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9時9分至13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李委員俊俋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32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昭順  趙正宇  蔣絜安  張宏陸  李俊俋  林麗蟬  許毓仁  劉世芳  洪宗熠  余 天  吳琪銘  鄭秀玲  陳怡潔  呂孫綾  林為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羅明才  鍾佳濱  簡東明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江啟臣  蕭美琴  童惠珍  鍾孔炤  高金素梅 顏寬恒  何欣純  林德福  洪慈庸  陳 瑩  廖國棟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政務副主任委員

伊萬‧納威Iwan Nawi

 

政務副主任委員

汪明輝

 

常務副主任委員

鍾興華

 

綜合規劃處處長

王瑞盈

 

教育文化處處長

劉維哲

 

社會福利處處長

林政儀

 

副處長

羅文敏

 

經濟發展處處長

王美蘋

AkikuHaisum

 

公共建設處處長

谷縱‧喀勒芳安

 

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秘書室主任

陳玫霖

 

人事室主任

丁慧翔

 

主計室主任

吳清潭

 

政風室主任

葉傳發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曾智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理董事長

瑪拉歐斯

 

代理執行長

章俊博

 

副執行長

何明輝

AlangGalavangang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嘉琳

 

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陳品華

   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瑪拉歐斯報告;委員洪宗熠、趙正宇、林麗蟬、張宏陸、劉世芳、孔文吉、李俊俋、簡東明、鄭天財Sra Kacaw、陳怡潔、吳琪銘、許毓仁、高金素梅、陳瑩、鄭秀玲、廖國棟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瑪拉歐斯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為洲、蔣絜安、余天、呂孫綾等4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5萬元,照列。

第12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34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7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82億3,75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請該會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公布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原住民居住於22%土地,人數推估為3.7億至5億間,語言共計約7,000種。推動原住民文化意涵,主要在於讓各國境內之原住民文化,能以不同方式向國際發聲,展現世上最豐富之文化多樣性。

在我國,推動原住民文化與國際接軌,除能維繫文化多樣性外,更能以文化進行外交,突破我外交困境。目前在國際交流場合中,常見透過展現臺灣原住民文化,來傳遞我國文化的多樣性,但亦有批評原住民文化僅被我政府視為文化交流而已。除此之外,在過去也曾發生臺灣青年團於出國交流時,穿著原住民服裝進行舞蹈表演,因不了解原住民文化而未能正確表達文化特質。故有學者建議,未來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執行國際交流合作時,宜先進行專業國際交流合作諮詢,以避免原住民文化無法正確傳達。

綜上所述,為真正展現我國原住民文化特質與精髓,以傳遞我國文化多樣性之樣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相關單位參與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應提出適宜之活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處於107年5月所公布之「107學年原住民族教育概況分析」,107學年度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之「粗在學率」為53.9%,創歷年新高。然進一步檢視,原住民學生的新增休學率,從102學年之7.2%增至106學年之8.2%,相較於一般生約6%之平均值明顯略高;而退學率更是從102學年之10.3%,逐年攀升至106學年之13.7%,亦高於一般生僅6.6%之平均值。原住民學生就學之成效雖明確顯現於漸增的在學率, 惟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卻仍不減反增。

教育部綜整上述原住民學生3大休學因素為「工作需求」、「志趣不合」及「經濟困難」,經查「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匡列之「培育原住民人才」, 其中相關獎補助項目含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私校之獎助及對學生之獎助,惟「經濟因素」仍為休學主因之一,故針對「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之撥補及各機關學校之執行成效仍有待檢視。復查上開所示之休學因素, 顯見原住民學生至大專院校就學之科系與未來職涯發展存在落差,現已推行之相關政策如「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原住民圓夢計畫」、「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等亦有待強化。

為檢視原住民學生大專高等教育政策之執行成效,以期落實資源之有效運用與分配,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前揭所列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建議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有關原住民教育推展工作計畫項目編列5,000萬元,用以協助上鍊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惟查原住民族電視臺於2014年退出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交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主營運。另外,近年來閱聽眾收視習慣,已由傳統電視平臺轉為線上收視,而我國在數位平權政策推動下,積極於各部落推動數位基礎建設,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3年起在全國原住民部落建置「愛部落(i-Tribe)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108年底累計規模將達300個部落,逐步建構完整之線上數位收視環境。

綜上所述,上開經費並未特別針對原住民收視權益而編列,加之於匯流趨勢下,閱聽眾收視平臺也開始轉移。為加強原住民媒體接近近用權益,真正落實數位平權理念,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二、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年度核列經費為9,132萬7千元,僅較108年度經費增加3,199萬元,其工作項目如下: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南島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發展、基礎型會務建構。其中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1項,因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3條明文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且過去考古學及語言學的研究,都印證南島語族的起源地就是臺灣,明顯看出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民族間高度親近的語言及文化。爰此,固然可開創南島國際交流,但未來在國際交流推動上,有何實質意義?或臺灣應肩負南島語族何種重任。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衡酌國際交流所攜回資訊之有效性情況,並妥適編列後續相關研究與處置之預算需求,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於105年1月4日發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其中包含原住民族部落會議組織建置程序、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及部落公共事務會議程序等規範,以輔導各部落設置部落會議。查,現行依法規核定之部落總數共746個,截至108年2月1日止,僅有391個部落成立部落會議,成果顯待加強。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之發展,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時程,以協助尚未成立部落會議之部落完成部落會議之設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四、「young青年返鄉體驗工讀計畫」為協助原住民族青年(下稱青年)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驗,以利儘早進行職場生涯之規劃,並提供青年暑期返鄉服務,扎實體驗產業及地方行政事務工作的機會。惟適用對象開放大學、專科、高職三年級學生,高中與完全中學高三學生卻被排除在外。爰此,要求「young青年返鄉體驗工讀計畫」應增加高中及完全中學三年級學生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李俊俋  陳 瑩

五、花蓮縣富里基拉歌賽部落活動中心用地,88年至89年間興建之部落跳舞場,用地並無徵收,因該地為農牧用地,若於興建之始辦理分割作業,農業發展條例尚無限制應得為分割,然89年1月4日修正後農業發展條例增列第16條(耕地之分割及禁止),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因該活動中心確為基拉歌賽部落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協助公所辦理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始可辦理分割,其餘土地所有權人才得已規劃使用。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洪宗熠  陳 瑩  趙正宇

六、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查109年度編列之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較108年度增加2億7,035萬6千元,惟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之「國民中小學教育─發展原住民族國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等」預算,較108年度減列1,477萬5千元(減幅18.13%);()原住民族委員編列之「培育原住民人才」預算,較108年度減列2,450萬元(減幅6.12%);「智慧原鄉跨域行動實踐計畫」預算,較108年度減列200萬元(減幅5%);「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預算,較108年度減列3,766萬8千元(減幅30.21%)。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前述預算減列之部分,敘明原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七、根據教育部原住民教育統計,以就學率比較,原住民學生與一般學生仍存在重大落差,以107學年度在學生為例,一般生中,一千位國小學童,相對有539位國中生、602位高中生、830名大學生、145位碩士生、24位博士生,而一千位原住民小學生,相對有534位國中生、536位高中生、454位大學生、43位碩士生、3位博士生,顯見教育層級越高,相對的原住民學生就愈少。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度編列18億8,444萬9千元用於原住民教育推展,但如何提升原住民與一般生在高等教育入學率之落差,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教育層級

全體

結構比

原住民

結構比

國小

1,158,557

1000

42,584

1000

國中

624,407

539

22,728

534

高中

696,875

602

22,804

536

大學

961,905

830

19,331

454

碩士班

168,092

145

1,846

43

博士班

28,167

24

147

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趙正宇

八、據教育部統計,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為8.2%、退學率為13.7%,較一般生之6.1%及7.1%高。根據教育部調查統計,休學主因依序為:「工作需求」佔23.5%、「志趣不合」佔15%、「經濟困難」佔12.1%;退學原因則以「休學逾期未復學」佔28.9%及「逾期未註冊」佔27.1%,合共占56.1%為最多,「志趣不合」佔18.2%次之。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較一般生分別高出2.1及6.6個百分點,其中退學率差距較105學年5.3個百分點擴大,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高中階段之生涯規劃說明,俾使原住民學生瞭解志趣,且應於大專校院階段加強各校原住民學生之生活輔導,於學生休退學前進行適當處遇,以利原住民教育推行及降低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

提案人:劉世芳  李俊俋  洪宗熠

九、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且依據教育部資料統計,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8.2%及13.7%,較一般生之6.1%及7.1%高。是以,大專校院一般生或原住民學生106學年度之新增休學率均與105學年度相同,而退學率均較以前年度增加,其中退學率差距較105學年5.3個百分點擴大。

綜上,受少子女化影響,大專院校學生總人數逐年下降,而已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卻較一般學生高,且退學率逐年上升,為改善其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與退學率情形,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謀善策,以利原住民教育之推行。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十、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業已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惟相關法規之修訂(正)作業,截至108年9月中旬,尚有「原住民族文字之公告」、「原住民族語言出版暨原住民族事務法令彙編之網站公告」、「原住民參與公職、公費留學考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構、單位)之公務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時數規範」及「獎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辦法」等5項仍在辦理中。為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之修訂(正)作業,俾利業務單位據以執行。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一、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制定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業已於107年12月5日公布施行;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亦依據此條例,進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稱語發會)」之籌備業務。

查語發會之業務範圍有:()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典藏原住民族語料;()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 KC5]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另,有關語發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業務區分原則,凡涉及研究發展、非屬公權力及推廣性質等業務,將移撥語發會辦理。

鑒於語發會成立後之業務移轉,將牽動原住民族委員內部人力之配置,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人力需求之合理配置,進行通盤研議,以利業務分工及資源整合。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二、全臺設有多所原住民文化館,而成立之目的在於推廣臺灣原住民各族文化,以及增進族群間彼此瞭解與尊重、擴展人文關懷視野,呈現臺灣文化之多元樣貌。然,各地原住民文化館成立意旨雖良善,但如何有效運用,以及是否具備全盤性之長期規劃方為重點。2016年監察院曾針對屏東縣長期閒置的原住民文化館提出糾正,據相關報導指出,該館在民國91年曾斥資1,400餘萬購置數十台電視、冰箱、投影機及音響等設備,但竟長達10餘年未登帳管理,又未依規定報廢;在會館三、四樓的30多間宿舍,除部分供替代役男使用外,其餘部分均處閒置狀態;此例顯見該文化館規劃之初,未審慎評估其使用之需求與必要性,恐有草率辦理之虞。請就全國原住民文化館如何積極推廣利用,研擬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林為洲  鄭秀玲

十三、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12月28日核定補助14個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以下稱文健站)計320站。次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8年1月22日及2月23日決標設置5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原民部落營造暨文化健康站專案管理中心」,輔導文健站依在地需求提供原住民族長者可近性、連續性及文化性之專業照顧服務,並協助規劃整建文健站服務空間提升為綜合服務據點。

另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於108年度1至3月辦理完成文健站「活躍老化‧延緩失能方案」種子師資及照服員培訓計畫,完訓之照服員計845名,種子師資培力計34名。為循序漸進布建及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照顧服務據點,營造互助照顧與在地安養,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協調溝通,積極設置專業照顧品質之文健站於長照資源匱乏的原住民族地區,以建構完善之原住民族長者照顧體系,並將跨部會協調溝通之結果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四、原住民委員會推動文化健康站多年,106年建置169站、107年248站,增加79站。今年更增加67站,108年10月總站數來到314站,明年估計將增加至380站。展現出政府對原住民5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衰弱、輕度失能原住民族長者照顧之決心!

惟全國22縣市中僅有14個縣市進行設置,平均服務比是669(每縣市55歲以上除以設站數),亦即一個站須服務669位原住民長者,但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的服務比仍舊偏高,臺南市和新北市甚至超過2,000以上;此外,仍有8個縣市尚未設立據點,像是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皆無,估計將近1萬1千原住民年長者被排除在外。

文化健康站的布建原則雖是優先保障原住民部落及人數眾多之都會原住民聚落,並提供就業機會以促進原住民部落發展。為使未來設站能更加普及,宜針對本計畫相關原則進行調整,輔導尚未設站但原住民長者比例較高之縣市投入設站,亦或者提供相關長期照顧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朋友照護權益均等,並將研商改進之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劉世芳  趙正宇

十五、文化健康站是長照系統照顧原住民長者的主力,原住民長者若能在熟悉的語言文化之下被照顧,可使長者對環境感到親切,增加長者對長照環境的熟悉與適應。

為鼓勵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以熟悉的語言文化提供長照服務,且同時得以推廣族語。又因目前族語認證制度僵化,導致許多熟諳族語之原住民,可用族語流暢溝通,但無法考取認證。

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起,應研擬族語溝通之認定方式,並設置族語專才照服員之獎勵制度,提供薪資以外之獎金,獎勵具族語專才之照服員,提供文化健康站更友善之照顧,提高照顧品質。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李俊俋  陳 瑩

十六、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季進行一次就業狀況調查統計,其中並有依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及東部地區分類,其下並就山地鄉、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及非原住民鄉鎮市,統計原住民勞動參與情形,據調查結果,北部地區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即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勞動參與率最低,105年為24.63%(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0.87%),106年為49.44%(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0.82%),107年為38.91%(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1.34%),頗為特殊,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原因,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5年

106年

107年

全區

60.87

60.82

61.34

北部地區

63.25

62.76

63.76

山地鄉

61.88

52.39

55.40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24.63

49.44

38.91

非原住民鄉鎮市

64.02

62.06

65.69

中部地區

63.87

65.53

64.38

山地鄉

63.25

66.90

63.67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58.02

61.79

69.02

非原住民鄉鎮市

64.95

64.82

64.57

南部地區

60.45

60.88

62.47

山地鄉

61.75

59.88

61.80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45.49

57.92

62.00

非原住民鄉鎮市

60.08

62.25

63.31

東部地區

57.71

56.60

56.71

山地鄉

57.66

55.36

54.48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58.11

56.94

57.48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趙正宇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6,797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規費為主要收入,然而規費收入自105年起逐年減少,至108年規費收入達成率僅剩33.41%,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提出積極改善之應對計畫,以因應該中心需在有限的資源與人力條件下,辦理各項活動與協助輔導全國各地原住民族文化館之改善等目標。

另查,政府在106年啟動「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改善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硬體設施。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獲此計畫支持,則應在展覽、表演、國際交流等軟體面向,提出運用規劃,以達公共效益,然亦未見清楚未來發展之藍圖。綜上所述,爰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積極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之具體方針與運用規劃藍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立法院監督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肆、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8億0,463萬6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31億5,423萬6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3億4,96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項:

(一)截至106年8月底止,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微笑貸)之逾放比率高達13.15%。隨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金額增加,允宜加強控制逾期放款比率,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微笑貸繳款情形及輔導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二)溫泉為原住民族重要資源,原住民族委員會歷年補助多項溫泉地區開發計畫,但部分計畫因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致近年來補助原住民族溫泉示範區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未盡理想,執行率偏低,105年度53.59%、106年度48.17%、107年度7.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9年度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4,225萬元,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而108年度預算數4,225萬元,截至8月底均尚未核定,預算執行恐不如預期,109年度續編之預算能否執行容有待酌。綜上所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必要協助,依預算執行情形審慎編列預算,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鄭秀玲

伍、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5億2,214萬4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1,72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1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每年度皆召開自籌收入檢討及提升會議,並研提當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預計依據108年度自籌收入執行情況編列,截至108年9月12日止,尚未研擬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與預算編列時間未能接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盡速研擬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並加強績效控管機制。其次該會109年度編列自籌收入750萬元及自籌支出650萬元,有鑑於基金會營運短絀逐年增加,應充裕自籌收入來源,並加強自籌成本控管機制,以利基金會財務健全。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二、查行政院於106年4月10日核定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105年─108年)計畫」,係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方式,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之建置;原計畫規劃於106年度進行電臺籌設作業並設置台北總臺、台東、蘭嶼等17個轉播站,107年度設置南部與東部分臺並增設火炎山、梅山、阿里山、茶山等27個轉播站。

截至108年6月30日止,已完成之轉播站計17座並取得17張廣播電臺執照,另有20座轉播站之採購案業已完成發包;惟原計畫係預計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完成44個發射電臺,並取得廣播執照者各17張及27張;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雖於108年提出修正計畫,將第1期計畫展延至109年,然目前進度明顯落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播近用權,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依計畫期程,儘速完成原住民族電臺轉播站建置之作業。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陸、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議事錄等一下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四、審查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6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6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更新本,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第1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7年度第1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送108年度第1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 覽表」,請查照案。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承蒙大院邀請,向貴委員會報告大陸委員會推動相關業務情形。謹提出口頭報告,另備有詳細書面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推動的重點工作

一、中共對臺持續加壓不變,政府反制「一國兩制」,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體制

中共近期內外壓力加劇,經濟放緩、香港抗爭,以及須面對美方長期戰略與經貿抗衡等,其採取「強勢維穩、防範風險」的緊縮政策將是必然;在此情勢下的中共對臺政策仍堅持其路線方針、不會改變。今年初「習五條」提出後,北京當局積極推進融合促統、不放棄武力侵犯臺灣,更增強政軍威懾力度,破壞臺海現狀,並企圖分化臺灣社會、歸責我方,以施壓我接受其「一國兩制」主張。

本會致力推動臺海和平穩定之兩岸政策,並落實總統提出之「因應及反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指導綱領」,捍衛國家主權及民主。根據本會今年10月公布的民調顯示,我民眾堅定反對「一國兩制」、維持現狀的立場持續升高近九成,臺灣民意支持政府的兩岸政策,也同時獲得國際社會肯定,凸顯中共僵化的對臺政治主張。

二、完善民主防衛之國安法制,加強管理交流違常情形,有效阻擋中共統戰

因應中共推動「一國兩制」及對臺統戰滲透,本會修訂兩岸條例、完善「民主防護網」;包括提出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兩岸條例第5條之3);強化現、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管理(兩岸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調整陸資違法投資之法定罰鍰額度(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等修正草案,業經大院通過;後續將配合其他國安法制之修正與落實。

本會持續強化交流管理機制,阻絕統戰人士來臺政治宣傳,並對「海峽論壇」、中共建政等大型統戰活動事前管理、函請相關機關通知受規範對象並加強宣導,已有效降低中共影響。另本會業會同相關機關建立長期專案,追蹤評估陸方各地31項對臺措施;配合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此外持續強化兩岸校際合作管理,近期並會同教育部針對校園連儂牆事件,成立應變小組加強輔導;另放寬中國大陸配偶親屬來臺探親之親等範圍。

三、密切關注香港情勢發展,務實處理司法案件

港府於本年2月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港人大規模「反送中」示威抗爭,並造成嚴重暴力衝突,臺灣及國際社會均密切關注。政府對於香港情勢發展不介入,但始終支持香港爭取民主人權、呼籲港府回應港人訴求。政府並成立專案小組評估後續動態、即時應處,及維繫臺港互動。為保障我國人在港權益與安全,本會官網建置「政府因應香港逃犯條例專區」,公布抗議活動資訊,適時發布旅遊警示,提醒赴港國人注意旅遊安全;另開設「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即時提供協助與服務。有關港女命案兇嫌之司法追訴事,上週本會已向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目前臺港雙方已指定單一窗口處理嫌犯投案事宜,待渠來臺後將回歸司法公平審理。

貳、未來工作方向

一、評估中共內外部情勢發展,妥慎應處

「習五條」是習近平尋求連任、推進兩個百年目標的對臺工作方針,中共將透過漸進式施壓,達到「逼談促統」的目的;特別在我明年初選舉前夕,對岸將加大製造我內部對立分化、突出兩岸立場分歧,以收其政治紅利。對於北京當局可能採取的各面向單邊作為,政府相關單位已進行研判並預為應處。本會將持續密注中共對臺動向及情勢發展,結合產官學界之能量,審慎評估。此外,針對中共可能的介選作為,本會將配合相關機關充分掌握、研議有效對策、管控風險。

二、落實國安法制防衛機制,及相關協議執行

中共利用臺灣自由開放社會環境,對臺進行滲透分化,目前大院已有幾個針對性的修法版本,未來本會將聽取各界意見,與朝野黨團討論草案內容的整合,以及與現行規範的銜接適用,以期立法周延。為防杜假訊息之危害,本會亦將加強即時政策澄清,適時配合主管機關針對廣電三法研議修法,在保障言論自由前提下,完善法制作業。另本會強化向社會溝通「國安五法」,化解疑慮、以利推動落實。此外亦定期協調主管機關,檢視兩岸各項協議執行,以保障國人權益。

三、加強反統戰滲透與介選,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中共持續深入統戰我特定族群、基層及青年學生等,本會已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掌握並提醒國人陸方政治意圖與交流風險,同時嚴審陸方特定人士來臺統戰、管控陸方人士在臺動態,適時揭露相關案例與資訊。此外為防範中共對我區隔操作,本會將持續強化中央地方戰略協同,拜會地方政府;對陸方推動金馬「小四通」議題,也持續與地方說明政策。另本會持續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友善環境,協調檢討鬆綁陸客來臺措施,並強化保障陸配在臺生活權益。

四、關注香港情勢發展,保障臺港民眾安全

本會關注香港情勢,持續評估可能發展及對兩岸關係影響。對於港女命案嫌犯來臺投案,政府已指定窗口與港方持續溝通中,呼籲犯嫌早日投案,以利後續司法偵審程序。未來政府也將持續推動臺港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根本解決因臺港交流頻繁所衍生的各種犯罪問題,保障雙方民眾的安全福祉與權益。

參、結語

面對臺海及區域情勢的複雜變化,政府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的政策堅定一貫,這是符合臺灣及亞太地區的最大利益,美國副總統彭斯(Michael Pence)連續兩年的重要演說,稱許臺灣是華人「民主」的燈塔,這是臺灣珍貴的價值。我們呼籲中共必須改變思維,唯有進行民主改革,才能務實處理內外部問題;唯有溝通才是化解分歧、降低誤判、緩解臺海情勢緊張的正途。本會將繼續以負責任的態度,充分掌握情勢及傾聽民意,務實穩健地推動兩岸事務。

以上業務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接下來報告本會業務概況與明(109)年度之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本會的支持,特在此表達感謝,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尚祈指教。

壹、前言

推動兩岸良性互動關係是政府一貫且明確的政策立場。面對兩岸和區域情勢複雜多變,及中共加大對臺威嚇分化促統,本會將持續以堅定的立場及務實的作為,在變局中求穩、應變,全力守護臺灣。

貳、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本會108年度法定預算數9億3,487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7億1,340萬2千元,累計支用數6億6,775萬2千元,執行率為93.60%。謹就重要工作成果臚列如下:

一、反制中共對臺打壓與統戰,堅定捍衛國家主權

今(108)年1月中共提出「習五條」推進統一進程,倡議「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及廣邀各界進行「民主協商」,意圖消滅中華民國,並擴大操作「政軍硬、融合軟」兩手策略。本會掌握中共動向,研判中共對臺操作「一國兩制」圖謀,研議管理作為與應處建議,透過落實總統揭示的「因應及反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指導綱領及完善民主防護網法制作業,積極反制中共對臺企圖,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尊嚴、安全利益及民眾權益福祉。

二、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並研修兩岸交流規範,以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及實務需求

為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本會配合兩岸情勢演變及交流需求,近期關於研修兩岸交流規範及維護民眾安全權益事項,執行情形如次:

(一)為因應兩岸情勢之最新發展,確保我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本會持續推動兩岸條例及相關管理法規之檢討工作,並會同相關國安機關,研商、檢討兩岸往來管理規範,以建構完善之交流秩序規範,應對陸方推動「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等統戰作為,強化安全管理機制與配套,同時透過相關強化審查管理作為,期能建構正常、有序進行的交流環境,維護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

(二) 大院於前一會期三讀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強化現、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管理規範)」、「兩岸條例第93條之1(調整陸資違法投資之法定罰鍰額度,以利依情節輕重處罰)」及「兩岸條例第5條之3(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等修正草案,為落實修法內容,本會將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交流情勢,持續協調各部會適時推動修訂與兩岸事務有關之相關法規。

(三)國人李明哲先生於106年11月28日被陸方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於赤山監獄服刑。經政府持續與陸方聯繫溝通,並積極協助家屬人道探視,迄今年9月底止,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女士共12度獲陸方同意赴陸探監,李明哲先生母親亦曾赴陸探視1次。惟期間曾發生陸方任意將李明哲先生移監及暫停李凈瑜女士3個月探視權利等情況,對於陸方不當作為,政府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其確保李明哲先生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此外本會前已於官網設立「關懷人身安全─李明哲案」中英文專區,蒐整李明哲案各方面相關資訊,提供外界參考。本會要再次重申,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陸方對李明哲先生的判決,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各界均無法接受。本會將與各有關機關及海基會等繼續努力,尋求各種必要、有助益的營救作為,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臺。

(四)另外,針對我國人李孟居、蔡金樹二人在中國大陸遭中共以涉危害國安理由關押等事,政府在第一時間已組成專案小組,除密切與家屬保持聯繫、提供相應協助外,同時也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繫窗口與海基海協兩會管道,多次(李孟居5度、蔡金樹3度)詢問陸方案況,但陸方迄今仍僅於國臺辦記者會上模糊以對,尚無法有效釐清外界的疑慮;未來政府將持續透過管道要求陸方應對外完整說明,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安排家屬赴陸探視,也應保障李孟居、蔡金樹2人所應享有之律師會見、辯護及相關之司法權益,同時政府也會與家屬保持聯繫、全力協助,期能讓相關個案得以早日解決。

三、落實兩岸協議運作,維護民眾權益保障

兩岸協議執行之落實及保障民眾權益福祉是政府不變的政策立場。本會偕同各協議主管機關,持續主動與陸方聯繫通報相關資訊;並檢視兩岸協議執行情形,研議因應作為、管控風險,維護兩岸協議與互動的正常運作,相關執行情形如下:

(一)兩岸兩會自97年6月以來已簽署並生效之21項協議,包括兩岸三通、中國大陸人民來臺旅遊、兩岸金融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經濟合作、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兩岸海關合作、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兩岸氣象合作、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兩岸食品安全,及兩岸核電安全合作等,政府持續透過雙方依協議建立之業務主管機關聯繫機制,推動及執行協議內容。

(二)有關陸客來臺情形,今年1月至8月陸客來臺申請數及入境數較上年同期增加20.4%及18.8%,但陸方自今年8月1日片面暫停陸客來臺自由行,本會已會同觀光局等相關機關持續關注陸客來臺情形,適時因應。

(三)有關兩岸海空運直航情形,兩岸空運客運直航部分,今年8月航班起降5,438架次較去(107)年同期減少1.86%,載客人數100萬4,683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1.32%。兩岸海運貨運直航部分,自103年以來,均維持每年1億噸以上運量,今年8月船舶進出港1,608艘次較去年同期增加0.75%,海運貨運量817萬噸,較去年同期減少9.82%。

(四)有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迄今年8月底,陸方共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494人,透過相關情資交換,我方相關機關與中國大陸方面合作破獲228案,逮捕嫌犯9,375人,其中屬詐欺案件計109起、7,280人;另為有效遏止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本會也連同法務部等機關組成跨部會平臺,迄今已召開14次會議,研議強化作為,分別從國內強化打擊與修法、國際加強合作,以及持續催促陸方展開合作等面向,推動相關作法,有效阻絕犯罪集團之不法企圖,保障兩岸民眾財產安全。

四、持續推動兩岸經貿發展

兩岸經貿是臺灣對外經貿的一環,本會持續依據國家經貿發展戰略、國際及兩岸經濟新情勢發展,適時協同相關部會動態調整兩岸經貿法規及措施,持續推動兩岸經貿往來,盡力維繫兩岸經貿協議聯繫機制。包括:

(一)兩岸經貿現況:受到美「中」貿易衝突之影響,兩岸貿易及投資金額均呈現衰退。今年1月至8月,兩岸貿易總額944.2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2.8%,臺灣對中國大陸出口577.9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7.1%;臺商赴陸投資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56.9%,陸資來臺投資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49.7%。

(二)兩岸經貿法規及措施調整情形:

1.為遏止陸資違法來臺投資行為,修正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經大院今年4月9日三讀通過,6月1日生效施行。針對陸資違法投資影響我正常商業運作及證券市場秩序,將最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2.為提升「小三通」旅客流量,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自今年3月6日起試辦中國大陸處級(含退休人士)以下黨政人士申辦金馬澎「小三通」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俗稱落地簽),試辦成效良好。

(三)兩岸協議執行情形:兩岸已簽署生效16項經貿協議,陸方持續迴避在協議架構下與我方官員進行面對面工作會談,但基於實際需要,仍會維持基本聯繫。例如陸客或臺灣旅行團在對方發生急難事件,雙方協議聯繫窗口會立即啟動緊急聯繫機制,積極協處相關事宜。雙方海關持續依據協議相互查詢及通報貨物通關相關問題等。今年8月1日陸方片面暫停陸客來臺自由行,明顯違反兩岸旅遊協議,我方呼籲中國大陸應以兩岸民眾福祉為優先考量,落實協議執行。

(四)陸方對臺經貿工作之追蹤研析與因應:

1.中國大陸持續加大對臺吸納力道,去年發布「對臺31項措施」、提供臺商與臺灣民眾「同等待遇」、吸引臺資企業赴陸上市等;今年1月2日「習五條」提出兩岸經貿要應通盡通及「新四通」主張;3月通過「外商投資法」,將於109年1月1日施行,臺港澳資企業比照適用,相關政策係企圖吸納臺灣資金、技術及人才,提升其單方經濟發展,並拉攏臺灣民眾,遂行其政治統戰目的。

2.本會已會同相關機關持續關注並掌握中國大陸對臺經貿政策措施最新動態發展及兩岸交流情形,協同相關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對我整體經濟、相關產業及國家安全的可能影響,並針對產業、技術、人才及就業環境政策,加強相關安全管理機制,檢討現行法令周延性,強化風險管控。

(五)協助臺商因應美中經貿新情勢:美中貿易衝突將對美、中、臺既有貿易結構及產業供應鏈造成影響,各部會持續掌握相關情勢,並依據總統於今年5月10日主持國安相關會議通過之「因應美中及全球貿易新情勢行動綱領」,推動具體計畫,因應情勢變化。在加速協助臺商回流部分,行政院已於今年1月1日實施「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積極協助臺商回臺投資,迄10月3日止,已核准146家企業回臺投資,投資金額計新臺幣6,152億元;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今年8月15日生效,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合宜租稅措施,迄10月9日止,已有29件申請案,申請匯回金額逾新臺幣64.5億元。

五、研判情勢研議政策,維護臺海和平穩定

本會持續蒐析兩岸互動及中共對臺政策動向、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經貿政策等多元專業觀點,做為政府決策參考。包括:

(一)本會嚴密掌握及研判中共「習五條」後兩岸關係發展,分析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美中關係、區域情勢變化及對臺作為等,評估對臺灣可能影響,研議政策預為因應;並強化與國內外智庫及地方政府互動對話,透過研討座談多面向蒐析整體情勢動態資訊,進行風險管控,維護臺海與區域和平穩定。

(二)面對國際及兩岸經貿變局,針對國際、中國大陸及兩岸經濟與金融情勢、臺商在美中貿易戰下投資動向及赴新南向國家發展等議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相關研究,並與國內學者智庫及經貿團體座談,共同探討兩岸經貿發展趨勢及可能影響,落實對外溝通諮詢,並提供政府研擬兩岸經貿政策及因應對策之參考。

六、深化兩岸交流內涵,傳遞臺灣自由民主價值與多元文化軟實力

(一)推動陸生來臺友善政策,增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政府歡迎中國大陸青年來臺就學的立場不變,本會協同主管機關教育部賡續推動陸生來臺就學政策,針對相關法令進行檢討,持續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的友善環境,以增進兩岸青年學生彼此認識與瞭解,體認臺灣自由開放的學風及多元民主的社會環境。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充分互動,本會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兩岸法律研究生論壇與研習」及其他兩岸青年學生交流等活動,使兩岸學生瞭解彼此社會異同,並體驗臺灣民主、自由、法治及開放多元的文化,傳遞臺灣公民社會發展經驗。

(二)加強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多元民主、新聞自由理念,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本會持續透過人員邀訪、主題式論壇、學生研習營活動等方式辦理兩岸交流計畫,包括辦理「兩岸大眾傳播研究生交流活動」、「兩岸公民新聞研習營」等活動,促使兩岸青年學生瞭解臺灣新聞自由價值,以及民主社會公民共同關心之公共議題,參與社會服務之精神。辦理「新媒體對傳媒產業發展趨勢之影響論壇」,邀請兩岸新媒體及傳播領域之學界與實務界人士,分享經驗與理念,凸顯臺灣民主社會網路自由開放環境。

七、掌握兩岸情勢發展,強化整體兩岸文教交流策略管理措施

(一)持續掌握中共相關對臺作為,強化文教交流相關安全管理機制:針對中國大陸提出「習五條」以及陸方各地擴大推動對臺31項相關配套措施,持續加大對臺文教及青年工作力度,吸引臺灣青年學生赴陸實習與就學、就業,深化兩岸文教融合發展等相關作為,本會除加強檢視兩岸文教交流現況、蒐整相關資訊外,亦深入研究其對兩岸關係之影響,掌握兩岸文教交流互動趨勢及研議因應作為;本會並持續協調各相關主管機關掌握相關情勢發展,及強化兩岸文教交流策略及管理機制。

(二)提醒我青年學生赴陸風險,建立學生對兩岸關係的正確認知:面對陸方積極招攬臺生赴陸就學、實習,為關懷及保障我青年學生權益,於網站建置「臺生專區」並滾動式更新充實資訊內容,以提醒兩岸因政治體制、法令規定與生活環境之差異,赴陸發展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挑戰。另亦舉辦「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國際及兩岸事務培育營」以及「中國大陸識讀之校園系列宣講活動」等,增進我青年學生對兩岸關係及中國大陸發展現況的正確認知,並培養建立赴陸交流之安全與風險意識,以維護兩岸文教交流健康、有序進行。

八、強化臺商服務工作,切合臺商實際需求

為協助臺商因應投資環境變化,並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持續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包括:

(一)賡續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協助提升競爭力:因應國際及兩岸新情勢,調整「陸委會臺商窗口」提供之臺商資訊、諮詢及在地服務內涵,加強美中貿易戰、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及我政府相關政策或方案等相關內容。截至今年9月底止,「大陸臺商經貿網」累計瀏覽人數達316萬2,249人次;「臺商窗口」專線累計提供172件一般諮詢,「臺商張老師」計畫已提供271件專業諮詢服務;另持續在中國大陸舉辦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等活動,落實臺商在地服務,截至今年9月底已補助民間團體與中國大陸臺商協會合作辦理47場次的臺商「在地服務」,提供中國大陸臺商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輔導等課程。

(二)增進中國大陸臺商子女對臺灣自由民主理念與多元文化的瞭解與認同:為強化臺商子女與臺灣的連結與互動,協助臺商子女接受臺灣教育,本會與教育部持續輔導臺商學校學生返臺接受補充教育、協助臺商學校推動辦理認識臺灣相關活動,並協助海基會辦理臺商子女返臺夏令營活動,以增進中國大陸臺商子女對臺灣多元文化發展及民主自由社會之瞭解與情感認同,並強化臺商子女與臺灣教育課程銜接、與臺灣文化之連結等,落實政府照顧臺商子女之教育政策。

九、密注港澳情勢發展,維繫與港澳各界交流互動

密切關注港澳及蒙藏最新情勢,並持續與港澳各界維續良好互動。包括:

(一)掌握港澳及蒙藏情勢發展,加強協處及提醒國人赴港注意安全:港府於今年2月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處理罪犯之名,行侵害人權及我國主權之實,已引起全球高度關切,並引發港人大規模「反送中」示威抗爭,造成嚴重暴力衝突,本會始終保持高度關注,並成立專案小組即時應處。為保障我國人權益與人身安全,於本會官網建置「政府因應香港逃犯條例專區」,披露香港示威集會等資訊,適時發布旅遊警示,提醒赴港國人提高警覺,注意旅遊安全,並續於官網開設「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以即時提供國人協助與服務。另針對港澳重要情勢發展,如港澳與中國大陸關係、港澳政情、香港移交中國大陸22週年、中共相關政策等撰寫研析報告計23篇,編撰港澳季報3期、委託辦理專案研究3項、座談與研討會計9場。

(二)推動與港澳合作議題之溝通,促進雙方交流:本會透過我駐港澳機構、港澳政府駐臺辦事處及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等平臺,維繫我與港澳官方工作層級互動,包括臺港雙方就「食品安全合作」、「司法互助合作」等議題進行溝通等,其中港府在我方一再交涉溝通下,已於今年3月25日全面解除對我食用油脂(含動物源性及植物源性)進口限制,務實推動我與港澳之實質關係。

(三)完備相關規範,完善臺港澳往來秩序:協調教育部於今年2月1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放寬修業期限達三分之二者,得以同等學力,申請入學大學就讀;另放寬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規定,使港澳學歷採認更具彈性,期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臺就學,並增進我與港澳高等教育學術研究人才之交流與互動。

(四)推動與港澳各界經貿文化交流,增進對我之瞭解與認同:持續推動臺灣與港澳經貿、文化、教育、青年學生等交流互動,迄至今年9月底協助接待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計80團、1,306人次,其中包括商界人士、青年學生及學者、媒體人士等。賡續辦理港澳青年臺灣知性之旅、港澳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系臺灣實習團等多項青年交流活動,增進港澳青年對我多元文化發展之瞭解;另針對在臺港澳學生舉辦文化探索體驗營,首次辦理就業創業座談會等活動,吸引優秀人才留臺工作,為我所用。

(五)加強在港澳國人急難救助及申辦證件諮詢與服務工作,推動臺港澳共同打擊犯罪:迄至今年9月底協助國人急難救助案件1,575件、通報及探視在港澳受羈押國人86人次;協助查獲我外逃通緝犯9人,並遣返外逃通緝犯6人。另賡續強化國人申請護照、陸港澳及外籍人士辦證、各類文書驗證等諮詢及服務工作。

十、加強說明政府兩岸政策之理念內涵,並即時回應民意

為貼近民意、促進國內外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的瞭解與支持,本會積極主動蒐集民意及輿情,俾使政府施政與民意相結合,並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溝通說明。包括:

(一)即時提供民眾最新兩岸政策訊息並強化雙向互動;迄今年9月底,本會臉書粉絲團已貼文政策資訊319則,共觸及643萬餘人次;IG貼文121則;LINE@貼文102則;辦理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製拍託播「防範非洲豬瘟宣導短片」、「相互理解愛無距離」、「去中國大陸念書沒你想像的夯」等3部政策說明短片,其中「防範非洲豬瘟宣導短片」觀看次數達390萬次;另已辦理大專院校師生來會座談、兩岸政策議題座談、網路意見領袖座談等計20場次。未來仍持續以各類及多元溝通方式說明政府兩岸政策,以提升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

(二)配合政府兩岸政策,透過記者會、專訪、辦理各項活動,或發送新聞稿及參考資料等各種方式與媒體互動(迄今年9月底,已舉行記者會等活動共38場次,發布新聞稿及新聞參考資料共171則,媒體專訪50場,中央暨地方新聞人員研習營活動乙次),此種藉由媒體報導及和民眾親身接觸,有助於民眾即時瞭解兩岸政策議題的正確資訊,以強化政策說明及溝通,增進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支持與瞭解。

(三)聯繫及安排國際訪賓至本會拜會、派員赴海外出席重要場合或進行參訪交流活動、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提供英文文宣等方式,向各國官員、智庫、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說明兩岸政策及兩岸關係進展,並持續加強與各國訪賓、僑界及各國駐華館處之互動交流,以提升兩岸政策議題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深耕國際間之友我力量。迄今年9月底,已安排拜會及交流活動計149場次,赴海外政策溝通說明活動計5團次,編譯外文政策資料計66則。

(四)針對大院對兩岸相關事務之問政需求,本會除了持續赴大院進行業務報告、專題報告等,並列席兩岸政策議題之公聽會、協調會及各項會議外,持續拜會立法委員及各政黨黨團幹部,提供政策資訊、諮詢或進行意見交流,更利用大院休會期間赴各縣市拜會選區立委及服務處,以加強國會溝通及聯繫,爭取委員對兩岸政策及法(議)案之支持。迄今年9月底,已拜會委員106人次,並列席各項報告及會議超逾104場次。

參、109年度預算編列主要增減情形

本會依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配合施政重點業務,並衡酌各項計畫輕重緩急及實施效益排列優先順序,編定109年度預算,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編列70萬2千元,包括資料複印費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變賣廢舊物資收入及雜項收入等,較上(108)年度減列其他雜項收入4千元。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編列9億4,003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16萬1千元,增幅約0.55%。倘扣除基本行政維持、捐助海基會、駐港澳機構等支出,可用於兩岸事務經費1億9,166萬7千元。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一)減列辦理兩岸事務相關業務經費308萬元。

(二)減列人員維持費431萬6千元。

(三)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2萬4千元。

(四)增列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638萬1千元。

(五)增列資訊系統雲端化及資通安全強化等經費669萬1千元。

肆、109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本會依據行政院109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9年度施政計畫,其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

一、綜合規劃業務方面(原為企劃業務,配合組改更名):編列2,822萬6千元(占3.00%),工作重點為研判兩岸互動、中國大陸內外部及對臺政策之情勢發展,研議兩岸政策與應處作為;並就兩岸議題進行研究與座談、民意調查及兩岸情勢資訊研蒐等,加強與國內外智庫、縣市政府互動合作,蒐研多元意見與政策建議,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二、經濟業務方面:編列2,860萬3千元(占3.05%),工作重點為因應國際及兩岸情勢發展,研擬及推動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蒐整及研析中國大陸經濟情勢與兩岸經貿發展,以切實掌握動態;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增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擴大凝聚社會共識。

三、法政業務方面:編列1億9,286萬元(占20.52%;其中捐助海基會1億6,546萬2千元,占17.60%),工作重點為為檢討研修兩岸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強化民主防衛法制工作,檢討加強兩岸人員往來管理機制與具體作為,強化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管理;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法政類協議之落實執行,維護國人權益;完善國人赴中國大陸旅行及人身安全協處機制,賡續發送政府緊急服務電話關懷簡訊;提升海基會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四、港澳蒙藏業務方面(原為港澳業務,配合組改更名):編列1億7,126萬9千元(占18.22%),工作重點為掌握港澳及蒙藏情勢,撰提研析報告作為決策參考;完備臺港澳交流規範,完善往來秩序;強化臺灣與港澳各界互動及臺港澳青年交流,深化對我認同及瞭解;推動與港澳官方聯繫互動;優化在港澳國人急難救助及駐港澳機構服務功能。

五、聯絡業務方面:編列4,121萬2千元(占4.38%),工作重點為運用新興社群媒體平臺及各類多元傳播管道,強化兩岸政策對外說明及論述,以提升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深化媒體互動,有效傳播正確之政策資訊,並即時澄清假訊息,以形塑有利之輿論氛圍;接待國際訪賓來會拜會座談,適時赴海外宣講政府兩岸政策等,爭取國際友我力量;持續強化兩岸政策議題國會溝通與諮詢聯繫工作。

六、文教業務方面:編列4,307萬5千元(占4.58%),工作重點為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及中共對臺措施,規劃及研議兩岸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協助民間及學術團體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瞭解;增進兩岸資訊相互流通,展現臺灣社會民主自由及多元文化之活力;增進中國大陸臺商子女對臺灣文化的認識與認同。

七、一般行政、第一預備金:編列4億3,479萬4千元(占46.25%),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資訊管理與維護等經費,均用以提升施政效能。

伍、補(捐)助計畫及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辦理情形

一、本會訂定「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大陸委員會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計畫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大陸委員會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等規定,據以辦理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相關補捐助作業。謹檢附本會107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二、自101年度起,本會按月於網站公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並按季函送大院在案。謹檢附本會107年度第4季至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陸、結語

面對未來兩岸情勢及中共對臺政策對我可能之挑戰,兩岸事務工作推動實屬刻不容緩之重要工作,並須投入相應預算以為因應。本會將本於職責,秉持撙節支出、發揮最大效能之原則,持續推展有利於臺灣整體發展的兩岸政策與措施作為,保障臺灣人民權益福祉。

本會109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表,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賜予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請海基會張董事長報告。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業務概況暨明(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於本會之支持,特致上感謝之意。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政府為因應兩岸民間交流所衍生的問題,於民國80年結合民間力量捐助成立海基會,以協助處理兩岸人民往來相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為宗旨。本會主要業務包括協商、交流、服務三大範疇;執行政府委託辦理事項及辦理各項活動與服務等,反映在本會預算上,係以維持必要之業務運作及行政人事費用,以符合本會執行業務的各項需求。

貳、108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本會108年度收入預算案編列2億6,865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7,614萬2千元,依原計畫項目截至9月底累計實收數1億7,469萬8千元,執行率99.18%;支出預算案編列2億7,519萬1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9,858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支出數1億7,186萬1千元,執行率86.54%。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

謹臚列部分重要工作成果如下:

一、文教業務

(一)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感恩餐會,邀請東莞、華東、上海等三所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的董事長、校長、副校長、主任及老師等參與,出席人數230人。

(二)對大陸3所臺商子女學校表現優良之畢業生,提供獎學金,並發給獎狀,受獎同學計40位。

(三)辦理暑期「大陸臺商子女『探索臺灣之美』夏令營」3梯次,計606名來自東莞、華東、上海3所臺商子女學校及在大陸各省市就讀當地學校之臺商子女報名參加。

(四)辦理兩岸青年就學、實習、就業、創業相關服務事項,加強服務兩岸青年(臺青、臺生、臺師、陸生及各校陸生輔導人員等)並表達關懷,包括5度派員赴嘉南藥理大學等地,對李姓大陸研修生表達關懷,瞭解需求。4月23日赴臺北榮總探視因病住院之吳姓陸生;協處國立清華大學尹姓大陸交換生5月7日患腦膜炎住院事。

(五)8月16日,本會辦理第12屆臺生研習營,邀請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就兩岸就學差異、學歷採認最新概況、兵役問題等議題進行政策說明與對話,並安排各校學長姐進行經驗傳承,說明赴陸求學應有認識及準備。學生參與人數143名。同日晚間舉行臺生學長姐聯誼餐敘,近距離互動,表達政府關懷。

(六)辦理陸生聯誼活動1場次,陸生60人、陸生輔導部門人員11人參加。約晤各校陸生12場次31人。辦理陸生參訪活動4場次,計197人。

(七)派員出席中國文化大學、淡江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輔仁大學等校陸生團體相關活動,計6場次。

(八)拜會中原大學、輔仁大學及淡江大學等校部門主管、表達關懷並與陸生座談,計3場次。

(九)協處兩岸人民之人身安全等緊急事件並維護民眾權益,重要者包括:雄獅旅行社上海旅行團遭車輛衝撞1死9傷案、健檢醫美大陸人民李君倉庫大火亡故案、大陸人民王君赴澎湖參加鐵人三項比賽摔車亡故案等事件。本會接獲訊息後立即啟動緊急協處機制,即時瞭解並通報訊息、積極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有關事項、協助家屬儘速來臺並派員探視與協處等。本年截至9月30日,重要業務統計如下:

1.緊急服務專線計接聽4,141通。

2.協助大陸人民返鄉計275人。

3.協助大陸人民緊急來臺探病或奔喪計41案91人。

4.協尋兩岸人民失蹤(聯)計98案112人。

5.協助滯留大陸民眾返臺計19人。

二、經貿業務:

(一)本會持續與大陸各地臺商協會保持聯繫,108年度於臺北舉辦春節團拜,端節及中秋節則分別於臺北、臺中、宜蘭、臺南等地共舉辦6場次小規模、不公開之臺商座談聯誼活動,增進政府與臺商之交流互動;並安排東南亞國家投資說明會,邀請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駐臺代表介紹當地投資環境,由臺商分享當地投資經驗;另安排主管機關代表現場回覆臺商反映問題之辦理情形,令與會臺商充分感受本會與政府之用心。此外,本會也加強與大陸青年臺商與女性臺商聯繫,7月辦理「海基會與姊妹有約─大陸臺商協會婦女會聯誼活動」,另邀請臺商代表返臺參加108年國慶大會觀禮,強化認同與支持;安排臺青參訪林口新創園,瞭解國家經建政策與成果。

(二)賡續發行「兩岸經貿」月刊,每期針對政府最新大陸經貿政策、兩岸經貿情勢,作深入淺出分析,並將電子檔刊載於本會官網及兩岸經貿網,透過本會臉書及app廣加宣傳,便利各界閱覽。

(三)辦理「兩岸經貿講座」,定期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家學者主講大陸投資經營管理議題與因應之道,本年截至9月已辦理33場次。

(四)對臺商提供諮詢服務,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於每個月「臺商諮詢日」來會駐診,免費提供臺商更專業、優質的諮詢服務。本年截至9月已辦理18場次。

(五)在臺商服務方面,本會「臺商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包括:人身安全救助、經貿糾紛協處、投資經營諮詢、臺商服務聯繫等。108年截至9月底受理電話、信件及櫃檯諮詢等服務數計9,781件,民眾可透過各種便捷管道與海基會取得聯繫。

三、法律業務

(一)地區服務處維運

為配合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辦公大樓落成,本會南區服務處(下稱南服處)自本年1月起配合中心搬遷計畫進行文書驗證卷宗、辦公用品之整理、裝箱,及文書驗證系統、網路、電信等各項軟硬體設備之反覆測試,本年7月1日新建辦公大樓正式啟用,本會南服處各項服務無縫接軌,繼續為民提供專業服務。迄9月30日止,民眾反應良好,南服處將持續蒐整民眾對本會各項設備及提供之服務有無待改進之建議,以便完善各項服務工作。

(二)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

1.1月24日,本會舉辦「關懷陸配親子春節活動」,蔡總統、陸委會陳主委、本會張董事長、姚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和37位陸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包水餃及享用團圓飯。

2.3月22日,本會收訖「宜蘭縣新住民關懷協會」陸配葉明珠女士之畫展邀請卡,旋致電祝賀該協會丁玉蟬理事長及葉女士,並於開展當日以本會名義致贈蘭花祝賀,葉女士深感驚喜,特別致電感謝,並表示:「海基會就像是我娘家一樣溫暖」。

3.3月29日,張董事長、管副秘書長率本處張處長及相關同仁拜會「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同時實地關懷訪視陸配並進行餐敘交流。

4.5月3日,本會與客委會共同辦理「海基會母親節活動─與陸配姊妹藝桐客庄遊」,共計107位陸配姊妹參與。

5.5月29日,本會舉辦「參訪陸配畫室暨粽夏慶端午活動」,邀請3個桃園當地團體負責人或幹部參與。

6.7月27日,本處派員參加「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成立大會之午間交流餐敘,並致贈花籃。

7.7月27日,本處派員參加「仲夏~賞越梅」越劇傳承成果展演(「台灣兩岸文化發展交流協會」陶副理事長指導),並致贈花籃。

8.8月7日,本處獲悉宜蘭陸配王女士命案,即洽移民署並透過當地陸配團體瞭解家屬訴求,積極協調海南省公證協會、移民署等單位,協助渠陸籍家屬(哥、嫂、弟媳)儘速領證、來臺奔喪,家屬返陸後,致訊感謝本會的協助與關懷。

9.8月14日,本會與原民會在「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屏東縣瑪家鄉,共同辦理「關懷兩岸婚姻親子暑期活動─與陸配姊妹圓緣在原園」活動,共計81位陸配姊妹及其家人(2個團體,包含高雄及屏東)參與。

10.9月27日,張董事長、蔡副秘書長率本處張處長及相關同仁拜會「屏東縣花木蘭文化產業發展協會」(共6位陸配參與),並至陸配開設之餐廳餐敘交流及關懷訪視當地陸配。

11.為關懷陸配在臺生活,本會先、後於4月16日、6月11日舉辦「與陸配姊妹午後有約」活動,邀請陸配團體負責人、幹部或陸配等人參加。

12.本會參加由移民署主辦之「關懷新住民行動服務列車」活動,偕同至各縣市瞭解陸配在臺生活情形,並表達政府關切。

(三)本年協處兩岸重大、突發事件:

1.李明哲案:

(1)本年1月,陸方以李明哲先生之妻李凈瑜女士「干擾監獄正常執法工作」為由,暫停會見3個月(1/23-4/22)。本會2度致函海協會,促請陸方儘速恢復並同意李妻赴陸探視,以保障渠等權益。

(2)嗣本年4月至8月間,本會均依陸委會指示,逐月派員陪同家屬赴陸探監,並對家屬提出各項訴求,積極提供必要協助。

(3)本年9月,李妻偕同李母赴陸探視,為期周妥,本會增派1名同仁全程陪同,家屬順利與李明哲會見並平安返臺,完成政府交付任務。

2.跨境電信詐騙案:協處國人在菲律賓、西班牙、柬埔寨等地涉電信詐騙罪遭遣送至中國大陸等案,協助家屬安排法律諮詢服務,並表達政府關懷,同時積極蒐集意見,提供政府決策參考。

(四)本年迄9月30日止,法律服務案件共22萬8,882件,其中文書查驗證11萬0,448件、諮詢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專線、義務律師諮詢及兩岸婚姻親子關懷專線諮詢)10萬7,314件、司法及行政協助9,760件、人身安全協處1,196件及民眾函件服務164件。

四、綜合業務:

(一)兩岸關係複雜敏感,本會作為政府唯一授權處理兩岸公權力事務的中介團體,各界對兩岸互動與本會高度關注。至9月底止,本會計發布新聞稿21篇、新聞參考資料七十餘則,Facebook專頁粉絲人數共6,791人,接受民眾私訊詢問陳情共102件,接待國內外訪賓約80團;本會積極協助政府說明大陸政策,就兩岸關係與各界交換意見。

(二)辦理國會聯繫及服務工作,至9月底止,本會長官應邀列席立法院安排預算解凍、法案協商、法案審查等議程計6次;完成國會服務案件131件次,出席協調會、座談會5場次。

(三)賡續發行「交流」雙月刊,每期印製紙本5,00冊,並於6個電子閱讀平台上架電子雜誌。

(四)為掌握兩岸整體情勢、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及推動會務。迄9月底止,委託專家學者撰寫專題報告40篇;委託中國大陸海外研究室撰寫9篇研究報告;召開3次顧問會議;辦理12場次同仁教育訓練。

(五)辦理「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青年統戰政策之研析」、「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統戰新政策之研析」等委託研究案。

(六)配合政府資安政策,並符合法令規範,推動建置本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七)配合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新建辦公大樓搬遷,辦理本會南區服務處「門禁暨UPS不斷電系統採購」,提昇民眾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

(八)為提升本會資訊安全管理強度與行政效率,賡續推動本會「核心網路交換器暨無線網路防火牆」、「公文資訊系統」改版委外開發建置案等。

(九)委外辦理會務資源等10項重要資訊系統及7項資安系統之維護。另,本會官網今年1月至9月底瀏覽人數共6萬8,891人,每日平均瀏覽人次為252人。

五、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

兩岸兩會會談之舉行,須視兩岸情勢及各項議題業務溝通與推動的情況。自105年520以來,陸方片面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協商與溝通機制,本會「兩岸協商交流」預算執行受到影響,雖然如此,本會仍持續進行相關整備作業,將依據政府的指示及授權,適時進行協商及交流。

參、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一般行政:計編列新臺幣2億1,623萬6千元。工作重點為: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及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費用。

二、文教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253萬2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兩岸文教、交通交流、聯繫與服務。

(二)國人子女在中國大陸就學相關業務。

(三)兩岸青年交流、聯繫與服務。

(四)兩岸人民人身安全文宣、聯繫與服務工作。

(五)兩岸旅行文宣、交流、聯繫與服務。

(六)兩岸青年關懷業務。

(七)因應兩岸新情勢,加強藝文相關交流與服務。

(八)處理旅行意外及人身安全等相關費用。

(九)兩岸青年服務app。

三、經貿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268萬8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辦理臺商座談聯誼活動。

(二)加強對外溝通與聯繫。

(三)發行兩岸經貿月刊。

(四)發行臺商大陸生活手冊等刊物。

(五)舉辦兩岸經貿講座。

(六)辦理大陸臺商管理講座並提供相關服務。

(七)參加經貿議題之溝通協調或交流活動。

(八)赴中國大陸參訪了解臺商經營情況。

(九)調查研究兩岸經貿交流及臺商經營情況。

(十)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

(十一)加強臺商服務中心運作,對臺商提供諮詢服務。

(十二)新情勢下大陸臺商投資與經營情況調查。

(十三)因應新情勢協助臺商協會強化服務功能。

四、法律業務:計編列新臺幣771萬6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兩岸文書驗證。

(二)聯合服務中心維運。

(三)地區服務處維運。

(四)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

(五)兩岸司法及行政協助。

(六)兩岸協議及議題規劃與推動。

五、綜合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878萬3千元,工作重點為:

(一)進行兩岸情勢研析及相關資訊之蒐集,並與國內外學者專家、團體、機構交流和參訪,同時辦理本會綜合性出版品之出版及發行事宜。

(二)加強國會、媒體、國內外訪賓、中國大陸人士與相關團體之聯繫、交流,以配合政府政策進行說明,增進外界對兩岸關係與本會業務之瞭解。

(三)辦理各項資訊系統規劃、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網路相關服務建置與租用,及「A」級特定非公務機關防護措施建置與維護。

(四)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及研習。

六、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計編列新臺幣250萬元,工作重點為: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以促進兩岸和平發展。

七、預備金:計編列新臺幣100萬元。

八、資本計畫─設備:計編列新臺幣1,380萬元,工作重點為:

(一)加強各項行政作業數位化,以提昇為民服務效率。

(二)強化資訊作業系統之功能,以確保資訊設備穩定運作。

(三)強化公文系統之功能,以提升本會公文處理品質及效率。

(四)強化網路安全,以避免本會資料外洩。

(五)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各項設備。

肆、109年度收支餘絀概況

一、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793萬5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54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6,865萬9千元,減列72萬4千元,減幅0.27%。按來源別包括:

(一)業務收入:2億2,137萬2千元。

1.勞務收入:2,890萬元。

2.受贈收入:2,350萬元。

3.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6,546萬2千元。

4.其他業務收入:351萬元。

(二)業務外收入:4,656萬3千元,全數為財務收入。

二、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7,145萬5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54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7,519萬1千元,減列373萬6千元,減幅1.36%,按工作計畫別包括:

(一)勞務成本:2億0,320萬1千元。

1.一般行政:1億5,051萬7千元。

2.文教業務:1,253萬2千元。

3.經貿業務:1,268萬8千元。

4.法律業務:771萬6千元。

5.綜合業務:1,724萬8千元。

6.兩岸協商交流:250萬元。

(二)管理費用:2,313萬元,全數為一般行政。

(三)其他業務支出:4,412萬4千元。

1.一般行政:4,158萬9千元。

2.綜合業務:153萬5千元。

3.預備金:100萬元。

(四)業務外支出:100萬元,全數為其他業務外支出。

三、收入、支出相抵絀數352萬元。

四、另有購置設備之資本計畫1,380萬元。

伍、結語

本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事務,預算編列均依實際需要並力求撙節之原則辦理,期能妥善有效運用政府補助經費。109年度本會仍將在政府監督及授權下,並因應新情勢的發展,以最嚴謹的態度處理相關業務,本會將以更細緻、更多元,精進服務工作,期使民眾的權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為兩岸民眾謀求最大的福祉。

兩岸相關事務的推動,需有必要的經費支應,本會均本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原則覈實編列預算,本會109年度收支營運預計表(詳如後附),懇請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與預算持續鼎力支持。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張董事長報告。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會業務重點及107年度工作成果

一、業務重點

本會成立於99年,以促進臺港經濟文化合作、協助政府處理臺港相關事務為會務宗旨,主要業務包括協助推動臺港涉及公權力議題的協商與溝通、及推進臺港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事宜等。

二、107年度工作成果

(一)協助政府推動臺港涉及公權力議題的協商與合作

本會與「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於107年11月持續召開秘書長層級工作會議,雙方就「食品安全合作」等多項議題進行協商與溝通,並就港女命案請港方儘速回應我方所提的司法互助,期使犯嫌繩之以法,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二)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1.在經貿方面:本會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於107年7月18日至20日由李棟樑召集人率團赴香港參訪,除受邀見證由「經合會」促成「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物流商會」的合作MOU簽署儀式,並與港方對口單位「香港─台灣商貿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商合會」)吳永嘉主席及相關委員進行交流會面,並與「香港零售管理協會」、「香港總商會」等單位進行座談。「商合會」吳永嘉主席分別於107年9月4日至6日及12月3日率團訪臺及參加以「臺港金融業在新興科技及綠色金融浪潮中的合作前景與展望」為主題的「臺港經貿論壇」,有助於增進臺港間經貿實質關係發展。

2.在文化方面:本會文化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合會」)於107年9月29日至10月1日在臺南舉行「臺港青年文創營」,活動以「臺南新文創」為主題,共有香港20位碩士生及臺灣8所大學10位碩博士生參加,本次活動首次以香港各大專院校碩士生為對象,反應及互動熱烈,為臺港青年交流提供良好的平臺;同年11月29日與港方港台文化合作委員會在臺北故宮晶華飯店共同合作辦理「第八屆臺港文化合作論壇」,以「科技藝術新趨勢」為主題,有效增進臺港經驗分享。

(三)本會為擴大與港澳民眾雙向互動效果,自107年3月1日起委託「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本會「走台步」臉書粉絲團,至12月底總粉絲數成長1萬0,813人(經營前為1萬9,457人),達到3萬0,270人。另自3月至12月共發布204則貼文,其中最佳5則貼文觸及用戶人數達42萬4,462人次,爰以臉書做為臺港互動交流及我方相關政策說明之平台,頗具效益。

貳、108年度(1~9月)之工作成果

一、持續協助推動臺港官方互動

(一)臺港持續透過「策」、「協」交流平台,保持官方工作層級聯繫,雙方續就「食品安全合作」、「司法互助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溝通,務實推動我與香港之實質關係。

(二)香港自103年9月我爆發黑心油事件後,於同年月14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豬油及相關製品進口香港;同年10月15日起並再進一步全面禁止我方食用油進口。案經本會協助大陸委員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相關機關持續努力且多方交涉、溝通,港府終於本(108)年3月25日全面解除對我食用油脂(含動物源性及植物源性)進口限制。

二、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

(一)本會「經合會」於6月6日至10日協助「經合會」委員赴港辦理旅遊推廣活動,期吸引更多香港民眾前來我觀光遊樂區旅遊。同年7月22日在臺辦理「美中貿易戰對兩岸及臺港經貿影響」座談會,透過產官學者之互動,有助增進各界對相關情勢的掌握與瞭解。同年9月1日至4日「商合會」吳永嘉主席率團來臺,期間與本會「經合會」李棟樑召集人及相關委員就臺港經貿合作事宜交換意見。本會另規劃於12月13日在臺辦理「臺港經貿論壇」,將以加強臺港在循環經濟與綠能產業等領域的合作為主題,希能藉此進一步強化臺港經貿交流及在相關產業領域之合作往來。

(二)本會「文合會」於7月19日在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舉辦「達人帶路─臺灣人文秘境」推介會,計有香港旅行業者逾30位、媒體記者與部落客17人,以及友我社團首長等界別人士共計120人參與,並有香港超訊月刊、聯合新聞網等平面與網路媒體廣泛報導,有助增進香港民眾對臺灣多元文化與社會發展之瞭解。9月6日赴港參與以「融合與創新:藝術創意新呈現」為主題之「第九屆臺港文化合作論壇」,港府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張馮永萍、康樂及文化署署長李美嫦等循例出席活動,維繫臺港官方既有互動,商討未來臺港合作交流方向。本會另規劃於11月9日至11日賡續辦理「2019臺港青年文創營」,以「在地產業X傳統戲曲X地方創生」為主題,計邀30名臺港青年參加,期能建立臺港交流平臺。

參、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8年度本會預算共編列新臺幣(下同)4,004千元,其中陸委會補助4,000千元,本會自籌4千元,截至9月底實際核銷數1,379千元,因本年度規劃多項活動將於第四季辦理及核銷,爰加計未核銷數及預估數計1,831千元,執行率為80.17%。目前主要支出包括:舉辦本會董監事聯席會議、經濟及文化合作委員會相關會議、經貿座談會、第九屆文化論壇、2019經貿論壇、委外辦理「活化經營『走台步』臉書粉絲專頁」及2019臺港青年文創營等。

肆、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計畫重點

(一)持續協助推動臺港政府協商事項:本會將遵循陸委會的指導,持續協助各業務主管機關推動相關議題。另透過策協秘書長工作會議,就有關民眾民生福祉議題進行研議。

(二)繼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強化雙方良性互動:本會將持續協助政府推動公權力議題之交流合作,維繫臺港關係正向發展。主要合作議題包括:旅遊合作、文化及文創合作、食品安全合作及加強臺港執法機關及人員交流。

(三)積極推動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增進臺港實質關係:本會將與港方合作辦理「臺港經貿論壇」、「臺港文化合作論壇」等活動,希能持續促進臺港經貿產業交流及音樂藝術、文化創意等相關範疇之互動與合作。

二、預算編列情形(各項業務經費總計4,800千元)

(一)一般行政業務:

1.人事費:含薪資、勞工退休金、保險、加班值班費等,共530千元。

2.日常業務費:含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管理費、通訊及郵電費、辦公費、油料費、車輛養護費,以及董事、監察人、各種專業委員會議之出席費及聯繫運作費用等,共1,245千元。

(二)專項業務:計編列3,025千元,工作重點為視兩岸關係發展,規劃辦理「策」、「協」聯席會議或其他有助於臺港關係良性互動的活動。推動臺港經貿旅遊、文化交流論壇及互訪活動,並致力行銷臺灣,吸引香港朋友來臺旅遊、就學、就業等,增進渠等對我民主自由及多元社會的正面認識,以進一步深化臺港關係。

伍、結語

本會仍將遵照主管機關陸委會的政策指示,在臺港各項既有的合作基礎上,持續協助政府推動協商事項、增進臺港官方互動,並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與合作,為雙方民眾創造最大的福祉。各項預算之編列,均本於精簡及撙節原則辦理,期能以最少經費,發揮最大工作效益。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並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沒有補充報告,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

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7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由於今天有預算案,希望所有提案在10時前提出;臨時提案截止收件時間是11時。

請登記第一位的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了陸委會及海基會的報告,我很錯亂,陸委會要打擊匪諜,而海基會說要照顧在臺的大陸人,這兩個會要不要先打一架?

剛才我聽主委的預算報告,陸委會很重要的一項職責就是促進兩岸溝通,然後建立橋梁,可是你將陸委會報告得很像是情報單位耶!我覺得陸委會要不要併入國安會、國安局或國防部,這樣你們的預算會多一點就可以搞情報了?今天來審陸委會的預算,我真的覺得有一點好笑,剛才你們的報告很像是情報單位,這滿好笑的。

昨天中共代理人法案進行一讀,法案裡有規定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安定及政治宣傳等不確定法律概念,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主委知不知情呢?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民進黨黨團的版本。

許委員毓仁:你支持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否容許我把政府部門的政策立場在這裡清楚說明一下呢?

許委員毓仁:沒關係,你用10秒鐘解釋。

陳主任委員明通:首先,眾所周知中共對臺滲透非常嚴重,除了為達成……

許委員毓仁:你剛才報告有講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剛才沒講到三戰──包括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現在更是形成整體的對臺政治作戰。我們為了反中共對臺滲透,就必須強化相關的法規。其次,目前立法院有不同的反中共滲透的修法版本,我們會儘速與黨團一起來整合。再者,我們的修法從來就不是針對哪一類型,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以上是對目前立法院有八個反滲透法版本的政策立場說明。

許委員毓仁:我們來釐清一下陸委會的立場,針對我剛才提到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政治宣傳等,請問這是不是在規範我們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呢?如果政府官員有這樣的情事,我們是不是要依法送辦呢?Yes or No?請簡單答復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的版本可能要由委員去說明,政府的立場已經說明了。

許委員毓仁:昨天提出來的版本,你是支持的,如果有官員違反以上情事,是不是要依法送辦呢?政府官員裡可能藏有匪諜,你覺得這個問題嚴不嚴重及要不要依法送辦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的政策立場,反滲透是一致的。

許委員毓仁:請問一下,徐國勇部長見管浩鳴是不是違反中共代理人法案所講的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呢?因為我們都不知道他談了什麼,徐國勇到今天都不敢拿出錄音,也說沒有會議紀錄。黃承國帶管浩鳴去見徐國勇,他不知道管是全國政協,誠如剛才我說的,他有危害國家、國家利益及社會安定嗎?我怎麼知道這位政協沒有對部長去做政治宣傳,他要不要移送法辦?

陳主任委員明通:行政院對這部分有作一些說明了。

許委員毓仁:主委,你是兩套標準,這麼簡單的問題,你都不敢大聲回答,我真的覺得意外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你只說謝謝我的指教,但是你們就是兩套標準,心口不一!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今天如果是一位國民黨的官員會見這樣的人物,我跟你講早就天理不容了。陸委會振振有詞報告你們對情報、情治的想法,剛剛問你這個問題,你卻答不出來,笑死人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主委,你說陸委會有三套劇本,我要跟你說,你有三個誤判。陳明通主委,你不靈通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你為什麼有三個誤判?主委在抗中、對抗匪諜,我們知道你是這方面的專家。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敢。

許委員毓仁:我認為你的第一個誤判,就是自我陷入一中的恐懼,因為對於一中的恐懼,你跳入一中的框架。你說臺灣及香港沒有司法互助,香港的基本法是跟中國有關的法律,這跟臺灣有什麼關係呢?香港基本法完全跟臺灣扯不上關係,你一開始就立刻膝射式反應,跳出來說:不行,這是一中。我認為主委錯失第一時機來處理此事的先機,蔡總統很信任你,兩岸的東西讓你來做,現在你走到這種地步,我跟你講,你是不斷、不斷失分啦!

第二個誤判,主委高估香港與我國互動的默契,請問陸委會的代表派去了嗎?15個月了,現在陸委會的駐港代表還懸缺啊!我覺得非常納悶。然後你說要去抓人,我想不透以你的聰明才智,你怎麼會大聲嚷嚷,在媒體上說我們今天要到香港去押人?你是跟香港打pass說「你們把人帶出來,我們約在麥當勞見面,然後我們把他押走」是不是?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你會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判斷?今天我們要審查陸委會的預算,你們將自己搞得像情報單位,這是失職、失能,我看不要審了,你們併入國安會、國安局或國防部,這樣會比較快,因為你可以做更多事情。

第三個,我們都知道主委強調司法互助的對等,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以後我們沒有司法互助的國家,我們是不是都不辦案呢?請問現在我們與幾個國家有司法互助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上次相關單位是說有6個。

許委員毓仁:比6個還多,沒有那麼糟啦!目前有18個,依照你的看法,以後沒有司法互助的國家,陸委會會第一時間跳出來講話,就是我們不能辦或要怎麼樣。我真的搞不懂,如果你真的有心去辦這個案件,陸委會的態度應該是協助檢調或司法單位,讓人可以安安全全來到臺灣受審。但你卻第一時間跳出來發言,這是送臺不是送中耶!

你們從上到下,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到徐國勇及你都對香港及臺灣法律認知不清楚,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對於侵害人身罪比如謀殺、教唆殺人等是屬地主義。你們對外發言一再轉彎,說香港有權審判,明明就是屬地主義,在你對法律認知不清的情況下,你又誤判了。主委,你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嚴重失職呢?我覺得今天的預算也不要審了,這件事搞到現在,很難看啊!主委怎麼不講話?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我聆聽委員的指教。現在雙方對人犯交接正在作緊密溝通,我們就儘可能不多說話。

許委員毓仁:上面叫你不要再說話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雙方有默契,不要多說話。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上面叫你不要再說話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上面,而是我們與港府的溝通很順利,我們就讓人犯很順利交接……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會押過來?

陳主任委員明通:為了順利進行,我們就不多說,好不好?

許委員毓仁:有在進行中?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

許委員毓仁:你承不承認有三個誤判?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非常感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今天我把這個議題講出來,陸委會的職責是有義務且有責任將此事辦好,而不要第一時間跳出來,讓選票燒壞了腦袋。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我們看到陸委會主委應該是被上面交代不要再說話了,這與一開始跳出來說管浩鳴要辦好這個案子的話,你就少說兩句。我看今天的主委,你也少講兩句,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毓仁:謝謝。

主席:剛才議事錄已經唸過,大家都沒有意見,我們就確認,議事錄確認。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習近平提出他的習五點之後,主委覺得九二共識還是原來的九二共識嗎?還是已經湯換了、藥也換了,即換湯換藥了呢?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從2015年的馬習會,馬總統在習近平面前講出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時,就已經結束了,習近平已經拿到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原則,所以已經沒有一中各表了,可見2015年的馬習會是非常關鍵的。

張委員宏陸:九二共識早就沒有一中各表。

陳主任委員明通:馬總統在習近平面前已經自我沒收一中各表。

張委員宏陸:在馬總統被沒收之後,中國共產黨對全世界及臺灣,早就沒有一中各表的想法及說法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原來就從不承認,但是國民黨過去一直主張一中各表,我都尊重他們,我都非常尊重國民黨一直主張一中各表。2015年馬習會,馬前總統在公開場合講,九二香港會談得到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他就自我沒收了,而一再強調的一中各表也已經結束了。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歷史事件,我們非常不明白,為什麼馬總統在公開場合去講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原則,這是在沒收他一再強調的一中各表,我們非常遺憾!

張委員宏陸:現在的九二共識只有一中,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對臺政策是在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之下,就是一國兩制,將臺灣變成香港化。現在習近平及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就是這樣,是不是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2015年馬總統在歷史關鍵時刻,自我沒收一中各表,習近平很開心離開了。既然是一中,而馬總統也答應人家,那就往前推,到了今年元月2日,他提出習五條,往統一的方向及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而九二共識就變成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這中間的轉折,最重要的就是2015年馬總統在習近平面前沒收了一中各表。

張委員宏陸:你認為現在的兩岸關係是最差的或是還好呢?這會比96年的飛彈危機還差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過去我一再強調,兩岸關係是美、中、臺戰略的三角關係,70年以來已經處於某種程度的Nash均衡,雖然現在各自有出招,基本上還是在Nash均衡狀態中,所以我們的政策也是在守這個均衡點。

張委員宏陸:現在的兩岸像吵架的夫妻還是快要離婚的夫妻?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建議委員做這種比喻,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

張委員宏陸:我就是要問主委這一句,你覺得兩岸關係用夫妻吵架來形容恰當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建議做這種比喻,這種比喻不是很貼切及恰當,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所以不要做各種的比喻。

張委員宏陸:這種比喻不恰當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恰當。

張委員宏陸:我不知道主委知不知道──最近有一個中國文化表演團體叫做煤礦文工團要來臺灣表演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再瞭解一下。

張委員宏陸:它是由中國統戰部所轄的中國僑聯主辦,原本他們的文化交流部長劉奇也要來,現在我們只有不讓劉奇來,可是團體還是會來臺灣表演。就我們所知,這個團體完全是中共在統戰的一個團體,而且這次來只在臺灣藍營執政縣市表演。對於這樣一個特殊的團體來臺灣表演,而且它本身就是一個超級統戰的表演團體,我不知道主委對這樣的表演有什麼看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基本上,兩岸還是有交流政策,交流能夠增進彼此的瞭解,但是有統戰目的的交流不是我們所希望的交流活動,我們希望能夠有尊嚴、對等地交流,所以經過聯審會審查的結果,當然我們不同意劉奇來,同時也要求這個表演團體,因為我方也要保持尊嚴、對等的原則辦理,不能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合的活動。

張委員宏陸:主委,這個活動是以兩岸教育、藝術交流的名義來臺,它的表演名稱是什麼你知道嗎?「親情中華,歡聚臺灣」,主委,光是看到這一個表演的主題,我就覺得怪怪的,你會不會這樣覺得?這是不是來統戰的表演?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在聯審會裡特別強調,統戰當然不是我們許可的,正常的交流沒有問題,兩岸還是要交流。

張委員宏陸:正常的交流我們都同意。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如果是來統戰,就會跟許可目的不符,所以我們有附條件同意它來,並把統戰目的的東西剔除掉,基本上我們還是把正常的交流保留下來,因為政策上還是有交流政策。

張委員宏陸:正常的交流我們都同意,我們也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也不會對它的演出特別審查,但我光看這個題目,主委不覺得很奇怪嗎?不覺得毛骨悚然嗎?就有統戰的意味在,而且只在藍營執政縣市全部免費表演,希望大家都來看,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用「親情中華,歡聚臺灣」的免費表演希望大家來?不會有它的目的嗎?我相信當然聯審會有通過,不過卻造成今天很多臺灣人的質疑。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會持續關注。

張委員宏陸:我希望主委能夠持續瞭解到底它是怎樣的活動,如果它來臺灣表演的內容真的有超越法令的範圍,表演第一場之後,你還會讓它表演第二場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只要它的交流活動與許可目的不符,當然我們可能作一些必要的處置。

張委員宏陸:好,我希望你們要嚴密注意這部分。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張委員宏陸: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10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看你今天好像相對溫柔,像小綿羊一樣,但還是希望你不是偽裝天使的魔鬼。有關中共代理人修法的部分,很多臺商其實都非常憂心,當時你們也表達修法沒有相對急迫性,但是現在看起來好像沒什麼政治誠信,甚至開的票也不斷跳票,這部分大家都認為主委對我們都是「騙假」的,主委是否欠臺商一個道歉?因為你說自己的肩膀很寬,但是能不能給臺商靠,這就很重要了,主委要跟臺商說一聲「失禮」嗎?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容我把政府的政策立場講一遍,好嗎?關於這件事,我有四點的政策立場:第一,眾所周知,中共對臺滲透非常嚴重,除了為達成過往所謂的三戰之外,現在更形成整體的對臺認知作戰。第二,為了反中共對臺滲透,我們必須強化相關法規。第三,目前立法院有幾個不同的反中共滲透法版本,我們會儘快與黨團一起來整合。第四,我們的修法從來就不針對哪一類群的人,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所以請臺商放心,我的承諾沒有變。

陳委員怡潔:但是陳主委,我也想告訴你,你說請臺商放心,但是臺商的確非常憂心,因為你說話不算話,甚至你說請他們放心,不會修這條法,但我剛剛聽你說的政策目標,好像被你懷疑、質疑的人,有可能就被羅織入罪,說他們是中共代理人,這也是上百萬的臺商很擔心害怕的,你是不是能在這裡要說明及信心喊話?說你不是沒有政治誠信,也不是跳票,這要陳主委自己出來喊!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我剛剛已經說了,而且剛剛的記者會也說了……

陳委員怡潔:主委,你今天的答詢看起來就是依上面指示辦理,太過於官方,少了陳主委囂張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這樣官方的態度不是我們要的。今天對於臺商來說,到底你可否對他們信心喊話?身為主委,你就要拿出你的態度,如果你連相對的態度都拿不出來,就沒有資格站在這裡叫他們放心。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剛剛我的話已經說過了。

陳委員怡潔:你之前是跳針,今天是怎樣?失憶?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主委,你這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越微笑越代表你的心裡有恐懼,相對的掩飾真的是讓人家看了很不舒服,所以我說真的,你要讓上百萬的臺商放心是最重要的,如果照你今天這樣的作法,我看起來,之前是大喇喇的,而今天這樣的作法就是你選擇政治操作,代表你的態度就是要臺商的票,你現在只能說「你們放心、你們放心」,所以一切回歸到選舉,還是為了政治考量及選票,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的微笑代表一切的態度,代表你們還是需要臺商的票,對不對?還是政治考量為重。另外,雖然主委笑得非常輕鬆,對於2020總統大選,我們的臺商可能去拜託中國籍的航空公司在10月推出選舉加春節的優惠機票,是平日票價的五折,這時候就有人認為這是國臺辦的介入,甚至是大陸官方的介入,甚至這主要也是中共代理人修法的原因。主委,用這樣的說法去扣臺商的帽子,你覺得合理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首先,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春節加班機或包機就循往年往例辦理。

陳委員怡潔:所以沒有任何政治判斷或說法,為什麼?因為對於中共代理人修法有疑慮的人,有可能就會被你扣上親中的帽子,外面的人也質疑,就像我剛說的,到了選舉年,執政黨是不是要用這樣選舉的操作,利用兩岸關係去抹紅?搞不好這次不是撿槍,是撿到大砲去撈選票,就像我說的,你還是沒有放棄臺商的選票,所以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雖然你說放心,實質上為了選票你只能喊放心,但私底下的小動作特別多,會不會?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這不是指教,主委要拿出你的態度,你可以信心喊話告訴各位臺商或有意兩岸學術交流、文化交流的人,沒有任何國安疑慮的話,我們就相對支持,你們可以放心,我們絕對不會情緒恐嚇、情緒勒索你們,這部分主委可以表態呀!身為主委,你有肩膀就要信心喊話,讓大家都可以放心,這就是主委的態度,拿出你以前做陳教授的guts。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剛剛已經表達過態度了,政府的態度講得很清楚……

陳委員怡潔:這個是態度,我們要的是主委的信心喊話。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也做了信心喊話。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講的話就是沒有政治承諾,你說你不會修中共代理人法、不會排審等等,但你的確沒有政治誠信,也跳票了,甚至9月有人去大陸兼任,回臺就被請辭,所以誰知道這些效應如果一發酵,會不會到最後執政黨為了選票、為了撿大砲就殺紅了眼?只要跟對岸扯上關係的,就有可能就會被請辭、被清算、被註記、被查稅、被刁難,或者相對被貼標籤,這都是有可能,如果主委剛剛所說的就是立場,你覺得不會發生這回事,也不會有任何政治盤算、政治考量,更不是為了選舉,那你就可以出來信心喊話,這是一個最好的時機點。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剛剛把政府的政策立場很清楚地說明了。

陳委員怡潔:政府的政策立場我們很清楚,如果今天主委連信心喊話都不敢,你要臺商相信你什麼?要全國民眾怎麼相信主委能帶我們進行和平的兩岸關係交流?你信心喊話呀!現在不是叫你向對岸喊話,我現在只是叫你對我們的臺商喊話,讓全國民眾可以放心,告訴大家我們沒有任何政治考量及盤算,我們不是為了選舉,還是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拼民生、拼經濟,連這種喊話你都不敢喊?臺商要的就是主委站出來喊話、掛保證。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剛才講了,我們的修法從來不針對那一類群的人,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所以請臺商放心在大陸經營他的生意,請臺商放心。

陳委員怡潔:可是什麼叫滲透行為?未來只要我講的話你不開心,還是我去參加任何研討會或活動,哪一句話惹毛陳主委或執政黨就有滲透的疑慮嘍?到時候怎麼辦?我的意思是你要講得全面一點,即我們應該要怎麼樣,臺商要共同努力拼經濟,對不對?你不能魚與熊掌都想兼得,又想靠兩岸關係撿到大砲,不想放手,又讓臺商覺得你想要他們的票,世界上哪有魚與熊掌兼得的事情?大家又不是笨蛋。所以主委,微笑就代表你心虛,說真的,臺商也不是被嚇大的,所以不要用這種不當情緒勒索、威脅人的作法,一般人是會反彈的,你裝得再像小綿羊,大家還是覺得你就是一個魔鬼,對不對?反正你們現在是魔鬼論、雙謊精,最厲害了。

再來是有關國策顧問帶著管浩鳴見內政部長,有沒有所謂的密室交易?為什麼要這樣問?管浩鳴其實有大陸政協的身分,也是你們說他的背景非常不單純,而且是大陸政協,非常可怕,但是他要進來是要你們聯審的,他一剛開始去找你們,你還大喇喇就帶他去找你們的徐國勇大部長,甚至外界都說你們才是所謂的中共代理人,對於這部分你要不要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行政院方面已經有說明,徐部長也說明了,這邊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陳委員怡潔:不要推拖、不要閃躲,推拖閃躲代表你們越有問題,如果連你們認為背景不單純的大陸政協,政府都沒有辦法掌握,這代表國安的確有疏失了,這部分的國安疏失誰要來負責?今天他要進來是有經過聯審的,你們還在推拖說不知道他的背景是什麼,然後他也是去找你們的國策顧問,還大喇喇地去找你們的徐國勇大部長,怎麼有可能什麼都不知道?你認為他是恐怖分子,而且他有特定的行為及意圖,對於這樣子,我們看起來就是有國安疏失,誰要出來負責?主委,你應該說明清楚,今天徐部長沒有來,你站在備詢台就要有所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補充說明一點,港澳人士來臺沒有所謂的聯審制度,你剛剛講的聯審是不對的

陳委員怡潔:但是你們一定非常清楚,如果他是大陸政協的話,你們一定知道他的背景,不可能傻傻都不知道,如果你推拖說都不知道,好像一副你很無辜、你一樣是一個受害者的樣子,是他來了我才知道,這樣無辜的表現是大家不可原諒的,你不能在要講責任時,大家都不出來擔當,只會推拖或閃躲,這樣不就更代表這是密室交易?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這方面行政院和徐部長都說明過了,我不再重複。

陳委員怡潔:主委,你今天所有答詢態度相對收斂沒有錯,但是裝小綿羊不適合你,你不要把魔鬼藏在天使的外表下,你也不像天使,但是相對地,如果只是沒有擔當或者連出來信心喊話你都不敢,除了沒有政治誠信之外,你的肩膀真的只有特屬執政黨。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發覺剛才陳委員在問你時,她說你像小綿羊,我覺得你不是,你是笑裡藏刀的魔鬼,而且你在這裡對馬英九總統做了最嚴重的指控,本席在這裡要對你提出最嚴正的抗議,今天所有的兩岸政策我們都可以公開討論,但是你說馬英九總統在馬習會時把一中各表回收,我想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因為所有人都知道馬英九總統的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同時九二共識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並沒有回收,只是他講他的,我們講我們的,但是你做為陸委會主委,在這裡做出這麼嚴重的指控,本席要告訴你,你儼然成為中共代理人,中共代理人才會說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我們很堅定地告訴你及國人,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所以請主委能不能回收?或讓我們再排一個時間讓你跟馬英九總統大家公開來辯論兩岸政策?而不是你一個人在這裡讓他們做球在這裡打。我覺得這對大家是不公平的,請主委回答。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馬總統在習近平面前的公開講話,在總統府網站都有。

黃委員昭順:他從來沒有把一中各表回收。

陳主任委員明通:總統府網站有。

黃委員昭順:沒有回收一中各表,我們很清楚,國民黨主張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我請主委不要當中共代理人。我今天準備了一份芒果乾要送你,這包芒果乾等一下會送你。從芒果乾的事情一直到陳同佳,一直到你現在變成中共代理人,你前面抹紅國民黨,全世界沒有一個主委會做這種事。我要再請教你,因為我上次質詢時,你有回復說9月30日國安會有開會,但是到今天為止,我並沒有拿到你們的會議紀錄,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開國安會議,能不能請主委再一次回答?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已經有作了一個決議,我們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黃委員昭順:這不是秘密,尊重立法院什麼決議?上週林為洲委員就請你們要拿出來,有什麼不能拿出來的?你們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在這個過程當中,這就是典型的密使,國策顧問可以帶著中共政協到內政部去談完你們的國安會議卻不敢讓國人瞭解,當中有什麼秘密?請你們告訴我們,這是國家機密嗎?請主委回答。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因為這是在立法院您的提議,立法院已經有一定的處理,我們尊重立法院的處理。

黃委員昭順:立法院當天就是要你把這個資料拿出來,林為洲委員坐在台上時就很清楚,你不要占用我的時間,你調我的錄影帶出來,我們停止質詢,我們調錄影帶。

主席:報告委員,那天林為洲召委並沒有任何決議。

黃委員昭順:有決議,當天就告訴……

主席:也沒有任何提案、沒有任何決議,後來你就不在場了。

黃委員昭順:我不是不在場,我是質詢完了。

主席:對。

黃委員昭順:我質詢完了,他本來就必須要……

主席:我跟你說明……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請問你,這個是國家機密嗎?還是這當中真的有什麼秘使或做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不可以讓我們國人知道?

主席:我跟黃委員報告,主席不必答覆你的問題,主席只是說明上個禮拜林為洲召委擔任主席時,後面並沒有任何的決議,如果有決議會有提案、臨時提案或是附帶決議或是什麼,我們沒有,上個禮拜就沒作決議,所以我也……

黃委員昭順:我們拿議事規則出來講,我當時就講,如果有國家機密可以改為秘密會議,這個沒有問題嘛!立法院對於這麼重大的事情,本來就必須要對國人有所交代……

主席:黃委員,我只是跟你說明,上個禮拜召委沒有作任何決議,如此而已,請你繼續質詢,我們繼續算時間。

黃委員昭順:我們現在要把這個東西釐清,因為……

主席:因為上個禮拜也不是我主持啊!你要跟我釐清什麼?

黃委員昭順:我要釐清這個是不是……

主席:上個禮拜沒有作任何決議,我再跟你報告一次……

黃委員昭順:這個完全不是國家機密的東西。

主席:我不管這個是不是國家機密,我告訴你說上個禮拜的主席並沒有作出任何決議,這是做召委應該要告訴你的事情,你現在對這個有質疑,請你找林為洲召委,不要找我,因為不是我主持的。

黃委員昭順:我告訴主席,請大家不要護航、請不要在這裡護航,今天很明白的一件事,民進黨的國策顧問到內政部去,你要我質詢,我就把它講完……

主席:好,我們繼續開始計時。

黃委員昭順:不是,你等一下,時間先給我暫停,請秘書處給我解釋,如果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話是不是就可以改開秘密會議?

主席:黃委員,我再一次跟你報告,上個禮拜是專題報告,由林為洲召委主持……

黃委員昭順:對,因為我從上個禮拜到今天為止……

主席:林為洲召委上個禮拜並沒有作任何決議,這個就是內政委員會最後的處理,就是沒有作任何決議,如果你有意見,請你再提出來。以上報告。

黃委員昭順:我現在已經提出來了。

主席:你寫個案子來,你沒有案子,我沒有辦法處理。

黃委員昭順:我不是提出來,我現在請他跟我回答。

主席:你現在沒有案子,我沒有辦法處理,上個禮拜的事不是由我處理,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我現在不是要處理。

主席:請黃委員繼續進行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沒關係,你如果要這樣,我今天就站在這裡,我就站一天。

主席:不是……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我告訴你這個案子……

主席:請尊重劉世芳委員的權限。

黃委員昭順:誰的權限?其實這個很清楚,這個案子並不是國家機密,今天民進黨的主委這麼傲慢、笑裡藏刀地站在那裡,然後不敢告訴國人到底這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全國的國人都必須要知道,請你回答。如果你不回答,我今天就站在這裡,我跟你站一天。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尊重委員會的這些決議。

黃委員昭順:委員會沒有決議啊!你必須給我回答,因為你跟我的質詢,你必須要回答,你不要把責任推給委員會,請你回答。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你現在是錄影機?還是錄音機?請你回答!好,沒關係,你如果再不回答,我今天就站在這裡。你現在是錄音機還是錄影機?我想我今天必須在這裡讓全國人民看到,民進黨政府的傲慢、民進黨政府的魔鬼,不管是從芒果乾一直到陳同佳的案子,一直在前面抹紅,甚至於可以在這裡用這樣的方式來指控馬英九總統,這是何其沉重?然後我們的國策顧問、內政部長,他們談了什麼不敢讓我們國人知道、不敢在這裡說明,這根本不是秘密,為什麼不敢讓我們的國人知道?今天既然用這種態度在這裡,沒關係,我跟你耗,看今天要站到幾點都沒關係。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剛剛陳怡潔委員問的時候我已經講了,行政院部門已經回答,徐國勇部長也回答了。

黃委員昭順:他們兩個回答,我沒看到,我今天請你在這裡回答。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見的人也不是我啊!

黃委員昭順:我請問你的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些部分應該由當事人回答。

黃委員昭順:國安會議裡面幾個版本,你們開了什麼會、做了什麼版本?你總該跟我們立法院說明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個沒有進一步說明。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沒有進一步說明?是不可告人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這有一定的程序。

黃委員昭順:你的三個版本……

陳主任委員明通:如果要秘密的方式、要秘密會議或怎麼樣,這是立法院要作決議。

黃委員昭順:這有什麼秘密?還是真的不可告人?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涉及國安的事情,如果要有秘密會議,國安會會有一個性質的辨識,立法院要做成決議,立法院上個會期沒有作任何決議……

黃委員昭順:你必須要向主席提出這涉及國家安全的部分,我們必須……

陳主任委員明通:國安會議的東西,我沒有辦法代為回答。

黃委員昭順:不是國安會議的問題,而是陸委會在那裡主張哪三個版本,你總該跟大家報告吧!如果你主張的涉及到國安問題,你必須要跟主席報告說這個有國安的問題,我們必須要開秘密會議,就這麼簡單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有三原則,陸委會也發新聞稿公開講過了。第一個,我們主張雙方都有管轄權,如果港府要審,我們就透過司法互助把我們掌握的證據給他們;第二個,如果港府不審,那就要將相關證卷提供給我們;第三個就是我們派人去押人。這三原則都公開講過了。

黃委員昭順:好,這三個原則之後,從那一天他出獄以後,你們有再開會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現在跟行政院成立小組,透過策進會及協進會密切溝通,也跟對方講在刑事警察局有投案的窗口,他們也回應了、他們也建立窗口,現在這幾天都在密集的溝通當中,因為這些細節我們也不便對外透露,我剛剛也講這件事情就看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本身真實的意願,我們也很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但細節我們不便再透露。

黃委員昭順:主委,我再請教你,你們自己開會,這些都不是秘密,你剛剛就占了我2分鐘的時間,我要請主席再還給我。

第二個,我要請教你,所有的國人都希望他趕快來這邊投案,這是不爭的事實,大家都希望他來投案,但在他投案的過程當中,你認為蘇貞昌院長在院會裡面提到現在死刑要執行,你覺得這個時間點適當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不是我業管的事情,我沒有評論。

黃委員昭順:你自己的看法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自己的看法。

黃委員昭順:你也沒有看法?所以本席在這裡告訴主委,所有國人對於這件事情都清楚地知道,香港跟我國司法本來就沒有司法互助,我們採屬地主義,這很清楚嘛!你們都是讀法律的,結果你們今天用這種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你們覺得妥當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黃委員昭順:今天真的是笑裡藏刀,笑裡藏刀的魔鬼!

第二個,我請教主委,前兩天林麗蟬委員提出9項新移民政策,其中針對懷孕的外配未納保問題必須要修改健保法相關條文,你認為這件事需要做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基於醫療資源有限,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我國醫療資源,全民健保法對於境外人士納入健保須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等待期,本會尊重衛福部對於健保制度等待期的通盤考量。不過,據了解衛福部已經針對新住民孕婦提供產檢補助,且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對於設籍前之新住民亦提供相關緊急醫療補助,從生活照顧面強化新住民配偶的權益,本會予以支持,但是對於林麗蟬委員的提議,我們不僅尊重也會慎重來考慮。

黃委員昭順:你會慎重考慮?本席在這裡再請教你一件事,你認為臺灣的媳婦和中國的孕婦,這兩者有何不同?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只要嫁過來就是我們的媳婦,我們當然要照顧他。

黃委員昭順:外籍勞工只要合法進來,他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健保?

陳主任委員明通:工作就可以。

黃委員昭順:只要第2天就可以拿到健保?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工作。

黃委員昭順:有工作第2天就可以拿到健保,對不對?

劉委員世芳:勞保還是健保?

黃委員昭順:委員,你不要在下面插嘴!

勞保還是健保?其實是健保,外籍勞工只要在中華民國這塊土地取得工作的第2天就可以有健保,對不對?今天林麗蟬委員所提的,其實不是只有中國的孕婦是臺灣的媳婦,也包括所有的外配,他們懷著我們臺灣的寶寶,你剛才說已經提供產檢補助,所以不給他健保,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衛福部有它的政策,我剛才也表達我的態度,對於林麗蟬委員的提議,我們會慎重考慮。

黃委員昭順:你認為這件事情應該要檢討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我們尊重林麗蟬委員的意見,而且林麗蟬委員一直對陸配、新住民都很關注,我都很尊重他,這個意見……

黃委員昭順:再請教你,你認為我們給他們的稱呼應該是臺灣媳婦比較妥當,還是外配比較妥當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覺得應該稱為臺灣媳婦。

黃委員昭順:這就對了!他們本來就是我們的臺灣媳婦,他們肚子裡面所孕育的就是我們臺灣的寶寶,基於人道考量,外籍勞工只要到臺灣的第2天就可以拿到健保,當時大家在討論的時候,有人說他們對臺灣經濟有貢獻,所以我們給他們健保,今天這些臺灣媳婦懷孕了……

主席:黃昭順委員,時間到了,我已經多給你5分鐘了。

黃委員昭順:好,我最後把它講完。我知道,謝謝。

我們的臺灣媳婦對我國少子化沒有貢獻嗎?我想這件事是可以討論的,我請大家不要抹紅,今天你們從芒果乾一直轉換到抹紅、全面抹紅……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外配、陸配嫁過來做為臺灣媳婦,我個人覺得這就是自己人。

黃委員昭順:本來就是自己人,所以我在這裡要跟主委講,不要選舉到了什麼事情統統都抹紅,你就當笑裡藏刀的魔鬼,每件事都不敢講,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謝謝主席給我5分鐘,但是我希望類似這樣的案例,包括所有的外配,我們都必須要檢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坦白講,健保資源與照顧之間要尋求一個平衡,但我的態度是:你問我他們是外配還是臺灣媳婦,我的答案是他們就是自己人。

黃委員昭順:他們是自己人、他們是臺灣媳婦,他們肚子裡孕育的是臺灣未來的小孩,我們在有限的資源當中怎麼樣去合理分配?既然外籍勞工都可以第2天就給他們健保,我想這個案子是可以討論的,請大家不要抹紅,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問一下陳主委,你覺得你是白白胖胖的嗎?沒有啦!我覺得你比較是黑黑瘦瘦的。我請教陳主委,剛剛有其他委員詢問,最近好像有中共統戰文工團來臺灣巡演,你先看一下照片,真正白白胖胖的照片先讓你看一下,這是哪一位?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應該是統戰部劉奇……

劉委員世芳:文教處長幫忙回答。你不要講應該,你講應該就表示你有不確定性。處長,這是誰

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魯處長說明。

魯處長仲尼:主席、各位委員。我並不確定這一位是誰。

劉委員世芳:你也不確定他是誰!張小月董事長,你也不認得嗎?

主席:請海基會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不認得。

劉委員世芳:糟糕!最近發生什麼事情,大家都很緊張是不是?這個確定是白白胖胖的,這是google下來的照片。我們今天看到有一個中國統戰文工團,它是中共中央統戰部所轄的中國僑聯主辦的文化統戰活動,預計11月要登臺巡演,既然11月登臺來巡演,它正式的名稱是煤礦文工團,團長叫劉奇,我如果沒有google錯誤的話,這位先生就是劉奇。主委,你們在審查的時候,為什麼不同意劉奇來臺,但其餘表演人員都可以來?你有參加這個聯審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沒有參加聯審會。

劉委員世芳:請問陸委會是誰代表去審查?

魯處長仲尼:是我們承辦處的同仁。

劉委員世芳:他今天沒有來嘛!但是處長要負責,處長你來幫忙回答一下,為什麼整團當中唯獨劉奇不能來?

魯處長仲尼:我們的考量主要是要降低這個團在臺的政治色彩。

劉委員世芳:降低這個團在臺的政治色彩?所以這個團全團41人,只有交流部部長劉奇不能來,其餘40人都有來。

魯處長仲尼:是。

劉委員世芳:處長,你知道這團第一次來臺灣是哪一年?

魯處長仲尼:他在103年就來了。

劉委員世芳:好像不是103年,應該是2013年,而且從南投縣政府的資料,他自己發布2013年以來第5次來臺巡演,表示2013年之前就已經來過,所以從2013年到現在,劉奇來臺灣很多次,對不對?

魯處長仲尼:是。

劉委員世芳:為什麼只有今年不讓他來?今年臺灣發生什麼大事不讓他來或是什麼原因不讓他來?劉奇自己本身在中國的國務院下面所隸屬的單位,他是屬於正部級、副部級?還是屬於中國共產黨的高官,我們不希望他來?

魯處長仲尼:他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交流部的部長。

劉委員世芳:這個在中國政治體系裡面是屬於哪個?他是正部級嗎?這個可能陳明通主委比較瞭解,中國僑聯文化交流部部長在中國內部是屬於哪一個層級?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到部長級、沒有那麼容易。

劉委員世芳:沒有到部長級,那為什麼不讓他來?

陳主任委員明通:最主要是我們鼓勵正常的文化交流,但是他有統戰的意味在裡面,所以對他率團來臺的這個人本身,我們當然不讓他進來,而且也要求這個團只能符合正常交流,不應該有統戰行為。如果你有統戰行為,就與許可目的不符,我會提前結束你的活動。

劉委員世芳:好,這是一般的審查標準,但是我剛剛已經提過,2013年的時候南投縣政府已經發布新聞,他已經來臺5次以上,然後到2019的現在,他來臺應該超過10次了吧?我想再請教文教處長,你恐怕也知道,這次他們要到哪些縣市?

魯處長仲尼:他到高雄、臺北市,還有新竹、南投等相關縣市。

劉委員世芳:什麼叫相關?到底有哪一些?接待的單位又是哪些單位?是民間單位還是官方單位?

魯處長仲尼:它邀請單位是一個民間團體。

劉委員世芳:邀請單位是民間團體,到高雄的時候它展演的地點在哪裡?

魯處長仲尼:我要看一下。

劉委員世芳:處長,你要趕快回答,我剛剛已經跟你講,我要詢問你了。

魯處長仲尼:是,在高雄市文化局的文化中心。

劉委員世芳:是文化團體邀請他來的?

魯處長仲尼:是。

劉委員世芳:那還有呢?還有哪些縣市?

魯處長仲尼:苗栗縣縣政府的中正堂、新竹縣文化局的演藝廳……

劉委員世芳:還有呢?還有南投、花蓮,對不對?都是到文化中心去表演,對不對?

魯處長仲尼:對。

劉委員世芳:這樣的安排有沒有可能上個禮拜才做安排?還是好幾個月來就在安排?請問一下,這次聯審會議是什麼時候通過的?什麼時候開的?

魯處長仲尼:依照規定必須在一個月之前提出申請。

劉委員世芳:一個月前要提出申請。處長,你有沒有發現很奇怪?你剛剛所列出來的縣市,幾乎都是國民黨籍的縣市首長,請問他們有沒有申請要到桃園、新竹市、基隆市、臺南市?有沒有?

魯處長仲尼:沒有。

劉委員世芳:怎麼那麼奇怪?

魯處長仲尼:我們當初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不予許可發證。

劉委員世芳:你注意到這個問題,好,我繼續請教主委。我剛才在問文教處處長時,主委也聽到了,從2013年以前到現在為止,已經有7年以上的時間,中共的統戰文工團都有來,但是他們幾乎都是去藍營的縣市,你不覺得很奇怪?發生什麼事?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你們不讓劉奇來,那這樣國民黨一定會控訴你又給他抹紅了。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在鼓勵正常交流以及防止中共滲透、統戰這兩者之間要尋求一個平衡,所以這是在平衡考量之下的……

劉委員世芳:我們歡迎正常的文化交流,但是我們並不歡迎用分化的方式來臺灣做文化交流,有一些長久以來是藍營執政縣市的地方,他們每一年都去,而且不斷地歡迎、不斷地加大交流的廣度跟力度,並且在中國的相關文宣上面一直不停的出現,所以這次如果劉奇不能來的這個團回去以後,如果他們說從臺灣頭到臺灣尾整個臺灣都非常歡迎「親情中華」這個團,那這到底算不算統戰?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會加強管理。

劉委員世芳:加強管理好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如果在過程中有跟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我們馬上予以停止,我會加強管理這件事情。

劉委員世芳:這個團這次來臺灣到哪一個縣市,以及臺灣相對應的縣市文化團體(包括民間和公部門團體),請文教處提供資料給本席,這不是密件吧?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本席?

魯處長仲尼:我們在會後提供。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處長。

繼續請教張董事長,大家都關心我們跟香港之間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當然這也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和港澳關係的部分,我舉個例子,兩岸共打的部分是屬於臺灣跟中國大陸,對不對?在過去的一段時間,我幫你們統計出來了,從98年到108年,不管是馬英九總統執政或是陳水扁總統執政,一直到現在,不同的總統執政,兩岸的共打同時都有遣返中國通緝犯,這是法務部的統計資料,表示現在的兩岸共打或是司法互助協議或多或少還是有在進行當中,不是完全降為零。我請教一下,那跟香港之間的部分,我們當然不能用個案,我現在擔心,對於個案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尋求一個突破的機制或窗口,會不會讓臺灣成為犯罪的天堂?香港人來這邊殺香港人或是打傷香港人,然後趕快搭40分鐘的飛機回到香港,然後他就沒事了,這反而造成臺灣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不管是個案或是全部的通案,本席想知道我們目前的處理方式。

請教張董事長,你是策進會的負責人,你認得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的主席李大壯嗎?

主席:請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認識他。

劉委員世芳:您上台之後跟他開過會嗎?

張董事長小月:有跟他見過面,都有聯絡過。

劉委員世芳:那為什麼沒有開會?按照我們的授權,應該是策協兩會定期需要有交流機制。

張董事長小月:是的,我們也感到非常遺憾,從2016年5月之後,因為兩岸關係的因素,策協兩個平台從那個時候開始就沒有溝通跟對話。

劉委員世芳:所以這次不管是陳同佳案或是管浩鳴牧師來臺這件事情,策協兩會完全沒有辦法著墨?也完全不知道?就被晾在旁邊?

張董事長小月:其實策進會的秘書長跟香港方面一直是有聯絡的,一開始案件發生的時候,策進會的杜嘉芬秘書長馬上寫信給香港方面,要求香港跟臺灣要透過司法互助合作,把這個嫌犯帶到臺灣來接受司法審判。

劉委員世芳:們同意我們的請求嗎?還是已讀不回?還是根本不理我們?還是說要呈報上級同意

張董事長小月:的確在剛開始的時候是沒有得到對方的答覆,所以香港是用了修法的方式,也造成香港後來很多的發展,陳同佳快要出獄的時候,我們也是透過策進會秘書長這樣的管道,繼續跟香港多次表示,我們希望透過司法互助把人送到臺灣來,一直有聯繫的。

劉委員世芳:一直有聯繫,那他們的回應是什麼?

張董事長小月:剛才陳主委也說過了,就是雙方相關單位都在就把陳同佳送到臺灣這件事情上一直聯絡當中。

劉委員世芳:有密切聯繫,但是可能有溝沒有通?

張董事長小月:是有通的,不過因為在處理當中,細節部分不便透露。

劉委員世芳:好,我瞭解。

最後再請教陳主委,我剛才有提到,如果臺灣跟中國大陸之間的司法互助或者是兩岸共打,不管我們是否同意,到108年還在持續進行當中,包括通緝犯的遣返,那就表示我們跟香港特區政府沒有辦法有一個真正的司法合作機制,不能完全怪北京政府,可不可以這樣說?還是其中很奧妙?

陳主任委員明通:香港一國兩制,最近幾年它強調一國啦!我想不能排除北京的因素。

劉委員世芳:完全不能排除?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能排除北京的因素。

劉委員世芳:所以這次還是有北京的因素在阻撓所謂的臺灣與香港的合作機制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進一步評論,但我的意思是,現在的情勢其實在刑事警察這個層級已經通起來了,進一步來安排,這是有關人犯的部分。另外就是卷宗和卷證,這個非常重要,其實真正的司法互助是針對這一塊,因為將來要我審理的話,原來在……

劉委員世芳:不是你審理啦!是我們的司法部門。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我們司法部門要審理的話,他們要把卷宗、卷證交過來。

劉委員世芳:主委,我不是跟你講執行面的問題,我跟你講的是林鄭月娥昨天有發表聲明,就是站在他們的立場是願意協助的,如果你有看的話,我想你應該每天都有看吧!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握住在司法互助上有關我們自己主權所應該管轄的項目,好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一定。

劉委員世芳:不要被政治口水淹沒。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謝謝主委。

主席:剛才劉委員世芳所提到的,包括聯審會拒絕劉奇來的理由,以及文工團來臺的行程,麻煩陸委會提供。謝謝。

請劉委員世芳暫代主席。

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0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本席進入主題之前,我先要釐清幾件事情。第一件事情,2015年馬習會在新加坡舉行,對於九二共識的部分,馬英九的公開發言是「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沒有錯吧?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他說:九二香港會談得到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這是在總統府的官方網站上公開的文書。

李委員俊俋:所以裡面並沒有提到一中各表,對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

李委員俊俋:我想主委也印象深刻,2015年時,我也是立委,我當場就在這裡批評他,那我是抹紅還是抹黑?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是事實陳述,歷史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李委員俊俋:對嘛!這是事實存在,總統府的公報裡面都有。

繼續請教第二個問題。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陳同佳案,對於陳同佳案,臺灣的態度非常清楚:香港不辦,我們辦;只有逮捕,沒有自首;維護主權、伸張正義。這是我們的原則,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請教主委,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設置跟香港的單一窗口?如果陳同佳要投案的話,可以透過這個單一窗口?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的。

李委員俊俋:那這個單一窗口是不是一種司法互助的形式?

陳主任委員明通:在廣義上來講,這是人犯的……

李委員俊俋:請教陳同佳什麼時候來?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在密切溝通當中。

李委員俊俋:還在溝通中,我們不知道嘛!那陳同佳對於來臺灣受審已經委託了律師,我們所知道是這樣,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是管牧師自己講的。

李委員俊俋:在7月就見過理律的陳長文,9月委託理律,這是管牧師自己講的。只是本席要問,既然他委託律師了,他的律師為什麼不勸他投案?通常人犯來臺灣受審,律師會勸他趕快投案啊,不然請律師幹嘛?

另外,陳長文那天發表了一篇文章,說蘇貞昌講為殺人犯辯護就是魔鬼,事實上蘇院長不是這麼說啊,蘇院長的說法是矮化臺灣國格的就是魔鬼。沒有錯吧?那麼陳長文講的到底是抹紅還是抹黑?他沒有照事實講嘛,事實就是矮化臺灣的就是魔鬼,蘇院長的講法是如此,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好,這個我們釐清之後就進入今天的主題。我想跟主委談的是最近中生來臺發生的一些問題。其實我們都沒有禁止中生來臺,我們也鼓勵他們來臺灣學習,包括所謂的中生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中生經過許可就可以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教育部也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同時也訂定相關辦法,即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現在來的有兩種身分,一種叫做交換生,一種叫做研究生,交換生是指短期,通常來一個學期就回去了;另外一種是正式來臺唸學位的。請教主委,中國的交換生來臺灣,臺灣有沒有補助?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

李委員俊俋:至於中國有沒有補助,我們不知道。交換生和研究生看起來人數越來越多。2011年開始逐年遞增,到2016年最高,然後開始往下降。2016年是4萬1,975名,包括交換生跟研究生,在2016年以後才開始慢慢往下減。跟世界各國相比,這也是人數最多的,中國大陸來的大概有兩萬多人,香港來的有八千多人,其他國家更少。

其實我們對於中生來臺有所謂的三限六不,真正入法的只有一限二不,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包括不能在這裡打工、考照,學歷方面是醫檢和藥學不行,但是我們對於中生的權利是有保障的,包括他的平等學習、校外活動、健保和言論自由,這個我們都予以保障,我們就是平等對待。但是,最近發生了一些問題,這個問題是我關心的,這個問題是我們今天要探討的主題,就是最近港生和中生不斷的發生衝突,甚至有臺生也發生衝突。這個問題起自於所謂的反送中活動,因為在反送中活動之後,臺灣有很多大學支持香港的反送中活動,支持爭取民主自由,所以在學校有所謂的「連儂牆」,連儂牆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貼連儂牆也屬言論自由的部分,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對於我這樣的言論自由,如果有人來破壞,有人來攻擊我,基本上是不是違法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根據教育部的統計,總共有13校18件,請教陸委會在這個過程有沒有跟教育部溝通協調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一直在密切溝通。

李委員俊俋:就我的瞭解,你們也開過很多次會。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我要談及的是你們在態度上有一些不一樣。校園的連儂牆導致中生很抓狂,中生甚至出手毆打港生。教育部就發了一個函,教育部說大學是理性思辯的場域,希望彼此約束,避免衝突。我剛才講得很清楚,如果有人影響到我的言論自由,其實是涉及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動手就更涉及有沒有傷害的問題,這應該是法律上的問題,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那教育部為什麼發一個文這麼軟?各校事後的處理態度非常奇怪,義守大學說,雙方分別約談,然後雙方就和解了;東吳大學說有口頭告誡;文化大學比較清楚,訂出了三個原則,還陪雙方同學去派出所報案,這才是正式的方式,應該到派出所,報案之後有沒有成立及有沒有違法,這是派出所要處理的。現在看起來,教育部所謂的事後清查,對於13校、18件所有的清查,有沒有哪一個中生受到懲處──就你們的瞭解?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像有記過的。向委員報告,一開始這也是新生事件,最後我們在跨部會協調之後,教育部在10月4日和9日函請各大專院校及緊急應變小組來處理,過去的就不溯及既往,在這個命令出來以後,如果再犯,也就是再發生新的事情,我們會撤銷或廢止他入境。

李委員俊俋:這要就兩個部分來討論。第一,不管是交換生或研修生,他都是中生,都是屬於學校有學籍的學生,既然是有學籍的學生,那就應該依照校規處理,這是第一個原則。第二個原則,如果涉及違法的問題,就應該用法律來規範。這兩個原則確定了以後,不可以因為身分是中生就息事寧人,也不可以因為是中生,所受到的懲罰就比較低,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我們要問的問題是,教育部發現看起來是13校18件,而且持續在發生,那有沒有可能這是有組織的搧動或是有組織的策劃?有沒有可能這樣?

陳主任委員明通:10月4日和10月9日,教育部同意發函各大專院校,表明如果再犯或是再撕毀連儂牆等,可能就廢止入境,這個命令下去之後,現在事件就慢慢平息了。

李委員俊俋:所以問題在我們的態度,既然中生是學生,那就應該依照校規,如果中生來臺灣,然後違法傷人,就應該依照法律來處理,所以重點在態度。其實陸委會和教育部都表達過這個態度,陸委會講得很清楚,你們說如果有這樣的情形,違反法規,我們就可以撤銷其入臺許可。這個很清楚,教育部則說有可能被內政部撤除許可,其實這個都講得很清楚。我現在要強調的是,不能因為他是中生,我們的態度就消極,各個學校也不能因為需要中生這些名額,所以就失去處理的態度,還是要依照校規處理,如果違法就依照法律處理,這非常清楚,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向委員報告,政府的態度很清楚之後,校園慢慢已經回歸寧靜,讓學生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

李委員俊俋:這個其實很清楚,包括陸客破壞連儂牆,我們法辦之後就驅逐出境,我們對中生也要這樣對待,就是依法處理。

另外,最嚴重的是這一句話,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說:我們堅決反對任何人鼓譟、支持香港暴力違法活動,希望臺灣高校制止此類的暴力違法行為。這裡我覺得很奇怪,暴力違法是中生,不是臺生也不是港生,為什麼馬曉光這樣講?他這樣是抹紅、抹黑還是胡說八道?所以非常清楚,我們歡迎中生到臺灣來唸書,但是請依照臺灣的規則包括臺灣的校規及臺灣的法律,如果中生違法我們就驅逐出境、取消他的入境許可,這是臺灣政府的態度,應該如此沒有錯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裡非常清楚,包括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啊!剛才你也說明了,教育部跟陸委會把態度說清楚,這件事就平息下來了,為什麼現在國臺辦還這樣講?為什麼現在還有政黨說你們為什麼不照顧中生的權益?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臺灣政府、教育部及陸委會的態度都非常清楚,強硬的態度才有辦法澈底保障所有不管是中生、港生還是臺生的就學權益及言論自由,請各政黨不要再護著中生亂講話,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李委員俊俋):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1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你到我辦公室,我們好幾次都有聊到關於「中共代理人」法案的修訂,那時候你明確的跟我說這個會期不會送也不會審查,你記得嗎?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部門一直沒有送啊!但是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林委員為洲:現在是民進黨黨團送。

陳主任委員明通:民進黨黨團是上個會期送的,行政部門一直沒有送啊!

林委員為洲:你那時候跟我說不會付委、不會處理、不會審查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是我們要尊重委員的提案。

林委員為洲:好啦!隨便你!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為洲:你那時候跟我說委員個人的提案不會處理,意思就是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當然更不會二讀、三讀,然後黨團沒有版本,那是個別委員……

陳主任委員明通:黨團有啊!黨團既有的版本是上個會期啊!現在是行政部門沒有版本。

林委員為洲:是啊!你說不會處理,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是大院的事情啊!

林委員為洲: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啊?執政黨黨團推的案子本來說最少這個會期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結果現在付委要審查了,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還是你們雙頭馬車?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不是讓我講現在政府部門的態度?

林委員為洲:不用。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四點,讓我表達一下嘛!

林委員為洲:不用,這個條文沒幾條,我們就針對條文來講。

陳主任委員明通:為你問我現在政府部門的態度到底是什麼,讓我清楚跟社會大眾交代,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好,你講。

陳主任委員明通:第一點,眾所周知中共對臺滲透非常嚴重,除了為了達成過往所謂的三戰……

林委員為洲:這個跟審法案沒有關係,你不用講這個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更形成整體對臺認知作戰。第二點,為了反中共對臺滲透,我們必須強化相關法規。第三點,目前立法院有幾個不同的反中共滲透修法版本,我們會儘快與黨團一起整合。第四點,我們的修法從來就不針對哪一類型的人,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所以請在大陸經商的臺商放心,我們的修法不會針對大陸的臺商。

林委員為洲:他們很擔心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所以我再度宣示。

林委員為洲: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是大家共同要維護的,哪一個政黨都一樣,沒有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我們沒有辦法在臺灣立足,這個無庸置疑,沒有任何一個政黨不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你訂定這個法讓人疑慮啦!

我們討論一下民進黨黨團版本,增列第三十三條之四、第三十三條之五是規範什麼行為可能會觸法,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是規定觸犯這些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幫中國政治宣傳都會受到處罰,其罰則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被認定幫中共代言,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幫它政治宣傳或相應聲明,譬如參加他們的會議然後有相應聲明,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很難定義國家安全、什麼是政治宣傳,如果有一個笨蛋一直講我支持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請問主委,一直宣傳主張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臺灣應該接受,這樣算不算政治宣傳?算哦!因為這是習近平提出來的,幫他宣傳。如果有一個人頭殼壞掉,一直講臺灣應該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我們接受,會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這樣有沒有幫忙政治宣傳?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跟委員報告,一個很重要……

林委員為洲:我在問你問題,你不要講別的嘛!我們要釐清這一點,重點在這裡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言論自由還是有一定的範疇,你不可能……

林委員為洲:主張兩岸統一算不算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管怎麼樣,你不可能去主張消滅國家主權的東西嘛!憲法裡面規定政黨可以解散,你都不承認中華民國了……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但是沒有違法,那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恐嚇、竊取國家機密或是不實言論,譬如主張臺灣成為美國的一州、消滅中華民國,這有違反哪一條法律?這也是消滅中華民國耶!有沒有人這樣主張?很多人主張臺灣應該跟美國來談變成它的一州啊!你要修這個法,我們不會跟你焦土抗爭,但是執政黨態度反覆,之前說這個會期要審查預算,大家要選舉,所以要把預算處理好,不會提爭議性的法案,你們都是這樣講,總召也這樣講,你也這樣講,結果現在選舉到了,到底是怎樣?要操作選舉是不是?又要提出這樣一個爭議性的法案。

它最爭議的是兩點,第一點,很難定義政治宣傳、幫忙政治宣傳,主張兩岸統一也是一種政治宣傳,而且是附和對岸,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附和對岸也是一種政治宣傳,但是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虛偽造假、傳達不實訊息,他在我們現有的法律體制不違法,主張統一或主張獨立都是把中華民國顛覆,獨立也是把中華民國顛覆,改國名、改國號啊!有沒有違法?現在的憲法沒有違法,還保障言論自由。你訂定這個法律之後,這些言論統統變違法,統統是政治宣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點,他沒有違法行為,譬如竊取國家機密、煽動暴力、推翻政府、傳遞假訊息,他沒有這些違法行為也會觸法,這是大家很擔心的,而且不只是幫忙政治宣傳就會觸法,臺商最擔心參加活動,人家官方宣示一套政治宣傳,結果坐在那邊相應聲明兩岸統一、兩岸和平、未來交流很好也會觸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大家擔心的是這個,大家都希望可以確保臺灣安全,我也希望這樣,臺灣民主自由是我們的價值,中國大陸比不上我們,我們當然要過這樣的生活,但是你是在害自己人,你不是在對抗中共,你是害臺商、害臺灣的人觸犯這樣的法律。另外,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是不是陸委會?

陳主任委員明通:兩岸條例主管機關是陸委會啊!

林委員為洲:另第九十條之二,關於你們要調查如果沒有配合調查,也可以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因為這條法律,你們又變成司法機關了,叫你來詢問不來也可以罰,叫你提供任何資料不提供也可以罰,民進黨訂定這麼多法律,把每個機關都變成司法機關,都有調查權,都可以對人民作審判,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委員。跟林委員報告一下,現在相關法案總共有8個法案,什麼時候排是由我們兩個召委來決定。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11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針對陸委會相關業務來作一些討論,攸關在臺灣的陸配新移民明明有高學歷專業知識,卻礙於法律無法再貢獻所學,也造成我們人才浪費,所以在兩年前我有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在長期居留證階段開放7項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項目。這部分本席也在今年2月看到陸委會在網站上面有做一個預告,你們要開放的項目包含導遊、領隊、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等四類六項,當時陸委會還透過媒體對外宣稱今年4月會送進立法院來。請教主委,第二十二條修正的部分您到底支不支持啊?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公告了,當然支持啊!

林委員麗蟬:進度如何?

陳主任委員明通:繼續努力啦!

林委員麗蟬:陸委會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公告完了嘛!你本來說4月,一般公告期都多久?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段時間事情實在是太多了……

林委員麗蟬:你事情應該一直都很多,因為我們是國家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譬如香港的事情等等……

林委員麗蟬:所以什麼時候出來?是因為這些事情卡住了,我們臺灣人才就浪費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努力。

林委員麗蟬:你有沒有去爭取行政院的排案?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會來努力,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有沒有爭取?

陳主任委員明通:會來努力啦!

林委員麗蟬:會來努力?

陳主任委員明通:公告以後有一個程序,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麗蟬:所以會來努力而已,這就是陸委會的態度,我們已經看到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積極努力。

林委員麗蟬:你的態度只有努力啦!沒有結果也沒關係,就只有努力。

大陸政府在今年7月31日發出公告,8月1日將停止發放陸客自由行通行證。雖然8月停止發放,可能到了明年1月才會解除,但仍然大幅影響到我們觀光產業,包括餐飲業、交通業、旅遊業、零售業等等,我們知道每次一到選舉都會限縮陸客來臺,只是自2011年6月28日自由行開放之後到現在8年,這一次限縮幅度是最高的,而且幅度高到我們不知道陸方要傳達怎樣的訊息。請問主委,您認為陸方這個方向要傳達怎樣的訊息?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管傳達什麼訊息,我覺得片面停止兩岸觀光協議的作法是不對的。

林委員麗蟬:繼續請教,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下半年陸客減少的比例相較於同期減少的人數已經達到40萬人,這個是人數,若是再看停留天數、花費,主計總處統計後,我們的服務輸出金額減少190億元,約使GDP下滑0.1個百分點;另媒體也報載,9月我們觀光外匯比去年同期少新臺幣51億元。陸方停止發放自由證對我方造成這麼巨大的影響,請問陸委會,他們公告一天就停止發放,也讓很多觀光旅遊業措手不及,你們有沒有提早知情?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所以第二天……

林委員麗蟬:你有沒有事先知道?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都有配套,交通部36億元國旅補助就推出來了。

林委員麗蟬:您在他們公告之前什麼時候知道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個東西坦白講……

林委員麗蟬:這個東西要講清楚啦!到底什麼時候知道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坦白講,它介入臺灣的選舉……

林委員麗蟬:你可不可以坦白跟我們講一下?

陳主任委員明通:它介入臺灣的選舉等等,這件事情本身就可以想到,所以……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你不跟我說,你到底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個決策過程很快,我們那個方案本來就準備在那裡,所以一宣布36億元就出來了啊!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你到底什麼時候通知交通部有這樣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一起決策,不是通知交通部,因為交通部的人也在那裡。

林委員麗蟬:本席為什麼一直問你什麼時候知道?我擔心你都不知道,所以你說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如果不知道,怎麼可能隔天36億元就出來!

林委員麗蟬:我也認為你有掌握、有知情,如果你沒有掌握、沒有知情,我覺得你是失職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麗蟬:再請教,也已經聽聞陸客團在今年底會再砍,甚至有些說全砍,這個部分你有沒有掌握?我們的因應措施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通:其實我另外的訊息是它有點想放鬆。

林委員麗蟬:想放鬆?放怎樣鬆?

陳主任委員明通:就是它也在考慮團客,不完全是按照你講的方向。因為最後決策還是在北京,我就不多說了。

林委員麗蟬:有在考量,所以您有掌握,那可不可以給本席一份您掌握的相關資料?如果是機密,也不要緊,你就用密件給本席,好不好?讓本席知道,不要讓觀光相關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再到委員辦公室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好。

再者,主委,未納保的新移民健保議題,這幾天媒體也報得沸沸揚揚,陸委會是主管機關,包括海基會也是在照顧新移民,尤其是大陸籍配偶,您可不可以根據這張圖,跟國人說明一下,未納保的新移民孕婦跟中國孕婦的身分一樣不一樣?身分上有沒有一樣?

陳主任委員明通:按照健保法規定必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才可以納保,但是以孕婦來講……

林委員麗蟬:主委,我現在問你他的身分,還沒有問到加保,臺灣懷孕的新移民跟中國孕婦兩者的身分一樣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孕婦有取得居留證的和沒有取得居留證的。

林委員麗蟬:就看他有沒有跟臺灣人結婚、是不是臺灣人的配偶,然後有沒有經過面談、有沒有取得居留權?有,才算新移民,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有一套程序。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就是要經過這套程序,那中國孕婦可不可以用臺灣的健保?

陳主任委員明通:大陸的孕婦是指他跟大陸人結婚還是臺灣人結婚?

林委員麗蟬:當然啦!因為身分不一樣嘛!你覺得這個身分一樣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大陸人跟大陸人結婚,那是大陸人民,不是我們啊!不一樣。

林委員麗蟬:對啊!大陸的孕婦跟臺灣的新移民孕婦不一樣,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她嫁給我們的國人,是我們的媳婦。

林委員麗蟬:要嫁給我們國人才是嘛!所以身分上是不是不一樣?您要出來說清楚,不要造成我們姊妹的困擾。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是這個身分要經過鑑定的過程。

林委員麗蟬:這還有但是喔?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他取得身分證當然有一個過程,譬如現在要6年。

林委員麗蟬:我不是說身分證,我只是問你這張圖,中國的孕婦要來臺灣納入健保,如果光看這個文字,你覺得可能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如果她不是嫁給臺灣人,怎麼可能?

林委員麗蟬:對啊!所以這是不是假新聞?陸委會是不是應該表態澄清,幫嫁到臺灣來的臺灣媳婦講講話?您知道因為這個讓我們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我現在終於看懂你在講什麼了。

林委員麗蟬:不認真啦!我本來要給你打高分的,你這樣不認真……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麗蟬:您再跟我們說明一下,中國的孕婦和臺灣的媳婦一樣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嫁過來臺灣的就是自己人,沒有跟我們臺灣人結婚的,那當然是中國孕婦啊!

林委員麗蟬:所以這張圖是不是混淆是非、造謠的圖?您認同嗎?如果我們說它混淆是非、造謠,您認同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說真的,我花了很大力氣,我尊重委員的解讀。

林委員麗蟬:再來您覺得我們把懷孕的新移民姊妹納入健保,您支不支持?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剛剛講了,她嫁到臺灣來,是我們的媳婦,就是自己人。

林委員麗蟬:如果他們懷孕了,可不可以讓他提早納入全民健保?你支不支持?

陳主任委員明通:們在健保的收入和照顧之間尋求平衡,我們是以照顧自己人的心情努力,好嗎

林委員麗蟬:那您要怎麼努力?方向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要尋求平衡。

林委員麗蟬:怎麼叫做平衡?

陳主任委員明通:全民健保的支出,我們收的費用跟把孕婦提早納入健保……

林委員麗蟬:我已經看到您對我們……

陳主任委員明通:在我的心情上,她只要嫁給臺灣人當臺灣媳婦,就是自己人。

林委員麗蟬:自己人要用對自己人的態度來照顧啦!尤其是自己的媳婦已經懷孕了。

張董事長,您支不支持讓懷孕的新移民不用等待期就可以加入健保?

主席:請海基會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有兩個面向,第一,因為醫療資源有限,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濫用醫療資源,所以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境外人士納入健保,規定有必須在臺居住滿6個月的等待期,我們尊重衛福部對健保制度等待期的通盤考慮。根據了解,衛福部針對已經懷孕的新住民有提供產檢的補助,而且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對於設籍前的新住民也有提供相關緊急醫療補助,從生活照顧面強化新住民配偶的權益。

林委員麗蟬:好,沒關係,我知道您唸稿,我懂,因為這些稿都是我推動的,我很清楚,第一個是100年的時候有產檢補助,從5次到現在的10次,因為我有提修法,還沒有修,修法之前先用新住民基金來補充,可是基金是特種基金,它隨時會消失。陸委會、海基會是嫁到臺灣來的新移民娘家,如何讓自己人安心在這裡生育、養育下一代,主委支不支持朝修法的方向去做?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一向支持照顧自己人。

林委員麗蟬:好,那你支不支持修法?

張董事長小月:是的,儘量來爭取。

林委員麗蟬:好,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1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陸委會、海基會服務臺商的資源,希望能夠更有效的來整合,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的團隊就發現,陸委會的大陸臺商經貿網頁和海基會的兩岸經貿網頁,分別編列了預算,其實內容還滿多重複的,請問董事長,這兩個網頁在內容上有什麼差異?以後是不是要想辦法整合一下?否則用了兩筆預算,做出來的事情很雷同。

主席:請海基會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小月: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希望我們的網頁能夠更加的充實、更加的豐富,我們也會來注意跟陸委會網頁的整合協調,希望讓臺商能從陸委會或海基會的網頁上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資訊。

鄭委員秀玲:陸委會是比較偏向政策方面,海基會則比較是服務臺商這一塊。

張董事長小月:是的,實務面。

鄭委員秀玲:所以你們的內容應該是更貼近臺商的需要。

張董事長小月:是的,內容方面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

鄭委員秀玲:我們發現之後也覺得很驚訝。

張董事長小月:好,我們來更加精進。

鄭委員秀玲:我們發現海基會綜合業務預算108年度編列了一千六百多萬元,109年度編列了1,878萬元,增加了13%,過去兩年的海基會為民服務的案件事實上是遞減,接待訪問團的數目也是減少的,感覺上業務成果也是減少,但預算反而增加,所以我要請教董事長,你們明(109)年編列了更高的綜合業務費用,但在現在兩岸關係比較嚴峻的情況下,你們要如何更積極有效的執行這些計畫或是這些經費的使用?

張董事長小月:跟委員報告,綜合業務項目下所編的預算,主要是更新資訊軟硬體設備,因為資訊軟硬體已經很多年沒有更新,我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根據資通安全法規定,海基會被列為A級,也就是在資訊安全方面要做到最高保護層級的一個非公務機關,因此為了符合國家資通安全標準,也避免我們的機密資料被駭客竊取或受到病毒感染,海基會必須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的維護作業,而且要委外辦理SOC監控,以及執行防火牆電腦防毒軟體、網站入侵偵測等防禦系統維護作業,所以相關預算主要都是增加在軟硬體設備的更新上。至於未來要更積極促進兩岸關係部分,因為我們是接受陸委會政策指示來執行,未來我們會積極努力來推動。

鄭委員秀玲:另外,對於最近臺商供應鏈的變化、移動,你們了解多少?又提供了什麼樣的協助?

張董事長小月:因為美中貿易戰,美國對於從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相關產品加徵了25%以上的關稅,所以確實有很多臺商把他們本來在中國大陸的生產製造移回臺灣來,這部分海基會都非常注意、非常關注,也提供相關協助,我們尤其特別注意到,這一波回來的很多臺商,譬如伺服器或是網通設備業者,他們提出的需求包括資金方面如何匯回臺灣等等,也是因為我們向政府相關機關反映,相關立法才通過……

鄭委員秀玲:所以你們跟經濟部有合作關係?

張董事長小月:有的,我們跟經濟部有非常好的互助合作跟分工,尤其是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他們有個單一窗口,臺商跟我們反映以後,我們開會或者討論等等,投資處的人都會跟我們在一起,也就是說,臺商跟我們反映,然後經濟部單一窗口都會針對臺商提出的問題立刻處理,譬如資金匯回的問題,或是他們需要土地、勞工或者任何問題,我們都會一起合作共同來解決。

鄭委員秀玲:好,既然海基會這邊好像是有做一些事情,那我們就回到剛剛講的網頁問題,你們的網頁實在太……

張董事長小月:的確很多年了,都已經太老舊了,必須趕快更新。

鄭委員秀玲:對啊!就是要即時讓外界知道你們做了哪些事情,或是提供了哪些服務,臺商到底可以從你們這邊尋求到什麼樣的服務,所以網頁是你們一個對外的窗口,這部分應該儘速來做,好不好?

張董事長小月:好的,我們會努力。

鄭委員秀玲:好,謝謝!

張董事長小月:謝謝!

主席:蔣委員絜安改提書面質詢。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今天輕鬆一點,你認為你的口才好不好?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嗯!我想了這麼久,就表示我口才不好。

曾委員銘宗:再問一次,你自認為口才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口才不好。

曾委員銘宗:口才好,但態度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曾委員銘宗:尤其是上個禮拜在內政委員會,你跟徐部長的態度非常惡劣,老實講,做為一位政務官,是要接受媒體或外界的監督,這是名正言順,本來就該接受監督的,但看你們兩個那天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今天改進很多了。

曾委員銘宗:極度惡劣!我跟你講,我跟你一樣也當過政務官,國民黨時代,政務官沒有人是這樣子的。那天你跟徐國勇部長,真的是讓我開了眼界,不管是對媒體也好,或是質詢你的民意代表也好,態度真的超級惡劣!沒有錯,我剛剛在這裡坐了半天,也在辦公室看了轉播,你今天確實有改進,但我希望改進不要只有一天,做為政務官,你不會是永遠當政務官,你要做一個受人尊敬的政務官,要做為中華民國的政務官,而不是民進黨的政務官,我也不希望陸委會變成蔡總統的競選總部。

首先跟你討教,就像你那一天提到有關管浩鳴部分,你說:我勸牧師少講兩句話,假設你有心要幫這個女的伸張正義,請少講兩句。這樣的發言,有沒有改進的必要?我不要說道歉,但有沒有改進的地方?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知道啦!其實我內心就是不太願意講出這個受害者的名字,因為諱其名,所以我的內心其實是有掙扎的,然後就只好說「這個女的」,有人覺得好像對他不敬,但是我內心覺得他是受害者,已經過世了,就不要再提他的名字,因為為過世的人隱諱是我們的文化傳統,我內心是這樣子啦!我們對他毫無不敬之意,我反而覺得他是受害者,也已經過世,就不要再講他的名字。我承認這個措辭不好,用「潘姓受害者」會比較恰當。

曾委員銘宗:OK,你這樣的解釋我接受,不然外界對你這樣的講法真的是很有意見!

另外,有關陳同佳的案子現在雙方正在進行溝通,我有一個建議,就是政府,不管是陸委會或法務部,能不能公布陳同佳嫌疑犯來臺受審的相關程序,還有他相關權益的確保,以彰顯中華民國司法管轄權跟中華民國的主權?我想這一方面可以減少疑慮,一方面也可以顯示中華民國的司法主權,這樣的建議,你認為可不可行?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相關投案窗口都給了港府,請港府轉知當事人陳嫌,港府那邊也回應說他們也有一個指定窗口跟我們聯繫,現在都有密切在聯繫,就是怎樣把嫌犯遣送過來,所以這部分我們現在就不多說,好不好?至於彰顯我司法主權,我想我們把他押回來審判就很清楚了。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你上次提到管浩鳴牧師來了兩次,第一次除了見徐國勇之外,還見了誰?因為情況很清楚,他要見誰進來之前就要申報,到底第一次進來時,除了見徐國勇部長外,還見了誰?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待港澳的交流跟對大陸人民的交流是不同的法規,港澳部分因為它是一國兩制下一個比較高度自治的區域,所以我們比較寬鬆,對港澳人士來臺就沒有聯審會,但大陸人士來臺就有聯審會,而我們也鼓勵臺港之間正常交流,所以我們有網上快簽,他是用網上快簽進來的,因為他是一位牧師,一開始也沒有表示要做這樣的事情,我們當然不會一直懷疑人家要怎麼樣,可是他表示……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在簽的時候,不曉得他是政協委員?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他是網上快簽的,我們不要影響到臺港正常交流,對於臺港交流我們是比較寬鬆,不然大陸人士我們可以給他網上快簽嗎?沒有嘛!香港就有網上快簽,就是我們會不同的區別對待。

曾委員銘宗:那我要問的問題是他進來之後,除了見徐國勇部長,還見了誰?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辦法進一步回答。

曾委員銘宗:你怎麼會不知道?你當然知道,因為你講了第二次,但是你不能選擇性發言啊!你說他第二次去了聯合報大樓、去了理律法律事務所,你不能這樣子!你選有利的講,要講就全部講!我問你,他有沒有去行政院?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辦法,要國安……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去你那裡?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來我這裡。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去總統府?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辦法回答。

曾委員銘宗:你不能這樣講,你做為一個政務官,你不能挑要抹黑在野黨的才講啊!我再問一次,除了見徐國勇,有沒有見其他部會首長?或是去其他行政機關?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辦法回答,其實是管牧師自己跟環球時報透露他們跟理律之間有一些來往,他自己都講很多了,是他自己先透露了。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也講了第二次,你為什麼可以講出他去哪裡?表示你行程掌握很清楚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理律本來就在聯合報大樓啊!

曾委員銘宗:對啊!但是你講了,要是你不講,沒人知道!

陳主任委員明通:他自己先跟大陸環球時報透露了,是管牧師自己先講了!

曾委員銘宗:不管他有沒有講,我相信陸委會也掌握他在臺灣的行程,只是你現在不敢講,挑你要講的講!

主委,我還是那句話,陸委會不能成為蔡總統的競選總部。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1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記得在9月20日那一天你到我辦公室禮貌性的拜訪,當時本席問你:中共代理人法會不會在這個會期通過?你當時滿口保證跟本席說:這個不急啊!我們陸委會不會主動讓它通過,因為這個會期要通過也很困難,再加上行政院也沒有版本。當時你是不是這樣跟我講的?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到今天為止,行政院都沒有版本。

孔委員文吉:對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現在有8個版本,讓我講一下行政部門的立場,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好,你先講一下。因為是你之前答應我的,是在你禮貌性拜會時跟我講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行政院到現在都沒有版本,這部分沒有變。現在政府部門面對立法院各委員提出的8個版本,我們的立場有四點,第一點,眾所周知中共對臺滲透非常嚴重,除了為達成過往的三戰,現在更形成整體對臺認知作戰。第二點,為了反中共對臺滲透,我們必須強化相關法規。

孔委員文吉:那些我知道,主委,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陳主任委員明通:第三點,目前……

孔委員文吉:主委,你是負責陸委會兩岸政策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就是政府的立場嘛!

孔委員文吉:你現在可不可以停止,是我在質詢你,還是你在質詢我?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剛剛請示您,得到您的允許,我才把政府的立場講完嘛!

孔委員文吉:我本來說可以,但是你如果要照本宣科,本席就不贊成。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過,我們要講得很清楚,政府的立場就是這四點。

孔委員文吉: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很有限,我現在是要問你:陸委會是主管大陸政策的,主委不能信口開河啊!當時你就應該跟我講有可能會通過,陸委會會推,但是行政院還沒有版本。然而,你是跟我講陸委會不推,怎麼會突然昨天民進黨黨團又改變了國民黨黨團提出的復議案,又要趁最後一個會期通過,最後一個會期應該是要審法案的,現在你們的心機已經暴露了,就是要通過中共代理人法!

本席認為「國安五法」已經通過了,中共代理人法絕對不能通過,為什麼?因為箝制言論自由、箝制人身安全、影響兩岸關係、影響臺商的安全及福利,所以我覺得你照講你的,但是我講我的,兩個人的解讀都不一樣,加上現在行政院也沒有一個版本出來,表示行政院應該是沒有立場的,只是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趁最後一個會期、趁你們還是多數的時候,要通過這個法案。本席覺得非常遺憾,因為這個跟你在9月20日到我辦公室來見我時的說法是完全不一啦!主委,你有什麼看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指教。第一個,目前行政院沒有版本,但是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政府的態度就是這四點。

孔委員文吉:你的態度是這四點?

陳主任委員明通:政府的態度就這四點,你要我講……

孔委員文吉:有這四點,為什麼行政院不先推版本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就是這四點很清楚,第一,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所以目前立法院有幾個不同反中共滲透的修法版本,我們會儘快與黨團一起來整合,更重要的是,這個修法從來不是針對哪一類型的人,而是針對中共滲透的行為,所以在大陸經商的臺商請放心,我的承諾沒有改變。

孔委員文吉:你現在說法又跟以前不一樣了。我現在再提一個問題,最近有一個大陸訪問團到臺灣表演,本席本來認為到學校去表演最好,那又是在我們山地鄉的一所高中,但是後來陸委會還是海基會、移民署的意見很多,說這是文化交流,上面沒有寫「教育」兩個字,所以就不能進去學校,本來我們是非常盛大歡迎的,但是因為你們的關係,我覺得現在兩岸政策交流,純文化民間的交流是不是可以放寬一點,聽說陸委會對大陸的訪問團要到原住民鄉鎮訪問,你們是不是都很多限制?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是不是具體……

孔委員文吉:就我剛才舉的那個例子,因為它說只有兩岸文化交流,就不能到學校去表演。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過去一直以來,官方人員不進校園,是因為他們是官方人員。

孔委員文吉:官方人員不進校園,但是因為其名稱被你們說這是文化交流表演團體,為什麼要到學校去?請教主委,文化交流表演團體可不可以到學校?

陳主任委員明通:教師跟學生,學校交流開宗明義本來就是校際交流,它本身不是一個教師團體,我們當然就會比較嚴格的審查。

孔委員文吉:不過,現在陸委會跟內政部是單位聯審當中最主要的單位,你們常常下指導棋,要內政部移民署怎麼樣,或是這個要聯審、那個也要聯審,搞到最後一天,每次都要到最後一天聯審才通過,弄得大家很不方便,到底是來還是不來、入臺證會不會通過也不曉得,所以我們對於兩岸交流不要抱持著好像把對方當成敵人,他們不是來滲透的、不是來從事什麼情報工作,他們是來文化交流的,這不是很好嗎?現在的兩岸政策緊張,連到原住民地區訪問都受到限制,到原住民地區學校去交流表演也不准,我覺得這個心態真的很可議,你身為陸委會主委,又是博士,你在這方面是不是應該要有開明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一向政策就是鼓勵正常的交流。

孔委員文吉:鼓勵正常的交流,對於文化跟……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是北京對臺的企圖也是陽謀,不是陰謀,它從來沒有欺騙過我們,所以我們在正常交流跟它的統戰行為中間尋求一個平衡,我們願意有好的管理,就會有好的正常交流,這是相互為用的。

孔委員文吉:主委,你現在可能還有不到3個月的任期,我希望你當陸委會的主委最後能夠懸崖勒馬,早日回頭是岸,要怎麼把兩岸關係建立好,你還有3個月的時間。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及童委員惠珍均不在場。吳委員琪銘改提書面質詢。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洪宗熠、呂孫綾、蔣絜安、趙正宇及吳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書面答復。

委員洪宗熠書面質詢:

主旨:本院洪委員宗熠,鑒於2019年10月30日內政委員會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一、大陸委員會10月24日公布例行民調結果,其中支持「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以及「儘快獨立」的民眾共27.7%,創10年來新高。此外,認為中共對於台灣政府、人民不友善的比例,69.4%創下10年新高。而且高達九成(89.3%)的民眾不贊成中共「一國兩制」主張,反對其對台武力威脅,並有80.1%的民眾不認同中共阻礙我參與國際事務。今年九月連續與兩個邦交國斷交並與中共建交,反映出我國在兩岸關係上的窘迫,貴會應依此民調結果進一步研議相關作為。

二、日前,中國北京市政委、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為香港居民,因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來台自由行不需經過聯審會,引發一連串政治事件。貴會負責全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規畫、審議、協調及部分跨部會事項執行工作,現深受兩岸因素影響,屢被外界質疑功能萎縮,反觀中共正在全面滲透台灣,不論是宮廟、政黨、電視媒體,皆可見中共操作斧鑿斑斑。現除推動相關修法外,如何評估內外情勢,做出預先防範之作為,應是當前重中之重!為避免兼有中國大陸政治性職務之港澳人士以自由行名義來台,恐成為對岸影響我國政局之漏洞。為落實國安防衛機制,請陸委會盡速於一個月內針對上開所提人士來台,研析因應對策,並於兩個月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委員呂孫綾書面質詢:

一、中國對台校園統戰問題

近年來,中國透過在台培植的親中、主張兩岸統一之團體,在台灣校園中推展所謂寒暑期「交流團」,以低價招攬台灣之大學生、高中生前往中國參訪;其參訪內容除宣揚中國之教育、經濟發展,同時也具有明確灌輸親中意識形態的目的,甚至鎖定重點學生,未來可成為中國在台之協力者。

陸委會作為我國中國政策最高事務單位,然對上述情況,除了單純呼籲各校應注意以外,幾無積極作為;國內各大學、高中,仍舊對於此種「交流團」趨之若鷲,甚至校方積極協助辦理者所在多有。

陸委會應就目前所了解,中國在台針對大學、高中所進行之統戰作為,包含各類交流團之主辦者、辦理之內容、學校的協力狀況等相關資料,提供書面報告予本席;同時應積極與教育部合作,除正常之交流以外,對於特具政治目的的交流團,應進行反制措施。

二、陸委會對中國黨政動向掌握問題

中國共產黨在每屆中央委員會內,均會召開多次中央全會,每次開會通常均涉及中共政策之改變;由於近期美中貿易戰雖有較為趨緩之傾向,然中國經濟也正被質疑有灌水之嫌、以及香港局勢仍舊處於不穩的情形之下,中共時隔一年多,才於本周召開四中全會,實為少見。

中國新華社在報導中,也形容此次四中全會主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之治」;此種論調,與中國長期以來主張的「善治」頗為類似,究其根本,即在於否定自由民主制度的優先性,而強化一黨專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當性,甚至要將此種模式輸出到世界。

陸委會作為中國事務的最高單位,對於中國共產黨之政策、論述,應該要有更深入的了解;故此,請陸委會就近期中國共產黨政策、權力結構動向之相關研析,提供書面報告予本席。

委員蔣絜安書面質詢:

一、因近日國安會指出ECFA可能會被中國大陸方片面停止後,而陸委會方面會希望能持續下去,而報導中所指出最重要值得我國檢討的是我國對於中國貿易依賴的依存度。陸委會的主要業務是整體兩岸關係情勢研判、政策規劃、審議及協調。以及各種兩岸相關的政策問題,而依據國安會提出「中國升高對台威脅與介選之綜合研析」專案報告提出,中國將採取更多手段,企圖影響我國2020年大選,在經濟手段方面,除了限縮陸客、限縮兩岸航班、要求台商表態外,甚至可能威脅終止ECFA。面對中國近期可能採取「窒息性經濟施壓」,左右台灣選情。北京方面也一直認為經濟利益是影響台灣選舉和政治走向的最有效手段,陸委會與國安團隊將如何因應?

二、日前有總統參選人拋出澎湖小三通議題,自2008年10月修訂「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已實施澎湖小三通常態化,目前澎湖小三通已超過10年。實施現況為何?是否如同上述參選人所言,效率不彰且有名無實?建請陸委會與相關單位積極向民眾釋疑,並推展兩岸相關運輸、交流,使我國台商與人民不受資訊不對稱之片面訊息所誤導。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一、陸委會不斷批評對岸,無助於兩岸關係

根據聯合報5月份公布之「兩岸關係年度大調查」(1分為關係最和緩,10分為關係最緊張),結果顯示民眾認為兩岸之外交關係最為緊張,高達7.4分;軍事關係之緊張分數來到6.9分、政治關係之緊張分數來到7.0分,均為近10年來之新高。

在兩岸關係如此嚴峻的情況下,陸委會非但沒有協助和緩兩岸關係,反而持續公開以激烈言詞批評對岸政府之作為,10月份便5度於媒體前公開批評,例如:「中國蓄意製造恐慌,分化臺灣內部」、「陸委會:中國勿再糾纏、自取其辱」、「陸委會唸:中共才是『芒果乾』製造者」等言論,如此對於和緩兩岸關係毫無幫助。

爰此,為促進兩岸關係友善及互利發展,陸委會是否能避免以激烈言詞批評對岸政府?

二、國人赴對岸頻失蹤

正因陸委會之作為使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導致兩岸在司法、觀光方面之交流合作均降至冰點,使基層民眾因而受害。

例如,屏東縣榜寮鄉顧問李孟居於今年8月20日赴香港旅遊,隨後就音訊全無,陸委會向對岸詢問亦遭「已讀不回」,失聯21天之後,9月11日國台辦才直接發聲明表示,李孟居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而被「依法審查」。另外,我國學者蔡金樹自2018年7月赴陸後亦失聯超過1年後,國台辦才證實蔡金樹亦「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而被「依法審查」,期間陸方均無和我方進行任何通報或回應。

另外,根據海基會之統計,自蔡政府上任以來,接獲149件台灣人赴中國失蹤的陳情案件,其中有67人至今「音訊全無」,顯見兩岸之溝通管道已完全失靈。為此,試問陸委會,李孟居和蔡金樹目前之狀況為何?是在對岸關押中、受審當中、還是已判決確定?陸委會既然無法透過官方獲取訊息,是否有從其他民間之管道關心在對岸失蹤、受審判國人之狀況、並提供家屬相關協助?

三、中國禁止自由行來台,觀光業受衝擊

陸委會未妥善經營兩岸關係,亦導致對岸政府於今年8月,無預警暫停核發旅客自由行來台之簽證,造成9月份陸客來台的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了68%,團客亦僅剩下同期之3成,根據旅遊業者表示,預計將造成觀光經濟收益損失至少1,500億元。為維繫我國觀光業者之生計,陸委會是否能設法向對岸溝通,重新開放部分陸客之自由行?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問題一(陳同佳案)

陳主委於上週至內政委員會備詢時,針對陳同佳案有說一段話:「陳同佳案最新進度是我方已經與香港方面建立管道,請港方告知陳同佳投案窗口在哪裡。所以他(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由於地方民眾都很關心這個案件,請陸委會針對主委這段談話的內容說明,並說明目前我們與香港方面溝通管道建立的狀況?請陸委會以書面報告回復本辦公室。

問題二(預算案)

本席上任三年以來,針對兩岸熱線提過多次質詢。陸委會也表示目前兩岸熱線是中斷狀況,本次會議要審查陸委會109年度的預算,其中還是有編列關於兩岸交流的預算,既然兩岸熱線中斷,這些預算恐有浮編之疑慮,本席共提出三案。

預算案:

1.針對「綜合規劃發展」中─「兩岸情勢評估」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25萬。

2.針對「港澳蒙藏業務」中─「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收集研析」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39萬。

3.針對「法政業務」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凍結100萬。

請陸委會針對上述三案提出書面報告方式回覆本辦公室。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後,進行協商討論。

一、預算數部分:

(一)

(二)

(三)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第11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2億6,793萬5千元。

(二)總支出:2億7,145萬5千元。

(三)本期短絀:352萬元。

(四)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第5頁至第6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429萬6千元。

(二)總支出:491萬8千元。

(三)本期短絀:62萬2千元。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一)大陸委員會部分:

(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部分: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開始審查預算,先從陸委會預算開始。.

歲入部分,因為沒有提案是不是照列?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歲入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部分。通案有3案,是余天委員、黃昭順委員的案,其中有關國外旅費的部分,我們一併交院會處理,而且這3位委員均不在場,所以這3案我們就不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報告主席,我建議今天委員不在場的話,我們就不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主席作以下處理:因為兩位委員均不在場,我們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第4案到第8案,是林為洲委員、黃昭順委員、余天委員、劉世芳委員、張宏陸委員的提案。

林委員馬上過來,他來之前,我就先跳過嘍!好,我們先處理第2目。

繼續處理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有3案,劉世芳委員、許毓仁委員、吳琪銘委員的提案,他們不在場,我們是不是也不處理?

繼續處理第3目「經濟業務」。有林麗蟬委員、鄭秀玲委員的提案。請鄭委員秀玲說明。

鄭委員秀玲:兩個網頁很類似,本席希望你們的資源要整合一下。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會改進。

鄭委員秀玲:好,就送一份書面報告,看你要怎麼改進,可以嗎?

主席:我這樣處理好不好?鄭委員,這一案我們把它改成主決議,請陸委會、海基會就如何整合提書面報告,預算照列。好,謝謝鄭委員,第12案不處理。

吳琪銘委員到了!吳委員,第2目第11案是你的提案,有沒有要說明?或是就交給主席處理?好,交給主席處理,第2目我們就不處理。

林為洲委員所提第4案,等一下再讓你說明。

繼續處理第4目「法政業務」。提案還不少,請各位委員先看一下提案,剛剛我們已經說過,不在場委員的提案我們就不處理。林為洲委員是第19案、吳琪銘委員是第22案。請問各位,有無補充說明?

吳委員琪銘:針對第22案,我是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還是要凍結就對了?

吳委員琪銘:不是,提書面說明就好了!

主席:那就併案處理好不好?好,併案處理。

林麗蟬委員,你的第14案及第17案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林委員麗蟬:請陸委會回應一下。

主席:請陸委會針對第14案及第17案說明。

蔡處長志儒: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10年來雙方的執行還是有一些成果,目前相關的合作還在進行當中,從105年6月1日到目前為止,陸方還是協緝遣返26名通緝犯,也完成657件犯罪情資交換,還有407件調查舉證,相關的合作其實還在進行當中。

對於共同打擊犯罪,我們自己其實也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國內面,我們推動刑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等等相關這些立法、修法工作。同時在國際面,也跟各方國家推動跨境偵辦合作;在兩岸面,從過去以來,我們遣返通緝犯共494名,通緝犯的遣返人數我方提出1,484人,陸方完成494……

林委員麗蟬:處長,我會問這個是因為陳同佳案,不管是司法互助,還是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在陳同佳案裡面,這兩個系統有沒有給予協助跟支持?

陳主任委員明通:港澳沒有……

林委員麗蟬:對,港澳沒有在裡面嘛!

蔡處長志儒:我們的司法機關,像法務部、刑事局他們都有……

林委員麗蟬:他們有協助嗎?

蔡處長志儒:有。

林委員麗蟬:你們都說有。其次,第27案的部分,我今天有質詢這個部分,主委剛剛說要努力,你們都公告了,你們可不可以白紙黑字的告訴我們,你們努力的方向以及到底你們是怎樣努力的?只要你們提出來,就可以解凍。請主席裁示,讓他們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努力的書面,這樣就可以解凍了,好不好?

主席:第17案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跟考選部溝通過?因為這涉及考選部。

蔡處長志儒:有,這是跨部會的事。

主席:這個部分請陸委會跟林委員說明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要不要先保留到院會,說明以後,我們在院會……

主席:讓他說明,然後這個案子就整個目一起來處理,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好。

林委員為洲:第19案主要是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包括通緝犯的緝捕遣返,罪犯接返,即我們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到底現在的成效是不是好的,我希望他們提出書面報告。陳同佳案的港澳現在是不管,但是兩岸之間共同打擊犯罪是現在少有的共識之一,大家都認為打擊犯罪是不分國別,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但是,我們實在不瞭解你們最近執行的狀況是怎樣,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報告,請求多少件、回復多少、成果是多少,雖然你剛剛稍微有提到,但是請把這3年做一個比較好不好?比如今年、去年跟前年,我們提出多少司法互助的要求、得到多少回復、成果如何,你們做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我作以下裁示,請林為洲委員你看能不能接受?針對這3年來,有關雙方的司法互助協議,他們請求多少,我們做到多少;我們請求多少,他們做到多少,提供數字的書面報告。凍結的部分,我們等一下一起處理。

還有沒有其他的?如果沒有的話,第4目做以下處理,大家看可不可以?包括吳琪銘委員、林為洲委員、林麗蟬委員的案子,第4目「法政業務」,要提兩個書面報告,整個凍結300萬元。請問各位,是否可以接受?好,可以接受,第4目就凍結300萬元,提兩個書面報告。

林委員麗蟬:主席,請教兩個的意思是……

主席:還有我自己的。

林委員麗蟬:所以兩個是……

主席:就是兩個報告,一個是用人的,併案處理,然後……

林委員麗蟬:併案報告的意思嘛!

主席:就是針對這兩件事情好不好?第4目的部分就凍結300萬元,提兩個書面報告。

回頭處理第1目。因為剛剛特別等林為洲委員。

林委員為洲:不好意思,第1目是關於你們的用人方面好像跟現有政策的方向不太一樣,工友、技工、駕駛員超過設置基準,請先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請針對林為洲委員第4案的部分作說明,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還有劉世芳委員的……

主席:劉世芳委員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呂主任世壹:跟委員報告,提案提到,依照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方案,因為這個方案人事總處在去年11月18日已經適用,同一天也訂了「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這邊先跟委員說明一下。

依照新發布的工友與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本會是可以設置工友員額9人、技工4人;依照行政院今年9月核定本會預算員額部分,工友有5人、技工有4人。所以,不管是行政院核定,還是相關法規的規定,其實我們都沒有超過員額上線,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委員……

主席:現在預算員額是給你們9位,對不對?

呂主任世壹:沒有,現在預算員額只給我們工友5個、技工4個。

主席:工友和技工,都是在同一個要點裡面嘛!

呂主任世壹:對。

主席:對啊!

呂主任世壹:也沒有超過員額。

主席:你們現在用了幾個?

呂主任世壹:5個、4個。

主席:對啊!

呂主任世壹:都沒有超過行政院核定的上限。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的部分其實跟第6案、第7案都很類似,在資訊管理方面,108年跟109年相較增幅達到82%,陸委會的說法是由於新增官網的維護費用,既然是官網的維護費用,為什麼會增幅會高達82%?也就是增加了七百多萬元,這裡面包括教育訓練、通訊、資訊服務等等,是不是請相關單位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資訊單位說明。

陳主任銀哲:跟各位委員報告,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行政院核定本會為資安A級機關,資安A級機關要做的事情很多,包括資安教育訓練、資安專業證照的取得以及資訊系統的分級,資訊系統分級之後還要做系統的修改。第二點,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本會不能設置資料中心,我們必須搬到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的資料中心,依國發會的搬遷時程,我們要在109年完成,所以有編列租用雲端服務的租金、連線到雲端資料中心的電路費,還有雲端資料中心所需使用的日誌主機跟網域、伺服器等費用。

劉委員世芳:我再詢問一下,這個部分是從108年就開始,還是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告訴你們從109年再開始做?

陳主任銀哲:是今(108)年核定A級機關,核定以後1年內要實施……

劉委員世芳:所以今年並沒有,是不是?今年你們的官網,還沒有跟行政院做相關的伺服器跟汰換電腦的作業,全部要放到109年,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銀哲:官網部分,本來100萬元是編在「聯絡業務費」項下,今年是移到「資訊管理」項下。

劉委員世芳:我建議還是凍結100萬元,等你提供給我一個書面報告以後才動支,好嗎?隨時都可以,但你提供的要比較詳細一點,包括怎麼跟行政院資安中心做連結,好嗎?謝謝。

主席:為洲委員,那樣就可以了吧!

林委員為洲:好。

主席:好。第1目的部分我們剛才沒有處理,現在補行處理,劉世芳委員的案子就是凍結100萬元,整個第1目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有關「資訊管理」的部分,其他都沒有。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現在處理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第25案至第31案,看劉世芳委員、吳琪銘委員、林麗蟬委員、林為洲委員有沒有什麼說明?

劉委員世芳:我的是第26案,這是「港澳蒙藏業務」,當然很多人強調跟港澳之間,尤其是送中條例或是逃犯條例的部分,但我想要問一下,有關蒙藏業務這邊的情勢或者是蒐集、研析,有沒有包含在內?請港澳處回答一下。

杜處長嘉芬:有關蒙藏情勢的研析是有包括在裡面。

劉委員世芳:有包含在裡面?

杜處長嘉芬:是。

劉委員世芳:那再請教一下,譬如新疆的再教育營,港澳處有收集這方面的資料嗎?

杜處長嘉芬:新疆再教育營的部分,我們的綜規處都有隨時在掌握。

劉委員世芳:那為什麼不是放在港澳處?這個叫做「港澳蒙藏業務」啊!

杜處長嘉芬:因為我們是蒙古……

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這個「蒙」、「藏」都是中國以外的「蒙」跟「藏」,是嗎?

杜處長嘉芬:是中國以內的蒙古跟西藏。

劉委員世芳:是啊!那為什麼你們對其情勢的蒐集部分是放在綜規處,而不是放在港澳蒙藏業務處?

杜處長嘉芬:因為我們的劃分是有關蒙古跟西藏的大陸內部相關的事務……

劉委員世芳:你們的組織條例……

主席:劉委員,我跟你說明一下,港澳蒙藏處是怎麼來的?是蒙藏委員會廢止以後,把蒙藏的部分跟港澳處併在一起。至於新疆的部分,本來就是由陸委會的綜合規劃處在處理,所以新疆部分會放在綜規處,而不放在蒙藏港澳處。

劉委員世芳:怎麼那麼奇怪!那港澳、蒙藏、新疆……

主席:沒有啦!過去就是因為蒙藏……

劉委員世芳:OK,只好這樣子。有關蒙藏,譬如中國大陸內部的蒙胞或是藏胞,他們現在有沒有受到中國的高壓對待,跟新疆的再教育營是一樣的發展方向,我們有掌握這方面的資料嗎?

杜處長嘉芬:有,每一季還有每一週針對他們的相關情勢,我們都有提出於相關的週報跟季報,後續也會有年報。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請教一下,我曾經看到報章雜誌上有提到,在中國大陸內部的藏胞,他們是不是也會仿傚新疆要弄一個再教育營,有沒有這樣子的事情?

杜處長嘉芬:有。最近我們有聽到這樣子的一個……

劉委員世芳:最近你們有聽到?

杜處長嘉芬:對。

劉委員世芳:怎麼你聽到的跟立法委員都一樣呢?你們是負責蒙藏情勢的收集和研析,如果有的話,這方面的資訊是不是也提供給我們?因為這已經是違反國際人權的問題了,我們想要再多了解一下這個情勢,好嗎?

杜處長嘉芬:可以。

劉委員世芳:好,還是一樣,我是希望就「港澳蒙藏業務」中現在蒙藏在中國大陸內部的情勢發展,蒙藏處可以提供一個相關的書面報告給我,經同意後動支,所以我希望維持凍結200萬元。

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針對我這個案子,跟劉世芳委員提的都差不多,針對蒙藏情勢收集研析與「大陸地區旅費」本席是凍結38萬元,還是提供資料再准予動支吧!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第30案和第31案中,第30案是關於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遭遇緊急困難的時候我們有一些急難救助,甚至有急難救助借款,這個每年都有編列,但是以往年度未清償的案件很多,到底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當然急難救助有其必要,但依規定如果借款的話還是要償還,追償的效益好像很差,所以我們希望你們提供相關的報告,我這邊是先減列50萬元,這應該沒有影響吧?你們趕快改善,既然規定是要追償回來的,而追償的效益不好,到底是為什麼?都在做好人,是嗎?發出去的就乾脆都給他們了、贈送嗎?這個等一下說明。

第31案我順便講一下,就是港澳交流的狀況很不好,所以我這邊也是減列222萬元,現在你們幾乎都停頓了嘛?連派一個代表、一個人可能都派不過去了,是不是這個就減列了?反正也用不到啦!一併說明。

主席:林麗蟬委員是不是有要補充的?等一下再一併說明。

林委員麗蟬:我提的是第29案,港澳蒙藏的業務有出國考察,我的意思是,最近這一次針對香港,我們陸委會針對這個部分的掌握是不足的,也就是對於他們司法的一些相關內容,我覺得陸委會要作一個說明,也順便針對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的出國考察部分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席,包括你們執行的工作、效益為何、到底去那邊做什麼,為什麼我們對於香港司法的了解這麼少?跟我們作個說明。

杜處長嘉芬:先就林委員所提的,緊急急難救助是長期以來就有的,在陸委會承接外交部、港澳業務之後,在105的時候我們看到有一些追償款都沒有追償回來,所以就訂了一個實施要點,還有追償的作業程序。105年我們的相關要點跟追償程序訂定了之後,就沒有發生過借款出去而沒有追回來的情況。目前為止,大概是有51件、47個人的案件還沒有追償過來,從剛開始的66件,到現在我們也極力地去追償;如果沒有辦法追償,我們也有跟法院申請債權憑證,現在的金額大概有臺幣33萬元左右。另外,因為我們這個緊急急難救助的款項裡面不是只有針對國人借款的部分,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幾年其實香港、澳門跟我們的交流非常多,像我們每年有二百多萬的國人去,港澳也有將近170萬人過來,兩邊交流所衍生的很多問題,我們國人到了香港之後有相關的急難救助事項,譬如牽涉到他們的法律或是有關身體的狀況,需要去監獄探視或是到醫院去協助處理的部分,我們的兩個外館也都需要人力去做,還有一些交通的費用。因為這涉及到對國人的服務,委員可不可以不要刪這麼多?

林委員為洲:另外就是「港澳蒙藏業務─大陸地區旅費」,根本用不到了吧?你們現在沒有交流啦!

杜處長嘉芬:跟委員報告一下,大陸地區的旅費裡面,有一項是香港跟澳門我們兩個外館的人員正常輪調、調動的經費,我們同仁有一定的任期,任期到了之後,包括他自己及眷屬等人的川費,依照之前的相關規定,我們就把它放到旅費的部分,如果刪這麼多的話,那我們同仁正常輪調的費用就會有問題。

另外,針對林麗蟬委員所垂詢的國外旅費部分,我們也看到香港這次反送中的情況,我們知道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其實受到很嚴重的侵犯,其實我們政府的立場是:在港澳能夠維持其高度自治跟經濟自由的情況之下,我們維持它有別於大陸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看到香港現在的情況,我們其實也瞭解到,像美國、英國,針對香港的特殊地位他們也有在作一些方面的檢討,所以我們就想說既然這樣子,因為看到香港這幾年的情況,我們也希望能夠去了解英國、美國對於香港地位的政策上調整,然後去作一個先前的了解,也做為是不是要調整我們的定位或是法規的相關參考。

委員也提到我們對於香港司法的掌握部分,我再跟委員說明一下,香港政府在2月的時候提出逃犯條例的規定,因為香港這個逃犯條例的內容也非常的複雜,我們的同仁為了去了解他們的整個司法以及相關法律,其實我們也邀請很多專家學者,還有跟相關的人員……

林委員麗蟬:是這一次才去了解,還是本來就有在做了?

杜處長嘉芬:本來就有在了解。

林委員麗蟬:那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們一個書面資料?

杜處長嘉芬:針對這個部分的次數或相關情況,我們可以整理給委員。

林委員麗蟬:對,就是近幾年的。

杜處長嘉芬: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試著這樣處理,第5目有關「港澳蒙藏業務」,第26案、第28案劉世芳委員及吳琪銘委員的案子,請陸委會提一個書面報告,這個部分凍結200萬元;第29案林麗蟬委員、第30案林為洲委員及第31案林為洲委員的這3個案子,另外提一個書面報告,3個案子總共減列50萬元。所以就是凍結200萬元、減列50萬元,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好,可以,第5目就這樣處理。

現在處理第6目。第34案是林麗蟬委員的案子、第35案是鄭秀玲委員的案子,提案委員有沒有說明?

鄭委員秀玲:第35案我這邊提的是「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工作項目包括赴海外經費,但在「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那邊又編了出國經費,是不是有重複?所以我這邊是減列18萬8,000元。

主席:林麗蟬委員有說明嗎?

林委員麗蟬:新聞發布跟聯絡的部分,我們來看陳同佳的案子,蔡政府對於這個司法案的態度,港府10月19日證實陳同佳是要投案,陸委會邱副主委第一時間就回覆了,他有說到「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入境採取管轄作為,其實裡面是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以配合操作」等等的發言,都讓國人覺得我們在矮化我方的司法管轄權。這個部分,我覺得你們的新聞發布,對於我們主權的捍衛不夠力啦!所以陸委會這邊要作一個說明。

主席:有沒有說明?

羅處長木坤:先回答鄭委員的提問,鄭委員剛剛要刪減我們18萬8,000元的部分,其實我們這個是配套一筆經費,主要是陸委會希望透過媒體向各界說明政策,我們有一個計畫,就是適時安排國內的兩岸新聞記者赴海外採訪等相關活動,在這個活動的過程裡面,陸委會聯絡處會派同仁隨同處理各項事宜,所衍生的費用是18萬8,000元,跟海外旅費的那個部分是不一樣的,那是安排我們的首長到國外去向僑界、學界、智庫作說明或者交換意見,兩個預算的性質是不同的。

鄭委員秀玲:那個是怎麼回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業務有必要出國嗎?

羅處長木坤:因為我們覺得我們記者在採訪兩岸新聞的時候,也可以了解一下國外相關智庫團體對兩岸情勢的看法、去交換意見,所以我們有做這種安排,但有時候要看狀況,如果我們內部事情很多、記者很忙,這部分也不見得會安排得成,但這個是安排給記者出去的……

主席:去年有沒有安排?

羅處長木坤:去年沒有,因為去年我們一直有其他的事情在忙,所以這個部分的費用其實是不定的。我們去排一個採訪的行程,然後採訪智庫,不是他們出國而我們幫他們出錢,不是!是我們安排去參訪。

主席:等於是參訪安排。

羅處長木坤:是。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的?第6目的部分,林麗蟬委員和鄭秀玲委員的案子,林麗蟬委員的這個案子大家的認知不同。林麗蟬委員,你的案子是不是可以凍結50萬元?

林委員麗蟬:好。

主席:請他們提書面報告。

林委員麗蟬:好。

主席:鄭委員的部分,還要加強說明嗎?

鄭委員秀玲:剛才我們那個主任是說這個記者參訪部分,好像在其他的項目還是有編的,是不是……

羅處長木坤:這個是出國的,記者的參訪是有編,但我們正式編的是給工作人員,18萬8,000元是工作人員要陪同出去的費用。

鄭委員秀玲:是工作人員,不是記者?

羅處長木坤:不是記者。

鄭委員秀玲:好啦!那就凍結……

主席:我來處理好了,第34案和第35案各凍結50萬元──不對,第35案沒有那麼多,如果第35案凍結50萬元的話就沒錢了,所以第35案就凍結10萬元,都提書面報告可以嗎?

再補充報告一下,剛才第3目的部分,林委員麗蟬的第12案改主決議,等審查到主決議的時候再來處理好嗎?而鄭委員第3目的案子本來就改主決議了對不對?

因為議事人員的擔心,我就先說明一下,本次預算審查會逐目處理,因此科目有減列時,底下的部分就由陸委會自行調整。

第7目因為沒有提案,預算是不是就照列?

第8目的第一預備金也沒有提案,是不是也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9目「文教業務」的部分。

第36案是我的案子,我出手很重,想瞭解你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有關委託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說明一下了?

魯處長仲尼:我們的「委辦費」其實可以分成三大區塊,第一是委託研究、第二是專家學者的諮詢,而第三則在辦理由政策主導的兩岸交流活動。這三塊都相當重要,尤其是在習五條之後,我們現在面臨到來自陸方的強大壓力,所以除了行政部門的研析之外,也須借重專家學者的意見。

另外,在交流活動的部分,我也要特別向主席報告,以「文教業務」來說,我們必須提供大陸的學生足夠的臺灣經驗,只要他們能來臺灣走一圈,就能瞭解兩岸之間最重要的差異以及我們謹守的價值,這部分是我們長期以來就一直在做的,因此先向主席報告,希望這部分可以不要減列。

陳主任委員明通:其實我們是藉他們的名義減少對岸的杯葛,但事實上都是我們的人過去,像我就去演講過好幾次。兩岸很特別,這個招牌我們也知道,如果換了別的招牌,根本就邀不到人,所以重點就是讓他們的人能來,我們才能交流,至於宣揚我們的看法等,都是我們的人過去,他們的人不可能會替我們講政策,所以還是我們才能全盤掌握。

主席:先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再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我簽了你的連署案,對於我原先覺得不太中立的部分,我想請教的是,得標廠商現在雖然擔任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青工總會副秘書長,又擔任臺南市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洪秀柱辦公室發言人,請問李昶志是在得標之前還是之後擔任發言人的?

魯處長仲尼:因為李昶志是得標廠商的榮譽理事長,事前我們在相關資料上是看不到榮譽職的……

劉委員世芳:這個標案出去的時候,他們都是依法得標嘛?是不是這樣?

魯處長仲尼:是,因為這是200萬元的採購案,依照採購法,必須上網公開招標。

劉委員世芳:那這是什麼時候公開上網的?

魯處長仲尼:在107年12月15日。

劉委員世芳:也就是距離現在一年前嘛!我要和提案人講,我的想法是,兩岸交流保障言論自由其實也是我們的方向,我們和對岸是不一樣的,如果對方是依法得標,而這位李昶志先生也不是真正主其事的人,我們若是用這樣的方式將它減列一半的話,其實就有一點讓陸委會為難,畢竟這是已經在執行的……

主席:我知道,我稍後會說明為何會這樣提案。

劉委員世芳:我會覺得,是不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處理此事?也就是說,裡面的東西不要違反我們的基本國策,也不要牽涉選舉的業務,譬如得標廠商到時候出現在不同政黨候選人裡。因為對方是依法得標的,如果我們從中處理這個減列案就有點困難。

魯處長仲尼:我再補充一點,這個活動的對象是臺灣的大專青年學生,要向他們介紹兩岸的政策,而得標廠商只是負責行政業務和安排參訪的行程,這些講師全都是由陸委會規劃的,包括我們的主委和副主委都會親自上課。

林委員麗蟬:因為我也很關心所以就問一下,這個活動是提供大陸的孩子到臺灣來參與我們的……

魯處長仲尼:這個活動是針對臺灣的大學生,讓他們瞭解兩岸的政策,四天三夜都在臺灣。

林委員麗蟬:好,我以為是對岸的人來。第二,得標廠商的人擔任榮譽職在標案的規定中應該沒有什麼限制吧?

魯處長仲尼:沒有。

主席:我說明一下,在陸委會或立法院夠久的委員應該都知道,我盯這個案子盯了兩屆,就是為了避免你們委辦的對象變成政治對象。其實我從第一年開始就在盯這件事,只要夠清楚的人都知道這麼一回事,所以我只是要你們說明這個案子而已。這個標案其實去年就標了,既然是去年標的,你們當然不會知道對方有沒有擔任洪秀柱委員的發言人,但是你們過去的這種委辦案卻常常出現這種現象,也就是會具有特定的政治色彩,所以我上一屆盯得非常嚴格,相信你們自己也知道,而我這次還是會繼續盯此事,希望你們做的事,能避免政治色彩的介入,因此才請你們就本案進行說明,並提出書面報告給我,我就不減列好不好?這就是我的目的。

鄭委員秀玲:剛剛聽起來,本案好像是為臺灣的學生辦理兩岸關係的論壇,如此應該就沒有規定非用哪個平台不可,所以是不是可以多請一些學界的,也不一定要由這幾個廠商……

陳主任委員明通:講師都是陸委會聘來的。

鄭委員秀玲:對,但我說的是「在地」。我的意思是,我認為召委講得沒有錯,如果不是出國到中國大陸的哪裡,而是在臺灣談兩岸問題的話,當然就會有很多兩岸的學者專家,所以辦理這種活動時應該可以找到很多願意辦理的廠商,沒有非特定給哪些廠商不可,所以你們招標的對象應該要更多元一點。

魯處長仲尼:我們上網公開招標後,有4間廠商來投標,其中有兩間其實是大學,但我們是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的,當時評選後就決定由這一家來做。

主席:這樣好了,這個案子剛剛已經說明了就不減列,但是還請你們提供書面,說明這是何時標的,以及多少案子來標,這些都要清楚,最重要是在避免每次都讓特定廠商得標。老實講,政治色彩太重就不好。不過,我也只是請他們說明而已,相關的情形我查得很清楚,沒有查清楚的話我也不會出手。

劉委員世芳:不減列,要凍結嗎?

主席:第36案不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38案及第47案照案通過,其他作文字修正,是不是都溝通過了?都沒有意見嗎?如果都沒意見的話,主決議部分的第38案和第47案就照案通過,其他的案子則修正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第12案和第13案也一併處理。請問陸委會看過了嗎?包括林麗蟬委員和鄭秀玲委員的案子都一併處理,改為主決議。

如果沒有無意見的話,陸委會的預算就到這裡。接著繼續審查海基會的預算。

海基會預算有關歲入的部分,委員沒有相關提案;歲出的部分,因為林為洲委員不在,請問鄭秀玲委員有沒有……

鄭委員秀玲:第2案就是我剛才質詢的,所以就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請海基會針對與貴會相關的收入進行說明,畢竟你們都在虧損。

鄭委員秀玲:對不起,有關剛才的第2案,因為董事長說要做資安,既然是做資安的話,這部分我可以不凍結,但若是網頁內容重複的話,那就要凍結了。

主席:好,請海基會說明。

楊主任秀蓮:有關海基會的收入有五大部分,其一是文書的查驗證收入,今年編了2,800萬元;各機關包括經濟部和教育部和我們合、協辦的部分,也請他們提供一些合辦的經費,因此編了90萬元;為了增加財源,也向各界募款,因此編了2,350萬元,同時也很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政府今年給了我們1億6,546萬2,000元的補助款。至於其他收入方面,包括探索臺灣之美夏令營的部分,我們編了330萬元的報名費;如果有臺商要刊登廣告在經貿月刊,我們也編了20萬元。

林委員麗蟬:主席,可不可以請他們提個書面?原本我們是凍結200萬元,但我可以改成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支出方面剛才已經作了說明,海基會其實是花錢的部分比較多,因此關於處理兩岸事務綜合業務的部分就凍結20萬元,剛才鄭秀玲委員的提案不凍結,但你們要提報告,所以海基會的支出就這樣處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林委員麗蟬:主席,20萬元會不會太少?不然凍結50萬元好了,凍結20萬元太少了,你們寫個報告好不好?

主席:現在不是要喊價啦!凍結50萬元,寫個報告海基會能接受嗎?

支出的部分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而鄭委員的案子也是提書面報告。

有關主決議的部分第5案和第7案沒有意見,第6案的部分有文字修正,稍後一起處理,請問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如果沒有,海基會的預算也審查完了。至於港澳策進會的預算,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我們也審查完了,現在開始宣告。

鄭委員秀玲:剛才第6案的文字已經改了。

(協商結束)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大陸委員會預算:

歲入部分:各目均照案通過。

歲出部分:提案第1案到第3案均不予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第4案、第5案、第6案及第8案均不予處理,第7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照案通過,第9案到第11案均不予處理;第3目「經濟業務」預算照案通過,第12案文字修正後改為主決議,文字修正為「大陸政府自今年8月1日起暫停發放自由行陸客來臺通行證,爰提案要求陸委會針對限縮陸客之掌握程度及因應措施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第二段文字「爰請陸委會向內政委員會針對陸方今年8月1日起停發陸客自由行通行證之情資掌握時間,及相關因應措施,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13案鄭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第二段文字修正為「惟本網站與海基會設置之兩岸經貿網服務性質及業務多所重複(詳如下表)。避免相關業務疊床架屋,建請陸委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第4目「法政業務」,第14案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4案、第15案、第17案、第19案及第22案等5案併案處理,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第25案及第27案均不予處理,第26案及第28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9案、第30案及第31案3案併案處理減列5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6目「聯絡業務」,第32案及第33案均不予處理,第34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35案凍結1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8目「第一預備金」及第9目「文教業務」預算均照案通過,第36案不予處理。

主決議部分:第38案及第47案均照案通過;第37案提案文字第二段修正為「由此可知,研究成果採行率低但備供參考者眾,兩岸情勢動見觀瞻,大陸委員會斥資進行委託研究,應聚焦具體政策之形成,雖今年已有顯著提升,但仍應賡續努力。為此請針對下一年度委辦費之運用方案與具體改善方式進行說明,並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39案刪除提案文字中「提案檢討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並」等字,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0案句末文字修正為「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強化資安防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1案提案文字第三段修正為「請貴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本院監督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能即時因應情勢、兼顧整體利益與市場法則,建構互利共享之兩岸經貿發展環境」,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2案提案文字倒數第五行修正為「我方向中國大陸請求2049件,對岸僅完成522件,遣送494人,罪犯接返,我方要求446件,對岸僅完成19件,有鑑於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改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3案後段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針對明年台商返台投票情形進行評估,以及協助台商及眷屬於明年投票日返台投票之宣傳作業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4案提案文字句末修正為「建請陸委會儘速會同法務部、內政部,提出臺灣與香港司法管轄爭議檢討及未來因應措施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5案提案文字句末修正為「為利掌握港澳相關人士之動向,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儘速檢討,提出相關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向內政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6案文字修正為「大陸委員會於『港澳蒙藏業務』項下編列預算辦理港澳相關事項,包含修訂法規、協助處理港澳人士在臺緊急與突發事件等。近日香港問題惡化、政治動盪,許多港人來臺尋求協助,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惟針對必要之援助,並無具體說明,爰建請陸委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因應目前情勢所需。」,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47案照案通過。

第48案說明二句末刪除「大陸委員會則缺乏官方正式統計,以及與對岸之溝通處理機制。」等文字;說明三句中「爰請大陸委員會」等字後,增列「會同主管機關教育部」,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大陸委員會預算刪減凍結部分,均在各該目預算下處理,科目自行調整。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收入支出部分,預算均照案通過。

提案部分:

第1案林委員為洲等提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第2案鄭委員秀玲等提案,書面報告。第3案、第4案均不予處理。

主決議部分:

第5案、第7案均照案通過;第6案刪除「迨報告完成後方可繼續全權委託投資」等文字,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預算均照案通過。

主席:報告委員會,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二、財產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擬請召集委員李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擬請召集委員李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另外還有兩個案子,即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有關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及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請問各位,對這兩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作如下決議: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有關109年度大陸委員會、海基會及港澳策進會預算審查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