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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113期 委員會紀錄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1115日(星期一)94分至156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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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1110日(星期三)上午93分至下午259

1101111日(星期四)上午93分至126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管碧玲  莊瑞雄  邱顯智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吳琪銘  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林為洲  

   委員出席13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椒華  江啟臣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謝衣鳯  劉世芳  呂玉玲  孔文吉  何欣純  莊競程  賴惠員  廖婉汝  張育美  蔡易餘  劉建國  廖國棟  李貴敏  賴香伶  陳以信  張其祿  蔡易餘

   委員列席22

請假委員:吳怡玎  

   委員請假1

列席官員:

1110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曾驛勝

11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簡信惠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黃昱瑞

1110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經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報告,委員羅美玲、莊瑞雄、王美惠、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宏陸、邱顯智、林文瑞、管碧玲、吳琪銘、林德福、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陳椒華、江啟臣、林思銘、劉建國、林為洲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議:

壹、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參、111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5項 行政院,無列數。

3款 規費收入

4項 行政院,無列數。

4款 財產收入

6項 行政院315萬元,照列。

7款 其他收入

6項 行政院120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2款 行政院主管

1項 行政院125,6043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國外旅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5543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交通事故每年帶走近3,000個生命,造成近50萬人受傷,製造無數家庭悲劇與超過新臺幣6,000億的社會成本損失。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及推動,除交通部設置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外,行政院亦每4年頒布跨中央部會及各級政府的道安整合實施策略性計畫行動方案─「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迄今已有13期。然每年交通事故傷亡數字未見改善甚至更加惡化,顯見上述機制成效有限。究其根本,每月召開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僅由交通部長擔任主任委員,層級不足,難以指揮、協調各部會落實院頒方案,實施整合性作為。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成立院級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主委,各部會首長擔任委員,除每月召開會議外,亦應每週公布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事故成因、改善作為,透過強力作為降低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挽救無辜生命於道路。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鑒於去(109)年行政院新聞小編,在立法院製作梗圖攻擊在野黨立委,而引發在野黨不滿,抨擊行政院,違反行政中立,用國家機器做政治梗圖攻擊在野黨;為避免行政院新聞小編,使用國家公帑僅為一黨服務,有行政不中立之虞,爰要求行政院爾後所做政策宣導圖片,應註明出處及提供連結,並公布於網上,以供社會大眾公評。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國外旅費)」編列443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11年度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4438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計4438千元,係為考察外國施政、法制、災害防救等業務,並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深化我國國際交流與合作。

鑒於11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國預算執行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破性感染之疑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111年度是否得照計畫如期出國仍屬未知。

又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多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為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會議,提升國際交流及國際能見度,行政院應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研議出席相關視訊會議報告之規定,以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遵循辦理,並公開供民眾及各界查詢,有助於將所獲相關國際資訊有效流通共享。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2項預算合計4438千元,其中包含考察計畫236萬元、訪問計畫2562千元、會議計畫183516千元,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穩定,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國內疫情有感染擴散之虞,政府各項出國計畫應以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活動或會議為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438千元,計有考察計畫2項、訪問計畫2項及參與國際會議計畫18項。

雖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看似逐步趨緩,但許多國家之確診數卻仍持續攀升,突破性感染問題日益嚴重,目前國境尚未完全解封,為避免我國再度爆發之風險,應審慎考量疫情期間國外訪視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且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已多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438千元,計有2項考察計畫、2項訪問計畫、18項參與國際會議計畫。包括:派員參加南島民族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袖交流、出席2022年影響評估國際年會暨研討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會議及考察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等等。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出國人員必須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公開於網路。

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已大多改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因此,111年是否仍有必要繼續編列高額之出國考察費用,不無疑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4438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國際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跨國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故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156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09千元,辦理派員出國,南島民族論壇工作小組會議暨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袖交流、出席2022年影響評估國際年會暨研討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及考察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

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為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審議法規及研提法制意見,行政院長期派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及考察,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為持續精進科技發展,行政院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相關發展計畫,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國外旅費」編列3,780萬元,其中「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32千元,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

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一)為強化行政院與國安體系之合作,以及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行政院長期參與國際國安會議,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9千元,其中「國土安全規劃」編列「國外旅費」631千元、「資通安全業務」編列「國外旅費」537千元,辦理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會議(MERIDIAN)、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等會議。

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三)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國土安全辦公室」之「國外旅費」編列631千元,為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國外旅費。

經查,國土安全辦公室於預算表中僅揭露擬前往之國家與會議議題談判重點,並未能具體化參加此等會議之成效與目標。為撙節預算且收與他國交流之最大效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十四)為強化中央與地方防救災之效能,行政院派員出國了解相關救災業務與新興科技考察,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五)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7819千元,其中「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國外旅費」50萬元,辦理參加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及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災害防救業務。

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六)為踐行消弭對婦女之歧視及強化性別平等運作,行政院派員參與各項國際性別平等會議,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2,0403千元,其中「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編列「國外旅費」59萬元,辦理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及其他性別平權會議。

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八)為保護消費者及嚴守食品安全政策,行政院推動國際消費者合作及交流,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改以線上方式替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3千元,其中「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國外旅費」651千元及「食品安全業務」編列「國外旅費」258千元,辦理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

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二十)行政院為加強相關輿情通報機制及增進民眾對於政策之了解,長期派員出訪參與國際新聞相關活動,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業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一)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4469千元,其中「新聞聯繫與發布」編列「國外旅費」13萬元,辦理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二、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1,9372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895千元,計畫包含機關宿舍的管理費81萬、養護及修繕2405千元。

然綜觀行政院近5年養護費決算數逐年攀升,由106年度546千元增至109年度999千元,110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409千元,均為超支,與原先編列158千元至168千元的預算頗有落差。養護經費不足則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280萬元」支應。鑒於屋齡老舊實有修繕之必要,然適時補修仍需秉持撙節公帑之原則。

爰此,凍結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有關「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共1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房屋修繕經費運用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三、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156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政業務」編列1,2156千元,係為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並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經查:1105月疫情爆發,行政院緊急核定通過過紓困4.0方案,惟紓困條件數變,申辦條件複雜,執行成果有待檢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新臺幣1,2156千元。為改善國人交通安全,應參酌國際交通安全改革經驗,我國109年交通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更造成超過48萬人的受傷,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5千億元,如此嚴峻之問題我國卻欠缺交通安全通盤檢討之制度。參考OECD的國際運輸論壇道路安全年度報告(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 Road Safety Annual Report 2019)研究,我國名次與大多數發達國家仍有相當差距,交通的每十萬人死亡率我國高達11.79人,相較韓國僅約8.1人,日本更只有3.5人,顯示我國仍有相當大改善的空間,我國亟需推動交通安全制度全面改革,以挽救國人的生命。參考日本交通改革經驗顯示,日本於1970年交通死傷人數逼近16千人以上,超過甲午戰爭時日軍戰死人數13千人,所以被稱為「交通戰爭」。面對這樣的衝擊,日本政府痛定思痛,提出法律和制度面改革並提升至中央層級主導,在1970年提出「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明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則。而近年日本警視廳所公布的2018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839人,創下1948年起開始統計以來,最低死亡人數紀錄,更遠低於我國3,000人。顯見日本改革有相當成效與我國的不足,也說明日本法制改革成效與我國亟需訂立的「交通安全基本法」。

是故,為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行政院應積極提出整體交通安全立法,整合跨部會資源,參酌日本立法經驗,凝聚社會共識,並提出具體立法草案,並為促進整合交通安全與肇事相關資料,亦應串聯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之資料,促進各式車禍事故數據應更為公開透明,有利於公眾檢視和相關研究單位推展,以釐清影響交通安全之重大事由與肇因,以提升交通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新臺幣1,2156千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於1111129日前針對警消人員等輪班制機關之超勤(加班)補償,完成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據瞭解,110年初時政府修法規劃方向,為刪除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超勤補償中「獎勵」之規定,修正為超勤補償必須給予補休假或發給加班費。惟最終送出考試院之版本,又在若干條件下回復獎勵之規定。於相關修法研商過程,行政院所屬機關未積極盤點修法需增加之員額、經費,具體盤點方案積極爭取,僅是反映若單純修法刪除「獎勵」之補償方式,可能導致各機關預算無從支應(例如110319日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召開之會議)。行政院未積極統籌辦理因應釋字785號修法衝擊後,資源(員額、經費)不足之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具體盤點所屬機關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所涉及之員額及經費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新臺幣1,2156千元。司法精神病院為政府重要政策,政府規劃因精神障礙依刑法施以監護處分,應有專門場所施以治療教化;大法官釋字799號解釋宣告性侵害加害人之刑後治療,應與刑罰明顯區隔。此二類人員均有「病犯」之特質,收容應考量治療效果,設備、覓址極為重要。然而,行政院未盡督導列管之責,該由何機關負責治療場所覓址,至今未能確定。經查行政院秘書長函110816日院臺法長字第11000025210號函說明,109121日及15日由法務部召集之會議結論,刑後強制治療覓址由法務部主責,後續由林萬億政務委員主持1091225日相關會議,則僅對前述釋憲各種可能結果做規劃;惟法務部法檢字第11000594240號函竟自行記載前述林政務委員主持之會議結論,為分別由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覓址,一場會議各自表述。行政院怠忽職責,放任下級機關自行解讀對政務委員主持之會議結論,亦不嚴加追蹤列管會議結論執行情形,放任刑後治療收容人覓址之事項毫無進度。除零星實地考察外,也仍未見覓址之積極作為,倘若大法官釋字799號解釋諭知期限屆期,行政院能承擔縱放性侵害加害人回到社區之後果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略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未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下簡稱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人,分發至警察大學訓練,因而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巡官資格),致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內政部1074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除大法官釋字760號之聲請人17名之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訓練,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然而並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惟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99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3,344人。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對維護社會治安任務不無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增加巡官職缺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經費共928千元,係辦理各部會之政策及法案研審。

經查行政院通過「海洋政策白皮書」以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惟海洋委員會自1074月成立迄今,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洋4法,仍在行政院審議尚未完成法制作業。

為要求行政院盡速完成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備海洋4法具體規劃與時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四、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9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為加強國內治安機關反恐技能訓練,斥資5.5億元籌設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審計部109年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反恐訓練中心108321日啟用以來至10911月底,在營運總日數960日中,有關反恐聯合演習、訓練的使用日數僅38日,僅占3.96%,顯示該中心用於反恐演訓日數偏低;另外,啟用3年半來,有關反恐聯合演習只有執行4場次,未盡符合反恐訓練設施建置目的。

防恐工作事關國土安全,需整合內政、外交、國防、情報、資訊等部門,加強合作功能,宜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積極協調各部門,提升內政部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時值國際情勢緊張,行政院蘇院長於110928日赴立法院施政報告,亦稱「臺灣是地球上最危險的地方」,益顯防恐工作之重要性及急迫性,更需提高至行政院層級負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鑒於我國政府因應全球數位化發展之趨勢,自民國87年即開始規劃數位化政府相關計畫,然現今政府數位化作業系統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中資安風險管理及資通專職人力充足與否更是重要,經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於109年針對政府各級公務機關進行執行資安治理成熟度自評作業並做成報告,該自評報告顯示,各級機關有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不足及檢核項目未落實等問題;為因應資通訊科技發展及資安威脅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魯明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9千元,工作項目: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加強資通安全跨機關溝通協調與運作。

但是,依據行政院公布之「109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共有15個機關(包括僑務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大陸委員會等等)分季辦理稽核作業,調查各機關資安管理輔導及驗證廠商。實地稽核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68.8分,其中成績75分以上者只有3個機關,其餘12個機關成績未達75分,甚至有3個機關低於60分,成績不佳。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經費共7819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以期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與運作。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公布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經查「109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擇定15個受稽機關分季辦理稽核作業,實地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68.8分,其中成績75分以上者有3個機關,其餘12個機關成績未達75分,有3個機關低於60分。顯然受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程序等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

為要求行政院協助受稽機關針對違失尚待改進之部分盡速改善,以降低資安風險,並促導各級公務機關據實檢討精進資安防護作為,以維護國家整體資通安全發展環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資安防護檢討與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資通安全管理法業於108年正式施行,明定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行政院爰依前述規定辦理109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惟該院109年度資安稽核結果,實地稽核15個公務機關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68.8分,其中12個機關成績未達75分,有3個機關低於60分;受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程序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

建請行政院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加強稽核,以維護國家整體資通安全發展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資通安全管理法自108年實施,109年有14A級機關未達成熟度3級以上。原因多為專業證照與職能評量證書數量未達標準、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不足、相關檢核項目尚未有標準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等。

為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並落實檢核,確保資通安全的策略面、管理面、技術面各項資安防護到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工作項目包括舉辦國家資安政策相關會議、檢討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協調推動重大資安計畫、持續推動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修訂資通安全相關規範、精進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作業等。為因應資通訊科技發展及資安威脅趨勢,先進國家已將「資安管理」提升至「資安治理」層次,資安風險為機關重要風險之一,資安目標亦為機關重要目標之一。行政院應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訂定並落實執行標準作業程序,俾降低資安風險。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訂定執行標準作業程序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工作項目包括:舉辦國家資安政策相關會議、檢討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協調推動資安計畫、推動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修訂資通安全規範、精進資安治理成熟度等。

行政院已於107年公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4條規定: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級」:凡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全國性民眾個人資料檔案等等。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06-109年)績效指標:A級公務機關應落實成熟度達第3級以上,但是44A級機關中,109年僅有32個機關達成熟度第3級,仍有12個機關未達到成熟度第3級。究其原因:專業證照、職能評量證書數量未達標準、資通安全專職人力不足、檢核項目還沒有完成標準作業程序,故無法達到要求。

但是,根據資安業者公布之「FortiGuard Labs臺灣最新資安威脅趨勢」報告,僅2021年第一季,臺灣地區就遭受到超過200萬次資安攻擊,其中以中國駭客對臺灣物聯網、殭屍網路攻擊,竊取機敏資訊為主。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據行政院所公布之「109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所示,受實地稽核之15個機關平均總分為68.8分,且75分以上者僅有3個機關,其餘12個機關皆未達75分,甚至有3個機關低於60分,足見政府對於資訊安全系統仍待加強;此外,據審計部所公布之109年決算報告當中亦指出,我國資訊安全之防治普遍存在預算及人力不足之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擬定提升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與具體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近年我國資安案件頻傳,尤其我國政經情勢特殊,除了面對國際上的資訊發展與變革,還需面對較於其他國家更為嚴峻的資通安全威脅,而資通安全處身為我國資安第一道防線,責無旁貸。

據統計,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居高不下,不法集團利用盜取個人資料進行詐騙與身分盜用案件層出不窮,而1109月上旬以前共發生11件重大資安事件中,有9件乃人為疏失導致個資外洩,資通安全處身為權責機關難辭其咎。為促使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檢討相關機制,減少人為疏失案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擬定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十一)為防資安風險,行政院109年公告公務機關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中國廠牌,惟教育部109年公告之「臺灣學術網路(TANet)系統優化」採購標案,驗收時查出得標廠商違約採用中國製零組件,雖認定「驗收不合格」,仍依約「減價收受」,產生資安疑慮。

為有效提升我國政府機關資通安全,應貫徹上述禁令並具體落實於政府機關相關資通設備採購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相關招標採購程序確實達成相關資安要求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為協助各機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工作之完整性及有效性,透過持續改善提升資安防護水準,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自90年起每年選定重要機關辦理資安外部稽核。又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明定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資通安全處爰依前述規定辦理公務機關資安稽核,並提交稽核概況報告。

經查,近兩年受稽核之機關分數普遍偏低,滿分為100的稽核項目中,平均皆不滿70分,且109年分數甚至較108年為低。為促使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檢討相關督導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擬定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五、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1,028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鑒於全球氣候變遷急劇,災害威脅更甚以往,國人對於防災雖已有強烈共識,但政府從事災害防救工作除秉持「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策略外,更應全面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項防災整備成效;然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每年僅率中央部會相關機關辦理地方政府災防業務訪評工作,卻未見實際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項防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候變遷等各項緊急應變作為;為保障民眾身家安全,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措施及設備,並視氣候變遷所帶來之重大災害,予以調整緊急應變作為或增購相關災害預防設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災害防救執行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魯明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8423千元,我國10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即高達3,000人,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目前由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負責督導全國交通安全改善業務,協調整合功能不彰,交通事故死亡逐年增加,11017月就已經高達1,709人死亡,問題持續惡化。

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分別於11015日、129日、222日、412日四度召開「強化改善交通安全改善策略與作法會議」,蘇院長亦曾在110730日及910日兩次行政院治安會報中討論改善交通安全議題,顯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有提高至行政院層級,定期召開會報或成立交通安全辦公室,持續研議對策並督導全國齊力改善交通安全問題,並應明定各權責部會交通安全改善課責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道路交通委員會提高至行政院層級,或在行政院成立交通安全辦公室,並明定課責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六、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2,040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之計畫內容為「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等。然行政院為檢視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金額、執行率及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以瞭解各部會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以及投入資源規劃辦理之性別平等工作執行情形,於110年辦理「性別預算執行情形追蹤作業」並完成「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報告,該報告指出,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性別平等預算執行率雖均超過9成,但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則均未達8成,預期成果達成率未盡理想,而預期成果達成率不理想之原因雖受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延長完工等因素影響,但行政院仍應重新檢視預期成果達成率之衡量指標,或擬訂可具體衡量達成情形及效益之質化指標。為提升性別平等預算預期成果達成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魯明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共編列2,0403千元。經查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平均介於73.37%78.32%之間,均未達8成,恐與原計畫之預期效益所差甚遠,此況實不利於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成果達成率,以及擬定具體可衡量效益之質化、量化指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於性別平等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編列1367千元,用於推動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及辦理相關活動及會議。

行政院110年度首次辦理性別預算執行情形追蹤作業,透過檢視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金額、執行率及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來評估性別平等工作執行情形。然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介於73.37%78.32%間,均未達8成,預期成果達成率不盡理想。鑑於績效指標區分為「投入型」、「過程型」、「產出型」及「成果型」等4個類型,其中以「成果型」最能展現機關施政之執行效益,行政院在性平業務績效指標上應以此為評估指標,才能衡量實際工作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性平工作執行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七、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13千元,係為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相關事項以及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之查核檢驗。經查:臺灣反核食公投兩年效期已於10911月底到期,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政府除有責任向民眾說明目前管制措施與未來政策方向之外,萊豬、核食、非洲豬瘟等問題亦不容小覷,惟各機關稽查人力情形與成效,有媒體報導指出嘉義市共9名人力,要稽查近三千家業者,平均工時超過12小時,每天加班已是常態,雙北也面臨稽查人力不足的情形,情況頗不樂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述三議題各機關稽查人力與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鑒於網路平臺上「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頻傳,近幾年「一頁式廣告」詐騙業者遍及臉書、入口網站或社群媒體等,造成民眾無預期之損失,且案件有日益增多之趨勢。然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工作項目之一為: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資(警)訊之研擬、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且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行政院應研擬、修訂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審議各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除應將「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等事項納入各相關機關111年度消保業務續效考核重點項目外,亦應投入人力及資源建立主動查緝機制,以有效遏止網路平臺「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之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魯明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編列2763千元。近年來各類詐騙案件頻傳,其詐騙型態與方向亦趨多變,如利用國際社群平臺所投放之一頁式廣告,其商品常與廣告內容相左,致國人蒙受損失且求償困難,此況實有違消費者保護之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消費者權益、擬定具體可行之防詐騙計畫(如與各跨國社群建立管道),以利即時下架詐騙廣告及消費者相關求償保護機制等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新冠疫情警戒期間,民眾居家時間增長,促使網路購物服務需求明顯增長,亦產生為數不少網路消費爭議或詐騙之案例,損及民眾消費權益及財產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允宜整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持續檢討相關法令及管理方式,並強化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保障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200萬元。自我國開放進口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以來,食品安全辦公室未積極協調督導相關食品安全規範與標示,如未推動各類高危、高敏族群對於乙型受體素之安全攝取量,及其相關規範與標示,此現況實不利國人之健康保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之標示與安全攝取劑量,擬定具體政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八、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0目「資訊管理」編列5,1641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2,5253千元,然為因應資訊科技的快速變化及政府角色職能的調整,政府機關常透過委外方式導入資訊技術,為有效監督政府資訊技術項目及提升政府資訊服務效能,爰凍結「資訊管理」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資訊服務委外項目明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九、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446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共編列4,4469千元,其中一項業務為經營「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然新聞傳播處公器私用,長期進用多名臨時人員與勞務服務人員,跨足經營「蘇貞昌」個人粉絲頁;「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內容貧乏、點閱率寥寥可數,「蘇貞昌」臉書卻大量使用公務拍攝之影音、照片,交由機要、臨時人員製作圖文,創造高點閱率,為個人宣傳,公私不分,殊為不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預算4,4469千元,其中「法令政策溝通」預算1,5276千元,該項下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計有1,3444千元,惟該項計畫經費與各部會宣導業務有重疊相關之嫌,為節省公帑,善用民眾每一分納稅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運用規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3946千元,計畫內容為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宣導,並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

辦理法令政策溝通之立意良善,惟外界批評此為執政黨之「大內宣」計畫,尤其年底將舉辦公民投票,若只基於同一觀點或立場進行宣導,不免有打擊異己之虞。為維持政府行政中立,且均衡意見自由市場之資源,保障國民知的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令宣導使用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輿情蒐報與研析」之「業務費」有關「權利使用費、一般事務費」共編列5487千元,用於媒體輿情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媒體權利使用費。

立法院在2021518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編列預算於網路媒體等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然行政單位是否用其他名目包裝網路行銷,以網軍手段打擊與政府相左之立場,令人存有疑慮。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輿情業務內容細節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十、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2目「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編列4,192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鑒於行政院所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雖已於11055日委員會審查完峻,但至今仍尚未完成三讀程序。然查,行政院先於今(110)年以行政命令核准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並於第二預備金動支預算2,7684千元,111年編列「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預算4,1925千元;惟依預算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得提出追加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而數位發展部係為整合現有部會業務,為何於組織法尚未通過前,連續二年編列高額預算?為使國家預算依法使用並受監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111年度行政院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2目「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項下「委辦費」編列2,1041千元,其內容包括辦理8項研究計畫1,600萬元及籌備工作小組維運5041千元。經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尚未通過,相關部會仍持續運作籌備計畫,惟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政府108110年舉債高達15,394萬元,截至1109月,平均每位國人負擔25萬元,政府財務顯已吃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開拓數位國土,推進數位創新經濟等,攸關我國長遠發展,行政院積極籌備數位發展部,研議相關業務規劃及政策目標等項目,惟相關預算編列近半為委辦費,行政院允宜說明此等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其效益,提升委辦業務績效,並據此說明如何督促數位發展部如期設立並達政務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行政院經管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多間宿舍因屋齡老舊問題,導致養護宿舍支出費用逐年增加,106年度546千元增至109年度999千元,110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409千元。

建請行政院檢視宿舍情形,針對老舊宿舍修繕審核查實經費需求,以改善預算超支問題。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二、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行政院經管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首長宿舍1108月底止為4戶(閒置比率28.57%),單房間職務宿舍,110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9戶(閒置比率39.13%),宿舍閒置狀況仍有改善空間,建請行政院檢視宿舍閒置情形,提升宿舍有效使用空間。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三、目前行政院有16個依法律規定、27個依業務需要而設立的任務編組,去年以來任務編組未依規定定期召開會議之情事層出不窮。例如: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每3個月應召開會議1次,自2019621日召開會議後,卻遲至2020128日方再次召開會議;行政院文化會報每6個月應召開會議1次,自201893日召開會議後,卻遲至2年後的20201112日方再次召開會議。究竟是任務編組已成雞肋無存續必要,還是行政院不願透過任務編組處理政務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爰要求行政院應盤點各任務編組之開會情形、存續必要、是否與其他政策協調機制有疊床架屋之情事,裁撤不必要之任務編組,提升行政效能。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鑒於行政院因法律規定及業務需要設立各項「任務編組」,經查「依法律規定設立」之任務編組有16個、「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有27個;然行政院所設立任務編組為數眾多,其運作效能是否符合原先設立目的及需求,實有檢討之必要,尤其是「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更是多達27個,以「行政院治安會報」為例,林全任院長期間召開11次(105.5.20-106.9.8;任期召開比例69%)、賴清德任院長期間召開8次(106.9.8-108.1.14;任期召開比例50%)、蘇貞昌任院長至今(9/30)召開次7次(108.1.14-110.9.30;任期召開比例21%),惟以院長任期來觀諸,任期越長,召開治安會報次數卻反而減少,顯然有失設立的目的。為提升行政院施政效率,保障人民福祉,爰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全面盤點該院「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就原本設立原因、目的及運作效能進行全面檢討,業務該回歸部會就回歸(還權於部),避免與部會間業務重疊,而降低施政效能,失去原本設立旨意。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十五、按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次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3條及第55條已明定:「法務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惟法務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108110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803500010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80004A號會銜公告,將第53條、第55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有鑑於前開事項涉及跨部會之權限分配問題,為促使有關機關依法行政,爰建請行政院依法協調前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事物管轄分配,並監督所屬機關辦理法律修正事宜。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六、行政院於202110月將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體發會)解編,然原本為一級部會的體委會於2013年併到教育部,降為三級機關體育署,從行政組織角度而言是為教育部處理體育相關之專門性及技術性之業務而設置,惟體育署的業務涉及運動產業發展和賽事的制度與建設,須具備跨部會溝通協調之能力及角色,現行編制將有行政效率及執行成效不彰之虞。

為維持體育署的業務運作,並強化及優化體育政策的發展,避免於因體育署編制層級而致相關政策及任務礙難執行,爰請行政院建立體育署之跨部會協調機制,並研議體育署升為二級機關之可行性。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4438千元,計有考察計畫2項、訪問計畫2項及參加國際會議計畫18項。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之第六點所定: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然,2020年全球爆發新冠疫情以來,各項會議多以視訊方式舉行,許多參與視訊會議的部會機關已有上網公開國際視訊會議的紀錄,惟院內尚未有公開上網之會議資訊,建請行政院應訂定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俾符公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八、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與國際會議等多改以視訊方式辦理,為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會議,提升國際交流及國際能見度,請行政院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於1個月內研訂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俾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遵循辦理,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裨益所獲相關國際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十九、經查,行政院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六點: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第七點:考察、進修、研究、實習、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類別之出國報告,其內容架構應涵蓋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等要項,並依據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辦理。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理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的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的報告,應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俾使出國所獲相關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爰此,請行政院之出國人員返國後,請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相關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上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以利公眾查閱。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二十、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查,狩獵是原住民族人傳統文化,而目前族人都是持自製獵槍進行狩獵。為符合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2020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後把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明文入法,但後續「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仍未完成修正,對於如何讓族人可以取得安全的自製獵槍也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案。爰此,行政院應督促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完成「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並責成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就如何讓原住民族人取得安全的自製獵槍研議具體可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一、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查,國內現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等由政府挹注或補助經費辦理之全國大型運動會,不但全國大型原住民族運動會付之闕如,並將原住民族運動視為一般休閒活動,不利於原住民族傳統運動項目的發展。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原住民族運動會,以促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育與運動發展,並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二、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茲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4條第1項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鼓勵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並得編列預算酌予補助」。惟經查,截至去(109)年年底全國原住民專班計有26班,但其中有10位以上專任教師者只有10班,其餘原住民專班並未配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也沒有獨立的學系支撐,以致就讀原住民專班的原住民籍學生無法獲得適足的教學資源。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研議鬆綁大專校院師資的條件與員額以充實原住民專班所需之專任教師,積極輔導大學設置多元之原住民專班,拓展各領域原住民族研究量能以培養不同專業之原住民高教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三、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查,全臺灣原住民地區學校共449間,學生數共計有66,024人,根據調查在新冠疫情停課期間,仍有8,413位學生(占所有原住民學生13%)無法使用線上平臺方式學習,究其原因除原住民族家庭資訊知能不足外,主要在於網路連線不佳致使原住民學生線上學習不佳,甚或無法使用線上學習平臺。爰此,行政院應督促教育部挹注經費充實原鄉地區學校行動載具等相關線上教學所需軟硬體設備,輔導教師具備線上教學知能,最後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加強布建原鄉網路通訊基礎設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四、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查,原鄉地區囿於地理條件關係,運動場地與設備器材往往不足,不利於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養與發展。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就原住民族運動發展及人才培育提出具體方案,同時挹注適足經費於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育及運動場地器材設備的設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五、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查,教育部109年所公布資料顯示,107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學年間申辦休學率、退學率分別為8.6%12.8%,皆高於整體平均數及一般生休學、退學的比例。爰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建立原住民籍學生就學扶助及輔導機制,以確保原住民學生就學權利,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六、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茲按,原鄉地區客運及貨運能量不足,不敷族人日常交通運輸之需求,而交通部刻正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其所屬公路總局則推動「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但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年)」110年度編列62,805萬元,截至1107月執行數8,5468千元,約占累計分配數15,5456千元之54.98%,顯見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有嚴重落差。鑑於前述兩項計畫對於原鄉交通運輸能量的提升非常重要,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檢討其預算執行情形,研議擴大計施行範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七、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茲按,臺灣前因新冠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時,部分地方政府放寬計程車僅得載客之法規限制,讓計程車得以在疫情期間可以載運貨物或餐點以增加其營收,並緩解疫情期間爆量的貨運需求。惟該項暫時性的「客貨混載」機制再次說明原(偏)鄉長期以來交通運輸的困境。目前原鄉客運、貨運能量不敷族人日常交通需求,而政府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推動各項原鄉交通補助計畫又缺乏整合機制。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建立各項原鄉交通補助計畫整合平臺,並要求交通部研議鬆綁相關法令,擇地辦理「客貨混載」監理沙盒示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八、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茲按,交通部刻正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以提供原(偏)鄉公共運輸服務推廣。惟,為提供原(偏)交通運輸服務,交通部及所屬公路總局編列原(偏)鄉交通接送補貼,其中定班定線補助方案仍維持原有公車經營思維,要求地方政府與業者先行公告營業路線、發車時間、上下車站牌、到站時間及票價等,且行經路線無法有太多的彈性,致使原(偏)鄉交通接送成效仍然倍受質疑,仍然無法滿足原(偏)鄉民眾公共運輸的需求。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考量「需求導向」的預約接送模式,推動更多到宅接送的有感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九、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茲按,近年來臺灣國人熱衷於野外露營活動,原鄉地區露營地特別受到旅客的青睞,但關於露營場地應該如何設置與管理及其安全性應該如何確保,卻沒有統一的主管機關與法令。目前交通部及其所屬觀光局應與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刻正進行研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面積1公頃以下露營區由交通部納管,但至今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之修正,特別是其中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固定基礎設施面之10%仍未達成具體結論,嚴重影響多數原鄉小型露營場的經營及其是否得以納入政府的合法管理。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考慮原鄉小型露營場經營現況,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其附表一與「露營場管理要點」提出合理修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三十、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也低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一部「原住民族健康法」以為整體性的資源規劃、健康監測、醫事人員育及文化安全訓練,並達成原住民族族人的健康促進與維護,但「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的進度緩慢,而政府也未提出相對應的版本。爰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並督促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健康法」的立法,並在該法完成立法院之前,先前提出原住民族健康促進相關規劃與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一、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156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也低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原住民族長者需要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惟現行的「長期照顧法」係一般性的長期照顧規範,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長期照顧服務也是針對一般國人長者所設計,未能顧及原住民族長者文化上的需求及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爰此,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長者對於長期照顧的特殊需求,提出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的規劃與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二、早自立法院第三屆第一會期,行政院即有函送立法院亟需於立法院延會期間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表之例。而自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迄第九屆第七會期,行政院幾近每一會期均向立法院提出亟需立法院於該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優先審議法案清單。惟自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迄今,行政院未再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清單。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優先審議法案清單」之慣例,對於立法院衡酌行政院所提法案之輕重緩急頗有助益,亦可適時回應國民之期待。爰建請行政院於立法院每一會期開議時,函送立法院亟需於該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優先審議法案清單,並將清單公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三、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6286千元,包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務印刷費共135萬元。經查歷年宣導成效不彰,且施政計畫中卻沒有明列相關政策說明之內容與方向,為要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應適時支援或配合行政院有關政府政策之宣傳活動,建請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卅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係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處理民眾陳情案。考量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合署辦公業務提供單一窗口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經查108年度共計服務323,100餘件,109年度共計服務45,500餘件,雖然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整體服務案件量下降。惟為了兼顧對雲嘉南地區民眾之照顧,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應積極主動關心民眾,針對民眾之實際需求提供協處。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就提升民眾服務量能提出檢討與做法,並就補助各縣市經費失衡不均問題提出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卅五、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9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監督;協助各單位強化資訊安全防護工作的完整性,並持續檢討改善資安防護水準。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109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中指出,實地稽核15個公務機關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68.8分,其中還有3個單位成績低於60分。各單位在「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等項目成績較低,亟待檢討。

爰此,基於維護國家資訊安全原則,請行政院針對各單位稽核結果不盡理想之項目進行檢討改善,在技術層面精進資安防護作為,研擬增加配置資安專職人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卅六、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3千元,計畫內容包含:1.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擬及修訂;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等;3.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業務推動……等工作。行政院對於中央及地方消保業務之權責機關負有監督責任,然近幾年「一頁式詐騙廣告」透過誇大廣告吸引注目,但民眾收貨付款卻發現商品與實際不符,卻求助無門。「簡訊詐騙」則透過駭入電商資料庫竊取消費者姓名、電話、消費等資料,運用話術及不實消息騙取民眾信任,此種新興詐騙手段皆導致民眾財產嚴重損失。

爰請行政院嚴格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並與中央及地方主管單位共同合作推動防制消費詐騙工作,加強消費詐騙查緝工作及建立具體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卅七、我國行政機關多依賴社群軟體進行政策推廣,並透過購買廣告服務加強效益。但境外公司如臉書則依其不透明審查機制進行審查,刪除對特定勢力不利之言論。以大陸委員會為例,109年第4季至110年第3季共花費50餘萬元於臉書公司及其相關社群平臺,形成政府花費給外國公司對我國進行言論審查,甚為諷刺。

爰請行政院各部會檢討政策宣導辦理事宜,慎選社群平臺進行業務推廣,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邱顯智  羅美玲  林楚茵

卅八、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新增「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經費共4,1925千元,係為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成立事宜,辦理業務移撥與新增業務規劃,以及完成「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經查該計畫所編列預算中,委辦費高達2,1041千元,其中又高達1,600萬元是委託研究費用。鑒於籌備期間雖然有邀集各界專家學者以蒐集意見之必要,然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惟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故為避免數位發展部淪為委辦發展部,行政院應落實資訊透明公開將相關委託研究事項依法規公告之。此外,行政院規劃新設數位發展部預計明年第2季掛牌,成為我國第一個數位專責機關。不過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因此應盡快完善配套法制作業以利後續作業可以順利推動。為加速國家數位轉型、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確保國家資通安全,行政院亦應針對數位發展部的運作進行深入的政策研議和施政方向規劃,也要跨部會與地方政府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之委託事項落實資訊公開、以及未來數位發展部具體執行及期程規劃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卅九、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2目「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編列4,1925千元,規劃推動「數位發展部」的成立,辦理「數位發展先期推動畫」並草擬數位發展白皮書。經查,國家的數位發展立基於相關數位通訊基礎建設的設置,而國內原鄉的數位通訊與網路基礎建設仍然不足,造成原鄉極大的數位落差,也影響其他諸如教育、醫療、經濟等領域的發展。爰此,建請行政院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設置在原鄉之數位通訊與網路基礎建設,並責成交通部、經濟部等部會配合完成所需之道路及水、電等設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111年度行政院於臨時人員酬金編列1,2283千元,包含「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3703千元,及「新聞傳播業務」項下「輿情蒐集與研析」、「新聞影音圖像資料及攝製」、「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之臨時人員酬金858萬元。預計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臨時人員8人共16人,相關業務包含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照片攝影、輿情蒐報等工作,平均1人月薪約64千元,已高於公務人員簡任第十四職等之薪俸56,930元。

文字處理、美術編輯、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等業務,平時已有新聞傳播處、公共關係處、秘書處等常設單位可處理,卻又額外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並不合常理,應將常設業務回歸正職人員,行政院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撙節財源支出原則。行政院就臨時人員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魯明哲  林文瑞

四十一、行政院為維修職務宿舍,改善漏水、鋪設屋頂、水管電路等問題,近年相關決算數超支,不足之養護經費另由其他項目預算支應,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雖非無據,惟部分首長宿舍及職務宿舍仍有閒置情形,行政院允宜提升修繕及空間利用效能。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二、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有關「特別費」編列4768千元,本經費依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用於行政院長因公務需要且支出合乎規定之公關費用。

過去相關支用曾遭質疑,雖然其日後澄清並未使用個人特支費或其他公務預算,但已致使外界對於行政首長特別費之運用抱持疑慮。爰此,行政院對經費支用應依規範嚴謹處理。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魯明哲

四十三、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與機關宿舍養護費153千元,另外「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機關宿舍養護費1萬元,共計編列機關宿舍管理費81萬元、養護費163千元。

但是,事實上不僅如此,各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超過百萬元,其中「養護費」決算數逐年攀升,由106年度546千元增至109年度999千元,110年截至8月底已支出409千元。

究其原因,此類宿舍屋齡為32年至68年間,屋齡老舊導致修繕及養護成本高,行政院養護經費不足者改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項目支應。

105-110年度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預、決算情形表

年度

公共管理費

養護費

合計(單位:千元)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6

810

729

158

546

968

1,275

107

810

746

168

979

978

1,725

108

810

603

168

989

978

1,592

109

810

743

163

999

973

1,742

110

810

567

163

409

973

976

111

810

--

163

--

973

--

明: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

109年及1108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表 (單位:戶)

類別

首長宿舍(院本部)

單房間職務宿舍

院本部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109年底

經管(含借用)宿舍戶數

14

17

6

已使用戶數

11

12

1

未入住戶數

3

5

5

1108月底

經管(含借用)宿舍戶數

14

17

6

已使用戶數

10

13

1

未入住戶數

4

4

5

行政院近年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9年底止未入住戶數3戶(閒置比率21.43%),1108月底止為4戶(閒置比率28.57%);另外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9年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9戶(閒置比率39.13%),建請提升宿舍使用效率。

行政院老舊宿舍,應考慮堪用情形,實際編列養護費用。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四、有鑑於我國高齡者福祉與長期照顧之發展欠缺統合性立法整合,致使多頭馬車問題嚴峻,是故亟需整合「長照服務法」(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法」(老福機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人員法」(護理之家)、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榮民之家)。惟自104年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暨106年施行之後就應該做的整合,惟遲遲未見進度,造成政策與實務上的障礙。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推估,我國於114年將面對超高齡社會之衝擊,高齡人口高達20.1%,超過470萬人,並趨勢持續增速,如以長照需求依比例推估,其服務需求量更是驚人,如行政院未能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相關整合立法,將嚴重衝擊國人福祉,影響社會經濟之正常發展。

是故,為因應國人高齡化趨勢,行政院應積極整合跨部會資源,參酌日本、歐洲等國際發達經驗,廣納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之意見,並積極針對現行各類已設立之照顧機構於法令整合與轉型困難之處,提供具體協助與充分溝通,及必要財政措施獎勵與支持,並於法規面給予必要協助,確保現行長期照護服務量能維持與轉型順利,以此促使法令整合之初衷得有效凝聚全國共識,針對「長照服務法」(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法」(老福機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人員法」(護理之家)、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榮民之家)之制度與法令,積極研議或開放相關供給措施,以促進整合各種長照政策統合發展,並應整合不同部會資源與需求,針對長照服務機制、機構與高齡住宿需求等,促進民間與市場資源投入,提升高齡者福祉。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四十五、鑒於近期由於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全球供應鏈瓶頸等因素,帶動各界對全球通膨升溫的疑慮。然行政院雖稱我國受疫情影響低,經濟表現佳,但近期發現民生物資陸續出現大幅上漲之趨勢,造成民眾生活經濟壓力日益加重;惟行政院雖加開會議,落實「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機制,並提出強化穩定物價等二大重要措施:1.政府推動民生物資價格穩定措施,請消費者安心;2.嚴查嚴辦壟斷、囤積、哄抬,但仍流於紙上談兵,民生物資依然呈現大幅上漲趨勢。為平穩民眾生活,降低生活經濟壓力,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落實民生物資查價作業,以平抑民生物資並嚴加查辦哄抬漲價等行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穩定物價執行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魯明哲

四十六、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項下「施政推展聯繫─事務費─機要費」編列615萬,本經費主要用於行政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支出,包含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請確依該項業務費用之用途及目的,確實發揮效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四十七、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鐵路警察負責鐵路之執法任務,所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序、取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除意外及障礙,任務及工作極為危險艱鉅。

國道警察、鐵路警察與航空警察、港務警察及警政署保安第二、第三、第七總隊同屬專業警察,相關人員、廳舍、裝備預算宜應由派駐或守護單位負擔,例航空警察局部分預算由交通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編列;保二、保三、保七總隊部分預算亦由派駐單位負擔,國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應比照辦理,行政院應督導協助協調相關機關辦理,爰此,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林文瑞  葉毓蘭

四十八、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2,0403千元,工作項目:研擬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落實消除歧視、促進婦女參與國際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等。預算並已較前一年度(110)增加6375千元。

但是,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發布之「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報告」: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介於73.37%78.32%間,未能達到8成。

但因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國內外會議、活動取消或縮減規模,各機關無法辦理例行性之性別平等意識培力課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性別平等專家諮詢會議、國外會議,無法達到參與人數、參訓率、辦理場次之目標。

鑑於行政院已於民國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涵蓋7大領域政策願景、255項具體行動措施,可見「性別平等」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

但是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之年度預期成果已未達目標,行政院111年度性別平等業務卻又提高預算,建請行政院提出強化措施,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九、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3千元。消保及食安業務係屬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研擬與修訂、消保政策督導與考核、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等。然近年「一頁式廣告」詐騙業者騙及臉書與各大社群媒體,根據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自109年疫情爆發以來,警方接獲一頁式詐騙廣告的諮詢案件,比108年增加一成,平均每月約有一千件,顯見一頁式廣告詐騙之猖獗。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合中央、地方權責機關,加強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主動查緝與管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林文瑞  林思銘  楊瓊瓔

五十、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9萬元(2.93%),工作項目為:消費者保護政策、研擬計畫資(警)訊、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

但是,近幾年網路詐騙遍及臉書、入口網站、社群媒體等,猖獗且防不勝防,尤其網路平臺包括:臉書社團、LINE,充滿一頁式詐騙廣告,層出不窮,不少民眾受騙上當,而且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乃責無旁貸。(「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行政院應研擬、修訂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審議各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兩年,每年都有超過600件以上網路詐騙案發生。不少人雖因網路詐騙買到山寨假貨,退貨無門,卻因消費金額不大,自認倒霉了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不應繼續消極以對。

爰建請行政院持續落實推動有效減少網路詐騙措施。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十一、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編列902千元,計畫內容為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訂定、修正與函釋等。

近年網路詐騙案層出不窮,尤其臉書上的一頁式詐騙廣告,廣告內容圖文精美,並附上行政機關背書,幾可亂真。然而消費者最後收到的商品卻為山寨假貨或是劣質品,許多民眾深受其害,不僅無法退貨且投訴無門。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民眾受騙上當,並建立救濟管道,遏止購物詐騙案件發生,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就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五十二、111年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0目「資訊管理」項下「資訊服務費」,為辦理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施政文件協作、訴願案件管理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編列預算941萬元。

行政院在「立法委員質詢答覆系統」有基礎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建置行政院「質詢管理系統」(https://www.ey.gov.tw/Page/7BC9A716B398281A),然查該公開網頁系統不時故障顯示:「您所查詢的網頁不存在。」,再查該系統中資料付之闕如,針對立法委員口頭質詢部分皆未有相關案件列管及公開回復。

「質詢管理系統」功能應完整且公開透明,行政院及各部會於立法院備詢未及答覆部分及備詢時口頭承諾部分,除機密資料外,皆應公開列管供全民查詢檢視,提高施政透明度,並應確實進行系統維護俾利民眾查詢。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五十三、為響應行政院所提五倍振興券計畫,許多部會自行開發行動應用軟體(App),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於20166月召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動應用軟體效能提升研商會議」,決議將此前未達績效的政府App下架;審計部亦曾指明政府開發App應避免與民眾重複並注重效能等問題。

數位五倍券及加碼券已達政策目標,其所使用之app亦累積相當使用量,建請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研議後續如何沿用以達更多政策效果,讓民眾持續享受服務型數位政府之便利。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十四、111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2目「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項下編列4,1925千元,計畫內容為推動數位發展部成立,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以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加速國家數位轉型。

數位發展部為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第一優先方針,且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惟數位發展部綜整的業務範圍十分龐大,每一次開會討論的結果都將造成整體規劃有不同細節上的更動,預計成立之期程一延再延,社會大眾對此難不抱有存疑之心。

為促使數位發展部盡速落成,公開現行相關專家學者研究成果,且讓民眾得以知情預計成立之期程,待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擬定具體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魯明哲

肆、111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二、審查行政院「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審查行政院函送該院109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

()審查行政院函送109年第4季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1111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報告後,委員湯蕙禎、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王美惠、林思銘、邱顯智、管碧玲、魯明哲、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賴惠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即席答復說明。)

決議:

壹、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貳、委員陳以信、邱志偉、林為洲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參、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3款 規費收入

13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7款 其他收入

2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

歲出部分

2款 行政院主管

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1108千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獎補助費」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80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係為辦理前往歐洲考察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惟因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且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出國考察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業務費」有關「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派員至歐洲考察各國針對黨產問題之處理方式,以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法規設計與執行經驗。惟我國不當黨產問題有其特殊性及歷史因素,歐洲轉型經驗或可作為借鏡,但絕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鑒於歐洲新冠肺炎疫情反覆肆虐,在國家衛生安全及追討黨產過程中,不應顧彼失己。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魯明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至今,已多次派員考察歐洲國家,且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評估派員出席實體考察之必要性及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再次考察歐洲國家之必要性與前幾年考察之差異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連署人:林文瑞  林思銘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26千元,為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與執行。

鑒於11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國預算執行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破性感染之疑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111年度是否得照計畫如期出國仍屬未知。

為撙節預算避免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有落差,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借鏡歐洲各國之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國外旅費」,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惟新冠疫情仍未見消散,相關訪外考察允宜改為線上方式進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共編列703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編列426千元,用以出國考察旅費。

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10年度亦針對出國考察編列預算,並具體於預算書46頁說明出國考察之地點、考察必要性;然對比前後兩年度,111年度僅指出考察地點為歐洲各國,其餘部分說明皆未臻完備。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林思銘  林為洲

二、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78千元,凍結百分之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5,1108千元,其中「一般行政」編列3,8178千元、「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經查107年聘用人員為15人、108年聘用人員為21人(增列6人)、109年聘用人員21人、110年聘用人員21人、111年聘用人員為21人,而該會「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自107年後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可見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逐年趨於穩定,然而該會111年聘用人員仍維持21人,為避免國家公帑因人設事,未能善加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1l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78千元,作為行政管理相關作業程序費用,用於該單位日常運作。

經查,109年同一項目編列3,8174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3,2657,181元,執行率僅85.55%,顯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行政作業及調查業務效率上有待檢討改進。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魯明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4,624千元,用以採購勞務服務。

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針對同樣勞務採購內容編列預算,該預算數額為3397千元。對比前後兩年度,其勞務服務內容相同,聘用人數都為7人,預算調整幅度亦超過基本薪資調漲幅度。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為何調整預算額度未有任何說明。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林思銘  林為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158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正主任委員於1091026日(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5期委員會紀錄)內政委員會審查110年度預算時回覆:「特別費主要使用在同仁身上」,顯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並無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需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秉持撙節開支原則,妥適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三、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凍結百分之十,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180萬元,係為委託辦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題研究、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等相關事務。經查,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委託之辦理內容為,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文學、藝術等型式之作品。惟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工作在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將調查資料另作他用並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180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僅在108年度編列873千元、110111年度皆編列180萬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多具備法律專業,是否需要委外辦理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題研究尚有討論空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秉持樽節開支原則,妥適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及111年委辦費執行成效與後續執行計畫之必要性及預估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499千元,係為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相關活動、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經查: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工作在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調查推展研討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均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相關職權之行使、程序,均已規定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其法定職權與工作為蒐集資料、調查、處理,無須再另作研討及出國考察,亦無政策制定問題及政令宣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50萬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其業務細項包括:1.辦理黨產業務宣導,針對該會執掌業務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關法令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30萬元。2.對於該會整體施政之概念、理念與構想之介紹,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100萬元。3.辦理緊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了解政府政策20萬元。

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分別列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預算科目、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以致外界無法清楚知悉預算編列情況。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魯明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036千元,其中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政策宣導經費);然該項經費係為110年新增預算案,該會依立法院110年預算審查決議「該筆經費如何運用及使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惟查該會於今(110)年4月向立法院送交之書面報告,表示「將以官方網站、政黨不當黨產查詢系統、臉書等網路平臺提供民眾相關資訊……等」,但以網路平臺提供相關資訊,為該會已在進行之事項,顯示該筆經費僅只是為編而編,而非秉持當用則用原則,故為節省國家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有關「政策宣導經費」編列150萬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任務型組職,是否跟一般常設政府組織有經常性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需求,仍有待商榷。再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僅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政策宣導經費之媒體類型、表達政策宣導內涵及預算編列之詳細揭露情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有關「獎勵及慰問」編列105萬,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每年依法編列舉發獎金。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110年度,皆編列105萬元預算用於檢舉獎金發放,然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110年預算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同時,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來看,1081108月底止,有效資訊件數僅4件。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魯明哲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經查,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108年,年年編列該項預算,惟從106年度截至1108月底止決算數及實際執行數皆為0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105年度8月底成立自今,皆尚無發出檢舉獎勵金且其檢舉案件量與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呈現逐年遞減現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即將邁向第7年之際,應思索獎勵檢舉制度在實質上是否有調整的空間,以避免預算排擠與檢視陳情舉發資訊是否有效之人力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檢舉獎勵金之實質調整規劃及法源修正評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別

105

106

107

108

109

1101-10

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

263

194

110

35

41

21

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

14

26

1

1

2

1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林思銘

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業務。茲按,依20208月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就黨產條例有關黨產會組織、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適用黨產條例之「政黨」及「附隨組織」之定義等爭議宣告合憲,爰此黨產會應對不當黨產加強追查與處理,以提升黨產會的執行效率與公信力。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建置之全球資訊網,將涉及該會處分之相關訴訟進程完整揭示,對於民眾瞭解不當黨產之追回追徵進度,頗有助益。

為便利民眾檢索相關訴訟之裁判資料,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相關訴訟」中各案件之網頁,提供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各該已公開裁判之分享連結。

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5,1108千元,其中「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經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所列符合清查的政黨對象依時間序有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及附隨組織等,而截至今(110)年6月底,該會已依條例規定就清查主要政黨及政黨附隨組織,陸續完成相關申報作業。故該會自107年後該項預算編列數已逐年減少,顯現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逐年趨於穩定;為充分監督該會黨產處理業務,爰要求該會將下列資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落實本院為民監督之責:

1.3年「黨產處理業務」預算項下,已完成清查政黨及政黨附隨組織之對象,所獲致之清查成果及成效;

2.未來1年(111年)尚須清查政黨及政黨附隨組織對象。

提案人:吳怡玎  魯明哲  林文瑞  林為洲

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案件經公開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果命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等將其不當取得之財產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無法返還時,追徵其價額。截至1109月底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調查情形作成行政處分金額合計約783億餘元,惟部分案件因被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終結前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目前追回除了土地舉建物以外,取回金額大約102,589萬餘元,較109年有顯著成長。然鑒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表示希望在第2個任期屆滿、也就是再3年的時間,能夠將所有不當黨產的案件終結掉,也「消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繳應返回國家之不當黨產追回率目前仍過低,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繫屬中,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遵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盡速推進相關業務之進展,以落實主任委員所宣示之目標,維護國家債權實現之權利,並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未來3年內追討黨產提出具體作為及時程規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八、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編列經費1,253萬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曾因「政黨及其附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1108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證了過去威權體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

司法院作出合憲解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管碧玲

九、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6千元,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

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不穩定,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型正義議題之研考。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管碧玲

十、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算編列150萬元,包括:

(1)辦理黨產業務宣導,針對該會執掌業務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關法令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30萬元。

(2)對於該會整體施政之概念、理念與構想之介紹,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100萬元。

(3)辦理緊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了解政府政策20萬元。

但是,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決議()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並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

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貫徹立法院決議,於彙計表中明白列示於平面、網路、廣播、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實際執行內容等,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並做成書面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50萬元,其中100萬元預計用於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介紹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概念、理念及構想。

Youtube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截至1101028日,已將近11個月未曾新增影片,訂閱數也僅增加40名,總觀看次數增加5,000餘次。

Ipsos201910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臺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已經是臺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積極調整Youtube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臺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YT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管碧玲

十二、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查該項補助金自107年度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0,未達預算有效利用,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覆實編列預算需求,爰此,建請不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編列150萬元。經查,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惟黨產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爰此,建請黨產會應定期公告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實際執行內容等,以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達到落實政策宣導預算執行公開透明的目的。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共5場,109年則辦理2場研討會。110年度預算亦編列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1251千元,惟因疫情嚴峻迄1106月底尚未辦理相關業務研討及座談。為了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可以有效藉由各類研討會或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民眾更深入了解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研議於疫情趨緩後盡速規劃相關活動。此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中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之政策宣導經費共150萬元,經查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實際金額,根據不同之政策宣導內涵,應於專表中明列使用之媒體及露出之方式,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111年辦理研討及座談之具體規劃提出說明,並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編列情形提出檢討以落實資訊公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十五、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其中獎補助費105萬元,為「舉發獎勵金」。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舉發獎勵金各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Shape3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預算數

3,000

1,500

1,050

1,050

1,050

1,050

Shape4 算數

0

0

0

0

0

-


近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

Shape5 度別

107

108

109

1101-8月)

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

110

35

41

17

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

1

1

2

1

Shape6 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年度編列預算300萬元;107年度150萬元;108109年度各105萬元,但是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110年度預算編列105萬元,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該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未符合核發要件。如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觀之,接獲陳情舉發件數逐年下降,107108109年度及110年(18月)各為110件、35件、41件及17件;其中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少,107108年度各僅有1件。

因舉發陳情件數逐年遞減,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檢討:是否經檢視為檢舉有效資訊件數時,能先酌發一定成數獎勵金,以資鼓勵,其餘俟判決結果再行發放。積極提供誘因,鼓勵民眾舉發,並將相關措施做成書面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111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253萬元,其中獎補助費105萬元,與110年度預算數同,為舉發獎勵金。

參據該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年度編列預算300萬元;107年度150萬元;108109年度各105萬元,但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10年度預算編列105萬元,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

該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未符合核發要件。若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觀之,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呈下降趨勢,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18月)各為110件、35件、41件及17件;且其中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為偏少,107年度及108年度各僅有1件。

綜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希望透過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提升調查能量。但截至1108月底為止,實際核發案件數均為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衡酌案件處理進度及訴訟所需時程,妥適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管碧玲

伍、111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就「近五年辦理人道救援成效及『委辦費』以密件方式辦理之實施計畫與成果」進行說明,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列席。(秘密會議)

主席:現在開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清場。

(清場)

(以下密,略)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好,本日會議上午915分至1011分為秘密會議,由大陸委員會邱太三主任委員等報告並答復委員詢問。本次秘密會議到此結束,上午1030分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報告。

三、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交通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陸委會邱副主任委員報告。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今天很榮幸受邀報告「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並備質詢,以下謹就本會處理情形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10812月爆發以來,將近2年時間,對國際與兩岸交流都有重大影響。在維護全體國人健康安全前提下,我們充分理解疫情期間臺商往返兩岸受到限制與往來不便的辛苦,以及春節期間希望返鄉順暢便利的心情與需求。本會前已將收到的臺商反映意見,包括對春節返鄉防檢疫措施的建議、對2年未回臺戶籍遷出之權益問題,以及海基會預估的臺商春節返臺人數等資訊,提供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參考,指揮中心也已在兼顧防疫安全下,對春節防疫措施進行滾動調整,並已對外公布最新方案,盡量照顧春節返鄉國人的需求。

貳、臺商相關需求及春節返臺人數預估

近期臺商向陸委會和海基會反映的問題,包括希望春節專案期間開放一戶一人,在家隔離檢疫;縮短入境隔離檢疫期間;於臺商人數較多之機場,增開春節專用航點等。另外,也對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未返臺戶籍遷出問題,擔心國民年金、勞保老年給付、全民健保、納稅、投票、陸籍配偶居留期程等權益受到影響。另有關臺商春節返臺人數,經海基會聯繫十多位臺商協會會長或代表,了解臺商返臺意願,再以兩岸航班座位數估算,明年春節返臺臺商及臺幹約有25千人。

本會在彙整臺商所關切的議題及對政府的建議意見後,已在10月下旬將臺商對春節防檢疫措施的意見及返臺人數評估等資訊,送請指揮中心參考;另在11月中旬將國人2年未返臺戶籍遷出問題,函請內政部參考,並建議能採彈性處理,避免因疫情因素影響國人權益。

參、相關問題處理情形

政府慎重看待旅外國人春節返臺入境檢疫,以及因疫情返臺不便之戶籍遷出登記等問題,相關處理情形如下:

一、春節返鄉檢疫措施:指揮中心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部分國家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及部分國人已完整接種2劑疫苗等因素,在評估春節期間防疫旅宿量能後,已對國人春節(1214日至214日)返鄉防疫措施宣布如次:

1.111日宣布在入境維持「A方案:14天集中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外,提出「B方案:10天集中檢疫+4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2.1111日宣布新增「C方案:7天集中檢疫+7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措施,期此次春節檢疫3個方案可兼顧疫情防控、防疫旅宿量能及國人返鄉需求。

二、增加兩岸航空客運航點問題:指揮中心自109210日限縮臺灣往返中國大陸之兩岸空運客運直航航線(目前為北京、上海、廈門及成都等4個航點),目前兩岸航線載客率偏低,約僅2成,仍有大量剩餘機位;航空公司原本所獲配之航班數亦仍有大量剩餘,若有旅客運輸需求,即可增班。另一方面,增加航點涉及兩岸互動、疫情發展及防疫能量等,也非我方單方面可以決定,政府後續將綜合考量及處理。

三、戶籍遷出相關權益問題:

1.內政部針對國人出境後,因為疫情未返臺而被遷出戶籍的情形,於今年5月間已召集相關機關開會協調就可能影響的健保、國民年金、勞保之老年給付、所得稅率、地價稅率等問題進行研議,健保方面,出境若未超過4年,回臺後可馬上恢復戶籍和健保,此外,國保、勞保、課稅等,相關主管機關也都有因應作為。海基會也已蒐集相關資訊,製作相關簡表置於官網向民眾進行宣導說明。

2.另外,近期臺商再反映戶籍遷出影響權益的相關問題,本會也續函請內政部研處,我們也會秉持積極了解協助的精神,盡力保障臺商的權益。

肆、結語

未來本會仍會與指揮中心及相關機關維持密切聯繫,共同努力解決臺商春節返臺相關問題。我們也籲請要在春節返國的民眾,配合政府的防疫規定,預先規劃行程並完成相關安排,期許想家的國人在春節期間都能回臺與家人和樂團聚,順心如意過一個好年!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就「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提出專題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在前言部分,會遷出兩年最主要是戶籍法的規定,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已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這是法律規定,而且是用「應」,變成我們沒有彈性處理的空間,這點首先向委員報告。第二,有關遷出登記事實上不是「除籍」,比較精確的用語應該是「移籍」,就是把戶籍移出去,並沒有除去戶籍,這一點請委員了解。因為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個判例講得很清楚,遷徙是事實行為跟法律效果無關,也不會因為內政部的移出產生法律相關效果,這個作為只是事實行為,所以有關的法律效果應該由其他法律、部會依相關法律做相關處理,這一點首先在前言向各位委員說明。

第二點,現況部分,目前本部移民署因應有關新冠病毒的情形,在全球資訊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管措施及防疫專區」列有「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供國人參考,該表的記載並沒有限制國人入境。換句話講,中華民國的國民就有返回中華民國的權利,我們沒有任何限制國人返臺的相關措施,跟其他國家不一樣。有一些國家是禁止國人回到自己的國家,事實上以國際公約來講,國民有返回國家的權利,國家不可以限制國民返回他的國家,所以我們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都可以進來我們自己的國家。國民進來以後就可以委託家人或由本人辦理遷入登記,這一點也要向委員說明,絕對沒有中華民國國民會被限制入境問題,像早期的黑名單等,在進入民主時代都已經解除了。

第三點要跟委員說明有關戶籍法出境兩年的遷出規定,現階段內政部認為不宜修訂,因為它是一個事實行為,我們並沒有限制國人不得入境,所以無法返臺的國人是不是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情事難以認定,國人只要兩年內有返臺一次,戶籍就不會被遷出。院長在總質詢中也提到是不是可以就「兩年」做相關的研議,這必須要修法,我們會研議兩年適不適當,如果最後研議的結果是兩年適當,我們可能提出不修法的建議;如果認為兩年還可以延長一點,我們就會提出修法,內政部沒有辦法彈性處理,因為法律的規定是用「應」,這一點我必須向委員說明。

而且正在研議的時候,因為發生疫情已經被遷出的移籍的這些人,是不是法律修改後就讓他們的戶籍又移回來,也就是所謂有沒有溯及往,會產生很多相關認定的問題,與其他法律行為相關認定的問題,比如民事、刑事訴訟管轄等等。這部分影響層面滿廣,所以這部分的研議我們會從各個方面探討,現階段我們還是很誠懇也坦白跟委員報告,內政部的立場認為現階段還是不宜,再次強調因為院長有指示,所以我們會做相關的研議。

第四點,有關戶籍遷出致影響相關權益的因應作為,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不管他的健保、勞保、國民年金、老人年金等等都在各相關部會,各相關部會就這些法律效果、法律權益已經做出相關修正及保障,所以應該不會產生影響他們權益的狀況。本部在1091228日已函請衛福部、財政部、勞動部研議採取相關措施,以保障這些兩年未回臺戶籍被移籍國民的權益,業務主管機關都有相應措施,我相信等一下各個部會也會向委員說明;我們在今年531日發布新聞對外說明這部分各個部會會做相關處理,今年108日也函請地方政府轉所屬戶政事務所要適時向民眾宣導、周知。

最後,戶籍登記的目的是要明確個人的身分狀態,針對民眾確實有發生戶籍法規定應為登記之事實,依法就應該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登記事宜。考量目前並沒有限制國人入境,再次向委員說明,內政部雖然現階段沒有修法的打算,但是因為院長已經指示,我們會做相關研議。以上,請委員們指教。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報告。

陳副指揮官宗彥:謝謝召集人,各位委員早安。就今天的專題報告向大院說明,鑑於COVID-19疫情在國內社區的狀況較為趨緩,在國際疫情部分,鄰近國家也稍微有緩和的狀況,但是整體國際疫情相較還是有一些在上升的狀況,所以疫情指揮中心就整個國內疫情跟國際邊境的管理,還是採取國內的社區逐漸放寬,邊境部分現階段嚴管的措施。針對因應明年農曆春節國人返臺的部分,我們有啟動1214日到明年214日農曆春節期間的專案措施。整體而言,通案還是所有入境旅客,無論從哪個國家入境都採取14天的居家檢疫措施,再加上7天自主健康管理,在入境時和期滿前一天都必須PCR檢測,這是通案性的大原則。

第二部分,為因應專案會提供三個不同措施及方案給入境旅客選擇,方案一、維持入境在防疫旅館完成14天的檢疫措施,接續再進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方案二、10天入住在防疫旅館,4天在住家,這14天一樣要維持進行相關檢疫措施,再加7天自主健康管理;方案三、採取7天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7天在家完成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綜合上述三個方案,一律都是前面的14天必須完成相關居家檢疫措施,我們會再搭配其他技術上的處理。在專案期間,如果檢疫期違反相關居家檢疫措施規定會加重處罰,包括入境旅客是不是提供確實的疫苗接種證明,若有假造或不實的部分,除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的罰鍰外,恐怕也會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

綜合上述,我們就整個國內疫情與國際疫情的狀況綜合考量下,還是維持國內社區相關措施逐漸放寬,邊境仍維持嚴管措施進行。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報告。

陳次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壹、前言

今天本人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謹就「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部分提出報告,並親聆各位委員的指教,深感榮幸。

考量明(111)年春節假期自111129日(週六)起至26日(週日)止,共計9天,依據航空公司訂位資料顯示,國際及兩岸航線入境尖峰期間預估為11113日至16日,截至今(110)年1112日止入境訂位人數共計27,518人,平均每日約1,966人,目前尚無訂位客滿狀況,惟本部民航局已協調航空公司依市場需求安排適當航班。對於明年春節臺商返鄉航空公司、機場及防疫旅宿整備情形說明如次:

貳、航空公司防疫整備情形

一、航空公司於春節期間擔負國人返鄉疏運任務,民航局持續要求國籍航空公司依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落實外站住宿管理、機組員防疫措施、機上全程防護等作為;亦要求外籍航空公司依據「外籍航空器機組員暨航班遇特殊情況人員過境入住防疫旅宿計畫」辦理;並將就航空公司及機組員之相關防檢疫措施加強查核。

二、對於航空器清消作業,為減少新冠肺炎病毒之傳播與接觸,民航局已要求航空公司確實依據「因應COVID-19變種病毒強化航空器消毒清潔指引」加強抵臺之航空器執行航機消毒、靜置、清艙等作業,並要求相關作業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及落實健康監測。

參、機場防疫整備情形

一、鑑於國際疫情仍然嚴峻,我國邊境持續嚴管,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已督促機場各單位務必落實防疫相關指引、強化各機場工作人員自我防護、加強場站環境清潔消毒及落實第一線高風險工作人員健康監控等。另持續強化入境旅客動線分流,針對入境旅客自下機後至指定地點搭乘防疫車隊設置專用動線及等候區、專用廁所等,加強場地管控。

二、因應旅客抵臺後須搭乘機場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已盤點桃園、松山、高雄及臺中等各機場防疫車隊量能,目前計有1478輛,初估尚符需求。後續亦將視入境旅客需求適時增加備援車輛,或以大型遊覽車提供長程載運服務,以利旅客抵臺後能迅速搭乘機場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

肆、防疫旅宿整備情形

一、因應指揮中心宣布春節期間之入境檢疫規定,提供臺商返臺入住防疫旅宿需求,本部觀光局已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加強輔導業者加入防疫旅宿,並於110115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透過延長補助期限(至111630日)等方式,增加旅宿業者加入防疫旅宿誘因;另本部觀光局預計於11月下旬啟動合意短期使用旅館協助防疫措施,以增加整體防疫旅宿量能。

二、截至1101111日止防疫旅宿已有約2.7萬房,目前使用率60.8%,本部觀光局並持續協請各地方政府積極輔導增加轄內防疫旅宿量能,預估至1101231日前可增量至3.2萬房。另本部觀光局已設置「防疫旅宿查詢平台」公布「各地方政府防疫旅宿可訂房情形」資訊,彙整揭露各地方政府調查所轄防疫旅宿空房情形,便利民眾查詢及洽訂。

三、為因應臺商自防疫旅宿返回自宅居檢須搭乘防疫專車,本部公路總局已督請各地方政府,參考防疫旅宿房數與車輛週轉率等,充分估算防疫專車量能,於11月底前每週滾動檢討統計量能預估情形並預為彈性調整車輛配置,各地監理單位亦已與地方政府建立聯絡窗口。

伍、結語

為因應明(111)年春節臺商返鄉及入境檢疫規定,本部將持續掌握航空公司入境訂位人數狀況,協調航空公司視市場需求狀況適時增班或放大機型,另將加強相關清消作業及查核航空公司機組員防檢疫措施落實情形,並持續積極增加防疫旅宿與防疫車隊量能,以協助國人順利返家團圓過節。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報告。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及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十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整備工作

一、持續擴增防疫旅宿量能及釋出集中檢疫所房數:

因應國際間COVID-19疫情延續,為降低境外移入導致社區傳播之風險,目前持續維持入境檢疫措施,以保全國內防疫。依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全國防疫旅宿設置情形資料,截至本(110)年1112日止,全國防疫旅宿總房數為26,975房,預計春節前可擴增至31千房,此外,集中檢疫所亦將釋出3,600房間提供預定,以因應春節人潮入境旅客檢疫需求。

二、因應返鄉人潮急迫需求,調整檢疫措施,並公布春節檢疫方案,提高檢疫場所收住入境旅客人數:

()由於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及部分國家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考量農曆春節將近,旅外國人返鄉心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本(110)年1111日公布配套措施如下:

1.通案原則:入境旅客均須接受14天檢疫措施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應配合於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1日之PCR檢測;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防疫旅宿同住,返家後亦可同住一室;另依入境者及其返家續行檢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條件,其中「完整疫苗接種」為完成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COVID-19疫苗接種劑數且滿14天,自本年1214日起可選擇以下方案:

2.方案A:入住防疫旅宿14天,相關檢測措施維持現行作業,即除前述通案所列檢疫期間之PCR檢測外,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1次快篩。

3.方案B:「10天入住防疫旅宿+4天在家居家檢疫」:

(1)入境者:前10天(入境第0-10天)入住防疫旅宿,於檢疫第9-10天增加1PCR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於第11日返家,並進行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PCR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2)在家檢疫以11戶為原則,即該戶內僅可入住居家檢疫者。惟同住家人(非居家檢疫者)倘均完整疫苗接種則可同戶內11室同住。

4.方案C:「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7天在家居家檢疫」:

(1)入境者於入境時須完整疫苗接種,入境後前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於集檢所/防疫旅宿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1PCR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次日即可返家完成後續8-14天居家檢疫,第10天增加自費家用快篩1次,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PCR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1)7天在家檢疫以11戶為原則,即該戶內僅可入住居家檢疫者。另得擇定採11室者,同住家人(非居家檢疫者)條件及配合事項如下:

I.須完整疫苗接種。

II.同住家人(非居家檢疫者)於居家檢疫者檢疫期間須配合執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包括不可與自國外入境家人共用房間、衛浴,亦不可同處、共食;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活動,且不可搭乘大眾運輸等。

III.此外,同住家人(非居家檢疫者)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第3天、第7天,以自費家用快篩試劑各檢測1次。

採上述方案C,預期1月份高峰期可多收住12輪之入境檢疫旅客,期提升國人返鄉檢疫之需求。

()相關配套之規劃

1.管理系統功能調整:入境檢疫系統研議增加入境者上傳接種證明及擇定返家續行檢疫之方案。防疫追蹤系統增加入境者及同住者檢測追蹤、完整疫苗接種等資訊,以利落實相關管理機制。

2.整備採檢及檢測量能:請地方政府預先規劃安排轄區醫療院所人員至防疫旅宿進行採檢,以期簡化採檢作業,並及早獲得檢測結果,安排後續檢疫事宜。

3.擴增防疫車輛:因應居家檢疫者返家交通需求,指揮中心已協請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擴增防疫車輛量能,以利接送檢疫者返回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

4.加強居家檢疫者及同住家人之關懷及查核作業:依「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請地方政府辦理訪查作業。

5.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自本年1214日起(含當日)之入境旅客,若檢疫期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加重處罰。另入境旅客所提供之疫苗接種證明,倘有造假或不實者,除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外,並涉犯偽造文書刑責,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貳、有關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涉及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及社會救助部分

一、全民健康保險部分: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及第13條規定略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6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為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應參加健保為保險對象。戶籍遷出國外者,自遷出日起即不具參加健保資格,應予退保。

()依上開規定,若國人因2年內未入境而導致戶政機關為遷出登記,則健保應自戶籍遷出之日起退保;如戶籍遷出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即可參加健保,現行規定於出境2年以上遷出戶籍後,已有2年之彈性規定。另若出境超過4年,確有受疫情影響,致返臺恢復戶籍須滿6個月始得參加健保者,本部亦同意中央健康保險署審酌個案情形協處。

二、國民年金保險部分: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外,應參加國保。即國保納保資格之認定,係以具備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不論是否居住國內)」為基本要件。另依戶籍法第67條規定,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爰國保納保作業係依該規定以戶籍登記為準,並非以實際入出國紀錄為憑;是以,民眾如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其他國保納保條件者,依法即為國保被保險人;嗣後如因出境為遷出登記者,自戶籍遷出(國外)登記之日起喪失國保加保資格。因此,如戶籍遷出國外,國保年資將中斷;惟回國設籍後並符合其他加保資格,則可再予納保,年資並將併計。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9條規定國保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爰無論是否設有戶籍,皆可以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並不會因戶籍遷出而喪失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權益。另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略以,請領年金給付者,如有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情事,應「每年」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該相關證明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並應經相關外館驗證。實務上,倘未依限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勞保局將暫停發給年金給付,日後如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將據以審查並追溯補發年金給付,爰不致影響其給付權益。

三、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部分:

()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請領規定,揆其立法意旨,係基於政府編列之經費均為國民繳納之稅收,爰為避免長期滯留境外者,仍可領取津貼,訂有相關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申請規定,以維社會公平原則,先予敘明。

()承上,依相關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申請規定,申請人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再符合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者,才符合福利請領資格。是以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之請領非僅以戶籍為審核標準。

()綜上,倘民眾因疫情影響逾2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致其福利資格喪失者,若有需求仍須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查。

四、社會救助部分: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或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爰若長期居於國外之民眾,因該等民眾並無國內於實際居住事實,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審核認定時,即無法取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亦無後續出國兩年後遭取消福利資格之情事。

參、結語

面對COVID-19的威脅,為兼顧防疫及考量旅外國人返鄉心切,除增加防疫旅宿及集中檢疫所量能外,指揮中心已調整居家檢疫措施及公布春節檢疫方案,預期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場所可於明年1月高峰期增加12輪入境檢疫旅客,相關措施持續依國內外疫情趨勢及實際運作情形進行滾動式調整。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請僑委會徐副委員長報告。

徐副委員長佳青: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壹、前言

今日本會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暨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進行報告;現謹就本會配合國內防疫管制措施向僑界宣導暨反映僑胞建議,以及就僑胞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強制遷出後權益事項等辦理情形,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

貳、本會辦理情形

109年初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迄今已在全球195個國家/地區蔓延,對世界各國在經貿、觀光、醫療、交通運輸及邊境管制上造成嚴重衝擊。

一、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

()春節防疫管制措施現況

因應1105月爆發 Delta變異株社區感染,我國調升為3級警戒,並自627日開始採行「邊境嚴管」措施,所有入境者一律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隨著農曆春節將近,旅外國人返鄉心切,本會迭獲僑胞反映,春節期間防疫旅宿1房難求,建議政府放寬規定,經本會多次彙集僑胞意見函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參酌,嗣指揮中心於111日宣布,自今年1214日至明年214日期間,放寬為「10(防疫旅宿集中檢疫)+4(在家居家檢疫)」,後於1111日再公告進一步放寬為「7(防疫旅宿集中檢疫)+7(在家居家檢疫)」。

()春節防疫管制措施僑胞反應

就指揮中心111日及1111日公告之「10+4」及「7+7」措施,本會第一時間均即轉載於本會僑務電子報;惟「7+7」措施指揮中心甫於1111日公告,僑胞反映意見,本會將賡續蒐集適時反映供疫情指揮中心研參。

()本會因應作為

為因應自疫情爆發2年以來迫切返鄉僑胞需求,便利渠等瞭解我國春節期間最防疫規定,本會積極採取以下措施:

1.即時透過多元通路宣導我國春節返鄉防疫規定

本會每日即時運用僑務電子報及臉書粉絲專頁、僑務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YouTube等多元管道及僑民聯繫群組配合宣傳說明最新防疫規定。

2.規劃於官網「新冠肺炎(COVID-19)專區」內增設「春節返鄉專區」

為利旅外國人瞭解疫情並配合國內相關管制措施,本會業於官網設置「新冠肺炎(COVID-19)專區」,內容含「最新圖文」、「本會防疫訊息」、「疫情相關新聞」、「從臺灣看天下」、「疫情衛教影片」、「疫情期間僑生來臺資訊」及「相關連結」等資訊。近期並規劃增設「春節返鄉專區」,綜整刊載如防疫旅宿連結、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疫情指揮中心諮詢窗口等訊息,俾僑胞易於一站查找所需資訊。

3.運用直播加強向僑界說明

本會前曾就疫情期間僑胞入境規範等議題於1027日由徐副委員長透過本會臉書、僑務電子報YouTube及僑務電子報進行直播,以淺顯易懂口語向僑界說明,頗獲好評。就農曆春節檢疫措施之調整,本會將俟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更多細節後再次直播向僑界說明。

二、僑胞囿於疫情兩年未返國戶籍遭遷出影響權益

()因疫情遭戶籍遷出影響僑胞權益情形

經盤點,僑胞戶籍被遷出後,計有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全民健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及投票等權益均可能受到影響。本會於1095月及12月間計3次函請戶政主管機關內政部就戶籍遷出研議因應措施,均未獲解決;本會另於1091228日函請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戶籍遷出之稅捐繳納及全民健保權益研商因應。

()本會因應作為

1.邀集各部會會議研議因應措施

本年115日本會邀集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役政署、財政部賦稅署、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部會召開會議「研商海外僑胞因疫情無法返國致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權益影響」,會議結論與相關因應措施並已透過本會官網、臉書粉絲專頁、Line數位平臺宣導,並函請各駐外館處與本會各地僑教中心辦理說明會向僑胞週知。

2.運用直播加強宣導回應僑胞各管道提問

本會將上開會議決議,彙整各部會主管之國人權益事項編製「國人因疫情關係出國逾2年戶籍強制遷出相關權益影響之說明」,函請我各駐外館處、本會各地僑教中心週知僑胞,並於本年1月下旬開始於本會網站、僑務電子報、官方粉絲專頁、Line官方帳號以中英文對照方式以及懶人包圖片、影片方式進行密集宣導。本會亦多次(最近一次為徐副委員長於今年6月間)於臉書粉絲專頁直播向僑胞宣導相關權益因應措施。

3.114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商因疫情無法回國逾2年戶籍遷出影響僑胞選舉參政權

因應日前大院委員關切因疫情戶籍被遷出國人於明年底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權恐受影響,本會於本年114日邀集內政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研商海外僑胞因疫情無法返國逾2年戶籍遷出影響選舉參政權」協調會議,尋求可能方案。

參、結語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迄今隨著病毒不斷變異似無降溫跡象,本會將賡續配合國家整體防疫政策,透過多元管道,即時向僑界傳達我國防疫資訊及邊境管制措施,也將持續綜整僑胞藉由民意信箱、Line數位平臺及臉書等平臺反映之意見轉請疫情指揮中心研處,本會藉由各項作為積極扮演政府及僑界溝通橋梁角色,期降低疫情對僑胞影響,並維護僑胞及全體國人健康。

主席: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公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 大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囑咐,請本會針對「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以下謹就本會對於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可能涉及之機票價格及防疫旅館價格波動之因應情形提出報告如次。

一、關於春節臺商返鄉暨防疫可能涉及之機票價格及防疫旅館價格之波動,依據往年經驗每年春節搭機返鄉過節旅客眾多,在航班機位有限情況下,易造成春節期間機票價格上漲。今年更因防疫需要,返臺後需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而有防疫旅館住宿之需求,因此短期內市場需求增加,亦可能進一步造成防疫旅館價格有所波動。

二、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其立法宗旨係尊重市場機制,禁止人為操縱物價。對於春節期間機票價格及防疫旅館價格可能之上漲,本會將要求業者自行審酌決定價格,不得有業者間共同決定價格的聯合行為,並將主動密切關注業者的調價情形,如業者間涉及聯合調漲價格等不法情事,將依法予以嚴懲。以上報告,謹懇請各位委員鑒察。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1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於12時前提出,於詢答完畢再處理。

請羅委員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1116分)謝謝主席。副主委好,兩岸長期對峙,尤其這幾年海協會對陸委會也好、海基會也好,其實是已讀不回,可是我們發現有個非常微妙的現象,就是兩岸的貿易往來,尤其在2020年,中國跟臺灣的貿易總額不管是進口也好、出口也好都達到歷史新高。我想要請教副主委,對於政治跟貿易之間這麼大的反差,我們是樂觀看待兩岸未來發展,還是其實有很大的隱憂?尤其是中共的六中全會剛剛通過第三個歷史決議,鞏固了習近平的地位,我們從它的公報裡面,不管是一個中國或九二共識,或是民族主義,在六中全會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因為習近平想要完成他的歷史大業,要完成統一。對於臺灣跟中國經貿關係未來的發展,會不會因為習近平個人想要完成統一大業有很大的變數?

主席:請陸委會邱副主任委員說明。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羅委員好。對於目前兩岸關係出現政經背離的現象,事實上值得我們嚴加關注,一方面像委員提出的進、出口兩岸貿易,可以說是創歷史新高。從中國大陸的統計,他可能會宣傳今年雖然疫情很嚴重,但是兩岸的貿易額將突破3,000億美金,這是中國大陸方面的統計。在我們的部分也是創新高,去年的兩岸貿易額經統計是2,100億美金,這是兩岸的貿易狀況,但是相對地,兩岸在中國大陸軍機艦對我們的恐嚇及在外交的打壓看起來是政冷經熱,整個政治跟經濟相互背離的狀況。長期以來中共對我們就是兩手策略,持續用極限施壓要我們接受中共所設定的政治前提跟整個兩岸關係的路徑,另外一方面又透過經濟的吸拉,希望營造出兩岸融合發展的前景,這些都是我們很關注的經濟社會背離的現象,這跟中共對我們的統戰是有相關的,我們要做好……

羅委員美玲:你認為經貿的貿易總額這麼高是因為統戰的關係?也可能是美中貿易戰對臺灣的半導體零件的需求量也很大,這部分有沒有想到未來中國在半導體零件技術成熟的時候,會不會像過去的農產品一樣,突然出現跟我們中止合約的狀態,造成一個很大的落差?未來可能會有這樣的發展,還是短期內不會?畢竟他們的技術還沒有那麼純熟。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我們的經濟過度依賴中國大陸,中國大陸當然對我們會有各種的勒索。

羅委員美玲:這是我們所擔心的問題,不管出口、進口都在2020年創下歷史新高,這確實是我們非常擔心的問題,當中可能有一些隱憂,請陸委會要非常留意這個地方。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持續關注。這種現象也可能是中國大陸受到國際的科技管制,因此加強對臺灣的採買,再加上疫情嚴峻,目前兩岸都保持完整的生產,所以我們對外出口也是大幅激增,這也是因為我們的防疫做得好。

羅委員美玲:OK,謝謝。

陳副指揮官早。剛剛您報告到春節有3個新的檢疫方案,除舊有的方案A之外,我們還多了方案B跟方案C。過去國人如果從國外返國,除了提出核酸檢測報告外,還要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的線上健康申報以及檢疫居所的證明、切結。本席有進到這個系統看,我們覺得這個系統是不是需要更新了?因為系統針對方案BC可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好。那個我們都已經在進行更新。我們的居家檢疫系統跟入境申報系統其實都一直隨著措施跟方案做一些更新。

羅委員美玲:OK。最近我們看到一些村里長在擔心,譬如你要進行方案B跟方案C的時候,同住的家人都必須完成兩劑的疫苗接種,但村里長在反映由誰去證明家人的疫苗接種?

陳副指揮官宗彥:這些在資料上都會出現,因為系統會介接。

羅委員美玲:系統更新的時候,這部分是不是就要進來?

陳副指揮官宗彥:因為每個人注射疫苗的資料都有進到NIIS系統,所以非常清楚哪些人已經施打完兩劑,NIIS系統也會進到居家檢疫的系統,所以會很清楚。當你申請回到家裡進行一人一室的方式,就要符合家裡成員要施打完完整的兩劑,系統會去介接,所以會很清楚。但我還是要跟社會大眾說明,無論是方案ABC,無論是14天、10天加4天或7天加7天,一律都是14天的檢疫措施,這一點沒有變,一樣從第1天跟最後第14天都必須完成PCR的檢測。有關10天旅館加4天住家以及7天旅館加7天住家,我們分別會增加1次到2次的採檢措施,所以有一些完整的配套。

羅委員美玲:我們也不希望在春節期間造成防疫的破口,所以不管是我們所提到的3個方案或者剛剛我跟交通部都提到的計程車部分也是一樣。老實說,像南投縣整個縣只有8台防疫計程車,類似這種縣市要如何去提高他的數量?可能要大致盤點。

陳副指揮官宗彥:交通部已經全力跟各縣市一起完整規劃防疫計程車的部分,但我們還是要提醒國人,我們從去年123日開始實施居家檢疫的措施,直到現在已經超過81萬人次,整體的違規比例不到千分之三,也就是入境的國人或外籍人士其實絕大多數都配合我們的相關檢疫措施在進行。原先在家裡無論是一人一室或一人一戶的部分,也都曾經在家裡待完整的14天,現在等於相關的檢疫措施有進化,就是搭配採檢跟疫苗的注射,所以相對來講整體是更嚴謹、更完備化。

羅委員美玲:好,謝謝副指揮官。有些政策在這幾天才公告,這個政策才剛要上路,所以這部分可能還需要CDC多加宣導。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們會加強,也會加強跟各縣市的民政體系和警政體系做一些聯繫。

羅委員美玲:好,謝謝副指揮官。

陳副指揮官宗彥: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25分)部長早。我想跟您請教成年終止收養的問題。請問部長知不知道臺灣一年的成年終止收養案例有幾件?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這個數字我手上沒有。

邱委員顯智:請問陳副司長瞭解嗎?你知道嗎?

徐部長國勇:他也沒有帶來,但網站上有,因為委員突然問比較細節的……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直接跟兩位說明,成年終止收養大概有九百件左右,表示這個制度在臺灣是一個活的制度,它還有繼續被使用。

徐部長國勇:當然,這一定有的。

邱委員顯智:終止收養後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三條的規定,它會產生哪些法律上的效果?在終止收養之後就全面回復到子女跟本生父母的法律關係。

徐部長國勇:對。

邱委員顯智:我們講的是法律上的子女跟父母的關係,所以影響到比較重要的權利跟義務變動,而且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動,包括扶養的義務或是繼承權等重大權利和義務。問題就來了,終止收養是重大的法律變動,請教部長跟副司長,你們認為本生父母知道嗎?他有沒有機會知道?

徐部長國勇:當然有機會知道,但也有很多情形會讓人不知道,這是一個事實。如果他跟本生父母有聯絡就有可能會知道,如果沒聯絡就可能不知道。

邱委員顯智:我們的戶所會通知本生父母嗎?請問陳副司長知道嗎?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陳副司長說明。

陳副司長子和:按照戶籍法的規定為終止收養的雙方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所以原則上是他們兩造之間……

邱委員顯智:本生父母知道嗎?

徐部長國勇:可能不知道,這可能性存在。

邱委員顯智:本生父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

徐部長國勇:沒錯!這可能性滿高的。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問題滿嚴重,實務上真的發生過許多類似的狀況。

徐部長國勇:可能最主要都在繼承的問題。因為扶養還比較好解決,可能都是繼承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部長,要跟你討論的是,因為部長是律師,應該也知道成年終止收養,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一項規定養父母跟養子女合意終止就可以,所以不須本生父母同意,這跟他們沒有關係。但是該規定是連通知都不需要,就會導致什麼結果呢?終止收養的登記並不會變動本生父母的戶籍欄位,相關法令也沒有規定一定要通知或告知本生父母。

徐部長國勇:沒錯。

邱委員顯智:所以除非本生父母有一天跑去調閱其所認知的,否則的話……

徐部長國勇:有時候繼承人,就是兄弟姊妹間的應繼分可能會產生變動,有時甚至代位繼承都會產生變動,所以繼承權會受影響,這是事實。

邱委員顯智:請教部長是不是應該研議採取適當的措施?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有道理,我們來研究看看。

邱委員顯智:讓他們能有知悉的機會。

徐部長國勇:這只是個通知,但是要通知到什麼程度,比如通知父母,但可能兄弟姊妹才是真正受影響的。

邱委員顯智:但至少本生父母……

徐部長國勇:對。

邱委員顯智:這個部分,部長可以去研議。

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這個有道理,我們來研議,因為這部分法律沒有規定,我們可以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部長,另一個問題,不遣返原則……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都有遵守。

邱委員顯智:最近我們有遇到一批難民的問題,這些難民來自衣索比亞,因為衣索比亞2018年上任的總統阿邁德認為人民解放陣線是叛亂組織,他派出軍隊,2020年之後,衣索比亞就陷入內戰狀況,所以有一批在臺灣的衣索比亞提格雷族學生陷入不知該如何是好的困境。

部長應該很清楚,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從2009年以來其基本上有國內法的效力,所以也要參照兩公約人權委員會的規定,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之處遇。該公約第20號一般性意見也認為,不得遣返到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在2013年第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即建議臺灣要儘速通過包括不遣返原則的難民法;在2017年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國際審查委員又提出相同的建議,我要提醒這是有國際法上絕對效力的。

現在問題是我們政府針對國際審查意見回覆,行政院已於2016年將難民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這是在20206月回覆的。但是部長,現在因屆期不連續的問題,第10屆會期還沒有送進來,怎麼可以向國際專家回覆已於2016年送難民法草案到立法院?事實上有屆期不連續的問題,所以就這部分……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這樣子講也是沒錯,因為這是事實,我們在2016年的確有送立法院的事實,委員要講的是現在是不是應該要再送,應該是這樣才對。

邱委員顯智:是。

徐部長國勇:剛才委員提到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回覆,這其實也沒有錯,的確也是真的,所以沒錯啊!

邱委員顯智:20206月回覆國際專家的時候……

徐部長國勇:我們回覆2016年有送,這沒錯啦!

邱委員顯智:2016年送立法院,問題是屆期不連續,這次第10屆會期有沒有要送難民法進來?

徐部長國勇:我們也在研議中、正在審議中。

邱委員顯智:這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徐部長國勇:但是政府的回應是事實的論述,基本上也沒有錯,委員應該這樣講才比較公平。

邱委員顯智:部長,在這一屆是不是會再把難民法送進來?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我們跟外交部及相關部會有在做相關的研討。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提到衣索比亞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我們還是會秉持不遣返原則,這部分我們一定做得到。

邱委員顯智:我們的回覆是這樣,因為台權會等很多NGO團體都在協助,結果遇到2度向臺灣的主管機關陳述這些衣索比亞學生的困境,並請求解決辦法,結果得到的回覆是「渠等如因尋職不利而提出庇護訴求,尚不符合前開難民定義」……

徐部長國勇:尋職不利當然不是難民,要用難民的理由才對,尋職不利當然就不是難民,這個敘述也沒錯啊!

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衣索比亞發生內戰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這就要用另外的理由,不能用尋職不利當理由。

邱委員顯智:這些學生因為國家發生內戰,所以才想方設法,這當中就包括找工作,但是你們不能以因為他找工作,所以不符合前開難民的定義。

徐部長國勇:應該這樣講,不要用尋職不利,尋職不利不會是構成難民的理由,這本來就是這樣,委員也應該了解,至於是不是內戰的原因等等,再另外審酌,這樣才有道理。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實質來審酌。

徐部長國勇:我們讓相關單位來研究處理,好嗎?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第一,剛才你也有承諾遵守不遣返原則。

徐部長國勇:我們一直都遵守中,沒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假設他沒有留在臺灣,但我們不可以把他遣返到其本來的國家,而是尋求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協助。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有些是不能說的。

邱委員顯智:好。第一個就是遵守不遣返原則。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會遵守,沒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部長承諾,沒有問題嘛?

徐部長國勇:對。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也要好好思考如何建立難民處置的正式制度,否則事情又發生時,到底要怎麼處置……

徐部長國勇:了解。

邱委員顯智:2018530日當時的內政部移民署長楊家駿回應尤美女委員的提案時,就曾說「尋求庇護者申請庇護的管道與方法,在面臨如何妥處這件事情時,其實我們只是一個機制,我們沒有提供任何管道或方法讓他提出申請」,也就是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這樣的管道跟方法,所以提醒部長,目前第三次的國家報告正在進行審查中,臺灣對於國際審查委員前二次都提到,難民制度的問題究竟要怎麼因應,其實大家也在等一個答案。

徐部長國勇:我了解。

邱委員顯智:所以要建立處理的管道,否則他怎麼申請?

徐部長國勇:其實他們都有管道,我們當然有些管道,但不方便公開講,事實上這牽涉到我們國家處境的問題,這個委員也瞭解,所以我們有在處理,這個沒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像衣索比亞的問題並沒有涉及到兩岸關係,而是涉及人道考量。

徐部長國勇:但是涉及到難民的定義等等,所以剛才提到尋職不利是不能當理由的。

邱委員顯智:是。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個論述沒有錯。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你也同意嘛!

徐部長國勇:對,這沒有錯。

邱委員顯智:實務上他們面對的困境及處境,請部長多一點理解。

徐部長國勇:會,我們都用同理心來處理這件事,所以到現在我們一定遵守不遣返原則,原因就在這裡。

邱委員顯智:這個剛剛你有承諾。

徐部長國勇:至於有一些管道等等……

邱委員顯智:要能夠儘速建立一個機制。

徐部長國勇:這不能講得太清楚,因為本來在處理過程中有其一定的困難度及機密度,我們會處理。有關不遣返原則,我們一定做得到,委員放心。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138分)部長,我們今天的這個專題就是兩年除籍的問題,我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我當過民政局長,根據我對法令的瞭解,我覺得他只是把他的戶籍遷到公所或什麼地方,那對他會有什麼特別的影響?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遷徙就要把戶籍移出去,這個是法律強制規定,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這是一個強制規定,而且是法律的規定,所以我們沒有辦法用我們的法規去做相關的改變,不可以這樣改變,除非是修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最高行政法院也講得很清楚,這只是一個事實行為,它不產生其他法律效果,這是從我們的戶籍規定來講。如果它會產生其他法律效果,應該是在各個部會,譬如說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等,就是在主管其他法律的各個部會。在現階段因為武漢肺炎的問題,事實上各個部會也採取了相關措施,對他們的權益也給予相關的保障,我剛剛在報告的時候有提到這個部分,所以從整體來看這件事情應該會比較精確一點。

張委員宏陸:那對投票權有沒有影響?

徐部長國勇:如果他不回來,他本來就沒有辦法投票;如果他回來,當然馬上就可以處理。至於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就是,他設籍是不是滿4個月、能不能投票,如果是全國性的選舉,譬如說選總統,可能就沒有影響;但是如果是選縣長或議員,可能就會有影響。但是他們的投票權並不受影響,只不過沒有辦法在原來的選區投票,在其他地方同樣可以投票。他們回來以後如果有設籍4個月,當然就沒有問題,這個部分就是由中選會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部長,有人在討論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一般都是遷到公所比較多吧!

徐部長國勇:應該都是遷到公所,有人說會不會因為遷到公所而產生影響,其實受到最多影響的就是里長、村長的選舉,事實上,據我瞭解,中選會有去看過,並沒有對這一部分產生影響。

張委員宏陸:對啊!所以我覺得這要講清楚。

徐部長國勇:對,並沒有對這一部分產生影響,譬如選里長,搞不好只要一千多票就當選了,遷到區公所的人可能有500個,那會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假如這500個人都回來投票,的確會有影響,但是事實上從我們整個實務來看,到現在為止並沒有影響。

張委員宏陸:部長,他回國以後還是有投票權吧?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當然。

張委員宏陸:他如果遷到公所,對市長、議員以上的選舉,甚至有些鄉長的選舉,基本上都不會受到影響。

徐部長國勇:基本上沒有影響。

張委員宏陸:會有影響的應該是村里長比較多吧!還有代表的選舉有可能受影響而已。

徐部長國勇:因為對出國的人有時候會有影響,這個我們也不能否認,大部分是一些租房子的人、通緝犯,可能就會有影響。即使把戶籍遷出去,如果他回來以後設籍滿一定的時間,基本上他就還是有投票權。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你所說的通緝犯等是特例,有的人跑出去也是會有這樣的情形。我們講的是一般人,所以我覺得這個要講清楚,很多人說這樣會侵害他的投票權,我覺得我們應該要講清楚,對不對?你們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要講清楚?

徐部長國勇:對。

張委員宏陸:你就藉這個機會講清楚,讓大家知道,才不會以訛傳訛。

徐部長國勇:因為這牽涉到選罷法的問題跟權責,所以這個也是要修法,因為這個法律是強制規定,你回來以後還是要設籍滿4個月,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選罷法就是這樣規定。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要改變,那就是要修改法律。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受影響的有哪些?

徐部長國勇:我剛才有提到,就是勞保、健保、國民年金等。

張委員宏陸:勞保、健保是另一件事,在舉行選舉的時候,如果戶籍遷去區公所,那就沒有投票權嗎?

徐部長國勇:如果遷出兩年以上的話,投票權就會受影響,我請陳副司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陳副司長說明。

陳副司長子和:報告委員,我們有兩種,這是戶籍遷出國外的情形,是註記在他的個人現戶資料裡面,是戶籍遷出國外而不是遷到戶政事務所。

張委員宏陸:那個不用講了!

陳副司長子和:另外還有一種,就是他因為全戶遷徙,我們不知道他遷去那裡,在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通知的時候,他可以跟戶政事務所申請,然後全戶就遷到戶所裡面來,有兩種狀況……

張委員宏陸:你要回答我所提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第一種狀況就是會產生對選舉的影響,第二種不會影響。

張委員宏陸:對嘛!影響有多廣泛?

徐部長國勇:那他就要回來設籍以後才會有投票權,他如果沒有回來,當然就沒有投票權,而且回來也要設籍滿4個月。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這個確實會受到一些影響,不過這個影響並不是全面的。

徐部長國勇:並不是全面的。

張委員宏陸:對嘛!你們要講清楚,對不對?有些人確實很想回來,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沒有辦法回來。請你想想看,回來臺灣隔離要14天,然後他要出國,有的國家也是要隔離14天,這樣子他一個月的時間就沒有了,他沒有辦法照他所想的回臺灣,不然我們臺灣並沒有禁止臺灣人回來啊!這也是事實,在因為不可抗拒的外力而造成這種結果的情況之下,像剛剛部長講的健保、勞保,我們都有處理了,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各個部會都處理了。

張委員宏陸:衛福部處理得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有關健保這個部分,本來就是當他遷出戶藉之後,在兩年內回來都可以隨時加保,不過當然會受疫情影響,所以在明年1231日之前回來的,如果他又超過兩年,本來要有6個月的等待期,但是我們從寬來認定。

張委員宏陸:怎麼從寬?也不能寬到……

薛次長瑞元:原則上就是會讓他過。

徐部長國勇:其實就是沒有影響,他回來以後健保就直接接上去了。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說,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些人確實很想回來,但是因為工作上不方便,他如果真的回來,可能工作就沒了,因為14天加14天就快一個月了。我覺得像這樣因為疫情而受到影響,比如說勞健保,我們可以幫他處理好,這沒有問題。但是像投票權如果受到影響,我覺得應該要講清楚,要讓大家知道,不然很多人會以為是故意不讓他回復,影響人家的投票權,所以你們應該要講清楚。

徐部長國勇:不是這樣,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規定,不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才特別變成這樣,並不是如此,從以前就是這樣了,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是這樣啊!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這是法律的規定。

徐部長國勇:對,沒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張委員宏陸:但是現在是受到疫情的衝擊,導致有些人的權益受到影響,但是我們也要講清楚。

徐部長國勇:對。

張委員宏陸:有些事情要講清楚,如果你只說以前就是規定這樣,我就說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都放寬了。

徐部長國勇: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政治理由而故意要去搞什麼,讓他不回來投票,不是這樣子。這個東西如果要改,那就是要修法,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我們就只能夠這麼做,因為法律就是這樣強制規定。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的意思就是說,這是法律的規定沒有錯,法律有明文規定,如果沒有修法,根本就沒有什麼空間,這是第一點。第二,我們要把事情講清楚,而不是只說法律的規定就是怎麼樣,然後他受的影響有多少,不要讓人家誤會啦!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再跟中選會討論怎麼樣再宣傳清楚一點。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47分)請問我現在可不可以把口罩拿下來?可以?不要害我哦!

主席:可以的。

莊委員瑞雄:次長,我的口罩可不可以拿下來?可以吧!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社交距離……

莊委員瑞雄:可以啦!

主席:他們不行啦!他們兩人站在一起,沒有符合社交距離。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這個社交距離夠啦!

莊委員瑞雄:本席要請教內政部部長,這次這整個期間很多民眾會回國,尤其是臺商,請問你們預估過年會有多少人回來?

徐部長國勇:這個預估要從飛機票的訂位等等來看,這個可能要請交通部來說明。

莊委員瑞雄:現在還太早了?

徐部長國勇:可能交通部的說明會更準確。

莊委員瑞雄:你們預估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剛剛已經有數字了。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在居家檢疫最多的時候,內政部服務的最多到將近六萬人,當然這個要除以14,因為有14天,所以一天約4,000人。

莊委員瑞雄:次長,你們預估今年會有多少人?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到目前為止,訂位的部分到目前最多是27,000人。

莊委員瑞雄:薛次長,今年過年是131日,臺灣人回來就是為了團圓,現在你們有3案,如果是7+7,一定是23日,但是23日回來也不能跟家人一起吃飯,因為不能共餐,對不對?C案就不行了,如果是A案的話是14天,如果是B案是10+4,那你就必須116日回來,所以我要問的是,現在防疫旅館的總量總共有幾間?夠不夠?

薛次長瑞元:關於防疫旅館,以目前來看,我們正在估計,因為實際上會回來多少人,也是要看防疫旅館總量。

莊委員瑞雄:是啊!陳次長,你剛才說幾間?預估多少人?

陳次長彥伯:現在訂機票的有27,000人。

莊委員瑞雄:如果是27,000人,防疫旅館也要夠啊!

陳次長彥伯:目前到12月底,光防疫旅館的部分大概有32,000間,當然還有包含衛福部即將要釋放出來的3,600個集中檢疫所的部分。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我們足以因應?

陳次長彥伯:要每天去看一下,雖然是那個人次,但是有的可以同一室……

徐部長國勇:夫妻可以同一室,所以那個量就擴大了。

莊委員瑞雄:也沒有,這要看是哪一案,如果是C案,你那個7+77是一人一室,當然是回到他們家。

徐部長國勇:夫妻可以同一室。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就是我們必須未雨綢繆,這部分要處理好,因為如果不夠的話,又有那麼多人要回來,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這個也很麻煩,我們現在應該都有告訴要回來的民眾,當然要先買好機票,防疫旅館也要訂好,那個是他們提前提出申請,我們的程序現在是怎麼樣?我們有沒有讓旅外的國人同胞知道?

薛次長瑞元:我們有透過一些管道讓國外同胞知道,同時他們想要回來的也會問、會去查,事實上就是你要訂好旅館,然後買好機票才會進來,所以目前是訂旅館的問題比較大,交通部在春節期間可能擴充到31,00032,000房,再加上集中檢疫所的部分就是35,000個。

莊委員瑞雄:所以有沒有信心因應這一波整個過年的春節返鄉人潮?

薛次長瑞元:以目前來看應該是還夠,因為現在才訂位兩萬多人。

莊委員瑞雄:另外一個問題,我相信部長或次長應該都有一些好朋友會反映,尤其是企業界的,整個疫苗覆蓋率的問題,現在韓國的隔離天數是多少?我看到資訊好像是8小時,這是真的嗎?

薛次長瑞元:隔離8小時……

莊委員瑞雄:日本是3天,我們是14天。

薛次長瑞元:有特定的國家是3天沒有錯。

莊委員瑞雄:韓國是8小時?

薛次長瑞元:沒有啦!

莊委員瑞雄:應該沒那麼快吧?我是有看到這樣的資訊。我要呈現出來的是,我們確實碰到兩難,跟別的國家比較的話,我們入境的隔離天數確實時間比較長,也可能就是我們第二劑疫苗的覆蓋率還沒有那麼高,可是會碰到一個問題,這些臺商要回到國內,如果他們沒辦法回來就一定會罵你們,一定會有民怨,但你真正全部都把它打開讓他們進來的話,沒有出國的民眾也還是會怕,他們會認為政府怎麼放那麼多人進來,所以這是兩難的問題,可是我們現在整個疫苗的施打好像有點遇到瓶頸了。

薛次長瑞元:應該不會。

莊委員瑞雄:遇到瓶頸了?

薛次長瑞元:目前是41%,我們有信心年底可達到60%

莊委員瑞雄:百分之多少?

薛次長瑞元:60%

莊委員瑞雄:如果要達到免疫的效果,60%也不夠。

薛次長瑞元:當然這不是只靠施打疫苗而已,其他國家……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啦!每個人要自己防護得很好,這個我們都知道。

薛次長瑞元:其他國家有的是疫情已經比較嚴重,他們只能打疫苗,就沒有辦法再做其他的防護措施了,但我們國內算是乾淨的。

莊委員瑞雄:這就是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第一劑要如何把它拉升,我們的作法跟國外都不太一樣,我們現在好像是你要打就打,就是道德上勸說,我們一直在說有沒有一個可能,其實這個也講得很久了,你看之前有的是辦一些獎勵,但好像我們也都不考慮。

薛次長瑞元:現在不考慮。

莊委員瑞雄:現在都還不考慮嘛!我擔心的是你們都沒辦法去提升,這樣會造成第二劑疫苗覆蓋率沒上來,你要期待隔離天數能夠降下來,我都覺得很懷疑,為什麼?像這陣子中國的疫情,雖然他們控制得還算不錯,可是看起來它也燒起來,這次有那麼多人要回來,如果不讓他們回來就會造成民怨,如果讓那麼多人回來,老百姓又會怕,有沒有這個問題?

薛次長瑞元:這本來就是一個兩難的事情,但是我們現在的政策是,國人要回來儘量都可以回來,就是這個樣子,但是你要遵守我們的檢疫措施,我們不會因為要讓你回來,我們就都不用檢疫,那是不可能的。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啊!所以我覺得我們疫苗的覆蓋率,尤其是第二劑的部分要小心因應,到時候跟別的國家一做比較,執政者一定又被檢驗,一定又被罵。

薛次長瑞元:這個我們正在努力當中。剛剛委員講到第一劑的覆蓋率,現在已經76%了,超過8成就已經很厲害了,9成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小孩不能施打。

莊委員瑞雄:你老實說,請你說良心話,若要達到群體免疫效果,覆蓋率要多高?

薛次長瑞元:這個沒辦法回答啦。

莊委員瑞雄:不然有沒有一個標準……

薛次長瑞元:之前是說6成、7成,如果說6成、7成、8成、95,那都是多講的。

莊委員瑞雄:好啦,那就不為難你了,3位請回座。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陸委會邱副主委,最近我看到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唱個歌就燒到變成全臺灣最大條的消息,大家討論的面向都一直在改變,可是我總覺得像這樣的影片,把時間錯置以後,對國內產生很大的困擾,甚至於在政治上的一些紛爭。你看這個剛好是陳時中,如果是把它弄一個像蔡總統幾年前參加的餐會,把時間再來錯置的話,經過這些農場的加工以後,很快的到臺灣來散播,然後不同政黨傾向的人或不同意識型態的人再繼續大量去轉傳以後,這會造成臺灣內部很大的紛爭,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這個其實是你們一直強調的中國對臺灣的認知作戰,你們一直在講,我要求的就是,行政部門到底有沒有什麼樣的積極作為去防範類似這種你們口中所講的認知作戰?否則中國接二連三這樣去發動,對臺灣整個政治層面的衝擊太大。你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陸委會邱副主任委員說明。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謝謝莊委員,您提出的這個案例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中國大陸對臺用假訊息來攻擊,這個新聞最早是出現在中國大陸,再經由臺灣的相關機構轉傳,然後讓大家都知道。很明顯的,只要把時序跟整個時間軸確認,我們就可以看到臺灣確實很容易受到中國傳的假訊息、假資訊影響,當然我們政府要趕快來澄清,像這次很多政府機關就快速的澄清,把它整個時間軸、各種散發的節奏都讓大家知道,這個始作俑者就是中國大陸,我們嚴重譴責這種對臺用假訊息來擾亂臺灣社會的安寧,對我們內部的團結製造分化的情形非常嚴重,我也要感謝莊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說明,我們要籲請我們社會要關注,尤其是臺灣有公投選舉的時候,中國大陸特別會用假訊息來見縫插針、分化我們的團結,謝謝莊委員。

莊委員瑞雄:本席在此要求,像碰到這種事情,這個都不是只有衛福部的事情,我看衛福部接二連三一直在澄清、澄清,其實下次如果有類似這種事情,陸委會要更迅速,你們在掌握會更快。現在雖然是別的部會、別的首長,但是就像你們說的,這就是標準的認知作戰,我看你們是隔了幾天才出來講這些,所以我要求以後遇到類似這種情況,不管是哪個部門,陸委會要有更積極、更迅速的作為好不好?加油!謝謝。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是的,謝謝。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接下來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159分)部長好,剛才有委員詢問,因為戶籍法有規定,出境超過兩年就會被遷出戶籍,做一個管理,那如果現在他出境還沒有滿兩年,入境後,他的選舉權跟……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沒有滿兩年就不會受影響,完全不受影響,沒有滿兩年,我們也不會把他遷出。譬如他的戶籍設在內湖,沒有滿兩年,他的戶籍還是在內湖,回來還是在原來的地址,不會改變。

湯委員蕙禎:對,沒有遷出登記就完全不受影響。

徐部長國勇:然後以後兩年的時間會再重行起算,就跟時效一樣重行起算,所以不會有影響。

湯委員蕙禎:如果超過兩年才入境……

徐部長國勇:那會有影響,影響就是他回來以後有4個月的限制。

湯委員蕙禎:才有選舉權。

徐部長國勇:對。

湯委員蕙禎:公投就不受影響,是嗎?

徐部長國勇:因為公投法是中選會主管的法規,我們戶政司的同仁告訴我,跟選罷法一樣,的確會有一樣的限制。

湯委員蕙禎:一樣要居住4個月?

徐部長國勇:因為公民投票法是中選會主管的法律,所以我們還是要讓中選會來回答會比較準確,不過,戶政司說還是同樣的規定。

湯委員蕙禎:要說清楚,讓他們明白。我想他們在意的就是到底在什麼時候入境會影響到他的權益。

徐部長國勇:這個要規劃,所以他回來如果是為了投票,那他就要規劃他的時程。

湯委員蕙禎:也要宣導,因為馬上1218日就要公投了。

徐部長國勇:這其實我們以前都有在宣導,也一直都在宣導,最主要是因為選罷法是我們主管的,我們都宣導選罷法,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是中選會,是這樣。

湯委員蕙禎:好,就請部長交代一下。

徐部長國勇:是,我們一定會再宣傳。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謝謝。

湯委員蕙禎:接下來請衛福部薛次長,我想衛福部很傷腦筋,究竟居家檢疫的時間要多長,現在我們有ABC方案。最近有一些朋友打電話問,家長帶著嬰幼兒回來,我想很多是在大陸的台商,兩夫妻帶著小孩回來,家長打了疫苗,但小孩子沒有辦法打,那隨行的孩子怎麼辦?家長即便完整接種,也符合C方案,但是因為帶著還不能施打疫苗的孩子,那只能適用A方案嗎?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沒有,小孩子不能打疫苗這部分不受影響。

湯委員蕙禎:好,很多人很擔心啦,那我們就跟他們講不用擔心。請次長先回座。

薛次長瑞元:謝謝。

湯委員蕙禎:接下來請問行政院消保處蕭參議,防疫旅館一房難求,當然我們也知道交通部已經有規劃兩萬多房,聽說訂房率也才60.8%,但是越來越靠近年底,過年的時候,大概就不太足夠了,我們現在有看到一些防疫旅館趁機漲價,或者有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衍生不少糾紛,請問政府已經有給予這些旅館補助,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蕭參議說明。

蕭參議素雲: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觀光局有相關的規定,委員垂詢的是如果有不當的聯合漲價行為,公平會也有法據。另外在消費爭議這部分,如果地方政府察覺有一些不當的、不合理的漲價,地方消保官也會介入去瞭解。

湯委員蕙禎:最近還沒有接到?

蕭參議素雲:對於物價的申訴反映,國發會建議建立一個看板平台,那我們觀察了一下,就是今年1月到10月總共有68件針對物價的申訴案件,目前還沒有接到有關防疫旅館漲價的申訴。

湯委員蕙禎:那還有取消訂房,飯店違規不全額退款的問題,這部分也應該多注意。

蕭參議素雲:這個在定型化契約裡面都有相關的規範,如果預約的時候付了總價的話,我們瞭解一下定價契約版本,其實在一定期限之前解約,如果是現在這幾天解約的話,其實都可以全額退款,包括預約訂金或房價總價,目前這幾天都可以全額退費。

湯委員蕙禎:就是14天前通知還可以全額退費,如果超過……

蕭參議素雲:住宿日前。

湯委員蕙禎:如果已經很靠近他要住宿的時間,可能沒辦法全額退費,就按照比例來計算?

蕭參議素雲:對,會有比例。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參議。

徐部長國勇:我再補充說明一點,對於剛剛委員問的公投法的規定,出國兩年以後回來,多久可以投票,因為在我的印象中不是4個月,所以我剛剛有點遲疑,我們司長回答是4個月,但是它沒有改,所以是6個月,我必須再做澄清。

湯委員蕙禎:正確的是要6個月?

徐部長國勇:對,跟當時總統的選舉是一樣,後來選罷法改成一律4個月,就不會產生遷出戶籍等等的影響,但是公投法還是6個月,我們澄清一下,跟委員報告剛剛我們詢問的狀況,謝謝。

湯委員蕙禎:謝謝部長。

現在請交通部陳次長,次長,現在我們有防疫旅館也有集中檢疫所,一般我們回臺的台商是不是原則上住防疫旅館?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他可以自由選擇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也可以,但是據我瞭解,集中檢疫所大概都是提供7+7的服務。

湯委員蕙禎:好。現在聽到民間對一些社福或產業移工需求孔急,因為影響到照顧或產業的發展,他們認為移工要住到集中檢疫所,但是量又不夠,現在如何因應?

陳次長彥伯:這部分,是不是請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報告委員,這部分是這樣子,根據春節專案,1214日到214日中間,移工是暫停進入,214日以後恢復,那在214日之前,我們提供了1,700百間的集中檢疫所給勞動部,今天第一批就會進來。

湯委員蕙禎:因為他們一直反映說可不可以由他們去找一些適合集中檢疫的地方,提供給交通部,可以嗎?

薛次長瑞元:那要由勞動部決定要不要,但是目前勞動部在春節前是不同意這個作法。

湯委員蕙禎:好,我只能傳達一下他們的訊息而已,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29分)請內政部徐部長,我覺得部長的敏感度很好,本來我手邊的資料都顯示公投法規定要6個月,以專業來說,你不知道,業務主管人員也不知道,我覺得不應該。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會報告,其實我要說6個月的,是副署長跟我說4個月,所以我才遲疑了一下,我才查了一下。

王委員美惠:對啊!你不是專業的,你還知道查一下澄清是6個月。

徐部長國勇:因為公民投票法是中選會主管的法律,他們到底有沒有修改我不很確定,所以我才猶豫了一下,趕快查清楚作一個澄清。

王委員美惠:我覺得在這裡講每一句話都要負責,以你們的專業不應該說錯。

徐部長國勇:副署長因為我們的法律改為4個月了,以為他們也會跟著改。

王委員美惠:到現在還沒有改。

徐部長國勇:所以副署長跟我說,我才會猶豫,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並不是因為他的專業不夠。

王委員美惠:公投本來是818日要進行的,因為疫情的關係延後到1218日,如果要算6個月,也是從818日算起,不是從1218日算起。

徐部長國勇:沒有錯。

王委員美惠:我在這裡要告訴想要回來投票的人,要趕快!

部長,剛才有討論到戶籍的問題,如果離開臺灣,就會移除戶籍,請問你早期對於黑名單會感到驚惶嗎?

徐部長國勇:現在當然沒有黑名單了,那是以前威權時代不讓國民回國,認真講起來是違反國際公約的,國民當然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怎麼可以不讓他回來呢?所以當時的黑名單沒道理,尤其驅逐自己的國民,更沒道理。

王委員美惠:部長,你相信在兩個禮拜以前我們還有黑名單這件事嗎?

徐部長國勇:我們沒有黑名單啊!

王委員美惠:不過,很多人聽到黑名單就很驚惶。最近因為中央的德政,經濟部要發五倍券,但規定不在籍的人不能領五倍券,部長,你看是這樣。

徐部長國勇:我想應該跟經濟部講,要求經濟部修正。

王委員美惠:我已經向經濟部提供意見。

徐部長國勇:我們跟經濟部講,他們說是因為遷居國外。

王委員美惠:絕對不是這個。

徐部長國勇:對,我想經濟部應該修改,你的資料應該是來自經濟部。

王委員美惠:這是經濟部的。

徐部長國勇:不是我們的。

王委員美惠:但百姓會認為是你們移除他們的國籍。

徐部長國勇:沒有,我們不會這樣。

王委員美惠:很多人去查,發現是這樣都嚇到了。

徐部長國勇:以為不能回來喔?

王委員美惠:對!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都可以回來啦!

王委員美惠:有百姓跟我反映他是因為疫情不能回來,怎麼會變成這樣?他們覺得很驚惶。

徐部長國勇:不要想太多。經濟部是針對五倍券,所以……

王委員美惠:但是我們也不能這樣寫。

徐部長國勇:對。

王委員美惠:發五倍券也不能這樣寫啦!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請經濟部修改,因為這不是我們寫的。

王委員美惠:他們已經修改了。

徐部長國勇:這不是我們寫的。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因為外面的人都以為他們兩年沒有回來,都是因為你們提供了戶籍移除的名單。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我們給他們的是國外的名單,移出去的名單。

王委員美惠:部長,就是因為不知道,所以要請你講清楚。

徐部長國勇:對,這可能……

王委員美惠:不要一次一次的改。

徐部長國勇:委員,可能經濟部的人員認為只要是不能領的通通列入黑名單,那是一個概念的使用,同樣一個概念用在不一樣的地方就不能做相同的解釋,所以五倍券的黑名單和出入境的黑名單不能做同樣的解釋,但是會引起誤解,最好不要用。

王委員美惠:對啦!部長,我知道你很善於解釋,不過,這個名單就是存在,我們要多注意。

徐部長國勇:對啦!會引起誤會,我們要避免。

王委員美惠:你們要注意。

再來,部長,你說大家都有權利回到我們的國家,沒有錯,但是現在外面在說要訂好防疫旅館才能回來,可是現在防疫旅館都不夠,不過,我聽你們報告是足夠的,還有多的。

徐部長國勇:還有很多啊!

王委員美惠:請問國外回來的人要先訂好防疫旅館,取得代號之後再去買機票,還是先去買機票?

徐部長國勇:這要請交通部來解釋。

王委員美惠:現在外面在說執政者擾民,誰能解釋一下?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這是為了防疫啦!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國外的人要回來要先取得防疫旅館的代碼。

王委員美惠:就是要先訂好防疫旅館,取得代碼,然後再去買機票,才能回來。

陳次長彥伯:這是基於防疫上的考量。

王委員美惠:對啦!我是要問清楚,讓百姓瞭解,我不是說這樣不對啦!不然,在國外的人以訛傳訛,說臺灣擾民。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美惠:就是一定要先訂好防疫旅館,取得代號,才能再去買機票,才能回來過年。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美惠:這樣大家都聽懂了。

接下來我要請問陸委會邱副主委,最近陸委會邀集了許多單位開了一個會,討論臺灣在香港的財產,副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陸委會邱副主任委員說明。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是,我有參與。

王委員美惠:你認為這兩筆中華民國的財產會變成怎樣?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香港的情勢一直在惡化。

王委員美惠:你覺得這是國內還是國外?你的認知如何?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應該是境外,因為香港辦事處也有外交部服務組的同仁。

王委員美惠:那你比國產署還清楚,他們用「國內」。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沒有啦,這是法規認定的問題。

王委員美惠:他們搞不清楚狀況。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跟財政部好好溝通。

王委員美惠:中共隨時會變。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是。

王委員美惠:你認為這兩棟有辦法拿回來還是有辦法買賣?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全力保護我們在香港的國產,我們全力以赴。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我是問你的感覺,你覺得這兩棟拿回來的機率有多少?還是可以買賣?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有相當的風險,但是我們全力以赴。

王委員美惠:雖然責任不在你們,在國產署,但我要跟你們講,畢竟你們有為了這件事開過會,希望你們要監督、要說明清楚,因為大陸隨時會變,所以我們在香港的財產也有可能隨時會有變化,有可能拿不回來,所以你們要趕快積極去處理。

邱副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葉毓蘭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中午會休息半個小時給大家用餐。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220分)主委好。今天早上已經有很多委員透過詢答,事實上我們也都聽到大家的說明,也看到每個相關部會都有一些作法,不過對於現在防疫旅館到底是很寬鬆,還是很緊張,講真的,大概每個委員辦公室都有接到電話,事實上有兩個問題,第一個,你不能拿平均的數來把它平均,因為它有尖峰時間,大家回來過年真的就在那一週內,第一個問題是尖峰時間。第二個,有家鄉的感覺,你知道我們碰到許多桃園、中壢民眾的拜託。我想問邱主委,第一件事,因為上個禮拜在審預算的時候,應該是副主委來說明的時候,我們詢問春節到底預估臺商回來大概是多少人,他那時候講3萬人,今天的報告講25,000人,下禮拜會不會變成2萬人?你們到底有沒有比較精確的估算?

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好。基本上是這樣,我們的估算是把所有班機的班次做了一些綜整,過去疫情之前,大概全年有六千多班,但是疫情之後,如果我沒有記錯,去年春節應該是一個是451班次,一個是463班次,大概是這樣的班次,總共大概有11萬到12萬的座位,但是因為要隔離等等,所以去年回來的大概是24,000人、25,000人左右。

魯委員明哲:今年呢?今年肯定增加,我們覺得會增加。

邱主任委員太三:今年如果按照原來公布的預估,我們認為起伏不會太大,所以那時候才會估25,000人跟26,000人,這也是透過海基會去徵詢各地臺商會,他們給我們的基本數字。我想上個禮拜五又做了新的公布,確實應該會有一些增加,但是原本CDC是規定打過兩劑要11戶,或者是只有同班機的可以,現在基本上又放寬到可以打過兩劑,包括家裡打過兩劑的,11室就可以,所以這樣的話應該是要再重新估算。

魯委員明哲:主委,回家過年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很多早期一個皮箱拉出去,在外面為臺灣外匯打拼的那些人要回來,我覺得我們要多給他們溫暖。副委員長,你們估算從世界海外回來的,不管是工作、留學或居住的臺灣的朋友,你們預估人數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僑委會徐副委員長說明。

徐副委員長佳青:跟魯委員報告,因為這兩年的疫情狀態,今年年初返鄉的過年人潮確實是比2020年跟2019年都少了很多,尤其今年在627日因為公布疫情期間升為三級以後,改為在旅館14天隔離檢疫,今年年初因為還是14天在家居家檢疫隔離,所以如果照這個方案,返鄉的人潮就有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也因為這樣,世界台商總會等等團體跟我們表達,希望能夠再放寬,所以我們也將上述的意見轉達給疫情指揮中心,所以疫情指揮中心就在114日先放寬為104,之後又進一步放寬為77。我們評估如果放寬為77之後,僑胞回國的意願就會大幅提高,而且在旅館的7天隔離當中,同一戶的一家人可以全部住在同一個旅館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施打完兩劑完整疫苗。所以我們評估今年返鄉的人數會是年初的兩倍左右的數字。

魯委員明哲:好,其實我們真的是希望陸委會或僑委會能夠real time隨時更新你們的訊息,關於人數的部分,我們儘量用那種最可能的估算,不然到時候人家回來的時候,才發生數字不對的狀況。第二個,我們看到前一陣子新聞,不管是我們海外的僑胞、工作的人、臺商,或者在大陸的國人,有很多訊息,他們也有很多的憂心,我剛剛也說過因為回來的時間大概都是尖峰時間,其次是他們想在家鄉附近居家檢疫,現在他們遇到的問題,我真的打電話去問,大概有四個問題,第一個是防疫旅館的量能不足,剛剛說足夠,可能是我要回桃園,但是叫我去花蓮住,如果是這樣算起來可能是足夠,所以我要拜託陸委會、僑委會,拜託你們用大數據分析一下,在海外的、在大陸的臺灣人,他們的家鄉在哪裡?其實我覺得要用大數據去分析,你們把整個數據統合出來,再請指揮中心去考量這個問題,我覺得今年可能來不及,可是我覺得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掌握前端精確的數據。

再來我要請問交通部陳次長,這其中第四點兩岸航點少,目前四個可以通的航點,廣州都沒有,但是過去傳統不管在深圳、東莞、廣州臺商的數目真的是不少,他們現在可能就要到廈門或者其他地方,我想瞭解一下,以現在兩岸的關係,這個航點有沒有辦法再談、再增加?或者因應春節的方案,再增加一些臺商甚至所有的朋友居住的人比較多的地方?這個部分是陸委會、交通部,還是誰主責?我們聽到有這樣的需求已經滿久的,但是以前因為疫情的緣故,這是完全沒辦法。如果現在兩岸要增加航點,主委不是說春暖花開嗎?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邱主任委員太三:不瞞委員,我們曾經反映過臺商這樣的要求,但是因為它涉及到兩個部分,一個是交通部的評估,第二個是CDC除了對於自己境內以外,也包括對對岸疫情的狀況要去做一些分析,所以這個部分就有兩個技術面,大概都只能由他們先做好,我們陸委會才有辦法回應。

魯委員明哲:好,接下來請教指揮中心的陳次長及內政部的徐部長,你們面對很多挑戰,不斷調整因應,這應該是對的方向,不過還是問一下,因為很多海外的朋友詢問我們的服務處,現在是不是春節最終版、保證最終版?譬如ABC三個方案是不是最終版?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這要由指揮中心來回答。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跟委員說明,現階段就是這樣的三個版本,但是我還是要跟委員講,因為指揮中心都會因應國內跟國際的疫情做滾動的調整,我現在沒有辦法跟委員說明接下來一週或接下來兩週國內疫情跟國際疫情會不會有一些變化,但是現階段就是這樣的三個版本,未來指揮中心的任何措施都是隨著國內跟國際的疫情做滾動式調整。

魯委員明哲:好,副指揮官剛剛的說明,現在是三個版本,在管理上,一個版本是最好管理的,未來又要回到民政、社政、警政體系到進社區,因為現在版本不太一樣,我不知道如果是C77,我是不是有一個證明書,我不知道萬一人家來檢查時,到底我跟4天的、7天的有沒有什麼樣的證明?有什麼樣的差別?再來現在的民政,包括鄰里、區公所,可能已經好一陣子不用他們煩惱太多了,現在又要他們去重新啟動,所以我覺得應該要事前部署,有哪一些是4天的、哪些是7天,這些事情要做整備。

最後一個問題是電子圍籬,電子圍籬不知道最近是怎麼回事,人家在居家檢疫裡面,還接到電話詢問他到哪裡去,我是接到兩個這樣的案子,這是因為電信公司不穩定,還是如何?

徐部長國勇:可能是他手機斷電等等,所以他一斷掉就會以為他不見了,找不到他,所以打電話去問他在不在,如果沒有回電話,可能摩托車就去了。

魯委員明哲:你現在有三個方案,而且人會換地點,這個部分在系統有沒有問題?

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

魯委員明哲:電子圍籬沒有問題?

徐部長國勇:我們可以處理。

魯委員明哲:還是副指揮官……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之前的居家檢疫,他們來了以後、到那裡去,他只要陳報,我們這邊就會馬上做相關的調整,我們會整個做盤整、調整,這沒有問題。

魯委員明哲:好,副指揮官剛剛要說什麼?

陳副指揮官宗彥:跟委員說明,這些系統都有介接,所以包括檢察的部分,是不是家庭的成員、有沒有完成兩劑的接種,這在我們的居家檢疫系統跟電子圍籬系統都會介接。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231分)薛次長、陳副指揮官兩位好。有關於兩年沒有回來,剛剛徐部長說得很清楚,基本上我們並沒有禁止我們中華民國的國人回來,所以如果這要修在戶籍法,本席認為還是要審慎,我不認為兩年沒有辦法回來除籍這件事情要修正戶籍法來解套,但是事實上如果戶籍被除籍對我們的國人直接的權利義務影響最大,大家其實最關心的是什麼?最關心的是健保的權益,對不對?勞保還好,因為他們事實上沒有在臺灣就業,所以勞健保應該是國人生活最直接、最重大的權益事項,勞保應該比較不成問題,但是在健保這部分,如果他是兩年沒有回來,而在四年內,亦即兩年沒有回來除籍以後的兩年內,總共四年,如果在四年內隨時回來,隨時可以保,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對。

管委員碧玲:好,一定要到第四年,才有六個月觀察期,對不對?

薛次長瑞元:是。

管委員碧玲:好,所以第一點,我覺得要廣為宣導,讓我們在旅外的國人先放下這個心好不好?

薛次長瑞元:不過要跟委員報告,如果是明年1111231日以前回來,縱然他超過四年,我們也會同意。

管委員碧玲:對,因為我們都有權宜措施。

薛次長瑞元:對。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這一點是大家最關心的,可是大家卻沒有確知這個訊息,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這一點的宣導非常重要,目前的討論都認為這個事情怎麼沸沸揚揚,我們卻都不處理,但是事實上最重要的是這一點。至於選舉投票權,當然我們也不認為緊急上要如何處置,讓大家回來投票,我想回來投票的成本非常高,跟勞健保的權益事項相比之下,還沒有到迫切要我們修戶籍法來處理這事情。

另外有關於稅的部分,今天因為賦稅署沒有來,所以我覺得那就另案討論,但是大家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健保這一點,要讓大家都知道。另外像這種權宜措施,四年都還可以有權宜措施,其實衛福部還有很多權宜措施,譬如在醫界、藥界有很多的證照或者是評鑑制度,他們超過時間了,但是因為我們應興辦事項沒有辦,所以會有需要展期,不會受罰,我們也有這種權宜措施,對不對?

薛次長瑞元:是,沒有錯,所有專業人員的證照如果已經到期,但是因為沒有辦法辦理繼續教育的一些課程,所以這都順勢展延。

管委員碧玲:好,關於這一點,我要副指揮官處理一個狀況,衛福部所屬所有的專業人員如果證照到期都可以展延,有這種權宜措施,可是有一些其他部會有這種狀況,他們專業人員的訓練班因為疫情的關係沒辦法興辦,應興辦而未興辦,所以使得一些民間必須要具備的人員,本來是送去訓練一天就可以拿到證照、可以依法聘用,但是因為沒有興辦這些訓練班,所以中間就會有空窗,沒有辦法迅速補人,這個時候如果受罰就沒有權宜措施,為了防疫所以應興辦而未興辦事項導致人民無法履行行政法義務應受罰的情況,沒有免罰或減罰相關的權宜措施,地方政府都不知道,所以現在在罰單開出來以後,我們就發現原來各部會處理方式不一致。所以指揮中心應該就到底各部會在哪些事情可以採權宜措施、哪些事情有權宜措施,而人民在各項政府行政法義務上面應該要用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下去處理的,請行政院看看如何通令各部會要有比較一致性的、一個比較大的便利,給予人民權宜措施,好不好?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們會協助各部會做盤點跟清查,也一致性來讓社會大眾清楚。

管委員碧玲:對,因為很多訓練班沒有開,當應興辦而未興辦時,人民需要具備相關訓練等等的這些技術人員就變成有空窗,沒有辦法及時聘用、沒有辦法履行行政法義務,所以這個部分還滿多的,請你們回去要做一個盤點,讓各級機關知所處理。現在有一些沒有權宜措施,人民覺得很冤枉的這些事項應如何救濟,你們也一併考量。

陳副指揮官宗彥:好。

管委員碧玲:接著請教交通部陳次長,我剛剛聽次長說防疫旅館夠,大家都以為防疫旅館是夠的,要回來真的都夠用了,我告訴你,本席兩天前才處理一個案子,11日要回來去Google上班,很優秀!臺灣的Google錄取他,他要回來上班了,找不到防疫旅館,我們委員必須幫忙處理啊!你怎麼說防疫旅館夠呢?所以這中間的落差到底在哪裡,你們是怎麼掌握的?好,你認為「夠」是一個怎樣的狀況?你所謂的「夠」,這三萬多間的防疫旅館有沒有每天在你的網路上都看得到所有的資訊?現在就是在網路上不友善,所以他在網路上找不到,但是實際上變成需要有人在臺灣幫他協調以後,這樣就找得到,所以這中間的落差,你們要把這個平臺弄好,好不好?事實上找不到,然後找到媒體去,媒體打來告訴我們,才幫他處理,結果找到高雄、找到南部,北部確實找不到,找到南部,而且是在平臺上找不到的資訊,為什麼會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說明,為了要讓大家對於防疫旅館的資訊能夠透明,所以我們已經建置了一個防疫旅館的查詢平臺……

管委員碧玲:資訊要充分。

陳次長彥伯:那個平臺在1111日也上線了,如果媒體可以看到,我們從1214日開始到131日的期間,每個區域的防疫旅館的情形到底是客滿、滿房、近滿房或者還有空房等等資訊,在那個網站上充分的揭露了。當然委員剛才特別提到……

管委員碧玲:你們每天上去盤點跟計算,上面顯示的數字是否如你們所言足夠,而且你所謂的足夠是你知道有需求的,但是那些第一階段要來找的,你不知道需求在哪裡、隨時出現的那些需求,你是預估不到的。請你們每天去盤點在這個平臺上面的資訊是不是如你所講的那些數量,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以本席過去處理的經驗,像新北市,長期以來我們覺得他的防疫旅館不夠,這一年多的時間都一直抱怨他的防疫旅館只有11間,可是市政府告訴我們說,夠啊!你看我還有多少百分比沒用啊!結果本席上去查,沒有用的確實有,他可以講夠用沒錯,但是事實上是什麼?事實上都是高價房沒有人租,所以就被當作防疫旅館足夠。請你們在盤點的時候也注意這個落差。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我們上面所公布的資訊是每天從各縣市政府回報回來的資訊,所以應該是滿貼近各縣市現行防疫旅館的空房數或家數等等……

管委員碧玲:所以到今天為止,防疫旅館都還有剩餘,你是這個意思嗎?

陳次長彥伯:防疫旅館有剩是指整體來看,畢竟每天的情形會不一樣,當然我們也說明過,13日到16日是民眾比較集中回來的日期,在有些地方,比如剛才講到的新北市、臺北市、桃園、新竹市、新竹縣等等,他們的防疫旅館是滿房的,但是還是有其他地方是有空房的情形,應該是這樣來看,意思就是整體上的防疫旅館在春節期間,大家比較想要進來的時段是……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是保證防疫旅館絕對都還沒有用完、還有剩,只是可能你必須跨縣市,沒有辦法就近,沒有辦法確保在你所居住地的縣市,你可以做這樣保證嗎?為什麼?因為現在外面都在講防疫旅館不夠,大家就人心惶惶,可是今天在這裡聽到的都是說,防疫旅館夠,而且有剩下,然後我們辦公室還在接到服務案件說找不到防疫旅館。無論如何,回去把所有的落差盤點清楚,不要再發生這種現象,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的,原則上這些資訊我們會持續在網路上做滾動。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42分)次長好,現在是11月,春節快到了,非常多的旅外國人返鄉心切,我們也都感同身受。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從ABC,也就是說從14天防疫旅館隔離,到10天防疫旅館隔離加4天在家檢疫,到現在最新版是7天防疫旅館隔離加7天在家檢疫,還有後面都是7天自主管理的方案。可是我們看到有一個新聞標題這麼寫:「春節專案再改!台商措手不及盼未來返鄉縮短為『3+3』」,這則新聞是來自於北京台資企業協會的秘書長及全國台企聯所做的呼籲,希望3天隔離加3天自主檢疫,後面應該是加零。我不曉得衛福部對於這樣的期待有沒有什麼樣的看法,可能嗎?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委員好。現階段絕對還沒有考慮到這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沒有對新聞媒體做回應?

薛次長瑞元:目前指揮中心那邊有做了一些回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指揮中心是做出什麼樣的回應?

薛次長瑞元:是不是請副指揮官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好。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議題,其實在指揮中心下午的記者會都有媒體曾經詢問過,我們也都對外說明過,因為我們現階段採取的一律都是14天的檢疫措施,無論是採取14天全部在防疫旅館,或10天防疫旅館、4天住家,或7天防疫旅館、7天住家,這些都有一定的評估跟考量,並配合相關的採檢等等,所以並不會去考慮其他的方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說這種3+3+0應該是不可能的方案,對不對?我們也希望能夠把這種不可能的原因明確地對國人說明,好不好?

陳副指揮官宗彥:好,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要特別提到,也是大家都關心的,的確我們可以感同身受,旅外的國人真的都很想要返鄉過春節,但是我們煩惱的是到底我們交通運輸的量能足不足、來不來得及?我覺得重點還是來不來得及這件事情,這個部分請交通部說明。大家都很關心,我們將心比心也都可以感受到國人很想回來,尤其是春節馬上就要到了,讓人很擔心到底來不來得及,我們的交通運輸量能夠不夠、班機夠不夠,還有我們的防疫旅館夠不夠、能不能夠符合這麼多國人想要回來的需求?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委員所提到的如果是交通的需求,第一個是航班的部分,截至目前為止,訂位的人數是27,518人,平均每天大概1,966人,目前訂位的情況還是可以滿足。我也跟委員報告,到目前為止的訂位情形,如果是兩岸的部分大概是三成多,每天大概有40個班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些有沒有跟衛福部聯繫?如果按照前面所說的檢疫方案,可能讓許多想要返鄉的國人的需求沒有辦法被滿足,也會打斷他回國的意願,不曉得這樣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薛次長瑞元:委員所垂詢的比例指的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春節快到了,很多人都想要返鄉、都想要回國過春節,但是因為我們有我們的防疫規定,因此他可能就沒有後續回國的必然性,你們有沒有評估過這樣會讓多少人被拒絕在大門之外?

薛次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個很難估計,也就是說,他最後沒有回來,到底是因為他不想回來,還是因為他訂不到不回來,或者是嫌麻煩不回來,這個部分大概很難估計,我們就是檢視我們提供的這些位置是不是都已經訂完了,如果都已經訂完,表示可能我們的供給不足以滿足需求。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在這樣的評估之下,針對目前這些可以回來的人,防疫旅館是足夠的?

薛次長瑞元:因為7+7的方案是這幾天宣布之後才會開始訂,所以7+7推出之後是不是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我們還需要再觀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可以評估得出來?

薛次長瑞元:其中集中檢疫所所提供的價格比較低廉,都是一天1,500元,但是它只提供7+7,有3,600個房間,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檢視量是否足夠,這部分會比較準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要請教陸委會,當大家問到預估春節返鄉人潮數量的時候,我聽到好像提到應該會是年初的兩倍。

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邱主任委員太三:基本上對於臺商要回來,我們都會透過海基會,我想海基會是最準的,因為他在中國大陸大概有一百多個臺商會,過去臺商會也都很熱心,他們有時候會去跟航空公司接洽,看能不能有比較好的票價等等,臺商會通常都會去做這樣的瞭解,我們是根據海基會透過臺商會的瞭解所做的估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接下來是針對今天報告的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遭戶籍遷出登記的部分,因為衛福部有提到,確有受疫情影響的,可以審酌個案協處。我想要特別瞭解一下,目前的個案數大概有多少?

薛次長瑞元:目前還沒有這樣來申請的案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完全還沒有這樣的情況?

薛次長瑞元:對,但我們的方案是到明年1231日之前,如果你出國超過四年,本來要有等待期的,會暫時因為疫情影響不需要等待期,等於回來就可以申請,恢復健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也就是說我們提前關心這個問題,但是目前並沒有這樣的個案出現。

薛次長瑞元:對,還沒有進來申請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251分)副指揮官好。請問你有聽過帕奧嗎?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Paralympic

葉委員毓蘭:對,那您知不知道,今年6月的時候,本來帕奧大會是預定今年1211日到12日在臺北舉行,但是他們上個星期在官網上公布說,本來是要在臺北舉行,可是他們現在已經決定要用遠距的方式。您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不大清楚。

葉委員毓蘭:其實就跟我們境管的防疫措施有關,他們說,中華臺北的籌委會不斷地在跟指揮中心協調,希望用泡泡的方式,讓全世界大約一百多個國家的代表來臺灣的時候也可以享受泡泡的待遇,可是沒想到我們還是要求在入境後一定要檢疫14天,所以他們在114日公布他們決定用遠距的。我個人覺得非常非常的可惜,因為這是臺灣國際參與與國際曝光非常重大的挫敗。

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提到,防疫旅館訂不到、僑胞進不來……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我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剛剛Paralympic的部分?其實指揮中心從去年開始實施邊境的管理措施之後,無論是外交、經濟或是體育等等,我們也都有提供協助各個單位所提出來的相關的泡泡措施,也都有專案處理,這一點我特別要跟委員說明。

葉委員毓蘭:是,但或許是因為這個大會人數比較多,還是其他原因,我不瞭解,所以我很希望副指揮官可以回去瞭解一下,為什麼會讓他們到114日的時候就抽腿了。

其實防疫旅館的問題我們很早就在處理了,我們最先的規定是14+7,副指揮官您在1025日都還說是不會變的,但是後來的確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所以我們調整成為10+47+7

陳副指揮官宗彥:跟委員說明,我們還是一樣沒有改變,這14天的檢疫措施是沒有改變的,無論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方案ABC,其實都是要有完整的14天檢疫措施,只是對他的檢疫地點、配合相關採檢,還有疫苗注射等等,做適度的調整,再做一個完整的配套,這點要跟委員說明。

葉委員毓蘭:我直接講我跟其他委員不一樣的建議,因為現在也有很多臺商跟我講,他們有的人家裡的環境可能都比防疫旅館還更安全一點,而且他說真的就是訂不到,我曾經幫一個朋友訂過臺北市1523萬元的,所以是訂不到的。陳時中指揮官也跟我說,其實我們現在快篩有非常高的準確率,如果可能的話,有沒有可能改成居家檢疫加上定期的快篩?

陳副指揮官宗彥:跟委員說明,我剛剛提到的ABC三個方案,第一個,在第一天入境的時候,跟最後一天14天的時候,無論哪一個方案都要採取PCR的檢測。針對不同的方案,B方案我們會搭配在第10天時再做一次PCR7天的部分,在離開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時也要做一次PCR;到家裡之後,在第10天的時候,再做一次快篩,快篩只有這個部分,其他是透過PRC的檢測。

葉委員毓蘭:臺灣的PCR檢測在亞洲也是數一數二貴的,以現在量這麼大的話,我真的覺得這裡面是有問題的,但你們如果……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其實這些都不是讓旅客負擔,完全都是由公費來負擔,所以沒有加重旅客的支出。

葉委員毓蘭:其實要回國過年的這些臺灣人,我相信如果讓他可以回得來,他願意自費去快篩等等,但是要讓他有一個比較可能的……

陳副指揮官宗彥:不過就如同剛剛委員提到的,其實在快篩的部分,我們是用於輔佐整個計畫的一個部分,而且是在採取C方案,就是7天、7天,因為7天的那個方案有一個前提是他已經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快篩也只是一個輔助,前後還有3PCR檢測。

葉委員毓蘭:如果他們都已經完整接種兩劑,到其他國家都已經可以免除入住防疫旅館,為什麼我們不能跟進?剛剛很多委員也在談,我們整個系統上是有問題的,我一天到晚在幫人家喬旅館,真的是很痛苦。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辛苦了,不過我們還是基於維繫國內社區這樣的狀況,讓國內的社區可以維持疫情的平穩……

葉委員毓蘭:非常安全,我當然知道。

陳副指揮官宗彥:所以邊境就必須採取嚴管,因為整個國際疫情在這一週還是出現稍微攀升的狀況,雖然我們的鄰近國家最近幾週疫情都有一些趨緩的趨勢,不過在國際疫情上有些微回升的狀況,所以這一點還是要請委員跟社會大眾能瞭解。

葉委員毓蘭:指揮中心最近有很多很多新聞一直傳出來,有很多該做的事情,可能可以更積極的去服務國人或者是海外臺灣人的這些事情為什麼沒有辦法及時發展出來,其實我覺得是有些原因的。上個禮拜……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我想指揮中心每一個人都是很克盡職責在處理……

葉委員毓蘭:非常好,但是因為剛剛我看到新聞,陸委會邱主委說,跟陳時中指揮官餐敘的一位陳小姐是平潭招商局的副局長,這個本來陸委會就應該調查,但是陳指揮官當時就說:出席者沒有利害關係,不用政風查。是不是有利害關係其實不是當事人說了算,我非常相信邱太三主委,他說他們會開始調查,這部分法有明文規定,我們已經有一個必勝「防疫必勝」,結果現在我們很擔心到時候就像前立委謝欣霓說的,等一下被「滲透必勝」,這個千萬不要,好不好?我們儘量努力。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指揮中心上上下下在這將近兩年的時間,其實大家對於防疫的相關工作都是全心全力投入的,這一點還是不容抹滅。

葉委員毓蘭:當然,大家都辛苦了,但是並不代表辛苦就可以當成自己違法犯紀的藉口,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30分鐘,大家用餐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339分)主委好!主委,早上每一位委員都很關心春節臺商返鄉的問題,畢竟臺商回來會面臨到防疫旅館及班機的問題,根據我們的估計,今年還是跟去年一樣,大約有25,000人會返臺,但集中在春節這幾天。其實這個時間很快就到了,我們要如何防備?尤其在疫情期間,對岸的疫情又持續嚴重,未來我們整個防疫問題,包括防疫旅館的問題,還有機票的問題等等,我們應該要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避免造成民怨,否則屆時若民怨四起,對我們也不好。針對這個部分,請問主委要如何防範?

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邱主任委員太三:有關臺商返鄉部分,陸委會的工作大概就是估計出臺灣人在大陸工作或是臺商的數字,然後提供給CDC防疫指揮中心及交通部參考。基本上,大概沒有太大問題,有關防疫旅館部分,是由交通部和CDC針對數量來規劃,這部分他們應該都有妥善規劃。

吳委員琪銘:好,那我請教交通部陳次長。一般而言,集中回臺大概都固定在春節那幾天,因為大家都想回家吃年夜飯,請問相關的防疫旅館是否足夠?因為有很多臺商請託我們幫他們訂旅館,但是我上午聽你們說防疫旅館是足夠的,可是不可能人住在新北,飯店卻安排到南部、花東,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在防疫旅館部分,這是未來一定會面臨的問題,這部分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有關防疫旅館,目前接近春節的期間,差不多13日到16日之間,確實有部分縣市已經滿額了,所以交通部有幾個作法,第一,當然是繼續增加數量,跟各縣市政府協調增加防疫旅館;第二,以短期合意的方式增加短期防疫旅館的家數;最重要的是,我們會把防疫旅館訂房、空房的情形,公告在網站上,哪個縣市在什麼日期還有空的防疫旅館等等資料,讓大家知道,我們會持續關注這樣的情形,然後跟各縣市政府討論看要怎麼增加這個量能。

另外,衛福部也有所謂的集中檢疫場所,這個也會釋放出來,這個釋放出來,就可以增加民眾返臺居住場所的防疫工作。

吳委員琪銘:次長,有關防疫旅館部分,剛才我也講了,春節就是固定在那一天,人員也都會集中在那幾天回來,會來找民意代表幫忙,一定是他們自己沒有訂到防疫旅館嘛!剛才你說防疫旅館足夠,但我認為都會區的防疫旅館普遍應該還是缺乏,針對這一點,趁現在還有時間,你們應該趕快籌劃好,免得日後造成大家的反彈。

陳次長彥伯:對!我們會持續努力,目前比較可以掌握的是,差不多在12月底之前,大概還有3,700多房會增加,但是各縣市供需情形不一樣,這點我們會密切注意。

吳委員琪銘:好,這個問題一定要趕快想辦法。另外,有關對岸的疫情發展,我們一定要掌握,雖然在防疫期間,我們還是都有開放,但開放的腳步還是要很謹慎,臺灣現在疫情控制得很好,但也不能因為過度開放,造成整個疫情加溫,這樣也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謝謝!我們會注意,謝謝委員。

主席(林委員文瑞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345分)現在大家都在討論春節方案,早上這樣聽起來,機位是比較沒問題,因為現在的機位預訂差不多三成左右而已,不到一半,所以預估機位比較沒有問題,比較有問題的是防疫旅館部分,數目似乎差距不大,有3萬多間,但目前預估大概有2527的人數會回來過年,問題是區域分布不平均,所以雖然總數好像足夠,但如果臺北不夠,難道要叫民眾去住屏東嗎?現在的問題可能是非都會區的縣市空房比較多,但都會區可能所剩不多,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這是有可能的。

林委員為洲:以往的經驗都是如此,新北、臺北、桃園這種北部的大城市、直轄市,旅外的人、臺商特別多。

徐部長國勇:以實際經驗來看,過年期間,臺北市和新北市都不會塞車,因為大家都返鄉了,所以有位在鄉下的防疫旅館,他們這樣的說法也有其道理。

林委員為洲:也許啦!不過是這樣,防疫措施如果越寬鬆,人就會越多,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是!是!當然是如此。

林委員為洲:人數是這樣控制的,防疫措施如果很嚴格,譬如像原來的規定,要住滿14天,而且要單獨一間防疫旅館,這樣需求就會很大,也就沒有迴旋空間。現在是三個方案並行,副指揮官,是不是?就是不同條件可以選擇三個方案的其中一個,意思就是比較寬鬆,可以讓更多人適合。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選擇性更大。

林委員為洲:選擇對他更方便的,但是這樣就會造成人比較多,這個部分要好好盤點,針對區域部分,更細緻的去盤點。

陳副指揮官宗彥:不過,我提供一個數字給委員參考,就是今年年初,也就是今年的農曆年,在農曆年前那段高峰期,回來的人數大概是28,000人。

林委員為洲:好,差不多就是這個數目,現在要更細緻的去區域盤點,這樣才比較符合……

徐部長國勇:早上我也說過,那時候居家檢疫最高峰大約6萬人,如果除以14天,一天大概4,000人,每天有4,000人出去,進來的人就會越來越少,然後出去的人越來越多,所以這整個情形是動態變化的。

林委員為洲:這部分請你們再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評估,包括要考慮兩個因素,這剛剛也都有委員提到,第一,區域分布的問題,哪裡可能會比較缺,這個要去想辦法,我們還有一段時間可以因應。

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

林委員為洲:也許再去簽更多的防疫旅館約,也許用獨立檢疫所等等,針對區域不平均的部分,用各種方法去調整。另外就是剛剛有委員提到的高價跟中價位的問題,有很多空房沒有錯,但因為一天要價1萬元,大部分人根本無法居住,臺北有很多是一天1萬元的。

徐部長國勇:那個地點……

林委員為洲:這有跟沒有一樣啊!

徐部長國勇:其實也有人專門想要住這樣的房間,因為地點太好了!

林委員為洲:但是住不滿,可是你的總額是把這部分也包含進去,這個部分,你們也應該加以評估。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夫妻兩人一起住,那就划算。

林委員為洲:也許啦!但這是獨特的符合條件狀況,也沒有辦法提供出來滿足大部分人的需求,這個部分請你們去盤點,還有時間可以調整。

再來我要請教的是出國兩年沒辦法回來而被除籍、遷出的問題。第一,選舉有沒有問題?這個好像是會,因為你回來就變成是新的,要住滿6個月,所以就來不及,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對人的選舉,要4個月。

林委員為洲:對啊!公投要6個月啊!

徐部長國勇:公投6個月沒有錯。

林委員為洲:只要遷出去兩年,回來後都喪失這些選舉權,除非再住滿6個月才有辦法。

徐部長國勇:沒有錯,對投票的人影響是滿大的。

林委員為洲:這個影響重大,這個部分我建議應該利用特別條例第七條相關規定做適當處置,或是由各主管機關提出需求,因為我們在防疫期間也有很多延期的規定,法律原來規定是這樣,但不得已而延期,像公投就是最好的例子,本來828要投票,這也是法律規定,後來也因為疫情,延到1218日。公投的規定更明確,兩年一次,8月的第四個禮拜……

徐部長國勇:對!第四個禮拜六。

林委員為洲:那個本來都規定得那麼死,也因為防疫要延期,我的意思是你們要去盤點,有關選舉權問題要如何處理?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臨時提案,大家再來研議,萬一真的超過兩年,但是他要回來,相關權益要如何確保?選舉權是一個,另外一個是健保,假設他人在大陸,雖然回來就可以恢復健保,但如果兩年半回來,超過兩年的那個部分等於沒有健保的保護,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應該還是有吧!

林委員為洲:沒有啊!假如他兩年半回來,可以馬上辦恢復,但是超過兩年到兩年半的那半年時間,如果有就醫,本來在國外就醫還可以提出相關單據申請健保給付,但那個半年就沒有辦法,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剛剛其實其他委員也有問過,就是明年1231日以前回來就可以。

林委員為洲:好,詳細情形,等一下臨時提案時我們再來討論,我是覺得相關法律,不管是防疫特別條例或相關法律,或是各機關能夠有權宜措施,給民眾一定時間的寬限,譬如兩年半或三年的寬限,當然這是在疫情期間才有的寬限,對國家沒有造成不利影響,對防疫也沒有造成不利影響,卻可以確保國人的權益,他也不是自己要這樣子,是因為有防疫需求,這部分你們可以想一想,為了要回來,要隔離14天,回去又隔離14天,很多人根本無法忍受,可能一個月回去後就失去工作或收入減少,這種種問題也不是他願意的,這部分我們在臨時提案時再一併討論處理。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林委員為洲):接著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354分)疫情指揮中心為了防堵病毒造成家庭群聚感染,在6月時全面取消居家檢疫,入境者必須集中入住檢疫所或防疫旅館,以提高防疫強度。現在的情形跟6月已無法比擬,疫情相對趨緩,疫苗接種率也慢慢提升,但仍有一些境外移入的案例陸陸續續發生,所以如果要開放居家隔離,一定要有完整配套措施,以防止再次發生大規模的境外感染。在此,本席要請教疫情指揮中心,根據你們的掌握,春節返國檢疫需求到底有多大?根據桃園機場的統計,今年過年前一個月的入境人次大概是5.8萬,因此指揮中心預估明年春節入境者,也就是今年年底,可能會比今年多二至三成,請教陸委會和僑委會,目前你們預估全世界要返臺的人數有多少?會比交通部預估的4萬人還要多嗎?

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邱主任委員太三:我們只估計中國大陸的部分,根據去年的數量再微調,預估大概26左右,但這是根據原來10+4的基礎下去估計的,最近又有新的……

林委員文瑞:7+7的部分,人數可能會再增加嗎?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因為7+7部分,所以人數可能會再高一些。

林委員文瑞:除了大陸的部分,我們在全世界就讀的學生,僑委會有掌握嗎?

主席:請僑委會徐副委員長說明。

徐副委員長佳青: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是根據現在委員所展現的入境資料,也就是今年1月到2月的資料來估計,根據這個資料研判,今年在數量上應該會增加50%,因為大家看疫情比較和緩,就會比較想回來臺灣過年。

林委員文瑞:好,再請教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目前有沒有掌握到預期返國的民眾中,有多少人是已經接種過兩劑疫苗,而且已經滿14天了?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幾個月以前,我們開始要求入境旅客在入境申請書中有關電子申報部分,增加了請他們主動申報是否打過疫苗、打什麼品牌疫苗,以及打了多少劑的相關資訊,這個我們在入境申請書中都有請他們填寫,因為是採自願填寫,照這個統計看來,大概有四成左右的旅客完成兩劑的接種,但我想實際的數量應該比這個數字更高,因為這是自願性的填寫,並非強制填寫。

再者,有關春節專案,因為這兩個月時間,牽涉到他們入境之後採取什麼樣的檢疫措施,旅客如果申請10天在檢疫旅館,4天在自宅,他就必須完整填寫。相關數字,提供委員參考。

林委員文瑞:世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和認證方式都不一樣,所以在邊境管制上,對旅客入境要求出示接種證明的規定也不一樣,指揮中心是以疫苗接種程度作為不一樣的檢疫強度標準,這部分應該針對全球各地返國的民眾建立一套非常完整的認定機制,因為過去也曾發生過有人拿偽造證明的情形,針對這種情形,相信指揮中心應該也有管制的措施。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的,當然。

林委員文瑞:好的,謝謝。

陳副指揮官宗彥: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4時)針對春節檢疫的三個方案,老實說,這項政策變動還算滿快的,這幾天本席常常接到民眾的陳情,因為這項政策反覆變動導致他們原本訂的機票和飯店都必須先取消然後再重新訂位,也因此班機和旅館業者的定位有很多都亂掉了,本來是為了擴充防疫旅館的量能,結果卻導致民眾多所抱怨。現在政策訂了就訂了,早上魯明哲委員曾詢及在這三個方案之外,未來是不是不會再有新的第四個方案又出現?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在此向委員說明,從去年一直到現在,指揮中心在訂定所有防疫措施時,都是針對國內疫情的狀況加上對於國際疫情的瞭解來做一些因應和滾動式檢討,現行三個方案就春節而言應該就是這樣子,但如果疫情有所變動足以影響大家的話,那還是需要做一些滾動的調整。

林委員思銘:我的意思是說有時政策一變動就會影響到整體,這方面可能要好好考量。

陳副指揮官宗彥:謝謝這些旅館業者能夠共體時艱,大家一起來服務返國的民眾。

林委員思銘:本席再請問一下,其實也有許多位委員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根據指揮中心的評估,春節期間大概有多少人會回國?

陳副指揮官宗彥:以交通部預訂機位的資料來看,目前已經訂機位的人數是在兩萬七千多人左右。

林委員思銘:但媒體報導是四萬人。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們是以訂機位的人數來看。

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們是以交通部預訂機位的資料……

陳副指揮官宗彥:當然我們在因應時並不是以這兩萬七千人為準,因為我們在因應這一波是就今年農曆春節返臺人數,然後再增加……

林委員思銘:今年年初是有六萬三千多人返臺……

陳副指揮官宗彥:但我們的統計並不是這樣子,不過我們預估的時候……

林委員思銘:包含金馬地區在內,返鄉人數共有六萬三千多人,我的疑問在於你說依照預訂機位的資料來看只有兩萬多人,但媒體的說法是大概有四萬人,剛才我特別注意到徐佳青副主委所講的,他說他們預估今年回來的人數會更多,因為現在變成三個方案有放寬,所以他們預估今年有更多人會回來,也因此我擔心實際回國的人數會超過你們預估的數字。

陳副指揮官宗彥:在此向委員說明,在國際的旅遊移動當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狀況,也就是這兩年在國際的旅遊移動當中,當各國的邊境管理措施有所調整的時候,入出境的旅客變動就會出現,其實這兩年我們從臺灣入出境的邊境管理也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這樣的現象,在我們維持14天檢疫措施不變的狀況之下……

林委員思銘:我也瞭解你們的用心,但我們擔心的是防疫旅館的量能不足,大家都很關心……

陳副指揮官宗彥:針對這部分,其實指揮中心都一直跟相關部會聯繫,在此也很感謝交通部這次與我們通力合作,從防疫旅館的量能安排、協調業者一直到防疫計程車、車隊的擴編來協助地方政府……

林委員思銘:都有整體盤點是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的。

林委員思銘:接下來我要詢問有關防疫稽查的問題,針對稽查的部分,目前是不是有具體的規劃?你們現在已經把三個原則訂下來了,而且陳時中指揮官也說這次如果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的話會加重處罰,所以稽查原則就必須很明確的規定,請問稽查原則現在擬定完成了沒有?

陳副指揮官宗彥:這項機制並不是現在才擬定的,因為我們對於居家檢疫的措施所進行的關懷,國內從去年123日就已經開啟了,整個制度都一直有……

林委員思銘:但是你們現在說要加重處罰嘛!

陳副指揮官宗彥:加重只是在於如果有人違規,那麼我們就加重處分,所以我們對於整個關懷的機制、關懷的頻率……

林委員思銘:但是你們要有裁罰的基準啊!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必須向委員說明,之前入境者居家進行14天檢疫的時候,我們的村里幹事是一天會有高達兩次的電話關懷,同時我們會搭配電子圍籬系統。這段防疫旅館期間,我們的村里幹事還是維持兩天一次的電話關懷頻率,未來因應春節專案,我們就會回到原來居家檢疫的關懷頻率。

林委員思銘:你們的量能足夠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沒有問題,當然足夠。其實去年最高峰的時候,曾經一天高達將近六萬人在全國執行居家檢疫的關懷。

林委員思銘:我希望這方面能夠有充分的準備。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的,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去做,在此也要藉這個機會感謝全國的民政同仁,其實他們從去年123日就一直執行到現在,這些村里幹事都是一群默默在地方一直維繫居家檢疫制度的重要同仁。

林委員思銘:好的,謝謝次長作那麼詳盡的說明。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內政部徐部長有關戶籍法的規定,戶籍法規定出境兩年就應為遷出登記,剛剛部長在業務報告當中也提到因為規定是「應為遷出」,所以必須強制遷出,而且你說目前並沒有修法的規劃,應該是說你們並不贊成修法對嗎?

主席: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因為它是一個事實登記,我早上有特別提到,在總質詢的時候行政院蘇院長有答應委員要進行相關研議,我們也會根據院長指示來做相關處理。

林委員思銘:請問你們現在研擬的情況是怎麼樣?

徐部長國勇:還沒有,沒有那麼快啦!

林委員思銘:本席的服務處接到很多電話,他們都希望政府能夠因為特殊的疫情關係趕快做……

徐部長國勇:因為它是一個事實登記,所以它會產生各項法律效果或相關處分等等,這些都散落在各項法律及各個部會,而他們都已經作相關的處理了……

林委員思銘:我剛才也聽到各部會都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部長你也有召集開會。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大家都一直希望能夠把兩年的期限作彈性的延長,而不是兩年期限一到就馬上強制遷出,雖然目前的規定是「應為遷出」,但是本席有一項建議,因為兩年是期限上的規定,兩年的構成要件難道不能用其他方式來處理嗎?是不是可以因為疫情的關係召開跨部會會議,看看是否可以把兩年的期限稍微延長一年,難道這樣不行嗎?法律上還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研究啊!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以前的規定是六個月,我記得民國七十幾年或八十幾年的時候,有一些朋友出國六個月戶籍就被遷出了,後來是因為經過立法院委員們相關的討論,把同樣的狀況改良,而且是用「應」的規定。如果要這樣改變的話……

林委員思銘:但是現在情況很特殊啊!

徐部長國勇:這樣會變成我們有權利可以變更法律強制的規定嗎?這在法律的解釋上會有問題啦!

林委員思銘:指揮中心能不能用特別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來做特別的處置?用這條條文來……

徐部長國勇:委員,這方面你也是內行的,如果以法學方法論來講,這叫做框架外解釋,框架外解釋有時候並不是那麼容易。

林委員思銘:因為這是特別情勢……

徐部長國勇:它不是論理解釋,也不是文意解釋,而是框架外解釋。

林委員思銘:部長你們考慮一下,我覺得這樣才能符合民眾的期待,不然你們現在說不能改,法律又不能修,這樣根本緩不濟急,你們說要研議配套措施,我實在想不出來你們要怎麼研議,你們要找一個方法出來啊!

徐部長國勇:因為委員你也是內行的,所以我從法學方法論的立場解釋給你聽,你就會瞭解它的困難在哪裡。

林委員思銘:我很瞭解,所以我才會建議由指揮中心召開跨部會會議來討論嘛!

徐部長國勇:我們大家來研議……

林委員思銘:院長的意見也是這樣啊!所以是不是可以來……

徐部長國勇:他的想法是這個「應」……

林委員思銘:這是本席的建議,希望部長能夠想看看。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就不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了,謝謝。

徐部長國勇: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等一下有臨時提案會來處理相關的問題。

接下來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411分)副指揮官好,今天直接來討論一下入境檢疫的政策在這十天內兩度轉彎之後,未來會不會再度轉彎?這是我們想要瞭解的。其實111日指揮中心公布入境除了維持14+7之外,另外也提出10+4+7的方案,結果11日又宣布7+7+7的方案,短短十天內轉彎又轉彎,造成許多返臺國人、僑胞、台商的困擾,不管是房間的安排或是行程的安排都有一些困擾,甚至許多地方政府在相關防疫旅館的SOP都要做一些變更。當然我們也瞭解在整個疫情的防疫過程中,有許多都是滾動式的調整,這些我們都很清楚,但現在面臨的是春節返鄉的狀況,我們希望可以更精準的預估,所以本席想要請教副指揮官,當時開放10+4是有科學依據的背書?抑或純粹只是因為防疫旅館量能不足而縮短入住的天數?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這當然是要有所依據的,因為在10天內潛伏期可以檢驗出來有達到一定的比例,剩下的4天我們再搭配返回家中繼續進行居家檢疫的措施,然後讓它更完整,當然這是有所依據的。其次,7天在家、7天在防疫旅館的措施也是一樣,這是必須接種完兩劑,而且是完整的兩劑,也就是第二劑接種完超過14天……

邱委員臣遠:實際的歸國人數有沒有什麼樣的依據去統計過?從剛剛許多委員的垂詢當中,我們可以發現目前你們提供的數據是春節期間大概有27,000人要返臺,但這是針對目前有訂機票的部分,這部分有辦法確實掌握嗎?後面還有沒有其他相關的……

陳副指揮官宗彥:當然只要機位還有,旅客想要返國或入境臺灣就會持續訂機位,但是以機位訂位的狀況來看,目前的人數是27,000人左右。

邱委員臣遠:雖然防疫政策需要滾動式檢討,但因為這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包括地方政府、返國台商及僑胞都必須進行事前的準備,所以我們希望相關政策能夠儘量明確。

陳副指揮官宗彥:正如同委員所說的,防疫措施都是在滾動下進行,其實這並沒有轉彎,因為是完整14天的檢疫措施,只是地點……

邱委員臣遠:另外,現在大家最擔心的是旅館及防疫車隊的問題,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指揮中心能夠與交通部進行跨部會協商。

陳副指揮官宗彥:謝謝委員,其實我們和交通部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的滾動措施和處理,交通部也都一直搭配來做。

邱委員臣遠:是不是可以請陳次長回應一下目前防疫旅館和防疫車隊的量能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防疫旅館的部分,正如書面報告當中所寫的,年底之前大概會增加到3.2萬房,集中檢疫所大概還有3,600房,整體而言,在春節返鄉的尖峰時間,包括新北、臺北、桃園、新竹等都會區縣市的防疫旅館有不足的情形……

邱委員臣遠:之前南投也傳出只有4台防疫計程車的消息,後來增加到8台,我希望交通部能夠針對各個縣市的計程車和車隊量能進行盤點,根據本席所得到的資訊,以防疫旅館的量能來講,目前新北、桃園、新竹是最熱門的,花蓮的空房最多。從交通部觀光局所製作的平台查詢各縣市防疫旅館的空房狀況,可以發覺包括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等熱門縣市其實都還有空房,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交通部和指揮中心能夠進行通盤整合並有效調度,以因應返鄉國人的需求。

另外,針對這些要返國的民眾,除了相關資訊的提供之外,如果有跨縣市的問題,在防疫計程車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補助或是在資源調動上的一些配套措施?

陳次長彥伯:有關防疫計程車的部分,我們從今天開始每週都會與縣市進行滾動檢討防疫計程車的量能是多少,希望在這個月底之前能夠把它建構起來。至於需要跨縣市的部分,公路總局也會跟各縣市建立一個窗口,必要的時候可以調動防疫大客車或相關防疫車隊來提供協助。

邱委員臣遠:希望你們能夠及早加以因應。

最後本席請教行政院消保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處長,這個問題是針對防疫旅館會不會因為現在需求增加而有漲價的狀況?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處理機制?其實本席曾在相關的群組上看到有人分享有的旅館收到10+4的公文時,並不是替旅客改訂房,而是希望旅客以原本訂房的價格住滿14天,如果只住10天就要漲價,也就是旅宿業者不想調整所以變相漲價,針對這樣的狀況,請問交通部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沒有相關機制可以處理?有沒有因應這樣的狀況提出配套機制?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慶堂:謝謝委員的垂詢,公平會職掌公平交易法,主要是禁止人為操作物價,其實我們也觀察到春節期間因為機票和防疫旅館的需求增加,因此導致價格上漲,我們會要求業者自行審酌並決定價格,不得有業者間共同決定價格的行為,同時我們也會密切注意業者調價的狀況,如果業者間有聯合調漲價格之不法情事的話,我們就會嚴查。

邱委員臣遠:千萬不要讓防疫旅館比演唱會的票還難買,針對這部分,相關部會應該妥善觀察及處理,不要讓這樣的情事發生。在階段需求極大的春節期間,民眾住宿的權益和消費者權益也要獲得相關的保障,這是我們的期待。

最後我想請教內政部徐部長、陸委會邱主委及僑委會徐副委員長,雖然很多人都曾問過部長這個問題,但我還是必須替海外的台商和僑胞反映一下,主要是因為疫情除籍的問題。據我所知,針對健保或相關權益你們有進行延期的保障,但選舉權也是國民很重要的權益,我想這次公投可能會來不及,但是針對明年度(2022年)七合一的選舉,如果到時疫情還是出現目前這種狀況的話,請問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可以保障他們的選舉權益,或是三個部會有沒有研擬保障海外國人投票權的相關修法配套機制?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院長在院會的總質詢當中有提及要來研議,現在法律訂得很死,就是「兩年應……」,用強制的方式,所以就像剛剛林思銘委員及召委講的,是不是能夠有其他的方式?因為那牽涉到法律的解釋有沒有跳出框架外,在文義解釋上是不可能的;以論理解釋來講,在我的法律看法,也不太可能,可能要框架外解釋。如果要框架外解釋的話,就已經跳出整個法律制定的範圍,譬如紓困振興跟這個會有關係,所以這個要好好地研議,我沒有辦法依照大家的意思,這個要做相關的……

邱委員臣遠:當然,所以我具體提出建議,今天僑委會副委員長及陸委會邱主委都在這邊,我希望內政部、僑委會、陸委會還是要本著相關部會的職責去研議在不動選罷法、戶籍法的狀況下,做出對2022年選舉可能被除籍者的權益保護……

徐部長國勇:這也是個辦法,我們看看怎麼處理。

邱委員臣遠:對,所以你們可能要再去盤點相關的法律,看看是不是在不動母法的狀況下,透過特別法的方式去思考,我希望你們可以去……

徐部長國勇:委員這個意見不錯,但是要好好研究、研議。

邱委員臣遠:你們要去研議,這就是你們的工作。

徐部長國勇:要好好研議。

邱委員臣遠:在防疫期間我們除了保障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之外,其實對於人權的保障,我們可以比其他國家更進一步……

徐部長國勇:對,因為有一些……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個部分應該要妥善地思考及研議,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這個要好好來思考。

邱委員臣遠:好。

徐部長國勇:就像我講的,這確實有一些法律解釋的問題,我們來處理。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421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副指揮官,你好。我們來看一下這次的重點防疫作為,再幫你們宣導一下。來自重點高風險區域的部分是14天統統集中檢疫,7天才自主管理;來自非重點高風險區域的部分是10天集中/旅館檢疫,4天可以在家,對不對?如果是已經接種兩劑的……我先講完,你看對不對。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鍾委員好。跟委員說明一下,重點高風險的部分,後來我們現在對全世界國家都一律採取一致的措施。

鍾委員佳濱:好,可能就沒有那個部分了。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現在接種兩劑的就是7天在集中/旅館檢疫、7天在家檢疫,是不是這樣?好。現在來盤點一下居家檢疫的需求,觀光局表示有4萬個人要返臺,已經訂了機票的有2.7萬人,臺商返臺預估2.5萬人;我們看一下供給,目前防疫旅館有2.7萬間。奇怪,為什麼訂機票的人數跟防疫旅館的2.7萬間那麼剛好?您認為原因為何?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們防疫旅館的數量其實都是一直……

鍾委員佳濱:在增加?

陳副指揮官宗彥:交通部觀光局一直都在協助、協調,也都一直在……

鍾委員佳濱:好,我的合理推論是,因為有訂到旅館的人才敢去訂機票,或者是兩個差不多,所以現在你們開放3,600間提供集中檢疫,專門服務這2萬多人、7+7+7方案的人,就是只要注射過兩劑的人可以直接檢疫7天就出來了,對不對?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至於在家檢疫的部分,以一人一戶為原則,同住家人須打完兩劑才可一人一室。以上都是幫你們做宣傳。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請問第二劑覆蓋率目前國內只有四成多,有多少人可以在家檢疫?有沒有大概盤算過?

陳副指揮官宗彥:因為以入境的旅客來講,這裡有兩個……

鍾委員佳濱:我是說我們國內的。

陳副指揮官宗彥:一個是入境旅客本身,還有他的家人本身,所以這兩件事要搭在一起……

鍾委員佳濱:要斟酌。我告訴你,這很難算。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但是現在防疫旅館一位難求,按照陳次長說的,觀光局的防疫旅館查詢平臺上面如果顯示紅燈,表示旅館的住房滿了;如果旅館亮黃燈,表示還有20間;亮綠燈的旅館房間數就比較多一點。六都目前幾乎都滿了,都是黃燈以上,只有臺南還有一點點綠燈;非六都的雲林也滿了。短期之內我們希望增加防疫旅館的量,陳次長覺得交通部觀光局有沒有努力?有沒有辦法增加量能?都滿了耶!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有關剛才委員看到的部分,其實防疫旅館現在是26,800多間,後續7+7+7……

鍾委員佳濱:還會再增加?是不是這樣子?

陳次長彥伯:接下來還有合意短租……

鍾委員佳濱:對,我就要問你合意短租的問題。你們要鼓勵業者加入防疫旅館,還要擴增集中檢疫,並不太容易,因為要進來的業者已經都進來了,雖然這兩項措施有穩定的量能,控管比較好,但是空房會影響業者的意願,對不對?所以你們今年年初、今年春節就推出合意短租,對不對?開始動了沒有?

陳次長彥伯:合意短租應該是這個月……

鍾委員佳濱:還沒啟動,才要啟動?

陳次長彥伯:是,月底會公告。

鍾委員佳濱:好,我跟你講,麻煩來了。合意短租怎麼做,副指揮官也知道,就是縣市政府直接去租斷,今年年初的時候是可獨棟、可分層,入住的旅客付了錢,反正我們要給他們防疫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租出去的房間,因為合意短租的旅館都被政府租來了,如果有空房,政府要補貼,對不對?有空房補貼,次長,是不是這樣?

陳次長彥伯:對。

鍾委員佳濱:這是今年的執行情況。今年春節我們做了1,400多房,但是今年5月發生了諾富特事件之後不能混住了,所以就不能再分層混收。過去是分層、分流,現在合意短租要整棟都租下來,錢夠不夠?要花多少錢?你要全部租啊!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你們現在推動的合意短租跟今年年初不一樣了,可以分層、分流嗎?可不可以?請教副指揮官,可不可以?合意短租今年可以分層、分流嗎?還是要全棟承租?

陳副指揮官宗彥:這一塊我們會再跟社區組做詳細的研議……

鍾委員佳濱:要趕快!

陳副指揮官宗彥:那個部分當時是針對機組員返國入住的防疫旅館,因為他有他的專屬……

鍾委員佳濱:對,如果是合意短租,不受此限?

陳副指揮官宗彥:對,所以我們還要再確認一下。

鍾委員佳濱:好,我知道了,可以了,還要再確認,請趕快確認。

旅宿業者願不願意出租?新聞報導臺南已經滿房了,國旅夯,沒有人要加入防疫旅館,甚至連合意短租都可能會有問題,為什麼?因為國旅盛行,固然春節這段期間1個月有住滿了,但是合意短租只租1個月嗎?業者進場、退場都要成本。如果合意短租租了2個月,後面春節過了之後,也會影響業者的意願,你們現在是出租收益加空房補貼,如果這兩項收入小於國旅收入,人家不會來;如果大於國旅收入,他們才會來。請問有沒有做過市場調查?現在行情怎麼樣?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目前觀光局有跟相關的業者正在討論中。

鍾委員佳濱:好,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副指揮官也要注意。防疫旅館量能吃緊,北市在嚴防坐地起價,臺中表示查到一漲就罰。我們在經濟學都學過,如果正常需求的價格在那裡,春節需求上漲,供給沒有增加,當然價格會上漲。價格上漲是市場機制,我們查只能查不合理的哄抬,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價格會上漲,民眾也知道,返國的民眾聽到價格漲了,忍痛還是訂了,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

鍾委員佳濱:次長,你來看,現在你們努力去做合意短租,以後供給增加了,價格會下跌,跌了當然很高興,問題是民眾前面已經訂房了,會不會有糾紛?陳次長,陳副指揮官,你們想想看,如果真的如你們所願,合意短租的部分有擴充了,後面訂的人訂到的房間比較便宜,變成同一間旅館,前面訂防疫旅館的價格比較貴,後來訂合意短租的價格比較便宜,會不會有糾紛?旅客會不會要求重訂?陳次長,有沒有想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因為有這些訊息,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儘早讓它公布。當然,所有的旅客在訂房的時候,本來就可以依照他的意願去做調整,後面還是有相關的定型化契約或消保的相關規定來做……

鍾委員佳濱:是,問題是你們的定型化契約可以承諾旅客如果原來訂得比較貴,後來因為政府介入、提供量能增加,導致業者願意降價,旅客要求重訂,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我想這是依照定型化契約來做……

鍾委員佳濱:依照你們的定型化契約,可不可以?

陳次長彥伯:依照定型化契約,只要在訂房的14天之前相關的訂房……

鍾委員佳濱:要大聲地宣傳,很多民眾現在訂不到防疫旅館,訂得到的人很開心,再貴他也滿意;後來等到大家都訂得到了,當初訂貴了,他會埋怨,對不對?結論是我想請陳副指揮官一起幫忙交通部調查檢疫需求及市場出租意願,請交通部要求即時地提出合意短租啟動的時程,可以嗎?次長,我上次問過你們部長。副指揮官,他們好像還沒跟你提出來,有沒有提出這個啟動期程了?

陳次長彥伯:關於合意短租的部分,同仁告訴我今天早上開會,我的瞭解是這個月應該會去啟動相關的……

鍾委員佳濱:好,我問陳副指揮官好了,因為這也是您全權要協助處理的,對不對?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交通部這樣可以嗎?他們今天才開完會,說這個月才啟動。

陳副指揮官宗彥:針對這一塊,我們一直有在做一些討論……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覺得有把握?

陳副指揮官宗彥:也讓交通部有一些時程,因為交通部會先跟業者做一些……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有把握就對了,我們防疫指揮中心覺得有把握?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希望指揮中心責成交通部預先協調旅宿業者,萬一真的如我們所願供給增加了,回來的旅客都訂得到房,不論價格上的問題或其他爭議的問題,先把這個糾紛的協調機制處理好,好不好?

陳副指揮官宗彥:好。

鍾委員佳濱:副指揮官可以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可以。

鍾委員佳濱:陳次長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沒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溫委員玉霞:1430分)次長,因為春節期間海外國人返鄉的人潮增加,而且防疫旅館不足,所以我們居家檢疫的天數從14+7改成10+4+7,現在又改成7+7+7。這點我們是給予相當的肯定,因為防疫旅館不夠嘛!但是否因為我們宣布得太慢,所以現在造成很多混亂?有些已經刷卡訂完房間的人在請求,可不可以退費,目前旅館表示還沒有接到通知是否能退費。請問這個方案對海外返鄉的僑胞們有沒有幫助?因為訂了14天又不能退費的話,對他們來講就是白白浪費這筆錢。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報告委員,其實所有的訂房,在入住前14天都可以退費,所以都可以退訂等。

溫委員玉霞:沒有,現在有很多僑胞反映他們已經刷卡了,但現在改成10+47+7,所以他們要求更改,但旅館表示沒有辦法更改。有些業者希望他們能提早,可是這牽涉到機票問題。從海外回來一定要先訂機票,行程和機票都安排好了,現在旅館不能退費,有些僑胞真的在complain,如果我們可以提早的話……

陳次長彥伯:我們可以把這個訊息講清楚,可能的話我們來發布新聞稿把它講清楚。

溫委員玉霞:我想請問消保處,你們可不可以承諾,保證絕對可以退費?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蕭參議說明。

蕭參議素雲:委員好,能否退費的問題要從入住日期往前算,我們回去會做一個Q&A,因為現在整個防疫旅館的居住有3個方案……

溫委員玉霞:如果雙方爭執不下的話,有沒有申訴的管道?

蕭參議素雲:如果只是單純繳訂金的話,在入住日往前推14天以前,其實可以完全退……

溫委員玉霞:他們是刷卡,15天的費用已經刷了,很多人都刷卡付清了。

蕭參議素雲:對,都可以退,即使全繳……

溫委員玉霞:如果不能退的話,有沒有申訴的管道?

蕭參議素雲:有,當然有。

溫委員玉霞:是找你嗎?

蕭參議素雲:找各地方消保官都可以。

溫委員玉霞:找消保官?

蕭參議素雲:對,各地方消保官都可以。

溫委員玉霞:確定?

蕭參議素雲:對,確定。

溫委員玉霞:大家都在看,海外僑胞也在看,現在知道跟旅館產生問題的話,應該找誰申訴。

蕭參議素雲:找各地方消保官,他們都會受理。

其次,如果刷卡繳完全部訂房的費用,其實在入住3天前都可以要求全額退費。這點我們會回去做Q&A,揭露在網站上讓大家清楚知道。

溫委員玉霞:好,你們一定要通知下去。

蕭參議素雲:好,謝謝委員。

溫委員玉霞:還有,過年期間很多商店和行業的員工會輪流放假,所以包括計程車在內的很多店面、旅館都會漲價。現在問題又來了,因為我們沒有規定漲多少個percentage的機制,所以有些旅館從3,500元漲到8,000元,有些旅館從5,000元漲到13,000元。這是我朋友訂房的情況。他說上次回來住只要5,000元,現在要13,000元。

我想請問消保處和交通部,這部分有沒有一個機制規定?過年期間大家都會漲價,我們可以體諒,但是要漲20%還是25%?不能漲到130%啊!這個例子漲了130%。請問你們有沒有這個機制?有沒有罰則?如果漲得太高就是敲竹槓,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報告委員,有關防疫旅館的價格,在春節期間會有波動的情形……

溫委員玉霞:有波動我當然可以理解,但是不能……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我們都有補助,因為這些旅館我們依補助防疫要點把他們都納入補助了,就是說……

溫委員玉霞:現在從海外回來,還有補助1,000元嗎?

陳次長彥伯:我們現在希望漲幅以2成來作為規範。

溫委員玉霞:2成來規範?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希望以2成來規範,因為他們畢竟接受……

溫委員玉霞:所以我可以告訴台商,旅館只能漲2成。如果漲到130%的話,他們可不可以找消保處或公平會申訴?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訂在要點裡面……

溫委員玉霞:如果有問題的話,有沒有申訴管道?

陳次長彥伯:有,都有申訴的管道,而且我們會把它訂在要點裡面。這些業者是向觀光局申請補助的,如果不符要點規定,我們可以不予補助,所以我相信業者會做權衡。至於計程車部分是按表計價的。

溫委員玉霞:好,次長請回座,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教衛福部。春節期間很多醫療人員會輪休,所以醫療量能會降低,可是現在看起來春節期間PCR檢測的量可能會增加。薛次長,醫護人員放假,醫療量能會降低,可是需要PCR檢測的民眾會增加,這部分有沒有配套措施,要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檢測部分會在過年之前就發生。

溫委員玉霞:不一定喔!第6天、第7天還要檢測,第9天、第10天……

薛次長瑞元:都是過年前會發生的。

溫委員玉霞:如果是14天的話,只有做1次檢測,就是下飛機然後在出去之前做1次。可是現在看起來每個人都要做2次檢測,等於是增加嘛!

薛次長瑞元:過年期間如果要檢疫的話,他就不能夠回家團圓,所以不會出現這個問題。檢疫都在……

溫委員玉霞:絕對有,因為有人已經訂不到旅館,所以往後訂。那個時間點剛好就在防疫旅館裡面,他要出來一定會檢測。你不能說可能或不可能,因為確定會有這種情形。

薛次長瑞元:有的話也是少數。

溫委員玉霞:我的朋友都訂不到旅館,能不能回臺灣都不一定。他們3個月前就訂不到旅館,沒辦法就只能訂過年的期間啊!

薛次長瑞元:我們現在開放的7+7專案,這個禮拜才會開始接受訂房,集中檢疫所也開3,600床。我們預估,過年期間大概會有5個輪序可以入住,也就是可容納18,000人。這些狀況都會在過年前發生,所以應該……

溫委員玉霞:那過年期間,像是初三、初四呢?

薛次長瑞元:已經訂到過年期間的人可以考慮往前訂,要不然他過年可能就……

溫委員玉霞:沒辦法考慮往前啦!從海外回來的機票不是今天想訂就訂得到啊!

薛次長瑞元:這樣他就不能團圓,因為在團圓的時間他還不能出來。

溫委員玉霞:他就是沒辦法訂到,往後挪是沒有辦法中的方法。

薛次長瑞元:前年也有這種情形。

溫委員玉霞:不對,他們在3個月之前就開始訂旅館,就是因為訂不到只好一直往後挪,挪到剛好是初二、初三那幾天。有些人的狀況確實是如此。

薛次長瑞元:沒關係。報告委員,過年期間到214日……

溫委員玉霞:你要不要去調查看看,問旅館初二、初三有沒有人還住在裡面,或是在那個時間點出來?

薛次長瑞元:好的,我們查一下就知道了。這些訂房資料交通部都有。但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過年期間……

溫委員玉霞:對啊!就是有人訂到過年的時間,所以我要問過年期間有沒有足夠的檢疫量能。

薛次長瑞元:過年期間跟檢疫站有關的,只有採檢人員和檢驗人員。事實上是機器在跑,人力的部分沒有問題。

溫委員玉霞:可是醫療人員也輪休啊!

薛次長瑞元:對,但是需要的醫療人員不多。我們只怕有疫情的時候要緊急召回,那個問題比較大。

溫委員玉霞:我們怕人員減少但需求量增加就沒有辦法了。

薛次長瑞元:需要的醫療人力是比較有對象和範圍的,不是所有的人,包括護理人員也一樣。

溫委員玉霞:不是所有人,但就是會有人。

薛次長瑞元:那個量不會很大。

溫委員玉霞:好,謝謝,次長請回座。

徐部長,我真的要替海外僑胞特別謝謝你。上次我們有提到,因為疫情關係致使海外僑胞滿2年沒有回來,按照戶籍法就必須除籍。雖然你們也很配合,說這些2年除籍的人,只要在2年之內隨時回來就可以隨時恢復戶籍,不影響其他權益,唯一受影響的就是投票權。但是很多僑胞想要投票,所以不希望被除籍。他們如果被除籍就沒辦法投票,要投票就必須提前4個月回來一次,然後投票時間還要再回來,等於要回來2次。

請問這部分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現在很多委員針對這部分都有提案。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上次委員提到的問題,可以說除了這項之外,其他的我們都解決了。

溫委員玉霞:對,所以我剛剛也有感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這個問題牽涉到我之前說過的,法律的規定是死的,法律條文就規定「應」,所以我剛剛提到我們是不是就從法律來解釋,如果法律解釋不行,再看看有什麼方式……

溫委員玉霞:有沒有拿出什麼版本……

徐部長國勇:現在要研議,我沒有辦法在這裡馬上回答委員。

主席:因為有臨時提案,等一下……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研議。剛剛我和召委討論了,臨時提案有做相關的建議。

委員,我們再來研議好不好?因為現在要我回答,我沒辦法馬上給你答案,不好意思。大家一起來研議。

溫委員玉霞:好,謝謝部長。我也代表海外僑胞謝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有機會可以處理啦!

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442分)疫情中心和衛福部的2位次長好。我們知道這次的7+7+7就是一個放寬措施,實施的眾多原因今天質詢時都有提到。請問這有會議紀錄吧?

主席: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副指揮官說明。

陳副指揮官宗彥:委員是說這個措施嗎?

陳委員椒華:就是針對這次的放寬措施有沒有會議紀錄?有討論吧?

陳副指揮官宗彥:有。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就是針對執行面,可能有一些需要釐清的地方。現在第10天有增加自費的家用快篩,請問是請居家的人自己去買,還是疫情中心會提供?

陳副指揮官宗彥:因為他不能外出,所以如果民眾在機場提出7+7天的申請,我們在機場端就會給他快篩試劑。

陳委員椒華:就會叫他買,是不是?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

陳委員椒華:請問如何知道他有做快篩呢?

陳副指揮官宗彥:做完必須要拍照回傳。

陳委員椒華:現在還有和家人同住的防疫情形,這個同住的人需完整接種疫苗。請問這個如何勾稽?

陳副指揮官宗彥:我們在整個入境的檢疫上,從入境一直到社區有幾套系統,第一個是入境的電子申報系統,第二個是居家檢疫的系統。另外,因為我們現在完成疫苗的接種與注射,疾管署預防疫苗接種的系統會和這兩者去做介接,因此我們在居家檢疫的時候就會很清楚,入境者和同住家人有沒有完成疫苗的接種。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次長。時間有限,請問同住家人的家用快篩試劑也是要民眾自備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剛剛已經跟委員說明過……

陳委員椒華:同住的人怎麼掌握?他們的執行也是上傳嗎?

陳副指揮官宗彥:同住的人可以外出,因為他是……

陳委員椒華:另外去買嗎?請問誰負責管理他們有沒有落實?這個部分怎麼去做……

陳副指揮官宗彥:一樣,我們在做健康關懷的時候,會請同住家人也要把這些做完快篩的部分來做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這部分就請2位次長注意如何落實同住家人的防疫,因為這可能是破口。

陳副指揮官宗彥:是,我們在做健康關懷的時候都會落實。

陳委員椒華:謝謝2位次長,請回座。

接著請教徐部長,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宗教法人法草案希望修法,但是上個禮拜被退回了。針對宗教團體的財務問題,請問內政部要怎麼做管理?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現階段宗教團體的問題,的確是在管理上。基本上我們儘量讓他自律,因為當時財團法人法把宗教團體排除,要另行立法……

陳委員椒華:部長,內政部有一個審查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這個要點其實有要求宗教團體的財務必須申請並納管。如果內政部要好好做宗教團體財務的管理,這個行政命令的修正是不是就很重要?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講實在話,沒有罰則講什麼都沒用,如果對方不理你也沒辦法,這是第一點。

陳委員椒華:是,那部長說,為什麼要反對修法呢?

徐部長國勇:第二點,我也很坦白講是基於人力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內政部組織法能夠趕快通過,這樣我們的宗教司才能成立,人力才能夠擴編。不然我們現在只有幾個人,怎麼管全國的宗教團體?有登記的宗教團體就有1萬多個,所以我們希望先解決不動產的問題,然後再一步一步處理相關的事情。

陳委員椒華:所以修財團法人法是不是比較快?

徐部長國勇:財團法人法是把宗教團體排除,要另外立法。這部分我們再來看怎麼處理,因為的確是在立法上……

陳委員椒華:部長也同意內政部要趕快做管理面的……

徐部長國勇:講實在話,目前在立法院大家的意見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其實我們都有在做。我們的宗教諮詢委員會都有在開會,現在疫情比較舒緩,我們很快就會再開宗教諮詢委員會會議作處理。

陳委員椒華:謝謝部長,這部分就拜託快一點。

徐部長國勇:對,當然這應該要處理。

陳委員椒華:再來,請教邱主委,我們知道這次清大設立海峽研究院辦公室一事,受到大家的批判甚至也違法了。前清大校長竟然說出兩岸清大服務,一帶一路的言論,也被民團批評。請問主委,現在查的進度到底如何?像陳力俊是臺灣聯合大學系統的校長,吳清基也是教育大學系統的校長,這2位校長在任內就非常積極推動大學和中共的統戰相關活動。吳清基校長甚至在2018年我們東亞青運被否決掉的時候,還帶隊到中國去參加兩岸交流運動會。這種高度政治化的兩岸學術交流,就是在這樣的系統大學校長帶領下。我們看到吳清基還說教育做得好,兩岸統一才有可能。

主委,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些言論,你是不是認同?或是像臺教大總校長一直在致力兩岸的交流,然後穿梭兩岸挾國家社會公器,因為他們去到對岸時,一直是用校長的名義,所以代表臺灣這些系統大學是非常支持他們的言論,所以我要請陸委會積極來處理,因為他們是沒有任期的,他們的任期是無限期的,所以怎麼從清大這一次辦公室的問題來追查,追查國內其他大學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究竟要怎麼防範中共的滲透?

邱主任委員太三:謝謝委員的關心,基本上單純的學術交流,絕對有助於整個知識跟學術的教育水平。

陳委員椒華:但是學術是反而被竊取了?我們的研究成果被竊取了!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委員講的也是其中一個,就像我們跟很多國家都有進行單純的學術交流,但是如果學術交流是在做政治的服務,或者是流失特殊的技術時,這當然就必須要慎重,特別是委員最關切的兩岸的學術交流,基本上我們是鼓勵純學術的交流,不鼓勵甚至有做一定程度的相關規範,希望教育部能對各大學進行宣導,當然也要提醒各大學在做兩岸學術交流時所做的合作,基本上的簽約方式,必須要受到教育部跟主管機關的協助,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那就勢必要給予適當的處理。

陳委員椒華:主委,還有就是現在我們也看到吳清基校長,他同時也是很多學校的董事,如果他用教育系統大學校長的名義,帶領這些學校去做兩岸的交流,甚至我們也不知道檯面下他們的資金怎麼往來,所以請陸委會跟教育部這邊提醒該怎麼處理,目前我們擔心中資進入臺灣,然後不只影響臺灣教育,甚至我們剛剛說宗教或是整個學術研究成果也被他們竊取。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我們所擔心的就是這個。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委員椒華。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林委員奕華、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明文、張委員育美、孔委員文吉、劉委員世芳、張委員其祿、高委員嘉瑜、李委員德維、李委員貴敏及陳委員雪生皆不在場。

好,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李貴敏、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


主席: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兩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

本委員會歷年於各種不同會議以各種形式作成「行政機關應定期檢送某執行(檢討、評估等)報告、統計數據等」之決定、決議,卻未定期檢討其必要性,以致有些或已無檢送必要、有些行政機關未經同意即自行停送。

有鑑於本委員會對各項應送之上開資訊,欠缺管考機制,如查核有無漏送、是否準時送達等,爰此建請:

一、本委員會應於每屆開始第一個月內(本屆於本會期結束前),擇機於會議中確認上屆以前定期送達的資訊,是否繼續送達、送達期程與內容有無修正必要?

二、委員會應建立對行政機關定期函送資訊的管考機制。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主席:這案內容已經有修改過,請重唸。

1

本委員會歷年於各種不同會議以各種形式作成「行政機關應定期檢送某執行(檢討、評估等)報告、統計數據等」之決定、決議,卻未定期檢討其必要性,以致有些或已無檢送必要、有些行政機關未經同意即自行停送。

有鑑於本委員會對各項應送之上開資訊,欠缺管考機制,如查核有無漏送、是否準時送達等,爰此建請本委員會應於每屆開始第一個月內(本屆於本會期結束前),擇機於會議中確認上屆以前定期送達的資訊,是否繼續送達、送達期程與內容有無修正必要?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

為落實保障人民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對限期驗車、財政部對限期繳稅等具「限期」的法律規定,均有因應疫情而有配套的延期措施。對於因疫情無法返台致受強制「為遷出登記」之國人,因疫情而作寬延一定期間的行政措施,主管機關應研議本於職權,綜合考量人民需求與社會現狀,即可以行政措施機動調整,此應屬行政機關的義務。

爰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會商,研議「因疫情而移出戶籍二年期限的寬緩措施」,並就已受移出戶籍而喪失健保資格人民於此段期間因無健保身分之國外健保權益問題,進行相關補救措施。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邱顯智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先討論第1案,好不好?

主席:1案就你剛才講的,已經修改了。

管委員碧玲:對不起,因為我剛才看了以後,發現有幾個問題。因為我們有很多提案是預算主決議,或是相關提案,像這些提案我們所做的拘束,其實就是拘束預算該年度,它不會永遠拘束,所以我看了一下,就發現這裡面文字會出現相關的疑義,譬如說,如果說它就是拘束當年度,所以到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它已經不需要再送,它當然就自動停掉嘛!但我們這裡的文字看起來好像是說,它不能自動停掉,所以我就做了一些文字的修改,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他們送來的資料,我們要去盤點內容要不要修改,我覺得我們會負荷不了,所以文字需要修改,如果沒有那個意思,我們就需要修改文字,我現在把修改的文字唸一下,從第三行開始修改為:「卻未定期盤點,以致行政機關檢送情形難以有效掌握」。

還有一、部分從第二行開始修改為:「擇機於會議中確認各機關是否依決議如實送達?」這樣大概比較是召委跟提案委員的本意。

主席:這個OK

管委員碧玲:謝謝。

主席:其他委員針對臨時提案第1案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按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

繼續處理臨時提案2

管委員碧玲:臨時提案2,是不是麻煩把跟行政機關討論好的研修文字唸一唸?

主席:這個就是討論好的。

管委員碧玲:可是他剛剛沒唸,他剛剛只唸局部。

主席:好,唸全文。因為有刪掉的部分,所以重唸一次,把修改跟刪掉的都把它在裡面處理。請宣讀。

2

為落實保障人民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對限期驗車、財政部對限期繳稅等具「限期」的法律規定,均有因應疫情而有配套的延期措施。對於因疫情無法返台致受強制「為遷出登記」之國人,因疫情而作寬延一定期間的行政措施,主管機關應研議本於職權,綜合考量人民需求與社會現狀,即可以行政措施機動調整,此應屬行政機關的義務。

爰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會商,研議「因疫情而移出戶籍二年期限的寬緩措施」,並就已受移出戶籍而喪失健保資格人民於此段期間因無健保身分之國外健保權益問題,進行相關補救措施。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邱顯智

管委員碧玲:好,能不能加一段?因為今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是我們的列席單位嘛,就加上:「另請指揮中心陳報行政院通令所有各部會對於相關處置應本於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之精神,全盤予以盤點。」,因為現在變成真的是很不平等,有的部會有做,有的部會卻沒有做……

主席:我知道。

管委員碧玲:所以能不能加上這段?

主席:好,加上這一段。

管委員碧玲:「另請指揮中心陳報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就相關措施,應本於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之精神,全盤予以盤點」。

主席:好,現在寫,請議事人員唸一次。

「另請指揮中心陳報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就相關措施本於公平原則……」

管委員碧玲:「進行盤點,對人民無法履行行政法義務者,研議寬緩之措施」,因為疫情,你為了防疫……

主席:牽涉到很多機關,各有不同,有的是稅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真的,還有很多應該開訓練班沒開的,結果他們沒辦法去考證。

主席:還有自用稅率也會受到影響。

管委員碧玲:我再說一次:「對人民因疫情而使人民無法履行行政法義務者,研議寬緩措施」。

我們委員都一起連署,好不好?

主席:好,針對臨時提案第2案最後一段修改的文字,請議事人員再重新宣讀一次。

臨時提案2最後一段修正為:「爰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會商研議『因疫情而移出戶籍二年期限的寬緩措施』,並就已受移出戶籍而喪失健保資格人民於此段期間因無健保身分之國外健保權益問題,進行相關補救措施,另請指揮中心陳報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就相關措施依平平等原則檢討因疫情而使人民無法履行行政法義務者研議寬緩措施。」

主席:好,OK。請各位委員大家一起連署。

針對臨時提案2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修正通過。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56分)

附錄:

1

本委員會歷年於各種不同會議以各種形式作成「行政機關應定期檢送某執行(檢討、評估等)報告、統計數據等」之決定、決議,卻未定期盤點,以致行政機關檢送情形難以有效掌握。

有鑑於本委員會對各項應送之上開資訊,欠缺管考機制,如查核有無漏送、是否準時送達等,爰此建請本委員會應於每屆開始第一個月內(本屆於本會期結束前),擇機於會議中確認各機關是否依決議如實送達?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

為落實保障人民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對限期驗車、財政部對限期繳稅等具「限期」的法律規定,均有因應疫情而有配套的延期措施。對於因疫情無法返臺致受強制「為遷出登記」之國人,因疫情而作寬延一定期間的行政措施,主管機關應研議本於職權,綜合考量人民需求與社會現狀,即可以行政措施機動調整,此應屬行政機關的義務。

爰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會商,研議「因疫情而移出戶籍二年期限的寬緩措施」,並就已受移出戶籍而喪失健保資格人民於此段期間因無健保身分之國外健保權益問題,進行相關補救措施,另請指揮中心陳報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就相關措施依平等原則檢討因疫情而使人民無法履行行政法義務者,研議寬緩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管碧玲  王美惠  邱顯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宏陸  吳琪銘  溫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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