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8分、10時4分至11時35分
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44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4分至4時3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吳怡玎 湯蕙禎 葉毓蘭 鄭正鈐 李德維 陳亭妃 黃世杰 洪孟楷 李貴敏 孔文吉 廖婉汝 陳秀寳 江啟臣 吳玉琴 溫玉霞 陳以信 林思銘 陳明文 曾銘宗 陳雪生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呂玉玲 邱泰源 林岱樺 謝衣鳯 翁重鈞 鄭麗文 李昆澤 蘇治芬 黃國書 許淑華 賴瑞隆 何欣純 許智傑 劉櫂豪 林奕華 莊競程 林昶佐 羅致政 陳 瑩 張其祿 賴香伶 郭國文 王婉諭 黃秀芳 蔡壁如 林文瑞 徐志榮 陳素月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蔣萬安 王定宇 林為洲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王美惠 沈發惠 張廖萬堅 周春米 羅美玲 陳歐珀 吳琪銘 楊瓊瓔 蔡適應 蘇震清 洪申翰 何志偉 吳斯懷 趙天麟 余 天 張育美 高虹安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志偉 林淑芬 陳超明 劉建國 江永昌 管碧玲 鄭運鵬 范 雲 賴惠員 賴品妤 邱顯智 萬美玲 魯明哲 游錫堃 鍾佳濱 趙正宇 陳椒華 劉世芳 張宏陸 吳思瑤 吳秉叡 林楚茵 高嘉瑜 蔡易餘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莊瑞雄 林俊憲 楊 曜 羅明才 馬文君 蔡其昌 高金素梅 陳柏惟 傅崐萁
委員出席 113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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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陳其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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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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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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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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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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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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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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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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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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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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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下午請假,由何次長啟功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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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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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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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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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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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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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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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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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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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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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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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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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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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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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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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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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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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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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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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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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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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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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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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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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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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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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楊 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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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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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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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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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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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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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3月17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44分、下午2時34分至4時39分) |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3月13日上午9時至9時28分、10時4分至11時35分、3月17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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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17日上午10時41分至11時44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4分至4時39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13日上午9時至9時28分、10時4分至11時35分、3月17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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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17日上午10時41分至11時44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4分至4時39分)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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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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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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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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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六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4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章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電影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與文化推廣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狩獵用槍枝彈藥許可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尊嚴善終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函,為修正「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歐盟生物藥品官方批次放行網絡有關參與歐盟生物藥品官方批次放行網絡活動瞭解備忘錄」簽署約本英、中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四、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九、勞動部函送「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2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W790.51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油脂檢測方法—固相萃取重量法(NIEA W507.5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W790.50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油脂檢測方法-固相萃取重量法(NIEA W507.50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氨基甲酸鹽類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螢光偵測器法(NIEA W635.53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氨基甲酸鹽類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螢光偵測器法(NIEA W635.52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彰化縣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高雄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高雄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函送「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五、交通部函送「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九、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1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送「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臺南市暫停受理指定種類之家禽畜牧場登記及已登記家禽畜牧場擴大飼養規模申請案件之調節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波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匈牙利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捷克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荷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五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六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二十噸以上漁船安裝主機之最大馬力限制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四、經濟部函送公告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一六、(密)經濟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微中小企業發展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八、經濟部函送「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附表四、第二十八條附表九及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送公告「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免驗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送108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評估總體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截至107年底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10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財政部函送公告109年度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七、財政部函送公告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八、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九、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一、財政部函,為廢止「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二、財政部函,為「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名稱修正為「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三三、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8年第3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四、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條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8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函,為「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行政院函,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暫停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自109年2月10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一、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凍結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合作及關懷」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之「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健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眷健康保險」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8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項下「社區醫療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與推廣」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榮民安養及養護」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第2節項下「安養機構車輛汰購」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第2節項下「服務機構車輛汰購」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32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邁向全球衛生安全-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數據發布與健康促進宣導」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康智慧雲端一站式服務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管理」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之「業務費」凍結9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管理」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救助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政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政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心理健康計畫第二期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凍結3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業務費」凍結37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企劃重要政策」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資訊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4目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院營運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費」凍結2,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管理之研析等計畫」之「委辦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計畫」凍結9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導入智慧科技提升產品加值應用」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中「委辦費」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管理工作」之「委辦費」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管理工作」中「毒品防制」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及藥物濫用巨量資料應用」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一)「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二)「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委辦費」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質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七)「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八)「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及臨時人員酬金」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企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凍結64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十八)假釋審核機制改善措施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6年7月至12月法官法執行情形狀況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考試院106年度下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展售商城行銷成效改善及拓展銷售管道計畫」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06年第4季「考試院暨所屬部會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改善投資績效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管理費預算編列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預算覈實編列問題」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2款第37項決議(三)調查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提升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之參訓率及技能檢定證照報告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預算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預算通過決議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二)、(十六)、(十七)、(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決議所提之報告共5份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彙整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六)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戒護人力如何補足、受刑人如何減少」及「應儘速補足教化、輔導、社工等人力」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賠償金及求償收入預算編列執行計畫」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須提出之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政府機關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九)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醫研究所之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政風人員職權行使相關法規規劃辦理情形」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相關決議之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容有監督檢視之必要」等二案報告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三)、(二十一)、(二十二)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7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五)「檢討改善監所管理員留任率」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史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開放檔案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預算決議相關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總統府決議(十八)檢討國史館之定位及業務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6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7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所提之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受刑人勞作金分配數額過低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矯正作業基金勞務承攬運用情形及研議未來人力規劃方向專案報告」及「提升矯正機關床位配置率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主管107年度預算主決議事項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兩岸司法互助」績效指標設計與目標值設定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7年第2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監察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主管部分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及「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等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06年度第4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07年度第2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會銜函送「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二、第二十九條附件四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二七、本院公報處函,為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請查照案。
三二八、本院委員管碧玲、曾銘宗當選第10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私立大學招生模式及私校退場條例之建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108學年度新課綱上路後家長及學生對教育資源、城鄉落差相關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菲國對我實施旅遊禁令關乎『新南向政策』執行成效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08年對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等開出375張罰單,罰款收入逾3億餘元,籲請應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罰鍰的效果要使業者警惕,加強人員考核與作業紀律,達到改善公司內部管理與運作流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假訊息與言論自由間要如何清楚界定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觀光發展基金之管理,應檢討回歸原收取目的,俾讓機場建設有穩定財源,使用符合全民期望與利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中國大陸進而影響我農產品出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80歲以上高齡銀髮者及身障者,因為免疫力較弱,而且行動較為不便,建議可以比照醫院敬老叫號方式讓高齡銀髮者及身障者憑健保卡優先或預約購買口罩,免除排隊之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新採購防彈背心未能通過驗收,導致須重啟採購程序,致員警使用防彈背心出現空窗期,危及外勤員警人身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大陸武漢肺炎疫情之控制、防疫物資調度、企業營運衝擊因應及流感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原在大陸就學之臺生在國內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小修習課程或轉學回臺之學習銜接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無停課,就防疫措施與物資協調準備情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技職教育面臨學用落差,請主管機關提出專業技術人才培育及強化技職教育計畫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武漢肺炎疫情請大眾配合政府新的口罩配給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聖薩爾瓦多城遺址保存與台船公司基隆廠規劃建造潛艦園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我國國名稱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兩岸戰爭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進展及整體策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政府能源政策應以廢煤優先,用綠電取代煤電,而非取代核電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區域全面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協定」(RCEP)即將於109年生效,我國無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新南向政策績效不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針對我國近年來大量解僱人數不斷上升,逐步影響勞工就業權益,要求中央儘速提出因應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去年十二月有二十八人因服用混有強力搖頭丸(PMMA)之毒咖啡包致死,毒品氾濫之趨勢似乎從未消止,爰此,要求政府除要從上游截斷毒品源頭,相關部會加強反毒宣導,並結合民間力量建構滴水不漏的反毒防線,以遏止這波新興毒品的危害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死亡人數大於出生人數,政府應有妥慎因應策略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口罩徵收及分配問題,認為政府應填補人民對防疫信心與政府信任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去年十二月有二十八人因服用混有強力搖頭丸(PMMA)之毒咖啡包致死,此款新興毒品比武漢肺炎更為致命、危害更深,要求政府除要從上游截斷毒品源頭,也要動員相關部會結合民間力量建構反毒防線,並加強學校的反毒宣導,以遏止這波新興毒品的危害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英國脫歐後,如何強化臺英雙邊經貿合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對武漢肺炎疫情,政府如何協助臺商度過疫情風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對武漢肺炎疫情,建請政府積極運用我科技的基礎與優勢,打造臺灣成為高科技產業研發聚落,提升臺灣產業的全球競爭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青年創業圓夢方案」高達600億元預算,建請政府慎防成為人財兩失的「青創墳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越南利用美中貿易衝突發展經濟進行產業轉型,近年經濟成長連續超過6%,建請政府加強推動臺越經貿關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加強稽查百貨賣場公共安全,若有建築、消防檢查不合格之情形,應依法命業者限期改善,為消費者的購物環境安全嚴格把關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2019新型冠狀病毒」肆虐全球,政府應積極宣導並負起安定民心的責任,確保各大民生必需用品存量與生產線是否正常供貨無虞,避免市場失序而陷入恐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加強新冠肺炎防疫宣導,並督促公共場所業者落實防疫及消毒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武漢肺炎疫情口罩供應分配不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為防止禽流感病毒擴散或出現基因突變感染人體,本院應該妥適處置禽流感疫情,並和相關單位通力合作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108年10月至12月有34人因服用第二級毒品PMMA之毒咖啡包致死,此款新興毒品比武漢肺炎更為致命、危害更深,爰此,要求政府應加強查緝,從上游查獲毒品製造源頭,並應整合相關部會,分責併行,確實執行「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同時亦應結合民間力量建構反毒防線,加強學校的反毒宣導,以遏止這波新興毒品的危害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人口問題嚴重,政府應提早研議相關因應政策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因COVID-19影響致旅遊消費者損失,建請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相關補償作為,以維護消費者應有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經濟、外交及兩岸關係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所涉在陸國人返臺及隔離容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口罩產能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貝萊德集團(BlackRock)或責任銀行原則(PRB)將環境永續為核心考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該議題亦應加以重視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我國推動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及我專家線上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研究及創新論壇」之名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高金委員素梅,針對晉陞公司違反法令,試射飛鼠一號火箭案。自108年5月起,晉陞公司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遭臺東縣政府連續裁罰共四十萬元,並勒令於109年1月31日前改善。晉陞公司竟然逾期不改善,繼續於109年2月13日於臺東原住民族南田部落試射。引起社會大眾輿論,質疑政府在這之間扮演的角色完全消失,是政府失能?還是政府縱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高金委員素梅,針對晉陞公司違法試射飛鼠一號火箭一案,本席延伸看世界上歷經過的「火箭發射場與原住民族的關係」事件,以捍衛我原住民族權益。二戰結束後,由於冷戰的對峙和太空競賽,火箭發射成了先進國家間相互競爭的一項新興科技。火箭試射時期的高失敗率,以及火箭發射影響人民健康及周遭環境傷害緣故,這些國家往往會把火箭發射場遠離城市中心,設在偏遠的地區或殖民地,然而,這些它們眼中的偏遠蠻荒之地,其實都是原住民族世代居住的所在,這正是臺灣晉陞公司試射地選擇臺東南田部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總統蔡英文於108年12月14日召開「大南方,大發展」的南台灣發展計畫記者會,會中總統蔡英文指出要以聚落、交通、產業、觀光四個方向進行,然時至今日,目前仍僅知方向,其計畫具體內容仍不得而知,本席認為,選舉之承諾不能只是大開「空頭支票」。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儘速針對總統所提計畫加速研議並公布該計畫內容,以兌現選前對南台灣民眾之承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行政院近日拍板定案因應「國土計畫法」,擬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於該法所設定之期程內擬定國土計畫並已完成公開展覽程序並送直轄市、縣(市)審議會進行審議,預訂三月中旬送交內政部進行審議。然其國土計畫審議程序須大量時間進行,是否於本法所規定之期程皆完成階段性任務,本席亦要求行政院及本案權責機關內政部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國土計畫之進度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完成審議之原因並提供本席進行研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面對肺炎疫情蔓延,對於觀光旅宿業者造成全面性的營運衝擊,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主要透過擴大補貼各類業者營運不濟的近況,並藉此時機改善協助產業或商家改善其技術、體質、市場等。但為避免各界質疑紓困振興條例形同「撒錢條例」,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紓困方案應參考業者近年來的營運情況作為發放補貼金額的依據。也就是說,若該業者近幾年的營運不佳,是該業者體質不良或面臨市場機制的淘汰,若藉由紓困方案延續經營,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可能造成負面影響。請交通部說明是否應考量參考業者近年來的營運情況作為發放補貼金額的依據,在紓困方案中有部分「排他性」的可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疫情爆發已經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尤其是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承受市場波動能力較弱,應給予較多之支持,對於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原計畫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利息補貼9億元、手續費補貼22.3億元、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0億元、企業融資診斷3億元,合計135億元之預算,應酌予增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關於辦理有關開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基礎醫學、治療藥物與抗病毒疫苗開發等研究項目經費,建請政府能注重此塊領域的相關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病毒疫情升溫,社區與群聚感染危險擴大,現行的各級學校備用口罩及各項防疫物資發放情形,是否符合各校所需?此外,若各級學校因此停課,教育部的SOP或因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支援國境線防檢疫業務及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內政部編列68,112千元;執行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編列56,614千元。目前出入境的檢疫人力明顯不足,有些檢疫人員每日工作時數甚至高達15小時,即便桃園機場在今年2月有徵募96位短期的檢疫助理,但卻流動性頗高,加上清明節可能有數萬名台商返鄉人潮,未來恐因檢疫人力不足問題,形成我國的防疫破口。因此,針對國境檢疫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內政部重新檢討人力需求與相關預算,強化國境的第一線防疫能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教育部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輔導照顧機構提供有防疫物資,建請衛福部是否也針對老人安養、日照機構等社福團體發放防疫物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及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內政部編列44,509千元。然而,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5日的統計,目前管理中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人數分別有259人、1萬2,668人,而且台灣已出現零星的社區感染。目前台灣還只是處於疫情初期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各地方政府的追蹤列管人力已出現嚴重不足的問題,未來疫情狀況若進一步惡化,以內政部目前所編列的預算,根本無法因應社區防疫與居家檢疫追蹤列管的問題。因此,建議內政部重新檢討人力需求與相關預算,補充足夠的人力,超前部署因應未來可能的疫情變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中,交通部核定觀光局的五大措施當中,包括「補助營運損失」、「營運融資支持」、「產業轉型培訓」三大部分共計32億元,為即刻辦理規劃方案,目的是為了解決觀光旅遊業者近日來的燃眉之急。但是,政府撥款通常很慢,請交通部觀光局公布具體的申請及撥款程序跟流程時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賴委員香伶,就現行「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尚未就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措施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予以補償。為求提高國民配合防疫意願,降低其所受不利影響程度,並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增訂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賴委員香伶,就重症兒家庭所需長期照顧服務,請相關單位予以整合相關資源,提供該等家庭成員所需之適切人力。在台灣,有一群重症兒(重度身心障礙、政府補助巴氏量表0分,或長照需要等級達8級等)跟他們的家人,亟需經濟上可負擔且適當的勞動力,以協助他們能穩定地經營、維繫,共同陪伴彼此的人生。然而,囿於長照制度規定、外籍看護工來源及專業職能有限等,仍有許多家庭仍未能獲得充分的照護人力資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武漢肺炎對許多產業衝擊甚鉅,尤其以觀光餐飲與傳統農漁養殖業影響為甚。建請政府須有相關配套政策研擬,輔導產業度過難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賴委員香伶,就勞工保險(以下稱勞保)基金中勞保業務關於普通事故部分,勞保之現行費率與精算平衡費率差距甚大,且依精算結果(註1),勞保基金將於115年出現累積虧損,依行政院106年3月10日提送立法院之「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稱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稱修正草案)總說明【附件1】,針對勞保財務問題的研議,檢討重點在於調高保費費率、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政府挹注並負最後支付責任等,此或雖能稍減勞保基金財務失衡之危機,惟仍併有「代間不公」、「勞動條件下滑」、「弱勢勞工受損較鉅」等負面效應,行政院有無將該等效應納入考量,並改提其他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溫委員玉霞,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擴大情況,高中以下學校已在二月二十五日開學,但政府準備不足,特別是口罩酒精都不夠,造成社會一團亂象,政府應採緊急補救措施,俾讓家長放心,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八、本院楊委員瓊瓔,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從2017年8月1日起,取消退伍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但上校平均退伍年齡約50歲,部分軍人比較晚婚,導致大部分退役上校的子女都還在就讀高中、大學,與公教人員性質不同,建請行政院退輔會應研議恢復發放退除役上校軍官子女教育補助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與創業投資公司性質重疊,然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僅能投資於中小企業,致其業務受限,無益國內投資環境發展,行政院應立即指示經濟部進行修法或廢止法令研擬,並積極提出現存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之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7年「建置原住民族電子商務平台」採購案(下稱本採購),本席於委員會質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予本席參考之書面答復內容,其答復內容說明此採購已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後廢標,此採購案若建置成功應可使原住民族業者受惠並拓展市場,爰此,本席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本採購廢標之評估方式及原由,另本席也詢問是否本採購未來還有推行之計劃以使原住民族產品觸及更多消費群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對藝文產業帶來之衝擊,文化部向行政院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特別預算中的紓困與振興支應項目,以提供短期受影響之藝文團體與個人給予補助乙事。為考量我國財政撙節與預算使用之合理性,與保障疫情控制之下,我國民眾參與藝文產業之安全性及文創產業業者之生計,建請文化部持續向業界徵詢相關資訊,並訂定相關辦法,以利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通過後據以施行。而針對不適用中小企業優惠貸款之藝文業者,建請文策院研議優惠貸款紓困方案,協助各類型藝文產業度過疫情衝擊。若就中長期振興部分,行政院欲將藝文產業納入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請文化部未來配合行政院及經濟部整體政策之際,持續協作研議適用項目、預算及執行方式,以納入整體規劃,全力協助整體藝文產業振興方案之效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賴委員香伶,就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開發後,將極鄰近中油沙崙油庫,而中油沙崙油庫為中油桃園煉油廠所需原油來源,若發生航空器撞擊沙崙油庫之情境,除將導致複合性災難外,也將影響桃園煉油廠之營運情況,進而衍生影響石化下游產業、北台灣供油穩定性等課題。故,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開發選址與中油沙崙油庫之相對區位、距離,應有完善之風險評估及防災應變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109年3月5日,內政部長徐國勇宣布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顯示,108年因酒駕(A1+A2)死亡之人數高達1,849人,受傷人數更高達428,753人。雖疫情當前,為保護警消人員與民眾,方做出該決定,但貿然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可謂變相讓酒駕者上路。本席建議,政府要想的是要如何在酒測臨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同時,兼顧值勤員警的安危,而不是因噎廢食地取消酒測。並且呼籲政府,民眾絕對不希望看到因為取消酒測臨檢,而導致任何酒駕肇事、甚至撞死無辜的人的狀況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肺炎延燒,藥師共體時艱幫忙賣口罩,政府允調高調劑費6點,調升18%,一線基層診所醫護則是賣命,期盼至少同比率調升診察費,另診所因應各項防疫軟硬體支出增加,稅捐機關應將醫療院所固定成本提高5~8%,並對營運困難診所及醫護人員,提供銀行貸款紓困等優惠專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更應協調提高N95口罩等防疫防護裝備,讓每位基層醫師每週至少3至5個,額溫槍、隔離衣等基本需求,也應提供協助基層院所採購的管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鍾委員佳濱,建請貴院修正「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賦予運用更大彈性,以發揮基金設立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今(109)年政府與民間單位的社工人員調整薪資結構,為明瞭政府需用社工人員(包含一般性社工及保護性社工之社工員及社工師)人力運用情形及案件分配情形,及保護性及一般性社工案件分配依據,以確實了解社工專業人才留任及待遇提升之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近期報導指出國軍軍事訓練役出現役男欲偕同登記結婚,藉此換取十四日婚假,雖該婚事最後未果,仍造成社會大眾議論紛紛。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婚假之申請本為軍人之權利無不當,然因個案發生,使國人開始檢視我國軍人請假規定有無疏漏,本席認為,權責機關應適度檢討該請假規定是否由於非預期之情事,而使請假規則無法適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馬委員文君,鑑於資料統計過去十年身高數據,發現台灣比日本同齡孩子矮,醫師分析主因係日本政策規定,學校供餐一定要有鮮乳,顯見日本飲食教育相當重視鮮乳,反觀台灣孩子鮮乳鈣質攝取量普遍不足,飲食習慣造成身高差異,建請教育部參照日本學童供餐,提供鮮乳補充鈣質給學校國小學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全國性酒測暫時取消,但地區性酒測若有需要還是會實施;不過,此番言論引發輿論質疑、還被多數民眾罵翻,認為此舉是放任比新冠肺炎病毒更可怕的殺人機器,顯然防疫期間,內政部對酒駕零容忍的態度大打折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會於近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草案條文內容放入尚無明確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行政院只要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上位的國土計畫,等同空白授權,行浮濫徵收、開發之實,本席要求行政院主動撤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馬委員文君,鑑於新冠疫情衝擊觀光產業,立足市場13年的台中亞緻飯店,因大環境不景氣,加上新冠肺炎強襲,董事會決議亞緻飯店停止營運,但此非冰山一角,國內其他中小型旅館倒閉潮亦蠢蠢欲動,亟待政府提供觀光業者貸款低利率,降低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紓困政策,以度過寒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2月23日宣布禁止醫事人員出境措施及其與衛生福利部嗣後各種政策或行政行為,欠缺法律依據卻對醫事人員或其他在醫療院所之工作者基本權產生重大限制,認有違憲疑慮。爰就指揮中心所稱限制出境(地)政策具體措施為何?系爭函文是否即屬其中一部?限制出境(地)及系爭函文之法律依據為何?送達對象為何?行政行為係定性為單純觀念通知、行政指導、行政處分、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對何人有何種拘束力?違反有何處罰規定?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在醫療院所工作之人民受政府及雇主要求不得提供勞務,卻有無法獲致工資,侵害人民工作權、財產權之疑慮,特就:雇主因勞工受自主健康管理通知而拒絕其到約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務,雇主應否給付工資?如不給付是否除違反勞動契約外同時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主管機關並得依同法第27條命其限期給付?勞動檢查時發現雇主有前述問題時,是否應列為檢出之違規事項?前述問題之結論是否因雇主主張其拒絕受領勞務係以系爭函文為據,而有所不同?參諸前開情形,雇主如以民法第266條第1項規定主張得不給付工資,有無理由?系爭函文於勞動主管機關係定性為單純觀念通知、行政指導、行政處分、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對何人有何種拘束力?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道路交通管理是政府與人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之行政行為之一,且司法審查時經常對道路交通事件予行政機關較大判斷餘地或裁量權限,因而國會有密切監督之必要,爰就:「交通勤務警察」之身分與其他警察如何區辨?非「交通勤務警察」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理由攔停人民時,人民得否拒絕並逕行離去?〈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之法規範位階為何?所稱「規劃性交通稽查」之明確具體定義為何?注意事項對現場執勤警察之拘束力為何?如有違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或相關法令應否對執勤人員及直屬主官管核定懲處?警察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有無作業流程規定執勤現場應備置經主管核定之公文書,使人民得以確認合乎法令規定?使用車輛及儀器進行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由內政部警政署應規定均開啟警示燈,更可達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立法目的?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疫區疾病傳播情勢嚴峻,當地醫療資源是否能負荷其本國人就醫需求不無疑問,雇主指揮勞工至疫區提供勞務對勞工健康生命有高度危害可能,特就:雇主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之必要性要件如何判斷?防護設備之項目、數量是否充分,標準由何人定之?勞工主觀認為雇主未提供充分防護設備時,是否即可拒絕受派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第三級地區工作?勞工拒絕前往之事實於法律關係上得否評價為曠職?如勞工因拒絕前往第二級、第三級旅遊警示地區工作而受雇主為扣發全勤、績效、紅利獎金,或受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當對待,如何救濟?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立法院於今年2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該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專門網站。」惟政府至今仍未有相關確定之設置期程,致使民眾難以知曉申請之相關資訊。爰此,行政院應設置專門獨立之網站,並於其中以簡化便捷之方式將紓困方案予民眾知悉,俾利申請相關補助措施,以確保政策雨露均霑,免於因民眾申請困難致使放棄,進而喪失政府良策之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今年3月3日於立法院進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審查時,行政院表示將於預算質詢會後公布經濟部之紓困方案辦法,惟時至今日政府仍未公布相關要點、辦法等措施之作為。爰此,行政院應於一週內公布作業辦法,俾利受疫情災害影響之中小企業得以向有關機關申請紓困方案,以解生計之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邱委員臣遠,針就本次疫情對我國產業之衝擊,需即刻啟動「數位轉型」與「資料經濟」等重點工作。然而,我國雖擁有世界第一的資通訊科技產業及優質的資料環境,部分公私部門也擁有龐大數據,但缺少整合,此外,台灣是海島型經濟體,國內市場有其侷限,國發會應研擬建立橫跨公、私部門及跨域之「產業數位中心」,以串連國內外中小企業之數據資源,加速我國中小企業儘速融入全球數位經濟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邱委員臣遠,針就經濟部為因應疫情發展,將再增購30台口罩生產機台(下稱新機台)以及2台外科手術綁帶式口罩,並預計可再增加口罩產能每日300萬副及每日7萬餘副外科綁帶式口罩。惟目前疫情走勢仍不明朗,民眾對口罩之恐慌性需求在短期內恐難降低,經濟部應公布新增機台之預計量產數量與期程,以降低國人對口罩短缺之預期心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口罩實名制上路滿一個月,民眾在藥局前大排長龍買口罩一再上演,口罩依舊一片難求,為讓方便民眾購買口罩,建請行政院利用健保資料庫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要針對人口分布,調整台灣各地藥局配售口罩數量,以滿足民眾購買需求。並且除實體通路及網路通路銷售外,建議人口密度較高的區域增設口罩販賣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現在中南部農業縣市正值水稻、鳳梨和竹筍等農產的施肥期,不少農民反映特定品項肥料都買不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累計已破十萬例。當中國大陸的疫情開始出現「境外傳入」的轉折時,台灣的防疫作戰也面臨「兩面夾擊」的轉變。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把澳洲音樂家確診形容為新冠病毒對台灣的「第二波攻擊」,台灣守住了大陸往外擴散的第一波疫情,現在要面臨從世界帶回台灣的第二波疫情攻勢。澳洲音樂家在台期間的接觸者中,有十九人是國家交響樂團(NSO)成員,而這些音樂菁英又多半在學校擔任音樂老師。當台灣已開始承受第二波疫情攻擊,並把守備重點放在制定「社區集會指引」和擴大醫院整備時,也必須重新審視校園防疫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對非製造業的衝擊遠大於製造業。航空、郵輪、餐飲、旅宿、夜市、演唱會、藝文展演等,都因消費者擔心受感染而躊躇不前,以致這些行業的營收遭受到雪崩式的墜落,餐飲業歇業頻傳,連老牌名店也難倖免,國外已有廉價航空宣告破產。因此,服務業雖然復工快,卻面臨需求崩盤的危機。相對地,製造業因生產線員工多,在大陸、韓國、義大利等生產大國,若遇到封城、隔離等疫情管制,復工比率遜於服務業,但因大多為接單生產,其需求相對上較屬於剛性需求,需求崩盤危機也相對較小。為避免企業倒閉,防範經濟風險發生,行政團隊必須提出具體的因應紓困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造成百業受創,為振興經濟,經濟部研擬多時的「振興抵用券」方案終於出爐,不過,這次的振興抵用券規劃方案,與交通部去年9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推出的「擴大秋冬國旅補助計畫」相同,充其量只是另一個新的國旅補助配套版,效果恐怕有限,政府有心要振興經濟,應該拉大格局、擴大使用範圍。建請研擬人人皆可取得振興消費券,且擴大使用項目與發放金額,因為限定使用項目,效果打折,絕對沒有激勵民眾願意多多消費的誘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全球防疫與經濟發展正面對重重挑戰,原被視為避險天堂的日本,這次受疫情陰影籠罩,避險光環蒙上陰霾,第一波疫情重創亞洲後,歐美將是接下來的抗疫重區,更可能進一步拖累經濟與消費及旅遊等相關活動,甚至整體經濟的表現也無一倖免,不論政府或企業都必須密切注意,包括如何分散市場、轉型升級,做好短中長期應對策略,減輕企業營運風險,而紓困補助計劃更應考量中小微企的燃眉之急,以緩解其周轉壓力,避免可能出現的倒閉裁員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武漢肺炎肆虐全球,各國經濟活動迅速急凍,觀光旅宿業堪稱首當其衝。麗緻餐旅集團旗下台中亞緻大飯店,不堪虧損率先吹起熄燈號。政府這端則必須採取更積極作為,目前中央政府提出的振興消費方案,將於疫情平穩後實施,可說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政府最直接有效作為,應該立即宣布今年停徵觀光旅宿業房屋稅及地價稅,提供零利率緊急應變貸款,以及提供企業員工教育訓練獎勵補助等。觀光旅宿業面對接踵而至打擊,營運勢必更加困難,政府應祭出直接有效拯救措施,給予產業最實質的支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今年二月物價,消費者物價(CPI)走跌,較去年同月下跌0.21%,這是近14個月首度下跌,也是28個月以來最大跌幅,時值新冠肺炎疫情升溫之際,通膨率轉為負值,通縮(DEFLATION)的問題不可不加以注意。面對這一波疫情,各國已採取積極的金融、財政政策,美國降息兩碼,同時編列折合新台幣約2,487億元預算處理疫情,韓國也提出3,000億台幣的振興方案,我國自然也不落人後,也編了600億特別預算,其中有20億將用來發放「振興抵用券」,惟抵用券仍需等疫情緩和大約半年後才會執行,而受惠的也僅餐飲、商圈、夜市及藝文等四類產業,以當前急凍之景氣,振興抵用券的力道明顯太小又太慢,自不可能紓解眼前通縮的困境,有必要重新加以評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內政部長徐國勇近日對於員警執行酒測發表怪論,引發社會各界強力撻伐。徐國勇表示員警執行酒測,與民眾近距離接觸,存在感染武漢肺炎風險,因此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對於各界反彈聲浪,徐國勇仍不知闖禍,強硬辯稱只有全國性酒測暫時取消,地區性酒測仍照常,自認外界誤解其發言內容。建請徐國勇部長及警政署幕僚作業,理應研議保護員警安全之裝備,以及SOP標準作業程序,以期兼顧落實執法及保護員警安全。判別酒測方法並非單僅吹氣一途,仍有其他諸多選項。徐國勇部長理應責成警政署諮詢醫療專業,建立疫期酒駕執法標準作業流程及執法配備,萬萬不可自作主張弱化酒駕執法強度,致令酒駕亂象死灰復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爆發迄今,其他地區疫情擴散程度卻出乎意料,特別是2003年幾乎未受SARS衝擊的日本及韓國情況嚴峻;另外義大利也成為疫情的大漏洞;伊朗及東南亞國家,疫情也有擴大的情形,甚至原先不太受影響的美國,情況還在持續惡化。未來疫情持續時間,以及在後續美中經貿談判中,美國要求供應鏈脫鉤的要求,均會影響跨國企業與中國脫鉤的程度及時程。台灣如何維持競爭力且不被跳過,在供應鏈上仍占有一席之地,是未來必須面對的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已有擴散為全球大流行之勢,國際金融市場大幅震盪,各國政府都嚴陣以待,各種跡象顯示,這波疫情很可能對全球經濟造成金融海嘯以來最大的威脅。因應之道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雙管齊下,共同築起防線;貨幣政策不是萬靈丹,降息對防範經濟衰退的效果也不如財政政策更來得直接,但當下對穩定金融市場及提振民間投資、消費意願卻會是一劑定心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台灣正進入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的關鍵期,傳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有五十多名護理師,因受疫情因素的影響而集體請辭。不過,院方澄清,往年春節前後,都會有一波同仁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意謂屬於常態。究竟就該如何解決台灣護理人員短缺的問題,茲事體大,防疫期間尚難研議,但不可輕忽。在疫情蔓延期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尤不能不設法穩住護理人員的士氣與情緒。建請政府應該儘快撥發醫院醫護與相關人員的防疫津貼,對在抗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表達國家與國人的關懷與感謝,用以激勵士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今年2月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的《2020年全球風險報告》指出,商界領袖擔憂的全球前五大經濟風險全都與環境有關,包括極端天氣、氣候行動失敗、天然災害、喪失生物多樣性、人類造成的環境災害等,顯示出氣候變遷雖不是新議題,卻是個影響層面與惡化程度愈來愈大的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於三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宣布調降聯邦資金利率兩碼,在全球金融市場造成震撼,後續效應持續發酵當中。目前必須關注的是,美元是否繼續降息?其他主要經濟體是否跟進?是否影響石油等物資價格的影響?如何影響國際貿易情勢?國際資金動向如何?對台灣而言,除了新台幣利率、匯率勢必受到美元降息影響之外,也應慎防之後的骨牌效應。台灣必須注意的是,此次美國聯準會宣布降息之後,離岸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漲幅擴大,新台幣對美元匯率昨天早盤也大漲超過兩角,之後才在央行調節下縮小漲幅。質言之,儘管新台幣利率已十五連凍,但市場對台幣降息的預期心理卻已浮現,而此次美元降息是否牽動我中央銀行的思考重點?調整新台幣利率的兩面刃效應如何權衡?台灣須慎防美元急降息兩碼的骨牌效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依照《國土計畫法》各縣市應在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國土計畫。民間團體清點已公布的十五個縣市之國土計畫,發現竟有近十萬公頃農地將消失。而行政院顯不在乎《國土計畫法》要求劃設的八十萬公頃農地目標,反而要將即將到期的法定期限延長為極模糊的「一定期限」,為地方政府解套。此舉,引起民間團體和跨黨派立委的強烈質疑。要求行政院應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視野和責任,希望能夠建立一套制度性的國土利用願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內5G首波釋照的競標在2月下旬結束,業者已著手5G建設的前置作業,預計最快今年7月夏季奧運時,就會有業者開通服務。對政府來說,此次總標金達到1,422億元,比政府所編預算超收近千億。然而過高的得標價格,恐會壓縮企業的營運空間,拖累5G基地台的建設,不利台灣產業界在全球5G時代的競爭。五大電信商已向政府提出高達820億元的五大補貼與協助訴求。從健全5G發展的角度,政府可以仿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成立90億美元基金協助農村發展5G的經驗,將部分溢收金額用於偏鄉與公共性強區域(如機場與高鐵沿線)的5G建設,以政府之力,讓台灣已經落後韓國一年的5G建設能夠急起直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陸續傳出本土案例,並有醫學中心爆發院內群聚感染,不少醫療院所已實施看病探病「實名制」,民眾進醫院須刷健保卡、填風險評估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詡超前部署,最重要的醫療院所防禦工事更不應該落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溫委員玉霞,針對內政部長「為避免傳染,將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著有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近日發生澳籍音樂家來台演出,卻在離開後確診的案例,引起社會各界震驚恐慌,無疑是使已經極為嚴峻的防疫工作雪上加霜。造成各界恐慌最大的因素之一便是原本似乎受到疫情影響較小的藝文產業,一夕之間變成了重災區,但相關產業與類別卻似乎完全沒有超前部署防疫計劃,主管機關文化部此次則似乎僅扮演災後處理的消極角色,由此可見藝文活動場館的防疫機制著實堪憂。針對相關藝文產業的防疫機制之缺漏,及補救措施之不完善,政府應立即滾動式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高委員虹安,針對行政院教育部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制定之「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所推動的2030雙語國家計畫,其最終目的係為透過全面革新雙語教育,以在2030年達到可實現雙語國家之政策成果。然有鑑於雙語國家願景涉及的不僅僅是教育層面,而是整個國家的法制、行政制度、及社會文化的結構性轉變,與強化雙語教育係屬不同層次之政策問題,因此在初始政策藍圖設計必須全面通盤掌握與檢討台灣當前英語教育所擁有的條件和所面臨的問題,充分考量所謂「雙語國家」之實質文化與社會意義,並澈底務實評估政策目標之可能性與其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台灣5G頻譜競標已經結束,NCC除了規劃後續符合公益與產業發展之溢標金使用方案之外,對能真正發揮5G效能,創造5G最大商機之企業專網與共用頻譜等事宜,亦應加速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高委員虹安,針對內政部長徐國勇於三月五日表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然嚴重,暫時取消全國性酒測。為免造成酒駕者僥倖心理,令酒駕案件數量增加,內政部仍應有相關之配套計畫。再者,內政部雖已停用酒測棒,但酒測器施測時,受測者雖有單獨吹嘴,施測時警員與受測者依然極度接近,造成防疫缺口,內政部應改善酒測施測時之SOP,納入防疫考量,並應充實員警實施相關勤務之防疫配備,以維基層員警之執勤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目前振興抵用券規劃為,經濟部投入20億元,文化部投入3億元。一套振興消費抵用券金額約為800元,惟民眾須先進行國旅住宿,才能每房領取一次,且適用範圍限定餐飲、商圈、夜市、藝文等四種類。再者,尚有原民會、客委會,也提出相關消費振興方案,各部會尚未完全整合,且消費抵用方式不同,令許多民眾都感到疑惑。建請經濟部、原民會、客委會針對消費振興方案,進行部會之間平行溝通,並提出能真正帶動消費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服務型機器人在台灣的使用層面仍多侷限於飯店及購物商場,僅用於引導或搬運東西之用,顯見在宣傳推廣的工作上仍有待加強。特別是如何提升民眾對服務型機器人之認知與接受度,將是台灣服務型機器人產業能否茁壯發展的關鍵。建請政府除了將資源投入工業型機器人產業的發展及運用外,服務型機器人產業也不該偏廢,特別在因應高齡化、少子化、勞動成本提昇的趨勢下,服務型機器人的需求更顯急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5th generation mobilenetworks)產業快速發展、產值可觀,全球各國皆正全力發展、推動5G及相關先進行動通訊技術產業,希望佔得先機,領先趨勢。因此政府於政策面上,更應做產業與學界的強力後盾,促進5G全方位發展,全力提供最好的經營、研發、創新環境,以促進社會公益和國民經濟。而我國5G首波釋照作業,各頻段得標總價達新臺幣1421.91億元之天價,但政府對標金該如何應用,遲未定案,也並無時程之規劃,恐令我國於全球5G浪潮中失去先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已蔓延至全球,各種疫情假消息於網路社群等各大平台也層出不窮,已導致民眾不必要之恐慌,也造成中央施政之阻害。然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中,主責通訊監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之預算,僅用於疫情防治手機採購與門號定位追蹤等,未將造成恐慌、嚴重影響疫情防治的打擊假消息部分納入規劃。若未能針對打擊疫情假消息投入相當之能量,恐造成防疫漏洞,應予儘速檢討並積極制定相關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行政院於2020年1月13日,針對總統蔡英文所提出之「大南方,大發展」南台灣發展計畫,召開跨部會會議,並將研擬《台灣南部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為專法。然國家重大之發展計畫應有民眾參與並接受國會監督,行政院應公布相關之會議紀錄,並辦理民眾參與之相關程序。國家發展委員會在《台灣南部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草案研擬階段,應向社會說明立法之必要性,遵循行政院法規預先公告60日之規定,使社會各界能事先瞭解、表達意見,並有充分時間溝通討論。針對國家大型發展計畫,決策過程應公開透明與社會對話,切勿專斷獨行,草率行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蔡委員壁如,有鑑於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第一階段計畫時程已結束,歷年預算執行率高達八、九成以上。為何至今仍有許多古蹟尚未修復完畢,甚至有些修復工程尚在規劃設計、招標階段?顯見計畫執行成效與預算執行率並不相當。國家鐵道博物館能否於116年如期正式對外開放,行政院應提出明確分期分區計畫,盼中央政府能將國家有限資源做最妥善的配置,發揮最大效益,謹守財政紀律,以利保存臺灣各類鐵道珍貴之文化資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長時以來政府各公營事業人事任用及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迭起爭議,籲請有關應重新審慎檢討,避免使其淪為酬庸職務!蔡政府執政近四年來,先是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職務淪為酬庸養老院,各機關更是布滿親信,假機要之名行酬庸之實,從「北農百萬實習生」到被監察院糾正的「口譯哥」,及近來坊間最夯的「是慈庸還是酬庸」,處處可見政治踐踏專業,肇致社會輿論一片撻伐。蔡政府信誓旦旦要解決青年低薪問題,但迄今未果?卻又屢屢爆出年輕親信居政府要職坐領高薪,這些事實看在普遍低薪的年輕人眼裡,豈只是情何以堪?還期蔡政府切勿辜負廣大年輕人的支持,否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廣大年輕民意自當反撲。本席以為;公營事業之人事應回歸專業化,且拒絕酬庸長照化!各機關首長任命機要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之適當性,避免形成人民口中所謂之「肥貓」,否則對外非但有損政府機關形象,對內更是強烈衝擊我國常任文官體制,壓縮常任公務人員之陞遷管道,任用不公之現象,更會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美國眾議院日前經由電子投票,表決通過修正後的參議院版「台北法案」(S.1678, TAIPEI Act)除感謝我駐美外交人員長期來的努力,及欣見有成外,也特別要再提醒蔡政府,切勿迷失國家安全及防衛仰靠外力足矣。美國眾議院此刻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台北法案,再度為美台雙方自由貿易協定(FTA)修整道路,並且提升兩國實質合作關係,應屬正向。惟本席要提醒;去(2019)年在討論台北法案的過程中,部分眾議員對於美國當局應該承認台灣為國家之呼籲,近期亦可能會再端上檯面,蔡政府對此及應對FTA之措施,宜盱衡國際整體情勢及國內現況(含美豬、牛開放),即早妥為嚴密準備以應。以我親美媚日的外交政策來論,執政的共和黨川普政府及民主黨中聲望最高的桑德斯,都充分展現對台灣友好的態度。那麼是否表示,無論今年11月3日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如何,台灣都可以高枕無憂了嗎?本席要提醒的是;上個世紀冷戰時期,美國為了圍堵共產國際勢力擴張,曾經力挺南越抵抗北越,但最後美國離棄南越的事實。當年美國在與中華民國還有同盟國關係時,為了與中共「關係正常化」而轉身背向台灣;如今美陸爭霸,脫鉤伊始、印太戰略初議之際,形勢是否真的對台有利,恐非一廂情願之事。國際間唯有利益恆常久遠,誤以「美國優先」為台灣利益之所在,則謬之大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台灣少子女化問題嚴重,肇致許多私立大專院校面臨退場或被勒令退場景況,特再籲請主管機關應予正視,及尤其可能引發之骨牌效應。據瞭解;前端這項衝擊預計2028年會達到高峰,事實上許多私立大學這些年來,一直是處在虧損的狀況,但卻不願停辦清算,其主要是因為依《私立學校法》第74條規定,政府主管單位可在若干條件下直接接收或解散清算;但許多私校即使可能有狀況或已經出現危機,就是不願意交由政府來處理。私校停辦清算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不但對董事會沒有誘因,若想要捐給其他學校或社福團體,也是燙手山芋,因其權利義務和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再加上教職員的資遣處理、學生的轉介等等,所以教育部和董事會泰半都是能拖就拖,此即為何「私校退場辦法」一直沒有進展的緣故。本席認為;台灣高教的困境與解決方向的大形勢已經很清楚,缺的就是可以排除既有法令限制,又能展開強力有效政策的法律基礎,鴕鳥心態對學生、家長暨教職員都不公平,對學校暨主管機關也並非好事。建請教育部應加速檢討及彙整私校退場條例提案意見,並即提出修正草案,解決此一無法迴避的燙手山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朝野對行政院《國土計畫法》修正多持不同異議,卻遭行政院主導上端修法的某政務委員在臉書上以「不雅文句」回應,除深表遺憾外,也再籲請蔡政府應予正視朝野及輿論不同論點,虛心清點各方質疑,廣納百川始為國家之幸國土之福。民進黨政府一向自詡為最貼近民意、最瞭解民意及最接受民意,但從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同婚法案等等的強渡關山,及甚至幾乎完全無視公投法投票民意結果的傲慢回應,那再審視中時電子報所載,該政務委員稱:「難道國民黨是『老妓從良』,突然變得很善良環保了嗎?」言詞,也就見惡劣不奇怪了。不錯;5年前誰會料到台商大量回台?誰會料到台灣要發展綠電?誰會料到違章工廠、民宿、農舍、原住民土地需要積極解決?誰會料到政府要發展大南方?這或許都是事實,但難道因未曾預料,就應該允准行政機關可以「自我擴權」?可以任意推翻制度設計?再講白些;就是讓政府能隨心所欲運用行政權推動建設計畫嗎?五年前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是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視野和責任,希望建立一套制度性的國土利用願景。但今天,行政部門只圖一時之行政方便,便要輕率推翻這套制度,這樣便宜行事的短視近利,究竟所圖為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負責大台北中樞衛戍重責的關渡指揮部連爆士官兵販毒與吸毒事件,除深感痛心外,更籲請國防部正視「軍紀敗壞,斲喪戰力」的嚴重性!關渡指揮部機步一營在去(108)年底及今(109)年初,先後爆發士官兵販毒與吸毒事件,雖然軍方立即對該單位含主官在內進行大規模驗尿,並表示涉案士官兵由單位予以重懲、汰除,絕不寬貸。但軍營內連續發生與毒品有關情事,顯見冰凍三尺決非一日之寒,各級有關應予深入了解,對症下藥澈底清除。近年來;或因社會風氣使然,軍中迭見不良行徑及敗壞軍紀事件,諸如;海軍鳳陽號巡防艦艦長酒後亂性、性侵女軍官、海軍誤射雄三飛彈、空軍清泉崗基地被人丟包毒品事件、海軍與陸軍航特部多名軍官私下兼差,從事直銷事業,甚至到各地舉辦直銷說明會,及一名女兵,長期遭主官性騷擾,求助無門,憤而報退等等。蔡英文總統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宣稱,她會大刀闊斧推動國防改革,並努力改善國軍官兵生活。但國防改革工作,不是只將重點放在購買先進武器裝備及生活改善;更重要的是加強及落實軍紀、法治與兩性平權教育,才能建立有紀律、有尊嚴的國軍勁旅,否則軍紀散漫,如何保國衛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毒品氾濫可說已是當前台灣社會最嚴峻議題之一,甚至係影響國安層級的問題,要求蔡政府應更積極以應。若說主管機關掃毒不力,那確有欠公允,但若從108年全般刑案嫌疑犯人數計27萬9,074人,除排名第一的公共危險罪5萬9,799人占21.43%最多,緊追其後就是第二的毒品4萬9,983人占17.91%,連負責大台北中樞重責的關渡指揮部,都連續爆出士官兵販毒與吸毒事件,那毒品氾濫的議題就更值得討論了。毒品氾濫可怕的「核心」問題是,更在於它侵入校園殘害學子侵蝕年輕人,故稱毒品氾濫是當前台灣社會最嚴峻的議題之一,甚至可說是影響國安層級,實不為過!據瞭解;入監服刑者有近半數是因為「毒品案件」,而最讓人憂心的是,染毒的年齡層有明顯下降的趨勢,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調查,12歲到17歲的未成年青少年有23%的人首次使用毒品的地點就在「學校」。但由於現今社會強調人權、注重隱私,校園中更難查知那些孩子染毒?復加校園內因篩檢不易、維護校譽考量、怕孩子被貼標籤等等因素,即使明知已形成了看不到的吸毒黑數,但校園反毒有如海底撈針,困難且成效貧乏!新興毒品滲入校園毒害學子,除重重的傷了父母與師長的心,更在殘忍啃蝕國家未來的棟樑,這難道還不算動搖國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四、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健保財務狀況不佳,未來恐將面臨破產乙節提出質詢。根據健保過去財務統計及未來財務預估,若持續採用現行4.69%健保費率及1.91%補充保費費率,預判2021年健保收支不但將連續五年出現赤字,累計收支更將僅剩138億元,2022年更將出現10年來首度累計虧損,並高達1,047億元。顯見中央對於健保財務狀況除應予慎謀因應之策外,現有罅隙亦亟待補強以緩減惡況。健保署雖表示,已向衛福部反映,健保費率調漲是健保必須儘快啟動與面對的議題。但健保虧損因素眾多,人口老化、慢性病患者增加、醫療資源浪費、藥價黑洞及詐領健保費等皆是原因之一。本席以為,要解決此問題除了調高保費外,為避免引發民怨及爭紛,健保署更應儘速與各界廣泛溝通,思考如何減少濫用、避免盜用等情況的發生,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美國聯準會突然降息2碼,在全球金融市場所造成之震撼,籲請蔡政府應尤其注意,其後續效應持續發酵對我國可能之影響。根據聯準會主席鮑爾的說法,此次美元降息係因新冠肺炎的疫情「顯著改變」經濟前景,美國經濟前景面臨的風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因而聯準會選擇出手,放鬆貨幣政策立場,為經濟提供更多支撐。然降息並未如預期地使金融市場穩定,美股道瓊指數和納斯達克等指數,連續持續重挫下跌收黑。美元此次降息其實不令市場意外,但這是2008年之後,聯準會首次在FOMC決策例會之外召開緊急會議,因而令人大感意外,若非緊急聯準會不致如此突然,疫情對全球經濟之影響勢已必然。目前必須關注的是,美元極可能還會繼續降息,若此;其他主要經濟體是否會跟進?是否影響石油等物資價格?會如何影響國際貿易情勢?國際資金動向又會如何?對台灣而言,儘管新台幣利率已15連凍,但市場對台幣降息的預期心理卻已浮現,是否因此會牽動我中央銀行的決策?調整新台幣利率的兩面刃效應又應如何權衡?環環相扣尤應審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環保署於2015年為呼應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宣示自主減碳承諾,恐會破功跳票,特再籲請主管機關積極以應。台灣自主宣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基準年2005年減量20%,2050要比基準年還要減量50%,並於2017年公布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設定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韶光如梭,2020年已然報到,但本席根據能源局公布的「燃料燃燒CO2排放統計資料」顯示所查,2018年碳排相較於2005年居然仍成長了8%左右,實在不知這樣的結果,台灣要如何呼應國際社會的減碳要求?而面對我國2017年自己設定的目標,顯然恐將跳票,建議環保署應儘速向社會大眾解釋原因,並務實設定真正能達成之目標,以符合國際社會標準,及滿足國人對於良好空氣品質的期待。本席願意相信;環保署也希望能符合國際的要求,但若是因為民進黨政府「2025非核家園」能源政策的無奈,至少也應該讓人民了解到被迫「用肺發電」的不得已,光以華麗藻詞是無法遮掩健康紅燈的警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20年02月26日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董事會決議聲請破產事宜,特提請有關正視。由國發基金及華新麗華等民股合資的寶德,受到太陽能市場競爭白熱化,再加上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而導致資金未能到位,公司帳面資金已不足清償現有債務,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破產乙節。質疑究竟政府要不要繼續砸錢金援?除了攸關寶德存亡,以及高達280億元投資、百億元銀行貸款是否會成為泡影?政府大力支援的太陽能產業,也是否也將面臨生存危機?寶德電化材料聲請破產,大股東國發基金等官股機構估計將損失30億元,華新麗華持有寶德持股22.46%,估計要認列16.8億元損失,另由於寶德電化材料還有120億元的聯貸,因此參與聯貸的銀行也將認列呆帳損失,對於總共150億納稅人民的血汗錢可能就這麼成為泡影,行政院的態度為何?要救寶德?救太陽能產業嗎?應新冠肺炎疫情之衝擊影響,寶德救得起來嗎?寶德經營狀況與財務緊絀早為市場知悉,國發基金投資評估與風險控管如何因應?寶德破產顯示面對大陸太陽能產業競爭之窘境,未來對綠能政策的影響為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為了建構「固若磐石」的國防武力,原預計在103年底要達成之全募兵制,因無法募到足夠兵員,迄今已多次跳票,特再籲請國防部正視,尤其因而衍生之戰力空隙,及相關法規恐已不符實需等,宜再全盤深入檢討。104年9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國防部表示,此次條例除了完備募兵制法制基礎,還能提高招募及留營誘因,確保募兵制轉型成功。募兵制是我國兵役政策的一項重大變革,為確保國防安全、軍事戰力提升,及為鼓勵優秀人才從軍,保障軍人權益、增加募兵誘因,政府特制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鼓勵優秀之國軍官兵長留久用、提升國防戰力。據瞭解;有關「加給及留營慰助金方面,志願役現役軍人得支領戰鬥部隊加給及留營慰助金」已完成修法;但生活所需的水電優待,至今仍未修法。然該條例將於本(109)年12月31日止失效。基上之因;本席特建請行政院,是否宜考量同意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將退除役軍人本人及其眷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補助措施明文規定,俾得予以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新制實施後,諸多未符法理均衡情事損及關係人權益甚鉅,特建請有關應予重新檢討改善。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對象,以「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之由,硬將上校階予以刪除,退輔會亦據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6年7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2號函,配合辦理相關即為其一。惟查;國軍上校階退役平均年齡約為50歲上下,尤其國人晚婚已是普遍,其時渠等子女多在高中、大學求學階段,學雜費負擔之沉重想當然爾可見,上端刪除『理由』顯係閉門造車見樹不見林論述,與事實完全不符且落差極大。再者;現職上校領俸亦較退役上校優沃,卻仍可按規定申領教育補助費,豈不更不符行政院原刪除所持理由,違反公平正義!前時蔡政府強行年改研議,亦因後悉軍職服役年限之特性迥異,無法與公教退休年限相提並論,故始有單獨研商即為事實。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宜即修正退伍軍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重新納入上校階,以體恤及減輕渠等子女學雜教育費壓力,安心退休生活。及鼓勵現職上校軍官能無後顧之憂,專心服役戮力從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警察、消防及移民署人員為維持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力量,在防疫作戰期間,不能發生整個派出所、消防隊或專勤大隊服務站被隔離的情形。目前對於與民眾接觸之例行勤務及防疫支援任務,應重新檢討必要性及建立防疫標準作業流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一、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國人動物保護意識提升,亟待成立專責之動物保護警察,以動物保護之專業及警察之強制力貫徹動物保護政策;另外,自司法院大法官第760號解釋後,產生大量通過警佐班第四類之警察人員無缺可派之窘境,若可配合動物警察職位之設置,可獲部分解決,建請行政院加以規劃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二、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第19例確診病患為白牌計程車司機、第32例確診者為非法看護移工,針對未納管之白牌計程車及失聯移工顯已成為疫情漏洞,深感憂心。建請行政院應積極防堵疫情漏洞,包括串聯全國2,000多家加油站架設消毒站,提供營業車、校車、娃娃車及一般車輛消毒;提供足量口罩由醫院每日發放病患及陪病者口罩,以防止交叉感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三、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計畫的部分,本席發現許多振興部分的預算與原編列的公務預算相似,是否會有重複編列的可能性?另外許多項目都有編列從寬的現象預算是否會有浮編的可能發生?如何嚴守財政紀律避免流用的情形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2款內政部主管、第3款教育部主管、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5款交通部主管、第6款農業委員會主管、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第8款文化部主管、第9款海洋委員會主管,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三讀時:
一、歲出部分:600億元,照列。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600億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300億元支應。)
二、本院委員李貴敏、楊瓊瓔等28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經濟部之「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雖以加速引導回臺投資及全球布局為名。惟其內容除撒錢之外,了無新意。尤其,其「加速新南向移轉」、「擴大台商回台」,實乃行政院先後於105年及108年提出並進行中之項目,且迄今未能解決問題。茲為製造業所面臨之供應鏈斷鏈問題得以根本解決,爰建請行政院再針對前揭問題研擬具體方案,以有效輔導我國製造業轉型並協助其度過此次困境,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臨時提案,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賦予立法院唯一修憲提案權,立法委員有責任與義務回應民意。立法院曾於第八屆第七會期啟動修憲工程,當時討論之議題包括,閣揆同意權、18歲公民權、考試院與監察院之存廢等問題。然而修憲議題繁複,歷經十次公聽會,僅部分議題可獲共識,後因討論時間不足,又遇立法院改選,在屆期不連續之原則下,修憲大業無以遂行。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立法院得設修憲委員會,考量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修憲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提案之審查,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後,尚需經公民複決,因此立法院在提出修憲案後,必須通盤檢討,廣泛接受來自社會各界之意見,回應民意的需求,爭取民意之支持,實有儘速組成修憲委員會,於本屆任期內爭取足夠之時間完備憲法修正事宜。爰此,要求立法院應立即組成修憲委員會,作為一個準常設委員會,定時發揮立法院委員會之功能,不僅審查修憲案,同時接受人民請願、召開公聽會等,藉由議事討論程序,凝聚社會各界意見,提出憲法修正案,回應社會民意之要求,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中台灣是台灣的核心區域,面積105萬公頃,人口規模與香港相當、比新加坡大將近兩倍。首都減壓遷都大台中,無論是立法院遷徙至成功嶺或者霧峰省議會,或是行政院遷到中興新村等,行政中心往中台灣移動,配合進步的交通建設規劃,將成為兩小時內可以到達台灣任何一個角落的行政中心,大大的減低了台灣區域發展失衡不對稱焦慮,不但能釋放北部已然飽和的土地能量,拉近南部甚至東部與「中央」的地理差距與連結成本,中部亦自此恢復自精省以來失落的自我定位,可謂一舉數得,遷都台中是打開台灣活水的水龍頭,每個區域都因此而活力十足,爰建請行政院、立法院籌組「行政院、立法院遷建台中規劃委員會」負責新址評選、建築規劃與設計、編列預算、監督遷建,請公決案。
決議:(一)有關行政院部分,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有關本院部分,交本院總務處研處。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月17日)
(由委員廖國棟、蘇震清、邱志偉、黃國書、徐志榮、林淑芬、莊競程、陳以信、謝衣鳯、李昆澤、林宜瑾、邱議瑩、費鴻泰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本次會議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報告事項第五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者:58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吳秉叡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周春米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人
林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