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5時13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第十三條。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三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以下簡稱擅設物)。
本法施行前既存之公共排水系統設施,得為從來之使用,不適用前項規定。但辦理改善、復舊或拆除者,仍應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
本法施行前未經許可,已施設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擅設物,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使用、予以封閉或令施設人拆除;其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並得立即拆除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第一項申請之程序、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三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15分5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三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17分2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三條
重付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19分1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三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20分5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三條
重付表決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四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
前項具非農田排水之需求者,應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排放水質並應符合公告灌溉水質基準值。
前項灌溉水質基準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二項規定灌溉水質之基準值檢測方式、品質管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24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25分4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五條
重付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27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29分1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五條
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六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禁止為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二、毀損埤池、圳路或附屬構造物。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五、採取或堆置土石。
六、其他妨礙農田水利設施安全或功能之行為。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灌溉用水,禁止擅自引取。但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灌溉制度或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引取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規定申請之程序、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做以下宣告:第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31分5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六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33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六條
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七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置小組長一名,為無給職,協助推動各該水利小組之灌溉用水管理。
前項水利小組之成立、任務、成員組成、小組長產生方式與辦理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七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35分4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七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37分2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七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39分0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七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40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七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章,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四章 農田水利事業灌溉管理組織及人員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42分3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四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44分1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四章章名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45分5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四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47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四章章名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八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事項:
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
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
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
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五、灌溉管理組織內專任職員(以下簡稱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人事管理。
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資產管理及收益。
前項灌溉管理組織專任職員之訓練及進修事項,得委由主管機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辦理。
第一項灌溉管理組織之設置、辦理事項之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八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0分1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1分5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3分3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高虹安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5分1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九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十九條 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二條所定規則任用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繼續進用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且其所任職務,應與原任職於農田水利會之職務等級相當。
前條灌溉管理組織內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甄試,由主管機關辦理。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其甄試、進用、薪給、就職離職、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保險與其他權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九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7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3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邱臣遠 高虹安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3時59分2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01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02分3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
重付表決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5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條 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僱用之技工、工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僱用之約僱人員及駐衛警,於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之所屬機關依其適用法令及原僱用條件繼續僱用。
前項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04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雪生聲明對今日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06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條
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4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08分1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5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一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實際耕作之農民,組成各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農民人數應不少於三分之二。
前項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得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工作之諮詢服務;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請郭委員國文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郭委員國文:(16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包括此刻正在看電視或是網路轉播的農民朋友,大家午安!我相信有很多人都非常關心農田水利法的修法,最重要的是將農田水利會原有的組織定位從公法人改為行政機關。很多朋友在問,如果改為行政機關,到底會不會影響到水利會的資產?我在此向大家報告,其實水利會的資產就像是公法人的定位一樣,並不是私人的財產,所以並沒有霸占的問題,也沒有充公的問題,日後所有這些資產仍然是由17個水利會分會負責管理,同樣也有作業基金。
對於第二十一條,很多基層的農民朋友也非常關心,雖然我們對組織改制做了很多探討,不過對於多數的農民朋友來講,他們是煩惱將來他們的意見、看法到底有沒有反映的管道。事實上,第二十一條裡面設計的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最關鍵的就是要讓農民發聲,原有的官方版本,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裡面並沒有農民身分者,有專家和地方士紳,可是並沒有農民代表,但是今天民進黨黨團非常負責任的提出修正案,我們修正案所提的就是讓舊有農民身分、實際耕作者可以參與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不僅能夠參與,甚至農民人數應不少於三分之二。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是這個諮議會將來是由具農民身分者來做主導,如果具農民身分者可以做主導,一來是反映的管道不會中斷,二來是過去不管是擔任過會務委員、小組長,甚至是掌水工或是班長,這些有經驗的人都可以受邀擔任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的委員,所以他們的經驗不會中斷。
綜上所述,我要告訴所有關心農田水利法修法的好朋友們,我相信有這樣機制的建立,相關的管道都不會中斷,也希望日後農委會在修正相關的要點和辦法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到各分會的差異,差異在哪裡?如何將過去有參與經驗的人能夠納進去?如何把具農民身分且有水利需求的農民納進去?這樣來講,我們相信農田水利會的改制會更為完整。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6時12分)主席、各位委員。全國關心農田水利會及農民好朋友們,我們冷靜的想想,農田水利會自宜蘭到花蓮,一共有17個,其會員數將近有148萬人;會務委員總共有345人,都是經過人民選舉而產生出來的;全國有290個工作站。我們就106年的決算來看,17個農田水利會,他們自己拿出的自籌款將近有90億,我要讓全國朋友知道,這些錢不是政府給的,他們的自籌款一年度有90億左右!
我們再看第二十一條,說這樣的設計是要讓農田水利會會員有發聲的機會,但是我們冷靜想想,做這樣的修改其實他們完全沒有決定權,因為他們的組織裡面原本就有會務委員,會務委員有會務委員會,不管是處分財產或是做任何的建設,全部都必須經過會務委員會審查和檢討通過才能夠進行。這個事務諮議會只是一年開一次會,有重要的工作,可以開臨時會,就是在於分享經驗。各位,農田水利會自盤古開天以來,它的組織是如此嚴密,今天不論財產是百姓的,也有累積出來的,只要有田,在做溝渠的時候,現今政府沒有予以徵收,那些所有權是百姓的,如果要改為機關,應該要先將這些溝渠的財產退還給原所有權人,這才是一個民主政治和民主國家的作為。所以我也再度敬請所有的委員冷靜思考,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沒有政府來掠奪財產的,請大家三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6時16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家在這邊討論第二十一條,請大家仔細看看第二十一條的內容,上面寫「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實際耕作之農民」,不好意思,「地方人士」這個定義是非常、非常地寬廣,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農田水利法,所以本席在這裡建議,我們應該邀請的是在地方上熱心農田水利事務的人。地方人士百百種,有人真的了解農田、真的了解水利嗎?我想農田水利會裡面已經有非常好的組織,就是剛剛楊瓊瓔委員所特別提到的,不管是會務委員也好,小組長也好,當然後面寫的是「農民人數不應少於三分之二」,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建議的是,在地方人士裡面,主管機關應該要邀請對於農田水利熟習而且熱心的人士,因為已經有專家學者列在裡面了。農田水利會從日據時代到現在,已經有非常良好的組織跟系統,既然在農田水利法裡面增加這個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我們就應該讓這個諮議會的功能好好地發揮,讓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對農田水利事務熟習的人來參與,而不是只是酬庸性地寫下「地方人士」4個字。
就這個部分所有的委員是不是可以思考,畢竟農田水利會關乎上百萬農民的生計以及相關的事務,今天這個法真正的重點其實還是要把所有的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請大家再冷靜地思考,還給農民應該有的權利。
主席:現在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20分5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一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章章名。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五章 農田水利事業經費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五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22分5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2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五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24分3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五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第十八條所定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許可時所收取規費及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之收入。
三、租金及利息收入。
四、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
五、其他收入。
前項作業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事項之支出。
二、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務之支出。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費。
四、原農田水利會所屬農田水利設施所需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事項之支出。
五、其他與農田水利事業有關支出。
第一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應依各農田水利事業分別設置專戶。
第一項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鍾委員佳濱:(16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整個上午到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到底農田水利會的資產在哪裡?有的人說它的資產被國家沒收了。事實上我們看到第二十二條就可以理解,一個在日治時期已經運作超過百年臺灣的農民互助組合,當年的確是用農民捐地、出工興建完成的灌溉設施管理組織,但是誠如我們剛剛說到的,由於民國54年所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是架設在國府中國大陸時期內地的水利法第三十一條,因此,它的性質是公法人,管理所作所為完全不是一般民間像合作社的互助團體,而是具有高度的公權力,但它卻不存在有公權力。它早期向農民收水租似乎是一個互助組合,但是我們看到隨著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遞變,包括在李登輝前總統時期、包括農田水利會會長的選舉,都已經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以刑法來課以刑責,表示農田水利會的功能、性質已經跟公務機關不相上下。因此,在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同時,我們同時將17個農田水利會以17個分基金的方式,將其基金、資產納入管理。而且我們在第二十二條當中也明白表達,這個分基金由17個農田水利會既有的資產繼續有營收、有其資產收益,而這些資產收益按照原來農民免稅的基本原則,國家也同意免徵營業稅。表示既有的農田水利會資產,不管是出租或做各種使用,其收益仍然可以維持原來在農田水利會時期的運作方式。在成立了17個分基金會之後,17個原來的農田水利會資產、性質都完全保留在原來的農田水利會範圍當中。所以,所謂的資產被充公、資產被國家沒收,完全是無稽之談。
重要的是,除了第二十二條之外,其他條文,包括剛才的第二十一條,對於既有的農田水利會工作人員的工作權保障也是包含在這當中。所以,農田水利會的作業基金、分基金的設置、免徵營業稅的規範,都在我們的條文當中具體落實。也希望未來全國的農民也好、民眾也好、納稅義務人也好,都非常清楚國家繼續用公務預算支持農田水利設施的維運,也保留了當年農民出資所營造的資產,在17個分基金當中充分的予以保留,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櫻:(16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17個農田水利會,基金跟合作社本來就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管理的方式不一,成立的方式也不一,不應當拿來作為比較。我們看到所有的農田水利會,他們的組織在目前執行的過程當中是這麼樣的順暢,而且「權」、「責」都擔當的非常具有公正性。同時一再強調人民的財產,因為當一個公法人跟一個政府機關完全是不一樣的性質,所以本席在此再一次強調,要改制任何機關別、團體別的時候,原先人民未經這個單位所徵收或者是所協議的這些財產,應該依法先歸還給原來的所有權人,你們要做改制一定要做這個動作。如果所有的水溝都是由人民捐獻出來,跟公法人的農田水利會一起合作,但是今天收歸為國家,在農業部未成立之前,納到水利處的一個部門,我們心想這些原來的財產歸誰呢?本席再一次強調,每一年17個農田水利會的自籌款絕對超過90億元。17個農田水利會每一個條件不一,我們的政府每一年補助給經濟財政基礎比較困難的農田水利會,一年大概有5億元左右,這個才是真正的政府照顧人民。因此,我在這邊再次呼籲,我們所有的委員請三思,我們冷靜的思考,今天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號稱民主政治、民主政府,你們同意如此的作法嗎?所以我再次呼籲,請我們所有的同仁三思、三思、再三思。
主席:謝謝楊委員,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34分3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三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三條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
前項資產移轉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時,免收一切稅捐。
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第一項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章及第六章之限制;其活化收益之項目、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各機關依法撥用者,應辦理有償撥用。
第一項資產不受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有關公有土地無償撥充或抵充規定之限制。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原屬農田水利會之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管理機關由主管機關指定所屬機關為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發言)蔡委員不發言。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楊委員瓊瓔:(16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17個農田水利會,每個財政都不一,一個有為的政府,應該是要好好地來照顧財政比較弱的,運用我們的納稅錢去協助,讓這個國家不管從宜蘭到花蓮、到屏東,整個北、中、南、東,所有的水系都能夠均衡。我們一再號稱溫室效應,現在三、五分鐘降下高度公釐的水量,讓我們心生恐懼,所以我們更應該要好好的檢視財政比較弱之處的這些溝渠,要怎麼樣去結合,這也就是共治、共域的概念。
農田水利會不管是在人力、人事、預算及整個水系的連貫,他們都做非常嚴密的審核跟運作,包括農田水利會所屬的土地,也是因為國家規定500坪以上的土地,依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必須要完整的依照政府的指令,誠如我們一再討論的,整個水資要怎麼樣去共治一樣,我們有水利法作為統籌,我們心想光光為了掠奪人民的財產,就再把水利法疊床架屋放在這個條文裡,本席要在這邊再請教,改天是不是又要往農會?再改天是不是又要往宗教?如果是如此的作為,我們一個民主政治國家,人民要如何安心?
所以我在這邊還是要再一次的拜託所有委員,我相信不分藍綠,大家愛這塊土地,我們的美麗寶島─臺灣,大家都是很愛的,我們應該要好好冷靜,國家最重要的三要素包含人民及土地等,當人民不安心的時候,當土地有危害的時候,我們怎麼能夠創造一個快樂的國家?所以我在此再一次的拜託所有委員,我們冷靜的再三思、再三思、再三思,以大家高度的智慧,我願意相信,你們不可能是要掠奪人民的財產,所以請三思、三思、再三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6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根據本法條第一項跟第三項的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跟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國家承受資產的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的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章及第六章的限制。這等於把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直接收歸國有,卻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規範,完全由農委會獨斷,這恐怕會讓農委會專擅。
我相信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農田水利會的財產給農委會完全地使用,不受法律控制,農委會從此就會變成一個集權力、人事,還有錢財於一身,而脫離法治的超級怪獸。這些意見我們在4月29、30日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充分地反映讓農委會知道,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草案依舊維持原樣,而沒有做任何的改變,代表農委會並沒有要真正地面對這個問題。
今天本院的同仁絕對要去思考,如果這個法律通過之後,是否會改變農民自治這樣子的事情?如果你們思考過,覺得我們可以通過這條法律的話,你們再通過,我們一定要讓歷史留下見證。謝謝大家!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6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農田水利法的審議,這一條是最關鍵的,因為這一條有最大的違憲疑慮。在這邊我要好好地回顧農田水利會財產的由來,以及它法律上的性質,為什麼用一句由「國家概括承受」會有非常大的憲法上問題。
首先,農田水利會的財產並不是一朝一夕就出現,而是從清代開墾以來、從每一位開墾的農民去開發這些水圳,經過日本時代的集結,把它放在叫做水利組合這樣的法人底下,但是日本政府在殖民時代並沒有做徵收的動作,所以長期以來它是一個法人,可是它的財產具有私產的性質。
到中華民國政府來臺灣之後,一開始也將水利組合接收為民間的團體;到民國五○年代,為了水租的收取及工程受益費的徵收,才將水利會改造成所謂的公法人組織。雖然它具有公法人的性質,但是它的財產長久以來並沒有經過任何徵收的程序。我們可以看到,為什麼在草案第二十三條的第四項要將這些土地特別去排除公有土地?在進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的過程中,它不去準用公有土地無償撥充或抵充規定,就是顯示出,在長久以來,這些水利會的財產,不管在課稅也好或是在其他的法律體制的性質上,它都是用私產的性質在對待,所以今天如果要改制,不能只用一條法律就說概括承受,至少要進行清算或者是補償的程序,不然的話,這樣一個憲法上的疑慮始終會存在。所以我想請所有的委員同仁仔細思考這一條,因為我們在立法院立法,也必須有合憲性的義務,如果我們現在所立的,將水利會財產登記為國家所有的程序是不符合憲法上的規定,我希望大家好好考慮這些事情,未來它終究會進到大法官釋憲的程序,這條法律很有可能會被推翻,感謝大家!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6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是最關鍵的條文,但是我在這裡要講非常良心的建言,剛才費鴻泰委員對本席有所攻擊,本席不予以回應,我認為敵人的攻擊是我身上的勳章!我看了半天國民黨所有的發言,全部是反制,全部是反改革,全部是交代性的言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聲量很多,但是像黃河水一樣混濁不清!我今天要在這裡告訴各位,這是一個歷史共業的問題,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為什麼?一百多年以來,水利會從清朝開始,人民開墾就收水租,然後日本時代就改為公法人「水利組合」,是這樣延續下來的。
今天我們要談的是,各位,請注意,立法史上有一個很關鍵的法案,就是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在民國80年的時候,時任是李登輝總統,當時的行政院長是誰?當時的行政院長是郝柏村,郝柏村把水利會組織通則送進來,其中第三十九條之一要在三年內改制為公務機關,即便是軍頭式的郝柏村也要把它改為公務機關,什麼時候通過的呢?在民國82年2月3日通過!本席是民國83年2月1日進立法院,當時立法院有洪玉欽、蘇火燈、林錫山及翁重鈞等所謂的老農派,這些人認為這個會衝擊到他們的根本,所以不改革,在民國84年時把第三十九條之一劃掉,何其可惜,已經總統公告了,但是還沒有實施。
為什麼要改革呢?水權、水資跟能源一樣屬於國家重要資產,支配水資是要國家統籌,我們看到,水權有70%是用在農田上面、30%用在工業和民生用水,所以水權的調配非常重要!為什麼要改革?不可諱言,這些長期以來是國民黨的禁臠,是地方組織派系,今天在這樣的思維下,各位應該要面對!楊瓊瓔,你們要去面對!我再告訴各位,改革的契機要你們共同來參加,請國民黨參加改革行列,國民黨要站起來,請跟民進黨一樣參加改革的行列,否則會被掃進歷史的焚化爐!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50分5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黃世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四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四條 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前項年度撥款之計算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四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53分0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3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54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四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趙天麟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主管機關因應地形須以加壓供應灌溉用水者,得向使用者收取額外增加之操作及設施維護等相關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56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3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4時58分2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五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六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六條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辦理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0分2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六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2分0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六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六章,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六章 罰 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六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3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六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5分35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六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二十七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七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7分4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七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09分21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七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二十八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二十八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使管理人員啟閉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水門、閘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行為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聚眾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11分3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八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13分1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八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二十九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許可排放非農田之排水,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行為人屬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所定情形之一,且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加重其罰鍰最高額至新臺幣二千萬元。
依前四項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排放許可。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15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九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三十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或未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兼作其他使用。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施設擅設物。
四、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為禁止之行為。
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引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灌溉用水。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18分1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19分5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三十一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三十一條 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前條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其情節輕微者,得先令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之認定、減輕或免予處罰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一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21分59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23分3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進行第七章,請宣讀章名。
審查會意見:
第七章 附 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七章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25分2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章章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章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七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27分0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七章章名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三十二條 下列土地經依法申請從事農田水利事業以外之使用者,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
一、本法施行前屬農田水利會事業用地,且其土地使用地類別屬水利用地。
二、主管機關依法撥用、協議價購或徵收,供農田水利設施所用之土地。
三、經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為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土地,且其土地使用地類別屬水利用地。
前項土地之清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二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29分1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30分5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二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日會議提出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
民進黨黨團提案: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32分53秒
表決議題:延長開會時間
民進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三條,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三十三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三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34分48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三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36分2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三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四條,請宣讀條文。
審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刪除)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38分20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審查會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40分0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三十四條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案第十四條二讀之決議提出復議。
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席: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處理。
針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41分53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第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提請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繼續進行三讀。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5時43分47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草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農田水利法(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現有民進黨黨團提出文字修正意見,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中「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刪除。
民進黨黨團提案: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只有刪除標點符號,我們就無異議通過,就照民進黨所提意見作文字修正。
報告院會,現在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決議:農田水利法制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6時03分24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草案
民進黨黨團提請全案付表決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
黃世杰
主席:報告院會,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55人針對本案三讀條文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以記名表決處理復議動議。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鄭運鵬 蘇震清 吳思瑤 羅致政 趙天麟 蔡適應 周春米 劉世芳 羅美玲 鍾佳濱 王美惠 范 雲 吳琪銘 李昆澤 湯蕙禎 賴品妤 郭國文 吳玉琴 陳歐珀 吳秉叡 何志偉 陳秀寳 林淑芬 管碧玲 莊競程 張廖萬堅 林俊憲 黃秀芳 何欣純 林楚茵 陳明文 洪申翰 江永昌 張宏陸 賴瑞隆 高嘉瑜 邱志偉 劉建國 賴惠員 蔡易餘 邱議瑩 陳素月 黃國書 莊瑞雄 余 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劉櫂豪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治芬 邱泰源 陳 瑩
主席: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處理。針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8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下午6時05分26秒
表決議題:農田水利法草案
柯建銘委員等提請全案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8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3
贊成:
反對: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廖國棟 陳超明 黃世杰
主席:繼續處理審查會、時代力量黨團及民眾黨黨團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審查會附帶決議:
一、為因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以有效維護農民用水權益、人事制度及資產管理,爰要求農田水利法衍生子法及辦法,制定過程中應邀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參與或提供意見。
二、有鑑於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必需之工程用地,若涉及協議價購或是徵收情事時,按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係按市價辦理。惟其「市價」之評定是經各地方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原住民保留地7成以上位處非都市土地之林業用地,因此每當地價評議委員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時,查估市價之價格甚為低廉。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需之工程用地時,對於私有原住民保留地部分,應從優補償。
三、有鑑本次農田水利法草案之制定,除因應未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以及穩定並擴大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服務地區範圍,並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故為因應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之水利小組之設置,且本次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後於原住民族地區將擴大2千多公頃灌溉面積,爰基於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地區之劃設或變更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其水利小組長及成員應有原住民擔任。
四、由於目前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未適用勞基法,依「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年滿60歲就要命令退休,為保障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屆齡退休技工、工友之權益,主管機關應協調各農田水利會保障其工作權益。
五、主管機關因應地形須以加壓供應灌溉用水者,得向使用者收取額外增加之操作及設施維護等相關費用。為因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於原住民族地區將擴大2千多公頃灌溉面積,爰基於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地區之前項加壓供應灌溉用水,主管機關計收之操作及設施維護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六、針對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照舊使用之民地,於辦理設施更新改善時應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以租用、徵收方式辦理。
時代力量黨團附帶決議:
一、水、土資源是農業生產的根源,為確保農作物之安全,須有優質之灌溉用水。近年來農地污染事件及農作物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頻傳,涉及工廠設置區位、工廠廢水排放管制及輔導、違章工廠管理及輔導、灌排未完全分離、灌溉水質管理等不同層面問題,亟需由相關主管權責機關協商建立管制監督機制。目前約有4%灌區面積之灌溉水質具重金屬污染潛勢,為改善灌溉用水品質,須有效管制廢汙水介入灌排系統之各種途徑。
鑒於放流水標準無法滿足灌溉用水標準,若灌溉水道僅以放流水標準接受搭排,農地污染問題將持續增加。爰提案要求農田水利灌溉渠道應嚴格限制工業廢水排入,不應超過農委會「公告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則處理,以保護農田灌溉水質。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二、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不只是產生潔淨電力,世界各國在農村地區發展再生能源,收益回歸農村、農業,可促進農村社區發展。農田水利會所掌管之水道、土地、建築皆為裝置太陽、水利等再生能源設施之良好場地,爰要求農田水利會針對不同樣態之再生能源,制定回饋金計算標準,以利推動農村社區公民電廠,提供場地協助再生能源發展,讓再生能源之收益,嘉惠我國農村社區、原鄉部落。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邱顯智
台灣民眾黨黨團附帶決議:
一、近年台灣受極端氣候影響,降雨量較過去多有波動,遇乾旱缺水時,因農業用水之缺水容忍度較高,民生或工業用水常需向農業用水尋求支援,致使農業用水經常因遇乾旱而導致停灌需休耕農地。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應依近年我國受用水調撥而造成休耕之農地數據進行研究,並於該法通過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二、近年返鄉青農人數漸增,但因大多不屬於既有農田水利會會員,故常於灌溉用水不足或無力爭取水權之問題;然對於多數需求現代化、精緻化經營的青農來說,為能夠合理獲得分配水權,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一條中所定之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除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外,也應納入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才能真正符合第一線農民用水的需求,同時亦能兼顧專業與用水永續之發展。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三、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及後疫情時代變化,又我國水資源稀缺,主要以民生、農業使用為主要用水標的,農田水利法為健全水權分配、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賦予權責。為改善過往農水轉工用的狀況,導致錯估國內用水分配,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應將全國農業用水分配做充份盤點檢視,並於兩年後提出通盤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亦同時提供行政院做施政參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8時12分)O Eynciw no mita ato kanaikolay a minokay o iing no polong ci Sufin 廖國棟kako, anini a romi’ad hawi malaheciay tini i lipoing o cecay holic, pakaniay to Cyolikay no mita 水利法 hanana no kwaping, o maanan kona laypiw o na holic hokini wasa’a kita alatek paini han nako mikantan mipili kita o pakatengilay to hatiniay to hawi o Cyolikay no mita itini i kasakoan itini i kaheko itini kasaniyaro’ iraay ko Kayciw no mita iraay ko Komicyo no mita iraay ko Iing no mita, o maanan ko tayal nona misowalan i sawni hawi, ano ira ko kacalohan no mita, mafaliyos, anca awa ko nanom,cecay ko sowal poloc sanay konona Kayciw ato Komicyo mihokomo kitanan o mimaomahay, saka ano sowalen hawi ta:da o widang no mita kona Cyolikay hananay, orai anini a romi’ad hawi, sa fa^elohen no tomilengay a syifo no民進黨anini palasawaden to kano ka’ayaway, safa^elohen sa, o manan ko misafa^elohan no mira hani, pakayniay to karoray no a cisikingingay ya sowal ako i sawni ano Komicyo to ano o Iing to haw ato Kayciw no mita hawi o tadapawinaan no mita o maomahay haw pawinaan no mita.
Anini i falic han no 民進黨 palakomoingen to, mafana’ to komoing,ano kilimen to caka ka xera, ano ocoren i naay saan ano mafali ano ta’akay ko cidal i limek sanay ko hatiraay, saka katomelican kona pisafa^eloh anini orai malaheciay to ko pisafa^eloh tona holic toni, samaen kaikor hawi kami o lipoing mamafana’ misa’icel, mipadang kitanan o maomahay, han han ho ami paini kita anini.
(譯:我們的院長以及還留下在現場的委員們!我是Sufin廖國棟。今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一個法案,有關水利法,華語稱為水利法,我們可能覺得這個法案的內容到底是在說些什麼?這裡我就簡單的 做一個說明,長久以來,水利會在花東地區及各部落裡都有我們的會員,也有我們的總幹事、也有我們的會長,以上提到的他們到底是負責什麼工作?如果遭遇急難,例如颱風或是旱災時,只要一句話,會長或總幹事就會立刻協助我們農民,所以水利會就如同是我們農民的好朋友一樣;但是今日民進黨強行修改,將先前的取消,逕行修改法案,而他們到底修改了什麼?在過去,辛勤負責的總幹事,不論是會員或會長等等,都是我們農民最可靠的伙伴。
今天民進黨強行修改,將水利會納入公務體系,我們都知道公務體系的狀況,當需要時卻找不到人員協助,囑託時又百般不願意,若遇強風烈日時能避就避,所以非常憂心這個修改後的法案!不過已經三讀通過了這個法案,往後將會是如何,就由我們立法委員來努力監督了,盡力協助我們農民族人,以上跟大家說明報告。)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8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農田水利法通過三讀,在這裡本席要表達非常的難過。剛剛看到這麼多民進黨的同仁在前面歡欣鼓舞的照相留念,但是本席必須說,這是臺灣農田水利史上最可恥的一頁,為什麼?因為農田水利會這個上百年以來的法人組織在今天三讀過後統統收為國有。大家也許不知道,這在第二十三條規定得非常清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請問這樣的政策跟共產黨把所有的土地納為國家所有有何不同?所以今天本席站在立法院的議場裡面,必須把這個聲音、必須把這個意念說出來,讓它能夠流傳、保存下來,讓後代的子孫知道臺灣的農田水利會在今天被政府消滅了、在今天被國家徵收了!
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我們對此真的感到非常地惋惜,也希望歷史都會記住這一天。謝謝。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請各黨團幹部於明天上午10時到議場三樓進行朝野協商,協商後再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8時17分)
附錄: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