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星期二)12時5分至4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陳秘書小華: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在場委員推舉臨時主席。
吳委員玉琴:本席推舉管委員碧玲擔任。
陳秘書小華:請問委員會,對於推舉管委員碧玲擔任臨時主席,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管委員碧玲擔任臨時主席。
主席(管委員碧玲):現在開會,先進行本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事項。
選舉第10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本會應選舉召集委員二人,由委員互選之。今天的召委選舉,因為各黨團都同意以推選的方式進行,目前共同推選出來的召委是管委員碧玲、曾委員銘宗。
各黨團共同推舉書:
本院各黨團共同推選
管委員碧玲
曾委員銘宗
擔任第10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管碧玲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民眾黨黨團推舉書:
茲推選民進黨管碧玲委員、國民黨曾銘宗委員為本院第十屆第一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高虹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現作以下宣告:第10屆第1會期召集委員由管委員碧玲、曾委員銘宗擔任。
今天是第1次會議,承曾委員銘宗同意,由本席先擔任今天的會議主席。
現在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如有委員要登記發言,請至主席台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發言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3、17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六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4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章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電影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與文化推廣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狩獵用槍枝彈藥許可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函,為修正「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歐盟生物藥品官方批次放行網絡有關參與歐盟生物藥品官方批次放行網絡活動瞭解備忘錄」簽署約本英、中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勞動部函送「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A452.72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W790.51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油脂檢測方法─固相萃取重量法(NIEA W507.5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W790.50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油脂檢測方法─固相萃取重量法(NIEA W507.5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氨基甲酸鹽類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螢光偵測器法(NIEA W635.53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氨基甲酸鹽類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螢光偵測器法(NIEAW635.52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彰化縣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高雄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高雄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函送「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交通部函送公告「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1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送「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臺南市暫停受理指定種類之家禽畜牧場登記及已登記家禽畜牧場擴大飼養規模申請案件之調節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波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匈牙利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捷克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荷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五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六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二十噸以上漁船安裝主機之最大馬力限制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公告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密)經濟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微中小企業發展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經濟部函送「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附表四、第二十八條附表九及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送公告「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免驗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送108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評估總體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截至107年底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10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財政部函送公告109年度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財政部函送公告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財政部函,為廢止「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財政部函,為「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名稱修正為「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8年第3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條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8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行政院函,為「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行政院函,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暫停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自109年2月10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凍結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合作及關懷」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之「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凍結
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健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眷健康保險」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8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項下「社區醫療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與推廣」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安養及養護」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第2節項下「安養機構車輛汰購」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第2節項下「服務機構車輛汰購」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32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邁向全球衛生安全─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數據發布與健康促進宣導」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康智慧雲端一站式服務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管理」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之「業務費」凍結9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管理」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救助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政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政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心理健康計畫第二期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凍結3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業務費」凍結
37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企劃重要政策」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資訊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4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院營運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費」凍結2,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管理之研析等計畫」之「委辦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計畫」凍結9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導入智慧科技提升產品加值應用」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中「委辦費」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管理工作」之「委辦費」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管理工作」中「毒品防制」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及藥物濫用巨量資料應用」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一)「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二)「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委辦費」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質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七)「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八)「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及臨時人員酬金」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企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凍結64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十八)假釋審核機制改善措施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6年7月至12月法官法執行情形狀況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考試院106年度下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展售商城行銷成效改善及拓展銷售管道計畫」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06年第4季「考試院暨所屬部會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改善投資績效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管理費預算編列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預算覈實編列問題」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2款第37項決議(三)調查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提升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之參訓率及技能檢定證照報告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預算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預算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二)、(十六)、(十七)、(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決議所提之報告共5份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彙整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六)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戒護人力如何補足、受刑人如何減少」及「應儘速補足教化、輔導、社工等人力」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賠償金及求償收入預算編列執行計畫」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須提出之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政府機關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九)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醫研究所之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政風人員職權行使相關法規規劃辦理情形」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相關決議之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容有監督檢視之必要」等二案報告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三)、(二十一)、(二十二)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7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五)「檢討改善監所管理員留任率」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史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開放檔案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預算決議相關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總統府決議(十八)檢討國史館之定位及業務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6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7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所提之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受刑人勞作金分配數額過低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矯正作業基金勞務承攬運用情形及研議未來人力規劃方向專案報告」及「提升矯正機關床位配置率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主管107年度預算主決議事項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兩岸司法互助」績效指標設計與目標值設定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7年第2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監察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主管部分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及「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等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06年度第4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07年度第2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二九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會銜函送「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九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九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九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二、第二十九條附件四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一、本院公報處函,為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請查照案。
三一二、本院委員管碧玲、曾銘宗當選第10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尊嚴善終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件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件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月17日)
主席:報告事項已宣讀完畢,目前有3位委員登記發言,陸續接受委員的發言登記。首先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建議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的報告事項通過。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主席:繼續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黨團針對這一次民進黨黨團所增列的報告事項第八案,關於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建請暫緩列案。因為現行的國土計畫法歷經25年嚴謹的立法過程,其目的就是要修復已經受傷的國土,讓過去不當開發的土地得到修養復育,積極維護相關農地資源,確保糧食安全。但是行政院這次送進來的草案,事實上,他們看上了農地、山坡地取得成本低廉,企圖透過這次的修法,打開國土計畫法的保護傘,不僅破壞環境,而且也戕害我們的農地資源,更讓民眾無法接受,許多環保團體、農民團體都站出來大聲呼籲。全國上下各界都共同關注防疫的工作,無暇他顧的時候,你們卻在這個期間試圖偷渡這麼具有爭議的國土計畫法,目的是要取得空白授權,讓政府便宜行事,肆意進行各類的土地開發。我們看到這次行政院送進來的草案第十五條的問題。照現行法運作的方式,中央部會特別是內政部公布的全國國土計畫是每十年進行通盤檢討,縣市政府提出的國土計畫是每五年進行通盤檢討,這是要維持國土計畫的穩定性,但是行政院的草案竟然在例外情況放入「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用這樣非常空泛而且不明確的概念,試圖將民間財團的投資納入,破壞相關的環境保育。
我們國民黨黨團認為在防疫期間,行政院不應該將這麼具有重大爭議的國土計畫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我們希望,也要求行政院應該積極的跟地方政府、保育團體、環保團體、農民代表溝通、對話,再來檢視這次修法的必要性。我們國民黨黨團建請今天程序委員會將國土計畫法暫緩列案。謝謝。
附件二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4)次院會議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8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暫緩列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蔣萬安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同仁。對於這次行政院提出第八案─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要表達反對,希望能夠暫緩處理。尤其現在都以防疫為重,大家都在講防疫,現在所有的討論、政府的工作都以這個為主要,但是我們沒有想到在這個時間點,大家忙於防疫的時候,卻看到行政院送出國土計畫法的修正案,讓我們覺得非常的訝異。本法在105年1月6日總統才公布,105年5月1日才生效,而且在民進黨執政的過程中,其實107年才公告國土計畫。這一次的修正等於是讓我們的國土計畫多了很大的破口,讓整個國土安全以及所有的土地正義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對於整個法律的威信還有穩定有非常大的傷害。
剛才我們的書記長已經提到了,第一個,我們不希望國土計畫法淪為國土開發計畫法。這次在草案第十五條空白授權,經核定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隨時變更國土計畫,這樣的空白授權破壞了國土計畫的穩定性跟長期性,嚴重違反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意旨,這部分是我們認為萬萬不可的地方。
再來,草案第二十四條一樣,針對所謂沒爭議的情形,我們也不知道什麼叫沒爭議,這樣就可以不用公展、公聽,將長期培養下來政府的透明以及所有民間監督的設計都破壞掉,方便未來官商勾結,企圖製造黑箱作業的空間。
還有草案第四十五條。原來地方兩年要送出,現在的版本改為未明訂期限,用「一定期限」的文字。難道國土計畫公告時間一樣是行政院說了算,想開發就開發,想要正義就正義嗎?民眾當然要質疑行政院的正確性,這部分我們期期以為不能做,因為規定為「一定期限」,會搞不清楚是兩年、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我們希望不要幫財團開後門,還是認為應該暫緩這個法案送出程序委員會。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國土計畫法第十五條的修正案,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是要超越國土計畫法裡面原有的規定。國土計畫法原有的規定對於檢討有一定的、嚴格的程序,尤其更重要的是,它有年限的限制,地方政府可能五年才能進行一次通盤檢討,全國的國土計畫是十年才一次通盤檢討。現在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案,主要就是要打破這樣的規定,這個當然一定要講出理由。原來國土計畫法規定五年才能進行一次通盤檢討,為什麼?綁手腳有什麼用意嗎?就是要讓它有穩定性,不然變來變去。縣市政府會換人執政,不然全面執政,已經在做了,現在通盤檢討的期限還沒到就要改,會使國土完全沒有整體規劃跟穩定性,所以才會訂定這樣的規定,要求五年才通盤檢討一次。但是也不能完全不檢討,因為隨著時勢的變化,隨著地方的需求、人口的變遷等,一段時間要檢討國土計畫的變更程序以及使用目的、方向,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們認為原來用五年規範地方政府,用十年規範全國的國土計畫,大家可以討論這樣的事情,但是不宜把這些年限的限制都拿掉,規定只要行政院院會認定這個屬於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因為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國家重大建設」,蓋一座核電廠算不算?開一條捷運算不算?統統可以算。開發一個科學園區算不算?開發一個特定的什麼園區算不算?統統可以算。沒有明確的定義,那等於什麼?所以大家才會說叫做空白授權,只要行政院認定這個是國家重大建設,就是國家重大建設,可以打破現有的規定,隨時變更國土的使用項目以及用地的編定,這樣讓國土的規劃整個被破壞了,所以我們反對。防疫期間不是不能討論,所有的法案既然你敢提出來,我們就可以跟你討論。民進黨敢提出這樣的法案一定也有他的想法,在立法院沒有什麼不能討論的,不過這個時機合宜嗎?我們現在都還在審查防疫的特別預算,也還沒通過,我們認為這個要審慎,在時機點上還有將來的討論過程都應該更透明,讓更多公民團體參與,這個時候不適合交付委員會。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聽了林為洲委員的一席話,我有一些感觸,本來在立法院就沒有什麼不可以討論的,甚至你提到的那些算不算重大建設,我認為全部都是,可是然後呢?其實這次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中,譬如第十五條規定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那是要增訂行政院核定的國家建設計畫要如何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的規定,我們程序委員會不好過度膨脹。從我在第8屆補選進來,那時候你們在執政時,程序委員會就好比太上院會,只要在程序委員會講好,院會就沒有討論的機會了。我認為程序委員會該審議的是程序到底有沒有完備、案子是否符合我們立法委員的職權,如果在程序委員會對個別法案作實質審查,程序委員會動輒擱置、暫緩委員的動議,我覺得也不好,這也是過去程序委員會被批評為太上院會的原因。從第9屆以後就順了,林為洲委員應該很清楚,什麼案子提出來就接受社會公評啊!各個政黨只要敢提出來,除了在野的監督,同一政黨的委員未必會有相同的見解,提出來剛好讓社會針對受矚目的案件共同來討論,也不是壞事啊!任何一個案子只要行政院敢提出來,沒有那麼大膽啦!不要騙人了!行政院怎麼可能推一個案子來擋自己的路?不容易。所以我反而覺得是不是溝通有所不足或認知有所不足。就像這次重大計畫,我也知道你們在怕什麼,你們都說那個重大計畫是否凌駕國土計畫,破壞國土永續利用、發展,其實這個法案談到的也不只限於產業園區和公共設施,所以請各位委員再把整個法案好好的看一下,因為我們立法院也不應該只審一個案件,大家都要防疫,難道只要防疫就好?立法院如何防疫昨天就審查了,接下來剩下院會,我們有多少能量可以放在這個法案裡面?因此我覺得政黨提出來的就讓政黨去接受社會公論,就這麼簡單,好好討論就好。我一直認為各個政黨的立場、想法會轉變,可是有一個中心思想就是程序不要隨便去卡人家,沒有參加程序委員會的委員搞不好想討論啊!所以我們在此應該看程序有沒有完備、內容是否符合委員的職權,而不是就個別法案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然後提出一些動議予以暫緩甚至擱置,讓法案無法進行審查,我覺得這樣也沒有道理,請各位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主席、各位同仁。在過去的7、8年,從區域計畫到國土計畫我參加過非常多政府舉辦的公聽會,大部分都是自費,只有少數幾次是官方邀請參加的會議,我大多是從臺南搭車到各地,大部分都是在臺北,所以也要請假,我講這個就是表示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到這個法是重要的。我們以社子島來看,臺北市政府多年都不通盤檢討,雖然需要通盤檢討、可以通盤檢討,可是很多地方政府還是不通盤檢討,到底有沒有需要動用哪些國有地去做所謂的非公有開發案?昨天在內政委員會我有聽到一些民間投資的案子,可能因為行政院核定開發了,所以要修這個法。不過,過去這麼多年經過各個政黨執政,其實臺灣在一些生態敏感區、農地、山坡地的解編已經做了很多了,數量也有好幾萬公頃以上了,如果今天政府要結合民間進行開發,其實是不用修國土計畫法的,如果要發展綠能,其實有很多土地都可以使用,不需要再作通盤檢討。今天政府動不動因為某個開發案不錯就要去核定,中央、地方就要變更國土計畫,那地方就永遠不要去訂定縣市的國土計畫了。所以依我的經驗,再加上很多民間團體對修法持反對態度,我們時代力量雖然是小黨,但是還是要提出希望這個草案不要付委審查。剛剛莊委員也提到程序就是程序,我們也尊重,也希望我們提出的案子都能付委審查,不過,我們也希望行政院好好去盤點未來3年或5年他們認為不錯的開發案,不需要透過修國土計畫法就可以去進行的。所以我建議這個案子,還有加上十五案都不要付委,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主席、各位同仁。民眾黨黨團也是要藉由這個發言的機會反對國土計畫法草案排入議程。行政院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可以任命行政首長決定重大建設,不受本法的規範,我們認為有過度授權之嫌。過去歷任行政院院長所宣示的重大建設後來成為困擾的也不乏先例,值得我們警惕,當然本席在此代表民眾黨黨團,還是要尊重程序委員會最後的決定,但是民眾黨黨團在過程中也收到非常多民眾、環保團體甚至單位的陳情,陳情內容也是希望針對國土計畫法的修法,能夠更加瞭解授權過度的嫌疑,以及後續有可能會造成的詬病。目前疫情尚未見轉折,立法院對於相關條例及預算也都加緊腳步在處理,我們希望行政院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強行將此排入議程當中,要求立法院必須審議此案,民眾黨黨團反對增列第8案,謝謝。
主席:針對報告事項的發言已經結束,現在要依提議順序來進行處理。按照剛剛的提議順序,第1案是由吳玉琴委員先提出。先提案先表決,請問大家對於吳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先宣讀提案,然後我們再來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吳玉琴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8人,贊成者9人。
反對吳玉琴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8人,反對者9人。
因為目前可否同數,所以本席這一票很重要對不對?本會之決議若是可否同數,就應該由主席來決定,在本席決定之前,我想先作幾點說明:第一、我剛剛很仔細聆聽各位委員的發言,其中有委員質疑行政院這個版本算不算偷渡?我必須告訴各位,內政委員會在第一個禮拜開會時,陳玉珍召委就排了鄭天財委員所提的一項重要法案進來,當時並沒有經過程序委員會討論,在第一個禮拜就直接排了進來,那是「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這項修法大幅放寬原住民同胞個人就可以領養非原住民身分的子女,我們認為這將會大量而迅速的稀釋原住民血統,所以不宜放寬。但是內政委員會照審,而且審竣之後就送出委員會,可見國家的運作並沒有因為防疫而停止,並沒有讓防疫變成國家的剎車皮,國家的運轉也不應該因為防疫而剎住,讓防疫剎住了國家的前進。基於內政委員會這樣的經驗,在本席作決定之前,我要請大家瞭解我們不宜把這個版本當作是偷渡,以此污名化這個版本送進來的行動。
另外一個理由當然是因為時間的急迫性,各位請看我手上拿的這份時間表,針對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包括民眾黨都有提案,不修真的不行,為什麼?因為這會馬上跳票、無法執行,這項法律的威信將置於何地?大家看看這份時間表,如果我們以1個月的協商期、1個月的冷凍期來看,禮拜五如果不付委的話,就趕不上4月30日了,那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將會被擺在那裡,一天過一天,喪失它的威信,所以這項法令不修是不行的。現在送進來的版本包括第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到底屆時什麼樣的版本內容會通過,容或程序委員會無法預設實質審查的立場去卡案。基於這個時間表的急迫性,我想替行政院說個話,這並不是偷渡,至於內容是不是空白授權、文字是不是妥當,我們應該在實質審查的時候廣徵各界意見,然後作最妥適的處理。
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這個版本和2014年的版本相較有所限縮,2014年的版本內容比現在這個版本的內容更加空白授權,大家應該知道2014年的版本內容針對國土計畫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文字如下:「政府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興辦國防及公用事業……」,也就是連新訂和擴大都市計畫全部都空白授權進來……
曾委員銘宗:主席,請注意時間,你如果要發言就應該請人家代理……
主席:我是在說明程序委員會的職權以及我們的態度……
林委員為洲:主席可以發言,但是應該……找人代理……
主席:因為主席要作決定,所以主席有必要說明清楚。我們要在這裡當同事當半年,大家說清楚並沒有什麼問題,我站在哪裡發言其實都一樣。因為主席現在沒有辦法中立,而我必須表達我的意見,所以我才會現在發言,否則為什麼我剛才沒有發言呢?
雖然這個版本已經有限縮,但是限縮得夠不夠,我們認為應該要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才去討論。本席所作的裁決主要是基於本席對程序委員會職權的確認,希望延續第9屆以來程序委員會不當實質審查卡關的角色,而是要當作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所賦予職權的忠實執行者,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對於相關職權規範得很清楚,本席認為應該讓程序委員會成為一個忠實的執行者,所以本席不認為程序委員會在報告事項要作實質審查,也因此我贊成吳玉琴委員的提案,目前贊成者是多數,本案通過。
林委員為洲:硬要弄……好啦……到院會……
主席: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原草案通過,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也通過,蔣萬安等委員的提議就不再處理。
林委員為洲:偷吃也要看時候,現在……
主席:接下來宣讀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
主席:本案依朝野黨團協商決定於3月13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完成三讀程序,討論事項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6案)
(第1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1.倪有康為建請修法針對台灣非法盤商加以制裁,違反銀行法及金融詐偽罪之刑罰提升至最高上限30年案。
(第2案擬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2.群義工程有限公司為建請修正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條文案。
(第3案至第6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黃富榮為陳請儘速審議公保法第48條修正案續陳情案。
4.林昭明為建請修正法官法,法官違反證據判決須提出合理說明,否則依貪污罪處理案。
5.陳俊君為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修正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違憲條文案。
6.李韋達為建請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規定;尚執行中之受刑人應溯及既往以維公平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18案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張文蘭為本人錦州街居所監視器遭到破壞無法錄影,還有列表機亦遭到破壞,以及遭銀行業員工偷盜存款事陳情案。
2.嘉營伸線工業有限公司為請南區國稅局依法撤銷處分案。
3.何惠瑛為服用拜耳藥廠的藥導致中風,控訴拜耳公司不負責任案。
4.林國雄為高雄地方法院有關本竊盜案刑事確定判決其適用法律之程序與正當法定程序不符,陳請救濟案。
5.陳信仁為潮州地政事務所違法迫使本人權益損失,陳請國家賠償案。
6.張勇男為詐欺等案件,法官判決違背邏輯、官官相護事陳情案。
7.張勇男為舉證林清標等人集體侵佔搶奪罪證,請提供解決之道化解冤屈案。
8.吳炳乾為針對錯誤的裁判費、抗告費及再審費,損害繼承人應繼份事續陳情案。
9.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兩檢察署以不實理由簽結之違法情事,並協助提出本人訴訟權被侵害事之救濟管道案。
10.李慧曦為請求撤銷士林地方法院違反不告不理之104年度家親聲字第232號與105年度家親聲抗字第30號兩裁定案。
11.莊于靚為對南投地檢署投檢增厚(午)107返補1字第1089026377號、108年度他字第7066號、台刑中字第1080000212號案提出申訴案。
12.朱啟超為有關聯邦銀行違法爭議事續陳情案。
13.許榮樺為在監受侵權事聲告監獄球員兼裁判等陳情案。
14.許榮樺為有關郵局掛勾疑義、偽造郵局收據及變造他人信種等事陳情案。
15.許春風為有關台刑二108台抗1736字第1090000001號案,請促法院依法辦理案。
16.陳文筆為對法檢涉嫌瀆職等罪再陳情案。
17.李念慈為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更字第2號案法官洪碧雀瀆職事陳情案。
18.張榮為就彰化市成功段636地號土地產權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51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台澎黨中央黨部為就新課綱所提「台灣地位未定」一事,請協助與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說明溝通案。(擬函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楊武凌為行政院處理本人陳請廢止撤銷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9535號函乙案,塞責敷衍事陳情案。(擬函轉行政院)
3.謝明華為請行政院儘速提出礦業法修正案。(擬函轉行政院)
4.黃傳達為有關要求中國人士註銷中國戶籍才能拿臺灣身分證事陳情案。(擬函轉內政部)
5.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為建請政府宜協助實際耕作使用土地的人民無償取得所有權案。(擬函轉內政部)
6.劉古梅妹為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賠還本人房子事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7.儲婉真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將志願入營甄選條件年齡40歲以下修改為45歲以下案。(擬函轉國防部)
8.關有群為有關全省台糖眷舍改建配授權資格認證及執行事再陳情案。(擬函轉經濟部)
9.地球公民基金會為陳請政府取締農地違章工廠案。(擬函轉經濟部)
10.陳宇為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陳請公、民營銀行對房貸、企業融資紓困案。(擬函轉財政部)
11.戴興祥為檢舉中壢包子店未開立統一發票案。(擬函轉財政部)
12.邱奕奇為申請承購國有土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財政部)
13.王明泉為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增排富條款,建請修法案。(擬函轉教育部)
14.林献策為糾正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090000325號函,並請儘快處理本案。(擬函轉教育部)
15.羅玉寶為有關學校教師甄試提出建言案。(擬函轉教育部)
16.彭錦清等為請教育部課徵公地租金應依土地法第97條課徵,或依我等要求以百分之二課徵案。(擬函轉教育部)
1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埔里鎮─花蓮縣吉安鄉打通國道6號及民營公路,陳請修正公路法,申辦國道民營、開通台灣經濟命脈陳情案。(擬函轉交通部)
18.黃信華為監獄人員處理事情不公平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19.高誠華為有關監方內務措施不合理事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20.陳著臣為有關5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之規定適用範圍產生爭議事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21.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檢署不具姓名之書函人員真實姓名,與以不實理由之公文書不准閱卷等問題案。(擬函轉法務部)
22.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無有署名的書函簽結之檢察官或書記官姓名案。(擬函轉法務部)
23.李韋達為有關放寬累再犯受刑人申請至外役監服刑案,對法務部函復內容諸多疑義提出駁正案。(擬函轉法務部)
24.詹志文為我國提報假釋之程序違憲事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25.鍾萬環為聽聞初犯受刑人執行三分之一、累犯執行二分之一即能報請假釋乙事,陳請釋疑案。(擬函轉法務部)
26.呂寬恕為有關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事,請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辦理更正自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以符實際案。(擬函轉勞動部)
27.簡裕淞為先父於民國35年6月向台中縣警察局標購且繳清貨款之警察用材,因不及清運遺留散落林務局南投林管處濁水溪事業區範圍內,陳請農委會及所屬林務局返還於民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8.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有關頻道授權費價格太高事陳情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9.李慧曦為司法院未回復台立程字第1082800445號函及士林地方法院函文不知所云事陳情案。(擬函轉司法院)
30.李慧曦為請台北地方法院書函製作者提供真實姓名,及鄭佾瑩非執行公務個人信函應自行回復案。(擬函轉司法院)
31.李慧曦為再請調查台北地方法院違法分案,是否有包庇犯罪事實案。(擬函轉司法院)
32.李慧曦為再請調查北院與北高院分案紀錄;北院審判長2名之合法性及北高院逕自更換審判長之原因及合法性案。(擬函轉司法院)
33.李慧曦為請求停止台北地方法院分案人員鄭祖川的分案職務及公布涉及本人之分案資料案。(擬函轉司法院)
34.張子涵為續請求調查刑事法官與檢察官,車禍鑑定報告辦案來自媒體與警方報導,非經過審理或事實勘驗,與相關公務員有無瀆職或違背職務收賄案。(擬函轉司法院、法務部)
35.林義勝為有關拆除1樓後方鐵門支架及四樓遮雨棚違建事續陳情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36.李守正為陳請恢復本人低收入生活戶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3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苗栗縣三義鄉上城段113、114地號0.8公頃土地、造橋鄉西赤崎段1038地號等30筆7.9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苗栗縣政府)
38.呂明東為要求彰化縣政府提供房屋損壞鑑定報告書以解決問題案。(擬函轉彰化縣政府)
39.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彰化縣社頭鄉武東段265等地號1公頃土地、社頭鄉新雅段215地號1公頃土地、溪州鄉仁愛段205-1等地號0.15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彰化縣政府)
4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彰化縣芳苑、大城鄉海埔新生地面積12,0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彰化縣政府)
4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中寮鄉鄉親寮段713-40等地號1.1公頃土地、中寮鄉福山段261地號0.54公頃土地、名間鄉新廍下段157地號1.5公頃土地、名間鄉南松嶺段1127等地號0.5公頃土地、中寮鄉永樂段191-6等地號1公頃土地、竹山鎮田東段436地號0.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42.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斗六市北環段105地號2筆0.25公頃土地、斗六市咬狗段457-2地號等11筆9.6公頃土地、斗南鎮石龜溪段618地號等20筆3.7公頃土地、口湖鄉蚵寮段1地號面積2,4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4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麥寮鄉六輕工業港內四座碼頭作為開發藍色公路、發展雲林縣成為國際休閒觀光度假勝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4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口湖、台西鄉海埔新生地面積6,232公頃土地,申辦航空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4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台西、麥寮、四湖、新興鄉雲林離島工業區10,517公頃土地重新開發,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4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臺南市龍崎區崎頂段1089-2地號等168筆276公頃土地、七股區新生段14地號等76公頃土地、新市區潭頂段990地號等6.34公頃土地、楠西區口萊宅段12-2地號1.2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47.吳明道為檢舉公務人員怠忽職責並疑有貪瀆受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48.李顯政為陳請政府幫助經濟弱勢家庭案。(擬函轉高雄市政府)
49.黃輝芳為請協助連絡癌末獨居老人林春雄先生之女回家照顧親人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5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宜蘭縣宜蘭市雙福段642等地號7筆0.4公頃土地、蘇澳鎮頂寮段662-8地號1.45公頃土地、蘇澳鎮頂寮段662-110地號1公頃土地、蘇澳鎮七星段185地號等7筆5.5公頃土地、礁溪鄉朝陽段30地號等7筆0.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宜蘭縣政府)
5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花蓮縣壽豐鄉大坪段1314地號0.6公頃土地、鳳林鎮中心埔段149地號0.9公頃土地、玉里鎮樂合段2877、2880地號3.7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花蓮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針對本會實務之做法作以下宣告:一、有關報告事項政府提案、本院委員及黨團提案之收案截止時間,依例為每週四下午5點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並編入議事日程草案。二、各黨團或本會委員如欲增列提案,請於本會開會前一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通知議事處,俾納入本會開會時討論,如逾上述時間,請依序編入下次會議日程草案。三、本會開會當日上午11時前送至議事處之書面質詢,均列入當次議事日程質詢事項。四、本會開會時間為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依例上午11時30分起,於會議室辦理委員簽到及發言登記相關事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