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3分至9時11分

7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分至下午6時17分

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11時47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8分

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10分至下午2時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李昆澤  陳明文  沈發惠  洪申翰  林俊憲  黃世杰  陳秀寳  莊競程  湯蕙禎  高嘉瑜  張宏陸  賴瑞隆  張廖萬堅 趙正宇  吳秉叡  許智傑  賴惠員  劉世芳  林淑芬  周春米  何志偉  羅致政  吳玉琴  柯建銘  鄭運鵬  黃國書  郭國文  邱泰源  楊 曜  邱志偉  何欣純  陳亭妃  陳素月  林宜瑾  陳歐珀  林楚茵  賴品妤  王美惠  黃秀芳  江永昌  范 雲  邱議瑩  蘇震清  邱臣遠  劉櫂豪  蘇治芬  葉毓蘭  余 天  賴香伶  鍾佳濱  游錫堃  陳 瑩  蘇巧慧  吳思瑤  王定宇  高虹安  陳椒華  莊瑞雄  林岱樺  蔡易餘  劉建國  曾銘宗  陳以信  洪孟楷  林為洲  邱顯智  張其祿  王婉諭  楊瓊瓔  陳超明  林昶佐  江啟臣  吳斯懷  陳雪生  蔣萬安  鄭天財Sra Kacaw  蔡壁如  魯明哲  李德維  溫玉霞  謝衣鳯  孔文吉  林文瑞  林思銘  翁重鈞  林奕華  賴士葆  呂玉玲  鄭麗文  吳琪銘  吳怡玎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徐志榮  鄭正鈐  萬美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適應  李貴敏  張育美  管碧玲  羅美玲  廖婉汝  費鴻泰  馬文君  趙天麟  陳柏惟  陳玉珍  高金素梅 蔡其昌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傅崐萁       

委員請假 1人

  席

院長

游錫堃(時10分至10時26分、10時29分至下午2時)6月30日上午9時3分至9時11分、7月2日上午10時3分至下午6時17分、7月10日上午9時45分至9時48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21分、3時23分至4時28分、7月17日上午9

 

副院長

蔡其昌7月10日上午9時1分至9時45分、9時48分至11時47分、下午3時21分至3時23分、7月17日上午10時26分至10時29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6月30日上午9時3分至9時11分、7月2日上午10時3分至下午6時17分、7月17日上午9時10分至下午2時)

 

副秘書長

高明秋7月10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47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8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之經費,請本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同意辦理預算籌編案。

決議:行政院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之經費,請本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同意辦理預算籌編案照案通過。〔二讀時,照審查會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並通過28項附帶決議:1.對台南的發展而言,鐵路地下化是重要的指標性工程,不只能達到都市的更新發展,更能消除鐵路對市區之阻隔。建議為了台南鐵路地下化建設的完整性,前瞻計畫應將必要路段,小東路地下道、民族地下道、林森地下道及中華陸橋的填平或拆除經費納入第二次修正計畫當中。2.鑑於仁澤與土場地熱井開發,遭遇地質資訊不足,回注井難以確認地點之問題。又當下台灣地熱發展無法吸引民間企業投資之困境,實肇因於最新地熱場址地質資料之缺乏,而非缺乏第三方認證導致投資方或國內銀行缺乏意願。爰請經濟部檢討上開「最新地質資訊缺乏之問題」,於前瞻計畫內編列相關預算,責成經濟部地質調查所進行本國地熱資源地質的全面性調查,並且公開調查資料。只要有關地熱的地質資料明確,自然就能夠刺激民間廠商投資與銀行借貸。上述內容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根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關「區域性儲能技術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顯示,雲林縣麥寮、台西、北港、元長、四湖、東勢、土庫等區域,未來若發展綠能,皆將面臨饋線飽和問題。本計畫原討論建置儲能設施於上述區域,發展智慧能源城鎮中心,減緩綠能發電對電網之衝擊。但雲林目前已有離岸風力與太陽能電廠之設置,卻無本計畫推動之事實。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台西新興區)本已爭取到前瞻19.26億元預算,投入升壓站、饋線相關基礎設施,目前也已有太陽能廠商與工業局簽訂承租契約。建議以台西新興區未來之太陽能發電區域為基礎,結合儲能設施技術驗證計畫之在地推動,保證未來綠電併網後電網之穩定,並促進地方產業之發展。4.鑑於嘉義市西區人口數較東區為多,經查嘉義市首座座落於東區之國民運動中心雖於2018年3月已正式啟用,然為了平衡全市的體育發展,建設西區國民運動中心,以打造另一座舒適、安全及友善的運動場館確有必要,未來將規劃具有比賽、訓練功能之室外標準游泳池,提供市民更方便與舒適的運動環境。西區國民運動中心目的在於補強目前東區國民運動中心的不足與缺失,嘉義市政府規劃時一併考量基地原本既有設施以及可利用空間,增加規模以規劃更多適合市民參與的運動項目及符合各種等級的競賽場地。基於前述理由,建請教育部針對嘉義市西區國民運動中心之提案,考量納入前瞻二期預算並編列相關補助經費,讓後續推動的進度可以加速,以呼應嘉義市民的期待。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與彰化有關的三大軌道建設,包括台灣高鐵彰化站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轉乘接駁計畫,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集集支線基礎建設改善等,都是地方鄉親引頸企盼的重大建設。有鑑於地方鄉親普遍關心計畫的執行進度,建請將計畫執行情形定期對外公布於相關部會網站,以供民眾查詢,以方便瞭解計畫執行進度。6.有鑑於極端氣候愈來愈明顯,台灣普遍存在枯水期過長的情形,也因此用水不足或旱災的問題越來越嚴重。身為農業大縣的彰化縣境內並沒有設立水庫,加上集集攔河堰興建後,用水不足的問題就更加迫切,需要未雨綢繆,提早尋求解決水資源不足的配套計畫,建議在濁水溪流域尋找未登錄的高灘地,在不影響水流及河川公地農民生計的情形下,設置人工湖,以有效改善濁水溪下游揚塵、伏流水補注水源及用水問題。7.針對經濟部水利署「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計畫為提供南科用水一案,民間團體曾質疑未來恐會降低玉峰堰集水區保育等級,經濟部水利署宣稱該計畫是穩定台南地區民生及產業重要供水配套,與解不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無絕對關係。有鑑於玉峰堰水質維護之重要,南科用水品質要比自來水水質更好,建議經濟部水利署重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8.治水問題,中央政府要成為地方的後盾,勿以執行率為唯一考量,近20年來,藉由易淹水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以及前瞻計畫治水經費的投入,對於南部的水患有逐步的改善。渠道拓寬整治皆需徵收私有地,而土地取得費用通常都比工程所需還多,地方政府難以負擔,瓶頸段不打開,無法讓治水工程有立竿見影之效果,應針對地方急迫需求整治區域,例如區域排水渠道拓寬,橋梁以及下水道之瓶頸段,在經費上的補助以及用地的取得,給予全力支援。9.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沒有補助道路建設相關項目,縣市政府若分段分不同計畫向中央爭取補助,營建署同意補助後,市府仍須全額負擔土地費用及一定比例工程費用;分期補助之道路拓寬工程,若未能有持續性經費支援,將無法有效改善整體交通安全性。為解決地方交通迫切需求,改善交通環境,請營建署及交通部評估將全國各直轄市、縣市道路拓寬及開闢納入前瞻基礎建設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項目,不分都市計畫區內外,且同時補助用地取得費用,依工程進度補助分期施工方式執行,以有效彰顯道路拓寬效益。10.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平衡全台縣市與區域間之發展,為有效監督各計畫預算分配是否得當合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依機關別與計畫別及計畫別與縣市別於1個月內提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各縣市政府核定獲分配計畫明細、預算金額及執行情形予立法院,並公告於行政院官網前瞻基礎建設專區上,凸顯開放資料、開放政府,以透明、課責及參與,讓民眾清楚,供民眾查詢。11.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條所定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之立法目的,國家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籌編應考量國內產業轉型,致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然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中,僅有阿里山森林鐵路、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推廣建置計畫等項目,於水環境、綠能、城鄉、食品安全與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建設中,未見均衡農業產業之內容。政府應藉由推動促進轉型之前瞻基礎建設,打造安全生活環境,確保生物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完善資源永續建設,提升農業相關產業競爭力,爰建請行政院於籌編後期特別預算時,須重新檢視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利用現況納入政策考量。12.高雄市湖內區長期面臨公共運動場域匱乏的困境,尤其目前正值防疫期間,許多學校公告禁止外人進入,讓有運動習慣的民眾頓失運動場地,凸顯當地設置運動公園的必要性,湖內區公所為回應民意,有意在二仁溪畔設置「湖內區河濱運動公園」,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體育署透過地方創生計畫,協助地方推動,健全湖內運動設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於2個月內提出「高雄市湖內區河濱運動公園設置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現階段產業園區的污水處理模式,皆以併合接管至園區外的污水處理廠代為處理,然接管工程成本龐大,又污水處理廠的選址往往面臨地區的抗爭,建置恐曠日廢時。立基在循環經濟的趨勢下,若能於園區內就近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透過導入水資源循環的技術,達到廠區內自產自用的結果,同時得以吸納園區外的民生污水處理之量能,顯然更具有效益。建請行政院應研議將前瞻基礎建設「水資源建設」項目,納入補助產業園區自建污水處理廠的相關計畫,藉以獎勵民間發展水資源循環系統。14.經查前瞻基礎建設「水資源建設」項目「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工作內容中,有辦理「辦理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事宜,但相關農路修繕卻未見編列於該項目當中,致使地方政府在提報農路修繕的前瞻計畫時,乃以「城鄉建設」項目提報。但城鄉建設乃競爭型計畫,地方未必得以成功爭取,恐使農民用路權益受到影響。為完善農路修繕事宜,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相關農路改善工程,提報前瞻基礎建設相關建設項目。15.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軌道建設」,針對新建軌道運輸系統部分,分有補助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費用,但後續建造的工程費用卻無接續編列的保證。為免軌道建設前期規劃流於紙上作業形式,建請交通部應將前瞻第一期軌道建設已進入規劃階段的路線,預先在前瞻第二期匡列接續工程預算,藉以讓建置計畫得以順利進行。另外,為完善都市整體先進運輸機能,在軌道建設的前期規劃期間,往往會有衍生軌道路線的評估需求(如台南市因應近年南科周遭的蓬勃發展,大眾運輸需求孔急,故有南科線建置的衍生需求)。為使軌道建置的完整性,建請交通部將軌道建設的衍生新建計畫,其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費用,優先納入前瞻第二期預算匡列,以利地方軌道運輸的擘畫。最後,為整全大台南交通路網,於台鐵永康地下化路段,應扣合未來先進運輸的規劃路線,俾使鐵道運輸得以同先進運輸無縫接軌。16.經濟部工業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五)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於107年至109年共計補助7億9,725萬5,000元辦理臨海工業區內市管道路及聯外道路改善工程,成效顯著。惟臨海工業區內大型車、貨櫃車及重車數量龐大,加上高雄港區重車出入亦會行經該區周邊道路,致該區道路負荷承載鉅大,故為持續改善臨海工業區整體道路品質,保障用路人安全,爰要求經濟部在後續4年前瞻計畫當中,繼續編列預算補助,包括道路改善工程及巡查維管經費等。17.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分項計畫四—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推動加工出口區老舊廠房更新解決產業用地不足問題,於109年度完成第一階段計畫。高雄加工出口區具有區位優良、交通便捷、產業群聚等優勢條件,經濟部應配合總統指示經濟發展模式2.0計畫,於後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提出高雄加工出口區發展計畫,將其建構為高階製造及研發中心,以促進前瞻研發創新活動。18.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之臨海工業區區內有空污大戶,包括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煉油廠以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造船廠等,每當空污季節(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極不適合做戶外運動,故當地居民急需大型室內之運動中心,以促進身心健康,故爰要求教育部協助輔導高雄市政府儘速提出「高雄市小港區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2.0計畫。19.極端氣候下全球糧食供應越來越不穩定,本次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糧食供應,更加凸顯維護本國糧食安全非常重要。但近年來,縣市地方政府解編許多宜農地作為產業園區,為落實農地保護及保障糧食安全,倘有大面積農地解編做為工業區的環評問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20.有鑑於台灣幼托公共化程度普遍不足,公共化托嬰占比僅約27%、公共化幼兒園僅約35%,並為降低工業區勞工的托育負擔,建請經濟部針對前瞻二期之「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中之工業區開發及更新公共設施,規劃適足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立托育設施之可行性。21.近年來極端氣候日益嚴峻,每年夏天台灣的高溫就屢屢突破紀錄。根據氣象局統計,今年六月均溫更是73年來新高,台北更出現了38.9度的高溫。在這樣的天氣下,相信多數人都會選擇打開冷氣降溫,以公部門來說,過去就曾經規定要求26~28度以上的室溫,就可以開冷氣辦公。然而與此同時,台灣部分的中小學學生,卻因為教室未設置冷氣設備,必須要在炎熱的環境下上學。在30幾度的高溫下,不僅無法專心學習,甚至有可能導致中暑的狀況。過去雖然有部分縣市補助校園裝設,然而各縣市仍因為財政狀況,裝設情況非常混亂。甚至導致了城鄉的嚴重差距,反而讓弱勢偏鄉孩童的受教權受損。基於上述理由,建請主管機關研議納入前瞻二期預算,並規劃電力系統改善及冷氣裝設之補助經費,以改善學生們的就學環境。22.茲因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前瞻計畫前期計畫之執行效率不佳、擴大內需效益(政府支出)必須落實到基層縣市及為利國會監督及審查前瞻後續四年之預算,該後續應提供各縣市實施計畫經費編列情形表,供立法院審議參考。23.建請研議將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電力設備改善所需經費納入前瞻第二期預算籌編。24.根據《刺胳針兒童暨青少年健康》(Lancet Child & Adolescent Health)之2019年11月跨國調查研究發現,台灣84.4%的青少年無法每天達到充分的活動量,比全球146個國家的平均值81%高,並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11-17歲的青少年,最好每天都能有一小時的中高強度活動量。然而,前瞻一期「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的相關政策包含「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增修或改善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皆為補助增設室內建設之政策。相較各國為青少年所建設之戶外運動場及遊戲場,台灣對此部分的資源投注甚少。建請內政部於前瞻二期將改善既有運動場或兒童青少年遊樂設施,納入整體環境景觀改造計畫之相關措施。25.因應前瞻計畫預算用於軌道交通及各項建設開發金額龐大,開發計畫範圍常需要徵收人民土地,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居住權益甚大,部分交通建設開發也會損及文化資產與農業生產環境,衍伸許多爭議。爰建請主管機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時,若涉及土地徵收、文化資產保存等重大議題時,應依相關法令辦理。26.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到來,讓台灣經濟情況面臨極大變化,然目前政府雖已匡列2,100億元的紓困振興預算,但前瞻特別計畫有必要配合「後疫情時代」進行宏觀調整,適時檢討前瞻特別條例條文內容。惟為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計畫能有效發揮其預期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及各部會相關單位應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及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利前瞻特別預算第二期經費達成規劃之成效,加速提振我國經濟發展。一、強化前瞻特別預算資訊公開專區,建立每半年進度追蹤功能;並至少增加資訊公開內容如下:1.各項目及子計畫的進度、計畫經費執行率、計畫期程。2.國發會應統整之各部會計畫,以圖像化方式呈現。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子計畫總結評估報告。27.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曾編列補助款7,500萬元,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然依據前述計畫清查結果,除原本已經登記為「臨時工廠」之7,317家次,清查出「未登記工廠」共計35,061家,其中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屬低污染17,365家,非屬低污染1,153家,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計466家。然而,前述35,061家「未登記工廠」中,卻有高達16,077家,超過45.85%的比例是屬於「待分類確認」,又依據經濟部提供之說明,所謂「待分類確認」,係指「如大門深鎖、拒絕訪視,及其他地方政府未能辨識歸類等疑似為工廠者,故無法提供區位、面積及產業種類統計資料」者。由於,前次計畫清查未登記工廠結果,卻有高達四成五屬於「待分類確認」之現象,恐使我國針對未登記工廠實際情況之掌握不足,影響無論是輔導轉型、要求遷廠、或是即報即拆斷水斷電等後續政策之執行。因此,爰建請經濟部研議於後續預算編列中,再次納入協助地方政府清查未登記工廠之預算,以利我國更完整掌握現行未登記工廠實質全貌,俾利後續政策執行所需。28.有鑑於台灣幼托公共化程度普遍不足,公共化托嬰占比僅約27%,實有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之必要。爰建請衛福部針對前瞻二期之「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將各項有利之提升彈性及誘因,研議納入前瞻建設二期公共托育相關規劃及補助項目,並研議補助範疇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農田水利事業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及第(三)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三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決議:農田水利法制定通過。〔二讀時,名稱、第一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四章、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六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七章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37)】;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8)(44)】;委員蘇治芬等提案第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採納;第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5)】;三讀時,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中「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頓號刪除,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6);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7)】;並通過11項附帶決議:1.為因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以有效維護農民用水權益、人事制度及資產管理,爰要求農田水利法衍生子法及辦法,制定過程中應邀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參與或提供意見。2.有鑑於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必需之工程用地,若涉及協議價購或是徵收情事時,按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係按市價辦理。惟其「市價」之評定是經各地方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原住民保留地7成以上位處非都市土地之林業用地,因此每當地價評議委員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時,查估市價之價格甚為低廉。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需之工程用地時,對於私有原住民保留地部分,應從優補償。3.有鑑本次農田水利法草案之制定,除因應未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以及穩定並擴大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服務地區範圍,並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故為因應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之水利小組之設置,且本次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後於原住民族地區將擴大2千多公頃灌溉面積,爰基於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地區之劃設或變更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其水利小組長及成員應有原住民擔任。4.由於目前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未適用勞基法,依「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年滿60歲就要命令退休,為保障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屆齡退休技工、工友之權益,主管機關應協調各農田水利會保障其工作權益。5.主管機關因應地形須以加壓供應灌溉用水者,得向使用者收取額外增加之操作及設施維護等相關費用。為因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於原住民族地區將擴大2千多公頃灌溉面積,爰基於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地區之前項加壓供應灌溉用水,主管機關計收之操作及設施維護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6.針對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照舊使用之民地,於辦理設施更新改善時應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以租用、徵收方式辦理。7.水、土資源是農業生產的根源,為確保農作物之安全,須有優質之灌溉用水。近年來農地污染事件及農作物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頻傳,涉及工廠設置區位、工廠廢水排放管制及輔導、違章工廠管理及輔導、灌排未完全分離、灌溉水質管理等不同層面問題,亟需由相關主管權責機關協商建立管制監督機制。目前約有4%灌區面積之灌溉水質具重金屬污染潛勢,為改善灌溉用水品質,須有效管制廢汙水介入灌排系統之各種途徑。鑒於放流水標準無法滿足灌溉用水標準,若灌溉水道僅以放流水標準接受搭排,農地污染問題將持續增加。爰要求農田水利灌溉渠道應嚴格限制工業廢水排入,不應超過農委會「公告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則處理,以保護農田灌溉水質。8.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不只是產生潔淨電力,世界各國在農村地區發展再生能源,收益回歸農村、農業,可促進農村社區發展。農田水利會所掌管之水道、土地、建築皆為裝置太陽、水利等再生能源設施之良好場地,爰要求農田水利會針對不同樣態之再生能源,制定回饋金計算標準,以利推動農村社區公民電廠,提供場地協助再生能源發展,讓再生能源之收益,嘉惠我國農村社區、原鄉部落。9.近年台灣受極端氣候影響,降雨量較過去多有波動,遇乾旱缺水時,因農業用水之缺水容忍度較高,民生或工業用水常需向農業用水尋求支援,致使農業用水經常因遇乾旱而導致停灌需休耕農地。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應依近年我國受用水調撥而造成休耕之農地數據進行研究,並於該法通過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10.近年返鄉青農人數漸增,但因大多不屬於既有農田水利會會員,故常於灌溉用水不足或無力爭取水權之問題;然對於多數需求現代化、精緻化經營的青農來說,為能夠合理獲得分配水權,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一條中所定之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除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外,也應納入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才能真正符合第一線農民用水的需求,同時亦能兼顧專業與用水永續之發展。11.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及後疫情時代變化,又我國水資源稀缺,主要以民生、農業使用為主要用水標的,農田水利法為健全水權分配、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賦予權責。為改善過往農水轉工用的狀況,導致錯估國內用水分配,爰建請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應將全國農業用水分配做充分盤點檢視,並於兩年後提出通盤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亦同時提供行政院做施政參考。〕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周春米等19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及第(三)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四、(一)本院委員陳柏惟、王定宇、林俊憲、林宜瑾等15人,查我國護照封面登載我國國名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並加註「TAIWAN」,長期造成國人持護照旅行時受到所屬國籍之誤解,容易與中國產生混淆,有正名之必要。又,護照為各國家間肯認其國民之旅行文件,國名為各國所決定事項,非屬他國或國際組織決定事項,自屬當然。雖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護照應登載正式國名,故我國護照封面及資料頁均登載我國正式的中文及英文國名;惟該等國名如何稱呼,應由我國決定,而非由國際民航組織決定。《護照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且《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是故依據該條例及施行細則,過去有我國國民以「台灣國護照貼紙」遮蓋護照封面之「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字樣,雖未影響護照原狀,仍產生主管機關提出之適法性疑慮。縱以「台灣國護照貼紙」,仍非為持護照之我國國民正名其國籍之方式。同條例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護照之申請、核發及管理,依本條例辦理」乃援引我國憲法所定之國名;惟在尚未修正憲法前,若更動護照上之國名為「台灣TAIWAN」,而非以加註「TAIWAN」字樣,除符合國際現實,非當然產生違憲問題,亦非涉及立法或修法。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提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政府應立即發行更改我國護照封面及個人資料頁國名為『台灣TAIWAN』之新版護照,以提供民眾選擇使用原版或新版護照」,請公決案。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護照為國人國際旅行重要之身分證明文件,查我國護照封面登載我國國名為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雖在2003年加註「TAIWAN」,以與中國有所區隔,但是我國護照仍時有遭誤認為中國。近來,因中國隱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武漢肺炎)在其國內之疫情,導致武漢肺炎肆虐全球,至今已造成數百萬人確診、數十萬人死亡,進而使得全球經濟大衰退,引發世界各國對中國大加撻伐,也頻傳亞裔人士因此遭受歧視。而我國人入境他國時,更常因護照封面文字「CHINA」造成他國無法清楚辨識,進而被誤認為來自中國。為避免與中國混淆或被國際社會誤認來自中國而遭刁難,爰請作成以下決議:「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請公決案。

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五、(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中華航空(CHINA AIRLINES)(以下簡稱華航)在世界各國被誤認為來自中國的中國國際航空(AIR CHINA),屢屢造成混淆,為強化我國之國際識別,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交通部應積極推動短中長期之華航正名:一、長期以來,華航經常被誤認為是來自中國的航班,導致國人在國際旅途上的不便。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各國禁止中國航班時,華航亦有被誤認為中國籍航班的情況。推動華航正名,讓國際清楚識別台灣,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最佳利益。二、近期台灣捐贈口罩至歐洲各國,以「Taiwan Can Help」的英文布條向國際社會發聲,但華航飛機上的「CHINA AIRLINES」卻讓國際媒體誤以為口罩來自中國,對台灣損害甚大,顯見華航正名的迫切與必要。三、考量國際政治現實,交通部應規劃短中長期之華航正名計畫。短期應以不涉及改約航權談判的飛機塗裝取消或極小化CHINA字樣並加註TAIWAN或台灣地圖圖示、更改華航英文譯名來推動,中長期應研議華航正名的各項方案與配套措施,實質推動華航正名。」,請公決案。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華航空(CHINA AIRLINES)(以下簡稱華航)在世界各國被誤認為來自中國的中國國際航空(AIR CHINA),屢屢造成混淆,為強化我國之國際識別,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交通部應積極研提強化華航之國際識別等相關政策,以避免與中國籍航空公司混淆之短中長期措施:一、華航於國際上被誤認為是來自中國籍航空,造成國際形象混淆,交通部應以確保台灣國家利益為前提,強化華航台灣意象之國際辨識性。二、交通部應研提分期可行之華航改名計畫。前期以不涉及改約航權談判之飛機塗裝重新設計為主,如加強TAIWAN或台灣意象設計等方式,由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更改華航英文譯名及華航改名的各項可行方案與配套措施。」,請公決案。

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7月10日上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考試院第十二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於109年8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黃榮村為考試院第十三屆院長,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三屆副院長,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Iwan Nawi、何怡澄、陳慈陽等9位為考試院第十三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案。

決議:一、黃榮村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考試院第十三屆院長。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二、周弘憲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考試院第十三屆副院長。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三、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Iwan Nawi、何怡澄及陳慈陽等9位,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考試院第十三屆考試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陳錦生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1張。

吳新興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楊雅惠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王秀紅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周蓮香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1張。

姚立德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伊萬‧納威Iwan Nawi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何怡澄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陳慈陽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7月10日下午)

二、本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耀祥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翁柏宗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及蕭祈宏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議:一、陳耀祥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8張,無效票0張。

二、翁柏宗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8張,無效票0張。

三、林麗雲、王維菁及蕭祈宏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林麗雲 同意票68張,不同意票5張,無效票0張。

王維菁 同意票68張,不同意票5張,無效票0張。

蕭祈宏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8張,無效票0張

(7月17日)

三、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同意案」案。

決議:一、陳菊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二、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6人,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田秋堇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紀惠容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幼玲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榮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高涌誠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葉大華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范巽綠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陳景峻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4張,無效票3張。

趙永清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葉宜津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蔡崇義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郭文東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蘇麗瓊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麗珍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施錦芳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3張。

林文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賴鼎銘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國明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蕭自佑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賴振昌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張菊芳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郁容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盛豐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浦忠成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美玉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7月2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審議完畢。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8)。

貳、時代力量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分別所提程序動議,經主席宣告,7月17日議程排定對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行使事項,故均不予處理。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照審查會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95  反對人數: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9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費鴻泰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一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6

贊成者:0人

反對者:59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世杰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張廖萬堅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趙正宇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3)「討論事項第二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名稱照審查會名稱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7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5)「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一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8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林思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張廖萬堅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5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6)「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7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7)「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7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8)「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9)「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0)「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1)「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2)「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3)「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4)「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5)「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6)「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7)「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6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8)「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19)「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0)「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1)「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四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2)「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3)「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5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黃世杰

(24)「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5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黃世杰

(25)「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五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6)「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9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趙天麟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7)「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4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8)「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4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29)「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六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4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0)「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4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1)「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4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2)「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十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3)「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4)「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七章照審查會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5)「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6)「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7)「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三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8)「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0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39)「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0)「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7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7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1)「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7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2)「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3)「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3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9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黃世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4)「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5)「討論事項第二案農田水利法第十四條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6)「討論事項第二案全案付表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

(47)「討論事項第二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8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3

贊成者:0人

反對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3人

廖國棟  陳超明  黃世杰

(48)「民進黨黨團提議7月2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審議完畢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5人

黃秀芳  邱泰源  鍾佳濱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王美惠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莊瑞雄  蘇巧慧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8人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鄭麗文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黃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