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10時10分至10時5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協商主題 研商「司法院轉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12月8日北院忠文澄字第1090007103號函」相關事宜。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們現在正式來進行朝野協商的會議,各黨團我就沒有介紹,但是在這邊我們針對協商的議題,就是要研商「司法院轉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12月8日北院忠文澄字第1090007103號函」相關事宜案。

現在介紹今天列席的官員。首先是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先生。再來是法務部的蔡清祥部長。介紹完畢。

林委員為洲:主席,我有程序問題來跟大家商量看看,等一下我們處理第一案這個案子之後,黨團成員在這裡,是不是也來一併討論增列另外一個案子?就是下個禮拜預計要表決8個行政命令以及食安法跟學校衛生法的院會開會日期,之前我們聽柯總召有對外宣稱說是希望在12月25日(星期五),我們是覺得那一天比較敏感,因為三個月所謂的審查期大家還是有一點疑慮,我的建議是能不能加開1天的院會?譬如12月24日來處理,以釋外面各界的疑慮。既然要表決了,就早一天表決,這一案等一下再討論,我希望可以增列為討論的第二案。謝謝!

主席:有關於增加一個討論的事項,有沒有……

柯委員建銘:院長、各位委員同仁。我們先講今天的主題,後面要討論我們會百分之百誠意面對,你們放心,民進黨做事情都開大門的,應該怎麼表決不會偷工減料,我們不是這樣的政黨好不好?我們就不要再爭辯,等一下談也沒有關係。

主席:就是主題這一案討論完,然後繼續討論嗎?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繼續討論,設定明天的協商時間大家來討論一整套的,包括會議……

林委員為洲:還要發言。

柯委員建銘:那個很冗長,我們今天先簡單化,明天找一個時間大家好好講,我們也有我們的一些看法要提出……

林委員為洲:是,交流一下。

柯委員建銘:大家交流一下,不要吵架就好。

林委員為洲:好。

柯委員建銘:這個年度要結束的時候大家圓滿,明年新的展望好不好?總預算趕快通過。

主席:今天的朝野黨團協商先就主題,主題談完以後,我們會增加討論……

柯委員建銘:另外……

主席:另定時間,還是?

林委員為洲:就討論這一案完我們來定那個時間。

主席:主題討論完以後,等一下我們討論另定時間,就是有一個另定時間的案。

莊委員瑞雄:讓你安全「下莊」,不要跟你吵架。

柯委員建銘:我們何不來「連莊」復議案一下?

林委員為洲:不用,夠了。

柯委員建銘:提一個復議案……

主席:今天我們針對主題,主題就是司法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來文,有關於過去立法院很多委員很在意的一件事情,就是司法院過去的行文是用地方法院函,現在司法院已經聽到立法院同仁的聲音,有做改善了,所以這次是正式用司法院院函函本院,這個向大家報告一下。現在就開始進行主題的研商。請柯委員。

柯委員建銘:院長、各位協商代表,事實上這題目很簡單也很單純,應該只是程序性問題,大家重新整理一遍。剛才院長有講過,現在已經是院對院的院函來,這個就不走爭辯事項,是院際的相對尊重。上次移到法院的時候,處理過程大家應該還記得,因為非常緊張,審理到半夜4點多文要送來,後來隔一天早上,朝野就有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討論和面對。當天因為國民黨占領主席台,院會也還沒開始,所以大家同意用報告事項來處理,處理的時候大家沒有意見就過去了。現在三個月到了要續押,上次因為緊急事項國民黨占領主席台,所以我們今天很正式地在這裡針對這個事情來討論。我認為今天討論大概只能第一個程序性的問題要處理完備,上次是因為緊急事項的情形下,我們大概只能討論到底要列為報告事項或討論事項,上次是列入報告事項。從立法院這麼久的歷史來看,過去黃豆案、蔡辰洲案也都是報告事項就處理掉了,沒有列入討論事項來處理,這個程序性問題,大家應該很清楚。我們第一個要先確定是報告事項或討論事項,明天有程序委員會,要處理的是禮拜五的院會,今天大家都同意列報告事項來處理,議事處就要去處理。明天程序委員會管碧玲委員當召委,一定要列這個事項,這個是大家說好的,不必說是民進黨黨團提案或誰提案,今天大家都同意的話,議事處就自然在明天的程序委員將它列為星期五的報告事項,今天大概只能處理到這裡。至於禮拜五以後就照程序處理,由各黨自己去表態,我都尊重,所以今天我們第一個要把這個事情先確定完整,大概只能做這樣的處理。大家如果認為要列報告事項,那就列報告事項,議事處要去處理,明天程序委員會要把它列入報告事項,今天中午以前去掛號還來得及,這個是大家共同的決議,也不必說是哪一個黨的提案,這很清楚。禮拜五就照程序處理,星期五要怎麼處理我們都尊重各黨團,今天我們很完整的處理這個程序,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類此案件。

主席:其他各黨團有沒有什麼意見?

林委員為洲:沒有意見。

主席:請邱總召。

邱委員顯智:我們也同意如柯總召所說的共同提案,這個沒有問題。臺北地院函司法院,後來司法院轉給本院,這個函在主旨的部分提到,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函請立法院許可之必要,爰請鈞院轉送立法院。在說明二的部分講得比較清楚,它的意思就是,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訊問後,認其等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予以延長羈押。也就是現在法院在開完羈押庭之後已經決定,這是搭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勾串共犯或是湮滅證據之虞,及第三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為有羈押的原因也有羈押的必要。

在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之後,還有歷來大法官解釋以及我國相關實務羈押的法制,應該也非常的完備,本質上這個決定應該是由法官透過羈押庭,在檢辯雙方提出攻防與意見之後,做了這樣的決定,所以就這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在我國的權力分立架構之下與羈押法制架構之下,尊重法官在這個個案裡面的判斷,就這部分尊重他的決定。

主席:謝謝邱總召。

請賴總召發言。

賴委員香伶:剛剛柯總召提到列為報告事項,我只是想瞭解它跟討論事項的差別在哪?因為我不太瞭解,是程序上來得及,所以列為報告事項嗎?還是它跟討論事項的性質不一樣?

主席:這個我請議事處將過去的案例報告給大家參考,因為我們過去也有案例。

柯委員建銘:我剛才有講過,過去的黃豆案、蔡辰洲案都是報告事項。

賴委員香伶:程序上是報告事項還是要用表決的方式嗎?還是通過……

柯委員建銘:在處理報告事項的時候,各黨有意見你們當天自己發表,沒有意見就過去。

賴委員香伶:再進行程序上的處理?

林委員為洲:差別在哪裡?

柯委員建銘:我們要讓處理程序完備而已。

主席:我請議事處長跟大家報告一下。

高處長百祥:跟各位黨鞭報告,就如同剛剛柯總召所講的,我們過去的例有:黃信介、蔡辰洲,像這種法院來函請本院許可羈押委員的事情,我們過去的往例是列入報告事項,如果今天各黨團也是要列入報告事項,沒有去做變動的話,當然程序委員會明天就是列入報告事項。到了禮拜五的院會要怎麼處理,當然就是依院會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有表決的話,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表決的方式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點名表決。其中如果是有關人事問題的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的方法。這是議事規則明定的,跟各位黨鞭報告,以上。

林委員為洲:跟討論事項有什麼差別?

高處長百祥:報告事項原則上不發言,討論事項可以登記發言,以上。

柯委員建銘:以後沒有這種事情比較重要。過去一直是如此處理,至於當天要怎麼處理那是當天的事情,我們今天就是要很完整地處理這個程序問題,如此而已。

主席:對啦!今天就是處理程序,如果有其他的考慮,那是後面的事情。

林委員為洲:好,那麼我們討論第二案。

主席:有沒有意見?

柯委員建銘:我們講立法院的事情,司法院秘書長及法務部長請回。

主席:結論我還是要唸一遍。結論如下:各黨團同意有關司法院12月8日函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委員一案,列入院會報告事項,由院會決定處理。

大家沒意見吧?要簽名嗎?不用簽名吧?

林委員為洲:那我們來討論第二案。

主席:好。

柯委員建銘:針對剛才林總召所提的事情,我之前講得很清楚,就是為什麼11月27日那天我們不處理不行,一定要讓蘇院長上台?因為我從那天開始算,算到年底,總共有10次院會,院長總質詢要8次,那就留下2次,即25日和29日,這兩次是在處理查照與審查案,所以那天我們也叫他們趕快排,要併案處理。因為院長上禮拜二要協商,所以我們趕快讓它出委員會來併案處理,這是我們的誠意,以及我們認為應該這樣做的,我們也不會迴避這個事情。

有三個事情你們已經發通知來了,我們也知道,我在臉書上也講得很清楚,查照改審查一定要在年底前完成,不然明年1月1日就開始了,我們不能逃避責任,要面對嘛!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學校衛生法,第三個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現在賴瑞隆那個出來以後,我們留25日、29日兩天來處理這些一定夠,所以我可能要拜託大家,如果要採比較安全的方式,因為立法院到現在法案數是零,這是大家共同的成績,這樣很難看,因為有些案子現在才付委,我叫他們趕快審,能夠處理的就趕快處理,不過產出很慢。有關於人權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有38個法案,各黨都有提案,那個也趕快在這個年底以前完成,這是算我們大家共同的成績,這樣才可以交代。有些委員個人提案,乃至於有行政院法案沒有爭議的,我們也要趕快處理讓它過,而不是這個會期只有處理國民黨比較期待的這三個部分。

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很有誠意的來討論,我要拜託大家,總預算到目前為止應該只剩下李貴敏委員和鄭天財委員手上的部分,蔣萬安委員手上的部分上禮拜已經出委員會了,我們要講到後面,臨時會一定會開,至於臨時會要開多久?我們可以再討論。臨時會只有處理兩個東西,一個是總預算,一個是前瞻3.0預算,還有兩個同意權,即公平會委員4位和中選會委員1位,這個已經付委了。在這會期內,兩個同意權在委員會審查以後,我們現在沒有院會來處理,同意權最後還是要由院會來處理,所以兩個同意權、兩個重大預算在臨時會來處理,基本上臨時會就很單純處理這個,我相信總預算一定會很繁雜,各黨一定會提很多,可能要協商幾千個案子,這個都可想而知。

不管如何,臨時會開得再長也頂多到1月31日而已,2月1日就報到了,所以這個時間是大家共同的,下個月起我們要開始臨時會召集、談話會等等,這些之後再討論沒關係,大家目標一致嘛!至於我們該在年底前處理的這些,我們沒有閃躲的空間,所以第一個,大家都很願意面對這些問題,所以我還是建議30日、31日兩天加開院會,反正都這個時間了,委員會不是專案報告就是考察,因為我們未來還有很多法案,最好要趕快集結處理過,因為我不能預料25日、29日那兩天的狀況,有很多程序包括發言、表決等等,有很多案子我們都還沒有去想得清楚,萬一兩天沒有表決完畢,我們不要背著罵名,還有很多共同的法案需要大家來處理,因此我建議30日、31日加開院會,請大家再想想看,我是很善意的在講這件事情。

我們現在回到林為洲委員剛才說的,25日時間太緊迫,24日比較安全。我在這裡要告訴各位,請大家放一百個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寫得很清楚,委員會審查查照案時,就是查照案改審查時,於三個月內完成,現在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畢,不管有沒有結論,都已經出委員會,所以沒有三個月的問題,已經完全沒有三個月的問題,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大家可以看一下,如果沒有結論,就是進行表決。過去查照案改審查案,在立法院已經審了一、二十年,遊戲規則大家都很清楚,查照案就只有yes或no,委員會在三個月內沒有審查出結論,不管是yes或no,出委員會就沒有了,那有沒有救濟辦法?有!除非院會同意再延半年或三個月。我講的都是很實際的問題,這個也不用說延三個月,因為已經出委員會了,所以沒有三個月的問題,沒有所謂24日的問題,百分之百就是完成了。

另外,賴瑞隆委員那個也出委員會了,出委員會以後,查照案就和法律案一樣,詢答完畢後進行逐條,逐條大家有意見的話,就送朝野協商,也就是說,出委員會到朝野協商要一個月,即便是賴瑞隆委員那個也要一個月。你們那個我當時有叫蔣萬安委員趕快出委員會,否則會有一個月的問題,我們也同意排除賴瑞隆委員那個一個月的問題,一起併案處理,不要去卡人,這個我可以在這裡表現十足誠意。賴瑞隆委員那個上禮拜已經出委員會,但你們現在說不能出委員會,這樣的邏輯對國民黨是不好的。在這樣的情形下,經濟委員會那個出委員會不到一個月,我們同意提前表決。

現在我們就要開始面對這9個案子,這9個案子全部出委員會,蔣萬安委員那一包8個案子變成22個案子,附帶決議有80個,那個時候全部都出委員會;賴瑞隆委員這一包1個案子變成4個案子,附帶決議有27個,全部出委員會,這些都要在這裡處理,所有附帶決議最後就是到院會表決,要就要,不要就不要,或是大家先講好,看可不可以修改,所以我們現在要開始談程序問題,這是林為洲委員剛才最在意的,就是不能程序省略,然後都沒有處理,到了1月1日就公布,不會!這裡也沒有所謂24日、25日的問題,因為已經都出委員會,沒有在委員會那三個月的問題,這個我可以保證,職權行使法也規定得很清楚,這是法律案!

我們在處理這個事情是非常嚴謹的,我不希望有任何一個瑕疵造成大家衝突、矛盾,或是互相猜測,這樣不好,反正我們美豬、美牛要進口,你們說不能進口,那朝野攻防是一定的,這不要緊,各黨各負政治責任,大概是這樣。我剛才說查照案有22個加上4個,總共26個,然後還有附帶決議80個加27個,總共107個,這些程序性的問題要怎麼處理,我們今天要談。

另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二十多個委員提案,學校衛生法也有一、二十個案子,大家都在比賽提案,當然,各黨所提出的案子我們都尊重,但程序問題還是要先談,我是希望可以一黨提出一個案子,不要說鄭麗文委員的案子我們大體討論、發言、表決過了,然後又來林為洲委員的案子,這種程序從來不會在立法院發生過,到最後一定是大家併為一案,國民黨一案,食安法有二十多個案子以上……

林委員為洲:還沒有朝野協商啊!

柯委員建銘:還沒有,我是講程序……

林委員為洲:要先朝野……

柯委員建銘:我現在先講程序嘛!就是將來程序上要如何處理。食安法有二十幾個案子,邱顯智委員也有一個,我們沒有提食安法修正案,也沒有提學校衛生法修正案,這都是在野黨挑戰執政黨的嘛!對不對?

林委員為洲:還沒有朝野協商啊!

柯委員建銘:對啦!我現在是在講程序,今天我們要討論程序問題,所以這些程序要了解,希望查照改審查案的有9個,一黨提一個,贊成或反對,審查程序就是yes or no而已,你們反對的理由送一個就好了,如果送十幾個,那要怎麼處理?如果同樣的東西又來發言及表決,程序會處理不完啦!食安法亦復如此,而附帶決議有附帶決議的程序,食安法也有20個,送一個案就好了,賴香伶委員你們的只有一個,時力的也只有一個,不過國民黨人很多……

林委員為洲:這等一下再講。

柯委員建銘:這沒有講好,我們就沒有辦法處理,否則20案的討論及表決,再換一個案子的內容也都一樣或大同小異嘛!各黨的立場很清楚,反對就反對、贊成就贊成,所以一黨一個案子就可以了,不管食安法或學校衛生法,乃至於那9個查照案,因為查照案也只有yes or no而已,至於要怎麼罵也是另外一件事情。大家講好程序,我們後面才能進行,所以25日開始絕對沒有問題,我們不會……

鄭委員麗文:你剛才說30、31日加開院會要處理什麼?

柯委員建銘:這3個案這麼冗長,如果我們沒有講好,這個會期院會通過的法案是空的,現在我們的法案是零,立法院也破紀錄了,至少第一會期時還有七、八十個法案……

鄭委員麗文:還有其他的法案。

柯委員建銘:當然,如委員個人提案,那也要處理。

鄭委員麗文:25日那天處理不完。

柯委員建銘:不是,所以30、31日加開院會,有4天時間,月底剩25、29日,30、31日這兩天加開院會。由於很多人提出很多法案,有的可以唸過,有爭議的就表決。我講給鄭麗文委員聽,民法有38個法案,大家一定都沒有問題,而立法院也應該通過一些法案。

鄭委員麗文:我同意。

柯委員建銘:我們有4天時間,而且沒有提早的問題,因為已經出委員會,沒有三個月的問題了。請大家馬上看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立法院審查查照案時,委員會在三個月完成,現在委員會已經完成也出來了,何來擔心一定要24日?

鄭委員麗文:反正你都要加開,你又怕時間不夠,提早一天哪有差!

柯委員建銘:弄5天也沒有關係……

林委員為洲:24日開始。

柯委員建銘:24日是禮拜幾?24、25、29、30、31日都來處理法案。

鄭委員麗文:這樣比較妥當。

柯委員建銘:看你們要發言多久就讓你們來,這樣也很妥當,因為不會騙你,這樣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妥當。

林委員為洲:24、25日……

柯委員建銘:30、31日,我們要通過一些法案,零的話不能看啦!

主席:24、25、29、30、31日。

鄭委員運鵬:你們是要24日就處理那9個公告案就對了。

莊委員瑞雄:24日是星期四。

柯委員建銘:你多24日一天,我多30、31日,5天都來處理法案。本來是25、29日兩天,他們希望24日來處理會比較安心,安心就安心,反正委員會也沒有什麼事……

主席:變5天。

鄭委員麗文:變5天也可以。

柯委員建銘:30、31日也來。

鄭委員麗文:30、31日也要。

主席:原來的院會是25、29日,現在加24、30、31日,2天變5天。

柯委員建銘:24日你要叫民眾來或什麼的,到時候因有火氣而打架……

林委員為洲:表決時,我們不會打架,我們只是要表態而已。

柯委員建銘:我們一定會表態啊!我一直講要直球對決,我們一定要表態的嘛!難道我們會縮起來嗎?

鄭委員麗文:這樣比較妥當啦!

柯委員建銘:妥當就妥當,這樣好嗎?

鄭委員麗文:好!

主席:請問賴總召和邱總召有意見嗎?

賴委員香伶:程序上等於是多一天,也就是提前一天召開院會進行表決……

鄭委員麗文:對。

賴委員香伶:最主要還是在於食安法和學校衛生法的版本很多,究竟程序上是需要再協商,還是直接放到……

林委員為洲:還要再協商一次。

主席:會協商。

林委員為洲:現在只是在訂日期。

賴委員香伶:好,提早一天我是覺得可以接受,這樣時間比較充裕。

主席:請問邱總召也同意嗎?

邱委員顯智:同意,多開當然同意,這沒有問題。

主席:那就是大家都同意了,所以24日、30日和31日會加開院會三天。

柯委員建銘:對,技術問題再來處理。

主席:那麼今天就決定……

林委員為洲:還要再協商啊!食安法和學校衛生法8個行政命令……

主席:這個問題我們先處理,如果有其他問題等一下再討論。現在我先宣讀一下:各黨團同意12月24日(星期四)、12月30日(星期三)、12月31日(星期四)加開院會,與12月25日(星期五)及12月29日(星期二)視為一次院會,該次會議依例不處理臨時提案。

柯委員建銘:要不要視為一次會大家斟酌一下,先決定要加開再說,如果視為一次會的話,有些要付委的案子都不能處理。

郭副處長明政:以往都是視為一次會,如果不視為一次會,恐怕沒有辦法另外再……

柯委員建銘:你以為我是今天才到立法院來嗎?要如何加開、要怎麼切的技術性問題再來討論,反正就是要加開院會嘛!現在有些法案還必須付委,如果視為一次會,後面就沒有付委程序了啊!

林委員為洲:25日和29日這兩天正常院會一定是視為一次會,其他三天一次會……

柯委員建銘:我們先講原則,議事人員的顧慮和我的顧慮不一樣,你們當然想要簡單就好,但要怎麼切是技術性問題,因為我們還有法案要付委,如果全部視為一次會的話,就沒辦法付委了嘛!

林秘書長志嘉:好啦!先決定要加開就好,至於是不是要視為一次會再……

柯委員建銘:總不能以你們議事方便,就說要全部視為一次會,有時候如果破功的話,恐怕全部都沒了,萬一那天大家吵架散會的話,可能就全部都沒了。

鄭委員麗文:24日可以和22日視為一次會。

柯委員建銘:後面我們再來談這些問題,大家先研究清楚再來說,今天只要先決定原則就好。

鄭委員麗文:好啦!

柯委員建銘:下次朝野協商再說。

鄭委員麗文:25日及29日一次會,30日及31日一次會,也就是把24日歸到22日去,等於是18日、22日及24日一次會。

高處長百祥:在此向各位黨鞭報告,根據議事規則,禮拜五及禮拜二都是各開院會,但因為依例在這個會期開議之前朝野協商,院會的決議就是星期五及星期二視為一次會,所以只要簽到一次就好了。剛剛黨鞭的意思是打算要在12月24日(星期四)、12月30日(星期三)、12月31日(星期四)這三天加開院會,可是中間卡了原本的星期五和星期二,原本這應該是要合為一次會,如果大家協商是要切成兩次會的話……

柯委員建銘:切成三次會都無所謂啦!

高處長百祥:不論切成幾次,大家講清楚就好,因為天和天都要合在一起,不可能12月24日……

柯委員建銘:星期五和星期二本來就是一次會,24日單獨一次會也可以啊!

高處長百祥:也可以啊!看大家的……

柯委員建銘:這樣很多法案才可以付委嘛!不能把後面的程序都卡死,如果全部視為一次會,萬一大家吵架開花的話,那就統統都無法處理了。

鄭委員麗文:那就24日一次會啦!

柯委員建銘:24日單獨一次會,30日和31日一次會。

鄭委員麗文:對啊!

柯委員建銘:先就這個原則來想,技術問題再來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先同意加開院會,至於要切成幾次大家再來……

柯委員建銘:對啊!這部分大家都有誠意,但不能全部一次會,因為我們有考慮風險、有法案要付委。

高處長百祥:那就先同意加開院會,次數另外再協商決定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再來要討論的是,那天所謂的9個行政命令,我們認為是8個,經濟委員會的那一個並沒有完成,所以我們不承認,這個先不管。關於這8個行政命令、食安法及學校衛生法,還沒有朝野協商,只是出委員會,尚待訂定朝野協商的時間才來討論、發言等等的,因為提案很多,何時要朝野協商?

柯委員建銘:今天幾日?我們現在就談嘛!

主席:12月14日。

柯委員建銘:這個禮拜一定要先談一次,因為下禮拜四就要處理。這個禮拜先談一次,還有下週一、二可以處理,即下禮拜四處理、表決之前,把程序講好就好。所以應該是這個禮拜四(12月17日)來第一次朝野協商,或者是禮拜五院會當天,院會由院長主持……

林委員為洲:院會還是有總質詢。

柯委員建銘:禮拜四好了,這樣還有一些時間可以處理。

主席:禮拜四。

林委員為洲:禮拜四……

柯委員建銘:下午還是?現在講的都是程序的問題。你說算不算的部分,我們再來談。

林委員為洲:好好談一談。不是程序,還有內容……

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包括你說賴瑞隆那個算不算,我們禮拜四再來論,好不好?

主席:禮拜四幾點好?

林委員為洲:下午2點開始……

柯委員建銘:院長,既然他說禮拜四下午2點,我們就尊重就好。

主席:好。

林秘書長志嘉:到時候我們就發協商通知。

邱委員顯智:2點?

柯委員建銘:禮拜四下午2點。

林委員為洲:提案的委員很多。

柯委員建銘:禮拜四不要再……

主席:禮拜四下午我還有一個行程,怕耽誤,改兩點半好了,因為我前面還有一個行程。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禮拜四講程序問題,不用「落人」來。

林委員為洲:我們還是會講內容,一些附帶決議等等,其實我們還是很希望跟執政黨談,希望對於美豬進口到最後會有一些真正可以把關的結論,所以當天我們再來好好的談一談。

賴委員香伶:我們司法委員會在禮拜四有一個黨團協商。

柯委員建銘:請李貴敏排禮拜五下午也可以。那是有關民法、民事訴訟法的法案吧?

賴委員香伶:對,他排了一個協商。

柯委員建銘:那個沒關係,是司法委員會的協商。

賴委員香伶:不然就是要換人來。可是我們三個都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你也是啊!

柯委員建銘:那個是委員個人提案的民法、民事訴訟法修正案,……

賴委員香伶:到時候沒有人……

柯委員建銘:那個協商不會有結論,你派一個人去就好了,反正他協商完畢,我們這邊……

主席:我尊重大家的決定,看你們。

柯委員建銘:那是委員會層級的協商,黨鞭從來不去,我從來不去,有人去就好。

賴委員香伶:我們人少,所以我得去一下。

林委員為洲:還是要禮拜五下午再協商?

柯委員建銘:好。

林委員為洲:反正要總質詢,就繼續總質詢,到時候再請副院長……

柯委員建銘:跟副院長講一下好了,禮拜五下午……

莊委員瑞雄:總質詢都還沒有結束,你在煩惱什麼?

柯委員建銘:因為院長要主持朝野協商嘛!所以如果是禮拜五下午協商,可能要請蔡其昌副院長來代理主持總質詢,那是很簡單的事情嘛!

主席:我要問一下副院長時間是否允許。

林委員為洲:現在問。我來打給他。

鄭委員麗文:就三次啦!24日一次,25日及29日一次,30日及31日一次,對不對?可以啊!

林秘書長志嘉:大家簽名。

鄭委員麗文:柯總召,快一點,三次啦!

柯委員建銘:好啦!

林秘書長志嘉:切成三次。

鄭委員麗文:24日、25日及29日、30日及31日,好啦!

林秘書長志嘉:切成三次可以啦!沒問題。星期五下午朝野協商。

柯委員建銘:好,幾點?

主席:兩點。

鄭委員麗文:OK,簽名!

林委員為洲:兩點,好。

賴委員香伶:畫押!

林委員為洲:協商久一點,協商到晚上……

柯委員建銘:不,那天有程序啦。

林委員為洲:什麼程序?內容不用談喔?

柯委員建銘:程序怎麼處理,也是要……

林委員為洲:法案要朝野協商。

主席:我先念一下這張。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12月24日(星期四)加開院會為一次會,不處理臨時提案。二、12月30日(星期三)、12月31日(星期四)加開院會為一次會,不處理臨時提案。這樣可以嗎?

林秘書長志嘉:好,那大家簽下去。24日、29日本來就一次會……

鄭委員麗文:25日、29日。

高處長百祥:所以25日、29日我們也不處理嘛?

柯委員建銘:把國是論壇沒收一下。

鄭委員麗文:我沒有意見。

莊委員瑞雄:沒那麼厲害!

林委員為洲:反正那天可以說話,審查法案本來就可以講話。

柯委員建銘:換你痛苦,拜託人家去發言,不處理國是論壇……

林委員為洲:多一點時間來討論法案。

林秘書長志嘉:各黨團星期五下午兩點朝野協商。

柯委員建銘:加開院會的時間不處理臨時提案以及國是論壇,這樣好嗎?

莊委員瑞雄:那停一下,這樣比較順。

林委員為洲:加開院會不要去破壞原來的……

柯委員建銘:下次禮拜五下午兩點朝野協商,我要提一個案子─林為洲總召復議案,好不好?續任!給費鴻泰提一個復議案,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院長,大家在一起那麼就久都有感情,你看林為洲最近那麼落寞,應該揪一下,給他打氣一下。

主席:安排大家吃頓飯。

莊委員瑞雄:要啦!不然看他那麼可憐。

主席:是歡送還是慰問?要講好。

林委員為洲:現在先把正事處理好。

主席:你何時卸任?

林委員為洲:我是到12月31日,……

鄭委員麗文:到1月31日啦!

林委員為洲:但是到1月底,還有時間啦!

主席:是慰問還是歡送,或是慶祝?

柯委員建銘:脫困,脫困成功!

林委員為洲:我請,我畢業典禮。

鄭委員麗文:院長請,院長買那麼多澳洲紅酒,你要讓他請一下。

主席:我請才有理。

林委員為洲:對,澳洲紅酒……

主席:你若同意,朝野協商大家同意,我當然要請,要各黨都同意。

柯委員建銘:畢業典禮那天林為洲要發表畢業生致謝詞。

主席:賴總召也同意,對嗎?

鄭委員運鵬:不一定1月底時黨鞭到時候只留柯建銘一個,其他我們都卸任了。

莊委員瑞雄:林為洲,到時候游院長說他要請你,請吃便當,他也沒說要請什麼。

主席:我們在院區,不會離開這裡。

總召還沒簽名!又有加了,先簽名,都照你的意思加了。

柯委員建銘:院會要談都還有機會。

林委員為洲:那天因為有法案、提案的發言。

主席: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0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