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5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9時1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邱臣遠  林岱樺  蘇震清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翁重鈞  謝衣  楊瓊瓔  陳亭妃  陳超明  蘇治芬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邱委員臣遠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楊永錤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宣告:推選邱委員議瑩及廖委員國棟2人為本院第10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因在場人數不足,議事錄稍後確認,繼續報告。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邱臣遠委員到場了,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接下來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報告。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第10屆第1會期開議,美瑛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至感榮幸,並對大院長期以來給予本會施政上的支持與指教,表達由衷的感謝。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主管機關,本會施政之目的,在透過典章制度的建立與積極任事嚴正執法,消弭市場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對於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所引發口罩等防疫物資缺貨及價格上漲情事,本會已密切注意,除前往各地賣場、連鎖藥妝店及藥局等相關通路進行調查,並監測網路主要電商之口罩售價,一經查獲業者有合意調漲或共同約束價格之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決不寬貸。

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施政重點,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

在案件收辦方面,108年度本會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之情事主動立案調查案件,共計2,046件,如加計107年底未結案件231件,總計2,277件。其中,辦結案件計2,000件,當年辦結率87.8%。

在案件裁罰情形方面,108年度經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而處分者共66件(檢舉案19件、主動調查案47件),計發出72件處分書,罰鍰金額達新臺幣(下同)7,630萬元。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本會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均依法嚴加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進而維護消費者利益及傳銷商權益。近期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列舉如下:

1.處分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預拌混凝土業者於107年12月中旬聯合調漲預拌混凝土價格,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案。

2.處分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限制保全公司自由決定駐衛保全服務報價的行為,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案。

3.處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得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案。

4.處分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案,並將被處分人之事業負責人及實際銷售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5.處分富成企業社以虛偽招徠不特定人從事家庭代工之方法,及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獲利之行為,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案。

6.處分宏昱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臺南市安平區「MyOcean」建案廣告不實案。

7.處分億田環球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並與日商億田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故意共同從事推廣、招募他人加入未報備之傳銷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8.處分波克金新創通路事業有限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9.處分旺得富國際企業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10.處分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未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完成退款,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三)監督檢核美商高通公司訴訟和解內容

本會與高通公司於107年8月9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主導下依法達成訴訟和解,訴訟和解內容包含「行為承諾」及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其中「行為承諾」部分,高通公司已分別於108年2月11日及同年8月8日向本會陳報「行為承諾」之執行情形。另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部分,本會與經濟部、科技部已共同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監督與檢核高通公司執行進度與投資落實情況。有關「台灣產業方案」各項計畫之辦理情形與推展進度,業定期公布於本會網站供外界參閱。

本會將持續監督美商高通公司各項承諾作為,俾使該公司確實落實各項承諾及對臺灣相關產業之正面影響。

(四)審查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為避免事業結合產生市場集中、競爭減弱之妨礙競爭效果,本會對於事業依法提出「結合申報」案件,均審慎評估處理。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包括:

1.禁止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2.審議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多30%股份案,依相關事證研析,本案未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之結合型態,尚不須向本會申報結合。

3.不禁止美商General Electric Company、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長異發動機維修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4.不禁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9事業擬合資新設「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5.不禁止台灣連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事業擬合資新設「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6.不禁止荷蘭商Garmin Nederland B.V.、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車美仕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五)匡正不實廣告行為

鑑於事業所為不實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本會向對不實廣告行為嚴加查處,並加強事前宣導以防杜違法。近一年重要成果如下:

1.積極調查處理民眾檢舉及其他機關、縣市政府移送之案件,並主動出擊,上網搜尋、檢視業者廣告情形,一經發現涉法廣告,旋即列案調查,依法嚴懲。108年總計處分不實廣告案件24件,罰鍰合計510萬元。

2.強化宣導不實廣告規範,針對相關公會及業者舉辦網路、不動產、汽車、家電等廣告規範宣導活動,另派員赴其他機關及縣市政府等宣導廣告相關規範,敦促業者自律避免觸法,及增進消費者對廣告之認識免於受害。

3.加強查處數位經濟時代產生之新型態網路不實廣告行為,並針對新型態廣告可能產生之競爭法議題進行研究與分析。

(六)維護防疫物資市場秩序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展,政府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會為該中心防疫小組一員,編入「防疫物資整備組」,分工任務為「監控防疫物資之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

本會為嚴防業者趁防疫期間聯合哄抬口罩價格,自春節前即派員至連鎖藥妝店、藥局、賣場及超商等相關通路訪查口罩市況,同時指派專人監測主要電商通路之口罩售價迄今;並於調查過程中,向業者宣示切勿哄抬口罩價格。目前本會已受理民眾檢舉之各類案件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刻積極處理中;另針對媒體報導或民眾反映之個案情形,亦迅速派員至涉案事業之營業場所查處。除此之外,本會並適時發布新聞稿,宣示執法立場,倘業者之間確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之情事,將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予以嚴懲;如事證顯示業者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從事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恐涉有刑法第251條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之刑事責任,將依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另有關日前網路謠傳生產衛生紙原物料因生產口罩而短缺,造成大賣場也傳出衛生紙搶購潮乙事,本會亦即刻進行瞭解並主動立案調查,派員赴北中南部主要通路實地訪查。於輿論報導初期,部分地區雖有民眾搶購、賣場補貨不及之情形,惟經洽詢上游供應商供貨數量與價格均正常,業者並加緊產製中,且近期訪查結果顯示,目前供需已漸趨正常。本會將持續關注衛生紙市場之動態,如果未來掌握業者違法事證,當予嚴懲。

(七)落實管理多層次傳銷

為有效督導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並維護傳銷商權益,本會積極依職權及檢舉查處違法行為,並透過辦理傳銷報備案件、實施傳銷業務檢查、宣導傳銷法令等行政措施,對傳銷事業進行全面性的規範管理。近一年重要成果如下:

1.積極查處涉法案件,並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108年總計處分違法傳銷案件44件,罰鍰合計達1,030萬元。

2.處理傳銷事業報備案件計6,045件,辦理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52家,並針對涉有違法者主動立案調查。

3.舉辦傳銷法令說明會計5場次,另派員赴其他機關、縣市政府及大專院校宣導傳銷法令計10場次,強化業者及民眾正確法治觀念。

4.持續與檢調機關就變質傳銷案件及非法吸金案件、與衛生機關就傳銷事業及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案件協調聯繫及分工合作,共同打擊不法。

5.辦理年度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供各界參考;另於本會網站發布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投資「資金盤」等,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6.賡續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協助推動其業務運作。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一)研修公平交易法

為強化公平交易法對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執法效能,本會參酌國際競爭法立法趨勢,配合實際執法情況檢討現行規定,擬具公平交易法第28條、第39條、第41條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規範限制競爭案件之裁處權時效自開始調查時停止進行,同時配合刪除本法中止調查有關裁處權時效停止及繼續進行等相關規定,以強化重大違法案件之查處(第28條及第41條);並對事業違法結合經處分後尚未改正者,增列罰鍰處罰的規定,以增加本會選擇裁罰手段之彈性(第39條)。

前開修法作業業已完成公開意見徵詢及部會協商事宜,經109年1月9日本會第1470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通過,於109年1月16日送請行政院審查,將賡續辦理後續相關法制作業事宜。

(二)檢討修正主管法規與行政規則

為增進執法標準化及透明化,並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本會根據歷年來累積之辦案經驗,參酌國際競爭法發展趨勢與執法實例,持續研修各項市場競爭規範及案件處理原則。108年訂定、修正及廢止之重要法規及行政規則如下:

1.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2.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3.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4.訂定「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

5.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6.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協調結論」。

7.廢止「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2項之文件項目」。

三、倡議公平競爭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之目的,在維護市場自由公平競爭。為達成此一目標,除事後的處分外,事前的宣導與教育訓練亦十分重要。本會108年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對政府、企業及社會大眾三方面倡議競爭,近一年重要成果如下:

(一)政府部門部分:參與相關機關法令制定與修正,促進市場自由競爭。

1.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有關多家有線電視調處、臺灣OTT交流平臺、確保消費者權益協商、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權益維護協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得標者設置網路及共用頻率原則、5G釋照及『共頻共網共建』涉及競爭法相關規範議題研商等相關會議,並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產業檢舉案件、結合案件查處分工等,以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2.辦理「鮮乳產業發展與交易公平調和」宣導座談會,並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政府部門與乳品相關公(協)會、鮮乳業者共同與會,除針對鮮乳產業進行反托拉斯遵法宣導,亦就產銷市況與競爭、鮮乳標示問題及改善之道進行討論,會後並將相關意見轉知權責機關參辦。

3.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糧食管理法」法令制定與修正作業,提供競爭法上意見。

4.函請經濟部水利署所轄機關辦理土石專案申購時,允宜不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及造成限制競爭之虞,該競爭意見已獲參採,經濟部並函發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規定。

(二)企業界部分:辦理產業宣導說明會及教育訓練課程,提升業界對本會主管法規之認識與瞭解。

1.選定與產業、民生相關之重要議題,自行辦理或洽請地方政府協助辦理說明會、研習營或座談會,邀請同業公會及業者參加,完整傳達各項規範說明與處理原則之規範意旨。

2.辦理「國際反托拉斯與貿易救濟法規」、「國際潮流下我國反托拉斯法執法規範與走向」等宣導活動,邀請國內大型企業、律師、相關公會及政府部門共同與會,增進其對國內外競爭法規範之認識並推廣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協助事業因應未來可能面臨之挑戰。

3.開辦南方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邀請南部地區事業經理人、檢察官及行政機關主管等代表參加,透過為期三週每週1日,總時數14小時之訓練課程,深入講授公平交易法規與案例,有效促進事業自律遵法的觀念。

(三)消費者部分:舉辦各式宣導活動及教育訓練課程,並運用各式管道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1.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針對原住民、新住民、老人、婦女等特定族群民眾提醒有關不實廣告、加盟創業、家庭代工、生前契約與多層次傳銷之交易陷阱及案例解析。

2.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國高中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等訓練活動,以學校師生為對象,培育公平交易種子人才。

3.編印發送各式文宣資料,並同步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周知公眾。另透過手機、網路等聯播網廣告及通訊軟體投放橫幅廣告,增進民眾對本會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規定之認識。

4.設置服務中心提供法規諮詢、宣導資料、受理申請事項及檢舉案件等服務,經統計108年度本會會本部及南區服務中心所提供之服務人次計5,286人次。

四、強化數位經濟執法量能

數位經濟發展與競爭議題日益受到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重視,同時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帶來諸多挑戰。為掌握相關市場的發展與變化,本會於106年4月成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針對新興的商業模式,如電子商務、雲端運算、大數據應用演算法、共享經濟等,其所衍生的相關經濟與法律問題,進行通盤瞭解。近一年重要工作如下:

(一)關注電子商務市場產業狀況,並針對有關網路平臺業者市場力衡量、掠奪性定價及低價利誘行為等可能涉及競爭法議題,進行相關研究。

(二)蒐集掌握國際間有關Google、Apple、Amazon和Facebook等科技巨擘涉法案件之執法立場及調查進度,如彙整德國聯邦卡特爾署處分Facebook濫用支配地位行為案以及深入瞭解歐盟執委會裁處Google濫用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市場優勢地位行為案、彙整日本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中止調查Amazon、Airbnb、Rakuten、Naver及Daum等數位平臺是否從事最惠客戶限制、獨家交易等限制競爭行為案等。

(三)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經濟分析專題演講與個案實務操作,供同仁辦理案件參考運用。

五、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一)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會議

國際競爭態勢瞬息萬變,競爭環境與手段亦日趨多樣複雜,為掌握國際競爭法最新發展與執法趨勢,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各項競爭法活動或會議,並透過主動提交報告、擔任評論人及爭取發言,提升我國競爭法國際地位及影響力。108年度本會參與國際重要組織活動或會議,包括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例會、ICN第18屆年會、APEC「經濟委員會」第1次及第2次會議,並出席「第15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第12屆東亞競爭法與政策會議」等。

(二)推動雙邊交流活動

為審慎處理事業跨國併購、國際卡特爾及跨境反競爭行為,以及保障企業自由貿易成果,本會持續透過人員互訪及不定期雙邊會議維繫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動能,108年本會即透過參與國際會議機會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匈牙利、日本、韓國、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蒙古等10個國家進行雙邊會談,就競爭法制發展及執法經驗交換專業意見。另108年12月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國際事務官員到會訪問,與本會就加強雙邊交流、數位經濟與執法程序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三)提供競爭法技術協助

本會自成立以來即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事務,自初期師法先進國家的執法經驗,迄今已有能力回饋國際社群,協助亞太國家建立競爭法及競爭政策體制。108年賡續維護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提供APEC 21個會員體之12項競爭法制基本資料、本會主事之APEC-OECD合作倡議相關活動資料、APEC/CPLG年會相關資訊及國際競爭法主管機關、國際組織、學術研究機構網站連結。經統計,108年度點閱數已達百萬次。

另108年本會亦透過舉辦研討會或交流實習等方式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例如6月在臺北舉辦「2019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除邀請重要競爭法執法組織或機關包括OECD競爭委員會、美國、加拿大、法國、澳洲、日本、匈牙利等之高階官員發表論文與會交流外,同時亦邀請蒙古公平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局、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派員參加;9月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數位時代下之市場界定與執法.,提供亞太地區國家競爭法相關訓練課程;11月協助史瓦帝尼王國競爭委員會進行能力建構及訓練活動,包括提供5名工作層級同仁至本會接受一週之技術援助課程訓練,以及安排3名同仁於至本會進行三週之工作實習。相關活動成果,深獲受援助國家高度肯定。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關注重要民生物資市況,遏止不法聯合行為

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是公平交易法之立法宗旨,本會將賡續關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所引發之相關防疫物資及衛生紙等民生用品市場供需變化,倘業者有趁防疫期間聯合哄抬口罩、衛生紙等價格情事,將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予以嚴處。

未來對於維護民生物資市場交易秩序,本會工作重點如下:

(一)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積極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確實掌握各類民生物資市場動態,如有價格異常情形,即刻立案調查,積極查辦。

(二)賡續辦理重要節慶農畜產品查核計畫,掌握農畜產品市況,並與農政主管機關密切聯繫,共同維護農畜產品交易秩序。

(三)發函警示相關業者及公會不得有共同調漲價格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預先防範不法。

(四)適時發布新聞稿,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

二、落實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公平交易法主要係規範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之行為,本會將持續秉持嚴謹及公正的態度,積極查處事業違法行為,未來工作重點包括:

(一)加強查處審議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等對市場結構影響較鉅案件,保護市場競爭機制。

(二)持續關注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於數位經濟時代之執法動態,並掌握國際間對於科技巨擘涉法案件最新發展,以確保市場競爭與科技創新之平衡。

(三)加強處理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匡正事業網路廣告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四)持續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分工,調和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凝聚執法共識。

三、查處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匡正傳銷交易秩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103年公布施行,為有效規制多層次傳銷行為,本會將密切注意市場狀況,透過多重管道落實對傳銷事業的監督與管理,未來工作重點包括:

(一)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維護傳銷交易秩序及傳銷商權益。

(二)加強審視傳銷業者報備案件,並落實業務檢查及專案監管機制,強化事前監督效能。

(三)與檢調機關及衛生福利部分工合作,共同打擊不法案件。

(四)推動業界自律守法,透過宣導與溝通,協助業界瞭解傳銷法令與政策。

(五)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協助推動其業務運作。

四、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度,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在全球化時代,追求經濟永續成長是世界各國共同努力的方向。為達此一目標,配合當前產業發展,提供一套清晰、可預測、又能激勵創新的市場競爭機制,是本會責無旁貸的責任,未來工作重點包括:

(一)持續檢討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及行政規則,完備競爭法規制度。

(二)賡續辦理公平交易法第28條、第39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之後續法制作業。

(三)關注數位發展可能衍生之競爭議題,適時檢討相關法規,建構有利數位創新及競爭的法規環境。

(四)提供其他機關競爭法意見,共同營造良善之市場競爭環境。

五、推動競爭倡議計畫,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為建立優質競爭文化,促使各界自律守法,達到市場自由公平競爭之目的,本會將持續推動競爭倡議計畫朝向「政府自覺」、「企業自律」、「消費者自醒」等三方面積極倡議競爭,未來工作重點包括:

(一)在政府部門方面,透過執行公平交易法、提供競爭法意見及與其他機關進行溝通協調,以建立競爭機制。

(二)在產業界方面,賡續以推動業界自律規範為主軸,辦理各項產業宣導活動,鼓勵業者建立內控遵法制度。同時,利用宣導場域,聽取業界心聲,作為本會施政之參考。

(三)在學界與社會大眾方面,持續廣泛倡議公平交易理念與規範,整合其他部會或地方政府資源,派員赴各縣市政府、大專院校等深入宣導,並針對不同族群,設計及提供適當之宣導活動。

(四)在宣導工具方面,除紙本文宣、宣導說明會外,將持續運用網際網路及公平交易APP、YouTube、Flicker、SlideShare等新媒體工具,提升網路族群對本會主管法規及執法成效之認識。

六、拓展國際交流活動,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推動競爭法國際事務,除可與歐美先進國家密切接觸,強化彼此合作關係外,亦有助於各國對我國競爭政策或競爭法執行成效的了解以及對我國執法面向的建議。本會將持續推動競爭法國際交流與合作,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會議、論壇、研討會或學術座談會,掌握國際競爭法發展趨勢及交流各國執法經驗。

(二)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增進交流與互動,並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三)賡續在有限的預算及資源下提供競爭法技術輸出、能力建置協助,善盡國際公民的義務。

、結語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我國實施公平交易法已20餘年,在本會全體同仁的努力之下,已營造更自由、更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與競爭環境。未來因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競爭政策的策劃與執法工具的運用,應更貼近產業的發展與需求,並符合國際發展脈絡。美瑛將帶領本會全體同仁繼續努力,以保護「競爭」價值為中心,延續過往積極執法、維護交易秩序之精神,打造優質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回應社會各界期待。

今後,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會批評與指教。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為6分鐘;今日上午10時45分截止發言登記。

另外,主席特別藉此機會向委員會報告,為了因應武漢肺炎,我們在委員會會議室做了幾項防疫措施,也請各位委員諒解與配合。第一,我們會把委員會會議室窗戶全部打開,以確保空氣流通。第二,從現在開始,委員會質詢的麥克風改用手持式麥克風,並且在每一位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每一支麥克風都會進行消毒的動作。第三,我們特別委請議事人員辛苦一些,每兩位委員發言結束之後,委員發言檯的檯面會使用酒精消毒一次,可能會耗費一些時間,也請各位委員體諒及配合。以上向大家報告。

接下來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9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您的業務報告第24頁業務重點第五項─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針對這個議題,本席有四個問題與您討論。第一,本席認為多層次傳銷產業應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第二,本席認為對於我們的傳保會,應該很審慎、認真、嚴肅的討論其存廢問題。第三,傳銷業應該業必歸公會,以落實專業管理的目的。第四,本席主張傳銷業中的所有業務應該全面電子化。

第一,在上一屆時,本席曾提出多層次傳銷應該列為特許行業,你們的回文有三個重點,一個是報備制的說明,你們說報備制中,主管機關就所謂的報備是不具否決權的,但是事後可以隨時監督,以便及時防止危害之措施。如果報備制如此完美,危害都能及時防止,請問主委,報章雜誌報導這麼多動輒數十億元的詐騙吸金直銷案是怎麼發生的?你們又如何及時防止?主管機關在這個部分上是明顯失職,更是縱容。

請問主委能說明一個原因嗎?如果照你們這樣說,報備不具否決權、事後可隨時監督,你們說報備不等於合法,這樣一來讓人民如何信服?他就是信任跟政府報備的公司,結果你卻說報備不等於合法,非但民眾無法分辨公司的優劣,同時也縱容不肖業者混雜其中,讓他們非法吸金後退出報備,換個名字再重新報備、重新騙過。

公平會認為如果採行許可制,只要事業條件齊備,主管機關就必須核准,並無裁量權限,這與我們大家所認知的許可制完全不一樣。本席認為許可前主管機關可藉由專業單位、公協會協助,篩選掉不肖的事業體。許可之後,也可因其違法而撤銷其許可證,例如韓國的直銷共濟會,就是很成功的幫忙韓國把關。你們也不用看到那麼遠,可以看國內的各公協會,如經濟部下所有的公協會,經濟部如何委託他們做相關審查、把關,甚至是政令宣導。

你們拒絕的理由說美、英、加、日沒有報備與許可,你只講到這樣,卻不看人家的主管機關對於禁止變質的多層次傳銷,績效遠遠勝過你們公平會,他是有嚴格的把關和防範。再者,你們說公平會是以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營業自由,再一次反對許可制。如果你真的那麼響應營業自由,為什麼還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來變更報備?還要再報備是你們獨創的,叫做「核准式報備」。你又為何要設立這個傳銷保護基金會呢?這是營業自由嗎?這不是自相矛盾?又有法、又有基金會。

如果目前的狀況是極少數不法業者利用報備的寬鬆而混雜其中,動輒數十億元、上百億元的吸金案讓人民受害,也讓絕大多數的正派經營業者蒙羞、受害。一家做錯事,整個產業都遭殃,主委認為現行的報備制度對守法的業者公平嗎?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我想這個議題,我先從大方向做一個回應,如果有細節,我再請我們的處長來做報告。現在許可制與現行的報備制,主要是……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的時間有限,我直接說,關於你們反對的理由,我們來看這個案例。這是現在的力匯公司,民眾加入就要付費60萬元,這家公司被很多國家禁止了,最近一個月內,他在韓國也出事了,公平會有沒有深究該公司在海外被禁止的原因呢?該公司也繼續在臺灣成長,難道要讓他爆發到上百億元的傷害,再來說報備不等於合法嗎?公平會目前有沒有任何及時防止的措施呢?

再看韓國從2002年修法之後,他們加入了什麼條件?高額的保證金、預繳下個月預計營業額的保證金、所有加入透過直銷共濟會的審核、每張訂單由直銷共濟會來審核等等,短短兩年內讓人民感受到政府要管理、整頓傳銷亂象的決心,一舉讓韓國於2004年正式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三大直銷市場。主委,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公平會有沒有取人之長呢?

公平會每次都以業界無共識為由停滯不前,忽略了你們真正要保護的308萬傳銷商,以及更多傳銷消費者的意見,這對守法的業者是非常不公的。現行是怎麼做呢?你們原則同意、例外禁止的報備制度,讓一些業者隱藏行蹤,所以本席認為應該改為溯源管理的許可制。

我們再來看看存廢問題的合法性,傳保會的法源基礎,他的合法性在去年財團法人第二條已經明確公告了,什麼才是屬於政府的財團法人,指政府機關捐贈50%,然而現在傳保會的所有基金皆來自民間,卻由公平會主導遴選、派任所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傳保委員,請問法律依據是什麼?與去年通過的財團法人法有沒有衝突?如何調整改善?

接著我們來談目的,剛談了傳保會的適法性,現在再談他的目的及功能。任何正派經營的傳銷業者對於與傳銷商的糾紛都視為最優先處理事項,以避免傷害公司的商譽,傳保會在將近6年內累積了兩億多元的傳保基金,卻沒有任何傳銷糾紛處理成功的案例,你能夠接受嗎?傳保會目前的問題,第一、不專業也不公正的處理消費糾紛。第二、沒有公權力要求事業單位及傳銷商出席協調,一方說不來就不來了。第三、每年仍要繼續收取高額年費,連你的業務報告都明明白白直說:「我要繼續收取保費、不做事」。

對於傳保會,業界相當、相當不滿意,與當初保護傳銷商的成立目的是相去甚遠的。本席認為傳保會的存廢應該即刻檢討,裡面的基金應該轉為專款專用的保證金,可以借鏡韓國,A公司繳了這筆錢,如果他有糾紛處理的時候,就從這筆繳到政府的保證金中支付費用,才能落實保護傳銷商及優化產業的初衷。現在的傳保會因為協調不彰,所以你改了方向,改為輔導評比業者,你們評比輔導什麼呢?你們業者自己協調,你們協調好的,我就評比為第一名,這不是就更凸顯你傳保會協調消費糾紛功能不彰嗎?

再來是業必歸會這件事,關於傳銷特殊產業特性,光是你的業務報告講了多少次傳銷產業的業務,就足以表示它有特殊產業的特性,而公平會及傳保會在管理傳銷產業時,往往被詬病不了解傳銷產業,所以本席認為應該借助專業的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幫忙政府把關整合業者以及政令宣導、監督業者,因此應該推動業必歸傳銷公會,而非名存實亡且無績效的傳保會,本席講這個並非獨創,你看看國內,我隨便信手拈來進出口公會每一張進出口的單子都是要繳給公會的,每一筆都是進到他的帳,政府委託他做的,然後實質對我們進出口業者嚴格幫助政府把關,我信手拈來就可以告訴你一個公會,你再去查查經濟部下所有各產業的公會是怎麼幫忙經濟部。

再者,我認為公平會是全臺灣目前最落伍的,這次防疫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我們在兩天內把所有健保制度的軟體做調整,讓實名制落實,每個人都可以在社區領到口罩,但公平會現在竟然完全反對,你們等於倒退嚕說你們都要保留紙本,不需要電子化,你知道南部有位業者也做得非常好,他租了兩個大倉庫且聘用3、4名員工,就為了你們要求要保存紙本,這不是個笑話嗎?而你們到現在還在說反對電子化,這部分請主委回應。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林委員,您提到的四大議題,在過去兩年已經陸續有跟林委員及同業公會做過許多討論,今天所提的一些議題和理由,畢竟我們還沒有完全……

林委員岱樺:我就知道你會講這個答案,本席就在兩週內召開一場記者會,我把你我最在意的308個傳銷商所代表的職業工會、公協會,我會一起召開一場記者會讓你知道我們團不團結,我就知道你會說毫無共識,我就讓你知道我們多有共識?

黃主任委員美瑛:林委員,這些議題……

林委員岱樺:已經兩年了,質詢再質詢,結果你們還是那麼落伍不跟進,你們毫無雄心壯志,你們不僅要管理,還要輔導,我們都已經有本土的傳銷業者走上國際,你們沒有那個雄心壯志讓我們可以跟日本、韓國一樣,使我們的傳銷業可以跟世界的市場競逐,你們反而在遏止、掣肘我們國內傳銷業者的發展,若用一個廣泛的角度來解讀的話,你們根本是瀆職。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這樣說好了,如果林委員這邊要召開記者會,我承諾由公平會來主持一些相關議題的會議,我會找相關的團體,譬如說……

林委員岱樺:我就把全臺灣所有直銷的職業工會都找來,不是公協會,我就讓你知道我們有沒有共識。以上,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們主動召開相關的會議進行討論,以儘速解決相關議題,謝謝。

主席:對不起,要請各位委員同仁稍微配合一下,儘量用手持式麥克風,也方便工作同仁進行消毒的工作。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9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的防疫過程中,當然行政院是總龍頭,但你們的業務也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不單是酒精、口罩等防疫用品被全國民眾所關注,而我現在想知道的是在全國的防疫組織裡面,與公平會相關的事務還非常多,但你們如何發揮你們既有的職責?如何在這次的防疫當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這是非常重要。在這裡,我看到你們自己的報告裡面說,你們現在在整個防疫的組織裡面係屬防疫物資的整備組,負責監控防疫物資的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這是非常對的,但是現在看看坊間,我不曉得你們針對所謂的口罩、酒精、衛生紙之亂,雖然這些事情已經過了兩三個禮拜,甚至要滿月了,你們有沒有查察過?是否查到違規的商家?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有幾家特定藥局,我們現在正在約談,請業者說明理由,深入進行調查的案件大概有好幾件正在進行中,有一些還要去了解整個全面性的問題,我們的角色扮演其實是負責維護交易公平,使業者間不要有一些聯合哄抬行為,但是因為沒有去查緝,也不知道是什麼狀況,若一發現有囤積哄抬價格,因為我們與檢調單位隨時保持聯繫,設有一個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在我們整個指揮中心中,這是隨時有聯繫,大家全體出動前往進行相關的調查。

廖委員國棟:你們在查察的過程當中,有沒有遭遇到什麼困難?比如說,商家不開門而跟你們對抗、不跟你講真實的話,有沒有遭遇到這樣的狀況?

黃主任委員美瑛:站在第一線是我們的處長,我請處長回答您。

廖委員國棟:請處長簡單說明一下,我們要幫你們的忙。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麗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為止,因為我們的這個案子也相當多,有我們訪查的、我們調查的,以及民眾檢舉的,有實體的店面商家,還有網路的,一般來講,我們實體的店家,我們都直接到店家他們的地址所在地訪查。那如果是網路的話,網路的部分我們都要透過網路的平台來查,大部分都是個人的賣家,個人賣家查起來時間可能需要長一點,因為我們還要透過這個平台,然後再去拿網路個別賣家的資料。時間稍微長一點,但是目前依照職權,我們在處理上面,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

廖委員國棟:主委,或許實體你們可以知道他在哪裡,但是網路是防不勝防,查不勝查,你怎麼去查證?你怎麼去追蹤他們?

黃主任委員美瑛:通常在網路裡面,經由民眾檢舉,會有一些截圖,截圖裡面就會有一些帳號等,我們就會從該處去巡查,但是如果那個部分的帳號無可搜尋,真的有困難的話,我們就會跟平台取得聯絡,如果這樣的案件太多,我們還是會跟平臺再取得進一步的聯繫,但如果帳號不對的話,是有點困難的。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們如何去落實?縱使你們有刀劍也不知道要切到哪裡去,像現在的網路,根本就無從追蹤,無從防止,但是目前的單價,我想你們大概應該知道吧,你們上網也可以看得到,現在不是什麼醫療級的口罩,但是一個包裝50片,就要1,080元,你有看過這個消息嗎?也有賣五百多元的,跟我們現在從市面上衛生單位拿到或藥局拿到的價格相去甚遠,你們怎麼去防止並追究他們哄抬價格發災難財?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遇到有一些情形會移給檢調單位,因為他們才追得到,也有不少案件我們是移請檢調單位繼續追查,但是如果是單一個案,有時候影響交易秩序的程度不大,我們就會做一些斟酌處理。

廖委員國棟:聽說他們網路只在凌晨2點到4點間開放,只開放1、2個小時馬上就關了,所以你根本就沒辦法去追他們,像這樣大家搶著要買,寧可出高價購買的情況該怎麼辦?最後形成不公平的狀況。

黃主任委員美瑛:以這樣的情況來看,通常他們的數量也非常少,如果價格太高,就看消費者自己是否會直接購買,但很多情況就是直接截圖送過來提出檢舉。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要呼籲消費者自己看著辦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也不是這樣說,因為我們會就那樣的情況直接去追查,在追查步驟裡面有些帳號可能就不見了,遇到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為難。

廖委員國棟:最後本席要跟你談的就是我們從前幾個會期一直在討論的就是基於公平交易,我們怎麼賦予你們也有一個搜索、扣押的權力,但到現在為止,這部分好像還無聲無息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上次已經提送行政院,結果在行政院這邊就已經遇到一些困難,就是公平會是一個行政機關,我們第一次面對的行為,只能有行政處分權,在檢調單位做搜扣的配合上一直沒有辦法有一個共識,所以這個案子我們現在目前……

廖委員國棟:這個案子研修了一段時間,現在行政院的態度是不給你們搜索、扣押權,是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司法單位對於行政機關有這種搜扣權的情況的相關配套,並沒有辦法找出一個解答,所以我們也陸續研究日韓的專屬告發制度,在那種情況之下,就可以視同處理比較刑事的案件。

廖委員國棟:我們過去談的是直接給你們搜索扣押權,這樣你們才有尚方寶劍。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是我們司法單位認為行政罰之下,如果我們做的是一個行政處分……

廖委員國棟:它跟你剛才講的司法告發權力有多大的差異?

黃主任委員美瑛:專屬告發已經是刑事,那就變成我們要修法,就是有一些情節比較重大的,像聯合壟斷或獨占的案件,我們要第一次就視同是刑事處分,那這部分在我們的公平會裡面變成公平法必須要做某種程度的修法,所以這個地方我們現在……

廖委員國棟:你們現在有修法的規劃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在委員會議裡面還沒有取得共識。

廖委員國棟:是院內還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要變成刑事的話……

廖委員國棟:是你們會內還沒有共識?還是你們行政院還沒有共識?還是立法院不同意?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照我們原先送到行政院的版本是行政院沒有辦法在我們行政機關處分之下給予搜扣的權力,那麼回頭來考慮公平法要不要變成對這樣情節重大的案件是一個刑事……

廖委員國棟:當時行政院長是怎麼批示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那時候只是在行政院裡面的一個審查會議。

廖委員國棟:並不是在院內要討論決定這件事?你自己做為主委,你希望這個搜索扣押權後續該怎麼推動?

黃主任委員美瑛:法律事務處能不能作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現在對於像聯合行為等案件,我們是先行政後司法,就是我們的第一次處分是一個行政處分,但是如果要搜索扣押的話,必須是刑事案件,就是第一次就要用刑事處分,那其他國家有這個搜索扣押的都是用刑事處分,所以在這裡就會變成假設我們要進行搜索扣押,由檢調來配合的話,我們一定要先改為刑事處分,但因為這部分茲事體大,所以我們還在研究當中。

廖委員國棟:我就怕你們一直研究一直沒有一個決策,尤其現在是我們正需要的時候,這是一個時機給你們一個機會,可能不一定是搜索扣押權,但任何的行政方式,我們都應該要強化你們在這個部分的力道。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我們會繼續加強這樣的研議,謝謝。

主席:可能有幾位委員剛進來,所以我再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議事人員桌上有8支手持式麥克風,所以每一個委員用完之後,我們會把用完的麥克風,比如說剛剛廖委員用的那一支,我們就會先進行消毒,另外拿一隻新的已經消毒過的給下一位委員使用,所以請各位委員放心,因為我們有8支手持式麥克風,所以他會一直輪流作消毒的動作,每2位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會把檯面進行消毒,可能會耽誤一點時間,請各位委員體諒。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9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主委,您擔任主委兩年多了嗎?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3年。

楊委員瓊瓔:將近3年的時間,主委可不可以評價一下你自己在擔任公平會主委這段時間,你克盡職守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盡我的全力跟我的專業努力在做。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我們繼續來討論,請教主委以你的專業,請教公交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為了維護市場的交易秩序,以及確保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

楊委員瓊瓔:還有嗎?您說您很專業啊,關於第一條立法目的,你要再補充嗎?我願意給你時間。

黃主任委員美瑛:立法宗旨就是維護交易秩序、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這是我們的立法宗旨。

楊委員瓊瓔:確保自由與公平的競爭最重要,結果這一點你沒有唸到,還好你看著文字唸出來,因為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公平會成立以來,最高的罰鍰是多少?哪一個案子的罰鍰金額最多?

黃主任委員美瑛:高通案。

楊委員瓊瓔:金額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234億元。

楊委員瓊瓔:好,所以也就是在2017年10月時,針對高通案的問題,在公平會做出234億元的罰鍰時,讓大家都對公平會眼睛為之一亮;換句話說,我們也考量到長期違法的情況是7年,那麼違法期間向國內的企業收受將近4000億元的授權金,再加上國內的業者必須向高通採購基頻晶片,總金額達到美元300億,以及產品服務銷售所獲得的金額,總共達到新臺幣1億元,所以在公平會綜觀這些理由,您所提出的這個處分是234億元,那麼這就是讓我們、也是剛剛我所強調的,大家對於公平會眼睛為之一亮的時刻,可是亮沒多久,竟然在隔年的8月10日宣布政策改變,不只髮夾彎,而且是180度的轉變,這個轉變是宣布達成和解,而高通提出公平合理授權專利的承諾,未來5年對臺的相關投資也會達7億美元,現在這個時間點,本席要請教,當時經濟委員會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成立一個專區,每年必須去調整這個內容,但到了去年9月,我們看到的是沒有再調整,為什麼呢?公開透明的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何況還是經過經濟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為什麼都不用調整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定期在調整、更新,根據高通每六個月要跟我們報備一次,就是要跟我們報告一次他們的執行狀況,所以有新的狀況,我們就會去更新我們的網站,最近也已經做了更新。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更新?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禮拜有更新。

楊委員瓊瓔:你不要隨便答一答,明明沒有更新,什麼時候更新?請回答本席。

吳處長翠鳳:有,我們有更新。

楊委員瓊瓔:請問什麼時候更新?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更新?國內這麼重大的第一個大案,大家的眼睛都在看,竟然都不瞭解什麼是時候更新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已經有批核這樣的公文,即更新的公文。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更新?

黃主任委員美瑛:上個禮拜批核的,是不是還沒上去,我們的業務同仁馬上會去查,因為上禮拜已經批核更新的……

楊委員瓊瓔:你內部的事情,你要去做調整,今天你到這邊作業務報告,大家都知道要做什麼,也知道要瞭解什麼,現在連一個國內最大案的進度都不瞭解,將如何向國人報告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月底有確認高通的執行狀況,所以上個禮拜已有簽核更新網站的資料,現在我們手上就有更新的資料可以給委員。

楊委員瓊瓔:到底什麼時候更新?本席問你問題,到現在還查不出來,已經過了2分鐘的時間,請查清楚!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以投資來替代裁罰符合獨立機關的作為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不是以投資替代罰鍰,當我們在訴訟和解時,就是訴訟和解方案取代了原處分,而不是投資取代罰鍰。

楊委員瓊瓔:為何大陸、韓國是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呢?公平會自打嘴巴嘛!公平會所作出的決議,竟然會有重大的轉彎,你還說不是以投資方式來替代罰鍰。

接下來我們繼續討論,大陸、韓國在2015年及2016年,韓國罰了多少?高通是一個國際集團,韓國罰了1億韓元。大陸罰了多少?為什麼高通到各個國家都是接受裁罰,只有我們竟然可以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改變這樣的條件,什麼理由?誰給你指示,請主委說明。大陸罰了60億人民幣,將近快300億臺幣。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委員報告,我們依據案子的審議作成處分時,由我們決定罰鍰高低的一個辦法。因為我們的辦法是斟酌相關的情況作成處分罰鍰,而罰鍰也不是要去跟其他國家比。事實上,我們跟其他國家的罰鍰額度也是差沒有很多啦!因為在韓國是罰了相當於於臺幣200億元。

楊委員瓊瓔:這麼重大的一個案子,而且都在你手上經過,連鄰近國家的罰鍰是多少都不知道!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知道啊!我要算成臺幣給您看。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再請教你,高通和解案在十個月後大轉彎,依公平會設立的目的,與當時第一次所作出的裁罰一樣嗎?目的一樣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公平會作出的行政處分,被處分的機構是可以提起上訴的,當他們提起上訴,即向法院提出的訴求,公平會會帶回來研議。

楊委員瓊瓔:由於第一次的裁罰是不符合的,我們什麼要信任公平會呢?接下來再請教,高通到目前為止,達成成了所謂的和解,是不是有抑制臺灣晶片商的發展呢?是不是有傷臺灣廠商在國際上的競爭呢?當時要做和解的時候,你們告訴社會大眾,這樣做能夠幫助我們的廠商來做提升。本席要請教,當時的決定到目前為止,你認為有提升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當時處分以後,也已經制止他們任何對我們國內廠商不公平的限制競爭行為……

楊委員瓊瓔:他們有這麼做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已經改正了。

楊委員瓊瓔:針對這些條件,目前臺灣晶片專利費的價格,有沒有還是以整支手機的價格為基準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讓他們跟廠商之間去做進一步的決定,只是這種方式……

楊委員瓊瓔:你是任由他們嘛!到目前這麼長的時間裡,對於我們的廠商沒有……

黃主任委員美瑛:都沒有了。

楊委員瓊瓔:我們要照顧臺灣人!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的代工商已經沒有了。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去提升呢?你不敢回答本席!

黃主任委員美瑛:代工商沒有再提供。

楊委員瓊瓔:本席再請教,公平會要作這樣的決定,專家、科技等有沒有納入你們的體系來討論?

主席:楊委員的時間到了。

楊委員瓊瓔:今天我們要提一個案授權給公平會,你們應該不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但是如果依照剛才主委的回答,本席是有所疑慮的,本席再一次強調,我們希望公平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單位,是非常神聖的,也是民眾非常信任的一個單位。如果這樣子一百八十度的急轉彎,而且專家及特殊行業者一直沒有進來參與,我不知道這個判決到底是誰指示給你的。剛剛本席所提出的,因為時間的關係,相關需回答的部分,請詳細以書面資料回答,本席總是希望臺灣的競爭力能夠提升,而不是碰到日商、美商,我們就急轉彎。本席再次強調,這麼重大的轉變,是誰指示你呢?請以書面資料給本席,謝謝。

主席:謝謝楊委員瓊瓔,我請公平會再把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您,或者是請主委去跟楊委員報告。本席在這邊跟楊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高通的案子在上一屆,其實在立法院裡頭也舉行過一、兩次的會議,包括在委員會詢答或者是專案的報告。由於在立法院都已經辦過了,我想楊委員這一屆進來之後,我們請公平會把相關的這些資料都送到楊委員的辦公室,也請主委擇日再跟楊委員作更進一步的說明,以讓委員能夠瞭解。

接下來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9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本席第一次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對此感到非常榮幸。今天我的問題比較簡單,可以針對兩個部分,因為現在是在防疫期間,其實現在所有相關的民生物資,包括口罩及相關防疫的民生物資在市場上的狀況都非常混亂,我們要怎麼樣避免業者屯貨呢?在防疫物資都要查的這個概念上,我想請教主委,目前口罩可能被有心人士屯貨或販賣獲利,公平會目前對此有何作為呢?剛才你的業務報告上有提到,在1月22日,你們有去查核,請問後續還有相關的動作或具體查核的天數,以及具體查核的事項嗎?因為我知道,我今天早上看網路,2月19日臺南的藥局有疑似囤貨和哄抬口罩價格的情形,檢警已經主動搜查,針對這部分,你們有配合調查嗎?據本席所知,公平會目前人力共有228人,這樣的人力要做全國查緝比較吃緊,有關人力不足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跟其他單位進行相關配合?目前防疫物資的盤查業務量應該非常大,除了口罩之外,對於其他防疫物資是不是也可以加強稽查?有沒有具體措施或是與其他單位配合辦理的方式?公平會在22日才開始在賣場等處進行查核,相對來講,除了22日的稽查以外,之後相關的調查成果為何?在防疫期間,我希望公平會能夠主動積極的處理,並與檢調單位及各個單位做相關的配合,如果人手不足的話,真的要提出相對應的具體措施。針對上述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先簡單回應一下?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邱委員,在此我先作整體性的報告,若有不足之處,再請處長來補充。我們在農曆年前就已經知道口罩方面的需求可能會變成我們在市場上所必須注意的地方,所以從1月22日開始,包括春節期間都全無間斷在進行調查,我們進行調查的管道包括實體通路及網路購買的情況,實體通路包括藥局、連鎖藥妝店、大賣場、超市等等都全部去查。春節期間稍稍有缺貨的狀況,但是後來產線增加,加上實施實名制以後,其實在口罩價格及數量的掌握狀況都很不錯。因為口罩是被政府徵用的防疫物資,所以在非健保藥局的其他通路當中,徵用口罩已經沒有在販售。現在我們在實體通路的一般藥局、賣場以及網路上所銷售的口罩都是以非徵用口罩為主,而非徵用口罩的價格有點參差,如果價格還在適當範圍內,應該屬於商業行為,如果有超出的部分,我們會繼續進行調查。

邱委員臣遠:針對口罩的部分,因為採實名制的方式,所以管理上比較容易,但包括額溫槍、酒精等其他防疫物資,你們是不是有盤查來源的相關機制,還是你們有主動稽查的一些措施?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請處長就現在的作為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麗玉:主席、各位委員。公平會從1月22日開始就每天持續不斷派員訪查防疫物資,包括口罩在內的……

邱委員臣遠:有多少人在做這樣的事情?

沈處長麗玉:目前已經有一千多家次的訪查,包括……

邱委員臣遠:一千多家次是由多少的訪查員去進行訪查?

沈處長麗玉:我們是有彈性的調整,從1月22日到現在,雖然每天的情況不太一樣,但是我們都有……

邱委員臣遠:這個編制大概是多少人?

沈處長麗玉:我們是在業務單位的範圍之內,如果是情況比較……

邱委員臣遠:你告訴我具體的數字就好,大概是多少人?

沈處長麗玉:這個數字比較難講,因為我們每天都可能會有一些變動。

邱委員臣遠:那你們會主動與檢警單位配合調查嗎?如果檢警到地方通路進行盤查時,他們會主動通報你們嗎?還是你們會主動與他們協尋?你們有配合的機制嗎?

沈處長麗玉:就相關機制而言,我們有一個查緝民生物資的聯繫平台,在這個平台上我們會一起開會,針對法律問題及相關案件如何查處等等,都會在會議當中進行討論及合作。因為有不同的法律職責,所以我們是分別調查,但是需要聯繫、互相移送的時候,我們就會進行相關處理。

邱委員臣遠:本席是想提醒你們,因為目前防疫物資的業務量很大,如果中央和地方能夠有相關配套及合作機制的話,請你們儘量主動積極配合。

其次,如果真的發生不肖業者囤貨的情況,目前在法條上是適用哪一條的規定?我們都知道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目前有兩條法令可以加以規範,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行政院在1月31日有公告修訂,將口罩列為民生物資。其實傳染病防治法已經明定意圖哄抬價格、囤積防疫用品者,可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行政院卻又在1月31日公告針對刑法上作定義上的修訂,如此一來,是不是會讓檢察官在依照法律起訴時產生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要適用哪一條法律,以致於造成在法律的判定上會有一些無所適從的情況,針對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主委作詳細的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針對現在的防疫物資,像是口罩,倘若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而沒有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的情節,其實是規範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當中。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而言,現在我們是把口罩納為生活必需品,也就是它已經被公告為生活必需品,所以變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只有針對口罩的部分會適用到。就傳染病防治法而言,在目前的疫情之下,針對所有防疫物資,如果有從事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的行為,而且被判定為情節重大的話,都可以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因為這兩者都是刑事責任,對民眾來講都會有警醒的作用,警惕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想發疫情之下的不義之財,就恫嚇作用而言,其實刑事責任是比較強的。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可能就只有針對口罩被公告為生活必需品的情況會適用到,另外就是最近通過的特別條例,如果有散播不實訊息、對所有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的情況,這些都會適用刑事責任。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委的回應,本席這次提出詢答主要是希望在防疫期間,公平會還是可以充分發揮功能,穩定相關物資價格及維持市場的穩定性,我的詢答到此結束,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0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雲林縣的農產品有發生花生的問題,就農業縣而言,我們最在意的就是農產品的交易公平性,以本席的選區來講,主要就是生產蒜頭和花生,這一類的問題可說是層出不窮,而且積習已久,甚至已經積非成是。請問主委,花生的市場交易有沒有涉及到違反公平交易、聯合壟斷或其他不法的行為?你們所掌握的有多少?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農產品的部分,如果有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的情況,其實我們都非常關注……

蘇委員治芬:價格波動可能牽涉到氣候及其他許多條件,如果是因為氣候的關係,那麼有可能豐收,也有可能欠收,這就是所謂的「菜金菜土」,如果只是單純就農產品的價格來看,你是得不到答案的。我覺得這兩個農產品是大宗物資、大宗的農作物,而且國內的需求又很大,幾乎八成都在我的選區裡面產出,所以我覺得主委要注意這個問題,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蘇委員治芬:去年花生的事情鬧成這樣,基本上,個人那時候因為選舉非常忙,但是去年發生花生之亂的時候,我沒有感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此有所著墨,或是主動來詢問我這場花生之亂到底亂在哪裡,我都沒有感受到,所以我想提醒主委這一點,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會加強一下注意力。其實我們有時候對於供需失調的情況由供需方面去調節以後,如果發現有人為的因素,我們一定是主動積極……

蘇委員治芬:當然是有人為因素!一定是有人為因素,對不對?如果沒有人為的因素,農民為什麼這麼辛苦?農民就不用這樣辛苦,農業也不必遇到這麼多瓶頸。所以我覺得未來可能會碰到連續不斷的問題,我們就看到農委會主委不斷地去滅火,其實公平交易如果順暢的話,我想就會解決掉很多這方面的問題,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們會來積極因應。

蘇委員治芬:就注意一下,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

蘇委員治芬:再請問主委,現在5G位置的競標已經決定了、已經底定了,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競價已經定價作業完成。

蘇委員治芬:對,我們國庫也進帳了1,421億元,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蘇委員治芬:電信五雄也產出了,對於5G的位置已經競標完成,中華電搶下了「黃金魚肚」,我們從媒體上都看到很多報導。這次電信五雄爭奪5G的標案既然已經確定了,再來我們可能會比較關心的第一個問題是共頻、共網、共建。在業界的競爭上來講,未來對我們的挑戰是共頻、共網及共建;接下來則是市場的定位問題、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在這兩大場域之中,我想先請教主委,共網、共頻、共建跟公平性有沒有關係?是不是請主委表示一下意見,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蘇委員。共頻、共網、共建在當時5G競標之前就已經出現在媒體相關的報導,而且電信法裡面其實也有提到這樣的名詞。如果他們開始要布建5G網路、有共頻、共網、共建,對公平會比較直接相關的是:是不是有聯合行為,或是結合、共同經營的狀況。如果是共同經營,就跟公平法裡面的結合規範是有關的;也有可能是聯合行為;但這些都會在我們的政策上,或是符合成本效益、規模經濟的狀況之下可以申請一些許可。聯合行為不必然一定有被處分的狀況,如果符合整體或公共利益的情況之下,公平會可以事先做一些審查,做一些聯合行為的許可或結合方案的許可。

蘇委員治芬:主委,我們在談到共頻、共網、共建的時候,一般就會認為那是一個友善的理念,但是這個友善理念的落實是有困難度的,所以有人就會批評未來可能會造成頻譜蟑螂。不論是頻譜蟑螂的產生或落實很困難,都需要主委特別留意這些問題,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蘇委員治芬:因為未來數位匯流的版圖就相當不一樣,他們就會跟有線電視聯合,未來有可能是頻道代理廠商的匯流,我想這是未來的大趨勢。比如新型態的跨域整合對於市場的公平性來講,你怎麼去界定市場?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很重要、很關鍵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這當然就很關鍵。比如共頻、共網、共建,如果理想性很高,政府單位當然要儘量去撮合、防止,或是讓大家儘量共用、共享資源,但是就市場的界定來講,公平會能夠扮演的角度或積極度在哪裡?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跟通傳會(NCC)其實一開始就有做很緊密的聯繫,兩會也曾經做過這方面的討論。在電信法的子法訂定的時候,對於共網、共建的基礎就會出來,我們一定會參與相關法規訂定的討論及意見。

蘇委員治芬:市場的界定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在這個時候了解整個技術層面、整個架構的問題,然後我們會……

蘇委員治芬:主委的意思是,對於目前市場的界定、如何去計算、市場的占有率,你心裡頭還沒有一個譜,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以這5家取得5G頻譜來看,他們已經是一個寡占結構了,如果去做共網、共建的時候,其實他們應該是屬於同一個市場。在計算的時候,我初步認為他們是同一個市場,這個時候要避免壟斷力太大而造成負面影響,我們要去關注他們如何訂定。

蘇委員治芬:我們看到3.5GHz的部分,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台灣之星未來都在吃這一塊,所以共網、共建及共享就很重要,這就牽涉到未來市場的界定,你知道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治芬:當然,我們知道5G時代來臨時,市場的界定一定會很活潑,可能會有資本性的力量進來,到時候就看誰撐得比較久,還有整個資金的運用、在營運上的管理等等都會息息相關,我覺得政府可以做的、能夠扮演的角色就在市場的占有率、市場如何計算,這是很大的關鍵,也要考慮5G的價值,並儘量防止壟斷、寡占市場的產生。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蘇委員治芬:請主委特別注意一下,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於5G相關的市場界定方面,我們會儘早在會內把相關重點都先做一些研議。

蘇委員治芬:最後請教主委一個問題,我們都知道口罩的問題,蘇院長在媒體上對口罩的問題講得非常清楚,你認為目前臺灣的尿布有沒有短缺?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不認為有因為防疫物資而造成的尿布可能會短缺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你不認為尿布會有短缺,因為尿布沒有短缺,所以就不可能會有人去囤積、囤貨?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現在了解的狀況是不是要擴及這個物資,我現在並沒有已經開始進入……

蘇委員治芬:所以你目前沒有掌握到尿布有人在囤貨、囤積?沒有這一類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從媒體裡面沒有看到,我們自己去賣場繼續在查相關口罩物資的供應量及價格的時候,並沒有發現有這種尿布囤積的狀況。

蘇委員治芬:所以如果我們家裡有人需要用到尿布的話,也不用恐慌,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好,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0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教主委高通的問題,我之前提過高通234億元的和解案其實是用國家的資源來和解,在產業思考上面,高通的回饋應該顧及全臺灣整體思考。我想要問一下,其實我從前年、和解後就一直在關注這件事情,高通在高雄的投資部分有哪些努力的成果?主委說要溝通,我不知道後來的溝通有沒有具體成果?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賴委員,我們一直有要求高通對臺灣這個產業方案要顧及區域平衡,在創新計畫產業方面,有競賽選取新創公司的部分,其實我們在……

賴委員瑞隆:你講的是第4個計畫嗎?臺灣產業方案有4個計畫,在這4個計畫裡面,我在兩年前就曾經講過不要只集中在竹科或北部而已,因為照現在狀況最有可能就是作成現在這個樣子,但是就我現在的了解,我兩年前的預測幾乎完全命中,因為最後經過溝通的結果,最後基本上都是集中在竹科跟北部,這4項關於臺灣營運與製造中心,你也去剪綵了嗎?它位在竹科,對不對?5G的技術跟產業品質部分,包括創新研究室這也在竹科,聽說今年即將要成立臺灣創新中心,其位在臺北還是在竹科?

黃主任委員美瑛:地點的選擇,目前是在北部為主,但是我們剛才要回應的是目前晶片設計封裝的合作廠商有我們高雄市的日月光及臺中市的矽品……

賴委員瑞隆:只要稍微了解都知道,封裝測試最強的原本就是高雄的日月光,我要講的是,高通在這件事過程中有經過哪些溝通努力而去增加高雄的部分?如果是高雄本身就有的部分就不必特別提了,他不去高雄那才奇怪,我要講的是經過你們的努力,現在我看到5億的高通臺灣營運製造中心、測試中心,竹科5G技術的OEM、ODM也集中在北部,包括現在的臺灣創新中心、多媒體中心等也都在竹科,那兩年前針對本席所提的部分,主委曾答應我要前往溝通協調,請問這部分有沒有跳票?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在我們每次按季討論時,我都確實有提出這樣的雙邊要求和溝通……

賴委員瑞隆:是高通不願意協助配合嗎?就是要和解的時候很快,也幫了很大的忙,但是要求他們區域均衡一下,臺灣整體資源所做出來的和解希望他們稍微分配一下在整個區域均衡上的發展……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有跟他們溝通要求,至於討論的相關細節,是否讓我們處長簡要跟委員說明?

賴委員瑞隆:好,請簡要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它是一個營運中心,地點設在臺中沒有問題,但其實它是一個全方位的投資,其實像南部的日月光投資是把測試中心的設備都放在那邊……

賴委員瑞隆:處長,因為時間有限,而處長所講的是老樣的東西,這些我都知道,我講的是封裝測試本來就是高雄的強項,但我要聽到的是你們有新的變化,像是往中南部設置營運中心,或是5G技術產品研發實驗室,或是將臺灣創新中心往南部設,這才是我所要看到的,所以請主委趕快回去盤整,我們還會再見面,屆時我希望不要讓我感受到你們對高通是毫無溝通能力的,兩年前就這樣講了,但是到現在還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會再強力跟他們提出。

賴委員瑞隆:你曾經承諾過,希望你全力去跟高通溝通,如果還有一點機會,請趕快,好不好?我不希望最後結果像是兩年前我所說的完全命中一樣,全都集中在竹科跟臺北,這是大家無法接受的。包括你們現在所做的,亦即2019年所設置的高通臺灣創新計畫說明會在臺南、臺中、新竹、桃園、臺北都辦了,唯獨跳過高雄。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馬上叫他們加入高雄。

賴委員瑞隆:包括今年要做的這些部分,到底高雄有沒有做?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是,他們北中南所挑的是臺南……

賴委員瑞隆:對,不講可能還會想到高雄,我越跟你們質詢、越跟你們要求,反而高雄就沒有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過北中南……

賴委員瑞隆:公平會在這件事情的承諾到底能否兌現?無怪乎大家對高通吃定公平會、吃定臺灣的狀況感到擔憂,我們願意和解,和解只是希望你們能夠有些約束力及作一些要求,連臺北、臺中、桃園、臺南等大都會全部都做了,唯獨跳過高雄,這交代的過去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109年現在的規劃,所以我們馬上請他們再……

賴委員瑞隆:主委,請你們用心一點啦!這兩年這樣做,真的讓人感覺到你們真的不用心。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加油。

賴委員瑞隆:兩年前講過整個金額會出來,經過彙整一個月,結果金額有出來嗎?4項金額投資多少在高雄?其實並沒有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目前並沒有作這樣的統計,不過我想我們會去把它……

賴委員瑞隆:主委,趕快把數據統計給我,好不好?高通沒有做的部分,趕快做溝通,兩年過去了,請趕快溝通。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的,謝謝。

賴委員瑞隆:最近針對武漢肺炎的防疫部分,各部會都動起來,請問主委公平會做了什麼?

黃主任委員美瑛:公平會在指揮中心裡面隸屬於防疫物資整備組,所以一開始……

賴委員瑞隆:有查到或開罰了什麼?或是有什麼具體成效?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現在主動進行實體通路的訪查,跟網路銷售的監測,然後重要的……

賴委員瑞隆:主委,有沒有盯緊口罩的銷售?如果口罩的銷售有一些異常高額不合理的價格,公平會要如何處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對一些特別偏離應有正常價格的部分已經進行立案調查,並約談業者。

賴委員瑞隆: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結果?最近疫情如果繼續延燒下去將會造成人民緊張,我希望能穩定住這些防疫產品的價格,我認為這是公平會該有的職責,不然公平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只是控管大型的聯合行為,那公平會存在幹嘛?那不如併到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就好了,公平會必須展現你們的功能,好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我們會加強……

賴委員瑞隆:包括口罩、酒精、衛生紙都應該去查,你不查你怎麼知道有沒有問題?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現在已經盡力在查。

賴委員瑞隆:查了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不查就不會看到問題,我希望公平會展現出你們的功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賴委員瑞隆:不要在網路出現超出價格之外的消息,在2003年SARS期間就曾經查過,N95口罩應該是100元,一般口罩18元以下是合理的,現在網路賣到二、三十元,公平會該不該查?在2003年時公平會有查過,公平會有去要求這件事情,那2020年公平會要不要去做?請主委說明一下。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一直都在調查,現在法規上有傳染病防治法與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所以分工裡面對於聯合調漲部分會……

賴委員瑞隆:主委,展現你們積極的作為,我希望你們查且有一些裁罰的作為,2003年的公平會要求的一般的外科口罩在18元以下才合理,超過這個價格他認為就必須介入調查,如果有這樣的行為,甚至就開罰,唯有嚇阻力才能穩定重要民生物資的價格,這在2003年時公平會會議紀錄都有具體的記載,SARS爆發期間口罩等防疫物資都應該有合理的銷售價格及利潤,如果超過標準,都應該給予不同程度的裁罰,2003年公平會都可以做好這些事情了,2020年的公平會請加油,好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的,針對現在檢舉中的案件,我們會加速……

賴委員瑞隆:儘快去查,我希望有一些具體的成果案例出來,只要有案例出來,自然會對一些不肖的業者或囤積的銷售業者產生一定的壓力和制衡效果。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賴委員瑞隆:好,不只這些,針對未來其他可能發生不當行為的物資,你們都積極去查,展現出公平會的功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

賴委員瑞隆:謝謝,請黃主委加油。

主席:趁消毒時間,本席先作以下宣告,在蘇委員震清發言完畢之後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0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公平會黃主委,很多委員談論到高通與公平委員會和解的一些內容及進展,你的工作報告中提到「本會與經濟部、科技部共同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監督與檢核高通執行進度及投資落實的情況」,這個會議紀錄能不能給我?我要看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做,有沒有這樣的紀錄或者你們只是寫好看的?你們和科技部、經濟部共同召開的會議,有沒有這樣的會議紀錄給我?你們是不是又要說內容是很機密的,不能外洩?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向法務處瞭解一下。

陳委員超明:我要看你們有沒有開或者是寫好看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會議已經開了5次。

陳委員超明:我講的是內容,開幾次沒有關係,內容給我看一下,到底有沒有落實?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部分應該沒有疑慮,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超明:多久的時間?

黃主任委員美瑛:一個禮拜內。

陳委員超明:其實這是一個老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跟高通公司用訴訟和解,以投資臺灣的方式替代罰金,這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案例也是唯一的案例,妳要這樣做的話,我覺得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到現在為止我看不出臺灣有實際收到任何實質效益,雖然高通公司有四項計畫,但我要請教黃主委,到目前為止,各個計畫的進度如何?你認為高通有沒有誠意?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1月底就對去年整個的執行狀況做了彙整,以全年的執行率來說,COMET中心已經超標。

陳委員超明:我始終很在意的是罰款七億美金當為臺灣的投資,就是我們把錢投資高通讓他們來投資,罰款是國家的錢,也就是把國家的錢拿給高通,我們卻沒有拿到他們的任何權利,對於他們發明出來的東西,政府連一點權利的收入都沒有,就只是這樣的投資,但你們曉得目前發生的狀況是怎樣嗎?臺灣莫可奈何,所以我在上一屆的委員會中提出一個方案,臺灣現在的5G被高通打得很慘:第一、國內5G產業被收取上億元一次性的軟體授權費用。第二、他們推出新晶片的話,我們還要再支出一次的費用,而且還不包括量產後專利的授權及代工廠的授權金,他們是一層皮、一層皮的剝,用270億來幫助臺灣,其實是剝削臺灣5G的發展,公平委員會到底在做些什麼?讓人匪夷所思!還是因為高通公司是世界的巨獸、世界的大公司,在美國政府的壓迫下,你們不敢做出任何對臺灣有效益的行動?這個問題我和主委談了很久,我在上一屆提出公平委員會應要求高通公司將下列四點納入臺灣產業的方案,但到現在為止,你們都沒有在溝通,包括台北市電腦公會、台灣區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你們說要請它去聯繫,到現在到底聯繫了幾次?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都有去做。

陳委員超明:沒有,不管是科技部或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沒有做出實效,這是很悲哀的事情,你們是怕大公司還是很怕阿公的美國,這樣來糟蹋臺灣電子產業5G的發展,我問妳,他們有沒有誠意?高通公司有沒有找這兩個公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

陳委員超明:沒有。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的回答是有。

陳委員超明:我要求的四點都是兩個公會給我的,希望高通公司能跟他們討論這些方案的執行,你們查一下上會期預算決議時我提出來的這幾點,你們都沒有在做,妳是不是想我落選的話我就不會來追究這些。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會,我們有在督促。

陳委員超明:妳很善良,但妳這樣是在縱容高通公司對臺灣5G產業的一種摧殘。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知道陳委員所提的非常重要,比如軟體授權有一個大前提是它並沒有在我們產業方案的要求,但我們很重視廠商……

陳委員超明:它用我們的錢研發出來的東西,臺灣廠商沒有受益,反而是一層、一層的一直在被剝皮。

黃主任委員美瑛:高通已經非常有誠意,它加入電電公會等兩個公協會為會員,這樣就有個溝通管道。

陳委員超明:加入會員就叫做有誠意嗎?它有沒有跟公會會員溝通?加入就叫做有誠意嗎?世界上有這樣做生意的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應該說是它加入溝通管道這部分的誠意而不是指全部。

陳委員超明:如果有,你們有介入,妳把它加入會員以後與兩個公會的會議紀錄給我,這樣就很簡單,我看有沒有就知道了,包括公平委員會、科技部及經濟部三個部會與高通協調的會議紀錄,包括它跟台北電子公會、電機電子公會的協調紀錄也給我。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沒有協調紀錄,我要去瞭解一下。

陳委員超明:這樣最能了解它有沒有誠意,有沒有真的要跟臺灣廠商共同發展5G產業,妳要在一個星期內給我。

黃主任委員美瑛:本會有的資料一定會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超明:我要兩個紀錄,不要說妳本會,一個是電子公會,一個是電機電子公會,還有它和三個部的協調會議紀錄,我要瞭解開會內容,我要知道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做,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陳委員超明:不要這樣,臺灣的電子業會被你們欺負死,妳不曉得高通這種巨無霸太厲害了,你們沒有做過電子業不曉得那種恐怖及可怕,它什麼錢都要賺,不要賺臺灣的錢啦,270億的和解金代替投資,希望能真正的對臺灣的電子產業有所幫忙及提升。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希望能夠真正的有這樣的效益,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0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通案從上會期以來好幾個會期都在討論,整個細節與過程,我就不再累述。你們最後達成的方案、和解以及後續的執行內容,每六個月高通會向你們報告。包括行為承諾也包括臺灣產業方案,臺灣產業方案是五年期,所以每六個月高通向你們做相關執行的報告。但我有點擔心,公平會對產業、對技術都不是專業,對它的執行狀況是否可以充分的掌握?是否可以掌握他們的執行情形是否有達成當初的承諾?你們應該會同相關單位討論,比如經濟部、科技部。針對它的行為承諾,它向你們報告過兩次,一次是去年2月,一次是去年8月。我今天有提案:為加強行政部門對高通和解案執行情形的監督強度,每三個月由公平會會同經濟部、科技部針對高通案已達成的行為承諾與臺灣產業方案的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做專案報告,這樣我們才能了解它到底有沒有按照承諾執行。主委的意見如何?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不可以用書面報告?

邱委員志偉:這個可以討論,最起碼你們要向立法院提出比較詳細的執行情形報告,因為目前並沒有。你們有個網站,我有看,但這個網站對很多細節都沒有提到,我們希望能夠瞭解更多他們的辦理情形及推展進度的細節。

剛才賴委員瑞隆也提到你們要協助臺灣產業發展的幾個面向,在它與你們達成的幾個行為承諾裡包括設立三個卓越中心─5G電子模組、毫米波測試及指紋辨識技術開發,這部分的進度如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毫米波測試很早就開動了,5G電子模組也是一樣,有一個項很特別的也是它認為技術比較前端的是指紋辯識技術開發,去年已經開動了,所以已經開始運作了。

邱委員志偉:地點在哪裡?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是在竹科,他們在預定的COMET中心旁邊租了一個辦公室,裡面有相關的設備,我們上次去考察時有看過這些設備。

邱委員志偉:這三個計畫都同時在COMET那邊執行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合作廠商希望能夠協助臺灣半導體相關產業的發展,比如你們提到高雄地區有日月光,日月光的合作廠商投入的金額是多少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掌握到投資到日月光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應該掌握到底有多少資源和廠商合作、帶動多少效果。

黃主任委員美瑛:其實我們是鉅細靡遺的要高通向我們做報告,但在商業策略之下,不便於在現在的場合向委員報告,是不是可以去委員……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掌握了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

邱委員志偉:對於這個部分,如果我們要求你們提供給國會,必要時可以用機密方式進行,我們要瞭解到底我們投資了多少金額,有多少正面的外溢效果,這些你們都有數據、都有掌握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外溢效果就要用跑模型……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掌握這個,他們投資下去不是只有幾千萬而是幾十億,到底對廠商和南部半導體業產生哪些正面效果,你們總是要給我們一個資料。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效益的評估,我們會請高通公司看看用什麼方式表現。

邱委員志偉:效益評估不是由他們寫來給你們看,你們看完就好了,或許你們看完後沒有感覺,因為你們不是專業,你們要會同經濟部、學者專家一起看,看看高通公司寫的報告是否合理,對廠商、產業有沒有幫助,不是說他們繳了報告就通過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要求高通公司要請第三方做一些效益的佐證。

邱委員志偉:它有做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請它朝這個方向來告訴我們……

邱委員志偉:不是要朝這個方向,你們要具體要求,這就是為什麼我今天會提案要求你們每三個月要提出高通執行承諾的情形及臺灣產業方案執行狀況的詳細報告,如涉及商業機密或敏感事項,我們不排除以機密會議進行,最起碼我們要給你們壓力去監督,而且這監督是有效監督而不是形式監督。我問妳這對南部、對半導體產業有什麼正面的外溢效果,妳答不出來,妳說還要跑模型,這根本不需要我問妳,模型早就應該出來了。主委在笑是為什麼?妳是心虛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是,我說跑模型是要有一個比較精確的依據,如果所謂的效益是我們平常講的各種效益,我們可以口頭講、可以評估。

邱委員志偉:這是科學的東西,不能太粗糙,不能太抽象,要很具體、很科學,既然有臨時提案,你們就要按照臨時提案的內容每三個月提出正式的報告,必要時拜託召委排定專案報告,專案報告內容如有涉及商業機密可以開機密會議,這樣讓你們有強大的動力去結合經濟部、科技部的專業,公平會絕對不可能了解它的執行到底合不合理。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跟經濟部、科技部有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跨部會工作小組開過幾次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5次。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針對它的執行情形和臺灣產業方案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邱委員志偉:臺灣產業方案是5年期,我希望能放多一點資源在中南部,現在很多資源都集中在竹科,你們對中南部要有個具體的要求和承諾,你們監督它的執行狀況,所你們要給它強大的拘束力,希望它能很具體的拿出行動照顧高雄和屏東。蘇委員,我想你也會贊成。

蘇委員震清:贊成!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好好的和他們進行這樣的協調。

邱委員志偉:我們會嚴格監督。

另外,有關防疫物資的市場秩序,你們是屬於整備組,整備組的任務是監控防疫物資的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到目前為止查了幾件?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請沈處長向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口罩有幾件?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麗玉:主席、各位委員。防疫物資口罩加酒精到目前為止有四百多件案件。

邱委員志偉:查了四百多件,這些是經由檢舉或你們主動查獲的?

沈處長麗玉:這是檢舉和主動查察加起來的數目。

邱委員志偉:總共有四百多件嗎?

沈處長麗玉:對,但我們市場訪查的家次已經達到上千家次。

邱委員志偉:你們現在立案的口罩與酒精有四百多件,正式開罰的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口罩及酒精案件就是涉及防疫物資價格的哄抬、囤積等等……

邱委員志偉:依照公平交易法第四十條予以懲處的案件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目前沒有開罰的案例,因為目前的法律……

邱委員志偉:沒有開罰就代表沒有哄抬。

沈處長麗玉:依照法律很多是涉及刑事。

邱委員志偉:涉及刑事就更嚴重了。

沈處長麗玉:是,所以我們依據和法務部民生物資犯罪的聯繫平台……

邱委員志偉:恐有涉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刑事責任,這比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四十條更嚴重,到目前為止,立案的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立案的部分都還在調查當中,我們還在查是否有公平法規定聯合哄抬的違法情況。

邱委員志偉:我沒有問妳公平法,我是問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所應負的刑事責任,到目前為止你們向法務部立案的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目前沒有移送檢調單位。

邱委員志偉:你們完全沒有任何實績,你們立案了四百多件,但沒有按照公平交易法第四十條裁處者,也沒有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處理者,這不是一事無成嗎?這代表坊間雖有哄抬口罩價格或囤積口罩的流傳,實際上並沒有這種情況發生,那到底問題在哪裡?

沈處長麗玉:整個防疫是一體的,他們到底有沒有構成這些要件,我們還在查證當中,查證之後有了事證的結果,我們就會立刻移送,我們還在調查當中。

邱委員志偉:我不希望是你們查證不力,四百多件中沒有一案成案,沒有一案做處分,我的直覺是比例上有些問題,如果是你們查察不力,你們自己要檢討,我希望你們查察的力道要加強,以安定民心。

沈處長麗玉: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10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邱志偉委員在詢答時最後所講的那幾句話是講怎麼樣?他要公平會做什麼樣的動作?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要積極查緝,然後在執法上要……

蘇委員震清:要加強查緝,然後安定民心,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安定民心。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都比你還注意聽耶!雖然他講話比較久,不過他也是盡到他的責任。我在這邊也要跟主委講,現在全世界的武漢肺炎疫情,憑良心講,我們從每天的報紙及新聞上所看到的,全世界的疫情幾乎是一直在增加,好像沒有趨緩的情勢,對不對?我一直覺得臺灣的防疫做的真的很好,但是我們還要更好,而防疫是全民性的,所以藉著這個機會也再一次呼籲我們臺灣人民,大家都要注意做好防疫工作。

當大家在各司其職的時候,剛才邱委員也有談到,我現在問一下主委,根據公平會提供的資料,我們目前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涉及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等的檢舉案件,你們查緝到現在,就如同邱委員所講的,現在的進度是怎樣一回事?沒有結論?還是目前都查不到證據?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的檢舉案件有三、四百件,有些是從網站來的,我們都有去查緝,對於檢舉案件裡的價格是偏離正常價格比較高的,我們就正式去訪查,請業者……

蘇委員震清:結果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還在調查當中。

蘇委員震清:還在調查當中?主委,我從2008年進入立法院到現在,已經有好多位主委歷練了你這個職務,包含國民黨執政,也包含現在民進黨執政,你們都一直在查緝,我們一直希望公平會能做到所謂的打老虎而不是只有拍蒼蠅,剛才為什麼有好多委員都針對這個議題在質詢,就是因為有這麼多的檢舉案,因為百姓直接面臨到的是他們心中的疑慮跟恐慌,因為他們要買這些東西,而他們發現可能有人在囤貨,可能有人藉機想要發國難財,這個時候公平會就面臨到很大的角色挑戰。主委,民眾提出這麼多的檢舉,但你們現在都只是說一直在查緝中,你可不可以跟我們講,現在最具體可能會成案的,有人有囤積的情況發生,而你們到現在還不敢給我們一個明確答案喔。也就是說,臺灣現在很好,沒有人囤積,不像外國那樣,你們是不是就會變成這樣一個讓百姓有錯位的角色或感覺?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先向委員報告,以口罩來說,口罩因為很快就被徵用,就是政府已經徵用為……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認為目前臺灣並沒有這樣的情形嘛,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可能去囤貨,後來零星出現有被發現貨量很多的,檢調就已經立即去做查緝了。

蘇委員震清:主委,對於這一次的防疫工作,公平會被賦予所謂「監控防疫物資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的分工任務,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為什麼用這麼多的時間來跟你講這個觀念,就是百姓一直認為有很多東西買不到是不正常的,現在有幾百件的檢舉案件,但你們都說在稽查中,我的意思是說,誠如剛才邱志偉委員所說的,我一直在幫他打知名度,雖然他的選票很高,我還一直在幫他打知名度,邱委員一直要求你們要加強查緝工作,也就是臺灣人民對公平會並沒有很高的認同,因為你們都查不出個所以然。

主委,我今天說這些都是語重心長,到現在我們所可以感受到的,不要說口罩,耳溫槍、額溫槍也都還買不到,你們有沒有去說明為什麼大家買不到?當然現在經濟部說禁止出口,但是剛才委員們一直講的是,你們真的要加強查緝的工作,要讓人家感受得到,這個真的會有所謂安定民心的作用,民眾就會發覺到,政府除了防疫工作以外,還要做的就是讓這些有心想發國難財,想以囤積所謂防疫物資而想要藉機哄抬價格的不肖商人,他們不敢去輕易妄為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震清:你們如果稍微放鬆,這個世界上什麼樣的人都有,我們用心在做防疫工作,但還是有人私底下在賺這種所謂的黑心錢!所以本席再一次請主委及你們團隊要加油,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的。

蘇委員震清:回到民生的部分,現在我要講的是豬價,有關這個問題,有沒有人向你反映?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聽到,從媒體上有看到那個……

蘇委員震清:媒體上有看到?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已經去進行調查了。

蘇委員震清:豬價現在已經是不合成本,連養豬協會大家都唉唉叫,但是肉品公會卻沒有做到該適度調降價錢的所謂的基準,這樣對消費者也不公平,對不對?你知不知道這個價錢差的有夠多,漲價的時候他們要漲價,但是當豬價下跌的時候他們卻不跟著下跌,這對消費者真的是有很大的消費心理的影響,所以請公平會也要好好去做個處理,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可以的,我們這兩天也已經在瞭解零售價格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們要去瞭解啊,從末端的傳統市場跟超市,你們好好的去瞭解一下,就真的可以發覺現在的豬肉價格並沒有反映出養豬價格的跌落,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要我們跟你們講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確實有價差,但是也有調降的,……

蘇委員震清:有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也有人調降……

蘇委員震清:你知道零售價一公斤就差了幾十元嗎?我是說跟豬價相比來說,舉例來講,一公斤五花肉的價格,其實要講到這麼細的部分,你不一定會瞭解,但以現在的毛豬批發價格來說,一公斤的五花肉零售價與正常價格的價差是差了20元以上,以每天我們的豬肉消費量來說,一公斤差20元是個很大的數字。當然,豬的價格為什麼會跌,也包含了受到疫情的影響,因為大家比較不出門消費,也不常去餐廳用餐,所以這個是連動的。我們要如何創造雙贏,包含政府要讓養豬的豬價回穩,在消費端部分也要讓消費者感受得到,而不應該是豬價跌落的時候,消費者付出的價格卻還是維持在高檔。

主委,你們真的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每次在質詢時我都會講,但是為什麼都沒有一台新聞記者在這邊採訪你,就是因為大家也都對你們都不重視嘛,所以當你們有查緝到成績的時候,新聞就絕對不會忘了你們,或許你們會認為沒有新聞可能是比較好,但事實上不是這樣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該辦的事情絕不會懈怠,絕不會怠惰。

蘇委員震清:我想是這樣,真的,在防疫的工作上面,公平會真的應該要善盡職責,要加強查緝的工作,不可能到現在為止,百姓檢舉了好幾百件的案件,難道這些都是空穴來風嗎?當然有的人比較急,只要有風吹草動就提出檢舉,我想他也是好意,沒有人會這麼無聊啦,但是站在查緝的立場上,在這麼重要的一個環節上,尤其是防疫物資方面,我們更要不遺餘力,要更加積極的去做查緝工作!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震清:主委,不能對於我們的質詢,你們只回答一句目前正在查緝當中,發生到現在已經多久時間了,而且萬一疫情更加擴大的時候,你們更是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要讓民心能夠安定。防疫是不分你我的,每個人都要站在自己的角色上,好不好?主委,在這個立場上,我們全都支持你,我們希望能看到你們查緝的成績,我們也知道你們不會隨便亂查,但請你們一定要去查,把成績做出來給臺灣人民看,真的要去遏止這種囤貨的現象,讓這些不法的商人無所遁形,好不好?希望你們加強,本席在這裡給你們鼓勵!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們會繼續加強。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蘇委員。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臨時提案:

1、

傳保會成立的目的是在保護傳銷商,處理傳銷事業與其傳銷商的糾紛處理,傳保會成立近六年,累積了二億多的傳保基金,卻沒有任何傳銷糾紛處理成功案例,績效及功能不彰,且由公平會主導遴選(派)所有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傳保委員,亦違反去年通過的「財團法人法」。請公平會立即檢討傳保會的存廢,而未來傳保基金應轉成「專款專用的保證金」概念,才能落實保護傳銷商及優化產業的初衷。以上請於兩週內(109年3月18日()前)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蘇震清  蘇治芬

2、

有鑑於傳銷的特殊產業特性,公平會及傳保會在管理傳銷產業時,往往被詬病不了解傳銷產業;公平會應借助專業的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幫忙把關、審核業者、宣揚政令、監督業者、保障合法及優化產業。公平會應研議推動「業必歸傳銷公會」而非名存實亡且毫無績效的傳保會。以上請於兩週內(109年3月18日()前)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蘇震清  蘇治芬

3、

目前直銷業問題,主要在於極少數不法業者利用「報備制」的寬鬆,混雜其中,動則數十億、上百億的吸金案,讓人民受害,也讓絕大多數的業者蒙羞、受害,一家做錯事,整個產業遭殃,公平會應研議改成溯源管理的「許可制」,許可前,公平會可藉由專業單位(公會/協會)之幫助,篩選掉不肖事業體,許可之後,也可因其違法而撤銷其許可證,以提升管理密度。以上請於兩週內(109年3月18日()前)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蘇治芬  蘇震清

4、

請公平會針對與美商高通公司所達成之和解,以及高通公司所作出「行為承諾」及「台灣產業方案」之執行情形,每三個月會同經濟部、科技部就其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邱議瑩  蘇震清  李貴敏

5、

1.公平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小組一員,編入「防疫物資整備組」,分工任務為「監控防疫物資之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

2.該會表示,針對民眾反映之個案情形,派員至涉案事業之營業場所查處。如事證顯示業者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從事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恐涉有刑法第251條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之刑事責任,將依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另有關日前網路謠傳生產衛生紙原物料因生產口罩而短缺,造成大賣場也傳出衛生紙搶購潮乙事,該會亦即刻進行瞭解並主動立案調查,派員赴北中南部主要通路實地訪查。

3.但目前因該會無法對可疑事證進行搜索或扣押,恐影響公權力之執行,影響民眾權益。

4.該會業務報告中有關研修公平交易法亦未提及搜索扣押權之推動。

5.爰要求公平會積極推動公平交易法納入搜索扣押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6、

有鑑於高通公司訴訟和解乙案至今,雖高通公司提出有關之5年共210億元臺灣產業方案,惟針對其計畫未見明顯進度,且高通公司至今尚未與民間公會進行溝通聯繫,態度過於消極。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高通公司臺灣產業方案乙案更積極督促,且每兩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該方案進度,並公開上網,以利全民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孔文吉

7、

有鑑於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多30%股份乙案,引起諸多討論,雖公平交易委員會稱不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且大聯大公司有提出數項保證,惟該收購案後續發展仍引起業界關注,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該案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研商,倘若日後大聯大公司違背承諾,該如何因應,並將研商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8、

鑑於正值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如何避免防疫物資遭聯合哄抬價格或囤積為重中之重,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加強稽查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各項防疫物資訪查結果提出報告,同時,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孔文吉

9、

本院蘇委員治芬等人,鑒於5G時代即將來臨,面對行動通訊、有線電視與固網以及內容頻道代理商將形成數位匯流新形態跨域的整合,未來市場交易面臨數位匯流上下游整合,以及消費者用戶端權益保障等,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競爭政策上應注意市場公平性,全盤考量通訊影視產業健全發展,保護消費者使用以及收視選擇權,甚至考慮未來數位匯流後,是否出現區域壟斷的狀況?上述內容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陳超明

10、

公平會與高通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3億元,其他金額高通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08年8月成立迄今,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未見公平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爰提案要求公平會應與高通公司協議,就後續投資與合作項目應將區域平衡納入考量,並將投資高雄之經費與項目,每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主席:臨時提案均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

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針對第1案,有些文字希望能夠予以修正,就是「兩週」是不是能改為「一個月」?

主席:將「兩週」改為「一個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黃主任委員美瑛:後面3月18日的日期可能也要予以刪除。

主席:如果時間改為一個月,後面3月18日的那個日期就會改掉了。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案的時間部分就改為「一個月內」,至於後面的日期就刪除。

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也是希望將「兩週」改為「一個月」,並將後面的3月18日等文字刪除。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第2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第3案仍是將「兩週」改為「一個月」。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蘇委員震清:沒有。

主席:好,第3案照公平會的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4案,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第4案,可否在「提出報告」前加「書面」兩個字?也就是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邱委員,有沒有意見?

邱委員志偉:反對!

主席:主委說要改提書面報告,你是要他口頭報告還是書面報告?

邱委員志偉:書面報告。

主席:那他剛才就說要改提出書面報告,你還反對!

好,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第4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5案,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遵照辦理。

主席:第5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6案,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針對第6案,我們有幾個文字的補充與修正,首先是「每兩個月」請委員同意改為「每三個月」,因為我們報告來的資料也是每三個月。

陳委員超明:可以啦!

主席: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然後也是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6案修正通過。

廖委員國棟:有什麼困難?

黃主任委員美瑛: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是因為他們的報告是每三個月才拿到公平會來。

另外,提案中「針對功高通公司」的「功」字可能是多的,要刪掉。

主席:沒關係,有關文字修正部分,我們就請議事人員再做調整。

現在處理第7案,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針對第7案,我們也有幾個文字的修正,在倒數第三行「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該案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研商」是不是改為「函詢經濟部商業司提供意見」,就是跟經濟部商業司共同研商的部分,我們希望文字改為「函詢經濟部商業司提供意見」。

主席:你們直接跟商業司溝通有什麼意見?為什麼要函詢?

楊委員瓊瓔:我們都給你們寶劍了!

主席:對啊,我看委員大家都不同意這樣的修正嘛!

楊委員瓊瓔:對啊!照案通過啦!

主席:你們就直接跟商業司去溝通,為什麼要用函詢呢?你們好喜歡發公文來發公文去喔。

黃主任委員美瑛:OK,我們……

楊委員瓊瓔:這樣太離譜了,我們給你寶劍你還不要,你太離譜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

主席:我覺得陳超明委員所提第7案在文字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楊委員瓊瓔:沒有!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7案就照案通過。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請公平會遵照辦理。我覺得公務單要有一個概念,能夠直接溝通就直接溝通,不要老是喜歡函詢,你們函詢過去的文字寫的不清不楚,他又要發一張函來問你,然後你又再發一張函去,等你詢問好都已經4個月過去了!

現在處理第8案,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第8案,我們希望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書面報告可以嗎?

陳委員超明:好啦!

主席:好,第8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9案,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第9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9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0案,請問各位,對第10案有無異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第10案,有文字修正建議,第四行應該不是「2008年」而是「2018年」。

主席: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最後一行的「每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建請將「每個月」這三個刪除,我們會將投資高雄之經費與項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蘇委員震清:沒有。

主席:好,第10案照公平會的文字建議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質詢,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1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新冠肺炎的疫情,本席想請教一下,在疫情發生的這段期間,大家都知道有人囤積醫療用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也有哄抬價格的行為,請問公平會在第一時間做了哪些努力?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口罩,在徵用之前,我們馬上就派同仁去瞭解,因為是春節期間,我們一直有在瞭解實體通路的情況,我們有到一些連鎖藥局、大賣場等去瞭解口罩的供應及其價格的情況。

孔委員文吉:你們有派同仁去瞭解?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孔委員文吉:派了多少人力去?

黃主任委員美瑛:在春節期間,我們是根據同仁的住處派同仁去瞭解,至於人力方面,我請處長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可不可以講一下你們公平會的人力,在第一時間去遏止囤積醫療用口罩及防疫物資,還有查緝哄抬價格的部分,你們是怎麼分工的?派了多少人力去查緝?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在春節期間以及徵用之後……

孔委員文吉:可不可以講一下公平會的情況,你們有多少人力?針對全臺的這種現象,你們是派了多少人?

黃主任委員美瑛:以公平會來講,有調查人力的有三個處室,公平會的總人數是一百人,因為有各種案件在處理,所以可以派出去的調查人力,在防疫緊急的狀況之下,其實是這三個處室的同仁都互相支援的。

孔委員文吉:互相支援?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會支援。

孔委員文吉:全部出動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這個部分,是由處長來調派的。

孔委員文吉:那就請處長說明一下。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麗玉:主席、各位委員。就如同剛剛主委所報告的,我們會請其他業務單位來支援,像之前有關衛生紙的謠言進而引起一些搶購的時候,我們也是有請各處室來支援。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公平會本來人力就不足,你們又沒有主動的搜索、扣押的權力,所以在第一時間,我覺得你們也沒辦法做到什麼。我們發現從疫情發生到現在,口罩還是很缺,雖然現在口罩實名制,但還是買不到口罩的人還很多啊,所以才會質疑有囤積口罩、哄抬價格的情況。主委,有關囤積口罩跟哄抬價格的部分,你知道剛通過的特別條例有什麼樣的罰則跟規定?主委知道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在特別條例裡,因為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對於相關的防疫物資,就是物資囤貨及哄抬價格等都已經有規定進去了,可以依照傳染病防治條例……

孔委員文吉:你知不知道依照才剛通過的特別條例,針對囤積與哄抬價格的這種行為,現在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物資,不管是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的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不應市銷售,是……

孔委員文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這是第十二條的規定。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孔委員文吉:這是立法院剛通過的特別條例,請問你們要怎麼樣制止這些不實的廠商?因為現在囤積的情況也很嚴重,現在有很多製造口罩的工廠,想藉機發國難財的也不少啊!我想現在國難當前,公平會應該要主動積極去查辦。

主委,你知道現在大家是怎麼發國難財的?就是個人賣家在電商、網路平臺或是網路社團,例如在臉書、蝦皮、露天、雅虎等網路平臺高價販售口罩跟酒精等防疫物資,這種情形真的是非常多啦,請問主委,您找過這些網路平臺業者喝咖啡了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這個部分,沈處長可以報告一下,因為這應該是調查局有找過,是消保處……

孔委員文吉:我是說你有沒有親口要求這些網路平臺業者,你有沒有要自主進行調查?

黃主任委員美瑛:針對這個部分,我請處長報告一下。

沈處長麗玉:向委員報告,針對這些網路平臺的部分,之前我們跟消保處就已經有找各平臺業者,請他們去做自律的動作,多數的業者對於高價,也就是任意哄抬價格的商品都已經下架了,他們自己都已經有先行過濾的機制。在之前有一些比較高價、比較離譜價格的商品,其實我們查的結果是沒有現貨,只是在網路上面去標高價。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除了曾經發新聞稿去宣示執法立場之外,我們也有立案調查,目前都在處理當中。

孔委員文吉:有什麼具體的做法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一些業者我們已經在約談了。

孔委員文吉:除了主動下架商品之外,還有什麼具體的動作?你們有沒有找他們來談或者是怎麼樣?像有些個人賣家利用LINE或是臉書去創立群組,然後在群組裡兜售醫療用口罩跟酒精等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公平會有什麼比較主動、具體的做法,而不是只有勸導而已。

黃主任委員美瑛:以現在部會處理這樣的問題來說,我們有一個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其實相關的會議,像剛剛提到有請一些網路平臺業者去做自律規範,看到有廣告不實或是價格太超出的情況,其實網路是不能銷售醫療器材的,如果沒有得到許可的話,所以有這種狀況的話,現在這些平臺業者都會自律的去下架這樣的訊息。每次開會的時候,相關部會的人都有參與。

孔委員文吉:如果網路平臺業者不下架,那個部分是公平會的職責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直接啦,有關網路的平臺業者,事實上,公平會自己在其他的案件裡面也找過網路平臺業者來做一些自律規範,因為有上架的廠商、供應商非常多,所以我們會希望網路業者要有這樣的自律規範,一般都是有同意要這樣做,然後我們有發現狀況都隨時會跟這些業者……

孔委員文吉:如果他們沒有下架,而是繼續刊登在那裡,這部分應該由誰來主管?哪個單位負責?是衛福部、NCC還是公平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委員是說平臺業者如果對某些商品不下架,是嗎?

孔委員文吉: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繼續請他到會裡來做聯繫……

孔委員文吉:你們只有勸導而已嗎?沒有罰則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其實該被下架的部分,如果是涉及公平法的部分,我們直接就調查了。

孔委員文吉:對啊,要主動、直接調查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孔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11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這麼多委員提出對公平會的質詢,大概不外幾個重點,就是希望公平會能夠更積極、更主動。公平會在整個政府體制裡所扮演的角色,我覺得在武漢肺炎這個時候其實可以彰顯出來,公平會看起來像是一個可以處理所謂公平貿易、公平交易的一個平臺,但是你們的法源不足、權力不足,能做的就是被動的去調查,如果能夠更積極主動一點,也就是你的手上有沒有任何的尚方寶劍,可以讓你們在做這些更積極主動的調查之外,還能夠做一些裁處或一些裁罰,主委,您自己個人認為怎麼樣?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公平會主管的就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法裡是以事業之間有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的行為為大範疇,依法這些都要符合構成違法的要件,我們才有辦法去真正做出處分,所以有一些我們所看到的不公平事件,我們在處理上會以什麼樣的角度去介入,其實對於民眾關心的一些議題,我們是一定會去做。

邱委員議瑩:主委,你現在講到這個部分,我就要來跟您討論,在今天的臨時提案裡,陳超明委員有特別提到大聯大跟文曄的合併案,這也不叫合併啦,就是大聯大去收購文曄的股票,你剛剛特別提到,涉及公平交易法規定的事業限制競爭的部分,是可以由你們主動來裁罰的。這個案子當時在業界引起非常大的關注,其一就是因為大聯大與文曄是屬於同業,同樣的事業性質,但是他去買了文曄30%的股份,但又沒有達到公平交易法中所謂超過三分之一的門檻,所以是不需要向公平會申報的,就你們所謂的積極主動性跟所謂的同業限制競爭的部分來講,我個人認為大聯大是在鑽所謂的法律漏洞,但是對公平會來講,只要沒有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需要向你們申報,你們也沒有積極主動的調查權或是say no的權利,你們就只能完全按照法令上很死的規定去做。今天陳超明委員提出的這個臨時提案,我個人是相當的贊同,將來大聯大如果違反了跟公平會、跟文曄的這個承諾,到底公平會應該站在什麼樣的角色,政府應該站在什麼樣的角色,去協助這些企業,這個是我今天開始對公平會的角色扮演有相當大的疑慮。

第二,大家一直在談在武漢肺炎期間有關於口罩的囤積及酒精的囤積,以及很多原物料是否短缺,或者是價格的哄抬等等,看起來公平會只能站在被動調查的角色,所以今天很多委員,平常我覺得應該不會發火的,今天都發火了,而且講到最後都是要你們主動積極,對於這個主動積極,我剛剛一直講,你沒有尚方寶劍啊,對你們來講,調查出結果之後又怎樣,不了了之啊!什麼叫不了了之,我在上一屆質詢的時候曾提到所謂的多層次傳銷,你們的網站上其實也都有固定披露你們所調查的這些傳銷公司違反相關法令的部分,但違反了這些法令後的裁罰在哪裡?裁罰不在你們,比如說化妝品公司或生技生醫公司,裁罰都在衛福部的相關主管單位,這些相關的主管單位到底裁罰多少,符不符合他違法傳銷事業的嚴重性,這個罰款跟其比例上的權責是不是相符,公平會也管不到嘛!我曾問過公平會,比如有一些公司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這全部都要回到衛福部去裁罰,到底裁罰多少你們也不知道,比例原則相不相符你們也不知道,上次本席提出有鹿路胎盤的不實廣告,你們去查一查後說沒有違法,……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已經立案調查了。

邱委員議瑩:你們說沒有什麼重大違法事實,所以東西繼續賣,無辜的受害者繼續吃,你們也沒有任何的尚方寶劍能去做這些事情,你們立案調查後,我也不知道要調查多久,你們又是怎麼調查的,是把他的成品拿來化驗檢驗,還是去調查有沒有人吃了這個產品之後的身體反應是什麼。我跟你講,這種東西就是這樣的,吃了不會立刻死,但這是不是能夠治好他所講那些癌症或什麼,你們無從查起嘛,這就是我現在覺得在這個事情上,在整個國家的法令上,凸顯出公平會的角色其實是很尷尬的。

主委,公平會要凸顯自己的獨立性,不受控制性,你們每次都說你們是獨立調查,你們是獨立機關,既然是獨立機關,就必須要做出獨立機關該有的公正性,以及獨立機關該對這個社會維持物價穩定或維持公平交易角色的扮演,你們應該要能夠扮演出來嘛,但是我今天看到很多委員對你們的質詢,其實你們應該要好好回去認真的思考,到底公平會在這整個國家體系裡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你們應該要能夠做到的是什麼,你不能讓每個委員都來這裡要求你們要主動積極。

舉例來說,現在可以看到未來物資短缺的部分,比如說砂石的短缺,臺灣很多的砂石其實要靠中國進口,90%是要靠中國進口,尤其是北部地區的公共建設,北部地區的砂石用量是要靠中國進口的,在現在這個狀態下,你們有沒有去瞭解砂石短缺的問題,會不會影響到三、四月份之後整個臺灣砂石原物料的價格?未來會不會有一些波動?這個波動是不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我不能說你不准它波動,不准它漲價,因為砂石本來就已經有一些短缺的情況出現了,但這個波動是不是能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之內,你們是不是能夠預先跟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一些國內重要的預拌混凝土業者有相關的座談,去瞭解市場的需求以及價格的波動幅度會到哪裡,事先去做一些預防,這個才叫做積極主動,而不是等到它的價格上漲了,然後你告訴他們不能漲,這個不符合社會的常理,也不符合事情的常理嘛!主委的看法如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謝謝召委,我們持續對於一些重要的物資,不管是現在的防疫物資,還是剛剛委員提到的砂石,或是我們講的一些商品,本會一直都非常積極在掌握市場的狀況。正如我一開始所講的,什麼時候公平會的工具會出手,也就是我們的權力會出手,還是要符合法規範圍內的那些行為態樣或是符合一些要件,但是我非常支持與非常同意,以公平會而言,所謂的積極主動是有一些情況要馬上去參與,跟各部會之間要有一個參與,要適時的去瞭解狀況,也讓業者瞭解到這裡還有一個維持市場秩序角色的扮演。

邱委員議瑩:好,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公平會能夠修正一下自己的腳步,既然大家都希望你們主動積極的去參與,這個主動積極參與不是要你去禁止他們,而是你們應該更努力的在社會上走動,去瞭解整個社會的脈動跟整個市場的趨向應該要怎麼樣來進行查處,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的。

邱委員議瑩:希望公平會加油!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委員都很關心的一個問題,主委,你有沒有尚方寶劍?有吧?

主席(邱委員議瑩):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的法規……

鍾委員佳濱:在哪裡?在公平交易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到第二十八條,你們可以職權調查或依檢舉調查,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鍾委員佳濱:你們要進行調查的時候,可以叫當事人來問嗎?可以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可以。

鍾委員佳濱:可以通知他們到場陳述意見。你們可不可以看人家的帳冊?

黃主任委員美瑛:必要時可以請他們提供。

鍾委員佳濱:對,甚至連當事人以外的關係人,相關上、下游的營業公司都可以查,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調查的權限。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是有尚方寶劍的,就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主委,我上次向你們問過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去年MSO跟SO業者是否以免收視費的方式,低價利誘店家、小吃部、餐館等,要求他們觀看特定新聞頻道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主委還記不記得?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非常記得,我們一直積極在查辦。

鍾委員佳濱:你們查辦之後,在今年2月給了我一個決議,裡面提到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情事。我反反覆覆把你們服務處給我的公文又看了一遍,你們說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有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可能適用之情況,你們認為第二款是上游事業對下游事業,是不同事業,小吃部不是MSO的下游事業,所以你們認為跟小吃部之間競爭無涉,所以就不適用第二款。你們又說技術上MSO系統業者無法針對特定的小吃店進行鎖頻,而且頻道商來支付對價行為不合經濟理性,這一點就有趣了,你怎麼知道MSO系統業者能夠讓小吃部、小吃店進行鎖頻呢?你知道嗎?處長知道嗎?資訊室主任知道嗎?可不可以?請告訴我,有誰知道?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慶堂: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有線電視是由系統臺提供,剛剛委員垂詢那部分是頻道商。

鍾委員佳濱:我現在是問你系統業者,你這裡寫技術上頻道商沒有辦法,對不對?那系統業者可不可以?

林處長慶堂:系統業者的部分,因為它針對的是整體,也就是說它賣的是所有人,不是針對特定對象。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針對有線電視產業深入了解?

林處長慶堂:是。

鍾委員佳濱:你家有沒有裝第四臺?

林處長慶堂:有。

鍾委員佳濱:你看什麼節目,他知不知道?

林處長慶堂:他如果想知道,他應該知道。

鍾委員佳濱:當然可以知道,他可以同步監看,不然你以為收視率調查怎麼來的?你的機上盒上面對於你在什麼時間、收看哪一臺,你家裡的機上盒有定址,他會記錄你看哪個頻道,對不對?你知道嗎?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我們給委員的公文……

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什麼叫鎖頻,我跟你打個契約,我告訴你不能換臺,你當然可以在電視機前面換臺,但是你換臺我知不知道?我就知道,所以我就不給付對價,是不是這樣?所以鎖頻不是說小吃部不能換臺,而是他一旦換臺,系統業者有沒有可能知道?

林處長慶堂:系統業者他應該……

鍾委員佳濱:他想知道就可以知道,所以鎖頻這件事必須由頻道商跟系統業者合作,系統業者幫頻道商看管對價的小吃部有沒有轉臺,對不對?你告訴我你們的調查報告怎麼寫?你們說你們去調查了這些小吃店,有六成的客人可以自行轉臺,有四成的店家可以自行轉臺,有一成的店家承認不能轉臺,但是你們問他有沒有付錢叫你不能轉臺?沒有!警察抓到小偷,身上沒有贓物,問他「你有沒有偷東西?」他說沒有,好了,就回家了。你們的調查是怎麼調查的?請教主委,這樣的調查夠嗎?顯然不符合經濟行為,為什麼系統臺要給收視戶優惠?合不合乎經濟理性?你認為合不合乎經濟理性?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就是針對這一點進行調查,我們發現……

鍾委員佳濱:如果今天要鎖的是頻道,由系統業者來給予收視戶優惠,你覺得合不合理?合不合乎經濟理性?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只能用證據來說話。

鍾委員佳濱:你看這個圖,頻道商是跟誰收錢?跟公司的委刊廣告商收廣告費,他跟MSO收版權費,對不對?頻道商提供訊號,系統商提供給收視戶,收視戶付收視費,所以頻道商是透過系統業者間接提供內容服務,他跟系統商收錢,跟商品廣告收錢,收視戶是付錢給系統商,系統商把收來的收視戶的收視費以版權費的方式付給頻道商,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鍾委員佳濱:現在頻道商說希望收視戶看我的頻道,系統業者跑去跟收視戶說我減免你的收視費,那版權費有沒有減收?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合理的推論,如果頻道商拜託系統商做這件事,應不應該減收他的版權費?應不應該?合乎經濟理性嘛!你幫我跟收視戶說要鎖我的臺,系統業者給收視戶收視費的優惠,系統業者這邊少收的收視費,頻道商是不是要少收他的版權費?是不是?有沒有道理?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查頻道商跟MSO收版權費的交易?處長,有沒有去查?你有沒有查?

林處長慶堂:我們在相關案子裡面針對頻道商和系統商的版權費的部分,我們有了解……

鍾委員佳濱:你去查帳冊嗎?你們隨便告訴我一個頻道商,隨便一個臺,跟四大系統業者、五大系統業者的版權費一臺收多少?你知道嗎?你不知道嘛!

林處長慶堂:本案事實上我們有去查頻道商的授權費用。

鍾委員佳濱:你有看到帳冊嗎?你有看到他們付給他的版權費嗎?有沒有看到?老實說有沒有看到?

林處長慶堂:我們是有請他提供資料。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看到?

林處長慶堂:是沒有看到原始的資料。

鍾委員佳濱:主委,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嗎?我檢舉有人偷東西,我說某人涉嫌,你們摸摸他身上說沒有贓物,你們連收贓的地方都沒有去查,你連他銀行的帳戶也沒有去查,你告訴我說:他告訴我他沒有偷東西,身上沒有贓物,我就沒事了。主委,我要告訴你應該要查哪些,應該要查涉及的系統業者有沒有減收頻道商的版權費,你同不同意?如果合乎經濟理性的話,如果有這個行為,系統商少收收視戶的收視費,那麼頻道商應該少收系統商的版權費,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對於版權費的部分只去查它每個月的總收入而已,沒有針對個別頻道……

鍾委員佳濱:你查總收入,我要問你的是有沒有特定對象,你幫我鎖臺,我少收系統業者的版權費,沒有查嘛!所以我要告訴你,主委你接下來要回答我這幾個問題,第一,頻道商如果用鎖臺,目的大概有兩個,第一個是增加收視率,收視率可能沒有什麼改變,但是收視率有沒有改變會帶來廣告收益有沒有增減,對不對?收視率的目的是要廣告收入,如果收視率沒有提高,廣告費沒有增加,他又給系統業者版權費的優惠,這個頻道商喝西北風啊!他少收版權費,廣告費收入沒有增加,有沒有異常資金進來?這就是反滲透法要查的。我要你們查的是這些被檢舉的頻道商,他目前收的廣告費、版權費足不足以支撐公司正常營運?如果不能支撐它公司正常的營運,他沒有合理的廣告費收入,他沒有合理的版權費收入,他還給系統業者減免版權費,你覺得他靠什麼錢來支撐?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對這個案子調查滿久的,相關的……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查帳冊?能不能告訴我有哪個頻道的版權費有減收?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查的過程就是想知道到底有沒有鎖頻這回事。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鎖頻已經告訴你了,他可以監看,你如果換臺,他會知道,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其實我們連通傳會那邊都有去了解,事實上並沒有……

鍾委員佳濱:你可不可以承諾回去把這個案子重新查,告訴我有沒有版權費的減收,告訴我系統業者、頻道商有沒有異常的資金流動?有沒有顯不相稱的廣告費收入和版權費收入不足以支撐正常公司營運?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必須要先有對象已經有鎖頻的行為,才能夠……

鍾委員佳濱:什麼叫鎖頻?他可以看到這個頻道,只要你換臺,我就不給你優惠,你查得到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現在就是發現整個調查的結果沒有辦法認定有鎖頻的現象和行為。

鍾委員佳濱:沒有,你只有說他可以轉臺,但是我問你,如果你換臺,系統業者知道,他就不給予優惠收視費,手段上能不能達得到?所以我要問的是,你們連他能不能監看換臺都不知道,你告訴我你的調查怎麼叫人家信服?請主委會後給我書面答復,針對我上面提出的疑點,給我們清楚的交代,好不好?公平會的尚方寶劍希望好好用。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1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可能每一個物資都要面臨可能漲價的風波,到底是真的漲?實質的漲?還是哄抬的漲?現在公平會可能要使出很重要的尚方寶劍,今天大家一直在強調到底公平會的尚方寶劍在哪裡?在今年初,針對砂石的問題終於看到公平會做出一些處分的動作,對幾家主要混凝土業者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開罰8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的金額,從過去每次調查砂石價格的哄抬,每一次都沒有結論,這是有史以來唯一一次,可是這一次完了之後,我們只有看到沒有漲,可是並沒有把過去漲的部分降下來,他還是維持原來的價格。我為什麼會舉這個例子?主委,你知道我們每年要從中國進口多少砂石嗎?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些數據。

陳委員亭妃:有哪些數據?大概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整個砂石的進口總量在108年是618萬公噸,93.2%來自中國大陸。

陳委員亭妃:占幾成?

黃主任委員美瑛:進口砂石數量占國內砂石總供應量差不多一成,10%左右。

陳委員亭妃:中國的砂石又占了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占了進口的93%。

陳委員亭妃:可以這麼說,幾乎我們的進口量都是從中國過來的,現在因為武漢肺炎,幾乎這10%,只有10%喔,我今天為什麼要跟主委討論這個議題?因為外面都說有三成,如果主委這個數據只有10%、只有一成,所以不會因為中國武漢肺炎砂石沒辦法進口而造成我們的砂石極度短缺,應該不至於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些進口的砂石主要供應地區都是在北部為主,以北部地區的供應總量,進口部分占了北部地區供應量的26.8%。

陳委員亭妃:現在問題又分出來了,這都是主委講的,我都沒有講,這都是你的數據。現在重點來了,所以中國的砂石主要是供應北部,占北部的2成6,南部不受影響,可是你知道每一次哄抬價格、每一次說砂石價格漲價都是從南部開始!幾乎啊!每一次傳出漲聲都是從南部開始,這就奇怪了!如果依照主委的數據來講,中國砂石主要影響的區塊是北部的26%,南部比較少。主委,我今天為什麼要跟你一起把這些數據公開,要注意喔!在今年1月的時候,沒有理由,也就是因為沒有理由,所以你們罰了錢,如果有理由,今天你們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處罰,表示今年1月的漲價是有問題的、沒有理由。現在如果業者再以因為中國砂石沒有辦法進口,而必須抬高價格,這個理由存在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尤其如果是南部地區的話,依委員所提,是沒有……

陳委員亭妃:幾乎不存在嘛!北部影響的是26%,他也不是因為中國砂石沒辦法進來,導致砂石完全無法提供,所以不得不漲價。所以,我只是提醒,因為現在很多營造業者、建築業者已經慢慢地向我們服務處陳情他們已經收到風聲,砂石的部分有可能有一波不一樣的價格,我不知道不一樣的價格是什麼,因為現在都還在傳言,可是我們不希望這個傳言會成真,因為大家知道如果在砂石和混凝土這些原物料的部分漲了之後,所影響的是環環相扣,而且一漲起來,雖然你在4月處罰這些砂石業者,可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混凝土業者。

陳委員亭妃:處罰了混凝土業者,價格也沒辦法降下來啊!對不對!今天砂石影響了混凝土,混凝土影響了營造業、建築業,這是環環相扣,所以麻煩主委要主動積極,因為你已經聽到風聲了,不是等他事實成真,為什麼大家對公平會越來越失去信心?因為你們都要事實成真之後才會想要去查,然後還要叫陳情人提出事實,那公平會太好做了吧!公平會似乎就等著人家拿資料來,資料來就是已經有事實了,今天即使你做了處罰,價格就已經漲上去了,請問怎麼降下來?所以是於事無補的。除了砂石之外,在3月1日的新聞資料好像提到藥局驚見160元超貴的酒精,這是媒體報導的,事實是不是如此?主委,當你們看到這個新聞,你們應該每天有同仁把新聞調出來更新。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酒精的部分我們沒有停止過的一直有在了解。

陳委員亭妃:當這個新聞出來,你們有主動去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嗎?到底是記者朋友的訊息有lose?還是今天真的是這樣的資料事實呈現?我們有去了解嗎?這是3月1日的新聞。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請處長對於酒精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它說藥局驚見160元超貴酒精,到底有沒有這麼一回事?還是你們新聞看過就算了,沒有主動積極?其實我們一直強調,當有了疫情之後,我們一直認為如果有物資的哄抬,你們要主動積極去處理,不論是檢調單位或公平會,我記得行政院是做出這樣的聲明,所以當時一聽到有人以超高價格賣出口罩或買入時,檢調單位是主動積極馬上去訪查。在「藥局驚見160元超貴酒精」這個新聞出來之後,你們有去了解事實是不是如此嗎?

主席:請公平製造業競爭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麗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了解是不是已經在立案的案件當中,因為我們對酒精已經有立案了三、四十件的案子在處理當中,委員提到的這件,我們回去會再了解一下。

陳委員亭妃:主動積極。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陳委員亭妃:在大家針對武漢肺炎防疫視同作戰的同時,公平會在查察所謂的哄抬,速度要比別人還快,我們現在防疫是整個超前部署,全世界都把我們當成一個標竿,我們在整個物價的查訪是不是更應該超前部署?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更加積極主動來針對這些事項去親臨訪查、調查。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1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我要給你嘉獎一下,因為我今天看了您的報告,雖然是短短的幾頁,但大概是少數行政單位的報告裡面比較有國際觀的。其實在各個國家中,公平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機關,所以在詢問您之前,我在這裡要特別給你打氣一下,不要妄自菲薄,公平會非常非常的重要,也要讓我們國內的企業及國內的老百姓了解,公平會所有職掌的東西其實是要跟國際接軌的。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首先要謝謝主委在今天報告裡的第5頁有提到Qualcomm的事情,我們知道對於Qualcomm,公平會的成員可能也都非常辛苦,當初針對Qualcomm做出裁罰之後,我們看到行政單位彼此之間的不同意見,公平會的成員要對抗這麼多不同的意見,真的很辛苦。主委的報告裡有提到,在107年8月9日的時候,透過智財法院合議庭,雙方達成了和解,和解的內容包括行為承諾,有關行為承諾的部分,我是不是拜託主委分享一下,他們做了什麼樣的行為承諾?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有關這個行為承諾,我們在106年處分的時候,有提出要高通公司改正的部分,在這個行為承諾裡,對於那些改正事項則是進一步承諾在一個時間內要以怎麼樣的方式去做出他的改正……

李委員貴敏:譬如說?

黃主任委員美瑛:就是他跟業者,不管是平行的晶片製造商,以及下面手機製造商的授權上,他們在契約裡有一些限制競爭的不公平條款,因為這個是寫在他們的契約裡,所以要在契約裡再去做重新議約,我們要求他要善意的重新協商這些相關的條款。

李委員貴敏:主委,您給他這個行為承諾的時點是什麼時點?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這個行為承諾裡要求,他在……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主委,您在看資料的時候,我順便提點一下,真正的問題,如果我們去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他們當初對於Qualcomm處分的東西的確就像剛才主委所提到的,其實就是license,在授權,因為相關業者不使用他的專利跟相關技術是沒有辦法做的,可是問題是他的授權部分,他對於權利金的計算是從最末端的商品價格來做計算,所以那個是不合理的,這也是為什麼韓國跟中國大陸都對他處罰的原因,所以公平會對Qualcomm的處罰,基本上來講,跟國際間並沒有什麼不同,並沒有差異。

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呢?因為我們知道,現在的競爭,我們國內的企業其實很辛苦,因為國內的產品不是只有賣在國內,國內的產品是要行銷全世界的,如果我們的授權金比國外的競爭廠商還高的話,那麼簡單來講,我們國內的廠商在國際競爭產品的時候就是立於不利的處境,假設別人是一塊錢,而他要給付高通十塊錢的話,那他就被剝削了,他能夠獲利的空間就非常短,所以為什麼本席在這邊必須要很明確的知道那個行為承諾是什麼樣的行為承諾,我們給的時間點是什麼時間點,因為時間點拉得越長,對於國內的廠商是越不利的。

當然本席可以理解我們現在為什麼會和解,因為我們來了一個臺灣產業方案,這個本席也認同,我也理解經濟部的考量,畢竟我們希望整個臺灣都好,可是臺灣的經濟發展也不應該是由這些個別廠商的成本來負擔,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我才講說,這次透過智財法院合議庭的和解,雙方都各讓一步,對臺灣也好,對Qualcomm來講,我認為他也不吃虧,因為我們從中國大陸、韓國的這些借鏡可以看到,但是究竟他的行為承諾是什麼、他的時間點是什麼樣的時間點,還有他的臺灣產業方案,因為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所以特別拜託主委是不是很簡短的讓我們知道,我們才有辦法去評估這是不是真的對臺灣有利。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因為有一些SEP授權的問題,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的問題,所以對於這個部分,在行為承諾裡,高通公司是承諾必須給予臺灣廠商全球的無歧視性待遇,這個叫做Friend原則,也就是不會讓我們臺灣的廠商在一些國際競爭裡處於不公平的待遇。

李委員貴敏:是,但我還要拜託主委,因為你們後面會有後續監督,他歧視還是不歧視不能夠從合約上面來看,他的歧視不歧視其實要從他的計算公式去看,也就是如果臺灣廠商的計算公式跟國外廠商是不一樣的時候,基本上來講我們還是受歧視的,所以拜託主委,對於這個部分一定要做到。

另外,因為時間關係,我只講題目,拜託公平會之後用書面來回答,就是我們的臺灣產業方案所能夠嘉惠臺灣產業的效應與行為承諾的效應相比較,為什麼它是一個很好的方案,也拜託主委會後提出來。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李委員貴敏:然後您在報告裡提Facebook跟Google的部分,我們都知道Facebook的部分,他其實在歐盟的地方受到了處罰,公平會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有更具體的想法?至於Google的部分,我們知道他對每個人的資訊都可以蒐集,針對這個部分,公平會到目前為止有什麼樣的想法?也拜託主委於會後以書面方式提出來。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以書面提供給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張委員其祿、羅委員明才、周委員春米、陳委員玉珍、廖委員婉汝、蔡委員易餘、翁委員重鈞及林委員俊憲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另有陳明文委員及翁重鈞委員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一、囤積防疫物資問題

主委,行政院已經在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從1月31日開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54條第1項規定,全面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而防疫期間最重要的關鍵就是社會民心是否穩定,最怕不肖廠商或店家在防疫期間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引起民眾搶購及恐慌,本席想要了解公平會在這方面如何做因應?

主委,根據本席了解,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已通令下轄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但本席好像沒有看到公平會的角色在哪裡。

本席在這裡要提醒主委,現在政府徵用的是「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但「非醫用口罩」並非在此次徵用的範圍內,且部分「非醫用口罩」樣式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極為相似,「非醫用口罩」於市場銷售流通時,不但銷售價格波動幅度大,且相似的樣式易造成民眾誤解政府在防疫物資上的控管是否出了問題,這個部分仍待公平會積極去向「非醫用口罩」生產廠商進行了解,必要時更應要求生產廠商於「非醫用口罩」包裝上明顯註記「非醫用」,避免後續可能衍生的價格波動問題。

二、上市上櫃公司申報結合問題

主委,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9年1月15日第1471次委員會議通過,有關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多30%股份乙案,依現有事證及大聯大公司財務性投資等說明,尚不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對此,本席有幾點要提醒公平會注意,第一、該案件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所列之事業結合之樣態?大聯大宣稱公開收購文曄30%的股權為一單純的財務投資行為,因此並未符合公平法第10條第2款所列「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但是此一案件卻未完全排除適用同法同條文第5款所列「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之可能。主要原因在於近年的競爭法文獻已關注事業間共同持股行為對市場競爭環境之影響,尤其是在水平持股方面更是需要注意。第二、若符合事業結合型態,是否有達公平法第11條所規定之結合門檻而需提出申報?競爭法的市場界定並不同於傳統產業經濟學所仰賴的行業別資料,競爭法的市場界定包含「產品市場」和「地理市場」兩部分,而常見的官方或商業報告僅限於公布產業或行業別的統計,但競爭法的市場界定分析必須精確到詳細的產品別資料才行,此部分仍須仰賴公平會的專業評斷。第三、結合申報門檻是否具完全的絕對性?在法律層面上主管機關對於未達申報門檻之結合案件應不具審查權限,但競爭法的結合門檻是依據市占率而定,而市占率之計算又仰賴於競爭市場該如何界定。大聯大和文曄兩家公司在半導體通路市場的業務具高度重疊性,就特定商品或服務而言,其市場占有率可能遠高於5.5%,甚至可能大過公平法認定的獨占門檻50%,該案後續仍需公平會盯緊。

三、「台灣產業方案」後續辦理情形

主委,公平會自民國104年展開對高通調查,106年10月決議以聯合壟斷為由,重罰高通新台幣234億元,而後於107年8月在智慧財產法院基於公共利益的調解下,公平會與高通達成訴訟和解,並要求高通改正不公平競爭的行為,扣除高通已繳納約27億元罰鍰,其他承諾以5年期共約210億元的台灣產業方案來投資台灣,主委,後續的產業方案執行情形如何?

主委,根據高通公司公布的台灣產業方案,高通承諾的各項計畫分別為「成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5G技術與產品開發」、「協助台灣OEM廠商拓展全球市場及開發新興產品」、「在台灣進行研發新創及生態系發展」等。若再仔細檢查各項計畫的KPI,總投資金額合計6.5億美元,請問現在落實了多少金額?

主委,產業界最關心的是,高通公司目前對國內5G業收取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及代工廠授權金等,但是公平會和高通公司的和解方案卻沒有提到這些關鍵項目。

主委,5G時代來臨,產業要發展必須先解決軟體授權費用問題,本席建議公平會應繼續和高通公司協調「台灣產業方案」,盡可能將「減免5G晶片研發階段軟體授權金;品牌廠商已取得5G軟體授權,代工廠無須重複取得授權」予以納入。

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

囤積口罩哄抬價格違反公平法與刑法,但問題是,如果換成是政府帶頭哄抬口罩價格是否更該罪加一等??

因應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俗稱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國內口罩需求大增,造成可能又發生過去SARS發生時有囤積口罩問題。

早在2003年SARS流行期間,就曾出現業者囤積口罩與價格上揚之供不應求的狀況。但是,因為當時刑法並未處罰囤積口罩哄抬價格的行為,只能用公平交易法行政罰加以管制。不過,現在已經可論科刑罰了,因此,本席希望公平會應該要本於職責好好利用此尚方寶劍。

囤積惜售及哄抬物價本屬商業行為,像是米酒、衛生紙等,都曾經發生類似問題。此時政府適時介入市場價格機制,避免囤積居奇行為,防止有人積存物品,等待該物品短缺或需求量高的時候,再以高價出售,確實有其行政或經濟管制之目的。

在2018年因假訊息問題,經常有不肖人士刻意散布謠言企圖擾亂市場,一度發生衛生紙搶購之亂象,嚴重影響民眾生活與社會安寧。後來,立法院立即修正刑法,明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散布不實訊息,意圖影響民生必需品的交易價格,得加重其刑責。

為了防止惡意囤積哄抬口罩價格,行政院既已於1/31公告明定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品,如果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醫療用口罩,進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以及為影響交易價格進而散布謠言者,都會被論科刑罰,以避免商家惡意囤貨,讓民眾買不到而影響防疫。所以,本席希望公平會應該要本於職責好好嚴查辦理。

本席身邊就曾有朋友向本席反映,平常口罩的成本根本就不到1元,但現在中央徵收的口罩,一個口罩為何須5元以上?防疫如同作戰,行政院居然偕同業者將原本成本只要1元左右的口罩價格硬是哄抬到5元(一開始甚至是訂定售價8元),要不是因為消基會出面、民眾抗議才決定降價,但這是合理價格嗎?平常很多民意代表在選舉期間都也會做口罩當選舉文宣品,成本只有八毛到1.6塊,政府竟然帶頭漲價?該當何罪!

委員謝衣書面質詢:

1.對於武漢病毒疫情所引發包括口罩、耳溫槍、酒精、醫療等級紫外線燈等等防疫物資缺貨及價格上漲狀況。請問公平會將如何至各相關通路進行調查,如果有查獲業者有合議調漲行為,公平會將如何依法裁罰?

2.美食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 Eats等業者去年因為勞資爭議引發外界關注,國內共有12家美食外送平台,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5家,而去年6月公平合因接獲檢舉外送業者廣告不實案,調查後發現無疑慮已結案,9月則是公平會主動立案調查外送平台各業者,包括是否透過低價競爭、打折等策略,或是要求店家只能跟自己獨家交易、要求店家只提供給自己最好的優惠,排除其他業者等行為,以致影響交易秩序或有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去年進度還在了解各外送業者的市占率、營運作業及狀況等,請問調查結果何時會對外公布?如果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將如何要求業者改善?

3.數位時代來臨,新興商業模式不斷衝撞既有法規,甚至造成贏者全拿。公平合為了使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執法能與時俱進,今年預定進行8項委託研究計畫,希望專家學者與機構能共同投入競爭政策與競爭法領域的研究,研究成果也將作為日後公平會政策擬定及公平交易法執法的依據。這8項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分別為「大數據發展下之資訊I斷與競爭政策」、「網路銷售市場競爭評估之實證研究」、「技術創新與競爭議題之探討」、「各國競爭法對於域外結合案件審查處理研究」、「公平交易法對新興薦證廣告之適用與因應」、「行為反托拉斯與消費權益探討」、「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一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為例」與「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一以獨占及限制競爭行為為例」,請問目前進度如何?當委託研究結果出爐,公平會要如何將結果化為政策或法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