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

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0時5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宗熠  趙正宇  蔣絜安  黃昭順  許毓仁  李俊俋  張宏陸  劉世芳  吳琪銘  余 天  鄭秀玲  林為洲  呂孫綾  陳怡潔  林麗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江啟臣  顏寬恒  童惠珍  何欣純  邱志偉  林德福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永得

 

     副主任委員

楊長鎮

 

     副主任委員

范佐銘

 

     主任秘書

廖育珮

 

     綜合規劃處處長

范雪景

 

     文化教育處副處長

孫國淞

 

     產業經濟處處長

江清松

 

     傳播行銷處處長

廖美玲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何金樑

 

     法規會參事

吳克能

 

     主計室主任

薛月對

 

     人事室主任

林秀美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

陳邦畛

 

             總經理

徐智俊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

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報告,計有委員蔣絜安、吳琪銘、劉世芳、李俊俋、林為洲等5人提出質詢,分別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許毓仁、趙正宇、林麗蟬、洪宗熠、張宏陸、黃昭順、陳怡潔、呂孫綾等8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0元,照列。

2.總支出:37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1萬8千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8,80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9,53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7萬8千元,照列。

4.通過決議12項:

(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廣播計畫」中編列預算數8,669萬8千元,是用於講客廣播電臺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經費。原屬客家委員會的廣播電臺,應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後,將廣播執照及核配頻率移轉供該基金會使用,但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而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爰凍結8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2)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371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86萬8千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77.14%。又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1億9,537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500萬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12.80%。參照客家委員會提供的資料,108年度預計員工人數為10人,惟預算執行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數為0,顯示作業效率未盡理想,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3)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22條第1項:「本基金會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經營方針、工作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經營狀況之文書,應備置於本基金會並公告於網路,以供民眾查閱。」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08年9月底止,該基金會除捐助章程業經第1屆董監事會通過,其餘相關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仍尚在研擬中,進度明顯過慢。爰此,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個月內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利客家傳播業務之推動。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依據108年1月7日公布施行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鑒於該基金會為政府依法捐助成立,其計畫擬定、預算編列、執行成果等,都應受政府監督審查。故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於1個月內盡速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其次,客家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應加強法制作業程序,盡速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善盡主管機關職責。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5)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之業務收入1億8,800萬元,全數皆為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之捐助款,並無其他業務外或捐贈的來源收入,顯示該基金會對政府的依賴度極高,為減輕政府負擔,請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應加強管理及督促並提升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的財務仰賴,俾利維持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6)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強化財團法人自等經費能力,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訂定捐助相關辦法,以鼓勵法人或社會人士踴躍捐助,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此外,客家委員會身為該基金會主管機關,宜管理及督促該會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財務補助之仰賴,以維持基金會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7)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設置條例)於108年1月7日公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務,除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之創立基金5,000萬元外,109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捐贈2億元,其中購置講客廣播電臺及其轉播站發射設備1,200萬元,其餘1億8,800萬元編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供基金會日常營運所需。

然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收入完全仰賴客家委員會,並無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之其他經費來源,如國內其他團體捐贈、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或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等。復以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公務預算較去年增列8,418萬2千元,顯見基金會法制化後並無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殊為可惜。

是以,建請客家委員會督促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自籌能力,拓展財源收入,並於110年度預算案提出除「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設置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外之自籌收入項目。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8)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之勞務成本分別為「廣播計畫」及「影視及新媒體計畫」,共計1億6,537萬8千元;其中「廣播計畫」編列8,669萬8千元,佔52.4%。而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暨收入與支出報告中,基金會未來工作計畫重點項目有關講客廣播電臺,提及「社群網路之發展與利用,讓客家無所不在,建置講客廣播電臺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並利用各社群平台,如:IG、臉書、LINE、YouTube等……」云云。然以粉絲專頁為例,「講客廣播電臺」之按讚數不到6千、「客家電視台」按讚數約為2萬1千,顯見社群經營仍待提升。是以,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網路社群經營,以利拓展客家廣播與影視。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9)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款開宗明義地列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含括客家廣播、影視之製播及經營。其中講客廣播電臺,當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並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這部分客家廣播業務,如火如荼進行推動中。但影視媒體製播,例如製作電影、自製節目及甚至與新媒體(例如:HBO、NETFLIX、愛奇藝等)合作等這塊領域,為配合未來新時代、世界潮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儘速加強及辦理,全方位落實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建構客家公共傳播與發展之精神。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詳細規劃內容及研擬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10)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下分5個部門,其中影視管理部負責企劃、撰編、製作電影、電視、多媒體節目內容,於多元影音平台露出與受眾分享客家語言。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支出中,影視及新媒體計畫佔基金會總預算4成,其中電影製作費與節目製作費佔大宗。惟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計畫與客家電視皆有客語電視節目之攝製,除電影與客語卡通攝製外項目重複性高。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電視節目製作如何創造品牌獨特性及如何與客家電視臺合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傳承客家語言文化,並建立客家傳播媒體之主體性,培養客家傳播人才為宗旨。基金會就客語傳播相關工作項目囊括電視、電影、廣播以及合唱團。惟傳播媒介項目多樣,傳統紙媒(報章雜誌)、劇場、網路新媒體皆未被納入,恐犧牲客家相關產業之資源與優秀人才流失,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傳統紙媒、劇場、網路新媒體等項目納入基金會體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2)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目的,一方面固然是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益,同時也必須傳承保留客家語言與文化,如客家電視臺成立以來,節目好評頗多,但調查收視情形,卻有每下愈況之勢(如附表),尤其年輕族群的經營,「講客廣播電臺」如何加強,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具體計畫並規劃目標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客家觀眾

一般觀眾

青少年

103

58.8%

35.7%

21.0%

104

59.0%

34.0%

22.2%

105

56.4%

34.4%

25.4%

106

54.2%

33.7%

24.3%

 

107

51.0%

31.5%

19.3%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蔣絜安

肆、108年度及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查本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萬分感謝。現在謹就本會及所屬「108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108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8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辦理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選舉區變更案,經行政、立法兩院院長於108年1月7日完成協商,立法院於108年1月8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80700129號函檢送協商結果請本會辦理。本會爰依據立法院前開函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於108年1月11日以中選務字第1080000091號公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屏東縣選舉區之變更。

(二)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1.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及臺中市第5選舉區缺額補選

臺北市第2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姚文智及臺中市第5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盧秀燕,分別於107年11月18日、107年11月20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上開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業於108年1月27日同日舉行補選投票,投票結果臺北市第2選舉區由何志偉先生(民主進步黨)當選,臺中市第5選舉區由沈智慧女士(中國國民黨)當選。

2.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3選舉區、臺南市第2選舉區、彰化縣第1選舉區及金門縣選舉區缺額補選

臺南市第2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黃偉哲當選臺南市市長、彰化縣第1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王惠美當選彰化縣縣長、金門縣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楊鎮浯當選金門縣縣長。另新北市第3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高志鵬,因涉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經最高法院駁回高委員上訴確定,並經內政部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上開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業於108年3月16日舉行補選投票,投票結果新北市第3選舉區由余天先生(民主進步黨)當選,臺南市第2選舉區由郭國文先生(民主進步黨)當選,彰化縣第1選舉區由柯呈枋先生(中國國民黨)當選,金門縣選舉區由陳玉珍女士當選。

(三)辦理花蓮縣議會第19屆議員第8選舉區缺額補選:

花蓮縣議會第19屆議員第8選舉區選出之議員許淑銀Otiam Cirig,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處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確定,並經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及第7款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該選舉區應選名額1名,其餘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該選舉區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未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遞補之規定,又許員解職後,該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所遺任期超過2年,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應辦理補選,上開補選業於108年10月26日舉行補選投票,投票結果由田韻馨女士當選。

(四)受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本(108)年度本會辦理提案人之領銜人向本會送交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及連署人名冊之公民投票案件,截至108年11月12日為止計有17案,其中1案查對連署人名冊階段、1案徵求連署階段、7案提案審核中、1案公告公投案不成立、1案視為放棄連署、6案依法駁回。

(五)建置電子連署系統: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6項及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規定,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為規劃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本會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上開系統建置,罷免與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業分別於107年6月及107年12月建置完成。為避免連署人資料遭洩漏、竄改及確保系統資安無虞,本會業於108年4月委託第三方廠商完成系統資安檢測、修正及複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另於5月、6月、7月及10月進行4次上開系統、網路架構及本會所有資訊設備全面性檢測,本會均依檢測報告立即修正,俟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測試資安無虞後將儘速上線。

(六)積極籌辦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1.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業經本會第527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為期選務運作順利,本會已訂定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積極進行各項選舉準備工作。

2.本會於108年9月12日發布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11月8日發布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11月14日發布第15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公告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

3.本會於108年9月18日公告黃多玉及張幼薇、藍信祺及胡宗偉、曾坤炳及黃源誠、黃榮章及柯振榮、楊世光及陳麗玲、呂秀蓮及彭百顯、王堯立及江丁威、梅及張建富等8組為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受理提出連署書件期間108年9月19日至11月2日,僅有黃榮章、柯振榮1組向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書件,其餘7組均未提出。經本會委員會議審定結果,8組被連署人均未達法定連署人數(28萬384人),本會已於108年11月13日公告連署結果。

4.本會於108年9月12日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海外國民自108年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得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本會刻正會同僑務委員會辦理宣導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事宜。

5.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全國設置1萬7,226個投開票所,為正確、迅速匯集各投開票所開票結果,本會循例辦理電腦計票委外招標,已於108年5月23日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承攬,刻正依合約規範進行計票準備工作。

6.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6期,結訓人數236人,及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137場,訓儲人數5,574人。

(七)修正相關法規:

1.為減少公投案於法律適用及行政作業流程衍生之爭議,有修正公民投票法之必要,爰提請本會108年1月31日召開之第525次委員會討論修正條文草案,並於同年2月14日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經行政院會議審查後行政院業分別於4月12日及4月1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5月8日及5月9日召開審查會議,均因議事杯葛而未果。是以,立法院於6月17日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審查立委蔣絜安所提版本,並修正通過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23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月21日公布。復於108年10月14日以中選法字第10835503941號令修正發布「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2.為使提案人之領銜人於提案時之文字用詞及語法有所參據,以及主管機關於審理之際有具體、明確之依據可循,本會業以108年10月14日中選法字第10835503971號令訂定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3.為應選舉法制及實務需要投票,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9條(選舉人名冊公開閱覽)、第45條之1(將異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票等違規案件之裁罰權得委任予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1條(選舉人名冊公開閱覽)、第58條(將異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票等違規案件之裁罰權移轉予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等相關規定;另為擴大公民參與,凝聚社會共識,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將政黨或候選人推薦之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年齡資格修正為18歲,第7條附式亦併同配合修正。

(八)政黨連坐裁罰:為形塑優質選舉風氣,落實執行政黨連坐裁罰事件。108年度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計12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1,075萬元(資料統計截至同年11月11日止)。

(九)辦理重要性訓練課程:配合行政院年度訓練政策及機關策略目標,規劃辦理包括性別主流化、選務工作人員行政中立及人際溝通技巧等重要性訓練課程,以強化同仁的工作知能,增進組織效能並達成組織政策目標。

(十)持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多元化措施辦理本會暨所屬員工協助方案,營造樂活幸福職場,預防及解決可能導致同仁工作生產力下降的問題,使同仁能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機關整體競爭力。

二、108年截至10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8年度歲入預算數247萬元,截至108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77萬5千元,累計實收數1,824萬8千元,應收數734萬2千元,合計2,559萬元,超收2,381萬5千元,主要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16億2,979萬8千元,加計動支第二預備金7,329萬2千元,合共17億0,309萬元,截至108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2億6,311萬2千元,累計實支數4億2,442萬6千元,預付款1億7,767萬1千元,合計6億0,209萬7千元,執行率47.67%。

貳、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會依據行政院109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與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9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如次:

一、順利完成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出總統、副總統各1人,立法委員113人。

二、為提升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業務主管及各鄉(鎮、市、區)公所選務幹部人員相關知識與專業能力,充實渠等人員之選舉制度學理、投開票工作實務、選舉法規等知能,以提升選務工作品質,達成為民服務及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之目的,109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計辦理6期,每期3天,調訓選務幹部人員300人,以有效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

三、藉由研訂各項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訓練及4次全國性演練測試等方式,進而提高各項選舉與公投之開票統計資訊正確性及時效,提升選務效率。

四、為使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之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得以澈底執行,發揮淨化選風功效,本會規劃按季將公職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與法務部確定判決查詢系統資料進行勾稽比對,避免政黨連坐受罰事件有所遺漏,以提升淨化選風之成效,塑造優質選舉文化。

五、訂定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據此為不能依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之選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時請領慰問金之依據,保障選務人員權益,使能戮力從事選務工作。

六、本會人員之任用,本初任與陞調並重之旨,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貫徹員額總量統籌管理之精神;賡續推動終身學習,強化本會人員各項專業知能。

參、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9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354萬8千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766萬5千元、「罰款及賠償收入─沒入及沒收財物」4,560萬元、「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6千元、「其他收入─雜項收入」27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47萬元,增列5,107萬8千元,主要係新增沒入得票不足之候選人保證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9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5億6,42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6億2,979萬8千元,減列6,559萬元,主要係減列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等,預算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計畫編列9,41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415萬元,減列3萬7千元,主要係核實減列人事費等。

(二)「選舉業務」計畫編列11億4,10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億0,321萬4千元,減列6,215萬2千元,主要係依選務作業需求,核實減列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等。

(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3億2,72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3,094萬2千元,減列365萬4千元,主要係依實際員額減列人事費等。

(四)「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6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9萬2千元,增列15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汰換影印機等。

(五)「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11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0萬元,增列10萬元。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109年度預算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編列,並在有限資源內妥適安排各項施政,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其他機關有無補充說明?沒有補充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收案時間為上午11時,於討論事項結束後處理。

首先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聆聽主委的報告,我目前是還沒有仔細看預算明細表,我想請問主委,中選會有沒有編列有關罷免業務的預算?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下年度沒有編列。

劉委員世芳:109年度並沒有編列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劉委員世芳:我想要提醒主委,可能你在中央比較不清楚全國各地的狀況,譬如就高雄來講,高雄有兩、三個年輕人罷免團體,目前為止,他們號稱已經蒐集大約30萬份的連署罷免書,不管是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萬一有成會在明年度,如果沒有編列這部分預算的話,主計單位有沒有補救辦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當然我們也預先有所因應,如果這個案子真的發生,有預算需求的時候,我們會循預算程序向行政院申請動支二備金。

劉委員世芳:再請教主委,一次罷免的作業大概要編列多少預算?大約數字就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請謝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罷免的作業經費是看罷免的公職人員對象,以之前我們所辦過立法委員的罷免案來講,上一次黃國昌立委的罷免案是1,300萬元。

劉委員世芳:黃國昌是在新北市,新北市現在有11席委員,我們若用人口數粗估,大約是十一分之一。如果以高雄市來說,高雄市現在有八個立委選區,恐怕要將近8,000萬元到1億元左右,因為罷免的對象是現任的韓國瑜市長。另外,罷免過後還會有改選,按照選罷法裡面的改選期程,也在同一年要改選完成,所以事實上有罷免就有選舉,等於是你們可能相對應的要跟行政院申請大約2億以上的二備金。有可能嗎?行政院會給你嗎?沒辦法,這是法定預算。

李主任委員進勇:行政院會支持。

劉委員世芳:會支持。

繼續請教主委,你瞭解所有選舉罷免的程序,我想請教有關期程的部分。在提議階段是1%選民簽署,選委會查對人數要25日,目前我所瞭解,對韓國瑜市長就職後一年提出罷免,就地方公職人員而言,他就職一年,等於是在今年12月26日就可以提出罷免案,理論上是這樣,對不對?他是在12月25日就職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規定是未滿一年不能提出罷免案。

劉委員世芳:對,我是說就職後一年。

李主任委員進勇:25日就已經滿一年。

劉委員世芳:所以12月26日提出來就已經滿一年,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問題。

劉委員世芳:那我把這個期程列出來,其實最快可以投票罷免的期程包括查對、連署,然後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選委會公告答辯內容等等,這些有可能會落在明年的4月到5月,但是這樣就已經在這次的總統跟立委選舉過後,我要了解的就是,從開始把這個提議案送到選委會去查對以後,如果速度夠快的話,這個連署跟答辯的過程有沒有可能剛好落在1月11日我們總統選舉的過程當中?你們已經公布我們的總統跟立委選舉是從11月18日開始登記參選,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請問剛剛委員是說在1月11日之前進行什麼程序?

劉委員世芳:進行查對的程序、連署的程序還有答辯的程序,請你看一下這個表,一個是在25日內查對、一個是在60日內、一個是在40日內。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從12月25日到1月11日只剩下差不多半個月……

劉委員世芳:五十幾天。

李主任委員進勇:可是我們查對就要花二十幾天。

劉委員世芳:對不起,我是講從現在開始算是五十幾天,你講的是從12月26日開始到1月11日大概只剩下20天的時間,所以20天的時間不夠。

李主任委員進勇:20天是絕對不夠的。

劉委員世芳:要在25日之內查對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

劉委員世芳:如果很快的在25日之內結束查對的話,有沒有可能進入第二階段?應該很有可能,所以我要提醒主委,第一,你們可能會請高雄市選委會來協助,但是這邊的人力可能要補足,為什麼?因為罷免案在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是1%,如果通過這個門檻了,你們會要求查對人數,如果不足的話,就要在5日內補提,必須在25日內完成查對,這樣要花一個月的時間,剛好有半個月的時間可能就是在我們總統跟立委選舉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但是還要有一組人馬去查對這些連署人,對不對?本席是提醒你要注意,如果高雄市選委會以人力不足為理由,這樣是不成理由的,所以你們一定要想辦法補足人力來完成選委會應該做的重要行政事項,尤其是在選務工作方面。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關於這個罷免案連署或提議的查對工作,都是由地方戶政事務所的戶政人員來幫忙我們查對。

劉委員世芳:對,但是如果他們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定要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因為這個法定時間是不能更改的。

劉委員世芳:是,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預先防範,萬一他們說那個時候要辦理選務呢?因為區公所或戶政單位都有負責選務工作,如果他們跟你講來不及的話,這樣會不會造成行政上的杯葛?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做好準備,因為法定的時間不容許有任何的耽誤。

劉委員世芳:不容許行政人員以行政流程為由來杯葛,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劉委員世芳:既然主委對這一點有做了這樣的promise,我們就比較放心了。

第二,最近這一陣子關於中選會的假訊息滿天飛,包括有什麼小英條款,甚至還有所謂的李進勇條款,一大堆有的沒有的,請問中選會要怎麼釐清這些假訊息?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般來講,我們對於假訊息有一套防制的機制。

劉委員世芳:你們有沒有對外澄清?

李主任委員進勇:整個行政院有一個機制,我們部會是配合行政院,以中選會來講,我們知道在這段時間裡面有很多不實訊息也攻擊到我們選務機關,主要是打擊一般人對於選務機關的信任。

劉委員世芳:還有公正性。

李主任委員進勇:最近已經開始在發生了。

劉委員世芳:但是你們只有道德勸說或公布澄清,這樣是不對的,因為你沒有告訴他:我有中選會的立場,我要提告。就像最近傳出小學教「肛交」這種訊息,如果教育部部長可以出來跟他講,這樣的訊息就會慢慢消失掉。但是我發現中選會真的是佛心來著,並沒有在假訊息散播的時候做應有的行政作為或司法作為。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我們有。

劉委員世芳:有嗎?哪幾件事情?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簡單的說明最近大家比較注意到的兩件事情,第一個假訊息就是所謂的蔡英文條款,這根本完全是無中生有,為什麼是無中生有呢?因為以往候選人在登記的時候對學歷是怎麼寫,就照登在選舉公報上面。但是以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來講,在民國92年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只要學歷是大學以上,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大學畢業,都必須檢附學歷證件,如果是國外的大學,還必須提出有權機關的認證,這是在92年規定的……

劉委員世芳:在民國92年就規定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在92年修正,從93年開始適用,而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民國96年也做了相同的修正。所以在2004年即民國93年舉行的總統大選就已經適用這個新的規定。蔡英文總統是在民國99年參加新北市長選舉,那個時候公職人員選罷法已經修正通過了,在99年的時候她登記的學歷是臺灣大學法律系、英國政經學院法學博士,所以必須要拿出學歷證件,英國的部分還必須要拿出駐外單位也就是英國代表處的認證,所以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這是在99年的事情。關鍵是在100年的時候,100年我們修正了選舉罷免法的施行細則,依這個施行細則的規定,從民國93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從民國97年以後的公職人員選舉,如果參選人的學歷證件已經有經過審定,也刊登在選舉公報上,就表示已經有按照規定提出證件了,都有符合規定並刊登在選舉公報上,那以後參加任何選舉就不必再多此一舉、不必再拿出這些證件了。

劉委員世芳:就是選舉公報也是另類的公文書就對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是在100年就已經通過的,接下來有兩次總統選舉,在2012年是蔡英文總統跟馬英九前總統競選,在2016年是蔡英文總統跟朱立倫前市長競選,因為他們兩位以前也有參加這兩次選舉,大家都一體適用,所以並沒有所謂的小英條款,對這一點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來嚴正的聲明。

劉委員世芳:萬一網路上面還有這種假訊息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我們移送了。

劉委員世芳:函送還是移送?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函送了。

劉委員世芳:應該是函送。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劉委員世芳:在網路上還有一個假訊息,就是萬一蔡英文總統沒有連任成功的話,就會有一些劇本要上演,我想這個很糟糕。本席要提醒中選會,中選會有跟NCC一起開會研習有關假訊息要怎麼處理嗎?因為基本上負責處理假訊息的主責機關,當然選罷法是落在中選會這邊,但是NCC的話是屬於廣電,還有包括社群軟體的部分,這個部分有沒有做比較好的處置方向?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最近會召開一個跨部會的防制選舉期間假訊息的一個會議。

劉委員世芳:只有一次?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之前行政院各部會之間一直都有這樣的聯繫……

劉委員世芳:我希望中選會要扛起這個責任,因為每一次的總統大選是代表臺灣的另外一次民主進階,不容許有出任何差錯。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嚴守選委會作為選務機關的獨立跟中正性,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防制一些不實的訊息來打擊中選會的公信力。

劉委員世芳:這必要的處置要能夠及時,不要等選舉過後再來處置,那個都沒有用。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劉委員世芳:另外我也要求,就是在選罷法的執行期間,我們選委會的委員包括主委或副主委,還有選委會的職員要能夠長駐,不要有任何臨時狀況的時候臨時找不到人。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一個重要行程,而且可以看得到這一次的選舉是相當地激烈,包括國會的改選或是總統的選舉。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在投開票當天成立的選務指揮與應變中心,所有的委員都會進駐。

劉委員世芳:不要再犯上一次的差錯好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委員都會進駐,來協助我們處理各種狀況。

劉委員世芳:好,繼續加油!我剛剛有提到第一項的部分就是罷免,如果有執行罷免或者是再選舉的話,這個經費需要多少?做一個簡單的評估,然後送到我這邊參考。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先有一個概算,行政院這邊會全力地支持。

劉委員世芳:請送給我參考一份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的。

劉委員世芳:基本的概算。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的,謝謝!

劉委員世芳: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現在來確認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接著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容許我先更正一下剛剛有一個錯誤的訊息?

張委員宏陸: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剛剛劉世芳委員詢問的,如果發生罷免案,明年包括要重選的經費,因為這個是屬於地方的選舉,經費要由高雄市政府來負責,不是行政院負責,對不起!剛剛口誤了。

張委員宏陸:好,沒有關係。因為這個是地方的選舉,地方選舉是地方要負責,這個沒有錯啊!主委,我想請問一下,總統跟立委選舉馬上就要到了,去年選舉發生了很多爭議、很多糾紛,在這裡我就不多說了;今年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李主任委員進勇:當然去年的這個經驗,對我們選務部門來講,是一個很嚴重的打擊,在去年的事件發生之後,選務部門也做了深入的一個自我反省跟檢討,我們也提出了很多具體的選務改革措施,我們希望在明年的大選能夠把這個選務辦得非常非常的順利。當然在選舉的期間裡面,因為競爭非常激烈,選務也非常繁雜,我們實在很難去預料所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但是當一些突發狀況發生的時候,我們選務部門必須要有及時因應的能力。這個及時因應的能力,我們除了加強各級選務工作人員的訓練之外,在選務機關本身我們也成立了應變的機制,我們透過各種演練,來讓我們的選務工作同仁具備基本的處理能力;另外就是,我們也導入了緊急應變的機制,希望能夠隨時、及時的來處理這些突發的狀況。

張委員宏陸:主委,你剛剛在講我都沒有打斷你,我要提醒你,在去年的時候,我在半年以前甚至更早,要辦選舉確定要公投跟地方的選舉一起投票的時候,我就再三的提醒前任的主委,一定百分之百會出狀況,他那時候也是講得信誓旦旦,絕對沒有問題;我甚至到最後在想,出問題他要負全責,他也說了,結果當天選舉的時候他人就不見了;我甚至就評論他是一個顢頇的人、不聽人家講話的人,結果造成了這些問題,這些問題其實都是顯而易見的。

我自己本身辦過很多次選舉,我當過臺北縣民政局長4年,那時候幾乎每年都是選舉的年代,我每年都辦,很多事情其實選委會都可以預見的,因為選舉就是這麼一個制式的東西,怎麼領票、怎麼投票、怎麼開票,這都很制式的,哪個環節會出什麼問題?其實都可以預見的,有時候撕毀選票、有時候一些小糾紛,我覺得那個是大家可以忍受的。但是從去年那種百分之百,我就說過了,百分之百會出問題,前主委不相信,不相信就造成這樣的問題;都可以算得出來的,那麼多張公投票,每一個人要思考多久,就算不思考也要蓋那麼多張票、要多少時間?這都可以預見於先的,只是顢頇不聽人家的話。所以我要特別跟主委說,還不到2個月,但是也差不多2個月啦!其實有很多事情都可以預見於先的,我希望主委要拿出那個態度來,就是該怎麼做的我們就是怎麼做,這個就像戰爭一樣,你知道我們選舉是零容忍、零失誤的,一定要這樣子去做的好不好?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是戒慎恐懼,去年選後各界的指教,包括我們大院委員很多的寶貴意見,我們已經有納入整個檢討跟規範。

張委員宏陸:我上次質詢有說,像去年有的投開票所在學校,還設在樓上,我要求今年要改善,我不知道這個做得怎麼樣?你要知道喔!主委,你設在樓上雖然有電梯、有無障礙設施,那是沒有錯,但是如果像排隊排得很長的時候,要排到樓梯耶,你讓老人家或是身障人士怎麼排到樓梯去對不對?你們今年處理得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原則上我們的規定,投開票所設置的標準裡面,還是希望儘量要在學校的活動中心,尤其是要設在1樓;實際上是有些地方會發生困難,就是你找不到地方。

張委員宏陸:主委,我不聽這些了,就是我要打斷你。我是在第一線辦過選務的人,你跟我講這些我聽不下去啦!學校就是看你們有沒有積極協調,我剛剛講的,我一開始就講了,我說在學校裡面的投開票所,就是不要設在樓上,你可以跟學校去溝通,就看有沒有積極,就是這麼簡單的問題啊!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真的是我們也一再的強調,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清查的結果,大概全國還有將近800個投開票所是設置在2樓或者是在地下室,是有這個現象,我們必須要坦白的跟委員做報告。

張委員宏陸:對啊!我一再的耳提面命、一再的講,結果你們做出來還是這樣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各地回報是真的有困難啦!所以我們……

張委員宏陸:不是,主委,就算有困難,不會還有八百多間投開票所,很多學校1樓還是有很多教室,只是這些教室可能是老師的辦公室或是他們在做其他使用,不是學生的教室;其實只要拿出態度來,跟學校好好溝通,絕不可能還有八百多間。由此可以看出,中選會的命令不能下達、執行到地方選委會,地方選委會也沒有在配合,中選會還是這樣!主委,我說得夠明白了吧!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部分當然我們要檢討,可是地方執行有困難時,我們也必須要有一個替代辦法。

張委員宏陸:主委,執行有困難是一件事情;有沒有認真去克服這個問題又是一件事情。我的感覺是你們沒有很積極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是有特別在要求……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如果我是新北市的民政局長,我要積極配合你,新北市就可以降低很多。今天是因為你們沒有很認真去處理這個問題,中選會的這種心態非常不對,你們的處長、主任有沒有一個一個去拜託他們說我們這次要這樣做,一定沒有!所以才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如果有一個個縣市去說了中選會要這樣做,就不可能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已經走了一圈,各地選委會我都有去,我們也都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張委員宏陸:你禮貌性的去拜訪或是傳達中選會要做什麼事情,跟真正要求他們做什麼,是兩件事,這是心態問題。

我要提醒主委的是,中選會不可以再有這種心態!其實我早就知道,你們還有那麼多,所以才要特別問你,我今天提出來的,只是一個例子;雖然這次的選舉相對簡單,但也不容許出任何差錯,我再提醒主委,還有很多時間,請好好要求你們的人。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要求要有配套,萬一今年真的沒有辦法來改正這個現象,提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委員最擔心的排隊問題,我們要求他們必須把動線規劃出來。

張委員宏陸:主委,你們自己要多費心。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中選會的部分,本席想跟各位討論,選舉是一個民主國家當中,人民行使公民權重要的手段,民主制度也是我們中華民國引以為傲的價值。我們知道,很多新移民嫁到台灣來,或許在他原生的母國沒有這個選舉制度,就算原生母國有,其投票制度也可能跟臺灣不太一樣,針對新移民投票這件事情,本席今天要跟中選會一起努力來協助他們。請教主委,您知道明年有多少新移民是首投族?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首投族的人數是8,537人。

林委員麗蟬:有八千多人。其實新移民在台灣有55萬多個家庭,我們對他的照顧,也會影響到他的第二代跟整個家族。現在距離選舉也沒多久了,大概就兩個月,針對新住民的模擬投票,本席從兩年前就不斷呼籲中選會,上次質詢的時候,中選會的投票教學成果就不是很理想,因為參與模擬投票的新住民人數是少的;其次,你們以縣市為單位,每個縣市就辦兩場,主委待過雲林,也知道各縣市人數多或少並不一定,怎麼可以一個縣市辦就兩場呢?您覺得這樣夠嗎?就算他不是首投族,是第二次投票,但還是很陌生的。像我投票過好幾次,但每次要去投票時,還是會擔心自己不小心違規了,主委可否有同理心,就這個部分來增加次數,或是提出你們的改善方式?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我們除了實際的模擬演練之外……

林委員麗蟬:我剛剛也講了,雖然有,但就一個縣市辦兩場,人數也很少……

李主任委員進勇:另外,我們也透過各種選舉的宣導,關於原住民的部分……

林委員麗蟬:你們的宣導有沒有用,有沒有成效,待會兒再跟您討論,可否先針對模擬投票─縣市為主的這個部分,主委覺得需要改善嗎?不論縣市大小都是兩場,這樣合理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部分是有檢討的空間,看看……

林委員麗蟬:主委可否直接答應我要檢討,而不是我們回去想想,就是要檢討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檢討。

林委員麗蟬:其次,我知道新移民去投票的時候,你們有宣傳,也知道有新住民開始參與所謂的選務工作,但不一定每個投開票所都有,而且去投票的人國別也不一定一樣,在我們努力之下,也有一些多國語言的投票流程圖,可否印一張大張的流程圖放在投開票所,如果引導人員的解說無法讓他清楚,可以請她參考我們的多國語言的流程圖。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所講的流程圖……

林委員麗蟬:就是投票的時候要先投哪裡,再投哪裡,因為我們有總統選票、立委選票、政黨選票等三張選票,網路上已經有它的流程圖,我們可不可以把這個流程圖印出來,貼在每個投開票所,不了解的人,就可以參考這個流程圖,那麼在現場的工作人員也可以輕鬆一點……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現場張貼……

林委員麗蟬:我都已經具體的向您建議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現場張貼這些標示,可能要有一定的限制……

林委員麗蟬:當然會有一些限制,所以才要求中選會去貼,而不是林麗蟬自己貼;本席在中選會的網站上也看到有這樣的投票流程圖,表示它沒有任何的不當之處,如有不當,你們也可以自行調整,但至少要讓從其他國家或是對岸嫁過來的新移民去投票的時候,知道知道怎麼投?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這些友善的措施、作為,我們都願意來研究來配合。

林委員麗蟬:因為投票就快到了,請你們儘快!

再者,中選會的友善不能只做一半。本席上你們的網站去看,你們有按照林麗蟬的要求,做了一些多國語言的選舉流程等等,我按進去有泰文、柬埔寨文,這一篇是泰文,我剛好也看得懂泰文。有泰文、柬埔寨文等等,按進去是泰文的時候,顯示的圖是泰文,下面卻是英文,每一個都一樣,就是圖是多國語言,這一張圖跑出來,可是說明的文字統統都是英文。上面有很多東西,你們可不可以改善一下?友善不要做一半,可不可以?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再來研議。

林委員麗蟬:不能研議,快到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需要再來……

林委員麗蟬:一、兩個禮拜內可不可以?我有算過了,這些林麗蟬來做,一個禮拜就做完了,真的一個禮拜就做完了。你要不要請我們新住民協助?他們真的一個禮拜幫你們搞定。不要做一半而已,好不好?都已經快選舉了,結果圖是多國語言,說明是英文,這算是友善嗎?已經有很多人跟我建議了,我自己也實際操作過,真的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進勇:可能有相關的程序問題,是不是會後討論?我們很願意做一些處理,改進友善措施。是不是會後我們的主管部門再請教委員?因為這個……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請教的意思是要一個禮拜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研究看看,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馬上做,這個沒有問題。我怕有一些技術性的東西沒有辦法克服。

林委員麗蟬:您這樣子有一點敷衍,也有一點不重視。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會。

林委員麗蟬:我們的新移民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之後,要行使他們的公民權,但是沒有被重視。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很願意……

林委員麗蟬:這個沒有考量跟研議可不可以,也沒有很難,說明圖把英文改成泰國文,我不相信這件事情對後端系統的人員有那麼難,林麗蟬告訴你,我一個禮拜就可以幫你做。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不是我要做,我也不敢答應什麼時候一定可以完成,但是……

林委員麗蟬:兩個禮拜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會後我們的工作人員……

林委員麗蟬:我很擔心待會兒會後真的就到下一屆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下午會派員到委員的辦公室,委員幾點在辦公室?

林委員麗蟬:主委,有事情在這裡好好講,不是到辦公室再告訴我,因為a、b、c、d的困境,你們沒辦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處理。您直接答應我,後續我們來討論。我們要的是直接的答案,能不能?這麼小的一個……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很願意配合改進。

林委員麗蟬:兩個禮拜可不可以?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到底要怎麼做,委員有您的想法,技術上怎麼配合,讓我們的同仁請教委員,接受委員的指導,可能一次就可以訂出時程。

林委員麗蟬:對,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完成?

李主任委員進勇:大家談一下。

林委員麗蟬:我現在的認定……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

林委員麗蟬:我做了很多,包括臺鐵的東南亞語廣播也是我們所有的人員幫忙錄製,並送給臺鐵。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願意配合辦理,但是有關細節、時程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可不可以在這次的選舉前做完?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希望……

林委員麗蟬:不要在網路上又看到有一堆人繼續問我,為什麼上面是英文?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我……

林委員麗蟬:你看不起我們東南亞的語言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很希望……

林委員麗蟬:為什麼上面的圖是泰文,下面卻讓我們一定要看英文?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希望在選舉前能夠完全改過來,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9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預算,有幾個與預算有關的問題要跟主委討論一下。這是108年度、109年度的預算,我們今天有看到你們編列有關總統大選的預算,2016年的總統跟立委選舉的總金額大概是18億元,2020年的部分,現在估計要22億元,是這樣嗎?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2016年的18億多元是決算。

李委員俊俋:決算數。

李主任委員進勇:109年的預算是這樣的數目,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成長最主要的理由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進勇:成長大概有幾個主要的理由,第一個是候選人……

李委員俊俋:很清楚,其實你們成長的是業務費用,人事費用反而減少,業務費用大概增加百分之二十幾,獎補助費也增加20%。請告訴我業務費用跟獎補助費各是什麼東西?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業務……

李委員俊俋:哪一位要幫忙答一下?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增加的部分主要是這幾年來選舉人數增加。另外設置投票所的部分,相較於105年,增加了1,674所……

李委員俊俋:投票所增加,參與的人員增加,是業務費跟獎補助費增加最主要的原因,對不對?

謝處長美玲:是。

李委員俊俋:這個就是我下面要問的問題,投票所增加,選務人員增加,獎補助費增加,這是業務成長最主要的原因,預算比上次選舉的決算數大概多了4億多元。現在的投票所到底有幾個?

李主任委員進勇:最後定案大概是1萬7,226個。

李委員俊俋:看起來數字有點複雜,你們上次來這邊報告的時候是1萬7,232個,你們的預算數是編列1萬7,262個,今天變成1萬7,226個,到底差別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時候地方會再發文給我們,有一些增刪。

李委員俊俋:有一些增減。其實這個費用增加,看到預算成長的理由很簡單,只有一個,就是投票所增加,實際參與的人員也增加,因為實際參與的人員增加,所以獎補助費也增加,是不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這個你們必須說明清楚,否則大家會覺得,你們的預算一直增加是為什麼?跟物價指數有關,或是有其他原因?這部分下午討論的時候,你們再說明清楚。

第二個問題其實是無障礙投票所的落實,我在這裡問過好幾遍。討論過來其實有很多問題,包括高度過高、動線狹窄、出入口有障礙、出口有門檻、樓梯等其他的問題。這一張表是現在所有投開票所的統計表,顯示各縣市有多少投開票所,對不對?我上次有要求過,是不是可以提供裡面有辦法處理無障礙空間的大概有幾所?我到現在都還沒有等到。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有設定投開票所的……

李委員俊俋:各縣市的選委會都會設定無障礙空間。

李主任委員進勇:無障礙設施的標準。

李委員俊俋:各有多少?要給我們資料,上次你們有答應我們。

李主任委員進勇:現在大概有1,300多個。

李委員俊俋:這一張表很清楚,它是你們的表,各縣市到底有多少無障礙的投票所?三天內提供給委員會,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這個很清楚。

李主任委員進勇:絕大部分都有符合無障礙的標準,大概有1,300多所還必須再補強,不夠的部分不是就放在那邊,而是必須補強。

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給你們三天整理清楚。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

李委員俊俋:我上回就要了,到現在還沒有等到。

李主任委員進勇:抱歉。

李委員俊俋:麻煩你們一下。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

李委員俊俋:我的了解是你們11月12日還特別召開投票權益保障座談會,身心障礙的朋友也在裡面提出很多建議。我發現這些建議都跟我當初的建議差不多,包括如何落實無障礙設施的檢核、有障礙選舉人可以模擬投票、圖卡、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這個你們都可以做到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些是無障礙團體對我們的指教。

李委員俊俋:對,無障礙團體的要求。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些要求我們都會……

李委員俊俋:都可以做得到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全力……

李委員俊俋:我只要你的這個政策宣示,這些要求其實我們也在這裡要求過很多次,統統可以做得到。

剛剛劉世芳委員有關心這個議題,我也要關心一下這個議題,我覺得這個議題對明年選舉的影響很大,左邊的這個就是最近在網路上傳得非常普遍的,叫做「小英條款」,也就是候選人的什麼學歷怎麼樣、怎麼樣的。這個你剛剛說明過,事實上我查起來也是這樣,我們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所修正,沒有錯吧!這不是今年的事吧?

李主任委員進勇:也不是為了特定候選人而修正。

李委員俊俋:不是為特定候選人,而且不是今年的事吧?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

李委員俊俋:跟小英一直關係都沒有。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92年、96年分別修正。

李委員俊俋:沒有錯,92年和96年就修了啊!根本跟小英無關哪!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面對這個假訊息,你們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方面是循我們澄清的管道……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發了一個新聞稿,對不對?你們發的新聞稿說明得很清楚。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的澄清專區……

李委員俊俋:我們繼續往下看。

李主任委員進勇:另外,我們也函送相關單位。

李委員俊俋:這是另外一個假訊息,告訴大家說:「沒有投票經驗者卻可監票?社會公信度有多少?」什麼叫做監票,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

李主任委員進勇:監票是因為選舉有監察的業務,所有的候選人也好,投票人也好,都必須要共同遵守一些規範。但有時候在選舉進行當中,難免有一些違規的事情發生,監票人員就是要來……

李委員俊俋:這裡指的監票,特別是以後開放大學生參與的監票,是指在開票所,唱票的時候有人監票,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這個也會經過事前的訓練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訓練。

李委員俊俋:一定要訓練,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說是開放大學生去參與監票的工作,就是準備要選舉作假,所以沒有這回事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公投法……

李委員俊俋:過去我們討論選罷法的時候、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有兩個意義,第一個,鼓勵年輕人參與實際的投票、實際的選舉活動;第二個,讓這個部分有更多人監票,沒有錯吧?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其實是立法院立法委員大家的共識。

李委員俊俋:這是立法院的決議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非常高的社會各界……

李委員俊俋:對嘛!是立法院的決議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社會各界也都認可的一個決定。

李委員俊俋:沒有錯嘛!就是讓年輕人可以參與,實際在唱票的時候,看看他有沒有唱錯,就是這樣嘛!是參與民主活動的一種方式。這是立法院作的決議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是值得鼓勵的。

李委員俊俋:那個時候我有作決議,是我簽的啊!

再來,這個網路流傳的假訊息,不知道主委有沒有看到?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看到了。

李委員俊俋:「我最擔心李進勇!必須防範中選會直接在選票計算系統做手腳」。我請教主委,你是有3隻手還是6隻手,你有三頭六臂可以作假是嗎?作假的話只有國民黨有這樣的傳統!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編劇……

李委員俊俋:現在早就沒有了,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編劇已經是比魔幻更魔幻了,完全是……

李委員俊俋:這是非常莫名其妙的編劇!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對於整個臺灣幾十年來所建立的選務改革,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李委員俊俋:他的說法是,他最擔心你,因為你會「在選票計算系統做手腳,最後宣布蔡英文當選。」而其實是韓國瑜當選。老實講,這樣的訊息實在是無聊透頂,也不是一個真實的訊息,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面對這樣的假訊息,你們要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一方面當然必須要嚴正地來澄清……

李委員俊俋: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移送?

李主任委員進勇:也函送了。

李委員俊俋:也函送給檢調單位了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好。我提醒主委,到明年1月11日之前一定會不斷有假訊息,而且會愈來愈多,就是有這麼無聊的人!包括所謂韓國瑜的支持者,包括所謂中國的代理人,這個都會不斷地發生。就像下一頁簡報所列的,還說什麼「卓榮泰和羅文嘉直接到中選會盯場,駁回核電延役公投案」,這有沒有不實訊息?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完全是捏造,是不可能發生的。

李委員俊俋:那是誰捏造的?這個人叫做什麼?黃士修,對不對?黃士修說「卓榮泰和羅文嘉直接到中選會盯場」,民進黨沒有這麼笨!民進黨如果要盯中選會的話,我們會派立委去,不會派主席跟秘書長去,對不對?那有沒有移送黃士修?這個是不是假訊息?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要回去查一下。

李委員俊俋:我在這裡要求移送,要求中選會一定要移送。

李主任委員進勇:應該要移送。

李委員俊俋:這個就是製造假訊息、這個就是散布假謠言。

李主任委員進勇:應該要移送。

李委員俊俋:這個就要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應該要移送。

李委員俊俋:我要求中選會一定要處理,你們已經發了新聞稿說這個是假訊息,我要求一定要處理!這是惡意的抹黑、刻意的,那麼這個人就應該處理,受到法律的制裁,告訴大家不可以散播假訊息。

李主任委員進勇:而且他還不只一次。

李委員俊俋:主委,可不可以做到?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定要移送。

李委員俊俋:一定移送,然後黃士修要負責,就是這樣!什麼時候看到羅文嘉跟卓榮泰去影響中選會?莫名其妙!中選會一定要移送。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俊俋:中選會沒有移送,我會找中選會。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有幾件事情,我提醒主委還有中選會所有的同仁不要不當一回事,這樣的假訊息會不斷地來,你們要做的,第一個是立即澄清;第二個是強化宣傳;最重要的是你們要捍衛選舉的公平、公正性,不能讓這種假訊息影響到選舉的進行,這種假訊息配合各種活動、配合各種暴力事件都可能發生,請主委提醒所有的同仁提高警覺、請主委立刻採取行動,包括我剛才提的黃士修要趕快移送法辦。謝謝。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因為本席沒有被提名,所以在第10屆應該不會留在立法院,有兩個重要的議題,在主委任內或是在本(第9)屆我的任期內,希望你可以重視,並且好好地去處理,因為這算是我的一個重大的,對支持、關心中華民國及民主選舉者而言,是一個重要里程碑。本席在10月14日審查中選會委員同意權的時候,當時我詢問5位被提名人─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是否同意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添一條規定,規定中選會的委員和主委前3年內不能出任黨職、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以及擔任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有給職職務,避免中選會受到政治干預?5位被提名人當場一致舉手同意。你知道你的同事是這樣看待你現在的這個狀況嗎?他們其實對你的任命是不信任、也不同意的。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新委員剛好來開第一次委員會議,在整個開會的過程裡面,不管是原任的委員或新任的委員,大家都非常和諧,我們開會的過程當中,我也沒感覺到任何委員對我有不信任的情形。

許委員毓仁:當下我在問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是一致認同,過去有黨職身分的不應該來擔任這樣的職務,也就是不信任你會有政治中立的判斷。我是問,你要怎麼領導選務?你要怎麼去領導這些選舉委員們?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他們近身跟我共事就可以發現他們是可以信任我的。

許委員毓仁:主委,我也不為難你,因為你現在已經在這個位置上了,立法院也通過任命案。我是希望你在任內做一個示範,在任內你願不願意推動這個修法,就是前3年內不能出任黨職、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以及擔任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有給職職務,尤其是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還有相關的職務。你可不可以以身作則?雖然你現在有這樣的一個身分,但是你為社會做一個良善的示範,做出表示,說你願意在你這一任表態推動這樣的修法,大義去革自己的命,你有沒有這樣的決心?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的決心就是我要在我的任期之內扮演好我的角色。

許委員毓仁:這是根本的,這是這個工作賦予你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

李主任委員進勇:讓所有懷疑我的人都可以釋懷,讓政黨政治可以健全化,這是我要做的事情。

許委員毓仁:主委,因為當初任命你時就有這樣的疑慮,所以我才說這是我在第9屆最後一個會期必須強力要求,而且要聽到你對所有選民的承諾。

李主任委員進勇:非常抱歉。

許委員毓仁:主委,這不是針對你,這不是針對李進勇一個人,這是針對將來我們中華民國的選務工作能不能夠超然,能不能給後者一個良好社會良知的示範。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委員未來的前途無可限量,也許你還有機會回到立法院。

許委員毓仁:不是,這個跟我無關。

李主任委員進勇:由委員來完成這個工作,很抱歉,我沒有辦法幫委員完成這個任務。

許委員毓仁:主委,這跟我個人無關,我只是要你表態。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沒有辦法。

許委員毓仁:你沒有辦法表態,你沒有辦法表態支持這樣的修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的態度就是我要做好。

許委員毓仁:我很失望,我也覺得滿難過的,你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表態。

李主任委員進勇:很抱歉。

許委員毓仁:在政治責任、道德良知上,我想人民會有公評,這也讓我覺得非常感慨、非常難過,在我這一屆的最後一個任期看不到一個有道德擔當的中選會主委。

主委,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個公投的提案叫做禁墮胎提案,有團體要提案將人工流產的時間從24週縮短到8週,請問你知道這個提案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知道有這個提案,針對此提案我們也曾經開過聽證會。

許委員毓仁:你的看法是什麼?你認同這樣的提案進行公投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沒有個人的看法,這個完全必須按照程序進行審查,我們昨天也開過委員會進行討論。

許委員毓仁:墮胎這件事情是身體自主權的一部分,這樣的公投是侵犯孕婦的身體自主權,讓他們不能夠自由選擇墮胎。在婦產的議題上,第一個原則都是mother first,也就是產婦優先,所以各國的法規都是以24週作為基準,這是為了兼顧媽媽的需求以及將生命的安危作為最高的考量。如果中選會沒有意志去告訴全國人民人權不能公投,墮胎這件事情不是人權嗎?就像去年同婚的議題、反同的議題也在公投,搞得社會大亂,過去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不就因此下台嗎?你當一個主委,沒有這樣的意志,這樣你要怎麼做你的事情?這個事情不是糢糊地帶的一件事情,是是非的問題、是生命的問題、是人權的問題,你難道沒有辦法用主委的意志去明確的表態嗎?這件事情不能做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中選會是一個合議制的機關。

許委員毓仁:我當然知道是合議制,所以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會,到最後一定要做出決定。

許委員毓仁:我現在就是跟你們說,在去年的九合一大選,包括公投案,有一些有爭議的公投案、造成社會紛擾的公投案,就是最後所謂中選會這種合議制、這種擺爛的決定方式,才會造成社會這麼多的紛亂。

主委,你今天被任命這個位置,不是要龜縮,你也是在臺灣政壇打滾二十幾年、三十年以上的前輩,我尊稱你一聲前輩,你在這個位置上,我們立法院任命你為主委了,我希望你做好,我希望你把你的工作做出一個典範。過去已經造成社會混亂的事情就不要再發生,我剛剛說的這個問題就是一樣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對於人權的重視我們非常感佩,在聽證會時也有很多人提出這樣的聲音。

許委員毓仁:主委,我希望你可以具體承諾,假設這個禁墮胎的公投提案成功,中選會在審查的時候,你們要以人權作為第一優先原則,直接駁回公投提案,有沒有辦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公投案要成立,得作為公投案的這些事項必須在憲法的架構之下,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

許委員毓仁:如果這個事情我們再往下走下去,社會會大亂,你真的沒有辦法去預測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發生。我剛剛說到,這個是孕婦的身體自主權的問題,他們在發現孩子生下來可能有重症、非自願受孕,甚至於被強迫性交的時候,不能選擇流產,要承受各種的不甘願,孩子生下來恐怕也是受罪,這點你要用一個人本的方式去思考。

李主任委員進勇:昨天就這個案子我們討論的結果是,要求提案人必須就這點提出說明及補正。我們有經過充分討論,也考慮到這個問題。

許委員毓仁:主委,我也不在這裡要求你現在就做一個承諾,我只是感到非常沉重,希望不要再看到我們社會因為某一些議題被撕裂。你在這個位子上,你有權力,而且你有責任去做一個良善的社會示範。我們立法院也賦予你行使權力的職權,所以我希望你用心,也用你的腦去想一想,我們要走出一個什麼樣的社會。選舉在臺灣是難能可貴的,我們要用良善的良知去好好保護它,不要透過各種方式去操作它,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也祝福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先請教一下,你前前後後在民進黨黨部、中央黨部任職幾次?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中央黨部任職一次。

林委員為洲:一次,當副秘書長。

李主任委員進勇:地方黨部在基隆當過主委。

林委員為洲:有兩次任黨職的身分,所以你也不要怪外界或是國民黨的朋友對你這個職位有所疑慮。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不會怪。

林委員為洲:因為確實,大家會認為獨立機關要超越黨派行使職權,你又任職過地方黨部主委、中央黨部副秘書長,而且還剛剛參選過地方公職的縣市首長,也就是你是民進黨的核心成員之一,是高層的核心。

李主任委員進勇:也沒有那麼核心。

林委員為洲:很核心了。然後轉職到獨立機關,要來辦理最敏感的選務。大家都知道,選舉是行使民主權力的核心,也是政黨競爭的關鍵所在,就是靠選舉的輸贏,因為你這樣身分,當然大家會有疑慮。對你個人我也相當尊重,但是你過去的職務難免讓人起疑,你要不要宣示一下,你能不能真的依法公正、公平的辦理這次的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

李主任委員進勇:答案是肯定的,其實臺灣的民主進程歷經這三、四十年,我們已經達到相當成熟的階段了。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你這句話,我要提醒你的是,一次的政黨輪替輸贏,如果造成對臺灣民主的傷害,那不值得,我的意思就是如果因為選舉被人質疑不公,雖然這個政黨贏了,但對臺灣來講是輸的。我想大家要想一想,臺灣的民主這麼可貴,民進黨的朋友奮鬥了幾十年才有國會全面改選。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現在講一句話,可能我的朋友會不太同意,就是在這個問題,我看的不是選舉的輸贏,我可能有些朋友和過去所屬的政黨在拚輸贏。

林委員為洲:是啊!因為他們身在其中。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輸贏不是我的事情,我在這裡看的是選務的成功或失敗,我是用這樣的心情來做我的工作。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你,你這樣的承諾我肯定,我們也希望你有實際的行動。選務的成功與否有兩個層面,第一、公平性,就是依法行政,一定要讓民眾可以信任,否則選舉結果會被質疑。你想像一下,如果上次臺北市市長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狀況發生在總統大選,而且結果也像臺北市市長選舉勝負差額比例那麼低,類似2004年的情況,會造成什麼結果?一定會暴動的!然後破壞整個臺灣的民主機制,大家會不再信任選舉。就像你們常常批評的、剛剛李俊俋委員批評的,國民黨以前做票,如果大家認為這個政黨會做票,那個民主是假的,結果沒有人會信任,就像民進黨的朋友懷疑多年以前、戒嚴時期國民黨做票一樣,誰會相信選舉?現在你擔負了這個責任,但是你的身分又這麼的民進黨,所以大家會有疑慮,謝謝你承諾你不再用政黨的角度來看輸贏,也不關心輸贏,謝謝你。

最後我要用一點時間幫幫許毓仁委員,下一屆也許我還有機會,我覺得他剛剛提的很有道理,就是現在法律都有規定獨立機關要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但是像你這樣的身分,剛剛代表政黨參加過重要的選舉,甚至你原來的職務是民進黨的高層,即使轉任獨立機關首長,雖然依目前的法律來講還是可以的,只要放棄黨籍就好了,但是這樣不要說沒有辦法取得不同政黨的信任,事實上,老百姓都很難信任,所以還不如修正獨立機關的組織法,規定前三年不能參與政黨。就像剛剛許委員所提的,針對政黨輪替之後行使獨立機關的同意權或任命權增加一些限制條件。這不是針對任何政黨,而是針對將來的執政黨,使之派任、任命獨立機關委員、首長時都受到這樣的限制,我覺得這是好的、是良善的修法方向,你不覺得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最近到全臺灣各地選委會繞了一圈,選委會中非常重要的是聘任的委員,各地選委會委員的組成真的很有趣,就是政黨的大融合,國民黨、民進黨一定有,親民黨、新黨也會有。

林委員為洲:因為法律規定一個政黨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李主任委員進勇:基本上我們對於具有政黨背景的人參與選務是信任的,也執行那麼久了,如果一個制度因為我一個人的原因,就要從根本把它推翻掉,……

林委員為洲:不是因為你一個人的原因,我們要修法不會因為你。

李主任委員進勇:可能地方選委會的組成都會發生困難,這是第一點大家必須考量的。

林委員為洲:這個我們都可以一起來討論。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二、當然我在審查過程中也沒有機會來表達我的看法,我是認為大家這樣的一種疑慮,對臺灣民主政治、政黨政治都是一種傷害。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你的說明。當然那是兩個不同的思維方向,例如組成選委會的委員,不管是中央或地方,其實法律有規定一個政黨不能超過一定的比率,意思就是可以讓政黨參與,才會有這樣的規定,這是一種思維。另外一種思維是,我們儘量不讓有參與選舉的政黨的人士去擔任選委會委員,你是司法人員出身的,這就比較接近司法獨立於政治之外的概念。這是兩種不同的思考方向,一種是選委會由各政黨派代表組成,以維持平衡,你的思維就是這種,另外一種思維就是比較接近司法上超出黨派的思維,讓獨立機關傾向司法機關的概念,由非政黨人士參與選務工作。大家可以討論到底哪一種會更好,如果用平衡的,有民進黨、國民黨、小黨,甚至直接用政黨比例,大家都可以發言,但是有一個缺點,就是政黨有大小,還有執政黨,執政黨的委員一定還是最多的嘛!第一依政黨比例,執政黨也是最多,所以才會執政;第二執政黨有任命權。所以,最後變成執政黨在主導中央和地方的選委會,反而讓民眾更不信任。這可以討論,我們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這一次的中選會,而是針對未來的中選會甚至所有的獨立機關,到底要如何任命委員、要不要作一些限制,讓他們可以更客觀、更公平、公正的執行他們的職務,這也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要他們執行,越公平越好,越公正越好,不是嗎?公平、公正、超出黨派去執行他們的職務。兩個思維當中哪一個思維比較接近法律的意旨,能夠使獨立機關更公平的執行職務,將來我們還要繼續討論。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0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距離選舉不到兩個月,本席知道中選會為了提升選舉的效率,重新調整了明年投開票所設置標準,本席想藉著今天這個機會請主委說明如何加強督導各地選委會落實相關規定。

主席(林委員為洲):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在去年的選務之後我們有進行檢討,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面向就是希望投開票所的部分能夠分流,避免大排長龍的事情發生,而分流首要做法就是要降低每一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數。依照過去的標準,原則上直轄市每一個投開票所是1,500人,如果是縣市及直轄市原住民就是1,300人,在我們經過檢討之後,這次會降低到1,200人,倘若有些地方要降低到1,200人真的有困難,我們就規定超過1,500人以上的話,就分設投開票所。因為分設的結果,就會增加投開票所的數目,去年一共是1萬5,886所,明年我們就增加到1萬7,226所,增加了1,340所,這樣就可以達到分流的效果,這是第一個分流。

不過光是分流還不夠,投開票所內的圈票遮屏數目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去年就發生大排長龍,結果有的人在遮屏內投了老半天不出來,導致後面的人不能進去投,所以增加圈票遮屏也是我們改革的措施之一。這次我們提高了設置標準,去年公投併大選是公投兩個投票遮屏、選舉兩個遮屏,所以一個投開票所就四個遮屏、兩種投票;明年只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和政黨票等3張票,只有一種選舉、3張票,而我們設置遮屏的標準變成每一個投開票所至少4個,其中3個是一般遮屏,一個是身心障礙者專用遮屏。

吳委員琪銘:主委講的很多都是原住民地區或是偏遠地方,但是在都會區裡面,不能再像過去一樣邊投票邊開票,這個現象我們一定要解決。

李主任委員進勇:都會區最多會設到6個遮屏以上。

吳委員琪銘:此外,我還擔心招募人員夠不夠以及訓練有沒有落實的問題,請主委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關心,去年我們招募的選務工作同仁的確是碰到很大的困難,因為大家遇見公投綁大選,選務工作非常的繁重,所以當初真的是費了很大的勁才勉強足以應付。而今年招募的情形是比較順利,我們預定在10月底招募十七萬多名工作人員,目前都已經全部招募完畢,再加上其他的工作人員,這次選務工作人員總共是二十三萬多人,數目都沒有問題了。不過光有數目是不夠的,還要讓他能夠做事、要嫻熟各項選務進行的程序,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加強訓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之後的訓練大概分成幾大類,第一個就是選務幹部的訓練,選務幹部主要是選委會的工作幹部和支援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的工作同仁,這部分已經辦理完畢了。第二個非常重要的就是主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是整個投票所的靈魂人物,他必須要非常嫻熟,所以主任管理員一定是要擔任過公務員,最好是以前有過經驗的,我們必須加強他的訓儲講習,這部分也差不多都進行到相當程度了,該補強的地方,我會要求各地選委會再去檢視、再去補強,這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就是一般選務工作同仁,就是投開票所裡的工作同仁,這個數量就非常非常大,我們已經招募完畢了,招募完畢之後,我們會開始在各地舉辦講習,沒有參加講習的就不能夠執行選務工作,除此之外,還有包括監察委員講習。所以人員是足夠了,但是要讓他們有執行能力,一定要加強訓練,加強訓練是今年選務改革很重要的工作。除了訓練講習之外,我們還透過實際的演練,在全臺灣舉辦2、30場實際的演練讓他們嫻熟整個作業過程。

吳委員琪銘:主委,我相信你絕對有這個能力,包含你的行政能力絕對都夠,但是關於投開票所、票匭、人員以及訓練,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再加強,未來選舉是我們整個國家和臺灣人民的期待,雖然預算有增加,但是我們還是期待把選務做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請委員支持。

吳委員琪銘:謝謝主委。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10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任之後,中選會對於公投案提出的審核、把關是越來越嚴謹,真的是可圈可點。我想請教主委,最近有個公投是關於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我們目前的規定是24週,關於這個部分,中選會也在10月25日辦了聽證會,聽證會是針對這個議案裡面的不明予以澄清。我想要請教幾點問題,人工流產必須要妊娠24週內施行是規定在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中,優生保健法也很清楚的提到,我們之所以要有優生保健法,是要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所以保護母子健康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立法意旨。換句話說,當婦女懷孕後,他要墮胎,事實上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就有明白規定只有這幾種情況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譬如說被性侵、生產出來會有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是生產之後可能對其家庭或健康等有所影響,其實有設計了幾個條件。為了這些人的健康,他今天要墮胎,當然必須要符合母體的健康,又因為墮胎非常需要醫療技術,所以我們也根據國際醫療技術的規定,24週是一個符合規定、能夠讓產婦安全流產的方式。所以現在有人提出修改為8週,事實上在醫學上也發現,很多情形在8週內根本沒有辦法判斷出來,譬如說他屬於蒙古症或是他可能將來會有一些問題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把他限制在8週內,事實上根本就沒辦法判斷。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提出這樣的公投,它本身到底有沒有違背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序言所講的,它是釋憲違背憲法規定下的公投。所謂憲法規範下的公投也就是公投案不能夠違背憲法,如果公投案違背憲法,其實本身是不符合要件的。我想要請教的就是,他們對於這樣的施行細則提出公投案,即使改了施行細則,如果它違背母法,因為事實上母法並沒有改,優生保健法就訂在那裡,而它是去改優生保健法的施行細則。這個到底是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複決,或是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您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誠如委員剛剛所講,對於這麼一個公投案,中選會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已經召開了聽證會,在聽證會裡面各方的意見都詳實記錄,這些意見也在昨天所召開這個公投案的審查會裡面,向所有委員提出報告。會中委員的發言也相當踴躍,因為這是社會大眾普遍關心的案件,所以我們是用最審慎的態度,從嚴予以審查。我只能夠說審查的結果是怎麼樣,審查的結果就是要求提案人必須再做若干事項來進行說明及補正。至於是哪些事項,第一個事項是這個提案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即剛剛所提的公投法第二條序言的部分。這是大家爭議最大的點,因為這個有爭議,所以一定要求再提出說明及修正。第二個、到底這個案子是屬於法律的創制或者是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這個也是有爭議。就它的理由與主文之間有一些矛盾的地方,我們也要求必須再說明。第三個、就它的內文來講,還有若干不能夠明白其真意的地方,所以根據以上三個理由,昨天我們委員會決議函請提案人必須予以說明。

尤委員美女:有關中選會對於最近幾個案子的審查,到底是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或屬於所謂重大政策的創制?這裡面的界線是非常模糊的,例如張善政所提的數位國家專法,要設置數位創新委員會,他們認為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但是後來你們把它駁回。駁回的理由是此舉牽涉到行政機關的設置行政特權,其中會牽涉到預算、人事,所以是屬於不能夠公投的事項。事實上,不能夠非常簡單地就說,原來他自己認為這是立法原則的創制,經過委員質疑之後,他就把它改成重大政策的創制,以重大政策的創制就過關了。什麼叫做重大政策的創制?我們的政策是優生保健法,優生保健法是在提高人口的素質並保障母子的健康,當對母體侵害也違背CEDAW公約的時候,是不是仍然算是重大政策的創制?至於其中有沒有違背的部分,我們希望當他們補正之後,是不是也能夠繼續嚴格審查?我們也希望你們把這些原則釐清,什麼叫做立法原則的創制、什麼叫做重大政策的創制,而不是讓重大政策的創制變成只要不符合立法原則的創制,就全都說是重大政策的創制。這個標準是不是能夠訂定出來,或是有一些的原則能夠出來?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攸關很多婦女生育自主權的問題。根據CEDAW公約每4年必須提出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學者來review的時候也都一直提到墮胎權,而目前的墮胎違背憲法規定,如今卻又要把妊娠限縮至8週,此舉更是違背憲法規定,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慎重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0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明年大選,中選會準備好了嗎?我問以下幾個很簡單,但是很重要的問題。去年九合一選舉的時候,我們發現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結果造成投開票的亂象,加上當時的情況應該是中選會沒有預期到的。當天我們很關心中選會有沒有想辦法怎麼隨時因應,可是看起來應該是沒有,而且過去也曾經發生過選舉前的槍擊事件。我覺得接下來明年1月11號的選舉,中選會真的要戒慎恐懼,你們要來想辦法,除了避免過去的投票亂象之外,請問是不是有所謂的危機處理機制?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的確,中選會鑑於去年的慘痛教訓,我們真的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選後的各項檢討工作,都設定一個前提,也就是公投綁大選,在這樣的架構之下,我們的選務怎麼避免去年發生的這種亂象。後來立法院把這兩個解開了,雖然對選務部門來講,我們的負荷是減輕了很多,但是我們的籌備工作沒有因此而鬆懈。我們還是用最高規格……

鄭委員秀玲:對於過去的發生事情,你們當然要加以檢討改善。因為不曉得接下來的選舉當天會發生什麼事,所以你要看未來,過去發生的也許可以避免掉一些,之前發生很多政治事件,選舉要不要停止或暫停等等。因此,投票的前後幾天,你們有沒有做好危機處理機制?不管亂象來自於哪裡或危機來自於哪裡,有沒有很機動的機制?

李主任委員進勇:選舉維安的部分在國安單位及檢警部門都有一套機制在處理,中選會則是負責選務,選務要避免被破壞,也要能夠順利地進行,因此我們選務部門的維安也在他們的整個計畫之中。選務部門完全配合大家共同來……

鄭委員秀玲:我記得去年九合一選舉的時候,我們發現問題要找各地方政府的選舉委員,可是找不到人,所以中央及地方要隨時stand by,這是我的重點,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明年選舉我們有導入緊急應變機制。

鄭委員秀玲:對,本來就應該要有。

李主任委員進勇:也就是中央選委會有中央選務的指揮及應變中心,要求跨部會派員進駐,隨時……

鄭委員秀玲:還有地方,中央跟地方。

李主任委員進勇:各地方也要分別成立選務的應變中心,與中央來對接,我們都已經建立起來了。

鄭委員秀玲:最近你們才開始建立,是不是?之前都沒有!

李主任委員進勇:以前沒有類似的機制。

鄭委員秀玲:所謂民主選舉竟選成這樣,到現在才開始要推動這個project。

李主任委員進勇:嚇到,真的是嚇到。

鄭委員秀玲:滿糟糕的!另外,有關賄選、賭盤等問題,最近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連同中選會相關單位有一起出來開記者會,除了對外宣稱要嚴格查緝賄選之外,我好奇中選會在當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五個重點與我們最直接有關係的就是假訊息影響選舉的部分,因為選務機關也是被攻擊的對象,而且是很要緊的對象,質疑選務的公正對於候選人或者是一些團體來講,也許是他們選舉的一些手段。

鄭委員秀玲:你們自己有即時澄清假消息的機制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最近我們就已經啟動了。因為最近已經有一些假訊息在攻擊中選會。

鄭委員秀玲:之前沒有?中選會之前有沒有相關作為?

李主任委員進勇:已經有、老早就有了,我們跟社群平台都有建立通報的機制。

鄭委員秀玲:另外一個問題,我剛剛講到現在臺灣假消息、假新聞真的是滿天飛,都不曉得是真是假,我們發現有一些電視台,也不只一台,有好幾台會針對特定的政黨及候選人在電視上長時間造勢,我是覺得還滿驚訝的,我們從以前所謂的蔣公時代到現在,從來很少有哪一個候選人天天在電視上出現24小時,臺灣的民主完全是在退步嘛!如果到選舉前還是一大堆假新聞、假消息,電視台根本就不能看,像這樣的情況意圖要影響選舉,關於這部分,你們跟NCC怎麼來合作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點,有關於假訊息的部分,我們是有一套防……

鄭委員秀玲:假新聞的部分,你們跟NCC是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假新聞跟假訊息大概差不多是同一個範疇。

鄭委員秀玲: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NCC有他們的執掌範圍,大概對於這些……

鄭委員秀玲:我想李主委也是社運人士的先鋒,你看現在的電視台可以看嗎?相對於以前獨裁的時代,電視台還有一些比較正向的報導……

李主任委員進勇:可能中選會比較關心的是,他們在開票當天報票的過程是不是會偏離實際開票的情況,或者有所謂的灌票……

鄭委員秀玲:從現在開始,所有意圖透過假消息、假新聞要來影響選情、影響公平投票的民主機制,中選會是不是應該要來關注及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我們業務相關權責的部分,我們第一個一定要澄清。第二個,如果是這些平台業者的話,我們要求他們做適當處置或是下架等等。第三個,牽涉到刑事責任的話,我們毫不猶豫地就移送,我們最近已經移送了好幾件。

鄭委員秀玲:我剛剛講的這些當中最重要的,我做個總結,危機處理機制,不管是選務上臨時有狀況或是有任何的政治事件,可能會影響到選舉能不能順利進行的這些情況,我希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跨部會都是要很慎重地處理,不能說人家在投票,你們去放假,好不好?不要讓人家找不到人!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鄭委員秀玲: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針對這個部分真的是要很謹慎地處理,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鄭委員秀玲:剛剛講到電視台的事情,我真的希望NCC跟你們好好來處理,平常他們要去造神誰都沒有關係,可是碰到選舉的時候,像現在只剩下兩個月,這些電視台就去捧特定的候選人,電視台是公共的資源、公共的頻道,結果淪為這些政黨在那裡操作!臺灣的民主政治真是有愧於之前早期這些前輩的努力,我覺得現在臺灣真的是在退步當中!謝謝。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呂委員孫綾發言,時間為3分鐘。

呂委員孫綾:(10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選會作為選務的最高機關,所以建置歷次選舉結果的統計資料庫也是中選會的職責,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過去中選會就歷次的選舉結果裡面,並沒有依照性別及年齡做區分,所以在這個資料庫當中只能看到投票率多少,看不到它的細項,但是我們看到鄰近國家─日本,他們就有針對不同的性別及年齡層做投票率的深入研究,政府也會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來推動提升投票率的政策。其實,它同時也可以提供他們國內的政治學研究者利用這樣的數據來研究出如何提升他們國家投票率的水準。因此,本席要求主委,就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從明年的大選開始,中選會就來進行依照不同的區別,像是性別及年齡層的投票率來做統計,並且把這樣的數據公布出來?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選務處處長先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孫綾:好。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中選會從105年的總統選舉開始,就以抽樣的方式來進行性別及年齡相關的投票統計,相關的資料也都有公開。

呂委員孫綾:我不是要你抽樣,我要的是確切的數字,因為你們針對這個數字都可以統計出來的,多少人來投票、年齡層落在哪裡,你們都是知道的啊!我要求的是做精準的數字統計,而不是用抽樣的方式。主委,這樣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每次的選舉,的確動員範圍都是非常的廣,所耗資源相當的多,從每次選舉的過程裡面,真的是可以擷取很多的紀錄資料來作為公共政策的參考,這是應該要做的。

呂委員孫綾: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我們目前沒有這樣做,現在要去建置,可能也要採取漸進的方式,先用抽樣的就部分議題來做,可以提供作為參考。至於是不是能夠更精進地做全面性、項目更多、更有效性的一些統計的話,恐怕不是短時間可以做到的,不過,我們認為是應該要走這個方向。

呂委員孫綾:謝謝主委。因為主委剛才也講到,過去其實沒有做過這樣的數據統計,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數據研究,它是必須要被建置起來的,我希望這樣的建置模式應該要從主委你開始做起,因為這樣的投票率統計,並不會影響到我們秘密投票的原則,以及每個人投票的權利,所以我希望主委從明年開始就照個別的年齡層及性別的部分來做精密的統計,而不是做抽樣的統計,好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逐步來推動。

呂委員孫綾:好,我希望主委從明年開始就要來推動這樣的政策。謝謝。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蔣委員絜安、洪委員宗熠及吳委員志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一併書面答復。

委員蔣絜安書面質詢:

中選會105年度辦理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及107年度辦理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其中107年度選務工作滿意度僅為38%,較105年度選舉之滿意度84%大幅減少46個百分點。且107年度選舉之滿意度調查中,投票動線規劃不滿意60.9%、開票速度不滿意62.5%、受訪者表示開票作業公正及不公正之比率分別為44.7%及44.2%、本次選舉合併公投不滿意度68.6%。

一、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便利人民利用政府資訊,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之參與。建請中選會允宜研議公開所辦理之各種選舉滿意度調查,而目前中選會方面對於提高國人選舉規劃之滿意度,提升選務工作改進成效之具體方案為何?

二、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至,假消息及假學歷再度甚囂塵上,為保障我國民主體制與選舉之公平性,中選會方面與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選舉假消息之澄清與選民選舉認知教育目前之規劃與處理方向為何?

委員洪宗熠書面質詢:

主旨:本院洪委員宗熠,鑒於2019年11月14日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案,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108年9月30日前完成80%,10月31日完成選務人員招募工作為目標。因選務工作人員包括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監察員、預備員及警衛人員,扣除非屬對外招募之監察員及警衛人員後,截至同年8月底應招募17萬6,633人,實際招募9萬2,514人,整體平均招募比率為52%。請中選會於三週內前提供最新選務工作人員人數招募統計(含監察員)資訊,盼確實督導地方選委會完成人員招募和訓練,以利明年選舉工作之遂行,確實達到選賢舉能的目的。

二、查中選會網站之重大選舉資訊專區最近2次公職人員選舉之縣市別各年齡層選舉人數已公開上網,可知其資訊公開程度已逐步改善。惟尚無各年齡層人數投票、性別投票統計資訊,顯示出我國選舉資料公開統計資訊尚未臻完備。為完備選舉資料庫,請中選會盡速研議改善方案,盼有利長期選舉觀察及比較分析研究。

委員吳志揚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吳委員志揚,有鑑於發生下列事件,詳見說明。爰此,特於內政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向中選會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鈴於(11/7)遭監委彈劾,因去年公投未於公投日28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按規定中選會必須在大選28天前公告,去年大選是11月24日,但中選會卻在11月2日重新公告,距離11月24日大選僅22天。

二、即使行政法院裁定違法,陳英鈴仍不配合執行,直到接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抗告的裁定後,才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陳英鈴明知抗告並無停止執行的效力,仍然不指示下屬及有關機關停止執行,非要等到最高行政法院於19日作出裁定駁回其抗告後,中選會才於20日宣布撤銷行政院所提的修正版意見書,然而此時拒離公投只剩四天,登載有政院意見的選舉公報,早就已經發到每家每戶,中選會只能被迫於21日,在四大報購買全版廣告,公告撤銷11月2日版本的意見書。

三、因為來不及再印製選舉公報,所以只好花931萬餘元,在四大報刊登原來的意見書,因此造成刊登費用931萬餘元的損失。

四、事後陳英鈴在受訪時表示:「所有的事情都是中選會經過各處室會過公文,重要的事情則經過委員會處理,絕對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監察院歸咎於他一人相當不合理。」

五、請問中選會認為還有哪些人需要為此事負責?這筆931萬餘元的費用最後是由誰來買單?

六、目前參選參選總統需要繳交1,500萬元的保證金,然而反觀其他國家,美國總統保證金只需750美元(約2萬5,000元台幣),法國總統保證金也僅需1,500歐元(約4萬台幣)德國總統選舉更不設保證金制度,雖然大法官釋字四六八號解釋,宣示「連署保證金」及「連署門檻」等規定合憲,但已經過了21年,解釋文最後也指出保證金制度應該隨著社會變遷跟政治發展,適時地檢討改進。請問中選會對保證金制度未來的方向為何?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數部分:

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名  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53,265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7,665

 

 

 

1

   罰金罰鍰

7,665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45,600

 

 

 

1

   沒入金

45,600

 

 

3

 

  賠償收入

無列數

 

 

 

1

   一般賠償收入

無列數

4

 

 

 

財產收入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6

 

 

1

 

  財產孳息

無列數

 

 

 

1

   利息收入

無列數

 

 

2

 

  廢舊物資售價

6

7

 

 

 

其他收入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277

 

 

1

 

  雜項收入

277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無列數

 

 

 

 

2

   其他雜項收入

277

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行政院主管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564,208

 

 

 

1

 

  一般行政

94,113

 

 

 

2

 

  選舉業務

1,141,062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27,288

 

 

 

4

 

  一般建築及設備

645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78

 

 

 

 

2

   其他設備

567

 

 

 

5

 

  第一預備金

1,100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補充宣告,委員趙正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中選會未確實說明登記參選相關事宜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於109年1月11日舉行,其中立委選舉已於108年11月14日開放領表,11月18日開放登記,但是對於領表、登記等相關事項,如確切時間、地點、應備文件、參選人相片之繳交格式等等,中選會均無清楚公告或說明。

再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業已於108年5月修正通過,規定立委參選人在登記時,需繳交財產申報表。惟監察院今年度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需至12月方能嫁接完成,造成財產申報資料應以何時間點為準發生疑義。

經致電洽詢中選會有關上述之疑問,中選會均未能明確答覆,僅表示詳細資訊需另洽詢地方縣市之選舉委員會,顯見中選會對於選舉業務之熟悉度和專業度均有不足。

經查,中選會於109年施政計畫中提及:「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時,均致力於提供多元化的選務服務,便利候選人及選民之需求。」然中選會前述之作為,顯然有違施政計畫之意旨。

為確實保障人民之參政權,中選會是否能立即於官方網站或其他明顯可見處,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參選人之領表、登記時間、地點、及應備文件?有關候選人財產申報應以何時為準?是否能針對登記之相關疑義開設統一洽詢窗口?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先處理歲入部分。沒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

通案部分沒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劉世芳委員有提案,李俊俋委員也有提案凍結50萬元。

李委員俊俋:請中選會說明一下。

蔡處長穎哲:事實上,「一般行政」就是我們會裡面平常的水電或一般的費用,委員會都有按照規定在召開,有關臨時的應變狀況金,明年的選舉我們也成立應變中心來處理,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免予凍結?以上報告。

主席:李俊俋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提書面報告,不予凍結。

主席:好,請提書面報告,不予凍結。

處理第2目「選舉業務」部分。從第2案到第23案。

處理第2案。說明一下招募比例偏低的問題。

謝處長美玲:在10月底時,有關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招募都已經完成100%了,現在剩下監察員的部分,監察員是在候選人登記之後由候選人或政黨來推薦。另外,警衛人力部分是由警察機關來調派,所以目前的招募作業其實已經完成了。

主席:是嗎?新竹縣的部分應招募4,000多人,但是實際招募600多人,你們要不要針對這個部分說明一下?

謝處長美玲:那是到8月底的情況,不過到了10月底,我們都有再確認過了。

主席:已經招募完成了嗎?

謝處長美玲:對,全部都招募完成。

主席:好,這個案子不予凍結、不予處理。

處理第3案、第4案及第5案。這是同一個計畫,分別為黃昭順委員、林麗蟬委員及呂孫綾委員所提。

第6案至第8案也是,有鄭秀玲委員所提的案子。

因為鄭秀玲委員在現場,呂孫綾委員也在場。好,先處理第5案、第7案及第8案。請先針對第5案說明。

高處長美莉:第5案是關於公投電子連署的部分,我們是真的已經建置完畢了,且已完成資安測試,因為這個部分一定要確認資安無虞,我們已經做完最後一次資安測試,現在等行政院做最後確認,確認沒問題之後,應該就可以上線了。

主席:所以還沒有做最後的確認?

高處長美莉:對,因為要等行政院做最高規格的確認,還要等行政院告訴我們再檢查之後的結果。

主席:好,這個案子等一下一併處理。

李委員俊俋:主席,抱歉!我想請教一下,行政院說要測試已經說很久了,行政院準備什麼時候做?

高處長美莉:是我們自己做測試,我們還有委託專業的公正第三方做完測試,行政院還要再做檢測,行政院已經做完測試,現在要等行政院出最後的報告給我們。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沒有考量到被駭客攻擊的問題?

高處長美莉:就是因為要考慮的不只國內、國外的駭客攻擊等資安問題,所以行政院做完最後一次測試之後,應該在一段期間會提供最後的報告給我們。

鄭委員秀玲:我要請教資安的問題,你們說測試沒有問題,如果在選舉時發生問題怎麼辦?如果選舉前一天發生什麼事情掛掉了,或是選到一半就掛掉了怎麼辦?你們有什麼因應?除了之前講的槍擊案,也許他們會回到直接攻擊投票系統,讓我們沒辦法進行選舉,這個部分有沒有備案?假設從早上開始投票,結果投到一半,系統被駭客攻擊,你們有沒有什麼方式或機制能夠回復投票系統?

高處長美莉:請我們的高級分析師來答復委員,好嗎?

主席:請說明。

王高級分析師明德:有關於系統部分,其實我們在主機房都會有兩套系統,如果其中一套系統真的有問題的話,會即時切換到另外一套。另外,在主機房之外,我們還有異地備援的部分,目前一個在臺北,另外一個可能在桃園或其他地方設置異地備援,所以總共會有三套設備可以同時切換作業。

鄭委員秀玲:假如碰到一個情況是全國選舉沒有問題,但是某個鄉鎮、縣市有問題,選舉還是如期舉行嗎?局部的投票系統被駭客攻擊或發生問題,你們有沒有什麼停止選舉的標準?萬一不是全面性攻擊,而是針對某個投票所或某個鄉鎮、縣市局部攻擊,造成系統有問題時,此時會不會影響到全國選舉?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

莊主任秘書國祥:其實我們現在的開票作業是人工的,在投票所開完票之後,我們會在投票所門口張貼開票結果,也會送到計票中心計票,計票完之後再透過電腦系統匯到中選會,這個部分是由中華電信負責,主要是內網,其實跟外界是獨立的,整個網路的部分就像高分剛剛講的,備有兩套系統,也有備援系統在桃園。

鄭委員秀玲:所以你們是假設中華電信百分之百安全?

莊主任秘書國祥:因為其實是人工的計票……

鄭委員秀玲:另外,這個問題是助理發現,他也有跟我討論,我們應該都知道是由中華電信負責,那套系統如果都是長期規律在運作,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很容易的事,這裡編列的這筆預算還是維持這麼多經費,這讓我們心裡有點質疑。

其次,我們發現預算書所寫的經費、文字完全一樣,就是108年做的事情,與現在的內容完全一樣,這好像有一點不符實際。你們把預算書寫成這樣有點奇怪,我只能說有點怪,但是我其實不知道細節的部分,你們是怎麼做的。中華電信的系統如果是之前九合一選舉已經使用過的,他再改一下變成這次大選使用,還是需要這麼多錢嗎?對他來說,他只是增加了邊際成本,一些基本建置其實都已經建好了。

高處長美莉:業務處說明,其實他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系統,還包含服務項目,譬如在每個選務作業中心都要設置他的輸入電腦。另外,他有線路建置及加強訓練部分,尤其最近在資安方面也做了一些系統的加強,另外,關於防止駭客攻擊也做了相關的加強,所以與以前有相當程度的不同。還有,剛剛說到的那些設置,有關設備的設置、每一個投開票中心的人員訓練,這些部分的費用也是每年都必須執行的。

鄭委員秀玲:反正你們做的事情不一樣,可是編出來的預算,讓我們審查的人覺得怎麼與去年完全一樣,文字和經費都是完全一樣,我就覺得你們好像編得不是很謹慎,所以請你們提出書面說明,或是看看你們的預算內容及文字怎麼修改,好不好?

主席:請劉世芳委員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我的部分在後面的案子,但是有類似的情形,所以我就一起問好了。請問1月11日選舉當天的開票結果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出來?因為已經沒有公民投票了,應該不會像今年選舉的時候,請問以往是何時呢?如果一切順利是不是7時、8時左右就可以出來?沒有人敢說話?很奇怪,選委會不是有一些資深公務員嗎?

莊主任秘書國祥:跟李委員報告,關於總統大選的開票,上一次大概是將近11時完成,再上一次是9時56分或57分,這次針對這個問題也有要求地方,確實當然是第一,第二是要快。我們希望在10時以前選舉開票能夠完成。

劉委員世芳:因為夜長夢多,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為什麼我們要求選委會委員及全體人員當天應該全天候進駐,主要原因就是以防意外,而且各地地檢署也會配備人力支援。我要請問的部分,就是在投開票當天4時,有時候我們還在計票的過程,很多電視公司或網路上就開始說誰幾票、誰幾票,請問這有符合中選會的規範嗎?你懂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票會往回灌,這樣只是造成很多人心臟病發而已。請問這個部分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就不說上次公投了,那已經到了瘋人院的地步,我現在要處理的是未來的選舉,請問中選會有沒有對策處理這些狀況?

鄭委員秀玲:劉委員的意思是,譬如各電視台的氣象報告是根據中央氣象局資訊,所以電視台報導這部分時,有沒有什麼規範?不然各台的報導都差很多,如果突然有一個結果完全不一樣,老百姓的心情也會受到影響,這個到底……

劉委員世芳:不是,我的意思是他會往回灌,譬如鄭秀玲100萬票,下一個小時突然變成90萬票,我就看過這種情形,票數馬上減少10萬,不知道在幹嘛。所以,第一,我今天質詢時有要求中選會與NCC一起對廣電系統做一些選務上的規範,除了不要有假訊息之外,投開票當天如果有這樣的情形也是假訊息,我希望他們可以仿效中央氣象局,譬如晚上6時的新聞,他們po出來的是中選會下午5時所發布的數據。每個時刻都不一樣,它是變動的。

鄭委員秀玲:對,每個時刻都要依據官方po出來的東西,是不是這樣……

劉委員世芳:否則只能說這是支持者亂報,如果選舉結果與電視台報導的結果不一樣就準備有暴亂。譬如有人會說:「剛剛某某電視台報導我當選,你現在卻說我沒有當選,中選會作弊!」這種假訊息一定會滿天飛,所以拜託中選會,你是選罷法的主責機關,一定要與這些廣電媒體達成一定共識。如果他不願意達成共識是他的事,我們已經跟他講了,這與中選會是無關的。

鄭委員秀玲:關於這個部分,立法院有沒有辦法做什麼修改趕快將它阻止?

主席:請李俊俋委員發言。

李委員俊俋:我有親身經歷,第一次選舉的時候,電視台已經播報對方當選,對方也已經放鞭炮了,後來又說不對,所以這些都非常重要。過去報導氣象也很亂,後來我們修正氣象法,就是讓他一定要根據氣象局的資訊,目前選罷法並沒有這樣的法規,我們無法在這裡用法規要求中選會。

但是我能不能拜託主委向行政院提報,你們在選舉之前一定要與NCC開一個會議研商如何約束,並由NCC去約束相關媒體,因為相關媒體為了收視率等等,有時候灌票灌到非常離譜。每個人都是看自己喜歡的電視台,最後說當選卻差異200萬票,這樣很嚇人。

鄭委員秀玲:既然氣象的部分可以修法,我們在這麼短的會期內……

李委員俊俋:來不及了,我嘗試過處理這部分,但是條文寫不出來。所以,我們這裡做一個要求,拜託主委邀請NCC開會研討這部分怎麼約束,並請NCC去處理,因為只有NCC有辦法針對媒體的部分來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媒體要得到正確的開票資料,我們是有提供的,我們都有提供專用的……

李委員俊俋:是最後?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及時都可以的,所以他要正確報告開票情形是沒有困難的,這是第一點。第二,事實上確有發生灌票的情況,怎麼去規範它呢?現行的法律有沒有辦法規範呢?大家過去也討論過,被提到的包括選罷法第百零四條,這是有刑事,但是要構成這個要件,恐怕還有很多狀況必須滿足,所以我們也不敢說有這種情形就可以適用第一百零四條。中選會非常重視這件事,所以已經邀請各媒體業者與我們開會,我們要說明我們的服務項目,希望他們能配合,如果有發生過去的狀況,可能會面臨或牽涉什麼責任。這個會議已經由我們主動發出邀請,同時也會邀請NCC等行政院相關部會一起來開會。

李委員俊俋:請教主委,請問你們規劃大概什麼時候開會?

李主任委員進勇:馬上。

李委員俊俋:就是最近?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

李委員俊俋:我們四個政黨其實可以在他們開會之前,寫個聲明呼籲這個部分一定要處理,請媒體配合。

鄭委員秀玲:可能要請媒體在選舉前簽一個自律公約,內政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時寫入決議文,也就是以後要想辦法改善。在二讀的時候,包括NCC的預算審查也要寫進去,表達我們在乎這件事,讓他們去做,不然每一年都這樣,然後民主沒有進步嘛!

主席:這個當然還是要請你們寫報告,鄭委員所提部分應該變成主決議。

李委員俊俋:寫主決議,讓大家簽名。

主席:對,寫主決議。

關於這部分,因為剛才還是有提到要你們做報告,包括呂孫綾委員提到的,就是行政院何時針對資安問題做最後確認,再檢核一次嘛!你們已經自行模擬遭到駭客攻擊的實驗,但還是要送行政院,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你們提供書面報告,詳細說明何時可以確認好這些資安問題,做好完全的準備。至於凍結部分,稍後一併處理,因為這些都屬第2目的預算。

處理第9案及第12案。

謝處長美玲:第9案是關於投開票所對投開票報告表之填寫及對工作人員之要求,其實我們也是透過模擬演練以及對工作人員加強講習,將過去的案例都提供給委員參考。至於位處偏遠地區,請主任委員針對開票結果部分,先拍照傳輸,事實上在我們現在的工作人員手冊,對於一些特殊狀況,包括交通中斷、天色昏暗等情已有相關規範,也就是可以先透過傳真或攝影等方式,之後再確認並登入計票系統,因為本案提議刪除預算,將影響我們的選務工作,我們建議以提出報告方式進行處理。

主席:請針對第12案說明,這也是鄭委員的提案。

謝處長美玲:關於第12案,針對明年所編列的預算有關赴美考察總統選舉,經費59萬元,事實上在整個選務的改進上,參考先進國家作法一直都是我們能夠改善的方式,在相關選務的改進而言,包括對身障選舉人的協助措施,或我們正研議中的公投不在籍投票或電子投票,事實上在相關座談中,包括身障朋友都提到很多美國的案例,所以請委員給我們機會能夠去考察。

主席:請鄭委員發言。

鄭委員秀玲:如果你們去國外考察,像剛才提到的灌票、電視媒體對於選舉票數之報導,我想美國應該不允許這樣胡亂搞。然後在選舉之前的這段時間,每個黨都一樣,有資源就操控媒體,只針對少數候選人報導,對於這種偏頗的輿論,事實上你們也要好好地處理。也就是納稅人給中選會經費去國外考察,對此我們予以支持,可是考察回來之後,所有的問題都一直存在,如同剛才提到報導灌票,媒體操控報導影響選情,這些都沒有進步,是不是?我們還自認為是已開發國家,結果做出來的事情,在選舉這段時間,每天報導政治新聞,亂七八糟的,所以沒有進步嘛!像過去的選舉有規定,在選舉前幾個月之內才可以進行選舉活動,結果現在不是,從九合一選舉到現在過了好幾個月,每天都在選舉,感覺整個社會都在拚政治,因此中選會可能要訂定一些規範,像以前都規定幾個月之前才可以插旗或其他事項,對於實體部分的規範都很嚴格,可是現在電視台、網路整天都在報導政治新聞,哪位政治人物說了哪句話就可以吵好幾天,所以中選會到底在做什麼,我搞不懂耶!你們去國外考察,比如到美國看他們的選舉或其他國家的選舉,都沒有像臺灣這樣,有點像第三世界,真的還滿丟臉的。我們給中選會經費,你們不要很保守,該與NCC或其他部會合作就要儘快,至少在報導票數部分,要像氣象局一樣不能亂報,過了這麼多年都沒有改善,還變本加厲,所以我覺得你們真的要任重道遠,出去開會就好好地開會去學習國外是怎麼做的,比如看其他國家怎麼做電子投票。我們是亞洲選舉官署協會的會員,可是參加國外會議、進行考察,到底可以帶來什麼進步的政策或作法,對此我們感到有點疑惑。如果你們真的要去開會就去,但是我還是想知道你們出國想要學到什麼東西,可不可以告訴我?

謝處長美玲: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我們加入2個國際組織,事實上在這2個國際組織相關會議中,我們也宣達臺灣婦女參政,或者對於弱勢族群的……

鄭委員秀玲:我瞭解,但我的意思是,針對我們缺少的部分,可以向先進國家學習。你們就提供書面報告,可以嗎?就是你們希望想學到什麼東西?

主席:這2個案子就請你們提出報告,也就是鄭委員的部分請你們提出報告,尤其關於出國考察部分,到底考察了什麼、有做什麼樣的改進措施,或參照其他國家進步的作法等等,請詳細說明。

我們是否不減列?連前面3個案子一起凍結。

處理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有李俊俋委員……

謝處長美玲:不好意思!是不是可以報告第8案?

主席:第8案?第8案就不用處理。

謝處長美玲:就不凍結?

主席:對。

現在處理的是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提案委員有李俊俋委員以及本席的提案……

李委員俊俋:我要特別針對第14案說明,有沒有凍結是另外一回事,但關於超過追溯期限部分,其實司法院有其見解,我不知道為什麼中選會當初的見解與司法院的不一樣,這件事的爭議非常大,我質詢時也提過這個問題,即為什麼你們的見解與司法院不一樣,超過追溯期限不代表執行完畢,既然沒有執行完畢就沒有參選資格,中選會是否應針對法規面重新討論一下?因為中選會當初的決定讓所有對法律比較關心的人都感到意外,因此我要求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至於凍結多少,之後整目一起處理。

主席:另外,關於第15案,主要是你們編列一些法政業務訴訟費及印製選舉法規彙編等費用,好像都用不完,沒有覈實編列。以108年、107年來講,編列二百多萬元,但實際只花八十、九十萬元左右。108年的話也沒有這樣的數目,所以109年所編列的這些費用,事實上這一次選舉可能因為數量更少,也沒有公投,也沒有像地方五合一選舉那麼多,所以編列得太多了,用不到啦!可以說明一下嗎?

賴處長錦銧: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07年度訴訟案總共有11件,11件就用了89萬元,這個都是一審,有些沒有上訴。如果上訴的話,差不多要超過200萬元。今(108)年度目前為止是有4件訴訟案,現在是用到26萬元,因為其中一案是我們去應訴的,我們認為還是要聽取一些法院實務的見解,看到底怎麼樣,我們審查議案也比較清楚,但昨天又進來6案,如果以一件案子來算,現在總共有17件,十幾件案子已經進來了,現在一件平均都是八、九萬元比較多,然後要上訴兩審,就是20萬元,所以用10案來算,200萬元是差不多的。

主席:請提出說明,把你剛剛講這些都詳細說明,這案就不減列,然後合併凍結。另外,李俊俋委員剛剛提的那部分也有報告。

第16案就併案處理。

再來,處理第23案。請行政單位說明,就我們提出的疑問說明一下。

高處長美莉:報告委員,我們做的滿意度調查,現在已經公開在我們的網站上面,國內一些學者還有各界都有上網去找或跟我們索取,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你們再以書面說明,等一下合併處理。

這一目該寫報告的,你們就要寫報告,我們要合併凍結,經費是多少?整目是十一多億元,凍結500萬元,該提報告的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李委員俊俋:整目凍結500萬元?現在已經有6個報告,一個是資安,一個是要跟NCC配合,還有一個是出國,總共9個報告?

主席:9個案子都要做報告。

李委員俊俋:好,我們就這樣處理,就9個報告、凍結500萬元。

主席:第3目、第4目及第5目沒有委員提案,所以預算照列。

主決議的部分,現在在草案裡面第26案、第33案待溝通之外,其餘的照案通過。

劉委員世芳:針對第24案,我詢問一下可能就撤了,因為我剛剛在質詢時,李主委有給我善意的回應。我想問一下李主委,你們召開會議還有當天投開票時,所有的委員都要在場?我可否請教一下,從開始發布正式選舉時,選委會的發言人是誰?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發言人還是副主委。

劉委員世芳:我建議一下建立發言人機制,因為這次的選舉國際上非常重視,我建議發言結束以後馬上就有英文版本放在官方網站上面,當然事務性的工作就不用,只有重要的部分,比如說退選要馬上能夠執行,而且可以馬上召開記者會,這個不要怕開記者會。如果主委有善意回應的話,第24案的主決議,我就撤回。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鄭委員秀玲:我想呼應劉委員講的,甚至要準備開國際國際記者會,有嗎?要準備好這些人,我是說他們人員的語言能力各方面要先準備好,因為事實上是國際上比較關注的一個選舉。

主席:第24案撤回。

現在處理第26案及第33案,呂孫綾委員的提案,中選會有沒有問題?

謝處長美玲:中選會報告,針對呂委員提案的部分,在第三段提到「3個月內」的部分,就這個時程上跟委員報告,因為選舉人名冊在選後必須要保管6個月,如果遇有訴訟要再保管3個月。過去,我們在做抽樣的時候,整個期間大概要到一年。另外,我們明年規劃透過委託研究的方式,配合內政部推動晶片身分證作業,進行領票作業及投票統計作業的改良,所以建議在3個月的期限部分可否不做期間的限制,我們也將這個委託研究案報告的成果,還有未來長期在相關投票統計資料的提供、如何的做法,再跟委員會提交一個報告。

呂委員孫綾:你的意思是選舉人名冊會保存6個月之後,6個月對不對?是嗎?

謝處長美玲:是。

呂委員孫綾:這樣子好不好,這個3個月,我改……

對啊,他說要改電子化。

主席:不是,你們保存跟他要求要公開,這個有什麼衝突?

謝處長美玲:就是作業期程的問題,針對這案我們有提意見,就是建議文字修正為:「中選會應於第15屆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後,參考先進國家之作法,辦理性別、年齡層投票率抽樣統計,以供政府機關、研究者及國人查詢參考。」

主席:不是抽樣!

呂委員孫綾:就是沒有日期啊!

主席:第一是日期的問題、第二是什麼抽樣?

呂委員孫綾:沒關係,我給你8個月的時間,8個月內參考先進國家之選舉統計資料建置。

主席:這沒有個資的問題。

呂委員孫綾:我沒有要抽樣喔!我再講清楚。

主席:是全部的資料?

呂委員孫綾:我剛剛在質詢過程當中,並沒有說要做抽樣,我要你們精密的數據,而不是抽樣。

謝處長美玲:跟委員報告,以我們目前做抽樣的方式,20萬筆的抽樣需要……

呂委員孫綾:你不要一直跟我講抽樣,我要你們去做精準的數據、精準的數據!

謝處長美玲:我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人力跟經費的問題。

呂委員孫綾:沒有,這個是你們要不要做的問題,不是你們人力的問題,我覺得你們中選會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態度,我要求8個月就是這樣子。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跟委員報告,因為8個月要做全面性的統計,恐怕現在執行上真的是有困難。

呂委員孫綾:主委,你剛剛也講了,你們現在要用晶片身分證去做統計,這個數據不是很快就可以跑出來了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明年還沒有。

劉委員世芳:地方選委會跟你們一起做?

李主任委員進勇:目前要做全面統計真的有困難,如果沒有加入科技的協助,我們的選務沒有辦法負擔。

呂委員孫綾:選後啊!我不是要你選前做這個東西耶!是選後!選舉完之後你要去做統計,包括多少女性投票、這些人的年齡層為何,我要你們做的是這樣的數據分析。

鄭委員秀玲:這應該有學者……

主席:呂委員,現在我們的選舉資料庫裡面男、女投票率都有,但是沒有年齡。

呂委員孫綾:所以我現在要求的是加入年齡。

主席:所以他們做不做得到?因為這樣等於投票的時候都要去註記他幾歲,就是自己要去統計啊,不然那個資料哪裡來?

呂委員孫綾:身分證上就有年齡了啊!

主席:我知道,但是要去記錄下來,不然不會直接顯現出來啊!

鄭委員秀玲:我來講一下,第一就是做研究可能要委託學者,譬如中研院或什麼人來做,然後要確保個資不能外洩,像我們做主計總處的普查資料,要把廠商的ID蓋起來。所以你們原來每一年就已經有例行的資料庫了?

莊主任秘書國祥:我來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以前有做過男女性別投票統計,那是投票所管理員等工作人員在投票或開票前去算名冊,但是那只能算男女,而且如果是合併選舉的話,也只能算一種。因為性別和年齡層的資料在選舉人名冊裡面,而根據選罷法的規定,投票結束之後要……

呂委員孫綾:我剛剛質詢的時候也有講到,日本對投票行為的分析都可以細到男女投票數是多少,以及不同性別的投票數和年齡是多少,他們都可以做到,為什麼我們臺灣不能做到呢?

莊主任秘書國祥:跟委員報告,因為年齡資料在選舉人名冊當中,依照現行選罷法的規定,選舉人名冊在投票完之後要封起來,除了法院之外不能開拆。

呂委員孫綾:好啦,那你告訴我,6個月你們做不到,要多久可以做得到?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基本上我們支持,因為國家花了這麼多錢去辦理選舉,其中有很多資料確實可以做為學術或公共政策研究的基礎,所以應該要去做。但這是一個大工程,對選務部門來講也是一個大改變,我不敢說全面性地去做統計到底工程有多大,真的,我也不懂,我不敢講。過去有做抽樣的,但是抽樣的代表性真的也不夠,所以我們必須先就全面性地去做調查的話,調查項目為何、規模有多大、需要多少經費、需要多少時間,這本身就是一個工程。

鄭委員秀玲:我看是這樣子啦!應該是在貿然進行全面調查之前,先找專家學者評估一下。也就是說,你們先委請相關的專家學者評估一下,如果要全面做的話,目前你們手上掌握的資源夠不夠、可不可以做,之後再來回應委員的需求。我是建議這樣,因為呂委員要求全面來做,可是我們不曉得有沒有困難,他們也許會說有困難啊!所以我覺得應該請他們先去找一些國內相關的學者評估一下,看呂委員這樣的要求到底可行性有多高,如果可以的話就去做,如果有困難或窒礙難行,再看窒礙難行的地方在哪邊。

李委員俊俋:其實你們窒礙難行的都在哪裡?就是選政、選務沒有合一,所以那些資料你們還要去跟戶政單位要嘛!對不對?就是這樣而已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目前我們真的不知道這樣子的工作到底牽涉到的範圍有多大……

鄭委員秀玲:他們從來沒做過,所以不知道。

李委員俊俋:沒做過就委託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它本身就必須要有一個評估計畫。

主席:我們把這個主決議改成評估報告……

鄭委員秀玲:呂委員講得有道理啦,只是他們現在沒辦法一步到位。感覺上是這種情況。

呂委員孫綾:鄭委員,我為什麼會提出這個東西,因為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有講到,中選會並沒有針對各年齡層投票統計去做分析,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其他國家都有做這樣的研究,所以我今天才會在主決議裡提出這樣的要求。沒關係,你告訴我……

鄭委員秀玲:研究可行性嘛!

李委員俊俋:我們提一個折衷方案,其實未來有數位身分證之後,這個問題就好解決了,但明年1月11日的選舉,老實講要這樣做是有困難的,這個我理解,你們最多只能做到抽樣,要不然對你們來講很辛苦,所以我們就直接在這個決議裡寫明,對明年選舉就抽樣部分,你們在6個月內處理,等到未來改用數位身分證之後,你們就必須要提供這個分析,就在決議裡直接寫明,好不好?因為現在還沒有使用數位身分證,數位身分證要到明年10月才換發,現在就用抽樣的方式,也不要8個月,就給你們10個月,這10個月去做抽樣調查,等數位身分證開始實施之後,這個就要完全呈現,這樣好不好?

主席,這樣可不可以?

鄭委員秀玲:對,現在是過渡期。

主席:呂委員,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好。

主席:好,第26案就這樣處理。

現在處理第33案的主決議,中選會有沒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我直接修正,因為剛剛劉世芳委員有跟我提過,原提案第二段前面「然根據……與預算。」等字都劃掉,也就是第二段直接就是「是以,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及早因應並妥善規劃罷免業務相關事宜。」就好了,我們希望中選會跟各縣市委員會提早規劃,如此而已。

主席:中選會可以嗎?好,第33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增列第34案,就是邀集相關單位及媒體研商簽署媒體自律公約,向他們說明相關法令責任,避免灌票之報導與實際選舉結果產生落差,造成社會動盪。

這個你們應該做得到,邀集他們來簽署媒體自律公約,可以嗎?好啦,就去努力嘛,要說明相關法令責任,可以嗎?好,第34案照案通過。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6案的修正文字。

主決議第26案:第一段及第二段文字照案通過;第三段文字修正為:「爰此,中選會應於第15屆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後10個月內,參考先進國家之作法,辦理性別、年齡層投票率抽樣統計,並研議於2024年大選辦理全面統計,以供政府機關、研究者及國人查詢參考。」

主席:好,第26案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歲入部分:預算照案通過。

歲出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案通過,提案第1案不凍結預算,提書面報告。

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照案通過,提案部分第5案、第7案、第8案、第9案、第12案、第14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23案併案處理,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

第3目、第4目及第5目預算均照案通過。

主決議部分:

第24案撤案。

第26案提案文字最末一段修正為「爰此,中選會應於第15屆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後10個月內,參考先進國家之作法,辦理性別、年齡層投票率抽樣統計,並研議於2024年大選辦理全面統計,以供政府機關、研究者及國人查詢參考。」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33案提案第二段句首「然根據預算書所列,無論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卻無編列罷免業務之相關計畫與預算。」等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其餘主決議提案均照案通過,並增列第34案,文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協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大眾傳播媒體2020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開票資訊之相關報導,研商簽署媒體自律公約,說明相關法令責任,以避免灌票之報導與實際選舉結果產生落差,造成社會動盪。」。

主席:作以下決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本次議程處理完畢。

重新宣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內政委員會主審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須不須要經過黨團協商?一般都須要,須經黨團協商,隨同政事別調整。

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