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劉世芳  鄭運鵬  賴香伶  鍾佳濱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吳斯懷  楊瓊瓔  范 雲  廖婉汝  莊競程  李德維  呂玉玲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 蔡碧仲

 

   檢察司副司長 李濠松

 

司法院副秘書長 葉麗霞

 

   刑事廳廳長 彭幸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 黃金益

 

                 簡任視察 林慧玲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林春燕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黃蘭琇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廖訓誠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李貴敏、吳怡玎、鄭麗文、劉世芳、周春米、陳椒華、洪孟楷、鍾佳濱、范雲、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呂玉玲、林為洲、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二十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九款文字為「九、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派員列席就「總統府資安及洩密疑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介紹列席官員。

第一位是總統府秘書長,秘書長有來函說明他今天不到的原因。

第二位是總統府資安長,資安長缺席。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處簡宏偉處長已到。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已到。

國安會顧立雄秘書長昨天有特別請假,本席予以准假,所以他今天是請假未到。

國安局局長缺席未到。

國安局第五處呂處長已到。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已到。

調查局呂文忠局長已到。

國防部張哲平副部長已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代理主任委員已到。

內政部警政署蔡蒼柏副署長已到。

內政部移民署邱豐光署長已到。

因為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沒有到,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謝謝大家的耐心,我們剛才經過協商已經有達成共識,結論就是我們將擇期再審,主要是基於幾點理由,第一,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缺席未到,我們要特別譴責這些缺席未到的官員,因為依據憲法的規定,其實立法院是監督行政單位的最高民意機關,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今天要討論這麼重大且受全民矚目的案子,這些首長不到也不以書面或口頭說明不到的理由,顯然對於我們憲法的體制和立法院不予尊重,這是有必要改進的地方。

第二,我們看到了今天行政單位的報告,我們非常的遺憾,本席要嘉許法務部,因為除了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報告之外,其他部會的報告大概都只有1頁、2頁,試問這樣的國安問題,才只有1頁、2頁的篇幅,真的可以說明國安問題嗎?雖然今天朝野協商的結論是擇期再審,但是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在調查清楚之後,能提出一份很完整的報告並補送給本會及本院,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憲法五權分立的體制,也希望在院際之間各單位都互相給對方應有的尊重。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