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2分、10時1分至12時47分

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6分至11時22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8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林為洲  邱臣遠  王美惠  莊競程  李德維  李貴敏  吳琪銘  溫玉霞  柯建銘  吳玉琴  葉毓蘭  洪孟楷  陳以信  廖婉汝  林思銘  林德福  江啟臣  孔文吉  邱泰源  趙正宇  鄭運鵬  莊瑞雄  呂玉玲  蔡壁如  邱志偉  鄭麗文  高金素梅 許智傑  余 天  陳秀寳  王定宇  陳歐珀  陳素月  范 雲  趙天麟  羅致政  黃國書  黃世杰  管碧玲  湯蕙禎  羅美玲  洪申翰  吳思瑤  張宏陸  蘇巧慧  何志偉  吳秉叡  沈發惠  林楚茵  賴品妤  劉建國  蔡適應  張廖萬堅 林俊憲  何欣純  林淑芬  陳明文  黃秀芳  賴瑞隆  林岱樺  許淑華  謝衣鳯  高虹安  蘇治芬  周春米  賴香伶  張其祿  羅明才  吳斯懷  萬美玲  林文瑞  張育美  王婉諭  費鴻泰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馬文君  鄭正鈐  蔣萬安  游錫堃  鍾佳濱  劉世芳  李昆澤  魯明哲  陳玉珍  陳椒華  林昶佐  蔡易餘  楊 曜  陳雪生  徐志榮  賴惠員  邱議瑩  高嘉瑜  賴士葆  林宜瑾  楊瓊瓔  曾銘宗  吳怡玎  林奕華  翁重鈞  陳亭妃  郭國文  陳 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柏惟  江永昌  蔡其昌  劉櫂豪  

委員出席 109人

  席

院長

游錫堃(10月23日)

 

副院長

蔡其昌(10月27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0月23日上午9時至9時22分、10時1分至10時20分、11時18分至12時47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10月23日上午10時20分至11時18分、10月27日上午9時6分至11時22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8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宣誓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國民法官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9人擬具「學位授予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吳怡玎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吳怡玎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斯懷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財務永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七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1人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柏惟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中共炮彈及宣傳彈致金馬地區人民傷亡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3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之法案。

決定:()「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工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教育會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護照條例第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農會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8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7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3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5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6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2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8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及「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107-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八、教育部函送學產基金投資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核能科技協進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綠能發配電智慧管理與效能提升技術發展計畫(110年度-114年度)」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二、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0年度南部院區及北部院區相關預算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送110-113年「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送「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之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衛生福利部函送110年至114年「金門、連江、澎湖三離島地區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九、衛生福利部函送110-113年「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第2期計畫」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送「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之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08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轉投資事業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0年度重要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臺中榮總第三醫療大樓興辦計畫」及「高雄榮總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六、國防部函送國軍109年度軍事投資執行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七、國防部函送國軍110年度軍事投資新增案(公開預算)計畫概要綜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八、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九、(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8年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一、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二、財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案所編「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等4項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四、司法院函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五、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110年度新興重大計畫「建置度量衡檢測基磐環境計畫」等4項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及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7家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二期」等9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四、內政部函送110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等15項重要公共工程及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五、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交通部函送「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至113年)」等12項新興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七、考試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八、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法務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監獄行刑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研擬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9年第2季暨上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委辦業務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支出」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支出」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決議第2項「附屬作業組織支出」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新購BLOCK1B方陣快砲」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市鎮開發基金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市鎮開發基金營運項目土地開發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國外旅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租金與利息」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其他業務費用」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旅運費」凍結5萬9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保險成本」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之「基金用途」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顧方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總支出」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之「國外旅費」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合併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合併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災預防輔導與安衛設施補助」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凍結2,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中「專業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5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6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7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8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9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0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1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2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3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5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6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扣除「用人費用」及「一般服務費」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7項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8項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19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20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21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22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決議第27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專業服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項「公共關係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項「折舊及攤銷─攤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3項「公共關係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1項「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預算凍結等7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九、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一、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科學傳播與推廣」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化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3項「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二六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項損失與賠償給付及行車費用之責任保險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二六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4項「行車費用」之責任保險費、「災害損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二六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5項「營業外費用」中「災害損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六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4項「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六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5項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六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38項「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2,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項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7項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項「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2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二七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行銷獎勵措施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3項「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4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二七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5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項「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七八、經濟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地熱資源地質調查及公開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七九、經濟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7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經濟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9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一、經濟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6、7、8、14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二、經濟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3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4項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設置高雄市湖內區河濱運動公園」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公共托育相關規劃及補助項目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八六、教育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學校裝設冷氣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八七、教育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4項答復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八八、教育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8項答復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八九、交通部函,為本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所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出入境資料串接避免侵犯員工隱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經費流用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二、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109年第3季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餐飲零售業營業衰退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各項目補助原則及具體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辦理紓困振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餐飲零售商圈等預算執行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口罩備援產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各項紓困振興措施與公務預算、基金預算用途差異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特別預算與公務預算之區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石斑魚產業輔導轉型與新興市場開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8款第1項決議(二)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二)具體政策評估資料及申請紓困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七)擴大秋冬國民旅遊、升格觀光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八、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八)觀光產業領取補助後不得裁員規劃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九)國際旅客入境等待確診期間旅宿業接待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十三)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一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十四)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實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員警防疫裝備分配及勤務編排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一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救護工作採取較高標準之防疫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一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服務措施所需經費作業要點及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一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行動支付回饋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一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疫情影響業者水電費減免作業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1988詳細人力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一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度台電公司夏季電價(民生用電)應比照紓困方案中企業電費減免實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度台電公司夏季電價暫緩實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防疫千億保開辦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因應COVID-19紓困振興輔導專區與紓困貸款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營運資金補貼門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營運資金補貼門檻及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事後追蹤勾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杜絕閒置土地享有防疫紓困優惠或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執行項目明細及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二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稽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稽核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貸款追蹤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花卉產業行銷及減量生產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於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產業及勞工面向之衝擊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儘速更換藥局損壞硬體設備、藥品分配不均改善解決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加速審查快篩試劑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儘速更換藥局損壞硬體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重大傷病病友之加發補助條件及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身障弱勢防疫之扶持性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政府於防疫期間落實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執行情況定期公告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二十)「社區藥局藥品分配不均解決方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新冠肺炎疫苗、快篩試劑與治療藥物之研發與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方案截至109年6月8日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工作成果報告及檢討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盤點侵入式重症呼吸器及相關醫療資源研發生產法源依據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防疫期間持續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預算執行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適時延長補償作業申請期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運用資訊系統建立供需分析決策機制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醫院診所低利銀行貸款優惠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二、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影響產業所為之函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五三、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執行情況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四、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申請門檻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五、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適用範圍及申請門檻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五六、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適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方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七、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之生活補貼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申請條件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三五八、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方案執行項目明細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九、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勞工生活補貼詳加規劃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執行情況定期公告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防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六二、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5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三、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6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四、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7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五、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8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五)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七、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提供符合政策性貸款保證成數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八、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受困企業及早申請取得貸款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九、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適度調降109年度推計課稅標準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提高醫院診所108、109年度及健保藥局109年度執行業務收入成本費用標準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一、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醫事人員領取各項津貼於申報所得稅時給予減免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二、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應繳租金減收50%研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三、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四、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公股銀行紓困貸款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五、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疫情期間及振興階段減徵娛樂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四)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先行動支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九、中央銀行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針對QR Code訂定統一規格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助紅外線熱成(顯)像儀評估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八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產業紓困措施及實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八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營運困難之艱困產業事業紓困補助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方案執行項目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藝文紓困第一階段成效暨檢討及第二階段申請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三八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十八)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刪除因疫情所蒐集個人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八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十八)執行情況定期公告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八、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二十三)紓困方案執行項目明細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四十六)產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三)資助航空業與海運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九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紓困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九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七)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執行效率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九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九)給予社區組織推動生態旅遊紓困與振興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三九四、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簡化補助申請流程表格及後續改善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

三九五、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協調各部會整合紓困補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

三九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凍結393萬6千元書面報告」等7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九七、本院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10案,業經處理完竣,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因應108課綱實施,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放寬高中職教師員額之可行性,以確保學生受教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多數教師因兼任學校行政業務,影響教學品質,造成學生學習權益受損,要求教育部儘速研議補助經費予高中職以下學校聘請專業行政人員專責學校行政事務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108新課綱重視學生實作能力,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討高中職以下學校實習實驗費之限額,並研議補助實驗課程材料費予各校學生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研議下修召聘國防教師之班級數限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新課綱師資及偏鄉師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教育部應負起監督管理大專校院之責任,協調退場學校師生安置措施,確保師生權益,保障我國高等教育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有關衛福部公布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創24年新高,顯示青少年族群心理健康問題實在令人憂心,建請教育部加強推動生命及情感教育課程,補強情感溝通與生命議題,儘早灌輸學生正向的人生觀,並教導面對逆境的能力,以利身心健康發展,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新竹市某國中棒球隊日前傳出集體性侵事件,新竹市政府認為校方管理有嚴重疏失及懲處過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鼓勵生育政策及提升幼兒就學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南投縣境內之國中、小學校電力設備給予足夠經費改善,並於110年全面完成各學校電力系統改善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欣純就減緩機械產業因疫情所受衝擊、加速相關產業復甦,並加強產學鏈結,建議行政院籌措經費,購置國產工具機予各大專、高中職院校作為實習設備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調整機車貨物稅稅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交通事故頻傳,甚至成為我國十大死因之首,交通部應擬定積極應對措施,保護我國各類用路人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近期發生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專找孕婦當「車手」領取贓款之案件,即使遭警方逮捕,亦因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無法羈押,如何遏止不肖人士利用懷孕婦女犯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路樹的風險管理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疫情將使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青年就業不易,政府應更重視地方創生,促進青年就業在地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台尖峰用電量在6月24日創下今年新高,首度超越3,700萬瓩;當晚台電公司逕行將台中發電廠2號機點火,並在25日加入供電行列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不顧臺中民眾反對,重啟燃燒生煤的中火二號機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經濟部推動之「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提升計畫」行之有年,應重新檢討,並協助苦撐菜市場成功轉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警戒資訊更新及災防資訊即時更新應提出具體落實辦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目前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加速企業內部數位轉型推動進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台船公司增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國虐童、虐嬰的案件多到不勝枚舉,且出現的教保人員各種虐童虐嬰的影像畫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健保財務惡化到需大幅調高保費,需從大結構開源節流討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台中市議員張彥彤全家服用以禁藥硃砂入藥之中藥導致鉛中毒,請衛生福利部提出落實稽查相關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應進行跨部會合作,完善「偽出國」新型旅遊方式之防疫註記流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統計近五年委託研究中,有關兒少計畫件數,法務部、文化部等部會皆未達其總研究計畫件數一成,建請行政院相關部門應就其權責範圍配置合宜研究資源,以增進兒少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我國105年、106年嬰兒與新生兒死亡率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相比,排名皆有退步跡象,建議強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降低嬰兒死亡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08年12月31日前已收載自付差額特材之特約院所收費採極端值管理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今(109)年至5月底我國人口自然增加率及國際遷移均出現負成長,建請政府應通盤檢視生育、移民、經濟發展稅收等政策,以因應人口負成長之全面性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為避免我國藥物短缺,危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應檢視我國藥品戰略整備與儲備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純網路銀行及P2P網路借貸平臺的發展,應有正式的管理辦法予以適度監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高雄煉油廠遷廠後相關土地利用,中油雖與地方政府、居民、公會等進行溝通說明,但仍未具體說明該方案環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內部道路強化及合併檢討周邊發展住宅等項目,建請行政院應審慎評估開發方案,並責成相關權責機關說明,以解除民眾及相關團體之疑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政策執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倉庫疑似因囤積多年的硝酸銨爆炸,港務公司應明訂貨主領取時限,並每週公告硝酸銨在港庫存狀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交通部儘速完善「UMAJI APP」,並研擬提升民眾使用度之具體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推動COVID-19衛教宣導時,多注重於個人衛生層面宣導,而忽略動員社區協助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鑑於新冠肺炎的爆發深遠的改變人類的生活,醫療產業在這一波疫情中,也產生許多新契機,各種穿戴式與居家監測設備的發展,推動數位醫療往前邁進,讓醫師在遠距也能精準掌握病患狀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解除邊境管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社區普篩及入境普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透過入出境篩檢以加速開放邊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集中檢疫場所工作人員津貼補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球面臨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應召集各部會針對可能再起疫情超前部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三倍券的使用辦法過於複雜、使用範圍處處設限等,已背離振興經濟之設計目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振興券發放方式複雜、效益有限及是否可提升民眾對未來信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振興三倍券預購首日,各大超商出現預購系統當機,且使用辦法複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紙本振興三倍券發放首日,四大超商領取系統當機,部分郵局出現斷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刑案及治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兩岸同性伴侶婚姻配套法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疫情(COVID-19)趨緩,大量國人前往離島旅遊,應避免離島觀光地區資源不堪負荷,並研擬分散、減緩離島旅遊壓力等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養豬基金與養豬產業發展加速研議並公布內容,以兌現養豬產業升級承諾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行政院應盤點網路瀏覽器使用狀況並研擬計畫,使主流網路瀏覽器皆能使用政府網站之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勞保年金改革等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振興三倍券有多少振興經濟效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三倍券複雜的兌換方式和使用限制,會不會讓振興美意欲振乏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交通部完整執行安心旅遊補助,避免產業衝擊、變相懲罰規劃分流旅遊之民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建請交通部研擬酒精鎖完善配套,從嚴認定並強制裝設,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行政院規劃設立數位治理專責機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及完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青年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台股規劃於110年6月底實施股票造市制度之妥適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民間及立法院朝野各黨派一直呼籲儘速落實公民不在籍投票,中選會也於日前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為了讓公民參政權落實,透過不在籍投票之方式提高投票率,建請行政院盤點相關不在籍投票系統建置及法規規劃期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近期離島觀光地區湧入大量人潮,致當地民生系統不堪負荷,爰應研擬促進國內其他觀光地區之行銷等計畫予以協助與輔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檢察官人力運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及完善監護分流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落實無薪假訪視與協助、振興產業提高內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我國禁止臺灣地區業者為大陸地區業者代理、經銷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以及提供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後,民眾透過網路跨境視聽消費,恐遭受個資外洩及詐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2歲至3歲幼兒托育銜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Podcast(網路廣播節目)是一個更自由之平臺,應明訂相關規範以保護使用者隱私與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經濟部與能源局大力推廣再生能源,卻因未通盤考量環境保護、文化保存、農糧及漁業永續發展,引發環團與地方團體抗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因應美國豬製食品進口,農委會百億養豬產業基金能否落實協助豬農及廚餘處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為維護食品安全與國人健康,農委會應明確規範臺豬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添加物之飼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爭取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回饋金作為裝設南投縣中小學冷氣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議公務部門所採興利策略,應以提供友善、前瞻的經營環境為主,並應落實施政理念,營造正向循環的治理新境界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萊豬進口影響學童營養午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萊豬進口影響人民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連假期間國道及省道塞車、臺鐵一票難求等問題,建議建置大眾運輸和觀光旅遊的整合平台及建立「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環島一日生活網的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農遊券執行成效質詢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毒品防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藝文團體貸款及營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產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兒少網路使用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政府推動區塊鏈應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保戶之保單個人資料保護及保險業保單印製作業委外廠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推動「以人為本」交通文化及友善行人交通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原住民族中小學生教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農地遭非法掩埋廢棄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區間測速造成撤銷罰單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推動經濟轉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生醫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香伶就太陽光電系統設置於農地等影響生態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南投大觀水力電廠武界壩六號閘門異常開啟,建請經濟部完善疏洪警報、確實試探排水研擬落實方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打包機相關機種研議納入相關農機補助方案的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要求政府應於「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中清楚強制標示「來源國屠宰日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兒少食安完善保護相關配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展演動物管理辦法實施將滿一年,全臺展演場所通過許可僅六家,其原因為業者不諳研擬營運計畫書,政府申請規定過於複雜嚴苛,建議應增加專責人力與專業訓練,協助輔導業者完成申請及後續營運,以改善動物福利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延長安心就業計畫實施期間,並延長補貼減班休息勞工期間等進行評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30個月以上美牛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及牛肉進口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何委員志偉就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及牛肉進口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鄭委員麗文,有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至今已一年,然而各縣市經發單位(如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處等)卻仍未依據中央法規自行訂定「未登記工廠裁量基準」,導致各地方政府標準不一,其法源依據甚至並無與時俱進採納中央2019年之修正版本,顯失公平。故建請行政院公開執行資料、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採用新制法規,並確立實質輔導方向協助業者配合法規建設,以不延宕為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鄭委員麗文,有鑑於內政部提出新制,規定房東收取電費,每一度不可以超過台電的最高級距,區分夏季與非夏季不同標準,並於9月1日上路,反而使原本按電錶計費的房東有調漲收費的藉口,罔顧租屋族權益。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重新審視制定收費上限造成的影響,並應規定房東以時價與實際用電量向租客收取電費,以確保租屋族權益,保障契約雙方居於平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鄭委員麗文,近年來外來種生物綠鬣蜥在台灣各地蓬勃繁殖,野外族群擴增,不僅造成農損,也破壞道路與河堤等基礎設施,壓縮本土物種生存空間,影響生態平衡。為有效保護台灣原生種生物與棲地,解決長年以來非台灣原生物種輸入,破壞台灣原始生態環境之舉。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鄭委員麗文,近期鑑於幼兒誤食強烈磁性巴克球(Buckyballs)意外頻傳,導致腸胃被吸附,造成嚴重穿孔與腹膜炎,甚至有致死風險,多國已開始禁止販售。為強化不符規定玩具之管理,使其他不符規定之玩具產品不讓孩童肇生危害,以維護兒童安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郭委員國文,鑑於中國期欲以「國家級科研及人才計畫」(簡稱「千人計畫」)吸納我國學術研究人員。為免我國學術研究成果遭對岸竊取,甚或當中可能涉及國安與機敏性技術外洩,我方應研議充分的防範對策,藉以提升科研資訊的保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張委員其祿,我國近年來持續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以發展安全、有效率、潔淨且穩定之能源,而地熱能為我國極具潛力發展之替代能源。我國早於民國54年起著手於地熱資源探勘作業,並長年進行許多相關研究與建設,故我國並不缺乏發展地熱發電之探勘、鑽井及發電之技術;儘管如此,我國地熱能之發展卻遠遠落後於許多國家。現今以地熱發電為主要電力的國家,如紐西蘭、冰島、菲律賓、美國等都是以設立「地熱能專法」為地熱發展的基礎,並以此吸引大量資金與技術引進,加速地熱電廠設置,提高國內再生能源發電量占能源比率。綜上,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研擬《地熱能專法》,以吸引資金與技術之引進,加速發展我國地熱能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高委員虹安,截至十月三日,今年解放軍軍機擾台次數已超過30次,且未有降低頻率之跡兆。針對近期中共頻繁在台海周邊演訓與軍事挑釁,政府應因應軍情變化,儘速研擬各項應變處置作為,有效發揮聯合戰力,並安民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高委員虹安,近期發生未申請立案的安養中心發生嚴重火警,造成三位長者傷重不治。這起火警引發出許多值得重視的議題,包括弱勢家庭的無奈、長照機構的設置數量與稽查能量不足等。根據國發會在今年八月公布人口推估報告,台灣在2025年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每五人就有一人是65歲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人口都將是超過50歲的中高齡者。這份報告顯示我國人口老化問題迫在眉睫,長照政策的規劃與執行絕對是政府的當務之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我國並無「預拌混凝土混入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檢測辦法」,為確保對消費者之保障,建請內政部與標檢局儘速訂出相關檢測辦法及國家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蘆洲、五股、三重等人口密集度較高之傳統都會區,因發展較早,多處公園基礎設施已達使用期限,部分老舊公園基礎設施毀損及不足、公園遊具單調低齡化且未顧及各年齡層使用者共融使用公園之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蘆洲北側堤防河川區尚有約17公頃私有地尚未徵收,損及私有土地權利人之權益;另查水利署致力施行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爰此,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規劃蘆洲北側堤防河川區之水環境改善計畫,以保障該河川區私有土地權利人之權益及水環境之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五股泰山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已通過交通部審查,並陳報行政院辦理審議作業。為儘速服務蘆洲、五股、泰山地區民眾交通服務,爰建請行政院儘速審議並核定「五股泰山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新北市蘆洲、五股抽水站機組老舊,為確保抽水站機械效能符合原始設計之功能,並對現有防洪排水設施做例行維護以維持防洪功能,建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予以補助減輕地方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林委員淑芬,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之雙重壓力,為普及新北市蘆洲區、五股區與三重區之社區日間照顧與友善育兒等公共設施,前瞻計畫之「建構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應優先補助新北市五股區與蘆洲區長照日間照顧與公共托育設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陳委員素月,茲就「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辦理商業服務業紓困」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陳委員柏惟,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軌道建設辦理項目中,高屏地區計畫工程進度與規劃期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及自殺通報案件皆連續三年創新高,曝露社會警訊,應務實加強防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我國毒品氾濫甚至已侵入軍中,問題嚴重,毒品氾濫程度已成為國安問題,應積極有效防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溫委員玉霞,為蒜價飛漲,上好蒜飆到每公斤430.4元,普通蒜350元,蒜農及蒜商異口同聲指責政府,政府連民生基本的食用農產品蒜頭都搞不定,應徹底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政府突然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牛肉豬肉進口,決策粗糙,無視國人食安,朝野震驚,國人憂慌,應有補救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近期社會上時有發生無照保母、嬰幼兒於保母照顧下受到不當管教甚至是暴力相向等問題,政府應加強正確保母觀念以正視聽、相關保母受訓課程內容及嚴格取締不法之保母行為,嬰幼兒乃為我國家之幼苗萬分重要,本席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並要求於一個月內提出規劃、回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廖委員婉汝,有鑑於近期來,台師大附中、聯合大學、東吳大學、淡江大學等學校相繼發生校園性騷擾偷拍事件,有學生於如廁時遭遇他人偷拍之行為。上述行為之發生已公然造成校園內之安全嚴重疑慮,爰本席要求教育部,就此情形對於學校的校園安全防護之成效及公民與道德教育落實之狀況進行檢討與加強並提出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民常因水源不足要使用地下水加上收入有限,考量農民看天吃飯,在地面水源不足情況下,需負擔自行鑿井抽水等費用,對農業用水水權等相關行政規費,請經濟部研擬減免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台灣的健保制度因全民納保、收費低廉、給付範圍大,儼然已是國際上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典範,可謂台灣之光。然而健保卻連年虧損,財務缺口愈來愈大,全民健康保險會近日指出,今年底健保收支短絀約676億元,以現行費率估算,至明年底,安全準備金即會低於一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水準,明年度健保費漲聲又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關於萊豬肉,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在立法院委員會上表示:我不會說謊,我不敢吃!將來退輔會的採購契約中,會載明將拒絕萊豬肉。至於校園,當然要拒絕萊豬肉,何況學童個子比成人小,影響更大。不讓孩子吃到萊豬肉,是全民的共識;「校園瘦肉精零檢出」,也是理所當然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做家長的要的就是「零檢出」,必須有罰則,不能光靠督導或鼓勵;沒有罰則,靠道德規勸業者或業者良心發現,效果有限。守護孩童吃的安全,必須務實、不能表面功夫;修法(罰則)並確實執行,方能達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在雙十國慶前夕,金門發生不幸的演習事故,烈嶼守備隊的一輛M41A3輕型戰車在結束演訓後,不幸翻覆,造成1死1傷的遺憾。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都會感到意外,原來除了部分經過性能提升的M41D仍在服役外,竟然還有少量的M41A3尚未退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繼「口罩之亂」、「三倍券之亂」後,最近恐又出現「流感疫苗之亂」。公費流感疫苗才開打3天,接種量已逾126萬劑;疫苗非常搶手,台大醫院最先傳出疫苗告罄,各地醫療院所大排長龍,政府主管單位應儘快向國際增購或自產疫苗,以超前部署第二波新冠疫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今年九月成功大學化工系男大學生在系館上吊、台南一名女高中畢業重考生在租屋處跳樓,十月花蓮某高職女生上午七點多到校,突然衝到學校大樓頂樓坐在女兒牆上,經勸阻無效,仍墜落重傷。諸如此類的新聞已經屢見不鮮,但是發生頻率越來越高,社會大眾逐漸麻痺,因此未引起具體檢討改進聲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今年台灣降水量偏低,經濟部水利署宣布自十四日起將桃園、新竹、苗栗及台中供水區水情燈號調整為「減壓供水」的黃燈;另根據往年經驗,十一月起台灣將進入枯水期,降水量更將遠低於五至十月的豐水期。儘管水利署強調,將力拚到明年五月底之前產業、民生用水供應無虞,但在冬旱警訊剛剛響起之際,各政府部門應嚴肅面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國道1號中部路段現在的壅塞已屬常態重現性,並非只有假日,平常上下班通過的車流已相當大,連續假日南來北往都要經過中部地區,車流量更是可想而知,加上大台中地區的人口近十年都是快速成長,人口成長也帶動車潮增加,上、下班尖峰時間及假日,國道1號豐原至中清路交流道路段塞車問題難解,上下交流道車流回堵,用路人怨聲載道,目前國道1號五楊高架都要延伸到苗栗頭份了,中央更應該加速興建后彰高架,以解決中部地區長期以來的塞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民眾特別重視流感疫苗注射,施打相當踴躍,疫苗需求比往年高,例如台中市政府雖已準備約75萬劑流感疫苗,比其他縣市較多,但仍擔心供貨不足。由於疫苗非地方政府可製作處理,建請中央儘速向國際調貨或國家隊加緊製造,以因應未來疫苗的注射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鄭委員麗文,有鑑於近年來房價飆漲,而諸多建商均以公共設施之「虛坪」混充實際居住面積「實坪」售予民眾,放任業者灌水,民眾承擔損失。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即刻修法讓實坪計價制上路或設立公設比上限,以保障民眾買房權益,減輕民生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鄭委員麗文,根據內政部公布的最新數據指出,今年到9月底為止,我國出生數減死亡數為「負」11,250人,意味著如果年底前,出生人數沒有比死亡人數多,我國人口將實質進入負成長。國發會在8月發布的最新人口推估報告指出,台灣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少子化加高齡化,影響台灣未來整體國家發展,更直接衝擊目前兩岸越趨緊張的兩岸關係。為了解我國未來兵力、兵源之整體規劃,解決日益嚴重的少子化、超高齡化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鄭委員麗文,根據「心臟衰竭登錄計畫」統計資料顯示,全台每年約有逾7萬名患者因心臟衰竭住院,其中更高達32.3%的患者出院後,半年內會再次住院。而健保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7年住院就診率中,消化系統疾病名列前三名。研究已指出萊克多巴胺容易導致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對心血管疾病患者、肝腎臟病患及孕婦、孩童、年長者有健康危害之虞。為釐清國人住院食用醫療團膳飲食之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高委員虹安,「石滬」為台灣常見之傳統捕魚方式,是我國重要文化資產,澎湖七美雙心石滬廣為人知,桃園市政府亦將新屋區現況較佳的石滬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文化景觀。除了澎湖縣、桃園市之外,台灣有許多地區如苗栗縣後龍鎮等地,亦有石滬,卻尚未有積極措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主動盤查全台各地之石滬群,並研議相關維護計畫與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高委員虹安,108年度全台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人數占總教師人數47.7%,專任教師與兼任教師比例約1:1,為數甚多。有幾所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人數甚至超過專任教師人數,已出現本末倒置問題。再者,兼任教師與專任教師同樣肩負教學之重責大任,卻面臨薪資偏低、沒有勞健保等困境,奔波全台各校兼課只為一份穩定薪水。因此,教育部應重視大專院校專兼任教師之人數比例、兼任教師就業情形,及鐘點費偏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歲出預算部分

第4款經濟部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41案予以撤回;第6款農業委員會主管照審查會意見通過;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三讀時:

一、歲出部分:原列第2次追加預算數2,100億元,減列5,300萬元,改列為2,099億4,700萬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第2次追加預算所需財源原列2,1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5,300萬元,改列為2,099億4,7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引發社會各界疑慮,特別是學生家長擔心學校供應膳食之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107年起跨部會推動國中小校園午餐國產食材(三章一Q)機制,教育部109年8月28日更緊急發函「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惟登錄食材手續繁複費時,學校人員難以查驗瘦肉精;而且含瘦肉精美豬內臟進口後恐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混充學校膳食中的加工食品,無法全面防堵校園食安的任何漏洞。保護學生和嬰幼兒之食用安全及健康成長,一直為朝野政黨共同使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作為,提升校園膳食品質,為後代子孫食安把關,朝野政黨責無旁貸,爰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認證之牛、豬等生鮮食材及加工品,並修訂相關規定及罰則於一個月內公告。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發函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禁用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牛、豬肉及加工品、再製品,以及瘦肉精『不得檢出』,研訂相關規範及罰則。三、教育部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之商店,不得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肉品所製之各類商品,以及相關罰則。」,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政府於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台灣,一時間全民變大悶鍋,食安問題變大炸鍋,蔡政府號稱最會溝通的團隊立馬變成最會欺騙的團隊。實證研究已知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為俗稱「瘦肉精」的一種)肉品的安全性,在科學上一直有劇烈的爭議,食用過量會出現噁心、肌肉顫抖、血壓上升、心悸、乏力及頭暈等症狀,絕非蔡總統所說是安全無虞。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係於2012年7月召開萊克多巴胺使用會議,在美國強力運作下,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勉強通過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草案成為Codex國際標準。會出現極為接近的票數,足見其爭議性。目前包含歐盟與中國大陸等多數國家全面禁用,進口採零檢出;紐、澳因豬肉食用量少,僅開放萊劑豬肉,而食用量大的牛肉仍全面禁止;南韓至今仍限制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瘦肉精容易蓄積在豬肝、豬腎、豬肺等內臟部位,而國人喜好食用內臟,貿然開放將使食安風險提高。我國養豬業好不容易脫離口蹄疫困境,生鮮豬肉可望重啟外銷,若再發生瘦肉精濫用問題,不但會衝擊國內的食品安全,也將會扼殺豬肉出口契機。蔡總統今輕鬆以一句「時空環境改變」就開放進口,直接打臉當初向全民保障所說「我絕對不會犧牲豬農的利益」,是「今是昨非」還是「昨非今是」?全國人民無不睜大眼睛、張大耳朵要聽到蔡總統述說其中的轉折。蔡政府為討好美國政府,不惜犧牲國人健康,在美國大選前大幅度開放,是有什麼黑箱秘密無法公開透明?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請蔡英文總統須針對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美牛進口台灣一事,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人說明清楚並再次重申如何保障國人的食安問題。」,請公決案。

決議:本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修正動議及提案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14)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進黨蔡英文總統520續任總統以來,已在眾多重大政策上背棄民主價值及蔡英文總統過去對全民的承諾。尤其蔡總統曾說過:「開放進口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問題,言之過早,維護國人健康基本立場不會退讓,不會犧牲豬農利益、會與產業溝通、會與人民溝通、會與在野黨溝通、會與國會溝通」,結果上任以來一項都沒有做到。衛福部近期更在深夜公告美豬進口突襲全民,且預告日期只有七天。蔡政府為何要撕毀2016年上任以來對外宣示法規命令應公告60日的政治承諾?蔡政府打著民主反民主,企圖再一次利用國會多數剝奪全民的健康。蔡英文總統必須為自己倒行逆施的作為負起全部的政治責任,向全民公開道歉。另外,蔡英文總統曾在總統選舉政見辯論會上公開承諾對美談判會公開透明,談判每個階段都會與全民溝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另請蔡英文總統針對黑箱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乙事公開向國人道歉。」,請公決案。

決議:本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修正動議及提案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16)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惟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並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臨時提案,鑑於臺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仰賴國際市場甚重,尤其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市場,兩岸間維持良性互動極為重要。近年來臺灣出口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地區急遽攀升屢創新高。行政機關卻採行無益國家經濟發展之「仇中」及「反中」等政策和措施,引發兩岸情勢緊張。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改善措施,以護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定,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鑑於環狀線南環段已於108年5月31日經行政院核定,刻由臺北市政府續辦設計作業中,目前進度37.8%。為使捷運環狀線發揮最大運量綜效,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敦促相關單位儘速完成設計作業,並儘可能縮短未來施工期,以減少施工作業對民眾造成交通不便之影響,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八、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5人臨時提案,因現行相關規範未臻明確,樹木常因過度修剪而遭斷頭,不僅市容景觀受影響、對環境造成實質傷害,甚至成為廠商轉賣圖利之標的,問題明確且嚴峻。爰請農委會針對樹木修剪、移植、砍伐等行為訂定相關保護規範,並請教育部、國防部、公路總局、高公局及國產署等國有公用、非公用土地之主管機關,以及各地方政府主責樹木維護與修剪之主管單位依循修剪指引等標準規範,提高樹木修剪幅度之合理性及正當性,落實樹木修剪標準化,並研議設置樹木修剪堆置場。相關法規範修訂及政策研議請於三個月內完成,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九、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臨時提案,鑑於國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權機關,可說是民主法治精神最重要的象徵,其選址設計更和國家政治體制的變遷與制度有息息相關的歷史淵源及意象。然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一直以來沒有自己的土地,所有建築不僅老舊,也沒有整體永續的規劃,已無法因應實際運作需要,早有遷建的呼聲,但迄今仍未有任何具體進展。過去各界多所討論國會遷建的選址方案,包括空軍總部、關渡平原、林口等,甚至有主張遷至台中,但本席認為國會遷建宜蘭,不論是在國土均衡發展面向、未來宜蘭成為東西部交通發展樞紐,以及國防上易守難攻的考量,宜蘭都具有相當的優勢條件。爰提案建請行政院、立法院儘速共同規劃新國會符合節能設計、更彰顯環保的綠建築方案,免除過去自肥又浪費的疑慮,且設定具多重優勢條件的國會遷建宜蘭案,以兼顧國家長遠的發展,請公決案。

決議:(一)有關行政院部分,函請行政院研處。

()有關本院部分,交本院總務處研處。

十、本院委員溫玉霞、吳斯懷、李德維、洪孟楷等12人臨時提案 ,鑑於「睡眠呼吸中止症」(OSA)是常見的睡眠障礙,嚴重者可能在睡覺中窒息而死亡。此類患者原本可申請身障者手冊,但衛生福利部參考台灣睡眠醫學會的意見,認為OSA屬疾病範疇,透過積極治療及使用「單相陽壓呼吸器」即能改善,因此於106年4月5日起取消OSA患者身障手冊之申請,回歸健保支付。然而,該醫學會同時主張,若要讓OSA完全回歸醫療端,應先將呼吸器給付納入健保補助,保障民眾的治療權才可從身障手冊移除,但衛福部未予採納,致使OSA患者必須自費購買國內價格為國外3~4倍的呼吸器,對許多勞動階級實為沉重負擔。建請衛福部:(一)重新檢討將OSA患者納為身障者,(二)將「單相陽壓呼吸器」納入健保補助,才能真正減輕OSA病患的輔具負擔,同時減少將來健保及患者的醫療支出,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一、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臨時提案,鑒於目前多數國家都採取實坪計價,例如日本、英國、馬來西亞等國家,而僅有中國與臺灣至今不是採實坪計價,另外,有民意調查顯示,有高達8成的民眾贊成房屋登記實坪制。未推行實坪制會導致民眾於購屋時總是無法立刻得知實際居住坪數多少。不少銷售廣告並沒有清楚載明公設到底有多少坪,消費者往往要等到瀏覽契約時才會知道主建物與公設面積,往往造成許多消費糾紛。另外,主建物與公設面積不透明,也會讓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拉高公設比獲利,導致住宅大樓的公設比過高。民眾花大錢買房子到底是買居住空間?還是買公設?實際買到的坪數被灌水常被人民詬病。透過實坪計價,才能讓交易透明化,杜絕消費爭議。並且推動實坪計價才能與國際接軌,同時符合人民期待。請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研商房屋交易實坪制推動時程及方案,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73案,討論事項4案;另依10月12日及21日協商結論,定於10月23日院會進行處理「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民眾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一、報告事項

(一)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如下:

1.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3.民眾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4.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5.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詳如附表)。

附表

 

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49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案     名

1

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9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宣誓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11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國民法官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3

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4

委員林為洲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15

委員林為洲等19人擬具「學位授予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16

委員林為洲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吳怡玎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吳怡玎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19

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

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21

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22

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23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24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25

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26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7

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28

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9

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30

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31

委員鄭正鈐等24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32

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33

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

34

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35

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6

委員吳斯懷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37

委員吳斯懷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38

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39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0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41

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42

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43

委員徐志榮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44

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財務永續特別條例草案」。

45

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6

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47

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48

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49

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5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案號

內     容

1

本院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5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8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9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10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1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15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引發社會各界疑慮,特別是學生家長擔心學校供應膳食之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107年起跨部會推動國中小校園午餐國產食材(三章一Q)機制,教育部109年8月28日更緊急發函「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惟登錄食材手續繁複費時,學校人員難以查驗瘦肉精;而且含瘦肉精美豬內臟進口後恐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混充學校膳食中的加工食品,無法全面防堵校園食安的任何漏洞。保護學生和嬰幼兒之食用安全及健康成長,一直為朝野政黨共同使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作為,提升校園膳食品質,為後代子孫食安把關,朝野政黨責無旁貸,爰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認證之牛、豬等生鮮食材及加工品,並修訂相關規定及罰則於一個月內公告。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發函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禁用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牛、豬肉及加工品、再製品,以及瘦肉精《不得檢出》,研訂相關規範及罰則。三、教育部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之商店,不得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肉品所製之各類商品,以及相關罰則。」,請公決案。予以通過。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今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以一紙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逕行宣布明年元旦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進口,各界學者專家紛紛表態反對(民意超過七成都反對)。衛福部僅以一份學者所做「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並刻意以規避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內容皆為相關文獻的回顧所做的整理推估,引用多為過時資料,以此做為開放含瘦肉精美豬依據,國人無法接受!立法院法制局更指出,該評估並未周全,尤其對於產後哺乳婦女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肝、豬腎,可能透過乳汁讓新生兒攝食到萊克多巴胺,此外,對於兒童亦未進一步進行評估。全球知名的Michael Hansen of Consumers International,有來自110個國家220個消費者代表,所組成的關心食品安全的組織,認為聯合國的Codex,根本是政治化處理最大殘留容許值(MRLs)的問題,沒有任何科學依據。另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程序及機制,針對不同的食品風險類型都設立專責機構從事分析與評估;美國亦開始導入風險概念作為管制的前置基礎。衛福部不僅未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竟以低位階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來包裝,試圖魚目混珠。該次會議與會學者專家對於開放進口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多表達「強烈」反對或質疑的意見,未有共識,衛福部竟宣稱會議同意有「決議」,顯有偽造之嫌。爰請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衛福部必須重新委託相關食安專家、學者,以公開招標方式,針對《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實證研究之健康風險評估》(至少三份),該實證研究報告未出爐前,明(110)年元旦應禁止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進口,以確保國人健康。」,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

(三)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為:

有鑑於蔡政府於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台灣,一時間全民變大悶鍋,食安問題變大炸鍋,蔡政府號稱最會溝通的團隊立馬變成最會欺騙的團隊。實證研究已知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為俗稱「瘦肉精」的一種)肉品的安全性,在科學上一直有劇烈的爭議,食用過量會出現噁心、肌肉顫抖、血壓上升、心悸、乏力及頭暈等症狀,絕非蔡總統所說是安全無虞。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係於2012年7月召開萊克多巴胺使用會議,在美國強力運作下,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勉強通過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草案成為Codex國際標準。會出現極為接近的票數,足見其爭議性。目前包含歐盟與中國大陸等多數國家全面禁用,進口採零檢出;紐、澳因豬肉食用量少,僅開放萊劑豬肉,而食用量大的牛肉仍全面禁止;南韓至今仍限制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瘦肉精容易蓄積在豬肝、豬腎、豬肺等內臟部位,而國人喜好食用內臟,貿然開放將使食安風險提高。我國養豬業好不容易脫離口蹄疫困境,生鮮豬肉可望重啟外銷,若再發生瘦肉精濫用問題,不但會衝擊國內的食品安全,也將會扼殺豬肉出口契機。蔡總統今輕鬆以一句「時空環境改變」就開放進口,直接打臉當初向全民保障所說「我絕對不會犧牲豬農的利益」,是「今是昨非」還是「昨非今是」?全國人民無不睜大眼睛、張大耳朵要聽到蔡總統述說其中的轉折。蔡政府為討好美國政府,不惜犧牲國人健康,在美國大選前大幅度開放,是有什麼黑箱秘密無法公開透明?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請蔡英文總統須針對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美牛進口台灣一事,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人說明清楚並再次重申如何保障國人的食安問題。」,請公決案。予以通過,順序遞移。

(四)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為:

鑑於民進黨蔡英文總統520續任總統以來,已在眾多重大政策上背棄民主價值及蔡英文總統過去對全民的承諾。尤其蔡總統曾說過:「開放進口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問題,言之過早,維護國人健康基本立場不會退讓,不會犧牲豬農利益、會與產業溝通、會與人民溝通、會與在野黨溝通、會與國會溝通」,結果上任以來一項都沒有做到。衛福部近期更在深夜公告美豬進口突襲全民,且預告日期只有七天。蔡政府為何要撕毀2016年上任以來對外宣示法規命令應公告60日的政治承諾?蔡政府打著民主反民主,企圖再一次利用國會多數剝奪全民的健康。蔡英文總統必須為自己倒行逆施的作為負起全部的政治責任,向全民公開道歉。另外,蔡英文總統曾在總統選舉政見辯論會上公開承諾對美談判會公開透明,談判每個階段都會與全民溝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另請蔡英文總統針對黑箱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乙事公開向國人道歉。」,請公決案。予以通過,順序遞移。

(五)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鑑於衛環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會中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政府「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其中,幼兒媽媽代表認為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很荒謬,儘管不會致癌,但對於孩子智力發展、過敏、神經毒素的可能性;為保障孕婦、兒童、老人、血管疾病患者等特殊風險對象之情況,爰請本院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國人膳食習慣針對孕婦、兒童、老人等,重新作成風險評估報告再據以訂定美豬萊劑之安全容許標準,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要求行政院院長率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在政府未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前,行政院應先停止明(110)年1月1日起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30月齡以上牛肉之進口。」,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

(六)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鑑於日前媒體新聞報導指出,蔡政府制訂含萊劑美豬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衛福部長陳時中曾於記者會表示,此為經舉行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及建議後所訂出的標準;惟據該報導表示9月4日當天衛福部召開的「食品安全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資料顯示,儘管現場多數與會的食安委員對政府開放瘦肉精美豬表達諸多疑慮,並要求降低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然當天會議卻在未有明確結論及共識下,即火速作出決議,隔天便正式對外公布標準。為使國人能確實明瞭衛福部該諮詢會議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釋疑,爰建請本院作成決議:「要求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邀請衛福部部長將該食品安全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錄影或錄音等資料於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開並備詢,以落實立委監督政府之職責。」,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

(七)民進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議程,擬請10月23日、10月27日均列討論事項。予以通過。

(八)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惟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並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請公決案。予以通過,順序遞移。

(九)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各界譁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隨即預告修正行政命令,並於七日預告期結束後立即正式公告,而衛生福利部亦於同年9月7日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同樣僅預告七日,皆未給予社會充分時間反映與表達意見。惟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唯一一份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諮議會評估決議,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確實評估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對國人之健康風險危害,衛生福利部應將其政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提報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決議是否符合科學證據、事先預防等相關食安風險管理原則,並於召開會議後五日內將會議發言紀要,依過往作法於官方網站公開之。」,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

(十)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各界譁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隨即預告修正行政命令,並於七日預告期結束後立即正式公告,而衛生福利部亦於同年9月7日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同樣僅預告七日,皆未給予社會充分時間反映與表達意見。本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通過附帶決議二項,分別為「應嚴禁三十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行政部門宜尊重本院於2010年及2012年所作成之附帶決議,於本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與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

(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總統蔡英文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各界譁然。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同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然目前行政部門所提出之配套措施,僅要求業者標示肉品之原產地,而忽略國人可於包裝標示直接辨識、選購是否為含萊克多巴胺肉品之期盼,不利於國人及敏感族群食品安全之知情權與選擇權。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善盡政府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衛生福利部應根據報關文件之萊克多巴胺殘留數值,訂定或修正有關散裝食品、包裝食品和飲食場所之標示規定,明確標示該產製品『含萊克多巴胺』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確實完備標示作業,供敏感族群辨識及選購。」,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2)。

(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鑑於政府即將於明年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嚴重影響國人食品安全,且針對不同部位之豬肉或豬內臟等其他部位,也已公告並訂有不同殘留量之進口標準。因此,為完善進口源頭之查驗管理,並使國人保有是否購買或食用有無萊克多巴胺肉品之選擇權利,制定清楚詳細之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應為必要之措施。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經濟部應將包含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調製或燻製等不同樣態之進口豬肉與豬內臟等所有豬類產品,依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訂定貨品分類號列,個別單獨編製貨品分類號列,以確保進口源頭查驗管制得以落實。」,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3)。

(十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鑑於政府即將於明年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嚴重影響國人食品安全,且針對不同部位之豬肉或豬內臟等其他部位,也已公告並訂有不同殘留量之進口標準。因此,為完善進口源頭之查驗管理,制定清楚詳細之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應為必要之措施。另查現行進口牛肉與牛內臟等貨品之貨品分類號列,已根據各種不同之進口部位,編列詳細分明之貨品分類號列,顯示就未來欲進口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制定類同之獨立貨品分類號列亦為合理可行。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經濟部應將包含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調製或燻製等不同樣態之進口豬肉與豬內臟等所有豬類產品,根據不同部位之肉及肝、腎、肺、脾、睪丸等內臟,依不同部位個別單獨編製貨品分類號列,以確保進口源頭查驗管制得以落實。」,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4)】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35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張廖萬堅 劉世芳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2人

蔡壁如  邱臣遠

(2)「報告事項第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張廖萬堅 劉世芳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2人

蔡壁如  邱臣遠

(3)「報告事項第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35人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張廖萬堅 劉世芳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2人

蔡壁如  邱臣遠

(4)「報告事項第七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0  贊成人數:14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2

贊成者:14人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反對者:5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2人

蔡壁如  邱臣遠

(5)「報告事項第二六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2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6)「報告事項第二六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3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0人

(7)「報告事項第二六四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2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8)「報告事項第二六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3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0人

(9)「報告事項第二六五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2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0)「報告事項第二六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3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0人

(11)「報告事項第二七二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2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2)「報告事項第二七五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者:52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3)「討論事項第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40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棄權者:0人

(14)「討論事項第三案國民黨黨團提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棄權者:0人

(15)「討論事項第四案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6)「討論事項第四案國民黨黨團提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8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7)「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2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

(18)「民眾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2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

(19)「民眾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1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

林淑芬

(20)「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1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

林淑芬

(21)「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1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2)「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1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3)「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蔡易餘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0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4)「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1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