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9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曾銘宗  謝衣鳯  張其祿  邱顯智  鄭運鵬  蔣萬安  鄭正鈐  葉毓蘭  陳以信  溫玉霞  陳歐珀  廖國棟Sufin.Siluko 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  蘇震清  徐志榮  李昆澤  林岱樺  江啟臣  林文瑞  陳亭妃  蔡壁如  賴香伶  吳玉琴  高虹安  黃世杰  陳雪生  邱泰源  黃秀芳  翁重鈞  陳明文  陳超明  許智傑  吳秉叡  賴士葆  林思銘  陳玉珍  莊瑞雄  蔡易餘  賴瑞隆  余 天  吳斯懷  何志偉  林淑芬  邱志偉  沈發惠  林俊憲  陳素月  張宏陸  蘇治芬  邱議瑩  江永昌  蘇巧慧  郭國文  陳秀寳  洪申翰  莊競程  吳琪銘  湯蕙禎  范 雲  林宜瑾  柯建銘  林楚茵  賴品妤  王定宇  羅致政  管碧玲  游錫堃  鍾佳濱  趙正宇  羅明才  劉世芳  陳椒華  周春米  楊 曜  王美惠  何欣純  林德福  吳怡玎  趙天麟  陳 瑩  高嘉瑜  林昶佐  孔文吉  廖婉汝  張廖萬堅 賴惠員  鄭麗文  蔡適應  陳柏惟  林奕華  張育美  王婉諭  費鴻泰  許淑華  羅美玲  李德維  林為洲  呂玉玲  吳思瑤  楊瓊瓔  魯明哲  黃國書  劉櫂豪  萬美玲  劉建國  李貴敏  高金素梅 馬文君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傅萁  蔡其昌  

委員請假 2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陳其邁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下午請假,由何次長啟功代表列席。)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

 

僑務委員會代理委員長

徐佳青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美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楊 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丁怡銘

 

  席

院長

游錫堃

  席

秘書長

林志嘉(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0時26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9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上午10時26分至11時58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3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政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5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1人擬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8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6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國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廢止「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三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一、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紐西蘭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動機車用充電系統設備及電池交換系統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密)經濟部函送我國與印尼完成簽署之「貿易推廣合作瞭解備忘錄」中文、印尼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內政部、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財政兩委員會。

一○六、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內政部函送「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內政部函,為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送「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七、財政部函,為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八、財政部函,為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考試院函,為修正「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一、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二、司法院函送「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事務官辦理各類事務之範圍」貳之一及肆之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外交部擬具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08年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七、行政院函,為修正「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制定公布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定自109年5月19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文化部函,為修正「金漫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三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8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9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9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9年4月份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二、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與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109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三、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9年第1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生態檢核機制有待加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三)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延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會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加身心障礙者之競爭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辦理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確實評估相關經費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規劃智能系統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提高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保障涵蓋率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提升民眾重視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意識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檢討人力資源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護人員籌組加入工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籌組及加入工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青年對就業資訊之瞭解,減緩青年非典型就業型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對國營事業相關安全精進作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年「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建議事項參採率偏低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財務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建立非典型人力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檢討人力資源配置降低非典型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科醫師人力分布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預立醫療照護諮詢」相關補助研處結果,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參與率低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業社工師偏鄉加給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子煙之菸害防制宣導具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務社工薪資待遇等勞動條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機構視力與眼疾調查」規劃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置友善親民申訴及進度查詢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廢棄物管理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四)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五十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十三)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五十九)空氣品質監測站選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二、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出積極政策留住包含5G技術等領域之科技人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臺灣文化科技產業新價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技醫藥核心設施平台專案成效及推動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五、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宜蘭及銅鑼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應積極招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銅鑼及宜蘭園區招商情形檢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太空產業發展規劃與太空活動管理法進度與規劃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主管各單位之專利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實驗研究院限制性招標與自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校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所得研發成果收入分配創作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學合作課徵營業稅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立橫向聯繫政策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涉及原住民族之學術研究應確認是否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彈性薪資計畫推動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之加強推廣與落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基本法修正及配套措施相關成效及進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光子源結合產業需求落實應用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計畫執行管控」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小學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相關收費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降低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休退學率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AI領域及資訊安全高階人才培育措施及相關配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執行狀況」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防制兒虐具體策略及幼兒園不適任人員之通報及不得任職之管控作法」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十一)「就學貸款協助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九)「就學貸款協助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就學貸款協助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偏遠地區學校設施設備」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2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政策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選才連結高中學習歷程有助於弱勢學生升學及多元入學各管道名額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選才連結高中學習歷程與大學招生專業化推動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選才連結高中學習歷程縮短城鄉差距與強化關懷弱勢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學年度個人申請超篩檢討及考招制度規劃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地區人才需求媒合及培育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師資格檢定後實習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補足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原住民教師規劃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大專校院學生住宿質量之推動重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教深耕計畫深化高教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審查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學者加強扶植青壯年學者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大學合併私立大學之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扶植青壯年學者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學者計畫及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偏遠地區學校設施設備」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合資源推動家庭教育及相關策進作為」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精進教科書合理計價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校採購大陸品牌海康威視監視器恐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疑慮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降低青少年學生吸菸人口杜絕毒品入侵校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力系統改善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年齡規定研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團應輔導家長共同開發教材以及提供課程與教學專業諮詢」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私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中小閒置校舍結合地方創生活化再利用」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減量推動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情緒教育議題納入家庭教育之辦理情形及相關策進作為」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計畫執行管控及落實選訓後勤支援」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教育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補助獎勵機制促進地方政府善盡輔導與協助社區大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幼教產業人才供需情形及人才培育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暫緩入學兒童早期療育對策」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業輔導人員聘任及學校午餐精進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編制外教師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大專校院實踐我國永續發展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釋字第784號解釋相關作為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等計畫宣導策略及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及維護境外學生權益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政策精進作為」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借人力歸建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專案教師相關規範改善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各地方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策略」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博物館數位內容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三)博物館典藏展示率提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六、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銓敘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聘用人員資遣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八、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七九、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熱式菸草產品管制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張性財政政策提振投資效果不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快遞包裹高價低報等不合法行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從國際支付生態發展研析我國金融創新及監理政策」委託研究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機關未恪遵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節水措施以完整體現節約用水之精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及平溪區自來水管接管率甚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高屏地區水源保護計畫暨全國水源區廢棄物傾倒、不當開發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產業用地配置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大林蒲遷村辦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農業物聯網發展行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三、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鍵基礎設施名單之盤點及其防衛計畫之規劃及落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四、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府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情形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華統一促進黨等部分政黨人士疑涉組織犯罪予以行政處分與解散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商推展穆斯林來臺觀光及臺灣清真產業相關議題連結僑臺商以建置諮詢平臺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八、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政策「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相關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九、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目標市場廣告行銷計畫」跨部會會議相關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機票補助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一、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駐外館處跨國骨幹網路使用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二、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簽證便利措施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三、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經管之國有房地無償供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營運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四、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對歐國會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進外籍看護工相關文件審查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六、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現有對美政策研擬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七、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辦理規劃精進聯合國及我國永續發展目標相關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執行「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10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家數上限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三一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內需型產業及製造業紓困等所需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疫苗、快篩試劑及藥物開發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一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開學前防疫物資配送情形及停課後補課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一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防疫物資發放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一五、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條例第九條之一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項下「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檢疫業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總歲出」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加促國家檔案近用與活化─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總務處函送委員林昶佐等15人於第10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文化部應加速藝文紓困申請案件之審核及撥款作業,俾達快速補助、及時紓困、減緩疫情衝擊之成效,並配合本次強化紓困目標,妥善定義「藝文艱困事業」及其適用條件,並儘速完成相關補助辦法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之修正作業,以利後續執行,陪伴藝文產業共度難關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財政部提出紓困追加預算新臺幣(下同)4.98億元,建請補助辦法應多面向考量各經銷商營運狀況因素,並加快完成相關補助辦法及執行細節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農委會新增對營運困難之業者提供相關員工薪資補貼、營運資金協助及農漁民生產資材與運銷補助,此措施立意良善,惟籲請農委會應適時佐以相關經營輔助措施並訂定查核機制,以確保受補貼業者之員工均領足八成薪資,使業者能在政府的輔助下順利渡過經營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壁如就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公益彩券之紓困補助應要求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紓困補貼金額之一半,對營業額衰退之經銷商採取紓困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值勤工作,存有不合理的值勤工時及津貼,實應檢討修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人的生存健康及生活品質,請行政院應訂定『種樹、護樹及修樹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強化警察基層非致命性武器裝備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防疫期間為確保員警防疫裝備充足,建請提高各項防疫物資分配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檢討是否要求消防火災警報設備應設計防止擅自關閉裝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目前防疫旅館對中南部部署似乎不足,請交通部應確保防疫旅宿之品質與數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高速公路1968 App加強版」人潮警示功能不準確,有資訊失真現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紓困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資格從寬認定疑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疫情趨緩政府如何振興國內買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自稱可獲較大乘數效果的消費補貼,已被各方批評多日,建請政府加發排富的全民現金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東部大專校院體系規劃培育客家語言文化師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全國樂齡學習中心授課講師紓困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口罩捐贈及通報WHO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政府自徵用醫療口罩後,應針對受影響口罩批發經銷業者提出實質補助紓困方案,並評估醫療口罩巿場恢復正常供需之可能情境及時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採取節約用水措施,並即時宣導民眾隨時、隨手做節約用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鑑於國內疫情趨緩,政府應考慮放寬規定,讓經濟活動逐漸恢復正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農民退休儲金同步上調農民提繳比率,及主管機關提撥之金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海洋環境保護、海洋人才培育及制定海洋保育專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紓困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精神疾病犯罪者之收容監護及建置司法精神病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南投縣內許多偏鄉地區(部落)因地處偏遠又道路狹窄大客車根本無法到達,應積極導入公車式小黃來取代營運公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推行急難紓困政策,中央地方步調不一,造成基層公務員業務壓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泛觀光產業紓困及觀光業減稅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原民會推動部落景觀優化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傅委員萁就有關於急難紓困補助對象資格繁瑣,造成民眾不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針對弱勢無保提供紓困金,應檢討配套政策,必要時增聘人力協助政策推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湯委員蕙禎就第10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案件審核流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治安維護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強化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紓困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推動不在籍投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積極查尋失蹤人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內某知名企業依循「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於去年被發現近五年約有35.27億元的現金股利收入,透過公益信託模式,捐給自家集團所成立的基金會,形同資金從左手換到右手,但卻可依法享受免課所得稅的優惠。財政部乃於2019年底在回應立委質詢時,建議法務部應提出「信託法修正草案」,設置一定比率的公益信託支出比,以監管公益信託。但法務部卻以實務上有困難為由,以致延宕近半年卻未見修正草案的提出,讓公益信託制度形同為企業逃稅甚至洗錢開啟一道方便之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柏惟就「數位身分識別證─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活性碳口罩產線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現行拋棄式打火機使用完後普遍當成一般垃圾丟棄,或混放於塑膠類回收物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蔡總統第一任內編列了史上最鉅額的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建設8,400億元,紓困4,200億元,戰機預算將近2,500億元,合計超過1.5兆元,加上大選前開了數千億元的支票,已使得財政狀況急轉直下。而2003年SARS導致稅收短徵1,203億,2009年金融海嘯稅收短徵高達2,538億元,可預知此次疫情衝擊經濟為史上最大,稅收嚴重短徵自5月起即會逐漸浮現,占了總體稅收三分之二的所得稅、營業稅,將使稅收短徵超過2,500億元,財政惡化的速度就像經濟停滯一樣嚴重。尤其前瞻實施將近三年,當初所有關於不夠前瞻、蚊子建設、地方財政錢坑、無助經濟等質疑都未獲得解答,例如占一半的軌道建設,現在看來是否不符人口負成長、電車、自動駕駛、共乘技術的趨勢,已失去前瞻性?實有必要重新檢討,也可以將前瞻建設計畫與紓困整併,刪節可能淪為蚊子建設的支出,儘量移緩濟急,以發揮振興經濟之效益,減少拖垮財政的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勞保財務精算報告,勞保50年潛藏負債持續增加至9.11兆元,財務破產年限由2015年精算的2027年提前一年至2026年,換言之,勞保破產大限,六年後到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萬元紓困之亂」,原本可望透過行政院宣示簡化程序,由中央審核得到紓解,竟然演變為中央推諉責任,地方政府卻要飽受行政罷凌的荒謬亂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疫情減緩後,最重要的就是產業振興,中華民國是一個外貿依存度很高的國家,我們防疫領先全球、也請外貿、經濟政策要「超前部署」,有沒有機會與其他友邦促成商務快捷通道,從商務活動開始逐步解封,讓經濟開始振興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蘇貞昌院長公開宣示「快速收件,中央審核,基層免責」,結果卻是火上澆油,再一次跳票。一方面民眾對申請紓困的疑慮始終未消,一方面基層公務員就連母親節還得加班疲於奔命消化申請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近日以來,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2010年簽署至今已滿10年,同時因為世界貿易組織建議各國之間簽署雙邊或多邊FTA時,最好能在10年之內完成,因此有些人士擔心ECFA是否有可能自動中止,而對兩岸貿易產生重大的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央疫情中心表示,國人仍要戴一陣子口罩,六月初才可在高鐵和台鐵上吃東西,八月初才會完全開放車上吃東西;而開放國境可能要十月至年底間,或是與其他疫情控制較好國家組成觀光聯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國際資安業者Check Point和Dimensional Research最近完成的資訊安全報告指出,由於新冠疫情迫使許多企業進行人員分流或者居家上班,學校被迫關門,學生在家上課,而由於這些在家上班、上課民眾的資訊安全防護環境相對薄弱,因而隨著疫情的持續,網路威脅及攻擊事件有逐漸增加的趨勢。這包括網路釣魚攻擊、宣稱提供疫情資訊或建議的惡意網站及勒索軟體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楊委員瓊瓔,對於勞動部日前資料顯示,我國今年第一季企業大量解僱案達到90件,比去年同期44件超過一倍以上,同時解僱人數為4,501人,也比去年同期增加34%。從總失業率來看,今年前三個月失業率亦呈逐漸上升,政府喜歡把超前部署當口號,建議政府應提前思考這些找工作和紓困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台灣這幾個月為防疫而大規模進行的數位監控,公民權利因公衛危機的爆發而必須退讓,這是政府處理緊急危難所作利益衡量的結果,理所當然,也法所必然。但對前述政治特性有高度警覺意識的公民社會,卻絕不能對政府無條件賦權,放任政府的暫時權力漫無節制,坐視政府的暫時權力變成常態權力,否則,公衛危機結束後,國家必然將面臨公民自由的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廖委員婉汝,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尚未趨緩,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之衝擊;政府並對於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並協助產業復甦。然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22日新修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將衍生「打壓生技產業發展」、「違反個人資料保密」、「違背公司治理精神」等三大弊端,並對疫情造成衝擊之產業產生不必要之營運風險。茲要求政府依我國疫情控制與擴大振興經濟之需要,暫緩實施「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並研議具體替代措施對因防疫措施造成營運困難之企業予以扶助及補助,使產業得以減少損失並儘快復甦,人民生活得以安全無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新冠疫情嚴重衝擊經濟,商總對國內142個公會最新調查顯示,4月各大服務業持續慘澹經營,不少業者營收衰退8、9成,但政府紓困方案看得到吃不到,包括保險經紀、寵物寄養、魚商批發、就業服務、不動產仲介、航空貨物集散、中藥批發零售等行業,因主管機關歸屬問題,淪為「紓困孤兒」,連就業服務受災戶都盼不到政府關愛眼神,籲請行政院針對上述業者提出紓困方案,減緩疫情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台灣高鐵日前宣布,5月27日至6月9日推出「大學生雙周快閃優惠」,此時機正巧跨越罷韓投票日,引發外界質疑,過往高鐵推出大學生優惠時間點,大多是逢年過節或開學之前,再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尚未指示雙鐵解禁,此次推出優惠的時間點啟人疑竇,籲請政府切勿濫用國家資源出招義助罷韓,高鐵公司應允維持中立交通運輸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行政院日前宣布新內閣人事,但女性閣員比例偏低,僅佔2.63%,性別比例嚴重失衡,令人大失所望,顯與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性別政策白皮書》承諾「各級政府首長等公職與委員會委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相違背。建請行政院反映性別、階級、族群之多元代表性,而非充斥男性菁英的單一性,提升內閣女性比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推出10萬元勞工紓困貸款,勞動部日前公布統計指出,勞工紓困貸款開辦以來,截至本(5)月15日為止,已經受理近70萬件,銀行完成核准累計超過30萬件,僅完成撥款達16萬件,顯然紓困計畫執行不彰,無法立即讓勞工有感,建請主管機關儘速因應加快撥款作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新冠肺炎國內疫情已趨緩,但無薪假人數卻持續飆高,勞動部日前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即無薪假)事業單位計1,189家,實施人數2萬1,067人。較十天前的統計數字新增142家、新增2,067人,創十年來新高,後續恐無薪假、防疫假、居家作業辦法、工時計算、大量解僱勞工等情事不斷攀升,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振興券規劃進入最後階段,最快近日拍板。據了解,擬規劃每人支付1千元換取3千元振興券,相當於打33折,亦即人人皆可領到政府加碼發放的2千元,不排富,大手筆斥資逾400億元點火內需消費力道,行政院擬6月初公布細節,7月暑假上路。本席籲請行政院對於振興券應大幅簡化領取方式、鬆綁使用範圍限制、擴大折扣優惠幅度,以民眾可以選擇自己最便利的使用方式,以達振興經濟之宏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我國交通工程法令欠缺對於何種條件路口始得設置機慢車待轉區(下稱待轉區)之規範,及待轉區最少面積、長寬比、進入路線、待轉區前緣與路口距離、待轉區後緣與停止線距離等交通工程設計均欠缺規範以確保機慢車待轉安全。且行政院及交通部查復答詢本席109年4月22日第1090088134號書面質詢之內容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爰就前答覆之「交通部公路總局訂有施工說明書」(請提供本席參考)內容為何?年度養路考評等機制中待轉區部分如何考評?待轉區之設計、施工實務上考量哪些現地條件?設置前有無實地記錄各該路口尖離峰車流量以作為設計基礎?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民法第1030條之1,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究係「一身專屬性」與否歷經多次修法後,現行規定仍尚有未能充分落實其立法理由之「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共同協力所形成之財產」之功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我國現行法對於「跟蹤騷擾」之行為(以下稱跟騷行為)尚未有完備之規範,無法就跟蹤騷擾行為進行有效規範,遑論提供周延的防治作為,惟行政院曾於民國一百零七年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未能三讀後,即未再有修法進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系爭細則)第10條第2項第4款規定「前項稽查,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方式如下:四、肇事舉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或肇事責任不明,經分析研判或鑑定後,確認有違反本條例行為之舉發。」逾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明定之舉發型態,創設新的舉發類型,有違反層級化法律保留之重大疑慮。為何系爭細則第10條第2項除第4款外均為系爭條例明定之舉發型態,主管機關卻逾越母法自訂第4款並據以舉發人民、裁處罰鍰?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已到場處理交通事故並繪製現場圖甚至檢視肇事人行車紀錄影像,卻仍不能於現場判斷有無違規且能在辦公室內斷言肇事人違規?如有客觀上事後舉發之需求,政府應否提出法律修正案送本院審議將該類型舉發法制化並按第7條之1、第7條之2立法例限制事後舉發之事件範圍、條件、舉證方法及時效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政府紓困方案實施迄今,表面上看似雨露均霑,但許多同樣面臨生活壓力,急需紓困的民眾,卻仍因門檻及條件受到限制無法申辦成功,許多企業也因為行業別與主管機關的歸屬問題,對政府的紓困直喊只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疫情重創百工百業迄今,人人都有紓困的需求,面臨危機的企業能否撐得下去,在政府加諸的門檻與條件中,似有考量作適度放寬的必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3月遲發性鋒面造成縣內農作物巨峰葡萄不稔實受損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南投縣草屯鎮、水里鄉及信義鄉,救助項目為巨峰葡萄,每公頃救助9萬元。然3月份造成的損害農委會遲至5月13日才發布公告,原有種植葡萄農民很多都已經重新種植或改種,恐無法適用於此次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是以建請農委會應研擬補救措施,針對南投縣信義、草屯、水里地區3月底4月初受到鋒面影響的巨峰葡萄造成之損害予以放寬救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大量解僱與無薪假人數在勞動市場的解讀意義輕重有別,無薪假人數目前雖以2.1萬人衝上10年新高,但員工休無薪假屬於減班休息,薪資減少工作仍在,大量解僱則是遭離退,工作不保,極可能形成社會問題。受疫情影響,高失業率將是各國政府未來1年,甚至2、3年難解的共同難題。針對失業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提格里茲日前對川普政府提出警告,指政府如不推出更多且更有針對性的刺激措施,美國失業率可能長期處於至少25%的兩位數高水位。以台灣勞動市場的供需來看,失業率出現25%如此驚人數據的機率並不高,但卻極可能爬升至中高個位數,尤其美台經濟的高聯結性,加上關廠家數增多,政府對失業潮來襲,必須及早擬妥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內閣的財經團隊,除了由原本就是財經政委的龔明鑫,接手兼任國發會主委之外,真正的新人,其實就只有因應原主委顧立雄轉任國安會秘書長所遺留下來的職缺,由副主委黃天牧接任。而由於龔、黃兩人,原本就在蘇內閣的財經團隊任事,除了可以讓國發、金管兩會的政務推動無縫接軌,不致因為新手上路,重演「誤闖叢林的小白兔」之覆轍。同時也凸顯在經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考驗下,如何振興、強化台灣的經濟實力,以及建構健康安全網,以落實蔡總統就職演說所承諾促進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的目標,殆已成為新內閣團隊推動政務的當急要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四年前的5+2產業創新計畫被產業界批評不接地氣,這次蔡總統宣示發展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則與當前的產業發展趨勢相距不遠。若這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都能有所發揮,台灣的經濟成績單必然不差,成敗關鍵在政府如何找到正確的發展路徑。政府需要的是制定明確與細膩的政策,再以強而有力的執行力落實,才能讓這一波投資潮不致曇花一現。新冠肺炎疫情正在逐漸和緩,台灣比其他國家擁有更快經濟重開機的優勢,政府應該把握機會在下半年開始點火內需、振興外銷和扶持潛力產業,創造台灣經濟脫離新平庸的有利條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教育部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辦理「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該計畫於109年度編列15億7,606萬6千元,於105年訂定新南向人才政策後至109年度本計畫累積預算達56億餘元。政府編列充足經費大力推動教育新南向計畫,吸引外籍學生來台研習,並積極擴大雙邊人才交流及培育,然近年新南向人才計畫雖維持表面成效,卻屢傳關於來台外籍生不當招生或有損學生權益之情事。此外,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在招收語言與文化相異之新南向國家學生前,相關的基礎教學環境、資源、師資等皆尚未完備,在辦理產學合作及學術交流的同時,基礎教研環境未同步提升,僅為爭取該計畫之補助而倉促招生恐有損我國高教形象。綜上,針對如何檢討新南向人才計畫相關問題及爭議,並完備國內新南向人才學術交流之相關配套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警察除執掌勤務業務繁重外,各部會及地方需警察協助配合辦理業務之相關法令竟高達186項,對此內政部不但未予重視檢討,任令警察過勞,造成警察退休平均餘命較國人平均減少7歲以上,實屬不當。爰此,請行政院針對各部會主管法令需警察配合協助事項均應加以檢討,對不合時宜、在其他法令已有規定或本非屬警察應協助事項逐一檢討修正,以免警察辦理過多非屬本身職責工作業務,影響維護治安本職之執行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逐漸消退,各界對於「財政赤字貨幣化」的研究將會逐漸釐清實際的衝擊,中央銀行與國發會、財政部等部會,以及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應該全面探討這個新的發展。新台幣雖然不如美元、日圓、英鎊那樣享有國際貨幣的地位,但是如果適當的財政赤字貨幣化能夠解決眼前的經濟困境,建請行政院可以研擬處理「勞保年金破產」等經濟與社會安全地雷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發會前主委陳美伶於辭官前一個多月諮詢業界、學者及智庫,並召開多次專家諮詢會議研擬了「後疫情時代台灣經濟發展對策」,於臨別前射七箭,期使疫情過後的台灣能站上世界中心,其用心可嘉。「後疫情時代台灣經濟發展對策」充份揭示了全球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台灣因應之道,箭雖然有七支,惟貫穿其間者惟「數位創新」四字而已,如何協助台灣的數位創新、調適相關法規、並提供數位創新充裕的資金來創造競爭優勢,實為七支箭的思維所在,這份建言值得新內閣參考並採行。回顧六十多年來,執政當局也曾面臨不少抉擇,當年尹仲容的「台灣經濟的困難與出路」,李國鼎的「科學技術發展方案」,都為那些年代的台灣出路畫謀定策,也都做了正確的選擇,如今又逢全球巨變,台灣在十字路口上,該如何抉擇才能讓台灣維持優勢、甚至提升優勢,正是這一任內閣最重要的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我國已有一個多月沒有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多項防疫管制措施有望逐漸鬆綁,交通部為此研擬了三階段的交通觀光防疫措施鬆綁推動方案,希望採漸進式振興國內經濟,然而,從疫情爆發迄今,全球貨運需求有增無減,尤其兩岸貨運艙位相當吃緊,政府卻對於完全沒有防疫疑慮的兩岸航空貨運,設有諸多限制,令人不解,現將進入提振經濟期間,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儘早全面開放兩岸空運航點客機載貨,協助業者爭取商機、提振航空及貨運產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鄭委員麗文,有鑑於社會結構改變少子化影響,大專院校招生困難面臨退場問題。大專院校退場之後,過去的畢業生相關業務移轉給承接學校代理,但隨著少子化情況加劇,承接學校也有可能再次面臨退場問題,迫使畢業生業務代代相傳,恐衍生更多問題。為保障畢業生權益,建請政府參考外國做法,成立相關基金會或由教育部自行承接相關業務,以保障畢業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高溫影響學生學習與教師教學,長期以來高中以下學校全面裝設冷氣之呼聲不斷。為評估國民中小學全面裝設空調的可行性,教育部業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並業向行政院提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空調裝設計畫(110-114年度)」爭取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建請行政院審查時,能鑑於學生在酷暑下揮汗學習之辛苦,與炎熱對教師在教學時造成之額外負擔,充分體察本項計畫之重要性,並予以通過,以回應眾多學生、家長及教師之期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交通部訂定計程車跨區登記政策,計程車業者希望能夠給予更大的彈性處理,以協助相關業者能夠真正享受到政策開放的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目前國內申請進口新車,在新車代驗方面存在相關爭議,主因是交通部在汽車檢驗項目中有明文規定要進行速度測驗,因此要求申請檢驗的民營業者必須具備有速度試驗測試裝置,但是因為速度試驗測試裝置的安全風險極高,近年來公路總局監理站已取消這項檢驗,但交通部法規並沒有跟進,因此建議刪除該項規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目前國內包括園藝、種苗、樹木等樹材出現供給過剩情形,主因是原先相關樹材物品出口中國大陸關稅過高,加上台灣相關需求太少,以致發生樹材滯銷情形,希望政府可以協助園藝商解決供給過剩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台灣目前缺乏颱風研究中心,相較於鄰近各國都有設立專業的颱風研究機構,有鑑於颱風每年都為台灣造成極大的災害,要解決相關問題,必需要設立專業研究機構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育兒津貼與準公托補助金額不一致,造成許多幼兒園在招生時面臨困擾。又因為育兒津貼與準公托補助的主管不同,要解決相關問題,必需要經過跨部會協商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紡織業業者因為需要配合政府政策,原本使用的燒煤設備要改成使用天然氣設備處理,但因此卻會造成營運成本每月會因此暴增,但是現行政府的補助措施卻又採取限定名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鍾委員佳濱,為減少農民從農投資風險、改善畜牧場外部成本、鼓勵老農離農、活絡農地及提升45歲以下農業人口等目標,評估「以租代購」、「以地養老」、「老農津貼後領先存」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答復質詢。

(由委員陳柏惟、張其祿、蔣萬安、吳思瑤、邱顯智、蔡壁如、   曾銘宗、陳秀、王婉諭、葉毓蘭、賴品妤、陳玉珍、劉世芳、 高金素梅、王美惠、許智傑質詢。

其他事項

壹、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中國大陸於5月28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略過香港立法會,逕行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香港版國安法」),肇致香港情勢急遽惡化,港人安全自由權益危殆,經協商共同聲明如下:

一、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本院堅定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對於中國大陸略過香港立法會,逕為制定「香港版國安法」,嚴重破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之承諾,立法院朝野各黨團皆同表關切,並表示強烈遺憾及嚴厲譴責。各黨團支持港人的民主與自由及「雙普選」,與建立各界的溝通管道,以利迅速恢復香港的安定,俾利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二、我國政府應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法規之規定,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之香港居民提供必要的協助,並在既有的基礎上,積極完善及精進相關救援工作。此外,針對目前在臺就學、就業的香港人士,其有參與實體及線上聲援活動者,於返港後之人身安危,宜透過有關機構提供關懷並適時協助。

三、本院將持續密切關注香港情勢後續發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及規範,要求陸委會每季提出「香港特殊地位檢討報告」,評估香港政治、經濟、社會面向之獨立性。並因應時勢變化適時檢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及監督政府相關部會實際執行情形;在此之前,行政院應積極落實「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不停止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