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0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吳玉琴  吳焜裕  李麗芬  陳靜敏  周春米  曾銘宗  陳宜民  邱泰源  尤美女  鄭秀玲  林靜儀  郭正亮

主  席 陳委員宜民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 各黨團增列部分:(民進黨黨團)()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法草案」等2案及(國民黨黨團)()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共計4案照列。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等7案院會均已處理完畢;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案表決通過;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海洋基本法草案」案等7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議:議程討論事項編列()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海洋基本法草案」案等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時代力量黨團(鄭委員秀玲)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增列()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案等6案。(如附件二)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均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2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李嘉晏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條條文案。

(第2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2.蘇禎廣為請退回勞保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續陳情案。

()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3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江文淵為再查問行政院重複結合法務部與各級檢察署包庇吃案事;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96、197號案法官無法釋明案。

2.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佾瑩以偽造事證判決應停職接受調查; 並對法官以自己意思亂判亂寫事,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案。

3.吳炳乾為有關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嘉義地檢署108年度他字第114號地股,返還特留分及家繼、贈與契約等事依法提出訴狀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76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所稱法規範疇,及第1項、第2項規定之指揮、監督範疇疑義案。(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李念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拒示臺南市政府將本人8案移總處認定各案目錄清單,拒示何案非總處主管事務疑義案。(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對於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6、39通知其到場辨識遺囑真偽?按民法第五編繼承審查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審查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政機關執行土地登記經審查無誤始得登記,於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單獨申請提出遺囑或法院判決,應否依規則第55條審查內容有無符合民法規定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請釋示106.07.17第1061305153號函何以指改進地政風紀要點訂「端正地政人員風紀,建立廉能政府」……為不合時宜行政命令案。(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86條所報備查事項是否監督;有無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之違法或不當案。(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公務員南君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拒示其認本人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證據何在?考績法規範責任案。(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107.06.06函指5訴願決定各案案由?亦拒示臺南市政府移該部案由公文影本,恣意侵害人權憲法第24條規定責任案。(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107.06.26令刪除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以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是否違反憲法、牴觸都市計畫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無效案。(函轉內政部)

1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規定繼承不動產於繼承人取得所有權之登記,自繼承開始起不逾法定登記之時效、時限,是否依民法、土地法規定,逾6個月未登記處罰鍰案。(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第7點,對已存在合法工廠依本要點劃為零星工業區,應如何處理案。(函轉內政部)

16.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法規會釋示74.06.10函釋都市計畫發布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者,停止使用後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時,准依都市計畫法41條辦理,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核、訂定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是否按行政程序法規定核、訂定案。(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8條規範都市計畫擬定、變更規定,於第74條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牴觸都市計畫有關法令仍予發布,該發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條「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25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依第10、13、15條規定,於市鎮計畫之主要計畫實施,是否最多分5期,內政部應否監督案。(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為內政部地政司掌理全國土地登記及測量人員管理,督導地政風紀,是否監督全國各級地政人員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告發案。(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法規會釋示72.08.18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妨礙目的較輕使用,應非不可;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41281號函釋縱經全體公同共有人會同辦理,在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部分共有人仍不得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宜先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為分別共有,再依民法第819條辦理持分移轉登記,先終止法律依據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107.01.04台內地字第1061357260號函,對臺南地政事務所請示之法院判決案,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後,再指示處理原則,交由原機關處理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為再請內政部長釋示依土地法第3、37、55、75條,地政機關對聲請土地登記案,於何種登記,無須審查其內容有無法律依據案。(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收文有關請願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外交部)

2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外交部)

28.禤永祿為退伍金一直未獲補發事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29.林永裕為陳請對退伍之義務役軍人給予傷殘補助案。(函轉國防部)

3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經濟部)

31.詹德成為承租林務局土地,工寮為合法建築,申請自來水被惡法刁難阻絕,陳請協調自來水公司、農委會徹底解決案。(函轉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

32.李念慈為請監督財政部法制處胡姓公務員依訴願法,就本人申請閱卷、調取台北國稅局掌管文書依法調取案。(函轉財政部)

3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財產交易損失」,依第14條第7類所稱之財產及權利定義案。(函轉財政部)

34.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部長檢核高教司包庇舉發病歷造假案。(函轉教育部)

35.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長提供管制考核科100年3月16日臺秘管字第1000031652號書函起全案歸檔,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規定全案文書流程應登錄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函轉教育部)

36.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收文有關請願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交通部)

37.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臨時人員,違反對外行使公權力,應否受國家賠償法、刑法規範案。(函轉法務部)

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對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申請公務員迴避不處理,是否違背職務,達第168條之行政違失案。(函轉法務部)

39.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有無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依第157條至第159條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否確認下級機關之行政行為有無符合法規範案。(函轉法務部)

4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機關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增加負擔;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行政處分,依釋字156、742號解釋,應否依第96條載特定人,經依第100條送達,對特定人發生法律效果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範公務員,如有違反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之行政違失,是否達第33條執行職務偏頗?認定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應機關首長認定或人事單位認定案。(函轉法務部)

4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依民法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將遺囑通知已知繼承人,提示遺囑時效是否依同法第140條自繼承人確定6個月內案。(函轉法務部)

4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依法律設置之評議、訴願審議、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委員在職掌範圍,是否屬行使公權力?委員會決議應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案。(函轉法務部)

44.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63條、第164條所定一定地區土地重大公共設施特定利用……等,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釋字第156號解釋是否行政計畫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45.林正清為請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同意本人照原約定條件勉力籌款,以繳納相關積欠稅賦案。(函轉法務部)

4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7點,中央機關處理陳情案件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為何?行政院所屬機關如有不執行管制考核,是否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3點()由檔案管理局為法規範認定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有關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倫理及服務守則第2點所稱從事檔案管理相關業務人員範疇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2點()不符品質公文之認定與糾正、第156點獎懲、第159點按其所負責任有連帶責任者,應併核議,其適用之懲處法規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50.李念慈等為再就農委會范姓公務員不執行主管及監督事務,對臺南市政府包庇臺南地區農會違反農會法規定,不報行政院,亦拒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代行處理事陳情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2.李念慈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提供其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費率資料予續保當事人,應依保險法裁罰並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舉發人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3.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收文本人歷次陳情文書之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5.博崴媽媽為山區基地台設置已經落伍,關係環境及生態發展,衛星發展是關鍵,請求政府審慎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範訴訟案件,於司法院統字第1633號解釋,違法判決既已聲明控訴應由控訴審撤銷改判,是否為法院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5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函轉司法院)

5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條審判案件,於司法院統字第1633號解釋,違法判決既已聲明控訴應由控訴審撤銷改判,是否為行政法院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59.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問題案。(函轉司法院)

60.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函復108年度國更一字第2號案之陳訴,請提供承辦人姓名與追究違失責任案。(函轉司法院)

6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範「誓言」,於公務員違反國家法令: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之行政違失,是否由考試院依管轄權監督其機關首長依法處置案。(函轉考試院)

62.李念慈等為再請考試院提供第2組組長至第1科各職務人員職務說明書,及組長(參事)職務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誓言內容案。(函轉考試院)

6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監察院)

6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機關組織法規中,何職系之人員可擔任4303檔案管理職系之職務案。(函轉銓敘部)

6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6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所稱長官是否指機關首長案。(函轉銓敘部)

6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服務誓言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於處分之法令為何案。(函轉銓敘部)

6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6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範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於公務人員職務行為違反憲法與政府法令,是否對國家忠誠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7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函轉銓敘部)

71.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之訂定期日及全文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72.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長示土地法第3、37、55、75條,地政機關對聲請土地登記案,於何種登記,無須審查其內容有無法律依據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73.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長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相關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74.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長究責衛生局陳姓承辦人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歷年經辦本人舉發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75.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中西區公所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交付本人申請與弟(李立彰)有關歷次陳情、各機關交辦卷宗之檔案目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76.廖德偉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包庇永康戶政事務所行文法院內容假的公文書等事,陳請查辦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第9屆第8會期第8次院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海洋基本法草案」案。

19

交付協商

108.6.6.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不須協商

3.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1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不須協商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

 

不須協商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9人擬具「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會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會計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不須協商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請蘇院長

召集協商

附件一

附件二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12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游離輻射防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校園霸凌防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6人擬具「老年礦工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9人擬具「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余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109年度至115年度)」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與「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公告「化粧品之外包裝上應標示產品所含之全部成分名稱」及「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及「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外包裝或容器刊載『用』、『』、『医薬』、『Medicate』或等同意義外文字樣之輸入化粧品,應加刊標示詞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函送公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埸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勞動部函送「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勞動部函送「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勞動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及「勞動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7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葉綠素a檢測方法─丙酮萃取法/分光光度計分析法(NIEA E507.04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葉綠素a檢測方法─丙酮萃取法/分光光度計分析法(NIEA E507.03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監測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 W103.55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監測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 W103.54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至第九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教育部函,為「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教育部函送「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廢止「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教育部函送「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勘誤表及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科技部函送該部(含所屬機關)108年度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文化部函送108年15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第四條條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與紀錄之項目方式及期間」,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有機與有機轉型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收費上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委託製造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三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四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四點及其附件「栽培介質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附件「美國產蘋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公共工程建設「桃園會展中心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經濟部函送108年度「科技專案研發成果績效評估指標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5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鋼構吊裝工程專業營造業」、「鋼構組立工程專業營造業」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肥皂清潔劑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清潔用品工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8年第2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內政部函送「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名稱修正為「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五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內政部函送「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內政部函送「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內政部函送「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內政部函,為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七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內政部函送「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內政部函送「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內政部函,為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內政部函送該部109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測量及方域」項下「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內政部、經濟部函,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九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客家委員會函,為「客家委員會推動研究機構參與客家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海洋委員會函送「海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交通部函送「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檢查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交通部函送公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送「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四條文及「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5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6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交通部函送該部「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附件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司法院函,為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司法院函送「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銓敘部函,為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行政院函,為廢止「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該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行政院函,為內政部為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7,679萬1,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財政部函送公告「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廢止「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財政部函送公告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四條格式二至十五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及「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國防部函送「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6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第一案至第三案,決定:「均准予備查」;第四案至第六案,決議:「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九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6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賴振昇君為建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請願文書2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邱萬鴻君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違反議事規則,主張審查結果無效,並就有關立法院審查重要法案及各項法案之方式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呂湘庭君為建議檢討刪減立法委員待遇及所支費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瑞文君為立委共事無一定道德標準規範,建議設置嚴格懲戒,如惡意累犯者取消其立委資格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劉家梅君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錯誤,婚姻契約應以1次為限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石美英君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陳請溯至民國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制度施行後申請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許善德君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9條第1項有關退休人員每月所得,建議第2款修正為第3款,第3款修正為第2款,依序扣減每月退休所得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維護司法人權救援協會為司法受害人有權隨民團參與立法研究,並領取立法院之立法研究工時費及旅費等暨提案修補法律、命令、立法保護人民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吳榮林君為建請修正累進處遇條例一般監獄之縮刑比照外役監條例之縮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添旺君為建請修正訴願法第53條等11條條文請願文書全卷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彭鈺龍君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委任律師之條文牴觸憲法第7、16、22及23條意旨,陳請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及第319條第2項請願文書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策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訂前凍結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建請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規定,以免與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產生規範不同之疑義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目柱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正前凍結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素美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正前凍結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素梅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正前凍結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黎明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正前凍結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葉秫華君為建請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2條第5項第2款,指標數76要有一年過渡期;第34條凡85年以前就職者退休時應給予補償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何財龍君為現行司法體制不健全,建請儘速修正監獄行刑法等案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梅榮君為就立法委員欲修法,將輕犯由現行法規二分之一得報假釋放寬至三分之一得報假釋,提出建言及改善之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為反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引進證據開示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蔡換民君為退休警消人員在職時罹患重病致傷殘領有身障手冊者,陳請比照軍人因執行公務傷殘保留18%優存和提升所得替代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呂明東君為有關損失賠償請求權因二年內不向法院提出即失效,陳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吳思璇君等為控訴檢方集體濫權違法且舞弊暴力刑案,院、檢執法者玩法犯法,陳請刪除違憲之惡法國家賠償法第13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採陪審制等法請願文書等共4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賴清和君為陳請廢除或修正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有關其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應就原宣告刑之處罰規定為適用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江永田君檢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供參,俾維警察人員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武之璋君為建請速廢除「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裁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莊宗霆君為陳請放寬縮刑制度處遇分數,加速立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4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2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件

乙、審計部答復部分 件

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件

主席:報告事項已宣讀完畢,現在請登記發言委員發言。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不發言)李委員不發言。

報告事項部分等討論事項宣讀、發言完畢後一併處理。

宣讀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海洋基本法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3會期第13、1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2、8、12、12、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1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7、7、7、5會期第9、6、12、7、1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9人擬具「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會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會計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議事處增列)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7會期第3、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6會期第16、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第一案至第六案因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

討論事項已宣讀完畢,現在請登記發言委員發言。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同仁。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列有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依規定將定期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因蘇院長於今日下午即將召集黨團協商會議,爰建請本次會議以議事日程草案提報院會。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之審定事宜,建請以議事日程草案提報院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李麗芬委員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程草案送院會處理。

今天沒有請願案。

有沒有臨時動議?沒有,謝謝。散會。

散會(12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