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星期四)10時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回頭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行政院函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之經費,請本院同意辦理預算籌編案」。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本案業經黨團協商獲致共識,但未完成簽署,因此我們依議事規則及共識來處理。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協商共識,原則上由時代力量黨團推派1人,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輪流交叉發言。

現在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幾天與各黨團委員共同討論的前瞻二期政府應執行項目,我認為相關計畫如果沒有包括孩童,其實就不是真正的前瞻,所以兒童和青少年權益一定不能少,因為這些孩子正代表著臺灣的未來,也因為如此,所以在這次的前瞻計畫中,我提出了許多跟孩童有關的建議。我同時也感謝各黨團及主管機關,對於工業區規劃托育設施以及研議投入資源,讓校園能夠改進電力設備系統和冷氣的安裝這兩項附帶決議予以同意通過,特別是冷氣的部分,我在此呼籲教育部要特別的重視。臺灣年均溫過高,年均溫不斷的攀升,相信大家都非常有感,然而,此刻的學童、孩子們在暑假卻要在酷熱的環境中上課,減低了上課的專注力,長期來說,此對國家培養人才並非是一個好的方向,更遑論目前裝設冷氣有很明顯的城鄉落差。同樣都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我認為我們應該要一起來努力彌補這樣的差距,改善孩童的受教環境。

此外,經過昨天和各部會包括教育部、衛福部以及內政部通過之後,我們今天再次提出兩項修正過的附帶決議。首先,臺灣目前0到2歲公共托育的比率不到三成,幼兒園的部分也只有三成五。這陣子剛好也正值公共托育登記以及抽籤的期間,我想公共托育量能不足,很多的父母都非常的有感。在不增加預算的前提之下,我們能做的更多。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能補助各單位增設公共托育家園以及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的補助項目能更為彈性,增加學校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的誘因。而關於教育部補助的部分,我們會在常務預算下持續的監督和繼續努力。

其次,關於青少年的運動政策,根據國際間研究的調查顯示,臺灣約莫85%的青少年運動時間嚴重不足,沒有辦法達到每天充分的運動。相較於各國為青少年所建設的戶外遊戲運動空間,臺灣在這部分投注的資源非常的少,因此,我們也希望在前瞻二期能在青少年戶外遊戲場、運動場的部分都能夠有所著墨。以上兩項附帶決議,我們今天都在修正後再次的提出,此關乎能否讓臺灣家長的負擔更低,孩童有更好、更健康的成長環境。在此懇請、也希望能夠得到各黨團、各委員的支持。前瞻計畫要把關,兒少權益不能少,我們希望能夠讓孩童在更健康的環境下成長,快樂健康的長大,這會是我們的前瞻。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繼續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的協商進行到五點多,民眾黨團沒有簽署協商的結論,當然就是沒有同意這次的籌編,第一個理由,第一期的前瞻是到明年的8月才會完成,陸續要編列的900億元,就是110年整個預算。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3,300億元的執行狀況其實不佳,不是只看這個分配數的執行率93%就沾沾自喜,反而是要看已經到各地縣政府、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狀況。

昨天我們的質疑很清楚,這個資訊的揭露、財務的執行率,還有招標的流標率,為什麼不能夠由國發會要求各地方政府統整在一個資訊平台讓大家知道?我們的附帶決議其實非常簡單、明瞭,而且可執行,但很可惜,國發會的副主委竟然認為各地方政府大概也沒有能力統籌資訊,所以他們怕公開之後的資訊造成誤解,所以遲遲不答應我們提出的附帶決議,這是我們第一個要表示遺憾之處。

第二個要問的是,今年2月、3月因應疫情,我們已經用特別預算籌編了2,100億元,再接下來還有下半年度預算,如果還加上特別預算的2,100億元,就已經達四千多億元。如果用蔡總統的任期來看,第一個4年已經4,200億元,之後的4,200億元再加下去,蔡總統任內的特別預算將會上兆,這個上兆的預算難道不是我們下一個世代、這些年輕世代要背負的問題嗎?所以,期期以為不可的是,真的要請總統慎思財政紀律本身,請立院同仁能夠支持,暫緩編列第二期的前瞻預算。

最後要講的是,在前瞻預算的特別條例第十條很清楚的提出,如果有違法失職,執行率未達八成,審計機關是有權力送交監察院。而此時我們在行使監察委員的同意權,請教這四年來,監察院的審計單位有認真去查核前瞻預算這一、兩期的執行狀況嗎?難道沒有任何的失職狀況要被糾舉嗎?如果是這樣,監察委員的存在是不是更應該廢止?

因此,今天站在民眾黨團的立場,我們沒有為反對而反對,我們反而提出幾點質疑:第一,前瞻預算此時在臨時會籌編是不具正當性的。第二,110年的900億元要籌備的內容不清不楚。第三,明年8月才到期,難道不能明年再處理第二期的前瞻預算嗎?最後要強調的是,面對後疫情時代,前瞻的內容是什麼?前瞻對應經濟發展的國內建設是什麼?請慎思前瞻預算中的八項是不是應該逐項修改,甚至要修法?希望執政黨能夠負起相對進步的責任、釐清責任。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決定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第二階段是否要編列之前,我們先來檢視第一階段預算的編列及執行情形。本席認為第一階段執行有三個重大問題:第一,第一階段分兩期,總共編列3,300億元,其中有八項,包括軌道建設581億元、水環境832億元、綠能建設194億元、數位建設431億元、城鄉建設1,070億元、因應少子化的部會42億元、食品安全8.6億元及人才培育139億元。各位看一看,編列最多的城鄉建設和軌道建設基本上並不符合當前國家發展的需要,所以編列的結構有重大的問題。第二,執行率的部分,依照主計總處送到立法院的檢討報告,其執行率是統計到今年3月底,在第二期的2,229億元中,平均執行率只有49.52%,其中最差的農委會執行率只有25%,其次,衛福部執行率只有32%,內政部執行率只有43%,基本上這些各大部會的執行率有重大的問題。第三,依照審計部的查核,前瞻基礎建設執行到114年時,地方政府的配合款會高達4,127億元,到時候除了臺北市、桃園市等財政相對比較好的縣市之外,其他地方財政會破產。因此,面臨這三大問題,國民黨團有具體建議:第一,要編列前瞻預算,大方向我們贊成,但是必須要調整結構,像軌道建設和城鄉建設可以少編一點,而因應少子化或者人才培育的部分則要多編一點。另外,有關預算執行率偏低的部會,盡量不要再爭取大額預算,因為他的執行率不行。第三,地方財政的部分,中央必須給予更多的協助,讓地方財政能夠更為永續經營。在這三個前提底下,國民黨黨團同意繼續編列。

另外,國民黨也提出相關的附帶決議,比如說,希望全面加裝中小學冷氣等等,教育部已經有初步的回應,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前瞻第二期是否同意行政院開始籌編預算,是我們這次議案的主軸。經過前瞻第一期的執行,包括朝野各政黨、朝野黨派在協商的時候,大家都同意立法院要繼續同意行政院籌編第二期預算,不過有鑑於第一期的執行經驗,我們覺得需要加強的部分,在朝野協商時我們都共同一致同意,包括有鑑於氣候極端化,那麼糧食的供應非常重要,因此如果未來有大面積的農地要解編為工業區的環評問題,要求要落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辦理。此外,關於在前瞻第一期要執行的少子化問題,有鑑於目前臺灣的公共托嬰比例跟公共幼兒園的比例偏低,那麼為了要幫助工業區的勞工減輕他們的托育負擔,也針對經濟部在前瞻問題當中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當中應該要強化有關方面的公共設施來評估它的可行性。至於剛剛其他友黨提到有關於未來在校園裡面因為氣候極端化夏天酷熱的問題,我們當然知道地球暖化我們能源使用,尤其在臺灣並不是一個能源自足地區,所以如何兼顧教學環境的優質以及環境的負擔,在這當中我們希望能夠審慎來進行。首先對於校園的用電安全,勢必在未來校園用電可能增加的情況之下,我們要優先的予以改善,因此,我們也同意由主管機關研議,在前瞻二期當中,將校園的電力改善系統列為優先處理。同時,對於我們各縣市政府在執行前瞻計畫的時候,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縣市議會在中央前瞻預算撥款之後的納編情況,在預算執行的方面,地方政府的進度不一,我們認為,這方面要尊重各地方政府地方自治的權限,但是二方面也希望前瞻預算不要因為各地的執行情況不一,而耽誤了整體的實施效益。不過,對於保留的部分,關於在前瞻計畫執行當中,我們覺得對有關土地徵收跟文化資產保存的議題,仍然應該依相關計畫來辦理。至於包括我們未登記工廠的部分,我們覺得也要請經濟部應該落實工廠管理輔導辦法當中的規定。總之,前瞻計畫涉及到國家未來的建設,我們希望在記取一期的教訓之後,我們第二期同意行政院籌編的過程當中,也能將一期朝野各政黨共同有的共識納入注意事項來進行辦理,謹作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是不是要繼續籌編第二期的特別預算,本席個人的意見以及黨團的意見是:第一、我們這段時間因為面臨新冠肺炎對整個經濟的衝擊,在新冠肺炎衝擊之後,我們當然對於所謂的振興經濟也有一定預算的籌編,那我們當然希望能把目前所要的第二期前瞻4,200億元的預算,以及新冠肺炎2,100億元第二期的預算做一個綜合的整合,然後面對這樣一個全球性的經濟衝擊,就像當年我們面對全世界的金融危機一樣,我們到底要怎麼來度過這樣的經濟衝擊,讓我們國家的經濟可以永續發展。所以,我們希望有關第二期籌編的預算,是不是應該把我們整個振興經濟的預算面對現在這麼大的衝擊做一個整合,然後並做整體的規劃,重新來思考我們第二期的前瞻預算應該怎麼編列,才有辦法讓我們的國家的經濟能夠永續發展,這是第一個意見。

本席的第二個意見,剛剛本黨團的曾委員也提到,審計部對我們第一期前瞻預算的部分有幾個重大的意見,包括執行率不佳以及其他執行上的不當,我們必須要去面對這樣的狀況,換句話說,甚至我們對於審計部所提出來的報告,如果是根據我們前瞻預算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審計機關發現有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造成預算執行率不到百分之八十可以提送監察院,我也認為我們今天這樣做其實是不完全妥當的,因為我們審計機關不只是針對預算執行的百分比沒有達到一定比例,而是對於整個違法失職的預算執行部分應該要提出糾舉或者移送監察院,這是第二點意見。

第三點意見,我們認為前瞻預算要求地方政府在執行的過程或者預算編列的部分應該要合理的編列,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希望第二期的前瞻預算能夠確實落實到地方政府的需求以及合理的分配,這樣才適合前瞻預算編列的精神,以上意見,請大家指教。

主席:謝謝翁委員。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本案。請問院會,本案照審查會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表決審查會照案通過部分。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95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30分00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照審查會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95  反對人數:4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費鴻泰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棄權:

主席:作以下決議:行政院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之經費,請本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同意辦理預算籌編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及協商共識所作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一、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18項:

(一)對台南的發展而言,鐵路地下化是重要的指標性工程,不只能達到都市的更新發展,更能消除鐵路對市區之阻隔。建議為了台南鐵路地下化建設的完整性,前瞻計畫應將必要路段,小東路地下道、民族地下道、林森地下道及中華陸橋的填平或拆除經費納入第二次修正計畫當中。

(二)鑑於仁澤與土場地熱井開發,遭遇地質資訊不足,回注井難以確認地點之問題。又當下台灣地熱發展無法吸引民間企業投資之困境,實肇因於最新地熱場址地質資料之缺乏,而非缺乏第三方認證導致投資方或國內銀行缺乏意願。爰請經濟部檢討上開「最新地質資訊缺乏之問題」,於前瞻計畫內編列相關預算,責成經濟部地質調查所進行本國地熱資源地質的全面性調查,並且公開調查資料。只要有關地熱的地質資料明確,自然就能夠刺激民間廠商投資與銀行借貸。上述內容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根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關「區域性儲能技術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顯示,雲林縣麥寮、台西、北港、元長、四湖、東勢、土庫等區域,未來若發展綠能,皆將面臨饋線飽和問題。本計畫原討論建置儲能設施於上述區域,發展智慧能源城鎮中心,減緩綠能發電對電網之衝擊。但雲林目前已有離岸風力與太陽能電廠之設置,卻無本計畫推動之事實。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台西新興區)本已爭取到前瞻19.26億元預算,投入升壓站、饋線相關基礎設施,目前也已有太陽能廠商與工業局簽訂承租契約。建議以台西新興區未來之太陽能發電區域為基礎,結合儲能設施技術驗證計畫之在地推動,保證未來綠電併網後電網之穩定,並促進地方產業之發展。

(四)鑑於嘉義市西區人口數較東區為多,經查嘉義市首座坐落於東區之國民運動中心雖於2018年3月已正式啟用,然為了平衡全市的體育發展,建設西區國民運動中心,以打造另一座舒適、安全及友善的運動場館確有必要,未來將規劃具有比賽、訓練功能之室外標準游泳池,提供市民更方便與舒適的運動環境。西區國民運動中心目的在於補強目前東區國民運動中心的不足與缺失,嘉義市政府規劃時一併考量基地原本既有設施以及可利用空間,增加規模以規劃更多適合市民參與的運動項目及符合各種等級的競賽場地。基於前述理由,建請教育部針對嘉義市西區國民運動中心之提案,考量納入前瞻二期預算並編列相關補助經費,讓後續推動的進度可以加速,以呼應嘉義市民的期待。

(五)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與彰化有關的三大軌道建設,包括台灣高鐵彰化站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轉乘接駁計畫,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集集支線基礎建設改善等,都是地方鄉親引頸企盼的重大建設。有鑑於地方鄉親普遍關心計畫的執行進度,建請將計畫執行情形定期對外公布於相關部會網站,以供民眾查詢,以方便瞭解計畫執行進度。

(六)有鑑於極端氣候愈來愈明顯,台灣普遍存在枯水期過長的情形,也因此用水不足或旱災的問題越來越嚴重。身為農業大縣的彰化縣境內並沒有設立水庫,加上集集攔河堰興建後,用水不足的問題就更加迫切,需要未雨綢繆,提早尋求解決水資源不足的配套計畫,建議在濁水溪流域尋找未登錄的高灘地,在不影響水流及河川公地農民生計的情形下,設置人工湖,以有效改善濁水溪下游揚塵、伏流水補注水源及用水問題。

(七)針對經濟部水利署「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計畫為提供南科用水一案,民間團體曾質疑未來恐會降低玉峰堰集水區保育等級,經濟部水利署宣稱該計畫是穩定台南地區民生及產業重要供水配套,與解不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無絕對關係。有鑑於玉峰堰水質維護之重要,南科用水品質要比自來水水質更好,建議經濟部水利署重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

(八)治水問題,中央政府要成為地方的後盾,勿以執行率為唯一考量,近20年來,藉由易淹水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以及前瞻計畫治水經費的投入,對於南部的水患有逐步的改善。渠道拓寬整治皆需徵收私有地,而土地取得費用通常都比工程所需還多,地方政府難以負擔,瓶頸段不打開,無法讓治水工程有立竿見影之效果,應針對地方急迫需求整治區域,例如區域排水渠道拓寬,橋梁以及下水道之瓶頸段,在經費上的補助以及用地的取得,給予全力支援。

(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沒有補助道路建設相關項目,縣市政府若分段分不同計畫向中央爭取補助,營建署同意補助後,市府仍須全額負擔土地費用及一定比例工程費用;分期補助之道路拓寬工程,若未能有持續性經費支援,將無法有效改善整體交通安全性。為解決地方交通迫切需求,改善交通環境,請營建署及交通部評估將全國各直轄市、縣市道路拓寬及開闢納入前瞻基礎建設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項目,不分都市計畫區內外,且同時補助用地取得費用,依工程進度補助分期施工方式執行,以有效彰顯道路拓寬效益。

(十)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平衡全台縣市與區域間之發展,為有效監督各計畫預算分配是否得當合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依機關別與計畫別及計畫別與縣市別於1個月內提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各縣市政府核定獲分配計畫明細、預算金額及執行情形予立法院,並公告於行政院官網前瞻基礎建設專區上,凸顯開放資料、開放政府,以透明、課責及參與,讓民眾清楚,供民眾查詢。

(十一)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條所定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之立法目的,國家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籌編應考量國內產業轉型,致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然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中,僅有阿里山森林鐵路、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推廣建置計畫等項目,於水環境、綠能、城鄉、食品安全與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建設中,未見均衡農業產業之內容。政府應藉由推動促進轉型之前瞻基礎建設,打造安全生活環境,確保生物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完善資源永續建設,提升農業相關產業競爭力,爰建請行政院於籌編後期特別預算時,須重新檢視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利用現況納入政策考量。

(十二)高雄市湖內區長期面臨公共運動場域匱乏的困境,尤其目前正值防疫期間,許多學校公告禁止外人進入,讓有運動習慣的民眾頓失運動場地,凸顯當地設置運動公園的必要性,湖內區公所為回應民意,有意在二仁溪畔設置「湖內區河濱運動公園」,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體育署透過地方創生計畫,協助地方推動,健全湖內運動設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於2個月內提出「高雄市湖內區河濱運動公園設置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三)現階段產業園區的污水處理模式,皆以併合接管至園區外的污水處理廠代為處理,然接管工程成本龐大,又污水處理廠的選址往往面臨地區的抗爭,建置恐曠日廢時。立基在循環經濟的趨勢下,若能於園區內就近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透過導入水資源循環的技術,達到廠區內自產自用的結果,同時得以吸納園區外的民生污水處理之量能,顯然更具有效益。建請行政院應研議將前瞻基礎建設「水資源建設」項目,納入補助產業園區自建污水處理廠的相關計畫,藉以獎勵民間發展水資源循環系統。

(十四)經查前瞻基礎建設「水資源建設」項目「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工作內容中,有辦理「辦理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事宜,但相關農路修繕卻未見編列於該項目當中,致使地方政府在提報農路修繕的前瞻計畫時,乃以「城鄉建設」項目提報。但城鄉建設乃競爭型計畫,地方未必得以成功爭取,恐使農民用路權益受到影響。為完善農路修繕事宜,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相關農路改善工程,提報前瞻基礎建設相關建設項目。

(十五)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軌道建設」,針對新建軌道運輸系統部分,分有補助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費用,但後續建造的工程費用卻無接續編列的保證。為免軌道建設前期規劃流於紙上作業形式,建請交通部應將前瞻第一期軌道建設已進入規劃階段的路線,預先在前瞻第二期匡列接續工程預算,藉以讓建置計畫得以順利進行。另外,為完善都市整體先進運輸機能,在軌道建設的前期規劃期間,往往會有衍生軌道路線的評估需求(如台南市因應近年南科周遭的蓬勃發展,大眾運輸需求孔急,故有南科線建置的衍生需求)。為使軌道建置的完整性,建請交通部將軌道建設的衍生新建計畫,其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費用,優先納入前瞻第二期預算匡列,以利地方軌道運輸的擘畫。最後,為整全大台南交通路網,於台鐵永康地下化路段,應扣合未來先進運輸的規劃路線,俾使鐵道運輸得以同先進運輸無縫接軌。

(十六)經濟部工業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於107年至109年共計補助7億9,725萬5,000元辦理臨海工業區內市管道路及聯外道路改善工程,成效顯著。惟臨海工業區內大型車、貨櫃車及重車數量龐大,加上高雄港區重車出入亦會行經該區周邊道路,致該區道路負荷承載鉅大,故為持續改善臨海工業區整體道路品質,保障用路人安全,爰要求經濟部在後續4年前瞻計畫當中,繼續編列預算補助,包括道路改善工程及巡查維管經費等。

(十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分項計畫四─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推動加工出口區老舊廠房更新解決產業用地不足問題,於109年度完成第一階段計畫。高雄加工出口區具有區位優良、交通便捷、產業群聚等優勢條件,經濟部應配合總統指示經濟發展模式2.0計畫,於後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提出高雄加工出口區發展計畫,將其建構為高階製造及研發中心,以促進前瞻研發創新活動。

(十八)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之臨海工業區區內有空污大戶,包括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煉油廠以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造船廠等,每當空污季節(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極不適合做戶外運動,故當地居民急需大型室內之運動中心,以促進身心健康,故爰要求教育部協助輔導高雄市政府儘速提出「高雄市小港區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2.0計畫。

二、協商通過之附帶決議5項:

(一)極端氣候下全球糧食供應越來越不穩定,本次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糧食供應,更加凸顯維護本國糧食安全非常重要。但近年來,縣市地方政府解編許多宜農地作為產業園區,為落實農地保護及保障糧食安全,倘有大面積農地解編做為工業區的環評問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鑑於台灣幼托公共化程度普遍不足,公共化托嬰占比僅約27%、公共化幼兒園僅約35%,並為降低工業區勞工的托育負擔,建請經濟部針對前瞻二期之「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中之工業區開發及更新公共設施,規劃適足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立托育設施之可行性。

(三)近年來極端氣候日益嚴峻,每年夏天台灣的高溫就屢屢突破紀錄。根據氣象局統計,今年六月均溫更是73年來新高,台北更出現了38.9度的高溫。在這樣的天氣下,相信多數人都會選擇打開冷氣降溫,以公部門來說,過去就曾經規定要求26~28度以上的室溫,就可以開冷氣辦公。然而與此同時,台灣部分的中小學學生,卻因為教室未設置冷氣設備,必須要在炎熱的環境下上學。在30幾度的高溫下,不僅無法專心學習,甚至有可能導致中暑的狀況。過去雖然有部分縣市補助校園裝設,然而各縣市仍因為財政狀況,裝設情況非常混亂。甚至導致了城鄉的嚴重差距,反而讓弱勢偏鄉孩童的受教權受損。基於上述理由,建請主管機關研議納入前瞻二期預算,並規劃電力系統改善及冷氣裝設之補助經費,以改善學生們的就學環境。

(四)茲因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前瞻計畫前期計畫之執行效率不佳、擴大內需效益(政府支出)必須落實到基層縣市及為利國會監督及審查前瞻後續四年之預算,該後續應提供各縣市實施計畫經費編列情形表,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五)建請研議將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電力設備改善所需經費納入前瞻第二期預算籌編。

主席:以上附帶決議作成決定:照案通過。

陳委員亭妃、王委員定宇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陳委員超明、賴委員士葆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馬委員文君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處理協商時保留之附帶決議。

時代力量黨團表示撤回其所提保留之()()()()項附帶決議,我們就不予處理。

現在宣讀保留附帶決議()之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二)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到來,讓台灣經濟情況面臨極大變化,然目前政府雖已匡列2,100億的紓困振興預算,但前瞻特別計畫有必要配合「後疫情時代」進行宏觀調整,適時檢討前瞻特別條例條文內容。惟為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計畫能有效發揮其預期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及各部會相關單位應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及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利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經費達成規劃之成效,加速提振我國經濟發展。1.強化前瞻特別預算資訊公開專區,建立即時進度追蹤功能;並至少增加資訊公開內容如下:(1)各項目及子計畫的進度條、及需要其他單位配合進行程序之進度(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海岸法相關審查程序之進度、內政部土地使用變更程序之進度、土地徵收作業進度、地方政府預算籌措編列進度)。(2)國發會應統整之各部會計畫,以圖像化方式呈現。(3)國發會應同時另依各縣市別統整資訊。(4)水環境建設及城鄉建設競爭型計畫:應提供各縣市提報的各項目優先順序評分表、各縣市計畫自評表、主責機關評分表、審核表、現勘會議紀錄、規劃報告。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四年各項目計畫效益檢討報告,及為因應後疫情時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四年調整報告。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素月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6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52分08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附帶決議協商保留(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12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6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蔣萬安  吳怡玎  葉毓蘭  賴士葆  廖國棟  鄭正鈐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林為洲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謝衣鳯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主席:繼續處理院會新收之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共4項。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1、

因應前瞻計畫預算用於軌道交通及各項建設開發金額龐大,開發計畫範圍常需要徵收人民土地,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居住權益甚大,部分交通建設開發也會損及文化資產與農業生產環境,衍伸許多爭議。如南鐵東移案事涉原住戶拆遷,至今仍無聽證會以釐清替代工法之可行性;西港外環道破壞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史蹟,至今仍無法有完整的文化保存方案。爰提案建請主管機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時,若涉及土地徵收、文化資產保存等重大議題時,應舉辦行政聽證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15人,贊成者少數。作以下宣告: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54分47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1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李貴敏  吳怡玎  林思銘  葉毓蘭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江啟臣  萬美玲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費鴻泰  林文瑞  許淑華  林德福  謝衣鳯  鄭麗文  陳以信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2、

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曾經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下編列補助款7,500萬元,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

然依據前述計畫清查結果,除原本已經登記為「臨時工廠」之7,317家次,清查出「未登記工廠」共計35,061家,其中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屬低污染17,365家,非屬低污染1,153家,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計466家。

然而,前述35,061家「未登記工廠」中,卻有高達16,077家,超過45.85%的比例是屬於「待分類確認」,又依據經濟部提供之說明,所謂「待分類確認」,係指「如大門深鎖、拒絕訪視,及其他地方政府未能辨識歸類等疑似為工廠者,故無法提供區位、面積及產業種類統計資料」者。

由於,前次計畫清查未登記工廠結果,竟有高達四成五屬於「待分類確認」之現象,恐使我國針對未登記工廠實際情況之掌握不足,影響無論是輔導轉型、要求遷廠、或是即報即拆斷水斷電等後續政策之執行。

因此,爰建請經濟部研議於後續預算編列中,再次納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之預算,以利我國更完整掌握現行未登記工廠實質全貌,俾利後續政策執行所需。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本項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3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58分08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1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奕華  李貴敏  林思銘  葉毓蘭  吳斯懷  廖婉汝  鄭正鈐  洪孟楷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林為洲  蔣萬安  江啟臣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費鴻泰  魯明哲  李德維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麗文  陳以信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三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3、

有鑑於台灣幼托公共化程度普遍不足,公共化托嬰占比僅約27%,實有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之必要。

衛生福利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以修繕、改建或新建等方式佈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惟於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中,其補助項目包含硬體設備裝修開辦費及人事業務等營運費;相較於「臺北市公立各級學校推動公共化幼兒園暨公辦民營托嬰機構獎勵及配套計畫」,其補助項目中除了上述費用外,更規劃了工程前調整空間規劃的費用、保全費用、委外經營歸還後的復原經費、以及學校其他修建工程、優質化工程、修繕工程等優先核予補助,衛福部所計畫之補助項目對申請單位而言較缺乏彈性及誘因。

基於前述理由,建請衛福部針對前瞻二期之「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將工程前調整空間規劃費用、保全費用、場地重建原用途之修繕費等之各項有利提升彈性及誘因,納入前瞻建設二期公共托育相關規劃及補助項目,並將補助範疇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9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1時01分27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3)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9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呂玉玲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費鴻泰  翁重鈞  鄭麗文  陳以信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4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4、

根據《刺胳針兒童暨青少年健康》(Lancet Child & Adolescent Health)之2019年11月跨國調查研究發現,台灣84.4%的青少年無法每天達到充分的活動量,比全球146個國家的平均值81%高,並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11-17歲的青少年,最好每天都能有一小時的中高強度活動量。

然而,前瞻一期「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的相關政策包含「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增修或改善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皆為補助增設室內建設之政策。

相較各國為青少年所建設之戶外運動場及遊戲場,台灣對此部分的資源投注甚少。建請內政部於前瞻二期將改善既有運動場或兒童青少年遊樂設施,納入整體環境景觀改造計畫之相關措施。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邱顯智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新收到的民進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共4項,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1、

因應前瞻計畫預算用於軌道交通及各項建設開發金額龐大,開發計畫範圍常需要徵收人民土地,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居住權益甚大,部分交通建設開發也會損及文化資產與農業生產環境,衍伸許多爭議。爰提案建請主管機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時,若涉及土地徵收、文化資產保存等重大議題時,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成決定: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2、

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到來,讓台灣經濟情況面臨極大變化,然目前政府雖已匡列2,100億的紓困振興預算,但前瞻特別計畫有必要配合「後疫情時代」進行宏觀調整,適時檢討前瞻特別條例條文內容。惟為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計畫能有效發揮其預期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及各部會相關單位應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及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利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經費達成規劃之成效,加速提振我國經濟發展。一、強化前瞻特別預算資訊公開專區,建立每半年進度追蹤功能;並至少增加資訊公開內容如下:1.各項目及子計畫的進度、計畫經費執行率、計畫期程。2.國發會應統整之各部會計畫,以圖像化方式呈現。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子計畫總結評估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成決定: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3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3、

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曾編列補助款7,500萬元,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然依據前述計畫清查結果,除原本已經登記為「臨時工廠」之7,317家次,清查出「未登記工廠」共計35,061家,其中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屬低污染17,365家,非屬低污染1,153家,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計466家。然而,前述35,061家「未登記工廠」中,卻有高達16,077家,超過45.85%的比例是屬於「待分類確認」,又依據經濟部提供之說明,所謂「待分類確認」,係指「如大門深鎖、拒絕訪視,及其他地方政府未能辨識歸類等疑似為工廠者,故無法提供區位、面積及產業種類統計資料」者。由於,前次計畫清查未登記工廠結果,卻有高達四成五屬於「待分類確認」之現象,恐使我國針對未登記工廠實際情況之掌握不足,影響無論是輔導轉型、要求遷廠、或是即報即拆斷水斷電等後續政策之執行。因此,爰建請經濟部研議於後續預算編列中,再次納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之預算,以利我國更完整掌握現行未登記工廠實質全貌,俾利後續政策執行所需。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成決定: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4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4、

有鑑於台灣幼托公共化程度普遍不足,公共化托嬰占比僅約27%,實有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之必要。爰建請衛福部針對前瞻二期之「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將各項有利之提升彈性及誘因,研議納入前瞻建設二期公共托育相關規劃及補助項目,並研議補助範疇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成決定: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0人針對本案院會所作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以記名表決處理復議動議。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林岱樺  黃秀芳  羅致政  趙天麟  劉世芳  趙正宇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郭國文  黃國書  陳素月  吳秉叡  陳秀寳  林宜瑾  羅美玲  賴惠員  莊競程  管碧玲  吳玉琴  范 雲  邱議瑩  沈發惠  莊瑞雄  李昆澤  周春米  張宏陸  洪申翰  高嘉瑜  余 天  陳歐珀  蘇巧慧  何志偉  陳明文  蔡易餘  賴瑞隆  何欣純  許智傑  江永昌  吳思瑤  林楚茵  林俊憲  邱泰源  賴品妤  吳琪銘  劉櫂豪  蔡適應  劉建國  陳 瑩  湯蕙禎  陳亭妃  楊 曜  鄭運鵬  王定宇  蘇震清  蘇治芬  邱志偉  鍾佳濱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表決,針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36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上午11時08分45秒

表決議題: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

     柯建銘委員等提請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6

贊成: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主席:現在進行完成程序後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前瞻計畫乃八年八千億計畫,給臺灣帶來很多希望,但也給各地少部分人帶來災難,也就是土地徵收問題。由於很多軌道計畫必須徵收民地,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特農須舉辦行政聽證會,但特農以外之地並無硬性規定必須舉辦行政聽證會。偏偏軌道建設計畫所徵收之土地中很多並不是特農,因此南鐵東移、桃園航空城等各縣市很多土地徵收計畫或重大建設均缺乏明確的相關法規,而只依靠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七條是根本不足的。本席在此懇請第10屆同仁大家一起努力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土地徵收之惡法,以符合民眾的期望。

最後,本席希望很多位於農地上的產業園區開發也一定要舉辦政策環評。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1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感謝教育部能回應本黨團於6月24日記者會上有關「孩子的冷氣不能等」的訴求,並打算於前瞻計畫中研議編列足夠預算讓全國中小學裝設冷氣。於此同時,本席則要譴責此次前瞻預算中竟未處理與全國警消人員有關的冷氣問題。在炎熱的酷夏中,我們看到許多警察機關限制冷氣開放時間。前幾天國道警察第九大隊一位負責國五雪隧的同仁告訴我,他們隊部因為經費不夠,因此限制寢室冷氣一天只能開三小時,至於辦公廳舍除頂樓得於上下午各開兩小時冷氣外,其餘處所一天僅能開三小時冷氣。我在臉書上號召所有警察同仁告訴我,到底有哪些機關限制開放冷氣時間?因為這並非國道警察所獨有,而係全國警消都有的問題。臺灣夏天動輒飆上40度的高溫,讓警消同仁的勤務倍感辛苦,若因沒有足夠的經費來支出電費,從而限制警消同仁一天只能開兩、三小時冷氣,將使得警消同仁無法在繁重的勤務外得到足夠的休息。我想這將威脅警消同仁執勤的安全,進而影響到全國人民的公共安全。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十分鐘,休息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1時14分)

繼續開會(12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回頭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草案」。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本案業經黨團協商,具有一定的共識,但未完成簽署,因此我們依議事規則處理。現在進行廣泛討論。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同時截止登記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農田水利灌溉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從日據時代的工程建設到現在,有非常多的人投入、努力,包括整個農田水利的事業及努力。因為在沒有納入公部門的時候就存在一些問題,本席在過往有看到的一些現象,例如工業用水向農田水利會買水,然而水是公共財,在買水獲利的部分並沒有公開透明,所以這個部分也存在一些令大家覺得並不是很妥適。

其次,在農田水利會沒有納入公部門的情況之下,也存在一些污染,有廢棄物丟棄、水質污染的情形沒有辦法由農田水利會解決,因為它不是公部門,所以沒有公權力去做污染的處理。在這一次的農田水利法草案裡面,有納入以後的污水處理或者工業廢水這些污染的防治、限制部分,都有做一些改進,並要符合農委會公告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本席在這裡給予肯定,如果這個法通過,對未來的農田,甚至農田灌溉等等相關的管理,應該會有加強的部分。

另外,在農村的發展,如果能夠透過農田水利會的公有化,未來在推動農田水利會所掌管的水道、土地、建築,能夠發展更多的太陽能設備,來推動農村社區公民電廠,發展再生能源,更嘉惠我國的農村社區、原鄉部落,透過這個農田水利法的通過,可以讓我們的農村真正符合再生的福祉。好,以上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此時此刻是一個嚴肅的時刻,我們看到一個公法人的單位瞬間要被改制為公務機關,情何以堪!政府所需要做的施政是由農田水利會來協助,而且不足的預算都是農田水利會自籌財源,今天我們看到政府掠奪人民財產的情況,我們來聽聽民進黨的大老他怎麼說!

(播放影片)

楊委員瓊瓔:這是民進黨的大老說明這次的政策,請大家深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2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這部農田水利法造成農業用水機關的混亂以及人事權的違法、違憲,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全部歸農委會使用,而且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請本院不分黨派的同仁想想,我們身為一個立法者,不應該是農委會的立法局,應該為農民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以下我希望大家來看看蘇煥智前縣長的這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謝委員衣鳯:我希望各位同仁好好的想一想。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2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有兩位人士,不分黨派,對農田水利法改制表示看法。現在我們要聽聽現任桃園農田水利會會長,也是目前民進黨的中常委,同時是全國反消滅水利會自救會的總會長,對水利會改制有什麼講法。

(播放影片)

林委員文瑞:謝謝大家。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農田水利法,就像五年前民進黨剛上台的時候一樣,先來一個黨產會,再來一個促轉會,然後經濟委員會在審查農田水利法的時候,剛好內政部在清算婦聯會的財產,然後又是救國團,都是如出一轍,凸顯了民進黨巧取豪奪、獨裁專制的真面目。

水利會有它的歷史背景,剛剛民進黨的大老都講得很清楚,從清朝時期開始水利都是由民間團體來做的,民進黨2018年1月份先通過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然後威脅利誘,把現任的會長、會務委員任期延長兩年四個月,到今年的9月30號,請問當時有沒有跟農田水利會充分溝通?沒有!幾乎都是由上而下決定的;有跟水利會會員和17個分會好好溝通嗎?沒有!就突然在經濟委員會由某位民進黨委員提出要修改水利會組織通則,把任何機關都當成公務機關,將來的會長又是官派,這不是巧取豪奪、威脅利誘是什麼?

我們反對的第一個就是農田水利法會破壞原有的水利管理制度,任意侵吞水利會的財產,水利會早年是由農民共同出資成立的,水利會現有資產現金是756億元,事業用土地2萬3,660公頃、非事業用土地1,544公頃,財產都是會員公同共有,國家不應該將農田水利會的財產收歸國有,否則就違反了憲法第十五條保障財產權的規定。第二是侵犯公法人自治權,將來會長要怎麼官派也沒有講清楚。所以我們國民黨反對農田水利法,我們要提出釋憲,不能容許有這樣的政府來侵吞、來剝奪人民的財產!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2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殖民時代日本人都不敢做的事,號稱民主的民進黨卻做了,連日本殖民臺灣都給臺灣農民水利自治權,民進黨卻要沒收人民這項權利,還敢自稱民主進步黨嗎?從歷史脈絡來看,臺灣的農田水利灌溉,在清朝時都是民間經營,日本殖民時代將農民水利灌溉視為公共基礎建設,而產生了水利會的組織,這個組織運作到現在已經超過一百年了,這次修法名為改制,實則消滅水利會。如今民進黨政府竟然無視全國各地農田水利會不分黨派的集結抗議,也無視全國各地人民的怒吼,硬要用輾壓式的民主,以國會的多數暴力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法,這不但完全剝奪了水利會會員的權利,更剝奪了150萬農民的血汗財產。將水利會財產直接收歸政府,這在民主社會簡直難以想像,和共產黨有什麼不同?明顯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甚至觸犯憲法第十四條所賦予的人民集會結社權,執政黨帶頭違憲,這像話嗎?

這次農田水利法是借假升格之名行沒收財產之實,如今政府假借將農田水利會升格為行政機關之名,行沒收農民財產的事實,升格後現有福利沒有改變,但農民財產卻被國家沒收。所以不只是監察院的問題沒完沒了,這件事情國民黨也要沒完沒了,我們絕對要提釋憲,歷史絕對會記得這一天,人民也會記住這一天,國民黨雖然在國會不占多數,但國民黨會聲請釋憲,不能讓執政黨挾多數恣意妄為,斷送全國農民的權利,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2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不知各位是不是知道今年是哪一年?今年是中華民國109年,也就是西元2020年,但在我眼中看來,今年無異是蔡氏王朝第5年。蔡英文當選總統以後,開始實施道道地地的帝王制、皇帝制,大家想一想,現在所有的權利就只剩下一個,那就是行政權,連監察院都被內閣化,包括大法官也被內閣化了。

古時候有一句話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就是普天之下都是皇帝的土地,現在可說是「普天之下,莫非蔡土」,普天之下都是蔡政府的土地,他只要看上哪一個人民團體有錢、有資產,如果選舉選不贏的話,就透過立法院的禁衛軍、表決部隊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把人民團體的財產統統納進來變成國家的、供他使用,這就是目前的狀況。所以我說今年是蔡氏王朝第5年,並不是西元2020年,而是蔡氏王朝第5年,講起來真的很悲哀。

農田水利會有一定的歷史,它擁有自治權,這個人民團體的財產高達幾千億元,甚至上兆元,難道不應該尊重它的自治權嗎?為什麼可以透過這樣粗暴的修法就把它收歸國有,然後就變成蔡政府的囊中物?這種事情讓民主進步黨及臺灣的民主蒙羞。放眼望去,當全世界都在走民營化的道路時,只有臺灣的蔡政府、蔡氏王朝不斷地把這些變成國有化,只要看上哪一個地方有錢,就修法把它變成國有,這就是目前蔡政府在做的事情,Shame on DPP的黨團!Shame!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看到幾位已經離開民進黨的前輩說的話,感觸非常深,不過,在我們立法院目前民進黨多數暴力的情況下,我相信這個法案是會通過的。但是,這個法案的改革是一個反民主、反動的改革,這是代表臺灣民主的退步而不是臺灣民主進步。各位在座的民進黨立委,請摸著自己的良心想想看,在日據時代、殖民時代,給水利會、給農民一個權力,相信臺灣農民的力量和能力,而日本可以說是民進黨的爸爸,他們在當時就有這樣的眼光,現在你們當家作主,竟然要把它收回來,不相信臺灣農民的能力,你們自己要好好地去看,好好地自我檢討。

第二個,我要再講一段歷史,宋楚瑜時代,為了農田水利會,李登輝總統要求宋楚瑜省長把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但省議會的民進黨籍省議員質詢宋楚瑜時,說要讓人民當家作主,水利會也要改成公法人,由民間來選舉、由農民來選舉。宋楚瑜接受了民進黨省議員的意見,也造成了宋楚瑜跟李登輝不合的第一道鴻溝和原因。在座同仁,你們有當過省議員的人想想看,當初大家是怎樣努力奮鬥、為農民發聲的?你們今天摸著良心想想看,農民作主的精神何在?檢討一下吧!民進黨不要只是口中喊著為民主,其實都是為了權力在鬥。

再者,你們現在說要精簡組織,卻把農田水利會多增加了7,000個基層公務人員,你們口口聲聲要求政府精簡組織,現在為了達到自己的私慾、為了奪取農民財產,你們卻擴大了政府組織的規模,難道水利會做得那麼差嗎?做得不好嗎?我實在想不通,人家是越來越精簡,把權力下放給民間團體來做,我現在想不通,為什麼你們如此不擇手段?目的何在?

還有,談到擴大灌排,我們在地方很瞭解,我也要呼籲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你們不曉得水利會對我們地方農田最為重要,什麼它做得不好,你要把它收下來?是它做得太好,他們幾十年下來縮衣節食,都是為了農民在打拚,看到他們建立起來的財產,你們現在就要強行立法通過來強占、沒收,如果是你們的財產被徵收,你心中作何感受?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啊?你們這些民進黨的立委良心何在?有沒有……農民當家……尤其這一段時間,執政黨威脅利誘,威脅這些會長、總幹事說,他們如果不聽話的話,就要查你水表,利誘部分,……

主席:謝謝陳委員,時間已經到了。

陳委員超明:所以,本席在此呼籲,你們要好好地想一想,你們的自由民主價值何在?你們要感到慚愧啊!……遺憾啊!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2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兩年前,民進黨告訴我們要改革農田水利會,修改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會長、會務委員改成官派,提出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的構想。農田水利會是法人組織,所有的會務都由會員來共識決定,如果要改制,等於是取消水利會的法人地位,難道都不用經會員同意來決定嗎?農田水利法草案沒有明定水利會法人消滅,也沒有規定水利會消滅的法定程序,也沒有解散、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未經社員公民投票同意,僅憑「改制」兩字就可以消滅水利會嗎?水利會是一個從日據時代就已經存在的人民團體,是一個具有特殊任務的自治團體,由於水利會是由會員出資、出地,並負擔所有維護費及工程費,如果要消滅它的法人地位,不但要明白規定,也必須經過水利會社員大會的同意或是經過社員依公民投票通過才可以,不可僅憑「改制」兩字就理所當然的解釋為農田水利會當然消滅。此一草案只是顯示你們已侵害了憲法保障農民之結社自由權。

其次,農委會主張農田水利會要改制,但在改制後的人力分配、灌溉服務,尤其是現有水利會的小組長與幹部,這些是最了解水利會實務運作的人,未來改制後,對他們的權益保障,法條內也沒有敘明。而農委會連現有的17個水利會的任務、應該做的以及現有的設備與水源都不清楚,就高喊著要擴大灌區,這是政府要去做的事情,而且灌溉的設備若要給水利會管理,也是要出錢的。再者,若是取消農田水利會的法人地位,未來在沒有水利會此一自治團體之保護下,農民的灌溉水權將會快速的被工業用水侵奪,並破壞了歷經百年以上已經建構完善的農業灌溉系統,造成全盤皆輸的局面,難道這是政府想看到的嗎?

第三,農田水利法要將水利會的產權收歸國有,這些都是屬於農田水利會名義所有之資產,在未經徵收程序之下,就逕自登記為國有土地或資產,顯然侵犯全國17個水利會及會員共同之財產權益。以桃園來說,石門水庫周圍農田的灌溉設施與用地都是過去會員無償提供的,這些都是屬於私產,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就擅自用法條收歸國有,這不僅漠視了過去農民先進們為水利會付出的努力,更是戕害了會員的產權。政府強取豪奪私產,這就是「鴨霸」的行為!在這麼多的爭議當中,還要繼續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這不是民主,這是侵害!

因此,我們呼籲要趕快停止修法,回歸法人自決,水利會改制攸關水利會會員權益重大,應該交由會員決定。「停止修法,還權於民」,不要讓爭議越滾越大!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不在場)馬委員不在場。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剛剛我們看到我們幾位國民黨的委員利用3分鐘的時間來播放之前民進黨的大老們針對農田水利法修法的意見,我也要請現在超過多數執政黨的委員能好好思考、好好想想,在這個臨時會的當下,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子強渡關山來去處理一個違憲、違法的農田水利法的修法?而且外頭現在也有抗議的民眾,剛剛民進黨的大老們所講鏗鏘有力的說法,也說這是違反歷史價值大開民主倒車的作法,我們要問,如果今天還是要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法的修法的話,那不就是正恰好反映出民進黨現在的權力傲慢症嗎?也因此我們今天要站出來,因為今天不站出來,明天可能會換到其他的單位,只要政府看上了哪一個單位、哪一個組織、哪一個機關,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過去大家針對大埔案的時候,常常有一句口號講得很好聽,在此我們也要改變一下:「今天水利會、明天你我他」。

再者,如果說今天這樣都可以強渡關山的話,下一步有沒有可能連我們全國的農會、漁會,還有其他的組織都可能變成國有?赤裸裸的看著水利會近千億的資金以及超過六千億以上的資產,這實在是吃相非常難看。本席在這邊鄭重聲明,反對透過農田水利會改官派搶錢、搶糧來予以消滅,並且我們也說這影響了人民的結社權,也侵犯了憲法賦予的財產權,水利會的會務委員也是有工作權的,如果改成官派的話,在人員上面的調度也會引來非議。

最後我們要講,如果執政黨的理由是可以達到行政中立跟財務透明的話,這根本就是一個幌子,因為如果執政黨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目前也已經有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可以落實行政中立跟財務透明,所以根本上來講,並沒有修法的急迫跟必要,本席懇請大家鄭重思考,聽聽人民的聲音,不要強渡關山。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農田水利法的通過,代表著全新的水利會制度即將被確立,台灣民眾黨一直秉持民意專業價值的立場,希望水權能夠被合理的管制、有效的分配,這次在審查條文的同時,本席都全程參與,包括昨天的黨團協商。其實,本黨也提出幾項修正動議,包括在第十六條第二項中,我們將行政院版「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的灌溉用水,不得擅自引取」,改為「禁止擅自引取」,讓其法規的定義更加的明確。

在第二十一條中,有關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的組成,除了行政院版本所提的專家學者之外,我們也實際納入實際耕作的農民,要能參與諮議會的決策、治理,而且在相關的比例上也做了一定的調整,讓諮議會的實際功能能更貼近實際的狀況,落實民眾跟農民參與的精神。

本黨提出臺灣水資源的問題其實應該以科學的眼光治理及長遠的規劃,不應該把農田水利會的問題侷限在樁腳化或官派化,應有更合理的政策思維,必須要制度化地處理農業和工業用水的平衡,但這些問題並不是通過條文就結束了,日後政策的實施及落實其執行率才是政策的根本。台灣民眾黨將持續監督政府的施政,確保農民的權益,堅持農水農用的原則,有效地配用水資源。下雨是看天,但用水還是看人,但這個被農民跟民眾賦予厚望的人就是我們的政府,希望執政黨能夠站在農民的角度,為農民做更多的事,以上,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在這裡彷彿時光倒流,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農田水利法,實質上,在107年1月17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改後,今天只是將應該完成的改革完成立法三讀,怎麼說?第九屆的同仁在這裡通宵達旦地修法,剛剛講的很多觀念,早在兩年多前都已經一一釐清。很多人提到臺灣的農田水利會是源自於日治時期兩百多年來的歷史,我們請問一下,你們知道農田水利會為什麼是公法人嗎?翻開法律所有的介紹,它是獨一無二不是政府機關的公法人,但是目前民國54年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是嫁接在國民政府民國31年前大陸時期的水利法,用一個內陸國家水利法來涵蓋建置臺灣的農田水利會,當然它的性質會錯亂,其結果是什麼呢?農田水利會雖然是公法人,但它對於妨礙農田灌溉排水的破壞行為只能舉發,卻不能執法。更何況經過多年的經濟演變,全臺灣17個農田水利會,除了鄰近都會地區因為資產升值的關係,其足以有資產收益來維持自給自足之外,多數的農田水利會實質上已經沒有收受會費。在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五條,我們看得很清楚,在未恢復徵收水費之前,所有農田水利會維持灌排設置的經費都是由農委會來支應的,包括剛剛的蘇煥智先生在當國大代表的時候,他要求抗繳水租成功了,在李登輝前總統時期就統統沒有繳水租。這幾十年來,農田水利會維持這些灌排設施的經費是誰出的?是國家出的、納稅人出的。

所以我們要說的是,今天農田水利法的立法其實是因應兩年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未竟之業,在完成修法之後,讓它完完全全成為一個公務機關,未來對於破壞農田水利會設施的行為可以逕為處罰,而且它也不受國產法的限制,資產可以活化。更重要的,今天在我們討論的時候,有很多農田水利會的會務人員關心他的工作權保障在哪裡?如果我們不在今天通過農田水利法,給予既有的農田水利會上萬名工作人員保障他的工作權,那麼未來他們將無以附麗。所以我在這裡要強調,農田水利會的改組及完全公務機關化是延續著107年1月17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法後的未竟之業,我們懇請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讓它充分符合未來水利防洪、共同防治水患的作用。所有農區的灌排也負擔我們地區區域的排水,所以不管是灌排也好、道路排水也好、區域排水也好,共同來幫助臺灣度過氣候極端化所需要的水利設施防護,以上,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2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農田水利法,大家都有很大的壓力,尤其我們來自地方,但是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不能亂帶風向,國民黨為反對而反對,可是也不能亂帶風向。我相信從農田水利法草案修法在委員會開始討論一直到朝野協商,每一條我們都希望真正能夠回應民意及所有農民的需求,而剛剛國民黨質疑所謂員工的權益,拜託國民黨看一下第二十條,「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僱用之技工、工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僱用之約僱人員及駐衛警,於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之所屬機關依其適用法令及原僱用條件繼續僱用」,所以是有保障員工的權益。

其次,我們知道會務委員都非常優秀且資深,甚至是專業的,未來也會聘其為諮詢委員,也請國民黨看一下,未來在第二十一條的部分,我們會邀請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及實際耕作的農民來組成各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且農民人數不能少於三分之二,所以這也是未來為了專業考量而成立的諮詢委員會,而且小組長及工作站主任也一樣存在,甚至大家所擔憂的財產跑去哪裡了?在第二十二條裡面也寫得非常清楚,我們沒有沒收任何人的財產,而是把它更公開透明,我們會成立一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規定在第二十二條,請國民黨看清楚,到底這些基金的來源在哪裡、未來的支出在哪裡,這裡面也規定得非常清楚,未來的基金也要送到立法院來審議,這完全是公開透明。

因此,我們認為要做任何的反對之前,請不要亂帶風向,我們從開始審議到朝野協商,國民黨也一起協商,我們都認為只要為農民好,我們一定全部接受,也絕對不會沒收所謂的水利自治權,我們只是希望水利管理及灌溉管理更加完整,所以農田水利法一定要通過。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2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是最後一個發言,麻煩再放一次影片。

(播放影片)

費委員鴻泰:各位同仁再看了第二遍,我在這邊要跟蔡英文總統喊話,蔡總統,你的外號叫「暴力小英」,你這次用活生生的暴力搶奪農民的財產,你還有良心嗎?蔡英文,你還有良心嗎?在我正對面也是臺灣很有權力的柯建銘總召,摸摸你的良心還在跳嗎?你們有良心嗎?人民的財產可以用這種方式來搶奪嗎?你們有良心嗎?民進黨的委員,摸摸你們的良心,看看你們的良心還有沒有在跳。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農田水利法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名稱。

審查會意見:

名稱  農田水利法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名稱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2時53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名稱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名稱照審查會名稱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名稱。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名稱照審查會名稱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2時54分5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名稱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一章。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一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2時56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一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一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2時58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一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林思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一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一 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一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林委員思銘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00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02分42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一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二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04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06分2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

二、農田水利設施:指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所轄與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新設之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水、輸水、蓄水、排水與其他構造物及其附屬構造物。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08分42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高虹安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10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主管機關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

主管機關應依水源條件、區域水資源統籌調度、農業經營規劃及農田水利設施功能,訂定前項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之灌溉制度,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

第一項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劃設基準、變更、廢止、前項灌溉制度之訂定基準、變更、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3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條是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過去我們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都是有種稻的,特別是本席到全國包括我們臺東縣海端鄉,還有花蓮縣卓溪鄉種稻子的地區,知道我們原住民農民的灌溉水圳需要修復卻沒有錢修復,找了各機關也沒辦法,因為我們原住民地區不屬於農田水利會的灌溉區,原住民地區都在農田水利會的灌溉區外,原住民農民也不是水利會的會員,所以就說:你不是水利會的會員,沒有辦法照顧到你。問題是我們那個區域是河川的上游,也就是水源的上游,這簡直是說不過去。而這一條規定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的劃設、變更跟廢止如果「涉及原住民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這次如果改制,以後我們原住民的農民也可以受到我們政府、水利會、未來的水利署、水利分署一視同仁公平的待遇。

我們原住民地區大概都在水源的上游,水都是從我們那邊來的,但是沒有辦法修灌溉水圳,所以對於這一次這個條文的修正,平心而論,本席非常謝謝朝野各黨能夠支持文吉提出的這個版本。這可以根本解決我們原住民種稻但是水利會過去沒有辦法管、沒有辦法幫忙的問題,所以這對我們原住民的農民是非常有幫助的。

我們原住民可以劃入農田水利會灌溉區的全國大概有兩千多公頃,特別是種水稻的這些農民。所以我還是平心而論,就是謝謝昨天在審查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的時候,我們游院長和朝野各黨大家都能夠一致通過這個條文的修正。因為這個條文的修正對我們原住民的農民來說,有一個根本性的、很大的改變,所以將來如果農田水利會修法改制成功,則在照顧我們原住民的農民上,也應像過去照顧農田水利會的會員一樣,也就是一視同仁的照顧。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農田水利會所有的灌排,為以農立國的臺灣奠定了這麼大的基礎、功勞,有人說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而且若要總算計,農田水利會是公法人,他們運用農田水利會公法人本身的錢去建設這些灌溉、排水設施,所以我們應當好好向農田水利會致上最大的敬意。有人說所有的灌排都是納稅人的錢、都是政府出的,本席要在這邊要請教,這些預算到底是如何通過的,還有這些預算到底有多少,請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因為截至目前為止,所屬17個農田水利會轄區內水系的灌溉、排水,到目前為止政府協助、補助的預算每年占不到幾個percent,因此,立委不分藍綠,大家每年都跟政府表示,希望能給農田水利會多一點協助。

大家都知道,一旦發生洪水的時候,若不把水閘門打開,將會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在基層,農田水利會的組織這麼地嚴密,他們按部就班、分工合作才能達到目前的狀況。本席在此再次強調,農田水利會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們應該向他們致敬,這才是偉大的人民,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所以本席在此仍舊請所有委員去深思,這是人民的財產,從日據時代一直到目前,他們的組織、工作效能都獲得社會大眾的肯定,拜託大家再次冷靜的思考,我們希望民主國家就應該有民主的作為。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3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農田水利法草案第四條,我表達以下的看法,因為原本水利會的灌溉管理,都是由各水利會藉由民主選舉的方式自行審議、訂定,並尊重各地原有的傳統與文化,但進行這樣的改制之後,所有水權一切的訂定,都由農委會單方面決定,在程序上面並沒有明定要如何讓農民有表達意見及參與決策的機會,而農委會從在委員會審查到朝野協商中,都沒有提出具體的說法,對於農民已經透過水利會所持有的水權要如何保障?所以本席在這裡表達不會支持第四條的修法,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利用今天的時間逐條、逐條地討論下來,國民黨黨團無疑就是希望我們透過逐條、逐條的討論,能夠讓社會大眾更加知道、瞭解,到底為什麼現在執政黨要靠著多數來強行通過這樣的一個法令?而涉及原住民地區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需要由主管機關會商原民會再行公告,本席對於這樣的訴求不僅堅持,更希望院會能夠將這樣的精神落實到表決後的結果。其實原住民族一直是我們大家共同關心的,但是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上任之後,說好的原民正義呢?到目前為止,真的沒有讓我們看到這樣的精神有確實落實。

再者,我們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交通、水利、經濟、土地,並促其發展,其辦法應該要由法律定之,這個也是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保障的。另外,政府的義務是應該要匡列預算,並且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的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因此,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的農田水利設備,國家有絕對的義務加以保障。所以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的灌溉維護,主管機關應該要審慎地衡量原住民族地區內,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等來規劃,並且訂定出完善的灌溉制度。所以針對第四條的討論,我想完善的修正才能夠有足夠的授權空間,並且要求行政機關要訂立、保障落實原住民族的保護精神。

我們還是要再一次強調,針對今天農田水利法的修法,我們是不是真的需要在這樣的臨時會就把全部法案包裹果速地表決,一定要如此強渡關山?我們還有沒有其他時間?有沒有必要?還有沒有更重要的法條、更重要的法令、更重要的事務能夠做充分的討論?我想這才是合乎我們第10屆立法委員高品質修法精神的一種展現,謝謝。

主席:請伍委員麗華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感謝前面的孔文吉委員及幾位委員一致地點破農田水利法立法的必要性,我在這個地方想要跟大家談一談原住民族的水利灌溉需求。根據官方的資料顯示,臺灣目前可供農用的農地大約是68萬公頃,但是農田水利會的灌區只有31萬公頃,也就是有一半以上農地的灌溉需求並沒有被照顧到,我們的原鄉就在其中。千百年來住在臺灣的原住民、仰賴農務的族人灌溉用水需求長期受到忽略,我們要自力救濟尋找水源,要勒緊褲帶省吃儉用來買好幾公里的水管,往往要翻山越嶺拉好幾公里的水管才能夠有水可以灌溉;一旦遇到颱風大雨之後,我們又要翻山越嶺自行修繕水利設施。各位,這不是個案,而是日常生活!但是當我們的族人想要表達主張的時候,往往找不到部會可以幫忙。如果政府能夠有整體性的思維,周全關照各地特殊性的需求,妥善規劃設置農田水利設施,這樣不只能夠改善艱困地區農民耕作的便利,提高產能、改善經濟,並終結各自拉水管的亂象,更重要的是人民對政府會有感。

雖然目前在農委會的協助下,農田水利會已經把灌區納入原住民地區約兩千公頃的土地,但這個比例是很低的、進度是很緩慢的,而且現有農田水利會的組織,到底有沒有足夠的動機、經費跟效率來服務原住民族地區的農民?對此我保持高度懷疑。農田水利法的立法是為了擴大服務範圍,保障更多農民的權利,所以我支持並主張在農田水利法草案第四條中明文規定,主管機關農委會在劃設變更、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的時候,只要涉及到原住民族地區就要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只有透過這樣的程序才能體現原基法的精神,我們原鄉族人的需求也才能被看見、被聽見,確保原住民族農民的權利。本席在這個地方謝謝大家所有的支持。

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3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對此次農田水利法修正提出下列看法。農田水利會對於臺灣農業的發展、貢獻以及績效,農民最有感。農民非常熱愛他們自己的自治組織,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聽到農民說要把農田水利會改為公法人,再由公法人改為公務機關。這一次執政黨為了選舉考量、為了推派自己的人擔任農田水利會會長,而扼殺了農田水利會的自治─選任自己的會長。這種做法已經嚴重侵害公法人機關的權益,而且將公法人的財產全部收歸國有,此舉是在踐踏法治,也是漠視人民結社的自由。公法人的財產不是屬於我們國家的,應該屬於公法人的全體會員所有,也就是屬於一百五十萬的農民所有,而以立法的形式來剝奪公法人的財產,這是大開民主倒車。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成為一個違反憲法推手的立法機關。我們要修訂的法律應該是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的法律,而不是違反憲法去修訂剝奪人民財產的法律,所以對於農田水利法的修正,我們希望各位委員能三思而行,否決修正農田水利法,堅守民主法制,保障人民財產權益,非大開民主倒車!謝謝!

主席: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31分5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章,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二章  農田水利設施之劃設及管理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33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35分3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章章名

     重付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37分2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39分0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章章名

     重付表決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五 條  主管機關應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加以管理維護,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之劃設基準、管理維護、變更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管委員碧玲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41分1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湯委員蕙禎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刪除」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42分5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條

     重付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44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1時46分3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條

     重付表決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六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六 條  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農田排水,應配合依水利法公告之逕流分擔計畫及水利主管機關之防洪規劃,分擔鄰近區域洪水。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六 條  (刪除)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請鍾委員佳濱發言,同時並截止發言登記。

鍾委員佳濱:(13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六條在在凸顯出為什麼我們要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尤其剛剛已經表達了,目前農田水利會的灌溉用渠道事實上也是承擔著很多地區的排水功能,所以大雨一來,灌排同樣要負擔起疏散洪水的功能。農地會積水,農地也會使用到區排,使用到道路排水,所以原來負責農田灌溉的灌排也要在大雨、洪水來的時候分擔逕流。因此,第六條的目的就是要配合水利法從第八十三條之三到之十三當中,有關為了防洪所必要的逕流分擔的計畫。有人會問說,那水利法的逕流分擔相對於其他跟水利設施相關的主管機關有沒有關連?由於農田水利法是新創法,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在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二之後有關於逕流分擔的相關規定,日後都要逐一納入任何主管機關只要跟防洪有關的作為都應該一併納入,在此慎重表達。

農田水利會過去對臺灣的農村發展非常重要,時至今日,由於都會化的擴張,很多原來由農田水利會灌排負擔農田灌溉的地區,事實上已經轉變為住宅地區避免低窪地區積水非常重要的水利設施,所以將農田水利會公務機關化實有必要。未來農田水利署配合水利署以及其他防洪治水機關,共同負擔起在氣候極端化急降雨的情況之下,為了防護整個臺灣地區所有居住住民的環境安全,我們在此認為第六條有必要將逕流分擔計畫強制納為農田水利灌排所應該負擔的權責。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認為由於負擔了灌溉之外的排水功能,農田水利的渠道需要額外更多的經費來予以加強,我們也認為應該準用收益負擔的原則,由公務機關統籌在各機關的預算項下共同來支應,也希望未來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以及相關的防洪治水機關,能夠共同負擔起臺灣在極端氣候之下對於治水、防洪所必要的功能,懇請所有的黨團都來支持,讓農田水利的灌排能夠共同分攤,為臺灣的所有居民,包括農民在內,在洪水來犯時期,能夠將洪水危害降到最低。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提到農田水利會,從有臺灣以來,往前推的日據時代,水是不分哪一個溝渠,它一定會串連,因此中央政府有水利法,水利法裡頭明定,所有的水溝、溝渠必須做分洪的時候,由水利法裡頭所明定的水利署主管機關單位協調各單位、各機關,來做分洪整合,以落實共治的精神和行為,這已經明定在水利法裡頭。而且在執行的過程當中,由一個龍頭做整個的整合,達到目前現況所執行的方案。如果說這一個條文沒有訂定進去,就代表沒有辦法共治全部的洪水,那麼我會直接說這是一個錯誤的邏輯!一個民主政府,應該是要依據原有的水利法來清楚的整合相關的體系,才能夠達到事半功倍,也才能夠達到水利、水患共治的安全性。

因此,本席在此再次強調,農田水利會從現在往前推,多數是由現行既有的17個水利會自籌財源來設置相關的灌排水,以協助並完成政府的相關措施。本席再次強調,要把一個公法人變為機關單位的時候,竟然是由原先所說的農業部成立,可是我們努力的思維,到目前為止,中央政府的農業部還沒有成立,這就像是在做一件衣服時,先把鈕扣縫好,而衣服本身闕如。所以,針對這件事情,我懇請所有的委員三思。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3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審查第六條的這個部分,其實在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二已經完全規定了相關的系統之方式。今天在農田水利法裡面再來增加它的必要性,我想請教的是,難道第六條沒有修正把它補充進去的話,到時候洪水真的來了,農田水利系統會不負擔相關分洪的責任嗎?當然不會,因為洪水來了,它就會流過去。其實這麼多年以來,農田水利分擔相關的責任完全沒有問題,都在水利署相關的規定裡面,而逕流的分擔假如一定要規定在這裡來凸顯讓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必要性,我覺得更是可笑。為什麼?因為洪水跟法律是沒有關聯性的,只要事權統一,由水利署來運作就沒有相關的問題,所以在我們今天的修正理由裡面有提及主管機關應予配合。我想請教的是,在過去的日子裡,農田水利會沒有配合嗎?沒有配合水利署嗎?所以一定要寫下第六條,而第六條的意義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只是疊床架屋罷了。

我想公務機關化是民進黨政府把農田水利會充公的一個想法跟作法,其實跟所謂的逕流分擔沒有任何相關性以及功能。所以這部分我想還是請所有的委員同仁大家來思考,我們是不是就讓水權的事務能夠統一,由水利署來做相關的訂定就可以?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討論的第六條,剛剛李德維委員說得保守含蓄,說這樣子有可能是疊床架屋。根本就是疊床架屋!看看第六條寫了什麼?「應配合依水利法公告……防洪規劃」,所以第六條告訴我們就是要配合現在已經有的水利法之防洪規劃,這樣子的話何必要多此一舉?何必要在這邊再來疊床架屋呢?

再者,從開始到現在,本席跟國民黨黨團都一致認為,那麼有高度爭議的修正案應該要透過上下會期充分討論,不是在臨時會裡面倉促發言、倉促表決,沒有多數共識的基礎,絕對會造成廣大農民權益的受損,並且這是大開民主倒車。而且,大家如果有印象的話,昨天歷歷在目的協商現場中,農委會其實也出面表示說目前水利法裡面已經對宣洩防洪、減輕洪水災害有所規範了。所以本席也在這邊順便提醒大家,就昨天陳吉仲主委在協商時所言去看一下,我們來了解一下、研究一下現在水利法的規定,第六章水之蓄洩的篇章就已經很清楚明白,所謂分擔洪水的主要責任就是在水利法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很誠摯、誠意、誠心的敬告執政黨多數的國會委員,請執政黨不要再吃人夠夠,不要把責任又轉嫁到農田水利法當中了,請認清蓄水灌溉是蓄水灌溉,防洪是防洪,不要疊床架屋。昨天陳吉仲主委已經講了,這樣的條文是不需要的,今天難道又要搖身一變髮夾彎,認為它是有需要的嗎?最後我們要說,農田水利會從過去到現在都有它的歷史架構、歷史脈絡,而灌溉的部分,水資源的灌溉、管理就應該要讓使用者,也就是農民參與,才能有效滿足區域用水需求跟控制成本以及保持彈性,本席再一次呼籲,請執政黨好好的深思,不要強渡關山。

主席:謝謝洪委員。繼續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剛才所討論的第四條跟第五條,雖然已經規定了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大家都知道,「會商」跟「會同」有很大的差異,因為在法律的適用上、法律的解釋上,「會商」也只不過是由農委會去跟中央原民會商討、商討而已,並不是需要得到中央原民會的同意,就算原民會不同意,農委會照樣可以公告,只要它做到「會商」這樣一個過程,尤其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精神,這是要經過原住民族的同意,這個同意在立法技術上,就是要寫成「會同」,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才是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何況整個法律的精神是要剝奪私產、剝奪農民的財產,做為原住民族而言,最能深刻體會財產被剝奪的感覺,這是過去一個非常慘痛的經驗。日據時代是一個威權的時代、是一個殖民政府的時代,日本透過日令第26號令,把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全部收為官有,從此以後原住民族的土地變成國有化,這是我們一個非常、非常深痛的教訓,所以今天我們立了這個法,要把農民的財產國有化,我們有一個非常、非常深切、慘痛的經驗,現在是一個民主的時代,竟然還會有像威權的時代、殖民的時代這樣的法律,而且這個法律是違反憲法的,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法律,所以請大家再深切、深切的思考。

主席:謝謝鄭委員,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05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07分2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09分1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11分0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七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七 條  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屬一定規模以上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主管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前項一定規模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理農地重劃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七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13分1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14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16分3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18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八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八 條  任何人不得任意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但為提高土地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供公共建設所需或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並負擔其費用。

前項申請人資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0分5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八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2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八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4分1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八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5分5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八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九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九 條  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必需之工程用地,得以撥用、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租用、協議價購、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徵收等方式取得。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九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7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九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29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九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31分1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九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32分5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九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 十 條  農田水利設施發生損害,有立即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將設施拆除、徵用搶護必需之物料、機具、設施、土地或徵調人工,或為其他必要之緊急處置。

人民因前項拆除、徵用、徵調或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得向主管機關請求補償。但損失之發生係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得不予補償。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損失補償應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依第二項規定之補償或計價;其基準、程序、給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十 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35分3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37分0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38分5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0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十一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

前項土地屬得無償撥用之國有土地者,由主管機關指定其所屬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由該指定之所屬機關管理。

前項土地不得列入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一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2分42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玉珍聲明對今日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4分1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一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6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一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7分4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一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章章名。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三章  灌溉排水管理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49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51分12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章章名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52分5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54分3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章章名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委員蘇治芬等提案第十二條,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本條不予採納,我們就決定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第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二條  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兼作其他使用。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

前項之兼作使用項目、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二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57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2時58分3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二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00分3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二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02分0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二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5分鐘,休息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5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