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15時12分至16時4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協商主題 一、繼續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主席:各位先進,我們現在開始開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現在開始,今天要協商的有4個議題:一、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
接下來,我們就針對學校衛生法進行討論。誰要先發言?
柯委員建銘:院長,先談一下程序問題,好不好?
主席:好,程序問題。
柯委員建銘:第一個,我們上禮拜有在這裡協商,24日(禮拜四)加開院會要處理學校衛生法及食安法等,今天議事處在處理明天的程序委員會要排24日的議程,就這三天,林為洲總召有說畢其功於一役,24日要把它處理完畢,免得拖太久了,外面群眾會跑掉,這部分我們也OK啦!
林委員為洲:你就一定要這樣再酸一下!等一下……
柯委員建銘:不是,我給你捧場啦!沒關係,但是那一天第一個有談到關於農委會,經濟委員會還有朝野審查,今天中午賴瑞隆有排,也會送到院長這邊來協商,可能24日併案處理。第二,我們那天只有簡短的講,這些法案譬如學校衛生法總共有10個條次,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第二十三條,那天不曉得是楊瓊瓔還是誰講的,我忘記了,他說國民黨有提其他的,譬如增加校護等其他項目要不要處理?還是只有處理有關於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包括第二十三條之三?所以這樣看起來,學校衛生法還有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等等,後面還有校園禁用電子菸、校園禁高鹽、高油脂、含糖飲食等等,總計有10個條文。我們是不是每一條都要走一次,還是要怎麼處理,這個現在也要談一下。
另外,有9個查照案改審查案,食品安全管理法差不多有20個條次,我們先確定一下,假如要掌控時間是要怎麼處理,國民黨同黨的案子就併成一案,譬如第二十三條,國民黨不同委員也有提不同案子,是不是一黨一案?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一案,否則也有謝衣鳯、溫玉霞、張育美、林奕華等人提案,這麼多人都有提第二十三條,看是不是併成一案,而且內容都差不多一樣。因為表決前要先發言,是要針對總體發言,還是每次表決前都發言,要發言幾個人,要不要大體討論,這些一定要弄清楚,否則這麼多案子,那天一天要處理完畢也有困難,如果放著讓大家每一條隨便登記發言,一條登記那麼多人,三十、四十人或四十、五十人會講不完。所以今天我們在協商以前,針對內容談以前,要把這個談定,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有效率?至於內容的話,我剛剛講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是怎麼樣,可不可以大家做一個決定就差不多了,大家在這邊爭論,不如去院會發言、院會表決,這樣才會清楚。以上請各黨參酌一下,大家先思考這個問題。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現在學校衛生法有修正條文,但是每個條文可能有不同委員的提案,我的建議是這樣,反正我們24日就是處理一整天,最晚可以到晚上12時,我們等一下決定好怎麼發言、發言幾次,就可以計算出時間,表決的時間、表決幾次,發言時間3分鐘,可以發言幾次,都算得出來。原則上就是12時,因為24日就是一次會,我們就把它處理好,我的建議是有提案就發言一次,不管針對條文有幾個提案就發言幾次,行政命令本身的案子也發言;另外,附帶決議也發言,有附帶決議就發言一次。這樣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在議場沒辦法發言,附帶決議有一百多個,你知道嗎?
林委員為洲:那就一百多個發言……
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在立法院從來沒有發言過。
林委員為洲:既然要處理就一天處理好,充分反映,留下紀錄。
柯委員建銘:依慣例,我們處理過這麼多法案,從以前到現在,過去是附帶決議提出來以後,有人反對就沒有了,後來蘇嘉全擔任院長的時候,附帶決議有表決,以目前為止,在衛環委員會有80個附帶決議、經濟委員會有27個附帶決議,還可能再增加,可能有一百多個,各黨還可以再提,所以附帶決議沒有所謂發言的問題、條文才有發言的問題。
林委員為洲:這樣好不好?反正附帶決議就是要表決,沒有共識就是表決,每一個只要有提都要經過表決……
柯委員建銘:內容可以改,只要大家有共識就一起提案,沒有共識就表決。
林委員為洲:因為附帶決議是行政命令的附屬,這一次主要的附帶決議都是跟那9個行政命令有關聯,所以發言的部分就放在行政命令的本文,要處理的時候一起發言。
柯委員建銘:沒有,附帶決議和法也有關係。
林委員為洲:對啦!附帶決議的發言是不是就用各黨代表,就看要幾位代表,針對處理該條行政命令,除了提案,因為行政命令有不同提案,但提案沒幾個,就廢除、讓它准予查照,大概是這樣,但是該條行政命令所附屬的這些附帶決議,就在處理該條行政命令的時候來發言,用政黨比例統一……
柯委員建銘:應該就是說,行政命令查照案要改審查的時候也要發言,但附帶決議零零散散……
莊委員瑞雄:主席,我建議林為洲總召剛剛提的,本來附帶決議部分就不發言,行政命令查照案改審查,你們要發言、要扯到哪一個附帶決議,那是你們的自由,你們要東講、西講都隨便你……
柯委員建銘:各黨要派幾個人,大家講一講就好了!
林委員為洲:對啦!幾個人代表啦!
莊委員瑞雄:你在講那一個命令、要講哪裡就隨便你講……
林委員為洲:都跟那個命令有關。
莊委員瑞雄:你要講無關也隨便你。
楊委員瓊瓔:這不是隨便的問題,因為經濟委員會27個附帶決議,我們在委員會根本沒有審查,連讓我們發言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最後──等一下,尊重!我們大家一起發言。
到最後是說,到院會請院長來做處理,當時你們表決的內容是這樣子,所以今天中午12時的情形也是一樣嘛!當然是沒有結果的,所以我是贊成,不是說附帶決議以往沒有,因為以往也沒有發生過,在委員會處理附帶決議時,不讓人家發言,連審也沒審,所以我也不要占大家的時間,在公告法案的時候,因為它是相關、附帶,所以就併同發言,我的建議是如此。
柯委員建銘:要是併同發言,就跟大家講的都一樣,但是我要澄清一點,沒關係,你聽我講。我在這裡還是要澄清一點,蔣萬安委員所處理8個查照改審查案的時候,最後是全案送朝野協商,包括附帶決議都送朝野協商,沒有發言……
楊委員瓊瓔:它併一起啦!你去看會議紀錄……
柯委員建銘:就沒有發言!不然你去看,不要再爭辯這一點。
楊委員瓊瓔:有啦!書面資料、會議紀錄有寫,它的主條文跟附帶決議併同。
柯委員建銘:那時候是我跟蔣萬安委員、林為洲委員,重點是還有民眾黨,大家一直談全案,因為80個附帶決議什麼時候,在蔣萬安那場沒有……
楊委員瓊瓔:它在主文時併同,那是主席台有宣布,你調會議紀錄出來嘛……
邱委員顯智:換我講一下,等很久了!
主席:好啦!換時力講一下……
柯委員建銘:調出來沒有關係,把80個案子全部送出來……
楊委員瓊瓔:當然全部送啊!只是他們在討論的時候有併……
柯委員建銘:沒有!
楊委員瓊瓔:有啦!那個會議紀錄拿出來看。
邱委員顯智:我確認一下……
柯委員建銘:遊戲規則要搞清楚,不要硬拗!我不會去拗你們!
邱委員顯智:總召,我先講一下……
楊委員瓊瓔:拿紀錄出來看嘛!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哪一個文字拿出來,什麼時候附帶決議在那邊有討論過?朝野全部送出來嘛!林為洲委員也在場啊!
邱委員顯智:一併發言要怎麼發言是不是要講清楚?就是這個附帶決議的發言要怎麼一併發言。
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不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
柯委員建銘:你們要講什麼都隨便你講,查照改審查的時候一黨有幾個人,因為附帶決議太多了,而且附帶決議可以臨時再提出來。
邱委員顯智:剛才林總召有建議用政黨推派,所以這個要講好。
林委員為洲:我再把它講清楚一點,好不好,主席?
主席:好。
林委員為洲:我的建議是這樣,因為我們要審這個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有本文部分的提案,那就個別發言,譬如那一條行政命令,我們提廢除、准予查照,時代力量跟民眾黨都有提,假設那一條行政命令本文有四條,有的是要廢止,有的要怎麼樣,那這四條就四個發言,針對自己的提案發言,在最初的時候可以算是大體討論的發言,就是把附帶決議都放在這個所謂大體討論的發言,這個部分用政黨比例,其他的行政命令本文,那本來就有提案,本來就有各自一次的發言。這個行政命令我們自己把它創造一個叫做先大體討論,把附帶決議要發言都在大體討論裡面,各政黨派代表、依比例去發言。
邱委員顯智:假設有四條,理論上是發言5次,他的意思是這樣,所以你要注意聽他的建議。
林委員為洲:假設那個行政命令,附帶決議先不要算,本文的部分有四條,有人要廢除,有人要准予查照,這就有4次的發言,因為現在這個議程走到這裡,就是要審這一條的行政命令,大體討論的時候,就把附帶決議那些內容都在大體討論的時候發言完,才開始逐一審那四條,所以有一個大體討論的發言,看要不要用政黨比例去發言。
柯委員建銘:我們現在是在創例,行政命令查照改審查是創例,查照改審查事實上只有Yes or No的問題而已,要就要,不要就退回,就是這樣而已,行政命令總共有9個查照改審查,比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就1案,還有8案,也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行政命令修正送進來,我們只有接受與否,你現在講的意思是總共有9個行政命令,每一個就要大體討論,還是怎麼樣?
林委員為洲:對啊……
柯委員建銘:行政命令並沒有所謂大體討論,既然要發言,大家去發言……
邱委員顯智:所以他現在這樣建議。
柯委員建銘:你把它當作大體討論也罷,或是附帶決議內容要加進去,都隨便你們去說。現在有9個行政命令,民眾黨有它自己的案子,三黨都有,我們是捍衛的嘛!我們是贊成,你是反對,最後只是表決贊成或反對而已。
林委員為洲:表決幾次?
柯委員建銘:都一次而已。行政命令就是Yes or No而已,你說不行,你要說出理由,每黨都講理由,所以九個行政命令,4乘以9是36,36次,每一個行政命令要一個講還是兩個講,這個講清楚就好了嘛!沒有所謂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行政命令哪來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沒有這個東西嘛!那不是法律案。
林委員為洲:好,那我們先這樣,表決怎麼表決?9個行政命令,你的意思是表決9次?
柯委員建銘:讓你們先表決,我們若是先表決,你們就沒有了。
林委員為洲:譬如針對第一個行政命令……
柯委員建銘:譬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各黨就派一個人發言,然後讓你們先表決,因為我們表決完畢,你們就沒有了。
林委員為洲:對,所以那個行政命令就表決4次……
邱委員顯智:就是那個行政命是表決4次,就是4乘以9是36,36次。
林委員為洲:還有行政命令下面的附帶決議呢?
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就放在裡面講,附帶決議沒有發言的。整個通過以後,再處理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一個、一個表決,有一百多個啦!
主席:請民眾黨說一下,民眾黨到現在都還尚未說過。
賴委員香伶:請教第一個問題,提案部分也是針對曾經提案的9個行政命令,例如第1之4案是我們的提案,提案到底要不要再說明?之後提案要不要被表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才是輪到那個主文的行政命令,像第一個是衛福部的行政命令,那個行政命令是不是又要再由各黨發言,然後逐案表決?這是不同的案由。如果是依現有提案就要先進行大體討論及表決,那就是已經有提案的黨才有發言權,而不是每個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才是9個行政命令可以依黨的次數再去分配?
柯委員建銘:沒有,你這樣講會亂掉!
鄭委員運鵬:行政命令跟修法要分開。
柯委員建銘:賴委員,行政命令沒有所謂的大體討論,行政命令就是Yes or No,當然如果要發言,我們要怎麼發言就怎麼發言,時間講好就好。
賴委員香伶:行政命令之前,還有一個提案的處理,要不要處理提案啊?
鄭委員運鵬:我們那天講的是兩個修法先放前面,後面再處理行政命令,這個的發言不一樣……
賴委員香伶:不是!不是!比如以這個提案來講,這8案在衛環委員會的時候,曾經有各黨團或是各位委員有提案……
柯委員建銘:沒有錯!
賴委員香伶:提案要不要再發言、再表決一次?這是第一件事……
柯委員建銘:提案再發言、再表決是什麼意思?
賴委員香伶:這個處理完之後,才有9個案子輪番被表決的程序,這就是兩個不同的……
柯委員建銘:提案發言及表決後,就沒有啦!發言完畢就表決,還有什麼再表決一次,這個沒有過……
賴委員香伶:No!以我們的為例……
柯委員建銘:一事不二議,表決過就沒有了,你們不是在前面嗎?我們是在後面,表決後就沒有了,你要再表決什麼東西,我不知道啊!
賴委員香伶:請教總召,以民眾黨為例,第1之4案我們要撤回3個行政命令,如果這個被否決,我們的提案就沒了嘛!
柯委員建銘:你們一樣要發言啊?
賴委員香伶:但是輪到衛福部某個行政命令的時候,過了就過了,否決就否決了,這是不是兩個不一樣的模式?
柯委員建銘:一案、一案來看,這怎麼是一樣的東西?這是包括3個東西,你們要把它拆開,因為是9個行政命令,你要一案、一案……
賴委員香伶:那就表示這個提案不會被處理嘍?輪到後面就沒有辦法……
柯委員建銘:9個行政命令就是寫9個案子出來,應該大家都是這樣,沒有一次包3個……
賴委員香伶:我們當時是主張前3個先撤回,這個表決後來放到衛環委員會,這個已提案了嘛!
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在每個案子的時候,前3個,一個、一個你們主張撤回,你們要發言沒有關係,就一案、一案表決。
楊委員瓊瓔:她現在的問題是9個行政命令,大家大致有個共識,她現在問的是在他們的提案中……
賴委員香伶:之前的提案。
楊委員瓊瓔:比如在4個案子裡,她有提出3個,這3個案子要不要先行處理,再處理9大提案,她現在是講這樣子。
賴委員香伶:對!我的問題是這樣。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你現在是1個提案包3個嗎?
楊委員瓊瓔:不一定啊!不一定是1包3啊!
賴委員香伶:我們有一個提案希望要撤回3個,就是提案第1之4案,這個提案要不要在院會中再次發言被表決?
楊委員瓊瓔:個別提案啦!
柯委員建銘:沒有這樣的事啦!
賴委員香伶:沒有了嘛?
柯委員建銘:一個、一個的來打死,或是3個一起打死,不是一樣的意思。
賴委員香伶:那就等於這個提案就不處理嘍?
柯委員建銘:你不可能3個被否決,然後一案、一案再來處理,這不可能。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啦!我是說我們的提案是不是就不處理了?這樣程序就沒了嘛?
柯委員建銘:你每個都提案嘛!表決前……
賴委員香伶:我沒有,我只有提一個案就是第1之4案,請看一下嘛!
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依立法院的規則,表決前誰都可以提案,你把1個拆成3個就好了。
賴委員香伶:還要再新增?這已經是之前的。
柯委員建銘:9個案子你只有提3個案子,是不是?
賴委員香伶:之前的提案,對!我們撤3個。
柯委員建銘:其他都是贊成,對嗎?
賴委員香伶:其他的都是無關宏旨──第一個提案沒了,就沒了啊?
柯委員建銘:你那3個案子,一個、一個提案,因為在表決前都可以提案,3個案包成1個案……
賴委員香伶:那就要重提嘍?
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表決前都可以提案啊!
鄭委員運鵬:賴總召,我跟你說明一下,你看看可否接受。
賴委員香伶:是。
鄭委員運鵬:你剛剛講的是第1之4案,對不對?
賴委員香伶:對,第1之4案。
鄭委員運鵬:你們是將3個行政命令一次廢止,對不對?
賴委員香伶:對,現在是需要什麼程序處理?
鄭委員運鵬:但是現在已經分成9個行政命令了,所以這案理論上是不存在了。
賴委員香伶:所以這個提案就沒有再發言的必要,輪到那9個的時候,再個別發言。
鄭委員運鵬:因為它分9個了,已經分9項,所以第1之4案理論上是不存在。
柯委員建銘:你把它拆成3個案子就好了,反正表決前都可以提案。
賴委員香伶:我只是請教你一下程序上的差別。
柯委員建銘:其他都支持我們,就是這樣。
邱委員顯智:這個應該是當天再重送。
柯委員建銘:表決前本來就可以提案。
邱委員顯智:現在表決次數已經講好了。
柯委員建銘:邱委員,法律案在表決以前都還可以提出修正案耶!那沒有問題啊!
邱委員顯智:表決次數應該已經講好了,現在是講發言的部分啦!
柯委員建銘:怎麼處理要講清楚,這樣才能掌控時間。
鄭委員運鵬:對,理論上是這樣啦!
柯委員建銘:這9個行政命令一黨提一個都可以。我們贊成、你們反對,反對的先表決,我們贊成,最後再表決。這是第一個。所以有四九三十六,總共36個案子,一個行政命令要幾個人發言?我們現在講好就好了嘛!
邱委員顯智:現在討論發言的部分啦!
柯委員建銘:總共有36個,一個行政命令要幾個人發言?一個就一個、兩個就兩個,就是這樣嘛!
林委員為洲:好,那就這樣,其他各黨,9個行政命令嘛!九四三十六,有36次表決嘛!這是針對行政命令,我們先不處理附帶決議的部分。36次表決啦!如果你們原來是併案,也就是兩個併在一起提案的,就把它分開來重新提案,這樣就可以有36次表決。
柯委員建銘:可以。
林委員為洲:36次表決當然有36次發言,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對啦!
林委員為洲:當然啊!
鄭委員運鵬:9次……
林委員為洲:不是9次發言……
邱委員顯智:36次啦!
鄭委員運鵬:哪有……
林委員為洲:是人次啦!一定會有36次。除非民進黨不發言嘛!1條就有4個人發言啊!不是嗎?
柯委員建銘:對啊!對啊!沒有錯!
林委員為洲:除非你們自己不發言,變成3次;我們當然會發言嘛!
邱委員顯智:剛剛就是說36次發言。那麼大體討論要什麼時候進行?
林委員為洲:大體討論再加碼的話就是加9。
柯委員建銘:這沒有大體討論的問題!
林委員為洲:沒有啦!我們就是把附帶決議的內容……
邱委員顯智:大致上講一下。
林委員為洲:在大體討論的時候來講,按政黨比例,看一個政黨要幾個人發言。因為行政命令沒有什麼內容,就是贊成和反對嘛!你講的啊!大家都知道!現在我們要講內容啊!
柯委員建銘:有內容的哦?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啦!
邱委員顯智:多3分鐘而已啦!
林委員為洲:對啦!對啦!
邱委員顯智:但是可以把附帶決議稍微講清楚。
柯委員建銘:我再講一次,四九三十六嘛!每一個行政命令都有人講,那麼到底要幾個人講?我現在如果講錯的話,議事處再更正一下。
第一,行政命令沒有什麼大體討論啦!過去都是表決就好了,不過要發言沒關係,四九三十六嘛!其次是發言要幾個人次,看是大黨2人、小黨1人,還是怎麼樣,大家講一講嘛!再講也是那些嘛!
楊委員瓊瓔:人家說的不一樣啊!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要講還有呢!還有食安法和學校衛生法。賴香伶委員那天講的有點邏輯,我們本來要先處理行政命令,他說行政命令要放在後面,因為這個法修正通過的話,後面的行政命令就不用處理了嘛!重點是法,如果法律這樣修的話,後面再講也沒用了,所以這是比較後端的事情。
附帶決議就更後端了,而且附帶決議當天還可以提很多。附帶決議從來沒有發言的,就是Yes or No,大家表決就好了。就說民進黨反對這個,詢問大家贊成與否等等,大家都可以講。那是附帶決議,大家說這樣可以,或者是文字要稍微修改一下,都可以討論;但那是最後的事情。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講,雖然叫「附帶決議」,其實它真正的內涵是,假設美豬、美牛進口之後,相關作法要如何更為周延。所以對於這個大體討論,我自己的想法是不一定9個行政命令要逐一進行大體討論,而是譬如說可以針對這整件事情做一次大體討論,而它的內容是什麼?它的內容應該是包含各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的內容是為了要讓把關工作能做得更周延。譬如說……
柯委員建銘:邱委員,我跟你講,在立法院要遵守既有的遊戲規則,你去創這個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要講把關等等,最主要是食安法,然後才是行政命令,如果前面就輸了,後面再說要把關,會被人家笑,說你是在「講痟話」,是不是這樣?我們現在講的就是一樣、一樣來處理,行政命令從來沒有所謂大體討論的問題,本來附帶決議就是Yes or No而已,只是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蔣萬安把它玩了6次,然後又一直發言,其實再講也就是那些,現在終究到了要做決定的時候,不可能再像委員會講了6次,到最後就是回到本文去處理,第一個,行政命令我們剛才已經講了,只剩下幾個人而已,但附帶決議的部分,從來都沒有發言的,以前附帶決議是連表決都沒有的,有一個人反對就沒有了,現在附帶決議會有一百多個,贊成或反對,讓各黨去表示立場,那個是很冗長的,基本上,有些東西可以贊成的我們一定會贊成,有的我們會提不同的附帶決議跟你來對應,那就是在議場內來處理,請教議事處,我這樣的說法對嗎?
林委員為洲:如果不破壞過往的慣例,我們就針對每個行政命令的發言次數,像一個行政命令我們會表決一次,我們要發言5次,9個行政命令我們就發言45次,即一個行政命令發言5次,好嗎?
柯委員建銘:這是要商量的,不是國民黨要幾次就幾次。
林委員為洲:所以我們就是將其提出來。
柯委員建銘:這是創例,希望大家能夠互相一下。
邱委員顯智:這樣感覺要比較久,而剛才那個方式好像比較清楚,當然這個大家可以討論,因為你說一案發言5次……
林委員為洲:就是去談附帶決議的內容。
賴委員香伶:他們一個黨要5次?那我們各1次好了。
柯委員建銘:我們3次,他們1次,這樣總共7次,沒關係,時間是大家的,控制得好就好,因為那天不可能9點鐘就開始,我們要開黨團會議,你們也要開黨團會議,所以幾點要開始大家可以先談,還有中午要不要休息或是怎麼樣,這個時間是大家的,沒有說這個行政命令一定要講5次,畢竟前面法的部分都處理掉了,這個邏輯應該要一致才行。
林委員為洲:5次還好,那你們要幾次?附帶決議的內容講不完,而且才3分鐘,不然你們2次好了?
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是顯現在文字上,院會通過以後,從來沒有在問附帶決議寫的是什麼,像有人都搞不清楚……
林委員為洲:我們都很清楚我們寫的是什麼。
邱委員顯智:時間3分鐘就不能夠變5分鐘?
柯委員建銘:不用了!
邱委員顯智:我們就一次3分鐘的機會,可能連開場白都還沒有說完時間就到了。
柯委員建銘:說錯的話,說半個鐘頭也沒有用,就直接進入核心問題,大家已經說得差不多了,就直接來談核心問題,不用再從馬英九開始講到……
林委員為洲:本席建議,我們每個行政命令4次,9個行政命令每個行政命令發言4次,其他友黨給他們2次的機會。
邱委員顯智:2次。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幾次你們自己……
柯委員建銘:你們才3個人,再說也是這些,像之前的法官法,再說也是同樣的事情。
邱委員顯智:我會準備題庫。
柯委員建銘:邏輯不對,有題庫也沒有用。這樣好了,3、3、1、1。
林委員為洲:4次,等一下可以計算一下時間,我們沒有拖延的意思,是要充分發言的意思……
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1個人才3分鐘嘛!3分鐘而已。
林委員為洲:1天就處理完嘛!要充分發言嘛!
柯委員建銘:我們的提案就是今日本次院會若處理到下午5時30分以後,就擇日再處理。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時間只有3分鐘,太短了。
柯委員建銘:現在說好就好了,大家說得高興就好。
林委員為洲:2次嘛!你們2次,如果政黨比例……
邱委員顯智:我們2次。
林委員為洲:這樣你們就有18次。5、4、1、1。
柯委員建銘:5、4、1、1?我們不會說到5個。
邱委員顯智:5、4、2、2啦!院長搞不好很想聽我講……
柯委員建銘:這個政黨比例怎麼算的?你算2給我算算看。3個變成2,你想看看,這樣大家都說得很清楚……
邱委員顯智:這樣很傷感情。
柯委員建銘:你既然講政黨比例出來就是……,因為小黨要存在,永遠就要人家禮讓,不然不會茁壯。會說的,1次就好。
邱委員顯智:但是就是說,這是一個珍貴的聲音……
柯委員建銘:所以整天大家都禮讓小黨,這是黃國昌的理論……
邱委員顯智:這是珍貴的聲音……
柯委員建銘:都不會茁壯……
邱委員顯智:臺灣最珍貴的聲音……
林委員為洲:黃國昌已經不在,不要再「黃國昌」了。
柯委員建銘:不然小黨整天都要求人家禮讓它什麼,沒有就算了……
邱委員顯智:不是說要禮讓啦!這就是充分的討論,剛才我們已經把表決次數講好了。
柯委員建銘:我在這裡談的事情,因為我回去要面對黨團……
林秘書長志嘉:不然政黨比例就5、4、1、1……
柯委員建銘:我們政黨比例實行多久了?大家要認真拚選舉……
邱委員顯智:不然院長講一下。
林委員為洲:我們同意他們2次。
林委員奕華:我們同意他們2次。
柯委員建銘:你們現在就是黃鼠狼,我怎麼會不知道?你們等一下一下子說好,一下子又說不好……
林委員為洲:你整天在懷疑別人的動機。
柯委員建銘:不是,全世界都看得懂你們的動機……
林委員為洲:這樣子要怎麼朝野協商?這個發言……
柯委員建銘:朝野協商要照遊戲規則來,坦白講,我要回去面對我們黨團……
林委員為洲:我們只是要充分發言,針對附帶決議裡面的內容可以充分發言……
邱委員顯智:對,多一個人才多3分鐘嘛!
林委員為洲:只有這個目的而已,也沒有要拖延議程,1天就把它結束。你們是怕開會,12點之前結束……
柯委員建銘:我們不怕開會,你要開3天,我都跟你開。
林委員為洲:對呀!怕討論,為什麼怕討論呢?
柯委員建銘:你最好討論3天,到最後跑到沒半個。
莊委員瑞雄:好啦!不然3天啦!我們討論3天啦!
柯委員建銘:要開3天……
邱委員顯智:現在時間已經空出來了……
林委員為洲:不然10次!一個行政命令我們發言10次。
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已經空出來了,萬一跑太快的話,後面那2天沒事情,會這樣嗎?
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被人家拐了,你知不知道?笨到這樣……
邱委員顯智:不是,我們現在也是認為,能夠多發言也是一件好事。
莊委員瑞雄:國民黨都在騙你啦!你不要被他們騙了!
邱委員顯智:不是,除了我們的發言,還有其他的委員啊!
林委員奕華:時力2次……
柯委員建銘:這個案子在委員會討論過6次了,而且經濟委員會討論5次,各位回想看看誰去發言就好了。
林委員奕華:那不同啊!
林委員為洲:委員會全部送院會處理……
柯委員建銘:委員會搞5次、6次耶!
林委員奕華:那不同啦!
柯委員建銘:委員會搞6次耶!
莊委員瑞雄:那是在亂要上院會協商……
林委員奕華:在院會發言比較有紀錄啊……
賴委員香伶:院長,我們能不能回到剛剛的邏輯上?回到邏輯的話,為什麼法案現在不先處理?因為如果法案的話,兩個都可能搞到1天,你們這樣算,好像行政命令24日就會到期,我覺得可能沒有啊……
柯委員建銘:就是他們要……
賴委員香伶:但是法案大家都有版本啊!照這樣講,每個版本每一條也可以發言好幾次……
柯委員建銘:他們要在24日要把3個都處理完畢……
賴委員香伶:所以時間這樣算下來,應該不只剛剛講的,所以會到第2次、25日……
鄭委員運鵬:是呀!所以就是修法在前、行政命令在後……
賴委員香伶:對。
鄭委員運鵬:講話的機會很多,剛才你們要求每一個行政命令要1個或2個……
賴委員香伶:在前面可以先做處理……
鄭委員運鵬:其實在前面的修法條文,你們就講了很多了,所以你要去算就要算整天,不要算在這邊是1個、還是2個,要算一整天的。
賴委員香伶:我也建議,法條還滿多條的……
鄭委員運鵬:那邊都可以發言啊!
林委員為洲:主席,我們上一次的朝野協商已經都講好了,就是今天來處理,已經確定了,我們不要再問了……
柯委員建銘:協商確定就確定了,不要再……
林委員為洲:現在就是發言次數,就這麼簡單嘛……
鄭委員運鵬:但是你要回去算食品安全衛生法……
林委員為洲:這樣的話,你們算一下啊!
鄭委員運鵬:到底有幾次,你算回來就知道政黨比例會發言……
林委員為洲:那也可以一起現在算條文,就是修法條文幾條,一個條文發言幾次,一起算嘛!
柯委員建銘:一案、一案來啦!
邱委員顯智:算一下時間。
林委員為洲:1天處理完嘛!
柯委員建銘:我們極大化先算一下好不好?院長,對不起,5、4、2、2,我們極大化先算一下這個要多少時間,要算上臺、下臺……
林委員為洲:5、4、2、2啦!
柯委員建銘:還有表決的時間。
林委員為洲:要算一下,反正1天要處理完。
邱委員顯智:算一下啦!
柯委員建銘:那不要重付表決了,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可以啦!只要是時間上需要……
柯委員建銘:大家先想好。
林委員為洲:1天處理完。
柯委員建銘:還要上臺、下臺,對不對?還要表決……
主席:你是說現在要算一下就對了?處長,他說5、4、2、2,你算一下。
柯委員建銘:那就不要重付表決……
林委員為洲:連附帶決議的表決……
主席:請高處長說明一下。
高處長百祥:我們禮拜四是一天一次會,那一天早上9點開始是先處理報告事項,原則上是1個小時,報告事項的案子如果是比較單純的話,這個時候各黨團針對報告事項可能都會無異議通過,各黨團會回去開黨團大會,我們10時或10時30分就開始來進行討論事項,根據那天講好的,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個部分就是針對9個行政命令,就是8個衛環委員會跟1個經濟委員會,但是在討論事項處理行政命令是其實是一案、一案,就像剛剛柯總召講的,行政命令的第一案,可能是食品農藥標準這樣的一個行政命令案,那我們現在就是要算出時間,早上10點開始,如果大家真的都沒休息,到晚上12點,那就是24時,24個小時減10個小時是14個小時,可是事實上一定有所謂要吃中餐及晚餐的時間,如果我們是扣掉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的話,整個院會可以工作的時間是12個小時,那這個時候我們就按照剛剛大家所講的,比方說初步每一個討論事項都採取5、4、2、2的話,每一個討論事項會有13個人的發言,每一個人發言時間是3分鐘合計39分鐘,39分鐘,假設包括上上下下就將近40分鐘,那有11個案子,就需要440分鐘,這樣就可以算出是幾個小時了,這個時候,每個案子比方說食安法,或是學校衛生法的保留條文有8條,每一個條文假如允許每個黨團提版本,並優待小黨,小黨先表決、4個版本,所以8個條文就是四八三十二,學校衛生法就要表決32次,表決一次不是1分鐘,因為你還要宣讀表決結果,所以一個表決大概需要一分半鐘,所以這樣就可以算出來,你就知道到晚上12點,我們能不能完成所有的案子,我們等一下就算出來,好不好?然後再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林委員奕華:其實學校衛生法真正有相關的條文,只有2個條文,其他的話……
高處長百祥:現在只能這樣粗略的算,到細緻的話,那些時間可以省下來。
林委員奕華:其他的話,我比較建議跟本案無關的條文先協商,因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那幾條也不用到大會去討論。
柯委員建銘:因為要協商的話,可能我們都看過,也當作都沒有辦法處理要表決來看待,不要講說只有第二十三條會有問題,其他也都會有問題……
林委員奕華:第二十三條跟第二十三條之三……
柯委員建銘:我們第七條開始就有問題,等一下教育部也會談。
林委員奕華:有問題要看……
柯委員建銘:電子煙跑來這裡幹什麼?電子煙是屬於菸害防制法,所以很多不同的項次顯現的內容是不一樣的,總共有7、8個項次,每一個都有不同的內容。光是第二十三條你們自己的人就將近有十幾個版本,內容是一樣的,你們應該整合成一個東西。
林委員奕華:我們已經統整過了。
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我這邊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因為我今天拿到這本時,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跟奕華委員都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經有收斂版本了,可是在這裡看到還是這麼多條是……
柯委員建銘:保留送協商,那之後要談的,沒有簽字嘛!
高委員虹安:有啊!都有簽啊!
林委員為洲:沒有簽……
莊委員瑞雄:你現在多講都沒有用,沒有簽……
高委員虹安:是民進黨希望有這麼多版本喔?因為你們沒有簽。
柯委員建銘:不是,我們要一案、一案談。
林委員奕華:其實就像高虹安委員講的,就算那天民進黨沒有簽字,其實也只剩3個版本,就是國民黨一個版本、民眾黨一個版本、時代力量黨團一個版本,其實也只有3個版本。
柯委員建銘:我還沒有看到你們所謂收斂的……
林委員奕華:之前我們在委員會就收斂過了。
鄭委員運鵬:這部分,我來說明一下,因為國民黨在委員會時沒有黨團版本,這個沒有錯,你們是個別委員提案,所以萬美玲委員在我們協商的時候,把國民黨的版本、你們所有委員同仁一個版本跟民眾黨結合成一個版本,然後時代力量沒有加入,到民進黨這邊,我們就說尊重你們協商的結果,所以你們合併是在朝野協商時的結果,所以有沒有送出來就要問你們召委了!
高委員虹安:我更正一下,其實國民黨的整合版在委員會第一次審法案時就整合了,朝野協商……
林委員奕華:我們兩個都是教文的,我們兩個講的一樣,就代表……
柯委員建銘:那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保留的,所以你們全場到場了……
高委員虹安:我們全場到場啊!
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們兩個講的一樣,你們怎麼會覺得不一樣?
高委員虹安:在教文委員會裡,其實國民黨的版本就已經整合成萬美玲版本……
柯委員建銘:沒有,第二十三條有整合、有保留,保留民眾黨版、萬美玲版、時代力量版……
高委員虹安:那天還把鄭正鈐委員的第二十三條之一否決掉,所以我記得這部分不會有這麼多條才對!
柯委員建銘:好,等一下來談沒關係!保留萬美玲的,還有時代力量的、民眾黨的……
林委員奕華:萬美玲版要改成國民黨版,這樣才對。
高委員虹安:對,這樣就不會有這麼多版本。
林委員奕華:等於各黨都……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到時候再看提案怎麼提,好不好?我們先算一下,大家慢慢說,沒關係,免得到時候處理不完說是我們害的,這樣不好!這個時間很冗長!如果不先說好,每一條都開放登記的話,那會連一案都處理不完,所以才需要朝野協商。
林委員奕華:你們不會發言5次……
林委員為洲:你們各發言一次……
鄭委員運鵬:先把政黨比例放進去,之後怎麼發言……
柯委員建銘:我們怎麼發言,我們內部還要討論,而且還要開黨團會議,所以當天的報告事項可能要一個鐘頭,10點鐘才開始,是10點半開始,還是幾點開始要先講好,畢竟各黨都必須開黨團會議,因此遊戲規則要講清楚,讓每一個人都知道,如此各黨才可以準備發言人數。
鄭委員運鵬:照正常比例……
林委員為洲:我們8點就準備召開黨團大會了!
柯委員建銘:你們8點開黨團會議,問題是9點人可以到嗎?
林委員為洲:我們現在人都……
柯委員建銘:6點開的話,8點人會不會到?
林委員為洲:議事攻防啦!發言是小事,就看到時候要怎麼處理才是重點……
柯委員建銘:那天應該就是發言,沒有什麼怪武器吧?
林委員為洲:怪武器?你自己想!
柯委員建銘:武器不對等啊!
邱委員顯智:聖誕節耶!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請議事處高處長來說明一下時間的部分。
高處長百祥:向各位黨鞭報告,就像方才我所講的,因為禮拜四是單日一次會,報告事項約略會在10點結束,看各黨鞭是否要在10點準時開始,假如10點準時開始,到24時就是14個工作小時,可是這中間會有一個中餐與晚餐,扣掉二個用餐時間各1個小時的話,就只剩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方才大家有約略提到5、4、2、2的發言人數,這樣的話,每一個案子的發言人數是13人,因為討論事項總共有11案,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案之後就是8個行政命令,再加上第九個經濟委員會的那個行政命令,這樣總共有11案,這11案每案13人發言,每位發言時間是3分鐘,所以是429分鐘……
柯委員建銘:為什麼會有11案?
高處長百祥:至於條文宣讀時間,我們是先假設,因為現在還沒進入實質審查,所以就單純來看,學校衛生法保留條文有8個條文,食安法保留條文有13個條文,總共有21個條文,每一個條文允許每個黨團各自提出他們最後擬具出來的版本,就會有4個版本,4個版本乘以21個條文就等於有84個條文,假如每條宣讀1分鐘就是84分鐘。然後開始表決,因為表決還包含宣讀表決結果,所以不止1分鐘,可能要1分20秒,也就是1.3分鐘,84個案子乘以1.3分鐘,算起來表決時間大約是109分鐘。
至於行政命令的決議部分,有9個行政命令,每個行政命令到底是要准予備查還是要把它廢止,會有4個版本,9個行政命令各有4個版本就是36個決議,如果每個版本要宣讀1分鐘就要36分鐘,表決乘以1.3就是46.8分鐘。
另外,行政命令附帶決議目前是有99個,宣讀就需要99分鐘,假設是這樣子,表決附帶決議,如果一一否決或是都OK、無條件通過或之類的,假設都是要表決的話,就需要128分鐘。
以上的時間加起來是932分鐘,超過15個小時,所以我們一定沒辦法在禮拜四晚上12點完成。因此我會建議大家再考慮一下,看看是不是能把發言的人數再縮減一點,如果將來我們有進入實質協商的話,保留的部分後來不保留、通過,當然就會把表決時間刪掉,可是那部分省下來的時間會比較少,重點在於發言的時間,因為那個是比較占時間的。以上。
主席:請大家再交換意見。
柯委員建銘:我們一樣、一樣來,好不好?推派代表發言的部分,所謂的13個是怎麼算的?
高處長百祥:5、4、2、2,總共13人。
柯委員建銘:5、4、2、2嘛!換言之,就是條文和兩個法案,行政命令也是一樣嘛……
林秘書長志嘉:9個行政命令再加2個法案,總共有11個討論事項。
柯委員建銘:案數11個是……
高處長百祥:11個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案……
柯委員建銘:問題在這裡,行政命令有9個,但那兩個法案的條次很多耶!你們有沒有算出來?
林秘書長志嘉:一次、一次解決。
柯委員建銘:你是怎麼算的?
林委員為洲:還要逐條耶!
柯委員建銘:你把它算成一案而已?
高處長百祥:這邊的設計是法案沒有逐條,只有廣泛而已,如果再加逐條,就需要更多時間了。沒有算逐條就已經需要15個小時了,如果再算逐條,那就是……
柯委員建銘:法案有幾條,現在還沒講耶!
林委員為洲:13加7啦!
鄭委員運鵬:13加9!
柯委員建銘:加9是什麼意思?
林委員為洲:食安法是9條……
鄭委員運鵬:衛環13條、教育9條。
高處長百祥:審查會就學校衛生法是保留8個條文,然後食安法是保留13個條文,如果還要再進行逐條的話,整個時間會再拉長。
柯委員建銘:處理條文的時候就有大體討論,會進行發言,審查條文一開始的時候一定針對學校衛生法這一案廣泛討論,各黨一定要先給它「請落去」,「扮仙」先扮下去,然後進入逐條的時候,表決前要不要發言要先講清楚。
高處長百祥:目前的設計,學校衛生法廣泛討論完就不要再發言了,就開始進行每一條的……
柯委員建銘:你要把廣泛討論的時間算出來,廣泛討論要幾個人?這個要算出來。
高處長百祥:就是13個,5、4、2、2。
林秘書長志嘉:大體討論就是比照5、4、2、2。
高處長百祥:各位黨鞭現在看到的11案,第一案指的就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然後從第三案開始就是行政命令,總共有9個,每一案就是……
柯委員建銘:所以你過於簡化了,你說的11案裡面,光是行政命令就有9案,學校衛生法有8個條次,食安法有13個條次,那不是只有一案而已。
林秘書長志嘉:那只有發言一次啊!廣泛討論發言……
柯委員建銘:廣泛討論要幾個人?也是5、4、2、2?那表決的時間呢?條文要宣讀、要表決耶!
林委員為洲:那我們針對這個提案來討論,第一個就是法律案的條文恐怕還是要逐條處理,要逐條表決、逐條發言,至於廣泛討論那部分發言的人數可以變少,把它分開來計算,這是第一點。另外就是休息時間你們不用去算,反正都一直在進行嘛!不用休息時間啦!
鄭委員運鵬:議事人員要不要休?
柯委員建銘:要吃飯啦!
林委員為洲:議事人員如果有代理人的話可以輪班,我們委員也是來輪班。
柯委員建銘:議事人員的休息時間也要算一下,過去慣例都是有休息啦!
林委員為洲:要嗎?
林秘書長志嘉:還是要給他們休息啦!
林委員為洲:好啦!這是勞權的問題。
就是把兩個法案的大體討論跟逐條發言的時間分開,大體討論可以派一個代表就好了,再逐條去發言,這樣再去算時間。
柯委員建銘:來,兩個法案大體討論各1,那逐條討論呢?
林委員為洲:就各1啊!
柯委員建銘:各1?我是認為逐條討論比較重要,法案部分比較重要,倒是行政命令那個已經前面……
林委員為洲:法案2個。
柯委員建銘:各1、各1啦!後面那部分,我覺得行政命令發言人數不用5、4、2、2,那部分發言人數少一點,這樣時間就湊得出來了。這樣才能減得出來,現在要25個鐘頭耶!我們充其量只有12個鐘頭,就算13個鐘頭也罷,休息半個鐘頭,你也要替人家考慮一下,都沒有休息說不過去,對不對?他們也要換人啊!如果比較人道的考慮是12個鐘頭,中午晚上各休息1小時,過去也差不多是這樣,過去不斷電表決也是這樣。
林秘書長志嘉:還是中間有吃飯時間?
柯委員建銘:吃飯各黨要考慮,人會跑掉,要抓回來,在表決時人偷跑掉,3個比較好抓啦!
邱委員顯智:不要5、4、2、2的話,我們就是1位,然後要怎麼處理?
柯委員建銘:把行政命令那部分也用各1位來算算看,這樣比較清楚,看時間夠不夠?還有,最多的時間會花在什麼地方?就是附帶決議,那個要念還要表決,共有一百多案,那個時間也要算進去,我們先這樣算再來加好了啦!
洪委員孟楷:兩個鐘頭而已啊!
林委員奕華:附帶決議100個。
洪委員孟楷:99啦!
柯委員建銘:130個,事實上不只喔!附帶決議不止99個,附帶決議目前有的部分是127個。
主席:請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百祥:我說明一下,剛才聽黨鞭的意思是有一些法案比較重要,所以發言人數可能除了廣泛討論之外,逐條的部分也要……
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啦!
高處長百祥:就剛才各位委員手上拿到的,總人數13人乘以11個案子是141人,141人就已經15個小時,如果大家為了要在12點前完成,假設把總人數變成120人,然後再做宏觀調配,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廣泛討論是4個人,但是8個條文在逐條的時候,也是每個條文派4人,那可能第一案就花了40個人發言,然後第二案要花多少時間?至於後面的行政命令案,可能就採用只發言2個、4個、3個,這樣統籌調配一百多人個發言人數,這樣就會在12點以前。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柯委員建銘:我講一下,我們先算一個人發言多少時間,然後再來加,至於加在哪裡,就是在比較重要的地方加。附帶決議那部分的時間都不能省,現在已經有107個案子,就不要再增加了,大家不要再提了。這107個念完表決要多少時間?其他的全部用一個人次來算,如果有空餘的時間,要放在哪裡,我們再來討論,這樣會比較好,也才可以處理完畢啦!先精簡了再來加。
林委員為洲:這都比較簡單,抗爭的時間可能花得比較久。
柯委員建銘:沒有什麼好抗爭的,你們要通過,我們不會給你們抗爭,我們是開大門、走大路,你不要再來抗爭,你們自己要講,那要抗爭什麼?抗爭就在外場而已啊!
鄭委員運鵬:抗爭的話,1個小時之後就解散了。
林委員為洲:你要留一點時間啦!
柯委員建銘:我不知道你們要抗爭什麼?是不是大家全部化妝成聖誕老公公在那裡發糖果還是怎麼樣?我不知道啊!那天是和平的嘛!這沒有武場嘛!
鄭委員運鵬:抗爭要怎麼算時間?
林秘書長志嘉:抗爭無法算時間。
柯委員建銘:我們不會給你們抗爭,我先表明在先。
主席:請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百祥:跟大家再建議一下,因為總人數是143人,就是剛剛大家手上拿的,假如學校衛生法的廣泛討論各黨團只指派1個,就是4人,方才聽專門委員說有保留9個條次,9乘以4就是36人,所以學校衛生法的總發言人數是40個人。然後食安法的廣泛討論是4人,但是逐條有保留13個條文,每個條文發言4人,就是52人,所以是56個,然後剩下那9個行政命令的案子,假如一個案發言各1人就好,一個案子4人發言,這樣有36個,加起來總人數就變成128,143減128,大概只省下15個人,只省了四十幾分鐘,大概是1個小時,所以還要再縮一點,就是這樣子,才會比較夠。
林委員為洲:還有臨時衝突的時間……
高處長百祥:對。
林委員為洲:沒有算到衝突時間。
柯委員建銘:這沒有什麼好衝突的,想不出來!
高處長百祥:就是有一些保留條文,或許大家可以現場不要發言,保留條文若是很單純,就直接表決黨團版本,不要發言了,對於重要的條文可能就發言1人至2人,到時候再看,因為要進入實質協商,大家才知道哪一條是大家比較關心的。
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啦!
林委員為洲:發言1次?
高處長百祥:就是包含逐條。
林委員為洲:逐條1次,那廣泛呢?
高處長百祥:廣泛也都是1個人頭。
柯委員建銘:過去都是這樣子。
林委員奕華:意思是協商都不會有共識嗎?
柯委員建銘:條文表決的時候就1個人發言。
林委員奕華:每個都是表決,協商都不會有什麼條文有共識?
鄭委員運鵬:這個之後再講啦!
柯委員建銘:先假設沒有啦!
鄭委員運鵬:禮拜三協商再講,先把時間極大化,看能不能處理完。
高處長百祥:我們現在把剛剛所講的時間寫下來,然後讓各黨鞭拿回去看。
柯委員建銘:先把精簡版寫下來看要多少時間,如果再有時間的話,我們再補進去。
林委員奕華:禮拜三再決定,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時間是大家的,我一直很納悶一件事情,林為洲委員會有什麼怪招?我一直想不出來。
鄭委員運鵬:你們到最後再抗爭啦!整個都讓給你們。否則時間到叫你下來也是很怪啊!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這樣吧!三讀後發言再去抗爭。
林委員為洲:抗爭沒有在協商的。
鄭委員運鵬:是啊!所以抗爭沒有辦法保留時間啊!說要上去就上去了。
柯委員建銘:我們這一次透明化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現在是怎麼樣?
柯委員建銘:懸而未決。
林委員為洲:就是發言1次,看最精簡的時間容納得下……
柯委員建銘:就是最精簡版。
邱委員顯智:民進黨要幾位發言?
柯委員建銘:我們現在都是精簡版,就是1個。
林秘書長志嘉:各黨各1位。
邱委員顯智:所以是各黨各1位。
柯委員建銘:都是精簡版。
林委員為洲:不管是條文、廣泛討論或行政命令,都是各黨各1位。
柯委員建銘:我們來算時間嘛!
洪委員孟楷:現在是1個1個嗎?
賴委員香伶:院長,現在大體討論是各1位,討論條文的時候是5、4、1、1或4、2、1、1還是1、1、1、1?
主席:各1位。
賴委員香伶:那9個也是1、1、1、1嗎?
主席:現在就是縮小到1、1、1、1,我們算看看是多少時間。
賴委員香伶:好,瞭解。
高委員虹安:關於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其實我們當時在委員會已經有表決過,就是不會送院會了,那時候其實我們委員會已經有表決過了,我不知道是不是當時召委的宣告有一些狀況,但是我覺得這個至少可以幫大家省一點點時間,因為其實委員會已經完全有共識,就是這一條是不送出來的。
柯委員建銘:所以第二十三條之三不用嗎?
高委員虹安:對。
柯委員建銘:那就可以劃掉了。
高委員虹安:這樣就可以少一個,我剛剛看你算的基數是9乘以4等於36。
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之三有兩個案子。
林委員奕華:我們有再提出案子,有新的版本。
高委員虹安:當時不是已經表決完了嗎?
林委員奕華:後來我們有提案要併協商。
柯委員建銘:鄭正鈐委員的案子是不予修正嘛!
高委員虹安:鄭正鈐委員的案子當時已經有處理了,如果林奕華委員有提新的案子,就是新增加的。
林委員奕華:我有提出新的案子。
柯委員建銘:林奕華委員又提出一個新的案子。
林委員奕華:我們黨團又提了一個案子。
鄭委員運鵬:對啊!就是提一個新案逕付二讀。
柯委員建銘:那少一個案子而已啦!
林委員奕華:沒有,那個要併協商,那時候有說要併協商。
鄭委員運鵬:那就在禮拜三協商。
林委員奕華:我反而覺得除了第二十三條跟第二十三條之三之外,其他條文應該不會有那麼多人發言,而且有協商的空間,就可以少掉幾個條文,應該可以啦!
林秘書長志嘉:那就臨場再來處理。
林委員為洲:禮拜三啦!
林委員奕華:沒有啦!要協商啊!大家講好就可以了。
柯委員建銘:其實我要講一點,第二十四條有3個案子,校園禁電子煙那個不是在這裡處理,那是菸害防制法,電子煙本來就禁嘛!
林委員奕華:電子煙沒有。
柯委員建銘:全國都禁電子煙,怎麼可能在校園會開放呢?
林委員奕華:現在母法沒有。
柯委員建銘: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進來了。
林委員奕華:中央也禁煙啊!不一樣,中央要開放哦!
柯委員建銘:電子煙在全國各地都不能……
林委員奕華:中央要開放哦!
柯委員建銘:不要亂講,電子煙絕對不可能開放,你放心!
林委員奕華:中央要開放加熱菸嘛!所以我們要把各種新式的煙品增訂進去。
柯委員建銘:不可能,那是不一樣的東西,你不要搞錯。
洪委員孟楷:中央要開放加熱菸、禁電子煙啦!
鄭委員運鵬:只要是菸品就沒有開放。
柯委員建銘:你們這個案子是禁電子煙嘛!
林委員奕華:我們有包括各種新興的菸品。
鄭委員運鵬:只要是菸品就不會開放。
柯委員建銘:你們這邊是寫電子煙嘛!
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們後面還有寫各種新興的方式,就是包括加熱菸啦!
洪委員孟楷:總召,我們自己抽菸沒有關係,但是我們的子孫不要抽菸啦!
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講,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一定禁止,就是這樣子。
洪委員孟楷:現在是在討論加熱菸。
柯委員建銘:加熱菸不含尼古丁嘛!
洪委員孟楷:有啦!
柯委員建銘:用菸害防制法就可以去處理了。
鄭委員運鵬:兩位委員,除非它們不是菸害防制法裡面的菸品,不然本來就不會進校園,但是因為現在還沒有法律上的定義,所以你們定在這邊是很奇怪的事情。
林委員奕華:不會啊!就是跟菸一樣,菸就是要禁啊!
柯委員建銘:這就是立法邏輯的錯亂,只是增加立法成本而已。
鄭委員運鵬:要先用菸害防制法處理,如果在菸害防制法裡面被列為菸品,那當然就進不了校園啊!
林委員奕華:現在電子煙到處都是啊!
鄭委員運鵬:那本來就被禁止啊!
林委員奕華:電子煙到處都是啊!
柯委員建銘:全國都要禁啦!
鄭委員運鵬:那是管理的問題,不是開放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你不能這樣講啊!那我就是要對學校再宣示一下,讓學校有法可管啊!
鄭委員運鵬:我並不是反對把它列進去,而是跟你說你們對先後順序要先搞清楚,我們沒有反對。
柯委員建銘:要符合立法原則和立法邏輯啦!
林委員奕華:中央的法一直沒有定出來……
洪委員孟楷:衛福部一直沒有定出來啦!
鄭委員運鵬:不急著在這一次處理啦!
林委員奕華:菸害防制法一直沒定出來,但是現在學生持有電子煙跟加熱菸太容易啦!
洪委員孟楷:現在在網路上、蝦皮隨便查都可以查到一堆啊!
林委員奕華:學校不先把關不行啦!
洪委員孟楷:應該要明定,我們講實在的,總召……
柯委員建銘:說實在的,如果要這樣立法,我也可以立法學校裡面不可以攜帶武器、槍枝等等,那個亂加嘛!不可能的事情,什麼法就在什麼法定,從母法定義以後才有往後走的問題,你這個連電子煙的定義都沒有嘛!加熱菸的定義都沒有,那是在另外一個法來處理的。
洪委員孟楷:照你這樣說,第二十四條根本不應該存在。
林委員奕華:對,因為18歲以下本來就不能抽菸。
洪委員孟楷:是啊!當初為什麼會有第二十四條?
林委員奕華:不應該抽菸的話連這條都不用啦!為什麼要定?就是因為會發生嘛!所以才定,要不然按照法的規定,18歲以下不能抽菸啊!
柯委員建銘:第二十四條是你們提出來的。
洪委員孟楷:我們提出來修正,但我說原本第二十四條的母法……
柯委員建銘:原本怎麼寫?
洪委員孟楷:原本就……
柯委員建銘:學生不可抽菸?
洪委員孟楷:對啊!學生本來就禁菸啊!
柯委員建銘:那就好啦!
林委員奕華:18歲以下本來就不可以抽菸,可是就是因為會發生,所以才會在學校衛生法再定。
柯委員建銘:這是立法邏輯上的錯誤,這裡面連電子煙和加熱菸都沒有定義,怎麼弄?一定要由另外一個法來處理。好的事我一定贊成,但是……
洪委員孟楷:條文宣讀時間為什麼是這樣算?
主席:各黨團都有收到了嗎?大家再研究看看。
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最沒有意義,花太多時間,搞不好還要加上臨時衝突的時間。不然附帶決議就不要表決,就是贊成或反對,反對就沒有了,這樣比較快!附帶決議過去的處理慣例是這樣,念過去就是贊成或反對,反對就不要表決,就沒有了,贊成就贊成,照往例處理是這樣,現在附帶決議有107個。
林秘書長志嘉:附帶決議要3個小時。
柯委員建銘:我想林為洲委員寧可選一個時間來做政治的表演比較重要,附帶決議一點意義都沒有,就隨便寫一寫,你看了會笑!
除非是重新開始朝野協商2天,附帶決議1天……
林秘書長志嘉:禮拜五處理附帶決議。
林委員為洲:禮拜四真的就可以充分發言,5、4、2、2就出來了,發言就可以充分一點,大體討論也是5、4、2、2,各條文發言一次。
柯委員建銘:條文一次就好……
林委員為洲:條文一次,大體討論5、4、2、2。
柯委員建銘:有的沒有意義嘛!什麼電子煙……
林委員為洲:行政命令也是5、4、2、2。
柯委員建銘:行政命令不要那麼……
林委員奕華:都是5、4、2、2。
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的部分差別是你們。
邱委員顯智:我們沒有……
鄭委員運鵬:他們已經不需要「2」了。
邱委員顯智:一個狀況啦!現在是提議附帶決議在禮拜五處理是不是?我們也支持。
柯委員建銘:朝野協商已經院會宣讀過了,除非是一天就結束。
邱委員顯智:1天結束是他們的主張,看他們覺得怎麼樣,因為我們根本沒有主張1天要結束啊!
林委員為洲:我們要1天主要是行政命令的部分,因為我們不想節外生枝,所以在24日處理,我們現在提議附帶決議如果在禮拜五處理,也不違反這個原則,所以行政命令還是24日處理,附帶決議在25日處理,這樣就可以充分發言,不要因為要1天處理那麼多,然後沒有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補充一點,總召,也許附帶決議改一改之後,搞不好機關可以接受,那就可以不用表決了,真的啊!因為那個附帶決議……
林委員為洲:禮拜三還會協商,就實質內容的部分。
邱委員顯智:對,附帶決議也許是非常有建設性的,對大家都好,如果機關接受的話,是不是就不用表決?這樣可能就比較簡單。
柯委員建銘:現在是4點40分。禮拜三我們做了決定,大家想清楚再來,好不好?你那個怪招就不要了,回去講不要出怪招了,是有機會在一天內完成。
林委員為洲:你從頭到尾一直在意的就是怪招,那我可能要考慮。
柯委員建銘:我很好奇,你整天演怪招我都沒有關係,整天都不要進行,一直演。
林委員為洲:好,我們要充分發言,這是原則,24日處理好行政命令,原則就是這樣。要現在決定也可以,還是禮拜三才要決定?我建議我們現在可以決定,如果附帶決議到禮拜五處理,我們接受。另外,附帶決議的這些內容像剛剛邱顯智總召講的,應該請行政機關好好利用這兩天……
邱委員顯智:對啊!
柯委員建銘:不必這兩天,我們已經全部看完了,我們拿一本給你看。
林委員為洲:沒有啦!現在不是你的問題,是行政機關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有沒有一些改過之後,他們可以接受的?
林委員為洲:禮拜三看能不能談出一些內容,附帶決議修改後通過,附帶決議就少掉很多,這個也展現執政黨的誠意,不然寫了半天,你們連看都沒有看,也不想修正。
柯委員建銘:我跟你講,我們很負責,我們今天中午還在行政院討論過,你們的附帶決議長得奇形怪狀,有的打勾、有的打叉,我們都處理好了。
林委員為洲:那你禮拜三告訴我們答案嘛!
邱委員顯智:有的能夠接受就不用表決了。
林委員為洲:對啊!那就不用表決了。
主席:好啦!程序問題就留到禮拜三。
林委員為洲:先處理啦!現在……
主席:大家回去再算一算啦!也讓議事處再……
林委員為洲:這樣就一定夠。
主席:算清楚一點啦!
林委員為洲:如果附帶決議是禮拜五表決,時間一定夠,維持5、4、2、2,每個行政命令各黨發言的次數就5、4、2、2,兩個法案廣泛討論也是5、4、2、2,每一個條文各黨發言一次。
柯委員建銘:這個也要算一下時間。
主席:讓執政黨也回去想一想。
柯委員建銘:讓我們想一下,算一下時間。
主席:好啦!你回去再想一下。
柯委員建銘:禮拜三再來。
林委員為洲:現在要推實質討論,因為講程序,把程序……
柯委員建銘:實質討論坦白講……
鄭委員運鵬:你講實質內容,反而不講程序,就知道24日表決不完,所以一定要先講。
林委員為洲:我現在新的提議就是附帶決議在禮拜五處理,這樣時間就夠了。
主席:這樣時間就夠了。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假如禮拜三要講實質的,我們今天先把程序再精算一次,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對啊!就算一次。
林秘書長志嘉:如果按照總召的建議,這樣時間……
高處長百祥:每一個案子是5、4、2、2……
林委員為洲:兩個法案廣泛討論也是5、4、2、2?
主席:就留到禮拜三。林總召,我們就到這裡嗎?到禮拜三再討論。
林委員為洲:不是啦!現在要確定啊!看時間這樣……
主席:他們要回去再想。
林委員為洲:換他們要回去想喔?
洪委員孟楷:總召,這個你可以決定吧?
主席:他還要回去再想一下。
洪委員孟楷:算出來就可以決定了。
林委員為洲:還有你不能決定的事情嗎?
柯委員建銘:沒有,我數學很差,我現在算不出來,要回去算一下。
主席:他的意思是算清楚一點,大家再想一想。
洪委員孟楷:總召去外面走一下,回來就好了。
柯委員建銘:算算看。
主席:吃一碗湯圓可能還不夠。
邱委員顯智:不行,已經很飽了。
洪委員孟楷:多1歲就好了。
主席:一碗沒有效果。
邱委員顯智:一年冬至吃一碗。
洪委員孟楷:對,多1歲就好了。
主席:人家「搓圓仔」一下子就好了,我們「搓」這麼久。
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
柯委員建銘:越處理越糟糕。
林委員為洲:附帶決議也沒有宣讀。
鄭委員運鵬:你去看時間,附帶決議大概就三個多小時而已,但是變成20小時之後也是無濟於事,你要把它卡在大概11小時……
主席:好啦!大家回去再想一想,再研究啦!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