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星期一)14時38分至15時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協商主題 研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主席:各位先進,我們就開始開會。今天的議程我向大家報告一下,最主要就是要研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相關事宜。今天就是這個案,現在就開始,我也不必介紹,大家都很熟了。就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甲案、乙案都在這裡,請大家參閱,並請財政委員會專門委員說明一下。

謝專門委員淑津:報告各黨團委員,在這一次的改革中,8組的分配表基本上都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大概就是日程表。日程表的部分分為甲案和乙案,甲案是依照預算法規定,公務預算、營業和非營業預算要於11月30日以前全部都審完,看12月的時候能不能在此協商通過。

以往8個委員會的預算審查有一個制度,就是兩個召委各有分配的組別,如果要在11月30日以前全部審完的話,當初幕僚人員在開會的時候就有人建議,在過了排定的審查日程之後,要是某位召委分配的組別沒有審完,另一位召委就可以拿出來審,以上是甲案;至於乙案的部分就是循往例,公務預算大概在11月30日或12月初左右送審查報告出來,附屬單位預算則大概是在隔年的3月31日才送,這是甲案和乙案之間的分別。

柯委員建銘:這個問題就是,大家都知道立委就是要看緊荷包、審預算。我們只有兩個職務,就是審預算和審法案。預算分為公務預算和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包括國營事業)兩個部分,像今年就是審查110年的公務預算,而且縣市議會也一樣,都要在今年年底審完。當然立法院有時候會延長會期,只要沒有審完,就會延會到1月中,這是一定要審完的,因為預算都要執行,相信蔡委員都很清楚。

一般來講公務預算比較會準時完成,但是也要去千拜託、萬拜託,因為委員會有分兩個召委,國民黨的召委有時候都不排,全都擠到最後,然後就排很多,因為排了很多,大家審起來就很rough,幾百案都是凍結10%,提出報告後同意動支,坦白講這是立法院的陋習,真的也不是很好。去年的公務預算將近兩兆元,委員會全部審完還刪不到30億元,後來就是用比例來處理,每年都是這樣。我也很清楚就是1.7%、1.8%或2%喊一喊而已,最後再兜起來。

這一屆民眾黨也有提到有關預算審查的這些問題,特別是關於營業及非營業的部分。所以第一,談到公務預算的部分,過去都有審查日程,財政委員會會排審查日程,預定什麼時候要審完,一般都是11月底,之後還要經過朝野協商,再經過院會。至於這次,上星期四財政委員會有開會,但是沒有結論。也就是甲案是11月30日以前審完,還要經過朝野協商,再經院會通過。現在有一個甲案、一個乙案,我們今天必須決定採甲案還是乙案,否則明天就要進行中央政府總預算備詢,總要付委下去,所以今天必須做一個決定。我是期待我們就照往例,公務預算就11月30日審完,不管召委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大家當召委的都要有責任心,這個會期預算是重點,趕快把它審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有關國營事業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2016年民進黨執政以後發生過幾個狀況,國民黨一直抵制到12月底,12月30日才通過國營事業預算,那就變成決算了嘛!預算審完很快就決算了。第一次就是12月底。每次都被外界批評你們根本都是在放水,年度都結束了。當然,預算法是規定公務預算沒有審完的話,延續性計畫的預算全部照處理。只有新興計畫的預算會卡到,公務預算如果沒通過,錢也照處理,國營事業預算呢?國營事業預算是另外一種樣態,照預算法規定,國營事業預算也一樣,沒有審完的話,事實上,國營事業也天天在用錢,延續性計畫預算照處理,第一年編多少,第二年有編、沒有審,都照這樣去處理,但是假如都沒有審,當然就由行政院院長批,也照常動支。換句話說,就算都不審這個預算,他們也一毛錢都沒差。

所以今天我們面對這個問題要分成兩個部分,是不是公務預算的部分照往例都是11月30日大家儘量審完,國營事業預算則到年底?國營事業預算的案子現在是怎麼樣?

謝專門委員淑津:在甲案當中,今年營業及非營業的審查報告要送的話,各委員會要在12月7日提出來,而財政委員會彙整時,因為有牽涉到一些數據的計算,所以12月8日到12月15日財政委員會彙整之後,12月16日全部送院會。

柯委員建銘:就是有關營業及非營業?

謝專門委員淑津:對。

主席:就是甲案。

柯委員建銘:公務預算就到11月底,就是甲案嘛!

主席:甲案就是……

柯委員建銘:全部到11月底嘛!

主席:這個表應該是看最後二行,對不對?

謝專門委員淑津:對。

主席:甲案和乙案不同的地方在最後二行。前面都一樣,在12月7日以前處理,至於最後二行,甲案的部分是12月8日到12月15日,但乙案是到12月31日;在最後一行,甲案是12月16日以前,乙案是3月31日以前。我是覺得這是……

柯委員建銘:這是二個預算都是這樣嘛!

主席:對呀!我們還是以甲案啦!

柯委員建銘:那我剛才講錯了,應該是到11月底以前沒有審完的話,另外一個召委……

主席:另外一個召委可以排啦!

柯委員建銘:他就故意不審嘛!

主席:對啦!就避免故意不審。因為這……

柯委員建銘:林為洲委員應該很有經驗,我每次都拜託你去和賴士葆說一下、和誰說一下,要想快審、趕快排,每次都是這樣一直拜託,私底下一直拜託。

主席: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為洲:好,反對甲案!乙案就是以往的作法,會拖到時間。

我想是這樣,剛剛柯總召也講了,過去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主要就是國營事業的相關預算會放在公務預算後面處理,所以就會拖過12月31日的年度。而你舉的那個例子,也就是國營事業的預算一直拖到隔年年底才通過,變決算,我記得當時就是民進黨主張的啦!

柯委員建銘:沒有。

林委員為洲:就是102年油電雙漲的時候,你們都不審國營預算,所以你在講的剛好是民進黨以前做的。

柯委員建銘:你搞錯了。

林委員為洲:我的意思是,在野與執政當然在立場上會有所不同,以前民進黨也做過在野黨,所以大家都知道這個狀況。你剛才也講了,就算審得比較慢,也不會影響國營事業或政府機關的正常運作,會影響到的大概只有一些新興的計畫,如果是延續性的計畫也不會有影響。對在野黨來講,審查預算、節省不必要的開支、看緊荷包,這本來就是在野黨要做的,所以我們當然會嚴審。

至於你說審不完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多因素所造成,包括委員會,大家也記得以前席次多時分成比較多個委員會,所以可以一起處理,後來委員會變8個,我們的席次也變少,在委員會裡開會的人也少,變成每個委員會要審的變比較多,這些都是原因。老實說我們的開會期間已經「盡磅」了,正常會期是8個月,常常又召開臨時會和延會,加一加每次都加了1個月左右,等於立法院一年都用9到10個月在開會,但還是審不完。審不完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我剛才講的因素,席次變少、委員會變少、每一個委員會要審的預算當然就變多,這些都是因素。要改革這個事情不光是用這種方法,也就是不審就統統都過了,對不對?現在你提的這個方案有點像我們就不要審,當然就都過了,而且在時間內就會過。

柯委員建銘:要趕快審。

林委員為洲:像我們有召委,選了半天,抽籤還要靠運氣!身為在野黨召委當然就是要嚴審預算,如果我們嚴審,審得比較慢,變成執政黨的召委就拿回去自己審,這樣就破壞體制!原來的體制不是這樣,就是要有在野黨來監督,講白了,你們自己也不會去監督預算,這是執政黨的天職,你們是來保護預算的,我們才能監督預算,如果你把在野黨的召委拿掉,那誰來監督預算呢?所以結論就是,我們當然希望儘量能夠在時間內審完,這是大家期望的。

莊委員瑞雄:做不到啦!

林委員為洲:不要到3月。大家辛苦一點,老實說,我們的開會時間已經很長了,都「盡磅」了,該挑燈夜戰的時候也要挑燈夜戰,你們也有其他的手段,不必用這個方法,說來不及審,就把召委的職權剝奪,何況你們也常常用逕付二讀的方式。真的到了最後,大家都要負責任,如果是故意拖延,你們一定會用逕付二讀,委員會不用審了,直接拉到院會、朝野協商來處理,你們又不是沒幹過。不論是在野黨或是執政黨,都要面對社會的批評,如果故意拖延,社會一定會批評,我們也有壓力,所以是在嚴審、看緊荷包,還是在故意拖延?自有公論,社會會去評判。如果真的是故意拖延,你們一定會批評,到最後也是會逕付二讀,只要你們覺得正當性夠,你們就去做,我們也不是沒有面對過,因此不需要去變更既有慣例及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召委排案權。所以我們的結論還是比較支持乙案,謝謝。

主席:其他各黨團有沒有什麼意見?請邱總召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們比較支持甲案,主要理由是這是預算會期,所以還是要按照進度,在這個預算會期內,大家努力一點把它審完。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如果像過去真的很容易發生的一個狀況就是,他預算已經在用了,但立法院都還沒通過,說實在這根本就是完全違法的狀況,因為國會都還沒通過預算,結果還是在現實的考量之下讓他們繼續用,所以我們覺得應該是甲案比較妥當。

林委員為洲:那也沒有違法,剛剛柯總召也有講過……

邱委員顯智:但是最後的結果就會有很多類似這樣的狀況,逼得你也不得不通過,因為他們實際上已經在用了。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在法定的預算會期內將這些預算排審,然後大家來討論。你說如果實際上會有時間或其他狀況的話,也可以將每日的開會時間延長,讓大家來處理,就是把開會的時間延長,甚至延長到下午或是什麼樣的狀況繼續開。

主席:謝謝邱總召。請蔡委員發言。

蔡委員壁如:院長,我們上個會期就講過了,我們還是支持甲案,在預算會期內還是儘可能把預算審完。剛剛柯總召也講了,委員就只有兩個職責,一個是審法案,一個是審預算,在預算會期當然就是要盡其所能的把預算都審過,像剛剛講的也是,過去都是已經開始在執行了,最後就變成併決算,事實上就不是那麼的正常,所以我認為法案會期還是專心的審查法案。當然,如果中間發生什麼事情,那時候大家再來協商,但是今天要確定的應該是,在11月30日以前應該還是把它審完。

林委員為洲:既然大家都這樣講,我們就把第三條,即說明的第三項劃掉就好了。召委就繼續排,大家都儘量在年底前把它審完,但這個不是用協商可以談的,這個議事規則有規定,議事規則規定分案就是分案,召委分案,所以這個不要破壞。

柯委員建銘:只有那一個劃掉?

林委員為洲:對啦,到時候你們一定會用逕付二讀,你們就直接把它拉起來,這樣你們就可以處理了,我就遇過好幾次逕付二讀了。

柯委員建銘:林委員,我講一下,到目前為止我們每一次都是沿門托缽,一直拜託,有時候是向馬文君,有時候是向賴士葆等等……

林委員為洲:我們做執政黨的時候也是這樣向你們拜託啊!

柯委員建銘:沒有,你們執政的時候,我們是「民主配合黨」。

林委員為洲:以前你們當在野黨也是一樣!大家憑良心講話,因為各有立場。

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講,我們慢慢講。

主席:講道理!

柯委員建銘:我們當在野黨的時候,坦白講,我們對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國營事業預算不會胡亂出招,那時候王院長坐在這裡,我坐在那個角落負責協商,協商快一個月……

林委員為洲:王院長時代都常常跟你們協商。

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講,我們都很理性,我們不會把這個地方當成戰場,我講白一點。但是2016年民進黨執政以後,國民黨每個都是戰場,每一條都要拜託,那時廖國棟委員在第一會期擔任總召,國營事業預算他拍胸脯保證什麼時候、什麼人一定會處理,結果都沒有,一直到12月30日才審完。

OK!我在這裡講的就是,過去蘇嘉全院長時,也曾經在這裡講過,假如不審、在3個月內沒有處理的話,另外的召委可以拿來審,朝野協商都簽名了,也到院會宣讀過,這都處理過,但後來國民黨說不行!我今天是以很誠懇的立場這樣說,為什麼要在11月30日以前?因為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預算在年度結束前1個月要審完,這是預算法的規定,但大家都不依法行事,立委不守法、無法無天,也沒有什麼罰則,都是用拜託的、協商的,每個會期都是我一下子找這個人、一下子找那個人,到處拜託。

所以就一個大原則,好不好?你說最後沒有審完的話,另外一個召委可以幫他代工,這個不要是嗎?

林委員為洲:不要!會剝奪……

柯委員建銘:如果你真的不行,我們就幫你代工,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逕付二讀,我們就沒辦法了啊!

柯委員建銘:逕付二讀是口頭講的,預算案從來沒有動用到逕付二讀。

林委員為洲:有啦!

柯委員建銘:那是最後我用恐嚇的……

林委員為洲:財委會啦!你忘記了啦!

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說,我是恐嚇費鴻泰和賴士葆,如果不要審,我們就逕付二讀,後來他們到最後一天就全部排審了。

林委員為洲:對啊!

柯委員建銘:那已經到年底了!

主席:要不要寫在協商結論裡?就是逕付二讀的部分?

林委員為洲:那個是他的權力,我們沒有辦法規範……

柯委員建銘:寫在法律上面就有了。

林委員為洲:可以用恐嚇的方式。以前是用恐嚇方式要召委排案……

柯委員建銘:召委沒有排案的話,得由民進黨代為排案好了啦!我們就照這樣約定,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這個我們都遇過。大家又不是現在才當立委,當你要逕付二讀時,我們也要考慮,因為這樣會不會反而沒有在委員會審查,所以我們就會趕快排案。大家都會有外部的壓力。

柯委員建銘:國民黨上一屆在野以後就是不排啊!都是排一些專案報告,我每天都在拜託他們,如果拜託得動也不要緊,我們忍一下就好……

林委員為洲:柯總召,我要跟你說的是,國民黨執政時,那時候是王院長當院長……

柯委員建銘:那時我們完全配合。

林委員為洲:現在民進黨執政,整個立法院的風格、生態都改變了,這個我們也尊重。你們執政,當然會有你們的風格。所以你要怪罪在野黨為什麼審查得比較慢,以前你們配合得比較好,這你也要稍微反省一下,有些法案一點協商空間都沒有,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每次你們都要強行碾壓過去,我們當然只剩下預算可以好好審查,這是唯一的武器跟工具。在野黨就只剩這個啊!所以也不必再討論到底是什麼因造成這個果,基本上,我們就是尊重慣例跟以往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你們也有你們到最後不得不用的逕付二讀手段,當你用這個手段時,如果是我們拖延,我們也只好鼻子摸一摸,沒有辦法……

主席:這一段寫在協商……

林委員為洲:這個我已經講話了,這本來就是可行的方案之一,只是不會常常用到,大家還是希望採行委員會中心主義,顧好委員會審查的機制,大家都會去遵守,只是當你認為委員會失職,沒有排案審查時,你們把這個手段拿出來,我們也很難跟你們對抗,這個社會自有公評啦!好!我就說到此為止,我們就照慣例及預算審查的相關議事規則來走。謝謝!

柯委員建銘:蔡委員,你聽得懂意思嗎?

蔡委員壁如:聽得懂啦!

主席:請鄭委員發言。

鄭委員運鵬:其實立法院每一屆都會有新的社會期待,也會有新的遊戲規則出來,從第9屆開始,連這邊三樓朝野協商都有直播,這就是新的作法。這一屆賴香伶委員進來立法院之後,我印象中,在朝野協商時,幾乎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時間,每次賴委員有出席的話,他都會提到希望預算在年度以前審查完畢。這是我們的工作嘛!當然,也不會有人罰立法院、立法委員。因為這部分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今天才會有甲、乙案。我要說明一下,其實每位委員及在野黨,你們在預算審查時有很多手段,不一定要拖時間,你們也可以凍結或刪除。如果急著送出去,而執政的民進黨不接受的話,以後大家再來「相輸」,我就給你們耽誤,這個也是手段,未必要拖時間啦!

第二部分是如果單一委員會沒有審出來,不管是公務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其實所有委員會都要把審查報告送來才可以一併處理,8個委員會只要有一個沒有送來,就等於8個委員會都沒審,要放在那裡等,等到下一個會期,也換召委了,就得去拜託別人,這對召委本身及其他委員會來說都是不公平的。基於這個原則,我們當然希望儘量做到在年度內,如果個別委員會或召委有特別的意見,那就大家再來喬,假使說一定要放到明年,也真的不是我們的合法手段。

林委員為洲:多開會啦!議程多排嘛!

柯委員建銘:好啦!沒關係,大家稍微包容一下,也叫你們的人要審,因為他們兩個黨都沒有召委。

林委員為洲:如果我們都不審也會有社會壓力。

主席:我們原則上還是採甲案,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但是最後一句話,不要啦!

主席:最後一句話拿掉。

柯委員建銘:11月30日以前沒有完成審查由林為洲負責,這樣就好了啦!

林委員為洲:道德勸說啦!31號之前完成。

主席:現在我就宣讀。

研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的協商結論:

一、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排定審查日程照甲案修正通過(如後附)。

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照財政委員會結論通過。

請大家傳閱。

我們的朝野協商結論剛才已宣讀過,現在各黨團都已經簽完了,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散會(15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