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查驗人力方面也明顯不夠,我們知道過去這麼多年有關衛福部在美牛進口的查驗部分,其實查驗率只有4%,然而衛福部這次只增加21個人力,在68萬批次的查驗人數也只有102人,比起日韓72萬次查驗有280位,我們看到相關的配套不足,所以我們希望附帶決議能夠通過落實查驗。另外,在獨立貨號的部分,時代力量提出「有萊」或是沒有萊克多巴胺的貨品能夠有各自的獨立貨號,有各自的獨立貨號時,我們在查驗的部分也能夠增加查驗的正確性。
因此,時代力量也提出希望能夠增加貨號的附帶決議,尤其是針對豬內臟的部分,我們都知道豬內臟有非常多種,包括含萊克多巴胺濃度可能比較高的腰子、大腸或是肝臟等等,我們認為增加相關的貨號,在查驗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是非常需要的。所以我要在這裡也要呼籲,執政黨對時代力量提出的相關附帶決議能夠給予支持通過,也希望在有足夠的配套之下,能夠提升國人對於食安的信心,以上,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5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本席在這裡感到非常的遺憾和抱歉,遺憾的是民眾黨身為小黨,在國會僅有5個席次,在議場投票表決沒有絕對多數,面對執政黨暴力多數的強行輾壓之下,無法替全體國人擋下萊豬進口,本席感到十分抱歉。本席要在此強烈譴責蔡英文政府,蔡英文政府號稱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可是在萊豬議題上,蔡政府無視廣大基礎民意,一意孤行,完全不願溝通,最會溝通的政府變成最會洗腦的政府。一開始甚至想以突襲的方式,迴避立法院實質監督審查,執政黨不思進取,刻意製造社會衝突對立,撕裂社會和諧氛圍,蔡英文、民進黨實在有失執政風格與高度。
2012年民進黨在野時反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甚至霸占立法院主席臺長達120小時,如今卻不顧民意反彈,強行要讓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果然是時空環境不同,換位子就換腦袋,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代議民主是民眾將手中珍貴的權力委託給立法委員,可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不分是非對錯,一聲令下就盲目護航,將政黨利益凌駕於全體國人利益之上,不敢真正表達基層市井小民的擔憂與害怕,完全辜負民眾所託,根本已經喪失代議政治的初衷,失去了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代表性。而今天的表決,在場每一位委員的投票都將留下歷史紀錄,每一位投下贊成票的委員都是共犯。過去的民進黨批判國民黨以黨領政,當時是在威權時代,從威權體制走入人民民主時代後,現在的民進黨又回到以黨領政,民進黨淪落至此,這就是獨裁者的進化。本席要再次呼籲民主進步黨,若是不想愧對「民主」二字,請立刻懸崖勒馬,撤回行政命令,事緩則圓!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5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在這個歷史性的時刻,其實我們最想聽一個人講話,那個人就是蔡總統!我們請他來國會報告,他也不願意,我邀請他辯論,他也不要,我們就來聽看看,他要怎麼講。
(播放影片)
(台下:無良政府,下台!下台!)
江委員啟臣:好,聽完之後,我們瞭解為什麼蔡英文不到立法院來說明、為什麼也不敢出來辯論。今天我們在這邊,我們不是不理性,我們只是把過去蔡英文講的訴求,再拿出來講一遍。蔡主席在野的時候,他說:這是民生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今天民進黨執政了,總統一個人逕自宣布開放萊豬,用什麼?用行政命令!有沒有溝通?沒有。有沒有說明?
(台下:沒有。)
江委員啟臣:更何況他說沒有任何所謂的交換,從頭到尾沒有談判就開放,這是一個什麼政府?不會溝通、也不會談判,這是什麼政府?要麼就是無能、要麼就是「吃人夠夠」,不會談判、也不會溝通。蔡總統還說,作一個政治人物,誠信是最基本的條件。請問蔡總統,你的誠信在哪裡?你的誠信初一、十五不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時空變遷以後,什麼都變了!沒有誠信的總統,該不該負責?沒有誠信的總統,該不該道歉?如你所講的,下台!下台!
(台下:下台!下台!)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5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看了中國國民黨江啟臣主席演的這一幕,然後放了這樣的一個影片,本席感到非常感慨。第一個,剛剛放的那個影片,是在2009年,當時蔡總統很明顯講的是反狂牛,結果你們字幕刻意去把它寫成瘦肉精,在國會殿堂質詢的時候,連基本的影片都造假,看來中國國民黨把過去的歷史完全顛倒還不夠,連歷史的資料都去造假,我感到非常非常的可惜。
其實,各位去看看,2012年7月26日在立法院表決的時候,當初投下贊成票的是誰,是我們的江啟臣江主席啊!你要蔡總統道歉,江啟臣江委員你要不要先道歉啊?你們在場有這麼多的立法委員,這麼多的大咖,你們的臉在什麼地方啊!所以,歷史還是要還原真相!
2009年蘇起簽了臺美牛肉議定書回來以後,國人嘩然,當初為什麼食管法在立法院會通過?民主進步黨才27席,為什麼我們有辦法讓它通過?因為我們站在民意的這一方。中國國民黨如果真的在乎民眾的健康,2012年你們開放美牛以後,從來也沒有聽過你們要修改像今天的學校衛生法啊!八年多了,從來沒有聽到,看到中國國民黨這樣的表現,像義和團。
我們很清楚,我們必須要遵照整個國際規範,我們也很清楚,我們必須要為我們所有人民的食品安全來把關。所以今天行政院的措施,應該是朝野共同來要求政府落實,不應該讓所有的美豬流到校園裡面去。今天民進黨開放美豬,我們做了這些把關,請問過去中國國民黨在開放的時候,你們又做到了些什麼?希望今天朝野在修法的時候,情緒不用這麼多,其實可以讓整個國家、讓臺灣走出去,讓我們符合整個國際經貿的規範,請中國國民黨三思,謝謝。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你無黨籍的時候投下贊成票,你還敢講?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我們贊成……
(現場一片混亂)
王委員美惠:(在席位上)國民黨……
主席:請大家保持冷靜,讓郭委員發言。
郭委員國文:(15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江啟臣江委員所放的影片,是在2009年,那場反毒牛的原因在哪裡?因為那時候英國了發生狂牛症,因為那時候日本發生了狂牛症,因為那時候美國發生了狂牛症。江委員可能沒有仔細看清楚,剛剛那個影像中右手邊的第一個人就是我。這一場其實從頭到尾是由地方發動起來的反毒牛遊行,蔡英文主席不過是被邀請者,當初游錫堃院長也是被邀請者。當初他們站在前線的第一線,蔡英文主席講了那些話,原因在哪裡?因為蘇起去簽了臺美牛肉議定書並沒有告訴國內、並沒有告訴國會,蔡英文主席所講的句句都是事實。那時候馬英九要開放的不只是牛肉,還包括絞肉、帶骨牛肉及內臟,毫無條件地大幅度開放。
那時候想要在立法院強行通過的那些人,除了江啟臣委員同意萊克多巴胺殘留量的表決,包括早上侃侃而談、振振有詞的楊瓊瓔委員也是,賴士葆委員也是。所有現在國民黨黨團38位成員當中就有14位當初是投贊成票的人,真正的雙標黨就是國民黨,對不對?絕對不是民進黨!民進黨從頭到尾在國際標準出來的時候,我們就同意國際標準,我們對美牛的態度,我們對美豬的態度都一樣!
但我要告訴你們的是,民進黨用負責任的態度對待美豬問題,8年來美豬在市場內只有1.23%,8年來美豬沒有含萊克多巴胺。萊克多巴胺被你們說成這樣子,1.23%還會增加多少?
這就是你的名字!
這就是你的名字!
這就是你的名字!
這就是你的名字!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請大家保持冷靜。
郭委員國文:看看我們邊境管理的能力,我們對非洲豬瘟的管理能力。各位,對於邊境的管理,民進黨會把關好,而且有九成的進口商不願意進口。所以我告訴各位,美豬會不會來?美豬有沒有來?美豬在民進黨的層層把關之下,我們一定會照顧好食品安全。
各位,在學校的部分,總共3,362家中小學,我們都已經換約完成了。各位,我們浪費了一個會期的時間來討論美豬的議題,想一想,我們還有中共擾臺的問題;想一想,我們中南部缺水的問題;想一想,我們後面加入CPTPP的問題。拜託各位!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楚茵:(在席位上)國民黨「見笑轉生氣」啦!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繼續騙啦!繼續騙啦!牛豬分離嗎?牛豬分離嗎?牛豬分離嗎?
主席:請大家保持冷靜。現在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5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要怎麼講!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保持冷靜、保持冷靜、保持冷靜。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拜託大家,請大家安靜。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保持冷靜、保持冷靜。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你們安靜一下,要不然我怎麼說?時間有3分鐘啦!調整一下。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保持冷靜,現在是林德福委員的發言時間,大家保持冷靜、保持冷靜。
林委員德福:今年8月28日蔡英文宣布明年元月1日要開放美國的全豬及全牛,我想剛剛有很多委員,包括我們國民黨的主席,說蔡英文在2009年反毒豬、毒牛示威中痛批馬政府,並表示政府在處理毒牛問題時,從來沒有跟我們商量,也沒有跟國會商量,也沒有跟在野黨商量,更沒有告訴社會大眾在談什麼、在做什麼,這種政府是不透明的,是欺負民眾的!她還說:「我們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政府回到談判桌,重啟談判,如果做不來,我們就叫他下臺。」砲口對準別人時,多麼的容易啊!但這些批評,哪一項不是描述現在的蔡政府今天的作為?是不是更傲慢?掌握權力的時候,就為所欲為,而且背棄自己的信念,民進黨射出的箭,最後都落回自己身上,也是不足為奇啦!
縱有十年前美牛爭議的教訓,但是蔡英文總統開放美豬的決策,事先也沒有跟國會商量,也沒有跟在野黨商量,也沒有告知人民。結果到國會時,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我想他的態度如果稍微誠懇或低調一些,到最後願意做一個道歉的表示,或是在檢驗上更貼近民意等,我想民眾的怒火或許很早就可以撲滅。但人們所看到的是一個死不認錯的閣揆,而且還有形形色色、枉顧民眾健康及豬農生計的閣員,那一些嘴臉,尤其是衛福部長陳時中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可以說非常囂張。
稍具民意素養的政府都知道,行政決策應該要審慎依循民意的脈動而行,但民進黨卻是仰望總統的臉色,尤其蔡總統曾經說過:「要謙卑、謙卑、再謙卑!」,但我們看到的是專斷,可以說非常地傲慢,而且是最會溝通的政府,他們卻是視民意為無物,曾經說全力反美牛的民進黨,現在完全背離了你們自己的誓言。
曾經主張謠言應該受言論自由保障的民進黨,現在也是全力的在打壓異己,最後卻只說一句:「就整個時空環境不一樣。」如此一語帶過?我認為現在的民進黨,你們真的已經變成一個雙標黨,過去的作為跟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剛好是背道而馳,過去你們批判國民黨的種種作為,現在每一樣都兌現在你們自己的身上,每一樣你們都在做!我相信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等著看好了!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5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今天這個行政命令部分,民眾黨團的態度,我們還是要求撤回。我們主張,行政院提出的科學證據其實根本不科學。根據本院9月9日在衛環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內容,有許多專家都針對擴大萊豬跟美牛進口政策提出很多的批評,並質疑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及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所以才有這些相關的疑慮及後續民間很大的反彈。
今天在這邊表決了一整天,其實本席在此感觸很深,我們雖然沒有參與到上一屆立法院的運作,今天本席在這邊擔任立法委員,我講一下我的心聲,對於我們的下一代,我真的覺得非常抱歉,我們今天既擋不下來,執政黨也不給我們標示!所以,擋不下來、也不給標,是我對今天整個表決所下的註解!
執政黨一直說我們魚與熊掌都要兼得,食安跟經貿都要爭取相關的利益,但是本席有在海外經商過,我們非常清楚,除了RCEP我們現在進不去,CPTPP目前也還在談判階段,熟稔國際貿易和國際政治的人都知道這件事難如登天。但是執政黨沒有跟民意和地方政府充分溝通,就要用這種突襲式、碾壓式的方法來通過這些行政命令,其實對國人是不公平的。
我們知道臺灣的人民都非常善良,對於政府的政策大家都是儘量配合,我們在野黨台灣民眾黨也很理性務實,雖然我們也反對萊豬進口,但是我們知道,如果真的擋不下來的時候,希望能回應民眾最基本的要求─明白標示、源頭管理,就這麼卑微的要求!
我希望蔡英文總統可以回想2016年你當選的時候,在勝選之夜講的要謙卑、謙卑、再謙卑,我們要謙卑地傾聽民意。對於今天民意的怒吼、在野黨的建議和質疑,我們不要講質疑,我們講建議,你們到底哪一項有做到?5項措施沒有一樣全部做到,包括清楚標示的部分,光看早上談到的臺灣豬標章之亂就知道了!
令我們記憶猶新的是,蘇院長去年上任的時候號稱臺灣豬豬守護神,非洲豬瘟防堵得非常好,口蹄疫也在今年6月拔針了,所以,真的不要在這個萊豬的議題上,讓國人對執政黨的信心造成這麼大的衝擊,這也是我們大家的心願,尤其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今天是平安夜、聖誕夜,我們希望真的能給國人一個平安的年、安心的年!
2020年是非常辛苦的一年,希望大家可以攜手同行,等一下投票的時候,大家摸著自己的良心,我們是民意代表,不是黨意代表!謝謝!
(台下:好!)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5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在這邊審查這些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性質、這樣的審查基本上是一種委任立法的審查,它其實是一種國會權限的展現!
剛剛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食安法所提的附帶決議裡面有一項是全院不分朝野同仁無異議通過的,就是未來衛福部如果要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或是其他涉及食品安全法規的時候,預告期間原則上應該至少60天。其實這也是行政院秘書處一貫的立場,就是一定要60天;行政院秘書長也曾經發文通令其他行政機關要這麼做。
可是這次美豬、美牛的開放,不管農委會或衛福部都只預告7天,然後就公告了!這樣的狀況嚴重牴觸了這個預告制度原本的設計,也嚴重牴觸了國會對於行政命令的審查,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退回這些行政命令。
預告60天才有充分的時間讓大家討論,為什麼大家現在在年關將近的時候來討論這些行政命令審查,因為他們預告7天就公告了!在這麼倉促的時間之內,當然會有很多設計非常不周延的地方。
比如說我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農委會主委口口聲聲說,去年到今年豬肉的進口比例下降30%,時力黨團進一步研究之後,發現並不是所有的進口豬都下降,下降30%的是西班牙豬、丹麥豬、加拿大豬,美豬是不減反增啊!對於萊豬和非萊豬的價格,農委會又說,含萊豬的部分應該是每公斤78元,不含萊豬的部分是78.9元,差異並不大,所以萊豬並不會便宜很多,不會比較有競爭力,結果進一步研究發現,它的數據是從哪裡來的?答案是,它只是一個估算,所以這是在一個準備非常不充分的情況之下,然後再做7天的預告;我們問衛福部,針對過去如果有偷跑的進口萊豬,有沒有用食安法第四十四條加以裁罰,答案是只有退運跟銷毀,根本從來都沒有裁罰過,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怎麼能夠貿然地開放萊豬的進口?所以我們希望對此行政命令的審查,能夠退回重新再做思考。以上,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16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是一個理性論辯的地方,任何口號式或者標籤式的做法並不能有助於任何理性的討論,就如同我們不會用萊牛立委來稱呼國民黨委員一樣,用萊豬立委來做這樣的標籤事實上無助於理性的討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會用毒害自己人民的健康來作為任何政策的基礎,也因為這樣,民進黨政府非常負責的在確保全民的健康跟食安的基礎上,我們推動這樣一個政策,而這個政策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對於臺灣總體發展的總體評估,尤其臺灣做為一個以外貿為主的國家,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擴大臺灣外貿空間、經貿活動的領域絕對是一個政府應該負起的責任。
這可以從雙邊及多邊的角度來看,毫無疑問,美國是臺灣最重要的貿易夥伴之一,它是臺灣的第二大貿易夥伴、第二大出口市場,也是第三大的進口國家,同時臺灣是美國的第十大的貿易夥伴,所以如何進一步深化我們跟美國之間經貿合作關係,絕對是我們的重中之重,也是臺灣生存發展必要走的一條路,可是毫無疑問的,美豬、美牛的問題長久以來是卡住臺灣跟美國經貿進一步深化一個很重要的關卡,1994年臺灣跟美國簽署TIFA協定,之後臺灣跟美國之間有非常順暢的TIFA談判,可是2008年馬英九上台之後,TIFA就停住了,一直到了2013年才重啟談判,美國跟馬政府的談判卡在什麼地方?國民黨執政過,應該很清楚,當然就是因為美豬及美牛的問題,這是為什麼在2012年當CODEX通過新的標準,到2012年7月臺灣通過部分的美牛可以進口之後,隔年2013年TIFA就重啟談判了,之後進行幾年後又卡住了,這次又因為美豬的關係,所以卡住了TIFA進一步交流跟談判的機會,所以它未必是一個充分的條件,可是不可否認的,美豬的問題的確是成為美臺之間進一步擴大、深化經貿交流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它是一個必要的條件。
同時,臺灣不斷強調我們要加入CPTPP,可是我們知道,所有的CPTPP國家都同意了含有萊克多巴胺或使用萊克多巴胺美豬的進口,像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汶萊、墨西哥、智利、秘魯、韓國甚至周邊的香港、菲律賓等等都同意了,臺灣周邊所有的國家,除了中國之外,基本上,每個國家也是建立在他們國人健康的基礎上而同意開放美豬全面進口。所以這符合臺灣總體的雙邊跟多邊利益,我們認為應該採取開放的態度。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6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先看影片,剛剛民進黨的立委一直在講,當時他們反美牛是在反狂牛症,沒有反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牛肉,我們來看一下吧。民進黨當年是這樣反瘦肉精的。
(播放影片)
林委員為洲:這是誰?老柯!零檢出吶!這是蕭大使!李俊俋!這在反什麼啊?林俊憲!林右昌,英俊喔!瘦肉精耶!你們在反什麼?你們在反瘦肉精!別再騙了!別再騙了!2012年你們在反什麼?反瘦肉精!不管是萊豬或是零檢出!陳亭妃!柯建銘!不要讓瘦肉精進來!陳菊院長!你們好像忘記了,害怕記起來。民間團體。要跟歐洲人一樣,沒有瘦肉精!瘦肉精零檢出!前農委會主委、宜蘭縣長!絕不妥協!這是誰啊?林飛帆!蔡培慧!管碧玲!有沒有像詐騙集團啊?潘孟安縣長!你們像詐騙集團,你們在詐騙!
現在我們看清楚了吧!2012年跟2020年,2012年民進黨的態度是什麼?
鄭委員麗文:(在台下)我們沒有開放萊豬!
(台下:牛豬分離!)
林委員為洲:民進黨的態度是反對瘦肉精!要求零檢出!這是2012年,2020年呢?開放全豬萊豬進口!連內臟都開放!騙!騙!騙!萊豬總統蔡英文!
(台下:萊豬總統蔡英文!)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台下:萊豬總統!騙!騙!騙!)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再騙啊!繼續騙啊!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時間都不敢寫!
鍾委員佳濱:(16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一個負責任、有能力制定公共政策的政黨,不需要靠剪接他人的影片來權充自己論述的能力。論述是靠言論內容的質量,不是靠喧囂的聲量。
很開心看到在野黨當中有時代力量黨團的邱總召告訴我們,今天要談的是9項行政命令交付審查的內容,其中一項就是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我們很清楚看到這次我們要修的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其實說明了兩件事情,第一,就是不在行政院公布的核准動物用藥內是不得驗出的,但是國外進口的肉品是可以的,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這個標準跟狂牛症有關。民國92年開始國外有狂牛症,在94年的時候扁政府為了因應,有條件開放美牛進口,根據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訂定了這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但是歷經15年,修改了28次。另外,就是馬政府時期為了因應101年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所以作了修正,這是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動物用禁藥,包含萊克多巴胺的乙型受體素,在臺灣不管養豬或養牛都不得使用,但是當年的馬政府為了配合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居然在倉促之間,在這樣一個動物用禁藥的公告當中,開放牛隻使用萊克多巴胺,今天我們要做的就是補馬政府時期的漏洞,當我們今天根據101年CODEX的標準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之後,臺灣還是堅持國內不得使用萊克多巴胺來飼養豬,現在大家都知道為什麼臺灣的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因此標示產地為臺灣的,在國外市場具有競爭力,所以相反的,雖然根據臺灣國際貿易的法令規定,採用科學證據、國際標準,我們准許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豬進口,但是標示產地,使用萊劑的美國豬肉可能受到國內消費者的保留態度,因此而沒有銷路,這就是為什麼我來自屏東,我們的養豬農這次不擔心政府放寬美豬進口的原因之一。謝謝。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6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謝謝國民黨團,讓一個沒有政黨壓力的立法委員在這裡跟全民說話。今天是2020年的12月24日,在這裡,我們看到立法院的民進黨團立法委員,像一支紀律嚴明的部隊進到議場,要來沒收民意,準備要通過蔡英文總統頒布的美國萊豬進口的行政命令,這是民進黨政府放棄主權,向美國壓力低頭,全面殘害臺灣人民健康的開始。從中華民國95年10月一直到今天的現行法律,也是我們蘇貞昌內閣曾公布的,萊克多巴胺是禁藥,是禁止使用的,而中華民國從今天開始蔡英文頒布的行政命令就即將要生效,萊克多巴胺放在美國豬體裡面是可以被使用的,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科學矛盾政策,為了要奉承美國而舉刀自殘,但是身體健康受到傷害的,絕對不是民進黨的高官,還有你們立法委員;受到傷害的是臺灣的學童、是勞動人民、是上班族、是外食族,最可憐的更是中低收入家庭。
今天是平安夜,但是危害臺灣人民健康不平安的鐘聲已經響起,在這裡,我要請全民大家牢牢的記住,敲響這個鐘聲的就是,出賣國民健康、出賣主權的民進黨政府。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6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都可以理解,不管2012年7月或2020年的執政者是誰,我們都面對同樣的困難。一個是如何在符合國際貿易通則的狀況下,增強我們的經貿實力,幫助企業往外發展;另一個則是如何兼顧國人對食安的信心?食安當然沒問題,但信心要如何維繫住?2012年時的國民黨做了選擇,說牛豬分離,但我要問,什麼叫做騙?這必須與客觀事實比較!毒,要有定義,要有含量!如果火腿裡的亞硝酸鹽不限含量,那就是毒;但在合理的量下,也就是科學的劑量與食品法典所要求的添加量管制下,則可以抑制淹漬物裡的劇毒肉毒桿菌!因此,在添加量之前,有可添加與不可添加之別。那麼何謂騙?2012年7月5日以前,不允許瘦肉精的添加,亦未列出任何標準,而瘦肉精有七、八種以上。在此之前,反對的、抗爭的,是因為沒有國際標準;但2012年7月5日之後,經過國際食品法典驗證,只有萊克多巴胺可以添加在牛豬飼料裡,並可經代謝,惟必須訂出安全量。若單純講到毒,在單位時間內喝太多水的話都會中毒。
很遺憾的,竟有人拿2009年的影片作為證據,但其實在2012年7月以前,我們之所以反對瘦肉精美豬、反對瘦肉精美牛進口,是因為那時沒有國際標準!有人反對狂牛症,所以我要問這位拿出影片的黨主席,問問他所拿出的影片是否經過消音與變造?這才叫做騙!什麼叫做騙?不敢提自己在2012年7月25日提案修改食管法第十七條之一,這件事他不敢提。當中規定什麼?規定了兩點,其中一點是行政授權,也就是授權給行政單位,讓後續開放事宜由行政單位決定即可。當年敢提案修法的人,剛才竟站在台上說,好鴨霸!說什麼自己就宣布了,法是他們訂的!什麼叫做騙?待會兒可以看到一大堆人拿著一張「騙人」的單子,他在標榜自己,過去沒有把事情處理好的人!最後一句話,請告訴全民,萊牛的「萊」與萊豬的「萊」是不是同一件事?如果是同一件事的話……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以前零檢出,現在10ppb……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0945021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9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議事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9號函,為請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9年10月14日、29日、11月11日及12日分別舉行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第3次及第4次聯席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並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等列席,就該待審行政命令提出說明。為廣徵各界意見,本會且於109年10月12日審查本案前,召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席間委員34人及專家學者均踴躍發言;公聽會報告亦已提供各界參考。
三、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說明
1.修正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
依據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進行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研擬殘留容許量草案,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審查,於109年9月4日召開諮議會,經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考量國人飲食習慣,決定應嚴格訂定,並據以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豬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及腎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0.01ppm。
2.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上牛肉輸入
依據107年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美國不限月齡牛肉安全性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的機率為9.29×10-10。評估結果經「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會」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同意國人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之風險極低,爰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擴大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且為利相關部會遵循,併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二)結語
本部持續與跨部會共同合作,採取嚴謹的管制措施,持續落實源頭管理、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之機制,以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針對檢驗不合格者及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嚴格查處,並強制規範標示豬及牛的原料原產地,提供給消費者足供辨認的資訊,讓消費者安心選購。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進行縝密討論,經協商,結論如次: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8案,所有委員提案,含各決議案、附帶決議案(第1案委員提案計34案,第2案委員提案計13案,第3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4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5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6案委員提案計7案,第7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8案委員提案計12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五、爰經決議:
(一)委員各項提案(含決議案及附帶決議案)計34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如後附)。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保留之委員各項提案:
(一至五為決議案,六至三十四為附帶決議案)
一、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黃國書 蘇巧慧 吳秉叡 邱泰源 何志偉
二、針對本案「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所提附帶決議提案,均保留,併送院會處理。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黃國書 吳秉叡 何志偉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1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立法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2項,分別為「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立法院之決議,於立法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及「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3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相關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四、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且衛生福利部未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前,爰要求本聯席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針對衛生福利部函送:一、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二、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三、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等3案,應予以廢止,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蔡壁如 賴香伶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五、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定「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六、針對衛生福利部9月5日宣布美豬進口檢驗各部位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值(MRL),肝臟及腎臟為0.04ppm外,其餘包含肌肉及脂(含皮)及其他可食部位如(胃、腸、心臟、肺臟、舌頭、肚、腦、血等部位)均為0.01ppm。其使用計量單位ppm與ppb相差1,000倍,致使國際標準10ppb將放寬至14.9ppb(因四捨五入後均為0.01ppm),有實質放寬容許殘留標準量,而影響國人健康之情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不得使用ppm混淆國人,並比照國際標準訂定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值分別為10ppb及40ppb。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七、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指出,乙型受體素急性過量,理論上可能產生心跳加速、血管擴張、肌肉顫抖、焦慮及代謝異常中毒等症狀。此外,根據2020年10月12日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聽會之專家表示,根據俄羅斯聯邦醫學和預防健康風險管理技術科學中心的研究,萊克多巴胺存在無法接受的心血管疾病風險,並有包括腎臟毒性、神經毒性、氣喘藥物失效等健康風險。同時,多位專家於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09年第7次會議上表示,萊克多巴胺恐影響坐月子婦女之乳汁,進而影響嬰兒之發育。
為保障相關敏感族群之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應要求其所主管之各類場所所供應之膳食,例如坐月子中心、醫療、護理、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等相關機構,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八、因應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政策,恐將造成我國孩童高度暴露於瘦肉精之風險當中,教育部已於2020年8月28日發函要求各級學校應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於2020年9月21日宣布幼兒園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豬肉牛肉。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亦於2020年10月7日通過臨時提案「公私立托嬰中心應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
為保障孩童之健康安全及落實各部會政策,爰要求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學校衛生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修正草案,以確保110年美豬美牛政策上路前已備齊法源及相關罰則與配套措施。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九、因應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政策調整,學校營養師負責調配菜單、監督烹煮,身負重任,「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1人。然在不到40班的學校,就不一定有專職營養師,通常由學校老師、護理師或主任等,輪流兼任午餐秘書。為因應少子女化與小班小校原則,促進學童飲食之安全衛生與營養,爰要求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降低配置專職營養師之班級數至15班,以減少相關人力另行協助午餐業務之現象,並提高補助學校聘用營養師之相關經費。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十、有鑑於2012年起我國已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牛肉進口,且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健康危害仍存有爭議。而台灣膳食習慣與他國有異,在民眾豬肉食用量較多,且嗜吃內臟之情況下,此次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政策恐導致部分敏感族群高度暴露於風險之中。為瞭解並追蹤萊克多巴胺對國人之健康影響程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每3年進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以持續檢討該擴大進口政策,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十一、針對美豬美牛2021年擴大進口一事,有鑑於我國邊境查驗人力連續3年僅維持81名,且就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僅4%左右。又中央稽查及地方管理人力總計僅767名,凸顯政府長期查驗及稽查人力之不足。2016年衛生福利部之「食品安全政策白皮書」便已提及現有人力無法負擔逐年上升的查驗量之情事,更遑論未來美豬美牛擴大進口後之邊境逐批查驗及國內稽查之額外業務。為有效提升邊境查驗及市售稽查品質,保障國人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就擴大開放政策,研提管制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之輸入量,並以邊境查驗人力與檢驗量能訂定相關基準指標。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十二、有鑑於陳時中部長曾於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有關萊豬開放進口之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僅有一份由衛福部委託成功大學所執行之相關研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顯示,該份風險評估報告,足具左右我國政府是否開放萊豬政策之關鍵。然,根據衛福部回覆資料顯示,該份研究報告衛福部疑有刻意壓低標案金額10元,讓該標案得以利用「僅9萬9,990元」,而滿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不另訂採購契約,藉以迴避公開招標,有違研究之公正性。又,依據食安法之規定,政府若欲開放萊豬進口,依法須召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議,然該程序衛福部僅以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取代,於法不符。且根據衛福部公開之食安及營養諮議會結論與會議摘要,完全無法令國人釋疑,反而製造出更多疑慮,相關與會專家學者亦曾針對該次會議於媒體指出,會議召開過程與會議結論並非如同衛福部所言,此舉形同否定食安及營養諮議會。為免外界對衛福部決策過程冠以黑箱之名,影響政府決策公信力。爰此,要求委員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相關規定,成立「政府開放萊豬進口之食安風險評估事件調閱小組」,針對研究案委外過程、未召開食安風險評估會議緣由、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會議過程、會議通知、會議資料、相關發言及會議結論,依法進行相關文件全文調閱。
提案人:林奕華 楊瓊瓔 萬美玲 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曾銘宗 謝衣鳯 高金素梅 吳斯懷 李德維 廖婉汝
十三、有鑑於蘇貞昌院長於9月18日開放萊豬專案報告時,特別指出「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附件一),與國際文獻有一百六十餘國嚴禁萊克多巴胺,顯有落差。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被詢問到此問題時,均表示農委會提供給院長資料無誤,且「只要有委員需要,農委會願意會後立即提供」。然,每有立法委員行文詢問農委會相關資料及其資料出處,農委會不是轉衛福部(附件二),就是藉故拖延,遲遲不願提供。此外,根據衛福部所提供資料顯示(附件三),衛福部所謂一百多個國家開放,係指美豬而非萊豬。顯然,衛福部資料與農委會說法,有極大落差。農委會所稱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開放萊豬之說法,恐讓行政團隊及國人,誤以為若我國繼續堅持嚴禁萊豬恐與國際趨勢相逆,進而遭國際孤立。為免行政院因農委會所提供資訊錯誤,造成錯誤決策。爰要求,農委會於3日內,向衛環聯席委員會及全院委員,提供「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之資料來源、國名,及其可反查驗資料正確性之相關工具(包含文件、網站、學術期刊等)。若農委會無法於期限內提出或資料經查驗後,非行政院書面報告所宣稱之「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國都已開放萊豬進口」,農委會主委應為提供錯誤資訊向國人道歉,以杜絕行政機關用錯誤資訊,誤導政府決策。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楊瓊瓔
連署人:曾銘宗 謝衣鳯 張育美 吳斯懷 李德維 廖婉汝 徐志榮
十四、含有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的豬肉及其製品,其毒性對於學童和幼兒之精神行為、情緒及神經發展具有危害。雖政府目前已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惟現行「學校衛生法」未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且0到2歲嬰幼兒托育之公、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式托育場所,亦不在現行法令規範中。爰要求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對立法院提出規範乙型受體素之相關法律修正草案,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肉品進入各級學校、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0到2歲嬰幼兒托育之公、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式托育場所,並於1個月內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蔣萬安 廖婉汝 高金素梅 楊瓊瓔
十五、為考量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以及長期照護中心等國人,其健康狀況與身體對萊劑承受、代謝程度不若一般民眾,為避免前述機構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食材,影響相關人等之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明定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以及長期照護中心等,禁用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肉類及其製品;另教育部和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對立法院提出規範乙型受體素之相關法律修正案,並於1個月內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廖婉汝 蔣萬安 高金素梅 楊瓊瓔
十六、有鑑於蔡政府於109年8月28日以一紙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逕行宣布110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舉國譁然,各界學者專家紛紛表態反對,民意調查更有七成反對。此次開放進口,攸關國人健康甚鉅,茲事體大,自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之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之「食品安全會報」進行之,經查蘇院長僅於108年6月30日召開1次會議後,迄今停擺;復查衛福部竟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衛福部應採取「事先預防原則」(有害推定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衛福部不僅未召開此會,竟以低位階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來包裝,試圖魚目混珠。該次會議與會學者專家對於開放進口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多表達「強烈」反對或質疑的意見,根本未有共識何來決議?然衛福部之會議記錄不僅以A、B、C、D委員代號來記錄專家學者之發言(黑箱作業),會中反對和有疑慮的委員仍有10位,贊成者僅有5位。對比懸殊,衛福部竟片面宣稱會議有「決議」,顯有偽造決議之嫌,且至今不願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政策、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已剝奪人民的知情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2月31日前,分別於本島北、中、南、東及離島各舉行一場有關「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
提案人:徐志榮 楊瓊瓔
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十七、有鑑於我國畜產肉品,於飼養時已受法規禁止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之飼料,亦因此成為我國民眾食用、營養補充及經醫事治療後恢復之重要來源。然而,在中央政府刻正辦理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自110年進口畜產肉品允許驗出的擴大開放作業同時,卻缺乏對衛生及醫事機構中保護妊娠懷孕之產後婦女的積極作業;如此,已致使「月子餐」中之肉品、內臟將因此存在含有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之風險。爰此,本提案特要求我國衛生及醫事主管機關訂定有關辦法,落實月子餐中不可使用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之畜產肉品。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徐志榮 張育美 高金素梅 楊瓊瓔 洪孟楷
十八、有鑑於我國畜產肉品,於飼養時已受法規禁止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之飼料,亦因此成為我國民眾食用、營養補充及經醫事治療後恢復之重要來源。然而,在中央政府刻正辦理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自110年進口畜產肉品允許驗出的擴大開放作業同時,卻缺乏對衛生及醫事機構中屬病患身分之民眾的保護積極作業;如此,已致使「病患餐」中之肉品、內臟將因此存在含有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之風險。爰此,本提案特要求我國衛生及醫事主管機關訂定有關辦法,落實病患餐中不可使用含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萊克多巴胺動物用藥之畜產肉品。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徐志榮 張育美 高金素梅 楊瓊瓔 洪孟楷
十九、有鑑於0到2歲嬰幼兒目前有14%送托,其中一半於保母家,一半於托嬰中心。由於0到2歲嬰幼兒時期,其肌肉、骨骼、內臟器官與內分泌系統尚未發育完全,無法代謝萊克多巴胺,如吃到含瘦肉精的肉粥,對幼兒發育自有影響。然衛福部坦承2歲以下嬰幼兒吃到瘦肉精肉品目前「無法管理」。109年10月7日衛環委員會雖通過0-2歲公私立托嬰中心應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亦即禁止使用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進入上述場所,然為德不卒,爰要求居家式托育場所禁用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如此方能確保嬰幼兒健康並使家長寬心。
提案人:徐志榮 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高金素梅 楊瓊瓔
二十、根據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日前針對萊克多巴胺所做科學評估報告指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影響明顯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考量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及長期照護中心、日照中心(含老人共餐服務)等高風險族群國人,因其健康狀況與身體對萊克多巴胺承受、代謝程度不若一般民眾,自應對於含萊克多巴胺肉豬採有害推定原則,將其納入保護對象。然衛福部僅以「鼓勵使用國產豬」消極方式來應對,根本無法讓國人安心。爰要求含乙型受體素(亦即萊克多巴胺)食材禁止進入上述機構。
提案人:徐志榮 廖婉汝 張育美 吳斯懷 高金素梅 楊瓊瓔
二十一、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的規定,只要對公益有必要者,縱然是政府機關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也得公開或提供之;更何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政策、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同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也規定: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可以選擇公開錄音、錄影或攝影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開放萊豬攸關台灣民眾的健康,屬於公共利益毫無疑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事後公開第7次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之會議逐字稿及錄音、錄影。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高金素梅
二十二、有鑑於政府即將於110年1月1日起,開放使用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均指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恐產生不良影響。瘦肉精對於中樞神經具有強烈的刺激性,不管用於治療人類的疾病或改良動物的肉質都有相關的健康危害風險。為確保國人食用國產禽畜產品之信心及維護我國畜牧產業發展,保證國產禽畜肉品不含萊克多巴胺為最基本之要求,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具體可行查察方案,應嚴格禁止萊克多巴胺美豬混入廚餘被國內豬隻吃下肚,保證國產肉品「萊克多巴胺零檢出」!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楊瓊瓔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二十三、學校團膳業者不可能用溫體豬肉、牛肉,用的都是冷凍豬肉及牛肉,既是被切割的冷凍豬肉及牛肉,除非一一化驗,如何分得出是美國還是台灣本土,就算看生產履歷也只是書面資料審查,如果團膳業者想用美豬混充台豬牟利,學校真的防不勝防。為確保國人食用國產禽畜產品之信心及維護我國畜牧產業發展,保證國產禽畜肉品不含萊克多巴胺為最基本之要求,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從源頭全面禁止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入校園,並將具體實施方案提供給立法院全體委員作為問政參考。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楊瓊瓔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二十四、鑑於2014年10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等多項產品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號列,2019年4月再度公告,新增「飼料用基因改造大豆,不論是否破碎」等2項貨品號列。然依據基改修法經驗,可顯示出依照貨品的差異性予以新增貨品號列是確實可行的方案;惟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假設今天經科學依據、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就沒道理再多1個編號」、「萊豬進口新增貨號在行政管理上應不可行」。為使進口萊豬在源頭管理及民眾利於辨識選用情況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進口萊豬新增貨品號列的必要性,同時亦須研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制定相關規範,予以法制化,以利於未來查驗及溯源之源頭管理,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並於文到後2周內將辦理情形回覆本辦公室。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二十五、有鑑於我國將於110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雖要求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中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需明確標示原產地(國)。然僅標示原產地(國)卻無法使民眾清楚區別該產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亦應規定廠商將販售之商品含有萊克多巴胺與否,明確標示於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並將其規範管理機制送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國人能有充分資訊選購食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二十六、針對日前媒體新聞報導指出,蔡政府制定含萊劑美豬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記者會表示,此為經舉行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及建議後所訂出的標準;惟該報導表示9月4日當天衛福部召開的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資料顯示,儘管現場多數與會的食安委員對政府開放瘦肉精美豬表達諸多疑慮,並要求降低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然當天會議卻在未有明確結論及共識下,即火速作出決議,隔天便正式對外公布標準。為使國人能確實明瞭衛福部該諮詢會議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釋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該專家諮詢會議完整紀錄、錄影或錄音等資料於1周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以公告周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及澄清該報導所陳述的內容。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二十七、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於109年10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二十八、為確保婦女及剛出生之嬰幼兒於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之食品安全與飲食安心,應避免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克多巴胺之食材,作為婦女及嬰幼兒之主食、副食品。此外,根據「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09年第7次會議發言紀要」中專家表示:「坐月子的婦女食用,即使她沒有超過成人的ADI,但是在哺乳的時候,也有可能像很多農藥或重金屬可穿過胎盤或乳腺,可能會造成嬰兒的傷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
(一)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應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
(二)制定相關管理規範,並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莊競程 蘇巧慧 何志偉 洪申翰
二十九、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唯一1份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諮議會評估決議,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為確實評估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對國人之健康風險危害,衛生福利部應將其政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提報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決議是否符合科學證據、事先預防等相關食安風險管理原則,並於召開會議後5日內將會議發言紀要,依過往作法於官方網站公開之。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三十、鑑於政府即將於110年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嚴重影響國人食品安全,且針對不同部位之豬肉或豬內臟等其他部位,也已公告並訂有不同殘留量之進口標準。因此,為完善進口源頭之查驗管理,制定清楚詳細之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應為必要之措施。另查現行進口牛肉與牛內臟等貨品之貨品分類號列,已根據各種不同之進口部位,編列詳細分明之貨品分類號列,顯示就未來欲進口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制定類同之獨立貨品分類號列亦為合理可行。經濟部應將包含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調製或燻製等不同樣態之進口豬肉與豬內臟等所有豬類產品,根據不同部位之肉及肝、腎、肺、脾、睪丸等內臟,依不同部位個別單獨編製貨品分類號列,以確保進口源頭查驗管制得以落實。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三十一、有鑑於蔡政府於109年8月28日以一紙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逕行宣布110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舉國譁然,各界學者專家紛紛表態反對,民意調查更有七成反對。此次開放進口,攸關國人健康甚鉅,茲事體大,已屬「公民投票法」所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適用事項,國民黨為「還權於民」,展現公民意志的行使,讓人民用公投來決定是否進口含瘦肉精豬肉。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明(110)年8月「反萊豬顧食安公投」未有結果前,暫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以維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曾銘宗 孔文吉 張育美 高金素梅 楊瓊瓔 洪孟楷
三十二、政府宣布將自110年元月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據研究指出萊克多巴胺容易導致心臟產生如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對心血管疾病患者、肝腎臟病患及孕婦、孩童、年長者有健康危害之虞,可能造成心律不整、高血壓等不良反應。目前,人體的風險評估尚未臻明確,為了確保住院患者飲食安全,在醫院提供之醫療團膳業者,不得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以保障病人在住院期間,其健康不受不良風險之危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從源頭全面禁止醫療團膳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以捍衛病人之健康。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吳斯懷 楊瓊瓔 鄭麗文
三十三、查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雖衛福部已於109年9月5日公布「安全容許標準」,並稱只要食用符合安全容許標準之豬肉,安全無虞。惟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倘不得已經立法院議決,非得要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由於萊劑對於高敏感族群(如心血管疾病患者)、懷孕婦女及發育中學生及孩童有危害其健康之風險,行政機關僅標示「產地」,全然無法識別豬肉及其原料是否含有萊劑。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讓其能清楚辨識並保有選擇不食用之權利,以及使行政機關加強食安管理規範,最終確保國人健康。爰要求:為保護國人身體健康,及讓國人享有選擇權,衛生福利部應依據報關文件或機器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之數值,經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後,訂定或修正有關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之散裝、包裝、容器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標示規定或相關行政命令,明確標示該產品「含有萊克多巴胺」或「不含萊克多巴胺」,以讓民眾在充分辨識及瞭解產品資訊後,決定是否購買。
提案人:蔣萬安 呂玉玲 廖婉汝 楊瓊瓔 林為洲
三十四、查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雖衛福部已於109年9月5日公布「安全容許標準」,並稱只要食用符合安全容許標準之豬肉,安全無虞。惟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再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當時係考量國人身體健康,希望政府維護國人食安。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食用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其產製品,對於高敏感族群(如心血管疾病患者)、懷孕婦女及發育中學生及孩童身體健康安全無虞狀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違反立法院決議。爰要求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應尊重立法院99年1月、101年7月做成之「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之附帶決議,在立法院做成新的附帶決議、或否定前揭2附帶決議前,不得開放與修訂相關行政命令,俾使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及其產製品與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
提案人:蔣萬安 呂玉玲 廖婉汝 楊瓊瓔 林為洲
主席:請召集委員蔣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已完成協商,本案討論時,逕依上午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請宣讀各黨團版本之修正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決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本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分別為「應嚴禁三十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本院之決議,於本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提報本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眾黨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針對下列行政命令,應予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三、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國民黨黨團提案:
【保留決議案送院會處理】
案由:
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月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訂「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3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擬請院會准予備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莊瑞雄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23分08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三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24分48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三案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26分24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三案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准予備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28分00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三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謝衣鳯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0945021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6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議事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6號函,為請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9年10月14日、29日、11月11日及12日分別舉行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第3次及第4次聯席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並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等列席,就該待審行政命令提出說明。為廣徵各界意見,本會且於109年10月12日審查本案前,召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席間委員34人及專家學者均踴躍發言;公聽會報告亦已提供各界參考。
三、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說明
1.修正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
依據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進行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研擬殘留容許量草案,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審查,於109年9月4日召開諮議會,經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考量國人飲食習慣,決定應嚴格訂定,並據以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豬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及腎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0.01ppm。
2.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上牛肉輸入
依據107年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美國不限月齡牛肉安全性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的機率為9.29×10-10。評估結果經「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會」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同意國人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之風險極低,爰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擴大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且為利相關部會遵循,併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二)結語
本部持續與跨部會共同合作,採取嚴謹的管制措施,持續落實源頭管理、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之機制,以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針對檢驗不合格者及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嚴格查處,並強制規範標示豬及牛的原料原產地,提供給消費者足供辨認的資訊,讓消費者安心選購。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進行縝密討論,經協商,結論如次: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8案,所有委員提案,含各決議案、附帶決議案(第1案委員提案計34案,第2案委員提案計13案,第3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4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5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6案委員提案計7案,第7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8案委員提案計12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五、爰經決議:
(一)委員各項提案(含決議案及附帶決議案)計13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如後附)。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保留之委員各項提案:
(一至五為決議案,六至十三為附帶決議案)
一、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人:洪申翰 黃國書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吳秉叡 何志偉
二、針對本案「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所提附帶決議提案,均保留,併送院會處理。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黃國書 吳秉叡 何志偉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1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立法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2項,分別為「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立法院之決議,於立法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及「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3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相關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四、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且衛生福利部未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前,爰要求本聯席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針對衛生福利部函送:一、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二、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三、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等3案,應予以廢止,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蔡壁如 賴香伶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五、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定「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六、有鑑於美國瘦肉精豬肉進口,瘦肉精再次成為民生健康最重要的議題與焦點,問題的本質原為各國對於動物用藥殘留量認可的不同,但卻讓廠商與一般民眾對於市面上流通肉品的安全產生疑慮。此次爭議焦點─萊克多巴胺(培林)為乙型受體素中的之一種,原本開發用於治療人類的氣喘,但因添加於動物飼料中可增加家畜家禽的瘦肉比例、降低脂肪比例及減少飼料用量等優點,而做為動物肥育期之飼料添加物。如今政府訂定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如何確認市面上食品的動物用藥殘留量符合政府之容許範圍便成為保障消費者最重要的課題。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專家學者,儘速於1個月內前往美國實地訪查,台美檢驗秉持著第三公證單位的立場,提供瘦肉精的檢測服務,利用專業與精準的檢驗替消費者與廠商掌握食品的衛生與安全,讓全民在瘦肉精的疑慮中能夠食的放心、食在安心。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楊瓊瓔 馬文君
七、根據「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我國開放國外牛肉進口前應完成風險評估,並應派遣相關查核人員赴國外進行系統性查核。蔡政府擬於110年開放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然目前衛生福利部仍未進行派員赴國外查核作業,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規劃派員赴國外查廠之具體日程,並於開放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前落實相關查核作業。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徐志榮 張育美 楊瓊瓔
八、有鑑於含萊克多巴胺美豬、30月齡以上美牛將於110年起開放進口到台灣,引發國內消費者高度疑慮,為確保國人食安健康,倘若最終審議仍決定開放,始能進口。衛生福利部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修正規定」第6條之規定:「我國開放牛肉及其產品進口前,應由衛福部食藥署邀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畜牧、獸醫及食品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組團赴出口國(地區),就牛肉之安全管理進行系統性查核……」,進行相關作業,衛福部部長亦表示已在規劃中。茲因國人健康無價,過去皆有事前查廠,確定安全無虞後才得以開放,爰要求1.衛生福利部應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畜牧、獸醫及食品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組團於11月底前,須派員前往美國實地查廠及2.衛福部應於11月底前制定「進口豬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修正規定」並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徐志榮 廖婉汝 吳斯懷 蔣萬安 張育美 楊瓊瓔
九、鑑於2014年10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等多項產品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號列,2019年4月再度公告,新增「飼料用基因改造大豆,不論是否破碎」等2項貨品號列。然依據基改修法經驗,可顯示出依照貨品的差異性予以新增貨品號列是確實可行的方案;惟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假設今天經科學依據、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就沒道理再多1個編號」、「萊豬進口新增貨號在行政管理上應不可行」。為使進口萊豬在源頭管理及民眾利於辨識選用情況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進口萊豬新增貨品號列的必要性,同時亦須研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制定相關規範,予以法制化,以利於未來查驗及溯源之源頭管理,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並於文到後2周內將辦理情形回覆本辦公室。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十、有鑑於我國將於110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雖要求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中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需明確標示原產地(國)。然僅標示原產地(國)卻無法使民眾清楚區別該產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亦應規定廠商將販售之商品含有萊克多巴胺與否,明確標示於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並將其規範管理機制送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國人能有充分資訊選購食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十一、針對日前媒體新聞報導指出,蔡政府制定含萊劑美豬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記者會表示,此為經舉行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及建議後所訂出的標準;惟該報導表示9月4日當天衛福部召開的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資料顯示,儘管現場多數與會的食安委員對政府開放瘦肉精美豬表達諸多疑慮,並要求降低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然當天會議卻在未有明確結論及共識下,即火速作出決議,隔天便正式對外公布標準。為使國人能確實明瞭衛福部該諮詢會議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釋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該專家諮詢會議完整紀錄、錄影或錄音等資料於1周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以公告周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及澄清該報導所陳述的內容。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十二、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於109年10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十三、查早年開放美國牛肉輸台後,引發國人高度疑慮,政府為確保國人食用安全,由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共同執行「三管五卡」措施。其中「管源頭」係確認其輸台牛肉產品之食品安全措施符合我國之法令要求,由農委會與衛福部派員赴美實地查核輸台牛肉工廠。查衛福部「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程序」亦清楚規定,牛肉開放進口前,經我國針對出口國(地區)提送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核、完成風險評估、派員實地查核及辦理風險溝通等作業後,符合我國衛生安全規定及檢疫條件之產品始得進口。而日前政府擬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美豬及「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亦引發國人健康疑慮,依照現行「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程序」第6點規範,在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及其產品進口前,應由食品藥物管理署邀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相關專家學者組團赴美進行系統性查核,確保牛肉產品安全始得進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依照「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程序」,派員赴美進行實地查核,確認符合我國衛生安全規定及檢疫條件,始能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及其產品」進口,以確保國人健康,並符法制。
提案人:蔣萬安 李德維 賴士葆 楊瓊瓔
主席:請召集委員蔣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已完成協商,本案逕依上午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請宣讀各黨團版本之修正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決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本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分別為「應嚴禁三十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本院之決議,於本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提報本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眾黨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針對下列行政命令,應予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四、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黨團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國民黨黨團提案:
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月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訂「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4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擬請院會准予備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莊瑞雄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32分47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廖婉汝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34分24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4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林昶佐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36分00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准予備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37分35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0945021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議事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7號函,為請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9年10月14日、29日、11月11日及12日分別舉行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第3次及第4次聯席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並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等列席,就該待審行政命令提出說明。為廣徵各界意見,本會且於109年10月12日審查本案前,召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席間委員34人及專家學者均踴躍發言;公聽會報告亦已提供各界參考。
三、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說明
1.修正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
依據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進行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研擬殘留容許量草案,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審查,於109年9月4日召開諮議會,經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考量國人飲食習慣,決定應嚴格訂定,並據以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豬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及腎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0.01ppm。
2.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上牛肉輸入
依據107年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美國不限月齡牛肉安全性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的機率為9.29×10-10。評估結果經「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會」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同意國人食用美國進口牛肉後,罹患新型庫賈氏症(vCJD)之風險極低,爰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擴大開放30月齡以上牛肉,且為利相關部會遵循,併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二)結語
本部持續與跨部會共同合作,採取嚴謹的管制措施,持續落實源頭管理、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之機制,以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針對檢驗不合格者及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嚴格查處,並強制規範標示豬及牛的原料原產地,提供給消費者足供辨認的資訊,讓消費者安心選購。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進行縝密討論,經協商,結論如次: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8案,所有委員提案,含各決議案、附帶決議案(第1案委員提案計34案,第2案委員提案計13案,第3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4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5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6案委員提案計7案,第7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8案委員提案計12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五、爰經決議:
(一)委員各項提案(含決議案及附帶決議案)計10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如後附)。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保留之委員各項提案:
(一至五為決議案,六至十為附帶決議案)
一、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黃國書 吳秉叡 何志偉
二、針對本案「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所提附帶決議提案,均保留,併送院會處理。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黃國書 吳秉叡 何志偉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1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立法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2項,分別為「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立法院之決議,於立法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及「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3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相關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徐志榮
四、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且衛生福利部未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前,爰要求本聯席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之規定,針對衛生福利部函送:一、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二、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三、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等3案,應予以廢止,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蔡壁如 賴香伶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五、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定「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林奕華 江啟臣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六、鑑於政府宣布明(110)年元旦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下簡稱萊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引發廣大民眾爭議與疑慮。為保障國人食的安全、食的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會同經濟部、財政部及所屬關務署,應就萊豬、萊豬內臟及30月齡以上牛肉新增進口貨品號列,以利區別檢驗之必要性,便於日後追蹤管理及民眾識別,有效確保國人食的安全;並將其決議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及各黨團。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七、鑑於2014年10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等多項產品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號列,2019年4月再度公告,新增「飼料用基因改造大豆,不論是否破碎」等2項貨品號列。然依據基改修法經驗,可顯示出依照貨品的差異性予以新增貨品號列是確實可行的方案;惟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假設今天經科學依據、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就沒道理再多1個編號」、「萊豬進口新增貨號在行政管理上應不可行」。為使進口萊豬在源頭管理及民眾利於辨識選用情況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進口萊豬新增貨品號列的必要性,同時亦須研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制定相關規範,予以法制化,以利於未來查驗及溯源之源頭管理,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並於文到後2周內將辦理情形回覆本辦公室。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八、有鑑於我國將於110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雖要求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中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需明確標示原產地(國)。然僅標示原產地(國)卻無法使民眾清楚區別該產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亦應規定廠商將販售之商品含有萊克多巴胺與否,明確標示於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並將其規範管理機制送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國人能有充分資訊選購食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九、針對日前媒體新聞報導指出,蔡政府制定含萊劑美豬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記者會表示,此為經舉行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及建議後所訂出的標準;惟該報導表示9月4日當天衛福部召開的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資料顯示,儘管現場多數與會的食安委員對政府開放瘦肉精美豬表達諸多疑慮,並要求降低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然當天會議卻在未有明確結論及共識下,即火速作出決議,隔天便正式對外公布標準。為使國人能確實明瞭衛福部該諮詢會議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釋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該專家諮詢會議完整紀錄、錄影或錄音等資料於1周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以公告周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及澄清該報導所陳述的內容。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十、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於109年10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召集委員蔣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已完成協商,本案討論時,逕依上午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請宣讀各黨團版本之修正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決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本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分別為「應嚴禁三十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本院之決議,於本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提報本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眾黨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針對下列行政命令,應予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五、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月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訂「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綜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林奕華 江啟臣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5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擬請院會准予備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莊瑞雄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42分2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五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43分57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五案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45分35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五案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准予備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47分1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五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0945021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議事處109年10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12號函,為請本會會同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9年10月15日、29日、11月11日及12日分別舉行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第3次及第4次聯席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並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等列席,就該待審行政命令提出說明。為廣徵各界意見,本會且於109年10月12日審查本案前,召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由蔣召集委員萬安擔任主席,席間委員34人及專家學者均踴躍發言;公聽會報告亦已提供各界參考。
三、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如下:
(一)全面清楚標示
為使食品中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資訊透明化,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以務實可行、全面清楚標示為目標,於109年9月17日公告包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之標示規定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增訂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並訂於110年1月1日施行,另包裝食品以產製日期為準。
1.辦理產業溝通
109年9月11、14、16日與食品產業公協會、通路業者、肉品、油脂及烘焙等加工業者、餐飲業及食品販售業者召開3場次溝通會議,經參酌蒐集意見後,於109年9月17日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
2.法規說明輔導
於公告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後,為使食品相關業者了解法規及落實正確標示,陸續於北、中、南、東部辦理法規說明會,預計共辦理9場。
3.強化宣導
建置線上自學課程、海報、單張、標籤、QA等,置於食品標示諮詢平台(https://www .foodlabel .org .tw),供各界提供下載運用。
(二)結語
本部持續輔導食品業者正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110年1月1日起加強稽查,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將嚴格查處,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進行縝密討論,經協商,結論如次: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8案,所有委員提案,含各決議案、附帶決議案(第1案委員提案計34案,第2案委員提案計13案,第3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4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5案委員提案計8案,第6案委員提案計7案,第7案委員提案計10案,第8案委員提案計12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五、爰經決議:
(一)委員各項提案(含決議案及附帶決議案)計8案,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如後附)。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保留之委員各項提案:
(一至三為決議案,四至八為附帶決議案)
一、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四、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人:蘇巧慧 黃國書 林宜瑾 趙天麟 郭國文 江永昌 劉建國
二、針對本案「四、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所提附帶決議提案,均保留,併送院會處理。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黃國書 林宜瑾 趙天麟 郭國文 江永昌 劉建國
三、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片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定「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最末,倘迫不得已經立法院議決非得要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由於萊劑對於高敏感族群(如心血管疾病患者)、懷孕婦女及發育中學生及孩童有危害其健康之風險,僅標示產地無法識別豬肉及其原料是否含有萊劑。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讓其能清楚辦識並保有選擇不食用之權利,以及行政機關加強食安管理規範,就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包裝(散裝)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清楚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非僅以標示「產地」即認為足以保障國人之食安。
綜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四、一旦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如僅標示生產國,而未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對本土兒童、孕婦、老年及心血管疾病等敏感族群無從得知產地標示為美國之豬肉或牛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將造成不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美牛的不公平競爭,且影響國人及敏感族群辨識、選購產地標示為美國的豬牛製品。為確保國人食安和不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美牛不受歧視和公平競爭,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比照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和食品過敏原之標示規定,根據報關文件之萊克多巴胺殘留數值,納入於散裝、包裝和飲食場所標示「本產品為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加工製成」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含萊克多巴胺」或「含萊克多巴胺」之規定,確實完備標示作業,以供敏感族群國人採買及消費時參考。
提案人:陳椒華 王婉諭 蔣萬安
五、鑑於2014年10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等多項產品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號列,2019年4月再度公告,新增「飼料用基因改造大豆,不論是否破碎」等2項貨品號列。然依據基改修法經驗,可顯示出依照貨品的差異性予以新增貨品號列是確實可行的方案;惟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假設今天經科學依據、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就沒道理再多1個編號」、「萊豬進口新增貨號在行政管理上應不可行」。為使進口萊豬在源頭管理及民眾利於辨識選用情況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進口萊豬新增貨品號列的必要性,同時亦須研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制定相關規範,予以法制化,以利於未來查驗及溯源之源頭管理,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並於文到後2周內將辦理情形回覆本辦公室。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六、有鑑於我國將於110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雖要求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中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需明確標示原產地(國)。然僅標示原產地(國)卻無法使民眾清楚區別該產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亦應規定廠商將販售之商品含有萊克多巴胺與否,明確標示於包裝食品、特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並將其規範管理機制送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國人能有充分資訊選購食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七、針對日前媒體新聞報導指出,蔡政府制訂含萊劑美豬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曾於記者會表示,此為經舉行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及建議後所訂出的標準;惟該報導表示9月4日當天衛福部召開的專家諮詢會議詳細紀錄資料顯示,儘管現場多數與會的食安委員對政府開放瘦肉精美豬表達諸多疑慮,並要求降低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然當天會議卻在未有明確結論及共識下,即火速作出決議,隔天便正式對外公布標準。為使國人能確實明瞭衛福部該諮詢會議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釋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該專家諮詢會議完整紀錄、錄影或錄音等資料於1周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以公告周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及澄清該報導所陳述的內容。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八、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立委和專家學者批評「擴大萊豬美牛進口」政策,並提出質疑,認為瘦肉精會對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會引發自閉症等神經系統後遺症等等問題與疑慮;然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號列、邊境檢疫與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等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於109年10月底前將上述相關管理機制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主席:請召集委員蔣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已完成協商,本案討論時,逕依上午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請宣讀各黨團版本之修正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決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召集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同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然衛生福利部此次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所憑之風險評估報告係為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非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之方式為之,亦未經該會評估採納,顯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之程序不符。
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召開之「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有諸多學者專家直言,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衛生福利部應參照歐盟國家「不確定則預防」之作法,並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事先預防原則」,維持禁止萊克多巴胺之政策方向,以善盡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
另本院於2010年、2012年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分別為「應嚴禁三十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及「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明確揭示當時立法者捍衛國人健康安全之補充意見。行政部門宜尊重本院之決議,於本院通過新決議前,不應貿然開放與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爰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提報本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眾黨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針對下列行政命令,應予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六、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且該「風險評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食安、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以建構風險評估體系,俾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次按「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產製品,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以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外,原則上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
查政府於109年8月28日月面宣布110年1月1日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旋於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授之<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踐行「食安法」第15條第4項程序制訂「安全容許標準」。
惟查:
(一)依照「食安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而非「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是衛福部踐行程序依法即有未洽。
(二)其次,109年9月4日召開「食安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該次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共有15位,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一事,有10位表達強烈反對或保留,會中決議「有關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然衛福部於109年9月5日公布之「安全容許標準」(即殘留容許量),豬肝部分並未調降,已然違反會議決議。
(三)再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萊克多巴胺具有生殖、神經等毒性,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且人體試驗不足,缺乏足夠科學證據證明對人畜無害;所謂國際標準係他國政治力運作之結果,因此衛福部公布之萊克多巴胺健康風險評估是未完成之評估,違反「食安法」第4條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
(四)末查,立法院於99年1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101年7月修正「食安法」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查上揭2決議迄今並未更正或廢止,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之決議,不應在未有科學證據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片面修正行政命令,貿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30個月齡以上之牛肉進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最末,倘迫不得已經立法院議決非得要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由於萊劑對於高敏感族群(如心血管疾病患者)、懷孕婦女及發育中學生及孩童有危害其健康之風險,僅標示產地無法識別豬肉及其原料是否含有萊劑。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讓其能清楚辦識並保有選擇不食用之權利,以及行政機關加強食安管理規範,就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包裝(散裝)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清楚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非僅以標示「產地」即認為足以保障國人之食安。
綜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不予備查,且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衛生福利部廢止該行政命令修正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奕華 吳斯懷 張育美 楊瓊瓔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6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擬請院會准予備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莊瑞雄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51分39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六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53分15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六案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54分5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准予備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4時56分29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六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