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16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41分
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5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4時1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陳歐珀 李德維 葉毓蘭 林昶佐 陳椒華 陳玉珍 李貴敏 吳斯懷 曾銘宗 王美惠 莊競程 翁重鈞 洪孟楷 孔文吉 楊瓊瓔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萬美玲 郭國文 吳玉琴 陳秀寳 費鴻泰 邱泰源 賴瑞隆 林文瑞 賴士葆 呂玉玲 廖婉汝 鄭正鈐 張育美 吳怡玎 鄭天財Sra Kacaw 蔣萬安 高金素梅 林德福 陳雪生 黃國書 蔡壁如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許淑華 蔡易餘 周春米 賴品妤 羅明才 林岱樺 黃秀芳 蘇巧慧 余 天 王定宇 馬文君 何志偉 林楚茵 陳素月 邱議瑩 張宏陸 林為洲 陳亭妃 吳思瑤 羅致政 范 雲 吳秉叡 林宜瑾 張廖萬堅 沈發惠 黃世杰 羅美玲 邱志偉 吳琪銘 柯建銘 李昆澤 洪申翰 劉建國 賴惠員 莊瑞雄 劉櫂豪 江永昌 蔡適應 陳明文 游錫堃 鍾佳濱 趙正宇 何欣純 劉世芳 陳超明 林思銘 湯蕙禎 林俊憲 鄭運鵬 林奕華 邱顯智 高嘉瑜 蘇治芬 楊 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婉諭 蔡其昌 陳 瑩 徐志榮 魯明哲 林淑芬 陳柏惟 許智傑 謝衣鳯 管碧玲 趙天麟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鄭麗文
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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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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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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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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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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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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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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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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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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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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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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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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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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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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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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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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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
楊 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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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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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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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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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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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教育及文化組:12月1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16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5分 交通組:12月18日下午3時41分至6時41分 司法及法制組:12月22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7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12月22日上午10時14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1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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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12月1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16分至12時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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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至6時41分、12月22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5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4時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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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12月1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16分至12時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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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至6時41分、12月22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5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4時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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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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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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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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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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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3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9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犯罪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1人擬具「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規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1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農會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羈押法第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增訂第二百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三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銀行法第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考試院函請審議「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九十七、司法院函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
決定:許可延長羈押。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協助青農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作業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告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美國、加拿大、瑞士、匈牙利、智利等二十二國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國家之五則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加拿大及美國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指定蟹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芬蘭為新城病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國際稻米研究所農業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法務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修正羈押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矯正署應協助建立收容人免於因不同性別特質受歧視之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法務部函,為修正「執行死刑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司法院函送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懲戒法院組織法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會議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八、外交部函送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之捐助瞭解備忘錄(MOU)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三十二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修正為「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文化部、內政部函送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外交及國防、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內政七委員會。
一三三、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七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六、交通部函送「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一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09年11月27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財產移轉登記所需繳交之規費,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1,590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發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經費不敷,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726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9年度預算「軍事人員」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6億5,982萬4,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四、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9年度預算「軍眷維持」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1億1,3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五、內政部函送「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至115年度)」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六、法務部函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擴遷建統包工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國營事業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部分)新興計畫5項之可行性研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等5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財政部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9年第2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2季「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9年第2季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四、內政部函送109年第2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9年4至6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6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該會109年度4至6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八、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9年度第2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考試院秘書長函,為109年第2季該院暨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司法院秘書長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總統府函,為該府及所屬、國家安全會議109年第2季均無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六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109年截至第2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9年第2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9年第2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109 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該會109年第2季無刊登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外交部函送109年第2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9年第2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9年度截至第2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9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七)藝術銀行收購、購買、租借制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及輔導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減輕或恢復之身心障礙者是否有換證必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準公共托育服務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衛新南向相關計畫如何整合部內單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施政及社發計畫管考機制精進計畫」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高鐵東延新闢路線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之落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二、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高社會捐助收入比率及納入罰金、罰鍰等提撥收入做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三、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務承攬之工作內容及勞工之留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土地活化利用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活化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營業利益率及總資產報酬率下滑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需量競價措施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謀提升本業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決議第28項物料久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強化中油VIP會員卡策略經營與行銷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北高雄橋頭地區興建循環住宅投資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原住民族土地之優先使用權說明會辦理情形及後續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傳統領域土地使用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業務營運績效改善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業務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經營績效檢討與加強管控各項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動力費占給水收入暨供水量比率趨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檢討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電子帳單服務及推廣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電子帳單服務及推廣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固定資產專案計畫執行檢討」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肉攤改善溫控設備數未達預期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機械與設備租金補貼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無人機於田間作業遭遇障礙解決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所屬25家部立醫院經營績效欠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具體改善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算編列應妥為規劃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回收物品申報量小於回收量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減少原因之檢討與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計畫辦理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4項避免重複編列研究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6項檢討國道通行費欠費清理作業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8項研議改租高雄港務分公司未來搬遷後騰出之辦公廳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0項「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赴中國之適當性與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加強預算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業務宣導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相關業務代辦或外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設置單一申請或受理窗口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一、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四、審計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109年度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公股銀行紓困貸款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9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10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11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四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民眾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四十六)產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口罩不良廠商退場機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疫情影響之企業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查核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四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口罩產能及原料分配暨口罩出口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追加預算之執行計畫、需求評估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方案實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政策規劃、執行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五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普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漁民生活補貼擴大紓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五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追加預算所列不敷數之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跨部會間經費流用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總預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移緩濟急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財政現況及因應肺炎疫情之財政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補助企業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等減損員工權益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亞奧運培訓選手模擬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五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設籍前新住民因疫情遭受生活經濟困難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大量頻道播放防疫訊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六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疫情防治之手機追蹤平臺依據、實施情形暨監督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9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7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凍結5億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五、(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捷宇專案」機密預算凍結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謝明發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第77條之1第2項有關合併執行之假釋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定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編第1審第1章公訴第1節第237條條文和刑法第2編分則第35章毀棄損壞罪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嘉晏君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條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廣洋君為對法官法提出建言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詹志文君為有關假釋之三振法案違憲,陳請廢止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富榮君等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規定,除私校教職員外,無月退金且無優存利息人員,於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間離退者被排除在年金制度外成為年金孤兒,陳請修法給予年金並提高年金給付率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韋達君為立法院正在審查罰金累犯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之法案,陳請一併討論累、再犯其再犯比例占總刑期51%以上者,一併放寬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坤和君為再建議修正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文筆君為建請修訂檢察事務首長應動用檢察事務指令權,違反者應增訂司法檢察事務首長亦應受懲處之明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廷源君為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陳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是否違法失職?並請將新法第36條廢止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錦川君為請正視公保年金孤兒所受之不公不義,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献策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願文書前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再要求重新討論上揭法律進行修訂,務使其合憲、合理、合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昭明君為建請修正法官法,法官違反證據判決須提出合理說明,否則依貪污罪處理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俊君君為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修正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違憲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連發君為陳請刪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賦予夫妻任意一方離婚自由之權利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鐘萬環君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舊法與新法不相合適,陳請就行刑累進處遇方式修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訓政結束程序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4部法律目前並無主管機關,請確認其主管機關並檢視目前時空下,上述法律存在、實施之必要性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金澤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3、第51條之4、第51條之8及憲法訴訟法第8條等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宏彬君為爭取減刑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法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永順君為92年1月30日廢除懲治盜匪條例,是相對錯誤及違背人權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余華英君為建議修法,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應依據犯案情節與一般犯罪者相同判決及刑罰,另強制就醫治療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社會保險學會建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建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隨同物價指數調整機制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鄭瑞強君為有關酒駕修法,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增加刑法罪刑強度等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建宇君為建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啟峯君為陳請就初、再犯、頭一次入監服刑等情節,提議爭取減刑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如何協助高齡者免於詐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大量中國抽砂船出現馬祖南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消防人力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臺碰上56年來的最大乾旱,桃竹苗部分灌區因為缺水停灌二期稻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普悠瑪事故最終調查報告,臺鐵局在整體運轉管理及維修管理等方面都有缺失,建議應規劃短中長期改善計畫,並積極督導臺鐵進行檢討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疫苗採購量不足及未規劃實施分流施打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09年7月7日,農委會主委宣布嚴格把關農地種電,轉而大推漁電共生,但漁電近年碰到許多養殖戶抗爭與生態爭議,故環團與經濟部推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透過資訊公開、前期公民參與等方式,事先篩除有爭議的地區,並對開發案預先提出迴避衝突或因應的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9月4日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相關內容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媒體報導,衛福部即將開放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材的重複使用。衛福部必須多方考慮,慎重規範,否則將來一定會發生許多醫療糾紛和賠償爭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中天新聞台申請六年一次換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RCEP已正式簽署,將改變原有全球經濟模式,我國產業將處於不利競爭地位,政府應爭取加入CPTPP及和其他國家簽署FTA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公告前應針對監察院「107財正20」糾正案先行改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除開闢水源,更應投入節水措施,建議獎勵民眾節約用水、檢修大小水管以了解漏水問題,並對大量耗水者實施合理管制等,以度過缺水危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離岸風電產業如何輔導專業技師投入風力發電機組支撐結構工程設計及建造,以及水下基礎工程銲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軍M41A3戰車使用已逾50年,應即淘汰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應加速布建長照機構,吸引年輕人加入長照產業,擴大長照量能,以解決日益迫切的長照需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臺北市內湖區發生未立案的安養中心火警,造成3死不幸,暴露我國老人安養機構嚴重不足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內政部87年8月19日修正公告「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有違法之虞,建請廢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儘速規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運動場地整修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規劃新北市學校興建自設廚房工程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規劃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10-111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新北市提出運動中心2.0計畫,請體育署補助相關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建請經濟部礦務局應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礦權範圍與礦業用地範圍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新款機車強制安裝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前後連動煞車系統(CBS)政策,補助2020年底即將結束,再度加重民眾負擔,建議機車強制安裝剎車系統等規定應再通盤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疫苗接種補助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教育部及各級學校應針對學生於校園內輕生之事前預防措施、硬體防護措施,以及心理輔導系統進行全面性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之臺鐵普悠瑪翻車出軌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指出臺鐵未能提供司機、檢查員及調度員完整的訓練手冊以及危機處理程序,也未能提供完整檢定制度及未訂定自動列車防護系統(ATP)規範管理制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第一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應落實強化監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第一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財政部應持續關注及健全不動產稅制,以維房地市場健全及避免房市過度炒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極重症身心障礙學生提供之在家教育等適切之教育支持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近日新型冠狀病毒境外移入病例逐日增加,其中病例最多皆為外籍人士,入境防疫措施令民眾擔憂。衛福部雖然規定入境者在來臺前必須提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報告才可登機,可是除了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此項工作外,目前疾管中心並沒有其他有效能檢查入境者,是否持有陰性報告或審核外籍人士入境資格的機制。此舉讓航空公司成為境外防疫第一防線,但航空公司在外國查驗入境者的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報告的有效性令人質疑。爰此,建議疾管中心增加有效控管外籍人士的入境措施或是否能優化入境防疫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地理位置特殊,再加上氣候變遷造成之極端氣候現象之下,我國交通運輸系統將如何預防及因應洪水、旱災、地震等天然災害之發生等,固然成為一大課題。我國雖然已有各項交通運輸系統相關之監控設施及系統,以利於災害事故之時執行應變措施,然其災害因應之統整性及策略仍有待精進。爰此,請行政院就現有交通運輸系統之災害應變相關系統及策略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鐵路運輸系統雖然已有相關之監控設施及系統,以利災害事故之時執行應變措施,然近期鐵路運輸系統偶有民眾或動物闖入鐵道,致鐵路運輸之行車安全備受影響之事件。爰此,請行政院就現有鐵路運輸系統之監控設施及系統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並全面檢討鐵路安全之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在12月3日出席「2020台灣醫療科技展」開幕式時表示,政府將支持健康產業加速數位轉型,並掌握關鍵原料跟核心元件,讓下一個世代的台灣產業有更好的國際競爭力。年初原本疫情風聲鶴唳時,政府、學校及大部分企業所積極準備的各項措施,不管是在家工作,或者是遠距教育的作為,如今大多擱置一旁。而一般企業,除了因被疫情嚴重衝擊者有危機意識外,多數防疫措施也開始鬆懈,更遑論積極進行數位轉型了。疫情的有效控制雖然帶給台灣平安及如常的生活,但也似乎放鬆了應有的警戒及危機意識。從全球目前情勢觀察,疫情影響所及,不僅經濟、產業及就業受到巨大影響,在家隔離、社交距離及遠距上班等新型態的互動及工作方式,也逐漸開始改變人們的生活及消費型態,各國產業已開始在各種創新產品及服務戰場上角力,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在疫情控制與產業紓困的同時,透過各種場域與實驗,協助廠商急起直追,才不致在疫情過後的新常態世界慘遭淘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的資料我國今年的超額儲蓄將首度升破3兆,五年來(2016~2020)累計已逾13兆,這筆資金相當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的6倍,其規模之龐大可謂空前,這筆龐大的資金若不被引導到實體投資,對台灣經濟將帶來極大的風險與隱憂。台灣自1984年超額儲蓄快速升高,連續四年超額儲蓄率超過10%,1986年甚至超過20%,1984~1990年累計的超額儲蓄高達2.7兆,占彼時GDP的六、七成,這麼多資金流入房市、股市,股價、房價隨之狂漲,看似繁榮的經濟實則危機四伏。以股市為例,1988年初股價指數僅3,000點,次年秋天即升破萬點,再以台北市的房市為例,1988年初平均每坪不過14萬元,至1989年底已達31萬元。就在資本市場空前繁榮之際,1990年初疲態已現,短短半年股價從萬點跌破3,000點,經濟為之重挫,社會為之恐慌,多少人破產負債至今餘悸猶存,閒錢過多對經濟的危害,於此可知。台灣當前超額儲蓄過多所引發的總體效應與1986年似曾相識,今天股市、房市的熱絡彷彿又回到當年的情景,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自應未雨綢繆,以免重蹈覆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工商企業界今年的營運狀況幾乎已經確定以慘淡收場,而明年新冠疫苗的注射和全球經濟的復甦,現階段看起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國內企業,仍然無法排除重大的營運壓力和財務風險。在健保費率被保險人的勞工支付30%、政府10%、企業做為投保單位則必須負擔60%的現行基礎上,工商企業界需要有調適的時間,因此調漲的時機和調漲幅度,要考慮是否對企業造成雪上加霜的衝擊。但是全民健保因為蔡總統第一個任期累計下來的虧損,已經嚴重到無法迴避,而在抗疫的最後一哩路上,通盤檢討、調漲全民負擔,雖然是不得不然之舉,但政府必須正視對於社會民眾和工商企業產生的影響,因此行政院必須提出有效的因應對策,以降低可能的強烈衝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在即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前夕,又傳出政府可能解除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禁令,以做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準備。政府開放理由與開放美豬同出一轍,是許多國家都已經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台灣為什麼不行?過去在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議題上,台灣要求日本檢具官方證明文件,日本卻將健康問題政治化不願意提供官方文件;但是日本對其他國家則提供官方證明文件,這是矮化台灣的不合理待遇。政府一再強調台灣要在公平原則下,參與國際事務。之前宣示台灣不接受一國兩制,才能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立場;但是如果台灣將來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卻得到日本不提供官方證明文件的歧視待遇,立場豈不是前後矛盾。政府在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從決策程序到執行的表現荒腔走板。先承認是台灣主動宣示開放,但之後又否認,凸顯決策過程的草率;目前距離開放時程已近,但相關配套措施仍沒有到位。而且在全面配合美國需求下,迄今仍然換不到美國負責對外貿易談判的貿易談判代表署(USTR)隻字片語的支持。台灣為全力迎合美國,輕率承諾開放美豬卻被美方看破手腳,得不到該有的待遇。對日本絕對不可再重蹈覆轍貿然開放;因而賠了人民健康,失去了談判籌碼,損失了台灣利益,喪失了國家主權,形成全面皆空的結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金管會引用晨星(MORNINGSTAR)統計資料顯示,今年首季採用ESG為主要投資策略的基金,共有3,200檔、淨流入457億美元,同時間非ESG基金則是淨流出4,304億美元,第二季永續基金繼續資金淨流入達711億美元、成長72%,證明國際資金及企業,早已意識到ESG的重要性了。此外,各主要國家的政府退休基金,也普遍將ESG因子納入投資標的篩選原則。而台灣的相關立法,則為2018年起,勞動基金運用局在公告辦理台股委外投資420億時,主要投資標的就是「台灣永續指數成份股」。時移勢轉,保護地球已是全球公民的共識,而目前主管機關和金融業也不斷改進如何認定ESG的定義和評等標準,可望使ESG從過去令人質疑的偽善標籤,成為對企業評等的標準配備,因此不論是企業或投資人都必須正視這個趨勢。而介於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金融業,其所扮演的角色更顯得重要,值得金管會和金融業者的積極努力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中央銀行日前公布調整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是相隔十年央行再度祭出打房措施,同樣是打房,今年與十年前的總體經濟背景有許多的不同。跟十年前相較,當年打房是分四波段實施,今年則是一次到位;十年前央行啟動升息循環,今年在疫情影響下,短期內央行沒有升息的空間。在打房之外沒說的弦外之音,也透露出央行對明年台灣經濟的擔憂。未來幾年台灣因增加對外軍購等因素,政府在財政上的餘裕將比第一任任期更受限,在政府投資可能因財政負擔下滑時,民間投資的成績單就更顯重要。對於央行的示警,政府各部會不應各行其是,而是應該合力推動,讓打房的目標不僅限於消除高房價衍生的民怨,而是要把握這股機遇,將資金潮轉變成投資潮。對於工業區囤地、假借資金回流實為炒房等不合理現象,政府應拿出更有效率的方式應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12月18日:教育及文化組由委員莊競程、鍾佳濱、羅致政、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亭妃、林昶佐、黃國書、張育美、李德維、吳怡玎、賴品妤、賴惠員質詢。
交通組由委員楊曜、廖婉汝、邱議瑩、賴品妤、陳雪生、魯明哲、徐志榮、羅明才、張宏陸、吳琪銘、許淑華、李昆澤、黃國書、林淑芬、林宜瑾、陳超明質詢。
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組由委員劉世芳、林昶佐、賴香伶、陳柏惟、范雲、王婉諭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由委員陳玉珍、吳斯懷、賴士葆、李昆澤、莊競程、高虹安、蔡壁如、張宏陸、羅致政、張育美、賴香伶、邱泰源、魯明哲、范雲、王婉諭、江永昌、洪申翰、王美惠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現行各類工業區、產業園區設有污水處理廠之比例不高,而都市計畫工業區也多欠缺污水處理設施,缺乏污水處理設施之工業區廠商廢水直接放流,長期污染鄰近河川、土壤及地下水,甚至屢次發生七彩水色或嚴重超標污染水體之情事,影響河川水質、土壤、地下水及生態。為維護土壤、河川、地下水等水體水質安全,應以法令明訂規範新設之公民營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均應規劃環保用地並設置污水處理廠,且應列為必須之環保設施,以保護環境,避免河川、土壤和地下水遭廢水汙染。另已知部分新設產業園區因面積過小,而無法設置污水處理廠,實不符合當前環保趨勢及要求,不應規劃及許可設置產業園區。爰請內政部一個月內邀集經濟部、環保署和地方政府研議修訂相關法規,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產業創新條例、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作業要點等,要求新設產業園區及公民營工業區土地均應依法設置污水處理廠,並於三個月內完成修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東部交通未盡完善,國道5號與蘇花改通車後,反而引來更多車潮,實應透過鐵、公路系統相輔相成,有效提升鐵路運量來轉移過度飽和的公路車流,基此,交通部刻正建構「全國高快速鐵路網整體規劃」,以「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為主軸,未來期成為臺灣東、西部區域均衡再發展的重要骨幹。而東部快鐵興建起點為宜蘭,經宜花東至屏東,宜蘭鐵路高架化經地方長期爭取於日前通過可行性評估,好不容易通過卻有可能因地方須負擔龐大自籌款而導致工程延宕,為解除前述疑慮,東部快鐵興建已是國家既定推動政策,興建經費也由中央全額負擔,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將東部快鐵之行經宜花東核心區域15公里之高架路段經費免除地方負擔,去除因地方受限財源籌不出配合款而延宕工程的風險,俾確保全國鐵路網的規劃目標能如期如質完成,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陳歐珀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少子高齡化時代來臨,恐將造成國家照顧人力及財政龐大負擔。為降低國家及家庭於長照之負擔,達成「健康老化」之重要政府施政方向。因此政府除扶植醫藥衛生產業及提升長照服務量能之外,亦應鼓勵全民運動,及早培養青壯年之運動習慣,以協助國民身體縮短臥床時期,達成健康老化之目標。惟我國體育運動之中央主管機關仍以1997年體委會之架構和人力應對,僅足以應付國內當前問題,對於國際趨勢、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發展等議題的前瞻擘劃,顯有專業缺乏、力不從心之情事,其中尤以人力編制問題為甚,故擬請行政院應於近期針對教育部體育署之組織編制做全盤檢討及改進,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7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109年12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各黨團同意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第9次院會討論事項僅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美豬、美牛相關行政命令8案、經濟委員會主審之美豬、美牛相關行政命令1案及「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列案順序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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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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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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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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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3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20人及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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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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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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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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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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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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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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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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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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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