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0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500萬元,改列為1億3,395萬4千元。

第130項 經濟部4,641萬4千元,照列。

第131項 工業局903萬6千元,照列。

第13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435萬8千元,照列。

第13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283萬5千元,照列。

第134項 智慧財產局90萬2千元,照列。

第135項 水利署及所屬8,795萬元,照列。

第136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3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2萬元,照列。

第13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能源局564萬元,照列。

第156項 農業委員會400萬元,照列。

第157項 林務局4,283萬7千元,照列。

第158項 水土保持局2,050萬元,照列。

第159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0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1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2項 畜產試驗所11萬4千元,照列。

第16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6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7,903萬6千元,減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5,2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8萬6千元。

第17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775萬8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糧署及所屬287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0項 檔案管理局26萬元,照列。

第107項 經濟部6億8,697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工業局387萬1千元,照列。

第10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6,175萬4千元,照列。

第110項 智慧財產局39億3,646萬6千元,照列。

第111項 水利署及所屬1,546萬5千元,照列。

第112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47萬3千元,照列。

第113項 能源局2,429萬7千元,照列。

第129項 農業委員會3,646萬8千元,照列。

第130項 林務局2,077萬7千元,照列。

第131項 水土保持局302萬5千元,照列。

第132項 農業試驗所510萬元,照列。

第133項 林業試驗所76萬元,照列。

第134項 水產試驗所265萬元,照列。

第135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6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7,143萬1千元,照列。

第137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0萬元,照列。

第138項 茶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3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71萬元,照列。

第14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44萬5千元,照列。

第14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7項 漁業署及所屬3,123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2,152萬5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業金融局3萬3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糧署及所屬609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385萬9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7萬9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1億9,204萬9千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244萬5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2,313萬6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45萬5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107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5,645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33萬9千元,照列。

第15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0萬7千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委員會722萬2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務局1億7,654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5項 農業試驗所51萬3千元,照列。

第176項 林業試驗所67萬2千元,照列。

第177項 水產試驗所111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畜產試驗所146萬6千元,照列。

第179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6萬6千元,照列。

第180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1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茶業改良場8萬3千元,照列。

第183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8萬2千元,照列。

第184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5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8萬元,照列。

第186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88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9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0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漁業署及所屬4,425萬4千元,照列。

第19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0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業金融局11萬3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糧署及所屬162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23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7項 經濟部原列114億7,753萬5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4億9,782萬4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9項 農業委員會5億8,858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76萬9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2萬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2萬元,照列。

第143項 經濟部3億2,836萬9千元,照列。

第144項 工業局2億7,113萬3千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91萬9千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34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24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5萬3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4萬5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4,430萬8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務局1億0,318萬8千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84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764萬5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845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350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514萬6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999萬9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2萬5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934萬6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10萬2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3萬8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411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57萬8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0萬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5,772萬2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1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967萬7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30億7,690萬1千元,除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50萬元、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200萬元、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7,290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228萬元,其中205萬8千元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而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205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773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莊瑞雄 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邱志偉 

連署人:郭國文 

()雙語國家的兩大目標為「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既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如何衡平東西部區域的差異甚為重要。鑑於過去政府長期忽視花東地區的發展,導致花東地區現有的雙語資源,從師資人力、教材取得到硬體環境均比西部地區弱勢許多,以英語推銷地方特色產品或服務國際觀光旅客為例,地方鄉鎮公所未必有足夠的資源執行;現在政府於政策的推行上,針對花東地區應給予更多的協助及資源優先的機會,從師資引進、人才留用的誘因到硬體設備升級、改善等,全面性地給予花東居民協助,展現政府平衡區域發展的決心。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針對花東地區提出符合區域需求及能量的雙語環境建構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地方創生之推動緣起於政府欲提昇在地化之人力資源,並將之媒合、促成回饋故鄉的創生能量,建立地方品牌作業、提升地方品牌知名度及地方品牌形象力,更預期將地方品牌形象國際化。惟各地農村再生或是部落產業推廣均碰到人力及資金匱乏的問題,眾多回鄉青年欲起步創業卻苦無資源,譬如老屋的翻新、社區環境的改造,甚至是人力資源的投入,若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均無法實行,又各地區產業型態相異,所需投入之軟硬體資源不同,如何將資源有效分配及規劃因地制宜的輔導機制及補助標準甚為重要。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花東地區地方創生,提出相關協助及輔導作法。

提案人:郭國文 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為活絡台灣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募集資金,政府推動多項利多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然走訪地方許多中小企業反映不清楚多項政府利多或申辦手續,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行政單位:1.廣為宣傳政策、2.簡化信保送保程序、3.降低信用保證手續費及針對對小微企業免息,以加強投資民間經濟發展。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將可行性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行政院108年年初提出的「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中,透過政府稅賦優惠鼓勵企業投資故鄉,以及產官學研共同參與方式,讓各界投入。推動戰略方式仍然模糊、缺乏明確目標,過度依賴大學社會責任(USR)協助地方鄉鎮提出創生構想計畫,加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職人員扮演鄉鎮地方與地方創生輔導團的溝通媒介,不但具體運作方式不明,弱化「國家」的角色與任務。針對地方各自的創生計畫,政府作為個案的諮商窗口,也要有更清晰的政策走向,以及資源通盤的整合。例如雲林海線推廣漁產養殖,漁產通路去處?農產品加工設備資源整合?共同運銷的環節等。或是毛巾產業聚落專區,如何兼具環保以及經營成本提升產業鏈升級?或是參考日本道之驛農產物直賣所等陳設,打造創意品牌?針對上述意見,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鑑於受中美貿易爭端影響,近年來台商逐漸分散海外生產基地,並將回台投資作為重要選項,顯見目前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關鍵期,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會同相關機關彙整完成「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並自108年起實施,且查截至108年8月29日止,已有123家廠商通過資格審查,總投資金額超過5,682億元,預計可創造逾4.95萬個工作機會,惟通過資格審查廠商後續是否能落實投資,仍有賴各主辦機關之行政資源整合與具體措施,以有效解決其用地、能源、人力、資金等問題,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助經濟部持續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之執行狀況,並定期追蹤投資案件實際辦理情形,以確實創造就業、帶動產業發展及重塑產業供應鏈完整性,發揮該方案政策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將中興新村中正路及內轆污水處理廠業務移撥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並移入中科管理局公務預算關於中興新村(不含南核心區)之工作計畫及員額,惟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書對污水處理廠業務移出及中興新村經費調整表達簡略,未於「預算員額明細表」及「人事費彙計表」詳述業務移撥對員額配置之影響,以致未能充分揭露其移撥原因、業務內容及經費明細、人員配置等資訊,恐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其新增計畫、業務變更及預算調整情形於年度預算中詳實編列並具體說明,俾利預算審查能有效監督其預算資源是否妥適規劃配置。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依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歲出機關別明細表」說明:108年度法定預算數29億2,125萬元,移出「一般行政」科目1,886萬6千元,列入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科目項下,另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一般行政」及「中興新村公共事務管理」科目移入4,054萬4千元。109年度預算書對污水處理廠業務移出及中興新村經費調整表達偏簡略:(1)預算法第1條第2項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同法第49條復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2)另10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完善各項籌備作業,及就調整移撥業務與經費明確劃分,俾利預算資源妥適規劃,……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力求精簡。」營建署及中科管理局業務移撥性質與行政院組織改造相似,國家發展委員會宜參酌該規定將業務、經費及人員移撥內容於109年度預算書中完整表達,以利立法院審議預算時能充分瞭解並監督其預算資源是否妥適規劃配置。(3)惟揆諸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單位預算書,僅於「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說明欄簡要概述移入與移出之機關、業務計畫及金額,無法瞭解移撥業務原委及對該會預算經費內容之影響。(4)經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因污水處理廠業務係環安專業領域,為有效及落實管理,將中興新村中正路及內轆污水處理廠業務移撥內政部營建署辦理,108年度相關業務費1,886萬6千元移列該署預算。另108年1月1日中興新村北核心、中部生活區整體業務及人員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惟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預算僅納編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相關預算額度,然中科管理局108年度公務預算關於中興新村相關工作計畫預算未移列,108年度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辦執行,109年度預算移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中科管理局108年度預算移入該會經費者包含人事費2,806萬7千元、業務費1,206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40萬8千元,合計4,054萬4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中興新村中正路及內轆污水處理廠業務移撥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並移入中科管理局公務預算關於中興新村之工作計畫及員額,惟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書未充分揭露移撥原因、業務內容及經費明細、人員配置等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賴瑞隆 陳超明 

()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計畫編列1,773萬3千元,較108年度1,950萬元減少176萬7千元,約9.06%;主要係辦理經濟、景氣情勢研析;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研擬經濟政策及協調推動等。我國儲蓄率偏高而投資率不足,107年底超額儲蓄雖較前幾年有所改善,惟仍逾2兆元:我國在80至89年間,平均每年儲蓄率為29.49%,國內投資率為26.76%,超額儲蓄率約2.73%,平均每年超額儲蓄2,141億元;90年起投資不如以往,加上96至98年間爆發金融海嘯,90至99年平均投資率降為22.68%,超額儲蓄率升至7.49%,平均每年超額儲蓄達9,373億元;100至107年平均儲蓄率擴增至32.99%,投資率僅21.08%,超額儲蓄率升至11.91%,雖然107年國內投資增加,資本財進口擴增,超額儲蓄率降至12.04%,為近年新低,情況已有改善,惟超額儲蓄逾2兆1,829億元,顯示國人投資意願不強,國內整體投資環境仍有改善空間。綜上,近年國內儲蓄率偏高、投資率不足,107年底國內超額儲蓄雖較前幾年有所改善,惟仍逾2兆元,近年政府規劃多項措施及積極作為顯示對於改善投資環境之重視,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持續協調推動,確實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以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賴瑞隆 陳超明 

()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計畫項下編列527萬3千元,主要業務包含協調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保留比率逾3成,逾6成計畫尚待繼續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1,070億7,084萬7千元,分別由總統府、行政院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執行,共辦理76項業務計畫、105項工作計畫,執行結果,實現數700億6,226萬8千元,應付數78億6,857萬6千元,保留數254億1,205萬3千元,保留數占預算數23.73%,相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保留數占預算數之比率2.02%超出10.75倍,且尚待繼續執行工作計畫65項,占整體工作計畫之61.9%,尤其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等3個主管機關工作計畫全數未完成,執行進度之掌控有待改善。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賴瑞隆 陳超明 

(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於109年度預算案「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項下「推動政府雲端建設」、「推動政府數位服務整合」、「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等分支計畫共編列4億1,037萬7千元。配合智慧政府行動方案,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新增資料交換骨幹網路相關工作與經費:為推動智慧政府行動方案跨機關資料交換機制,該會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配合增列資料交換骨幹網路資料傳輸通道及T-Road入口網工作項目,並於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及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分別增加7,800萬元及1,200萬元經費;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建置T-Road骨幹網路、建立T-Road跨機關資料交換平臺及T-Road入口網等關鍵性工作,惟後續仍需各機關進行跨機關法規調適及提供切合民眾需求之線上服務介接T-Road入口網,方可達成民眾對政府各項申請80%均可線上完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既同時承擔統籌督考之責,允宜妥為規劃推動,並確保資訊安全。綜上,為配合智慧政府行動方案,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新增資料交換骨幹網路工作項目與經費,為使方案整體目標順利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於確保資訊安全前提下妥為規劃推動,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賴瑞隆 陳超明 

(十二)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製國家發展經社資料─業務費」編列447萬1千元。經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並未公布107年度重大政策KPI執行成果或檢討報告,便直接訂立108年度重大政策KPI目標值,恐使108年度重大政策KPI目標值無參考價值,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公布107年度重大政策KPI執行成果或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十三)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研析提升人力資本及充裕人才資源政策─業務費」編列291萬元。經查,台灣在2018年IMD世界人才報告中國家排名、攬才及留才排名均下降,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留才及攬才政策並未達到應有效果。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留才及攬才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並提供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十四)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研審及推動重大產業政策及計畫」編列681萬7千元。經查,2018年國發基金執行率僅三成,監察院報告也指出,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比例過低。此外,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預算作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至今卻僅運用約46億元,甚至最主要投資計畫如興公司還發生弊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在如興公司派任的董事並未發揮監督作用。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國發基金運用成效、投資標的等相關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並提供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陳超明 周陳秀霞    

(十五)109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社會發展重要議題研析與規劃─業務費」編列578萬7千元。經查,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共1,089億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宣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每年約可提供3.3至3.6萬人就業機會。但國家發展委員會至今仍未統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實際創造就業人數,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創造之效益、就業人數等相關議題提出相關成果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十六)配合行政院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將「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6至109年)」工作內容轉型為「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分支計畫主要有7個,預期成果有:建立政府與民間資料開放協作機制,極大化資料開放;精進政府數位服務及建置T-Road入口網,建立政府資料標準,促進政府資料流通及整合。其次,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研提「智慧政府推動策略計畫」及「智慧政府行動方案(108至109年)」,規劃之智慧政府包含「全面發行數位身分識別證」及「建立具安全且可信賴的資料交換機制」2項基礎架構、明訂「開放資料透明,極大化加值應用」、「鏈結治理網絡,優化決策品質」與「整合服務功能,創新智慧服務」3大目標,及「建置法規調適平臺」、「落實監督隱私保護」與「深化資安縱深防禦」等配套措施。108及109年度各部會所需經費合計67億0,309萬2千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機關落實執行進度及定期督考具體成效,預計2020年10月啟動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作業、2023年3月完成全面換發;T-Road入口網於2020年9月完成,主動提供民眾人生歷程公共服務,各部會線上申辦服務達成80%;2020年12月前完成醫療影像智能分析精準判讀病徵、規劃公投電子投票等政府創新智慧服務。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既同時承擔統籌督考之責,允宜妥為規劃推動,並確保資訊安全。尤其涉及個人隱私部分,國家發展委員會在推動過程當中,務必請相關部會嚴加注意。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十七)日本工商會2019年對台政策建言白皮書親送至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手上,裡面提出六大建言,除了希望台灣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同時建議台灣開放日本核災周邊五縣市食品進口。事實上,2018年底的禁止核食來台公投,有高達779萬同意票通過,這顯示台灣的民意與對追求食品安全的決心,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嚴正表達國人對這方面的堅決態度與立場,並避免日本拿核災食品作為加入CPTPP的門票,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3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兼顧國際外交與國人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十八)行政院賴清德前院長於107年5月21日及11月30日主持「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第1、2次會議,宣示將108年訂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並將地方創生定位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要求各部會全力配合辦理。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接替賴清德前院長後,仍積極推動地方創生,並於108年3月1日前往都蘭部落,宣布投入經費與資源,使都蘭部落成為地方創生典範,同時要求各部會全力支援都蘭部落辦理部落創生工作,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合相關部會辦理各項工作,然該部落迄今雖戮力進行各項規劃工作,但卻因為各部會的本位思考,不僅影響部落推動創生計畫的進度,更影響部落內部固有文化。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地方創生的協調機關與審核工作,應善盡督導之責,督促相關部會協助原住民部落創生計畫時,應摒除本位主義,在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給予任何協助,並主動積極與部落聯繫,而不是被動的等部落聯絡,讓部落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可以更緊密,消除過往兩者間的不愉快。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十九)面對全球化及國際化浪潮,為提升國民英語力以增加國際競爭力,國家發展委員會遵循行政院指示,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請各部會從需求端積極規劃民眾、產業及政府全面之雙語政策,以提升國人英語力為策略主軸,經跨部會研商並蒐集各界意見後,提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藉由透過全面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推動設立全英語電視臺頻道、鼓勵公廣集團製播英語節目、增加廣播電臺之英語節目、營造友善雙語觀光環境、政府採購文件雙語化、鼓勵促參案件雙語化、重大案件與涉在臺外國人或外商之起訴書提供英文摘要內容、建議司法院對重大判決摘要英譯、建置科學園區及產業園區雙語友善投資環境等及提昇國人英語力,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然目前偏遠地區的英文教師多屬共聘,係因偏遠地區英文師資極為缺乏,甚至還發生導遊兼任的情況,足見偏遠國小英文教師的匱乏,國家發展委員會既然有心提升台灣英語文能力,不應只專注在公文書、公共服務上的改善,更應積極解決偏鄉找不到英文教師的問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教育部於1個月內擬具偏遠地區學校英文教師遴聘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為落實整合花東在地產業發展,強化在地優勢產業,並達成振興地區經濟之目的,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2年底著手推動花東產業6級化發展規劃,與在地專家學者、NGO團體及相關部會合作推動,是以行政院於103年10月29日核定「花東產業6級化發展方案」。該方案希冀透過充分運用花東1級產業(有機農業)的發展優勢與2、3級產業(文創及觀光)的發展契機,強化產業6級化的合作加值鏈結發展,讓1級(農林漁業)╳2級(加工製造)╳3級(零售銷售)一體化,以提振產業發展能量,拓展花東品牌與通路,讓經濟發展的果實充分在地分享,然台東地區的有機農業卻沒有因此受惠。查農委會統計台灣地區有機農業資料,104年台灣有機栽培農戶數及種植面積分別是第一花蓮縣計1,273.4公頃、第二屏東縣617.5公頃、第三台東縣566.5公頃。時至107年台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第一為花蓮縣2,122.9公頃、第二為高雄市923.5公頃、第三屏東縣775公頃、第四則為台東縣613.7公頃,台東縣的有機農業不僅進步微幅,更被原本落後的高雄市超越,而同屬東部的花蓮,其有機農業種植面積更是增長近五成之多,顯見台東地區的有機農業發展存在極大的問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台東地區有機農產業發展困境擬具書面報告,並協助臺東縣政府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自其前身美援運用委員會以來,即待行政院審議我國重大公共建設,以確保預算資源長期有效專業的運用,並發揮跨部門整合功效。為有效辦理相關工作,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議如何整合公共建設研議與管考,並結合法規和空間資訊科技,建立全生命週期之公共建設評估決策機制。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二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依照政府組織改造規劃,將整併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管考相關業務,達成公共建設管考之一致化。惟在組織整併過程中,如何兼顧工程專業與國家公共建設需求,工程界有各種意見值得社會重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有關單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二十三)我國近年受僱員工實質薪資成長幅度偏低,中國大陸、新加坡、南韓等地方紛紛提出優渥條件競才,我國青壯年人力外流人數逐年增加,且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18年世界人才報告」,我國人才外流項目不僅為63個國家中第51名,且較2017年下降4名,顯示我國人才流失問題不僅較其他國家嚴重,且有惡化趨勢,請國家發展委員會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徐永明 鄭天財 

(二十四)行政院成立「地方創生會報」,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將台東縣延平鄉等134處人口嚴重外流、經濟相對弱勢之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截至108年7月底止地方政府已提報27件地方創生計畫,惟134處優先推動地區尚有103處未提報。這103處相對弱勢之鄉鎮區有許多地方位於原住民地區,允宜積極規劃因地制宜的輔導機制,俾利後續工作能順利推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徐永明 鄭天財 

第7項 檔案管理局4億1,86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因國家檔案典藏供需差異大,容量將滿載,檔管局規劃分期興建國家檔案典藏空間,本計畫預定以新北市林口區國宅段土地為基地,112年啟用後3年內,入藏國家檔案量60公里,惟107年度國家檔案典藏與服務建設計畫保留數占預算數逾3成,且截至108年7月底仍有9成未執行,執行情形欠佳;又108年度預算數截至7月底止,實現數僅占預算數5.36%。另108年度辦理主體工程招標流標2次,請檔案管理局積極執行。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徐永明 鄭天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2,399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8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390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352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震清 郭國文 賴瑞隆 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孔文吉 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邱志偉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45萬8千元。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之147件,減幅高達20.54%,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進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12萬8千元。經查,小吃部綁定特定電視台事件頻傳,公平交易委員會宣稱會立案調查,但公平交易委員會除要求該電視台提供書面意見及資料外,並未有其他處分,明顯敷衍卸責,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小吃部綁定特定電視台案提出調查進度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訴訟和解,為期高通公司承諾7億美元之「台灣產業方案」具體投資項目,能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以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積極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此外,高通公司該項投資承諾迄今已執行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該「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與執行進度之檢核,除原有關鍵績效指標(KPI)外,允宜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並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3個月內提出相關加強對外資訊揭露之檢討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有6,548萬餘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允宜依法賡續催討,並積極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後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門。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人事費」預算2億8,410萬元、預算員額226人,包含:職員202人、工友7人、技工4人、駕駛6人及聘用人員7名,均與108年度預算案相同,惟查該會108年截至7月底實際員額為210人,109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另以業務費(勞務承攬)228萬元支付勞力外包公司預計進用6人之費用,恐淪為常態性任用之爭議,且查該會駕駛員額包括超額列管駕駛4人,顯超過設置基準,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其人員控管與撙節原則,並評估勞務承攬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提出有效人力轉化、移撥或彈性運用之規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政府人力效能及員額精簡政策。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郭國文 

()鑑於2018年曾爆發「衛生紙之亂」,當時全台民眾瘋搶衛生紙的場面,仍讓許多人記憶猶新,事實上,衛生紙售價至今依舊「漲」聲不斷,儘管國際紙漿(長纖)的價格從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降幅約35%,惟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日公布的數據卻顯示,2019年前9個月,台灣衛生紙的漲幅年增率高達7.57%。然而,衛生紙是民眾每天都需要用到的東西,但從2018年開始價格上漲後,就沒有下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公布17項重要民生物資當中,2018年1到9月以衛生紙類漲幅最高,顯現實體通路的衛生紙,10元以下的價格越來越少。以量販店網購價格比較,像是舒O衛生紙,一包大約11.79元,O月花則要將近13元。外界紛紛質疑「衛生紙之亂」是否再現?政府公權力何在?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公平交易業務」計畫編列2,352萬8千元,辦理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務及行政救濟、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等相關業務。高通公司承諾7億美元之「台灣產業方案」具體投資項目,能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以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積極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此外,高通公司該項投資承諾迄今已執行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該「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與執行進度之檢核,除原有關鍵績效指標(KPI)外,允宜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並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6,895萬4千元減少5,000萬元,減幅29.59%,該會近幾年「罰金罰鍰」預算數大致呈現減少趨勢。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有6,548萬餘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主要雖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按該會提供資料,迄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6,548萬5千元,其中105年至108年8月底止之應收罰金罰鍰計2,013萬2千元(占30.74%),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則為4,535萬3千元,比率達69.26%,顯示仍有比率頗高且積欠多年之罰金罰鍰尚未繳納。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大多雖已移送行政執行並取得債權憑證,惟104年度之前案件逾九成仍未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截至108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雖大多已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並多已取得債權憑證,累計金額3,671萬4千元,惟其中屬於104年度之前金額達3,495萬7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之95.21%,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未繳納者多數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以維護國家債權。105年至108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計3,290萬餘元,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徵收:1.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各機關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檢同有關證件,報經主管機關查核其管理及催繳程序確屬妥適後,函轉審計部核定,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據以辦理註銷。2.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該會自105年至108年8月底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49件,金額共計3,290萬6千元;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落實相關債權追討,以維護國家公權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6,548萬5千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法賡續催討,並積極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後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門。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一)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63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略減4萬9千元,主要辦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調查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仍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之147件,主動調查案件2年間減幅為20.54%。近年少數廠商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2次、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至108年7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共計19件,然逾九成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二)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68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略增14萬4千元,主要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以確保消費者利益等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仍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之147件,主動調查案件2年間減幅為20.54%。近年少數廠商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2次、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至108年7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共計19件,然逾九成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三)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人事費」2億8,410萬元,預算員額226人,包含:職員202人、工友7人、技工4人、駕駛6人及聘用人員7名,109年度「人事費」及預算員額均與108年度預算相同,該會108年截至7月底實際員額則為210人。該會109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另以「業務費─勞務承攬」228萬元支付勞力外包公司預計進用6人之費用。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員額中仍包括4名超額駕駛人力,宜依相關規定加強充實其知能以利轉化、移撥或彈性運用,並確實列管出缺不補;另109年度預算賡續以業務費228萬元進用勞務承攬人力6人,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參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審慎評估業務實際需要,通盤檢討持續運用勞務承攬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俾發揮人力效能並撙節經費。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逾期未繳行政罰鍰比例偏高,105年至108年8月有2,013萬2千元,占30.74%;104年以前有4,535萬3千元,占69.26%,積欠多年舊債高比例未繳納;雖然已移送行政執行,未繳納者多數已取得債權憑證,104年之前的比率就高達95.21%,但多年來形同爛帳,徵不到錢,而105年至108年8月底,已經有49件、共3,290萬6千元因為超過法定收繳期限而註銷。針對未能有效徵起,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改善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五)高通公司假借和解之名,卻對國內5G產業收取上億元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次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高通公司名為投資台灣,實際上卻拿台灣業者的錢當作自己投資的經費,不但未達到和解效益,更是狠狠打部會臉面,針對業者反映高通公司之作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六)高通公司其業務範圍包含整個行動通訊生態系統,如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物聯網、網通、基礎設施、測試實驗室、網路運營商、半導體和封測等。依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統計,高通公司於2019年預估達新臺幣4,467億元。(2019年單臺灣半導體與封測產業約新臺幣1,088億元)。為促進高通公司與國內業界合作,加速並期盼高通公司擴大與中小企業實質合作,於108年6月,高通公司投資竹科進行新大樓興建動土。為解決南北資源失衡,提升台灣新創公司技術與全球舞台之競爭力,同時運用高通公司與臺商在全球供應鏈技術與成本之互補性優勢,盼高通公司能秉持均衡區域發展,規劃投資南部科技園區。有關108年10月2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回復郭委員國文口頭質詢事項之說明,內容避重就輕。爰此,要求高通公司承諾5年投資臺灣210億元之「台灣產業方案」,須考量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將投資台南科學園區納入「台灣產業方案」未來計畫項目之參考,往後4年逐年檢討,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瑞隆 周陳秀霞 

(十七)有關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之執行成效與投資金額查核,其涉及金額高達7億美金,且其本應是國庫罰金收入改為投資台灣,其實際投入金額及成效應受我國審計法規規範。故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洽審計部實地檢核執行成果與成效,並依規定做成審計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周陳秀霞 徐永明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訴訟和解後以投資台灣方式替代罰金,但是高通公司目前對國內5G產業收取上億元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及代工廠授權金等。高通公司名為投資台灣,實際上卻拿台灣業者的錢當作自己投資台灣的經費,不但未達到和解效益,更扼殺台灣5G產業的發展。為真正落實投資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要求高通公司將下列4點納入「台灣產業方案」:1.要求高通公司減免或優惠5G晶片研發階段軟體授權金;免費提供廠商5G晶片樣本、技術文件、諮詢及完整教學。2.品牌廠商已取得5G軟體授權,代工廠無須重複取得授權。3.高通公司主動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對象、期程。4.高通公司應指派四大產業方案項目執行或負責人,與我方產業代表洽談合作項目,包括:(1)支持台灣廠商全球首發產品研發合作與技術支援;(2)在台灣成立技術支援與研發中心,擴大對中小企業支援,包括人才訓練、技術移轉等;(3)合作使台灣廠商第一時間導入高通公司5G晶片平台於產品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年度審視、調整和解內容時應完整檢視以上各點之執行成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周陳秀霞 徐永明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4億3,703萬6千元,除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億6,765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歲出第6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編列147萬元。經查,其中144萬6千元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然而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不只於法無據,更會加重政府財政壓力,爰提案減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44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蘇震清    

本項通過決議43項: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7億0,340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陳亭妃 邱志偉 莊瑞雄 郭國文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54億9,571萬4千元,凍結3%,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賴瑞隆 蘇震清 邱議瑩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徐永明 周陳秀霞 邱志偉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林岱樺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6目「一般行政─經貿談判」編列4,096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郭國文 徐永明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26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徐永明 周陳秀霞 孔文吉 陳超明 鄭天財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8目「投資審議─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編列311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徐永明 

()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2億5,257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陳亭妃 蘇治芬 徐永明 蘇震清 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有關大陸物品禁止進口,卻未對違法進口的物品予以追究,導致業者以零件、部件進口組裝,或以第三地進口方式規避原禁止進口的規定與本意,嚴重打擊本土產業,已在許多產業陸續發生。甚至有偽造文書方式將大陸廠製產品變為中華民國製造,來申請政府補助的行徑。政府除關注違法「洗產地」轉口影響,更應重視對國內產業衝擊。請經濟部偕同相關部會進行全面研討及改進措施,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郭國文 

()鑑於國內發展風力發電並未落實本土化,提升本土產業風力發電組裝架設等能力,為促使經濟部確實執行,建議如下:1.台電公司二期開發案,應預定有一定比例的國產化項目與金額。2.請經濟部能源局加大力度與廣度,嚴審並把關,讓風電技術與能量儘量本土化與在地化。3.請經濟部工業局提供廠商協助,除產業關聯方案表定範圍外,應擴大本土化範圍。4.請國內銀行提供融資與擔保給國內廠商,以利廠商投資與擴廠。請公布目前各行庫綠能與風電相關額度與使用比例,供廠商申請。5.請各大專學校與職訓單位應儘速培養並提供相關人才(銲接技術、船員及船長、專案與工程管理等)。6.經濟部預計在第4季公布第3階段區塊開發相關規定,其中包括國產化要求,請加強並擴大落實國產化的範圍,以上研究或辦理情形請於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前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鄭天財 陳亭妃 郭國文 蘇震清 

()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1億3,841萬7千元。經查,經濟部每年編列70萬元作為委外辦理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司治理評鑑。其中中油公司接連發生815大停電及95無鉛汽油檢測不合格等重大問題,但中油公司、台糖公司等四大國營企業書面審查均近滿分,未能反映實際績效狀況,形同為國營企業年終獎金背書,爰請經濟部針對國營企業考績議題,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蘇震清    

()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一般事務費」編列1,060萬3千元,旨在健全營運主體並維護商業秩序。經查,經濟部為避免選物販賣機變成賭博遊戲,在107年6月以商字第10702412670號函規定選物販賣機金額上限不得超過790元,但卻未提出相關解釋。近日北市3名違反金額上限的選物販賣機台主由於經濟部未提出選物販賣機金額上限為790元的解釋及相關原因而被檢方不起訴,顯見商字第10702412670號函在適用上已產生疑義,經濟部應向大眾提出相關解釋。爰請經濟部針對選物販賣機金額上限及相關爭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一)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編列8,772萬3千元,經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接連被踢爆使用具資安問題公司之監視器、人臉辨識系統等資通產品,絲毫不具資安意識。而且,每次經濟部總是觀望美國限制資通產品動向,才會做出因應決策,請經濟部應提升資安意識,於行政院公告「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後3個月內,完成設備列冊管理,並定明汰除期限。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孔文吉    

(十二)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2,424萬6千元係所屬「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辦理各類訓練課程對外招生之收入,另於「一般行政─專業人員研究訓練」編列3,349萬元,用以支應該中心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經費。經查106及107年度分別編列專研中心訓練課程對外所收「服務費」2,424萬6千元、2,488萬4千元,實際執行之決算數分別為2,234萬2千元、1,804萬3千元,均未達預期,107年度並較105及106年度減少。109年度預算編列「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2,424萬6千元、場地租金等其他收入21萬元,亦未見改善成長,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宜檢討於不影響公務訓練計畫下,廣納外部學員參加,並研謀加強對外開放租借使用,以提高該中心之利用率。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三)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3,009萬4千元,主要係用以協助我國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工作所需經費。經查截至108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新南向政策中8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尚有10國未與我國簽署,已簽署國家中除新加坡、菲律賓、印度及紐西蘭為100年度以後簽署或更新外,其餘協定多在85年前完成,距今已逾20年,相關協定內容亟待檢討更新。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確保臺商對外投資權益,俾利我國業者對新南向市場之開拓。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四)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億0,935萬9千元,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發展,主要用以捐助財團法人或商業服務業者辦理輔導、創新或拓展新市場之經費。參據經濟部統計資料,「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及「住宿及餐飲業」等主要從事商業服務之企業高逾90萬家,且97%為中小企業,茲以政府資源有限,僅能投入輔導少部分業者,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宜研謀強化捐補助成果之對外宣導,擴散其他業者參考運用,有效帶動我國商業服務業之創新與成長,期以提升政府補助或委辦計畫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五)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促進投資」計畫1億7,530萬4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經查107及108年度上半年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較106及107年度同期分別成長52.27%及16.99%,惟近期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之國際競爭力評比結果,我國於經商法規及吸引外商投資誘因之評比上,仍有部分項目待檢討改善。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宜參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成效,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俾吸引僑外資來臺投資。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六)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79億4,046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73億8,613萬6千元增加5億5,433萬3千元,增幅7.51%。財政紀律法第9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依前揭法律規定,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109年度預算「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增列「AI on chip終端智慧發展計畫」、「新成份新藥開發躍進計畫」等新興計畫,宜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計畫內容經費、期程、預計效益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七)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3,000萬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歡迎臺商回臺2.0行動方案」及「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聯合審查、後續追蹤等事項。經查該計畫用途為:成立臺商回臺單一服務窗口辦公室,建置案件諮詢服務資料庫、辦理聯合審查作業,由專業人員提供投申請指導服務及邀集相關業務單位協助現場實地訪廠、案件追蹤協處提供後續投資諮詢服務並追蹤投資落實情形及有關後續投資落實情形之控管機制。「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迄108年9月5日已通過154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規模5,937.81億元,已具相當成效,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後續允宜強化對廠商落實投資計畫之控管及協助,定期檢討及評估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以利投資;另109年度所編委辦費用中用人費用1,139萬5千元,預算案中並未就所需人力為具體說明,爰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宜審酌計畫執行實況,滾動檢討調整,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亭妃    

(十八)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國營事業管理─化工事業管理─業務費」編列73萬2千元,辦理中油公司、台糖公司等企業之開源節流、督導事業解決人力規劃及土地等資產管理與活化利用等,以增進事業經營績效。經查「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經濟部國營企業年終獎金之提撥總額不能超過4.4個月。但台糖公司編有重點獎金,致使董事長及總經理等高層年終獎金超過7個月,顯然與行政院規定不符。國營會未盡到年終獎金考核督導之責,致使國營企業考績制度形同虛設,爰請經濟部針對台糖公司重點獎金制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十九)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國營事業管理─化工事業管理─業務費」編列73萬2千元,辦理中油公司、台糖公司等企業之開源節流、督導事業解決人力規劃及土地等資產管理與活化利用等,以增進事業經營績效。經查,中油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合作探勘油氣,其中還6度延長探勘期至2018年12月底,一共耗時20年花費15億元卻仍毫無所獲。但早在2017年中油公司台潮石油合約區專家技術會議出國報告中便指出,中油公司已17年未進行海域鑽井,相關人才斷層嚴重,中油公司卻又一再延長探勘期限。該勘油案虛擲國庫15億元公帑,至今中油公司並無一人為此負責,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陳亭妃 周陳秀霞    

(二十)有鑑於曾有中華電信、漢翔航空、中華航空、台灣高鐵、彰化銀行,還有合作金庫等公股企業、國營機構,常帶頭沒有落實僱用足額原住民的法律規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寧可繳代金。因此政府除應該積極輔導原住民族各級產業,更應主動協助提供原住民就業機會,保障其工作權。請經濟部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統計轄下各國營事業,近3年內進用原住民族人數,統計表於2週內彙整完畢,並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一)有關台泥集團─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按過往台電公司電力回饋補助相關辦法,應每年提撥前一年度售電收入一定金額作為回饋基金。並按宜蘭縣、花蓮縣電力回饋基金用途及管理等辦法,歷年對於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花蓮縣漁會及專案回饋之提撥回饋金按比例各分別為20%、15%、42%、17%、6%,而108年度各分配之金額為新臺幣4,001萬元、3,001萬元、8,403萬元、3,401萬元、1,200萬元。針對上述電力回饋事宜,請經濟部詳加管考並責請工業局、能源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共同會商,邀集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各地方政府,對於該筆回饋金費之分配、支用及核銷情形進行檢討。本於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妥適運用在縣(鄉)內之各項基礎建設、社會福利及教育文化等年度事項中,且定期揭露該回饋金之使用預算及決算流向及其等細目資料,以供公眾檢驗。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將該相關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二)第九屆立法院任期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孔文吉等各立法委員所擬提之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案。迄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業已召開歷次委員會審查並審查完竣,嗣後業經數次黨團協商後,目前刻正呈請立法院蘇嘉全院長,擇期召集黨團協商階段。然而,礦業法之修正除涉及環境保育問題外,尚牽涉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關係部落知情同意權之踐行與落實地方回饋等重大事宜,涉及層面既深且廣,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當地居民之生命及財產上之保障。爰基於此,建請經濟部應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以及當地原住民族進行溝通協調,尤其針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之踐行時點以及地方回饋事項,應會同中央主管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刻與各有關涉及之原鄉公所進行討論諮商,並對於當地之經濟及就業,如:水泥礦場內服務之原住民籍員工之工作權保障,應予兼顧為宜。爰請經濟部礦務局針對上情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相關最新檢討及促進措施等書面報告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三)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下編列「商業行政資訊維護計畫」3,197萬3千元及「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1億9,601萬5千元,辦理商業行政資訊系統之維護、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商業法制所需之通知、解釋或委辦計畫等經費。我國公司登記總家數逾70萬家,其中93%公司資本額未滿3,000萬元,允宜審酌現行對決算書表查核執行情形,加強宣導並研謀適當配套措施,以利推動:統計105至108年6月底我國公司登記家數及資本額情形,迄108年6月底公司總家數已達70萬7,979家,並呈逐年成長趨勢,平均每年(105至107年度)約4萬4,345家為新設立公司;另以資本額分配情形觀之,約93%公司為資本額未滿3,000萬元之中小型企業,茲以本次公司法修正幅度甚大,經濟部允宜加強宣導,並研謀適當配套措施,以利推動。綜上,公司法修正公布後業於107年11月1日起施行,除新增董、監事與主要股東資訊申報義務外,並擴大強制財簽之範圍等規定,有助我國洗錢防制及公司治理之提升,鑑於我國公司登記家數逾70萬家,其中93%為實收資本額未滿3,000萬元之中小型企業,允宜強化對企業之宣導及溝通,並審酌現行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執行情形,滾動檢討相關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之完備性,俾利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二十四)109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中屬於法人科專計畫預算數計116億3,997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12億2,884萬元,增加4億1,113萬元,增幅3.66%。法人科專計畫依其屬性可區隔為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環境建構計畫等三大類型,其中又以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大宗,主要係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之核心技術,並建立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等,109年度規劃數預計92億7,092萬7千元,占當年度法人科專預算數之比率為79.65%,相較105至108年8月底該比率介於74.3至77.7%間,109年度規劃比率為近5年最高。近幾年法人科技專案中關鍵技術計畫經費占比均逾七成,且105至107年度決算數皆超過100億元,用以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之核心技術及關鍵零組件等:為加強我國科學技術之發展,配合政府產業政策,歷年來法人科專計畫經費補助具有研發能力之法人機構進行關鍵技術研發,並將成果移轉企業,期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與競爭力。法人科專計畫中又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自105至109年度起每年關鍵技術計畫經費介於92.71至114.48億元間,占各該年度法人科專計畫經費均逾七成;其中109年度關鍵技術計畫規劃經費92億7,092萬7千元,研發項目跨越綠能科技、民生福祉、製造精進、智慧科技及服務創新等領域之核心技術及關鍵零組件開發,該計畫執行之良窳,將攸關我國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臺灣5G行動計畫」、「臺灣AI行動計畫」等相關創新應用領域之發展成效。近年度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雖稍有下降,惟仍高逾20億美元:政府長期持續投入法人科專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決算數均超過100億元,惟參照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我國屬經常帳服務類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購買金額自97年度之30.15億美元擴增至100年度高峰之57.88億美元後,雖近年來稍有下降,惟107年度購買金額及貿易逆差仍分別達36.09億美元、20.68億美元,顯示國內技術供給缺口仍大。復依台灣電子設備協會於107年11月8日發表電子設備產業白皮書提及,106年台灣電子設備產值為2,946億元,全球排名第五,市占率為6.9%;106年度台灣電子設備市場創造超逾5,000億元需求,然設備自給率僅為12%,我國電子設備主要需求為半導體及平面顯示器兩大產業,而其設備卻多數由美、日、荷所供應,有相當大之關鍵設備與技術缺口掌握在國外廠商,形成掣肘,恐影響我國產業長期發展。綜上,109年度法人科專計畫預算數116億3,997萬元,其中又以關鍵技術計畫規劃經費92億7,092萬7千元為大宗,係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之核心技術,並建立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惟近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仍龐鉅,故為提升我國產業核心技術水準,並落實於整體產業發展,法人科專中關鍵技術計畫經費投入宜更強化與產業接軌,以掌握關鍵知識與技術,並鞏固我國產業核心動能,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二十五)109年度經濟部預算「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3,009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2,855萬6千元增加153萬8千元,主要係用以協助我國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工作所需經費。查與新南向國家經貿往來情形:為利經貿發展我國於105年9月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詢據經濟部投審會105至108年6月核准我國與新南向國家間相互投資情形:1.107年度核准新南向18國來臺投資共643件、美金3.92億元,較105及106年度均呈成長,另108年度上半年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已達美金7.57億元,係近年投資金額最高者。2.107年度核准國內企業赴新南向18國投資之金額為美金24.03億元,較105及106年度減少,惟投資件數229件係近3年來最高者。允宜持續與新南向國家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以利投資,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新南向政策中8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印度、紐西蘭)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尚有10國未與我國簽署,已簽署國家中除新加坡、菲律賓、印度及紐西蘭為100年度以後簽署或更新外,其餘協定多在85年前完成,距今已逾20年,相關協定內容亟待檢討更新。另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我國與CPTPP、RCEP等兩大亞太主要區域經貿組織之貿易額占整體貿易總額比率分別為24.47%及59.07%,比重甚巨,且RCEP及CPTPP會員國多含括新南向市場之主要經貿國家,因我國尚非屬CPTPP及RCEP會員國,無法比照其會員國相互享有關稅優惠或投資保障等優惠待遇,亟待政府持續推動與新南向目標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事宜,以強化國內業者赴外投資保障及貿易競爭力。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近年重要經貿政策,隨我國與新南向各國雙邊經貿往來日漸頻繁,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確保臺商對外投資權益,俾利我國業者對新南向市場之開拓,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二十六)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新增「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3,0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歡迎臺商回臺2.0行動方案」及「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聯合審查、後續追蹤等事項。允宜定期檢討投資金額之落實情形、單一服務窗口之執行成效及委辦人力配置之妥適性:有關109年度預算新增「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委辦費3,000萬元(含用人費用1,139萬5千元、業務費用1,426萬9千元、其他433萬6千元)之用途,詢據經濟部略以:1.臺商回臺單一服務窗口:成立專案辦公室,進駐全職專業服務人員,建置案件諮詢服務資料庫。2.辦理聯合審查作業:由專業人員擔任投資人小天使,提供投申請指導服務,及邀集相關業務單位協助現場實地訪廠。3.案件追蹤協處:後續投資諮詢服務,並追蹤投資落實情形。4.有關後續投資落實情形之控管機制表示:廠商係以未來3至6年內投資計畫辦理申請,故投資金額將於未來3至6年內逐年落實,預估108年底實現金額分別為臺商方案1,900.13億元、根留方案5.92億元及中小企業方案24.83億元。「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迄108年9月5日已通過154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規模5,937.81億元,已具相當成效,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後續允宜強化對廠商落實投資計畫之控管及協助,定期檢討及評估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以利投資;另109年度所編委辦費用中用人費用1,139萬5千元,預算案中並未就所需人力為具體說明,允宜審酌計畫執行實況,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綜上,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新增「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3,000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審查及追蹤控管事項,為利各投資方案之落實執行,宜建立核准業者投資金額落實情形,定期檢討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及委辦所需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俾利臺商回臺及在地業者之投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二十七)經濟部商業司主管我國商業服務業(包含批發、零售、餐飲、廣告及物流業等)政策、法規、業者之管理、輔導與監督等業務;109年度預算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7億0,340萬3千元,辦理商業服務業之輔導、產業創新或市場推廣等。允宜加強商業服務業輔導成果對外之宣導與擴散應用,俾提升產業競爭力: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億0,935萬9千元及11項委辦計畫1億9,994萬4千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發展,相關計畫內容說明如下:1.「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主要用以捐助財團法人或商業服務業者辦理輔導、創新或拓展新市場之經費。例如:(1)「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4,750萬元)主要為捐助財團法人協助物流業者應用各種冷鏈物流技術並協助南向發展,及補助業者提升資訊安全等級等。(2)「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3,860萬元)係補助電商業提升跨境創新應用能力。(3)「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包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8,351萬7千元)補助業者投入創新研發計畫,「商業服務業發展動能推升計畫」(3,920萬8千元)捐助財團法人辦理法令、制度優化或政策宣導。(4)「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億9,771萬9千元)主要用以推動「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捐助財團法人輔導商業服務業應用大數據及物聯網等發展智慧商業服務創新解決方案,以及推動虛擬商務應用服務先期研究等。2.11項委辦計畫主要用以產業流程優化、商品創新、市場開拓或法令研究等延續性委辦計畫,其中「改善升級物流業物聯網資訊安全計畫」及「提升我國商業服務業競爭力之策略計畫」等2項計畫係自109年度開始執行之4年期委辦計畫,詢據商業司相關計畫內容略以:(1)改善升級物流業物聯網資訊安全計畫:計畫總經費(109至112年度)1億1,850萬元,109年度編列2,850萬元(包含委辦費1,200萬元、獎補助費1,650萬元)用以輔導及改善物流資訊業之資訊安全等級,及導入與驗證國際物流或儲運物聯網之資安防護方案。(2)提升我國商業服務業競爭力之策略計畫:計畫總經費(109至112年度)2,100萬元,109年度編列委辦費479萬7千元,研析商業服務業發展資料,協助擬定未來發展策略。3.參據經濟部統計資料,「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及「住宿及餐飲業」等主要從事商業服務之企業高逾90萬家,且97%為中小企業,茲以政府資源有限,僅能投入輔導少部分業者,允宜研謀強化捐補助或委辦計畫成果之對外宣導,擴散其他業者參考運用,有效帶動我國商業服務業之創新與成長,期以提升政府補助或委辦計畫之執行成效。綜上,經濟部109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億0,935萬9千元及「委辦費」1億9,994萬4千元,辦理商業服務業之輔導、創新或市場推廣等事項,鑑於我國商業服務業逾90萬家且97%為中小企業,允宜賡續檢討強化委辦或捐補助計畫成果對外之宣導及擴散應用,以提高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二十八)109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預算中屬於法人科專計畫預算編列116億3,997萬元,惟查近幾年法人科專計畫中關鍵技術計畫經費所占比例皆逾七成,105至107年度決算數皆超過100億元,而109年度預算規劃數比例為79.65%,更為近五年最高,係用於開發產業發展所需之核心技術及關鍵零組件等,然近年度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雖稍有下降,107年度購買金額及貿易逆差仍分別達36.09億美元、20.68億美元,顯示國內技術供給缺口仍大,且查法人科專107年度研發成果繳庫收入尚較前3年度減少,恐未能落實產業應用成效,故此經濟部應確實檢討相關科專經費投入須強化產業接軌效能,並納入年度績效評估與未來年度編列補(捐)助相關預算之參考,以確實鞏固我國產業核心動能、提升技術水準,落實應用於整體產業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二十九)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專業人員研究訓練」編列3,349萬元,支應「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經費,並於「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編列2,424萬6千元為專研中心收入;惟查近2年度經濟部專研中心之服務費收入均未達年度預算編列數,且107年度實際收入決算數更較105及106年度減少;且查該中心單日最大可容納學生數達240人,然近3年(105至107年度)執行實況,平均每年度學員數僅4,714人,每月平均約393人,每年度外部學員數更未達350人,場地租金等收入年平均僅21萬1千元,顯見該設施利用率偏低,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其年度專業人員研究訓練需求與該中心開設班次規劃,並強化其訓練課程對外招生及場地之租借運用,以提高資產使用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三十)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新增「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3,000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歡迎臺商回臺2.0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聯合審查、後續追蹤等事項,惟查三大方案迄108年9月5日已通過154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規模5,937.81億元,已具相當成效,然109年度預算案中並未就專案辦公室所需人力提出具體說明,應儘速檢討建立核准業者投資情形之控管機制,定期檢討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及委辦所需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俾利臺商回臺及在地業者之各投資方案得以落實執行。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三十一)由於現行臨時登記工廠有效期限將於109年6月2日屆滿,108年7月已公布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以妥善解決未登記工廠之管理問題。惟查本法修正後,經濟部尚有14項配套法規或行政命令須配合訂定或修正,預計108年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後,方能具體明定施行日期。鑑於國內未登記工廠數推估總數高達3萬8千家,而截至108年6月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僅7,490家,故為期該專章正式施行後能順利推動相關施政,經濟部應儘速偕同地方政府全面盤點目前既有工廠總數與分布情形,確實了解各地方產業發展需求,以及用地污染現況與土地變更可行性,俾利落實追蹤輔導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完備未登記工廠之管理。

提案人:蘇震清 陳亭妃 

連署人:莊瑞雄 

(三十二)109年度經濟部預算編列「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2,424萬6千元係所屬「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辦理各類訓練課程對外招生之收入,另於「一般行政─專業人員研究訓練」編列3,349萬元,用以支應該中心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經費。惟該中心近3年(105至107年度)執行實況觀之,平均每年度學員數僅4,714人,外部學員數未達350人,對外所收場地租金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僅21萬1千元,109年度預算亦未見增加,致其近年服務收入均不敷支應所需人力及場地維護經費,設施利用率尚待檢討提升。該中心非營業機關,主要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培訓國際經貿等中高階相關人才,爰建議於不影響公務訓練計畫下,廣納外部學員參加,並研謀加強對外開放租借使用,以提高該中心之利用率。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三十三)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新增「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行政院108年1月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6月20日再通過「投資臺灣三大方案」,9月5日通過154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規模5,937.81億元,已具相當成效,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後續允宜強化對廠商落實投資計畫之控管及協助,定期檢討及評估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以利投資;另109年度所編委辦費用中用人費用1,139萬5千元,預算案中並未就所需人力為具體說明,允宜審酌計畫執行實況,滾動檢討調整,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三十四)高通公司假借和解之名,卻對國內5G產業收取上億元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次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高通公司名為投資台灣,實際上卻拿台灣業者的錢當作自己投資的經費,不但未達到和解效益,更是狠狠打部會臉面,針對業者陳情,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建議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三十五)在非核家園、穩定供電、改善空污前提下完成能源轉型之政策目標,能源局規劃逐年提高燃氣發電占比(從107年度35%增加至114年度50%),並降低燃煤發電比率(同期間從44%減少至29%),推估國內天然氣需求量114年達2,354萬噸。然而若未來任一天然氣接收站未能如期完工,或因天候等因素延誤天然氣進口,我國仍可能於114年出現天然氣供氣缺口。台灣進口天然氣逾八成用於發電,因應國內新增用氣需求,務必分散氣源、多元布局,更需持續強化天然氣供應設施。爰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提出風險控管評估與備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林岱樺 郭國文 

(三十六)109年度經濟部於預算新增「推動商業現代化─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總經費4億0,808萬元,執行期間109至112年,109年度編列1,944萬4千元,用以輔導連鎖與餐飲業者營運特色優化及國際布局展店。參據經濟部提供103至107年度我國連鎖加盟業發展情形,迄107年底我國連鎖總部已達2,880家、總店數10萬9,801家、就業人數679萬人,呈逐年成長。鑑於我國連鎖加盟業所含業別眾多(包含:綜合零售、一般零售、餐飲服務及生活服務),各業經營態樣多元,產業市場成熟度亦不同,另本計畫4年度預計輔導320個連鎖品牌,僅約占我國連鎖總部家數2,880家之11.11%。爰此,建請經濟部評估我國零售業發展利基,據以依不同業別或發展階段研訂適當輔導資格標準或優先順序,並於1個月內送書面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郭國文 林岱樺 

(三十七)行政院已核定林口新創園,將運用智慧新科技,打造新創未來城,目前已有亞馬遜AWS聯合新創中心、15家國際級加速器進駐,預計3年可加速1千家新創成長,A7棟預計2020年中完成,以人工智慧(AI)為主題的促參招商,AI實驗室與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將進駐,打造亞洲最大AI聚落。針對新創園政府提供二大政策工具:相關產業享有獎勵投資抵減營所稅15%及國發基金天使投資從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加倍投資新創事業,提升台灣新創產業實力。有鑑於南台灣亦應比照林口設置新創園區,而最佳設置位置可規劃在高雄市前鎮區高雄軟體園區旁之中油公司土地─中油公司特倉三(成功廠區)土地,基地範圍位於成功二路、新光路、高雄港、復興四路南軟園區北側所圍街廓,目前可開發面積5.71公頃。綜上,基於落實新創產業南北平衡發展,以及布局發展高雄新創產業聚落,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設置高雄市前鎮新創園規劃方案報告」,內容須包括發展策略、園區建置、招商規劃以及預算期程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莊瑞雄 陳超明 

(三十八)高雄市大林蒲遷村已於2019年10月8日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在案,589億元將用於遷村經費,住商土地「一坪換一坪」不變,期待給人民更好的生活環境。大林蒲自1973年政府編定臨海工業區後,大林蒲、鳳鼻頭地區命運即與工業及污染緊縛在一起。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台電公司大林發電廠、中鋼公司及台船公司廠區陸續進駐臨海工業區,近600家石化和鋼鐵業、800支煙囪包圍著大林蒲一帶。加上紅毛港搬遷、洲際貨櫃中心一期啟用等,大林蒲逐漸形成被工業、污染所包圍的孤島,居民長期飽受環境污染。2011年、2016年,兩次民調調查,居民同意遷村比率達88%,2017年啟動普查,89%居民願意搬遷,故遷村正式核定後,期許中央地方政府加速推動,早日讓鄉親們有更好的居住環境。綜上,為有效監督經濟部做好遷村工作,爰要求:1.經濟部應儘速與高雄市政府會商研議完成遷村計畫書;2.每季向立法院提交大林蒲遷村辦理進度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莊瑞雄 陳超明 

(三十九)自2010年爆炸事件後台塑企業成立敦親睦鄰基金,2011年開始發放回饋金,只要在麥寮鄉設籍滿1年以上住民,每月每人可領600元,然而對照8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已漲幅7.18%。此外,台塑企業推動六輕敦親睦鄰作業缺乏透明監督機制,再者石化工業應體現社會企業責任及使用者付費原則,除麥寮電廠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外,亦從公司盈餘一定比例提撥,建立常態性、透明化、法制化的機制。爰要求由經濟部督導台塑企業擬定公開透明的敦親睦鄰制度,並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四十)109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科技專案」編列154億9,571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6億9,961萬9千元,增幅4.73%,占109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之79.72%;惟查109年度「科技專案」預算97.3%為獎補助費,較108年度增加近7億元,然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7年度法人科專計畫執行結果,部分受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執行成果未達績效目標、評核成績連年居末或評核等第下降等情形,且查法人科專研發成果繳庫收入已較前3年度減少,107年度繳庫收入6.67億元係自104年度以來最低,其研發成果顯有提升改進空間,爰請經濟部檢討改進科專計畫績效評估與管理考核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具體落實產業應用成效並達成產業創新,發揮政府資源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四十一)目前台灣礦場數為175礦(含海域6礦),礦區面積為3萬4,044公頃(不含海域6礦,以上統計至2018年12月),按「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若礦業用地位在國家公園、重要溼地,海拔超過1,500公尺以上等環境敏感地區,或開發面積超過五公頃以上,即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然1999年環保署發出法規函釋:「礦業用地如屬延續租用,且實際採礦用地範圍無擴大或變動情形,則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換言之,既存老礦區只要礦業用地沒有擴大變更,即不須環評,對環境生態衝擊甚大。而新版礦業法修正草案雖有規定「沒環評過的老礦重作環評的部分」,但尚須三讀通過,而在新法通過之前,經濟部礦務局應有主動積極作為,以兼顧環境生態與礦業發展。其次,109年度礦務局預算之礦產權利金收入1億2,80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4億6,488萬3千元,減少3億3,688萬3千元,其原因係為參照107年度決算數1億1,876萬6千元,或是對於礦產權利金徵收工作執行成效低落等,主管機關並未詳加說明。再者,之前為外界所詬病的礦務局退休官員轉任礦石業者組成的重要協會擔任理、監事,礦務局應公開相關資訊以利監督。請經濟部研議加強礦場現場管理、環境保護、礦產權利金稽催徵收及現職(退休)人員兼任公(協)會組織之積極作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四十二)探採礦之程序,業者先依法申請設定礦業權後,如為公有土地再依礦業法第43條規定,申請使用土地並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即核定礦業用地並完成租用後始得探採礦物。近來社會氛圍誤解及各機關本於各自職權,造成開發行為罣礙行政的不確定性,而礦業用地取得及管理上困難,實肇因於事權管理未能集中統一,土地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對礦業用地之合理需求,在基本上產生矛盾甚至相互牴觸,致用地取得及管理上產生困難,不僅影響礦合理的規劃開發,更造成機關甚至部會間的不協調。「礦業用地」之癥結問題牽涉土地管理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住民族委員會等3單位應統一租金計算基準及礦務局對礦業法第46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函釋或法規修正,建議經濟部礦務局站在主管礦業開發之立場,應統一進行收租管理,同時檢討稅費及租金等所有負擔合理性,則礦業開發從申請礦業權設定,乃至礦業用地核定及租金收取事權,統一由礦務局管理,礦業得以均衡發展,乃為簡政便民,請經濟部儘速研議整合窗口之作法。

提案人:郭國文 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葉宜津 

(四十三)雲林允能離岸風場將在雲林海岸8公里外海域,設置80座風力發電機,裝置容量640百萬瓦,總開發金額約為960億元,施工工期大約為2年。然因該風場亦為雲林縣沿海居民從事漁業之場域,於工程施作與風電營運時,勢必影響漁民權益。漁業署雖應顧及國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惟作為全國漁政主管機關之角色,亦須站在漁民和漁業發展的立場,追求漁業綠能共存共榮。惟特別就未來離岸風場營運時,包括漁業船筏航行與漁作之航路與漁場,與風機及風場之距離與運作方式,目前仍未有明確規範,亦未能清楚向漁民、離岸風電營運商或其他船隻操作者說明,對漁業與再生能源之共存共榮甚為不利。爰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航港局與海洋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第2項 工業局91億5,50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09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工業管理─產業行政與管理─業務費」編列583萬8千元。工業管理預算編列用途包含輔導及管理工業政策及法規之建議與執行事項。近年發生多起青少年吸食工業用笑氣而導致脊髓神經退化、嚴重受損的病例。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亦要求工業局應加強管制工業用笑氣,但工業局卻未提出任何管制措施,爰請工業局於1個月內提出工業用笑氣管制措施相關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亭妃    

()鑑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台商回台生產意願提高而衍生用地需求,惟查工業局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止,尚有188.4公頃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以及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214.5公頃,其中屏南工業區22公頃即因環評爭議而閒置,且另有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土地使用效率恐有不彰,導致工業區用地閒置而排擠實際用地需求,相對形成來台投資之障礙。是故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爰請工業局應於2個月內研議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對策,並積極協調工業區用地開發之相關環評爭議,俾利妥善解決現存開發瓶頸,促成企業落實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為促使閒置產業土地得以早日發揮用地效益,爰建議工業局除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儘速依法認定公告外,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鑑於工業局提供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建議工業局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致台商回台生產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工業局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部分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止尚有188.4公頃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其中面積較大者,如彰化濱海工業區(73.18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4.17%)、花蓮和平工業區(70.85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38.72%)及台南科技工業區(39.03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13.09%)等。工業局雖業已就部分閒置用地依法公告限期改善;然近來台商回台投資意願升溫衍生用地需求及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工業局應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鑑於台灣各工業區事業廢棄物清運已成各縣市政府棘手問題,除處理費一再上升加重廠商負擔外,更有環保蟑螂租地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經濟部工業局應思考化整為零就地處理原則,輔導各工業區成立廢棄物處理場,以減輕廠商負擔,並落實循環經濟,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經查由雲林縣政府彙整之六輕工安事件的「六輕公安網」於108年4月台化廠爆炸後已遭下架未能顯示網站內容,且公民團體反映自2018年起由經濟部與相關部會共同進行20年總體檢,相關資訊並不透明。為促進企業發展與地方和睦關係,並落實監督透明資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檢討並於網路上公開20年總體檢內容,俾提升民眾對政府及工業發展信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計畫中,為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強化安全管理能力。然針對國內大型石化工業除最基本的減少職災與工安事故發生,經濟部應善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職責,積極輔導企業投資污染防制設備以及落實工業管線安全管理,持續強化石化工廠公安督導。惟相關工作均需每年穩定之經費支持,工業局應編列石化工廠工安督導工作相關經費,並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根據經濟部提供之資料,截至108年6月底全國受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計1萬1,440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僅7,490家,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清查全國農地上所既存之工廠,占地約1萬4千公頃,推估全國未登記工廠恐高達3.8萬家,亟待政府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之修正,全面盤點並輔導納管或遷廠轉型。爰此,為強化及完備未登記工廠之管理,108年7月公布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增定「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施行日期仍待經濟部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後由行政院命令定之,鑑於我國未登記工廠數恐高達3萬8千家,建請經濟部應加速相關子法之訂定,於1個月內就訂定之進度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鑑於電動機車掛牌數量逐年上升趨勢且遞增速率年年成長,而多數現有機車行業者缺乏電動機車技術能力,對傳統機車業主之輔導轉型已刻不容緩;工業局主辦之機車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方案,預計3年內輔導1萬家傳統機車行占現有傳統機車行2.01萬家之比率計49.8%,為補足未來新型環保油車與電動機車維修業之人才需求缺口及降低電動機車銷售快速成長所導致傳統機車行之衝擊,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除針對前述方案儘速落實辦理,並研議其餘傳統機車行業者輔導措施,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十一)全台約有八成國產毛巾出自虎尾,年產值高達上億元。其中染整產業為毛巾產業中游,影響毛巾品質關鍵,染整業面臨環保成本增加、需全面提升染整設備全自動化製程,包含需考慮機台特性、製程環保性、藥劑污水處理機台、耗電量與加熱能來源以及製程設備改善與升級,在毛巾產業發展上,亦面臨缺乏廠房用地,應發展毛巾產業專區聚落。爰請經濟部工業局就如何協助產業轉型及克服相關困境提出解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7億8,68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09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國際貿易─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8億1,293萬1千元。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相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關作業之需。經查,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金分收比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至116年,已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較預定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畫期程一再延長,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於1個月內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亭妃

()109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設備及投資」經費8億1,293萬1千元,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相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關作業之需。經查:1.106年度預算數截至107年底保留數仍高達9億餘元占預算數93.53%:「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103.703億元,包括桃園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41.154億元、臺中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42.524億元及行政院105年8月3日核定「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案經費20.025億元,行政院106年3月31日函示同意依「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辦理。上揭計畫自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後,考量各分案計畫自107年度起方陸續進入實質建造階段,爰107及108年度均未編列預算,惟因臺南市政府代辦「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案,於107年9月方取得建造執照及開工,致106年預算保留數9億9,641萬1千元截至107年底仍有9億3,533萬元未執行。2.因遲未能與台中市政府達成協議致計畫期程延長,另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工程進度稍有落後,允宜積極改善: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計有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興建桃園會展中心及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等3分案,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已取得建照刻正施工;興建桃園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報告行政院業於108年5月16日核定;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國際貿易局依行政院之審查意見與臺中市政府就土地提供方式與營運權利金分配等事宜進行協調,截至108年9月底僅取得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土地達成共識,權利金分收比率部分仍待協調,導致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完工時程延至116年。又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截至108年7月底統包工程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允宜持續督促工程進度之進程,避免工程延宕延誤開館時機。綜上,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金分收比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計畫期程,已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進度稍有落後,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畫期程一再延長。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107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編列「補助推廣貿易基金」經費5億元,供推廣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107年度該基金另自籌5億元,108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又編列5億元經費合計15億元,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協助我國工程業者取得新南向國家公共工程後之貸款融資利息補貼案,惟查該計畫囿於部分新南向國家有債信不良、融資風險較高或是政治風險偏高等情事,導致迄今尚無成案,爰請國際貿易局積極檢討該計畫實際執行瓶頸與方案調整措施,避免預算空置而喪失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避免出口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我國重要貿易政策之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以公務預算及推廣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合計23億3,080萬6千元。我國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惟對東協10國年度出口金額占我國各年出口總額之比率未見明顯成長,107年度占比反而降低,未能降低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依存度;又108年1至8月我國出口前15大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成長率為負值,且減幅高於其他主要貿易對象,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爰此,建議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根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103至107年我國出口總金額107年度達3,359.1億美元,年增率5.88%;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卻不升反降為582億美元,較106年度減少3.7億美元;各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自103年度之18.8%降低至107年度之17.33%,同期間對中國大陸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卻由103年度之26.47%增加至107年度之28.8%。此外,統計自108年度1至8月底,有關我國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全球、主要市場─中國(含香港)、東協10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2.3%、6.9%、8%及4.7%,其中對東協10國之下滑幅度居冠。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研議強化效能對策,於1個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5億0,22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09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商品檢驗服務整合」編列2,361萬6千元,有鑑於玩具槍之生產檢驗與出口檢驗相關標準與查驗,多年來皆未有整合性之平台,此外高動能(20焦耳以上)玩具槍,在現行法規上並無明文規定不得生產製造,為顧及整體治安考量,對於專供出口之高動能玩具槍,在國外規定中屬運動遊戲用品,因此標準檢驗局應研擬相關專供出口之標準,與玩具槍檢驗之統一平台,以促進整體產業經濟之發展。爰凍結該預算5%,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徐永明 

()109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104萬6千元,係辦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督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度量衡器檢定及校正技術研發、度量衡器校正及校驗服務等業務。另為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動「優良計量管理制度」,輔導國內加油站業者及衡器使用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該局評核通過後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證書。1.部分分局區內獲證優良油量計量管理加油站比率低於全局平均數,容有加強空間:該局自100年起推動「優良油量計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加油站自行設置標準量桶、每月自主檢測、即時調修器差超過核評標準之油量計,通過核評後登錄並核發標章供民眾辨識,之後該局不定期執行查核,以確保加油站之油量計準確度。參據該局提供截至108年8月底止,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推動情形,全國獲頒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證書計1,751家(占全部家數比率70.52%),若按各分局推廣情形觀之,臺南分局轄區內取得優良計量管理加油站比率最低為67.51%,低於全體平均數,其他如臺中分局、高雄分局、基隆分局及台北分局亦同,該等分局允再加強轄內推廣,俾維護民眾消費權益。2.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比率部分分局未及五成,仍有待加強推廣:該局自99年6月起推動「市場交易用磅秤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各觀光漁市及公、民營市場自願性實施磅秤自主管理制度,市場須設置公秤供民眾使用,備置法碼並定期檢測市場磅秤,作成紀錄以供查核,檢測用法碼須定期校驗或比對,通過該局實地核評後登錄為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並核發標章,之後該局不定期執行檢查,以確保市場持續維持磅秤準確性,並於103年10月起擴增至郵局或公司行號等衡器使用業者皆可申請,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參據該局提供截至108年8月底止獲頒優良衡器管理業者證書情形,其中市場部分,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227家,占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家數比率55.1%,尚待積極推廣;若按各分局轄內獲證比率觀之,臺南分局最低,僅有32.71%,其他如高雄分局及花蓮分局等亦均未達五成,仍有待加強;而新增之郵局、便利超商、機場及公司行號部分,總計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393家,若扣除市場、郵局及便利超商,則公司行號及機場部分僅163家,容有大幅推廣空間。綜上,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未達五成,均有待加強推廣,俾維護消費者權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109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經費9,957萬9千元,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等工作,且該局每年度召開市場監督原則計畫會議決定次年度擬加強查核之高風險商品名單並訂定市場檢查件數,以辦理次年度市場檢查;惟查對於不合格商品之回收或改正,該局目前係憑書面審查佐以事後於原陳列點或網路電商覆核,尚無統計資料可稽,且無人力進行後續實地監督應回收或改正商品業者之後續實際辦理情形,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檢討強化不合格商品之後續監管作為,以達成「商品安全化」施政目標,落實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及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4億8,843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商品化業務,係以委外方式辦理,工作事項包括網站系統之功能增修暨維護,傑出/熱門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優質專利技轉經驗分享、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及時事報導等專文之採訪及撰寫,以及專利商品化相關教育宣導影片製作與維護專利技術媒合平台等事項。106至108年度之預算數分別為108萬8千元、102萬6千元及102萬6千元,惟109年度預算案數僅5萬元,是以,僅能用以辦理協助發明人將其專利技術資訊登錄至「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之供應技術專區,供各界於本網站瀏覽外,並轉介至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TWTM),以利其達成專利商品化或技轉等所需之經費。又工業局近年來均辦理智慧財產價值躍升計畫,109年度預算案數3,125萬9千元為科專計畫「潛力隱形冠軍智慧加值創新成長計畫」之分項計畫,106至109年度經費支用情形。該計畫工作內容除建置維護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推動智財服務機制外,並辦理專利技術媒合以促進智慧財產流通運用、建置無形資產評價服務環境如相關資料庫查詢及於年度之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策劃參展主題館並辦理相關媒合活動。觀察近年度TWTM媒合專利技術交易結果106及107年度合計195件,相較智慧財產局106及107年度之新申請專利發證數計13萬4,071件,容有成長空間。智慧財產局辦理之專利商品化業務亦已委外建置「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近年來其會員人數成長雖緩,惟網頁瀏覽次數增加迅速,107年度之瀏覽人次較106年度增加55.56%,網頁平均停留時間文章部分亦逐年拉長,據智慧財產局稱,「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是國內目前惟一針對智慧財產權相關訊息做系列報導且發明人及中小企業於本網站可一站式取得「技術研發」、「創設品牌」及瞭解如何爭取政府相關補助與研析成功企業之智慧財產於產業運用時會面臨之問題暨因應之道等相關經驗之分享,且為中小企業及研發人員於從事專利商品化必瀏覽之網站。綜上,智慧財產局與工業局均執行提升智慧財產流通與價值提升之相關業務,智慧財產局與工業局允宜協調溝通整合各自辦理之工作內容,以善用預算資源,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47億1,32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09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最後一年經費,合共95億6,410萬元。經查,該計畫將屆期,水利署允宜全面盤點我國河川及區域排水整治成效,並參據國土計畫法、水利法修正之實施進程及全國治水會議結論,檢討研訂我國未來治水政策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對外詳實說明,以利推動並維成效,請水利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亭妃    

()109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計畫下編列「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經費1億9,000萬元,辦理水庫設施更新、庫區清淤、蓄水範圍及集水區之保育等工作。1.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執行情形:目前國內公告水庫計95座,其中14座為水利署水資源局管理,相關維護及管理經費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其餘81座水庫除由各水庫管理單位自籌經費辦理外,水利署並自98年度起分期編列「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推動及補助該81座水庫之設施更新、清淤或蓄水範圍之保育等工作。「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總經費13億7,000萬元,水利署分擔8億3,440萬元、農委會及水庫管理單位配合款5億3,560萬元;截至108年度水利署累計已編列預算5億1,775萬6千元,迄108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4億3,773萬8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約84.54%);另107年度共完成設施更新改善工程8件、庫區清淤46.86萬立方公尺、蓄水範圍保育工程7件,尚達其預計目標。2.全國水庫平均淤積率仍高達29.42%,13座控管之重要民生用水庫甚達36.06%,水庫清淤及保育工作仍待賡續研謀強化:經濟部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並針對全臺95座水庫中,屬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石門、曾文、南化、牡丹、烏山頭、霧社、白河、明德、德基、澄清湖、日月潭、仁義潭及阿公店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以長期(111至120年)達到水庫泥砂進出平衡,維持水庫有效庫容為目標。參據水利署108年8月提供我國水庫容量、淤積率及清淤概況,並說明如下:(1)整體水庫平均淤積率29.42%,與104年底之29.2%,清淤及保育工作仍待研謀提升。(2)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36.06%,其中南化(42.14%)、烏山頭(49.22%)、霧社(72.95%)及白河(59.43%)等4座水庫之淤積率高逾四成。綜上,允宜積極檢討強化全國水庫保育、清淤及更新維護工程之落實執行,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近年全國每人每日用水量有逐年增加之趨勢,水資源問題值得重視,又內政部營建署近年為重複循環利用水資源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鋪設及建設污水處理場,而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水資源管理主政單位,應整合內政部營建署污水處理相關資訊,確實掌握回收比例,並加強工業用水及生活用水之回收再利用,以解決水資源不足問題,除水資源回收利用之開源措施外,更應加強節水宣導,以達節流之效果,爰此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回收水資源之循環利用比率、開發利用計畫,及節水政策規劃之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為強化節約用水政策,105年5月修正自來水法增訂第六章之一「節約用水」專章。然據水利署統計近5年來我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逐年攀升,107年度增高達280公升,與經濟部所訂110年度降至250公升、120年度降低至240公升,仍具相當差距。爰此,為符合自來水法中明訂之省水標章及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以落實節約運用水資源之精神,建請經濟部水利署研擬強化措施以完整體現節約用水之精神,於3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郭國文 林岱樺 

()五股地區二重疏洪道左岸現有堤防保護強度不足以應付極端氣候與降雨,「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建議方案」的規劃,此地區設計洪水位約為EL8.04M至EM8.32M,設計堤頂高程約為EL9.54M至EL9.82M。民國99年,台北縣政府提出「五股疏左地區高保護及解除管制整體評估計畫」,該計畫預計加高既有二重疏洪道左岸堤防(從EL5.63M至EL9.82M),以達到台北地區防洪計畫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並辦理堤後排水處理工程,解除五股疏左地區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目前二重疏洪道左岸約6M的堤防,其保護程度大約只有20年的重現期,難以承受目前頻傳的極端氣候與氣候變遷。根據科技部的氣候變遷計畫報告指出,在極端的氣候模擬情境,本世紀末臺灣地區的濕季降雨將增加14至20%。從長期的變化趨勢來看,降雨的強度也有增強的趨勢。二重疏洪道左右側堤防皆已達200年重現期標準,僅五股地區仍為20年防洪標準。從二重疏洪道整體左右岸的堤防高度來看,除了五股地區的二重疏洪道左側堤防,其他鄰蘆洲的右側,或是過了五股交流道至新莊的左側堤防,其堤防高度都已達200年重現期防洪保護標準(從9.3M至11.23M不等),唯獨只有五股區的二重疏洪道左側堤防,仍僅有20年重現期防洪保護標準。根據「五股疏左地區高保護及解除管制整體評估計畫」的研究,若將堤防高保護工程提高至200年重現期,可保護含集福、集賢、成德、成州、成功、五福、民義、德音、水碓、五股、更寮、興珍及成泰共13個里,保護面積達330公頃,保護人口以最新的人口統計資料來看,達6萬6,737人(2019年9月統計)。淡水河屬中央管河川,中央責無旁貸。前瞻預算補助宜蘭五結堤防加高以及垂直設計的龍貓抽水站,五股疏左隸屬中央管河川之淡水河系,中央更責無旁貸。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完成二重疏洪道左岸堤防增高工程。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林淑芬 

()109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編列最後一年度之「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經費73億8,650萬元以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經費21億7,760萬元,合計共95億6,410萬元;惟查本期(104至109年度)中央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營造計畫將於109年度到期,地方治水計畫中之6年期流綜計畫及第1階段4年期前瞻計畫亦將分別於108年底及110年8月屆期,應全面盤點檢討我國河川及區域排水整治成效以為後續政策推動重點參據,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全面盤點相關計畫治水成效,並檢討後續治水政策及具體行動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有鑑於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之範圍,內政部106年2月22日台內字第1060402813號函解釋修正,突破河岸、海岸一定範圍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限制,水利署106年8月1日經水地字第10617039820號函,對於未劃定治理線之河川以未來是否有實際治理需求為得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依據,然對於河川區域線與河川治理計畫線共線之情形並無處理,因此對於土地法第14條修正後之實務運作上,尚無法全面落實。爰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河川區域線內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改進事項,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孔文吉 徐永明 

()109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新增「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1年度經費2億9,337萬元,辦理智慧水利防災中心策建及便捷之整合型防災生活服務等。「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經行政院先予同意第1年度公共建設經費需求2億9,337萬元,整體計畫仍在審核中(截至108年9月30日尚未核定),茲就水利署提供108年8月30日函報行政院計畫內容彙整,並摘述如下:1.計畫總經費:30億5,768萬元、109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2億9,337萬元。2.計畫期程:109至113年度,共5年。3.工作內容:包含「智慧防災應用與推廣」17億3,250萬元、「智慧防災決策輔助系統建構」2億3,218萬元、「防減災應變能力升級」8億2,800萬元、「推動全民防災減損」2億6,500萬元。綜上,109年度預算新增「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1年度經費2億9,337萬元,允宜盤整說明全國各項防汛監測或預警系統建置情形、未來統整方式與推動之優先順序、績效指標衡量方式及後續前瞻計畫之項目等,俾利本計畫執行並維政府資源之有效利用,並請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109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4-109年)」最後1年度經費3億0,700萬元。經查,107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419.6平方公里,與計畫目標109年度控制在235平方公里以內仍具相當差距,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強化與地方政府之溝通,以利雲彰各地未登記水井管控作業之推動,俾維計畫目標有效達成,並請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亭妃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8億8,687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09年度中小企業處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3,212萬4千元,辦理建置「行政院社會創新生態系」新建工程;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2,000萬元,補(捐)助民營之創育機構辦理5G產業相關育成業務。1.社會創新生態系計畫概述:109年度中小企業處及其他部會共同辦理「社會創新生態系」計畫,該計畫係屬「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綱要計畫(草案)(109-116年)」之細部計畫,其中109至112年度將進行社會創新工程(建築及景觀工程)、113至116年度則試營運與維護,提供社創團體與民眾服務,預計加速培育250家以上社創團隊,辦理10場以上跨國際活動、促成12億元以上商機、引流50萬人次人潮等目標。中小企業處109年度預算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編列按樓地板面積計算之負擔工程經費3,212萬4千元,預計109至113年度該處需負擔工程經費合計約11億4,603萬1千元。此外,113年起中小企業處尚需負擔社會創新生態系相關展演空間營運經費,113至116年度預計需負擔之營運經費合計約2億4,117萬6千元。2.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中小企業處109年度預算「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新興計畫(109至112年度),總經費預計1.8億元,旨在引導電信業或設備大廠等投入設置5G加速器,提供商品化加速輔導、5G技術研發支援、策略引資服務等,加速新創業者產品市場驗證,搶占全球5G創新服務應用市場。主要工作包含:(1)育成加速─推動5G定向育成國際加速器補助、(2)搶攻市場─促成5G大廠新創合作拓展新市場。該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2,000萬元,係補(捐)助民營之創育機構辦理5G產業相關育成業務,預計於110年累計引導至少4家大廠成立或營運主題式加速器,每家至少培育10家新創業者進入加速器,推動參與集團或國際供應鏈案例達3件以上,衍生年度產值達2.5億元以上。(3)空總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宜審酌計畫績效及可行性,另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宜留意輔導實績:有關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考量中小企業處除負擔工程經費11億餘元以外,邇後每年尚需支付營運經費6,000萬餘元,金額龐鉅,允宜審酌該計畫之效益、可行性及替代方案,以免造成該處長期財務負擔或資源排擠效應。至於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目前我國於5G領域表現仍與先進國家有間,該計畫除應積極輔導業者外,亦應掌握產業發展走向及競爭者表現等外部環境,俾利受輔導者最終商品符合消費者需求,以落實「加速新創業者產品市場驗證,育成孵化5G新創企業衍生的新創商機」之最終效益。綜上,中小企業處109年度新增「空總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及「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皆為跨年度計畫,允宜審酌計畫效益及民營創育機構辦理5G產業育成業務實績,以利後續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84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09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預算案於「加工出口區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投資貿易業務」編列184萬8千元、「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編列204萬6千元;惟查截至107年底加工出口區園區缺工(工人)人數計854人,108年度6月底缺工人數再增至906人,且青壯年員工所占比例逐漸減少,顯示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已面臨經常性缺工、青壯年人力逐漸老化等危機,實不利園區長期發展,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開發青壯年人力與加強工作媒合之因應方案,以緩解園區缺工壓力,促進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3,029萬1千元,照列。

第10項 能源局5億0,13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09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2億2,332萬5千元,查經濟部太陽光電計畫目標114建置20,000MW,然而地面型光電推動進度落後,加以用地取得不易併網容量不足等問題亟待改善,應適時檢討修正太陽光電屋頂型及地面型容量配比,以利太陽光電政策發展,爰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依109年度能源局預算員額明細表,該局109年度職員138人,因新增聘用人員25人,所需人事總經費合計1億7,209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之1億5,395萬3千元,增加1,813萬8千元;另109年度預算「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1,200萬元。1.為應重大能源政策新增業務,獲行政院同意核增聘用預算員額:為應電業法修正後之電業改革、提高再生能源配比等重大能源政策之新增業務,行政院於108年5月同意能源局核增當年度聘用預算員額25人,並請其優先檢討當年度預算相關經費調整支應,109年度以後所需經費則配合年度預算籌編程序納入辦理。至於該局109年度新增聘用25人之工作項目。2.新增「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該局109年度新增之「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屬委辦計畫,該計畫旨在優化績效評估作業機制,預計提出109年跨組室同類型計畫績效相對表現,以回饋支援各業務組110年計畫規劃調整,並協助各業務組具體提供次2年度計畫規劃思維、目標等項。該計畫107及108年度皆編列於經濟部主管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7年度決算數1,050萬元、108年度預算案數1,200萬元,109年度改由公務預算支應。3.以往委辦計畫曾發生年度概算提出後始辦理次年度委辦業務審查,無法即時回饋相關預算編列妥適性之案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各機關推動業務委外,如有編列委託經費之需求,得提報各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於所獲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優先編列。」亦即各機關專案小組應於次年度概算編妥前即完備上年度各委外業務執行之檢討及次年度委外案件合理性、經濟效益等通盤審查,方得依檢討結果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下一年度預算。惟實際執行結果,以107年度為例,行政院於107年4月27日核定中央政府各機關108至111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函請各機關於107年5月18日前依該年度所獲概算額度範圍內妥編概算函送行政院,然能源局於預算執行當年度始確認各項委辦計畫允當性(108年3月4日開會),顯示審查結果未即時回饋次期預算之編列。該局107年度執行「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鑑與策略規劃」雖產出83項受評計畫最終評鑑結果,提供各能源業務領域後續計畫規劃與推動之參酌,惟從該局於108年度預算執行年度始確認108年度各委辦計畫允當之作法,顯示計畫實際執行結果仍與預期目標有間。綜上,能源局109年度增加聘用人員,復於公務預算增列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等項,惟該計畫以往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有間,允宜檢視政策優先順序,避免因新增人員及業務而排擠其他經費或影響原定業務之推動,俾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治芬 

()有鑑於我國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經濟部為此配合規劃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20,000MW(屋頂型3,000MW、地面型17,000MW);惟查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往往面臨併網容量不足以及用地來源限制等問題,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意見亦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已盤點太陽光電設置潛量約為9,408.7MW,其中因地方政府設置意願低落或審查時程冗長及可併網容量不足等因素,受影響裝置容量達7,801.06MW,占已盤點土地可設置太陽光電潛量之82.91%,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針對地面型太陽光電面臨用地限制及併網容量不足等問題,優先研議辦理相關配套措施並加強開發管考作業,以順利推動新增地面型光電併入電力網,提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開發效能,促進我國再生能源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陳亭妃 

()鑑於台灣是地熱溫泉資源大國,全島共有百餘處溫泉地熱徵兆地區,頗具地熱發電發展潛力,根據以往之探勘與普查資料,台灣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總發電潛能約989MWe。若考量開發條件,其中的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推估約為730MWe。又地熱發電是完全能源自主的基載能源,相較於進口能源占98%的台灣,從2003年開始的地熱發電目標即從未符合規劃,儘管經濟部宣告2020年150MWe、2025年200MWe地熱發電目標,卻缺乏發展策略,甚為可惜。爰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於相關預算科目下寬籌經費,積極推動地熱發電,以符我國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我國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然太陽能系統電站建設面臨併網能力之阻礙,造成許多大型電站未能成功開發。因饋線網路改善工程、饋線改善成本過高以及鄰避等問題均非台電公司可獨立完成之重任。爰要求經濟部主責盤點再生能源潛能區所需饋線及預算成本,改善饋線、變電所等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與預期完成進度,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2017年雲林縣政府與六輕麥寮電廠簽署能源轉型備忘錄,麥電電廠承諾將於2025年完成3部燃煤機組轉換為燃天然氣發電機組設置及運轉。然麥寮電廠興建天然氣接收站場址進度落後,亦有傳聞麥寮電廠燃煤機組於2025年時距離除役年限尚有15年時間,未來將繼續採燃煤、並以燃氣電廠並行方式,燃煤電廠無除役規劃。經濟部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應同時兼顧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兩大原則,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就麥寮電廠燃煤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雲林允能離岸風場將在雲林海岸8公里外海域,設置80座風力發電機,裝置容量640百萬瓦,總開發金額約為960億元,施工工期大約為2年。然因該風場亦為雲林縣沿海居民從事漁業之場域,於工程施作與風電營運時,勢必影響漁民權益。經濟部能源局雖應顧及國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亦須考量與在地漁民生計與和睦關係,追求漁業綠能共存共榮。惟特別就離岸風場海事工程興建時,於台西針對蚵農補償並未發放,或是四湖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可能受到的損失補償仍未與漁民達成共識,以及風機基樁採撞擊釘入海底方式,包括產生的噪音、震動及底土波動恐影響養殖漁民取用海水水質與文蛤生長狀況,對漁業與再生能源之共存共榮甚為不利。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郭國文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339億8,927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76億4,618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3目「農業管理」500萬元、第4目「農業發展」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39億8,227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長期以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惟在進口雜糧價格較國產低廉下,107年度國內雜糧種植面積與年產值為近3年度最低,且進口量與值均高於105年度,顯示我國雜糧對進口之依賴度仍高。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消費端之推廣與媒合,期以需求帶動供給,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以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針對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經查:102至107年度天災救助基金年年超支,致需以公務預算調整或動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支應;經審計部分析,102至106年度現金救助金額以水稻最高,惟近年我國「稻米」自給率已逾100%,反觀小麥、玉米、高粱等穀類之糧食自給率均低於3%。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面檢視我國稻米年生產及需求量、糧食安全目標,妥適規劃水稻合理耕作面積、優良品質之適栽地區等並加強輔導,以提升國產稻米競爭力,並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研擬農民年金新制,主要係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既有的老農津貼,另一則是參採B式國民保險年金計算公式,建立農民年金給付制度,藉以補全農保沒有老年給付的闕漏。然而,農民保險的年資不一,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規劃制度上,應採用足以保障農民經濟安全之年金計算方式,藉以完善農民年金制度。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陳亭妃 周陳秀霞 

()雞肉向來為國人重要日常飲食,且據統計國人近年禽肉消費顯著增加,至2017年人均消費量已趨近於豬肉。惟國內雞肉消費量增加的同時,雞肉進口量更在10年內增加超過3倍,而進口禽肉在消費者端關於標示卻沒有明確規範,導致消費者無法選擇能在72小時內送達消費端,具「在地新鮮直送、營養美味」特色的國產白肉雞。況且明確規範進口禽肉應標示「屠宰日期」,除能給予消費者辨別選擇新鮮國產雞肉的選擇權外,亦可強化生產履歷追蹤、降低食物生產之碳足跡,不但有助於食品安全之提升,亦可鼓勵永續農業及綠色消費之發展。國產禽肉已於2000年強制標示屠宰日期,為保護消費者透明食安資訊「知」的權利,進口白肉雞也應與國內白肉雞同步標示相關資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目前已展開試辦之進口白肉雞「標示屠宰日期」如何法制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專案報告進行前,亦應下鄉聽取國內白肉雞產銷者之意見。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我國原將大蒜視為管制貨品,全面課以45%之關稅。依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承諾,我國入會後大蒜將依不同次分類課以差別關稅稅率,並調整為以關稅配額方式進口。惟因大蒜屬於敏感性及易產銷失衡作物,我國亦於WTO架構下對大蒜保留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之權力,在大蒜市場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進口大蒜將課徵額外關稅,以保護國內農民。惟自2019年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已就啟動大蒜SSG之計算基準,以3個稅則號列分別計算,然農民仍反映對現況改善有限。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我國在WTO架構下蒜頭等農產SSG所採行之策略、蒜頭供需及價格穩定措施、產銷預警制度、盤商壟斷如何打破等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必要時並得以機密報告進行。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107年度我國雜糧種植面積為7萬7,466公頃、年產值107.6億元,分別較105年度減少2.19%及19.34%,為近3年度最低,且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增加4萬7,382公噸、1億5,051萬7千美元,進口量雖較106年度低,惟仍高於105年度,依該會之說明主要係因國際雜糧生產成本遠低於我國且價格低廉,致食品加工業者與消費者在價格考量下,仍多採購進口雜糧,造成國產雜糧銷售壓力進而影響農民擴大生產面積之意願。是以,為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允宜以後端之消費拉力帶動前端之生產,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綜上,近年我國雜糧年進口量高達800萬公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我國糧食自給率,惟在進口雜糧價格較國產低廉下,致107年度國內雜糧種植面積與年產值為近3年度最低,該會允宜加強消費端之推廣與媒合,期以需求帶動供給,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以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內容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1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巴拉刈為劇毒,109年度2月起將全面禁用巴拉刈,為解決農民除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出替代製劑壬酸,目前推廣階段,透過各鄉鎮市農會發放「壬酸推廣券」,各農會僅補助50人,每人限購10瓶,因發放壬酸給各農會數量有限,造成許多農民拿不到。且壬酸為強酸,農民若使用不當恐造成灼傷,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加強推廣促進農民使用,並宣導用藥安全,勿讓政府美意反造成農民困擾。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災害稻穀收購等,經收之稻穀供應國內軍糈民食,辦理稻米收購所需經費係編列於農發基金之糧政業務計畫,以近5年度該計畫之預決算數觀之,每年度預算數介於123.2至140.82億元間,決算數則介於140.17至167.28億元間,除105年度外年年超支,近5年度年平均超支金額高逾22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104至108年7月底止各類稻穀收購數量與經費及當年度期底庫存之公糧數量觀之,無論係計畫、輔導或餘糧收購,104至107年度實際收購量均高於預計,且總收購量由104年度之36萬5,509公噸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53萬7,026公噸,致收購經費亦隨之增加至107年度之126.08億元,而108年迄7月底止收購量、收購經費已逾全年度預算數,致公糧庫存量已達108萬3,190公噸,約為108年底預計數39萬6,769公噸之2.73倍。爰此,為避免政府耗費鉅資收購之公糧去化不易進而造成資源浪費,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改善方針,於2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依107年度之農業統計年報,我國107年度農產品出口值54億6,333萬2千美元,雖較106年度成長9.69%且創近10年來新高紀錄,惟同期間我國農產品進口值亦達157億9,087萬7千美元,同為近10年來新高,致使107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入超高達103億2,754萬5千美元,為近10年來次高,僅低於103年度之103億8,954萬2千美元。此外,依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我國對主要國家(地區)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之統計資料觀之,仍維持對3大傳統國或地區(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之出口值最高,且對該3國農產品之出口值占農業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3年度之44.29%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50.42%,反觀對其他海外新興市場之占比已低於50%,對出口市場有愈趨集中化現象,允宜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綜上,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入超金額未見縮減,主要係107年度我國畜產品及水產品進口值較106年度增加較多所致;另我國農產品出口至日本、美國及中國大陸等3大傳統出口國(地區)之出口值占比已高逾50%,不利達成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拓展全球商機之政策目標,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改善方式並於1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目前刻正推動完成農業保險法之立法程序,以作為未來全面辦理農業保險之依據。惟依該會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及6.21%,其中107年度畜產之保險覆蓋率更僅0.7%,相較於當年度畜產災損金額達1億7,958萬2千元,而政府核定現金救助金額3,542萬4千元,僅占災損金額之19.73%而言,亟需積極提升其保險覆蓋率,以保障農民之經營風險。綜上,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復以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刻正推動完成農業保險法之立法程序,以作為未來全面辦理農業保險之依據,惟鑑於農業保險試辦迄今已4年,目前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約僅6.21%。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深入探究原因俾利提升施政成效,以達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並使政府相關救助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之目標,於1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除有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因業務需要赴國外談判或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要緊急派員出國者,國外旅費預算確有不足,得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調整支應外,餘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在其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經彙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年度之預、決算書,近年來該會國外旅費預算概呈逐年成長趨勢,由105年度預算之64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960萬2千元,成長幅度49.17%,然106及107年度原列國外旅費預算仍不敷支應所需,致分別超支313萬8千元、429萬3千元,雖係應業務之需調整支應,惟仍應加強管控,力求出國人數、天數達精簡之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相關類別表所列,扣除會議、談判及研究類之國外旅費後係以農業管理計畫下所編訪問經費417萬8千元最高,包含「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預算300萬元、「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預算96萬5千元及「參加北美生技展」預算21萬3千元,惟依該會所提供105至109年度預、決算之執行概況,「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及「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106及107年度均有超支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衡酌業務實際執行所需審慎、核實編列,避免連年超支,以符行政院所訂之相關規定,於1個月內送交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二)鑑於許多新住民來台後,協助家庭從事漁業相關工作,按理應獲得相關勞動保障。然在實務上,尚未取得國(戶)籍之新住民如從事漁業工作,大多無法透過雇主參加勞工保險,唯有透過漁會及職業工會才能協助加保。然而透過漁會投保一途尚需修法,緩不濟急;而職業工會全國也只有8處可供協助,且分布於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不利其他縣市需求民眾投保。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任委員於108年9月2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時,承諾會儘速增加可投保之職業工會數量,以保障新移民勞動權益。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偕同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具體增加可投保之職業工會數量及研擬後續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確保從事漁業工作之新移民勞動保障。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周陳秀霞    

連署人:林麗蟬 

(十三)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中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8億0,451萬6千元,辦理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惟屢屢發生勘查爭議或未獲救助爭議,對政府美意與需要救助之民眾陷入雙輸局面。為避免災害勘查人員對於受損程度認知不一造成爭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地方政府實際需求,加強辦理查報救助宣導教育講習會,提升勘查人員農業災害專業災損鑑定知識,減少救助勘查爭議。

提案人:周陳秀霞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四)國內生鮮蔬果易受颱風、暴雨、寒害等天候異常影響,加以具有易腐性及生產季節性,常造成產量及價格波動,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農業發展」編列4億2,600萬元,規劃於農科園區興建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提供保鮮處理服務以穩定蔬果供應及提升外銷品質,惟該物流中心迄今尚未與有意願租賃之客製化廠商簽訂契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控管執行進度,並衡酌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品項及出口量審慎規劃物流中心建置量體,以避免發生閒置並達原訂109年試營運之目標。

提案人:周陳秀霞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五)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農業統計調查」編列2,657萬6千元。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包1,008萬元標案外包廠商幫忙回應輿情,然而深入檢視該標案實踐情況,發現該會在各大平台上都未能做到即時回應民眾訊息,「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小組」淪為廣告貼文小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十六)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企劃管理」編列1億1,440萬3千元,其中包含辦理促進農地資源合理應用、強化農地利用管理等。經查,我國目前可供糧食生產農地僅69.22萬公頃,已不敷維持安全存糧所需,而法定農業用地範圍內工廠林立,不僅占用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亦恐將污染優良農地,尤以農田水利會灌區內土地為甚,允宜列為首要解決問題,以維我國農地之質與量。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7年底就宣稱要公布農地工廠第二波拆除名單,至今都尚未公布,近日台中大雅農地工廠大火,更造成2名消防隊員不幸喪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我國安全存糧議題及違章農地工廠拆除問題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十七)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發展─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編列2億9,28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2億8,130萬元增列1,150萬元。經查,近來發生多起危險性犬隻攻擊事件,甚至有歹徒以比特犬阻撓警察攻堅行動,危險性犬隻不僅造成一般民眾安全威脅,更成為歹徒犯案工具,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仍消極以對。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禁止輸入並將現有危險性犬隻絕育、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及研議危險性犬隻飼主考照及繳交飼養保證金規定,進行檢討並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十八)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4億6,337萬元,用於強化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及拓展農產品外銷通路等計畫。經查,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當初設立目的為協助臺灣農業重新調整產銷供應鏈,改善供貨體系,建立完整的國內外銷售管道,並重整農產品進出口常軌運作機制。近幾年運作下來,不只未能有效建立國內外銷售管道,經營管理上更是虧損連連。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虧損8,000萬元,已逾設立資本額三分之一。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及營運等問題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十九)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畜牧業科技研發」編列1億3,059萬6千元,其中包含防檢疫策略研究與防治技術經費等。經查,近來非洲豬瘟疫情嚴峻,惟多次爆出查緝缺失,不僅有中國網友在微博上炫耀攜帶豬肉製品來台闖關成功,更有民眾發現知名網購平台上有賣家「現貨供應」中國豬肉製品,甚至在韓國淪陷成為疫區後民眾仍可在網路上選購含韓國豬肉的食品,再再顯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防疫上的疏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交非洲豬瘟防疫作業通盤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二十)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使用規費收入下編列場地設施使用費180萬元,係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之門票收入,經查: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呈逐年遞減趨勢,恐不利發揮原訂功能,惟該規費收入因參觀人次減少而逐年遞減,允宜研謀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參觀人次與收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目前窘況。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一)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係105年由台肥公司之子公司─台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清算,輔導成立具行銷能力之大型農企業,其目的係以協助政府重整國內農業外銷供應鏈、擴大外銷國家及通路、強化臺灣農產品國際行銷。官方資料顯示台農發公司資本額10億元、董事會席次為董事7人及監察人2人,106年7月28日已募集第1階段資金2.4億元,台肥公司及農業金庫公司均為其原始股東,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公司財務虧損情形涉私人公司內部運作及財務規劃為由未能提供相關資訊,顯有規避監督之嫌。惟依媒體揭露及審計部107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所載,台農發公司105至107年度累計虧損逾8,000萬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三成),且其效益並未預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透過派任至台肥公司及農業金庫公司之董事加強對其再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之督導,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台農發公司投資效益與監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維廣大納稅人權益與公股之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二)鑑於近年來時有傳出農作產品產銷失衡、價格波動幅度大、影響農民收益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首次將我國蔬菜價格重要指標作物─甘藍(高麗菜)採行種植登記制度,108年自8月開始受理甘藍登記以來,每旬出苗量均高於近5年同期平均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8年9月初發出紫色警示,顯示該政策對問題解決之可行性尚待驗證其可行性,為避免重蹈107年底甘藍產銷失衡、價格崩跌之覆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討精進現行登記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期能兼顧保障農民收益及降低政府收購之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三)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每年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數百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分攤農民風險,經查:近5年度我國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年平均約134.63億元,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現金救助金額約僅占農損金額之27%;迄107年度我國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僅6.21%,畜產業更僅有0.7%,亟待提升。允宜深入探究原因並研謀提升,對此顯示仍有極大改善精進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以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減少公帑支出,降低農民損失。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四)106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僅32.3%,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生產量約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為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期藉以增加我國雜糧之產量,提升糧食自給率,經查:107年度國內雜糧種植面積與年產值為近3年度最低,且進口量與值均高於105年度,顯示我國雜糧對進口之依賴度仍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顯有改善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五)爭取加入CPTPP為行政院109年度施政方針之一,然國產白米近3年度年平均躉售市價均較自CPTPP國家進口高(日本除外),目前我國對食米係實施關稅配額予以保護,為因應我國加入CPTPP後對稻米產業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稻作直接給付以鼓勵農民種植高品質稻米,然近3年度政府稻穀保價收購量不減反增,請於3個月內針對上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期以降低市場開放後之衝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六)審計部運用大數據圖像化技術及GIS分析結果,102至106年度現金救助金額以水稻最高;獲救助對象又以位於易淹水潛勢區居多,近年我國稻米產量增加,且「米」糧食自給率已逾100%,為能節省公帑,均衡資源分配,避免生產浪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達水稻合理耕作面積、適栽地區、年生產及需求量、糧食安全等目標。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七)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預算為326億1,059萬元,獎補助費預算為320億1,642萬1千元,占全目98.17%,近乎超過九成八業務皆在從事獎補助業務。其中,分支計畫「07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為271億6,697萬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6個分基金,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和漁業發展基金自105至109年度國庫撥充數皆為零,嚴重影響該分基金之運作,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爭取於嗣後年度編列撥充基金預算。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二十八)鑑於優良農地資源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以及農村發展的重要基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全臺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目前全臺法定農業用地面積雖有279萬400公頃,然而全臺可供糧食生產之土地面積僅約69.22萬公頃,仍低於維持安全存糧所需面積之74至81萬公頃,且法定農業用地內尚有違章工廠林立,恐導致農地污染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後積極配合經濟部進行跨部會檢討,視法定農業用地使用現況與污染排除需求,於1年內盤查檢討各農地區劃調整與灌排分離配套措施,以有效保存優良農地資源,防杜農業用地污染情形,確實提升法定農業用地土地資源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二十九)鑑於國人消費習慣改變,然而近年來我國稻米總產量仍係逐年增加,據查我國稻米收穫面積已逾27萬公頃(1、2期稻作合計),而106年度「米」糧食自給率達107.9%,顯示國內稻米已呈現供過於求傾向,反觀小麥、玉米、高粱等穀類之糧食自給率均低於3%,顯有修正調整我國糧食政策之必要,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水稻合理耕作面積與適栽地區,儘速規劃國內優良品質稻米適栽地區、鼓勵輔導農民轉作適地栽種作物,並加強輔導農民產銷,俾利有效運用國內有限之農地資源,提升國產糧食競爭力並增進農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三十)鑑於近年我國雜糧年進口量高達800萬公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以期增加我國進口替代雜糧產量,進而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惟查107年度我國雜糧種植面積7萬7,466公頃、年產值107.6億元,分別較105年度之7萬9,202公頃、133.4億元減少2.19%及19.34%,更為近3年度最低,顯見該項政策推動成效不彰,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檢討目前國內雜糧生產、儲運與加工體系建構情形,並就如何推動契作契銷合作經營、發展多元加工及行銷,以及如何強化國產與進口品區隔以輔導提昇國產雜糧市場競爭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三十一)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惟查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迄107年度,我國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仍僅6.21%,其中畜產業更僅有0.7%,相較於107年度畜產災損金額達1億7,958萬2千元,而政府核定現金救助金額3,542萬4千元,僅占災損金額之19.73%,顯見仍有大幅改善空間,且鑑於近年來極端氣候與疫病感染往往造成畜禽產業重大損失,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推動辦理畜產農業保險,並具體擬定年度推廣目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三十二)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歲入編列投資收益5億8,858萬4千元,係收取所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包含台肥公司4億9,536萬1千元、臺北農產公司648萬元及農業金庫公司8,674萬3千元,分別較108年度預算、107年度決算減少2,400萬2千元及1,280萬8千元,為近3年度最低;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有上開公司股權均逾20%以上,對公司經營應具有實質控制權,應透過派任代表妥適監督該等公司之營運績效及再轉投資效益,以維公股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三十三)為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分別編列預算1億元(林業發展─國有林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及7億5,500萬元(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共8億5,500萬元;惟查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度,然106及107年度評核結果均為乙,且鑑於河川全流域大規模治理分別事涉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等不同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跨部會協調合作,整合各機關資源整體規劃,俾利提出完整之保育治理策略,按急迫性、重要性及實際執行情形,每年滾動式檢討調整治理規劃與後續治理策略,以有效防災、減災,讓政府防災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三十四)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使用規費收入下編列場地設施使用費180萬元,係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之門票收入,惟該規費收入因參觀人次減少而逐年遞減。亞太水族中心坐落於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面積5.5公頃包含研發物流區1.8公頃及產銷營運區3.7公頃,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建設臺灣成為亞太種苗中心、發展觀賞魚類成為新興外銷主力產業」政策而規劃建置,於100年1月動工、102年3月完工啟用,總建置經費11億9,000萬元,園區內興建18間水族專業廠房以因應企業進駐營運需求,期創造每年20億元之外銷出口值,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精緻水產養殖產業核心重鎮。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呈逐年遞減趨勢,恐不利發揮原訂功能: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於103年11月起對外開放,自106年1月1日起收取門票,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所訂,以全票50元、團體票40元及優待票25元計收門票,當年度收入列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然觀其開放參觀後之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均呈逐年遞減趨勢,預估109年度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將分別由106年度之17萬592人次、491萬6千元,降至6至7萬人次及180萬元,且108年度迄7月底實際參觀人次與門票收入已較107年度同期減少1萬9,762人次(減幅34.29%)、53萬4千元(減幅31.80%),恐不利達成解說教育及商業交易之預期功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十五)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歲入編列投資收益5億8,858萬4千元,係收取所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包含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4億9,536萬1千元、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648萬元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8,674萬3千元,分別較108年度預算(6億1,258萬6千元)、107年度決算(6億0,139萬2千元)減少2,400萬2千元及1,280萬8千元,為近3年度最低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本於大股東身分妥適監督該等公司之營運績效及再轉投資效益。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係105年由台肥公司之子公司─台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清算,輔導成立具行銷能力之大型農企業,以協助政府重整國內農業外銷供應鏈、擴大外銷國家及通路、強化臺灣農產品國際行銷。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台農發公司額定資本額10億元、董事會席次為董事7人及監察人2人,106年7月28日已募集第1階段資金2.4億元,台肥公司及農業金庫公司均為其原始股東,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公司財務虧損情形涉私人公司內部運作及財務規劃為由未能提供相關資訊,惟依媒體揭露及審計部107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所載,台農發公司105至107年度累計虧損逾8,000萬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透過派任至台肥公司及農業金庫公司之董事加強對其再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之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投資收益之決算數未達預期,主要係所投資公司之盈餘較預計少所致,該會除宜本於大股東身分妥適監督該等公司之營運績效外,對台肥公司及農業金庫公司再轉投資之台農發公司迄107年底累計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三成之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透過派任至所投資公司之董事加強對其再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之督導,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以提升營運效能並維公股權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十六)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每年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數百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分攤農民風險,惟迄107年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僅6.2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提升。依107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5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至383億餘元間,年平均達134.63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受損金額最高,其次為漁產及民間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5年度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73至98.67億元間,年平均約36.3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7%,意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為避免相關救助經費排擠其他施政所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機制,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以保障農民之財產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十七)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提升農業行銷能力─強化產業優勢,布局全球市場」列為施政目標,期透過建構農產品外銷平臺提供完整資訊、外銷輔導、獎勵及媒合措施,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量能並加強農產品南向新興市場,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拓展全球商機。惟就107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情形觀之,雖出口值創近10年新高,進口值亦同步增加,致107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為近10年來次高,對前3大傳統出口國之出口值占比已高逾50%。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入超金額未見縮減,主要係107年度我國畜產品及水產品進口值較106年度增加較多所致;另我國農產品出口至日本、美國及中國等3大傳統出口國之出口值占比已高逾50%,不利達成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拓展全球商機之政策目標,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以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十八)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我國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107年度我國雜糧種植面積及年產值均呈下降,而雜糧年進口量及進口值均較105年度增加,允宜研謀提升,以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106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僅32.3%,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生產量約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以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增加我國進口替代雜糧產量,進而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綜上,在進口雜糧價格較國產低廉下,致107年度國內雜糧種植面積與年產值為近3年度最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消費端之推廣與媒合,期以需求帶動供給,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以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十九)行政院109年度施政方針中列有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區域經貿整合機制,洽簽雙邊投資及經濟合作協定,全方位拓展貿易。鑑於臺灣之農業型態以小農為主,為防止大量或低價之國外農產品進口而衝擊國內農業,目前我國針對具敏感性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或特別防衛措施加以保護,面對將來爭取加入CPTPP,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持續編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改善我國農業產業體質並提升競爭力,然稻米因屬我國重要農作物且為國人主食,為降低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國內稻米產業結構之調整升級,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俾利降低貿易自由化對農業之影響。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四十)農為國本,致力發揮農業於確保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支持農村發展及增進國人健康之農業多元價值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之施政目標與重點,惟依該會完成之107年度全臺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目前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約69.22萬公頃,已低於維持安全存糧所需面積(74至81萬公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所公布之盤查結果,107年度全臺法定農業用地面積279萬400公頃,其中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其使用類型包含供農糧作物、養殖魚塭、畜牧使用及潛在可供農業使用之露天生產、生產型設施、管理型設施、宜農牧地)僅65萬6,517公頃,再加計非法定農業用地但可供生產之面積3萬5,758公頃,則全台可供糧食生產之土地面積計69萬2,275公頃,低於我國維持安全存糧所需之農地面積(74至81萬公頃)約5至12萬公頃。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列為首要解決問題,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維持我國農地之質與量。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四十一)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畫下編列475億6,569萬7千元,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編列支付年滿65歲且參加農保或漁會甲類會員年資滿15年以上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其中屬中央政府依法應負擔之獎補助經費475億4,090萬1千元,較108年度法定預算465億9,427萬4千元增加9億4,662萬7千元(增幅2.03%),主要係依法每4年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津貼給付所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儘早規劃完成,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俾利顧及農民權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四十二)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4億2,910萬元,係為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於農科園區建置大型農產品物流客製化廠房(國際保鮮物流中心)、輔導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於產地建置相關物流冷鏈系統、輔導臺南市政府辦理新化果菜市場遷擴建並導入電子拍賣交易,提升交易效率等所需經費。國內生鮮蔬果易受颱風、暴雨、寒害等天候異常影響,加以其具有易腐性及生產季節性,常造成產量及價格波動,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於農科園區興建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提供保鮮處理服務以穩定蔬果供應及提升外銷品質,惟該物流中心迄今尚未與有意願租賃之客製化廠商簽訂契約,宜妥為控管及輔導、加速執行進度,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推動資訊化之農地銀行等工作,已有相當成效,惟其應用推廣仍有許多再發展空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究農地銀行如何與國土資訊系統、地理空間資訊科技、氣象及災防系統進行整合,甚至結合目前刻正進行之農地工廠輔導與地方創生等跨部會工作。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地銀行及農地空間資訊系統之整合與長期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四十四)花生具有降低鈉攝取、降低糖尿病風險與維護心臟功能等益處,惟以農產生產而言花生具有高敏感性,因此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承諾中,將花生以四大類方式採關稅配額方式進行保護。惟花生所採取之四大類關稅配額中,作為基準之帶殼花生與去殼花生、花生粉之比值早已不合時宜,應在WTO架構下進行調整。1.脫膜花生片已對國內花生市場產生影響,卻又不屬於四大類關稅配額,去殼花生應只包括去殼,不應包含去殼去膜花生片。2.100公斤帶殼花生經脫殼後,剝實率為60公斤果仁,再經篩選、去除不良品、雜質及尾仁中仁等,剩餘可提供市場利用僅剩48公斤,原先訂定進口帶殼花生換算去殼花生比例為1:1.5已不合時宜,應改為1:2才合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找相關部會研商,並送修正方案予財政部,續由財政部提送關稅稅率審議小組討論後送行政院審查,並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3.花生屬於高度經濟作物,其與不在農產保護之食品加工物連動密切,進口花生糖、花生醬亦會嚴重衝擊國內花生生產,進口價格低且不屬於進口花生配合管制內項目,以目前進口量換算農民所種植國產花生面積高達3,350公頃,以致於花生農種植意願不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未提出有效因應作為。4.花生適用關稅配額進口時間為1月1日至5月31日及同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然1月正值花生收成期,明顯與產季衝突,倘啟動修改程序應依據海關進口稅則法規修法行政程序,農糧署需先蒐集產業意見並研提可能方案,國際處就農糧署評估方案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11月底前提出修正案予財政部,將進口期間改為2月1日至6月30日及同年8月1日至10月31日。5.又現行花生關稅配額之執行與特別防衛措施(SSG)之採行,亦應全面檢討。上列建議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就我國在WTO架構下花生等農產SSG所採行之策略及花生價格穩定措施,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必要時並得以機密報告行之。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四十五)以第五代行動通訊(5G)帶動之新一代高速移動網路應用服務,佐以各種感測及自動化科技,將帶來各種產業活動之轉型升級,此如所謂的物聯網(IoT)或工業4.0(Industry 4.0)。物聯網之應用,亦將改變農業的生產物流,此在丹麥、荷蘭或以色列等農業科技先進國家,皆已有許多示範。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020年預算歲入中,已就5G釋照編列高達400億元之歲入,若參考當年第四代行動通訊權利金一定比例投入智慧城市基礎建設之作法,則5G權利金亦應以一定比例投入智慧國土與物聯網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業物聯網及相關智慧物流之發展,配合大糧倉等五加二產業新農業指標計畫,於3個月內擬定行動方案,並向行政院爭取5G科技收益投入農業科技應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與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四十六)雞肉向來為國人重要日常飲食,且據統計國人近年禽肉消費顯著增加,至2017年人均消費量已趨近於豬肉。惟國內雞肉消費量增加的同時,雞肉進口量更在10年內增加超過3倍,而在消費者端關於標示卻沒有明確規範。另因國內由於家庭型態轉變,加上國人偏好脂肪含量較高之雞腿肉,導致具「在地新鮮直送、營養美味」特色且物流過程較為環保的國產白肉雞,在消費端缺乏可識別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目前對白肉雞產業之輔導措施與規劃及優質國產雞肉標章及品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四十七)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編列2億4,115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9,038萬4千元增加1億5,076萬7千元,主要係新增捐助辦理農產品冷鏈保鮮產銷價值鏈核心技術優化之經費8,435萬元,期未來能將該技術引入業界,提升生產端對冷鏈技術之重視並提高其營業額。為提升生產端對冷鏈技術之重視與外銷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下新增捐助辦理農產品冷鏈保鮮產銷價值鏈核心技術優化,期藉以將研發成果技轉業界投資相關設備以延長果品保鮮貯運壽命,進而增益其營業額,惟對研發外銷關鍵保鮮貯運技術品項之選定,允宜與我國亟需產銷調節之蔬果品項、冷鏈設施規劃建置地點及擬拓展出口外銷國之冷鏈物流法規研析等綜整考量、相互配合,俾期提升未來帶動業者投資之意願與效益。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四十八)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的檢測機構,農糧類別共9家、水產類別共5家、畜禽類別共3家,由於檢測機構少而農戶、養殖戶眾多,導致驗證機構收費標準居高不下,除政府補助2/3外,農民也須負擔後轉嫁給消費大眾。為降低驗證費用價格,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農業保險」之商議方式,或分北、中、南、東以公開招標方式降低價格,或以這四大區塊各核准5至10家,以公平競爭避免壟斷,以上研議請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郭國文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籌全國農業資源,每年編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打造農業科技產業化,研究成果應用於提升台灣農業競爭力,但農業科技預算透過獎補助方式來執行後,仍是有給予中國關係密切之農業團體,例如2018年「台灣農業資訊科技發展協會(2006至2018年總共拿到政府約1.18億元標案)理事長邱奕志在海峽兩岸科技論壇中說,台灣的缺點在於基地太小,未來可「整廠輸出到海南(中國海南)」,海南將成為智慧農業很好的生產基地。」對此團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理應檢討,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8年仍給他一個標案:「108年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維運與優化」381萬元。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張澤熙對兩岸交流提出建議說,北京應以台灣中南部為重點,大力推動與村里、社區、農漁民組織、老人會、婦女會等基層交流合作。(自由時報2019年3月12日)台灣農業向來是中共對台統戰的工作重點,而「台灣農民創業園」恐成中共對台農業統戰最新模式,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福建省「台灣農民創業園」中,有台籍科技特派員在陸農村展開「農業幫扶」。目的為解決農民、農村、農業問題,涵蓋科技成果轉化、優勢特色產業開發、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以及醫療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這也是中國自1999年開始向基層農村推廣科技特派員制度後,首次出現台籍科技特派員。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管控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流向,避免資助或流向與中國關係密切之團體或人員,或將農業科技研究成果洩漏至中國,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五十)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畜牧業科技研發」計畫編列1億3,059萬6千元;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度政府科技發展年度綱要計畫書提出「建構生醫產業動物替代體系及開發關鍵技術」,然其每年發行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係根據「機構類別」進行動物數量之統計,無法顯示產品測試、基礎研究、轉譯醫學、教育訓練等領域之實際的實驗計畫和動物使用數量,恐難以做為訂定國內實驗動物減量政策目標及評估效益之參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修正「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之分類統計「計畫數量」與「動物數量」,列為生醫產業動物替代體系及開發關鍵技術計畫之研考指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五十一)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農業管理」編列畜牧管理經費4億2,830萬3千元,辦理包括友善動物保護、家畜產業永續經營、家禽計畫生產制度等計畫;惟查我國自1977年起推動「乳牛群性能改良計畫(DHI)」,但至今僅40%酪農戶參加,凸顯台灣酪農產業長年難以控管乳牛疾病問題,影響動物福利與鮮乳品質,並產生不當用藥與藥物殘留疑慮;另查歐盟已於2012年禁止格子籠飼養蛋雞,要求輸歐產品必須遵守歐盟動物福利規範,然全台216萬在養鴨隻中約有15至20%仍以格子籠方式飼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立專業「酪農輔導機制」並訂定明確輔導期程,以及訂定「水禽友善生產規範」與籠養鴨轉型輔導計畫期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五十二)農村人口老化、農業持續缺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鼓勵退伍軍人從農,惟對於實際務農、未領取退休俸之年輕退伍軍人保障卻不足。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0條之1,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如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得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查年資未滿20年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軍人離退時年紀相當輕,其給付係用於離職、退伍回歸社會之創業、就業或就學等經濟需求的部分補償,難認其具備退休養老功能,認定其屬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並排除其投保農保,實難謂當。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如何解決未領取退休俸之年輕退伍軍人投保農民健康保險障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未領取退休俸之退伍軍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研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起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8年1至7月理賠件數計804件,逾960萬元。為了解農業勞動力發生職業災害的態樣、年齡分布與勞工之差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農職保和勞職保投保、理賠情形等數據,自行辦理或委託研究機構進行分析比對農業勞動力給付情形和變化,以供未來制定農業政策之參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形分析與比較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第2項 林務局71億6,547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6,286萬元,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惟並未提供成本、效益與相關評估,爰提案全部凍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陳秀霞 鄭天財 陳超明 

()經查行政院108年4月19日院臺農字第1080011533號函核定「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7年)」,計畫總經費16億3,300萬元,執行期間109至117年度,係林務局為辦理蒐集多元航遙測影像、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等工作以完善國家林業發展之航機更新計畫。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預定向民間租賃2架航遙測飛機,目前正進行相關採購程序中。估計2架飛機如以購買方式,價格約7億元左右,農委會為何浪費民脂民膏,以近17億元金額採租賃方式取得2架飛機?爰提案109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6,286萬元,全數凍結該計畫相關預算,並要求農委會暫停相關採購程序,同時請檢調查辦是否有不法圖利情事,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2000年八掌溪事件之後,所有國家各部會使用的飛行器,統一歸納由內政部所成立的空勤總隊負責統籌、配置、出勤和保養工作,農委會所需的航遙測飛機應該由空勤總隊負責採購,而不是自行編列預算購置。農委會承租不以最有利的方式規劃,說出的理由竟是「等待空窗期太長」,實在太不合理。

2.農委會在採購計畫書分析報告的內容中提到,「政府部門採購公務飛機,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必須取得民航局5階段認證」,事實上,公務飛機根本不需要取得民航局5項認證,包括總統府的行政專機、空勤總隊的黑鷹直升機,只有私人航空飛行器材需要經過民航局5階段認證檢驗,懷疑這個報告根本是廠商寫的。農委會計畫更換的機型,早在2012年民航局已經採購同款飛機,所需文件和相關資料相同,最遲2年內即可獲得,農委會為何花大錢租飛機,而捨去最省錢購買新機的方案?這是圖利特定廠商嗎?

3.農委會計畫汰換2架遙測飛機,目前停放於空勤總隊內,僅剩一架堪用,由空勤總隊負責駕駛、保養與維修。根據空勤總隊的資料顯示,僅剩一架40年機齡的遙測飛機,每年保養費需2,000多萬元,委外租賃新機7年花費17億元,一年所匡列的維修費就高達6,00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飛機折舊耗損零件之後,所增加的維修費用。農委會為何不選擇空勤總隊現有人員、維修、保養制度,而選擇委外?捨棄專業管理、事權統一?

4.林務局109年度預定執行「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286萬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5億7,014萬元,工作計畫內容包括:1.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等工作。2.業務費286萬元,係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等所需相關經費。3.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係為因應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推動,蒐集多元航遙測影像所需,購置光譜感測相關設備所需經費。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廖國棟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6,286萬元,提案凍結50%。待林務局就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7年),進行相關說明與採取租賃採購之決策評估報告,並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擬進行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7年),然此計畫因租賃金額過高引發民眾關注。對此,林務局應詳細說明相關細節與評估原因,以釐清民眾疑慮。

2.爰此,提案凍結50%。待林務局就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7年),進行相關說明與採取租賃採購之決策評估報告,並提交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周陳秀霞 陳超明 

連署人:林麗蟬 

()109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項下編列6,286萬元,包括業務費286萬元與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辦理航遙測飛機租賃等工作。經查:目前航攝工作係透由空勤總隊現有2架航遙測飛機執行,惟其機齡分別逾38年及24年,且其中1架因落架潰收致航機以機腹著陸而嚴重受損,經評估已無法修復,二者恐因飛機老舊或毀損難以再執行飛行任務,為使國家基礎航攝影像蒐集作業得以持續,並強化航攝能量,以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威脅,林務局亟需尋求其他方式辦理航攝工作。因環境劇烈變遷之影響,公務部門圖資需求大量增加,考量民營業者雖有從事航攝服務業務,惟其現有作業能量及提供之圖資服務無法滿足各級機關需求,且倘公務單位無法自主並機動取得航攝影像,各機關所需應用之影像即僅能各自委由民間測繪業辦理,除委外拍攝經費較為昂貴外,恐將迫使各機關重複編列預算且資源分散重複建置,並降低資料流通應用與共享性,故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蘇震清 賴瑞隆 

()109年度農委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編列6,286萬元,包括業務費286萬元與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經查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9年度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6.33億元。109年度編列6,286萬元,主要辦理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以及配合多元航遙測影像所需購置光譜感測相關設備。目前航攝工作係透由空勤總隊現有2架航遙測飛機執行,惟其機齡分別逾38年及24年,且其中一架因落架潰收致航機以機腹著陸而嚴重受損,經評估已無法修復,無法再執行飛行任務。然因環境劇烈變遷之影響,公務部門圖資需求大量增加,考量民營業者雖有從事航攝服務業務,惟其現有作業能量及提供之圖資服務無法滿足各級機關需求,且倘公務單位無法自主並機動取得航攝影像,各機關所需應用之影像即僅能各自委由民間測繪業辦理,除委外拍攝經費較為昂貴外,恐將迫使各機關重複編列預算且資源分散重複建置,故林務局經考量新購、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等優劣後,決定採取可取得航遙測飛機所有權及程序相對簡易之融資租賃辦理,惟因國內普通航空業者財務狀況表現良莠不齊,允宜審慎規劃辦理招標工作。為使公務單位擁有最大自主性及機動性蒐集災區資訊,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決策參考,衡酌現有航遙測飛機之修護成本恐不敷其效益,又委由民間業者辦理亦可能有預算重複編列及資源無法共享等問題,林務局109年度爰辦理融資租賃2架航遙測飛機執行航攝蒐集工作,俟7年租約到期後即可取得飛機所有權。鑑於該計畫預計總經費高達16.33億元,為利計畫後續履約,爰提案凍結「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預算10%,於前置階段時,宜審慎規劃以減少潛在風險之發生,俟農委會林務局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編列預算6,286萬元,辦理航遙測飛機租賃工作,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確保國家航攝能量存續,於辦理融資先期規劃時應審慎評估,以避免後續爭議。故此項預算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109年度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項下編列6,286萬元,包括業務費286萬元與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主要辦理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以及配合多元航遙測影像所需購置光譜感測相關設備。為使公務單位擁有最大自主性及機動性蒐集災區資訊,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決策參考,衡酌現有航遙測飛機之修護成本恐不敷其效益,又委由民間業者辦理亦可能有預算重複編列及資源無法共享等問題,林務局109年度爰辦理融資租賃2架航遙測飛機執行航攝蒐集工作,俟7年租約到期後即可取得飛機所有權。鑑於「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預計總經費達16.33億元,為利計畫後續履約,於前置階段時,農業委員會宜審慎規劃以減少潛在風險之發生。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莊瑞雄 陳超明 

()查109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項下編列6,286萬元,包括業務費286萬元與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辦理航遙測飛機租賃等工作。依據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書,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9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6億3,300萬元,其推動依據為NGIS 2020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行政院「全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與「災防救應用科技方案」及全國農業會議結論,預計以融資租賃航遙測飛機7年,執行國土監測航攝影像蒐集,並取得2架飛機所有權。是以林務局109年度編列6,286萬元,主要辦理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以及配合多元航遙測影像所需購置光譜感測相關設備。復依林務局109年10月14日新聞稿,該租賃採購標的其經費除提供2架改裝完成適合航攝作業之飛機,每架飛機含改裝完成費用約4.15億元,2架共計8.3億元,同時廠商於契約期間必須同時提供飛機飛行操作、油料、維護等有關飛機航務與機務之相關服務,以確保航攝作業之運作順利每年所需經費約0.93億元,7年共計6.5億元;7年後開始每年固定支出估計將降低為8千多萬元,依飛行約25年而言,單獨採購飛機雖費用較低,但每年仍需額外編列飛行操作、油料、維護等相關費用,因此並沒有比較省錢,且反而增加行政成本。且廠商於契約期間飛機必須為農航所專機專用,每年提供600小時飛行服務時數,其餘時間不得挪做他用,主要為有效掌握臺灣有限之航攝作業天氣,及避免感測器拆裝過程影響儀器精度。民眾都知道新車養護費用低,一旦車量使用到5年後,喪失相關保固,養護費用必然增加,為了降低養護費用,民眾會選擇相關便宜的民間養護公司。然飛機使用7年後,林務局取得飛機所有權後,每年絕對必須編列飛行操作、油料、維護等相關費用,讓飛機可以升空拍攝航遙測影像,再者7年後相關零件肯定老化甚至必須更換,養護費用會逐漸增加,怎麼可能如林務局新聞稿所說會降低?還是林務局已經預設立場要給報價比較低的廠家?採用來路不明的零件?林務局新聞稿不僅無法說服民眾,反而與一般民眾的認知有所差距,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6,286萬元二十分之一,俟農委會林務局提出航遙測飛機更新採購詳細書面計畫送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本項通過決議8項:

()為防止飛砂危害並緩衝工業區之衝擊,沿海風衝地區設置保安林,以減少風砂及鹽霧,改善沿海地區作物生長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經查雲林麥寮有飛砂防止及衛生保健等功能之保安林,然雲林麥寮地區居民之經濟活動與國土保安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保安林的編訂設立是否能達到預期的功能,在原有保安林功能目標外,亦應考量居民應有權益及劃設之合理性與效益。建請林務局對於早期58年5月27日前已耕墾使用之用地,請積極著手進行清理計畫,依現況已使用卻遭編為保安林,應重視其基本權益保障研擬放租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為促進國人透過綠道認識我國豐富的自然與人文地景、多元的族群及文化特色,型塑國土認同,並提升綠道周邊環境品質、維護環境資源、追求綠道之永續發展,惟相關工作均需每年穩定之經費支持,林務局應在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寬籌經費推動,以利推動山林綠道規劃之串聯與保存工作。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度國有林木遭盜伐並未明顯改善,國有林木遭盜伐及查緝狀況,102至108年度查獲案件數,除105及107年度低於200件,其餘年度(不含108年度)均於220件以上,顯見盜伐情形並未有明顯改善,為有效降低國有林遭盜伐情形,林務局應持續檢討現行強巡護機制,並審慎研謀因應盜伐犯案手法之對策,以維護森林保育工作。其次,根據「盜伐林木犯罪偵防策略之研究」(2017.5)一文研究發現指出,1.集團式盜伐犯罪重創森林資源:利之所趨,盜伐組織愈具規模,行蹤不明外勞加入,使山林危機加遽。2.通訊監察成為瓦解盜伐集團新利器:監聽對象擴及每個犯罪分工結構,向上溯源可找出幕後首腦金主,向下追贓按圖索驥可拉出收贓業者。3.森林法重懲重罰刑事政策初見成效:修法後森林法論責由過去向刑法借法回歸專法,確立以環境法益為核心價值。4.檢警林聯合查緝平台攻擊力優於聯防作為:以專責檢察官指揮警察、林政機關專業成員共組查緝團隊在打擊集團式盜伐組織成效上發揮極大作為。惟各機關間聯防作為,在摒除本位主義、體認協力困境並強化自我體質面上,仍待有效的整合溝通。綜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就上述所提之問題與建議,包括科技運用、法規制度、管理制度、友軍協防及犯罪預防等五面向建議,於1個月提出具體可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109年度林務局預算於「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計畫項下編列6,286萬元,包括業務費286萬元與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主要辦理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及履約督導作業,以及配合多元航遙測影像所需購置光譜感測相關設備。為使公務單位擁有最大自主性及機動性蒐集災區資訊,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決策參考,衡酌現有航遙測飛機之修護成本恐不敷其效益,又委由民間業者辦理亦可能有預算重複編列及資源無法共享等問題,林務局109年度爰辦理融資租賃2架航遙測飛機執行航攝蒐集工作,俟7年租約到期後即可取得飛機所有權。鑑於「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預計總經費達16.33億元,為利計畫後續履約,於前置階段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審慎規劃以減少潛在風險之發生。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查108年綠鬣蜥族群擴散,高雄市107年僅僅抓獲3百多隻,108年抓獲數量攀升到1千多隻,數量是107年的3倍左右,已經到達了造成生態環境危害的程度,不僅是高雄,台東也發生連續多起綠鬣蜥在馬路上被車輛碾壓情況,表示綠鬣蜥已攻佔南、東台灣生態,危及到台灣本土動植物的生存。目前綠鬣蜥族群數量最多的屏東縣,縣政府為了阻止綠鬣蜥族群擴散,108年7月開始舉辦為期2個月的抓綠鬣蜥換老鷹紅豆活動,共收到1,317隻綠鬣蜥,眼看活動效果不錯,9月起再推兌換有機黑豆,希望民眾繼續積極參與,並且出動屏東科技大學專業團隊,光是108年捕捉的綠鬣蜥數量已超過2,000隻。鑑於綠鬣蜥族群的危害已顯著,倘若不積極獵捕將成為台灣生態的一場浩劫,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補助地方政府捕抓綠鬣蜥相關經費,以維護台灣生態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原住民保留地有近17萬公頃是林業用地,此外國有林地多位處原住民族地區,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其根本來源於山川,因此由原住民擔任巡山員或各林區解說員是再好不過,除可為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及文化,更可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查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辦理:1.整建及充實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8處自然教育中心、9處生態教育館內之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如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文史館復建統包工程、東眼山遊樂區建築群空間改善、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中山村及區內相關設施改善等工程所需經費。2.辦理自然步道之整建及維護工作,如馬拉邦山步道設施整建、大雪山步道、鯉魚山步道整修、里龍山步道整建等工程所需經費。3.辦理平地森林園區之維護工程及林業文化園區之設施整建及修復,如嘉義園區設施維護改善等工程、林業文化園區房舍修繕及設備更新等工程所需經費。4.辦理森林遊憩場域之環境監測與山屋管理所需儀器與設備,森林遊憩場域之經營管理平臺更新等所需經費。查林務局所管森林遊樂區、步道、自然教育中心及生態教育館,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倘若管理解說員、國家森林志工或是營造建設等由原住民族擔任或執行,不僅可以促進當地就業,倘若林務局還更進一步與當地原住民團體合作,還可以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森林知識體驗相關旅遊活動,達到與政府與部落共生共榮的目標,爰要求林務局於2個月內就以上相關事項擬具書面精進作為,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查廖委員國棟於108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提案要求林務局,在原住民族土地及權利回復條例尚未制定通過前,林務局除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辦理傳統領域劃設外,更應積極會同各部落訂定林產物及土地的共管機制,同時暫停原住民族地區國有林地租予非原住民族的案件審查,保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完整,以彌補過往錯誤政策對原住民族權利的損傷。經林務局多年努力已成立13個資源共管會,召開109次共管會議,就推動森林經營、森林保護、生態旅遊及自然保育、共管區域內資源使用及管理計畫之協商與溝通,提出建議及諮詢,並協助部落資源管理發展,期結合原住民族傳統山林智識與現代科技,使自然資源得到最好的治理,廖委員國棟以為這是非常良好的發展。原住民族與林務局在面對自然資源管理,有相同的核心價值:「永續」。在此共同的目標下,維護國家自然資源的重責不應再由林務局獨自承受,更應與原住民一起學習成長、分享分擔,結合原住民族傳統山林智識與現代科技,使自然資源得到最好的管理,爰要求將相關成果擬具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外,林務局應持續努力,積極推動與原住民共管資源,讓政府與原住民共存、共榮。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職掌保安林之經營管理等事項。惟因隨時間及環境之變遷,現行保安林(含防風林)之現況,應儘速通盤檢視,研議有無調整之必要,並針對58年5月27日前已農耕使用之保安林地,檢討保安林之解除等事項,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陳亭妃 鄭天財 蘇治芬 郭國文 孔文吉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第3項 水土保持局61億5,76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09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32億2,200萬元,包括人事費150萬元、業務費4億9,127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25億1,668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1,254萬9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為使水土資源永續利用,水土保持局已多年度編列預算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惟因相關工程進度易受天候影響,為如期如質完成各項工程,允宜持續強化計畫審查及工程發包作業,並於兼顧施工安全下,管控工程進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監督檢查後續管控處理機制。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治芬 徐永明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及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等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崩塌地治理及野溪治理等項目。因氣候變遷下極端事件高度不確定之災害影響,山坡地防減災工作將更加困難,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寬列預算持續加強辦理相關工作,並注意山坡地聚落間通道暢通,避免孤島效應發生,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周陳秀霞 鄭天財 陳超明    

()查109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項下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均有經費投注在原住民族地區,為維護原住民族工作權益,同時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產業發展,爰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執行該項業務經費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或要求相關承包廠商,進用一定比例之當地原住民。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水土保持發展─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項下編列15億5,000萬元,該預算有1億4,000萬元係用於原住民族地區。該計畫105年12月13日經行政院核定,辦理期程從106年到109年止,計畫總經費共計47億9,781萬3千元。該計畫主要係辦理重劃區外路面路基排水改善、邊坡穩定設施改善、植生復育及附屬安全設施改善等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其工程對原住民族地區至關重大,惟該計畫辦理期程僅106至109年,倘未來沒有持續編列相關預算,恐危及原住民族地區農產品運輸,影響原住民生計至大,爰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應持續維護原住民族地區農路設施改善,並於3個月內擬具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中長期計畫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為促進農村旅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建置了「水土保持大作戰」手機APP,該系統為一款手機遊戲,主要係透過遊戲……,讓遊戲者化身為勇敢的代表─水土保持勇士,利用擴增實境,一起拯救福爾摩沙及四大精靈。該手機APP目前下載人次5,000人(安卓系統),網路僅達2.8星(滿分五星),相關留言多屬負面,遊戲者多表示該APP反應不良,闖關不易,間接影響該APP的下載人次。水土保持局想藉由手機互動遊戲推廣水土保持教育立意良善,然APP手遊設計不良,反無法達到原先的目標。爰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依據民眾反饋意見修正軟體錯誤,並將修正之項目擬具書面改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6,615萬8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8億1,064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7億4,698萬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7億1,133萬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4億8,380萬1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6,794萬7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7,721萬3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637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億9,664萬4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3,899萬3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849萬5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3,774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6,828萬9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2,130萬6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4,550萬2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5,157萬5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55億6,516萬3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漁業管─養殖漁業管理」編列1億4,392萬5千元,提案凍結10%。待漁業署針對尚未取得國(戶)籍且從事漁業之新移民,研擬相關勞動保險投保機制、職災補助等配套方案,並提交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我國新移民人口來台後,部分從事我國漁業生產,然因尚未取得國(戶)籍,導致在取得國(戶)籍的空窗期中,無法獲得相等之勞動保障。漁業署就此應儘速研擬相關勞動保險投保機制、職災補助等相關配套方案,落實我國對新移民勞動權益之保障。

2.爰此,提案凍結10%,待漁業署針對尚未取得國(戶)籍且從事農業之新移民,研擬相關勞動保險投保機制、職災補助等配套方案,並提交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周陳秀霞 

連署人:林麗蟬 

本項通過決議9項:

()漁業署前為因應歐盟將我國列入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自105年度起陸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惟訂定漁業三法之目的為規範漁船規格、漁撈作業等,而非一昧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106年度起相關罰金罰鍰收入大幅增加,顯示部分漁民對相關規範及罰則認知恐仍未清楚。爰建議持續強化各項宣導,並適時檢討現有規範及積極與漁民相關團體溝通協調。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雲林允能離岸風場將在雲林海岸8公里外海域,設置80座風力發電機,裝置容量640百萬瓦,總開發金額約為960億元,施工工期大約為2年。然因該風場亦為雲林縣沿海居民從事漁業之場域,於工程施作與風電營運時,勢必影響漁民(包含養殖戶)權益。漁業署雖應顧及國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惟作為全國漁政主管機關之角色,亦須站在漁民和漁業發展的立場,追求漁業綠能共存共榮。況且我國漁會組織運作與其代表性,與離岸風電先進國家如德國、丹麥或荷蘭並不相同,於各種溝通協調及補償金運用等事宜,行政機關亦應負起更大責任,而非交由漁會處理。爰要求漁業署提出具體方案,以協助實際漁作之漁民與養殖戶能向風電業者爭取補償金之提升,並以此資源配合協助相關地區漁業永續,真正達成共存共榮,如評估修正「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將拖網漁業納入平均淨收益之計算。請農委會漁業署會同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郭國文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編列7,225萬元,主要就違反漁業法、漁港法、遠洋漁業條例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裁罰之罰鍰收入。漁業署前為因應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俾儘早自警告名單移除(我國已於108年6月27日移除黃牌名單),自105年度起陸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簡稱漁業三法,106年1月20日起實施),配合國際漁業規範,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以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於產品可溯性。按漁業署提供之資料,105至107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自106年度決算金額已大幅增加(增幅2.28倍),107年度則達1億0,686萬元,顯示部分漁民對相關規範及罰則認知恐仍未清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2個月內提出加強宣導相關專案報告,俾利持續強化各項宣導成效,並適時檢討現有規範及積極與漁民相關團體溝通協調。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為提高漁民從事漁業生產作業生命安全保障,強化照顧漁民之福利政策,109年度漁業署預算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4,050萬1千元獎補助費辦理漁民海上作業保險救助。漁業法第53條之1規定:「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辦理之。」爰漁業署於93年間訂定「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主要補助內容包含針對遭難漁民(死亡、失蹤、失能、遭難或被扣滯留國外,或經漁業署認定有必要遣返)之救助。在我國國籍漁船,實際在海上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業從業人,或具有漁會甲類會員資格,未搭乘船筏於沿岸,包括岸際、潮間帶,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從業人為被保險人,要保人為漁業署,保險人由該署依政府採購法公開徵選之。為維護漁民於海上作業生命安全及保障,漁業署依據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漁民海上作業保險救助,惟自106年度起該項保險均無保險業者參與投標,改由發放救助金,為減輕政府救助負擔及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積極與各保險業者溝通協調,並適時檢討調整保險內容及條件,以利保險採購案順利決標。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蘇治芬 徐永明 

()108年8月24日白鹿颱風帶來豪大雨,將大批漂流木從山區順著溪水沖刷入海、25日更是堆滿富岡漁港港嘴外,在西南風帶動海流下,一夜之間全都湧入富岡漁港港區,不僅讓漁船無法出海,連帶影響綠島及蘭嶼的交通船。漂流木危害臺東市富岡漁港多次,當地漁民苦不堪言,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農輕漁的作法極為不滿,為維護當地漁民生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補助措施,研擬天然災害救助,讓農漁民享有相同的權利保障。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108年9月召開北方委員會,傳出台日雙方將互換部分黑鮪魚與大目鮪的配額量。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國家主權、漁民權益為優先,請漁業署應加強和相關執業漁民、漁會溝通,以取得支持,漁業署應於108年12月WCPFC年會前將溝通情形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鄭天財 

()雲林箔子寮漁港於民國92年後,因外海砂洲變遷,港外北側航道東西向已嚴重阻塞,而南側航道繞道航程則越來越遠,致使漁民捕撈成本遽增。經查漁業署補助辦理箔子寮漁港航道改善工程(第一期)規劃,辦理固沙工及導流堤,疏濬以利通航,然因沙洲變化大,成大水工試驗所堅持不同意施作,遂停止施作固沙工及導流堤工程,然合理的方式仍是進行海堤興建。漁業署應妥為研議海堤之興建,並進行通盤調查及環評程序,依已交給漁業署之附件中沙洲內移現象將興建海堤延長至藍色線端才能解決船筏進出問題,為雲林漁民解決長久以來之困擾。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就上述建議內容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相應作法。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賴瑞隆 

()有關「雲林下崙海水統籌供應系統」建設,漁業署已在107年5月1日核定下崙延伸青蚶海水統籌系統勞務案,總經費400萬元(漁業署240萬元)。目前雲林縣府已完成延伸方案選定,採由既有下崙海水系統新設管線至青蚶方式設計,於108年5月2日送漁業署,漁業署108年10月23日回覆同意在案。雲林縣府已於108年9月23日召開基本設計會議,全案概算約需3.36億元,預定108年10月底送基本設計報告書,後續將由漁業署辦理審查。建請農委會漁業署審查後,儘速進行此案建設,以利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應強化並落實對漁業、漁民之輔導及照顧,不能刻意追求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之執行率,而僅一味處罰而輕忽輔導之情。漁政主管機關須強化宣導及輔導措施代替處罰,讓漁民及漁業作業均能遵循法規範。

提案人:蘇震清 莊瑞雄 邱議瑩 邱志偉 賴瑞隆 郭國文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0億3,6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根據統計,104年度爆發禽流感疫情,遭撲殺禽場多達980處、撲殺家禽總數逾500萬隻;整體家禽產值損失依撲殺補償評價額估算約15億4,100萬5千元。惟108年9月高雄市旗山區鴨場確診台灣首例H5N5禽流感病毒,撲殺超過3千隻鴨,亞洲目前僅中國在2008年有正式通報該病毒案例。所幸經檢查後,高雄該鴨場周圍禽場沒有發現病毒,顯示疫情尚未擴散,目標是3個月內從環境中完全清除。過去禽流感好發期是在秋冬季節,但108年夏天就有案例陸續出現,可能是個警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亟予加強業者宣導及檢查頻率,以將禽流感疫情影響降至最低。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3個月內提出針對此次新型禽流感過去措施檢討改善及未來防疫措施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為避免旅客攜帶未依法檢疫之農產品入境,造成國內農業及畜產業傷害,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8年9月15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534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179件(33.52%),又自108年1月25日至9月15日罰鍰20萬元以上案件(297件),有205件(69.02%)未能繳清罰鍰而遭拒絕入境,且相關裁罰件數仍有上升。因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散,且入境旅客日益增加,為確保邊境檢疫安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宣導業務及落實各項檢疫工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4,945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09年度農業金融局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333萬3千元,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能力。依據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之業務及財務運作狀況,每年擬定實地查核對象,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每3年至少受實地查核1次。又農業金融局近5年度對農信保基金共2次實地查核(105及107年度),最新年度查核結果,其中對於人事管理未來精進作為建議提出,三節福利金之發放未符「政府捐助農業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建議轉化為績效獎金,並訂定發放基準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經洽詢農業金融局說明,109年度農信保基金仍編列福利費,該局將督導該基金不得發放三節獎金。另農信保基金依其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聘用顧問,參加審查小組會議提供業務相關之諮詢,惟其中1名顧問聘用期間長達14年,容有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改善檢討專案報告,以加強監督管理機制。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109年度農業金融局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333萬3千元,惟查自99年度起幾乎僅農業金融局捐助增撥農信保基金,其餘政府機關、簽約銀行及農漁會極少再捐助,截至108年7月底農業金融局捐助金額已占該基金總額36.11%,且捐助比率逐年上升,反觀由該基金承擔貸款風險之各金融機構捐助比率未達35%,且查農業金融局近2次實地查核農信保基金結果,顯示該基金尚有獎金發放不符規定或人事管理未當等問題,爰請農業金融局於2個月內就農信保基金捐助比重檢討方案與人事管理改進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強化其監督機制,確保該基金健全運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郭國文 邱志偉 

()109年度農業金融局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333萬3千元,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能力。雖農信保基金分擔各農漁會等金融機構辦理農業貸款風險,然該等機構捐助比率未達4成,允宜適時檢討捐助比重:按農金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8年7月底農信保基金基金餘額為103億8,449萬4千元,其中中央政府累計捐助共66億1,634萬3千元(占63.71%),農金局捐助金額為37億4,934萬3千元,占總額36.11%,捐助比率逐年上升,主要係因自99年度起幾乎僅剩農業金融局捐助增撥農信保基金,其餘政府機關、簽約銀行及農漁會極少再捐助。查截至108年7月底農信保基金累計保證金額為4,909億3,986萬6千元(農會2,116億1,467萬4千元最多,合作金庫1,414億9,766萬5千元次之),惟該等金融機構捐助金額為36億0,815萬1千元(另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共捐助1億6,000萬元),僅占總額34.75%,允宜適時檢討調整簽約銀行及農漁會捐助基金比重。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15億0,982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為持續輔導擴大花東有機農業面積,促使成為全國有機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並建立國產有機多元特色作物加工價值鏈,及結合花東原鄉、人文、休旅等元素,109年度預算除農糧署編列「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7,500萬元外,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分別編列「農業試驗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6,000萬元及500萬元。由於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刻正辦理中程計畫變更,該署於108年8月間函送行政院審議(截至9月下旬仍未修正通過),其修正內容主要係調整興建花蓮有機農業中心及周邊示範場域預算。按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修正計畫書內容說明略以,該示範場域土地為退輔會無償撥用,惟106年度計畫編列預算時,並未進行基地調查及土質探勘,後經基地調查後評估尚有部分工程須調整預算或管線須辦理補助,故辦理計畫變更,調增預算1.2億元擬編入110年度預算(原計畫總經費8.4億元增加至9.6億元),並由花蓮農改場執行,顯示該計畫前置作業及規劃仍有改善空間,爰請農糧署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適時予以檢討。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國內農產市場對於乾香菇、白蘿蔔消費需求大,不時會有乾香菇走私遭查緝的消息,而民眾在市場購買散裝農產時,因缺少產地標示,幾乎無法辨識農產品來源,不利優良國產農產行銷,也增加消費者風險。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個月內提出加強國產農產品產銷履歷、產地標示具體做法之報告,以提升國產優良農產品價值及確保消費者安全健康。

提案人: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周陳秀霞

連署人:蔡培慧 

()109年度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600萬元,輔導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置冷鏈系統。為建構農產品現代化物流營運模式,提升農產品運銷效率,農糧署自106年度起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度。據農糧署及計畫核定書說明,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主要分為國際物流保鮮中心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遷擴建2項計畫,前者為因應國內農產品全球競爭優勢,以利拓展多元國際市場,後者則為強化運銷效率,提升國內市場競爭力。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經農糧署於106年4月間報行政院審議,並依復審查意見修正計畫及補充相關資料,其中批發市場遷擴建部分經行政院106年9月間核復市場遷建項目即進行推動,107年間再修正規劃輔導地方政府、農民團體及果菜批發市場建置冷鏈物流冷藏(凍)庫等設施相關事項,至107年8月20日始核定。按農糧署提供之資料,106至108年度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各年度辦理事項包含如下:1.農產品批發市場遷建(106至109年度):輔導臺南市政府辦理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導入電子拍賣交易。2.冷鏈交易系統(108年度):輔導麟洛鄉農會及集集鎮農會等19單位建置鏈冷藏庫727坪及集貨場182坪。3.輔導建置農產品冷鏈設施(107年度):輔導臺南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分別辦理臺南市農產冷鏈物流中心先期規劃計畫及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中心整體規劃計畫;輔導北斗合作農場、嘉全果菜生產合作社及麥寮果菜生產合作社等20農民團體建置1,189坪冷藏(凍)庫及12套真空預冷等冷鏈物流設施(備)。4.推動國際保鮮物流中心(108至109年度):於農科園區興建1座客製化物流廠房。其中106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7成,除受該計畫核定時間影響外,另依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說明,主要係臺南市政府辦理新化果菜市場,因遷建用地取得土地變更編定費時,及工程設計與工程標案多次流標;輔導宜蘭縣農會等20處農民團體建置冷鏈物流設施(備),因計畫執行單位之招標作業費時,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持續加強計畫進度監督控管機制。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莊瑞雄 陳超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超明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