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9時7分至12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11時48分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1時2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童惠珍 林俊憲 蕭美琴 陳明文 陳素月 李鴻鈞 柯呈枋 劉櫂豪 陳雪生 陳歐珀 許淑華 顏寬恒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劉世芳 吳志揚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鍾佳濱 鍾孔炤 黃昭順 高金素梅 邱志偉 林德福 羅明才 孔文吉
委員列席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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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11月4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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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代理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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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蔡炳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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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事務處 |
處長 |
羅金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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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王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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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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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副處長 |
吳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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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黃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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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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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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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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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主任 |
陳仲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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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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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林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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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陳勁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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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偵查大隊 |
大隊長 |
陳瑞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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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曾煥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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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戴群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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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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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代理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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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蕭祈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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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
副處長 |
紀效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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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事務處 |
處長 |
羅金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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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王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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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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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副處長 |
吳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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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黃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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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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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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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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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主任 |
陳仲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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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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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林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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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陳勁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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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偵查大隊 |
大隊長 |
陳瑞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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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羅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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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戴群芳 |
主 席:童召集委員惠珍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1月4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葉宜津、童惠珍、林俊憲、蕭美琴、陳明文、劉世芳、柯呈枋及劉櫂豪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淑華、顏寬恒、李鴻鈞、陳素月、洪宗熠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及提供資料。
決議:
一、109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四進行處理。
11月7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7)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7)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09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五、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童召集委員惠珍及葉召集委員宜津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14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446億5,212萬6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4節「許可費」之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收入4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6億5,212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88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11億1,020萬7千元,減列:
(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200萬元。
(二)第5目「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500萬元。
(三)第6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
以上共計減列2,774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8,24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9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一)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924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2,508萬9千元,增列2,415萬5千元(增幅96%),較107年度決算數1014萬2千元,增列3,910萬2千元(增幅385%),經查,其主要增加項目為委託辦理「前瞻及完整之IPv6生態系推動方案」、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支配機構(ICANN)會議」相關事務,以及「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等,然而,相關計畫如5G及ICANN等項目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皆有性質相近之委託計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考量是否有疊床架屋之嫌,且委辦費預算連年增列,政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開支為原則,相關委託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皆應審慎評估,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評估相關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924萬4千元,較108年度之2,586萬5千元增加2,337萬9千元,共委辦6件,雖然與108年件數相同,但預算大幅增加,然而政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開支為原則,也必須確定委外之必要性為何,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9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委外案件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委辦費」編列600萬元,係委託辦理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支配機構(ICANN)會議」相關事務。
原交通部辦理之「我國參與ICANN支援單位」委辦案,108年起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預算,109年度規劃委託機構或法人辦理「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支配機構(ICANN)會議」相關事務,但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亦編列「參與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議題研析與建議」委託研究計畫400萬元。
兩者性質均為委託機構就ICANN之重要議題,內容都是參與會議並提出研析意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請NCC允宜就其經費規模與分別編列委辦之實質效益,審慎衡酌必要性,並覈實編列預算,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600萬元,委託機構或法人研析ICANN相關政策、技術等各層面議題,以協助相關機關瞭解ICANN相關議題;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00萬元,委託機構收集研析參與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之重要議題,兩者性質均為委託機構就ICANN之重要議題,提出研析意見,俾供參考,實宜就其經費規模與分別編列委辦之實質效益,審慎衡酌必要性並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獎補助費」編列3億8,027萬2千元,其中「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辦理建構彈性化頻譜監理新機制之研究及推動數位經濟及數位匯流創新基礎環境計畫、「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辦理數位匯流/IoT資安威脅防禦機制暨資安實驗室建置與服務計畫、「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辦理3.5GHz中頻段等改善措施建置與潛在干擾評估作業及5G釋照之法規整備及資安防護研究計畫等,共計5個計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皆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惟電信技術中心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身電信總局時捐助成立,且過去經常辦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辦計畫,但須循政府採購程序委辦,109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捐助方式直接交付電信技術中心辦理研究計畫,恐有規避政府採購之虞。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獎補助費」編列3億8,027萬2千元,凍結1千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捐助計畫,要求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就相關研究計畫不得未依「政府採購法」再委辦其他單位,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36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淑華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三)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36萬4千元,較107年度決算增加,其中部分計畫之平均旅費預算數略高於107年度決算數,且以前年度部分出國計畫返國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另前往相同國家之平均旅費預算差異甚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宜詳予說明,並審慎研議適度公開經費占比較大之出國視察內容與效益,以利監督經費運用效益。爰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共10項(考察3項、開會7項),於「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36萬4千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出國計畫中,「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辦理外館資安健診查訪,107年度亦有辦理類似計畫,惟返國後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詢洽該會係因「外交部主辦、密件」故未公開,未公開即無法評估效益與狀況,且部分計畫平均每人天預算都高於以前年度決算數。
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宜詳予說明,並審慎研議適度公開經費占比較大之出國視察內容與效益,以利監督經費運用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53萬8千元,以前年度部分出國計畫返國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另前往相同國家之平均旅費預算差異甚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宜詳予說明,並審慎研議適度公開經費占比較大之出國視察內容與效益,以利監督經費運用效益。
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國外旅費支用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國外旅費」編列82萬6千元,以前年度部分出國計畫返國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另前往相同國家之平均旅費預算差異甚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宜詳予說明,並審慎研議適度公開經費占比較大之出國視察內容與效益,以利監督經費運用效益。
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國外旅費支用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5,453萬8元,然為因應數位經濟及科技匯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訂「電信管理法」,已於108年5月31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惟上述法令通過後,尚有相關子法需配合修正,以因應匯流環境之發展,督促業者配合修法,健全市場機制。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歲出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5,45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相關子法修正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7,60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明文 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五)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7,607萬7千元,109年度出國計畫中,「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辦理外館資安健診查訪,107年度亦有辦理類似計畫,返國後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該會表示主要原因為「外交部主辦、密件」故未公開。但是該項出國視察經費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非編列機密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外館資安健診查訪編列57萬7千元,占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出國計畫經費之70%,占出國計畫總旅費之24%,比率不低,仍宜就該項出國視察之內容與效益適度公開,以利監督經費運用效益。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7,607萬7千元,主要用於強化資通安全及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但近幾年境外假訊息內容網站肆虐,NCC卻無任何管理機制,不利於資通安全發展,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獎補助費」項下編列1億6,838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2,055萬元,增列4,783萬1千元,其主要是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建置數位匯流/IoT資安網路實驗平臺、建置數位匯流/IoT資安檢測實驗室、建構通訊傳播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機制及建置數位匯流資通安全分析管理平臺等,經查,該項目計畫內容與108年度相同,亦未提供詳盡執行目標、考管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於此情況下仍增列預算,其必要性及效益不明,為撙節政府開支,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增列預算之必要性及相關捐助計畫詳盡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匯流務聯網資安防護」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6,838萬1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針對強化資通安全及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補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建置數位匯流/IoT資安網路實驗平臺、建置數位匯流/IoT資安檢測實驗室、建置通訊傳播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機制及建置數位匯流資通安全分析平台等捐助經費1億4,738萬1千元。然相較於108年度,109年度於計畫未有任何變動下,增加捐助4,538萬1千元,卻未予合理說明。
爰「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獎補助費」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捐助金額增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4目「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編列9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六)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編列900萬元,於全國地區建置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保障寬頻人權」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建設則限於全國86個偏鄉之寬頻網路之建置,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則係滿足全國86偏鄉之民眾通訊基本需求。「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為擴大固網涵蓋範圍,強化在地寬頻基礎建設,而捐助電信業者建設網路,該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保障寬頻人權」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建設、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所辦事項皆為督促業者擴大寬頻涵蓋之建設範圍,以提供高速寬頻網路服務,109年度所編預算應與現有計畫不重疊之前提下,確實加速推動以達預期績效目標,順利介接各項應用服務之基本需求,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前述三項之執行差異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編列900萬元,「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為擴大固網涵蓋範圍,強化在地寬頻基礎建設,而捐助電信業者建設網路,該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保障寬頻人權」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建設、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所辦事項均為督促業者擴大寬頻涵蓋之建設,以提供高速寬頻網路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所編預算宜在與現有計畫不重疊之前提下,確實加速推動以達預期績效目標,俾利順暢介接各項應用服務之基本需求。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編列900萬元,主要為捐助電信業者建置每秒傳輸1兆位元(Gbps)或每秒傳輸100百萬位元(Mbps)等級固網寬頻網路建設費用,以深化在地基礎建設及數位平權之發展,經查,目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保障寬頻人權─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皆有落實1G到鄉、100M到村之相關業務,其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一期及第二期預算數更分別編列2億6,621萬9千元及4億4,300萬元,來推動偏鄉寬頻網路服務之建設,該計畫與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及前瞻計畫之目標,均為督促、補助業者擴大寬頻涵蓋之建設,以普及高速寬頻網路服務,然在前瞻計畫已有大筆預算之狀況下,仍編列相關經費,不免有疊床架屋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5目「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明文 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七)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該計畫內容為辦理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及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主要是針對即將釋出之5G行動寬頻執照,以及未來5G網路環境之布建,進行相關措施建置改善、評估及法規調適等業務。經查,該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占整體計畫經費之99%,顯有不合理之處,另有鑑於5G釋照後網路之布建將會逐步展開,預期會帶來全新之應用型態,資通技術瞬息萬變,未來之發展仍充滿變數,然當前計畫案中未見相關研究及制度產出時程之規定,亦無法預期相關成果,恐無法發揮足夠效益,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該計畫為109年度之新興計畫,依其預算說明,主要係辦理5G釋照作業、5G應用法規調適等項目,該等計畫固然有其重要性,然而新興計畫應務求謹慎,計畫說明應更詳盡,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之推動期程、預期效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捐助費1億6,744萬6千元,占計畫總經費85.52%,捐助比例過高,用於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的部分過少,實屬不當,爰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4.5G垂直場域專用網路又稱為5G專網或企業私網,由於5G技術特性高速、低延遲跟廣連接,可驅動智慧工廠、智慧醫療及自駕車等不同垂直產業專用網路的需求。有別於電信業者提供全區廣覆蓋的電信專用網路,5G垂直場域專用網路由電信業者提供,或企業、系統整合業者合作自建網路,針對不同產業的應用特性,在特定區域打造專屬的垂直產業應用網路,提供網路及應用服務。目前正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計畫中有意將部分頻譜以實驗或是商用驗證方式釋放給數百家廠商,商用頻率依據「預算法」第94條,都應該要透過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釋出才能兼顧公平與反映頻率之價值,倘若上述計畫以實驗與公益性質為主,即可有限期無償使用,假使以商用驗證之名,使用頻譜來獲取利潤,就應回到「預算法」規定做頻譜價格競標,以保障國家資產。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項下辦理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編列6,7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為維護公平競爭及促進通訊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企業專用電信網路訂定更明確之申請及監理規範,包含申請者資格、申請者必須提出完整的計畫書、電波干擾的排除方式、資安計畫、頻率使用費等。
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監理規範訂立執行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編列1億9,579萬7千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固有產業創新的重要意義。但因頻譜屬於公共財且資源不足,電信事業與非電信事業間,針對垂直場域目前規畫出現認知落差。未來5G上路之後NCC要如何確保頻譜資源和諧使用、公平使用、乃至於有效應用,尚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妥適規劃。
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5G垂直場域可行性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7,47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八)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6億7,473萬8千元,頻率為國家公有財,為維護全民權益及國家稅收之公平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對專用頻率提供給非實驗、公務單位、公共用途等非公益使用者,應依據「預算法」規定,採競標制度釋出。以維護國家稅收之公平性,不可有圖利業者之虞。
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前項專用頻率釋出辦法需執行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9年度預算「一般事務費」編列1,744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1,755萬2千元略有縮減。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文康活動,新聞剪報以及機械養護費還有員工心理輔導以及辦公大樓環境美化等,由於內容雜項仍有可調整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仍可在不影響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相關運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計進用56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8年度之47人增加9人,鑑於政府應為表率,進行勞務承攬務必保障相關人力之勞動條件,保障其工作權益,並且逐年檢討相關人力之任用狀況,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文書作業8人外包費編列33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外包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人力外包的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九)5G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109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400億元,隨著5G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開展5G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強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外,實宜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27】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十)有鑑於近期有線廣播電視平臺「斷訊」風波頻傳,過去1年來已發生數起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代理商,針對頻道授權費用等爭議未達共識,影響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收視權益之情事,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通訊傳播事業有監督管理之權責,應積極妥善調處相關爭議,並思考如何建置合理之制度,避免相關爭議一再發生,以維護產業競爭秩序,增進公共利益與視聽眾福祉,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建置相關爭議之處理制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2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鄭寶清
(十一)105年8月5日實施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設置光纜等電信設備後,光纜及相關設備之設置改為強制規定,致光纜等設備之審查審驗業務逐年增加。又於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之「電信管理法」,明定電信業者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者,將處罰鍰。是以,未來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務,於案件申請量或執行業務所需時間,均將較現行大幅成長,現有執行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能量、人員,顯有不足。為因應法規異動所致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務之需求,於顧及建築物原始起造人及使用人權益,並確保審查及審驗人員專業之前提下,應適度調整審驗機構得遴聘之審驗人員資格,使審驗機構在遴聘、管理專業人才上有更多元的選擇,俾利提供專業、高效能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服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審查、評估「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並同步更新進度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二)為改善偏鄉地區的數位建設,政府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經費,陸續補助花蓮地區進行建置基地臺的作業。然在基地臺設置時,附近居民對於基地臺的安全性、周邊生活的影響仍會有疑慮,未來5G發展的過程中務必要與地方居民進行溝通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委託民視做「電磁波安全宣導節目」的製作播出,惟各地區民眾觀看節目的習慣迥異,特定電視臺託播策略成效有限,通傳會應積極地與地方鄉鎮市公所、鄰里單位合作,將宣講方式及內容在地化,讓當地居民理解政府政策的施行及展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我國將建置基地臺之區域,與各地方鄉鎮市公所及鄰里長合作宣講之計畫報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30】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三)依「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台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於其申請設置基地臺所在地之同一計程車營業區域內之車臺數量,屬直轄市區域者應達200臺以上,屬縣(市)區域者應達150臺以上,符合上開門檻始得申辦,然實務現況花蓮地區有105家計程車行(477輛);個人車行612輛,於105至107年間花蓮縣人口均為負成長,每年均無新增號牌,且比較目前6都直轄市計程車車輛數臺北市28,419輛、新北市21,823輛、桃園市5,489輛、臺中市7,726輛、臺南市4,032輛及高雄市8,583輛,又花蓮縣地域寬廣人口數較少,於實務上難依上開辦法籌設計程車無線電台,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台設置管理辦法」目前規範之架設車台數,對各縣市為因地制宜滾動式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31】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十四)數位化資訊的快速流通,導致全球面臨假新聞嚴重泛濫的問題,舉凡廣播電視、網路數位平台乃至平面媒體報導,不實資訊的流竄將導致國人對於正確事實認知的落差,進而產生偏見、霸凌等社會及國家問題之共伴效應。是以,全面提升公眾媒體識讀的素養係防堵假新聞的根本解決之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全面提升國人媒體識讀提出具體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32】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林俊憲
(十五)無線廣播頻譜為珍稀資源,為滿足廣播從業人員有更多發揮創意的管道,提供更多元內容服務,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開放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7年2月9日始公告受理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受理申請期間至5月9日截止,計有165件申請案,其中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14件,社區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151件,於107年8月8日公告得標者名單,釋照結果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僅5家得標,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僅11家得標,可見外界仍有極大需求。
為提升頻譜使用效益,避免頻譜資源閒置浪費,同時回應外界仍有心經營廣播事業者,且在兼顧促進在地文化蓬勃發展,以及增加更多近用機會外,也讓民眾有機會收聽到更多元且高品質之廣播節目,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前次釋照所繳回之頻率再次整備,期透過多階段、滾動式釋照,以達健全廣播產業秩序之目標,爰建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則報告,並儘速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區域性及全區性第2波釋照。【3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十六)2018年8月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完成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競價作業,共發出5張區域性廣播執照及11張社區型廣播執照。釋照結果顯示,並未對市場造成衝擊,反而顯現出廣播電台相關需求,通傳會應該進行滾動式檢討,規劃第11梯次第2波電台釋照。其次原規劃1張全國性廣播電台執照,擔憂對市場衝擊太大予以保留。目前全國性廣播電台,除了中國廣播公司和ICRT外,都是公營電台,中國廣播公司和ICRT的設立其實有相關的政策目的,台灣一直沒有真正的釋出1張民營的全國性廣播電台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儘速規劃釋照。
綜上所述,政府單位應檢討目前的公營電台,是否有整頓的需要,希望讓這個頻率開放給民間,用公開透明的方式來拍賣競價。【34】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土地租金」編列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惟查,濟南路辦公室無償使用國有建物,卻需支付建物所在地之土地租金,該建物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土地租金則以當年度申報地價年息10%為租金費率標準,與臺灣港務(股)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公司等機關申報地價年息2至7%相較,顯見該會租金負擔過高。事實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濟南路辦公室,雖無償使用國有建物,惟該建物座落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土地上,該建物若非現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使用則屬閒置,爰不宜繼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土地租金支出,為撙節國家開支,往後預算應不再編列。【42】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億4,014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億2,150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200萬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1,750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863萬7千元,增列400萬元,改列為2,263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2項: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有關「委託研究」相關預算共編列7,560萬元,其中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010萬元(3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370萬元(2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550萬元(2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910萬元(3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450萬元(2案)、「地區監理計畫」270萬元(2案),總共14案委託研究案,然而預算書中針對相關研究案之計畫、內容、目標付之闕如,難以觀察研究計畫之全貌,且相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支出為目標,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之委託研究預算7,5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件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1億3,332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1億3,332萬1千元,立法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第三十六號決議:各級政府機關(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以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107年度政府與非政府機關(構)網站申請無障礙標章檢測共3,365件,實際進入人工檢測2,462件,而通過人工檢測1,192件,檢測合格率48%,其中通過AA等級以上共453件,占比38%,較106年度通過人工檢測AA等級以上件數占比18%增加。截至108年8月31日有效無障礙網站標章數總計2,574個,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共1,005個,占39%,其中九成以上均為政府機關(構)網站。截至108年8月底止,無障礙網頁標章有效網站中,取得AA等級以上之有效無障礙標章網站數占39%,未達五成,且多為政府機關(構)網站。然為便利各類人士自由使用網路獲取資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應加強推廣與輔導,以協助各政府與非政府機關(構)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09年度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資訊管理」費用共計7,634萬9千元,相較108年度資訊管理費用8,302萬1千元,實際上減少超過600萬元,但是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資訊應用服務業務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以及汰換個人電腦及設備等,前年度決算數只有6,068萬8千元,明顯有浮編情形,應適當酌予刪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仍可在不影響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相關運作,爰凍結本筆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3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主要為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與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等業務,有鑑於近年民眾針對「行動通訊」消費申訴總件數仍居高不下,105─107年度分別為7,266、7,748及10,669件,且其中以通訊連線品質占比最高,105年度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行動通訊申訴總案件數之48.36%,106年度為46.95%,107年度為53.4%、至108年度第二季為59.6%,有逐年成長之趨勢,顯見行動通訊連線品質仍待改善,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行動通訊之連線品質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等業務,其中,「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是本計畫施政重點之一,但公有建物與土地設置基地臺之比率仍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104、105與107年度預算案時,都曾作下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
但若統計近5年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情形(詳見下表),公有建物及土地同意建置基地臺之比率偏低,而每年業者向地方政府申請件數都高出中央部會,建置率遠低於中央,顯示連續3年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廣公有建物土地設施開放建置基地臺,卻不見任何成效。因此,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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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概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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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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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
業者申請件數(A) |
1,198 |
1,115.5 |
1,078 |
1,081 |
193 |
|
同意建置件數(B) |
19 |
47 |
21 |
37 |
5 | |
|
建置率(B/A) |
1.59 |
4.21 |
1.95 |
3.42 |
2.59 | |
中央部會 |
業者申請件數 |
640 |
591.5 |
464 |
373 |
156 |
|
同意建置件數 |
92 |
186 |
96 |
56 |
53 | |
|
建置率 |
14.38 |
31.45 |
20.69 |
15.01 |
33.97 | |
※註:1.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
2.地方政府係直轄市、縣(市)政府。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通訊傳播系統與網路技術規範之研訂、基礎設施防護規劃之審核及監督等業務。惟108年3月綠島火燒山數位無線轉播站因閃電落雷造成發射機故障,訊號中斷,影響東部居民的收視權益。爰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檢視東部數位改善站,強化防護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99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4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997萬2千元,主要用於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維護競爭秩序與處理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等。經查,偏遠地區電信普及速度過慢,NCC未積極提升偏遠地區行動通信訊號涵蓋率,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99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係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維護競爭秩序與處理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等,所辦業務包括配合消費者保護系列宣導活動分攤、通訊傳播權益保障法規研究或處理平臺客訴等之「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等;惟近來有線廣播電視平臺存有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代理商,就頻道授權費用等爭議未達共識,影響訂戶權益之情事。
爰此,凍結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數額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衛星頻道供應事業或代理商,以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妥以調處,或對違反法令事項進行必要之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8,398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明文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8,398萬4千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審驗件數全部合格;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偏高,107年度抽驗41件,不合格者27件占66%,而108年截至8月底抽驗23件,不合格者18件占比高達78%,抽驗不合格主要態樣:不符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拒不提供器材、特殊軟體或治具供抽驗、變更器材未依規定重新申請審驗等,而對抽驗不合格者,除限期改正外,如未改正則依規定廢止審驗證明。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無線射頻器材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雖審驗皆合格,抽驗不合格比率偏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強辦理取得審驗證明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市場抽驗作業,以確實執行射頻器材審驗之市場管理。爰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8,294萬元,其項下編列「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計畫經費6,253萬4千元,其較108年度經費5,480萬4千元,增列773萬元,其中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因具無線射頻功能,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需經型式認證與審驗合格,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審驗件數共126件全部合格,然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卻偏高,107年度抽驗41件,不合格者27件,占比66%,而108年截至8月底抽驗23件,不合格者18件,占比高達78%,顯示相關審驗恐流於形式,無法有效避免不合規定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出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審驗措施,並積極執行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抽驗不合格率之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6,253萬4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審驗件數全部合格;惟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偏高,107年度抽驗41件,不合格者27件占66%,而108年截至8月底抽驗23件,不合格者18件占比高達78%,顯見主管機關未落實射頻器材審驗之市場管理,爰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明文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6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3,762萬1千元,增列1,973萬9千元(增幅52.47%),較107年度決算數3,122萬9千元,增列2,613萬1千元(增幅83.67%),經查,其主要新增項目為「建置電視節目監理觀測系統及雲端儲存服務」及「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等。有鑑於近年假新聞及假訊息之問題越發嚴重,且民眾針對廣電媒體傳播內容之申訴案件也有所成長,106年度申訴案件總數為1,704件、107年度申訴案件總數為2,366件,其中案件類型以「內容不實、不公」為首,顯示廣電媒體傳播內容在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上有所不足,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相關監督管理亦欠佳,現於109年度預算欲增加相關監理觀測系統及統計之用意良好,但僅監理觀測能否有效降低傳播內容不實或不公之情形發生仍屬未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有更積極作為方能有效解決此問題,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傳播內容不實或不公之問題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就相關計畫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較108年度預算3,762萬1千元增幅52.47%。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明定,新聞節目係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等,且該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目前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之不妥類別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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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眾申訴廣電媒體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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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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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訴廣電媒體總件數 |
廣 播 |
174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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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視 |
1,530 |
2,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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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1,704 |
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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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廣電媒體不妥類別為「內容不實、不公」之件數與比例 |
339 (20%) |
541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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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視之主要申訴內容類型為「新聞報導」之件數與比例 |
583 (38%) |
911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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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不公」之申訴件數與比例 |
191 (33%) |
431 (47%) | |
鑑於民眾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之內容不實、不公眾多,且本年度預算增幅甚大,為避免NCC就傳播內容問責與自律之推動延宕,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如何加速完備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法令、並持續公布相關觀測統計分析,並就業者內控機制進行檢討,要求媒體落實新聞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民眾電視申訴以「新聞報導」內容數量,107年度911件,占民眾申訴廣電媒體之電視件數2,253件(占40%);上述申訴電視新聞報導案件中,以「內容不實、不公」最多,107年度申訴案件431件(占47%),較106年度191件(占33%)增加許多。主管機關陸續採取措施以督促廣電媒體促進新聞報導內容之真實性與公正性,且定期公布「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惟仍存「部分頻道對特定人物播報比率仍有明顯偏高現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較108年度增幅甚大,應當就傳播內容問責與自律之推動,加速完備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法令規範,並持續公布相關觀測統計分析,同時將業者內控機制之檢討報告置於主管機關網頁供查詢,積極要求媒體落實新聞評論之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以提升廣電媒體公信力,健全產業發展。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廣電媒體傳播內容申訴之分析,107年度民眾申訴廣電媒體案件總數2,366件,其中申訴電視之案件2,253件占總申訴案件95%;而申訴廣電媒體不妥類別,106與107年度均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其件數與占比分別為339件(占總件數20%)與541件(占總件數23%);又申訴民眾電視申訴以「新聞報導」內容類型最多,雖NCC陸續採取措施以督促廣電媒體促進新聞報導內容之真實性與公正性,且定期公布「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惟仍有「部分頻道對特定人物播報比率明顯偏高現象」,明顯執行效益不彰。爰凍結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精進方案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較108年度預算3,762萬1千元增幅52.47%,主要建置電視節目監理觀測系統及雲端儲存服務等作業,及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等。雖然NCC陸續採取措施以督促廣電媒體促進新聞報導內容之真實性與公正性,但仍存「部分頻道對特定人物播報比率仍有明顯偏高現象」,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完備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法令規範,並持續公布相關觀測統計分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北區監理」編列1億3,723萬1千元及「地區監理計畫」項下「南區監理」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316萬9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7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項下編列預算1億3,723萬1千元,較108年度編列之6,402萬5千元,大幅增加7,320萬6千元,其大幅增加之主因為建置新世代高頻電波監測系統8,500萬元,考量相關系統固然有其建置之必要,但相關建置預算規模已超過相關計畫之50%,應更加謹慎,爰109年度「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項下編列預算1億3,723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建置新世代高頻電波監測系統之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明確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購建固定資產」項下編列9,018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358萬7千元,大幅增列8,659萬3千元,經查,主要是新增辦理「建置新世代高頻電波監測系統」,其經費為8,500萬元,然該計畫預算數大幅增列,卻未見相關說明,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無法得知,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詳盡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地區監理計畫─南區監理」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31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36萬9千元,增加1,980萬元,亦較107年度決算213萬4千元增加2,103萬5千元,然計畫內容說明主要辦理一般房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監測站道路及周邊環境等修護費,其說明內容與108年度完全相同,實無具體說明預算增加5.8倍之原因。爰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歲出預算「地區監理計畫─南區監理」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31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預算增加5.8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地區監理計畫─南區監理─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預算2,316萬9千元,較108年度編列之336萬9千元,大幅增加1,980萬元,然而預算說明內容與108年度完全相同,爰109年度「地區監理計畫─南區監理─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加之計畫與工作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8.近年度民眾通訊消費申訴之行動通訊部分,仍以通訊連線品質占比最高,107年度行動通訊申訴總案件數1萬669件,不僅較106年度7,748件增加37.70%,且其中107年度申訴通訊連線品質5,697件,占53.40%,較106年度之46.95%為高,而108年第2季申訴連線品質之比率則提高至59.60%。電信法明定電信業者使用公有建物土地建置電信基礎設施,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應予協助;惟地方政府同意業者申請設置基地臺之件數與比率仍低。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107年度各地方政府之業者申請總件數193件,同意建置總件數5件,建置率2.59%,不僅低於106年度地方政府建置率3.42%,更低於中央部會107年度之建置率33.97%,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督導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適度開放設置基地臺,並將推動績效納入無線寬頻相關資通訊經費補助或分配之審核事項,以有效提升建置率與改善連線品質,並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俾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22】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9.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103至107年度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6,889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612件,平均建置率約8.8%,顯見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並督請民間電信業者檢討其基地台建置策略,以改善其通訊連線品質,進而有效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俾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2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10.過往民眾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以內容不實、不公類別居多,近期又適逢選舉期間將至,鑑於過往及國際經驗,假新聞、不實新聞出現頻率將逐漸攀升,有心人士藉此干預民主選舉制度之公正性,則新聞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勢必將面臨申訴案件增量及縮短回應申訴案件之重大考驗。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縮短回應申訴時間,明快處理假新聞爭議,倘若內部資源不足,應尋求外部監督團體,建立公正審議機制。【24】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李昆澤 林俊憲
11.我國新聞媒體亂象,早已為國人詬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不違背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對有疑慮之傳播內容,應進行最低限度的審查。然而,面對疑似媒體違規之事件時,通傳會卻常僅是要求「媒體要自律」、僅裁罰「不到百萬元」或僅宣示「不排除對違規的頻道業者,進行更嚴格的換照審查」,對於資本額龐大的業者,以上警示行為均無關痛癢。固然「強化媒體自律」是政府對新聞業者的尊重與企盼,惟近年實際政策之執行上,仍始終缺乏成效。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強化媒體自律」之推動政策,並應革新「監督媒體」之辦法、建立即時違規審查機制、公開審查程序,將故意違規業者立即上網或以記者會之方式公告,讓國人可以即時查閱的審查程序及結果,而非消極等待期末換照。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革新報告。【25】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林俊憲 李昆澤
12.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之仲裁機制配套修法草案,儘速於108年12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27】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童惠珍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5,854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5,300萬8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100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53萬3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753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4,31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明文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1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4,469萬8千元,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8萬4千元。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4,316萬4千元,該計畫主要是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去用於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或是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的地方公共建設。
但目前部分市縣之有線電視家戶普及率較低,如107年度有線電視系統平均家戶普及率58.13%,22個地方政府中,新北市等4市之家戶普及率高於60%,雲林縣等8縣之家戶普及率未達45%,其中嘉義縣等4縣之家戶普及率低於40%。
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4,31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該基金管理會於考核地方政府獲撥款項執行運用情形,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法定運用範疇,以增進撥付款項之運用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4,316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1億4,469萬8千元減少153萬4千元(減幅1.06%),該計畫主要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等。惟部分市縣之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相對偏低,且與地方政府所獲撥付數未成比例,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效促進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2.10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9,896萬5千元,其中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及4K、8K等技術及創新服務需求,而補助布建FTTH等光纖網路及相關設備之建置費2,474萬元及「4K視訊服務實驗區」之建置費3,600萬元,然而,當前有線電視環境中,4K畫質之來源不足、收視群眾仍少,雖說4K是未來趨勢,提供相關補助可望能推動產業升級,用意良好,但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仍屬未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進行審慎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有關「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其中捐助等預算編列9,753萬8千元,較108年度大幅增加5,495萬8千元,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108年度辦理成效及109年度預計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比率持續衰退,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整體訂戶數及家戶普及率持續下降,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及108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60.8%、60.41%、58.13%及57.12%,家戶普及率跌破六成,更有部分縣市之家戶普及率未達五成,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5.有線電視頻道商、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是電視產業的上中下游,彼此間相互依存,惟近年因授權金爭議導致全國斷訊危機,影響民眾收視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維持有線電視產業結構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報告。【7】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林俊憲 李昆澤
散會

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議事錄等一下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以上2案合併詢答)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本部肩負推動國家重大交通建設之重任,為期發揮臺灣國際港群功能,強化亞太樞紐地位,成為亞洲最佳服務港口,依據國際經濟展望及航運發展趨勢調整各國際及國內商港發展定位,賡續運用航港建設基金推動港埠重大建設及增進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帶動產業發展,並提升商港服務能量及品質,進而強化海運整體競爭力。
港務公司為深耕核心本業,持續掌握全球海運市場脈動、優化港口軟硬體設備及強化合作伙伴關係,創造有利航港經營環境;推動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港區多元業務及海外投資布局,以增進臺灣港群競爭力,增強臺灣做為亞太地區商業中心之功能。鑑於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本部刻正積極全面檢討橋梁檢測維護相關規範,並督導所屬機關與事業及督促縣市政府落實執行,以保障民眾通行安全。
有關10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請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及航港局郭局長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報告。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備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港務公司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感謝。
港務公司以企業化的經營思維,及以「港群」觀念統籌各港發展定位、實質建設與經營管理計畫,並配合政府政策,訂定「深耕核心本業發展、開創多元業務新貌、活絡資產運用價值、跨足國際投資布局、驅動港口智慧轉型、優化企業經營效能」的營業方針,推動各項業務及建構完善港埠設施,提升港口服務品質及營運效率,創造有利航港經營環境;另推動港區多元業務及海外投資布局,藉由與國內外業者的合作,擴大整體經營利基,同時強化公司治理,期以專業、創新、國際觀及顧客導向為企業核心價值,藉由內部共識的凝聚及外部各利害關係團體的合作,引領港務公司朝全球卓越港埠集團的目標邁進。
以下謹就本公司109年度預算向各位委員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俾能圓滿達成任務。
壹、109年度營業預算編列情形
本公司本年度預算編製係依據行政院頒訂之109年度港埠相關之施政方針及「中華民國109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辦理,其中收入預算係配合整體經濟發展情勢及依照核定之港埠費率估列,支出預算則衡酌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與預算執行能力編列,謹將行政院核列情形分述如次:
一、業務計畫營運量:
(一)停泊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367萬艘時,較上年度預算326萬艘時,增加41萬艘時,增加率為12.65%,主要係臺中港離岸風電工作船停泊艘時增加所致。
(二)曳船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7.7萬小時,較上年度預算7.4萬小時,增加0.3萬小時,增加率為3.35%,主要係船舶大型化趨勢,船舶靠港曳船時數增加所致。
(三)裝卸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7億3,850萬計費噸,較上年度預算7億3,391萬計費噸,增加459萬計費噸,增加率為0.63%,主要係預估裝卸量增加所致。
(四)倉儲業務: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1億1,190萬延日噸,較上年度預算1億2,718萬延日噸,減少1,528萬延日噸,減少率為12.01%,主要係產業物流型態改變,業者船邊提貨增加,致倉儲量減少。
(五)開發投資:
本年度預計目標為18.5萬平方公尺,較上年度預算16萬平方公尺,增加2.5萬平方公尺,增加率為16.04%,主要係開發區域增加所致。
二、本年度合併營業收支及盈餘:
(一)營業總收入:
本年度編列210億1,32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收入210億779萬2千元,增加548萬4千元,增加率為0.03%,主要係拖船使用率提升,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
本年度編列139億6,569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支出140億9,228萬3千元,減少1億2,659萬元,減少率為0.90%。
(三)稅前淨利:本年度稅前淨利70億4,75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稅前淨利69億1,550萬9千元,增加1億3,207萬4千元,增加率為1.91%。
三、盈餘分配:
本年度合併稅前淨利為70億4,758萬3千元,減除所得稅費用14億8,399萬4千元,本期淨利為55億6,358萬9千元,其中歸屬母公司為55億5,670萬7千元,以10%提列法定公積5億5,567萬1千元後,餘額50億0,103萬6千元,分別依15%提列特別公積7億5,015萬5千元,18%分配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9億0,018萬7千元,30%分配航港建設基金15億0,031萬1千元,37%撥付股息紅利18億5,038萬3千元。
四、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9億7,524萬2千元,分述如下:
(一)專案計畫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項目說明如下:
繼續計畫:
「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投資總額為265億4,852萬4千元,108年度止已編列63億7,175萬元,本年度續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8億5,839萬元,項目說明如下:
1.土地編列4,320萬元。
2.土地改良物編列12億7,440萬元。
3.房屋及建築編列6億7,467萬8千元。
4.機械及設備編列3億9,973萬6千元。
5.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3億0,721萬3千元。
6.什項設備編列5,309萬6千元。
7.租賃權益改良編列500萬元。
8.使用權資產編列1,106萬7千元。
9.投資性不動產編列9,000萬元。
(三)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69億7,524萬2千元。
貳、結語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秉持「效率、創新、永續」為發展主軸,在效率方面,持續強化港口經營軟硬體作業,以優質服務及經營效能滿足客戶需求。在創新方面,鏈結航運界最新科技發展趨勢,打造先進安全之智慧港埠。在永續方面,落實港區作業環境安全,全面盤點港區設施與作業安全,提供港埠使用者安全環境,貫徹海運產業永續發展。藉由3大方向的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及經營績效,朝向優質、全方位的國際港埠集團邁進,期達成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的發展願景。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交通部航港局郭局長報告。
郭局長添貴: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109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長期對航政、港政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感謝。
航港建設基金係原「臺灣省政府所屬交通建設基金」與「碼頭工人退休離職基金」簡併成立,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為配合航港體制改革,自102年度起由本局管理。
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所處地理區位優越,對外貿易多以海運作為連結東北亞、大陸地區及東南亞各經濟體之工具。隨著大陸及東南亞地區港口崛起,各港口競爭日漸白熱化,導致港埠運量成長有限,本局為求突破,致力建立海運產業良好經營環境,期能發展更強盛的海運服務能力,爰依商港未來整體發展方向,強化商港基礎建設,滿足航商業者需求,以增加各商港裝卸吞吐能量,提高港口對外競爭力,持續邁向全球卓越港埠發展與永續經營。其次,我國海域船舶往來稠密,建構航行安全環境條件,已是全球海事國家共通之趨勢,爰依國際公約規定落實國家海上航行安全責任,並配合國家政策積極整併各關聯性系統或設施,以開啟智慧航安服務新局。
以下謹就本基金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
壹、重要業務計畫
一、國際商港港埠建設計畫
辦理國際商港之公共基礎設施,包含基隆、蘇澳、臺北、臺中、高雄、安平、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各項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公共道路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等商港公共基礎設施興建與維護,並依商港法第10條規定由本局委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度計畫重點包括積極推動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計畫、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等重大港埠建設計畫,期構建良好完善之公共基礎建設,另自109年度起將推動國際商港建設計畫(111-115年)規劃工作,以持續強化港口建設,提升港埠對外競爭力,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二、國內商港港埠建設計畫
近年來亞洲區郵輪市場持續成長,而臺灣位處於東南亞及東北亞的交會點,為客運及航運樞紐,極具發展觀光產業潛力,為提升國內商港客貨運設施,將各港定位從前期以貨物運輸為主,逐步轉型發展觀光遊憩功能,並整合地方觀光資源。109年度計畫重點包括布袋港碼頭及後線設施興建工程、專用區與周邊區域排水系統及道路工程等,另澎湖港已於108年度完成客運碼頭後線設施調整改善工程,109年度起將推動國內商港建設計畫(111-115年)規劃工作,持續推動布袋及澎湖國內商港建設,提升旅運安全及服務品質,促進地區觀光及經濟發展。
三、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
為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將以「系統整合」為基礎,建置並整合航政、海事系統及其他相關單位監控、資訊與通報等系統,並配合國家離岸風電政策及依國際公約規定落實國家海上航行安全責任。109年度計畫重點包括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建置、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規劃建置、海事中心相關基礎設施構建、維運及助導航設施升級整建等,期有效整合航安建置資源,規劃建立整體智慧航安服務,以提升航安預警監控及海難救護效能。
貳、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及用途
(一)基金來源:88億2,606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6億9,275萬8千元,增加1億3,330萬9千元或1.53%,主要係商港服務費收入及租金收入較上年度增加所致。本年度編列項目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63億6,418萬1千元,係依商港法第12條規定就入港船舶、離境旅客、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收入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提撥之盈餘分配收入,較上年度增加5,867萬2千元,主要係商港服務費收入依以前年度決算運量為基準並考量經濟景氣情形估算所致。
2.財產收入:24億6,188萬6千元,係依商港法第7條規定出租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港務公司之租金、權利金收入,及本基金所屬財產之處分收入與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增加7,463萬7千元,主要係109年度適逢地價調整,預估部分土地公告地價調漲所致。
(二)基金用途:82億0,85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1億9,863萬1千元,增加991萬4千元或0.12%,主要係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配合商港建設期程編列預算所致。本年度編列項目如下:
1.港灣建設計畫:16億0,007萬2千元,係辦理商港公共基礎設施之浚深、改良及維護等非專案計畫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少2,539萬3千元。
2.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46億4,669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8億7,65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計畫、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等國際商港之公共基礎設施工程。
3.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布袋港埠建設計畫:2億7,697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131萬3千元。辦理項目包括碼頭及後線設施興建工程、專用區與周邊區域排水系統及道路工程及臨時護岸新建工程等。
4.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3億1,100萬1千元,係新增計畫,辦理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規劃建置、海事中心相關基礎設施構建、維運及助導航設施升級整建等。
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3億5,827萬元,係辦理本基金行政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5,958萬6千元。
6.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554萬2千元,係汰換空調冷媒設備及因應航港作業需要購置電腦設備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1,373萬元。
二、本期賸餘: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計賸餘6億1,752萬2千元。
三、本年度解繳公庫:10億0,609萬9千元。
四、期末基金餘額:147億3,082萬5千元,係期初基金餘額151億1,940萬2千元,加計本期賸餘6億1,752萬2千元及扣除解繳公庫10億0,609萬9千元。
參、預期施政績效
面對未來國內外環境變化與競爭,本基金將持續以提供航運業者「良好海運經營環境」的思維,依據各商港發展定位,推動各項港埠設施興建計畫,構建我國航安基礎設施,強化我國商港基礎建設及我國海域航行安全,並積極運用所轄資源協助帶動港埠周邊地區經濟及產業發展,以臻進港市共榮,維持基金永續發展目標。
肆、結語
本基金109年度預算之籌編,係建構完善港埠設施及航安基礎設施為原則,以達成基金創設目的,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妥適編列預算,推動各項重大港埠建設,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10時30分截止。四、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五、臺灣港務公司航港建設基金的預算,委員提案請於今天會議結束前提出。六、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記者問你身為雲林人很沒面子,你會覺得很沒面子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啦!你看我都笑臉迎人,不卑不亢。
鄭委員寶清:我看也不曾有人欺負過你,以做為部長來說,很多部長和一般百姓都很尊重你,也不會因為你是雲林人就看輕你,會這樣嗎?
林部長佳龍:不會啦!人都是互相尊重,我們尊重別人,別人就會尊重我們。
鄭委員寶清:所以和出生地點沒有關係啦?
林部長佳龍:沒有關係。
鄭委員寶清:所以還是個人的作為比較重要。
林部長佳龍:對。
鄭委員寶清:請問部長,關於南方澳斷橋事件,港務公司說整組報告被退件,當然包含現在的代理董事長,你們看完後就退件了,並要求他們要重新檢討,懲處要追溯到之前。請問港務公司目前的進度為何?
林部長佳龍:我請黃董事長來說明。
鄭委員寶清:請董事長說明責任的追究情形。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懲處名單還在討論之中,並沒有正式送件,所以也還沒有所謂的……
鄭委員寶清:這已經發生這麼久的時間,還沒有送件,這樣有點太慢,遲來的正義絕對不是正義。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經過兩輪討論,也組成專案小組,其中包括航政司、行政部門的人事處等單位,在……
鄭委員寶清: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確定懲處名單?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大概下星期之前。
鄭委員寶清:懲處名單是否也能提供我們委員會一份?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屆時經部裡面核定之後,我們就送到委員會。
鄭委員寶清:部長,臺鐵豐原站建置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工程,試辦後引起人權團體關注,認為此舉侵害人權隱私,現在確定停用了嗎?
林部長佳龍:對。
鄭委員寶清:系統發包時花了2,588萬元,發包之前是否有對功能進行討論?
林部長佳龍:他們內部有多次討論,也徵詢過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這個系統有很多不同的功能,有些進行大數據分析,有助於車站更友善的環境及安全,如果月台發生事故時,可以提早預防或排除,但針對人臉辨識功能,因為目前各界還有一些意見……
鄭委員寶清:侵犯人權疑慮。
林部長佳龍:即使在測試階段,也產生疑慮的話,這部分就先停止,至於其他的功能因為涉及監控系統設備之確定,這些都沒有資安的疑慮,初步來講,就鐵道局的說明是沒有的,可是我們認為還是要慎重起見,應該先停用再檢討,之後跟社會溝通,看哪些部分可以使用、哪些部分可能要修正。
鄭委員寶清:以後這些系統會擴及至所有車站嗎?
林部長佳龍:因為它是個實驗性……
鄭委員寶清:如果沒有侵犯到人權?
林部長佳龍:我想全世界很多的車站、機場或港口其實都有這些相關設施,像日本機場也會針對影像、聲音及偵測到的數據來作因應,比如包裹放在某個地方超過一段時間,系統會示警,或者有人可能因為身體不適蹲下的時間很久,都沒有移動,它可能會回應這個資訊。這些情形如果結合人臉辨識,就會很精確;如果沒有,只是它的訊號,有助於即時處理,比如有些地方的聲音特別吵雜,人突然快速移動,是否發生什麼事故,這可以連線提早處置。
鄭委員寶清:我們知道中國的限臺令,今天報紙刊登我們的觀光人數成長10%、達1,182萬人次,這是真的嗎?
林部長佳龍:這是學者的估計,目前大體上截至10月為止,也是這樣的趨勢。
鄭委員寶清:但是看起來中國到臺灣旅遊的人數是大幅下跌,從11萬人次降至五萬多人次,下跌53%。
林部長佳龍:今年度到目前為止,還是維持的,因為前半年比較多,雖然9月之後下跌,這部分也在我們的預期之中。同樣地,如果飛機不飛中國改飛東南亞或日韓,甚至是一位難求,其實航空公司的班次反而增加,損失的還是中國的航空公司,像有些航空公司載不到旅客,這種就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鄭委員寶清:但是臺灣的航空公司是沒有影響,甚至還轉到別的地方載客嘛?
林部長佳龍:對。
鄭委員寶清:我看到飛韓國的線增加25%、飛歐洲的線增加28%,當然中國很多是政治考量,一方面要打壓臺灣,一方面考慮的是臺灣正在進行大選,它也很怕他們的人民到臺灣看到我們大選所展現的自由、民主對他們產生內部效應。
林部長佳龍:委員所說甚是,其實中國對出國觀光客的控制,一方面拿來當武器,想要操縱對方國家的政治,另一方面也擔心,所以有很嚴格的審查,怕對中國人民造成影響。
鄭委員寶清:因為我看到外來的觀光客大幅增加近10%,但關於國內觀光客,政府也啟動國內旅遊補助等相關措施,造成我們所有的預算超支,比如預算從11億元增加到39億元,增加了許多,最重要的是不僅是超支,而是創造更大的循環經濟效用,對此我們都表示支持,但是很重要的是,如何在短時間內讓國內觀光旅遊人數增加,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做長遠的規劃,我看到部長上來之後一直說希望能儘快升格成為觀光署,請問目前進度為何?
林部長佳龍:其實行政院進行組改,對於交通部的部分本來就有規劃提升觀光局的編制及地位,交通委員會也審查過,現在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召委排定議程,近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該會進行審議……
鄭委員寶清:就你估計,這個會期會不會完成所有的立法?
林部長佳龍:我要拜託立法院,如果這個……
鄭委員寶清:我們當然全力支持,問題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林部長佳龍:還來得及,當然……
鄭委員寶清:因為改制後,編制就可以大幅增加,因為已經18年沒有調整,改制後就可以從182人調整至300人,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決策權,這樣對觀光發展比較有利。
林部長佳龍:對。
鄭委員寶清:所以部長也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通過?
林部長佳龍:要拜託……
鄭委員寶清:你預估也可以通過?
林部長佳龍:因為這涉及立法院的朝野協商,我想就觀光局的升格而言,大家應該是有共識的,能夠儘快通過,其實現在觀光局的問題是,如同剛才提到觀光發展基金的運用,就預算面來講,與全世界相比,我們還是偏低,只有占GDP的4%,而全世界國家平均10%;另外,就編制而言,我們每派駐國外1人,國內編制就少1人……
鄭委員寶清:對,我們希望……
林部長佳龍:現在有15個駐外辦事處,另外還有5個是委外的聯絡處,事實上負擔愈來愈重,而我們要增加inbound,進來的觀光客一定要在在地國有行銷的……
鄭委員寶清:我希望部長能儘快協商,趕快完成,好不好?
林部長佳龍:是,好像排在最近1次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鄭委員寶清:最後一個問題請教部長,太魯閣號遭電車線擊中、窗戶破裂,現在有沒有想到將來如何預防?因為當初的設計是直的,沒有預料到有傾斜式的列車,造成整個集電弓斷落,部長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你會把這個事件交給運安會還是交給行保會?
林部長佳龍:本部鐵道局對鐵路局有一定的監理功能,我們內部已經展開檢討跟找出原因之後後續的改善。
鄭委員寶清:我想這部分可能要注意,因為當初設計跟現在的使用不一樣,好不好?
林部長佳龍:是,對。
鄭委員寶清:要盡量去預防。謝謝。
林部長佳龍: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雄港旅運中心是發展郵輪觀光一個重要的服務措施,它對於舊港區整體的活化以及對於旅客服務的優化都有正面提升的效果,去年12月我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港務公司旅運大樓完工的日期到底是什麼時候,當時我得到的答復是在明年3月、4月的時候就可以啟用,現在我要請教黃代理董事長,目前旅運中心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旅運中心,我就任以後就馬上召開專案會議,它沒有辦法在明年的2、3月就啟用,會在明年中,那其中……
李委員昆澤:在明年什麼時候?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明年6月?
在場人員:明年12月。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要到12月?
在場人員:對。
李委員昆澤:6月又變成12月。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現在有4個案子同時在進行,目前落後的部分主要是結構體裡面,玻璃帷幕牆有廠商的製造能量相關的問題,最近我會馬上親自找承包商會商。
李委員昆澤:董事長,我要提醒你,這個旅運中心當初設定完工的日期是102年,現在又延到109年的12月底,小孩出生都已經要念小學了,我們的旅運大樓還沒有完成。我要提醒的是,此案經過4次的修正,包含第一次是停車位以及樓地板面積的需求增加而做修正;第二次是配合建造執照申請的設計內容調整,還有基地油污的相關處理;第三次是配合輕軌臨港線有一些補強工程,此案跟輕軌臨港線的相關協調還是因為我實在看不下去了,所以出面請交通部、港務公司以及高雄市政府三方協調加以解決;今年4月又提出一個修正案,完工期限預估會再延誤到明年底,理由是所謂的配合勞基法修正以及因為氣候因素造成工期相關的影響。
我要提醒董事長,港務公司旅運大樓一再延宕,並不符合高雄整體觀光的發展還有市民的期待。相關的主體工程現在號稱完成了77%,而且號稱進度已超前2.16%,但是請不要忘記,102年就要完工的旅運中心,這麼重要的、攸關郵輪觀光發展的設置一直延誤,這個我們不能接受,請部長說明一下,對於旅運大樓,請部長加強督促。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對一個港口來講,尤其是商港還有觀光的需求,旅運大樓是最重要的建設之一。我們也確實開過很多次檢討會議,之前各個工程有一些落後,我們也希望能夠加快,委員剛剛的指導,我們一定會在後續確保能夠按照期程落實。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部長。另外,針對跨港的旋轉橋,我要請教黃董事長,因為高雄港的跨港旋轉橋是亞洲最長的跨港旋轉橋,也是臺灣第一座水平的旋轉橋,目前的進度如何、何時可以完工啟用?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工程相對順利,我們會試營運到12月底之後正式……
李委員昆澤:試營運?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試運轉到12月底,然後再啟用。
李委員昆澤:現在都已經可以讓行人還有腳踏車上去了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現在還不行,現在我們要……
李委員昆澤:還不行,哪裡來的試營運?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現在要準備試……
李委員昆澤:完工了沒有?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王工程副總經理說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進度將近85%,預定年底會全部完工,這個月底……
李委員昆澤:這個工程本來也是預計今年3月就要完工,現在又拖延到年底,當然有一些相關的工期的拖延,不管是擋浪體形式的變更或是相關的鄰近埠岸的修復工作等等,造成工期的落後,本來是今年3月就要完工,所以也沒有試營運的問題,因為到12月才會完工嘛!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報告委員,11月底這座橋就會完成,那就開始試運轉。
李委員昆澤:完成?那什麼時候行人跟腳踏車可以上去?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12月。
李委員昆澤:12月,確定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12月完工以後,如果驗收OK就可以開放。
李委員昆澤:12月可以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對,確定可以完工。
李委員昆澤:好,確定可以。我要提醒部長,12月就是下個月了,不是明年的12月,這個要加強。相關的橋梁,因為這種跨港的旋轉橋,我們過去並沒有相關的維護管理的經驗,如何確保這個橋梁的安全?請說明一下。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報告委員,這一座橋確實也有鋼索,可是這個鋼索跟南方澳大橋的鋼索系統不一樣,它是外面可以檢測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現在正在研擬評估是否可以加裝監測設備。
李委員昆澤:就是每年都要固定檢修,而且要加強巡檢,相關的即時監控機制如何處理,請說明一下。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我們會有一個專責的單位去管理。
李委員昆澤:專責單位是哪一個專責單位?是航港局還是港務公司?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港務公司。另外,我們現在設計的是……
李委員昆澤:港務公司的什麼專責單位來負責管理?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我們工程部門有一個維護管理處會來做……
李委員昆澤:它是負責每年的檢修還有定時的巡檢,那即時監控呢?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即時監控的部分,未來會委託一個專責單位管理,隨時都會巡檢它的狀況。
李委員昆澤:安全還是無可取代的,這個非常重要。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是。
李委員昆澤:請教港務公司,對於郵輪的觀光,就整年來說雖然郵輪的艘次減少,但是人次是增加的,這個部分我要請教黃董事長,郵輪觀光在高雄來講人次增加有回溫的現象,預計明年郵輪觀光的人次可以到達多少?請簡單說明一下。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高雄港的量相對還是比基隆港少,明年的目標值是10萬人。今年會增加是因為從香港來的國際跳島比較大型的郵輪,特別有掛港靠岸這樣的安排。
李委員昆澤:香港的郵輪載著香港的觀光客來到高雄,他們下船在臺灣有3~4天的旅遊活動,然後這一艘船再載著臺灣的旅客到日本旅遊,一樣是3、4天後回來,臺灣的旅客下船,再載這些香港的旅客回到香港。另外,我們過去一直跟港務公司研擬高雄港郵輪優惠措施,包括郵輪首航相關的停泊費和旅客服務費都予以優惠,或者是郵輪把高雄港定為母港,或者是一城多港的型態,都給予相關的優惠措施。本席也再三請交通部和港務公司要研擬更優惠的措施,請問相關的營運狀況如何?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今年我們針對這些議題跟旅行社和航商作深度討論,如果旅行社有開航班、航線的需求,我們會儘量……
李委員昆澤:我們必須召集旅行業者、港務公司、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和郵輪業者,在兩個月內召開相關的會議,瞭解業者的具體需求以及高雄港港務公司可以配合的部分,看如何給予更優惠、更有吸引力的措施,來提升高雄港的郵輪觀光,目前是有回溫的狀況,我們必須加強,要增加觀光人次,好不好?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好,謝謝委員。
主席(顏委員寬恒代):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9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在107年提出臺灣港群智慧港口發展計畫(Trans-SMART),內容涵蓋海陸方面,陸續要在109年上線,這個會如期如質完成吧?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對。
葉委員宜津:沒有如期如質,錢也給你們了。本席想請教的是,都已經有這樣的Trans-SMART,即智慧港口發展計畫,109年交通部又弄了一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發展計畫,要十八億七千多萬元,這兩個有沒有重疊呢?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
林部長佳龍: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郭局長說明。
郭局長添貴: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所謂的智慧航安服務建置發展計畫跟Trans-SMART並沒有重疊,智慧航安主要目的是在強化航安預警的監控能力,主要包括AIS、助導航設施、中軌道衛星系統、MTNet等等部分,另外是介接海巡署的雷情、漁業署的監控系統以及海氣象等資訊系統,將這些外部系統介接起來,主要在於提高海難救助的水準,所以跟港公司並沒有重疊。
葉委員宜津:其實你們的Trans-SMART也有耶!物聯網海氣象即時系統、智慧監控系統、自動化碼頭、交通陸運系統、船舶智能輔助等等。請董事長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港務公司所處理的是港口,航港局的計畫是處理臺灣周邊所有的海域,所以轄管的範圍不一樣。港務公司這是4年的計畫,如果完成的話,對臺灣周邊海域整體航安有很大的助益。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去了解一下,我認為這裡面有重疊,難道一個只管港口、一個只管外面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兩者如何銜接呢?這裡講的不是只有外面,我現在講所謂的Trans-SMART,你們這裡有啊!包括港口即時風力、波浪、海流、潮位、資訊,所以裡面有港口啊!另外是船舶進出航道停靠,停靠當然是停靠在港口啊!怎麼會沒有港口呢?再者,海事機器人設備應用於碼頭設施,碼頭不是港口嗎?另外,智慧陸運也一樣啊!還有港區交通資訊,這都重複了;再如自動化貨櫃碼頭經營自動導入引車,這不是港口,這是什麼?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王工程副總經理說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主席、各位委員。港口內部跟港口周遭部分是船舶操航智能系統,就是船進出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部長,我認為這兩者有重疊的地方,如果沒有重疊,那要怎麼銜接?你要弄清楚,請提出一個報告給委員會。
林部長佳龍:好的。
葉委員宜津:寫一個主決議,一個禮拜以內給我們一個報告。為什麼我要問?錢都給了,再來還要給18億元,可能國人比較沒有注意到海上事故,因為使用的人比較特定,不過給你們十多億元的經費去管理,結果海上事故並沒有下降,諸如兩船碰撞、其他物碰撞、觸礁、擱淺等等,這些比較可能是私人的公司,但是碰撞、觸礁是行政單位有責任啊!港務公司、港務局都有責任,為什麼案件降不下來?為什麼?誰來告訴我原因?我剛才跟你們要資料,你們連資料都拿不出來,碰撞就碰撞了,無所謂,反正會關心的媒體並不多,是這樣嗎?
郭局長添貴:委員關心的是兩個部份,一個是港內,也就是船碰到所謂的固定物,這大部分都發生在港內。如果是船跟船碰撞,發生在港內、港外大概滿平均的。如果是船碰到固定物這個部分……
葉委員宜津:觸礁、擱淺呢?航道方面你們是怎麼弄的?
郭局長添貴:觸礁、擱淺大部分都是在港外,可能是天候因素為主,如果是以港區內的部分,就是碰到固定物……
葉委員宜津:我不要聽到你講可能,我要這些數字,每個案例原因是什麼?你們怎麼檢討?我們從107年給了錢,但數字還是沒有降下來。
郭局長添貴:就108年所發生與其他物碰撞的部分,我們查得的資料中,本國籍部分的16件裡面有8件是漁船,另外有4件……
葉委員宜津:什麼船都一樣。部長,現在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給你們幾億元、十幾億元這樣的經費,可是狀況沒有改善,對於之前發生的碰撞案例,你們也漫不經心,向你們要資料也給不出來。我擔心的是什麼?就從今年開始,離岸風電的工作船一大堆在那邊,人家好好地在那邊,你們去碰撞人家,求償的金額加起來會嚇死人耶!那些船都是以美金、歐元計算的,動輒上百萬元的美金、歐元,臺幣都要上億元,這個不能開玩笑!趕快去檢討、也趕快告訴我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你們怎麼做?
怎麼做呢?其實我們連工具也給你們了,船舶法第三十條之一讓你們可以執行公權力,「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以上之客船。二、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貨船……」,這些都要有安全的管理,結果你們怎麼管的?你們覺得需要納入管理的,商船100艘、其他的船145艘,這是你們自己說應該要通過NSM的部分,結果第一階段尚未取得符合證書的比率這麼高,怎麼辦?動作這麼慢,還是都沒有取得、都沒有通過NSM。
郭局長添貴:跟委員報告,這個數字現在其實有update,就現況來講,剛剛委員講的,在11月28日要建立NSM制度,目前有49家航商和65艘船舶取得證書、這個已經通過了;有15家航商和40艘船舶目前正在評鑑中,這部分在11月28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葉委員宜津:可以達到100%,你的意思是11月28日……
郭局長添貴:沒有,現在還沒有申請或者是被退件的,文件不齊被退件的有12家航商和13艘船舶,12家航商部分大概占16%;13艘船舶大概占11%。換句話說,一個是84%;一個是89%,目前可以達到這樣子的效率。
葉委員宜津:不要說目前,就說11月28日吧!可以達到100%嗎?
郭局長添貴:28日的話,我們現在是專案、積極地針對這12家航商和13艘船舶,我們用積極的態度個別函知他們來專案輔導,大概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部長,這是法律喔!是要100%的耶!11月28日可以嗎?
郭局長添貴:我們會要求航商全力來配合。
葉委員宜津:這是法律,一定要要求到,如果沒有呢?
郭局長添貴:沒有就不得航行。這個部分已經公告,船不得航行,航商都很清楚。
葉委員宜津:你們的罰則呢?
郭局長添貴:就是不得航行。
葉委員宜津:只有不得航行啊?
郭局長添貴:不得航行就已經是非常嚴重了。
葉委員宜津:然後呢?他們可以補件嗎?
郭局長添貴:當然可以補件,補好就可以航行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儘快,這是航商的權益,他們一定會很重視。
葉委員宜津:最後一個問題也一樣重要,通過了這個以後,我們有一個規定,就是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要點,第十點規定「應指派管理階層及具航運經驗之岸上指定人員」上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還要有船長,要求海員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討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其缺點向第十點的管理階層及具航運經驗之岸上指定人員報告。所以要有這兩種人,局長,對不對?好。那現在都達到標準了嗎?
郭局長添貴:委員所關心的這個是審計部目前在檢查報告裡面所寫的,目前船長有兼任岸上指定人員(DP)的狀況,可是我們查了NSM的規則,並沒有禁止船長兼任船上的DP。換句話說,船長只要是沒有值勤,可是目前其實是有一點──就是他本身在執勤的時候是不可以、不適合……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這個是沒有強制力的,是不是?
郭局長添貴:是,我們會作考量、確實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看如何讓船長和岸上指定人員(DP)的部分達到一個安全、平衡的狀態。
葉委員宜津:再來是剛剛講的碰撞部分,早上我問你們,最大的一個原因是它進港以後的速度太快,對不對?其中占最大比例的是這個,這要怎麼改善?特別是臺北港減速的成效是最差的。
郭局長添貴:在港內,事實上現在有一個船舶操航輔助系統,今年年底要完成,明年應該就會運作了。
葉委員宜津: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改善的進度這麼慢?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臺北港尤甚,為什麼?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資訊處張資深處長說明。
張資深處長維鍵: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您手上的資料,臺北港減速的……
葉委員宜津:107年。
張資深處長維鍵:對,它減速的效率不好,商港區外到20浬這一段的路程它是開比較快,但進到商港區內,我們規定就是要在12浬以下,這是非常明確的。
葉委員宜津:那你的意思是,商港區外的你就不管了?還是商港區外的規定不重要,所以不用遵守?
張資深處長維鍵:因為在12浬以上會產生比較多的碳排放量,所以在商港區外目前我們都是用鼓勵的方式,希望能達到目的。
葉委員宜津:部長,還好臺北港沒有離岸風電的工程,但是我認為既然有規定,就應該要好好地去執行、做到,好不好?
林部長佳龍:好。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10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想要說,當你手上握有權力的時候,那是不是相對地也要完全負責?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
顏委員寬恒:這個原則對吧?
林部長佳龍:對。
顏委員寬恒:但是印象所及,貴黨上次就政治責任所表現出來的負責態度是在2000年7月22日的嘉義八掌溪事件,當時阿扁政府由於救援處理的環節出現問題,導致4人被洪水沖水,造成社會民眾對政府的處理態度不滿,行政院院長唐飛兩度請辭獲慰留,是由副院長游錫──也就是前院長一肩扛起政治責任下台,平息爭端,部長應該很清楚吧?
林部長佳龍:是。
顏委員寬恒:我想要請教,當時4個人被洪水沖走,院長、副院長兩位都搶著要負政治責任,但是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之後造成了6人死亡、2人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社會付出的成本這麼大,但也沒有看到相關的長官、行政首長搶著要負責啊?部長,有沒有?
林部長佳龍:港務公司的董事長有辭職,我們也准了。
顏委員寬恒:港務公司的董事長是在隔天──他是在「被請辭」的狀況之下請辭的,我們大家都在委員會的現場、看得很清楚。我認為民進黨的民主素養在八掌溪事件之後就沒有了,至於港務公司前董事長事發隔天在我們委員會被請辭下台,做這個動作就是為了擋住整個社會及輿論的不滿,我想請教部長,請問何時能夠提出所有的檢討報告以及懲處名單?還是打算等到2個月後的總統大選跟立委大選,看選完的輸贏結果如何,才要決定怎麼寫檢討報告及懲處名單?
林部長佳龍:我們代理董事長有……
顏委員寬恒:不是,我想要請教部長的態度,因為這個檢討報告也是要由交通部提出來的,不是港務公司提。
林部長佳龍:應該是由港務公司,它是主責的機關,針對內部的調查,釐清事實之後,當然有疏失的話,就要由相對的人來負責。
顏委員寬恒:可是上級機關就是你,所以你對於港務公司轄管的這些港區內的橋梁斷裂造成的傷亡,只要他們自己提出報告,然後一個港務公司的董事長被請辭,這樣子事情就算平息了。
林部長佳龍:當然不只,我們在行政的層次是這樣做,可是現在包括檢調也在偵辦,另外運安會也在調查,這是同步在進行的。
顏委員寬恒:我再提一個例子來做比較,去年的普悠瑪事件造成了嚴重的傷亡,當時的交通部長叫吳宏謀,他在隔天凌晨就馬上向當時的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提出辭呈,我們不管他是不是出於被迫,但是他還是提出辭呈。吳宏謀前部長當然他的官運亨通,每一次碰到事件請辭下台之後,很快就可以再上任接其他單位的主管。但是我想要請教的是,對於普悠瑪事件,我們當時的賴清德院長是做這樣的處理、當時的交通部部長是做這樣的處理,但是我們看到南方澳斷橋事件,因為疏於橋梁的定期安檢,所以造成橋梁斷裂,導致6位外籍漁工死亡,你一再在媒體面前表示會嚴加追究各相關單位的行政責任,那你有沒有覺得自己應該要比照,而不是只讓港務公司的董事長請辭下台,不管是被請辭還是自己請辭,然後事情就算平息了?還是你覺得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你不需要承擔?
林部長佳龍:都要承擔,都要概括承受,一個事情發生當然要看它的性質,包括整個搶救、復原或重建的工作,我們政府分官設職,當然有直接責任跟間接責任,也有法律責任跟行政責任,這個東西其實社會也都有其標準。以南方澳的事情來講,一開始連橋梁的權管單位都還有待釐清,這個部分在交接的過程裡面,因為過去沒有去落實,我們也一併在釐清,同步也展開搜救跟整個復原的工作……
顏委員寬恒:要釐清多久你才會思考決定會不會比照吳宏謀前部長的作法?
林部長佳龍:我們的黃政次現在代理港務公司的董事長,他已經有跟港務公司──負責這個部分的是我們基隆港務分公司,他們有直接第一線的當時資料,已經有進行檢討,目前有初步的一個……
顏委員寬恒:那釐清責任需要多少時間?
林部長佳龍:但還不夠周全,所以現在還在檢討當中,我們在一個月的時間會來完成這個程序。
顏委員寬恒:你願不願做出對政治責任負責的作法,還是就像剛剛講的……
林部長佳龍:我們就是以最負責的態度來面對這個事故,然後檢討改進,看這個事情責任到哪裡,就由相對應……
顏委員寬恒:所以當時吳宏謀前部長的作法跟態度更明快、更果決,是這個樣子嗎?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已經報告過了,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先釐清,同時要救災,也要展開復原、重建等工作,對於交通部來講,當然港務公司是第一線,我們在處置上,由於董事長提出辭呈,我們也予以同意,在這個情形之下,也請給我們一點時間,針對港務公司……
顏委員寬恒:就算檢討報告你現在提出來,那你要作怎麼樣的政治負責?是等待一個新的報告出來,然後在委員會報告、跟媒體說明之後就雨過天晴了嗎?也就是懲處就是到港務公司的前董事長為止?還是會有下一波的懲處,會不會往上延燒到更上面的層級,會不會?甚至是到你這邊?
林部長佳龍:針對這個部分就是一個月內,港務公司會將檢討跟懲處報告報部……
顏委員寬恒:港務公司一個月內會提出他們的報告,但是這個報告出來,我們在座的所有委員或者是媒體、民眾滿不滿意,部長對於你自己的作法、處理態度或是由你自己負責,你會不會作出什麼樣的決定?會不會告訴我們你會作什麼樣的負責?
林部長佳龍:我們等檢討報告出來。
顏委員寬恒:一個月?
林部長佳龍:對。
顏委員寬恒:那我接著再請教,基隆港在11月3日出現了難得一見的五輪會,就是有五艘大型郵輪一起出現在基隆港,為基隆製造了城市的歡樂氣氛,同時也為地方帶來了很多觀光財。那我想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去年一整年臺中港有幾艘郵輪?
林部長佳龍:去年並沒有大型的郵輪。
顏委員寬恒:沒有嗎?有沒有人要提供資料給部長參考?告訴我數字就好了。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盧總經理說明。
盧總經理展猷: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艘。
顏委員寬恒:我跟你說啦!去年2艘、今年1艘。那今年1艘來了嗎?
盧總經理展猷:還沒到。
顏委員寬恒:對啊!還沒到。如果碰上不好的海象或是有什麼情況,它也有可能會改變行程啊!對不對?我也曾經坐過郵輪,因為國家的政治因素不明確,所以就取消了停靠的港口。臺中港去年是2艘啦!今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掛蛋啦!剛剛你說1艘,我不曉得還沒到的也能算。因為部長也曾經當過臺中市的市長,所以你對臺中市也非常了解,臺中好山好水,整個臺中港的發展你也都非常清楚,所以我想請教你對於這樣的停靠量,去年2艘,今年0,12月會進來1艘,但不曉得會不會到,對於這樣的情形,你身為交通部部長,你有什麼看法?你滿不滿意?
林部長佳龍:就像委員所講,我擔任市長的時候,就希望交通部能夠興建一個好的郵輪碼頭,因為還是要有一個碼頭能夠讓這些大型郵輪靠岸,也因為有潮差,所以要興建整個港埠設施,我們現在也有針對郵輪跟遊艇在規劃……
顏委員寬恒:部長,我們不是停留在興建或是怎麼樣造港,而是要來討論研究怎麼樣能夠招商引資、怎麼樣能夠吸引大型的郵輪願意停靠在臺中港,為什麼他們願意到基隆港?為什麼現在高雄港也有逐量升溫了,為什麼臺中港就沒有?去年還有2艘喔!今年你擔任交通部部長,你那麼在意整個中臺灣的發展,可是臺中市1艘都沒有,你有沒有什麼具體的策進作為?硬體我們就不講了啦!硬體需要去克服,我們就不講了,在軟體的部分,怎麼樣去跟地方產業結合、怎麼樣跟國際旅行社交涉,甚至提出什麼樣的誘因,這些才是部長你要做的事情嘛!
臺中港61年就開始建港了,到現在四十幾年了,四十幾年蓋一個港蓋不好,笑死人了!另外,你剛剛也提到遊客碼頭,遊客碼頭現在有在做,就是我們的遊艇碼頭,現在決定選址在三井outlet周邊,已經確定選址在那邊了,但是確定之後還要多久的時間才可以讓我們的遊艇碼頭問世、可以讓世界各地的玩家以及整個臺灣地區的玩家能夠有一個良好的停靠碼頭、能夠讓發展近海觀光的這些族群能夠到中臺灣來,然後也能帶動地方的發展?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一個具體的時間?
林部長佳龍:遊艇碼頭部分在年底會公告招商。
顏委員寬恒:招商預計多久完成?我是指建港部分。
林部長佳龍:業者會提投資計畫。
顏委員寬恒:所以未來兩年可能都還看不到,這應該是很明確的。另外關於港務公司轄內部分,大家對南方澳跨港大橋的斷裂存在非常大的憂心,臺中港內有5座橋梁,分別是:濱海、中南一、中南二、中一、中二,尤其10月底才全線封閉濱海橋,全線封閉的意思表示有立即發生的危險,但是這條橋是港區內最重要、最重要的交通通道,不是時常而是每天都是重車出出入入,不可能讓你打馬虎眼或是做偷斤減兩的事情。請教部長,這座橋有沒有決定要改建?什麼時候會改建完成?
林部長佳龍:請盧總經理說明一下。
盧總經理展猶:這條橋已經有計畫要改建,明年6月會動工,預計110年會第一階段完工。
顏委員寬恒:明年6月會動工?
盧總經理展猶:對,那是臺中市政府負責。
顏委員寬恒:為什麼你們轄內的橋是他們負責?
盧總經理展猶:因為前年臺中市政府向中央爭取經費,取得重建的財源,由中央負責70%,地方負責30%。
顏委員寬恒:去年在林部長擔任市長任內,跟中央協調的,是不是?這部分6月才會動工?
盧總經理展猶:對。
顏委員寬恒:可不可以加快?你很清楚,這座橋在5座橋梁當中占了最重要的比重,車流量也是最大的,在港區進出的車輛幾乎都是重車。這座橋全線封閉之後,現在交通已經打結,已經無法承載,因此希望部長能關心這件事情。
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來檢討一下。
主席: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童委員惠珍:(10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到前一陣子媒體報導,港務公司王錦榮副總經理說「沒有檢測不代表沒有維護」,還強調說「南方澳跨港大橋通車完工以來,每年都有編列100萬元到150萬元進行維修改善工程」。請問王副總經理有沒有說過這些話?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王工程副總經理說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統計101年到……
童委員惠珍:如果這個報導是真的,那我要送你8個字,你草菅人命而且不知悔改。你說沒有檢測不表示沒有維護,可是假如有一個病人過世,我們要知道他是怎麼死的,大家都想知道原因,可是你卻告訴我不用檢測,如果是這樣的話,明年度的預算都可以不要了。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從101年到108年,我們統計總共投入了1,290萬元……
童委員惠珍:在維修?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在維修……
童委員惠珍:沒有檢測,不知道原因,你們一直去維修?你說這位病人不知道病因沒關係,只要吃藥就好了,你覺得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定期檢測是以目視為主,包括橋梁橋面……
童委員惠珍:你說不需要檢測不表示沒有維護。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要定檢,沒有錯,我們有例行的巡檢。
童委員惠珍:我建議你要跟媒體好好說明清楚,你那句話讓大家誤解,如果你覺得不需要檢測,只需要維護就好了,會讓大家覺得港務公司不需要這些預算。所以你要把你講的話好好地跟媒體解釋清楚,不是表示不需要檢測,所有的維護都要是based on檢測。如果目視不夠,你們要仔細地針對每座橋包括吊索等等加以檢測,SOP檢測標準還要提高,而不是像你講的不需要檢測,這樣會讓大家誤解,好不好?
王工程副總經理錦榮:謝謝委員指導。
童委員惠珍:部長同意本席剛才所講的吧?難怪你把南方澳斷橋的懲處名單退回去,因為如果他們的心態如此,都沒有真正針對所有原因加以檢討,我相信無法找到南方澳斷橋的真實原因。部長也同意,你退回去的原因是這樣吧!總之,心態很重要,部長你自己也說你才剛參加完世界飛安高峰會,你不是說臺灣要跟全世界的飛安連結在一起嗎?飛安不是只有在天上飛,地面上的飛安也很重要。部長知道最近桃園機場有多少地面的飛安事件,是不是也超過很多國際標準?部長比我還清楚。全民要知道的是,所有的安全都是大家關心的。
接下來本席想請問港務公司,基隆港港區為了未來大型輪船進港,最近把航道及迴船池水域浚深16公尺,這是好事,可是基隆市國際輪船、船務代理、船舶貨運裝卸公會都發文給交通部和港務公司,要求你們暫停工程,你們知道為什麼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了解。
童委員惠珍:他們說港外的大浪會進來,海浪過大會影響基隆港的運輸,你們有沒有去好好說明一下?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這部分我們有經過專業評估,不會造成這樣的情形,我們會再跟這三家公會說明。
童委員惠珍:在我質詢之前,你們就去說明了嗎?事實上,這些公司都跟基隆港船務公司密切配合,而且港務公司也算是民營單位,透過港務、港區重要的工作融合在一起。你們要跟這些公會良好配合,讓他們了解,同時他們也想了解LNG也就是液化天然氣接收碼頭的問題,你們有向他們說明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會繼續溝通。
童委員惠珍:你們要儘快跟基隆在地民眾和提出質疑的公會說明清楚,不要等到我來問,這本來就是一直要進行的,現在溝通的情況如何?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還好,不過我們還是會持續溝通,因為後續LNG的工程不是一天可以做好的,中間還有一定的程序。
童委員惠珍:他們說你們可能要把西邊的堤岸沉箱消除,他們也理解。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整體的改善計畫對港市會更好,所以我們會繼續……
童委員惠珍:但是在裡面工作的公會,例如國際輪船、船務代理、船舶貨運裝卸公會呢?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不會去影響,因為屬於不同的業務體系,LNG是屬於綠能的部分,跟港內一般商業活動不同。
童委員惠珍:你們把港口浚深以及把航道擴大,這些公會在作業過程中不會受影響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船的進出港口需要協調排程,我們不會去影響這些商船的作業。
童委員惠珍:好,你們要繼續跟他們溝通,讓大家了解,或者協助他們,這點比較重要。航道改善是好事,但是大家要能夠配合。
另外,根據審計部和監察委員提出的報告,港務公司自營碼頭不管是北部的基隆港或南部的高雄港,107年和108年的轉口貨櫃量都是衰退的。但是最近因為中、美貿易戰,銷美廠商為了要減輕關稅壓力,所以從臺灣轉單到東南亞,讓東南亞地區遠洋出口貨櫃增加,所以臺灣最近是有比較好的情況。就我瞭解,今年高雄港貨櫃好像有比同期增加了5.8%TEU。但是問題來了,中、美貿易戰現在還在打,如果他們將來進行到一個平衡的階段,這個因為中、美貿易戰而提高的貨櫃量,將來一旦中、美貿易戰慢慢和緩,港務公司有沒有一個好的辦法來維持或提升臺灣的轉口貨櫃量以因應未來的中、美貿易戰變化?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跟航商之間都維持非常密切的溝通。包括轉運櫃跟一般的出口櫃,最重要的還是我們幾個大航商的布局,但是港務公司做為一個公營機構,我們會在協助大家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的前提之下,公有櫃……
童委員惠珍:所以你們有做這樣的規劃跟因應?而不是一時的……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都持續跟航商之間……
童委員惠珍:我要知道的就是你們有在考慮而不是只看一時的量就……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不會。
童委員惠珍:總之不能只看一時的量,就是要有長期的計畫。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因應這樣的趨勢,事實上從基隆、臺北到高雄,我們也都已經做了盤點、檢討跟下一階段的布局。
童委員惠珍:好。繼續要請教部長,感覺上我們交通部在選前對於特定的建設跟工作都特別有效率。本席日前才在這邊質疑港務局、港務公司的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開發案,部長還記得嘛?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
童委員惠珍:我記得當時一個簡單的用印動作就要花半年,到現在還沒有結束。現在我們看到了關於這個東部的交通工程,還有安全回家的重大工程,都可以在上級的要求下,要在選前盡量縮短工期,提前通車,本席最近接獲幾個承包相關工程的基層人員反映,因為上層要求在選前一定要趕工,尤其是臺9線南迴公路的拓寬草埔隧道工程,還有蘇花改工程,都被要求要在明年大選以前完成通車。我們的院長說這是因為我們很有效率,我也想知道,到底是真的很有效率,還是選擇性的有效率?蘇花改原本是1月10日要通車,現在是提前5天通車,你們有沒有要求基層的這些公司提前完工?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我做事的風格也是比較重效率,我一上任之後,我自己都主持過這些重大工程會議,所以不管是鐵、公路,就像你剛才所提這些建設,以南迴公路來講,我自己去走過三次,草埔隧道也確實能夠如期在12月20日通車。至於蘇花改的部分,我們團隊的報告是要在1月5日,現在也如期了,因為春節也快到了,還有……
童委員惠珍:部長,我瞭解。我們關心的是什麼?蘇花改的谷風隧道長4.2公里,南迴公路的草埔隧道也有4.8公里公里,而且谷風隧道曾經在年前發生了大抽坍事件,所以長隧道的安全標準要比一般的路段要高。提早完工沒問題,但我所擔心的是完工之前的檢測,檢測跟品質的審核很重要,部長你是不是可以跟大家保證趕工、提前完工絕對不會影響工程的品質跟安全?
林部長佳龍:其實工程部分都沒有去趕,而是我們的一些行政程序可以同步並進。例如履勘及可以讓相關的專家提早了解這些資訊,以前是一個部分做完了才繼續下一個階段,我們現在就是同步在進行,像這樣的方式,就不會有公文往返等影響行政效率的狀況產生,其實是我們把整個流程弄得更順,該給的工期是一定要給他們的,因為這個施工不能夠有任何……
童委員惠珍:所以,林部長是告訴我們,絕對不用擔心,也告訴所有民眾,施工品質不會打折,反正大家要有信心,起碼我所關注的這兩條公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嗎?
林部長佳龍:你剛才講的這幾個工程都得到相當多的金質獎、金安獎,便表示工程的品質也是同樣的重要,除了加速期程之外,您放心啦!這方面有關於公共工程的品質……
童委員惠珍:我不希望這些工程都為了選舉而趕工,然後選舉前要加班趕工,這樣會讓大家擔心。
林部長佳龍:其實我上任後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在我主持的會議中跟同仁討論過這些期程,在合理的範圍內把作業期程做得更有效率。
童委員惠珍:希望部長跟我一樣,大家都能有這種共識,不要因為選舉議題而影響到我們所有的工程品質,因為交通安全是全民所關注的重大議題。謝謝。
林部長佳龍:是,我們會做更高的自我要求。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發言完之後即休息10分鐘。
林委員俊憲:(10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先謝謝你,部長曾經到臺南,我們也去現場會勘前瞻計畫裡面幾個設置在臺南的停車場,因為臺南市舊市區一地難求,停車問題是臺南市交通不好的最大原因,也是我們的噩夢,在前瞻計畫裡面總算有機會能夠來解決改善,在本席的選區內選舉大概就有7座停車場,不是地下的就是立體的,我記得我跟部長一起去看位於赤崁樓後面的成功國小地下停車場,這個可以解決未來赤崁文化園區的停車問題。另外,交通部也跟市政府合作,創造出多元使用,即我們把停車場立體化以後,其中甚至有空間可以結合做為里的文化中心。目前這幾項的停車場工程,希望交通部跟市政府能更密切的合作、督導及提供所需的資源。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首先感謝委員能夠替臺南市在前瞻計畫裡面爭取到這麼多停車場的預算,可以說是很不簡單,地方政府也同意,也有配合款。交委會去考察時,看到基層人民的那種期待跟喜悅,代表這是幾十年沒辦法解決的問題,我自己娘家也在臺南,不管金華街、友愛街或者東門圓環等地,確實都有這個問題,這部分因為前瞻有些期程,我們也還在協調,公路總局也都能夠配合,我們會加速推動,因為包括有些多功能的使用,誠如委員所言,有一些活動中心、比較智慧型的停車場,現在透過設計都很具有穿透性,且融入地景,可以說是很令人期待的工程。
林委員俊憲:部長,我們也看到臺南青年路、神學院旁邊那個立體停車場,其設計是透明、穿透式的,不再像以前那種密閉式,晚上看的時候,裡面陰陰暗暗,是有點可怕,而且該處空地上的老榕樹全部保留,結合在停車場裡面,這樣的設計真的是非常不錯。其中要請交通部協助的,就是臺南監理站隔壁的大東夜市中的一座立體停車場,關於臺南市政府跟我們監理站這邊的一些協調,希望監理站這邊能夠儘速跟臺南市政府配合。
林部長佳龍:是,我們主動來協調。關於這個部分,7月18日審議會已經作了審查,也通過了。其他還有幾個部分也還在審查當中。
林委員俊憲:希望能夠加快腳步。
另外,我也要謝謝港務公司,我們在10月21日有開一場協調會。其實部長應該有注意到,這是總統那天親口講的。
林部長佳龍:是。
林委員俊憲:我們應該開放海釣、開放海邊休憩活動,因為臺灣四面環海,可惜的是臺灣人民跟海是不親近的,都跟海有所隔離,而我們在臺南的那場協調會,大概達成了幾項結論,也請交通部、港務公司等相關單位能夠幫忙配合,第一,海釣的範圍還有休憩、娛樂的範圍可以更擴大,尤其釣魚區向海邊延伸了1,600公尺;安全性的部分,港務公司在當時的會議上提到,要提撥2,000萬元來做安全護欄,這筆錢是由港務基金來提撥,同時比較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還要興建廁所,部長可知出去釣魚時,若是沒有廁所,大家都是隨便就解決了,甚至因而造成環保問題?因為民眾可能會把垃圾亂丟,畢竟釣完魚後不可能再把垃圾用兩隻手拿回來,所以相關的環保問題、清潔問題、廁所問題、安全問題等等,請問港務公司目前有沒有相關進一步的計畫?
林部長佳龍:本人請黃代理董事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臺南這個場域有機會可以成為另外一個示範的釣魚場。目前廁所的部分,只要土地問題解決,我們就會來設置,當然這要跟市府觀光局協商,但是整體上,我們希望跟臺中港一樣,就是朝一個示範釣魚場域的方向來辦理。
林委員俊憲:我可以提供建議給董事長當參考,因為那一天我們在港務公司開會的時候,黃偉哲市長有親自到場,同時也表達了對於這個案子的重視,就是所謂的海釣開放以及沿海岸的休憩活動,所以黃市長也指示觀光局跟港務公司聯絡,希望在明年的農曆過年前,大概就是1月底之前,能夠把整個相關計畫都弄好,其中港務公司自己可以做的,而且已經答應人家的,就是預算要撥出2,000萬元在護欄工程;還有南防波堤的管制閘門,現在那個地方其實已經可以去做了,可是我不知道目前執行的狀況如何?董事長知道嗎?
林部長佳龍:都完成了。
林委員俊憲:釣客的反應也還不錯,總之,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得到部裡更進一步的重視及支持。像我們臺南有個地方叫鯤鯓,那裡可以養蚵、釣蚵,蚵民在臺南鯤鯓是我們地方上非常重要一個產業;應該這麼說,臺南鯤鯓是我們臺灣養蚵一個非常重要的產區,然而過去蚵民多會使用到港務公司的土地,經過協調,是將漁民的租金予以打折,所以很感謝港務公司。請教現在那個地方的施工完成了嗎?董事長知道這件事情嗎?據說好像要打樁。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宋港務長說明。
宋港務長益進:主席、各位委員。碼頭部分在今年底會完工,完工之後蚵棚會有一個比較適當的場所,然後我們還是會持續跟農業局合作,提供蚵棚給漁民使用。
林委員俊憲:可是施工的噪音很大,但現在痛苦期應該已經過了,不過敦親睦鄰的部分,請你們要特別注意一下,我是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跟部長說明過,未來安平商港的部分,據說港務公司有提一個比較大的計畫,除了南商港的招商外,北部就是開放休閒觀光,就是北觀光、南招商,尤其是遊艇碼頭、觀光飯店、海邊商港區等等。事實上,商港位在臺南市健康路尾,基本上走到健康路尾,常常會發現一邊是一片黑暗,其實那是港區的圍牆,這表示商港跟臺南市區是兩個世界、是分開的,其實商港所在地已經算是臺南市市區了,因為這是位在健康路尾,未來開發後那個圍牆就會打掉,接著那個地方就會變為市區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你們北邊靠近市區所提的那個計畫也不錯,現在推行的狀況如何、是否在進行環評的階段?請稍微說明一下。
宋港務長益進:那是一個遊艇碼頭開發區,就是靠近健康路那邊,我們現在是先開放一個A區,然後會在A開一個門,讓當地的廠商有一個比較安全的進出場所。另外,目前也完成了62個泊位,就是商店的部分,目前正在試營運,那個部分等我們整個交通動線……
林委員俊憲:就地方來講,我們當然期待商港未來的開發能夠促進地方、城市的繁榮,也會為地方帶來商機、製造就業機會,所以希望港務公司在這方面能夠加快來推動,也請林部長能夠支持。
林部長佳龍:好。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在陳素月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就來處理臨時提案,請行政部門先看一下臨時提案的內容,稍後我們處理的速度就可以快一點,若是有什麼意見的話,就請先和委員或是助理溝通一下。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1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斷橋意外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之後政府也在很短的時間內作了斷橋的相關處理,包括恢復航道等等,想請問一下這個事件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在處理調查報告,行政的部分初步已經有一個草稿了,而最近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有要求他們再作修改,所以應該在1個月內可以完成。
陳委員素月:1個月內是指行政調查報告還是整個完整的報告?
林部長佳龍:行政調查的部分;另外,運安會或是檢調單位,他們也是有在進行調查。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看到媒體報導說月底可以完成,畢竟這是社會非常關注的事件,所以除了調查報告,關於後續的重建,畢竟我們很希望跨港大橋能夠趕快興建,然後提供漁民、附近居民交通上的便利,請問整個重建計畫目前的進度如何?
林部長佳龍:本人請黃代理董事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重建計畫已經完成設計標的發包,設計好之後就會進行工程發包,預定在2年11個月的期限裡完工跟啟用。
陳委員素月:2年11個月算是滿短的時間,畢竟這也算是一項大工程,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如何去兼顧工程的品質?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目前發包的設計公司是CCI,它是國內做橋梁、隧道非常有經驗的顧問公司;工程的主辦機關是委由公路總局蘇花改的工程團隊來辦理,這個團隊在橋梁及隧道方面也是國內的公務機關裡面數一數二的機關。
陳委員素月:好。此外,港務公司在109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項下編列了六億四千三百三十八萬餘元的費用,這整個修繕的費用不只是針對橋梁,還包括港區的道路、下水道、碼頭設施等等,我先請教一下,目前港務公司所管理的橋梁還有多少?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我們有登錄了19座。
陳委員素月:以這樣編列的預算,是否足夠處理這些項目的支出?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這19座橋梁有做新一波的檢測,也完成了,其中有1座是臺中港的橋梁,我們列為U4,就是有危險、需要立即檢修,所以我們目前已經封橋,也跟臺中市政府協調,明年就要進行改建。如果我們檢查這19座橋梁之後,發現有一些橋梁要特別再加強,但預算不夠的話,我們會另外再增加。
陳委員素月:好,我們不希望因為經費的不足導致意外事故再發生,希望都能夠預先防範。
接下來再請教部長,空污是現在大家非常關注的議題,之前本席接觸過一些貨運業者陳情,就是現在為了空氣污染的問題,貨運車輛進出港口區、裝卸貨物的時候被要求不能怠速,可是有時候因為塞車、大排長龍卻不得不如此,這部分可能要去檢討,想辦法讓這些貨運的業者司機不要等那麼久。目前這些司機必須等很久,不能怠速,天氣又滿熱的。我們看到在港務公司的營運上,停泊及裝卸業務的營運值在107年度都是呈現成長,倉儲業務的營運值、決算數也是連年成長,顯示港口的裝卸貨物量非常大,所以進出口的車輛真的非常多,常常要大排長龍,可是他們反映港邊幾乎沒有什麼綠蔭可以遮蔽太陽,在不能怠速的情況下,他們真的像是在大烤箱裡面,非常熱。我們發現港務公司也有編列環境綠化的相關經費,這些經費到底是怎麼運用的?為什麼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林部長佳龍:先跟委員說明,我很重視這個問題,也親自去視察,並指示黃政次協調解決貨櫃、貨運業者遇到的問題,包括停車、休息,把所有整個程序做一些改善。對於貨運、貨櫃業者來講,他們一天可能3次,結果現在因為工時有很多限制,他們又要待在那邊,進退兩難,除了少做生意、收入減少以外,其實對他們整個工作環境是很不友善的。針對這個部分,請給我一點時間,我請黃政次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幾項重點的改善。
陳委員素月:好。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謝謝委員。就像部長剛剛說明的,過去這半年多來我們跟貨櫃車公會所有的幹部及航商做了多次的協調,我們在改善整體貨櫃的動線是全方位的,從櫃場的進出管理、櫃場裡面內部的安排,到聯外道路、新設的管制點,我們全面都在進行,過程中也有跟公會密切地協調。委員所關注的環境問題,我們會看司機朋友們的需要,如果他們需要臨時休息的地方,我們也可以規劃。
陳委員素月:目前大排長龍的狀況有改善了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有改善許多,在臺中港的部分,應該算是很顯著。
陳委員素月:臺中港的部分有顯著的改善?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對,很顯著。
陳委員素月:我們希望要重視他們的問題及需求,這也牽涉到勞基法的問題,所以引起他們很大的抱怨。港務公司已經編列相關的綠化經費,在整個港區的綠蔭部分未來會不會再加強?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持續來做,這裡面還有一些是屬於素地,就是土地已經開發完成但是還沒有廠商進駐的地方,我們也想辦法把這些素地做一些綠美化的工作。
陳委員素月:好。近年來我們看到政府在推動綠色港口的計畫,其中有生態港的認證計畫、船舶進出港的減速計畫、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臺灣港群環境監測、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等項,我想請問一下,這些計畫目前執行的成效如何?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目前我們所有的商港都已經經過生態認證,都得到了綠港的認證,但是委員也很了解,這種環境生態的維護及維持是要持續的,所以雖然我們目前都已經做了相關的安排,但還是有一些地方不足,我們會持續檢討、加強。
陳委員素月:好。船舶進出港減速的達成率從106年度、107年、今年度1月到7月看來,事實上我們的達成率不算高,這個部分還有成長的空間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會協調航商加強,拜託他們出門的時候不要開太快,進來的時候煞車煞快一點,把速度減下來,用油量就會降低,我們港口的環境就會改善。我們有我們的規範,他們如果沒有達成的話,我們會要求,但是有一些是在規範之外的,我們會用勸導的方式來執行。
陳委員素月:好。這些計畫都是希望降低空氣污染、改善空氣的品質,但是根據資料顯示,我們在港區的各項空氣污染物,包括PM2.5、PM10、SO2實際的減量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未來部長有沒有比較好的措施可以改善?
林部長佳龍:大概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是低燃油的使用,聯合國規定明年1月1日以後必須實施,所以我們從今年初就開始輔導,也會在年底前完成轉換,這個大概是影響最大的。第二個就是卸貨,尤其是一些礦砂、煤,要採取密閉式、比較自動化的設備,避免揚塵外溢,其實那也是非常大的污染。再來就是港區的交通,不管是怠速也好,或是周邊的聯絡道路、相關的柴油車,我們希望能夠提升能源上面比較有效率的使用,避免車輛排放的空污。這3個部分大概是重點。
至於港區的發展,其實港務公司在離岸風電或周邊的工業設施方面也要求進行大量鍋爐的改善,從燃油改成燃氣,這個部分的影響也非常、非常大。以上幾點作個補充。
陳委員素月:在港口工作的勞工,不管是貨運的司機或裝卸貨物的勞工,真的都是滿辛苦的,我們希望針對他們所反映的問題能夠積極地加以解決,為他們在職場上營造安全、友善的環境。我們看得出來目前整個港口的營運狀況還不錯,相對地也希望在環境方面能夠再努力。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有2案,都是本席的提案。
進行第1案。請宣讀。
1、
交通部109年度新增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其次台灣港務公司之台灣港群智慧港口方案,兩者計畫內容可能存在重疊部分,依據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回應,其差異性於港區內外,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兩者計畫之差異性,其次兩計畫要如何介接,送至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主席:對不起,助理寫錯了,第3行的1個月應該修正為1個禮拜才對,因為我們要審你們的預算,而且這是十八億多元的預算,我們必須要先瞭解,請在1個禮拜內提出書面報告。從107年已經在執行,到明年為止,109年是新的,應該都已經規劃完成了,所以請在1個禮拜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可以吧?
林部長佳龍:可以。
主席:因為要審預算,否則就沒有辦法審了。
進行第2案。請宣讀。
2、
103至107年度海事案件每年介於188至244件,108年度上半年已經高達107件,其中以兩船碰撞、與其他物碰撞與觸礁擱淺為大宗,顯示海岸與港口安全有待檢討,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前述事件之發生主因與後續改善作為,送至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主席: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的是11月28日,所以提案寫的不應該是1個月,應該要在11月28日以前做好,你們說可以達到百分之百的處理,所以是否能在2週內提出?可以嗎?
林部長佳龍:可以。
主席:好,1個月改為2週,因為這是法律,我們要照法律,同時也讓你們檢討整理一下。
各位對以上臨時提案有沒有意見?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沒有。
主席:好,我們都照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果有委員願意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11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港務公司預算,本席想瞭解港務公司每年是如何分配盈餘,在完納一切的稅捐和彌補虧損以後,除了提列10%做為法定盈餘公積以外,其他如何分配?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的報告就有相關的資料,我請董事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港務公司的盈餘分配,其中10%是提列法定公積,15%是提列特別公積,18%是分配港口所在地的直轄市。
柯委員呈枋:您大概知道本席想瞭解的事。臺中港港口所在地直轄市當然是臺中市,但是本席收到非常多彰化鄉親尤其西北角鄉親的反映,依照辦法規定臺中市相關區域就是梧棲、沙鹿、清水、龍井、大肚,可以做為道路修繕或相關公共設施。但是以彰化來講,彰化鄰近的前進工業區只有一橋之隔而已,甚至全國最大的彰濱工業區專用港就是臺中港,所以空污或是道路損壞,甚至是民眾的生活品質、交通安全,這都是非常迫切相關。尤其對彰化西北角的伸港、線西、和美、鹿港等等,因為彰濱到臺中港在15公里以內絕對可以到達,本席並不是要跟臺中市搶盈餘提撥,臺中市一毛都不能少,但是本席希望能夠在辦法裡面作研議,比如從距離或是周邊的影響性,或是從提撥比率等等,對這些進行研議、檢討,讓鄰近的鄉鎮尤其是彰化鄰近西北角的鄉親不會覺得受到次等公民的對待,部長認為可行嗎?
林部長佳龍:我同意研議,其實臺中港或是任何港對周邊環境的衝擊最主要是兩個部分,一個是交通,一個是空氣品質,現在都有科學數字可以掌握對於核心區的影響,以及周邊擴散出去的影響。我在擔任臺中市長的時候,也有針對盈餘分配如何用在受影響的對象,我們會對這部分作檢討,因為就交通量來講,周邊幾個工業區進出臺中港的車流量,造成周邊道路和橋梁的影響。當然我們也有其他的預算,除了港務的基金盈餘以外,公路總局或其他單位也可以用公務預算來加強這方面,以提升公共設施品質或是減少改善環境污染。
柯委員呈枋:是不是在1個月內提出研究的方案或報告?
林部長佳龍:我們會檢討目前的分配效益以及如何作增強,以對在地包括建設或是生活品質等等作提升。
柯委員呈枋:繼續請部長看幾張圖片。首先看第一張,這是哪一個燈塔?我說答案好了,這是三貂角。
下一張呢?
林部長佳龍:富貴角。
柯委員呈枋:是。那這一張呢?
林部長佳龍:這是芳苑……
柯委員呈枋:芳苑燈塔,也叫王功燈塔,是知名的景點。部長可以和剛才那兩張比較一下,整個周邊環境和設施,相對來講,王功燈塔確實比較簡陋。王功漁港也是國內非常知名的觀光漁港、觀光景點,有很知名的王功夕照,有很豐富的海產,我想部長也吃過。
林部長佳龍:是
柯委員呈枋:再者,地方的文創活力非常強,甚至有世界獨一無二的所謂海牛採蚵文化,還有很受親子歡迎、大朋友和小朋友都喜歡的潮間帶生態體驗。本席想麻煩交通部,是不是可以針對周遭相關設施重新作規劃,包括對環境補強,甚至媲美其他兩個燈塔,有沒有問題?
林部長佳龍:可以,有關土地取得方面,我們會再研究一下,也對周邊環境做一些改善。其實最近王功燈塔很有名,我們拍了兩個AI無人機的片子,在行銷臺61線西濱快,這是「CP值最高的幸福公路」,這個很像女孩子穿著喇叭褲,是很美的造型。
柯委員呈枋:推展觀光是部長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所以相關的軟硬體設施配套,希望部長多幫忙。
林部長佳龍:我再補充一下,我們希望臺61線串連起來,今年包括芳苑到大城段也通車了,未來會是觀光的大道,希望大家不要快速而過,而是能夠在每個地方停留下來,所以不只是拍攝影片、出版書籍,未來能夠上網迅速的蒐尋周邊的觀光旅遊景點,據此我們正在整合觀光局、港務公司和公路總局。
柯委員呈枋:另外,本席想要瞭解一點,本席也知道交通部並不是我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經濟特區等相關事項的主管機關,但是這個問題牽涉到我們的航港貿易、自由貿易港區的長遠發展,我們越國際化、自由化,整個行政流程越簡單、越人性化,就一定可以吸引更多國外的投資並提升我們國家的安全,這是當然的,部長同意嗎?
林部長佳龍:對,我們有在推動智慧海空港還有智慧物流之發展,目前這個部分都在建置中,會跟國際接軌,確實如委員所提AIoT的應用……
柯委員呈枋:請你們要著重這方面,讓我們未來的AI人工智慧甚至可以媲美荷蘭的鹿特丹港口,那真的是整個效率非常高,甚至在未來要應用5G等數位化科技,提升整個港口的競爭力,我想你們非常有必要及早因應並作好規劃。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港口的人力短缺,一定要朝智慧港口來發展,所以要應用大數據和AIoT,尤其在5G方面,在今年就是釋照,在明年要商轉,智慧港口是我們交通部未來一個重要的政策。
柯委員呈枋:請部長和相關同仁要多努力。另外,交通部於101年3月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成立港務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政企分離,導入企業經營的理念,但是這幾年來的績效有比較好嗎?本席真的看不太出來。
林部長佳龍:這是要逐步來做,說實在的,公司化是一個進展,可是要怎麼樣能有更像企業的誘因,動起來……
柯委員呈枋:本席有看了你們的盈餘,其實港灣、棧埠和服務收入等主要業務大概只占了54%,其他的收入是包括投資不動產、租賃收入,所以本業的收入大概只有一半出頭,其他都是像投資公司一樣,所以你們真的應該要加油,要加強本業的業務。
林部長佳龍:其實當然是以航運為重點,還有港務的發展,另外就是周邊土地的開發,現在隨著交通發達,港區離民眾的生活很近,所以未來對龐大腹地的應用確實可以為我們港務公司帶來很大的收入,我想高雄就是一個例子,基隆現在也在發展,臺中未來會進行市港合作,包括三井outlet的進駐,周邊的這種智慧物流還有民間的投資也會進來,尤其離岸風電可能帶來上萬個工作機會。比較擴大來講,像這些都是我們港務公司現在的業務,事實上,核心業務已經不只是航運了。
柯委員呈枋:說真的,你們還有一個很大的空間要繼續努力。
林部長佳龍:是。
柯委員呈枋:另外還有一項重要的業務,就是自由貿易港區的開發跟營運,尤其是海港自由貿易港區,本席看了一下,這幾年來在104年、105年有稍微成長,最高峰是在105年有一千三百八十六萬餘公噸,在107年折半,剩下744公噸,所以整個實際的貿易量大幅衰退。你們這幾年下來整個營運是不是需要再加油、再檢討?因為我覺得有這樣的虧損,甚至在109年整個短絀高達76億元,不知道是原來的洞太大了還是你們的經營績效真的不好?所以本席覺得港務公司應該要再多加油,謝謝。
林部長佳龍: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1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南方澳斷橋事件從發生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你們對於這座橋斷掉的原因已經有結論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黃次長負責督導這個專案小組,所以我請黃次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分成內部調查跟外部調查,內部調查是由公路總局負責,由臺灣土木水利技師工會提供第三方的協助,我們會在下個月之前完成相關報告的初稿。至於外部的調查,當然就是檢調還有行政院……
李委員鴻鈞:所以還沒有初步的結論?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會儘快完成初步的報告。
李委員鴻鈞:好,本席瞭解了。部長,本席今天不談專業,我最主要是談事權統一的問題,我們看到南方澳這條橋梁斷裂,本席當然知道港務公司跟航港局有區隔,剛剛也有提到現在是由公路總局負責調查。其實運研所在民國90年有建立一套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簡單來講,運研所就是針對所有一般的公路。可是在101年港務局這邊依照商港法變成航港局跟港務公司,就是拆成兩邊了。
林部長佳龍:對。
李委員鴻鈞:這座橋在當初就是說要用航港建設基金來建設,請問產權是屬於誰?是航港局嗎?
林部長佳龍:基隆港務公司。
李委員鴻鈞:所以又分了好幾個層次,一拆又拆,好像在繞口令一樣,繞到我有時候要把這個順序講清楚也都很難。我們看到在這一次的預算編列裡面,這座橋的維修經費也是用航港建設基金來支出,所以事權變得很亂,部長懂我的意思嗎?
林部長佳龍:我懂。
李委員鴻鈞:所以這就是核心的問題,現在我們大概有多少座類似這樣的橋梁?
林部長佳龍:如果扣掉南方澳這座橋,目前是19座。
李委員鴻鈞:所以這19座橋梁同樣都有類似這樣的潛在問題。部長,運研所在民國90年有建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可是這座橋並沒有在這裡面。
林部長佳龍:因為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是在建立以後逐步的擴充,港務公司這個部分確實一直都沒有納進來。
李委員鴻鈞:對,而且關於這部分的橋梁,不管是監測也好、管理也好,相對的又要再成立一個單位,可是現在這個單位也沒有很完整,不像公路總局那麼完整,你懂我的意思嗎?
林部長佳龍: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們在事權上面要重新盤整,這是一個方向,對於這19座橋的管理系統,我們應該是要歸納為一類,其實統一建構一套系統專門來檢測,自然就可以減少人力,也能讓更專業的人進去,你們必須要朝這個方向來重新調整,部長懂我的意思嗎?
林部長佳龍:是,我們對資訊系統可以整合,可是在維管機關方面,港務公司有些人認為他們好像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我們要怎麼樣來解決這個問題?不能每個機關都去成立,當然一般維護是需要的,可是對於橋梁的整個建設,我們交通部內部應該要進行統合。
李委員鴻鈞:未來的橋梁漸漸走向各有獨特的造型、外觀。
林部長佳龍:特殊橋梁越來越多。
李委員鴻鈞: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在設計階段就要注意,我就常常講,像現在高屏大橋有自動的觀測系統,有應變機制等各方面,只要橋梁產生任何危險,在電腦系統裡面都會反映出來。
林部長佳龍:我們高公局和公路總局有很多重要的橋梁,目前都有這樣的規畫。
李委員鴻鈞:很可惜的是,這條橋梁不是重要橋梁,這方面要做到這樣一個成分──檢測系統密集度,有它一定的難度,所以未來在規畫、事權統一上面,我們必須重新、好好來做整理跟盤整。特別是我剛剛講的,從當初的航港局轉換為現在的港務公司、現在的建設經費又是從港務基金來做,然後管理系統又從這邊另外編預算,很難去把它統一起來,我想這個應該要重新再去盤整一遍,好不好?
林部長佳龍:我同意委員的想法,其實是有中央管跟地方管,中央管的部分,就交通部來講,全國2萬8,000、9,000座的橋,交通部公路總局跟高公局就管得很好,可是不是公路橋梁為主的單位,像港務公司或是風管處管的,我們交通部自己要整合。另外,像農委會還有一些……
李委員鴻鈞:一樣的道理。
林部長佳龍:一樣的道理。中央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作整合,還有很多是地方政府在維管的,我們來協助他們,除了資訊平臺整合,在未來的檢測、維修甚至改建,我們要澈底做一次體檢,讓將近2、3萬座橋在行政體系上面有很清楚的權責。
李委員鴻鈞:沒錯,用這個概念就很好。
另外,高雄港的排名從2008年的第12名,2011年降為第13名,後來又掉到15名,他們說的原因,不外就是油價、運能供過於求、貨櫃航運業者整併等,都是用這些理由做說明。重要的是,高雄港的排名還是一直在往下滑,可是包括油價等因素,排在我們前面的,他們的貨櫃量還是增加,事實的原因出在哪裡?當然,這不是單純一個高雄港或是一個董事長就能夠找出原因……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說明,一方面中國市場的崛起,替代了高雄港的功能,現在美、中貿易其實有一些重新布局,尤其是跟新南向有關的。另外,我們港埠的競爭力表現在一些建設上,如果七櫃完成以後,以現在這個情況,我想不管是長榮、陽明和其他大的航運公司,他們的投資增加,未來的布局會有機會……
李委員鴻鈞:你現在講的是一個部分,當然在我們國家的政策中,包括RCEP也好、CPTPP也好,在整個自由貿易港裡面,我們的高雄港也推過自由貿易港,對不對?
林部長佳龍:是。
李委員鴻鈞:我們推過自由貿易港,實質上,它前兩年的增長幅度是增加的,後來整個又降下來,降下來的真正原因究竟在什麼地方?當然也包括它的腹地、廠商進駐的部分,其實落差都很大,這方面我們究竟要如何來處理?簡單來講,就是它上中下游的連結性、如何增加它的腹地讓整個自由貿易港能夠再升級,這都是我們看到的原因,不是單純只有交通部的部分,還牽扯到經濟部跟我們的整體方向,本席只是順便帶提一下。
林部長佳龍:我作簡單回應,我們的進出貨有限,是因為國內的產業市場不大。但是轉口港功能的部分,過去是萎縮,最近有一個契機,我們的這些建設,再加上有一些優惠,我覺得這個競爭力我們必須築巢引鳳,我們判斷高雄港在未來五年到十年的機會比上個階段多。
李委員鴻鈞:現在常常在講,臺商5,000億元、6,000億元的資金要回流。回流以後,我們如何整合它的上、中、下游,這是我們必須要思維的地方。
林部長佳龍:是。
李委員鴻鈞:剛剛部長講到陽明海運,就讓我想到,其實國內三大海運──長榮、陽明、萬海,其中長榮占有率大概是4.8%,將近5%。陽明大概是2%,可是你看這三年的財報,長榮海運都在賺錢,萬海也在賺錢,陽明海運政府的持股將近47%左右,都在虧錢,我們的債權還一直買,就像華航一樣,一個在空中飛、一個在海上走,其實政府資源這麼大,可是都在虧錢,真正原因在哪裡,我認為部長應該要好好去檢討才對,這麼龐大的一家公司,政府這麼努力支持的情況下,結果它的經營居然是這個樣子,為什麼人家可以賺那麼多的錢、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賠錢?這才是我們要去檢討的,是不是?
林部長佳龍:確實,除了大環境以外,包括國際油價,我想它面對的投資策略,包括過去的購船、租售問題及經營上確實有一些錯誤,這些都在持續檢討跟修正,希望它可以及時改善,我們必須要趕快讓長榮有一些改革。
李委員鴻鈞:是陽明!
林部長佳龍:沒有錯,是陽明!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主席:部長,一樣,我們很同意鴻鈞委員所講的,權責要整合,如果觀光局要組改的話,是不是也慎重考慮一下橋梁局?謝謝。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1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全國的商港裡面,目前競爭力最強的是哪一個?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高雄港。
邱委員志偉:最有競爭力是高雄港?
林部長佳龍:是啊!現在六櫃、七櫃不斷在擴充。
邱委員志偉:最有競爭力是高雄,未來最有潛力的呢?
林部長佳龍:臺北港當然也很有潛力,最近發展的臺中港腹地大也是,基隆港在轉型。
邱委員志偉:所以,高雄港在全國商港裡面占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未來它更具潛力、更有重要性的原因是臺商回流或臺商根留臺灣,所以會有很多擴廠計畫。現在臺商回流很多都是在中南部,甚至高雄,包括路科、橋頭科學園區,路科已經滿了……
林部長佳龍:對。
邱委員志偉:橋頭科學園區希望在2021年底前可以進場選地、設廠,未來高雄港的地位跟角色非常重要。以目前高雄港所具備的條件,如果出貨量非常大的話,能不能滿足未來兩、三年之後臺商回流、根留臺灣的需要?投資增加的貨運、海運需求有辦法承擔嗎?
林部長佳龍:滿足這方面絕對是沒有問題,高雄港的競爭力來自於它跟國際競爭時,它轉口貨運的部分要怎麼提升、更有吸引力,因為主要的比例還是在轉口港功能這方面,我想在各種利潤上也是比較好的。
邱委員志偉:那是屬於募招的部分,但是從工業區出去到港口的聯外交通也非常重要,這是交通部的業務,因為都要上國道。
林部長佳龍:是。
邱委員志偉:從工業區出去的道路,比如未來橋頭科學園區評鑑完成以後,上國道聯外道路的交通系統都要整理好,我希望這部分請部長做通盤考量,你們要預估未來的貨運量有多大,譬如它可以提供20家國際大廠進駐,你可以算出它大概有多少貨運量要透過高雄港出口,現今聯外交通能不能滿足實際所需,對國道會不會造成壅塞,都應該跨局處進行處理,包括高公局、公路總局,這些全部是交通部業務。
林部長佳龍:是。
邱委員志偉:貨物出口沒有問題,但是從工業區到高雄港這條路不要讓它堵住,以致出貨沒有效率,當然會影響廠商的競爭力。
林部長佳龍:委員所言確實是重點,若是沒有打通聯絡道路,空有一個高雄港,包括第七貨櫃中心完成之後,內、外道路都大塞車,以致拖延了時辰,比如國道七號包括周邊道路。我已經請黃政次與地方政府召開過很多次會議,趕快提出過渡性作法、後續如何加快處理等等。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對中央有信心,因為中央有預算、由中央執行,我都充滿著期待與信心,但是我最不放心的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需負擔經費及需要協調、執行的工作,如果沒有用心、沒有認真,工作也無法執行。甚至聯外道路開標也需要由市政府參與,畢竟它事涉後續土地徵收事宜,部長認為這部分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林部長佳龍:此一問題能否請黃政次向委員說明?因為他確實花了很多時間在處理此問題,能否請委員給他半分鐘說明?
邱委員志偉:對,我有點出這問題,我希望部長能夠了解,你要讓高雄港能夠發揮,工業區貨物要能運出的這一條路,一定要讓它很通暢、很有效率,這部分很多需要由市政府出面協調,所以希望你們要設置專門窗口。譬如,由黃政次來建立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的窗口,萬一高雄市政府不願意辦,中央要有魄力設法解決問題。如果高雄市政府不配合的話,部長也不能站在那裡,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林部長佳龍:是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要請教港務中心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約有80%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預計何時可以正式對外啟用?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要等到明年12月底啟用。
邱委員志偉:這比原定計畫延遲多久?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如果從102年開始計算,延遲應該有7年了。
邱委員志偉:對,希望這是最後一個時間點。你們認為明年何時?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明年底。
邱委員志偉:明年底?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最近我們會作專案檢討,每個月進行列管。
邱委員志偉:另外,我問最後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比較簡單,高雄市與基隆市都算是郵輪母港,今年郵輪停靠數量與去年同期相較是減少還是增加?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高雄有微幅增加,但是與基隆相比還是有很大的落差。
邱委員志偉:對。如果基隆市政府願意行銷觀光,當然郵輪母港的功能就會發揮,郵輪公司也就願意讓郵輪停靠,但如果市政府沒有用心規劃,照理說,這應該是爆炸性成長才對,如果只是微幅成長,我會認為這是不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問題?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高雄港港埠內部與外部條件都非常好,所以地方招商是一個重點。
邱委員志偉:依照你的意思,高雄市政府對於觀光行銷、推廣,針對郵輪旅遊要如何inbound、outbound才能夠更有作為,是不是?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如果高雄市政府還進一步需要相關協助,我們會……
邱委員志偉:對於現今高雄市政府對郵輪母港相關作為,你感到滿意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我們是港務公司,要把港務公司內部的工作做好,如果高雄市政府有需要協助,我們會全力提供相關協助。
邱委員志偉: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劉委員世芳及林委員德福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有關西二碼頭是我們臺馬輪與臺馬之星停靠碼頭,上次有協調郵輪要停靠該碼頭,本席向黃代理董事長說明的是,那個地方是我們馬祖最重要、最需要使用的碼頭。當然,本席要謝謝你們從善如流,也聽從我的意見,現在已經把它先移開了。因為最近當地受到東北季風的影響,天候不是很正常,空中交通可能因而受阻,當船停靠碼頭時,老百姓都會扶老攜幼上船,尤其是年齡大的比較喜歡坐船,所以我想謝謝黃代董事長及基隆分公司總經理及相關同仁。兩位請回座。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說明。
黃代理董事長玉霖:謝謝。
陳委員雪生:其次,部長,有關20日前往馬祖進行交通考察……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你的安排。
陳委員雪生:也不是我不肯,而那個實在很重要,如果那天部長沒有去的話,許多的問題……
林部長佳龍:聽說這是您的政績,我一定要好好地去宣揚一下。
陳委員雪生:所以本席在此向部長表示抱歉。
林部長佳龍:是的。
陳委員雪生:再者,我要嘉勉航港局局長,他上任到現在還沒多久,你知道他跑到哪裡去嗎?他不只是坐飛機到南竿晃一下,東引、莒光、北竿他全部都去了,並快速將業務瞭若指掌,也很快就進入情況,所以本席非常地感謝。
請問航港局郭局長,現今北竿北堤延伸工程還算順利吧?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郭局長說明。
郭局長添貴: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順利的。
陳委員雪生:我聽說下面的泥層相對穩定,我想這應該可以順利完工。
郭局長添貴:是的。
陳委員雪生:在工程順利完工的同時,北竿整個港口及其海域相對穩定,因為它把東北季風的風擋在外面;當然,你要考慮到南堤延伸,這要聽聽地方的意見。
郭局長添貴:是。
陳委員雪生:我強調的重點是,北竿港口浮動碼頭既有小三通的碼頭,又有南、北竿客輪需要停靠,該地區就顯得很亂,等這些工程延伸完成以後,你們要考慮浮動碼頭的問題。好不好?
郭局長添貴:好。
陳委員雪生:不止如此,東莒猛澳碼頭興建之後,浪的穩定性好像不夠,當地鄉親需要做一座浮動碼頭,但浮動碼頭的風浪真的很大,潮差都在7公尺左右,因此浮動碼頭當然滿危險的,所以我要看看它的穩定度好的時候,請你們將東莒猛澳浮動碼頭也納入考量,好不好?
郭局長添貴:好的。上次我們到東莒猛澳了解實況,我想這應該……
陳委員雪生:至於浮動碼頭的部分,我想不只是北竿、東莒,而是我希望航港局能夠將各島浮動碼頭均列入規劃,好不好?
郭局長添貴:好。
陳委員雪生:東引碼頭延伸工程及景觀部分,也一併在作規劃嗎?
郭局長添貴:報告委員,東引中柱碼頭延伸15公尺,大概在明年底會提前完成。
陳委員雪生:是的。
今日會議民航局沒有代表列席,沒關係。局長,北竿有個馬鼻灣,本席希望下次民航局在設計三C機場延伸跑道時能夠注意。現今相關工程正進入環評,如果明年環評通過,但本來在海的下方有一些不明沉船,可能會涉及古蹟問題,現在縣政府方面的問題已經排除,我想交通部在設計三C機場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因為馬鼻灣有很多漁船,當地風浪相對穩定,所以有許多的漁船停泊在那裡,我想請局長考慮一下,馬鼻灣風景也很漂亮,而且北竿最大的村就是塘岐,那個地方我沒有要求做一個很大的漁港碼頭,做一個類似橋仔村那樣的簡易靠泊碼頭,請郭局長跟林國顯局長溝通一下,看會不會影響到飛安的問題我們再來考慮,如果可以,部長這次去考察我們一塊來討論,尤其3C機場我們非常重視,最近有人說3C機場──我的前任很早就提出來,那是口號,用吹的比較快,要去做是很難的,在當時那個環境要拿160億元去做3C機場不容易,我從來沒有反對做3C機場,3C機場跟4C機場毫無關連,它的關連性是3C機場做好以後,將來有需求我們還可以再延伸做4C機場,一點衝突都沒有,所以我沒有理由也沒有反對。當然假新聞非常多,選舉一到什麼東西都來了,包括抹黑、造謠等等,人在做天在看,所以我希望部長這次去能夠準備周延的資料,本席也告訴民航局有關北竿機場10年整體狀況、預算以及民航局檢討的情形全部列表,因為官府做的文章絕對不是哪一個人能夠抹煞或是吹牛的,絕對沒有這回事。
我拜託部長到馬祖去考察的時候,你是交通部長,主管全國交通,我們希望馬祖有一個好的機場,這也滿重要的,當然南、北竿跨海大橋有它的需求性,也獲得交通部、行政院、蔡總統的重視,這部分已大致底定,現在我們希望飛行安全沒有地域性、面積大小、人數多寡的問題,只要是我們國人在的地方,政府就有義務跟責任把這個地區的交通建設搞好。
林部長佳龍:要感謝委員不斷指導跟支持交通部在馬祖的建設,馬祖是一個島嶼,聯外交通就是靠海、空運,所以剛剛提到不管是飛安、港埠建設、藍色公路,以及未來希望配合觀光讓航空公司跟航班能夠增加,這個方向我們全力支持也一起來推動。
陳委員雪生:謝謝部長,蔡總統以前在陸委會主委任內,去馬祖都是有關兩岸談判的事務,到了那邊就走了,當總統也是到那邊視察部隊晃一下就走了,這次去有比較閒的時間,看了以後突然發現馬祖真的是一個海上桃花源,是一個仙山、福島,他也樂意重新考量馬祖的建設。
以部長過去在臺中市市長任內的經驗,我希望你到馬祖不只以交通部長的經驗,也是以市長的經驗,對馬祖提供一些意見跟指導,本席表示非常感謝,當然這次蘇澳的事情,我們同仁對他們也是非常關切,包括他的責任等等,這次善後處理非常快速,我覺得也不錯,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我們20日恭候部長蒞臨。
林部長佳龍:我再補充剛才委員所提問的,我去過馬祖,我很清楚馬祖的生物多樣性跟多元文化,這是人類很寶貴的資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才造就馬祖這樣的地方,當然交通一定要處理之外,我們也從生態文化旅遊的角度,所以推出擴大國旅秋冬遊獎助,希望國人不一定三、四天連假就出國,這種長假在臺灣、到外島,確實也使得觀光客人數有相當大成長,未來我也希望把外島旅行包括藍色公路、學生戶外教學,我也跟教育部在協調全國都要去馬祖、金門、澎湖,這個體驗會讓臺灣人跟整個生活圈及生命共同體有更緊密的結合。
陳委員雪生:部長,您的秋冬補助非常好,以前我們馬祖淡季沒人,現在淡季客滿,變成當地老百姓一位難求,最近舉辦國際馬拉松比賽,有3,000人到馬祖,問題來了,許多人補不到機位,後來拜託C-130支援,國防部又碰到軍機演習,所以只派一架來支援,我們運輸到昨天才結束,我一直盯著馬祖機場,因為這些旅客不送回來問題很大,碰到這幾天海象不好,船又停開,完全要依賴空中,所以拜託你也向國防部致謝一下。
林部長佳龍:是,我會表示感謝。
陳委員雪生:軍方負責疏導任務真的也滿辛苦,因為不是他們的事,你要督促立榮,只要民眾有需求,還是請他們幫忙,因為它是獨家航空公司,它有社會責任在裡面,謝謝部長。
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
主席:我優惠離島委員,讓你問好問滿。
陳委員雪生:謝謝召委,你開玩笑!
主席:真的啊!
陳委員雪生:常常召委都問了半個小時。
主席:沒有那麼誇張!
陳委員雪生:召委謝謝。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都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許淑華、委員劉櫂豪、委員陳明文、委員鍾孔炤及委員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答覆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及提供資料。
委員許淑華書面質詢:
1.跨港大橋斷裂至今已一個月餘,交通部後續雖持續一連串的改善,如邀集地方及營建署、經濟部、農委會、原民會等中央部會,針對全台危橋做檢討,以及撥款重建跨港大橋等,相關作業雖有進度但還可以加速,但是後面的究責與懲處尚有待加強,日前港務公司提出的懲處報告遭次長退回,而事故發生的原因至今尚未公開。除釐清責任外,南方澳大橋斷裂原因也應盡快調查清楚及明確,以供給各單位參考,確保其於檢視轄下橋樑時有所依歸。綜上所述,何時會有明確的調查報告?
2.事故發生後,港務公司全面清查轄下橋梁是否有所疏漏,經查臺中港務分公司所轄濱海橋因為橋梁下部結構的橋墩墩體(基椿)有多處均呈現混凝土剝落等現象,已進行橋梁管制,目前該橋何時會開始修繕?
3.斷橋事故發生後橋梁管轄權責分散的狀況浮上檯面,本席之前質詢時就曾提起相關橋梁要納入「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讓全台橋梁能夠有一個統一公開的資訊系統。而本次斷橋事件後針對全台橋梁做總體檢,目前納入U4等級的橋樑共計成為126座,目前已有87座修復完成,另外39座也在處理中,包括22座正在派修、8座封橋、7座限重、2座監控,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上週五視察嘉義縣「特殊風險橋梁」時,聽聞縣府財政困難,蘇院長立刻答應全額補助7鄉鎮共9座特殊風險橋梁共3億8771萬元做維修使用,全台都有危險橋梁的狀況存在,我們也希望蘇院長不要厚此薄彼,面對全台危橋狀況能夠一視同仁,請部長能夠代為轉達行政院。
4.近日奧萬大森林樂園中之吊橋,發生兩歲孩童因吊橋間隙過大失足墜落的憾事,據悉當初設立時,系參照「公路橋梁設計規範」進行建設,然而「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中並無規範安全防護網與吊橋連接之設計。為避免民眾意外從高處墜落,內政部自102.7.4訂定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交通部近日是否有考慮參酌相關法規,完善橋梁之安全網設置規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5.交通部於6月時公布蘇花寒暑假藍色公路試辦補助計畫,該補助為期一年,搭乘麗娜輪將獲得票價折扣,透過結合住宿、觀光等,推出多元套裝優惠,原本希望可以促進今年暑假及明年寒假搭乘率。當時航港局還預期能增加3%載客率。但資料顯示,今年7~9月平均載客率反而低於去年同期數據,甚至出現只有22.29%搭乘率,跟去年80.07%的搭乘率相比差異甚大。但交通部僅認為是觀光宣導不足,目前刻正規畫延長補助三年。在補助過後搭乘率下降的情況下,交通部卻採取延長補助的措施令人匪夷所思,目前該計畫除了加強宣導立度外,是否有其餘得配套措施,不然持續的補助下去對於花東藍色公路的觀光效益並無實質幫助。
委員劉櫂豪書面質詢:
20191111航港基金港務公司109預算質詢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規劃於苓雅商港區19-20號碼頭辦理客運專區暨港務大樓整體開發,包括旅運中心、港務大樓之興建及相關附屬設施,該計畫將於110年完工啟用,屆時約有2,000坪之旅客商場空間。而基隆港部分分別有:(一)基隆港東岸碼頭旅運設施新建工程,將於109年完工啟用約650坪之旅客商場空間。(二)基隆港西4、5、6號碼頭土地預計108年底公開閱覽「基隆港旅運複合商業大樓」招商作業,招商基地面積為4.168公頃,建蔽率70%、容積率290%,預定引入餐飲、零售、觀光休閒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等使用項目。(三)基隆港西2、3碼頭旅客郵輪中心,將於109年在西二倉庫1樓完工啟用約1,000坪之文創商場空間。
港務公司高雄客運專區及基隆港的商場開發空間除了可供國際郵輪旅客消費休憩外,更可吸引國人來消費觀光,帶動當地商業發展。因此本席希望港務公司能夠於上述客運大樓及相關商場空間興建完成後,於規劃營運時,將偏鄉地區的小農專區納入展售區域內,港務公司可以跟各地方農會合作,輪流展售各地鄉鎮的農特產,這不僅能讓商場更具有特色,同時也能幫助偏鄉的小農,促進觀光效益。
交通部於109年度年度業務規劃提及「為進一步擴大藍色公路成效,另已責成本部航港局擬訂藍色公路十年計畫,從航、港、船三大面向,規劃航線開闢獎勵、智慧服務、郵輪來臺跳島推廣計畫等行動方案,刻正檢討相關內容,預計於108年底前提出完整計畫。」由於交通部積極發展郵輪觀光產業,並提出跳島觀光,惟台東包含綠島、蘭嶼目前無合適港口可供停靠,過去曾以接駁方式辦理,但停靠的不便仍影響郵輪遊客停泊台東之意願及商機,建請交通部藍色公路10年計畫應納入評估改善台東現有港口或另覓興建停靠港口之可行性,期能爭取郵輪商機,促進台東的觀光發展。
交通部航港局自102年1月1日起接管原關稅總局所掌理之燈塔及助航設備,目前轄管燈塔36座、燈杆45座。目前36座燈塔中,有11座列為文化資產燈塔,有12座燈塔開放民眾參觀,另有6座燈塔(無園區)可自由參觀。且航港建設基金擬訂「台灣燈塔整建及發展計畫(106-109)」該計畫總經費2億4,500萬元,109年度編列8,123萬4千元,主要辦理燈塔整建,提升政府維護海洋文化正面形象、增加地方消費,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等效益,以期藉由燈塔開放觀光,發揮燈塔效益與永續運作等。109年度該計畫重點規劃將三貂角、白沙岬、高雄、鵝鑾鼻、漁翁島、東莒島與東引島等7座開放參觀燈塔設置多媒體數位展覽室,增設導覽設施,提高觀光服務品質。
目前台東地區分別有蘭嶼及綠島2座燈塔,目前綠島燈塔為歷史建築已開放民眾參觀,近年來參觀數約達每年8萬人次。蘭嶼燈塔為全國海拔最高燈塔,但因道路簡陋安全之疑慮,目前尚未對外開放。為促進台東燈塔觀光發展,建議航港局可於整建計畫內協助蘭嶼燈塔道路安全改善,儘速評估蘭嶼燈塔開放之可行性,另針對綠島燈塔,亦應儘速評估設置多媒體數位展覽室,期能推動台東地區燈塔觀光發展。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交通委員會(11月11日)
會議事由: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2案合併詢答)
一、中央全額補助改建風險橋粱

部長,上週五的時候,蘇貞昌院長到嘉義來看嘉義縣的風險橋梁,我們嘉義縣境內總計有1,116座橋樑,1年內應維修改善137座,經費1,800萬元,這部分嘉義縣政府可以自籌預算改善,但是需要全橋改建的總共有9座,經費共計3億多元,縣府財政不好,這部分就需要中央的協助。
部長,蘇貞昌院長當場宣布這9座橋樑經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部長,因為院長已經承諾了,但交通部可能是執行單位,所以本席必須要在這裡同時取得部長的承諾,如果這9座橋都是屬於交通部的權責範圍,部長是否同意全額負擔這9座橋梁的改建經費?
部長,當天蘇院長有提出一個工程概念,他要求未來的公共工程必須要有「公共工程履歷」,誰設計、何時設計,誰興建、督管,都必須清楚寫在履歷上,確保工程品質,不得再出現權責不清的情形。本席覺得這個概念非常好,而交通部是國內的公共工程建設大戶,你是否願意率先來落實蘇院長的這個想法?
未來,只要能夠落實公共工程履歷,出事之後就可以第一時間究責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把所有的東西都攤在陽光下,讓那些寄生在公共工程的不良包商無所遁形。
二、今年底高鐵站區土地移交,然後呢?
部長,當初交通部為了辦理高鐵沿線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五個站區的土地開發業務,曾經擬定了一個超過20年的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到今年年底截止,部長,這個土地開發計畫結果你滿意嗎?

部長,根據高鐵基金的資料顯示,這五個車站區段徵收後,可分配賸餘的建地面積304.4公頃,截至108年8月底,只有標售土地面積189.13公頃、已出租及開發土地面積34.64公頃,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有80.63公頃,占了26.49%,部長,本席對於這樣的開發成績非當不滿意。
部長,我們再來看個別車站,嘉義站分回來的建地有18.33公頃,結果你們只標售了7.8公頃,還有10.53公頃的建地沒有開發,占了分回來建地總面積的57.45%。
部長,我們再來看別的站區,台南站37.69公頃的建地沒有開發、台中站18.56公頃沒有開發、就連精華的祧園站也有12.72公頃的建地沒有開發。
部長,這些數字簡直是莫名其妙,高鐵從2007;年1月5日就通車,現在已經2019年也過了12年,結果最原始的五個高鐵站區的土地,你們都還沒有完成開發或是招商,部長,這根本就是擺爛,本席認為交通部須要追究相關責任。
部長,今年底這個土地開發計畫結束之後,高鐵基金就會把這些沒有開發的土地和現金損益,依照比例移交給鐵道局(30%)、地方政府(40%)、內政部(30%),像我們嘉義站,高鐵基金土地開發失敗,開發建地有10.53公頃(31867.77坪),帳上現金虧損12億元,結果現在計畫要結束,土地要辦理移交,嘉義縣政府卻要承擔40%的虧損,大約是4億9,617萬元,這樣合理嗎?
部長,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結算分回土地的價格估價過低,鐵道局委託的估價師估價報告書評估單價每坪只有6.43萬和7.14萬,如果我們全部用7.14萬去計算,10.53公頃的建地大約價值22億7,535萬元。
但是,我們如果依據附近的實價登錄資料去查估,合理的土地單價應該落在每坪12萬至16萬這個區間,如果我們用較低的12萬來計算,土地價值大約是38億2,413萬元。光是土地估價的落差,至少就差了16億元以上。
部長,嘉義高鐵站周邊地區有很多重大建設與民間開發案持續在進行中,例如故宮南院、馬稠後產業園區、長庚醫療專區、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為什麼鐵道局要刻意低估土地價值,其實是有用意的。
在債務分配固定、土地分配固定的情形下,因為嘉義站的部分,沒有現金盈餘,只有負債,所以縣府只能分回債務和土地(產專區、機關用地),但因為縣府無現金償還,所以只能被迫以土地作價抵債。如果鐵道局的鑑價越低,縣府就必須以較多土地來折抵債務,這對地方政府是非常不公平的。
部長,桃園站、新竹站、臺中站、嘉義站與臺南站這五個站區所在的地方政府都會遇到相同的問題,請部長務必要督促鐵道局,至少委託三家估價公司進行估價,妥善處理土地問題,這樣可以嗎?

部長,我們的高鐵系統承習自日本新幹線,但日本新幹線的精隨有兩個,一個是鐵路系統、一個是場站開發,結果我們只有學習到鐵路系統,完全沒有把日本人如何利用新幹線車站帶動周邊場站發長的那一套學回來,導致台灣的高鐵站周邊沒有辦法進行整體式的開發,這是令人感到非常遺憾的。
部長,前朝做不到的,本席希望你任內可以有所突破,規劃一個能真正帶動高鐵站周邊發展的場站開發政策,讓整個高鐵站區周邊繁榮起來。
三、港口儲油槽和天然氣槽如何防範無人機攻擊

部長,2019年9月14日,北葉門反抗軍以長程中小型無人機細綁投擲爆裂物,外加低空飛行的飛彈,總計25具,大舉攻擊沙烏地阿拉伯東部的兩處最大石油設施,竟然成功造成兩處設施爆炸停擺,這樣的攻擊方式能夠奏效,可說是開啟了無人機攻擊的一種可能方式。
部長,現在我們的儲油槽主要在台北港、台中港和高雄港,天然氣接收站則位於高雄永安和台中港,那我國的港口要如何防範無人機的攻擊?
部長,中國始終沒有放棄「武力犯台」的念頭,再加上中國是民用無人機生產大國,所有的通訊訊號都會回傳中國,你認為中國是否有機會透過網路控制民用無人機,發動無人機攻擊台灣的港口的油槽和天然氣槽?
部長,無人機體型較小,較難偵測鎖定,尤其是無人機隨時可能從任何地方突然冒出來,更可能成群來襲,造成人民傷亡,這一次的沙烏地阿拉伯攻擊事件,更證明無人機是可以造成設施重大損害,但是我們的港口好像都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防範無人機的入侵。
部長,目前的無人機防衛系統當前大體分為幾個發展方向:以雷達或光學方式發現入侵無人機、以通訊干擾讓敵方無法操作無人機,通訊接管無人機或直接擊落無人機。
部長,如果我們自己沒有相關技術,我們就應該看看別的國家有沒有,美國和以色列都是無人機研發的大國,本席建議交通部應該儘早派員到這些國家去考察「無人機防衛系統」的技術,如果可以引進,那我們就儘早開始在港口建置無人機防衛系統,提升港口的安全性。
委員鍾孔炤書面質詢:
質詢「港務公司黃代理董事長」「航港局長」:
今天針對船員法相關規定,質詢港務公司有關「船員」的勞動條件問題。港務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港勤公司員工均有具「船員」身分者,如屬於船員法之船員,他們的勞動條件事項,依法於民國73年8月1日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船員法於97年3月送立法院審查時,明示船員法為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在這種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中,船員之勞動條件如於船員法有特別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如船員法沒有特別規定到的部分,則應回歸適用勞基法。
因港勤公司船員之陳情,本席才知航港局所主管的船員並未依照此一原則,在船員法沒有規範的請假事項,應該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之請假規定辦理,但是航港局及港務公司卻自行排除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不予船員依法請假之權利,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而不自知。
法律應如何適用,政府部門當謹守依法行政原則,並無法自由選擇要不要適用什麼法律,否則豈非視法律如兒戲?更不能由一間公司自訂工作規則去排除勞動基準法,上個月經本席質詢之後,交通部來函答覆,竟認為港勤公司「均符合法令規定」?既如此,又為何會被高雄市勞工局裁罰?
請港務公司及港勤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儘速改進違法情形,尤其港勤公司所屬船員並非海上作業之船員,性質與船員法所規範之船員有所不同,該公司人員均與岸勤人員相同每天上下班,顯然與船員法之規範格格不入,極有檢討之必要。
船員法現在雖然在研議修法,卻依然沒有考量到這個部分,請交通部航港局於修法時應當區分其工作性質之不同,予以不同之規範,而勞動基準法是規範我國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不應更低於勞基法。在修法還沒有完成之前,請港務公司回歸法律規定,改進內部工作規則違法之情事。
委員蕭美琴書面質詢:
1.因花蓮港區係屬商、漁港共用航道之特殊性,長久以來存在漁民於出海口捕撈鰻苗受裁罰之問題,現正適逢捕撈鰻苗之季節,然在未有適宜協調解決方案前,為免漁民因捕撈鰻苗而被裁罰,爰此建議如下:
(1)航港局待港務公司完成商港區域局部調整前,暫緩相關取締與裁罰。
(2)於研議完成期間,為保障漁民捕撈鰻苗之權益,108年11月至109年2月間,要求航港局及港務公司合作研商以專案申請開放美崙溪出海口周遭捕撈鰻苗。
(3)交通部儘速研議修法,並回報修法進程。
2.從歷年「來臺郵輪旅客國籍資料」可查知至基隆港、花蓮港的國際旅客客源、國籍係相當廣泛,而花蓮港的國際化經營,必須結合花東觀光旅遊,太魯閣國家公園是享譽國際的著名景點,為極大誘因可吸引外籍遊客至花蓮觀光,以帶動東部整體經濟之發展,爰此,要求港務公司與觀光局合作,進行花蓮郵輪團客到太魯閣國家公園門票優惠或郵輪停泊費用優惠折扣之可行性評估。
3.花蓮港為配合未來海洋委員會建設海洋博物館園區,請研議相關周邊基礎建設、硬體設施之規劃,以全面帶動周邊海洋相關產業之發展。
4.以上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交通委員會及本辦公室。
委員陳歐珀書面質詢:
20191111交通委員會: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以上2案合併詢答)
一、請教交通部林部長、航港局郭局長、台灣港務公司黃董事長,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9時30分斷裂崩塌,造成多人傷亡,此事件發生不但震驚國人,也引發橋梁安全維護管理是否確實的問題。本席翻閱109年度預算書,港務公司109年度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包括港區道路、下水道、橋梁、碼頭設施、船席疏浚、資訊設備、貨櫃碼頭機械設備、監控系統設備及船舶等維護經費;而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在「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蘇澳港南方澳跨港大橋設施維護工程500萬元,辦理檢測,修復作業及主體結構補強等,以維港區公共道路安全。南方澳跨港大橋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於省政府期間由省府建設基金專案補助興建,並由宜蘭縣政府農業局代辦施工,87年底完工驗收後即交由前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務分局維管;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產權移交航港局,並依商港法委由港務公司辦理維護管理,因此在港務公司的營業預算及航港局的航港建設基金預算都能見到相關經費的編列。斷橋事件後,交通部已要求港務公司於108年底前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將主導進行全國橋梁檢測,同時以最快速度興建新橋,港務公司將在保留相關證據後進行橋梁結構拆除工作,並辦理緊急採購,由公路總局協助重建工程規劃發包及施工,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有關上述橋梁安全檢測工作,目前辦理進度如何?是否能依照要求在108年底前完成?又興建新橋部分,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目前規劃進度又是如何?是否能確實達成3年內完工啟用的目標?這是本席所屬選區南方澳民眾非常關切的問題,有關橋梁興建進程,會否訂有督考機制來落實3年內完工啟用的目標?另外,這次斷橋事件也突顯橋梁確實管理的重要,南方澳大橋建設完成至今不過21年,就發生斷橋事件,令人不可思議,相關責任追究,交通部是否已有初步方案?才能給國人一個合理交代。本席另想了解,這次斷橋事件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台灣橋梁的密度很高,安全性木容忽視,但事實上全國仍有多座老舊危橋,交通部及所屬未來如何加強監管?來確保橋梁使用安全;對於橋梁管理,交通部也有意成立橋梁局等專責機構,目前規劃辦理情形如何?未來會有甚麼更嚴謹的管理措施來避免憾事的再發生?
二、港務公司109年度編列合併總收入210億1,327萬6千元(含營業收入203億5,107萬2千元、營業外收入6億6,220萬4千元)、總支出154億4,968萬7千元,雖然本期淨利達55億6,358萬9千元,但本席比較港務公司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停泊、曳船、裝卸、倉儲及開發投資等5項主要營運項目之營運量,發現各項業務營運量除開發投資為新增業務逐年成長外,其餘業務似乎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又比較港務公司近5年度重要經營效能比率,109年度預算案合併營業收入編列203億餘元,較以前年度營業收入決算數增加,惟有關該公司109年度經營效能之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卻較105至107年度決算比率衰退。不知港務公司是否有發現這些問題而提出因應對策?鑒於近年國際海運業成長趨緩,未來整體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針對本席上述所提出之疑義,港務公司如何在國際海運發展大環境不佳情形下,仍能採取積極的因應措施來維持公司的國際競爭力,是相關營運項目營運量能否成長的關鍵,請台灣港務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席提出振興發展的策略說明書面報告,以利本席後續之監督,俾有效提升我國海運發展之優勢。
三、依照商港法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航港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商港服務費應繳交航港建設基金」是以,商港服務費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但本席查閱發現,商港服務費收入109年度編列48億6,387萬元,雖較108年度預算案48億3,223萬元增加3,164萬元,惟低於107年度決算50億6,171萬元;而且商港服務費自91年1月1日收取,皆用於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惟自102年度起,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年度短絀介於7億餘元至34億餘元間,109年度預計短絀為13億餘元,預計至109年度止累積短絀76億餘元,不足部分以航港建設基金其他收入支應。對此,針對近年度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交通部及航港局是否有改善對策?為讓國家有限資源妥善運用並提升績效,是否也該訂有明確的獎懲措施來改善相關缺失?另外,本席建請交通部允宜積極檢討提升各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並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嚴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俾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不知這部分交通部及航港局有何看法?未來會有甚麼更積極的作為?請於一個月內向本席提出相關規劃的書面報告,以利本席未來的有效監督,促進國家資源的完善運用。
主席:針對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及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擇期進行處理。散會。
散會(12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