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10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10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昶佐,鑑於原住民族研究領域日趨廣泛,科技部目前學門分類,恐限制學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超過200位原住民族人、學者出席「2020科技部原住民族研究成果發表會─在地發聲」,會中發表43篇原住民族相關論文,橫跨法律、長照、性別、語言、教育等領域,是歷年科技部研究族群與原住民族的新高,顯示族人對此的重視。
二、原住民族在台灣有其獨特的價值與意義。科技部此次研究成果發表會,讓知識立足於原住民族、並與全球研究原住民族的議題結合,體現「越在地越國際」。然而,因為原住民族研究十分多元,過去學者即已受限於科技部現有的學門分類限制,多次希望能成立跨領域的「原住民族研究學門」,但始終未受科技部採納。
三、蔡總統對於原住民族一向十分重視,不但代表政府對原住民族道歉,也在總統府成立原轉會,在此之後,教育部設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文化部設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內政部亦設立「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
四、今年原住民族研究成果發表會的盛況下,學界和我都期許科技部亦能同樣的積極應對,成立「原住民族研究學門」,保障以及扶植原住民族研究、促進原住民族發展,協助建立全面性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盼政院能以通盤思考,納入「原住民族研究學門」,讓在地研究深根、據此走向國際。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消基會近日隨機抽驗二十件市售米製副食品,共有四件驗出「鎘」,分別是「義峰糙米麩」、「旺仔營養精純米餅量販包」、「三立乳兒米餅」、「喜稼園米餅(糙米)」等四件樣品檢出鎘介於0.05-0.03ppm,超過嬰幼兒鎘限量0.04ppm,最多甚至超量七倍,政府應多加強對於嬰幼兒食品的管理,幫助消費者嚴格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時間回到一九八二年,台灣曾發生過「鎘米事件」。由於鎘使用於塗料、塑膠、電池裡面的穩定劑,當時許多家庭工廠、小型工廠零星散布在農地間、高污染廠房,包括電鍍、金屬表面處理業等,排出廢水並未處理,直接排入灌溉渠道。在灌溉與排水系統不分流的情況下,經年累月嚴重汙染,因而陸續爆發鎘米事件。從桃園觀音鄉大潭村開始,高銀化工排放的工廠廢水被查出含鎘,緊接著彰化、台中、雲林、都陸陸續續也查出鎘米,「鎘」成為農民心中的痛,當年光是農地污染面積就高達四四六公頃,而彰化就有二六一公頃,居全台之冠。若要去除土壤中的鎘,只能利用對於重金屬吸收力強的植物,如馬櫻丹、鵝掌蘗、馬齒莧、孔雀草等,慢慢將之移除。農地一旦遭到鎘汙染,需要長期休耕七至三十年,花費很長的時間才能徹底解決。
二、隨著風波延燒,家長擔心是否連三歲以上的幼童連吃粥品都可能含有鎘,十七日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食藥署表示,十公斤的小孩每個月吃要六百二十五克以上的米,換算一天二十一克以上就會超標。衛福部政務次長薛瑞元指出,一般食米鎘限量為0.4ppm,該標準任何年齡層吃都安全,如果煮粥給家中嬰幼兒吃沒問題,但市售嬰幼兒米餅部分,仍要符合嬰幼兒的0.04鎘限量標準。
三、鎘進入人體後,易對腎臟及骨骼造成損傷,導致高血壓、疲勞、骨質疏鬆、精蟲減少等問題,值得令人注意的是鎘在體內代謝不易,恐需二十年才能從體內排出,會取代骨骼裡的鈣,導致嚴重骨骼軟化,容易發生骨折,後續癒合也不佳。台日過去都曾爆發過「鎘米中毒」,導致多人染上「痛痛病」,指關節變形、全身疼痛不能入睡。幼兒吃多了可能會導致臟器敗壞、或患上「漸凍人症」尤其嬰兒吸收能力強,後果恐比成年人還嚴重許多,政府應多加強對於嬰幼兒食品的管理,幫助消費者嚴格把關,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過量的重金屬,對於孩子們的未來,後果將不堪設想。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面對全球疫情反撲,尤其英國因發現變種病毒株,政府如仍堅持不禁來自英國的航班,也認為無必要對入境者普篩,而是以入境後14天居家檢疫做為最主要的防衛措施,對於邊境管制與入境後的追蹤就要更確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為,近一年來,台灣防疫有成,不僅國人逐漸將疫情問題視為「他國事務」,可能少了些切身感與危機意識,政府對於過往效果良好的一些防疫作為,也恐因駕輕就熟而流於形式。例如,有居家檢疫經驗者即知,在地的里幹事、公所人員雖會十分盡責地每天致電問候兼查勤,但在該固定時段之外,當事人其實有很大的自由活動空間與時間,也能夠接觸他人,所幸多數居家檢疫者自重守規,然而即使只有「少數」鑽漏洞者,此一實際數字不詳的「少數」,仍可能帶來很大風險及嚴重後果。
二、又如,航空公司機組員由於入出境較頻繁,政府給予機師3天、空服員5天的較短居家檢疫期便利,但最近陸續發生機組員在檢疫期間擅自外出,甚或分明已有咳嗽等症狀,竟不戴口罩照樣在狹小駕駛艙中執飛,導致感染他人,在在顯示現行這套已運行相當時日的防疫規則,存在必須立即修補的漏洞。此外,聖誕節、跨年與農曆春節先後到來,各項大型群聚與表演活動接續推出,中央與地方政府是否該重新評估群聚活動舉辦與否、舉辦規模大小的標準?讓主辦單位與民眾有遵循的依據。
三、台灣防疫成就獲舉世肯定,然而過去勝利,不保證未來成功,政府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尤其不可沉溺在外人掌聲中。指揮中心日前處理俄羅斯舞團事件,就被認為似嫌輕忽,而官員往往還過於執著強調境外移入與本土病例之差別,也令人憂心面子問題是否會干擾官員的判斷與疫情透明。病毒不識國界,且不斷變種,台灣身為全球疫情中的少有之淨土,是莫大榮耀,但也潛藏風險,一旦防線失守,疫情擴散的程度與速度姑且不論,對社會心理面的衝擊,卻將非常強烈,整體影響不容小覷。
四、疫苗雖是全球最為期待的抗疫武器,可是目前剛進入量產,僅少數國家開始施打,效果也待驗證,而台灣則因防疫有成,加上國力、國際環境等主客觀因素,短期內恐不易取得充足疫苗全面施打,是台灣頗為棘手的考驗。值此疫苗未至,而病毒已變異,疫情大反撲時刻,全民仍應切實遵循戴口罩、勤洗手與保持社交距離等各種最基本但有效之防護作為,政府則有必要加快加大爭取購得疫苗的力度,也須立即全面重新檢討原有的各種檢疫規定,迅速堵住已知的漏洞,防範可能的新破口。在官員至今都說不準何時可打疫苗的這段空窗期,保持最高警戒與最大的虛心,才是避免防疫功虧一簣的最佳部署。面對全球疫情反撲,尤其英國因發現變種病毒株,政府如仍堅持不禁來自英國的航班,也認為無必要對入境者普篩,而是以入境後14天居家檢疫做為最主要的防衛措施,對於邊境管制與入境後的追蹤就要更確實。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電動自行車沒有限制騎乘年齡,也不用強制投保或掛牌上路,成為外籍移工最夯的交通工具;依據警政署108年第28週警政統計通報,電動自行車事故數由103年至107年增加1.82倍,呼籲政府應正視電動自行車衍生的相關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電動自行車介於自行車與機車之間,對於其法令規範民眾不甚了解、業者亦不清楚,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中許多為銀髮族、青少年、菜籃族或外籍移工,直接把它當成門檻較低的機車使用。
二、近幾年來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快速增加,國內電動自行車超過四十九萬輛;然而,隨著使用量增長,肇事件數亦逐年攀升情形,根據交通部資料,一○八年發生三○九五起事故,有二六七九人死傷,其中又以十五至十七歲青少年佔大宗。中南部或是東部等地的學生會仰賴電動自行車來做為代步工具;在一○四年至一○八年,十五至十七歲族群約一五六件傷亡,現在已經增加到四二○件,約增加了二.六九倍;然而政府卻沒有任何的因應措施。
三、一○八年時已針對電動自行車的改裝、超速、戴安全帽等啟動修法,在去年已經修法明定,騎乘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違者罰三百元;在法條中,由於電動自行車是屬於慢車中的自行車,按照規定也不可以雙載。現階段對於電動自行車有相關的規範,像是最高行駛速率要在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之速限規範是為了保障駕駛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將會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四、政府應加緊檢討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理政策,包括:是否應投保強制險、需具有牌照等,是否需考領駕照,或至少需通過等同汽機車駕照的筆試考驗,才能確保使用者充分了解交通規則,以維交通安全。
五、須領牌才能上路;呼籲,要買到領有合格證明的電動自行車才能至監理單位領牌,且在道路上如有違規或肇事等情形,透過車牌即可更快速查找車主取締開罰;再者,懸掛車牌後也能納入強制險,才能多一份安全與保障。此外,政府在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的宣導力道有明顯不足的情形,使民眾未能了解相關法規便上路,恐造成自身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損失,政府單位應重視才行。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台灣253天「零本土」的防疫紀錄,因長榮航空一名紐西蘭籍機師接連傳染給二同事和一友人,宣告破功。這名機師不僅違反防疫規定,更在疫調時不誠實交代行蹤,甚至還動氣責怪台灣「栽贓」。面對如此囂張的確診者,指揮中心卻奇怪地以「事先未勸導」為由不對他開罰,只說要罰航空公司。直到引發輿論批評,才由桃園衛生局以「不配合疫調」,對他開罰30萬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這次案七六五的紐西蘭機師傳染給另兩名長榮同事,指揮中心本著能推就推,立刻就推給「境外感染」。離譜的是,這名紐籍機師可能染疫時間是在上月底至本月初的飛美任務,其後他與案七七一的女性友人連續相處五日導致對方感染;但在疫調時他卻刻意隱瞞,推稱不記得自己的活動。最後,是警政單位透過汽車軌跡及手機定位,才查出其行蹤;但如此一來,他造成的防疫破口已長達十天。案七七一的確診,迫使指揮中心不得不承認:零本土已告「破功」。
二、外籍機師成為我國的防疫破口,從某個角度看,也反映了政府防疫工作的雙重標準。第一、對不同國籍或地區的防疫差別待遇:這次染疫的機師如果不是紐西蘭籍,而是本國籍、中國籍或印尼籍,陳時中部長會不會如此客氣,覺得不忍開罰?上個月,一名菲律賓移工在防疫旅館隔離時因跑出房門八秒,即遭高雄衛生局開罰十萬元。試想,這名移工只違反防疫規定數秒,卻得工作三四個月才足以付清罰款;相形之下,陳時中對高薪確診的紐國機師反而手下留情,於理於法都太不相稱。
三、第二、對不同行業的差別待遇:一般民眾入境須居家檢疫十四天,機組人員則僅需三天,這是因為政府考慮航空業的調度困難而給予特殊便利。副指揮官陳宗彥說,這並不是特權,而必須搭配整體防疫措施,工作全程要穿防護衣、戴口罩,在外站也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康。問題是,航空公司在享有特殊方便之餘,有沒有落實必要的自我要求?這名紐籍機師在機上咳嗽不止,但同行機組人員懾於其職務權威,竟不敢提醒他戴口罩,那麼規定豈非形同虛設?享有特殊待遇的產業人員,若不自我檢點,其他民眾豈能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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