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財政委員會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賴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王召集委員定宇補充說明。
王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
周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邱召集委員泰源說明。
邱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除非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二讀)
宣讀審查總報告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營業總收入:2,751億1,842萬7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639億6,233萬6千元,減列:
(1)「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1,000萬元。
(2)「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39億5,033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1億5,609萬1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111億6,809萬1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0億0,049萬9千元,減列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0,049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454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5項:
1.109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外包費」編列13億5,195萬6千元,其用途為勞務承攬,包括郵件收投、處理、運輸等業務,然而勞務承攬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且中華郵政之外包勞工,時有反映同工不同酬、勞工權益不佳的狀況發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嚴加保護外包勞工權益,有關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就外包勞工權益之保障、同工不同酬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2.109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9億0,382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8億6,265萬5千元,增列4,116萬9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6億2,690萬4千元,增列2億7,692萬元,經查,其主因為109年度該預算項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6億0,128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列3,410萬2千元,該計畫內容主要為多項資訊管理系統之設置、順應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及政府政策、開發多項電子支付業務等,然該預算增列之說明未盡詳實,且近年中華郵政所推動之多項電子支付業務成效不如預期,其中104年12月所開辦之郵保付服務,因境內交易之累計會員數及交易次數未如預期,不符成本效益,已於108年6月1日起停止服務,顯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推動金融數位化政及電子支付等相關新興業務之能力有待加強,應謹慎規劃評估資訊環境發展及民眾需求再行推動相關金融服務,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相關電子支付業務檢討,以及該預算增列之原因與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提供多元通路服務,於104年4月開始在全國各地郵局設置188台「郵購e指通(ecpost)服務平臺」,供顧客瀏覽及選購商品,106年度營業額9,729萬元,較105年度減少2,040萬1千元(減幅17.33%),營業額衰退者74台(不含偏鄉及106年度調整過地點者),其衰退金額4,537萬元,其中66台衰退比率逾20%,審計部已經在106年度提出審核意見,要求郵政公司檢討。
根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己訂下的績效指標,每台「郵購e指通」每年交易金額必須達到新台幣36萬元,且每年針對未達指標之前5%非偏鄉機台設置局所,必須加強檢討並輔導改善,但107年度整體狀況仍然被審計部提出改善報告。
爰郵政商城之營運成本編列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確實控管「郵購e指通」績效,未獲改善、不符效益者,應考量該郵局之機器移撥他局使用,並定期更新線上產品、增加更多便民服務,以有效提升營業額,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4年至108年7月底「郵購e指通」實際辦理情形 | |||||
年度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營業額 |
19,997 |
117,691 |
97,290 |
83,363 |
17,549 |
建置成本 |
785 |
1,136 |
373 |
2,018 |
108 |
維護成本 |
0 |
560 |
700 |
818 |
572 |
註:104至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統計至7月底實際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4.109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8億3,81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三,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5.109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收入」2,749億5,749萬1千元、「營業利益」111億0,328萬8千元及「本期淨利」89億2,487萬3千元,分別為近5年度最低及次低,而109年度淨利率3.25%、每股盈餘1.13元、總資產報酬率0.12%及權益報酬率5.36%,均低於107年度決算數,且為近5年之最低或次低,獲利能力顯有下降趨勢。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有郵件、集郵、儲金、匯兌、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等6項,該公司109年度預算案之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趨勢分析,除儲金業務為近5年最高以外,匯兌業務為近5年度次低,郵件業務、集郵業務、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4項業務均為近5年度最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能力逐年下降,科技發展快速與市場變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以達成事業本身盈餘成長之目標。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半年內提出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間,於全國各地郵局建置188台「郵購e指通」,其觸控式螢幕之電子型錄展示平臺,主要目的是將實體代售業務轉型為自動化項目,提供之服務包括集郵、商品宣傳、臨櫃取貨付款、活動商品訂購等等,然「郵購e指通」之營業額年年衰退,105年度營業額為1億1,769萬1千元,106年度營業額為9,729萬元,107年度營業額為8,336萬3千元,108年度截至7月底營業額為1,754萬9千元,顯示該服務平台已不合時宜,難達其營運效益,爰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其成效,研謀改善方案及思考該平台之未來方向,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7.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編列預算添購員工服裝,然而依據基層郵政員工表示,相關服裝長期有夏天太熱、吸汗效果差,冬天不夠保暖之狀況,而外勤同仁的雨衣又有不防水的情況出現,甚至108年發生夏季制服延後發放之狀況,嚴重影響員工權益,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員工服裝之舒適度及未來服裝如何廣納基層員工意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8.有關國營事業應為表率,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本應為基本原則,然而依據勞動部資料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已發生10件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9.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對於盈餘目標也有規定「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於109年度將營運整體支出下降3%為目標,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使整體成本下降之相關方案、可能辦理方向,以精進營運績效。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10.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105及106年度,發生多起員工挪用、盜領或貪瀆等舞弊案件,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違反法令,經檢察官起訴者,就有6件,因業務缺失經主管機關罰鍰或糾正者也高達7件。過去已多次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強烈要求郵局需嚴加控管內部稽核,避免傷害民眾信任感,有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譽,而郵局也允諾將會加強教育宣導,但106年至107年7月底止,又再發生2起員工舞弊案件,瑞芳郵局職員107年7月31日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截至108年8月底,待追討金額2億2,085萬5千元。大園郵局王姓外勤約僱人員於107年9月間挪用11件代收貨價郵件貨款6萬5,890元。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公司該如何加強內部稽核外,以及相關宣導教育之進行方式,期能防範未然,以維公司信譽。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1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起辦理電動車導入計畫,預計106至112年度購置4輪電動車2,200輛與機車8,946輛,計畫總經費32.04億元。截至108年7月底,已採購4輪電動車42輛與機車641輛,另外租用機車2,022輛,已花費1億7,695萬4千元,且連續兩年以租賃方式導入電動機車,109年度再編列購置1,200輛電動機車,顯示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在車輛採購計畫欠缺嚴謹。近年來大數據資料蒐集盛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採購數千輛電動車與電動機車,後續郵務士使用這些電動車輛與電動機車,相關數據蒐集、影像回傳與管理監控平台將會是重要之數據影像資料,透過蒐集到之數據資料可監控與分析郵務士駕駛行為、油耗使用、維修保養期程與及時保存事故發生影像(肇責判定依據)等,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以後相關購車計畫中應增加行車視野有回傳數據及影像車隊管理平台,以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在車輛使用與駕駛行為之大數據蒐集分析,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後續辦理情形。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雪生 林俊憲
12.有鑑於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01年3月採購1,328台DVD錄放影機,使用不到半年,逾半數機器故障,檢調查出廠商竟自中國進口零件,拼裝成DVD播放器假冒成台製品,提供不實出廠證明及商檢標籤矇騙國防部驗收過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動車導入計畫,106至112年度(7年)購置4輪電動車2,200輛,機車8,946輛。該計畫為重大採購計畫,審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辦理郵遞使用電動機車800輛之採購規範,製作規格及相關規定中皆未提到特定零件或是全車比例不得為中國製等規範,得標廠商是否可能以全車各項零件中國進口後,進行全車拼裝,變成MIT產品,如此不但會破壞我國相關產業,同時打擊MIT之良好形象,綜合所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辦理電動車導入計畫之車輛採購,應對中國製零件提出禁止或是規定不得高於特定比例,以免發生類國防部採購DVD錄放影機之重大錯誤。
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92年改制成立後,為節省用人成本,新進之各類職階人員不再兼具公務人員身分,並適用新的薪給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導致勞工在相同的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下,領受不同的待遇及福利。郵政轉調人員擔任郵件投遞、收攬、運輸工作員、工作員、工作士、郵務差(工)、佐理員等非主管職務,均列於第二至第四職責層次,並可核發職務待遇;而從業人員擔任相同工作卻無法享有同等對待。甚至公司鼓勵職階人員參加內部晉升甄試,由專職二(外勤)晉升為專職一(內勤),實質薪資收入反而減少之不合理現象。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正研議改善職階及約僱等非主管人員薪給問題,惟受限公司用人費的桎梏,導致基層員工士氣深受影響,更有違公司治理的精神。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就職階及約僱等非主管人員比照轉調人員提出具體規劃,儘速辦理核發相當職務待遇,以示公允。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林俊憲 劉櫂豪
14.郵政總局在92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原來的員工為轉調人員,92年之後新進的員工為職階人員(職務階級人員),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資格,沒有所謂的職務待遇,亦即職務加給、職務津貼等。為避免轉調人員與職階人員間之差別待遇,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92年改制以後的新進人員,研議調整待遇,增加職務加給或職務津貼,以利薪資結構合理化。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鍾孔炤
1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嚴重不佳,中華郵政存簿儲戶高達2,500萬戶,目前有VISA卡約360萬戶,且其中凍卡戶高達六成,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與改進方案,滾動式檢討績效,訂定每年電子支付業務的成長目標,並於109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童惠珍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00億3,603萬5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8億2,968萬4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2,0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1,0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7億9,968萬4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7億9,364萬9千元,減列3,000萬元,改列為27億6,364萬9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65億5,664萬6千元,減列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3億5,664萬6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2項:
1.109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災害損失─損失與賠償給付」編列1,035萬6千元,及「行車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保險費」之責任保險費編列4,000萬元,上開2項預算合計編列5,03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柯呈枋 李鴻鈞 顏寬恒
2.109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提列轉投資事業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淨額為39億9,477萬元,預計109年底持有股數為3億9,947萬7,000股,持股比率9.29%,編列股利收入預算卻為0元。
亞太電信近年度營運虧損情形嚴重,106及107年度各虧損40億9,226萬2千元與32億5,830萬2千元,且108年上半年仍營運虧損26億423萬3千元,已連續虧損逾5年,經營績效持續惡化。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身為亞太電信第2大股東,並於董事會中取得2席董事,占全部董事席次(扣除獨立董事3席,計有8席)比率為25%,卻仍放任該公司連年虧損。臺鐵局應強化其擔任該公司常務董事及董事之功能,善盡管理人職責,維護公股權益,督促該公司積極改善營運虧損狀況。
鄭委員寶清於106年10月16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曾請臺鐵局務必研討相關轉投資方案,並且督促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臺鐵局回復會再商議是否繼續投資亞太電信,但至今也未有明確檢討方案,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儘快研議相關對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莫再使公股權益受損。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3.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無障礙設施之設置仍有不足,截至107年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現有241個車站中,僅有148站完成無障礙電梯設置,其中部分車站如臺南車站雖有無障礙電梯之設置,卻僅設置於前站,難以滿足旅客之需求,此外,部分無管理人員招呼站之無障礙設施亦不足,造成有需求之旅客出入車站困難,故建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加速無障礙設施之設置,並針對現有無障礙設施不足及無管理人員招呼站部分研擬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4.鑑於日前日本因颱風哈吉貝侵襲導致JR東日本長野新幹線機廠內的列車泡水,考量氣候變遷極端形氣候已是常態,相關設施設備的防洪及預警應更加強,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個月內就機廠之防洪預警等相關措施進行檢討並提出精進之應變方案。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鄭寶清
5.因應新一代票務系統上線使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8年4月23日起推行新會員制,提供更多服務,例如:使用累積點數折抵消費金額、個人會員對號列車一般車票線上申購/查詢/取消、對號列車團體車票線上申購/查詢/取消、專開列車線上申購/查詢/取消、鐵路商品及便當線上申購/查詢/取消等。新制系統整合售票主機、一般會員、團體會員、臺鐵夢工廠、APP等,可提供旅客優質會員服務。相關資料顯示:舊制會員累計註冊人數一般會員40萬5,173人及團體會員1萬6,398人;新制會員累計註冊人數一般會員64萬4,590人及團體會員1萬7,329人,會員等級為一般會員54萬7,617人、黃金會員11萬4,290人及白金會員12人,與每年2億餘人次之運量相比,會員人數仍有極大成長空間,臺鐵局應當儘量提高註冊會員數,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6.近年來臺鐵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頻傳,103至107年度行車事故總件數均逾60件,並有數十人以上人員死傷,107年間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等事故,總計造成44人死亡及297人受傷,且108年截至8月底止已發生30件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之正線出軌事故仍多,103年度為2件,106及107年度各為9件及7件,108年截至8月底止已發生2件,鐵道行車安全管理仍有改善空間。其次行車異常事件仍多,每年均超過400件,尤其107年度增加至594件,較106年度件數增幅34.09%,且108年截至8月底止已發生458件,件數仍偏多。最多為車輛故障:107年度計256件,108年8月底止計240件,其次為運轉保安裝置故障:107年度144件,108年8月底止計83件與其他事件:107年度79件,108年8月底止計57件,顯示車輛與運轉保安裝置之維修檢查尚有大幅改善空間,臺鐵應當檢討改進,有效減少故障發生次數,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行車安全與維修部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7.北迴線武塔車站增設待避線營運後可增加列車調度之穩定性。爰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研議加開台北─花蓮間定期列車之相關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8.因花蓮─台東區間部分車站月台長度不足無法停靠固定8輛編組之電車。又新購之通勤電車為10輛編組,為將來趨勢。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交通部鐵道局需將花蓮─台東間區間快車停靠車站月台加長,使之能停靠固定8輛編組電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9.有鑑於哈吉貝颱風挾帶驚人雨量,使日本長野縣的千曲川決堤氾濫,造成大水淹進JR東日本的長野新幹線車輛中心,高達120節北陸新幹線車廂泡水,如整批報廢,損失金額近百億元新台幣。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盤點各機務廠、段之防洪機能,以避免重蹈覆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1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普悠瑪列車等車輛及列車自動防護、後勤管理系統等重大採購案件,未確實監督立約商辦理試運轉測試及訂定相關使用管理作業規範,且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影響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車輛及列車自動防護、後勤管理系統等重大採購案件,確實辦理履約管理及驗收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1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事業包含運輸本業跟附屬事業,但附屬事業收入合起來只占總收入20%,相較於國外許多鐵道業者附屬事業收入多為40至70%,明顯過低,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建立基礎軌道建設周邊土地整合開發機制,積極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內政部、文化部或地方政府進行協調,讓土地開發地區發展效益能挹注臺鐵,創造收益改善營運財務。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12.彰化車站佔地幅員廣大,目前卻只有緊鄰三民路方向設置驗票口,對於線西、伸港、和美等鄉鎮乘車民眾進出十分不便,且於車站後方新增驗票口亦有助於乘客分流,紓解站區壅塞情形。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9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編列「彰化車站旅運設施改建工程」項目中,研議設置彰化車站後站(臨辭修路)售票設備及驗票口,並施設跨站天橋連結各候車月台。
提案人:柯呈枋 李鴻鈞 顏寬恒
13.鑑於109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編列「租賃收入」40億2,308萬元,重要工作之一為推動資產活化償債計畫,惟尚有部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案推動多年仍未完成招商簽約作業,實宜妥適檢討並儘速完成,以有效落實資產再開發運用價值。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童惠珍 柯呈枋
14.鑑於109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編列「補票加重金」及「客運收入退回」,為因應客運補票、列車事故退票及晚點賠償等情形之相關收入與收入退回。又近年各該項收入及收入退回有增加趨勢,宜強化補票相關處理機制以降低衝突風險,並就列車晚點賠償增加情形,妥予注意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童惠珍 柯呈枋
15.鑑於109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編列「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經費9,030萬元,惟該計畫歷年預算執行均未如預期,該局宜加強相關控管機制,並確實辦理各項系統驗收工作,俾新票務系統如實發揮應有功能。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童惠珍 柯呈枋
16.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員額有1萬7千名,然因僅有1萬4千多名為正職員工,其餘多以臨時員工聘用,然而臨時員工受限於待遇、福利條件等因素,難以留住人才,在長期人力不足情況下,產生技術斷層、超時加班、軌道設施養護能量不足等諸多問題,此均造成行車安全顧慮,應儘速檢討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研議提升鐵路特考名額,並增加新人培訓課程為配套措施,以改善長期正職人力不足之情況,維護行車安全及旅客權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葉宜津 蔣萬安
17.查臺灣目前有超過107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其中37%是肢體障礙者,數量不少(此還不包含年長者、因受傷造成暫時肢體障礙)有使用輪椅或輔具搭乘臺鐵外出(遊)之必要。然輪椅朋友們(團體)搭乘臺鐵時,需要停放輪椅、或供其方便移位之座位空間,現行臺鐵車型眾多,有無障礙席車型者、縱有無障礙席之車型,無障礙座位分布狀況輪椅朋友們實難瞭解,且數量有限,倘團體出遊,更需分散不同車廂,十分不便,限制他們出門行動的意願。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研議:(1)增設無障礙座位車廂之可行性;(2)優化列車無障礙座位車廂資訊讓輪椅朋友瞭解及訂購車票;(3)全盤檢討各車站之硬體環境、動線規劃,讓使用輪椅朋友出入站、上下搭車均便捷無障礙,並將研議結果、改善期程及目標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葉宜津 蔣萬安
18.針對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之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雖有制訂「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惟若非屬鐵路機構所導致,且造成旅客嚴重傷害者,現行賠償、救濟金額規定對受害旅客保障仍有不足,例如先前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漫長復健及生活費用讓眾多傷者及家屬十分痛苦,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研議並實行增加搭車旅客保險保障之方案,以保障乘車旅客權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葉宜津 蔣萬安
19.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津貼係區分常態性、非常態性請領,常態性係依據工作危險性質、過去各軌道路線傷亡率,分三級每月常態性請領;非常態性請領則視個別人員接觸危險工作小時數計算,然危險津貼與員工出勤時面臨危險情況息息相關,自應視每年臺鐵員工工作情況、當年度個別職類人員遇到危險事件及情狀,反應檢討並做調整,爰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與工會進行勞資協商,就車長危險津貼是否有通盤調整之必要達成共識,以保障維護所屬員工出勤權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葉宜津 鄭寶清 蔣萬安
20.鑑於嘉義縣民雄工業區與頭橋工業區為嘉義縣最早開發的工業區,兩個工業區內目前有313家廠商進駐,就業人數眾多,但最近的火車站在南邊5公里處的嘉義火車站,通勤相對不便利,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評估於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葉宜津
21.109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客運收入退回」編列1,021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72萬9千元(增幅7.69%),係各級列車因事故退票及晚點賠償之客運收入退回增加所致。經查,近年度「客運收入退回」之預、決算情形,決算數由106年度944萬6千元增至107年度1,358萬7千元(增幅43.84%),列車晚點賠償有攀升情形,108年截至8月底止亦有494萬8千元,且109年度預算較108年度預算亦增加7.69%,顯見臺鐵局已經將列車晚點視為常態,顯不適宜,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22.109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編列「租賃收入」40億2,308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86萬6千元,該預算的重要工作為推動資產活化償債計畫,但部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案推動多年仍未完成招商簽約作業,無法有效落實資產再開發運用價值,爰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推動資產活化運用,有效提升資產價值,增加收益,改善財務困境。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10億1,327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39億6,569萬3千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4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6,169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0億4,758萬3千元,增列400萬元,改列為70億5,158萬3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9億7,524萬2千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億4,61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億2,905萬4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1,932萬5千元、增加資金轉投資14億3,570萬1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9項:
1.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凍結26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柯呈枋 李鴻鈞 顏寬恒 陳明文 蕭美琴
2.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1,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陳明文 蕭美琴
3.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9,499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8,640萬5千元,增列859萬4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5,702萬元,增列3,797萬9千元,其主要為辦理資安防護、營運系統、行政系統等資訊系統維護費、自動化門哨管制系統維護費及購置1萬元以下套裝軟體等,然經查,該計畫近年執行率不理想,107年度執行率為77.5%,而108年度截至10月底,實際執行率僅35.9%,顯示港務公司對於該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控管能力不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該計畫之執行率不佳原因進行說明,並研議相關進度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4.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9時30分斷裂崩塌,橋體掉落撞擊周邊3艘漁船致沉沒於航道中,並造成行駛於橋上之油罐車墜落,19人傷亡,包括外籍漁工15人(其中9人獲救、6人罹難),油罐車司機1人受傷,另有海巡署人員2人及救難協會人員1人於搶救過程中受傷。由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橋梁主要維護者,發生斷橋事件,顯示過去對所管轄之橋梁安全維護嚴重不足,港務公司應當記取教訓,儘速建置整體橋梁安全檢測與維護之標準作業程序。爰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億5,98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5.109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明文 蕭美琴
6.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其中107年度「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項下擴大高壓岸電設施使用及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措施等推動空氣污染物減量措施成效未達預期,另106及107年度「船舶進出港減速計畫」港區範圍外20浬內船舶進出港減速達成率亦較預期目標為低,實宜持續積極推動,俾打造永續港口發展。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7.鑑於108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不幸發生斷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宜儘速完成港區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協同相關機關重建新橋,嗣後並宜依相關規範確實執行港區橋梁檢修作業,確保民眾通行安全。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8.鑑於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現址將作為開發標的,需歸還原承租地,於107及108年度共編列購置辦公廳舍3億元。惟新辦公廳舍規劃一再變更,目前研議改租高雄港務分公司未來搬遷後騰出之辦公廳舍,實宜洽談穩定之租賃期間,避免經常更換辦公處所而耗費成本,且宜儘速定案,俾利後續搬遷及土地開發事宜。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9.有鑑於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發生,不幸造成多人傷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身為該橋之檢護管理單位,必然責無旁貸,應負起相關責任,同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執行相關港區橋梁檢修作業規範,儘速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重建新橋,確保民眾通行安全,爰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交相關懲處名單及事故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10.有關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4次,從預計102年12月完工延至109年12月完工,相關計畫屢屢延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深切檢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實施進度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11.有關108年1至9月高雄郵輪人次已達6.7萬人次,較107年同期人次成長37%,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度高雄郵輪人次以10萬人為目標,為持續鼓勵郵輪至高雄港停泊,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獎勵措施及計畫,吸引郵輪靠泊高雄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12.108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不幸發生斷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顯示我國橋梁檢測維護規範及管理執行之不足,交通部已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底前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將主導進行全國橋梁檢測。同時要求以最快速度興建新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在保留相關證據後進行橋梁結構拆除工作,並辦理緊急採購,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重建工程規劃發包及施工,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全面檢討橋梁檢測維護相關規範,加強監督管理機關落實執行,並對外揭露攸關安全之完整性資訊,確保民眾通行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1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規劃於苓雅商港區19─20號碼頭辦理客運專區暨港務大樓整體開發,包括旅運中心、港務大樓之興建及相關附屬設施,該計畫將於109年底執行結束。基隆港東岸碼頭旅運設施新建工程、基隆港西旅運複合商業大樓、基隆港西2、3碼頭旅客郵輪中心將於108年底或109年分別完工或展開招商作業。上述旅運相關設施將規劃商場以供國際郵輪旅客或周遭民眾及旅客消費,極具商業潛力,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商場規劃時,納入推廣台灣偏鄉在地特色商品專區,以協助偏鄉農民農特產展售。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14.港口是全球經濟的核心基礎,約有90%的貨物都在製造和零售過程關乎於海上運輸,隨著全世界對物流的需求不斷增加,透過5G與數位轉型使港口船務變得更順暢,藉由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及感測器技術,讓港口在物流方面邁向智慧化。智慧商港為港口未來發展之趨勢,荷蘭鹿特丹港口,每年約有4億6,100萬噸貨物、14萬艘貨船進出,目前為世界最先進IOT智慧港,目標是2025年實現「港內航運連網」,像無人駕駛車一樣,讓入港船隻可以自動航行在港內水道,港內航運連網全自動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全台灣各港口,臺灣港群智慧轉型計畫為轉型智慧港口之重點,由於發展智慧港口為多面向與多元化內容,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審慎研究發展適合台灣特色之智慧港口,發展智慧港口應當結合廠商之技術意見、學者之客觀專業意見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身考量,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展智慧港口計畫,能邀請學者成立智慧港口諮詢委員會,客觀提供廠商與業主計畫發展之意見,以利未來台灣特色智慧港口之發展。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5.我國的儲油槽主要分布在台北港、台中港和高雄港,天然氣接收站則位於高雄永安和台中港,但目前這些港口仍未建立無人機攻擊防衛機制,爰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在上述港口建置無人機防衛系統,提升港口的安全性。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16.臺灣為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國家,垂釣休閒是許多國人的愛好,花蓮港目前僅開放東堤區域,因安全考量有許多限制,然垂釣休閒人口日趨增加,假日許多釣友欲攜家帶眷共享垂釣親子時光,惟兒童於一般垂釣區活動顯有危險之虞,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花蓮海岸線規劃親子垂釣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7.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及民眾觀念改變,環保自然葬(海葬或樹葬)逐漸成為民眾入葬選項。花蓮港務分公司為擴大響應政府環保葬政策,自108年3月12日起至108年底前提供服務優惠專案並推出網路影片推廣,以提高民眾選擇環保海葬的意願,近期應家屬需求更推出追思服務,供家屬出海追思已逝親友。惟查閱YouTube推廣影片觀看次數自107年10月5日起至108年11月初尚未達1千5百人次,顯見宣傳效益有限。爰為擴大響應政府環保葬政策,使民眾對海葬有更進一步認識,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於官方網頁公開招商招租,其中於花蓮港親水遊憩區舉辦「花蓮港胖卡市集招募」之項目,該特殊主題市集係可帶動周邊觀光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惟自108年10月3日公告至今,招商網頁點閱率尚未達1千人,瀏覽流量明顯過低,觀光招商訊息主管單位應要廣為宣傳,吸引更多廠商參與活絡商圈,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儘速提出招商宣傳計畫書面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欲擴大港區,結合貿易、漁業及觀光旅遊綜合發展,惟花蓮港屬商、漁港共用之水域,商船及漁船分流航行之規劃,將成為未來港區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商船、漁船分流航行之書面規劃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營業總收入:228億5,521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0億5,303萬9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1,000萬元(含「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0億4,203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8億0,217萬2千元,增列1,100萬元,改列為78億1,317萬2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5億4,923萬5千元,減列45億元(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5億8,500萬元、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7億4,000萬元、臺灣桃園國際機場EC滑行道南段整建雙向化暨穿越地下道工程7億2,915萬2千元、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3億7,155萬2千元、T1至T2之PMS與T3系統整合工程2億7,421萬7千元及貨運區停車場新建工程8,500萬元,其餘7億1,507萬9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4,923萬5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9項:
1.109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579萬5千元、「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20億3,503萬2千元及「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2億2,969萬1千元,均各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陳歐珀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家重要門戶,外籍旅客來台等待通關查驗、行李提領等,攸關旅客服務品質。近年來內政部移民署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合,積極改善通關查驗流程,惟提領行李仍有旅客抱怨等待時間過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過去管控行李處理的時間,是以行李落地第一件行李至最後一件行李的處理時間管控,然該管控方式對於旅客實際等待時間,仍有所出入。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行李處理之管控方式,研議更快的處理方式,提昇服務品質。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3.目前市區預辦登機僅有A1台北車站與B1預辦登機區。有鑑於新北市環狀線第一階段即將通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新北市環狀線通車後2個月內於桃園機場捷運A3站(新北產業園區)提供市區預辦登機服務,以利新北市民眾居民與外國旅客享有更便捷的服務。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4.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為機場園區實施計畫之上位計畫,是規劃整體機場園區發展藍圖之重要準則,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1次,然而該計畫自100年4月核定迄今已8年,仍尚未完成修正作業,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園區之發展現況,無論在既有用地之開發、擴建用地之取得,或自由港區之開發進度與營運方式等,已與原綱要計畫之規劃存有落差,而園區綱要計畫既為規劃整體機場園區發展藍圖之重要準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完成檢討修正,以利相關計畫之推動,進而使機場園區各項重大建設順利完成。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5.有鑑於現行航空公司國際線及國內線免費行李托運重量規定不一,不利離島偏遠地區居民入出國搭乘,嚴重影響離島偏遠地區居民權益。依據現行我國國內線各家航空公司規定,免費行李托運為每人10公斤,超重依行程與航空公司不同,價格約每公斤12至18元不等;而目前國際線航空經濟艙免費行李託運為每件23公斤最多每人兩件,兩者相差10多公斤,導致離島偏遠地區民眾搭乘國內線轉乘國際線出國或回國,因為免費行李重量規定不同,非購買同一集團航空或聯乘機票,就須遭受航空公司超重行李收費。然離島偏遠地區本就交通不便,甚至部分離島地區僅有一家國內線航空營運,但前往世界各地城市,亦非單一國內線航空都有營運,加上寒暑假及三節旺季國內線機票一票難求,如何能再從容選擇同一集團或是購買聯乘機票?
出國人次所收取之機場服務費涉及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收入及觀光發展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收入,又為維護離島偏遠地區居民權益,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協調國內各家航空公司並研議優惠放寬國內線免費行李措施,提供花蓮、台東、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之居民,搭乘國內線轉乘國際線航空,不論何家航空公司皆享有其購買之國際線航空之免費行李重量。
提案人:童惠珍 陳雪生
連署人:李鴻鈞
6.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與淡江大橋,設計規劃案由國際知名建築師事務所完成,由於機關未能周延考量國內工程廠商技術能力與材料成本之漲幅,導致預算成本持續增加,廠商考量技術難度與成本不投標,後續衍生多次計畫修正變更,建請交通部未來能將上述問題納入計畫考量,避免相同事件重複發生。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陳雪生 李昆澤
7.桃園國際機場航廈問題重重,漏水、跳電與行李運送系統故障等,這些問題持續發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建立起一套標準作業程序(SOP),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符合國家標準之規範,要求廠商(航空公司、免稅業者、餐飲業者等單位)符合上開標準並制定定期巡檢要求,未能遵守之廠商應給予處分,有效降低上述問題之發生。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李昆澤
8.桃園國際機場航廈第三航廈計畫之主航廈部分目前辦理設計檢討,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與交通部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設計檢討定案。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童惠珍
9.桃園國際機場入境通關有分國人與外國人兩部分,外國人部分往往大排長龍,國人部分因辦理便利通關,節省不少時間,爰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針對與我國互惠便利通關之國家給予相同對待。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童惠珍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國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4億2,695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343億4,467萬6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其他業務外費用」100萬元。
(2)醫療事業─「醫療成本」50萬元、「其他業務費用」50萬元。
(3)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成本」100萬元、「出租資產成本」項下「其他出租成本」5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100萬元。
(4)副供事業─「勞務成本」中「服務費用」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3億3,367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8,227萬6千元,增列1,100萬元,改列為10億9,327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6億3,44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7項:
1.國軍文藝活動中心現有戲劇廳、藝術一廳及藝術二廳等3個活動場地,主要提供國軍、榮民(眷)、後備軍人、學校與社會各藝文團體集會表演與展覽場所。惟近年,該中心獲租借次數不斷減少,場地閒置日愈嚴重。為避免資源浪費、改善閒置狀況,爰促請國防部擬定方案,目標提升國軍文藝中心使用率,並建立績效指標以利追蹤成效。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2.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09年度醫療事業編列國外旅費1,169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729萬8千元增列439萬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醫療事業於105至107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該3年度原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有18項、20項、20項,但按照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7項、13項及4項,未依計畫執行計畫項數為11項、7項及16項,未執行計畫數占比達61.11%、35%及80%,未執行計畫數占比偏高。顯示醫療事業所編列之國外旅費是否確依撙節原則編列,恐有待商榷,國防部應針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羅致政 林靜儀
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之「收入」項下「業務收入」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中「其他租金收入」預算編列1億6,939萬3千元,其中國軍文藝活動中心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1,130萬元。據109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軍文藝活動中心現有戲劇廳、藝術一廳、及藝術二廳等3個活動場地,近年閒置狀況日趨嚴重,福利及文教事業應就該中心如何增加各廳場地使用率妥擬對策,增加基金收入。國防部應針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羅致政 林靜儀
4.109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9年度預算編列1億0,140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高達2,612萬餘元,除了未明確說明該項目用途外,且金額重大,國防部應配合國家財政需要,費用應予精簡,同時預算項目於編列時,應明確註明為何大幅增列預算,國防部應針對此等情形進行修正,並於下一年度預算編列時,予以改正。
提案人:趙天麟 羅致政 林靜儀
5.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4年施行以來,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及所屬各生產工廠自105年起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符合規範之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已初具成效,請軍備局持續管制推動。另外,對於單位從事特殊作業之員工,除落實人員健康檢查及管理外,並請持恆推動人員於事前接受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積極防範職業災害案件肇生。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王定宇
6.為保護國軍戰鬥部隊人員健康,並維持該等人員之身體機能於最佳狀態,國防部軍醫局本應針對國軍戰鬥部隊各項戰鬥、訓練所造成之傷害及疾病進行記錄蒐集並建立資料庫,以利擬定相關防護措施。惟查目前軍醫局對於前述之業務執行仍有諸多不足之處,應儘速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王定宇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859萬1千元。因副供事業105至109年度就食品安全查驗相關機制執行率偏低,國防部應調整訪廠稽查作業之執行率,以讓預算能有效運用,國防部應針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羅致政 林靜儀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8,54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7億3,11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億4,569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部分。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71億5,878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2億2,396萬元,減列「老舊營舍整建計畫」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2,196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79億3,482萬6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79億3,682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國防部主管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為提升土地活化處分成效,對於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中,地處偏遠、價值不高、不易活化之土地,應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考量以公開標租方式提供農民或非政府組織(NGO)等機構運用,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並降低基金維管費用支出。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王定宇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部分。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9,313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5億7,296萬1千元,減列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6萬2千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3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286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億2,017萬4千元,增列9萬2千元,改列為9億2,02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1,07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8項:
1.109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書附列之「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該基金預計轉投資事業計28家(包括以股權抵償安置基金代舉借債務之榮民工程公司轉投資之5家事業)投資淨額為44億3,219萬5千元,預估年度投資收益10億5,323萬3千元,投資報酬率約為23.76%。又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資料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之108年度截至10月1日之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名單,計有24家指派公股代表,並於其中12家指派董事長、9家指派總經理,合計20名高階主管。有關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高階主管之遴派仍以安置基金所屬中、高階人員為主,恐不易落實專業監督,且部分轉投資事業近年之營運績效、對政府相關政策之配合度尚有改善空間,經查:行政院曾於107年底宣布跨部會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以全力改善空氣品質,其中包括鍋爐汰換。基此,經濟部於107年4月間發布「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優先推動鄰近天然氣減壓站或管線,使用煤或重油之2,090座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資料,在107至108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該基金轉投資之15家公用燃氣事業在經營區域內推廣廠商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之鍋爐合計數686座,占前揭2,090座鍋爐數之32.82%,僅達三成左右。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透過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之公用燃氣事業在我國天然氣市場逾六成市占率之情況下,顯然尚有推廣空間。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允宜強化該等事業之高階主管配合政府政策及考核任免機制,俾落實轉投資之本旨。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557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陳曼麗 羅致政
2.109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科目項下,就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下稱職訓計畫)編列所需經費1億1,960萬2千元,其中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自辦訓練、委辦訓練分別編列所需經費4,668萬3千元、2,607萬5千元。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透過職訓中心自辦、委辦退除役官兵職訓,惟參訓人數略呈下滑情形。經查: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中心自辦、委辦課程參訓人員統計,105至107年度期間,自辦訓練參訓人數介於1,588至1,801人,委辦訓練參訓人數介於1,224至1,748人,自106年度起,自辦訓練參訓人數已高於委辦訓練參訓人數,整體參訓人數自3,435人減少至3,031人,略呈下滑趨勢。進一步觀察參訓人員身分類別可發現,除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參訓人數呈現穩定上升外,其餘各類人員參訓人數概呈滑落情形。進一步檢視近年該等班隊訓練內容,仍多屬客運專業培訓班,亦即以培訓大客車駕駛為主,允宜積極與其他行業類別之優質業者合作辦理培訓課程,提升課程之多元性,俾能吸引更多具潛在受訓需求學員之目光。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預算編列5億0,14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陳曼麗 羅致政 何欣純 吳焜裕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3.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之108年截至10月1日之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名單,計有24家指派公股代表,並於其中12家指派董事長、9家指派總經理,合計20名高階主管。參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之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會派董事及監察人,主要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亦即轉投資事業之會派公股代表、高階主管之遴選資格仍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人員或現任所屬機構、轉投資事業機構首長為主。又參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負責對高階主管進行審核之投資事業人事審議小組,「小組置委員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10人,6人由本會指派人員兼任,4人由具企業管理或與本會投資事業性質相關之專家學者擔任。」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平日公務繁忙,欲兼顧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恐分身乏術,且就經營實務較乏經驗,恐影響經營績效,而具監督之責的小組11人中就有7位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人,恐不利實質監督,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吳焜裕
4.行政院曾於107年底宣布跨部會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以全力改善空氣品質,其中包括鍋爐汰換,而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之15家公用燃氣事業,在其所處市場皆具有寡占地位,因此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於行政院打擊空污政策中,扮演相當關鍵之角色。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資料,在107至108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該基金轉投資之15家公用燃氣事業在經營區域內推廣廠商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之鍋爐合計數686座,惟各天然氣公司所執行之換爐鍋數相差極大,最高為160座,最低為2座,有4家為個位數,顯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且這686座分別為那些廠商所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尚未揭露,恐有資源分配不均之狀況,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供詳細資料,研擬完整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吳焜裕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清境、福壽山三高山農場,依國際間綠色旅遊趨勢,應發展以對環境衝擊最少的旅遊型態,秉持「節能減碳」的精神,享受「生態人文」的遊程體驗。武陵及福壽山農場現已不提供一次性備品,清境農場應儘快配合辦理。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81年起,陸續推動各行業之環保標章制度,其中包含服務業、旅館業等,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高山農場山林旅遊資源豐富,近年轉型發展生態旅遊,福壽山農場業於108年9月取得環保旅館銀級標章,其他農場亦應加強軟硬體諸多方面改善,並以申請更高等級標章為目標,為生態保育共盡一份心力。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王定宇
6.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7月31日至8月6日派2位同仁至新加坡參加「2019年新加坡秋季旅展」報告顯示,參展中同仁發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並無專為國外旅展用的推廣摺頁或推廣手冊,且由福壽山農場主政籌拍中的三高農場推廣影片也無法解答當地消費者的問題,在旅展中試播其影片效果亦不佳。而先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7年4月19日至4月22日,至廈門參加2018年第14屆海峽旅遊博覽會觀光推廣活動時,亦發生民眾於現場未能取得整合性資訊的情形。綜上,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出國參展之事前準備有待加強,對此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羅致政
7.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了輔導退除役官兵能夠於離營後,在政府的妥善照顧下,繼續貢獻國家及迅速與社會接軌,因此特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網站上,設立協助退除役官兵的就業服務。但經詳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官網上,關於公開企業職缺資訊的部分,全台縣市均無統一格式,還有部分縣市竟近半年未更新企業職缺資訊。為了能夠更有效率地協助我國退除役官兵於離營後,迅速進入社會工作,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能夠針對企業職缺資訊之格式統一及即時更新作改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羅致政
8.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投資報酬率虧損,107年度稅後虧損2.46億元,經查107年度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包之桃園機場施工工地因未按施工圖說施作、未設置邊坡保護擋土牆,導致重大工安意外發生,3位勞工活埋死亡後,工地遭勒令停工。108年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仍持續違反勞動法令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且違法項次仍包含施工圖說與現場不符、施工架之壁連桿與構造物未妥實連接、露天開挖邊坡保護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108年截至11月初已有8次勞動職安檢查違法紀錄。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違法之樣態已是工安問題黑名單,乃事業經營未爆彈,據此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薦高階主管之安置基金轉投資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經營概況管理監督能力不甚良好,允宜強化該等事業之高階主管考核任免機制,俾落實轉投資之本旨。
提案人:陳曼麗 王定宇 吳焜裕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41億1,260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621億6,404萬4千元,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1億5,404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9億4,856萬2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9億5,85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7億2,483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6,367萬5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7項:
1.查各地區榮民總醫院多將安寧病房及住院病房設置於高樓層,然發生緊急災害時病患及人員可能有疏散不便的風險,各院應研擬完整的逃生疏散方針,確保病患及高齡患者能順利避難。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預算編列529億9,963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林昶佐 羅致政
2.109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7億1,622萬2千元,其中新興計畫為1,610萬8千元,繼續計畫則為17億0,011萬4千元。經查:(1)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醫療大樓計畫:原計畫總經費25億5,039萬4千元,預計於109年12月完工,期程延長至110年7月,因期間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總經費復增加為27億4,219萬5千元,共增加1億9,180萬1千元,增幅7.52%。(2)高雄榮民總醫院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原計畫總經費8億5,510萬6千元,計畫期程107年1月至110年12月。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8月8日同意修正,期程延長至111年8月,總經費亦提高3億5,549萬元,增加為12億1,059萬5千元,增幅高達41.57%。(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新建計畫:原計畫總經費1億5,047萬6千元,計畫期程104年1月至107年12月。該工程3次招標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後以減項發包方式辦理,遲至108年3月底始完工,然未辦理計畫修正。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各醫院醫療大樓興建計畫執行過程中多有修正,除購建成本調增外,亦多未能如期完工。該基金所屬各醫院往後如有辦理興建工程,允宜參照歷次辦理經驗,並加強先期規劃,俾確保興建計畫得以如期推動。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9億2,40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陳曼麗 羅致政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期有效管制轄下各榮民醫院之業務執行,乃擬定規劃整合12所榮民醫院資訊系統,然經查雖已訂定「榮民醫療體系資訊整合綱要」,依該綱要規定交由臺中榮民總醫院統籌會報後實施;然12所榮民醫院分院資訊導入臺中榮民總醫院醫療資訊系統計畫,各年度執行率皆未及八成,預算進度108年9月預算執行率僅77%,經查係因12所分院資訊人力招募困難,專案人力無法及時到位所致,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53億7,985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蔡適應 羅致政
4.109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用」及「專業服務費用」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專技人員酬金各76萬元及910萬4千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之「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2,346萬8千元,均係用以辦理「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民總醫院療資訊系統計畫」。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奠立各醫療機構整體管理之基礎,該基金自105年度起推動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然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經查:因近程工作執行過程遇12所分院資訊人力招補困難,及各分院導入現行醫療資訊系統已逾16年,經過多年人事更迭後,許多編碼設立規則與用意皆不可考等原因,致近程計畫時程依序往後推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爰於原計畫總期程及總經費不變條件下,進行部分執行細節調整,將修正計畫於108年5月6日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然因該修正計畫所需各年度經費未隨同工作內容之調整修正,嗣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6月19日函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修正後之工作時程說明核心業務系統、非核心業務系統及各年度經費配置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復於同年月21日函轉臺中榮民總醫院配合修正,惟截至108年9月19日止,臺中榮民總醫院仍未回復經費修正內容。該基金自105年度起推動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因近程各階段工作進度多有所推延,致需調整計畫各執行項目內容,允宜儘速同步修正各年度經費需求,俾妥適配置所需資源。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中「資訊系統計畫」預算編列2,34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陳曼麗 羅致政 何欣純 吳焜裕 林昶佐
5.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部分分院設有護理之家,以推動老人健康照護業務,然近年來一般護理之家業務賸餘逐年減少,且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及新竹分院附設一般護理之家年年皆有業務短絀,應研謀改善之道,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6.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各醫院100至108年度共辦理10項醫療大樓之興建計畫,其中除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長期照護大樓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等3項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有期程延宕或增加總經費之情事外,餘7項興建計畫均因未能於原訂期程內完成,及計畫總經費大幅調增,於執行期間陸續辦理計畫修正,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7.109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中「服務費用」竟較107年度決算數增列13億1,245萬2千元,惟查榮民總醫院預算持續提升,服務量能卻未能成等比例提升,108年10月19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亦有提到相關醫療研發有南北失衡情事亟需改進,為撙節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應通盤檢討並研謀改善。
提案人:趙天麟 吳焜裕 陳曼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0億9,899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3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0,294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3億6,041萬5千元,減列「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項下「研發成果保護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5,941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2億6,142萬4千元,減列495萬元,改列為2億5,64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經查,原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項下子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試行計畫」訂定之年度目標值為12人,然該計畫擴充為「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及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後,並無訂定相應衡量指標與目標值,預算卻從180萬元擴編至500萬元。
且該計畫107年度執行率僅40.68%,歷年執行率皆未超過83.01%。雖截至6月底核定金額已達年度預算數73%,然半年執行率僅37.95%,尚難預期計畫成效,請中央研究院就「說明『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及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預算擴充原委」及「如何加強培育科技菁英計畫執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2.特別收入基金之預算收支,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核實編列預算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然「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6年以來執行率皆在五成左右,年度執行數未有超過1,294萬5千元,且108年截至8月底執行數僅596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容有寬列之虞。建請中央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科普、研發成果及人才延攬之宣傳」報告。
106至109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千元
科 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109年度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執行數 |
|
預算數 |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
24,080 |
12,945 |
25,572 |
12,146 |
19,036 |
5,968 |
|
19,433 |
印刷及裝訂費 |
14,225 |
11,328 |
15,972 |
10,310 |
15,162 |
5,830 |
|
14,003 |
廣(公)告費 |
7,100 |
844 |
6,810 |
932 |
1,660 |
0 |
|
1,610 |
業務宣傳費 |
2,755 |
774 |
2,790 |
904 |
2,214 |
138 |
|
3,820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註: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3.「頂尖人才延攬計畫」自107年開始辦理,原定目標值為一年共聘或延攬1至3名外國頂尖學者,並於延攬期間授課、學術座談、推動研究等。
查107年預算數為1,000萬元,延攬國外頂尖學者數為0,決算數為0;108年預算數同為1,000萬元,截至8月底僅合聘1位學者,且執行數僅88萬3千元,執行率不及10%,建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延攬國外頂尖學者」之具體規劃。
107至109年度頂尖人才延攬計畫之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千元
預/決算數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預算數 |
10,000 |
10,000 |
10,000 |
決算數 |
0 |
883 |
-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註: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4.「研發成果保護計畫」中,專利維護及智財管理相關事宜所需費用預計花費1,100萬7千元,維護756件。然參照107年度決算維護件數829件,費用670萬4千元;108年截至8月底維護件數750件,費用492萬5千元,若依當前速率,108年度決算估計有1,000件,費用738萬8千元。參酌過去計畫執行情形,維護756件顯不須1,100萬7千元,建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附表1:105年度至109年度專利維護件數及專利維護費用一覽表
單位:件;千元
項 目 |
105年度 決算數 |
106年度 決算數 |
107年度 決算數 |
108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 |
109年度 預算數 |
專利維護件數 |
789 |
735 |
829 |
750 |
756 |
專利維護費用 |
6,175 |
6,102 |
6,704 |
4,925 |
11,007 |
平均(件)維護費用 |
7.83 |
8.30 |
8.09 |
6.57 |
14.56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5.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過去疾病個案收案情形極為不佳,以106年度為例,原預期收案20,000件,實際收案數卻僅有451件。而108年度的收案目標甚至因此降至3,000件。但108年度疾病個案收案數截至9月底已達2,622件,相較過往已有顯著成長。
據中央研究院之說明,未來疾病個案收案將交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負責。科技會報與中研院傾向將目前設於醫學中心之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辦公室裁撤,收案後檢體的保存、分析與去識別化作業轉由各醫院負責,國衛院僅以虛擬平台方式整合。
然而各醫院之制度存有差異,此作業方式是否有助於生物資料之保存與後續運用,尚屬未知。針對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業務轉移銜接期之規劃,包括原本設立於各醫學中心之辦公室是否確定裁撤;辦公室在業務銜接期是否有協助業務轉移之任務;辦公室如要裁撤,如何處分辦公室的設備人力等,中央研究院應對此進行說明,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90億3,214萬8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9億9,587萬1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19億9,58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0億3,627萬7千元。
2.基金用途:422億9,74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2億6,528萬4千元,增列19億9,587萬1千元,改列為52億6,115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4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原列43億6,224萬4千元之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蘇巧慧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21億4,728萬1千元之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3.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科學傳播與推廣」原列4億3,054萬4千元之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4.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經年設置「跨部會署計畫」科目,為因應行政院所屬各部會配合推動重大、急迫性科技施政,或未及循正常年度預算編列程序緊急啟動的科技計畫所需,若部會依科發基金執行計畫經評估效益良好,即可於往後年度轉為一般科技計畫列入單位預算;惟歷年依此途徑辦理之計畫眾多,且部分計畫於隔年度預算審議時仍在執行中,尚未提出任何成果報告與成果審查,即依一般科技計畫預算編列方式編列隔年度之單位預算,立法部門尚難監督,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定期向立法院各委員會揭露各部會當年度依科發基金執行之計畫與辦理成效,以確保各計畫執行與經費運用皆能獲得應有監督,相關具體改善方案,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5.有鑑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多為補助國內大專院校及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並於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計畫期滿3個月內立即公開,除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延後期間以計畫期滿起算2年為限。然經查101至10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28%、延後1年及2年者各占10.98%、61.67%。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另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應於委託研究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將委託研究報告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管理寄存,供公眾使用。為使政府補捐助專題研究計畫之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及交流,爰要求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研究報告公開之時效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6.有鑑於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預估,具備跨領域和資通訊數位能力高階人才,至2030年將有8.3萬人才缺口。科技部雖於1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持續編列5G及AI計畫,並與各部會進行相關人才培育計畫。然就高等教育端而言,我國高等教育各級學生就讀科技類領域比重、歷年博士班學生投入科技研發人力,皆有逐漸下降之趨勢;產業端部分,近年ICT產業(資訊與通信科技)於2018年上半年,平均每月職缺數與需求人數皆高於2017年同期數據,但想找ICT產業職缺人數卻呈現下滑趨勢。顯見產業端人才需求殷切、但人才投入相關教育體系及產業之意願皆不高。爰要求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人才培育計畫、資通訊研發計畫是否足以配合5G及AI市場之人力需求、以及人才留用,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7.日前索羅門跟台灣斷交,外交部即宣布中止雙邊合作計畫,但科技部108年度補助「索羅門群島海溝隱沒帶地下速度構造及界面斷層的發震過程探討」166萬5千元之計畫,仍持續執行。
科技部雖說明該計畫為單純學術性質之科研計畫,但鑑於索國媒體曾公開報導讚揚台灣協助索羅門進行地震觀測研究。科技部應釐清該科研計畫是否屬台索間之雙邊合作計畫,以避免與外交部之立場不一。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高金素梅
8.為了協助提升偏鄉中低成就的中小學學生之數理能力、精進中小學數理教師能力,科技部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合作,推動「科學教育培龍計畫」,透過在校實地教學的方式,研發多元適性教學策略、培育種子老師、逐年擴展實驗學校。
第1期(103至106年)計畫,科技部補助經費有7,500萬元、於第2期(106至109年)卻僅剩5,400萬元。據科技部回復,因第2期徵求方式調整,提案門檻提高,要求以「單一整合型方式」提案,目的是為促進資源共用及使用效率。
然經查第2期之執行成效相較第1期仍有段差距。例如:在「參與校數、師生人數、教材編制」不到第1期三成;在培育專業人才部分,參與工作坊人數也不到第1期的三成;辦理活動與出版部分,工作坊場次僅第1期的二成、研討會論文及期刊論文也僅是第1期的一半左右。
綜上,請科技部就檢討計畫徵求方式改變之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奕華 簡東明 高金素梅
9.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9年度「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產學合作研究發展」共編列40億6,306萬7千元。用以推動包括:產學合作研發計畫、科研成果價值躍升計畫、亞洲矽谷創新創業鏈結計畫等多項計畫。
然審計部於107年度審核報告指出,科技部、教育部及經濟部自80年間陸續推動國內大學與產業合作,卻尚無客觀之整體性績效評估及管理機制。且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應配合國家科學技術之發展與研究人員之需求,經公開程序審查,並應建立績效評估制度。
經查科技部雖已規劃辦理學研機構研發成果運用與產學合作成效調查,但卻未見整體性績效評估機制。
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奕華 簡東明 高金素梅
10.據教育部統計,近10年來,全國科技類專業在學博士生減少了近三成,約6,000人。博士生做為國家研發人才的重要儲備來源,不論是國防自主、經濟轉型或產業創新皆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科技部與教育部作為主責博士生培育之部會,在總體規劃博士生「滿足市場供需」、「經濟支持」、「產官學共同培育計畫」與「博士生出路」上顯有不足。
科技部從107年起推出「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育」計畫,每年預算投入3.9億元,協助諸多博士畢業生找尋出路,在107年共培育357位博士畢業生,更有達74%之博士生順利進入企業。然而此計畫應有進一步擴大,如下:
(1)計畫預算應提升。科技部從107、108年計畫之報名人數分別為765、650人,最終實際提供名額僅357、425人,此反應預算不足。
(2)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出就讀博士階段之「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育」,完善高階人才培育計畫。
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高金素梅
11.有鑑於目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從107年度開始短絀44億元、108年度累計至8月份,已短絀1億8千多萬元,根據109年度預算編列情況,預估短絀32億6,528萬4千元。
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單位皆需繳交研究發展成果及收入。然經查部分申請補助之部會,雖從事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但其研發收入繳交比例卻遠少於核定補助經費。以103至107年度為例:原子能委員會繳交收入占核定金額有11.77%、但經濟部卻僅有2.7%。
再看受補助單位申請研發成果運用計畫,其後續繳交研發收入,以104至108年度為例:經濟部獲科發基金補助38億6,603萬9千元,卻只回繳4,886萬7千元(占撥付金額僅1.26%)。
綜上,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入、避免基金短絀,請科技部就研謀提高各部會繳交研發收入之比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奕華 簡東明 高金素梅
12.依108年6月19日修正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5條「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前項中長程計畫,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依上開規定,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有必要列為優先推動之重要施政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等有關機關積極規劃推動,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計畫性質分別循程序辦理,其中有關建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部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將中程5年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以利編列相關年度預算;至於有關建置原住民族知識平台及決策系統部分,符合數位國家及開放政府之政策方向,109年度先期計畫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案,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跨部會署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予以支持。
爰此,請於6個月內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李麗芬 柯志恩 張廖萬堅
13.據教育部統計,近10年來,全國科技類專業在學博士生減少了近三成,約6,000人。博士生做為國家研發人才的重要儲備來源,不論是國防自主、經濟轉型或產業創新皆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科技部與教育部作為主責博士生培育之部會,在總體規劃博士生「滿足市場供需」、「經濟支持」、「產官學共同培育計畫」與「博士生出路」上顯有不足。
科技部108年推出「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計畫,每年投入預算1.5億元,鼓勵300個名額攻讀博士,為期4年,前2年科技部每月獎勵3萬元、大學至少1萬元;後2年科技部每月獎勵2萬元、大學至少2萬元。惟科技部卻規定大學出資「須為本部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這導致諸多大學在計畫推動上面臨困難。從108年9月實施至今,只有13校119名博士生回報科技部,執行成效明顯不佳。因此,科技部應放寬大學出資獎勵額度規定,得使用科技部補助之經費,全力支持此計畫。
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高金素梅
14.大屯火山被斷定是「活火山」後,社會防災意識應逐步建立,不只是中央內政部與地方台北市之防災演練,市民之防災意識尤其重要。雖科技部108年已辦理為期6天之TVO國際學術活動與「Kiss Science─科學開門,青春不悶」活動,惟科技部仍應持續加強以「火山防災應用主題」之科普推廣,透過研究團隊進入士林北投社區,透過地方鄰里及學校,推動科普活動,讓市民建立更完善之防災觀念。
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3億0,436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8億6,34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5,91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6億2,58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783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2億6,77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2億7,58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3,93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886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億9,863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7億3,02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3,16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5,511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2,435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65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億8,26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9億7,34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9,07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3,686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106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4億1,97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7億3,80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1,83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6,77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8,574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0億4,84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4億1,16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6,31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8,31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4,394萬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4,75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7億0,5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75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7,32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187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億6,60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0,51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91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53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977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0,81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5,44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62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8,788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475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8,89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4,98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09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27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766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4,64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4,1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09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60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106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879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9,83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9,71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8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6,26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117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7,28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7,20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24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0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88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6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5,56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4,01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447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16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585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1,68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9,59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0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17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655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2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3,61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2,84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222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96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36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0,21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4,26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04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61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13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8,84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6,83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82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8,35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59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6,82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6,133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04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352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037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20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9,482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28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5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80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43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0,59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2,17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7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7,59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4,37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78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18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885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2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8億7,74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0億3,06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32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2,30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3,112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534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8,93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2,43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284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14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1,01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0,79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7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64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904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09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3,70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8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2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468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8,832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8,920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86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198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23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7,94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00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05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48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9,85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5,061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7,95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91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3,840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479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3,56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86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9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1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21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79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25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6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7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億4,15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5,40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55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9,08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0,400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2,66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1,02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367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2,77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0,691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2,99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4,29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302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9,84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791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43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4,90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1,31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1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91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202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6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9,10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8,12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2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82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49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75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74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8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01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0,21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5,01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79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24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77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7,84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1,965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1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1,81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9,127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10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4,22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12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26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90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819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6,82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0,53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0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00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721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2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5,36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5,26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4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450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億3,430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1,51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08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19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0,507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6,32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9,37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4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98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82萬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4,576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8,15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8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93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37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3,16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60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43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3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20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56萬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3,70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5,73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37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148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06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2,32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9,40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08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50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12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17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6億8,25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9億5,04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億3,208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億4,02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9,277萬9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5億7,482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4億8,09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39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704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8,98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8,74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37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8,95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7,78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8,83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55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2,525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554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據統計,由105至108年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各館所典藏文物,截至108年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42萬4,561件最高,其次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5萬2,732件、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5,342件、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下稱科教館)1,409件、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304件及國立臺灣圖書館20件為最少。文物來源包括購買、研究員採集、外界捐贈、交換、轉移及暫管。
但是,105至108年8月各館所典藏文物(品)展示率:108年度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展示率100%為最高,其次為台灣科學教育館之實驗器材24%、海科館物件類16%及標本類15%,而科博館各類典藏文物(品)及海洋館模式標本展示率皆不及1%,而科教館動物標本更無提供展示。
雖然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各館館藏如此豐富,展示率卻始終不高。爰此,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提高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館所典藏品利用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105至108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統計表 單位:件數
機構別 |
種類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文物來源 |
自然科學博物館 |
動物學 |
828,448 |
854,731 |
883,821 |
900,073 |
採集、捐贈、購買、交換 |
植物學 |
288,911 |
297,924 |
306,227 |
312,103 | ||
地質學 |
78,347 |
80,455 |
82,313 |
84,563 | ||
人類學 |
117,182 |
121,477 |
125,737 |
127,822 | ||
小計 |
1,312,888 |
1,354,587 |
1,398,098 |
1,424,561 | ||
科學工藝博物館 |
館藏與暫管文物 |
41,393 |
41,798 |
52,550 |
52,732 |
捐贈、購買、採集、轉移、暫管 |
海洋生物博物館 |
模式標本 |
138 |
277 |
294 |
304 |
採集及捐贈 |
臺灣科學教育館 |
實驗器材 |
1,219 |
1,219 |
1,219 |
1,219 |
購置與捐贈 |
動物標本 |
190 |
190 |
190 |
190 | ||
小計 |
1,409 |
1,409 |
1,409 |
1,409 | ||
臺灣圖書館 |
畫作屏風 |
20 |
20 |
20 |
20 |
捐贈 |
海洋科技博物館 |
標本類 |
2,100 |
2,282 |
2,369 |
2,369 |
購置、採集與捐贈 |
物件類 |
694 |
1,975 |
2,606 |
2,973 | ||
小計 |
2,794 |
4,257 |
4,975 |
5,342 |
附表:105至108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展示率統計表
機構別 |
種類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自然科學博物館 |
動物學 |
0.008% |
0.004% |
0.008% |
0.003% |
植物學 |
0.011% |
0.031% |
0.010% |
0.013% | |
地質學 |
0.205% |
0.421% |
0.612% |
0.156% | |
人類學 |
0.326% |
0.179% |
1.043% |
0.081% | |
科學工藝博物館 |
館藏與暫管文物 |
5.33% |
4.17% |
3.72% |
4.01% |
海洋生物博物館 |
模式標本 |
0.08% |
0.17% |
0.17% |
0.04% |
臺灣科學教育館 |
實驗器材 |
24% |
24% |
24% |
24% |
動物標本 |
0 |
0 |
0 |
0 | |
臺灣圖書館 |
畫作、屏風 |
100% |
100% |
100% |
100% |
海洋科技博物館 |
標本類 |
8.7% |
8.7% |
8.7% |
15% |
物件類 |
14% |
15% |
15% |
16% |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9億8,34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7億6,80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億8,45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億5,059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3億1,017萬9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2,325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0億6,72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395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億7,704萬1千元及資產之變賣64億8,030萬8千元,共計129億5,734萬9千元,均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6億6,275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億6,275萬元。
2.基金用途:61億7,17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5億0,903萬8千元,減列3億元,改列為22億0,903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運動文化之建立,有鑑於國內體育界長期未能有保存團體之文物、書刊、各式史料之文化,致使國內運動文化建立困難,且普遍缺乏歷史感之傳承認同,考量體育署規劃之體育文化傳承及典藏計畫之設計,目前仍侷限於器物保存,爰建請體育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一併將輔導國內特定體育團體與學校之運動史建立,納入規劃與補助指標,厚植國內運動文化底蘊,建立國人對於台灣運動發展之認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2.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原期待透過正面宣示支持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投資運動事業,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惟該條例第7條僅規範獎勵措施如獎金、獎狀及敘獎等,無實質誘因,爰建請體育署結合相關獎助措施,建立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媒合機制,以建構有利職業運動發展之環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3.鑑於體育署為培養基層運動員與強化各單項運動發展,長期委託中學體總與大專體總補助辦理各級學校聯賽,然考量各單項運動之發展上,學校運動與競技運動應為一體,且國民體育法中亦賦予各特定體育團體規劃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責任,為使各項學校聯賽之辦理與執行形式不致與國內特定體育團體之發展出現雙頭馬車之情形,爰建請體育署於執行相關計畫時,應先調查國內各特定體育團體之意願,評估是否共同賽務規劃組成,結合各項目之發展策略,發揮資源效益最大化,共同提昇國內運動發展。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4.基於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健全之本國聯賽與球隊屬地經營,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之發展與運動產業人才養成亦不應各行其政,而須進行通盤之盤點整合,考量體育署109年度於運動發展基金中編列補助推動企業聯賽及職業運動金額達2億3,000萬元,為使相關經費不致流於單純之賽務與球隊補助,爰建請體育署於相關執行時,應一併規劃屬地經營、運動產業發展等補助指標與項目,提昇國內聯賽品質,並輔導朝產業化方向邁進。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5.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
(1)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整體制度經費─1,000萬元。
(2)補助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協助國家培訓工作經費─9,000萬元。
以上兩項計畫共計1億元。
原本規劃109年度規劃補助100位選手轉任教練。但是,經統計符合轉任教練之奧亞運退役選手,卻高達139位,可見其規劃不良。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具體規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6.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106年修正後,原期待透過正面宣示支持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投資運動事業,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惟該條例第7條僅規範獎金、獎狀及敘獎等,無實質誘因,建議體育署結合相關獎助措施並建立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媒合機制,以建構有利職業運動發展之環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7.針對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項下有關輔導縣市政府活絡基層體育組織部分,有鑑於國家體育實力之精進,需仰賴基層體育組織之健全,然就目前國內之基層體育發展上,由於各地方政府均僅設有體育會做為法人組織,其所屬之各單項委員會由於非屬人民團體,致使無論在資源取得經營之現代化與基層團隊參與部分均未能與時俱進。
爰為強化國內基層組織發展,請體育署應持續關注並輔導縣市政府對各地方體育會及所屬單項委員會給予資源挹注及參與,並藉由其在地力量,以利地方體育風氣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8.體育署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學校運動風氣,培育各級學校運動人才,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較108年度預算編列增加5億8,000餘萬元,其中有關「獎勵辦理體育班業務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強化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運動人才課業輔導」以及「落實體育紮根,鼓勵學校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培育運動傳播人才」新增子計畫即占2億元。
為管控並落實預算執行,針對上述3項新興計畫之執行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9.體育署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學校運動風氣,培育各級學校運動人才,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較108年度預算編列增加5億8,000萬元,其中有關「獎勵辦理業務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強化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運動人才課業輔導」及「落實體育紮根,培育運動傳播人才」新增子計畫。
為管控並落實預算執行,針對3項新興計畫之執行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簡東明 李麗芬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19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9,06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76億2,423萬3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73萬1千元,另增列「業務收入」600萬元(含「勞務收入」項下「管理收入」中「中部科學園區」500萬元及「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土地租金收入」中「新竹科學園區」100萬元),增減互抵後,計增列526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6億2,950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145億3,50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30億8,913萬4千元,增列526萬9千元,改列為30億9,440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8億1,44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738萬4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87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3項:
1.經參考科技部網站資料,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之土地出租率分別已達88.43%、82.40%及91.94%,惟其中銅鑼、宜蘭、中興、二林等園區出租率尚未達7成;另3園區107年底債務餘額高達1,062億元,且至108年8月尚有逾2億4,000萬元之逾期欠款未收回,各園區應積極引進廠商投資,收回欠款。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2.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9年度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原列37億4,739萬1千元,較108年編列之數額增加6.6%。
宜蘭園區土地、廠房出租率低,面對中美貿易戰、台商回流,園區土地、廠房的供給應當增加,原因似出於園區的生產行為限制。
為使廠商願意進駐宜蘭園區,又宜蘭園區未來以通訊、軟體等低污產業為首要發展方向,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提出要開放宜蘭園區的量產行為,並重提環評,惟經詢問,目前尚無相關期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應緊盯此事進度,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高金素梅
3.為滿足廠商用地需求,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專案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60億9,293萬5千元,以擴建科學園區。惟鑑於部分園區營運短絀,土地出租狀況不理想,例如宜蘭科學園區、銅鑼科學園區,截至108年9月底,出租率分別僅為6%及66%,與整體新竹科學園區平均88%顯有差距。此外,宜蘭科學園區標準廠房出租率僅75%,遠低於全台科學園區標準廠房平均出租率96%。上述出租問題,仍待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強招商,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高金素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67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969萬7千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19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708萬3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758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原子能委員會每年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績效考核作業規定,考核地方主管機關緊急應變整備相關事項之績效,評定等級後送基金管理會核定等。依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詳附表),105至107年度個別地方政府成績未達優等且呈下降,原能會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改善。
然,原子能委員會僅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績效考核,並未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6條、第20條之規定,要求各相關應變機關即行政院指定之行政機關(依該法第2條第9款規定),如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辦理緊急應變整備有關事項之檢查、測試,落實平時整備工作。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改善績效外,積極規劃各相應機關之平時整備工作、懲處規定,盡督導之責任,而非僅要求各機關依權責自主管理。
附表:105至107年度該基金考核各地方政府成績表 單位:分
地方主管機關 評 分 項 目 (權重) |
105年度成績 |
106年度成績 |
107年度成績 | ||||||||||||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
預算執行成效 |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
財產設備管理 |
總分 |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35%) |
預算執行成效 (30%) |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25%) |
財產設備管理 (10%) |
總分 |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35%) |
預算執行成效 (30%) |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25%) |
財產設備管理 (10%) |
總分 | |
新北市 |
26.4 |
19.00 |
21.0 |
19.8 |
86.20 |
32.8 |
28.4 |
21.44 |
9 |
91.64 |
33.5 |
29.0 |
24.36 |
10 |
96.86 |
屏東縣 |
28.3 |
21.22 |
20.7 |
20.0 |
90.22 |
33.5 |
26.4 |
22.47 |
8 |
90.37 |
29.0 |
28.0 |
24.36 |
10 |
91.36 |
基隆市 |
25.6 |
22.96 |
20.7 |
20.0 |
89.26 |
33.3 |
24.6 |
22.53 |
5 |
85.43 |
28.0 |
26.7 |
18.93 |
10 |
83.63 |
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2.有鑑於核子事故「疏散人數」與「收容能力」為外界相當關注之問題,避難收容原則上以設在距核能電廠半徑30公里外之區域。以核安25號演習為例,枋山鄉國軍加祿堂營區為最適合的收容地點。然根據「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統計,核三廠8公里應變區包含恆春鎮17個里,滿州鄉2個村,人口數約在3萬3千人左右,以三成居民需要安置的標準來看,預估須收容人數為9,900人。
經查加祿堂營區收容人數約為912人,即使屏東開放所有營區,包括:萬巒鄉萬金營區可收容1,648人、潮州鎮東岸營區可收容463人、屏東市大武營區可收容241人,四營區加總共只能收容約3,264人,收容人數遠不及預期收容人數。
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核子事故避難收容之問題進行評估檢討,於1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黃國書 林奕華 高金素梅
3.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2條第6款規定,核安演習是重要整備與應變措施。該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即原子能委員會應定期擇一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但從原能會提供的資料來看,到107年為止,核安演習民眾的參與率皆低。甚至於102年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函請有關地區之高中及國中小學派員參與演習,才使參與率提升至10%以上,但都不到20%。平常未積極規劃民眾參與核安演習,將影響民眾缺乏對災害之認知與防備,若災害發生也不利疏散。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平時整備情形及如何有效提升民眾演習參與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高金素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億8,499萬4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5,572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2,926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7億7,169萬9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勞務成本─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5,572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1,597萬元。
3.本期賸餘:1,32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1,645萬2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1億5,759萬8千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80萬元,共計減列1億5,939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705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5,619萬4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1億5,759萬8千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280萬3千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180萬元,共計減列1億6,220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9,399萬3千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億5,479萬1千元,增列1,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6,979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6億1,252萬3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1,202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億4,226萬8千元,增列1,550萬元,改列為1億5,776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原列8,500萬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75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增列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50萬元。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0,050萬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50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8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原列3億2,612萬7千元之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鍾佳濱 蔡培慧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7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6,448萬9,322.61元,減幅高達11.30%。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實際執行數較分配預算數減少6,903萬5,703.24元,減幅高達25.05%,均係銷貨收入減少所致。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檢討經營策略,以提振觀光客源。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蘇巧慧
3.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先前年度為降低印刷成本及售價,大量印製書籍出版品,因印製數量過多但銷售未如預期致成庫存,院方雖於105年6月15日提出商品庫存改善方案,惟截至107年底,存貨統計,包括書籍29萬1,113本、畫冊及手卷(冊)2,382件、圖片及明信片10萬0,768套、文物仿製品1萬4,471件,尤以書籍存貨為最。院方雖舉辦專案促銷,提供滯存商品折扣或調降售價,然而庫存數量仍然龐大,效果十分有限。為避免庫存因久積而破舊、變色、漬損,造成無謂浪費,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研議與教育文化單位合作,於社教推廣時,妥善運用商品庫存,於2年內將上述庫存數出清完畢。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林奕華 陳學聖
4.近年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文物收購計畫,以充實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典藏之亞洲藝術文化文物為主。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就目前世界上同樣以亞洲文明定位之博物館,包括:新加坡亞洲文明博物館、美國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法國吉美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等,各館之經營定位與文物典藏策略進行研究,並據此研議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亞洲藝術文化之文物藏購策略,使文物收購預算得以用在刀口上,創造故宮南院之特色。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5.目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多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中華文化國寶為對象,進行文物應用加值、文物數位化與複製文物之教育推廣。但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以亞洲藝術文化文物為主,因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應挑選合宜的主題,作為本計畫之推廣對象,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研議於109年度推出相關計畫。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6.時代變遷數位閱讀的風氣開始萌芽茁壯,手機、電子紙等電子書裝置已逐漸被接納,我國近年電子書市占率以倍數上升。因此,因應閱讀風氣改變,建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對於各類出版品之印製,進行開發電子書出版品之研議。
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將電子書出版品研議與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參酌《博物館法》第12條之規定,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現行經營管理需求,通盤修訂基金辦法,並適當調整基金來源與用途來源,俾利國立故宮博物院妥善運用基金資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8.國立故宮博物院因參觀人數下修,致廠商調降申請授權數量而影響授權相關收入,顯見館外各項線上線下通路未能有顯著擴展,致其授權獲利仍高度受到參觀人次影響,建請故宮以適當方式擴大授權市場,深化故宮品牌國內外影響力與通路,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相關檢討與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44億6,844萬2千元,增列:
(1)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469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通行費收入」1億元。
(3)觀光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其他勞務收入」5,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1億5,469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6億2,313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4億5,442萬9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3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300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保全業務外包費─航警局」1,0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400萬元:
「勞務成本」1,000萬元。
「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200萬元。
(3)觀光發展基金5,16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行銷及業務費用」3,660萬元〔含「服務費用」1,660萬元(含「旅運費」160萬元、「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觀光關鍵人才培育計畫─籌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7,8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3億7,582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60億1,401萬3千元,增列2億3,329萬元,改列為262億4,730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3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92億1,335萬元,減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4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8億1,335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7項:
1.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郵電費」編列8,234萬9千元,惟該項目105年度決算數為7,298萬6千元,106年度決算數為7,420萬7千元,107年度決算數為7,358萬2千元,3年平均決算數約為7,359萬,與編列之預算有相當落差,恐有浮濫編列預算之虞,為符合預算核實編列原則,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2.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9億2,115萬元,108年9月北葉門胡塞反抗軍以長程中小型無人機綑綁投擲爆裂物,成功攻擊沙烏地阿拉伯的兩處最大石油設施,但我國機場迄今尚未設置無人機防衛系統,讓國內機場完全曝露於恐怖攻擊的高度風險之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3.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編列54億3,821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3億8,192萬3千元(增幅7.55%),主要係增加編列行政院核增航警局預算員額300人所需經費,主要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227人,臺北分局與高雄分局則分別派補34人及39人(詳附表)。
但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已經新增編列勞務採購保全人員214人,經費共1億4,275萬4千元,當時航警局表示,係因桃園國際機場勤務需求擴增,該局受限於組織編制與總量管制,人力不足,才經內政部警政署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僱用保全人員214人,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全數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
但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已調增員警員額300人,且其中227人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似已解決航警局於桃園機場人手不足之問題,但本次仍然編列保全人員214人所需經費1億4,245萬4千元,似乎有重複編列之疑。
且保全人員之外包契約將於108年底屆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並未提出將安檢協勤保全人力的相關規劃,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航警局增加預算員額300人之預計警力配置情形表
單位:人
機場別 |
108年10月 進用警力配置 |
109年1月 進用警力配置 |
合計 |
桃園國際機場 |
153 |
74 |
227 |
臺北分局 |
22 |
12 |
34 |
高雄分局 |
25 |
14 |
39 |
合計 |
200 |
100 |
300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4.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79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9,843萬2千元,大幅增列1億6,036萬元(增幅162.91%),經查,該預算增列之主要原因係「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計畫經費大幅提升,該計畫109年度預算數為1億8,70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929萬8千元,增列1億6,770萬2千元,約成長9.7倍,然預算增加幅度如此之大,卻缺乏應有之說明,恐有違背預算編列原則、浮編預算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該計畫內容及增列之必要性進行詳盡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5.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4億5,530萬元。
107年起,政府對民航業虧損補貼金額占實際虧損數之比率呈現成長趨勢,以德安航空公司為例,補助比率自103年度起逐年攀升,至107年度高達97.22%,等於業者營運虧損幾乎完全由政府負擔。
且107年6月,德安董座因詐領交通部民用航空局5億元補助,已經收押,審計部也於107年度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補貼的審查機制需要檢討,對相關支出的真實性、必要性、有無隱藏性浪費、與境外公司是否存在非常規交易等,都無法察覺。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說明如何監督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詐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3至107年度對國內離島航空業營運虧損補貼
單位:千元
年度 |
德安航空 | ||
補貼金額 |
實際虧損數 |
補貼占比 | |
103年度 |
149,106 |
166,267 |
89.68% |
104年度 |
139,096 |
145,485 |
95.61% |
105年度 |
320,889 |
336,761 |
95.29% |
106年度 |
412,622 |
429,712 |
96.02% |
107年度 |
375,408 |
386,161 |
97.22%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6.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6億1,386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陳歐珀
7.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編列78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8.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中「出租土地成本」編列1億6,225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6,958萬8千元有稍微縮減,107年度決算數則為1億6,916萬6千元。由於項目中的旅運費比107年度決算數倍增,同時租金與利息仍有協商空間,為了撙節開支,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將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9.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編列2億7,577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15億4,284萬9千元((減幅84.84%);另本計畫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988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3億6,809萬1千元(減幅90.22%),主要係因本計畫於108年度屆期,109年度不再編列土地開發相關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等所致。經查,截至108年8月底,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尚有80.63公頃之賸餘可建地待處理,且仍有部分站區之開發成本未能回收,惟該計畫將於108年度屆期,允宜妥為辦理待處分土地及盈餘分配等結算作業相關事宜,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爰109年度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988萬8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10.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417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11.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978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12.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資產」項下「無形資產」中「電腦軟體」編列4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13.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為了振興國內國人旅遊,從107年起屢屢推動補助國內旅遊方案,相關經費均來自於觀光發展基金。由於相關捐(補)助計畫都未能於預算書中編列,顯有逃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之虞,且各項捐(補)助計畫並無法源依據可循。爰109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億6,140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出精進作業原則送交通部備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柯呈枋 童惠珍
14.109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40億0,32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郭國文
15.109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編列53億0,14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明文 柯呈枋 李鴻鈞
16.109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6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規定,針對現在觀光寒冬衝擊旅遊業生存困境之狀況,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和地方政府商議,並研議由中央補貼地方政府對於觀光業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辦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顏寬恒
17.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恆春機場執行活化措施多年,然其自103年9月起已無定期航班起降,並於108年5月28日起正式停航,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辦理各項活化措施,亦曾試辦國際商務專機或包機飛航恆春機場,惟截至108年9月底止,尚無實際執行案例,恆春機場仍無民航機起降,然經統計該機場103至107年度之營運收入僅365萬元,而營運支出則達2億4,982萬元,顯示各項活化措施執行成效有限。為提升公共設施使用效益,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檢討改善活化機場之方案,並確立機場未來發展方針,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18.109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429萬6千元,國道基金之業務收入包括通行費收入、汽燃費收入、服務區與加油站之服務收入、土地使用費與電信機房租金等雜項業務收入。105至107年度預算數305.45億元至313.54億元,決算數342.05億元至347.38億元,每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3.84億元至36.6億元,主要因為「通行費收入」與「汽燃費收入」實際執行結果比預算數高,平均每年度分別增加11.22億元及22.74億元,顯示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當依據「預算法」編列適當數字,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9.109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6,151萬5千元,雖較108年度預算數6,360萬2千元,減列208萬7千元,但仍較107年度決算數5,601萬5千元,增列550萬元,該計畫內容主要為電腦軟體相關採購、法律事務費及出席費等,經查,該計畫105至107年度之決算數分別為5,119萬9千元、4,623萬9千元及5,601萬5千元,且計畫執行率分別為69%、64%及83%,顯示該計畫執行效率仍有待改善,且恐有浮編預算之虞,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如何改善該計畫之執行效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20.有鑑於國道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然而,國道基金近年之通行費逾期欠費數額逐年成長,平均每年度新增欠費淨額高達1.44億元,另截至108年6月底,該基金通行費總逾期欠費餘額高達8.28億元,且無法追討之案件及金額仍持續增加,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案件數為276萬8,990件,累積金額1,839萬9千元,若持續惡化恐影響基金之財務狀況,爰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加強整體管控機制,研謀有效之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21.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辦理各項工程時,因一併徵收或撤銷徵收土地後原所有人未依規定領回,而有產生閒置土地之情形,截至108年8月底,尚有275筆之閒置土地,其價值約為2億5,941萬元,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目前已規劃將閒置土地申請移交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然其移交之土地因大小、地理位置等因素,導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後亦不易處分,無法有效利用該土地,爰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未來辦理相關工程時,應妥善規劃,以減少閒置土地發生之情形,避免土地資源浪費。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22.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08年9月起推動「國道5號銜接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作業」,惟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預計於109年1月完工,且交通部公路總局另有「台9線蘇花改東澳─南澳段、和平─崇德可行性研究」刻正研擬中。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完成國道5號銜接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作業。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委託處分資產(均為土地)面積較小、地處偏遠或鄰近高速公路,造成變賣不易。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未來工程規劃時,需研謀減少閒置土地發生之情形,以維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4.依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提供資料顯示,102年底至108年6月底該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由0.29億元逐年攀升至8.28億元,其中「計次收費」累計逾期欠費隨著高速公路改採計程收費而降低,惟「計程收費」累計逾期欠費則由103年底1.06億元快速成長,至108年6月底達8.1億元(詳下表),欠費情形日益嚴重。
國道基金近年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統計表
單位:千元
序號 |
項目 |
累計至 102年底 |
累計至 103年底 |
累計至 104年底 |
累計至 105年底 |
累計至 106年底 |
累計至 107年底 |
累計至 108年 6月底 |
1 |
計次收費 (95年1月至 102年12月底) |
29,006 |
33,066 |
25,870 |
23,953 |
20,995 |
19,462 |
17,645 |
2 |
計程收費 (103年1月至 108年3月底) |
- |
106,199 |
233,951 |
410,971 |
583,020 |
728,103 |
810,165 |
合計 |
29,006 |
139,265 |
259,821 |
434,924 |
604,015 |
747,565 |
827,810 | |
逾期欠費年增數 |
- |
110,259 |
120,556 |
175,103 |
169,091 |
143,550 |
- |
另經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止,非系統因素(非可歸責於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且無法追討通行費之累計案件數276萬8,990件,累積金額1,839萬9千元,亦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通行費欠繳情況,持續辦理追繳及強制執行,並且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仔細評估成本效益,維護基金的財源以及永續經營。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25.109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編列「折減基金」1億5,008萬3千元,其中包括113筆閒置土地申請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折減基金7,842萬1千元。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因辦理各項工程時一併徵收或撤銷徵收土地,而有產生閒置土地之情形,截至108年8月底,尚有275筆,帳面價值2億5,941萬2千元之閒置土地待賡續積極處理。該基金雖已規劃將閒置土地申請變更非公用財產,並移交國產署接管,惟其移交之土地多因面積較小、地處偏遠或鄰近高速公路等,致國產署於接管後亦不易處分。
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未來工程規劃時,研謀減少閒置土地發生之情形,以維國家資源有效運用,並繼續積極處理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檢討發生原因,研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26.有鑑於國道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主要自籌財源,惟截至108年6月底,該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攀升至8.28億元,且無法追討案件仍持續增加,恐有影響基金財務之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允宜在符合成本效益之精神下,持續檢討欠費清理作業流程與管控機制之有效性,俾維基金財源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檢討報告,以強化各項欠費清理措施之辦理成效。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27.鑑於日前日本因颱風哈吉貝侵襲導致JR東日本長野新幹線機廠內的列車泡水,考量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已是常態,相關設施設備的防洪及預警應更加強,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責成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機廠之防洪預警等相關措施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之應變之方案。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28.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9年底預計平衡表「資產」編列423.51億元,「負債」編列494.11億元,「淨值」編列-70.6億元。該基金目前辦理土地開發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3項計畫,均為完全自償性計畫,財務規劃投入經費應該能全數由計畫指定收益回收。
但土地開發計畫於108年底屆期並進行財務結算,109年度預計分配開發利益239.87億元予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爰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可運用資源將大幅減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近年度之決算賸餘已呈現改善趨勢,惟聯外道路計畫之累計短絀及基金整體之負債仍鉅,允宜持續提升財務績效。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29.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前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交通部並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及出租等方式執行開發作業。但截至108年8月底止,5站事業發展用地仍有82.17%尚待開發利用: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含出租)情形表
單位:公頃
站別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返還事業發展用地面積 |
已開發(含出租) |
尚待開發土地 | ||
面積 |
比率 |
面積 |
比率 | ||
桃園站 |
10.72 |
0.00 |
0.00% |
10.72 |
100.00% |
新竹站 (含專二) |
6.77 |
0.23 |
3.40% |
6.54 |
96.60% |
臺中站 |
17.33 |
1.71 |
9.87% |
15.62 |
90.13% |
嘉義站 |
5.42 |
0.78 |
14.39% |
4.64 |
85.61% |
臺南站 |
7.87 |
5.86 |
74.46% |
2.01 |
25.54% |
合計 |
48.11 |
8.58 |
17.83% |
39.53 |
82.17% |
鑑於5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用地係位於車站特定區之發展核心,具備地標意向、交通彙流等區位優勢,透過引進民間投入開發計畫,有助於帶動車站周邊經濟發展及提升高鐵運量,並可達成增裕基金財務收益之效,允宜賡續積極辦理相關開發作業。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30.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辦理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並取得5站賸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經營,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利用,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
依據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提供資料顯示,前述5車站區段徵收後之分配賸餘可建地面積304.4公頃,迄108年8月底,已標售土地面積189.13公頃、已出租及開發土地面積34.64公頃,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有80.63公頃(占26.49%)。又依據該基金提供各站之財務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桃園站、新竹站及臺中站已獲有盈餘,惟嘉義站及臺南站因土地開發進度不如預期,土地處分收入尚不足以支應土地開發成本。
由於本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本計畫部分站區規劃於108年度下半年財務結算前賡續辦理土地標售及招商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並妥慎規劃協調後續各站待處分土地與盈餘分配等相關事宜。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31.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辦理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並取得5站賸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台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經營,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利用,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提供資料顯示5車站區段徵收後之分配賸餘可建地面積304.4公頃,迄108年8月底,已標售土地面積189.13公頃、已出租及開發土地面積34.64公頃,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有80.63公頃(占26.49%)。依據該基金提供各站之財務資料,桃園站、新竹站及臺中站已獲有盈餘,嘉義站及臺南站因土地開發進度與土地處分收入尚不足以支應土地開發成本。請交通部鐵道局於該計畫結束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32.依照行政院於104年度核定之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改善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所得效益,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前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交通部亦於105年核定相關站區發展用地之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及出租等方式執行開發作業,然而,截至108年8月底,有82.17%之土地尚待開發,顯示相關站區之發展用地未獲得妥善利用,無法達到預期之土地使用效益及基金收益,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上述車站事業發展用地,積極檢討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辦理開發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3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近年度因土地銷貨收入及投資台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增加等,105至107年度之決算賸餘略呈改善趨勢,惟該基金辦理之土地開發計畫於108年底屆期並進行財務結算,109年度預計分配開發利益239.87億元予內政部及地方政府,致該基金資產及可運用資源隨同大幅減少;又預計至109年底,該基金辦理之聯外道路計畫累計短絀尚有325.95億元,且基金整體負債達494.11億元,仍屬龐鉅,不符基金健全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績效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劉櫂豪
34.109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業務收入」編列55億9,084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3億3,766萬元,減幅5.7%;主要係因本計畫於108年度屆期,109年度不再編列土地開發相關銷貨收入所致。依據高鐵基金資料顯示,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車站區段徵收後之分配賸餘可建地面積304.4公頃,迄108年8月底,已標售土地面積189.13公頃、已出租及開發土地面積34.64公頃,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有80.63公頃(占26.49%)。又依據該基金提供各站之財務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桃園站、新竹站及臺中站已獲有盈餘,惟嘉義站及臺南站因土地開發進度不如預期,土地處分收入尚不足以支應土地開發成本,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5.109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以及不定期檢查等。又捐助觀光相關團體辦理觀光從業人員之旅遊安全訓練研討會;並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辦理相關宣導與品質提升等作業,共1億0,900萬元。但部分縣市非法民宿數量較多,惟檢查比率低於平均值。為國內旅遊之住宿安全起見,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相關措施並訂定具體工作目標,以維護住客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36.為發展智慧觀光,迎合世界潮流趨勢,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建置之本土品牌OTA「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於108年正式上線。鑑於自由行旅遊消費型態的改變,消費者已高度依賴訂房平台,而旅宿業者與國內外OTA合作行銷卻須支付近二成之高額平台上架手續費,大幅壓縮旅宿業者經營利潤,為了照顧合法旅宿業、主動協助旅宿業者擴大其客源,並提升台灣的旅遊業市場之競爭力而設置此平台。但目前大多數消費者習慣使用手機上網,藉由方便閱覽及操作之APP訂房。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發旅宿網之APP,使此平台之效益極大化。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37.為活絡國民旅遊,刺激國人進行國內旅遊,擴大國旅市場,交通部觀光局於107年11月起陸續推出「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擴大國旅暖冬遊」、「春遊專案」及現正進行之「擴大國旅秋冬遊」等國內旅遊補助計畫,上述計畫主要皆是透過補助旅行團及自由行旅客之住宿費,進而增加國民進行國內旅遊之誘因,然多次計畫內容主要都是補助旅宿費用,恐讓消費者產生預期心理,沒補助就不肯出遊,造成邊際效用遞減,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而多數民眾亦認為長期補助治標不治本,需要真正有感之觀光產業升級,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研謀整體觀光戰略,強化臺灣觀光競爭力及吸引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8億2,606萬7千元,增列: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86萬4千元。
(2)「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1,086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8億3,693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2億0,854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蘇澳港南方澳跨港大橋設施維護工程」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2億0,354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億1,752萬2千元,增列1,586萬4千元,改列為6億3,338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0,609萬9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6項:
1.109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4,669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2.109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1,10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3.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9年度交通部預估「商港服務費收入」雖較108年度增加,惟仍低於107年度決算數;且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實宜檢討強化各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覈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俾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4.產權屬於交通部航港局之橋梁,未來應比照交通部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定期檢測之間隔以2年為原則去進行辦理檢測,並將交通部航港局所屬所有橋梁相關資訊提供「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便交通部管控,藉以確保橋梁之安全性。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柯呈枋
5.國際商港公共藝術係為推廣藝術創作、民眾參與及教育推廣等藝文活動,航港建設基金自108年起開始編列預算,109年賡續辦理基隆、臺北、蘇澳、臺中、安平及高雄港公共藝術推廣,惟未見花蓮港於此項計畫中,花蓮港為臺灣東部重要的國際港區,基礎建設亦應持續活化、精進,當地藝術文化之推廣政府更應給予高度重視,不應漠視。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6.具「船員」身分者依法於73年8月1日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船員法」於97年3月送立法院審查時,明示「船員法」為「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船員之勞動條件如於「船員法」有特別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如「船員法」沒有特別規定到的部分,則應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港埠業卻屢見以自訂工作規則排除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勞動基準法」是規範我國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船員法」即使因工作性質特殊須特別另行規定,也不應更低於「勞動基準法」。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相關行業中船員之勞動條件回歸法律規定,改進內部工作規則違法之情事,並於1個月內將改進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鍾孔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億4,014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億2,150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200萬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1,750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863萬7千元,增列400萬元,改列為2,263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2項:
1.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關「委託研究」相關預算共編列7,560萬元,其中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010萬元(3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370萬元(2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550萬元(2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910萬元(3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450萬元(2案)、「地區監理計畫」270萬元(2案),總共14案委託研究案,然而預算書中針對相關研究案之計畫、內容、目標付之闕如,難以觀察研究計畫之全貌,且相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支出為目標,爰此,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之委託研究預算7,5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件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2.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1億3,332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3.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7,47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4.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99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5.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8,398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明文
6.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明文
7.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北區監理」編列1億3,723萬1千元及「地區監理計畫」項下「南區監理」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316萬9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8.近年度民眾通訊消費申訴之行動通訊部分,仍以通訊連線品質占比最高,107年度行動通訊申訴總案件數1萬669件,不僅較106年度7,748件增加37.70%,且其中107年度申訴通訊連線品質5,697件,占53.40%,較106年度之46.95%為高,而108年第2季申訴連線品質之比率則提高至59.60%。「電信法」明定電信業者使用公有建物土地建置電信基礎設施,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應予協助;惟地方政府同意業者申請設置基地臺之件數與比率仍低。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107年度各地方政府之業者申請總件數193件,同意建置總件數5件,建置率2.59%,不僅低於106年度地方政府建置率3.42%,更低於中央部會107年度之建置率33.97%,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督導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適度開放設置基地臺,並將推動績效納入無線寬頻相關資通訊經費補助或分配之審核事項,以有效提升建置率與改善連線品質,並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俾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9.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103至107年度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6,889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612件,平均建置率約8.8%,顯見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並督請民間電信業者檢討其基地台建置策略,以改善其通訊連線品質,進而有效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俾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10.過往民眾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以內容不實、不公類別居多,近期又適逢選舉期間將至,鑑於過往及國際經驗,假新聞、不實新聞出現頻率將逐漸攀升,有心人士藉此干預民主選舉制度之公正性,則新聞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勢必將面臨申訴案件增量及縮短回應申訴案件之重大考驗。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縮短回應申訴時間,明快處理假新聞爭議,倘若內部資源不足,應尋求外部監督團體,建立公正審議機制。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11.我國新聞媒體亂象,早已為國人詬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不違背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對有疑慮之傳播內容,應進行最低限度的審查。然而,面對疑似媒體違規之事件時,通傳會卻常僅是要求「媒體要自律」、僅裁罰「不到百萬元」或僅宣示「不排除對違規的頻道業者,進行更嚴格的換照審查」,對於資本額龐大的業者,以上警示行為均無關痛癢。固然「強化媒體自律」是政府對新聞業者的尊重與企盼,惟近年實際政策之執行上,仍始終缺乏成效。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強化媒體自律」之推動政策,並應革新「監督媒體」之辦法、建立即時違規審查機制、公開審查程序,將故意違規業者立即上網或以記者會之方式公告,讓國人可以即時查閱的審查程序及結果,而非消極等待期末換照。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革新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12.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之仲裁機制配套修法草案,儘速於108年12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童惠珍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5,854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5,300萬8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100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53萬3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753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0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4,31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明文
2.10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9,896萬5千元,其中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及4K、8K等技術及創新服務需求,而補助布建FTTH等光纖網路及相關設備之建置費2,474萬元及「4K視訊服務實驗區」之建置費3,600萬元,然而,當前有線電視環境中,4K畫質之來源不足、收視群眾仍少,雖說4K是未來趨勢,提供相關補助可望能推動產業升級,用意良好,但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仍屬未知,爰凍結「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進行審慎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3.10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關「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其中捐助等預算編列9,753萬8千元,較108年度大幅增加5,495萬8千元,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108年度辦理成效及109年度預計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比率持續衰退,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整體訂戶數及家戶普及率持續下降,105、106、107及108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60.8%、60.41%、58.13%及57.12%,家戶普及率跌破六成,更有部分縣市之家戶普及率未達五成,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5.有線電視頻道商、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是電視產業的上中下游,彼此間相互依存,惟近年因授權金爭議導致全國斷訊危機,影響民眾收視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維持有線電視產業結構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法務部主管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部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法務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
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2,60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5,89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290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6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前於105年度起配合政策,編列矯正機關收容人居住品質提升方案(一人一床)為期4年(105至108年度)。該計畫108年底將屆期,惟檢視預估108年底全國51所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床位配置情形,如以107年底之實際容額計算,桃園、臺中、高雄及高雄第二等4所監獄床位配置率分別為6.35%、37.19%、27.21%及22.13%,暨臺北、新竹、南投及基隆等4所看守所床位配置率分別為45.27%、48.44%、36.90%及42.93%,合計8所矯正機關收容人床位配置率仍不及5成;其中桃園監獄108年底預計125床,以107年底實際收容1,967人計,床位配置率僅6.35%,居全國最低。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在3個月內針對上述8所監獄之床位改善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儘可能使其在半年內收容人床位配置率達5成以上。
提案人:管碧玲 尤美女
連署人:鍾孔炤
2.根據《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設立是為了讓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俾出矯正機關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並照顧收容人及其家屬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經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近年收支皆呈赤字;尤其今(109)年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3,290萬4千元,較108年度之預計短絀增加2,645萬7千元(增幅410.38%)。若此短絀的情況再持續下去,則基金設立用來照顧收容人與犯罪被害家屬之良善立意付之闕如!再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委託加工共14個勞務科別,竟有9個科別收入呈現負成長!因此要求法務部等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目前勞務職業科別是否與當前市場趨勢相吻合,受刑人的職業技能訓練應否給予調整,並在6個月內提出調查與改進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4億7,125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7,125萬5千元,照列。
3.基金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總收入:6億1,664萬2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0,14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17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4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統計105至107年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不足額,可以看出建築工程類科人數最多,近3年來都有錄取不足額的現象,除了建築工程類,還有環保技術、輪機技術、汽車工程、公職獸醫師等20多個類科在近年來都有錄取不足額傾向。由於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係政府掄才之主要來源,為達政府考用配合目標,適時補足用人機關之人力需求,要求考試院考選部應針對近年來錄取不足額之相關類科教育端人才來源進行宣傳,以擴大報考來源與提升報考率,並藉以提高錄取率。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部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246億5,451萬5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保險成本」項下「保險給付」中「農職保」200萬元及「職災保護─已加保勞工」之「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5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46億5,201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246億5,451萬5千元,減列:
(1)「保險成本」項下「保險給付」中「農職保」200萬元。
(2)「保險成本」項下「保險給付」中「職災保護─已加保勞工」之「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46億5,201萬5千元。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近來局限空間所造成勞工死亡之案例時有所聞,究其根本即是雇主或勞工不知其生產作業環境,會面臨缺氧或高濃度硫化氫之危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專責預防職災的中央主管機關,平時未見其針對局限空間危害預防加以宣導,對於相關作業及事業單位亦缺乏掌控,勞工實際作業必要之標準作業程序等資料或指引,也未有效製作提供事業單位及勞工參考使用,顯見該署難失其責,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預算編列3,96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其提出完整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靜敏 楊 曜
2.近來高空作業車屢屢發生勞工墜落意外,造成多名勞工連續死亡意外。查該項職災類型,多屬臨時性、承攬性工作,且為小型高風險包商所承攬;歷年多次事故發生原因、場所業經媒體披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理應妥加規劃,積極推動各項預防性措拖,或者強化教育訓練及廣為宣導。該署雖然已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作業基金編列「職災預防輔導與安衛設施補助」,然不見其推動高風險事業安全衛生輔導具實際成效,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災預防輔導與安衛設施補助」預算編列5,675萬元,凍結50萬元,俟其提出完整檢討書面報告及研議如何確保搭載設備的強度研議移動式起重機連接搭乘設備納入危險性設備定期檢查範圍,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靜敏 楊 曜
3.近來營造業勞工職災事故仍持續發生,雖加強檢查仍未見明顯改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亦積極推動營造業勞工安全監督改善、老舊危險性設備體檢、中小型營造工地輔導改善及透過職業工會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然因缺乏具體成效指標,難以評估實際辦理成果與績效。甚且所謂勞工安全監督改善,其在營造業職災減災的目標、定位與預期成果,職安署並未對外說明。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靜敏 楊 曜
4.109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投資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訴訟事務費3,303萬8千元,係為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馬多夫相關訴訟案。經查:該2件訴訟案,後續尚處於法律程序中,而該案歷年編列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務費,以處理涉訟之法律程序相關問題,惟104至108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11.17%、0.67%、3.71%、1.11%及3.10%,歷年執行率甚低,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允宜審酌訴訟進度,核實編列預算並督促訴訟進行。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5.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作業基金預算,編列辦理工作環境暴露石綿之勞工長期追蹤調查計畫,辦理石材製品製造業等石綿暴露高風險行業進行暴露評估研究,對因工作中石綿暴露勞工,進行追蹤調查,並提供石綿職業暴露之健康危害預防建議。
然而,考量石綿已被禁用,仍應研究國際組織與先進國家對於勞工石綿政策之作法,對於目前仍有潛在石綿暴露高危險群存在,如建築物維修及裝潢作業等作業勞工,宜從暴露石綿事業單位資料庫勾稽勞工保險等資料庫,進行石綿暴露作業勞工致癌風險評估等研究。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可積極辦理裝潢作業等勞工之石綿暴露評估與健康狀況調查,針對篩選出疑似工作中暴露石綿之勞工,進行個案訪視及長期追蹤,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就上述內容進行研究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54億9,657萬4千元,減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就業安定收入」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4億9,657萬4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75億9,922萬9千元,減列: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080萬元,包含:
「綜合規劃業務」中「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180萬元。
「職業訓練業務」300萬元(含「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100萬元、「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2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250萬元(含「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除人員聘僱與人事相關費用外)」1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除人員聘僱或臨時人力等人事相關費用外)」15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150萬元。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150萬元(含「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就保)」100萬元、「推動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促進國人就業(就保)」50萬元)。
「促進就業安全業務」中「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就保)」之「一般房屋租金」50萬元。
(2)「外籍勞工管理計畫」550萬元[含「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350萬元(含「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100萬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100萬元)]。
(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224萬元,包含:
「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30萬元。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6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中「增進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30萬元。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中「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滿意度調查(就保)」4萬元。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100萬元。
(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服務費用」之「郵電費」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9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5億8,018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78億9,734萬5千元,減列19億8,09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億1,63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4項:
1.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編列「國外旅費」共843萬7千元,其中推動「亞太技能建構聯盟APEC促進機構連結性工作坊─推動臺泰交流合作」及「臺印尼交流合作」共編50萬7千元。然該2分支計畫內容未臻明確,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1億9,995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而長期照護體系人力除本國照顧人力外,特將外籍看護工(屬社福外勞)定位為長照補充人力。然而我國加以培訓之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率僅約七成,亦即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後約三成未能就業,實不利長照體系人力之建立與國人就業機會。隨著台灣老年人口比例增加,邁向高齡社會趨勢短期內恐難扭轉,實有龐大之長期照顧需求,爰針對109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1億9,99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提高本國照顧服務員的就業比率和職業訓練業務內容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目前國內面臨缺工等五缺問題,就業安定基金常年編列高額預算進行相同計畫,卻無法發揮實質解決民眾就業與產業需求之人才培育。相關職業培訓多元訓練模式具體內容不明,效益不彰。訓練機構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中,若干訓練機構及項目107年度訓練經費執行數15萬5千元至90萬3千元,惟訓後就業率僅12%至42%,成效不盡理想,宜檢討緣由及改善措施,俾確保就業訓練經費發揮應有效益。為避免監督不易,並促進最大預算效益。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1億9,99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3)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1億9,995萬元,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行政院亦宣示解決五缺問題,有關缺工部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
勞動部職前訓練業務應協助解決前述問題,以促進國民就業,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陳宜民
(4)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1億9,995萬元,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行政院亦宣示解決五缺問題,有關缺工部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
勞動部職前訓練業務應協助解決前述問題,以促進國民就業,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3.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1,572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依據勞動部107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五成四青年勞工曾轉換工作,顯示青年階段尚未能穩定就業。考量目前產業正在轉型,青年階段應以培訓具產業發展之技能為主,惟查勞動部所規劃辦理之在職訓練課程較欠缺多元性與產業發展。因應產業發展快速,跨領域技能日受重視,為提升青年勞工知識、技能、態度及就業穩定性,在職訓練課程宜多元化並應配合產業發展趨勢。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1,57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1,572萬7千元,補助在職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勞動部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惟查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課程多偏向美容美髮、手工藝類及餐飲食品類課程,而對於在職勞工而言,訓練課程宜朝多元化並應配合國家產業發展趨勢。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3)依據勞動部107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五成四青年勞工曾轉換工作,顯示青年階段尚未能穩定就業。考量目前產業正在轉型,青年階段應以培訓具產業發展之技能為主,惟查勞動部所規劃辦理之在職訓練課程較欠缺多元性與產業發展。因應產業發展快速,跨領域技能日受重視,為提升青年勞工知識、技能、態度及就業穩定性,在職訓練課程宜多元化並應配合產業發展趨勢。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1,57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4.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4億1,185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臺灣因為少子化和高齡化,人口快速老化,已於82年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107年3月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超過14%),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5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超過20%)。而15至64歲青壯年人口(工作年齡人口)在104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下降,勞動人口將出現缺口。
而觀看我國中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從55歲以上快速下降,相較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明顯落後。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4億1,185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陳宜民
(2)臺灣因為少子化和高齡化,人口快速老化,已於82年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107年3月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超過14%),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5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超過20%)。而15至64歲青壯年人口(工作年齡人口)在104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下降,勞動人口將出現缺口。
而觀看我國中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從55歲以上快速下降,相較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明顯落後。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4億1,185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5.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4億6,642萬1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因貿易戰等因素,且政府積極吸引台資回流,截至108年9月,經濟部審查台商回流申請案,累計已有129家廠商申請回台投資,投資金額上看6,000億元。然而,回流台商最常反應之問題則是缺工,根據經濟學基本供給需求理論來說,若真人力需求上升,整體人力市場所能供給之數量固定,需求者應會提高價格藉以吸引勞動力,但目前無法從實際薪資這方面看到。這是否是勞動力供給與廠商之間對於專業技能需求的落差?勞動部應重視此一狀況。本於政府一體,相關機關努力吸引資金回台投資,乃是壯大台灣,厚植我國實力之舉,勞動部亦應配合經濟部政策並給予協助,在工作媒合之外,對於職業訓練也須強化,協助勞工符合勞動力市場之需求。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4億6,64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及其所屬相關業務單位提出檢討及精進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編列24億6,642萬1千元,其中辦理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津貼以協助失業勞工就業。然107年度3K產業之缺工就業獎勵僅補助1,567人,且國內產業仍有缺工現象,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6.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預算編列4億8,064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目前產業普遍反映缺工問題,各服務據點運作應發揮實質效益,加強宣傳與服務職訓。多年編列高額預算卻難以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算運作效益有待強化。為避免監督不易,並促進最大預算效益。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預算編列4億8,06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4億8,064萬7千元,主要提供求職求才媒合服務。然而回流台商仍屢屢反映缺工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允宜檢討相關業務執行成效,並謀求改善。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3)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4億8,064萬7千元,主要提供求職求才媒合服務。然而回流台商仍屢屢反映缺工問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7.勞動部為培養民眾創新實踐能力,於所屬5分署設立主題式創客基地,提供機具設備與空間,整合專業知識與實作,鼓勵民眾將想法化為成品,惟未列出創客基地之功能、具體執行內容及推動效益。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預算編列9,915萬5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8.109年度勞動部補助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核發查獲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績優單位團體獎勵金1,800萬元,辦理核發民眾檢舉非法僱用外籍勞工及非法媒介獎勵金2,400萬2千元,合計4,200萬2千元;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截至108年8月目前仍在台失聯外籍勞工計4萬7,885人,累積失聯人數達29萬1,454人,顯見勞動部獎勵措施成效不彰,未能達到遏阻效果,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5億8,310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具體有效預防外籍勞工逃逸政策提出完整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陳靜敏
9.我國境內合法聘僱的移工人數至106年底,已經達到67萬6,142人,其中產業移工42萬5,987人,社福移工25萬0,157人。若加上屠宰工作490人,船員1萬2,300人,以及行方不明移工5萬3千人,台灣境內的移工人數已經突破70萬人大關。該人數大幅增加引起監察院關注開啟主動調查機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前於105年12月15日,移工人數衝破62萬人大關時,便曾經質詢提醒勞動部要管制。而當時勞動部的說法是,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研議外勞聘僱人數警戒指標,惟迄今未見成效。觀乎我國移工制度的轉折,起自95年以「3K行業專案」的名目就雇主聘僱資格做調整,續而96年「移工核配比率改為15%、18%、20%之3K3級制」起,我國移工聘僱制度便由數量管制轉為資格管制。自此移工人數不斷增加,政府卻沒有建立具公信力之人數管理機制,實屬不當。悉知勞動部外勞警戒指標已於106年3月31日外勞政策小組進行首次報告,再於107年3月31日進行第2次報告。該指標於移工人數管理之關聯性為何?勞動部應有具體之說明,以消弭社會大眾之疑惑。為督促勞動部具體提出說明,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5億8,31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不含人事費用),俟勞動部提出外勞警戒指標於移工人數管理之關聯性說明,包括:評斷之標準,管理之機制,並以書面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林淑芬 邱泰源
10.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合併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為避免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權益受損,補助渠等在臺之安置費用,雖屬於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之管理問題,並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惟勞動部未能源頭管理致衍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安置問題,爰此,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陳宜民
(2)勞動部為避免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權益受損,補助渠等在臺之安置費用,雖屬於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之管理問題,並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惟勞動部未能源頭管理致衍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安置問題,爰此,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11.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我國針對外籍看護工職前訓練應按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7月26日勞職管字第1000074094號函,外籍看護工於來臺前,須在當地完成90小時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經其來源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據以作為申請入國簽證來臺工作所需之專長證明。前開90小時之職前訓練係參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由有關權責單位進行審查。然而前開權責單位進行審查機制不明,尚難確認來源國訓練之情形,致難以把關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專業程度。
另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我國長照人員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以增進其照顧服務之知能及技能。我國所引進外籍看護工卻未有相應之繼續教育要求及教學資源。
耑此,為確保我國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品質,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偕衛生福利部:定期規劃來源國照顧服務職前訓練訪視計畫;共同研商外籍看護工照顧服務繼續教育課程實施計畫,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前開要求提報相關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邱泰源 林淑芬 林靜儀
(2)查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編列5億6,813萬元,其中業務包括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及外籍勞工管理輔導相關活動,該費用亦補助地方政府提報外籍看護工受到宅訓練或集中訓練相關計畫。
查外籍看護工雖須接受母國之長期照顧服務技能訓練,始得來台從事相關服務,然而實際照顧個案之情形複雜且多元,外籍看護工確有接受專業指導及諮詢之需求。相關課程107年經核定開辦481班,可提供訓練5,097人次(集中訓練334班共4,226人次、到宅訓練147班871人次);108年1至6月底,經核定開辦180班,可提供訓練935人次(集中訓練52班共735人次、到宅訓練128班200人次),然而實際受訓人數全台僅有2人。
次查,部分地方政府已自行辦理外籍看護工到宅訓練及集中訓練之服務,以新北市為例,民眾透過撥打長照專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即可派照顧服務員及通譯人員到府指導,台北市也於107年辦理「聘用外籍看護工雇主安心計畫」提供外籍看護工相關服務。
據上,為增強外籍看護工之照顧技能,以保障並提升受照顧家庭之照顧品質,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偕衛生福利部召開相關會議,研商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向就業安定基金申請相關補助計畫,以辦理外籍看護工補充訓練之策略,提報相關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在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林淑芬 林靜儀
連署人:邱泰源
(3)查衛生福利部為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期間之被照顧者需求及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於108年公告「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提供長照需求等級為第7與8級者之家庭得申請喘息服務。
針對我國外籍看護工之引進因其職前訓練專長證明之審查機制不明,尚難確認來源國訓練之情形,致難以把關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專業程度,又未有相應之繼續教育要求及教學資源。為保障外籍看護工之休息權,且兼顧家庭照顧之延續,應研議因應外籍看護工參與繼續教育之喘息服務申請條件。
據上,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7,079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持續洽衛生福利部研擬放寬喘息服務申請條件之可行性,俟勞動部提報前開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邱泰源 林淑芬 林靜儀
1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25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25萬元,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機關及駐臺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管理輔導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製播外語廣播節目宣導外籍勞工法令」、「外籍勞工業務推廣費」之預算執行率過低,鑑於近年外籍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等事件頻傳,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名譽,顯示勞動部就外籍勞工權益保障、雇主及仲介宣導等業務有待改善。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陳宜民
(2)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25萬元,辦理「製播外語廣播節目宣導外籍勞工法令」、「外籍勞工業務推廣費」及「編印及發送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文件等資料」之執行成效偏低,另鑑於近年外籍勞工遭受不當對待及職業災害事件頻傳,平均每年外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申請勞保給付約在1,500件左右,107年職災千人率為3.19,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名譽,顯示勞動部就外籍勞工權益保障、雇主及仲介宣導等業務現行作為效益不彰。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25萬元,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機關及駐臺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管理輔導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製播外語廣播節目宣導外籍勞工法令」、「外籍勞工業務推廣費」之預算執行率過低,鑑於近年外籍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等事件頻傳,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名譽,顯示勞動部就外籍勞工權益保障、雇主及仲介宣導等業務有待改善。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13.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招募、仲介外國人來台工作,時有於合約訂定不公平條款,巧立名目收取不當費用情事。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目前雖有訂定「雇主委任跨國人力仲介招募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契約」及「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然該兩範本僅屬參考性質,不具強制適用性。
是故,為避免雇主和外國人因地位弱勢、缺乏法律知識而遭不肖仲介欺壓,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1億6,84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分別就雇主及外國人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擬訂、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林靜儀
連署人:林淑芬 邱泰源
14.為協助勞工安心托育子女,勞動部於107年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藉此提高雇主新托兒設施之補助額度,另設置後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惟經查,目前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數,250人以上企業由104年115家(4.1%)逐年減少為107年81家(2.7%),100人以上企業亦由105年113家(1.4%)逐年降為100家(1.2%),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並且發揮鼓勵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爰針對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3億1,30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提高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和瞭解補助新建(設置)後之使用情形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15.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預算編列4億3,104萬1千元,其中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聘用檢查人力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部分,少數直轄市政府因辦公空間有限或人員流動等因素,迄今無法足額進用,致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應加強補助中「確保勞工身心健康、尊嚴勞動的就業環境」目的之成效。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6.據107年度庇護工場之經營運作情形可悉,截至107年底合法立案或受政府委託之庇護工場總數142家,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19人,僅占身障者人數117萬3,499人之0.17%,比率甚低;此外,由庇護工場任職後轉而進入一般職場、社政及醫療體系就業者為數甚少,僅各為38、13及9人,職業轉銜機制成效容待加強,而107年度庇護工場整體營運虧損1,646萬7千元,營運績效有待改善。再者,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庇護工場的提供單位大多屬「非營利組織」,較不具備市場分析、成本管控、行銷推廣等營運能力,多半選擇從事單一性、重複性且門檻較低之營業類型與產業,以致實際營運常遭遇瓶頸。為協助改善庇護工場的營運困境,勞動部應研議積極有效作為。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7.108年度勞動部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編列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人員資格認證、教育訓練(專業訓練與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證業務之預算736萬4千元。惟觀察現行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時數認定及課程,因專業人員種類較多而較為複雜,且現行課程是否能提升專業品質與滿足專業人員需求,亦有待評估。爰此,請勞動部檢討並強化配套措施,以提升專業人員服務品質,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8.國內醫療院所普遍未設置適宜之休息室空間供辛勤輪班的護理人員用餐、休息,日前更傳出博愛醫院因將會議室兼用休息室遭醫院高層巡查後棄置物品的霸凌事件。醫院未提供醫護人員職場休息空間之情況尚可參照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統計26.3%包含反映休息空間的問題,單靠醫院評鑑尚無法監督醫院落實,需搭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檢及提供誘因,方才確實落實致力於建置完善合宜之工作環境。爰要求勞動部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如何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護人員身心保護相關規範或建立查核表之可行性,並提供醫護人員完善合宜之工作環境。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19.為因應全球供應鏈及區域貿易協定所帶來對我國產業及勞工保障權益之衝擊,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預算編列1,889萬3千元,為提升經費效益,爰要求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109年度「推動尊嚴勞動計畫」之初步規劃。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0.為落實「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預警通報查訪機制,勞動部自104年8月起補助行政機關邀集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查訪,並於107年修正補助要點,新增補助行政機關於召開協商委員會時,得依需求聘請專業人員協助協商,惟查歷年預算執行率不佳,且近期大量解僱情形嚴重,大型企業通報大量解僱之家數及人數屢創新高,勞工權益有受損之虞。為維護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針對艱困產業進行瞭解,研擬協助勞工權益相關建議,提供相關部會參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21.查109年度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補助各地方聘用檢查人力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經查「106年度醫療機構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計畫」,共檢查83家醫療機構,其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者,計26家,均通知限期改善。107年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計畫」,共檢查560家事業單位(含46家醫療機構),其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者,計264家(含15家醫療機構),均通知限期改善。其中107年度處以罰鍰者,事業單位計12家。針對「醫療機構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計畫」,106年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的家數,近三分之一,被處以罰鍰家數為零,而107年醫療機構家數46家,違反15家,比例一樣近三分之一,足見勞檢成效不彰。
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專案檢查計畫、醫療機構專案檢查需占一定比例,且檢查機構聯繫會議宣導至醫療院所檢查人員要有相關的專業背景,強化勞動檢查效能。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22.世界衛生組織於2017年5月29日第70屆世界衛生大會上通過「2017至2025年全球失智症行動計畫」,呼籲各國政府積極提出具體國家失智症政策,並且編列足夠預算以執行政策,且需有相對的監督機制定期考核實施現況。為使我國失智政策符合國際趨勢及民眾需求,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2月公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該綱領著重於失智症患者之照護,但對於患者透過就業以維持社會參與之規劃闕如,推論係因該綱領指涉之對象以65歲以上高齡者為主,然早發型失智症患者亦應受重視,尤須關照期透過就業以維持社會參與之需。爰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擴大「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之適用對象,涵括早發型失智症患者,上開事項應即刻辦理並以書面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林淑芬 邱泰源
23.石化、化學、半導體及光電等,具石油裂解或製造、處置及使用危害性化學品工作場所之事業單位,屬火災、爆炸高風險事業,如未確實針對廠內製程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訂定相關檢測計畫及定期實施維修保養等,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災害,除可能造成勞工受傷外,亦可能影響附近居民;另有害化學品危害暴露評估之相關資料對勞工罹患職業病有關因果關係之認定至為重要,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製程安全管理風險評估資料庫」及現行化學品申報、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個人暴露、與生物指標等相關資料庫,並規劃與精進定量製程安全評估工作,建置專業管理能量以協助事業單位利用先進科技以明確鑑定分析工作場所潛在危害、精進製程安全評估以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及協助疑似罹患職業病之勞工維護權益,並於109年5月底前將規劃情形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邱泰源 吳焜裕
連署人:陳靜敏 楊 曜
24.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我國南向產業人力資源所需,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在台工作之資深移工於期滿返國後再受僱於我國南向事業單位,以同時滿足移工母國就業及我國南向產業用人之需。爰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應於109年徵詢僑務委員會協助取得南向事業單位之職缺資訊,並刊登於相關平臺。(2)宣導南向事業單位之徵才資訊,以利具受僱意願之移工向南向事業單位應徵。(3)109年度終結,就本案提出檢討報告。上開計畫應於時程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林淑芬 邱泰源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衛生福利部主管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部分。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7億4,16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5億1,29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2,87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5,88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9,7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7,18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0,13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7,04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8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28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990億0,15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990億0,15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淨額:448萬9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0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1.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85年門診就醫人數為1,967萬餘人,其後逐年增加,至去(107)年突破2,300萬人;每位就醫者平均門診次數由85年之13.39次,增加至去(107)年達15.64次,創下新高,顯示國人就醫次數持續偏高。以107年數據估算,整體門診每件就醫平均醫療點數為1,427點,每一民眾若一年能少看一次病,可望減少328億點之健保支出,不僅能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且能促進合理運用有限資源。爰此,針對10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6,984億4,945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醫療資源之運用,並研擬如何降低不必要醫療資源使用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6年起推動多項措施,期以減少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件數,其中「健保醫療資訊溝通平台」扮演重要角色;經查106至107年度審查案件數由907,865件增加至1,036,661件,成長幅度約14.2%,此一結果與系統建置目的相去甚遠,是否是系統設計造成使用上有所不便?爰此,針對10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中「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3,29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責成分區業務組,應視審查經費,就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量,與西醫基層各分會代表進行討論,以減輕審查醫藥專家負擔,並於執行完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確保重大疾病照護品質、落實品質導向轉診制度及提升急診病人處置效率,推動辦理健保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該方案之實施重點係針對提升急診重大疾病照護品質、適當轉診及急診處置效率等3面向提供獎勵措施,並補助急診專科醫師人力;且就提升急診處置效率乙項,訂有「急診病人停留超過24小時之比率」指標,並透過指標表現給予獎勵,藉以提升急診處置效率及舒緩急診之壅塞。
由近5年各層級醫院急診病人留置急診室超過24小時之件數占急診總件數比率資料,107年度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比率分別為6.85%、1.51%及0.64%,惟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該2層級107年度比率高於106年度,且地區醫院107年度比率亦較103及104年度為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適時檢討該方案採行措施,以達成提升急診品質之目的。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4.109年度編列「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所需經費6,001萬4千元,主要係建置醫療資料共享、醫療影像儲存傳輸系統查詢所需資訊設備,以提升健保服務效率與品質。由於該基金資訊系統開發與強化,並涉多項資訊系統間資料介接與交換,需控管各系統之外部連線或存取管道,慎防資料外洩與外部入侵,允宜強化各項資安防護及保障民眾醫療資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強化辦理各項資安防護作業,俾兼顧醫療資訊之查詢使用及資安保障。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98億4,50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98億4,50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6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86億0,055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74億0,093萬8千元,減列:
(1)「醫療發展基金」700萬元(含「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100萬元、「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300萬元、「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300萬元)。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215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20萬元、「菸害防制工作」50萬元及其中「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50萬元、「衛生保健工作」中「推動兒童、青少年健康促進工作」25萬元)。
(3)「社會福利基金」項下「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100萬元。
(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660萬元(含「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500萬元及其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0萬元、「強化長照機構服務及緩和失能計畫」100萬元及其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67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3億8,418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8億0,038萬1千元,減列1,675萬元,改列為87億8,363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1項:
1.109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在「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經費3億1,500萬元,據衛福部提供計畫內容提及「本案之個案管理費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及『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個案管理費,僅能擇一申報」,顯現長照資源及服務分配重疊問題。
又該方案規劃由護理師(個案管理師)提供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即時反應個案狀況、個案追蹤與評估、依個案需要與照管專員或A單位個管員聯繫協調,其服務內容皆可由居家護理所業務項目增列,且為推行長照政策,現已有「鄰里居家護理倍增計畫」,目標居家護理所可以倍數成長,114年能達到1,000家以上,後續目標則是全台8,000個鄉里可達成一里一所,如此著實顯現出該計畫未能考量現有資源整合及連續之問題。
再者,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占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15億4,097萬9千元)預算額中的20.4%,服務項目及內容卻多與其他整合計畫重疊,具體效益不明。為撙節預算,爰凍結「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護理人員參與及合理個案管理費用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2.有鑑於自101年度起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縣市設置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在2歲以下的托嬰中心部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上半年全台1,085所私立托嬰中心,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則僅193家,且集中於部分縣市,資源分布不均;且公私協力提供之托嬰名額6,912名,與未滿2歲童共36萬名相比,僅2%可進入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遠遠滿足不了育兒家長平價托嬰需求,顯見平價優質之公共托育資源嚴重不足。爰此,針對109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3億2,63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全國各縣市增加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設置之執行方式及規劃時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3.長照各級據點自開辦以來都有分別的建築法規規範,其中A、B級據點的法源依據皆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並規定長照機構須提供消防與無障礙設施。然作為長照需求者日常聚集、活動的C級長照巷弄站,並不在該設立標準的規範中,唯在升級為C+據點時,「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才有無障礙設施規範,但在評估績效中也未將無障礙設施納入評鑑項目,無法有效約束機構提供更好的無障礙與安全環境,對使用據點的長照使用者恐有安全疑慮。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曾提案要求改善C級據點無障礙設施,衛生福利部允諾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宣導。然107年申請該計畫無障礙設施補助之據點僅522點,執行數約2,300萬元,且其中僅有部分有使用在無障礙設施改善,執行成效並不顯著。
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中,C級據點預算為10億4,477萬5千元,爰針對109年度「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預算編列10億4,477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提高C級長照巷弄站補助設立無障礙設施具體計畫或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鍾孔炤
連署人:吳玉琴 陳靜敏 黃秀芳
4.109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500萬元,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1月8日衛部照字第1051564416號函所示:「有關高齡醫學的研究問題,應針對老年醫學、健康、心理及老人社會方面,建立一個國家級的研究中心。」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掛牌,另該中心設立後之相關組織及功能也未有細部內容。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對於偏鄉及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衛生福利部近年採取八大策略,台灣的醫療資源並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對於偏遠和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除原先八大策略外應同時規劃鼓勵都市過多的醫療人力資源移往不足地區執業,才是能儘速改善現況的根本之道。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偏鄉及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除採取八大人力挹注策略外,應研議及提出將都市過多的醫療人力資源移往不足地區執業之相關計畫。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6.藥害救濟基金之財務來源主要為依據「藥害救濟法」向藥廠徵收之徵收金。藥害救濟基金每2年會委由合格會計師就業者申報情況進行抽查,依104與106年度委外查核報告統計,業者錯誤比率分別為17.24%及35.48%,進一步了解申報錯誤多為短報徵收金,主要原因係廠商西藥收入加總及歸類錯誤所致。為有效提升藥害救濟徵收作業效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對業者進行藥害救濟法規相關宣傳,製作藥害救濟徵收金申報指引及相關作業SOP,確實督導業者遵循「藥害救濟法」於每年6月30日繳納徵收金,並執行藥害救濟徵收金會計查核專案計畫,輔導廠商確實申報正確徵收金。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7.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國中學生吸菸率由106年的2.7%(男生3.7%,女生1.5%)上升至107年的2.8%(男生4.0%,女生1.4%)呈現回升之趨勢;高中學生吸菸率由106年的8.3%(男生12.0%,女生4.2%)降至107年的8.0%(男生11.3%,女生4.4%),與103至106年每年皆下降1%相比,107年僅下降0.3%。綜上國、高中學生吸菸率之趨勢,皆顯示菸害防制成效大不如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菸害防制執行面之缺失,並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通過前,電子煙管理及如何持續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之具體改善計畫,3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8.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327萬4千元,對於計畫中,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及大陸地區,瞭解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若前往大陸地區參與會議或訓練,以目前兩岸關係狀況來看,不知該單位是以何名義前往?及該會議對於我國在菸害防制政策上有何貢獻?明顯出現公務預算不明及基金預算寬鬆之現象,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衛生福利部應妥善應用及管理經費,以發揮計畫最大效益。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9.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億9,294萬8千元,長年以來,每年度皆會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執行於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宣導,及菸品容器開始印製警示圖文,同時善用菸捐推動二代戒菸全面多元服務及各項健康措施。對於該計畫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相關工作之執行多元化戒菸服務、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服務及菸害防制國際交流等相關作業,對於該預算編列之重要性,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基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0.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3億2,898萬3千元,長期以來為落實醫療院區無菸環境、員工教育與訓練、實施戒菸服務等成果與綜合座談,這樣實質的多元提升計畫,不僅使國內菸害防制及醫療保健政策得以與世界接軌,並將國內預防醫學與醫院健康推上國際舞台,亦具有重大意義。對於補助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等計畫,對於成效上如何提升及評核方式?另,四癌篩檢率服務推動多年,惟部分篩檢利用率仍未達預計目標,另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服務執行率偏低,服務績效有待提升?衛生福利部允宜賡續檢討,並落實推動,以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1.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算案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63億2,898萬3千元,包括補捐助政府機關、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業務13億8,688萬6千元、捐助或獎助個人辦理計畫相關業務49億4,209萬7千元,較108年度增加3億6,443萬5千元。
經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鑑於近年來該基金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經費,除推廣與宣導外,尚有補助體育或文藝團體等各類多元化之活動;惟依據審計部107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指出計有補助臺灣原住民族ROMA文教藝術協會等9項計畫,其活動主軸與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無關,難以彰顯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請衛生福利部查明妥為處理,並檢討改進。是故,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惟部分補助計畫與菸害防制及保健業務之關聯性仍未盡明確,有待落實考核與審查作業,以彰顯執行成果。
綜上,為彰顯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依規定落實補助民間團體經費考核、審查及管制作業,且定期公開考核結果,以彰顯補助業務執行效益,並化解外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之相關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2.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13億3,224萬9千元,用於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等工作。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國人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我國成人吸菸率近年有下降趨勢,在97年為21.9%,陸續降至106年的14.5%;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在97年為27.8%,陸續降至106年的5.3%。然而室外非禁菸的公共場所的二手菸暴露率在97年為36.2%,陸續成長至106年的49.8%;家庭內的二手菸暴露率同樣有增長趨勢,97年為26.3%,106年提升至24.3%。然而,相關經費卻未致力於分菸政策的研議與推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3.為維護國人健康,自導入疫苗政策後疫苗接種計畫經費逐年增加,105年起倍增為14億元,但易受感染之高風險族群流感疫苗接種率長年偏低,疫情嚴重度亦未隨經費增高、公費接種對象範圍擴大而有所降低,各類計畫對象流感疫苗接種率更逐年降低;108年更依據國際疫苗發展趨勢,遵循世界衛生組織(WHO)流感疫苗組成之優先建議,公費疫苗全面改用四價流感疫苗,流感疫苗經費增加逾一倍。
然,107年國內發生多起流感疫苗異常事件,不僅造成民眾施打意願降低,更產生不信任感,導致流感疫苗接種率更加下降;又,108年全球流感疫苗製造生產及供應時程因此延後,並連帶延後公費流感疫苗開打期程,使國人擔憂延後開打將影響冬季流感防疫。
因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透過多元化管道積極衛教溝通流感疫苗延後及分階段開打之原因及具體接種時程,降低民眾對延後接種流感疫苗之不安與疑慮,另應與地方政府衛生局研議延後疫苗開打時程之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年度流感防疫之因應對策,於108年11月15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同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掌握接種進度,研擬即時調控措施,並加強流感疫苗接種宣導及強化民眾正確防治觀念,以提升接種率,降低感染風險保障國民健康。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14.有鑑於近年我國重大食安事件頻傳,肇因於食安問題橫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行政單位,惟各部會間橫向聯繫不足、食品查驗及處理程序曠日廢時,無法於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前下架回收,導致國人健康受損。如108年1月25日採樣人員於牧場抽樣蛋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月13日知悉該批蛋品含有芬普尼之檢驗結果啟動跨部會通報與應變機制,然食品藥物管理署遲至2月15日始下架該批問題蛋品,2,369箱問題蛋品僅下架回收66箱,高達2,303箱問題蛋品已被民眾食用,顯見部會間橫向聯繫、處理程序之效率仍待加強。行政院雖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整合跨部會資源,協調及督導食品及農產品安全政策之執行,惟目前食安事件仍見效率不彰,顯見食安辦公室之成效有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繼續強化跨部會橫向聯繫、優化處理程序、加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之職能,以落實食品安全事件之處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15.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之資料,109年度社會福利基金預算案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註揭露進用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分攤辦理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會計業務外包人員207人(含臨時人員2人)、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勞務承攬人員779名,合計進用非典型人力計986人。
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於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部分)決議事項(六):「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98年度用人制度,發現8家機構其委外人數占機構所有人力的三分之一以上,……委外內容除清潔、保全等工作外,甚至還包含了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不定期契約人力之進用,並於109年6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成果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6.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隨著老年人口持續增加,老人受虐案件大幅攀升,其中以暴力、語言攻擊等身心虐待最多,失依陷困、疏忽及遺棄等次之,近年來老人受虐、遭遺棄之事件頻傳。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統計,家庭暴力案件種類中55%為親密伴侶間的暴力、15%是直系卑親屬虐待尊親屬、13%是兒少保護,另外17%則為四親等內親屬間的暴力。當中值得注意的是,老人虐待的通報案件近10年快速增加,從98年的2,711件到107年的7,745件,成長幅度高達2.85倍。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老人虐待防治法制面及執行面之缺失,並研議防止老人受虐、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17.衛生福利部為獎勵關懷照顧據點經營巷弄長照站C,以「巷弄長照站人力加值計畫」補助106年度以前建置之據點人力;惟該計畫將於108年結束,歷經3年經營之服務個案數,已穩定成長至多達40至60位長輩,亦造成計畫結束後照顧人力不足之困境,多年經營成果亦不易維繫。
為鼓勵社區經營據點,業務費編制除卻考量供應時間外,亦應兼納服務人數,以促進地方經營長照相關據點之意願。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南投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人力改善經營規劃及服務人數補助辦法之書面報告,以確保社區據點合理營運之經費。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蔡培慧
連署人:陳靜敏
18.審計部抽查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所示,衛生福利部107年度依上開計畫規劃於各縣市建置1,500個社區特約服務據點,截至當年底已建置2,213個據點,實際開辦服務期數計3,626期,服務人數為3萬5,562人,惟與各縣市政府申請計畫書所列107年度特約單位總服務期數及服務人數之關鍵績效指標相較,計有臺北市等16個地方政府實際開辦服務期數及服務人數低於預期,其中新北市、臺南市、屏東縣等3個縣市政府實際服務人數甚至較預期人數減少逾5,000人,允宜加強推廣。
綜上,衛生福利部推動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之政策,有助預防衰弱老人成為被照顧者,惟106及107年度經費執行率欠佳,且多數縣市轄內特約服務據點之服務量能未如預期,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研謀改善,以增進長者健康及生活品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9.「康健雜誌」251期調查評比,南投縣於失智照顧計畫及預算編列排名全國第2,但失智識能與友善宣導排名第16,為倒數第二,多數據點經營者亦反應開案困難、不易達6案之下限標準。究其原因,蓋因民風純樸,鄰里間避談失智症,致使社區識能率低落,僅知長照有社區共餐,而不知有失智認知促進、家屬喘息照顧等服務資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南投縣失智友善社區改進與社區識能率提升辦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蔡培慧
連署人:陳靜敏
20.109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3億1,500萬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19日開始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此方案係以家庭醫師制度精神,推動由醫師及護理師(個案管理師)定期家訪,進行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並連結長照及醫療照顧資源,以落實家庭醫師制度,提供周全性、協調性與持續性的照護服務,減少個案就醫次數及不便。針對居家失能個案提出家庭醫師方案立意甚佳,但與現行已試辦多年之家庭醫師社區醫療群或居家醫療等計畫如何避免資源重置,以及結案後若有居家醫療需求,如何順利銜接「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仍需後續了解。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實施6個月後,針對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困難,及各相關計畫間銜接模式之說明。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靜敏 劉建國
21.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預防勝於治療」之概念,結合社會安全網推動相關防治措施,該基金施政重點強調串連、整合社福與網絡資源,建立跨網絡聯繫機制,而其中109年度「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1億9,774萬3千元。
次查,107及108年度之關鍵策略目標「落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三級預防工作,有效維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其衡量指標為「降低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經開案服務結案後1年內之再受暴率」,而109年度之衡量指標則改為「提升成人保護事件服務率」,睽諸近3年之衡量指標乃針對「已開案」之案件進行衡量,未見針對家庭暴力之「預防」執行成效衡量指標。
因應我國於108年完成「家庭教育法」之修法,強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職能,根據「家庭教育法」第16條:「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其立法理由係針對經社政主管機關評估判定不開案,惟達脆弱家庭風險指標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包括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慮;主要照顧者資源或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致有照顧問題等,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服務。
家庭暴力性侵害事件之防範,應因應相關法規之修正,增強地方社政所屬機構與家庭教育中心之連結,並且檢討現有之績效指標,例如:增加「協助轉介已通報案件而未開案之脆弱家庭風險個案至家庭教育相關單位」之衡量指標。據此,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邀集縣市政府、學者專家、相關團體等,針對前開要求事項召開會議,並將書面報告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林靜儀
連署人:黃秀芳 陳靜敏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部分。
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7億3,562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09億8,608萬元,減列: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798萬9千元,包含:
01「空氣品質監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02「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檢討暨排放量申報管理計畫」100萬元。
03「移動污染源管制」6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30萬元)。
07「空氣品質管理」138萬9千元(含「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100萬元)。
(2)「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300萬元,包含:
02「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100萬元。
05「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200萬元。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320萬元,包含:
0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50萬元。
03「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
04「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120萬元。
(4)「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100萬元。
(5)「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00萬元。
(6)「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200萬元,包含:
03「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818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5,789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22億5,045萬8千元,減列2,818萬9千元,改列為22億2,226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6項:
1.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合併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按我國PM2.5濃度雖已達設定之改善目標,惟參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106年「觀光旅遊競爭力報告」顯示,在136個調查國家中,我國之政策條件表現以「環境永續」排名第75最不理想,該項目之細項指標PM2.5濃度落在百名之後,總排名第123名,係所有細項指標中成績最差者,在136個國家中僅優於13個國家,卻落後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第39名)、菲律賓(第41名)、日本(93名)之排名甚多,影響國家競爭力,我國PM2.5之防制仍有長足進步空間,空污防治預算執行效益有待加強。為撙節預算,並督促預算執行效益。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2)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我國PM2.5減量,原訂於109年達成全國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惟經查,108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仍高達18.5微克/立方公尺,且以各縣市數據來看,除基隆、花蓮、台東及澎湖外,其餘各縣市之PM2.5濃度均超出空氣品質標準,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第一階段目標仍有落差,實有持續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達成PM2.5濃度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至112年)報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3)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係針對國內固定污染源進行管制推動,然台灣固污管理緩慢,107年經劉委員建國質詢及提案後,才將石油焦從國內禁止,但卻僅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台灣減煤政策仍然不見具體方針。如六輕近10年生煤使用情況(附圖),生煤的使用量並沒有顯著減量,為求台灣能源轉型,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訂定減煤計畫,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106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決算數為2億1,901萬1千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億0,255萬元,而決算數為2億5,351萬3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億6,483萬元;然對照過去執行績效,預算數與決算數明顯落差,寬列額度顯不相當,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5)107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數為8億7,259萬元,而決算數為7億8,562萬元,對照過去執行績效,預算數與決算數明顯落差,寬列額度顯不相當,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6)106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決算數為8,823萬5千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1億5,652萬元,而決算數為1億0,700萬1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1億9,919萬5千元;然對照過去執行績效,預算數與決算數明顯落差,寬列額度顯不相當,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7)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測資料顯示,我國空氣品質已呈現逐年改善趨勢,惟年底空污季來臨,臺灣西半部空氣品質又拉警報,受影響之當地民眾仍受空污之苦,顯見空污改善工作仍有加強的地方。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63億0,037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具體改善措施、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
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2.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4億3,345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06年12月至107年7月進行全國89處自來水淨水場、7處養殖區及福隆、墾丁2處海水浴場之自來水、海水、沙灘砂礫及貝類中微型塑膠調查計畫結果:已證實大部分樣品均檢出微型塑膠,突顯海洋塑膠污染早已成為棘手的環境問題,然潛藏在大氣中的塑膠微粒亦正在世界各地擴散。據108年8月14日刊登「科學進展」(Science Advances)研究報告顯示:在北極圈內格陵蘭(Greenland)及斯瓦爾巴(Svalbard),發現平均每公升的海洋及海冰,就存在1,760個塑膠微粒,歐洲地區的數量更為驚人,平均每升就有24,600個塑膠微粒,這些微粒主要透過風作為媒介,散播至全球各地,顯示塑膠微粒污染情形早已擴及全球。加上先前已有研究報告指出,吸入塑膠微粒有可能與肺癌有關,而塑膠殘留人體,恐夾帶重金屬與有毒物質,恐危害國人之健康。惟經查,我國僅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進行空氣品質監測,未納入相關微型塑膠之相關監測業務。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4億3,345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2月中旬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PM2.5中塑化劑污染監測成果及宣傳、教育之書面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107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決算數為2億2,288萬7千元,108年度預算略增;然對照108年度預算書,辦理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定期維護校驗列7,000萬元、109年度增加至7,400萬元;提升確保地方監測作業品質108年度列600萬元、109年度增加至1,300萬元;計畫金額寬列額度顯不相當,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4億3,345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3.為解決過去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執行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4月12日完成第1階段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為持續提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品質,強化相關查核與防弊管制措施,刻正進行第2階段修正作業,為避免修法時程冗長影響監測管理制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檢討精進第2階段管理辦法,以減少不法情事發生,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7,33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第2階段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情形,透過空污費季節性差別費率方式,以促使公私場所主動調整產能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已於106年5月31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內容。然目前秋冬季節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再檢討調整空污費季節性差別費率作法,以減少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情形發生,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7,335萬元,凍結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減排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5.鑑於日前行政院研議調降機車貨物稅,然現行「貨物稅條例」已有規定機車汰舊換新,已可享減徵貨物稅4,000元,行政院此議未見詳細評估,除侵蝕稅基外,更對長期管制移動污染工作造成不利影響,顯係為大選所作之政策性買票。此案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專業建議,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12億8,056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6.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1億0,747萬5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3年開辦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於108年擴大申請對象範圍,納入換購大型柴油車之貸款案件。經查,環保署自108年7月開辦,申請案件未達預期目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7.交通部預計以10年時間,汰換全台灣大客車,全面電動化,總計至少1萬輛電動大客車,總經費高達4、5百億元。其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輛要補助150萬元,1萬輛10年總共要花空污費150億元。108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中「移動污染源管制」,包括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捐助、補助及獎助編列3億1,600萬元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做為環境特別公課,基金應直接使用於減少空氣污染上。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用於購買車輛上,但是目前電動大客車基礎充電設備不足,惟有實際營運使用才能有空污減量的效果,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是否直接補貼電動大客車營運的電費。若以150億元金額計算,約相當於50億度電,相當於可減少25億公升汽柴油之使用,這樣才有實際減少空污的效果。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3億1,6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底前,提出調整政策為補貼電動大客車實際營運費用(含里程或時數)之可行性評估,並提出確實的空污減量效果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
8.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6億2,450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有多項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包括:推動電動公車計畫、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計畫(含西螺果菜市場及其他果菜市場)、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等,截至107年底止,多項行動計畫執行結果與設定目標值差距甚大,包括:推動電動公車累計目標值為320輛、累計實際值僅5輛;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西螺果菜市場)累計目標值500輛、累計實際值99輛;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其他果菜市場)累計目標值1,150輛、累計實際值96輛;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累計目標值10,000輛、累計實際值1,022輛,恐影響空氣污染防制成效。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預算編列亦應檢視妥適性及追蹤執行計畫成效,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6億2,4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達成執行目標具體措施及期程,並實際執行達預期目標百分之五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2)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通過後,依據第17條規定,移動污染源徵收部分,20%直接撥交給地方政府。由於台灣空氣污染問題存在地域之不公平性,此次修法意旨在於將這20%經費用於具在地特性之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因地制宜改善當地移動污染源之污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督導各地方政府研議合宜之防制計畫,且追蹤其污染削減目標達成情形,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6億2,4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因應各地不同空污型態之協助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3)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6億2,450萬元,經查現階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針對廢棄物堆棄地、墓園、垃圾場等地進行公有裸露地綠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綠化之場域過於狹隘,對空氣污染防制無顯著成效,應效仿新加坡擴展至城市綠化範例(108年7月2日「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台灣若能「平面」到「垂直」進行整體城市環保綠化,不僅潔淨我國城市市容、綠化環境、改善空氣品質,更提升台灣相關投資及觀光旅遊產業之帶動。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2月15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北、中、南各1公立照護機構示範點推動空氣綠牆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9.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關鍵策略目標以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109年度設定之年度目標為17微克/立方公尺,對比107年度年度目標為19微克/立方公尺,看似合理。
經查107年度統計數據,至107年底已達到17.5微克/立方公尺,且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時所制定5年期「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至109年)」,與109年度環保署單位預算「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果,皆訂定109年度目標為15微克/立方公尺。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轄,卻發生與署內之政策目標設定不一致,且未依據實際狀況設定目標,有因循苟且之嫌,爰針對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6億2,23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年度目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10.去年媒體報導,針對資源回收物價格不符回收成本,廢玻璃、薄塑膠、保麗龍等資收物傳出幾乎全被送進焚化爐燒掉,讓民眾白做工,部分縣市環境保護局也都站出來證實這樣的事情了。
此報導顯示,國人雖然努力做環保,但由於分類不精細,導致後端處理困難,故造成許多資收物直接進焚化爐的命運,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回收推廣上實質上一直原地踏步,民眾空有回收概念,卻不知如何確實分類。
另外做為環保回收觀念之推廣,我們卻付出大筆預算在印製相關紙製品,雖是傳統且直接的方式,但建議環保署應思考更加環保的宣導方式。
基此,爰針對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預算編列3,14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11.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3,067萬元,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然查近年來全國回收處理業火災新聞頻傳,107年迄今全國資源回收貯存場就發生了14起火災事故,顯見消防安全觀念及設施亟待加強,為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資源回收業及處理業增加消防管理輔導工作,做廠區消防安全健康檢查,減少發生火災之機率,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措施、目標期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12.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8,978萬7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8,978萬7千元,然查新增「補助地方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及細分類場設置」工作,未說明該項工作新增之必要及推動該新工作之效益。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積極推動電動車輛的換購,但卻存在著台灣是否有辦法回收此一龐大的電池回收問題,對此中國政府也針對電動車電池,推出相關回收辦法,反觀台灣至今仍無具體作為,且劉委員建國也在委員會提醒過,至今仍無法見到環保署具體作為。過去都笑稱法律是像烏龜一樣永遠走在社會發展後面,然如今已經能預見如:太陽能、風力發電、電動車輛等產業的發展,政府應儘速對這些產業量身打造回收規範,卻始終要等到問題發生才能正視問題,實在令人費解。基此,針對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8,978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3)廢紙容器雖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應回收項目,但過去不是混入一般廢紙送到一般紙廠,就是送到焚化爐,這些都與國人認知及收購價格有關。尤其混入一般廢紙,致基層之資收場需另為處理,使廢紙回收價格亦受到影響。為避免回收錯誤造成環境負擔,請環保署加強宣導民眾對廢紙容器回收分類,以暢通回收體系。爰針對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8,978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4)地方執行機關,達標成效不彰
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主要補助各政府機關辦理回收工作計畫,以及執行相關回收作業與宣傳業務。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至107年度之統計,106年度回收率達標計有10個縣市政府機關,107年度反降至5個機關。22個地方政府僅22%達標,顯示資源回收成效有待強化督導。
目標回收率設定為50至60%之間,距109年度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差很大!
綜觀各縣市政府機關所設定之目標回收率,大約區間均落於50至60%之間,縱使回收率達標,距離109年度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仍有很大差距。
較之各主要國家,紙類回收率偏低
以較容易回收處理的紙類來說,台灣紙類回收率僅七成,較之各主要國家八成以上之紙類回收率,台灣紙類回收情形實屬偏低。
爰針對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8,978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具體規劃增加垃圾源頭分類及收集所需人力與設施、檢討及強化督導各地方執行機關之執行達成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蔣萬安
13.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1億7,565萬5千元,目前廢輪胎每年的量約12萬噸,平均補貼約每噸3,200元,因為前端補貼回收及處理費用,使得目前廢輪胎進廠價格約為400元/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正積極推動低價值回收物製成RDF(或SRF)進入工業鍋爐的政策。廢輪胎熱值9,000千卡/公斤,是煤炭的1.5倍,但是價格只有七分之一,將會對RDF(SRF)(成本約3,000至4,000元/每噸)的市場造成排擠效果,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今沒有提出因應措施。爰此,凍結是項預算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底前,針對廢輪胎膠片,作為鍋爐輔助燃料價格偏低,提出健全RDF(SRF)市場的政策檢討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
14.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編列13億2,626萬5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規定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或控制場址者共計73處,惟其中列管超過5年以上仍未完成整治者多達30處,比率高達41.1%;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廢棄工廠污染場址,有8處超過5年未完成整治,更有2處列管時間長達10年以上都未完成整治,整治進度過於緩慢,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過於消極,缺乏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整治作業之具體措施。爰針對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編列13億2,626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作業效率,及建立監督管考機制,掌握污染場址改善進度,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8年度之預算數為1億8,424萬9千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之子計畫,如污染潛勢調查及管理、地下水監測及入注地下水之地面水體監測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編列13億2,626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15.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000萬元。該科目107年度之決算數為2,881萬9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3,000萬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16.隨著經濟跟產業的快速發展,人類對於化學物質的使用愈來愈多元。以化學物質的環境傳輸路徑而言,地下水通常是最終的受體。各國對於化學物質在環境中的流布及影響,都有一定的監測制度與管制標準,以確保環境的安全與民眾的健康,歐盟更是要求其會員國每6年需完成1次優良環境水體標準的檢討。105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全台所有檢測河段鄰近地下水井都監測出重金屬「硼」存在。在農藥監測部分,在地下水井中也檢測出禁用近40年的有機氯農藥DDT及DDE、未列入管制的有機磷農藥等等。
我國「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已經近6年未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的農藥項目更是從90年法規訂定以來再也沒有修正。爰針對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6,397萬5千元,扣除「用人費用」及「一般服務費」後之1,58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年內提出「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以確保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蔣萬安
17.109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編列1億5,192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我國重要河川中懸浮固體含量自105年度209.7毫克/公升,上升至106年度262.3毫克/公升,而氨氮含量亦從105年度1.07毫克/公升上升至106年度1.31毫克/公升,顯見目前環保署水污染防治之成效不彰,而水污染防治基金編列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中針對氨氮污染減量共編列7,343萬元預算,惟實際削減成效有限,甚至有不減反增之狀況,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09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編列1億5,19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改善河川懸浮固體含量及氨氮含量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針對多處大型醫院、製藥廠所處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及民眾生活污水的公共衛生下水道之廢水及放流水的藥物濃度檢驗結果指出,醫院廢水藥物檢出種類33種為最多,而製藥廠及公共衛生下水道的污水處理廠亦檢出藥物種類也有22種,而「頭孢唑林鈉」、「托必拉美」、「丙戊酸」、「歐弗洒欣」、「乙醯胺酚」、「咖啡因」等6種是遍及每個檢驗地點,其中「頭孢唑林鈉」、「歐弗洒欣」等2種係恐會製造「超級細菌」的抗生素藥物。惟經查,我國醫療機構放流水標準僅規範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大腸桿菌群等4個項目,未納新興藥物項目、現值加以規範,然我國河川受到藥害污染是不爭的事實。爰針對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編列1億5,19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2月15日前蒐集國外管理制度及世界衛生組織特別管制項目,擬定國內政策管理制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18.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應用於宣傳環境教育,相關宣傳費用應朝向大眾化,並結合民眾習慣之大眾傳播媒體及網路社群,進行多元行銷與宣傳,相關宣導廣告費用有撙節空間,且現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境教育整體策略架構及後續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為2,740萬元、決算數為2,034萬8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460萬8千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推動環境教育認證」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為3,110萬元、決算數為2,997萬1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200萬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4)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決算數為267萬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1,015萬元、決算數為179萬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450萬4千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5)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決算數為6,379萬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1億3,855萬2千元、決算數為1億1,796萬1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8,014萬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6)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決算數為996萬4千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1,010萬元、決算數為455萬3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1,008萬9千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7)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決算數為2,704萬7千元、107年度之預算數為5,155萬元、決算數為4,820萬4千元、108年度之預算數為3,810萬元,然109年度預算金額增加卻未說明,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3,4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19.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合併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107年7月30日召開「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執行進度追蹤會議」,該次會議明確指出「因為氣候變遷導致持續高溫、非旱即澇等現象,不利推動減量,致達成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情勢十分險峻,原規劃推動措施執行的減量效果不明顯」,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該次會議後,並未就會議所提建議,修正溫室氣體減量方案,目前各部門規劃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皆為既有施政項目之延續,並未針對氣候變遷狀況作出更積極之修正,顯不利於我國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現行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就因應氣候變遷狀況之需要,做出完整檢討與修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目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收入來源,都是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撥款,目前針對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所徵收的空污費為零。114年之前,若不能從其他來源徵收溫減基金,溫減管理室將不能再從空污費取得經費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按照「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5條徵收碳稅費(溫減法第5條之3、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應該提出相關的修法計畫。目前台灣每年進口煤炭約6,000萬噸,產生二氧化碳當量約2.2億萬噸,建議為了溫室氣體減量,也應針對煤炭課徵碳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應該提出實質減碳的行政計畫,例如補助RDF或SRF(廢棄物衍生燃料),再生能源熱利用的補助等可以減少煤炭使用,實質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等。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於109年3月底前,提出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針對進口煤炭徵收碳費的具體時程表,內容應包含碳費徵收費率、徵收總金額、基金用途、具體減碳策略及相關修法計畫等之規劃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
(3)常年編列高額預算,109年度包含辦理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業務。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年度締約方大會(COP)相關會議活動等。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屬機構(SB)與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國際會議活動。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研訂與國際接軌因應策略等。常年編列高額費用宣傳,效益不彰。109年度高額經費參與國際會議,實質減碳效益值得商榷。為督促預算最大效益,並撙節經費,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4)有鑑於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於2018年12月10日揭露全球「2019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CCPI 2019)排名,我國2019年整體排名為56名,較2018年又退步2名,為全球受評鑑之60個國家中,倒數第5名,僅贏過南韓、伊朗、美國及沙烏地阿拉伯,且我國CCPI排名已連續3年退步。且參據經濟部能源局107年7月公布「我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中,104年燃料燃燒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2億5,854萬公噸,較103年下降0.06%,惟105年後則逐年上升,106年達2億6,921萬公噸,近年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總排量有上升之趨勢,以上數據皆顯示台灣減碳與能源使用之表現不進反退。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節能減碳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規劃,於108年12月15日前與各部會研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多元減碳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5)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其自105至109年,109年底即將屆期。根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是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一階段5年,後續各階段期間以此類推。
且根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除第1階段外,下一階段應於開始排放前提前2年提出,換言之應於108年就應提出,然而目前距離第2階段僅只剩下一年時間,經查環保署尚未完成下階段管制目標研訂之法制作業。
爰此,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速進程,能於法定時效內完成,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6)依據「2019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排名,我國已連續3年不進反退,查排名係根據「溫室氣體排放、氣候政策、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4大領域進行評比,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需針對溫室氣體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持續加強,尤其當前「再生能源」與「能源使用效率」為政府重要施政主軸,隨著燃煤發電機將轉為備用,太陽能發電效率提高,離岸風力發電風場逐步開發布建完成後,有鑑於台灣為國際製造業供應鍵之一環,未來相關電子電信產業採購使用再生能源比例亦同步提升,環保署需與相關部會進行橫向聯繫,整合我國政府具體作為,供國際官方與民間評比參考,以利參與國際會議事務,表達我國對於發展經濟的同時,亦針對環境變遷調適與降低溫室氣體的努力。循此,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有關經費之運用,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鍾孔炤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7)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101萬7千元,該科目107年度之預算數為6,240萬元、決算數為4,328萬6千元,執行顯有不利或預算寬列,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1,874萬7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王育敏 蔣萬安
20.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編列4,977萬3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22條推動之抵換專案,其審查時間過於冗長,降低業者參與意願,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編列4,9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檢討提出簡化改善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2)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685萬元,該科目107年度之預算數為5,480萬元、決算數為2,956萬4千元,執行顯有不利或預算寬列,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編列4,9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王育敏 蔣萬安
21.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500萬5千元,該科目107年度之預算數為602萬元、決算數為123萬9千元,執行顯有不利或預算寬列,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王育敏 蔣萬安
22.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74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744萬元,其中包含辦理環保集點制度及監督查核工作,鼓勵發展低污染產品。經查民眾普遍反映環保集點(Green Point)APP(新版)操作使用、兌換商品上複雜且不便民外,兌換商品時還須列印出一大張感熱紙,實違「環保集點制度」之理念。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2月15日前提出環保集點推動成效、專業服務費推動成效及107年度預算決算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與通路合作無紙化之進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109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744萬元,該科目107年度之預算數為6,983萬元、決算數為4,149萬2千元,執行顯有不利或預算寬列,顯有浮編之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王育敏 蔣萬安
23.有鑑於民眾對空氣品質改善非常關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主動透過各種媒體,積極宣傳空氣污染改善措施及成果,讓民眾能了解政府的用心及配合辦理,加速污染改善。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4.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788萬元。然依前年度決算數僅為1,421萬2千元,雖因於決算時依計畫執行屬性調整會計科目所致,仍應妥為規劃,避免寬列。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開始實施流放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以來,100至105年這段時間氨氮含量處於嚴重污染的河川數由11條下降至5條,但106年度復上升至8條,其中又有急水溪狀況最為嚴重,長期治理下,其氨氮含量不減反增,根據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水質資料(以台19甲急水溪橋測站為例)107年NH3-N含量年平均值7.74毫克/公升高於101年之5.43毫克/公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新檢視計畫綜效與如何有效督促地方政府積極執行計畫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
26.109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用以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充實資源回收設施,以及執行相關回收作業與宣傳等業務編列預算11億6,240萬元。經查「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計畫,近年(105至107年度)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5年度達成者僅3個,106年度達成者為10個,107年度則僅5個執行機關達成,各年度達成目標者均未及半數,109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督導強化資源回收成效。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僑務委員會主管一、莊守耕公益基金部分。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9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基金部分。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06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06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部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86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59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27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部分。
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21億7,58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1億9,135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09億8,448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每年均編列委託管理費做為投資收益,但查近5年委託國內經營部分,在104與107年收益率分別為-5.99%與-1.76%,但其委託管理費率卻分別為0.14%與0.11%,相較於105年委託管理費率僅有0.07%,但收益率卻有8.09%、106年的委託管理費率為0.1%,但卻有15.76%的收益率。再查委託國外經營的管理費來看,其106與107年度的管理費率均為0.31%,但收益率卻有12.34%與-5.33%相差近18%的表現。由此可知,政府的委託管理費與要求基金的表現上沒有關連,獎懲不分的情況下,將難以提高收益之效。因此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應研究委託管理費與收益率之連動機制,以做為未來與委託機關議定管理費或再續約之依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部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49億7,228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38億0,978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11億6,250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經管舊制勞工退休基金,依據所訂109年度舊制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配置,109年度預估基金規模達8,378億元,其中銀行存款及國內債務證券,中心配置合計逾基金規模二成,然而該2項預期報酬率相對較低。爰請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更積極評估各項投資風險及收益性,依市場情勢積極辦理各項投資。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部分。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42億4,242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2,122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041億2,120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項:
1.政府為鼓勵企業幫勞工加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103年進行300億元國內委外標案,以台灣高薪100指數為追蹤指標,希望鼓勵帶動企業加薪,但直到108年8月才全數完成撥款,顯然效率不彰。故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審慎規劃,以提升委託經營業務操作績效和資金運用效率。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2.新制勞工退休基金逐年辦理各項投資運用,其中將部分金額委託投資機構經營,109年度預定配置4,591億元國內委託經營,另配置1兆1,732億元國外委託經營,約占整體基金規模64%。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不同委外操作合約類型,直接影響投資報酬率,允宜適時因應市場情勢動態調整,審慎靈活配置委外經營合約類型,以獲致穩健合理報酬。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規模超過2兆元為最大基金,攸關全國數百萬勞工權益!所有委外經營操作及國內、國外配置比例將影響未來收益!目前雖操作收益略高於公務員退撫基金,然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視國內外經濟發展靈活調整、爭取獲利。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王育敏 蔣萬安
3.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經管新制勞工退休基金,依據所訂109年度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配置,109年度預估基金規模達2.6兆元,其中銀行存款及國內債務證券,中心配置合計達基金規模二成,然而該2項預期報酬率相對較低。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評估各項投資風險及收益性,依市場情勢積極辦理各項投資。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4.近2年以來,全球貿易戰爭緊張局勢,導致全球經濟受到影響,為金融市場帶來較高的波動性及疑慮。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09年預估規模約達2.5兆元,其中預定辦理國外投資約58%,投資於全球各金融市場,為維護政府基金安全,請勞動部因應市場情勢變化,審慎檢視資產配置,加強投資布局,以維護勞工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部分。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億4,624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4億7,668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6,955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近年來台灣大量解僱勞工狀況逐漸增加,107年的全年大量解僱人數高達4,357人,而今(108)年1到8月的大量解僱人數,已經高達4,550人,該類勞工遭積欠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應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後由勞動部向事業單位追償。惟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統計,目前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的總金額,統計到107年為止共計51億8,538萬餘元,有6萬7千餘名勞工獲得工資補償,但截至目前為止,墊償基金的追償金額,只有8億7,715萬餘元,追償率僅只17%,為完善政府保障勞工經濟生活之美意,爰針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項下「總支出」預算編列4億7,66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加強追討積欠工資、督導雇主於規定期限內償還墊償款,並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部分。
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8億6,656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4億9,542萬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億7,114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部分。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24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797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673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近年來清潔人員發生職業災害意外頻傳,允宜積極督導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公所落實「清潔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手冊」等職安規定,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並補強清潔人員安全所需之反光衣、帽、手套、安全鞋、口罩等護具,以及車輛機具、反光警示貼紙、燈具等安全措施,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降低清潔人員意外事故發生。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靜敏
主席:保留協商。
繼續宣讀彙整報告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部分。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892億5,982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88億4,530萬3千元,減列「營業成本」40萬元(含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發行金銀幣成本」20萬元、中央造幣廠「銷貨成本」項下「製造費用」之「服務費用」20萬元);「營業費用」330萬元(含中央銀行「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元及「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萬元、中央造幣廠「管理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15萬5千元、中央印製廠「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3萬元及「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11萬5千元)、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88億4,140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04億1,452萬6千元,增列390萬元,改列為1,504億1,842萬6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億8,385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9項:
1.109年度中央銀行「營業基金盈餘繳庫」計1,800億9,187萬9千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比重高達73.93%,顯示中央銀行繳庫數影響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收支配置,並攸關中央政府預計舉債數額。109年度中央銀行預算盈餘目標為1,504億餘元,惟近10年審計部審定之決算盈餘與預算盈餘相較仍有高達約750億元之差距,顯見中央銀行所訂預算盈餘目標太過保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銀行預算盈餘目標設定偏低,欠缺挑戰性,不利營運績效之提升,爰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利核實編列預算,訂定合理預算盈餘目標。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2.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運用概可分為自行投資及委外經營兩部分,其中委外經營109年度預計營運量折合新臺幣為4,656億8,400萬元,預計平均報酬率2.52%。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關於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委外經營,據中央銀行說明係適用中央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該法並未授權中央銀行得將外匯資產之運用委外辦理,爰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外經營,欠缺法源依據。另中央銀行以行政內規規範外匯資產委託經營之相關事項,並列為不公開資訊,實不利評估其外匯資產管理及運用之遵循程度,限縮外部監督之權利。爰要求中央銀行參酌中央政府設置之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或退休基金,賦予外匯資產委託經營之法源依據,俾法制化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3.據財政部資料顯示,目前「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申請案已18案,合計申請金額已達30億元;其中已核准11案,金額共18億元。國內現已存在龐大超額儲蓄,若未能對當前回流資金有效運用,將對中央銀行雙率政策帶來挑戰。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健全資金回流與導引有效投資」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4.近年金融科技發展迅速,據2016年8月世界經濟論壇發布之「未來金融基礎設施─區塊鏈如何重塑金融服務」載述,分散式帳戶科技(即區塊鏈),刻正迅速發展中,其係利用分散式帳戶技術進行資訊交換或價值移轉,藉由加密演算方式使系統使用者共享帳戶資訊,以去中心化處理模式,取代現行中心化處理模式,並以大數據資料分析取代集中式清算機構信用驗證等功能,全球已有超過90家中央銀行投入區塊鏈研究,並指出區塊鏈將成為下一代金融服務設施之基礎。復據2015年6月西班牙桑坦德銀行發布之報告指出,預計截至2020年區塊鏈技術透過減少跨境支付、證券交易及合規中成本開支,每年將可為銀行業節省美金105至200億元成本,並降低各金融機構清(結)算交易時間。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科技發展雖為市場帶來商業成長契機,惟亦衍生替代性融資、電子交易、資料安全、業務行為、支付有效性及監理套利等6項金融穩定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評估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及經營模式對中央銀行監控資金移動、信用管制及貨幣政策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5.我國推動行動支付面臨國際支付業者強大品牌優勢,以及商家之支付收受平台未整合且各自為政,導致支付業者及商家導入成本提高等困境。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6.數位經濟時代帶動行動支付之蓬勃發展,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是未來發展趨勢,不僅能帶動產業新商機,亦大大提升民眾生活之便利性。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行動支付成效」,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7.中央銀行在105年2月成立「數位金融研究小組」,108年5月重新調整小組架構,下設「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研究計畫專案小組」,負責CBDC、區塊鏈與電子支付等業務研究,以及「金融科技工作小組」,負責人工智慧、大數據及監理科技(SupTech)等相關業務研究。面對數位經濟的未來發展趨勢,中央銀行須及早就數位貨幣發行相關議題進行研究,瞭解相關技術的可行性,同時培養CBDC的關鍵人才。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數位貨幣之影響與政策因應」,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8.鑑於中央銀行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委外投資績效明顯低於自營績效(104年度甚至有數倍差距,詳附表),如何建立委外投資機構選任機制容有討論空間,請中央銀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說明:
(1)中央銀行109年度預算書詳述該年度之營運計畫,其中於(二)投資計畫,分類有三:1.投資有價證券─109年度預計營運量10億元;2.投資長期證券─折合美金4,195億元;3.信託投資─折合美金151億元。經詢,信託投資部分係根據中央銀行資產管理內部作業要點由業務單位選任國外投資機構代為經營管理,該要點屬行政內規,未受立法院監督。
(2)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顯示,中央銀行委外長期信託投資收益近3年來均未達預計目標(附表一),更且遠低於中央銀行自行經營部分之收益(附表二)。
(3)經查中央銀行外匯資產委外操作目的有三:藉以評比中央銀行之自營與委外績效、增加外匯資產管理運用的彈性、以及藉著與外國投資機構之交流,取得金融資訊與技術,培養我國專業經理人才。由近年資料顯示,中央銀行績效高於委外機構、委外占比偏低(3.3%)並無彈性運用資產之效益、專業經理人才訓練非中央銀行業務。
(4)中央銀行任務重大,對內對外需要維護幣值穩定,更要協助本國經濟發展,國人各界均予以尊崇與信任,如何在既有行政內規運作的現況,建立可長可久的法源依據,實為吾輩更深的期待。
附表一:中央銀行105至107年度委外投資金額及收益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 度 |
預計投資 |
實際投資 | ||||
投資金額 |
投資利益 |
收益率 |
投資金額 |
投資利益 |
收益率 | |
105 |
439,600,000 |
11,121,880 |
2.53 |
469,726,544 |
7,625,201 |
1.62 |
106 |
477,015,000 |
11,973,077 |
2.51 |
453,173,196 |
7,398,811 |
1.63 |
107 |
463,428,000 |
11,588,750 |
2.50 |
470,831,101 |
7,304,600 |
1.55 |
附表二:中央銀行103至107年度外匯資產委外投資及自營績效比較表
單位:千元;%
年 度 |
長期信託投資(委外部分) |
投資長期證券(自行經營) | ||
營運量 |
實際報酬 |
營運量 |
實際報酬率 | |
103 |
439,593,307 |
1.38 |
12,473,146,228 |
2.99 |
104 |
455,959,738 |
0.77 |
13,233,058,495 |
2.82 |
105 |
469,726,544 |
1.62 |
13,735,458,410 |
2.57 |
106 |
453,173,196 |
1.63 |
13,249,864,684 |
2.60 |
107 |
470,831,101 |
1.55 |
13,649,609,632 |
2.66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吳秉叡 羅明才
9.我國金融業支付清算體系主要以「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為樞紐,負責處理金融機構間資金調撥及交易款項之撥付,另以外幣結算平臺辦理跨境匯款業務,透過中心化處理方式監管金融體系支付清算情形,惟據2016年8月世界經濟論壇發布之「未來金融基礎設施─區塊鏈如何重塑金融服務」載述,分散式帳戶科技(即區塊鏈),刻正迅速發展中,其係利用分散式帳戶技術進行資訊交換或價值移轉,藉由加密演算方式使系統使用者共享帳戶資訊,以去中心化處理模式,取代現行中心化處理模式,並以大數據資料分析取代集中式清算機構信用驗證等功能,全球已有超過90家中央銀行投入區塊鏈研究,並指出區塊鏈將成為下一代金融服務設施之基礎,其中英格蘭銀行更計畫運用區塊鏈技術試行英國支付系統結算作業;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區塊鏈金融服務設施研究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0.為健全我國行動支付發展、推展普惠金融,中央銀行轉投資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偕同金融支付業者積極發展跨行QR Code共通支付平台,及訂定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等,於106年11月推出「台灣Pay」QR Code共同支付服務,民眾可使用「台灣行動支付」或「行動網銀」App,即可簡單啟用及掃描QR Code付款。財金公司為有效提升各支付業者(如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金融機構等)之支付交易安全及效率,現正研議並規劃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採用跨行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業與9家電支及電票機構簽署完成合作備忘錄(MOU),並於108年7月31日召開「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技術規格說明會議,預計於10月開放電支電票機構申辦測試,於109年3月上線。我國推動行動支付上面臨國際支付業者強大品牌優勢以及投入資源分散,商家之支付收受平台未整合且各自為政,須由商家與銀行多方介接,致支付業者及商家導入成本提高等困境,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如何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1.為呼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衛生福利部領頭支持醫療電子支付平台,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及Visa國際組織於106年4月宣布,由誠品醫院管理顧問公司提供之醫療行動支付平台「醫指付」App正式上線啟用,查「醫指付」自106年4月12日正式上線,至108年8月底止,交易筆數計96.89萬餘筆,交易金額45億1,300萬餘元,參加之公立醫療院所僅7家,公立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3家榮民總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等皆未參加,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各公立醫療機構導入「醫指付」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2.有鑑於行動支付係未來數位經濟發展趨勢,除行政院已將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列為重要施政項目,期望在114年時行動支付率能達到90%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業於104年即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冀望109年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提升至52%。因此,為提升國內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服務之發展,推動普惠金融,普及「行動支付」應用,建構更完善之「行動支付」基礎環境,建請中央銀行應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建構「跨機構」間金流及資訊流「互聯互通」之基礎建設,以完善國內電子支付基礎設施,提高支付效率與交易安全,俾利深化普惠金融服務。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江永昌 羅明才
13.隨著金融科技發展,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之電子支付工具推陳出新,故為加速提升國內電子支付普及率,邁向無現金社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5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期望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由104年之26%提升至109年之52%;是以,電子化支付普及率提升,將減少現金使用,進而影響中央造幣廠流通幣鑄幣需求,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就電子支付普及化之營運衝擊因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4.中央造幣廠應提昇鑄幣及防偽水準,維持國內金屬幣章製品領導地位,及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當有賴改進生產技術、增進工作效率、減少壞幣率以提升品質來達成。中央造幣廠為達成一定程度之生產品質,於94年召開技術研討會議,決議以0.5%作為該廠流通幣壞幣率之上限,自核定該壞幣率以來,該廠實際平均壞幣率均在所定範圍內,且隨著該廠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之提升,其壞幣率幾乎年年在0.1%以下,故該廠壞幣率核定迄今已近15年均維持在0.5%,原設定目標恐不合時宜,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就訂立壞幣率標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中央造幣廠近年度核定壞幣率與實際平均壞幣率情形表
年度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8 |
核定壞幣率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平均壞幣率 (實際) |
0.128% |
0.087% |
0.081% |
0.098% |
0.079% |
0.095% |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5.中央造幣廠近年雖加強研究發展、添購及更新鑄幣設備,以提升承鑄硬幣水準,及維持國內金屬紀念製品領導地位,惟部分產品發行量與銷售量相差甚大,部分產品存貨仍多,例如102年7月發行之情人節彩色銀章生產2,000枚,迄至108年9月僅銷售1,484枚,尚有發行量25.25%之存貨;另103年間發行之蛇來運轉銀章、黃山雀銀章及粉紅牡丹花彩色銀章,迄至108年9月,亦有發行量33.90%、27.35%及47.25%之存貨,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就加強產品規劃設計及銷售能力,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6.109年度中央印製廠「營業收入」編列39億4,845萬元,其中「銷售收入」編列38億5,950萬元,占營業收入之97.75%。惟銷售收入較108年度減少2億0,800萬元(減幅5.11%),且近年度銷售收入亦呈下降趨勢,顯示該廠獲利能力仍有待提升,爰要求中央印製廠積極檢討營運計畫,並於3個月之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17.目前國人使用紙本國民身分證已近15年,內政部預計109年10月開始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並於108年6月14日委由中央印製廠辦理空白卡片及印製採購事宜。查中央印製廠為辦理印製數位身分識別證事宜,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整修廠房環境1,140萬元、增購數位身分識別證印製設備3億3,772萬5千元、周邊設備2,107萬元、租賃數位身分識別證個人化設備4,785萬元,合計4億1,804萬5千元。中央印製廠為完成內政部委託印製數位身分識別證作業,而編列增購設備等相關經費雖有必要,然國民身分證為外交部核發護照及公務機關、民間機構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核發各類證照審核身分之重要基礎證件,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爰要求中央印製廠加強履約控管並撙節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節省公帑並如期如質完成印製作業。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18.中央印製廠營業收入包含銷售收入及勞務收入,其中以銷售收入占比逾九成為大宗。以109年度為例,銷售收入即占營業收入之97.75%,至勞務收入僅占2.25%。再者,從該廠近年度(101至107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分別為44億9,108萬4千元、43億2,670萬6千元、44億3,265萬9千元、42億4,544萬元、39億8,489萬3千元、35億1,591萬1千元及37億0,688萬6千元以觀,107年度銷售收入較101年度大幅減少7億8,419萬8千元,減幅逾一成五(17.46%)。至109年度「銷售收入」預算數為38億5,950萬元,亦較108年度之40億6,750萬元為低(詳附表),顯示銷貨收入仍呈衰減態勢,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就提升營業收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中央印製廠101至109年度營業收入概況表
單位:千元
項目 年度 |
銷貨收入 |
勞務收入 |
營業收入 |
101 |
4,491,084 |
41,766 |
4,532,850 |
102 |
4,326,706 |
49,116 |
4,375,822 |
103 |
4,432,659 |
57,659 |
4,490,318 |
104 |
4,245,440 |
81,650 |
4,327,091 |
105 |
3,984,893 |
80,618 |
4,065,511 |
106 |
3,515,911 |
84,480 |
3,600,391 |
107 |
3,706,886 |
114,750 |
4,430,750 |
108 |
4,067,500 |
88,950 |
4,156,450 |
109 |
3,859,500 |
88,950 |
3,948,450 |
資料來源:中央印製廠各年度預、決算書。
註:101至107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8至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19.從中央印製廠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以觀,自103年度之27.13%、104年度之27.94%,上升至106年度之31.88%及107年度之30.72%(附表),用人費率概呈上升趨勢,用人成本負擔漸增,而用人費用範疇則包含薪資、超時工作報酬、津貼、獎金、退休、卹償金、福利費及提繳工資墊償費用等。然109年度中央印製廠用人費用比率(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為30.67%,最近3年(106至108年度)用人費用比率為30.64%,109年度用人費用已超過預算限額,與薪給管理要點之規定未合,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就強化人力運用、降低用人成本負擔,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中央印製廠103至108年度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表
單位:千元
項目\年度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用人費用(1) |
1,218,207 |
1,208,983 |
1,164,611 |
1,147,773 |
1,159,017 |
1,218,248 |
營業收入(2) |
4,490,318 |
4,327,091 |
4,065,511 |
3,600,391 |
3,773,006 |
4,156,450 |
用人費率(1/2) |
27.13% |
27.94% |
28.65% |
31.88% |
30.72% |
29.31% |
資料來源:中央印製廠。
註:103至107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8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吳秉叡 江永昌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財政部主管一、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1億2,654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4億4,196萬3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各項提存」1,050萬元、「營業費用」150萬元(含「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2,996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億8,458萬5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6億9,658萬5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398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54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4項:
1.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可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
經查109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盈餘目標為6億2,199萬5千元,雖較107年度決算數及108年度預算數之5億9,379萬9千元、6億0,250萬1千元,分別增加2,819萬6千元、1,949萬4千元,卻低於106年度決算數,且參據該行103至107年度決算審定盈餘,均高於預算盈餘介於4,299萬至1億7,500萬餘元間,顯見中國輸出入銀行歷年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仍嫌保守,允宜參酌過去經營實績,妥訂盈餘目標。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羅明才 陳椒華
2.109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獎金」科目計編列6,313萬9千元,其中「績效獎金」編列2,363萬2千元,係依預算員額236人之1.2個月薪給總額計算,與108年度相同。經查該行近年度績效獎金均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
依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該法條旨在賦予營業基金為因應業務經營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以增加預算執行彈性,惟不宜擴張解釋為營業基金得低編預算數,藉以規避預算審議。
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度短編或未編績效獎金預算,而於實際發放時再以超支併決算辦理,致決算數遠高於原編預算,允宜參酌實際情形編列,以發揮預算管控功能。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3.依105至109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書所附「主要營運項目」,營運項目計有放款業務、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等3項,其中放款業務109年度預計營運量目標為1,150億元,較108年度1,080億元增加70億元,惟該行108年8月底實績已達1,155億元。
此外,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109年度預計營運量目標分別為230億元及1,315億元,較108年度220億元及1,220億元,分別增加10億元及95億元,惟該行107年底決算結果分別達230億元及1,314億元,與109年度預計目標相近,顯示109年度營運值目標設定偏屬保守,缺乏挑戰性,難以彰顯施政成效。
綜上,109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所訂放款業務、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目標,分別於107年底及108年8月底達成實績,實難謂具有合理性或挑戰性,績效指標之設定有欠允適,亟待檢討改善。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羅明才 陳椒華
4.109年度中國輸入出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2,199萬5千元,較108年度6億0,250萬1千元增加1,949萬4千元,增幅3.24%。
中國輸入出銀行近年業務大幅成長,營業收入由104年度20.49億元成長至109年度31.25億元,本期淨利亦由104年度4.49億元成長至109年度6.22億元,惟該行109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僅分別為24.42%及19.91%,其中營業利益率較107年度決算數及108年度預算數分別減少0.59%、4.72%,淨利率則分別減少1.06%、4.07%,且為104年度以來最低,顯示該行經營成效有待加強。
109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作輸出保險業務1,315億元,較108年度預算營運量1,220億元,成長7.79%,係因該行配合經貿政策,積極拓展輸出保險業務,加強客製化「全球通帳款保險」之推展;按近年該行輸出保險業務與商業銀行合作,營運量雖快速成長,惟仍持續虧損,保險賠款數額則再度攀升。
中國輸出入銀行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近年雖快速成長,惟輸出保險業務多呈虧損,107年度整體業務損失率雖較105年度為低,惟部分保險損失金額及淨損失率呈上升趨勢,鑑於全球經濟前景不明,中國輸出入銀行雖肩負協助出口之政策任務,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俾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46億3,263萬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億1,0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收入」5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1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收入」30萬元及「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4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47億4,263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71億5,533萬1千元,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8,100萬元(含減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1,500萬元、增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責任準備」9,600萬元)、減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8,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72億3,583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4億7,729萬9千元,增列2,950萬元,改列為75億0,679萬9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2億1,739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億4,32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109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與客戶往來關係,以爭取業務之需要,「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編列5,718萬8千元。考量政府預算以防疫為優先,是類經費支出應可刪減,爰凍結「公共關係費」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因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而認列淨利101億餘元,惟迄今所取得龐大土地目前仍處於閒置中,109年度並為其編列地價稅及相關維護費4,270萬元。
經查土地閒置之緣由,乃因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本預計利用內政部營建署所補助之「亞洲新灣區土地公辦都更招商計畫案」,辦理該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及招商專業技術委託作業,臺灣銀行也亦將共同參與研商開發構想及招商模式,以利達到活化利用高雄硫酸錏公司土地之目的。
經查,亞洲新灣區聯盟首件開發案高雄市政府已於107與108年皆有啟動招商程序之業務,然計畫案進度仍顯不佳,109年2月甚而無人投遞投資計畫書,形同流標,7天之內亞洲新灣三大招商案流標,原預計可為高雄創造4,000個就業機會,至今推展進程陷入冰凍期局面。
為達突破當地商業發展與滿足都市發展所需,109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編列4,270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儘速會商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妥善規劃調整開發策略及重新評估招商條件之建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3.109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合併損益預計表編列「本期淨利」63億4,842萬6千元,主要係依權益法認列3家子公司盈餘,包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淨利73億5,848萬9千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虧損5億6,973萬2千元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淨利1億3,226萬7千元及歸屬母公司收支相抵後之虧損5億7,259萬8千元。
近年臺灣金控集團「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整合行銷收益統計資料觀之,收益數自105年度之15億0,898萬7千元,減至106年度之8億4,780萬7千元,劇減6億6,118萬元(減幅43.82%);洽據該行說明表示:「因106年度主管機關為適當反應市場利率走勢及兼顧壽險業責任準備金提存之穩健性,調降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及傳統壽險保單保費大幅提高等,致壽險手續費收入及整合行銷收益因而下滑。」107年度收益略回升至9億4,103萬4千元,較106年度增加9,322萬7千元(增幅11%),108年截至6月底整合行銷收益則僅3億9,616萬6千元。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集團整合行銷收益概呈衰退趨勢,允宜善藉所建置之「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協助各子公司掌握跨售商機,俾運用金控資源滿足客戶需求並提升經營綜效。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資產規模自97年度居同業之首,至106年度起迄107年底降為同業第四。主要原因係金控同業藉由不斷併購壯大資產規模,而臺灣金控自97年度成立後,僅由國庫注資,致其資產成長速度未及其他同業,因此退出前三名。
有鑑於金融機構之資產規模越大,承擔業務風險及支應業務發展之能力越強。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度成立以來,合併資產規模由原先居同業之冠,排名逐年衰退至107年底已退居第四名,恐不利公股金控之市場競爭力,允宜研謀改善。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羅明才 陳椒華
5.檢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6月底之各年度逾期放款比率,相較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率及臺灣銀行各年度實際發生呆帳金額,顯示該行逾期放款尚未有重大異常現象。
雖如上述,該行逾期放款尚未有重大異常現象,卻大幅增提呆帳數額,致該行備抵呆帳覆蓋率自106年度之497.80%,遽增至107年度之715.21%、108年6月底之733.19%,相對各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及實際發生呆帳金額。有關呆帳之提列請建立客觀評估機制,並請該行精進授信資產管理品質與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羅明才 陳椒華
6.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8年度「各項提存」預算數分別為15億9,543萬8千元、16億6,663萬元及15億8,870萬8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6億8,500萬5千元、73億3,485萬1千元及42億8,137萬4千元(108年度為截至第2季自結數);各年度之呆帳提存數均大幅超逾預算數,金額各為8,956萬7千元、56億6,822萬1千元及26億9,266萬6千元。囿於「各項提存」係成本科目,其提列數將導致各該年度淨利亦等額減少。
近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放款比率尚未有重大異常現象,惟該行提列備抵呆帳金額遽增,致淨利亦隨之下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建立客觀合理之呆帳提列評估機制,包括總行及各分行之科學化數據分析等,俾精進該行之授信資產管理品質與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7.106年至108年6月底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各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分別為0.29%、0.21%及0.21%;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率分別為0.28%、0.24%及0.23%。而臺灣銀行各年度實際發生呆帳金額為24億9,200萬元、21億1,600萬元及23億9,900萬元,顯示逾期放款尚未有重大異常現象。
然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備抵呆帳覆蓋率106年度為497.80%、107年度為715.21%、108年6月底為733.19%,有大幅度之提升,應說明原因,方有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林楚茵 莊瑞雄 郭國文
8.109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資產負債預計表之「投資性不動產」項下「土地」編列152億3,820萬7千元,係105年度因清算取得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之非自用不動產,惟現仍閒置中。
臺灣銀行於105年度因高雄硫酸錏公司清算完結而認列淨利101億餘元,惟迄今所取得龐鉅土地仍閒置中,109年度並為其編列地價稅及相關維護費4千餘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儘速妥為規劃採共同開發或招商等運用模式,俾挹注未來年度收益。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9.109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損益預計表編列子公司「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15億8,808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4億1,664萬9千元、營業外損失93萬2千元及所得稅費用3,410萬元,預計稅後純益1億3,639萬9千元。
經查臺銀保經公司自102年度成立以來,各年度營業收入及稅後純益之決算營運結果均超逾預算目標,且部分年度超逾金額及幅度頗高。109年度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編列之營業收入及稅後純益預算數尚低於108年度預算數及前5年度決算數,容有斟酌調增空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參酌以往年度執行實績估編,以達預算之財務管理精神。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10.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衝擊服務業、製造業等各產業及廣大員工,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泛公股銀行落實執行紓困方案,並按季將紓困案件數、產業別及金額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俾協助受到衝擊的產業及員工度過難關。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11.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為我國最早成立的壽險公司之一,且係唯一國營之人壽保險公司,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壽險子公司。為改善經營體質,該公司於106年度起啟動第2次經營轉型,業務面朝向美元保單、房貸壽險及健康險等利基型商品之推展,以加速調整負債結構、縮減利差損為目標;財務面則以穩定投資績效表現為目標。107年度臺銀人壽公司決算淨損9億7,889萬4千元,109年度估計淨損5億6,973萬2千元(減幅41.8%)。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發生虧損,且虧損逐年擴大,至107年度略有改善,惟109年度預估稅前淨損7億3,908萬6千元,仍為虧損,連續虧損將長達8年,允宜依循第2次經營轉型規劃,加強美元保單、房貸壽險及健康險等利基型商品之業務推展,以增進經營成效,達成降低利差損之目標。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研謀策略加強行銷,以增裕金融保險收入,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莊瑞雄 郭國文 江永昌
12.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勞務承攬,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16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239萬6千元,減少22萬9千元,減幅9.56%,係勞務承攬所需外包經費。
該公司105及106年度勞務承攬外包費用預算數約300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41萬7千元及223萬1千元,執行率分別為80.33%及74.37%,107年度預算減為205萬2千元,惟決算數231萬5千元未能減少致超支26萬3千元,超支比率112.82%。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105至108年度預計勞務承攬人數介於12至14人之間,實際人數由105年度之12人,降至108年度之10人。據該公司說明,105至107年度保全人員預算規劃原採24小時勤務編列,實際執行採12小時辦理採購;105及106年度皆編列司機勞務承攬人力1人,惟該員於105年4月終止勞務承攬;107年度實際勞務承攬人數11人,較預計人數減少1人。顯示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勞務承攬外包費預算與實際情形未符,允宜檢討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莊瑞雄 江永昌 郭國文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61億9,457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2億2,918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4億2,376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69億4,306萬5千元,減列「營業成本」150萬元{含「金融保險成本」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代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營業費用」1,780萬元{含「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500萬元與「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以上科目自行調整)、「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9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9億2,376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2億5,151萬1千元,增列2億4,848萬9千元,改列為95億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0億7,813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6億5,879萬2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3,800萬9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9項:
1.109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優存超額利息」17億2,616萬9千元,自105年度以來已增加3億6,000萬元。該「優存超額利息」係負擔員工優惠存款利息扣除正常存款利息後之超額利息。銀行行員享有自家銀行優惠存款利率屬行業慣例,但該優惠利息的成本係由銀行客戶承擔。尤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百分之百公股行庫,員工領高薪、高獎金之餘,其超額利息亦是由納稅人負擔,實不合理。109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未載明參與優惠存款人數、優惠利率等相關細節,亦未說明為何109年度須增列預算之原因。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近5年員工優惠存款之相關資料,項目包括:1.職等分級。2.各職等人數。3.各職等每人優存上限。4.優惠利率。5.超額利息支出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連署人:陳賴素美
2.109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利息收入」編列507億9,678萬1千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據107年8月「金融業務統計輯要」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占總收益之比率高達81.74%,不僅遠高於同業水準,亦高於其他公股行庫,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18.17%、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64.4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30.9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53.6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54.67%,顯示該公司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仍待多元拓展業務型態,以增裕其他收入來源,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3.109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放款業務」營運量編列1兆9,000億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近年均配合政策轉銷呆帳(含不良債權出售時轉銷為呆帳),依該公司提供102年底至107年8月底逾期放款金(餘)額、逾放比率資料顯示,逾放餘額分別為49億7,981萬9千元、35億4,921萬1千元、33億1,976萬4千元、32億9,722萬3千元、35億3,773萬5千元及40億7,203萬2千元;其逾放比率分別為0.27%、0.19%、0.19%、0.18%、0.19%及0.21%,逾放金額及比率雖呈逐年下降趨勢,惟106年底復又略升,且107年8月底逾放金額亦較前4年度增長,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4.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卻「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金融業在投入大筆金融科技經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人才網羅與培育之重要性,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5.隨著金融科技發展,銀行服務也走向數位化,消費者不用出門,只要透過網路平台或手機APP就能隨時線上開戶、存款、轉帳、換匯、投資、貸款,根據銀行統計,客戶下載APP的比重已有四成,甚至使用手機APP交易比重已超越網路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整體客戶年齡層偏高,在推動數位金融部分,土銀需極力推廣,以創造客戶黏著度。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工作之一,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6.近年來國內金融機構家數多、同質性高,產業競爭日益激烈,且為因應資訊發展趨勢,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陸續提供多項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數位化金融服務,惟查近年來使用度多數偏低,允宜積極推廣,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7.台灣進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年輕人的經濟負擔也愈來愈重。銀行推出「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提供年長者將資產轉換為現金,可以「在宅老化」,維持生活品質。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8年6月底以房養老業務已累計核貸近3,500件、核貸金額197億7,000萬元,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核貸1,185件排名第二。惟年長者在「以房養老」後,終究還是得面臨法律繼承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辦理時應落實執行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也向申請人充分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相關風險,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推行以房養老政策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8.經查近年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廳舍空間除供營運使用外,部分分行尚有餘裕空間可供出租等運用,營利事業應本企業化之經營,積極開源節流,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惟營業廳舍空間閒置,無法挹注財源,宜積極研謀對策以豐裕收益,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提高資產使用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9.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近年雖不斷增資,卻逐步逼近法定下限,假如盈餘績效無法有效提升,恐無法因應瞬息萬變之國際情勢,將有危及我國金融秩序之穩定,但受限於為100%之官股銀行,在中央政府增資不易情形下如何改善資本適足,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財政部印刷廠部分。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8億3,497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7億4,830萬7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8,667萬1千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679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2項:
1.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及「勞務成本─觀光遊樂費用」科目分別編列437萬2千元及395萬元,預期盈餘42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期盈餘增加20萬元。惟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104至107年度參觀人次分別為1萬2,709人、1萬2,488人、1萬1,703人及1萬0,962人,呈逐年下滑現象,且與107年度預計目標1萬5,840人之差距達4,878人,落差近四成,而該廠109年度預計參觀人次可成長至1萬5,840人,恐過於樂觀。由於臺灣印刷探索館自103年間營運以來,連年虧損上百萬元,觀光成長人次也有預估過高之嫌,故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就未來如何推動多角化經營、增加觀光人次與收入,並強化推廣行銷及優化服務內涵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陳賴素美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2.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37萬4千元,主要係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為有效增加該廠之收入,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昇印刷廠防偽標章市場及強化客源之開發能力」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3.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編列淨利6,933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減少1,381萬5千元,減幅16.61%。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年度預估淨利、淨利率及營業利益率均持續下降,淨利較105年度衰退43.28%,將創下近5年新低。顯見財政部印刷廠整體獲利能力逐年衰退,允宜研謀檢討改善,以提升營運績效,俾增裕國庫收入,國營事業應積極推動業務,並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4.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億2,733萬1千元,其中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分別為「銷貨收入」4億9,007萬9千元及「服務收入」2億5,627萬1千元,合計7億4,635萬元,占整體營業收入之90.21%。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10年該廠統一發票收入占比均逾九成,營收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業務,惟在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下,對其核心業務將產生負面影響,允宜積極妥謀因應對策,研議轉型或開發創新價值業務,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5.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表格什件」7,660萬9千元,包含各機關之委印印件、鮮乳標章等防偽印件。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持續拓展業務範圍,增加印花稅票、鮮乳標章、MIT標章等產品項目。惟新增開發產品項目之營收仍低,且107年度主要之印花稅票及MIT標章等產品收入亦較104年度下滑,其防偽標章技術研發之應用績效有待檢討提升,以落實開拓市場通路及增進整體競爭力。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6.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中「觀光遊樂收入」編列437萬2千元,預估參觀人數為1萬5,840人。財政部印刷廠於103年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並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而據經濟部統計全台107年度觀光工廠參觀人數,達1,988萬人次。相較埔里觀光酒廠107年度觀光人數高達140萬人次,臺灣印刷探索館的參觀人數,卻呈現逐年下滑的現象。臺灣印刷探索館擁有極具歷史意義之機器設備與科技導覽、體驗,若能開拓該廠知名度,必能增加觀光收入,同時帶動相關文創商品之銷售。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7.財政部印刷廠設置觀光工廠,係冀藉由統一發票印製歷史之展示,印刷歷史與科技之導覽、體驗及實作,以拓展印刷廠知名度,建立品牌形象,並同步增加觀光收入及文創商品展售管道,惟查近年來觀光工廠參觀人數、實際收入與預算目標尚有差距,觀光工廠除宜積極行銷並逐步發展創新商品外,允宜檢討優化展示及服務內容,提升觀光工廠體驗價值,俾達設置觀光工廠擴增營收財源及提升來客數之目標,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8.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正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基於電子化為未來之主要發展趨勢,紙本發票之使用量將越來越少,財政部印刷廠營運勢必面臨嚴峻挑戰。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9.109年度財政部印刷廠編列「營業收入」預算8億2,733萬1千元,其中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分別為「銷貨收入」4億9,007萬9千元及「服務收入」2億5,627萬1千元,合計7億4,635萬元,以財政部印刷廠近年度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資料觀之,歷年來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均為最主要之營業收入來源,多高於九成,未能有效開發其他業務,109年度統一發票相關收入預計仍約占營業收入高達九成,鑑於未來社會發展趨勢,電子發票之使用將更為普遍,財政部印刷廠之業務收入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營運風險甚高,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就研議轉型或開發新業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10.財政部印刷廠主要營運項目為承印各機關學校等單位委託之印件,包括統一發票、預決算書、書籍、表格什件及防偽標籤等,惟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現正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未來政策亦將持續推動電子發票,基於電子化為未來之主要發展趨勢,紙本發票之使用量必將減少,且網路商務、票券雲端化興起,國際趨勢潮流致紙本印刷量減少,印刷產業將首當其衝,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就經營方向規劃及市場通路開拓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11.財政部印刷廠因政策導向無實體電子發票,導致營收連年下滑,為因應印刷廠轉型,針對防偽技術之研發,108年雖有大型的夜市消費券,但政策性印刷品並非常態性。因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未來運作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陳賴素美 施義芳
12.財政部印刷廠目前人員編制因受員額限制,而因應轉型之必需技能員工,需待原員額員工退休後再行調整,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實質轉型目的,應整體性考量人員配置與業務需求調整人員,以提升銷售績效增加盈餘。針對人員需求之配置,請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42億3,824萬7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743億3,824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64億3,276萬2千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應隨同修正增列「營業成本」9,700萬元,另減列「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及「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萬元及「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147萬4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87萬4千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8,3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5億1,588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8億0,548萬5千元,增列1,687萬4千元,改列為78億2,235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6億3,388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839萬5千元,支出內容說明與「管理費用」之「公共關係費」說明敘述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無法理解是項費用之編列緣由,爰凍結「行銷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2.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計畫下之「折舊及攤銷─攤銷」編列414萬1千元,較108年度增加133萬9千元,增幅達48%,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473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3.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473萬1千元,支出內容說明與「行銷費用」之「公共關係費」說明敘述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無法理解是項費用之編列緣由,爰凍結「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積極拓展亞太市場,加強東協市場通路布建,近年來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其食品產業市場呈現高度成長,因而備受國際關注,吸引諸多國際食品業者競相投入;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尚未針對該地區商品做銷售情形之統計調查,故未能呈現南向政策推動後,銷售額成長與獲利之情形,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類商品銷售實績相關資料,以提供品牌行銷策略訂定與成本控管參考,俾彰顯南向政策推動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供菸酒生產及營業所需之資產,主要包括菸廠、啤酒廠、酒廠及印刷廠之土地、設備及建物等。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部分生產廠房及營業據點因應市場變化調整業務,故暫停使用,截至107年8月底止該公司帳列土地、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等閒置未使用帳面價值共計2億0,433萬6千元,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活化措施,俾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多角化經營包括生技及非菸酒類商品,107年度銷貨收入計16億3,800萬元,占整體銷貨收入714億0,400萬元之2.30%,尚有成長空間。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多角化產品銷貨收入占整體銷貨收入比率仍低,允宜強化行銷策略,並善用網路通路,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目標列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積極拓展亞太市場,加強東協市場通路布建,加速躍升國際化企業。惟自製菸品外銷量呈現下降趨勢,全球菸品銷售主要市場為亞洲部分,其他市場拓展有限,難達成以亞洲知名品牌成為布局全球之國際化企業目標,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全球市場、中國大陸市場、新南向市場之烈酒、萄葡酒及啤酒銷售及偏好狀況之掌握,主要係透過經銷商拓銷、辦理參展、增加品牌可見度等拓銷方式辦理,惟目前年度拓銷目標偏低,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桃園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等9家酒廠。除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有所提升外,其餘部分酒廠營運仍虧損,或是獲利、產能利用率下降等狀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0.近年來菸酒市場競爭激烈及消費者習性變化迅速,致107年度國產菸品與酒類總量皆呈現衰退趨勢,國產紙菸類數量較106年度下降2.65%,國產酒類數量較106年度下降3.68%,導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毛利逐年減少,近年雖業務行銷宣導經費逐年增加,但仍不見成效,銷售仍逐步下滑,多角化商品銷售收入雖有成長,惟占整體銷貨收入比率仍低,為促進銷售成效,應強化多角化商品之行銷,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多角化商品之行銷預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05億7,085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5億7,085萬1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2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攤」之「會費」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萬元,並隨同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40萬元,其餘均照列,仍列105億7,085萬1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81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6項:
1.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227萬1千元,其中「廣告費」為2,275萬元,「業務宣導費」中有510萬元亦屬政策宣導費,合計共編列2,785萬元進行政策宣導。隨著金融商品越來越多,民眾對於金融商品是否納入存款保險範圍易產生混淆,為有效提升政策宣導廣告成效,爰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2.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編列85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07年度決算數增加20萬9千元、43萬2千元,增幅達33%、10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3.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攤銷」編列334萬3千元,較108、107年度增加146萬1千元、152萬9千元,增幅達78%、84%,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4.109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之「機械及設備折舊」編列121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07年度決算數增加107萬3千元、110萬9千元,增幅高達745%、1,027%,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也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6.存款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乃成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宗旨所在,該公司並持續研修存款保險法制,列為其經營政策之一;惟現行投保制度因時間落差問題衍生存款保障之空窗期,恐損及存款人權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至106年度新設收受存款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之情形,從金融機構開始營業收受存款至其實際成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保機構之間,存在至少6個月之時間落差,亦不乏超逾1年者,肇致存款人於此空窗期內,存款欠缺應有保障,容有未當,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實務運作及其適法性,並配合研修相關法規,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俾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部分。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7億7,779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0億9,86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2,083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1項:
1.查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億0,551萬1千元,較108年度之4億6,985萬2千元增加3,565萬9千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包含印製預、決算書及辦理各部會請款所需匯費之服務費用1萬8千元(占比0.01%),支付各項費用暨基金運作所需,調度短期資金之利息的債務利息5億0,549萬3千元(占比99.99%),然查近3年債務利息決算數105年度預算數為5億0,182萬1千元;決算數為1億8,946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為37.76%、106年度預算數為4億7,479萬7千元;決算數為2億4,984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為52.62%、107年度預算數為4億7,467萬4千元;決算數為2億7,273萬元;預算執行率為57.46%。
綜上所述,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顯有高估之虞,爰凍結3,565萬9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連年執行率低落原因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賴士葆
2.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7年底釋股預算收入保留數631.87億元,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92.5億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54億元、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67億元、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78億元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66.38億元,其編列年度自91至99年度,其中逾10年者約315.13億元。
有鑑於預算編列至今相距多年,財政與經濟環境皆已有大幅度之變遷,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連年保留逾600億元釋股預算收入保留之妥適性,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賴士葆
3.因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推動引發諸多爭議,致迄107年底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高達631億餘元,其保留年限均逾4年,甚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留數逾10年以上,應考量並研議其保留之必要性,辦理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
提案人:郭國文 陳椒華 吳秉叡
4.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7年底釋股預算收入保留數631.87億元,其中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92.5億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54億元、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67億元、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78億元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66.38億元,其編列年度自91至99年度。
經查96年度行政院辦理中央政府總決算時已註銷釋股預算收入共780億元,包括財政部93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之臺灣銀行釋股收入150億元,及經濟部逾93至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釋股收入分別為300億元、150億元及180億元。然而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曾辦理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
有鑑於此,爰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於3個月內就相關預算保留數未與行政院同步註銷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賴士葆
5.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基金來源包括公庫撥款收入85億7,739萬3千元、利息收入6萬元、收回從業人員補償金等其他收入2億0,034萬3千元,合計87億7,779萬6千元;基金用途包括支付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支出85億9,312萬元、利息費用5億0,549萬3千元、印刷裝訂等費用1萬7千元、匯費1千元,合計90億9,863萬1千元;預計短絀3億2,083萬5千元。查該基金自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近年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而仰賴財政部編列經費挹注。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僅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109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元,舉債空間僅餘近5億元,現既已獲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意退場,允宜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討論退場方式及執行細節,並儘速擬具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同意,俾辦理後續事宜。
提案人:莊瑞雄 吳秉叡 陳椒華 郭國文
6.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歷年編列釋股收入,欠缺合理性而頻遭質疑,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策方向轉變,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但該基金每年仍需負擔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支出,以致連年短絀,累積短絀已達629億元,又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已同意該基金退場,惟具體之退場計畫仍未擬具,應加速辦理。
提案人:郭國文 陳椒華 吳秉叡
7.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87億7,779萬6千元,基金用途90億9,863萬1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3億2,083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短絀減少1億0,680萬9千元(減幅24.98%)。
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雜項收入」編列2億0,034萬3千元,雖較108年度之1億9,622萬6千元增加411萬7千元,然較106年度之2億9,005萬1千元減少8,970萬8千元,主要係減編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回饋金所致。前揭回饋金係該基金依行政院函示,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再自99年度起該公司分10年每年繳回1億5,000萬元回饋金以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惟台船公司卻以營運欠佳為由,將未繳足之回饋金延後至111至115年度再行繳回。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虧損狀況嚴重,然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繳7億4,150萬元回饋金,鑑於該公司營運狀況已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如該公司提前轉虧為盈,應要求優先繳交欠繳之回饋金,以維政府權益。
提案人:莊瑞雄 吳秉叡 陳椒華 郭國文
8.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自96年度起皆呈現短絀狀況,皆仰賴政府挹注,已違背基金自立原則,而該基金98年度墊付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5億元辦理民營化作業,台船公司則自99年度開始分期繳納回饋金予基金,惟自106年度起台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經濟部亦規劃延後於111至115年度再續辦回饋金計畫,但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因承接政府造船計畫,營運狀況已漸趨好轉,如提前轉虧為盈,應要求優先繳交欠繳之回饋金,以維政府權益。
提案人:郭國文 陳椒華 吳秉叡
9.經查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之過程,民國97年台船公司於民營化時應自行支付之15億元結算金,當時由行政院裁示自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做墊付支應為該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之用,另規定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情況下分10年期限回饋民營化基金,最終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台船公司多年前即未繳納回饋金,迄今欠繳7億4,150萬元。
然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現況本身財務亦屬狀況欠佳,109年度預計已累積虧損高達629億餘元。台船公司多年以營運欠佳及虧損為由,於102至104年度及106年度欠繳回饋金。行政院106年9月函文延後繳納回饋金期程至115年度為限,台船公司始可延後回饋金繳納,然為衡平考量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狀況,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應盡力於改善經營體質,若有盈餘之年度即應儘早回饋,優先繳交欠款之回饋金。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江永昌 郭國文
10.109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預計短期債務餘額高達626億9,403萬元,較108年度之623億7,319萬5千元,增加3億2,083萬5千元,增幅0.5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從未編列長期債務舉借預算,而是以短期債務方式舉借,爾後再以續借或舉新還舊方式延長債限,明顯以短支長。
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得部分撥入特種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應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
綜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透過以短支長,一再以舉借、續借短期債務或舉新還舊等方式支應各項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產生支給與補償所需。且基金來源仰賴國庫撥款,與設置目的明顯不同,允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高嘉瑜
1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自90年成立以來,除91年度(10億0,614萬9千元)、94年度(70億9,189萬6千元)、95年度(7億9,543萬5千元)、106年度(4億1,798萬8千元)出現為數不多的賸餘,其餘年度均為短絀。查該基金自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近年所需支出大多係由財政部編列預算挹注,與特別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不符。迄109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8,168萬2千元,舉債空間僅剩約4億9,200萬餘元。
107年7月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研商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同意退場,後續執行細節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處理。現既已獲國發會同意退場,允宜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討論退場方式及執行細節,並儘速擬具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同意,辦理後續事宜。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高嘉瑜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財政部主管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部分。
乙、財政部主管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7,790億9,261萬4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庫署第5目「國債付息」16億4,696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債務收入」項下「債務付息收入」16億4,696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74億4,564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7,790億9,183萬7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庫署第5目「國債付息」16億4,696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付息支出」16億4,696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74億4,486萬8千元。
3.本期賸餘:7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列示,預估至109年度止,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6,191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31.5%,雖尚在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比率40.6%範圍內,然較108年度之5兆5,009億元增加1,182億元(增幅2.1%),債務持續攀升。又為評估債務管理績效,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5至108年度均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然指標一再變動,分別為「節省國庫利息支出」、「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指標1: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與基期比較之減少幅度、指標2: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債務到期數比率與基期比較之增加幅度」及「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且109年度亦未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
前4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一再變動,實不易衡量債務基金管理績效,故宜揭露近年指標變化及各年達成情形,以窺各年度執行成效。再者,債務未償餘額仍逐年上升,應儘速擬定該基金109年度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提案人:莊瑞雄 吳秉叡 陳椒華 郭國文
2.我國公共債務法雖自91年起制定強制還本規定,且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自91至105年成長幅度逾87%,然中央政府從91至105年債務未償餘額成長幅度亦逾87%,係因歲出採擴張性財政政策,且因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多次提出排除債限規定之特別預算,並受金融海嘯影響,推出多項租稅減免措施,導致稅課收入遞減,雖自103年起推行財政方案稅課收入有大幅成長,又即便95至97年度、106至107年度出現賸餘,然加計特別預算後僅107年度未出現短絀,是以目前公共債務法規定並未達到實質減債目的。
況若我國以債務還本預算850億元且不增加舉債前提下,尚須66年始能還清債務,綜上所述,可知我國債務還本預算相對偏低,勢必增加債務還本預算額度,故請財政部提出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管理績效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賴士葆
3.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7,790億9,261萬4千元,基金用途7,790億9,183萬7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77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8萬4千元。
從近10年度(98至107年度)中央政府歲入歲出決算情形以觀,除106及107年度為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產生短絀,10年間合計短絀7,887億餘元。同期間,除107年度並未舉借債務外,其餘9年度均舉借760億餘元至2,800億餘元不等之債務,合計10年來舉借債務數逾1兆4,700億元,惟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財政狀況已漸趨改善,債務舉借金額呈現縮小趨勢。
復查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近10年度進行財務操作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情況,數額介於20億元至774億元間,其中107年度歲入歲出賸餘為1,109億元,然僅提前償還410億元(節省債息2億4,500萬元),雖高於106年度之284億元,卻低於歲入歲出短絀442億元之105年度(該年度提前償還債務774億元,節省債息3億1,700萬元)。
綜上,鑑於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國庫負擔。爰此,該基金允宜視整體財政收支情形,適時進行財務操作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以提高財務運用效能。
提案人:莊瑞雄 吳秉叡 陳椒華 郭國文
4.經查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進行財務操作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之情況,其中105年度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773億6,180萬元,而該年度歲入歲出短絀442億0,480萬7千元。然107年度歲入歲出賸餘1,109億2,701萬6千元,卻只提前償還410億元。
鑑於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負擔。爰此,該基金宜審視整體財政收支情況,適時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以利降低負債。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5.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為評估債務管理績效,因而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經查105年度指標為「節省國庫利息支出」;106年度改為「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比率」;107年度又變更成兩項指標,其一為「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與基期比較之減少幅度及指標」,其二為「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債務到期數比率與基期比較之增加幅度」,兩者權重各占50%;108年度則採「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列為績效指標。
然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內並無訂定績效指標。爰此,要求擬定109年度該基金之績效指標,以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63億4,174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54億8,453萬元,減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4億8,353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8億5,721萬6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8億5,821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8億0,684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432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2,695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億0,262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3項:
1.109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發展支出」編列1億1,545萬2千元,其中說明乃以「本基金之用途如下:辦理補助有關保險調查統計業務、保險研究發展業務、保險諮詢業務、其他有關保險業務發展工作」。查自107年12月底我國壽險業稅前損益已達842億元,惟該業較106年同期淨值(業主權益)相比,竟已大幅下滑達2,737億元且下跌幅度達同期兩成,另以韓國為例,106年韓國壽險業淨值71兆4,000億韓元,淨值比8.58%,而該國倘按歐盟IFRS-17會計準則,經評估後保險公司需再增資1兆1,300億元台幣(42兆韓元),而按IFRS標準之淨值比亦將只有3.53%,惟查我國保險業倘按前揭相關標準之淨值比試算結果卻至今未知且不明,更以鄰國前揭相關示警機制相比,我國現今之資訊揭露結果均令社會輿論憂心。有鑑於前揭標準之預測及財報試算之結果尚未公布,為俾免保戶及大眾權益之損失暨損及國家金融監理及保險市場之穩定,爰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2.109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專案支出」編列725萬元,其中「電腦軟體服務費」項目編列170萬元,惟查107年度該項目決算數僅150萬9千元,而108年預算亦編列170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本項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施義芳
3.109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專案支出」編列725萬元,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目編列400萬元,其中說明乃以「辦理國際人才培訓及各項國際、兩岸或其他保險相關學術研討會等經費」,惟查107年度該項目預算計300萬元,決算數僅198萬6千元,而108年度預算亦編列400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本計畫過往3年度之施行計畫及109年度預期目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主席: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單位或基金別預算及決算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本案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