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1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5萬元,照列。
第12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13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14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5,326萬5千元,照列。
第17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18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63項 內政部130萬6千元,照列。
第64項 營建署及所屬2,893萬8千元,照列。
第65項 警政署及所屬1,393萬9千元,照列。
第66項 中央警察大學646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8項 役政署80萬元,照列。
第69項 移民署2億9,758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71項 空中勤務總隊600萬元,照列。
第206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07項 海巡署及所屬原列6,924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274萬4千元。
第208項 海洋保育署3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1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30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0萬元。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58項 內政部原列4,843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43萬9千元。
第59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1億3,597萬1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797萬1千元。
第60項 警政署及所屬1,585萬4千元,照列。
第61項 中央警察大學684萬9千元,照列。
第62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1,343萬8千元,照列。
第63項 移民署27億1,719萬5千元,照列。
第64項 建築研究所2,587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海巡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171項 海洋保育署1,09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5萬3千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34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7萬4千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548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6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66萬9千元,照列。
第74項 內政部100萬元,照列。
第75項 營建署及所屬1億1,670萬3千元,照列。
第76項 警政署及所屬517萬2千元,照列。
第77項 中央警察大學244萬元,照列。
第78項 消防署及所屬165萬2千元,照列。
第79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0項 移民署291萬6千元,照列。
第81項 建築研究所13萬5千元,照列。
第82項 空中勤務總隊74萬9千元,照列。
第223項 海巡署及所屬373萬2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營建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20萬2千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64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27萬7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3萬2千元,照列。
第21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73項 內政部8,123萬7千元,照列。
第74項 營建署及所屬4億4,647萬9千元,照列。
第75項 警政署及所屬3,999萬9千元,照列。
第76項 中央警察大學1,239萬3千元,照列。
第77項 消防署及所屬5萬1千元,照列。
第78項 役政署16萬8千元,照列。
第79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建築研究所14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空中勤務總隊30萬2千元,照列。
第223項 海洋委員會5萬元,照列。
第224項 海巡署及所屬89萬7千元,照列。
第225項 海洋保育署8千元,照列。
第226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3億0,450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09年度行政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3,70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行政院近5年度預算員額情形,該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均逾8.00%,109年度預算案數則為8.71%,仍逾5%上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呂孫綾
2.按「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有關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之設置基準,行政院109年度在未考量專案核准之例外情形下,按規定僅得設置工友20人及技工10人(亦即工友、技工分別超額28人及12人);故對上開超限員額應確實列管出缺不補,並依前揭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加強充實其知能以利調整及轉化移撥,另合於退休條件者則宜鼓勵提早退離,俾發揮人力效能及員額精簡政策。綜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二)109年度行政院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目前在臺之新移民與外籍移工人數眾多,故各單位對通譯之需求與日俱增,如醫療、司法、交通與申辦行政業務等;然我國卻尚未針對通譯制度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而是各自為政,以致資源難以整合。此外,我國並無針對通譯人員之語文能力,以及不同領域所需之專業知識加以把關,如司法與醫療領域之通譯人員,應具有一定之專業素養,方可確保通譯內容精確無礙。通譯政策之良窳影響新移民與外籍移工權益甚鉅,卻未見行政院為此擬具通盤性規劃,足見行政院漠視新移民與移工之相關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我國通譯政策提出通盤且具體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黃昭順
2.近年來員警執行公務時,屢次因用槍而遭起訴。此類事件屢登新聞頭版,但政府除口頭支持員警外,對其之權益保障卻無實際作為,足見政府漠視我國員警權益。員警用槍時機適當與否,乃具十足專業性,若無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實難體悟員警於危急時,用槍之適當與否,故政府應研擬更為周全之警械使用鑑定辦法,並盡速提案修法,用以維護我國員警應有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研擬可行之警械使用審查機制與相關法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黃昭順
(三)109年度行政院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792萬2千元,惟近年來我國重大交通設施,常因檢修不實、查核不嚴,致使憾事屢生,實有違我國政府保護人民之職責。故政府應盤點高風險且易生危害之重大建設,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災防之風險評估,並據此儘速研擬可行之改善方案,用以維護我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爰此,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我國各項易生危害之高風險重大建設,進行災防風險評估,並據此研擬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黃昭順
(四)108年10月3日發生在臺中市大雅區工廠的火警,不幸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且過去7年間,已有超過20名優秀消防人員,在火場中喪命。依據消防署官網統計資料,截至108年7月底,全國各消防機關編制員額1萬9,018人,預算員額1萬7,005人,實際員額1萬5,656人,消防人口服務比,以實際員額計為1:1,507,其中臺北市1:1,498、新北市1:1,795、桃園市1:1,497、臺中市1:1,799、臺南市1:1,662、高雄市1:1,783。相對鄰近國家如日本(1:731)、新加坡(1:925)、紐約(1:513),顯見我國消防員勤務負荷高出許多。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消防署積極研議提高消防人口服務比及維護消防人員權益,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五)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
又依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主要業務事項為審核及督導各所屬機關之法令、行政政策、計畫與工作報告之擬訂及執行,核屬長期經常性行政業務,允宜由專職編制內公務人員辦理,以維國家政策有效執行。
惟參據行政院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之預算員額情形,該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均逾8.00%,109年度預算案數則為8.71%,仍逾5%上限。鑒於行政院負有為各部會表率之職責,長期以超額聘用人員審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似未盡妥適,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連署人:李俊俋
(六)行政院組織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確認行政院設14部,然迄至今日,在14部中,仍有內政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資源部)未完成改制工作。上述政府機關究係應遵守行政院組織法規定,完成改制,抑或改弦更張,維持現制,行政院應有明確主張,以利政務之推動,爰請行政院就上述5部之組織改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分析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李俊俋 洪宗熠
(七)行政院組織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確認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配合組織改造,並制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落日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後因施行延宕,改為105年1月31日,再改為107年1月31日,最後定為109年1月31日,惟衡諸事實,最後落日日期恐仍須改變。政府組織改造,何以再三延宕,政府應澈底檢討,爰請行政院就組織改造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分析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李俊俋 洪宗熠
(八)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政府應協助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充實人才、設備及技術,以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
行政院由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辦理我國的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等,以聚焦與督促國家產業科技發展、順利達成我國科技發展目標。
經查,截至108年7月底,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要項之預算執行情形僅77.2%,已有25項實施成果,績效良好。其中「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作業要項之第16項成果為協助「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有效鏈結學研創新研發及人才培育,擴大科研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經濟效益,並協助部會於院會通過「精進資通訊數位人才培育策略」,強化重點人才培育。但相對於資安科技產業的人才培育以及產官學間資安科技研發能量的鏈結與資源分配相對不足之情況下,行政院尚有可以著墨之點。
綜上所述,行政院於109年度預算編列3,979萬3千元用於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要項之支出,與108年預算數相同,應尚有餘力可以協助本國資安科技人才培育與各項技術研發的產官學間合作與鏈結事項:協助統籌跨部會資安人才培育規劃,補足資安科技研發與產業發展所需之人才缺口,以利提升我國資安產業發展能量,順應資安即國安之國家政策的施行。
有鑑於「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爰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教育部、經濟部和資通安全處,針對資安科技產業的人才培育以及產官學間資安科技研發能量的鏈結與資源分配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含副院長《資安長》協調結果),俾利立法院監督我國資安科技人才與技術研發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余 天
(九)108年9月沙烏地阿拉伯國國營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核心產油設施,遭伊朗支持的葉門叛軍「青年運動」(Houthis)攻擊,叛軍宣稱出動10架無人機攻擊油田;同年10月,伊朗油輪SINOPA航行在沙烏地阿拉伯西部港市吉達(Jeddah)西南方的紅海(Red Sea)海域時爆炸而起火,影響國際油價的波動,更顯示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針對各項潛在可能攻擊進行防衛的重要性。
行政院對於電廠、水庫等民生設施反制無人機的部署,目前制度上並無周詳自衛或防空計畫,僅仰賴國軍「火力涵蓋」方式防護。但近年各類攻擊武器發展快速,攻擊型態多元,應防患於未然,針對相關電廠、水庫等重要民生設施,包含資訊戰、恐怖攻擊、無人機攻擊等研議相關防護與反制計畫。
基於此,請行政院應儘速完善國內需要資通防衛的國內關鍵基礎設施名單之盤點,並針對相關重要民生設施之防衛計畫在未來1年內將如何具體規劃和落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張宏陸 李俊俋
(十)108年7月,綠色和平與相關團體耗費多時,走訪臺灣各地海岸總結出一份「臺灣海岸垃圾總體檢」報告,資料中指出臺灣海岸上有1,227萬2千公升的垃圾相當於每100公尺的海廢垃圾可裝滿13袋黑色大垃圾袋;重量646噸,相當於每100公尺就有一個大冰箱(53公斤)重的海廢垃圾!這些垃圾一半的海廢累積在10%海岸線上,以北海岸(基隆、新北、桃園)和西南海岸(彰化、雲林、嘉義、臺南)污染最嚴重。以體積來看,臺灣海廢幾乎是日本的2.5倍、韓國的1.8倍!這已經嚴重衝擊我們的海洋生態,惟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負責海洋垃圾防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海岸垃圾,一夕之隔,卻分成兩個部門在處理,效率卻未見提升。
現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之海廢治理平台決策效力以及參與的層級仍不足且偏低,且海洋廢棄物不因為單位分工而有所區別的進行處理,因為海岸垃圾有時目視可見,但有可能隨著天氣潮汐等因素就變成海洋垃圾。為使政策能有效落實,建請行政院儘速針成立跨部會的研商平台,並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張宏陸 李俊俋
(十一)包括中國華為在內之國際資通訊大廠所製造、代工之產品已被美國及歐洲多國證實有資安風險,為強化各級機關之資通安全,主管機關行政院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於108年4月18日發佈「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以下簡稱「使用原則」)之行政命令,並以電子公文發函各級機關。
依據「使用原則」第三點:「本法主管機關應基於國家安全、國際情資分享、潛在風險及衝擊分析因素,蒐集相關機關意見綜合評估,據以核定生產、研發、製造或提供前點(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廠商清單」、「本法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視前項核定之廠商清單,並依前項因素重新評估後,視需要調整」;第四點規定:「各機關除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不得採購及使用第三點之廠商產品」;第五點要求各機關應於3個月內對上述產品列冊管理、禁止與公務網路介接、即刻編列年度預算汰除或明定汰除期限。
行政院於108年4月19日即召開記者會稱,將於3個月內提出危害資通安全之廠商清單,然自「使用原則」發佈迄今,行政院遲未核定廠商清單,不僅使各機關無所適從,且使公務網路繼續曝露於資安風險中,且無從稽核。爰請行政院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五條之規定,於2個月內將廠商清單之評估及辦理情形,連同「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一併送交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十二)107年九合一大選,虛假訊息的散布透過各項媒介很快速的流通,社會大眾易被混淆視聽,政府也疲於應付滅火。行政院網站在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中,自107年1月起至108年10月14日截止,共發布1,658則新聞稿,顯示出錯誤訊息流竄,意圖影響政府的公信力,進而影響選舉結果。日前,政務委員唐鳳赴紐約,針對打擊網路假新聞的方法進行交流,臺灣不像專制國家要求「後門鑰匙」,直接控管後臺並壓抑言論自由空間,而是以類似舉報「可疑信件」(spam email)方式,鼓勵民眾檢舉、查證消息真偽。更進一步舉例,若以幽默、即時的澄清更能有效反制網路假新聞,能更快普及群眾獲致闢謠效果。
為讓政府施政不再被假新聞所累,政府介入管理時又不會背負箝制言論自由之罪名,行政院應積極持續研擬相關反制方案,並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張宏陸 李俊俋
(十三)行政院網站內有即時新聞澄清一欄,統計107年1月1日至108年10月9日,共有澄清訊息1,652則,足見外界流傳之錯誤訊息頗多,其中也包含惡意散播之錯誤訊息,意圖影響視聽,削弱民眾對政府之信任,惟此類故意散播之錯誤訊息,政府若僅於官方網站公告,成效極微,爰請行政院針對上述澄清新聞,略作分析,並提出因應之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李俊俋 洪宗熠
(十四)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之旨,各國政府應竭力維護懷孕婦女及胎兒之健康權益,合先敘明。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取得居留證者需經半年等待期,始可納保;我國許多新移民婦女來臺未滿半年,便已有孕,卻礙於健保法之規定,使是類婦女無法納入我國健康保險體系,令新移民懷孕婦女被排除於社會安全網絡之外,此況不僅嚴重侵害新移民懷孕婦女及其胎兒之應有權益,亦有違我國人權保障之核心價值。爰請行政院針對未納保新移民懷孕婦女之相關醫療補助提出可行之具體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黃昭順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2億3,75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09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請該會就以下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公布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原住民居住於22%土地,人數推估為3.7億至5億人間,語言共計約7,000種。推動原住民文化意涵,主要在於讓各國境內之原住民文化,能以不同方式向國際發聲,展現世上最豐富之文化多樣性。
在我國,推動原住民文化與國際接軌,除能維繫文化多樣性外,更能以文化進行外交,突破我外交困境。目前在國際交流場合中,常見透過展現臺灣原住民文化,來傳遞我國文化的多樣性,但亦有批評原住民文化僅被我政府視為文化交流而已。除此之外,在過去也曾發生臺灣青年團於出國交流時,穿著原住民服裝進行舞蹈表演,因不了解原住民文化而未能正確表達文化特質。故有學者建議,未來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執行國際交流合作時,宜先進行專業國際交流合作諮詢,以避免原住民文化無法正確傳達。
綜上所述,為真正展現我國原住民文化特質與精髓,以傳遞我國文化多樣性之樣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相關單位參與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應提出適宜之活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2.根據教育部統計處於107年5月所公布之「107學年原住民族教育概況分析」,107學年度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之「粗在學率」為53.9%,創歷年新高。然進一步檢視,原住民學生的新增休學率,從102學年之7.2%增至106學年之8.2%,相較於一般生約6%之平均值明顯略高;而退學率更是從102學年之10.3%,逐年攀升至106學年之13.7%,亦高於一般生僅6.6%之平均值。原住民學生就學之成效雖明確顯現於漸增的在學率,惟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卻仍不減反增。
教育部綜整上述原住民學生3大休學因素為「工作需求」、「志趣不合」及「經濟困難」,經查「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匡列之「培育原住民人才」,其中相關獎補助項目含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私校之獎助及對學生之獎助,惟「經濟因素」仍為休學主因之一,故針對「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之撥補及各機關學校之執行成效仍有待檢視。復查上開所示之休學因素,顯見原住民學生至大專院校就學之科系與未來職涯發展存在落差,現已推行之相關政策如「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原住民圓夢計畫」、「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等亦有待強化。
為檢視原住民學生大專高等教育政策之執行成效,以期落實資源之有效運用與分配,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前揭所列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建議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3.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有關原住民教育推展工作計畫項目編列5,000萬元,用以協助上鍊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惟查原住民族電視臺於103年退出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交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主營運。另外,近年來閱聽眾收視習慣,已由傳統電視平臺轉為線上收視,而我國在數位平權政策推動下,積極於各部落推動數位基礎建設,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3年起在全國原住民部落建置「愛部落(i-Tribe)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108年底累計規模將達300個部落,逐步建構完整之線上數位收視環境。
綜上所述,上開經費並未特別針對原住民收視權益而編列,加之於匯流趨勢下,閱聽眾收視平臺也開始轉移。為加強原住民媒體接近近用權益,真正落實數位平權理念,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二) 109年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核列經費為9,132萬7千元,僅較108年度經費增加3,199萬元,其工作項目如下: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南島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發展、基礎型會務建構。其中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1項,因94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3條明文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且過去考古學及語言學的研究,都印證南島語族的起源地就是臺灣,明顯看出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民族間高度親近的語言及文化。爰此,固然可開創南島國際交流,但未來在國際交流推動上,有何實質意義?或臺灣應肩負南島語族何種重任。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衡酌國際交流所攜回資訊之有效性情況,並妥適編列後續相關研究與處置之預算需求,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於105年1月4日發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其中包含原住民族部落會議組織建置程序、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及部落公共事務會議程序等規範,以輔導各部落設置部落會議。查,現行依法規核定之部落總數共746個,截至108年2月1日止,僅有391個部落成立部落會議,成果顯待加強。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之發展,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時程,以協助尚未成立部落會議之部落完成部落會議之設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四)「原young青年返鄉體驗工讀計畫」為協助原住民族青年(下稱青年)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驗,以利儘早進行職場生涯之規劃,並提供青年暑期返鄉服務,扎實體驗產業及地方行政事務工作的機會。惟適用對象開放大學、專科、高職三年級學生,高中與完全中學高三學生卻被排除在外。爰此,要求「原young青年返鄉體驗工讀計畫」應增加高中及完全中學三年級學生。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李俊俋 陳 瑩
(五)花蓮縣富里基拉歌賽部落活動中心用地,88至89年間興建之部落跳舞場,用地並無徵收,因該地為農牧用地,若於興建之始辦理分割作業,農業發展條例尚無限制應得為分割,然89年1月4日修正後農業發展條例增列第16條(耕地之分割及禁止),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因該活動中心確為基拉歌賽部落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協助公所辦理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始可辦理分割,其餘土地所有權人才得已規劃使用。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洪宗熠 陳 瑩 趙正宇
(六)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查109年度編列之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較108年度增加2億7,035萬6千元,惟查: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之「國民中小學教育─發展原住民族國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等」預算,較108年度減列1,477萬5千元(減幅18.13%);2.原住民族委員編列之「培育原住民人才」預算,較108年度減列2,450萬元(減幅6.12%);「智慧原鄉跨域行動實踐計畫」預算,較108年度減列200萬元(減幅5%);「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預算,較108年度減列3,766萬8千元(減幅30.21%)。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前述預算減列之部分,敘明原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七)根據教育部原住民教育統計,以就學率比較,原住民學生與一般學生仍存在重大落差,以107學年度在學生為例,一般生中,一千位國小學童,相對有539位國中生、602位高中生、830名大學生、145位碩士生、24位博士生,而一千位原住民小學生,相對有534位國中生、536位高中生、454位大學生、43位碩士生、3位博士生,顯見教育層級越高,相對的原住民學生就愈少。109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18億8,444萬9千元用於原住民教育推展,但如何提升原住民與一般生在高等教育入學率之落差,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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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層級 |
全體 |
結構比 |
原住民 |
結構比 |
|
國小 |
1,158,557 |
1000 |
42,584 |
1000 |
|
國中 |
624,407 |
539 |
22,728 |
534 |
|
高中 |
696,875 |
602 |
22,804 |
536 |
|
大學 |
961,905 |
830 |
19,331 |
454 |
|
碩士班 |
168,092 |
145 |
1,846 |
43 |
|
博士班 |
28,167 |
24 |
147 |
3 |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趙正宇
(八)據教育部統計,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為8.2%、退學率為13.7%,較一般生之6.1%及7.1%高。根據教育部調查統計,休學主因依序為:「工作需求」占23.5%、「志趣不合」占15%、「經濟困難」占12.1%;退學原因則以「休學逾期未復學」占28.9%及「逾期未註冊」占27.1%,合共占56.1%為最多,「志趣不合」占18.2%次之。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較一般生分別高出2.1及6.6個百分點,其中退學率差距較105學年5.3個百分點擴大,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高中階段之生涯規劃說明,俾使原住民學生瞭解志趣,且應於大專校院階段加強各校原住民學生之生活輔導於學生休退學前進行適當處遇,以利原住民教育推行及降低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
提案人:劉世芳 李俊俋 洪宗熠
(九)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且依據教育部資料統計,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8.2%及13.7%,較一般生之6.1%及7.1%高。是以,大專校院一般生或原住民學生106學年度之新增休學率均與105學年度相同,而退學率均較以前年度增加,其中退學率差距較105學年5.3個百分點擴大。
綜上,受少子女化影響,大專院校學生總人數逐年下降,而已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卻較一般學生高,且退學率逐年上升,為改善其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與退學率情形,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謀善策,以利原住民教育之推行。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十)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業已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惟相關法規之修訂(正)作業,截至108年9月中旬,尚有「原住民族文字之公告」、「原住民族語言出版暨原住民族事務法令彙編之網站公告」、「原住民參與公職、公費留學考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構、單位)之公務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時數規範」及「獎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辦法」等5項仍在辦理中。為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之修訂(正)作業,俾利業務單位據以執行。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一)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制定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業已於107年12月5日公布施行;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亦依據此條例,進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稱語發會)」之籌備業務。
查語發會之業務範圍有:1.原住民族語言研究;2.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3.典藏原住民族語料;4.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5.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6.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7.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8.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另,有關語發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業務區分原則,凡涉及研究發展、非屬公權力及推廣性質等業務,將移撥語發會辦理。
鑑於語發會成立後之業務移轉,將牽動原住民族委員內部人力之配置,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人力需求之合理配置,進行通盤研議,以利業務分工及資源整合。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二)全臺設有多所原住民文化館,而成立之目的在於推廣臺灣原住民各族文化,以及增進族群間彼此瞭解與尊重、擴展人文關懷視野,呈現臺灣文化之多元樣貌。然,各地原住民文化館成立意旨雖良善,但如何有效運用,以及是否具備全盤性之長期規劃方為重點。105年監察院曾針對屏東縣長期閒置的原住民文化館提出糾正,據相關報導指出,該館在民國91年曾斥資1,400餘萬元購置數十台電視、冰箱、投影機及音響等設備,但竟長達10餘年未登帳管理,又未依規定報廢;在會館三、四樓的30多間宿舍,除部分供替代役男使用外,其餘部分均處閒置狀態;此例顯見該文化館規劃之初,未審慎評估其使用之需求與必要性,恐有草率辦理之虞。請全國原住民文化館就如何積極推廣利用,研擬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林為洲 鄭秀玲
(十三)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12月28日核定補助14個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以下稱文健站)計320站,次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8年1月22日及2月23日決標設置5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原民部落營造暨文化健康站專案管理中心」,輔導文健站依在地需求提供原住民族長者可近性、連續性及文化性之專業照顧服務,並協助規劃整建文健站服務空間提升為綜合服務據點。
另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於108年度1至3月辦理完成文健站「活躍老化.延緩失能方案」種子師資及照服員培訓計畫,完訓之照服員計845名,種子師資培力計34名。為循序漸進布建及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照顧服務據點,營造互助照顧與在地安養,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協調溝通,積極設置專業照顧品質之文健站於長照資源匱乏的原住民族地區,以建構完善之原住民族長者照顧體系,並將跨部會協調溝通之結果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文化健康站多年,106年建置169站、107年248站,增加79站。今年更增加67站,108年10月總站數來到314站,明年估計將增加至380站,展現出政府對原住民5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衰弱、輕度失能原住民族長者照顧之決心!
惟全國22縣市中僅有14個縣市進行設置,平均服務比是669(每縣市55歲以上除以設站數),亦即一個站須服務669位原住民長者,但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的服務比仍舊偏高,臺南市和新北市甚至超過2,000以上;此外,仍有8個縣市尚未設立據點,像是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皆無,估計將近1萬1千名原住民年長者被排除在外。
文化健康站的布建原則雖是優先保障原住民部落及人數眾多之都會原住民聚落,並提供就業機會以促進原住民部落發展。為使未來設站能更加普及,宜針對本計畫相關原則進行調整,輔導尚未設站但原住民長者比例較高之縣市投入設站,亦或者提供相關長期照顧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朋友照護權益均等,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將研商改進之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劉世芳 趙正宇
(十五)文化健康站是長照系統照顧原住民長者的主力,原住民長者若能在熟悉的語言文化之下被照顧,可使長者對環境感到親切,增加長者對長照環境的熟悉與適應。
為鼓勵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以熟悉的語言文化提供長照服務,且同時得以推廣族語。又因目前族語認證制度僵化,導致許多熟諳族語之原住民,可用族語流暢溝通,但無法考取認證。
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起應研擬族語溝通之認定方式,並設置族語專才照服員之獎勵制度,提供薪資以外之獎金,獎勵具族語專才之照服員,提供文化健康站更友善之照顧,提高照顧品質。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李俊俋 陳 瑩
(十六)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季進行一次就業狀況調查統計,其中並有依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及東部地區分類,其下並就山地鄉、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及非原住民鄉鎮市,統計原住民勞動參與情形,據調查結果,北部地區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即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勞動參與率最低,105年為24.63%(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0.87%),106年為49.44%(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0.82%),107年為38.91%(同年全體原住民為61.34%),頗為特殊,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原因,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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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6年 |
107年 |
|
全區 |
60.87 |
60.82 |
61.34 |
|
北部地區 |
63.25 |
62.76 |
63.76 |
|
山地鄉 |
61.88 |
52.39 |
55.40 |
|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
24.63 |
49.44 |
38.91 |
|
非原住民鄉鎮市 |
64.02 |
62.06 |
65.69 |
|
中部地區 |
63.87 |
65.53 |
64.38 |
|
山地鄉 |
63.25 |
66.90 |
63.67 |
|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
58.02 |
61.79 |
69.02 |
|
非原住民鄉鎮市 |
64.95 |
64.82 |
64.57 |
|
南部地區 |
60.45 |
60.88 |
62.47 |
|
山地鄉 |
61.75 |
59.88 |
61.80 |
|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
45.49 |
57.92 |
62.00 |
|
非原住民鄉鎮市 |
60.08 |
62.25 |
63.31 |
|
東部地區 |
57.71 |
56.60 |
56.71 |
|
山地鄉 |
57.66 |
55.36 |
54.48 |
|
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
58.11 |
56.94 |
57.48 |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趙正宇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6,797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規費為主要收入,然而規費收入自105年起逐年減少,至108年規費收入達成率僅剩33.41%,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提出積極改善之應對計畫,以因應該中心需在有限的資源與人力條件下,辦理各項活動與協助輔導全國各地原住民族文化館之改善等目標。
另查,政府在106年啟動「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改善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硬體設施。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獲此計畫支持,則應在展覽、表演、國際交流等軟體面向,提出運用規劃,以達公共效益,然亦未見清楚未來發展之藍圖。綜上所述,爰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積極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之具體方針與運用規劃藍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立法院監督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30億1,09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43萬3千元,凍結364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43萬3千元,經查108年度僅編列1,906萬2千元,惟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客家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2.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028萬8千元,較108年度之資訊服務費編列之171萬3千元,增加857萬5千元。對比108年度預算書之說明,109年度新增部分為:「行政院暨所屬雲端資料中心服務費用」200萬元,「配合行政院持續推動資訊管理及安全制度」188萬6千元,「維護資安防禦、電子郵件、防毒軟體、資安軟體、資安健檢、資安檢測等」250萬元,共638萬6千元。然109年度之防火牆、作業系統、備援系統等軟體升級,編列172萬9千元,較108年度編列之40萬5千元,增加132萬4千元。資訊安全與雲端化雖為政府施政之趨勢,然查其他部會似未編列相關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檢討預算編列是否重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3.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643萬3千元,其中,推動客家行政事務資訊化所需業務費共440萬8千元,惟該預算並未提及具體業務內容及如何加強客家事務資訊化,顯不利於預算監督,有鑑於此,為求合理運用預算,加強業務內容之瞭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推動客家事務資訊化之具體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二)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879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編列1億5,879萬2千元,經查108年度僅編列1億1,573萬8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客家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另該目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與108年度之內容有所差異且大幅減少,客家委員會亦應詳述變動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2.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客家委員會應考量全國客家事務及區域發展,廣納全國客家會議之意見,每4年擬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作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之精神,客家委員會自108年度8月開始,辦理8場「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分區座談會,用以蒐集各界對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之意見,作為政策上思考。惟查,這8場座談會中,參與人數最多者為新北場共92人,8場合計參與人數僅有484人,平均一場60人,人數參與上,顯有改進空間;再者,辦理座談會之地點中,更缺少被客家委員會視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地區之臺東縣,在意見蒐集上,略有不足。
有鑑於國家客家發展計畫為我國客家政策之重點計畫,且攸關族群平等並建立族群主流化,理應廣納更多意見,並加強深入在地客家族群、客庄,充分蒐集各方之客家政策後,融入我國客家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精進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三)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8億1,619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統計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館、花蓮縣鳳林客家文物館、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館舍之參訪人次成長率呈現負成長之趨勢。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參訪人數偏低之現象,提出相關應對措施,以提升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館舍參訪人次偏低之情形,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2.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修建各類文物、文化館。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由該會列管全國各地方政府設立20座客家文化館舍情形觀之,迄107年底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館、花蓮縣鳳林鎮客家文物館及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館,以107年度與102年度相比,參訪人次皆呈負成長,減幅分別為19.81%、50.56%、12.01%、40.08%、64.99%及36.98%,容待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改善客家文化館營運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呂孫綾
3.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經費8億1,619萬8千元,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億8,063萬4千元,計畫期程109至114年。係延續客家社區聚落空間保存之政策方向,現已列管全國各地方政府設立20座客家文化館舍,經查迄107年底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館、花蓮縣鳳林鎮客家文物館及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館,107年度參訪人次分別為7萬6千餘人次、1萬6千餘人次、1萬餘人次、1萬5千餘人次、5千餘人次及1萬5千餘人次,上揭各館若以107年度與102年度比較參訪人次皆呈負成長,減幅分別為19.81%、50.56%、12.01%、40.08%、64.99%及36.98%,容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4.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積極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鄉村發展失衡等問題,在過去社區營造、農村再生基礎上,政府各部門均戮力推動各項地方創生計畫;客家委員會於109年度新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除辦理客庄整體相關策略研析、調查、培訓,並預計補助各級政府團體辦理客庄創生之各項相關計畫。然相關計畫與過去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計畫有何不同,內容說明未見詳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吳琪銘
5.為改善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宣布108年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並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因此,客家委員會亦提出「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用以活化在地產業,推動地方創生,打造全臺客庄亮點,惟該計畫雖係客家委員會之重點計畫,但在計畫內容、實施內容以及具體作為上,資訊並不透明,於客家委員會網站上僅有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專區之揭露,其他譬如地方創生輔導團未來之執行方向、申請方式,均未具體說明,顯不利於發展客庄地方創生。
有鑑於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之具體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6.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7千元,然說明內容為考察馬來西亞秋季旅展暨印尼觀光市場計畫,就說明內容來看,考察旅展及觀光市場與客家文化連結性過低,無法看出太多實質效益,客庄創生應由內而外,從本質上致力於結合在地文化產業,以求活化創生所需之條件,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考察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余 天 呂孫綾
7.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係新增計畫,期程為109-113年,總經費為9億9,038萬2千元,109年度編列3,556萬4千元,計畫執行項目如下表。
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工程項目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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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 |
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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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既有設施拆遷 |
拆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使用中房舍部分包含材料倉庫 A-D 棟拆除,聯合辦公大樓內部空間調整(收納工務與機務資材),東站增闢材料倉庫(收納號誌及電力資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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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有房舍修復 |
既有房舍修復部分包含園區內聯合辦公大樓外牆拉皮及具歷史價值之建築物修復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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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展示館 |
新建部分包含空橋、展示館、展售與行政空間、景觀工程及太陽能發電系統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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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園區內新設軌道及轉車盤建置 |
於園區內依據展示及典藏車頭、車廂體驗搭乘需求鋪設軌道及設置轉車盤(本項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 |
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因須整合之工程界面複雜,園區內新建館舍及既有房舍修復工程將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辦公空間及材料倉庫新(修)建、辦公室及資材搬遷、苗栗鐵道文物展示館展示車輛遷移復歸,以及園區內軌道布設、轉車盤安裝等作業。
有鑑於此計畫期程5年,預算逾9億元,且涉及其他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須配合工項多,為避免計畫執行延宕,客家委員會應確實規畫各項進度,積極協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8.109年度客家委員會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經費約9億元,該計畫自108年度起將陸續進行各項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招標及建置拆除等作業,編列設備及投資經費3,556萬4千元,預計辦理:
(1)「火車頭園區新建工程」設計、製作工程書圖說及辦理相關執照申請作業。
(2)「臺鐵苗栗號誌分駐所辦公室及倉庫遷建工程」規劃設計、製作工程書圖及辦理相關執照申請作業等工作項目。
該計畫涉及原內政部營建署「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補助苗栗縣政府辦理「苗栗火車站東西站及周邊環境再造工程」2億0,500萬元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補助苗栗縣政府辦理「鐵路一村復甦計畫」5,015萬元之部分工程變更,因涉及相關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配合工項眾多,為避免日後該計畫執行有所延誤,客家委員會應當協調相關單位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並加強監督管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呂孫綾
9.客家委員會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計畫統包工程,營建署已於108年8月26日完成公開閱覽,且預定於108年9月中旬上網招標,並於108年11月底前完成招標作業,客家委員會應積極掌握相關時程,以利後續計畫推動。
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總經費逾新台幣9億元,且因涉及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相關單位,為避免後續計畫執行延宕,客家委員會應積極協調並掌握相關工程進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說明如何強化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工程進度與監督管考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四)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編列6億7,245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客家委員會積極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落實客語向下扎根,惟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尚未公告,且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試辦專案計畫,部分受補助校園未能依原計畫執行,或部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未能申請,待研謀改善並推廣執行。」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客家委員會有檢討改進空間,請客家委員會盡速督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地方政府,加強宣導及鼓勵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之學校參與,擴大推廣範圍,並審慎評估規劃落實計畫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呂孫綾
2.據統計大部分所使用的客語腔調多以四縣腔、海陸腔為主,反觀大埔腔、饒平腔、紹安腔使用狀況偏低。為避免大埔腔、饒平腔、紹安腔等少數腔調使用過低導致其保存與傳承流失,客家委員會應盡速研擬相關保存與推廣計畫。近年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也出現上述現象,報考人多以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為主,為維護少數腔調(大埔腔、饒平腔、紹安腔)之傳承,客家委員會應儘速擬定相關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客語少數腔調保存與推廣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3.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3億3,219萬9千元,係「客家語言深耕計畫」(103至108年)之延續,較108年編列之3億1,087萬6千元,增列2,132萬3千元。
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指出,取得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人數逐年減少,由101年度之367人下滑至107年之172人,且經資格認定者再接受培訓精進及執行傳習服務亦有改進空間。另經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客語認證集中在主流腔調,105至107年度初級認證中,初級認證各腔調3年平均到考人數約為6,475人(四縣腔)、2,091人(海陸腔)、557人(大埔腔)、57人(饒平腔)及64人(詔安腔),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2.67%,恐不利客語文化傳承。
此值「客家語言深植計畫」(109-114年)伊始,宜檢討改善前5年計畫(即「客家語言深耕計畫」(103-108年))若干缺失,發揮預算效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4.為營造生活化之客語學習環境、創造師生以客語互動的機會,提升學習興趣,客家委員會編列5,717萬元辦理友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惟查,自105年至今,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計畫補助之成績卻不斷下滑,從569校衰退至108年的466間學校。有鑑於此,為強化友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之推動,加強客家語言深植日常生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加強推動友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及深植客家語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5.語言是一個族群文化傳承的重要基礎,依據105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調查研究報告推估,全國約有453萬7千人客家族群,占總人口19.3%;而在語言使用上,雖有64.3%客家族群能聽懂客語,但整體朝下降趨勢,能流利使用客語者,也僅46.8%,顯見客語之傳承仍有危機。故此,客家委員會之重要任務即為客語之傳承與推廣,其中一項即為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然查106與107年數據,參與客語初級認證的人數從8,543人上升到1萬5,967人,通過人數也從4,122上升到7,489人,成績可謂斐然,但中級及中高級報名人數從4,796上升到4,826,通過人數卻由2,465下降到1,732,其中原因值得細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吳琪銘
6.109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58萬3千元,然說明內容為出席「國際語言委員會協會」第七屆年會暨考察比利時布魯塞爾及盧森堡之雙語區制度,單就預算書說明來看有兩點疑慮,首先,明年年會地點尚未確定,若開會地點非說明之國家時,單獨考察恐不符合效益。其次,亞洲亦有多語言文化國家如新加坡等……可供客家委員會考察,至歐洲考察恐有浪費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年會地點確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余 天 呂孫綾
7.檢視近3年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通過率未及七成,例如:105至107年度初級認證通過率分別為58.72%、60.67%及58.05%,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通過率分別則為68.82%及51.40%及54.57%,顯見客家語文的精通人才正在流失,未能有效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109年度改善及精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近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到考人數情形
|
年度/級別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
初級 認證 |
到考人數 |
7,486 |
8,302 |
8,032 |
6,794 |
12,902 |
|
通過人數 |
3,195 |
5,621 |
4,716 |
4,122 |
7,489 | |
|
通過率 |
42.68% |
67.71 |
58.72 |
0.67% |
58.05% | |
|
中高級認證 |
到考人數 |
5,044 |
4,021 |
4,712 |
4,796 |
3,174 |
|
通過人數 |
3,893 |
3,050 |
3,243 |
2,465 |
1,732 | |
|
通過率 |
77.18% |
75.85% |
68.82% |
51.40% |
54.57% | |
|
到考人數合計 |
12,530 |
12,323 |
12,744 |
11,590 |
16,076 | |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呂孫綾 余 天
8.109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編列6億7,245萬7千元,其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3億3,219萬9千元,其中針對「推動友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編列5,717萬元及「推動客語向下扎根,推廣客語教育相關計畫」編列4,712萬7千元,合計1億0,429萬7千元。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於106年2月24日公告發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共計11個直轄市、縣(市)、70個鄉(鎮、市、區)。長年持續推動客語生活學校及客語札根等計畫,使客語自然深耕客家聚落、社區及學校,落實客語向下扎根,惟仍有部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之受補助學校未申請客語沉浸式教學或客語生活學校補助等計畫情形,其中107學年度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未申請比率以新竹市、南投縣及臺東縣最高。除應積極輔導改善外,更應擴大至非重點發展區之客家鄉鎮,讓客家語能更普遍被國人所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9.客家委員會為落實客語向下扎根,創造友善客語使用環境及客語學習環境,讓客語成為通行語言。109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辦理「推動友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預算5,717萬元。
惟根據107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客家委員會積極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落實客語向下扎根,惟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尚未公告,且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試辦專案計畫,部分受補助校(園)未能依原計畫執行,或部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未能申請,均待研謀改善並推廣執行。」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全國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有高達37區之學校未申請客語沉浸式教學或客語生活學校補助等計畫,客家委員會顯未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呂孫綾
10.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語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行語言,讓客語普及客庄地區。109年度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辦理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3,08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89萬6千元,增加2,896萬2千元,增幅達15.28倍。
按客家基本法第4條:「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第9條:「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
據客家委員會提供之資料觀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截至108年8月底止,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符合度較高縣市,分別為苗栗縣21.9%及新竹縣18.0%,而較低縣市則為雲林縣4.9%及臺東縣8.7%,所有縣市皆低於3成,顯示目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之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距實施辦法所訂目標仍有差距。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公務人員客語認證比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呂孫綾
11.鑑於客家基本法之修正,已將客語列為我國國家語言之一,客家委員會近年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期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促進客語永續傳承之目標。惟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未盡理想,該會允宜積極輔導並督促地方政府推動辦理,以利客語為通行語政策之遂行。
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編列「客家語言深植計畫─推動客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3,085萬8千元,經查較108年度預算數189萬6千元增加2,896萬2千元,增幅約15.28倍,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12.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3億3,219萬9千元,其中針對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編列3,08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89萬6千元增加2,896萬2千元,增幅約15.28倍。經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截至108年8月底止,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符合度全部11縣市中僅苗栗縣超過20%(21.9%),除新竹縣次高為18.0%外,南投縣9.3%、雲林縣4.9%及臺東縣8.7%,三縣市均低於10%。顯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之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與實施辦法所訂目標存在顯著差距。為使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以利客語為通行語政策之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13.客家委員會為因應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該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於107年11月26日依該條文第3項規定訂定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並自同日起施行。惟截至108年9月底止,客家委員會尚未依前揭規定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
為營造客語之使用環境,使客家人口聚居地區以客語為通行語,俾以廣泛於生活各方面接觸使用,客家委員會應儘速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並落實相關措施,以落實客語之保存及推廣。有關「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109年度客家委員會計列業務費1,085萬8千元,獎補助費2,000萬元,共計3,085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事宜提出研究調查、檢討報告及詳細規劃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五)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8,79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8,797萬6千元,較108年增列848萬2千元。然經109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南北園區歷年營收短絀,入園人次成長有限(見下表)。有鑑於此為歷年皆編列,亦是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歷年皆檢討之預算項目,客家委員會應亟思提升入園人數,增進收入,平衡收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南北兩園區近年度營運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
年度 |
整體支出 |
整體收入 |
收支餘絀 |
實際入館(園) 人次 |
|
100 |
1,282,367 |
50,391 |
-1,231,976 |
328,943 |
|
101 |
658,356 |
3,260 |
-655,096 |
2,737,582 |
|
102 |
581,716 |
17,703 |
-564,013 |
1,709,852 |
|
103 |
663,430 |
13,197 |
-650,233 |
1,549,239 |
|
104 |
299,983 |
16,831 |
-283,152 |
1,399,102 |
|
105 |
378,808 |
17,110 |
-361,698 |
1,279,426 |
|
106 |
351,680 |
19,273 |
-332,407 |
1,650,760 |
|
107 |
353,791 |
21,948 |
-331,843 |
1,680,857 |
|
108 |
236,653 |
10,825 |
-225,828 |
1,184,026 |
|
合計 |
4,806,784 |
170,538 |
-4,636,246 |
13,519,787 |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客發中心提供;本中心整理。
附註:整體收入支出為客發中心之決算數;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資料。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2.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8,797萬6千元,經查108年度僅編列3億7,949萬4千元。為避免預算浮編,客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另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截至108年8月底,尚有1萬餘件館藏品未完成審議,為確保客家珍貴文物得以妥善保存及維護、管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應盡速依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文物之審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館藏品,儘速完成文物審議且精進後續保存維護與管理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為推展客家文化保存工作,109年度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8,797萬6千元。根據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提供之資料顯示,自101年度陸續徵集之物件,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件數約1萬4,696件(包括已徵集物件400件及已入藏物件1萬4,296件),除審議通過典藏品498件及待進行基本價值評估之已徵集物件400件外,尚有館藏品1萬3,798件未完成審議,進度嚴重落後,不利於珍貴客家歷史文物保存維護及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呂孫綾
4.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經費3億8,797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3億7,492萬7千元增加1,304萬9千元,增幅3.48%。經查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原規劃以先豐富館藏品為目標,再從入藏之館藏品中篩選具重要價值者,提送審議(通過)後列為典藏品之作業程序執行,而館藏品是否可入典藏皆需經當次典藏審議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惟自101年度陸續徵集之物件,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件數約1萬4,696件(包括已徵集物件400件及已入藏物件1萬4,296件),尚有館藏品1萬3,798件未完成典藏委員會審議,僅498件進入典藏。為確保珍貴客家歷史文物得以妥善保存維護及管理,應確實依規定辦理並儘速完成待典藏品審議程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5.客家委員會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6年總經費18億0,300萬元。該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主要辦理:
(1)強化服務推廣及文化加值,建立客家博物館品牌計畫。
(2)拓展館際與專業組織交流合作及策盟協作計畫。
(3)厚植族群(生態)博物館文資蒐整、典藏、研究與運用計畫。
(4)推展多元主題展示及文化傳薪藝文活動計畫。
(5)參與「日本國際旅展」及山形縣「朝日生態博物館」等工作項目。
監察院對客家委員會提出糾正案指出南北園區多項缺失,其中包括南北園區「生活博物館」或「民族誌博物館」規劃之軟體內容,顯得嚴重不足,與園區計畫方案中之首要目標「積極保存與展現客家文化資產及豐富的多元文化面向」不符。其次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未依規定程序選址,且於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未通過前,發包興建願景館。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應先辦理南北園區先期調查、規劃設計及建置工作,客家委員會有檢討改進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呂孫綾
6.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是用以推展臺灣客家文化館與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工作、營造客家文化發展,提振客家人身分認同,所成立之重點組織。惟查,107年度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典藏品收藏數量共有191件,衍生性商品開發數量卻是零件,顯見文物加值運用之成效有待提升,對國人認識客家文化、推廣客家文化與建立品牌形象上,顯有不足。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中,編列強化服務推廣及文化加值,建立客家博物館品牌計畫業務費共1億4,424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推廣客家文化服務及文化加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六)除了桃園以南之外,其實在淡水、三芝及石門等北海岸地區,也有自清代就移居臺灣的客家族群聚居的客庄;其中,光是三芝區客家族群人口推估更高達三成至四成。在地的客家族群篳路藍縷、開枝散葉,迄今仍居住於當地的後代,仍保有客家族群的習俗,也沒有忘記自己的根。
也因此,過去客家委員會補助三芝區「賞桐步道及聚落環境營造」計畫,在中央與地方合作之下,成功打造了「春賞櫻,夏賞桐,海天一色」的環境風情,近年來更成為北海岸觀光新景點。尤其是到了2、3月春季賞櫻或4、5月桐花祭時期,都吸引全國各地民眾前來三芝探訪秘境美景。
為了積極保護三芝、石門北海岸地區的特殊客家聚落歷史文化,客家委員會應在前述成果基礎之上,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在地客庄社區,就本地區之客家歷史文化保存所需之軟、硬體需求進行盤點、整合,進一步改善相關設施,並深化文資、風俗調查等,不僅可以發揚北海岸之客家歷史文化,更可以吸引更多遊客民眾到訪,將在地人文延展到全國、甚至國際,讓三芝的客家文化更添風采。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吳琪銘
(七)在一般國人的印象中,臺灣客家族群之原居地,似均聚居在桃園以南;按照客家委員會依據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客家族群佔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所公告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亦顯示出此種分布概況。
然而,大臺北地區事實上亦有自清代起即遷徙來臺之客家族群聚落,就分布在淡水、三芝及石門等地;其中三芝區客家族群人口推估更高達三至四成。而世居此地之客家族群為原居福建汀州永定、武平等地,早於清雍正年間即遷移來臺,例如三芝江家、石門練家;子孫傳至今日,已幾乎無人能講客語,但客家族群之習俗,如春節掃墓、放八角風箏、祭拜定光古佛等習俗,均仍留存,其中祭祀定光古佛之鄞山寺更是淡水四大廟之一,香火鼎盛,在地的「鄧公」地名也被認為就是定光的閩南語音轉;而當地客家族群也始終沒有忘記自己的根。
由以上源流可知,北臺灣尚有此一獨特、亟待加以保存的客家聚落,更因為其語言面已經散失,若政府沒有積極的作為進行保存,則這段歷史文化將被撥離出臺灣客家人的歷史中而無法傳承;因此,建請客家委員會應就北淡水三芝石門北海岸地區之客家聚落文化,進行詳盡之調查,並研擬將其納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保存臺灣人家族群史中的重要一部分。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吳琪銘
(八)近年出國計畫編列未臻周延,允宜強化管控機制並秉撙節原則辨理,俾達計畫預期效益。109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預算數為171萬元,較與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預算數增編列1萬元。109年度內容包括考察印尼、馬來西亞客家文化推動情形、考察「日本國際旅展」及山形縣「朝日生態博物館」計畫、參加日本東京崇正公會、關西崇正會與懇親大會等出國計畫、參加中南美洲客屬社團懇親大會、參加「國際語言委員會(IALC)」第七屆年會暨考察比利時與盧森堡雙語區制度,合先敘明。
惟由近3年度決算出國計畫項數、天數、人數觀之,年年均有變更計畫之情形,以106年度為例,原預計出國計畫4項,實際執行6項,包括依原計畫1項、變更計畫5項,且預計出國人數(13人)及預計出國人天(96人天)與實際出國人數(19人)及實際出國人天(175人天),顯示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未臻周延,客家委員會允宜強化管控機制並秉撙節原則辨理,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呂孫綾
(九)有鑑於客家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擴大秋冬國旅方案,自108年10月1日起加碼推出「369浪漫客庄秋冬遊」電子旅遊券促銷方案,本國國民只要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下載「浪漫客App」登錄,通過手機簡訊驗證,即可獲得一組新臺幣600元的電子旅遊券,每人限領取1次,使用期限至109年2月底止,預計撥用6,000萬元經費辦理該方案。經了解其經費動支係由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由其項下業務費支應,惟其經費調整與支用是否符合原預算之編列,其辦理績效應被公開檢視。遂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針對其執行成效、所創造之產值與客庄產業優劣進行具體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十)客家委員會為打造具國際級規格之火車頭園區,充實在地觀光發展資源、建置優質環境、釋出青創空間及促進穩定就業。109年度預算案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項下,編列辦理「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3年,5年總經費逾9億元,自108年起將陸續進行各項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招標及建置拆除等作業,因涉及相關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配合工項頗多,為避免日後該計畫執行延宕,請客家委員會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並加強監督管考,俾利工程如期完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十一)客家委員會為落實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結合地方政府、家庭、學校、社區、公共領域及網路環境,全面提升客家語言存制;創造友善客語使用環境及客語學習環境,讓客語成為通行語言。
109年度預算案於「文化教育推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項下,辦理「客家語言深植計畫」,賡續執行前期(103-108年)「客家語言深耕計畫」等工作項目。但依客家委員會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調查結果,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使用偏低,若未加以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再依據客家委員會提供之資料顯示,近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少數腔調報考人數仍偏低。爰此,請客家委員會允宜提升客語少數腔調之參與度並強化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十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應促進人民學習客語及培植多元文化國民素養之機會。客家委員會李永得主任委員於106年2月曾表示:「目前最需要加強的是20、30歲階段青年人的客語能力,這個年齡層正要生兒育女,小朋友要學客語,卻發現爸媽根本不會講」。
然而,除了客家委員會已經建制的「線上學習系統」及「自學資源」之外,檢視現今客家委員會的「客語課程」相關計畫,對於青壯年(20至40歲)的「客語學習」資源特別缺乏,導致青壯年民眾,若想要在居住地就近參加客語課程學習客語,缺乏管道。尤其是針對完全不會客語的民眾來說,想學習客語不知從何開始。
客家委員會「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內容針對各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進行「客語課程」補助案,針對非以家庭為開辦對象者,特別規定19歲以下的學員至少占二分之一,卻沒有特別針對同樣發生嚴重客語斷層的青壯年民眾開設的課程提供補助,不利於客家語言傳承。
此外,針對接受「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的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相關開課資訊,客家委員會也沒有予以彙整並公開,僅提供各地方政府的窗口讓民眾自行聯繫,並不便民。對於有心想要學習客語的民眾而言,最有效率的方式是可以在客家委員會網站上直接可以查詢到課程資訊與報名資訊,直接可以就近報名參加。客家委員會應發揮主管機關之角色,串連資源並予以宣傳,讓民眾能夠便利瞭解學習客語的資源。若施行成效良好,甚至未來可能擴大開設客語課程之補助。
爰請客家委員會1.針對「客家20歲至40歲青年」之客語開辦課程相關補助計畫進行檢討,並針對如何提升「客家20歲至40歲青年」之客語能力提出規劃;2.完善客家委員會網站公開的客語課程資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俊俋 呂孫綾 鍾孔炤
(十三)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應促進人民學習客語及培植多元文化國民素養之機會。同法第15條也規定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
客家委員會至今有諸多計畫針對「客語傳承」之具體作為。包含已經建制的「線上學習系統」、「自學資源」、「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與「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等,都提供人民學習客語之機會。
然而檢視客家委員會官方網站,卻沒有針對「學習客語」的資源有清楚的整理及標示。針對接受客家委員會補助的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或是民間團體等,開設的相關客語課程資訊客家委員會也沒有彙整並予以公開。對於民眾就近要參與「學習客語課程」,十分不便。客家委員會應發揮主管機關之角色,串連資源並予以宣傳,讓民眾能夠便利瞭解學習客語的資源,甚至是誘發民眾想要學習客語的動機。
爰請客家委員會優化其官方網站,設立「客語學習專區」整合所有網路學習資源及各地客語課程學習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俊俋 呂孫綾 鍾孔炤
(十四)根據客家委員會提供之資料顯示,105至107年度初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2.67%;中級認證報考情形,主流腔調亦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1.89%。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使用偏低,若未加以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爰此,建議客家委員會於年底前,提出強化客語少數腔調保存與推廣方案,藉此保障語言文化之多元性。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呂孫綾
(十五)近年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恐日漸流失,允宜提升客語認證能力並強化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客家委員會為持續推動客語復甦,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109年度預算案於「文化教育推展─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項下,賡續編列辦理「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及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1,200萬元(業務費1,100萬元,設備及投資100萬元),同108年度預算數。
經查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恐日漸流失。依客家委員會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調查結果,客語腔調以「四縣腔」比例最高(58.4%),其次為「海陸腔」(44.8%),較102年度「四縣腔」(56.1%)及「海陸腔」(41.5%)略有提升,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使用偏低,若未加以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綜上,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語復甦、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辦理「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及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以期能豐富客家語文能量,典藏語言、保存語言文化,並提供詞頻、史料、口語、視訊及音訊多媒體等語料庫,藉以推廣客家語言文化持續推動客語復甦,惟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恐日漸流失,允宜提升客語認證能力並強化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
提案人:蔣絜安 洪宗熠 呂孫綾 余 天
(十六)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設置條例)於108年1月7日公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務,除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之創立基金5,000萬元外,109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捐贈2億元,其中購置講客廣播電臺及其轉播站發射設備1,200萬元,其餘1億8,800萬元編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供基金會日常營運所需。
然查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收入完全仰賴客家委員會,並無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之其他經費來源,如國內其他團體捐贈、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或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等。復以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公務預算較108年增列8,418萬2千元,顯見基金會法制化後並無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殊為可惜。
是以,建請客家委員會督促基金會提升自籌能力,拓展財源收入,並於110年度預算案提出除「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設置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外之自籌收入項目。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十七)客家委員會為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建置之全國性頻道「講客廣播電臺」,原屬客家委員會資產之廣播執照、核配頻率及相關設備得移轉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延續使用。經查,109年度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案書列有「捐贈基金」,其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為客家委員會現有錄音室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資產,待基金會成立後將移交講客廣播電臺相關業務。
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期透過講客廣播電臺之營運、實體廣播系統之建立、創新技術之應用,以建立客家族群傳播永續經營及發展之基礎。惟該會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爰此,建請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宜儘速辦理,俾利客家傳播業務推動,並請於2個月內將相關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十八)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7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政府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經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全文25條,雖於108年1月7日公布實施,108年度亦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2,868萬元(以10人計),然而,依據客家委員會提供資料,截至108年8月,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員工人數仍為0人,用人費用預算執行率亦為0%;同時,基金會截至108年9月9日,方才召開「第1屆第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選出董事長;而且,到108年9月底,除基金會捐助章程經第一次董監事會通過,其餘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均尚在研擬中,基金會亦尚未完成設立登記。
綜上所述,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雖於109年預算編列1億9,537萬8千元,為108年預算數371萬8千元之52.55倍,用以執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所定各項核心業務,然而,若依據目前基金會成立與各項人事、會計與各項相關作業進度,恐有進度嚴重落後與109年度預算執行能量不足之虞。
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客家委員會」,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會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籌備處),一併針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設立登記、人事會計制度建置、人事聘用情形、業務交接以及推動進度等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立法院監督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09年度編列近2億元預算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十九)南北園區之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臺灣客家文化館分別於100年10月及101年5月正式開園營運。六堆園區以臺灣客家文化展示、客庄生活體驗為主軸,兼具文化傳習、休閒遊憩、產業推廣等功能;苗栗園區則以作為「全球客家文化及產業之交流與研究中心」為目標,作為客家族群文化保存與發展基地,兼具典藏、研究、展示、產業推廣及觀光旅遊功能。
南北兩園區初期委託廠商經營並收取門票,102年8月20日起改為自行營運,並暫停門票收費,僅收部分設施及租金費用(包括文化園區演藝廳場地設施使用費、餐飲供應區與商品販售區等場地權利金及場地租金)迄今。相關資料顯示:自開園營運以來入園人次由101年度之273萬餘人次最高點,逐年遞減至107年度之168萬餘人次,減少105萬餘人次,減幅38.46%,且108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入園人次為118萬餘人次,約占107年度全年度入園人次之70.44%,整體收入101至107年度介於326萬元至2,194萬餘元間。長年投資園區各項硬體設施改善應有助於營運效能提升,但是南北兩園區歷年收支皆呈短絀且入園人次成長有限,客家委員會應當檢討改進加強營運效能及調整經營策略。
提案人:余 天 蔣絜安 呂孫綾 洪宗熠
(二十)客家委員會為了要整合觀光資源並方便民眾查詢,於108年推出「浪漫客平台與行動App」,平台乾淨整潔且設計美觀,方便民眾閱讀使用。然客群設定並不清楚,在美食、浪漫遊及套裝行程部分並不只有客家相關店家資訊,而是混雜了各式民間商家,使得資訊相當混亂且難以分辨。民眾使用此App是為求體驗客家文化,規劃客家相關行程,期望該App業者能夠調整方向,去蕪存菁、切勿充量而失去品質,找尋優質在地店家,規畫能深入體驗客家生活與文化的套裝行程,以利民眾使用。故擬請客家委員會就廠商之未來一年營運規劃、客庄友善商家及客家文化套裝行程占比、實際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余 天 呂孫綾
(二十一) 107年度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為推廣客語教學及多元客語腔調,委外製播「gogo講客話」節目帶領觀眾邊遊客庄邊學客家話,首度規劃以客語五大腔調教學,呈現客語多腔調之美與應用多樣性。惟該節目網路宣傳尚待改進,第三季共製播200集之影片內容,FB平台每集觀看次數約莫300到400次間,Youtube則落在10到40次之間,愛奇藝平均75次。108年度報名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的人數為1萬6,156人,由此可見大多數客語初學者並未接觸此資源學習客語。為使社會大眾對客語的多元有更多了解,及落實傳播媒體語言教學之效能,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最新推出的節目「開客READY GO!」之內容及網路傳播成效,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余 天 呂孫綾
(二十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語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行語言,使客語普及於客庄地區,自99年即公布「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鼓勵公務人員考取客語認證,期望讓民眾於辦公時也能使用客語溝通,保障以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營造語使用環境。經查發現,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符合度皆低於三成,與當地客家人口比率相距甚遠。顯示目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之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距實施辦法所訂「符合服務機關(構)、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目標仍有差距,實需改善。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高公務人員客語認證比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
單位:人;%
|
市縣別 |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 |
客家人口比率%(b) |
符合度=(a)/(b)x100% | |
|
人數 |
比率%(a) | |||
|
桃園市 |
645 |
4.68 |
40.5 |
11.6% |
|
新竹縣 |
517 |
13.28 |
73.6 |
18.0% |
|
新竹市 |
118 |
4.15 |
34.5 |
12.0% |
|
苗栗縣 |
647 |
14.07 |
64.3 |
21.9% |
|
臺中市 |
425 |
2.29 |
17.6 |
13.0% |
|
南投縣 |
67 |
1.41 |
15.2 |
9.3% |
|
雲林縣 |
23 |
0.41 |
8.3 |
4.9% |
|
高雄市 |
369 |
1.72 |
12.6 |
13.6% |
|
屏東縣 |
299 |
4.25 |
25.3 |
16.8% |
|
花蓮縣 |
171 |
4.32 |
32.4 |
13.3% |
|
臺東縣 |
62 |
1.72 |
19.8 |
8.7% |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提供
附註: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統計。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余 天 呂孫綾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5億6,42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11億4,106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6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新增電子提案、連署選項,並於108年2月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而據媒體報導,目前電子提案、連署系統上有資安疑慮,且民眾數位落差問題亦待解決。然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編列電子系統維運預算,但系統建置狀況、預算使用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林為洲
2.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執行達成1.建立選舉罷免理論,以供辦理選務之參考;2.整理選舉史料,建立歷年選舉之完整資料;3.提升工作人員素質,增進選務行政效率等業務,於109年度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共775萬9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共450萬元,與108年度所編列之相同預算科目,文字說明完全一樣,亦未見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進度成果說明。其餘工作項目,如「辦理本會資訊軟硬體及選務等相關應用」、「系統維護資訊安全監控、網站安全弱點檢測、系統滲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費用,編列之預算科目文字說明,也都跟108年度相同編列科目之文字說明,完全相同。且於109年度預算說明書內,亦未見去年相關業務之執行效果說明。為避免造成資源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3.中央選舉委員會係為國家選務最高機關,建立歷年選舉之完整資料與分析,對於我國民主政治發展至為重要;又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歷年選舉結果之投票人性別、年齡等相關資訊之調查,付之闕如,亦無法使國人、研究者查閱相關資訊,實不利於我國民主政治之深化;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過去研究效益及未來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林為洲
4.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就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354萬6千元。探究計票流程優化本質,便是提升「精確度」與「速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雖握有全臺選舉委員會回報之出錯率資訊,卻僅是將資料束之高閣,並未就各縣市、鄉鎮各投開票所的精確度和速度進行分析。如此一來如何評估各投開票所績效?後續又如何針對出錯率高、進度落後的投開票所加強訓練?或是分析進度落後原因,進而修改、優化流程?
108年8月立法院公聽會中,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便曾經發言:在第一線開放攝、錄影有助於選務工作避免爭議。基隆市選舉委員會也指出:基隆市山區偏遠地方會請主任管理員先拍照傳輸,以加快計票速度。亦有發言指出:依現有開票、計票流程,投開票報告表要先送鄉鎮市區公所初核、複核,而民間監票團體是先拍照上傳雲端彙整,顯示於網站,其間會有30分鐘的落差,因此建議在報告表增加防偽功能,讓選務人員先上傳雲端,再進行除錯。但迄今,中央選舉委員會對以上建議毫無作為。
109年大選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空有權力卻對以上諸點消極面對。此種放任問題的行政態度,立法院無法苟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鍾佳濱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5.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執行改善與達成選務策進,於109年度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派員參加2020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及派員出國考察美國總統選舉實施概況旅費預算共138萬6千元。然我國將於109年1月11日即完成第15任總統與副總統之選舉,實看不出考察美國總統選舉實施概況之目標與效益。而參與亞洲選舉官署協會,雖然我國為會員,然多年參加以來,亦未見相關效益之說明。故為避免造成資源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6.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明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然「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不得再執行者」,可否登記為候選人?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99年第404次委員會議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就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之參選資格規定並不明確,考量限制終身不得參選者,以有同法第26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情事者為限,故本案不因不得再執行刑罰而認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惟查,司法院82年廳刑一字第05283號函示:「行刑權消滅後,僅對之不得再執行刑罰而已,原確定判決所宣告之罪刑,仍屬存在」;次查,法務部99年法檢字第099024548號函示:「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僅是不得再執行刑罰,並非表示刑罰已執行完畢或是免於執行。又因已不得再執行刑罰,故與單純刑罰『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之情形,亦有不同」;另依法務部100年法律字第0999056647號函示:「未執行之刑可否以已執行論,須法有明文規定,故行刑權時效縱使於刑法第84條所定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尚無明文以已執行論,自不能視為服刑期滿」。
參考司法實務見解,行刑權消滅後,原確定判決所宣告之罪刑,仍屬存在,因逃匿致行刑權罹於時效,所生不利效果自應歸責於己,容任類此情形得登記為候選人,不僅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違,亦不符國民法感情,恐將損及選務機關之公信力。
為使選務機關之公信力得以鞏固,實有必要就「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不得再執行者可否登記為參選人」加以研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此情狀研議有無修法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蔣絜安 劉世芳
7.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28萬元,包括編印選舉法規彙編、對照表及其他法規等8萬元,及辦理聽證會誤餐費與後續因公投案產生之訴訟費220萬元。經查,107年度公投案衍生之訴訟費決算數89萬9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約近半數已結案。而108年度截至8月底止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或連署人名冊之公投案共4件,較107年度之35件大幅減少,且該期間尚無訴訟費執行數。109年度後續因公投案件產生的訴訟費預算似有調減空間,容宜審酌實際所需、覈實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8.查107年全國性公投提案衍生之相關行政訴訟案共11件,其訴訟費合計89萬9千元,因該年度未編列訴訟費預算,故動用第二預備金以支應;截至108年8月底止,11件訴訟案已結案5件、提起上訴者4件、一審尚未審結1件、一審宣判惟仍於可上訴期間者1件。另108年度預算編列「後續因公投案產生之訴訟費」200萬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無執行數。
次查,「公民投票法」已於108年6月修正通過,明定公民投票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截至108年8月底止,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或連署人名冊之公投案共4件,較107年之35件大幅減少。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之「一般事務費─辦理聽證會誤餐費及後續因公投案產生之訴訟費」編列220萬元,顯有寬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蔣絜安
9.109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一般事務費」中,編列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費用30萬元。
為瞭解民眾對於選務工作及選務人員服務態度的滿意程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委託專業民意調查機構於每次選舉投票後辦理選舉選務的滿意度民意調查,作為未來選務改進的參考依據,內容大致可分為投票參與狀況及選務工作滿意度二類,而107年選舉因選務工作等若干缺失,造成國人不便,對選務工作滿意度僅為38%,較105年選舉的滿意度84%,大幅減少46個百分點,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相關調查目的是為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改進的內部參考,並未公開,但各種選舉的滿意度調查報告,性質上似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之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再者,民眾也可透過歷次選舉滿意度調查檢視選務工作的改進成效,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研議公開所辦理的各種選舉滿意度調查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將評估公開滿意度調查研議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二)據預算書所載,「一般行政」計畫之預期成果為「對選舉有關業務及委員會各項會議召開隨時配合支援,圓滿達成任務」。然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合併舉行當天,投票狀況紊亂,亂象叢生,諸如各投開票所大排長龍、邊投票邊開票,係我國投票史上難堪之一頁,而當天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變不及,僅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電話討論,並無加開委員會,態度明顯輕忽。109年將舉辦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審慎應對,記取107年地方選舉及公投之經驗,完善明年大選選務工作,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三)我國歷年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資料係公開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網站」及「重大選舉資訊」專區中,選舉資料庫網站依選舉別公開各種選舉概況、政黨、候選人得票情形及各投票所明細及概況等,可透過該網站公開資訊知悉選舉人數、投票數及投票率等資訊,另查網站之重大選舉資訊專區,亦公開各種選舉之選舉統計,惟僅少數選舉有公開性別投票情形,且迄今尚無各年齡投票統計,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建立完整化數據資料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係為國家選務最高機關,故建置歷次選舉結果之相關統計資料庫,亦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職責;然就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所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歷年各次選舉結果之投票統計,均未能以性別、年齡區分,相關資訊付之闕如。
又我國為一民主國家,選舉統計資料對於深化我國民主選舉制度,有深刻影響;先進國家之投票研究,均有納入不同性別、年齡層投票率之統計,以利於長期觀察與比較分析,更可作為政府推動提升投票率之政策作為擬定參考。
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後10個月內,參考先進國家作法,辦理性別、年齡層投票率抽樣統計,並研議於113年大選辦理全面統計,以供政府機關、研究者及國人查詢參考。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林為洲
(五)107年六都及縣市長選舉,發生所謂「邊投票邊開票」、投票人大排長龍,至深夜尚無法完成投開票之嚴重問題;不僅造成輿論之批評,也是歷年選舉所未見之狀況。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記取教訓,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狀況,於109年選舉時將增設1千餘所投開票所,預計選務人員人數將增加2萬餘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因應此種狀況,對於投開票所之設施、選務人員之召募與訓練,及早做好準備,務必避免於109年選舉時再次發生選務問題,造成國人投票的不便,甚至對民主選舉的信任度降低。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籌備作為及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林為洲
(六)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12月3日「檢討本年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之具體作為」專題報告,其就「選務工作檢討改進方向」部分,敘明將強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
另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9月23日業務報告,其中關於「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預定將設置1萬7,232個投票所;另就投票所之人力配置,預計共需23萬3,037位選務工作人員,截至108年8月底,仍有5個縣市之選務人員招募未達五成。
為確保「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各縣市選務人員之招募情狀,及選務人員教育訓練之強化面向於投票日前1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蔣絜安
(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8年7月5日函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108年7月12日前函報預定招募人數,並以108年9月30日前完成80%,10月31日完成招募工作為目標,經查選務工作人員包括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監察員、預備員及警衛人員,扣除非屬對外招募之監察員及警衛人員後,截至同年8月底應招募17萬6,633人,實際招募9萬2,514人,整體平均招募比率為52%,而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招募比率介於11%至100%,全國22個縣市中,招募比率逾73%計有11個縣市,招募比率介於51%至67%者計有6個縣市,招募比率未達5成者計有5個縣市,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招募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八)監察院於108年7月9日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糾正案由之一為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經查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直轄市及市以每所選舉人數1,500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每所選舉人數1,300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超過1,800人應分設投開票所,惟經調查發現,計有3,212所直轄市及市設投開票所選舉人數超過1,500人,其中816所超過1,800人,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計有799所投開票所超過1,300人,其中46所超過1,800人,顯示為數不少之投開票所存有未依標準設置之情形,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提高選舉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九)查「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票所共15,886所,其中,不符無障礙設施之規定者共1,520所,改善方式則以「設置簡易無障礙設施(計1,316所)」及「專人協助(計204所)」為主;惟經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之調查,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無障礙設施與選務人員之問題包括:投票匭高度過高、投票動線狹窄、投票所出入口有門檻、未設置無障礙圈票處、出入口僅有樓梯、選務人員以人力搬運方式協助輪椅使用者、選務人員不清楚視障者使用視障投票輔助器之相關規定等,共計29件。
鑒於「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預計設置之投票所為1萬7,232所,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所新增1,346所;如何落實投票所之無障礙設施,避免重蹈覆轍,實為主管機關之首要工作。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投票所無障礙設施之檢核作業,並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蔣絜安
(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亦有規定,公職人員選舉,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選舉委員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
參考「選舉研究期刊」第21卷第1期「總統大選電視辯論對於首投族之政治傳播效果:以101年台灣總統選舉為例」一文,其研究結果指出:比對有無觀看電視選舉辯論之受試者後發現,觀看者相較於未觀看者,增加議題式選舉及相關的知識,且有更高的比率影響民眾投票的支持意向;另參考「選舉研究期刊」第19卷第1期「民眾對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不分區名單的認知與影響:以97年立法委員選舉為例」一文,其研究結果指出:高達六成五以上的臺灣民眾無法說出兩黨的不分區名單中任一候選人,進一步證明,臺灣民眾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的認知缺乏,亟欲改善。
查公辦政見會之舉行,顯有助於選舉人投票時的意向取捨,惟現行法排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舉辦政見發表會之必要,致使選舉人對候選人名單及其政策方向未能明晰。鑑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係以政黨為投票標的,是否有必要邀請各政黨代表對不分區名單之價值、排序、政黨政見進行發表與論辯,以資選舉人參酌?
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是否應舉辦政見發表會」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蔣絜安
(十一)有鑑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然108年12月25日,即為107年當選之地方公職人員就職屆滿一年之日,因此109年起,或恐出現罷免情事。是以,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及早因應並妥善規劃罷免業務相關事宜。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協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大眾傳播媒體109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開票資訊之相關報導,研商簽署媒體自律公約,說明相關法令責任,以避免灌票之報導與實際選舉結果產生落差,造成社會動盪。
提案人:李俊俋 呂孫綾 鄭秀玲 劉世芳 林為洲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4,003萬9千元,減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3,95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09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3,317萬4千元,其中「資訊管理」編列1,668萬6千元,較108年度編列之916萬元,增列752萬6千元,增幅為82.16%。根據預算書所述,增列主因係新增官網維護費用、資訊系統搬遷至雲端資料中心需租用虛擬主機空間費用、委外移轉系統及虛擬化等所需費用,或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之資訊系統修改、購買日誌主機、網域名稱伺服器及汰換電腦作業系統190套等。
然109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大陸委員會評估報告指出,大陸委員會允宜衡酌業務實際需求,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研議分期逐年汰換,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此,「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二)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86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港籍人士在臺涉嫌殺人一案備受全球矚目,然該嫌宣稱有意來臺投案後,卻礙於兩岸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之工作毫無成效,導致我方與香港政府無法針對該案司法管轄權進行有效溝通,引發重大社會爭議,甚至產生矮化我方主權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促進兩岸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2.臺灣人民在中國失聯事件頻傳,仍有上百位民眾下落不明,部分人士則遭中國官方以危害國家安全等理由關押或判刑,國民前往中國大陸之人身安全威脅日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國人前往中國失聯案件情形、對臺灣人民前往中國之人身安全保障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3.鑑於新住民之就業管道與機會低於國人,又我國政府現行法規允許外國人參加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而目前在臺灣居住之新住民人數已達54萬餘人,且許多大陸地區人民長期生活在臺灣且具備高學歷以及專業知識,卻受限法令規定而無法學以致用。大陸委員會於108年2月預告修法,擬針對具長居資格的陸籍配偶,許可其應考專職技術考試之特定類科,惟至今尚無具體進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未設籍但已取得長居資格之陸籍配偶應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特定類科之推動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4.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77萬7千元,辦理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措施策略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及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尋求兩岸良性互動,強化社會安全機制等業務。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生效迄今已逾10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近年來兩岸情勢多變,「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我方請求與陸方完成情形尚有落差,請大陸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5.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共編列1億9,286萬元,其中「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共編列1,377萬7千元。然目前兩岸官方交流有限,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其他交流成效不彰,恐有虛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三)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7,126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港澳蒙藏業務」係「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加強辦理有關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109年度編列1億7,126萬9千元,較去(108)年僅增列5千元。然香港政府自108年4月完成「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即「送中條例」、「逃犯條例」)以來,至陳同佳於10月23日出獄,大陸委員會對於相關情勢之掌握、港臺法律差異之研析,應對策略之擬定,凸顯我方對於港方法體系之陌生,實有加強改善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2.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共編列563萬6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9萬5千元,然大陸委員會108年6月宣布參事盧長水接任香港辦事處處長,因香港政府至今未發簽證,導致無法上任,足見派員赴港澳預期成效不彰,恐有虛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洪宗熠
連署人:張宏陸
(四)針對香港人士在臺涉嫌殺人一案,嫌疑人在港對外宣稱欲來臺投案,大陸委員會第一時間之回應未積極爭取我方司法管轄權,而後並透過媒體稱有必要對相關人員管制入境,引發國人質疑,大陸委員會恐有自我矮化主權之虞。爰此,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編列4,121萬2千元,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該案之新聞發布內容及擬定過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五)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工作項目包含赴海外進行政策說明等活動,並編列赴海外經費。而於同科目中,亦另有「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工作項目,編列經費共計1,059萬元。爰凍結第6目「聯絡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1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許毓仁 李俊俋
(六)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請該會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研析」之國外旅費編列55萬元。經察考察部分:「專題考察及參與相關座談會、交流活動」,惟其計畫內容除擬前往國家新增歐美外,其餘內容與108年度完全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大陸委員會應詳述執行工作內容,檢討其績效。大陸委員會此舉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所訂「通盤檢討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及「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之規定恐難謂相符,大陸委員會應針對相關出國計畫審慎規劃,研謀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2.大陸委員會依「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追償,由於待追償借款中以前年度案件居多,收回欠款困難度較高,故大陸委員會宜積極持續辦理追償,以維政府權益。該會每年編列160萬元用於辦理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相關服務工作經費,我國人民在港澳地區交流熱絡,大陸委員會提供在該地區必要之協助;近年來已提供多項緊急服務,以往年度急難救助借款尚有未清償案件截至108年6月計有55筆舊款尚未清償,應積極辦理急難救助借款業務及追償事宜,並提供照顧國人服務並維護國庫權益,爰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3.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惟前揭所定旅費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應審酌執行量能並秉緊縮經常支出原則辦理。然香港反送中至今,大陸委員會於推動與港官方往來及互動無進展,並無強化臺港澳關係之磋商機制,實屬浪費公帑。爰請大陸委員會就前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七)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委辦費」編列7,243萬5千元,區分為3大項目,研究費、委託研究及委託辦理分別編列65萬元、2,324萬5千元及4,854萬元。近年度「委託研究」辦理情形顯示,105至107年度「委託研究」分別為27項、32項及22項,其研究結論與建議事項為「已參採並編列預算辦理」者分別為4項、37項及34項(採行率1.48%、14.18%及23.13%),「備供參考」者分別為262項、221項及113項。
由此可知,研究成果採行率低但備供參考者眾;兩岸情勢動見觀瞻,大陸委員會斥資進行委託研究,應聚焦具體政策之形成,雖今年已有顯著提升,但仍應賡續努力。為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下一年度委辦費之運用方案與具體改善方式進行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八)109年度大陸委員會「委辦費」編列7,243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7,644萬6千元,減少401萬1千元(減幅5.25%),由大陸委員會近年度委辦費預決算觀之,104至106年度決算由3,662萬1千元增為7,521萬3千元,107年度決算減至5,809萬2千元,108年度預算再增為7,644萬6千元,為近5年度最高,109年度預算雖較108年度預算減少,惟整體觀之,委辦費維持在7千餘萬元之規模,且呈增加之趨勢,允宜確實依行政院規定撙節經費,建請大陸委員會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允宜依實際需求並檢視以前年度辦理成效並審酌實際需要審慎規劃,以符撙節原則。綜上,大陸委員會委辦費109年度預算數雖低於108年度預算數,惟大陸委員會之委辦費自104年度以來呈增加之趨勢,且近年度「委託研究」之研究成果參採情形雖呈成長之勢,惟尚有精進空間,允宜依實際需求調整。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九)109年度大陸委員會「國外旅費」編列507萬1千元,雖較108年度預算數減少78萬1千元,卻較107年度決算數增加104萬2千元。大陸委員會109年度「國外旅費」編列507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減少78萬1千元,卻較105至107年度決算數增加,允宜審酌近年執行量能並秉緊縮經常支出原則辦理。綜上,大陸委員會109年度編列「國外旅費」507萬1千元高於105至107年度決算數,允宜加強經費控管。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十)109年度大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共編列預算1,668萬6千元,較108年度之預算增加769萬1千元。惟根據行政院資安處公布的107年政府服務網路監看及防護資料,當中顯示,每個月有大約2億次的網路掃描,駭客企圖探測政府網路的各種弱點,全年合計有超過3億6千萬次對政府網路的攻擊,目的則是希望透過入侵臺灣政府網路、取得政府相關重要機敏資訊,而中國近年來積極透過資訊戰滲透各國,已是不爭之事實。我國為中國企圖併吞之國家,因此,中國之所作所為更不可不慎,有鑑於此,為強化我國資訊防禦之功能,避免中國資訊戰之入侵,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強化資安防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呂孫綾 洪宗熠
(十一)大陸委員會長期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編製「兩岸經濟統計月報」、「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及「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速報」等資料,並刊載於該會網站,以供各方查詢。經查,109年度經濟業務預算2,860萬3千元,內含委辦費801萬9千元(占比28%),委辦費主要辦理:研擬兩岸經貿整體發展策略及政策調整方向與具體工作項目,並針對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整體策略和內涵,視議題及政策內容就其對交通及產業等各項議題之影響及可能風險,進行評估、研析及規劃。惟大陸委員會之各項經濟統計報告,未見有專業風險與產業經營建議,僅有統計數據與圖表描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立法院監督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能即時因應時勢、兼顧整體利益與巿場法則,建構互利共享之兩岸經貿發展環境。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十二)109年度大陸委員會「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77萬7千元,預計辦理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簽訂以來,其中幾項協助事項之執行成效仍有大幅改進空間,如通緝犯緝捕遣返,我方向中國大陸請求2,049件,對岸僅完成522件,遣送494人,罪犯接返,我方要求446件,對岸僅完成19件,接返19人,有鑑於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改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
提案人:張宏陸 呂孫綾 洪宗熠
(十三)「109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投票,大陸委員會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捐助暨委託機關,負有督導該會協助及輔導臺商之責。爰要求大陸委員會針對109年臺商返臺投票情形進行評估,以及協助臺商及眷屬於109年投票日返臺投票之宣傳作業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十四)有鑑於大陸委員會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因應近期之香港「反送中運動」及「逃犯條例」修訂之情勢發展,掌握與回應略顯被動,如108年2月21日大陸委員會回應港府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之新聞稿指出:「我們已注意到此次業引起香港及國內各界極大爭議,指其恐別有政治意圖,並有侵害香港『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打擊政治異見者及侵蝕人權疑慮」。6月16日大陸委員會新聞稿又發出三點回應:「一、針對香港逾百萬港人再度以行動高聲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大陸委員會今(16)日致上最高敬意,並表示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臺灣永遠與港人併肩同行,同時呼籲港府確實回應民意,勿再拉近與惡的距離。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處理罪犯之名,行侵害人權及我國家主權之實,已受到香港、國際社會、及海內外華人的共同抵制,此一事實一再突顯『一國兩制』實踐的失敗,並提醒世人中共的政治圖謀與狼性野心。三、中共及港府應為造成今日廣大的香港人心不安與爭議衝突,負起最大責任。我方再次呼籲港府不要屢屢傲慢地找藉口為自己的錯誤開脫,應儘速謙卑回應民意,立即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多以政治面加以回應。
然港人陳同佳於107年2月在臺犯下殺害其港人潘姓女友命案,案發後返港,返港後因盜用潘女提款卡,於3月遭港方逮捕,後因「洗黑錢罪」判刑入獄29個月。同年12月,陳嫌遭我士林地檢通緝,時效為37年6個月,後訂定為永久通緝。108年10月陳嫌出獄前夕,透露來臺投案意願,隨之港臺雙方引起司法管轄權之爭議。
查大陸委員會為對港事務之對口單位,而此案牽涉之相關部會,在因應陳嫌是否來臺受審時,共識僅為臺港並無簽署司法互助,對陳嫌之司法管轄權之爭點,顯見臺港法體系殊異,我方除堅持己見外,似無在法律上積極有效回應香港特區政府對於陳嫌司法管轄權之主張。若此,未來臺灣恐將無法有效處置中國與港澳人士來臺犯罪後之司法審判。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儘速會同法務部、內政部,提出臺灣與香港司法管轄爭議檢討及未來因應措施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洪宗熠 蔣絜安
(十五)香港政府因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造成香港社會意見分歧,社會矛盾、動盪不安,遂於10月23日正式撤回草案二讀。而上開條例提出之主因「潘曉穎命案」,其主要陳姓犯嫌亦於同日出獄。惟針對該名陳姓犯嫌是否赴台受審乙事,與香港政府在法律議題相互交鋒。其中,中國北京巿政協委員、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為香港居民,因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可來臺自由行不需經過聯合審查會,更引發一連串政治事件。為避免兼有中國大陸政治性職務之港澳人士以自由行名義來臺,避開聯合審查會審議,卻行擾亂我國政局之實。為利掌握港澳相關人士之動向,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儘速檢討提出相關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十六)大陸委員會於「港澳蒙藏業務」項下編列預算辦理港澳相關事務,包含修訂法規、協助處理港澳人士在臺緊急與突發事件等。近日香港問題惡化、政治動盪,許多港人來臺尋求協助,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惟針對必要之援助,並無具體說明,爰建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因應目前情勢所需。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十七)大陸委員會轄下之香港辦事處,因香港政府遲遲未發出工作簽證予新任處長人選,導致處長一職迄今已懸缺達16個月;而香港駐臺機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107年7月底已任期屆滿返港,港府迄今亦尚未公布接替人選。有鑑於香港反送中示威運動現正持續進行中,若臺港交流機構之主管未能正常上任,恐不利於臺港間急難救助與法律事務之運作。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持續與香港政府進行溝通,使臺港雙方交流機構之主管得以正常上任,以維護雙方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八)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307萬5千元,工作計畫內容包括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強化兩岸文教交流效益;傳遞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之核心價值與台灣文化軟實力,辦理兩岸青年學生互動,以及協處兩岸文教交流之緊急及突發事件等。
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大學校園內港生設立「連儂牆」供學生表達意見聲援,本屬言論自由之範疇,卻遭中國籍學生以暴力行為干擾,包括義守、東吳、文化與世新等學校傳出多起衝突事件,主管機關依法規、各校依校規處分,部分中國籍學生與香港籍學生事後和解,亦有部分香港學生訴諸法律提出告訴,政府亦宣示中國籍學生若遭判刑、遣返,將不得繼續學業。然系列衝突事件至今僅視個案應處,各校之校規處置及輔導機制亦有落差,以至校園內之中國學生與香港學生關係持續緊張。
為防微杜漸,減少類似事件發生,爰請大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教育部針對1.如何加強類似事件通報、輔導與協處機制,2.如何強化兩岸文教交流內容,與提升來台就讀之中國學生就學前對於台灣社會之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之了解,以及3.運用社群網路善盡觀念溝通之可行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十九)大陸地區政府於108年7月31日發布公告,自隔天8月1日起暫停發放自由行陸客來臺通行證,嚴重打擊我方觀光產業,為兩岸經貿發展帶來重大影響。對於陸方大動作限縮陸客,大陸委員會卻毫無預警,致觀光產業者反應不及,引發相關產業陷入恐慌。爰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方108年8月1日起停發陸客自由行通行證之情資掌握時間及相關因應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二十)109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編列1,043萬8千元,其中「陸委會臺商窗口」計畫賡續辦理臺商經貿網網頁之充實更新及維護運作工作。惟本網站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置之兩岸經貿網服務性質及業務多所重複(詳如下表)。避免相關業務疊床架屋,建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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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構) |
網站名稱 |
服務性質及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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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 |
大陸台商經貿網 |
1.協助政府宣導相關政令,並表達政府對台商的關心。 2.提供台商一個問題解決與意見交流的有效途徑。 3.透過相關資料的查詢,有助於台商進一步了解其投資權益,規避投資風險,並提昇其營運的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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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兩岸經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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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許毓仁 李俊俋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226萬3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係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成立之組織,雖無明文規定該會落日時間,但追查不當黨產等相關業務終有落幕之日。林峯正先生在106年9月8日接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時,公開宣示「接任黨產會主委的使命,就是消滅黨產會」,希望黨產調查能在任內告一段落。由此可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實務上類似任務編組單位,並非常設或永久之政府組織,故不宜浪費公帑添購首長電動車及設置汽車充電樁設備及相關之用。爰此,提案全數減列該項預算。
提案人:林麗蟬 黃昭順 陳怡潔 林為洲 許毓仁
(二)按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費159萬元,係為採購電動車及電動車充電樁設備及設備工程。然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係為任務編組機關,若任務執行完畢即可解編,因此編列預算採購首長車輛似無必要性及合理性,爰此提案全數減列本預算。
提案人:林為洲 林麗蟬 許毓仁
(三)有鑑國家財政拮据困難,蔡英文總統不但再三呼籲全民共體時艱,還大砍公教軍警消退撫金以期平衡國家有限財力,爰此;政府各級部會及單位尤應以身力行率先響應,開源節流儘力撙節公帑,非必要支用經費應避免編列。經查;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數159萬元中編列首長電動車1輛150萬元,為響應蔡總統要求全民共體時艱懿旨,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該電動車預算編列毫無必要。爰此,應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陳怡潔 林麗蟬 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406萬7千元,經查108年度僅編列336萬7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陳怡潔 許毓仁 林為洲
(二)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項下編列44萬2千元,凍結1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自蔡政府施政以來,僅僅不到4年造成國家經濟競爭力大幅滑落、邦交國骨牌效應斷不停、債留子孫、缺電空汙,且社會崩壞、民生凋敝、倒閉潮起、重大治安頻傳。復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任行專橫,引發爭議連連,顯然國內事務都無法妥善處理,那來閒暇國外取經!爰此,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凍結部分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2.按109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44萬2千元,係為辦理考察中東歐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經查10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之計畫內容係1.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乃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鞏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2.中東歐等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經驗、法學論述,在黨產歸還及深化轉型正義教育上具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借鏡。3.為進一步瞭解歐洲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之整體歷史脈絡、相關法制完備、實際執行成效及學理分析,以歐洲黨產處分作為轉型正義一部份與其他部分串聯之經驗為鑑。再查108年度計畫內容與109年度計畫比較,參訪國家雖有不同,然而計畫內容幾乎雷同,再108年度計畫已有明確參訪之國家(即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德國),但109年度所計畫拜會之國家僅擬訂「中東歐」,似有躲避審查之嫌。有鑑於政府財務困難,各單位理應節省開支,且不當黨產委員會連年出國考察,理應有一定之法理素養及執行經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三)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規定:「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為之。」。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截至108年8月底,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調查並認定為不當黨產,而應收歸國有或追徵之金額共有688億元,雖有許多案件仍在行政訴訟程序,然而,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官方網站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追回財產概況」所示(資料來源: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cipas-production/
repossess/2018/12/115de29c552840c6046675eac4e289c9.pdf),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追徵金額合計1,239萬9,008元。據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報請行政院成立特種基金,亦已邀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開會研商特種基金之分配額度與施行計畫等相關事宜。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條明定:「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為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與相關部會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開始後,針對特種基金成立之進度、預算支用與分配之機制、預計使用目的和對象之規劃等特種基金財源、辦法、實施計畫與預期成效等相關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我國民主深化與轉型正義社會工程之推動落實。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余 天
(四)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處字第107004號處分書」及「黨產處字第108002號處分書」,分別就中國國民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取得國有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並已移轉他人案,追徵11億3,973萬0,006元及7億8,275萬8,715元。
次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9月19日公佈之「黨產調查──政黨土地取得及處分統計」調查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國民黨取得土地之來源「近七成原為公有土地」,且土地取得方式「近六成係轉帳撥用」,而其曾經持有之土地,逾九成已處分移轉他人,處分金額至少達189億1,561萬6,497元。
為落實轉型正義,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健全民主政治之根本,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自政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土地且已移轉他人之部分,至今僅追徵19億2,248萬8,721元,顯有加速調查、處分之必要。
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就政黨不當取得土地且已移轉他人之部分,規劃調查時程並儘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余 天
(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105年起,辦理「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研討會及座談會共計12場,主題含括「黨產與民主鞏固」、「臺灣與德國不當黨產處理比較」、「轉型正義及民主鞏固研究」、「轉型正義與金融秩序」及「黨產處理與公眾記憶」。
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有關「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研討會及座談會之紀錄僅只影音紀錄,然影音紀錄時間冗長,恐不利於大眾傳播。
為使社會大眾對「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能有更多瞭解,以落實轉型正義之深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就研討會及座談會之成果,研議提升傳播效益之辦法,儘速檢討改進。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余 天
(六)不當黨產係臺灣歷經威權統治時代,黨國一體不分之下的特殊產物;綜觀世界各國民主國家之政黨,未見有此種政黨透過掌握國家機器與經濟特權,培植龐大之事業體系之例子。
故此,不當黨產之處理,不僅是要落實民主化時代下,政黨回歸其人民團體本質之常態,更是要回溯過去臺灣威權時期歷史,透過黨產的調查,還原當時黨國一體不分,透過各種經濟、社會體系結構掌臺灣社會的轉型正義作為。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廣播公司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除接收日產之現有不當取得黨產須返還國家外,過去已經出售或處分之不當黨產,亦應追徵其不當利得。其中在55年,中國廣播公司為增建發射機室,承擔政府政令宣導為由,要求交通部為其徵收時為臺北縣八里鄉(現為新北市八里區)土地一處,並將之登記為中國廣播公司所有。歷經93年交通部提出告訴要求返還,獲勝訴確定;但中國廣播公司認為當時為合法取得,續提訴訟;經審理後於108年7月判決中國廣播公司敗訴確定。
由此一案,即可看出當時政府、黨、黨營事業一體的特殊狀況;黨營事業竟能要求交通部以國家預算為其徵收土地,後直接由公產變為私產,實為不可思議。不當黨產委員會應就此案,積極協助追討中國廣播公司無償使用國家資產之利益,方能彰顯公義。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事項,前述掌理之業務,於執行之流程複雜並須恪遵法定程序,實屬不易;且又高度具備政治敏感性,涉及臺灣威權統治時期之轉型正義。
又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31日成立迄今時日未久,民眾對於「不當黨產」尚未熟悉,加以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已高度普及,常有不實訊息流傳於民眾之間;尤其不當黨產雖依法進行追討,但也容易遭遇政治操作,若不實訊息廣為流傳,事後澄清成本將更為高昂。
就前述問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採經營社群媒體方式,以生動之圖文將業務內容向民眾宣導,亦即時澄清不實訊息,已有一定成效;另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6月份設置上線之「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以及於8月份所舉辦之「被共享的經濟:不當黨產在臺灣」座談暨快閃特展,不僅可讓民眾更為了解不當黨產在臺灣之現況,同時也是讓國人得以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相關處理行政作為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故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來持續加強辦理相關業務,將有助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更為順利。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洪宗熠
(八)茲有「考察中東歐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治設計與執行經驗」,期借鏡中東歐等歷經第三波民主化之國家轉型正義之經驗,師法其處理模式、經驗論述,俾深化我國轉型正義與不當黨產之學理與經驗基礎。為進一步效法歐洲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之整體歷史脈絡與結構,相關法制之分析與國情、歷史結構應因地制宜,以符合我國風俗民情,俾利回應我國對於不當黨產與轉型正義之期許。不當黨產委員會允宜衡酌考察所攜回資訊之有效性情況,並妥適編列後續相關研究與處置之預算需求,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呂孫綾 余 天
(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刻正追繳或處分的688億元中,僅追回1,239萬9,008元,追回不當黨產之比率僅0.018%(10萬分之18),惟3年多來已花費近500萬元的訴訟費用,耗費鉅資卻不見成效。此外,據公開資料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現已被提出40案行政訴訟,其中2案刻正因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暫時停止訴訟,其餘皆在審理中,由於釋憲結果恐影響未來不當黨產追查的成果,更會直接影響促進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有鑑於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近3年來訴訟費用編列預決算情形與面對釋憲後之因應作為進行具體說明並儘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呂孫綾 劉世芳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41億8,84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4億1,448萬2千元,於本目預算中,列有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經費393萬6千元,經查係了解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高低,是政府施政改進之有效參考依據,惟政府歷來所做施政滿意度調查,常用引導型問題,刻意約制受訪民眾問答方向,以致民調結果與民眾觀感頗有落差,也讓民調毫無公信。鑑於了解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是政府施政重要參考依據,爰凍結393萬6千元,俟內政部就如何精進施政滿意度調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二)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編列91萬2千元,為鼓勵新移民了解我國民主制度及發展,落實公民參政,並促其了解現行相關選舉罷免制度、政治獻金法、遊說規範,內政部應對此強化宣傳作為。爰此,凍結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就新移民之公民參政及政治獻金法、遊說規劃等相關法規研擬具體宣傳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三)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第3年經費1億9,100萬元,以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區)、花東及離島地區殯葬設施之改善。惟據內政部統計,因天候不佳、民眾抗爭、辦理地質敏感區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執行及興辦事業計畫、辦理雜項執照審議與計畫招標等因素,截至108年8月底止,107年度核定19案,尚有2案,108年度核定29案,更尚有14案未完成,該等計畫執行明顯延宕。再就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區)公墓改善之執行情形來看,107年度仍有諸多指標未達預定目標值,108年度則尚待觀察評估,顯示推動葬俗革新成效仍待強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內政部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四)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5億7,931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預計於109年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早在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即做成決議,要求內政部於同屆第8會期開議前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嗣後內政部卻函覆認為無修法必要,與戶政司於2年前宣稱計畫修法的態度前後矛盾。
又數位身分證之換發,乃影響全國人民的國家大事,倘晶片上之無線射頻具有追蹤功能,戶籍法第56條要求國民應隨身攜帶身分證之規定,將暴露人民行動蹤跡,嚴重侵害人民隱私,且數位身分證使用時所留下之數位足跡,亦應以法律給予人民刪除權利,實有修法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2.「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預算牽涉後續與新式身分證(New eID)案銜接,全體國民戶役政資料上線後,資安風險將大為提高,但目前此計畫提出資安監控系統僅編列370萬元,顯然不足以因應未來的資安挑戰。內政部應盡速提出資安強化等配套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未來資安強化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3.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4,775萬8千元,係用以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連結、運作及管理等業務經費。經查,內政部規劃之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作業,擬以New eID串連政府各項服務,惟民眾對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及個人資料外洩疑慮仍多,內政部與各機關間之配套措施,將如何與內政部之各項汰換資訊設備及資安強化設備相關計畫密切配合,及如何妥善控管各計畫進度,以確保建構綿密之資訊整合系統及資訊安全體系,應向社會及民眾充份說明,期以排惑解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具體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4.內政部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為四年期計畫,總經費為48億9,285萬元,109年度編列4億2,768萬元。根據109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內政部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雖數位身分識別證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鑑於國民身分證為民眾識別身分之重要基礎證件,係辦理各類證照證件審核身分之重要依據,亦廣泛運用於民眾洽公,或向金融機構等民間單位申請各類案件之必備文件等,影響民眾生活機能、權益、金融秩序及社會治安等甚鉅,因而為確保New eID品質,降低外界個人資料及資安保護疑慮,允宜嚴密監督製作流程。
新式數位身分證之資安問題,亦為學者所關切,例如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林宗男認為關鍵技術「私人金鑰」是否發包給民間廠商,成為「全民資安危機」?曾任科技部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副主任的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李忠憲認為,新式身分證上路,晶片、系統將提供駭客絕佳攻擊對象,質疑政府是否有能力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5.有關新式身分證(New eID)案,其晶片規格、法規配套仍有許多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法配套說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6.內政部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計畫,引起國人對身分證資安之疑慮,且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之功用究竟涵蓋那些範疇,都應詳細跟人民報告,若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單純結合現行紙本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之功用,是否需要大費周章換發,有待商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釐清個人資料與資訊安全疑慮、定位其未來發展方向研擬完整之評估與後續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7.內政部規劃於109年10月全面換發全新數位身分識別證,然數位身分識別證發行社會仍有疑慮,如鄭委員秀玲於108年9月2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所指出,包含資訊安全風險與法律疑慮。於質詢中提出進行小規模發行與測試(如當年於澎湖測試全民健康保險卡),確認資訊安全風險與管理面問題再全面實施New eID,亦獲得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認同。為避免浪費公帑與加強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完成小規模發行示範區試行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李俊俋
8.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所需經費4億2,768萬元。有鑑於國民身分證為民眾識別身分之重要基礎證件,亦係辦理各類證照證件審核身分之重要依據,廣泛被運用於民眾洽公,或向金融機構等民間單位申請各類案件之必備文件等,影響民眾生活機能、權益、金融秩序及社會治安等甚鉅。及因換發對象為全國民眾,須透過戶政事務所辦理換證相關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需統籌規劃所轄戶政事務所人力運用、督導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換證作業、後續回收之舊證及作廢瑕疵新證依規定銷毀等,除需相關機關之密切配合外,民眾配合更為重要。惟查;或因政府宣導尚有不足,大部分民眾疑慮仍深?對New eID之接受度並未普遍,為確保New eID品質,及降低外界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保護疑慮,內政部相關作業仍有極大及改進空間,允應積極改善,俾利換發作業順利及新舊證件使用順利接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具體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9.109年度內政部「戶政業務」項下編列「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經費4億2,768萬元,規劃將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取代目前使用近15年之紙本國民身分證,預計將有八大功能,包括虛實世界身分識別、一卡多功、數位簽章、保護隱私、資訊自主、智慧政府基礎建設、提升防偽以及帶動創新應用及產業發展等功能。
惟根據網路資安公司賽門鐵克(Symantec)2017年的報告指出,臺灣個資外洩嚴重程度是全球排名第五,在亞洲更是排名第一;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也表示,臺灣公部門每個月遭受網路資安攻擊2千萬至4千萬次,且多數來自對岸,108年遭攻擊成功有360件。107年3月,司法院的主機被駭客入侵,導致帳號密碼外洩;銓敘部在108年6月亦外洩了24萬筆公務人員的個資,顯見政府資訊安全防護能力低落,若貿然將身分資料數位化,恐使人民個資之暴露風險提高。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確保數位身分證之資訊安全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余 天 洪宗熠
10.政府自102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之結合進行研究,104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至108年,始確定109年1至9月進行各項建置及測試作業,10月起,開始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作業。據內政部說明,新式數位身分證可以支援健保與社福、交通監理、育兒津貼、護照簽證、通信傳播、公投連署、就學與教學、防災資料、貿易與產業、工商登記、國民年金、不動產交易、生前契約、稅務與通關、車駕籍資料、勞工保險等16項服務,單純作為身分辨識之用,只有辨識功能,沒有儲存其他資料,惟各界對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是否具隱密性,能否保障個人資料,是否容易變造偽造等,仍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各界對新一代國民身分證疑慮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五)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4億0,187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土海域測量、地籍地圖資建構,為國家進行土地管理、重大建設,及民眾日常生活之重要參考基礎資料;然查我國地籍圖資時有發生測繪不準確之狀況,致常常造成民眾與民眾間、民眾與政府間之土地測繪爭議,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且對於都市計畫、國土計畫等之規劃產生困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精進相關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2.內政部辦理國土測量相關計畫(智慧國土─國土測量圖資更新及維護計畫)有益於推動建設與施政應用,因預算編列不足,各地方政府執行能量差異,導致測製筆數及面積未能符合預期目標。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全國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一次為原則,相關資料顯示:截至107年底,5,555幅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與359幅中小比例尺地形圖,其中有2,516幅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與85幅中小比例尺地形圖的修測年度已超過5年以上,顯示內政部有檢討改善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3.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新興重點政策「自動駕駛決策控制關鍵系統技術綱要計畫」,由經濟部、科技部與內政部共同執行,分支計畫「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為內政部所責,計畫期程為108至111年,總經費為3億元,108年度編列2,378萬元,109年度編列3,831萬2千元,增列1,453萬2千元,增加幅度為61%。
根據「自動駕駛決策控制關鍵系統技術綱要計畫─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指出,上開計畫之重點係透過高精地圖運用高速運算做出正確決策,以指示決定自駕車變化路線或車速。計畫目標為發展我國自動駕駛核心技術,並達成全球自動駕駛次系統關鍵供應鏈及技術輸出國之願景。
然該計畫內政部108年度之成果為發表國內或國際學術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7篇,而高精地圖平台建置後如何與其他計畫銜接,卻未做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地籍圖重測計畫(95至103年度)及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104-107年度),因每年計畫經費遭到刪減,實際預算數占原計畫經費七成而已,造成總辦理筆數與預計辦理筆數相差高達43萬餘筆,內政部應當設法補助地方政府配合款,以利提升計畫目標達成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5.內政部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業務,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地籍清理進度緩慢;前類之4種土地(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土地總登記時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者、權利主體不明者)部分權利人申請暫緩標售,因證明文件未齊備久未完成登記,且未依規定續行標售作業;另早期登記未定有期限地上權,仍有五成未完成塗銷登記,內政部應當儘速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面臨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6.109年度內政部於「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土地利用」編列232萬2千元,主要係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及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惟監察院對該項業務曾於102年提案糾正,迄至100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137.72公頃已徵收土地中,目前仍有30.62公頃無具體規劃進度、14.23公頃尚待廢止徵收及發還、14.68公頃因財源不足而尚未開發利用,顯見內政部並未落實土地徵收後之管考監督機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余 天 洪宗熠
7.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4目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土地利用」編列232萬2千元,主要係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及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惟查監察院因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長期閒置,於102年間曾提案糾正內政部在案,然據內政部所提供之資料,該137.72公頃已徵收土地中,因故歸類為未使用土地達30.62公頃,致土地使用規劃無具體進度。此外,已無使用必要者78.25公頃,仍有14.23公頃處於評估中,尚待儘速廢止徵收及發還;另有14.68公頃得俟籌措財源後始可辦理,故目前仍未開發利用。總而言之,整體成效不佳。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允應針對未妥適利用處理之土地,有效管考及監督,並積極協處解決,期使地盡其利。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具體改善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8.109年度內政部預算「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共編列692萬3千元。其中「土地利用」編列232萬2千元,然內政部提供資料顯示:108年6月底政府已徵收137.72公頃,其中歸類於未使用為30.62公頃,故土地使用規劃無具體進度。此外取得後經調查已無使用之必要者78.25公頃,應辦理廢止徵收及發還土地卻還有14.23公頃處於評估中,可見徵收土地時未善盡評估之責。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六)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3億4,740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之各項資訊系統,攸關民眾身分、憑證、地政等重要事項,相關資料庫資訊安全至為重要,故內政部如何防衛資訊攻擊十分重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資安防衛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2.109年度內政部預算「內政資訊業務」,共編列3億4,740萬6千元。其中「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編列5,200萬元,然108年6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數位身分識別證將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並預計於109年10月全面換發。有鑑於此,109年度可預期自然人憑證相關業務有減少之趨勢,且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洪宗熠
連署人:張宏陸
3.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編列經費5,200萬元,係配合「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持續辦理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工作。據最近一期之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暨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報告,多數民眾不知自然人憑證之廣泛使用效益,對自然人憑證網路應用申辦服務項目最不滿意之原因,主要為「要使用讀卡機」與「卡片有使用期限之限制」,及冀希還能更富多元運用價值。有鑑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擬結合自然人憑證,成為數位身分識別證,因此,自然人憑證之後續發展,內政部尤應審慎評估。為切合使用者需求,提高民眾接受度,應審視自然人憑證之使用情形及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之建議,妥善研擬未來發展方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具體因應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4.109年度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經費3億4,740萬6千元,其項下「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106-109年)經費5,200萬元,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109年)」之子計畫,106至108年度已編列1億3,872萬6千元。內政部規劃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歷時10餘年,共執行4項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發卡數696萬7,308張,另108年使用人次1億4,062萬6,348人,雖較107年為高,但公務使用比率仍高達60%。有鑑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將結合自然人憑證發行,為切合使用者需求,應通盤審視自然人憑證之使用情形,並借鑑自然人憑證推行之經驗,提高民眾接受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劉世芳 蔣絜安 張宏陸
5.自然人憑證使用推廣雖已十多年,然而使用民眾人數停滯而無明顯提升。另一方面平臺可使用之應用服務系統數量,自106年起亦停滯於276項,亦影響民眾使用意願。
內政部於「內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分支計畫「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編列預算5,200萬元),其中「資訊服務費」預算4,107萬元,較108年度增加18.6%(108年度編列共3,463萬6千元)。設置該預算之目的,乃為執行自然人憑證管理系統維護所需(含推廣宣傳)。
惟自然人憑證使用推廣不佳,加之內政部於109年計畫推行新一代國民身分證,亦將結合自然人憑證。故應先檢討自然人憑證後續存續與發展方向規劃,而非推廣宣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自然人憑證後續發展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李俊俋
6.109年度內政部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編列(107-109年)所需經費1億7,860萬5千元,計畫總經費3億6,589萬8千元。該計畫主要以「資訊整合」與「共享服務」為主軸,就內政部整體服務流程進行改造,以提升整體行政效能。經查,107年度該計畫辦理內政雲端線上申辦系統、內政雲端共用服務管理平台、內政部暨所屬機關(構)人事服務平台及表單簽核系統等系統時,因尚有待改善事項,故未及辦理驗收,導致107年度預算保留3,690萬1千元,雖已洽承包商積極配合改善完竣,卻已造成驗收延遲之事實。有鑑內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係為達成內政部業務系統自上到下之縱向整合,與跨系統間之橫向整合,以提升行政效能,攸關內政業務整體服務水準,為避免再發生執行過程因待改善事項致驗收延遲情事,允應務實強化進度及品質控管,俾利儘速提供民眾優質便捷服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具體有效改進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7.109年度內政部於「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編列「內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107-109年度)所需經費1億7,860萬5千元。該計畫主要以資訊整合與共享服務為主軸,就內政部整體服務流程進行改造,以提升整體行政效能,並整合部內各單位等機關業務,創新內政數位服務,配合智慧政府,透過跨機關單位間合作,以民眾需求角度思考簡化程序,推動規劃服務整合與流程串接,達到內政一站式便民服務,期提升公共行政效率服務、契合民眾需要。但107年度該計畫辦理內政雲端線上申辦系統、內政雲端共用服務管理平臺、內政部暨所屬機關人事服務平台及表單簽核系統等系統時,因尚有待改善事項,故未及辦理驗收,已造成延遲。鑑於該計畫攸關內政業務整體服務水準之提升,請內政部允宜強化進度及品質控管,以利儘速提供民眾優質便捷服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七)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等部分政黨人士涉及多項暴力活動,疑涉組織犯罪情事,引發社會對於幫派以政黨之名從事犯罪行為,該黨是否涉及違法違憲之疑慮,爰請內政部就政黨違法之樣態,對社會秩序之影響,中華統一促進黨是否涉及違法違憲,以及研議修正政黨法及相關法規,對於涉及組織犯罪之政黨予以行政處分與解散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八)為防止非直轄市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人才外流,行政院於108年7月調高非直轄市之地方縣市科長之職務列等,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惟因鄉鎮市公所之一級主管課長仍維持8職等,且部分地區如臺東市佔全縣超過一半之人口,市公所課長之業務量恐多於縣市政府之科長,職等又低於縣市政府,導致上述調整實施之後,復產生鄉鎮市公所之人才外流至縣市政府之情形。
經查,臺東縣鄉鎮市長聯誼會已於108年10月提案通過,建請內政部協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研議調高鄉鎮市公所主管職等之可能性,並於未來進行行政區之重劃調整時,將人口及業務量納入考量,藉此促進各區域公務機關人力之健全化。
提案人:趙正宇 余 天 洪宗熠
(九)新竹縣關西鎮自民國91年被列為「平地原住民鄉鎮」後,復因全鎮五分之四之土地被公告為山坡地,社經發展受到嚴重阻礙,除生育率偏低,人口外流至龍潭、竹北,全鎮總人口數逐年下降,104年12月已下降至3萬人以下(108年5月止人口總數2萬8,272人)。
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通案要求全臺29個鄉鎮,人口低於3萬者,必須辦理組織修編。惟目前新任首長於施政上規劃各項社福政策,另擬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案「人口回流創生計畫」,截至108年9月人口數不再下降,遷入已比遷出多,學齡人口也在增加中。
另據關西鎮公所稱,經初步調查,未設籍但因工作居住關西鎮之人口,包括部隊、遊樂區(六福村、統一渡假村、四座高爾夫球場)、國道三號關西服務區、機關團體、學校等工作人員,加上學齡人口就學關係未設籍但有事實居住,粗估達5,000千餘人。
新竹縣13鄉鎮市,除尖石、五峰(山地原住民鄉鎮)外,行政轄區土地面積125.5平方公里,有21個里297個鄰,居民散居,為新竹縣土地面積最大之鄉鎮,其鎮務繁忙,加上因各項社福政策之推動,人口總數已止跌回升,請內政部應考量其社經發展之特殊性,研議暫緩鎮公所辦理組織修編,並協調銓敘部研議該公所之人員異動,仍然准予辦理銓敘。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鄭秀玲
(十)內政部將於109年起全面換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New eID),爰請內政部說明「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之執行概況,並儘速邀集相關部會,就涉及之相關法規進行盤點,並就計畫執行進度與法規盤點結果以及精進宣導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洪宗熠
(十一)為配合未來自動駕駛車,各國政府及相關產業早於數年前即進行高精地圖(High Definition Map)研發,我國於108年9月由官產學合作成立高精地圖研究發展中心,內政部並於10月發布高精地圖圖資內容標準草案,代表政府也已啟動腳步,惟先進國家相關產業起步即早,競爭激烈,我國政府及相關產業如何因應外國產業競爭,請內政部會同科技部研擬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劉世芳
(十二)內政部於79年公布「我國現階段移民輔導措施」,期以輔助有意移居國外發展之本國人,該措施頒布迄今,已將近三十年時間,時空環境已有變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施行以來成效,並列修正本措施意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劉世芳
(十三)內政部於107年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除原有消防車警報訊號、救護車警報訊號、警車警報訊號、工程搶險車警報訊號、緊急疏散警報訊號外,新增海嘯緊急疏散警報及海嘯解除警報,惟除上述警報訊號外,政府另有核子事故發生警報訊號,更有建議應增列水庫放水警報訊號,為增進公共安全,鑑於災害防救係內政部主管業務,請內政部彙整各災害主管機關訂定之警報訊號發布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劉世芳
(十四)有鑑於媒體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領袖「白狼」張安樂受訪時坦承自己不是「中共代理人」,而是「中共同路人」,大概有多間宮廟的宮主、主委、董事長是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或支持者。為解除國人疑慮,避免國人擔心中華統一促進黨是否利用廟宇當作中資入臺的管道,作為政治活動的資金。內政部為宗教事務與政黨事務之主管機關,對於境外勢力介入臺灣政治及選舉,應於年底前加強事況之掌握及調查,依法處理,對於污衊廟宇者亦應查察清楚。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李俊俋 張宏陸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257億3,10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1億7,93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統計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墾丁及陽明山及國家公園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分別有729筆及1,581筆違章建築尚待處理,其餘國家公園也有相關問題存在。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允宜積極處理及加強改善,以維護園區內自然生態環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違規情事研擬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2.國家公園之目的,係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是以,如何確保國家公園之生物多樣性,同時防治外來種生物入侵有害於台灣特有種生物,相關調查防治作為至關重要。惟查近年來,紅火蟻、埃及聖䴉等外來生物入侵臺灣,不僅造成對臺灣生態系之侵害,甚至有害於民眾之生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家公園內外來種生物防治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二)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5億0,576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各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及占用土地統計表)後,始得動支。
1.墾丁國家公園為我國熱門景點,每年都吸引國人及外籍遊客造訪,然108年年初卻在國家公園周邊發生遭人棄置大型家具之情事,不僅重創觀光形象,也造成環境破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如何維護墾丁國家公園園區環境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2.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迄108年8月底,仍有違章建築729筆,其中不乏近幾年新增者,顯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頗有疏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墾丁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處理提出改善計畫及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3.109年度營建署預算「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共編列2億2,207萬8千元,然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108年8月底仍有72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8年共增加違章建築13件,拆除筆數為0件,顯示執行拆除違建效率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4.109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1億0,718萬9千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72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查107年底筆數為716筆,108年8月底筆數居然還新增13筆,拆除筆數卻掛零。另國家公園園區土地107年遭占用1筆,亦未見具體追討作為及成效,顯有疏失之責!應予積極處理及改善,俾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5.據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墾丁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72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8年度1月至8月新增違章建築筆數均大於拆除筆數,且截至8月底園區內違章建築筆數高於107年底筆數,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積極處理,始能維護園區內自然生態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6.109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5,068萬6千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2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查該違建係107年新增,卻未見具體追討作為及成效,顯有疏失之責!應予處理及改善,俾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7.109年度營建署預算「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共編列2億1,703萬元,然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108年8月底仍有1,581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8年共增加違章建築13件、拆除筆數為4件,顯示執行拆除違建效率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8.陽明山國家公園位處大台北都會地區,其上有許多既有居民聚落;為保障國家公園之風貌,相關建築修建、改建行為規範有許多限制。然既有聚落有其時空歷史背景,在保護國家公園的前提下,亦應考量居民房屋年久失修有影響生活之狀況,適度檢討相關法規是否過時或合宜與否,以免造成對民眾生活權之損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禁限建規定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9.據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陽明山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1,581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8年度1月至8月新增違章建築筆數均大於拆除筆數,截至8月底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筆數高於107年底筆數,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積極處理,始能維護園區內自然生態環境。另陽明山國家公園於108年8月底止,有13筆(面積0.570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分別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應積極收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10.109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9,837萬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1,581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查107年底筆數為1,572筆,108年8月底筆數居又新增13筆,雖經拆除4筆數但顯然成效不佳。另國家公園園區土地107年遭占用13筆,亦仍未見具體追討作為及成效,顯有疏失之責!應予積極處理及改善,俾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11.109年度營建署預算「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共編列1億9,599萬6千元,然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108年8月底仍有5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8年共增加違章建築1件、拆除筆數為0件;被占用土地共有23筆,占用數量為各國家公園之首,且截至108年8月底追償土地使用費為零元,綜上所述,顯示執行拆除違建及追償土地使用費效率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12.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6,569萬7千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5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查107年底筆數為4筆,108年8月底筆數居又新增1筆,拆除成效不彰。另國家公園園區土地107年遭占用23筆,迄今仍未見具體追討作為及成效,顯有疏失之責!應予積極處理及改善,俾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13.據國家公園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太魯閣國家公園於108年8月底止,有23筆(面積0.087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應積極收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14.雪霸國家公園擁有許多自然美景,每年都吸引國人及外籍遊客造訪露營,然遊客露營之後常隨意丟棄垃圾造成環境破壞,甚至可能引發森林大火,造成公共安全意外,相關單位應加強督導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如何維護雪霸國家公園園區環境及遊客勸導宣傳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15.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6節「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1億0,370萬4千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35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查金門國家公園107年新增違建高達10筆,卻僅拆除4筆,108年居然又增6筆,除明顯未見具體追討作為及成效外,公園管理顯有確切檢討必要及改進,俾利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16.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7節「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經費4,792萬2千元,係為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該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107年有1筆違章建築應處理,然迄今未見具體成效,應積極處理,俾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並健全資產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17.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台江國家公園計畫不彰,主因為核有未將國家公園事業計畫所規劃環境建置及維護項下部分主要工作事項納入中程實施計畫辦理,也尚未妥適擬定各級實施計畫與時程,對於如何整修興建各處公共設施與改善環境,預算籌編與執行方式皆無整體性規劃。舉例來說:辦理新建工程未積極督促施工廠商確實履約與監造廠商落實檢驗,輕忽施工瑕疵造成建築物滲水情形不斷,排煙天窗與消防設備故障持續存在,延誤遊客中心啟用期程逾2年8個月。辦理新建工程蚵殼及漂流木、浮動屋、波浪隧道等工程,未能有效督促廠商施工,導致蚵殼及漂流木未能符合設計建築意象、浮動屋有一半沒入水中且鏽蝕嚴重,波浪隧道未經驗收啟用及損毀拆除,浪費公帑356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三)內政部於96年間,鑑於當時兒童墜樓事故頻傳,兩度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8條,明定「設置於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之欄杆扶手高度,不得小於1.10m;10層以上者,不得小於1.20m;並規定建築物使用用途組別為集會表演、運輸場所、商場百貨、文教設施、國小校舍、兒童福利、辦公場所、住宅者,其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10cm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以防止兒童攀爬墜樓事故發生。」因前開條文之「水平橫條」定義模糊,導致各縣市政府規範不一,而營建署亦未積極研議修正。根據報載,近十年來(98至107年)計發生87起住宅墜樓事件,造成34死53傷的悲劇。爰此,凍結「營建業務」預算1,000萬元,經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麗蟬 許毓仁 王育敏
(四)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1億9,126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經費1億9,126萬5千元,有鑑於108年第一季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高達410萬戶,已增加逾26萬戶;而國家發展委員會更指出,我國已於2018年更轉為高齡社會,65歲以上高齡者約占人口結構15%,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顯示出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益提升,危險老舊建物改善刻不容緩。由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自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截至108年7月底止,全國申請核准通過重建計畫案件僅203件(約923戶),而內政部評估未符合耐震標準者高達154萬戶,約占未符合耐震標準戶數的6%,顯示重建改善戶數偏低,亟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劉世芳 張宏陸
2.內政部辦理國土測量相關計畫(智慧國土─國土測量圖資更新及維護計畫)有益於推動建設與施政應用,因預算編列不足,各地方政府執行能量差異,導致測製筆數及面積未能符合預期目標。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全國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一次為原則,相關資料顯示:截至107年底,5,555幅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與359幅中小比例尺地形圖,其中有2,516幅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與85幅中小比例尺地形圖的修測年度已超過5年以上,顯示內政部營建署有檢討改善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3.營建署辦理淡海新市鎮開發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計畫,原定108年底完成區段徵收土地面積655.24公頃,核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營建署未積極依內政部核示意見檢討修正報告內容,導致調查資料過期,已支付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費用2,226萬元,未能發揮採購效益,尚須增費1,078萬餘元辦理補充調查評析工作,嚴重延宕整體開發計畫執行進度,其次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未審慎評估即通知廠商提送市價查估工作計畫,因終止契約,廠商並未進行市價查估作業即提出工作成果,審查作業服務費時,未考量勘選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較契約面積減少11%,未依約按減少比率給付契約價金,損及機關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4.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惟該方案自89年實施至107年8月底,仍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尚未完成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程或拆除等工作,各有52件(占比0.17%)、494件(占比3.04%)、2,096件(占比21.10%)及408件(占比17.43%),鑑於公有建築物係民眾從事與政府相關活動或洽公之場所,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允宜積極督導落實公有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加強尚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之公有重要建築物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5.為強化防震業務整備,落實震災預防工作,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該方案自89年實施至108年8月底,依據營建署公有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辦理情形之數據統計,仍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尚未完成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程或拆除等工作,各有52件(占比0.17%)、494件(占比3.04%)、2,096件(占比21.10%)及408件(占比17.43%),鑑於公有建築物係民眾從事與政府相關活動或洽公之場所,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6.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於說明欄4編列推動建築物震災防救相關業務經費33萬7千元;說明欄6依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講習、研習及督導等業務經費16萬8千元,及說明欄7辦理公共服務據點─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經費196萬6千元,合計編列經費247萬1千元。經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自89年實施至107年8月底,仍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尚未完成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程或拆除等工作,各有52件(占比0.17%)、494件(占比3.04%)、2,096件(占比21.10%)及408件(占比17.43%)有鑑於公有建築物係民眾從事與政府相關活動或洽公之場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為地震防災業務整備之極重要工作,營建署負責建築物之安全管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震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對尚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仍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責無旁貸;另為避免類似KYB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之事件,亦應強化建築物制震等相關產品之品質把關,並完備相關法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7.共同管道法自制定公布至107年底止已逾18年,營建署遲至104年始釐訂共同管道綱要計畫報經行政院於106年核定,導致須至110年始能完成全國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各縣市政府無法全面依規劃內容據以分期實施建設,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訂定已達15年,內政部營建署尚未完成訂頒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嚴重影響共同管道建設及發展,有檢討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8.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編列辦理補助國內營造業赴海外拓點業務經費242萬5千元,據營建署提供近年之補助案件情形表可悉,106年度申請廠商3家、均獲核定補助,並已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等新南向國家陸續設立據點;107年度共4家,經核定者3家,並於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等國家陸續設立據點;108年度申請廠商共5家,獲核定者4家,並於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及越南等新南向國家陸續設立據點可知,近年來補助案件略有增加,惟就蔡政府投注新南向政策之資源、心力,及欲藉新南向補足兩岸關係冷耗損失之目的,恐仍有極大需加強之處,俾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及提升新南向政策成果,允應再積極推廣。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五)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編列8,968萬6千元,係用於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等業務。濕地保育與生物多樣性密不可分,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更可能衍生洪氾減緩、碳減緩及微氣候調節等效益。經查:各期計畫之執行情形可悉,該等計畫,於辦理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等委託案時,因地方民眾反對劃設濕地,導致公開展覽說明會及法定審議階段耗時;另補助地方政府案件因地方政府當年度未及納入預算、或未依規定辦理核銷及請款,辦理保留作業等因素,導致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度)、106及107年度計畫之部分案件進度延宕至108年度仍繼續辦理,顯然與民眾溝通及全盤管理仍待加強,冀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俾發揮計畫成效。爰此,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改進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六)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60億0,330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第9目主要係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部分之補助,該計畫自104年施行,現已延至111年,計畫時程頗久,惟該計畫施行迄今,補助各地方政府之件數、具體成效及相關爭議,營建署並無具體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上述資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連署人:李俊俋
2.109年度內政部營建署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經費60億元,係以維護道路平整、提升交通安全、便利車輛、行人通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提升道路交通服務水準以改善行車效率為預期成效。然而,道路瓶頸改善及運輸系統聯繫程度仍有努力空間,允宜積極強化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市區道路工程建設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3.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0億元,延續前期計畫期程延長至111年度,將採行道路系統整合、斷鏈補缺等措施,藉以提升交通及改善功能,就交通運輸經濟效益、社會公平、都市經濟及環境生態等面向,訂定各項指標評估予以評估執行效益。據營建署評估104至107年度之實際績效顯示,交通運輸經濟效益面向中之「道路瓶頸改善」衡量指標,原訂於111年度計畫完成時預計縮短旅行時間5%,107年底實際卻僅縮短旅行時間0.1%,離原訂目標尚有不小差距。另衡量都市經濟面效益面向之「運輸系統集結點數」衡量指標,原預訂111年度計畫完成時應大於1,200點,而107年底實際為309點,仍有待努力,允宜積極強化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七)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60億2,266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下水道管理業務」109年度編列160億2,266萬6千元,用於辦理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較108年度增列33億2,332萬7千元,增加幅度為26%。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營建署及所屬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政府多年來業已逐步建置污水處理廠,但部分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未盡理想,放流水之運用率不高,其中處理水量率低於50%之水廠,全台計有35座。以高雄為例,98年營運的楠梓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率為38.9%,允宜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並宣導鼓勵各界使用放流水,增進污水處理廠運用效能及提高放流水之使用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2.截至107年底,全國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低於50%有29家,占63家營運中污水處理廠之46.03%;另各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未達50%者計35家,超過半數,相關單位因就此加強改善。為達節省水資源之政策目標,相關單位應鼓勵民眾使用經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已達標準之放流水。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就精進公共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及強化放流水運用率研擬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林為洲
3.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度),主要目的為提升各縣市用戶接管數,加速推動用戶接管工程與有效運用污水處理廠餘裕量為優先施行目標,相關資料顯示:截至107年底,地方政府管理啟用之公共污水處理廠計63處,但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未及6成者共計39處,其中污水處理廠接管率未超過一成者:臺南仁德污水廠(接管率3.46%)、臺中市臺中港特定區一期污水處理廠(接管率3.74%)、高雄市岡橋污水處理廠(接管率3.94%);污水處理廠處理比率未超過1成者: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比率4.97%)、臺南仁德污水廠(處理比率5.97%)、南投縣草屯鎮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比率5.99%)、臺中市水湳經貿園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比率6.77%)與苗栗縣明德水庫特定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比率8.5%),上述顯示內政部營建署在污水處理下水道業務工作有待檢討,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4.109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5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經費160億元,用於辦理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惟查:迄107年底止用戶接管率低於五成者仍有29家,占營運中污水處理廠總數63家之46.03%。各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五成者計35家,已逾半數,顯示部分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情形。另面對水資源日益缺乏之年代,積極開發水資源相形重要,而污水經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已符放流水標準,若能妥適利用,可降低對其他水資源供應依賴。據經濟部水利署於107年度委託調查可悉,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量約為413萬(噸/日),實際處理量約為309萬(噸/日),總再利用量為7萬(噸/日),僅占總實際處理量之2.29%,可知目前放流水之運用率明顯甚低。綜上可見,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未盡理想、放流水之運用率不高,如何有效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宣導鼓勵各界使用放流水,俾利增進污水處理廠運用效能及提高放流水之使用量,主管機關應即剴切檢討改進。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5.109年度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項下編列160億元,用於辦理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逐年提高,污水處理廠陸續完工運轉,因而污泥量持續增加,原下水污泥多採用衛生掩埋處置,但公民營掩埋場逐漸飽和、新址開發不易、處置成本持續上漲,污泥減量日益迫切。且因「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產生之污泥為事業廢棄物,故擬藉由乾燥處理程序,推動污泥減量,並納入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原預估透過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污泥乾燥設備等方式,逐年將污泥減量,103至109年度預期減量效果各為15%、17%、42%、56%、57%、58%及58%。惟實際執行後,因裝設乾燥設施執行進度落後等因素,導致105至107年度實際減量效果分別為10%、15%及17%,未達原預定目標之42%、56%及57%,允宜持續研謀提升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6.鑑於公共污水處理廠運轉操作所產生之污泥減量工作,103及104年實際減量效果各為31%及20%尚達預期減量效果,但於105至107年度止,實際減量效果分別為10%、15%及17%,未達原預定目標之42%、56%及57%,執行進度落後甚多,並未符合「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所納入之「環保永續思維」。然此工作計畫預算,從106至108年度,增幅達近10%,顯見預算增加卻未達成績效目標,有浪費公帑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7.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功能展現於完成用戶接管,並得以傳送各種廢污水再經處理、回收利用等,應加速用戶接管,方可妥善運用污水處理廠之處理量能。惟因部分污水處理廠之用戶接管工程尚在建設中,或因當地人口外移致污水處理量少,及辦理機組汰舊換新或新擴建工程等情事,迄107年底止用戶接管率低於5成者仍有29家,占營運中污水處理廠總數63家之四成。各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5家,已逾半數,其中草屯水資源回收中心、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梨山水資源回收中心甚未及一成,顯示部分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情形。
面對水資源日益缺乏之年代,積極開發水資源相形重要,而污水經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已符放流水標準,若能妥適利用,可降低對其他水資源供應依賴。據經濟部水利署於107年度委託調查,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量約為413萬(噸/日),實際處理量約為309萬(噸/日),總再利用量為7萬(噸/日),僅占總實際處理量之0.2成,可知目前放流水之運用率甚低,用途以景觀澆灌及設備清洗為主,其他再利用用途包括生態池補注、消防用水、道路清洗、沖廁等。允宜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並宣導鼓勵各界使用放流水,俾增進污水處理廠運用效能及提高放流水之使用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八)串聯淡水、八里兩岸的淡江大橋,其主橋段工程已於108年3月動工,預計於113年完工;屆時,往返台北與淡水、八里與北海岸之間,除現有台二線與關渡大橋之外,即有淡江大橋此一替代路線;淡海輕軌綠山線亦已於107年底通車營運。
長年以來,由於台二線、關渡大橋為唯一往來淡水、八里與北海岸之交通路線,導致車輛壅塞、區域交通狀況不良;在淡海輕軌通車營運、淡江大橋完工後,將大幅改變現有之區域交通網絡。由於淡海新市鎮都市計畫將於108年底進行通盤檢討,營建署亦正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故此,基於淡江大橋與淡海輕軌等交通建設之完成,內政部營建署應及早因應,併同檢討周邊都市計畫,及規劃生活圈道路系統,以完善淡水地區交通系統。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九)污水下水道系統為都市生活品質進步的重要基礎建設,且對於解決河川水污染有重要功能;新北市泰山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原接管率為新北市都會區中最低,目前已於107年3月開工。
然受限於泰山區道路較為狹小、建物密集及地下管線複雜等因素,工程有其困難度;內政部營建署為污水下水道建設之上級機關及預算補助者,應以中央之權責,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克服工程困難,期能使工程如期、如質、如預算順利進行,早日完工,以提升泰山地區民眾之生活品質。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十)為建構我國污水下水道系統,政府自81年起開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至103年底已完成第1期至第4期計畫,共計投入建設經費2,751億元。自104年起開始第5期計畫(104至109年),政府亦已編列1,068億元辦理下水道建設。然經查,截至108年8月,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為34.87%,與其他國家相較,如新加坡與英國在100已達100%,差距甚大。除此之外,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亦存在城鄉差異極大化之問題。臺北市與新北市最高,分別為78.33%與61.61%。然而嘉義市與臺東縣均不足1%,澎湖縣甚至為0(見下表)。
|
台北市 |
78.33% |
新北市 |
61.61% |
|
澎湖縣 |
0 |
台中市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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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0.55% |
台南市 |
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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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
0.57% |
高雄市 |
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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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1.09% |
桃園市 |
13.47% |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為強化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建設,爰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立法院監督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推動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十一)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於70年1月公布施行,自此以來,該條例未曾修正,而內政部於96年6月頒布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於98年頒布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變成組織母法未修正,而內政部自行改變營建署組織架構,甚為不妥,請內政部營建署於6個月內,就該署組織架構調整應研修之法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李俊俋
(十二)內政部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辦理與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並依本條例辦理多項獎勵措施,如容積、稅賦與財務金融等。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之獎勵措施: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因此凡於109年5月9日前掛件申請重建計畫案件均得給予該項獎勵。
經查,全國約有384萬戶30年以上住宅類建築,約有40%老舊建築物需進行耐震評估確認是否需補強或拆除重建。至108年9月30日止,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受理415件,核定273件,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退場未見踴躍申請,國人生命財產風險未能有效降低。根據過往都市更新整合期動輒約需3至10年的時間來看,以及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需經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本條例第6條第2項之獎勵措施可謂看得到、吃不到。
綜上所述,爰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因應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實務所需之整合時間,以及配合行政院核定的108至110年「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期程與優惠,提出整合國內其他計畫之補助優勢,以及延長第6條第2項之獎勵截止時間等相關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尤其是針對4樓(含以下)危險老舊建築物之專案處理方式,俾利立法院監督我國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推動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麗蟬
(十三)105年營建署為落實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曾研議納入將大型診所列入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且應設置無障礙設施,最後卻因民間團體反對而暫緩推行。惟目前全國健保西醫診所約1萬500家,西醫診所具備無障礙通道與廁所只有21%,而臺北市、基隆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共5縣市掛零。有鑑於,臺灣無障礙診所比例偏低,且各診所無障礙設施之相關法規要求比銀行、超商、餐飲店或補習班還寬鬆落後。
請內政部營建署於兩個月內與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包含民間團體)共同召開研商會議,儘速將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診所,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所規範之範圍;並針對「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進行研議以提出相關獎勵辦法,輔導診所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並將研商之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劉世芳 張宏陸
(十四)為協助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減輕居住負擔,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內政部營建署於108年度辦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並於108年9月2日至27日開放民眾申請。
惟查該方案核定補助件數2萬4,000戶,然至申請截止日僅1萬9,659件申請。且民眾多有反應該補貼政策「看的到吃不到」,辦理情形未臻完善,恐使政府租金補貼政策之美意大打折扣。
為落實政策檢討及精進,有效達成減輕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居住負擔之政策目的,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08年度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之成效、檢討、精進與109年度續辦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洪宗熠
(十五)行政院於108年2月間核定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盼能於8年間內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8萬戶之方式,達成20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惟國人租屋習慣、相關賦稅優惠未及落實、規範業者之相關配套未建立,及各級政府、業者執行經驗不足等因素,截至108年8月31日止累計媒合僅5,008戶次、占總核定之戶數9,200戶之比率為54.31%,實際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尚有差距。另部分縣市如臺南市累計媒合戶數僅286戶次,占核定戶數1,200戶之23.83%;另臺中市包租包管累計媒合35戶次,占核定戶數800戶之4.38%,執行成效不佳。為順利達成政府施政目標,應積極進行滾動檢討,落實居住正義。請內政部營建署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研提相關改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劉世芳 張宏陸
(十六)淡水、北海岸地區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跨區就醫比例達六成以上;又因為淡海新市鎮之發展,使淡水區已成為新北市人口成長最快之區域;淡江大橋完工之後,更能串連八里、林口沿岸地區,成為一新興之沿海都市帶,醫療需求將更為增加;故此,淡水、北海岸地區設置一大型醫院,實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然淡海新市鎮計畫原規劃之醫療用地,在通盤檢討時變更為倉儲用地,使未來大型醫療機構無地可用。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施政總質詢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答詢時承諾,中央將依據地方之需求,在淡海新市鎮計畫通盤檢討時,納入劃設可供大型醫療機構設置之醫療用地。
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依院長之政策指示,儘速辦理淡海新市鎮計畫相關檢討,並儘速進行相關評估,為未來淡海新市鎮設置大型醫療機構劃設可資使用之醫療用地。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十七)有鑑於高雄新市鎮於83年公告,開發至今於105年才有橋頭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等辦公服務機能進駐,至107年規劃約10公頃之產用專用區,期以招商開發,帶動新市鎮整體發展。雖產業專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60%、300%,且享有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規範之相關稅賦(如營利事業所得、房屋稅、地價稅)之減免,然自107年12月、108年2月辦理招商說明會後,至今仍未有開發商投入。
有鑑於第二期之橋頭科學園區刻正規劃設置中,第一期之產業專區開發應掌握期程,以及思考與鄰近之楠梓加工出口區、原中油高煉廠之新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之空間發展規劃,以利區位經濟。爰此,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加強管理開發進度管理,提高土地使用價值及完善空間發展。
提案人:劉世芳 蔣絜安 洪宗熠
(十八)有鑑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中的大小龜山擁有豐富的人文史蹟資源,場域內充滿史前時代和歷史時代的多內充滿史前時代和歷史時代的多重文化層,溯及5,000年前新石器時代早期「大坌坑文化」、4,300年前新石器時代中期的「牛稠子文化」、3,500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鳳鼻頭文化」等史前文化遺址,及後於清領時代築城、乾隆紮營遺址,至日據時期軍事要塞及國軍播遷來臺眷村聚落,與現存左營舊城區興隆淨寺樓仔頂媽等文物極具保存價值。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積極研議,將該範圍內之歷史紋理及變遷進行考據,俾利相關古文(物)化能得傳承、展示風華再現。
提案人:黃昭順 林為洲 林麗蟬
(十九)有鑑國民生活水準日漸提升,國人對於高優質生活圈的品質需求亦愈益強烈。且因臺灣都會區地小人稠,故而綠地空間的多元運用,更為都市住民的小確幸大期待。位於高雄市楠梓區的高雄都會公園,因地理位置適中,經主管機關努力經營,綠樹成蔭環境怡人,已為地方鄉親樂活休憩喜愛處所,除見親子和樂外,更多有銀髮族群休閒慢活其間。臺灣預計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已然到來,政府尤應正視銀髮族群安養休憩相關事務。高雄都會公園環境優然天成,但園區內仍有諸多處所可予多元運用。爰此,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積極規劃相關戶(內)外休憩設施及環境,俾能提供銀髮族群一個更溫馨友善暨安全舒適的多元休憩環境。
提案人:黃昭順 林為洲 林麗蟬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12億0,286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09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6,794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因應109年即將舉行之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內政部警政署於109年度編列8,123萬8千元辦理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工作。惟近日有基層員警表示,有地方政府警察局要求各轄區調查區內總統及立法委員參選人的看板數目及地方,比照各總部進行巡邏,此命令造成警力嚴重負擔。此外,長年以來,候選人及其競選總部維安作業,亦造成警力負擔,排擠例行性治安維護工作。警政署應思考,在智慧化、科技化的趨勢下,如何減輕員警工作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選舉治安維護專案警力調節與相關專案巡邏智慧化工作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2.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以及第14條第2項第6款規定:「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基此,給予新住民與外籍人士於行政調查上之語言協助,乃屬國際公認基本人權應有之保障。
警政署目前並未建置完善之通譯制度,如未確實審核通譯人員之語言及法律等專業,此況致使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恐難精確轉譯,有損當事人之司法人權。若當事人之證詞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將影響後續司法判決,亦嚴重妨害我國司法之公正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改進現行之通譯制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3.警政署通譯人員薪酬請領嚴重延遲,每筆薪酬申請平均約需耗時一至兩月,甚至有超過半年以上才領到薪資的狀況發生,此況嚴重損害通譯人員之勞動權益,亦不符我國政府維護勞動權益之決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改善通譯人員薪酬請領機制,並提出具體可行之精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4.109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經費1億3,189萬6千元,係為辦理勤務督考、維護警察風紀、改善員警服務態度、政風興革建議等所需。台灣社會治安亂象頻仍,近3年餘復加蔡政府意識形態治國,導致陳抗事件不斷,警察同仁身居第一線維護公權力及社會秩序的壓力更鉅,其辛勞程度全民感佩。惟警察風紀事件卻仍時有所見,細查警員涉嫌違法案件位居前名的有「偽造文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酒罪駕車涉公共危險罪」等,其中酒後駕車最為人民詬病及指謫,除因取締「酒駕」警力本即雷厲風行執勤,更因警察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人民在情感上也無法接受。警政署警察違法違紀案件未能有效遏止,部分地方甚有逐年上升趨勢,警政署對所屬員警管理及警紀督導,尤應深入瞭解及檢討改進。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5.有鑑於我國警察訓練不足,不堪實際使用。舉例而言,警察專科學校為期2年的教育訓練,相較其他國家,如美國約3至6個月、日本依學歷15至21個月都還多,就訓練期程來看似足夠的,但訓練方式長期忽視實用性,訓練淪為「套招」、反覆操演「固定套路」。呼籲政府應成立「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讓第一線的基層員警能真正參與教育訓練制度的設計,相關政策須全面通盤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改善員警教育訓練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6.M-Police係耗資19億整合管理44億筆資料,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惟民國108年10月20日至21日間,M-Police行動警察系統異常、連線中斷,致使警方無法利用M-Police辦案及交通執法,對於人民個資及社會安全影響重大,警政署應嚴正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未來防範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二)109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8億4,39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民間團體於108年發布調查指出,臺灣大約每4位民眾就有1位曾被科技跟蹤或監控,其中女性更佔近八成,年齡分佈則以18至25歲占35.4%最多,其次為31至35歲的15.6%,跟蹤騷擾案件持續發生。然「跟蹤騷擾防制法」民間團體倡議多年,歷經立法院兩屆會期、朝野政黨多名立法委員提案,內政部前部長於105年之研討會中公開支持,並獲朝野立委響應,於107年送草案至立法院後,卻在立法院院長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時,執政黨現任部長否定前任部長提出之草案,出現內政部警政署自己反對自己之荒謬現象。我國目前法律在適用對象、保護效果、刑罰威嚇及預防責任等面向,並無法提供周延防治,現今實務發生問題在無法令明確規定下,顯有漏洞亟待補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將「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最終協商修正條文,向立法院提出相對應修正意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麗蟬 許毓仁 王育敏
2.109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編列經費1,176萬元。係為辦理國際犯罪情報蒐集、傳遞及運用,偵辦國內重大涉外案件等所需。經查,近年臺灣涉入國際電信詐騙案聲名遠播,政府卻一直無法有效防制,日前菲律賓打擊詐騙犯罪大舉逮捕542名外籍人士,其中又有臺灣人在列。另國外詐騙份子藉網路騙色騙財事件亦層出不窮,我國人尤其女性同胞遭人財兩失者甚多,受害人不乏高學歷及白領高階者。顯然警政署在防制作為上仍有諸多亟待檢討及改善空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策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三)109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之「建置新世代行動網路APP偵查相關系統中程計畫」編列1億8,38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警政署為提供民眾網路警政服務,從107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網路警政服務APP相關平台開發建置與推廣。然根據警政署資料APP下載之次數逐年降低(如下表),而截至108年第2季,我國行動通訊用戶近2,925萬戶以及民眾使用APP視訊報案服務受理報案數,於執行計畫後亦未見明顯提升之情況下,警政署仍有積極經營與推廣使用此APP的改善空間。
表: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服務APP下載數統計表 單位:次
|
年度 |
105年度以前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合計 |
|
下載次數 |
836,217 |
726,362 |
432,326 |
91,705 |
2,086,610 |
附註:截至108年8月
故為有效提升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積極與明確之經營與推廣使用此APP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呂孫綾
2.「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之子計畫「建置新世代行動網路APP偵查相關系統中程計畫」,係3年期計畫,109年為最後1年,編列1億8,384萬7千元,辦理建置「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4G行動寬頻後端通訊監察系統」及「遠傳電信4G行動寬頻前端通訊監察系統」,計需1億7,500萬元。
根據刑事警察局「建置新世代行動網路App偵查相關系統中程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指出,該項系統可用來掃描及定位手持式裝置之發話處或上網的處所,同時具備行動App通訊軟體監察機制,對於應用在毒品、擄人勒贖等重大緊急案件之偵查,具體而言,這些App通訊軟體多以加密形式傳遞訊息,造成運用通訊監察進行犯罪偵查產生極大之瓶頸。為強化行動App通訊軟體之偵查能量,將通訊監察所得之各式網路封包資料,結合相關分析技術,進行通訊監察所得之深度解析,獲取更多犯罪偵查相關訊息(如身分資訊、地理位置、通訊對象等),可由另一面向突破行動App通訊軟體加密所造成之偵查瓶頸。
我國通訊監察之業務分工上,法務部調查局主責中華電信、亞太,警政署負責遠傳、台哥大、台灣之星,該局之建置計畫於107年啟動,但似乎未針對APP。有鑑於此計畫涉及隱私權,允宜說明清楚適用APP範圍與時機以及相關法律程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李俊俋 張宏陸
3.經查,警政服務APP自101年8月13日啟用,並於107年12月3日推出全新版本,為確保民眾財產安全,將犯罪偵防及警政服務互相結合,可隨時查詢詐騙資訊及向警方檢舉或報案,提升民眾防詐意識及提供即時警政服務。惟查,107年度警政服務APP較106年度減少29萬4,036次,減幅59.52%,108年度1月至8月下載9萬1,705次,截至108年8月累計下載208萬6,610次,而108年第2季我國行動通訊用戶為2,925萬205戶,顯示該APP下載量容有提升空間;且從103年1月至108年8月受理報案總件數3,409萬5,957件,及有效報案總件數共計2,310萬2,384件來看,APP視訊報案占有效報案件數比率僅為0.0364%,比例偏低,顯然仍有極大檢討改進空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警政署確實檢討提出具體策進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四)警政署歲入項目中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其中以警政署所管理之臺北警光會館為主要歲入來源,幾占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歲入預算達95%以上,即表示臺北警光會館經營之良窳,直接影響場地設施使用費之歲入貢獻績效。
據悉,臺北警光會館不但鄰近臺北火車站及中央部會集中辦公之區域,且位於西門町商圈旁,不論就交通便利性及洽公或休閒旅遊之所需,皆堪稱便利,且依「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房價依房型僅收一日800元或1,000元,以當地市場行情相較,堪稱價廉,實皆符合設置警光會館用以增進警察機關員工福利、提倡正當旅遊休閒活動之政策目的。
惟查近年場地設施使用費之預算編列與決算情況,自民國104年度起,預算數未見提升,顯然對於追求提升經營目標與企圖心,顯有不足,而在決算實現數之表現上,亦呈現逐年消退的趨勢,反觀鄰近之西門町商圈,業已躍昇為外籍觀光客最喜愛之第三名景點,且臺北警光會館之服務對象,係以警察機關之員工或退休員工及其眷屬等為對象,實難以推託係受外在經濟環境波動之影響。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續行辦理設備更新及加強宣導所屬踴躍利用會館,以達日常營運財務收支平衡。
附表:民國104年至108年警政署場地設施使用費歲入法定預算及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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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場地設施使用費 |
臺北警光會館 |
決算數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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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3,965,000 |
3,734,000 |
3,533,000 |
|
105 |
3,854,000 |
3,734,000 |
3,112,096 |
|
106 |
3,854,000 |
3,734,000 |
3,067,184 |
|
107 |
3,854,000 |
3,734,000 |
3,066,612 |
|
108 |
3,854,000 |
3,734,000 |
- |
附註:決算數包含臺北警光會館經營收入及警專學校出借教室場地費。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李俊俋 劉世芳
(五)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4次會議「加強輔助偵查人力,微罪案件分流,促進精緻偵查」中曾討論司法警察(官)的人力及素質問題。查我國刑事調查及偵辦工作之主力,為各單位偵查隊中的「偵查佐」。惟偵查佐所承擔績效及破案壓力大、勤務相對危險、功獎不見得比一般行政警察多、公文負擔亦未減量,雖有刑事加給及破案獎金,但基層員警報考、投入偵查佐工作意願仍不高。
如臺中縣市於100年合併升格後,偵查佐缺額逐年增加,100年缺額63人,107年增加到150人,今年缺額仍達128人。其他縣市包含臺南市、彰化縣等均有此現象。缺乏有經驗的偵查佐及新血加入,人力及經驗不足的情況下恐難以處理各地區刑事犯罪偵查工作。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警察機關偵查佐缺額統計與偵查佐短缺解決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六)我國各縣市警察局編制不均,使編制較小縣市之巡官,大量請調至外縣市,以尋求升遷機會;此況不僅無法久留較資深之員警,恐生治安疑慮外,亦使基層員警認有差別待遇,甚有備受歧視之感。警政署身為全國警政之主管機關,除肩負維護治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之職責外,亦應顧及基層員警之各項權益,方符我國政府應保障公務人員各項權益之精神。爰請內政部警政署就上述問題,研擬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並提出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七)有鑑於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之動物保護檢查員的權限有限,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尤其涉及刑事案件時,動物保護檢查員更是無力處理,唯有專責動物保護警察,才更有執法能力,及時蒐集證據和逮捕犯人。動物保護團體於108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拜會總統蔡英文,曾提出設置「動物保護警察」訴求,蔡英文當場表示,目前警力寬裕,指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然主事警政署至今仍未具體回應動物保護團體訴求;同年8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召開會議作成決議,認為動物保護警察對提升我國重視動物保護形象及嚴重虐待傷害動物等涉刑事案件偵辦應有助益,建議以設置動物保護警察為目標,其方式與作法仍需與內政部警政署溝通協調。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於2個月內針對成立動物保護警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以回應民間團體之訴求,落實動物保護。
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林麗蟬 王育敏 吳思瑤 陳曼麗
(八)有鑑於現行警用無線電分別於86及91年起使用至今,機件老化導致通訊品質不良,且各項設備業已於94至100年間停產,設備維護十分不便。再者,現有無線電以類比技術為主,因不具保密性,可輕易竊聽,以致警察執行勤務及偵辦刑事案件,恐有情資外洩之風險。且員警於執行跨區任務時,由於各縣市無線電頻道並未統一,導致跨區通訊難以快速建立,機動性不足,造成員警執勤效率降低。為此,建議內政部警政署儘速辦理警用無線電之汰換計畫,並編列相關預算及汰換期程,藉此提升員警執勤效率。
提案人:趙正宇 呂孫綾 李俊俋
(九)108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被乘客刺殺身亡,鐵路警察在臺鐵車廂執勤,車廂是鐵殼,開槍恐反彈致流彈,座椅又是木頭會被貫穿,凸顯狹小空間難使用槍械問題。鐵路警察、捷運警察服勤場所大多是特定站體、車廂內,都是人潮擁擠的場所或密閉空間,面對歹徒攻擊的緊急狀況,警員要維護大量乘客安全,又要設法制伏歹徒,於疏散完成前絕對是站在民眾的最前面,第一時間往往無法用槍械嚇阻歹徒或選擇開槍壓制,而目前我國警方配備警械包括手槍、子彈、警棍、手銬及辣椒水等,面對歹徒決定是否開槍時,會面臨刑事與行政責任追究之心理壓力,常顧忌過當使用而延誤時機,而新配發的辣椒水則難以制伏頑強的暴徒,如此常導致執勤警員遭受危險造成死傷,使悲劇一再發生。
目前警方配有的警械裝備執勤實屬不足,現有執法工具可分為致命性武器與非(低)致命性武器兩類,槍械屬致命武器,而電擊槍被歸類為非致命武器,電擊槍利用瞬間電流可在安全距離內短時間有效制伏嫌犯完成逮捕,亦可減少嫌犯抵抗、大幅降低雙方傷亡機率,許多歐美先進國家列為警察基本配備。
綜上所述,若依現有配備實難以達成合乎比例原則安全執法,讓基層警察仍在街頭冒險搏命,在生死一線間作困難的危機判斷與抉擇,若提前考量非致命性武器裝備之使用可有效提升執勤安全。
爰此,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具體改善進度及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之非致命性武器裝備使用及訓練相關規定,並於2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採購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十)108年7月鐵路警察在火車上遇刺殉職的遺憾事件,造成社會震驚,也引發社會對警察執勤安全的討論。在事件發生後,行政院除宣布將加速增補警察人力,警政署也表示,將就提升員警值勤應變能力、情境模擬訓練等,進行相關檢討改革,以保護警察同仁的執勤安全;同時也將配賦員警電擊槍以作為非致命武器裝備,強化員警應對攻擊之能力。
而包含基層員警、警察權益促進團體等,均有倡議,現行之警察訓練應進行大幅的改革,不僅要強化體適能訓練、甚至也要包含基本的戰術醫療能力;而在裝備上,除了非致命武器的採用,包含防穿刺服裝、戰術醫療裝備,都應配賦給值勤風險高的員警作為基準裝備,以增加遭遇攻擊時的防護能力。
爰此,內政部警政署應就相關訓練、裝備之檢討改革加速推動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員警訓練、裝備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十一)因應109年即將舉行之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內政部警政署於109年度辦理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工作。惟按照警政署之往例,選舉日當天全部警職人員均為停休以因應選舉治安維護及突發狀況之因應。此狀況下,造成約一成比例之警職人員無法實現憲法第17條所保障人民之選舉權。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警職人員投票權受影響比例」之書面報告,以維護警職人員之公民權利。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十二)內政部警政署近年更換新式員警制服,然根據審計部107年度決算報告指出,警政署編列13億5,201萬7千元更換新式制服,卻有4億3,387萬5,493元係補助地方警察機關辦理新式警察制服換裝,尚未完成交貨驗收之保留款,警政署應確實掌握各機關之換發進度。
此外,新式制服雖普遍受到好評,但亦有基層員警反應,在燠熱、潮濕的夏季,常因流汗而在頸部、腋下、背部留下汗漬,且胸前鈕扣處之增加布料,易造成悶熱不適,爰此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調查並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劉世芳 李俊俋 張宏陸
(十三)查警察換新制服後廣受好評,無論外觀及功能性均相當優異。查有基層員警反映,警察人員值勤時有不同狀態,鑒於臺灣氣候炎熱,請研議於制服中增列短褲或長褲以外褲裝選項之可能性。請內政部警政署應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員警制服悶熱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劉世芳 李麗芬
連署人:蔣絜安
(十四)詐騙案件之防制,是民眾對於社會治安觀感的重要指標;由於詐騙案件不僅造成受害人財務上之損失,甚至常常造成家庭問題、對政府公部門的不信任(例如真檢警被當作是假檢警),嚴重影響社會信任。
近年來警方對詐騙案件防制已有一定成效;然隨著科技工具發達,網路世界所發生之詐騙案件也越來越多;依警政署之統計,網路詐騙案件從104年之3,851件,上升到107年之5,235件,增加達35.94%。且網路詐騙之態樣多變,從APP詐騙、網路交友詐騙、到網路購物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因此,內政部警政署應強化對網路詐騙之防制工具及研究,同時加強宣導民眾防詐騙意識,以具體提升防制網路詐騙之成效,使民眾對政府強化治安作為有信心。
提案人:呂孫綾 李俊俋 劉世芳
(十五)根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8年7月31日所發布之108年度上半年毒品相關案件統計及情勢分析,108年1至6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為主)施用之再犯率為96.2%,第二級毒品(大麻與安非他命等屬之)施用之再犯率亦高達84.7%,顯見毒品犯罪者之再犯率甚高。
今卻以向全國納稅人課徵而來之國家預算,編列並支出此等檢驗費用,此一執法成本若是由全體國人共同承擔,實難以彰顯正義與打擊犯罪之堅定立場,而且,毒品犯罪者之再犯率甚高,爾等若是重複實施犯罪,亦表示此等檢驗費用將因此反覆支出並增加國庫負擔,故此等檢驗費用實應由犯罪者自行承擔與支付,方為合理。
爰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毒品現行犯尿液進行相關檢驗等事,該項檢驗費用是否得由犯罪實施者自行支付及相關實施程序,辦理法制化之評估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十六)有鑑於現行警用無線電分別於86及91年起使用至今,機件老化導致通訊品質不良,且各項設備業已於94至100年間停產,設備維護十分不便。再者,現有無線電以類比技術為主,因不具保密性,可輕易竊聽,以致警察執行勤務及偵辦刑事案件,恐有情資外洩風險。且員警於執行跨區任務時,由於各縣市無線電頻道並未統一,導致跨區通訊難以快速建立,機動性不足,造成員警執行效率降低。有關現有無線電保密不足的部分,內政部警政署於新舊裝備汰換建置過程必須整體考量保密性之功能,以維持警察勤務運作,不受換裝期程之影響。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李俊俋 鄭秀玲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億1,368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警察大學之一般賠償收入,係針對學生退學、於期限內未考上特考或畢業學生服務未滿年限等需賠償公費情形之收入;此亦能反映該校在辦學訓練之成果,或是依此察覺學生對於未來職涯能力培訓與認知,能否符合職場所需與其自我期待之徵兆。
然而,查民國104至109年度之歷年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賠償收入呈現逐年遞昇之趨勢,就決算數占原預算數比者,最低者也占75%,更甚者,最高甚至超過原預算數所估算,高達275.78%,即超過原預算數達2.75倍以上;此一趨勢,對於我國未來警政警務工作之人才培養與治安工作之發展前景,著實令人擔憂。
爰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最近10年以來,此一般賠償收入之退學、未於期限完成特考及未服滿年限者之各項賠償事由統計,以及針對改善辦學與加強輔導學生之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中央警察大學104至109年度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
|
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決算數佔預算數比 |
|
104 |
6,372,000 |
4,797,990 |
75% |
|
105 |
6,402,000 |
10,062,287 |
157.17% |
|
106 |
6,412,000 |
5,730,021 |
89.36% |
|
107 |
5,262,000 |
14,511,311 |
275.78% |
|
108 |
5,262,000 |
- |
- |
|
109 |
6,462,000 |
- |
- |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民國104~107年度決算書及108、109年度預算書。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連署人:劉世芳
(二)據悉「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自民國95年舉辦以來,迄今已邁入第14屆,此係由中國、香港、澳門及我國等地輪流主辦,其中於民國98、102及104年係在臺灣舉辦,並由中央警察大學參與主辦相關事宜。該研討會之邀請與出席對象,不乏各該地區之官、學界人士,而據歷屆次研討會之報告內容,無不稱該研討會之目的係在於強化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察學術交流平臺,推動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交流,深化警務合作基礎,促進四地共同打擊犯罪成效云云。
但經查民國104年1月起至108年8月底止,有關於執行兩岸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統計資料,在「通緝犯緝捕遣返」事項,中國方面僅僅完成我方要求件數約12%,我國卻完成中國方面之要求達將近九成;在「犯罪情資交換」事項,我國完成中國方面之要求達81%以上,中國對於我國所要求之情資交換案件數,卻僅僅完成其中的26%,顯然此種警務合作基礎薄弱,且所謂透過警學學術交流平台,以促進所謂提升打擊兩岸犯罪成效或警務合作基礎之深化,實欠明證。
爰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歷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之學術交流活動,如何發揮促進打擊兩岸犯罪成效之功能、可資檢驗之具體成效指標及具體實例等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民國104年1月起至108年8月底止兩岸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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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事項 |
我國要求 |
中國方回覆 |
中國方要求 |
我國回覆 |
|
通緝犯緝捕遣返 |
841 |
103 |
17 |
15 |
|
罪犯接返 |
45 |
3 |
- |
- |
|
犯罪情資交換 |
3,202 |
839 |
684 |
560 |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104年1月及108年9月統計表。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連署人:劉世芳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4億0,41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09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6億1,261萬元,凍結百分之五,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消防署於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之工作計畫為:1.提升地方政府環境事故救災應變能力;2.優化消防署訓練中心設施及強化相關人員職能訓練;3.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等業務,於109年度編列「辦理2020亞洲消防首長年會」經費2,534萬元,與「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四年計畫」第1年經費3,268萬元,兩新增預算項目計共5,802萬元,約占整體「消防救災業務」預算9.5%。然於109年度預算書中,未見詳細計畫說明,包含編列預算之緣由目標或預計達成之效益指標等,未來恐難為預算之花費,進行合理有效之績效評估。故為避免資源浪費與無法評估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新增項目計畫之詳細執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2.民眾對119緊急救援及救護需求居高不下,平均每年達400萬通以上,消防署提供之各縣市消防機關受理報案平均秒數統計表,分為火災、緊急救護、災害搶救及其他等4類別,惟因災害搶救項下種類形式較多及受理案件複雜,如山域事故及化學災害受理需確認案情及案發地點完整詢答,此類案件處理正確比派遣速度重要,方能於受理後調派適當人力及支援單位共同搶救,其他案件均非屬消防勤務種類及非緊迫性緊急救護任務,自107年度起不再統計災害搶救及其他類案件項目,僅火災及緊急救護有統計數據。經查部分縣市消防機關107年度受理報案平均秒數較106年度增加,消防署應積極檢討改進,以提高消防救災工作時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3.109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經查:由於民眾濫(誤)用救護車頻仍,如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加上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致使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年年迭增,若未能有效管制,除增大消防員額外勤務乏累體力外,若發生重大消防災難時,亦勢將影響救災功效!另查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3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2%,比率偏低,收費金額為15萬9,896元,考量消防救護出勤量仍逐年攀升,恐影響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運作,消防署應加強宣導並研謀對策,以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就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4.109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7年度之110萬1,350次,據消防署表示,增加之原因係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案例逐年增加。
針對上述濫用救護資源之案例,經查各縣市政府消防機關,目前僅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及苗栗縣有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且107年度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3件,僅占出勤件數比率0.02%,比率偏低,導致救護資源之浪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防止濫用救護資源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林為洲 劉世芳
5.109年度消防署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共編列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然內政部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107年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共有110萬1,350次,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為遏止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目前已有部分縣市實行收費制度,但收費比率仍低,恐無法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內政部消防署應提出改善計畫,以遏止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之情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6.109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內說明<16>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年度編列3,268萬元。查該計畫係行政院108年5月17日核定,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億8,426萬元,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救災機構擴充裝備器材,以提升特殊及化學災害處理能力及效能。有鑒現今災害規模及類型漸朝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展,須有完善裝備及器材,始能將災害造成之傷害及損失降至最低;是以,為強化我國災害搶救功能,提高民眾及救災安全人員之保障,減輕災害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強化第一線消防人員所需裝備器材有所需要,惟查,本項計畫消防署尚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應即建立並納入計畫,俾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就上端事務具體補強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7.109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共編列3,896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21萬7千元,赴越南訪問旅費編列11萬元,然據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該筆預算主要為赴越南進行交流,增進臺越關係,亦可商談未來消防訓練合作模式,提升未來交流品質。綜上所述,本次訪問對我國消防訓練並無實質之效益,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二)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救災時不幸殉職事件,屢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可見我國消防人員於火場救災之標準作業程序(SOP)顯有精進空間,為保障消防員之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並顧及社會大眾觀感,請內政部消防署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檢視火場救災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在權衡消防人員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保障下,重新擬定標準作業程序。爰請內政部消防署就上述問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三)108年臺中市大雅區發生違章工廠大火,導致2名消防員在無人待救的火場中不幸殉職,為免類似悲劇重演,立法院10月29日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等消防員「生命三權」正式入法。經查,消防署於109年度預算項目中編有消防救災業務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1億8,321萬1千元,包括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等媒體宣導、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及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加強消防訓練或工作等計畫項目,上開修正條文實施後於消防員之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宜考量納入。爰請內政部消防署就上述預算項目及相關計畫納入「生命三權」於宣導及教育訓練,說明有關修法後修訂條文之宣導計畫,並預估其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四)立法院108年10月29日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第21條之1有關「資訊權」部分: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2.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經查,消防署於109年度預算項目中編有消防救災業務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經費9,746萬2千元,新增「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第1年經費3,268萬元。另消防署亦於107年5月21日發佈「使用化學品工廠或倉儲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
依上開綱領第4點規定:「適用對象之工廠及倉儲,應繪製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置於警衛室或常時有人駐守之值日室之固定位置,並至少每半年更新1次;且於發生災害時立即主動提供,及指派專人提供相關資訊」,然其化學品種類、數量及平面配置圖等資訊之更新,理應隨時通報消防機關,使其具有即時性與準確性,以符合消防法第21條保障消防人員救災「資訊權」之立法原旨。
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本於新增消防法第21條之1之規定,針對「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計畫之內容是否調整,以及「使用化學品工廠或倉儲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規範程序之是否有修訂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消防人員「資訊權」之落實。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五)為維護消防安全,政府特別將特定場所列入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列管對象,至108年8月底,全國列管家數達22萬9,220家,惟據消防署統計,就檢查件次分析,每一列管對象,平均被檢查次數尚不及2次,且檢查不合格件次,每年均在一成以上,不合格偏高,爰請內政部消防署就列管對象、檢查方式、懲處效果於2個月內提出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年度 |
列管家數 |
檢查件次 |
不合格件次 |
占比 |
|
100 |
185,003 |
327,519 |
47,921 |
14.63% |
|
101 |
192,795 |
317,605 |
44,181 |
13.91% |
|
102 |
197,984 |
335,436 |
44,066 |
13.14% |
|
103 |
207,756 |
325,367 |
45,469 |
13.97% |
|
104 |
211,200 |
317,309 |
46,689 |
14.71% |
|
105 |
212,618 |
294,250 |
42,231 |
14.35% |
|
106 |
217,989 |
298,220 |
39,070 |
13.10% |
|
107 |
225,836 |
290,527 |
34,037 |
11.72% |
|
108/至8月 |
229,220 |
193,441 |
23,576 |
12.19% |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六)森林火災與一般火災狀況有別,不但救災難度高,救災時間也長,2108年加州發生「Mendocino Complex Fire」,從7月27日發生,至9月19日始撲滅,受災面積達1,858平方公里,約為7個臺北市的面積,消防成本達2億美元。108年10月23日加州發生「Kincade Fire」,至10月31日止,已燃燒311平方公里,但仍有40%面積仍在燃燒中。我國森林面積占國土六成,如若發生類似大規模森林火災,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啟動救災時,內政部消防署如何配合動員救災,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七)我國消防員雖肩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責,然政府亦應給予消防人員充足之救災裝備,用以保障自身安全。但經基層人員反映,消防員之基本裝備顯有不足,如雙節梯久未更新,以致演練時斷裂;又如消防服僅有一套,若值勤後於火場沾染有毒物質,無法立即清洗更換等。上述狀況實有損我國消防員之權益,亦有違人權保障之精神。爰請內政部消防署盤點全國各縣市消防員之裝備是否足夠於3個月內就盤點處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八)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針對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工作計畫裡有關車輛的計畫項目,消防車輛精進和汰換,而新竹縣竹北市有1,300餘棟12F以上高樓,20F-30F有約莫200棟,30F以上大樓有一棟,而新竹縣總共才5輛雲梯車,竹北市才僅有1輛且服役年資已達13年,顯示新竹縣消防車輛的匱乏與不足。消防署有關消防車輛相關計畫有「精進消防車輛裝備7年長程計畫」、「加速老舊消防車輛汰換作業推動計畫」,而「加速老舊消防車輛汰換作業推動計畫」從105年統計到現在,新竹縣淘汰兩輛20年以上老舊消防車輛,應考慮各縣市財務分級狀況加速汰換。
城鄉汰換新增比例差異過大無法落實城鄉公平發展原則,更換消防救災車輛應因地制宜,為期達成補充汰換車輛、精進救災裝備器材、確保救災安全及增進搶救效能等目標,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若依現有車輛配備實難以達成合乎比例原則安全執行救災任務,讓基層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冒險搏命,在無適當救災配備生死一線間作困難的危機判斷與抉擇,若提前因地域考量撥補新竹縣消防局雲梯車量之使用可有效提升消防弟兄救災安全。爰此,內政部消防署應就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九)自108年5月1日起,警察消防海巡空勤現職或退休人員比照國軍部分醫療權益,至63家特定醫院就醫可免健保部分負擔,其中31家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免收掛號費,保障渠等人員受完整之醫療照護,查本方案消防署受惠之現職人數為15,096人、退休人員為3,144人、遺眷家戶代表為128人。為延續政策,109年度預算亦編列8百多萬元支應,因實施對象甚廣,允宜嚴謹審核發放作業。為使相關經費被妥善運用,請內政部消防署於108年度結束後1個月針對108年度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以及109年度預劃支用核定相關工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李俊俋
(十)消防法第28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據消防署統計,至107年底,計有義勇消防人員43,054人,對我國救災救火,誠有一定之助益,惟就義勇消防人員年齡結構分析,近年來有愈趨老化之現象,100年時,60歲以上義勇消防人員僅約11%,至107年底,已超過20%,爰請內政部消防署研議如何降低義勇消防人員年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年度 |
總人數 |
35歲以下 |
占比 |
60歲以上 |
占比 |
|
100 |
32,116 |
3,144 |
9.79% |
3,485 |
10.85% |
|
101 |
33,252 |
3,392 |
10.20% |
3,444 |
10.36% |
|
102 |
35,017 |
3,483 |
9.95% |
3,590 |
10.25% |
|
103 |
35,446 |
3,415 |
9.63% |
4,608 |
13.00% |
|
104 |
37,045 |
3,451 |
9.32% |
5,698 |
15.38% |
|
105 |
38,153 |
3,739 |
9.80% |
6,675 |
17.50% |
|
106 |
40,967 |
3,982 |
9.72% |
7,960 |
19.43% |
|
107 |
43,054 |
4,382 |
10.18% |
8,643 |
20.07% |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十一)有鑑於六都警消勤務繁重,為避免資深或績優人員大量請調,影響都會地區災防搶救勤務與相關經驗傳承與培育,消防署自104年起試辦警消危險加給加成迄今,以期提振警消人員士氣,並提升留任誘因,達到留才、攬才及久任等目標。
然根據「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各直轄市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若領有地域加給者,則不得領取。如此恐尚欠考量,列舉二端如下:
第一、在法規面,根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所謂「地域加給」係指「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此與危險加給加成以從事工作之職務繁重或危險程度發給,二者性質有別,恐不能等同視之。
第二、在實務面,例如山僻地區之消防人員,經常從事偏遠地區之山難搜救任務,勤務之危險與繁重並不下於都會區之消防人員,若以領有地域加給為由,排除其危險加給加成之適用,恐有失公平。
爰此,建請內政部消防署檢討各直轄市山僻地區之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加成支給方式,或研議改採其他獎勵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十二)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近兩年發行量較106年減少200份,僅有1,800份,但每年仍需支應近45萬元的稿費,另消防電子報發送數約3萬2千多筆,而點閱率每期約占發送數一成多,請內政部消防署針對節省公帑及提高宣導效能提出精進作為,以改善發送數和點閱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李俊俋
(十三)有鑑於消防署於108年7月5日宣示,每位消防同仁每人兩件消防衣是重要工作目標。然消防署卻宣稱消防衣之購置與汰換,為地方政府權責。眾所周知,各地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一,若消防衣之購置與汰換全由地方政府負責,則恐將產生財政狀況良好的縣市所屬之消防同仁才有兩套消防衣配備之景況,此顯不合理。作為消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之消防署,對於添購汰換裝備責無旁貸,且105至108年亦提出「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補助縣市政府添購諸如A式消防衣、個人用救命器、空氣呼吸器等設備。然109年度之預算編列,似無此類計畫,而「每位消防同仁每人兩套消防衣」之目標如何達成亦未可知。爰此,建請內政部消防署就如何達成每位消防同仁兩套消防衣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盤點報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十四)根據消防署統計,107年我國建築物火災總件數為8,765件,其中住宅火災6,671件,比率占總數76.1%;另火災死亡者則高達79.4%死於住宅火災。顯見住宅火災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威脅性。
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非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另消防署亦訂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惟查截至108年9月的統計資料,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裝設比率為71.4%,其中全國最低的南投縣設置比率僅24.08%。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比例過低,造成住宅火災發生時,民眾難於第一時間查覺濃煙及高溫,錯失黃金逃生時間。另查109年度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補助,較108年度減列61萬7千元,補助額度減少、無行政監督作為及相關罰則,恐造成裝設比率無法有效提昇。
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縣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比率及裝設普及化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十五)109年度消防署辦理「加強救災救護工作」分支計畫「新增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編列3,268萬元,該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救災機構擴充裝備器材,以提升特殊及化學災害處理能力及效能。有鑑於現今災害規模及類型朝向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展,需具備有完善裝備及器材,才能將災害造成之傷害及損失降至最低;現代消防工作已由早期之火災搶救,擴充為對各種災害之搶救,如:風災、水災、震災、危害性化學品災害、重大災難事故等。為強化我國災害搶救功能,提高民眾及救災安全人員之保障,減輕災害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強化第一線消防人員所需裝備器材有其必要性,惟本項計畫尚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內政部消防署應儘速研議納入計畫,以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十六)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6條,「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內政部消防署應設訓練中心」,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消防署訓練中心於99年1月19日啟用,是目前亞洲規模最大、世界上第三大專業消防及防救災實體訓練基地。
惟查109年度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僅編列3,896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億4,290萬9千元。包含辦理消防役訓練、擴大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等經費與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總經費等均有減列或暫緩編列之情況。另消防署訓練中心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亦坦承經費確實有被刪減,造成營運影響。亦有義消表示,訓練中心缺乏有現場救災經驗的教官,恐使救災經驗的傳承出現斷層。
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消防訓練中心專業師資及訓練資源現況與提升規劃」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並提升消防訓練中心訓練能量。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十七)立法院108年10月通過消防法修法,故往後火災若有消防員有重大傷亡即可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然調查官雖於108年11月8日召開臺中大雅火災案會議,惟調查會之實際運行仍生疑義,爭點如下:
1.程序不明:目前關於調查會議尚未訂定任何程序規範,消防署雖為儘速啟動調查會議,然而相關程序仍必須明確,以利會議進行。
2.權限不明:調查委員目前之具體權限十分模糊,仍待相關配套措施。
3.比例問題:調查會出席共有6個專家學者、6個官方代表、3個機構代表(臺中市消防局、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1個團體代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且目前消防署只給協會1個名額)。
目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已經取得家屬的委託書,家屬也希望該會可以派同等比例代表(6人)進入調查,比例才不會失衡,該會2次發文詢問代表人數卻都沒有回應。在108年11月1日現場勘察中,消防署甚至不讓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簽到。爰此,內政部消防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李俊俋
第6項 役政署19億9,596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09年度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8億0,763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針對替代役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若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即可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然,內政部於民國108年3月26日即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至今仍無下文。為紓解役男家庭照顧的負擔,提供實質助益,相關單位應加速完成相關修法,以保障役男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就協助因公受傷、並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之役男比照國軍就養機制,儘速完成相關辦法修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2.109年度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役政人員培訓計畫」之「委辦費」編列35萬1千元、「辦理替代役工作」之「委辦費」編列5,750萬元,役政相關業務之委辦計畫經費共計5,785萬1千元,包括辦理役政人員培訓計畫、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計畫、替代役役男複檢及鑑定、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計畫之委託研究計畫等。經查,107年度委辦費編列預算6,646萬1千元,執行結果實支數為4,814萬5千元,賸餘數1,831萬6千元,賸餘比率27.56%,賸餘數偏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及預期成效等確實檢討委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3.109年度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用於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宣導、諮詢、座談、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訪視等工作,而檢視該筆預算內容,預計擬派兩人赴大陸5天之交通費4萬3千元;辦公費7千元;生活費5萬9千元,使用比例似乎不符原則,請役政署允宜酌實控管經費、撙節開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4.我國替代役制度施行至今,役男服役期間違法、違規之情事層出不窮,甚至有役男做出社會大眾難以理解之脫序行為,重創替代役制度及役政署形象,相關單位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提出相關改進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檢討役男服役期間違規違法或有損替代役形象之行為,並具體研擬相關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5.109年度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編列582萬7千元,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相關營區的安全防護系統、鍋爐、飲水機、冷氣機、機電及設施等之保養及維修費用。審視役政署近年度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經費執行情形,決算數與預算數比率如下:105年58.02%;106年42.51%;107年78.48%;108年截至8月底約64.89%,雖已逐年提高,惟前幾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盡理想,請役政署就實施成效落實檢討預算經費、覈實編列,並確實辦理相關設備維護工作、撙節開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6.109年度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防範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濫用藥物,於服勤期間實施採驗及轉介醫療輔導等,編列業務費157萬8千元;另為配合政府辦理公益表演與反毒教育,編列業務費250萬元等經費,共計反毒相關預算編列407萬8千元。經查,濫用藥物採驗與轉介醫療輔導人數,107年為16,706人,108年截至9月底止,共有7,969人;再者,反毒宣導與公益活動:107年至108年8月底止,公益場84場,反毒場14場。而108年預算僅較107年預算減列40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製作業並未覈實,應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李俊俋 林為洲
(二)現行替代役男申請婚假,依原規定14日婚假,須於1個月內請畢。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方便役男辦理各項結婚事宜,內政部應儘速完成修正「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算3個月內請畢即可,方便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第7項 移民署44億7,492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移民署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8,49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新移民來臺後,對自身權益及我國相關法規仍有許多不明之處,移民署應與有關單位共同研擬更完備之宣導措施,保障新移民在臺相關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就協助新移民瞭解相關權益及檢討相關法規,並具體研擬相關輔助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2.109年度「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延續105至108年度「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預算較108年度增列713萬元,預算包含資訊課程費用3,228萬元。經查,原105至108年度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上課人數呈現下降趨勢,108年開課情形:多項課程報名人數為零,顯示課程不符新住民需求,須再審慎調查新住民需求後調整開課計畫,以符合本計畫之目標與社會期待。為使計畫產出能符合計畫設定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開課計畫調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3.109年度移民署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11億8,491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5億8,360萬8千元;另該項下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計畫,編列預算5,043萬9千元。
經查,移民署於「落實抽查訪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釐清渠等有無違法(規)之情事……」等項,僅略述核准人數與入境訪視人數(如107年核准18萬3,083人,入境訪視人數7,866人),其於各年度、月份之訪視比例及查獲違法(規)之件數等,於預算說明中略而未述,是以無從了解相關預算之績效指標達成率與執行概況。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說明抽查訪視之績效指標、抽查訪視之作業概況及績效達成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4.目前使用e-Gate通關者以國人為主,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約為三成,除國人以外之「其他」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人次更少。另108年度預算編列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入181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際收入為39餘萬元,預算達成比率約兩成。
自辦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至108年已啟用66座。第一代e-Gate及第二代供外籍旅客出境快速查驗閘門,108年9月規劃新增第三代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因設備與管理系統不同,軟硬體未同步升級,未來3套自動通關系統運作,易造成旅客入出境通關使用混淆,且系統操作、資料同步及後端維護複雜性及困難度增多,不利資訊系統穩定,恐成人流管理隱憂。
我國與外國簽訂e-Gate互惠國家有美國、韓國及澳洲,目前來臺人數排名前10名之國家(地區)分別為日本、香港、韓國、美國、新加坡、澳門、加拿大、澳洲、英國、德國。簽署互惠協議使用自動通關可提高外國人使用e-Gate情形及便於國人出訪國家之通關便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5.108年度內政部移民署預算編列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收入181萬8千元,然截至108年8月底為止實際收入為39萬3千元,預算達成比率21.62%,移民署應設法鼓勵外國民眾申辦,以提高通關作業效率並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
109年度移民署預算編列相關便捷通關系統經費,持續推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服務,且將新增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惟各系統運作不同,恐有使用與管理隱憂,移民署應有相關整合作為與配套措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就如何推廣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及第一代至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整合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6.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使用比率容有提升空間,以107年度為例,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為53.72%,加計外國人士,則總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為32.75%。雖使用率逐年提升,然為更為便捷通關服務,移民署應提出改善之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7.109年度移民署「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係延續前期「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然上述前期計畫新移民參與度偏低,移民署應就此研謀因應對策,提高新移民參與學習意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提升新移民參與數位應用相關計畫並具體研擬鼓勵計畫,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8.為鼓勵民間團體辦理移民輔導相關活動,長年來由「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相關活動費用。然新住民發展基金的申請、活動辦理等流程繁瑣,活動後之經費核銷手續更是繁雜,普遍民間團體無法妥適完成相關申請流程。為落實民間參與,自107年起即要求移民署規劃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建置專業輔導團隊,協助民間團體瞭解基金申請流程、辦理活動之細節,以至後續核銷流程,以發揮新住民發展基金效應。
移民署現階段雖有提出相關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與建置團隊之規劃,但具體實行時間與團隊建置仍是未定之數,移民署應深切檢討其效率,盡速落實相關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就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提出具體之完整規劃與落實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9.109年度移民署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關費用」業務預算編列370萬4千元,經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404萬1千元。移民署應詳述減列原因,檢討其績效。
為優化我國通譯制度,審查108年度預算時曾建議移民署儘速健全通譯人員之專業知識資格,落實分類分級制度。然,至今尚無看見移民署提出相關規劃與落實優化我國通譯制度之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檢討現行通譯制度,並具體研擬分級分類通譯制度與專業通譯人員培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10.近年來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由103年之6萬8,998人,逐年增加截至108年7月底已高達8萬2,562人,另截至108年7月,行蹤不明之外籍移工人數4萬7,632人,然每年查獲比率偏低;另滯臺達10年以上者約6千人,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造成隱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11.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民國103至108年7月為止,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總計551人,且人數有每年增長之趨勢,恐有社會安全管理與兒童權益保障之隱憂,移民署應妥適處置並與有關單位加強合作預防輔導措施。除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外,移民署也應就逐步成年之無依兒少,進行後續追蹤及強化輔導措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就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作為與權益保障提出具體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12.「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5,043萬9千元,工作項目包括: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理政策、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然根據統計,近年來外來人口逾期停留人數有增加之趨勢,且主要為失聯移工,其中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等4國移工為主,合計人數占逾期居留總人數比率約為97%,而截至108年7月,仍有4萬餘名失聯移工在臺,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應加強查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13.陸客自由行人數自開辦以來,以104年人數最多,每年度起有縮減跡象,且對岸宣布108年暫停陸客來臺自由行後,又再度祭出限縮政策,將來臺團客的數量砍半,並於108年底全面禁止陸客團來臺。然對岸施行政策至今入臺人數實屬大幅縮減,對此移民署編列「陸客自由行政策之協處人力等經費」應予以檢討。鑑於移民署對於對岸之旅臺禁令未有相關因應機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二)移民署單位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之設置,應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妥適配置業務計畫暨工作計畫,以利預算審議。109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就其歲出預算,仍循往例僅編列「一般行政」、「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4個業務計畫。依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規定,業務計畫名稱訂定及配置,應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移民署工作項目掌理:「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之擬訂」、「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督導;難民之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等事項」。
移民署內部組織設立其下有「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及執法事務組」、「移民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北區事務大隊」、「中區事務大隊」、「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大隊」等,依前述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等妥適配置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然歷年來卻將「一般行政」及「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外之業務,均納入「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單一項業務計畫,且未適切區分工作計畫編列預算。
綜上所述,109年度移民署歲出預算將「一般行政」及「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外之業務,均納入「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單一項業務計畫且僅以7個分支計畫型態編列,考量其內部組織分別掌理不同業務,建請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等因素,適切訂定不同業務計畫暨其工作計畫編列預算,以利未來預算審查。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三)109年度移民署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新增編列「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509萬5千元,為委託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費用。
該計畫係行政院108年6月核定,辦理期程4年,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因現有辦公廳舍老舊且不敷使用,須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提供具前瞻性與多功能之獨立辦公廳舍,如新建廳舍設置「多功能禮堂(訓練、偵防、指揮、講習)會議及活動中心」,可供偵辦重大案件指揮中心及橫向聯繫會議中心複合式運用,期能提升統籌調派查緝人力效率並形成跨部會地方偵防網絡。依據該計畫書規劃,工程項目包括:主體建物結構、機電工程、裝修工程及資訊系統工程等,工程期程預計於109至111年度分階段辦理,其中109年度規劃辦理工程發包公告、決標、完成地質鑽探調查、建築執照、候選綠建築、智慧建築申請等作業程序,並預計於11月間主體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至111年1月間完成主體建築結構工程。該署宜妥適控管工程進度,依規劃期程完成各項工程施工。
綜上,109年度移民署起新增編列「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該計畫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分4年(109至112年)辦理辦公廳舍各項新建工程,該署應依規劃期程,妥適控管工程進度,使建物如期完工並進駐使用。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四)移民署提供外國人來臺友善便捷服務,105年4月於高雄機場試辦建置2座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自105年9月1日正式啟用,利用入國時錄存個人生物特徵資料,於出國時進行比對檢核,加速外國人出境通關服務,可強化國境安全並提升通關速率。相關資料顯示:107年度外來人口出境使用快速查驗閘門人次占外國人出境總人次比率為11.02%,108年截至7月底止該比率則為10.30%,移民署未來完成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閘門建置案,屆時各出境機場港口之相關硬體與系統配置更為普及,應加強推廣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服務之使用,提升外國人出境通關服務效率,並有效落實國境安全管理。請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使用率過低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五)移民署查處違法外來人口,查處人數年年增加,其中令人憂心者,乃單純逾期者比率低,多數均逾期且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如以108年推估,恐怕將超過3萬人,爰請內政部移民署就逾期者違法行為樣態進行分析,研擬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查處人數 |
違法行為 |
占比 | |
|
100 |
16,194 |
7,834 |
48.38% |
|
101 |
24,284 |
15,540 |
63.99% |
|
102 |
27,169 |
19,208 |
70.70% |
|
103 |
25,639 |
18,261 |
71.22% |
|
104 |
30,582 |
22,684 |
74.17% |
|
105 |
33,326 |
26,252 |
78.77% |
|
106 |
35,760 |
28,777 |
80.47% |
|
107 |
36,548 |
27,900 |
76.34% |
|
108/至8月 |
34,996 |
23,137 |
66.11% |
第8項 建築研究所4億0,76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09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3億1,680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編列經費4,448萬1千元,係為辦理建築與城鄉減災韌性、建築防火避難及結構耐火研究,推動智慧安全防災科技應用與推廣,維護建築公共安全,並提升城鄉環境減災韌性機能。惟查國內近年因天然或意外災害,肇致建築物倒塌、傾斜及損壞,建築研究所設置目的即為推動全國建築研究發展,達成國家整體建設之目標。尤著重公共安全性、政策性、管理性之研發工作,以提昇建築安全,改善全民整體居住環境品質,提高營建技術水準,及健全都市發展計畫。有鑑國內建築危安頻仍,為使相關研究成果能落實應用,允應更積極深入研究,俾利提昇國內全般建築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出強化建築安全研究具體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2.立法院審查建築研究所108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對於石綿建材之類型等資訊公開揭露;並要求建築研究所參照各國之研究,並邀集相關單位針對本國含石綿建築物進行基礎調查及石綿標準檢測方法」。石綿之使用情形,攸關民眾健康防護,為使民眾瞭解獲得相關資訊,且使該所透過委託案獲致之研究成果,能對我國含石綿建築物進行基礎調查及石綿標準檢測方法有所助益。
次查,日本KYB株式會社制震器數據造假事件,其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對國內建築物耐震強度影響之疑慮,建築研究所應將相關建築物之制震器之研究成果,函送營建署將試驗規定納入後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修訂。建築研究所設置目的係以研究成果,協助提升國內建築安全,雖針對建築物石綿建材及KYB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等外界關切議題,已著手研議處理或對相關單位提出建議,惟為使相關研究成果落實應用於提昇國內建築安全,允宜持續深入研究追蹤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研究及處理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3.109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共編列5,499萬1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1萬元,然建築研究所說明該次考察地點為紐西蘭,其目的為考察建築物防震工程技術及防災應變機制,然考察建築物防震工程及防災應變機制可就近至鄰近地震易發國家如日本等……,遠赴紐西蘭考察恐實際效益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4.政府推動建築物申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統計數據顯示:101至107年度間取得綠建築標章之件數由101年度209件,除103年度下降至203件外,逐年提升至106及107年各為335件及341件;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於101至104年度均低於10件,105、106及107年度提高為14件、27件及29件。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大致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對照同期間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年約2萬餘件之比率甚低,107年度仍僅各占1.49%及0.13%,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認證意願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洪宗熠 蔣絜安
5.109年度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經費1億4,820萬元,政府近年來持續推動建築物申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整體而言,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大致呈現逐年增加趨勢,但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占同期間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年約2萬餘件之比率甚低,107年度仍僅各占1.49%及0.13%,顯示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認證意願偏低,建築研究所應積極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6.109年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經費1億4,820萬元。經查,政府近年來持續推動建築物申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申請件數大致呈現逐年增加趨勢,惟占同期間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年約2萬餘件之比率甚低。以107年度為例;僅各占1.49%及0.13%,顯示申請意願偏低。另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有效期間為5年,期滿前3個月內,得依規定申請延續認可。惟觀察近年來申請續用情形,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104至107年度申請延續認可百分比未及10%;智慧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104至107年度申請延續認可百分比各為5.56%、0%、25%及9.68%,不但同樣不高亦呈現不穩定狀態,換言之,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仍有極大精進空間,建築研究所允應深入瞭解原因並積極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確實檢討提出具體有效推廣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7.109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2億0,671萬1千元,其中「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編列1億4,820萬元,然據建築研究所提供資料顯示,107年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共2萬餘件,其中綠建築標章案數為341件,比率為1.49%;智慧建築標章案數為29件,比率占0.13%,顯示申請綠建築及智慧標章認證意願偏低,有積極推廣之必要。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二)近年來檢測技術服務收入呈現停滯,且受建築產業榮枯及民間業者競爭影響,檢測業務量能呈現不穩定情況,應持續注意業務變化並妥為因應研擬改善提升,爰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黃昭順 許毓仁
(三)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長年以來地震活動頻傳。其地震帶主要有3處:西部地震帶、東部地震帶、東北部地震帶。其中西部地震帶因震源深度相對較淺(約10餘公里),且由於西部地區人口稠密、工商建設發達,因此每每有大地震發生時都會造成較嚴重的災情。
依據中央氣象局地震數據統計,每年約可蒐錄近4萬次地震,其中有感地震約1,000次,有鑑於臺灣地震活動頻傳,建築研究所設置目的係為推動全國建築研究發展,達成國家整體建設之目標與著重公共安全性、政策性、管理性之研發工作,以提昇建築安全,改善全民整體居住環境品質。爰此,為提升國人平日居家建築安全,請建築研究所應持續深入研究、探討,以強化建築物安全及維護民眾之生命安全。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7億8,53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09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3億7,154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20億8,323萬1千元,經查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107年度各季常年訓練,飛行時數統計資料分析結果,計有52.75%之人員未能達成訓練計畫要求,若以各勤務隊觀之,除第一大隊第一隊、第三大隊第一隊全員皆達計畫要求之課目及時數外,其餘勤務隊均有未完成訓練情形。為落實常年訓練管制作為,空中勤務總隊允宜強化督導各勤務隊積極改善訓練未達標準之情形,以提升訓練執行成效,維護飛航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2.109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編列「航務、機務及飛安」之「業務費」9億4,059萬元,空中勤務總隊本係我國公務機關主管空中勤務一元化政策之主管機關,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度起即向空中勤務總隊提出購置新飛機取代舊有飛機之方案,惟空中勤務總隊卻置之不理,且並未提出專業意見,導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度欲將本業務外包民間廠商,且比原購機方案耗費更多預算,對此結果,空中勤務總隊亦須負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3.109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編列「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萬5千元,係為參加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協調會議之經費,然目前我國政府與對岸關係緊繃,似無必要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4.109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編列3,732萬3千元,作為養護BE-200費用,鑑於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預計將本業務外包民間廠商,且該架定翼機已屆汰換期限,故空中勤務總隊應無需繼續編列養護BE-200之預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二)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第1條:內政部為統籌空中勤務業務,執行與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事項,特設空中勤務總隊。經查,民用航空為保障飛航安全,健全民用航空制度,制定「民用航空法」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用以推動與保障民用航空的營運與安全,並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109年1月1日起,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客運飛機,機齡不得超過26年。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負擔全國重要的空中救災救難勤務,卻僅有「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暨派遣作業規定」等述明扮演的角色與勤務作業規定,未明訂有各項有關組織營運規模、航空器適航與使用壽命條件等,以致隊上未有足夠人力可以規劃與辦理各項勤務營運計畫,並有9架逾27年的AS-365海豚直升機以及1架逾40年的B200定翼機。
綜上所述,空中勤務總隊指出公務航空器非民用機,不適用民航機機齡限制;然而,空中勤務總隊弟兄的生命同等重要,應予以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爰建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因應實務所需,參考「民用航空法」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訂「航務管理手冊」及「安全管理作業手冊」,以保障飛行機組員安全,確保飛安。
提案人:鄭秀玲 李俊俋 林為洲
(三)我國自民國97年與中國進行海運及航空包機直航以來,兩岸直航船舶與飛機之運輸往來日益頻繁,故基於善盡人道救援義務,如何有效整合並調用搜救資源,以保障臺灣海峽航運安全,共同維護海上人命安全,此為雙方重要且無可避免之課題;以最近案例而言,108年10月6日有兩艘一般江河級中國籍運砂船,不明原因航行於臺灣海峽海域而翻覆,我國與香港以及中國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於分別接獲求救訊號後,皆派遣救援飛機、直升機及船艦救援,顯示類此聯合搜救工作之合作與協調事務,時有所需。有鑑於此,海巡署曾辦理「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空中勤務總隊亦曾參與支援,藉以精進海空救援上之聯繫與協調工作,然而此聯合搜救演習工作於107年由中國方面提出停辦,殊為可惜,爰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檢討如何配合海巡署執行海上搜救演習,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四)查107年度監察院審計報告,截至108年3月底止,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現有88人,缺額8人;維護人員現有85人,缺額6人,總計缺額14人,且透過國家考試任用或是公告遴補,均無法有效甄補人員。
另查缺額之主因,為空中勤務總隊勤務量與困難度均高於民間業界,待遇與國軍及業界卻無法相比,誘因不足造成報考及報到狀況不如預期。若空中勤務總隊未來計畫以委外方式維護或經營機隊,恐與政府長期空勤一元化之政策有違。
爰此,要求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及維護人員缺額、甄補現況與待遇提昇作為」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並提升空中勤務總隊人力運用。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五)空中勤務總隊現有之航空器機種包含UH-60M型單旋翼軍用直升機8架、AS365型單旋翼通用直升機9架以及Beech-200型雙螺旋槳小型飛機1架。惟查,Beech-200型雙螺旋槳小型飛機機齡已超過40年,空中勤務總隊考量飛航安全,將終止其飛行任務。參照國際空中勤務單位如香港飛行服務隊、日本海上保安廳等機隊組成,多有定翼機之編制,以其航程遠、油耗低、費用便宜而且滯空時間長之優點,作為快速空偵、運補與搜救之任務。
為有效達成空中勤務總隊支援其他部會之任務,如海空聯合巡護我國領海及經濟海域,並提升該總隊值勤效能,爰要求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會同其支援任務所轄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現有定翼機航空器支援可行性、必要性與成本分析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洪宗熠
(六)有鑑於國防自主產業為政府重要施政政策,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亦於108年6月19日由總統公布。條例第1條之立法精神即規定:「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雖空中勤務總隊非該條例之主辦機關,然空中勤務總隊所有之航空器如UH-60M、BEECH、AS-365N之維修養護、零組件之採購,為配合政府政策,仍應以國內廠商為優先,並強化機關承辦人員與委託商之安全查核,提升國防自主能量。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七)空中勤務總隊年度績效目標為「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其衡量指標係維繫總體救援飛機妥善率,飛機妥善率高低關係整體救災效率及安全。空中勤務總隊AS-365N型直升機、BEECH型直升機及UH-60M型直升機,截至108年度7月底止妥善率各為78.83%、47.64%及66.16%,均較107年度妥善率為低,使用效能容待提升。空中勤務總隊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成效嚴重不佳,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部分年度存有執行進度落後情形,且部分機型直升機108年度妥善率較107年度低,爰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5億1,34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查107年度辦理「海洋委員會辦公廳舍租賃案」,該案簽定4年期之辦公大樓租約,總決標金額為7,990萬元;後又有增租案:「海洋委員會辦公廳舍增租案」、「海洋委員會辦公廳舍空間增租案(6F-2,6F-6)」、「海洋委員會辦公廳舍空間增租案(6F-10)」、「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08年度檔案室空間租賃採購案」、「108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租賃採購案」,海洋委員會廳舍租約費用共年逾3千萬元。
再查,高雄軟體園區周邊廳舍約莫每月租金600元/坪,海洋委員會承租鴻海高軟研發大樓辦公廳舍每月租金864元/坪(含管理費),租約內容為此大樓4、5、6、7、10、11樓辦公空間,高額租金顯違常情。另查,海洋委員會辦公廳舍建置案,新建計畫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算預算約為8億3,100萬元,整體計畫期程為110年至114年,共分5年執行。
綜上所述,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等3機關辦公廳舍租金年需逾3,000萬元,租期長達4年所費不貲,長期租賃恐排擠機關年度所需海洋經費,應持續洽詢相關機關提供合適之閒置廳舍供長期規劃運用。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3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二)109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6,321萬2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年臺灣積極發展離岸風力發電,於離岸風場建置時海域及海洋探測為必要之工作。海域探測目前多為開發商承包的探測船進行,所探測得到的海域資料多屬工程等級要求最高密度、精度。
查現行海洋探測工作,若屬政府計畫且經認定為敏感科技項目(海洋科技範圍包含水下研究、海洋地質、海洋物理等),須遵守「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與「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如簽署保密協定等。惟一般民間海洋探測所得之資料、數據卻無法管制,民間探測所得如水中噪音量測、海溫海流等水文資料,亦屬於具有國安機敏性之科技資料,且涵蓋海峽中數百平方公里之完整區域,其重要性不可言喻。
據監察院107年度審計報告所載,海洋委員會業已進行海域管理法制擬定作業,上開海洋探測資料保密及管制亦將列入其中規範。惟立法進程費時,機敏資料保護卻有其急迫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海域管理法立法前之海域機敏資料管控作為與海域管理法立法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呂孫綾
2.面對海洋污染危機,各地政府與行動組織接連迎戰,各類型解決方案紛紛出爐。例如在歐盟推動下,歐洲區域105個擁有完整分散式賬本技術(DLT)的企業、監管機構與相關標準制定協會,於108年共同加入「國際共信區塊鏈應用協會(INATBA)」,希望應用區塊鏈技術,創造永續共好環境,而這項倡議也得到如世界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國際組織大力支持;另一國際知名的計畫,是來自加拿大的社會企業「塑膠銀行(Plastic Bank)」,其透過「社會塑膠貨幣」區塊鏈系統,作為解決海洋廢棄物的解決之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盤點我國公、私部門之現有民間資源,並就科際整合提出可行性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3.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漁港功能之描述為:提供漁船停泊、裝卸、補給、維修作業及避風等功能;上述各項功能中,並無提供民眾釣魚所用。雖目前部分港區已開放民眾合法垂釣,但仍有許多民眾於未開放區域內非法垂釣,此情況將有害船隻進出港區之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如何杜絕港區內之非法釣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鄭秀玲
4.海洋廢棄物除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動物健康、損害漁業活動及破壞觀光資源外,並可隨食物鏈進入人體,近年已成為全球關注之重大海洋保育議題,此外,海洋廢棄物相關議題業已被納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面對來源如此複雜之非點源污染,海洋委員會作為海洋保育之上級機關,應評估設置「海洋廢棄物專案辦公室」之可行性,使其能匯聚產、官、學、民守護海洋的各方資源與能量以有效治理海洋廢棄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設置「海洋廢棄物專案辦公室」之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5.各國為積極展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等相關工作,1992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議並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明訂應制定相關準則據以選定、建立保育生物多樣性之保護區,並對保護區內外攸關生物多樣性之生物資源,予以規範及管理。鑑於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之良窳,影響我國海洋生態及海洋多樣性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我國海洋保護區之認定標準及評估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擬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6.據媒體報導,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單位八成以上為國外開發商,各該開發商所提供之環境影響評估案文件,包括由多音束測探系統所量得之水中噪音量測、海溫海流等水文資料,屬具有國防安全敏感性之科技資料,且涵蓋海峽中數百平方公里之完整區域,惟對於國外開發商在我國海域從事敏感資料蒐集與使用行為,現行尚乏相關法律予以規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在相關法律完成修正或制定前,就我國海域敏感資料之保護提出必要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7.109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說明2第(2)項中所列之補助海巡署及所屬基層單位生活設施改善籌補等經費791萬5千元,經查109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第42頁「海巡工作」之分支計畫01至09海巡署所屬9單位(8分署及教育訓練中心),皆已分別編列生活設施改善籌補經費共計1,163萬8千元,此與前開所述之工作計畫補助內容相同,似有重複編列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8.為加速因應海洋環境與生態衝擊,培養具海洋永續發展意識之國際海洋公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綜觀我國海洋教育政策過於單一,多偏重在各級學校正規的海洋普通及專業教育,對非正規海洋教育如第三部門組織、民間企業等著墨不深,且若能結合民間組織或企業之能量,亦能彌補公部門之不足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目前非正規海洋教育推廣之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三)海洋委員會及所屬近年度國外旅費,由近3年度決算出國計畫件數觀之,年年均有變更計畫之情形,以107年度為例,原預計出國計畫8件,實際執行15件,包括變更計畫6件及新增計畫9件,均未依原計畫辦理,變動比率100%,且預計出國人數(39人)及預計出國人天(246人天)與實際出國人數(42人)及實際出國人天(282人天)差距頗大。
另108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21件,其中變更及新增計畫計20件,變動比率逾九成五,顯示該會及所屬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未臻周延。爰凍結「國外旅費」預算2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四)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成立,乃我國海洋政策之統合機關,綜理海洋事務之橫向協調功能,並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落實推動,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縱向齊一步伐。然,目前海洋委員會於部分業務之劃分,與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存不明之處,此況恐使我國海洋相關政策窒礙難行,亦無法使海洋委員會充分發揮應有職能。爰請海洋委員會就上述權責劃分問題,儘速與相關部會協調權責歸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林為洲 鄭秀玲
(五)我國海洋保護區分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發展觀光條例(含風景特定管理區管理規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等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劃設,中央權責機關分別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截至107年底止,各機關依上述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劃設之海洋保護區,計有41個,加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規範之「相關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禁漁區」,我國海洋保護區面積為3萬0,951.89平方公里,占我國12浬海域面積(6萬5,076.96平方公里)之47.562%。因各權責機關法令不一,海洋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整合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整合劃設海洋保護區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李俊俋 吳琪銘
(六)海洋委員會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等業務,並完善海洋法規體系,整合海洋事務以利我國海洋永續發展與維護國家權益。有關「海域管理法」之立法推動,係該會當前最重要施政工作。
海域管理法尚僅於委外研究階段,應儘快進行蒐集國外先進國家立法案例,廣泛訪談相關權責機關與學者專家之意見,並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後,再研提「海域管理法」草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已針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所從事各類活動予以原則性規範,尚乏海洋多目標使用之內涵;另海岸管理法雖已公布實施,但其範圍僅及水深30公尺或離岸3浬之近岸海域,過於狹窄,無法含括我國管轄之完整海域,且諸多海域使用(如海上風場建置)無法可管,需訂定海域管理專法,以提供我國完整之海域管理制度。
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加速「海域管理法草案」之立法進度,並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協調,以利海洋政策業務之推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目前「海域管理法草案」研議辦理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七)我國與日本方面,過去屢因釣魚臺列嶼海域一帶,傳出多次海事糾紛,屢屢成為我國國內漁民及社會各界所矚目之重大案件,且此事亦涉及我國領海主權及敏感之國際外交局勢,其複雜與敏感性,不言可喻。
查海洋委員會在10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中,編列有「辦理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之計畫與預算,係擬赴日本就雙方海洋爭議及合作事項進行研商,惟考量該會議涉及我國國際關係局勢及漁民權益甚鉅,爰請海洋委員會就海洋事務爭議議題之情勢分析與臺日兩國海事合作事項之說明等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洪宗熠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06億3,83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近年來我國海巡人員曾發生不法索賄事件,如意圖掩護走私集團偷渡或放任越界非法捕魚等情事。此況實有損我國政府廉能形象,亦顯見政風宣導顯有不足。爰此,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504萬7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落實海巡人員之廉能教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林為洲 鄭秀玲
(二)109年度單位海巡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之「艦隊勤務」編列67億7,012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8月份審計部於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海巡署兩艘3,000噸級巡防艦高雄艦及宜蘭艦業於104年成軍,該兩艘巡防艦是以AS365海豚直昇機進行機庫規劃,飛行甲板是以海軍的SH-60B直昇機進行落艦規劃,但是AS365海豚直昇機因旋翼不能折疊無法進入機庫,而遭審計部指證,後經媒體揭露,海巡署正在評估S70C反潛直昇機搭配巡防艦落艦之可行性。然而,空軍回覆不適合且無落艦規劃,海軍則提出應由原設計商提供甲板強度認證、完成風向風速包絡線圖、認證、提供落艦作業程序等再評估S70C落艦可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可行性及有無S70C直昇機駐艦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以免因事前評估及協調作業欠周,再度發生直昇機無法落艦之情事。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2.目前海巡署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機庫空間規劃作為設備庫房,未來將協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辦理採購可執行艦載之直昇機,以發揮相關設施效益。然而,空中勤務總隊隸屬內政部,海巡署則隸屬於海洋委員會,兩者為平行機關,且就預算法第62條之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顯見海巡署事前評估及協調作業欠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機庫空間之運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三)109年度海巡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56億3,262萬8千元,其中辦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7-116年)」,計畫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分10年度辦理,107至108年度已編列45億3,666萬1千元,109年度續編第三年經費46億6,250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9億7,395萬6千元增加26億8,854萬9千元,增幅約1.36倍。
據海巡署提供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之6項子計畫的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30億3,564萬4千元,累計執行率66.91%,其中「1,000噸級巡防艦6艘籌建9年計畫(108-116)」累計執行率18.55%、「100噸級巡防艇17艘籌建10年計畫」累計執行率2.29%、「沿岸多功能艇50艘籌建8年計畫」累計執行率0.48%,這3項子計畫之累計執行率皆低於二成,未盡理想,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加強辦理。爰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麗蟬
(四)海洋委員會所屬海巡署,其負責我國之海岸、領海及經濟海域之巡防、治安維持等重要任務,故人員之充足與裝備之提升,攸關我國海洋權益維持,至關重要。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近年來海巡署志願役軍職人員整體招募均達到目標,成效可謂良好;同時,海巡署亦正進行先進之造艦計畫,欲打造一支先進的海巡艦隊。故此,對於海巡人員之營區生活環境改善,將有益於未來人員招募與現職人員之士氣;又國防部也刻正進行營區改善之「興安專案」,海巡署可學習其成功經驗,進一步就營區生活環境改善更新,提出相關時程計畫,務使海巡人員有良好之生活環境,提升海巡任務執行之成效。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李俊俋
(五)我國與日本方面,過去屢因釣魚臺列嶼海域一帶,傳出多次海事糾紛,日本海上保安廳等執法船艦屢與我國漁船或護漁船艦有所糾紛或瀕臨發生衝突等事,屢屢成為我國國內漁民及社會各界所矚目之重大案件,且此事亦涉及我國領海主權及敏感之東北亞外交局勢,其複雜與敏感性,不言可喻。
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在10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中,編列有「出席日本海上保安廳觀閱式暨意見交流會議」之計畫與預算,係擬赴日本參觀與了解日本之執法船艦性能,並就雙方執法項目與聯繫窗口之維持進行交流,惟考量本會議恐涉及我國漁民權益及主權尊嚴甚鉅,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臺日兩國間的海上執法爭議與合作事項內容之分析,以及臺日兩國海事執法之聯繫機制建立與運作情況等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吳琪銘
(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巡防工作之執行,除巡防艦艇以外,多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結合執行。惟直升機有其目視搜距、速度及航行範圍之限制。
觀諸我國鄰近國家,如日本、越南、韓國等國均有以定翼機進行海上空中巡防之能力。查我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現僅有1架定翼機,機齡過高亦已屆汰除年限,執行空巡工作上恐難以勝任。如何加強我國空巡能量,充分有效地運用空巡效能,進而發揮海域立體巡防勤務的功能,為海巡署當務之急。
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七)經查104至108年度9月底止,取締非法越界大陸漁船共為6,554艘。由於104年修法提高罰鍰額度後,增加嚇阻力道,在106年越界非法船隻數顯著減少。惟107年取締越界非法船隻數1,588艘,較106年度895艘,增加693艘(增幅77.43%),108年度截至9月底1,273艘,恐年底前逾1,500艘。由於越界非法船舶於近兩年增加情形,恐危害我國海域權益與漁民作業安全;加上近期大陸抽砂船在我國海域盜採事件頻傳,是以有組織、有系統方式侵擾我國海域,海巡署應加強執法不容許盜砂惡行破壞我國海洋生態。為持續強化查緝作為,嚇阻海上不法活動,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保護我國海洋資源及國土完整研議因應對策於3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張宏陸
連署人:吳琪銘 李俊俋 呂孫綾
(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105年7月1日開始執行「護永專案」(守護海洋永續資源)。其工作面向包含規劃海洋保護活動與建立保育網頁平台,透過海巡署實際作為與公開資訊等方式,展現政府保育海洋之決心。
由於中國禁止該國沿海抽砂行為,許多抽砂船因而改往我國領海、經濟海域盜抽濫採海砂,所造成生態破壞、國土保安、國防等問題日益嚴重。查護永專案官方網站雖有將查處越界船舶成果公開,但相關資料多屬越界漁船,對於抽砂行為統計與裁處並未載明。另查海巡署相關統計月報,亦難以分析抽砂行為屬於何種海巡績效態樣。
為使外界認知中國船隻抽砂行為對於我國海洋之威脅性,爰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近5年來查獲不法抽砂行為與裁處結果上網公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呂孫綾
(九)海巡署及所屬為全面更新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自106年起辦理「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以有效輔助安檢勤務,計畫期程106至108年度,3年總經費3億1,339萬5千元,106及107年度已完成共計49處安檢所「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惟截至108年度8月底累計執行數1億6,136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1.49%,低於六成,容待加強辦理。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度之書面報告,以利提升整體海岸巡防勤務效能。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十)108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被乘客刺殺身亡,當時警方配有的警械裝備執勤,面對歹徒攻擊的緊急狀況,實屬不足,導致執勤警員遭受危險造成死傷;而我國海岸巡防人員(港邊安檢員)也是司法警察的一環,但裝備普遍僅有警棍跟手銬,一般港邊安檢員面臨港口出入複雜的環境,若調查情資單位未有接獲通報,恐會面臨走私及運毒集團的強大火力,如此將導致執勤基層海巡人員遭受危險造成死傷,造成悲劇一再發生。
目前海巡人員配有的警械裝備執勤實屬不足,現有執法工具可分為致命性武器與非(低)致命性武器兩類,槍械屬致命武器,而拋射式電擊器被歸類為非致命武器,拋射式電擊器利用瞬間電流可在安全距離內短時間有效制伏嫌犯完成逮捕,亦可減少嫌犯抵抗、大幅降低雙方傷亡機率,許多歐美先進國家列為基本配備。
綜上所述,若依現有配備實難以達成合乎比例原則安全執法,讓基層海巡人員仍在港邊冒險搏命,在生死一線間作困難的危機判斷與抉擇,若提前考量非致命性武器裝備(拋射式電擊器)之使用可有效提升執勤安全。
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籌補進度、攜行裝備規定修正及相關訓練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第3項 海洋保育署2億7,603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09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1億5,51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海洋保育署的職責之一是守護臺灣海洋環境,然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引起的環境影響評估爭議,鄰近的大潭藻礁因此受到巨大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委託的中央研究院學者調查報告(108年6月)明確指出該區域棲地為周遭藻礁的核心區域,更明確建議應將該區劃歸為「野生動物保留區」。然縱有此明確調查結論,且民間團體一再陳情要求,海洋保育署卻仍放任大潭藻礁暴露在開發的危險中,置海洋保育業務於不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未來大潭藻礁保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
2.查海巡統計年報,107年海巡署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418件(一般海洋(岸)污染、其他海洋(岸)污染、捕殺販售野生保育動物、拯救野生保育動物、非法毒、炸、電、網魚、盜採砂石、伐木、其他維護海域海岸資源統計),海洋保育署維護海洋環境資源之職能低落。
再查,海洋保護保育及海岸管理之完整事權(包括海洋之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保護區域之整合、非漁業資源保育、污染防治及海岸與海域管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等)將歸屬海洋保育署,應與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部會釐清相關事權範圍,且與海巡署職掌有競合之疑慮,諸多中央及地方機關間之權責劃分與需要相互協調聯繫支援事項,存有與各部會相關業務區塊界定未明之情形,且缺乏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恐不利未來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鑒於海洋保育署對海洋汙染防治政策整合規劃及執行效率不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二)109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09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說明4中所列召開業務相關會議之誤餐費及雜支、辦理海洋生物及復育及保育管理政令宣導等經費23萬2千元,與該目下之另一分支計畫「海洋環境管理作業」說明5中之海洋環境保護宣傳及廣告經費103萬5千元,二者業務性質相近。另同為該目之另一分支計畫「綜合規劃作業」中之說明6,編列宣傳推廣及編撰海洋保育刊物經費58萬4千元等;該節中之說明3第(2)項亦編列500萬元予委託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文宣製作,此二者與前開所述之工作計畫內容相近,似有重複編列之情形,爰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2.109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之「委辦費」編列2,845萬5千元,其中辦理海域水質監測計畫經費730萬元,用於檢測及監控海域水體等業務,以掌握海域環境品質。但108年的海域水質監測計畫,因招標作業延後,導致第1季的海域水質監測數據尚未公布,使海洋保育網中水質監測數據欠缺完整性。爰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儘速更新海洋保育網之海域水質監測數據。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許毓仁 林麗蟬
(三)海洋委員會所屬海洋保育署,負責海洋污染防治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與執行等重要工作;由於我國為一海島國家,且根據海洋保育署之數據,海洋廢棄物之清理總量目前逐年上升,從106年度之329.09噸,上升到108年度迄今之830.63噸;此雖顯示我國海洋廢棄物之清理效果已有提升,但亦代表我國海域廢棄物總量仍舊逐年上升。
故此,海洋保育署應本其職權,積極就臺灣海域之海洋廢棄物分布狀況、來源、清理策略等,進行研擬、監控,以有效掌握海洋廢棄物之現況,方能有效地進行清理;尤其對於國際上近來引起極大重視之海洋塑膠微粒垃圾,不僅造成環境污染,且會經由食物鏈累積,造成健康風險;海洋保育署亦應加強此方面之研究,以利海洋保育事務之推動。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相關數據監測、研究情形與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李俊俋
(四)有鑑於臺灣為海洋國家,海釣休閒活動卻因法規及行政管理因素限縮釣客海釣行為及場域,行政院於108年3月27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立場,責成海洋委員會為主責機關,有效規劃釣魚管理措施。
海洋委員會雖於108年4月提出「友善釣魚行動方案草案」以及「線上垂釣回報系統」。但實質上並無助海釣產業發展,也無法據以開拓漁港及商港以外的海釣場域,並落實海釣活動和釣獲魚種資源等海洋保育管理工作。國際上如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多有以「釣魚證」等方式進行海釣管理,透過制度化的方式實有助於海釣產業之發展及海洋資源保育。
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6個月內,針對1.友善釣魚行動方案草案執行成效。2.海釣產業發展、管理制度化及法制化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呂孫綾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2億5,51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09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1,683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編列國內旅費約占海洋研究業務費預算一成,顯示該院國內旅費預算編列未臻周延,應檢討加強預算規劃並秉撙節原則辨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根據109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目前編列預算500萬元委外辦理海洋政策與文化相關之研究。查海洋政策與文化中心報告,國家海洋研究院目前仍屬草創初期,人力有限,故部分業務委外辦理。然而國家海洋研究院作為國家研究機構,應善盡研究與規劃之責,確實擔任我國國家海洋智庫。據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預算書,編列831萬8千元做為「一般事務費」使用,然業務說明尚不清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109年度自辦研究計畫書與一般事務費使用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二)科技部設有「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其本部目前一樣設在高雄,「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與海洋研究院兩者之間,研究領域與功能或有重疊之處,應做相當程度的整併,使其研發能量更加強大。此外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4年租金逾3千萬元,長期租賃恐排擠海洋政事之預算資源,該院未來選擇院址上,應以更長期的眼光來考量。於不影響此次租賃契約情況下,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08年4月24日正式成立,預計108年度編制滿額員額80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整合國家海洋研究量能、提昇國家海洋科研實力、發揮海洋研究群聚效益,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優勢,促進國家經濟永續發展,定位為國家海洋智庫。
然於109年度預算「海洋研究業務」下,共編列1億1,683萬6千元之預算說明,發現:1.屬於委辦計畫項目共高達15項計畫,所需費用共6,900萬元,占工作計畫總預算約59%。故在目前實際員額數目,已超過六成之情況下,卻幾乎所有海洋研究業務都以委外辦理之方式,對於發展院務自行執行、自我服務與培育人才之目標,容有檢討空間。2.就各項業務執行內容來看,包含研訂海洋政策、培養法令人才、建置全國海洋監測系統進行海洋大數據資料調查、海污研究、海洋生態調查、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國艦國造試驗研發等,皆與海洋保育署或海巡署等單位之現有業務內容目標相近。因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既定位為國家海洋智庫,就應一開始以培育自有人力執行業務,並進行跨部會討論,執行適合與創新之業務計畫內容為要,爰請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俊俋及林召集委員為洲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