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7億9,058萬9千元,增列「銷售收入」1,000萬元、「營業外收入」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500萬元、「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環保業務收入」300萬元;減列「營業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出租土地」3億元,增減互抵,共計減列2億8,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5億0,858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15億5,886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200萬元、「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銷貨成本」300萬元(含「再生能源發電費用」100萬元,其餘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5億5,286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22億3,172萬1千元,減列2億7,600萬元,改列為19億5,572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9,423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8億7,784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33項:
1.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農糧產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引起許多爭議,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扁政府以降,所推動的「平地造林」計畫行之有年,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計畫卻將部分林地選出優良農地砍伐並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排除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域和環保林,選擇林相較差之地區,但有部分民眾認為,人造林目前已有相當的生態與觀光效益,反對砍樹。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除持續與民眾溝通外,應妥善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並於2週內提供相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由於近年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各項產業領域,目前除土地開發收益為主要獲利來源外,其餘營業收入皆多未因多角化經營事業而提升獲利能力,導致整體經營績效未盡理想。基此,為增加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及多角化事業之獲利空間,避免該公司因出售土地收益不如預期而弱化經營績效,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加強本業並提升多角化事業經營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地養豬場採傳統豬舍養豬,數10年來有著嚴重的豬糞味空氣污染問題,讓當地居民不堪其擾。當地居民對家的記憶,只剩下臭氣,這讓居民情何以堪?連最基本呼吸的權利都被漠視。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改善「台糖養豬2.0」,比照屏東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並研擬對當地回饋辦法。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有8項事業部,其中量販部分已於108年退場,而其他部分事業仍屬於逐年虧損情形,主要獲利來源仍以土地開發為主力,此並非常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各事業部經營績效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所屬16處畜殖場改建為全新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109年度續編列經費51億8,301萬2千元辦理。經查該計畫108年編列10億2,880萬元,僅執行3,680萬元,預算執行率實屬偏低,又該計畫110年度續編列45億2,097萬8千元,為能有效監督,爰要求針對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每3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6.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24億3,342萬元,主要係出售土地之收入,惟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依賴土地處分收入改善經營績效,而土地使用效益卻顯有檢討改善空間,例如該公司自94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被徵收後發還土地面積274.53公頃,其中153.03公頃(55.75%)為閒置未使用土地,另查該公司自88年起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逾85萬餘平方公尺,然截至108年度8月底止,仍有63萬7,270.49平方公尺(74.82%)尚待開發利用,且每年尚須支付8,596萬2千元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改進,具體提出各年度土地資產控管規劃,確實提升土地使用效益與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符合環保與動物福利需求,規劃將所屬16處畜殖場改建為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7年10月至110年6月底,並於109年度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51億8,301萬2千元,惟查該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預算累計執行率僅33.33%,顯有檢討改進空間,且鑑於我國歷經22年努力,終可望於109年5月正式取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證為口蹄疫不施打疫苗非疫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上開豬場改建計畫對於該公司開拓外銷與我國養豬產業轉型升級皆有重大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該計畫推動瓶頸,務求農業循環豬場改建計畫能如期如質於110年完成,俾利提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拓展外銷商機。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8.鑑於107年度我國砂糖市場需求量約57萬公噸,而國內砂糖主要生產來源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及善化2座糖廠,每年砂糖產量合計僅約5萬公噸,遠不敷國內砂糖需求量,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於105及106年期進行自營農場3年增產方案,目標為自營農場每公頃產量於3年內達75公噸,惟查2糖廠執行成果皆未達標,且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農場每公頃種蔗量約63至74公噸,尚低於約耕農場種蔗量之85至99公噸,顯有待檢討改進,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增產方案執行缺失,並積極調整自營農場之耕作與營運模式,合理運用自營農場土地面積完整、運距短、適宜機械化管理等優勢,持續提高自營農場產蔗能量,俾利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國內砂糖自給率。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9.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新興計畫雖編列0.13億元,惟其餘16.58億元皆於110及111年度支應,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預算執行率僅52.52%,例如:其中「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開發投資計畫」107年度可用預算數1億7,834萬元,預算執行率僅47.27%,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執行率常常未如官方預期,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邱臣遠 楊瓊瓔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轄畜殖場為符合環保與動物福利需求,已規劃將所屬16處畜殖場改建為全新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7年10月至110年6月底,總經費107億4,079萬元(109年度編列51億8,301萬2千元),預計於110年6月底完工,但截至108年8月底預算累計執行率僅33.33%,顯示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檢討報告並改善執行率,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11.截至107年12月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外轉投資案計19項,總投資金額62億4,018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台灣證券交易所、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台灣高速鐵路、亞洲航空、義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計達31億4,37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之50.38%,投資淨收益2億2,863萬元,換算投資報酬率為7.27%,但再檢視其中投資收益或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其餘4年皆為虧損或無獲利;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其餘4年亦無收益;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則於103至107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檢討報告並改善投資效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12.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106年12月28日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花東傳統領域土地如何執行原民土地轉型正義有其專題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結論中表示「(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為國家重要資源,將持續配合政府原住民政策辦理,維護世代對土地之使用權。(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住民族為夥伴關係,將共同促進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利用。」依上開結論,業於106至109年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次協調會,就花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傳統領域土地,爭取117公頃土地供當地原住民優先使用權。是以,目前恐因疫情因素或宣導傳播管道有限,導致部分原住民鄉親仍未知悉目前有117公頃土地可供當地族人優先使用之情形。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前次說明會辦理情形及後續作法,依前開117公頃土地相牽連之核定部落,並展延上開土地原住民族土地之優先使用權申請期限至109年年底,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13.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106年12月28日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花東傳統領域土地如何執行原民土地轉型正義有其專題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結論中表示「(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為國家重要資源,將持續配合政府原住民政策辦理,維護世代對土地之使用權。(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住民族為夥伴關係,將共同促進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利用。」依上開結論,就傳統領域土地經營管理應與原住民族採取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惟近日屏東大武山下平地造林有成之200公頃土地將改成「光電園區」,導致民眾反彈,其是否為傳統領域土地仍有疑義。基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住民族為夥伴關係,將共同促進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利用」之理由,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與內政部地政司合作,將管有之土地放置國土測繪中心之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系統,供民眾套疊查閱,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14.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106年12月28日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花東傳統領域土地如何執行原民土地轉型正義有其專題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結論中表示「(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為國家重要資源,將持續配合政府原住民政策辦理,維護世代對土地之使用權。(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住民族為夥伴關係,將共同促進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利用。」依上開結論,就傳統領域土地經營管理應與原住民族採取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是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土地涉及傳統領域土地,目前應予以公開其土地使用或租賃狀況,進而達到與原住民族為夥伴關係,將共同促進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利用之目的。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提供近3年所管理傳統領域土地之土地使用情形及未來5年內租約未到期之傳統領域土地租賃使用情形,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逐年上升,且營業利益率逐年下降,109年度預算為近5年新低,亟待檢討改善。(1)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逐年遞增,109年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303億2,739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317億9,461萬9千元減少,爰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成本」250億7,138萬2千元,雖較108年度減列5億3,178萬5千元,惟109年度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82.67%,已高於108年度預估之80.53%,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顯示該公司營業成本管控能力遜於以往。(2)109年度營業利益率為105年度以來最低,預算書所載最近5年度營業利益率資料,109年度「營業收入」編列303億2,739萬2千元,「營業利益」6億1,352萬元,預估營業利益率僅2.02%,不僅低於107年度之5.61%及108年度預估之2.71%,亦為105年度以來最低。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業利益率呈逐年下降情形,且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不斷提高,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俾增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1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且多角化經營未提升整體獲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惟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截至108年8月底止,生物科技、砂糖及精緻農業等分別虧損0.28億元、1.58億元及0.5億元,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足證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爰此,各多角化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需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俾增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17.鑑於「循環經濟」透過重新定義廢棄物、重新設計產品與製程,讓資源、原材料與廢棄物回到產業鏈內不斷循環,大幅減少能源與資源的消耗和廢棄物的產生,促使高污染傳統產業降低污染並將污染變成綠金,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減輕產業污染對環境的負擔。如何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養豬場沼氣發電」,且兼顧環保、生產、社會期待與經濟效益。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辦理農業循環豬場,並於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營運後,進一步於全國最大養豬縣市─雲林縣之虎尾畜殖場推行循環經濟,並逐步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各養豬場實施辦理,並每季以書面報告提報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8.鑑於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水與環境計畫中,從安慶圳整治,至糖廠鄰近虎尾鐵橋、堤防景觀,帶狀串聯同心公園、台糖宿舍區,並透過水岸縫合打造水岸生活空間及開放糖廠;而台糖廠區內縣定古蹟2座酒精槽槽體以及糖廠內約12公頃綠帶及糖業文化資產,將以文化梳理低度開發。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盤整並推動落實:(1)廠內開放區及糖廠營運區規劃分區,(2)同心公園與台糖宿舍群、虎尾糖廠廠內文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3)再造虎尾糖廠糖文化及鐵道文化復興,(4)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水與環境計畫整體規劃。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提報推動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9.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巖糖廠為日治時期別具意義之糖廠,當年廠區內車站、學校、球場、電影院等設施應有盡有,為糖業文化歷史中具歷史意義的一筆,結合雲林褒忠鄉臥龍山與鄧麗君故居等觀光景點,具有活絡地方、在地創生的意義與價值。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不影響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務之下,評估先行開發部分廠區,整修頹圮多年車站及綠美化,以及推動龍巖支線小火車整建復駛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將規劃進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0.鑑於循環經濟是推動與落實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最重要的一項策略,也是結構性改變既有線性經濟模式的代表作法,「循環經濟」及「綠能科技」的領域如何深化合作有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落實。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辦理農業循環經濟,與工業研究院合作辦理推動循環經濟計畫,建構台灣循環經濟生態鏈,在農業首都雲林縣推動除畜糞生質能源外,例如牡蠣殼提煉碳酸鈣技術、酵素量產製程建置、生醫豬園區、蔬果冷鏈物流中心等「循環經濟示範點」以提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研發能量與地方發展,並每3個月以書面報告提報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1.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成本明細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預算編列1,377萬6千元,該科目於106年度決算數297萬7千元,107年度決算數為336萬6千元;108年度預算數為688萬8千元,109年度預算數為1,377萬6千元,其後說明:依照107年度實際發生與109年度實際需要編列預算,為避免超編之情形,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科目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革新項下「人力培訓」預算編列4,855萬6千元,辦理人員培訓,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及專業知識等。惟在人力培訓項目之第2點109年度預算員額較108年度減少62人,其培訓費用卻反增不減。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提出人員培訓相關報告,說明人員培訓計畫,108年度人員培訓財務報表與109年度人員培訓預算報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說明。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鑑於新型冠狀病毒(俗稱武漢病毒)疫情影響,新型冠狀病毒使民眾人心惶惶,酒精有消毒殺菌之作用。酒精遂為人民抗疫之必需品,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亦有生產、進口並銷售酒精,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防疫酒精產銷概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4.檢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103至107年度投資收益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其餘4年皆為虧損或無獲利;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其餘4年亦無收益;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則於103至107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宜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自90年12月開始營業,虧損多年。至於崁頂廠虧損原因,詢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該廠與屏東縣政府簽訂契約所定操作維護費之物價調整公式、售電所得漲價分配等,皆不合理,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無權自行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別於102至104年間與屏東縣政府進行履約爭議調解,並交付仲裁,依仲裁結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起每年約可獲屏東縣政府1,638萬餘元之補償金,惟該筆補償金仍無助於緩解該廠之虧損。例如該廠104年度虧損7,332萬4千元,惟105至107年度期間,虧損金額已攀升至1億4,733萬8千元至5億7,139萬1千元間,迄108年8月底虧損金額接近9,000萬元,皆遠高於104年度虧損金額。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屏東縣政府簽訂之契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相關法令,須負相關處分之責。查崁頂廠於106年至108年8月底止,因未妥適操作、管理崁頂廠相關設施,運轉過程屢傳故障事件,遭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契約等規定分別處罰5次及6次,罰鍰計達215萬元。此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同一違失樣態亦有數次遭環保機關裁罰情形,例如106年3月及6月分別發生1號爐及2號爐戴奧辛超標情形。雖崁頂廠預計使用年限至110年底,惟在該廠營運期間,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仍應針對多項操作細節,檢討改善。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陳超明 廖國棟 謝衣鳯 孔文吉
26.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其中興建循環住宅投資等4項新興計畫109年度雖僅編列1,350萬3千元,惟後續2年將有龐鉅支出,考量該公司107年度因過多經費保留而影響經營績效,顯示該公司對於預算編列、工程招標等容有改善空間;況109年度是否仍有營建物價上漲、招標案量充足而降低廠商投標意願等情形亦難預料,且審計部曾於107年審核通知事項敘明該公司楠梓學苑(鄰近高雄科技大學)107年度套房出租率74.82%較106年度衰退,顯示學苑出租業務有轉劣現象。為避免重蹈10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5成餘,允宜通盤考量未來年度預算執行能量及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如質完成等問題,覈實評估所編經費規模及期程之妥適性,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27.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6,601萬3千元,該部門逾9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該2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月及12月開始營業,該2焚化廠各設有3座及2座混燒式機械焚化爐,營運迄今岡山廠盈虧交錯,崁頂廠則虧損多年。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主要營收來源,惟崁頂廠未能妥適操作,屢遭主管機關裁罰處分。爰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連署人:廖國棟 陳超明 廖婉汝
28.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2項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其中興建循環住宅投資等4項新興計畫,循環經濟正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過去配合台南沙崙綠能科學城政策,打造智慧綠能循環住宅,預計2020年底完工,採「以租代售」型態來經營,預估可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帶來每年至少6,000萬元的租金收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循環住宅配合沙崙綠能科學城政策,運用創新思維及友善環境態度興建,並導入循環經濟理念,「以租代售」型態來經營,不僅滿足科學城進駐人員居住需求,將成為國際首創劃時代的標竿建築。依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共提供351戶安居住宅,創新翻轉營建業現行線性規劃設計模式,改以3R思維將循環經濟導入建築環境,開展出「BIM應用於建材銀行」、「建材護照」、「預鑄化模組化」等創新模式,未來高雄橋頭科學園區將吸引上百家廠商進駐,南科管理局表示,南科和路竹科,目前已有7.7萬就業人口,橋頭科學園區啟動後,從台南到高雄,將打造一條科技廊道,預計橋頭科學園區年產值可達1,800億元、創造1萬1千個就業機會。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北高雄橋頭地區興建循環住宅投資案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9.108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預算258億4,752萬元,109年度預算243億8,087萬7千元,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公司之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缺乏信心;其次,107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利高達68億9,403萬5千元,故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角化經營策略布局迭有成效;再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項優質強勢產品,如豬肉、蜆精、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應積極拓展海外內銷,創造更大收入來源,且適逢國內口蹄疫拔針,國際間非洲豬瘟肆虐等影響,更應積極布局國際。為鼓勵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勇於拓展本業業務,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除應積極增加營業收入外,更應強化電子商務部分之經營,並以109年度電子商務部分之營業收入倍增為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30.107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外收入」決算數為66億1,317萬8千元,其中「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決算數為54億5,086萬9千元,內容為變賣土地資產,109年度預計變賣47項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管理最多國有土地之國營事業,經查發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活化效率低落,多筆土地皆以圍籬隔離,未善加管理,然每年卻有多筆土地拿出來變賣,墊高公司獲利。基此,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109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合理性(因被徵收、因業務無需保留等)、面積以及價格估算等提出書面報告」,以及「其他尚未開發且位於市區土地應進行綠美化,並對民眾開放回饋地方,發揮國營企業帶動地方發展功能提出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31.107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超時工作報酬」決算數為1億8,324萬1千元,108年度預算數為2億6,480萬9千元,109年度預算數則編列2億5,868萬3千元,108、109年度預算數分別比107年度決算數高出8,156萬8千元、7,544萬2千元,顯示預算與決算數尚有實際落差,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浮編「超時工作報酬」(加班費)情形嚴重,基此,為撙節支出,避免浮報「超時工作報酬」,有效管控加班費以及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精進「超時工作報酬」預算編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32.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費用」預算數為15億0,086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4億0,935萬5千元,增加9,150萬7千元,增幅6.49%,109年度「投資性不動產費用」均較108年度預算數及107年度決算數增加,應提出本費用明細表以利監督;其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不動產投資部分,與高雄有關包括繼續計畫1項:「高雄市前鎮區光華段建屋出租投資計畫」(108年至110年度,共計1億9,885萬元)、新興計畫1項:「高雄學府循環住宅投資計畫」(109至111年度,共計4億4,572萬1千元),其投資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應一併說明;再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高雄市翠亨南路兩側土地出租,承租人違反分區使用,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基此,為撙節費用支出,監督本計畫之執行,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3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全台灣近6萬公頃土地,土地使用固然需要,但閒置土地未活化利用亦有違職責,目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高雄前鎮兩塊面積較大的土地,包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物流園區二期和金銀島商場均屬閒置土地,允應積極招商開發或先綠美化;其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屢遭承租人未依租約使用之情事,屢見不鮮,不僅未善盡土地所有人與管理人責任,亦造成地方民意反彈。有鑑於此,為撙節支出,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提出「承租土地查經未依契約使用檢討改進方案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949億1,797萬7千元,減列「營業收入─銷貨收入」2,443億9,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增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1,000萬元,增減互抵,共計減列2,443億8,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05億3,797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808億6,496萬2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銷貨成本」2,443億9,000萬元、「服務費用」6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旅運費」100萬元)、「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5,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444億4,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64億1,896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40億5,301萬5千元,增列6,600萬元,改列為141億1,901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346億0,525萬元,減列「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3億1,000萬元、「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4億9,000萬元,共計減列8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8億0,525萬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增加資金轉投資8,964萬5千元,減少資金轉投資3億9,950萬元,資產變賣1,195萬2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9項: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外包多元,致引發勞資爭議案件頻傳。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輸油分配作業皆由油罐汽車駕駛員執行,其採勞務承攬外包是否適當,應予評估調整。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近3年油罐汽車駕駛員業務外包採購廠商勞資爭議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評估是否改採直接聘僱駕駛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廖國棟 孔文吉 賴香伶
2.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LNG)計畫攸關2025年非核家園能否落實,目前計畫辦理進度卻出現延滯,若該計畫無法如期推動,恐將危及2025非核家園政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逐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報告,務求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3.2017年國際油價暴漲,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透過國際原油期貨合約進行避險,造成購油成本暴增;2020年國際油價暴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然沒有透過國際原油期貨合約進行避險,「認列庫存損失」或「在途原油跌價損失」暴增,造成公司收益減少,為避免國際原油價格暴漲暴跌影響該公司收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研議布局國際原油期貨避險,避免國際油價大漲大跌影響該公司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4.近年度因環保潮流意識抬頭,政府正極力推廣再生能源政策及發展國內電動機車產業,致電動機車掛牌數日增,因此,恐導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既有之加油站營運模式勢必將面臨挑戰;基此,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為我國國營之能源事業,在面對非燃油車(例如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需求日益增加及新能源運用在交通載具已是世界產業趨勢之際,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規劃加油站等營業據點轉型之長期策略,掌握機先,提前布局,以因應低碳減排與非燃油車之未來發展趨勢,避免沉沒在國際能源潮流脈動中。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09年度策略目標之一。惟鑑於我國液化天然氣有98%以上依賴進口,因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液化天然氣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液化天然氣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6.依監察院108年11月7日公告之調查報告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項下興建臺中液化天然氣廠至烏溪隔離站2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原預計105年12月底完成,截至108年底止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累計進度未如預期,主要係該計畫項下臺中至烏溪2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現場乾燥進度未如預期,無法達成原訂108年12月31日氮封目標,致整體計畫進度落後;又據監察院指出:臺中至烏溪2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因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未翔實調查與溝通協調,未能適時發現與其他機關管線重疊問題,及地方政府與其他部會已有拓寬或整治等相關規劃,已較原預定完成時程延後3年。允宜確實檢討,並加速推動辦理,俾利整體計畫得以順利推展。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7.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弱勢及農漁民權益,善盡社會企業責任,推動庇護工場的永續發展,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轄之場、站、辦公地點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弱勢及農漁民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另加油集點兌換商品部分亦應優先引進身心障礙、弱勢及農漁民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以上之數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8.針對工業安全部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共編列超過60億元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經查近5年內,各縣市勞動局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1,089項次缺失,實有改進之必要,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工安之具體計畫。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9.鑑於電動機車占機車比例漸增,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與加盟之營業據點合計逾1,900家,現階段接受政府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迄108年底已設置377站,為使電動機車補充能源更為便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更應加速思考加油站營業據點轉型的規劃,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109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共計88億1,215萬6千元,107及108年度所編列之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更累計逾175億元,惟查該公司近5年度仍每年發生多起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不僅歷年度於勞動檢查被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遭環保機關裁罰30件次以上,且108年度該公司因環保裁罰66件,裁罰金額就高達1,406萬1千元,更陸續被查獲利用雨天排放廢氣、隱匿油槽漏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重大事件,已嚴重傷害國營事業形象,顯見亟待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列管稽查所屬各單位工安查核、強化承攬商管理與環境保護標準作業程序,定期檢討懲處失職人員並獎勵績優單位,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1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負責「推動建置能源補充設施」,原計畫需於107至109年度應分別建置160站、390站及450站能源補充設施;惟查國內電動機車年度掛牌數已由104年度之1萬1,048輛成長至108年度之16萬8,537輛,呈現逐年遞增趨勢,然該公司因工業局補助經費調整而隨同調整設置站數,108年度僅建置216站,109及110年度亦僅預計各建置216站,恐不符電動機車成長需求,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與加盟之營業據點合計逾1,900家,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配合政府推廣綠能暨節能減碳政策,積極規劃加油站營業據點轉型策略,以強化電動機車產業基礎設施、加速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之普及與便利化。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與加盟之營業據點合計逾1,900家,現階段接受政府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迄108年底已設置377站,鑑於政府政策刻正推廣再生能源等綠能暨節能減碳,且近年度電動機車掛牌數年年成長,對能源補充設施之需求也將日益殷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能源事業,應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加油站營業據點轉型之長期策略,提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技能,並促進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之普及與便利化。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1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之土地轉型為多功能產業循環園區,規劃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於園區內成立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經費(含前期基盤工程7.7億元)60億餘元,相關硬體建設預計114年完工。園區土地利用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及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尚待與利害關係人協調溝通。高雄煉油廠土地原為經營石化事業之特種工業區,關廠後土地需踐履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可重新規劃利用;又原高雄煉油廠廠區及宿舍群內具有文化與歷史價值潛力之文物、設備、建築及舊鐵道等〔如日本第六海軍燃料廠丁種宿舍(中油宏南舊丁種雙併宿舍)、中油宏南宏毅宿舍群〕,涉及文化資產審議作業,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後保存與維護規劃。是以,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使用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草案,須視相關文化資產審議結果而調整,致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進展緩慢,允宜依文資審議結果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及相關人士(當地居民、民意代表、鄰近產業代表)溝通共識,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推進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設立進度。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產、官、學、研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對提升我國產業自主能力有其重要性。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得進行,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允宜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文化資產審議之歧異,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4.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105年間陸上探勘於鐵砧山C1井新獲資源量1.06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及108年間仁澤3、4號地熱井鑽2.2百萬瓦電力外,國外油氣探勘108年間於美國Guardfish礦區亦發現新增蘊藏量與產量。惟該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8年度)累計虧損逾28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偏低。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10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5.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09年度策略目標之一。宜逐步調整目前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依該公司提供資料顯示,108年度約進口天然氣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澳洲(15.23%)、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另如以108年度進口單價觀之,自卡達進口中長期合約平均347.67美元/噸,現貨平均616.67美元/噸,較自其他國家中長期合約進口單價平均374.19至535.86美元/噸為低。故該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偏低,宜儘早妥為因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液化天然氣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俟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年度起)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允宜審慎因應。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宜妥為因應,以確保供氣穩定。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6.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液化天然氣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全球,全球國際局勢驟變,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年度起)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此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與電力供應,並影響下游產業之健全發展,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妥為因應,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7.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也是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然而,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然數10年來成效有限,宜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18.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2025年天然氣發電占比50%),以及充分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09年度策略目標之一。是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應繼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液化天然氣(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同時改善近年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現象,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19.109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為97.78%,較106至108年度決算比率94.35%、95.72%及95.64%分別高出3.43個百分點、2.06個百分點及2.14個百分點,誠屬偏高,且103至107年度營運成本率均大於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成本率,宜應適度調整煉製結構,以有效控制營運成本。另油氣採購占總成本比率甚高,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以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20.109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330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50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180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債務228億元,包括償還金融機構19億元及公司債209億元,考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109年度長、短期債務餘額居高不下,利息負擔沉重,宜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採取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2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以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經查108年度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置目標390站,截至108年底最終僅完成216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以達成建置目標,促進產業發展以利政府推廣電動機車政策推行。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此提出對應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能源國營事業,有責任引領我國能源產業朝綠能轉向,且石化能源有枯竭之憂慮,加上環保潮流意識抬頭,既有加油站營運模式未來勢必面臨挑戰。該公司已於2處加油站建置「智慧綠能加油站」,其中嘉義信義路站以成為快速換電或夢想15分鐘快充上路、油料以外電能新型態能源供應者為試運行目標之一;台南前鋒路站則以產儲用能社區微電網進行規劃,部分規劃太陽能發電系統搭配穩定供電之燃料電池系統產能,並轉型為電動機車快速充換電站。又配合該公司之智慧綠能研發〔如儲能材料、電池關鍵材料開發、鈦酸鋰(LTO)電池負極材料〕成果,若能成功商業化,將有助轉變既有加油站之營運模式,由石化能源轉型至再生能源等電能,更可為政府推動電動機車產業厚植基礎設施,加速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之普及與便利化。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與加盟之營業據點合計逾1,900家,現階段接受政府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迄108年底已設置377站,鑑於政府政策刻正推廣再生能源等綠能暨節能減碳,且近年度電動機車掛牌數年年成長,對能源補充設施之需求也將日益殷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能源事業,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允宜審慎規劃加油站營業據點轉型之長期策略,逐步促進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之普及與便利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23.截至108年底中油VIP會員卡、中油捷利卡及中油聯名卡累計發行卡數分別為875萬0,767卡、190萬9,605卡及158萬2,098卡,有效卡數393萬0,246卡、103萬0,426卡及98萬2,199卡,有效卡數比率為44.91%、53.96%及62.08%,與107年度各卡種有效卡數比率48.21%、47.98%及64.39%相較,分別減少3.3個百分點、增加5.98個百分點及減少2.31個百分點,僅中油捷利卡因中油Pay開辦回饋較優,致有效卡數比率增加,另中油VIP會員卡及中油聯名卡之108年度之有效卡數增加數均低於年度發卡數;又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108年度會員卡有效卡之年度平均消費金額以中油VIP會員卡最高達2萬3,486元,中油捷利卡次之為1萬3,081元,中油聯名卡最低為8,945元,顯示仍待提升中油VIP會員卡有效卡數,以增加行銷效益。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其維持中油VIP會員卡主要方式為舉辦VIP會員相關行銷贈點活動,並透過活卡率檢視行銷效益。該公司108年度中油VIP會員卡及中油聯名卡之行銷費用自編決算數計1,114萬9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224萬1千元增加890萬8千元(增幅397.5%),活卡率由66.26%上升至67.02%,增加0.76個百分點,惟108年度中油VIP會員卡有效卡數反較107年度減少3萬6,122卡,其行銷效益有待審酌。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油會員卡行銷措施以增加油品銷售,108年度中油VIP會員卡及中油聯名卡之行銷費用為107年度之5倍,惟中油VIP會員卡有效卡數未能有效提昇,允宜研擬對策以強化行銷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24.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擴大對經濟的衝擊,全國油價近3個月來下滑59.1%。全國經濟受到空前的衝擊,國際原油價格,以布蘭特牌價為例,由2020年1月20日的64.74美元/桶,降到2月20日的59.27美元/桶,再降到4月22日的16.12美元/桶,降幅約75%。惟國內天然氣售價自2020年1至3月售價都是21.95元新臺幣/公斤,紋風不動;而國內工業用燃料油(重油)售價自2020年1至3月售價反而漲價10.22%,顯與市場現況不符。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擴散超過百國,我國緊急編列2,100億元,並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免稅),惟獨最重要的天然氣及重油供應價格竟紋風不動,著實可議,令人著急。爰請相關部會研議調降國內天然氣及重油供應價,並依國際原油調降比例調降之可行性。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翁重鈞
25.109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共計88億1,215萬6千元,107及108年度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逾175億元。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連署人:廖國棟 陳超明 楊瓊瓔 廖婉汝
26.有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大潭電廠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及外海離岸風電基地,疑似破壞永安漁港外漁場一事,因當地漁民恐漁場遭到嚴重破壞,影響當地漁民生存權益,導致當地漁民被迫發動漁民出海捍衛漁權。有鑑於此,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實際受害之漁民研議補償事宜,俾利維護當地漁民之權益,亦請於3個月內提出補償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連署人:謝衣鳯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桃園市觀音區觀塘工業區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然該項工程施工過程及相關海域營建設施,已使沿海漁獲量大為減少,損害漁民生計,更嚴重影響竹圍漁港漁民撈捕作業安全。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桃園區漁會進行補償協商,並於3個月內提出維護漁民權益之相關補償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2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園煉油廠廠區廣闊,前遭有心人闖入,引起安全疑慮。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曾編列預算擬設置電子圍籬,惟建置之東門電子圍籬迄今因品質關係尚未驗收,嚴重影響煉油廠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邱議瑩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面對國際油價極度挑戰,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營業經營相關政策、重大建設計畫、自有油源、探勘計畫等,於1個月內提出整體評估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邱志偉 陳超明 廖國棟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6,467億8,362萬5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452億9,69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400萬元(含「旅運費」1,0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00萬元)、「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1,500萬元(含「核能發電費用」1,000萬元及「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輸電費用」3,000萬元、「配電費用」3,000萬元、「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5億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億8,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47億0,793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4億8,668萬9千元,增列5億8,900萬元,改列為20億7,568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733億4,230萬3千元,減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4億6,500萬元、「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4億5,000萬元、「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500萬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500萬元、「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87億元、「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2億元、「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300萬元、「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億8,400萬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3億8,966萬6千元、「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2,000萬元、「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億元、「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2億元、「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1,000萬元、「第七輸變電計畫」8億6,000萬元、「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1億3,850萬元、「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5,250萬元、「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16億元、「台中發電廠1~10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3億3,800萬元、「台中發電廠第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25億5,000萬元、「宜蘭仁澤─土場地熱發電第一期計畫」533萬4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7,000萬元,共計減列165億4,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67億9,630萬3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717萬9千元,照列。
(八)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週內提出應減煤數量及燃煤相關數據,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台中、興達、大林4座燃煤電廠107年用煤量合計2,548萬3,055公噸,108年為2,464萬7,601公噸,遠低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預算中的發電用煤量2,907萬8,600公噸近2成。由於政府當前發電政策為減煤增氣,且應落實每年需減少1%火力發電量之公投結果,因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該筆預算以超出108年實際用煤量18%計算非常不合理,建請刪減該筆預算18%(138億3,984萬1千元),以落實減煤政策和公投結果。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椒華
(九)通過決議52項:
1.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長期債務舉借」項下,編列2,271億7,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針對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資產總額」2兆1,742億8,813萬9千元,「預計負債總額」1兆9,141億6,894萬元,負債比率竟高達88%,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重要財務分析顯示,該公司財務結構惡化嚴重,電源開發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資金幾乎仰賴舉債支應,公司償債能力更是愈趨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正視公司財務嚴重惡化之問題,積極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於3個月內研謀改善對策,並將相關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3.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8年度發、輸、配電系統停電次數統計顯示,近年來該公司之停電次數雖有減少趨勢,惟停電次數仍均超過1萬次以上,其中配電系統停電原因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者約占4成,仍容有精進及改善空間。其中又因無預警停電事故衍生賠償案件每年超過百件,不僅影響供電品質,甚而因此造成用戶相關設備毀損;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討相關管控及改善供電品質,並於3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4.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近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計畫,惟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訊有關109年2月14日最新69KV及161kV轄區剩餘可併網容量統計表資料顯示,69KV之桃園觀音、苗栗及銅中、雲林北港、水林及橋村、嘉義新塭、澎湖、馬公、湖西等10個變電所已無剩餘可併網容量,其中全國也已有多個變電所可併容量在10MW以下。另有關161KV(超高壓)之龍潭南全區、峨嵋(含新竹及苗栗地區)、后里全區、彰濱(彰化)全區、龍崎北(台南)全區亦無剩餘可併網容量。爰此,為避免因轄區併網容量不足影響未來新增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應積極擴充輸變電系統及加強辦理電力網工程,改善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外,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研謀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底物料存貨為230億餘元,然查該公司近10年之物料存貨情形發現,從98年底物料存貨近50億元,竟逐年遞增至迄今已超過200億元,如此龐鉅之物料存貨金額,不但恐造成公司資金流動問題,更徒增營運管理之負擔以及物料因儲存年限造成之品質劣化問題,實有未妥。爰此,為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管理效益,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以逐年減少材料庫存作為經營改善目標,並立即重新檢討改善該公司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以及研謀庫存物料再轉化利用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另對於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於財務報表適當揭露,俾利允當表達及國會監督。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6.有鑑於近年來國際燃煤和天然氣常受國際供需、季節性、政治性或突發性等因素影響,造成大幅波動;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度預算案有關「發電用燃料費用」共計編列約2,688億餘元,雖已較108年度減少編列,惟仍較目前國際燃煤之市場行情有高估情形,為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最新市場行情及國際趨勢,覈實檢討109年度發電燃料需求及成本數,以符合實際。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7.鑑於核一廠已屆齡除役,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尚有製成核燃料庫存,且無法轉供其他核電廠使用;基此,隨著核一廠核能機組停止運轉之法定期限將屆至,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審酌核燃料庫存狀況及核能機組運轉時限及核原料庫存實況,妥慎評估核燃料轉化服務、濃縮服務及製造服務之數量,核實檢討核燃料採購之預算需求,以避免浪費並增管理效益。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8.針對部分轄區再生能源可併網容量不足,由於網容量不足將限制新增電源開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69KV及161KV轄區或變電所已無可併網容量,無法再容納其他電源併網,恐影響該區域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計畫之推動,應配合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改善。加強辦理擴充輸變電系統及加強電力網工程等計畫,早日改善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以利推動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9.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甚巨,應儘速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底資產總額2兆1,742億8,813萬9千元,雖較108年底預計數及107年底決算數分別增加4.78%及7.21%,然109年底預計負債總額1兆9,141億6,894萬元,較108年底預計數增加977億8,906萬2千元(增幅5.38%),亦較107年底決算數增加1,746億5,575萬4千元(增幅10.04%),顯示負債成長幅度大於資產,且預計負債總額再創新高。考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95至102年度間連續虧損,公司財務狀況極度惡化,電源開發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資金幾乎仰賴舉債支應,以致102年底負債比率高達90.47%,嗣因實施電價2階段調整方案、新版電價公式等電價合理化措施,又逢國際燃料價格反轉向下,該公司103年度開始轉虧為盈,隨著營運狀況轉佳,公司負債比率亦開始下降,由103年底89.9%逐年下降至105年底85.32%。惟108年底及109年底預計負債比率分別為88.31%及88.04%,負債比率似有轉升跡象,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注意並積極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底物料存貨為230億2,130萬5千元,與108年底預計數及107年度決算數相同,然考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幅達近3.5倍,嚴重積壓資金,對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徒增營運負擔;且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的可能性偏低;又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是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快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於財務報表適當揭露,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2.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372億2,164萬1千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6,124億1,103萬6千元,較108年度「銷售收入─電費收入」預算案數增加134億1,619萬4千元,增幅2.24%。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紓緩尖峰供電壓力,避免缺(限)電危機,近年推行需量競價措施之對象及實施期間逐步擴大,於此一措施下,減少用電者可獲得電費扣減,雖可降低尖峰用電,卻也同時減少公司營業收入;又部分日期備轉容量率超過15%,顯示需量競價措施實施時機及回購數量與電力負載未配合妥當,甚有回購電力過量之情形。是此,為確保需量競價措施執行慎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供電裕度設定執行標準,避免過量回購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於供電穩定與公司營收兩端取得最適平衡。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3.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購入電力」編列1,661億1,400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數1,417億4,338萬1千元增加243億7,062萬5千元,增幅17.19%,也較107年度決算數1,349億7,471萬7千元增加311億3,928萬9千元,增幅23.07%。考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平均購電價格逐年上升,109年度預算案預計購入電力數量為538億2,190萬9千度,乃自105年度以來最大購電量;又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故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是此,有鑑於購電供電成本遠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發電成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兼顧穩定供電原則下,評估規劃自發電與民營購電的最適比例,以利達成供電成本最小化目標,減緩電價上漲壓力。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4.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588億6,629萬8千元及100億1,801萬2千元,共計2,688億8,431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案2,692億5,430萬2千元減少3億6,999萬2千元,減幅0.14%。考量燃料價格變動,天然氣與燃煤價格漲跌互見,又與國際燃料市場觀測機構之預測資料相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發電燃料費用較目前市場行情誠有高估之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最新市場行情及預期走勢,確實檢討109年度發電燃料成本數。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5.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雖較108年度增加172億9,178萬8千元(增幅2.8%),惟109年度預算案營業利益卻較108年度減少21億1,123萬元,該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分別為3.09%及2.68%,顯示公司本業預計經營績效呈下降。經調查營業收入自105年度5,692億9,047萬6千元成長至109年度6,340億4,842萬2千元,成長幅度11.38%,惟同期間營業利益卻由522億8,545萬2千元降至169億7,693萬2千元,營業利益率亦由9.18%下滑至2.68%。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揭示,該公司105年度平均資產總額為1兆9,809億0,664萬2千元,預計109年度平均資產總額將達2兆1,246億5,026萬4千元,顯示公司總資產規模呈現逐年成長趨勢,惟該期間總資產報酬率卻由2.15%下滑至0.07%,按總資產報酬率乃衡量公司運用全部資產之總體獲利能力指標。比率越高,表示公司整體資產之報酬運用效率越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計總資產報酬率尚不及千分之1,實屬偏低。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雖逐年成長,惟營業利益率及總資產報酬率卻呈現反向下滑趨勢,顯示本業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容待提升,故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6.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6,340億4,842萬2千元,較108年度之6,167億5,663萬4千元增加172億9,178萬8千元,增幅2.8%;亦較107年度決算數5,873億2,733萬6千元增加467億2,108萬6千元(增幅7.95%)。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雖逐年成長,惟營業利益反呈衰退趨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升資產運用效率,以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截至108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352萬7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30萬3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之99年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22萬7千瓩,占比6.64%,尚未達99年占比10%之目標。惟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費率急遽調升,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遽增逾3成,增加供電成本。為避免徒增營運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逾200億元,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且部分工程材料及零配件具特殊性,轉化用途困難且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以龍門發電廠為例,其電廠設計與核一、二、三廠之設計皆有差異,故其91億元工程材料轉化為其它計畫用途恐有相當困難,而相關材料更多有儲存年限,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將不易轉化其它計畫使用之特殊性材料適當揭露,俾利允當表達。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19.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巨,且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未通過,或因地方抗爭而撤銷、暫停或修正徵收計畫,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考「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20.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因台灣本島上岸併網設施之口湖鄉併聯點,因鄉公所尚不同意核發文明路市區段路證故無法施工,致已完成裝設之3部發電機組無法正式併網發電;另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因配合地方綠能併網需求變更招標策略,及嘉義布袋港場址需重啟環評作業等因素,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業陳報主管機關展延計畫期程2年,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證照核發作業,並加強控管進度、積極辦理配合計畫期程調整分年經費,俾利後續執行。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21.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物料存貨」230億2,130萬5千元,與108年底預算及107年度決算數相同,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73.33億元,增幅達349.1%,雖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物料存貨仍是逐年遞增、未見改善;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底負債高達1兆9,141億6,894萬元,負債占資產比率近九成(88.04%),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且易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情事,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減少材料庫存與去化改善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有效落實物料盤點清查與追蹤控管機制,改善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2.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資產負債表顯示,109年底土地資產為2,836億7,173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8億5,383萬元(增幅0.30%),惟查該公司取得土地資產雖係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然而部分土地長期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且相關用地取得成本高達88億6,065萬3千元,顯未能妥善規劃運用土地資產以增進公司經營績效,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方案,確實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3.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編列2,688億8,431萬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略減3億6,999萬2千元,減幅約0.14%,惟查因燃料市場價格變動,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8年11月重估推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發電燃料費用已較當時市場行情高估約16.94億餘元,而109年度受武漢肺炎疫情之衝擊影響,全球對石油需求大降,已造成國際油價崩盤重挫,甚至創下近20年來最大降幅,故為合理撙節發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最新市場行情及預期走勢,覈實檢討重估109年度發電燃料成本數,以積極落實成本控管、改善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4.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6,340億4,842萬2千元,較108年度之6,167億5,663萬4千元增加172億9,178萬8千元,增幅2.8%;亦較107年度決算數5,873億2,733萬6千元增加467億2,108萬6千元(增幅7.95%)。近年營業收入雖逐年成長,惟營業利益率卻反向下滑,顯示本業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容待改善提升。按營業利益乃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之淨額,其內涵除須減除產品之銷售成本外,亦扣減取得收入過程所耗用之銷售及管理成本;此外,營業利益率則代表公司每創造1元營業收入所能得到之獲利,係衡量公司本業獲利能力及管理階層經營能力之重要指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雖較108年度增加172億9,178萬8千元(增幅2.80%),惟109年度預算案營業利益卻較108年度減少21億1,123萬元,該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分別為3.09%及2.68%,顯示公司本業預計經營績效呈下降。另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投資報酬分析顯示,該公司105至109年度營業收入雖逐年成長,由105年度5,692億9,047萬6千元成長至109年度6,340億4,842萬2千元,成長幅度11.38%,惟同期間營業利益卻由522億8,545萬2千元降至169億7,693萬2千元,營業利益率亦由9.18%下滑至2.6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探究營業收入逐年創新高,營業利益卻反向衰退之原因,並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又109年度平均總資產報酬率不及千分之1,資產運用效率容有改善空間。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揭示,該公司105年度平均資產總額為1兆9,809億0,664萬2千元,預計109年度平均資產總額將達2兆1,246億5,026萬4千元,顯示公司總資產規模呈現逐年成長趨勢,惟該期間總資產報酬率卻由2.15%下滑至0.07%。按總資產報酬率乃衡量公司運用全部資產之總體獲利能力指標。比率越高,表示公司整體資產之報酬運用效率越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計總資產報酬率尚不及千分之1,實屬偏低,顯示總資產運用效率容有提升及改善空間,允宜檢討改善並檢視資產購置與公司營運需求是否妥適配合。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雖逐年成長,惟營業利益率及總資產報酬率卻反向下滑,顯示本業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容待提升,允宜研謀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5.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為114年達2,700萬瓩以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近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設置風力機組裝置容量29.4萬瓩、太陽光電系統1.9萬瓩,未來將持續推動太陽光電第二期至第五期、澎湖低碳島風力、離岸風力一、二期、綠島地熱發電機組試驗、小型再生能源……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及全台小水力第一、二期發電計畫等,以提高再生能源占比。部分轄區或變電所已無剩餘可併網容量,亟須研謀改善。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公告資訊之69KV及161KV轄區剩餘可併網容量統計,顯示69KV澎湖轄區之澎湖、馬公、湖西等3個變電所已無剩餘可併網容量。另161KV(超高壓)之龍潭南、后里及彰濱等3個轄區亦無剩餘可併網容量。又部分轄區雖整體尚餘可併網容量,惟轄區中部分變電所已無剩餘之可併網容量,例如69KV之新營轄區新塭變電所、161KV之龍潭北轄區之中壢變電所、高港轄區南工甲及林園變電所,亟需研謀改善,以免影響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允宜積極擴充輸變電系統及加強辦理電力網工程,俾利推動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針對部分轄區再生能源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原因及因應對策略以:「顯示無可併網容量係容量已使用完畢,澎湖地區檢討結果係台澎海纜未完成前,該地區再生能源電源併網與負載量之比例已達系統安全運轉上限,故於前述工程完成之前暫無可併網容量;另造成超高壓變電所整體轄區可併網容量為0現象發生於特定區位,分析皆為離岸風力發電及大型傳統火力機組混合所在地區之超高壓變電所轄區,該轄區現階段電網運用程度已造成超高壓變電所可逆送電力容量達上限,代表該地區電源供給大於負載需求甚多,造成轄區無法再容納其他電源併網(包含傳統及再生能源機組)。如為再增加併網容量則需另擴充輸變電系統方可增加容量,已針對併網熱點容量較不足地區,陸續啟動加強電力網工程因應。」,以上顯示轄區併網容量不足將限制新增電源開發,允宜加強辦理擴充輸變電系統及加強電力網工程等計畫,俾早日改善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俾利推動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展計畫。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6.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應每年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繳交一定金額充作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爰此,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66億6,713萬8千元及13億1,991萬元,共計79億8,704萬8千元。依再生能源政策目標,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99年之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完成51.9萬瓩。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至1,000萬瓩。而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截至108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352萬7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30萬3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之99年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22萬7千瓩,占比6.64%,尚未達99年占比10%目標,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又查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費率急遽調升,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遽增逾3成,增加供電成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案預計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79億8,704萬8千元,較108年度之60億5,397萬5千元增加19億3,307萬3千元,增幅高達31.93%,實屬龐鉅。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至109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僅增加225.88億度,增幅14.5%,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9年度預算案數79億8,704萬8千元,成長幅度高達1,442.15%,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鉅,致近年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增加供電成本,允宜研謀改善。綜上,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各先進國家趨勢,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因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費率急遽調升,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遽增逾3成,增加供電成本,為避免徒增營運成本,允宜於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7.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輸電費用」363億9,392萬7千元、「配電費用」459億0,626萬7千元,共計823億0,019萬4千元,其中輸電費用較108年度預算案增加6億9,101萬4千元(增幅1.94%),配電費用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2,069萬9千元(減幅0.26%)。經查近年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停電事故占比約4成,每年衍生賠償案件逾百件,顯示供電品質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改善。近年停電次數雖有減少趨勢,惟配電系統可歸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停電事故約占4成。按該公司統計,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配電系統停電之次數依序為1萬6,357次、1萬4,397次、1萬4,991次、1萬2,932次及9,544次,經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發現,其中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停電事故介於37.7至41.08%之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表示,配電系統業管高壓饋線共有1萬多條,總長度約37萬公里,開關設備147萬具,設備量龐大,因此事故停電件數較其他系統繁多複雜。但每年停電次數超過1萬多次,其中可歸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占比約4成,亦屬偏高。復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顯示,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發電及輸電系統停電次數合計高達221次,其中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者計70次(占31.67%),且106至108年度發電系統停電事故呈增加趨勢,管控成效容待提升,允宜檢討改善。近年因無預警停電事故衍生賠償案件每年逾百件,允宜研謀改善。按無預警停電事故不僅影響供電品質,亦可能造成用戶相關設備毀損,因而衍生求償案件。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4至107年度因供電中燒損用戶器具衍生賠償案件數分別為108件、133件、130件及119件,賠償金額達數百萬元,另108年1至8月底止累計賠償案件則為27件、計158萬4千元。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7年度發、輸、配電系統停電次數均超過1萬次,其中配電系統停電原因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者約占4成,因而衍生賠償案件數超過百餘件;另發電系統停電次數呈增加趨勢,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底物料存貨為230億2,130萬5千元,與108年底預計數及107年度決算數相同,據該公司表示,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該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允宜研謀改善。查部分物料存貨龐巨,嚴重積壓資金,增加營運負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底物料存貨49.65億元,其後逐年增加,截至108年8月底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22.98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73.33億元,增幅349.1%。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經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07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再增加至230.21億元,物料存貨逐年遞增,顯未符該公司自設「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另由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近9成,積存巨額物料存貨,形同積壓資金,致徒增營運資金需求,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允宜檢討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又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另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止物料存貨222.98億元,其中17.57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66.41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1億8,708萬7千元。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允宜於財務報表適當揭露,俾利允當表達。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9.依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9年底土地資產為2,836億7,173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8年度預算案數2,828億1,790萬9千元增加8億5,383萬元(增幅0.30%),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屬輸變電計畫預定用地因修正計畫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回復原編定後變賣,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30.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底物料存貨49.65億元,其後逐年增加,截至108年8月底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22.98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73.33億元,增幅349.1%。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經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07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再增加至230.21億元,物料存貨逐年遞增,顯未符該公司自設「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由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近9成,積存巨額物料存貨,形同積壓資金,致徒增營運資金需求,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應儘速檢討改善,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31.因應中美經貿大戰及COVID-19疫情,台商回流預期加速。為滿足電力需求,應提出多元創能增加供給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等對策因應。經查台商回流電力需求,預估114年用電量將較107年成長14.56%。(參考107至114年度我國總用電量統計及預估表)雖經濟部預估台商回流新增產業用電仍在供電範圍,惟未來是否影響南電北送,或北部供電缺口能否填補,宜未雨綢繆。108至114年度特高壓大用戶申請用電量之分布區域,以南部最多、中部次之、第三為北部。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過去5年北部地區平均供電缺口達134億度,需透過南電北送因應。回流台商特高壓大用戶申請用電量較多區域雖係南部及中部,惟未來倘工業用電增加,是否可能降低北送電力,甚至造成北部供電缺口等,希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為因應,積極協調產業需求,強化各區域電力調度及穩定。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32.有鑑於核三廠規劃於2049年除役,假使除役之目標未變,則後續30年應將重點放置於除役之工作規劃與執行。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除役之工作不僅在核電廠內之技術層面,連同與社會之溝通關係亦須重視。建議在對外宣傳廣告及與民眾溝通方面、除役後相關從業人員之就業輔導、原核電廠之後續場地利用,皆應多加注意,並尊重當地居民之意願。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擬定相關計畫確定是否除役,經確定則應立即規劃並執行除役相關工作,並於2週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3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2019年5月18日預告將修正現行空氣品質標準,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標準將參考WHO建議第二階段過渡目標,修正為24小時值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50微克/立方公尺。如以此標準檢視現行各電廠周邊之空氣品質PM10數值,位於中南部之發電廠恐多超過標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將南部各電廠之空污防制設備改善規劃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3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大會第353次會議上承諾,大林電廠第六號燃氣機組於2019年6月改善工程完工後,可達到氮氧化物(NOx)平均年排放濃度30ppm水準,惟查該機組2019年氮氧化物(NOx)年平均排放濃度達35.9ppm,且台灣其他燃氣電廠排放濃度皆低於20ppm以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將大林電廠燃氣機組之空污改善規劃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按月公布環境監測數據,俾利公眾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35.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購入電力數量為538億2,190萬9千度,為自105年度以來最大購電量。惟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造成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例如105至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每度自發電成本分別為:1.8657元、1.9元、2.0218元、1.9989元及1.9841元,同期間購入電力價格依序為:2.2525元、2.3615元、2.6856元、2.9285元及3.0864元,以上顯示民營購電成本高於自發電成本,且逐年上升,對於購電供電成本遠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發電成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兼顧穩定供電之原則下,評估自發電與民營購電之最適配比,以達成供電成本達最小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6.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訊顯示,108年5至8月供電充裕(備轉容量率>10%)之天數分別為15天、29天、30天及31天,惟該期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需量競價次數分別為13次、19次、23次及22次。顯示該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之時機與電力負載未盡妥適配合,或有超量回購電力,致備轉容量率較高之情形,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目的,係為紓緩國內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避免缺(限)電危機,惟需量競價回購電力將扣減電費收入,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允宜妥設標準並與備轉容量率妥適配合,審慎執行,避免過量回購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7.依據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9年底土地資產為2,836億7,173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8年度預算案數2,828億1,790萬9千元增加8億5,383萬元(增幅0.30%),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經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但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反而增幅高達85.05%,而截至108年8月底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22.98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73.33億元,增幅349.1%,顯示未符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設「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截至108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352萬7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30萬3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之99年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22萬7千瓩,占比6.64%,尚未達99年占比10%目標,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各先進國家趨勢,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因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費率急遽調升,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遽增逾3成,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楊瓊瓔
40.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般土地之部分,應儘速與地方溝通協調;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部分,依總統府轉型正義委員會之裁示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模式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經營機制,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楊瓊瓔
41.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編列1億0,246萬元,係延續辦理專案計畫。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係規劃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轄管之8座水庫水域,設置水面型浮動式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約11.55千瓩,預定期程為107至109年度,投資總額6億1,269萬8千元,截至108年度已編列5億1,023萬8千元。截至108年9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8,141萬6千元,執行率15.96%,顯屬嚴重落後。惟因部分場址遭地方反對而取消或調整施作,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須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作業,以利後續執行外,並依計畫修正案覈實檢討109年度所需經費,且注意遵守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之適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楊瓊瓔
42.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2,271億7,000萬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新增舉借債務1,485億8,400萬元及支應長期借款還本新增舉借785億8,600萬元。而最近5年(105至109年度)重要財務分析顯示,該公司近5年速動比率雖有提升,惟108及109年度預計流動比率連續下降,105至109年度利息保障倍數則由3.06倍降至1.07倍,現金流量比率由36.08%降至23.38%,現金允當比率由112.07%降為102.04%,現金再投資比率則由5.40%降為2.99%,反映公司償債能力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視財務惡化之問題,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及提出有效改善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楊瓊瓔
43.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編列1億1,800萬8千元,係延續辦理之專案計畫。經查本計畫規劃於離島設置風機與太陽光電系統等小型發電設施,預估總裝置容量約4.83千瓩,預定109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億0,898萬7千元,截至108年度累計已編列9,097萬9千元。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2,961萬3千元,執行率僅達32.55%。因離島電力系統脆弱,難以承受不穩定再生能源加入,加上土地取得不易、居民反對設置風機,以及電業法修法後之限制,導致本計畫整體進度落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計畫覈實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廖婉汝
44.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專案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編列5億0,176萬元,係延續辦理之電源開發專案計畫。另查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經核定投資總額25億2,700萬元,預定辦理期程為106至109年度,總裝置容量36千瓩,截至108年度已編列數13億3,768萬4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8億2,302萬5千元,執行率61.53%,實際工程進度49.07%,較預定進度80.95%嚴重落後31.88個百分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陳報主管機關展延計畫期程2年,惟預算執行及工程進度均大幅落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計畫須加強控管進度並積極辦理外,允宜配合計畫期程調整分年經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廖婉汝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位於高雄茄萣興達港港口處,自民國71年啟用以來已運轉近40年,該電廠發電量全國排名第三,每日汲、排水量超過千萬噸,對鄰近茄萣、永安、彌陀海域生態及海洋資源產生巨大衝擊,漁民生計受損情形逐年加劇。然興達發電廠營運多年至今,並未針對溫排水衍生之地方漁業衝擊提出回饋方案,且礙於現行「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地方回饋金亦未能實際嘉惠漁民。是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於2個月內針對興達發電廠對周遭海域海洋資源從以往至今之影響進行審慎詳實評估,積極與當地漁民團體溝通,並依據評估與溝通結果,減緩在地漁業衝擊,達成與地方共生共榮及穩定全國供電的雙贏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46.花東地區擁有絕佳的自然景觀,例如池上的伯朗大道、關山夕照、知本溫泉、卑南史前遺址、鹿野高台熱氣球、三仙台、東河水往上流與都蘭灣、多良車站、秀姑巒溪泛舟、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等等,說起花東的好山好水,一般人總是如數家珍,但這些美景總是被人為的建築物所影響,尤其是隨處可見的電纜及電桿,完全破壞了花東地區的自然景觀,為了維護花東地區景觀,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偕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評估「花東風景區內電纜地下化評估計畫」,讓電纜、電桿這類人造物不再破壞花東地區的自然美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47.為保障原住民權益,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執行全國原住民地區電纜地下化工程及新設線路工程,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落實地區居民權益維護。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4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上建置環境資訊專區,公開空氣污染源資訊,並以圖表方式公布各年度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然而上開資訊之呈現方式卻明顯阻礙民眾獲取資訊,首先,就圖表內容其各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濃度數值、排放標準值皆未明確標明;其次,就監測結果之公開,供民眾下載之各電廠監測結果,只提供數值不明之年度平均圖表,功能僅在判斷「超標與否」,顯不利一般大眾獲取有關資訊。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改善環境監測資訊公開方式,除應明確標註相關數據外,並按月公開監測數值以落實公眾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落實改善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負責推動低壓智慧電表建置計畫,該計畫定自2017年開始20萬戶建置;2020年完成100萬戶;2024年完成300萬戶。智慧電表乃推行民眾自主節約能源、促進電價調整機制、擴大實施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形成智慧電網之關鍵樞紐。然而遺憾的是,政府機關長年「重北輕南」之決策亦出現在智慧電表建置上,經查為達成2020年全國100萬戶建置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80萬戶低壓智慧型電表建置」採購案,採購金額達22億3,000萬元,然而,據其內容指出,除金門作為台電智慧電網示範區,將於2020年7月完成全島3萬7,179戶全數安裝智慧電表外,在台灣的智慧電表布建數量則呈現區域化差異。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智慧電表發展布建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50.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39億8,119萬2千元,其中計畫內容包含老舊的第1到第5號機組拆除、新建「2部超超臨界燃煤汽力機組」,並增建「室內燃煤儲倉」,以及「排煙脫硫、脫硝與除塵等環保設備」作為減低空污用,並預計於2022年12月完工。惟查因新建第2號燃煤機組工期多次延宕,恐未能如期完工商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原訂計畫,讓1974年即已商轉之燃氣第5號機組延役至2022年底,並於2019年4月通過環評。然而延役的舊型燃氣第5號機組排放氮氧化物(NOx)標準量為全國最高,甚至超過國內其他燃氣機組一倍,且新建第2部燃煤機組已於2019年10月商轉,新型燃煤機組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尚且低於燃氣第5號機組標準之一半,考量民眾對於空污影響健康意識日益高漲,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將燃氣第5號機組作為環保應變用之備援機組,非必要時不得運轉。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5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底物料存貨為230億2,130萬5千元,與108年底預計數及107年度決算數相同,據該公司表示,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該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鉅,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允宜研謀改善。查部分物料存貨龐巨,嚴重積壓資金,增加營運負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底物料存貨49.65億元,其後逐年增加,截至108年8月底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22.98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73.33億元,增幅349.1%。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經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07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再增加至230.21億元,物料存貨逐年遞增,顯未符該公司自設「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另由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近9成,積存巨額物料存貨,形同積壓資金,致徒增營運資金需求,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允宜檢討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又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另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止物料存貨222.98億元,其中17.57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66.41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1億8,708萬7千元。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允宜於財務報表適當揭露,俾利允當表達。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52.依109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9年底土地資產為2,836億7,173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8年度預算案數2,828億1,790萬9千元增加8億5,383萬元(增幅0.30%),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屬輸變電計畫預定用地因修正計畫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回復原編定後變賣,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3億5,910萬4千元,增列「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861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3億6,772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16億4,373萬7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83萬元(含「郵電費」450萬元、「旅運費─國外旅費」33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及「銷售成本」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8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6億3,590萬7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億8,463萬3千元,減列1,644萬7千元,改列為2億6,818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87億7,698萬1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7億4,698萬1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1億2,098萬4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6項:
1.「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調度輸水工程」係推動高雄坪頂淨水場改善、嶺口場至鳳山厝送水管工程及新建大泉淨水廠,以增加南部區域供水潛能與調度能力,並列入經濟部「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預定108年度完成之短期開源目標,因所辦「大泉淨水廠暨下游輸水工程」之基地內遇有文資保存事項,及部分下游送水管線與高雄捷運路線重疊,路權申請不易等致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延展期程至110年6月(工期延長1.5年)。「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調度輸水工程」之完成有助穩定提升南部民生及產業用水需求,屬「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推動項目,自100年度開始辦理,本次為第3次計畫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自來水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及工地安全之維護允宜檢討加強,以利該項工程早日完工,俾以提升南部供水效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與「防災及備援水井建置計畫」等2項工程均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所規劃推動之水資源開發工程,106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惟該2項計畫甫進行之初,即因當地民眾反對、現地調查不適宜開發及用地取得問題等而修正減作部分工程,甫執行1年餘即分別於107年12月及108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先期規劃作業及公民參與機制,未盡周延詳實,允宜檢討強化,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3.根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售水量統計發現,106及107年度工業用水分別達6.55及6.52億立方公尺,較103至105年度平均每年6.18億立方公尺增高,顯示產業用水需求明顯擴增;復據經濟部107年5月「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說明中也指出,未來產業用水仍將持續成長,如未儘速採取妥善因應作為,預估120年全國供水缺口可能會達到每日116萬立方公尺。準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強化自有水源之保育開發,並依我國水利建設情形及各區產業發展情形,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調度之效率,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4.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債務餘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且108及109年度預算利息費用均高達7億餘元,109年度債務餘額更攀升逾795億元,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債務餘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之情形,未見有效改善措施;基此,為維該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構之健全發展,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正視公司營運及財務健全性等問題,重新審酌營運狀況,滾動檢討所需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研謀有效減債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5.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度賡續編列「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3年度經費7億元與「防災及備援水井建置計畫」最後1年度經費9.4億元,經查該2項計畫於106年7月核定,於計畫甫執行之初,即因當地民眾反對、現地調查不適宜開發及用地取得等問題,分別於107年12月及108年2月修正計畫縮減部分工程施作範圍;為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強化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先期規劃作業之完備性,讓計畫更周延詳實,並落實公民參與機制,俾利政府重大自來水建設工程之推動。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6.為利各地自來水業務之推動及執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全國分設12個區管理處,109年度重要經營政策之一即為賡續精進責任中心制,並健全落實內控機制,以提升公司經營績效。惟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發現,109年度為近5年度最低,準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審酌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重新檢討強化各區處之營運績效,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及適當績效指標,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俾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7.為響應環保與提供便利性服務,近來許多業者推出電子帳單的服務,希望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能節省紙張成本,達到環保效益。惟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帳單使用率卻相對偏低,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迄108年8月底電子帳單申辦率為8.12%,電子帳單不寄送紙本之申辦率僅6.9%,顯示電子帳單推動成效亟待檢討提升。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用戶數目前已逾700萬戶,水費帳單郵寄成本負擔甚重,為撙節郵費、印刷裝訂費等支出及加速落實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應積極檢討瞭解民眾申辦電子帳單比率過低之原因,加強宣導強化電子帳單推廣作業外,並於3個月內研謀有效之推廣措施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楊瓊瓔
8.使用乾淨、衛生的自來水,是居住安全的基本標準,也是每位國民應享有的權利。我國自來水接管率平均為93%,高雄市平均96.2%以上,市中心各行政區均有99%接管率,然原高雄縣部分地區仍有接管率不到九成之情形,例如茄萣區89.3%、永安79.97%,離全市平均值仍有極大差距。為提升偏遠地區生活水準,平衡城鄉落差,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北高雄地區接管率達全市平均值」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運資金缺口逐年擴大,109年度已達390.66億元,且負債總額占股東權益比例為68.16%。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導致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影響財務健全,109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7億2,946萬2千元,包括債務利息6億3,832萬8千元及其他利息9,113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7億0,414萬6千元,增加2,531萬6千元,增幅3.6%,長遠恐影響公司經營發展。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改善營運資金缺口、財務體質及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0.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15億3,000萬元,惟查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6至110年度,然前3年度(106至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六成,執行量能有待提升;且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雖逐年改善提升至93.34%,然各縣市無自來水戶數及分布範圍差距甚大,其中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55.04%,更係全國供水普及率最低之縣市,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自來水接管率相對落後地區因地制宜加強檢討改善,並強化民眾宣導以及相關溝通協調作業,俾利妥善解決推動瓶頸、加速改善作業,保障國人用水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11.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虧損2億8,463萬3千元,經查該公司109年度營業成本及費用已占營業收入之97.28%,為近4年來最高,且查自來水每度售水成本呈現逐年攀升,109年度預計每度售水平均成本約11.45元,更係近5年度新高,導致109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0.48元,相較於105及106年度每度售水尚呈盈餘0.01元及0.22元,顯見其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以往年度使用實況及節能原則,賡續改善生產流程或簡化行政作業,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積極執行開源節流措施,合理撙節非必要支出,以逐步降低自來水售水成本,提高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12.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87億7,698萬1千元,包括14項跨年期「專案計畫」142億0,881萬4千元,惟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專案計畫執行率欠佳,104至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0.69%至87.38%,107年9月起至108年8月底更有高達7項執行中計畫辦理修正,其中尚有3項原規劃於107或108年度完工之計畫係近屆期始修正展延期程,顯示該公司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恐未配合實際執行能力,衡酌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相關經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檢討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之先期規劃能力與後續工程進度控管作業,俾利確實提升預算執行成效、發揮自來水建設投資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13.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編列15.3億元,經查全國平均供水普及率93.1%,目前仍有5個縣市普及率未達全國平均水準,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優先協助供水普及率未達9成之縣市,以改善民眾生活環境。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14.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8年度決算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經營績效指標均為正值,然109年度預算因預計虧損2.85億元,故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均呈負值,呈現營運實績衰退狀況,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力求有盈無虧,以增加國庫收入,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具體虧損改善目標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15.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預算數7,889萬5千元,「郵電費」預算數4億1,746萬元,且有逐年增加的現象,允宜研謀撙節。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帳單不寄送紙本申辦率未達7%,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推動電子服務,除提高民眾使用電子帳單誘因外,研議推動代繳收據、催繳通知單及發票中獎通知單等紙類單據使用電子平台發送,關於上述具體落實政策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達政府節能減碳目標,並逐步降低政府預算負擔。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16.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委託調查研究費」僅說明「委外研究或委託學術機構辦理各項研究計畫」,未就預計委託研究或辦理之研究內容、計畫明細、預期成效、各專案計畫所需經費等資料作適當說明。為掌握計畫進度與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17.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309億6,100萬4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301億1,932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8億4,168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2.72%,係近5年來最低者。查近年因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及降低漏水率計畫之推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及售水率逐年改善提升,107年底全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與售水率分別達93.04%及76.87%,惟第三區處、第七區處、第九區處及第十區處等4個區處之供水普及率低於9成;第一區處及第十區處之售水率尚未達7成,均待檢討提升。允宜審酌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分區研謀改善措施及適當績效指標,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配合政府節水政策之推動,未來自來水售水量之成長趨勢恐將趨緩,供水效率及成本控制之提升,允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努力之方向;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6年(109-114)經營計畫」(108年4月)所列,該公司將賡續汰換管線,建置分區計量管網,並戮力控管合理水壓及供水調配,預計114年度售水率提高至79.65%,另「開源節流,改善財務結構」之策略中亦強調各區處責任中心之落實及管考。爰此,允宜審酌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分區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及適當績效指標,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綜上,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利益」8億4,168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2.72%,係近5年來最低者,允宜賡續檢討強化各區處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俾提高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18.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虧損2億8,463萬3千元,較106及107年度決算盈餘分別為3億5,203萬6千元及3億9,491萬3千元,108年度預算案虧損8,508萬6千元,營運呈衰退情形。查近年度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彙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9年度營業收支預算執行及重要經營效能比率概況:(1)106及107年度預算分別編列虧損4.02及3.43億元,實際執行結果為淨利3.52及3.95億元,盈餘增加數均逾7億元,差異甚大;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決算書之說明,主要為給水收入及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收入等較預算增加,加以用人費、動力費及原料費減少或節約等,致該2年度收支相抵後轉虧為盈,預算籌編難謂周延詳實,允宜檢討強化。(2)109年度預計營業收入309.61億元雖較以前年度增加,惟營業成本及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97.28%,較106年度決算92.9%、97年度決算96.58%及108年度預算案96.29%增加,致營業利益8.42億元為近4年度最低者,成本控管作業亟待研謀加強。(3)另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9年度之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經營績效指標,109年度營業利益率2.72%係近4年來最低者,108及109年度因預計虧損,故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均呈負值,較以前年度營運實績呈衰退之趨勢。審酌過去營運實績,核實評估109年度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力求有盈無虧,以增加國庫收入;10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亦規範,營業基金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衡酌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盈餘(或虧損改善)目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運計畫內容與往年相當,有關虧損增加之原因僅簡單說明,主要係因機械及設備修護費、原物料及折舊等費用增加所致,允宜審酌過去營運實績,並依撙節原則核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非屬營運所需之經常支出允宜研謀抑減,以維該公司營運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19.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水電費─動力費」24億7,455萬3千元,用以支應原水、淨水及供水部門等各項設備用電費,較108年度預算24億5,341萬7千元及107年度決算23億6,485萬9千元,分別增加2,113萬6千元及1億0,969萬4千元。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所訂未來6年(109至114年)經營計畫中「降低營運成本計畫」即將降低動力費列入推動措施,該公司除訂定「節約動力費作業要點」,並將組成節約供水場站動力費專案小組,前往所屬各區處查核,並規劃運用適當電動機與抽水機、調整供水操作模式及經常契約容量等策略,俾以落實節能減碳原則,進而節省動力費。爰此,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動力費占給水收入比率暨與年度供水量之比較等,均較105至107年度決算為高,恐待商榷,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陳超明
20.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編列19億8,469萬元,惟截至109年3月底止,僅執行3.16億元,達成率僅15.89%,且預定地取得尚有疑慮,109年度預算宜就實際辦理進度核實編列,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21.因應COVID-19疫情,民間清潔用水量增加,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相關供水穩定、安全,建請加強所屬站場車輛及人員出入管理,並應暫停受理外部人員申請參觀各項自來水設施。即將開放之自來水員工訓練園區,原預定配合新南向政策,協助東南亞及各友邦國家自來水從業人員之相關參訪、訓練等計畫,也應審慎評估進行,以維護場站安全,以保障民眾用水安全。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22.有鑑於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編列7億2,946萬2千元,包括債務利息6億3,832萬8千元及其他利息9,113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7億0,414萬6千元,增加2,531萬6千元,增幅3.6%。近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餘額不斷攀升,導致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影響財務健全甚鉅。為避免利息負擔影響盈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擬定相關清償計畫,以確保資金調度無虞,並於2週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23.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案編列187億7,698萬1千元,其中自有資金92億4,416萬7千元僅占預算額度49.23%,外借資金95億3,181萬4千元,占全預算50.77%,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仍仰賴舉債方式籌措,不利於整體財務結構。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顧及整體資源架構,就其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分析,避免耗置預算資源,影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健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24.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5至107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約108億3,208萬8千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均未逾8成,而109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142億0,881萬4千元,遠逾該公司105至107年度平均決算數108億3,208萬8千元,且續編預算之14項專案計畫截至108年度8月底仍有待執行預算57億8,201萬3千元,相較於105至107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平均決算數約108億3,208萬8千元為高,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該公司經營績效及資源之合理有效配置,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25.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142億0,881萬4千元,惟107年9月起至108年8月底高達7項執行中計畫辦理修正,而其中「水庫設施更新改善計畫」、「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調度輸水工程」及「水上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等3項工程有助穩定南部供水,原訂107或108年度完工,因火災或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工期展延至109年底或110年6月,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並按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債務餘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109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7億2,946萬2千元,占營業收入2.36%,為近5年度最高者,應審酌公司營運狀況,滾動檢討所需對外舉債規模,並積極研謀有效減債措施,應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構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27.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統計年報,該公司民國107年底管線總長度為6萬2,369公里,較106年底增加911公里,增幅1.48%,係因本年度賡續辦理自來水擴建、下游管線及延管等工程所致。而在各管種中,以塑膠管價廉質輕,運裝便利,為一般小口徑之導送配水管及絕大部分用戶接水管所廣泛使用,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7年底塑膠管長度計3萬258公里,占48.51%為最多,惟因較易破管,雖近年由延性鑄鐵管或耐衝擊硬質塑膠管取代,但仍有泰半係塑膠管線,而塑膠管線易破損,更間接推高漏水率的問題,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加速汰換塑膠管擬具工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邱臣遠
28.為配合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政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及原住民地區飲用水,以提高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品質。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5億3,000萬元,由地方政府協助用戶名冊及用地或分擔部分經費,再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計畫規定辦理勘估後,彙整提送評比表,續由經濟部水利署召開評比會議審核,依評比結果排序核定後,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施作,以提升偏遠民眾之用水安全與生活品質。然依據水利署統計,全台灣自來水供水普及率87.36%,其中南投縣80.62%、苗栗縣83.32%、台東縣82.68%及屏東縣55.04%均低於全台平均,不利維護前述縣市人民用水安全,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協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這些縣市進行完整的用水評估,並就亟須改善部分積極協助,使當地民眾可以擁有安全無虞的飲用水。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29.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統計年報,107年度售水量各用水種類別結構比:家庭用戶占63.2%;工業用戶占26.39%,其餘商業、機關、市政、船舶、優惠及其他售水共占10.41%,顯見台灣用水量最大宗仍是民生用水。惟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產業,經濟部推工業用水電費減免優惠,僅針對連續2個月營收較108年減少15%的企業,提供水電費打折,其中水費及低壓用戶電費打九折,每月水費減免上限7,000元、低壓用戶電費減免上限1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的企業,水費及低壓用戶電費打七折,每月水費減免上限2萬元、電費30萬元。然我國自來水用量最大宗係民生用水,而經濟部給予的折扣僅針對企業,對於因疫情失業或是放無薪假的民眾毫無助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民眾研擬相關水費補助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3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計虧損2億8,463萬3千元,較106及107年度決算盈餘分別為3億5,203萬6千元及3億9,491萬3千元,108年度預算案虧損8,508萬6千元,營運呈衰退情形。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9年度之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經營績效指標,109年度營業利益率2.72%係近4年來最低者,108及109年度因預計虧損,故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均呈負值,較以前年度營運實績呈衰退之趨勢。是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計虧損2億8,463萬3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占營業收入97.28%,係近4年來最高者,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正視財務惡化之問題,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及提出有效改善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楊瓊瓔
31.根據經濟部的調查,全台有49.6萬戶無接引自來水,其中彰化縣無自來水之用戶有2.42萬戶,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106及107年度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僅各為20.17%及51.44%,而到108年8月的執行率僅23.76%,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執行效率低落,而109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續編「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3,000萬元,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預算執行改善計畫,以減少彰化縣無自來水之用戶數,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廖國棟 孔文吉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所訂未來6年(109至114年)經營計畫,對於未來各區水資源供需情勢分析,107年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系統供水能力約為43.06億立方公尺,平均配水率74.67%,其中北區77.92%、中區70.26%、南區80.03%、宜蘭51.4%、花蓮51.13%、台東61.04%,顯示南區潛在缺水危機最高。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強化自有水源之保育開發,並依我國水利建設情形及各區產業發展情形,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調度之效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廖婉汝
3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底全公司實際平均供水普及率與售水率分別為93.04%及76.87%。惟第三區處(新竹縣市及苗栗縣)、第七區處(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第九區處(花蓮縣)及第十區處(臺東縣)等4個區處之供水普及率低於9成;第一區處(新北市北部及基隆市)及第十區處(臺東縣)之售水率亦未達7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及降低漏水率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專案改善報告,以強化各區處之營運績效與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廖婉汝
34.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開辦之水費電子帳單收費方式,目前申辦率(執行率)僅8%,使用率偏低,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民眾申辦電子帳單之比率應達12%以上,加速落實帳單無紙化政策。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邱議瑩 蘇震清 賴瑞隆
35.屏東地區供水普及率尚未達60%,目前內埔、麟洛地區居民用水孔急,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即推動該地區供水規劃與建設。
提案人:蘇震清 邱議瑩 賴瑞隆
36.為保障原住民地區居民用水權益,針對原民地區供水普及率未達九成,且均屬偏鄉地區,每戶成本偏高,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經濟部水利署研議匡列增加原民地區無自來水供水改善經費,並放寬每戶供水成本門檻,以加速提升原民地區供水普及率。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蘇震清 翁重鈞 陳超明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議瑩出席說明。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65億0,095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2,46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46億7,62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23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6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9項:
1.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各項投資」編列226億元,凍結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一般服務費」編列14億4,658萬2千元,凍結2%,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謝衣鳯 陳超明 廖國棟
3.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之「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編列2億8,550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4.有鑑於台杉公司為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主要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成立,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8億元,占該公司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1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表中卻皆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加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卻未敘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官方網站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資訊皆未更新,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實有未當。綜上,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1個月內將台杉公司相關投資金額、推動進程及未來規劃方向等相關資訊清楚公布於官方網站網頁,俾利國會預算審查及監督,更增進人民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5.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9年度預算書表中明列其「各項投資」預算合計226億元;經查,該基金107年度「各項投資」編列192餘億元預算,但決算數62餘億元,執行率僅32%,另查該基金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率也僅達18%;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數年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顯見該基金之各項投資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實有待加強檢討改善。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重新檢討改善各項事業之投資效益,逐一審酌找出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俾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6.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惟自108年度起,卻於預算書表中皆未清楚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預計投資額,實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有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本是立意良善,但問題是,在「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增資的公司卻陸續皆發生弊案,難怪屢遭媒體及外界質疑投資不當。職是之故,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應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或具發展潛力之公司外,並更應強化「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之監督機制及適時公開相關投資資訊,以杜絕外界批評及質疑,俾利達成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目標。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7.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規定: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7年12月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將宜蘭縣蘇澳區等134處人口嚴重外流、經濟相對弱勢之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並於107年9月函請鄉鎮區公所啟動地方創生作業,希108年第1季即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該計畫以維持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逐步促進島內移民及配合首都圈減壓,期望2022年地方移入人口等於移出人口,2030年地方人口能夠回流,達成「均衡台灣」目標。惟已提報計畫中,僅含括31處優先推動地區,尚有103處鄉鎮市區未提報,且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等縣市之優先推動地區迄未提出計畫,與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原規劃推動時程未合。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派遣輔導團隊至尚未提報地方創生計畫之鄉鎮輔助計畫發想、撰寫之援助,並於2週內提供可行性評估,以確實造就地方創生,避免人口外移情勢惡化。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8.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號稱國家級投資公司,且募集完成水牛一號基金與水牛二號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投資18億5,000萬元,惟預算書內不見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與績效,實有規避監督之嫌,爰要求每季將水牛一號基金與水牛二號基金績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9.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地方創生視為翻轉偏鄉的重要政策,並於108年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預計執行三年,透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帶動,協助地方創生發展,惟至今僅有一個輔導成功案例實屬可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媒合與宣導,進而使地方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打造每一縣市至少一個地方創生產業,吸引青年返鄉。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10.有關雲林毛巾產業未來發展方向與再轉型所需人才、資金、行銷等通盤規劃,如(1)在MIT標章外,如何建立毛巾產品分級制度以利消費者辨識產品優劣;(2)協助雲林毛巾業者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增加電商通路與拓展國外貿易市場;(3)面對進口低成本毛巾製品衝擊,聯合各毛巾廠打造出口高質國家隊;(4)協助取得資金與設備升級(例如改為自動化產線);(5)規劃推動整合毛巾上下游鏈產業專區等。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謀善議,評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進場可能與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1.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與政府推動政策方向未能契合,例如近年皆未投資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且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俾利政策之順利推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12.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允宜審酌問題癥結,立即辦理改善計畫。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如藥○醫藥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GO○RO及國○生物科技公司連續3年虧損逾5億元,及如○公司與寶○能源科技(股)公司107年度虧損較106年度加劇且虧損超過15億元;另陽○海運公司107年度由盈轉虧且虧損高達63億餘元,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檢討以改善營運狀況,並適時依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4.國光生技公司已連續8年虧損,國光生技2019年累計前3季營收6.72億元,年增61.7%;毛利率8.52%,較2018年同期轉盈;營利率─41.31%,虧損較2018年同期收斂;但稅後虧損仍有2.58億元,每股虧損仍有0.88元,顯見國光生技公司生產能量及管理均有欠缺,亟待改進。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改善國光生技公司之營運狀況,或檢討能否達成原投資目的,並掌握有利時機執行,以維護投資權益以及國人健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1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3年,惟迄8月底止尚無申辦案件,允宜參酌社發投資要點無投資案件之問題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投資業務順利推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6.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淨額占整體投資近7成,為加強對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之監督,該基金透過公股代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惟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持續惡化,該基金卻認可股權代表已善盡其責,凸顯公股代表之考核評價與直接投資經營現況有落差,允宜檢討考核機制妥適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研謀相關辦法,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7.鑑於107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92億1,000萬元,決算數62億3,128萬1千元,執行率僅32.44%,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進度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7年度決算數與106年度決算數105億5,702萬6千元相較,投資減少43億2,574萬5千元,減幅約40.98%,執行績效實有待提升。另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20億8,640萬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18.46%,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研謀相關辦法,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惟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一再將賸餘解繳國庫,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6,849.95億元,不僅與基金設置目標未合,且影響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該基金109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期末現金餘額預計僅餘19億0,378萬元,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刻正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均需鉅額資金投入,加上一般貸款業務計畫近年屢屢超支,民間對政策性貸款需求增加,允宜將賸餘留存基金,俾供推展業務所需。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此情形於2週內研謀善議,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9.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至108年6月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投資僅2.05億元,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及107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預算數僅3%,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年度執行率44.07%,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預算數10.2%,均屬偏低;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投資情形偏離政府的5+2產業政策方向,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推動政策方向加強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邱志偉
20.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28日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前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期優化具社會企業性質事業之發展環境及經營體質,緩解如地方就業、弱勢關懷、生態環保等社會問題,受理期間3年,其性質、期程與目前推動之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投資相似,惟該要點截至受理期滿,並無投資案件。另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儘速與尚欠積極性之地方政府做輔導與協調,並審酌釐清問題癥結,作為目前投資業務推展之借鏡,加速推動辦理。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惟仍有尚欠積極性之地方政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做輔導與協調問題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業務順利推展。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1.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前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報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台杉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列出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8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10億元。查預算書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募集基金之規劃,亦未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資訊:報載台杉公司下一個募集資金可能鎖定綠電或新農業,又表示將募集第2檔生技基金,最快可能於109年中成立,規模至少12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108年10月28日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也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綜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未適時更新,允宜改善,俾利預算審查及增進民眾監督與瞭解。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2.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53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8年度預算案規劃投資155億元(含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30億元、新農業、服務業及傳統產業30億元、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35億元、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30億元、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30億元)相較減少2億元,約1.29%。查逾半直接投資事業107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7年底止,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期末投資額4,609億3,910萬9千元,若不計入清算中之保○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26家,除107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聯合○○能源公司、台灣國際○○公司、水牛二號基金、三○公司等4家公司外,與106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0家、由盈轉虧者5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7家,虧損原因包括新藥仍處研發階段、研發與推銷費用高及營收衰退、海運市場供過於求惟船用燃料均價大幅攀升、造船業產能過剩,船價偏低及工程進度落後、汽車市場銷量下降致營收下降、花卉市場供過於求,價格崩跌、產量未達經濟規模,單位成本偏高等。又審計部連續數年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尚待提升等,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100至106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轉投資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且部分事業因連年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惟未辦理,允宜持續評估投資事業營運績效及原投資目的達成情形,檢討釋股退場之可行性。(2)107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投資○○大地(股)公司以提升花蓮地區觀光旅遊事業發展,惟該公司近年營收呈下滑趨勢,帳列閒置土地占比高,利息負擔沉重,允宜加強督促該公司調整財務結構,提升經營績效,並審慎研議持股策略。部分直接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加強督促改善營運狀況:該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如藥○醫藥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GO○RO及國○生物科技公司連續3年虧損逾5億元,及如○公司與寶○能源科技(股)公司107年度虧損較106年度加劇且虧損超過15億元;另陽○海運公司107年度由盈轉虧且虧損高達63億餘元,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檢討以改善營運狀況,並適時依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3.為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於政府政策重點發展之產業,以建立核心產業體系,改善我國產業結構,及透過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新創事業,藉其結合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等全方位整合功能,帶動新創事業之發展,提升臺灣技術水準,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50億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億元,增幅4.17%。另查,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7年3月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簽訂辦理「第1、2、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期間7年,委託兆豐商銀進行第1期至第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之研究、評估與管理,並按每年底實際投資餘額依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104年3月賡續委託兆豐商銀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自104年3月24日至111年3月23日止,手續費費率與前契約相同。該基金107年度委託兆豐商銀管理創業投資計畫共投資75家創業投資事業,信託財產總計96億9,291萬9千元,委託手續費6,538萬9千元。另部分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技術移轉數量有待提升:檢視信託投資75家創業投資事業,扣除清算解散或尚待出售持股28家,尚在營運中47家,其中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10家,國外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計7家,合共17家,占比36.17%,平均年報酬率介於負0.01%至負4.17%間,營運績效有待改善。另該基金投資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預期功能之一係透過國外投資,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惟檢視辦理情形,迄107年底僅Giza Venture Funds IV辦理技術移轉5件、bhp No.2 Investment L.P . 2件、Giza Venture Funds V 5件、H&QAP GCGF, L.P .1件,4家創投事業僅合計移轉13件,數量仍有提升空間,亟待持續推動。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截至107年底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逾3成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數量不多,與原預期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提升臺灣技術水準之目標仍有差距,允宜持續檢討改善,以兼顧基金權益之維護及投資目的之達成。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4.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解繳公庫123億元,經執行後,尚有未分配賸餘631億4,750萬8千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以投融資收入支應扶植產業任務,惟多年來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賸餘繳庫: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解繳國庫,自68至107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457.92億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查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繳庫數123億元,為自94年度以來最高,期末現金餘額僅25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及105年度預算原編列釋股預算並將賸餘255億元及115億元繳庫,按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書所列,期末未分配賸餘僅餘166億7,178萬元,現金餘額亦僅24億5,062萬9千元,若非立法院決議原則不出售持股,釋股計畫未執行且未繳庫,後續業務推展恐受嚴重影響;該基金106及107年度又分別解繳國庫12億元及20億元,惟未編列預算;108年度預算已編列解繳國庫數50億元,109年度預算案預計賸餘僅146億7,627萬5千元,卻再度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且為自94年度以來最高,期末現金餘額預計僅餘25億4,628萬元,恐嚴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惟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一再將賸餘解繳國庫,68至107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457.92億元,該基金108年度已編列解繳國庫數50億元,109年度再度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且係自94年度以來最高,至109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5億餘元。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108年度又因應中美貿易戰,陸續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及根留臺灣專案貸款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應審酌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數額,俾供業務推展所需,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5.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土地1,567萬元及房屋及建築123萬元,說明係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查,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組織及人力調整相關資訊,亦未揭露撥用土地面積與辦公房舍每人使用面積等資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及「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雖提及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外,惟對於組織及人力調整之緣由、調動情形及時程規劃等未加說明,且對撥用土地及建物面積、每人使用面積等亦未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予以揭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未能提供組織調整及人力配置相關資料,致無法評估撥用土地建物合理性:該基金若確有組織及人力調整規劃,允宜先循組織及人力調整程序報經核准後,評估目前現有房地、辦公房舍之使用狀況與人力配置,再依預計調整時程覈實編列預算購置土地建物為妥。綜上,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費,惟預算書未敘明組織與人力調整資訊,亦未能提供規劃內容及人力配置等資料,致難以評估撥用合理性;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曾於100、103及104年度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因不當使用基金資源經立法院決議刪除,109年度編列土地、建物經費又未說明原由及細節。為使基金資源妥適運用,允宜俟基金組織與人力調整等規劃經核准後,詳實評估房舍使用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審酌確有撥用必要性再據以編列年度預算。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6.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然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官方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並無定時更新,對於管理費收取標準及每年管理費、被投資公司名稱、投資金額、持股比率等投資資訊也無詳細說明,為確保基金經理人善盡管理責任,應按季提出說明並於網頁公告,以利預算審查及增進公民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2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09年3月20日,累計已核准投資12家企業,核准投資金額約46億元,執行情況未如預期,且部分投資案件發生財務困難或裁員減薪,致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又相較105至107年度預算案均有說明預計投資額,108及109年度預算案卻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預計投資額。是此,該基金除應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資訊,加強社會溝通,降低輿論爭議,達成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基金設立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28.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53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8年度預算減少2億元,約1.29%。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底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公司,107年度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近年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並指出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卻未辦理等情,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依據該基金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定期追蹤檢討具體投資效益並適時辦理釋股作業,避免重複投資或無效益投資,以督促檢討投資事業,維護基金應有投資權益、發揮基金投資政策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9.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50億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億元,增幅4.17%。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原本預期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三年,然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無任何申辦案件,顯見該計畫申辦之具體條件、申辦資格、宣導推廣或相關配套措施亟待加強檢討改善,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相關計畫推動瓶頸,強化地方溝通宣導,以釐清問題癥結,儘速調整計畫推動實施相關辦法,俾利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順利推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配合推動行政院「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資金措施。其中「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惟迄今僅一家業者洽談申請。有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3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業者申請意願偏低之原因,進而調整要點並加強辦理,以有效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之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社會企業,業者申請率偏低及相關機制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截至107年底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逾3成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數量不多,與原預期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提升臺灣技術水準之目標仍有差距,應持續檢討改善,以兼顧基金權益之維護及投資目的之達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底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公司,107年度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應確實督促檢討改善,及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面對中、韓、日及東協諸國與日俱增之競爭壓力,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達成產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投資成效,以杜外界輿論爭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08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6家公司共投入34億元,進展未如預期,且部分投資案件發生財務困難或裁員減薪,致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該基金除宜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並強化監督機制與定期適時公開投資資訊,以杜輿論爭議,並達成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設立目的。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4.據報載,台杉公司下一個募集資金可能鎖定綠電或新農業,又表示將募集第2檔生技基金,最快可能於109年中成立,規模至少12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未適時更新,應確實檢討改善,俾利預算審查及增進民眾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5.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費,惟預算書未敘明組織與人力調整資訊,亦未能提供規劃內容及人力配置等資料,致難以評估撥用合理性;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曾於100、103及104年度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因不當使用基金資源經立法院決議刪除,109年度編列土地、建物經費又未說明原由及細節。為使基金資源妥適運用,應俟基金組織與人力調整等規劃經核准後,詳實評估房舍使用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審酌確有撥用必要性再據以編列年度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3年,惟迄目前止申辦案件甚少,應宜參酌社發投資要點檢討問題之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投資業務順利推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促進地方創生計畫推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8年1月28日「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8月底止仍無申請案件,鑑於執行期間僅3年,顯見該要點與目前地方實際需求有落差,不利於政府推動地方創生相關業務,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討修正,並同意各級農漁會參與,以利地方創生制度的推展。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賴瑞隆 翁重鈞
3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歷年來對於國內資訊、半導體、生物科技等重要生產事業之投資,及配合金融機構辦理自動化、污染防治、中小企業升級等政策性低利貸款融資計畫,對國內重要科技事業之設立、產業結構之提升及工業環境之改善均有極大助益,惟近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之如興、陽明海運、寶德與東貝光電均踩到地雷,如興在108年7月違反證券交易法,陽明海運目前股價5元但當初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認購卻高達10.48元,寶德申請破產,東貝光電投資不到8個月股價暴跌兩成,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查時都有專家學者審查,然實際獲利並未如預期,國家發展委員會除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資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提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績效及強化基金審核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9.台灣因為地理環境特殊,所蘊藏的自然資源及人文風貌十分豐富,深具發展觀光之雄厚潛力,過往幾年我國政府推動相關計畫,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97至100年)」、「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等。又近年來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漁港轉型,高度重視觀光產業及地方創生,對國家經濟發展極為重要。北高雄海岸景觀優美,串聯台南、高雄重要銜接區域,海岸線長達65公里,共有蚵仔寮、南寮、興達港與永新等漁港。永安區海岸線6.8公里,北接興達港、南臨阿公店溪,適合外地遊客來此,享受漁村微旅行樂趣。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北高雄沿海水域遊憩及觀光發展」,提出評估報告及整體計畫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1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04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億9,33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同法第13條復規定: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查金門縣之醫療資源普遍不足,以醫護宿舍為例,護理人員或醫事人員有4人擠1間房之情事,熱水器亦時常損壞而無法使用,嚴重影響離島醫護人員之生活品質,亦降低醫療從業人員至金門服務之誘因。爰要求行政院應就金門及其他離島之醫療人員之住宿問題,確實查核不足之處,由離島建設基金提供設備改善之援助,並於2週內提供可行性評估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旗津島原為近海離島,後因高屏溪攜帶大量泥沙淤積,遂與台灣本島相連,成為一沙洲半島,1967年,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開闢高雄港第二港口,將旗津與台灣相連的沙嘴切割,使得旗津再度成為沙洲離島,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並將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劃歸旗津區管轄。旗津觀光資源豐富、古蹟眾多,近年來在高雄市政府的建設下,逐漸形成觀光導向的名勝地區,故如能將旗津納入「離島建設條例」適用範圍或準用相關條文,將可更加促進及活絡旗津經濟,改善當地民眾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基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自95年度起開辦,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僅於98年運用基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執行情形與預期相去甚遠,且截至107年底累計貸款利息收入僅2萬4千元,融資金額及貸款利息收入均偏低;為增加離島建設基金收入來源且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俾利基金永續循環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4.查離島縣市因環境特殊,垃圾必須搭船跨海來台焚燒,又因受制於各縣市之態度,焚燒垃圾變成政治角力,產生離島與本島不必要之爭端。目前離島建設基金雖於績效目標訂定「推動離島居民生活廢棄物後送及資源永續再利用」之項目,惟離島各縣市多數家庭垃圾之處理仍仰賴本島鄰近各縣市之協助。為徹底解決長久以來的垃圾清運問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於離島建設基金增設相關項目,協助離島各縣市建置家庭垃圾自行處置之機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0億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6,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4,000萬元。
2.基金用途:12億5,81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億5,816萬2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6,000萬元,改列為3億1,81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0億元,較108年度減少5,000萬元,減幅約4.76%。惟查該基金歷年來實際收入,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尚有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105至107年度其他收入即由229萬8千元增至743萬4千元,108年截至8月底止更已有1,115萬9千元,呈現逐年攀升趨勢,該基金收入之年度預算編列恐有過度消極、未核實編列之虞,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照以往年度實際收入情形核實編列基金來源預算,以利預算審查及相關預算合理配置,並研謀拓展基金其他財源收入,俾利基金永續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有「環境永續」,以推動電動機車,來降低人均年排二氧化碳量,補助電動機車確實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惟花東地廣人稀,相關無論充電、換電等相關基礎設施建置是否已足以應付花東需求?抑或僅滿足花東特定偏都會地區?補助合理性亦應檢討。經查2019年,花蓮補助達1,020輛;台東補助達260輛,該基金並以補助量所達二氧化碳減少量列為自己指標衡量,惟補助與最終民眾購買量是否有相關性,進而被列為績效,亦應有相關研究佐證。花東環境永續存有各種其他問題,補助電動機車列為首推合理性亦應檢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應就花東環境問題、電動機車相關基建於花東布點、電動機車購買熱點及民眾分布應通盤檢討提出相關報告,俾利該基金永續合理使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縣主管機關針對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擬訂相關計畫,納入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辦理;並應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提供相關就業機會。」按上開規定,應與「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相關之項目,即可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辦理。是以,聚會所對於阿美族來說是文化傳承的重要中心,目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對於新建聚會所有其經費之挹注,但對於業有聚會所卻沒有使照之部分,無法以相關經費辦理建物合法性鑑定進而辦理建物修繕,請主管機關研議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放寬適用範圍,涉及「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之項目皆同意經費之挹注,如:聚會所之修繕、文建站相關基礎建設之增加等,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4.查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最主要目的之一為「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其立法精神分散於各條文,如本條例第8條辦理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之計畫及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本條例第11條辦理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等事項。惟目前各項績效指標與其績效達成情形分析,未能展現對於「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之實際狀況,如:績效指標中有機農作物耕種面積,其指標未能展現原住民族生活改善之幅度。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9年起,其績效達成情形分析表中,應區分原住民之選項,始能瞭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挹注與原住民族生活改善之關係,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9億4,893萬1千元,增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收入」500萬元、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收入─服務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5,493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00億6,397萬6千元,減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100萬元、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政策性開發不動產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各項短絀─呆帳及保證短絀」1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200萬元,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5,997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1億1,504萬5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11億0,504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2,70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億6,765萬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5,205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205萬9千元,改列為8億1,559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部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長期債務償還14億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9項:
1.109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9億6,40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2.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但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導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爰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3.有鑑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設立之意旨在加強加工出口區之開發與管理,經查,近10年該作業基金餘絀概況,皆有賸餘,其中近年中港園區之營業額雖有減少主要係因國際市場需求問題,面板產業產值供過於求,至於高軟園區則因發生慶富造船集團受獵雷艦案影響,導致該園區營業額減少;惟屏東園區卻已連續10年短絀,據了解,截至107年底,屏東園區現況容積率79.5%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3成,為此,建請經濟部應積極招商,研謀善策改進之道,以增加收入,並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4.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率表面上看似超過九成,惟經查,楠梓園區有部分已出租之土地卻因部分廠商之建廠投資計畫一再因故展延,導致未依期限動工(完工),甚或因廠商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之情事;另查,亦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仍低於法定容積率50%,譬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45.33%)、中港園區(28.4%)及屏東園區(26.5%),皆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實應檢討改善;為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並強化改善該等園區之土地使用效能,俾利發揮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5.經查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園區土地利用效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6.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項下編列廢水處理納管收入8,238萬4千元,包括中港園區3,839萬元、屏東園區1,303萬8千元及臺中園區3,095萬6千元。惟查屏東污水處理廠107年度平均利用率僅61%,108年截至6月底雖提升至70.1%,然尚未達損益兩平之平均利用率80%,而持續呈現虧損。且查屏東污水處理廠107年度營業收入決算數僅326萬8千元,與預算數顯有落差,爰請經濟部積極推動屏東園區招商進駐與相關輔導措施,俾利增加屏東污水處理廠納管對象、提高營業收入,以有效達成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營收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7.107年度加工出口區整體營業額為近3年新高,管理收入亦隨之增加,惟中港園區及高軟園區表現反遜於106年度。管理收入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最主要之收入來源,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管理費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107年度加工出口區各園區營業額合計3,930億元,為105年度以來新高,爰107年度管理收入決算數6億8,533萬6千元已高於法定預算數6億7,607萬元。惟其中中港園區及高軟園區107年度營業額反而較106年度衰退,分別減少2.22億元(減幅0.38%)及13.9億元(減幅13.53%)。詢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園區營業額減少主要係面板產業產值(尤其大尺寸面板)供過於求,自107年第2季開始下滑,而太陽能產業受美國201條款及多晶矽市場供過於求價格走跌影響,致該園區107年度營業額較106年度減少,倘扣除個別產業景氣因素,則該園區整體營業額仍維持正成長。至於高軟園區營業額減少係因慶O造船集團受獵雷艦案影響,107年度已無營業額,致該園區107年度營業額較106年度減少13.53%。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期賸餘2億餘元,惟屏東園區連續短絀超過10年,宜檢討改善。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2億8,296萬2千元,雖該基金於98至103年度每年至少有2個園區出現短絀,惟104至107年度除屏東園區短絀外,其餘園區皆為賸餘。由於屏東園區已連續10年短絀,且截至107年底現況容積率79.5%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3成,該園區不僅尚有空間可供招商,且未來更須面臨其他產業園區之競爭,例如屏東縣將新設新園產業園區,屏東園區允宜積極招商,以增裕收入,並撙節支出,期能達成收支平衡。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自100至107年度整體收支決算均呈賸餘,109年度預計賸餘2億8,296萬2千元,惟部分園區營業額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未來尚須面臨其他新設園區競爭,允宜研謀善策改進,俾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8.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土地出租率雖逾99%,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限動工而長期閒置,截至108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至於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主要係因投資計畫一再展延所致,例如楠梓園區之日○半導體製造股份公司於101年12月1日完成土地承租,原預計投資期限106年3月,因變更計畫等因素致投資計畫展延,迄今皆未設廠。為避免已出租土地長期空置,允宜洽請廠商依限儘速辦理建廠事宜。部分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中港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法定容積率亦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達490%;至於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台糖高雄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及其使用效益,截至107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容積率之現況,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其餘園區皆低於法定容積率。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45.33%)、中港園區(28.4%)及屏東園區(26.5%),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高達99%,惟因園區內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及其他因素,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9.截至108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外加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商從中國回流亟需土地。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0.為符合國際「循環經濟」發展之趨勢,並提供穩定工業用水供給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或服務產業發展之所需,經濟部近年推動「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節流策略遂執行「鼓勵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方案,提升工業用水回收率目標,設定目標為工業用水回收率由105年之70%逐年提升至120年80%。惟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連年委外辦理所轄工業區廠商工業用水節水輔導計畫,其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綜上,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俾符合永續發展之理念,並於1個月內研謀相關解決對策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1.檢視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近3年(106年至108年8月底)之勞務收支情形發現,平均每年皆短絀約12億餘元,且有遞增現象;其中,經調查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占勞務收入比率曾達500%以上者,更有美崙、豐樂、樹林、桃園幼獅、雲林科技、朴子、台南科技及屏東等,其營運績效實有待加強。職是之故,有鑑於近年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營運績效欠佳,且收支短絀情形連年發生短絀,更有大幅增長之趨勢;因此,為利該基金永續營運,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要求經濟部應徹底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營運績效檢討改善方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2.有鑑於近來中美貿易戰之影響,我國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租金優惠、專案貸款等協助措施,因提高廠商回台投資進而衍生用地需求。惟據審計部審核報告顯示,107年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已租售土地未建廠面積達843.55公頃,所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顯見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準此,為滿足企業回台投資意願及用地需求,並強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避免土地供需失衡,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3.因中美貿易戰緣故,政府趁勢推動數項投資臺灣方案,而產業園區管理基金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提升企業投資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4.「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擇定鼓勵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方案,以要求產業應珍惜水資源務求水盡其力,擴大工業用水之使用效用,並符合國際間朝循環經濟發展之趨勢;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亦連年委外辦理所轄工業區廠商工業用水節水輔導計畫,但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爰要求工業局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15.產業園區管理基金近年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均逾10億元以上,允宜檢討調整相關收支費率結構,以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109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編列「勞務收入」23億3,180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37億1,598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減少9,967萬4千元(減幅4.1%)及增加1億3,797萬2千元(增幅3.86%);109年度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3億8,418萬6千元亦較108年度勞務收支短絀預算編列數增加2億3,764萬6千元。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金額均逾1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入主要來源包括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及管理費收入,主要勞務成本支出則包括各工業區管理機構用人費用、折舊費用及修理保養保固費用等;檢視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不含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支之勞務收支情形,106年度決算短絀12億7,483萬5千元、107年度決算短絀13億0,968萬3千元、108年度截至8月底短絀8億3,864萬8千元,平均每年短絀約12億餘元,且有遞增現象,其中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占勞務收入比率曾達500%以上者計有美崙、豐樂、樹林、桃園幼獅、雲林科技、朴子、台南科技及屏東等,營運績效有待加強。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營運年年短絀,亟待有效改善,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於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之營運結果,累積短絀金額達5億1,566萬3千元,年度收支無法兩平。且同期間污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除104及105年度達60%以上外,106及107年度均未達60%且108年1至8月底止僅45.3%,污水處理廠操作水量比率偏低,影響設備利用效能。另為提升污水處理水量,雖已利用污水廠剩餘之處理容量加強協助處理社區生活污水或縣(市)政府之水肥,以提高污水處理廠利用率,104年度尚有4家污水處理廠獲有區外廢水收入527萬元,惟逐年下降,108年8月底僅餘2家、收入282萬9千元。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雖藉由污水廠以OT或ROT方式委外營運,以減少污水廠短絀情形,惟截至108年8月底卻僅有10座污水處理廠以公辦民營方式營運,致難以有效改善污水廠連年短絀之困境。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之勞務收支連年發生短絀,其中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愈趨嚴重;而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營運績效欠佳,亦未能有效改善,允應賡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強化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以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6.工業局為供給所轄彰濱工業區崙尾及線西分區之工業用水需求,103年3月與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代辦單位)簽訂委託代辦「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協議書,代辦服務費包括「代辦採購作業費」、「委託規劃及設計技術服務費」及「工程費」,總經費上限金額計14.2億元,以105年底供水為目標;嗣於106年9月追加工程經費4.43億元,工程總經費調整為18.63億元,該項工程並納入經濟部「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預計108年底完工啟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截至108年7月底就該項供水工程相關工項計墊支20億4,883萬6千元,自該工業區土地租售地價款收回4億4,314萬4千元,尚未收回墊付款計16億0,569萬2千元,帳列「長期墊款」科目。查工程規劃未臻審慎,致須追加經費及工期,「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供水案工業局依經濟部102年9月18日研商「彰濱工業區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方案」後續分工及推動事宜會議結論,經費由工業局籌資負擔[工業局將本案工程經費納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崙尾區)開發成本,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墊支,後續再由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崙尾區)售地收入歸墊],福馬圳圳路改善由彰化農田水利會辦理,另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圳尾至淨水場供水設施[含圳尾原水抽水站、輸水管、淨水場(處理量5萬CMD)及蓄水池等]之工程設計、施工及營運供水等事宜。委託代辦「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協議書第5條約定,工程經費原則不得超過14.2億元,惟如代辦單位實際規劃及設計後或法令規定或洽辦機關需求辦理變更設計致本工程經費超出上限金額時,追加經費由工業局籌措支應。嗣經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於106年3月完成工程設計,並於106年4月函知工業局稱:「本案於規劃階段粗糙,對臨近海邊地區未深入探討且淨水廠面積嚴重不足,有些設施如操作管理樓、氣曝塔、污泥暫存區、淤泥塘未列入,另有些處理單元容量大小不足,致工程經費嚴重低估,……」,須追加經費4.43億元,預估總工程經費約18.63億元;追加經費經濟部於106年9月同意辦理。復因勞動基準法工時調整,106年3月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函知工業局稱,本工程施作之「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估算合理施工期需700日曆天,本工程未能於107年年底完工出水,將要求投標廠商研擬臨時供水方案。是以,本項工程自103年3月起簽訂代辦協議,106年3月完工設計,107年底無法完工出水,需延長工程期程,預計至108年底完工啟用,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辦理。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案係納入「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控管之供水工程,其須於108年底前完成工項,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就本項工程執行進度落後提列重要審核意見,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整體計畫實際進度76.86%,落後1.61%,其中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部分之「寓埔取水口及原水抽水站工程」因係施工期間鄰房龜裂致進度落後4.09%,「彰濱工業用水淨水場新建工程」因受8月份連續豪雨影響,造成出工人數減少致進度落後3.02%,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辦理。綜上,「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供水案,自103年3月簽訂委託代辦協議書後,歷經原規劃粗糙致追加經費、延長工程期程等情事;為期儘速滿足彰濱工業區產業用水需求,使產業用水不虞匱乏,工業局允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就落後或遭遇困難部分妥研對策,以如期如質完工供水。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7.由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導致產業供應鏈重組,且政府趁勢推動各項回台投資臺灣方案,吸引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其中面積較大逾5公頃者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73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1.5公頃)、屏南工業區(22公頃)、利澤工業區(22.7公頃)、高雄臨海工業區(9.2公頃)、南崗工業區(6.1公頃)及斗六(含擴大)工業區(6.1公頃)等。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8.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產業用水效能提升計畫,係用以辦理廠商用水效率提升輔導、產業聚落工業用水效率調查評估、產業水資源風險評估暨水足跡揭露及建立我國高風險缺水工業區用水供需平台等工作。據107年度「產業用水效能提升計畫」委外計畫成果報告彙整該計畫102至107年執行成果,累計輔導501廠家,預估提升節水量總計達每年4,332萬噸,預估提升節水率合計16.8%。計畫雖見初步成效,惟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請將相關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措施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9.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工業區均設有服務中心以服務廠商,惟據該基金近年委託專業機構對廠商進行之工業區管理機構滿意度調查結果,工業區管理機構於產業及生活機能等調查面向之調查子項目滿意度均普遍偏低。工業局允宜參酌調查結果之分析與建議,強化管理措施,以提升服務效能,請經濟部就提升園區廠商滿意度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0.根據中小企業處資料顯示,近5年我國新設企業家數中,逾九成企業屬中小企業,顯見中小企業對於政府支援輔導仍有其需求性;然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成立之「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5家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績效欠佳,104年度至107年7月底僅台灣育成公司曾出現正報酬,其餘4家報酬率皆負,尤其104年至107年7月底華陽開發公司每年平均報酬率至少負70%、中華開發公司至少負30%。為能持續發掘我國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強化委託投資之監督管理機制,以有效發揮基金投資功能。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1.有鑑於台灣屬海島型經濟體,國內市場有其侷限,在今日快速全球化的經濟局勢中,如何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拓展國際商機至為關鍵,為把握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加速我國中小企業加速全球佈局,整合海內外之政府及民間之資源,並建構合作支援平台,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否擴大納入跨國合作之業務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俾益我國中小企業加速融入全球經貿體系。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2.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新增辦理之多項計畫中,除了「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預計每年可產生營運收入挹注該基金,尚符合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規定之外,其餘如「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由該基金支付中小企業前5年銀行委辦手續費1.5%、「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預計由該基金補助3萬家中小型店家、每家3萬元導入科技應用服務等計畫皆屬補助性質,該基金並無相對應之收入,不具自償性,爰要求經濟部就相關計畫是否改由公務預算辦理提出可行性評估,以符作業基金特性。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3.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發展中持續扮演關鍵性的角色,但中小企業因規模小,常有自有資金不足、人才不足、資訊不足等問題,在經營上,容易有經營體質不良之現象,或容易被財經、公共等政策所忽視,因此有必要提供持續且有效的輔導。然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近三年度決算短絀均逾5億元,109年度預計短絀更超過13億元,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以利健全基金永續經營、強化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4.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09年度新增3個跨年度計畫「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為供融資優惠措施及提供信保之優惠保證措施,「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主要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鏈結中央、地方及國際企業,強化軟硬體整合與系統布局能力,以及「推動商圈升級轉型高值化計畫」主要辦理商圈推廣行政支援及商圈推廣整合行銷等項。準此,為達新增計畫成效,並發揮該基金設立宗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資金來源,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定期滾動檢討,加強與相關計畫溝通協調整合機制,以提升政府經費投入之運用效益,並發揮各計畫間之相乘效果,此外,亦應避免將政府資源重複投入,進而影響基金營收,導致無法達預期目標之窘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25.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億6,554萬3千元,相較108年度預算增加8億2,613萬9千元,幅度約129.2%,主要係新增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等,為避免預算虛擲,針對上述新增計畫,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26.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現金流量預計表「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編列8億6,765萬元,係國庫預計於109年度增撥是項數額予該基金。109年度基金獲增撥8億餘元,惟與新增計畫總額相近,無助於改善累計短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因資金即將用罄,於108年3月函報行政院研提109至112年度由國庫撥充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庫撥補計畫─推升中小企業發展動能計畫」,獲該院108年7月核復同意增撥共50億元,經考量政府整體財政收支及基金財務後,109年度預計增撥8億6,765萬元。惟該基金109年度新增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3億2,200萬元、「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1億0,077萬元及「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4億4,900萬元,合計8.7億餘元,恰與該基金109年度預計獲增撥數相當,爰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9年度累計短絀金額仍持續增加,未獲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27.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近期又因美中貿易戰、武漢肺炎、全球油價下跌與股匯市金價重挫等國際因素持續延燒,導致台商回台生產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經濟部工業局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濟部工業局雖業已就部分閒置用地依法公告限期改善,惟仍應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就相關問題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8.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旨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而109年度新增「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總經費9億9,000萬元、執行期間108年第4季至111年第4季(共3年)、109年度預算編列4億4,900萬元,透過補助店家租用數位服務系統,達成數位轉型目標。目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擴散之故,導致傳統生存環境與市場有大幅度之變化,嚴重影響中小企業之生計,應儘速調整政策方向,輔導中小企業適當之轉型,以度過本次疫情難關。又經濟部商業司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09年度新增「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該計畫預計補助3萬家中小型零售及餐飲業,與現今因應疫情政府針對餐飲業之紓困方案是否有重複之處,應滾動檢討執行細節,以有效運用政府資源,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9.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中編列3億2,598萬5千元,用於辦理工業區各項設施之修理保養及保固,如道路、路燈、辦公大樓修護等。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臨海工業區之道路常受工業區與周遭港區之重車行經壓損,嚴重影響用路人及當地居民之行車安全。經濟部工業局雖已援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補助高雄市政府與自辦工程改善臨海工業區及其周邊道路品質,但若無定期編列足額預算修護或研議重車行駛勸導與取締措施,道路品質改善恐治標不治本。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臨海工業區道路品質年度修護預算評估、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4億7,602萬元,減列「業務收入─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8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億7,602萬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95億1,189萬7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4億5,64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億5,541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0億3,587萬7千元,增列3億4,351萬5千元,改列為13億7,939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億0,44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0項:
1.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1億1,436萬5千元,除用人費用外,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2.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給水銷貨成本─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114年)」第1年經費2億6,470萬元。「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114年)」總經費14億9,850萬元較前期計畫增加4億9,050萬元,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逾10億元,該計畫經費增加且由基金全數負擔,宜應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滾動檢討各項工作優先順序並以撙節經費原則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3.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7億1,92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5億1,038萬2千元,增加2億0,887萬6千元,但是該基金預算書內並未依行政院所訂規範,就委託研究或辦理之具體計畫內容及各計畫經費需求等予以詳列,預算編列未盡周詳,請詳實評估各項計畫之必要性並撙節經費原則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4.109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444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195萬元、106及107年度決算平均194萬7千元,分別增加249萬8千元及250萬1千元。但該預算並未具體載明經費用途及預算增加之原因,尚難瞭解該基金之運用是否符合法定應專用於溫泉政策或技術研究發展,預算籌編未盡周詳,請提出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列項目及用途等具體改善說明。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5.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汰舊換新18輛小客貨兩用公務車(2,000cc以下),每輛100萬元,合共1,800萬元,鑑於該基金及主要辦理執行機關水利署109年度汰舊換新後合共有131輛小型管理用公務汽車,惟編制駕駛合共僅68人,且該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允宜審酌該基金財務、業務發展及員工編制情形,滾動檢討所需汰舊換新車輛數,以維公務車輛之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6.鑑於鯉魚潭水庫於民國81年啟用至今已28年,當初允諾提供苗栗縣通霄、苑裡地區每日20萬噸用水,惟至今仍無兌現承諾,已累積積欠20億萬噸用水,形成通霄、苑裡地區雖緊鄰鯉魚潭水庫卻無水可用之窘境。為顧及鎮民用水權益,針對兩鄉鎮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之案件,要求行政院及經濟部應有積極作為及優先納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辦理,以彰顯用水正義。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7.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預算共計1億6,994萬5千元;惟查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屬延續性跨年期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預算1億3,502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為707萬9千元,總執行率僅5.24%,恐未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續編預算之妥適性,且不利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8.依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明訂,應於預算內詳列委託研究或辦理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各計畫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爰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於未來配合立法院預算審查需求,提供相關明細資料,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研究成果之追蹤及考核,確切落實水資源作業基金之設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9.為強化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水利法於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所徵收之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水資源作業基金並配合自107年度開始編列「耗水費收入」(每年度8億元)及「耗水費費用」(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4.88億元、4.63億元及4.56億元)。惟迄今水利署仍尚未確立耗水費徵收方式,致該基金所編「耗水費收入」及「耗水費費用」均未執行。此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產業用水量均小於過往,經濟部宜趁此時審慎評估耗水費之相關收費標準,於新冠肺炎疫期過後整體經濟好轉時再予以施行,俾利基金之財務規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10.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收入總額84億6,948萬元、費用總額95億0,6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0億3,741萬7千元。查比較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概況,該基金已連續5年度呈短絀,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數各為11億6,566萬6千元及10億3,741萬7千元,較以前年度短絀情形擴增。近年短絀數升高,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水資源作業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作業基金應依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又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之比率逐年增高,109年度預算占比112.35%,較105至107年度決算平均98.51%及108年度預算101.62%,分別增加13.84個百分點及10.73個百分點,增加幅度頗大,即使考量因湖山水庫等新水利設施投入營運,所需折舊分攤逐年增加,惟以109年度「折舊、折耗及攤銷」占業務收入19.78%,與105年度14.58%比較,近5年度增加率僅約5.2個百分點,遠低於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又以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22%,亦較105至107年度決算均未逾20%為高,各項經常支出亦容有檢討撙節之空間。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逾10億元,基金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允宜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需求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1.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1,134萬9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1億1,436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短絀20億0,301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4.87%。自101年度起給水銷貨收入不敷支應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達13億0,053萬1千元及20億0,301萬6千元,較107年度決算短絀8億3,451萬3千元,分別增加4億6,601萬8千元(增幅55.84%)、11億6,850萬3千元(增幅140.02%),109年度預計銷貨成本率194.87%,亦較107年度決算142.91%,增加高達51.96個百分點,給水業務營運績效,亟待盤整檢討改善。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之短絀逐年擴增,109年度預計短絀20億0,301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4.87%,允宜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期以逐步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以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2.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預算合共1億6,994萬5千元。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屬延續性跨年期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預算1億3,502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707萬9千元,總執行率僅5.24%,另就分項計畫執行情形觀之,除「集集攔河堰營運管理系統改善工程」為16.14%外,其餘4項計畫均未及10%,預算執行情形欠佳。允宜檢討強化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規劃及控管作業,並核實評估109年度所需預算規模,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迄108年8月底待執行預算1億2,794萬2千元,且均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允宜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續編預算1億6,994萬5千元之妥適性,以維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另「牡丹水庫小水力發電新建工程」、「台灣水資源館展覽館更新」、「集集攔河堰營運管理系統改善工程」及「牡丹水庫集水區汝仍溪攔木設施工程」等4項計畫均預定於109年度完成,109年度並編列最後1年度工程經費,允宜檢討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相關建設能如期如質完成。綜上,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億6,994萬5千元,惟該5項計畫迄108年8月底均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預算執行率均未及2成,允宜檢討強化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相關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作業,並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所需預算,以維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3.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收入總額84億6,948萬元、費用總額95億0,6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0億3,741萬7千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且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達10億元,基金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允宜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需求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4.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較近3年度(106年度決算、107年度決算及108年度預算)平均經費4億7,945萬9千元,增加2億3,979萬9千元,其中以「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1,356萬4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費」增加2億1,434萬8千元及「委託檢定認證費」增加1,059萬4千元等差距較大。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均呈短絀,允宜審酌過去執行實況及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力求節約。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5.水利法第89條之1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疏濬、災害搶修搶險、人才培訓及回饋措施等。高雄市旗津區因具有優良的自然及歷史資源,每年至該地區觀光旅遊人數眾多,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18年至旗津觀光人數為586萬556人、2019年為670萬9,979人,此人數高於多數國家風景區,惟旗津海岸線沿著踩風大道一直至貝殼館、沙灘附近,部分海岸線遭海浪沖刷侵蝕嚴重退縮,故仍須持續監測觀察及整治。爰要求經濟部應繼續輔導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旗津海岸整治之相關計畫,俾保護海岸線和遊客生命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16.鑑於「在地滯洪」為運用農村閒置土地,以不徵收土地並維持原有使用方式,暫時性在颱洪期間蓄積分擔洪水,減輕聚落及社區淹水災害。農地暫時積蓄洪水在執行上,如何在不影響農業發展及糧食政策的前提下,研擬管理辦法,並從優給予農民適當補償或獎勵,以達防洪減災之效。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民意願及相關法規來辦理設置暫時農塘,並於農村易淹水地區擇試辦地點實施在地滯洪。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7.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以砂石淨收益一定比例編列公益支出,目的為兼顧治水與受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品質。因綁定使用範圍與項目,致使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經費運用匡定項目缺乏彈性調節機制,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相關單位,檢討評估配合地方需求,鬆綁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第3條運用項目,並於3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8.鑑於過去水資源運用以「先地表水後地下水」為指導原則擬定各種水源開發方式,然而除地面水外,伏流水具備流速緩慢、水量穩定特性,亦可達到降低原水濁度之效果,符合環保觀念的取水方式,普遍推行於歐美國家。另根據資料顯示農用水有六成左右可回歸河川基流量重新循環利用。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於中沙大橋上游增設專供雲林縣西螺鎮蔬菜專區生產期所需潔淨水源,以替代原先濁水使用,充分開發利用水資源,確保民眾供水穩定性及品質,並將相關評估內容與規劃進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9.鑑於改善濁水溪揚塵改善雲林空氣品質,除高灘地以綠覆蓋植生方式減少裸露地,以土石標售方式去化沙源亦可有效減少揚塵。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疏濬工程中落實空污防制作業並充分與地方居民溝通,評估增加辦理濁水溪下游疏濬作業移除河道內裸露沙源地作業,改善揚塵同時增加土石銷貨收入。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0.109年度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1億1,436萬5千元,較108年度增列7億5,756萬1千元,增幅達22.57%。又較107年度決算數增加13億3,519萬6千元,增幅高達58.58%,給水銷貨成本連年增加未見改善,應全面檢討給水業務營運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25億3,723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3億3,00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億9,28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7項:
1.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廣貿易基金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119萬9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2.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廣貿易基金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編列8億0,32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邱議瑩 邱臣遠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3.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項下「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1億4,65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邱臣遠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邱議瑩
4.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編列133億7,232萬5千元,凍結1%,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陳超明
連署人:邱志偉 翁重鈞 楊瓊瓔
5.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推廣貿易工作計畫─執行新南向政策」編列23億3,047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23億3,109萬6千元減少62萬3千元(減幅0.03%),惟較107年度決算數15億6,438萬8千元增加7億6,608萬5千元(增幅48.97%)。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惟對東協10國107年度出口金額占我國各年出口總額之比率反而降低;又108年1至8月我國出口前15大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成長率為負值,且減幅高於其他主要貿易對象,未能降低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依存度,爰請推廣貿易基金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6.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會展計畫」,包括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000萬元及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3,000萬元。近年度會展人才培育及認證計畫參訓者雖眾,惟參訓且通過國內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考試人數及於會展產業任職者之人數均偏低,爰請推廣貿易基金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7.有鑑於政府近年為避免我國貿易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投入大量經費推展新南向貿易政策,經查推廣貿易基金106及107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4億餘元及15億餘元,108年截至8月底計已執行10億餘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惟根據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推廣貿易基金近五年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額比率卻未見明顯成長,加上我國主力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表現欠佳,準此,請相關主管機關對於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相關措施應研議強化效能,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8.經濟部能源局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勵民眾淘汰低效率、高耗能產品,於2010年7月起推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鼓勵民眾透過選購節能商品,以達成節能成效,惟據能源局委託工研院辦理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知悉度調查,顯示民眾對節能分級標示認知情形雖略有提昇,但部分節能效率愈高之產品,其市占率卻不增反減;因此,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研謀鼓勵民眾選購節能商品之對策,以朝向永續發展的願景邁進。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9.經濟部能源局於2014年起為保障全台家戶居家用氣安全,於石油基金項下編列預算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原本訂出10年推廣期;惟據了解,因全台瓦斯公司又皆是民營,加以微電腦瓦斯成本比傳統機械瓦斯表高出8至10倍價格,導致瓦斯業者為配合政策卻將費用直接轉嫁於消費者之情事發生。經查民眾在裝設微電腦瓦斯表後每個月卻多增加40至340元的瓦斯表使用費之負擔,難怪遭民眾抱怨政府帶頭搶錢之民怨,致推動不易。準此,為提高公共安全並消解民怨,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重新檢討推動成效及評估規劃詳細有關微電腦瓦斯表推動方案,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0.為協助我國工具機產業海外行銷,推廣貿易基金委外辦理工具機海外行銷相關計畫,期藉由市場趨勢觀測與研究、建置潛力市場海外代理商及買主資料庫協助業者媒合商機、利用國際展覽辦理多元整合行銷活動暨媒體報導推廣產業形象及選定新興市場重要國際工具機相關展覽推動整合示範展覽,以協助我國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爭取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商機。惟2019年我國工具機產業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建請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委外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之相關措施,允宜視經濟局勢變遷彈性調整因應,以強化拓展成效,俾助工具機業者跨過困境。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11.經濟部能源局為達成114年綠能占總發電量20%之目標,於106年10月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並訂定107至109年度規劃裝置容量目標量分別為350MW、650MW及1,000MW(三年累計裝置目標2,000MW),並於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共計4億6,589萬7千元。惟查該計畫推動迄今,地方政府提報目標量與計畫原訂目標落差甚大,截至108年10月,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68MW及71MW,分別僅占該計畫各該年度目標量之11.38%及5.14%,更與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的目標值差距甚巨,爰請能源局加強檢討該計畫推動瓶頸,積極協調各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並核實追蹤檢討計畫設定目標,俾利相關政策資源合理運用,確實達成綠能推動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12.109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編列「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預算2,900萬元,辦理天然氣法規與產業發展等相關事宜,經濟部業於107年修正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事業、進口事業或同時經營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之自備儲槽容積天數由107年度之15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24天,並增訂進口事業存量天數由108年之7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14天,惟查中油公司現有設備與建設規劃,其儲槽容積天數及事業存量天數未來皆有不符法規要求之虞,恐形成用氣發電缺口,不利達成114年燃氣發電占比達50%之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定期檢討天然氣存量標準,並督促中油公司妥善因應,俾利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促進相關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13.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積極推動及加強能源研究發展,於我國能源轉型階段擔負重要工作,惟查109年度該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9億0,720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1億5,355萬5千元,減幅達37.69%;然「基金用途」31億4,949萬1千元,僅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億9,420萬元,減幅約5.81%,致使該基金109年度短絀12億4,228萬5千元,較108年度短絀數增加四倍,且109年度預估期末餘額僅12億3,476萬4千元,甚至不及107年度期末餘額之半數,恐不利基金財務穩定與相關能源政策推動,經濟部應審慎檢討後續年度能源研究發展收入之徵收費率,並隨同合理調整基金用途,以維護基金財務穩定與健全運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14.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用以強化我國會展服務品質及品牌國際形象,惟查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培育人員眾多,但實際通過認證人數及任職於會展產業人數偏低,106至108年參加培訓且任職者分別僅占當年度參訓者之19.25%、14.01%、26.93%;且查105至107年度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執行之會展計畫所訂計畫目標值多已達標,但108年度所設定之計畫成效指標目標值尚低於107年度實際成效,恐未能合理反映政策推動效益,爰請國際貿易局加強檢討「委託辦理會展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基準,適切調整109年度各項計畫成效指標,並強化人才媒合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擴大我國會展產業能量。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5.109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共編列20億5,210萬元,為監督計畫績效,爰要求應按季送預算執行明細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16.有關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來源,按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規定,係向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依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說明,109年度改按預估綜合電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三編列,係衡量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及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支出之需要所致。查105至108年度皆依能源管理法最高費率千分之五徵收: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來源包含三類,分別為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105至107年度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至少占該基金來源之95%。復按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該條第1項第1款之事業已依其他法律規定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者,免收取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該規定105至107年度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電業)須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且皆以千分之五費率收取。109年度調降徵收率為千分之三,雖尚在法定範圍,惟基金來源較108年度銳減,允宜檢討徵收率降幅,並撙節支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以衡量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及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支出之需要為由,109年度改按綜合電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三編列能源研究發展收入。至於調降費率緣由,詢據能源局,係依經濟部部長於108年5月3日主持台電公司109年度中長程計畫與預算作業統合協調小組會議決議。惟檢視105至109年度該基金之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109年度調降徵收費率後,不僅109年度基金來源僅為108年度預算編列數之62.31%,且109年度基金用途金額與108年度預算編列數相當,減少有限,在收入銳減而支出未有效降低情況下,109年度預估短絀高達12億餘元,不僅為105年度以來最高,且109年度預估期末餘額僅12億3,476萬4千元,甚至未及107年度期末餘額27億5,997萬9千元之半數,由於109年度基金期末餘額將驟減,為避免影響基金財務之穩健,允宜檢討徵收率之降幅,並隨同調整減列基金用途。綜上,能源局109年度逕自調降能源研究發展收入之徵收費率至千分之三,而未按最高費率(千分之五)足額徵收,不僅預估本期短絀為105年度以來最高,且不利於基金財務之健全及穩定,允宜檢討費率調降幅度,並隨同調整減列基金用途,俾維基金財務健全,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7.查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業務內容包括:協助辦理參展團及貿訪團、協助廠商拓展駐地市場及協助我國公協會辦理海外拓銷活動等工作,其中109年度預算「旅運費」編列2,794萬8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蔓延至世界各國而仍未有趨緩之情事,各國目前陸續封鎖邊境以防堵疫情,故近期部分海外投資、拓展海外市場之活動勢必大幅減少,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8.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編列3,000萬元,經查雖自106年起參加培訓人次皆超過千人,惟通過專業人員認證之比例尚屬偏低,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19.近年經歷組織改造後,約聘僱兼職人員為正式員工數倍,成為政府組織之一大怪現象,同時也違背了政府主導正常勞雇關係與勞動條件之既定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解釋,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行政院以1萬5,514人為總量上限,從嚴管制不得再增加。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推廣貿易基金聘僱人員竟是正式公務員的數倍之多,正式員額薪資預算(142萬1千元)僅為聘僱及兼職人員(2,450萬5千元)之5%,且109年正式員工薪資預算相較108年竟有下滑之趨勢(166萬7千至142萬1千元),顯然與政府限制派遣勞工總量之政策方針相違背,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20.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2,332萬5千元,包含原住民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相關經費,由於原住民地區推動再生能源是全球趨勢更是各國大力進行中計畫,請經濟部參考各國對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推動政策,檢討我國對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政策、原住民地區電能躉購費率加成檢討、地熱推廣等,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21.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128億1,600萬元,其中預估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之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約1,860萬元,而綠能屋頂電價補貼約4億4,729萬7千元。經查截至108年10月2日,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仍僅68MW及71MW,分別僅占能源局規劃各該年度目標量597.5MW及1,380MW之11.38%及5.14%,且與該計畫預期於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目標之差距仍大,爰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22.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2,332萬5千元。經查截至108年10月2日,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仍僅68MW及71MW,分別僅占能源局規劃各該年度目標量597.5MW及1,380MW之11.38%及5.14%,且與該計畫預期於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目標之差距仍大,爰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23.109年度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1,700萬元,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惟自103至108年止裝置率未超過4成,實有改進空間,爰請能源局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24.中油公司辦理「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雖於107年10月通過環評審查,惟因環保等議題影響,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液化天然氣儲槽亦由總容量128萬公秉減至32萬公秉,修正後計畫預計116年9月可全量供氣,惟開工後遭環保團體陳抗,推動進度之掌握有其困難。審計部依中油公司提供之資料,估算該公司所轄液化天然氣儲槽之儲槽容量天數,其中該公司恐於111、114至116年度不符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8天、3.5天及1.1天;另事業存量天數部分,中油公司於111、114至116年恐難以達到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9天、3.7天及3.7天。綜上,石油基金辦理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計畫,由於中油公司未來可能出現儲槽容量天數及安全存量天數不符法規要求情形,為利天然氣供應之穩定安全,能源局允宜督促中油公司研謀善策因應。請經濟部能源局妥為處理上開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5.經濟部能源轉型政策以展綠、增氣(天然氣)等為主軸,為增加供氣穩定,於107年修正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事業、進口事業或同時經營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之自備儲槽容積天數由107年度之15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24天;另為因應進口中斷等偶發性事件影響液化天然氣(LNG)船卸收,並增訂事業存量天數,由108年之7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14天。惟依審計部統計,中油公司所轄液化天然氣儲槽之儲槽容量天數,其中該公司恐於111、114至116年度不符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8天、3.5天及1.1天;另事業存量天數部分,中油公司於111、114至116年恐難以達到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9天、3.7天及3.7天。綜上,石油基金辦理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計畫,由於中油公司出現儲槽容量天數及安全存量天數不符法規要求情形,並且近期原油價格跌幅幅度驚人,若沒有依法規建置安全存量天數存量,未來難以因應如此突發性之價格波動。為利天然氣供應之穩定安全,爰請相關機關研議確保供氣無虞及能源供應穩定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6.為達成114年綠能占總發電量20%之目標,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於106年10月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原則,透過地方政府遴選營運商協助民眾設置綠能屋頂,採全額躉購、優先自用、餘電併入電力系統等方式。查目前推動情形如下:(1)已完成示範階段:能源局已核定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等5縣市,其中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完成營運商遴選,已有24戶與營運商簽約,預估設置容量約389.4kW。(2)已啟動擴大推廣第1階段:已核定新北市、桃園市、南投縣、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等6縣市,計畫已簽約並啟動執行。惟花東地區日照天數亦多,卻並非示範階段申請參與、擴大推廣第1階段申請參與或擴大推廣第2階段潛在縣市之縣市,爰請有關機關調查其原因並予以協助,並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應注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適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7.針對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各分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基金)預算中皆編列有專業服務費及獎補助經費,惟鑑於該二項預算為每年度之例行預算,然執行內容卻多未揭露補助或委託辦理案由及計畫績效,顯有未當。準此,要求經濟部針對近3年(107至109年迄今)有關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中有關專業服務費及獎補助經費之補助或委託服務之對象、金額、計畫內容(或相關計畫變更內容及增列預算理由)及執行績效,於1個月內將詳細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65億4,36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5億5,671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800萬元、「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5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共計減列4,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1,371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9億8,690萬5千元,增列4,300萬元,改列為230億2,990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7億6,744萬9千元,減列1,500萬元,餘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2.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各編列873萬1千元及2億9,702萬2千元,合計編列3億0,575萬3千元,共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3.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644萬4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4.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預算數編列216億6,920萬元,係作為台電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該項收入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02億2,300萬元,但台電公司實際僅撥付147億4,553萬元,短少54億7,746萬元。對此,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之說明為:「新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營運總費用尚在經濟部核定中,故台電公司按108年實際發生之核能後端費用撥付。」然而,台電公司本即應依法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作為處理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暫時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經費,卻又連年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辦理長期借貸,況且,經濟部之所以重新評估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即是因最初規劃辦理核能後端營運成本恐明顯低估,為基金永續營運須重新評估。然而,台電公司卻以尚未核定為由,未依預算提撥核後端經費,致108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入執行率低落。為避免嗣後核定除役總經費後,台電公司須在114年前大幅提高攤提費用,爰要求109年度無論是否核定除役總經費,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公司通盤考量財務狀況,依預算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5.鑑於核廢料之去留已成為全球性問題,無論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皆為社會大眾關注之議題,惟相關工作仍需經評估並落實。基此,經濟部、台電公司應提出有效推動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性方案,並加強使民眾理解最終處置之方式與內容。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6.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雜項收入」216億6,920萬元,乃該基金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於109年度擬向台電公司收取之費用。109年度提撥基金收入由9年定額提撥縮短為8年,致提撥收入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202億2,300萬元,增加14億4,620萬元,是故在未依法動支除役等經費前,應妥善規劃管理運用閒置經費,衡酌貸款之計息條件,以利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7.蔡政府於107年7月完成「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結論顯示蘭嶼貯存場之設置與決策,蘭嶼雅美/達悟族人應不知情,核廢料進駐蘭嶼固然是時空背景下之政策抉擇,然已造成蘭嶼地區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地理環境、社會經濟及雅美/達悟族人身心健康等多方面不利影響,因此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彌補族人所受損失與傷害。而後擬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已於108年10月18日由行政院蘇院長核定,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完成蔡總統對於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的承諾。但是蘭嶼人仍認有其爭議,尚未接受補償金。另檢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蘭嶼貯存場案是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土地開發」或者「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之行為,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爰請有關機關踐行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回饋金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6,41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38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973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38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2項:
1.109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6,10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臣遠 邱議瑩
2.109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4,36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邱臣遠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109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4,247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邱臣遠 賴瑞隆 孔文吉 廖國棟 陳超明
連署人:蘇治芬 謝衣鳯 翁重鈞 邱議瑩
4.有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因各畜禽疫情或天氣變化造成畜禽死亡,進而影響基金收益,基此,為減少各類畜禽發生疾病而造成報廢損失情形,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應持續檢討加強改善飼養環境條件及進行品種選育,以降低疫病發生所造成之損失外,另應審慎檢討調整各類畜禽之飼養策略及關注各項畜禽疫情發生,並持續研發各類試驗產品銷售或開發其他收入來源,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廖國棟
5.109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餘元,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惟查該園區近年度卻因其中亞太水族營運中心之廠房出租率不到五成,以及宿舍出租有關別墅獨棟型部分之出租率亦未達五成結果,導致該基金租金收入未能有顯著成長;基此,為確保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得以永續經營,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持續積極招商,吸引廠商進駐,並建議針對進駐企業之廠房和住宿需求,儘量協助配合調整進行相關設備之配置,俾提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部分廠房、宿舍出租率及招引較大型企業之進駐意願,以利形成產業聚落。
提案人:翁重鈞 謝衣鳯 廖國棟
6.109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短絀1.2億餘元,經查乃係因該基金因政府未繼續編列預算補助,以及配合園區擴建完工折舊提列外,又加上該基金出租收入及勞務收入等均未明顯提升,造成該基金發生短絀情形;準此,為使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之營運情形不持續惡化,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除應持續積極招商、積極拓展各項收入外,並應適時檢討收費標準,俾利維持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廖國棟
7.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配合農業政策,銷售各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及綠肥種子,但該等種子因進口種子銷售量增加,或庫存不足致銷售未如預期,且原物料等價格上漲使種植成本增加情形,為改善政策性種子推廣及銷售未如預期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積極進行各種政策性種子新品種育成及試採,以利增加銷售量並降低種植成本。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8.根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內容,108年度預計累計廠商家數為120家,與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進駐104家尚有落差,顯示招商業務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辦理招商業務,並審慎檢討現有招商機制,以提升廠商進駐意願。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9.為推廣農業政策需要,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每年度銷售各式政策性種子,109年度分別編列銷售玉米種子1,556萬4千元、高粱種子252萬元及綠肥種子5,116萬元等銷貨收入。允宜持續積極進行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新品種試採,俾改善銷售未如預期情形。為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農地生產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計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該等計畫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包含各種玉米種子、台中5號高粱種子、油菜種子、埃及三葉草種子及苕子種子。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5至109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銷售數量持續未達預期。又為改善現有種子種植成本攀升情形,允宜持續積極育成替代品種種子:按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6至109年度該基金編列政策性種子單位成本預算及執行情形,其中部分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實際單位成本較預計成本高,或有逐漸上升情形。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配合農業政策,銷售各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及綠肥種子,然該等種子因進口種子銷售量增加,或庫存不足致銷售未如預期,且原物料等價格上漲使種植成本增加情形,為改善政策性種子推廣及銷售未如預期情形,允宜持續積極進行各種政策性種子新品種育成及試採,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0.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及園藝種苗等收入,109年度分別編列於銷貨收入7,704萬4千元及其他業務收入477萬元。查一般性種子近年度因採種成本增加致毛利率持續下降,允宜積極開發育成新品種取代。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9年度主要銷售之一般性種子為各式番茄種子(如亞蔬6號番茄種子等共5品項),觀察其106至109年度銷售情形,銷售狀況仍未如預期(達成率多未逾5成),允宜儘速研謀改善。另查番茄種子近年度毛利率,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毛利率逐年下降(由46.57%降至27.03%),且較預期毛利率低,又其單位售價並無顯著變化,致毛利率持續減少。另番茄種子近年度市場已有其他品種得以取代,使銷售狀況未有成長,且其銷貨成本亦未能降低,倘若僅銷售原有番茄種子品種,恐無法有效提升基金收益,允宜適時檢討現行銷售一般性種子種類,並積極開發育成新品種。允宜加強推廣一般性種子及各項園藝種苗銷售,俾增加基金收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主要係配合政策及推廣改良試驗成果銷售各類種子,另有銷售園藝種苗與辦理基因檢驗服務及種子檢查服務等其他業務收入。按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一般性種子銷貨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情形,其中其他業務收入占業務收入均未達10%,至一般性種子銷貨收入則為106及107年度占比低於10%,因108及109年度業務收入預算仍以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為主,惟該等種子售價缺乏彈性,銷售數量亦未有明顯成長,又一般性種子及其他業務收入109年度占業務收入僅16.04%,且近年度一般性種子銷售情形多未如預期,為增加基金收入,允宜持續加強宣導辦理一般性種子及各項園藝種苗之銷售,並積極開拓其他收入來源。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一般性種子銷售數量減少,且毛利率持續降低,又近年政策性種子銷售數量未有成長,允宜持續檢討銷售策略並積極育成一般性種子之新品種,並加強辦理園藝種苗之教育宣導,及拓增其他業務收入來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1.109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成本中編列預計畜禽非常死亡損失20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財產交易短絀編列各項短絀3萬7千元,係辦理生產性生物資產─非流動報廢損失。為減少畜禽非常死亡情形,允宜審慎檢討調整飼養策略,並關注各項畜禽疫情發生。依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提供之105至108年度畜禽非常死亡資料,除105年度因地震造成兔隻部分驚嚇意外死亡,及羊隻因類鼻疽疫情爆發大量死亡外,其餘年度畜禽發生非常死亡情形,大多與近年度氣候高溫溼熱有關,雖107年度非常死亡金額已有下降,然因全球氣候變遷加劇,且各項畜禽疫病亦陸續發生。其次,為避免天候及疫情造成飼養畜禽死亡致影響銷貨成本,允宜審慎評估及調整畜禽飼養策略,並持續監控各項畜禽疫病發生狀況。另外,允宜持續檢討改善乳牛飼養環境條件,以減少報廢損失:為確保乳牛分泌牛乳收益得以支應其飼養成本,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針對發生疫病、受傷或分泌牛乳量不足等之乳牛進行淘汰或出售,相關交易損失則列入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之財產交易短絀表達。該基金每年針對乳牛報廢超過預期情形皆進行瞭解及檢討,近年度損失金額已逐漸下降。然因乳牛易因濕熱天氣造成泌乳量減少或發生疫病,允宜加強對其飼養環境之改善,以降低報廢損失。綜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因各畜禽疫情或天氣變化造成畜禽死亡,進而影響基金收益,允宜持續關注疫情動態,並審慎檢討飼養策略及加強環境改善,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2.109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短絀1億2,459萬3千元,由108年度賸餘1,964萬2千元轉為短絀,差異數達1億4,423萬5千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因政府未續編預算補助,及配合園區擴建完工折舊提列,致109年度由餘轉絀。允宜持續積極招商並拓展其他財務來源,俾使收益得以支應園區營運成本,進一步分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短絀預算原因,主要係該園區擴建後相關必要之折舊費用及專業服務費增加,惟該基金109年度編列之勞務收入與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卻未能有效增加(共較108年度增加金額為846萬6千元),尚不足以分攤該等費用增幅,允宜審慎評估預算編列之妥適性及適時檢討其收費標準,使收入得以維持基金營運成本,並持續積極辦理招商,俾增加相關收益。另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雖有雜項業務收入增加,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以前年度多依賴政府挹注,始得產生賸餘,爰109年度未編列其他補助收入後,則造成基金短絀情形,為使基金營運情形不持續惡化,允宜積極拓展各項收入。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9年度出租成本等大幅增加,且政府未繼續編列補助收入,又該基金出租收入及勞務收入等均未能明顯提升,致本期編列短絀1.24億元,允宜持續積極招商,拓展其他財源,並適時檢討收費標準,俾維持基金經營,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3.為處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廠商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提供其用水,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9年度分別於服務收入(勞務收入項下)及給水銷貨收入分別編列1,040萬及825萬5千元,與服務成本(勞務成本項下)及給水銷貨成本分別編列2,396萬3千元及1,001萬5千元。允宜持續加強招商,以改善污水設施維護及給水銷貨收支情形,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辦理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給水銷貨收入與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污水設施管理維護106及107年度收支雖有賸餘,惟逐年下降,109年度編列預算因專業服務費大增(較108年度增加974萬2千元),除代操作費用略有上升,另有污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增加700萬元;另給水銷貨部分,每年度預算或執行結果均為短絀,顯示其營運狀況容有改善空間。因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上開業務之相關費用多屬固定成本(如折舊費用及專業服務費等),無論園區廠商多寡皆需支應,又該園區擴充計畫部分為增加污水廠及淨水廠,後續維護費用亦可能隨之上升,為改善該等業務營運狀況,允宜持續積極招商以增加收入,並適時嚴謹檢討各項收費標準。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銷貨給水收支多為短絀,又其相關成本主要為折舊及專業服務費等固定成本,為改善該等業務收支情形,允宜持續加強招商,並適時審慎檢討現有收費標準,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4.為維持園區營運,109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與其他業務費用760萬元、2,183萬元及7,137萬5千元,包含出租擴充園區土地租金,以及辦理國內外參展、拓商、訴訟及法律諮詢與園區環保業務及入區事業環保許可證審查等相關行政及招商業務。109年度部分費用因配合園區擴充需要增加,惟園區擴充計畫以前年度保留數偏高,允宜持續積極督促管控施工進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與其他業務費用均較108年度增加,尤以管理及總務費用與其他業務費用上升較多,增幅分別為176.33%及66.84%,前者費用增加主要係專業服務費自其他業務外費用轉入,後者則為調增專業服務費(新增農科商務會館委外代操作費用)及折舊費用,詢據該基金,上開費用增加係因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預計109年度完工,相關費用將開始認列。另依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該基金園區擴充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執行進度為67.03%,據該基金說明其進度均有超前,然105年度至107年度保留數各為2億5,730萬9千元、1億6,750萬8千元及5億2,515萬6千元,均屬偏高,允宜持續協調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督促廠商儘速施工,俾使計畫如期如質完工。園區進駐廠商家數未如預期,為發展園區產業聚落,允宜審慎檢討現有招商機制,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提供之105年度至108年度(8月底止)園區進駐廠商家數及總投資額情形,104至106年度均有穩定成長,107年度進駐廠商家數及投資總額皆較106年度下降,另108年度雖略有成長,惟依農科園區擴充計畫內容,108年度預計累計廠商家數為120家,與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進駐104家尚有落差,顯示招商業務容有改善空間。為加強園區產業聚落之發展,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商業務,並通盤瞭解廠商進駐需求,審慎檢討現有招商機制,以提升廠商進駐意願。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配合園區擴充,109年度部分費用調增,因園區擴充計畫預計109年度完工,允宜積極監督施工進度;又為使園區產生產業聚落效應,允宜強化推廣招商,與廠商溝通以瞭解其需求,並審慎檢討現有招商措施,以增加廠商進駐家數及投資總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15.因進口玉米種子於農會銷售逐年增加,壓縮基金主要推廣之品種台南24號及台農1號玉米種子銷售空間,致銷售未如預期;又近年玉米種子銷售量較少,為減輕庫存壓力,持續推出促銷方案,故使實際單位售價低於預算數。高粱種子則主要因採種量不足供應致銷售減少。106至109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政策性種子單位成本預算及執行情形,其中部分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實際單位成本較預計成本高,或有逐漸上升情形,據了解,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持續攀升,致採種成本無法減少,使部分玉米種子單位成本增加,另綠肥種子因國內生產面積有限,無法大面積採種,又國內生產成本較高,故該基金採國外採種,惟因原物料價格不斷上漲,致採購成本未如預期。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配合農業政策,銷售各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及綠肥種子,然該等種子因進口種子銷售量增加,或庫存不足致銷售未如預期,且原物料等價格上漲使種植成本增加情形。爰此,為改善政策性種子推廣及銷售未如預期情形,允宜持續積極進行各種政策性種子新品種育成及試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精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16.因番茄種子近年度市場已有其他品種得以取代,使銷售狀況未有成長,且其銷貨成本亦未能降低,倘若僅銷售原有番茄種子品種,恐無法有效提升基金收益。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一般性種子銷貨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情形,其中其他業務收入占業務收入均未達10%,至一般性種子銷貨收入則為106及107年度占比低於10%,因108及109年度業務收入預算仍以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為主,惟該等種子售價缺乏彈性,銷售數量亦未有明顯成長,又一般性種子及其他業務收入109年度占業務收入僅16.04%,且近年度一般性種子銷售情形多未如預期。爰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一般性種子銷售數量減少,且毛利率持續降低,又近年政策性種子銷售數量未有成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檢討銷售策略並積極育成一般性種子之新品種,並加強辦理園藝種苗之教育宣導,及拓增其他業務收入來源,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1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提供105至109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實際毛利均低於預計值,且大致呈逐年下降情形,而109年度預算毛利997萬3千元雖較107年度決算數增加,但仍低於108年度預算數。另經查該基金105至109年度雜項業務收入占主要業務收入(未含其他業務收入中「當期原始認列農產品之賸餘」)比率,其占比逐漸下降,且已多年未達2成,惟因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售畜禽毛利未有效改善,為增加基金收益,允宜積極研發各類加工產品,以拓展其他收入來源。爰此,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減少,允宜持續改善畜禽飼養環境,並積極辦理品種選育,以降低疫病發生所造成之損失,另宜賡續研發各類試驗產品銷售或開發其他財源,俾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18.109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短絀1億2,459萬3千元,由108年度賸餘1,964萬2千元轉為短絀,主要係因109年度政府未繼續編列補助基金收入,而農科園區擴充計畫預計109年度完工,該基金出租成本大幅增加,然出租收入及勞務收入未能明顯提升,以致本期編列短絀1.24億元。爰此,鑑於目前正值台商回流之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農科園區研謀加強招商措施,通盤瞭解廠商進駐需求,以增加廠商進駐家數及投資總額,並適時開拓其他財務來源,俾利基金永續經營,充分發揮農科園區擴大建設效益,推動落實農科園區產業聚落效應,引領台灣農業朝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低污染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轉型升級。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19.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繁殖各項畜禽,係為配合辦理研究改進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等政策,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104年起為因應禽流感防疫需求,持續輔導水禽養殖業者從戶外平飼場,轉型為非開放式的設施場,以期於不妨礙水禽習性與本能下,兼具防疫功能。惟查國內現有的406個蛋鴨場中,約有15%的蛋鴨場,仍係採取傳統籠飼方式,不僅違反水禽親水天性、養殖環境相對惡劣,且查籠飼鴨相較於養殖環境配置有水槽及產蛋箱之平飼鴨,死亡率高出2至5倍,顯不利於禽體健康管理,實應逐步檢討汰換該類水禽籠飼之養殖模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輔導國內業者轉型至非開放式的平飼養殖模式,並應明確訂定友善蛋鴨的生產指引,逐步輔導籠飼業者轉型,俾利提升國內養殖環境、強化防疫準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0.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自103年8月間經行政院核定後陸續執行,依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決算書說明,該計畫整體工程進度因受環評作業及開發計畫延後取得通過及許可影響,爰執行期限由106年底延至108年底,截至107年度計畫編列預算累計數為16億7,545萬3千元,決算累計數則為9億2,031萬2千元(累計執行率為54.93%),預算執行率(未含保留數)為44.37%,係因受先期作業影響而進度落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陳超明
21.依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統計資料,108年度截至8月底廠房及宿舍區待出租情形,廠房部分已全數出租者包含虎躍館及動物疫苗專區,龍騰樓則約有1成尚未出租,其中亞太水族營運中心已多年超過50%未能出租,據該基金說明,主要係因其廠房較適合中小企業規模使用,惟近年度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致廠商投資趨於保守。為提高廠房出租比率,允宜持續積極招商,並招引較大型企業進駐,以利形成產業聚落,增加廠商投資金額。另宿舍出租部分,雖公寓大廈型出租比率較107年度同期(75%)略有提升,然別墅獨棟型待出租率仍未有改善,因廠商聘僱人員多數來自屏東、高雄等縣市,無法帶動大量住宿需求,且近年屏東多所大學院校因少子化而招生人數減少,故釋出之空屋(學生套房)量提升,亦造成園區宿舍出租不利。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陳超明
22.依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提供之105至108年度畜禽非常死亡資料,除105年度因地震造成兔隻部分驚嚇意外死亡,及羊隻因類鼻疽疫情爆發大量死亡外,其餘年度畜禽發生非常死亡情形,大多與近年度氣候高溫溼熱有關,雖107年度非常死亡金額已有下降,然因全球氣候變遷加劇,且各項畜禽疫病亦陸續發生。為避免天候及疫情造成飼養畜禽死亡致影響銷貨成本,允宜審慎評估及調整畜禽飼養策略,並持續監控各項畜禽疫病發生狀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因各畜禽疫情或天氣變化造成畜禽死亡,進而影響基金收益,允宜持續關注疫情動態,並審慎檢討飼養策略及加強環境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邱臣遠
二、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634億4,731萬元,增列「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政收入─糧政業務─糧食銷售」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4億5,731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426億3,830萬7千元,減列「農業發展基金」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6億3,730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08億0,900萬3千元,增列1,100萬元,改列為208億2,000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77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56項:
1.109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編列94億1,185萬元,應加強原民部落社區道路經費。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94億1,185萬元,用以促進農村永續發展農村活化再生,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惟目前台灣西部山區的原住民部落目前也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且近幾年也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頗有成效,對於台灣西部山區的原住民部落應加強提昇原鄉農業與發展。另原住民部落要提昇原鄉農業與發展「農路」是重要的關鍵,「原鄉」部落社區道路的整修與重建亦是影響原住民部落活化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原鄉」社區道路的預算編列偏少,爰建議加強相關經費比例。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2.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自105年度起,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且年年增加預算補助,惟我國農民目前施肥習慣仍多採取慣行農法,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實際執行情形不甚順利,經查近3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爰此,為維護國民健康與兼顧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並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造成之衝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研謀改善之道,積極辦理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以提升國內有機農業之生產面積;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3.109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約5億元,主要目的為因應產業國際化與自由化之競爭,期藉由農民經營模式升級、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及加強國產豬肉與進口豬肉產品之市場區隔等,以提高農民收益。惟查,本計畫執行2年來於推動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均未達預期目標值,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4.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預算中編列辦理小地主大專業農經營輔導相關經費1.5億元,為改善國內農業人力老化問題,政府於98年5月起推動小地主大佃農(現更名為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其目的係為協助農業經營者順利承租無力或無意耕作農民之農地,以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所推之政策,然鑑於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推動迄今已逾10年,雖初步達成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年所得提升,惟查,大專業農種植作物仍多以種植水稻為主,仍未能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競爭力及糧食自給率;爰此,為提高國內農地利用率及生產效率,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重新檢討相關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方案,以提高大專業農轉作水稻以外之其他作物種植成效。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5.有機農業促進法於107年5月通過後,對台灣有機農業的里程碑跨越了一大步,加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於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中編列辦理「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預算10億元,然查迄107年度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占全國農業總生產面積之比率僅1.46%,爰此,為維護國民健康與兼顧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並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造成之衝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提升有機農業之生產面積並輔導後續之認證與產銷,俾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之宗旨,達農業永續發展目標,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楊瓊瓔
6.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預計收購24萬4,000噸稻穀,實際收購57萬4,588噸,以致計畫預算數原為128億7,000萬元,增為174億元。為避免農民朋友誤認政府政策搖擺不定,進而影響農民朋友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公糧收購制度執行,確保農民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3至107年預算數平均10億8,377萬元,但決算數平均為37億9,301萬元,而108年7月時執行數業已超過100%,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已試辦農業保險,惟覆蓋率仍未及1成,農漁民自行負擔天然災害損失比例仍高達6至7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訂定年度達成率,並積極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同時每季公布於官網農保專區,確保農漁民朋友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8.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11億1,785萬元,分別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2億7,785萬元,及較107年度決算增加40億6,777萬3千元,且該基金已納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紓困振興計畫一環,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季就該基金辦理情形及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9.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1億5,875萬5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經查,截至108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數已超過100%,主要因氣候影響,導致部分產品盛產所致。面臨極端氣候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於產業界,提升農漁民朋友的預防強度,且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並自生產源頭積極控管,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農漁民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10.鑑於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供需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為加強推廣穩定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冬季裡種植綠肥作物及生物防治資材,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發展,導引農民減施化學肥料及農藥。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及離島地區肥料運作等運費補助,穩定國內肥料供需及農民收益。農業大縣─雲林縣近日因武漢肺炎,使農民恐慌深怕肥料會缺貨,開始囤積肥料,以致多數農民買不到肥料施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以總量管制、實名制購買肥料,控管上、中、下游廠商進貨肥料數,以解決農民缺肥並避免農民囤積肥料。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1.台灣為東方果實蠅及瓜實蠅疫區,以台灣產番茄為例,過往皆禁止輸往日本。且台灣內需市場量體小容易飽和,水果售價遠低於日本,經查日本番茄作物於秋、冬、春季售價最高,此時正是台灣生產成本最低時期,亦是最佳台灣番茄輸日時機。建立「非疫點生產溫室」模式:包括跨國合作訂定非疫隔離溫室規範、生產管理紀錄與溯源管理、病蟲害防治及監測等方式,可帶動農民投入穩定生產模式,以生產優良品質且符合外國檢疫條件的農產品,進以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市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建立「非疫點生產溫室」模式,並於雲林縣選定示範場域實行。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2.鑑於植保機於噴灑農藥、肥料以及田間運用等,可大幅提高農業效率,節省勞動力需求,只要利用資訊技術進行自動管理登記,為排除以無人機從事田間作業之產業發展障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將無人機從事田間作業(例如噴藥)者,視同農業機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納入農機管理(比照輪型耕作機)、於農藥外包裝用QR Code標示傳統/無人機噴藥方式的稀釋倍數等資訊、無人植保機施用農藥及飛行操作之申請,全面電子化管理,減少繁鎖登錄程序、建議政府建置監測站(RTK定位技術),省卻非必要的個別化管理,並讓地理圖資公共化、補助無人機代噴費用,扶植代噴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用「總量規劃、自主管理」思維,用產「業」保險,非產「物」保險概念,由政府試辦無人機集體產險。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無人機於田間作業之障礙及解決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鍾佳濱
13.鑑於農民收入取決於不可控的天候及盤商,而有限的自有資金又要用來購置農機或農業設施設備等;而盤商除要準備大筆周轉金之外,亦要購買加工機具、倉儲及冷鏈設備等,倘投資成本高的機具或流通性較高的設備採租賃模式,將能減輕農民或盤商的資金調度與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租金補貼」政策,創造農業機械與設備租賃市場,於1個月內提出「農業機械與設備租金補貼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鍾佳濱
14.受全球極端氣候等因素影響,近年我國農業經營風險及天然災損金額龐大,近十年(98至107年)現金救助金額占農業災害損失金額比例,平均每年救助比率僅26.5%,亦即73.5%災害損失必須由農民自行承擔,影響農民所得及農村經濟發展至巨。農政單位自104年起已開始試辦農業保險,經查目前已開發20種品項27張保單,雲林大宗作物如花生、大蒜以及番薯等,並無保險公司承保。為減輕農民因不確定風險蒙受難以承受之損失,進而穩定農林漁牧業生產與所得提高,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保險試辦項目中,納入花生、大蒜以及番薯等作物,並將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5.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大多為價格導向,在品質相同的情況之下,一定會選擇比較便宜的品項,但本國肉品與外國進口肉品的外觀差異不大,消費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外國進口肉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大型賣場及生鮮超市建立「本國肉品」專區,禁止進口肉品和本國肉品混區銷售,方便消費者分辨選購,更可促進本國肉品的銷售。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1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目前項目包含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蓮霧、木瓜、虱目魚、鳳梨、香蕉、文旦柚、甜柿及番石榴等16種品項,涵蓋項目偏低,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開辦鱸魚、吳郭魚、桶柑、茶、葡萄、紅龍果、菇類、落花生等保險品項,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17.105至107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160.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43.07億元,約占災損之26.89%,而最高亦僅38.11%,意即農民需承擔6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4年度之0.69%提升至107年度之6.21%,但覆蓋率仍未及1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辦理農業保險,提高保險的涵蓋範圍與覆蓋率。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18.全民造林計畫自110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12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3億1,203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0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28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8,038萬元,二者共計約21億9,241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雖107年底尚有基金餘額72億3,294萬1千元,但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高達22億元,金額龐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19.目前國家對國有林地管理,針對保安林之劃設在森林法設有專章,且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辦理保安林解編,但對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並無相關規範,致現行均係由政府機關提報計畫為專案性處理,缺乏一致性之標準。按以,政府對於保安林這類以國土保安、社會公益為目的劃定之森林,尚且有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解除之處理標準,依舉重明輕之法理,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亦應有相對應規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在不違反國土保安前提下,參照保安林解除標準提出相關規範。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20.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並於97年6月間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祝山線及神木線委由民間機構宏都阿里山公司經營,嗣因該公司違約情節重大,林務局於99年3月間終止契約。宏都阿里山公司不服契約終止,拒移轉北門車站,經臺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即尋求訴訟解決,一審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宏都阿里山公司應無償返還相關資產,該公司不服上訴二審並主張北門車站價值約10億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5年5月間判決雙方終止契約無效,而無北門車站移轉情事,就此雙方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106年6月判決廢棄二審判決,本案移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於107年12月20日宣判,惟雙方均不服判決,皆提起上訴,目前本案尚未定讞,北門車站之資產權屬未定,未來判決如對政府不利,則有可能需支應本案有償移轉費用約10億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早研擬可能因應方案,以免衍生更多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21.農業發展基金每年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但近年需辦理產銷調節之品項中部分係受暖冬及盛產影響所致價格波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產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外,更應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並自生產源頭積極控管,強化預警機制,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22.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調節農產品供需失衡,為預備供應急用之預備金,在農產品市場發生超產與價格低迷不振時穩定供需與價格所用。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送大蒜、高麗菜、柳丁、花生以及豬肉業等農產品產銷調節計畫精進作為及具體調節策略內容,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2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分別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支出121億4,004萬9千元(包含公糧稻穀保價收購預算36億8,560萬元),及「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9億3,142萬8千元,以辦理收購稻穀之銷售業務,惟近3年度決算(105至107年度)在糧食年銷售收入低於成本約60億元下,銷售情況仍未如預期,致庫存餘糧逐年攀高,允宜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俾增財政資源運用效益。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度均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業務,然近3年度決算年年超支,107年度超支金額高逾76億元: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災害稻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其次,近年糧食銷售受國內外市場行情及公糧庫存情況與期別等因素影響,不僅銷售量未如預期且銷售收入低於成本年約60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規劃各項銷售管道以有效去化,然因內銷糧受當年度天候及生產狀況影響甚劇,而外銷糧則需衡酌國際市場行情、公糧庫存情況與期別,彈性調整銷售策略,致實際銷售屢有未如預期狀況,如以近3年度實際銷售情形觀之,僅105年度銷售量達預算目標。另在糧食銷售成本方面,相關預算係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之「材料及用品費─商品」科目,包含收購資金、經收手續費及加工費等,近3年度銷售收入不敷支應成本之金額年約60億元。另外,近3年稻穀實際收購量逐年增加,然106及107年度實際銷售量卻未及105年度,致使年底公糧庫存量年年攀升,107年底公糧庫存量達89萬2,484公噸,超出預計量59萬6,997公噸,為近3年度新高,允宜積極研議稻米產業行銷策略,俾增財政資源運用效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4.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8,131萬5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1,670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9億7,600萬元減少3億5,929萬2千元(減幅36.81%),主要係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自105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以擴大推廣施用面積,惟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之5萬公頃,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7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3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甚107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僅2萬9,488公頃,為預計推廣面積之58.98%,且較106年度減少3,821公頃。綜上,為改善農田地力,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並編列預算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惟近3年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國內有機農業之生產面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5.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1億5,875萬5千元,與108年度同,係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108年度迄7月底預算執行數已逾全年度預算,108年迄7月底止傳出產銷失衡,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啟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分別有甘藍、柑橘、黑毛豬、鳳梨、香蕉、養殖魚種、番石榴、雞蛋、紅龍果、芒果、檸檬、麻竹筍、文旦柚及甘蔗等品項,執行調節品項數為自103年度以來最多者,致108年度迄7月底實支數1億6,064萬3千元,已逾全年度預算(1億5,875萬5千元),執行率達101.19%。108年度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中,部分係因受暖冬及盛產影響,允宜將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之科研成果技轉業界,並強化產銷長期預警機制,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品項中鳳梨及紅龍果係因氣候平穩而盛產,故價格波動較大而需調節;養殖魚種除受暖冬影響致產季與上市時間集中,又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主要國際市場魚價疲弱,連帶使國內產地價格低迷;黑毛豬則受非洲豬瘟影響,致使用廚餘飼養之仔豬乏人問津;雞蛋則因減產及逢農曆春節前蛋商及加工業者備貨,造成部分通路平價雞蛋短缺等,成因多有不同,惟為降低受暖冬或天災雨害等氣候變遷所造成產量遽增或銳減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將其歷年於農業科技中對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挑戰調適與復原等之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予產業界,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並建立長遠之產銷政策規劃,自生產源頭即加以控管各品項之總生產面積,以落實預警機制。綜上,農業發展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108年度需辦理產銷調節之品項中部分係受暖冬及盛產影響所致價格波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產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防禦與應變能力外,亦宜建立長遠產銷規劃並自生產源頭積極控管,以強化預警機制,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發生頻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6.109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將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達373萬人次訂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於基金來源分別編列服務、租金及權利金等相關收入合共9億3,185萬元(含服務收入8億5,488萬2千元、租金收入588萬7千元及權利金收入7,108萬1千元),係森林遊樂區之清潔維護費、蹦蹦車、餐飲、住宿、客運及林業鐵路運輸、委託經營租金及權利金等收入;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0億3,700萬2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惟以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觀之,概呈逐年下降趨勢,且107年度決算短絀已較106年度擴增,允宜研謀改善。近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呈逐年下降,109年度所訂績效目標值373萬人次為近5年度新低: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場域,提升服務品質,提供國民優質之旅遊環境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之施政重點,近年來均將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予以衡量執行情況,惟觀其近3年度遊客實際人數係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5年度之431萬人次降至107年度之365萬人次,不僅減少66萬人次,且低於107年度目標值達43萬人次,而108年度迄6月底遊客人數175萬人次,亦僅為當年度所訂目標值390萬人次之44.87%,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109年度之績效目標值再次下修為373萬人次,為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新低。106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收支餘絀已由105年度賸餘2億0,736萬2千元轉為短絀60萬4千元,107年度短絀數更擴大至223萬2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7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約368萬1千人次、收入9億0,084萬9千元、支出9億0,308萬1千元,決算短絀223萬2千元,相較於105年度尚有收支賸餘2億0,736萬2千元及106年度轉盈為虧,短絀60萬4千元,營運情況難謂良好。綜上,107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為近3年度新低,且收支短絀數較106年度擴增,雖部分係受颱風豪雨災害影響須辦理休園整建所致,惟近年度遊客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結合資源特色規劃各式生態旅遊活動,期以吸引遊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7.109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4億8,124萬2千元、基金用途15億6,145萬2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8,021萬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0億元之或有負債及21億9,241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允宜預為規劃財務。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與經營機構訴訟案尚未定讞,林務局如敗訴可能須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10億元:按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所揭,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並於97年6月間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祝山線及神木線委由民間機構宏都阿里山公司經營,嗣因該公司違約情節重大,林務局於99年3月間終止契約。宏都阿里山公司不服契約終止,拒移轉北門車站,經臺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即尋求訴訟解決,一審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宏都阿里山公司應無償返還相關資產,該公司不服上訴二審並主張北門車站價值約10億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5年5月間判決雙方終止契約無效,而無北門車站移轉情事,就此雙方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106年6月判決廢棄二審判決,本案移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於107年12月20日宣判,惟雙方均不服判決,皆提起上訴,目前本案尚未定讞,北門車站之資產權屬未定,未來判決如對政府不利,則有可能需支應本案有償移轉費用約10億元。未來年度需支付造林計畫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等經費估計高達21億9,241萬元: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自110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12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3億1,203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0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28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8,038萬元,二者共計約21億9,241萬元。另外,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估109年度收支短絀將擴增至8,021萬元: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3至109年度之收支餘絀以觀,該基金收支餘絀自104年度賸餘6億2,365萬9千元之高點後即呈下降現象,108年度因預估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徵收收入較107年度決算減少1.82億元,加以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支用數較107年度決算高0.75億元,致預期收支將短絀0.66億元,109年度雖預估基金收入數較108年度增加0.3億元,惟仍持續入不敷出,短絀數為8,021萬元,爰期末基金餘額70億8,699萬元將較107年度決算減少1億4,595萬1千元。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雖107年底尚有基金餘額72億3,294萬1千元,惟或有負債及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高達31億餘元,金額龐鉅,且該基金108及109年度預計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基金永續營運,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8.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11億1,785萬元,分別較108年度預算88億4,000萬元增加22億7,785萬元(增幅25.77%),及較107年度決算70億5,007萬7千元增加40億6,777萬3千元(增幅57.70%),主要係自109年度起執行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所需經費較高所致,惟所訂關鍵績效指標卻較107年度實際值低,未盡合理。農再第3期計畫較第2期計畫總經費增加166.23億元,且所訂6項預期績效指標均與第2期同:農再第3期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03.8億元,較農村再生第2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總經費237.57億元,增加166.23億元,所訂之年度績效指標為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人數、創造就業機會人數、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人次、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社區數,及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等6項,較農再第2期計畫所訂7項指標減列「提升大專業農年所得」1項,餘均相同。「創造就業機會」及「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2項目標,迄107年度實際值均高於農再第3期計畫之預期目標值:農再第2期計畫原核定4年度總需求經費304.41億元,嗣依各年度執行狀況後調整之總經費為237.57億元,並配合年度預算調整各年度之績效目標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迄107年度實際創造就業機會為2萬7,502人,且觀105及106年度亦分別達8,257人及1萬7,286人,均高於農再第3期計畫各年度之目標值(每年約7千餘人);另「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105至107年度之實際績效值亦均高於農再第3期計畫年度目標值,未盡合理。依該會說明略以:「……『創造就業機會』係重新檢討各計畫計算方式,以實際就業人數不重複方式重新估算之目標值,另『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係以各年度農村建設資源投入,可實質改善或提升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之面積為衡量指標……。」惟觀農再第2期與第3期計畫書中對該2項指標之定義說明差異不大,然兩計畫間之績效目標值差距不小,允宜檢討再提升之可能性。綜上,農村再生第3期計畫總經費較第2期增加166.23億元,惟部分績效評估指標之目標值低於107年度實際值,未盡合理,允宜檢討再提升之可能性,俾利達農村再生條例所定設置本基金辦理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之立法意旨,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9.鑑於迄107年度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占比未及2%,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賡續編列10億元辦理「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允宜研謀提升有機生產面積,俾達農業永續發展目標,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41億7,900萬元,其中「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預算10億元,主要係依有機農業促進法及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捐補助辦理改善有機農業產銷設施(備)、有機農業促進區基礎環境設施及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等,鑑於迄107年度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占全國農業總生產面積之比率僅1.46%,允宜研謀提升。查我國自96年即推動有機農業,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我國於96年1月29日制定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有機生產、驗證管理及農產品查驗、裁罰等正式納入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旋即輔導農民轉營有機耕作並推動有機農業,惟面對國內農業生產環境改變、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品質要求嚴格及國際有機同等性產品貿易規定之歧見等挑戰,嗣於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並於108年5月30日施行,以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迄107年度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占比僅1.46%,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賡續編列預算推動辦理:農村再生第3期(109至112年度)實施計畫辦理「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係延續農村再生第2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所辦理之農村社區農糧產業活化業務,賡續於「農村發展及活化」計畫下編列預算推動有機農業,109年度編列10億元中,9億9,309萬7千元(占比99.31%)為捐補助費用,內容包含改善農機具等產銷設備、設置溫(網)室生產設施等8,966萬2千元;辦理有機農業促進區或集團栽培區所需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等1億4,795萬2千元;協助有機(轉型期)驗證費用、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補貼、擴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及輔導中小學營養午餐等行銷工作7億5,548萬3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推動有機農業之成效,雖生產面積及產值概呈逐年增加趨勢,惟迄107年度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占全國總生產面積之比率僅1.46%,允待積極提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30.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億元,其中捐補助費用6億1,519萬8千元,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業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該捐補助費用主要辦理內容係為擴大培育食農教育推廣人才,依農村再生基金109年度預算書之「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基金用途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計7億元,其中捐補助費用6億1,519萬8千元(占比87.89%)。推動食農教育為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事項,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9月7日至8日所辦理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產、官、學各領域代表所提出之73項結論中,在「安全」方面計有23項,其中具體提及「食農教育」者有3項,包含:推動食農教育立法,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結合學校教師及推廣教育人力,提供多元食農教育教材;建立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標示國產農產品,提升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認知、信任及支持。準此,推動食農教育既為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之結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納入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109至112年度),並於109年度編列相關預算辦理,該會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績效衡量指標,俾利回饋檢視所執行預算對推動食農教育之成效,並滾動檢討,以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綜上,推動食農教育為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具體結論事項之一,且109年度於「農業人才多元培育」編列相關捐補助經費辦理,為利全民認識農業自生產端至消費端之知識,加強對國產農產品之認知、信任及支持,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31.有鑑於109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僅77萬元利息收入,而支出卻高達2,361萬元,多年來支出大於收入,且金額相當懸殊,基金規模逐漸縮小。然台灣作為海洋國家,漁業乃我國重要產業,為達成「漁業法」第56條「促進漁業發展」之法定目標,充分發揮「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所列用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針對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業務及規模之效益性、合理性、績效性提出檢討報告,同時針對擴大漁業發展基金業務、用途及規模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32.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11億1,785萬元,分別較108年度預算、107年度決算增加25.77%、57.7%,主要係因自109年度起執行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惟查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總經費較第2期計畫總經費增加166.23億元,但所訂6項預期績效指標均與第2期相同,且部分預期績效指標目標值甚至低於107年度實際數,恐有未宜。另查109年度該基金於「農業人才多元培育」編列相關捐補助經費辦理推動食農教育,然未見相關推動計畫之階段性目標與績效衡量指標,恐未能合理審酌相關預算規劃及政策推行之妥適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修正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及推動食農教育之年度績效指標,俾利合理評估相關施政與預算執行效能,真正落實本基金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3.109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4億9,679萬元,惟查該計畫總期程四年,但自106年度開辦以來,近兩年度(106、107)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皆未達預期目標值,辦理成效恐有不彰。且查「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係為因應產業國際化與自由化之競爭,於台灣刻正爭取為口蹄疫非疫區、確實防堵非洲豬瘟,以爭取台灣豬外銷商機之際,亟須同時強化國內養豬產業防疫體系與國產豬肉市場區隔,以提升國產豬肉品牌價值,避免國內養豬產業遭受衝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控管並落實該振興計畫目標,促進國內養豬產業與相關市場準備升級,俾利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4.109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7億7,127萬8千元,其中包含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3,876萬元。惟查現行農漁民申請天然災害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055%計算,108年9月底貸款利率為1.04%;另查本國銀行平均存、放款利率各為0.56%、1.88%,存放款利差為1.32個百分點,而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存、放款利率為0.51%、2.06%,存放款利差為1.55個百分點,然而本基金補貼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差額分別為2.43、3.335個百分點,已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衡酌市場行情,定期檢討補貼農漁會及行庫辦理低利貸款之利率差額標準之合理性與妥適性,俾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5.109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將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373萬人次訂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較108年度目標390萬人次減少17萬人次,減幅約4.36%;惟查109年度世界各國受武漢疫情影響,海外旅遊勢必受限銳減,林務局尤應積極提供國民優質之森林遊樂區旅遊環境,且查過去三年度(105至107年度)國內各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逐年下降,由105年度之431萬人次降至107年度之365萬人次,109年度更下修績效目標,為近五年度新低,顯見相關施政管理過度消極,未能合理提升國內森林遊樂區之管理規劃與績效目標,爰請林務局應具體提出所轄各森林遊樂區開發活化計畫,並重新檢討森林遊樂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健全基金收支應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6.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編列7,50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億7,500萬元,減幅達70%,更較107年度決算數減少3億1,194萬6千元,減幅達80.62%。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檳榔管理方案(103至106年度)」輔導檳榔轉作實際執行面積僅720公頃,為原訂目標值4,800公頃之15%,現續辦理「108-110年度檳榔廢園及轉作計畫」,3年全程目標僅600公頃,恐有過度保守消極,且108年度起雖將平地檳榔園納入執行對象,然109年度大幅縮減相關預算,恐不利計畫推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檳榔廢園轉作計畫之年度目標與預算配置合理性,強化推動措施與申請作業便利性,俾利有效發揮相關預算與計畫執行效益,達成逐步縮減檳榔種植面積並兼顧農民生計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7.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8,131萬5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1,670萬8千元。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度起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推廣面積,推廣目標值自104年度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5萬公頃,補助預算亦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至107年度之9億7,600萬元,然實際執行結果,近三年度均未達預期,107年度實際施用面積2萬9,488公頃,僅為預計目標之58.98%,且較106年度減少3,821公頃,顯見推廣成效未彰,鑑於氣候因素、經濟因素、使用效能、消費市場需求等,均牽動農民施肥意願,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修正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之相關措施與推廣項目,以有效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8.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以108年之預決算為例,基金收入之預算為93萬5千元,實際實現數僅89萬3,454元,而基金支出預算為2,261萬4千元,決算為2,024萬1,280元,收支相抵後基金短絀1,934萬7,826元,期末基金餘額為2億0,084萬2,291元。即便僅維持現行施政計畫,基金亦可能在2030年宣告用罄,現今收入來源不足之情況亦嚴重影響設置本基金以促進漁業發展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如何增加本基金之來源收入,以及在維持現有工作下如何逐漸達成收支平衡,提出具體可行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39.109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4億9,679萬元,其中捐補助辦理強化國產豬肉市場區隔,推動生鮮豬肉產品溯源,促進營養午餐使用優質國產豬肉,強化豬肉品牌行銷及供應鏈現代化等經費1億3,853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自106年度開辦以來,近2年度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均未達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陳超明 楊瓊瓔
40.109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將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達373萬人次訂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於基金來源分別編列服務、租金及權利金等相關收入合共9億3,185萬元(含服務收入8億5,488萬2千元、租金收入588萬7千元及權利金收入7,108萬1千元),係森林遊樂區之清潔維護費、蹦蹦車、餐飲、住宿、客運及林業鐵路運輸、委託經營租金及權利金等收入;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0億3,700萬2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惟以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觀之,概呈逐年下降趨勢,且107年度決算短絀已較106年度擴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陳超明 楊瓊瓔
4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然近3年度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年年超出預算,且在糧食銷售收入低於成本年約60億元下,稻穀庫存量仍逐年增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存糧去化並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陳超明 楊瓊瓔
42.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災害稻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惟依105年度起公糧稻穀保價收購量、經費預決算概況觀之,近3年度決算收購數量不僅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53萬7,026公噸(增幅34.8%),且年年超收,致收購經費亦隨之逐年增加,107年度實際收購經費逾126.07億元,超支金額達76.38億元(超支比率達153.7%),為近3年度最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邱臣遠
43.農業發展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108年度需辦理產銷調節之品項中部分係受暖冬及盛產影響所致價格波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宜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產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外,亦宜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並自生產源頭積極控管,以強化預警機制,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邱臣遠
44.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160.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43.07億元,約占災損之26.89%,而最高亦僅38.11%,意即農民需承擔6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蓮霧、木瓜、虱目魚、鳳梨、香蕉、文旦柚、甜柿及番石榴等16種品項。而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刻推動完成農業保險法之立法程序,以作為未來全面辦理農業保險之依據,惟鑑於農業保險自104年試辦迄107年底,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21%,該會允宜研謀提升,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邱臣遠
45.鑑於農、漁、畜等產業生產,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導致農、漁、畜產品較不具供給彈性,短期間價格容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與維護消費者權益,需配合氣候變化、產品生產期及市場需求,辦理產銷調節緊急因應等措施,有效調節並穩定重要農產品之生產及供需,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編列1億5,875萬5千元,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然10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衝擊台灣農業發展,惟該預算編列仍與108年度相同,恐難以保障農民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據新冠肺炎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非必要性預算編列情況,將非必要性基金預算移緩濟急用於農業紓困上,以維持台灣農產業穩定之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46.查109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編列10億8,131萬5千元,辦理加強推廣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冬季裡種植綠肥作物及生物防治資材等,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發展,導引農民減施化學肥料及農藥。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及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藉此穩定國內肥料供需及農民收益。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衝擊我國農產品銷售,近期又有不肖人士利用謠言,散播肥料原料短缺,企圖哄抬肥料價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查察,如果不肖業者囤積肥料應依相關法規舉發,同時擬定相關政策,遏止農民恐慌性搶購肥料,維持整體農業的穩定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47.查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0億3,700萬2千元,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事項,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下令要求民眾不要前往森林遊客區,以避免發生群聚感染,國內旅遊幾近停擺,國民前往森林遊樂區遊玩及搭乘阿里山森林鐵路的意願偏低,考量目前政府施政以紓困為主,非必要性預算均移緩濟急,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審慎評估在不影響森林鐵道經營管理與安全及符合基金用途的前提下,協助辦理紓困。
提案人:廖國棟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48.日前赴新竹縣五峰鄉與原住民農民座談「精緻農業」,原住民農民普通對於農糧署目前補助農民的政策和優惠措施完全不了解。特別是對於「有機農業促進法」通過之後,對於友善農業及有機農業,在補助農業資材及農業機械方面不甚了解。如溫室網、肥料、農藥等補助均完全不知以致無從申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各地區農糧署分署及農會應加強宣導原鄉農民有關新政策法令和補助措施,並訂定期程於全國原住民地區宣導,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陳亭妃 楊瓊瓔
49.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和經費如何分配?應要公開透明,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及部落更需要社區道路及排水溝改善的建設,以及農業發展和推廣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分配農村再生基金資源方面,應多考慮原鄉地區部落的建設與發展,並應儘早、儘速核定且決策公開透明。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村再生基金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以及決策公開透明一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陳亭妃 楊瓊瓔
50.行政院宣告108年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將以人為本,透過地方創生與新創結合,復興地方產業、創造就業人口,促進人口回流,並以維持未來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逐步促進島內移民及配合首都圈減壓,達成「均衡台灣」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地方創生,提出農再第3期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03.8億元,以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人數、創造就業機會人數、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人次、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社區數,及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等六項指標,然該計畫施行迄今,仍有許多地方政府提案仍未核定,其主要係因地方政府尚未提送修正或細部計畫,導致審議單位無法進行審查,為避免計畫執行延宕,阻斷其他在地優秀團體提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盤點各項地方創生之提案,並請地方單位儘速提案申請,倘地方政府不願提案應退回該提案,避免阻礙到其他地方或民間團體的提案。
提案人:廖國棟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51.全台有機農業種植面積共9,644公頃,其中花東兩縣就占三分之一,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座國家級的「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也選擇建設在花蓮縣壽豐鄉,顯見政府對扶持花東兩縣有機農業的決心,惟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花東地區不僅觀光旅遊業受到衝擊,有機、友善農業也飽受傷害,其中不乏許多原住民有機、友善農友,為避免花東有機農業受到衝擊,影響花東兩縣農民生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花東兩縣有機、友善農業的相關補助措施與補助。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2.鑑於原住民農戶大多係經濟弱勢,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農業補助均係仰賴地區農會進行申請,為提高原住民青農返鄉耕作,改善原鄉農戶經濟生活,提升原鄉農業產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視現行法令,提出提高原住民農戶機具、肥料或農資材等補助費用之相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3.林務局經管之台灣國有林林地面積約156萬9,100公頃,其中臺東縣國有林班地面積22萬6,392.75公頃,花蓮縣國有林班地面積總計32萬7,821.81公頃,合計55萬4,213公頃,占全台三分之一的面積,其中大多數都位處原住民族地區,對維護台灣森林與水資源貢獻極大,為強化原住民族地區森林及野溪復育,補助部落進行山林野溪巡護工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積極輔導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社區研提森林及野溪巡護計畫。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4.台東縣108年至今發生兩次牛上馬路引起交通事故,造成兩位婦女喪命,家屬卻找不到飼主索賠,其中一件警方查扣疑似「肇事」的兩隻牛,也將被控是飼主的吳姓男子依傷害致死罪送辦,但最後檢方調查後,由於無法認定牛隻權屬問題,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只能做不起訴處分。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臺東縣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動放養牛隻掛耳標的工作,為提升相關作業流程,強化臺東縣放養牛隻管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力協助,並全額補助耳標,以保障花東地區民眾生命財產。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翁重鈞
5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持續擴大辦理大小型農機補助,小型農機包括割草機、動力噴霧機、中耕管理機及耕耘機等36種機種,大型農機含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均提供補助上限金額內購買價格三分之一的補助,大、小農機將再各投入8億元提供農民申請。惟目前大小型農機補助未能依據地區、地方資源、財力與實際需求等變因狀況,作為補助額度級距之標準,顯有其可改善之處。又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類似之農機具補助項目,補助額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顯見針對原住民之特殊性,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業有做政策之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原住民族政策統合機關且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皆為中央二級機關,應做橫向聯繫與共同調整,因應原住民農民之特殊性,將大小型農機補助額度向上調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原民地區農機具補助提高的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56.鑑於農路為運輸農產作物重要建設,儘管農路預算逐年增加,惟增幅幅度仍無法滿足各地農民需求,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農路相關建設經費,納入前瞻計畫第二期預算中。
提案人:陳超明 蘇震清 孔文吉 謝衣鳯 廖國棟 賴瑞隆 邱議瑩 翁重鈞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823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92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郭國文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徐永明
連署人:莊瑞雄
2.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係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可能衍生新之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預計有助於促進國際場域上對於數位經濟議題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建構執法原則,維護數位經濟時代下市場交易秩序等業務之所需經費。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3.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154萬元,以該基金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粗估年收益率僅0.154%,惟查該基金自107年8月底至109年底之期末基金餘額均超過10億元,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而目前新臺幣1年期(含)之定期存款利率約為0.23至1.09%間,該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之利息收入數恐有低估,且鑑於該基金109年度由賸餘轉為短絀,預計短絀99萬8千元,較108年度賸餘大幅減少2,890萬6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審酌基金運用報酬率及利率水準,檢討增列該基金109年度利息收入數,俾利落實財務管理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郭國文
4.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係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可能衍生新之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預計將有助於促進國際場域上對於數位經濟議題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建構執法原則,維護數位經濟時代下市場交易秩序等業務之所需經費。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同法第50條規定,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除營業基金外之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故依前揭法律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之運用計畫,尤其當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宜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相關資訊:(1)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103萬元占比98.04%,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包括:「其他專業服務費」565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460萬元及「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78萬元;該項「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預計總經費3,630萬元。(2)鑑於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反托拉斯基金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係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尤其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之計畫績效、新增支出更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宜於預算書敘明計畫相關資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除以委外辦理經費居多外,且該計畫預計4年度總經費為3,63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宜於預算書將該計畫敘明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5.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預算數1,878萬6千元,增加1,919萬6千元(增幅102.18%)外,相較於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亦增加2,482萬5千元(增幅達188.68%)。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部分科目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宜參據相關規定並審酌近年預算執行量能,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1)依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故反托拉斯基金允應妥慎評估並核實檢討各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秉撙節原則編列109年度預算案之各項計畫經費。(2)109年度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107年度預決算數分別增加1,919萬6千元、2,482萬5千元,增幅頗大外,且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占預算數1,965萬8千元,執行率僅66.93%;故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年度決算增幅達1.88倍,允宜審慎評估以往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核實編列。(3)經比較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919萬6千元,主要係因部分用途別科目預算數增加較多所致,例如:109年度「旅運費」較108年度增加191萬7千元(增幅465.29%)、「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252萬3千元(增幅340.95%)、「專業服務費」增加712萬4千元(增幅79.91%)、「購置無形資產」增加392萬2千元(增幅608.06%)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增加308萬4千元(增幅237.23%)等。(4)另前項109年度經費增加較多之用途別科目,如按該會提供之三級用途別科目觀之,其中又以「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21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86萬元,增加5.31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告費」編列290萬元(增加225萬元,增加3.46倍)、「專業服務費─其他專業服務費」編列650萬元(增加505萬元,增加3.48倍)、「購置無形資產─購置電腦軟體」編列456萬7千元(增加392萬2千元,增加6.08倍)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交流活動費」編列438萬4千元(增加308萬4千元,增加2.37倍)等增幅較大。允宜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審視該基金109年度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科目大幅超逾108年度預算數之妥適性及必要性,並確實本零基預算原則,視實際業務需要,逐項檢討核實編列。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及108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逾1倍,且其中「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用途別科目增幅頗大,與相關規定未盡相符,允宜審酌近年度預算執行量能,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預算。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6.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823萬4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同108年度預算數),以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4萬元,為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09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9萬8千元,係該基金自105年度成立以來首次預計出現短絀。參酌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允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運用餘裕資金: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另外,107年底、108年7月底基金實際餘額均逾10億元,且預計109年底基金餘額亦超過10億元,宜妥適規劃餘裕資金之配置,以提高運用效益。基此,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為期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並力求有賸餘而無短絀,對於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宜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慎研酌將餘裕資金幾乎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及效益性,並建議酌予調增109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以鼓勵該基金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運用效益。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7.反托拉斯基金108年度基金本期賸餘2,790萬8千元,109年度預計短絀99萬8千元,是自105年度成立以來首次出現短絀,由於該基金近年來資金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分別為0.08及0.23%,全數放在銀行,報酬率偏低。觀諸基金規模,107年底以及108年7月反托拉斯基金實際餘額高達10億元,預計109年底基金餘額還是超過10億元,應在預算法規定下,靈活配置基金資金,在風險控管下充分發揮效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議瑩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