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9分

下午2時1分至2時13分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30分

下午1時至1時57分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0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邱顯智  魯明哲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許智傑  劉櫂豪  陳歐珀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江啟臣  陳玉珍  賴惠員  鍾佳濱  陳椒華  李德維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呂玉玲  吳斯懷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鄭麗文  蔣萬安  李貴敏  高嘉瑜  劉世芳  賴瑞隆  邱志偉  羅明才  陳亭妃  張其祿  蔡易餘  吳秉叡  王婉諭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婉汝  莊競程  王定宇

   委員列席32人

列席官員:

427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科技顧問室

簡任技正

陳玨玎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觀光局

代理局長

張錫聰

 

航港局

局長

郭添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429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11:00以前

 

 

政務次長

王國材11:00以後

 

交通動員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垂龍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葉協隆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航港局

局長

郭添貴

 

中央氣象局

副局長

程家平

 

鐵道局

副局長

楊正君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祥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劭良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

陳 強

 

430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處長

陳尤佳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司法院民事廳

調辦事法官

林俊廷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簡任技正

許明華

 

經濟部工業局

主任秘書

陳佩利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4月2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2案:

(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般行政」項下「交通統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道路交通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偏遠地區交通建設」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一般行政」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五)「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一般行政」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鐵道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

一、第1案至第22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6)第8目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7)第8目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審查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9)「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審查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34)「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林俊憲、邱顯智、魯明哲、何欣純、陳素月、許淑華、陳雪生、傅崐萁、鍾佳濱、劉櫂豪、葉毓蘭、許智傑、賴瑞隆、邱志偉、蔡易餘、伍麗華、高嘉瑜及陳椒華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同意備查,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維持交通執法測速器材之可信度與準確性,是執法機關據此開罰的前提。然而,自2018年區間測速上路以來,區間測速儀器未納入「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尚未訂定標準檢驗規範,屢屢造成爭議。近日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之區間測速儀器,更發生對時異常造成員警錯誤舉發,事後撤銷1,379張罰單的離譜情事。交通部公路總局身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主管機關,應會同當地設備執法警察機關全面清查現今區間測速儀器之檢驗報告、維護紀錄、舉發紀錄,以釐清有無類似錯誤舉發情事,並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調,將區間測速儀器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上述事項辦理情形,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李昆澤

二、南迴公路拓寬計畫(南迴改)於2019年12月23日全線通車,讓台東民眾交通有所改善,惟沿線速限紊亂引起民眾抱怨;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清明連假期間,試辦安朔─草埔路段速限提升,將從60公里/小時提升為70公里/小時。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資料,試辦期間平均速率相較於春節連續假期,南下往屏東增加38%、北上往台東增加31%,速限提升成效明顯。有鑑於清明期間試辦成果明顯有效且良好,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行車安全前提下,儘速規劃常態性實施。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三、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政府針對各類產業與個人推出多項紓困措施,交通部亦已對觀光產業、飯店、民宿業者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者擬定紓困補助辦法,其中針對小客車租賃業者有牌照稅及汽燃稅補助,然從事機車租賃事業者與觀光產業息息相關,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交通部卻沒有納入紓困範圍,爰建請交通部協調經濟部儘速研擬相關補助紓困措施納入機車租賃業者。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何欣純  許智傑

四、無人機納管於109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規定及相關辦法,運用無人機進行海釣休閒行為,必須有法人資格辦理註冊、持有專業操作證並投保高額責任保險。台東民眾運用無人機進行海釣拋餌行為相當廣泛,納管後需成立法人、考取證照以及高額責任險保費,引起海釣休閒民眾之反彈。為順利推動無人機海釣使用者合法化普及,加速納管,建請交通部研擬補助休閒海釣法人團體之無人機考照及責任險保費等配套措施,以提升民眾納管註冊意願。

提案人:劉櫂豪  邱顯智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五、近來武漢肺炎病毒疫情嚴峻,臺鐵各車站人流明顯減少,連帶衝擊車站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營收,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據交通部109年4月24日核定之補貼作業要點,同步公告將給予業者3個月(10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租金及定額權利金(不含開發權利金及抽成權利金)補貼各27.5%(未稅),申請截止日期為109年7月15日。惟臺灣鐵路管理局調降舉措若只為促參及商場業者受用,無法充分反應給下游伴手禮、餐飲服務、及其他服務商家,恐無法達到政府「雨露均霑、共度難關」之政策目標,爰請交通部協調承租臺鐵各站商業設施之促參及商場業者調降租金或包底營業額之抽成比例,回饋其下游店家。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六、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國內各行業莫不苦不堪言,政府亦編列特別預算進行紓困及振興計畫。過往政府已將大客車全車、底盤以及引擎全數停止進口,更於106年12月22日明文公告禁止中國大陸製的車身進口,作為全面禁止中國製大客車的最後一哩路。惟仍有部分業者採取政策漏洞,改由中國進口「正港」的大陸製車身五大部件(包括前圍、後圍、左右兩大側圍、走道平台圍、天花板圍等)來台組裝企圖蒙混台灣製,申請驗車領牌並享有交通部電動大客車之補助,澈底打壓國內相關業者生計,導致國內相關產業嚴重凋零、沒落。故建議交通部戮力遵行政府政策,維繫政策一條鞭的情況下,除澈底嚴格執行車身骨架查核外,應儘速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台組裝之電動大客車,不得享有政府補助款,以維政府公信。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七、政府補助民眾購買安裝ABS或CBS較具安全性之新機車,是希望藉由這些安全設備的普及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政府結合業界力量來共同減輕民眾負擔。原先政府承諾該補助期為2年,目前監理所官網公告民眾的補助期限也是至109年12月31日,惟目前交通部擬於109年5月中旬即將暫停補助,本席以為國家補助政策貿然更動恐違公平信賴的原則,且正值疫情嚴峻之際,貿然暫停該項補助計畫,對相關產業影響甚鉅。故建議交通部將本案補助依據原有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宜貿然更動或是暫停補助計畫。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4月29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就「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整備作為暨相關演練辦理情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交通動員委員會執行秘書張垂龍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趙正宇、洪孟楷、林俊憲、陳歐珀、魯明哲、陳椒華、陳素月、何欣純、傅崐萁、許淑華、陳雪生、許智傑、邱志偉、林德福、鍾佳濱、劉櫂豪、邱顯智、鄭天財、高嘉瑜及王婉諭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司機、車長、車勤人員因勤務性質特殊,在兩趟乘務工作之間都會在車班、機班宿舍休息室休息、過夜。目前臺灣鐵路管理局宿舍休息室消毒、換床單頻率為「每3日一次」,且平均每日有3位不同員工使用,3天就有9位不同員工使用,才會進行換洗,時常有員工反映過敏、發癢,衛生及休息品質堪慮,也間接影響行車安全。

為考慮員工衛生、休息品質以及行車安全,同時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範於未然,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加強各地車班、機班、車勤宿舍的清潔頻率,由3天換洗1次床被單改為「每日」換洗床被單。(2)編列車站購置寢具預算,並每週清洗1次床被單。並請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李昆澤  許智傑  陳椒華

二、有鑑於每年颱風豪大雨,均造成蘭陽溪牛鬥至棲蘭間台7線路基坍方災害,尤以105年9月及106年10月3次災害最為嚴重;且替代道路宜51、田古爾橋亦災害改建中,致道路中斷,沿線居民苦不堪言!究其原因是台7線長久以來受蘭陽溪河水攻擊,肇致路基缺口,過去雖有河川、公路聯繫會報,但均無改善共識,導致公路單位防不勝防。爰建請交通部積極協調經濟部將河道導入中央並施作堤防,以防止河水攻擊台7縣道造成路基缺口災害,並於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回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避免汛期將至的危害。

提案人:陳歐珀  洪孟楷  李昆澤  許智傑

三、據查,交通部委託相關財團法人單位暨產業公會,針對擬申請補助之大客車進行實地車身骨架查核發現,截至目前為止(自109年2至4月間)查驗數量248台,未查核數量40台,其中部分業者將中國製車身切割為5大部件,透過「化整為零」方式進口後在台組裝者,高達126台,占查核案件數高達43.7%,顯與政府為保障國內產業聚落、提升產業競爭力之補助政策目的背離。綜上情形,基於保護國內相關製造業,政府早已律令明文禁止中國製的大客車車體、引擎、底盤以及整車進口,故建議交通部應於2週內儘速落實通過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台組裝之大客車,不得享有政府補助款之方案,且應全面暫緩目前大客車補助案之核定,包括108年大客車補助已申請補助尚未核定通過者,其中公路客運汰舊換新161輛以及電動巴士165輛,並於禁止補助方案通過後適用。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四、有鑑於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1968 App為防範五一勞動節連假群聚感染之防疫所需,特新增人潮示警功能,但各縣市已陸續傳出人潮實測失真情事。爰建請「高速公路1968 App應於全台北、中、南、東再進行熱點承載測試後,方為五一勞動節連假提供示警,以避免人潮動態變化下仍有失真,造成防疫風險之虞。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五、有鑑於107年區間測速超速取締開始執法後,測速設施迄今未受中央檢驗標準所明文規範,且行政機關刻正辦理西濱快速道路因檢測時間錯誤的1,379張超速罰單撤銷程序,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正辦理全國區間測速的硬體檢驗及普查。爰要求交通部應預備設置專屬窗口,以供可能出現的大量區間測速檢舉申訴(陳述)案件時,在行政作業上可順暢辦理,以保民眾權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4月3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為精進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廠商,對於履約爭議之處理,聽取其意見,以作為調解機制檢討改進之參據,並提出精進策略。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邱議瑩

二、參考國內外優先採購之立法例,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優先採購之產品或項目(包括MIT)標章等,於政府採購法或現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是否完備;如有不足,應予檢討修正,使其完備,俾使機關優先採購產品或項目有所依循,並於本(第10)屆第2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王定宇

三、有鑑於政府公共工程屢因委外設計規劃與市場實際脫節之故,每每導致重大工程流標與延宕,再加上皆以防弊的心態限制公職人員,導致承辦人員綁手綁腳,又工程流標多次將致使年度預算經費未在年底發生權責而無法保留,影響建設甚巨,造成國家20多年來空轉。然政府公共工程多次流標,其委外設計規劃之廠商,賺取國家預算為公共工程設計規劃,導致無法發包執行,卻無任何責任,實不符合比例原則,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並訂定相關規範及課責機制,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歐珀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進行提案說明,時間3分鐘。

邱委員臣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榮幸能夠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跟各位報告本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本次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法契機,是源自於臺灣都會區的交通文化,目前大多以汽機車代步穿梭在大街小巷之中,滿足社會的生活所需;但是又因為停車位不足以及我們的街道規劃較為狹窄,導致地方政府與人口密度密集處,大多已劃設紅線為主,現況的黃線臨時停車為3分鐘,難以擴大劃設的規模,使民眾只能被迫違停在紅線進行接送的行為,實在非常不方便。有鑑於此,本席接獲許多民眾及地方政府的陳情,幾經思考後,決定將暫時停車與臨時停車在法制上做明確的區分,讓地方政府可以多一個選擇,讓民眾可以有更好的交通生活品質,這也是本席的初衷。

有關修法的部分,有鑑於此,我們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中,在紅線禁止臨時停車及黃線臨時停車中,新增暫時停車的定義,也就是我們泛稱的紅虛線,希望將這個規定法制化。紅虛線的部分,我們是規定在30秒內只要以人本的原則出發,保持可隨時立即行駛的狀態,就可以暫時停車,可以說是介於紅線及黃線之間,給予地方政府一個更有彈性的選擇;在第五十五條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中,則是配合紅線及黃線的違規樣態修法,如在紅虛線停車超過30秒的處罰規定,或是給予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可以30秒等規定。有人可能認為這是專屬於都會區的法規,中南部沒有需求,但這個法的本質就是給予地方政府彈性的選擇,人口密度高的都市當然就會去實施,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沒有必要,也可以不用設,讓有需要的地段放寬暫時停車的限制,以上是我們這次修法的大略簡介。

這個修法只是讓用路人更方便,在交通順暢及用路需求的權衡下所提出的修法,本席拋出這個修法的議題,希望社會可以多一點關懷,讓民眾更方便,也歡迎在座各位可以提出更好的建言,讓臺灣的交通環境可以更好。此案是以人本的原則出發,讓民眾更便利,我自己也是一名3個學齡前孩童的父親,我本身住在臺北市,以目前停車的現況,對我們接送小孩確實是非常不方便,我以一位陳情人的角度,希望各黨團、委員可以支持這個提案,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許委員淑華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洪委員孟楷進行提案說明。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提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首先,這個條例已經有9年的時間沒有再修正,而目前的汽車貨運總量跟自用貨車車輛數都是大幅地增加,以我們最近拿到的統計數據來說,汽車貨運總量一年是8.6億公噸,其中65%都是由營業貨車運送;再來,以最新的統計數據來講,自用貨車的數量已經高達將近百萬臺,相比上一個106年度的時候,又增加了近7,000臺;營業貨車是8萬500多臺,相較於上一個年度的7萬8,000多臺,增加了1,600多臺。也因此在在顯示出管理必要與時俱進,才能讓運送貨品安全、用路者更為安全,所以本席提出三點修正建議。

首先,在路線的部分,因為載運貨品有列長、寬、高,但是並沒有規定它的路線跟時間,也因此可能有違反安全的危險駕駛。在違反的要件上面,本席新增所在物品脫落的款、目內容;第二個,針對罰則的部分也再給予補充,違反的話,從原本的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罰鍰,修正為最低3,000元不變,但是最高處1萬3,000元的罰鍰,我們希望如果有累犯情況的話,可以適時透過法令來遏止。

最後,本席再次講一下自身的經驗,十多年前還是大學時代的我,就曾經在路上,前面一臺貨車的貨品沒有綁好,我騎著摩托車,當時就有預感那個貨品好像會掉落,最後果不期然,莫非定律就是如此,它真的掉落了,本席當場在路上就摔倒。當時的法治觀念還沒有那麼完備,也沒有用路人看到,更沒有報警,一直到發生車禍的本席在駕駛人停下來之後,胡亂丟了200元打發了我,我就接下這200元,就這樣被道路的狀況給搓湯圓般的搓掉了。本席一直覺得如果連過去的這段時間我都會遇到這樣的狀況,全臺灣可能真的有太多的人都遇到這樣的狀況,也因此需要做一個補充修正,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我想這才是民眾的福氣,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素月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主要是希望建議增訂汽車裝載貨物於行進間產生脫落、掉落的處罰規定,以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處罰。

依據高公局的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物的事件逾4萬件,對於國道的交通安全影響非常大,我們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車速很快,萬一東西沒有綁好,掉落下來的時候,後方的車輛如果閃避不及,就會造成後方駕駛人車禍;另外,如果這個掉落物一時之間沒有處理好,也會引發二次的交通事故,這個是非常的危險。

其實這個罰則不只針對國道,一般的道路也是一樣。我們看到目前的罰則,沒有辦法有效遏止這樣的交通事故發生,所以我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提高處罰的金額,以有效嚇阻事故的發生,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劉委員櫂豪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劉委員不在。

請交通部黃次長報告。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民眾黨黨團、許委員淑華、洪委員孟楷、陳委員素月、劉委員櫂豪等相關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8條之1、第30條、第55條、第56條、第90條共6案修正提案,剛剛也聽到各位委員就本身親身的經歷,體恤國人的安全,提出各個提案修法內容,深表敬佩與感謝。以下如果主席同意,請路政司司長就各提案交通部的修法建議提出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接著就委員的提案提出本部的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一、民眾黨黨團及洪委員孟楷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第56條,建議增訂「暫時停車」行為樣態,並增訂違規暫時停車及在禁止暫時停車處所停車之處罰,及接送2歲至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可比照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一)有關增訂「暫時停車」行為態樣規定部分,本部為求慎重,已於109年4月30日邀集各直轄市政府、警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研商討論,基於民眾日常生活確有上下人、客需求,黨團提案修法方向,新增一種新的停車管制標線種類,可供道路主管機關因地制宜選擇使用,以利巷道等交通管理,應可審慎檢討,並建議文字修正如下:

1.第3條新增第11款暫時停車定義適用之車種,修正為小型車及機車,以完整涵蓋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都有及戶上下人、客需求。

2.第56條第1項第4款建議改列於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修正為「在禁止臨時停車或禁止暫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另鑑於第56條之1有關臨時停車及停車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之處罰,應亦需一併考量暫時停車之樣態,建議未來適時檢討修正。

(三)有關洪委員孟楷提案,有助於接送幼童者可更從容照護幼童上下車,避免意外發生,本部敬表同意,另實務上2歲以下幼童亦有接送需求,且更需加強照護,第55條第2項建議文字修正為「未滿7歲之兒童」,以更臻完備。

二、許委員淑華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建議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罰責:委員提案主要係為降低大型車因轉彎視線死角造成與其他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情形,對於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有實質助益,本部敬表贊同,另第5項文字建議修正為:「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其他規定裝置之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三、洪委員孟楷、陳委員素月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建議增訂汽車裝載貨物於行進間產生脫落、掉落之處罰規定,以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處罰:

(一)洪委員孟楷、陳委員素月提案將汽車裝載貨物於行進時遇有脫落、掉落情形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納入處罰規定,有助提升行車安全,且本條所處罰汽車裝載物品脫落、飛散、滲漏等情形均嚴重影響用路人之安全,本部敬表贊同,第1項第2款文字建議修正為:「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二)委員提案提高本條罰鍰額度,均有助遏止違規行為,建議考量處罰衡平性,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四、劉委員櫂豪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建議原規定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況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修正為逾7日不得舉發:

(一)現行處罰條例規定違規舉發期限為3個月,主係考量除當場舉發交通違規外,其他「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職權舉發」、「逕行舉發」等,警察機關與公路主管機關都應有足夠時間針對「違規事實」進行查證;如修法縮短舉發時限,雖可讓違規人提早收到舉發單,惟因舉發單未經詳實、充分之查證流程,勢必造成舉發錯誤率提升,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

(二)另現行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方式「當場舉發」、「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等5類,其中僅「當場舉發」係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當場認定違規事實,攔停舉發違規並直接將舉發單交付違規人收受,其餘4類舉發方式,絕大多數須由警察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於違規事實發生後,查證相關證據資料無訛後,依法舉發並將舉發單送達違規人;而以「肇事舉發」(按:每年交通事故傷亡件數逾30萬件)為例,該舉發可分為「分析研判後舉發(占大宗)」、「鑑定後舉發」(較少,因多數事故未送鑑定),警察機關為釐清肇事原因或肇事責任,於肇事舉發前,須先審視現場圖、現場照片、當事人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或其他證據資料(如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行車紀錄器影像),其中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須配合當事人狀況(如受傷就醫),常無法於事故發生後立即製作完竣,故許多交通事故案件,須俟相關事證完備後始能舉發,現行3個月舉發時限內勉可完成。

(三)綜上,本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出席委員每位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並截止發言登記。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運安會針對去年10月南方澳跨港大橋6死12傷的斷橋事件有做報告,也列出五大疑點,本席今天因為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道安事件,非常重要,也因此想跟次長討論。首先,針對運安會做的五大疑點,包括這個橋從2016年之後就沒有再做橋梁檢驗,也看到鋼索沒有對位或部分鋼索生鏽等相關部分,且預計本週末會將懲處名單上報交通部,給外界一個交代,次長,就您的瞭解,現在看到五大疑點重重,是否認為有非常重大的行政疏失?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尊重運安會調查的結果,委員剛剛所提的懲處名單,我們確實已經收到港務公司提報的懲處名單,這份名單主要是依據港務公司本身內部的檢討,還有之前公路總局行政調查作出的懲處建議結論,這兩天我們還會再進一步參考運安會的事實調查內容,加以檢視是不是有需要調整,再作成最後的懲處。

洪委員孟楷:沒有錯,因為運安會現在的調查報告非常明確,之前的懲處名單在港務公司,尤其本席要提醒交通部,2016年之後就沒有再做橋梁檢驗,次長,就您的瞭解,這種重要橋梁是不是2年就要做一次橋梁檢驗?

黃次長玉霖:這部分的事實跟我們之前的調查是一致的,2年1次的橋檢是運輸研究所有一個評鑑制度,它裡面作出的建議,事實上絕大部分的機關單位都有依照這樣的制度在進行。

洪委員孟楷:都一定要遵守嘛!對不對?

黃次長玉霖: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可以講南方澳大橋,說實在話真的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沒有做好橋梁檢驗,從2016年之後就沒有做,而運安會的報告經媒體披露出來是因為權責的問題,2016年以前可能是由宜蘭縣政府行政督導,屬於他的業務管轄;但2016年之後就移交,但在移交過程之中可能變成是港務公司或宜蘭縣政府,兩方面都認為責任不在自己身上,所以在這中間因為權責問題而造成沒有做橋梁檢驗的部分,我請交通部一定要釐清事實,作出最正確的處分,這樣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沒有問題,謝謝。

洪委員孟楷:好。另外,我想再跟次長討論,跨港大橋從2005年到2019年,即使過去在宜蘭縣政府的權責裡面,它是有做橋梁檢驗的,但是只有2019年跟2010年,等於只有兩次的油漆維護跟鋪面工程,這跟主橋結構相關,這也是運安會的報告,這樣子是否也會造成鋼索生鏽或者是鋼索沒有對位,以及乘載跟重量不符的狀況,而造成的悲劇?

黃次長玉霖:委員所提的這些現象,運安會仍須進行進一步的結構分析,因為分析還沒有出來。

洪委員孟楷:現在分析還沒出來嗎?

黃次長玉霖:後續還會進行整個結構的……

洪委員孟楷:次長就你瞭解,運安會的分析什麼時候會出來?

黃次長玉霖:我得到的資訊是8月運安會會提出分析報告。

洪委員孟楷:你認為這要到什麼樣的層級,才真的能夠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是不是有多少證據就一定會辦到哪裡,沒有預設?

黃次長玉霖:只要是行政上該作為而沒作為,我們都會提出懲處的建議。

洪委員孟楷:所以就如同本席剛才講的,就是證據到哪裡,應該負責的就一定要負責,沒有上限,沒有預設立場,不會到最後由小小承辦人一肩扛起,結果大家都沒事,不會這樣子吧!

黃次長玉霖:不會這樣。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次長。另外我再請教,上個禮拜真的還有所謂「1968」之亂,五一連假三天滾動式的管理一直有在做調整,「1968」也確實有提供相關的準確參考值,之後「1968」可能會負起相關的責任,提供民眾在出遊的時候做參考,接下來是否會考慮在「1968」常設熱點人潮管制的數據提供?

黃次長玉霖:有關「1968」整體的建置,交通部一定會全力配合中央指揮中心來進行協助。

洪委員孟楷:沒錯嘛!疫情總會過去,「1968」當初是高公局建置的,是針對國道上面的人潮車流,所以有黃線、紅線及紫線,所以我們才會說紫爆的時候,大家就不要走那一條線,相同的,這次因為疫情期間,所以234個景點大家都已經習慣了綠燈、黃燈、紅燈,將來是不是可以在「1968」這邊就變成是一個常態性,即使疫情指揮中心因為疫情已經告一段落,但是「1968」也可以提供這樣的資訊,就算需要多一點的預算去做系統的建置,使其更加準確、完備,只要能夠提供給民眾方便,我們民意代表絕對都會支持!但是重點在於,是不是能夠讓這個系統結合準確,讓民眾之後出遊的時候,都有一個最好的系統來作參考標準。

黃次長玉霖:這個平臺在疫情結束之後我們就會下架,但是如果委員認為……

洪委員孟楷:下架?你說1968 App之後要下架?

黃次長玉霖:針對這個功能我們會下架,如果委員認為還有需要,我們可以進一步再來研議看要怎麼處理。

洪委員孟楷:次長,這一點就是本席現在要跟你們建議的,本席就是認為既然已經在這個時候建置,過去這段時間對「1968」有檢討,但是也有看到改進,我們認為民眾會習慣,「1968」之後就變成交通部給予的出遊參考依據,所以本席強烈建議,不但不能下架,還要精進這樣的一個素質,讓以後民眾出遊的時候都有一個參考的依歸,這樣子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針對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研議要怎麼處理。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次長。

黃次長玉霖: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9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是交通大學的教授,請問你在新竹住多久?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前後來來回回共25年。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應該對新竹市區也很熟?

黃次長玉霖:很熟。

邱委員顯智:上個月16日在北大路和仁德街發生一起交通意外,這是一輛貨車停在路邊要下貨到便利商店,貨車是一位年輕人開的,剛好有一對恩愛的老夫妻由先生載著太太,然後就撞上去了,結果一死一傷,先生往生了,太太在國泰醫院住了一個禮拜,到現在手還是斷的,類似這樣的交通意外,之前在民生路也發生一起,就是貨車停在馬路上下貨,因為新竹的路大概都是這樣,一位媽媽從貨車旁邊繞過去的時候,被後面的車撞到,小孩就沒有媽媽了!以前本委員會一直在提交通意外每年死了將近三千人,交通部規劃怎麼樣來預防,以減少死亡人數,像這樣的狀況,都是很哀傷的事情。坦白講,我到殯儀館的時候,看到那個太太的手受傷還在那邊摺蓮花,然後先生都已經往生了,一條人命就沒了,次長,對於貨車違停在外車車道的狀況,交通部有什麼解決方案?

黃次長玉霖:對於貨車或是其他車種違停造成的事故,的確是經常在發生。

邱委員顯智:是啊!

黃次長玉霖:我們是感同身受啊!所以我們後續會跟主政的執法單位來加強聯繫,是不是要加強取締這種違停的事件。當然這個跟標線的劃設也有關係,所以我們會邀請地方政府,針對這種違停所造成的這些重大車禍,尤其是有一些熱點,我們應該深刻檢討標線的劃設是否適當。

邱委員顯智:請次長看一下,我們有搜尋各縣市的作法,宜蘭縣政府的路邊收費停車場就規定了物流業者或一般貨車使用於路側裝卸貨停車的需求,有一個貨車專用卸貨區;嘉義市今年4月開始試辦貨車裝卸貨收費停車格;臺北市有設置裝置卸貨專用停車格,網站可以查詢哪裡有這種停車格,如內湖區內湖路或興隆路等;臺中市開放3.5噸以下的小貨車、客貨兩用車,有一個貨物臨時停車區;臺北市政府網站在常見問答區回答貨車裝卸專用區假日是否開放一般車輛停放?我要問的是,交通部是不是有一致性的作法,因為這樣的傷亡,數字統計起來是很恐怖的!搜尋結果,有的縣市有貨車裝卸停車格,像臺北市,嘉義市現在開始試辦,宜蘭縣也已經有了,交通部是不是應該要一致性去規劃,到底這個要怎麼辦?

黃次長玉霖:目前各縣市依法他們可以設置這樣的停車格。

邱委員顯智:就亂七八糟,有的縣市有,有的縣市沒有,你住在新竹二十幾年,新竹是最需要的,也不是說只有新竹市,臺灣地小人稠,很多地方也需要,真的很奇怪啊!宜蘭縣有,在羅東便利商店下貨的時候,就有一個停車格可以使用,臺北市也有,嘉義市4月要試辦,為什麼有的縣市沒有,像新竹市,或者其他縣市?對此交通部是不是有個一致性的立場,各地方是不是也要有一個貨車的停車專區或怎麼樣?

黃次長玉霖:目前依法各縣市可以來設置這些停車格。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可以設置啊!

黃次長玉霖:也有設置規範,我們會找運安會和相關單位,以及地方政府,大家就近年來因為違停所造成的事件做一個調查,是不是有需要進一步針對目前的規範來修訂,我們都會提出具體方案。

邱委員顯智:希望能夠儘快去解決這個問題。

接下來我想請教次長,關於區間測試你們在4月30日有開一個會,會後總共有五點結論,但是從你的報告裡面看到,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臺東縣仍繼續進行區間測試的執法,奇怪!為什麼會這樣?有的縣市是停下來的,像彰化縣也停了,然後臺北市是4月26日去檢驗,檢驗結果出來前都已經停了,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臺東縣為什麼可以用?

黃次長玉霖:這部分容我請業管單位向你報告,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好,為什麼這四個縣市可以繼續使用?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當天開會的狀況,其實我們也有想要瞭解這個情形,那天出席的相關警察機關或警政署大概也都有表達,4月26日就曾經函請各個有區間測速照相的警察執法機關,要確認功能正常後再使用。

邱委員顯智:所以現在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臺東縣有確認正常嗎?

陳局長彥伯:這些單位代表在會中都表達他們的系統是正常的。

邱委員顯智:如果確認了,要交一個報告出來啊!你可不可以交一個報告,說你如何確認?因為臺北市是說在確認沒有問題之前,他都停用,所以到現在自強隧道與辛亥隧道這兩支都停用,難道你的確認是比較快嗎?我不懂啊!所以你是不是可以交出你的確認報告?

陳局長彥伯:委員,不好意思,因為與此相關的是執法機關,那一天其實我們都有特別提到,目前很多單位正在進行所謂第三方認證。

邱委員顯智:你上面寫說這個已經確認正常運作,我要求你一個報告,這不過分啊!你上面寫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臺東縣已經確認是正確的嘛!那我要求一個報告啊!

黃次長玉霖:是不是請警政主管單位來報告?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據昨天晚上最新的統計,臺東縣在4月30日也先行停用檢查。

邱委員顯智: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呢?

王組長鳳輝:現在還有在用的就是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針對委員的指教,這個系統剛開始是地方建置使用,在正常運作之下都有紀錄可稽。

邱委員顯智:我要問你在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有沒有確認正常運作?

王組長鳳輝:是。

邱委員顯智:有確認嘛!

王組長鳳輝:是。

邱委員顯智:那你可不可交出一個報告,說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有正常運作?

王組長鳳輝:是,他們還在正常運作,我來協調他們……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問你如何確認嘛!臺北市現在還在確認中,那你的確認都比較快,臺北市現在自強隧道與辛亥隧道都停用,彰化縣也停用,臺東縣你剛剛說也停用,那我現在要問,為什麼新北市、苗栗縣跟臺中市還在使用?然後你還說已經確認正常嘛!那你交一個確認正常的報告到委員會,我們來檢驗,這應該不過分嘛!

王組長鳳輝:是,我協調他們把這個系統運作的……

邱委員顯智:那你什麼時候要把這個報告交出來?

王組長鳳輝: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有三個單位。

邱委員顯智:你不是已經確認正常了嗎?好啦!是不是一週可以交出來?

王組長鳳輝:是。

邱委員顯智:一週交出你檢驗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的區間測速現在還正常運作的報告,這沒有問題吧!

王組長鳳輝:是,我們來協調。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其他委員有講到區間測速,它的法源就是道安條例,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對,道安條例。

趙委員正宇:有法源沒有問題。度量衡沒有法規,也沒有法令來檢測這個東西,是不是?現在那麼多的問題,你們4月30日開會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一個結果?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度量衡法的適用,我前天有召集標檢局還有相關單位來會商,對於適不適合適用度量衡的相關法規,在度量衡檢驗辦法裡面有規範,法定度量衡器應經檢定的項目,在速度計的部分有三類,分別是雷達,雷射及感應線圈,對於區間平均速率這一塊,當初訂定的時候並沒有規範到,所以目前關於速度部分,需檢定的只有三類。

趙委員正宇:以前的法令跟現在是不符使用的,所以要修改法令,把它加進去。

謝執行秘書銘鴻:因為區間平均速率法對安全是非常有幫助的,也是公務檢用的一個設備,所以標檢局願意納入評估,將這個設備系統放到裡面去,他們現在正在做這個研究。

趙委員正宇:這樣你們去罰人家才有一個依據,這個是老百姓的錢,要有測速照像的剋星。我最近收到一個陳請,高速公路時速161公里和171公里差很多,因為時速171公里要吊扣駕照三個月,連續兩張怎麼差那麼多?一個171公里的照不清楚,你就罰人家照不清楚的,你今天罰人家要有憑有據,既然車號照不清楚,你是用猜的嗎?還是用前面那一個?你懂我意思嗎?你既然罰人家,就要讓人心服口服,就像判決也是一樣的,有沒有道理?今天度量衡相關法規沒有把區間測速加進去,而且現在出問題,但你們的罰單還在開,所以應該要先暫停,次長,有沒有問題?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度量衡的修法,我們非常支持修法把它納入。

趙委員正宇:當然要支持啊!

黃次長玉霖:我們最近和標檢局協調,他們也同意往這個方向來研議,後續大家有修法共識之後,交通部一定會全力配合。

趙委員正宇:次長,修法要修多久你也很清楚,這個要很久的時間,在規範還沒訂定出來之前,區間測速能不能先暫停?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找標檢局就修法之前的臨時措施……

趙委員正宇:次長,要多久?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馬上跟標檢局提出建議並協調。

趙委員正宇:預計大概要多久時間?你今天來備詢,你就要告訴我們時間啊!

黃次長玉霖:交通部在這一、兩個禮拜一定會找標檢局來研議。

趙委員正宇:兩個禮拜可不可以?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找標檢局來研議。

趙委員正宇:作出一個決議,跟委員會來報告,兩個禮拜,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

趙委員正宇:執行秘書,沒問題吧?

謝執行秘書銘鴻:對。

趙委員正宇:次長,1968 App警示系統上次也講了半天,我記得部長說有結合中華電信大數據,因為CDC有要求他,但是不是因為CDC要求不用付費,所以他的數據非常差,五一連假11個景點沒什麼人去,反而沒有警示的景點全部一堆人,精密度非常差,你覺得用1968 App警示系統有沒有警示的作用?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套系統是支援CDC所做的防疫措施,所有的數據都是準確的,只是在運算式方面或許沒有那麼精準……

趙委員正宇:它是一個大數據嘛,對不對?

黃次長玉霖:它是運算式的問題,並不是手機位置準確度的問題,這部分我想最重要的還是要跟地方來協商。

趙委員正宇:對,我那一天也有講,地方要不要派人去看一下,要不要派你去看,或是用其他方式,我們現在的網路是非常發達的,而且監控也是非常發達,尤其道安那些都可以利用這個東西來看一下,是不是?人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這樣發出的警示才有真的警示效果,結果現在反而是有警示的沒人去,沒有警示的卻是一堆人,是不是?又沒有社交距離。

黃次長玉霖:這個必須要跟地方做協商。

趙委員正宇:如果要協商,那就要快一點。

黃次長玉霖:現有的點是不是要維持?是不是要新增或是要減少,這個都應該要跟地方協商,再來作決定。

趙委員正宇:好,謝謝。

另外一個問題要請教運輸研究所張組長,請問什麼叫做平均自由速率?

主席:請交通部運研所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開國:主席、各位委員。自由速率就是在沒有限制的時候開的速率,那個就叫做自由速率。

趙委員正宇:就是開得很舒服?就是沒有什麼狀況,也沒有什麼人,他自己感覺很舒服,對不對?這就是平均自由速率,請問高速公路平均是多少速限?

張組長開國:平均大概是110、120。

趙委員正宇:有的只有90吧?

張組長開國:都有。

趙委員正宇:有的100,有的110,現在路肩都60了,從60到110,你看差多少?關於平均自由速率,現在的車跟以前的車其實不一樣,我們政府花了很多金錢、很多費用把道路做好、把交通系統做好,而且現在的車不管是國產車、進口車,車子的品質都非常好,跟早期的不一樣,每一臺車幾乎都有配一個衛星導航,衛星導航在速率超過的時候會提醒你前有測速照相或是速率多少,對不對?我也常碰到啊,它會告訴我前面是90。我剛才講到平均自由速率,當我覺得旁邊沒有車子的時候,它還是會提示我、警示我,可是我照樣會開到100以上,為什麼?這就是自由速率嘛!我今天講這件事情的意思是什麼?2019年的自由速率是多少公里?我問你一下速度的部分。

張組長開國:這個是沒有上限的。

趙委員正宇:沒有上限?

張組長開國:對。

趙委員正宇:都沒有上限?有啦,一般的車可以開到多少?你開什麼車,大概就是多少速率,有沒有?現在平均是115。

張組長開國:那是車輛的限制。

趙委員正宇:跟車輛性質,還有道路性質都有關係,這時候還是有差的,我今天講這個問題並不是針對超速,因為超速其實是占高速公路肇事率A1、A2、A3只有2%而已,所以關於速率的限制,今天剛好陳局長也在現場,我覺得你們要去檢討一下,有的地方我覺得沒什麼問題,結果卻變成90,突然從110變成90,有沒有?這很奇怪,怎麼會沒有?我等一下告訴你地點在那裡,這很奇怪。我的意思是說,今天講這個平均自由速率的用意是,各個道路應該要統一一個速率,讓用路人比較方便,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司長,有關於這一次的修正案,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我們的學童、小朋友上下課時接送的問題,在目前,有關於號誌相關的規範,只有規定紅線、黃線要畫多寬,以及所使用的材質,對於紅線跟黃線要畫在哪裡,則是由地方政府來作決定的,請問陳司長,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紅線的部分,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其實都有明確的規定,像一般路口,交叉路口10公尺內、公車站牌、消防栓,它有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連臨時停車其實都是不可以的,所以它就是有紅線的基本……

李委員昆澤:除了基本的規範之外,另外其他要畫紅線的地方是由地方政府來作決定?

陳司長文瑞:是,沒有錯。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一下司長,有關於這次修正的議題裡面,包含暫時停車30秒的問題,請問暫時停車30秒是要畫紅虛線,是不是?請說明一下。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這一次民眾黨團是有新的提案,因為臺北市政府也有正式發公文向交通部建議,初步就是說,他們希望在紅線跟黃線之間,再另訂一個標線,目前他們是有跟交通部提到,可能是要訂紅虛線。

李委員昆澤: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如何來處理接送學童這種臨時上下車的需求,另外,就是要讓學童上下學的安全能夠獲得保障,這是最重要的課題,對不對?現在我們在處理紅虛線或是暫時停車30秒的問題時,執法上會不會比較困難?當然這項規定的立意有其良善的地方,但是我們還是要來討論一下實際的問題,關於30秒的認定,請警政署王組長說明一下,你們在執法上會不會有困難?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就法條的規定,它是有需要考量的地方,必須要具體,但是同仁在執勤的時候,怎麼去判斷這30秒,恐怕還需要有一段時間來教育,或者是怎麼樣讓同仁能夠測出這30秒。

李委員昆澤:司長,我再請教一下,現在如果要再加上紅虛線的劃設,標線就會有紅線、黃線、紅虛線,還有白線,這樣會不會造成標線的複雜化?請說明一下。會不會因為標線的複雜化,造成難以識別?

陳司長文瑞:所以如果要新增標線的話,基本上,我們一定要先建立標線的權威,另外,就是要讓國人能夠瞭解所謂的……

李委員昆澤:標線的權威?

陳司長文瑞:對,還有標線的定義。

李委員昆澤:但我是問你會不會複雜化?會不會造成識別複雜化?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有……

李委員昆澤:除了複雜化之外,在相關的紅虛線,因為原本就有紅線以及黃線,黃線就是臨時停車3分鐘以內。

陳司長文瑞:是。

李委員昆澤:30秒也包含在這3分鐘以內?

陳司長文瑞:是,沒有錯。

李委員昆澤:這樣會不會變成複雜化?另外,你還要增設很多的標桿,不是嗎?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其實因為……

李委員昆澤:我們不是在推行減桿的政策嗎?

陳司長文瑞:關於這個部分,在北市府提案以後,我們大概去有瞭解其他國家對於禁止停車標線的劃設,也不是只有紅線跟黃線,有些國家甚至有紅虛線、黃虛線、雙紅線、雙黃線,基本上,依照現行的規定,關於紅線、黃線的部分,除了我們原始的定義以外,如果要另外劃設的話,就變成委員剛才說的,要去加標誌桿、要立很多標桿。不過臺北市政府認為,有很多的巷道,如果要在紅線裡面去立標桿,標桿可能是沒辦法立的,所以大概就是說,國外也有一些標線是可以有多種的標線……

李委員昆澤:司長,我現在請教你的是,如果修法規定30秒的時間來上下車接送,這樣的暫時停車,時間明顯是不足的,而且因為時間緊迫,會不會增加行車的糾紛,以及造成學童危險的疑慮?其實現在車輛在接送時一定要去注意後方來車,以及前方車行的狀況,然後還要開關車門,小朋友要下車,這樣會不會就超過30秒了?還有機車接送的部分,我們有很多市民頭家是騎著機車接送小孩的,這時候他的機車要停下來,然後小朋友要下車,但小朋友下車也不是直接就跳下車啊,有的小朋友才剛念一年級、二年級,他也沒辦法直接跳下來啊,也是要移到前座,然後再從前座下來,然後還要脫安全帽,這還是送他們上課的時候,如果是要接他下課的時候,要先把車子停好,小朋友來了以後還要幫他戴好安全帽,然後再發動機車離開,這樣30秒夠嗎?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這個的話就不夠,所以一般來說……

李委員昆澤:而且我要提醒司長,小朋友一定要先在那邊等,這樣30秒的時間才會足夠,如果小朋友要等他爸爸媽媽或其他人來接他,他的時間、他的地點如果沒有很確定,這個車輛是不是一定要在那邊一直繞來繞去?

陳司長文瑞:所以如果有這樣需求的話,基本上,就是要畫黃線的標線,或者設家長接送區,因為現在有的學校其實是在周圍劃設家長接送區,讓家長跟小朋友可以在那個區塊做相關的……

李委員昆澤:現在重點就來了嘛,家長接送區是一個很重要的相關規劃,能夠讓家長有一個地方處理好停車相關的議題,所以警政署、交通部要跟地方政府,針對這樣一個暫時停車30秒紅虛線的設置,還要增設相關號誌標桿,必須針對這樣的議題去做相關的協商,因為這會關係到接送學童上下課的問題,更重要的,他也關係到學童的基本安全保障,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要從長計議。當然這樣一個暫時停車30秒,跟原本的臨時停車3分鐘,都是一個緩衝的設計,當然有它設計的動機,但是我們必須要去面對實際的問題,誠如我剛才所言,標線複雜化、難以識別,然後要設立更多的標桿,而且我們更要考慮機車朋友接送小朋友上下學時脫戴安全帽、上下車的問題,尤其是機車朋友要接小朋友回家的時候,還要幫他拿出安全帽、幫他戴好,讓他坐好,然後你再上車、離開,這樣30秒夠嗎?這些問題我們都必須瞭解實際的狀況後,再來做最好的安排,畢竟學童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陳司長文瑞:是。

李委員昆澤:相關停車的問題,必須要去規劃相關的接送區,還有在保障行人通行的狀況之下,我們也必須要去檢討相關的機車動線及其接送問題,以及這樣做會不會有追撞的相關問題,無論如何,安全絕對是我們必須要去把持的最重要基本原則,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9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今天的問題範圍大概會稍微比較廣一點,因為從我擔任立法委員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見過中華郵政公司的董事長,沒有機會當面跟他詢問,所以我就直接請教你。4月9日政府實施一個德政,事實上,我們臺灣國人有很多二等親,他們的親人是住在國外世界各地,我們也知道,現在世界各地,尤其歐美的疫情,這整個月來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所以當4月9日我們的指揮中心宣布口罩可以寄給海外親人時,對於很多國人的家屬來說,其實真的是一個福音,我相信他們都會非常感謝。

當時財政部關稅署出了螢幕上這一個DM文宣,簡單來講,整個手續大家都知道,可以寄30片、兩個月,然後經過這些步驟,最後兩點是一個重點,第一個,你可以有兩種管道,當然這個沒有建議,第一個是郵局,直接到郵局寄送,因為郵局到處都有,後面三個就是重點了,因為寄送到國外的口罩免報關,聽起來就是又簡單又快啦。如果是透過快遞公司,他要做簡易的報關出口,其實一般民眾都不清楚,所以大部分寄給親人的口罩,大概至少八成是透過郵局,因為免報關,大家期待的快。從4月9日到4月29日,當然後面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了,經過了20天,我們郵局這些EMS要寄到海外的口罩,根據統計,每一天大概是4,702件口罩的郵件,其中以美洲最多,大概占65%,歐洲占7%,兩個地區加起來大概占四分之三,因為他們是疫情的重災區。這20天有多少口罩透過我們的郵局要往海外寄?總共是8萬4,600多個,其實這8萬多個包裹包含了不光是30片口罩,而是包含了國人家屬的那一份著急的心,我相信次長應該可以理解。但是到了29日,大家才發現,原來他們不知道,有人打電話跟我說開玩笑,原來民眾要寄送口罩,連這包口罩都要居家檢疫14天,放在郵局寄不出去,放在那邊14天、20天,所以人家跟我說,委員,連口罩都要居家檢疫14天,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覺得非常的不應該,次長,你要不要沒有說明一下?因為這個事情事實上大家都知道了,可是到現在為止……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已經解決了,他的問題並不是出在我們郵局的作業問題,而是因為國際航線的減班,造成國際貨運的量能不足,所以我們也緊急協調了華航,華航同意從5月1日開始,從這個禮拜開始,我們就會完成原來所累積超過80公噸口罩的運送。我們有加開航班,也增加了運送的量,原來每一天因為航班的問題,只能運送1公噸,現在我們在5月6日、8日之前,就會把原來累積的這80公噸全部運送完成。

魯委員明哲:4月30日我們透過民航局介入協調,也謝謝交通部關注到這個議題,協調當時是跟民眾說5月6日,也就是今天,所以今天有這個機會詢問次長,不知道次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還是你會後再跟我說這些民眾殷切期盼的口罩,5月6日到底寄出去了沒有?

黃次長玉霖:因為航班是事先就已經規劃好的,等一下我會再確認這一次的航班有沒有任何情況……

魯委員明哲:好,你確認之後再跟我說明大概已經出去了多少包裹,然後如果還來不及,大概什麼要到時間?你會後再跟我說。但是我希望整個交通部必須要瞭解國人這樣的心情,事實上,對於整個防疫工作,願意留在國外的國人,他們也在幫忙臺灣的防疫,次長,你認不認同?他們在最關鍵的時刻,我們都知道那時候回來很多人,確診的比例非常高,他們一方面擔心自己坐飛機的時候可能會被感染,另一方面他們就留在原地,所以他們也是幫忙臺灣的防疫工作。那時候在第一階段沒辦法寄出去,我相信很多人也認同,因為臺灣自己內部要先把防疫工作做好,但是可以寄的時候,大家不是期待這種效率啦,相對於民眾現在在想什麼,你知道嗎?民眾在想的是,4月初同樣宣布了口罩外交工作,結果1,000萬個口罩,不到7天,美國就拿到200萬,歐洲700萬,邦交國100萬,不到7天,全部送出去了。4月9日馬上啟動第二波,又送600萬個口罩給新南向國家等等,又在大概不到10天之內,就全部送給我們的友人了。但對這些人來說,他們會覺得他們的家人都沒收到,其實送給我們的國外友人,沒有人會有意見,可是在兩相對比之下,昨天外交部又啟動國人自己捐贈口罩,第三波的援外活動開始了,次長,這裡面有一些當然不是屬於你的業務,我也問過外交部他們的速度怎麼會這麼快,所以你乾脆跟國人說好了,在這種時間千萬不要找郵局,剛剛第一張圖是騙你的,雖然是免報關,但是會卡關,就這樣子啊!外交部全部都用DHL或其他的快遞公司啊。

黃次長玉霖:剛剛已經跟委員及大會報告過了,這不是郵局的問題,不是郵局效率的問題,而是因為航班停班,貨運量受到限制的問題,我們也以最快的速度在5月1日到5月6日(今天)來解決這80幾公噸的運送。這幾天還是有累積一些量,後續我們會請華航儘量增加航班、增加貨運量……

魯委員明哲:次長,我的時間到了。我是建議一下,郵局效率怎麼樣不知道,但是經濟部在宣傳的時候,讓大家的包裹都走到一個會卡關的狀況,其他快遞公司因為有自己的倉儲、自己的飛機,所以能夠最快飛出去,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有多少量就吃多少,這樣才可以,因為兩個月,再到6月9日到的時候,你們有沒有把握,跟國人說口罩到你們那邊,7天之內就可以送出去?如果沒有把握,能不能把它納入說明?也就是說,郵局的效率很快,但是沒有自己的飛機,私人的會貴一點。我覺得你們要解釋得清楚,很多人寄出去到現在已經20幾天了,但是他們在重災區的家人還沒有收到口罩。針對這部分,中華郵政在第二波啟動的時候要思考一下,好不好?要超前部署一下。

黃次長玉霖: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次長,剛剛有說到隔離14天,現在沒有了?

黃次長玉霖:這是誤傳,沒有這樣的事情。

魯委員明哲:沒有,就是放20天而已。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媒體報導交通部準備花300億元拚2030年巴士全面電動化,次長有出來講話,你知道這則新聞吧?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次長特別提到,在這次計畫裡面,你會繼續提升我國電動大客車產業的市場競爭力;也就是說,花這筆錢有沒有包括提高國內產業,讓我們國內相關產業有機會參與,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黃次長玉霖:報告委員,交通部透過科技產業會報推動電動巴士國產化,或是跟外國廠商一起到臺灣設廠做這個已經有1年多的時間。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經濟部自2016年開始明文禁止來自中國的大客車進到臺灣嗎?

黃次長玉霖:全車進口是禁止的。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是全車禁止進口,但你知道就因為禁止進口,所以業者將全車切成5片,然後回到臺灣再裝起來,你知道嗎?

黃次長玉霖:相關的檢驗與規範是經濟部在……

林委員俊憲:你知不知道?是交通部在管的,你們是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有跟路政司說,如果這樣化整為零切成5片零件進口到臺灣,再把它組裝起來,對我們國內產業有傷害,所以經濟部要和業務主管機關─交通部討論,包括這樣的零件都可以禁止進口,你知道嗎?

黃次長玉霖:這個我是不是請司長說明?

林委員俊憲:我跟你們司長講過很多次,他就是不去跟經濟部提出類似這樣的講法,所以這種化整為零件借屍還魂來自中國的大客車在臺灣越來越多,因為交通部有補助,問題是這種車不能進口,為什麼可以領取補助?我們現在在紓困,國家財政可以說是非常緊,結果就這樣浪費,這是違法的行為,你會不知道嗎?這種問題交通部要不要處理?

黃次長玉霖:這個都有相關的檢驗機制。

林委員俊憲:沒有那種檢驗機制啦!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經濟部確實已經禁止車身整車進口,至於五大部件進口相關部分,我們再跟經濟部確認,是不是他們……

林委員俊憲:黃次長聽到沒有?他說再確認,他也承認了,經濟部要找你們談……

陳司長文瑞:經濟部目前……

林委員俊憲:談很久了,我有把經濟部找來,我也找交通部來……

陳司長文瑞:沒有找我們交通部……

林委員俊憲:兩邊我都談過,你們為什麼不去找經濟部談?

陳司長文瑞:所以我們要開會找經濟部來談。

林委員俊憲:我已經跟你們說很久了,從去年講到現在,你們就是不去找經濟部談,像這種車可以來領政府的補助款嗎?這種車有很多,根據我的統計大概有百分之四十幾都是這種借屍還魂。規定不能整車進口,但是把它切成5片,回來臺灣再拼起來,每一台車都來申請補助,200萬元、300萬元的申請補助,這樣可以嗎?合理嗎?我們補助就是希望國內相關產業有機會參與,要帶動國內產業。

陳司長文瑞:有。

林委員俊憲:上次部長本人在這裡,我問他這個能申請補助嗎?部長也不認同啊!司長,你覺得這個可以繼續補助嗎?

陳司長文瑞:我們已經開會,基本上,對於國內產業的優先、扶植國內產業的目標……

林委員俊憲:這個能不能申請補助?

陳司長文瑞:針對這個部分,因為當初是合法進口……

林委員俊憲:你不敢有立場?

陳司長文瑞:所以我們有要開會……

林委員俊憲:他們是合法進口,但是不能申請補助。

陳司長文瑞:關於這個部分有要開會確認。

林委員俊憲:現在很多車體廠沒有生意,他們也要進口拼裝,然後申請補助,很多客運業者發現有這個漏洞也去申請進口五大部件,然後回來臺灣再偷偷組裝起來,反正路政司照樣會補助,你不是不知道這個問題,你是不敢去處理,你有壓力嗎?你和這些偷渡的業者有什麼關係?為什麼不敢處理?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要開會處理了。

林委員俊憲:你的壓力來自哪裡?

陳司長文瑞:已經是……

林委員俊憲:你對外都說有壓力。

陳司長文瑞:沒有啦!針對車體公會的提案,其實我們已經開會確認了。

林委員俊憲:你不敢處理嗎?林佳龍部長在這邊說他不認同這樣可以補助,你現在說回去要處理,今天在場黃次長最大,你來看一下,路政司發這個文說因為國內車身打造業者建議這個不要補助,路政司發文的第一句話是:「關於國內車身打造業者建議」,以五大部件進口來臺灣組裝的不能補助,所以你們不補助是因為其他業者的建議嗎?你們交通部有沒有立場?有公文是這樣寫的嗎?

黃次長玉霖:交通部是一定要推動國產化,如果外商願意來臺灣提供產品,必須要……

林委員俊憲:外商?什麼外商?這不是外商啦!

黃次長玉霖:外商如果想要來臺灣提供車輛……

林委員俊憲:那個我也不反對,我在講東,你不要講西啦!你不要亂講啦!我們歡迎外商投資。

黃次長玉霖:對,歡迎!

林委員俊憲:經濟部禁止來自中國的車子。

黃次長玉霖:是禁止整車進口。

林委員俊憲:切成5塊進來再湊起來就沒關係?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尊重……

林委員俊憲:可以申請補助嗎?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尊重經濟部的規範。

林委員俊憲:經濟部說如果……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指導經濟部……

林委員俊憲:經濟部說如果交通部認為切成5塊再進來臺灣拼起來對國內產業有傷害,他們也可以禁止,只要業務主管機關─交通部跟他們開會討論。

黃次長玉霖:關於這個事情,我們建議是不是……

林委員俊憲:從去年到現在我已經講很久了。

黃次長玉霖:改天召開一個協調會……

林委員俊憲:我就不知道到底是誰在護航這件事情,已經講很多了,林佳龍部長如果不敢處理,沒關係,我們就找行政院,我們就找蘇貞昌院長來處理,這種車怎麼可以來申請補助?讓它進來裝起來能夠掛牌上路就已經是偷渡,是違反經濟部的規定了,交通部還對每一部車都補助,那是好幾百萬元,現在已經補助多少了?然後路政司也不敢負責,如果要討論這件事,交通部是主管機關,自己要有態度,結果你們說現在要禁止是因為有某個產業公會建議,哪有公文是這樣發的?你們到底有沒有立場?部長也說他認為這種不能申請補助,這是很明顯的偷渡嘛!我們看一下切成5片的相關資料,次長,這和國外車廠來臺灣投資有關係嗎?

黃次長玉霖:這是第一次看到……

林委員俊憲:我和你講的狀況一樣嗎?你說的是這個嗎?

黃次長玉霖:我不知道,我是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東西。

林委員俊憲:你第一次看到?

黃次長玉霖:對。

林委員俊憲:你沒看過?沒關係,待會我再給你更多的資料。

黃次長玉霖:我沒有看過。

林委員俊憲:這不是你所講的國外廠商來臺灣投資,就因為經濟部禁止整車進口,所以他們把一輛車切成5片,然後進到臺灣再拼起來,你處理這個有壓力嗎?次長。

黃次長玉霖:我沒有壓力,這個我是第一次看到,交通部國產化的政策非常明確,也歡迎國外廠商來投資。

林委員俊憲:司長有聽到嗎?交通部先拿出立場,好不好?這種就不能來申請補助款,但是你們從去年拖到現在,我覺得這不是一個普通的狀況。你們和業者有沒有關係?你說沒有關係,那誰給你壓力?

陳司長文瑞:我們依照公會建議已經開會,確認這個……

林委員俊憲:交通部自己要先有態度。

陳司長文瑞:就是確認朝這個方向……

林委員俊憲:部長也說他認為這個不可以申請補助,但你也不敢執行。

主席,不好意思,時間超過了。

主席:不會啦!可能主要是看排放量的問題,是舊車的問題啦!

林委員俊憲:和什麼關係都沒問題,這個就是官商勾結的問題,和官商勾結有問題。謝謝主席。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

委員趙正宇等提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區間平均速率對行車安全速度管理是一個非常好的措施,從過去一個點的管理,現在成一個區間、一個段的管理,對於提升交通安全、降低事故有很大成效,已經實施的單位都已經有這樣的結論出來了。現在面臨的彰化縣這個情形,其實是個個案,因為這個系統已經有自動校正的功能,但可能是因為區域間異常,或者是各種因素,造成短暫異常,針對異常,其實系統自己會偵測,我們同仁也會去看,同仁在開單的時候會去比對計時的正確性。我們在4月25日就已經通知有在使用的這幾個警察局,必須確保是正常的時候再開單,已經發現異常就不要開單了。因為當初經費來自很多單位,有交通部、有縣市政府,建置單位也不一樣,有些是交通局、有些是公路總局、有些是縣市政府建置的,以目前狀況來講,他們自己覺得這個系統不太穩定,就已經主動停用了;但已經用了覺得目前沒有什麼問題、很正常的,現在若要以中央的立場去限制他們統統不能用,老實講,也是說不過去。因為有些地方是地方經費自己建置的,也很正常的在運作,而且能夠符合交通的需求,我們是不是不要全面性要求立即停用?我們就宣示性的告知必須確保正常運作,以上建議。

主席:不全面的話,局部是哪些?

王組長鳳輝:文字上可不可以修正為: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協調縣市政府確認系統的正常運作前……,就是要確認正常運作,沒有確認正常運作就暫停。

主席:你要怎麼改?

王組長鳳輝: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協調縣市政府確認系統正常運作前暫停區間平均……

主席:這樣可以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歐珀:我有意見,針對檢驗局建立國家標準檢定跟檢驗的方式,大家希望政府趕快訂定,這個不是很困難,在這中間不要再發生像彰化區間測速「走鐘」的情況,我是支持這個提案的,因為年底之後新北市跟宜蘭這一段都要實施了,到時候任何一個事情發生出來的話……

主席:警政署王鳳輝組長的意思是,目前各縣市執行這項任務並沒有很大的反彈聲音,提案的趙正宇委員會提案一定是在反映民意。

陳委員歐珀:主席,請再聽我講一下,這件事情已經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了,為什麼撤銷了3,627件罰單?可見這是很長時間的一個問題,你們都沒有查覺出來,其實我們現在是要求你們趕快把檢定標準及驗證方式趕快訂出來,否則任何地方再發生一件、兩件的話,我們處理這種民怨的事情會處理不完。所以我建議,為了妥善處理這個事情,我認為還是要立即暫停全國區間測速照相,這是我的看法,不要在任何一個地方發生這種問題了,因為你們這個是嚴重「走鐘」,而不是個案一、兩件而已,是長時間總共3,627件,我認為這是重大疏失,政府要痛下決心趕快把這個標準訂出來,繼續貿然實施,在其他縣市再發生一件、兩件,沒有人可以承擔這個事情。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我想請教幾個問題,警政署有看到這個提案,其實我覺得這個提案非常好,區間測速大概是4公里,駕駛如果通過第一個,知道開始區間測速了,他通常會減速,然後駕駛一定會分心去看4公里到了沒有,所以你們要去統計那個狀況……

王組長鳳輝:中間再提醒……

林委員俊憲:這會不會反而造成塞車,或是車流不順暢的狀況?每個駕駛都會停下來注意4公里還剩多遠可以離開區間測速的危險區域,因為大家會怕嘛!你們應該有一個標誌告訴大家距離大概還有多遠,我是覺得這個滿重要的。

王組長鳳輝:臨時提案的後半段我們同意。

林委員俊憲:另外就是車流在區間測速當中會不會形成不順暢的狀況,反而太慢、塞車了,這個在之前有出現過。

王組長鳳輝:會設置區間測速就是這個路段可能比較需要速限的管制。

林委員俊憲:依照駕駛人的心理狀態,一定會減速到很慢。

王組長鳳輝:很多人看到前面要測速了,可能就會降到速限的範圍,經過這個路段的中間,我們會再在做一些提醒,這是可以做的。

林委員俊憲:主席,我是對這個經費有一點疑問,我們全臺第一支是公路總局在萬里隧道做的,花不到200萬元,接下來各縣市做的交通部都有補助,我看你們給的資料都有寫到交通部補助,還有地方自籌,每一支都是450萬元到七百多萬元,到底裝這個是要多少錢?為什麼各地方裝的經費差那麼多?而且裝越多應該越便宜才對,警政署為什麼沒有統一採購?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這裡的建置經費來源有道安會補助也有公路總局,還有一些是屬於地方自籌自己做的,一開始公總在萬里隧道設置這個設備是用既有的攝影機,所以後面建置的系統相對比較便宜,可是完全要採用新的建置,包括CCTV主機、伺服器等等,這些設備估算起來……

林委員俊憲:你們新的也有450萬元,也有760萬元,這兩個價格也差很多。

謝執行秘書銘鴻:因為有的是有幾個系統合併,其中我們補助的上限大概都是在400萬元左右,完全由地方依照自己的需要建置,有的可能高一點,因為它的規格很多,比如有多功能的,不是單單只有區間平均速率系統。

我再補充回應剛才主席所關切的,會設置這種系統的通常都是比較危險的路段,例如臺中向上路被稱為死亡道路的那個大斜坡;北宜公路有彎斜,常常有人在那邊飆車死亡,居民也非常反彈;還有長隧道不能有事故,一旦發生火災很危險等等。像這種比較危險的路段,我們希望車輛保持均速,而且我們有測過流量,在均速的前提之下,它通過的流量通常都不會降低,反而的有時候會提升,這一點對安全、效率都有幫助。所以在我剛才提到的那些地段,例如北宜或是山區的彎曲路段,可能常常有人飆車,就是希望能以控制速率達到安全的目的,這些路段大概都是這樣的特性。

至於西濱的路段特性,像彰化這一段有個側風帶,開太快的話車會飄,所以我們希望在這個路段降低速率保障行車安全,而且西濱沒有執法的空間,員警要站在旁邊測速非常危險,當初設置的時候也有考量員警的安全及執法的需要,所以我們才用固定的科學設備,讓大家在這段比較危險的彎曲路段慢慢開,其他比較安全的地方就不會設置。

主席:警政署王組長,如果立即暫停全國區間的測速照相,各縣市政府有意見嗎?

王組長鳳輝:因為有些是地方政府用自己的預算建置,而且它目前也能夠正常運作,以中央的立場,我們只能要求,如果設備不正常,你自己就應該停用。但是他覺得設備正常,繼續在使用中,我們要叫他停用,是不是能保留一點彈性?

主席:我們休息,你們溝通一下,好不好?我看很多委員對此有意見。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行政部門的意見溝通好了沒?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綜合好的意見。

王處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們把系統主要的運作概況跟陳委員稍微做了說明,我們建議將第一段最後二行的文字修正為「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協調縣市政府確認系統正常運作前,暫停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後面第二段和第三段都做文字修正,將「測速」2字改為「平均速率」;倒數第三行「除上述距離表示之外,亦應訂有里程上限」,將「亦應」改為「研議訂有里程上限」。

主席:可以嗎?

陳委員歐珀:主席,修改文字的部分,方才協調時我沒有意見,但為了讓整個運作能夠順暢,建議在文字內容中訂下期限,像是「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讓全國人民知道這段期間政府積極就此事做妥善地檢討。而且我們也要賦予設備廠商以及各縣市政府一定的責任,查核各自的區段測速是不是有問題,所以我建議可以再加個時間。

主席:加上「一個月內」可以嗎?交通部有沒有意見?如果可以的話,就照修正意見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要補簽上述提案,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接著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詢答,本席亦針對第三十條提出修正,在開始質詢前,我先請各位看一段影片。

這是本席最近接獲的陳情案,事故發生在去年9月的南部高雄,目前都還在處理當中。大家看到了沒有,有位機車騎士把車子停在路邊,他只是準備喝水,但在一輛裝載貨物的貨車經過時,卻有鐵桶掉下來打到這名機車騎士,對這名機車騎士來說真的是飛來橫禍,也非常無辜,但後續衍生的求償或調解,目前都還在進行中。這樣的事故其實不完全是車禍事故,對此,次長有何看法?請問它可以被認定為車禍事故嗎?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這還是要由執法單位認定,但有關這次修法的建議,我們原則上是支持的。

陳委員素月:目前本席的提案是針對貨車載運貨物的部分,貨物若因沒有綁牢而掉落,不管有沒有肇事、有沒有傷到行人或其他人,我們希望能提高這方面的罰則。除了罰則之外,交通部對貨車載運貨物的管理有沒有更妥善的相關辦法?

黃次長玉霖:我請司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法令對裝載貨物的規定,本來就要裝載牢固,繫至穩妥。為使貨車裝載的貨物更穩固牢妥,目前已委託公路總局蒐集其他國家,包括日本、澳洲和美國的貨車在裝載貨物上,對於諸如裝載哪一類型的貨物、要如何綑綁、要如何使其牢固的相關指引手冊,我們是希望……

陳委員素月:我們目前是不是還沒有這樣的指引手冊?

陳司長文瑞:因為那很細,目前法令規定的是,要把各類貨物綁好……

陳委員素月:對,就是在規定要怎麼綁才能牢固。

陳司長文瑞:目前只規定要綁得牢固不得掉落,但各類貨物究竟該怎麼綁,因為裝的類型太多,所以我們是請公路總局委外蒐集其他們國家針對各類貨物該怎麼綁的規定好納進國內,讓貨運業界都能有個指引手冊。

陳委員素月:你們預計這樣的指引手冊要多久才能完成?

陳司長文瑞:今年應該會完成相關的研究案。

陳委員素月:完成之後要怎樣去落實?屆時該如何讓貨運業者知道有這樣的指引?

陳司長文瑞:完成之後,我們會要求各貨運公會須對其會員加強宣導,未來在考照或是相關的訓練上,希望貨車駕駛或貨車業者自行裝載貨物時必須……

陳委員素月:未來是不是能把這方面的指引列入載運貨物的職業駕駛考照的筆試題目內?

陳司長文瑞:對,會作為考題讓他們瞭解。這部分都在研議的方向中。另外,他們有些部分還要訓練,指引手冊也會納入訓練,希望業界都能非常清楚並能遵守。

陳委員素月:載運貨物時真的要注意貨物是否綁牢,就算掉落一點點的小東西,甚至是有小東西打到擋風玻璃都會造成碎裂而致交通事故,所以這方面的管理非常重要,也希望相關的指引手冊能趕快完成,儘快進行宣導並加以落實,期待交通的安全能更有保障。

此外,有關交通部主管汽車檢驗的部分,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驗廠檢驗的項目中要包含速度試驗,請問這一項目前還有實施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在測試。

陳委員素月:但在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中仍列有速度試驗,可見目前法令要求汽車檢驗的項目跟不上實際的狀況。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會同相關的代檢協會進行檢討。

陳委員素月:速度試驗這一項目前已不再實施,因為安全的風險非常高,但在尚未被拿掉之前,你們對目前在進行中或是即將申請檢驗廠的業者會如何處理?你們會如何要求?

陳局長彥伯:委員,法條上是寫「或」,雖然要有這些設備,但也要看檢驗廠要檢驗什麼項目而決定要有什麼設備。如果不做速度試驗,也沒有檢驗必要的話,我們可以檢討,會看要做什麼樣的處理。

黃次長玉霖:委員,目前的法條是「或」,也就是須符合A或B,兩者擇一即可。速度試驗的部分已經停止,我們會與協會檢討,思考該如何調整文字。

陳委員素月:就請交通部針對目前實施的法令進行檢討,對於現在實際上已不再實施的,法令就要適時修訂,讓法令和實際能夠相符,不致造成相關業者的困擾。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素月: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0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提到區間平均速率的測速問題,事實上,大家都知道這個成效良好,我也知道全國各縣市都在爭取推動,相關經費交通部也編列預算來協助,請問全國現在大概有多少路段有做平均速率的測試?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9縣市共17處的地點。

陳委員歐珀:宜蘭縣也爭取到北宜這個區段,明年要實施,所以我們很擔心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剛剛已經有作了一個決議,我個人的意思是要求交通部能跟各縣市政府及內政部,大家協商一下,儘量讓成效落實,而不要像彰化縣一樣「大走經」,這不是小事情而已,還逼的我們把過去所有的案子都撤銷,這不應該發生的,但是我們大概也知道發生的原因,第一個,縣市政府和設備廠商有沒有盡心去瞭解,所以我們要給縣市政府和設備廠商一定的責任。

謝執行秘書銘鴻:是。

陳委員歐珀: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了。其次,國家標準檢定和驗證的方式確實很重要,臺灣應該儘快建立這個標準。

謝執行秘書銘鴻:標檢局也願意來做,他們很熱心。

陳委員歐珀:建議次長在相關部會協調的時候,要求他們把這部分訂定出來。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這涉及設備的建置應符合國家標準法規,這是經濟部標檢局處理的。所以自從發現這個案子後,我們就馬上進行處理,彰化縣政府也已經針對廠商所犯的錯誤進行裁罰,這個廠商要負所有的執行責任。至於修法的部分,我們也已經協調標檢局提出修法法案,交通部一定全力支持。

陳委員歐珀:我也會催促經濟部趕快把這個標準建立起來。

黃次長玉霖:的確,我們會跨部會合作。

陳委員歐珀:第二個問題,蘇花改今年全線通車後,我在這個委員會已經提過兩次,今天是第三次提,之前清明節連假試辦提速到時速70公里,試辦成效如何?

黃次長玉霖:這部分容我請陳局長向你說明,最近我們有一個成果。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由於速度的提高,所以道路的容量有增加,大概增加3%,速度提高之後,據我們的觀察,在這段期間也沒有相關肇事的發生,所以代表大家對於遵守交通安全還是有一定的成熟度。

陳委員歐珀:請問罰單件數有沒有減少?有沒有實際的數據?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薛組長說明。

薛組長讚添:主席、各位委員。3月分有一千六百多件,截至4月10日的資料,4月分大概是一千三百多件,因為4月有清明節,我們也有提速,所以4月分可能沒有下降,我們5月會再觀察。

陳委員歐珀:局長,民眾有沒有感,我相信你們不一定會知道,但我是有感的,因為抱怨的電話減少了,如果真的有成效,我們要擴展,目前是南澳到和平這一段,其他路段應該考量一下,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蘇花改提速的問題,部長在前幾次也有對外說明,原則上在端午節之前,我們會來做一個提速的動作。

陳委員歐珀:謝謝!希望這個好消息能讓民眾瞭解,因為民眾有感,所以民怨下降,這個我馬上就知道。罰單太多,真的民怨很深,回到花蓮一趟,就收到兩、三張罰單,這不像話!

第三個問題,最近我收到很多民眾投訴說交通違規有檢舉達人,我看到新聞報導檢舉達人年入八十幾萬,竟然以此為業,公然和全民為敵!而且固定在一個地方,每天就去那邊照相。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陳委員歐珀:沒有獎金?那他為什麼那麼積極去檢舉呢?

王組長鳳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民眾去檢舉,檢舉案件現在一直增加,去年我們就希望大家不要挾怨檢舉或惡意檢舉,破壞鄰里關係,我們就希望……

陳委員歐珀:確定沒有檢舉獎金嗎?

王組長鳳輝:沒有檢舉獎金。

陳委員歐珀:為什麼新聞報導有人以此為業,年入80萬,奇怪!

王組長鳳輝:縣市政府也不可能編這筆預算給他們。

陳委員歐珀:警察單位沒有檢舉獎金?

王組長鳳輝:是。

陳委員歐珀:這確實引發很多民怨與不平,交通部可否研究比較完善可行的完善機制?如果次長也認為檢舉達人……這個邏輯上我不懂,為什麼這樣?

黃次長玉霖:現在法律並沒有發檢舉獎金這樣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為什麼有人樂此不疲?

王組長鳳輝:社會上就有很多這種號稱為「正義人士」。

陳委員歐珀:而且在宜蘭有新聞報導,很多人要找他去算帳。

王組長鳳輝:過去我在臺北市服務也是非常多檢舉案,據統計現在1年民眾檢舉的案件將近400萬件。

陳委員歐珀:檢舉之後你們會不會去舉發?

王組長鳳輝:被檢舉之後就會到分局的交通組,我們那個承辦人從早看到晚,看你的照片有沒有……

陳委員歐珀:檢舉人沒有獎金,可是被檢舉人確實有收到你們的罰單,對不對?

王組長鳳輝:當然,這中間我們工作量很大,我們必須去確認,所以之前我們建議交通部可否限縮檢舉的範圍?現在很多違規停車……

陳委員歐珀:範圍是什麼?樣態不一樣還是路段不一樣?

王組長鳳輝:有很多項目都可以檢舉啦!

陳委員歐珀:為了執行相關法規是不是要來研究一下?好讓因為民眾檢舉而收到罰單的情況能更嚴謹一點,更符合人性,例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你們有去查證吧?

王組長鳳輝:有。

陳委員歐珀:我們先給予查證,若同一違規事實勸導後,再犯者再舉發。我的意思是有一個勸導的動作,我會提出來修法,因為這是民眾檢舉,不是警察單位舉發的,不然這樣會讓民眾覺得他是和誰結怨,如果以後跟他人結怨,就一直被檢舉,或是我剛才誤解為是為了領獎金,而造成許多紛擾或民怨。這部分請交通部去研究看看,或是會同內政部警政單位,這件事情不要造成彼此間報復對方的民怨,旁人檢舉也有,同行檢舉也有,各種樣態都有,或者你剛才說的範圍怎麼去做調整。次長,你們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會同警政署,再找委員辦公室這邊來協調。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歐珀委員,你剛才所提的檢舉獎金,我立即向裁決所查證,確實沒有檢舉獎金。

請問王組長,錄影機沿路這樣拍過去,一百多部交給警察局,警察局要處理嗎?

王組長鳳輝:警察局還是要處理。報告委員,過去我在臺北市擔任分局長期間,我們有個同仁每天光處理這些影片跟照片,從早忙到晚都做不完;民眾樂此不疲,每天一上班就頭戴一個錄影機沿路拍啊!

主席:那以後我們就直的來、橫的去,沿路把這些狀況統統照過去,這樣警察管這個就好了啊!

王組長鳳輝:所以這部分造成警力很大的負擔。

主席:這樣很麻煩喔!

王組長鳳輝:我附帶報告一下,因為過去可能是挾怨報復,匿名檢舉的案子很多,去年我們透過委員會修法,規定採實名制,結果這些所謂的「達人」都沒有在怕的,他們照樣檢舉。

主席:他是不爽啦,看不慣。

王組長鳳輝:我們推實名制不是要遏止檢舉,而是希望檢舉的品質要好,時間、地點、車號要照清楚,不然我們沒辦法處理;所以無效案件是有稍微降低。一年400萬個檢舉案件裡面有八、九十萬件是……

主席:好,這樣可以了。

王組長鳳輝:謝謝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1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我們今天要審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很多委員針對不同的條文提出各自的版本,其中有幾項我覺得特別必須跟大家來討論,尤其是剛剛很多委員關心的部分。我身為一個媽媽,認為對家長來講,孩子的安全最重要。在今天的提案版本裡面,一部分是有關接送孩子臨時停車的修法,其中一位委員的版本是針對接送2歲至未滿7歲之兒童,我看到交通部對這樣的修法表示同意,但是有一些修正。我個人希望次長能夠支持這次修法,而且我也會提修正動議,因為這個委員的版本忽略了0到2歲的嬰幼兒,也就是托嬰中心的部分。

事實上現在年輕的父母甚至阿公、阿嬤可能每天早上上班之前會把嬰幼兒送到托嬰中心,除了公立的部分,私立民間托嬰也很多。我希望這次修法能針對孩子的安全給家長方便,所以應該把0到2歲嬰幼兒這個年齡層也放進去。就如同交通部也支持的,我們希望7歲以下孩童的接送能比照行動不便的人士,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的限制。次長,可以嗎?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完全支持,也……

何委員欣純:完全同意?但我接著要提的是配套。剛剛李昆澤委員有提到一部分,我關心的是,現在小學的學童接送區當然是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就可以做到,但是公私立幼兒園所外面的標線、標誌或者是所謂的臨時接送區,我覺得除了跟地方政府商量以外,還需要警政單位的協助。接下來就是我剛剛關心的托嬰中心。托嬰中心除了警政署之外,可能還要跟衛福部相關單位商量,還有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因為托嬰中心是隸屬他們管理的業務單位。這個配套包括跟地方政府以及跟警政單位的研議,請問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黃次長玉霖:委員跟李總召剛剛的提議其實都很好,我們可以來並行,除了修法以外,我們也要來協調地方政府針對托嬰、托兒所,全面設置臨時停車的位置,這是非常重要的。

何委員欣純:動線也很重要。

黃次長玉霖:這是可以並行的。

何委員欣純:這兩天我們審查這個法案,在院會二、三讀之前,是不是就可以並行,趕快跟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就這些配套措施和細節都先開會研議討論好?一旦三讀通過,地方政府就可以馬上跟所有需要臨時停車的家長宣傳,讓他們知道我們真的為了孩子的安全做了很多努力,不僅修法,同時也把配套措施都想好了。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沒有問題。我們最慢下個禮拜之前就會找相關單位,包括地方政府來協調。目前設置臨停區位已經法制化了,但是我們必須鼓勵托嬰、托兒的這些場域來增設。

何委員欣純:所以最慢下個禮拜要協調?

黃次長玉霖:對。

何委員欣純:今天修法的另一個重點是和大型車裝設行車視野輔導系統有關,這個部分我也支持,因為我上次在本委員會就質詢過這件事情。但是大貨車的類型很多,我曾經提醒交通部應該還要規定所謂的半套跟全套,並且要研議什麼樣的貨車、什麼樣的角度應該裝設全套輔助系統;有的現在只做半套,要怎麼樣提高獎勵去鼓勵他們?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在法條裡面是不是還要增加一些文字,規定交通部應針對不同類型的貨車訂定什麼樣的設置標準,且該設置標準由交通部定之?

黃次長玉霖:目前我們是鼓勵儘量要做到位,相關的補助也已經在進行中,大部分都已經完成了;如果還有……

何委員欣純:次長,上次我質詢的時候你可能不在現場。雖然現在目標達成了,但實務上的補助有的是補助做2個鏡頭,有的補助做4個鏡頭;對不同類型的大貨車要求做2個鏡頭或4個鏡頭,應該是因為標準不一樣,所以補助不一樣。我當時在委員會提出的要求是希望能夠統一,並對此進行最周全的研議,進而要求大型車都裝設。因為我們現在要修法,我建議把它列在法條裡面,讓它有法源基礎,換句話說,既然支持它入法,就應該把大型車的類別,以及各種類別應該做2個鏡頭或4個鏡頭等等,在法源裡面授權交通部去訂定相關的子法規。這就是我上次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請你們研議的,我也會對此提出修正動議和文字版本,對於不同類別的大型車應該裝設4個、2個鏡頭或者是有其他不同的標準,我覺得要授權交通部去訂定,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委員的這個建議非常合理,我們會請公路總局一起研議,看怎麼樣來落實。

何委員欣純:最後我想請教公路總局陳局長。因為我們的疫情已經趨緩了,希望今天也是「加零」,那麼接下來就是紓困跟振興。我記得蘇貞昌院長已經提示,未來在振興的部分,擴大公共建設是一個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同時也要編預算。我在地方上一再表示,大臺中的環線─74號線現在交通流量非常大,使用率非常高,地方一直要求增設3個匝道,第一個是大里、草湖匝道,這部分土地徵收已經完成了,可是匝道本身還沒有設計規劃;第二個是74號線還有一個19甲匝道,不用土地徵收,只要設計規劃趕快把匝道工程定位、趕快編預算;另外是太平還有一個。所以我可不可以請求針對這3個地方殷殷期盼的匝道工程趕快提案,希望可以納入下一波公共工程擴大辦理的範圍裡面?可以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想……

何委員欣純:局長要要答應的是趕快提前設計規劃。

陳局長彥伯:是這樣的,委員剛剛特別提到的3個匝道目前進度不一,要如何趕上相關進度或者是剛才委員一再關心的,是不是可以透過加速公共建設來提振相關紓困的影響,這個我們會來辦理。原則上我們回去會盤點一下這3個部分現在的進度,然後跟同仁談一下要如何加速辦理,會後再把相關的期程跟委員做一個報告。

何委員欣純:好。次長,就拜託你了,我們希望今年這3個匝道的工程能夠有新的進度,除了設計規劃,甚至時程方面,包括什麼時候可以動工也能在今年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感謝委員,我們這個禮拜就會檢討,儘量看能不能在年底就可以上網公告,以此做為目標。

何委員欣純:好,謝謝次長。

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1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多委員也提到,本席在這裡特別提醒次長,怎麼樣讓幼兒的生長環境能夠更加友善,這不只是我們國會,我想各級政府都會全力推動。有關臨時停車3分鐘時間,是不是能夠請部裡直接研議,凡與學校或者幼兒相關的地點非以3分鐘為限?針對這個部分請次長做整體考量,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馬上研議。

傅委員崐萁:畢竟今天送出委員會後還要協商,我相信這對所有幼兒生長環境的友善可以達到很好的形象,請行政院和交通部參考。

另外就是區間測速的問題,在朝野協商時還是要請次長和部裡面溝通,剛剛詢答講得很清楚,現在各地的檢測標準不一,交通部是不是能夠做一個完整的檢測後,讓各地有統一標準,也確定機件無誤後再擇期統一施行?次長覺得這樣可行嗎?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辦理,尤其這涉及跨部會,我們會主動找相關部會協調,包括修法的部分,然後提出修法草案。

傅委員崐萁:謝謝次長。我們現在全面推動紓困,待疫情穩定,我們要開始振興國內景氣,尤其這次受創最嚴重的就是觀光業,在觀光的部分,花蓮、臺東是重災區,所有產業的地方業者哀號遍野,觀光產業的受創也讓在地的農業生產都受到很大很大影響。交通部主打觀光,臺灣還生產很多好東西,我們不要侷限是農委會的事情,防疫之後就是振興,這是行政院對臺灣所有國民推動的計畫,現在不只是花蓮縣,包括臺東縣、屏東縣、臺南、雲嘉等地,還有很多很多地方的農特產品,現在都因為觀光景氣的蕭條造成很多農民無收,大家真的是非常非常艱困。說實在的,農民要怎麼救助、補助,還要請行政院加把勁,但是在農產品行銷的部分,是不是請交通部觀光局也能夠搭配一起行銷農特產品?從四月開始,由屏東往北,因為緯度的關係,現在盛產西瓜,但是現在西瓜一直都滯銷,情況非常嚴峻,包括現在花蓮品質最好的國宴瓜,蔡總統過去在總統府宴請都是用花蓮的西瓜,也就是國家宴請國宴瓜,因為氣候還算穩定,所以都盛產,結果現在無人食用,幾乎農民都要賤價出售了,是不是可以責成觀光單位跟農委會跨部會協助全國農民做農特產品的行銷,包括給企業等等,是不是請大家一起愛用臺灣生產的本土農特產品,次長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這個提議非常好,後續觀光局會提出觀光復甦計畫,大概會分三階段來推動,第一個階段是防疫旅遊,第二階段是安心旅遊,第三階段則是推動國際inbound旅遊。這些階段的遊程設計、食、宿、遊、購、行,我們一定會設法視地方情況,如果可以把農產品的熱銷點一起納入,我們也是期待的,所有相關旅程踩線規劃,我們都會納進來進行考慮。

傅委員崐萁:有關交通部跟農委會的部分,是不是請次長可以一起整合?

黃次長玉霖:是。

傅委員崐萁:跟全國各縣市農會一起集思廣益,看用什麼樣的套裝計畫,或是對企業行銷,讓我們國人能夠享用最優質的臺灣本土農特產品,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委員指教。

傅委員崐萁:我們現在要振興觀光,而花蓮到與那國島是一個非常漂亮的生態旅遊及海洋旅遊,在這次振興觀光的部分,從花蓮到與那國島,不管是搭乘小飛機或搭船,可以讓臺灣更多鄉親能夠走海洋之旅,畢竟臺灣的海洋資源非常豐富,但是現在的海上觀光推展還要再加把勁,因為與那國島距離花蓮比他們本土還要近超過10倍以上,所以,未來臺灣要去日本的與那國島是非常非常的近,針對航線的部分,是不是請交通部全力協助我們,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已經有包機的機制,如果包機有一些限制對與那國島這邊不利的部分,我們再來檢討,而包船的部分應該是一併考量,所以包機、包船我們都會檢討,強化花蓮到與那國島的旅遊。

傅委員崐萁:謝謝,再請次長多協助幫忙。

上次我們有跟公路總局局長討論花蓮因應蘇花改通車以後的分流問題,希望不要壅塞,所以當時蘇花改動工以後,針對地方道路疏散的部分就已經有193線的拓寬,也謝謝行政院在103年核定以後,交通部大力的支持,現在海濱大道193線從花蓮市區到花蓮大橋是整段核定分期施工,現在從0到6K+52公尺部分,花蓮已經送了2K+230到6K+52的部分,我們也要請局長協助幫忙,好不好?要地方整段都送的話,分兩期施工……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自從上次委員質詢以後,我們會請規劃組組長去跟花蓮工務局討論後續計畫如何全段提送、如何進行。

傅委員崐萁:原則上和後段的拓寬是一樣的,海濱大道的拓寬也是一次計畫核定,然後分兩期施工?

陳局長彥伯:原則上所有計畫都希望一次核定。

傅委員崐萁:分期施工嘛!

陳局長彥伯:施作的方式……

傅委員崐萁:包括台9線的拓寬也是如此嘛!

陳局長彥伯:是,施作的方式就要看相關經費或者是土地取得等問題,看如何來做處理。

傅委員崐萁:原則是這樣子。計畫是一次核定,也己經核定了,現在是要分期來施工嘛!

陳局長彥伯:計畫一次提出,一次來看到底整個效益何在,應該要如何處理。

傅委員崐萁:好,希望公路總局大力協助,因為畢竟蘇花改已經通車,蘇花安也在積極地進行當中,未來整個車流、疏散部分,不要讓壅塞造成中段部分打結,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跟縣政府再來討論一下。

傅委員崐萁: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另外早上的提案說明,你當時不在場,請順便說明一下。

許委員淑華:(11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政府提出來很多補助的紓困計畫,但是政府的補助計畫坦白講是五花八門,包括艱困企業的工資補助、自營作業者補助、防疫的急難紓困、關懷弱勢的生活補助,還有最近無投保的工作者及一些農、漁民等等。實際上因為現在的項目內容非常繁雜,也讓很多民眾無所適從,當然這也包括交通部裡很多的項目、內容及金額是需要檢討的。我想在此跟次長探討一下,當我們本來的責任是要協助民眾度過這次的難關,但是現在發現紓困政策上路之後,有很多部分出現問題。首先,現在有一些項目會發生重複請領的狀況,另外還有第一線的人員,如監理所的同仁,就發現這次的工作非常繁重,也都出現加班、非常操勞的情況。實際上我想這當然不會是單一個案,只要有紓困項目的單位,都會發現在第一線的同仁其實是都有過勞跟加班的情況。

我想先跟次長討論,公路總局所提供的駕駛紓困,可以由駕駛來自行申請,也可以由他所參加的公司行號或者是合作社代為申請,目前因為都是屬於現金補助部分,勞動部則是由職業工會申請;公路總局是每個月發放,勞動部這邊是一次發放。就如我剛剛講的,現在會發生重複請領的情形,但是目前政府好像都沒有後續的查核機制,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政府有一套嚴謹的查核機制,我們有互相勾稽及碰檔的機制,剛剛委員談到的計程車、遊覽車及租賃車部分,的確是有一小部分重複請領,從我們已經發放完成的9萬多件中計有97件,於第一時間我們跟勞動部就有掌握,後續我們會做適當地處理。

許委員淑華:次長,本來一開始政府就一直講不能夠重複申請,有些是可以從交通部這邊申請,有些是可以從勞動部,雖然事後我們還是彼此有些資料可以相互去比對及勾稽,但問題是後續需要增加人力及行政作業的支出,這也是會影響到我們的同仁。就算你剛剛講後續有一個查核機制,如果有發生重複請領的狀況,你們怎麼處理?怎麼去追討?

黃次長玉霖:如果他已經領到了,當然一定要追回來。最近我們的作法是有互相碰檔,在第一時間我們就掌握到有重複請領,所以如果一邊已經領了,另外一邊就停止發款。

許委員淑華:那個是現在已經有請領的,你們有發現,可是就我這邊所得到資訊是目前在第一線的同仁,他們現在的首要工作是需要先核發紓困的金額,所以就我瞭解,不是如次長所說的現在已經掌握住有重複請領的……

黃次長玉霖:現在的確有掌握住。

許委員淑華:你們後續的追討機制,可能會產生一些人力、財力成本,甚至包括興訟都可能,現在這方面你們如果已經知道,當然可以要求另外一個單位不再重複補助。但是在整個紓困的業務結束之後,如果發生這種狀況,現在這個機制一定要出來了,因為這會增加同仁後續的業務壓力啊!

黃次長玉霖:這個確實,所以我們也要再次呼籲,不要去重複請領,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我們現在碰檔的機制很完整。

許委員淑華:這個不是說民眾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因為這是一開始在設計上有漏洞,如果你們一開始明確地規範哪一類僅能在哪一類申請,不可能有兩個管道,那就不會發生這種狀況。但是事後你們現在亡羊補牢,已經發生了,你們就應該要把後置的機制補起來,避免又造成第一線同仁的困擾。剛剛次長有講到,政府在辦理駕駛補助部分編了36億元,目前至上個月底為止,已經發放9億4,000多萬元。其實這個功勞,我覺得大家要歸功於第一線同仁日夜加班,讓績效看起來是很不錯的。我知道公路總局也有要求各個監理站要達到一定KPI,但是實際上一開始在這些相關補助上路之前,很多資料是用人工輸入的,那麼資料輸入錯誤之後,必須要用人工檢核,所以這也會對第一線同仁在這方面的業務上增加很多負擔。

我一開始就一直不斷地提醒公務部門,自己的行政量能有多少,不能夠錯估。目前看起來有很多的基層公務人員已經有很多的抱怨聲音都出來了,我不曉得局長有沒有聽到同仁的聲音?很多人是犧牲他們的假日時間,週休二日是沒有休息的。現在紓困的進度是怎麼樣?大概會不會如期完成?再來,會不會影響到他們休假的時間?

黃次長玉霖:公路總局的同仁在這幾個禮拜的確是比較辛苦,也很感謝他們假日加班,部長跟我也都有到現場,我們也有提供一些行政上的獎勵及獎金。也跟委員報告,公路總局針對駕駛這區塊,第一期已經都發放完成,達百分之一百;第二期之後也不用再來申請,因為我們已經有建檔了,就會依據第一期所有經過勾稽的這些名單及帳號,我們就直接撥款。委員所關心同仁的辛苦,的確是如此,我們也會盡力來做相關配套,也要再次感謝第一線同仁的辛苦。後續因為名單都已經建立,帳號也已經釐清了,直接發錢就好了,司機也不用再跑來申請。

許委員淑華:好,瞭解。另外,公路總局一開始有編列3億元的預算,對從業人員120小時的培訓課程,目前我看到相關預算,現在已經花了2億9,000萬元,其實差不多已經用罄。在院會質詢時,我曾經對部長提過運輸類編3億元到底夠不夠?因為現在有1.0版及2.0版,2.0版並沒有檢討,部長的回覆是目前是夠用的,3億元其實是不需要再編列的。可是,一開始公告是2月21日起算6個月,到現在5月還不到6個月的時間,3億元將近是要用罄的情形,也就是後續還有很多的需求,所以這和一開始的評估及預算實際上不同,現在你們要不要做調整?

黃次長玉霖:這是所謂的以訓代賑,這個方案是在薪資補貼之前提出來,大概第一階段實施也將近完成了。後續如果還有需要,因為我們後續辦理的原則是已經領過剛剛委員所關心的1個月1萬元,合計3萬元薪資補貼的這些勞工,最多就是給予一期的訓練,即120小時。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落實,如果仍有不夠的,我們會滾動檢討。

許委員淑華:好。我當然知道每一次滾動的需求,必須還是會做調整,但是因為有1.0版跟2.0版,所以再編列2.0版本時,必須要從1.0版本的內容去看。如果真的不行,還是要從你們的大水庫去做調整,這還是很重要的。

黃次長玉霖:這沒有問題。

許委員淑華:畢竟不要人家覺得是先辦先贏,剩下的可能還是會有這樣的需求。最後,我還是要提醒宜蘭的南方澳大橋,在5日時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有提出事實資料報告,我看到裡面的內容提到,從2016年宜蘭縣政府轉給港務公司後,就沒再辦過橋梁的檢測作業。目前只看到有幾次油漆及橋梁維護等,所以港務公司在這方面的責任也是很大的。既然已經公布事實了,交通部要趕快讓社會大眾有未來會更安全的信心,包括內部該負起的責任,我們一定要承擔,該如何改進的部分,趕快讓社會大眾知道並提出完整的報告。

黃次長玉霖:我們這兩天有收到港務公司新的懲處建議,這個建議是參考之前公路總局協助的行政調查結論來辦理。對於運安會所提的事實調查結果,我們這兩天也會進行整體評估,並參照這份調查結果做出最後的懲處建議。

許委員淑華:好,有必要我們也請召委再安排,請你們來做報告。謝謝。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1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問一下次長,剛剛許淑華委員也有提到,您之前也擔任過港務公司的代理董事長,你知道現在臺灣類似這樣的橋還有幾座嗎?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特殊橋梁嗎?

許委員智傑:就是港務公司維管的橋梁。

黃次長玉霖:港務公司委管的橋梁共有二十幾座,我們最近已經完成檢測。其中有兩座有一些狀況,比較嚴重的是臺中港的濱海大橋。

許委員智傑:那座現在已經封閉了嗎?

黃次長玉霖:對,已經封閉了,正在進行改建的規劃設計。

許委員智傑:這幾座中有沒有哪些是比較有鋼索、鋼纜與錨定?

黃次長玉霖:特殊橋梁就是以這次南方澳這座為主。

許委員智傑:除了這座還有沒有其他的?

黃次長玉霖:其他的還好,我請總局長來補充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除了港務公司以外,還是有相關的橋梁有鋼索,在事故發生之後,交通部就責令各單位作檢測。目前相關的檢測都已經在進行,而且都補強完畢了。

許委員智傑:你說的是針對鋼索的特殊檢測嗎?

陳局長彥伯:是特殊的檢測,而且都要透過專業的機構去作檢測。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有沒有訂出標準的SOP?

陳局長彥伯:相關的檢測都有相關的規定,大家都按照規定來做。

許委員智傑:我看了運安會的報告,其實我們是未雨綢繆,過去的要怎麼樣檢討,當然也是希望有助於將來的維護,這是我們最大的目的。我看了他們的報告後,發現其中較特殊的是鋼索跟錨相接的部分,不知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負責到,還是這是由港務公司負責,對不對?像這個檢測的部分,其實公路也有很多類似的橋梁,全國的橋梁中有一部分是港務公司負責,有一部份是公路總局負責。公路總局負責的,也有鋼索吊的,大概的量有多少?

陳局長彥伯:類似的鋼索橋梁大概有28座,我剛才有講過,南方澳大橋的事故發生後,交通部就要求大家對這種特殊橋梁做相關的檢測,不是只有目視的檢測,而是包含相關儀器的檢測,甚至還要有相關的監控設備,要再做監測。目前各個機關都按照這樣的指示去辦理,公路總局所有這樣的橋梁大概在今年底會全部完成監測。

許委員智傑:一般的橋梁、特殊的橋梁,所有檢測SOP全部都訂好了?

陳局長彥伯:有,其實交通部也有相關的規範。當然其中還有不足的部分,我們會做滾動式的檢討,這些都在進行中,各單位也都依此方式,像是這種橋梁多久要檢測一次,譬如說這種的兩年,特殊的要一年一次。

許委員智傑:我簡單的問,特殊橋梁檢測的SOP,公路總局,包括港務公司部分,次長有沒有去了解他們有沒有全部都按照規定,針對特殊橋梁鋼索、錨定的部分,有一些特殊的規定,交通部有沒有特別要求港務公司和公路總局?

黃次長玉霖:這個分成兩部分,首先就是去年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我們進行了全國所有橋梁的全面健檢,有問題需要維修、維護的,我們都已經完成了。剛剛講到的SOP,我們也已經強化了。其次就是交通部在行政院責成之下,我們最近也提出一個新的辦法,主要是針對所有部會或是中央地方負責的橋梁,我們去律定大家的權責。以前沒有這樣的辦法,現在我們已經提出來送到行政院。

許委員智傑:權責訂定之後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在民國90年到民國105年之間,宜蘭縣政府有辦七次檢測。民國105年之後到橋斷的時候,這中間都沒有再檢測。一來就是你們有沒有訂檢測的SOP?二來就是檢測的SOP有沒有確實執行?這兩個問題,前面的要檢討,後面的有沒有辦法確實執行?這部分我想是未來維護國人安全最重要的因素。

事實上,當時也有一些風風雨雨,我想次長應該很清楚,當時是委外去做檢測,可能有一些公司專門在標這種檢測工程的,但是標到以後卻不落實,類似這樣的問題,我想這是維護國人安全最重要的點。能否請次長在港務公司也好,公路總局也好,未來有任何的橋梁,包括特殊橋梁的鋼索、錨定等的特殊檢驗,如何能夠要求其確實執行?今天交通部跟公路總局和港務公司,如果可以確實去做,我們就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今天若交通部有嚴格要求,以後責任的追究也會更清楚,所以交通部是否有決心,包括公路總局和港務公司,全臺灣所有的橋梁,未來若有確實檢測,應該就不會再有悲劇發生,這部分次長有沒有信心?

黃次長玉霖:有信心,我們之前是由運輸研究所做出橋梁評鑑的規範,要求兩年檢測一次,但是這次我們更進一步,在行政院責成之下,我們訂定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就是所有部會或中央地方所管轄的橋梁,都必須加強管理,而且非常明確的訂定各方的權責。從去年開始,當然包括未來,交通部一定會責成所有所屬的機關,針對所管轄的橋梁,一定要加強檢測跟維護,包括特殊橋梁。

許委員智傑:最後再請教一下局長,你有沒有把握以後不會再發生斷橋事件?

陳局長彥伯:我們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做,確保這些橋梁不會再有這種情形發生。

許委員智傑:如果再有悲劇發生,局長是否願意負責?

陳局長彥伯:若是公務總局管轄的橋梁有這樣的狀況,當然負起責任。

許委員智傑:好。交通部的SOP也好,包括最後追究責任的釐定,今天任職港務公司董事長、任職公路總局局長,若相關橋梁有類似斷橋的事件,要負政治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如果這個有訂的很清楚,我想每一個局長和董事長的皮都會繃的很緊,如果不清楚的話,就會發生從2016年到現在沒有檢測過。這個部分我希望交通部、局長和董事長要有共識,也希望交通部能夠要求,把這個部分明訂,這樣才能杜絕悲劇的再次發生,這樣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黃次長玉霖: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像次長討教幾個問題,國內的疫情已漸漸趨向緩和,但是這三個月來,國內經濟受創最嚴重的,包括觀光旅遊、航空業等等。請教次長,告一個段落之後,交通部有沒有什麼具體方案,讓交通部所管理的相關行業,包括航空業、旅遊業等等,有沒有一套具體的方案來協助他們?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也多次垂詢航空和交通觀光產業的紓困,目前航空的部分我們完成了紓困貸款,總共500億元,這應該是全球最有效率的。至於觀光的部分,我們大概有11個方案目前全面執行中,後續這幾天林部長也特別責成相關單位,一定要針對後續觀光的復甦提前部署,提出具體的方案,目前我們正在研擬中。

曾委員銘宗:謝謝您的說明,因為前部分基本上都是紓困,後半段有一些振興的措施,希望交通部儘快拿出來。另外是關於華航的員工超過一萬兩千人,目前是減薪兩成,請教次長,我們政府泛公股,持有華航的股份是多少?

黃次長玉霖:目前華航的員工並不是減薪兩成,他是一個短期措施,我記得管理階層是減薪25%,一般員工是15%,這是三個月的短期措施,並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措施。至於我們泛公股的持股,今天航發會……

曾委員銘宗:超過,包括航發會、中華電信,將近五成。前陣子華航的董事長對外發表,華航的最底線是不裁員,想請教次長的是,華航的泛公股超過50%,萬一華航繼續虧損,假設要裁員,蔡政府怎麼可能去要求一般的民營企業不能裁員?所以我要請教次長,您能否代表交通部要求華航不可以裁員?交通部能做到嗎?

黃次長玉霖:剛剛報告的500億元紓困貸款,全部是在不裁員的原則下辦理的。

曾委員銘宗:對,但您可不可以代表交通部對外宣示?我不讓你對其他像長榮的民營公司做宣示,但你能否在此宣示,華航不會裁員?你能代表政府、代表交通部做這樣的宣示嗎?

黃次長玉霖:我可以代表交通部對委員和大會報告,我們500億元的紓困貸款不只是華航集團,還包括長榮集團跟星宇航空,三個集團都是在不裁員的原則下,辦理這500億元的紓困貸款。目前三家公司也依據此原則在辦理,並沒有提出任何的裁員計畫。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等於對外宣示包括長榮、星宇和華航都不會裁員,對不對?

黃次長玉霖:在這500億元紓困貸款的框架之下,他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裁員的計畫。

曾委員銘宗:我要問的問題是,你可不可以代表華航對外宣示?華航疫情再嚴重,虧損再大都不會裁員,你敢不敢這樣宣示?

黃次長玉霖:我只能針對交通部這500億元紓困貸款中所要求的事項來落實。至於華航因為還有民股,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進一步轉達,但是到目前為止,因為500億元的紓困貸款非常有效率的完成,所以三個航空集團都沒有裁員計畫。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問你這個問題?剛剛就已經提到了,因為華航的泛公股超過5成、50%,萬一華航裁員,蔡政府哪有辦法要求一般的民營企業不能裁員?最後一個問題,日本限制外籍人士入境延到5月底,我國每年有上千萬的外籍旅客入境,帶來大量的消費。請教次長,能否在疫情可控制的範圍內,請交通部研究,能否評估何時可以開放外籍人士入境?我想請教的是,交通部有沒有進行相關的研議?

黃次長玉霖:目前我們都是遵從中央防疫指揮中心的指揮,疫情緩和到一個階段,我們自然會針對相關的航線做檢討並提出建議。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交通部要超前部署,你要進行相關的研究,你才有辦法跟中央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希望交通部先進行相關的研究,有沒有問題?

黃次長玉霖: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次長。

黃次長玉霖: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1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辛苦了,這次紓困交通部是我們的重中之重,跟經濟部一樣。我們還是回到今天的主題,針對早上的提案說明,有提出紅虛線的部分,想跟你討論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提案。我會提出這個法案,是因為目前我們人口比較密集的地區,像雙北,臺北市、新北市和臺中這種都會區的交通標示,長期以來都還是以劃設紅線跟黃線的功能為主。由於臨時停車一般黃線只有3分鐘,導致許多地方政府不敢畫黃線。以臺北市政府為例,紅線劃設的長度目前超過180萬公尺,但黃線卻不到20萬公尺,顯現臨時停車的地點非常少,而且民間確實有很大的需求,但是地方政府不敢去畫。若民眾臨時停車的需求無法降低,導致違停量案件非常大,根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的統計,去年紅線檢舉的案子多達36萬件,民眾檢舉就占了29萬件,我們現在有很多檢舉達人,占80%。可是民眾有實際生活和便利上的需求,但是目前的法規卻不允許。次長認為這個問題有沒有必要解決?因為我們提這個法還是以人本的出發點為主,其實執行上還是地方政府,不是強制性的。我們是希望地方政府,針對目前他們不同縣市的需求,能多一個彈性去選擇。其實國外也有相關的道路配套措施,像美國就有No Standing這種法規的需求。請次長針對這個部分來回應一下,我提出這個實際的問題,有沒有必要解決?你的建議是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的提案,還有方才李召委和何欣純委員特別提到的,針對托幼、托嬰,屬於幼兒成長環境的場域周遭,增設臨停的停車位,我們交通部都表示支持。至於執行的細節要如何處理,我想我們保留一些討論的空間,譬如我們適用的對象是七歲以下,也把一歲、兩歲的幼兒場域一併納入,這些我想大家有共識,我們就會全面找地方政府來協商和落實。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部分中央和地方可以實現配合,一個法令如果要修正,要提出事前的宣導,在執行上非常重要的,還有包括用路人的習慣。基本上我們這個提案,是讓地方政府多一個彈性去做規劃。剛開始我們都可以用一些不同的區域試行,這樣會比較方便。其實在我們整個提案的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部分有寫到,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以及暫時停車不受30秒之限,我們都有訂的很清楚。包括不同委員有提出要明定孩童的部分,我個人也認為非常好,大家都可以廣泛討論。我也是三個小孩的父親,這大概是我身為用路人最實際的感受,一般來說真的非常不方便。根據教育部的資料顯示,現在有230幾萬名的小朋友,在國中、國小、幼稚園,等於有230幾萬的家庭有接送的需求。假定這些家庭都有接送的需求,其實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需求。目前這些違規的現象,本席認為家長接送小孩,不需要冒著違規的風險。再者,除了學校有接送小孩的需求之外,像是大樓市場周邊、夜市商圈、文創園區、醫院等,這種具公共性營造物的入口處,其實都有人潮經過,但目前都是以紅線為主。臺灣的交通文化跟其他國家不一樣,我們地狹人稠,生活機能大都還是住商混合,有必要讓他解套,不要讓民眾因法律的不方便,造成隨時都要怕警察開單。這部分不曉得次長是否認同?請說明一下。

黃次長玉霖:對於改善兒童整體的上下學安全環境,交通部是責無旁貸,所以剛剛也報告過,只要在制度方面……

邱委員臣遠:所以你們的態度基本上是支持的,我最後補充做個結論,有人可能認為這是專屬臺北市的法規,中南部沒有需求,但是我們認為這個法律的本質是給予地方政府彈性,況且只要是都會區就會有這樣的需求。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沒有必要就可以不用設,讓有需要的地段放寬暫時停車的限制,解決民眾實際生活上的需求以及停車的困擾,這部分才是我們覺得修法最重要的地方。請問次長是否願意與本席一同推動這個便民的法案嗎?

黃次長玉霖:只要可以維護我們兒童的安全,我們一定全力以赴。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黃次長玉霖: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區間測速,現在社會各界,尤其很多人民過去考駕照的時候,或者是平常開車的時候,已經習慣於過去的模式─測速照相的模式,所以當有這個區間測速的時候,大部分的人民不是很清楚。我查了區間測速的一些告示等資料,實際上在道路上掛的是這樣。區間測速當然從法律層面上,看起來有它的一個條文在那邊,但是也不盡然那麼清楚。我查了一下你們的資料,交通部公路總局在4月30日邀集警政署、標準檢驗局等單位來開會,當然還包含道路安全督導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這個區間測速有幾個需要檢討的部分,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也曾經提過,所以你們也開了這個會議。你們這邊提到,後續將由標檢局針對新型系統性設備的原理及測量模式,從使用技術面研議建立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的方式。目前還在研議中,立法委員代表民意,也提出很多意見跟質疑,既然有這麼多質疑,而且還有需要繼續研議,是不是可以暫緩實施區間測速?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在完成跨部會業務整合跟修法之前,剛剛委員會通過一個決議,我們會遵照這個決議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很好,讓大家能夠瞭解。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七款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這裡面也規定「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當然看起來區間測速有一點固定式,但是大家還不瞭解區間測速實際上怎麼測速,你要不要稍微說明一下,讓民眾了解?

黃次長玉霖:我請道安會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它其實是兩點之間,在固定距離之下除以他通過的時間差,就是平均速率的概念。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說平均速度?

謝執行秘書銘鴻: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時間。

謝執行秘書銘鴻:數學所謂的距離除以通過的時間就是平均速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部分必須多宣導。

謝執行秘書銘鴻: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般的鄉親開車,尤其是開車久了,他知道這邊有固定型的測速儀器,通過了就……那樣的宣導要有,你們現在沒有宣導嘛!

謝執行秘書銘鴻:之前都有一個牌面預告,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照片裡的預告,在開始照射的地方會寫「區間測速起點」,迄點是有的,也許有的駕駛開車開太快,沒有注意到,這部分當然我們會宣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剛剛講區間測速起點是沒有錯,不過我建議……

謝執行秘書銘鴻:再預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要再增加公里數。

謝執行秘書銘鴻: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里程、公里數這部分要讓它明確。

謝執行秘書銘鴻:我們會再研議、補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再標示一下,不是讓開車的人一直去注意那個東西。

謝執行秘書銘鴻: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按照各個樣式來看,都沒有寫公里數,請你們再確定一下公里數,因為有時候路段很長才出現一個,這部分還是要明確標示。

謝執行秘書銘鴻:像右下方這個會比較好,標示幾公里。這個我們會再逐一請縣市做一些補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所謂的公里數,它這個是指區間測速的距離,我是說這邊限速多少還要再加。

謝執行秘書銘鴻:了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鍾佳濱委員、劉櫂豪委員及高嘉瑜委員都已經在現場等待,請各黨團助理告知其他的委員,等高嘉瑜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會有用餐的時間,到一點之後繼續開會。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最近不能夠出國,但是我考你曾出過國的一題,請問出國回來的旅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走綠線,什麼情況可以走紅線?如果我沒有帶免稅品、都沒有買應稅的東西進來,我就可以走綠線,對不對?沒錯。如果我帶了免稅品,但是在應稅額以下─菸一條、酒一瓶,我還是可以走綠線。如果我帶的東西可能超過應稅額,我就要走紅線,對不對?如果我帶了兩條菸,還是故意去走綠線會怎麼樣?萬一被查到怎麼辦?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開罰。

鍾委員佳濱:要開罰嘛!所以走紅線或綠線由旅客自己判斷,你很清楚知道沒有帶超過一條菸、一瓶酒,你就會走綠線,你明明知道超過一條菸、一瓶酒還要走綠線,抓到就要罰。

現在我們來談交通安全法規,載重車在閃光燈亮時,載重的大貨車就要過磅,如果大貨車看到閃光燈沒有過磅會怎麼樣?那叫「衝磅」,衝磅在五公里以內,可能被警察攔下來就要開罰。但是我們看這個圖,開車行經號誌,如果沒有閃燈,不管是什麼車就直走。如果閃燈,載重大貨車認為是空車就繼續走,如果你自認有載很多貨就去過磅,過磅沒有超重就繼續上路,超重就要處罰,對不對?就跟帶超過應稅的菸酒一樣。但是你自認是空車,還是繼續在路上走,在五公里內被國道警察攔下來之後,他就馬上罰一張九萬塊的罰單。次長,這個好像跟酒駕很像,酒駕如果逃避酒測被攔下來,縱使我沒有喝酒,要不要罰?有沒有人知道?酒駕拒絕受檢,就算你去吹,測出來沒有超過標準還是要罰,因為你拒測,但是被攔下來了,你說沒有看到,我說你拒測,你說再次吹還是沒有超標,一樣要罰。你們這個規定有點像什麼呢?像是拒絕酒測就一定要罰。但是我想請教一下,如果他的車子沒有超重要不要罰?閃光燈亮是隨機的、客觀事實,載重的大貨車有沒有裝貨物很難認定,很多大貨車裝了菜,菜賣掉了,空藍子放在那裡算不算載貨?如果在五公里內被攔查,警察說這不是菜籃,而是要拿去賣的藍子,駕駛說沒有,是賣裡面的鳳梨,鳳梨賣掉了,剩籃子帶回去,這到底是空車還是載貨車?次長,這要怎麼認定?

黃次長玉霖: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載重車的部分,他如果有載貨,法規上是……

鍾委員佳濱:菜籃是貨還是……

趙局長興華:這要公警來認定。

鍾委員佳濱:好,我跟你講,很多爭議就是這樣子。海關抓的是應稅品,那我問你,國道過磅是為了什麼?(A)以重量計價,稱斤論兩收過路費;(B)總重量限制,避免對道路、橋樑造成危害;(C)總重限制,避免爆胎、翻覆造成危險。請問是(A)、(B)、(C)的哪幾個?是不是(A)?還是(B)?還是(C)?

趙局長興華:基本上,我們是……

鍾委員佳濱:是(B)跟(C)啦!跟(A)沒有關,你們沒有收費嘛!對不對?是為了安全嘛!所以一輛七噸空的大貨車跟一輛三點五噸載了五百公斤貨物的貨車,這個橋限重五噸,哪個比較危險?空車危險還是載貨物的比較危險?超重的危險嘛!是不是空車不重要,有沒有超重才重要,對不對?目前法規怎麼認定?我們來看一下。今天屏東的菜農送菜到臺北,晚上回屏東,看到閃光燈,他想說我是空籃子,沒有載貨,所以沒有停,被攔下來,警察問那個籃子要拿去哪裡賣?你載貨,所以罰九萬塊,有很多案例。這是我們用的規定,「裝載貨物」怎麼認定?這不是是菸一條、酒一瓶,我認為是空籃子,你認為是要拿去賣的東西,我們爭議之後又造成民怨,所以我建議第二十九條之二改一下。原來是從哪裡來?從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來的。原來的第二十九條規定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還是總重量;第三十條是規定總重量,並移成第二十九條之二,其他的都是長、寬、高及危險物的限制。裝載貨物主觀上很難認定,所以應該用總重量來管。

最後一個概念,這個3月3日已經召開協調會,聽說你們5月8日還要再開一次會。

趙局長興華:對,這星期五開會。

鍾委員佳濱:現在給你選擇,一個選擇是閃光燈時,大貨車一律過磅,管你有沒有載東西,但是這個會有時間成本;一個是閃光燈亮,你認為是空車就繼續走,被攔下來一律過磅,超重就罰,沒有超重就不罰,不要再說你上面載空籃子,還是要載籃子去賣。次長了解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瞭解委員的意思,如果是載很簡單的空籃子、棧板的話,是不是不要把它當作貨物,然後……

鍾委員佳濱:那個主觀上大家爭議不清。

陳司長文瑞:是。

鍾委員佳濱:魚拿去磅嘛!超過總重就罰嘛!沒有超過總重就不要罰。

陳司長文瑞:好,我們禮拜五會找高公局、公警局,大家再明確確定相關的執行方式,不要讓民眾沒辦法遵守。

鍾委員佳濱:好,如果大家都聽懂了,希望你們也聽得懂。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2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本席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修正案,相關單位有來跟我們溝通。原本我們這樣提案,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的時間縮短為七天;其中有些用意就是希望這些違規事實能夠早一天讓違規的人知道,也避免因為時間過長而產生舉證上的困難,或是連續處罰對民眾產生困擾。本席提案修正第九十條,是因為民眾檢舉案件的時間已經縮短為七天,警察機關舉發案件的時間,依現行法是三個月,就是九十天,應該同步變七天。民眾跟警察的檢舉案件應該同步,這是我的基本想法,當然也希望違規的樣態能夠早一點讓違規的人知道,不要讓他有連續受處罰的可能。但是相關機關來跟我們溝通,認為七天可能對他們的作業程序造成一點難度等,這樣的溝通我們可以接受。不過我還是認為三個月是以前的立法,有一段時間沒有被檢討,所以針對這三個月本身,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有關這樣的修正案,到底怎麼樣的期間、天數可以比較合理的讓行政機關處理相關的行政程序,也讓民眾不要因為時間過長,可能事後才接到很多連續的處罰,造成民怨等,到底怎麼樣的天數比較合理,後續我們再跟相關機關溝通,好不好?當然我們謝謝公路總局相關承辦人員跟我們完整說明。本席先針對今天的提案說明,後續再持續溝通。我們希望能夠訂定法規,讓行政機關可以完整做完行政程序,民眾的相關權益也受到保障,也跟現行的一些法律整體配合。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很感謝委員接受折衷的作法,後面我們會推動……

劉委員櫂豪:好,我們再來溝通、討論一下。

黃次長玉霖:謝謝。

劉委員櫂豪:其次,現在科技很發達,但是一些科技到底是不是真的那麼有必要放在管理交通方面?大家要深思。比如說前幾天我們看到一則新聞,現在很夯的測速方法叫做「區間測速」,當然我知道現在用科學的方法測速,距離除以時間就等於速度,我們可以藉此算出他在這個區間裡到底有沒有違規。這個基本的想法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按照速限開車,但是現在全臺的區間測速準不準產生很大的問號,很多原本開出去的罰單可能因為區間測速儀器的誤差值太大,沒有國家認定的標準而接到很多質疑。可不可以請你們說明?

黃次長玉霖:這個是道安會的部分。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也有垂詢正確性,我們蒐納各縣市執法單位的設備,目前彰化縣的系統的程式軟體發生故障,警政署也對其他縣市的執法設備去做個確認,目前有些縣市是還正常運作。所以,剛剛的決議是說在逐一去確認各縣市系統是否都能正常運作之前,我們先暫停執法,剛才是有這樣子的決議,讓民眾對我們這個系統更能夠有信心,因為這個系統對肇事的防制確實非常有幫助。

劉委員櫂豪:我們現在要來檢定它到底有沒有符合相關的標準,問題是我們國家到底有沒有先就這樣的儀器訂有一個標準,才有辦法來做,否則你要用什麼當標準?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剛剛幾位委員也有垂詢,這裡面涉及到要修改度量衡儀器的相關法規,將平均速度這樣的東西納進去,相關產品的驗證機制上,我們也已經協調經濟部商檢機關,後續會配合這個修法來啟動,進行商檢相關工作,包括標準的設定,只要大家有共識,這個修法通過之後,交通部一定是全力來配合、落實。

劉委員櫂豪:我可以體會相關機關希望能夠來提升我們整體的道路安全,這一件事當然是可以肯定,但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法去面對或者是處理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還是要更加縝密的思考跟籌劃,好不好?否則,如果說推動一個沒有標準的儀器,整個公信力會受到很大的挑戰。

黃次長玉霖:而且還要經過認證、驗證。

劉委員櫂豪:我們也要要求交通部按照我們現在所做的決議,就是整個儀器的公正得到確認之前,這個區間測速的整個方法要先暫停。

黃次長玉霖:是,謝謝,沒問題。

主席:在高委員發言之前,因為黃秀芳委員也很早就在現場,我們要保障每一位委員發言的權利,我們黨團這邊再聯絡看看,看他們是不是要趕過來?否則我們就一點之後繼續再開會。

現在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其實關於區間測速,我們之前也質詢過,那您現在也說未來要經過標檢局制定相關的辦法,關於這個度量衡器的相關條例可能也要修正,站在民眾的立場,就是應該要先立法再執法,這樣子的話,過去的區間測速在一個沒有標準、沒有立法下的這些執法可能都有問題,未來我們這些相關的罰單可能會面臨撤銷甚至行政訴訟的問題,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想到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警政署來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使用區間平均測速這個設備上,最主要它是有一個時間上的對時機制,但是,對於這樣的一個系統,它必須要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標準,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訂定。昨天下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經召集一些科技單位,包括工研院等……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已經知道這個部分我們是有疑義、有爭議的……

王組長鳳輝:還沒有制定……

高委員嘉瑜:因為還沒有制定出相關的標準,導致後續包括法令不完備所產生的問題,同樣的,我們之前有提到在97年的時候,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就是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之下長期地使用,被媒體踢爆之後,警政署已經宣告全面停用,待辦法修訂完成之後才使用。同樣地,我們今天區間測速也應該要照這個方式來做,而過去沒有做相關檢驗的感應式線圈所開罰的這些罰單都全數撤銷,所以現在區間測速所產生的這些罰單未來是不是也要全面撤銷?

王組長鳳輝:目前我們是尊重地方單位,因為這些在地方單位的建置,從系統的購置、試用一直到正式啟用,其運作是在一個正常的情況之下……

高委員嘉瑜:既然是在我們已經知道這個問題而且已經承認這個錯誤的情況下,現在要開始亡羊補牢了,過去所開出的這些罰單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要全面撤銷,我覺得警政署也必須要有一個態度,因為此代表過去這些儀器所使用的時間標準等等可能都會受到質疑,所以警政署必須要面對這樣的一個問題。97年的時候是侯友宜擔任警政署長,他當時是宣布全面的撤銷,現在我們的警政署有沒有這樣的擔當,願不願意來做?因為這個已經引起很大的民怨。如果你們現在願意及時的亡羊補牢,當然大家願意來支持,我們能夠先立法再來執法。關於區間測速,我們也發現說這家廠商同時承包的自強隧道、辛亥隧道、蘇花改、臺61線,包括桃園段的區間測速,包括它同時也承包運用科技分析嚴重不當駕駛行為提升行車安全計畫的臺61線研究的採購案,幾乎都是同一家廠商在做,這家廠商近幾年來承包交通部的案件,從8,000萬元到1.4億元不等,而這樣子出包的狀況在於它沒有依照我們的契約,每10分鐘要校對一次、要跟標檢局的國家時間對時等等,一樣的事情同樣可能會發生在它所承包的其他案件上,包括自強、辛亥、蘇花改、臺61線、萬里隧道等等,所以,警政署必須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而如果這家廠商承包一個關於分析不當駕駛行為跟提升安全採購計畫,同時又來建置這樣子的區間測速儀,球員兼裁判,難免會引起質疑,你自己研究告訴我說提升安全不當駕駛行為就是要設置區間測速,然後你自己再來設置區間測速,這樣子的作法有點瓜田李下,我覺得警政署跟交通部面對這個案子時,必須要考慮到社會的觀感,還有我們執法是不是有相關的法源?若現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之下,我們建議過去的這些沒有標準、沒有立法的儀器所開出的這些罰單都應該全面的撤銷,而且在立法完備之後才能執法,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去研議,否則現在所引發的爭議未來造成行政訴訟跟相關的負擔其實會非常的大,警政署就這個部分後續會不會去研究?

王組長鳳輝:謝謝委員指教,這個確實是個問題,科學儀器總有故障的時候,必須確保它的正常運作,至於如何確保它的正常運作,在它的技術……

高委員嘉瑜:因為現在你們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它過去都沒有問題或過去是正常運作的,包括說這家廠商有沒有依照合約規定每10分鐘對準一次,你們已經去做全面的清查、瞭解了嗎?

王組長鳳輝:我們現在有些單位還邀請了第三公正單位,像今天彰化縣警察局就請中科院到現場去做實測,有些單位他們還在校對當中。

高委員嘉瑜:我們現在在講過去,現在他們或許開始在做了,但是過去從開始設置至今,它到底有沒有依照契約寫的每10分鐘校對一次?依照我們國家標準局的時間認證去做相關的校正?這些有沒有相關的紀錄可以拿出來檢核?如果都沒有,代表說過去長時間以來沒有依照SOP來做,而這些罰單都是有瑕疵的、都應該要全面撤銷,是不是這樣?

王組長鳳輝: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幾個警察局……

高委員嘉瑜:如果是這樣,是不是要全面撤銷?

王組長鳳輝:該不該撤銷,我們尊重地方單位。這個儀器設備採證的過程當中有疑義的話,本來就……

高委員嘉瑜:所以如果沒有依照這些程序來做的,全部都要撤銷,對不對?

王組長鳳輝:有疑義,他撤銷;沒有疑義,正常開單的,我們予以尊重。

高委員嘉瑜:現在不需要等到民眾舉證,我的意思是主管機關包括警政署、地方警察局會主動來清查這些設備,如果過去沒有依照合約的要求、這些SOP來設置的,會全面主動來撤銷罰單,是不是這樣?

王組長鳳輝:對,剛剛委員會有做成一項附帶決議,一個月之內,我們會請各縣市政府做一個確認的動作,包括以前的資料。

高委員嘉瑜:如果有的話,就全面撤銷罰單?全面、主動撤銷,是不是這樣?

王組長鳳輝:是,我們會建議他們。有問題當然就要撤銷。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

王組長鳳輝: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是黃委員秀芳發言,也請各黨團各黨團助理聯絡其他委員是否要來發言,我們會保障每位委員發言的時間。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2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想要針對彰化鐵路高架化的計畫就教次長,彰化縣的鐵路高架其實已經談論很久了,彰化縣政府在101年提出這樣的一個計畫可行性研究一直到現在,去年剛好這個可行性研究審查通過,可是現在我們碰到一個問題,彰化的鐵路高架總經費是399.46億元,彰化縣政府本身要負擔89.7億元,對照臺中跟嘉義的鐵路高架化工程經費,臺中市的高架化部分,地方負擔的經費約8.42億元,占整個總經費的2.71%。另外,嘉義的部分,地方是負擔38.33億元,占總比的16.04%;彰化市則占總比的22.46%,其實我們看到這樣的工程經費對地方政府來講真的是負擔非常大,而且我看到這樣子真的是覺得非常的不公平,請次長回應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這三個案子是在不同期間、不同的制度之下所提出,所以的確是有一些制度上面的差異,彰化的部分是以現在的制度在執行所算出來的一個分擔比例,這裡面我們最近也提案要來修改相關的辦法,也就是說這個鐵路高架場站的開發主體是鐵路局,相關的虧損盈虧也是鐵路局負擔。但是,現在的制度在所謂的自償率方面,明明是鐵路局在開發、在負擔,結果地方要來負責這個自償率,就是說如果自償率是10%,它就要多負擔這10%的經費,部裡面經過檢討,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們也提出了一個修改辦法,目前院裡面相關的部會也正在進行審議,希望未來鐵路高架建設的自償率就由中央來負擔,而不是由地方政府負擔。

黃委員秀芳:好,我想請教次長,這個彰化的鐵路高架化原本的總經費其實沒有那麼多,但在106年的時候,整個專案小組為了配合未來臺鐵海線要擴建為兩軌,然後到彰化是山海線的交會,所以,未來彰化的鐵路高架是由原本的兩軌變為四軌,整個鐵路的寬度增加了30公尺,需要拆遷的房屋也多了將近300棟,所以,如果說整個受益是臺鐵在受益,也是因應臺鐵的需求,如果是這樣子的話要彰化縣政府這邊來分擔的話,我認為是不公平,所以,請我們交通部針對這一部分,然後針對地方的負擔比例部分,你們是不是還要再做調整,甚至是否全部由中央這邊來負擔?因為我們看到彰化縣所拿到的統籌分配稅款是全臺灣最少的,如果今天彰化縣政府又要負擔89億工程經費的話,其實彰化縣政府是無力負擔,彰化的城鄉差距跟其他縣市來比真的已經差很多了,所以,是不是請次長近期內可以跟行政院及交通部這邊討論一下,針對地方的負擔部分,是不是全部由中央這邊來處理?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以目前的制度而言,事實上地方是沒有辦法零負擔,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希望自償率的部分回歸由中央來負擔,地方不要去負擔自償率。至於剛剛委員所講的整體場站規劃設計其實是要去履行整體的區域路網功能,不是說為了臺鐵,也是為了整個區域發展所需,委員的這個提議就是要來設法減輕彰化縣政府的負擔,這個我們有聽到,將盡量來研議,朝將自償率的部分由中央來負擔方向來研議,至於提案的過程中,我們已經給予彰化縣政府非常多的協助,包括最近的提案,他們有一些問題,我也特地親自召開協調會,解決所有的問題,尤其是在拆遷的部分,我們一再提醒這個彰化縣政府,提案時一定要減少拆遷,而且有被拆遷的部分必須要做好事先的溝通,同時我也責成鐵路局在這個場站的規劃方面一定要以最少拆遷為原則來辦理。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彰化的鐵路高架不要一等又等了10年,從101年到現在,也等了9年,我們希望說能夠儘速讓彰化的整個建設就從現在開始啟動,不要再一等又等了5年、等了10年。

黃次長玉霖:這個案子最近彰化縣政府也已經修訂完成,我們會很快送行政院來審核。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黃次長玉霖: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跟交通部就教的是,早上有通過一個提案,一個月內交通部要會同內政部跟相關單位去協調縣市確認系統正常,在正常之前,這個平均速率照相式的測速儀就要暫停使用嘛,對不對?確認正常之後才可以開始繼續去執行這個開罰的動作,是這樣吧?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永昌:相關單位或者認證的單位是誰?因為後面才是有關度量衡法相關細則與辦法的修正,再後面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之修正,在此之前是先協調相關單位或公證第三方跟縣市政府確認儀器沒有問題,那個單位是誰?

黃次長玉霖:我請道安會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銘鴻:主席、各位委員。你說這個第三單位……

江委員永昌:我不知道啊,你的提案文字修正過了,那個單位是誰?

謝執行秘書銘鴻:我們現在打算跟警察單位、我們標準局還有一些查證單位確認目前所用的……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拉這個標準局進來,標準局後面第二道就是說標準局要去修度量衡法、辦法及其細則。

謝執行秘書銘鴻:是。

江委員永昌:不然你們現在要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要納入科學儀器,那個科學儀器是標準局……

謝執行秘書銘鴻:現在沒有說要……

江委員永昌:現在我說一個月內,一個月內絕對不是明天、後天,可能最多一個月內要去完成,那誰來確認儀器正常?廠商自己嗎?

謝執行秘書銘鴻:沒有!沒有!

江委員永昌:這個時候的確認,跟縣市政府協調的相關單位也是標準局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已經有好幾個單位發現他們的系統不是很穩定……

江委員永昌:針對問題回答,討論一整個早上了,現在他們都已經提臨時提案……

王組長鳳輝:已經停用,它必須確認正常以後再在開始使用。

江委員永昌:誰確認正常?

王組長鳳輝:彰化是請中科院今天去做驗證。

江委員永昌:你這樣講就對了,不是標準局嘛!是中科院或其它……

王組長鳳輝:第三方公證單位。

江委員永昌:你講的第三方是誰都可以,但不是廠商自己。我再請教,你可知道,本來在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當中的速度計的檢測,不管是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及感應式線圈測速儀,都是瞬間速度對不對?

王組長鳳輝:對。

江委員永昌:駕駛人如果知道前面有這種裝置,他會急煞,超速會馬上停下來,以免被開罰;區間平均速率測速儀的好處是,在一段區間之內,平均速度不超過就不會被開罰,比較不會有急煞狀況。

王組長鳳輝:是。

江委員永昌:在你們的統計資料裡面,裝置這種儀器有23個地方,但我只找到13個地方,它有兩個狀況,第一、事故件數明顯下降,而且減少很多。第二、不管是違規或不違規,所有的車速都下降,沒有因為速度變緩而塞車的情況。它有這兩個好處,現在本席請教,假設是一個月,中科院或是某單位跟縣市政府做完確認之後,在此之前沒有辦法引用這個儀器開罰,萬一發生事故誰負責?

王組長鳳輝:目前並沒有說不要開罰,系統當初購置時……

江委員永昌:沒有儀器在這裡了啊!如果有儀器在那裡,網站還要公告那裡有,根據今天早上的提案……

王組長鳳輝:已經停用的替代方案是可以用移動測速器或固定感應器來執行。

江委員永昌:固定感應器一定來不及,不可能今天講,明天就設。

王組長鳳輝:對。

江委員永昌:移動式的。

王組長鳳輝:是。

江委員永昌:警政署又要加派人力、物力,警察又要辛苦了,揹著機器躲在路邊,你們是不是要快速去解決?講白了,現在……

王組長鳳輝:而且危險。

江委員永昌:你要跟社會大眾說明,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就拿來測速、開罰,對你們很抱歉!另外,你也要考慮一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這23個路段的平均速率測速儀開罰,在一個月內做確認,而且這不是標準局做檢驗,在此當中萬一發生事故,警察會變成沒有固定測速,來不及抓,但人力、物力要補上去負擔,這些你都沒有講出來!我看你們早上所有的詢答,這個牽涉到很多方的考量,你怎麼都沒講?

王組長鳳輝:謝謝委員注意到這裡,其實設置區間平均速率……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的責任,你謝我做什麼?

王組長鳳輝:區間平均速率罰是一個手段,是提升行車安全、降低速度,另外,不要影響……

江委員永昌:你沒有說服其他委員!一旦通過了,這段時間你要警察揹著機器去那邊站崗嘛!

王組長鳳輝:那很危險,所以……

江委員永昌:而且測出來的是瞬時速率,大家會在那裡緊急煞車!你原來達成的事故降低,不曉得還會不會有這個效果?本來你沒有造成車速變緩,維持一定暢通及通行量也會受到影響,這些你都沒講!

王組長鳳輝:我們之前發布的新聞稿,是呼籲駕駛人必須按照道路的速限行使。

江委員永昌:你的儀器被人家挑戰了,現在你改用呼籲啊!你要不要順便跟大家講,現在所有取締交通違規用的科學儀器,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局但仍然在使用、開罰的,還有沒有其它的樣態,譬如警察在天臺上拍車輛跟行人的違規,那臺相機要不要經過科學的驗證,也就是標準局的驗證?

王組長鳳輝:那一種沒有。

江委員永昌:現在你使用的儀器都要啊!你要不要同步把這些都做盤點,一次處理?

王組長鳳輝:過去執法用的設備,像度量衡檢驗辦法裡面規定的,要測超速就是雷射、雷達……

江委員永昌:雷射、雷達感應線圈……

王組長鳳輝:先有這些產品以後……

江委員永昌:那都是瞬時超速,瞬間……

王組長鳳輝:對。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所有都盤點一下,一起做個整理,你今天是平均速率的照相式測速儀被人家挑戰,你其它取締交通的機器……

王組長鳳輝:測速的就只有這一種,新增的啦!

江委員永昌:其它的交通違規,萬一使用的儀器也被挑戰呢?你們一併處理,好不好?檢討、檢討,我覺得事故的這個部分,你們現在是要扛責任,這個測速儀現在暫停使用,大家以為那邊不會開罰,你們就去扛這個責任吧!

主席:剛才我們請各黨團助理聯絡委員看是否前來發言,各委員都有經過徵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李委員德維、鄭委員麗文、莊委員競程、陳委員雪生、呂委員玉玲、李委員貴敏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但是勞基法是12小時,這個衝突怎麼處理?我們助理很努力去盤點,在107年、108年、109年,這些客運公司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上限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四條,這麼多客運公司都入列了,有些可能都很多次。七天休一天的規定,也有這麼多客運公司都違法,107年、108年、109年都很多;更換班次時未適當休息時間,兩天出勤日間隔時間未達11個小時者也有發生,這樣的情況呈現的是,我們的駕駛很多都是過勞在駕駛,尤其是貨客車、大客車,如果再發生任何事故,我們現在明知有這樣的情形,交通部或公路總局怎麼來處理?即長期違反工時法令,目前還是有這麼多違規,如果駕駛長時間工作,他們過勞或者是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然後再有事故發生,交通部有有什麼具體改善作為?請部長回答。

主席: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請局長回答。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到,勞基法跟相關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最大差異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的10小時是駕車時間,勞基法是指工作時間,先簡單做補充。至於很多違反勞基法或公路法相關的規定……

陳委員椒華:等一下,局長的意思是,一個人只計算駕車時間,一天可以有10小時,你不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規定?

陳局長彥伯:這邊寫駕車時間10小時,但是下面就有繼續講,連續駕車多久要停止、休息,是有這樣的規定,不是這個人從頭到尾要開10時,不是這個意思。

陳委員椒華:你覺得駕駛一天的工作時數會有幾小時?

陳局長彥伯:這就跟工作小時一樣,當然,最後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工作12小時,這是一定的。

陳委員椒華:請你回答我,我剛剛列舉客運業已經有這麼多違法,你有什麼具體改善辦法?

陳局長彥伯:原則上,駕駛時間的管理對於汽車運輸業或用路人的安全非常重要,應該分幾個層次來看,第一、我們用檢核的方式,在他出勤之前,我們有一個動態資訊系統,我們會檢核這個駕駛……

陳委員椒華:等一下,你先回答我,有這麼多客運業違規,你要怎麼處理?違規就代表駕駛會過勞,會違反這些規定,駕駛時數太多、太長了,你要回答我這個重點。

陳局長彥伯:我們在這之前會先檢核他的班表,他的預排班表送來,檢核完以後,他開始下去跑時,我們有動態系統持續監督……

陳委員椒華:你怎麼讓他們的違規次數能夠減少?你有什麼方法?

陳局長彥伯: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你可以修法嗎?修勞基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你是否修法讓駕駛時數降低,這樣他們才能真正休息,是不是?

陳局長彥伯:駕駛時間或汽車運輸業的相關法令是不是再做怎樣的解套,有什麼……

陳委員椒華:你告訴我有什麼方法能夠評定一個駕駛現在是否過勞,或是他現在適合再做長途駕駛?

陳局長彥伯:一個勞工是否過勞,我想是有相關的……

陳委員椒華:次長,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

黃次長玉霖:好。

陳委員椒華:這個真的很嚴重,我們不希望再發生事情,然後大家出來道歉!

黃次長玉霖:目前公路總局的確是有整套作法,我們也看到違規事件是有在減少……

陳委員椒華:我再講一遍,不要發生事情才說要修正!

黃次長玉霖:我們沒有這樣子,我們是主動,有一套整體辦法在施行中。

陳委員椒華:希望!

黃次長玉霖:這個辦法如果還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可以再檢討。

陳委員椒華:先給我書面資料!

黃次長玉霖:相關資料會送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椒華:是,謝謝。

主席:剛才本席請各黨團助理徵詢其他委員的發言狀況,本席在此做說明。

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