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80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80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國家衛生研究院長時間研究顯示,我國過去12年來PM2.5平均濃度幾乎全數超標,中南部情況嚴峻,部分地區應列為急需控管,而環保署也稱,台灣將進入空氣污染季節。顯見空氣污染帶來的影響日益加重,相關部會應儘速提出積極作為,以維護國人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長期調查發現,過去12年台灣PM2.5平均濃度幾乎全數超標,中南部情況嚴峻。國衛院建議應將中南部,列為急需管控地區,以降低國人因PM2.5造成的身體危害。

二、國衛院表示,PM2.5會沾染許多物質,但部分金屬毒性高,國衛院研究也發現,PM2.5對於孕婦也會產生影響,未來孩子發生心血管風險機率大幅提升。

三、環保署也表示,台灣將進入空氣污染季節,會分為治標與治本兩部分進行防治。然而,面對12年來PM2.5平均幾乎超標的情形,有關部會應該提出更積極地應對作為,別讓PM2.5成為危害國人健康的隱形殺手。

(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氣候變遷導致近年發生極端氣候引發災難,其中,地球暖化更是重中之重,近幾年暖化速度更有加速的情形。暖化影響之下,易出現極端降雨事件,高溫會影響生產力下降與病蟲蚊傳染病孳生,也造成環境生態的破壞。而台灣百來年已經上升攝氏1.3度,面對全球暖化的帶來的影響,應積極提早防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肆虐全球,據統計光今年1至6月,全球102個國家或區域,受到超過950次自然災害的侵襲,導致超過700萬人被迫離開家園,創下新高紀錄。

二、其中,暖化現象被許多國家列為國安問題。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警告,全球暖化的惡化,未來10年將損失8000萬份全職工作的生產力,等於,損失全球1.4%GDP,約2.4兆美元。

三、另外,暖化也會引發極端降雨、病媒蚊傳染病與破壞生態環境等影響。而台灣百年來已經上升攝氏1.3度,相關部會除了目前持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做好國土規劃外,更應該提出預先防範的措施,展現積極應對的態度。

(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108年新課綱已實施上路,對於高一新生而言,從校內課程至升學途徑皆大有改變,諸多專有名詞,讓家長與學生感到疑惑。同時,新課綱大幅增加選修課,外界預期開學後將加大城鄉差距。為此,國教署啟動跨校選修,卻出現名額有限、學生兩地奔波的現象,如此,將大大有損學生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新課綱已實施上路,對於高一新生而言,不論校內課程或升學途徑皆有大幅改變,亦有諸多專有名詞,如學生圖像、課程地圖、校本課程、學習歷程檔案等等,儘管教育部多次舉辦說明會,惟大部分學生與家長仍感到疑惑。

二、新課綱另一特點,大幅增加選修課之比例,原意係要鼓勵學生多元學習,然而,卻忽略城鄉差距帶來的影響。換句話說,師資較少的偏鄉根本比上都市地區超過20門的選修課程。

三、教育部國教署為此開啟跨校選修,由國立竹北高中與縣立湖口中學帶頭示範,就出現名額有限、學生兩地奔波的情形,甚至有學生必須犧牲午休時間趕車上課的現象,對於拉近城鄉差異,似乎無顯著幫助。

四、爰此,對於108年新課綱實施後,所衍生之現象,有關部會應儘速檢討及因應,避免學生與家長成為政策變革下的白老鼠。

(四)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選舉將近,政府釋出多項利多,其中,單身婚育租金補貼政策預計補貼2萬4,000個計畫戶數,本月月初實施後,並無出現秒殺情形,許多欲申請民眾依舊清楚了解申請資格與程序。另外,該政策依據租賃地為標準,補助金額分別為2,600元至5,000元不等,惟政策思維仍無將拉近城鄉差距擺在首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總統大選將至,政府釋出多項利多,其中,為使青年租得起房子,推出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政策,預計有2萬4,000個計畫戶數。惟開放申請一週後,申請戶數不到6,000戶,與全台租屋人口將近300萬人相比,並無出現預期秒殺的情況。

二、許多民眾,在政策上路後,仍對於申請資格及規定一頭霧水,顯見政策宣傳仍有改進之空間。另外,許多房客也提到,礙於房東自身因素考量,以致看得到申請不到,由此可見,租賃三法的通過,給予房客的保障依然有限。

三、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依據租賃地訂出不同級距的補貼,金額分別係2,600元至5,000元不等。換句話說,六都地區因所需生活費較高,因此,補貼金額較多。長久以來,政府相關住宅政策,都以都市發展為主,忽略長久資源不平均下,加速青年離鄉的速度。

四、爰此,相關部會應加強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之論述,同時,重新省思整體住宅政策的資源配置。

(五)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台約有87萬人有辦理助學貸款,而平均每年就有27萬大學生一畢業即負債。雖然,超過半數畢業後開始還款,但仍有出現還款逾期的情況,各部會應加強宣導學貸還款各項措施,及強化相關追蹤及輔導機制,避免青年因學貸問題影響到就業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專院校已陸續開學,依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台約有87萬人申請助學貸款,平均金額落在28萬至30萬元,而平均每年就有27萬元大學畢業生,一離開校園馬上負債。

二、然而,超過半數的學生因畢業後開始還款,但是,仍有部分青年出現還款逾期的情形。目前職場徵才時,越來越多公司,會請求職者提供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紀錄,作為遴選標準,逾期繳款的紀錄很有可能成為青年求職絆腳石。

三、雖然,針對學貸還款,政府有提供數項措施協助,甚至去年放寬緩繳門檻,但如何善用政府部門所提供的資源,諸多青年仍一知半解。

四、相關部會應重視少子化下,學貸所造成的影響,儘速加強學貸還款相關措施之宣導,同時,強化追蹤及輔導機制,避免青年因學貸問題而影響就業。

(六)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行政院會已通過廢止印花稅乙案,並稱中央會補足地方地政府短少的財源。惟據統計,政黨輪替後,中央政府負債6.4億元,地方政府負債9,109億元,潛藏債務更有17.8兆元,在財政情形不佳下,又宣布要廢止地方政府稅入來源的印花稅,等於減少地方政府一年約120億元的收入。此外,也因財政收支劃分法遲遲未修訂,等於雙重懲罰財政逐步變好的苗栗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統計2016年政黨輪替後,中央政府負債6.4億元,地方政府負債9,109億元,潛藏債務更達17.8兆元。日前,行政院又宣布要廢止地方政府稅收裁員的印花稅,並稱中央會編列預算補足。

二、惟近五年地方政府印花稅收入平均約120億元,對於非六都縣市政府為重要稅入來源,而苗栗縣平均每年也約有1.3億至1.6億元的收入,隨著,苗栗縣招商有成,稅入也會成長。中央稱會編列預算補足,其編列標準為何?該如何計算?都沒詳細說明,就大砍地方稅,根本是變相阻礙苗栗縣發展。

三、另外,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設計不公平,以致苗栗縣努力創造稅收,得到回饋卻是最少。以107年為例,苗栗縣國稅為273億元,獲得補助為123億元;嘉義縣國稅61億元,獲得補助有144億元;屏東縣國稅171 億元,更獲得補助214億元。如此結果,讓苗栗縣十分的努力,卻只得到一分的回饋。

四、如今,在財政收支劃分法尚未修正前,行政院又宣布要廢止印花稅,對於逐步進步的苗栗縣根本是雙重懲罰。爰此,本席要求,應該先重新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後,再來討論印花稅的存廢,否則,根本是扼殺非六都縣市的發展。

(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自2016年12月起我國已與五個邦交國斷交,近期又傳出,台索關係緊張,就在索國外長與總統會面後,相隔不到三天,索國總理又稱,我國對索國毫無用處的強烈用詞,顯見有關部會對於台索關係的預判與掌控顯有改進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自1983年起與索羅門群島建交,兩國邦誼已36年,惟自去年起即傳出台索關係緊張之情事。今年5月索國總理即對面表示,重新考慮外交關係,6月又說將決定是否與對岸建交。

二、本月九日為鞏固兩國邦誼,總統接見索國外長,並稱好朋友就該常常相聚,希望雙方近一步提升雙邊關係。然而,相隔不到三天,就傳出索國總理表示,就經濟與政治層面來說,台灣對索國毫無用處,此般強烈用詞。

三、爰此,有關部會除持續與索國溝通外,也應就兩國關係發展之預判與掌握,提出完整內容予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知悉。

(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受到少子化等因素影響之下,又一高職學校宣布停招,同時,今年亦有科技大學部分科系及全面停招,影響學生與教職員權益外,也凸顯學校退場機制不健全外,如何重塑技職教育,培育專業技術人才更是重中之重,否則,縱使行政院宣布投入五年504億元提升技職教育,恐無顯著效益。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年已陸續傳出高職及科大停招,影響學子及教職員權益,然而,受到少子化等因素影響之下,仍無法排除有私校會有退場的情形,如何建構完善的退場機制,保障各方權益,是目前當務之急。

二、台灣早年的技職教育,提供當時所需的技術人才,對於社會、經濟發展功不可沒。然而,隨著時空背景不同,目前高職升學率一路狂飆,去年僅約1.6%就業,以致產業欠缺基層人才。

三、繼續升學的學子,可能受到產業變化快速、學校課程安排等影響,出現產學落差、學非所用的情形,導致就業不順,家長也降低讓孩子就讀技職體系的意願。

四、技職教育再進化應從家庭面、校園面、產業面多面向投入轉型,否則,即使行政院投入五年504億元提升技職教育,恐怕無法克服技職教育面臨的挑戰。

(九)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台灣失智症協會首度公布失智者財物損失風險案例調查,發現失智症患者發生財損情形時,接近半數為尚未確診,而遭自己家屬欺騙比例最高,其次為詐騙集團。為避免失智症患者遭有心人士剝削,各部會應儘速研擬相關機制,以維護失智症患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統計台灣失智人口超過二十八萬人,且每年預估成長一萬人,其財務安全議題不容忽視。台灣失智症協會首次公布失智者財損風險調查,發現財損發生時,近半數尚未確診,且多達三分之一係遭自己家屬欺騙,其次為詐騙集團。

二、調查中也發現,失智者發生買賣、投資糾紛、被詐欺時,由於法律權益未臻完備,或尚未確診罹患失智症,無法判定行為發生時失智者的能力,因此經常遭判敗訴,只能認賠大筆金錢。

三、為維護失智症患者權益,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應儘速召開跨部會會議,研擬相關機制,除了降低失智者財物遭剝削的風險外,同時建構更健全的照護環境。

(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行政院擴大秋冬國旅補助,將發放5.8億元夜市抵用券,初步規劃全台共計73處適用名單,其中,苗栗縣至少有10處夜市,結果僅有2處適用,是否真能刺激在地消費令人存疑。反觀,台北市11處、台南市16處、高雄市17處適用,六都與非六都比例差距甚大,其補助結果恐怕出現另類城鄉差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擴大秋冬國旅補助將發放5.8億元夜市抵用券,首波規劃名單出爐,全台將有73處夜市適用,惟全台適用地點比例不一,又不乏知名夜市未在適用名單中。

二、經濟部稱抵用券係要鼓勵在地消費,且不能跨區使用,而苗栗縣夜市數量至少有10處,每處皆極具特色,按日前公布苗栗縣僅有2處夜市適用。如此,是否真的刺激在地消費令人存疑,且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三、反觀,高雄市有17處適用、台南市有16處適用,台北市也有11處適用,六都與非六都的比例差距甚大,等於部分區域或縣市能領取到的補助相對較少,等於是另類城鄉差距。

四、爰此,抵用券適用地點除衡量是否為政府列管夜市外,更應納入地方特色與城鄉比例等因素,讓民眾真正有感。

(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政府為拯救觀光業自去年起投入國旅補助超過75億元,號稱帶來400億元的觀光效益,提振台灣觀光產業,惟產學界多次指出,短期補助僅是飲鴆止渴的做法,欠缺中長期的整體規劃。同時,各縣市補助金額出現明顯落差,等於部分縣市看得到吃不到,抹煞政府當初補助之原意。又最新一波秋冬國旅補助,民眾使用規定複雜,業者亦保持觀望態度。綜上,對於如何真正振興觀光產業,讓業者與民眾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拯救觀光產業,交通部自去年起已經投入75.25億元補助民眾旅遊,並稱能帶來400億元觀光效益。然而,產學界多次提到,交通部衡量的具體指標為何?是否真正帶來當初預估的效益價值?持續擴大國旅補助的評估基礎為何?

二、以近一年為例,現已進行四次補助,間接造成有補助才出遊的奇特現象,如此,飲鴆止渴的做法,欠缺中長期整體規劃,真正提振觀光量能有限。

三、另外,以擴大暖冬各縣市補助金額占比為例,僅有高雄市、台中市佔比超過10%,剩下如苗栗、彰化等11個縣市,佔比不到3%,地方業者等於看得到吃不到,政府的補助方案等於無效。

四、又最新上路秋冬國旅補助,共推出11大類優惠,然而,使用規定繁瑣複雜,業者也多半抱持觀望態度。綜此,應就振興觀光產業擬出具體中長期計畫,才能創造業者與民眾雙贏,讓台灣的旅遊能見度向上提升。

(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大專院校已陸續開學,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近十年平均每年有161位大學生死於交通意外,且超過九成為機車事故,等於每週就有2名學子發生憾事。機車事故,等同於少子化的另類危機。有關單位雖已推行數項政策與措施,惟成效有限,仍欠缺點、線、面的跨部會作為,以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的機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國大專院校已陸續開學,許多大一新生會選擇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然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近十年平均每年有161位大學生死於交通意外,且超過九成為機車事故,等於每週就有2名學生發生憾事,對於少子化的台灣來說,機車事故等於一項重大挑戰。

二、雖然,交通部推行智慧機車、公車進校園,甚至補助考取機車駕照前先上駕訓班等計畫,也有大專院校祭出大一禁發機車證的措施,警政署亦不定時實施雷達測速、加強安全宣導等方案,惟仍欠缺整體規劃,以致無法有效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發生率。

三、就統計數字觀察,106、107年的死亡人數統計分別為147及137人,還高於105年的132人,猶見有關部會及校方的措施僅是治標不治本,尚有大幅進步空間,更欠缺點、線、面的積極作為。爰此,應儘速成立跨部會小組,針對如何有效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研擬中、長期計畫,別讓憾事每年一再發生。

(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全台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428件,前三類型分別為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雖公程會稱已有363件以活化或結案,惟仍有多處地理位置極佳的公共空間尚待處理,日積月累下,除了減少國庫收入外,同時也衍生社會治安等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自2005起至今年第一季累積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計428件,其中,前三大類型依序為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而閒置原因歸類則是環境變遷、缺乏經費與規劃不當等。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稱,已有363件再活化或結案,然而,不難發現部分閒置空間係短期活化,欠缺長遠規劃,一段時間過後,又再度成為閒置空間,造成公共資源二次浪費。

三、另外,目前仍有多處閒置空間位於地理位置極佳的地段,其空間足以讓長照、社福、托育、青創、藝文等部會使用。若長期閒置,除了減少國庫收入以外,亦會衍生社會治安等議題。各部會應儘速盤點需求,讓各地閒置空間能發揮再度使用價值。

(十四)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衛福部公布2017年群體衛生福利品質指標報告,其中,我國在病患看病經驗、早產兒、體重過輕新生兒比例及托育數字,皆遠落後OECD國家,為使我國醫療、長照、育兒環境與機制更完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福部公布2017年全體衛生福利品質指標報告,為與國際接軌,納入OECD國家一同比較。報告指出,我國在醫療初級照護、急性照護、癌症治療與傳染病照護,都在前段班。

二、然而,在病患看病經驗、早產兒、體重過輕新生兒與托育項目中,皆落後OECD國家。其中,病患看病經驗三項指標,與8個國家相比,排名分別為第6名至最後一名。早產兒比例則在32個國家中排第29,至於,體重過輕新生兒比例,在41個國家中,則排名第39名。

三、目前許多家長關注的托育議題,我國表現更是敬陪末座,在39個國家中,排名第37名,僅優於捷克與斯洛伐克。OECD國家當年平均托育率為34.1%,我國今年托育率僅約12%,要達到各國平均仍有一段明顯的差距。

四、爰此,行政院應儘速研擬有關改善與配套方案,使我國醫療、長照、育兒環境與機制更友善及健全。

(十五)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明年10月起陸續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此一政策訊息釋出後,屢遭質疑是否能真正的保障民眾個人資訊,資訊安全就是國安,為因應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應儘速重新審視相關措施完整性,以確保資安無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自明年10月起,將陸續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而新式身分證將會結合自然人憑證等功能,因此,新式身分證對於民眾個人資料保護更顯重要。

二、然而,新式數位身分證的製卡、系統、作業及宣傳係由民間廠商承包,印製由中央印刷廠負責。多次遭質疑,是否有能力保障民眾個資。

三、另外,鑑於已發行數位身分證的國家,多有成立專法對於個資進行保障,若以現行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法,是否能有效確保資安。

四、爰此,應儘速檢視相關規定完整性,且透過有效宣傳管道讓民眾知悉,以確保未來新式身分證上路後,資安無死角。

(十六)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社會安全網政策急需基層公共衛生護士執行,然而台灣平均一名公共衛生護士需要負責追蹤300名精神病患,這卻只是公衛護士眾多業務之一,以至於照護品質下滑。建請衛生福利部成立專責照護精神病患的社區照護機構,一方面能提升照護品質,另一方面能降低公衛護士的業務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政策仰賴基層的公共衛生護士執行,然而台灣平均一名公共衛生護士需要負責追蹤300名精神病患,無法提供良善的照護品質。

二、近年來,衛生所的業務隨著衛福部服務量增加亦隨之增加,個案管理追蹤、防災宣導、急救技能教育、精神疾患之心理諮商及定期個案訪視、推動失智照護等工作,致使公衛護士業務量過大,照護品質下滑。

三、反觀英國平均一名精神病患的個案管理者僅負責12名個案,韓國平均一名個案管理者負責50名個案,遠較台灣的300名個案少。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成立專責照護精神病患的社區照護機構,由這些專業人員去訪視精神病患,並提供心理諮商,一方面提升照護的品質,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公衛護士的業務量,得以有更多時間推動其他業務。

(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現行的牌照稅制中150~250c.c.的白牌機車每年需繳納800元之稅金,而路權卻與無需繳交牌照稅的150c.c.以下之機車相同,實在有違稅制的公平正義。建請財政部將牌照稅修正為,250c.c.以下之白牌機車一律免徵牌照稅,以達到稅制的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的牌照稅制中規定,150c.c.以下的機車不需繳交牌照稅,而150c.c.以上的機車全部都需要繳交牌照稅,並依c.c.數級距課徵不同的金額。

二、然而,在路權的使用上150~250c.c.的機車屬於白牌,並無法享有在快速公路上騎行、騎行禁行機車道路、比照小客車直接左轉等路權待遇。

三、政府針對150~250c.c.的白牌機車收取牌照稅卻不給予其相對應的路權,豈非赤棵棵的政策歧視?民眾每年多繳800元的牌照稅,但是路權與不用繳牌照稅的民眾一樣,這樣的政策不具公平正義,應予以修正。

四、建議財政部針對機車牌照稅應修正為,250c.c.以下之白牌機車一律免繳牌照稅,路權則維持不變,如此方能達成稅制的公平正義。

(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101年台積電在台中大肚山的擴建案,因為環評的標準不明,導致台積電擴廠的環評耗時2年才完成,台積電在106年欲設立南科路竹基地環評遭遇困難,興起台積電要往國外發展,引起民眾對環評制度的質疑。如此不確定又曠日廢時的環評制度,將嚴重影響外資或台灣企業在台投資的意願。建請環境保護署針對現行的環評制度,訂定明確的桿準,並縮短環評時程,讓企業有明確的標準評估,避免設廠的不確定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6年3月時任台積電董事長的張忠謀表示,因南科的基地環評財間無法配合台積電的需求,不排除赴美國設廠,此言一出讓各界重視環評制度的問題。

二、擔任第11屆環評委員的淡江大學經濟系教授廖慧珠表示,當時台積電的環評案台積電對自我要求以比環評更嚴苛,但仍舊無法滿足環團的需求。台積電從環評到行政訴訟結束,歷時2年才塵埃落定。

三、《環境影響評估法》的制定是希望經濟發展的同時,能夠重視環境保護,讓兩者共榮共存,而不是讓環保永遠凌駕於經濟發展,台灣要吸引外資及台商來台投資,就必須改善現在的環評制度毫無標準的弊病,並縮短環評的時程。

四、建請環境保護署針對經濟開發的環評,制定一套清楚的標準,並縮短環評時程,讓外資或台灣企業在投資時能有所依據評估完成環評的時程以及所需達到的規範,讓經濟發展盥環境保護真正達到共榮共存。

(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7月20日嘉義一名高齡牧場工人於工作時不甚發生意外而喪命,台灣農業缺工及高齡工人問題再度浮現。現有法令對酪農業聘請外勞規範較嚴格,酪農業主需先聘4名台灣勞工才能聘1名外勞。建請農業委員會及勞動部研擬放寬酪農業聘請外勞的比例,為1:1,解決牧場缺工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7月20日嘉義一名71歲的牧場工人在碾碎牧草時不甚摔落大型機器中,不甚喪命。也再次揭露台灣農業缺工及高齡工人問題。

二、農業委員會目前提供酪農業400名外勞彌補牧場人力缺口,桃園養牛協會理事長鄭紹文表示,全台灣近600戶酪農戶,只有400個人力,一戶分不到一個。農委會的救急措施猶如杯水車薪。

三、現行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中規定,飼養80頭以上酪農業只能依聘僱本勞人數與外勞4:1比例進用外勞,然而酪農業的問題在於無法聘雇足夠的台灣勞工,才有缺工以及高齡工人的問題。

四、建請農業委員會及勞動部研擬放寬酪農業聘雇外勞的比例,從4:1改為1:1,讓酪農業者能夠聘請足夠人力,解決缺工及高齡工人的問題。

(二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台灣夏季經常遭遇颱風、暴雨侵襲、焚風危害,冬季亦有寒害天災,使農民的心血經常受到損害,面對天災也僅仰賴政府的災害救助金彌補損失,農業委員會推出農業保險,主打彌補損失遠高於災害救助金,推出至今覆蓋率卻不到10%。建請農業委員會研議讓農民納保的保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補貼的成數往上提升,讓農民有誘因納保,得到更好的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自古即以農立國,然而台灣夏季經常遭遇颱風、暴雨侵襲,冬季亦有寒害、焚風肆虐,使農民經常經歷農作物的虧損。

二、台灣每年農業災損平均高達107億元,因此農委會自104年開始辦理農業保險,迄今已5年多,然而農業保險的覆蓋率始終未達10%。

三、農業保險以高接梨來看,災害救助金每公頃僅6萬元,農業保險最高可獲得每公頃35萬元的理賠,相差5倍以上,顯見農業保險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更好。

四、建請農業委員會研議讓農民投保農業保險之保費,中央及地方政府補貼最高6-7成提升至8-9成,讓農民能夠全面納入農業保險系統,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台電實施已久的夏季電價制度不少人民認為這是政府趁火打劫,在民眾最需要用電的時候以高價掠奪人民的財產。建請經濟部研議取消夏季電價制度,改採每日用電高峰時段收費高,離峰時段收費較低,制定一套標準,讓民眾有所依歸,如此既能達到節約用電的目的,民眾也不會覺得政府在趁火打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國78年台電開始實施夏季電價,提高6-9月的電費,迄今已實施31年,台灣電力公司聲稱為了鼓勵民眾節約用電,才制定夏季電價制度。

二、政府以節約用電的說法為夏季電價護航,但未實施夏季電價的月份,政府難道認為不需要節約用電嗎?節電並不應該分夏季與非夏季,應該全年一致。

三、台灣電力公司行之已久的夏季電價制度,無疑讓民眾感覺政府是在趁火打劫,夏季因為天氣因素向來都是民間及企業的用電高峰,台灣電力公司卻在此時多收電費,徒增人民負擔。

四、建請經濟部研議取消夏季電價,改以每日用電高峰時段電費較高,離峰時段電費較低,這樣的方式既不會讓民眾產生政府趁火打劫的感覺,也能達成政府希望節約用電的目的,創造人民與政府雙贏。

(二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今(108)年7月18日台電公布上半年的財報,因支付民營電廠的燃料費過高導致虧損297億元。台灣電力公司為穩定民營電廠營運而有支付民營電廠燃料費之措施,但燃料費卻是依照去年平均價格為依據,導致台灣電力公司上半年的虧損擴大。建請經濟部應修正支付民營電廠燃料費的依據,由現行的以去年平均價格改為按照當期的價格為依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108)年7月18日台灣電力公司公布上半年的財報,因支付民營電廠的燃料費,導致虧損29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25%。

二、但今年國際煤、油、天然氣的價格均較去年同期下降,台灣電力公司本身燃料成本支出也比去年同期少20億元。

三、然而台灣電力公司支付民營電廠的燃料費卻是以去年全年平均價格為依據,且去年燃料價格比今年還貴,致使台灣電力公司虧損擴大。

四、台灣電力公司支付民營電廠的燃料費理應按照當期現價去支付,為何是以去年的高價作為依據,這點完全不合常理,也是台灣電力公司上半年虧損的主因,面對台灣電力公司的虧損,政府提撥經費去補貼,無疑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五、建請經濟部調整支付民營電廠的燃料費計算依據,從現行的去年平均價格更改為依照當期的國際燃料價格給付,避免造成台灣電力公司虧損,人民當冤大頭的情況。

(二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7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亞洲水泥展限並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並取得原民之同意,撤銷亞泥之展限申請。亞泥花蓮廠可提供當地原民就業機會,當地原民也希望亞泥能持續開採,雙方是共榮共存關係。建請經濟部召開會議,讓亞泥與富世部落協商居民的訴求,如增加富世部落居民的就業比例以及提高回饋金比例,讓亞泥在開採的同時,更能保障當地原住民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7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亞泥展限申請,認為新城山礦區是原民保留地,雖亞泥僅申請展延,仍需落實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二、在106年8月17日礦業法修法公聽會花蓮場,富世社區發展協會田欽賢理事長提到,亞泥與富世村是共存共榮的,支持亞泥繼續開採,希望亞泥增加富世村的工作權以及回饋金之比例。

三、環團聲稱亞泥違法開挖、偽造文書騙取原住民土地等,要求政府不要核准亞泥展限申請,甚至要求亞泥關閉花蓮新城礦區。環團的說詞既無證據、也非法院判決,如此要求真的是富世村居民的要求嗎?還是環團自己的訴求?

四、經濟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負起協調之責任,建請經濟部邀集亞泥及富世村代表召開會議,針對富世村的訴求(如:增加富世村就業人口、回饋金比例等)進行磋商,以達成富世村與亞泥的共榮共存。

(二十四)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電子連署進入測試階段,未來成功上線後將提供民眾更方便的連署方式,惟中央選舉委員會目前僅願意用自然人憑證,為電子連署的登入媒介,自然人憑證發行量低,並無法讓民眾更方便的進行公投提案及連署。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落實電子連署後應將健保卡也納入電子連署的登入媒介,方能達成便民、利民的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民投票法》第9條明列,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供提案及連署使用,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電子連署已建置完成在測試階段,但電子連署上線後卻只能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登入,有達電子連署便民的宗旨。

二、至今(108/8/8)仍有效用的自然人憑證數約為141.4萬張,《公投法》第8條規定具公投權人方能進行連署,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去年地方選舉時有投票權人數為1,920萬人,自然人憑證僅占投票權人的7.3%,顯見以自然人憑證作為電子連署的唯一媒介極不合理。

三、依據《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民眾可以用健保卡或自然人等憑證進行線上報稅,且健保卡是每位國民皆擁有的電子憑證,遠比自然人憑證更適合用於電子連署。

四、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秉持便民的精神,盡早落實電子連署,且放寬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皆能使用,如此方能符合便民、利民的精神。

(二十五)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有166.1萬人因工作或求學而居住於非戶籍地,考量交通往返的成本,異鄉客無法回戶籍地進行投票,使投票權受損。國外實施不在籍投票由來已久,有諸多案例可以學習,另外我國已可以用網路報稅,因此在網路上實施投票應無技術困難。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網路投票辦理之相關措施,可先由中央選舉試辦再逐步落實到地方選舉,以維護國人投票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最新的國內遷徙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有166.1萬人因工作、求學等原因居住在非戶籍地,這些外流人口居住地又以北部為主,遇到選舉年要履行投票權利需舟車勞頓回到戶籍地。

二、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第129條規定投票以平等、普通、直接、無記名投票為之,並未規範其他限制。為了保障北漂族群的選舉權,制定不在籍投票規定合乎憲法規範。

三、美國實施不在籍投票由來已久,美國除了實施通訊投票(郵寄選票),亦有提前投票、委託投票、特定投票所投票(大使館、醫院等)、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方式,大幅減輕人民因工作等因素無法回戶籍地投票之不便。

四、我國在報稅時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網路申報,且實行上也無重複繳稅之問題,顯見網路報稅已經可以有效辨識身分、避免重複課稅問題。我國應能以同樣方式辦理網路投票。

五、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在台灣實施網路投票之相關措施,可先由中央選舉試辦在逐漸擴大至地方選舉,以此維護國人憲法所賦予之投票權。

(二十六)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去年我國街友人數達5,164人,街友處理案件近39萬件,其中較積極的收容安置和轉介就業僅5千多件,凸顯現有的社福無法有效給予街友回歸社會之協助。社會救助法授權地方政府處理街友問題,但地方政府受限於跨縣市協調不順及經費不足,無法提供街友妥善照顧。建請衛生福利部主動協調各縣市街友處置,並提撥經費挹注地方政府,增設街友收容所,讓街友逐步回歸社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107年有通報之街友人數為5,164人,街友處理案件共389,982件,其中較為積極的收容安置和轉介就業服務卻僅5,532件,非積極性的關懷服務處理卻高達35萬件,凸顯現有的社會福利網無法有效給予街友回歸社會幫助。

二、憲法規定國家應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第155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福助與救濟。社會救助法第17條將街友安置授權地方政府處理。

三、街友因居無定所因此經常遇到跨縣市戶籍之街友,因此處置上常因縣市協調不良無法讓街友受到妥善安置,此外地方政府受限於財源,無法提供較佳的幫助,讓街友重返社會。日本在處理街友問題時,透過中央政府主導、出資,讓地方政府協助提供自立資源協助,讓街友回歸社會。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應主動協調各縣市處理街友問題,並提撥經費挹注地方政府增設街友收容所,讓街友有機會改善生活品質,以降低街友數量,讓街友逐步回歸社會。

(二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長照2.0政策中推出「巷弄長照站」之創新模式,深入地方讓民眾能就近使用長照服務,但長照站普及率不佳,有9縣市普及率不到5成,另外平均一個長照站之人力配置全國平均僅0.5人,長照人力短缺恐影響長照之品質。建請衛生福利部加速長照站之建置,並增加足夠之人力配置,讓民眾能就近接受高品質的長照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106年開始推動長照2.0十年計畫,擴大長照服務之對象至50歲以上失智者、55歲以上之原住民及65歲以上之長者,讓更多人都能接受長照的服務。

二、「巷弄長照站」是長照2.0的創新之舉,每3個村里設置1處巷弄長照站,讓人民能就近使用長照服務。至今年3月普及度有達標之縣市為台北、桃園、宜蘭,更有9個縣市普及度不到5成。

三、此外,目前巷弄長照站人力配置明顯不足,全國僅連江縣平均每個巷弄長照站有2人、新竹市1.1人,其餘縣市皆不足1人,人力短缺問題也使長照服務品質受到影響,無法讓被照顧者受到妥善的照料。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加速巷弄長照站的建置以及提升長照站的人力,讓民眾能就近接受長照服務的同時,也有好的照護品質。

(二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推動長照政策,要讓民眾都能享受長照福利,減輕負擔,但目前我國居家照服員人力吃緊,平均1人1天要照顧7-8名失能者,影響照護品質。建請衛生福利部在招攬居家照服員的同時能與教育部合作,增加高中職以上長照相關課程,除了穩定照服員人數,也能提升照服員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要落實長照2.0在地老化政策,並讓民眾都能得到長照服務,勢必需要完備且充足的人力。然長照人力短缺問題卻未解決,使民眾產生看的到吃不到的不滿。

二、我國107年為止居家照服員人數為15,007人,但申請居家服務之人數為117,811人,平均1名照服員1天需照顧7-8名失能者,若以1天工作8小時計,平均只能提供1小時照護時間,服務品質難以提升。

三、為了因應我國照服員短缺,無法提供妥善照顧服務,不少家庭選擇聘雇外籍看護,至98年開始每年照護員人力補充從70人到2,000人不等,顯見照護員人力補充極不穩定。

四、此外,我國照服員主要人力來源為取得長照訓練結業證明書,高中職以上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僅814人,佔全照服員2.4%,專科的照護員比例過低,使照護員無法每年穩定補充人力。

五、為了維持穩定的照護員人力補充,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合作增加高中職以上長照課程,以穩定長照人員之補充,並提升照護品質。

(二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人民只要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人民就能享有憲法保障的自由權。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病人可透過事先簽署的醫療決定放棄救治,自然死亡。此方式仍然會使病人承受生不如死的痛苦,建請衛生福利部參考荷蘭安樂死規範,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特定情形的病人能夠選擇用無痛方式離開人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憲法22條也提到只要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其自由權受憲法保障,因此人民得享受居住、工作、言論等自由,但人民因罹患絕症時,是否能選擇以安樂死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病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依先前簽署醫療決定,放棄對特定病人的治療讓病人自然逝去。然而病人從放棄治療到逝去過程中仍須承受病痛的折磨,卻無法自己選擇提前死亡。

三、荷蘭執行安樂死的必要條件是患者對自己的病情有清楚的認知,且患者的病情以及承受的痛苦沒有痊癒、改善的機會,並經過主治醫生外的第二個醫生評估後,才能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後方能實施。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參考荷蘭安樂死的實施方式及規定,研議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患有絕症且經歷病痛折磨的病人能自主選擇何時死亡。

(三十)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醫療法》第88條規定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政府於必要時得設立醫療機構。目前全台灣41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有29家集中在6都,苗栗等6縣境內並無一家重度級醫院,醫療資源嚴重不均。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醫療資源均衡之精神,儘速在苗栗等6縣建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完善地方醫療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醫療法》第88條規定,為了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應在醫療資源缺乏區域5由政府設立醫療機構。

二、現有的緊急醫療網架構中,二級醫療區域(縣市級)必須設有一間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然而至108年2月最新統計資料中,苗栗、南投、台東、澎湖、金門、連江6縣並無重度級醫院。

三、全台灣41家重度級醫院有29家集中在6都,佔70.7%,足見重度級醫療資源嚴重往大都市傾斜,排擠到縣市重度級資源的建置。

四、政府前瞻計畫提供74.12億元予衛生福利部,然而這些經費卻全數投入在長照服務據點的設置,並未完善各縣市的醫療資源建置。

五、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醫療法》第88條之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儘速在苗栗等6縣建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完善地方醫療體系。

(三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嬰兒國家未來的根本,我國嬰兒死亡率高於OECD之中位數,而我國有16個縣市提供24小時兒科緊急服務的醫院數量在2家以下,台東、連江的數量更是0,顯見我國兒科緊急醫療之不足。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輔導各縣市必須設置一定數量之24小時兒科緊急服務院所,減少嬰兒死亡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嬰兒(1歲以下)死亡率是衡量一個國家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標衛福部公布最新衛生統計動向中,我國嬰兒死亡率高達3.9%,高於OECD中位數之3.3%,在OECD之36個會員國中排名第26位。

二、107年衛福部死因統計中我國嬰兒死亡率占兒童(12歲以下)死亡率70.3%,兒童死因前五大分別為周產期之特定病況、事故、先天型畸形及染色體異常、癌症、心臟病。

三、為了提升兒童的醫療照護品質,政府於105年推出「提升兒科急診醫療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透過獎勵醫院方式提供24小時兒科緊急醫療服務。

四、至108年5月為止,有16個縣市提供24小時兒科醫療的院所在2家以下,台東、連江無醫院提供24小時兒科醫療,僅雙北、台中、台南、高雄、彰化超過2家,凸顯出兒科緊急醫療的不足。

五、兒童是國家根本,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輔導各縣市設置一定數量之24小時兒科緊急醫療服務,讓有需求之家庭能及時找到醫院治療。

(三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明年10月即將推出數位身分證,目前數位身分證僅結合自然人憑證功能,為了讓民眾享有更便利的生活,建請內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研議數位身分證結合健保卡與駕照功能,讓民眾能夠只攜帶一張證件,就能擁有多項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預計在109年10月推出數位身分證,結合現有的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功能,讓民眾能使用數位身分證在網路上輕鬆辨識個人身分。

二、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給予內政部數位身分證整合健保卡、駕照等功能之法源依據。

三、此外,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如遇警察盤查若未攜帶駕照,可透過告知身分證字號代替;健保卡、自然人憑證也都具有線上報稅功能。因此新的數位身分證若能結合健保卡與駕照功能,便能用一張卡完成日常生活的大小事。

四、建請內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研商數位身分證結合健保卡與駕照的功能,讓民眾只須持有一張卡,便能擁有身分證明、健保卡與駕照之多重功能。

(三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內政部將於明年10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將結合自然人憑證讓民眾能透過數位身分證就能在網路上辨識身分及報稅。亦有民眾擔心政府過去發生過大規模個資外流事件,認為數位身分證不安全,為了滿足欲享受便利的民眾及消除民眾對個資保護的擔心。建請內政部推動數位身分證時能使用雙軌並行方式,讓民眾選擇使用數位身分證或續用舊式身分證,推行一段時間後若無個資外流情形,再推動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預計明年10月換發數位身分證,結合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功能,讓民眾可以輕鬆的利用數位身分證進行網路報稅,也不用擔心自然人憑證到期。

二、數位身分證與傳統身分證不同之處在於所有的個人資料皆存於晶片中,民眾在使用數位身分證時可以享受便利性,但政府必須負擔保護個資的責任。

三、過去發生銓敘部24萬公務員個資外洩事件、衛福部轄下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愛滋感染者個資外流等重大案件,讓民眾對政府是否能有效保護個資存有疑慮,民眾擔心個資外流會被有心人士用於犯罪,損及自身權益。

四、為免除部分民眾的擔憂及滿足部分民眾希望享受數位身分證的便利性,建請內政部更換新式數位身分證時仍保留舊的身分證,不要直接推動全面換發,透過雙軌並行方式讓民眾自行選擇新版或舊版,再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並無出現數位身分證個資外流情形,再推動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

(三十四)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員警執勤時可以視現場情形自行評估是否需要動用槍械以制止嫌犯暴行或逃逸等行為,然而員警若使用槍械造成嫌犯受傷甚至死亡,事後卻會被法官判決有罪,這些判決對員警執勤時是否使用槍械造成困擾。建請內政部針對員警在基於公益,且合法、合理情形下使用槍械造成嫌犯之受傷或死亡,可以列為阻卻違法事由的項目,讓員警執勤時有所依歸,讓員警執勤時能更有效遏止嫌犯,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108)年7月23日一則新聞表示員警為阻止吸毒移工繼續傷人、拒捕及搶奪警車,開槍射擊導致移工身亡,被判刑8個月。

二、現行《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執勤時,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然而第4條規定警察執勤時使用槍械的時機,警察依法使用槍械,應具「阻卻違法事由」,卻屢屢發生警察開槍被判刑的事情。

三、在現實上,警察執勤時現場情勢詭譎多變,仰賴警察當下的判斷,且使用槍械目的在於嚇阻、制止嫌犯脫逃或製造更多傷亡,使用槍械後嫌犯受傷是基於保護公益而做出之手段,不應對依法執勤的警察判刑,要讓公權力真正得以落實保護民眾安全。

四、建請內政部研擬將警察在基於公益,且合法、合理的情形下使用槍械造成嫌犯的受傷或死亡,可以列「阻卻違法事由」,讓第一線執勤的員警能有所依歸,確實執行公權力,維護社會安全。

(三十五)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今年6月26日投審會以國安為由駁回南海控股雙子星開發案,但106年南海控股投資陽信銀行卻未以國安為由駁回,凸顯蔡政府兩套標準。我國也針對中資與僑外資設定投資限制與禁止類別,建請經濟部未來在審理陸資及僑外資來台投資之案件,能依現行法律規範進行中立審查,讓陸資及僑外資企業能有所遵循,安心投資台灣,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化使世界資本相互流動、融合,即使是台灣的企業資金來源可能包含來自美國、歐洲、日本甚至中國的資金,面對資本的相互融合,單純隔離中資已經是不可行的做法。

二、雙子星開發案經過台北市府資格審查,認定南海控股及馬頓公司為外資,但經濟部投審會以國安為由駁回雙子星開發案,但106年南海控股投資陽信銀行案卻未被駁回,凸顯政府對國安的定義模糊不清。

三、投審會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違反國安為由,駁回雙子星開發案,而經濟部投審會也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外資不得參與投資之事業別,其中並血對捷運聯合開發案之限制或禁止。

四、我國現行法律也已經用正面表列及負面表列,訂出中資、僑外資投資之限制或禁止事業別。建請經濟部未來在審理陸資或僑外資金來台投資的案件,能夠依現行法律對陸資、僑外資進行中立審查,不應再用模糊不明的「國安」理由駁回企業的投資案,讓企業能有所遵循,安心投資台灣。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經濟部長沈榮津在今年5月29日提到新南向政策遇到瓶頸的原因在於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的FTA覆蓋率低,台商前往新南向國家設廠,但機器、設備、電子零件等商品由台灣出口至當地,我國與新南向國家大多並無簽訂FTA,使台商成本增加,不利競爭。建請經濟部積極與新南向18國展開FTA簽訂之談判,讓企業提升競爭力,增加我國經濟成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經濟部長沈榮津在今(108)年5月29日提到,新南向政策遇到瓶頸是因為我國與多數東協國家並未簽署FTA導致。

二、而台商前往新南向國家設麻,仍會向台灣進口零組件等商品,我國與新南向國家未簽訂FTA,使台商成本增加,有礙台商與其他國家企業競爭。

三、依據工總2019年白皮書提到,我國目前FTA覆蓋率僅9.7%,反觀日本覆蓋率有23%、韓國64%、新加坡77%,顯見我國FTA覆蓋率嚴重不足。

四、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的18國中,台灣僅與紐西蘭和新加坡簽訂FTA,反觀南韓在新南向18國中與東協10國、印度、紐澳15國皆簽訂FTA。此外我國07年對東協的出超金額年減14.49%,創下新南向政策推動3年來的新低。

五、為了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經貿交流,降低台商成本,建請經濟部儘速與新南向18國進行FTA簽署之談判,並盡快完成FTA的簽訂,讓企業提升在新南向國家的競爭力,增加我國經濟成長。

(三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至107年底共有298.8萬名勞工領基本工資,近年來基本工資大幅提高有效提升勞工的薪資,但對部分中小企業而言卻造成龐大的人事壓力。國外再制定最低工資時已多元最低工資方式因應不同產業間薪資之差異,避免對企業造成過大的壓力。建請勞動部參考他國制定最低工資之方式,針對台灣不同產業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金額,減輕中小企業的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資料顯示,至107年底我國有298.8萬名勞工領基本工資,因此基本工資的調升的確有利於增加勞工的收入。

二、團結工聯指出依107年最低生活標準及就業扶養比來算基本工資應達到2.92萬元,時薪應達169元才夠。扣除時薪人員,有246.8萬名全職員工領基本薪資,顯示台灣有不少中小企業無力提供更高的薪資待遇給勞工。

三、我國現行基本工資是所有企業都須遵守的統一標準,並未針對體質較弱的企業另外訂定標準,基本工資審議委員也透漏基本工資調幅3%,企業將增加150億元的成本。不少國家在訂定最低工資時,針對不同產業給予彈性,用多元化最低工資避免產業負擔過重。

四、107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揭露,不同產業間平均薪資也不同,中小企業最高與最低之平均薪資相差近4萬元,凸顯不同產業所能提供之薪資皆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五、建請勞動部參酌其他國家制定最低工資之方式,針對我國不同產業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額度,一方面保障員工,一方面降低對企業造成難以負荷的衝擊。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107年勞動部公布勞保精算報告提到勞保基金將於115年破產,引起國人對政府勞保、勞退基金收益績效的不滿。美國及加拿大退休基金10年平均報酬率分別為9.8%、10%,遠高於我國的約3%之績效,我國私校退撫儲金最高有10.89%之報酬,顯見政府基金之績效不佳。建請勞動部鬆綁勞保、勞退基金投資法規並參考私校退撫儲金方式,以提高勞保、勞退基金之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7年勞保精算報告出爐,最引人注目的是勞保在107年面臨入不敷出窘境,而勞保基金也將於115年破產,讓國人對政府管理的勞保、勞退基金收益不佳感到不滿。

二、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南婕以我國新制勞退基金與丹麥退休基金ATP比較,兩個基金接以100萬元投資10年的獲益,ATP以277.61萬遠勝新制勞退的40.92萬,我國勞保、舊制與新制勞退基金報酬率為3.44%、3.43%、2.8%,顯見我國基金的績效偏低。

三、美國退休基金10年平均報酬率為9.7%,加拿大國家退休基金10年平均報酬率為10%,國內私校退撫儲金分保守、穩健、積極3類,報酬率分別為4.16%、8.52%、10.89%,皆遠高於政府基金之報酬率。

四、建請勞動部研議鬆綁現有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之投資法規,讓委外操盤得以用更多投資方式增加報酬率,並參考私校退撫儲金方式分為3類,由勞工選擇哪一類型之投資方式,以提高勞保及勞退基金之績效。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主計總處公布107年度最新資訊,青年失業率高達11.84%比平均失業率高出3倍,推行已久的校園徵才活動,無法有效滿足大學畢業生就業媒合,使青年失業率高居不下。建請勞動部在校園徵才企業媒合上,能夠讓各類學生雨露均霑,而非側重於理工醫商的學生,讓學生在校園徵才活動上能找到工作,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主計總處最新公布107年全年失業率為3.7%,而大學畢業的青年失業率高達11.84%,比平均值高出3倍,美國青年失業率8.1%、日本僅3.8%,顯見我國青年失業率問題嚴重。

二、為了解決青年就業問題,勞動部推出企業校園徵才活動,讓學生畢業就能直接就業,降低大學畢業生失業問題。

三、勞動部107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有42.68%的新鮮人能夠學以致用,其他超過5成的人工作無法與所學結合。

四、各大學的校園徵才大多聚焦於理工醫商類,對於學文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學生而言,並未有足夠的企業可供選擇,使大學畢業生失業率高,也凸顯校園徵才活動效用未臻完善。

五、建請勞動部舉辦校園徵才活動時,可以找更多類型的企業,讓文學、社會學等文組學科也能在徵才活動上找到工作,降低青年失業率。

(四十)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身心障礙者屬於職場上的弱勢族群,因生理缺陷導致其求職不易,失業率遠高於全體民眾,且有50%的身障者求職時間長達5個月,更有近1/4的身障者失業1年以上。建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合作,針對全國有工作能力的身障者主動提供就業輔導項目,讓身障者較容易進入職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截至107年底我國身障者人數達117.4 萬人,勞動部公布之身障者勞動報告揭露,有22.9萬身障勞動力,20.9萬名身障者成功就業,失業率9.17%,勞參率僅20.41%。

二、107年我國全體民眾失業率3.71%,勞參率58.99%,身障者失業率是全體民眾2.47倍,勞參率僅全體民眾1/3,凸顯身障者就業不順之困境。

三、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指出,有66.92%的身障者需要政府協助就業,但實際上有82.44%的身障者透過仰賴親友或自己應徵進入職場,而政府提供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僅佔身障者就業人數的432%。

四、此外,身障者失業中位數為20週(約5個月)更有近1/4的身障者失業週期長達1年以上,凸顯政府在身障者就業服務上所提供的協助嚴重不足。

五、建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了解全國身障者的狀況,對有工作能力之身障者主動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就業輔導項目予身障者,讓身障者較容易進入職場就業。

(四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身障者就業基金是協助身障者就業之主要來源,但各地區平均每位身障者分配到的身障者就業基金以北部68,401元居冠,是最低的南部8,314元的8.23倍,凸顯身障者福利資源過度隼中於北部。建請勞動部以平均每人1.5萬之標準補助各縣市身障者就業基金,逐漸讓各縣市身障者的福利達到真正的平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2條明定,地方政府f提撥預算至各地方政府身障者就業基金,以支應身障者福利,若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則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從103年到107年地方政府僅11縣市皆有提撥經費挹注身障者就業基金,其餘縣市多數僅107年有提揆經費,從最少的3.4萬到最高的2,500萬不等,相差735倍,凸顯各縣市財政困難之問題。

三、各縣市平均每位身障者所分配之身障者就業基金,以北部平均68,401元居冠,遠高於中部14,461元、南部8,314元及東部10,470元,最高與最低差距8.23倍。彰顯身障者福利資源失衡。

四、建請勞動部以設籍各縣市之身障者總人數補助地方政府身障者就業基金,先以平均每人15,000為標準進行補貼,讓各地方政府身障者有相同的資源,達到直正的平等。

(四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南榮科大因營運資金不足將於明年2月1日停辦,成為我國第5所停辦之私校。為了因應少子化現象,大學合併或退場已成為進行式然而現行法律上教育部並無權責主導私校合併。建請教育部研擬在《私立大學法》及《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之架構下,讓教育部能基於資源整合,主動發起私校合併,提升教育品質。特向行政院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8月1日新聞報導南榮科大將於明年2月1日停辦,也是我國第5間停辦的學校。我國少子化問題一直困擾各大專院校,大學合併或退場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二、現行《大學法》規定公立大專院校合併可透過學校自主合併或教育部主導合併,《私立學校法》及《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中規定私校合併由校方主動提出,教育部無法主動發起私校合併,導致私校整合困難。

三、以韓國推動大專院校合併為例,韓國政府主導大學合併,先大力推動公立大學合併,並積極鼓勵私校同步進行合併,讓教育資源能更有效進行分配,也讓韓國大學在108年世界500強中佔據10所(台灣僅3所)。

四、建請教育部研議在《私立大學法》及《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架構下,讓教育部能主動發起私立大專院校整合,讓政府能扮演更積極之角色,整合教育資源,提升教學品質。

(四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外配數量年年增加,去年底已有54.3萬餘人,扣掉大陸及港澳人士,他國國籍之外配有18.4萬餘人,為了提升我國外配的生活品質及溝通能力,教育部在國小及國中開設補校讓新住民有學習中文及知識的處所,然新住民因工作、照顧家庭等因素使就學人數偏低。建請教育部研擬開設具彈性且多元的補校上課時間,讓新住民有多元的上課時間可以選擇,提升語言能力及相關知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外籍配偶數量年年增加,至107年底已有543,807人,扣除大陸及港澳人士,其他國籍的配偶人數高達184,346人,為了提升外配的溝通問題,我國提供新住民學習中文之課程。

二、近10年來新住民就讀國小、國中補校人數,從97年的12,622、1,327人下滑至107年的6,499、1,191人,上補校的人數佔外配比率極低。新住民通過國小、國中學力鑑定考試的比率偏低(49.3%、18.6%),成效不彰的就學無法改善新住民適應台灣環境的困境。

三、導致新住民無法就讀補校的原因有,工作、照顧子女等,使外配即便想透過教育強化語言能力,卻因時間無法配合上課,而失去提升語言能力的機會。

四、建請教育部研擬具彈性且多元的補校上課時間,給予新住民更多元的上課時間,讓新住民能更有效的去學校進修,從而提升日常對話能力,使新住民更能適應台灣生活。

(四十四)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房價居高不下,買房成為年輕人的噩夢,我國房產近3成掌握在65歲以上老年人口,年輕人工作地點多數為在雙北,鄰近地區平均3房房價動輒千萬,且青年貸款最高額度僅800萬,無法有效減輕青年買房的負擔。建請財政部取消青年貸款額度上限,改以貸款最高額度成數為限,讓青年能以較少的壓力順利購買房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財政部統計,45歲以上的中高年齡層擁有全台近8成房產,且65歲以上的老年人擁有全台灣近3成房產,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是持有房屋量最高的年齡層,45歲中壯年族群僅佔20.7%。

二、多數年輕人工作地方以雙北為主,買房地點則限縮在雙北及桃園,若以40坪(3房)計算,台北市平均房價高達2千萬,新北市約1,400萬,桃園約1,200萬,價格並不便宜。

三、政府推出青年貸款政策減輕青年買房壓力,但青年貸款最高只能貸800萬元,表示青年若要購買工作地點較近的雙北或桃園房屋仍要自備至少400萬以上,並無法有效減緩青年買房壓力。

四、為了有效減輕青年買房壓力,建請財政部取消青年貸款貸款額度上限,可以制定貸款最高額度8成或9成,以要價1200萬元的房屋計算,自備款降低為102至240萬,讓青年能以較少的壓力順利購買房產。

(四十五)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政府致力於打造台灣為觀光大國,我國觀光人才之培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然去年我國導遊領隊取證率創3年來新低,我國導遊領隊人才多集中在華語、英語與日語領域,而東南亞觀光客人數增加,但缺乏東南亞語言之導遊領隊。為了增加東南亞遊客來台體驗,建請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與政大、暨南、高雄等大學合作,培養東南亞語言之學子加入觀光業,豐富我國觀光人才,讓學子能學以致用,更提升東南亞旅客觀光體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5年以來我國推出「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劃」以及深化「Time for Taiwan旅行台灣,就是現在」,打造台灣為高質量的觀光大國。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顯示,107年我國參與導遊、領隊人員資格考試及格者分別有8,494人、10,792人,但參加訓練獲取證照的人數分別僅2,346人、4,527人,比率僅27.62%、41.95%,皆為105年以來新低。

三、我國導遊領隊大多以華語、英語、日語為主,東南亞國家語言的導遊領隊佔極少數。導遊領隊取證率低,凸顯觀光人才多集中在華語、英語及日語,就業市場飽和而不願取證加入觀光行業。

四、而我國107年東南亞來台觀光人數超過200萬人,但東南亞語系的導遊領隊人數較少,有礙於東南亞旅客來台之觀光體驗。

五、建請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與政治大學、高雄大學、暨南大學等有開設東南亞語文學系的學校合作,培養學習東南亞語言之學子加入導遊領隊之行業,豐富我國多語言之觀光人才,讓學子能學以致用,提升取證率,亦給予東南亞旅客更優的觀光體驗。

(四十六)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政府不斷撒錢補貼國人進行國內旅遊以提振我國觀光業,然去年第4季有旅遊補貼但觀光人數卻低於前3季,顯見補貼並未有效提升國內旅遊,此外,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內景點重複過多,缺乏特色也是國旅人數下滑原因之一。建請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具地方特色的旅遊景點,方能吸引國人前往,讓我國觀光朝永續經營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為了提振觀光,增進國人國內旅遊意願,推出「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擴大國旅暖冬遊」、「2019新國旅優惠方案一春遊專案」、「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等方案,透過補貼鼓勵人民出遊。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去年推出之「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並未促進國人旅遊意願,去年第4季(10-12月)的旅遊人次,較前3季低,顯示補助並未如期帶動國內旅遊。

三、監察院今(108)年1月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國內旅遊景點相似度高,全國有22座空中步道、80座彩繪村、4座玻璃教堂,這些景點缺乏與當地特色連結,導致各地觀光人數明顯下滑。

四、建請交通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具地方特色的觀光景點,如苗栗三義木雕,就是別具特色的觀光聖地,如此才能使我國觀光業朝永續經營方向轉型,讓台灣成為觀光大國。

(四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107年12月25日4個越南旅行團有152人脫逃,讓台灣社會重視假觀光真打工問題。至107年底為止我國非法在台的外勞已近9萬人,已對台灣治安造成影響,這些非法外勞大多透過觀光入境。建請交通部針對這些非法外勞興盛的國家,給予觀光簽證時必須檢附財產證明,以杜絕假觀光真打工的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去年12月25日4個越南旅行團來台觀光卻有152人脫逃,這起脫逃案震驚台灣社會,也讓台灣人民重視假觀光真打工事件。

二、至107年底為止非法在台(工作或觀光等簽證到期卻不出境)的外勞已近9萬人,且這些非法人口對台灣的治安造成嚴重的影響。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非法留台外勞多數是透過觀光簽證入境,逾期卻停留在台灣境內,成為行蹤不明的外勞。

三、非法外勞由分為非法滯留及行蹤不明兩類,非法滯留若離開原工作地或脫離旅行團將成為行蹤不明外勞。內政部107年統計資料顯示,外勞犯罪被逮捕才使其非法外勞身分曝光,這些被捕的外勞有超過半數屬於行蹤不明,非法滯留比例也高達23%。顯示非法外勞對我國的治安造成影響。

四、建請交通部依照持觀光簽證來台旅遊卻逾期停留或非法留台之觀光客來源國,對這些國家旅客來台旅遊時須附上財力證明,以防止非法外勞數量持續增加。

(四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每年皆會面臨農產品價格飆漲與崩盤的情形,且農產品價崩對農民傷害甚大,農委會為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協助農民維持農產價格。建請農業委員會整合歷年農產品耕種面積、農產品生產與銷售、農產品價跌等資料,建立大數據中心,推動計畫生產,維持農產價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農產品每年都會遇到價格飆漲或崩盤的情形,價格飆漲對農民收入有所提升,但遇到價崩情形卻會使農民血本無歸。

二、農業委員會過去只以勸導方式告訴農民生產過量會導致價格崩盤。但農民只負責耕種並沒有足夠的資料與數據去更改作物種植以維持產量,農業委員會有數據卻無積極作為協助農民。

三、歐盟國家會依照國民飲食習慣制定出農產品每日平均消費量,作為農產品生產與銷售管理的依據,調控農民生產農產品之數量,避免出現價格崩盤。

四、建請農業委員會利用歷年農產品耕種面積、農產品生產及銷售、農產品價跌情形等資料,建立大數據中心進行分析,結合各地農會與產銷班,推動計畫性生產,維持農產價格,保障農民權益。

(四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有鑑於我國多數勞工皆在中小企業任職,去年我國平均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漲幅為1.2%,但通膨率則為1.35%,讓民眾對薪資增長幅度無感,現行加薪減稅政策對中小企業之誘因不高,以至於106年及107年中小企業給薪金額幾乎一樣。建請行政院研擬增加減稅外之誘因,讓中小企業願意為員工加薪,讓民眾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中小企業比例高達97.7%,提供全台890.4萬的就業機會,占就業人口的78.19%,凸顯出中小企業是諸多勞工的支柱,若台灣希望整體工資水平提升,有賴中小企業進行加薪。

二、依照主計總處資料,去年我國平均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0,164,較前年增加1.2%,但我國去年通膨率增加1.35%,讓民眾對於薪資增長幅度無感。

三、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規定,中小企業若替員工加薪即可抵稅,但多數中小企業平均薪資與前年相比幾乎毫無增長,凸顯減稅誘因仍不足讓中小企業。

四、建請行政院研擬增加減稅外之誘因,促使中小企業給予員工調薪,調薪幅度超過該年之通膨率,讓民眾能夠減輕生活開銷之負擔。

(五十)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近日外送員工作事故頻傳,凸顯出外送平台公司與外送員之間勞動關係不明,導致外送員工作安全保障不足之問題。為維護外送員勞動安全及權益,以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條件,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知名外送平台Foodpanda一名29歲之外送員,於國慶日深夜送餐時與小貨車發生車禍,送醫不治;10月13日,一名20歲Uber Eats外送員亦車禍不治,顯見外送員之工作風險極高。然而,中央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皆未釐清平台業者和外送員間之勞動關係,導致外送員若發生意外,恐無法擁有任何保障。

二、外送平台服務為近年新興之產業,惟目前外送平台公司皆以「中介」之名義,宣稱其與外送人員採取「勞務承攬」關係,並非「雇傭關係」,導致外送人員無法享有勞健保,亦無勞退金,發生工殤或職業災害時,更無任何保障可言。

三、再者,根據保險業者表示,現行機車強制險針對自用車卻用於營業使用的行為,是屬於保單除外不保事項,換言之,外送員使用自有之機車進行送貨業務,即使該機車已投保機車強制險或任意險,若在外送途中發生車禍,保單也不會理賠,導致外送員於工作時發生意外後恐求助無門。

四、綜上所述,為落實外送員之工作安全及保障,提升我國勞動環境及條件水準,有關食物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關係不明乙案,行政院是否能敦促相關單位儘速擬定原則,進行調查和釐清?是否能根據釐清之結果,修正法律及相關規定,使外送員皆能享有應得之工作權益及保障?是否能應要求平台業者替外送員加保意外強制險,且放寬現行機車強制險之認定?

(五十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5/17豪雨造成竹北市崇義里淹水不退,民眾財產受損慘重,主因為鳳山溪北岸堤防仍以人工開關水閘門,暴雨使水位快速上升無法即時監測,水門並無開啟,致水淹及膝人民財產損失。此例並非首次發生,各地皆有水位瞬間暴漲未能及時開啟排水設施導致大範圍淹水。人民對於國家防汛計畫具有相當信任程度,然近年極端氣候一再發生,造成全國各地出現單日降雨量破紀錄,致全國多處舊有設施已無法即時監測且無法負荷大範圍淹水情形,已嚴重損害我國人民對於防汛計畫之信任。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營建署研議於出海口(水閘門)或下水道建設雷達防水患系統,以期能及時防範即時大雨致危害之發生與人民之財產損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宜蘭縣目前水利設施有相關以雷達感測水位高低,用以替代老舊長年依賴人力之舊有設施。

二、準此,本事件已非偶然,漸為常態發生之事件,然而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應做好未雨綢繆之措施,加強設置更新防汛監測系統,以挽回民眾對於政府防汛計劃之信賴及保障人民之財產安全。

(五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全國近三千名軍訓教官預計在民國112年退出校園,多數學生家長團體對此均深感憂心。為求彌補「軍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的錯誤政策,並確保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園安全仍能有效維護,行政院及教育部、國防部等應妥為安排教官退場後的校安機制。亦應在確保校園安定前提下,協助輔導現有軍訓教官納入全民國防教育教師,或經培訓後任校園毒品防治專任教師,使現有教官大多數都能繼續留在校園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軍訓教官的工作包括維護校園安全、輔導學生生活、反黑、反毒、反霸凌等校園危機事件協處,以及依學校需求協助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此外教官還要負責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多年來已經取得家長及師生的信任,也是校安工作的最重要成員。軍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是一項完全錯誤的政策,是「家長、師生、教官」三輸的錯誤政策。

二、立法院於102年6月三讀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附帶決議略以:「有關教官之職能雖已朝向多元,對於校園安全與國防教育有其貢獻,教育部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之下……並與國防部會商於八年內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103年1月14日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略以:「教官應否退出校園,……要求教育部應審慎評估,以校園安定、學生安全為優先,不可率然處置,造成學校人員浮動,致影響校園安定、學生安全。」然當年教育部訂定110年達成軍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之政策目標。前項錯誤政策的形成,實屬謬誤,惟惋惜當年本席並不在立法院,無從據理力爭。

三、為求彌補「軍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的錯誤政策,並確保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園安全仍能有效維護,行政院及教育部、國防部等應妥為安排教官退場後的校安機制。亦應在確保校園安定前提下,協助輔導現有軍訓教官納入全民國防教育教師,或經培訓後任校園毒品防治專任教師,使現有教官大多數都能繼續留在校園服務。

(五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世界衛生組織(WHO)推動之「健康促進學校計畫」(Health-promoting School Programs),其精神與目的是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學生特殊健康問題。行政院應參考該項活動之精神,對於妨害健康的新疾病、新危害等問題加以宣導,提醒注意。行政院亦應訂定各級學校「促進健康」改善目標與計畫,並依據保護學生健康之國家政策,及區域性學生特殊健康政策,研擬健康促進議題及活動,以照顧兒童和青少年成為國家寶貴的人力資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95年起,積極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Health-promoting School Programs),該項計畫的的定義是,「學校社區的全體成員共同合作,為學生提供整體性與積極性的經驗和組織,以促進並維護學生的健康」。

二、該計畫的核心觀念是以場所的角度(setting approach)為基礎,將學校視為學生成長過程停留時間「最長」的場所。認為學生在學期間,需要認識身體健康與疾病、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尋求醫療治癒過程。凡與健康促進有關的事項,皆應施以全面化的學校教育。

三、行政院應參考WHO該項活動之精神,對於妨害健康的新疾病、新危害等問題加以宣導,提醒注意。行政院亦應訂定各級學校「促進健康」改善目標與計畫,並依據保護學生健康之國家政策,及區域性學生特殊健康政策,研擬健康促進議題及活動,以照顧兒童和青少年成為國家寶貴的人力資產。

(五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推動全責護理及建立護理輔助人力制度,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應研擬將領有證照之護理佐理員納入長期照護體系,以提升護理品質、內感控制機制、減輕病人家屬的負擔及責任,避免護理師過勞以及提升護理品質。並以配套方式,妥善且有效的處理「老人住院期間的陪病」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社會一方面人口老化問題嚴重,一方面新生人口稀少,出現了「老人住院期間的陪病」問題。如果聘用醫療院所醫護人員照護,則經濟負擔加重。如果由子女自力照護,也要面對經濟負擔以及子女本身也日漸年老的問題。

二、為推動全責護理及建立護理輔助人力制度,根據衛福部自106年起依全責照護之理念與精神,鼓勵醫院主動推動「住院病人友善共同照護模式」,即照顧服務員共聘模式。該計畫推動經驗分析及發掘國內較可行之模式包括委外、推介及自聘的「共照模式」、「住院病人友善共同照護模式」、「照顧服務員共聘模式」等。

三、為推動全責護理及建立護理輔助人力制度,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應研擬將領有證照之護理佐理員納入長期照護體系,以提升護理品質、內感控制機制、減輕病人家屬的負擔及責任、避免護理師過勞以及提升護理品質。並以配套方式,妥善且有效的處理「老人住院期間的陪病」問題。

(五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遏止相關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弊端迭有發生,造成大眾質疑與反感,以及不良的社會形象,對於推展體育十分不利。行政院及教育部應參照「農會法」、「漁會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研擬於「國民體育法」條文中,增列有關理監事選舉違法行為處以刑罰與罰金之規範,導正該等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流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民體育法」通過後,特定體育團體辦理選舉作業已成為國人所關注的議題。然該類選舉弊端層出不窮,曾經發生過「代繳費、代投票、換票、互灌人頭聘」等情事。

二、參考性質類似的「農會法」、「漁會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的理監事選舉,對於妨礙選舉的行為,例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放棄選舉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皆有處罰。

三、為遏止相關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弊端迭有發生,造成大眾質疑與反感,以及不良的社會形象,對於推展體育時分不利。行政院及教育部應參照「農會法」、「漁會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研擬於「國民體育法」條文中,增列有關理監事選舉違法行為處以刑罰與罰金之規範,導正該等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流弊。

(五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使國內民眾及國際旅客,皆能親近台灣山岳之美,行政院、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檢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放寬國人及外籍觀光客入山證之申請,避免設置太多申請入山的關卡。行政院亦應提案修法,使申請入山證相關規範更臻明確,以利台灣觀光產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擁有268座3千公尺以上高山,為高山密度世界第一的島國。然而在台灣登山卻有如經歷一場「障礙賽」,不僅須向營建署、林務局、警政署等多個部會申請,各單位開放申請時間不同,對外國客更不友善。

二、「國家公園法」之設置宗旨係「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並非以阻止民眾親近自然為目的。惟近年來公務機關卻經常以本法之例外條款擴張解釋,使民眾親山近水之申請益增不便,實屬不妥。行政院應考慮取消國家公園入山管制,鬆綁規定改採「報備制」。

三、為使國內民眾及國際旅客,皆能親近台灣山岳之美,行政院、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檢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放寬國人及外籍觀光客入山證之申請,避免設置太多申請入山的關卡。行政院亦應提案修法,使申請入山證相關規範更臻明確,以利台灣觀光產業發展。

(五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使「新住民」順利融入中華民國社會,政府應保障其受教育的權利,並且對其稱呼更加「友善」,行政院及教育部應研擬於「教育基本法」中,將新住民一詞納入條文正名,並修法使其有「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以保障新住民參與多元學習,並具備在中華民國實現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之能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化及國際化潮流下,我國迎接外國移入人口日益增多,新住民往往必須學習認識臺灣社會生活相關的資訊、法令、生活習慣、風俗民情等,以克服在臺灣生活所面臨的挑戰。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截至2018年9月底,台灣新移民總人數已達539,090人,接近台灣原住民人口數55萬,臺灣的新住民已成為第五大族群。惟政府尚未將「新住民」一詞明文規定。

二、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第一項「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且依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然而我國作為教育原則的「教育基本法」尚未將「新住民」一詞明文規範。

三、為使「新住民」順利融入中華民國社會,政府應保障其受教育的權利,並且對其稱呼更加「友善」,行政院及教育部應研擬於「教育基本法」中,將新住民一詞納入條文正名,並修法使其有「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以保障新住民參與多元學習,並具備在中華民國實現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之能力。

(五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CEDAW),同時避免在台灣社會出現「無國籍人」,行政院及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檢視「國籍法」條文,研擬修法將「因結婚或收養而取得我國國籍者,若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假結婚或假收養時,於其回復原有國籍前,不得撤銷我國國籍」,以實現「普遍人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第九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避免製造「無國籍人」。

二、截至108年5月止,我國新住民人數已達536,452人,其中以非經濟性的婚姻移民占絕大多數。惟國籍法規定經結婚或收養而歸化我國國籍者,若經法院確定判決當初係因「假結婚」或「假收養」而獲得國籍,無論已歸化或設籍多久、亦不區分違失情節,均可撤銷其國籍,導致歸化者成為「無國籍人」時有所聞。其中甚且出現具中華民國國籍人為報復或逼迫新移民配偶離婚,以「自首假結婚」方式,迫使新移民配偶喪失我國國籍,達到離婚之目的。實屬對人權之不當侵犯。

三、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CEDAW),同時避免在台灣社會出現「無國籍人」,行政院及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檢視「國籍法」條文,研擬修法將「因結婚或收養而取得我國國籍者,若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假結婚或假收養時,於其回復原有國籍前,不得撤銷我國國籍」,以實現「普遍人權」。

(五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有效調解奶粉供需,穩定國內奶粉價格及其品質,爰要求農委會應研擬修法將嬰幼兒生命成長所需之「奶粉」納入糧食管理法之糧食包含種類,並促使政府依法監測市場供需狀況以及奶粉價格動態;同時未來因應糧食緊急狀態,亦可確保嬰幼兒奶粉供應之安全穩定性,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嬰幼兒等相關奶粉屬養育嬰幼兒之重要民生用品與國家安全戰略物資,我國糧食因全球暖化效應,未來恐有糧食不足之虞,嬰幼兒奶粉亦是如此。故政府應有效掌控奶粉數量及來源以因應危急狀態使嬰兒免於「斷食」之危機,而實有將奶粉列為糧食包含之種類中,以確保嬰兒奶粉的安全存糧。

二、根據嬰兒營養學理論指出,母乳或奶粉是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唯一的食品,故嬰幼兒等相關奶粉實屬養育嬰幼兒重要民生必需品及國家安全戰略物資,其市場之供需及價格變動影響眾多家庭。

三、為有效調解奶粉供需,穩定國內奶粉價格及其品質之必要性,農委會應研擬修法將嬰幼兒生命成長所需之「奶粉」納入糧食管理法之糧食包含種類,並促使政府依法監測市場供需狀況以及奶粉價格動態;同時未來因應糧食緊急狀態,亦可確保嬰幼兒奶粉供應之安全穩定性,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六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保障年資12年以上勞工突遭資遣之權益,及補救其失業後生活保障不足之虞。行政院及勞動部應研擬修法,將遭資遣勞工所能領取之資遣費「最高六個月平均工資」加以鬆綁,修法取消「最高」的限制,並給付合理的資遣費,以維護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所規範之資遣費,除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同時規定「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設若勞工領取資遣費「最高」為六個月平均工資之,則對於工作十二年以上之勞工並不公平。

二、勞退新制雖課予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使退休金累積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然受資遣勞工如未達退休條件,亦無法領取6%勞工退休金,僅能依靠資遣費及最多六個月之失業補助,以維持家庭或個人生活所需,實屬窘迫。

三、為保障年資12年以上勞工突遭資遣之權益,及補救其失業後生活保障不足之虞。行政院及勞動部應研擬修法,將遭資遣勞工所能領取之資遣費「最高六個月平均工資」加以鬆綁,修法取消「最高」的限制,並給付合理的資遣費,以維護勞工權益。

(六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徹底解決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問題,行政院及經濟部等單位,應順應國際減煤進程與趨勢,研擬全面淘汰燃煤發電的時程。並且要實現減碳無煤、打造無空氣污染的生活環境,一定要從可行性及合理性著手。對於核電安全及綠色能源亦應兼籌並顧,而不是違背國際能源現勢,貿然停止核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深受空污之害,其中燃煤發電為最大空污來源,尤其經濟部台電設在台中的火力發電廠,長期大量燃煤發電,污染中台灣,導致台中市民罹患肺癌及因肺癌死亡人數連年居高不下。

二、由英國與加拿大帶頭發起的「脫煤者聯盟」(The 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已訂定2030年淘汰燃煤發電的目標。台灣作為地球公民的一份子,亦應參考前項目標,致力開發多元能源,早日擺脫燃煤發電的落後作法。能源多元化包括核能、天然氣、水力、水力、綠能等。

三、為徹底解決空氣污染日益嚴重的問題,行政院及經濟部等單位,應順應國際減煤進程與趨勢,研擬全面淘汰燃煤發電的時程。並且要實現減碳無煤、打造無空氣污染的生活環境,一定要從可行性及合理性著手。對於核電安全及綠色能源亦應兼籌並顧,而不是違背國際能源現勢,貿然停止核四。

(六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皆已明訂「通報機制」,但並未落實。為維護幼教品質,保護幼兒權益,行政院及教育部應研擬修法,制定照顧幼兒相關人員或機構,須就違規情事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未盡通報義務者應課予一定之處罰,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事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於2014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然而國內幼兒園虐童事件迭有發生,且往往是幼兒遭到不當待遇,例如打罵、挨餓、粗劣飲食等,甚至還曾傳出餵食摻入鎮定劑的食品迫使幼兒睡眠等。其中也包括涉及性別平等相關的歧視、騷擾、霸凌、侵害等。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的「免受歧視、最大福祉、生存與發展、參與」並不相符。

二、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與都市發展局、消防局近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某些已立案的幼兒園仍存在違規情事,違規樣態大多為「超收人數」、「師生比未符規定」等。上述違規樣態使得虐童事件更容易發生,而且被長期隱匿,在師師相護下,未落實通報,外界不得而知。

三、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皆已明訂「通報機制」,但並未落實。為維護幼教品質,保護幼兒權益,行政院及教育部應研擬修法,制定照顧幼兒相關人員或機構,須就違規情事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未盡通報義務者應課予一定之處罰,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事項。

(六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維護公共安全,落實工廠「毒性化學物質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行政院及勞動部、衛福部等單位,應就工廠毒性化學物質資訊揭露及管理研擬稽查規範方案。並邀集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執行稽查各縣市工廠,避免工廠廠房不慎發生火災時,切勿因為資訊不足而延宕消防人員搶救工作,以維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所申報的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副知消防機關。然實務上仍有消防機關未能取得前項資訊。

二、各縣市政府關於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告之方式、查詢方式不不一致,亦不便民。有些規定必須到縣市環保局現場查詢,有些是在網站公告部份內容,至於完整應變計畫,尚須親至環保局查詢者,至為不便。

三、為維護公共安全,落實工廠「毒性化學物質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行政院及勞動部、衛福部等單位,應就工廠毒性化學物質資訊揭露及管理研擬稽查規範方案。並邀集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執行稽查各縣市工廠,避免工廠廠房不慎發生火災時,切勿因為資訊不足而延宕消防人員搶救工作,以維人民生命財產權益。

(六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5G元年(2019)的到來,在爭奪領先地位與市場競爭壓力下,各個國家紛紛加快5G商轉速度,我國當然不會也不應缺席,但是國內相關廠商似乎並無政府所料的積極!在面對5G世代大量基地台投資部署的需求,5G發展領先國家,如南韓、日本與大陸,即從政府端開始透過不同方式,鼓勵、推動營運商與關係機構進行通訊基礎設施的共建共用,以利未來網路加速部署與廣覆蓋。而若基地台資源不足,5G發展勢將受限,為解決此問題,蔡政府在才通過的電信管理法中也已明示「開放共頻共網共建」,未料廠商對此一美意似乎意興闌珊,究竟問題何在?據本席瞭解;政府新版電信管理法主要確實是希望透過共網、共建,降低營運商合作門檻促成彼此合作,進而降低營運商建網成本負擔。但若從國際的案例及國內現實的競爭態勢看來,除了法源依據外,最重要的恐怕還需要主管機關有更完整的機制與更多的配套,才會增大國內相關業者意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未來5G多元化應用,將促使行動網路布建複雜度大幅提高,除了傳統大型基地台外、用於提高傳輸流量的小型基地台也將在各種不同場域中布建。面對5G商用腳步逼近,大量5G基地台布建需求浮現,若基地台站址資源不足問題仍無法解決,將不利5G發展。

二、從亞洲地區5G商用領先者可觀察到,各國政府為有利5G的推廣,無不展開諸多具體的配套作為,諸如:

(一)為利問題解決,南韓在政府直接協調電信營運商並修訂政策條例下,推動電信業者共用行動通訊網路基礎建設,以加速5G基地台的部署,並由協力廠商機構制訂基礎設施租賃價格方案,以求有共用基礎設施需求的營運商,可以更合理價格取得資源。

(二)日本除了政府以政策鼓勵業者進行「基礎設施共用」外,NTT DOCOMO的母公司NIPPON TELEGRAPH TELEPHONE也早在2018年4月提議NTT DOCOMO、KDDI與SOFTBANK共用5G基地台,尤其是都會區域人口密集處。2019年起,NTT DOCOMO、KDDI、SOFTBANK與樂天行動各自也逐步開始進行針對基地台基礎設施共用的計畫,或與擁有站址資源、相關經驗的業者展開合作。

(三)相較於日韓兩國藉由政策依據,鼓勵推動營運商彼此合作共用日後5G基地台通訊基礎設施,大陸則是乾脆直接要求大陸三大營運商共同出資成立鐵塔公司,由中國鐵塔公司進行基地台基礎設施的整體建設、維護。

三、由上端亞洲主要國家電信監管機關開始放寬電信營運商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共構共用限制,很明顯的目的;就是為了提升營運商之間彼此合作共用基礎建設的意願,以有助於達到降低5G布建成本同時達到提高布建速度,俾確保5G行動服務商轉時程之目的。換言之;制訂「共網共建」相關條例及作為之主因,不外乎面對5G世代的基地台布建成本高昂,各國政府均期望透過共網、共建方式,藉由打破營運商合作門檻,促進彼此合作以一定程度地降低營運商的建網成本負擔。

四、臺灣的整體電商環境,並不似南韓、日本及大陸,故並非可完全比照辦理。對營運商而言,一旦5G邁入商用化階段,網路規劃建設區域必定從人口密集之都會熱點區開始,尤其就基地台需求數量與布建密度而言,也以都市為優先;因此,偏鄉5G網路建設絕非營運商優先選項,三至五年內必無實質進展。再者,營運商就算想要以合作或策略結盟方式進行共網共建,甚至共頻,除了要向NCC提出包含針對「三共」合作計畫及未來解除合作關係相關規劃之5G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外,許多配套措施的不足或疑慮都讓渠等公司駐足,換言之;無論5G共網共建日後執行機制如何,都還需觀察,但取決的仍是國內五家電信營運商意願,才是關鍵。

(六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陸客銳減對國內觀光產業持續不利影響,及據業者告知;本(108)年11月起「慘」狀就會明顯升溫。質疑蔡政府請鬼拿藥單的猛藥,是為救觀光還是為選舉在變相綁樁買票!據移民署最新數據顯示,今年9月陸客團、自由行、小三通以及從第三地入境台灣的旅客,只有6萬5,813人次,對照去年同期的16萬6,000人,直接少掉10萬人。惟陸方赴台旅遊禁令雖是8月開始,但實際的效果預判從11月起才會開始彰顯,換言之;接下來的月分陸客人數就會急凍。在蔡政府的刻意大撒幣利多政策下,台灣整體觀光人次雖然有成長,但幅度微乎其微,尤其欲以新南向客源填補陸客缺口的癡想,更迫使觀光外匯產值明顯衰退,兩岸關係緊繃導致觀光「慘」業秋風瑟瑟,蔡政府又沒辦法補回來。為了選舉買票,拿納稅人的錢來救國旅,不能說無效,但杯水車薪,對全盤國內旅遊各相關行業只能算是救急不救窮,陸客2019年總出境人次約是1.5億多人次,到日本約900餘萬,到韓國也逾800萬,泰國更是超過1,200萬,但請問到台灣才多少人?兩岸明明水乳交融的好好的,台灣觀光產業也才剛剛方興未艾,卻禍從天降,蔡政府有辦法挖東牆補西牆也罷!但事實卻不然!台灣有200萬觀光從業人員,就是影響200萬個家庭,這是能用意識形態任性以待的事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北市勞動局日前證實,日藥本舖最近提出資遣通報,預計在本(108)年9月到10月裁員35人;業者表示,是依年度人員考核做適當調整,陸客雖多少影響業績,但並非是單一因素,是整體考量。惟據不願具名員工指出,在日藥本舖工作超過半年,這次裁員絕非只是年度人力縮減,而是「陸客不來」,導致部分門市來客數大減、業績不佳;以他原先任職的觀光區店舖為例,單日原先可以做到20萬元業績,陸客禁令開始後,8月初還有16萬至20萬元,9月初單日掉到只有9萬至11萬元,9月底更只剩下6、7萬元慘淡業績,「沒人來,業績減很多,他們才會大動作裁員」。

二、兩岸關係緊繃,大陸8月1日起取消陸客自由行來台簽證,令我旅遊業受挫,多家旅遊業者及公會不斷四處向朝野立委陳情,據估計年底自由行加上團客應該至少會減少100萬人次,且依照陸客過往的消費量,觀光產值將損失350億,旅遊業已然變成兩岸角力下最悲哀的祭品。陸委會稱有準備有誠意協助,但狂撒36億的結果,國內旅遊市場反應卻未符預期。

三、政府的補助不無小補,當然歡迎,但是對受創中南部觀光產業,其實並沒有太大幫助,很多觀光產業的衝擊很直接,比如買一輛遊覽車要500到700萬元,很多司機貸款買車,沒陸客後,不能出車,馬上就面臨問題,這樣的損失政府能補嗎?即算是可延期、可增大還貸期程,甚至降低利息,但貸款還是要還啊,人民要的不是杯水車薪的補助、救濟,而是要安身立命、賺錢養家;是要「台灣安全,人民有錢」。

四、民進黨對兩岸政策束手無策,團客及自由行的限令,導致陸客來台人數將更大幅減少,表象似乎是只影響到觀光產業,其實不然,背後更可怕的,是各行各業的因為見不了面、看不到貨、談不了事,嚴重地影響到相互的商機。大陸強權崛起,已是全世界都無法漠視的事實,就因為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被我國鄰近的日、韓及蔡英文政府在積極開發的新南向諸國,盡全力的討好阿媚、分食爭搶;台灣有最優秀的先天條件,卻自斷自阻發大財之路,自了生財之途,蔡政府的居心究竟何在?

五、觀光產業不是只有看外銷,也要看內銷。國旅市場若發展的好,台灣民眾能認同,才能發展國際觀光。若是台灣人都不想去,遑論國際觀光客?陸客團客及自由行限縮,真正受災的是都會區的五星級旅館以及中南部的民宿,目前國旅補助方案是否能引導國人到這些地方旅遊,36億國旅補助有沒有效?仍須打上一個大大的???

(六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今(108)年陸續發生幾起重大校園霸凌事件,特再籲請主管機關正視及剴切深入檢討,究竟哪個螺絲鬆了?過往這麼多的防範機制為何失靈?霸凌,是人類社會的老東西,它並不是新玩意,只要有人類社會就一定會有霸凌現象產生。每當校園霸凌議題被報導時,學校總是處於被檢討的對象,姑且不論孰是孰非,但本席同意教育部的說法:「要求教師應具備霸凌防制意識」,而且應該是學安最低的門檻。據研究顯示,學校防制霸凌作為項目愈多,家長愈信任學校,但是為何卻無法真正遏止呢?先從督管體制來看,就讓人不解?一般言;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心智學習及行為管理,均屬較不穩定時期,故國中小的霸凌案件自然較多,但「國教署」卻非業管單位,霸凌防制是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業管,實在很奇怪。再看看教育部雖訂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但準則內容卻不明確,流於原則敘述,要學校如何依循?目前教師職前的養成教育也沒有相關課程,種種未能周全之失,又如何能要求每一位教師要有能力處理霸凌事件呢?在國外防制校園霸凌計畫中,家長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爰此;如何讓家長成為防制霸凌的助力而非阻力,亦應是主管機關可以審慎思考的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的校園霸凌已經漸漸成為新聞媒體墊檔的材料。而人們似乎也越來越不在乎,這也意味著;教育部的相關政策必需改變,要不然只是將這些被霸凌者壓迫成反社會的隱性炸彈。例如;教育部訂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準則內容卻不清楚,流於原則敘述。導致學校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霸凌事件,以至於處理方式荒腔走板,校方卻需要負擔最後的社會與法律責任,不教而殺謂之虐,這個準則亟待修正,包括對於霸凌事件的取證方式、專家的延聘標準、相關的預算、學校的權利義務皆須明定。

二、各校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設立的霸凌防制小組成員,沒有在職訓練的課程與規範,多是辦個演講虛應故事。而教育部主管機關委託台北大學進行了多年的推動,推動的學者多以犯罪學者與心理學者為主,但是學生的基本價值結構怎會如同社會犯罪人一般?這在邏輯上就有質疑,本席認為;校園霸凌防制絕對不能由犯罪的觀點為之,而必須由行為與教育的觀點去切入,因為;霸凌的根源在於教育,而不是犯罪的意圖,這樣的作法實有待修正。

三、為了創造新的名詞,教育部業管單位將推動有成的「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改為「教育部推動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方案」,內容大同小異,但卻失去過去推動的精神,沒有強調旁觀者正義,沒有邁向整體的校園安全,這種沒有核心價值的推動方式,加上沒有長遠規劃的方式,可以說只是換個名稱在完成業務,會申請辦理領航學校的多數沒有太大的校園問題,有問題的學校卻不會主動申請。教育部多年來的霸凌防制策略,在少數專家與長官的不專業主導之下,實已進入了必須改革之時。

四、學校與家長對校園霸凌處理精神與程序不清,導致老師輕忽通報的重要性、家長執意要求立即認定的現象。其實;學生在學校裡的互動其實充滿變數,今日吵架明日和好的例子比比皆是,成人過度介入並不是件好事,只是我國現今法規律定只要學校一接獲通報就必須進入正式處理程序,此時若再加上家長或其引進勢力介入後,調查處理過程就如同成人在法庭攻防般的尖銳對立,而這種成人觀點的校園霸凌處理模式,基本上便已阻斷學生間關係修復的契機。但如此的模式,要從此讓學生們在校園生活可以如同教育部所說:「不讓任何一位孩子,因為任何原因而受到歧視霸凌。」是更讓家長及專家學者存疑的!

(六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總統在國慶演說中,強調「中華民國台灣」是社會最大共識,並回顧七十年來共同經歷過種種嚴峻的挑戰。特請問蔡總統,以一位中華民國領導人的身分,是否更應該告訴所有國人,妳說這「共識」的目的為何?今(108)年823,蔡英文率文武百官赴金門太武山並強調沒有當年浴血奮戰,就沒有今天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台灣。但看看去(107)年823一甲子時,民進黨黨工聲稱,共產黨當年823「不是和民進黨打仗」,台灣士兵「是為國民黨犧牲」。蔡政府此刻態度翻轉,當然是為了明(109)年大選,要用「中華民國牌」搶選票,蔡總統在糟蹋823砲戰紀念的同時,卻也順手改了國名,還腰斬了國家創建歷史。國慶演說中,她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已屹立超過70年」,當天是中華民國108歲的誕辰,她卻絕口不提之前的38年,其目的就是要把兩岸的關係切得一乾二淨。蔡總統根本不在乎中華文化的承傳,硬要鋪陳「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就是刻意斬斷中華民國108年的歷史,這種一廂情願自我以為的選擇,還非要逼朝野認帳是「共識」,要如何弭平社會衝突?蔡政府不肯誠實面對問題,文過飾非,不能務實處理兩岸關係、不能忠實面對國家歷史,這樣的政府如何維繫台灣的安全與未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一個中華民國的四位民選總統,雖然對中華民國都有不同的詮釋,但只有蔡英文似有若無的卻把「中華民國」變臉成『中華民國台灣』,還自稱這是朝野最大的共識。國家、國名及國號是高度的主權象徵,即使是陳水扁前總統這麼堅定的台獨論述者,在任中華民國總統時也只描述:「中華民國四階段論~中華民國在大陸、到台灣、在台灣及最終的是台灣」,雖然都是在玩文字遊戲,但從來不敢公然的直接改了中華民國的全名,因為他們都是據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任的中華民國總統。

二、蔡總統在去(107)年九合一地方選舉慘敗後,全黨上下建立起高度危機的共識,為了政權保衛戰,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抹紅、檢槍帶刀,為了爭取選票不但糟蹋民主,還猛打恐嚇排推銷芒果乾(亡國感),讓中華民國霎那間反而成了奇異果(岐異國)。蔡英文在選前三個月,突然冒出「中華民國在台灣70年、中華民國台灣是最大共識」,除了明顯以『趨中』的模糊論述來向中間選民喊話外,其萬一續任後「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的改國號企圖,已猶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盡知了。

三、蔡政府此刻態度翻轉,當然是為了明(109)年大選,要用「中華民國牌」搶選票。蔡英文在國安會擔任「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召集人時,力主「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與治權均不及於大陸,更建議不要再提「中華民國自1912年即已存在」。理由是,這個說法會賦與「中華民國」歷史內涵,將來難以撕換,也會使台灣與大陸產生歷史關聯,將來不易切斷。本席重提這段歷史,就是要充分證明蔡英文20年來破壞兩岸關係、否定中華民國發展歷史的態度,始終頑強不變。

四、一身政治味的蔡英文,根本不在乎歷史,其實;823砲戰、中華民國於她來說都只是選舉工具。蔡英文頑強地鋪陳「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凡不服膺其「中華民國借殼上市」的路線者,就是「破壞團結」、「不敢面對中國」的敵人。蔡總統在乎的,只是如何利用「芒果乾」來鞏固選票,確保自己的連任。就像蔡英文推動新南向政策以抗陸,結果使台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變得更高,對新南向的貿易則不增反減,更如我邦交國更連斷七國,這樣的政府,究竟捍衛了什麼主權,爭取到什麼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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