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4時5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吳委員秉叡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星期一)9時至15時58分

地  點: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費鴻泰  林楚茵  莊瑞雄  郭國文  陳椒華  江永昌  高嘉瑜  余 天  吳秉叡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吳斯懷  洪孟楷  邱顯智  賴香伶  李貴敏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其祿  張育美  趙天麟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蔡麗玲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林秀春

 

中央銀行

副總裁

嚴宗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任視察

葉明如

 

經濟部商業司

副司長

陳秘順

 

財政部

常務次長

李慶華

 

 賦稅署

副署長

樓美鐘

 

 國庫署

組長

羅幸榮

 

 關務署

組長

張世棟

 

 財政資訊中心

組長

謝明峰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檢察司

主任檢察官

連思藩

主  席: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蔡壁如、費鴻泰、莊瑞雄、林楚茵、郭國文、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余天、吳秉叡、羅明才、邱顯智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趙天麟、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壹、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審查結果: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7億1,872萬9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6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3億1,872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56億9,674萬6千元,增列「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6億元,減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100萬元、「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20萬元及「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3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5億9,8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2億9,524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2,198萬3千元,增列150萬元,改列為10億2,348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0,684萬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10項:

1.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3,498萬2千元,主要係補助金融總會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計畫、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等。107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台北市南海路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惟因占地面積較小,能容納新創團隊進駐家數有限,與英國、新加坡、澳洲等國類似園區比,難稱上是國家級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擴充金融科技新創園區之規模,進一步擴展成為金融科技發展生態圈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余 天

連署人:蔡壁如

2.經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經營,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事宜所需,資產總額及衍生收入龐鉅。106年度至109年度8月底止委託經營資產利息收入分別為8,383萬4千元、3億8,274萬8千元、6億4,864萬1千元及5億4,113萬3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為9億4,195萬3千元;委託經營資產利息收入以平均金融資產乘以平均金融資產收益率估列,惟觀諸其目標投資報酬率,預算報酬率皆低於實際報酬率,110年度預算目標報酬率僅0.88%,低於各年度實際報酬率(1.01%至1.14%間),為促進委託經營績效,應於兼顧流動性及安全性前提下,酌予調增目標報酬率,俾使收入估列更加精確,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3.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違規罰款收入─罰鍰收入」2億5,135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0,212萬9千元增加4,922萬1千元(增幅24.35%)。經查106至108年度罰鍰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億6,754萬元、1億9,825萬元及3億0,038萬元,108年度復大幅成長1億0,213萬元(51.52%)。108年度裁罰件數較107年度成長73件,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件數各增加7件、54件及20件。其中證券期貨業係因應洗錢防制法規強化查核機制,部分個案不熟悉法規、違反委託書規則個案及0206選擇權價格波動事件而增加,保險業則係配合檢查意見數量、情節輕重及日常監理情形而成長;另銀行業及保險業尚有部分高額罰款個案。108年度金融機構因裁罰件數成長,且有情節不輕之高額裁罰案,導致罰鍰收入較前一年度大幅攀升,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善加宣導並督促業者確實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俾維護金融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4.據中央銀行統計,109年9月全體銀行購置住宅貸款(房貸)及建築貸款(土建融)餘額各增至7.81兆元與2.32兆元,除續創新高外,房貸餘額年增率7.65%,是96年4月以來逾13年半最大,土建融餘額年增率則是9年新高。中央銀行公開表示不樂見投資炒作,未來仍將持續密切關注房市發展,除維持豪宅限貸外,也會積極維護金融穩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曾採取不動產放款監控指標,對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集中度進行監控,偏高者會依個案要求銀行增提準備。監控指標包括「購置加計修繕貸款餘額占放款總額比重」不能逾40%,前10大銀行不能逾30%;以及「建築貸款餘額占放款總額比重」不能逾15%,前十大銀行則不能逾10%。109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評估是否啟動建築貸款餘額占放款總額比重不能逾15%等監控指標。為落實居住正義,遏止炒房,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建築貸款餘額占放款總額比重不能逾15%等監控指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5.依據金融研訓院109年金融生活調查,發現國內有三成民眾幾乎沒有儲蓄,另有22.5%民眾無法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為協助該等民眾之危難,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澳洲現有機制、國內「張老師生命專線」及微型保險的作法,研議建置「財務諮詢專線」及「小額免息低利貸款」機制,俾能提供中性專業諮詢及財務協助,並於半年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6.鑑於近年來不法案件檢舉效果有限,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至108年度(8月底止)分別核發檢舉獎金5千元、0元、25萬5千元、5萬元及5萬元,係民眾檢舉販售未上市股票及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等案件,發放數均未達30萬元,金額甚微;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與保險局則未發放檢舉獎金。我國金融業已建置吹哨者制度,且行政院亦研訂揭弊者保護法,於108年10月3日業經立法院委員會審竣;然每件舉發獎金相對他國獎金案例容屬偏低,欠缺誘因,致舉發效果有限,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謀善策,持續改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7.我國金融業雖建置揭弊者制度,然對照美國吹哨者獎金曾有單筆3,000萬美元之案例,我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每件核發獎金最高40萬元,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每件核發最高獎金36萬元,我國檢舉獎金偏低,揭弊者檢舉後如有工作權益與人身安全之憂,又無對等獎金,則重大不法案件檢舉將欠缺誘因,恐無法及時遏止與警戒,不利於金融秩序維護與監督,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余 天

8.鑑於近幾年P2P網路借貸平臺逐年增加、借貸金額擴大,參與借貸投資者眾多,在國際間部分平臺不斷發生爭議事件,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銀行表示P2P網路借貸雖有效益,惟若管理不當,亦帶來多項風險,如違約風險、平臺倒閉風險、詐欺風險、資訊不對稱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人保護風險及網路攻擊風險等,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5年4月及106年12月新聞稿中提及不得有涉及發行證券、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不當催收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情事,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並備查銀行公會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間之業務合作自律規範」,該會對P2P網路借貸採被動式管理,由各業者自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各項金融教育中妥為宣導風險事項,俾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9.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施政重點列有「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項目,主要內容包括:提升我國銀行業之風險承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並參酌國際規範採行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韌性與國際接軌。惟109年以來,國銀在歐美與東南亞地區都傳出逾放案件,包括台灣5家行庫參與中東阿聯私人醫療集團NMC聯貸案,可能虧損約1億美元;還有8家國銀參與印尼手機通訊設備商Tiphone Mobile Indonesia PT的聯貸案踢到鐵板,已違約近3個月,聯貸金額為9,300萬美元。109年前9個月,國銀通報的海外踩雷案,已超過20件,總金額超過4億美元,比起108年的十餘件、總金額2億多美元,增加近一倍之多。國銀往海外發展,要投入當地市場,需承受許多風險,包括對當地法規、投資市場狀況的不熟悉、或是若有金融風暴等重大事件發生將首當其衝等。面對如此頻繁出現的踩雷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協助銀行業者,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授信,以減少踩雷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10.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書中闡明其110年度施政目標中包含「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將會深耕基礎金融教育,並持續推動「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以提升民眾金融素養、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惟迄今金融消費爭議不斷,包含TRF爭議、0206選擇權價格波動等爭議層出不窮。而此類爭議或多或少與民眾是否擁有足夠金融知識有關,足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盡其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如何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以減少未來金融消費爭議」乙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羅明才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003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3,131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億1,128萬6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5項:

1.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中「業務發展支出」,係補助有關保險調查統計業務、保險研究發展業務及相關保險發展工作等業務。經查,該計畫依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補助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保險業務統計、精算、研究等與保險業務發展有關經費1億1,981萬6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1億1,494萬6千元、109年度預算數1億1,545萬2千元皆遞增。

近年保險之商品種類愈趨複雜,投資型保單因連結結構型商品之特性,致使其較一般傳統型保單更具複雜性、亦具高風險,其中對於投資型保單是否與傳統型保單同具「審閱期」之規範,目前認定未臻明確,為保戶與保險業者間主要爭點之一,存在分歧,亦屢生相關爭議。綜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乃辦理保險業務統計、精算、研究等機構,應針對市場中保險業務普遍存在之爭議進行相關研究,以利於釐清事實並健全市場發展。爰針對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編列「業務發展支出」預算1億1,98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郭國文  高嘉瑜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連署人:蔡壁如

2.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為壽險業及產險業儲存基金成立,主要支出為辦理保險調查統計、保險訓練、保險諮詢及保險研究發展等事宜,雖有收入挹注,惟106至108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024萬1千元、2,936萬1千元及2,971萬4千元,109及110年度預算數為2,232萬5千元及2,003萬元,近年決算數逐年遞減,109及110年度之預算編列亦維持遞減之趨勢。

110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專案支出」項下編列725萬元,係辦理保險業務統計、研究、訓練等經費,雖與109年度預算案相同,惟仍較108年度決算數571萬8千元增加153萬2千元(增幅26.79%),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近年收入漸減,支出宜以儉約原則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109年度「專案支出」之細項及110年度該項支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高嘉瑜

連署人:蔡壁如  余 天

3.查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其收支餘絀預計表,編列利息收入1,465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及108年度決算數減少844萬4千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利息收入編列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4.保費收入係保險業者重要現金收入來源,亦反應未來給付之可能,惟壽險業者保費收入自108年度起趨降,其中109年度受政策、資本市場波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下降幅度較大。為維持保險市場穩健經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保險業後續變動狀況及個別業者經營體質改善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5.保險費為保戶形成共同風險保障而分攤之資金,為業者年度重要現金流入,其變動顯示其經營狀況,亦可能影響後續保險商品設計、銷售型態及資產配置策略。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壽險業者保費收入占保險業者保費收入九成以上,104至107年度各年皆較前一年度遞增,增加幅度分別為5.61%、7.06%、9.16%及2.67%,惟自108年度起趨降,108年度下降1.28%,109年度(7月底止)更較108年度同期下降8.51%,與同期間人壽保險商品下降幅度相當。

109年度人壽保險商品保費減少,經查,雖可歸因於傳統型保險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下調、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走低、資本市場波動等因素,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亦對於銷售動能產生影響,連帶使年度保費收入持續下探。

110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發展支出」1億1,981萬6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補助保險調查統計、研究發展、諮詢及業務發展工作等。綜上,壽險業者保費收入自108年度起趨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研究後續變動影響,以期維持保險市場穩健經營,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保險市場之未來變動及市場影響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貳、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一、審查結果:

(一)修正通過條文:

1.第四條條文:

(1)第一項序文中「……機構得經營……」,刪除「得」字。

(2)第一項第四款後增訂第二項序文:「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項目如下:」;原第五款至第十三款款號,依序修正為第一款至第九款,其中調整後之第八款「提供與前十一款……」等文字,修正為「提供前項與第一款至第七款……」。

(3)立法說明配合增列說明。

2.第十四條條文:文中「……五個營業日……」,修正為「……三個營業日……」。

3.第十五條條文,依委員費鴻泰等4人修正動議修正:

(1)增列第二項之後段條文:「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後續增加於同一國家或地區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第一項業務之相關行為時,應於開辦後五個營業日內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2)第三項首句「……條件、應檢具……」,修正為「……條件、申請或報請備查應檢具……」。

(3)針對第一項至第四項條文中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刪除「第一款至第四款」等字。

4.第十八條條文:依委員費鴻泰等4人修正動議,將首句「……使用者之支付指示……」,修正為「……使用者事先約定或即時同意之支付指示……」。

5.第三十六條條文:依委員蔡壁如等3人修正動議,將第二項「……兼職限制及其他……」修正為「……兼職限制、訓練及其他……」。

6.配合第四條條文之修正,通過修正之條文與文字:

(1)第三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將文中「第四條第一項」,均修正為「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2)第五條序文、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將文中「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均刪除「第一款至第四款」等文字。

(3)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將文中「第四條第三項」,均修正為「第四條第四項」。

(二)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其中第二十九條,增列立法說明)。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秉叡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一)「行銷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行銷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中「攤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二)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審查110年度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及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現在請財政部蘇部長針對預算案及法案修正內容併同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審查本部主管(管理)非營業特種基金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2個特種基金業務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基金概況

為加強債務管理功能及增進償債能力,該基金在不增加政府原有債務未償餘額前提下,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搭配總預算債務還本數,如期償還到期債務、辦理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債務、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及調整債務結構,使債務還本平滑化,減輕政府債息負擔。

二、110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主要內容

(一)主要業務計畫

1.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舉借編列新臺幣(下同)5,556億800萬元(含債務折價補貼收入50億元),連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撥入之債務還本收入850億元,合計6,406億800萬元,全數支應年度內到期及未到期債務還本所需。

2.中央政府總預算撥入支應債務付息支出及事務費支出分別編列1,025億9,375萬元及4億3,345萬5千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賸餘

基金來源7,436億3,586萬2千元,扣除基金用途7,436億3,528萬元,賸餘58萬2千元,加計期初基金餘額7,713萬元,期末基金餘額7,771萬2千元,備供以後年度還本付息財源。

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基金概況

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該基金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為財源,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所需政府負擔,及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等支出。

二、110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主要內容

(一)主要業務計畫

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本部之民營化事業,有關政府應負擔之補償各項損失等經費82億9,108萬5千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短絀

基金來源89億9,037萬4千元(其中公庫撥款收入88億元),扣除基金用途87億6,498萬9千元,賸餘2億2,538萬5千元,抵減以前年度累計短絀625億5,638萬4千元後,淨額623億3,099萬9千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另針對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以下謹就上開草案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修法背景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擬由20歲調降為18歲,經盤點本部主管法規應配合修正部分,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09年10月8日函請大院審議。

二、修正重點

(一)所得稅部分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至第4目有關減除扶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規定,原以民法成年年齡20歲為認定基準,為使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爰將該條文「未滿20歲」及「滿20歲以上」規定,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

(二)遺產稅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有關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渠為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之規定,修正為距屆滿「成年」之年數,俾使成年年齡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另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精神衛生法法律名稱及相關條次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

三、預期效益及影響

(一)所得稅部分

修法通過後,18歲至20歲且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扶養親屬免稅額,不影響納稅義務人之稅負;不符合者,須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可減除免稅額及依家戶計算之扣除額,如其年薪新臺幣(下同)40.8萬元以下(免稅額8.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40.8萬元),亦無課稅問題。

(二)遺產稅部分

以108年申報案件分析,遺產稅核定免稅案件約14萬件(占93.8%),有稅案件約9,300件(占6.2%);申報20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約5,000人,按有稅案件6.2%估算,本次修正受影響人數僅約310人,對民眾權益之影響有限。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及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本次會議委員若有修正動議提案,請送交主席臺一併整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向部長討教有關全國房市的事情。依照內政部的統計資料,第2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年變動率上漲了3.74%,六都裡面上漲第1名是臺南市5.46%,第2名是臺中市3.69%,六都裡面漲最少的是臺北市1.12%。從統計資料很明顯的看出,近期房價已經有全面上漲的趨勢,請問部長,現在是不是打房的時機?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已經組成跨部會小組,針對目前的房價上漲問題提出研擬方案跟對策,我在之前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跟委員報告,我認為不是打房,是要讓整個房地產市場比較健全的發展,以抑制投機性的炒作,所以不是所謂打不打房的問題,我們是希望房地產市場透過相關的措施,能夠有比較穩健的發展。

曾委員銘宗:央行楊總裁認為目前不是打房的時機,但是陳南光副總裁認為必須超前部署,部長是認同總裁還是認同副總裁?

蘇部長建榮:我認為這是跨部會的工作,基本上每一個政策有每一個政策出場的時序,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就是行政院已經有一個跨部會小組,未來我們會提出方案,適時對房價做關注。以財政部來講,比如目前國稅局針對紅單和預售屋的部分已經成立專案要進行查核,這部分我們目前就在做了。

曾委員銘宗: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說,內政部已經就不當炒作進行查核。沒有錯,部長剛才講的,其實財政部已經開始打房了,有兩個部分,公股行庫已經調降房貸的成數,過去房貸加信用貸款的成數是八成五,現在已經調降為八成。請問部長,您會不會要求公股行庫進一步調降?

蘇部長建榮:有關成數的問題,基本上都是金管會和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範圍,財政部雖然是公股行庫的管理機關,但是基本上整個金融監理還是要尊重金管會跟央行的作為。

曾委員銘宗:好,你剛剛也講了,已經有請國稅局就預售屋紅單的部分加強查核,部長,請問你們是全面性的查核還是只針對特定的交易熱點在做查核?

蘇部長建榮:我們基本上一開始應該是針對特定的熱點,但是我們對這個部分還是要看情況,而且要跟內政部配合,因為內政部有主管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規,所以我們會配合內政部來進行查核,如果他們將案件移到我們這邊來,我們就會進行查核。

曾委員銘宗:目前已經有查核哪些地區?

蘇部長建榮:除了內政部自己已經去查核的不當交易、炒作等情形之外,如果有把案件移過來……

曾委員銘宗:現在已經查了哪些縣市?有查到多少案子?

蘇部長建榮:我可不可以私底下向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好,你不想公開講,沒有關係。另外,關於未來可能的打房工具,你也認為中長期會考量調高囤房稅的稅率,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將這個納入未來的考量。

曾委員銘宗:所謂的中長期是什麼時候?

蘇部長建榮:我想大概是在一兩年內,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現行的房屋稅條例已經有所謂的囤房稅機制,比如說非自住的三房、四房、六房,甚至像臺北市的稅率最高可以達到3.6%。所以我們在之前已經有要求地方政府確實針對非自住房屋適當地提高房屋稅的稅率。另外,因為房屋稅的負擔除了稅率以外,更重要的就是稅基的調整,所以我們在前幾個禮拜已經要求地方政府對於房屋的評定現值應該要適當的調整,如果沒有做適當的調整,我們就會取得主計總處的同意,未來在對地方政府財政進行考核的時候,我們就會將此列入補助款的考核依據。

曾委員銘宗:好,部長剛剛有提到,目前非自住提高房屋稅稅率已經有授權地方政府,比如說最高可以依照房屋現值課3.6%的稅率。

蘇部長建榮:對。

曾委員銘宗:現在有哪幾個縣市已經是以最高稅率課徵房屋稅?

蘇部長建榮:臺北市是最高,像宜蘭最高也是3.6%。

曾委員銘宗:就是臺北市跟宜蘭縣,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曾委員銘宗:部長說中長期就是兩年,那未來是否不排除進一步有修法的可能?

蘇部長建榮:我們正在針對這個部分研議、評估當中,一方面就像我剛才所提到的,房屋稅的負擔除了稅率以外,更重要的是稅基的調整,就是從這兩方面來適度的調整稅基和稅率,因為如果只調整稅率,但是稅基都沒有調,有一些縣市甚至調降稅基,那這樣即使調升稅率也沒有用。

曾委員銘宗:我贊成,我們可以進一步研議要不要調整稅率,但是對於稅基也應該要考量。另外,部長是否贊成實施選擇性的信用管制,也就是調降房貸及建築融資的成數?

蘇部長建榮:我記得在過去也曾經有實施過,這個要看情況,因為選擇性信用管制是央行和金管會的業務,但是我覺得如果真的有必要,還是要適當的做一些政策的配套,包含我們的租稅、內政部在營建方面的查核,還有金融面的信用管制,這樣才能夠發揮綜效。

曾委員銘宗:部長,在稅制上調高稅基比較有效還是選擇性信用管制比較有效?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就是要看時間而定,比如說要修法,可是修法可能並不是馬上就能發揮效果,像房屋稅,在今天修法,可能等到明年才可以適用,所以它的效果基本上就是要看情況。我們可能要看在每個政策出來的時候,政策效果是立即性的或比較延後的,如果能提出一些政策配套,可能就會比較好一點。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內政部也有在研議要不要實施限購令,部長贊不贊成實施限購令?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這是內政部本身的想法,這是一個影響非常大的政策,如果房地產市場一直都有非常多投機客,真的有必要這樣做,也許可以適當的採行。

曾委員銘宗:本席要提出具體的建議,我也贊成在兼顧首次購屋年輕朋友的前提之下,要讓整個房市健全發展,但是也希望財政部和政府不要用口水來打房,必須要提出具體的措施。最後,因為國內整個經濟環境還有進行相關的紓困,所以公股銀行尤其是上市金融機構的獲利大幅衰退,像彰銀到第三季衰退了37%,臺灣企銀衰退了48%,情況最好的合庫也衰退了10%。部長,他們現在是不是正在調降相關的獲利情況?

蘇部長建榮:根據我的瞭解,目前應該是這樣。

曾委員銘宗:本席希望部長可以給他們一套標準,讓他們能夠合理的調降,在調整的過程當中,應該要考慮他們的獲利能力,也要考慮員工未來的績效獎金,部長同意這樣的要求嗎?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有瞭解了。

曾委員銘宗:謝謝部長。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你們財政部的角度來看,臺灣現在的房市是不是過熱?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如果從各項稅收的角度來看,比如像房地合一稅還有土地增值稅……

賴委員士葆:增值稅真的增加很多。

蘇部長建榮:最近這幾個月有很明顯的增加。

賴委員士葆:增值稅增加了多少?房地合一稅增加多少?真的都有非常顯著的增加。

蘇部長建榮:跟去年比較,土地增值稅增加了大概百分之八點多,和去年度同月份比較,是增加了73億元。

賴委員士葆:那房地合一稅呢?

蘇部長建榮:在10月份是90億元。

賴委員士葆:所以也有顯著的增加。

蘇部長建榮:去年才60億元而已,今年到10月份就已經達到90億元了。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所以可見房市真的是過熱,只是各區域不一樣,雙北可能沒有,別的地方可能有。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應該是一些局部的地區。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我剛剛也有講,就是區域性的過熱。

蘇部長建榮:是。

賴委員士葆:部長剛才針對曾委員質詢時提到查預售屋、查紅單,可是就本席所瞭解,你是心裡想,根本都還沒有動作,譬如紅單你根本沒有動!完全沒有動啊!對不對?只是準備要動而已。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已經要求責成國稅局……

賴委員士葆:有嗎?我很質疑哦!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還是配合內政部。

賴委員士葆:照理講紅單是不應該存在的嘛!紅單怎麼會存在?它是非法交易。

蘇部長建榮:內政部已經把資料給我們了,所以我們會進一步查核。

賴委員士葆:那你們清查全部的紅單要多久時間?

蘇部長建榮:要看情況,因為每個地區……

賴委員士葆:三個月清查得完嗎?

蘇部長建榮:紅單是交易所得,所以到時候我們會針對這……

賴委員士葆:三個月可以清查完畢嗎?

蘇部長建榮:因為現在還沒到申報期間,清查之後還要問他的所得,到明年申報。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等一下我提一個提案,就給你半年的時間清查清楚,因為紅單是非法的交易,類似股條一樣,怎麼可以存在呢?你們還根據這個課所得稅,這更奇怪!非法就處理了。

蘇部長建榮:這個主要是內政部去查核,然後會把資訊給我們。

賴委員士葆:好,預售屋的情況怎麼樣?你們有在查吧?

蘇部長建榮:對,也有在查。

賴委員士葆:我看你們是不太敢查,現在我們立委在這裡就是給你力量,我們希望你去查,給你力量,不要怕得罪建商,因為你們的人可能不太敢去,怕被人家修理,發文,人家又不理你,就這樣子!

蘇部長建榮:委員,不會啦!因為我們過去也曾經做過類似的查核。

賴委員士葆:剛才你提到一點說真的要打房的話,或者讓房價合理化,其實據我們瞭解,臺灣現在的房價所得比高居全世界第9名,平均不吃不喝要25年左右才能購買一套房子,去年是第10名,在幾年之前是二十幾名,我們的所得一直沒有增加,可是房價一直提高。我現在問你,你剛才推給地方政府評定地價,他要負責,沒有錯!但是稅基也應該提高,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討好選民,不提高稅基反而降低,請問你財劃法有沒有可能規定,地方政府配合政府政策提高稅基的,就多給一點統籌分配稅款?你上任以後第一個的工作就是財劃法修正,可是到現在無聲無息。

蘇部長建榮:委員,讓我解釋一下,財劃法統籌分配稅款是按公式計算,公式裡面有一個地方財政努力程度,包含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都在公式中占一定的比率。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還包括招商。

蘇部長建榮:補助款的部分,在104年實施財政健全方案的時候,也跟主計總處實施了一個措施,比如房屋稅如果沒有調整稅基的話,以此作為補助款考核的依據,所以那時候有很多縣市政府因此提高了地價稅、房屋稅的稅基。

賴委員士葆:現在還實施嗎?

蘇部長建榮:後來因為各縣市政府都已經提高了,所以我們就把它拿掉了。

賴委員士葆:不能拿掉呀!應該要繼續,怎麼可以拿掉呢?

蘇部長建榮:106年的時候我們把它拿掉,但是後來……

賴委員士葆:誰教你拿掉的?你是受上級壓力拿掉,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因為各縣市政府都有調高稅基了,所以現在……

賴委員士葆:所以嘛!部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一拿掉,他就逃避啦!

蘇部長建榮:委員,現在我們已經跟主計總處……

賴委員士葆:再改回來,好不好?再把它resume。

蘇部長建榮:對,我們會跟主計總處研議怎麼納入這個補償機制。

賴委員士葆:可以吧?

蘇部長建榮:可以。

賴委員士葆:我請你完整講一遍:只要稅基調高,補助款就提高。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不能這樣簡單的講。

賴委員士葆:不然要怎麼講,你講清楚啊!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還是要尊重主計總處那個計算公式,但是我們會把所謂稅基的調整納入補助款的……

賴委員士葆:好,但是我替你講,蘇建榮部長強調,未來配合中央的政策,各縣市地價的評定價值調高的話,我們強烈建議主計總處多給一點,這樣對吧?我這個statement,你同意吧?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可能要比較……

賴委員士葆:不是,我的描述你同不同意嘛?

蘇部長建榮:就是說我可以這樣講,未來如果地方政府能夠適度調整土地房屋稅稅基或是努力使稅收增加,那我們會跟主計總處研議,納入補助款考核的依據。

賴委員士葆:這樣聽不懂啦!你後面的話改成地方只要調高,中央就給它調高,這樣就對了,比較聽得懂啦!部長,這樣可以吧?你不能講考核,那個叫做官話,你知道嗎?我們這個叫做老百姓的話。

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這樣講,是不是各地方政府合理調整不動產稅基及房屋稅徵收情形,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的項目?因為這個考核項目就決定了它的……

賴委員士葆:好,就往同方向調整,這總可以了吧?他增加你就給他增加。

蘇部長建榮:這個機制我們還要跟主計總處研議。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嘛!你一直強烈建議主計總處,可以吧?連這樣你都不敢回答我,實在是……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們會跟主計總處……

賴委員士葆:你是部長,不是不講耶!

蘇部長建榮:我已經講了,可以啊!

賴委員士葆:你講得不清不楚啊!你講的是官話。

蘇部長建榮:我會跟主計總處這邊……

賴委員士葆:你跟他強烈建議地方政府調高,我就投入。

蘇部長建榮:我們在行政院跨部會小組裡面有作過研議。

賴委員士葆:再來我們問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因為你要配合行政院提高行動支付的比率,所以你就訂一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的作業規範,結果變成有心人逃漏稅的天堂。我們都知道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就是小規模營業人,然後你給他的稅率有的1%、有的3%,但是行動支付通通降為1%,結果有些很大的連鎖店就化整為零,規定每一家店20萬元以下用行動支付,結果就只要1%,其他的像傳統的豆漿店會氣死,這個你怎麼補?

蘇部長建榮:委員所提的情況我們瞭解,事實上我們在今年9月份的時候已經要求各地區國稅局……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改善?

蘇部長建榮:目前正在改善當中,我們會去查核。

賴委員士葆:年底可以改善完畢吧?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不定期查核,因為像一些連鎖店,它故意開始的時候用小小的店面,後來再把它擴大。

賴委員士葆:這個要補起來啦!我是接到人家投訴,說改為統一發票5%,結果大連鎖店變成1%,很氣人。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已經有實際的案件,我們輔導它改成……

賴委員士葆:好好加油,我們給你力量。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10月出口創下322.3億美元空前的紀錄,貴部統計處蔡處長分析年底旺季來臨,11月出口不需要看淡。依您的看法,如果是等旺季來臨,你認為能夠持續到哪個時候?

蘇部長建榮:依據往年的經驗,大概第三季、第四季都是我們出口的旺季,我想蔡處長這樣講基本上有其根據。

林委員德福:那我請問你,是不是所有的黑天鵝、灰犀牛效應都會暫時緩和?

蘇部長建榮:這個可能還要實際……

林委員德福:還要再觀察?

蘇部長建榮:要再觀察,因為像國際的疫情現在還是滿嚴峻的。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未來的變數一樣是很大,還是旺季狀態只是短期的現象?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還是要看整個產業面的結果,因為出口是經過我們海關的統計,它只是呈現一個最後的結果,真正的整個情況還要看整體經濟、國際經濟,以及相關的國際政經環境之變化。

林委員德福:過去各產業都有淡旺季之分,這幾年的負面變數相互間又有一些加乘效應,請問你認為這是短期的現象還是未來可能會面對的不確定狀態?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在美中科技戰、貿易戰之後,整個供應鏈重新調整,特別以最近我國的出口情況來看,ICT產業,也就是資通訊產業的出口是非常暢旺,這部分也代表了以往的資通訊產業,有一些產業已經移回臺灣做生產。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對我們來講,如果其生產基地都回到臺灣來的話,臺灣的很多資通訊產業零件,特別是晶片,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部分,在全球的供應鏈裡面占有很重要部分的話,以這樣的一個趨勢來看臺灣未來的發展……

林委員德福:你是看好的?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持續性的,應該是……

林委員德福:產業間傳統的淡旺季,會不會因為發生不確定狀態的變化,造成統計、預測GDP上的複雜度?

蘇部長建榮:當然,如果有一個突然的變化是沒辦法預測的,這個我也沒辦法說定,只能到時候再觀察那個情況。

林委員德福:蔡美娜處長說美中兩國角力的基本態勢不會改變,所以對於出口實際的影響要等拜登正式上任以後才會更為明朗,臺商回流與供應鏈重組仍處於現在進行式。請問按照蔡處長的判斷,供應鏈重組是不是還要繼續下去?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還是會持續地進行下去。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重組模式下的進出口對企業到底是好還是壞?

蘇部長建榮:一方面,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因為有一些臺商已經回到臺灣來投資了,從經濟部的資料裡面也顯示出臺商回臺投資,他們已經把整個生產鏈、供應鏈都移到臺灣來。就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如果未來美中的科技角力還是持續的話……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對企業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蘇部長建榮:確實要看是什麼產業。

林委員德福:要看產業別。

蘇部長建榮:對。

林委員德福:企業支出的成本項目會不會倍增?會不會讓企業的獲利未來更加困難?

蘇部長建榮:因為美中貿易戰或是科技戰的結果,他們調整其供應鏈的架構,也許到東南亞或是回到臺灣來,基本上他們如果願意回來,表示其成本的考量已經都……

林委員德福:臺商回流與供應鏈重組既然處於現在進行式,請問我們採取的供應鏈重組方式是美式的去中供應鏈,或者可能朝向日本模式是包含中國的彈性供應鏈?

蘇部長建榮:我想企業有自己的生存模式,每一個都有不同的情況,以國內來講……

林委員德福:美式的等於是絕對去中,對不對?日本的模式當然是包含中國的彈性供應鏈。美式和日式,你認為哪一個比較合乎臺灣整體的利益?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也不是財政部主管的,如果這個趨勢一直持續下去,就是供應鏈分兩套,一個是美式的,一個是非美式的。當然臺商要生存會有因應之道,這就是他們自己的決策,如果是在國內生產,所反映的就是我們的出口數據……

林委員德福:我要跟你探討的是,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一再表示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對於中國各種不友善的策略之表態也都採取強硬對立的主張,這樣的表態主張,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是藉著美國才有這樣的一個底氣,也就是臺語所說的「靠勢」、仗勢。美國總統更替以後我們的表態作法,你認為應不應該再調整?

蘇部長建榮:委員的意思是……

林委員德福:因為我們過去這段時間都是採取強硬對立的表態主張,對中國有很多的不友善,這些都是因為川普反中,所以就藉由反中,其實以生意人的角度、在商言商,當然他們還是以利益為導向,就處理的模式,要是處理得不好,對於所有回臺投資的臺商一定有所影響。我認為美國這個盟友,講實在話,他們是把臺灣當作美中角力的一個籌碼,等於是一個棋子,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請問為何和美國同一陣線就是獨立自主,和中國親近就是卑躬屈膝?

蘇部長建榮:其實中國對臺灣也是非常有敵意,比如他們的飛機一天到晚飛到我們的飛航情報區裡面,這對臺灣也是一種干擾。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是干擾,過去沒有這種狀況。

蘇部長建榮:那個我們也要適當地去反映,我們不能默默地不出聲。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當然站在我們維護人民安全、維護國家的立場……

蘇部長建榮:我國今年是強力地去維護我們國民的安全。

林委員德福:對,問題是我們就是……

蘇部長建榮:整個美國情勢的發展,現在連歐洲也都是同樣的態勢,在這個情況下,蔡總統所提到的六大核心產業就是根據這樣而來的,在整個國際情勢變化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有自主產業,有自己的產業基礎,這樣臺灣的經濟才能長久。

林委員德福:美豬、美牛的政策就可以說明,我們所說的獨立自主事實上還是在不平等的條件下尋求親美的交易、是籌碼,請問配合美國式的供應鏈重組下的臺灣,臺商企業難道不像是被美國利益綁架的抵押品嗎?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提過,臺商採用哪一個供應鏈,不管是美國供應鏈或是非美國供應鏈,他們都有各自的衡量,臺灣特別是在資通訊產業,它的零組件,比如晶片這部分是世界最強的,世界對臺灣有所需求的時候,不管哪一個供應鏈,臺灣都立於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每一個國家、經濟體都會跟臺灣一起合作。

林委員德福:美國、中國兩大強權下的臺灣,是不是一定只能選擇零和賽局,還是有爭取非零和的機會?

蘇部長建榮:可能我沒辦法跟你回答這個問題。

林委員德福:部長,另外我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八大公股行庫今年的盈餘目標調降幅度維持兩成以下,但是有部分行庫全年預算達成率也難以衝上百分之百,將衝擊所有員工的獎金,請問未來達標行庫員工的獎金要怎麼給才合理?

蘇部長建榮:國庫署已經責成各公股行庫做適度調整。

林委員德福:那未達標的呢?

蘇部長建榮:未達標的基本上還是要反應他的營業績效。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些公股行庫今年要不要辦尾牙?

蘇部長建榮:這是公司自己的問題,我沒辦法替他們說明。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沒有幫他們做任何的決定。

蘇部長建榮:是否辦尾牙是公司自己的問題,也要考慮到疫情,這個尊重公司自己的決定。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9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順著剛才賴士葆委員和曾銘宗委員的發言,我也跟你談談房價的問題,綜合剛才兩位委員與你的詢答,你覺得房價可能有在上漲,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的觀察,特別是中南部地區有明顯的上漲。

費委員鴻泰:通常觀察房價我們可以參考一些指標,例如參考房價所得比,世界公認房價所得比超過5.1就是高的,而臺北市的房價所得比是全國22個縣市裡面最高的,高達13.9,將近14。根據全球數據庫「Numbeo」所公布的,目前臺灣的房價所得比排名在第9名。這個數字是很冷冰冰的,講出來大家的感受也不是那麼深刻。像我在學校教書時做研究,不管是用迴歸或變異數分析,我們要去找出大概的相關資訊,今天有人指出是土增稅及交易契稅,我相信這兩個變數代表的意義會讓人有所感受,剛才你們也談到1月到10月份的土增稅將近900億元,尤其9月、10月增加很多,創23年新高,契稅也創23年的新高。我們以比較細的六都討論,部長可否和我們分享一下六都1月到10月份土增稅、契稅增加的排名?

蘇部長建榮:根據賦稅署提供的資料,土增稅正成長的縣市包含新北市、桃園市、臺中、臺南、宜蘭及新竹縣市。

費委員鴻泰:沒有新北及臺北?

蘇部長建榮:新北有,臺北沒有。

費委員鴻泰:這是土增稅,那麼契稅呢?

蘇部長建榮:我想應該是差不多。

費委員鴻泰:應該也是高度相關。

蘇部長建榮:因為契稅是針對房屋買賣所課徵的。

費委員鴻泰:現在大家都在談到底要不要打房?尤其是你剛才念的這些縣市,大家覺得中部怎麼會漲得那麼快,請你們要慎重的考量一下,當你發現晚了以後再打房,不會有效果的。你主張提高囤房稅的稅基,因為現在我們不是用市價,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房屋評定現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定。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還有一個,可以參考別的國家實施的政策,一個是稅基要回歸到市場,美國的real property tax是1%,100萬美金的房子一年就是1萬元。

蘇部長建榮:因為他的評價比較接近市價。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臺灣的稅基跟現實狀況是有差別的。第二個,可以參考別的國家的累進稅,以擁有房子的數目計算的累進稅,這兩個會比較務實,但是要看各地方政府敢不敢做,舉例來說,郝市長提高房屋稅、地價稅,被大家罵死了,到了柯市長以後,尤其是看到一些飯店經營不下去,又開始往下降。我覺得針對一些確實交易熱絡、房價漲了很多的地方,要用非常手段,再不用非常手段就來不及了。我問過一些做研究的人,如何會影響到房價?剛才我們講的東西都是小事,真正會影響到房價的有兩樣東西,第一個是利率,第二個是融資成數。

蘇部長建榮:貸款成數。

費委員鴻泰:這兩個就看你敢不敢做,利率也不是由你決定,是央行決定,要調升利率也不是你可以辦得到的。

蘇部長建榮:當然。

費委員鴻泰:央行要調升利率也要看世界的局勢,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費委員鴻泰:貸款成數則是你跟央行可以做得到的,但是你又很擔心,這是兩面刃,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費委員鴻泰:請你拿出非常的方法,等到發現過熱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部長同意我的說法嗎?

蘇部長建榮:我非常認同委員的看法,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就是類似選擇性信用管制這個措施,若這個實施下去是非常強的一個措施。

費委員鴻泰:剛才賴委員有講到,還有我上次也提到,你們對紅單的處置速度太慢,根據土增稅、根據契稅,針對排名真的在很前面交易熱絡的縣市先動手,再不動手就太晚了。

請問部長另外一個問題,東洋這次要代理BNT的案子破功,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聽說跟你們財政部有關,東洋跟BNT還沒有簽正式的合約,這是內部的消息,聽說我們國稅局、賦稅署就找上門,說這個5,000萬美金的權利金、訂金要怎麼繳稅?有沒有這回事?

蘇部長建榮:沒有,完全沒有這回事。

費委員鴻泰:可是現在外界沸沸揚揚都在傳,聽說東洋當時願意付給BNT訂金200萬美金,但BNT說太少了,要5,000萬美金,因為還沒有簽約,那20天其實只是一個洽談期,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質疑東洋要炒作股票的原因,可是還沒有簽約,同時貴部的人就找上東洋說,因為BNT還沒有產品,所以你要付的5,000萬美金訂金是研發費用,研發費用要繳20%的稅,再問你一遍,有沒有這回事?

蘇部長建榮:我的瞭解是沒有。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講你的瞭解,你要問清楚。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回去再瞭解。

費委員鴻泰:你不能再瞭解,這裡面有一個非常大的陰謀論!因為有人要跟東洋搶這個BNT的代理,有人當然是現在在立法院,還有在行政院相關的人喔!我再講一遍,東洋跟德國BNT還沒有簽約,換句話說,要付的這5,000萬美金的訂金還在洽談中,我們稅捐單位就找上門說:你這5,000萬美金是研發費,因為產品還沒有出來。這個裡面有多大,你必須得正式地回答我,有還是沒有?因為這裡面牽涉到非常大的派系鬥爭,在搶這個代理權、搶這塊大餅、搶這塊肥肉,你懂我講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第一,按照以往的情況,所謂權利金的支付,都是在所得稅申報的時候可能發生的費用,我們才會……

費委員鴻泰:當然,我剛才不是講了嗎?約簽訂以後,你們接著知道,才去查,或者他在申報的時候,你們才去查,但是現在還沒有簽約,你們就涉入!

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一般來講都是他申報的時候,我們才會去查。

費委員鴻泰:部長,在這個殿堂裡面,你要講清楚喔!因為這牽涉到很大的陰謀!

蘇部長建榮:他還沒發生權責,我們也沒辦法去查。

費委員鴻泰:部長,到底有沒有我講的這回事?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回去再瞭解,應該是沒有查核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如果有的話,你們財政部就該死了!有的話,就人頭落地了!因為這牽涉到利潤,牽涉到民進黨的派系鬥爭!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要把財政部想得那麼複雜,我們是依據我們的專業,他在申報的時候,如果有權利金,申報的時候我們才會……

費委員鴻泰:有,我剛才講的是內部消息,我再跟你講,有一個媒體已經登過了,好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跟部長討論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這個大概都是歷史共業,但是我還是想把它提出來談一下。民營化基金於民國90年設立,當然政府應該要照顧這些提早退休的特別人士,我覺得這都無可厚非,也是應該的。民營化基金當時是以公益事業民營化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50%事業公股的釋股收入作為資金來源,但是這幾年其實它的釋股一直無法順利進行,以致於收入一直都不穩定,所以變成要仰賴國庫每年固定編列公務預算來撥補。國發會在2018年7月就決議要裁撤這個基金,但是今年財政部還是編了88億元的預算來撥補。而基金裁撤的餘存權益歸屬,中央政府要承擔這樣一個短期債務,大概就是報告書裡提到的622億元。民營化基金的主要財源是釋股收入,但事實上這個短期內並不可行,所以帳面上你們在今年2月時還是寫了一份事業報告,最主要就是帳面上保留釋股收入631億元,主要來自於中油、中鋼、台鹽和台電,這是一個不可行的報告,但你們每年都寫進去,所以對財政紀律,我是很有存疑的。

針對這件事情,其實102年監察院也對行政院提出糾正,可是過去這幾年來好像也都一直沒有好好地去解決。圖上統計的是民營化基金沒辦法釋股的原因,之前在立法院一直都說:這是立法院的一些問題,多有限制。可是本席去稍微瞭解後,發現不盡然是立法院的問題,比如說中油大概都是工會的問題,其他像台電之前是工會問題,現在可能因為電業法通過之後,他有他要解決的一些問題。所以基本上每個問題的樣態都不大一樣,我不曉得財政部有沒有好好地去思考或去探討沒辦法釋股的原因,再來做分析?要不然每年都要重新來編預算。像今年你們的預算說明書第5頁中就提到,各事業主管基金預計未來30年的淨給付精算現值可能就相當於新臺幣一千三百多億元。這些就是一直累積、一直累積的潛藏性債務。我覺得2018年國發會一直說要裁撤,這個基金的裁撤其實就是行政單位執行力的展現,本席認為這個裁撤計畫不可以一拖再拖,因為拖下去,這個潛藏性債務只會一直累積。講完這個之後,我想跟部長討論一下該怎麼做,我想還是要給一點建議。

如果看到財政部110年的公務預算,你會發現審預算的時候,其實我都沒有去砍,因為我發現你們的預算也不多,大部分也都是你們業務上的需求,你們總共編了一百七十五億五千多萬元,可是光填補這個民營化基金就編了88億元,占了你們整年度公務預算的一半。再來,你要去填補的這些,大概就是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退輔會和文化部這幾個單位,其實在財政部裡頭只需要750萬元,大半都是在幫其他部會承擔負債,其中交通部就占了76億元。財政部是過路財神,要替別的部會負擔民營化之前留下的費用。

經過整理之後,大概是這樣,第一個,如果2018年國發會說希望要裁撤,這兩年主計總處到底有沒有跟財政部好好去討論要怎麼樣去研議、怎麼樣去退場的計畫?我覺得這是行政單位的執行力,今天想跟部長好好地來討論要如何去做退場的機制。部長,主計長有跟你討論如何來退場,或是最後怎麼把這個基金裁撤?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關心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問題,基本上財政部是主管國庫,所以才會背負這個原罪。

蔡委員壁如:所以就會變成你們是最主要的。

蘇部長建榮:對,所以任何國庫撥補一定要從財政部的預算裡面去支出,也因此才會有剛才委員所提到的,175億元裡的88億元是用來做國庫撥補給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情況,那個是國庫署的預算。我們已經在今年11月10日與行政院主計總處還有相關的……

蔡委員壁如:是今年初嘛!我有看到今年2月的報告,只有4頁。

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是前幾天。因為上上禮拜委員會有決議,我們要對民營化基金提出……

蔡委員壁如:對,在審預算的時候,本席有提出要專案報告。

蘇部長建榮:對,所以我們後來也跟行政院主計總處邀集相關單位,包含交通部、國發會還有經濟部及所屬國營事業相關單位來研商基金退場的事宜,其中有一個決議是,原則上民營化基金相關的收支未來要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來辦理,換句話說……

蔡委員壁如:交通部的要回到交通部了嗎?從什麼時候開始?本席可以要到這一份決議嗎?

蘇部長建榮:對,所以那個88億元未來會回歸到各部會去。

蔡委員壁如:什麼時候?110年嗎?

蘇部長建榮:當然這個不是那麼容易,因為還有一些相關預算編列的問題以及支出相關移轉的問題,這個可能還要比較詳細地來談,所以這個會議會持續來進行,會研擬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方案,然後再跟委員會做報告。

蔡委員壁如:本席還是希望有個明確的結論,因為這個已經一拖再拖了。我覺得民營化基金對照顧這些以前提早退休的公務員是無可厚非,也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是財政部也不應該一直這樣拖下去。上禮拜我也問了主計總處朱主計長,他說會再跟部長開會討論。

蘇部長建榮:如果未來我們把這個計畫提出來以後,報院核定,預算編列是分年或在同一年度編列,可能都還要詳細考量。如果編列在同一年度可能會排擠到其他預算,所以這個部分在實際預算編列的情況下,我們還是要跟主計總處或是各部會來協調怎麼處理。非常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既然委員會有決議要我們提出相關報告,我們一定會跟主計總處及各部會妥適解決這個問題。

蔡委員壁如:每次講這個都會提到歷史共業,但是我覺得行政單位還是要拿出執行力,因為這個是早晚都要解決的事情。本席可不可以要一份你們前幾天開會的決議?還是要直接排專案報告?

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給委員一份會議紀錄。

蔡委員壁如:謝謝部長,請送會議紀錄到本席辦公室。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目前直接金融的占比比其他國家低,大概只有17%。本席特別調閱債務基金申購比例,特別是小額投資人購買政府債券的比例算起來逐年偏低。某個程度而言,可能是中長期的部分,我們的利率不如美國公債。某個程度而言,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譬如可能是宣傳不足。在我們的預算當中,原來105年至107年還有編列預算作為廣播的預算,可是在108年就刪除了。第二個,也有可能是申購管道的不足,目前申購管道除了郵局及證交所以外就查不出來了。另外也可能是因為門檻過高,金額在10萬元到150萬元之間。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有改善的空間?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思考小額投資人的部分,比如現在股票有零股買賣。

郭委員國文:對,股票已經可以零股買賣,而且最近金管會通過一個沙盒,正在實驗用100元來做債券的團購,而你們的方法卻還停留在原始的時代。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百元團購卷的沙盒可能是刺激市場,比如投資人可能不是買這個……

郭委員國文:那就代表市場上有這種小額申購的需求,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國文:你們還維持在10萬元到150萬元之間,門檻未免太高!部長可以承諾往下調降嗎?可以承諾把管道增加嗎?你可以承諾宣傳費用從舊有的廣播部分增加到新媒體的宣傳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再跟金管會研究一下,如果可行的話,也許我們可以來……

郭委員國文:管道的部分應該是你可以決定的吧?包括投資的門檻,你也應該可以決定吧?

蘇部長建榮:可以。

郭委員國文:針對宣傳,你應該也可以決定吧?

蘇部長建榮:我們來評估一下。

郭委員國文:好好評估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另外,你在10月份提到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部分,你沒有放棄。財政收支劃分方法從1999年第一次大修之後,到了2010年又拿出來變話題,因為那時候有升格之後的六都,而升格之後六都當中有三個升格的法案,其中一個就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經過十年到現在紋風不動。部長的態度如何?

蘇部長建榮:財政收支劃分法對中央跟地方來講,都是很重要的財源劃分法律。

郭委員國文:既然你沒有放棄,有沒有可能再修?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放棄了,但是時機的問題。

郭委員國文:雖然是時機的問題,但地方政府嗷嗷待哺是事實,不曉得到底要拖多久。不過有一個方法,我們來看一下故鄉稅,故鄉稅是菅義偉當總務大臣的時候所提出,現在他已經貴為日本首相,故鄉稅提出來之後有什麼效果呢?基本上,因為這樣地方的稅源多了一千多億元,雖然財政部對外說,我們也可以捐給地方政府,可是捐給地方政府的金額不過89億元,相差非常多。現階段之後還有許許多多的偏鄉,臺灣人因為飲水思源,想要捐給自己的故鄉都不得其門而入,他捐了是捐給一個大水池,不能直接捐給他的故鄉。因此本席建議捐款的部分不要單純、模糊地寫所謂的各級政府,應該可以下放到地方政府以及區公所,而且單純只是這個誘因其實不足。故鄉稅重要的是一種人情回饋,他捐給故鄉可以受到地方肯定,也可以受到一些人情的回饋,甚至獲得表揚等等,這些都不一樣!部長難道真的沒有打算利用類似故鄉稅的方式,作為地方創生籌措資源的來源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事實上,之前我們討論過這個部分,日本的故鄉稅是因為日本有住民稅跟地方所得稅,才會有這樣的機制。因為我們沒有所謂的住民稅,也沒有地方所得稅。如果某個企業家很有錢要回饋給地方,像我認識的幾個企業家也是這樣做。比如他出身於某某鄉、某某鎮,他要捐給鄉公所、鎮公所沒有問題,那都是政府。

郭委員國文:我的意思就是你應該把它弄成一個體制內重要政策來宣傳,不要混合成各級政府的捐款。我不是要你copy日本故鄉稅的稅制,稅制的確有國稅與地方稅的差異。我的意思是你把它當成一回事,當統籌分配款還沒有適當調整、當財政收支劃分法還沒有修法之前,讓地方有多一點財源下放的可能性,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重新研擬一下臺灣版的故鄉稅,可以嗎?也就是名稱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現行都可以做了。

郭委員國文:對,可以挪移,鼓勵大家回饋地方。

蘇部長建榮:在宣導上,我們可能還要另外思考。

郭委員國文:可以,你們可以想一個名字,例如回饋之類的都OK,好不好?好好研究一下。

蘇部長建榮:是,比如他可以捐錢……

郭委員國文:第三個要跟你探討的是房市降溫的機制,央行的方式是在整個調控的部分,從第二間就想要調整貸款成數。你之前有透露出中長期的部分要研擬有關稅金的部分,那是第四戶,而央行是第二戶。第四戶要提高上限,從3.6%提高到4.8%,只有談上限,請問下限調不調?

蘇部長建榮:我們目前仍在評估下限當中。

郭委員國文:下限現在是多少?1.5%?下限調不調?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在評估當中。

郭委員國文:有沒有可能調?你沒有下限,只調上限有什麼意義呢?講白一點,一般地方議會通過的都是1.5%。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有可能的。

郭委員國文:既然有可能,所以下限也會跟著調,有沒有可能調到2%?

蘇部長建榮:針對調到2%,我們還會再評估。

郭委員國文:再評估一下嗎?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國文:總體來說,我建議調高非自用的部分,但調降自用的部分。自用的部分現在1.2%,我的建議是調整為1%。這樣會鼓勵自用!

蘇部長建榮:有關自用的部分,因為很多縣市或是地方政府自住的比例非常高,如果調降0.2%對他的稅收影響可能就很大。

郭委員國文:你們再評估看看。

蘇部長建榮: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審慎。

郭委員國文:另外,有關房屋課稅的問題,2011年蔡英文總統當黨主席的時候就提到要實價課稅,實價課稅的前提是實價登錄,當初你們的回應是在相關配套法案完全建立並完成修法後,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你們要去盤整,盤整得如何?請部長回答。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之前在行政院開會,內政部已經提出地價三法的修正草案。

郭委員國文:所以是2.0版本的實價登錄?

蘇部長建榮:對,裡面就會針對是否可以作為課稅依據做一些修正。

郭委員國文:應該在2.0實價登錄完整之後,你就可以作為實價課稅的啟動。

蘇部長建榮:對,這部分內政部已經有一些共識。

郭委員國文:因為所有單位談到房市時,都歸責於你,說你的稅基、稅率太低。

蘇部長建榮:因為地政三法是內政部主管,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內政部。

郭委員國文:對,但是你看到它的進度,你也應該連同準備,開始因應、啟動有關於實價課稅的部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接下來我再請教你,關務署在今年3月時推出「易利委」實名認證的app,過濾實名制的包裹主要是要課稅金,不要化整為零。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國文:這樣的情況下,你知道這個很關鍵的app獲得的星級評價有幾顆星嗎?

蘇部長建榮:2.6顆。

郭委員國文:大部分上去按的人都寫1顆而已,平均是2.6顆,這個用戶有兩百萬人,你看負評很多,比如身分辨識系統太差、線上客服形同虛設、外國人跟未成年人都無法使用。部長,你不覺得這麼重要的app不好好改一改嗎?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用納入嗎?20年以下不能解套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app是我們海關委託關貿公司所設計的,確實我不可否認一開始就有一些問題,目前雖然有兩百萬人,量是擴大的,但是使用上的不方便性確實存在。

郭委員國文:確實啊!你也承認,所以要趕快改善啊!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會責成海關和關貿公司。

郭委員國文:請關務署好好處理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郭委員國文:不用,我沒有時間了。

接下來要請教國產署的業務,北醫城區醫院從102年落成到109年時就閒置了,閒置的時候,有直播主發現裡面有吊屍,這很顯然是一個治安的死角,可是我要提醒部長跟署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就有修正,財政部可以進行處理,主動盤整把廢棄空間予以整理、整頓,免得有類似這種治安死角,結果弄到後來現在發生命案,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這個本來是衛福部的醫院。

郭委員國文:我知道,衛福部在那邊推來推去,推到後來閒置在那邊,當然你們也有主動權。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請衛福部要交回來,但是它裡面的財產都沒有清點清楚。

郭委員國文:對,你說沒有清楚,都沒有處理,後來就擱在那邊。

曾署長國基:我們退件以後,它兩年都沒有再來補件。

郭委員國文:你應該再要求它,一擱擱了四年。

曾署長國基: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之前有請它補件。

郭委員國文:麻煩你因為這個案件,全面性盤整一下,也可以活化資產、減少治安死角,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林委員發言完後,休息5分鐘。

林委員楚茵:(10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前面幾位委員們,不問藍綠,其實關注的當然都是房市的問題,我特別讀了一篇報導,最近我們財政部,包括你以及現在的李政次,也都針對房市穩定的部分召開會議,不過大家比較想要瞭解,其實房市的問題隨著所謂的資金回臺,不論是國際資金或是臺商回臺,我記得之前央行第三季的報告有特別提到,部分臺商透過正常管道把資金匯回來,其實有一部分的資金已經進入了房市,雖然事後央行認為這並不是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中的正常管道的資金所進行的炒房,又或者是購買臺灣的不動產之類,但是如果根據現在專法的部分,我們知道其實財政部也有設定了一些門檻條件,如果真的在匯回的資金當中有去購買不動產的話,當初的優惠的稅率會從8%、10%會提升到20%,但重點就來了,財政部要透過查稅或清查,但我們到底有沒有工具或手段?能不能真的覈實查到這一些資金真的不是用來炒房?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基本上央行的資金專戶提領資料以及它的資金流向,我們都可以去查,看看有沒有進到房地產市場,如果有的話,我們就是會20%課回來。

林委員楚茵:因為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條例裡有特別提到,他其實有5%可以自由運用,

蘇部長建榮:

林委員楚茵:5%看起來不高,但是如果他匯回來的金額龐大時,對於比如多買一棟樓或多買一層樓,確實在查核上面有時候會有一些模糊地帶,部長怎麼來看?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已經責成國稅局針對5%提取自由運用的部分去追蹤查核,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事實,我們就是用20%的稅率來補正他的稅額。

林委員楚茵:我們知道,其實所謂的打房或是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不要用打房而是平穩房價,當然最重要的,主責單位不見得是財政部,但是確實剛好就在這樣的時間點上,因為美中關係緊張,然後臺商又願意回來臺灣投資,所以到底房價的攀升跟臺商有沒有關係呢?因為現在有媒體直接就說政府其實是炒房的原兇,因為臺商回來投資很熱絡的時候,勢必就要購地建廠,他其實是要建廠房的,你怎麼來看?當這兩個被畫上等號的時候,好像變成政府加臺商成為我們整個房地產或不動產上升的原因嗎?如何在鼓勵臺商投資又要平抑房價上,怎樣取得平衡?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從很多層面去看,謝謝委員提出這一點,比如說他購地建廠,基本上這表示實質投資,本來就是一件好事情,他有實質投資就有就業機會,而年輕人有工作、成家立業以後,他就有房屋需求,比如像郭國文委員的選區──臺南這個地方,因為台積電投資5奈米廠房,吸引很多年輕的資通訊產業相關的人才到那邊去……

林委員楚茵:聽說現在那裡是缺工,大家是要搶工人。

蘇部長建榮:是,因為人才到那邊有居住需求的時候,如果短期供不應求,房屋的價格就會上來,這是一個現象,但是我們要考慮當房屋價格上來,就要看它是不是一種投機性的炒作,還是真正首次購屋的年輕人,這要分層次去看,所以也不能一概認定是炒房,如果房屋價格上漲是因為炒作的關係,讓那些本來想買房子的年輕人沒辦法買的時候,這個問題就會很嚴重。

林委員楚茵:所以你認同這樣的媒體標題說政府是炒房原兇嗎?

蘇部長建榮:不一定,因為臺商回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有住屋的需求,對房價的上漲可能沒有那麼直接關連,如果是資金回來,沒有用在實質投資而用來買房地產,這可能就是一種投資性、投機性的方式。我跟委員報告,有關資金的回來,除了用專法的管道回來,會在使用上受到限制以外,用其他一般管道回來的是自己的資金,可以自由運用,完全不受專法的限制,他去投資蓋房地產,可能是短期的炒作或是……

林委員楚茵:像這種例子,以財政部來看,因為部長你也說短期可以查稅,在我們的手段和工具上面,我們可以查出這些不是走專法而是自己的資金回臺的部分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基本上他的資金回來去買房子,他就有不動產的登記,我們就會掌握他的資訊。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如果他短期買賣,比如一年內馬上又賣出去的情況,我們就用房地合一稅,最高可以課45%的稅率來遏止炒作。對於短期投資,我們目前有租稅上的工具。但有一些個人可能成立一個投資公司,這個投資公司就去買房子,也沒有做其他的投資。投資公司短期買賣房子,因為是公司組織,所以沒有辦法適用房地合一稅。對於營利事業跟持有自用住宅的房屋是我們未來要清查的重點。

林委員楚茵:一般民眾擔憂的就像你說的需要買房的人,結果買不到,反而是這些資金熱錢,利用輾轉的方式成立公司,然後購置房地產,成為另類的包租公、包租婆。請部長跟部會注意,我們希望在查稅及相關的部分要落實去做。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跟內政部一起來做。跟委員補充報告,剛才我提到本來他可以個人買賣房子,但必須面對45%的房地合一稅。為了避免房地合一稅,他成立一個投資公司,然後買賣房地產,買賣房地產完全是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就避掉很多的稅負。因此這部分是我們要查的。

林委員楚茵:另外大家之前有關注的,這一陣子比較少人在講,就是資金匯回專法,我們看到第一年有非常好的成效,不過第二年的利率從8%上升到10%之後,感覺上第二年9月、10月的表現就不如預期,部長怎麼看後續的發展?是匯回的資金變少?還是因為稅率調高的問題?另外,我們要關注的是現在匯回這個專戶的2,157億元中,只有28%用在實質的投資,其中金融大概在28%中占5%。也就是現在專戶中很多錢在那裡,但並沒有真正用於實質投資,請問部長怎麼改善這兩個部分?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第一個,關於第二年開始金額回來的相對比較少,去年開始實施時,也是類似這樣的情況。一開始大概回來的量會比較少,今年5月、6月開始,每天大概是十幾億元回來,到明年期間屆滿之前,應該還有10個月的時間……

林委員楚茵:現在目前有一些還在提案的過程中,還沒有完全審查完成,所以案子還沒有掛進來,是這個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可能他要評估一下,不是那麼快就回來。第二個,關於投資部分,雖然只有650億元,但專法明文規定匯回的資金在一年內都可以跟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經過經濟部投資審核通過後,就適用比較優惠的稅率,即減半。目前呈現的只有650億元,一年內都可以做,如果是今年8月14日回來的,到明年8月14日之前,他都可以提投資計畫,適用優惠稅率4%。

林委員楚茵:目前就是他還有時間可以規劃。

蘇部長建榮:他有一年的時間可以規劃。

林委員楚茵:這不表示剩餘放在專戶中的資金沒有在做運用及挪動,只是放在那裡。我特別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為下星期一還要針對最新的美、中、臺三邊關係進行報告,後續這些資金會不會繼續投資臺灣,也是大家關注的。到時候有更多時間,我再來跟您請教。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林委員楚茵: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好多金融市場的事件,讓一些投資人血本無歸,譬如TRF、康有KY及DR股,這一些常常讓社會大眾看到悲慘的下場,會讓人覺得在社會上投資只有這些管道嗎?這幾年政府公債的小額投資人之認購比例一直在下降,甚至由一般投資人認購的金額也越來越少,不到當年度的0.2%。我相信部長應該很清楚,因為近年低利率的情況也持續很多年,請問部長政府最近一次發行十年期公債的利率是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公債利率應該是零點多%。

莊委員瑞雄:是0.25%。如果要存一點錢,比較穩定、保守的人會存定存,定存的利率是多少?銀行的定存利率是0.85%。錢在投資人的手裡,要做任何的投資,當然是個人的權力,但問題是政府是不是也應該宣傳或教育,讓民眾知道有各種投資管道和風險。我看債務基金管理單位這幾年對於服務宣傳部分的預算甚至已經不編列。財政部有沒有想過讓民眾知道政府發行公債的日期及優點?不然有時候實在是不忍心看到很多年長者做錯投資,把老本全部賠光光。請問部長的看法?

蘇部長建榮:當然投資的管道很多,有時候其他的投資管道雖然短期獲利很好,但有可能風險比較高。如果他能夠投資公債,因為公債的票面利率都是固定的,所以他的報酬都是一樣。除非他拿到公債市場去賣,賺取價差,這個部分就是交易所得。整體來看,相對於其他投資工具,公債的報酬基本上相對比較穩定。

莊委員瑞雄:是,我懂。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要讓民眾知道。現在小額部分都有固定留一部分給社會大眾申購,但小額投資人的比例越來越下降,第一可能是宣導不足;第二可能是財政部認為反正宣導也無效,利率那麼低,也不會有人來,只有比較穩健和保守的人會來而已。對於大額及小額部分,有沒有辦法做差別待遇?譬如在利率如果有差別待遇,大額投資人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買越多利息越少,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鼓勵小額投資人?要不然存銀行的定存就好,為什麼要買政府的公債?公債發行最主要的意義就是因為國家的建設,政府需要用錢,常常是長年期的。有沒有可能有其他方式?除宣導以外,我看你沒編嘛!沒有編列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不編列?有可能用其他方式,不一定要用差別利率,但是用何種方式給這些小額的一些favor,不然僅2%給他們臨時申購也沒有用。

蘇部長建榮:因為利率比較低,所以小額投資人也許不一定會來,我想在這部分委員說得很正確,我們在宣導上可能還有不足的地方,這方面我們會來加強。第二個是在利率的部分,因為我們公債標售的利率,分為票面利率跟標售利率,標售利率不一定跟所謂的票面利率一樣,基本上如果小額投資人去買公債,通常是依票面利率來得到報酬,例如每年都是給付利息的情況。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利率又低,比其他定存可能還要低,而且我們有一個門檻是10萬元以上到150萬元之內,這是小額投資人購買的金額範圍,這樣會有一種情況,如果將150萬元拿去做其他投資,就像委員所講的說不定報酬可能會有更高的情況。所以我們可以去思考未來利率的部分,當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像委員所提到是不是在利率上給他比較大的favor?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莊委員瑞雄:研究一下,我認為你們現在沒有答案。

蘇部長建榮:對,因為……

莊委員瑞雄:研究一下,不然就失去小額投資讓人家申購的意義所在,你們連宣導都不做,我覺得重點可能是在這個地方。

蘇部長建榮:我們回去會檢討宣導這部分。

莊委員瑞雄:考慮及研究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

莊委員瑞雄:另外,政府在近十年由於政策的關係,將遺贈稅做大幅度的修正,例如在98年1月份的時候,我們將原有遺贈稅十級距的稅率,最高邊際效應50%的累進稅率制度,修正成剩下10%的單一稅率;106年又將單一稅率修成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跟20%。請看簡報上的這張圖,我們在102年到104年平均遺產稅收大約153億元,相較98年大幅調降稅率到18%單一稅率前,從95年到97年的平均遺產稅收231億元,減少多少呢?減少78億元,下降的幅度達三成多,這就顯示遺贈稅率調降,確實對於稅收有大幅的減少,所以我要請教部長,這部分是否有違課徵遺產稅以防止財富分配不均的目的?遺產稅收減少會不會也會影響到財政部規劃整體稅制改革的進程?

譬如說最近委員頻頻在討論的貨物稅減免問題,我覺得這部分部長實在應該要去瞭解一下,你應該也很清楚,在98年我們將遺贈稅下降至10%,就是為了吸引把大部分資產藏在國外的有錢人,這是特赦條款,當初是考量在法律上的效果,當年也因為大量的資金回臺,造成房地產過度地炒作,引起社會不小的紛亂,可是我們看到從這樣修正以後,到現在施行的結果,我們臺灣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對於長照基金資金的需求一定會增加而不會減少,原來這邊可以多課徵稅收來補貼那邊的,我看你們現在沒辦法達到目的了。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像剛才委員前張投影片中所提到的,98年確實是為了要吸引資金回來,所以遺產贈與稅調降為10%,但真的造成滿大的稅收損失;後來,我們在105年開始又將它往上調整,變成是10%、15%跟20%,其中在15%跟20%的部分是作為長照基金的財源,超過10%的部分還是進到國庫統收統支的情況。

從這個角度來看,確實從105年度開始,事實上遺產稅的稅收比前幾年都好,比較例外的是像99年在312億元的部分,是因為有位財團老闆往生所繳的遺產稅,讓那年突然增加是比較大的變化,在其他部分,我們調高以後稅收是增加的。委員剛才所關心的是遺產稅增加部分,是不是能夠長久維持長照……

莊委員瑞雄:我是說合法節稅,我其實都不反對啦!但問題如果在於稅制的設計造成賦稅不公,其實你們就可以再考量了,應該與時俱進,好嗎?這同樣也請再考慮一下

蘇部長建榮:是。

莊委員瑞雄:不然跟當初政策目的要修正的,又有一些違背了,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方面需要做整體的考量。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0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大家關心的房市,央行副總裁陳南光,他說對於房地產目前的問題需要去關切,因為如果不當地繼續擴張會造成很多負面問題,包括威脅金融穩定、資源配置扭曲、對長期經濟成長損害、社會整體財富分配惡化,部長認為他講的對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瞭解陳副總裁的看法,基本上他擔心的是如果房地產沒有比較健全的發展,發生投機性炒作的時候……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認為他講的是沒錯啦?

蘇部長建榮:對,如果有投機性炒作的時候,我想他所提的現象就會產生。

陳委員椒華:他的擔心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對。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部長。他也認為應該及早部署總體的審慎政策,穩定房市跟金融體系,因為房市的問題,也會跟未來金融體系的健全有關,對不對?部長認為對嗎?

蘇部長建榮:當然是。

陳委員椒華:台經院張建一院長也提出房價上漲過快,大跌都應該特別注意房價失真,後續會有更多資源收拾、處理的問題,部長這個對嗎?

蘇部長建榮:某種程度上我可以認同,像美國在2008年的金融風暴,有一部分是因為房地產的次級房貸包裝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後所產生的效果。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之前質詢房價問題是年輕人天然的避孕藥,大家都不敢生,房價過高,買不起房子……

蘇部長建榮:就是要避免房地產的泡沫化。

陳委員椒華:不敢生孩子,現在很多年輕人生一個,絕對不敢再生,很多人連一個都不敢生,很多學校現在都沒有學生,老師也要失業了,所以這是國安問題,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問題。金管會提出房貸的土建融八大缺失,我想部長應該也知道,您同意這些缺失存在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金管會提出來,它在金融監理上面所發現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但是部長也要管理公股銀行,公股銀行的貸款也是存在問題,本席因為被告,發現告我的人,也是跟公股銀行貸款,土地是被污染的,所以現在發現貸款的問題,就是包括沒有去做查核,徵信作業便宜行事,這也跟公股銀行有關。本席認為公股銀行應該扮演領頭羊的角色,就是要帶頭做好,我想財政部一定也有思考這個方向,尤其部長一定會認同公股要就房貸、土建融這些部分做好的示範,因為現在有很多土地貸款甚至有一些政商關係或借新還舊。

另外,現在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餘屋貸款,我不知道目前公股銀行就餘屋貸款這個部分有在進行嗎?貸款的額度是不是都很高?部長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抱歉,因為這都是涉及到他們公司治理的問題,但是我會進一步去瞭解目前餘屋貸款的情況是不是過於寬鬆。當然,他們做這些貸款基本上還是要符合金管會所主管的金融監理法規,如果不符合相關規範,金管會在查到以後一定會處罰。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知道斷銀根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陳委員椒華:假如這些做餘屋貸款的人手上有很多餘屋,然後他去貸款並拿到很多周轉金,如果他有足夠的周轉金,房價就不會降下來,然後甚至可以用周轉金去炒作房市,導致房價越來越高,所以現在房價高漲的問題跟餘屋貸款其實有很大的關係,而且土建融貸款的管理非常有問題,所以我要拜託部長,就是希望公股銀行在這方面扮演領頭羊的角色,部長,你願意嗎?

蘇部長建榮:我可以進一步來瞭解金管會相關的監理法規。

陳委員椒華:部長,現在房價真的過高。

蘇部長建榮:我們都有注意到房價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這個問題需要央行、財政部和金管會大家合力來注意。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椒華:就是不應該給銀根的就不要給銀根,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瞭解金管會相關的法規,金管會已經有找銀行談過了。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但是本席希望財政部公股銀行這邊能夠扮演好帶頭的角色。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會配合金管會的措施。

陳委員椒華:另外,關於國有地的問題,審計部有進行查核,在1月給財政部一份報告,指出目前有9,861筆國有地被違法使用。本席發現在臺南學甲發生國有地的土被挖走販賣、掩埋爐碴,然後跟銀行貸款,也是彰銀貸款給他,我在之前講過,而且本席因為這個案子被告了。本席希望財政部重視國有土地被占用的問題,審計部的報告裡面也說這已經造成土壤地下水的污染,有危害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之虞。財政部是不是能夠去調查這九千多筆國有土地被占用、污染的情形,然後公開說明具體的處理方式?

蘇部長建榮:我請曾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審計部所移送的九千多筆這個部分,國產署大概已經清查了三分之二,如果有涉及重大違規而應該移送法辦,我們就會移送法辦。在最後收回國有土地的時候……

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國產署應該在調查完畢以後公開這些違法占用的人,甚至要提起告訴,你們做得到嗎?

曾署長國基:可能有一些……

陳委員椒華:請部長回答,針對違法占用國有土地且污染……

曾署長國基:在還沒有確定之前,可能會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對於實際占用的人有時候都還要再透過法律的方式去確認,如果還未確認就公告的話,他可能會認為我們這樣會讓他的名譽有受損之虞。

陳委員椒華:部長,那要怎麼處理?

蘇部長建榮:我們對於違法侵占國有地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在清理占用的時候一定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關於彰銀、台新金的問題,昨天蘇院長也說不要讓台新金吃虧,要讓台新金退場,目前台新金的獲利減少了,兆豐金、郵局、公股行庫還有國發基金都套在這裡,部長,你們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蘇部長建榮:關於公股行庫、郵局和國發基金購買彰銀股票的這個問題……

陳委員椒華:現在虧損那麼嚴重,要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因為還沒賣出去,所以是尚未實現。

陳委員椒華:但是套牢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請彰銀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提升績效,維護公股和股東的權益。

陳委員椒華:部長會同意讓台新金退場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一直以來都希望台新金能夠適當的……

陳委員椒華:那你認為彰銀的管理是不是真的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台新金要求退場,還有像東莞案,現在又用了打擊吹哨者的邱奐宇去擔任中國子行的行長,就是讓一個有問題人去擔任行長,那東莞這邊是不是值得再繼續去經營呢?是不是會變成一個賠本的問題點?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子行,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

陳委員椒華:對於台新金跟彰銀的關係,現在蘇院長已經講話了,這個問題滿大的,所以請蘇部長要花比較多的心思,因為這個案子的問題其實非常大。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積極來處理,因為這也涉及台新金要併購保德信人壽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請你們再將書面的處理報告送給本席。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1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最近有看到新聞報導,你們跟營建署是在幹什麼?關於住都中心鼓勵民間企業參與公辦都更的投資,你們雙方對營所稅抵減的意見不一樣。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並沒有意見不一樣,因為我們也沒有表示任何的……

江委員永昌:我直接講重點,你們現在應該也很難查出當時到底有沒有某個財政部官員受訪,我看現在也沒有人敢自己跳出來說……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是記者把標題寫得太聳動,其實我們沒有相關的……

江委員永昌:標題寫得這麼聳動,而且造成大家誤會,其實略有誘因,讓大家去參與都更……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沒有受訪。

江委員永昌:請你讓我講完,其實這就是規劃跟設計,大概占總工程款的2.5%,然後都更投資抵減以都市更新案相關規劃及設計階段支出費用總額的20%為限,如果以500億元來算的話,算回來就是2.5億元,所以營建署那個算法是沒有錯的,這叫略有誘因讓大家進入都更的投資,不應該讓大家以為有給建商和財團很大的減稅利益,民眾會這樣誤會啊!看到新聞標題寫的「減稅上看百億」不是嚇死了?大家會認為國家怎麼會有這麼偏頗的政策。

蘇部長建榮:不可能的事情啦!

江委員永昌:你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你們對這個新聞都沒有回應啊!你們起碼要回應說沒有這樣的事。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發新聞稿。

江委員永昌:像營建署在當天下午就立刻回應了。

蘇部長建榮:對,營建署有發布他們的看法。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們的事還是他們的事?財政部面對這個問題,我認為當時如果有官員受訪,他也不敢自己跳出來認罪,或許部長會認為在你底下沒有這樣的官員,其實也沒關係,在第一時間讓大家有所誤會,營建署那邊有提出解釋,你們就不會解釋嗎?我們看不到官方的說法,沒道理啊!這個要去檢討!第二件事情一模一樣,我再講類似的,你知道臺灣有「蝦皮」,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大家擔心它是中資的背景,但問題來了,臺灣的「蝦皮」跟臺灣的賣家,因為它是網購平台,賣家B2C可以上去再賣東西給消費者。

蘇部長建榮:它要求實名認證。

江委員永昌:現在是國內的買家網購國外的東西,關務署推動實名制,對不對?但是「蝦皮」就不是嘛!它不但是國內的買家,還是國內的賣家耶!

蘇部長建榮:是的。

江委員永昌:這個就不用實名制啊!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有發新聞稿澄清。

江委員永昌:什麼時候發新聞稿?我在網路上沒看到。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發新聞稿澄清。

江委員永昌:我真的懷疑說不定它是把賦稅署講成關務署。

蘇部長建榮:沒有。

江委員永昌:這對賦稅署來講有利啊!國內的賣家上這個網購平台,如果實名制去賣東西,將來就有稅收可以收啊!

蘇部長建榮:是的。

江委員永昌:不只可以從平台,還可以直接從平台勾稽到賣家,所以它該不會把關務署跟賦稅署搞錯了吧!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是不知道。

江委員永昌:你說你們有澄清,如果改成是賦稅署要求,說不定不是壞事耶!

蘇部長建榮:當然。但是通常廠商不會那麼好心啦!

江委員永昌:廠商不會那麼好心?財政部要不要那麼好心?你們被人家借名去了,還借錯名了,自己要不要講清楚?

蘇部長建榮:這個關務署有發新聞稿。

江委員永昌:請把你們所發的新聞稿再補給本席。再來是關於薪資定額扣除,今年在報稅的時候不是已經開始適用所謂的核實扣除?核實扣除有3項,包括進修、服裝跟工具,對吧!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今年5月報去年的稅的時候,這個已經適用了,那你們統計了沒?這3項每項都可以用薪資的3%……

蘇部長建榮:因為6月份才報稅結束,整個資料還在……

江委員永昌:6月份報稅結束,7、8、9、10、11月……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還要查核,這個不是說……

江委員永昌:還要查核?去年在講這個3%到底是高還是低,或者其他項目要不要列進去,財政部說,這樣稅損負擔很重。立法院大家有沒有高抬貴手?今天都已經報完稅了,關於初步的數據,像金額跟件數,沒有一個粗估嗎?有沒有稅損多少?

蘇部長建榮:以一般的情況來講,往年都在年底或是1月初就會把這個資訊、初步的核定結果、統計數據初步結果才會……

江委員永昌:我覺得這個至關緊要!假設發現結果真的是門檻過低,產生了很大的稅損,年底還有機會再修法一下;如果是門檻過高,現在一大堆人在罵你耶!連財政部自己底下的官員去進修、訓練都不能拿來報,很多跑業務的,他開一輛車也不能拿來報,所以也有可能是門檻過高,現在你們到底收了多少件?到底辦了多少?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今年底啟動修法,說不定還有機會可以再放寬一點,這兩種都有可能,結果你到現在沒有數據也沒有統計,你沒有失職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

江委員永昌:沒有失職?那這個是什麼?殭屍條款?擺在那裡沒人用?

蘇部長建榮:不是殭屍條款,基本上,如果沒有辦法適用,那就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

江委員永昌:去年大家在攻防,到底標準高還是低、3%是多還是少?大家一直在講這個,你們也羅列一大堆理由,現在報完稅快過半年也沒有相關資料。

蘇部長建榮: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統計出來,因為這個資料非常龐大,所以往年我們都是在年底之後……

江委員永昌:那部長只要告訴我使用得多還是少。

蘇部長建榮:目前也沒辦法統計。

江委員永昌:有沒有人使用?

蘇部長建榮:當然有。

江委員永昌:多少不知道?所以我對你們的效能存疑啦!接下來我要問另外一個問題,這裡面有進修可以作為3%薪資核實扣除,可是看起來可能很難申請,以前我有跟你討論過另外一條,即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如果是在大專院校唸書,會有一個2萬5,000元的扣除額,以前我跟你說可不可以適用到個人,因為我讀書的時候父母撫養我,他可以有這個教育特別扣除額,現在我已經踏入社會了,我不是以我自己為例,我是以社會民眾為例,除了對小孩以外,對於我自己的部分,因為我去報薪資核實扣除很困難,如果我回頭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去用在自己,這樣行不行?你們是說不行,但是其實薪資定額扣除的那20萬元是不管你有沒有在進修耶!你理不理解本席的意思?我把這兩條搭在一起看,像「一生一屋」,這個則是「一生一次」啊!自己給自己進修一次,國家總是可以鼓勵吧!你看立法意旨裡面就有寫,你們要不要去想想看、考慮看看?兩條一起看哦!薪資核實扣除當中有進修訓練費用,當然我講的薪資核實扣除還包括到底有沒有人這樣報、到底用了多少,這個你們要去統計。另外一個是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當中,關於子女讀大專院校的教育特別扣除額,兩個合起來一起看,去做一個思考,好不好?可以回答本席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兩個用意不一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是針對撫養的子女,他在大專以上學校就讀,除了撫養子女的免稅額以外,額外給他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至於薪資所得這個部分,基本上是把它列為所謂薪資費用的一部分,所以這兩個精神是不太一樣的。

江委員永昌:萬一他自己年輕的時候沒機會去讀書,父母用不到這個大專教育特別扣除額,自己出了社會之後再去唸大專院校,自己反而沒有能夠使用到,沒關係,這個你去思考一下。

另外,不管美國的選舉變化是如何,你們有沒有去預測美國新的財政部長會是誰?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沒辦法預測,我不是這個……

江委員永昌:你們有沒有大概掌握有哪些人選?我要跟你講的問題很直接,你們有一個雙邊資訊交換協定TIEA,那邊財政部長的人選跟你這邊的聯繫、互動,當然還要透過外交跟相關的途徑,這個部分有沒有繼續?不然臺灣是弱勢,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都有一些制度化的機制在走,像以前跟我們簽訂相關協定的國家,即使他們的首長換人,都有一些制度化的機制在走,所以我想這個不會影響到雙方在資訊交換相關的……

江委員永昌:請持續高度關注,然後看看能不能有什麼新的制度。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請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下午一點半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3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因為大家都關心高房價的問題,財政部也有很多可以做的,現在是睽違6年來房價指數再創新高,而且內政部花次長最近也說炒作現象正在發生,當然央行副總裁也說我們要超前部署,但是財政部到底有什麼超前部署的作為可以做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目前也正在積極進行,第一個,對於比如說預售屋紅單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內政部講好……

高委員嘉瑜:好,部長講到預售屋紅單,這就是大家最近最不能接受的投機炒作行為,在臺中就發生拿千萬元現金去預購數百戶的房子作為投機,可是像這樣拿千萬元現金去買房的投機炒房,財政部要怎麼去稽查?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因為那個交易違反內政部相關的法規,內政部如果發現有這樣……

高委員嘉瑜:他拿現金去做預售屋炒房的作為,財政部稽查得到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第一個,他買賣……

高委員嘉瑜:賦稅署署長可不可以回答,對於預售屋紅單炒房,像這樣拿千萬現金擺在桌上炒房的作為,財政部稽查得到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在現場,可能沒有辦法及時發現,但是這部分可能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規定。以上。

高委員嘉瑜:對啊!針對拿現金去炒房的作為,我們沒有辦法去遏止這樣的投機炒作,所以他才會拿千萬現金去炒房,但是我們政府如果有心要去處理預售屋紅單炒作的現象,就應該要針對拿現金炒房這件事情也要有一些管制的作為,因此,希望財政部能夠把這個漏洞補起來,否則你跟我說要針對預售屋紅單去做稽查,但是等你到現場,人家已經炒完房了,你也收不到稅,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剛剛問的是超前部署,可是我今天聽下來,部長說中長期會提高囤房稅,而中長期是未來兩年內,我剛剛跟你講,我們的房價已經創新高,大家已經告訴你,房市過熱,臺中房價漲了49%,新竹漲了45%,臺北可能因為囤房稅,漲幅已經到頂,為6%,所以這些漲幅的現象已經是現狀,你卻還要我們再等兩年,等你的中長期計畫,但是等兩年之後,房價還要你來亡羊補牢嗎?我現在問你的是超前部署,就現階段,部長之前說選擇性信用管制是一個很好的作法,也是您認為目前應該要做的,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跨部會來合作,選擇性信用管制基本上也是行政院跨部會……

高委員嘉瑜:問題是要不要做?現在已經告訴你,房價已經過熱,也已經在炒作,也已經飆到高點了,公股銀行就可以帶頭來做,是不是應該從第二戶、第三戶貸款成數降低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來做超前部署,立刻可以做,而不是告訴我,還要兩年再研議囤房稅,我每次聽財政部說:「我要再研議」,我就知道沒救了、沒下文了!

蘇部長建榮:委員,不能這樣講,我們這次會認真去思考這個問題。至於選擇性信用管制,因為這不是財政部的業務,選擇性信用管制有關金融監理……

高委員嘉瑜:央行嘛!

蘇部長建榮:包含央行及金管會,也就是一般所講的總體審慎政策……

高委員嘉瑜:公股銀行對於這個部分,在政策上,財政部也可以做一些要求,希望他們針對二戶、三戶以上的房子,開始做貸款成數的限制。

蘇部長建榮:如果要做的話,應該不只要求公股銀行,所有的公營、民營銀行都要一起做才會有效果。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有沒有要做?

蘇部長建榮:當然以目前的態勢來講,應該是遲早的問題。

高委員嘉瑜:遲早是何時?又要再兩年嗎?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我能夠決定的。

高委員嘉瑜:因為部長之前已經說您認為現在就要做了,如果您認為現在就要做,為什麼現在還不做?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早上也跟其他委員說明了,財政部是公股行庫的管理機關,但是整個金融監理的部分,還要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去做,這部分的話……

高委員嘉瑜:部長,您認為現在是不是就應該要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

蘇部長建榮:我基本上尊重央行及金管會,央行楊總裁也提過,如果真的要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還要經過中央銀行理事會每季開一次的理事會……

高委員嘉瑜:部長之前說您認為現在應該要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那央行副總裁也認為應該要做,所以我們現在要問的是,不做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或是什麼時候該做?

蘇部長建榮:不是不做,因為央行有央行的機制,它認為是要經過央行理事會通過才可以,所以基本上並不是不做的問題。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也認為該做嘛?

蘇部長建榮:是,每一個政策有每一個政策的效果,短期、中期、長期來看,所以可以跟委員澄清,我們不是不做。

高委員嘉瑜:好。我來就教您關於囤房稅的部分,因為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已經有了囤房稅最高3.6%,但是縣市政府都不做,你說未來兩年內我們要研議提高囤房稅,這是治標不治本,大家要問的是合理的稅基在哪裡、房屋評定現值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夠回歸真實,以及地價稅跟房屋稅是不是要合併課稅?這些都是現實上我們能夠拿出來用的,而不只是囤房稅,但財政部規避這個部分不去處理,卻去處理囤房稅這種看得到但無法落實的,您也知道為什麼地方政府不願意做,因為他們不想得罪選民,所以用一個非常低的房屋稅去處理。

大家都認為應該是中央財政部要負起這樣的責任,交由中央來處理,才能夠真正的回復到不管是囤房稅或是合理的房屋評定現值的本質,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所以財政部如果有心,絕對不是說中長期要提高囤房稅,而是剛剛我所說的,關於合理的稅基、地價稅跟房屋稅合併課稅,這才是未來應該要研議的重點。另外,我也要問部長,大家都在問關於境外資金回流炒房的部分,因為部長也知道境外資金到目前已經有二千多億元回流到臺灣,其中流入房市大概有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5%自由運用的部分,因為資金匯回專法的部分,對於投資房地產是有管制的,完全不能用在……

高委員嘉瑜:5%嘛!所以光是5%就100億元了!

蘇部長建榮:完全不能投資房地產,5%自由運用的部分,基本上……

高委員嘉瑜:5%自由運用的是100億元,但是在5%之外,有多少是規避法令投資到房地產的,目前財政部有掌握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委員不要這樣問,我跟委員報告,資金專法2,256億元的部分,任何一毛錢都不能投資在房地產,這是法規規定的,如果投資到房地產,我們就用20%的稅率去課徵。

高委員嘉瑜:對,所以我現在問你,有多少流到房地產,你們有掌握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追查,目前為止,我們跟央行及金管會去控管其資金流向。

高委員嘉瑜:因為資金匯回專法已經一年了,房子也炒完了,錢也賺完了,我不知道你之後的追查還有什麼意義?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能用概括性的這樣說啦!這樣對我們來講,是……

高委員嘉瑜:因為其實在資金匯回專法通過之前,大家就已經擔心會不會流入房市,成為一個炒房的資金,當時就要求財政部應該有所管制及監控……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都有一些相關的機制。

高委員嘉瑜:所以照理說,在這一年內財政部就應該要監控,能夠掌握每一分錢的流向,確定沒有流入房市,而不是告訴我們說事後你們會來稽查,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的狀況,連央行的理事都說因為資金匯回專法,導致熱錢湧入房市,導致炒房一部分的元凶是來自於……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誤會央行理事了,那個央行理事就是我本人,我講的就是資金專法的部分,基本上不可能流到房市裡面,能夠回來投資到房市的就是那些按一般管道,而不是按資金專法管道回臺的那些,才是造成資金流入臺灣炒作房地產一個很重要的來源,所以不要怪資金專法,資金專法有很嚴格的管制措施,不能投資房地產。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這個管制措施還是有漏洞,在資金匯回專法裡面有多少營利事業把資金拿去房地產?

蘇部長建榮:我們都是百分之百控管,所有的資金流向我們都會追蹤,包含自由應用的部分,但是那些按一般程序回來的資金,財政部基本上沒有辦法控管,因為那是屬於他的資金,不適用資金專法。所以這個部分不能苛責財政部一定要怎麼處理。

高委員嘉瑜:關於資金匯回專法的資金流入房市的部分,部長表示會去稽查,到底何時會有確切的結果,稽查的比率如何?多久之內可以給大家一個答案?

蘇部長建榮:我們都會逐案去瞭解。

高委員嘉瑜:這兩千多億元逐案瞭解要花多久時間?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能說兩千多億元的資金都會全部灌到房地產。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要告訴我們,你們多久之內可以把資金的流向說明清楚,能夠把確定沒有流入房市部分的資料給我們?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做,但是委員不能把……

高委員嘉瑜:大概需要多久時間?你們說已經在稽查了,到底需要多久?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在查核了,如果有初步的結果,我們再提供書面……

高委員嘉瑜:大概要查多久?

蘇部長建榮:我們隨時都要查,如果有案子進來,我們隨時都會查。

高委員嘉瑜:多久內可以給我們確定的資料,你們有沒有查到這些錢或是違法投資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在11月底之前會有第一批的初步查核結果。

高委員嘉瑜:好,會有初步的查核報告出來?

蘇部長建榮: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按正常管道匯回的那些資金,基本上財政部沒有辦法……

高委員嘉瑜:大家在等著看有多少資金是透過這個管道違法炒房,你們11月底之前會拿出資料讓大家知道,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但是……

主席:請於會後再溝通,已經超過質詢時間了。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部長。

主席(高委員嘉瑜代):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13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知道今年有哪一個縣市大幅度降低公告地價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瞭解應該是臺中。

吳委員秉叡:它降了多少?

蘇部長建榮:20%。

吳委員秉叡:它降了20%之後,你們有沒有估算過會影響多少地價稅和土增稅的徵收?

蘇部長建榮:它是公告地價調降20%,稅收減少將近16億元至20億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16億元至20億元只有地價稅吧?

蘇部長建榮:對,它是公告地價調降,公告現值好像沒有。

吳委員秉叡:對於增值稅會不會有影響?

蘇部長建榮:因為增值稅是用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是調降。

吳委員秉叡:公告地價距離市價是很遠的,甚至比公告現值低,為什麼臺中市政府要再降低20%公告地價?

蘇部長建榮:這是縣市首長的決定,基本上我們也沒辦法去干涉,但是我們……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講原因,你怎麼會不知道?原因就是要討好地主,因為調降之後持有稅就降低了,剛剛前面這麼多委員都在講,房價太貴都是因為持有稅太低的原因,這就是標準的帶頭炒房,不是嗎?因為在臺中持有稅立刻降低20%,光是地價稅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這是非常明顯的減少,所以當臺中市政府宣布要調降公告地價的時候,財政部這邊也有適度的回應這個問題。

吳委員秉叡:你們怎麼回應?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適當地採取措施,包含在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上面希望能夠反映出來。

吳委員秉叡:現在不是只有臺中市,還有好多升格的直轄市都反映,中央政府對他們不好,所給的補助太少,統籌分配稅款太少,他們的財政狀況不好等等,結果自己卻在砍公告地價,而且一砍就砍20%,少了16億元至20億元的稅收,16億元至20億元不是錢嗎?對臺中市政府來講這不是很大條的錢,但是對其他地方來講是很大條的錢。

蘇部長建榮:對縣市來講,基本上16億元是非常大的數目。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這與財政紀律嚴重背離,如果土地的公告地價真的應該是這個價格,那麼它要調降,我沒話講,但是公告地價已經比公告現值低很多了,而且離市價更遠,在這種狀況下,它還調降公告地價。如果這些委員真的要抓炒房元兇,讓持有稅降低這麼多的,才是真正應該譴責的。新臺幣上面沒有寫名字,所以要去追查每一塊錢從哪裡來,困難度非常高,但是地方政府這樣做也沒有人有意見,明知道這是地方政府為了討好選民,難道中央政府就不用討好選民嗎?立法委員的選票是來自中央政府,我們沒有選民嗎?我們的選民不會比較地方政府少,它怎麼可以為了討好選民,責任卻要中央政府背、要立法委員背,這樣對嗎?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已經跟主計總處談好,未來如果地方政府對於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以及房屋評定現值沒有辦法適度調整的話,我們會納入未來補助款的考量。

吳委員秉叡:部長,臺中市政府敢做這種選擇,就要敢做敢當,問題是現在臺灣尤其是這些對房價高漲憤憤不平的人,不知道臺中市政府今年降低20%公告地價,讓地價稅減少16億元,讓持有稅減少16億元,這些年輕人不知道,網路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應該發布清楚的訊息讓大家知道?免得他們找錯對象,不要「白狗偷食揣烏狗拄帳」,會有這樣的狀況喔!

蘇部長建榮:對,我瞭解。

吳委員秉叡:臺中是不是最近房價上漲比率最高的地方?

蘇部長建榮:除了臺南之外,再來就是臺中。

吳委員秉叡:你早上提到臺南是有原因的。

蘇部長建榮:對,因為南科的關係。

吳委員秉叡:因為台積電要去南科投資5吋晶圓廠。

蘇部長建榮:所以一些科技人才都到那邊就業。

吳委員秉叡:它和竹科、寶山的狀況接近類似,但是臺中沒有這個條件啊!臺中的房價為什麼這樣飆漲?所以現在要炒房到臺中多好,因為公告地價降低,土地持有稅降低,每年要負擔的土地稅比較低,炒房的成本低、利潤空間又高,房價又漲得這麼高,臺中變成炒房的天堂,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邏輯上來講就是這樣,所以我希望要讓社會大眾、年輕朋友都知道,臺中市今年降低公告地價20%,影響臺中市政府16億元至20億元的稅收,以後臺中市政府不要再來跟中央政府說缺了多少錢、欠了多少錢,中央政府要多給他。

蘇部長建榮:未來我們會把這個納入補助款機制裡面,我們已經跟主計總處談好了。

吳委員秉叡:好。再請教第二個問題,關於國有土地的管理,大臺北地區從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他認為這有炒作房地產的問題,所以那時候的政策是一刀切,請問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不可以出售?

蘇部長建榮:1,650平方公尺,就是500坪以上的土地不能出售。

吳委員秉叡:臺北市呢?臺北市全部都不能賣,新北市是500坪以上不能賣,但是我覺得一刀切的政策走到這邊應該要有檢討的空間,怎麼講?有些土地例如河邊的土地、堤防邊的土地,因為堤防新築之後會變成一條長長跟蛇一樣,寬度只有一、兩米,但是因為很長,所以加總起來的面積超過500坪,但是卻完全沒有興建的辦法,也沒有利用的價值,只是因為你們一刀切,500坪、1,650平方公尺以上就不能夠出售。這種情況對市容也會有問題,對你們要管理也會有問題,如果這樣的土地能夠不要一刀切,心中不要以炒作房地產為念的話,主動權是在行政機關,哪一塊土地能不能賣,行政機關都有決定權。你們可以訂定一些標準,如果這些不能利用、不能單獨興建的土地可以跟旁邊的土地合併,對市容管理及國有土地的管理都有便利之處、方便之處,考不考慮對這個政策做一些思考?

蘇部長建榮:委員剛才提到的個案,我以前在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管理臺北市的土地時,也有類似的案子,比較長條形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一點點畸零地,怎麼辦呢?

蘇部長建榮:也許可以透過土地交換等等方式。國有地的部分可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我會請國產署做檢討是不是有一個機制讓沒有整體開發價值,但又影響到周邊土地開發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我來問署長,譬如以前是灌溉溝渠,都是非常長的一條。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連綿到天邊。

吳委員秉叡:對。問題是可能寬度搞不好是一米、兩米,但把它擺在裡面,不去做整合,又不能出售,對國有土地的管理、市容、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都是有困擾。

曾署長國基:是。

吳委員秉叡:我個人認為要不要賣的決定權,當然在行政機關,但行政機關應該定一些標準,對於無法單獨興建的土地做不同的管理及思考。不然很多東西就是放在那邊,黑黑臭臭、蚊蟲孳生、雜草叢生,沒有人管理,對市容等等都有很大的困擾。能不能做一點點這一方面的思考,如何改進這個政策?原則我們贊成,但細部的地方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曾署長國基:是。涉及國有土地併計範圍計算的範疇,我們已經在檢討,剛剛委員提的問題真的也是民怨之所在,我們檢討以後會依照規定報院或報部核定,會給我們的同仁更多的裁量權,視每一筆土地的狀況來做裁示。

吳委員秉叡:對。我覺得政府官員的擔當,不是當時社會輿論壓力非常大,就一刀切,動都不行,一律都不可以,沒有因地制宜。每一筆土地基本上因為是不動產,都是特定物,所以狀況都不一樣。如果會炒作的土地,譬如大面積、好的土地,你不賣,這個我贊成,但像我剛剛講的那個東西,事實上是該檢討的時候,拜託你們好好考慮。

曾署長國基: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3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星期日財政部舉辦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請問部長會參加嗎?

主席(吳委員秉叡):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會參加,通常都是我鳴槍開跑。

邱委員顯智:我跟你討論,現在為了這個活動,這個公股銀行發訊息給他的員工說「各位同仁:為配合統一發票路跑活動,煩請於10月29日前,每人請繳交兩張9到10月統一發票,彙整後交給公關科。」;公文還寫「以每50張一捆的方式整理,請國內各單位依募集發票張數明細表(詳附件四)所列張數,送公關科彙整。」。這樣的方式變成要求員工必須把員工的發票拿出來。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這件事情,但它的本質是為了公益,因為這個發票拿出來也不是給公司,是捐給比如臺北市的幾個社福團體,作為他們中獎獎金的……

邱委員顯智:你也許可以要求員工自願拿出來,現在的方式變成用強迫的讓他交出來。關於路跑,部長說要鳴槍開跑,還有訊息說「請同仁及家屬踴躍報名參加,如自由報名參加人數不足20人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參加之同仁」。問題是中籤的人又沒有要自由參加,部長瞭解我的意思嗎?過去我們有討論的消費券,把公股銀行員工的消費券綁台灣Pay,等於是用強迫員工的方式,捐發票、報名路跑的狀況也是一樣啊!他的發票理論上是他的私人財產嘛!你也非常清楚,變成是強迫他捐發票,另外如果他沒有自由報名參加路跑,還要用抽籤來決定。

蘇部長建榮:整個活動的意義是正面的,公股行庫在執行上有一些問題,這部分在當天事情發生時,我們已經責成公股行庫……

邱委員顯智:因為過去有發生過,你真的要特別注意勞動權利。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邱委員顯智:剛剛召委也有提到現在要打擊炒房的問題,有報導說「財政部長蘇建榮對外鬆口,短期將配合內政部,針對預售屋紅單交易加強查核,中長期則考慮調高囤房稅」請教部長,預售屋的紅單交易要怎麼查核?

蘇部長建榮:內政部最近已經開始在查,那個是違法交易。

邱委員顯智:財政部呢?

蘇部長建榮:紅單交易有所得發生,等到明年所得稅申報時,就會……

邱委員顯智:簡單講就是……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邱委員顯智:好,請說。

蘇部長建榮:紅單交易如果未來發生所得,只要內政部把紅單交易的案子給我們,明年在所得稅申報時,我們就會查他的所得。

邱委員顯智:部長,很清楚。所以其實你們也有在做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的查核嘛!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顯智:事實上你們查核之後,甚至國家可以增加稅收,他還要補稅嘛!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顯智:假設A跟B加價買紅單,之後B到底有沒有如實申報,A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蘇部長建榮:都可以。

邱委員顯智:如果最後財政部追稅成功,A可以領到獎金嗎?

蘇部長建榮:可以。

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是不是可以告訴國人,財政部是歡迎大家檢舉預售屋相關交易的逃漏稅,像這個狀況,你們平常也在做嘛!

蘇部長建榮:任何逃漏稅的案件,只要相關人士知道具體的事證而且具名檢舉,基本上我們……

邱委員顯智:具名檢舉,然後歡迎大家檢舉,沒有問題嘛?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顯智:是不是可以公布歷年、各區域的查核成果?這應該沒有問題,你們都有查核結果的統計表,是不是?你們其實都有在做。

蘇部長建榮:這個可以。

邱委員顯智:另外,你知道臺億建經這家公司嗎?

蘇部長建榮:臺億建經應該是跟……

邱委員顯智:因為立法院有做過決議,我大概跟你講一下,臺灣銀行在這家公司投資30%……

蘇部長建榮:臺灣銀行轉投資。

邱委員顯智:臺灣銀行轉投資30%。你看一下他的股東,統統是長億楊家的董監事,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顯智:這在幹嘛呢?在臺中黎明重劃弊案時,2019年1月14日富有土地開發、允久營造、紀玉枝、楊文欣等等統統都被起訴,然後監察院也認為他虛增高達12.7億元的重劃費用。過去在100年3月財委會就已經通過決議,要求臺銀應該要對臺億建經撤資,為什麼到現在還不撤資?

蘇部長建榮:100年3月當時我還沒來,允許我再一點時間瞭解這個案子,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現在變成這個問題,這些犯罪集團變成擔任官股投資的臺億建經之董事長及董監事,部長瞭解嗎?

蘇部長建榮:我瞭解。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問題,100年財政委員會就通過撤資案,到底臺銀什麼時候要撤資?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請委員允許我回去以後,請臺銀……

邱委員顯智:好,事後再給我們一個報告。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4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蘇部長,今年的稅收是不是如預期的達標?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減少滿顯著的,比如營所稅、所得稅,還有貨物稅也有減少,但證券交易稅卻多滿多的。

羅委員明才:臺股日均量現在增加很多,證交稅有沒有快1,500億?

蘇部長建榮:應該有吧!今年本來的預算數大概是1,060億左右,但已經超過這個數目。

羅委員明才:超過了,已經達標了?

蘇部長建榮:對!

羅委員明才:證交稅是你最開心的。

蘇部長建榮:預算達成率大概已經有133%左右。

羅委員明才:所以股市很熱絡?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現在股市這麼熱絡,你預計明年會不會繼續達標,或者再超越?

蘇部長建榮:這個應該還是要看情況,第一,如果明年年初或今年年底武漢肺炎的疫苗出來,在整個國際經濟比較穩定的態勢下,國內經濟第三季成長率為3%,針對全年的經濟成長率,幾個研究機構都已經上調到1.7%左右,以這樣的情況來看,明年股市應該還是有實質面的支撐。

羅委員明才:部長覺得明年股市也會繼續……

蘇部長建榮:要看實質面,但是還是有一些條件,如果國際疫情能夠穩定下來,疫苗……

羅委員明才:因為股市已經到了1萬3,000點,黃主委對於股市的看法,斬釘截鐵的說是「穩步趨堅」,「穩步」就是在這個基礎上,「趨堅」就是往上爬;部長說和疫苗有關,但輝瑞不是已經做出疫苗了嗎?據說90%有效啊!如果明年疫苗普遍的話,你對明年經濟的展望是看好?還是看壞?

蘇部長建榮:我想是比較正面的,如果疫苗出來……

羅委員明才:正面的?好,既然是正面,所謂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主委都給了四個字叫「穩步趨堅」,請問蘇部長,未來如果疫苗下來,對於整個股市的展望,你要給幾個字?內容又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我沒辦法講,因為……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的答案是沒辦法講?

蘇部長建榮:黃主委說穩步趨堅,因為他是金管會主委,主管整個金融市場,他可以講……

羅委員明才:財政部更應該關心啊!所有的稅裡面,證交稅你收得最開心,你都沒做什麼事,睡得飽飽的,隔天早上起來股市開市,一點半收盤,然後就一千多億,你又賺3億啦!

蘇部長建榮:委員,基本上我們還是非常關心股市的發展,特別是財政部負責國安基金,所以股市的發展起起伏伏……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講到國安基金,現在美國新任的總統到底是誰?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有人宣布當選……

羅委員明才:誰宣布當選?

蘇部長建榮:民主黨的拜登宣布當選。

羅委員明才:拜登宣布當選,那你認不認可?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我認不認可的問題,這是美國的內政,是他們本身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相關訊息很多,一下又說要再驗票,假設翻盤,或者選不出來,屆時國安基金要不要出動?

蘇部長建榮:我想只要符合國安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召開臨時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要不要進場。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剛剛說拜登宣布當選,如果翻盤變川普,或者兩者皆非,變成沒有定案,那符不符合你剛剛所講的國安基金適用的那個條例?

蘇部長建榮:美國是發展非常成熟的民主國家,他們國家都有既定的機制存在,所以它的運作體制也不可能一下就……

羅委員明才:可是百年也沒有人看過這樣的情況啊!你有看過嗎?

蘇部長建榮:但是它還是有一些固定的運作體制。

羅委員明才:我從來沒看過啊!你看!搞得全世界都一直沒有定案。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如果有發生類似的情況……

羅委員明才: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國安基金是不是可以……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密切關注。

羅委員明才:國安基金有沒有符合那個條例的規定可以進場?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個還要看情況,但我們會密切關注。

羅委員明才:看情況?看什麼情況?我剛剛講的就是這兩種情況啊!

蘇部長建榮:譬如股匯市產生大幅波動,或是資金大幅外流,類似這樣的情況,不過……

羅委員明才:或是兩岸的關係又產生很嚴重的變化?

蘇部長建榮:當然還有其他因素,基本上我們都會密切關注。

羅委員明才:密切關注就是會進場?

蘇部長建榮:沒有。

羅委員明才:不會進場?

蘇部長建榮:不一定。

羅委員明才:好啦!請密切觀測,現在這個世界上,特別今年是庚子年,從年頭到年尾大家其實都一直戴著口罩,很悶啦!所以政府能多做事,要做好事。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另外再請教部長,臺北市政府什麼時候調高公告地價?

蘇部長建榮:臺北市政府調高公告地價應該是在106年。

羅委員明才:大概是4年前?

蘇部長建榮:對!

羅委員明才:臺北市公告地價4年前就調漲了,結果臺北市的房地產是漲?還是跌?

蘇部長建榮:臺北市的房地產基本上是相對漲幅比較低的。

羅委員明才:漲幅大概多少?

蘇部長建榮:大概6%左右。

羅委員明才:公告地價漲,結果房地產也是飆漲;另外一個思維,如果公告地價跌,房地產就一定會飆漲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要看不同的情況。

羅委員明才:對,要看不同的情況,這一定有其背景存在。

蘇部長建榮: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就像剛才吳委員講的,公告地價跌了以後,持有成本就會減少,基本上就會增加買地、買房的誘因,這樣會造成所謂不動產的需求增加,造成……

羅委員明才:部長,政策工具在你手上啊!是你在調漲啊!你覺得有什麼可以改善這個……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我們調漲的,因為公告地價是……

羅委員明才:公告地價是一個手段嘛!財政部還有什麼手段?調高土增稅?調高個人綜所稅?你們要好好去查紅單,查他們的交易稅。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現在就在做了。

羅委員明才:好,那你現在查到幾件?查到多少金額?

蘇部長建榮:剛才回覆高委員的詢問時,我們就表示在11月底前會有初步的……

羅委員明才:幾月?

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紅單交易部分,早上賴委員質詢時有要求我們在半年內提供相關查核情形。

羅委員明才:由誰去查?

許署長慈美:國稅局會去處理。

羅委員明才:國稅局查,可是禮拜六、禮拜天大家都放假,但交易量最多的時間就在假日啊!禮拜六、禮拜天國稅局的人員有上班嗎?

許署長慈美:內政部跟地方政府會聯合稽查,他們查核的紅單交易資料會通報給我們財政部。

羅委員明才:什麼時候開始查?

蘇部長建榮:內政部已經在查了。

羅委員明才:已經開始展開了,是不是?查核的成效如何?

蘇部長建榮:他們查了以後,如果有紅單交易,會把相關資訊提供給我們,如果有交易所得,我們後續會再去追查。

羅委員明才:紅單交易究竟違反了什麼規定?你們查的重點放在哪裡?

蘇部長建榮:紅單交易基本上是不是符合營建署或內政部相關不動產交易的法規,這是一個問題,因為有時候這只是一個建案,也沒有取得建築執照,就是一個炒作手法,所以是違法的。

羅委員明才:所以買紅單是違法的,那紅單可不可以轉讓?

蘇部長建榮:實務上應該是可以,但是基本上我們會去……

羅委員明才:那這些紅單……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對財政部來講,紅單交易是一種權利的轉換,這個權利轉換會發生所謂的交易所得。我們在意的是這個交易所得的發生,我們要去課稅;內政部則是要維護整個房地產交易秩序,所以他們要……

羅委員明才:過去的紅單交易有交易稅,你們去年收了多少紅單交易稅?

蘇部長建榮:這個不是交易稅。

羅委員明才:權利的轉換就是交易啊!

蘇部長建榮:那個是交易所得。

羅委員明才:交易所得的部分你們去年課了多少稅?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單獨把它列出來。

羅委員明才:你們再蒐集一下資料好了。

最後,現在冬天到了,再加上疫情等原因,很多人在買紅標米酒,會不會買不到?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

羅委員明才:今年沒有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問題。

羅委員明才:OK喔?

蘇部長建榮:是的。

羅委員明才:酒精的存量都夠嗎?

蘇部長建榮:都夠。我們的酒精從今年3月份開始一直生產,到現在還沒有銷售完畢;還有一些民間廠商也生產藥用酒精。

羅委員明才:所以今年大家可以平安度過寒冬?

蘇部長建榮:對,米酒基本上是OK的。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鍾委員佳濱、楊委員瓊瓔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4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關切的題目剛才好幾位委員已經談得差不多了,這就是最近大家都很關注的房市問題。前一陣子有些消息傳出來,特別是央行副總裁陳南光提到房地產過熱的負面效應,包括對金融穩定的威脅、資源配置的扭曲、長期經濟成長的損害,甚至會造成社會整體財富分配惡化。其實過去相關的數據指標都很明確,包括資本利得或炒房等等,這些就是我們財富不均的現象之一。我只能說,房地產現在這樣過熱炒作絕對是有問題。可是陳副總裁也提到,目前使用的房地產指標都算是落後指標,應該要參考一些先行指標才對。這點不知道部長是否認同?其實你自己就是財稅專家,對於現在房市過熱,我們是不是應該看一點比較總體、長期或先行的指標,而不是等到比如說逾放比出現問題之後才採行相關措施?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過去國發會在經建會時期也曾經有一個所謂的房市指標。

張委員其祿:對,但是很多指標都是落後的,譬如看到房價所得比或逾放比這些數據出來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也非常認同陳副總裁所提的相關看法,我們不應該等到房價飆漲以後再來採行相關措施。

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認同陳副總裁的看法,其實我個人也高度認同,因為我覺得他真的是說了良心話。

蘇部長建榮:也因為這樣,所以行政院目前已經有一個跨部會小組,包含內政部……

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上次質詢國發會龔主委時,他也說其實現在這個指標是不好的,應該要有整體性。所以這件事情我們完全支持。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國發會、央行、金管會都有相關的……

張委員其祿:但是這個問題是這樣,前一陣子央行楊總裁反而說現在並不是打房的適當時機,要等到房貸呆帳率突然跳高時再介入。這種說法跟我們剛才講的理念不符,因為等到逾放比過高或者是呆帳都出來的時候,不就已經落後了嗎?請問部長怎麼看待央行總裁的說法?

蘇部長建榮:我想,從國發會說要採用領先指標或先行指標,就能夠看到問題所在。所以如果真的要超前部署,基本上就是要有一個……

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因為看起來部長也是比較認同副總裁的說法嘛!

蘇部長建榮:不過要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大家的出發點都一樣,就是都看到問題了,但是時機上什麼時候政策出來、要用哪一種政策,現在行政院已經有一個小組在討論,未來會提出方案,所以這也不是……

張委員其祿:這樣啦!其實我一直覺得部長扮演了很多良心的角色,您來自學界,我也知道,所以這個部分您就是要堅持。真的要堅持!把該講的都講出來。

前一陣子賴士葆委員剛好和央行前總裁彭淮南有一段對話,我不知道是被刻意露出,還是他們就覺得應該直接被露出來,他們認為副總裁的說法是在拆楊總裁的台;可是我認為並不是這樣。我真的高度認為陳副總裁講的並沒有錯,現在真的需要超前部署了!因為現在年輕人真的不可能買得起房子,尤其以北部都會區來講,這完全就是民怨之首。

彭總裁的年代就是雙率一直降低,利率降、匯率降,您是財政專家,應該很清楚這就是一個很標準的資本主義的作法,它的好處是有榮景、有GDP,但壞處就是整個分配越來越惡化,2003年一波、2008年又一波,現在搞到全臺灣的房價要是再有虛坪這些東西進來,就是全世界最不正義的一個房市!

所以我覺得真的要堅守我們的立場,調整稅率、稅基是你們主管的,針對公告地價這些被創造出來的、和實質脫鉤的東西,其實你們真的可以做點事,而且你們只要小小地做一點點,這個房市就不敢亂搞!

那麼多委員都在質詢的就是這件事情,所以我真的覺得,擔任部長是一時的,如果你能執行一些真的非常有效的政策,它的影響才會讓你留下真正的好名聲。之前學界從政的比如花敬群擔任內政部次長,因為沒把這些問題處理好,現在是罵名滿滿!所以我希望部長您能真正堅持下去,在這些地方幫助國人買得起房子,讓年輕人有希望,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基本上行政院已經看到問題,這也是成立那個跨部會小組的原因;財政部會在裡面積極扮演自己該扮演的角色。

張委員其祿:好,部長加油。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詢答進行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的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及提案共22案,暨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含修正動議、臨時提案,預計宣讀時間10到20分鐘,宣讀完畢後預計2時40分進行協商。現在開始宣讀。

壹、預算部分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

1.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436億3,586萬2千元

2.基金用途:7,436億3,528萬元

3.本期賸餘:58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二、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業務計畫:

1.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9億9,037萬4千元

2.基金用途:87億6,498萬9千元

3.本期賸餘:2億2,53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貳、委員提案部分:

參、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

第十七條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委員林楚茵等修正動議: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動議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七條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第十七條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一、本條文修正。

二、因應我國擬修正民法之成年年齡為18歲,遂配合將本條所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之成年與否之認定,由20歲修正為成年之文字,以回歸民法之規定,維持我國法律體制之一致性。

提案人:林楚茵  吳秉叡  郭國文

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

第十七條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委員林楚茵等修正動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動議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七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第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第十七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一、本條文修正。

二、因應我國擬修正民法之成年年齡為18歲,遂配合將本條所規定遺產稅繼承人,以及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有未滿20歲者得按其年齡屆滿20歲之年數,增加扣除額之規定,針對年齡部分,修正文字為「未成年」與屆滿「成年」,使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維持法律體系之一致性。

伍、委員賴士葆等臨時提案:

本會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近期國內部份地區,成為有心投機人士炒作房地產之標的,為遏止此一歪風,爰提案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督導五區國稅局加強查緝使用「紅單交易」逃漏營業稅與所得稅情事,並於半年將查緝結果呈報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蔡壁如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提案,有關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提案,共計9案。

現在處理第1案。減列3,345萬5,000元,財政部有何意見?

蕭署長家旗:林委員建議刪減還本付息債務事務費,惟該事務費是我們發行公債、國庫券要還本時,依規定付給銀行或中央銀行的經理費用,乃依法支付的必定支出,如若遭到刪減,對我們未來在債務籌措或償還上會有很多影響。

林委員楚茵:審預算時我們都會看本年度與上年度的預算編列狀況。就債務歲入而言,其實仍有減列,至於年度支出則增加了二千多萬元,這是必要的嗎?既然歲入已經減列,為何會在事務性的支出上增加2,000萬元,因此本席才會提出來請你們解釋。無論刪減與否,你們是不是都應該量入為出?

蕭署長家旗:這筆錢就只能用在這裡,無法流用,且110年到期的還本付息額為五千多億元。再者,由於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所舉借的債務多,致使還本付息或舉借的經理費用隨同提高。如果委員減列這麼多的話,我們就必須減少發債三千多億元,但這是不可能的!

林委員楚茵:國庫署預算已經減列300萬元,所以債務基金也會一起減列300萬元?

蕭署長家旗:那是另外要撥補給我們的基金,屬公務預算減列,至於這裡則是支出,由於來源減少了,故支出部分我們會配合撙節。

主席:署長有注意看委員提案嗎?委員是說決算只有三億六千多萬元,但上年度所編列的預算為4億0,700萬元,所以為何這次會編列四億三千多萬元。

蕭署長家旗:108年時的收入較預算數多,債務舉借較少,經理費用也隨同減少。換句話說,決算數係依實際上所撙節的數字,以及減少舉債所結餘的經費統計得出。

主席:108年度不只沒舉借,甚至還有剩餘!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既然有剩餘,為何還會花掉三億多?

蕭署長家旗:因為每年都有到期必須還本付息的……

主席:如此說來,就是不能刪減了?

莊委員瑞雄:上年度編列四億多元執行不完,既然都執行不完,這次又多編列三千多萬元?

主席:署長剛剛有說明,因為今年編列了特別預算,舉借數也多,以致成本隨同增加。

蕭署長家旗:到期還本付息的也多。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現在錢是越借越多,特別預算一借就是幾千億元,所以你們是向誰借錢?國內的債券市場並不完善,利率長期看低,相關數字可否說明一下?

蕭署長家旗:我們發行公債都委託中央銀行辦理,且所有公債交易商均可購買,他們也買得很熱絡,投標比例都超過一倍以上,經過競價,利率自然會比較低。

羅委員明才:大概多少?

蕭署長家旗:以最近的五年期來說,要到0.137%,大概……

羅委員明才:0.13%。

蕭署長家旗:最近一期發的,兩年期的公債是0.137%。

主席:幾乎接近0%。林委員,他經過這樣解釋之後,你能接受嗎?

林委員楚茵:是不是可以交報告給我?我不要求一定要刪,但是你們是不是給我報告,我們先凍10%,好不好?交了報告之後我們就解凍。

蕭署長家旗:下面還有一個賴委員的案子要求凍結,是不是可以併案一起凍結?

莊委員瑞雄:凍結10%,提供書面啦!好不好?

林委員楚茵:對啊!

蕭署長家旗:好。

林委員楚茵:你剛剛的解釋其實我可以接受,只是如果編預算來看……

曾委員銘宗:跟第2案併案嘛!

主席:第2案是第2案。

林委員楚茵:第2案是利息。

主席: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處理第2案。

曾委員銘宗:第2案是不是跟賴委員講好了?

蕭署長家旗:對,賴委員同意我們凍結5億元,然後……

曾委員銘宗:改書面嗎?

蕭署長家旗: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5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處理第3案。

蕭署長家旗:第3案是陳委員的提案,他要我們交報告,我們會欣然接受……

陳委員椒華:遵照辦理?

蕭署長家旗:我們會更積極的遵照……

主席:遵照辦理。

蕭署長家旗:是的。為了我們能夠寫得比較完整,是不是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可以嗎?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好,一個月改三個月後通過。

處理第4案。

蕭署長家旗:第4案是不是也一樣處理?這也是陳委員的案子,我們就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改三個月後通過。

處理第5案。

蕭署長家旗:第5案、第6案及第7案,委員講的大概都是要我們針對小額投資人申購的情形,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這部分我們會遵照辦理,但是看要不要併案。

主席:不用啦!主決議不用併案。

蕭署長家旗:那我們就是……

主席:一個月可以嗎?

蕭署長家旗:是不是都一起改成三個月?

主席:林委員,第5案可以改成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嗎?

林委員楚茵:好,可以。

主席:改三個月後通過。

處理第6案。蔡委員,可以嗎?

蔡委員壁如:可以。

主席:改三個月後通過。沒關係啊!他就是沒有限制三個月……

蕭署長家旗:沒有限期,我們就講三個月,我們還是在三個月內。

主席:第7案也一樣,三個月嗎?

陳委員椒華:可以。

主席:好。

處理第8案。

蕭署長家旗:第8案這部分也是要我們作成決議,我們會接受。

陳委員椒華:遵照辦理?

蕭署長家旗:會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8案通過。

蕭署長家旗:對,這是一個建議案。

陳委員椒華:剛剛高委員說可以。

主席:處理第9案。

蕭署長家旗:第9案我們也欣然接受,會積極來做。

主席:第9案通過。

蕭署長家旗:遵照辦理。

主席:接下來處理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案。處理第1案。

蕭署長家旗:這個是凍結。

陳委員椒華:書面。

蕭署長家旗:是不是改成主決議?

陳委員椒華:不用啦……

主席:凍結怎麼改主決議?

蕭署長家旗:好。

陳委員椒華:就凍嘛!

蕭署長家旗:這個就要改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改書面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

蕭署長家旗:對。

陳委員椒華:本來就書面啊!

主席:「經同意」三個字改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啦!

蕭署長家旗:是。

陳委員椒華:本來就是……

主席:最後一行「經同意」改成書面報告後……

蕭署長家旗:這個沒有……

主席:「經同意」幾個字劃掉,好不好?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陳委員,這樣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好,可以。

主席:凍結然後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動支。通過。

處理第2案到第4案,是同一個科目的。

蕭署長家旗:對。一個是減列案,一個是凍結案,這一些都是我們維持基金運作所必須的相關費用,而且我們舉借債務,這是依照債息支出必須支付的款項,為了避免衍生一些背信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修改文字,改成凍結,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椒華:平均的預算執行率沒有達到六成,所以才說不需要編那麼多嘛!本來是30%,不然就35%。

主席:署長解釋清楚一下。

陳委員椒華:本來10%。

主席:陳委員,我跟你報告,這個是已經支出的錢。

蕭署長家旗:對。

主席:而且這是以前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當初民營化的時候就已經同意優退的那些公營事業員工,簡單講,錢已經付掉了。

陳委員椒華:好。

蕭署長家旗:這個已經付掉了。因為我們不能賣股票,所以必須要借錢。

陳委員椒華:好。第2案……

蕭署長家旗:是不是併第5……

主席:第5案是不是也一樣?

蕭署長家旗:對。

主席:你們可以同意凍結多少,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蕭署長家旗:是不是凍結4,000萬,我們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來解凍?

主席: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就併起來,然後凍結4,000萬,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陳委員椒華:好。

蕭署長家旗:第2案到第5案都一樣。

主席:我看凍在「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然後科目由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凍結不用調整,第3案為主,好不好?其他的併進來。

蕭署長家旗:是。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凍結4,000萬,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處理第6案。其實如果是凍結案,你就不用幾個月了,反正你們需要用錢的時候趕快提出書面報告。

蕭署長家旗:是。第6案是要我們把詳細的報告……

主席:一個禮拜來得及嗎?

蕭署長家旗:一個禮拜來不及,是不是可以跟第7案……

林委員楚茵:你們要多久的時間?

蕭署長家旗:這個跟第7案是一樣的,我們是不是可以……

主席:第6案跟第7案是一樣的,是不是?

蕭署長家旗:對。

主席:第7案是一個月,是不是一個月,好不好?

林委員楚茵:一個月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好,可以,我幫高委員處理。

主席:都一樣一個月啦!主決議都一個月,好不好?

林委員楚茵:可以。

蕭署長家旗:那我們就一個月內處理。

林委員楚茵:第6案可以一個月。

主席:第6案也一個月。

林委員楚茵:對,一個月。

主席:都是提出書面報告。

蕭署長家旗:是。

主席:處理8案。

蕭署長家旗:第8案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8案通過。

處理第9案。

蕭署長家旗:遵照辦理。

主席:第9案通過。

處理第10案。

蕭署長家旗:遵照辦理。

主席:第10案通過。

處理第11案。

蕭署長家旗:遵照辦理。

主席:第11案通過。

處理第12案。

蕭署長家旗:遵照辦理。

主席:第1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案。

蕭署長家旗:是,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案照案通過。

預算處理完畢,現在先處理法律條文。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通過。照行政院的版本,林楚茵委員的提案是一樣的,就併進來,好不好?

在場人員:好。

主席:接下來處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大家有什麼意見?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我們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你說明一下。

許署長慈美:林委員的版本跟行政院的版本有一些文字上的差異,首先,第十七條的第一個字就是「左」列,我們行政院的版本是「下」列;再來是第四款,條文規定「第一款至第三款」,行政院的版本則是規定「前三款」;然後下面這一行的下面三行是保障法「第」,多了一個「第」字;然後再下三行是規定「嚴重之病人」,這個部分跟財政部的文字不一樣。我唸一下財政部文字,「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所以這個文字跟行政院的版本是不一樣的。

主席:不太一樣,但是意思是一樣的啦!林委員,你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行政院版本可以嗎?

林委員楚茵:我們本來想把它的定義寫得更清楚一點,就是「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之病人」,只是希望把它寫得更清楚一點。

主席:沒有啦!意思是一樣的。

許署長慈美:精神衛生法的「嚴重病人」是一個名詞、定義。

主席:照行政院版本,好不好?林委員如果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版本。

許署長慈美:最後一項還有漏一個字,就是倒數……

主席:第十七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內容如下:賴士葆等人鑑於有鑑於近期國內部分地區成為有心投機人士炒作房地產之標的,為遏止此一歪風,爰提案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督導五區國稅局加查緝使用「紅單交易」逃漏營業稅與所得稅情事,並於半年內將查緝結果呈報本委員會。各位同意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查緝結果」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查核情形」?因為我們的查核可能半年還沒有完全結束。

主席:可不可以?「查緝結果」跟「查核情形」意思一樣啦!「查緝結果」改成「查核情形」好不好?好,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部分:第1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第2案凍結5億元,提書面報告;第3案改為3個月,書面報告;第4案改為3個月;第5案改為3個月,書面;第6案改為3個月,書面;第7案改為3個月,書面;第8案、第9案均照案通過。

二、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部分:第1案將最後一行「經同意」這幾個字刪除,其餘照案通過;第2案至第5案合併處理,以第3案為主,凍結4,000萬元,提書面;第6案改為一個月,書面;第7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均照案通過。

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及林委員楚茵修正動議通過。

四、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臨時提案修正倒數第二行將「查緝結果」4個字修正為「查核情形」,其餘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四、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業務計畫,均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余委員天因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及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等,特向財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今年前十個月累計稅收達成率約為九成,成效頗佳,大部分主要稅收項目都達標甚至遠超標,如證券交易稅等。惟衰減最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其原因為延緩與分期繳納而略減。就其他部分來看,我國營業稅增加117億元,約3.5%,但貨物稅減少74億元,負成長5.1%,以及關稅亦減少17億元,負成長1.7%,以此觀之,表示許多商家生意看似良好,但轉變成薄利多銷型態。特別是近年我國從中國進口商品快遞量觀之,從2018年、2019年至今年成長近十倍,快遞貨運量增加甚鉅,但關稅與貨物稅卻呈現減少,營業稅則小幅上升,可見我國自中國進口消費品多數在免稅範圍內,造成對我國產業及零售業巨大壓力。今年初,美國將中國大陸、印度等國從WTO開發中國家名單移除,並重新擬定進口品項稅率。我國目前亦受到中國大陸同樣之不公平補貼電商削價競爭,財政部應以WTO規範依法有所作為;爰此,特向財政部提出書面質詢,請財政部研擬對中國大陸之商品進口修改進口稅則,將中國大陸進口品項目分離,並公平課稅以維護本國廠商之權益,以上請提供書面評估報告。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4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