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召集委員林委員德福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案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案(二讀)

主席:宣讀一、歲出部分通案決議。

肆、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通案決議16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經濟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等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31億4,100萬元,其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原列17億4,100萬元。根據107年8月行政院函「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核定本總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顯示,補強工程與重建工程比例約10:1,顯示補強工程為本計畫之重點;然核定本中卻無提及補強後預期提升建物耐震能力至何標準、建物基本維持耐震能力之時間多久、補強後之檢驗規劃為何等重要指標與後續檢視作業流程。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內政部等主管機關研擬公有危險建築補強後預期提升建物耐震能力至何標準、建物基本維持耐震能力之時間多久、補強後之檢驗規劃為何等重要指標與後續檢視作業流程,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體預算原規劃8年8,824億元,惟才執行3年大幅修正計畫並調整為8,400億元,其中軌道建設減少2,388億元(減幅高達55%)、水環境建設減少568億元(減幅為22%)及城鄉建設增加1,059億元(增幅高達77%),顯示當初編列未經審慎評估,規劃粗糙急就章,國家發展委員會未盡審查職責,預算編列浮濫,揮霍國民納稅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俾利國民瞭解原規劃計畫未來是否仍繼續執行,以保障民眾權益及計畫經費發揮實際效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計編列2,300億0,011萬3千元,其中「城鄉建設」編列740億9,480萬元,鑑於「城鄉建設」本質為競爭型計畫,各地方政府必須擬具計畫申請經費。為避免特別預算淪為選舉綁樁經費及政黨政治考量籌碼,爰要求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必須審酌各地方政府實際需要分配預算,並於每半年將預算分配情形函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俾利城鄉建設計畫經費發揮實際效益及國家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1,070億7,085萬元,執行結果保留數245億9,973萬元,為原預算規模的23%,比率極高;8個項目中,除了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無保留數,其他7個項目皆有保留數,城鄉建設保留數更高達35%;相較105至108年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算結果,保留數皆未達3%,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未盡妥善,爰請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根據各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況提出檢討報告。

單位:萬元

項  目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預算

保留數

占比

數位建設

1,589,453

117,390

7.39%

水環境建設

2,511,800

307,983

12.26%

軌道建設

1,656,657

584,183

35.26%

綠能建設

803,445

180,541

22.47%

城鄉建設

3,503,491

1,227,783

35.04%

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196,050

40,514

20.67%

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415,388

0

0.00%

食品安全建設

30,800

1,579

5.13%

合  計

10,707,084

2,459,973

22.98%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計8,053億1,820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經估算將高達4,000億元以上。經查近年地方政府財政結構多倚賴中央統籌分配款而非自主財源,上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地方配合款,尚不包含地方政府須自行負擔的土地取得費用,以及未來軌道營運可能發生的虧損債務。

隨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推動,必將加深地方財政負擔,惟地方政府年年舉債,所剩舉債空間有限,恐將排擠原有公務預算,及建設完成後的自償性財源,但歷來自償性財源大多有高估情況,亦不利財政穩建。綜上,爰請行政院就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及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進行評估,避免加大地方負擔及增加地方建設執行困難。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歲出部分計編列2,300億元,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1,241億元及1,058億元,包括軌道建設402億元、水環境建設524億元、綠能建設79億元、數位建設444億元、城鄉建設741億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8億元、食品安全建設16億元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76億元;歲出所需財源2,3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公共債務法第6條規定,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達法定債限40.6%之90%(即36.5%)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請立法院審查。其立法意旨,係為使各級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瀕臨個別法定債限之90%時,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即時採取校正措施;又截至110 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32.6%,距債務預警值之36.5%,僅差距3.9個百分點,恐對以後年度施政空間造成衝擊。

綜上,近年特別預算財源多仰賴舉債支應,目前已通過執行中及提出尚待審議之特別預算可舉借債務總額逾8,500億元,且預計至110年底,剩餘舉債額度雖尚餘1.5兆元,然累計債務未償餘額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32.6%,距債務預警值36.5%不及4個百分點,宜審慎使用預算資源並預擬債務清償之規劃,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充裕財政能量。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七)依據審計部所提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各直轄市及縣市雖於108年度總決算審定歲入歲出賸餘75億餘元,惟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新低(106至108年度依序為48.6%、46.4%、45.1%),而非自籌財源金額卻高達6,000億元,顯示其財政結構地方有高度倚賴中央統籌分配之情況。另地方政府自償性債務金額自106年度的1,648億元,增加至108年度的2,115億元(增加467億元、增幅為28.3%),建議考量到自償性債務係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此項債務增加恐將成為地方財政隱憂。上述兩情形加上截至108年底中央各機關已核定逾4,000億元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需配合自籌款,均可能加深未來財政負擔,故建議計畫相關單位應確實審議各項計畫的地方政府未來自償能力,並嚴格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確保政府財源收支之穩定,避免發生地方政府償債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八)地方政府108年底需配合籌措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籌款逾4,000億元,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及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截至108年底止,中央各機關核定補助地方政府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計8,053億1,820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高達4,025億1,346萬餘元,各建設類別中以軌道建設經費最高。

        綜上,108年度地方政府雖產生賸餘75億餘元,然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度最低,而非自籌財源金額高達6,000億元,整體財政結構倚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協助收入,另自償性債務實際數2年間增加逾28%,且迄至108年底,中央各機關已核定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需配合籌措之自籌款逾4,000億元,均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行政院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並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九)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惟109年度行政院提出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2,472億元,以舉債方式支應為2,322億元,110年度擬舉借240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源全部舉債,110、111年度分別舉債1,241億元、1,059億元,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其第1、2次追加預算累計規模4,200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餘舉債3,900億元,109、110年度分別為2,700億元、1,200億元,有關中央政府109及110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數分別達4,438億元及4,596億元,舉債流量比率分別為17.89%及18.72%,已突破公共債務法之年度舉債流量15%上限;舉債存量比率則分別為31.29%及32.59%。舉債存量比率持續增加中,然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2項前段規定,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之年度舉債流量限制,惟尚另定相關財政紀律管控規定。鑑於國家財政極為困窘,仍應請行政院正視未償債務餘額嚴重問題,審慎使用預算資源,並妥善規劃清償債務,以免債留子孫。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十)有鑑於台鐵許多採購案仍可見許多中國製產品,如近期抵台之EMU 900車輛,亦有外國承包商使用之中國製產品品質不良之情事。而國車國造則為政府重要政策目標,未來各項軌道建設之採購案應以台灣製產品優先、中國以外之外國製產品居次、中國製產品再次之。爰要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軌道建設」項下所有採購案,須於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廠商需載明所使用之零組件產地,並要求投標廠商優先使用台灣製產品;若無法使用台灣製產品,須於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服務建議書中清楚說明緣由,並納入評選考量。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有關部會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落實國車國造,軌道建設優先使用台灣製產品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黃世杰 郭國文

(十一)為因應全球化及國際化之浪潮,行政院於107年12月提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欲將臺灣打造成雙語國家。然就同為亞洲國家且推行雙語政策之新加坡為例,其於19至20世紀曾受英國殖民,早期即有英語文化流入,又於1965年獨立後制定並實施「雙語政策」至今已近55年。而我國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為目標,其中執行期程僅有約10年。鑑於達成雙語國家目標需要長年之累積,難於短期間內完全達成效果,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就「雙語國家政策須由長期規劃才得以完全落實」乙事,評估是否修正,並延長我國目前以2030年作為達成雙語國家目標之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二)為推動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編列預算製播線上英語學習節目,由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雙語生活資訊節目,使聽眾得以於生活中隨時隨地學習英語。而民間也有眾多製播英語節目之單位(如ICRT、大家說英語等),前項預算卻特地為各學年齡層製播英語學習節目。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加強運用雙語節目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英語生活化之規劃,整合官方及民間之現有英語學習資源共同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評估將英語學習節目納入學校教育工具之一之可能性,如中午播放英語節目等,以確實達成「英語生活化」之願景,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三)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作為打造臺灣為雙語國家之目標,然目前國內普遍欠缺英語使用環境及需求,故營造國民得於工作場域及日常生活中運用英語之情境,應為推動雙語國家化之重要目標。為加強生活雙語化之執行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偕同相關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共同研擬於公家機關、醫療場所、各級院校、大眾運輸及公共建設等,加強雙語標誌及廣播之普遍設立;評估鼓勵影視娛樂,如影視、電玩遊戲等,提供多語字幕或全英語作品之可能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四)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計畫必須透過建置雙語生活環境,如教育資源、數位建設等,以落實雙語教育之推動,然而偏鄉地區因師資流動率高、聘任不易,且周邊環境及文化刺激較少,於我國推行「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過程中有加劇城鄉差距之疑慮:1.鑑於我國大專院校多以「英語檢測成績」及「實習時數」作為畢業門檻,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擬鼓勵大專院校將「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偏鄉英語教育之時數」取代原「英語檢測成績」及「實習時數」作為畢業門檻之相關辦法,使大專院校學生得以成為偏鄉雙語教育之循環師資,以達「加強偏鄉英語教育資源」及「教學相長」之目標及願景;2.鑑於我國僅針對現有教師有相關提升英語教學力之規劃,及目前師資培育規定有「實地學習」之時數要求,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擬將英語能力編列為師培課綱之一,並規定準師資必須於偏鄉服務一定時數,使準師資得以成為偏鄉雙語教育之循環師資,以達「加強師資英語教學能力」及「加強偏鄉英語教育資源」之目標及願景,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以2030年作為目標,規劃各項策略培養更多本土人才,欲將臺灣打造成為雙語國家,深化臺灣國際競爭力。外交部於109年12月3日首次與美方舉行「臺美教育倡議」對話,並由駐美代表蕭美琴與美國在臺協會(AIT)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簽署「台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而AI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非但提及美方願意與臺合作推動華語教學,更表示支持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且樂意提供相關英語學習計畫,加強臺美合作夥伴關係。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針對臺美雙方簽署之「台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提出未來臺美教育合作之說明,及如何應用於「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六)就我國目前「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1.EF國際文教機構針對全球母語非英語之國家進行英語能力指標(EF EPI)排行,其2020年之報告顯示,亞洲排名第一名國家為新加坡(全球第10名,為英語指標最高級程度)。新加坡為流通多語言制之國家,以英語作為官方行政工作語言,推動英文為主、母語(中文、馬來語和坦米爾語)為輔之雙語教學。2.歐陸因各國相鄰及陸上交通便利,致各國人才及文化相互流通,而常有多種語言流通於一個國家之情形。以盧森堡為例,其官方語言就有3種,包含盧森堡語、德語及法語。為打造國內多元語言學習環境,盧森堡於「幼稚園階段」規定盧森堡語為課堂唯一使用語言,「國小」、「國中」及「高中」分別學習英語、德語與法語,並依學齡階段規定使用特定語言進行課堂唯一使用之語言,如此多階段學習多元語言,打下多語言之良好基礎。3.綜上,我國為達成雙語國家之願景,應借鏡他國之社會環境塑造方式及多語制推行經驗作為政策研擬之方針。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參考各國政策及推行經驗,評估將之作為改善我國「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可能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款。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原列8,000萬元(110年度4,000萬元、111年度4,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史館於「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8,000萬元,用以辦理重大歷史事件3D現場模擬、總統副總統文物3D動畫線上展覽及擴增實境、高畫質線上講堂直播、文物編成圖錄及辦理大規模檔案及器物修復等。惟就重大歷史事件3D現場模擬,所指涉範圍為何,未見國史館清楚說明,且就國史館「總統副總統文物及重大歷史事件研究展示:5G科技串聯應用計畫」之政府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書內,於110年有關建構智慧展示大平臺之預期效益,僅列明為「完成重大歷史事件主題線上展示1項」,顯示在臺灣的歷史進程上,僅會有1項重大歷史事件納入建構範圍。爰要求國史館於重大歷史事件之題材選擇上,應以具臺灣本土意識、重視臺灣主體性為原則,進行遴選及規劃。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8,800萬元(110年度9,400萬元、111年度9,400萬元),減列第2目「數位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700萬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2款。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原列8億1,800萬元(110年度4億0,900萬元、111年度4億0,9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項下編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預算8億1,800萬元,係辦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實習場域建置、國際合作及技術移轉創新育成所需經費。惟資安卓越中心之功能與定位與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有所重疊,恐有疊床架屋、預算無法有效執行之疑慮。

        為了培育我國資安人才,使資安前瞻預算有效運用,爰建請行政院參照矽導計畫之架構,重新因應現行資安發展困境源自人才培育與學術前瞻研究能量不足所致的基礎發展條件不足,研議將資安卓越中心與現行機構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重複之功能與預算,回歸各專責執行機構繼續深耕,以奠定國家資安與科研發展基礎。並建請行政院加強與教育部、科技部之合作,在教育部方面擴增全國資安師資,充實資安實務課程所需的軟硬設施與實習場域,全力衝刺人才培育。在科技部方面,倘若為學術型資安研究宜研擬回歸科技部。爰凍結「數位建設」預算十分之一,請行政院研議將資安卓越中心與現行機構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大學重複之功能與預算回歸各專責執行機構繼續深耕,並加強與教育部、科技部之合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張其祿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王婉諭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邱顯智

(二)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該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歲出分別編列1,071億元及2,229億元,合計3,300億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300億0,01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8大項計畫,計畫或工程項目極多,大多為延續性計畫,或者各機關原公務預算亦辦理相同計畫。鑑於本次係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應請各主管機關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前2期計畫之執行外,行政院仍應對各主管機關執行專案列管及考核計畫作有效的管考及評核機制,並請審計機關就前2期執行計畫辦理必要的審計,以符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並達到監督及鞭策執行成效及管考效能,爰請行政院應就對主管機關執行計畫管考與評核成果及請審計機關就計畫預算之執行績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共計5,600億元,計畫雖分為8項目,但主要以城鄉建設、水環境建設、軌道建設及數位建設等4項目占最大比例。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第4 期仍有2,800億元額度可用,建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研議修法增列以下3項目之基礎建設:1.尖端基礎建設,譬如量子科技、太空科技等;2.配合永續發展指標的基礎建設,特別是氣候變遷的因應與調適;3.配合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屆期,納入傳染病防治相關的基礎建設。

單位:千元  

前3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各項目預算分配狀況

項目別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總和

占比

數位建設

15,894,530

27,114,009

44,400,000

87,408,539

15.61%

水環境建設

25,118,000

58,155,767

52,382,000

135,655,767

24.22%

軌道建設

16,566,578

41,620,432

40,197,961

98,384,971

17.57%

綠能建設

8,034,450

11,405,048

7,872,712

27,312,210

4.88%

城鄉建設

35,034,915

72,092,118

74,094,800

181,221,833

32.36%

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1,960,500

2,219,205

1,814,000

5,993,705

1.07%

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4,153,880

9,785,935

7,592,700

21,532,515

3.84%

食品安全建設

308,000

561,540

1,645,940

2,515,480

0.45%

總計

107,070,853

222,954,054

230,000,113

560,025,020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於「數位建設」項下「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編列預算8億1,800萬元,用以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國內關鍵基礎設施之工控實戰場域建置等。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向國人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使用廠商設備現況及汰換進度清單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有鑑於資通安全管理法已於107年6月6日公布施行,條文內規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需提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且依107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關鍵基礎設施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需依法通報。所謂關鍵基礎設施,主領域分為: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科學園區與工業區等8項。

        然而,近期資通安全事件頻傳,包括能源提供者或若干高科技廠,遭到駭客以勒索病毒攻擊。上述資安事件中,僅有特定公務機關之能源提供者,依資通安全管理法通報;其他民間上市公司,雖非屬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範對象而無須通報資安事件,但考量投資人權益、金融秩序及公共利益,若上市公司發生資安事件,應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周知。

        有鑑於資通安全管理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爰建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1.修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26款規定,增訂「資通安全事件」為發布重大訊息之要件。2.擬訂非特定公務機關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程序,以保障資通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王美惠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自第1期推動至今,數位經濟持續新編多項新興計畫,以符合政府計畫方針、科技演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呼應蔡總統推動「高階製造中心、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高科技研發中心」,更全力衝刺5G、AI、AIoT、半導體等重點產業。

        高雄市從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爭取體感科技至今,成果顯著,高雄市體感應用家數從106年37家,成長到109年9月300家;高雄市體感產值也從106年7.6億元成長四倍,來到108年38.3億元。目前高雄市將亞洲新灣區打造成全國最大新創試驗場域、國家級新創園區,也將產業定位為5G、AIoT,相關計畫包括軟硬體也於109年12月7日、12月18日,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統籌分工、預算;高雄市也成功吸引包括國內外知名之平台商(10家)、應用商(38家)、系統商(28家)、創新產商(38家),共114家廠商,民間能量及投資意願相當龐大。國家積極推動5G、AIoT,高雄市作為南台灣第一大都會積極帶頭,民間也陸續投入高雄亞洲新灣區之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數位建設」共編列444億元,其中包括:產業數位轉型(106億元,包含大量AI、半導體晶片計畫)、基礎建設環境(53億元,包含大量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數位人才淬煉(13億元,投入在科技人才、AI人才等)、5G基礎公共建設(173億元,包括5G及物聯網等經費),中央編列龐大預算,應積極詢洽高雄市需求,並投入具體前瞻預算資源予以支持。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沈發惠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2億1,000萬元(110年度1億元、111年度1億1,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7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故宮文物商品設計、形塑文創品牌及參與國際展會,經查108年度該項公務預算數415萬2千元,執行數316萬7千元,執行率僅76.28%,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係因108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品牌代表作品—臺灣老店』設計研發委託服務採購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審酌宣傳效益,成果發表會延後舉行,履約期限延至109年9月30日,尾款部分78萬8千元尚未支付致執行率偏低。此外,109年度該項公務預算數504萬1千元,截至109年度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2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51萬2千元之1.39%,執行率偏低,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109年度因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輔導委託服務採購案」係採評選方式招標,採購程序較為繁瑣,目前辦理資格審查及採購評選作業,尚未履約付款,致執行率偏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允宜加強辦理後續各項作業與落實進度控管,俾達成預算執行之目標。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2億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目前之數位影像建置,其品質不盡理想。例如:720度VR走進故宮功能,觀覽展品時無法放大後清晰觀覽;又器物之數位典藏,僅以照片建檔,未能以3D形式呈現從任何視角審視器物細節之功能。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通盤檢討數位影像建置,改善線上觀覽展品之品質,包括:應提升圖片清晰放大之解析度應提升至多少dpi、應於何時完成器物之3D數位建置等,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數位建設」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億5,000萬元,分別於110與111年度執行故宮5G博物館建設計畫。5G為第五代通信技術,根據國外經驗是要透過如擴增實境 (AR)、物聯網、保存技術、大數據索資或是智慧型節電設備,是以5G快速傳輸能力來協助擴增文化體驗。

        然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書中,國立故宮博物院5G博物館建設計畫項目,是要導入5G科技、建立5G基礎智慧化場域管理機制、打造智能化個人博物館服務,以及舉辦5G行動展,就所列項目而言,若觀眾並未擁有5G載具,則無法使用到5G服務,就目的而言實與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並不相符。為撙節政府開支,真正落實科技便民與科技文化平權理念,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如何落實5G傳輸能力來擴增文化體驗,以及如何借鏡將AR、物聯網、保存技術、大數據索資與智慧型節電設備等國外經驗納入充實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博物館建置計畫。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18億0,337萬元(110年度8億5,968萬5千元、111年度9億4,368萬5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550萬元、第2目「城鄉建設」700萬元、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500萬元,共計減列1,7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58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為減少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6年訂立工程生態檢核機制注意事項,協助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於工程過程中,重視生態永續的保護,然而,在94年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即明述,透過「生態系服務」之評估,人類得以從生態系中供給、調節、文化與支持的各式服務,直接或間接取得福利,佐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al-based Solution)設計,協助工程與生態共贏。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願景,是為打造國家未來所需的基礎建設,然而我國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難以單純透過灰色水泥工程進行防災。因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規劃設計之始,應作好生態系服務之評估,與「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原則進行設計,才是符合前瞻精神之作法。爰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所編列18億0,337萬元,凍結百分之一,俟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生態系服務評估」以及「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設計原則」應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可行性評估與應用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伍麗華 黃世杰

蔡壁如 張其祿 

連署人:沈發惠 蘇巧慧 高虹安

(二)近年來,政府部門採零基預算之精神編列及管理預算,將前一年之預算重新歸零、評估及審視各部會所有業務、政策、計畫項目,明確排列優先次序,並據成本效益分析,將非必要之支出刪除,為下年度之預算做最妥適安排。惟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主管機關,目前尚未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進行評估檢討報告,實有違零基預算之精神。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進行檢討報告,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三)檢視過往公部門在設計美學上的案例,由於良莠不齊、品質落差大,常被民間批評為中華民國美學,多元美感實難與公共事務與建設串接。但亦非缺乏成功案例,如當年921新校園運動引進新工法新設計,吸引台灣優秀建築師踴躍投入,大膽突破制度、採用最有利標,並設立專案管理辦公室;台北世大運原先抄襲風波引來大量批評,也讓台北市政府願意成立品牌諮詢小組,使用最有利標、專案採購、引進優質創意設計等創新做法,成功翻轉民眾對世大運的印象,均為當年政策成功關鍵,值得前瞻計畫借鏡。

        鑑於臺灣設計研究院已於109年正式成立,蔡英文總統更宣示「設計是國力」,目前愈來愈多政府部門或公務機關,開始將設計導入施政流程及公共服務,如曾備受批評的台鐵力圖求新求變,邀請多方設計專業人士,以設計導入美學觀點,從車輛、路線、服務流程、商品開發等面向,逐步改善百年老店的體質;又如教育部與臺灣設計研究院合作之「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更獲得GOOD DESIGN GOLD AWARD 金獎的榮耀肯定 (全球共20件)。但要翻轉陳舊公務體系,仍有諸多障礙得克服,若僅靠個別部會首長與政務官之努力,恐遠力道不足。為營造可長可久之美感環境,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允宜善用臺灣設計研究院能量,組成前瞻建設設計小組,主動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需要有設計師專案導入部分,創造「設計思維導入」、「工程品質加值」之目標,以利前瞻計畫真正前瞻,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四)依行政院109年7月16日第3710次會議通過之「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訂定未來我國政府將致於地方創生,促進市減壓,維繫地方生存能及點燃創新成長動能,並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安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以為政府各部門施政的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盤點相關部會計畫,散落於轄下各署、局、處;經查除教育部、文化部外,其餘各部會迄今未有專責單位,恐不利於政策整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借鏡文化部、教育部之經驗,輔導各部會成立地方創生專責辦公室,負責整合相關計畫,以透過政策規劃、執與績效追蹤的三位一體,凝聚政團隊的整體戰,充分展現「加速推動地方創生」之決心與毅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五)據行政院108年1月3日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 本」指出,地方創生之推動初期將以4年為一期逐年推動,並以108至111年為第一期,且應於每年年底檢核地方創生事業推動狀況,滾動檢討各項資源及相關措施。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執行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規定事項,針對108及109年我國各鄉、鎮、市、區之地方創生事業推動狀況進行調查,並於6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六)為減緩並改善我國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於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宣示108年起為「地方創生元年」。然推動地方創生需長期規劃,且涉及許多專業領域,需要大量相關人才及人力;又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補足各地鄉鎮市區公所人才及人力,於「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規劃推動設置相關地方創生輔導機制單位。由此顯見我國目前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之困境,為人力及人才之不足。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研擬加強培育地方創生人才之規劃(例如鼓勵教育部設立地方創生相關課程及科系),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因應地方創生事業推動執行需要,將辦理中興新村相關公有空間環境整備及活化。且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10月21日來函表示「厚德殯儀館……將規劃作為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服務平台,建置地方創生人才培訓基地,提供青年創業資訊交流及服務場所,協助地方產業再生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服務平台」之相關設置辦法及平臺營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八)為減緩並改善我國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於集中 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7年宣示108年起為「地方創生元年」,並指示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年底推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以利全國各行政區展開地方創生相關工作。借鏡於日本推動地方創生之經驗,日本為凝聚社會共識,提升國家及國民之危機感、串接各部會之資源、延續政策穩定性、排除法規障礙等,特制定地方創生專法,以利日本國內地方創生事業之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制定地方創生專法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九)據行政院108年1月3日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本」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支援地方創生規劃及評估成效,協助各級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將建置臺灣地方經濟社會分析資料庫(TESAS),整合政府與民間各類統計及地圖資訊,掌握與追蹤臺灣各地人口流動、經濟發展及地方建設狀況,提供推動地方創生所需相關資訊。然據目前地方創生資料庫(TESAS)提供之數據,僅有呈現各地如人口、所得、教育、文化等相關統計資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增列各地已提案或經評估核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計畫項目之可能性,並研擬針對各地方創生事業計畫執行進度或執行前後之成果,進行相關資料調查及報告,並評估將其於資料庫公開,供眾人閱覽及參酌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及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鄉村發展停滯等城鄉差距擴大問題,近年來行政院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並責成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主責單位,統整各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動(工作項目增加)及人口新血(人才引入鄉村),成為一個三者正向循環發展的創生關係。因而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編列預算7億1,000萬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然而「地方創生」政策實施至今,因未制定有如同日本「町、人才、工作創生法」、「地域再生法」之專法,導致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一個原始設定應有統籌及協調整合各部會資源、政策、經費及適度鬆綁法規限制的主要角色,變成一個僅有規劃願景,卻無法驅動各相關部會進行橫向溝通、配合的政策規劃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地方創生相關專法之書面報告,以確保「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之落實。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編列預算7億1,000萬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卻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項目,執行政府骨幹網路服務網路韌性強化及政府數位雲端環境優化,成立雲端輔導專案辦公室,並協助訂定公有雲端相關服務及資安規範。然近3年來政府機關資安事件高達1,709件,屬於重大災害資安事件者占總體案件之15.45%。經法務部調查局發現駭客組織已滲透國內政府機關及資訊服務供應商,且政府機關委外之資訊服務供應商成為主要攻擊目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慎選擇計畫委辦廠商,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資安防護規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十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數位建設」編列5億9,337萬元,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建構政府公共網路交換中心及政府公有雲環境,與辦理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鑑於新北市政府為維護送托兒童安全,擬辦理建置公托監管雲,將新北市所有公托之影像監控設備錄製,透過主機加密,並以網路上傳至安全端環境備份保存。雖然計畫目的期盼遏止兒虐之情事,惟錄製影像亦涉及幼童肖像權與隱私權,建請中央政府應確認新北市政府完善知情同意程序與強化資訊安全前提下酌予補助。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四)政府施政透明、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國家發展委員會刻正進行開放資料相關業務,希望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

          政府各單位涉及不同職能與服務,應該將相關資訊及服務模組化,開放介面,讓民間可以容易的導入自己的系統,做更深層次的應用。目前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資訊、衛生福利部健康數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環境監控資訊,各種系統與資料互不相通、整合,無法做有價值的運用。民間長期呼籲政府加速開放資料腳步,也有許多值得政府參考的資料整合運用案例。例如公司把每一個合約當事人的相關資訊統合,可以迅速查看工商登記、基本資料、最近有無官司,甚至可以訂閱風險通知。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相關政府機關應將所掌管的數據資料,在不涉及國家安全及個人隱私的情形下,及保障個資的前提下,研擬相關方案,提供資料來源介面與去識別化的內容供民間使用。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第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18億6,200萬元(110年度8億5,600萬元、111年度10億0,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1億7,000萬元,第1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編有「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原住民族部落免費戶外無線寬頻上網」。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推動愛部落 (i-Tribe)免費戶外無線網路的建置與網路頻寬的提升已經有所成效,有助減緩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但實際布建速度仍有待加強,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速愛部落 (i-Tribe),及進一步擴大愛部落 (i-Tribe)建置位置與範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黃世杰 洪申翰 

(二)我國傳統原鄉部落、農漁村社區因人口外移,雖政府長期投入經費,仍不易推動地方創生與多元產業發展。鑑於再生能源與地方創生皆為我國重要課題,原住民族委員會可參考日本於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透過再生能源之收益,促進原鄉部落、農漁村社區發展之策略,在原鄉社區推動結合再生能源收益、或是低碳形象之部落產業,以達成再生能源與部落發展共贏之機會。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邀請能源、地方創生、農村發展等單位與關心部落發展、再生能源之團體、產業、學術界代表,針對如何以再生能源推動原鄉部落地方創生進行討論、提出可行之策略與目標,研議建立示範場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1億5,000萬元,建置原民部落戶外免費無線寬頻及原住民族應用平台,以改善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之「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編列預算2,00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紀錄片,拍攝重大歷史事件紀錄片等。5G為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具有低延遲、大頻寬等特性,可用於大型互動節目與超高畫質節目轉播及多角度轉播,惟此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用於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紀錄片拍攝之確切應用為何,紀錄片如何與5G大型互動節目結合等疑義於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計畫書內並未細部說明,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此預算提出詳細執行與預計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6,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部會落實「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因經費係出自各部會經費,於實際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往往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原民部落營造計畫」編列預算8億3,20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友善空間整建、原住民族住宅營造、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改善、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等業務。而「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是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具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及文化意涵之綜合服務中心,提供整合長照、學童課後照顧等示範場域,以及汰購健康促進基礎設施等。惟為避免地方政府過度主導,爰要求此一計畫執行應落實原住民族參與,「由下而上」讓部落居民共同討論出此綜合服務中心「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及文化意涵」之內容。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6,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然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以人為本出發,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經濟發展協助與扶持。為避免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淪為「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造成不符合部落真正需求之設施林立,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揭有關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部分,應以部落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申請及審核機制,由各部落的地方創生團隊提出申請,再進行後續建置及改善之規劃,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申請及審核機制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城鄉建設」編列總經費為16億9,200萬元,用於1.原住民部落營造,經費8億3,200萬元,其中用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僅占3億元。2.推動原住民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經費8億元。相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計畫,其中用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編列19億6,20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預算案「城鄉建設」計畫編列於部落公共設施改善經費明顯降低許多,推動原住民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卻編列不少預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只做軌道沒做公路、農路,忽視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農路、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亦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計畫的經費大部分都用於小微企業轉型、部落創生及通路數位加值上,忽視原住民地區部落安全堪虞建設等相關經費的編列,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於「部落之心示範點建置計畫」分別編列6,000萬元及1億4,000萬元,截至109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之執行率分別為73.71%及44.48%,執行率偏低。部落之心是為了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之場域而建置之綜合服務中心,在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台東縣等4處皆有設置,屏東縣部落之心位於新來義社區,以排灣族文化為基礎,然而屏東地形狹長,部落之心僅選定新來義社區,發揮功能有限。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落實部落之心計畫,以提高執行率,並盤點屏東縣適合發展原住民部落文化之據點,研議新增屏東縣部落之心,以擴大發揮其功能。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第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億8,800萬元(110年度1億2,900萬元、111年度9億5,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客家政策,逐步恢復客家聚落生活特色及文化魅力,期許提振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優化客庄觀光環境、形塑客庄國際觀光品牌等,其立意良善值得嘉許。然計畫內容多以空間設施的修繕及創造,對於須經長時間努力投入及宣導才能看出成效,比如如何將客家精神及文化特色真正融入生活環境、增加社區凝聚力及加強社會理解接納客家文化等,則未見其長期規劃,若未來計畫結束後空間設施仍存在,客家文化精神是否仍猶存實有疑慮。爰針對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客庄369幸福」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等」編列預算4,180萬元,凍結627萬元,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編列「客庄369幸福」10億4,800萬元,其中110年度編列8,500萬元,111年度編列7億2,920萬元,合計8億1,420萬元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預計111年在桃園舉辦。據客家委員會「城鄉建設-客庄369幸福計畫」109年9月24日修正版內容,現行規劃分為世界客家館、臺灣客家館、客家美食館、客家文藝館及客家永續館等5大主題亮點場館,預估創造300萬參觀人次。正因為台灣防疫有成,各式活動才得以陸續規劃與推動,也希望在籌辦此活動之際,要求客家委員會強化各部會連結:如文化策進院的VR、AR等策展技術結合、外交部的國際宣傳、國際頻道等,組織成客家國家隊。因此,世界客家博覽會的規劃除了國內硬體場館外,也必須思考同步搭配「線上博覽會」的可行性,即便受到疫情影響,無法親臨台灣觀展,也還是能透過多元科技管道,向世界傳遞台灣客家之美,俟世界疫情解禁之後,方能吸引更多的國際交流。爰凍結「城鄉建設」項下「客庄369幸福」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政府為在地客庄發展及青年返鄉發展挹注資源,推動客庄再造,希望活絡客庄產業經濟及人口回流,然扶植客家文化特色產業之後續規劃,尚未研擬相關方案。為避免政府計畫結束之後,各客庄因喪失相關資源補助而有難以維持經濟發展之困境,爰針對客家委員會第1目「城鄉建設」第2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編列預算4,000萬元,凍結4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針對挹注之地區其經濟發展之督導機制、研擬其永續之相關規劃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4,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各部會落實「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因經費係出自各部會經費,於實際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往往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4,000萬元,用以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並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及改善部落設施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然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以人為本出發,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經濟發展協助與扶持。為避免地方政府盤點客庄業者、產業樣態等資源現況,規劃整合發展願景之過程,淪為「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造成不符合客庄真正需求之產業樣態願景,或如竹東鎮客庄生活體驗中心淪為蚊子館的問題再次發生。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前揭有關補助盤點客庄業者、產業樣態等資源現況,規劃整合發展願景之過程,應以當地客庄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且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由各地客庄族群的地方創生團隊共同發想,再進行後續願景規劃,並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城鄉建設」項下「客庄369幸福計畫」編列預算10億4,800萬元,用以辦理桃竹苗中台三線地區、高屏六堆地區,以及花東縱谷台九線廊道為範圍,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及藝術季,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等所需經費為4,180萬元。惟地方政府「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思維,往往造成不符合客庄真正需求之諸多閒置設施、蚊子館,或如竹東鎮客庄生活體驗中心、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苗栗後龍客家圓樓等蚊子館問題一再上演。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前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空間整體規劃、街道創意改造、環境減量、人文服務與記憶空間修建、文化與產業園區建置之過程,應優先檢視各地方政府在過往「台三線客庄產業聚落形塑暨示範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等計畫之執行成效是否低落,列為補助審核標準;並應以當地客庄需求為出發,規劃妥適且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由各地客庄族群參與討論、共同發想,再進行後續補助申請,要求客家委員會應就如何審核於規劃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2期特別預算,對於客庄文化建設方面偏重於桃竹苗和臺中地區,即「客家浪漫台三線計畫」,合計編列19億7,576萬元。屏東六堆客庄是台灣南部客家文化重要據點,不僅聚落集中,且具備多元特色,然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對六堆客庄文化的營造卻顯得不夠重視。現雖有「客庄369幸福計畫」作為110至114年度推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之規劃,但預算編列僅有10億4,800萬元,經費有限,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妥善運用預算,以確實發揮北中南客庄文化串聯及整合發展之功能。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八)世界客家博覽會將於111年舉辦,為使客家文化向世界展示以及宣示台灣為客家文化之基地,此次採國際博覽會之規格。客家委員會應與桃園市政府共同與中央各部會進行籌組世界客家博覽會國家隊,如請文化部挹注影視音產業之資源、未來台灣國際頻道上線之宣傳、相關線上策展之規劃或外交部各駐外館進行相關宣傳活動,促使第一次世界客家博覽會能夠吸引全世界之旅客到台灣觀光,進而促進疫情後時代,向世界爭取台灣新亮點。綜上,爰請客家委員會針對上述之要求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第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75億3,093萬元(110年度109億7,361萬5千元、111年度65億5,731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數位建設」17,530,930千元(P43),補助5G網路建設,惟未能具體說明預期效益,及近年電信廠商獲利甚佳,具有數位研發資金;考量政府財政支出拮据,及避免政府舉債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建請刪減上述「數位建設」50%。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葉毓蘭

(二)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數位建設」項下之「5G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基礎公共建設」預算共16,591,930千元。其中15,396,930千元是作為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之預算。

然於所提之預算報告書中,對於何謂戰略地點以及補助電信業者之標準為何,完全沒有細目說明。台灣5G兩階段競標,電信業主總標金為1421.91億元,為全球第三高,表示電信業者應有足夠財源進行相關之5G網路建置,實看不出再編列此預算之必要性及目的性。

爰此,提案凍結該編列預算數之10%,待於兩周內向本院提出就此計畫之詳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0年度前瞻預算書中,於工作計畫「5203854010 5G基礎公共建設之項下計畫「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於此次共編列140,000千元。

根據 Ocean TomoTomo 在2020年中所公佈的統計及預測研究結果,美國標準普爾500(S&P 500)業者的市值中,無形資產的比重已經從1975 年的 17 %,提升到2015年的84%,並預測在2020 年將可能來到90%,可見得無形資產在全球企業競爭上已非常重要。同時,以美國USPTO專利為比較基礎,台灣包含所有專利數、發明型專利數、設計專利數及每百萬人發明型專利數2000至2019年間皆退步。

前瞻計畫之經費應用於積極提高國家競爭度,政府政策更應正視國際趨勢,並於政策上重點加強。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加強此次應用場域實證計畫之無形資產措施配套,包括廠商遞件時審核實證技術之無形資產潛力及實證後無形資產之佈局。

爰凍結20,000千元(110年凍10,000千元、111年凍10,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前述計畫中無形資產之相關審核及後續無形資產佈局及行銷策略進行規劃,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第2款第6項第1目第2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7億7300萬元,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辦理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推動原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已經有所成效,有助減緩原住民族部落數位落差,但行動寬頻基地臺基礎設施的建置影響原偏鄉地區交通、教育及醫療等後續建設甚鉅,但其實際布建速度仍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速原偏鄉行動寬頻基地臺建置,及後續進一步擴大建置範圍,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黃世杰 洪申翰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預算7億7,300萬元,辦理「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5億2,500萬元、「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8,000萬元及「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1億6,800萬元。

為拉近城鄉數位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改善山區行動通信涵蓋,以及建置固網寬頻等,以引導電信業者強化及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督導執行,以強化整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二)國家5G發展政策應重視提升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引導電信事業推出價格合理、品質優良、型態創新的5G服務,提供大眾消費者與企業多元選擇,帶動5G相關產業鏈的蓬勃發展,加速推進國家數位發展進程,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為落實上述政策目標,加速帶動5G相關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之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補助資源,以敦促電信事業在明確的補助政策目標下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督導執行,以強化整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三)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與數位建設相關之經費約有444億元,其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9億2,300萬元(如附表),編列經費以5G基礎建設為主,但於偏鄉地區,4G涵蓋率尚嫌不足,NCC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應用預算經費,於規劃方案時將偏鄉地區的4G涵蓋率納入考量,方能逐步拉近城鄉數位落差,提升偏遠地區數位建設進程。

同時,行政院核定之「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規劃部分5G頻率溢價標金需補助5G建設,政策目標為推動5G多元發展帶動國內數位、ICT、製造相關產業轉型再成長。為達成政策目標,NCC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並有效運用補助,敦促電信事業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

另外,國家5G發展政策應重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NCC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並與電信業者研議推出價格合理之5G服務,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方能帶動5G相關產業鏈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相關計畫9億2,300萬元

編列經費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

5億2,500萬元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

2億3,000萬元

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

1億6,800萬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素月   

(四)5G行動通訊技術大頻寬、低延遲、廣連結的多元特性能為產業轉型與民眾數位生活帶來革命性變化,是當今國際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先進國家無不傾注國家資源發展5G基礎建設。行政院核定「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提列部分5G頻率溢價標金補助5G建設,以推動5G多元發展帶動國內數位、ICT、製造相關產業轉型再成長為政策目標。為落實上述政策目標以加速帶動5G相關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保各電信事業在加量、加速5G網路基礎建設之前提下,以各電信事業競標取得之頻率數量與支付標金比例為原則,妥善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補助資源,以敦促電信事業在明確的補助政策目標下及早加量、加速執行網路建設。

另為拉近城鄉數位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整合公、私資源之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提升偏遠地區數位建設進程,務使城鄉數位經濟能同步發展。同時,國家5G發展政策亦應重視提升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關注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引導電信事業推出價格合理、品質優良、型態創新的5G服務,提供大眾消費者與企業多元選擇,帶動5G相關產業鏈的蓬勃發展,加速推進國家數位發展進程,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提案人:李德維 高虹安 鄭正鈐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編列1億6,800萬元,作為辦理山區基地臺網路建設,以改善山區地點行動通信訊號所需經費。查電信業者於109年9月23日在嘉明湖步道的玉山圓柏附近架設基地臺時,有以人力使協作「一人獨自」揹負重達100公斤的發電機之情事。

據106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揹工揹負作業生物力學研究」統計,男性平均每人揹負總重量約負重34公斤,約 87%的揹工覺得揹負作業容易造成肌肉骨骼不適,且不適部位主要發生在膝蓋、腳底 /踝、下背/腰等部位。研究結果並指出,較佳之揹負作業建議為揹負工作者宜採用熟悉的揹負方式或改良式雪巴法作業,有適宜的揹負作業服裝及裝備,男性揹負重量建議以 30 公斤為原則,但是在作業安全條件下,經勞僱雙方同意可視情形調整,可增加揹負作業重量;允許揹負作業中工作者可視作業情形自由調整作業方式、行進速度、休息時間及作業排程配置,並應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實施健康管理,以避免揹負作業造成職業災害。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執行本項預算時,對於該計畫中於重要登山區域及鄰近路段等地點建置基地臺之電信業者,應予輔導注重協作之職業災害與職業病相關問題,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就採取之輔導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六)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山域事故案件數統計,104至108年平均約221件,306人求援;惟109年1至12月4日止,已達到407件、共563人求援,高於歷年平均1.84倍。分析民眾求援態樣,以迷路及遲歸(失聯)占48%,為最大主因;另發生事故團隊,多以自組隊伍(俗稱揪團)為高,共有414人,占74%。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經費1億6,800萬元,預計110至111年完成30處山區地點行動通信基礎建設,主要是要有效改善重要登山區域及鄰近路段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提升山區行動通信品質及山域急難救助之效能。

面對民眾山域事故案件數及發生人數有明顯提升趨勢之問題,及有效減少日後民眾山域求援時間,因此,加強山域事故熱點通訊品質為目前亟待改善之重點。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加速擴大山區及高山國家公園之行動通信服務涵蓋,提升登山民眾及遊客之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大幅縮短民眾求援時間,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有關加速強化山域通訊品質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七)為因應5G時代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其中第1目第1節「建置5G基礎公共建設」預算編列165億9,193萬元,計畫於各地建置5G基地台,並預計110至114年將5G訊號之非偏鄉人口涵蓋率由50%逐步提升至85%。然而隨科技迅速發展,城市與偏鄉的發展往往未能同步並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避免城鄉間落差擴大,故於前瞻預算第1目第2節中編列相關預算共計7億7,300萬元,為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台,以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惟偏遠地區幅員廣大、道路申挖作業時程長、基地臺位址取得不易、建設與維運成本較高等因素,都影響到業者投入建置之意願,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協調解決偏鄉地區行網與固網寬頻基礎設施建置與維運成本等相關因素,澈底落實改善通訊品質以落實數位平權。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八)審計部於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意見:對於5G首波釋照競價標金達1,400餘億元,外界憂心可能影響業者相關建設計畫之推展,並將相關費用轉嫁於消費者,所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得標業者落實執行5G基地臺等相關建設及提供合理電信資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第1節編列「5G基礎公共建設」總計165億9,193萬元,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基礎公共設施,執行目標預計非偏鄉人口涵蓋率於110至114年各達50%、60%、70%、80%及85%,且新建網路(包括基地臺)之國產品牌比率達40%以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偏鄉人口涵蓋率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預算165億9,193萬元。其中有153億9,693萬元用以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台灣5G兩階段競標,電信業者總標金為1,421億9,100萬元,為全球第3高,因國內城鄉數位差距幅度相當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妥適規劃,優先加強偏鄉數位建設縮短數位落差,提供電信業者加速布建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誘因,提供偏鄉居民相同質量的網路服務,達成數位平權之要求。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預算165億9,193萬元,其中有153億9,693萬元用以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規範電信業者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時,不得採用中國產製(非中資實際控制之廠商除外)或中國廠商品牌之電信設備,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電信業者建置5G關鍵基礎設施規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一)縮短偏鄉數位落差,首要乃在於了解網路覆蓋率。尤以現在民眾生活習慣來說,4G/5G網路之覆蓋率,且覆蓋率概念不應以一行政區(包括鄰里)是否涉有4G/5G信號劃分,尤其在偏遠地區,例如山區,行政區域難以反應民眾之近用性,而應以地圖熱點形式顯示一區域之覆蓋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導業者及時更新其全台範圍4G/5G訊號覆蓋率圖,以明瞭村里範圍內訊號之強弱,及明瞭全台數位落差問題之分布,並對症下藥進行偏鄉數位建設。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改善山區行動通信涵蓋,以及建置固網寬頻等,以引導電信業者強化及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惟偏遠地區幅員廣大,道路申請作業時程長或基地臺位址取得不易,建設與維護運作成本高,且山區施工材料運送困難、電力供給穩定性等因素,影響業者於建置與維運行動寬頻基地臺或固網寬頻之意願。

綜上,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整合協調基地臺建置用地之取得、電力供給之穩定、固網管線擴充所需道路申挖許可時程等事宜,有效運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以完備與優化偏鄉與山區寬頻網路訊號品質,積極協調解決偏鄉地區行網與固網寬頻基礎設施建置與維運成本等問題,以建構完整寬頻服務網絡,平衡城鄉數位落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第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110萬元(110年度1,210萬元、111年度2,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06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督導再生粒料產出單位的粒料品質及流向管理,再由工程主辦機關依據粒料特性,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惟相關再生粒料資訊公開進度付之闕如。近年發生的再生粒料痘痘屋、波浪路事件,使得社會大眾對於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品質感到憂心,為避免品質低劣再生粒料流入公共工程使用,維護施工品質及民眾安全,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經濟部於3個月內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開再生粒料網頁,於網頁上公開使用於「公共工程之再生粒料」來源、再利用機構、使用於那一項工程、用途、用量,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委員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萬元,係為建置公共工程專業人員及廠商資料雲、技術雲、全生命週期管理雲及大數據資料雲,以提供更全面及透明之公共工程資訊,擴大民眾參與及互動。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多個資訊系統且資料庫龐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5億8,010萬元(110年度1億9,010萬元、111年度3億9,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鑑於內政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5億3,900萬元,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第2期特別預算至109年7月預算執行率僅34.76%,考量政府經費拮据,減少過度舉債,可在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俾利執行管制,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葉毓蘭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楊瓊瓔 鄭正鈐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謝衣

翁重鈞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第1目「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萬元,係擇定內政地理資訊整合平台、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辦理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等服務平台之資訊內容、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攸關內政部相關業務資料安全及即時性,爰要求內政部審慎規劃執行資料轉移及增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各項資料安全穩定提供給各界使用。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4,110 萬元(110及111年度各為 2,410 萬元及 1,700 萬元),係為辦理提供政府公共服務及教育研究所需之雲端運算、儲存以及資料雲端服務,及部分針對公部門重要關鍵服務與相關部會合作提供檔案與資料備份,為該服務平台資訊內容之重點。惟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維護我國各類統計平台轉移服務之有效性,建請內政部宜審慎規劃執行資料轉移、增修,及與各相關機關連繫協調,以維護資料移轉後之完整性,並應進行詳細資訊安全評估,爰要求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資安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之「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預算1億4,384萬2千元;第2期編列22億7,458萬元;第3期編列5億3,900萬元(110及111年度各為1億6,600萬元及3億7,300萬元),3期共計29億5,742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行政大樓、鄉鎮市公所行政中心、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及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鑑於村里民活動中心係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集會中心,尤其當災害發生時更成為當地里民依賴之應變中心,故改善村里民活動中心年久失修、現況不佳及內部設施不完善顯為重要。經查該計畫第1及第2期計畫截至109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各為99.5%及34.8%,執行率大幅下降64.7個百分點之情況下,該計畫第2期卻較第1期計畫大幅上漲21億3,073萬8千元(第2期預算金額約為第1期之15.8倍)。不僅進度嚴重落後,更有多處經評估過後,重建費用反較補強費用低之個別案件撤案。顯見預算編列應更為謹慎,對於補強費用高於重建者,應直接改為申請重建以加速完善建設,並為彰顯國家審度威信,要求內政部檢討強化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機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180億8,900萬元(110年度83億3,300萬元、111年度97億5,6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編列預算20億0,600萬元。為改善部分縣市城鎮市容與設施老舊,城鄉發展失衡持續惡化,高齡化時代來臨,及氣候變遷導致災害頻傳,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積極更新舊市區相關基礎設施,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改善都市淹水風險,打造適宜高齡者之環境,以利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發展,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截至109年7月止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申請單位,多以「增加綠地面積」、「改善公共設施」及「增設停車格」等基礎設施作為計畫之目標。爰此,為了解全國各地城鎮之心計畫之執行情形,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各縣市之計畫項目、工程狀況及評估現有計畫是否有利於達成城鎮之心計畫之期望,並請督促「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中研擬具在地特色、具互動性之設施等,避免設計制式公共空間(俗稱「罐頭公園」、「罐頭遊具」等),以利確實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蔡易餘 吳玉琴 邱志偉 王婉諭

邱顯智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由於台灣下雨頻繁,機車使用率高,現行道路標線抗滑係數 45BPN 易因車輛胎紋不足或胎況不佳,造成失控。為降低機車因標線濕滑造成的交通事故,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全台「道路標線抗滑係數提高」納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計畫內,並偕同全台各縣市(非僅限六都)盤點、提交較常出現機車打滑事故路段,優先進行道路標線抗滑係數提高,市區道路建議達到 65BPN,非市區道路則建議介於50至65BPN。爰針對內政部營建署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預算100億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於2個月偕同全台各縣市進行盤點,提出提升道路標線計畫,及優先提升為65BPN、50至65BPN路段,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范 

    賴品妤 洪申翰 吳思瑤 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鄭正鈐 吳斯懷 葉毓蘭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三)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全台203個工業區,當中131個工業區未設置污水廠,包括編定工業區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有土水污染問題之虞。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內政部營建署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環境」編列預算2億元,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營建署協同經濟部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尚未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之工業區,訂定逐年改善目標,並於第3期特別預算案納入第一階段改善工程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楊瓊瓔 孔文吉 鄭正鈐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葉毓蘭 張其祿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四)城鎮之心工程自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以來,已持續辦理好幾年,然而目前城鎮之心,雖內政部有進行相關補助之管考,各地方政府辦理城鎮之心的成果卻散落於各處或以新聞報導呈現,甚至無法得知其成效,使相關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成果無法讓民眾有效了解,恐讓民眾質疑相關執行成效。爰請內政部營建署應針對各地方政府所執行城鎮之心工程之成果進行彙整,並且以視覺化方式,透過圖片、影像或影音方式,統一公布於網站上,讓民眾了解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具體呈現之成果,也有利各地方政府參考,並且提升相關競爭型補助之質量。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五)為改善部分縣市城鎮市容與設施老舊,城鄉發展失衡持續惡化,高齡化時代來臨,及氣候變遷導致災害頻傳,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積極改善各縣市之公共開放空間及服務設施,活化城鎮並帶動舊市區發展,促進區域均衡發展。1.        截至109年7月底,部分縣市於城鎮之心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率中有低於五成之情形,且其進度落後多因為工程發包或施作作業延遲。2.        據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預期效果,除打造在地景觀特色、更新舊市區相關基礎設施、打造舊市區地方文化創生環境、加強綠色植栽外,尚有改善都市淹水風險、打造適宜高齡者之環境、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等。

爰此,為了解全國各地城鎮之心計畫執行情形,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各縣市之計畫項目、工程狀況及評估現有計畫是否有利於達成城鎮之心計畫之期望,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工程追蹤管考機制,加強工程安全及執行進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於「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編列20億0,600萬元(110、111年度各為10億元及10億0,600萬元),另新增「城鄉建設-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工程計畫1億元(110、111年度各為5,000萬元),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均具有依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經濟,內政部負擔部分之經費係由城鎮之心計畫支應,該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率 98.7%,而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之執行率僅 51.26%,全台各地方營造計畫等案件執行率明顯偏低,仍有部分縣市或案件尚待積極推動,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併案審慎衡酌資源配置,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追蹤管考機制,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款「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遊戲權是兒童的基本權利,隨著不同的年齡層會有不同遊戲設計的需求,更是兒童身心健康學習成長的關鍵因素。根據民間團體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於106年的「新北市公園遊戲場調查報告」,全市603座公園中,充斥塑化組合遊具,遊具單調低齡化,未正視兒童發展需求。此外,尚有199座公園遊具未符合CNS國家標準。

考量地方財政不足及保障公園使用者權利,需加速進行公園設施全面檢驗工作,並針對未檢測合格之設施及零件進行專案更新;同時盤點新北都會區綠地及翻新改善舊市區開放空間。新北市政府欲規劃老舊公園更新並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所推動之公園綠地無障礙政策導入通用設計概念,規劃公園使用空間及設置共融遊具和體健設施,打造全齡化公園,並結合公園周邊無障礙人行通道及市民使用需求,讓各年齡層的民眾都能安全地在公園活動,從遊戲及運動中學習。惟地方財政困難,且蘆洲、五股、三重等多處老舊公園待改善,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以通用設計概念進行老舊公園翻新,打造全齡共融的休閒遊憩公園。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查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計畫目標包括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打造活水岸風貌。具體目標希望透過結合河川、區域排水、海岸及漁業等環境營造計畫,用意象平台、休憩平台、河畔廣場、護岸拋塊石、植栽工程等方式,融入周邊地景呈現水岸特色,以建構水域優美環境,提供接近自然、遊憩休閒的空間。

據查新北市政府向內政部爭取辦理「蘆北地區河川空間立體化計畫」,該基地區位條件良好,緊臨淡水河側,可觀淡水夕照,觀光價值高。此外本案也預計延伸增加河川空間使用,建置跨堤平台,提供水岸親水空間、新型態都市活動空間供民眾休閒遊憩使用。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蘆北地區河川空間立體化計畫」,以利新北市政府通過該區都市計畫後動支,並建構水域優美環境,為三蘆地區民眾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九)有關新北市政府向內政部提列爭取「蘆洲區民族路(三民路至中正路)路面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五股區成泰路三段營造友善人本通行環境延續工程」、「蘆洲區民族路(民族路85巷至民族路384巷)人行道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等案,該改善工程可提供民眾安全且具人性化、親和力、可靠性、舒適性及健康性之人行環境,並符合SDG建構具包容性、安全、任性及永續性交通環境。蘆洲、五股區因道路狹小,行人經常無法行於安全之道路環境。現因地方財源不足,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上開等案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並惠予補助相關經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各編列22億5,000萬元、56億3,500萬元及56億5,000萬元(110、111年度各為23億5,000萬元及33億元)。該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率92.71%;而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執行率尚未及五成,如高雄市(47.88%)、新竹縣(28.31%)、彰化縣(27.93%)、嘉義縣(40.71%)、金門縣(48.41%),係因部分縣市之新增案件未及辦理、或有工程涉有民眾抗爭、管線遷移及多次流標,或請款進度落後等因素,為避免影響整體減災效益,爰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十一)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處理」各編列17億7,500萬元、19億6,000萬元及2億元,雖然截至109年7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為37.26%,然部分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包括彰化縣(1.59%)、南投縣(5.62%)、雲林縣(4.61%)、嘉義縣(8.55%)、台東縣(2.13%)、澎湖縣(0%)及嘉義市(0.92%)甚低於10%,遠低於平均值,爰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葉毓蘭 

(十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編列第4目「綠能建設-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用於辦理沙崙綠能科學城專管工程費及擴場用地費等。其中第1期特別預算已全數執行完畢,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率57.14%,尚有部分專管工程仍待進行,及擴廠用地需待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後,方可據以辦理徵收。

有鑑於專管工程施作過程之地下管線協調,需地方政府積極配合,另用地徵收之行政作業及徵地程序繁複且耗時,為避免因進度延宕影響計畫之總體成效,爰請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積極妥適協調,以強化辦理時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十三)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100億元,該計畫書提到,未來之道安環境,「最常發生死亡狀況為兒童沿公路行走,缺乏安全的便道、人行穿越道與安全隔離等設施」,改善人行空間,散見於各執行項目之項下。除了行人之路口通行空間改善、實體人行道之建置,近年各地方政府皆以標線型人行道取代實體人行道。然而,標線型人行道之設置,未有相應之規範標準,亦未明定何時須設置實體護欄,在車行速度較快之道路,未設置實體護欄之標線行人行道,已經成為新的危險因子,嚴重威脅行人之通行安全。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標線型人行道之設置標準、何時應設置實體護欄,制定可供各地方政府依循之統一規範,以保障行人之通行安全。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十四)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然我國共通管道建設不足,致執行改善道路工程時,常需多次進行路面開挖工程,致道路封鎖、車流改道且民怨四起。內政部營建署自89年起即仿效日本建立共同管道法,卻鑑於早期都市更新時多數管線早已埋設完畢,及相關工程之時間、金錢成本之考量,使共通管道工程未能普及國內各地。而他國如英、美、法、日等多隨著都市現代化的同時,就已建造大量的共同管道。為加強我國基礎建設,未來勢必將進行大規模之共通管道工程,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我國各縣市區域之各類型管線分布及其責任所屬之資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然過去我國多於車輛道路或人行道等區域建立電線桿,不但占用道路空間,也易於自然災害時造成停電故障,更屬於道路景觀視覺污染中之一環。為友善我國道路空間,並美化道路景觀,請內政部營建署督促「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工程內研擬電纜地下化工程,以符合「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願景。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國內目前尚未電纜地下化之路段,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六)內政部營建署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係為提升區域均衡與永續環境,提升對於幼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空間,健全基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及道路養護整建,提升都市社會服務機能與滿足空間品質需求。過去我國實施鋪設道路及管線之工程,多致道路封鎖、車流改道且民怨四起,然為減少路面開挖次數,我國應加強共同管道之工程。內政部營建署自89年即仿效日本建立共同管道法,卻鑑於早期都市更新時多數管線早已埋設完畢,及相關工程之時間、金錢成本之考量,使共同管道工程未能普及國內各地;然而他國如英、美、法、日等多隨著都市現代化的同時,就已建造大量的共同管道。鑑於行政院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奠定為我國未來30年國家發展之根基,我國也應儘速加強推動共同管道建設,以利未來工程之進行。爰請內政部營建署督促「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工程內研擬建立共同管道,以符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願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查新北市政府維護管理之抽水站,計82 座抽水站337 組抽水機組,部分抽水站已建置超過20 年,為確保抽水站機械設備效能符合原始設計之功能,應更新抽水機組設備,提高整體抽水效率。其中蘆洲區與五股區地勢低窪,每逢急降雨或颱風雨勢市區道路易積淹水,爰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抽水機組更新工程,增加抽水站機組可靠度,降低淹水機率,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鑑於新北市蘆洲區水湳溝排為蘆洲地區重要排水幹道,因部分渠底淘空、護岸老舊,且渠底逆坡造成晴天污水流速不足、污染物沉積。為改善水湳大排現況水體受污染程度及檢討現況渠道通水能力,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蘆洲水湳溝排水改善暨環境優化工程,提升蘆洲河岸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安全」編列56億5,000萬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查新北市蘆洲區鴨母港溝,部分渠道渠坡平緩,甚至有逆坡情形,導致水流不順常有呆水位情勢,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蘆洲區鴨母港溝新設子溝工程,以調整坡度改善該處排水以減少異味,提升鴨母港溝河岸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二十)鑑於部分都市計畫工業區尚未完成下水道接管工程,而灌排不分離導致生活廢水污染農業灌溉用水,影響食安。建請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56億5,000萬元應優先用於改善都市農業區上游區域下水道及排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盤點有關上述情形區域清單。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二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有關「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環境」編列2億元,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污水處理,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水質、水環境改善。新北市政府預計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納管戶接管工程」,透過污水管線布設及用戶接管工程,以收集當地生活污水。計畫目標完成接管戶數總共2,000戶,預估每日可減少約500噸之家庭污水排放入河川,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蘆洲區、三重區未納管戶接管工程,提升新北市流域環境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11億2,154萬元(110年度5億6,710萬元、111年度5億5,44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項下「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中之建置智慧延展實境(XR)警勤訓練環境、裝備及系統等,編列預算5,000萬元。而智慧延展實境XR,為包含AR(擴增實境)、VR(虛擬實境)、MR(混合實境)之技術總稱,其中XR屬於未來科技趨勢,業界有關XR之頭戴式裝置及相關虛擬設備尚在研發中。惟內政部警政署於本特別預算編列此筆預算,未考量XR尚在研發中的現實,且AR(擴增實境)、VR(虛擬實境)、MR(混合實境)各技術於警勤訓練中之扮演角色為何、分別應用項目為何,於此預算報告書內並無詳細說明,爰請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該預算細部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近期發生長榮大學女學生夜間遭歹徒性侵後殺害之事件,為加強確保民眾安全,內政部警政署執行M-Police系統強化時,應研議如何強化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報案之機制,如一鍵式啟動、語音啟動報案或可設定在民眾行走於燈光昏暗夜路時,可將APP調整至高風險環境模式。爰請內政部警政署充分研議上述功能之可行性,使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讓民眾可以快速求助,並展開錄音錄影等功能,使民眾在危難時可獲得保障,並收嚇阻歹徒之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推廣數位公益服務」5億9,154萬元,用以執行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及警消微波網路系統移頻計畫等,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5G微波系統及站臺建置、XR場域模擬設備採購、5G行動警察行動影音系統等,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2億6,000萬元,其中建置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所需經費7,004萬元,依計畫書所稱係運用高精度定位量測與測距運算技術自動量測與蒐集事故現場所有的量測數據,並智慧化加值現有的交通事故偵察工具,透過5G行動網路,同時導入後端儲存分析及檢索平台等創新裝置和具人工智慧之資料融合系統,可即時而快速地完成交通事故圖的自動繪測,加速製圖效率並提供更準更快速的成果,提供自動化交通事故電繪,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員警處理勤務量和處理時間,快速紓解事故造成的交通壅塞等語云云。惟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涉及國民發生車禍事故時,現場事故證據保存及後續肇事責任判定等重要資訊。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將系統資料建檔之準確性、平台系統之資訊安全,列為系統建置重點項目。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2億6,000萬元,其中建置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所需經費7,004萬元,依計畫書所稱係運用高精度定位量測與測距運算技術自動量測與蒐集事故現場所有的量測數據,並智慧化加值現有的交通事故偵察工具,透過5G行動網路,同時導入後端儲存分析及檢索平台等創新裝置和具人工智慧之資料融合系統,可即時且快速地完成交通事故圖的自動繪測,加速製圖效率並提供更準更快速的成果,提供自動化交通事故電繪,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員警處理勤務量和處理時間,快速紓解事故造成的交通壅塞等語云云。惟前揭資料系統、檢索平台、偵察工具、量測工具等,實際運用操作者普遍為第一線基層員警,如何設計規劃此系統達到有助於提高測量精度、加快事故處理、製圖速率,必須仰賴第一線基層員警之經驗。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建立第一線基層員警參與規劃設計之機制,參酌員警意見落實於系統之中,並將參與機制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8億7,546萬元(110年度4億0,790萬元、111年度4億6,75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災害防救智慧應變服務計畫」編列9,000萬元,係為110至114年度提升災害預測及災情示警精準度及強化民眾防災知識及能力等工作。經查:該計畫係「防救災雲端計畫(101至105年度)」及「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106至109年度)」之賡續,惟因規劃未盡周妥,導致預算執行時有落後之情形(詳如附表),該署應嚴控預算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內政部消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                            單位:千元

計畫名稱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防救災雲端計畫(公務預算)

101

100,000

6,713

6.71

102

171,588

177,813

103.63

103

30,682

36,730

119.71

104

46,320

51,780

111.79

105

58,066

32,866

56.60

小計

406,656

305,902

75.22

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

(前瞻特別預算第1期及第2期)

106

14,000

0

0.00

107

92,500

106,467

115.10

108

75,000

6,863

9.15

109

62,200

73,507

118.18

小計

243,700

186,837

76.67

資料來源:消防署109年8月31日提供截至109年8月底數據,由預算中心彙整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消防署於「數位建設」中編列「推廣數位公益服務」4億2,846萬元,用以執行警消微波網路系統移頻計畫與消防5G場域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5G微波系統及站臺建置、AR及VR場域模擬設備採購、無人機等,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三)內政部消防署辦理網路防災演練及知識推廣與建置防救災訓練智能平台,其目的在於提升民眾在面對災害時,判斷、應變之能力。是以,相關工作之目標,應不僅僅於業務宣導,而在於增強民眾之能力。且智能平台之使用率亦應設定明確之目標,否則若建置後無人使用,即無提升民眾災害應變之效果。故辦理相關工作時,應進行先期研議工作,規劃有效之策略與適當之目標,已達計畫原期望之成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預算共計5,600億元,其中超過一半以上的預算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原因之一為地方政府財政動能不足,無法自行從事基礎建設,需中央政府額外投入經費解決延宕多時的地方建設,但此非根本之道,建請財政部研議財政收支劃分制度改善方案。

單位:千元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補助地方政府金額及所占比率

項目

預算(案)

補助地方政府

占比

第1期

107,070,847

56,334,555

52.61%

第2期

222,954,054

125,990,850

56.51%

第3期

230,000,113

121,753,500

52.94%

合計

560,025,014

304,078,905

54.30%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連署人:吳秉叡

第1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7,310萬元(110年度3,410萬元、111年度3,9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24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7,310萬元,係為推動關務資訊服務「跨機關車輛資訊」、「優質企業認證」、「海關e申辦」及「海關資料加值」等既有海關對外服務系統導入公有雲平台,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應用。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多個資訊系統且資料庫龐大,雖擇定標準為具雲端特性、與民眾相關、較不具機敏性為原則,然而因各該系統使用對象及後續運用範圍涵蓋甚廣,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財政部關務署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於「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中編列「設備及投資」5,926萬4千元,做為執行辦理AI稅則分類及跨機關車輛資訊等服務之規劃、移轉與建置之預算。然於所提之計畫報告書中,僅提及此計畫之期程為自110年1月至114年8月,完全未說明任何關於規劃此計畫之原因、各期程之執行規劃內容和預計達成之成效,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此計畫之詳細執行與預計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億8,120萬元(110年度9,120萬元、111年度9,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9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編列1億8,120萬元,係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之「數位建設-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執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108至109年度)特別預算之「財政部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工作項目,所需經費2億2,358萬元,其中1億1,358萬元(占比50.8%)預計於109年第4季執行,故逾五成經費集中於計畫期限最後3個月執行,恐造成年底預算執行壓力,進而影響執行品質;另雲端發票皆為特定個人或營業人所綁定,發票上所載之消費明細及資訊均牽涉個資及商業資訊,及稅務好幫手亦涵蓋營業人稅籍號碼查詢、稅額試算及中獎發票查詢等範疇。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除審慎規劃及執行本計畫,以避免部分工作項目集中於最後一季執行情事外,尚須強化規劃介接、建置及各環節之資安防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財政部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1億8,120萬元,係為推動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台,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運用。惟該雲端系統涉及國民消費資料紀錄、稅務資料紀錄,具備隱私記錄功能,為保障社會經濟行政等各面向資訊安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審慎辦理移轉時程、系統規劃、系統分析及系統建置等各階段工作,並應進行完整資安及系統操作測試,確保重視資料轉移後完整性,並於系統資料開放軟體業者串接時,確保資安及隱私權獲得充足保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27億3,856萬元(110年度12億2,980萬元、111年度15億0,87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目的,在於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以及促使教學透過資訊科技的融入更為活化多元,然教育部目前預計培育數位教學增能之教師僅6.5萬人次,即便以不重複培育為前提、滿額換算為人數,也僅占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人數36.68%,未達四成,此將嚴重影響未來智慧學習及教學之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重新設定培育數位教學增能教師之指標,以人數為準,2年培育總人數應提高至現有專任教師人數之六成;培育前並應設置數位教學能力之評估與相關標準,藉此了解教師已具備之能力以安排適當課程;培育後並應進行相對應之評估檢視,藉此分析增能之具體成效。爰針對教育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數位人才淬煉」預算編列4億3,6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二)有鑑於教育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3億0,656萬元,辦理輔導大專院校轉型雙語標竿等,由於大專院校國際學生逐年增加,顯示雙語教育各校多已具備,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考量政府財政拮据,及疫情期間支出增加,為有效資源效益,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邱臣遠 高虹安

    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陳椒華

(三)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編列「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5億元,該項計畫總經費為11億3,200萬元,旨在促進學生善用數位學習管道及5G新科技,以均等城鄉教育機會。經查,小學居家學習載具需求總量為19.7萬台,扣除地方政府可供調度數量12.8萬台後,尚不足6.9萬台。即便加計本次前瞻計畫預計購置數量4.2萬台,學習載具不足數仍有約2.5萬台,故建議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妥適配套措施,優先支援偏鄉及非山非市地區學生,維護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以達成計畫實施宗旨。

提案人:林俊憲 

連署人:莊競程 陳秀寳 趙正宇

(四)107年12月行政院通過「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台灣成為雙語國家,教育部亦同時訂定推動雙語國家計畫,期能全面啟動教育體系之雙語活化及培養走向世界之雙語人才。迄113學年度預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與預計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擬培育之雙語教學師資雖達6,025位教師,惟據教育部統計,迄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為3,621所,即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教學師資不到2位,師資培育數量明顯不足。

另關於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之策略,係由教育部辦理引進外籍教師計畫;迄113年度預計引進1,990人次外籍教師巡迴學校及540人次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然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而言,外籍教師如非專精該學科或受限於中文表達能力,教學成效能否達預期目標尚有疑義,且目前偏鄉地區師資招聘本已不易,又雙語教學師資未來年度培育數量亦明顯不足,教育部遂偏重以數位學習方式推動偏鄉地區雙語教學,惟偏鄉地區數位落差問題尚待加強,數位學習成效亦難以評估,爰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並審慎研擬相關教學配套措施,並加強規劃偏鄉地區雙語教學師資之延聘方式,俾均衡城鄉發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五)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103年教育部體育署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其殘破的程度,有的跑道隆起,有的上面長出青苔。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一間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是500萬元左右經費,1,100所學校將需要50億元經費。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大約是12億元,但依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補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和跑道。倘若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將需要近28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翻修跑道和操場,此乃緩不濟急。

綜上,請教育部儘速針對下列訴求,研擬相關對策:1.請教育部研擬全國中小學操場跑道更新專案計畫,相關經費請評估爭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可行性。2.教育部應尊重各地學校因地制宜使用合宜的材質進行跑道和操場修繕。教育部在上述相關訴求研擬相關對策後,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惠員 黃世杰

(六)於數位學習為未來教育重要之發展方向,且近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線上遠距教學為學生學習之重要管道,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數位人才淬煉」項下編列「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辦理補助教師數位教學增能課程,以增進實施數位教學能力,預計培育6.5萬人次,惟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共17萬7,204人,培育教師人數占比僅36.68%,為加速強化智慧學習及教學成效,教育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儘速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國書

連署人:王美惠

(七)有鑑於行政院於 107年7月核定頒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其中,有關推動準公共化托育機制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攤之計算方式規定,地方政府107年度(含)以前已自行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或育兒津貼者,應保留原編預算之二分之一,作為辦理前開計畫2至5歲幼兒總體經費之用。然上述規定造成原已推動2至4歲幼兒補助政策之地方政府須負擔更高之數額,未能鼓勵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依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分攤之規定,各縣市應負擔金額算式如下:總體經費-{[總體經費-地方107年度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及津貼預算之半數(50%)]x中央補助比率 (80%~100%)}。但多數縣市,因先前年度,並未加碼編列幼兒園補助預算,故次年度配合中央推行相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時,無須再負擔任何經費。此一結果,猶如懲罰先前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顯有不公。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全國一致性之配合款計算標準,取消「保留107年度原編預算半數作為準公共化政策之配合款」之規定,並回補縣市政府因配合先前政策要求,保留而未獲得補助款項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奕華 林德福 李德維 

(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5億元用於「基礎建設環境」,係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所需經費。然根據第1及第2期計畫內容,多為辦理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及高中職學術連網全面優化頻寬提升等,卻未見配合108課綱,校園新增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項目之相關配套經費。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攸關學子升學權益,教育部應再強化相關硬體儲存空間及資安等級。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增列配合實施108課綱,高級中等學校新增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大學端參採項目,所需之強化相關硬體儲存空間及資安等級等工作項目。

提案人:林奕華 林德福 李德維

(九)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城鄉建設」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經濟部業已於109年5月26日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之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未來國中、小全面施行班班有冷氣政策後,將可大幅減少現行國中、小學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然我國自103年8月起,正式實行十二年國教,將高中、職,專科前3年,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而修正後之優惠電價方案,卻僅照顧到原先九年國民基礎教育之國中、小階段之學校,未普及至新增之高中、職等,亦屬國民基礎教育學程之學校。爰要求教育部再次與經濟部協商將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對國中、小學之電價優惠方案,普及至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同為國民基礎教育之學程學校,亦能適用相同優惠電價方案,以減少現行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高溫現象、建構舒適之學習環境,讓學生專於學習之中,電源改善與冷氣設置將創造更優質之校園環境。同時為減緩熱島效應,應搭配原先推動之多元降溫機制、能源雲能源管理系統、落實冷氣使用管理辦法,以達到智慧節能。

為培養學童健康及發展永續節能理念,建構舒適合宜學習環境,以及提供安全無虞的供電系統,建請教育部儘速規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10至111年),俾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避免過熱,且兼顧生態環保及瞭解氣候變遷急迫的環境下學習。

提案人:林淑芬 洪申翰 吳玉琴 趙正宇

(十一)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且蘇貞昌院長亦已公開承諾,110年度起行政院將編列相關經費,補助地方政府用於冷氣電費之教育費用。然行政院僅將相關冷氣電費補助,列於一般性補助款,致使部分地方政府,因原先相關補助金額已接近法定補助上限,將無法獲得行政院更多補助,致使權益受損並排擠其他經費。爰建議行政院額外專項補助地方政府用於學校夏季冷氣電費經費,以確保相關補助經費不會因原先預算已近補助上限,而導致無法獲得應有補助預算。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二)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已編列230億元,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經濟部業已於109年5月26日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之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未來國中、小全面施行班班有冷氣政策後,將可大幅提升教育現場環境與硬體設備。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室空間空調裝設項目,並無包含校園學生宿舍,恐因其不在改善計畫內,影響住宿學生權益並增加相關用電風險。爰要求教育部於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相關計畫中,除學生學習空間優先辦理外,如計畫經費尚有餘裕,應評估納入校園學生宿舍,以保障學生住宿權益並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無虞。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十三)針對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編列「城鄉建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220億5,150萬元,經查各地方縣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除須編列20%之配合款外,還需支出裝設冷氣後的修繕維護及電費,此舉恐造成地方財政負擔。並且裝冷氣的政策亦影響校方既有管線配電,裝設上也有工期、工安、建物耐震等許多需要被綜合考慮的問題,應針對學校承辦人就電力系統改善項目及相關法令、專業建立協助機制,適時協助其解決所面臨問題,確保計畫品質及如期達成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協助各縣市政府規劃後續電費及維運經費來源提出協助方案,並訂立協助學校承辦人輔導政策達成之SOP。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四)受極端氣候影響,入夏後連日高,各界關心學校裝設冷氣的議題,而行政院也於109年7月7日表示將透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協助全台灣的中小學教室在2年內裝設冷氣,實現班班有冷氣。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臨時會第2次會議審查「前瞻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並通過了設置冷氣設備及電力改善的附帶決議。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統計,南部年均溫皆較北部約高2度左右,以108及109年(1至10月)台北與高雄為例,台北108、109年(1至10月)分別為24.1度及24.9度;而高雄108、109年(1至10月)分別為26.3度及26.9度,顯示南部區域就較北部區域溫度較高。綜上,行政院政策為使中小學之學生可以在較舒適環境下學習,立意實屬良好,然計畫執行仍有其先後順序,考量南北年均溫之差異,行政院應於111年2月底前完成南部地區之中小學辦理校園電力系統改善及教學空間空調裝設。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五)為避免受極端氣候影響而使學生於酷熱環境下學習,並回應各界關心學校裝設冷氣之議題,立法院於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通過中小學設置冷氣設備及電力改善之附帶決議。為利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能如期如質完成,應全盤考量並妥善評估與規劃學校電力系統改善計畫,並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裝設冷氣,以及建立學校承辦人之協助機制;另為落實政策美意並達節約能源效果,應協助各市縣政府規劃後續電費及維運經費來源。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六)        針對雙語教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選送教師海外及國內進修;預計113年度要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並預計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與第4期預計培育的雙語教學師資有6,025位教師,但據教育部統計,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為3,621所,所以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的雙語教學師資不到2位。而根據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調查報告,108年教育會考放榜中,全國21萬名考生的英文,英語有30%為C待加強,在調查的13所偏鄉國中,有6所國中70%學生英文拿C,爰要求教育部提出修正計畫來加強偏鄉的雙語教育。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七)為避免校園運動場地因為年久失修、嚴重龜列造成師生受傷,以及配合校園場地開放政策,提供社區及學校師生良好運動環境,培養全民運動習慣,打造強健體魄,提供師生完善的校園學習環境。建請教育部儘速規劃新北市學校運動場地整修計畫,針對操場跑道等修繕補助經費,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五股區、三重區之師生在安全的校園環境中培養良好運動習慣。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十八)教育部推行之「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以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結合資源便利社區生活環境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自106年起即核定國內各地符合資格之學校,並進行相關經費之撥補。計畫自106年10月至109年11月止,其總開放時數、參與民眾數(人次)皆有逐年提升,顯見推廣效果良好。然目前該計畫之「成果數據」僅以簡易表格及數字進行呈現,爰請教育部針對「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成果數據、全國各地申請核定之學校、各校推行之社區化規劃等相關內容進行「資訊視覺化」,以便快速瀏覽,明確該計畫投入之地區及項目,以利未來進行相關計畫之研究及規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十九)教育部推行之「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以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結合資源便利社區生活環境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其中,教育部鼓勵學校打破校園藩籬,開放圖書館使用權並擴大成為「學校社區共讀站」,使校園空間成為社區共學平台,居民得以就近學習、增加親子及中高齡者之互動學習機會。而「學校社區共讀站」之使用者除原校師生以外,另多增加居民之使用者,其「學校社區共讀站」之無障礙設施、親子友善度、圖書藏量及圖書品質是否足以滿足廣大使用者之需求,成為一大課題。爰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社區共讀站」之普及度、設施友善度、圖書藏量及圖書品質進行統計調查,並督促「學校社區共讀站」之申請單位應加強及改善相關設施品質,以利確實達成計畫之願景,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數位建設」中編列「基礎建設環境」4億9,600萬元,用以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台灣學術網路服務優化,其中部分經費為採購台灣學術網路(TANet)資通訊軟硬體設備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二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數位建設」中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5億元,用以辦理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為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學校5G上網及應用服務環境設備、地方政府購置學生學習載具等個人化學習設備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61億3,014萬元(110年度234億3,140萬元、111年度26億9,87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5億元,係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為主要目標,包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科技領域教室設備更新及其核心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等。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教育部之執行成果,具有頻寬傳輸能力教室比率由16%提升至76.85%,具順暢接取無線網路環境教室比率由65%提升至94.16%,偏鄉學校校園智慧網路比率由0%提升至75.77%。惟除了硬體設備之提升之外,教師之數位能力亦要同步提升,才能真正達到強化智慧學習之目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教師數位教學能力培育總人次僅占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比例不到四成,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研議如何增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鄭天財  曾銘宗  林思銘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計畫經費,協助全國中小學2年內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並符合以下要求:1.檢討時程:拉長初期現勘、盤點各校狀況的「整備、設計」時間。2.因地、因校制宜:允許各校政策執行彈性空間。北東南中、山區/平地、離島以及都會區域的氣候空間條件大不同,各個學校的永續建築基礎亦無法一概而論,應允許各校決定冷氣是否全面設置的彈性與選擇權,授權讓各校使用同項經費於符合在地需求的永續校園多元作法。3.循環經濟:研議以「租用代替買斷」,更能提高後續廠商投入維護的可行性,以促進綠色循環經濟,減少耗材廢料。4.專家輔導:組成以區域(北中南東)或縣市為單位的專家輔導團,納入永續校園計畫團隊,實地診斷各校狀況,以示範案例的方式提供高品質、高效能的運作經驗供各校參考。5.訂定永續校園KPI指標:訂定符合永續空間與新時代需求的KPI指標,例如節能、減碳、通風、降溫、隔熱、保水、綠化、空氣品質、公衛、ESPC等。6.軟硬體並重:突破重硬體輕軟體的舊思維,打破資本門迷思,「管理」與「維護」層面都該同等要求。7.環境教育:政策導入教學,節能教育的教材、課程,實踐環境教育。8.永續經費:冷氣政策應不是一次性的經費,未來的設備汰換、維護經費、電費支應亦須長程規劃。綜上,主管機關應訂定符合永續空間之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預算編列230億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范  雲

洪申翰  賴品妤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蔡壁如  

(三)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選送教師赴海外短期進修、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人員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2030雙語國家政策」編列預算24億7,614萬元。2030雙語國家固為重要的國家政策方向,然政策推動亦須考量完整配套,若要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雙語教育人才培訓及體制建立,即為重中之重。

然在教育部明確提出完整人才培育規劃並完成一定成效之前,即預告修正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鬆綁幼兒園的外語教學限制。修法說明中提到,為避免遭外界誤解為禁止幼兒園實施外語教學,又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幼兒園自106學年度起推動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爰刪除現行條文第7款。行政單位若擔心外界誤以為幼兒園不能教英語,應給予社會大眾正確的認知,而非直接刪除條文,放任違反教學正常化的園所繼續猖獗。這樣的方向更違反教育部過往堅持依法行政推動幼兒園正常化教學的方針。

雙語教育本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台灣整體的教育體系顯然未做足準備。根據向教育部索資詢問,教育部目前未有具外語能力之教保人員統計資料,有關學前英語教育政策的師資、課程等配套亦尚屬研議階段。就連106年起推動之「幼兒園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都無法提供全案評估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高虹安  吳思瑤

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吳玉琴  邱臣遠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數位建設」中編列「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1億5,400萬元,用以精進校園數位學習,其中部分經費為辦理新興科技體驗場域設備更新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觀察各國關於採購的典範,諸如歐盟跟荷蘭已有顯著進展,包含:1.2013年荷蘭政府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轉型,並促進公私立機構在這個議題上的合作,採用綠色協議(Green Deal)方式建立了一個互相學習與合作的網絡,分享經驗、建立循環採購的知識並定期在線上發表成果。2.2015年歐盟發表循環經濟行動方案,將公共採購視為促成轉型的一重要關鍵,而其中一個方式便是將循環經濟的原則融入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在新發表或是更新的歐盟綠色採購標準(EU GPP Criteria)更加強調循環經濟的面向。3.2017年歐盟發表了傢俱類別新的綠色採購標準,與發表於2008年的版本最大不同之處,是將延長生命週期列為首要方案其目的也從提供如何購買「新」的傢俱的標準,轉為思考採購者如何加強維修服務要求,產業加強維修、翻新的技能,因為延長生命週期可以顯著減少環境衝擊。4.2018年荷蘭將綠色協議擴大進行,建立循環採購2.0(Circulair Inkopen 2.0),邀集更多單位參與,以累積更多知識、案例,擴大規模並且擴散到更多的產業類別中央政府更期望在2020年前,循環採購在公共採購中的占比達10%。

    綜上,各國公部門已逐漸推動透過租賃及循環採購的方式,延長物品生命週期,以取代過往一次性採購所造成之環境衝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推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時,應協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議評估以循環採購租賃之方式取代傳統一次性採購,作為亞洲公部門推動循環採購之典範。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計畫項目;惟經查「城鄉建設」之計畫中,其子計畫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之項目,並未置有其他關於青少年硬體設施改善之相關計畫。

    根據刺胳針兒童暨青少年健康(Lancet Child & Adolescent Health)之2019年11月跨國調查研究發現,台灣84.4%的青少年無法每天達到充分的活動量,比全球146個國家的平均值81%高,並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11至17歲的青少年,最好每天都能有一小時的中高強度活動量。相較各國為青少年所建設之戶外運動場及遊戲場(例如「利物浦港埠水上冒險遊戲場」、「麥爾安德 BMX 自然極限車道」、「巴特西樹冠層自然遊戲場」),台灣對此部分的資源投注甚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既為主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青少年之有關機關,自應於規劃中將攸關青少年人格發展健全戶外運動設施之建置,激發青少年外出活動之誘因,以達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期以來「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之目標願景。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相關可動支預算中,共同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營建署等有關機關研議設置適合青少年運動遊樂之設施,提高青少年活動量,並於110年3月前將政策研擬之計畫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項下「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編列5億元,編列項目包括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學校5G上網及應用服務環境2億1,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學習載具等2億4,600萬元、輔助學校5G科技教學及培訓教師等4,400萬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八)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數位人才淬煉」項下「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編列5億元,其中包括教育部補助辦理之數位教學增能課程與開發數位教材及示範推廣等3億4,600萬元,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1億5,400萬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偏遠地區及弱勢學生學習支持的計畫中,預計111年度達到補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行動載具1,107校,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優先協助偏鄉小校或財力不佳學校來辦理。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林德福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數位建設」中「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編列5億元,用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智慧教室建置及資通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其中部分經費為補助辦理智慧教室建置、科技領域教室設備更新等,但為維護我國校園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項  體育署44億4,400萬元(110年度24億8,500萬元、111年度19億5,9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校園社區化改造」編列2億4,400萬元,其說明乃以「校園社區化改造-體育休閒站,係辦理校園空間開放作為各類社區服務中心,提供民眾就近使用,係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學校樂活運動站、室外球場及草地運動場等所需經費」。查教育部體育署於107年5月提出「足球6年計畫」,目標並以「希望在6年後讓我國足球世界排名擠進100名內,硬體部分,並預計投入24億元經費在台北市、新北市、宜蘭、新竹、台中、高雄興建或整修6座足球場地」。依前揭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地方政府於室外球場、草地運動場之興建、改建或補強之際,如何於場內進行足球框及各種形式之足球場地線之劃設,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2目「城鄉建設」預算編列42億元,辦理運動場館興整優化。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考量使用效益及設施養護成本,可在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俾利執行管制,避免中央地方過度舉債,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陳椒華

郭國文  吳思瑤  張其祿 范  雲 賴品妤

洪申翰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吳玉琴  蔡壁如  邱泰源

何志偉  邱臣遠

(三)教育部體育署公務預算辦理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部分案件延長期限至108年度仍未完工,續保留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第1及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7月底,仍有49案處於規劃設計作業中。綜上,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編列42億元,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各類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及優化,辦理項目與歷年補助計畫內容無明顯差異,鑑於歷年補助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允宜加強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考機制,以利各項運動場館設施如期完成。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邱志偉

連署人:江永昌 吳思瑤

(四)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自99年起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其中為使國人能就近於住所附近使用運動場館,故於公務預算中編列相關經費共計63億7,000萬元。該計畫期程自99至108年度,計畫於各地設置32座國民運動中心惟實際執行卻有5座運動中心發生工程延宕之情形。目前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30億元,預計於110至114年興建及整修國民運動中心共計20座,應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另查各縣市之運動中心設置數量差異頗大,諸如台北市12個行政區各設立1座運動中心,以台北市260萬人口來看,平均每22.6萬人就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可使用;新北市亦已設立14座運動中心、平均每28.8萬人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然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其餘4個直轄市已設立之國民運動中心合計卻只有12座,其中台南市187萬人口、共計37個行政區中,卻僅有1座國民運動中心可供民眾使用,顯見計畫執行至今,除未能符合設立精神外,亦未能導正南北體育環境嚴重失衡問題。且臺南之運動中心與人口數比例過於懸殊,確實有調增臺南地區運動中心數量之必要。故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應加速推動增加臺南市國民運動中心的數量,改善政府體育環境設施的嚴重南北失衡問題,並避免過往工程延宕情形再度發生。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五)據查淡水河畔由忠孝橋至成蘆橋間河畔自行車道為二重環狀自行車主線,沿線計有3處跨排水橋梁寬度不足,行人與自行車常產生衝突。為確保行人與騎乘者安全,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輔導新北市政府規劃淡水河畔自行車道跨排水橋樑拓寬工程,增加自行車道整體使用率及提供友善騎乘動線並提供補助,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三重區民眾利用自行車道及保障用路和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42億元,係辦理運動場管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等。查新北市大漢溪左岸新海橋至大漢橋間約900公尺自行車道,受限於河岸及重新堤外道空間不足,導致行人與自行車常產生衝突,路線極不友善;此外,大漢橋至三重環保公園間自行車道及周邊休憩空間老舊,亟待整建優化自行車友善休閒環境,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大漢溪左岸新海橋至三重環保公園自行車道拓寬工程,以打造特色景觀,吸引更多觀光人潮。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七)據查新北市政府自108年提出「運動中心2.0計畫」以現有餘裕空間活化為主,輔以公益回饋空間及新建工程共構,引進民間專業廠商經營,打造新北運動聚點新品牌,並提供專業運動服務、推展全民運動、打造特色場館、提供市民具便利性、安全性的運動及休閒場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相關經費,俾利新北市蘆洲區、五股區、三重區市民使用運動及休閒場地具可近性以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促進身心健康、提升生活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4項  青年發展署1億元(110年度4,000萬元、111年度6,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加強推動地方創生」編列預算1億元,用以辦理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充實相關軟硬體建設,提升在地能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近年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帶動城鄉差距擴大,政府大力引進源自日本的「地方創生」政策,目的在於統整相關部會資源,共同為地方重新注入經濟活力及人口新血。而「地方創生」應是一「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地方需求由地方提出,政府應實地了解地方真正需求與想法,進而提出政策協助與扶持。惟近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進行地方創生計畫考核時,卻落入傳統政府計畫執行「由上而下」的思維,回歸追求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之數字陷阱,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方創生」如何落實由下而上政策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0萬元(110年度500萬元、111年度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110年度預算規劃辦理「2030雙語國家政策-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預算編列36億1,000萬元,其中編列1,000萬元,係製播雙語教育生活資訊廣播節目等所需經費。然線上語言學習資源豐沛,各國的各類主題影音、文字及互動式資源皆可不受限運用。再者,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5億元,係建置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發展5G行動寬頻運用在學習與教學之示範,屆期可預估老師及學生多運用數位化教材。因此,雙語教學資源豐沛及可替代性高,爰要求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雙語廣播節目收聽率及推動相關人才投入製作網路平臺英語學習節目」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6款。

第6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77億5,682萬5元(110年度43億9,220萬4元、111年度33億6,462萬1元),減列第2目「數位建設」22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億5,457萬5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技術處編列第1目「綠能建設」5億9,000萬元及第2目「數位建設」編列「獎補助費」63億8,625萬元,其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編列1億2,400萬元、「AI晶片異質整合模組前瞻製造平台計畫」編列7億5,000萬元、「智慧顯示前瞻系統開發驗證計畫」編列15億8,000萬元、「建構工具機產線智慧系統升級」編列3億0,200萬元、「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編列23億元、「半導體技術與國際設備大廠在台供應鏈深化計畫」編列8億3,025萬元、「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1億8,000萬元、「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3億2,000萬元,合計69億7,625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除「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延續計畫外,其餘均為本期新增計畫,且大部分計畫執行期間均超逾111年底,然卻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預算書內容偏屬簡略,應補列相關資訊,以利預算審議。另前述預算均為獎補助費,補助對象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為大宗,共計補助46億0,400萬元,占獎補助費總額之66 %,惟近年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有改善空間,應加強後續受補助計畫之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落實運用,爰針對第1目「綠能建設」預算編列5億9,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邱臣遠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賴士葆  葉毓蘭  高虹安

     鄭天財  林思銘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吳怡玎

(二)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技術處於第2目「數位建設」中除「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1億2,400萬元,係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延續計畫外,其餘均為本期新增計畫,大部分計畫執行期間均超逾111年底,如:「Å世代半導體-先端技術與產業鏈自主發展計畫」、「AI晶片異質整合模組前瞻製造平台計畫」及「建構工具機產線智慧系統升級計畫」,全程期限均為110年1月至114年8月、「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全程期限為110年1月至113年12月等;且按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各該計畫預估以後年度經費需求(112至114年度)共計92億2,875萬元,惟第3期特別預算案對於跨年期計畫,並未參照上開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列規定,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預算書內容偏屬簡略,應請補列相關資訊,以利預算審議。

        經濟部技術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數位建設」中編列「獎補助費」63億8,625萬元,允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列明各項子計畫期程、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宜加強受補助財團法人及企業之後續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落實,俾充分運用資源發揮計畫綜效,爰針對經濟部第2目「數位建設」68億7,776萬5千元,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鄭正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德福  賴士葆  曾銘宗

        葉毓蘭  高虹安  鄭天財  林思銘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吳怡玎

(三)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發表「全球綠色新政」(Global Green New Deal)報告,五大重要投資領域,包括:提升各新舊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力、地熱能、生質能等)、永續交通運輸環境(包括氫能汽車、高速鐵路、快速捷運系統等)、全球性生態構成(包括潔淨水、森林、土壤等)基礎環境、永續農業(包括有機農產品)領域之投資。

        惟以全球綠色新政之五大重要投資領域,檢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除了綠能建設外,明顯欠缺建築節能方面之投資,連本次增加最多之城鄉類別,也欠缺節能之設計或結合綠能設置,甚至可能衝擊到生態構成基礎環境、永續農業其他綠色新政領域之投資,爰建請經濟部依權責將建築節能投資納入推動重點。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於第4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項下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編列預算2億8,000萬元,主要係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零售市場耐震能力初評、詳評、補強、拆除重建等經費。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經濟部推動辦理地方公有零售市場補強重建計畫,前2期特別預算迄109年7月底累計執行率未達三成,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第1期特別預算已於107年底屆期,仍有33件補強或拆除重建工程尚未完成,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作業均待檢討加強。為維民眾之安全,允宜賡續研謀強化對地方政府執行單位實地督導訪視並協調解決困難等輔導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利本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葉毓蘭 邱臣遠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鑑於人才是促進國家經濟、帶動產業發展的最重要基礎,面對全球競爭以及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各國都相當關心專業人才之招攬及培育。根據10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109至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調查報告,26項重點產業欠缺人才之職業高達140種,以IC產業為例,最欠缺之領域為系統類、其次為工程類,而該調查報告亦顯示,欠缺人才之主要原因為「人才供給不足」,占43.8%。顯見我國重點產業人才數量嚴重不足,經濟部應主動會同相關部會,儘速研議如何增加我國重點產業人才之質與量,以強化我國重點產業之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主動召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儘速研議如何增加重點產業人才之質與量,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綠能建設」78億元預算中,仍以建設科學城的39億元為主,綠能技術與建設25億元次之,餘為綠能標準驗證、科技技術研發及地熱探查約14億元。而地面型太陽光電建設,目前才裝置1GW,就產生破壞濕地和生態、農地破碎化等使用的衝突,未來在114年之前要裝置14GW,衝突可能會更多。考量經濟部目前雖正在設立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但該機制有其侷限,有關國家總體能源需求量、環境承載力、再生能源可設置總量、各縣市區域可分配量、各區域生態補償、衝擊研究等,仍需要上位政策整體規劃評估與滾動檢討,相關綠能建設應加入「整合資源規劃(Integrated Resource Planning, IRP)」項目,來協助光電潛力案場盤點,讓光電在對的地方、用對的方式加速發展。美國加州就已透過盤點能源供需所需的各種條件,如能源設施、生態土地與社會環境特性、市場條件等,在2年內就評估出可確保符合成本效益的能源投資路徑圖。為逐步實現永續發展之願景,爰要求經濟部參考國際作法,進行IRP的土地資源盤整。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七)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按經濟部提供資料,近4(105至108)年度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平均比率(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收入比)為11.43%,尚有法人低於整體法人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凸顯法人之科技研發成果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有改善空間。

105至108年度平均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表

                           單位:百萬元

法人名稱

4年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數(收入/預算比)

法人名稱

4年平均研發成果收入數(收入/預算比)

工研院

934.5(10.87%)

紡織所

82.0(20.38%)

中科院

74.3(14.71%)

鞋技中心

2.5(10.29%)

資策會

137.4(10.40%)

塑膠中心

7.5(20.10%)

金屬中心

121.0(13.37%)

印刷中心

1.9(13.31%)

車輛中心

27.5(16.30%)

生技中心

36.1(5.33%)

船舶中心

8.4(13.87%)

食品所

54.4(21.48%)

自行車中心

7.1(15.85%)

藥技中心

5.3(6.58%)

石資中心

6.6(8.91%)

農科院

-

精機中心

16.3(16.37%)

核能所

7.3(18.61%)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

      綜上,為提升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效益,促進我國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允宜加強後續受補助計畫之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落實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於「數位建設」中編列「推廣數位公益服務」3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與營運–5G場域專網建置與展演應用服務整合計畫,其中部分經費如為建置5G場域而有採購資通訊軟硬體設備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以達政府帶動產業升級之效果,且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再者,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且於行政院公開前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邱顯智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編列預算250億元,係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所需經費,包括經濟部加速辦理地方政府轄管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之防洪綜合治理工程164 億5,000 萬元。經查,台南七股溪工業、畜產與家庭污水長年排入生態豐富之七股濕地,地方政府雖宣示整治,然多年仍未見改善,爰要求經濟部儘速邀請地方政府制定七股溪之污水整治方案,以保護七股潟湖之漁業、旅遊、生態資源。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十)為增加防洪標準、減少複合型災害之擴大,改善淹水面積及增加保護人口,新北市政府欲向經濟部提列申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觀音坑溪排水幹線暨北勢坑溪排水改善工程」。該工程計畫包括觀音坑溪(出口至獅子橋(0K+302))防洪牆加高EL.9.6m,長度302m與二重疏洪道銜;左岸分別興建1.2 m*1.2m之暗渠、加大側溝為1.0m*1.0m之U型溝,並於匯流處增設一集水井並配置2座1.2cms抽水機;獅子橋(0K+302)至忠義橋(1K+042)加高EL.9.6m,長度1,480m;右岸低地增建1m*1m 支箱涵蒐集低地洪水量導入雨水下水道,並於匯流處增設一集水井並配置2座0.5cms 抽水機;獅子橋、集成橋與天乙橋出入口設置陸閘,陸閘高度EL9.6m。本計畫預計保護人口2萬4,975人,改善淹水面積1,452.68公頃。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研議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觀音坑溪排水幹線暨北勢坑溪排水改善工程,以保護五股地區民眾免於水患之苦。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2項  工業局原列96億4,383萬元(110年度56億8,908萬元、111年度39億5,475萬元),減列第2目「數位建設」27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4,10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工業局於第2目「數位建設」第4節「數位人才淬煉」項下「AI智慧應用暨人才焠煉推動計畫」中「AI智慧應用暨人才焠煉推動計畫」編列5億8,000萬元。原為促成產業聯盟投入發展AI應用實地驗證並導入應用服務,引導業者投資AI研發及提升產值。

  根據Ocean TomoTomo在2020年中所公布的統計及預測研究結果,美國標準普爾500(S&P500)業者的市值中,無形資產的比重已經從1975年的17%,提升到2015年的84%,並預測在2020年將可能來到90%,可見得無形資產在全球企業競爭上已非常重要。同時,以美國USPTO專利為比較基礎,台灣包含所有專利數、發明型專利數、設計專利數及每百萬人發明型專利數2019至2020年間皆退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經費應用於積極提高國家競爭度,政府政策更應正視國際趨勢,並於政策上重點加強。因此,經濟部工業局之「AI智慧應用暨人才焠煉推動計畫」應加強相關之無形資產配套,包括廠商遞件時審核實證技術之無形資產潛力及實證後無形資產之布局。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工業局針對前述計畫中無形資產之相關審核及後續產業布局策略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二)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工業局於「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編列41億4,200萬元以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增設適地性產業用地及產業在地化、城鄉發展需求,透過開發及管理在地型產業園區,以有效提供產業發展空間,達到產業升級轉型目標。其中3億1,800萬元業務費為清查並提供全國閒置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丁種建築用地資訊等所需經費。

  查為因應工業土地缺地及炒作問題,立法院於106年11月3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管開發設置產業園區之閒置土地,符合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閒置土地認定基準者,得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於2年期限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未完成建築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處閒置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罰鍰,要求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未遵期提出改善計畫者,得作公開強制拍賣處分。

  惟目前經濟部僅公布該部轄管工業區閒置土地暨清冊,面積僅占全國工業區面積52%,不利外界監督。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清查並提供全國閒置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丁種建築用地資訊,彙整公布全國閒置土地資訊。

提案人:陳椒華 張其祿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工業局於「綠能建設」項下「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編列1億5,500萬元,包含推動技術輔導團經費3,810萬9千元及建構銲接技術訓練與檢測驗證中心經費1億1,689萬1千元。鑑於我國預計於114年風力發電裝置容合計達6.9GW(陸域1.2GW,離岸5.7GW),而推動離岸風電零組件國產化中,水下基礎之銲接技術難度高且培訓費用高,且業界因訂單來源不穩定未提前部署所需人力,造成高階銲接技術人員供需不平衡之現象,影響產線整體稼動率。爰此,「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建置水下基礎高階技術人員訓練中心,培訓技術人員,為達資源有效利用,建議經濟部工業局與相關訓練機構相鏈結,銲接品質檢測驗證服務宜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擬訂之離岸風電工程技術規則,以確保驗證服務之品質,並請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工業局於「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基礎環境建設」2,442萬元,用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經濟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產業減免稅捐服務雲計畫」,其中部分經費如有採購資通訊軟硬體設備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以達政府帶動產業升級之效果,且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再者,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發展雲端服務採購設備時,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且於行政院公開前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邱顯智

(五)工具機為台灣重要產業,且出口外國極具競爭優勢,然台灣工具機業歷經美中貿易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及台幣升值等重大挑戰,亟需政府伸以援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積極建構產線智慧系統升級外,亦應積極面對工具機產業困境,協助台灣工具機穩定參與對外之供應鏈,以扶植台灣工具機產業成為第二座護國神山。台灣工具機產業在硬體上有其優勢,但軟體上仍仰賴進口,經濟部工業局相關計畫應將軟體研發之鼓勵納入考量,以扶持台灣工具機軟體自主之能力。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何欣純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工業局於「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6億0,966萬元(業務費5億1,966萬元及獎補助費9,000萬元),辦理「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養成及人才培育交流平台推動計畫」。此計畫係因應我國產業數位轉型需要,培養我國產業所需中高階經營、數位及特殊專業人才,連結產學研各界能量,以人才培訓、產學合作培育、國際交流、能力鑑定連結學校教育等多元方式,彌平我國數位人才缺口,加速我國產業數位轉型。然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彙集之重點產業人供需調查及推估調查結果,26項重點產業欠缺人才職業高達140種,顯示我國重點產業專業人才不足之窘境。爰此,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養成計畫,應關注重點產業專業人才不足之職能培育,以滿足產業專業人才之需求,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於2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七)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購及營運」項下地方文化特色整合5G應用及與落地計畫,應用相關資源協助本國之內容產業。爰請經濟部工業局透過與我國動畫、特效、影視、VR、AR、策展等具專門技術之業者合作,在呈現地方文化特色之同時,亦達成扶植本國內容產業、壯大我國文化實力之效果。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八)有鑑於非工業局主管之工業區管理多缺乏污水處理場等公共設施,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全台203個工業區,當中131個工業區未設置污水廠,恐有土水污染問題之虞。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在提供平價產業用地規劃設置園區、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或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的補助時,受補助新設園區均須設置污水處理廠,並完成納管,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得逕自排放至水體,始得接受補助;舊設園區亦應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污染改善,以符合環保法規。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九)有鑑於非經濟部工業局主管之工業區管理相對鬆散,民間自行群聚的工業聚落,更加缺乏管理,如近日台南學甲爐碴案在工業用地填埋,土方遭開挖變賣再改填事業廢棄物的案例,影響土壤和地下水質等土地環境安全。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在提供平價產業用地規劃設置園區、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或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的補助時,應納入土地安全要求,確定園區廠址未遭違法填埋廢棄物,土壤、地下水未受污染,始得接受補助。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十)近年發生學甲爐碴、旗山爐碴非法掩埋案,嚴重汙染農地,引起社會譁然。104年台南市學甲區曾爆出農地被非法掩埋爐渣,甚至有上萬斤的爐碴米差點流入市面,引發食安危機。而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的「爐碴掩埋農地」爭議,延燒至今尚未解決。從103年開始每年夏天只要遇上連續降雨或瞬間驟雨,爐碴回填區的土壤水分過度飽和,就會溢出乳黃色污水流到隔壁農田。現國內電弧爐煉鋼廠,惟相關爐碴或產品產出情形及流向申報、再利用機構、再利用產品中間及最終使用情形、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皆無公開。為避免爐碴及相關再生粒料遭非法掩埋、污染農地、魚塭,有效監督爐碴及相關再生粒料流向,並落實資訊公開,請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開再生粒料網頁,於網頁上公開國內電弧爐煉鋼廠爐碴產出情形及流向申報、再利用機構、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粒料使用之工程名稱、單位、地點、使用用途、使用重量),並於資訊公開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8億7,474萬8千元(110年度4億2,790萬元、111年度4億4,68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基礎環境建設」1,474萬8千元,用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經濟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標準計量檢驗服務雲計畫」,其中部分經費如有採購資通訊軟硬體設備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以達政府帶動產業升級之效果,且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再者,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發展雲端服務採購設備時,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且於行政院公開前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4項  智慧財產局3,741萬7千元(110年度1,527萬6千元、111年度2,214萬1千元),照列。

第5項  水利署及所屬403億2,200萬元(110年度200億8,955萬元、111年度202億3,245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有鑑於許多河川水泥化嚴重,影響水域生態環境,建請相關排水、防洪治理工程應先辦理生態檢核和生態保育措施聽證,以確保河域環境能維護生態保育功能、且不過度水泥化。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之水域環境營造工程之第1目「水環境建設」第3節「水與環境」編列20億元,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經濟部確實辦理各工程生態檢核、生態保育措施及民眾參與,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洪申翰

    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鄭正鈐 吳斯懷 葉毓蘭 謝衣鳯 翁重鈞

    邱臣遠 伍麗華 黃世杰 蔡易餘 賴品妤

    吳玉琴 邱泰源 曾銘宗 林德福 王婉諭

    張其祿 邱顯智 

連署人:范 雲 高虹安 蔡壁如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編列218億7,200萬元經費,推動包括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等16項工程計畫。根據經濟部「水與發展」計畫8年總目標,為增加常態每日供水量100萬噸,亦即每年僅增加3.65億噸的供水量。另根據政府再生水規劃,預計到120年,連同工業用戶自行回收的再生水,台灣每天能產出120萬噸再生水,相當於一年4.38億噸。再加計經濟部水利署興建台南與新竹海水淡化廠計畫,每日產量為30萬噸,合計每年增加供水1.09億噸,以上3項水資源開發,合計可以增加9.12億噸供水資源。

  惟根據統計台灣18座主要水庫中,有6座淤積了三分之一的砂,蓄水量約少20億噸。另據前內政部部長、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李鴻源估算,10年後台灣每年可用水資源仍將持續減少。若再加計台商回台投資及其他工業投資所需新增用水,臺灣水資源供水將捉襟見肘,水資源開發迫在眉睫。惟目前經濟部水資源開發總盤點,仍無法滿足上開水源缺口,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水資源開發總盤點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水利署於「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編列4項新興水資源工程建設或改良計畫,計畫總經費224億0,600萬元,本期所需經費39億7,880萬元。101至107年度間我國年總用水量情形,104及105年度總用水量雖較以前年度減少,然主要為農業用水下降,生活用水及工業用水未見明顯縮減。又自104年度起工業用水呈逐年增加之趨勢,108年度我國自來水每人每日用水量已達284公升,逐年攀升,與經濟部所訂節約目標120年度人均用水降低至每日240公升,仍具相當差距。另據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計報告之審核意見:「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擬訂多元改善措施,協助解決產業缺水問題,惟主要水庫淤積嚴重、相關水資源建設進度未如預期,或產業節水成效仍待提升,亟待檢討改善。」爰此,因應極端氣候導致水資源供應不穩定之狀況,建議檢討強化我國產業用水效率及民生節約用水措施,並考量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滾動檢討各項水資源工程之成本效益及優先順序,以達政府資源之有效合理運用,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全國水資源用水情形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四)根據107年12月「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核定本中第14頁表6-1顯示,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修改後增加常態供水:0.3萬CMD,備援供水:33萬CMD,比例為1:110。然核定本中卻無提及開發後主要作為備援供水,而非常態供水使用之原因。

  據報載表示伏流水工程施工常遇地方反對,常見爭議點如「輻射井」名稱造成民眾恐慌、民眾擔憂是否會造成地層下陷、農民擔憂是否會造成農地用水水源減少等疑慮。事後有關主管機關多會針對相關問題向民眾解釋,無論是詳述名稱意義只是就取水型態取名與輻射無關、列舉國外經驗及承諾施作後將會持續水井監測,每日公布抽水量、水位等數據。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民眾擔憂之相關問題研究,以降低民眾對伏流水工程之疑慮,並訂定常態、備援供水的標準及說明考量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水利署於「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計畫總經費編列218億7,200萬元,其中「建置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計畫」編列3億0,500萬元,作為辦理地下水智慧監測技術、自來水智慧型水網推廣、雨水貯留系統建設及產業用水輔導節水等工作所需經費。

  依據水利法第54條之3第1項規定,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或增加計畫用水量者,均有提出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之義務;而此之用水量標準,依據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為每日300立方公尺。惟同條第5項規定,105年5月6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開發單位或用水人,實際用水量達一定規模,且未提出用水計畫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開發單位或用水人限期提出用水計畫;而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之標準,為每日3,000立方公尺以上。致105年5月6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開發單位或用水人每日用水量達300立方公尺惟未達3,000立方公尺者,並無提出用水計畫之義務。除使新舊開發單位或用水人間有不公平競爭之虞,亦使主管機關難以藉由用水計畫之核定及管理,促使用水節水。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執行本項預算時,對每日用水量已達300立方公尺惟尚未提出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或用水人,亦應予輔導節水,並應於每預算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就採取之輔導措施及節水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環境」編列20億元,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水岸環境結合水質改善與打造樂活水岸風貌等所需經費。鑑於新北市二重疏洪道生物多樣性環境,以及蘆洲至八里沿岸為觀賞匯流口河畔風光熱點場域。為建構既有河濱地景與整體改善周邊高灘地水岸空間,打造親水、保水、創意水都,建請中央政府研議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二重疏洪道出口堰親水環境再造計畫」、「淡水河五股至八里沿岸水環境改善計畫」,以營造國際級河岸景觀廊道。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七)二重出口堰位於國家重要濕地「五股濕地」範圍內,蒐集五股濕地既有生態、環境及生物棲息地等相關資料,辦理生態及環境檢核,統整生物棲地生態結構,是做為水環境再造未來生態保育與經營管理上之重要的基礎。據查新北市政府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辦理「二重疏洪道出口堰生態調查計畫」,計畫辦理出口堰(含五股濕地)周邊生態調查,建立生態資料庫。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研議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二重疏洪道出口堰生態調查計畫」,以完善國家重要濕地「五股濕地」之生態資料庫。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查我國許多河川環境皆有過度人工化之狀況,河川不但失去自然風貌,並有礙河川棲地系統之完整,亟需轉型改變治理觀念。據查新北市政府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辦理「110至113年生態檢核工作」,計畫辦理生態檢核工作,在確保設施安全的原則下,於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兼顧生態保育,加強生態檢核工作,減少對環境衝擊,防止環境資源失衡發展的情事發生,並善加珍惜與保護地方環境,以落實國土保育及永續家園的理念。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研議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110至113年生態檢核工作」,以達河川多樣性棲地之完整。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發展」編列1億6,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鑑於新北市五股區尚有未接用自來水地區,為提升五股區接用自來水戶數與提升用水安全與品質,減少傳染病及預防因水質污染造成之疾病發生或蔓延,並消除影響健康之死角,建請中央政府研議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五股區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以提升民眾健康水準。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6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26億5,568萬元(110年度13億0,134萬元、111年度13億5,434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4,56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中小企業數位領導-中小企業二代接班人數位成長計畫編列預算1億4,608萬元,係為培育接班人數位轉型能力、輔導產業數位轉型、多元模式培育數位轉型人才等所需經費。然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資料提供,該單位執行企業二代(接班人)相關內容及經費預算,109年共執行2計畫(辦理傳承培訓班、推動二代社群共學團)共480萬元、110年預計執行2計畫(辦理傳承培訓班、推動二代社群共學團)共680萬元,其中200萬元來源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400萬元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計畫」。

鑑於中小企業永續經營除數位轉型能力提升外,亦須結合產業實務面落實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730萬元,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前述傳承培訓班及其共學團之完整檢討報告,並針對新加坡產業轉型政策Industry Transformation Map之推動模式進行分析研究,同時針對本計畫每年之成果設計考核,以確保轉型人才之培育及系統之導入有實際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前述需求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產業數位轉型」項下之「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為推動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統籌擬定整體戰略規劃,綜整、協調跨部會與產官學資源,推動即時性、跨領域之任務型議題,以落實整體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目標。「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110及111年度合計編列15億元,期達到推動1萬2,800家次中小企業數位升級,提升數位程度1級;以及促進轉型知識外溢擴散800家等效益。

惟依10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報告,107年我國中小企業家數146萬6,209家,占全體企業97.64%,且六至七成中小企業數位化程度為基本電腦軟體應用,僅13%中小企業擬啟動數位轉型計畫。雖上開「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預計推動1萬2,800家次中小企業,惟相較全國中小企業逾146萬家之規模實屬有限;且中小企業產業別眾多,爰建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宜審慎規劃適用之產業、議題及對象,才能充分發揮計畫成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 翁重鈞

(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城鄉建設」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編列預算6億8,460萬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編列共計7億4,460萬元,係屬辦理優化商圈經營模式與環境、協助城鄉企業創新轉型、推動城鄉品牌示範輔導等。然該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率僅34.41%,影響預算執行。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情況不佳,應檢討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以發揮預算成效,故針對項下「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預算,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鄭正鈐 吳斯懷 葉毓蘭

第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億4,120萬元(110年度1億7,360萬元、111年度1億6,76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城鄉建設」項下「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編列3億0,600萬元。此計畫截至109年7月底預算分配數6,158萬6千元,實現數4,926萬9千元(執行率80%)。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說明,該計畫統包工程屬結構工程施工而需大量勞力,雖透過獎勵積極招募本國勞工,惟國內大量大型工程陸續施工,招募有限,爰向勞動部申請核准招募外籍移工49人。受疫情影響,外籍移工招募未如預期,計畫期程恐有延宕之虞,且考量此計畫預計進行楠梓園區創新產業大樓興建工程及屏東加工區擴區,亦恐面臨勞工招募不易問題,應預擬政策因應。另加工出口區擴區需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溝通協商,用地取得雖規劃優先與國營事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若無法順利取得用地使用權,將延宕時程或另覓用地,宜妥為規劃。爰此,就「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可能面臨勞力短缺應預擬對策、加工出口區擴區涉及土地使用權部分須審慎規劃,以利計畫推動,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會同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第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億4,500萬元(110年度7,500萬元、111年度7,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綠能建設」項下,編列「加強全面性地熱資源探查及資訊供應計畫」計畫之目的,係為探勘花蓮縣瑞穗至紅葉地區、臺東縣金崙至金峰地區等兩處地熱資源,惟此二區域為行政院所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且位於原住民部落及周邊,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行使部落諮商同意權。計畫內文中亦提及「本案以建置區域地熱資源角度切入,未涉及開發,探勘結果為中性的了解我國地熱潛能,後續開發建議由地方經營或考量。」企圖規避諮商同意權之行使,然若後續之開發遭部落否決,則先前之探勘作業豈非白費﹖爰此,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綠能建設-前瞻技術驗證及健全綠色金融機制」項下之「加強全面性地熱資源探查及資訊供應計畫」,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建立公開資訊平台,加入前述二處之周邊相關部落溝通說明與行使諮商同意權之進度資訊,供立法院及各界檢視。後續若有鑽井等破壞地貌之探勘行為,亦應諮商取得周邊部落同意。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第1目「綠能建設」第1節「前瞻技術驗證及健全綠色金融機制」編列1億4,500萬元,近日傳出地熱業者於花蓮紅葉鑽探地熱,因24小時的低頻噪音與震動,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更因未徵得部落同意引發反彈。顯示相關地熱鑽探可能衝擊社區生活,卻未有充足配套之社會影響評估、取得同意及減緩影響之機制,有待建立。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執行探勘時,應注意地熱資源探查對周遭社區部落之影響,並預為說明溝通取得同意;就該預算建置之花東地熱潛能區資訊公開平台,亦應蒐集呈現潛能區周遭社區部落對地熱開發之意向,以落實社會影響評估、社區知情同意之意旨,並公開花東地區地熱資源探勘蒐集社區意見之內容及進度,以供立法院及各界檢視。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第9項  能源局8億2,411萬2千元(110年度4億2,451萬2千元、111年度3億9,96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應考量安全風險,避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並應掌握辦理時效,以契合穩定供電需求目標。為因應未來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之電力系統穩定運轉,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爰投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併網點進行電力輸出平滑化穩定電力系統,預估總經費68.85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負擔14.49億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3億8,700萬元辦理,其餘經費則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依計畫書草案,該計畫預定廠址主要為既有變電所及光電站,儲能電池設備屬發電廠或變電所附屬設備,鑑於國際儲能電池事故案例,爰須考量安全風險。另目前退役電池之應用未發展出成熟技術規範,亦須關注相關法規及產業界對回收應用技術之發展,避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綜上,建請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時,應考量安全風險,避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並應掌握辦理時效,俾契合穩定供電需求之目標。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陳椒華 蔡壁如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

第7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226億9,206萬1千元(110年度85億0,442萬5千元、111年度141億8,76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有鑑於國車國造乃政府重要政策目標,因此鐵路建設應盡可能使用國內產製產品。然經查,迄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許多購車案仍常見車體、軌道甚至操作系統包含中國製產品。為達國車國造之政策目標、且為促進我國軌道產業之進展,爰針對交通部第2目「軌道建設」編列預算207億6,206萬1千元,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軌道建設計畫應如何增加使用台灣製零組件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黃世杰 郭國文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林思銘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於「城鄉建設-推動觀光升級」項下編列「海洋觀光計畫」10億6,8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基隆港、馬祖港區港埠旅運設施及交通船碼頭等改善,藍色公路行銷推廣等所需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發展離島偏鄉之觀光,除優化硬體旅運設施外,允宜綜合考量居民居住品質、整體生態及海洋環境等衡平規劃接待能量,並輔以培育發展中之郵輪、遊艇相關產業人才等配套措施,俾提升海洋觀光質量,爰要求交通部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審慎規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之「軌道建設」經費,部分仍於審查階段,未來允宜與既有鐵道系統及地方整體公共運輸服務整合,俾提升整體公共運輸效能。「軌道建設」交通部主管之建設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計9項建設計畫仍於審查階段,除「新竹輕軌紅線建設計畫」仍於可行性研究中、「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於109年9月2日經行政院核定外,「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等7項計畫均於綜合規劃中。

交通部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提及,「現階段各鐵道系統雖依系統特性已有基本定位,但隨著社經環境變化與新系統的加入,各鐵道系統整合方向有必要再予釐清,並強化各鐵道系統於重要交通節點之整合規劃」、「都會軌道建設…未來應與地方整體公共運輸服務加以整合規劃;另臺鐵捷運化及立體化建設擔負都市運輸主軸之定位模糊,影響整理鐵路運轉效能」。惟以「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規劃作業」為例,近日有關基隆捷運及與捷運汐東線整合後,八堵站至基隆站間路線是否由「台鐵讓道」或「保留台鐵」迄今未決,引起各界高度關切,建請交通部針對新建鐵道應與既有各鐵道系統及地方整體公共運輸服務整合,並結合國土空間發展及都市計畫,俾提升整體公共運輸效能。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陳椒華 蔡壁如

(四)109年10月13日交通部林佳龍部長與北北基3位市長見面協商達成共識,決議基隆輕軌提升為基隆捷運,第一階段先從南港做到八堵,但第二階段八堵到基隆車站則遲未定案。根據108年交通部鐵道局「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定本),基隆捷運第二階段八堵至基隆車站的規劃有兩種版本,第一種為台鐵進基隆、第二種為台鐵不進基隆;另軌道路廊,亦有優化三軌與四軌化兩種版本。惟今已確定提升為中運量捷運,則路廊是否已確認為四軌化﹖以及台鐵究竟進不進基隆﹖均為基隆市民殷切期望之議題,交通部應儘速確認,既使民眾安心,亦利後續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軌道建設預算從4,241億元腰斬剩1,900億元。根據交通部說明,係考量17項軌道建設要到113年後才能完工,因此最後提報給國家發展委員會的預算額度僅為1,900億元,被調整的2,300多億元,並非刪減,而是做些微調整,執行過程會跨越113年的鐵道工程主要經費,改放在下期預算,最後會以年度公共建設預算等形式編回來,並沒有刪減,只是時間早晚而已。行政院長蘇貞昌和交通部長林佳龍也都對外說明沒有刪減任何一項建設。但未核定軌道完工期程就是埋下變數,也導致地方政府擔心中央核定卻不給錢,將使地方已投入之計畫經費成為負債錢坑。爰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針對被調整的17項軌道建設,配合預定工程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預算編列方式與期程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鋪建國家未來30年根基,政府積極盤整檢討具前瞻、有利國家長遠發展之重大基礎建設計畫,將可加速國家經濟轉型、促進地方整體發展,故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辦理。其中有關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該計畫原因各地方政府停車場案件從整體規劃、可行性評估、設計、建照申請、公告發包到工程開工相關前置作業冗長,並依停車場規模及多目標使用特性有不同興建期程,且環境改變、人口增長變遷、實際需求也有所變化。然因依據其補助審查執行要點限制,倘若修正計畫須追加經費,追加額度須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致使在人口與需求增加區域,就無法繼續獲得中央經費補助,使得政府美意大為打折,至為可惜。爰請交通部考量並檢討在人口增加行政區域、且地方政府確有需求情況下,中央應繼續協予經費補助,以完備地方實際需求。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劉櫂豪

(七)高鐵南延屏東離通車階段遙遙無期,在完成高鐵南延屏東工程前,屏東鐵路交通仍高度仰賴台鐵。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前雖已有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服務優化,辦理60輛EMU500型電聯車,並新增來往新左營至屏東的班次至184列次,然在高鐵及台鐵班次轉乘接駁卻常有等待車時間較長的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應精進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服務優化服務,於班次安排上盡量達到兩鐵配合,無縫接軌。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八)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軌道建設」共編列401億9,796萬元,其工作項目有:高鐵台鐵連結成網、台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都市推動捷運、中南部觀光鐵路、軌道規劃作業等。然近日連日大雨,造成台鐵瑞芳猴硐段鐵路崩塌,若非駕駛妥適處置,恐釀成重大傷亡,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鐵路重新檢視所有潛在危險邊坡,並針對檢視結果研擬積極作為,以確保國人通行安全。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林德福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64億3,940萬元,其中編列47億2,300萬元辦理「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部分用以改善橋梁、邊坡及隧道結構,完成臺鐵環島電氣化路網。顯示臺鐵沿線邊坡安全,攸關於鐵路路線可否正常營運、列車通行是否安全無虞等重要事項。惟本次臺鐵瑞芳猴硐路段的邊坡大規模坍方,臺鐵於108年所完成之全線邊坡檢測及邊坡分級作業,僅列為C級(相對穩定)邊坡,凸顯臺鐵邊坡檢測分級制度恐有問題,已嚴重影響臺鐵列車營運及旅客搭乘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臺鐵邊坡分級制度檢討、改善檢測作為及檢討瑞芳猴硐路段坍方事件等事項通盤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國人乘坐鐵路交通運輸工具之安全。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陳椒華

(十)屏東位處台灣最南端,地形狹長、交通不便,且恆春半島為國內旅遊最熱門景點,遊客眾多,若能確實改善屏東交通狀況,以多元運輸系統相互連結,建立完整的屏東交通網絡,便可提升運量,達到促進觀光、平衡發展的目的。然而,近年來屏東的交通改善問題雖漸受重視,但提出的建設計畫,不是缺乏尊重專業,就是忽略地方需求,例如:恆春觀光鐵道忽而胎死腹中,忽而敗部復活;高鐵南延採左營至六塊厝路線,則是前瞻性有限,屏東交通建設缺乏整體及宏觀的視野,殊為可惜。屏東需要捷運、高鐵、快速道路互為連結,才能打通運輸瓶頸。爰請交通部盤點屏東各項交通建設計畫,就捷運、高鐵、快速道路之連結轉運,進行完整規劃與整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經費評估、期程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與彰化有關的三大軌道建設,包括高鐵彰化站與台鐵轉乘接駁計畫、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集集支線基礎建設改善等,都是地方鄉親引頸企盼的重大建設,目前這三項計畫都已完成核定,這些計畫都還要請行政院大力協助,早日完成相關進度。有鑑於地方鄉親普遍關心計畫的執行進度,建請交通部將計畫執行情形除定期對外公布於相關機關網站,以供民眾查詢外,未來期程規劃亦應一併公布,以方便瞭解計畫執行進度。

提案人:陳素月 賴品妤 劉櫂豪

(十二)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7年開始辦理「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107至114年)」,建設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路線之間連接與轉乘,提供無縫轉乘系統,並連結田中車站作為集集支線之聯外路線,以完整彰化地區之大眾運輸。此計畫迄今已啟動3年,計畫編列經費18.8億元,但截止至109年度預算只使用1,500萬元,用於綜合規劃作業,僅占投資總額0.8%,實施進度嚴重落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軌道建設」經費大幅減少,此計畫更僅編列500萬元,辦理工程細節設計等經費。旨揭計畫自101年交通部同意辦理可行性研究至今已10年,原訂於114年結束,依現況進度,工程恐無法如期完工。爰建請交通部偕同相關部會,重新訂定施工進度及完工期程,加速推動工程計畫進行,以利完整地方大眾運輸系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蔡壁如

(十三)因應南科地方人口快速發展效應,相關公共建設如臺南市先進運輸系統南科線、新市善化鐵路高架化等案有其必要性,且特別攸關總統推動「大南方大發展計畫」政策之科技廊道串連。然臺南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的先進運輸部分是六都倒數,先進運輸建置裡面也是六都進度最慢。因此針對正進行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的軌道路線,是否可在延續4年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其他計畫中路線,編列可行性及綜合規劃費、或當地方政府提報相關評估報告與綜合規劃時協助督導,故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以利國家建設推動。

提案人:郭國文 吳玉琴 邱泰源 何志偉

(十四)臺南市先進運輸系統規劃作業,編列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鐵道局及所屬之「軌道建設-軌道規劃作業」項下,共計1億1,340萬元,該項計畫包含藍線、綠線及紅線之規劃作業。惟因地方議會審議規劃作業通過期程較晚,目前僅有藍線進行至綜合規劃階段,紅線、綠線皆尚處於可行性研究之階段,導致截至109年7月底,該項計畫於累積分配5,150萬元之預算中,僅執行199萬2千元(執行率3.9%)。為能加速規劃作業流程,避免工程進度延宕,建議交通部應督促臺南市政府加速規劃進度之執行,確保後續工程計畫得以順利推動,讓台南市民享有更便捷的交通網絡。

提案人:林俊憲 莊競程 陳秀 趙正宇

(十五)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是要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該目的也是要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縮短城鄉之差距,交通部將「高鐵、臺鐵連結成網」及「中南部觀光鐵路」列為主軸目標。然雲林縣交通鐵道及觀光網絡不健全,為了全面提升偏鄉地區交通觀光網絡,雲林高鐵站與台鐵(斗南、斗六站)連結成網勢在必行,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路網評估。

全台高鐵與台鐵連成網的系統,高鐵12車站之中,非六都之中只有彰化、雲林、嘉義沒有連結到台鐵,其中彰化高鐵轉接台鐵田中站經費,列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工程共18.18億元,已進行綜合規劃基本設計,預計110年應可完成;嘉義縣第1期係將台糖蒜頭糖廠五分車鐵路延伸至高鐵嘉義站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第2期則以輕軌系統連接縣治特區重點區域。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軌道建設計畫目標,考量國內迄今仍面臨偏鄉交通不便、私人運具持有比例高、公共運輸量提升已達瓶頸等課題,雲林縣鐵道及觀光網絡不健全,為了全面提升交通觀光網絡,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路網評估,以利符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高鐵、臺鐵連結成網」主軸目標,進而縮短城鎮差距,帶動周邊經濟。

提案人:劉建國 邱泰源 陳椒華

(十六)針對交通部將111年訂為鐵道觀光年,交通部與文化部共同推動在全台成立鐵道文化城市,目前苗栗的鐵道火車博物館、彰化的扇型車站、嘉義的森林火車、高雄哈瑪星鐵道文化園區等。鑑於百年歷史的斗南火車站,有著歷史建築的新舊站並存的站體,建請交通部協助成立「斗南鐵道觀光發展聯盟」,並規劃設置「斗南鐵道文化產業園區」,以串聯斗南就近的產業、文化、農業、觀光、木藝等以及遊客中心,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提案人:劉建國 邱泰源 陳椒華

(十七)針對台灣高速鐵路96年1月5日通車後,為貫穿台灣西部南北向之主要運具,高鐵橋下道路當作高鐵車站聯外道路已成為開發之重點,利用高鐵橋下道路之特性與既有路權,不僅大幅縮減經濟成本與土地取得期程,高鐵橋下道路建構完成後與有橫交之幹道銜接,亦形成更完善交通路網。目前部分高鐵站皆以開闢高鐵橋下道路來有效提升路網,為提升雲林縣區域發展及前往北港地區觀光人潮交通便利性,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啟動「高鐵橋下道路雲林段延伸到北港地區」可行性評估規劃,以利串聯高鐵橋下道路交通路網,進而促進整體發展。

桃園站高鐵橋下道路為台31線高鐵橋下桃園段道路(蘆竹至湖口),利用高鐵高架橋下兩側用地闢建之省道,起自桃園市蘆竹區台4線,通車終點為新竹縣湖口鄉台1線,全長30公里,可紓解國道一號及台1線桃園至湖口路段之交通壅塞情形。        新竹縣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至新竹科學園區新闢工程第3期(中興路至力行路段),預計112年6月底完工,從竹北市行駛至新竹科學園區,約可節省15至20分鐘車程。        高雄市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系統,爭取高鐵橋下道路台39線由阿蓮省道台28線路口繼續往南延伸至仁武地區,提升整體周邊交通路網便利性。

台37線以北,高鐵橋下嘉義段道路,起自嘉義縣新港鄉縣道164號,終點為鹿草鄉縣道167號,全長14.417公里,台37線將嘉義高鐵站服務範圍向北擴展至新港、北港一帶,向南可經由縣道167號銜接台82線快速道路,通往朴子、水上或中埔地區。        台37線往南,已辦理「高鐵橋下道路嘉義段延伸至新營」可行性研究,林佳龍部長也親自現場會勘表示延著高鐵橋下的台37線往南,沒多久就「碰壁」,得鑽進鄉間小路才到新營,林佳龍部長允諾會盡力協助開闢12.5公里道路,讓新營居民往來高鐵更便捷。

鑑於以上各縣市都在開闢高鐵橋下道路,實屬全國性政策,更是充分運用高鐵橋下側車道,有效解決交通問題及擴大路網。為改善雲林縣偏鄉區域發展及提升前往北港地區觀光人潮交通便利性,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啟動「高鐵橋下道路雲林段延伸到北港地區」可行性評估規劃,促進地區發展。

提案人:劉建國 邱泰源 陳椒華

(十八)鑑於現行台灣鐵路西部幹線對號快車,每日行駛至台鐵嘉義車站之普悠瑪列車僅有一班車次;而行駛西部幹線之太魯閣號僅有一班車次,亦未停靠嘉義車站。鑑於普悠瑪號、太魯閣號為行駛花東地區之交通主力,西部幹線有高鐵等其他替代方案。然普悠瑪號及太魯閣號為環島列車,有帶動國內產業及觀光之效能,考量目前國旅大爆發,以及跨年及春節假期即將來臨,為因應旅遊能量,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評估增加班次之可能,以及未來台鐵採購新車種也應把嘉義站納入停靠站。

提案人:王美惠 沈發惠 湯蕙禎

(十九)因應連假期間台灣返鄉團圓之傳統社會習俗,臺灣鐵路管理局均會開放網路預購車票,但因座位有限不只花東線,西部幹線也同樣一票難求,每每造成家長與幼小兒童只能購買站票、拎著行李不顧危險必須擠在車廂走道上之窘境。因此針對幼齡兒童搭乘台鐵客運優先購買座位車票,保障幼童搭乘台鐵列車安全舒適權利,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研擬連假期間網路購票幼童實名制訂票系統,推估模式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以提升兒童搭乘公共運輸車輛福利。

提案人:郭國文 吳玉琴 陳椒華 何志偉

(二十)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推出第四代票務系統,查現行列車上補票方式,是以車長使用手持式機器進行補票作業,提供民眾不用出站即可以順利在台鐵站內進行轉乘。然據報載指出,若以人工方式進行補票,似有到站前都無遇到車長之情況,而無法於列車上進行補票作業,導致民眾僅能到站後,前往剪票口向服務人員說明,甚至發生站務員以無票乘車方式加收票價,造成民眾有苦難言。綜上,考量台鐵人力吃緊,列車人員皆有相當業務之承擔,然相關問題仍可能持續發生,臺灣鐵路管理局除就目前人工補票方式加強宣導外,應超前思考科技運用於列車進行補票作業可行性,如在列車上加裝智慧補票機器,除節省人力作業外亦提供民眾自行進行補票作業,以利上述狀況減少產生,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十一)查新北市政府已於109年11月2日以新北府捷規字第1092103995號將「五股泰山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修正版發函至交通部,檢視計畫範圍之五股、泰山中心區,機關、人口、聚落沿主要道路發展,故主要道路除為地區聯通道路外,亦須負擔通過之車流,由於道路路幅狹小,道路兩旁發展密集拓寬不易,難以負荷現有之交通量,造成目前聯外道路平均行駛速率僅約15至26公里/小時。另因道路行駛速率低,造成公車運轉效率不彰,進而降低其乘載率,於惡性循環下選擇機動性較高之私人運具居高不下,難以改善目前道路交通壅塞。另本計畫除連繫捷運北環線、蘆洲線及機場捷運線外,尚可服務蘆洲都市計畫區內之新興地區,亦可於五股地區兼顧成泰路舊社區與新訂五股都市計畫區域之服務。軌道運輸具有運量大、準點性高、速度快、以及污染低等特性,為現階段能源密集度最低之運輸工具,亦符合聯合國城市永續發展的核心指標,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儘快核定本計畫,並協助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五股泰山線輕軌」興建,以利完善五股、蘆洲、泰山地區路網。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二十二)93年時任嘉義市長陳麗貞和時任立委蔡同榮曾赴交通部拜會部長林陵三,爭取高鐵嘉義車站聯外輕軌運輸系統興建,交通部當時回覆,相關聯外交通將發展「漸進式大眾運輸」,實施公車捷運BRT。交通部當時也強調,待未來BRT運量成長後,即可利用既有的公車專用道直接升級為輕軌運輸,甚至進一步發展為高運量的捷運系統。然而一轉眼已近20年,許多縣市高鐵站已陸續完成聯外軌道工程或與台鐵共構車站,嘉義BRT的運量也達到了120萬人次,但卻遲遲未有針對高鐵站聯外交通進一步的交通發展規劃,讓陳舊過時的BRT系統持續硬撐。是故,交通部應開始實踐交通部近20年來對嘉義民眾的承諾,讓高鐵嘉義站聯外交通更加活絡、現代化,爰請交通部針對「高鐵嘉義站聯外輕軌運輸系統」進行研議,同時製作相關報告及具體執行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沈發惠 湯蕙禎

(二十三)針對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城鄉建設-推動觀光升級」,為海運永續發展推動海洋觀光計畫,建構串聯本島及離島間完整藍色公路系統,提高國人親近海洋意願,進而帶動觀光遊憩產業發展升級之目的。交通部航港局應每半年將政策規劃、績效評估、各計畫相關執行進度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以利立法院行使職權檢討監督。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第2項  中央氣象局11億6,600萬元(110年度5億8,300萬元、111年度5億8,300萬元),照列。

第3項  觀光局及所屬25億9,650萬元(110年度11億4,500萬元、111年度14億5,15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自108年推出「小鎮漫遊」計30個經典小鎮,109年亦滾動檢討遴選出「小鎮2.0」含30個經典小鎮,並結合部會資源,帶動下一波小鎮漫遊熱潮。經查嘉義市行政區僅有東區、西區,分別都被選為108、109年的經典小鎮,不像其他縣市有較多鄉鎮市可以每年輪流被遴選納入小鎮漫遊計畫。建請交通部可以通盤考量,未來小鎮漫遊及相關計畫宣傳,不僅該年度30個小鎮,宜納入之前也被評選為經典小鎮之鄉鎮市,可以繼續提供協助嘉義市發展小鎮觀光。

提案人:王美惠 沈發惠 湯蕙禎

(二)針對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城鄉建設-推動觀光升級-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藉由觀光產業健檢及資源盤點,提出風景區改善策略,串聯國家風景區與地方旅遊帶系統,提高國人國內觀光旅遊體驗,進而帶動觀光遊憩產業發展升級之目的。交通部觀光局應每半年將政策規劃、績效評估、各計畫相關執行進度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以利立法院行使職權檢討監督。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第4項  運輸研究所2,700萬元(110年度1,200萬元、111年度1,500萬元),照列。

第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43億8,320萬元(110年度64億7,020萬元、111年度79億1,3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第6目「城鄉建設」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編列預算35億元,鑑於「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五大主軸,在原鄉部落所創造透過道路通行暨景觀風貌升級與進化,以及打造、營造共有文化,綠意或實質之生活安全環境。這些計畫似乎在原住民族眼裡感受不到,並且飽受各項限制與排擠,尤其是劃定於都市計畫內原鄉部落更為顯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 翁重鈞 邱臣遠

    陳椒華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洪申翰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張其祿 王婉諭 邱顯智

(二)根據交通部「2020年版運輸政策白皮書」綠運輸分冊中之課題「私人運具使用習慣不易改變,公共運輸服務質與量仍待提升」,提及私人運具相較公共運具高之便利性,及公共運具之服務水準不足使私人運具持有量逐年上升。再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之目標,為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之基礎建設,而減碳、減少空污之綠能運具及良好的城市交通為其中一大重點。

經查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城鄉建設」項下「改善停車問題」編列96億3,900萬元,相較第2期增幅高達163%。大幅新增停車場將增加私人運具持有之誘因,有悖於前瞻基礎建設與運輸政策白皮書之宗旨。另據審計部審查報告指出,部分已完工之停車場中,新竹漁人碼頭及高雄微笑公有停車場未依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審查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設置智慧化停車收費及管理系統,致未能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全日收費;另三重商工停車場與高雄五甲社區公有停車場等,其費率較周邊路邊停車場費率高(或相等),皆與上開執行要點規定不符。爰請交通部審慎評估本計畫各停車場之必要性,例如坐落位址是否具銜接大眾運輸功能、是否為無大眾運輸地區、是否具備自償性……等等指標,均應詳細評估後始得同意補助。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三)鑑於停車場裝設光電裝置設施具有遮陽及發電的雙重功能,爰建請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96億3,9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停車問題之工程設計及建設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應同時規劃在停車場增設屋頂或棚架光電設施。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水與安全」的「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中「東港第一排水改善工程」原定109年4月完工,因天候因素延至9月完工。包商施工中在河道設立鋼板樁,然於109年5月18日大雨未至上游河水已淹至田中。報導指出農民認為是鋼板樁造成,請包商拆樁,而包商表示照圖施工。然109年5月21日豪大雨造成屏東縣東港第一排溪水倒灌淹沒上游近500公頃一期稻作,農民血本無歸,痛批施工不當釀禍,要求賠償農損6,000萬元。綜上,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主管機關應檢視施工計畫是否造成周邊居民相關經濟損害,並督促包商就施工狀況向周邊居民進行說明,並在未來施工過程中應審慎評估環境、氣候等影響,滾動式檢討施工計畫適宜性,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爭議。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編列35億元,惟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至114 年計畫書」所載,改善自行車道通行空間之道路長度目標值,110年僅5公里、111年15公里,又人行安全改善措施〔如:人行穿越線退縮、提升高齡者(學童)穿越道路安全措施…等〕,110、111年目標僅5處,明顯低於路面改善公里數、路面孔蓋下地(座)數等車行道路品質改善之目標值,有悖於綠色運輸、人本交通之理念,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提出增加自行車道、人行安全改善措施之施作長度、數量之改善計畫,以拓展行人友善、自行車友善之通行空間。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王婉諭 陳椒華

第6項  鐵道局及所屬184億4,260萬元(110年度93億8,990萬元、111年度90億5,27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台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計畫包括:1.台鐵南迴鐵路台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2.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3.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以下併稱上揭計畫)上揭計畫僅相關機關部會內部溝通,地方有土地徵收公聽會但尚無公開整體計畫內容及期程,對於居民的資訊取得權保護不周,爰針對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第2目「軌道建設」第1節「台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計畫編列64億3,94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台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提出召開地方公聽會(或說明會)之規劃,並將上揭計畫內容與規劃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王婉諭 洪申翰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蔡壁如 邱臣遠 范  雲

    伍麗華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3億5,650萬元推動觀光升級,並以「營造國際魅力景區」、「打造區域旅遊品牌」、「臺鐵車站美學及功能提升」為3項重點執行策略。交通部將111年訂為鐵道觀光旅遊年,並將打造6小時環島鐵路網,結合苗栗、台中、彰化、嘉義、高雄等地的鐵道文化園區,推動鐵道觀光旅遊。各地臺鐵車站應為推動地方鐵道觀光之重要據點,然「推動觀光升級」計畫中「臺鐵車站美學及功能提升」約92﹪預算編列於112至113年,僅有不到十分之一的預算編列於鐵道觀光旅遊年。此計畫是為改善車站與地方特色原有不足的地方,提升旅運服務設施,以加強連結車站與地方、旅客之在地情感、特色與功能,與111鐵道觀光旅遊年政策方向相近。觀光前瞻計畫應配合交通部年度觀光政策規劃,以利資源整合,使不同計畫相輔相成,提高政策成效。惟事涉交通部觀光局、鐵道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地方政府等眾多單位,亟需強化跨部會聯繫及溝通,允宜及早妥予規劃相關管考作業。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臺鐵車站美學及功能提升」與鐵道觀光發展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達活絡地方觀光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張其祿 蔡壁如 邱臣遠

 (三)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軌道建設-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編列「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10億2,900萬元,用以興建研究中心及建置檢查、量測、驗證及駕駛技術檢定設備等。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因配合鐵道產業需求檢討儀器設備採購、預算審議期間委員要求應分階段建置,招標作業不順利及預算凍結等因素,辦理進度落後,總工程進度落後5.5% (預定63.1%、實際57.6%),刻正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以展延計畫期程,另鑑於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業於 108年11月公布施行,允宜儘速籌設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並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俾國內軌道運輸安全及產業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妥善研擬檢討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8款。

第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核能研究所4億2,000萬元(110年度2億1,000萬元、111年度2億1,0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9款。

第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2億7,652萬元(110年度1億3,652萬元、111年度1億4,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為平衡區域發展,鼓勵青年返(留)鄉,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包含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跨部會協調整合辦理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預算採滾動式檢討調整,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共計編列6億9,000萬元,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農糧署分別編列4億3,000萬元、1億7,500萬元及8,500萬元,以發展建設農山漁村。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8項計畫核定經費共1億3,339萬6千元,截至109年7月底僅有「魚池鄉日月潭紅茶行銷推廣計畫」(60萬元)已執行完畢,其餘尚在執行中。另根據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8年度共輔導299個漁村社區參與農村再生計畫,然參與率偏低,且已完成四階段農村再生培根課程之漁村社區中,尚有36.63%社區未提出漁村再生計畫,且部分位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鄉鎮。爰此,為促進農山漁村永續發展,確保農山漁村達成環境及生活品質之改善、產業競爭力提升,建議強化輔導機制,並盤點常見問題,以利申請單位參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高雄地區,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現行情況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第2項  林務局22億8,040萬元(110年度11億3,950萬元、111年度11億4,09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第2目「水環境建設」編列預算9億2,640萬元,鑑於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時常反映,有關原住民集水區上游國有林治理牽涉到林務局之權責仍未受重視,且原鄉部落水庫上游之崩塌、野溪治理及水土災害,致使水庫淤積更加嚴重,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第3項  水土保持局22億3,385萬元(110年度11億2,875萬元、111年度11億0,51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預算18億0,385萬元,鑑於政府未能重視原住民族地區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計畫,也未正視位於原鄉部落水庫之崩塌、野溪治理及水土災害,反而致使水庫淤積更加嚴重,例如:霧社水庫、德基水庫、石門水庫等庫區,明顯有影響水庫壽命和部落生命財產之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預算18億0,385萬元,經查:

1.部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整治預算辦理及施工狀況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持續加強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機制:依據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執行率(不含保留數)為79.45%(詳表1),主要係受無償取得工程用地費時,或部分工程因位處偏遠山區,施工不易,及工程驗收及估驗付款作業不及,造成執行率未如預期。另據該局說明,第1期工程核定235件,截至109年7月底已全數完工,賸餘款2億3,935萬元(占預算數15.19%)。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核定工程334件,已全數發包,截至109年7月底實現數及應付數占分配預算數比率為78.78%(實現數及應付數占預算數比率為52.10%),其因部分工程雖已執行,惟廠商尚未辦理估驗或尚待估驗後付款等行政作業程序,致執行率較低,另第2期部分水庫集水區工程執行進度較低(詳表2),如白河水庫僅46%、霧社水庫62%及鳶山堰64%,允宜持續積極監督工程辦理情形,以確保各項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工作如期完成。

表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分配預算數

實現數及應付數

保留數

執行率

實現數及應付數/預算數

實現數及應付數/分配預算數

第1期

1,576,000

1,576,000

1,252,139

84,511

79.45

79.45

第2期

2,489,200

1,646,150

1,296,881

-

52.10

78.78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

附註:第1期數據為決算審定數,第2期分配數及執行數截至109年7月底之實際數。

表2  截至109年7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工程辦理概況

單位:件;%

水庫名稱

件數

工程執行進度

水庫名稱

件數

工程執行進度

石門水庫

28

75.9

明湖下池

7

99.3

羅東攔河堰

7

74.9

武界壩

-

-

直潭壩

-

-

仁義潭水庫

3

76.7

鳶山堰

2

64.0

集集攔河堰

30

93.6

士林壩

7

78.3

內埔子水庫

1

100.0

大埔水庫

6

85.8

玉峰堰

26

96.9

寶山第二水庫

5

99.0

白河水庫

1

46.0

隆恩堰

4

87.5

牡丹水庫

9

75.4

明德水庫

11

82.8

阿公店水庫

1

100.0

劍潭水庫

18

76.6

南化水庫

3

86.3

德基水庫

17

71.5

烏山頭水庫

1

95.0

鯉魚潭水庫

18

76.9

高屏溪攔河堰

23

93.0

永和山水庫

-

-

中正湖水庫

-

-

馬鞍壩

1

100.0

鳳山水庫

-

-

石岡壩

25

75.4

甲仙攔河堰

-

-

曾文水庫

40

83.0

鹽水埤水庫

-

-

霧社水庫

7

62.0

東港溪攔河堰

-

-

桶頭堰

33

82.5

合計

334

82.9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

2.為利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辦理,允宜積極控管相關未完成工程進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前於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針對35條縣市管河川及256條區域排水系統改善上游山坡地土砂災害處理及野溪保育治理,因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於108年結束,為能持續進行坡地水土資源保育,該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其治理範圍擴大至所有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參酌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應付數(1億8,120萬4千元)及保留數(2億1,287萬元)分別占預算數(27億8,200萬元)比率為6.51%及7.65%,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會計月報,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億9,222萬8千元(應付數8,474萬4千元及保留數1億0,748萬4千元)未實現,允宜加速辦理進度,以利第3期特別預算相關業務後續進行。

          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除辦理原先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外,另延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增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然據該局前期辦理情形,仍有部分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監督管理施工進度,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邱志偉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編列預算10億9,385萬元,辦理直轄市與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上游集水區坡地土砂災害處理、野溪保育治理及生態檢核等,卻未具體說明此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完成生態檢核之比例為何。有鑑於生態檢核有助於水土保持相關工程減少對於生態的擾動與破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出依該局「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環境友善措施標準作業書」,於該項預算內容納入要求、督導並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面落實生態檢核作業(包含資訊公開)之執行預算規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第4項  農業試驗所4,048萬元(110年度2,048萬元、111年度2,000萬元),照列。

第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000萬元(110年度500萬元、111年度500萬元),照列。

第6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1,000萬元(110年度500萬元、111年度500萬元),照列。

第7項  漁業署及所屬9億3,955萬元(110年度5億5,625萬元、111年度3億8,33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為降低養殖生產地區之水患威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內水產養殖排水系統改善等業務,並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增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於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範圍內進行全額補助海水供水系統設施建置、養殖魚塭區域性防護治理及排水治理改善工作。然依107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屏東縣政府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事前未能覈實評估供水面積,事後未致力穩定供水,導致民眾缺乏信任,故持續抽取地下水及海水,使該系統產能利用率偏低。為避免上開類此情形再發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審慎辦理各項工程先期規劃作業,加強監督控管履約進度,並強化後續管理機制。

提案人:廖婉汝 曾銘宗 吳怡玎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水產養殖排水治理」編列5億6,455萬元。參考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臺南市國安及嘉義縣好美海埔地等養殖區排水改善工程執行未依規定或鑽探資料辦理設計,致工程效益未如預期,及未取得地方政府維管經營計畫即先行辦理工程細部設計。又查107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事前未能核實評估供水面積,且事後亦未致力穩定供水,導致民眾缺乏信任,故持續抽取地下水及海水,使該系統產能利用率偏低,顯示相關管理未臻周妥。爰此,有關該計畫包含高雄市地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根據上述問題提出「高雄市現行執行情況及如何加強監督控管履約進度」報告,於2個月內送至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劉建國 陳明文

第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200萬元(110年度1,100萬元、111年度1,100萬元),照列。

第9項  農糧署及所屬9,900萬元(110年度5,700萬元、111年度4,200萬元),照列。

第10項 農田水利署6億6,520萬元(110年度1億3,750萬元、111年度5億2,77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提到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部分,是以全額補助農田水利會方式辦理,預期農田排水改善後每年平均將減少農損2億餘元,該項計畫是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之範疇。按照行政院106年7月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核定本)」所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主要為辦理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之治理工程,爰請該署公布期程作業進行情形,以提升施政能見度。

提案人:陳素月 賴品妤 劉櫂豪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編列6億6,520萬元,做為推動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等工程所需經費。根據109年乾旱水資源調度計畫,包括全台154口抗旱水井併入自來水系統,將每日新增30萬噸供水;52座埤塘水源利用,蓄水可達115萬噸等,可見得埤塘資源之重要性,尤其在桃園素有千塘之鄉的美譽,另新竹、苗栗地區,亦多農業灌溉用埤塘。惟近年來因都市發展土地開發利用,許多埤塘因此遭填平消失。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研議於6個月內完成全國埤塘資源調查,並訂立埤塘保留與新建獎勵辦法,獎勵農民珍惜並建立埤塘水資源整合運用,將埤塘蓄水作為抗旱備用重要水源。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0款。

第1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20億5,059萬2千元(110年度7億1,679萬6千元、111年度13億3,37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編列17億6,924萬元,包含延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等14億6,924萬元及新增「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3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進度未臻理想,累計執行數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32.72%、占法定預算數20.54%,且「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撤案23件,比率逾一成。為避免影響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執行績效,衛生福利部允宜檢討研謀改善,督促受補助單位加強修建工程及相關計畫之推動,並加強宣導,俾發揮計畫效益,以加速長照據點之布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楊瓊瓔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吳斯懷 葉毓蘭 孔文吉 賴士葆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2億8,135萬2千元,辦理「推廣數位公益服務」計畫,包含:1.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2.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遠距醫療專科門診暨強化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計畫。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係屬開發及實驗性質之計畫,「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遠距醫療專科門診暨強化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計畫」乃實務及應用性質之計畫,前者之實施成果可提供後者應用,暨未來研擬改善偏鄉離島在地醫療政策之參考,允宜加強計畫相互配合及運用,以發揮資源投入綜效與增進計畫執行成效。

再者,偏鄉醫療服務包括:駐點診所、巡迴醫療、到府醫療等服務。遠距醫療病患,需將病歷及病情資料,以行動網路即時、快速方式上傳,方能有利醫生與病人溝通,惟偏鄉地區多位處山區,行動通信基地台易受地形影響而收訊不佳。該項計畫應加強盤點偏鄉醫療資源不足之處,並加以協助補助。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促進偏鄉離島醫療照護服務資訊化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編列56億8,594萬元,係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相關建設計畫。經查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截至109年第2季執行進度檢討報告」,衛生福利部計畫共4項,其執行率不僅居各部會之末,且執行率僅61.07%,遠低於其他機關。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檢討計畫執行率不佳之原因,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高執行率,加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4億6,924萬元,補助地方政府運用社區活動中心及閒置空間,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綜合型服務據點等所需經費。鑑於新北市政府積極盤點公有建設運用效益,並使長照服務更加多元符合在地需求,透過市府之新建工程處、教育局、社會局、區公所等共同規劃,於新建大樓時併同規劃社區式長照服務之日間照顧整合據點。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蘆洲分局成州派出所與蘆洲湧蓮寺慈善公益大樓新建工程,以滿足五股與蘆洲民眾公共托老之使用需求。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6億5,202萬2千元(110年度7億1,198萬1千元、111年度9億4,004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

預算案,「食品安全建設」,編列預算1,645,940千元,提案刪除600,000千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

別預算案於「醫療保健支出」編列共計1,625,022千元,係屬辦理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及實驗大樓及訓練大樓興建、提升新興傳染疾病醫藥品及強化食安檢查量能等。然該計畫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第2期累計執行數2,433萬9千元,與預算編列數相較,執行率僅為18.13%,顯然預算編列上欠妥適。爰此,鑒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預算未審慎評估,故刪除其項下「醫療保健支出-食品安全建設」預算600,000千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鄭正鈐 吳斯懷 葉毓蘭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建設」編列1,645,904千元(P122),興建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等經費;礙於特別預算編列應以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為主,考量政府財政拮据,避免過度舉債,可在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俾利永續執行管制,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建請凍結上述「食品安全建設」20%,俟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同意後,始可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葉毓蘭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將食品安全建設列為基礎建  設之項目,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執行食品安全建設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預估總經費27億2,990萬元,總樓地板面積約4.34萬平方公尺,其中實驗室約 1.65萬平方公尺、行政區約1.43萬平方公尺,其餘為聯合服務中心與停車場等開放空間,因該大樓興建後並無營業收入,又該署收取之相關規費收入係因應民眾申請或協助檢驗所得,故未列有成本效益評估資料,亦未將該大樓興建完成後相關之運作維護成本列入考量;另預計建置10個實驗檢測中心,對於整體檢測量能之提升及設施運用情形,皆欠缺具體量化數據,難以彰顯計畫實質成效。爰凍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數位建設-食品安全建設」1/10,俟食藥署於三個月內,就“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進行整體資源全面盤點,並對各部會規劃建物及用途設施用途進行說明,並釐清有無重疊之處,作出書面報告後,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四)衛福部食藥署於110年度前瞻預算中,於工作計畫「醫療保健支出之項下科目「食品安全建設,共計編列1,645,940千元(110年708,940千元、111年937,000千元)。食品安全建設計畫,係用於辦理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

經查,第1期(106至107年)食品安全建設計畫預算編列3億0,800萬元,截至109年7月底執行數2.87億元,執行率約93%;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5億6,154萬元,累計執行數3億2,617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之93.54%,惟與預算編列數相較,執行率僅為58.09%,實有過低之疑慮。

審計部亦於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地方衛生局通過並持續維持食藥署檢驗機構之認證比率及可自行檢驗項目通過認證比率雖有成長,然迄108年底尚有部分縣市可自行檢驗項目通過認證比率未及3成,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管理。且為因應明年1月1日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進口,食品藥物管理署允諾將現行81人之邊境查驗人數提升為102人;惟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提供之資料,現行全國邊境查驗之比例為4%,何以計算得出能將全國邊境查驗率提升至10%之比例,至今仍未有提供相關研究規劃報告證明之。

    食藥署既為主責全國食品衛生安全之主管機關,自應針對上述之疑慮向全國人民交代,以免再次產生民眾對食安危機之恐慌,確保我國食品安全之漏洞係完善無虞且值得信賴。

        爰此,110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衛福部食藥署所編列「醫療保健支出項下科目「食品安全建設原列1,645,940千元,提案凍結164,594千元,迄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俟經本院相關委員會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陳椒華

(五)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6557157000食品安全建設

科目名稱:食品安全建設計畫

本年度預算:1,645,940千元

10款2項2目

【 】歲入—增列

【ˇ】歲出—【 】減列:  【ˇ】凍結:5000萬元

鑑於我國將於明(110)年元月1日起進口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屆時為有效達成逐批抽驗肉品萊劑是否符合安全容許值,邊境查驗工作相對應更嚴格落實,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針對食品安全建設推出子計畫中包含「提升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內容係在現有雲端平台基礎上提升整體系統安全、效能與可用性。對於我國在民國99年建置之「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相關系統軟、硬體皆須配合國家對食品、藥物安全管理政策的調整及產品特性創新等進行變動,同時汰換食品雲(含戰情中心)平台軟硬體以提升效能。預計具體效益包括1、使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10倍2、建立港埠辦事處風險核判獨立作業機制3、提升報驗系統單證比對自動化能力,縮短產品通關時程等。然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案針對食品安全建設預算計畫說明中卻獨漏「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而僅於第二期特別預算中編列10億元,爰要求衛福部食藥署應針對萊豬之開放預期出現大量之邊境檢驗數量,於第三期特別預算中適時調整以應付未來查驗人力不足之情形,並應提出邊境查驗自動化系統建置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為精進食品安全管理作為,針對食材冷藏及冷凍貯存與運輸過程以智慧科技追蹤其溫度以防食品變質,新北市政府提出「新北市冷鏈物流食品業者智慧監控精進計畫」。該計畫將供應新北市團膳業者及公私立自立午餐之冷鏈食材供應商、冷鏈物流業者納管,並新增納管私立國中小學校午餐衛生管理,以維護新北市學童午餐飲食品質安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及串聯相關技術,整合衛生、教育及農業部門資源,掌握肉品及農產品等食品原料之產地、供應商等食材源頭與原物料檢驗資訊,透過大數據分析技術,結合科學方法,達到即時監控、風險預警、資訊透明,強化食安管理機制。倘新北市政府於「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提出強化方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於該計畫補助相關經費,俾利減少新北市校園食品中毒風險、保障師生飲食安全。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256萬6千元(110年度628萬3千元、111年度628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預算,導入5G及智慧提升醫療及健康照顧之計畫,其中包含將研究數位科技醫療器材管理模式及雲端健康資料應用於醫療照護產業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雖已建立健保雲端資料庫,及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惟以目前之系統運作模式,至少須待3日才能將病患之病歷資料傳入系統中,醫療資訊無法即時上傳,醫療機構難以即時知道病人是否有重複醫療之行為。然強化醫療資訊雲端之整合與運用,將病患之病歷資訊即時上傳,民眾無法隨意浪費醫療資源,醫生確實掌握病患病史,不僅可有效減少重複醫療之行為,亦可為龐大之健保財務支出減輕壓力,實為落實分級醫療之關鍵。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儘速研議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升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第4項  國民健康署1億元(110年度2,500萬元、111年度

7,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預算1億元。查109年度衛生福利部「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於7月公告,該計畫之目標為1.結合體育運動專業人員及支持性環境提供銀髮長者規律、安全之運動、提升銀髮長者運動意願及體適能。2.活躍老化,延緩失能、失智的發生,延長健康餘命,減少失能後醫療及長照資源使用。然該試辦計畫尚未確立執行成效前,即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另行編列相似計畫與高額預算,實有不妥。再者,活躍老化及延緩失能之介入機制多元,健身俱樂部並非唯一之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郭國文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全民健康保險之財務壓力,源自於保費收入趕不上快速成長之醫療支出,其中人口高齡化為醫療支出增加之主因,同時也提高了國人慢性病盛行率。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統計,我國於107年花費全民健康保險支出之前十大疾病中,急慢性腎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缺血性心臟病皆為慢性疾病。然預防重於治療,政府應投入經費,加強國人預防醫療衛教,並對潛在慢性病病患進行定期追蹤,從源頭降低醫療支出需求。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國人慢性病病患及潛在病患(包括:慢性腎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等),規劃線上追蹤系統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起辦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以6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及衰弱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各項體適能服務為主軸,由專業之檢測員與輔導員來提供體適能檢測評估與指導,健身俱樂部設備多以提升肌力訓練、肌耐力訓練及心肺有氧功能之器材為主。然查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108年底臺灣失智人口共29萬2,102人,包含65歲以上失智人口28萬0,783人,及45至64歲失智症人口1萬1,319人,整體失智人口占全國人口1.24%,亦即在台灣每80人就有1人是失智者,大腦與身體的活化似有同等之重要性。桃園市政府日前爭取經濟部工業局「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結合國內科技業者打造全國首創「桃園市AI樂齡智造健身房」啟用,透過智慧遊戲訓練設備達成「互動運動」、「健康復能」、「健康促進」、「社會參與」等目的,鼓勵長者動動腦、活動筋骨。鑑此,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向桃園市政府請益試辦計畫內容,並著手研議於銀髮健身俱樂部計畫加入相關智慧輔助訓練設備之可行性,期能提升健身俱樂部幫助長者提升肌力、體能之外,更能延緩失能、失智之發生。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高虹安

第5項  社會及家庭署18億7,076萬元(110年度6億3,588萬元、111年度12億3,48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09年10月9日於新竹一家百貨遊樂園發生幼童斷指意外事件;經查,目前兒童遊樂場有設施備查率偏低、各場域適用法規及罰則不一、發生意外事故後未有停止使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之問題。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顯示,目前各主管機關的設施備查率偏低,負責公私立國小、幼兒園的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備查完成率僅一成五;負責公園的內政部營建署,備查率僅兩成六;負責教育機構的教育部為六成七。預計112年才會全部完成備查,對於發生事故後,也沒有停用的標準作業程序,皆應盤點改進。又遊樂場法規涉及地方自治,目前相關法規凌亂且不足,各個場域附設的兒童遊樂設施,主管機關分屬不同單位,所適用的法規、罰則及救濟管道也不同。

經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主管兒童遊樂設施之主管機關,自應盤點現行地方政府之設施備查率及安全性是否充足;並全面檢討現行法制規範之問題點,以保障幼童享有無虞之遊戲權及人身安全。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18億7,07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於「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預算5,676萬元及「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8億1,400萬元,共計18億7,076萬元。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7月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第1期特別預算尚有10案迄未完工;又截至109年7月底,第2期特別預算之累計執行數占累計預算分配數55.84%,占全年度預算數41.17%,且部分計畫未發包數仍有百餘案,應要求受補助單位儘速發包並加強趕辦,並加強宣導,以普及與均衡地方長照資源服務,俾利計畫進行,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鄭正鈐 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三)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顯示,部分縣市原擬修繕社區活動中心、日照中心為長照衛福據點或新建據點,卻因整建規劃影響當地居民公共空間之使用習慣,無法取得在地居民共識、或因民眾欲保留公園綠地,無意興建、或因民眾極力反對。為尊重民意投票結果及社區意願,最終撤案,致計畫推動困難,無法於期限內達成預期進度。爰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討縣市政府撤案原因,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高預算執行率,加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四)有鑑於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提高兒童公共化照顧比率、完善工作與家庭調和政策,將有助於提高生育率。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中衛生福利部主管之「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迄今執行率低落。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明確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黃世杰 郭國文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18億1,400萬元,用於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修繕托育資源中心空間及購置設施設備等。我國今年起正式進入人口負成長,顯見近年鼓勵生育政策效果不彰,民眾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公托設立不足為一大因素。截至109年上半年,統計國內1,197間托嬰中心中,私立計955間,收托2萬5,122人;公辦民營242間,收托7,924人,公、私立相比無論間數或可收托人數都明顯不足,且公托資源過於集中,242間中有147間設立於雙北,甚至有4個縣市沒有公托設施。為求國人安心生育,合理分配城鄉建設資源,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達成公托普及目標及城鄉資源分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6至109年度執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計畫目標訂為107至109年度中每年度設置80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惟據統計截至109年10月底,僅完工88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應檢討目標達成率,確實提升公共托育量能。

又根據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7月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之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累計分配預算執行數1億6,184萬8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4億5,500萬元之35.57%;在執行進度上,截至109年7月底,總計畫數160案、核定130案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卻僅發包56案,完工19案,不僅完工率低,仍有百餘案未完成發包作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要求受補助單位儘速發包並加強趕辦,俾利計畫進行。

此外,為利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目標能順利達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確實檢討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推行困難之原因,透過蒐集現有108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計至109年10月底)各年度實際營運成本、環境空間與設備規劃、人力運用與培訓等資訊,供後續該計畫規劃修正與研討之用,並視情形修正補助各縣市推動所需之設備費、業務費、場地維護費等,以提升辦理誘因,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6至109年度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計畫目標訂為107至109年度中每年度設置80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惟據統計截至109年10月底,僅完工88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應檢討目標達成率,確實提升公共托育量能。

考量公共托育家園因單位規模小,營運成本高,部分縣市較難推展這類小規模、高密度的社區化微型托育服務設施;為利上揭計畫目標順利達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應配合修訂「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將補助範疇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並規劃特定人數上限;另基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規模較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作業要點,提升相應之補助金額。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八)針對衛生福利部辦理「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應衡酌中央、地方政府資源分配,規劃各項鼓勵生育政策,以完善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建構友善托育之軟硬體設施,提高國人生育意願,友善國人養育環境為目標,以達到提升生育率之目的。衛生福利部應每半年將政策規劃、績效評估、各計畫相關執行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以利立法院行使職權檢討監督。

提案人:魯明哲 徐志榮 洪孟楷 吳斯懷 許淑華

(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相關工程(包括: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修繕托育資源中心空間及購置設施設備、增設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及建構設施設備),截至 109 年 7 月底,已發包 118件,未發包案54件,其中部分計畫未發包案件數較高者,包含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74 案,及修繕托育資源中心空間及購置設施設備11案等。由於109年7月底仍有百餘案未完成發包作業,應要求受補助單位儘速發包並加強辦理,以順利推動相關計畫。爰針對「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盤點工程案未發包之原因,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發包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城鄉建設」項下「因應少子女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18億1,400萬元,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增設或改善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等所需經費。鑑於新北市政府為建構完善之育兒政策,以及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福利輸送模式,欲辦理「托育資源中心教玩具汰換」、「公共托育設施」與「增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擴充服務量能。建請中央政府優先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三重區、蘆洲區與五股區之托育資源中心教玩具汰換、增設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計畫,以增加福利服務之普及性及可近性,活絡福利服務資源。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1款。

第11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9億2,113萬4千元(110年度5億0,675萬1千元、111年度4億1,438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智聯網-跨世代環境治理計畫,編列預算3億7,113萬4千元。然而截至目前,前2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校園、社區場域實證之感測器僅資料彙整至民生公共物聯網之資料平台,尚未呈現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網上。校園感測器及工廠感測器皆為前瞻計畫的支出項目,應同樣公開於空氣網站,讓民眾得以多了解政府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前述資料彙整公開於空氣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計畫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削減集水區生活與農業污染及監測護水計畫」編列1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改善水庫集水區水體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水庫集水區範圍內未有公共下水道系統之分散聚落,預計在第2期特別預算期間(108至109 年度)設置合併式淨化槽或農業低衝擊開發設施55處。惟截至109年7月止,距第 2 期特別預算屆期僅剩5個月,其預計設置之淨化水質設施,僅達成33處,尚有22處待設置,恐影響第3期特別預算 30 處設置目標之達成,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環境保護支出-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削減集水區生活與農業污染及監測護水計畫」編列1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改善水庫集水區水體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水庫集水區範圍內未有公共下水道系統之分散聚落,預計在第2期特別預算期間(108至109年度)設置合併式淨化槽或農業低衝擊開發設施55處。惟截至109年7月止,距第2期特別預算屆期僅剩5個月,其預計設置之淨化水質設施,僅達成33處,尚有22處待設置,恐影響第3期特別預算30處設置目標之達成,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編列4億元,本計畫為「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係辦理水體污染削減及水質改善管理工作等所需經費。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108至109 年度)特別預算編列預算41億元。截至 109年度7月止,累計執行22億1,201萬8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 28 億 5,850 萬 5 千元之 77.38%,惟占第 2 期特別預算數 53.95%,主要原因係部分縣市之多區域型廠商施工能量不足,故選擇投標利潤高或容易施作之標案,導致部分工程發包多次流標,恐影響河川水質改善預期效益。再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補助現地處理設施百餘處,容有部分設施日處理水量及污染削減量不及設計值,亦有部分設施後續維護經費不足、截流設施停止運轉,以及人工濕地設計不當等情事。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感測物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原定布建1萬0,200點空氣品質感測器,但108年底止,於15個縣市累計布建7,000點後,因預算遭刪而無增建計畫。在「智聯網-跨世代環境治理計畫(110至114年度)」,年度主要績效目標值空氣品質感測器精緻化累計數量停留在7,000個,並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110至111年度)特別預算予以精緻化(優化)。

然據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地方政府合力布建空氣品質感測器,有助於空氣污染稽查智慧執法應用,惟部分地方政府間有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前置作業及布建細部規劃書,影響整體布建進度,且運用感測資訊辦理稽查比率偏低,均待檢討改進。」經查空氣網發現,空氣品質感測器在彰化布建密度偏低、雲林在六輕周圍幾乎未布建,在彰雲地區宜再加強增布。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部分預算用於增設空氣品質感測器於彰雲地區(至少各100點),請於六輕工業區研議增設至少50點,提出提升運用感測資訊辦理稽查比率與目標值,以利歷年監測資訊大數據分析。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邱顯智   

(六)據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106至109年逐步布建1萬0,200點空氣品質感測器,以建構全國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並透過感測器品保品管制度、布建前感測器一致性比對、感測數據資料平臺、大數據分析模式,來達到智慧稽查應用。感測數據亦能提供民眾在地即時貼身的空氣品質資訊。次查新北市政府於109年10月15日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空氣品質感測物網維運管計畫」,該計畫欲分析感測點據尋找熱區,應用於空氣品質管制及環保稽查。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空氣品質感測物網維運管計畫」,以利新北市政府執空氣品質感測維護運行作業,加強空氣品質污染稽查效率。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七)據查淡水河本流五股坑溪經常為水質不佳河段,更常有不肖廠商濫倒廢水,污染河川等事宜。新北市政府為解決上述問題,預計辦理「水體環境品質物網建構計畫」,包括重點河段建置水質自動續監測設施,藉由遠端線回傳監測資訊,快速掌握河川現況,以建置水質大據資庫,結合地資訊系統及許可管制資,掌握重要支排水之水質變化趨勢,進而強化污染查緝及削減管制策推動。

「水體環境品質物網建構計畫」預計於五股坑溪俊成橋、五股坑溪籠鉤路口、五股坑溪成泰路2段197巷、忠孝大橋等水質不佳河段位置設置水質自動續監測設施。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水體環境品質物網建構計畫」,以利新北市政府協助五股坑溪等水質不佳河川建置水質數據資料庫,並及時掌握污染資訊,強化污染查緝。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為辦理新北市中央管、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清除河面之漂流物、垃圾、死魚等廢棄物,恢復乾淨河川,新北市政府規劃「110年度市全國水環境清淨河面計畫」,並預計定期巡檢各河川及排入河川之區域排水,發現河川及排水河面有漂物、垃圾、死魚、雜草及布袋廢棄物時,即清除處,並迅速處理民眾陳情或通報等。

查蘆洲、五股地區許多河川經常會有河面廢棄物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新北市政府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爭取「110年度新北市全國水環境清淨河面計畫」乙案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惟地方財政困難,爰建請中央政府補助新北市政府進行「110年度新北市全國水環境清淨河面計畫」,以利新北市政府清除河面漂物、垃圾、死魚、布袋及雜草等,使河面清淨;並即時清除傾倒於河面的廢棄物,防止污染擴大。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第2項  環境檢驗所4,886萬6千元(110年度2,524萬9千元、111年度2,361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2款。

第12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44億1,060萬元(110年度22億0,910萬元、111年度22億0,15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有鑑於文化部為保存並再現土地與人民共同記憶,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導入科技建構國家級文化平臺,促進民眾參與建構在地知識,作為文化創意經濟產業基礎元素,進而行銷台灣原生文化與國際接軌;經查國內除國家文化記憶庫外,亦有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所建構之「開放博物館」、各縣市政府推動之線上資料庫、國際則為Google Arts & Culture平台,均提供數位藏品之自由近用與群眾參與之數位服務,以促進文化資產「數位平權」。

檢視上述各平台之上傳格式、流通性,有不相容之情況,建請文化部允宜就開放共享、跨域共創的精神,盤點各平台之對接性,將圖、文、影、音的格式標準、流通性進行調整,俾利接軌國際,提升我國文化資源於國際之能見度,爰針對文化部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預算9億2,31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林德福

連署人:郭國文 吳玉琴 賴士葆 吳怡玎

(二)文化部推行之「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以歸化建構文化生活圈,盤點、保存並復興文化藝術的軟體及硬體,及促進人民文化生活的實質內涵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其中,計畫視「提升國人文化參與率」、「公私部門協力合作」為發展目標。而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8年起即針對促進文化產業進行「愛臺灣博物館卡」之相關推廣,以連結合作博物館、特約廠商、觀光旅遊套票等方式,鼓勵民眾多前往博物館參觀,以達促進人民文化生活之內涵。爰請文化部評估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中,協助全國博物館、地方文化館或相關展演單位與愛臺灣博物館卡進行相關合作之可能性,以利我國文化促進政策之串接及文化產業之共榮發展。爰針對文化部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文化生活圈建設」編列33億4,750萬元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三)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係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記錄徵集、開展線上共創平臺、鼓勵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與原民文化,以及保存影視聽文化內容、有形及無形記憶資產等。惟目前國家文化記憶庫官方網站,介接資料庫及筆數尚未涵蓋全國各文化機關,文化部有加強鼓勵公部門參與之必要。 再者,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雖於107年底屆期,惟迄今仍尚未執行完竣,已較原定時程落後近2年。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108至109年度),截至109年7月底支付實現數5億5,908萬5千元,占預算比率 65.45%。其前2期預算執行比率,皆有落後之情況,允宜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文化部「數位建設推廣數位公益服務」預算係補助辦理5G文化科技原生內容智慧財產權(IP)創作、5G文化科技展演服務體驗設計、營運服務規劃及人才培育及場域創新機制等所需經費。而國內許多文創團體期待政府能打造文化內容智慧財產權IP國家隊,帶領台灣走出國際。該預算編列執行計畫有「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5G文化科技人才培育暨跨域應用計畫」、「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計畫」及「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計畫」等,相關計畫內容皆需推動跨部會合作,方能促使各業的投資者與文化內容創生IP結合,推動國家級文化內容智慧財產權IP產業。考量計畫執行初期跨部會合作及整合規劃之重要,文化部應儘早且妥慎建立各計畫跨部會溝通協調之管道與平台,俾利計畫之推動,爰要求文化部就該預算相關計畫之跨部會合作推動機制、預計達成KPI等績效管考規劃等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有鑑於文化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編列34億8,750萬元,辦理文物保存及地方文化等經費,爰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推動策略及細部計畫(涵蓋預訂相關鄉鎮建設概要)辦理情形。

提案人:賴士葆 高虹安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六)文化部推行之「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以歸化建構文化生活圈,盤點、保存並復興文化藝術的軟體及硬體,及促進人民文化生活的實質內涵等,視為計畫之目標及願景。其中,部分計畫內容以「全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總參與人次」做為績效指標,顯見如何促進民眾積極參與藝文展演,實為該計畫之一大課題。國內部分縣市為推動民眾參與文化活動及活化舊市區,如臺北市及桃園市部分行政區域以「無圍牆博物館」作為主要理念,破除傳統文化展演之藩籬限制,串聯在地特色之新舊元素,加強博物館與在地之連結,不僅使民眾得以快速接觸文化產業,更能推廣在地文化特色,活絡當地產業發展。爰請文化部針對國內「無圍牆博物館」經營情況、在地連結及產業發展等進行相關研究調查,評估其是否符合「文化生活圈」之理念,並考量我國以此加強推廣文化生活圈理念之可能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七)為能有效推動公、私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館舍軟硬體設施改善、公共服務機能(營運)強化、典藏管理能量提升、展示環境改善更新、服務升級與友善平權及資源整合與多元發展等計畫,新北市政府向文化部爭取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關文化生活圈建設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升級計畫。        為推動我國多元類型館所發展,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的文化環境,具體落實文化公民權,建請文化部補助新北市政府爭取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關文化生活圈建設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升級計畫,俾利新北市蘆洲區「國定古蹟蘆洲李宅計畫」改善館舍各項軟硬體設施,提升服務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於102年完成全區園區整建工程,定位以「傳統藝術創新」為主軸,實踐傳統技藝與傳統技術之轉型及創新,並於105年起委由民間公司負責經營管理。109年10月位於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對面的嘉義市立美術館正式開館,受到各界矚目,許多嘉義在地藝術家也貢獻了許多心力,積極捐贈藝術品讓嘉義市立美術館展出,讓嘉美館多了一份濃厚的在地風味。嘉義市立美術館及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雖然只隔了一條中山路,雙方理應相輔相成,共構一個「嘉義創意文化產業聚落」,然而卻因缺乏綜合規劃及雙向溝通,而未有更積極的發展規模。文化部預計於110年6月提出全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白皮書,檢討全台5座文創園區的發展窘境,建請文化部重新檢視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定位與規劃,並應結合嘉義市立美術館進行綜合規劃,使雙方共同舉辦相關文藝活動、促進聚落生成,並請於白皮書中提出檢討與改善措施。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沈發惠 湯蕙禎

(九)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影視聽文化資產高階數位化等工作,長期以來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積極蒐羅台灣電影膠卷,然受限於人力物力有限致使修復進度緩慢,諸多膠卷未能等到修復即損毀,殊為可惜,爰請文化部積極籌措官方與民間資源,投注人力物力於台灣老電影膠卷修復,以維護我國珍稀文化資產。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文化部所主管之節目製作經費超過20億元,占總體預算比率不到1%。但此期間,卻出現許多膾炙人口的戲劇節目,如: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做工的人…等,顯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達到當初計畫之目標。然而此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與之前相比銳減近10億元,引發許多節目製作團隊憂心,我國優質戲劇推出,好不容易有相當的成果和推展,但尚未站穩基礎之際,恐怕又恢復之前的慘淡狀況。因此,建請文化部針對此一情況,應提出相應之計畫,倘若無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爭取相當的經費,也應另尋財源挹注以持續鼓勵我國製作團隊推出更優質的戲劇影音節目。

提案人:黃國書 王美惠 賴惠員

第2項  文化資產局10億6,000萬元(110年度4億9,000萬元、111年度5億7,000萬元),照列。

第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3,800萬元(110年度2,300萬元、111年度1,500萬元),照列。

第4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250萬元(110年度4,100萬元、111年度1,15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3款。

第13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99億1,340萬元(110年度53億7,020萬元、111年度45億4,32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5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300萬元,共計減列8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億0,54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科技部於第1目「綠能建設」第1節「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編列31億6,940萬元,係以辦理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工程施作等為主要目標,包含用地取得所需經費、辦理第2期大樓工程施作、專案管理及設計監造,以及購置智慧科技及新創相關研究設備。108年11月20日行政院決議科學城C區不應只侷限於綠能,改為主要提供智慧科技、新興及新創產業服務,目前之規劃為自駕智慧載具、資安防護等相關智慧應用產業。雖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第一期建物已竣工,也於109年12月3日舉辦「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招商說明會」,惟科技部並未公布及說明目前C區之招商進度為何,恐有難以監督其成效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科技部於1個月內盤點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第一期建物之招商進度,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科技部第2目「數位建設」第2節「基礎建設環境」項下「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網路交換中心與跨域雲端服務建置計畫」編列預算9億5,300萬元,該項預算係以提升公共服務網路傳輸效率及雲端服務品質,以及建置公共服務內容傳遞網路等為主要目標,包含公共服務網路傳輸效率與韌性強化、雲端服務品質與韌性提升,以及公共服務內容傳遞網路建置。惟科技部僅思考到公共服務網路之效率及韌性等問題,未詳細說明資安規劃,該計畫提供公共服務所需網路、計畫、儲存、備份等功能,皆涉及政府與民眾之資料運用,因此在串接4項公共服務網路的同時,也應就資安保護超前部署,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該計畫之資安防護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三)根據新竹科學園區某廠商之陳情,許多外國人才來台工作12至14年後,已是廠內資深員工,卻礙於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期滿後必須離台回國,或至其他國家尋求工作,如此一來,我國只是在幫其他國家訓練人才,同時也會對我國產業造成影響,上述問題需要政府各部會共同協助、解決。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於109年12月11日立法院院會總質詢時,亦表示針對中階外國人才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事宜,尚在討論中。科技部主管之科學園區首當其衝,科技部應積極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儘速研議改善作法或配套措施。爰建請由主管機關勞動部召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等相關部會,研議中階外國人才於臺工作期滿12至14年後須離臺,對我國產業造成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四)為因應科技進步並扶植我國創新產業發展,科技部特推動「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以利打造充足之資金、空間及人才培育等優質創業環境。據科技部於計畫中指出,矽谷新創產業活絡之最重要關鍵為「人才」;爰此,科技部也將人才培育、吸引國外人才合作列為本計畫中重要目標。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致全球人口流動減緩,眾多臺灣海外創業家及學子返台。綜上,請科技部針對回流型人才之招攬及培育進行規劃,評估如何於疫情下與國外團隊進行相關新創合作,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五)根據科技部之年輕學者計畫,分別為愛因斯坦計畫及哥倫布計畫,而哥倫布計畫是以鼓勵年輕研究學者長期投入有潛力的重大創新構想,同時到國外研究機構進行研究與交流,建立國際合作團隊,以拓展國際視野及影響力。然自109年初爆發COVID-19以來,許多國際展演或交流活動皆延期或取消,另加上入冬後,國際疫情又日趨升溫,且近期境外移入確診案例也激增,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頒布「秋冬防疫專案」來防堵疫情於本國爆發,而國際間相關疫苗尚未普及,110年疫情何時平緩也仍未能得知。綜上,110年度年輕學者計畫有關前赴海外招攬國外研究人才要如何執行,哥倫布計畫要如何落實,面對疫情似有疑義,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六)有鑑於在學術研究領域,為吸引優秀人才,各國紛紛祭出優惠政策與獎勵措施,而我國科研人才的待遇相較於其他競爭國家明顯偏低,因此近年來大專院校及學研機構面臨無法吸引國際人才,及國內學者被國外挖角的嚴重問題,未來恐有研究人才斷層,出現我國科學研究量能無法與國際競爭,因此推出年輕學者計畫,並自107年起推動,而110至113年度進行續編。然查相關經費編列為逐年遞減,雖科技部回應,後4年著重在加強執行中計畫的成果評估及管理,然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僅至114年,而我國研究人才斷層不會因為前瞻計畫就完整處理,後續年輕學者若無相關前瞻計畫支持,則科技部如何延續相關計畫之精神,不無疑義。請科技部仍就國家人才培育之永續規劃,並加強為臺灣延攬人才,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科技部於「數位建設」中「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5億5,000萬元,用以執行海纜及5G雲端聯網中心建置計畫。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科技部於行政院公開此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科技部編列經費辦理「數位建設」相關計畫,包括:1.「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2.「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3.「數位建設—產業數位轉型」;4.「數位建設—數位人才淬煉」;5.「數位建設—5G基礎公共建設」,合共38億0,400萬元。其中賡續前期成果辦理「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應請就新興資料類型,持續溝通建立跨部會與公私部門共通標準,俾利資料應用推廣。另新增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網路交換中心與跨域雲端服務建置計畫」,串接現行4大公共服務網路,並強化網路備援與資料備份,建請規劃長遠之相應資安防護機制,以維政府與人民資料安全。

        新增辦理「突破半導體物理極限與鏈結AI世代計畫」及「Å世代半導體—前瞻半導體及量子技術研發計畫」,推動研發下一世代前瞻元件材料與技術,以及建立相應實驗檢驗設施,建請及早綢繆規劃國際採購時程,俾前開計畫之順利執行。此外辦理「海纜及5G雲端聯網中心建置計畫」,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南部機房作為國家級海纜內陸介接點與交換中心之準備,建請科技部及早研謀未來自籌運作資源之可行性。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科技部於「綠能建設」項下「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編列31億6,940萬元,用以辦理「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科技部」,其中部分經費用於購置智慧科技及新創相關研究設備,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以達政府帶動產業升級之效果,且不得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再者,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儘速公開此清單。爰要求科技部於採購智慧科技及新創相關研究設備時,應優先採購我國自主開發品牌,且於行政院公開前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前,不得採購中國生產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量子科技已然是全球各國激烈競爭之場域,台灣雖已開始投入但腳步緩慢,資源亦有不足。科技部辦理前瞻半導體及量子技術研發,應顧及未來科技進展及早布局。從研發、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等各面向多管齊下1.加速追趕國際研發成果。2.為台灣量子產業發展訂定戰略目標。3.界定台灣在未來量子產業鏈具優勢項目,協助產業及早布局。4.量子人才稀缺,且極易遭民間企業挖腳,應積極培育量子相關人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第14款。

第1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700萬元(110年度7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海洋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案中第1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環境」項下「向海致敬」之「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擴充計畫」編列700萬元。經查,該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600萬元,補助全臺19個鄰海縣市海岸海域活動e 化申請案件,惟據該會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計畫內容相關資料中,全臺19個鄰海縣市僅有6個縣市提出e化海岸海域活動申請,未申請縣市比率高達68.42%。有鑑於全臺海岸海域遊憩點共計有469處為地方政府經營管理,為建立即時、便民及安全之全臺海岸海域活動資訊,該會應持續強化平臺功能及海域資訊透明度等相關資訊俾利民眾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附表:                                             單位:處;件;千元

縣市

遊憩點

海岸海域e化申請件數

補助預算

地方政府配合款

新北市

37

0

462.5

198.2

桃園市

18

1

237.5

101.8

臺中市

16

1

212.5

53.1

臺南市

24

0

300

75

高雄市

24

3

337.5

84.4

新竹縣

19

0

237.5

59.4

苗栗縣

20

0

250

27.8

彰化縣

14

0

175

30.9

雲林縣

14

0

175

30.9

嘉義縣

16

0

200

22.2

屏東縣

41

2

537.5

59.7

宜蘭縣

39

2

512.5

90.4

花蓮縣

42

2

550

61.1

臺東縣

46

0

575

63.9

澎湖縣

39

0

487.5

54.2

金門縣

14

0

175

43.8

連江縣

13

0

162.5

18.1

基隆市

21

0

262.5

46.3

新竹市

12

0

150

37.5

總計

469

11

6,000

1,158.70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林思銘  張其祿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  蔡壁如  邱臣遠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海洋委員會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700萬元,查該計畫之核定本,其中教育與責任的環節,著重在建置資訊、活動體驗、海難搜救效率等部分,似忽略了國民的游泳能力與溺水的災害應變教育,然面對海難意外,溺水時自身的求生能力與搜救效率等其他資訊一樣重要。在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之前,應先落實教育與責任原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我國溺水人數曾高居全球不分年齡層第三;如果只統計0至14歲的數據,我國還曾成為調查中國家的「第一」。另內政部消防署101至106年的統計資料指出,台灣平均每年溺水身亡人數約在400人左右,且逐年升高;溺水意外傷亡人數也曾高居國內「意外事故傷害死傷」第四大原因。綜上,可發現我國溺水人數不少,且多數是孩童,以目前規範及推廣的游泳教育內容,不符合實際狀況需求。

據報載,荷蘭孩童最基礎的游泳課程,除了游泳技巧外,還包含溺水時的應變訓練,內容包含要求著衣下水、仰漂、在水裡張開眼睛識別方向等。而日本的文部科學省的學習指導要領也訂明,要教導學生穿著衣服墜海時的應對方法,連幼稚園都有著衣水泳課。反思台灣的游泳課程仍著重在游泳技巧,而溺水應變訓練內容並不普及。在推行向海致敬,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以前,海洋委員會應本統合協調機關的角色,邀集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及交通部觀光局等有關機關,普及溺水應變訓練課程。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3億5,000萬元(110年度3億5,000萬

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海巡署及所屬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項下「向海致敬-全國海灘安全調查及建置海域遊憩資訊安全監測系統-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編列預算3億5,000萬元。然經查,於110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書中,亦僅有1,000萬元做為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2年計畫」之第2年度預算。因此,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所編列「向海致敬-全國海灘安全調查及建置海域遊憩資訊安全監測系統-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預算,所欲採購之所有關於海洋救生救難之新器具設備與技能強化規劃,是否有可為「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2年計畫」之後續補強之用或是另有用途,以及與現有器具設備之效能差異為何等,需要海巡署提出詳細之說明,以避免預算浮編或計畫重疊,造成所購買之新器具設備無法完善利用與達成跨縣市之救生救難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此計畫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第3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6億4,300萬元(110年度6億4,3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海洋研究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6億4,300萬元,其中「業務費」編列2億0,185萬元,其中「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全國海灘與礁岩海岸安全調查評估作業,而查其計畫之績效指標,調查需包含全國(含外島)共800公里海灘,另全國(含外島)礁岩海岸共900公里,各提供超過合計共600處海灘及礁岩海岸的現況(含數據與照片、影片)與風險等級。然國家海洋研究院做為我國研究單位,110年度員額編制僅80員,要如何在110年度達成績效指標,不無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實施之方式及期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蔡壁如  邱臣遠

(二)國家海洋研究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案於第1目「水環境建設」編列「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6億4,300萬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推動向海致敬政策,進行我國海岸海灘安全調查與評估、海域遊憩安全監測系統、海洋運動能力分級及海象條件關係分析等工作,以建置海域遊憩活動即時安全所需資訊,提供民眾運用。

        惟我國各地海洋水域開放情形,部分地方政府考量民眾於海洋水域遊憩安全問題而未全面開放,然建置此動態系統的政策目標就是要讓海洋訊息更透明與便民,以利民眾知海、近海、進海。因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於系統建置之際,應引導地方政府善用此系統,評估海洋水域之開放及辦理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300億0,011萬3千元(分配數:110年度1,241億4,922萬7千元、111年度1,058億5,088萬6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5,550萬元,改列為2,299億4,461萬3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主席: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5案,提請由游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