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1款。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6,718億8,300萬元,增列第1目「所得稅」第2節「綜合所得稅」6億1,300萬元、第2目「遺產及贈與稅」第2節「贈與稅」4,600萬元(含臺北國稅局2,000萬元、高雄國稅局500萬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00萬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800萬元、南區國稅局及所屬300萬元)、第3目「關稅」1億元、第5目「證券交易稅」54億元、第9目「營業稅」5億元,共計增列66億5,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6,785億4,2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我國近年稅收已連續6年超徵,103年度超徵1,088億元,104年度超徵1,878億元,105年度超徵1,278億元,106年度超徵960億元,107年度超徵897億元,108年度則超徵621億元,顯見財政部對於我國稅收推估之歲入預算過於保守,應詳實推算我國稅收,避免民眾針對超徵狀況提出質疑,影響政府威信,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針對稅收估計之推估模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江永昌 余 天 

()近來台灣房地產交易量攀升,六都房市狂飆漲,炒房亂象頻傳,針對健全房市,財政部長於109年11月表示將針對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加強查核,預售屋加強查核將略達平穩房市之效果,並增加國家稅收。現已見財政部於網頁設有:「健全房市相關措施/租稅措施」,惟目前公告之內容簡陋,致未有任何關於房屋交易逃漏稅之違法事實公告,顯未有嚇阻炒房及避免建商與投資客違法逃稅買賣預售屋紅單之效果。

爰建請財政部研議於109年底前於「健全房市相關措施/租稅措施」網站上建立「房地交易逃漏稅查詢系統」,針對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公布歷年、各區域的查核成果,其中應詳列:1.處分日期、2.處分區域、3.違法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4.逃漏稅金額;並針對部長所述預售屋紅單加強查核部分,增列「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專區」,其中應詳列:1.處分日期、2.處分區域、3.違法買賣之建案名稱、4.違法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5.逃漏稅交易筆數、6.逃漏稅金額,對外公開相關資訊,以達到嚇阻預售屋違法逃漏稅交易、增加民眾檢舉意願、平穩房市之效果。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江永昌 邱顯智 

()房價攀升、年輕人根本負擔不起,且全國持有多戶住宅的趨勢越來越嚴重,財政部將持有超過3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1.5%至3.6%,且可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但實施以來,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未配合,導致阻嚇囤房的成效極為有限,至今僅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真正實施囤房稅,其他縣市則是無具體作為。

而在房屋評定現值部分,73年以來,「房屋評定現值」僅調整過一次,且全國多數縣市都未與時俱進,甚至彰化縣多年都未進行調整房屋評定現值,109年初台中市府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地方政府不願配合中央政策,財政部109年兩度發函地方,但多數地方政府仍維持既定房屋評定現值,明顯與房價增長趨勢不符。為遏止囤房、炒房歪風,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將相關囤房稅及現行房屋評定現值調整結果納入考核項目,督促地方政府適當調整房屋稅稅基,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江永昌 

連署人:郭國文 

()近年房價持續攀升,以我國GDP及平均薪資所得等指標觀之,其對於普遍國人皆成為沉重負擔,尤以年輕人而言,更難以負荷高漲之房價。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應以多方面之政策工具積極因應,其中囤房稅雖已列為財政部中長期的推動方向,但進度緩慢,且全國多戶持有集中的趨勢仍持續增加;另全國多數縣市已多年未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及相關稅目之稅基,致使其與現況不符。

對於囤房現象嚴重性,政府應研議推動囤房稅差別稅率之相關修法設計,根據非自住房屋的擁有數,訂定差異化之稅率範圍;並研議將各地方政府對於相關稅基調整之作為納入補助款發放之考核依據。為使囤房問題透過稅徵機制得以改善,爰建請財政部研擬未來相關具體政策之規劃內容及施行期程,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近年內國內炒房風氣盛行,建商違法開立「紅單」,是推波助瀾的原因之一,且因目前預售屋買賣尚未需要申報,因此不少投資客會利用這個漏洞,在進行預售屋交易賺取差價後,並沒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在隔年報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過去財政部雖從建商下手,試圖掌握預售屋交易資料,但部分建商卻以涉及客戶個資為由,不願配合,造成查核上的困難。為遏止房市交易之歪風,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違法紅單交易聯合稽查及強力取締之後,該如何落實加強預售屋交易所得查核,以遏止逃漏稅,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江永昌 

連署人:郭國文 

()近來台灣房地產交易量攀升,六都房市狂漲飆,炒房亂象頻傳,針對健全房市,財政部部長於109年11月表示將針對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加強查核,預售屋加強查核將略達平穩房市之效果,並增加國家稅收。為達嚇阻建商與投資客違法逃稅買賣預售屋紅單之效果,爰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一年間(110年)預售屋稽查專案計畫,其中應包含:1.主動搜尋建案廣告及業配狀況。2.相關網路社群違法交易建案資訊。3.與內政部預售屋紅單專案查緝之配合與勾稽。並於財政部網站建立民眾檢舉「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專區」,以達到嚇阻預售屋違法逃漏稅交易、增加民眾檢舉意願、平穩房市之效果。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蔡壁如 邱顯智 

()104年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不良債權市場日益萎縮,放寬銀行旗下資產管理公司(AMC)承作業務範圍,修正「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使得銀行可將閒置不動產移轉至旗下AMC加值後出售,若未出售前也可辦理出租,同時,以往禁止AMC購入法拍屋的禁令也解除。雖當時於AMC營運原則修正方向,曾論及AMC得開放購買法拍屋、但不得囤積炒房,卻未在AMC營運原則中明文規範AMC購入法拍屋後之持有年限,且因長期低利衝擊,銀行旗下AMC近年紛紛搶進法拍市場購入資產,108年間AMC於北北桃法拍市場取得資產件數便高達51件,其中不乏公股行庫旗下AMC。

近來房價高漲議題引發國人關注,各部會皆於業管範圍中亟思相關抑制房價措施,建請財政部國庫署責成各公股行庫旗下資產管理公司,盤點自104年起所購入、持有之法拍屋,並督導公股行庫AMC訂定出售計畫,以避免公股行庫有涉入囤房、炒房,使房價高漲趨勢惡化之虞。

提案人:高嘉瑜 江永昌 

連署人:郭國文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7項 財政部22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財政部持股或投資之國營及民營事業機構繁多,各該事業機構之法令遵循情況,除涉及內部之公司治理及事業之社會責任外,更涉及股東即中央政府之權益。事業機構有無違反行政或刑事法律而遭受罰鍰或罰金之情況,實有彙整表列以作為公司治理及行使股東權益參考資料之必要。

爰請財政部應分別就其持股或投資之各國營及民營事業機構(範圍依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於會計年度內有無違反行政或刑事法律而遭受罰鍰或罰金之情況彙整表列(包括行為時間、裁罰時間、違反法令條款、處罰金額、有無救濟及其結果、繳納時間等),並於各事業機構會計年度終止後1個月內,將當年度資料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江永昌 邱顯智 

第78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照列。

第79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80項 臺北國稅局15億4,609萬8千元,照列。

第81項 高雄國稅局5億0,527萬1千元,照列。

第8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3,994萬3千元,照列。

第8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4,863萬7千元,照列。

第8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億0,393萬4千元,照列。

第85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3億5,660萬7千元,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160萬7千元。

第8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7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3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4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05項 檢查局,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7萬2千元,照列。

第66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7項 國庫署5,608萬4千元,照列。

第68項 賦稅署81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臺北國稅局1億8,650萬4千元,照列。

第70項 高雄國稅局4,000萬6千元,照列。

第7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138萬5千元,照列。

第7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589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341萬2千元,照列。

第74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8,054萬4千元,照列。

第7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資訊中心2,688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6萬3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18萬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5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90項 財政部3,900萬1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21萬6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74萬9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4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53萬1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89萬5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84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219萬8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270億3,41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閒置國有公用財產,包括被稱為蚊子館之歷年不當投資建設,長期被民眾所詬病,並有民間持續進行調查的行動藝術計畫,督促政府積極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要求各公用財產管理機關加速清查活化,善盡管理之責,並增加國庫收入。惟資產活化之計畫,仍應重視生態保育、社會衝擊之評估。

國有非公用土地,至109年8月統計之總面積21.98萬公頃,雖自105年以來減少2萬餘公頃,主因重分類為「保留土地」。其中,以認養方式提供民間綠美化、環境保護、文化資產保存……等用途,雖無大筆租金收入,但有助於提升公共利益,建請評估其效益,列入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綠色國民所得帳計算可行性。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江永昌 

()財政部105年9月22日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將地租全部隨公告地價調整,修正為部分地租隨公告地價調整、部分地租不隨公告地價調整。主要係考量地上權案地租係以土地公告地價為計收依據,爰易受地方政府每2年核定土地公告地價而波動,甚因土地公告地價大幅調升,致該地上權人飽受地租調漲之苦。考量近年來地上權審議小組皆評定1%隨公告地價調整,餘為不隨公告地價調整,爰請財政部基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地租計收之一致性,針對105年9月22日以前簽約地上權案(含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辦理案件),研議陳報行政院同意修改地租1%隨公告地價調整,其餘固定按行政院核定當年度公告地價計收。

提案人:吳秉叡 余 天 林楚茵 

()審計部於109年1月21日發函予財政部,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農(耕)地遭占用闢建工廠及農(耕)地租約管理,經調查存在效能過低情事。截至107年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計169萬6,368筆(錄),經審計部調查,計有9,861筆(錄)國有土地,面積339.76公頃,依法應供農作、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等之法定農業用地,惟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地查核或輔據內政部國土利用調查資料盤查結果,該9,861筆土地地上涉供工廠或供工業相關使用,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

又經審計部調查部分占建工廠經確認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疏於巡查,排除占用作業亦欠積極,未落實追蹤已出租國有非公用農(耕)地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將該9,861筆土地清單以及處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江永昌 蔡壁如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系統中,列管場址中土地管理機關包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案件共有27件,顯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土地管理疏失不當,嚴重危害環境污染。

有關上開27件列管場址,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找出污染行為人,並說明偕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要求污染行為人依法清除管理進度。建請將27件廢棄物棄置案件是否找到污染行為人、處理與追蹤進度、預計清除期程,並於3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江永昌 蔡壁如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84萬6千元,照列。

第22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22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3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4項 保險局4千元,照列。

第225項 檢查局1萬8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650億2,268萬6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1,651億7,268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經查中央銀行近3年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平均落在1,801億元,但110年度初估驟降僅有1,650億元,所訂盈餘目標過於保守,似乎與中央銀行投資標的選擇有關。因中央銀行多投資美國公債,而美國公債利率目前較低,造成預估110年度盈餘短少之窘境。中央銀行為我國財政預算收入之重要來源,為避免影響國家財政,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投資標的之選擇與分配。

提案人:郭國文 江永昌 

連署人:余 天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54億1,618萬6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2億元,改列為156億1,618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有鑑於110年度財政部預算案內,歲入部分之投資股息紅利項目增列6億7,726萬7千元;其中公股行庫歲入增列數額高達6億3,688萬元。經查,歲入編列時財政部所投資之公股行庫均已調降109年度獲利目標,顯然於110年度增列股息紅利收入屬預算編列時之重大失誤。爰建請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未來年度編列歲入預算時,需核實編列,不得以增列公股行庫之股息紅利歲入預算作為整體預算編列時之調控工具。

提案人: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為維護公股權益,公股之持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之對象,不包括公股提名或推薦之自然人專業董事及獨立董事。

立法院92年5月30日決議:「為確保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事業、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股權權益,並兼顧該事業能永續經營,避免產生利益輸送情事,要求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事業、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所佔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少於公股佔該事業股權比例。此外,應規定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時,公股股權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

因應法規修正,95年1月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2獨立董事及107年10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設置自然人專業董事等規定,財政部就所投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於董事改選時,均依規辦理獨立董事及自然人專業董事之人選提名,俾符法制及落實公司治理之原則下,維護公股權益。

考量公股事業辦理董事改選時,受上開92年決議拘束,公股股權不得支持非公股,致配票策略僵化,競爭民股極易得悉公股投票限制予以破解,甚而以較低股權實力全力配票搶攻獨立董事及自然人專業董事,致不利公股提名人選當選席次,影響對公股事業經營主導之量能。

鑑於公股事業董事改選提名作業均依法辦理,自然人專業董事及獨立董事雖非代表公股,惟係認同政府主導公股事業之經營理念,於董事會中與公股代表共同維護公股經營主導權,爰請放寬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之限制,就公股提名或推薦人選(含法人代表、自然人專業董事及獨立董事)均得以公股持有股權支持,以增加配票規劃彈性,爭取最大可能席次。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陳椒華 蔡壁如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0,894萬5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10億0,684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3萬3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71萬1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3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89項 財政部4億2,745萬9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30億0,761萬3千元,照列。

第91項 賦稅署1,613萬9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2億1,418萬2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4,57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669萬5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328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3,832萬6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5萬4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8,461萬5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16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萬9千元,照列。

第217項 銀行局18萬8千元,照列。

第218項 證券期貨局18萬4千元,照列。

第219項 保險局9萬6千元,照列。

第220項 檢查局16萬2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4億9,636萬1千元,減列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1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10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100萬元,共計減列2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9,42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4,878萬9千元。根據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各機關及其高度掌控之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惟行政院主計總處竟於106年11月10日公布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架空法律規定自行創設「免予適用」之情形,公然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實有檢討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高嘉瑜 陳椒華 余 天 

()110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376萬1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從109至110兩年度的總預算案可看出,我國財政狀況正在急遽惡化,債務快速累積導致債留子孫,政府資源未作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亦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未重視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狀況,未完善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蔡壁如 陳椒華 羅明才 

()110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217萬2千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經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由於各部會幾乎都有特種基金可運用,造成部分部會浮濫使用,如農遊券動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農村再生基金」;動滋券動用教育部的「運動發展基金」;交通部近年所推出的國旅補助,主要則是來自「觀光發展基金」;就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科學人臉書美化美豬的廣告,經費亦來自「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特種基金成為部會小金庫,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嚴格進行管考,以免預算遭各部會浮濫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蔡壁如 陳椒華 林德福 羅明才 高嘉瑜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可作為政府施政績效之參考,然而對照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指標,第十一、永續城市;第十二、責任消費與生產;第十三、氣候行動;第十四、海洋生態;第十五、陸域生態……等,我國之國情通報資料尚有不足之處。衍生行政單位消極因應城市綠地覆蓋度、瀕危物種困境、農地違章工廠等環境犯罪處置……等問題,爰針對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2,707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改善國情統計通報系統,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郭國文 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110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3億7,312萬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沒有統計就沒有統治,精確的國勢普查可以讓國家政策更有效率的推行,隨著數位技術發展迅速,大數據應用成為國際潮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改進普查方法與精進統計技術,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普查作業,以提升普查資料品質,也減輕受訪者的負擔,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林德福 羅明才 江永昌 

()110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682萬4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羅明才 林德福 

()110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之分支計畫「人員維持」列有總人事維持782人,其中約聘僱人員高達248人,占比率31%;考量長期聘僱勞工退休與正式員工職工福利公平,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針對其內部組織人員編制運用合理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為利預算公開透明,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12月底前建置網站專區,按季公布各機關及國營事業廣告及行銷費用之相關資料(含機關名稱、計畫項目名稱、受委託廠商名稱、媒體類型、宣導期程、執行單位、編列金額及預期效益),俾利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預算執行情形。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CGSS),於104年度起正式上線,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政。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無法確認民間團體有無以同一案件採相異名稱向不同機關申請補助;2.系統登載金額為案件總金額,尚乏申請、結報等經費明細,機關即使互知均有核撥補助款,仍無法確認有無以相同單據或項目向不同機關重複申請或超出所需經費;另審計部查核被審核機關105至107年度財務收支結果,亦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內容向2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惟未依規定列明各機關補(捐)助項目及金額,或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超逾規定上限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建置自申請、審查、核定、撥款、提出報告、核銷結案等階段全生命週期管控補(捐)助案件流程之單一入口網站,以提供民間團體便捷之案件申請管道,後續亦可強化機關補(捐)助案件控管機制,增加行政效率,並管控補(捐)助資源,增進財務效益,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屬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之罰金罰鍰案件處分及相關收入會計處理情形,核有: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等主管機關108年底前處分確定,義務人尚未繳納完竣之罰金罰鍰案件,合計541件、金額1億0,494萬餘元,惟未依權責基礎將應收未收款項認列為108年度決算歲入應收數;2.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等2個機關,108年底前處分尚未確定,惟義務人已繳納完竣之罰金罰鍰案件計4件、金額373萬餘元,108年度決算帳列歲入實現數,未列預收款;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等2個機關,108年底前處分尚未確定,且義務人未繳納完竣之罰金罰鍰案件計3件、金額283萬餘元,惟108年度決算已帳列歲入應收數;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08年間經受處分人提起訴願確定撤銷原處分之罰金罰鍰案件計1件、金額100萬元,惟108年度決算仍帳列歲入應收數等未符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會計法及相關函示規定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持續督促相關機關確依政府會計公報、會計法、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相關函示等規定,妥為帳務處理,以適正表達財務報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一)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編列歲出資本門預算達3,000萬元以上且年底預算已實現比率達八成之機關中,第4季已實現比率較第3季陡升20個百分點以上者,計有12個機關,或因資本支出未配合計畫實施進度覈實分配,或辦理相關計畫未預先妥為規劃及完備相關前置作業,致前3季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至第4季始積極趕辦等情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有關機關妥適分配資本門預算,提前啟動案件之規劃整備工作,以強化預算執行,將實際執行狀況研酌納入以後年度核列預算之參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二)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各機關108年度公務預算尚未發生預算法第72條規定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經行政院核定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之款項,合計9億2,123萬餘元,約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應付保留數413億6,725萬餘元之2.23%,顯示各機關108年度預算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之應付保留數係以已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者為大宗,惟相較107年度同條件保留之6億4,813萬餘元(約占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應付保留數446億2,227萬餘元之1.45%),增加2億7,310萬餘元(0.77個百分點),且部分主管機關未發生債務(契約)保留數占108年度決算應付保留數之比率偏高等,顯示108年度未實際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之保留情形有增加趨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相關機關針對問題癥結檢討強化相關預算之執行,避免尚未發生債務(契約)責任之預算保留,督促權責機關就各機關申請保留案件從嚴審核,以強化預算執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三)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6至108年度中央政府作業基金接受公庫增撥基金,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或辦理其他專案計畫等,分別為164億3,959萬餘元、124億2,241萬餘元、143億4,485萬餘元,其中樂生療養院等14個基金接受公庫增撥基金之金額逐年增加。截至108年底止,各基金106至108年度接受公庫撥補款之執行數分別為148億9,962萬餘元、111億6,351萬餘元、100億2,532萬餘元,其中分別計有6個、9個、32個基金,截至108年底止執行率尚未及七成,以樂生療養院歷年執行率最低;另衛生福利部分別於107及108年度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增撥基隆醫院等12家、臺北醫院等6家作業基金3億7,062萬餘元、1億0,386萬餘元,辦理布建長照服務資源計畫,截至108年底止,執行數僅分別為5,115萬餘元、3,345萬餘元,執行率僅分別為13.80%、32.21%,各該基金執行率亦欠佳,允宜督促檢討因應,俾提升公庫撥補款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四)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包括經常門55億元(74.32%)及資本門19億元(25.68%),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金,其數額視政府財政情況決定,運用於少見的特殊事故或緊急情況,比起第一預備金僅能在原編項目經費不敷時支用,第二預備金的預算額度與動支條件有較大的彈性,因此也被外界俗稱為救命錢。惟部分機關仍有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五)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1,915億元,加計各特別預算編列舉債2,681億元,合計共舉債4,596億元,扣除債務還本後,債務淨增加數為3,746億元,預估110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達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值的32.6%,來到近5年高點,距離舉債上限(40.6%)空間僅剩1兆7,000億元。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即頻繁動用特別預算,從106年到110年累計共達9,405億元,若再加上後續要執行的部分約為1.5兆元,比馬政府8年任內所編列特別預算總額度7,435億元還多一倍。政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其網站架設視覺化查詢專區,該專區內共分為應用類、資料類以及調查類3大類別,而「薪情平臺」係屬調查類,可供民眾就薪資資料與其他群體進行比較,並且提供相關薪資互動資訊。

此平臺架設視覺設計美觀且內容提供確實,透過將統計數據資料視覺化及互動呈現,可促進民眾多加認識相關議題,且也使得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業務更加友善民眾。該平臺內所使用之相關資料,來自於每年相關綜合所得稅檔、勞工保險檔、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檔、全民健康保險檔等公務資料整合編製。然該薪情平臺所使用之數據為107年所調查之數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隨時更新相關資料,以讓民眾獲得最新且及時的資訊。

提案人: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於110年初公布我國生產者物價指數(PPI),然而原本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制類似的躉售物價指數(WPI)仍未有停編計畫,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是因WPI與多項法規連動,例如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等,然而PPI更接近國內生產者交易事實,就政府施政參考而言,PPI是更好選擇,故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盤點所有與WPI連動的法規,改與PPI或更適合的物價指數聯繫,尤其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十八)有鑑於109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使得許多原定於109年度執行之出國開會、考察、訪問等計畫均無法執行,或改以視訊或電話會議等方式為之。惟經查中央政府雖明訂於出國計畫執行後3個月內須繳交出國報告,然中央政府許多部會原定之出國會議於主辦單位視訊會議後,並自行決定無需繳交出國報告。會議改以視訊方式為之,未必無法替政府施政帶來助益,故原訂出國會議雖因疫情影響而改以視訊進行,按理應當仍有相關出國報告,以彰其有益於未來施政之項目,惟該報告之形式可做相應調整,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參與視訊會議之會議報告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十九)人口及住宅普查為世界各國了解人口結構、人口分布、住戶居住狀況、住宅情形(是否為空屋)之主要資料來源,目前我國採取十年辦理一次普查之作法。然查世界各國,有每5年普查一次者(澳洲),亦有每十年辦理1次普查,每5年辦理一次簡易普查者(日本、韓國)。我國地狹人稠,人口結構、住戶居住情形正遭逢鉅大結構轉型,空屋率居高不下,然相關資料卻需等待十年一次之人口及住宅普查方能得知。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透過網路填答等方式,至少每5年運用大數據辦理一次推估統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議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邱顯智 

(二十)物價指數中的房屋租金指數,為官方唯一之房屋租金變動指標,每月發布皆受到媒體及社會大眾關注。然而,房租指數過去40年(70年迄今)僅成長70%左右,近10年漲幅僅逼近8%,嚴重失真,已無法反映房屋租賃市況。

然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進行之家庭收支調查,若以家庭消費支出中之「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住宅服務中,設算租金占80%以上)推估房租指數,過去40年已成長300%以上,遠高於租金指數之70%,顯見兩者之調查方式、樣本數量應有重大差異。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比對物價指數調查中之房租指數調查資料,與家庭收支調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中之實付租金與設算租金資料,針對兩者對房屋租金調查結果之重大差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邱顯智 

(二十一)物價指數中的房屋租金指數,為官方唯一之房屋租金變動指標,每月發布皆受到媒體及社會大眾關注。然而,房租指數過去40年(70年迄今)僅成長七成,近10年漲幅僅逼近8%,嚴重失真,已無法反映房屋租賃之市況。

房租指數之調查至少有下列幾項問題:1.樣本過少,全國僅調查1,200個固定樣本;2.六都僅各調查120個樣本,合計720個樣本,僅占全體樣本60%,低於六都占全國人口比例;3.調查樣本未區分續租或新租,續租租約之租金調整具有滯後性,未如新簽訂租約反映市場行情;4.未區分房屋型態(套房、整層住家等)與坪數大小,不同型態之租賃市場各有其市況;5.未公布租金之平均數、變異數、中位數、眾數等租金分布資料,亦未提供五等分位之平均租金數。

為改善房租指數之真確性,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針對下列事項進行研議:1.增加調查樣本數;2.公布分區之房租指數;3.區分並公布續租或新租之房租指數;4.區分並公布不同房屋型態、坪數大小之房租指數;5.公布租金之平均數、變異數、中位數、眾數、五等分位之平均租金數等租金分布資料。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邱顯智 

(二十二)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47個作業基金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經核准免予繳庫金額合計296億0,892萬餘元,占總賸餘592億4,895萬餘元之49.97%,有鑑金額及占比均甚鉅,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促強化各作業基金預算之覈實編列,適時派員調查預算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政府資源整合並發揮應有之效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9,467萬2千元,減列85萬元〔含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1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9,382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經查審計部提供101至108年度各級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審核意見項數表,對相關內部控制機制面提出項數,由101年度之1,830項增至108年度之1,973項,惟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項數及占比,除少數年度略有回升外,多較以往年度減少,如101年度之意見項數尚有319項(占比17.43%),108年度僅有96項(占比4.87%)。鑑於審計機關係政府財務課責機制之一環,應加強查核各單位對內部稽(審)核之辦理情形,俾提高審計成效。

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部允宜繼續加強查核工作,並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以發揮財務上之監督功能,爰針對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編列3,682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費鴻泰 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曾銘宗 高嘉瑜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編列「審計訓練」277萬5千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審計部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以發揮財務上之監督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政府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希望透過由下而上的社區行動,翻轉我國偏遠農漁村社區沒落之困境,然而政府各部會核銷機制不同,社區團體有限的行政人力,難以因應不同部會、不同承辦人員的各種核銷要求,社區團體不是專業顧問公司,甚至需要先去貸款支付專案人員之人事經費,才有辦法進行計畫,無法承受長期的補件、無法核銷的狀況。爰針對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編列97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廣邀社區事務實務工作者,針對社區團體面臨之核銷問題進行討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對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各部會幾乎都有特種基金可運用,造成部分部會浮濫使用,如109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部會相繼提出各式振興券,農遊券動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農村再生基金」;動滋券動用教育部的「運動發展基金」;交通部近年所推出的國民旅遊補助,主要則是來自「觀光發展基金」;就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科學人臉書美化美豬的廣告,經費亦來自「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特種基金成為部會小金庫,審計部應嚴格進行管考,以免預算遭各部會浮濫使用,爰要求審計部查核各部會運用特種基金,是否有隨意挪用、未按計畫支用、甚至預算未過即支用之違紀行為,並於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為利預算經費執行符合預算法規定,並公開透明向全民負責,爰請審計部查核109年度各政府機關、基金、公營機構廣告、行銷費用執行上是否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如有違法請依審計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為提升人民汲取政府政策宣傳與效果,應將各部會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中屬政策行銷部分,單獨詳列年度、單位、實現金額、得標單位等資訊上網公布於網站。爰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闢一個網站專區,讓上述屬政策行銷決標案按表列項目內容於審計部網站公布。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108年度法務部變更收入認列原則,致中央政府總決算歲計賸餘減少認列122億餘元。經查法務部近年應收犯罪所得之收繳率甚低。據監察院109司調0048號調查報告載示:「新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實施後迄今(截至109年1月3日)經判決確定之應收犯罪所得379億5,524萬餘元,已收僅39億9,448萬8,393元(10.5%),未收金額達339億6,075萬7,608元。新制實施後,應收犯罪所得大幅增長,惟執行及收繳金額雖亦增長,幅度卻遠有未及。」

105年7月起實施沒收新制,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迄107年底應收犯罪所得達196億餘元,惟近年收繳率僅2.7%。建請審計部關注嗣後收繳情形並合理評估入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為落實審計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完成審核決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審計部於2年內建置完成「全文檢索」系統,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Open data),且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監督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使用情況。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多年來各級政府屢有閒置資產情況出現,未能有效充分運用國家資源,公部門應積極主動活化,適當開發創造資產價值,以充裕政府財政收入,爰要求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近3年各地方政府閒置資產活化情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近年審計機關就地抽查比率有下降之趨勢,尤其地方政府部分降幅更大。就地審計為審計機關最主要之審計方式,依據審計法第12條:「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及第41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之規定,審計機關透過就地審計得以實地瞭解及評核各機關有關財務收支及計畫之執行、以及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爰請審計部應審酌審計資源之配置、審計之有效性,督導各審計機關適度調整審計方式。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十一)審計部業務報告第8頁「強化資訊發布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的工作項目中,審計部於105年建置「中華民國審計部」Youtube專屬頻道,截至109年8月底止,發布影片計43部。經查該頻道點閱率相當低,102年成立帳號迄今,訂閱者僅有332人,瀏覽量11萬4,039次,平均1天僅44人觀看,影片項目則包羅萬象,與審計主題沒有完全扣合,審計部頻道簡介空白,不見用心。審計部在評析政府單位網站建置時,常以點閱率、使用頻率等指標來看待該筆預算執行成效,可提醒其自家網站也有優化必要。另查109年度審計部單位預算,並未指明經營YouTube頻道出自那一筆預算,爰要求審計部研議如何提升頻道曝光度、建立有效率審計成果資訊發布並提升品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資訊發布影音平臺管理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十二)參酌INTOSAI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準則(ISSAI)第20號「透明與課責原則」規範,審計機關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執行之審計結果。審計機關應掌握政府核心業務與重大施政計畫,關注環境情勢與法令變遷,善用適切審計技術方法,落實攸關人民權益、社會公義、財政及環境永續等議題之查核,衡平於總決算審核報告完整揭露重要審核意見。109年相關房價指數顯示,各縣市房價飆漲,審計部應注意相關部會執行狀況,並應於審核報告完整揭露重要審核意見,爰建請審計部就109年不動產稅制相關執行狀況於決算報告完整揭露重要審核意見,以利立法院編擬相關預算及制定相關政策。

提案人:高嘉瑜 郭國文 陳椒華 

(十三)審計部依法掌理中央政府(含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事項,每年審編各級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決算查核報告,以強化公共財務監督課責,促進政府良善治理,亦有效發揮監察功能。惟審核報告中僅列審計部重要審查意見,未詳列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審計部審核意見之回應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持續追蹤各級政府參採落實審計機關建議之情形,並將中央及地方政府回復之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公開上網,供民眾監督,落實數位政府資訊公開,確保公共服務之永續並導正財政秩序。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賴士葆 

(十四)忠孝東路舊大樓係審計部遷台後之辦公處所,新審計大樓於80年7月完工,陸續搬遷至新大樓辦公,忠孝東路舊大樓於85年間騰空。108年12月經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工程籌建委員會會議決議,因時空環境變遷暫無改建需求,有關改建計畫停止辦理。

忠孝東路舊大樓前於105年1月經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該建物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物;惟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修正公布,該法第15條明定逾50年之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爰審計部再次報請臺北市文化局辦理評估,109年5月經評估結果為「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為保存文化資產並進行適度活化,建請審計部持續追蹤並提出具體保存活化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988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0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7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北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7,44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0年度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80萬元,主要為掌理新北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25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10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94萬元,主要為掌理桃園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110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編列4,976萬6千元,係用於法定編制人員之待遇、獎金、加班值班等費用。經查110年度所編列之預算較109年度所編列4,598萬6千元之預算,增加高達378萬元之人事費用。相比其他地方審計處,有較明顯之增加幅度,卻未於預算書說明增編預算之緣由與用途,且預算員額明細表中,110年度與109年度之人員數量相同,未有增加,爰請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人事費增加之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21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0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中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12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0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南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3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0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掌理高雄市政府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開上網,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10款。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3項:

()資訊不透明是造成跨國企業逃稅成功的原因之一,透過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能讓海外帳戶透明化,可評估企業避險風險,而目前我國已與33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由於依金融法規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資訊具有保密義務,因此在稅捐稽徵法增訂授權財政部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協定,除全面性租稅協定及資訊交換簽訂之外,還要再簽訂主管機關協定(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明定規範資訊交換方式、如何保密等,金融機構才能依此法律依據,在沒違法下有義務蒐集金融資訊,並申報給主管機關。但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與我國簽署CAA之國家,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2個,國別報告自動交換3個,而已致函但尚未簽署之國家卻分別高達21、29個。財政部應研議如何加快主管機關協定簽署進度,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為使我國符合全球反洗錢、反避稅之風潮與規制,財政部業於106年6月17日修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作為與他國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之法源依據。為利後續運作,「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亦分別於106年11月16日及106年12月7日公布施行,透過與締約國簽署雙邊主管機關協定,據以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之自動交換作業。

依據CRS辦法規定,我國須於109年9月與達成自動交換合作共識之租稅協定國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110年9月以後每年定期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由於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資訊可作為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惟主管機關協定簽署進展滯緩,將不利相關政策之推動,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五區國稅局在無法律依據及授權情況下,僅以較低位階之行政規則為據,編列稅務獎勵金預算,有違依法行政原則,長期為國人所詬病,並有損政府形象,不利財稅相關政策之推行,且依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所作決議第3項:「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及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所作決議第6項亦指出:「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鑑此,爰請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核發情形及法制化作業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江永昌 林楚茵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75億5,887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2萬元(含「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50萬元、「委辦費」10萬元及「大陸地區旅費」2萬元、「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50萬元,共計減列172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5億5,71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110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36萬6千元。有鑑於109年度預算編定國外旅費258萬6千元,因疫情影響所致,多數出國計畫均未能執行,且110年度疫情影響所及程度如何尚無法推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計畫獎補助費編列88億元,係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歷年編列之釋股收入,因欠缺合理性頻遭立法院反對,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策方向轉變而停擺,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自90年度成立以來,除91、94、95及106年度產生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迄至109年底之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元,短絀情形嚴重;國家發展委員會既已同意基金退場,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擬具退場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蔡壁如 陳椒華 

()依據財政部公告最新國債訊息,截至109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債務未償餘額5兆4,108億元,加計短期債務未償餘額900億元,合計5兆5,00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3.3萬元。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鑑於全球景氣因美中貿易衝突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經濟成長可能遲緩甚至衰退,連帶衝擊我國出口市場,進而造成歲入難有長足之成長,加以歲出受政府持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及因應疫情核定等特別預算經費需求孔急而擴增,前景仍宜謹慎以對。爰要求財政部預為妥謀各項政事經費所需財源,持續精進財務管理及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政府財政得以永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概況,108年度歲入歲出差短56億元、109年度轉為賸餘294億元、110年度則產生差短1,165億元,3年間差異頗大,惟各年分別編列債務還本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僅相差1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建請財政部考量每年度不同之經濟狀況及預算結構等因素進行估列,評估建立編列債務還本之機制,以覈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政府為防疫紓困、購買戰機及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經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達1.5兆元之多,其中多數皆為舉債,然財政部部長卻於公開備詢時辯稱,未來視情形亦可不用舉債。為考量政府財政紀律,避免債留子孫,爰建請財政部研擬未來如何就已匡列之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減少舉借。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後,財政部隨即協助進行口罩、酒精等控管,並督促公股銀行協助振興紓困,惟疫情重創國內外經濟,整體環境皆充滿不確定性之下,對於舉債日益增加,已經通過、預計分年舉債的前瞻基礎建設以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未來恐需仰賴舉債支應,現在雖未發生,但是不能假裝看不見。爰要求財政部應與各機關研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資金需求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全球經濟景氣動盪,根據財政部報告,由於歲入減少、歲出增加,再加上各項特別預算的壓力,如前瞻基礎建設、各部會紓困政策、新式戰機採購,皆動用特別預算舉債,各項特別預算合計共約2,681億元,再加上原有的1,915億元舉債需求,110年新增舉債額數將高達4,596億元。110年度的未償債務餘額預估將超過6.1兆元,人均負債恐達到史上新高,相當於每個小孩一出生就得背負大約26萬元的負債壓力,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年度施政目標「優化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主要是要完善租稅協定網絡,建立具國際競爭之租稅環境,並強化國際參與,促進跨境經貿與財政合作關係。租稅協定不只使跨國台商享租稅優惠,台商在協定國做生意,還可享三大保障,包括國際稅務爭議援助、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當台商在外國被追稅,國內可以提供部分合理補償。目前台灣已和33個國家簽訂所得稅協定,包括歐美國家、日本以及新南向國家,讓跨國台商可以享有優惠扣繳率,更可免去雙重課稅的風險,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洽簽及執行財稅關務協定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近來因國際經濟情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國銀海外授信風險升高,踩雷頻傳,公股銀行也不例外。印尼最大手機通訊設備廠、阿聯最大私人醫療集團等違約案,公股行庫均受波及。為降低海外授信風險,避免踩雷案不斷發生,爰請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應提升徵審能力,對於國際聯貸案的條件評估亦應更為審慎;並應建立預警制度、強化貸後複審及管理等風險管控措施,俾維護公股權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經查台灣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且公股行庫無一簽署。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財政部應鼓勵公股銀行積極作為。爰請財政部會同八大公股銀行積極研擬簽署赤道原則計畫,於3個月內完成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十一)為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104至109年度皆未辦理土地銀行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雖110年度編列繳庫10億元,惟倘若需增設分支機構,110年度尚存資本缺口120億元。且至109年第2季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建請財政部提出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之具體措施,以強化該行資本結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二)有關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爭議,包含疑提供辦公室,作為線上博弈、金流服務公司「奕智博」併購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簽約場所,以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秘書疑在外擔任董事的公司,承接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工程,可能已經違背職務操守等問題。建請財政部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三)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許多政府資訊界面,包含通關、流通、稅務、地政、保險、金融、及供應鏈資訊介面等。惟近年來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頻頻出包:106年報稅首日當機6個小時、紓困振興三倍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FUN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等。為健全政府資訊功能完善,爰請財政部針對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109年紓困振興三倍券7月1日一開放紙本實體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FUN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人才人力不足、技術不足、設備不足、領導能力不足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185億0,419萬4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110萬元(含「菸酒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項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50萬元、「私劣菸品查緝作業」30萬元)、第6目「國債經理」項下「手續費」300萬元,共計減列4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85億0,00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58萬1千元,然查109年度之預算數為223萬7千元,108年度為144萬2千元,惟參加之國際會議內容與109年度雷同,又現在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結束,此類國際會議是否能如期舉辦尚有疑義,現編列之預算恐有浪費之虞,故為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江永昌 陳椒華 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作業」2,408萬9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統計,消費者常使用的行動支付工具,前五名分別為Line Pay、街口支付、全聯PX Pay、Apple Pay、Easy Wallet等;高達八成用戶手機平均只會下載3種行動支付APP,這意味著行動支付競爭越來越激烈,市占率低的支付工具恐面臨遭市場淘汰的命運。台灣Pay已推出近3年,其功能涵蓋掃碼支付、轉帳、繳費、規費與ATM提款等,其實不比民間行動支付品牌差,部分促銷優惠甚至比起其他競品更加簡單實在,但成效卻遲遲不見起色,主要是因為光是掃碼支付就屢傳卡關,讓消費者無法順利結帳,台灣Pay想要在競爭激烈的行動支付市場取得一席之地,除了各項優惠措施外,還得在後端設備的基礎建設上做好扎實功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郭國文 林楚茵 江永昌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520萬7千元,以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等。財政部鼓勵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自香港招聘人才計畫。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或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楚。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蔡壁如 陳椒華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編列「財務支出」項下「國庫業務」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4,134萬6千元,係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所需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3至107年度「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計畫」經費執行情形,介於400萬餘至近1,000萬元間,執行率分別為99.93%、42.31%、28.87%、29.61%及50.07%,5年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44.51%;103至106年度「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暨汰換計畫」合共編列預算6,745萬1千元,決算數2,849萬6,408元,4年間平均執行率僅42.25%,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萬6千元,其目的乃提供財政部人員至中國參與相關稅務會議。有鑑於因疫情影響所致,109年度多數出國計畫均未能執行,且110年度疫情影響所及程度如何尚無法推估,爰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該項預算經費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工作計畫「國庫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國庫及支付管理」編列「通訊費」2,138萬7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34萬2千元,辦理國庫支付跨行通匯作業手續費等,應爭取銀行通匯優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減少相關手續費支出,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協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調降手續費,並將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歲入估算為2兆0,450億元,歲出規模擴張為2兆4,500億元,估算109年短絀3,738億元、110年短絀增加到4,096億元,110年的未償債務餘額飆高超過6.1兆元,為前3年GDP平均數的32.59%,距離舉債上限(40.6%)空間僅剩1.7兆元;而人均負債更將達到史上新高,每個小孩剛出生就要背負25.98萬元債務,約為30年前的二十倍,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債務管理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09與110年度中央政府於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導致中央政府債務劇增,致使我國110年度預算案中,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來到6兆1,337億元之數。經查,我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中明訂,中央政府可就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發行乙類公債或乙類借款,且不計入未償公債餘額中。根據財政部109年6月16日所發布之新聞稿,發行乙類公債可增加債市投資標的、吸引游資投入公共建設,同時落實主管機關財務責任。有鑑於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於民國83年修訂後便未再修正,為避免中央政府未償債務觸及公共債務法所定之存量上限,同時增加我國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以協助經濟發展,爰要求財政部就「如何促進、引導中央政府單位發行乙類公債」乙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政府近年查獲逾2千萬包之非法菸品,惟已有為數不少之非法菸品流入我國,連帶使國庫未能收取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財政部亦未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進行數量及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及分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建立非法菸品流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作為查緝菸品精進方案及長期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經查109年8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國銀逾放比平均為0.24%,平均備抵呆帳覆蓋率為567.03%。在公股行庫部分,彰化商業銀行逾放比為0.42%,備抵呆帳覆蓋率為291.9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放比為0.45%,備抵呆帳覆蓋率為282.18%,與國銀平均明顯有落差。

在海外授信部分,109年國銀累計至8月底的海外發生逾放授信部位合計已超過2.5億美元,等值新台幣75億元。其中,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底海外分支機構,總放款金額新台幣969億2,500萬元,逾期放款新台幣15億1,900萬元,逾放比率1.57%。

為健全財務,良善經營,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督導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逾放比過高、備抵呆帳覆蓋率過低提出經營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一)為利公開透明及立法院監督,公股銀行(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離岸風電融資項目」更為健全合理,符合市場機制,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每半年必須將符合銀行法規定下承作個案名稱、承作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成數及貸款相關條件等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二)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轉投資事業計有37個,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事業之部分公股董事係由財政部派任。

上開8家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由公股派任之董事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除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女性董事比率50%及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3%外,其餘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允宜改善俾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經查,依財政部109年8月修正並公布之「財政部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將提升相關轉投資事業董監事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之達成率,惟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未具強制性,政府轉投資事業亦非屬其規範對象,為落實財政部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應研擬積極作為。

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財政部應研擬將相關性別平等規範,納入所訂之「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三)有關公股金融機構推動進用香港金融人才,以擴展、深植業務事宜,為避免延攬人才淪為政治酬庸工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每半年將進用人員職稱、薪資、專業屬性及人數等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俾利引進金融菁英人才,協助發展國內金融市場。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54億2,181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之「統一發票發售經費」100萬元、「一般事務費」200萬元,共計減列3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4億1,831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我國租屋市場結構以個人小房東為主,且房東們幾乎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長年習慣性逃漏稅未被政府納管。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資料顯示,106及107年度納稅戶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之房東僅63萬戶,若不計算尚未被納管之租屋黑戶,亦與內政部106年度推估之租屋市場規模98萬5千戶差距甚大,顯見財政部賦稅署稽徵不力,爰針對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編列2,478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江永昌 高嘉瑜 林楚茵 

()面臨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對各國稅收之衝擊,各國紛紛針對數位經濟之課稅權逐步立法,法國、英國及韓國等國家陸續推動「數位經濟稅」(Digital Economic Tax)。我國境外電商每年報繳之營業稅及營所稅合計已逾50億元,為數位經濟稅制奠下良好基礎。惟面對2020年底可能將推出國際租稅新規則,恐將改變各國課稅權分配型態,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允宜密切關注國際數位經濟稅之發展趨勢,及早擬定因應策略,爰針對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編列39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林楚茵 

連署人: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173萬1千元,主要係為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傳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427萬元,主要係為執行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等。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如何強化稅務大數據分析技術及量能,並導入人工智慧進行稅務分析,以此提升選案查核的精準度,強化稅務行政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江永昌 郭國文 陳椒華 

()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300萬元,政府近年查獲逾2,000萬包之非法菸品,惟已有為數不少之非法菸品流入我國,連帶使國庫未能收取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財政部賦稅署亦未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進行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及分析,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陳椒華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單位預算案編列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21億3,023萬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提供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財政部建構統一發票兌領獎自動化,新增網路兌獎服務(即APP兌獎系統),並可節省委託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經費,惟計畫實施初期仍以實體據點兌領為主。鑑於實體據點兌領之手續費較高,宜加強宣導自動化兌獎平台之推廣,以發揮其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高嘉瑜 

連署人:蔡壁如 

()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企業獲利衰退,累計109年度前8月稅收為1兆5,681億元,為近3年新低,較108年度同期衰退4.1%。預計109年度全年稅收將低於108年度表現,為自99年金融海嘯以來首次稅收負成長。由於我國109年度稅收難逃短徵命運,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110年度稅收狀況亦存變數,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預估109及110年度稅收最佳及最差狀況,以及稅收可能短徵數,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08年8月15日境外資金專法上路,施行期限僅2年,首年優惠稅率8%,次年稅率為10%。依財政部政策推估資金回台之效益,低推估1年平均可吸引1,333億元海外資金匯入,中推估1年可引資4,272億元匯入,高推估1年可引資8,907億元匯入。第2年以後匯回金額因稅率提高至10%,預期台商循專法途徑匯回資金之金額恐較第1年為低,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如何繼續宣導該項政策,以及如何落實查核外匯存款專戶之資金運用情形及流向,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賦稅署於108年1月1日起推動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新增網路兌獎服務(即APP兌獎系統),擴大代兌領獎服務據點,且較實體據點兌領之手續費低廉。然而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108年統一發票兌獎利用兌獎APP或設定帳戶之件數未及一成,應加強宣導自動化兌獎平台之推廣,以利節省兌獎手續費,並落實發票無紙化之環保目的,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宣導自動化兌獎平台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交易商品類型及模式推陳出新,加密貨幣也成為部分投資人關注標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09年7月已發布虛擬貨幣稅務報告,除說明各式廣泛的加密資產性質外,也歸納了各國針對虛擬貨幣之各類課稅規範,包括所得稅、營業稅及財產稅等。目前各國監理規範不一,日本規範於挖礦取得時即應課徵所得稅、法國及英國至交易時才課稅;而我國則還未定調針對加密貨幣的稅收規範,財政部賦稅署應參考過往針對跨境電商稽核的模式,研議如何從資訊流、金流等方向著手,再擬定加密貨幣相關稅收框架,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惟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滾動檢討稅捐紓困措施之成效,並適時調整稅務紓困措施,協助民眾渡過疫情危機。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5億5,652萬8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5,642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1,431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870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110年度稅收狀況亦存變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研議109及110年度直接稅稅收最佳及最差狀況,以及稅收可能短徵數,以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作為國家整體財政收支之參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陳椒華 

()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7,762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有效稽核跨境電商業者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2,07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納稅者協助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62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世界經濟論壇2020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造假與竊取」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六名、第七名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查110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其工作計畫「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101萬2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03萬7千元,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7億4,734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10萬元及「電子處理及運用」20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4,704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10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762萬2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70萬3千元,增幅達55%,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110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92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計畫下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4,503萬4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清理、移送執行等業務。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五區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且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398.48億元;未徵起原因主要為移送執行未結,計215.51億元(占54.08%)、已取得執行憑證惟尚未徵起者179.76億元(占45.11%)次之,由於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多為大額,行政執行機關雖可藉由查封、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手段催收,惟對於早已計畫性脫產之欠稅大戶,成效有限,國稅局允宜採行具體有效之催徵,以強化徵收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3,90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有效稽核跨境電商業者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70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高雄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納稅者協助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9億3,968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3,94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86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1億0,015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110年度稅收狀況亦存變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研議109及110年度直接稅稅收最佳及最差狀況,以及稅收可能短徵數,以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作為國家整體財政收支之參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1億1,920萬6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作業、稅款劃解繳庫作業、稅款退還作業、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加強滯納、罰鍰案件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與鉅額欠稅追查作業等工作。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五區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且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398.48億元;未徵起原因主要為移送執行未結,計215.51億元(占54.08%)、已取得執行憑證惟尚未徵起者179.76億元(占45.11%)次之,由於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多為大額,行政執行機關雖可藉由查封、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手段催收,惟對於早已計畫性脫產之欠稅大戶,成效有限,國稅局允宜採行具體有效之催徵,以強化徵收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8,407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有效稽核跨境電商業者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99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5,03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世界經濟論壇2020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造假與竊取」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六名、第七名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2億9,276萬7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9,246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10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792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137萬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110年度稅收狀況亦存變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研議109及110年度直接稅稅收最佳及最差狀況,以及稅收可能短徵數,以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作為國家整體財政收支之參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5,503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有效稽核跨境電商業者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13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19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世界經濟論壇2020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造假與竊取」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六名、第七名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4,980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4,96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10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660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我國租稅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所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常導致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產生許多疑義,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新的申報方式而導致申報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009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110年度稅收狀況亦存變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研議109及110年度直接稅稅收最佳及最差狀況,以及稅收可能短徵數,以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作為國家整體財政收支之參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229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有效稽核跨境電商業者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61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542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世界經濟論壇2020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造假與竊取」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六名、第七名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60億6,009萬4千元,減列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100萬元及「查緝業務」2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5,709萬4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有鑑於保障國內2,300萬人食的安全與選擇權利,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兩週內應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討論新增CCC Code,將進口豬肉內臟比照牛肉內臟增列貨號加以區分,以便日後追蹤管理與民眾識別,並將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10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工作計畫「關稅資料處理」項下「業務費」編列2億4,258萬1千元,並於資訊服務費說明中,以「建置網際網路英語化網站並加強服務內容及品質」為是項經費之目的之一。我國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多年,財政部關務署關稅資料處理,建置網際網路網站,規劃僅英語化對我國新南向政策推動略顯被動,尤其經貿為我國之重要產業,財政部關務署對推動我國經貿至為重要,此項目經費編列目的顯有改善空間;另外,「加強服務內容及品質」說明過於空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際網路網站建置對新南向政策助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 天 林楚茵 郭國文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編列「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5,049萬4千元,財政部關務署自109年初規劃推行物聯網全時監控計畫,預計109年委外招標、110年公告產業規格、111年上線,112年將加入AI分析系統、減少海關人力成本,以提升通關效能。為讓物聯網計畫上路後更為完善,財政部關務署應舉辦公聽會、說明會等,以蒐集及彙整各界意見,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余 天 林楚茵 郭國文 林德福 

()針對109年8月隸屬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的台北港八里分關首次發生不明人為原因,造成50多個進口海運快遞近6萬件貨物,因電腦全部設定「C3(應審應驗)」鎖單,造成全部「未審未驗」放行之案件。善加利用關務資訊系統可大幅減少通關作業時間,但關員仍需熟捻各項系統定義及實務操作。又108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各自辦訓練之參加訓練人次及全年度參加訓練總人次均較前2年下降二成,應持續加強各類教育訓練,以避免再度發生109年8月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貨物無法正常通關情事,爰建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增加覆核機制、設置監控機制,以及新增緊急通報機制等相關檢討及改進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為強化海域執法能量及維護查緝人員安全,行政院於106年2月23日核定辦理「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計畫經費8億7,619萬元,嗣因106年度未編列相關設計費用,汰換計畫須展延至107年度執行,且巡緝艇採購招標不順,於108年11月4日經行政院同意修訂計畫,計畫期程展延2年10個月至112年6月。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高雄關屢次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及財政部關務署指示確實辦理評估事宜,且前經行政院秘書長函請針對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研酌檢討,復未積極確實辦理,肇致計畫歷經4年10個月始獲核定,錯失適當建造時機,致因巡緝艇造價大幅上漲,相同計畫經費由原規劃籌建5艘巡緝艇縮減為4艘,計畫期程因而必須再延2年10個月;另財政部關務署已知所屬高雄關未依計畫編審要點規定確實分析評估,卻未本於權責積極確實督導改進,適時提供相關協助,復未就計畫內容欠周事項一次通知高雄關改正,並詳實列管行政院審核意見辦理期程及內容,致計畫核定期程延宕,並衍生相同計畫經費所獲巡緝艇建造數量減少及計畫期程必須展延等情事。綜上,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密切瞭解國內造船廠商特性及執行能量,並掌握本案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巡緝艇汰舊換新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羅明才 

()近日有民眾在網路上反應進口保齡球遭海關進行破壞性查驗乙事,經查該貨物於快遞進口專區進行通關時,海關關員依據儀檢X光影像判斷來貨可疑,隨即要求個案報關人員陪同進行破壞性查驗,確認來貨是否有異常之案件層出不窮,也無通知該如何請求賠償。類似的經驗,網路上討論的案例很多,幾乎都是自認倒楣,又如果貨品牽涉到的是高價的骨董、甚至是對民眾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該如何解決破壞的紛爭。

強制的破壞檢查往往是不得已的手段,倘若有更精密的X光檢查儀器的輔助,是不是能夠降低破壞貨品的頻率?財政部關務署目前正在執行「小型X光檢查儀汰購計畫」,總經費達1億9,300萬元,在整體機器設備汰舊換新後,是否有統計破壞拆包件數?民眾申請補償程序為何?爰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情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統計數據及因應方案等相關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所轄台北、台中、高雄、基隆等4關區,偶有發生有業者走私調包與擅闖關區門禁等情事,近來又發生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失竊案,門禁管理未予落實,爰請財政部關務署檢討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中「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門禁管制措施」、「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等法條之規範,依照業者分級及法遵程度,延長監控錄影系統保存期限最長至90天,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當前區塊鏈發展甚速,目前已有國際間關務區塊鏈系統;財政部關務署亦於109年9月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已率先與新加坡、紐西蘭兩國打造首個跨國貿易通關區塊鏈服務。有鑑於數位轉型乃中央政府重要施政目標之一,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就「國際貿易通關區塊鏈系統之運用現況與未來發展」乙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郭國文 林楚茵 

()財政部關務署自107年6月起,逐步推動實名認證,開發「EZ WAY易利委」APP,讓民眾能線上進行包裹委任通關,使用EZ WAY註冊時,首次必須完成身分認證,並提供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資訊,有民眾反應目前僅能透過報關業者收取貨品,爰建請財政部關務署研議是否開放民眾個人委託報關,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4億0,169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40萬元及「國有財產管理處分」4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0,069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6年遭監察院糾正在92至101年十年間耗費公帑11億餘元,清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遭堆置廢棄物,不僅涉有管理違失,更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產權益,核有重大失職。109年又發現雲林西螺東南段1-11地號和台南學甲興業段804-2地號遭填埋廢棄物,且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落實產籍管理與現場勘查、巡查工作,積極加強查究污染行為人,並予追償及要求負責清理,以懲治不法污染國土行為,而非一再用公帑善後。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總經費高達13億4,410萬9千元,分6年辦理,罔顧監察院106年糾正案之意旨,且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增列2,668萬1千元,將耗費更多公帑用於清理廢棄物。爰針對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編列15億2,707萬7千元,凍結15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完成前開土地污染調查、5個月內完成清除廢棄物、6個月內追查行為人及追討不當利得作成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至109年8月止,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為21萬9,836公頃,其中保留土地面積達7萬5,383公頃,包含綠美化、促進環境保護以及文化資產認養維護等,實為我國面對氣候變遷、都市熱島,以及文化資產日益流失之際之重要保護標的。然在受保護樹木以及文化資產尚未完成調查盤點並提報列管之前,任何透過申請的承租、承購、接管或撥用,都將可能造成老樹綠地、文化資產之流失。

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於國有非公用土地中保留土地上可能之受保護樹木以及文化資產,進行盤點調查,並完成提報,以確保未來進一步活化規劃,能在不損及老樹與文化資產前提下進行,以達到增進國有財產使用效益,亦保留極具公益價值之資產。爰針對110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編列321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成盤點並開始進行提報程序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連署人:蔡壁如 

()110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27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公務機關經管之公用房舍常有閒置未充分利用之情形,造成環境髒亂及治安死角等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清查各公務機關閒置或低度利用宿舍留置之必要性,並針對提高國有宿舍使用效能及回收被占用宿舍改善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5,372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依行政院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有合於預算法第70條各款情事者,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然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之執行,雖符合動支要件,卻已連續2年度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防治登革熱疫情相關環境清理業務、繳納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顯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過於依賴第二預備金,無視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相關計畫經費未能於年度預算妥適編列,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江永昌 

()保護農地資源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為國家重要政策之一,近年農地違規使用問題備受各界關注,除私有農地違建設置工廠,亦不乏國有農(耕)地遭占建工廠、或承租人違反租約轉作農業以外用途使用等。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計173萬3,987筆(錄)、面積22萬0,467公頃,經審計部查對「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計有9,861筆(錄)土地、面積339公頃,依法屬應供農作、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等之農業用地,惟地上遭闢建工廠,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長年疏於巡管,肇致已遭私人占建工廠使用而未察,或有部分案件列管占用多年迄未完成土地騰空返還,排除占用進度緩慢,又部分遭私人占用之國有農(耕)地,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監測結果,確認地上占建工廠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持續辦理占用地排除及返還等相關程序,以確保國有財產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保護農地資源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為國家重要政策之一,近年農地違規使用問題備受各界關注,除私有農地違建設置工廠,亦不乏國有農(耕)地遭占建工廠、或承租人違反租約轉作農業以外用途使用等。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落實追蹤已出租國有非公用農(耕)地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致部分土地未由承租人依約自任耕作,已轉作他用或興設大型工廠仍准予續租,且部分租案歷經數次續租換約迄今多年,地上違規使用及違章工廠面積一再擴張,除增加土地後續改正成本及收回困難度,亦間接助長民眾心存僥倖投機轉用心態,另或有部分案件雖於出租期間發現承租人非經同意獲准興建即擅設工廠,涉未自任耕作之事實,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持續逐筆勘查確認土地使用情形,並提升管理效率,以確保國有財產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依據礦業法第5條規定,該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礦務局),礦業權者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須依礦業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礦業權及礦業用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始得依礦業法第45條規定提供使用。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8月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礦業用地出租案件33案,其中16案租約已屆期仍未辦竣續約事宜,部分案件或因價格評定方式改變,業者多次提出價格異議,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數度重新辦理估價遲無法達成共識,致審辦期程長達數年仍未辦竣,部分案件則因礦業權有效期限屆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礦業用地租案失所附麗,業者雖依礦業法規定申請礦業權展限,惟經濟部礦務局核辦需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耗時等待經濟部令釋或礦業權展限,長期未為准駁決定,致續租換約案件懸宕多時,任由業者於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明下,繼續使用國有土地;又現行俟租案審辦准駁結果,再回溯收取申租期間之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作法,不僅積累為數可觀之待收繳租金,增加債權收取風險,倘日後審辦結果註銷續租案,復衍生礦區土地善後處理及追收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等問題,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檢討改善,以確保國有財產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陳椒華 

()臺灣沿海地區諸多魚塭因法令問題,自74年停止承租,原先在此的養殖漁民背負占用罵名,一直無法取得土地承租權,因而失去許多相關補助。為了解決漁民長久以來的困境,未來應透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助,舉辦地方座談推核發使用時間證明,讓漁民陸續取得合法租約,爰建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加強辦理座談宣導。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吳秉叡 余 天 

()至109年全國有高達291處文化資產座落於國有地或地上物屬國有,近年頻因維護問題惹議。如107年曾發生「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及「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兩處文化資產,因古蹟破舊損壞問題,無法有效管理,近年屢因維護不周惹議。台南市是全國古蹟、歷史建築、古厝、遺址密集度高,有歷史古都之稱,如何保存、管理與活化豐富的文化資產,又兼顧台灣歷史文化古都特色顯得非常重要。相較之下,鄰近日韓兩國的文化古蹟保存忠於原有形制的維護,再活化並加入動態的活動展演,或是注入新的時尚元素,讓人們得以與這些古蹟文物更加親近。

為提升管理效益,近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推廣文化資產認養與活化機制。但截至109年全國291處文化資產中,只有44處以出租、委託經營、認養等方式活化,台南市的三山國王廟就是其中一個案例,顯見文資活化的速度和社會期待有落差須檢討。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建立文化資產認養及標租機制、盤點全國各縣市文化資產管理狀況,媒合相關機關或遇窒礙難行之處等相關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吳秉叡 余 天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5億5,993萬9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6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6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50萬元、「資通資源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7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20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4億9,965萬5千元,主要係為提升國稅稽徵、查審效率,提供民眾便捷優質網路申報服務,促進財政效能。其中「智能稅務服務計畫」經費3,300萬元、「稅務暨戶政大數據資料加值運用計畫」經費8,000萬元,應詳列計畫總經費、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目前辦理進度等資訊,以利審議。爰凍結該項預算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通資源管理」預算3億1,350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掌握全國納稅人的資料,要做好資安保護、大數據查稅、食安防護、洗錢防制、全球反避稅CRS申報等,政府對資訊及資安的重視度應更提升,一旦政府資訊資安出包,將是動搖國本的大事。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編列「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577萬6千元。依財稅行政原則,稅務資料為絕對保密,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稅務資料之調查應指定專人,且除但書所列8項對所查資料絕對保密。為避免本項業務委外服務在搬移之後有資料外洩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該委外服務案之資料保密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林楚茵 郭國文 

()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2億0,739萬9千元,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作業等。因應電商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落實節能減碳,財政部自94年起推動電子發票作業,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逐年增加,108年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77億張,占比達75%,但僅有18億張(23.3%)為未印出紙本的「雲端發票」,仍有高達七成七的消費者,仍是選擇列印紙本證明聯,距離真正無紙化目標還有一段距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落實財政部「引進新興資通訊技術,創造財政資料加值效益」之施政目標,規劃擴大「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擴充資料中心雲端平臺,建置巨量分析區,導入雲端發票(品名)巨量分析,提供財政部賦稅署資訊加值運用,研擬「智能稅務服務計畫」,以強化稅務服務,創造財政資料加值效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規劃分4年辦理,期程109至112年,屬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並逐年函送科技部審議,109年度已編列5,000萬元預算,110年度續編3,300萬元經費,惟預算書中並無揭露本計畫預計之總經費、辦理年度、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辦理進度等資訊,另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本計畫109年度中程個案計畫書,110年度所需經費1億1,153萬6千元,惟該中心僅提報5,000萬元經費需求,審議結果獲配3,300萬元(占提報比66%),三者落差頗鉅,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補列計畫總經費、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目前辦理進度等資訊,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雲端運算發展方案」、「智慧政府推動策略計畫」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等,及檢討該中心已辦理計畫之軟硬體經費尚需補充部分,研擬「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經行政院109年8月核定,並於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2億8,000萬元,「財政資訊業務─資通資源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511萬9千元,及「財政資訊業務─資通資源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2億7,488萬1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部分與稅務便民服務及資源整合計畫、智能稅務服務計畫及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均有所關連,執行期程亦相近,彼此間允宜相互配合,以收綜效,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控管各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俾如期完成110年度之預定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委外建置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服務平台。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開發前未確實審查廠商所提各項功能是否符合使用者需求,復於各項功能上線後,對於多數功能使用次數偏低未探究原委並積極研謀改善,計有18項內部功能僅運作2至3年即棄置停用,未能達成計畫所定提升稅務查審效率等目標,另未詳實審核廠商所提巨量資料推動計畫書,任由廠商將無關民眾智慧化消費服務功能之查詢筆數列入評核基準計算,亦未發現政府智慧化服務部分功能歸類錯誤,致未察覺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服務平台各項功能實際查詢筆數遠低於契約評核基準,未能有效達成平台建置目的,且逕予同意免辦理專利權申請,損及機關權益,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積極研謀改善,以確保相關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項下新增編列「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第1年所需經費1億5,704萬5千元。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5年,且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1年至110年1月1日,惟截至109年6月僅三成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強化宣導及加速輔導營業人轉換使用,以提高政府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之效益。

此外,真正使用無紙化雲端發票的現象仍未臻普及,許多國人仍於消費後索取感熱紙發票,除輔導營業人轉化使用外,亦應積極向國人宣導,於消費行為後,採用無紙化雲端發票,方能澈底落實電子發票之環保實益,爰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針對上開所述之各項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項下新增「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編列1億5,704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並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另查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家數,自103年度之83萬餘家,逐年增加惟109年6月之91萬餘家,同期間,開立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家數自2.2萬餘家下降至1萬餘家,而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家數占整體家數比率,雖從9.26%上升至31.94%,除僅占三成外,仍有62萬餘家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導入開立電子發票,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強化宣導及加速輔導營業人轉換使用,以提高政府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之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逾10年,更從106年開始不再核准營業人申請開立電子計算機發票。但因為業者表示系統轉換需要時間,在108年5月修正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時,把期限延長1年,預計於110年1月1日全面停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現今停用期限在即,但根據國稅局指出:截至109年7月底仍尚有1,879家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未轉換。

建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就以下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推行電子發票至今,歷年開立數量、使用單位數量、營業額等數據變化,同時提供占總體之比例。2.請提供109年9月尚未轉換為電子發票之商家數量、營業額、開出張數,及其占總體之比例。3.對於尚未轉換為電子發票之商家,財政部預計投入多少預算,提供誘因吸引商家引入電子發票系統,進而提高整體使用率。

提案人:江永昌 余 天 高嘉瑜 鍾佳濱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3款。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4,556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5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5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456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鑑於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迅速崛起,金融業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與部分國家之金融監理合作文件仍待簽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新南向等國金融監理合作部分簽署文件,俾利促進金融業區域發展與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金融監理科技之運用已蔚為國際趨勢,據國際清算銀行發布報告指出,金融監理科技運用分為「資料蒐集」及「資料分析」等二大面向,應用於市場監視、錯誤行為分析等範疇,全球採行監理科技之金融監理機關,如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及新加玻金融管理局,已將雲端運算、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運用於監理作業,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導入應用程式介面(API)自動排程申報方式,優化單一申報窗口系統,並建置行動辦公室及金融檢查放表功能系統,以精進金融檢查電子化作業,惟截至109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申請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一申報窗口系統應用程式介面者僅16家,且業者端自動申報程式尚未完成建置;又與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等其他金融監理機關相較,我國尚未廣泛將人工智慧、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技術運用於監理作業,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拓展相關監理科技,俾因應金融環境之快速變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網路科技及金融創新應用之國際趨勢,持續推動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促進金融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以提供多元及便捷之金融服務。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我國電子支付成長快速,截至108年底止,國內電子支付使用人數達691萬餘人,較107年底增加263萬餘人,約61.37%,相關電子支付交易及帳戶間款項移轉金額亦大幅增加,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辦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檢查結果,對可疑交易之檢核及查證作業有欠確實、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之維護管理作業有欠妥適、未就含有客戶個資檔案之電腦建立控管機制、使用者身分資料確認機制有欠完備等情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業者積極完善作業環境及管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我國電子支付發展等情事。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配合政府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及環境減排等政策,陸續推動授信、投資、籌資等措施,促進金融業資金挹注國內綠能產業及環境永續發展。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據國際赤道原則協會公布之赤道銀行報告顯示,截至108年底止,我國計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惟該等銀行於2018年間遵循赤道原則辦理之專案融資及服務案件總計僅5件,遠低於日本瑞穗銀行等4家金融機構之22至92件,及韓國開發銀行之30件,簽署銀行未積極依赤道原則規範推動相關業務;依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公布綠色債券市場資料,2019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2,577億美元,其中美國、中國大陸及法國等前3大發行國發行量,分別為513億美元、313億美元及301億美元,而截至108年底止,我國累計發行37檔綠色債券,金額為1,041億餘元,於其他國家相較,仍有相當差距,且發行規模編製尚未達有效綠色債券指數之門檻;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等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明訂該等產業屬保險業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截至108年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6家保險業者投資9家再生能源電廠,累計核准投資金額130億5,900萬元,占保險業資金運用總額26兆8,013億元之0.049%,占比甚微,且近3年投資情形未有明顯增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相關監理誘因,引導本國銀行積極落實赤道原則精神、協助有效擴增綠色債券發行及投資市場規模,並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綠能產業,俾建構有利環境永續之綠色金融市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項下列有重要計畫項目「一、持續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評核金融服務業對於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情形,以確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日新聞稿,該會為瞭解金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109年賡續對35家銀行、108年受評之綜合證券商以外之其餘專營證券商30家、期貨商14家、22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108年度落實情形。於新聞稿中表揚排名成績前20%之業者,然部分業者有若干缺失,尚待改進,例如未依業務特性或客戶屬性調整相關規範,或是業者提報公平待客原則相關事項董事會的頻率及董事實質參與或督導程度稍低等情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業者積極改善該原則評核缺失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12月建置F-ISAC(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蒐集國內外金融資安情資進行分析,提供金融資安情資預警及聯防功能,作為金融機構強化資安防護工作之參考。F-ISAC推動3年來,參與會員數已達374家,包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業者。金融機構遭到資安攻擊事件頻傳,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TM遭盜領,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WIFT(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系統遭駭,以及108年底6家券商遭受駭客攻擊勒索,109年則因全球疫情,國銀歐美海外分行,因電子郵件地址1個字母不同,銀行未核對出來而遭詐騙等。顯示金融業不管是維持營運穩定,或是發展新業務和商品,都需靠資安。為使金融資安體系更加周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F-ISAC(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功能精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09年相繼出現元大原油正2、DR股風波,無論是元大原油正2或是DR股,都可以看出許多散戶不知道買的不是一般股票,卻以一般炒股的投機心理貿然上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理後,投資人也未順勢下車,反而讓投資列車成了失速列車,後續更引發投資人灌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臉書、甚至上街頭陳情抗議的事件。這凸顯了散戶金融知識的不足,因為投資人不懂產品風險、空有投機心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護投資人的監理機制,反而讓散戶受傷慘重。為防止日後事件不斷重演,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07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台北市南海路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惟因占地面積較小,能容納新創團隊進駐家數有限,與英國、新加坡、澳洲等國類似園區相比,難稱上是國家級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協商,規劃擴充金融科技新創園區之規模,進一步擴展成為金融科技發展生態圈,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有三大功能,包括新創輔導、監理門診、國際鏈結。面對新的科技時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盡量在金融監理的原則與法律上能夠調適,兼顧金融監理原則與科技發展創新的平衡。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應可做為中間的媒介,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監理科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增設「金融科技自主實驗環境」,作為國內金融科技實證環境之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對於金融科技監理人才的培育亦面臨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中,提及「要建立監理人員金融科技學習地圖」,主要係希望透過金融科技能力培訓課程,鼓勵監理人員完成金融科技學習地圖。惟此作法較難有系統地培植金融科技監理人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由內部遴選優秀人員至歐美國家等地,更有系統的學習金融科技監理技能,以強化我國金融科技監理人才,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近年來我國上市櫃IPO家數表現節節落後,109年前8月我國上市櫃IPO僅14家,不僅大幅落後108年同期的21家,與109年設定目標52家更是相差一大截。為強化我國資本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提出「資本市場藍圖架構」,其中一項是研議IPO掛牌進行條件鬆綁,但在IPO拚鬆綁之際,主管機關亦必須「量質兼顧」,若為了追求數量而未兼顧品質,可能反而僅是引入地雷股或殭屍股,使狀況更糟糕。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吸引優質企業來台掛牌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依據統計資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695億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39億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70億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淨值63億元,合計高達1,267億元,4個機構帳上保留盈餘合計高達914億元。另該等機構近年獲利情況也相當良好,為確保投資人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永續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半年內研提回饋投資人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元大原油正2」至今面臨了下市的命運,不少股民血本無歸損失慘重。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對投資民眾之預警制度,俾維持金管機構監督職能。同時,鑑於近日投資族群有年輕化之趨勢,對TDR等金融商品認識不足,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重點中列有「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及「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之計畫,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投資人對風險控管之教育宣導,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制度改善及落實教育投資人金融知識宣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十四)鑑於近期房價上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亦指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調查銀行不動產放款是否過於集中以及不動產放款的逾期放款情況,顯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擔心銀行針對土建融放款不當一事。惟不時傳出有銀行在鑑定土地價值時刻意高估,使其能透過貸予建商更高額度貸款而獲利,如此卻墊高土地成本,而較高的土地成本則會轉嫁至房價,由購屋者承擔,也成為房價上揚主因之一。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合理價格,並實現居住正義,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銀行是否刻意高估土地價值與給予開發商較低利率、較高成數之建築貸款」乙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十五)109年10月以來,我國銀行ATM已發生5次意外事故,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迄今未針對ATM訂定平時運作查核標準與查核機制,僅就ATM故障後之處理程序訂有規範。有鑑於ATM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惠金融政策目標中重要環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訂定定期檢查ATM運作之查核標準與機制」乙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十六)有鑑於保險業者手上現有資金眾多,亦積極尋求資金去化管道。據統計,109年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投資餘額高達1.3兆元,109年增加額度更高達1,800億元,創近5年來最高額。為避免保險業者將資金悉數投入房地產市場,以致房價高漲,且為襄助中央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政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機制鼓勵保險業者將其資金導入綠色債券、永續債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十七)為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生態體系,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正式啟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惟高齡及少子化等人口結構之劇變,對於社會、經濟及文化等各項發展指標之影響,已刻不容緩。然高齡社會為我國現行人口架構脈象,超高齡社會更是近在咫尺的演進,新世代的高齡者將為當代企業重點利害關係人的關注對象,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中公司治理面向的人才培育、員工照護、社會面向的社會公益維護,都將與超高齡少子化社會一脈相連。

為達到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目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需及早因應,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要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依法要求上市櫃公司需進行高齡化暨少子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並於該公司營業細則第47條所規範之上市上櫃公司之社會企業責任報告書中,明定高齡少子化之實踐比例並充分揭露該項目之推動方案,以符合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健康福祉高齡者CSR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曾銘宗 陳椒華 

(十八)103年因人民幣對美金匯率波動,許多TRF投資人因而損失甚重,且因多數投資人皆為中小企業主,連帶影響部分投資人自身本業之運營,於財務面及企業經營層面均影響甚鉅,然事件至今多年來仍有多項爭議未解。

TRF乃具高度複雜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且具槓桿性質,高槓桿可能帶來高獲利,也可能形成高度虧損,購買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乃視為投資行為,交易人本須承受交易過程中可能造成之相對應風險,當無疑義,惟銀行於進行招攬業務時,存在部分爭議,包含未落實KYC等情狀,且針對「權利金」之數額以及給付與否等事實,銀行與投資人間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承作TRF之各銀行,部分採「自建模型」,部分則採back to back性質、直接與上手銀行訂定契約承作TRF商品,其計算公式及模型具有高度專業及複雜度,且投資人往往無以窺探;考量近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TRF商品,陸續解禁,未免再生相關爭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金融機構承作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公開權利金之計算方式及明確數額,以維護投資人之權益,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十九)投資型保單至今衍生諸多爭議,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其具投資性質、且不具定型化契約範本,有別於傳統保單,故不適用3天審閱期等規範,投資人雖本應承擔投資所衍生之風險,惟金融機構於招攬相關業務時,未明確如實揭露風險,致使爭議不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補足投資型保單之規範,於銷售招攬等面向同步強化金融機構應盡之義務,以使相關爭議得以停歇,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陸續核准3家純網銀之申請,而於年底也將陸續開始營運,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表示,純網銀在開業前必須先經過1個月的營運模擬測試,縱然目前因疫情影響,尚未有業者開始測試,但預估109年年底3家純網銀都將開始營業。

純網銀之開放,縱然為我國金融體系之一大躍進,但仍有諸多阻礙需克服,純網銀主要以非實體方式與客戶互動,然而現行身分驗證(KYC)的方式,卻高度仰賴實體自然人憑證,與純網銀推動行動銀行、行動認證等理念相去甚遠。

KYC為銀行辦理授信相關業務時之必要流程,在無法省略精簡之餘,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替代,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審慎研擬,倘若未來推動數位身分證等相關政策,如何以身分資料載具之數位進展,作為純網銀甚至傳統銀行等金融機構於辦理KYC等業務時之進階性方式,或可做為相關研擬之基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二十一)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後,揭示台灣政府發展FinTech的決心,該條例之訂定亦使我國成為全球少數具有金融監理沙盒專法之國家,然金融創新推行至今,僅有少數案例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審查、進入沙盒實驗,而當沙盒測試之期限屆至時,可離開沙盒獨立運作之案例更為少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應持續積極推動金融創新之相關進程,以使我國金融創新之相關法規範可與世界各國接軌,同時符合我國金融創新之高度動能。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加強提升監理之效能,強化各型態之金融監理成效,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5,394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10萬元,共計減列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334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鑑於本國於東協10國之分(子)行逾放比率偏高,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國銀行於東協10國暴險金額已自103年底5,246億元增長為108年6月底1兆0,654億元,成長幅度一倍餘,投資風險趨增;東協10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政治干預與法律監管風險、匯率波動大、缺(罷)工、欠缺基礎設施、行政效率及透明度欠佳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另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海外據點仍有遠距辦公或分批上班等需求,銀行無法實地查核,難以了解客戶真實情況,恐致信用風險大幅攀升,銀行經營風險大增,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督促各銀行密切注意授信品質控管、全球經濟變化趨勢及海外分行信用風險情形,加強風險管控措施,以健全業務穩健經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之實施內容為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8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分別為6兆8,979億元、5兆1,108億元,綜觀以往年度,有逐年增高之勢,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弱、設立期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是以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高於全行逾放比。中小企業放款個案,得視需要洽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予以專案輔導診斷評估,新創重點產業則無類似機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協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比照中小企業研議專案輔導機制,並落實風險管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109年以來國銀在歐美與東南亞地區都傳出逾放案件,包括台灣5家行庫參與中東阿聯私人醫療集團NMC聯貸案,可能虧損約1億美元;還有8家國銀參與印尼手機通訊設備商Tiphone Mobile Indonesia PT的聯貸案踢到鐵板,已違約近3個月,聯貸金額為9,300萬美元。109年前9個月,國銀通報的海外踩雷案已超過20件,總金額超過4億美元,比起108年的十餘件、總金額2億多美元,增加近一倍之多。國銀往海外發展,要投入當地市場,需承受許多風險,包括對當地法規、投資市場狀況的不熟悉、或是若有金融風暴等重大事件發生將首當其衝等。面對如此頻繁出現的踩雷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協助銀行業者,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投資,以減少踩雷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銀行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227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簽署了銀行業MOU的只有菲律賓、越南、印度、馬來西亞及澳大利亞,其他重點國家如柬埔寨、新加坡、寮國、緬甸、泰國等,至今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國銀行配合各項紓困貸款,截至109年10月7日,因應各部會企業紓困方案,本國銀行共核准7萬7,280戶,金額計8,322億元;銀行自辦貸款核准20萬0,532戶,金額計1兆3,878億元;戶數共計27萬7,812戶,金額共計2兆2,200億元,數額極為龐大。而本國銀行全行逾期放款比率,自108年底0.21%上升為109年8月底0.24%,資產品質受相當程度影響;而全球疫情尚未全面止歇,連帶影響消費型態以及經濟復甦程度,允宜注意信用風險,於公益及穩健經營間取得衡平。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注意信用風險,於政策協助與銀行經營間取得衡平,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政府鼓勵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自香港招聘人才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配合招募香港人才政策,推出新財管方案,新增鼓勵「引資攬才」機制。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或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相關政策提出效益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社會各界多積極發展零接觸以降低傳染風險,故疫情期間正是銀行局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之良機。惟110年度銀行局預算書中卻不再將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偕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續推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並研議除信用卡之外發展並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應用其他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之可行性。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5,326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276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編列922萬4千元,係為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制等。109年10月1日日本東京、名古屋、福岡及札幌等4處證交所,因為系統異常全天停止所有股票交易;無獨有偶我國櫃買中心之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在109年7月20日也因系統異常,導致證券商無法連線而暫停交易。證期局負責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其每日處理之交易及結算量龐大,證期局應有效督導其提升資訊系統傳輸穩固性,以及提升資訊安全性,並定期進行緊急狀況演練應變,以保障交易人權益及維持我國資本市場形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陳椒華 郭國文 余 天 林楚茵 高嘉瑜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西德州原油期貨(Light Sweet Crude Oil Futures)及小型輕原油期貨(E-mini Crude Oil Futures)109年5月份契約於美國時間2020年4月20日(我國時間109年4月21日)出現負值交易,且當日小型輕原油期貨最終結算價格為負37.63美元。我國交易人透過期貨商複委託管道從事上開契約交易產生損失及衍生糾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委託期貨交易所針對期貨業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瞭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惟自事件發生起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布查核結果,耗時長達130多日,時間延宕,對金融消費者影響甚鉅。顯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督導不周,怠於監督,忽視金融消費者權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上開所述之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曾銘宗 陳椒華 

()鑑於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減少,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以107年為例,申請上市(櫃)公司57家及登錄興櫃公司54家,遠較100年申請上市(櫃)公司95家及登錄興櫃公司85家低,另經查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及全球市場影響,前8個月IPO家數僅14家、籌資金額僅56.8億元,與108年同期相較,相差甚鉅,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謀改善並積極招商,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提升競爭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109年4月9日訂定「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鼓勵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興櫃公司依上述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延後召開股東會,又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8年我國使用電子投票之興櫃公司計51家,占整體興櫃公司之21.07%,尚有近八成未提供電子投票管道,股東須親自出席始能行使議案投票權,增加防疫風險。另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2項規定,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參與股東會,僅能行使原議案表決權,無法就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表達意見,限縮股東權之行使。綜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兼顧防疫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取得獨占利潤,董事長及總理薪酬優渥,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董事長及總經理年薪介於620至830萬元間,超逾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惟108年所列99項績效目標,僅13項有目標值或時程表,客觀性亟待改進。為利責酬相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討薪酬給付有無違反規定?績效指標是否合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107年3月推出多元上市櫃方案,訂定大型無獲利上市櫃條件,讓一些具發展潛力的公司,在還沒有獲利情況下,也可以申請上市櫃。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時的評估,新的上市櫃條件上路後,興櫃公司至少有5、6家以上符合門檻,還鎖定1、2家潛在外國企業,認為方案放寬後可吸引多家企業來台掛牌;但大型無獲利上市櫃條件上路至今已2年多,只有1家依此申請上市,而且還是從上櫃轉上市。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逐漸減少,顯示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吸引具發展性的國內外企業來臺掛牌,活絡資本市場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據統計,國內電子下單比重已達七成,且持續在成長中;此外,109年在遵守疫情社交距離規範下,股東會採用電子投票比重達56%,而外資電子投票比率更高達97%,國內法人電子投票比率也有8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雖還未有設立純網路券商的規劃時間表,但以目前許多國家都已有純網路券商,臺灣在這樣的趨勢下,未來除了有純網銀行,券商亦可以考慮用無實體概念經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開放純網路券商的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證券期貨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加坡、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11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證券期貨業與柬埔寨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綠色債券制度自106年實施以來,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106至109年7月底止各發行9檔、14檔、14檔及6檔,總額各為206億元、333億元、502.1億元及112億元,截至109年7月底止有6檔債券未被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納入其綠色債券資料庫統計,原因為涉及石油與天然氣。

國際間設綠色債券專板之8個交易所,參採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所訂定之綠色債券原則(GBP)者具多數,將CBI納入標準者亦有3家。我國綠色債券分類主採GBP,並配合國家政策與目標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國際交易所參採之綠色債券標準多元,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標準亦有3家交易所納為參採標準。為與國際制度接軌,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允宜掌握國際標準更新狀況並綜合考量其他交易所納歸標準,適時研修,以提升公信及整體債券形象。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郭國文 

第4項 保險局1億6,29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保險監理」項下編列700萬5千元,係為增加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滿足多元保險需求及優化保險服務、檢討開放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等。金融科技對傳統保險業明顯衝擊,包括資安風險將大幅提高,創新科技將使非保險業的大型公司有機會進入,傳統保險業者則面臨潛在競爭壓力增加,加以新興科技的運用使資料外流或遭駭客攻擊等資安風險的機率也大幅提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研議如何協助業者提前應對,提升局裡對於金融科技監理之技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06年5月18日發布IFRS 17,該理事會107年11月14日公布生效日為2022年,我國為遵循國際規範,規劃於民國114年接軌IFRS 17,預計保險公司淨值及損益波動幅度將加大,須增提準備金或增資,且保險精算評價模型、假設、資料、財務報表揭露表達亦將更為複雜。鑑於IFRS 17之接軌涉及保險業者之準備金提存制度、財務、會計、投資、精算、資產負債管理等面向,且須完成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相關保險合約之盤點暨作業流程調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密切注意保險業者導入IFRS 17及新保險資本標準ICS業者所面臨之問題,及我國保險業的特性,因地制宜研訂可行因應方案,以利未來順利完成接軌國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全球低利率讓保險業面臨重大挑戰,在新一輪的寬鬆措施中,市場利率降至歷史新低水位,而保險公司海外投資比重高達7成,若市場長期處於低利率,勢必壓縮壽險公司利差與投資收益,連帶影響投保人之權益。為兼顧各家保險公司之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如何提升保險業者之匯兌風險控管,及加強風險監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保險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緬甸、菲律賓等國共設有15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保險業與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擬導入保險資本標準(ICS),並搭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採用時程,自115年全面適用。目前國內壽險業所計算資本適足率制度,是以風險基礎資本額(RBC)作為現行的保險監理指標;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2.0),其資產、負債皆改以公允價值衡量(市場即時資訊評價)。不論是IFRS17及ICS制度的規範精神,皆是讓保險負債採行公允價值衡量,而ICS制度的資本試算是採最嚴格的標準,因此也讓部分保險公司產生恐慌。ICS 2.0雖是立意良善,但也須考量國內市場的經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依我國國情,研擬出在地化的資本標準,並規劃分階段式調整,讓業者財務業務皆能調適,以維持保險市場健全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2020年6月25日發布IFRS17修正意見,將生效日延到2023年1月1日。針對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生效日,我國通常是比國際生效日晚3年,亦即我國IFRS 17生效日為105年1月1日。針對IFRS 17的導入,我國保險業者紛紛提出接軌IFRS 17的面臨問題與所需導入成本龐大,單憑個別公司財力與人力不易承擔。目前主要支出項目有四大方面:1.委託外部專家協助導入的顧問費用;2.保險精算系統升級的費用;3.新資訊系統的建置與導入費用,包括資料倉儲的建置、IFRS 17財務會計系統與其他系統介接、備援系統、人員訓練、後續維護等費用;4.壽險業接軌IFRS 17的增資不易問題,因為IFRS 17規範保險公司的負債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評價來提列負債準備金。針對上述問題,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充分了解保險業者所面臨之問題,以及分析我國保險業受IFRS17可能的重大影響,提出政府可協助與輔導的方案,協助與輔導保險業者順利導入IFRS 17,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鑑於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比重過高,主要投資項目包括債券、基金、股票等金融商品,該等商品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連動,例如美國貨幣政策造成匯率波動,即對壽險業之匯率損益造成重大影響。為確保壽險財務之流動性及安全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除應持續關注壽險業海外投資情形,適時提出風險警示外,亦應督促壽險業者加強避險措施,落實風險管控。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鑑於微型保險投保人數相對弱勢民眾人數仍屬偏低,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7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24.7萬人及31.4萬人,人數大幅增長;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合計數239萬人、241萬人、241萬人、240萬人及239萬人,則尚有顯著差距,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推廣至今投保人數雖有見長,惟相較弱勢民眾人數仍有顯著差距,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相關部會合作協助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鑑於保險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資產配置及投資績效,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壽險業者資金主要配置於海外投資,占比達66.37%,至產險業者資金配置主要為國外投資、股票及非股票之有價證券等,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及Fed大幅調降基準利率等影響,全球股、債市重挫,衝擊保險業者資金運用收益,加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高壽險及醫療險等理賠風險,國際惠譽信評公司於2020年3月陸續將英國、美國、歐洲及亞太地區壽險業信評自「穩定」調降至「負面」,壽險業者面臨艱難經營環境、疲弱投資報酬率及持續偏高之資產風險等挑戰。綜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密切注意金融市場利率及風險趨勢情形,綜合考量國內保險業者投資結構及經營體質,審慎研謀因應措施,俾降低疫情衝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5,971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961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內敘明其工作計畫中包含定期檢討增修「金融學堂」教材內容。「金融學堂」置於檢查局網站,其數位學習課程目的在於提供金融業者與社會大眾了解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知識。

惟經查,該數位課程自108年12月31日新增「保險業資金運用」項下「不動產投資」單元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官網,金融學堂網站自100年上線,迄今僅9萬3,152人次瀏覽,顯見「金融學堂」網站失其原訂輔導大眾之目標。為強化「金融學堂」教育大眾之意義,爰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編列預算數4,214萬9千元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學堂網站運作成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編列2,324萬3千元,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缺失、改善情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檢法規之制定修訂。隨著網路科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為必然發展趨勢,資訊安全提供服務環境信賴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及檢查作業如何有效同步提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椒華 蔡壁如 

()FinTech已改變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架構、與營運方式,現行的金融法規及監理措施架構也必須與時俱進,才能在促進創新之下,兼顧金融穩健與消費者保護。目前的金融科技監理規範主要仍在個別國家或區域內發展,但網路服務是無國界的,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提供跨國服務,如跨境支付、跨境匯款服務等。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如何因應全球性金融科技服務的發展,強化跨國監理合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產業,也加速金融產業數位轉型,但金融業轉型的同時,主管機關更應發展「監理數位轉型」,透過數位工具,推升台灣金融業的創新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如何透過「監理科技」的運用,藉由互動視覺化的監理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即時管理市場狀況,達到精準監理之效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金融數位化服務已為必然發展趨勢,伴隨而來之資安問題,將是未來必須面對之嚴峻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要求業者提升資安防護能力外,檢查局亦應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加強金融各業之資訊安全檢查,俾利資訊保全及金融安定。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6款。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893億3,28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893億3,288萬元,惟各縣市財政基礎、資源不均、產業發展不同,保護糧食生產環境、促進國土復育之縣市,其對於國家永續發展貢獻的外部效益未獲重視,也未獲得合理之補助。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題,妥善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版本,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型補助款)之設計並不利於地方財政自主,亦與統籌分配稅款之功能重疊,為避免各地方政府爭取中央補助,導致資源錯置,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型補助款),全數併入統籌分配稅款,既符合地方自治、地方自主原則,亦可緩解統籌款規模擴大對中央政府預算造成之影響,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併入統籌分配稅款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費鴻泰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考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經查,108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之結果與101年度相較,發現全國22個縣市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且缺失金額較101年度尚增加67億餘元,可見8年間預警缺失之改善情形仍待加強。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考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成效有限之原因分析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行政院主計總處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經查,各縣市107至109年度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分別有132、139及139項,金額計249、258及289億餘元,概呈增加趨勢;又107至109年度分別有4、6及2項等各縣市新增編列屬預警項目且未設排富條件之社會福利支出,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各縣市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落實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與公平性。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歷年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週內完成近5年上述補助款分類按縣市別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布,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使用。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檢索」系統,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為落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收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政部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為落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收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政部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7款。

第27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8款。

第28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6項:

()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經查,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等4個機關,連續2或3年度以相同之事由,依預算法第70條第2項動支第二預備金,加上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有明顯減少。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更加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蔡壁如 郭國文 

連署人:費鴻泰 

()檢視108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其中財政部於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用以補助地方政府稅款短少項目,雖其尚且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2款所規範之要件;惟以稅收短少之事由而動支第二預備金作為獎補助費,仍非長久穩定之計,未臻理想。財政部應強化稅收績效,俾使各年度實際之稅收符合當年度預算編列之額度,以此為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核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要件時,宜謹慎為之,俾使財政收支健全。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鑑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舉行「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會中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均表達對於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疑慮,另外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及人力恐不足甚是擔憂。然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針對民眾關心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及稽查人力不足,已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倍數查驗。」惟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時間緊湊,仍應以維持國家財政紀律為原則,爰要求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稽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費鴻泰 

()針對政府突襲開放萊豬政策,衛生福利部未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風險評估,便貿然開放和訂定標準,同時國內豬隻養殖也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令民眾質疑是否真的沒有安全疑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口,針對萊豬的稽查人力、經費不足,目前衛生福利部表示已向行政院申請使用第二預備金預算,希望有充足的經費和倍數的人力做查驗。惟開放萊豬進口政策充滿疑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口,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合理運用預備金支出,確實落實查驗機制與人員訓練。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經查文化部委託中央社辦理「109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前導計畫,計畫立意良好,惟計畫書未註明引用《關鍵新聞網》內容,甚至內文金額元、千元單位均無標示清楚,品質仍待加強。該計畫預算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3,877萬7千元;惟第二預備金的動用情況,應符合重要、緊急要件。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繼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並請行政院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須符合以下3個要件之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前二者之動用必須在現有計畫之基礎上,殆無疑義。但所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因定義模糊,導致部分機關尤其是地方政府經常浮濫使用第二預備金,行政院只能在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缺乏事前監督之機制。

根據監察院109年2月21日的調查報告,地方政府不當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龍舟競賽、中秋烤肉、歲末聯歡等活動,補助經費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違反第二預備金動支之必要性、迫切性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導地方政府檢討上開補捐助經費之適切性,並就法制、執行、監督等層面,研議如何強化第二預備金資源的配置效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50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1,164億8,361萬4千元,合共尚需融資調度數2,014億8,361萬4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1,914億8,361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德福出席說明。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下接第五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