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6分、10時1分至12時7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
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8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7分、2時33分至4時1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林岱樺 曾銘宗 吳斯懷 孔文吉 葉毓蘭 李昆澤 謝衣鳯 李德維 洪孟楷 溫玉霞 蘇治芬 陳以信 高虹安 吳秉叡 蔡壁如 賴士葆 黃世杰 鄭正鈐 陳椒華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湯蕙禎 莊競程 陳秀寳 蘇震清 羅美玲 鄭運鵬 郭國文 余 天 洪申翰 賴惠員 劉世芳 邱議瑩 羅致政 吳琪銘 江永昌 蘇巧慧 趙天麟 邱志偉 林宜瑾 蔡適應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翁重鈞 吳玉琴 邱泰源 莊瑞雄 賴品妤 范 雲 林昶佐 沈發惠 黃秀芳 王定宇 廖婉汝 林文瑞 林楚茵 周春米 吳怡玎 張宏陸 何志偉 蔡易餘 管碧玲 柯建銘 林德福 陳 瑩 呂玉玲 林俊憲 萬美玲 王婉諭 楊 曜 游錫堃 鍾佳濱 高嘉瑜 陳玉珍 費鴻泰 鄭麗文 張其祿 魯明哲 江啟臣 劉櫂豪 許智傑 陳亭妃 陳超明 馬文君 羅明才 邱顯智 高金素梅 林為洲 蔣萬安 張育美 劉建國 賴香伶 王美惠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蔡其昌 陳柏惟 趙正宇 賴瑞隆 徐志榮 陳雪生 黃國書 何欣純 楊瓊瓔 林奕華 李貴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吳思瑤 傅崐萁 林淑芬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許淑華 陳明文
委員請假 2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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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陳其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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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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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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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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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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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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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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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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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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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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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下午請假,由何次長啟功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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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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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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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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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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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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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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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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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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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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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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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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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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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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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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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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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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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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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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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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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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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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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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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下午請假,由陳副主任委員朝建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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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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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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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楊 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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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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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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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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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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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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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3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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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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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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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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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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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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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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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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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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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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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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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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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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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上午請假,由張副部長哲平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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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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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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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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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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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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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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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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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內政組:3月24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46分 外交及國防組:3月24日上午11時52分至12時8分 經濟組:3月24日下午2時33分至4時11分) |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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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24日)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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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24日)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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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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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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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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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債務催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1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陪審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秀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劉世芳等30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黃世杰等22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4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謝衣等25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6項法案。
決定:(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兵役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出貨品表」,CCC9025.19. 90.10-1「體溫計」1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我國與越南簽署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義大利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函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密)交通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航空服務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八、(密)交通部函送臺美雙方完成簽署之「臺美航空安全協定之執行程序」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九、交通部函送「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交通部函,為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一、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條廣告播送時間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三、(密)外交部函送108年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捐贈55萬美元之瞭解備忘錄(MOU)之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四、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六、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院主管第1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國營事業委員會)」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國營事業委員會)」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審議─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檢疫業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總歲出」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平交易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一般行政」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二)「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8目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8目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一)「鐵道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數位平權基礎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人權博物館決議(一)「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文化資產業務」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型塑校園創新創業風氣及智財管理環境經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編列聘任臨時人員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中「社教推廣」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南院教育推廣與數位服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一)「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決議(一)「放射性物料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銓敘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人事法制及銓敘」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銓敘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一)「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史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歲出部分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中南部服務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監察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教育推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選舉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災害防救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聯合服務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決議等5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1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六三、(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僑務委員會及國家安全局等函為103至105年度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年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擔任「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一六八、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參加本(第10屆第1)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居住正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居住正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航空及觀光產業之紓困及振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口罩供需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健保特約藥局代銷口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對日本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作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防疫措施應秉持透明、積極、前瞻原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以利資源統整協調及決策統一步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對武漢肺炎疫情南投縣草屯鎮無隔離病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現況及相關資訊公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及早建構國家級智慧醫療防疫體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糖公司規劃於屏東縣萬巒鄉推出200公頃的農電共生光電園區,擬將平地造林地林木砍伐改種電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農漁產品產銷,並建議加強網路及電商行銷,推動新一波物流經營模式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應滾動式檢討口罩供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勞工被要求隔離,是否能有薪資補償?以及因疫情衝擊導致產業緊縮、營運困難,實施無薪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菲國對我實施旅遊禁令是否與『新南向政策』執行成效有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蘇花改限速太慢,使得蘇花改塞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校園發燒認定標準,以及學生疑似發燒時的處理流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108年7月24日公告之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修正條文迄今未經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應儘快公告並督促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廠規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準公共幼兒園收費管理機制及擴展公共化幼兒園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要求所有的醫事人員,除了報准之外,禁止出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準公共幼兒園收費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停課規範及各校取消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之退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我國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硬性規定我國各大專校院每學期至少需排18週,難與國際接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就行政院擬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略以:……。另接受隔離、檢疫者及請假照顧該接受隔離、檢疫者之家屬符合一定條件下,得申請防疫補償。其中有關申領防疫補償者之條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藥局代發口罩配額及工作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孟楷就當前對於托嬰中心管理之落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就上市櫃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延期申報訊息揭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院主計總處應於3月召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臨時會更新對今(109)年總體經濟之預測,及比照央行理監事聯席會議作法,公布評審會會議紀錄之建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醫護人員「防疫隔離假」之補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電動車崛起,臺灣產業界有了新的胎動,臺商只要在品質與價格上有競爭力,就有機會與特斯拉一起奪下全球未來的大眾車市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為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所推出的振興抵用券之規劃情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2020總統大選造成之世代對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我國對日本、韓國、新加坡及其他因COVID-19(武漢肺炎)染病人數顯著國家之入境防疫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全球電動車的時代已經開始,政府在政策上如何協助與輔導汽車產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提高防疫等級,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協助建置及生產口罩之業者,建請依據勳章條例授予勳章以表彰其對國家之貢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因應國際COVID-19疫情升溫,社區感染威脅提升,建請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如何在維持授課品質原則下,檢討修訂授課時數,以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日本舉辦「2020年第32屆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若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取消該屆奧運,政府協助運動員另覓尋舞臺或提供適當的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具有整合司法及警察機關共同執行職務之價值目的,為警察、檢察官及法官關係之法源依據。惟該條例早於民國34年4月10日公布,條例內容陳舊且不合時宜,實務運作上更導致檢警關係之對立緊張,為考量機關對等及相互尊重之原則,以防止權力濫用及保障人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正、副主管正常輪值並落實代理制度,並依警勤區規模設置第二副所長制度法制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各縣市警察局新進外勤人員,勤務應勤裝備常有不足或因預算而延後領取,導致必須自行購買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未包含因戶警分立具警察官任用資格,隨業務移轉人員及在警察機關服務超過10年而改調其他行政機關退休人員,有失照護美意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應加強醫院進出人員之管制及禁止醫事人員出國之相關配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議勞動部再加強對企業、勞工宣導或推廣電傳勞動的模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我國經濟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桃園機場公司第三航廈興建正陷入發包困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行政院應立即擬定社區傳播之行政管制措施及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準公共幼兒園收費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有鑑於我國中小企業占總體企業家數高達97%以上,建請政府應研擬提升及擴大現有編制,以強化我國經濟體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桃園市潛龍國小以「防疫隧道方式」直接噴灑次氯酸水於學童身上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政府應對大型室內或戶外群眾活動頒訂防疫標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國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建請政府提前部署,對所有返台或抵台旅客提供相關就醫資訊及快篩窗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臺灣觀光市場,交通部應持續滾動式檢討觀光產業業者渡過難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紓困方案未納入民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發包作業,受工程設計與預算額度影響,至今發包遙遙無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中央與地方,對於寵物的防疫措施並不同調,建議農委會應儘速召開專家會議並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寵物檢驗方法及後續的配套措施,以確保民眾健康及寵物安全」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臺梵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去(108)年9月中秋節過後毛豬價格節節下跌,創下十年來新低價,基層豬農虧損哀號不已,爰要求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提升豬價穩定措施,避免豬價崩盤,並協助地方養豬協會辦理國產健康豬肉促銷推廣活動增加銷量,同時應暫緩進口商大量進口豬肉打壓國內市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研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及相關執行辦法之問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工廠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案件,建請經濟部研商宜否酌予放寬名額限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臺商子女就學及會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俊憲就交通部應針對計程車業提出相關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玉珍就為舒緩旅遊業者資金壓力,建請行政院研議成立「專案周轉基金」,解決業者「代墊款之資金缺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不停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研議為各級學校添購紅外線熱顯像儀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口罩供應產能不足及疫情過後產能過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衍生之生產斷鍊危機及相關之紓困與振興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本「料敵從寬,禦敵從嚴」著眼,正視並即早周全因應作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所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所涉在陸國人返臺及兩岸關係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院環保署撤銷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108年12月間3次相關行政處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產業影響及政府相關因應作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產業影響及政府相關因應作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出超前部署及相關人員補償獎勵計畫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加強對外籍旅客之居家檢疫宣導,以及落實對違規者之追蹤管理及懲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企業以保留盈餘用於支付疫情期間員工薪資免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修正條文於108年6月27日經立院法三讀通過後,預計公布實施之時程為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冠肺炎造成百業受創,為振興經濟,經濟部擬發放「振興抵用券」。然此次振興抵用券之規劃方向,與交通部推出的「擴大秋冬國旅補助計畫」類似,充其量只是另一個國旅補助複製版,效果恐怕十分有限。本席認為政府若有心要振興經濟,應該拉大格局,全面發放消費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鄭委員麗文,就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三讀後之施行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造成民眾搶購口罩,行政院雖採取口罩限購等相關措施,然無法有效解決口罩提供給予風險性最高族群問題,本席籲請政府應儘速研擬購買口罩之優先順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延燒,政府對於口罩供應採取限購措施,造成市面不論何種口罩都一罩難求,連帶使得餐飲業第一線工作人員難以取得口罩。在頻繁接觸食物的工作環境,若無適當的措施,恐造成食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美國聯準會才在上周宣布降息2碼,卻未能抑止美股跌勢。美國標準普爾500期貨指數3月9日在盤中一度下挫5%,觸及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也就是期貨指數電子盤跌幅超過5%時,就會暫時停止交易,避免持續崩跌。美股這兩周來跌多漲少,指數直洩,當然與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擴張至全球有關。實體經濟的製造業斷鏈、服務業蕭條,加上對未來未知的心理恐懼因素,在美國爆發確診病例後,美股即開始崩跌,連帶影響全球股市。美國聯準會引發的全球降息潮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實體經濟的表現,不只將功虧一簣,現在敵(疫情)在暗、各國政策在明,當敵人威力還不知有多少之際,各國政府已早早秀出所有可能籌碼,聯準會很可能在短期內就將降息至零。這種貨幣寬鬆政策不但無法解決如今問題出在供給不足的窘境,也早早繳械,不再有工具面對未來可能更多的經濟危機,更無助於遏止可能層出不窮的股災。「股市是經濟表現的櫥窗」這句話不見得時時成立,但現在的確如此。只要經濟尚無復甦跡象,全球股市便沒有樂觀的理由。建請行政院團隊必須密切注意相關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國聯準會(FED)在3月3日召開臨時貨幣決策會議,大幅調降利息兩碼(0.5個百分點),將聯邦基金利率區間降至1.00%至1.25%,這是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FED首次在非例行的決策會議後宣布降息,降息幅度更創下金融海嘯以來最大的紀錄,而且,聯準會主席鮑爾表示不排除繼續降息的可能,各大投資銀行則紛紛預測,認為未來幾個月FED將利率降到零的機率大增。值得注意的是,理應是颱風眼的中國企業債,不論是房地產、能源、或是金融公司的公司債,過去兩周相對平靜,呈現離新冠越遠的企業,受傷越重的奇特現象。我國固然無須過度恐慌,但政府卻必須密切注意全球高收益債的賣壓,如果中央銀行大幅調降利率、釋放資金都無法緩和跌勢,那麼全球面臨的風險,就難以想像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油國組織與俄羅斯等夥伴國(OPEC+)6日部長會議協商破局,減產破功,國際油價當天便重挫近10%;周末沙烏地阿拉伯決定從4月起大幅降低對亞、歐、美的官訂售油價格,並將逐步增產,這意味國際油價戰將全面開打。探討油價走勢,當然要看供給與需求,而在這一波跌勢中,供、需雙方面顯然都遭遇重大利空。在需求面,由於新冠肺炎擴散,導致供應鏈大斷裂,工廠停止生產,飛機航班取消,民眾不願出門,消費意願低落,使燃料與石化兩大項原油需求都將劇減。至於長期間,油價走勢仍是易跌難漲,這主要是由基本面、結構性因素所主導,因為石油占全球能源供給的比重已持續下降,油國組織壟斷市場、主導油價的時代已一去不返。產油國減產,地緣衝突升高,只會暫時激勵油價衝高,而無法維持油價居高不下。短暫動盪,長期緩跌的格局已定。無論「減產保價」,還是「增產保市」,種種策略性操作終將徒勞無功。油價下跌,通膨壓力下降,可支配所得提高,這對國內經濟與消費者而言,也是一大福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為了有效防疫,中央編列武漢肺炎特別預算,提供各界紓困以及因應防疫;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必須編列警方執行酒測防疫設備的專屬預算,不能因為酒測設備不足,就減少酒駕取締任務,取締酒駕是保護國人更要保護警察,中央必須儘速提供充足與安全完善的防疫設備給警察執行任務,人命關天,取締酒駕零假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COVID-19新型冠狀肺炎的新聞每天在電視上反覆播放,再加上社群媒體的不斷轉傳,在人們心理上已經形成極大的威脅。而學校提升安全健康教育,這才是最終極的免疫力。才能面對以後更多的新興疾病。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改善學校的健康教育專業師資與落實課程、改善學生的健康媒體識讀能力,重視安全教育、將安全健康教育納入學校主管人員與教師職前與在職教育必修課程。學校是一個群聚的場所,校園中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國家未來的棟樑,過去學校對於安全健康教育的忽視,應該在此次對抗疫情的同時,逐步提升改進,使學校真正成為最安全健康的學習場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後,除面臨收容所犬貓數量激增(以彰化縣公有收容所─截至2020年3月6日統計為例,其可留容動物最大值181隻,但實際(犬)在養數卻超收299隻)及後續動物救傷、醫療等經費預算不足之窘況與虐狗事件層出不窮,台灣在面對動物保護資源困乏之問題與公部門動用預算程序之僵化與繁瑣。為依《世界動物權宣言》意旨規定:尊重動物生命權利、保護動物免於虐待與落實建立友善動物環境之精神。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研擬成立「動物保護基金」,運用於動保緊急救護之時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台糖公司規劃於屏東沿山公路周邊砍樹200公頃改「農電園區」,據媒體報導,未來可能改成一座能夠每年產生約2億度電力的太陽能發電廠,這座新電廠發的電,背後最大買主,正是台股市值龍頭─半導體龍頭台積電。然而,南科園區用電量目前遠低於環評規定之供電上限,且園區內各廠商無缺電問題,也就是說,園區基本上電力供應堪稱充足。台積電公司是否有直接對於屏東萬巒台糖土地有關未來建置光電園區有所謂供電請求,爰要求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提供台積電公司有關將來於南科3奈米新廠興建之詳細計畫,以及該計畫當中的預估發電量、用電量、碳存量等資訊,以此捍衛人民有知的權利、確保監督政府之重要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洪委員孟楷,有鑑於負責大台北之中樞戍衛重責之關渡指揮部,連爆士官兵販毒與吸毒事件,以及將毒品帶回營區等斷喪國軍戰力情事,爰此特向國防部、法務部、內政部提出質詢,建請除對營區內涉案官兵法辦,更需偵辦是否有聯合營區外部之不法情事,以提升區域毒害聯合防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洪委員孟楷,有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於醫護作業之人員、場域等補助獎勵辦法現仍在草擬作業中,爰此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建請審慎訂定,以求標準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洪委員孟楷,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影響,特要求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對臺鐵火車站周遭詳以訪查,找出以鐵路為人流之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業者,並再於限期30天內完成有關之紓困及振興作業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現行口罩販售實名制,13歲以下健保卡僅能購買兒童口罩,惟現行以孩童年齡「一刀切」的規定,反而讓「大個子兒童」及家長,陷入困擾。有些兒童因營養充足,身高已達成人標準,卻無法轉而購買成人口罩。為免防疫出現漏洞,建請行政院及衛福部,將此種情形納入考量,在調整口罩實名制相關作為時,能更有彈性一點的認定,讓機制更公平、也達到更有效的防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台灣是台灣的核心區域,面積105萬公頃,人口規模與香港相當、比新加坡大將近兩倍。首都減壓遷都大台中,無論是立法院遷徙至成功嶺或者霧峰省議會,或是行政院遷到中興新村等,行政中心往中台灣移動,配合進步的交通建設規劃,將成為兩小時內可以到達台灣任何一個角落的行政中心,大大的減低了台灣區域發展失衡不對稱焦慮,不但能釋放北部已然飽和的土地能量,拉近南部甚至東部與「中央」的地理差距與連結成本,中部亦自此恢復自精省以來失落的自我定位,可謂一舉數得,遷都台中是打開台灣活水的水龍頭,每個區域都因此而活力十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目前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有數位高中生受困中國影響其入學權益。惟補救措施仍應盡可能兼顧公平原則,不得排擠本國籍學生之權益,指考之名額不可受影響。建請政府就大學入學考試之方案進行補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外國籍音樂家來台造成各大學音樂系人心慌恐。建請政府通盤檢視大學校園之防疫缺口補救。並就大型畢業展恐影響學生畢業權益之問題進行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教育部應該針對高等教育人才之培育,更加完整全面。建請政府通盤檢視目前高等教育育才方式,以及關注領域是否全面,本土人才有無足夠獲得支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0VID-19)防疫期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業已宣布針對醫師及護理人員提供危險津貼,惟醫療院所內尚有協助防疫之行政人員、清潔人員等,工作繁重與危險性不亞於醫護人員,也應適時提供危險津貼,避免影響工作士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賴委員香伶,就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以下稱諮詢小組),同意經濟部提案之彰濱工業區試辦產業移工外展計畫(以下稱該計畫),關於1.諮詢小組就該計畫之審議標準、2.與現行核配外籍勞工比率機制如何整合、3.將來試辦後之成效評估指標為何,皆應對外公開客觀評量機制暨相關資訊,務必謹守外籍勞工補充性及限業限量原則,而非使該計畫成為特定產業尋求廉價勞動力之來源。另,該計畫以勞動派遣模式引進產業移工,是否會使移工因在不同廠商間短期工作,而增加職業災害風險,亦須一併考量、說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賴委員香伶,就桃園機場第三跑道(以下稱第三跑道)與航空城計畫開發在即,刻正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稱環評)的第三跑道及附近地區,徵收範圍內有住宅設籍6,190戶,約16,367人,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航空城全區內亦至少有9,149個家戶,約3.9萬居民,社會影響程度巨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人民團體法就人民團體開始組織之許可、立案之核准,均未授權內政部為法律規定外之限制,然內政部訂有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致人民團體許可或核准與否流於恣意,對人民結社之基本權產生重大限制,認有違憲疑慮。爰就依人民團體法規定開始組織之許可及立案之核准要件分別為何?內政部自行訂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法規範位階、性質、法律效果為何?該作業規定中第9點第1項第8款「設立目的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相違或顯不相容者」之具體樣態為何?內政部依同點第2項先行許可籌組之裁量基準為何?內政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人民團體章程草案應修正,內政部是否就其會商意見為實體判斷後,始裁量決定通知人民補正、先行許可籌組或否准籌組之申請?補正、先行許可或否准之裁量基準為何?內政部如未就會商意見或無能力就會商意見實體判斷,即以未依會商意見補正修正章程草案為理由否准籌組申請,適法性如何?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容許高級救護技術員「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外心律器。」,然該法未就消防機關以外之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高級救護技術員施行前述救護項目應依何人預立之醫療流程及救護紀錄表核簽為明確規範,致渠等陷於救人與觸法之兩難中。爰就非消防機關之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所屬高級救護技術員,有無醫療指導制度?應由何人(機關)建立、指定醫療指導醫師?救護紀錄表由何人核簽?跨直轄市或縣(市)救護應依何預立醫療流程施行救護項目?救護紀錄表由何人核簽?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主計總處因應新冠疫情下修我國2020經濟成長率預估值為2.37%,惟仍較牛津經濟研究院預估之全球經濟成長率2.3%及亞洲開發銀行預估我國GDP可能減少0.89%樂觀寬估許多,為避免政府因錯估形勢應變不足,爰請政府充分應變妥慎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去年11月桃園機場發生外國人企圖藉由飛機起落架偷渡出境案例,相關單位至今無法查出其國籍與了解其究竟如何入境。凸顯我國國境管理存在漏洞,也將使對外防疫線產生破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我國採取統合國內各部會資源與人力方式,全力防堵疫情入侵與散播,已見初效,並考量兼顧對疫情造成相關產業之影響,提出本特別預算案,採防治、紓困振興雙軌進行。惟由於全球疫情不斷擴散,恐波及產業發展,鑑此,要求行政院責成各相關機關應積極強化預算執行,以減緩疫情對於國內相關產業之衝擊,並協助產業快速復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原民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元,補助旅客至原民會認證店家消費、鼓勵原住民族業者參與國內外展會、拓銷據點與協助原住民族業者產品於電商平台上架等措施;其中補助消費措施係以回饋金方式辦理,鑑於部落心旅行之預算執行情形尚有改善空間,且本特別預算案亦由其他部會提供不同形式之旅遊或消費補助措施,為避免排擠旅客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及使用回饋金進行再次消費之意願,應加強部落旅遊整體配套措施及落實行銷推廣,並強化補助機制,以利原住民族產業之振興與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客家委員會為振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影響之客庄經濟,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列發放電子旅遊券補助民眾前進客庄旅遊消費等客庄產業振興措施所需經費,期帶動客庄觀光及產業發展,容有其必要,然108年度辦理「369浪漫客庄秋冬遊電子旅遊券專案」,票券兌換比率未達5成,是以,建請行政院責成客家委員會應研議有效措施提升電子旅遊券使用率,以發揮振興客庄觀光及產業發展之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疫情防治編列2億1,905萬6千元,購置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建置防疫服務平台、協助整備資料並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有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辦理偏遠隔離檢疫所網路收訊改善等作業,藉由通訊傳播資源整備,運用智慧科技協助防疫工作,尚符法定職掌;惟為精進該平台之功能,要求應積極配合防疫監控現況滾動檢討修正,並密切注意傳播產業產製之視聽內容,強化媒體自律,注意事實查證,避免過於聳動標題,或密集播送悲觀訊息進而影響閱聽人之心理,以促進傳播事業健全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已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並於109年3月1日起由22縣市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為有效掌握居家檢疫者之名單及行蹤,促其確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落實居家檢疫者之社區關懷及追蹤管理機制,並強化中央與地方通報連繫,以提升防疫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內政部警政署辦理相關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編列特別預算,容有其必要,然鑑於警察人員平時任務繁瑣,勤務吃重,是以,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必須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注意員警勤務之合理性,以保持充足之警力,以完善具感染風險民眾之追蹤管理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際疫情變化快速,即時有效掌握外國人入國相關資料為國境安全管理之重要一環;且目前國內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國境疫情管理資訊需求量甚大,故強化現行相關移民資訊系統處理效能有其必要性,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儘早完備外國人入國資料即時建檔作業及資訊作業系統擴充支援設備建置,以提升我國國境防疫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行政院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編列六百億元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九日已在立法院一審過關。由於病毒在全球擴散得很快,疫情對世界經濟的影響遠較預期嚴重,包括產業斷鏈、觀光蕭條、企業裁員、消費停滯等衝擊都將四面八方而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紓困措施必須重新審時度勢,審慎調整特別預算之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自中國大陸爆發兩個多月來,截至目前,全球確診病例已超過11萬例,儘管大陸疫情有趨緩跡象,不過,大陸以外的韓國、伊朗、義大利等國,卻陷入重災區。近來,美國更示警,新冠肺炎在未來30天恐爆發全球大流行,更加深了人們對這起「黑天鵝事件」將進入「延長賽」的恐懼與疑慮。政府資源有限,加上疫情高峰未過,政府的經濟救市措施必須得緊跟防疫節奏,在對的時間點,推出對的經濟藥方,才能事半功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日前美國眾議院以415:0全數通過「台北法案(TAIPEI ACT)」,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活動並強化台美經貿關係。值此台商回台投資熱潮,加速優化我國對外經商網絡,是維繫我國持續吸引投資的關鍵要素。台美關係持續升溫,雙邊FTA或有機會成為我國拓展對外經貿版圖的試金石,建請行政院應積極把握機會,及早進行準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球化和人工智慧的衝擊下,所得分配惡化已成各國公共政策上的難題,美國無論是川普或民主黨候選人,都將如何矯正這種現象視為重大課題,只是川普將它完全歸罪於外國對美國的貿易不公平,而民主黨人則不放過美國本身的富人。台灣迄今雖有零星的重分配措施,但缺乏美國這些高層更積極的主張。蔡政府的連任,要感謝香港反送中運動和北京的不當發言相助;但在連任之後,所得分配惡化所衍生的問題,將回到主軸成為社會、特別是年輕人關注的焦點,須高度重視並思考有效的解決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COVID-19肺炎席捲全球,世界各國出現口罩之亂,不是價格昂貴就是完全買不到,台灣守住疫情防線,口罩禁出口,推出實名制,已讓各國競相模仿台灣,現在又推口罩線上預購,民眾又多一種通路選擇,只是北台灣藥局排隊依舊,南台灣藥局庫存驚人,成人口罩買不到,兒童口罩卻過剩,建請政府精準調控口罩市場,亦即有效分配口罩,期讓物流、配售系統精準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肺炎的疫情對全球經濟衝擊已趨嚴重,立法院於上月二十五日通過紓困條例之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表示,相關子法將在本星期四行政院院會之後出爐。在台灣的全體企業結構中,中小企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而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中小企業承受風險的能力也相對薄弱。因此,建請行政院應持續關注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採取滾動式檢討來調整因應方案,並適時調整政策以提供中小企業奧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係於2月25日開學,大專院校則預計3月間開學,為有效阻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各項防疫物資應充足配送。此外,各級學校除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30日修訂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大專校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辦理外,教育部更應宣導學生及教職員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之最基本且最重要防疫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現階段我國製造業及服務業受疫情影響程度不一,惟隨著疫情於國際間蔓延,其影響層面勢必擴大,並對我國產業經濟造成相當衝擊;故要求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相關辦法,明確嚴格界定紓困振興產業範圍及其補捐助條件,並審慎衡酌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協助企業持續進行風險分散、加速回台投資及全球布局,以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趁勢引導我國產業升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內需型產業經營方式多元,各業別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相同,要求經濟部應審酌疫情發展,核實盤點各業別受影響程度,並加強蒐集各界意見,妥善規劃辦理期程、折扣條件、消費抵用範圍、業者適用條件及經費分配等,並加強對外資訊公開,以利相關業者配合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濟部編列餐飲、零售、傳統市場、夜市、會展及商圈等內需型產業數位轉型、環境優化、人才培育及大型展銷等振興措施(不含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合共21億元,要求應儘速確立執行項目及其內容,以利業者申辦,並強化對於我國內需消費市場受疫情影響及業者需求之訪查盤點,滾動檢討各項振興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以符市場所需,並審酌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加速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以維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及傳統產業研發創新、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及協助我國出口廠商及公(協)會加強出口推廣所需經費15億3,000萬元,要求應儘速界定適用對象,並輔導適用對象申請對其較具效益之措施或轉申請109年度公務預算辦理之產業創新研發輔導計畫,以強化特別預算振興製造業之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交通運輸業為防疫之前線,交通部辦理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尚屬業務實際需要,是以,要求交通部應適時掌握各類運輸業防疫用品之供需及合理配置,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並落實執行,以保障第一線從業人員及人民之健康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疫情已影響交通運輸業者之營運,且持續期間難以預料,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及早完備相關細部實施辦法,提供交通運輸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對業者之營運衝擊,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實施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疫情和緩後,吸引海外遊客到訪所提出針對重點客源市場擴大精準行銷,並整合北中南東部(含離島)4區域之在地旅遊資源,輔導包裝為具國際化之旅遊產品販售,且推出入境獎勵等方案,其相關行銷推廣、產品提案與入境獎補助等措施,建請應參酌近年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事先妥擬績效評估指標,密切關注疫情發展與國際觀光發展走向,定期檢討執行成效,靈活調整行銷或獎補助策略,以符合實際執行面與地方特色之發展需求,穩定海外觀光客源市場,以發揮我國獨有之在地觀光產業優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交通部觀光局規劃針對臺灣19個溫泉區進行全面體檢,協助溫泉業者改善與提升軟硬體設施,並獎勵旅館業者設置穆斯林旅客友善設施、無障礙客房與通用化設施,且推動觀光遊樂業優質化計畫,補助業者投資新設施、園區設備重置、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等。於疫情衝擊以致來客數銳減之際,透過設施之改善與更新,有助於疫情和緩後提升海內外全齡化、行動不便者或穆斯林旅客來臺或國內旅遊之意願,以擴大吸引全齡化與跨文化人士使用並提昇國際觀光形象。是以,建請應邀集業者及關係團體充分溝通,以貼近實際需求,並落實協助產業升級轉型與建立品牌形象之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補助國內團體、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以提高旅遊意願,且補助地方政府、觀光產業公(協)會、旅行公(協)會或民間團體等,跨域合作提出結合在地特色之觀光活動計畫,並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產出統計分析資料,供政策規劃、產業轉型之參考。建請交通部應定期評估各項推廣促進活動與觀光智慧轉型計畫之執行成效、對觀光產業之貢獻等,並參酌各類旅客旅遊趨勢,透過大數據分析與平台資源共享,俾利後續活動規劃之參考,以確實提高來客數量、提高整體住宿率與旅客重遊率,並全面帶動國內觀光產業之復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及農漁民團體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之落實,另就農漁畜產業之振興措施,除滾動式檢討調整年度產能外,並加速國內外通路之媒合,並儘速協助輔導完成相關加工凍儲設備之建置及各項補助項目申請方式等規範之訂定,以利農漁民團體後續辦理補助事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於109年2月25日制定公布,依特別條例第9條之規定,政府對於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機構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補貼,且應對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予以適當補償,而前開醫療機構之認定、補貼、補償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擬訂後,報行政院核定;據悉衛福部及所屬健保署等單位刻正分工,針對業管部分進行研擬作業中,故建請衛福部及所屬應周妥研擬規範,儘速依法完成相關辦法之擬訂程序,以利後續補貼(償)作業之遂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文化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藝文產業之影響,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等4項計畫計8億元辦理藝文產業紓困振興;是以,建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相關紓困補助辦法研訂作業,並妥善執行,以利增加紓困與振興計畫之執行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從台灣出現首宗確診病例迄今不到2個月,但包括飯店、餐廳、旅行社等裁員、封樓、熄燈的消息不斷,幾乎可以確定對2016年起就苦撐待變的觀光產業來說,新冠肺炎無疑是致命的最後一擊。而不論從產業結構、外在環境、政府政策等面向分析,台灣觀光產業或許已經到了澈底打掉重練的關鍵時刻!台灣觀光產業整體年產值粗估約8,000億元,涵蓋餐飲、住宿、交通、娛樂、購物等,從業人口超過百萬,這波疫情終將過去,建請政府回歸基礎工程完善各個面向的接待設施,同時開發各種具台灣特色的旅遊行程,重建我們的觀光產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一個多月後,3月12日驟然上升到一個新的高潮。這一天,世衛組織正式宣布這波疫情已上升為他們很不想承認的「全球大流行」;這一天,美國股市結束了十一年的多頭市場,黯然步入「熊市」;這一天,美國總統川普宣布暫停歐洲人前往美國旅遊,為期一個月。然而接下來更險峻的挑戰,恐怕已經不只是著重「防疫」,而是在保持防疫警覺的同時,如何在雙斷鏈的架構下追求產業和經濟的不墜,並維持社會最大可能的消費和正常運作。如今新冠病毒在全球大流行,卻把人與人、國與國的心理距離拉遠,把企業上中下游的供應鏈破壞,把商業的供需信心擊垮;這點,台灣恐怕無法逃脫。簡言之,在這波全球化的疫情災難中,台灣不能以為只要封鎖邊境就能獨善其身,政府必須及早部署,利用我們的防疫經驗和企業靈活的優勢創造自己的利基,並藉此交到更多朋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現在疫情已經在全球擴散,衛福部長陳時中說,我們現在要面對來自國際疫情的第二波挑戰。也就是說,看來疫情對台灣經濟的影響應該還會持續下去。行政院已經提出600億的特別預算,來因應疫情可能的支出及對企業和國人的補助,其中196億用在防疫,另外404億用在提振經濟上面。不過,現在疫情的嚴重性和影響期間可能都比當時估計來得更大更久,因此這些提振經濟的措施是否足夠,值得再考慮。其實現在最重要的紓困措施應該放在協助企業,尤其是觀光旅遊和餐飲相關的中小企業上面,因為他們受到的衝擊是最直接的,而他們也是最沒有能力應付困難的弱勢企業。因此,如何去資助他們,讓他們能有足夠的資金來撐過難關,應該是政府的首要政策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政府忙於防疫工作的同時,亦應留意拯救景氣低迷的經濟。政府的住宅政策應與活化都會區公有地辦法相向而行,過往政府改建各地眷村,標售部分商業價值高的土地,以所得轉用於興建平價國民住宅,供原住戶與一般消費者承購,既滿足一般受薪民眾需要,也更新都市景觀,增進住的安全,而政府現今若能積極檢討房價低稅負、低利率成本及租屋供給不足所致的高房價對百姓的影響,未來國家的經濟體質、人民生計與少子化問題,才有脫胎換骨的一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行政院初步已提出振興經濟的規劃,準備在疫情後,藉由經濟振興券的設計,所提供各項的折扣優惠,刺激民眾消費,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對於各種積極提振經濟活力的作為,只要不是輕率撒錢,全民都樂見其成。然則,經濟振興券要發揮效益,關鍵繫於民眾願意消費,而且經濟振興券並非全額抵用的消費券,政府雖有嘉惠之意,卻非全然施惠,並非握有全盤主控權。面對嚴峻疫情,台灣百工百業哀鴻遍野,政府不妨考慮減免地方稅,包括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中央協助貸款,地方提供減免稅賦,協助企業度過疫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本院去年底在國際人權日三讀通過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即將於5月施行,將在監察院另設國家人權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經查行政院於民國90年設有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任務編組,依其小組設置要點似以研究層面為主要任務,爰此,本席特針對該小組是否可以參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之任務職掌進行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行政院107年核定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中要求各地政府成立地方創生專戶,鼓勵企業捐贈專戶之推動戰略,需了解各地創生專戶建置情形及捐贈規模、投資案件數量及金額狀況,以獲悉地方創生專戶之運作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樂生園區重建問題,籲衛生福利部應正視且傾聽院民心聲。樂生療養院為我國第一座漢生病收留所,行政院於2017年通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並於2019年12月動工修建漢生醫療人權園區;但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曾於2020年2月偕院民赴行政院抗議,呼籲政院應通盤檢討樂生重建計畫。衛生福利部雖欲打造「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但療養院民並無法參與規劃設計,不僅破壞其歷史原貌亦造成院民再度迫遷。然目前衛生福利部為全體國人之福址,積極防堵武漢肺炎之疫情,但仍盼衛生福利部能夠重視樂生療養院院民之權利與先前政府所引發之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口罩實名制2.0應於今年3月12日早上9點準時上線,然民眾於9點後欲使用主管機關提供之「健保快易通」app及「eMask口罩預購系統」網站,卻發生app閃退及網站無法預購之情事。經了解,於系統正式公開上線前一日,主管機關就已知app有閃退情形並告知大眾已完成修復,卻仍發生口罩實名制2.0正式實施後無法使用之情事,實屬不當。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俾利未來類似政策實施免再次發生同樣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基層警察人員迭有反映,因應釋字第760號解釋,內政部警政署分批招訓警佐班四類,預計至110年底將有4,500餘名基層警察同仁完成招訓,以取得巡官任用資格。惟因缺額不足,完訓員警面臨無缺可分發、無限期候缺情形,甚至已有屆齡退休者,致嚴重影響基層警察同仁士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臺中市每年上繳中央國庫1千6百多億的國稅,且年年增加近百億稅款。就臺中市而言,替中央努力發展經濟,增加國庫稅收,但努力的結果卻是臺中市統籌分配稅款分回未達40%,而一般性補助收入年年減少。109年度六都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情形,台北市441億元、新北市337億元、高雄市319億元、台中市280億元、桃園市214億元、台南市206億元。台中市為全國第二大都市,人口數已突破281萬人,土地面積亦居六都第3,但因營利事業營業額僅居六都第4,致109年獲配數僅280億元,占六都15.6%,連六分之一都達不到。臺中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數額因經濟成長及財政努力,由104年度的236億元上升至109年度的280.49億元,但受限於中央的調節機制,致台中市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由104年度的122億元減少至109年度的78.26億元,非常不公平,建請中央儘速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擴大釋出財源,秉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地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農業經營易受天然氣候影響,尤其重大天災往往造成農、林、漁、牧業者嚴重損失,依據農業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地區近二十年平均每年約有新臺幣一百二十億元之農業天然災害損失。又鑑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日趨嚴重,為確保糧食供需及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並使政府相關救助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陸續推動試辦保險品項,累積辦理經驗,作為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之基礎。另根據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經驗顯示,各國政府為推動農業保險制度所採取之措施,包括補助農民保險費、建立危險分散機制、提供保險人租稅優惠、協助勘損等,爰考量我國農業環境,為使農業保險相關措施有完備之法源基礎,建請行政院農委會應儘速擬具「農業保險法」專法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台灣的口罩實名制上路後,確實在相當程度上紓緩民間的「口罩焦慮」,民間也給予相當高的評價;現在進一步推出「口罩2.0」,讓原本無法排隊購買的上班族也能買到,值得肯定。不過,不論是實體世界的排隊購買,或是「口罩2.0」的網購,都有限制過嚴造成低效率、重覆浪費民眾排隊或網購的時間與精力的問題,在國內口罩生產量增加、供給吃緊逐漸紓緩後,政府是否該考慮放寬限制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為應變全球經貿劣勢最鐵齒的美國總統川普都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宣布全美進入緊急狀態,除投入500億美元防疫救災,並採取多項措施穩定市場,協助企業與個人度過難關,可見美國政府預見未來整體形勢極為嚴峻。在此同時,台灣政府雖在防疫上已有傑出表現,對於經濟、金融與社會各環節的後續應變,也必須以未必還能算是超前的超前部署模式,盡快研擬並推出各種方案,該說明則說明,該執行則執行,使民眾既有所預警,也建立基本信心,萬一風浪果真來襲,至少降低混亂慌恐的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續擴大,各項防治與紓困措施亟須經費支援,立法院上周快速通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600億特別預算案分文未刪。整個預算涉及部會繁多且計畫項目琳瑯滿目,其中被視為最大亮點的是用以促進消費的「振興抵用券」。建請行政院就振興券的發放:一,政府出面號召全民組成「消費國家隊」,共同參與搶救行動,發揮全民共體時艱的大愛精神,展現消費信心,積極配合政府振興券措施;二,政府應利用大數據分析,分別找出夜市、商圈、餐廳、藝文等在疫情前的平均每人每次消費金額,以此金額的二倍做為發放振興券之標準,每人每次消費金額超過此數,才可獲得振興券,俾確保額外消費的效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軍某單位日前主動查獲士兵涉毒,除將涉案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核予「撤職」及辦理不適服現役。是以,國軍肩負保國衛民重任,必須無時無刻保持嚴肅紀律與堅強戰備,絕不容許毒品影響身心健康與部隊戰力。建請國防部必須讓全體官兵建立對抗毒品危害的正確觀念,從自身警覺做起,並進而關懷周遭他人;各單位亦應力行反毒、緝毒、拒毒、戒毒作為,方可確保毒品防制滴水不漏,杜絕毒品對大眾的危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口罩實名制2.0」上週正式拍板上路,增加網路訂購、物流配送方式,以解決上班族沒時間購買口罩的問題,然「口罩實名制2.0」上路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不過究其實僅做到G2C(Government-to-Customer),值此防疫的重要階段,建議政府政策宜站在便民角度,持續統整口罩資源,並進行彈性調整,兼顧上班族成人口罩由公司以勞保投保人數實名制配發、兒童口罩則由學校按學生實際人數發送、銀髮族則利用現行健保藥局,不同族群皆能順利發放,進一步落實G2B(Government to Business)並提升發放口罩效率,更節省上班族上網買口罩的時間,及民眾直接前往健保藥局排隊的人數,讓此一政策的「執行面」更能貼近民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油費向來是各行各業無法避免的經營成本,國內油品因國際油價「閃崩」順勢調降,不僅駕駛人喜出望外,整體產業同樣受惠。尤其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國際油價鉅幅重挫,整體產業及消費者用油成本負擔減輕不少,對提升企業競爭力及營運獲利,均將有所助益。即便油價調降帶給消費者意外小確幸,然而從整體經濟層面深入瞭解,油價重跌帶來的影響不盡然全是利多,這背後仍然存在相當程度風險與危機。油價若持續下跌,初期固然能降低我國生產成本,有利消費及經濟成長,但是中長期則因石油出口國購買力下滑,以及國際經濟衰退,導致台灣出口隨之受阻,引發典型通縮惡性循環。是以,油價調降對台灣而言是短多長空,政府應緊盯國際市場,備妥各種因應策略版本,以期順利度過這場恐將抵臨的全球經濟風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產業經濟,企業面臨營收下滑風險。部分業主減少或停止支付員工薪資,藉以降低企業人事成本。企業此舉勢必對勞工生計造成嚴重威脅,為保護勞工權益,政府、企業,及勞工三方均應攜手同心共謀出路,以求兼顧勞工生計與企業永續經營。為落實保護勞工基本權益之旨,建請政府應持續宣導,並加強企業勞動檢查,主動提供勞工相關諮詢輔導,避免勞工權益遭受侵害,但同時亦應顧及雇主的艱困,提供低利貸款及減免稅賦等措施幫助企業等於幫助勞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持的5G頻譜招標案,最後的標金飆出1,421.91億元的天價,較原預算目標的440億元,溢增了高達982億元的標金。緊接著,這筆近千億元的「意外之財」,該如何分配、運用,自然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而今除了早已列入規劃的預算金額之外,平白又多出了這近千億的意外之財,到底還是要依循專款專用的準則,以滿足包括主管部會及電信業者的期求,抑或是用以支應其他的意外支出,實有值得商榷。然而,如果依照國家預算統收統支的原則,行政當局也許不需另外舉債,增加政府的財政赤字,只要靈活調度,以5G標金的外溢收入,就可滿足防疫紓困的資金需求。不論是爭有限的紓困預算,抑或分肥溢收的5G標金,在在顯示如何掌握調度有限的資源,做好分配管理,正是主政者無可逃避的基本職責與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美中貿易戰與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生產鏈遭遇空前重擊,從先前的短鏈化,到如今的斷鏈,再到未來可能重組的新供應鏈,變化快到令人目不暇給。在此過程中,台灣因台商回台生產及防疫得宜,得以減輕損害甚至因而受惠,經濟目前還不致成為重災區。但未來的挑戰仍劇,美中貿易戰、科技戰並無止息跡象,疫情仍在全球攀升擴大,全球生產鏈未來究竟會如何演變,台灣應如何自處並維持優勢,都是現在就應開始研究因應的課題。對於台灣而言,順著貿易戰與疫情趨勢,借助台商回台投資動能,打造台灣成為先進製造中心已是最順理成章、最有機會的產業政策。的確,台灣的製造業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能耐,無論將來全球供應鏈如何演變,都有不錯的優勢可鑲嵌其中。儘管如此,外在挑戰仍多,還是不能掉以輕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四、本院陳委員以信,有鑑於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逾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高齡化的趨勢將使勞動市場面臨勞動力短缺與老化的問題。面對未來工作年齡人口將逐漸減少,政府應積極就人口結構轉變於勞動政策進行滾動式的調整與研議。爰此,就是否已就退休年齡的提高進行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五、本院蔡委員壁如,有鑑於中央銀行為健全我國行動支付發展,推展普惠金融,轉投資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推出「台灣Pay」QR Code共同支付服務。然經查台灣Pay以國家隊之名,在每年投入7,000萬預算亦能動用公股銀行資源下,目前的市占率僅約5%,遠低於Apple Pay, Google Pay,LINE Pay等其他民間業者,中央銀行應針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台灣Pay整體進度落後一事,善盡監督檢討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六、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效提升各支付業者(如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金融機構等)之支付交易安全及效率,研議並規劃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預計法規將於去年通過,今年3月即可上線。卻因金管會無法如期將法規通過,導致「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之上線期程延宕。金管會應進行究責,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將法規通過,切勿因自身行政怠惰,而耽誤「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之執行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萬委員美玲,鑑於我國口罩產量於4月份將達到日產1,300萬片,經濟部長沈榮津甚至喊出可以「口罩外交」,惟當前新冠肺炎已邁入全球大流行階段,政府應以本國人優先為原則,當國內供給充裕時,政府協助之對象應以海外國人優先,其中又以海外留學生更為需要,建請行政院應邀集經濟部、外交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協助提供海外國人口罩等防疫物資之相關辦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近四年來原就已漸凍的兩岸關係,又因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之由,可能肇使兩岸嫌隙擴大,籲請主管機關應予正視,並及早慎謀因應之策。本席當然認同,上端疫情肆虐全球,大陸確實難辭其咎。但公衛外交的真諦在於面對威脅時,應是全球密切合作,建立互信並公布、分享疫情資訊,最忌諱的就是對疾病來源地區汙名化甚或妖魔化,如此將對疫情透明化及國際合作造成不利影響。但遺憾的是;在台獨的意識形態下,民進黨政府刻意操作對大陸的蔑視與敵對,然在激化了民粹主義「仇共、惡共」心態後,只怕兩岸關係愈行漸遠。到目前為止,疫情何時能有效遏止充滿變數,但因太多的政治操作算計,反使台灣整體經濟蒙受沉重損失,恐慌焦慮形成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更使原本就高度緊張的兩岸關係擴大成民間的怨懟。再觀韓、日,以科學證據及同理心為導引,而非道聽途說及仇外心態,讓軟實力與巧實力透過公衛外交發揮了更大功效,因相互伸出援手,多少化解了些歷史宿怨。黑夜再長,也終有曙光之時,本席以為;疫情遲早終將結束,但這些「連帶損害」造成的創傷恐非一時半刻可以彌補,相信這絕對不是台灣2300萬人民所樂見的,也不符兩岸和平互動及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擬於本(109)年赴具備完整動員制度的芬蘭進行考察,汲取其後備戰略思維,俾藉以強化後備戰力,特提醒蔡政府;取經學習有經驗、有具體成果的制度固然必須,但我國後備動員之長年沉痾,才是亟待解決的真正關鍵。去(108)年10月20日媒體報導,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率領AIT軍事組人員在台訪問,目的在於深入了解國軍的後備動員、訓練與管理能量。另據國安官員披露,美軍長久以來認為國軍後備部隊編成虛有其表,甚至多次直接批評為無效戰力,但軍方始終不願面對,每次都以動員教召達編率接近100%,回應外界批評與質疑,對此回應美軍不能苟同。本席必須指出;「達編率」不等同『戰力』,台灣過去數十年來在這方面始終做得並不盡理想,退伍人員未能按照專長編入後備部隊,後備軍人點召、教召大多流於形式,以至於後備戰力快速流失。國防部雖表示;教召未來以退伍志願役官兵為主,義務役退伍官兵則視實際防衛需求進行召集。然而今役男只剩四個月軍事訓練役,訓練成效不言可喻,對於後備戰力更是巨大的斲喪。換言之;如何將後備戰力提升到足以支撐現役部隊戰場需求,已是國防及國家安全不容迴避的嚴肅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近來執政黨有委員又要修法廢除鄉鎮市長選舉,因而再引發社會輿論質疑是否有剝奪人民參政權利的爭議,特表芻議。前(107)年元月17日凌晨,蔡政府藉立法院臨時會之際,用人數霸凌強渡關山「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將會長等改為官派後,隨即又提案欲將鄉鎮市長也改成官派,當時就因爭議太大,引發社會輿論一片撻伐聲而罷。未料;此次又挾817萬民意之勢欲重提此案。本席以為;台灣社會之所以讓全世界華人所羨慕,就是因「民主」的成果,而基層選舉是地方自治的基石,但從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種種展現,不只是背叛了勞工,也背叛了民眾,而今;是否更想用續執政的四年,再背叛民主?蔡政府左手急欲消滅的「白色威權」,是否想用右手讓『綠色威權』復辟?民進黨的作法擺明是要走向專制獨裁。再從這近四年的施政事實來看,破壞文官制度、處處安插親信、廣設東廠等等離譜行徑,未來若連基層鄉鎮市長,都因官派而無能捍衛與保護地方權益時,地方自治的精神豈不蕩然無存?再則;地方政治公職本來就是給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民,提供了一個最好展現抱負的管道和場域,尤其這是個年輕人欲從政的最佳歷練機會,輕言廢除地方選舉,不但等同減少了年輕人參政的權利?也將引發違憲之虞?更有甚者的是;嚴重違背建立國家民主真諦的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軍訓教官退出校園後所衍生之校園安定、學生安全及軍訓教官轉型或由校安人員取代等等問題,特再籲請主管機關應予正視。現行軍訓教官制度隨著我國民主政治之發展已經逐步轉型,軍訓教官已融入校園,成為一廣義的教育工作者,其工作職掌也經因應校園實際需求而大幅調整。除校園安全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及反黑、反毒、反霸凌、校園危機等事件處理外,軍訓教官還須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以及應學校需求協助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尤其;在維護校園安全上擔負了許多逾越本職的事。本席以為;此最重要的原因是因教官長期以來,讓許多學生及家長覺得安心與肯定,在校安的工作上獲得學校充分信賴。因此,未來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後,多數學生家長團體對此均深感憂心,致使學生家長團體強烈提出「軍訓教官續留校園」的要求。本席亦藉此呼籲,當軍訓教官退出校園之後,校園安全應如何有效維護,教育主管機關不但應即早妥慎規劃因應,更宜務實以對,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莘莘學子是國家人才的重要支柱,家長本愛護子女之切的感受及心聲,政府尤應認真地聆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歐洲疫情急速升溫,且比第一波亞洲疫情擴散更加快速,在在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對全世界百工百業的影響已不可避免,再為我國欲參加東京奧運選手請命。在上端疫情如此嚴峻的肆虐下,東京奧運的官方說法卻始終是「不停辦、不延期」,但在全世界確診病例愈來愈多的現實下,反倒是日方丟出試探的風向球,先由奧運大臣橋本聖子表示延到年底還不算違約;再由東奧組委會理事高橋治的拋出延後1、2年的可能性,都是為了避免「停辦」而全盤皆輸。惟國際奧會資深委員龐德上月底表示,如果疫情到5月底仍無法控制,東奧的下場就是「停辦」,不會延期或易地舉行,讓運動員們各個心情如同待宰割似的忐忑不安。從新冠肺炎疫情目前狂襲歐、美的趨勢來判,東京奧運「停辦」的可能性已不斷升高。本席前已呼籲有關應即妥謀因應對策,現在再次籲請蔡政府,為避免為奧運備戰數年的運動員(或僅有此次機會的選手)們,一生心血不要任此付之東流,請予鄭重正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股災頻傳、油價大跌,各國經濟學家都在找方法、救經濟,貨幣與財政政策成為論戰焦點,G20日前召開會議,各國財金首長承諾,將採「適當」財政和金融措施,因應疫情,保護經濟免受疫情衝擊,我國則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預算因應,雖可作為短期紓困振興作法,然長期仍賴政策配套以臻周延,特表芻議。上端疫情已蔓延90餘國,迄目前我國疫情防治快慢有節,成效備受讚揚;然緊接而來的經濟與財政影響才方興未艾,從疫情初始,美國聯準會(FED)即降息2碼採寬鬆貨幣因應,到近期川普總統再向國會要求通過薪資所得稅減免,並對受疫情衝擊的行業給予「具實質性的紓困措施」,在在可見各國憂心疫情對國家財政與經濟之影響。本席以為;受影響民眾遍及百工百業,產業、企業要紓困,人民當然也要紓困,面對報稅季即將到來,政府是否考慮採取適當減稅(如:提高免稅額、寬減額)?除可減輕人民負擔,相對於抵用券、振興券等措施,更為雨露均霑,立竿見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四、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行政院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引發社會輿論及環團撻伐,特再提醒蔡政府勿因人設「制」,將中央黑手伸入地方自治!減煤發電已是世界趨勢,台中市的「生煤自治條例」是林佳龍四年前任台中市長時公告施行,當時市府還稱條例屬備查案,議會通過由市府公布即已生效,中央也並未函告無效,程序完備。即使後來空污法修正,中央除函請地方盤點相關規範有無牴觸空污法,也並未見任何作為。直至此次台中市政府因中火以碳養肺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因而槓上中央,始肇致「國家隊圍攻台中隊」登場,繼環保署、經濟部後,再由政院出手宣告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無效。本席質疑;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宣告經民意機關通過的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是否已違反憲政、違反民主法治,及有違法之虞?本席更好奇的是;如果中央認為台中市政府的「生煤自治條例」是有問題的,請問這四年都做甚麼去了?怎麼會在躺了四年後突然宣稱部分條文無效?這算是行政疏忽?還是行政怠慢?更或是因人而「制」的意識形態操弄!如果未來台中不管是公營電廠或民營燃煤大廠,都不受自治條例限制,對中部空污改善是否更雪上加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愈益嚴峻,各醫療院所篩檢數量激增,肇致醫檢師必須爆肝工作,特籲請主管機關除應重視渠等應有權益外,更應正視長時以來其人力及制度不足問題。醫檢師人力原本即已吃緊,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使檢驗工作量暴增;政府最近又新增167個檢驗點,抽調各醫院醫檢師前往支援,更是疲於奔命。原本工作則分攤到其他同仁身上,但這些人卻無法獲得補助,未免不公,本席以為;相關補助金額應擴及原本院所的醫護相關人員,才有利醫衛基層士氣鼓勵及提升。醫護人員在第一線拚防疫,感染風險固然最高,但其他人員如醫檢師、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甚至清潔人員等也都有感染風險的危虞,醫檢師和其他醫護人員同樣把自己奉獻給醫療體系,疫情爆發使醫檢師的人力更是捉襟見肘,各醫院醫檢師的配置很難再增派人力,造成所有的醫檢師身心俱疲。此外;面對新興感染症,醫檢師憑著過去在醫學分子檢驗紮實的教、考、訓、用,快速配合政府政策,發出檢驗報告,但在法規面卻仍未受到充分的保障。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讓醫檢師工作量跟待遇所得不成正比,及長久以來因環境辛勞讓醫檢人員較易離開工作職場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本席籲請主管機關能重視醫檢師人力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不合理之現況,並積極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報載「雲林縣長張麗善在全縣193所中小學要重新找回『禮義廉恥』,落實品德教育的決心掛回『禮義廉恥』牌匾」,招致執政黨某立委抨擊,指稱「『禮義廉恥』四維在當前台灣語境中,是一種『國家暴力壓迫人民』,強調教育要教導孩子的獨立思考能力,但四維既不是優良傳統,而且是教條,更是威權復辟」。本席實在不解?有什麼事實和立論證明「禮義廉恥」是威權復辟的象徵?十二年國教《總綱》雖將品德教育納為核心素養,但沒有一套完整的概念架構與學習內涵及重點,更沒有單獨設立領域或科目,而是零散的在相關領域課程中出現,有的甚或已被升學考試的內容壓縮甚而取代。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現今社會案件多到讓人怵目驚心,兇殺、強暴、詐騙、虐兒等等層出不窮,蔡政府有想過為什麼嗎?這跟藍綠政治意識分岐已毫無相關,本席就不相信民進黨的朋友,會認同禮義廉恥的公民道德已不需要,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不該提倡,若然如此;請問在學校掛回「禮義廉恥」牌匾有何不當及不該?需要被譴責成「威權復辟」?教育主管機關是否也認為倫理道德不再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勞保局2018年委託辦理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評估報告表示,若維持現行勞保費率及給付制度,勞保基金恐於2026年破產,特提醒主管機關應予正視。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要調至27.94%才能平衡,然現行費率僅9.5%,二者間落差甚大,且法定上限費率為12%,即使調高費率也無法解決勞保財務問題,然勞保基金為保障我國勞工生活之重要來源,勞動部應儘速建立勞保財務自給自足制度,確保勞保基金能永續經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前時美食外送員的勞資關係,究竟是「承攬」或「僱傭」爭議,特就勞動部將規劃保障外送員安全的「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給予業者4個月的輔導期,在輔導期間不主動進行勞檢,且承攬關係下的外送員為「準用」,在職安法中並無罰則乙節,特表芻議。勞動部修正、公告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和外送員有「僱傭」關係的雇主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緊急用連絡通訊設備等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要求外送作業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按照指引為外送員加保商業保險,以及雇主讓外送員做外送服務時,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並採取適當措施合理分派工作,但「承攬」關係下的外送員則為「準用」上述2條文,在職安法中沒有明確罰則。本席以為;政府應盡力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近來因新冠肺炎疫情,反使美食外送員業績大增,相對在壓力及競爭下,渠等道路危安狀況亦增。爰此;建請勞動部應即縮短給予業者的「輔導期」,以有利保障外送員安全,並儘速研擬修正職安法,將雇主責任擴及交付承攬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海軍陸戰隊與海軍艦指部的士官兵,在一家卡拉OK店大打出手,海軍司令部對此震怒,要重懲汰除或撤職相關涉案人員,籲請國防部應予正視。本席認為;近年來軍紀之所以快速渙散,跟《軍事審判法》廢軍事審判制度,平時改由普通司法機關審理,造成無嚇阻性,導致軍紀敗壞,凸槌事件頻傳,有相當程度關係。軍令嚴明,軍人對軍紀約束多少會有忌憚,但因2013年的洪仲丘事件,肇致國人對軍中制度不滿。立法院朝野黨團在同(2013)年8月火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各地檢察署、法院處理。修法後讓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因此已經裁撤。然由於一般司法機關對於軍人的約束力低,導致軍人把軍令當成耳邊風。自軍中違紀無軍法約束後,國軍軍紀渙散事件幾乎愈益嚴峻,小從服儀不整、逾假未歸,漸升格到至女子陪侍的KTV飲酒作樂、性侵、兼職直銷甚或吸毒、販毒,此番又爆出軍人不顧身分,在卡拉OK店酒後大打出手,毫無法紀綱常可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本席請問;沒有軍紀的部隊要如何面對戰場的嚴厲考驗?國防部是要任此情況愈趨惡劣?或應審慎重新思考在軍法與軍紀間,取得法理均衡的適切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持續擴散,世界各地傳出排華浪潮,特籲請蔡政府應予正視。美國國會亞太裔黨團2020年2月29日表示,不實疫情訊息及迷思導致美國出現排華情緒,引發亞裔民眾遭攻擊、亞洲餐廳遭抵制情況。紐約一名華裔女性只因戴口罩,就在地鐵站遭襲擊,洛杉磯也有一名華裔青少年,因被指稱有新冠病毒而遭到霸凌;此外,也傳出飯店不願接待亞裔家庭,顧客拒絕被亞裔收銀員服務,以及民眾不願前往亞裔人士經營的商店。近日英國倫敦牛津街就發生新加坡留學生莫顯強(Jonathan Mok)遭4名歹徒暴打;施暴前,不分青紅皂白被怒嗆:「我不想你把新冠病毒帶來我的國家。」東京有一位日本奶奶,拒絕跟華人面孔的客人在同一個空間用餐;溫哥華的學校要求華裔小孩到學校前,嚴格強制自我隔離17天,因為他的父母其中一位剛從大陸出差回來;首爾某些餐廳公開在門口貼放拒絕華人入境;東南亞人禁止華人觀光,彷彿華人為世界的二等公民。種族及族裔並非新冠病毒的危險因子,豈能因某個人是亞裔,就假定他有病毒。本席請問外交部及僑委會;針對因疫情造成全球排華現象,我國是否應有適切的因應作為?各外館是否應主動與駐在地國澄清,甚或抗議「病毒」和「華人」不應該畫上等號,以維護我僑胞及國人旅外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一、本院邱委員臣遠,針對公平會與美商高通公司於107年達成之和解方案,為公平會史上首次,更是世界各國政府裁罰高通僅見之判例。高通公司利用其市場龍頭地位,憑藉CDMA的技術與標準,並長期掌控行動通訊的標準必要專利(SEP),進而用多種手段限制並妨礙競爭者,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公平會卻以該公司投資為由取代裁罰,兩者顯不相稱,除公平會無產業專業評估其台灣產業方案之合理性與效益外,更無監督制衡條款,本席要求公平會與其他部會共商提出此和解案之檢討報告及應對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二、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國內口罩產量日漸充足,平均日產量已達920萬片,甚有破1,000萬之勢。外交部亦決議提供駐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門、韓國、義大利、教廷等館處,以每週460片口罩給與民眾直接接觸之第一線同仁及其眷屬使用。惟目前外交部並未對持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海外留學之學子提供口罩及相關協助,恐有感染之問題。爰此,行政院應結合外交部、教育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因應對策,以確保我國全體國人之健康皆有所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三、本院邱委員臣遠,針對「國營事業管理法」中人事任命相關條文,如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重要管理人員之進用,應由國營事業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主管機關,並上網公告;爰認為該法定義不明且欠缺普遍性原則,須制訂具公信力且公開透明之資格認定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四、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全球燃料成本降低,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衝擊我國產業及民生消費行為,然而,目前疫情走勢仍不明朗,對於產業之實際影響程度仍無法預估,又待疫情緩和後,國內產業及民生消費將迎來「振興期」,電價之調整將攸關我國產業復工復業及民生消費重新活絡之程度,為利全國共同度過此次難關,加速我國產業及經濟活動之復甦,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政府代表應就新冠肺炎對我國產業及經濟活動之影響納入會議討論,經濟部另應研議補貼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電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五、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官方YouTube中之「經典之美─新媒體藝術展」系列影片,以故宮典藏精選文物為核心,從美感學習的六個構面(色彩、比例、質感、結構、構造、構成)及文物賞析的六個觀點(裝裱、主題、意境、故事、技法、風格),邀請方文山、魏德聖、曲家瑞、蕭敬騰等知名人士,拍攝影片介紹。惟其影片觀看人次僅448─1,792人次,明顯過低、不符預期,有檢討其行銷策略及資源配置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六、本院高委員虹安,針對富有歷史與文化保存價值之台中霧峰北溝山洞,雖已經台中市政府指定為歷史建物,然多年荒廢,去年更被地主擅自以土石掩埋。經查故宮遷台文物曾於北溝山洞存放達16年之久,與故宮博物院在台之復院和發展有重要關係,包括泰國國王等多國政要都曾到此鑑賞文物。北溝山洞的保存對地方記憶、故宮和國家而言是「三贏」,故宮應發揮文化創意的力量,讓北溝成為真正的歷史遺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七、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發展,教育部採超前部署延後開學,本應藉此儲備防疫物資。惟接獲民眾陳情發現,許多學校在開學過後,師生仍未獲得足夠防疫資材。更有教師反映配發之耳溫槍僅能搭配保鮮膜包覆,另有部分額溫槍竟為接觸式,不但使用不便,更增加接觸傳染風險,尚有精進檢討之必要。再者,仍有許多學校相關人員未能取得口罩,恐造成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八、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適逢校園開學上課,相關的校際體育賽事也面臨是否延期或停辦的問題。教育部雖公布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惟有關於賽事是否停辦之標準如人數、規模等實際參考要件依然未明,造成學童家長之擔憂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困擾。例如各縣市級運動會、大專院校運動賽事等是否該如期舉辦仍無一定標準,而部分學校因場地條件和比賽項目性質,需在室內場地練習,恐有群聚感染風險。建議中央召集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並請防疫中心頒布統一標準遵循,以利全國學校配合辦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十九、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看守德國(Germanwatch)」組織發布的「202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2020,CCPI 2020)」中,台灣在「溫室氣體排放」與「再生能源發展」兩大類,表現分別為評比國家之倒數第2與第4,顯示政府的減碳績效不佳,仍在國際組織排名中敬陪末座。行政院應該儘速檢討各部門的減碳成績、盤點目標、找出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院高委員虹安,針對日前於桃園機場發生應居家隔離之返國民眾,不遵守規定搭乘防疫車隊,而於機場逗留數小時後,趁隙私自搭程一般計程車後,轉乘客運返鄉一事。顯見機場各防疫單位,如機場公司、航警局、疾管署等,未能落實防疫工作,造成可能之防疫缺口,使疫情風險增高。為因應新冠病毒肺炎防疫,交通部應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改善SOP。並應嚴格執法,落實防疫作為,解決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的交通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月24日委員個人質詢)
(3月20日:由委員溫玉霞、趙天麟、伍麗華、林文瑞、蔡適應、羅致政、羅明才、洪申翰、高金素梅、吳秉叡、王定宇質詢。
3月24日:內政組由委員湯蕙禎、李德維、葉毓蘭、林俊憲、沈發惠、余天、林思銘、張廖萬堅、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陳柏惟、陳瑩、張其祿質詢。
外交及國防組由委員吳斯懷、莊瑞雄質詢。
經濟組由委員陳歐珀、李貴敏、曾銘宗、吳斯懷、吳琪銘、蘇巧慧、陳超明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經濟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本季(108年10月至109年2月17日)流感重症死亡病例累計90例,99%病例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眾所皆知,降低流感疫情威脅民眾生命風險,最有效的方法是施打流感疫苗。以105年行政院答覆立委質詢內容為例,可以得知美國流感疫苗接種全人口涵蓋率為47.5%。本席希望衛生福利部應檢討109年公費四價流感疫苗採購數量,從現行600萬劑提高為720萬劑公費四價流感疫苗,擴大流感公費疫苗施打對象,讓我國流感疫苗接種率,朝全人口涵蓋率30%為目標邁進。以有效抑制流感疫情,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李德維、陳雪生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迅速蔓延,影響全球甚鉅,無論中日韓、歐美等國經濟成長無不快速下滑,我國經濟成長係高度依賴出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雖已通過,規劃採用補助、發放津貼、優惠貸款、租稅優惠及發放振興抵用券等方式對相關工作人員與產業進行補償及提供紓困,其中,「振興抵用券」將於疫情穩定後之第二階段推出。然而「振興抵用券」使用限制過多,為避免疫情大幅度影響全球所造成的經濟緊縮效應,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比照2008年《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不排富方式發放全民消費券,以達活絡景氣之效,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陳柏惟、王定宇等19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衛署健保字第0982600357號函釋乃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惟該等函釋係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所定之法規命令,衛生福利部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廢止該公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導致居家檢疫、隔離人數升高,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立刻建立社區防疫SOP,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林楚茵、蔡易餘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武漢疫情致國內觀光餐飲等消費活動減少,連帶影響業者下廣告的意願,且配合政府徵收播映「防疫宣導廣告」,導致衛星廣播電視台的廣告收入銳減。文化部近年來大力推動培育本國自製節目,已推出多部膾炙人口的影視節目,成為影視台流文化的主力,然而其製作經費主要仰賴於廣告收入。為延續本國自製節目製播能量,穩定影視業上下游的編導製作行銷等產業鏈,爰建請行政院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優先考量廣播電視自製節目的紓困及振興補助,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