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7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同意撤回。

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四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陳秀等17人擬具「博物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十六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上午10時16分37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16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林奕華  吳怡玎  溫玉霞  謝衣鳯  翁重鈞  鄭麗文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十七案。

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學校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3人擬具「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戶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合作促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執行協定」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8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教育部函,為廢止「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教育部函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廢止「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名稱修正為「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文化部函送「文化部文化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科技部函,為「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科技部函送「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及加值應用」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等8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勞動部函送「勞動部主管勞動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三、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七及第三百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W801.54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W801.53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硫酸鹽檢測方法─分立式分析系統濁度法(NIEA W465.5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煤炭中含汞量檢測方法─熱分解汞齊法(NIEA M354.0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煤炭中含汞量檢測方法─冷蒸氣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 M355.0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煤炭發熱量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M206.0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煤炭總熱值檢測方法─燃燒彈熱卡計法(NIEA M206.0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8年水污染防治基金執行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經濟部函送公告「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自行車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二、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四、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司法院函送「108年司法院所屬機關通訊監察業務統計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司法院、考試院函,為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七、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函,為修正「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八、考試院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二、法務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官遴選委員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選舉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三、法務部函送108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管理規則」第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七、交通部函送公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八、交通部函送「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及「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檢查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十二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中華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九、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審驗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八、內政部函,為「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案件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民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三、內政部函送「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運用財產投資項目及額度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廢止「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四、財政部函,為廢止「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五、財政部函送「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六、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六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一條,定自109年2月28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八、行政院函,為廢止該院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院臺勞字第1090000242號令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日期,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九、行政院函,為內政部配合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所需政黨補助金不敷,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114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為發放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3,300萬8,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一、行政院函,為財政部賦稅署「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科目原編預算不敷,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1,535萬6,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二、行政院函,為修正「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四、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函,為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一八五案至第三一七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八七案、第一九○案、第一九四案、第二○五案、第二○七案至第二○九案、第二一九案、第二二七案、第二三一案、第二三四案至第二四二案、第二四八案、第二五○案、第二五五案、第二五八案、第二五九案、第二六三案至第二六六案、第二六八案、第二七六案、第二八○案、第二八二案、第二八三案、第二九一案、第二九三案、第二九五案、第二九七案、第三○○案、第三○一案、第三○三案、第三○八案及第三一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八五案至第一八七案及第二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八五、經濟部函送該部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原民部落營造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七、文化部函送該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類)」108年度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該總處108年度第4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九、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第4季「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內政部函送108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人數及109年核配員額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一、文化部函送該部辦理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截至109年1月9日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文化部函,為該部主管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案,業清理完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9年度預算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8年第4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8年第4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因應培訓隊假日訓練防護人員支援」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教育部函送「將運動勞動權益與契約相關知識融入運動員教育與進修」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教育部函送「因應2020年東京奧運各代表隊運動科學及防護後勤支援」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體育運動優秀役男培訓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教育部函送「運動員參賽決策機制之處理流程優化」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精進業務,訂定合理績效指標」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送「國際賽事支援代表隊聘用裝備管理或處理行政庶務人力之可行性」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送「提升國家代表隊教練素質養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政策評估暨學研合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強化藥物創新產業發展之資源服務平台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送「整合醫療與產業研發能量,提昇國產醫藥品使用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國際健康產業新南向佈局計畫」半年執行效益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建置新南向國際健康產業服務管理中心及服務平臺計畫」半年執行效益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送「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辦理國際醫療政策及宣導」半年執行效益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送「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9年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二、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六屆第三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三、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108年第4季天然氣採購價格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9年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8年第4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8年第4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4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截至第4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8年度第4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經濟部函送該部108年度截至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一、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8年度第4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單位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截至108年第4季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三、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8年度截至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四、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8年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五、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8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4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8年第4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七、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八、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8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九、文化部函送108年1-12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文化部函送109年1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8年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二、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9年1月份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三、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9年2月份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六、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單位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九、大陸委員會函送108年度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外交部函送108年度第4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一、國防部函送該部108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截至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三、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8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四、法務部函送108年第4季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五、行政院函送該院108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六、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與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第4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七、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8年第4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一、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私菸查緝及提高查緝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情形及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事業負責人派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策宣導廣告運用新媒體建立多元管道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稅改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數位經濟稅發展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改善租稅獎勵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取締違法經營彩券經銷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致性稅式支出評估方式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事業公股代表董事長適任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私菸案後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印花稅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加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減稅政策不斷,如何維持租稅政策穩健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加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課稅收入精進預測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提高違法菸品查緝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研議定期提供原住民族地區閒置土地清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清查各公務機關待借用職務宿舍留置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證券期貨業電子下單風險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合理化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方案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柬埔寨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盤檢視我國與亞洲鄰近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度差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資本市場雙語化環境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吸引優質企業來台掛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用資訊科技提高普查業務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輔導各基金落實開源節流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預算編審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九、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加強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加強桃園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一、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加強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二、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加強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三、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加強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四、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加強考核臺北市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五、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評核各機關內部控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六、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查核各機關內部稽(審)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七、審計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及機關後續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三一八案至第四九三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三二八案、第三三一案、第三三四案、第三三七案、第三四七案、第三五九案、第三六○案、第三七一案、第三七二案、第三八一案、第三八五案、第三八六案、第三九三案、第四○八案、第四七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三三二案、第三三七案、第三三八案、第三四一案、第三四七案、第三四八案、第三五二案、第三六○案、第四○五案、第四一○案、第四四二案至第四四六案、第四五一案、第四六六案、第四八八案、第四九一案及第四九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三一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國營事業近3年內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河川區域線內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改進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吸引僑外資來臺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新南向國家簽署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新南向國家簽署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推動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對外開放租借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釐清設計策略委員會與跨部會協調機制之角色分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強化計畫成果擴散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成果擴散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增列新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產業核心技術水準以強化與產業接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投資臺灣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未設置加油站鄉鎮市區增設加油站或其他替代方案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改進科專計畫績效評估與管理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和解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連鎖計畫輔導資格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麥寮燃煤電廠轉型為天然氣電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司法修正「新增公司股東申報義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與再生能源共存共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潛能區基礎設施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洗產地衝擊國內進口市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置高雄市前鎮新創園規劃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選物販賣機金額上限及相關爭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回饋檢討改善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服務費有否涉及網軍情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輔導我國廠商至美國投資政府採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履行大社工業區降編決議之期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單一窗口等解決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閒置土地活化成效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研議其餘傳統機車行業者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輔導各工業區成立廢棄物處理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業權監督及原民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我國海域調查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天然氣風險控管評估與備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增加聘用人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漁業綠能共存共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汽電共生、沼氣發電、生質能源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合作探勘台潮石油合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及穩定供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及「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及「大臺南會展中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強化貿易推展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所管水庫促進民間投入資源振興水庫觀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完善農業保險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之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服務費與網軍是否相關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原住民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年齡降為55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洲豬瘟防疫作業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臺灣農產品貿易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產業輔導管理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提升參觀人次與收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亞太水族中心展示廳門票收入減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取得我國國籍前從事漁業勞動之勞工保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標準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國產雜糧消費端之推廣與媒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收費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寵物登記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國產農產品產銷履歷、產地標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耕使用之保安林地檢討解除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對其再轉投資事業台農發公司營運績效監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國內稻米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大作戰」手機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維護原住民族地區農路設施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比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國有林木盜伐及查緝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航攝飛機更新計畫宜審慎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與原住民共管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產銷履歷議題及「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研議比照農民之相關補助或扶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創造之效益、就業人數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協調推動,確實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活絡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募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尚未提報地方創生計畫之優先推動地區宜積極規劃輔導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中正路及內轆污水處理廠業務移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創生目標及推動戰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東地區地方創生輔導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全生命週期之公共建設評估決策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府組織改造之公共建設管考業務整併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要民生物資產銷資訊蒐集監測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及重要民生物資案件查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小吃部綁定特定電視台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眾檢舉不實廣告案件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查處不實廣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不實廣告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查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案件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因應重要民生物資不實訊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加強對外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力轉化、移撥或彈性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盤檢討持續運用勞務承攬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對國內5G產業收取軟體授權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考量平衡科技區域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二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長期照顧機構跨部會討論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二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三權宣導及教育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二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測技術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二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查處在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二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成效未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二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配合海巡署執行海上搜救演習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機隊維修養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開放原住民使用獵槍相關配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宣導原住民合法使用自製獵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確保原住民合法使用及申請自製獵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察人員勤務時數新規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察同仁因公死亡防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評估成立動物保護警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降低警職人員投票權受影響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改善地方警察機關編制不均、大量請調等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三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新式警察制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節省公帑及提高宣導效能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汰換撥補消防車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汰換撥補消防車輛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如何達成每位消防同仁兩套消防衣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盤點消防裝備處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統戰滲透因應及相關人士入境審查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增加e-Gate建置數量以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多種語言提供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資訊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四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土地占用排除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中增訂禁止政治性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決議(二十)國家公園區內違章濫建及土地遭占用情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客語少數腔調參與度並強化推動保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客家20歲至40歲青年客語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客語認證能力並強化推動保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客語少數腔調保存與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客家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選務工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選務籌備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加強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完善大選選務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加強建立完整化數據資料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及香港司法管轄權爭議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之「必要之援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委辦費運用方案與具體改善方式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降低我國道路交通傷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落實非法旅宿稽查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三)未合法旅宿有效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八)國家風景區重要觀光景點營運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全臺道路標線及人手孔蓋防滑係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大眾運輸轉乘優惠納入DRTS及計程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橋梁維護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一)彰化地區的中彰大橋等維護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二)橋梁如何有效維護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三)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四)「監理業務」之「一般事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五)「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國內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七)逐年提高簡訊等非紙本通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八)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九)建置橋梁安全檢測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鐵路改建工程局技術員移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花蓮火車站排檢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精進整體監理制度提升行車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對屢遭裁罰之國籍航空業者進行航權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精進橋梁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鄭委員正鈐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第四九四案至第六五六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五二五案、第五三一案、第五三三案及第六四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四九四案、第四九五案、第四九七案、第五○二案、第五一○案、第五一一案、第五一五案、第五一六案、第五二二案、第六五○案、第六五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四九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五代行動通訊釋照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強化有線廣播電視頻道授權爭議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檢討「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提升媒體識讀素養防堵假新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無線廣播多階段滾動式釋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暨後續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國外旅費」運用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修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委託專業機構參與並研析國際組織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委託專業機構參與並研析國際組織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委託專業機構參與並研析國際組織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獎補助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八)補助及捐助項目對象與計畫內容不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廣電媒體報導新聞應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中共投入大量資金收買臺灣媒體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最有利標之巨額工程採購案件督導落實前置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早日完成組織改造相關法制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源頭管理方式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高風險危橋資訊公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盤點現有橋梁強化橋梁維護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早日完成組織改造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早日完成組織改造相關法制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務實考量原物料價格波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提高無海外經驗中小型業者赴海外發展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提高無海外經驗中小型業者赴海外發展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最有利標之巨額工程採購案件督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加強計畫需求與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疫業務─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成立專責單位統整我國兒少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撥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費金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數據發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9年幼兒視力保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督導推動長照2.0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癌症免疫治療藥品給付」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欠繳率居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體藥品給付制度」檢討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待處理法規清單處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法規清單改善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經費分配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討區域級以上醫院門診減量配套措施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保健雲計畫」辦理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決議(十一)「兒童肥胖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決議(十二)「兒童肥胖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決議(十三)「兒童肥胖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赴日「考察婦幼健康照護政策」評估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工廠檢查率及不合格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國內食品工廠不合格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未滿2歲兒童照顧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留才攬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品質監測」預算國際合作執行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聽會研商範圍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四九、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攝影文化中心軟體建置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查費及稿費支給標準」檢討改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一、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二、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四、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五、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七)(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六、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七、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八、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打造「國家級眷村文化園區」及「電信園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五九、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一、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二、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制定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管理法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進科研採購網公開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完整揭露跨年期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清理應收款項並解繳國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究人員聘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六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督導原住民研究計畫工作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偏鄉地區幻境慢遊體驗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發成果區分TRL等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物返鄉特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兼任研究員限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究所所長及研究中心主任候選人推薦徵詢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論文造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院區計畫進度延宕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博士後分級制度明確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八、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績效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七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計畫研議導入雙盲審查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竹科銅鑼、宜蘭及中科二林園區招商情形及逾期欠款催收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一、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貴重儀器跨部會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二、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增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園區擴增計畫應帶動區域發展及打造創新園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五、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5G與AI等相關數位人才培育之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六、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綠能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七、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新設及擴建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八、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科普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八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理局宣導園區事業機構彈性出勤及區內外交通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管理局歷年規費收入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一、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園區租金逾期欠款催繳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二、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租金逾期欠款債權後續處理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科學園區企業完善資訊安全保護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受訓學生、單項協會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補強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案與單車文化及辦理全民體育活動推展」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加強新南向體育交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藝文設施結盟優惠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加強邀請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參訪故宮北院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九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2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2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一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3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3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3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二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二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員額評鑑結論管考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四、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五、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六、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主管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七、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執行成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八、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應逐步建立統計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二九、考選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興建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考選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監所管理員考試因體格檢查標準嚴格致無法足額錄取之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一、考選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精進專技人員考試國文科目作文題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二、考選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興建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原國家考試園區)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防制危害國家資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延長復審事件處理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六、監察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七、監察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八、監察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三九、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國史館業務及組織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四○、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四一、銓敘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107年請婚假、陪產假及喪假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四二、司法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四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置營區檢討釋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四四、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置營區積極檢討釋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四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140118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科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一)防止重複申領學雜費補助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四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養榮民給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四八、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勤億蛋品」、「瑞牧蛋品」案件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四九、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人之外國籍、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且懷孕者之醫療費用補助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五○、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尚未完成組織改造機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五一、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組織改造進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五二、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獎勵勞工轉換產業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

六五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衛生教育宣導與防疫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六五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員警執行酒測勤務佩戴手套執行情形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六五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紓困振興各項目補助原則及具體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六五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獎補助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六五七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六五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六五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案等2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六五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2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台灣新冠肺炎藥物與疫苗的研發,政府應結合公私部門提供引導及協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禁止高風險航班入境、入境旅客進行普篩及隱瞞罹病登機來臺者刑事追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在救急救窮之後,儘速恢復市場活絡,甚至順勢發展強勢產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100多億元之酷碰券與其看得到、吃不到,還不如全數轉為直接現金補助及酷碰券的發放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產醫療產品之推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幫助企業度過難關,協助產業推動轉型工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各國科技、貿易、教育、文化交流壁壘增加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應超前部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如何逐步啟動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建議財政部對個人及企業給予租稅減免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正視疫情對弱勢族群衝擊,落實對弱勢族群之協助」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保險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應考量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不應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之新型態全球貿易格局,需要科技創新及產業技術競爭力支撐之因應,對於科技創新決策體制及資源投入之配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我國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必須超前部署醫療用呼吸器,以防範未來面臨呼吸器不夠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疫情的影響,廠商工程履約遭到衝擊,導致未能依契約履行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目前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申請租金優惠案件,無法追溯自有機農產品驗證通過生效日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農產品銷量,建議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救助範疇,或給予專案補助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口罩數量透明化及捐贈國際社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堅持要發酷碰券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農民預購肥料及供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我國醫療用品自給率及防疫物資安全儲備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推動防疫國家隊之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促轉會業務報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針對現行失業教育訓練課程調整更為多元化,尤其專業科目之訓練,應該按照現行產業之需求更為精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4月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造成南投縣仁愛鄉茶受損一事,建議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並對受災茶區進行復耕技術輔導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南投縣轄內農業及畜牧產業從業人員口罩不足,恐形成防疫破口,請農業委員會儘速協助因應,以維護民眾及工作人員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國發基金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新創事業紓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Ayoi阿優依入口網作為原民會因應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規劃結合實體通路設置專屬網站及各類行銷宣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各學校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防疫工作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所需經費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放寬口罩代購人數、批次認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健康存摺」及網購口罩取貨簡訊內增加個人局部識別資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海外越南臺商反應,因受疫情影響,希望當地的臺資銀行在本利還貸上能適度提供展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政府推出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在補貼起支門檻與額度上皆有重新審酌之必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斯懷就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勞工及弱勢族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湯委員蕙禎就中央應就精神病患之照顧問題,以及何時能完成足夠之療養院數量,以解決精障人士收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政府於防疫期間對家庭暴力問題應規劃相關措施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為確保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應加強中藥材邊境稽查,中藥食品從出廠至上架的都應嚴格管控品質,才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恆春半島內(恆春基督教醫院、南門醫院及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整合)成立專門篩檢站,加強落實防疫,讓醫療資源運用更有效益,降低醫護人員的感染風險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應在美中貿易結構轉變趨勢中,善用資通訊產業關鍵地位爭取更多的發展機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IMF大幅調降台灣經濟預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中小型服務業,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執行紓困和振興經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我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體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美惠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制定開發行為之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德維就協助海外國(僑)民取得防疫口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行政院將推出之振興抵用券不如發放現金救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欣純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增設警佐班第4類班期調訓及警力派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民眾網購口罩付款後錯失領取口罩時機,應建立口罩售價退費機制」及「網購口罩領取簡訊通知應同步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能終止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糧食安全及國土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美經貿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前瞻計畫已擴大內需,促進工廠產量並帶動消費市場,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方面,109年特別預算至2月底止,執行率138.73%。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超前,但政府日前宣布要加速公共建設的內需投資動能,為提振經濟再加速公共建設還有成長空間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定義清楚,不應為行政院說的算,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紓困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國內近期傳出檢體滲漏的意外,反映出醫檢師工作血汗。籲請政府檢討人力配置,檢視工作量與醫檢師配置比例,增加第一線人員醫檢師補助,讓醫檢師夥伴能夠在辛勞工作中獲得更合理的報酬與尊重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柏惟就有鑑於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面對臨床壓力大增。為確保醫事人員得到良好照顧,給予國家防疫成功的基礎,行政院已表示將研擬對醫事人員的各類補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思瑤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政府應參考他國作法,建立各醫院配合防疫病房設置獎勵措施。以優渥的條件鼓勵醫療院所積極參與抗疫,以避免大規模感染爆發時,醫療體系發生無法負荷情形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楚茵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我國醫療資源及負壓隔離病房是否充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病毒疫情後全球權力結構轉變下臺灣如何自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科技防疫涉及民眾隱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治安維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國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企業及勞工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疫情補助規模龐大,應化危機為轉機,鼓勵業者規畫獨具地方特色套裝行程,拓展地方觀光魅力與行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應動員社工與社區志工多關心精障與長照家庭,宣導社會支持,並強化民眾心理健康素質及關懷高風險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不肖業者於網路宣稱可販售台灣製醫療口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之現在與未來運作情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青年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嘉瑜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遙控無人機、自動駕駛車(無人車)及自主式船舶(無人船)之規範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智傑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此次疫情衝擊我產業,建請政府對強化製造或發展創新運用等目標,都應將重點放在研發與人才培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在產業及經濟上應超前部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台灣新冠肺炎檢測試劑、呼吸器及藥品與疫苗研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為海軍敦睦艦隊染疫事件,衛生福利部應責令各部會就人口密集活動規劃相應防疫措施,並由指揮中心負責政策及技術指導,以維穩防疫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完善隱藏性失業統計,並針對非勞動力之怯志工作者之就業協助及非典型就業者之轉業協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紡織業,建請政府應追蹤受影響之情形並積極紓困振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民生及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產業及勞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創業家實證計畫運用政府採購法共同供應契約後續促成政府機關採用新創解決方案之實際運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林口新創園區之新創國際交流情形,以及園內國際性加速器如何協助國內新創國際鏈結,達成效果是否符合園區設立宗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國發基金投資地方創生案件數量、金額概況及投資案件後續出場方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有鑑於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公益組織受疫情影響的處境,並盤點既有資源向公益組織提供立即性的援助,並建請研擬疫情影響期間公益組織紓困或因應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健保近三年連續收支出現短絀,是否應就停復保規定加以調整,並啟動以『家戶總所得』制更具量能負擔之三代健保改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對於有勞動事實但未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勞工紓困協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部分團體於街頭募款似未符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建議修法取消保護令期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食品藥物管理署應設立規範要求廠商明確標示次氯酸水產品,並稽查市面上的產品,終止產品標示和廣告的亂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針對失業率飆升、勞工失業及畢業季青年尋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潑漆案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民眾反應身為中小企業業主,受這波疫情影響到生計,4月初就向銀行諮詢紓困貸款展延,但得到銀行端回覆,表示審核流程最快也要到6月才會有答覆,還未必能核過。如此冗長的流程若為通例,表示銀行端顯然與政府推動紓困的美意相左。遠水難救近火,耗時數月才得到的奧援,體質不夠穩健的中小企業恐怕已經面臨歇業。為協助中小企業面臨的這些困難,建請金管會查核各銀行審查流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當前物聯網資料革命時代,資料治理(data governance)儼然成為全球關注的公共政策主要課題,也被各國政府視為達成更佳決策、增進治理品質之政策工具。然而,在今(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延燒時期,政府卻未能有效掌握我國中小企業之營運現金(Cash Buffer)情況,以致相關紓困政策緩不濟急。為落實資料治理,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制定之重要依據,藉以提升政府之施政效能。爰此,要求相關單位應就我國中小企業營運現金狀況進行調查,以期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題,裨益後續相關政策之推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在台灣,職業災害傷亡比天然災害更為恐怖,昨日台北錢櫃KTV大火有員工喪生,更顯示在職場勞工除了失業恐懼外,非安全莫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以凶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判決無罪並監護5年,引起各界譁然。精神障礙犯嫌依刑法第87條第3項規定的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為5年以下,但無延長規定,法制面有無疏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去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時遭鄭姓男子刺死,日昨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鄭男罹患精神疾病而宣判無罪,並裁定以50萬元交保,各界譁然。不但李承翰母親聽到判決腳都軟了,警政署長也表示憤怒,不能接受,基層員警更醞釀上街抗議,為李承翰討公道。殺警無罪,交保獲釋;這樣的判決,法官可以找到完整的法律支撐,卻完全背離社會情感,不僅受害家屬難平、警察難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每年因為道交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尤其重要,不應待成年考取駕照時才進行,應自小紮根,從頭培養正確觀念成習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針對弱勢無保者提供紓困金,但引來很多民怨,政府應儘速檢討配套政策順暢度,必要時增加臨時人力協助政策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2017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檢察官辦理偵查及第一審蒞庭實施公訴案件應以偵訴合一(己案己蒞)為原則,且施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法律後,刑事訴訟程序將由現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朝向更當事人進行的方向改革,加強檢察官立證、詰辯的法庭活動責任,始能發揮發現真實及伸張被害人權益的功能。爰就:法務部目前推動偵訴合一之進度如何?1997年至2019年推動之「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成效如何?檢討無法全面推動之障礙為何?實施偵訴合一具體有多少人力缺口?補足之期程及預算規劃?如何對檢察官實施在職研修教育提升檢察官在卷證不併送之刑事訴訟中實施公訴論告能力?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台灣民間生活習慣上,勞工對婚假之利用,多規劃出國度蜜月,甚至有時搭配特別休假延長國外蜜月旅行假期。今為配合國家整體防疫措施,絕大多數勞工均取消行程,待全球疫情趨緩後再安排出國度蜜月。惟依勞動部令釋,以目前全球疫情持續發展中勞工婚假將有逾請休期限之虞,勞工請婚假權益將受不合理限制。爰就:勞動部如何於法定職權內解決勞工婚假請休期限在全球疫情蔓延之間屆期而致權益受損?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現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中,目前尚無具體要求檢察官與被告充分溝通之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賴委員香伶,就《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之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各業之員工,僅得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自願加保,似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有無修法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傅委員萁,針對台灣北中南皆有客家語言文化學院,而客語是我國重要語言之一,客語師資也共商納入正規教育體系的可行性辦法,未來大學也將設置客家語文教育學系,但目前東部卻獨缺客家語言文化學院,實為可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傅委員萁,針對花蓮縣鳳林鎮今年西瓜受連日來高溫影響出現裂果減產災情,造成農民損失慘重。且受新冠疫情影響,近期西瓜開始盛產後卻因疫情影響乏人問津,農民苦不堪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傅委員萁,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自辦理以來,報考人數持續成長,客語認證族群也漸趨廣泛,且客委會從今年度開始,為了讓民眾有更大的應試彈性,均於一個縣市開辦「多梯次認證」,但新冠肺炎衝擊各項大型考試,如此增加考試梯次是否影響防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傅委員萁,近日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針對沒有投保公、農、勞保等社會保險,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2倍者,每戶加發1萬元急難紓困金,但因申請人數眾多,資格繁瑣,造成民眾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傅委員萁,針對花東鐵路99.8KM處的馬加祿溪鐵橋下,路面因鄰近馬加祿溪未修建堤防,河面在大雨過後常漫淹馬路,加上橋墩過於密集,溪上漂流物容易卡在橋柱,因而造成該區域容易淹大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傅委員萁,針對花蓮縣在台九線上共有9個平地鄉鎮,其中8個(從花蓮市到富里鄉)都屬於客委會認定的客庄。唯獨新城鄉被排除客庄認定,其依據是由客委會早期的訪查資料。但近年人口流動率較大,建議客委會重新調查認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傅委員萁,針對原民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第二波振興計畫編列2億元,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受影響的部落旅遊經營單位,推動「部落景觀優化計畫」,但原民會規定申請時間只有「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如此時間太短造成民眾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所有製造口罩的原料、生產線都被徵用生產一般「醫療口罩」,反倒活性碳口罩產線被排擠,造成農民在噴灑農藥時,所必須使用的活性碳口罩,在市面上完全缺貨,讓農民欲哭無淚,籲請行政院重視農民供給口罩防護,增加活性碳口罩產線能量,優先統計分派給農民,不要讓基層農民和勞工「無罩可用」,避免有毒物質的威脅,保障國人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政府匆忙推行擴大急難紓困政策,因申請資格條件複雜、中央與地方政府實施步調不一、第一線基層公務員承受龐大業務壓力等,造成國人怨聲載道。繼口罩之亂後再陷萬元紓困之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蔓延全球,帶來全球經濟重傷害。環視世界各國作法,不論美國、日本、南韓、新加坡,幾乎都採取發現金藉以紓困和刺激消費。惟政府對於振興國內經濟作法,由發行酷碰券一再改變為發售紙本現金券,國人需先花費1,000元買下1,500現金券,給國人的優惠瞬間縮水為500元,根本無法有效刺激國人消費意願,完全為政治凌駕專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南投縣內許多偏鄉地區(部落)因地處偏遠又道路狹窄大客車根本無法到達,居住於此的年長者、行動不便者與年幼的孩童僅能依靠家人接送或徒步而行非常不便。因此,應積極導入公車式小黃來取代營運公車,相對增加彈性、舒適與便利並兼顧業者生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衛福部每日下午固定召開《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當日確診資訊,及其他防疫相關訊息。現有聽障團體向本席陳情,記者會雖有口語翻譯員,但由於未提供即時字幕,使其獲知消息完整性不足,或須等待相關新聞報導文字,方能得知最新防疫資訊。資訊之落差及片面接收媒體訊息,恐形成防疫漏洞。再者,身心障礙者在購買口罩上,仍有許多不便之處,例如:超商訂購機台高低落差及不便之處,或未有寄送到府或其他更便民取用專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據衛福部108年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達118萬6,740人,防疫期間政府更需對身心障礙者提出友善方案,以防止疫情擴散並保障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高委員虹安,接獲醫療口罩批發經銷商陳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部從民國109年2月起全面徵用醫療口罩產線,統一分配銷售。導致全國醫療器材批發商,尤以醫療口罩批發為主之廠商因無貨可銷,公司營運受影響甚鉅。經濟部應調查相關業者實際影響範圍並提出實質補助紓困方案,保障因為配合政府政策及防範疫情共體時艱之合法廠商,並評估醫療口罩市場恢復正常供需之可能情境及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各地樂齡學習中心與社區大學,均係依據終身學習法所設置、招生、推廣終身學習之機構,且因師生上課時群聚型態相仿,均因配合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大量課程無限期取消、停課,影響授課教師收入,致生活經濟困頓。爰就:教育部何時能對於樂齡學習中心提出與社區大學相當程度之紓困方案?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逐漸舒緩,各國逐漸解封和鬆綁,將抗疫重心由防疫轉向紓困振興。這次疫情衝擊巨大,造成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衰退來得又急又猛,各國都無類似經驗,尤其如何在防疫和紓困振興兩難之間拿捏平衡,對全球各國都是高難度的挑戰。以台灣而言,行政院在「紓困2.0」的「擴大紓困對象」上就犯了操之過急、配套不全,乃至於地方基層無所適從,造成一團混亂的窘況,被稱為「萬元紓困之亂」。先前的防疫佳績無法外溢到紓困成果,的確令人遺憾,但若無法從亂象中記取教訓,讓後續紓困臻於完美,就會徒然浪費寶貴教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桃園市平鎮興建中的停車場日前轟然坍塌,造成一名女工喪生,讓人痛心。許多人不知道,這座停車場是前瞻基礎建設的項目之一,其坍塌反映出前瞻建設粗糙上路、草率執行的現實。政府正為疫情推出上兆元紓困計畫,決策粗糙較前瞻建設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後果,亦可能較停車場坍塌猶有過之。前瞻計畫的草率,實是紓困方案的照妖鏡。政府應立即盤點前瞻計畫中缺乏效益的項目,將經費與資源作為疫情的紓困與振興之用。對於民怨滔天的紓困計畫,政府也要記取前瞻計畫草率規畫與粗糙執行的教訓,不要重蹈覆轍。平鎮停車場的坍塌,暴露前瞻建設難堪;但如果台灣經濟崩塌,將埋葬多少人的生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疫情稍有緩和,未料卻另燒出了蔡政府的紓困之亂;這波1萬元紓困金發放,不但過程草率膨風,更階級化紓困對象,導致民怨沸騰。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出面道歉,卻暴露出中央與地方行政步調不一,各地發放手續亂成一團。政府應澈底檢討找出病因,避免類似的錯誤再度發生。新冠疫情造成的消費不振,並不是消費信心的喪失,只要疫情和緩,補償性的消費會急速增加。此刻政府不應再糾結於振興券的發放名稱,應從根本宗旨構思,至少可以做好二件事:一,發起「全民消費運動」,重新設計消費券,順勢而為,激勵出非替代性的消費;二,絕對不能讓群聚消費再度引發任何染疫風險,萬一出現破口,消費信心將遭受重創而難再恢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疫情漸緩,未來可以預見的是,各國相關經貿優惠策略勢必相繼端出,以利為疫後收復失土。當商貿活動逐漸恢復的同時,台灣必須全力投入,促進金流、人流及物流的振興,並應加強疫後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合作來吸引商機。本次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衝擊,疫情過後各國都需要重新出發並「走出去」,必須透過各種投資商貿進行配對,締造多方的合作與可能的商機。疫情穩定後,全球對資金的需求也將會大幅增加,對經貿的互往也將日趨頻繁,政府除了目前的紓困,對日後的振興也更應超前部署、把握時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陸軍269旅黃姓中尉排長在營區上吊自殺,在新冠肺炎疫情與執政黨不同的背景下,不至演出七年前洪仲丘事件般的大規模抗議。黃中尉之死,暴露出的結構問題,恐怕比洪案更大。更大問題,國軍各項裝備的補充,數量與速度都不足。但部隊每天還是要運作,衍生出各種流弊。或者是官兵在外私購補充,或者是裝備放著不用,怕損耗,或者是在裝備妥善狀況表造假。這種狀況歸根究柢,就是國軍長年來對後勤資源的投注毫不用心,只重採購新式武器的表面功夫。近年國軍人員持續裁減,高層為了強調人數減戰力不減,對後勤單位的縮編幅度,遠甚作戰單位。建請應面對後勤長期受到忽略輕視,作業維持費永遠不夠,後勤體系缺錢缺人的窘境,那麼類似黃中尉的悲劇,下次何時發生,只是時間的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在新冠肺炎下各國為了避免經濟全面停滯,遠距工作以及線上交易盛行;而台灣在此方面不但法規不合時宜,硬體設施也不夠普及。目前數位經濟在國際經貿協定的重要性日增,但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推動不順,各國改採雙邊模式,例如美日即已簽署美日數位貿易協定。台灣除了須加速制度調整以因應國際趨勢外,也應盤點在此領域之優劣勢,作為國際合作的基礎,成為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另一敲門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內疫情已經趨緩,政府應考慮放寬規定,讓經濟活動可以逐漸恢復正常,讓許多中小企業可以有生意做,以及讓中低收入者儘早恢復工作。現在看來,國際疫情在短期內不可能立即消除,對出入境的禁令和管制也不可能在短期內解禁,可以想見,在短期內不太可能會有大量的國外旅客來台,因此觀光和旅遊業還要面對一段很長的蕭條期間。未來要支撐國內的觀光、旅遊和餐飲業,最重要的途徑還是要透過增加國內消費來帶動。因此,建請政府能早日開放國內相關管制,或者是在兼顧防疫的考量下,透過主動的宣傳,帶動各種消費,如觀光、旅遊和餐飲等,相信對於活絡台灣經濟、提高商家收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都會有很大的助益。我們覺得只要整體經濟能夠活絡起來,中低收入者就有機會獲得工作與收入,對於政府紓困的需求自然就會減少,這應該才是最佳的經濟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疫情台灣打了一場漂亮的戰役,已28天沒有本土案例,應該可以排除嚴重社區傳染的可能性,但這場戰爭還沒有結束,現在只是進入防疫與生計並重的新階段。因應新階段,應該先在社區進行抽樣小範圍普篩,更精確地掌握社區疫情狀況後,接著在防疫安全的容許範圍內,放寬民眾日常生活限制,並視各國疫情開放商務客乃至觀光客入境,以期維持防疫與經濟之間的平衡,從而保障生命並兼願生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濟與就業市場,政府陸續推出多個針對受影響嚴重不同產業、企業及職業、低收入戶的紓困措施,日前並宣布對有工作但無軍公教勞農保的底層民眾,將發給1萬元急難補助,消息一出,大批民眾湧向各縣市地方公所申領,但因許多人拿不出雇主證明、家戶存摺、進貨資料等文件,公所承辦人員也還不清楚此一措施的詳細內容,場面亂成一團,不少無法如願領得補助民眾或發飆或落淚。建請政府施政勿自困牆角,至於規劃中的「酷碰券」,各界多質疑是捨簡求繁,未符簡政便民與直接有效原則,政府恐有必要歸零思考,確認政策的目的,確保方法簡易可行且真正有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國內某知名企業依循「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於去年被發現近五年約有35.27億元的現金股利收入,透過公益信託模式,捐給自家集團所成立的基金會,形同資金從左手換到右手,但卻可依法享受免課所得稅的優惠。財政部乃於2019年底在回應立委質詢時,建議法務部應提出「信託法修正草案」,設置一定比率的公益信託支出比,以監管公益信託。但法務部卻以實務上有困難為由,以致延宕近半年卻未見修正草案的提出。檢視針對公益信託應透過修法加強監管,以杜絕企業逃稅甚或衍生洗錢弊端的議題,即使事證明確,但歷經半年卻還是不動如山。除了法規的缺失,讓公益信託制度形同為企業逃稅甚至洗錢開啟一道方便之門之外,如果財政、法務兩部能夠因而跳脫本位,攜手落實公益信託的監管機制,但新監管機制的鬆緊之間如何拿捏,則又是對行政部門治理能力的又一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在全球變局中,過去台灣產業忽略掌握通路與市場、忽視經營品牌所帶來的危機將會更大。台灣的既有產業想要創新轉型,不能只求技術提升,更需重視軟硬整合、系統整合、善用人工智慧等,而這些往往不是只具有舊DNA的既有廠商所能獨力做到的,藉由跨國併購來獲取技術、合作研發、利用人才、掌握市場等,卻是台灣長久以來未曾重視的缺失,因此創新轉型基金也可主動協助業界組成策略聯盟,積極進行跨國併購,促使創新轉型加速。創新轉型基金的資金不虞匱乏,缺的是更多有創意的做法與主動積極的態度。至盼產業創新基金能夠脫胎換骨,在台灣產業升級轉型的必要進程中扮演更主動積極的角色,成為經濟轉型的重要助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5月7日起,台南及高雄地區的水情由代表「稍緊」的綠燈,轉換為「減壓供水」的黃燈,因此在離峰時段開始實施減壓供水。雖然節氣已過「立夏」,梅雨可望到來,但根據預測,今年梅雨可能來得稍晚,5月份的雨量恐怕無法解渴。根據中央氣象局預測,5月底到6月上旬,台灣可能出現正常偏多的雨量,在水庫灌飽之前,建請政府部門應採取節約用水措施,並及時宣導一般民眾也應隨時、隨手做出節約用水動作,以免真的嘗到「無水之苦」,以免疫情還沒過、水情更緊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民生經濟的鉅大衝擊,政府新一波的紓困方案,由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記者會宣布,但因為配套作業趕不上蘇揆的嘴快,連日來引發地方政府第一線受理申請人員,面對民怨的撲襲。蘇院長日前偕同衛福部長陳時中再開記者會,感謝基層公務員的辛苦付出,並向民眾致歉。疫情雖呈緩和,但各國的疫情仍在高峰中,因此,疫情對民生經濟的打擊,仍將繼續,甚至還看不到何時是終點。需要政府協助生計的民眾,自然不會只是政府這幾波紓困的對象而已。建請政府在發想設計任何紓困計畫時,當以簡政便民為優先,讓必須申請紓困的民眾,在進入申請程序之初,就能感受到被國家關懷,而不是仰政府之鼻息,讓民眾感覺憋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蘇院長帶頭宣布紓困方案時,各部會都同時提出「有多少萬戶受惠」的數據當作政績宣傳,顯然在盤點哪些弱勢尚未獲得補助,從而訂定適用的條件時,代表已經充分掌握哪些企業、家戶或勞工符合條件,則又何需民眾提出證明並主動申請?可見得,政府太計較申請紓困民眾的真實性,就會訂出瑣碎、繁雜的門檻條件、證明資料和表單作業,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民眾的依從成本,變成紓困之亂。再往前推,政府發的酷碰券一開始就限電子支付,又排除量販店、超商、超市,等同於排貧、排弱、排老、排鄉,在各界批評後就算改為加發紙本,但已讓民眾無所適從,徒然增加政府和人民的成本,弱勢者也無福消受,經濟效果更明顯不如消費券,民眾對於酷碰券無不充滿疑慮。政府若怕打臉自己而不願發行消費券,何不學學美國、日本對全民發放現金,紓困的成本最低也最直接有效,對先前已領過的弱勢者等於再加碼補助,這也可讓全民提高可支配所得,從而振興已被疫情拖累很久的悶經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日前主計總處公布我國今年首季GDP年增率為1.54%,表現優於前述三大經濟體,也優於鄰近的韓國。但值得留意的是,以往穩定貢獻經濟成長的民間消費,出現十年來僅見的負成長,疫情同樣正給我國產業經營帶來嚴峻考驗。近日各國陸續公布今年首季GDP統計數據,讓外界得以窺探新冠病毒疫情對各國經濟的初步影響。以世界三大主要經濟體─美國、中國和歐洲為例,今年首季GDP呈現同步萎縮,顯示疫情已對全球經濟帶來顯著衝擊。國際經濟情勢瞬息萬變,在疫情持續蔓延的此刻,產業經營和對抗病毒一樣,都是一場輕忽不得的漫長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從前年美中貿易戰開始,到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危機,讓全球企業都開始重新評估全球化的策略,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接受訪問時說,台灣產業已了解「去全球化」的重要性。沈榮津的談話表達的不夠精確,台灣產業當然無法「去全球化」,而是應該找出一個發展路徑,在面臨全球產業鏈重組時,善用多元布局減低衝擊。政府近期加速推動各種紓困措施,我們呼籲政府要採取「短長有別」、「內外有別」。短期內救急,莫讓有實力的廠商只因短缺一口氣而倒下,財政部應再審慎評估工商界的降稅呼籲,特別是對承諾不裁員的企業,政府應該透過減稅等方式予以鼓勵;長期則是要預留足夠的資源,因應未來幾年疫情的可能反撲。在國內外市場上,由於各國景氣復甦的速度不一,政府的紓困資源應加大投注在國內市場上,力保經濟至少能內溫外冷,而不至於出現內外皆冷,這部分可藉由加大公共投資等方式帶動內需市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連續兩個周日,北高兩場大火總共奪走了11條人命,高雄透天厝大火燒出了住宅裝設鐵窗妨礙逃生、且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居家安全警示;台北錢櫃大火則燒出了業者關掉消防設備、市府稽查縱放過關的公共安全警示。全台個人住宅到公共場所都應記取這兩把火的慘痛教訓,公權力更應強化消防稽查以避免悲劇重演。此外,部分縣市已經展開的KTV等行業消防安檢,應該擴及為全國性消防安檢,徹底針對特許營業場所進行稽查。消防署也應要求最近一次消防安檢重大不合格場所立即改進,給予時間仍無法改進者立即予以停業。個人住宅提升防災意識、公共場所與政府部門提升防災準備,都是平常時期就必須做好的重要功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疫情雖然尚未完全消除,但各國已開始籌劃處理經濟疫情。台灣在疫情控制部署超前全球,但在治理及經濟部署上卻有逐漸落後之感。台灣在防治疫情上打了一個大勝仗,全球讚許。反觀經濟超前部署上,頗有高度不夠、前瞻不足、力不從心的感覺。疫情的勝仗不會轉化成治理及經濟的勝仗;一個國家的韌性,可能在疫情過後才會見真章,政府要落實以人為本、強化經濟超前部署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逐漸舒緩,各國逐漸解封和鬆綁,將抗疫重心由防疫轉向紓困振興。這次疫情衝擊巨大,造成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衰退來得又急又猛,各國都無類似經驗,尤其如何在防疫和紓困振興兩難之間拿捏平衡,對全球各國都是高難度的挑戰。現在,即將進入政府認定的「產業振興」階段,所謂的「酷碰券」或「抵用券」可能很快就會推出。這個政府自稱可獲較大「乘數效果」的消費補貼,已被各方批評多日,疫情衝擊下民眾收入大減,用8成花費來獲得2成折扣補助,究竟能產生多少「乘數效果」?「疫時」民眾收入減少,乘數效果絕對低於「平時」的乘數效果。建請政府加發排富的全民現金或無法儲存的一般性消費券,來減少民怨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後疫時代的首要工作是解封重啟(reopen),亦即讓民眾的生活恢復常態,經濟重新運轉;而解封重啟最重要指標,就是疫情是否有效緩解。然而,此際全球染疫人數已超過四百萬,死亡人數也接近三十萬,悲慘情狀令人驚悚。而全球疫情只有少數國家控制得宜,多數國家處於高原期,每日增加上千病例非常普遍,甚至有超過萬例者,自高峰下降幅度有限。按醫學專業的標準,顯然尚未達到可以解封階段;若是勉強重啟,可能引來第二波疫情,造成更大的災害。因此,當國際逐步恢復常態時,台灣如何在確保民眾健康的最低風險下,重啟產業與經貿運轉,將決定台灣能否在後疫時代脫穎而出的關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陳委員柏惟,有鑑於國家安全局已於現階段解密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之相關政治檔案,惟該二案之完整真相仍尚待釐清,且部分關鍵檔案仍未尋獲並交付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有待進一步之地毯式搜索以持續清查與徵集。又,有關政治檔案開放予政治受難者當事人及其配偶、繼承人閱覽事宜,根據《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檔案當事人得申請與其本人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得申請之」,是故當事人及其配偶、繼承人有知情權,但根據同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經移轉機關(構)表示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者,僅「至遲應於檔案屆滿五十年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因此產生國家安全局疑擴大解釋「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當事人及其配偶、繼承人知情權受損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陳委員柏惟,有鑑中國盜砂船及底拖網漁船,屢屢犯台灣海峽中線之台灣淺堆,以盜採海砂及進行違法捕撈,致海底砂質層結構變化,更恐造成海洋生態之浩劫。據查,海巡署及相關單位已著手加強巡邏及驅離,並根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土石採取法》究辦相關違法情事。惟現行規範之裁罰標準仍不足以遏止相關犯罪,且中國未採我國陸委會及海巡署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及「協同執法機制」之共同打擊犯罪之機制予以協助,致中國相關抽砂船、搬運船、底拖網漁船仍頻頻出現於我國經濟海域,不僅危害我國海底生態外,亦有侵犯我國領土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行政院於本會期提案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第七條指農民按月共同提繳之款項,其提繳比率由農民於百分之六範圍內決定之,雖與現行勞退新制所規定之比率相同,但勞工及農民之職業性質不同,且勞退有不同級距可供投保,而農退條例草案僅讓農民提繳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之金額,應增加其提繳比率上限以在退休後有更充裕之退休金足以生活。而農民有別勞工之處在於無雇主提撥款項至退休儲金中,行政院應負擔更多金額,以吸引農民投保,投保人數足夠才能健全農民退休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我國民眾普遍使用的拋棄式或簡易型打火機,其價格便宜又容易取得,於超市、攤販或超商都可購入。方便之餘卻也被忽略其危險性。天氣將漸炎熱,打火機若被置於高溫室內、車內有可能會發生自燃意外,除應宣導民眾留意安全收納外。現行拋棄式打火機使用完後普遍當成一般垃圾丟棄,或混放於塑膠類回收物間。常見其裡燃料未完全用盡,有可能因擠壓露出,遇高溫或摩擦而發生起火意外。請相關單位研擬打火機回收的適當機制與宣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羅委員明才,勞動部頒訂之「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明定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認定該經建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然勞動部對於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究為哪一機關卻莫衷一是,致諸多個案顯示各中央機關之間互相推諉。又若干由地方政府主辦之經建工程,勞動部亦不認可地方政府之工程經費認定,造成地方政府與民間推動經建工程之困擾。該作業規範規定不明不但對中央機關橫向之聯繫,亦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縱向溝通形成隔閡,行政院宜儘速召集各機關檢討「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休息5分鐘後,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39分)

繼續開會(11時4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徐志榮等20人、委員蘇巧慧等20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1、2、5、2、5、6、6、7、11、11、11、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0945010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徐志榮等20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等12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9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873號、109年3月13日台立議字第1090700228號、109年4月1日台立議字第1090700911號、109年3月11日台立議字第1090700194號、109年4月1日台立議字第1090700906號、109年4月8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078號、109年4月8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073號、109年4月15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251號、109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908號、109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911號、109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914號、109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949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徐志榮等20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等12案併案審查報告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徐志榮等20人、委員蘇巧慧等20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等12案,經分別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次會議、第5次會議、第6次會議及第7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9年5月4日及5月6日舉行第10屆第1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將前揭12案提出審查,會議由劉召集委員建國擔任主席,邀請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薛瑞元及提案委員列席說明立法要旨,考選部、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亦應邀列席備詢。另為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體系,強化全民健康防護網,以促進民眾健康,本會且於109年3月19日舉辦「公共衛生師法」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使「公共衛生師法」更加周全。由邱召集委員泰源擔任主席,各方建議業經彙整為公聽會紀錄,於審查本案時提供委員參考,俾利審慎制定相關法規。

三、行政院之書面提案要旨: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歷經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復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條)

四、委員蔡壁如代表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要旨:

鑑於當今社會面臨之公共衛生複雜度更甚以往,各種新興傳染病層出不窮,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使具備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職業衛生及社會行為科學等五大核心能力者,通過國家考試之專業認證,與英、美、歐盟等國際公衛師制度接軌,並與各領域專業齊心協力,共同推動公共衛生政策與事務之規劃與執行,並有助於社區環境健康風險評估、食品安全等相關事務之專業性與品質提升,以增進公共衛生之專業人力,強化全民健康防護網。茲說明如下: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1972年設立迄今,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每年畢業之專業人才逾千人。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一個國家投入公共衛生的人力越多,可挽救的人命越多。我國公共衛生之成績有目共睹,有賴各領域專業人員共同協力,以「預防重於治療」之策略繼續推動,包括疫病調查防治規劃、社區民眾衛生教育等事務。

()近年來,英國(2003年起)、美國(2008年起)、歐盟(2011年起)都陸續開始公共衛生師的專業認證考試及登錄。考試院於2014年認定公共衛生師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我國也應立法明訂其職權和定位,與各國公衛師制度接軌,以免公共衛生之人才流失。

()現有各類醫事人員,提供個人診斷、治療、醫療照護、個人健康管理的精準醫療,公共衛生師的工作內容,則涵蓋與健康相關的跨領域整合服務工作。公共衛生師需具備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職業衛生及社會行為科學等五大核心能力,提供以群體疾病預防、健康促進、環境或行為介入、群體健康管理的精準公共衛生,協助批判和策略分析、生物及環境應用、領導和系統思考、管理、財務及政策、方案規劃、合作和夥伴關係、溝通、倡議、倫理、以及多樣性和文化能力等,共同提升全民健康。

()公共衛生人才,為回應各種社會需求,除擔任政府公職或進行學術研究外,在民間部門服務之類型,遍及醫療或健康照護機構、事業單位、各級學校、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從事公共衛生及次專業領域工作等,例如在藥廠提供統計諮詢,在高科技廠擔任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或是健康照護產業擔任管理人員。

()在全球變遷的時代,許多新興的公共衛生議題應運而生,諸如新興傳染病、食品安全問題、氣候變遷、空氣汙染等環境流行病學的議題,更是扣緊人民的生活,劇烈天氣、地震與海嘯等天災頻傳,災後重建與環境衛生問題,皆需要更多專業人才支援,亦需公共衛生訓練之統合人才協助。

()現階段醫事專業人員種類日益增加,如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等,各醫事相關專業人員,執行業務雖有部份重疊的情形,然而實務運作之分工極難完全獨佔或排他。故本公衛師法草案第十三條等條文,採「專業不專屬」、「有限排他」原則,並非將專業資格「專屬」於某一類人員,避免專業競爭與衝突,促進各專業競合有效分工,而非全有/全無的零和競爭模式,期望以系統性的組織合作,共同組成守護民眾健康的聯合安全防護網。

五、委員王婉諭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要旨:

有鑑於近年新興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醫療體系對公共衛生專業能力之需求更勝以往。為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體系、提升公共衛生專業與發展及促進全民健康福祉,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歷經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復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發給之消極資格、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七條至第十一條)

()草案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相關文件懸掛與廣告內容之規定。(草案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義務與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法律及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法律或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

(十二)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七條)

(十三)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九條)

(十五)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草案第四十條)

(十六)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

六、委員吳玉琴說明提案要旨:

為因應各項傳染病防疫所需,且公共衛生專業長年來欠缺完善體制之建立以致培育之專業人員流失嚴峻,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以健全我國公共衛生體系及強化全民健康。茲說明如下:

我國設立公共衛生學系迄今已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眾多,如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我國各項產業、民眾生命健康與醫療體系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第三十八條)

(十四)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第三十九條)

(十五)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

七、委員張育美說明提案要旨:

鑑於當代公共衛生問題和各種新興傳染病衍生之危機,亟需具備跨領域知識之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國家公共衛生政策與相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以完善我國公共衛生體制,提升公共衛生政策與相關事務之品質,增進國民健康福祉。茲說明如下:

隨著社會結構與生活型態之改變,民眾對於健康概念與需求亦漸重視,國際間同樣以全面提升公共衛生水準需求為努力之目標。且近年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數次大型流行性感冒病毒等新興傳染病,乃至近期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所生影響遍及全國甚至衝擊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在在顯見公共衛生之重要性。故為使公共衛生工作之執行得有效結合理論與實務、促進安全之健康產品之研發與推廣、發展以社區為主之整合性健康照護系統,並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善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之專長,共同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執照發給之消極資格、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製作紀錄及報告義務。(草案第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之配合監督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十二)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三)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四)本法所定行政罰之裁罰客體,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

(十五)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六)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第三十九條)

(十七)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

八、委員林奕華說明提案要旨:

有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加以近來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流行疾病與新興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對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威脅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的身心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歷經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復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的身心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非公共衛生學系畢業者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九條)

(十五)本法施行細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草案第四十條)

(十六)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一條)

九、委員楊瓊瓔說明提案要旨:

有鑑於近二十年來,歷經多次大規模新興傳染病,如2003年流行於亞洲幾個國家及加拿大的SARS、2005年在世界許多國家造成威脅的H5N1禽流感病毒、2009年在全球大流行的H1N1新流感病毒,及近日的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都對於人民的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使得各界更加正視公共衛生師存在的迫切性,除了因應新興傳染病,公共衛生師亦可站在監督的位置,協助社區、醫院或公、私部門進行公共衛生評估,以維護民眾健康。因此,為兼顧提升現有執行公衛工作人員之品質以及確立公共衛生師之專業,爰提出「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自1972年至今,我國設立公共衛生學系已有四十餘年,培育眾多公共衛生專業人員,致力於增進台灣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促進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鑒於《公共衛生師法》在歷經多次大規模新興傳染病後,如2003年流行於亞洲幾個國家及加拿大的SARS、2005年在世界許多國家造成威脅的H5N1禽流感病毒、2009年在全球大流行的H1N1新流感病毒,及近日的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使各界更加正視公共衛生師存在的迫切性,呼籲盡速通過《公共衛生師法》,以應對傳染病對台灣社會、產業所產生的威脅。「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在台灣逐漸發酵,公共衛生的專業訓練,可使公共衛生專業人員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草案第三十九條)

(十五)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

十、委員劉建國說明提案要旨:

鑑於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歷經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復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促進民眾健康,爰此,特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歷經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復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之發給與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草案第十八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主管機關及其組織發起條件。(草案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得應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資格、辦理期間及次數。(草案第三十九條)

(十五)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一條)

十一、委員徐志榮等20人之書面提案要旨:

鑒於現今社會面臨之公共衛生問題複雜度更勝以往,且各種新興傳染病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各項公衛問題已非單一專業可單獨處理,實有待具跨領域知識之公衛人員,協助各級政府擬訂公衛政策並規劃與執行,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以健全我國公衛體系並保障國人健康。茲說明如下:

在現代國家,健康被視為是基本人權之一環,而公共衛生基礎建設的發展與人民健康平權狀況,也相當程度反映該國家的文明進步程度!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61年設立迄今已四十餘年,培育無數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另92年以來,我國遭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疾病之相繼流行發生,衝擊國家安全並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尤其重大傳染病更會影響我國各項產業之正常運作,對國家、社會、國人之生命健康影響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範圍、內容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及報告(草案第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之配合監督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十二)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三)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五)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六)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草案第三十九條)

(十七)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

十二、委員蘇巧慧說明提案要旨:

為明定公共衛生師之權利義務,以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共衛生專業及發展,並維護國民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我國大學最早於1972年即成立公共衛生學系,迄今公共衛生學門及相關學系在學學生,約有8年5百人(108學年),而近五十年培養的公共衛生專才,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包括醫療政策、流行病學調查、衛生教育等,貢獻極大。21世紀後,全球歷經多次重大傳染疾病,先進國家逐漸體察公共衛生之良窳,對國民生活品質、經濟發展,影響至大,爰對公共衛生之重視更甚。如美國於2005年創設國家公共衛生認證董事會(National Board of Public Health Examiners),2008年開辦公共衛生師認證考試,至今已通過認證者達8千多人(見該機構2020年3月出版手冊),英國更早於2003年即推動認證(UK Public Health Register),2020年3月中旬,登記者有1,088人,其中更有6人係因應英國武漢病毒疫情而暫時登記。在公共衛生專才需求與日俱增的情況下,為維護國民健康,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我國實有建立公共衛生師證照制度之必要,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七條及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要件及相關規定。(草案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廣告及招攬業務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或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人員有保守業務上秘密之義務。(草案第二十七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應依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及接受主管機關檢查及資料蒐集,以利公共衛生事務所之管理。(草案第二十八條)

(十二)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

(十三)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四)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

(十五)公共衛生師、及公共衛生師事務所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八條)

(十六)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四十九條)

(十七)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五十條)

(十八)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草案第五十一條)

(十九)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草案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

十三、委員莊競程說明提案要旨:

為因應各項傳染病調查及防治、環境健康風險應對、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等公共衛生相關領域之所需,且長年來我國未建立公共衛生之專門職業體系,致使培育之專業人員流失嚴峻,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臺灣的醫療照護體系全球首屈一指,但近年全民健康保險支出連年攀升,實為醫療行為發生前之公共衛生防治不足所致。民眾之健康福祉為一國之福祉,若無健全之公共衛生體制,可能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之窘境。有幸我國醫療衛生相關部門不乏具公共衛生之能之領導者,率眾人度過接踵而來之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危機等天災人禍,惟公共體系之維持不應期盼明君之出現,而應於各環節聘用公共衛生人才,已達成健全公共衛生體系,促進全民健康福祉之願景。

我國設立公共衛生學系迄今已四十餘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鑑於九十二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眾多,如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我國各項產業、民眾生命健康與醫療體系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第十七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六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第三十八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第三十九條)

(十四)公共衛生師特種考試之規範。(第四十條)

(十五)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與施行日期。(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

十四、委員賴惠員等17人之書面提案要旨:

鑑於近年來公共衛生議題及新興傳染病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頻繁發生,甚至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我國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完善我國公共衛生體系,提升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及服務品質,以促進國民健康福祉,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茲說明如下: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六十一年設立迄今,已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投入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致力於促進我國公共衛生之進步與發展。鑑於近年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頻繁發生,甚至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我國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三段五級預防策略等專長,以完善我國公共衛生體系,提升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及服務品質,以促進國民健康福祉,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立法宗旨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要件、其應考資格及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之應備文件及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執業應加入公會、停業或歇業時應辦理事項等管理事項。(草案第八條及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及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該等業務。(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草案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該倫理規範者移付懲戒;懲戒制度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組織體系及其主管機關。(草案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理監事名額、選舉程序、任期及申請立案程序等規定。(草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或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置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十一)公共衛生師違反執業之禁止行為及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罰則。(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十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權責之劃分。(草案第三十七條)

(十三)外國人應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八條)

(十四)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四十條)

十五、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薛瑞元提出報告及說明:

()背景

我國公共衛生學系每年畢業生約500名,迄今已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對我國公共衛生之發展進步具有卓越貢獻。92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襲擊臺灣,重創我國產業、醫療體系及人民健康,加以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禽流感、腸病毒與登革熱等疾病之流行發生,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為藉由公共衛生「預防重於治療」之觀點,及擅於運用相關預防策略等專長,以促進民眾健康,爰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

()行政院版本重點

1.公共衛生師業務有別於其他醫事人員,採有限度排他性(即專業不專屬):

(1)專業: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

(2)非專屬:公共衛生師執行之法定業務範圍,以下情形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甲.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乙.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丙.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丁.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2.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有別於醫事人員:

(1)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2)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3)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4)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3.公共衛生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義務。

4.明定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及違反時之懲戒制度。

5.應考資格:

(1)草案第4條規定,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定包含「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2)經參酌立法院各委員提案及各醫事人員團體之建議,並參考歷年草案,未來有關公共衛生師之應考資格,可研議擴大如下,將於立法階段時進行協商:

甲.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證明。

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有關吳玉琴委員等18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張育美委員等18人、林奕華委員等27人、楊瓊瓔委員等22人、劉建國委員等17人、徐志榮委員等19人、莊競程委員等19人、賴惠員委員等17人及蘇巧慧委員等20人所提「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有關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之規定,放寬至國外大專以上或非公共衛生相關學系,並有相關公共衛生實務經驗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2.有關充任公共衛生師之消極資格,增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犯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及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之規定。

3.有關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範圍,不限於社區與場域,增列高齡健康、老人福利與長期照顧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4.刪除行政院版第18條及第19條有關公共衛生師違反倫理規範應移付懲戒,增定公共衛生師散布不實訊息懲處之行政處分規定。

5.增定公共衛生事務所之章節及相關罰則,明定公共衛生事務所之管理規定。

十六、與會委員於5月4日會議聽取說明及詢答,另於5月6日以行政院提案為準,併入委員邱泰源等3人所提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婉諭、蘇巧慧、莊競程及邱泰源等4人所提第四條修正動議、委員劉建國、莊競程、邱泰源、張育美、吳玉琴、陳椒華及蔡壁如等7人所提第四條、第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修正動議進行逐條審查,經在場委員縝密討論達成共識,將全案審查完竣。茲將審查結果臚列如下: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法案名稱;第一章至第五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條。

()修正通過:

1.(1)第四條,照委員劉建國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衛生學分與第二款、第三款所稱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及第三款所稱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範圍、年資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2.(1)第八條,照委員劉建國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八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一、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二、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公共衛生師已於前項規定之處所執業累計二年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共衛生師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但於本法施行前已執行公共衛生業務者,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公共衛生師,對該事務所業務負督導責任。

第二項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程序、許可之核發或廢止、收費規定、廣告內容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3.(1)第十三條,照委員邱泰源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三條 公共衛生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前項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一、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二、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三、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四、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公共衛生師執行第一項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但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4.(1)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六條 公共衛生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公共衛生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

二、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評估時,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三、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四、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五、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六、發表或散布有關公共衛生不實訊息。

前項第三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規定,於公共衛生師執業處所之人員,亦適用之。」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5.(1)第十八條,照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十七條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八條 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

前項倫理規範,由公共衛生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公共衛生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公共衛生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四、違反第一項倫理規範。

公共衛生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第九條第二項以外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或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公共衛生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6.(1)第三十條,照委員劉建國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規定,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

二、公共衛生師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三、公共衛生師執業處所人員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四、公共衛生師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7.(1)第三十三條,照委員劉建國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三十三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違反第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名稱使用或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收費規定或廣告內容限制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2)本條立法說明併予修正。

()不予採納:委員徐志榮等20人提案第二章章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四條、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二十四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五條、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二十五條)、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三章章名、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委員劉建國等17人提案第二十九條、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提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提案、委員林奕華等28人提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提案、委員徐志榮等20人提案第三十九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委員莊競程等19人提案第四十條、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案第五十一條)。

十七、爰經決議: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本案於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

十八、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