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2分至9時33分、10時5分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7分
3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1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6分、2時30分至4時5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葉毓蘭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溫玉霞 林德福 陳以信 鄭正鈐 洪孟楷 曾銘宗 賴士葆 廖婉汝 林為洲 林思銘 陳雪生 李德維 李貴敏 楊瓊瓔 陳素月 呂玉玲 陳歐珀 孔文吉 林岱樺 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蘇巧慧 吳秉叡 黃秀芳 黃世杰 賴香伶 翁重鈞 鄭運鵬 費鴻泰 馬文君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趙正宇 鄭麗文 范 雲 謝衣鳯 李昆澤 管碧玲 湯蕙禎 陳明文 劉世芳 林文瑞 徐志榮 許智傑 張育美 劉櫂豪 蘇震清 蘇治芬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邱志偉 林宜瑾 羅致政 邱泰源 陳秀寳 陳亭妃 王美惠 柯建銘 林俊憲 林淑芬 蔡適應 賴品妤 吳琪銘 洪申翰 江永昌 吳玉琴 張宏陸 郭國文 莊瑞雄 周春米 林昶佐 林楚茵 賴惠員 沈發惠 江啟臣 吳思瑤 王婉諭 陳玉珍 劉建國 何志偉 游錫堃 鍾佳濱 高嘉瑜 羅美玲 邱顯智 蔣萬安 吳怡玎 高金素梅 羅明才 陳 瑩 趙天麟 吳斯懷 楊 曜 莊競程 蔡其昌 邱議瑩 陳超明 余 天 賴瑞隆 魯明哲 陳柏惟 傅崐萁 蔡易餘 黃國書 林奕華 王定宇 萬美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許淑華
委員請假 1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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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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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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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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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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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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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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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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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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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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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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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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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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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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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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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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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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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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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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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經濟組:3月27日上午9時2分至9時33分、10時5分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7分、3月31日上午9時至12時1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2分 財政組:3月31日下午3時11分至3時59分 教育及文化組:3月31日下午4時6分至4時57分) |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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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31日)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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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31日)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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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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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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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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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家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家事事件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財務永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9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三、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8年第4季暨下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制定資恐防制法之附帶決議,檢送該院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財政部函送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及口罩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6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五、文化部函送「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外交部函送業經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資通訊技術應用於教育發展合作協定」中、英文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新竹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基隆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東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嘉義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屏東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九、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經濟發展業務」凍結5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考試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議事業務」凍結60萬元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史政作業」之「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訊發展室「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高空滲透傘具裝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測距經緯儀」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凍結2億5,000萬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中「高效能反裝甲飛彈」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一般裝備」項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後備指揮部「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軍事行政」之「一般事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中「中程反裝甲飛彈」凍結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高空滲透傘具裝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合成化戰場資訊整合圖台系統」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軍史館籌建案」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東山彈庫興建工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凍結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之「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雜項設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特種作戰綜合訓練場」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9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運輸作業」之「雜項設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電腦兵棋作業」之「一般事務費」凍結135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N1補給品及服裝購製」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後勤及通資業務」中「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約聘僱人員待遇」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機場設施整建工程」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2號棚廠新建工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凍結3億元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凍結9,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教育行政」之「一般事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事情報局「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新式港勤拖船購置」之「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機動飛彈車」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新型救難艦」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多功能雷觀機」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軍事裝備及設施」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N1戰備與訓練作業」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新式高級教訓機」凍結5億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作戰綜合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凍結10億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迅銳專案」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捷宇專案」凍結9,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迅連專案」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寰展計畫」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三、(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奇隼專案」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四、(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元通專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五、(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慧龍專案」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編列10,124千元,凍結5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之一定比例」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四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建請政府對電價費率調整應考量成本並尊重專業,不應一直凍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應積極查處失聯移工並遣送出境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魯委員明哲就非法移工之具體防疫措施及配套作為,以及結合雇主加強對移工之防疫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針對產業發展結構及需求缺口,研擬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政府加速辦理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子法修法及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建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移工權益維護及周全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政府應強化庶民產業競爭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人才流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政府面臨多重威脅與挑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出宏觀經濟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回應產業紓困需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New eID之規劃內容與未來應用方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大型重型機車肇事死傷年齡層下降有快速迭升趨勢,籲請主管機關應予重視並謀因應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內政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現行危老條例提供前3年申請危老重建者10%限時容獎,獎勵優惠執行之成效並不如預期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行政院109年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使重大建設不受該法限制,讓政治力介入並使國土計畫願景遙遙無期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魯委員明哲就偏鄉地區民眾之口罩需求是否充足及政府有無便民措施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魯委員明哲就「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全國僅剩八縣市能操作空拍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行政院竟趁防疫之虞,強渡《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機關不應為配合短期政策破壞國土計畫之安定性和環境永續發展,應明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統一定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行政院於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修訂第四十五條空白授權及第十五條第三項新增第四款「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逕行個案變更等條文內容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行政院109年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條件,背離國土計畫法立法精神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我國正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行政院院會竟於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於防疫期間過後再行提案並合理說明本次修法之具體理由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提升到一級開設,以有效因應國內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為及早防堵本土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造成後續傳播,應加強醫療院所感染控制與應變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孟楷就法務部所屬檢察、調查、廉政等系統皆應發揮襄理防疫指揮中心作業之功效,制定疫情期間查察專案,以杜絕不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規劃長期性經濟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議未來產業政策推動計畫納入防疫科技產業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低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研發新冠病毒疫苗、藥物及國際交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各軍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具體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我國太空科技相關法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共頻、共網、共建」監理、共網之網路規劃建設、對電信業者之獎勵、基地臺補助等相關措施、5G資費監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5G競標結果創下1421.91億元新高天價,恐將費用轉嫁到5G使用者,更會排擠電信業者網路佈建經費的成果,使我國引以為傲的5G建設速度趨緩,對臺灣5G及智慧應用科技發展造成阻礙,因此建議政府在收取極高的競標金額後,應挹注資源於偏鄉及電信產業以促進5G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校園防疫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鑑於台灣正進入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的關鍵期,傳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有五十多名護理師,因受疫情因素的影響而集體請辭。究竟該如何解決台灣護理人員短缺的問題,茲事體大,防疫期間尚難研議,但不可輕忽。在疫情蔓延期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尤不能不設法穩住護理人員的士氣與情緒。建請政府應該儘快撥發醫院醫護與相關人員的防疫津貼,對在抗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表達國家與國人的關懷與感謝,用以激勵士氣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對武漢肺炎疫情,建請政府積極維持臺灣產業競爭力並持續在全球供應鏈穩占一席之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鑑於美國聯準會(Fed)於本(2020)年3月3日緊急宣布調降聯邦資金利率兩碼,對全球金融市場造成震撼,後續效應持續發酵中。目前必須關注美國是否持續降息?其他主要經濟體是否跟進?對石油等物資價格的影響?如何影響國際貿易情勢?國際資金動向如何?且台灣須慎防美國降息的後續骨牌效應,如市場對台灣降息的預期心理已浮現,是否將牽動我中央銀行的思考重點?調整新台幣利率的兩面刃效應如何權衡?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過高的得標價格,恐會壓縮企業的營運空間,拖累5G基地台的建設。建議仿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成立90億美元基金協助農村發展5G的經驗,將部分溢收金額用於偏鄉與公共性強區域的5G建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院內群聚感染,醫療院所防禦工事更不應該落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擴大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威脅,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應雙管齊下,穩定金融市場及提振民間投資、消費意願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振興消費券除人人皆可取得外,也應擴大使用項目與發放金額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振興抵用券的力道明顯太小又太慢,難以紓解眼前通貨緊縮的困境,有必要重新評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疫期酒測執法,應研議保護員警安全裝備及標準作業程序,以期落實執法及保護員警安全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5G建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美國突然降息是否會帶動其他主要經濟體跟進?是否會影響石油等物資價格?國際資金動向如何?市場對台幣降息預期心理已浮現,是否會牽動央行決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教育部應加速檢討及彙整私校退場條例提案意見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台北法案」(TAIPEI Act)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建請重新檢討公營事業人事任用及機關機要人員進用,避免使其淪為酬庸職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晉陞太空科技公司執行探空火箭測試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建議研商全民基本所得(UBI)可能性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新冠病毒疫情升溫,社區與群聚感染危險擴大,各級學校備用口罩及各項防疫物資發放情形及學校若因此停課,教育部SOP或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及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之人力需求與預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是否也針對老人安養、日照機構等社福團體發放防疫物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依人口分布調整藥局配售口罩數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境檢疫人力不足,建議內政部重新檢討人力需求與相關預算,強化國境的第一線防疫能量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因應疫情不宜貿然取消全國性酒測,兼顧值勤員警的安危,而不是因噎廢食地取消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衛生福利部應增訂相關規定,就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予以適當補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禁止醫事人員出境具體措施、法律依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在醫療院所工作之人民受政府及雇主要求不得提供勞務,卻有無法獲致工資,侵害人民工作權、財產權之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雇主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之必要性、防護設備要件及不利對待救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員警簽巡中稽查交通違規,夜間攔停違規車輛或交通稽查,應開啟警示燈等執勤程序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雙語國家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我國5G首波釋照作業,各頻段得標總價達新臺幣1421.91億元,但政府對標金該如何應用,遲未定案,也無時程之規劃,恐令我國於全球5G浪潮中失去先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改善酒測施測SOP,並充實勤務之防疫配備,以維基層員警執勤安全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物資及防疫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疫情漫延,酒測勤務不應停止,應強化酒測工具及防疫裝備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臺灣學童鮮乳鈣質攝取量普遍不足,飲食習慣造成身高差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疫情延燒,全國性酒測暫時取消,地區性酒測還是實施,酒駕零容忍打折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針對今(109)年政府與民間單位的社工人員調整薪資結構,為明瞭政府需用社工人員(包含一般性社工及保護性社工之社工員及社工師)人力運用情形及案件分配情形,及保護性及一般性社工案件分配依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建置原住民族電子商務平台」採購案(下稱本採購),廢標之評估方式及原由,另本採購未來還有推行之計畫以使原住民族產品觸及更多消費群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建議修正「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發揮基金設立目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文化部及教育部轄管場館如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高金委員素梅就晉陞公司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逾期不改善並繼續試射,政府是否失能、縱容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門網站設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呂委員玉玲,鑑於教育部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校園停課標準,若一班有一例確診即整班停課,與全校兩例確診整校停課。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因為集體住宿性質,其中之被服務者經診斷確診或需居家隔離者,致機構必將其隔離於單人房,恐使部分機構陷入隔離空間不足之困境。另疫情發生前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照顧人力已十分吃緊,又若機構工作人員經診斷確診或需居家隔離者,致無法上班,恐使機構照顧人力再度拉警報。安置及教養機構為守護兒少重要環節,行政機關應儘速訂立完整配套措施,或向地方主管機關建議協助安置及教養機構另覓隔離據點,據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台中市政府治理空污所依據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宣告無效,中央為了發電,似乎利用整個國家隊在聯合對付台中隊,連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都臉書PO文,批行政院這項宣告,理由讓人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以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實施細則」第17條,對警察因公殉職的定義規定過於嚴苛迭生爭議,故內政部前部長葉俊榮指示修法,並於107年10月2日修正放寬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所謂「殉職」之規定,且在修正實施細則之前符合各款規定且撫卹尚未核定者皆可依修正後的新規定。此一修法給現職警察同仁莫大的鼓舞作用,但對於107年10月2日之前符合修正實施細則各款規定但已經核定的同仁卻無法享有同等之尊榮,內政部、銓敘部應進行檢討並補行給予上等警察人員應有的尊榮撫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3月13日發生民眾至健保藥局購買口罩因藥師還錯健保卡而發生藥師下跪道歉案例,凸顯醫護及藥師人員因應疫情工作辛勞已達臨界點,而近年來醫療暴力事件歪風仍然有增無減,即使修改了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民眾仍有恃無恐,致嚴重打擊醫護士氣,亦使醫護人員暴露在危險中。為維護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爰建請政府對此歪風加以嚇阻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葉委員毓蘭,為促請政府防疫假訊息澄清相關作業,不宜由非業務主管之警察機關代為澄清,宜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電子科技方式及時澄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汽車駕照考驗自2017年5月開始作大幅修正,新增道路駕駛考試。然新制上路之後,許多在駕訓班學生需要更多練習時間,然法規並未修正駕訓班之上課時間,與舊制並無差異,此結果將導致學生若訓練時數不足,反增開車恐懼。另汽車教練員師資亦為交通部所培訓,長期而來素質良莠不齊為人詬病,應該重作檢討改正此不良現象。建請行政院應該儘速督導交通部提出改革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外交部面對武漢肺炎受到中國不少國際打壓,因此打算調整外交人力。應該同時留意,相關外交議題亦須留意,例如世界各國航線正名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新冠肺炎疫情擴大,我國政府派外工作人員恐淪無援及生活困境,政府應有救援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九、本院溫委員玉霞,針對環保署撤銷「台中市政府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二、三號機組許可證」一事,顯有重大爭議,以及行政院公然「護短」未作處理,無視國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政府照護血友病患者之預防治療制度中,對於部分患者無法自行施打的情況缺乏配套措施,造成治療順從性的低落以及往返血友病中心對日常生活產生之影響。建請行政院將血友病治療納入當前「居家醫療整合服務計畫」下之試辦計畫,希冀完善血友病患者的治療與健康照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賴委員香伶,就《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稱748號解釋施行法),僅就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加以規定,此究係刻意排除民法關於「共同收養」及「繼親收養他方已收養之子女」(以下合稱共同收養)規定,或漏未規定,必須加以辨明。若倘係刻意排除成立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之人(以下稱同性伴侶)共同收養之權利,似已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22條之虞,相關機關有無修法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若有收容人感染,法務部矯正署具體因應措施為何?另,我國矯正機關長年超收問題嚴重,值此新冠肺炎流行時期,矯正機關屬人口密集機構,如何避免發生收容人集體感染,突顯改善監所整體環境條件之重要。為避免監所成為防疫破口,並確保收容人之基本衛生條件,如何及何時落實「一人一床」方案,益顯重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賴委員香伶,有鑑於《住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一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前完成租金資料、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然而中央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完成調查成果並據以執行。惟租金補貼負擔基準是主管機關決定住宅租金補貼額度及戶數之重要依據,亦是實踐《住宅法》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意旨的樞紐。為落實居住正義、保障居住弱勢者權益、確保租金補貼合理配置,爰要求行政院說明《住宅法》第十一條之辦理情形,且應一併說明是項規定之執行有何窒礙難行之處及解決方案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日前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6條分別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應屬無效案,顯然行政院基於政治考量,恣意妄為,等同站在環保對立面,置中彰投人民之健康於不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馬委員文君,鑑於台中市長盧秀燕於去(108)年底依《自治條例》宣布廢止中火2、3號機組執照,然行政院近日卻發函台中市政府表示,確認《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6條牴觸空污法及其子法正式函告該條文無效,結果等同將依循的法源拔除,顯然行政院能源政策違反世界能源潮流,大搞燃煤火力發電,罔顧中部民眾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13日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6條分別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函告該等條文無效案,惟《空污法》係107年修法,為何2年後才宣告無效?顯然行政院違法濫權,大搞雙重標準,欲掩蓋無法維持夏季供電穩定事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台電一再用需負擔發電義務為由,威脅中部人不得減少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生煤,而今行政院公然做球台電公司,近日發函台中市政府確認《自治條例》無效,顯然中央漠視中部地區中彰投民眾健康,站在環保的對立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國際上目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我國防疫措施也應更加嚴謹。鑑於國內創業家透過政府計畫進駐國外創業機構,產生疑慮,若已進駐國外之創業家進駐地區列為疫區,或今(109)年提出申請之進駐地區於申請後列為疫區,是否已進行追蹤列管目前海外創業家進駐創業機構情形,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向我國國民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國際上目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而造成航空業景氣蕭條,然而面對疫情情勢更加嚴峻,我國防疫措施也應更加嚴謹。部分我國國民對於我國航空業航班飛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三級警告國家之機組人員,產生疑慮,若機組人員「未入境」三級警告國家恐發生我國出入境管制單位無法確實掌握人員之流向,而造成未能確實落實居家檢疫產生之防疫漏口,為免除國人之疑慮,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向我國國民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配合農業政策推動發展有機農業,農委會並於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中訂有相關租金優惠獎勵辦法,鑑於租金優惠獎勵辦法於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得提出申請,為了解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能否善用資源推動有機農業發展,108年及109年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出租供有機農業土地面積、承租戶數、申請租金優惠獎勵情形,以評估有機農業政策推動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創業家實證計畫,規劃「新創採購」機制,並提出「政府出題、新創解題」,期望以政府購買力拉動新創成長,然採購之金額及政府出題題目數量稀少,且未見新創採購之宣傳,就推動新創成長之目標似應規劃更完善之機制,並加強行銷宣傳,以達建置相關機制之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時限將於109年5月31日屆期,然迄今尚未依法成立促進轉型正義特種基金,並將其預算送本院審議。為儘速落實促進轉型正義之立法意旨,爰就前開基金成立辦理情形、基金財源及用途項目之具體規畫為何?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列預算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近三年各身分別訓後就業率平均在百分之七十一至八十四,各年間有百分之五至十變動,且訓練機構獎勵金發給門檻為百分之三十五,遠遠低於近年訓後就業率。爰就:訓後未就業原因有無向榮民、榮眷、退除役官兵及屆退官兵調查分析?各身分未就業主要原因為何?如何加強就業促進?訓練機構獎勵金申請門檻有無趨向近五年訓後就業率調整以實際發揮激勵訓練機構提升課程品質?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呈現巨幅波動,美國道瓊指數從今年1月高點僅僅花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便創下最快墜入空頭市場(修正幅度超過20%)的紀錄。此次疫情引發全球經濟與金融市場震盪,雖然是否意味著全球科技新創將步入一波劇烈的調整周期猶未可知,但較確定的是,今年全球科技新創勢將面對比以往更為嚴峻的經營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民心浮動是國家防疫一大忌諱,最近只要打開電腦或是手機,許多民眾都在瘋傳家中附近超市特定商品被搶購一空的訊息,此次再度爆發的搶購潮,又以衛生紙狀況最為嚴重。對於防疫,政府應嚴陣以待,但更希望民心能穩定,早日度過這段難以預測的風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美國「頻譜協會」(NSC)日前宣布,美國國防部已向產業界提出需求,要求提出基於5G網路聯網的「智慧倉儲」(Smart Warehouse)原型測試平台,並交由華盛頓州的奧爾巴尼陸戰隊後勤基地展開功能測試,期能打造以「亞馬遜物流模式」為目標的美軍後勤作業能量,提高保修補給效率,支援美軍全球作戰。美軍將5G技術導入後勤支援系統,是推動軍隊智能化的一環。其重點在於必須掌握核心技術,確保安全保障,才能不受制於他國。我國目前擁有半導體科技發展強項,尤適合與歐美大國合作,開發適合我國之5G技術,並導入國家安全領域,掌握科技機先,大幅提升軍隊戰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隨著病毒的全球擴散,完全不同體制與國情的政府,採取相同、但卻可能缺乏執行力的政策,正凸顯出「當病毒遇到政治」的困境。在接收來自多元政策資訊的同時,「誰」在「何時」、「如何」將「什麼」落實到最基層,成為標準化的防疫作業流程,是此次防疫成敗的關鍵;而現階段的任何績效,則是整個環節所有醫藥護理人員、被政府徵用物資人力廠商共同努力的成果。面對莫衷一是的病毒資訊與證據,民眾「知情」(INFORMED)的決策制定過程,任何的政策建議都需要更多的溝通傳播,而這才是政府應該要努力的方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世界,對全球經濟帶來強烈衝擊。然而美中霸權角力,卻沒有因為疫情而暫停,為了反制中國在國際上打壓台灣,「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台北法案)3月4日在美國眾議院以零反對票通過;3月11日參議院認可眾議院版本,完成國會立法。這項法案在去年10月參議院通過的版本,具體提及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但是走完眾議院審查,FTA的文字消失,這究竟代表美國國會何種心態,值得探討。台北法案中關於台美FTA的條文變化,可以看到從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也就是從美國外交國安角度來看,台美勢必要簽FTA,但是從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的修正條文(也是最終版)來看,從貿易利益來考量,台灣必須大幅開放美國農產品,才會有台美FTA。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疫情升溫全球每日新增確診人數逾萬,繼武漢封城之後,義、西、法、美等多國的邊境管制愈趨嚴厲,封城的封城,鎖國的鎖國,期以減緩新冠病毒擴散,然而即或如此,疫情依舊猛烈。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的資料,台灣這些年貿易依存度將近六成,這個比重遠高於韓國(36%)、日本(14%)、中國大陸(18%)及美國(7%),這意味著國際景氣有什麼風吹草動,台灣受到的影響是最大的,相對的,日本、大陸及美國這些人口逾億的國家,雖也會因為疫情而受驚嚇,但受惠於內需市場的穩定力量,所受衝擊明顯較低。肯定政府近來在防疫上的表現,但防疫的成功並不代表經濟的成功,更不代表景氣不會蕭條,消費不會萎縮,股市不會動盪,因為這一切是取決於大環境,當貿易環境退回1950年代,則全球比較利益的分布,經濟成長的法則,總體資源的分配都將改寫,台灣的優勢版圖也會位移。隨著自由貿易歸位,台灣經濟自可漸次復甦,傷害也可降至最低。然而,執政當局必須做最壞的打算,就這一波疫情所牽動的全球化巨變,台灣優勢版圖的位移,多加思考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台灣第一波防疫經驗受到各國肯定與仿效,這是全體國人的光榮與驕傲,更是國際社會此時此刻最重視的成功故事。但隨著疫情升級,指揮中心若干措施已引起缺乏法源疑慮,政府在強化防疫之際也應重視法律依據,以確保台灣成功故事中的民主法治核心精神。目前指揮中心既已一級開設,其防疫期間位階已與行政院同級,就更應指揮協調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力求各項防疫政策能夠有堅實的法源依據,即便必須限制人民自由也須符合比例原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股債市崩盤,經濟影響逐漸浮現。不過目前經濟受衝擊程度與疫情控制時間及措施成正比,性質上屬於終將消退的短期影響,加上台灣經濟基本面尚稱良好,衝擊或許有限。但其可能造成的全球化倒退、經貿整合受阻等潛在長期風險,卻不可輕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保護兒少是家長責無旁貸的責任;而社會大眾在防堵虐童上,有責無旁貸的公民職責。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目前社會安全網在兒虐預防端的相關機制、資源、服務,唯有真正落實跨專業、跨領域、跨部門的網絡合作,才能從源頭避免兒虐致死的悲劇一再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肆虐全球,歐洲疫情已超過中國除外的亞洲;美國疫情也迅速惡化,股市巨幅震盪,衝擊全球金融市場,逼得聯準會一口氣降息4碼來挽救經濟。然而新冠肺炎不會造成全球化挫敗;而且在疫情控制後,會因群眾為防範未然對生活做出調整,而連帶改變了許多產業面貌,並塑造全球化的新內涵,企業界應靈活地從中掌握新商機,政府也該努力扮演好協助的角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根據不少的研究,台灣之所以陷入低薪困境,在製造業上,係因貿易條件惡化,也就是因為代工模式,導致出口價格拉不上來,進口價格又壓不下來,業者利潤惡化,無力為員工加薪。因此,政府的租稅優惠、補助應以有企圖心發展品牌、通路的業者為主,並協助建立海外經貿運籌基地,打破業者海外通路的障礙,才有助於品牌、通路的推動。同時。補助業者發展AI、5G、大數據,並將之導入傳統產業,加速傳統產業的升級與提高附加價值,才能創造加薪的空間。展望未來,如果賦予服務業主管部會產業化的績效指標(KPI),使服務業的主管部會,由管制規範演變為服務、輔導的角色,將台灣過剩的資金、超額儲蓄導入服務業。但應限定保險資金投入金融資產的比率,使其不至於導入房地產、股票,造成股市、房地產的飆漲。同時,業者的投資應有回饋金,照顧當地弱勢族群,以及回饋健保、勞保基金,才能爭取民眾的支持。唯有服務業鬆綁、產業化,導入資金提升商業模式,並有能力僱用高素質人力,進而強化競爭力。有了競爭力之後可以出口,充分利用東協、中國的市場,發揮規模經濟效益,進入良性的循環。台灣才有機會打破低薪、低物價商業模式的泥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在全球延燒,對於經濟的衝擊,至此也無須再猜測了,就是非常嚴重。日前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無預警緊急降息4碼,這已是本月第2次緊急降息,兩次降息總共降了6碼,使得聯邦基準利率只剩0~0.25%,零利率甚至負利率在望。以聯準會向來保守的態度與其背後堅實的研究團隊,會做出這麼令人不可思議的決策,當然只說明了一件事,就是經濟失控的狀況超乎預期,非得下重要針砭不可。當年政府面對金融海嘯時,很快就提出「立即上工」及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等促進就業方案,也收到不錯的穩定市場效果。觀諸現今的政府紓困措施,多是對產業界的補貼或刺激消費,對於就業市場的安定還未見積極安排。正所謂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如果經濟局勢急轉直下並非不可能,政府就應記取當年金融海嘯的經驗,積極預防就業市場的惡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江委員啟臣,鑑於我國農業缺工嚴重,常有農友循「相放伴換工」方式找親友幫工或對外僱工,並按日計酬給薪,長期以來為我國農業農忙時期缺工相互支援之方式,惟均受勞動基準法規範,但農友卻因不諳勞動法令規定而觸法,相關機關除應設法解決存在已久的農民缺工問題,更應針對農民誤觸法令問題提出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退輔會李副主委於3月4日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答覆呂玉玲委員質詢時表示,被取消的退伍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經退輔會向行政院與總統府爭取,520之前能恢復發放。而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屬高度危勞工作,軍警一家,警消對國家社會的貢獻不亞於軍人,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亦應於在520之前能恢復發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民進黨立委提案主張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擬大幅提高海外國人健保費用。為健全修法前之海外諮詢程序,爰要求僑務委員會須於一個月內,在全球各主要僑居地,就該項提案進行廣泛意見諮詢(如考慮疫情可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以作為未來國內立法參考,並於完成後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年度之健保統計資料,僅就各類保險對象應收及實收保險費之數據進行統計,卻未有各類別醫療費用支出之數據,實無法就健康保險財務狀況進行檢視。政府應立即將身分類別之健保收支數據進行整理,並列入年度統計資訊中,以作為修法之參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立法院於108年3月三讀修正通過財政紀律法,其中第五條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然行政院在該法修正通過後,並未嚴格遵守上項規定,包含貨物稅條例及上會期行政院力推廢除印花稅,並無事先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請財政部未來在提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的法案時,應依循財政紀律法第五條之規定,視其是否有具體彌補資金之來源後,再進行修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行政院長期以來並未嚴格要求各部會落實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致使「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存在效益分析空泛、未追蹤後續年度稅損、未研擬替代財源、未評估立委提案稅損金額等諸多弊病。財政部應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重新研擬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將業務主管機關應辦理該作業之稅收損失金額下修,根據各機關之違規樣態增列相關規定,並要求業務主管機關於涉及稅式支出之法案三讀通過後,應於1個月內更新稅收損失金額,且須經財政部確認後公布於稅式支出報告專區,以健全財政,增進整體經濟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現今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因家長過於依賴3C產品,可能肇致對孩童的負面影響,籲請蔡政府應予重視。諸多年輕的父母親為避免孩童的吵鬧影響家中安寧,或在家工作時被干擾,會藉使用手機、電腦的聲光螢幕來吸引孩童。更有的父母親於外出時,為避免孩童擅自外出、在家無端搗亂,多把3C產品當作保母,任由孩童毫無限制的使用,惟卻不知以此方式或許圖得一時安寧,但在3C產品日積月累的能量加持下,孩童在身體甚或行為管理上所受的傷害,其實是得不償失的。相關專家學者就曾多次提出示警;重度沉迷數位產品後,除健康受影響外,一旦抽離將如同缺乏空氣般的行屍走肉,連帶情緒也隨之浮躁焦慮,對書籍與文字的閱讀學習上,可能會提不起任何興趣,而在愈陷愈深的使用後,不論食衣住行都在無形中被養成依賴性,將如同飲鴆止渴般的無法自拔。當然;數位3C並非全然是負向的產品,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孩子都是父母的寶,養育不僅是養還更要會育,正確善用數位3C產品必能創造雙贏,讓孩童在成長過程中發揮相輔相成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本近年來積極改善與大陸的關係,提醒蔡政府應注意台陸日三邊關係的變化,對我國國力發展的影響。從釣魚台、沖之鳥礁等問題上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其實對我國並非真正的友善,然蔡政府卻希望能拉近與日本在各層面的緊密合作關係,期藉此對抗大陸崛起的壓力。日前日本駐台代表泉裕泰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被問到,台日關係是否會因陸日關係改善而相應發生變化?回稱「日陸是隔海鄰國,雙邊關係對區域和國際和平穩定很重要」及「日台關係的發展不能因日陸關係改善而受阻」,從這兩相兼顧的答覆中可見,日本是非常在乎與大陸關係的交好。雖然習近平的訪日行程因疫情而推遲,但雙方是否會簽署「第五份政治文件」,仍值我方密切注意。蔡政府一直以為綠營本土派的對日關係深厚,因此就難免會有諸多不切實際的期待。惟民進黨處理外交事務有個盲點,就是希望雙邊關係單純化,完全擺脫大陸的影響。事實上,這是國際政治的現實,不僅日本不能,連美國都不可能為了台灣而放棄與大陸的互動。唯有在符合彼此利益下,雙邊關係才能維持。蔡政府必須務實看待干擾台日關係的各種可能因素,才有雙贏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本院日前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紓困預算),特籲請蔡政府應即落實執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紓困預算沒有刪減或凍結,也沒有提案遭保留,顯然朝野均有共識,紓困如救火,無論紓困或振興工作都是迫在眉睫,爰此;行政機關應本苦民所苦之心,儘速展開實務作為,即刻支援百業困阨,緩和疫情造成之營運衝擊;然就近期相關訊息所見,各部會仍多各自為政,人民並未感受到政府德政的溫暖,紓困申請作業繁雜,似有看得到吃不到之虞;經查;各有關部會網頁,儘管各項申請作業都已展開,但相關紓困振興之補助與補貼、稅緩、減稅、貸款寬緩等作法,卻散置於各機關不同資訊頁面,對於亟需挹注紓困之產業、企業或個人,無疑又是另一個負擔,更讓政府紓困美意大打折扣。爰此,本席建議行政院應儘速設置紓困預算專屬網頁,或配合行動裝置使用者所需(APP)應用程式,整合各機關紓困振興服務窗口,並刊載相關作業要點、申請書、作業流程等等,單一窗口一鍵服務,俾免重蹈口罩2.0(不但未能舒緩排隊人龍,反增人民憂慮買不到)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暫緩陸港澳居民入境,肇致逾萬陸港澳學生至今仍滯留海外乙節,特表芻議。據瞭解;許多陸港澳生雖已註冊,但因泰半多係選修9學分以下及繳交部分學分費即可取得學籍,對學校來說;財務收入當然會有影響,另學生家當及書本仍放在宿舍,學校既不能退租也無法出租,學校財務及管理亦再受衝擊,因政府政策使然,學校不敢也不知該如何處理!疫情何時能真正結束?全世界都不知道,甚至還有會席捲重來之說,更讓人憂心。本席認為;全球各國之所以都針對疫情提出不同的紓困作為,即因百業有此需求,上端學生的受教權自然也應同理以待!而不是消極處置。另學雜費收費應屬大學自主的範疇,主管機關是否應放手讓「市場機制」來決定,要求維持高品質辦學,又不能適度調整學雜費,這種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約束,顯然不是理性、合理的要求。且對提升高教品質的負面影響,亦已逐漸浮上檯面,主管機關應予正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因遭監察院彈劾,而被處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稱,促轉會將依規定延長一年,甚至表示未來延長不限次數,特建請蔡政府宜慎重處理。促轉會自成立以來即爭議不斷,最後終因張天欽在邀集僚屬討論如何繼續炒作除垢法和侯友宜相關新聞時稱,「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八個民進黨委員是我們的側翼。」引發軒然大波而去職,但自此社會及人民就對促轉會的運作質疑不斷。去(108)年10月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亦公開表示,促轉會是否延長並沒有規劃,且自信兩年內能完成促轉條例所賦予責任。並稱在今(109)年5月底前,可以提出任務總結報告。而今蘇貞昌卻稱「幾十年不公不義,不可能兩年就處理完成」,因而同意促轉會延長。本席質疑;難道主管機關的首長對主管業務的運作,沒有蘇院長來的熟稔嗎?再若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當時促轉條例又何必要訂兩年的期限?是此一時彼一時也?還是其中另有蹊蹺?在這些疑慮尚未消除前,促轉會的延長一年,恐只會讓外界憂慮「東廠」的陰影更為濃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一間藥局因藥師還錯健保卡,向婦人下跪道歉,引發社會譁然,特表芻議。上端消息傳出後,衛福部長陳時中即表示將予最嚴厲處分來捍衛藥師權益。北檢也即要求警局速辦,警方果然效率非凡迅速約談該婦人,並依強制罪跟醫療法兩項罪名函送。惟本席寧願相信該婦人本意並非如此,是情急之下所意外發生的不理性行為,因為畢竟台灣除了被譽稱為「福爾摩沙~寶島」外,還有一個更貼切的形容詞~『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迄今,即使近來確診人數增加漸多,但我國整體的防疫作為依然可圈可點,為世界各國肯定。而這背後其實是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協調、溝通過程,及諸多該被感謝的默默協助者。其中,各地藥局藥師辛苦配合政府政策,更讓各國人民陸續呼籲其政府仿效台灣做法就是最好實例。然遺憾的是,部分不理性民眾因不耐排隊或買不到口罩,對藥師口出惡言、威脅恐嚇,甚至粗暴對待,讓藥師感嘆自己「被質疑謾罵到心累」實在讓人心疼。縱使有著對疫情蔓延的害怕及恐慌,但台灣社會也不該變得如此理盲與戾氣,倫理祥和是否早已在被操弄的「世代、族群及階級對立」中點滴盡失,深值政府有關深切省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行政院日前說明「23億的振興抵用券規劃方向」特表芻議。隨著新冠肺炎蔓延,業者籲請政府為促進經濟活絡,比照2008年因應金融海嘯發放「消費券」,本席很高興蔡政府能從善如流,決定發放23億的「抵用券」。惟此舉和當年「消費券」的858億,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落差,以前民進黨常常揶揄馬政府的「消費券」像煙火,但事實證明;「消費券」確實程度地帶動了消費,然本席更以為;當時消費券最大的貢獻,是成功的讓當時社會及人民減少了恐慌。本次擬推出振興「抵用券」,除需透過住宿發放,及只適用餐飲等4類產業外,還得等到疫情緩和後才執行。然遭本次疫情波及而受創者,幾近百工百業,幾乎70%的行業均被排除在振興「抵用券」外。也許我國無法同香港政府般的大手筆,發放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1萬元港幣現金,及美國總統川普欲發美國人民每人1,200美元的豪氣,但是否至少要讓各受創產業能雨露均霑?振興「抵用券」使用規定是否過於嚴苛,並無法刺激民眾消費,預見效益恐屬有限,不如比照美國政府,發放適宜現金讓人民更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紓困預算)已於日前三讀通過,特提醒蔡政府應正視本項紓困特別預算,對109年政府歲入歲出預算可能造成之影響。因應歐美國家新冠疫情持續升高,衝擊全球經濟加劇,蔡英文總統在3月12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時,再指示先挪用既有預算基金400億,冀能妥慎因應超前部署。惟我國財政並不富裕,為避免浪費甚至濫用,不論公務或特別預算之編列,一定有其必要之審核程序。但因新冠疫情影響,似已完全擾亂施政節奏,同時也破壞了財政之穩定,未來無論紓困預算、軍機採購預算、前瞻建設預算,都將透過融資舉債為之;另109年度歲入預算恐受疫情影響,稅收不如預期,歲出預算亦可能因此擴大,財政部能否儘速作出盤點?紓困預算是否足敷支應?前瞻建設2.0計畫如何規劃因應?年度經費流用、特種基金挪用濟急,有否遵守財政紀律?政府承擔債限的能力如何?主管機關應即早有所規劃,並妥謀因應之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政府為減少空汙排放及交安著眼,特別於108年8月13日修正「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以應,惟成效未符預期,特籲請有關應檢討改善。國內目前約有8萬輛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環保署原本規劃透過「補助」與「管制」,在108年底全面汰換老舊車輛,但引爆老舊柴油車主上街頭抗議;為去除民怨,蘇內閣將政策方向修正為換二手車、維修保養也可獲補助,補助期限由108年延長至111年,三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舊車可不報廢回收)也可申請補助。全國老舊大型柴油車,全年排放的細懸浮微粒(PM2.5),相當於5座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年排放量,氮氧化物相當於4座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年排放量,高居各汙染源之冠,是空汙主要來源之一。環團批評相關防制太消極,學者也建議有必要加強柴油大貨車的減排措施。環保署雖然已推出相關補助措施,惟成效未如預期,上端補助辦法至110年截止,然據瞭解;本辦法已實施三年餘,但迄今完成率卻仍未臻理想,主管機關宜再剴切檢討究因為何?期能在落實空氣品質改善及兼顧業者權益的前提下,創造雙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新冠肺炎爆發後,不斷傳出有需居家檢疫者返台,但好幾天後村、里幹事才收到居家檢疫名單消息乙節,提請有關改善。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只要從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第三級地區回國者,皆須接受居家檢疫,並由村、里幹事每日透過電話追蹤。惟日前卻傳出有村、里幹事反映,常有需居家檢疫者回到社區,並已生活2、3天,但村、里幹事卻仍未收到相關訊息,本席以為;疫情已經快速在全球蔓延擴散,此反映情事應予儘速檢討改善,顯見民政通報系統存有時間差的罅隙,但此時間差問題卻極可能將使防疫產生破口。尤其在村、里幹事不知道的狀況下,居家檢疫者未遭到管控,即使擅自外出也無人知曉,不是更將添增社區感染爆發的可能性?爰此;建請中央應儘速訂定相關規範,以縮短此防疫漏洞的時間差,確保村、里幹事能在第一時間同步知道居家檢疫者消息,以有效防疫管制政策之遂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美國聯準會(Fed)近來兩次突如其來的降息,不但未達預期市場效果,反而造成美股慘跌,特籲請有關應正視此波新冠疫情,對國內經濟成長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經濟學界有句名言,「貨幣政策不是太遲,就是太猛」;而「太猛」,往往是源自於「太遲」。Fed原擬於本(3)月17日召開決策會議,是甚麼事情必須讓Fed趕在休息日出手,連三天都等不及?肇致金融市場自然有理由懷疑Fed了解的實際經濟狀況,可能比已經反映在經濟數據上的情勢嚴峻得多;Fed之前一直強調「一切看數據」,之會搶著降息極可能係認為寬鬆行動已經太遲,所以才會突下猛藥。投資人在既高度憂慮,又不明實況,自然造成美股不僅利多不漲,反而慘跌,顯示市場反應不是「驚喜」,而是「驚嚇」。新冠疫情擴散不僅攪亂供給,又窒息需求,因此Fed放鬆信用只能支持金融業不致崩潰,以免經濟雪上加霜,但新冠疫情衝擊的是實體經濟面;寬鬆貨幣政策只能緩解流動性壓力。換言之;若疫情短期內無明顯緩解,美國今年出現經濟衰退恐怕已在所難免,我國經濟發展不可能不受牽連,蔡政府應即早有所因應策略的備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人數上升,造成衛生單位及村、里幹事業務加重,衍生後續垃圾清運問題乙節,提請主管機關應即改善。根據環保署準則,收集垃圾人員原則上不進入隔離者居住空間,若清運有困難時,應由地方衛生、民政機關陪同。惟查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民眾人數的暴增下,地方衛生單位或村、里幹事將可能無力承受量增的壓力,本席籲請中央應本超前部署的精神,儘速研擬解決方式,以減輕村、里幹事的負擔,切莫因此影響整體防疫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3月27日:經濟組由委員翁重鈞、林德福、陳素月、吳怡玎、吳思瑤、邱臣遠、陳椒華、何欣純、高嘉瑜、林岱樺、鄭麗文、陳瑩繼續質詢。
3月31日:經濟組由委員陳雪生、陳玉珍、楊曜、何志偉、鄭正鈐、賴士葆、黃世杰、黃秀芳、傅崐萁、林楚茵、蘇治芬、蔡易餘、陳明文、余天、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繼續質詢。
財政組由委員曾銘宗、林德福、張其祿、陳明文質詢。
教育及文化組由委員陳歐珀、呂玉玲、李德維、蘇巧慧、吳怡玎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對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除了月退休金在25,000元以下或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外,其餘比照退休公教人員予以停發,顯然未能考量警消人員工作風險與一般公教人員之差異,有鑑於大法官785號釋憲案已就警察消防健康、超勤補償問題作出決定,爰建請行政院應考量警消工作性質的差異性,於今年520前恢復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案,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林德福、萬美玲等20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教育部為防範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發給各級學校共兩萬五千支額溫槍,作為防疫之用。本席認為入校量測額溫對學生人數眾多的學校有執行上的困難,學生大排長龍,恐影響上下學交通。除了運用額溫槍檢測學生、教職員體溫外,建請行政院通盤考量協助大型學校比照機場、醫院租用或添購體溫測量儀,做第一道把關,讓大量的學生完成初步檢測體溫,以減輕愛心家長、導護志工與教職員工作量,並縮短學生進校時間,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國人健康並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衝擊,如何有效防堵前揭疾病、建立完善醫療制度,以維護人民健康為當務之急。又依中華民國(下同)109年2月25日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雖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補助或發給津貼,但發給對象、資格條件、項目、金額、方式、程序及其他事項均乏明文;尤其對於暴露於高風險染病環境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工作者之保障顯然不足。茲為保障醫事人員及相關防治工作者之權益並鼓勵其勇於擔當醫療照護職責確保民眾健康及穩定社會等情,建請相關機關立即依法明訂補助或發給津貼之對象、資格條件、項目、金額、方式、程序等相關規定,並逐月公布執行成效,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鄭正鈐、洪孟楷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民航法無人機專章將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引來外界關心無人機空域飛行問題,本席注意到全國各縣市對於空域開放的規定南轅北轍,有的採取負面表列,有的採取正面表列。採取正面表列縣市,由於規劃的禁飛範圍過大,勢將限制無人載具的飛行應用。無人載具的應用發展日新月異,結合光學鏡頭、可視化模組、地形地物辨識、遠端操控、自動化駕駛、電池新能源模組的動力輸出,加上5G物聯網通訊的發展,甚至能帶動台灣新一波的產業創新發展,帶動的經濟產值與就業貢獻可期,因此,本席希望政府提出配套措施,勿因空域的僵化限制,將無人機產業鏈及配套生態系的發展扼殺於搖籃內。爰提案要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制定解決方案及因應機制,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臨時提案,鑑於「機場園區第三跑道等機場設施開發案」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然而「社會影響評估」部分草率粗糙、未能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應有的現狀調查、影響預測分析及提出減緩方案之要求;此外,機場園區生活地區(原海軍基地及周邊地區)的新市區開發、機場園區東側自貿港園區開發、機場園區西南側擴建、桃園市政府附近地區第一期的新市區開發以及埔心溪河道變更等五案應為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為避免因法制欠缺,致環境影響評估粗糙,而有侵害人民權益之虞,爰要求環保署應即制定「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並應建議開發單位依據「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重新辦理「機場園區第三跑道等機場設施開發」之環境影響評估;嗣後亦應依據「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妥適進行各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