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施委員義芳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3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黃國昌  王榮璋  余宛如  郭正亮  施義芳  費鴻泰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江永昌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孔炤  何欣純

   委員列席2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人事處

處長

李秉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臺北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高雄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黃及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張傳章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銀行局

副局長

黃光熙

 

  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蔡麗玲

 

  保險局

副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副局長

張子浩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銘寬

 

 

總經理

蘇財源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林秀燕

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劉芳賢 科 員 謝禎鴻 科 員 高珮玲

   辦事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傳章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曾銘宗、黃國昌、施義芳、余宛如、王榮璋、費鴻泰、江永昌、陳賴素美、羅明才、蔡易餘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傳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銘寬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郭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壹、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42億5,183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0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2億4,76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497萬6千元,用以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提高稅務行政效率等業務。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各區國稅局納保官共計99人,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計163件,相對於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之稅務復查案件,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保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而各區國稅局雖均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以致處理件數並不多,功能迄待深化,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落實納稅者協助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編列「租稅教育與宣導及健全風紀經費」174萬2千元,納稅人權益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以107與108年受理案件情形為例,107年全年稅捐爭議溝通協調件數共157件,108年1到6月共169件,而納保官人數共計99人,平均1人案件數不到2案,但稅務爭議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民眾對於納保官之設立仍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三)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編列「業務費」118億1,586萬元,主要係辦理統一發票兌獎、建構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等。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逾八成消費者及商家仍習慣拿實體發票,從107年全年數據來看,整年共開出71億8,000萬張,其中只有約12億8,000萬張利用載具存進雲端,多數消費者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出來浪費的紙張高達59億張,電子發票推行多年,共通性載具推廣卻不如預期,民眾利用共通性載具的意願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18億3,686萬元,其中辦理「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編列1億8,141萬1千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電子發票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問,財政部亦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並未如預期,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仍逐年增加,致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無法撙節,允宜從法規、作業、系統、推廣輔導等面向研謀改善對策,俾排除障礙,爰凍結「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子發票推廣輔導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政府稅收已連續5年超徵,超徵金額達6,101億元,其中連續3年超徵千億元以上規模,分別是:103年的1,088億元、104年的1,878億元、105年的1,278億元,超徵規模「頗巨」。因為稅收實徵數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亦讓蔡英文總統在108年元旦文告上表示,政府規劃要把約400億元的「經濟紅利」分享給經濟弱勢者,可見外界多誤解政府「稅收超徵」,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六)108年初以來,政府頻放政策與減稅利多,年初因連續2年稅收超徵,讓政府將近400億元的歲計賸餘當成經濟紅利發放,隨後在輿論壓力下急踩煞車,5月為滿足企業訴求,行政院大筆一揮砍掉隸屬地方稅收的印花稅,但長期替代財源仍無著落。政府宣稱109年度總收支平衡,是睽違22年來總預算平衡,但事實上109年度歲入一部分來自5G釋照與特種基金收入挹注,何況109年度還得為了償債舉債850億元還本,加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特別預算融資2,032億元,估計明(109)年底中央政府長債恐將持續增加。面對未來景氣不確定性,政府仍撒錢釋放利多,將財政平衡拋諸腦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減稅政策不斷,如何維持租稅政策穩健發展」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七)面臨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對各國稅收之衝擊,各國針對數位經濟課稅權逐步立法,如法國「數位服務稅法案」於108年7月25日公告生效,另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亦正積極推動全球性之「數位經濟稅」。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性之「數位經濟稅」恐將改變各國課稅權之分配型態,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密切注意此一發展趨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制改革因應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依107年財政統計年報顯示,105至107年度印花稅實徵淨額平均約112億9,700萬元,其中107年度6直轄市計99億2,800萬元,占全國印花稅稅收82%,而台北市即占全國印花稅稅收40.8%。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歲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過去歷經2次賦稅改革,最終皆未廢除印花稅,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界對於印花稅存廢仍有爭論,且對地方政府稅收恐將減少120億餘元,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在未找到長期穩定替代財源前,不可擅自廢止「印花稅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俾維持地方財政穩定與健全。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觀察近年國家稅收之預算編列至實際執行決算數頗有落差,累積之歲計盈餘更讓有心人士操作成「政府超徵稅收」之誤解;因為經濟脈動複雜難以完全掌握,結果可能會有誤差,但稅收預測之準確性攸關政府財政收支平衡、國家整體資源有效運用、公平分配等問題,對於政策規劃、民生經濟甚至國家發展影響巨大,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擔負重責,允宜精進稅收預測作業。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針對各項稅目特性、未來稅制變動情形以及各方預測經濟成長率等,提出課稅收入精進預測書面報告,以降低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王榮璋

(十)財政部法制處之資料顯示,各稅(含內地稅)之解釋函令共計7,865則,其中不乏3、40年前所作成,與目前社會現況恐有極大差距;經查,108年度財政部召開12次「法令研審會議」中僅邀請過少數外部學者專家,且有學者質疑研審會議仍聚焦「文字表面的」、「形式的」合法性檢視,無法積極、深度地逐案審視現況需求。

據審計部107年度決算報告針對財政部主管業務之重要審核意見()略以「……,且稅務解釋函令定期研審作業未納入外部意見,允宜檢討改善」凸顯財政部賦稅署於健全稅制落實租稅公平合理之業務目標,流於形式,未符人民期待。財政部賦稅署職司內地稅法令之研議、擬定、修正及相關令函之核釋,為避免偏向稽徵利益考量,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財政部會同賦稅署於3個月內提出法令研審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王榮璋

(十一)依現行稅捐實務運作,解釋函令在具體稅捐課徵之認定上,其影響力不亞於租稅法規之實質規範效力,財政部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等稅目之解釋函令彙編,每年按排定之稅目,逐一檢視解釋函令之適法性,另每年亦以多元方式蒐集外界意見,隨時滾動檢討解釋函令,並自108年起,除增聘外部專家學者參與研審會議,於研審作業前,亦主動洽請相關公會團體提供意見,惟依據公布之「法令研審會議紀錄」資訊,揭露108年遺產及贈與稅5次會議紀錄及土地稅法7次會議紀錄可悉,參與研審會議之外部學者專家僅少數幾人,且有學者質疑研審會議仍聚焦形式之合法性檢視,容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期待,從租稅法律主義及各稅立法意旨,積極逐案深度審視之規範要求,仍有差距,請財政部會同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落實導入外部專家意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十二)面對全球經貿局勢與租稅環境變遷,台商有將資金匯回台灣以調整投資、營運布局之需求,行政院、財政部、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訂定發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之相關子法因應,經查財政部統計,截至108年10月9日止,申請案件計29案,申請金額已近65億元,雖已初具成效,惟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適用期限僅2年,且仍有部分台商對於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相關規定存有疑義,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仍宜積極宣導及釐清,並請財政部賦稅署加強稅務法規諮詢及宣導之服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十三)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查目前各地區國稅局納保官共計101人,107年度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220件,其中稅捐爭議溝通協調157件、申訴與陳情22件、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41件,108年1至6月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214件,其中稅捐爭議溝通協調169件、申訴與陳情23件、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22件,另依據「107年度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績效及考核結果報告」,已辦結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未提起行政救濟比率達97%,顯示已發揮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之功能,惟相對於每年仍高達數千件之稅捐復查案件,納保官協助處理案件數尚屬偏低,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加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相關宣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5億1,113萬4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3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1,06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1,464萬4千元,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5,81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8,656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3,47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7億1,293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中「通訊費」2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及「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1,23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919萬1千元,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3,37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3,883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48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7億2,595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中「通訊費」2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2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2,53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876萬5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1億0,17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1億2,03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9,26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5,02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六)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3億0,447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0,417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825萬9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0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三)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5,910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10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稅課收入─財政部─菸酒稅」89億7,100萬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因菸稅調漲使查獲之非法菸品數量增加,主管機關宜加強查緝,避免非法菸品未透過合法管道流入我國,使國庫得以收取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並保障國民健康安全;又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等菸害防制、健康福利捐運用、課徵菸稅及查緝非法菸品等機關,迄今未有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進行數量、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與分析,恐不利作為非法菸品查緝、菸害防制、菸捐運用及長期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宜研謀改進,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提出非法菸品查緝檢討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4,622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4,58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677萬2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4,858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37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69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貳、本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並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

甲、財政部主管

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並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42億3,824萬7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743億3,824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64億3,276萬2千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應隨同修正增列「營業成本」9,700萬元,另減列「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及「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萬元及「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147萬4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87萬4千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8,3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5億1,588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8億0,548萬5千元,增列1,687萬4千元,改列為78億2,235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6億3,388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839萬5千元,支出內容說明與「管理費用」之「公共關係費」說明敘述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無法理解是項費用之編列緣由,爰凍結「行銷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2.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計畫下之「折舊及攤銷─攤銷」編列414萬1千元,較108年度增加133萬9千元,增幅達48%,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473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3.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473萬1千元,支出內容說明與「行銷費用」之「公共關係費」說明敘述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無法理解是項費用之編列緣由,爰凍結「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積極拓展亞太市場,加強東協市場通路布建,近年來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其食品產業市場呈現高度成長,因而備受國際關注,吸引諸多國際食品業者競相投入;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尚未針對該地區商品做銷售情形之統計調查,故未能呈現南向政策推動後,銷售額成長與獲利之情形,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類商品銷售實績相關資料,以提供品牌行銷策略訂定與成本控管參考,俾彰顯南向政策推動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供菸酒生產及營業所需之資產,主要包括菸廠、啤酒廠、酒廠及印刷廠之土地、設備及建物等。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部分生產廠房及營業據點因應市場變化調整業務,故暫停使用,截至107年8月底止該公司帳列土地、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等閒置未使用帳面價值共計2億0,433萬6千元,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活化措施,俾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多角化經營包括生技及非菸酒類商品,107年度銷貨收入計16億3,800萬元,占整體銷貨收入714億0,400萬元之2.30%,尚有成長空間。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多角化產品銷貨收入占整體銷貨收入比率仍低,允宜強化行銷策略,並善用網路通路,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目標列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積極拓展亞太市場,加強東協市場通路布建,加速躍升國際化企業。惟自製菸品外銷量呈現下降趨勢,全球菸品銷售主要市場為亞洲部分,其他市場拓展有限,難達成以亞洲知名品牌成為布局全球之國際化企業目標,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全球市場、中國大陸市場、新南向市場之烈酒、萄葡酒及啤酒銷售及偏好狀況之掌握,主要係透過經銷商拓銷、辦理參展、增加品牌可見度等拓銷方式辦理,惟目前年度拓銷目標偏低,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桃園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等9家酒廠。除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有所提升外,其餘部分酒廠營運仍虧損,或是獲利、產能利用率下降等狀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0.近年來菸酒市場競爭激烈及消費者習性變化迅速,致107年度國產菸品與酒類總量皆呈現衰退趨勢,國產紙菸類數量較106年度下降2.65%,國產酒類數量較106年度下降3.68%,導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毛利逐年減少,近年雖業務行銷宣導經費逐年增加,但仍不見成效,銷售仍逐步下滑,多角化商品銷售收入雖有成長,惟占整體銷貨收入比率仍低,為促進銷售成效,應強化多角化商品之行銷,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多角化商品之行銷預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05億7,085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5億7,085萬1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2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攤」之「會費」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萬元,並隨同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40萬元,其餘均照列,仍列105億7,085萬1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81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6項:

1.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227萬1千元,其中「廣告費」為2,275萬元,「業務宣導費」中有510萬元亦屬政策宣導費,合計共編列2,785萬元進行政策宣導。隨著金融商品越來越多,民眾對於金融商品是否納入存款保險範圍易產生混淆,為有效提升政策宣導廣告成效,爰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2.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編列85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07年度決算數增加20萬9千元、43萬2千元,增幅達33%、10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3.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攤銷」編列334萬3千元,較108、107年度增加146萬1千元、152萬9千元,增幅達78%、84%,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4.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機械及設備折舊」編列121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07年度決算數增加107萬3千元、110萬9千元,增幅高達745%、1,027%,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也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6.存款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乃成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宗旨所在,該公司並持續研修存款保險法制,列為其經營政策之一;惟現行投保制度因時間落差問題衍生存款保障之空窗期,恐損及存款人權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至106年度新設收受存款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之情形,從金融機構開始營業收受存款至其實際成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保機構之間,存在至少6個月之時間落差,亦不乏超逾1年者,肇致存款人於此空窗期內,存款欠缺應有保障,容有未當,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實務運作及其適法性,並配合研修相關法規,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俾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綠色金融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以及就「綠色金融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茲將進行討論事項後再進行專題報告。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公開預算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公開預算部分之審查總報告草案。

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

壹、宣讀部分

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08年9月24日以台立議字第1080702840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09年度總預算案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8年11月4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08年11月11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1,021億9,698萬2千元,審查結果,增列200萬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1,021億9,898萬2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1,021億9,698萬2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2億8,184萬5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1,019億1,513萬7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50億元,尚須融資調度數85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貳、委員參閱部分

1.審查緣起(第1頁)

2.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第1頁至第3頁)

3.預算重要內容(第4頁至第14頁)

4.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第25頁至第151頁)

(1)內政委員會(未及審竣)

(2)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9頁至第114頁)

(3)經濟委員會(未及審竣)

(4)財政委員會(未及審竣)

(5)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未及審竣)

(6)交通委員會(未及審竣)

(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及審竣)

(8)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未及審竣)

主席:請問各位,對公開預算部分之審查總報告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機密預算部分,現在改開秘密會議,進行審查機密預算部分之審查總報告草案,請非必要人員離開會場。

(以下密,略)

主席:秘密會議結束,改開公開會議。

進行「綠色金融執行成效」專題報告,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9屆第8會期 貴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綠色金融執行成效提出專題報告,敬請 指教。

壹、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具體推動措施與目標

本會擬具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於106年11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由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及行政院國發基金)、環保署等部會,共同協力合作推動。方案具體推動內容包括: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個面向,計25項措施。

該方案之短期目標為協助綠能業者取得發展所需資金,尤其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業者,推動重點在於藉由強化培育瞭解綠能產業金融人才,推出加強授信、投資、籌資面向之金融措施,促進金融市場可自主運作支持綠能產業。至於中長期目標,則藉由各部會協力推動對環境友善的規範或措施,驅動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消費者重視綠色永續,協助臺灣轉型為綠色低碳經濟、綠色投資、綠色消費與生活。

貳、綠色金融執行成效

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需跨部會共同合作,謹就目前金管會之重要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一、授信方面

(一)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能產業辦理授信

本會推出「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截至108年9月底,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逾新臺幣(以下同)1兆1千億元,較實施獎勵方案前(105年9月底)增加約1千800億元,並較107年底增加約6百億元。

(二)鼓勵銀行採用自願性國際赤道原則,於授信決策考量環境衝擊等影響

1.鼓勵銀行採用國際赤道原則,並督促銀行公會將赤道原則精神,納入會員銀行授信準則第20條,適用範圍包含「專案融資」及「企業授信」,有助引導資金投入對環境友善之綠能產業。

2.督促銀行公會修正銀行授信準則第20條之1,將該條規定銀行承作大型公共工程專案融資之應遵循原則(例如辦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風險分攤機制、貸後管理等),擴及至所有專案融資均適用,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以提升會員銀行能力,增加辦理專案融資案件。

(三)鬆綁銀行授信及籌資規範,以利綠能產業取得銀行融資

1.放寬外國銀行對單一客戶新臺幣授信限額及分行放款總餘額與淨值倍數上限,適度提升外國銀行分行之授信能量,鼓勵外國銀行與本國銀行合作提供再生能源等建設投資計畫所需融資。

2.開放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充實其從事綠能產業融資之資金來源。截至108年9月底,已有3家外銀在臺分行經本會核准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核准發行金額合計為362億元。

3.推動以保證等方式降低風險,放寬銀行辦理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公布之官方輸出信用機構(ECA)提供之保證或保險之授信業務,該等保證或保險機制符合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等條件者,所擔保額度不計入銀行對同一法人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惟仍應計入對同一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且於資本計提,其風險權數適用該等ECA所屬主權國家風險權數之次一等級。

二、投資方面

鼓勵保險業等資金投資綠能產業,除得直接投資外,亦得透過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創投管顧等,間接投資綠能產業,辦理情形如下:

(一)截至108年10月底,本會已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9家再生能源電廠,金額約140億元。其中,有2家壽險公司投資風力發電廠,金額約42億元。

(二)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事業)轉投資之子公司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業務,首件申請案已於106年10月26日核准。該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有限合夥組織已於108年第1季完成設立登記,規劃首檔私募股權基金將100%投資在國內,投資於再生能源等臺灣永續發展關鍵產業。

三、資本市場籌資方面

建置並發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以利產業籌資用於促進改善環境、轉型綠色,並引導資本市場責任投資,辦理情形如下:

(一)截至108年10月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計有32檔掛牌,發行規模約當738億元,較107年底之23檔(539億元)新增9檔(199億元)。

(二)107年11月30日明定專業板新臺幣計價外國債券所募集之資金,應使用於我國境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其他綠能產業建設等,並豁免該等債券之申報生效作業,以利國外風電開發商來臺籌資從事我國境內相關建設,已有1家國外廠商預計發行120億元以新臺幣計價的綠色債券。

(三)臺灣指數公司與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 Russell)共同編製,並於106年12月18日發布「臺灣永續指數」。該指數為國內首檔結合完整E(環境)、S(社會)、G(公司治理)與財務指標篩選的投資型ESG指數,有助促進機構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治理議題,進行責任投資。該指數並已獲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正式指定為指標,辦理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國內投資委託經營業務,並授權投信業者發行指數相關商品,首檔元大臺灣ESG永續ETF(連結臺灣永續指數)已於108年8月發行,有助上市櫃公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及綠色議題。

四、人才培育方面

(一)持續透過金融周邊機構辦理相關課程,培育綠色金融人才

1.金融研訓院於106年及107年度共舉辦近70個班次,共4,609人次參訓;108年度截至9月底,已辦理23班次、1,070人次參訓。

2.證基會於106年及107年辦理綠色債券、綠色經濟與綠色基金等專題課程計26班次,共897人參加。

3.保發中心於106年及107年共辦理相關課程11班次,共458人次參訓;108年截至9月底,已辦理4班次、147人次參訓。

(二)本會將持續促請金融研訓院及銀行公會規劃安排相關訓練課程、研討會,邀集國內外專家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發展出適合我國之專案融資模式,充實在地專案融資放款能量。目前本國銀行已有主辦離岸風電專案融資之案例,截至108年第2季,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已完成簽約3家離岸風電業者之融資額度逾1,000億元。

五、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方面

(一)本會積極鼓勵保險業者開發相關保險商品,例如已修正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將產險業「離岸風機主體安裝及營運相關保險」承作情形,納入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目前市場上已有銷售節能減碳、移轉風險及再生能源相關保險商品,未來將持續鼓勵保險業宣導並研發相關綠色保險商品。

(二)目前已有7檔綠色相關主題之投信基金,例如水資源基金、抗暖化基金及綠能趨勢基金等,截至108年9月底規模約125億元,主要係投資於海外綠色產業公司之股票。

六、資訊揭露方面

已明定上市櫃之金融保險業應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其辦理永續金融之成效,包含其經營業務為創造環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目前已有44家上市櫃之金融保險業依規定揭露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七、推廣綠色永續理念方面

持續對投資大眾宣導綠色永續理念及綠能發展、綠色金融等知識,督請金融周邊機構辦理綠色金融知識有獎徵答或其他宣導活動,促進社會形成對於綠色經濟、綠色金融及綠色生活之公民共識。目前金融研訓院、證基會及保發中心已辦理108年「綠色產業與資本市場」及相關綠色金融主題講座,合計辦理19場次,549人參訓。

參、結語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8條明定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綠色金融。本會已將發展綠色金融列為重要推動政策之一,並積極執行經行政院核定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綜觀各項措施之辦理情形,該方案目前在鼓勵綠色融資、投資及發展綠色資本市場(綠色債券、永續指數)、培育綠色金融人才暨強化綠色金融資訊揭露等方面,已初具成效。未來仍將與相關部會持續推動,期能促進金融業資源挹注綠色產業、綠色消費與生活,追求經濟永續發展,帶動金融與產業之共同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顧主委,你說政府鼓勵綠色融資和投資,持續放寬銀行以及保險業對綠能產業的授信及鬆綁保險業及投信事業投資綠能的產業。請問,你認為融資和投資哪一個項目是主流?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以金額來看的話,應該還是融資的金額比較大。

林委員德福:在風險控管上,有哪些是必須要去注意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融資的部分,由銀行來做這個授信的決定時,從一開始貸前的徵授信,到評估之後再貸後管理,這整個的過程,他們都要有詳細的評估跟管理的作為。授信是一定有風險的,但就是如何透過他們良善的評估跟管理來減輕這個風險。

林委員德福:根據媒體報導,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達到1.1兆元,在資本市場方面,截至今年10月底止,綠色債券已發行的32檔合計共738億元。請問金管會,目前推動綠色融資跟投資的是不是以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在發電的占比達20%為同步的政策跟目標?是不是這樣子?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每個再生能源的開發商所需要的資金來源有他自己的考量,我們只是提供一個環境,就關於他要到資本市場直接來投資或者到銀行去從事融資,又或者由相關的投信業者或保險業者來進行投資等等,這個部分要由他們根據市場、根據風險、根據他們的專業來做適切……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目前的進度是落後還是超前?為了我們到2025年的發電占比要達到20%,政府一直在倡導要發展綠能,當然,綠能裡面的風電占了極大的部分,你認為目前政府推的這個政策的進度是落後還是超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金管會看的投資、融資及相關籌資部分,沒有什麼落後或超前的問題,因為您剛剛講的可能是在於現在的再生能源政策相關的進度要達到一定20%的占比……

林委員德福:20%是2025年的目標。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那個是那項建設的進度,我們是管金融要支援台電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我很清楚,金管會之前有統計,截至5月底,國營對綠能產業放款餘額為1.1兆元,較去年增加三百多億元,請問,足足五個多月的融資沒有增加,是不是也是因為受到中美貿易影響,以致這些國營不敢增加放款的餘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有關再生能源的授信而言,應該是根據這個產業的需要,這個跟中美貿易戰的談判……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還沒有看到有直接的關係。

林委員德福:如果綠色產業申請無擔保、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你認為國營能接受這樣的貸款模式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我們的報告第3頁也提到,現在如果說相關的機器設備是由這些能源開發商他們國家所出口的,那他們會透過保證的方式來降低風險,也就是說他們會成立一個所謂的官方輸出信用機構,它會提供信用保證或保險來降低這些建置期所產生的可能的風險。當然,專案融資評估的是專案在整個建置的可行性,此當然有它一定的專業。但是,如果說他們是出口到臺灣,然後來建置這些相關的保證、保險的機制,它符合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話,現在金管會的做法就是擔保的額度可以不計入無擔保,它還算是有擔保的。至於其他無擔保的部分,特別是無追索權部分,就整個專案來看,當然這個由他們來考量相關的風險,然後來做適切的評估。

林委員德福:主委,目前政府的政策主導風電開發,歐洲各國的企業湧入臺灣來開發風電,請問,目前官股行庫參加融、投資的風電開發占比有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特別指公股銀行嗎?

林委員德福: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先放寬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的融資能量,因為外國銀行在其他國家於專案融資上有相對豐厚的經驗,至於我國的民營銀行也都陸續加入……

林委員德福:有加入?

顧主任委員立雄:民營銀行首先加入,而公股與泛公股則走得比較後面,也會相對審慎,但對於必要的融資,只要經過適切評估應該都會願意來……

林委員德福:蘇院長說要公股行庫帶頭力挺,但公股行庫對於離岸風電雖表現積極,卻觀望者多,請問公股行庫消極觀望政府風電政策的原因為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剛提過,外國銀行對於這類的專案融資比較有經驗,民營銀行也在大量學習,相信公股銀行也會透過這樣的學習陸續跟上。

林委員德福:這些公股行庫對於達標是否並不看好?會不會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和達標與否無關,而且是採逐案評估,也就是要做離岸風電的風場,一般會採三七比,即自有資本30%,融資七成,而這七成,透過分行建置後的自償方案是否適切,這些在每個階段都要做適切評估,至於貸後也要對工程款的撥出有所管控,這樣就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

林委員德福:保險局在上個禮拜宣布,明年4月起將採雙預警指標,除了資本適足率(RBC)外,將新增淨值比;連續兩期淨值比未達3%或2%者,將被列為資本不足或資本顯著不足。請問這是不是推動保險業投資綠色金融以來,今年投資掛零的主要原因?

顧主任委員立雄:保險業投資綠色金融今年並未掛零!

林委員德福:沒有掛零?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掛零!剛剛在報告中也提到,截至108年10月為140億,這是最近的統計資料……

林委員德福:140億?

顧主任委員立雄:從第二季到最近為止,保險公司已直接投資140億於各再生能源電廠與離岸風電……

林委員德福:離岸風電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離岸風電最近有兩家,投資了42億。

林委員德福:保險業會不會因為接軌IFRS而導致未來的投資停擺?主委認為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保險的投資要重視安全性、收益性以及即時利用等等,也會有適切的資產與負債配置。至於直接投資離岸風電這部分,當然是看到營運期後面有固定的躉購匯率收入,雖然建置期會稍微長一點,但只要建置完成,就會有一定的獲益,因此業者會做適切評估,且相關的風險係數也會反應在RBC上。

林委員德福:其實外界對離岸風電多所質疑,因為當初的躉購一次達到七成,以致公開招標部分只剩下三成!我認為應該先公開招標,之後再做躉購,但政府卻是倒著走!不僅如此,躉購價格達5.58元,而公開招標後剩下2.2元多,落差達一倍有餘,使得外界對離岸風電多所質疑,也會想,未來電價到底會不會漲?這固然和主委無關,但我認為問題真的很多!

顧主任委員立雄:保險公司所參與的都是已經得標的,也開始準備進入建置期,所以他們會成立公司直接進行投資,這是看得到、有契約的。

林委員德福:依國際開發經驗,離岸風電應該要有保險業參與以降低風險,但國內保險業基於風險起見使得承接意願很低,等同把商機推開,請問保險業為何不願意賺這筆錢?如何才能提高保險業參與綠色金融的意願?主委看法為何?因為他們參與的意願真的很低。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今天報告的第3頁提到,國外係由官方的輸出信用機構來提供保證或保險,以保證所輸出的風電設備無虞,而我們現行並無此機制。但報告裡也提到,相關其他保險,如第7頁所提到的離岸風機主體安裝與營運等相關保險承作,業已納入保險安定基金作為具體標準,並鼓勵產險業承保相關的保險。

林委員德福:最後,金管會說兩岸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透過協商達成共識,才可能進一步推動臺滬通、臺深通。請問短期內可能召開兩岸最高金融機關首長會議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要兩岸願意,而現在沒有看到對岸有提出。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有無必要更積極推動臺滬通、臺深通?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也沒有看到對岸有提出類似議題來……

林委員德福:完全沒有?好,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我看到的,這兩天媒體上最熱的是台肥。台肥是一家上市公司,若一家上市公司的管理階層真的違反公司法,把資金長期貸予私人,這件事固然需要查證,但此舉難道不是證期局管的嗎?若這是重大訊息,不是應予揭露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先請證交所進行瞭解。

吳委員秉叡:若確實有這種情況的話,證交所會以何法來提出要求?第一,趕快揭露?第二,此舉已明顯違反公司法,依法規定,若借貸者未償還的話,則當時的公司負責人必須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請問這部分責任要如何釐清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經調查,並未查到之前台肥公司曾就此案來函詢問過本會,這幾天事情發生後,我們會就此做更進一步的瞭解。

吳委員秉叡:應該先請台肥公司趕快來報告吧?這件事不僅要向證交所報告,還得向證期局報告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證交所,台肥屬於上市櫃公司,所以我們會先請證交所進行瞭解。

吳委員秉叡:也有一種可能,就是當中有誤解,實際上並無此事!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真的有這種事!既然真有此事,那麼問題就嚴重了!這不僅違反公司法,且事情已經發生好幾年,卻未曾向證交所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公司法屬經濟部主管,金管會部分則是上市櫃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原則,其中,資金貸與處理原則有提到類似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所以我們先請證交所瞭解這件事的處理經過……

吳委員秉叡:我希望調查清楚後能完整向大眾說明,不要知道一點點就講一點點,這樣就……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此我也必須很謹慎,必須先做瞭解。

吳委員秉叡:謹慎是對的,但也必須調查清楚。請教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剛剛之前的委員有詢問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希望能夠達到20%,這是政府的希望,你覺得有沒有辦法達成?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都按照計畫在執行,包括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

吳委員秉叡:所以進度沒有落後?

游局長振偉:是。

吳委員秉叡:你自己本身認為是樂觀的?

游局長振偉:對,包括我們的兩年太陽光電計畫也如期達標,未來到明年6.5GW太陽光電的部分,目前也都掌握相關的設置量。離岸風電的第一個風場在今年底也可以看到商業運轉,一切都在我們務實推動中。

吳委員秉叡: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不會說到了2025年,到達占比20%之後就停下來耶,將來是不是還會繼續上升?以你的估計,我們的綠能將來可以到達什麼樣的狀況?

游局長振偉:對,所以包括太陽光電,我們大概都持續在盤點土地,至於離岸風電部分,針對2026年到2030年,我們目前也都在做相關的規劃。除此之外,包括像小水力、地熱、沼氣發電等等其他再生能源,我們也都在做盤點與規劃。

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說,譬如2030年、2035年可能不止20%,而是25%、30%、35%,再往上繼續發展。

游局長振偉:對,這個部分我們現在還在規劃當中,詳細的比例還沒有盤算出來,不過我們都在規劃當中。

吳委員秉叡:因為今天台電沒有派人來列席,所以這個問題也是要問你,那就是台電多年來一直被人家質疑的饋線不足問題,設置太陽能電板後如果饋線不足,那要怎麼辦?台電是不是有在抗拒的狀況?因為我們本來就是把輸配電當作類似高速公路的概念,照理來講,車輛都可以上高速公路嘛,但是台電如果不去設置饋線,再大的光電廠也沒有用啊!電送不到輸配電的系統裡面來啊!

游局長振偉:是,跟委員報告,在輸配電的部分,我們有請台電規劃一個加強電力網的規劃,所以對於未來我們預期的太陽光電以及離岸風電所需要的配電,台電都有規劃。另外……

吳委員秉叡:有規劃,有進行嗎?進度有落後嗎?

游局長振偉:詳細的部分,台電副總今天有在現場,是不是……

吳委員秉叡:那請副總回答一下。

主席:請台電公司王副總經理說明。

王副總經理耀庭:主席、各位委員。台電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工程總共有75大項,就是針對太陽光電的部分,總計要投入426億元,其中併網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已經併了3.9GW的太陽光電,已經核准還沒有併的有10GW。剛剛提到的這426億元的投資,主要是在增加10GW的併網量,所以加一加的話,大概就23、24個GW的太陽光電可以併網,這些工程陸陸續續這段時間都在完工,最晚會在112年、113年完成。

吳委員秉叡:因為政府的目標是2025年希望能到達20%,這中間台電的饋線當然要配合,如果配合不上來的話,就算有這個能量也會送不上電網,那麼花了這麼多錢,但電送不上電網,那不是都白費嗎?台電如果依照電業法的規定,在幾年之後要分拆公司?剩下幾年?

王副總經理耀庭:剩下大概4年到7年。

吳委員秉叡:將來電網的部分是要獨立出來的,會不會因為這樣而使得台電現在在規劃上會去延宕饋線的建設工程?

王副總經理耀庭:向委員報告,絕對不會,因為所有的輸配電費用,將來用轉供計價算進去了,所以完全不會受影響。

吳委員秉叡:是啦,你們將來要收通路費的嘛,只是將來會是不同的公司,發電端跟輸配電端是不同的公司。針對這個部分,為什麼很多人在講這件事情,現在其實太陽能產業、風電產業已經有很多人在投資,但是大家都還會擔心這一點,認為台電的饋線不足,如果現在弄太大的計畫,也沒有辦法進到你們的電網裡面,所以這一點請台電要加油,好不好?

王副總經理耀庭:台電一定努力。

吳委員秉叡:一定要加油,能源局一定要督促他們在這方面的工作。

游局長振偉:是。

吳委員秉叡:顧主委,我舉一個個案的案例,我不講那間租賃公司的名字。現在就是他在哪裡設了一個園區做太陽能光電板,叫大家來投資,他說算起來,如果個人投資的話,以他的面板售價1萬6,695元,預期一年獲利1,222元,大概是4.25%到4.26%,然後他在不同的地方,譬如他號稱在雲林四湖有一個廠,在彰化芳苑有一個廠,都這樣算,邀請投資人來投資。這是一個新型態的方式,就是集社會大眾的資本來設太陽能光電廠,將來通聯之後,再用台電買電的價格回饋,除了扣除管理費用外,回饋給一般的民眾,聽起來好像很合理,這個方式雖然是一個新型態的模式,但是我擔心會不會有風險?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這個部分,委員是不是能夠提供我們資料,我們再進一步瞭解一下。

吳委員秉叡:好,因為最近我們也看到有人用詐騙的方式,當然跟這個案子無關,這些人用詐騙的方式表示,現在政府在鼓勵綠能,我要發展太陽能光電,然後就到處去集資,但集資到後來事實上也沒有去投資,我是說其他個案,不是我剛剛舉例的個案,像這樣的方式,如果真的確實有去做,就表面上看起來是合理的,推測起來是合理的,但是這個是先跟你講現在的利潤有百分之四點多,吸引民眾來投資,而我擔心將來廣設之後,將來的利潤可能沒有這麼高,將來的利潤會逐漸下降,那就有點像今天購買綠能的基金,你說綠能基金主要也是在保本,不一定會有多少利潤,你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這一部分。這個就有點類似,但是他一開始揭示的利潤相當不錯,有4.25%、4.26%,如果現在去存定存也沒有這個價錢。在現在的社會,投資一年的資本能夠獲利百分之四點多,是一個很不錯的生意喔!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任何向公眾的集資,第一個當然是要去看集資的適法性問題,看他是屬於哪個面向,我們可能要根據相關的法令來決定。第二個當然就是資訊充分揭露,也就是說,他的揭露要有一定的風險告知,或者說如果沒有辦法能夠保證的話,這種保證的字眼當然就要在資訊揭露的時候予以避免。

吳委員秉叡:好,我事後會把一部分我所掌握的資料提供給你們的聯絡人,讓你了解。大家加油!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顧主委,今天談綠電,當然主要是談到離岸風電,這個道道地地是我只要跟能源局簽了合約,就可以拿這個合約去貸款,也沒有傳統的抵押貸款或其他什麼貸款都沒有,就是憑這份合約就可以,這就讓我想到慶富案,慶富案就是跟國防部簽一個合約後就拿去貸款,結果虧了一百多億元,讓我們的泛公股損失這麼大,所以第一個問題要請教顧主委,你要做什麼事情,你要要求我們的銀行做什麼事情,預防離岸風電以後變成慶富2.0?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要拿到能源局的標案,都要經過評估,要有一定的能力,也就是說,基本能力要能夠做這個……

賴委員士葆:慶富以前也有經過評估啊,都有啊,你講的這個他都有做到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接下來當然就是說,有授信當然就一定有風險,沒有授信是絕對沒有風險的,降低風險的方式,基本上來講,現在有二個,您提到的專案融資與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第一個,現在大部分風機出口的國家,他們都會成立官方輸出的信用機構,提供他們輸出機械設備的保證或保險,像這樣……

賴委員士葆:那是那一部分的,我們這部分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很多主要建置進來的離岸風機,在他們的保證或保險的範圍之內,這個風險當然就降低很多了,現在他們進來之後,整個貸後的管理相對也重要,也就是說,按照工程的進度來分期撥付款項……

賴委員士葆:顧主委,因為我發言的時間不多,我擔心的問題是,臺灣的情況與其他國家不一樣,臺灣四面環海,以海上而言,天氣變化萬千,萬一颱風來襲,電線就被強風給掃斷了,導致電發不出來。如果受到天災或天候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電發不出來,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我問你,如果電線發生毀損時,你們要怎麼辦?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剛剛委員提到有一部分屬於裝置時的情況,所以我們剛剛在報告裡面也提到……

賴委員士葆:運轉以後也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還是要想辦法保險,所以我們會有一個離岸風機主體安裝與營運相關保險,這部分等於要分散風險。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大型的……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你們有沒有去調查過,我們的產險公司願意承保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現今市面上已經正式有這樣的保險商品,我們已經將承作情形納入安定基金……

賴委員士葆:請問現在產險公司都已經願意讓這幾家廠商加保,有沒有?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我無法確定國內產險公司有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要先跟我們確定。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但是,我相信若他們沒有透過國內,也可能會透過國際……

賴委員士葆:可以。能否請經濟部能源局局長說明,你們要要求廠商加保產險,否則這真不知該如何是好。事實上,這些是老百姓的錢,因為大部分支持這樣的案子,當然是官股銀行比較多,這些都是老百姓的錢。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有兩個機制,第一個是工程完成之後會有一個保固期……

賴委員士葆:你只要告訴我,有沒有要求他們投保產險……

游局長振偉:有關保險的部分,我們是由業者自行考慮……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去要求,否則這些錢的風險很高,貸款金額高達2兆元。我一問就知道,你回答風電的問題簡直亂扯一通。事實上,大家都了解臺灣的風很大,然而,強風來襲的時間有時候都不對,相關細節我就不談了。但是,會有可能要由能源局在簽合約時強制要求投保產險,你們也才會給他嘛!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剛剛講到他們在輸出的時候,已經有一個輸出信用機構……

賴委員士葆:那是他們那邊的,我是指我們這邊的,以後在運轉的時候也會發生,你一直在講那邊,我在講這邊,根本就是不同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知道,這兩者當然要搭配,所以我們當然也鼓勵並希望產險業承作情形要納入安定基金的標準。

賴委員士葆:顧主委要不要要求……

顧主任委員立雄:根據保險局給我的資料顯示,目前有6家公司已經承保相關離岸風機……

賴委員士葆:我要請問顧主委,這要不要當做你的政策?反正你現在的官很大,你要求產險公司只要離岸風電要投保產險就統統加保,不得拒絕,這樣就好了!這只需要你的一句話,很簡單。你認為是否可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報告委員,我想這部分要由經濟部主政,至於我的部分,就是我們鼓勵產險業將保險納入……

賴委員士葆:這不是鼓勵,而是要求!

顧主任委員立雄:納入安定基金的計提標準,對他們來講差別沒有很大……

賴委員士葆:我的發言時間有限,還有很多重要議題要提出質詢。兩位長官的回答就告訴全國人民,你們在離岸風電根本沒有想清楚,臺灣離岸風電在運轉的時候,絕對會發生一半的電線遭到颱風掃光光。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不會沒有想清楚,我想保險是一個重要事項,業者都會評估來進行……

賴委員士葆:你們沒有要求、強迫他們加保。

好,請游局長回座。我的發言時間有限。

請主委看到這張最近5年金融業的獲利變化表,2014年賺5,430億元;2015年賺5,613億元;2016年民進黨開始執政,賺4,897億元;2017年賺5,389億元;2018(去)年賺五千兩百多億元。我以過去5年的獲利來計算,可見得你說這有多讚又多讚,但數字會說話,這不但不讚,而且還很糟,所以你才會講到我要突破什麼之類的。好,不管怎麼樣金融業還是賺很多錢。我要詢問財政部次長,要不加薪?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加薪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們賺了這麼多的錢,雖然賺的沒有比馬政府多,但還是有賺啊!

阮次長清華:我記得上次大院在召開委員會的時候,當時董事長與總經理都在場,他們都已經在此做過報告,原則上明年都會有加薪計畫。

賴委員士葆:加薪幅度大概是多少?

阮次長清華:大概3%至5%之間。

賴委員士葆:我看到加薪5%,結果你卻縮回去回答3%。你應該大聲回答我,沒有3%,只有5%,這樣才會升官。

阮次長清華:因為每一家的狀況不一樣,但是,我想大概目前是……

賴委員士葆:平均5%。

阮次長清華:差不多接近。

賴委員士葆:平均差不多5%吧?

阮次長清華:我只能講3%至5%,因為每家的情況確實不一樣,上次講有些到5%、有些到3%,這些情況都有可能,但我們會盡量……

賴委員士葆:請次長回座。我希望金融界不管如何,過去5年你們一直有賺錢,希望能讓金融界員工可以過好年。

最後,剛才有委員提到大家所關心台肥的事情,其實這件事情對韓國瑜來講就是一個紅單買賣,簡單講就是如此,他買了房子也沒有過戶,既然沒有過戶要如何貸款?簡單說,他就是一個紅單買賣,最後認賠殺出。結果台肥出面解釋,他們在解釋之後,金管會說:他們都沒有來問我。好,這是金管會主委講的實話,這點很好!但外界對此高度質疑的是,後來台肥就都不敢講話,「惦!惦!惦!」。你有沒有對台肥施壓?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確定沒有?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賴委員士葆:雖然你沒有這麼做,說不定你底下的證期局局長或副局長就有,他們有沒有打電話給台肥?甚至只是一拿起電話就喊:「喂!喂!喂~」,有這樣做嗎?你們確定沒有,副局長也沒有?你們要查詢一下,科長說不定有。是不是?他會說自己是顧立雄派來的,告訴他們不要說話。對不對?這裡面……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講話也要有一點證據,不能這樣子講。

賴委員士葆:當然有證據啊!因為我們就做這樣邏輯式的推論,原來他有出面發言,後來就不講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怎麼會用推論?

賴委員士葆:我當然可以用推論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確定沒有?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賴委員士葆:我也希望你們能夠秉公處理此事。請問主委,一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會顯示與個別客戶來往的資料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個人資料放在財務報表裡面?

賴委員士葆:對。我隨便舉個例子,第一銀行財務報表裡面顯示,我借多少錢給賴士葆。在財務報表裡會有這樣的數字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財務報表當然不會有。

賴委員士葆:對,財務報表不會有嘛!財務報表怎會揭露某家金融機構與個人之間的財務來往,包括個人向銀行借多少錢、存多少錢,想也知道絕對不會有這種情況。你確定,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您剛提到個案的個人資料會放在財務報表裡面。

賴委員士葆:對,就沒有嘛!大家A、B、C也都知道嘛!一份財務報表是多麼的嚴謹,財務報表及會計報表或其他要報稅的資料,在報表中怎麼會揭露我與張三、李四或王五借貸多少錢?我想也知道,不可能有這種情況。對不對?所以不能任由外界以訛傳訛,在必要的時候,我們希望金管會可以針對財務報表一事對外澄清,他們也是有啊!他們一直在講財務報表要怎麼樣,你們針對這個問題就可以出面解釋,抑或是證交所應該出面講話,對不對?上市公司台肥怎麼會揭露跟誰之間的財務往來,不會啊!怎麼會?不會吧!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財務報表上面有沒有個資?

賴委員士葆: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你講過,我已經做過回答。你剛剛講的那個案例有個別的狀況,應該不會……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張三向銀行借多少錢,就不可能放在財務報表裡面,我是這個意思。

顧主任委員立雄:財務報表上就是以數字的型態呈現。

賴委員士葆: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的。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剛剛賴士葆委員的題目,台肥對外表示,有為購買房屋的客戶辦理貸款,並說要辦理貸款之前,有報經金管會同意。請問主委,有沒有報經金管會同意?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去查詢,沒有看到任何以台肥公司名義查詢,並經過我們允許的公文存在。

曾委員銘宗:所以顯然沒有。台肥是一家公開上市的公司,可是公司治理很差,沒有的事還亂講,希望證交所能夠加強管理。有關台肥公司所謂的貸款,當然主委也對外表示,必須符合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要有業務往來,但是從他們的買賣契約來看,這根本不是貸款,是給客戶的分期付款。總經理、董事長,對這個事情了不了解?

主席:請臺灣證交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根據看得到的資料,他們是把它改成分期付款,但是實際的狀況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入了解以後才能對外說明。

曾委員銘宗:對,你長期在主計系統服務,應該了解這根本不是貸款,而是給客戶的分期貸款,所以這個問題根本是個假議題。董事長,從現有的資料看,確定是給客戶的分期付款,對不對?

許董事長璋瑤:這個是分期付款,也是貸款的一種。

曾委員銘宗:那個就跟……

許董事長璋瑤:是我跟你的契約……

曾委員銘宗:不一樣。

許董事長璋瑤:是一個債務,就是廣義的貸款。

曾委員銘宗:不一樣。貸款要利息,而且你也知道,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可以用長期貸款。因為客戶端沒有辦法一下拿出那麼多錢,所以給他分期付款,這個屬性不一樣。如你剛剛講的,基本上,它是分期付款,對不對?

許董事長璋瑤:應該是分期付款,但是有加利息。

曾委員銘宗:簡單講,它是……

許董事長璋瑤:是一個債務。

曾委員銘宗:是分期款。

許董事長璋瑤:對。

曾委員銘宗:對公司來講是應收帳款。請教一下主委、董事長或總經理,從這個資料來看,台肥公司違法利用他們收集的相關個資,已經違反個資法第二十條,必須依照個資法第四十一處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主委,這樣的看法你有沒有什麼表示?

顧主任委員立雄:首先跟委員報告,個資法並不是我主管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現在相關的事情沒有獲得進一步釐清之前,我們也沒辦法確認所謂洩露個資到底是從哪個管道出來的,這個可能還要先釐清。

曾委員銘宗:既然台肥公司是證交所監管,我要求證交所趕快查核他們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董事長、總經理,有沒有問題?

許董事長璋瑤:我們可以去了解,但是實際上,這不是我們主管的業務。

曾委員銘宗:不是你們管的話,誰要管?台肥是上市上櫃公司,這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所以我要求證交所查核一段時間,至少從台肥公司治理的層面,了解他們有沒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主委,這些上市上櫃公司到底有沒有依法行政,有沒有符合相關規定,證交所本來就可以查核,有沒有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要我們查他們有沒有洩漏個資嗎?

曾委員銘宗:包括他們有沒有依照個資法的相關規定做。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可以……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那個涉及刑事。你去查核台肥公司到底有沒有遵守個資法的相關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委員提到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從內控內稽的角度,也許我們可以就這部分了解。

曾委員銘宗: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可是我們沒有權力調查誰洩漏或誰沒有洩漏個資,這不是我們應該做的。

曾委員銘宗:沒錯,那個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要做也應該是檢調單位負責。

曾委員銘宗:沒錯,我很清楚,那是刑事的問題,但是你們從台肥內稽內控、有沒有遵守法令規定的層面去查、瞭解,可以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先請證交所從財報揭露還有相關公司治理的角度了解。

曾委員銘宗:好,一個月給我一份報告,OK嗎?好,謝謝。

其次,我想討教一個問題,最近股市處在高檔的情況下,主委有沒有想過,我們相關的交易制度要不要進一步跟世界接軌?這樣才可以醞釀下一波成長的動能。我這裡有關於漲跌幅調整的資料,早在民國51年的時候,漲跌幅是5%,78年10月11日放寬為7%,但是這過程中有時候股市不好,會減半,後來在104年6月1日,在我的任內把它調整為10%,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請教主委,我們是10%,跟其他國家比起來相對高還是低?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很多市場有不同的狀況,有些國家甚至沒有漲跌幅限制,像是歐美股市;上海的漲跌幅也是10%;東京還用不同的股價範圍分不同的級距,漲跌幅從14%到30%中間不等,所以看他們的情況,有很多不同的狀況。

曾委員銘宗:你看看其他國家,我們是10%,你剛剛也講了,上海是10%,韓國是30%,東京是14%到30%,新加坡、香港、紐約、倫敦等先進國家都沒有漲跌幅限制,連馬來西亞、吉隆坡都是30%,澳洲也沒有,這個事情你有沒有想進一步檢討?你看我們相對少了。你也不要預設立場,說你一定要調。你的膽子大不大我不知道,也不知道你敢不敢調,我只是說,你要不要進行相關的研究跟評估?

顧主任委員立雄:從我上任以來,外界沒有任何再放寬漲跌幅的相關建議。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跟其他歐美股市相比,自然人比重相對來得高。

曾委員銘宗:你連評估都不敢嗎?

第二個,我們的交易時間是4.5個小時,東京5個小時,韓國6.5個小時,新加坡7個小時,香港5.5個小時,只有上海比我們短,是4個小時,紐約6.5個小時,倫敦8個小時,吉隆坡及澳洲各6個小時,世界上平均大概5.95個小時,所以這有什麼問題?第一個,當然這相沿、承襲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我們只有到一點半。比如說買賣國外的ETF等,海外根本還在交易,我們卻已經收盤,會有難以避險的問題。你有沒有想過進一步研議?

顧主任委員立雄:看起來這個部分遠比上個議題證券商的反彈會更大,證券商認為這樣相關的交易成本會大幅增加,所以相關延長方案,包括其他一些權證等等,他們對這部分還滿保留的。

曾委員銘宗:你做任何決策,居然想到券商會反彈,然後連評估都不敢了!主委,做這樣的主委也未免太輕鬆了!我不瞞你,這個我曾經一度想推動,我不騙你,當初如果我沒有來當立委,早就推動了,所以你不要說券商會反彈!對於這兩個議題,因為現在股市在高檔,在這個情況下,更要做跟世界接軌的事情。當然,我也贊同推動之前要聽聽投資人的意見、券商公會的意見,以及各界的意見,但是你還沒有評估就兩手一攤,表示那裡會反彈,那裡有意見,主委,這樣外界對你是無可期待耶!我時間到了,就不講那麼長了,你能不能……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希望我們評估,我們就來評估。

曾委員銘宗:那你就是虛應故事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虛應故事,這兩個議題茲事體大,我想委員也應該很清楚這個茲事體大。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所以希望你評估,我沒有要你預設立場,不過,不瞞你說,延長交易時間我差點就做了,講更白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後來怎麼沒做?

曾委員銘宗:我提早離開了,後來就來當立委了,你可以問當時的證交所,真的,當時證交所跟證期局都研議過了,我要是沒來當立委……

顧主任委員立雄:延長時間,那還要看要不要分早盤、下午盤,中間要不要休息,我看很多投資人就很習慣從早盤到收盤。

曾委員銘宗:對啊!你要去研究配套啊!我拋出這個議題,並沒有預設立場一定要改,但是現在股市在高檔,我們真的可以進一步和世界接軌,這是好的方向。

顧主任委員立雄:正如委員所講,我們來聽聽各界的意見。

曾委員銘宗:對!評估一下,3個月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0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這個題目真的不知道該找哪個單位?今天這個專案報告也真的有點籠統,以前沒有發生過!首先請教能源局局長,今天我想focus在離岸風電,離岸風電是什麼時候開的標?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離岸風電是106年先遴選,然後……

費委員鴻泰:106年幾月份?

游局長振偉:4月份。

費委員鴻泰:第二標呢?

游局長振偉:競價是在7月份。

費委員鴻泰:差了3個月。我讓大家回憶一下,第一標的價格是多少?

游局長振偉:本來是5.8元,後來因為延了一年,變成是5.58元。

費委員鴻泰:本來是5.8元,後來變成5.581元,請問,第二標呢?

游局長振偉:競價是2.6元。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會差那麼多?只差3個月時間耶!我們在民間跟選民報告第一標是5.8元,第二標是2.6元,人家還以為差了好多年,是不是因為科技進步,所以整個市場價格就下來了?我說只差3個月!

游局長振偉:報告委員,這個是這樣子,遴選時,他的併網時間是從今年一直到2024年,競價是在2025年,亦即競價的併網時間在2025年,所以在前面遴選階段,經濟部有規劃一個產業關聯表,相關的廠商……

費委員鴻泰: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差3個月,施工單位差3個月,提供併網的電也大概3個月,合約大概都是這樣寫的,為什麼3個月時間,價格從5.8元到2.6元?可不可以給社會大眾一個一聽就清楚的說法?

游局長振偉:就是他的建設期程在比較後面,雖然差3個月,遴選、競價差3個月,但是併網施工時間是在後續,而我們前面的遴選過程,因為業者有承諾產業關聯等等,所以後續我們國內產業已經擁有相關的產業能力,因此在後面競價部分,因為他有利用本土當地供應的條件,所以有機會降低所有設施成本。

費委員鴻泰:還是聽不懂啦!不會差那麼多啦!這裡面沒有問題才有鬼啦!

接下來我想請教顧主任委員,因為金管會主管銀行業,OTC管債券。這些離岸風電統統都是無擔保的債券,而且也沒有追索權,這個其實我在財政委員會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我們都知道臺灣海峽到了冬天或者颱風季節,出現16級以上的大颱風,萬一把這些都毀掉了,怎麼辦?到時候廠商說聲對不起,錢還不出來,又沒有擔保品,發行債券的這些銀行怎麼辦?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在建置期間,一般輸出風機的國家,都另外會成立一個官方輸出信用機構,就是會做信用保證或保險的機制。

費委員鴻泰:誰來保證?政府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譬如丹麥政府就會成立一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他們的這些風機設備萬一發生問題時,由他們來承擔風險。

費委員鴻泰:換言之,這個風險是由丹麥來承擔?是或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就是由這個信用保證機構……

費委員鴻泰:完全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是他們輸出的風機部分,就是輸出的機械,不單是風機,但主要是風機。

費委員鴻泰:一個離岸風電的發動機,還有輸配電,也不只有那個部分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還有水下工程等等,這個就是要透過剛剛講的保險,就是我們現在有一個離岸風機主體安裝和營運的相關保險,用保險的機制再來分散風險。

費委員鴻泰:這樣做就完全沒有風險?政府沒有風險?銀行也沒有風險?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授信必有風險,授信如果沒有風險,那銀行躺著就可以賺錢了!

費委員鴻泰:我問題的重點,第一就是這個風險,我要提醒你們。第二個風險,臺灣是一個選舉的民主國家,政權更迭以後,有可能政策會改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這是政治風險。

費委員鴻泰:舉例,核四不就是被民進黨政策給否決掉,三千多億就不見了!不是這樣嘛!憑良心講,現在叫民進黨政府去查我剛才問能源局的問題,為什麼第一標和第二標隔了3個月,價格從5.8元降到2.6元,恐怕永遠講不清楚。我跟你講,三年多前我跟幾位委員到英國訪問,曾經就有臺商告訴我們,到時候就是哪幾家廠商會得標,當時歐洲的價格就是2.2元到2.5元,這個都有紀錄的,我在總質詢也問過3次,這裡面沒有問題我是不相信的,其實很多人都不相信的,到時候換一個政黨,把證據都拿出來了,然後說以前標的價格都不要了,這個是政治風險,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

顧主任委員立雄:報告委員,一旦進入到合約,那就是屬於合約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還是有很多辦法可以處理。如果有新事證證明是有舞弊的,這個合約也算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一旦進行公開招標的程序,相關……

費委員鴻泰:這跟你的業務無關,我只是要提醒你,尤其是官股銀行,民間銀行誰要去發行,我都無所謂,反正他們自己知道風險在哪裡,也由他們自己去承擔。然而官股銀行,我們就得管一管,這個問題不應該由你來回答,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很多都是民營及外國的銀行。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官股行庫參與離岸風電只有一個案子,就是沃旭這個案子,而貸款案全部是250億元,並由母公司來擔保。

費委員鴻泰:我先講給你聽,我們持續在追這些東西,哪一天我們拿到確實的證據,就是有官商勾結的時候,聽說這還牽涉到我們立法院的大官,如果有牽扯的話,那紙合約就不算數了。如果到時候有什麼風險,官股銀行要想清楚,而民間銀行或保險公司則由自己去承擔風險,反正銀行局或證期局要去盯好。針對官股銀行的部分,我在這邊大聲講,個人認為離岸風電的標價是有問題的,好嗎?今天我就問到這裡。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10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主委、次長及董事長都知道韓市長拿7,200萬元買房子,就是用紅單套利的問題,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有很多疑問,也剛好跟你們三位有關。第一時間台肥有發文給金管會,不過顧主委已經講了,公司貸款不需要金管會特許,而曾銘宗前主委也非常同意這件事情,對不對?根據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我看了條文有特別提到,公司貸款不能貸給股東或任何人,一定是要貸給公司或短期融通資金有必要的公司或行號。針對這件事情剛才有委員扯到個資等,其實我覺得是公司治理出了很大的問題。顧主委認為台肥公司為什麼要發文給金管會,金管會到底有沒有收到文呢?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去清查,並沒有收到以台肥公司名義來詢問的公文存在。金融業是我們高度監理的部分,而有關相關資金的貸款部分也都是屬於他們公司自治的事項,並沒有要經過我們的允許或特許才能貸款。

余委員宛如:接下來我要請教許董事長,今天早上有委員提到,台肥貸給買戶的金額總共高達13億元,大概占台肥四百多億元淨資產的3%,然而從頭到尾都沒有在公開財報上揭露,您認為這樣有沒有問題呢?

主席:請臺灣證交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據我所知,他是有揭露,但是沒有揭露個資,只是說他的銷售情況,以及貸出兩成的戶數有多少戶,還有總共的應收帳款有多少錢。

余委員宛如:也有提到那是20年的貸款,你覺得這跟公司法第十五條有沒有牴觸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請證交所做比較詳細的瞭解之後,再提出報告會比較好。

余委員宛如:董事長覺得有沒有牴觸呢?

許董事長璋瑤:我們要深入去瞭解,他只揭露總共貸出的金額,並沒有提到過程及個案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去瞭解後,再來說明會比較正確一點。

余委員宛如:剛才顧主委提到台肥完全沒有發文給金管會,為什麼台肥第一時間卻脫口說出,他們有知會過金管會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部分要請台肥來說明,我們不宜幫台肥說明。

余委員宛如:你覺得當時台肥為什麼要知會金管會的心態是什麼呢?他明明知道這可能會違反公司治理,趕快先來打個預防針。在接獲台肥通知之後,金管會完全無作為,這擺明是很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啊!他的內稽內控出了問題,到底有沒有依照公司法,這都是必須去調查之處。那時候他報給金管會所持的心態,很可能是有兩種,第一種是他明知是違法的,可能有人施壓想請金管會出手救他,金管會卻棄之不裡。第二種是打預防針,知道這可能有違反,也怕金管會去調查,因此希望金管會不要出手。這件事情從2014年一直躺到2019年,整整5年了,顧主委覺得這種事情還會再發生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還是重申我們的立場,第一個,沒有查到以台肥公司的名義來詢問相關個案的情況,第二個,現在我的立場是請證交所進一步去瞭解,即發生個案有其詳細處理的過程,我們才能做進一步的研判。現在我們不會去預測結論,等這個報告出來後,再向各位報告。

余委員宛如:如果這個結論在公司治理上有重大的疏失,金管會將給予什麼樣的懲罰?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有相關的規定,我還是要重申不會預設相關的結論,因為只要是上市櫃公司就會有一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原則的適用,而此適用會涉及到證交法的問題。我們還是希望能有一調查結論再來說明。

余委員宛如:許董事長,關於公司治理缺失的問題,你們開始調查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才我有提到1個月內會提出相關的報告。

余委員宛如:請問阮次長,首先要喚醒您的記憶,2009年為什麼房價會突然高漲?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2009年最主要是遺贈稅的稅率大幅降低,從50%降到10%,因而導引很多國外資金進到臺灣來。

余委員宛如:進到臺灣房市才造成年輕人這麼痛苦,房價高漲、民怨沸騰!

阮次長清華:可能還有其他的因素。

余委員宛如:各種因素加起來,臺灣房地產狂飆。韓市長可能涉及用特權向台肥借款兩成,並用賣紅單的方式來套利。民間有人計算,雖然房價是7,200萬元,但實際成交價可能只有6,000萬元,他用6,900萬元賣掉還有可能賺了900萬元,甚至是連一毛錢都不用自己出,都是台肥給他的錢,他用這種方式去套利。就本席的瞭解,實價登錄當初就是為了要打房,這是在2012年8月實施的,根據我們的理解,韓市長購買豪宅是在2011年,換句話講,這是在實價登錄上路前購買的,所以他所公布的房價未必可信。在此想請教阮次長,依照民間的估算,900萬元可能是淨利入口袋,你覺得如果針對這900萬元課稅的話,他應該要繳多少?

阮次長清華:首先我要跟委員報告,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釐清……

余委員宛如:我只是叫你算一下算術,900萬元到底要繳多少稅?不然賦稅署署長來算一下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假定他真的有賺到900萬元,若是併入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的話,那就是按照40%的稅率,也就是說,他可能要繳三百多萬元的稅。

余委員宛如:三百多萬元的稅卻是一毛都沒有繳,如果依照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有關逃漏稅的規定,目前最高可以罰幾倍?

阮次長清華:一般是兩倍以下,如果是惡意的話就是三倍以下。

余委員宛如:換句話講就是900萬元都必須去繳稅,就是這樣的意思。本席想要瞭解的是為什麼國稅局從2014年就開始針對賣紅單逃稅的行為嚴加調查,卻怎麼樣都查不到韓市長這傑出的一手?

阮次長清華:關於這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瞭解當時到底是什麼樣的交易,到底是用紅單的方式還是預售的方式……

余委員宛如:次長你清不清楚你們是怎麼樣去查紅單逃漏稅?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一下?

阮次長清華:基本上我們是從市場去瞭解,這部分的查核時間點並不是很長,最主要是在房價飆漲的時候才會有紅單的問題,後來房價比較穩定之後,紅單的交易其實就很少了。

余委員宛如:你們是從市場去調查,因為市場有耳語,就像這次媒體會知道韓市長有買豪宅也是從市場聽到的,就是因為有人講出來了嘛!一直在那邊糾結說要調查是不是有個資洩漏、國家機器介入,這真的是一個笑話。

本席再繼續請教,除了從市場聽到誰在炒作之外,你們有沒有調金流?

阮次長清華:如果個案是選查的話,一定會調金流。

余委員宛如:本席再請教顧主委,你覺得韓市長傑出的一手為什麼沒有經過金融機構,反而要向台肥施壓?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這可能是兩件事情,因為台肥的部分是……

余委員宛如:是不是因為怕向銀行借貸就有可能被查出來,然後就必須繳稅?我的推測合不合理?顧主委你給我幾分?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我沒有辦法評論,關於你剛剛所講有關台肥的部分,應該是那兩成貸款,這跟他有沒有獲利……

余委員宛如:本席必須提醒顧主委和阮次長,根據央行的說法,在韓市長買這棟房子的時候,臺北市豪宅的價格是8,000萬元,而不是7,000萬元。換句話說,購買7,200萬元的豪宅,銀行沒有理由不讓他承作七成貸款,也就是說,他根本沒有理由去向台肥要那兩成借款,這種情況你們到底清不清楚?所以為什麼要躲避金流這件事情,不就是擺明要逃漏稅嗎?我這樣講你們聽得懂嗎?我看你的眼神好像挺疑惑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覺得我還是請證交所先瞭解一下好了。

余委員宛如:請於一個月內調查清楚韓市長究竟有沒有逃漏稅,然後給本席一個交代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好。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10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會計法是不是歸金管會管?會計法和商業會計法應該都是歸金管會管的吧!在此先請教顧主委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因為你曾經當過律師。假設台肥的借款是公司借款,在會計法上應該視同應收帳款,而且是無擔保的公司借款對不對?早上林俊憲委員說總共借出13億元,如果是公司借款的話,那就是無擔保20年期的應收帳款,在會計帳上應該直接做成要提列百分之百的損失準備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不敢回答。

郭委員正亮:為什麼你不敢回答?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不清楚。

郭委員正亮:我是說假設它是公司借款……

顧主任委員立雄:要不要請證交所許董事長來說明?

郭委員正亮:不用證交所來說明,這主要還是金管會的業務範圍。因為林俊憲委員今天早上爆了一個料很嚴重,他說台肥當年沒有將此列入財報,而且他查了後續幾年的財報也沒有發現這筆應收帳款。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證交所許董事長有提到好像財報有列入分期付款。

郭委員正亮: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嗎?是這樣嗎?你確定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不是能夠請許董事長再來說明一下?

郭委員正亮:你確定是這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提到是分期付款……

郭委員正亮:財報有列入嗎?

主席:請臺灣證交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主席、各位委員。他們在財報上有揭露分期付款的總金額有多少,沒有牽涉到一些個案……

郭委員正亮:那是總量嘛!

許董事長璋瑤:對,總量有揭露……

郭委員正亮:就是有關借款的部分嘛!

許董事長璋瑤:對。

郭委員正亮:就是借款的分期付款嘛!

許董事長璋瑤:應收帳款……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應收帳款,可是應收帳款有很多可能是針對中下游廠商及相關營運商,而不是針對房貸,所以這樣還是沒有回答問題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當中有提到是那個開發案,在財報上面有揭露那個開發案。

郭委員正亮:有揭露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講到這是一個開發案,還有就是因為分期付款銷售所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有多少錢,就是這樣的表述。

郭委員正亮:相關表述有寫出金額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它的表述是因為分期付款銷售所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有多少錢,不過我們還要再看105年、106年分別提列的金額是多少,詳細的數字我們再去瞭解好不好?

郭委員正亮:上禮拜本席去上一個節目,媒體當場出示得到這兩成額外借款的住戶所提供的融資單據,結果很詭異的是這並不是台肥借款。本來原住戶的貸款行是國泰和富邦二選一,結果加兩成額外融資是由某「中「字頭銀行所融借,這是住戶所提供的融資單,在上禮拜五東森的節目當中直接亮出那張融資單。事實上,銀行一定會針對某一件房貸標的加總貸款總額,如果原來的住戶是在國泰或富邦先借了五成,而某個「中」字頭的銀行協助處理,我不知道台肥是如何安排的,也許是台肥長期的往來行。因為20年的借款在會計帳上不好列,所以是不是請跟它長期往來的銀行來協助處理?我不知道!可是如果這件事屬實的話,那家「中」字頭的銀行又額外借出了二成,加起來就是七成喔,這樣就明顯違反了2014年當年央行的打房政策,而它居然沒有向金管會銀行局提報。當然,那個時候的主委不是你,而是剛剛質詢的曾銘宗委員。請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明顯違反當時的行政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委員的意思是說,後來可能再有出面去借那二成的……

郭委員正亮:事實上是銀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借給了……

郭委員正亮:就是那些住戶嘛!後來去查證,總共有將近40戶辦了這個……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直接借給住戶嗎?還是說透過……

郭委員正亮:住戶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直接借給住戶喔?

郭委員正亮:就是那個住戶額外去辦了這個融資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樣子喔?

郭委員正亮:那他這樣的總融資就是五成加二成,變成七成,就明顯違反當時央行打豪宅的政策,卻沒有跟銀行局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可是如果住戶有直接拿到那個貸款,那麼台肥就不會再列為它的應收帳款了啊!

郭委員正亮:我不知道啊!我不知道它是不是有個別不同的處理模式,可是它亮出那個住戶的融資申請單,就是另外一家銀行辦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說這個部分還是請證交所去做一個全盤瞭解比較好一點,因為我們現在的訊息不完整,我沒有辦法……

郭委員正亮:我現在是問你法律問題啦!如果有個別住戶不是用公司借款,而是我不知道台肥如何安排,居然可以安排另外一家銀行進來融借2成,這家銀行卻沒有向銀行局報告,曾銘宗也完全在狀況外,請問你覺得這大概違反了什麼規定?會做什麼樣的處理?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我必須小心,我想我不回答這樣的假設……

郭委員正亮:假設性的問題,是不是?

恐怕你要瞭解一下。我是懷疑那個公司借款不是完全從台肥出帳,因為這樣的金額實在是太大了。高達13億元的公司借款,而且是20年無擔保的應收帳款,國營事業怎麼可能允許這樣作帳呢?回去怎麼交代啊?所以可能是透過長期往來的銀行,偷偷做了融借的動作卻沒有跟當時的銀行局和金管會申請和報告,你知道嗎?可能的狀況是這樣喔!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還是請證交所先瞭解,然後再來進一步瞭解後續衍生的問題好不好?因為現在沒有辦法判斷。

郭委員正亮:是啊!我知道啦!因為你上個禮拜回答得很精準,你對法律真的很瞭解。如果是用公司借款,依法也只能借給跟公司業務有往來的嘛!而且我們知道短期融資在業界一般就是2年到5年之間,怎麼可以借到20年呢?何況公司法第十五條寫得很清楚,如果違規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耶!這點你已經指明了嘛!可是你很客氣,只說這有可能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要瞭解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啊!要瞭解一下。

郭委員正亮:是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請證交所先從上市(櫃)公司的……

郭委員正亮:我就跟你講現在有兩個狀況,一個是他用公司借款,然後變成高達20年期的無擔保應收帳款,這就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如果不是公司借款,而是委由他長期往來熟悉的銀行,再做另外的借出,也就是做融資的話,那就違反央行的打房政策,然後不跟銀行局申請、不跟金管會報告,那也是明顯違反規定。不管他走哪一條路,簡單講都是違法的啦!我這樣的邏輯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我想還是瞭解以後再回答你,你假設的這兩種狀況我都沒辦法……

郭委員正亮:我現在不是假設,而是在邏輯上窮盡之後就只有這兩種可能,要嘛就是公司拿錢出來,要嘛就是公司安排跟他熟悉的銀行再融借二成嘛!不管哪一條路都是違法的,不是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現在財報上有一定的……

郭委員正亮:不,財報上即使有揭露也是違法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們必須瞭解這個揭露……

郭委員正亮:公司法第十五條不可能允許到20年嘛,怎麼可能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於揭露的事項背後所代表的相關處理流程,我們可能要做一個比較清楚的、通盤的瞭解之後才能做判斷。

郭委員正亮: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只有公司間的短期融資耶!這個你很清楚嘛!公司法第十五條就是白紙黑字這樣寫的,我不知道它的適法性怎麼會有例外。我現在是問你法律的適用耶!他居然可以因為契約,沒有錯啦,央行打房是突然來的一個政策,造成原來跟住戶之間簽約上的困擾,這是事實,通常我們可以允許的也許是協調,協調的話就會有一個協調紀錄。結果後來我們看到台肥是全讓,他們從五成讓到七成,而且用20年期的借款,讓到這個程度耶!沒有提出司法訴訟,就直接讓到這個程度!

事實上我認為,金管會應該要跟其他單位把當年同樣突然受到央行打房政策衝擊的那些7,000萬元以上的豪宅都拿出來查,看看是不是只有「無雙」得到這種待遇?還是當年所有7,000萬元以上的豪宅都得到類似的待遇?如果這樣,就是統一適用。但是統一適用也要有一個法律上的適用啊!這顯然不是公司法第十五條嘛,那麼到底是適用什麼法律可以允許這樣做呢?因為又沒有跟銀行局申請,曾銘宗說沒有啊,當年他們沒有提出申請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委員這個意見是可以參考的,就是在當時的政策之下,其他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有沒有這樣的狀況,如果是的話,帳上是如何處理的,我們也一併來瞭解。

郭委員正亮:對嘛!不過很可能是我剛才講的狀況,就是它表面上用公司借款的名義,私底下則是透過銀行來處理。

本席的詢答時間到了,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郭委員正亮代):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11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和能源局游局長及金融研訓院吳董事長討論一下離岸風電專業人才和技術本土化的議題。本席首先當然要肯定經濟部在我國所做的示範風場在今年10月份完工,它的容量總共有128MW,可供應的戶數在12.8萬左右。本席另外看到經濟部工業局有關離岸風電的年產值和創造就業機會的推估圖,這個推估圖是以技術本土化為前提,請問局長,它是不是也預估了就業機會?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根據我們把整個風機產業做拆解,包括它的施工期還有零組件製造,以及後面的運維期等等,所估計出來的相關產值,就業人數則是根據國際EWEA每MW平均大概6.5人估計出來的。

施委員義芳:在我國大力推展技術本土化的時候,目前感覺有一些阻礙,這就是歐洲商會在2019年的對臺政策建議裡面提到的,因為臺灣的離岸風電業者缺乏經驗,所以他們認為技術本土化的部分走得太早了,也不利我們本土的發展。本席認為外國人當然是這樣講,但是局長的看法呢?

游局長振偉:有關離岸風電,我們從開始規劃就跟國際開發商及風機製造系統商,還有國內可能的供應鏈廠商開過很多次會議,才把國內可能的產業關聯要求做出來,這個部分在遴選的時候,參與的外國開發商也都是根據我們的規劃,自主承諾要達到我們的要求,所以並沒有過早的問題,因為已經做過很務實的規劃和盤點了。

施委員義芳:但是就經濟部的資料顯示,丹麥的開發商也提到過,目前16項要本土化的產業裡面,大概能夠達到的就是8項,沃旭能源也提到,應該要透過所謂的產業基金或是授課部分來做到技術本土化,所以國外的公司也都這樣講,局長認為呢?

游局長振偉:剛剛我向委員報告的是,這些都是參與遴選的廠商自主承諾的事項,所以我們會按照當時遴選時他們承諾的事項去做嚴格的要求,目前CIP也提出了修正計畫,我想他們會按照當時所承諾的部分來持續推動。

施委員義芳:從離岸產業的專業人才部分去推估,在建設持平的情況下,我國需要的專業人才數大概在2,100名左右,今年只剩下大概50天了。針對這二千多位的專業技術人才,未來我們是要引進外籍傭兵還是如何處理?

游局長振偉:有關這部分的專業人才,當然開發商會有一些專業人士進來做風場的建置。有關國內人才的培訓部分,包括我們在臺中的風能訓練中心,還有經濟部推動的興達海創中心,都會培訓我們自己的本土人才,逐年的來做推進,會按照整個風場的建置情況來培養國內自己的專業人才。

施委員義芳:吳董事長,金融研訓院多半在培養所謂的金融科技人才,有沒有對風電的人才做適當的培訓?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吳董事長說明。

吳董事長中書: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針對風電業者專門來開課,但是在很多的研討會上,我們都邀請風電業者來參與,一起來討論。此外,我們還邀請一些傑出的風電業者來擔任講師,向金融機構的朋友來說明整個風電……

施委員義芳:預計在什麼時間會推展培訓?

吳董事長中書:培訓的話,我會先請同仁去了解一下風電業者有沒有這種需求,假設有的話,我們很樂意來召開這方面的課程。

施委員義芳:局長,能源局有沒有這樣的計畫?

游局長振偉:報告委員,目前我們是透過各種論壇及研討會、座談會等等,讓國內這些相關業者先將他們的需求做適當的表達,之後我們會再跟國內相關訓練機構來開設相關的訓練培訓課程。

施委員義芳:從今天金管會的報告裡可以看到,從2017年到現在,目前金融研訓院培育的人才大概是5,679位,請問吳董事長,對於目前的培訓成效,你的評估如何?

吳董事長中書: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開課都會有會員的回饋資料,以目前這些回饋資料來看的話,都還算滿意,都在4個級分以上。

施委員義芳:因為離岸風電的專業人才,在國內不曾有過,未來會不會有一些證照之類的構想?

吳董事長中書:誠如委員所說,我們的確是在規劃、討論如何用證照的方式來認證,畢竟將來是希望發展我們的綠色金融產業。

施委員義芳:顧主委,今天有很多委員都提到無追索權保險這個部分,這個部分在整個風電裡面當然算是一個風險管理。去年新加坡的凱發集團也是一個無追索權的貸款,在國內的曝險金額大概是9,400萬美金左右,這個部分就是說,未來風電在執行的情況下,也會有這個風險,我想要理解一下主委的看法。類似這種情況未來如果真的發生了,要怎麼辦呢?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專案融資的部分,它的特色就是後續應該會有一個自償,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專案融資,透過這個自償的專案來進行評估,看看這樣的融資,從一開始時建置所產生的風險到底有多大,這個建置的開發商能力是如何?剛剛其他委員有問到,大致上來講我們還是會有一些降低風險的措施,所以類似這些北歐國家過來我們這邊做這樣的風機輸出的時候,他們國家自己本身就會成立一個官方輸出信用機構,這個官方輸出信用機構就類似我們的信保基金,等於是說,萬一發生問題,就由這個信保基金在他所承擔的範圍之內來承擔這樣的風險。另外一方面,當然也一定要透過一個保險機制,所以我們現在鼓勵產險業者去設計一些相關的產品,包括剛剛提到的風機,從主體的安裝到後來營運的相關保險,然後來分散,像這樣的一些作法,再搭配我們國內本身就現在,包括剛剛有提到的產業關聯性也好,或者是國產化這個部分也好,看如何能夠再進一步,將這個部分的信用保證機制建立的話,我想將更足以來降低相關的風險。

施委員義芳:這個風險應該做一個管控啦。

另外,有關綠色金融部分,有提到聯合國世界銀行裡的赤道原則,全球大概有超過90間加入。金管會也一直要求國內銀行能參考赤道原則的精神來增訂所謂的授信準則,實際上導入的銀行並不多,比如說中信、富邦、國泰、玉山等等,如果以跟世界接軌及永續發展的情況來看,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持續要求國內銀行去做到赤道原則?

顧主任委員立雄:向委員報告,現在我們是把它納入授信準則裡面,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報告裡已經有提到,但是把它納入到授信準則,當它還是作為一個授信的時候,他應該要在辦理授信審核的時候去審酌借款戶是不是有善盡環境保護,但如果簽署的話,他就會列入承諾事項,這個部分的承諾事項就可能要由各個銀行自己來承擔他要遵循什麼樣的承諾事項,這個不宜由我們強制他們一定要去簽署相關的承諾事項。

施委員義芳:另外,我們談一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金管會在2017年開始要求,資本額50億元以上要做企業責任報告書,在臺灣有百大營收企業,但是只有85家去做社會企業責任的報告書,還有15家因為低於50億元的資本額,所以沒有被列入所謂的政府強制。對於這樣的情況,剛才我們在講赤道原則,又要有社會責任,但這個部分又沒有納入,主委的看法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首先感謝委員的統計,以營收百大作為統計的標準,因為我們過去是以資本額來做這樣的要求。不過因為到現在為止,強制申報的314家以外,自願申報的有109家,我們現在主要的政策是,有關這些CSR的報告,製作的品質參差不齊,所以現在與其去擴大量,應該要先重視質,也就是說是不是要先符合國際GRI的準則,不然每個人都寫一個CSR報告書,看起來好像都有,可是有沒有真正符合相關GRI的準則,這個部分可能是我們現在要先來做的。當然進一步仍會陸續擴大應該要去做這些CSR報告書的公司。

施委員義芳:這樣就有環境的保護或誠信,或社會責任,這些公司在國內都已經是百大的收入了,還不去做,主委!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統計方法是個好問題……

施委員義芳:你要確實去要求他們,這是可以要求的,不能只用資本額50億元,也就是說,50億元這個門檻可能訂得太高了,也是一個思考的方式。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逐步來擴大,但我們現在在政策上還是先朝CSR報告的品質要有一致性,這可能是現在的重點。

施委員義芳: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施委員義芳):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及鍾委員孔炤不在場。

接下來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11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近期陷入7,200萬豪宅風波,更被爆出找政治人物向台肥高層施壓借錢,引起各界高度的關注。但是台肥澄清過去民眾購屋貸款可以貸到七成,隨著央行當時的打房政策,民眾只能取得五成的貸款下,中間的落差導致買方無法負擔,最後台肥請示金管會同意後才提供另外的兩成約1,400萬的房貸給該建案的買方。主委,上週四事件爆發後,你第一時間就跳出來反駁台肥的說法,為什麼能夠那麼快就出面反駁,有經過全盤的了解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我當時的說法主要是說明兩點,第一點是說因為台肥是一個上市櫃公司,他要不要貸款給人家,應該不需要取得金管會的同意,所以就這一點的邏輯上來講,說要經過我們同意他才可以去貸款給人家,在這一點上面,因為他不是我們監理的特許事業,這是屬於公司的自治事項,所以應該不需要取得我們的同意。

陳賴委員素美:您是用邏輯來推理而沒有去實際調查?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之後我們有再去找尋有沒有以台肥公司名義向我們提出的函件,我們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找到有……

陳賴委員素美:你是說函件?那我想請問一下,這表示當時台肥最初並沒有同意貸款給買家嘛,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我真的不清楚,這個要問台肥。

陳賴委員素美:那它同意借款的那個時間是什麼時候?同意借款兩成的房貸給買方的時間。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現在瞭解,那個時間點好像是在民國103年、104年之間,是不是?

陳賴委員素美:那個時間我看了一下是2015年啦,就是104年,當時你就任金管會主委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還沒有。

陳賴委員素美:那你知道當時的主委是誰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曾銘宗委員。

陳賴委員素美:那時候的主委是曾銘宗前主委,也就是現在的立委。當時曾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委員到現在一句話都沒說,你就急著出來反駁,你會不會太快回答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嗎?我啊?

陳賴委員素美:對啊!對啊!你幹嘛就跳出來反駁?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剛意思就是說,我第一時間是說,台肥講要經過我們允准,他才能夠去做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講法是不通的嘛!因為不可能說我要同意他能不能去做那件事……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本席這樣問是覺得您太急著回答了,這個案子疑點重重,包括台肥為何從最初拒絕貸款,最後同意分期借貸20年給買家?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有沒有人在利用相關的職務而獲得利益?這些問題前主委以及前台肥的李復興董事長應該要對外說明,而不是你急著跳出來說明,不是這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再重複一遍,我只是從一個上市櫃公司就公司自治上要不要借款、貸款或者做怎麼樣的一個融資行為等等,這些應該是由他們自己決定,應該沒有說事前還要就這個個案經過金管會允許,所以特別是就這個個案要不要經過金管會允許他才要去做,這件事情可能從邏輯上來講是不對的,所以我才會這麼說。

陳賴委員素美:你只是針對這個邏輯是不對,事實上真正的內容你也沒有辦法完全了解,如果真的要關切、要關說,需要用公文往返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因為他不需要經過我們允准,所以這個要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之上,因為他要不要借,就這個個案他要不要借,那當然還是他們公司內部要循一定的程序來做決定。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的邏輯是認為台肥應該要講清楚,跟你金管會沒有關係,不管是以前的金管會還是現在的金管會,是這樣的意思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時間的反應,簡單地說就是台肥要先做個完整的說明,我們才好回應,但是台肥第一時間先是說,這個案好像是在講說,因為他讓世人好像……

陳賴委員素美:他第一時間就推給你金管會,所以你第一時間就趕快講這跟我們無關?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像說這個案子是經過我們允准他才要去做,這個邏輯上不通嘛,所以我才會這麼說。

陳賴委員素美:我覺得這個事情真的很有蹊蹺。接下來我想請問,上週一11月4日中國公布並實施對臺26項政策,請問主委,對臺26項政策有沒有跟金融相關的政策?

顧主任委員立雄:其中只有一點,就是提到可以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這一項。

陳賴委員素美:你曾表示該政策一點吸引力都沒有,為什麼你會這樣表示?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當時主要是說,對方說要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既然符合條件,本來就可以去設這些機構,那這樣的講法算是有講嗎?就是說如果我們去申請的時候就符合條件了,這本來就是可以去申請設立的事項,所以再這麼空泛的說符合條件,我想這樣的講法應該不太有意義。

陳賴委員素美:中國推出這個政策背後的目的是什麼?對我們臺商真的有幫助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的看法,跟金融機構相關的條款只有這一條,這部分可能不是他提出26項措施裡面的主要重點。他的整個重點應該沒有放在這個地方,因為他現在對於外資准入到他的金融市場開放的程度,要比對臺26項所講的還要大得多,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等。

陳賴委員素美:此外,中國給臺商的政策時常是口惠而實不至,例如中國國台辦自2005年起也曾數次與中國農民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等簽署融資意向MOU,承諾這些銀行要提供臺商融資,但是申請融資的限制太多,臺商反而是看得到吃不到,因此臺商不能夠再被中國糖衣裡面包裝的毒藥給欺騙上當。我想請問主委,臺灣的國銀目前在中國設立的情況如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詳細的數字,我記得有十幾家的銀行分別有設立分行跟子行。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這邊有一份資料,截至今年2019年7月31日止,國銀已在中國有24個分行、5個子行、7個支行,還有4個辦事處開業中,但是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5月份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臺灣企業長期在中國遭遇到融資困難的問題。主委,既然我們已在中國設立這麼多的金融據點,為什麼臺灣企業的金融融資還會有困難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是說臺商嗎?

陳賴委員素美: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相關的一些授信的個案還是要根據5P的原則來進行,我們的政策目標就是希望有臺商聚集的地方,當然還是希望有我們的臺資銀行能夠去服務。

陳賴委員素美:那我想請問一下,金管會目前解決臺商融資困難的策略有哪些?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在中國大陸的臺商嗎?

陳賴委員素美: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中國大陸的臺商,剛剛委員也提到我們有二十幾家分行,5家子行等等,只要他們合於條件,去臺商聚集的地方去成立的話,經過評估,我想我們會來推動兩岸金融的良性發展。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受到美中貿易戰等不確定的因素影響,截至10月底,臺商申請回臺投資的金額已經超過6,236億元,但仍舊有些臺商一樣留在中國。主委,您的立場是什麼?金管會未來還會推出更多的政策協助這些臺商嗎?具體的策略、政策有哪些?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我們還是希望臺商不只是在中國,在全世界各地都能夠得到我們臺資銀行的幫忙,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基於中國大陸那邊還是有一定的政治風險,我們在監理上還是希望當地分行有關於逾放或者這一類的作為儘量不要波及到臺灣的總行,所以我們會採取一些監理的措施,包括它的整個曝險金額低於淨值的一定比例,然後有逾放的時候要打消等等,整體而言,只要合於條件的銀行,他們願意到大陸地區去開業,只要做好評估,我們都會鼓勵這一種服務臺商的作為。

陳賴委員素美:金管會還會推出更多的政策協助這些臺商回臺嗎?也會有這方面的政策持續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剛提到的就是說,我們還是希望兩岸有一個良性的互動往來在金融這部分,臺商有沒有一些融資上面的困難……

陳賴委員素美:良性的互動我們都很希望,其實我們也知道,可是以眼前的整個國際形勢來講,跟中國大陸之間要維持很友好的困難度好像也是滿高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可是在金融機構的設置上面,譬如剛剛提到那個惠臺26項措施裡面,我們融資租賃公司事實上已經有20家在那邊設,消費金融公司現在開業的也有一家等等。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時間的關係,後面還有一小部分關於綠色債券的部分,我就提供書面,到時候麻煩金管會這邊答復。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是。

委員陳賴素美書面質詢:

三、綠色債券

金管會近年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包括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綠色債券」,提供綠能產業多元化籌資管道:

綠色債券制度自2017年實施以來,主委,目前共發行幾檔?總額多少錢?(截至2019年7月底止,共32檔、共計738億元)

主委,其中有幾支債券,不被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認定為綠色債券?

目前分別有台電(3支)、台灣中油(1支)、長榮海運(1支)、奇美實業(1支)發行的共六支債券,已遭CBI剔除於綠色債券資料庫(另有一支日月光發行債券待認定)。

主委,這些債券被CBI剔除的原因是什麼?會不會影響籌資?

台灣櫃買中心所定義之綠色債券,是如何認定的?

台灣的綠色債券,是根據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GBP)所訂定,分類標準容納化石燃料類計畫投資,但CBI將綠色投資項目定義的更專注於氣候變遷因素,若債券投資項目有危害氣候變遷之虞,就有可能被剔除。

主委,這些綠色債券若沒有CBI的認定,會帶來什麼影響?

在面對CBI剔除台灣的綠色債券時,本席認為金管會仍有需要將該債券實際的投資情況提報給CBI參酌,以及研議修正台灣綠色債券之標準,讓台灣的綠色債券都能夠符合GBP與CBI要求,以維護台灣綠色債券專板於國際間的整體形象。主委,您認同嗎?

補充資料:

1.韓國瑜豪宅案,台肥稱有經過金管會同意。顧立雄主委回覆:

借錢給人家不是特許事業,沒有要經過金管會允許的事情,「這件事情如果台肥的講法,是要經過金管會同意才借,這是魚目混珠的講法,這我不能接受。」但顧立雄指出,台肥借款要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可以貸給任何人,但有兩例外:一是公司之間業務行號的往來;二是短期融資必要,但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台肥有沒有符合公司法規定,這要由台肥自己來說明,包括公司行號間有沒有業務往來、是否構成短期融資必要,「但我聽說這貸款分成20年,如果是這樣就不是短期融資。」

2.國內銀行在中國設立金融機構現況表(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

分(支)行、子行

辦事處

已開業

申請案已獲本會核准

第一銀行

上海分行

成都分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廈門分行

 

土地銀行

上海分行

天津分行

武漢分行

廈門分行

合作金庫銀行

蘇州分行

蘇州分行高新支行

天津分行

福州分行

長沙分行

 

北京辦事處

華南銀行

深圳分行

深圳分行寶安支行

上海分行

福州分行

 

中國信託銀行

上海分行

廣州分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廈門分行

深圳分行

上海分行虹橋支行

北京辦事處

兆豐銀行

蘇州分行

蘇州分行吳江支行

寧波分行

蘇州分行昆山支行

 

臺灣銀行

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嘉定支行

廣州分行

福州分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臺灣企銀

上海分行

武漢分行

 

上海銀行

無錫分行

王道銀行

天津辦事處

台新銀行

上海辦事處

 

永豐銀行

南京子行

 

台北富邦銀行

富邦華一銀行(子行)

玉山銀行

深圳子行

國泰世華銀行

上海子行

廈門分行

 

彰化銀行

南京子行

 

3.設綠色債券專板之國際交易所參採分類標準一覽表

交易所名稱

標準

國家

交易所名稱

標  準

挪威

奧斯陸證交所

GBP

盧森堡

盧森堡證交所

GBP,CBI

瑞典

斯德哥爾摩證交所

GBP

義大利

義大利證交所

GBP

英國

倫敦證交所

GBP

南非

南非證交所

GBP或其他經南非證交所認可之國際標準

墨西哥

墨西哥證交所

GBP

日本

日本證交所

GBP,CBI ,Green Bond Guidelines 2017(日本環境省參採GBP所訂), 或其他經日本證交所認為合理之標準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1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財政部次長,你知道租稅法定吧?不管是納稅義務或減免稅負,都要由法律明定。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永昌:你知道騎樓可以減地價稅嗎?

阮次長清華:哪一部分的地價稅?

江委員永昌:騎樓,供公共通行的騎樓,在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稅法都有寫,騎樓、走廊可以減免地價稅。可是房屋稅呢?我找不到法令,我當然贊成騎樓的房屋稅也要予以減免,你們相關的新聞或函令解釋也都這樣寫,卻找不到母法,母法寫在哪裡?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是不是請賦稅署的同仁來回答好不好?

江委員永昌:可以啊!好。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副署長說明。

李副署長怡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騎樓是按照88年的解釋令。

江委員永昌:解釋令?

李副署長怡慧:對。

江委員永昌:沒有相關的母法啊!你們的官員講說,法定的要件在隨時都有提供公共使用,就這麼一個要件,不行。

李副署長怡慧:對。

江委員永昌:我當然是贊成騎樓一樣能夠減免房屋稅,我非常贊成,也應該這樣做,法律應該去提修正吧?看你們要納入在哪裡,因為地價稅是有法律規定。

李副署長怡慧:在土地稅減免規則裡面有規定。

江委員永昌:又是講規則?

李副署長怡慧:對。

江委員永昌:那是地價稅,那是相關的土地稅、田賦那些的,可能沒有寫到房屋稅,有寫到房屋稅嗎?

李副署長怡慧:沒有,因為那是土地稅的部分。

江委員永昌:對嘛!我已經指出問題了,你們應該主動去修正。我繼續請教第二個跟稅有關的問題,金管會主委也可以一起聽,員工如果拿到選擇權,公司股票的價格現在是100元,但是要優惠給員工選擇認股80元,這是不是有20元的利差,要不要課稅?次長,要不要?賦稅署,要不要?要,那20元……

阮次長清華:這個當然是要課稅,因為這個是屬於其他所得。

江委員永昌:可是員工的選擇權認股的時候是有閉鎖期,真正情況發生了,主委聽一下,我認股的時候80元,公司實價100元,財政部賦稅署當我有20元的所得,結果事實上閉鎖期一過,天啊!公司不知道什麼問題,股價down到只有60元,我是80元去認股,哪有賺20元?我還倒賠20元的價差,結果國稅局仍然要課稅,金管會知道嗎?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目前產創條例有一項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是員工的獎酬制度的話,就是在你取得的時候跟這個實際處分的時候,那個價格可以擇低來課稅。

江委員永昌:你講的那個我知道,就是獲配跟處分的時候,兩個去擇一個最優惠,那個獲配跟選擇權一樣嗎?跟認購股票選擇權是一樣嗎?如果兩個一致,那我這個問題就結束了。現在我講的是,我是有出資,我這個員工是有出錢買公司股票的,跟你剛剛講的那個是不是一致?

阮次長清華:是一樣的。

江委員永昌:很多人還不清楚,很多人還不瞭解。

阮次長清華:是。

江委員永昌:所以這個我覺得就要去解釋,你的意思是說,我80元買公司100元的股票,到時候等到過了閉鎖期,公司股票跌到60元,或者等到我要處分這張股票的時候,它只剩下50元的時候,到時候他怎麼算啊?我取得的時候是用80元的成本,到時候down下來的時候,那個股票在哪一個年度課稅?你告訴我。

阮次長清華:我們基本上就是他處分的時候,就是可以選擇,我們剛剛跟委員報告是說擇低,如果他取得的時候,如果沒有處分……

江委員永昌:沒有關係,你就去釐清楚,你現在講起來,什麼時候是所得實現的歸屬年度?我就求這一句話,如果跟那時候產創修法是一致的話,那就沒有問題。

阮次長清華:這個我們會釐清,而且會對外多做宣導。

江委員永昌:釐清,很多學者教授還在寫這一個題目,我覺得表示外界不太理解,好,以上。

阮次長清華:我們會來釐清,然後對外宣導。

江委員永昌:財政部的代表請回座。接著我要就教金管會,我最近看到金管會有一些新的作法-DBU和OBU,我就直接請教顧主委,什麼叫做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新方案?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在金融商品開放這部分。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想問主委,現在也許是中美貿易衝突,也許是香港反送中,也許洗錢防制,或是海外的共同稅則申報等等這些因素,導致資金要回臺,回臺有兩種,一種就是他本來資金就可以回臺,海外資金回臺,現在好像相關經濟部的統計有6,000、7,000億元,這個錢回到哪裡?DBU、OBU,還是回到哪裡?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這個部分就是,OBU現在……

江委員永昌:這個錢回到哪裡?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講6,000、7,000億元是指他們回臺有做產業升級投資的錢,這個跟專法回臺兩個不太一樣……

江委員永昌:對,我第二個問題就是,專法回臺的錢去哪裡?

顧主任委員立雄:專法回臺的錢可以放在DBU。

江委員永昌:DBU專用的那個帳戶裡面?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江委員永昌:現在這兩個問題,OBU會有錢回來吧?境外法人。

顧主任委員立雄:它如果是境外的公司。

江委員永昌:停泊在OBU。

顧主任委員立雄:臺商可能去設一個境外公司。

江委員永昌:另外一個是DBU,現在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開放讓境內法人也可以去開戶、授信,這是要做什麼用?是OBU裡面有錢要去化,還是怎麼樣?這個錢是從哪裡來?就是剛剛講的海外資金回來到OBU,境內法人以前不可以去那邊申請放款,現在要去那邊申請授信,是這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簡單講就是,建構一個資金調度中心,如果以新加坡為例,最終來看的話,新加坡ACU裡面它也是以外幣跟新加坡幣做一個區隔,以後如果我們允許境內的法人可以到OBU開戶的話,他會把外幣放在OBU,然後把新臺幣放在DBU。

江委員永昌:不是,境內法人去那邊只能貸、授信,不能存款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剛講說短期跟中長期來看,短期當然現行的OBU條例在第四條第四項第二款已經允許,以授信為目的的境內法人,一樣可以去OBU開立以授信為目的的帳戶的可能,這裡面已經有一個一定的規範埋在第四條第一項的第二款裡面了,它是境內外法人,沒有限於境外法人;但如果專就存款的話,第一款的部分就只限於境外法人。所以我們才會區隔說要修法跟不修法……

江委員永昌:你們講的是不修法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短期不修法那是以授信為目的的,短期parking在那個地方,如果長期他要將外幣放在OBU,而且開放給境內法人的話,就一定要修法。

江委員永昌:另外,你說要讓OBU跟DBU之間的資金流通,是什麼意思?我剛剛一直問你OBU有什麼錢回來了?DBU有什麼錢進來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長期來看,如果透過……

江委員永昌:你讓它們資金流通是為什麼?是DBU那邊的資金要到OBU這邊,還是OBU這邊要去DBU?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臺商實際上還是會有資金調度的需求,如果他在境內有DBU的帳戶,也有OBU的帳戶,當他需要資金調度的時候,如果他在OBU純粹以外幣作為存放的話,就不一定要到DBU來。OBU現在的戶頭裡面,事實上很多臺商是以境外紙上公司的方式弄了一個境外公司,然後在那邊設OBU帳戶,這個東西在某種程度上把它檯面化了。

江委員永昌:這裡面會牽扯到兩件事情,一是外匯管制,另外一是稅的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在DBU當中有沒有按照相關的稅法?在OBU的部分,你是沒有外匯管制……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

江委員永昌:如果不修法的話,外匯跟稅……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跟委員解釋,稅的部分,在OBU條例第十一條以下,對境內法人的部分,並沒有像境外法人有一個豁免稅制的規定,我記得是第十一條到第十六條。事實上它就是這樣區隔境外跟境內,境內部分還是按照我們稅制相關規定。這部分可能要再問一下財政部的看法……

江委員永昌:還要再問一下財政部?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是我對法律的一個理解;其次,在外匯方面,DBU轉到OBU的部分,可能還是要經過央行相關外匯的一些規定,比如它可能有一定的額度可以直接過去,超過一定的額度,還是要跟它申報等等,這個規定還是在央行的管制範圍內。

江委員永昌:主委會不會講太快,你連DBU現在要多開放的那些金融商品都已經講出來了,資產高達1億元的客戶類別,比照OBU可銷售不滿一年的境外資金,而且還開放信評不到BB等級的海外債券……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是財務管理的部分,就是金融商品開放給高淨值的這些……

江委員永昌:你開放這些商品,其實也會連帶影響到我們的外匯,這部分要跟央行講……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長期來看整個修法之後,如果都不涉及新臺幣對外幣的轉換,他可以放在OBU裡面,金融商品本來就比較多元。

江委員永昌:雖然你剛剛有解釋稅法的部分,但你說還要跟央行及財政部做更充分的討論與研究;現在這裡面還有一個金融監理的問題,你要開放的DBU,風險都很高,現在外界都在問監理要怎麼辦?萬一這些風險發生問題,而有了損失,到時候不知道會遇到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是開放給高資產的客戶,沒有開放給一般人,然後他要有風險自負的概念;另外,對能夠承辦這個業務的銀行,我們會採差異化的管理措施。

江委員永昌:針對跨部會監理及相關的部分,希望你們要想得更清楚。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11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前一直很關心華映的事情,華映公司大量資遣員工之後,我看到他們內部的文件,說他們從8月份開始積欠了一些工資沒有給員工,而且打算用墊償基金來處理。當我披露這件事情之後,華映還否認,說積欠的工資他們還是會付,不會拿工資墊償基金來付;可是本席最近收到很多員工的陳情,顯然就不是這個樣子。上個禮拜華映的代表人跟負責人,因為他們沒依法給付積欠的工資已被境管;但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奇怪,第一、他們的代表人、負責人遭到境管這件事情,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相關的規定,不需要發重訊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總經理回答?

黃委員國昌:誰要回答,都沒有關係,因為對我來講,這是非常重要的訊息。勞動部發的新聞稿,只寫華映的代表人及跟實際負責人,也沒講實際負責人是誰,搞得不清不楚的,現在到底誰被境管,牽涉到公開發行公司,進一步可能還會牽涉到上市公司─大同公司。到底誰被境管這件事情,勞動部沒有講清楚,我們在重訊上也看不到。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要因為華映這家公司已經下市了……

黃委員國昌:這要分兩個部分,第一、華映雖然下市,它是不是公開發行公司?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公開發行公司。

黃委員國昌:是啊!它還沒有撤銷公開發行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黃委員國昌:所以它不用公告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時間的關係,我趕快帶你們往下看。華映現在還是公開發行公司,它還沒有撤銷,依法該公告的都要公告,可是我查了半天,竟然都沒有公告。相關的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涉及到下市與否,要如何公告,我再請他們了解一下……

黃委員國昌:還有第二個層次的問題,今天林郭文艷因為行政處分被限制出境,但林郭文艷還是大同公司這家上市公司的負責人,在重大訊息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負責人因行政處分,對公司的業務有重大影響,當初林郭文艷一直跟勞動部說,不要對他限制出境,因為對公司業務會有重大影響,可是等到他被限制出境的時候,竟然沒有發重訊。這樣不對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以大同公司的角度,要不要發重訊?

黃委員國昌:是啊!第一個是以大同公司的角度,第二個是以華映的角度。

主席:請臺灣證交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主席、各位委員。依規定是要發重訊。

黃委員國昌:但他沒有發啊!

許董事長璋瑤:我們會來了解。

黃委員國昌:華映的事情,我上次已經提醒過金管會跟證交所,整個事情的源起是他們之前在中國保證人家獲利10%這件事情,也在中國深交所公告,在臺灣卻沒有公告,把臺灣的投資人當笨蛋嗎?現在對上市公司這麼重大的事情,該公告卻沒有公告,會影響到投資大眾對這件事情的判斷。我這樣講,董事長認同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可能要先了解勞動部發這個限制出境的行政處分是否已到達林郭文艷的手上?如已到達,卻沒有發重訊,我想詳細的部分,可能要請證交所去了解。

黃委員國昌:我請證交所去查,為什麼該發重訊,卻沒有發?這樣要怎麼保障投資人的權益?此其一。

第二、可能你們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的部分,沒有很熟,請董事長注意看─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以及進行程序當中所發生的一切事件,包括被法院強制執行等等,都要發重訊。但是現在問題又來了,中國華映又在深交所公告,表示華映百慕達(臺灣華映100%子公司)質押給渤海國際信託的股票被拍賣了。這在中國有公告,結果在臺灣一樣又沒有公告,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啊!所以請證交所董事長是不是可以連這個部分一併下去了解?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部分涉及到華映已經下市了,剛剛他們都提到,在下市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公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現在華映一直主張中國華映跟他們沒有關係……

黃委員國昌:顧主委……

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這一點,我也再了解一下好了……

黃委員國昌:顧主委,直接跟你講,基本上,公開發行公司有關重大訊息公布的相關規定都是準用上市櫃公司的規定,既然「準用」,如果它下市,不歸證交所管,可能就要請證期局去了解。

下一個問題是有關台肥迴避中央銀行的限貸政策,又貸了二成給一些買房子的人,當然因為其中牽涉到的主角之一是我們的總統參選人,所以引發社會相當大關注,在這件事情上,其實我關注的有兩個,第一個,一個上市公司且是公股比例相當高的公司竟然用自己放貸給房屋承購人的方式迴避央行的限貸政策,顧主委,你覺得這樣適當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這個部分,我剛剛回答過很多委員,就是我們先了解總體,再來確定他們的作法,因為現在我們的資訊還沒有完整蒐集,所以我們答應之後會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黃委員國昌:那個完整的報告什麼時候會提出?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委員說一個月以內。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黃委員國昌:好,我先帶主委看,事實上,在台肥每年的合併財報都可以看得到,看得非常清楚,譬如在2014年的合併財報當中,針對南港經貿園區的這個住宅開發案,它跟誰合作、收入有多少、成本是多少都寫得很清楚,下面這個應收房地款27億9,600萬元當中有5億7,100萬元是以所出售之房地作為擔保,並設定第二順位之抵押權予合併公司。從這個財報公告的內容可以清楚確定第一個,的確有借款的事實,第二個,而且這個借款是以設定第二順位之抵押權予合併公司,所以我的問題就成立了,因為它非常明顯,從其他法院的判決也可以看得出,這是另外一位廖先生和台肥之間的訴訟,他涉及的也是一樣,2015年6月他以自備款2,085萬元,國泰世華銀行貸款4,156萬元及台肥公司給他的貸款1,656萬元承購,因此,不管是從合併的財報,還是從法院的判決,都很清楚確認台肥放貸二成給買房子的人,看到這個數額,計算下來是二成,絕對沒有錯,請問他們適合用這樣的方式迴避央行的限貸政策嗎?從財報上來看,從判決上來看,我覺得這個事實應該滿清楚的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它是用分期付款……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用應收帳款的分期收取這個概念啦!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現在我的理解是這樣,所以我們還是要進一步請證交所去調查整個處理過程到底有沒有違……

黃委員國昌:現在這分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政策面上,當央行實施限貸政策以後,一個房屋出賣人透過違反公司資金貸與的規定迴避那樣的限貸政策,顧主委覺得這樣的行為適當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還是再次強調,等我們整體了解後,再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會比較好一點。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再往下看,第二個,台肥違反他們資金放貸的相關規定,我想這應該滿清楚的,因為它放貸的對象不是法人,是一般的承購人,從剛才的判決書,都看得很清楚,這是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的相關規定,此外,因為它是一個上市公司,依證交法第一百七十八條,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者,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從金融監理的角度來看,我有一個關鍵問題,就違法放貸這件事情,如果到時金管會要進行裁罰,裁罰的行為數要怎麼計算?你懂我的意思嗎?是貸一個人就罰一次,還是整個包進來,只處罰一次?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委員可能也知道行政處分所謂一行為的概念,如果從這件資金貸與他人的事情來看,要看它整個作為是不是屬於一次性的……

黃委員國昌:不是,如果每個契約都是個別簽立的,從我跟其中的A1住戶簽,一直到我跟其中的A100住戶簽,可能是100個契約,100個契約就是100個資金貸與行為,就是100個違法行為,這件事情在以前有違反其他金融法規的事件發生時,我已經請問過前面的金管會主委了,如果對於這麼大的違法放貸事情,你只把全部包起來看成一次性進行裁罰,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顯然不會有什麼嚇阻效果。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有幾個契約和處理過程上的一次性不一定是劃上等號的關係,所以我請他們總體了解,當時那個開發工程,他們就那二成貸款的部分到底如何……

黃委員國昌:我先表達我的法律見解,就是每一個違法放貸行為要個別裁罰,才會有嚇阻效果,如果把全部包起來,明明是不同的契約相對人、不同的締約時間、不同的契約主體,還把全部包括性裁罰,這樣不會有嚇阻效果。

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請金管會及證交所調查時一併調查,這件事情很奇怪!他們一直到2014年的財報都有揭露設定抵押權、設定二胎的抵押權、再貸款二成出去給人家等事項,台肥公司在財報上都有揭露,但是2015年的財報半個字都沒有寫,這樣的話,2015年他們有沒有放貸行為呢?有,他們有放貸行為,從法院的判決就可以很清楚看得出來,譬如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139號判決當中,它核撥的日期就是2015年6月4日,但是同期台肥公司的財報完全沒有揭露,我希望金管會和證交所調查整件事情時,針對他們的財報是不是有刻意隱匿這樣重要的資訊,能夠一併處理?可以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有提到財報揭露和整個處理流程,還有委員簡報上提示到有沒有提交到董事會這個部分,我會請證交所都一併了解。

黃委員國昌:OK,好。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我還是回到台肥公司這個時事題,2015年台肥因為特殊原因決定將本來應該要收的工程款分年入帳,如果以上午這樣的說法,當時他們的決策可能是這筆錢本來要入帳,他們決定把它分為20年入帳,而這個過程的定義到底叫做「借貸」還是「延後收款」?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是重申剛剛我的講法,先請證交所去了解他們整過處理過程,我再回答,好不好?因為我不想……

蔡委員易餘:對,因為目前你還不知道,不過我想要提示,關於未來這個報告,我希望第一個,也可以給我一份,第二個,如果他們這樣延後收款沒收利息,會不會構成公司法第十五條公司不得放款給其他人的脫法行為?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利息部分也要一併了解。

蔡委員易餘:有收利息就是借貸,他們就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如果他們沒收利息,就是台肥公司很厲害,不收利息,這一筆二成的房屋款本來應該一次收,他們把它分為20年收,沒收利息,這會不會變成一個脫法行為?他們就說自己沒有違法,這會不會演變成這樣的狀況?

顧主任委員立雄:身為金管會主委,在這個時刻,我想我應該不適宜回答這樣的假設問題,等我們了解以後,再提出完整報告。

蔡委員易餘:好,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台肥身為一個上市公司,對於本來應該要一次收的款項,當時他們的決定不管是用借貸或是分20年收,這樣的決定到底屬不屬於公司應該要揭露的重大事項?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有提到,他們在財報就這個開發案有相關揭露。

蔡委員易餘:在財報上揭露,那需要在重訊上揭露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在財報,因為這是涉及財務。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個部分只要在財報揭露?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對、對。

蔡委員易餘:好,沒關係,我覺得這件事反正現在證期局要調查,等未來調查出來後,再一併對外說明。現在我要提示的是這樣的行為到底會不會變成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脫法事項必須要釐清,或者法律是不是有漏洞,讓未來很多上市櫃公司都可以透過這樣的法律漏洞規避公司法第十五條不得借貸給別人的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們再通盤檢視、了解。

蔡委員易餘:好。回到今天的主題,今天的主題是談綠色金融的執行成效,據本席整理的資料,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的餘額在107年5月高達1兆898億元,而據金管會的報告,在108年9月底是到達1兆1,000億元,所以今年增加了128億元,請教主委,這樣的增加幅度和過往相比很明顯少很多,這是因為需求降低,還是因為標準變嚴格?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今天我們提出的報告第2頁有提到「較107年底增加約600億元」,其實我們還是有一個預期目標,主要是2,000億元,委員問到的可能是這2,000億元的達成率會較去年的同期來得低……

蔡委員易餘:看起來今年比去年來得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對、對,但是應該不是只有一百多億元,應該是600億元,因為我們有一年2,000億元的預期目標;關於這個部分,照現在我們看起來,主要有幾個原因,就是客戶償還了大額的短期周轉金,另外一個是要等到離岸風電的融資案依照他們的工程進度撥款,整體放款的餘額就會增加,現在應該還沒有進入建置期的高峰。

蔡委員易餘:所以目前綠能還沒有到整個需求面的高峰,未來增加的速度可能會變快就對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預期……

蔡委員易餘:預期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他們的整個財務規劃還是有相當大部分是要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的。

蔡委員易餘:好,在下一頁中我想要就教顧主委,我們比較一下,之前公股銀行對於綠色金融的放款大概是6,484億元,截至今年9月底是6,852億元,所以公股放款大概增加368億元。以這樣的放款幅度,現在公股銀行對於所謂綠色金融的支持有比民股、私人銀行更積極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事實上早在之前我們就已經判斷,對於離岸風電這種專案融資,公股銀行初期應該會採取比較審慎的態度。如果我們將綠能科技再縮小到離岸風電或者專案融資這個觀點來看,我們當時在政策上就是採取讓外國銀行來做領頭羊,然後我們把它授信的額度放寬,再來就是民營的銀行跟進,最後就是公股的銀行跟進,我覺得整個趨勢也都是這樣進行,因為大家對於專案融資的放款累積越來越多專業知識之後,評估起來就會越來越好。

當然,剛剛其他委員也問到,這些出口風機的國家也都會有一些信用保證機制,就是他們成立一個國家層級的信用保證機構,對於他們出口的風機來做保證。另外,如果還有一些保險的機制能夠加入的話,我想更能夠降低一些風險。現在還有一些工程項目他們要求要國產化,在國產化的部分還是相應的有一些風險,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研議,看看是不是要納入我們國內的信用保證機制來降低相關的風險,我想這樣銀行承做的意願就會更高。

蔡委員易餘:在綠能這一塊如果如同顧主委說的,我們希望民營、私人的銀行跑前面,官股銀行在後面跟進。現在就我的觀察,像國泰世華、台北富邦、中信跟玉山這四家銀行對於綠能非常積極推動,甚至他們在加入赤道原則後,不管是在太陽能或是風機方面都不斷積極地推動。如果加入赤道原則是我們金管會想推動的目標,未來對於有加入這樣的原則且積極推動綠能經濟的銀行,金管會有什麼方式來獎勵或鼓勵這些民股銀行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事實上赤道原則已經納入銀行授信的準則,就如同委員現在在螢幕上所呈現的,已經納入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還是採自願遵循的方式,因為如果強制的話,有一些承諾事項要他們能夠做到。對於一些銀行,他們認為他們可以做到的承諾事項,他們會進行承諾;但是如果你強制所有的銀行都要採取赤道原則,要有一定的承諾,可能現在還……

蔡委員易餘:我並不是說我們要去強制,所以我剛才是說有沒有鼓勵,就是我們有沒有什麼方式去push更多銀行一起加入這樣的原則?

顧主任委員立雄:一般來講,我們都會請他們去撰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另外,對環境這個部分納入他們不管是融資、投資等等的評估方式時,也許在這個部分的永續指數、相關指數的編定,他們就會佔到比較好的分數,所以如果這些銀行、金控屬於上市櫃公司,在這個部分的指數編定得到好分數的情況之下,他也會得到一定的鼓勵。對於相關的融資,特別是綠能科技產業,我們也有一些希望達到的KPI,甚至給他們表揚等等這些鼓勵措施。

蔡委員易餘:這部分金管會應該再加強鼓勵,讓這些民股銀行去支撐這一塊,謝謝。

主席: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及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其中所列台肥公司問題,請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送本會及本會所有委員。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本次會議議程已經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委員王榮璋書面質詢:

金融總會每年整合各金融業公會與周邊單位的興革建議,提出「金融建言白皮書」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參考。上周也剛剛進行完今年度的會議,其中會議上特別提出,將協助金融業挺公共建設,若銀行授信目的是為了興建符合促參法的建設,如焚化爐、汙水處理廠、電廠、工業區開發、海水淡化廠等,可視為機械設備授信,不用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房貸限額。

過去,曾與金管會討論過《銀行法》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30%」,的相關問題。但因國內多家銀行放款瀕臨上限,恐沒有多少額度再承作不動產授信,因此銀行業者也多次呼籲金管會要放寬規定。

請教金管會,當銀行把那麼多錢重押在不動產上,而金管會又不斷鬆綁法規上的限制,萬一以後房市遇到大動盪、房價大幅下跌,不動產貶值危機很可能對金融體系造成很大的衝擊,金管會做了那些防範的作為?社會住宅、都更、危老、廠房等,這些的本質還是「不動產」,當房價下跌時,這些項目價值同樣會受到影響,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等於金融業有隱性的放款額度危機增加可能,金管會怎麼看待這樣的問題?

檯面上不動產放款比重似乎還獲得良好控制,但檯面下的隱性放款額度恐會失控性增加,尤其都更、危老與廠辦類的貸款水位大增的可能性最高。雖然目前房價大幅下跌風險不高,但是面對危機應當從嚴,在《銀行法》72條之2規定修正上應審慎而不得輕忽,勿使今日之舉成為明日危機。

前面討論的是金融機構的房貸問題,現在我們來談談非金融機構的借貸問題,借錢這件事是任何人都能做,但如果是公司要借錢給別人,則要依照公司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資金原則不可以貸給任何人,但有兩例外:一、跟公司行號之間業務往來可以借;二、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可以借,但不可超過公司淨值的40%。

因此請教,公司借錢給人家,因為不是特許事業,所以不需要經過金管會允許或特許,台肥說「要金管會同意才貸款給人家」,這樣的說法顯然有誤,金管會對於此案說要主動調查,媒體也已經有這麼多報導,相關事證一一被提出,金管會還需要多久時間查證?什麼時候可以給出一個明確的結果?

所謂短期,指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而該案當時超過十戶買家跟台肥申請貸款,且還款年限多設定三十年,不但違法,且較一般建商提供的三至五年無息貸款還多出六至十倍,這種不合常理的情況,金管會是不是也會主動了解?

北市南港高價住宅案「日昇月恆」2014年交屋時,因中央銀行祭出豪宅版選擇性信用管制,最高貸款成數不得超過六成,然後購買戶便找了當時的民代,現任的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陳情,後與時任台肥董事長鍾榮吉來協商,台肥補上不足的兩成貸款金額。

台肥是上市公司,假如台肥將公司資金借給自然人,第一項條件即不符合,因為錢只能借給公司,且第二項條件,資金的年限屬於長期,絕非短期融通資金。

這兩天金管會有對外提出說明,表示金管會也都知道了相關的問題所在,政府當年宣示對豪宅管制限制,積極的為年輕人可以買得起房子找出路,結果現在發現,不但打房豪宅管制無效,連國營事業都進來參一腳,自己帶頭違規,這樣怎麼好意思講,要為年輕人找出路?金管會能不能嚴辦?央行說民間借貸管不到,現在知道顯有違反公司法的情況,金管會管不管?

金管會請盡最大努力,讓案情水落石出,請一定要記得處分的結果要「白紙黑字」的寫下來,還給民眾居住正義。

委員羅明才書面質詢:

一、經濟部規劃2025年台灣的再生能源要佔整體發電量的20%,依目前再生能源的狀況,相當於年平均成長率要高達25%才能達標,而此數據更相當於是美、日再生能源年均成長率的4倍。雖然台灣目前正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的架設,但考量台灣地處地震帶、夏秋之間颱風發生機率甚高,皆是未來可能對離岸風電設施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經濟部應向外界交代清楚,未來倘若再生能源發電面臨天災或其他不可預期之因素,使得發電佔比無法如期提升至20%,政府的備案為何?尤其能源政策之規畫到落實,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建設工期,絕非一蹴可幾,倘若未來出現能源缺口,將對台灣的產業與經濟產生衝擊與影響,政府亦應預先評估。

二、近日因媒體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過去曾投資南港「日升月恆」預售案乙事,而被大肆報導與上市公司台肥之間的關聯,其中不乏許多未經證實的指涉。惟外界亦質疑相關的個人資料是如何流傳至媒體?由於台肥是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是否有瑕疵?是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尚待證券交易所檢視並釐清。又韓先生是代表國民黨與執政黨現任總統蔡英文競爭明年的總統大選,各行政部門不論金管會、財政部轄下各國稅局等,皆應恪守行政中立原則,不宜淪為替執政黨打壓在野黨的政治工具!

主席:散會。

散會(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