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36分至3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吳琪銘 黃國書 吳秉叡 黃世杰 余 天 王美惠 林俊憲 趙正宇 邱議瑩 吳思瑤 何欣純 林淑芬 莊競程 陳 瑩 張廖萬堅 郭國文 賴瑞隆 林宜瑾 陳秀寳 賴品妤 高嘉瑜 陳亭妃 洪申翰 江永昌 林楚茵 羅美玲 邱泰源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鄭運鵬 湯蕙禎 何志偉 林文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香伶 管碧玲 蘇震清 曾銘宗 林為洲 李德維 蔣萬安 蔡壁如 高虹安 莊瑞雄 黃秀芳 羅致政 李貴敏 吳玉琴 葉毓蘭 楊 曜 劉世芳 陳以信 蘇巧慧 沈發惠 費鴻泰 許淑華 溫玉霞 魯明哲 林德福 周春米 蔡適應 李昆澤 鄭麗文 陳素月 蔡易餘 蘇治芬 林思銘 林岱樺 陳歐珀 張育美 劉櫂豪 劉建國 孔文吉 羅明才 張宏陸 謝衣鳯 陳超明 鄭正鈐 廖婉汝 呂玉玲 趙天麟 游錫堃 鍾佳濱 江啟臣 陳明文 陳柏惟 邱志偉 賴士葆 范 雲 許智傑 洪孟楷 林奕華 高金素梅 王定宇 柯建銘 陳椒華 王婉諭 邱顯智 萬美玲 賴惠員 馬文君 吳怡玎 徐志榮 楊瓊瓔
委員出席 105人
請假委員 吳斯懷 陳玉珍 翁重鈞 張其祿 傅崐萁 蔡其昌 陳雪生
委員請假 7人
缺席委員 林昶佐
委員缺席 1人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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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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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
公報處副處長 |
王孔瑛 |
報告事項
一、總統咨,為考試院第十二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於109年8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黃榮村為考試院第十三屆院長,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三屆副院長,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Iwan Nawi、何怡澄、陳慈陽等9位為考試院第十三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
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7月7日(星期二)舉行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0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7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7月8日(星期三)及7月9日(星期四)召開第1次全院委員會,並視為一次會,7月8日(星期三)上午審查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下午審查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7月9日(星期四)上午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每日上下午各由10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7月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7月10日(星期五)院會上午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表)
附表
【原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民眾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另作如上決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二、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同意案。
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7月13日(星期一)舉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0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7月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7月14日(星期二)、7月15日(星期三)及7月16日(星期四)召開第2次全院委員會,並視為一次會,7月14日(星期二)上午審查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7月14日(星期二)下午、7月15日(星期三)及7月16日(星期四)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每日上、下午各由10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7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7月17日(星期五)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表)
附表
【原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另作如上決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一案民眾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者:61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一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3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1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4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羅美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一案重行決定照民進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3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3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二案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5)「報告事項第二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2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李貴敏 吳怡玎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6)「報告事項第二案重行決定照民進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3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3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林德福 謝衣鳯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