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7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先處理協商結論決定增列之報告事項。

增列之報告事項: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

主席:本案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定於4月24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二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3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七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廢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4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5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秀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農會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4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7人擬具「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政黨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五十二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廢止「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考試院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一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七十一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七十二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七十三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刪除,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定自109年3月20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108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交通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行政院函,為「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名稱修正為「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交通部函送「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交通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函,為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修正「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修正「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九、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一一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辦理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約定事項之相關事宜』為驗證機構之驗證業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簽署「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十二項及其附件「秘魯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名稱修正為「秘魯產葡萄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二十項及其附件「秘魯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畜牧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等3項109年度核定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8年度預算「教育訓練業務」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7,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國防部函送「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四、(密)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108年度總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加強複合性災害應變整備等相關事宜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中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食品安全合作及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之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臺北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六、教育部函,為廢止「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財政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七、教育部函,為該部108年度預算「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人事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3億8,629萬2,000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八、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內政部函送「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08年至111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內政部函送「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法務部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三、(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一四四案至第二六七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四四案至第一四七案、第一四九案、第一五二案至第一五四案、第一五七案、第一五九案、第一六○案、第一六九案、第一九七案、第二一五案至第二一八案、第二六二案、第二六三案、第二六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二一五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一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紓困振興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工業局「新增口罩機臺管理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技術處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口罩配給不均改善並設計績效關鍵指標追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四八、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受疫情影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九、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研議營業稅減免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對各產業業者紓困補助研議修正所得稅法不納入企業非營業收入可行性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一、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研議受疫情影響相關租稅協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移民署「擴大自行到案」(失聯移工獎勵投案機制)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及服務平臺等採購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一五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109年股東常會防疫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登錄與驗證」辦理相關審查業務之支用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檢討改善職業病認定問題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花東及原住民族地區安全衛生輔導及宣傳之專案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訂定呼吸防護計畫範本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計畫」等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輔導營造業成立安全衛生促進團體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家庭照顧離職因應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單位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後,其總合傷害指數、職災千人率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變化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職災發生情形嚴重之營造工地規劃辦理檢查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未來研究量能提升及增進人力配置活化組織再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簡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請領手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展社區發展業務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兒童齲齒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密)中央銀行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外匯資產鉅額評價損失具體預警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3項基金管理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病護比偏高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7項病人占用醫療資源事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6項病人占用醫療資源事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3項精進轉投資公司營運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項管理及總務費用旅運費運用是否妥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加強防範非洲豬瘟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防疫非洲豬瘟應對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台越農產分公司豬隻養殖防疫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地區台糖公司現供原住民使用土地之處理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九、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台糖公司原住民族進用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原住民地區桶裝瓦斯運費補貼相關係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改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短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工處扶植東部地區及部落產業之規劃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園區營業額以增加管理收入之改善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績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給水銷貨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捐補助明細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決議第6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使用材料費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監所醫療資源與收容人就醫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療儀器設備汰換原則及107至109年預算編列情形」等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3項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納入電信普及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4項使用原住民族圖騰及相關意象作業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7項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8項研商員工服裝舒適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5項服裝採購規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決議第2項提升委託經營業務操作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決議第1項委託經營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決議第1項近3年投資概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林口社會住宅入住申請規範調整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決議第5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金自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僑務電子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新住民語文教學培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海青班加強其他新南向國家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類同工作計畫整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三)「研議約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相關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契約人員專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檢討行政法人之設立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一)行政法人制度與運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行政法人適用法規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納入多元化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保護我國敏感、機密海洋水文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日兩國間海上執法爭議與合作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保護我國海洋資源及國土完整研議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執行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相關部會協調權責歸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合劃設海洋保護區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有關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域管理法草案研議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致命性武器裝備籌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致命性武器裝備(電擊槍)籌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工作計畫內容相近似有重複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業務委外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海巡人員之營區生活環境改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5年來查獲不法抽砂行為與裁處結果上網公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海域微型塑膠相關數據監測、研究情形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執行成效及海釣產業發展、管理制度化及法制法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防止貪瀆弊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因應少子化國內科技人才減少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台農發公司投資效益與監督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稻合理耕作面積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六七、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改善收入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宣讀第二六八案。

二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附帶決議第2項辦理事項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六九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二六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僑務專案企劃」預算凍結23萬元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等3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一、(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迅銳專案」預算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等11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4項,請查照案。

二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平交易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等25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等18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並針對第7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二七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1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0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內政部對國家公園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除紓困外,針對國家公園業者增加旅遊人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建請政府積極推動林口新創園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撤銷臺中市政府廢止台中電廠二號及三號機組許可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新冠肺炎疫情擴大,我國政府派外工作人員恐淪無援及生活困境,政府應有救援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近期發生藥師還錯健保卡而下跪道歉案例,認為近年來醫療暴力事件,仍然有增無減,即使修改了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民眾仍有恃無恐,致嚴重打擊醫護士氣,亦使醫護人員暴露在危險中,為維護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爰請政府對此歪風加以嚇阻改善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台灣都會區綠覆率偏低如何提高我國綠覆率之精進方案,藉此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肺炎疫情衝擊導致影響中國、印度等國原料藥供應,應積極協助藥廠找尋原料替代來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鐵局規劃自5月1日起,針對各車站、列車旅客實施全面量測體溫,請避免臺鐵第一線人力不足,形成防疫破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5G建設之安全性與穩定性並導入國防領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給予第一線作戰人員、機構更多資源與支持,以保持戰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面對『疫情倒灌』之重大衝擊,政府應強勢處置防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利用大數據將口罩批發至健保投保單位,以利民眾領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各收容所監獄屬封閉空間,且各收容機關人滿為患,國外亦有監獄受刑人染疫情形發生,應嚴密防範,一旦有受刑人染疫恐擴大傳染造成嚴重後果,應立即處理,發給收容機關足夠口罩、消毒水、防護衣等防疫物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我國未來30年能源政策,包含每年各項發電方式占比及燃煤發電占比;以及近6年來綠能(再生能源)開發案與發電量情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恢復支領月退休金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為落實遵守財政紀律,以及考量過去稅課收入超收之情事,請財政部評估未來年度增編債務還本預算比率超過5%,以降低債務未償餘額,減緩我國債務累積速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舉債將導致帶動經濟成長之效益有限,並可能增加未來世代之負擔,請財政部正視我國潛藏負債,並檢討改善、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報稅期間將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避免室內報稅造成群聚感染,應儘速提出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之相關防疫規劃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台糖公司提出之「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欲使用平地造林之場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建議對非自住非營業用之房屋採累進稅率,以降低囤房賺取財富之比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屏東擬砍掉268.95公頃林地以供「種光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為因應新冠肺炎所帶來的嚴重衝擊,政府應速研訂減免綜合所得稅具體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我政府對日外交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有關廢除死刑之方向與民意之溝通及不當司法審判之責任追究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出本(109)年暫緩實施夏季電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財政之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不肖漁船所獲取高額酬勞與政府罰則比例懸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有條件開放郵寄口罩給海外親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未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高委員虹安就「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即「非同意散布性私密影音」之犯罪行為日益猖獗,其惡性遠大於一般散播猥褻物之犯行,且往往造成被害人名譽與精神上之重大創傷。目前實務判決中,對加害人之量刑大多輕判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顯有不足。法務部應正視此問題,儘速盤點目前法規之不足之處,擬定相關之對策遏止「復仇式色情」犯罪,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建請在國內防疫物資供需無虞的前提下,可寄送防疫物資給旅外國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疫情協助產業振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觀光旅宿艱困企業的薪資補助及善加利用目前觀光業暫時閒置的人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院主計總處應於必要時加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臨時會更新對今(109)年總體經濟之預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研擬於恆春機場增設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擴充恆春地區空中轉診設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就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財政部線上客服應採用網路線上問與答「智能報稅達人」,善用網路回應民眾報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紓困預算規模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本院控管臺中市政府編制員額上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政府許多業務停擺或延後辦理,各部門支出預算仍有很大移緩濟急空間,建議各部會在法定義務預算外,至少騰出10%的經費,用於防疫及紓困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疫情及振興經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瑞雄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台中市各區農會近日陸續反映,農委會3月16日啟動肥料預購登記制時,承諾5至7天內供貨,但肥料到貨量卻未到位,讓近期要施肥的稻農著急不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許多立委都呼籲紓困刺激消費應該「發現金」,政府卻堅持要發「酷碰券」。經濟部長沈榮津說,發現金會變成「存款」,酷碰券則會帶來「四倍效果」,但是這麼美好的想像不太可能會發生,對窮人也很不公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肺炎爆發至今,口罩成了各國民眾瘋搶的珍稀防疫物資,台灣號稱「超前部署」,一月就禁止口罩出口,接著實施口罩實名制,除了徵用民間廠商口罩,還成立口罩「國家隊」提升產能,每日從180萬片增加到如今號稱1,500萬片,但即使口罩實名制3.0上路,成人每十四天可買九片口罩,依舊無法滿足民眾每日出門需求,至今各地藥局每天仍可見長長排隊人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第二章第五條明定:「合作範圍雙方同意就可能影響兩岸人民健康之傳染病的檢疫與防疫、資訊交換予通報、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疫苗研發及其他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兩岸民間社會交流及經貿往來密切,面對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需有建設性的合作、資訊交換及磋商機制,以維護國人的健康福祉。惟兩岸於本次新冠肺炎(C0VID-19)疫情防控合作並不順利,未來兩岸是否仍能基於《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持續合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各行業受到衝擊嚴峻,應針對現行失業教育訓練課程調整更為多元化,尤其專業科目之訓練,應該按照現行產業之需求更為精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嚴重,針對現行口罩3.0實名制之政策,有關口罩領取序號通知僅以簡訊提醒,無法用電子信箱通知實有改善之必要。另外,若口罩因故付款後未能領取,不得退款之政策亦不合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呂委員玉玲,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多國陸續從三月開始實行封城政策,民眾在家工作,孩童則在家進行線上課程,網路上流行"Stay home,stay safe"口號呼籲民眾沒事勿出門,以控制疫情。然而國外已有數據顯示,民眾因在家時間拉長,與家人相處摩擦情形隨之增加,又家暴相對人以封城為由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達成隔離之目的,受暴者也因疫情不敢前往醫院就醫。法國巴黎家暴案件量更因此上升36%,其餘歐美國家、澳洲、馬來西亞等地也出現同樣情形。我國目前已有些許企業實行遠距上班措施,但若疫情持續加重亦有全面遠距上班、上課之可能,近期家暴案件通報量雖無顯著增加,然政府相關單位應持續密切關注數據成長情形,並同時規畫相關措施。若是在案中之家暴個案,政府也應不間斷關心個案家內情形,勿讓疫情所帶來之生理、心理傷害成為受暴者另一夢魘,據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國人飲食習慣對中藥材依存度高,但中藥材九成從境外輸入,源頭難管控,容易有混淆誤用、人工刻意偽造、摻雜其他成分及重金屬與農藥殘留過多等問題,影響民眾健康及疾病治療效果。爰此,為確保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應加強中藥材邊境稽查,中藥食品從出廠至上架的都應嚴格管控品質,才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德福,針對今年3月中旬至今,北臺灣接連發生3起隨機殺人案,再次引發社會的震撼與驚恐。正值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民生經濟受影響,社會壓力也隨之提升,恐怕出現透過隨機殺人來宣洩對社會的不滿。因此防疫期間,亦不可忽略精神疾病患者潛在壓力,應以社會支持與民眾互助,彌補社會結構與制度的不全,用愛與關懷拉住隱性犯罪者一把,才能杜絕悲劇再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臺灣擁有天然地理資源及多元人文優勢,具有絕佳的「觀光賣相」,但國內旅遊消費產值卻持續萎靡,今年更是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重挫觀光業。然過去政府常採救急、振興消費的短中期紓困方案,恐不利臺灣觀光業進步。此次疫情補助規模龐大,應化危機為轉機,鼓勵業者規畫獨具地方特色套裝行程,再完善景點交通網絡,透過政府與民間結合,拓展地方觀光魅力與行銷,就能匯流成巨大觀光力,兆元產業願景指日可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廖委員婉汝,針對近日國內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加上清明連假引爆觀光景點防疫產生破口爭議,而國境之南恆春半島的篩檢量更較之前多出數倍,造成偏鄉醫護人員人力吃緊。因應五一勞動連假即將到來,預估未來的篩檢量可能還會暴增。因偏鄉醫療資源有限,本席建請衛福部研擬建立恆春半島內(恆春基督教醫院、南門醫院及恆春旅遊醫院整合)成立專門篩檢站,加強落實防疫,讓醫療資源運用更有效益,亦能降低醫護人員的感染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國內醫療用品均仰賴進口,舉凡藥品、口罩、防護衣、呼吸器等重要醫療用品於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極易出現短缺之窘境。為避免醫療用品於戰爭、天災、傳染病等緊急事件時發生短缺,危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就我國之醫療用品之安全儲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國際上普遍預測新冠肺炎疫情恐將延續到明年,由於全球主要國家都被捲入,各國應對的動作愈來愈積極,生技產業是被寄予厚望的抗疫產業,除了降低人命的損失,控制疫情更能減低對經濟的衝擊。對抗新冠肺炎的生技商機涵蓋防範與治療兩大領域,前者包括快篩檢測試劑,後者有疫苗、藥物等。本席建請政府應在成功管制配銷口罩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推動防疫國家隊的可能性,除了抗疫裝備的自給自足外,也可搶占全球抗疫商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湯委員蕙禎,鑑於(1)2016年3月間殘忍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雖引起全國激憤與恐慌,最終仍獲得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免死確定(自由時報2020年4月16日A9版)蔡清祥部長表示,將檢討現行法規是否足夠,不然犯下重罪的人都以精神問題來減輕責任,非民眾樂見。(2)蔡清祥部長及小燈泡的母親(也就是本院委員王婉諭)均未就精神療養院所之數量是否足夠收容此類病患有所著墨,本席特就台灣地區精神療養院所之數量就教於行政院,國內不論是社會的前端或末端都嚴重疏忽「精神障礙病患之收容問題」,普通家庭焉有能力負荷,此類病患本來就應該有專業的醫療院所來醫治及照顧。原本精神障礙之人就應在療養院所治療,而不是讓他們到處行凶犯案,事發後苛責精神障礙之家屬,實在是不公平又殘忍之苛責,又有誰能體諒家有精神障礙者之痛苦,甚至苛責判決的法官為恐龍法官,因此興建療養院所實在是刻不容緩。(3)2014年4月以後,因我國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障者處以酷刑。最明顯的脈絡就是,過往論死主要考量「被告犯案有無辨識能力低落」,但到現在王景玉的免死理由,是因為他有「長期精神病史」。(4)由此來看,近日發生之「新北市新店區路邊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就算符合罪大惡極、且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但只要兇手能舉證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加上又主張符合自首要件,法界許多人認為,法院量死的空間與機率恐怕不高。司法院統計,近幾年至少有台南湯姆熊男童、北投女童遭割喉命案等多件重大命案,都因凶嫌患有精神疾病逃過死劫。請行政院是否能特別就精神病患之照顧問題訂出時程表?何時國內能完成足夠之療養院數量?以解決精障人士收容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美、法等國航空母艦相繼發生新冠肺炎群聚感染的現象,嚴重危及該等國家之戰力。我國國防大學八德校區內近來出現軍官學員因咳嗽症狀加劇,須轉診至國軍桃園總醫院的病例,雖然目前第二次篩檢為陰性,但不禁令人擔憂採行團體生活又無法自由出入採買口罩的官兵、軍校生,恐有高度群聚感染的風險。為此,本席籲請行政院主動配發口罩予部隊官兵及軍校學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為防範情況惡化,政府應參考他國作法,建立各醫院配合防疫病房設置獎勵措施。例如,醫院為潛在新冠肺炎病人每空出一張床位,可獲得每日一萬元補貼;每創造一張收治重症病患病床,可獲一百萬元獎勵。以優渥的條件鼓勵醫療院所積極參與抗疫,以避免大規模感染爆發時,醫療體系發生無法負荷的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4月上旬持續發生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及輻射冷卻影響,部分高海拔茶區有霜害發生,導致春茶在收成前霜害受創,籲請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茶葉改良場儘速研議南投縣仁愛鄉茶區納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地區」,並主動對受災茶區進行茶園復耕技術輔導,以解農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政府為對抗新冠病毒對國內經濟衝擊,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紓困規模擴大達到1.05兆元,包括原特別預算600億元,移緩濟急部分再追加1,000億元,並追加特別預算1,000億元,加上公股銀行等融資貸款額度7,000億元,然仔細檢視,實則將第一階段的補貼思維擴大放送,充其量讓衰退或失業的數字好看一點,並未見具開創或遠見的紓困及重建思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國內近期傳出檢體滲漏的意外,反映出醫檢師工作血汗;在疫情期間,每日與病毒為伍10幾個小時的基層醫檢師,默默付出卻未被看見。籲請政府檢討人力配置,檢視工作量與醫檢師配置比例,增加第一線人員醫檢師補助,讓醫檢師夥伴能夠在辛勞工作中獲得更合理的報酬與尊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引發全國民眾搶買口罩,政府第一時間就開始控管口罩出口,後續更發布多項管制採購措施,導致南投縣轄內農業及畜牧產業(如畜牧場、肉品市場、屠宰場等)從業人員口罩無法購得且嚴重不足,恐形成防疫破口,請農業委員會儘速協助因應,以維護民眾及工作人員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國際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海外國人購買合格台製醫療用口罩不易,遂有部分不肖賣家於臉書粉絲專頁、社團及海外架設網站方式等,宣稱可銷售台灣製醫療用口罩。因偵查與舉證不易,較難查辦,建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公開場合發布聲明,以利海外國人分辨、避免受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接獲不少民眾,包括學生家長、身障人士、身障人士照護者及高齡者等,對於買口罩一事有諸多建言,特匯整近日民眾的陳情意見提出。除提供各相關單位參考外,也做為政策持續精進的動力,使口罩配發規劃能更體察民意、執行能更貼近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升溫,世界各主要國家除了分別視疫情狀況,推出從人群隔離、到封城、鎖國等不同級別的防疫措施之外,面對受到衝擊的產業,更是競相撒幣,從提供被迫放無薪假、裁員減薪的員工補助救濟金,到針對不同產業,提供減稅、補貼等不同名目的紓困方案。國發會在3月底通過「對新冠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決定匡列百億國發基金,讓受疫情影響的新創事業可以提出申請以發行「特別股」方式獲得紓困資金的挹注。國發會此一劍及履及的個案,除了讓這些「紓困孤兒」找到一線生機之外,同時也顛覆了外界對政府機關消極保守缺乏效率的傳統印象。除了值得肯定,如果能夠因勢利導,包括其他部會,乃至於各級地方政府也都能「見賢思齊」,則台灣不只可望通過新冠肺炎病毒的考驗,同時也將在危機中找到轉機與生機。讓世人不只對台灣的防疫表現刮目相看,並成為其他國家效法學習的典範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行政院與「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合作開發APP,透過手機藍牙功能,可以掌握民眾曾經去過的地方,記錄不特定對象接觸史;再結合1968服務,讓民眾可以預知目的地人潮聚集情形,和同樣裝有該APP的人距離過近時,手機會發出警示。這款「社交熱點APP」由民眾自願加入,記錄的接觸資料將匿名化後,以加密形式放在使用者手機上,不會主動上傳,也不會提供給其他人,就隱私安全來說還算得當。政策規畫者立意可能良善,但執行過程必須謹慎,必須透明化並接受嚴格監督,避免出現濫用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4月8日桑德斯(B. SANDERS)宣布退選後,拜登(J. BIDEN)已篤定成為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因此,透過對拜登政治思想的觀察,可一窺民主黨未來的政策傾向,也能預為推敲未來台美間的經貿關係,是否將因政權遞移而出現變化。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去年的民調已顯示,有逾60%的美國民眾持有反中態度,使反中成為川普及民主黨最大「共識」。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又先於中國爆發,之後各國相繼淪陷,促使中國威脅說的輿論正加速成形,也讓拜登的論點更受重視。而位居全球資通訊產業關鍵地位的台灣,應善用各種優勢,更技巧地在美中結構性改變的潮流中,謀取更多的發展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進入第四個月,國際上普遍預測到明年以前疫情都不能完全根絕,由於全球主要國家都被捲入,各國應對的動作愈來愈積極,生技產業是被寄予厚望的抗疫產業,除了降低人命的損失,控制疫情更能減低對經濟的衝擊。對抗新冠肺炎的生技商機涵蓋防範與治療兩大領域,前者包括快篩檢測試劑,後者有疫苗、藥物等,其他配套的裝備包括口罩、消毒、呼吸器等,未來數年的需求肯定會大幅增加。政府必須在口罩國家隊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防疫國家隊的深度與廣度。目前防範新冠肺炎的商機已擴及到快篩、藥物與疫苗的研發上,台灣生技業規模難以與歐美大廠相比,但我們的研發能量與人才並不輸歐美。如果要在短時間內開發抗疫的裝備與藥物,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單一廠商很難負擔開發成本與承擔風險,亟需透過政府的引導與協助,藉由公私部門的結合,加速台灣廠商在抗疫產品技術的研發與商品的推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的衝擊隨著時間延續,在公衛層面的樣態逐漸看出端倪,最早爆發的中國大陸新增人數獲得控制,各城市陸續解封,如今只有黑龍江、廣州等點狀的升高。鄰近的韓國、台灣、香港確診人數持續降低,而義大利、西班牙高峰期已過,歐洲主要國家與美國都將進入「高原期」。為了防堵病毒強勢隔離人民,演變成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隔離,副作用不能等閒視之,因為隨之而來的就是高舉企業返國的撤資潮、進而在科技、貿易、教育、文化交流層面的壁壘,究竟這只是為了防疫而出現的短暫震撼,還是一個長達數十年新趨勢的開端,是政府必須嚴肅處理的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疫情在發生時即會同時對各行職業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此時救急紓困最為重要與優先。等到疫情結束,盤點各產業受創情況後,才是政府推出經濟振興方案的時候。酷碰券的設計概念是消費折扣,鼓勵民眾以電子支付或票證消費可享25%優惠,每人每月回饋上限1,000元。由於擔心疫情控管措施益趨嚴格,不適鼓勵民眾出門消費,故須等疫情緩和後才會推出。然而,目前疫情正盛,社會最迫切需要乃是維持生計的紓困,此時各種現金補助的給予才是正辦。這100多億,與其「看得到,吃不到」,引發民怨,還不如全數轉為直接現金補助,更具實效。尤有甚者,酷碰券的發放排除電商,只限實體商店消費,原因是電商係這波疫情的受惠者。姑不論受惠與否如何認定,就刺激消費的目的言,只要民眾願意增加消費,政府欣喜猶恐不及,怎麼反而會愚蠢到把網上交易加以排除。何況,如果想讓酷碰券於疫情還在持續的當下,就能發揮即時刺激消費的效果,政府反而應該配合目前正在積極推動的商店網路化措施,反過來限定酷碰券只能透過電商使用而排除實體店家才對。這樣做,既能增加民生消費,幫助經濟,又能遵守社交距離,防制疫情擴散。總之,酷碰券可以為振興也可以為紓困而發行。但目的不同,其方法、時機與效果亦完全不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從這一波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執政當局必須明白,未來自由貿易已非常態,因此糧食安全的地位必須提高,而糧食安全的地位要提高,則農地必須善加保留,而農地要善加保留則國土計畫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可動搖,如此方能保住台灣糧食有自給自足的能力。隱於股市崩跌、油價劇降外的各類物資短缺情況已逐漸顯現,政府非僅要未雨綢繆,更要反省政策的設計。長期以來,台灣一切經濟政策、國土計畫都是因應自由貿易而設計,然而當自由貿易受阻,保護主義抬頭,禁運風險升高,平日習以為常,彈指可得的物資已不復能順利得到,這是過去所沒有想到的,是以政策思維必須調整。是以,政府對戰略物資、糧食安全及國土計畫的思惟應予以重新調整,以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提出諸多稅費緩繳、展延措施。首先是2月即針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或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所得稅申報展延至6月底;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展延30日;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展延半個月,牌照稅、房屋稅延至6月。由於行政院的紓困條例兼有振興經濟的前瞻概念,央行的金融政策也已到了極限,財政部不妨考慮趁此機會,將稅費緩徵措施擴大為擴張性的財政政策,也就是將對象擴張為全民,給予稅費的減免。例如,個人所得稅可針對適用稅率在30%以下之納稅戶,給予1萬元的稅額扣抵,等於有排富效果的現金發放;營所稅可彈性調降稅率幾個百分點,讓企業維持股利發放或轉投資,透過增加民眾和企業的可支配所得,發揮乘數效果,不但度過疫情,且可刺激經濟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肺炎疫情爆發迄今,已釀成全球百年來的經濟崩潰,世界各國相繼實施封城隔離的同時,經濟萎縮正逐步侵蝕全球,多個國際機構預測今年的經濟走勢均呈悲觀,相對於台灣而言,未來的經濟難題仍然待解,全球各國政府同樣也急著修補此一缺口。現在企業和勞工每天面對的是經濟壓力,金援則是最有效且直接的救命方式。國發會不諱言,此次疫情造成的影響,情勢已超越過去幾次財經危機,並對台灣產業帶來重大衝擊,包括直接影響消費信心、衝擊內需,製造產線停擺、供應斷鏈,出口動能不足、訂單減少及企業資金面臨周轉壓力等。世界經濟產業將隨這波疫情而改變,疫後也是各國面對經濟真實面的殘酷時刻,政府現階段除了要救急,也別忘了應給業主與勞工「活下去」的希望與機會,才更務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災情正從公衛領域向經濟領域蔓延,各國都在對抗疫情與挽救經濟兩條戰線上奮戰,前者關係人命,後者維繫經濟命脈。隨著疫情發展,各國陸續推出加碼再加碼的大規模經濟紓困方案,政府也將經濟紓困規模從六百億元大幅調高至一點零五兆元,並強調還可以加碼。但紓困不是花錢競賽,資源有沒有及時投放到正確位置,才是打贏這場經濟抗疫戰爭的關鍵。振興方案規模已定,國人更關心的是我們要如何使用這有限的資源,像酷碰券這樣有疑慮的政策,政府必須及早修正;對於亟需紓困且影響國內就業的產業,政府必須加速提撥資源,協助業者度過眼前難關。政府必須重新評估如何使用兆元的紓困資源,在救急與振興兩者間取得平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這一次疫情帶來的經濟問題,很大一部分是出在國內的消費大幅削弱,受害的主要是地方的中小型服務業,他們與地方政府的關係相對較為密切,如果能增加地方政府的預算與強化地方政府的功能,更能提高紓困的效率。另外,地方政府更有動機想要儘速提振地方經濟,看到疫情略為和緩,就會想要刺激經濟,例如之前清明連假時,南部某些縣市長就想藉機帶動地方經濟,結果是很多知名景點人滿為患,反而讓中央在防疫上難為。所以,在強化地方政府紓困企業與振興經濟角色的同時,必須增加地方和中央的合作與協調,才能讓有限的資源達到最有效率的運用,且中央的防疫政策也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果。防疫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同樣地,執行紓困和振興經濟方案也需要中央與地方的協力,才能事半功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後新冠期」世界權力結構與體制將重大轉變,令人憂慮的是,美、中強權拒絕跳出傳統地緣政治的對抗模式,民粹主義、民族主義、仇外意識促使強硬派當道,世界「新冷戰」甚至局部衝突,恐難避免。台灣身處期間,即使被肯定為全球防範「新冠肺炎」的典範,仍無法擺脫小國的戰略困境,尤其中美兩國交惡,台灣首當其衝,無論安全、經貿利益都難以倖免。台灣其實可以有更好的選擇,可以在美中之間發揮關鍵「融合」的功能。台灣擁有西方自由民主的價值觀,也承襲中華傳統文化,與大陸有同文同種的淵源,也可選擇站在促進美中合作、全球團結對抗新冠肺炎的高度,發揮融合功能,不但有助於化解美中之間的敵意,降低台海不斷升高的緊張情勢,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美中台三邊關係架構也將因而更均衡,無論對區域、全球局勢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口罩這類醫療產品在平時不具備太多經濟利益,在比較利益原則下很難期待市場會自動產生足夠規模的產能,但疫情提醒我們,許多生技醫療產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必須由政府介入引導。若具有市場利基,應扶植相關產業儘快成長獲利;若不具備市場利基,也應由政府透過國營事業或補助機制來建立自主產能。畢竟政府最重要的職能就在於維護人民的平安健康。疫情已導致全球經濟結構的轉變與經濟價值的反思,應該是此刻最值得思考的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灣疫情控制雖然相對得當,但何時可以真正解除警報,至今尚難預料。雖然政府紓困資金規模已擴大到一兆零五百億元,但在此疫情充滿不確定性之際,承擔風險能力偏低的弱勢族群,勢必在生存、生活方面更加艱困,政府及社會大眾也應將關愛的眼神投注在他們身上。儘管政府已通過弱勢紓困津貼,但隨著疫情變化,紓困對象及範圍也應滾動式檢討,讓紓困措施得以更加精準地運用在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再者,呂若瑟神父呼籲救助義大利,六天之內在台灣即募得一點二億元,社會大眾也應延續這般的愛心,協助弱勢族群度過眼前難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值此疫情蔓延之際,除了防疫工作需要持續有超前作為之外,可以預期的是,政府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將是國內景氣的保衛戰,政府不僅要幫助受創企業渡過難關,也應秉持防疫超前部署態度,協助產業推動轉型工程,以建構我國產業在後疫情時代加速復甦的能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在疫情爆發之後,系統性風險升高,金融機構監理重點應是債權人保障、風險管理適當性及資訊透明度。況且,政府要求金融業給予客戶紓困,等同是加重銀行負擔,更彰顯金融機構資本必須充足,方能抵擋疫情的衝擊。再者,把錢留在公司、充實資本,對金融機構永續經營至為重要,股東也不應抗議,否則一旦金融機構發生問題,股東也會血本無歸,整體國家更要付出巨大代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台灣過去四個月的防疫表現,已經拿到很好的成績單,但進入4月之後,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挑戰,已經來到第二波,這次不僅要繼續防範公衛層面的衝擊,還要抵禦失業人口暴增、進出口貿易凍結、國內消費緊縮、以及企業現金流量枯竭、股票等資產價格下跌所引發的金融緊縮。第二波的防疫作戰,應該兼顧「高度防疫」、「業主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等多元目標,避免摧毀式的防疫。必須擴及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財政部,外加文化部、交通部等部會,各部會應該發展出「高度防疫」與「維持基本動能」兼顧的政策,避免經濟活動全面窒息。因為,政府沒有能力長期扛起所有人民的生計,長期而全面的禁止聚會與商業活動必定導致災難性的經濟崩潰,必須在公衛、就業與經濟穩定之間找到活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最近陸委會呼籲中國大陸不要貿然停止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即將屆滿十年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此與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嚴厲指責ECFA是傾中賣台,對台灣有害無益,並且利用ECFA後續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激化反中情結,引發太陽花學運,甚至也曾宣示執政後將廢除ECFA的立埸,形成強烈的對比。雖然民進黨執政後開始正面看待ECFA,甚至還希望雙方可以重新啟動未完成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談判,但目前兩岸連最基本的官方往來都已中斷,更遑論雙方上談判桌。目前部會之間卻時常不同調,也有待整合。例如陸委會認為ECFA對台灣重要而且有益,希望中國大陸不要逕行終止;但是經貿部門早在ECFA可能終止的消息傳出,即在營造ECFA涵蓋產品範圍小,占台灣貿易比重低,對台灣影響不大,希望可以淡化衝擊。台灣在推動區域經濟整合,立場時常自相矛盾。例如政府對於加入希望渺茫、但對台灣影響很大的RCEP,通常雲淡風輕帶過,認為對台灣衝擊有限。反觀對於影響力不及RCEP,台灣還有些許機會加入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政府卻強調其重要性,全力推動加入。此種不平衡心態會成為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最大絆腳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續發展中,台灣在防疫上的超前部署,為短期紓困經濟政策及後續產業貿易政策爭取了相當大的空間;雖然疫情依然在延燒,但是已經可以預期到疫情趨緩後將會出現新型態的全球貿易格局,其中科技創新及產業技術競爭力必然會成為重要的支撐,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及早具體展開因應。對此,首先該處理的是科技創新的決策體制,以及科技創新方向與投入的即時重新配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軍零確診破功,逾20人感染新冠肺炎。諷刺的是,之前18萬國軍1天只能分配到1.7萬片口罩,18日才改成每人1天1片,一邊是國軍口罩不夠用,一邊是政府不斷送出上千萬片口罩「拚外交」,顯然不是正確的防疫和國防政策。國軍染疫事件事關國家安全和人民健康,自許防疫成功、又素來強調捍衛國家安全的政府,有義務給全民與國軍一個交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軍口罩不足沒人管即使此等荒謬狀況受到外界強烈批評,行政院高層上周五才勉強同意增加到每天配發4萬7,500片,至於不足之數,則「建議」國軍官兵自行上網登記購買,官僚心態惡劣透頂,直至爆發敦睦艦隊染疫事件,總算恩准國軍每人每天可有1片口罩。群聚工作與生活特質,使各國都把軍隊列為防疫重點,且軍隊若因疫情減損戰力,將是國安至大危機,「防疫視同作戰」一語,用於軍方最是貼切。軍方高層總是強調,國軍戮力建軍備戰,但是敦睦艦隊官兵染疫風暴,暴露軍方官樣文章的問題,而國軍口罩嚴重不足事件,則顯示政治人物與官僚體系不理解也不介意軍隊真正需求的心態。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國家安全就存在重大危機。此事至關重要,政府與軍方高層皆須嚴肅面對,不能只道歉了事,必須有人負責,且絕不容只拿基層開刀。民眾將從政府處置此事的態度,判斷政府對國家安全重視的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對全球經貿帶來結構性的改變,趨勢愈來愈明顯,這次各國爭搶醫療用口罩、呼吸器、奎寧、以及對抗疫情所需的物資,讓所有國家的政治領導人看清,必須對「戰略物資」重新檢視、重新定義,在國內維持基本的生產與供應,這幾乎已經是全世界所有政治領袖的共識。台灣廠商是全球供應鏈的要角,許多台廠也早已啟動分散生產基地與供應鏈體系的策略,台灣的新南向政策,是否有機會跟離開中國的美日廠商合作,一起到新南向國家強化新的供應鏈體系,或是建立高階生產在台灣、中低成本海外生產的多層次生產體系,將是疫情逐漸穩定之後,台灣政府與廠商共同面對加速調整的世界政經秩序,必須全面思考與做足準備的關鍵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疫情持續延燒,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不斷攀升,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嚴厲的管控行動,如鎖國、封城、停業及禁止相關賽事、聚會活動等措施,希望能降低病毒傳播的速度與範圍。影響所及不僅經濟、產業及就業受到巨大影響,在家隔離、社交距離及遠距上班等新形態的互動及工作方式,也逐漸開始改變人們的生活及消費形態,理解與掌握這些變化,並思索可能的因應之道,是現階段重要的課題。此次新冠疫情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疫情過後不管是國際政治、經濟產業、消費及民眾的生活方式都將展現出與過去不同的面貌,雖然政府現在全部心力都投注在疫情的控制與產業紓困,但疫情終將過去,如何未雨綢繆,超前部署,為未來的新世界做好準備,也應是現階段政府應該關注的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疫情重創全球供應鏈已成不爭的事實,不論跨國海空運或各產業面臨的衝擊,都是當今全球必須面對的挑戰,相對台灣守住抗疫防線的同時,對於撐經濟、防崩潰的應急措施,更應力求務實到位。疫情當頭、經濟待振的台灣,實已無鬆懈的本錢,若要擺脫疫情再爆的危機,勢必還需上緊發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國上下剛慶賀新冠肺炎連兩天零確診,軍方配合「大內宣」,全力誇耀防疫成績,戰局很快逆轉,海軍敦睦支隊磐石軍艦三名同寢室軍校生,都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海軍從磐石艦、敦睦支隊、艦隊指揮部乃至司令部的主官,都要給國人一個交代。國防部乃至行政院,不可只顧粉飾太平,或者針對名單中的自己人,作斷尾求生,棄車保帥的打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台灣表現可圈可點,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行政院會宣示「第三波疫情是守住了」;疫情守住後,政府該考慮的是:如何逐步啟動經濟。這波疫情對全球經濟的衝擊,確實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甚至可視為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黑天鵝事件」,全球已經超過百年未經歷這種大面積、全球性的疫情,在短期內就造成經濟近乎「關機」的衝擊。大部份的預測都顯示這波衝擊不僅高於金融海嘯,甚至超過上世紀的大蕭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疫情籠罩,國人盯著確診數字,心情隨之起伏,生活也受影響,經濟更受衝擊。政府把心力都放在防疫部署和口罩產能上,朝野政黨也為經濟紓困與振興爭執不下,近來發生多起隨機殺人與搶劫等社會案件都被疫情淹沒。但治安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工程,疫情下的治安,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的大破口。疫情重創經濟,隔離人心,增加了社會不安,也提高了治安風險。防疫與經濟必須超前部署,治安也應超前部署。但如果檢警必須為政治服務,豈能做好治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日前國際貨幣基金(IMF)公布全球經濟預測,將今年全球經濟成長大幅調降至-3.0%,台灣也被調降至-4.0%,看到這個數字,各部會首長砲口一致認為IMF嚴重低估,參考參考就好。忽然之間,部會首長都成了經濟專家,對於複雜的國民所得統計,忽然之間也全都瞭然於胸。經濟成長的預測雖繫於模型,惟其原理原則仍在於國民所得統計,部長們看到-4.0%理應去了解一下IMF評估的依據再回應也不遲,但我國官方卻倉卒、輕率的回應了這一個嚴肅的問題。IMF的預測真如官員所言未掌握台灣的情況?簡單且籠統?甚至像擲茭?當然不是,IMF是從金融面、生產面、支出面及各國經濟結構進行總合評估,事實上,這份預測已做了相對樂觀的假設,IMF設定疫情於下半年消退,然而即使疫情於下半年消退,今年全球仍將面臨3%的衰退,如果疫情延續到下半年,則預測還要進一步調降。經濟預測不是算命,不是推背圖,不是燒餅歌,也非聖經啟示錄的預言解讀,而是以歷史循環為依據,運用時間數列建立模型對未來進行預測,隨時依據最新的資料評估,以讓外界未雨綢繆,知所因應。IMF這份預測是以此時此刻的最新資料所做的評估,反映出悲觀的看法,這當然是值得我們重視,豈可以玩笑視之?對台灣經濟結構略有研究者都明白,台灣內需市場很小,內需動能根本不足以維繫成長動能,即使投資、消費這些內需動能,仍有極大比例自國外輸入,了解產業關聯表的人自然都明白這個道理,真了解台灣經濟的人,自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看到IMF的警示,怎還會如此不在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美國目前雖然受新冠肺炎肆虐,對外經貿活動幾乎停擺。不過美國國內強化台美經貿關係,支持簽署台美經貿協定的聲音卻不曾間斷,加上川普總統對台灣防疫成果肯定,台美共同嗆聲WHO,雙方默契十足。雖然美國政府目前尚未明確表態,不過台灣仍然必須掌握此一契機。是以,建請行政院,即使在面對美國咄咄逼人的氣勢,台灣談判籌碼又有限的情況下,也應據理力爭,不能只給不要,只守不攻而一面倒向美國,更不應將台美經貿協定當成制衡中國大陸的工具,而要以台灣的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獲取有利資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本月三日感染確診人數突破百萬,短短十二天之內,本月中竟又衝破二百萬人,目前確診及死亡人數仍持續快速擴增。台灣並未出現大規模社區群聚感染之前,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提升邊境防疫管制層級,方得以有效守護台灣,鞏固目前難得的防疫成效。並應儘快對所有入境班機旅客進行普篩,禁止來自高風險地區航班入境,並對隱瞞罹病登機來台者,依法展開刑事追訴,共同戮力守護全民生命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因為防疫的超前部署,新冠病毒造成的生命與健康損失極低,獲得全球高度讚賞並進而學習。在此當下,復甦經濟也該超前部署,救急救窮之後,如果能儘速恢復市場活絡,甚至順勢發展強勢產業,再創另一波經濟奇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Ayoi阿優依」入口網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並兼顧未來發展,規劃結合實體通路設置之專屬網站。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透過各類行銷宣傳方式,促進該網站之觸及率。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未設置該網站之連結,似無法使民眾得知「Ayoi阿優依」品牌亦有一個線上通路可供民眾選購。且觀現行既有行銷宣傳之方式,似也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預計實施之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展開行銷宣傳之管道除減輕本次疫情影響也促使原住民族之優質商品能夠使民眾都能透過便利的且具未來發展性之管道給予支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基層警察人員迭有反映,因應釋字第760解釋,內政部警政署分批招訓警佐班四類,預計至110年底將有4,500餘名基層警察同仁完成招訓,取得巡官任用資格。有關缺額不足問題,完訓員警多項具體建議,而且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銓敘部均已表示全力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增加職缺處理方案。故內政部實應儘速提出具體方案並針對完訓員警之建議方案具體回應,以免影響基層警察同仁士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陳委員柏惟,有鑑於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面對臨床壓力大增,政府需有效因應醫事人員的焦慮和恐懼,又根據《美國醫學會雜誌》近期研究,其重點非教導醫事人員減輕壓力,應為支援其醫療工作的實際需要。面對武漢肺炎疫情恐成為持久戰,主管機關與各級醫療單位應廣納一線人員建議,採取「聽我說、保護我、做好準備、支持我和關心我」之策略,除工作場所得到充分資訊與裝備外,因疫情造成的生活與家庭衝擊,亦應獲得支援。為確保醫事人員得到良好照顧,給予國家防疫成功的基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海外越南台商反應,因受疫情影響,國際訂單遭取消,造成現金流短缺,希望當地的台資銀行在本利還貸上能適度提供展延。建請有關主管機關研擬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傅委員崐萁,因受到疫情的影響,我國許多廠商工程履約遭到衝擊,導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的情況越來越多,工程會是否已有因應疫情來訂定相關處理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政府因許多農業縣市人口老化而產生勞動力不足問題,政府為了鼓勵青年農民返鄉,祭出許多優惠條件及相關補助,鼓勵青農返鄉帶動地方創生,但現行的法規對於青農卻不是如此友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行政院因應新冠肺炎提出紓困貸款方案,全國近50萬戶小規模營業商家釋出50萬元小額貸款快速核貸,年利率僅1%,惟前揭方案承做僅限銀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前瞻計畫已擴大內需,促進工廠產量並帶動消費市場,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方面,109年特別預算至2月底止,執行率138.73%。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超前,但政府日前宣布要加速公共建設的內需投資動能,為提振經濟再加速公共建設還有成長空間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近期海軍敦睦遠航支隊剛返國,爆發船上有24人確診新冠肺炎,且多名確診官兵在船上出現症狀,但艦上軍醫及聯合檢疫小組均未掌握,十五日還放行下船,恐成防疫破口,面對疫情我國國軍各單位都不能輕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新冠肺炎對經濟造成極大衝擊,許多商家生意一落千丈,行政院將推出酷碰券、振興抵用券,但許多專家預估,此次對經濟的傷害不但超過2008年金融海嘯,後續效應更直追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面對疫情影響,振興抵用券恐怕緩不濟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重,全世界醫療體系由於人力短缺、醫療器材匱乏、面臨崩潰。針對醫療用呼吸器,臺灣目前器材尚稱足夠,但政府必須超前部署,以防範未來疫情惡化,面臨呼吸器不夠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訂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經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將可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有鑑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定義清楚,不應為行政院說的算,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新冠肺炎不適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我國因疫情影響而造成農產品產銷失衡,農民的蔬菜、水果賣不出去,只能放棄採收或忍痛耕鋤,影響我國農產品的銷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無人機管理法即將上路,運安會應建立事故通報系統,因過去《民用航空法》並沒有訂定無人機相關管理規定,但近年隨著無人機應用範疇越來越廣泛,加上消費機種入手容易,必須加速制定相關法規將無人機納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郭委員國文,鑑於經濟部因應新冠肺炎衝擊艱困企業營運,推出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惟其中將艱困企業定義為營收減少5成以上者,且補貼員工薪資僅4成,與其他國家的補貼成數亦有差距。為協助艱困企業與旗下勞工度過疫情難關,俾使在政府的紓困協助下,企業可維運如常,勞工得續留職場,在補貼起支門檻與額度上皆有重新審酌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依協商結論,本日邀請行政院院長等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報告。

蘇院長貞昌:(10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就武漢肺炎防治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前來報告並備詢。首先要感謝3天前貴院通過特別條例的修正案,同意提高特別預算追加預算到2,100億元,完備了防疫的能量,也讓紓困、振興工作能快速展開,特別表示敬佩跟感謝。

記得上次2月20日來貴院報告時,當時武漢肺炎擴及影響全世界27個國家,今天已經擴張到影響190個國家;當時全世界確診人數也不過75,000例,現在確診個案已經超過260萬人;當時全世界因此而死亡的人數只有2,000人,現在已經超過18萬人,所以疫情的嚴重、擴展的快速、影響的慘烈是歷史上所僅見,而臺灣做為世界的一個國家,我們自然不可能置身事外,所以在蔡總統的領導下,政府快速全面的超前部署,全面的來圍堵、減災,展開紓困振興的各項工作,從3月開始,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訂定各項指引規範,讓社會大眾有所依循。同時,我們也隨著疫情的發展逐步加強邊境管制的強度,全面禁止外籍人士入境,縱使國人入境也一律要居家檢疫14天,凡是自歐美、東南亞入境者,家中有老幼、有慢性病患者都要入住防疫旅館。

在擴充防疫資源的方面,檢驗的能量我國已經從每天500件快速提升到每天4,000件,集中隔離的處所、防疫的旅館也都持續增設。新增的口罩產製產線92條也都已經到位,當時我們每天產製口罩188萬片,現在我們已經提升到每天1,650萬片,是全世界第二高的國家。因此,我們國人購買口罩的片數也從7天2片、3片,現在已經提升到14天9片,小孩子更提升到10片,而且我們也隨著口罩量能的提升,我們放寬國人可以寄口罩給海外的親人,甚至我們在行有餘力的情形下,對於全世界需要口罩的國家,基於人道的救助、基於護臺灣助國際的精神,我們也寄送相當的數量給需要口罩的國家,提供他們的醫護人員來使用。而對於口罩的購買領用,我們政府也一再的設計各種方法,讓民眾更多元、更方便,現在已經進入到口罩3.0,30秒就行,現在只要你持健保卡到超商就可以不用排隊預購口罩,行政院甚至也組成疫苗國家隊,積極投入研發疫苗、快篩劑以及治療的藥物,相對於世界上許多的國家鎖國、封城甚至禁止他們國家的國民出家門,學校也全面停課,臺灣是全世界極少數還能夠正常生活、自由出入,我們的孩子也還能夠到學校上學的國家,讓全世界許多國家羨慕、肯定,所以全世界都以臺灣模式作為值得學習的典範,這要特別感謝貴院的支持,國人同胞的配合,臺灣才能在世界被看見、被肯定、被稱讚,甚至於被學習。

特別要感謝貴院在在疫情爆發之初就能夠優先於各國讓我們通過特別條例,行政院也秉持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生、加強公建的精神、原則,提出各項紓困、振興的計畫,然而疫情超乎預期,各國都加碼擴大提出龐大的紓困預算,政府為了加大對家庭、對企業、對產業、對弱勢的照顧,我們提出1兆元救臺灣,希望「企業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物流不能停、金流不能斷」,我們要幫助國人同胞度過武漢肺炎的難關。

在資金紓困方面,包括勞工低利貸款、中小企業千億保以及央行加碼低利貸款,共計有7,000億的貸款額度,都已經陸續啟動。由於疫情緊急,所以行政院根據貴院通過的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移緩濟急,我們先行支付部分的經費給非常需要照顧最底層的就業工作者,包括直接發現金給計程車司機、遊覽車司機,還包括發救助的經費給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老人、殘障等國人同胞,我們發給自營業者的現金補助,所以光這個禮拜在貴院一通過,立刻有90萬人都可以領且都已經撥入帳戶,而對於受創企業的補助,已經陸續審核通過高達三千家,也讓各企業所屬的員工也因此可以繼續安心就業,這些救急、救命的現金補貼一共1,035億元,可以協助大量民眾,尤其是各家庭經濟支柱的國人同胞,在這個疫情緊急的時候,發揮及時雨功能,而當疫情漸趨穩定後,政府也要推動振興的措施,促進消費,帶動經濟,協助整個企業化危機為轉機、轉型升級。

行政院依據貴院通過的特別條例已經編製完成追加預算案,送請貴院審議,共計編列1,500億元,主要的內容就是防治經費有165億元作為防疫獎勵及補償金、徵購物資、藥品及醫療設備、辦理集中檢疫、隔離治療等經費。另外,紓困振興編列1,335億元,用來辦理薪資、營運、水電費、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加發弱勢生活補助、拓銷產品及刺激消費。

以上謹就本追加預算案的編製重點概要說明,至於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及內容,以及財源籌措部分,將請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向大院報告。

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全力支持,早日通過,共同守護國人的健康,確保我國產業經濟能夠穩健發展。謝謝。

行政院書面報告:

游院長、蔡副院長、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貞昌今天應邀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進行報告並備詢。感謝貴院朝野各黨團委員,於4月2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同意將本特別預算提高到2,100億元,讓防疫能量更完備,也讓紓困、振興工作有更足夠的資源能快速展開。

近期防疫應變作為

有關武漢肺炎防疫、紓困及振興執行情形,行政院日前已有提出書面報告,以下再就近期疫情發展及重要防疫作為,摘要說明如下:

2月20日本院送請貴院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時,武漢肺炎由中國擴散至亞洲及歐美共27個國家(地區),全球確診人數約7萬5千人,死亡人數2千人,歐美當時仍只有零星疫情。截至昨(23)日,疫情已擴散至全球近190個國家(地區),確診人數超過260萬人,死亡人數超過18萬人,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時期的二、三百倍,其對人類健康的傷害程度,及對各個面向的衝擊幅度,已成為當前全球共同面臨的最重大議題。

因應國際疫情持續擴大,政府超前部署,統籌各項防疫資源,隨時檢討並提升各項應變作為,全面圍堵,全力減災,同時也展開紓困及振興工作。

3月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訂定各項指引,供政府機關、企業及社會大眾依循,做好個人防護,並避免群聚感染。

我們也逐步提高邊境管制強度,包括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禁止外籍人士入境,自國外入境者,一律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自歐美及東南亞地區入境者,若家有老幼、慢性病患,一律須入住防疫旅館等措施,以發揮第一線圍堵功能,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在社區防疫方面,我們的檢驗量能已由原本的每日可採檢5百件,提升至4千件,有助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我們也強化居家隔離檢疫者的追蹤,並對違規者進行裁處及強制安置;目前集中隔離處所有2,100間、防疫旅館有6,500間,也將視需要持續增設。

在防疫物資整備方面,新增92臺口罩機組都已如期上線,目前每日產量已達1,650萬片以上。隨著口罩產量穩定提升,我們也調整國人可購買的量,從原本每7天2片、3片,增加到目前每14天9片,並開放寄送國外親人,每2個月30片,讓在海外的國人,同樣能受到政府照顧。另基於人道考量,對過去許多曾為我仗義執言的國家或友邦,其醫護人員所需醫療物資仍極度缺乏的,臺灣也伸出援手,提供必要的口罩、藥物與技術援助,協助國際社會共同抗疫。

為讓民眾購買口罩更方便、管道更多元,政府不斷精進口罩實名制,繼3月中推出「實名制2.0」,增加網路預購方式後,前(22)日再推出「實名制3.0」,民眾只要持健保卡到全國超商,30秒就可以完成預購口罩程序。

行政院也積極整合產、官、學能量,組成疫苗國家隊,進行檢測試劑、疫苗及治療藥物的研發。連美國、歐盟、德國等國家,都相繼提出合作研發邀請,希望儘速共同找出對抗疫情的解方。

臺灣在這次防疫作戰中,超前部署、過程公開透明,善用民間力量,且以民主治理方式進行,目前疫情都還在控制範圍內,相對許多國家至今仍鎖國、封城、限制人民待在家中,我國是當前全球極少數仍能維持正常生活、孩子可以正常上課的國家,臺灣也因有效控制疫情,「臺灣模式」備受各國肯定。

全方位的紓困振興措施

我要再次感謝立法院諸位委員先進,當世界各國尚未警覺武漢肺炎疫情會造成如此巨大衝擊之際,臺灣就優先各國,提出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獲各位委員的支持通過,行政院也秉持「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加強公建」四大原則,擬定各項紓困、振興計畫,要來協助受影響的民眾、企業及產業度過難關。

由於疫情擴散迅速,超乎預期,其帶來的負面效應,更是嚴重衝擊全球,為此,各國也都加碼提出空前龐大的紓困預算,來加以應對。政府為加大「顧家庭、挺企業、顧產業、護弱勢」的照顧範圍,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將視疫情發展持續投入,總規模將超過1兆元。政府不僅要堅守防疫陣線,更希望達到「企業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物流不能停、金流不能斷」的最大目標。

在資金紓困方面,包括勞工低利貸款500億元、中小企業千億保方案,以及中央銀行加碼低利率貸款2,000億元;針對受衝擊的大型企業,如航空業、海運業分別提供500億元及300億元;中型及中大型企業信用保證,則分別加碼2,000億元及700億元。以上共計7,000億元貸款額度,要全面來協助企業及勞工,相關貸款都已啟動中。

產業紓困措施方面,由於疫情緊急,行政院根據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移緩濟急,先行支付一部分經費,我們已直接發給計程車、遊覽車司機、自營業者現金補助,本週將有90萬人可以領到;也推出艱困企業員工薪資補助、營運費用補助,及水電費補貼方案,包含餐飲業、製造業、會展業、交通及觀光業、藝文產業等內需型產業,都已陸續審核通過約3千家(件)、可協助3萬7千多位員工安心就業。

這些直接發到最需要的人手上救急、救命的現金補貼,一共1,035億元,可協助約300萬名民眾,我們會秉持「寬一點、快一點、方便一點」的原則,發揮及時雨的功能。我們也會在疫情穩定後,再推動振興措施,以刺激買氣增進消費,同時協助轉型升級。

追加預算案編製內容

行政院依特別條例規定,編製完成本追加預算案。歲出共編列1,500億元,財源規劃以舉借債務支應,期程自今(109)年1月15日至明(110)年6月30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

一、防治經費共165億元。主要係發給防疫績效獎勵金及防疫補償金,徵購防疫物資、藥品與醫療設備器材,辦理病患隔離治療,增設集中檢疫場所,提升疫情監測與檢驗量能,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工作等經費。

二、紓困振興經費共1,335億元。辦理受創業者的薪資、營運與水電費補貼、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協助農漁畜產品拓銷、刺激消費及加發弱勢生活補助等。

結語

以上謹就本追加預算案的編製重點概要說明,有關追加預算案的編製經過及內容,由朱主計長再作報告,財源籌措部分,由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懇請各位委員全力支持,早日通過本追加預算案,使政府各項防疫及紓困振興工作能夠持續推動,全力守護國人健康,確保產業經濟穩健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愉快。謝謝!

附表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收支簡明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原預算數

追加預算數

合計

一、收入合計

600

1,500

2,100

()歲入

-

-

-

()債務之舉借

300

1,500

1,800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300

-

300

二、支出合計

600

1,500

2,100

()防治

196

165

361

 

()紓困振興

404

1,335

1,739

主席:謝謝蘇院長。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11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概況及計畫重點,蘇院長已經做了說明,現在謹就追加預算案的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進一步提出報告。

壹、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

行政院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於今(109)年4月2日送請大院審議,大院於4月21日三讀通過。依據該條例第11條修正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所需經費上限調高為新臺幣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大院審議;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上開條例施行期間「每年度」與「施行期間」舉借債務之額度,雖排除公共債務法與財政紀律法所定「每年度」及「施行期間」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15%之限制,惟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仍受公共債務法之規範。

因應疫情蔓延,行政院規劃辦理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各部會提報之經費需求,經本總處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審查後,依據審查結果編具完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實施期程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提經今年4月23日行政院第3699次會議通過,送請大院審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編列1,500億元,茲分別按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機關別編列情形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1億5,907萬元,主要係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持有之疫情防治手機與自有手機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等所需經費。

2.內政部編列3億6,504萬元,主要係辦理國境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1億8,658萬元、提供居家檢疫者服務1億1,120萬元。

3.教育部編列23億4,800萬元,主要係補助運動事業等僱用人員薪資及營業場地租金等19億5,000萬元、擴充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等骨幹網路頻寬暨設備等2億4,800萬元、補助社區大學等教育產業減輕營運負擔與紓困等1億5,000萬元。

4.經濟部編列774億4,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受疫情影響製造業、商業服務業與會展產業等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382億7,000萬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212億200萬元、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110億9,700萬元、補貼受疫情影響之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水電費65億1,100萬元。

5.交通部編列131億2,892萬元,主要係辦理受疫情影響旅行(宿)業、觀光遊樂業、計程車、遊覽車與客運業等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96億635萬元、擴大補貼航空業及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使用費、權利金等23億2,000萬元、辦理海運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等6億4,800萬元。

6.農業委員會編列19億8,500萬元,主要係辦理農漁畜業者紓困利息補貼8億元、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漁業之薪資、營運資金、生產資材及運銷等補助7億9,800萬元、辦理農漁畜產品海外市場拓銷及分散市場等3億8,700萬元。

7.衛生福利部編列198億3,072萬元,主要係發給防疫績效獎勵金、接受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等71億3,700萬元、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等41億2,500萬元、徵用及採購防疫物資、藥品、醫療設備器材等35億4,890萬元、辦理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等23億7,865萬元、提升疫情監測與檢驗量能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等21億2,166萬元。

8.文化部編列32億2,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等17億7,000萬元、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14億元。

9.財政部編列4億9,825萬元,係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營運紓困措施所需經費。

10.勞動部編列310億2,500萬元,係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與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

(二)政事別編列情形

經濟發展支出980億4,218萬元,占歲出總額65.4%;社會福利支出519億5,782萬元,占歲出總額34.6%。

二、以上歲出經費所需財源1,5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三、綜上追加預算結果,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合共2,100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1,800億元支應。

貳、結語

以上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的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並鼎力支持完成審議,俾能順利推動。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朱主計長。

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11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有關收入編列情形報告如下:

依據109年4月21日公布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新臺幣(下同)1,500億元,加上前已編列600億元,合計2,100億元。

近年中央政府財政改善,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比率(下稱債務比率),由101年底高峰36.3%逐年下降至108年底29.7%,具足夠財政韌性因應本次疫情衝擊。本次追加預算案規劃以舉借債務支應,按上開特別條例規定,須符合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有關債務存量管制規定。

案經併計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及本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數,預估109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比率30.5%,距上限40.6%尚餘10.1個百分點,可舉債額度約1.8兆元。若再扣除本追加特別預算案分配110年度舉債500億元,以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10至115年度舉債2,322億元,可舉債額度約1.5兆餘元,可供因應緊急重大政務所需。

未來將持續會同各機關推動開源節流措施,並依規定審慎管控債務,俾於疫情危機中,維持財政穩健,為國家永續發展奠定基石。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蘇部長。

現在進行質詢,每位委員詢答時間不得逾15分鐘,輪到質詢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請陳委員柏惟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柏惟:(11時9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本席也注意到,在紓困預算書中第2頁提到,辦理紓困振興措施必須要快一點、寬一點、方便一點。本席也想跟院長報告我們地方的實際狀況,本席在服務處掛上布條,上面寫著「紓困諮詢處」,結果排隊人數可能比排口罩(マスク)還多。根據本席在地方所接獲的民情以及地方鄉親打電話聯絡政府單位的結果,我們發現一些問題想向院長請教。其實對民眾來說,現在行政部門各網站也好、宣傳也好都是單一的,比如衛福部有什麼福利、勞工局有什麼紓困方案,包括保險部分,要如何讓大家更方便,但是對民眾來說,他可能早上送報紙、中午要上班、晚上又在夜市擺攤,對他來講,他不知道到底有幾種補助可以請領,他的生意又受到多少影響,所以當他要請領時,他跑到勞工局,勞工局要求他的雇主要先到經濟部申請事業登記證明,變成好多道手續要進行,請問院長,能否整合單一窗口或是規劃設置單一窗口來服務民眾?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11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在地方服務處幫助政府,若民眾有問題也會協助溝通,對此先向委員致謝與肯定。剛才委員指教關於單一窗口的問題,我們現在已設置這個單一窗口「1988」,任何人打電話來馬上就有人接聽,接著將針對他的案件種類以及相關情況馬上提供解答,這是現在每天努力在做的事,剛開始這個專線的運作還不順,所以有人抱怨,現在成績漸漸做出來了,這和「1922」在處理防疫的情形一樣,這個專線也漸漸穩定了。若委員有任何問題,也可以讓這個專線來提供服務,謝謝。

陳委員柏惟:「1988」的部分,我相信目前還有人打不進去,也有人向我反映打進去以後被掛電話,其中我注意到預算書裡面編列1億8,000萬元來做客服中心,請問「1988」是僅處理針對經濟部的部分,還是每件事情打這支電話都可以處理?

蘇院長貞昌:所有紓困、振興的問題都是打這支專線,至於防疫的問題就打「1922」,大家都已經很會用了。

陳委員柏惟:好,瞭解。

蘇院長貞昌:如果民眾打電話詢問,非屬經濟部的業務,而是勞動部的部分,自然都會轉接。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初期確實像委員所說的仍有改善的空間,剛開始是在3月27日大約是95%,但是到4月6日紓困措施出來之後,大家很踴躍去詢問,就降下來剩55%。院長交代這些要快,所以人力就從30人、60人,到現在變成90人來接聽這些電話。據我瞭解,截至昨天已經有五千多通,接通率達93.38%,我們將持續關注人力的問題來進行補充。再來,就是大家最關心的,關於回答品質的部分,因為最近我們在整合Q&A,彙整民眾的提問,這部分如何請各部會來加強,送Q&A進來給這個「1988」(一救發發)專線來幫忙回答。

陳委員柏惟:你們也可以在此宣示,請全國民眾有問題儘量打「1988」,院長、部長及各部會也會全力來處理。

沈部長榮津:是。

蘇院長貞昌:好,很感謝。

陳委員柏惟:除了電話的部分,畢竟電話要一對一,一通電話打進來就要有人來接,但另外一個方式就是網站,我注意到還有一個「1957」福利諮詢網站,只要上這個網站,包括社會保險、原住民、勞工及福利部分,所有社會福利及保險的諮詢專業,但「1957」專線上面竟然沒有紓困方案,我覺得很可惜。這部分是不是還沒注意到,是否研議於網站上設置類似單一窗口的方式來提供民眾服務?

蘇院長貞昌:所謂單一就是不要很多種目的混在一起,所以防疫是打「1922」,而紓困方面、經濟相關的就打「1988」(一救發發),也讓大家好記,這些後續處理都有,不過委員指點這是電話,而非網路,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再加強。

沈部長榮津:以目前來講,我們將所有產業公會的網站都聯合起來,這些產業公會就可以透過網站來服務他們的會員廠商。

陳委員柏惟:不只是產業,比如勞工可否打「1988」?

沈部長榮津:都可以啊!

陳委員柏惟: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打「1988」?

沈部長榮津:都可以。

陳委員柏惟:至於手機部分,可能有一些族群不願意打電話,所以也找一個網站來提供諮詢,這是一樣的意思,既然有這個處理的流程,電話也做、網站也做,我認為這不是太困難的事情,拜託、麻煩了,謝謝。

第二部分想請教院長是否聽過一個名詞,叫做生物災難(biological disaster)?

蘇院長貞昌:有。

陳委員柏惟:生物災難也包括天災人禍,坦白講,臺灣很多地震、颱風,甚至是山崩,只差沒火山爆發而已,天災人禍和生物災難有何差別?

何次長啟功:其實壓力一來就會產生心理的問題,但是一般生物災難就像這次的病毒、細菌等等。

陳委員柏惟:也就是我們可以將這次的武漢肺炎定義為生物災難,但生物災難與天災人禍最大的差別在於它是持續性的,比如下大雨,大雨之後我們可以進行救災,救災時因為雨停了就可以即時處理。不過生物災難不一樣,它是救災的同時仍持續在發生,所以它是長期性的,而且一直延續下去,不僅要救災也要救人,這時與一般天災人禍最大的差別,就是會產生心理壓力的問題,包括這幾天海軍事件、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心理壓力,針對這部分目前有何整體規劃或由哪個主管機關來負責這件事情?

何次長啟功: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這方面,我們已拍攝「防疫大作戰」宣導影片,由心口司司長錄影、錄音來進行宣導,亦由「1925」安心專線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供所有民眾及醫護人員進行電話諮詢。

陳委員柏惟:我認為現在能夠利用的方式,包括政府及民間,政府部分就包括現在要追蹤個案,能否由你們主動和他們聯繫,瞭解他們生活上有何困難、有哪些資源可以提供協助?

何次長啟功:有,我們有call out,也有接受call in。

陳委員柏惟:這是政府的部分,也是我們可以主動來做的。但是還有一個部分很重要,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之前的新聞曾報導便當店不願意外送便當到醫院,甚至是叫醫生的小孩不要上學,這部分就不是政府能處理的,這是民間的壓力。我特別注意到這次有編列8億元至9億元的預算來補助社區辦理心理衛生的交流,能否說明具體方案的內容?

何次長啟功:主要就是22縣市原本就有心理健康網路計畫,另外設置「1925」專線提供24小時服務,另針對目前較嚴重的個案,像是集中隔離者或居家隔離者,將由call out center來主動關心,萬一真的有問題就要轉介精神科醫師做後續處理。

陳委員柏惟:我必須要強調,因為現在大家所關注的是有確診、沒確診、有影響、沒影響,大家都很害怕。就像那個人曾出國過、這個人曾到過九份,還有那個人曾搭過輪船,變成大家都很害怕碰到這些人,或者是跟這些人吃過飯、見過面,甚至是那間餐廳在消毒,大家就不再去消費,其實在面臨生物災難時,反而製造民間的壓力……

何次長啟功:跟委員報告,在指揮中心指揮官已經向民眾解說,當他接到簡訊或被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時,他的心理上應該如何調適,我們在指揮中心的會議及記者會上都已說明。

陳委員柏惟:這是政府可以處理的嘛!我剛才講的是民間自己產生的壓力,一間咖啡廳消毒就被認為整間都有毒,甚至一個人有事,整棟公寓的人就都搬出去住,因此這個東西有可能會引發社區的恐慌。既然我們已經針對所謂的社區恐慌編列預算了,本席希望社區頭人、社區活動,甚至講座、座談會等等,都要設法真正讓每個人都主動來關心、聯繫,甚至提供資源和生意的支持。我們沒辦法統計出數量,但它實際上會影響到這次防疫災難的處理方式。

何次長啟功:好,我們儘量來做。

陳委員柏惟:好,拜託、感謝。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有一個單位叫做NCC,因為我們這次有一個法條是儘量不要散播不實的消息。本席有注意到,從疫情爆發到4月20日為止,所產生的假訊息只有一次,表示我們現在很乾淨,請問這個敘述你認同嗎?也就是說我們都沒有假新聞。

蘇院長貞昌:這件事情是這樣,疫情發生之後,如果還有人要散播假消息,這實在是很沒道德而且也違法的事情,所以政府對這方面非常重視,這次我們整個團隊不只在防疫,也在防假訊息。因為假訊息一出來,雖然它明明是假的,卻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不只會造成困擾,還會造成損失,所以我們對這方面非常重視。感謝NCC、法務部和內政部警政署對這部分馬上予以防制,這次國民同胞也都有注意到這一點,立委也一再宣傳,所以大家都知道這很不道德,也很不應該,而且還違法。我請NCC主委跟委員報告一下。

陳委員柏惟:沒關係;不好意思,還有勞主委上台。

我的意思是,這次只處理一個假訊息,表示我們電視的環境相對上是乾淨的。但是還有一個部分很恐怖,就是網路社群─自媒體。自媒體還是有人在做圖,包括院長都被人家做在裡面,說你怎樣又怎樣。這些東西其實並無法連根拔起,而且一不留意,他們就會越做越多,所以本席只是要提醒,媒體的部分包括新媒體、自媒體和傳統媒體,你們未來都要普遍予以注意,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柏惟:最後,本席第一次質詢院長的時候有提到超負荷和超補償的問題,因為那時有很多醫護人員跟本席聯絡,其中大家共同感到恐慌的部分,本席已經請教過衛福部相關的長官。三月二十幾日衛福部發過一個公告,就是如果有自主健康管理的可能性,請醫護人員暫勿上班。各醫院針對「暫勿上班」這4個字,不知道要請事假、病假還是防疫假,如果醫護人員因為自主管理而沒去上班,就領不到衛福部的1,000元,對這些醫護人員來講,他們會覺得很無辜。本席並不是認為一定要補給他們或怎麼樣,而是希望衛福部要有一個立場,譬如因為這是大家非自願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可以領少一點,不好意思;或者是因此而請假的期間應該要全薪或半薪。你們應該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讓醫院可以遵循,不然很多醫護人員都有來請教,而大家現在得到的回覆是:我們認為醫院都會發。我想這不是行政上應有的做法。

何次長啟功:謝謝委員的關心。這方面因為他們是自主健康管理,事實上是可以去上班的,但是有的醫院想得比較遠,因為他們可能必須和患者接觸,比較有風險,所以就請他們不要去上班。這個部分勞動部有說過,如果實際上是雇主要求的,就應該要給薪。至於剛剛委員說的是不是可以半薪,這個部分我們會去瞭解醫院是不是真的沒給醫護人員薪水,之後再跟醫院方面溝通。

陳委員柏惟: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自主健康管理不適用居家隔離的規定,理論上衛福部就可以明確表示這到底是不是,以便讓大家遵守。你說還要去瞭解,可是這個公告是你們發的,並不是醫院自己發的啊,我不知道你還要瞭解什麼!

何次長啟功:自主健康管理是可以上班,可是有的醫院想得比較遠,做得比較嚴,如果醫院叫人家不要上班,理論上就應該給人家薪水。

陳委員柏惟:你們的公告是寫「暫勿上班」啦!哪有理由……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這種事情是這樣,如果是醫院方面要求他們不要來,就應該給人家薪水。

陳委員柏惟:是的。當初是寫公告,後來改口說是「建議」,我認為因此受到影響的少說也有將近1萬人,請你們注意一下。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柏惟:拜託、感謝、謝謝,繼續努力。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質詢。

賴委員香伶:(11時2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辛苦了,我們這麼快又見面。第一次質詢您是為了疫情而要通過特別條例,向您就教1.0預算的時候,是不是我們有預估到整個產業受影響的程度,勞工也好、弱勢民眾也好,對他們的權益保護和照顧。我記得當時您信誓旦旦地跟我說:我們一定會做得比其他國家更好。現在我想請你自己打個分數,請問到目前為止,你覺得我們有做得比其他國家更好嗎?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很謝謝委員指教,在貴院的支持下和國人同胞的支持下,我們的防疫被世界各國所肯定,我們很感謝,但我們還是戰戰兢兢,因為這個疫情的發展超乎原先預期,各國到現在都還看不到止境,所以我們還是要更努力,希望能夠一關過一關,關關難過關關過。

賴委員香伶:現在最難過的關是什麼呢?是不是在產業面受到的衝擊看不到盡頭?是不是有非常多勞工向您陳情和請求?在加快、加寬、加碼的「三加」政策裡面,你是不是已經聽到民間的要求,所以在這次的2.0預算裡面提高產業紓困的預算?你自認是不是有做到超前部署的超超前部署?

蘇院長貞昌:謝謝。是這樣,防疫只要沒有發生、疫情只要確診病例沒有增加、死亡人數沒有增加,大家都可以看到成績,但紓困的意見就很不一樣了,見仁見智、行行業業,我們要更用心、更積極。不過,我們雖然盡力,但很難說百分之百滿意,所以委員你多指教,如果哪個地方沒有做到,我們真的是有十足的誠意希望能做到。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院長。

力不可用盡,我們國家資源確實有限,所以這次追加編列1,500億元,同時民進黨黨團對第十一條提出的修正條文也規定,當疫情持續影響的時候,還可以再擴增2,100億元,也就是總共大概4,200億元。針對這個部分,本黨團一開始有一點遲疑,希望執行率到6成的時候再讓您根據疫情狀況額外增加,但是我們人數不足,所以還是通過了民進黨黨團的修正版。所以我想您心中應該已經知道,除了按照疫情的影響之外,還有一個實體的資源、金援,就是可以再增加2,100億元。

現在我就以這個規模來就教於院長,第一,我們現在是不是比其他國家做得更好?特別是在產業和勞工這一塊。目前經濟部沈部長強力推出不裁員補貼的政策,對此我真心感謝,也知道院長有把我們的意見聽進去。不裁員就是要hold住他的僱傭關係,不要造成失業。我們現在看到經濟部的做法是針對艱困企業營收降低50%,補貼其薪資4成,對吧?沈部長。

沈部長榮津:委員出示的資料是要衰退50%,我跟委員報告,這是「為原則」,但是產業的特性各不相同,倘使有特殊情形……

賴委員香伶:你們也可以補貼就對了?

沈部長榮津:我們可以和產業公會討論出一個共識,以比較寬鬆、方便,速度比較快……

賴委員香伶:部長,我知道你的意思,就是以不裁員作為前提的話,儘量讓有稅籍的企業、行號、商號也都可以先拿到4成的薪資補貼,甚至現在舉證不出來,但是到復工之後還可以回來追溯,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針對這件事情,我們可以說都儘量讓業界比較方便。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沈部長。但是我們看看韓國及加拿大,數字都在螢幕上。院長,以韓國為例,它衰退30%,補助的薪資是75%。如果我們用臺灣勞工4萬元的平均收入的話,臺灣是補貼4成、1萬6,000元,對不對?但是以加拿大或韓國來講,都高於臺灣的4成薪資補貼。所以如果剛剛講整個預算規模有可能在以後的情勢嚴峻下還是有空間,是不是請沈部長列入考慮?薪資補貼作為不裁員的做法,跟現在是不是能夠達到不裁員、降低失業的做法,真的是一計值得細細去推動的政策,所以我想請院長、部長能夠確立這項政策的執行,而且願意努力地去完成。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說是禮拜六、禮拜天都跟這些廠商座談,我們跟他們這樣說了以後,廠商說:政府如果挺我們、不讓我們孤單,我們不會裁員、不會減薪、不會放無薪假。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就現在已經減班休息、已經變成失業勞工、已經變成準失業邊緣的弱勢部分,我想勞動部許部長也非常地辛苦,第一階段我們沒有預算在特別預算中,所以動用了就安基金、就保基金,這一次紓困2.0裡面就增列了新的對象。我們先檢視這一次的三大計畫:「充電再出發」大概到目前只有1,874人申請,發出去71萬元;「安心就業」只有936人申請,只核發了68人、28萬元左右;「安心上工」剛開始。所以總體來講,我要跟院長報告,對於政府政策的美意,基層及企業如果都不買單,甚至不通報減班休息,基本上數量上面雖然反映出來,但是申請人數、效益上、執行率上確實太低,不曉得院長的看法怎麼樣?為什麼會這麼低?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的指教。充電再出發是2月推出,安心就業是3月推出,其實整個疫情對於企業的影響是3月開始顯現出來,所以現在充電再出發的申請人數已經到達2,200多人了,家數也是在3月中旬以後開始急遽上升。所以我現在都要求同仁主動,一接到減班休息的通知,我就請同仁主動到企業去關懷、輔導……

賴委員香伶:立刻服務,好。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相信後面的績效會再拉起來,我們來努力。

賴委員香伶:我想跟院長及部長說明,我們政府能夠讓人民信任、讓人民尊敬,就是因為我們預先想到他們要我們服務的地方,加快腳步去做,門檻要比較簡便,能夠讓人家理解,程序要能夠讓人家方便。所以我想這3個計畫並不是執行的效益上面現在就叫做成績,而是起步時候的難要讓我們知道在行政上要如何改變。

我們來看一下,大家憂心忡忡的就是,在接下來的4月、5月、6月數據會反映出來的時候,減班休息也好,失業率也好,資遣通報也好,會不會造成現在預算上面、預想上面的政策是不夠的?所以我先提出來就教院長。以現在來講,減班休息增加了8倍,資遣通報達4萬多人,至於失業率,昨天主計總處也公布了。所以總體上來講,如果失業率上看4%的時候,嚴格講也該要啟動另外的安定就業或安定僱用等等措施,預算到底夠不夠?預算能不能在這次的1,500億元裡面還能夠有空間?

蘇院長貞昌:我們這一個政策絕對要照這樣來做,就算預算有所不足,我們也要預備,而且剛才委員講了,我們一定要把這些勞工照顧好,我先請部長給您報告。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委員所考慮到的包括假設失業率到百分之四點多的時候……

賴委員香伶:對,到4%。

許部長銘春:那個僱用安定措施會啟動,而且用的是就保基金,所以這個部分應該不用擔心,我們都有考慮到裡面。

賴委員香伶:所以再來就是就保基金也可以進入……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香伶:萬一1,500億元還是不夠的時候,可以再加碼進來?

許部長銘春:對,沒有問題。

賴委員香伶:好。這個部分就謝謝許部長。除了勞動部,我也很期待經濟部、交通部能夠跟勞動部一起完成跨部會之間的協助,不要讓勞動部自己孤孤單單地面對非常多勞工的投訴,甚至五一勞動節也已經快到了,原本非常多勞工仍打算像以往一樣以遊行抗議方式來陳情,但為共體時艱,取消了群眾集會,目的就是為了對抗疫情讓大家團結在一起,認真面對、解決問題。

接下來我要請教與比較相對的弱勢族群有關的問題。院長在前天記者會上提到這一週補助就會入帳,包括非常多的弱勢者,及這次追加預算尚未通過前就說到的自營作業勞工的補助已經啟動申辦了,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到今天將會發出15萬人。

賴委員香伶:87萬的低收弱勢者中,有71萬人的補助也準備入帳了,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這個已經入帳了。

許部長銘春:這個已經入帳了。

賴委員香伶:在質詢的時候,很多部會對於一些政策都會說要再研究,那個辦法還沒過、這個要再請示。其實照蘇院長的作法來看,這是早就可以做的,而這樣一來,就可以一步步讓國人覺得政府是與他們站在一起。這次您說將花41億元來補助87萬的弱勢,但為什麼我們覺得有一些誠意不足?以七類的弱勢津貼為例,一般家戶中除了兒少、身心障礙者與老人外,一些中低收家長或超過18歲者理當也是你們所應照顧的對象,卻在門檻設定上把他們切了出去。我要向院長報告我的第一個請求,總體來說,把被排除掉的18歲以上至64歲以下的中低收入戶,以及特殊境遇家庭兩萬多人算起來,一共有116萬人,但政府的政策卻只照顧當中的87萬人,我認為這樣的誠意略微不足,何以不讓這些家戶及相對特殊境遇的家庭(單親家庭、生活艱困者)納入這次一個月增加1,500元,三個月才4,500元的補助?也因此我才會認為誠意不足。這部分可否請院長慎重考慮?我在質詢衛福部時,衛福部次長似乎認為這方向是對的,這問題可否請院長、次長一起說明?

蘇院長貞昌:這次只要陷入困境,政府都會窮盡一切之力給予救助。對於委員剛才認為不足的指教,我先請次長來向委員報告,若有這樣的實際情況,我很願意繼續幫忙。

何次長啟功:我們第一階段只編列1,800萬元左右,但這次已經增加到41億多元。針對剛剛委員前面所講到八類人,現在我們也針對這八類之外不重複領取者另外編列費用。

賴委員香伶:您當時確實有這樣說,但從目前所送進來的預算書及剛剛的預算匡列數來看,實在讓我感到憂心。如能像次長所承諾的,相信這些家戶、勞工與弱勢族群會非常感激。

其次,有關紓困急難部分,目前沒有勞保、沒有工作證明,也無法申請勞動部自營作業者300億元補助金額的國人也感到憂心忡忡。當中有人曾到衛福部網站上留言,迄今衛福部仍無回應!他說得很清楚,如欲申請一、兩萬元的急難紓困金,就得先找到三份被拒絕的求職證明。為此,他問了勞動局、國稅局、區公所,大家都說沒有三份被拒絕的求職證明紀錄即不符合規定,也無法申請。次長,是這樣嗎?

何次長啟功:社工司有關注到民眾所反映的問題,也在盡量簡化程序,我們正在討論如何解決民眾所反映的問題。

賴委員香伶:這問題也一樣,好幾個地方的區公所,像新北的、臺北的和中南部的區公所,每一個都要求三份求職遭拒絕的紀錄,如此始符合緊急急難救助資格。院長,這原本是衛福部的美意,何以各地方政府與各地區公所卻都不敢面對求助民眾?都已經說明自身難處了,卻還是要他拿出半年內或幾個月三次求職遭拒絕的證明紀錄,這樣豈不是強人所難?其實很多人並不願意開立這類證明,因此,基於實務上與實際上的需求起見,這點可否馬上改變?

何次長啟功:好,我想我們的社工師都會關注到這個問題,我們再來做後續的處理。

賴委員香伶:最後一點時間,本席要就教於院長,除了我剛剛講的誠意不足之外,差別對待確實是很多勞工心裡的痛。您知道,有關勞工投保級距這件事情,特別是職業工人,越年長的或年紀稍長一點的,其投保級距可能會稍微調高一點,可是在這一次政府補助自營作業者100萬人裡面,扣除了導遊、領隊、計程車司機,他們都沒有用薪資的投保級距作為發放1萬元到3萬元的補貼標準,可是在勞動部發放300億元補助的對象內卻設定了一個門檻,就是2萬4,000元的投保薪資。我想院長也知道,很多的勞工,甚至勞動部林明裕次長的母親,早年也是在彰化一個職業工會投保,他保到年紀稍長之後也才到3萬元、4萬元等等,可是他的收入跟他的實際狀況,未必是用投保薪資來作為一個門檻篩檢,所以這次我想就教於院長,整個投保的人數大概是200萬人,我們設定的補助對象是100萬人,同時是未達課稅標準者才有,有課稅的人還被排掉,所以是不是在總體上面能夠擴大,讓這樣子即使以課稅作為前提,還是可以擴大,在整體上面重新檢視這個政策,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們再來檢視看看。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來重新檢視。

賴委員香伶:謝謝院長。

蘇院長貞昌: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為洲:(11時4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等一下如果需要其他部會協助說明的,就請隨時上台補充。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42分)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為洲:本席今天要再一次向蘇院長就教,其實院長今天已經是這個會期第三次來本院進行詢答了,這個是比較少有的機會,一個會期來詢答三次,主要是碰到疫情嚴重的關係,所以我們要通過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第一期之前通過了600億元,這一次則是因為看到疫情的蔓延情況,所以要再一次修正特別條例,再追加1,500億元,總共2,100億元的特別預算。

我想防疫及保護國人的健康是朝野不分黨派要共同要去面對的,做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國民黨是最早提出要訂定特別條例,也是最早提出希望可以編列特別預算,不過剛開始的時候還被打臉。我記得我第一次po文說應該要開個公聽會,要訂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來面對疫情,在2月初的時候,馬上就被打臉。當時行政院也說還不需要,不過後來大家也認為共同面對的敵人是病毒,我們也不知道病毒蔓延會到什麼程度,隨著滾動檢討,繼續編列相關預算來防疫、來紓困,這個我們都支持。

今天我在這邊主要是要就教院長,這一次在第二期,也就是在紓困2.0中所增加的1,500億元裡面,院長也一再提到有發放現金,有1,035億元主要是發放現金的,主要在這幾個項目裡面,我們今天就來看看行政院版所謂發現金的項目夠不夠。我們先看一下螢幕上這張圖,這張圖是我在行政院所提出的資料裡面看到的,裡面包括很多項目,包括薪資補貼40%。請教院長,這部分是企業要提出申請,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委員講的很有道理,確實這次武漢肺炎疫情,我們的敵人是病毒,不是我們彼此。

林委員為洲:當然。

蘇院長貞昌:感謝委員一直大力支持,這次在貴院通過的特別條例,不論是紓困或是振興都要超前,都能夠移緩濟急,所以我們列出的這個是已經發出去的,包括中低收入戶、弱勢以及特定受衝擊的產業。

林委員為洲:院長不要急,我們一項一項來講。有關薪資補貼的部分,部長可能比較清楚,是要企業提出申請,並且有條件,比如要嚴重衰退,有一個門檻,是不是這樣子?

沈部長榮津: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為洲:是不是啦?

沈部長榮津:是。不過要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為洲:是就對了嘛!是要企業提出申請,而且要有條件,衰退程度有一個條件,才有所謂員工薪資補助4成。我不會冤枉你們,如果你們有發,我們就講有發;如果規定是有條件申請,我們就講有條件。大家來面對。

沈部長榮津:是。

林委員為洲:第二項是對自營工作者補貼,這部分是比較直接的,就是薪資投保2萬4,000元以下的自營工作者,或是投保各項工會2萬4,000元投保薪資以下,這部分是110萬人,一次補助3萬元,每個月1萬元,三個月3萬元,這是一次核發嗎?

沈部長榮津:是。

林委員為洲:這部分比較明確,照你們的估計,大概可以補助110萬人。請問部長,這要不要提出申請?

許部長銘春:就是就近向……

林委員為洲:要向工會提出申請。

許部長銘春:要檢附存摺影本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

林委員為洲:對,他要薪資投保2萬4,000元以下,前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000元,就可申請補助。

再來我們看第三項,就是剛才院長提到的弱勢補助。弱勢補助是針對低收入戶,還有其他幾個條件符合的話,這一塊好像已經開始發了?

蘇院長貞昌:已經入帳戶了。

林委員為洲:一個月1,500元,三個月總共是4,500元,這部分……

蘇院長貞昌:一個月一個月發。

林委員為洲:一個月1,500元這樣子哦?

蘇院長貞昌:對。

林委員為洲:這不是所有中低收入戶都有,還有其他條件。

蘇院長貞昌:也不是以戶為單位,如果一個戶裡面有4人,那就是4筆進去。

林委員為洲:另外是對減班休息的補貼,這個會比較直接一點,就是所謂的無薪假。

許部長銘春:是俗稱啦。

林委員為洲:這也是要企業提出申請?

許部長銘春:企業、勞工都可以。

林委員為洲:當然前提就是企業有通報,你們才知道,要出具證明說他確實無薪假,而且要早先有通報,這樣才能申請,你們才會有所依據。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只要收到通報,我們都會主動輔導。

林委員為洲:問題就是很多沒有通報,我們也莫可奈何,實際上,就本席的瞭解,很多的微企業、小企業的員工比較少,比如說餐廳有10個、8個員工,在我的選區裡面,停業的占三分之一以上,90%沒有通報,因為是微小企業,他們說要去通報很麻煩,等一下還要被記點放無薪假,所以雇主沒有通報。狀況就是員工十多人,客人沒半個,當然是請員工回家休息,不然要這麼辦?已經休息2個月了,這種都沒通報,所以也領不到。

蘇院長貞昌:委員,如果不通報的話,政府的錢也是老百姓的錢啊,不能隨便……

林委員為洲:是啊!不知道要怎麼補?

蘇院長貞昌:也是要一個程序。

林委員為洲:對啦,我知道。

蘇院長貞昌:這是老百姓的錢,政府不能隨便發。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呀!

蘇院長貞昌:我們看美國,美國兩千多萬人申請失業救濟,他們也要在那裡排隊、填表。

林委員為洲:你提到美國,那我們就來談美國,這次美國的紓困方法倒是很簡單,所得7萬5,000美元以上的人不發,其他的人每個公民都有1,200美金,這樣不是更快嗎?而且又免申請……

蘇院長貞昌:錢應該發給那些需要的人。

林委員為洲:你提到美國,我就告訴你美國是如何紓困的,就是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沒有戶頭者,就會寄發國庫支票給他們,且他們都已經收到了,總共有1億5,000萬低所得的人收到這樣的紓困補助金,以上是美國的部分。

再來就是擴大就業的部分,這可能跟我們的新生、學校畢業生有關係,我現在要講的是,有些真正受到疫情影響,但是種種的原因,你們推的方案他也領不到補助,申請也申請不到,何況是不申請就會自動發給他嗎?當然不可能啊!比方說現在保農保的總共有107萬人,其中有的可能是像花農等企業,但是有很多則是小農,像我家就有種2分地,關於這些農民,他們到底有無受到疫情的影響呢?光就種田來看,似乎沒有受到疫情的影響,但是農產品、農特產品、農業加工品的運銷,若是以那個維生、以那個為收入,會不會受到影響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誠如委員而言,目前受影響最大的是花卉產業,像新竹……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那只占了一小部分。

陳主任委員吉仲:行政院給我們經費來做整個花卉業的紓困、振興……

林委員為洲:花卉業者的部分占107萬農民中的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吉仲:花卉產業的員工可以申請……

林委員為洲:107萬中占了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吉仲:5,000人,我們都盤點過了,而且我們跟所有花卉……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這樣我知道了。關於花卉補助……

陳主任委員吉仲:給每個人紓困的金額……

林委員為洲:我請你回答你再回答,好不好?保農保的107萬7,000人裡面,你們現在有補助的就是花卉種苗產業,總共有5,000多人,這個是農委會主委所講的,但其他人到底有沒有受影響?我現在要跟蘇院長報告的是,我們來看其他人有沒有受這次疫情影響,其實這個邏輯很簡單,真正有受疫情影響而減少收入或是沒有收入,我們應該給他紓困,對不對?這個邏輯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對。

林委員為洲:農民有沒有?我舉個例子……

蘇院長貞昌:有受影響的……

林委員為洲:有受疫情影響啊!以新竹縣為例,像北埔老街、內灣老街,老街上有很多都是保農保的農民去賣東西,他們賣什麼呢?例如野薑花粽、柿餅、農特產品、加工品等等,他們都是農人、老婦、農婦,這樣賣加減會有收入,假日的時候就會去那裡賣農特產品,這部分有很多人哦!你可以去北埔老街看看,有近千個攤位,內灣老街也至少有500個攤位,這裡面有很多是農民利用假日為了補貼家用而去那裡賣一些農產品、農特產品,例如粽子、柿餅以及很多客家的農特產品,但現在假日有人嗎?沒有人,他們要賣給誰?他們有沒有受影響?影響很大!尤其這次敦睦艦爆發疫情,本來我們期待5月1日開始大家可以出去消費,敦睦艦一爆發疫情,連指揮中心都跟我們說5月1日大家蹲在家裡就好了,家裡蹲就好了,不要再趴趴走了。觀光地區有人嗎?不會有嘛!這107萬人裡面,我們估計最少有50萬人以上是真正的農民,沒有其他的收入,要靠這些農特產品,種植也好,販賣也好,他們要靠這些收入。現在所有觀光地區都沒有生意了,他們也受到影響,這一部分也沒有嘛!補助不到。

看下一張投影片,真的受到疫情影響而減少收入或是沒有收入的還有很多、很多人,比你們現在要補助的還更多!需不需要補助啊?這樣公平嗎?

接下來,參加國保的人數有多少?將近330萬人,就是沒加入勞保、漁保、公保、軍保的在臺灣有330萬人,這裡面有的已經是繳不起國保的錢,國保是繳最少的,100多萬人繳不起,表示他們平常就沒收入了。有沒有受疫情影響?這些人常常做哪一些事情,做日領的、派遣工、臨時工、打工族,很多都是家庭主婦,但要去餐廳幫忙、幫廚、幫傭或是去清潔打掃,這些人很多、100萬人以上哩!可不可以領你們的方案?沒有!他們有沒有受到影響?就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啊!不是嗎?餐廳關門了,他們去幫傭是要幫誰啊?他要去廚房幫工也沒辦法。有補助嗎?沒有啊!他們就沒有勞保,這樣是要補助什麼?這也沒有啦!

所以我現在要跟院長講的是,我們都支持你提出來的方案,都予以補助,但是如果不夠,真正受疫情影響的人我們也應該補助,不是嗎?

蘇院長貞昌:可以符合中低收入戶的部分嗎?

林委員為洲:那個有困難,中低收入戶……

蘇院長貞昌:不符合那個喔!

林委員為洲:沒有啦!中低收入戶的條件非常嚴格。新竹縣符合你講的中低收入戶才1萬4,000人,我們有接近60萬人口。

蘇院長貞昌:不然是否符合弱勢……

林委員為洲:那只有1萬4,000人,很少!不只是中低收入戶,而且家裡還要原來就有領什麼老人或殘障津貼,還要照顧小孩,不是只有中低收入戶就可以領那1,500元。加強你的版本,擴大補助受到疫情影響而需要幫助的人……

蘇院長貞昌:好。

主席:謝謝林為洲委員。接下來蔡易餘委員的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蔡易餘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蔡委員易餘,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之追加預算案,考量疫情已蔓延全球,對國際經濟及財政帶來劇烈衝擊,為擴大受牽連廣大勞工及家庭之生計照顧辦理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目的為企業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物流不能停、金流不能斷,但仍有部分民眾疑慮缺漏或不公平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電公司紓困方案:農漁民反應看得到用不到,以養殖漁業為例:在沒有申報營業額之情況下,需要用電量減少15%以上才可以減免10%,上限10萬元/月,但以養殖漁業現況,魚賣不出去就只好繼續養在池子裡,所以用電情況並不會減少,如果將魚貨以冷凍方式作為保存待疫情過後,雖減少了養殖池之用電,但冷凍所需用電反而更高,也無法符合台電公司所提供之紓困方案,建議農業動力用電免除用電量與營業額之規範,以協助農漁民渡過武漢肺炎之困境。

二、勞動部公告「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可就近向所屬工會提出申請,審核符合資格者,一次發給3個月,將儘速撥入勞工帳戶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本席於4月20日經濟委員會提出現行自營工作者樣態各有不同,有包含農保、漁保、國保三種保險樣態,農委會雖於4月23日公告比照勞動部一定所得以下且投保金額在24,000元,無雇主或自營者,每人每月一萬元,共三個月。符合上述資格的漁會甲類會員者亦可比照,但仍漏掉參加農保、國保兩類的自營工作者,建請擴大適用於農保與國保兩類自營作業者。

三、承上題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須符合三項要件: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3月份之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含)以下,申請生活補貼時仍為加保中,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等,但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如遇到夫妻採合併申報者,申請生活補貼時仍將夫妻分別認定,是否有公平疑慮?

未婚男

所得額

1,500,000

300,000

492,000

所得淨額

1,092,000

-108,000

84,000

合併淨額

984,000

 

合併申報應繳稅額

118,080

4,200

 

勞工生活補貼

不可領

可領

不可領

四、衛生福利部公告受疫情影響之急難紓困,額外匡列7,800萬元,讓受疫情影響或有困難民眾能申請,包含不符紓困資格條件、或沒投保勞保者,但近期接獲地方民眾反應各地公所申請單位卻直接說不符合條件不能申請,建請落實相關政策宣導,以便民眾可以辦理相關紓困。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之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預算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