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中午12時35分至下午9時3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以信 邱臣遠 陳玉珍 林岱樺 王美惠 李昆澤 吳琪銘 吳玉琴 邱泰源 羅美玲 沈發惠 張宏陸 蔡壁如 羅致政 鍾佳濱 莊競程 劉世芳 管碧玲 許智傑 黃國書 曾銘宗 吳秉叡 鄭運鵬 何欣純 莊瑞雄 柯建銘 林楚茵 黃世杰 陳秀寳 陳素月 邱議瑩 吳思瑤 蘇巧慧 江永昌 邱志偉 郭國文 賴瑞隆 林俊憲 陳亭妃 賴士葆 賴惠員 林宜瑾 孔文吉 陳柏惟 翁重鈞 羅明才 劉櫂豪 余 天 黃秀芳 陳歐珀 高嘉瑜 湯蕙禎 范 雲 洪申翰 賴品妤 蔡易餘 周春米 王定宇 李貴敏 林文瑞 吳斯懷 賴香伶 吳怡玎 謝衣鳯 萬美玲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張育美 李德維 馬文君 洪孟楷 林德福 溫玉霞 蔡適應 陳雪生 呂玉玲 鄭麗文 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徐志榮 魯明哲 廖婉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思銘 陳 瑩 林為洲 高虹安 江啟臣 楊瓊瓔 費鴻泰 林奕華 游錫堃 蔡其昌 趙正宇 高金素梅 林昶佐 趙天麟 蔣萬安 鄭正鈐 張其祿 楊 曜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何志偉 張廖萬堅 劉建國 林淑芬
委員出席 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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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中午12時35分至下午8時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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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下午8時16分至9時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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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中午12時35分至下午8時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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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下午8時16分至9時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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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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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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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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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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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葉毓蘭等3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軍事審判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八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國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蔡壁如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余天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航業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民法債編施行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7人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促進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三十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蔡壁如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條及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1人擬具「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番茄潛旋蛾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番茄潛旋蛾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第三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藜屬、木虌果、山葵、玉葉金花、秋海棠屬、雞冠花及馬齒牡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適用植物種類『印度棗』名稱為『棗』」,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事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第八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荷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英國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日本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捷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比利時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南科西嘉省及伊夫林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朗德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送「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監察院函,為修正「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司法院函,為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司法院函,為修正「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法務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修正羈押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矯正機關防治及處理收容人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其他欺凌事件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三、考試院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四、行政院函,為「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名稱修正為「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教育推展」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二、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之營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機制缺乏誘因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新北市政府三重碧華國中舊址推動長照設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新增計畫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用多元媒體管道營造正確用藥環境計畫」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調度輸水工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水庫設施更新改善計畫等工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旗津海岸整治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計畫執行明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減少電力排碳係數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油罐汽車駕駛員勞務外包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速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於產業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有機農業生產面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發生頻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原民地區農機具補助額度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杉公司推動進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杉公司推動進展、未來規劃方向等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杉公司水牛一號基金與水牛二號基金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杉公司相關資訊公布於網站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管理與強化公股監督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基金加速推動辦理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社會企業之業者申請率偏低及相關機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雲林毛巾產業未來發展與轉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現況暨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經費控管作業及檢討撙節捐補助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訪評計畫-會計財務項目未完全通過及連續2年未完全通過協會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具體執行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7項恆春機場活化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31項嘉義站及臺南站土地處分收入不足支應土地開發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34項嘉義站及臺南站土地處分收入不足以支應土地開發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7項研議加開臺北花蓮間定期列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0項舊式偵測器重新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5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7項儘速完成港區橋梁安全檢測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第4項臺灣鐵路管理局閒置或未達經濟效益之投資設備運用情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爭取所屬社會福利機構以不定期契約方式進用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用人制度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精神病人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尊嚴勞動計畫」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0項多角化商品行銷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2項避免行銷作為違反法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3項改善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第4項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購建固定資產預算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數位三倍券推動成效不如預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分散領券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執行及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數位三倍券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及振興預算不敷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計畫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數位三倍券綁定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利息補貼、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確保員工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政策經費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數位三倍券綁定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印製及配送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增編經費與相關經費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貸款信用保證之風險管控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疫情期間水電用量增加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疫情影響產業事業紓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固本專案計畫對於申請廠商善盡社會責任之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設立在帝寶之企業亦可獲得電費紓困減免是否有缺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夜市研擬振興消費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我國數位經濟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補助計畫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對受補助企業事業辦理查核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是否合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防疫訊息協助播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及防疫服務平臺維運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疫情防治手機、發送簡訊、門號追蹤等預算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偏遠之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旅宿業申請紓困補貼違反規定追查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因應未來全球航空業再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協助業者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加強旅館業之紓困振興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保障空廚業穩定運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執行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抽查接受紓困之社福單位是否有社工回捐薪資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是否再次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二一九、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本院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11案,業經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市鎮開發基金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10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委辦業務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及『支出』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支出』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等8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及『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八、本院總務處函送委員陳歐珀等16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為開放美國萊豬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機器人帳號留言或AI機器人犯罪所涉之法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5條及第6條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就移工檢疫床位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精進更生人就業輔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COVID-19疫苗採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我國矯正機關醫事人員、戒護人員之人力配置應加強精進規劃與評估,以確實提升監所整體人權與品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全國24所監獄(不含外役監獄)其中17所有超額收容之情形,桃園監獄的超收比率更高達64.8%等,應進行檢討及精進規劃,並針對舊監獄之環境、設備及人力負擔,進行增進、更新之規劃,俾有效提升監所整體人權與品質,確切符合獄政改革之目標與願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防制電信詐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若只考慮以調升健保費率方式,來作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的唯一途徑,直教民眾情何以堪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台灣視網膜剝離比例全球居冠,孩童近視比例世界第一,請行政院正視孩童近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高中新課綱實施後,導致94%的教師授課時數大幅增加,應儘速補足教師員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有計畫培養各類別、各層次人才;高職、技專也應與高中、大學並重;在教育議題及政策上,除關注頂大資源外,也應顧及私校,讓技職生有另一出頭的光譜揀選」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臺鐵發生列車長遭受民眾無端辱罵及毆打事件,要求對於臺鐵員工輔導、安全防護之成效及落實狀況進行加強與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兒童犯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鑑於近期賭博類手機遊戲廣告於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台大量放送,恐有造成學童身心健康負面影響之疑慮,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盤研擬賭博類手機遊戲廣告播放時段等相關限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研議放寬旅遊及商務人士入境限制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移工檢疫床位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全面檢視政府基金投資運用之內控與防弊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身心障礙者口罩分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人造雨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經濟發展過度倚賴電子資訊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因應日本規劃核島核廢水入海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二重環狀自行車道沿線跨排水橋梁寬度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遏止炒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調漲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等費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幾起思覺失調症患者因出現幻聽、幻覺等情形而產生攻擊行為,再將所有的過錯推給疾病,反造成大眾對思覺失調症更深地誤解。鄰里、警政、醫療體系以及患者家屬應一起通力合作,讓患者能穩定接受治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就了解未來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質詢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161千伏東林~蘆洲線#19~#23間鐵塔下地工程案,將#19、#23設為連接站,將使鐵塔站體向外延伸,造成鄰近民眾視覺上壓力,建請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研議將#19、#18鐵塔併同遷移至堤防外,與社區民宅保持距離降低視覺與心理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國道五號雪山隧道不論平日或假日,都會塞車,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說,為紓解雪隧車流,尋找另一路廊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建請行政院、交通部以花蓮、南投、台中、苗栗、彰化、雲林、嘉義等縣市「一日生活圈」為考量,將國六延伸到花蓮為解決國五塞車的新路廊,並請交通部早日完成埔里到花蓮段的國六高速公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南部水情吃緊,經濟部近日重提水庫計畫,包括新北雙溪、苗栗天花湖及台南南化(第二水庫)等3座新水庫,並進行全台7座水庫壩體加高以「因應氣候變遷加劇」以及「百年大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印尼移工將暫停入境;12月4日到17日期間暫停引進印尼移工入境台灣,初估將影響千名雇主。根據統計資料,11月COVID-19境外移入案例有77例為印尼移工,仲介業者認為,當地訓練中心恐已有群聚感染,建議政府必須關注假檢驗報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台灣的新冠肺炎防疫,最近連續受到來自印尼移工的嚴峻挑戰,引發國人關切。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勞動部代表在記者會的談話,我們驚訝地發現,指揮中心到現在似乎還把這件事當成移工勞資問題看待,而沒有依傳染病防治的角度緊急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我國勞動基金近來又爆發官員弊案,讓全台上千萬的勞工對勞動基金信心日益失去信心,一方面擔心基金管理官員操盤手績效差,退休金領取無望,另一方面還要擔心勞保基金收不敷出,衍生的破產問題,據今年11月25日勞動部公布的精算報告顯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高達9.11兆元,超過我國中央一年歲入總預算(約1.9兆元台幣)甚多,政府每年至少要撥補800億至1,000億元,才能填補基金財務大洞,若不改革,勞動基金將在六年後宣告破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網路通訊科技日益發達,使用三C產品拍照及透過通訊軟體分享之情況也越發普遍,卻也衍生出私密影像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在網路上流傳的情形不斷發生,對於未來人生路漫長的兒童少年而言,其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是很大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國發會發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報告」指出,台灣總人口將正式於今年轉成負成長,也就是出生數將低於死亡數,並且預估五年後(2025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比以往的推估提前一年到來。少子化正是高齡社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其實,台灣人口老化的速度甚至超過日本,台灣的人口出生率已經低於日本,這是一個嚴重的警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鍾委員佳濱,為防止不肖人士向地檢署申告,獲取他人個資,行再生釁端、跟蹤騷擾之實,請法務部盤點、修正相關法令要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及第(三)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三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至(6)】;第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及(9)】;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3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20人及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均不予增訂。〔二讀時,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至(19)】;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之三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至(22)】;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依據《行政程序法》與法務部2017年函釋,以及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函文之意旨,行政命令之預告期,原則上應事先公告周知六十日以上,使社會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查行政院與法務部之函文函釋中,皆言明「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但「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惟此次衛生福利部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預告期僅有七日,甚至未公告必須縮短預告期間之理由。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關注之重要議題,為保障民眾飲食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未來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或其它涉及食品安全之法規,其預告期間原則上應至少六十日;若情況急迫,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並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縮短期間之理由。〕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3)】;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會同有關部會,建立進口豬肉進入我國之溯源與流向通路追蹤系統,並定期公布分析報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情況,應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為完善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出之開放萊豬進口產業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農委會應會同有關部會,補充該報告之內容,並納入相關數據來源單位、計算方式、開放後五年內之產業影響,以及台美經貿談判或自由貿易協定下,相關產業之影響評估;前述產業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應公布於農委會官方網站,提供民眾與產業瞭解。3.為考量公私立教養院、安養機構、托老、特教機構以及長期照護中心等國人之食用品質與飲食安心,爰要求衛福部、教育部,明定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特教機構以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優先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4)】。4.鑑於我國邊境查驗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僅4%左右,為落實邊境管理與食安把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輸入豬肉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三年內不得低於10%。【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5)】〕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6)】;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為落實輸入豬肉產品源頭管理,爰要求衛福部會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落實源頭管理、編定新增貨品分類號列,包括豬腎、豬肝、豬橫膈膜、豬腦、豬肺、豬筋、豬耳、豬舌、豬腸衣等豬雜碎及豬內臟等不同部位,並且依生鮮、冷凍及調製等方式差異,列屬不同的貨品分類號列,以利邊境查驗及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其相關規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7)】。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一條明定,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執行邊境輸入查驗工作,倘有檢驗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者,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外,並依規定提高抽批機率。3.針對2021年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牛肉進口一事,有鑑於我國邊境人力連續3年僅維持81名,且就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僅4%左右。為有效提升邊境查驗及市售稽查品質,保障國人健康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爭取擴編邊境查驗人力,並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執行邊境查驗,確保國人食用安全。4.為維護全民健康,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執行邊境輸入查驗,加強查驗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產品,並公布邊境豬肉查驗統計資訊,倘有檢驗結果不符合者,應公布違規產品之進口商名單、數量等相關資訊。〕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8)】;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為確保豬肉、牛肉等肉品之源頭管理及衛生安全,爰要求衛福部循現行機制,會同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共同組團前往美國實地查核,並應積極與美方洽商安排赴美查核事宜,確保美國肉品源頭管理及衛生安全符合我國規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9)】〕
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0)】;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為確保學齡前未滿2歲嬰幼兒在公私立托嬰中心的主副食品之食品安全與飲食安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公私立托嬰中心應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1)】。2.為確保婦女及剛出生之嬰幼兒於產後護理之家之食用品質與飲食安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產後護理之家優先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2)】〕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3)】〕
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4)】〕
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5)】;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根據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10月14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接受謝委員衣鳯質詢時的答覆:根據衛福部的掌握,有3家食品加工廠有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加工食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針對廠商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的加工食品,提出具體可行的溯源管理制度,以促進國人的食品安全。2.為讓國人於培育下一代能安心且放心,爰要求居家式托育服務場域,鼓勵使用國產豬、牛肉,並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6)】〕
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7)】;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考量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特教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國人之食用品質與飲食安心,爰要求衛福部應明定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特教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優先採用優質國產豬、牛肉,並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8)】〕
十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案。
決議:准予備查。〔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9)】;並通過6項附帶決議:1.根據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109年10月14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接受質詢時的答復: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掌握,有3家食品加工廠有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加工食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針對廠商進口外國豬內臟製造的加工食品,提出具體可行的溯源管理制度,以促進國人的食品安全。2.鑑於我國養豬產業百億基金規畫八大項目之一「現代化養豬設備補助」,係用以更新畜牧業之設備及現代化。而我國畜牧業耗水量以養豬業為主,全國目前實養豬頭數約600萬頭,每頭豬平均用水量每天30公升,全國養豬業每天用水量約達18萬立方公尺。過去大家都以為台灣的水資源很充沛,但109年就因為降水不足而有缺水的危機,國內雖有仿丹麥、荷蘭等養豬大國之豬廁所設施,國內養豬業者仍以沖水方式來收集糞便;但在水資源短缺,且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需要檢討改進我國養豬場之設備環境。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之養豬場豬廁所設施,例如乾式養豬場,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0)】。3.鑑於我國養豬產業百億基金規畫八大項目之一「現代化養豬設備補助」,係用以更新畜牧業之設備及現代化。而養豬業所產生之豬糞尿含有高有機質,應可經由微生物厭氧發酵產生沼氣能源,若設置沼氣中心集中處理,還可用以發電。但我國養豬場散布各處,1千頭豬的養豬場,每天產生高達30噸廢水,要用槽車載到沼氣中心,光是油料運費就所費不貲,故宜先輔導改善傳統豬場設施及飼養習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偕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共同推動「養豬3.0計畫」中,增列與已改善的就近養豬業者,共同成立豬糞尿共同處裡沼氣中心,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1)】。4.鑑於我國畜牧水汙染,10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稽查1萬1,000多件,裁罰金額更比過去增加二成,年裁罰總金額約3,30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雖稽查件次比過去幾年增加,係因於稽查同時宣導資源化措施,因此108年起稽查件次增加,但稽查合格率也增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稽查畜牧廢棄物,希望把養豬場的水汙、空汙(臭味)、甲烷化為電與熱能;採取大廠帶小廠的方式集中處理養豬廢水,避免造成污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討論相關議題,並提出我國各縣市至少該有幾件大廠帶小廠集中處理畜牧廢水的可行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2)】。5.鑑於我國畜牧水排放污染等問題,基於循環經濟的角度,希望能把養豬場的水污、空污、甲烷化為電與熱能。由於傳統的養豬場採取3段式污水處理,處理過後會產出之汙泥及廢水應可再循環利用。目前經處理過後的廢水係排入農田、或者公共水溝。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經過3段式處理後之汙泥及廢水之再循環利用應制定一套獎勵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3)】。6.鑑於我國近年來積極提升養豬產業的實力,不僅防堵非洲豬瘟有成,更於109年6月正式成為口蹄疫非疫區,完成歷時24年的壯舉,使我國豬肉得以順利出口,並已開始拓展外銷,顯示台灣豬肉極具更進一步發展的潛力。為符國家整體利益及未來經濟戰略,提升國產豬肉之國際競爭力,確保國人食品衛生安全符合國際標準,政府有責任規劃完善的配套措施,增強國人對台灣豬肉產品的信心,落實捍衛國產豬肉的市場地位屹立不搖,把握養豬產業轉型契機,擴大出口外銷布局,持續與產業密切合作,共創雙贏;針對因應國際標準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產品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須落實:(1)在食安上應遵守「科學證據、國際標準、清楚標示」之準則;並在產業上須積極提升養豬產業之競爭力,保障豬農權益之最大化。(2)保證國內養豬產業100%完全不使用萊克多巴胺,並且於110年開始嚴格執行豬肉原料產地標示,以利消費者得以認明選購高品質台灣豬肉產品。(3)透過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食材,讓家長贏,農民贏及食用教育贏三贏政策。(4)妥善運用行政院農委會研擬之4年總經費130億元「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推動「保障豬農收益穩定產銷」、「豬隻死亡強制保險增加保費補助」、「策略性擴大出口拓銷台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提升進口肉品萊劑查檢量能與產地標示查核」、「獎勵餐廳標示使用國產畜產品」及「多元整合行銷養豬產業」等措施,並將計畫經費落實於預算配置,以利國會監督;並持續下鄉聆聽養豬農民建言,確保台灣豬農生計不受影響。(5)針對養豬產業提升政策,除積極推動外,亦須滾動檢討,以發揮最大政策功效,並請每年定期將養豬產業提升政策執行情形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4)】〕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審議完畢。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7
贊成者:59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7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劉建國 林淑芬
(2)「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1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淑芬
(3)「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9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2人
劉建國 林淑芬
(4)「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0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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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5)「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9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2人
劉建國 林淑芬
(6)「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6
贊成者:60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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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淑芬
(7)「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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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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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8)「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9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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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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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9)「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9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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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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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0)「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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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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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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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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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陳素月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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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郭國文 何志偉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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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2)「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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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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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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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3)「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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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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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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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4)「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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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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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5)「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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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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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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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6)「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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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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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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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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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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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8)「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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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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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19)「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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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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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20)「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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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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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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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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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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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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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討論事項第二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三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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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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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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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林淑芬
(23)「討論事項第三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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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謝衣鳯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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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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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24)「討論事項第三案附帶決議第三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2 贊成人數:67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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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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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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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討論事項第三案附帶決議第四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2 贊成人數:67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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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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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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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討論事項第四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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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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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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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27)「討論事項第四案附帶決議第一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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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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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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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28)「討論事項第五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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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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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29)「討論事項第五案附帶決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9 反對人數:3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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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陳雪生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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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討論事項第六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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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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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31)「討論事項第六案附帶決議第一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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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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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討論事項第六案附帶決議第二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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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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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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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討論事項第七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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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陳素月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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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陳 瑩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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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34)「討論事項第八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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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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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35)「討論事項第九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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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36)「討論事項第九案附帶決議第二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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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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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討論事項第十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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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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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38)「討論事項第十案附帶決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67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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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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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黃國書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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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討論事項第十一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3
贊成者:58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4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3人
劉建國 江永昌 林淑芬
(40)「討論事項第十一案附帶決議第二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1)「討論事項第十一案附帶決議第三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2)「討論事項第十一案附帶決議第四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3)「討論事項第十一案附帶決議第五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44)「討論事項第十一案附帶決議第六項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者:36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