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9時至12時3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1時59分、下午2時35分至4時4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李貴敏  劉世芳  吳玉琴  吳怡玎  賴香伶  鄭麗文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鄭運鵬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陳椒華  洪孟楷  邱顯智  吳斯懷  廖婉汝  孔文吉  莊競程  陳玉珍  楊瓊瓔  何欣純  張其祿  林思銘  何志偉  張育美  沈發惠  王婉諭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江惠民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呂文忠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鄭銘謙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黃俊棠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林慶宗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蔡碧玉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代理所長 陳宏達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邢泰釗(10時前請假)

 

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陳文琪(9時至10時)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長 邢泰釗(10時前請假)

 

               主任檢察官 陳文琪(9時至10時)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周章欽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朱家崎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王文德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張曉雯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徐錫祥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葉淑文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執行長 王金聰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 曾俊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嘉琳

 

            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法務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矯正業務」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第二案及第三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5項 法務部345萬1千元,照列。

第96項 司法官學院1萬8千元,照列。

第97項 法醫研究所5萬5千元,照列。

第98項 廉政署2,262萬4千元,照列。

第99項 矯正署及所屬666萬5千元,照列。

第100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26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最高檢察署,無列數。

第10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59萬1千元,照列。

第10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03萬9千元,照列。

第104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36萬元,照列。

第105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242萬2千元,照列。

第106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22萬3千元,照列。

第107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9億2,678萬元,照列。

第108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4億0,811萬9千元,照列。

第109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億5,030萬3千元,照列。

第110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億6,685萬1千元,照列。

第111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4億0,871萬6千元,照列。

第112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2億7,687萬3千元,照列。

第113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3億0,133萬5千元,照列。

第114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億9,594萬5千元,照列。

第115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4億5,402萬3千元,照列。

第116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2億5,007萬9千元,照列。

第117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3億5,012萬1千元,照列。

第118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6億4,794萬6千元,照列。

第119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4億2,207萬9千元,照列。

第120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7億1,758萬5千元,照列。

第121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3億7,544萬6千元,照列。

第122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億3,134萬8千元,照列。

第123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億8,009萬9千元,照列。

第124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2億0,810萬元,照列。

第125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億8,965萬9千元,照列。

第126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4,191萬4千元,照列。

第127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1千元,照列。

第128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3,930萬4千元,照列。

第129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757萬4千元,照列。

第130項 調查局105萬9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3項 法務部73萬6千元,照列。

第84項 司法官學院2千元,照列。

第85項 法醫研究所,無列數。

第86項 矯正署及所屬3萬元,照列。

第87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2萬7千元,照列。

第88項 最高檢察署1萬1千元,照列。

第89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萬3千元,照列。

第90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3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3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5萬元,照列。

第94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萬元,照列。

第95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萬3千元,照列。

第96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7千元,照列。

第97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萬5千元,照列。

第99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0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5千元,照列。

第101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4千元,照列。

第102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2千元,照列。

第103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3千元,照列。

第104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千元,照列。

第105項 調查局252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9項 法務部29萬6千元,照列。

第110項 司法官學院17萬5千元,照列。

第111項 法醫研究所16萬9千元,照列。

第112項 廉政署2萬6千元,照列。

第113項 矯正署及所屬1,567萬9千元,照列。

第114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199萬3千元,照列。

第115項 最高檢察署1萬1千元,照列。

第116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8萬2千元,照列。

第117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7萬2千元,照列。

第11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2萬2千元,照列。

第11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12萬9千元,照列。

第12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9千元,照列。

第12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3千元,照列。

第122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55萬元,照列。

第123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27萬4千元,照列。

第124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24萬7千元,照列。

第125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6萬9千元,照列。

第126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47萬3千元,照列。

第127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5萬元,照列。

第128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74萬4千元,照列。

第129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20萬5千元,照列。

第130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5萬7千元,照列。

第131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6萬9千元,照列。

第132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8萬元,照列。

第133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7萬8千元,照列。

第134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2萬元,照列。

第135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37萬元,照列。

第136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9萬2千元,照列。

第137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4萬7千元,照列。

第138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24萬9千元,照列。

第139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3萬元,照列。

第140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7萬9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萬4千元,照列。

第142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7萬4千元,照列。

第143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4千元,照列。

第144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5千元,照列。

第145項 調查局233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8項 法務部68萬4千元,照列。

第109項 司法官學院8千元,照列。

第110項 廉政署23萬9千元,照列。

第111項 矯正署及所屬6,449萬2千元,照列。

第112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273萬7千元,照列。

第113項 最高檢察署34萬9千元,照列。

第114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111萬2千元,照列。

第115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33萬4千元,照列。

第116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8萬元,照列。

第117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44萬2千元,照列。

第11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14萬9千元,照列。

第11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萬7千元,照列。

第120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651萬9千元,照列。

第121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331萬2千元,照列。

第122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67萬1千元,照列。

第123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842萬7千元,照列。

第124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69萬4千元,照列。

第125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4萬5千元,照列。

第126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970萬2千元,照列。

第127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萬7千元,照列。

第128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350萬3千元,照列。

第129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59萬9千元,照列。

第130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56萬7千元,照列。

第131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93萬5千元,照列。

第132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57萬6千元,照列。

第133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2,194萬4千元,照列。

第134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80萬9千元,照列。

第135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84萬3千元,照列。

第136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57萬4千元,照列。

第137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69萬4千元,照列。

第138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54萬8千元,照列。

第139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33萬9千元,照列。

第140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2萬7千元,照列。

第141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4萬9千元,照列。

第142項 調查局85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2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17億0,270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目「法務行政」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編列508萬9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林為洲  劉世芳  蔡易餘  吳怡玎  賴香伶  吳玉琴  鍾佳濱  鄭運鵬  

()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目「法務行政」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0萬3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鍾佳濱  吳玉琴  鄭麗文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5,570萬5千元,凍結66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劉世芳  李貴敏  吳怡玎  吳玉琴  周春米  林為洲  沈發惠

()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目「法務行政」編列6億5,824萬3千元,凍結79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賴香伶  李貴敏  鄭麗文  林為洲  吳玉琴  劉世芳  鄭運鵬  吳怡玎  蔡易餘  

()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設備」編列1億1,820萬9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賴香伶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應於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惟修正進度未盡理想,謹說明如下:

1.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應於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按兩公約係國際上至為重要之人權公約,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然為提升我國之國際人權地位及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立法院98年3月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於98年4月公布,並自98年12月施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故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應於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

2.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22案未完成修正為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之規定,法務部自98年度起,統籌辦理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業務,共計列冊263則違反兩公約未修正之「法律案」、「命令案」及「行政措施案」檢討案例。惟依法務部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9年8月31日止,上開263案中,已辦理完成者計241案(占91.63%),未如期完成檢討者尚有22案(占8.37%),其中法律案18案(涉及6項法令)、命令案3案(涉及1項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案1案;以上各案刻正由各主管機關研議中。按兩公約施行法施行迄今已逾10年,依規定應於100年12月10日前改進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惟逾前開改進期限已近9年,仍有22案未完成檢討修正事宜,進度未盡理想。

有鑑於此,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請各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法作業,積極研議辦理完成。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鄭運鵬

()法務部110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各項法規問題研究」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210萬9千元,其中辦理人權業務及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並辦理國際審查會議後續追蹤管考事項等經費182萬1千元,兩公約施行法自98年12月施行,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於施行後2年內(100年12月10日前)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惟迄109年8月底,各主管機關尚未完成修正者仍有22案,逾前開改進期限已近9年,完成修正進度欠佳,法務部辦理推動兩公約後續追蹤管考事項,仍有待加強精進措施。其中非法務部主管法令有21案,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責令該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法作業;另1項行政措施,法務部應於2個月內完成改進措施,並以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實施以來,應收犯罪所得已收比率偏低,允宜持續加強追討,俾維護公義

法務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98億7,616萬7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之138億2,423萬5千元減少39億4,806萬8千元(減幅28.56%);其中各地方檢察署於「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編列25億20萬3千元,係沒入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緩刑判決金等收入。惟近年各地方檢察署執行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之已收比率偏低,致待收回金額累積龐鉅。經查:

1.108年11月修正應沒收犯罪所得之認列原則,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認列之應收數大幅降低

法務部主管108年度歲入預算數98億7,353萬5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138億2,423萬5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9億5,070萬元,歲入預算達成率為140.01%,預、決算數差異原因主要係108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歲入決算認列應收犯罪所得高達27億691萬9千元所致。按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應沒收之犯罪所得大幅提高,爰各地方檢察署認列之應收犯罪所得自105年度之13億4,162萬元激增為107年度之89億3,469萬6千元,增加75億9,307萬6千元(增幅565.96%),惟108年度又驟降至27億691萬9千元,減少62億2,777萬7千元(減幅69.70%)。概係法務部108年11月27日訂頒「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沒收犯罪所得之認列及註銷作業處理原則」,各級檢察署對判決確定應沒收及追徵等犯罪所得,對於查有財產者,除有須發(返)還特定權利人或被害人等款項,因係屬代收性質,應帳列應付代收款外,其餘按法院判決確定沒收金額扣除已收繳金額後認列應收帳款;至於查無財產者,為充分揭露政府債權資訊,由各級檢察署於年度會計報告中附註表達。準此,108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決算數遽降,係因沒收犯罪所得認列應收帳款之處理原則改變所致,對於查無財產者,不再認列為應收帳款,僅於年度會計報告中附註表達。

2.沒收新制施行以來,各年度應沒收犯罪所得金額逐年上升,已收比率未盡理想

揆102至109年8月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收回情形,其中102至104年度已收比率分別為52.97%、76.34%及61.05%,均超逾5成;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沒收新制後,應收犯罪所得金額漸增,108年度達高峰165億2,553萬8千元,惟105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已收比率分別僅為28.21%、12.54%、9.94%、11.16%及2.94%。刑法沒收新制除擴大沒收犯罪所得之對象、範圍,且對第三人因惡意或因他人違法行為取得利益時,酌予沒收,以防止脫法及填補制裁漏洞。為因應沒收制度之重大變革,各地方檢察署自105年度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辦理犯罪所得之追查、扣押、禁止處分、沒收及變價等,惟被告在偵查及審理中,常有將犯罪所得資產移轉或隱匿之情事,導致最終無財產或極少財產可供執行,故近年已收比率明顯偏低,成效仍待提升。

有鑑於97年至109年8月底累計應收犯罪所得高達622億餘元,尚餘532億餘元待收回,俾提升執行成效,以維護公義,爰請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策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鄭運鵬

()國民法官制度預計於112年1月1日施行,全新的審判模式,將使檢察官面臨新的挑戰,包括對於國民法官之選任、採取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與對辯護人或被告開示證據等,都賦予檢察官在國民法官審判時新的職掌及責任。

惟現行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各司其職之機制,恐增加公訴檢察官於國民法官法庭上的負擔;為落實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積極角色並展現公益代表人的正面價值,法務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審判預算經費,強化教育訓練及相關設施,並研議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合作之機制,評估是否有成立專組以負責國民法官法庭之必要。

爰請法務部就國民法官法庭採「偵訴合一」之可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為延續監護處分執行成效,執行檢察官應於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召集治療院所當地或受監護人戶籍地之法務、社福、心理衛生、教育、就業及警政等有關部門合作建立轉銜機制,提供個案更生保護、持續治療、社區治安與關懷、就學及就業服務等;另考量行政協調及執行準備所需時間,轉銜會議應於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3個月召開較為妥適。

為確保社會安定並維護人民權益,監護處分執行期滿前之轉銜機制,實有以法律定之之必要,爰請法務部就轉銜會議之相關規範,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我國於2020年通過《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2026年分別施行,但關於檢察官相關訓練,卻僅見「考察國民參審制度經費25萬元」,未見其他訓練計畫。

請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司法院合作計畫、未來訓練計畫。

提案人:鍾佳濱  劉世芳  鄭麗文

()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法務行政─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該科目預算係法務部檢察司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規定,一般事務費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駐外人員裝費、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形同機關單位的「小水庫」。

且該110年度編列3,328萬6千元,而109年度編列2,631萬5千元,增加26.49%,顯有浮濫之虞!

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要求應將其中《國民法官法》相關經費用於教育訓練,杜絕浪費。

提案人:吳怡玎  鄭麗文  林為洲

(十一)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日前委由牧師再度向我駐港辦事處申請入台投案,卻遭拒絕。因香港「屬地主義」原則,港方並無司法管轄權,因此無法就殺人罪將他繩之以法。該案延宕2年多不僅無法讓被害人家屬的司法正義能被彰顯,更凸顯台港司法互助合作與交流成效令國人痛心。爰此,要求法務部應於1個月內去函相關機關如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就陳某入境事宜妥處,以利國內進行偵查審判。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十二)針對中國抽、運砂船大規模進入我國水域內從事盜採海砂之行為,除了造成海床地貌之改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外,也導致我國海岸線後退與恐影響國家安全之憂慮。對此,海巡人員除大規模驅離越界抽、運砂船外,必要時,亦會取締違法,將違法越界抽、運砂船之船長、船員帶回偵辦。

惟,面對中國抽、運砂船大規模越界,現階段取締、查扣、罰金與拍賣皆無法有效遏止此一情形再次發生。

考量打擊違法抽、運砂船業務尚未完全法務部主政,尚包括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爰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函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儘快協調與對岸研擬合作打擊違法抽、運砂船之機制。

提案人:周春米  劉世芳  鄭運鵬

(十三)中國政府對台灣文攻武嚇,頻頻動輒以軍事威脅、放話、國際打壓等方式,侵害我國尊嚴、主權及人民安全,除此之外更以各種方式滲透我國,試圖以各種方式分化我國內部之團結,此外中國並非法治國家,中國政府以各種人治的手段打壓中國國內的異議份子,任意侵害人權,和民主法治的台灣不同,因此蔡委員易餘認為台灣的司法人員在公務上本來就應減少和中國交流。除了毫無學習之必要,更應該協力其他機關確保台灣國家的主權尊嚴與主體性。

根據法務部回覆蔡委員易餘辦公室之資料,「自2016年後迄今,我方完成接返在中臺籍受刑人人數為0人」,因此可知中國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只要台灣人民不追求統一,就會在中國政府單方的操弄下毫無成效。

有鑑於此,蔡委員易餘認為法務部之司法人員應該視業務之必要性審酌和中國之交流,除了維護我國國格外,更可以減少政府部門之支出。

提案人:蔡易餘  吳玉琴  鄭運鵬

(十四)110年度法務部歲出預算「科技計畫設備」係「法務服務智慧轉型」(110至114年)5年計畫之第1年,全計畫總經費為7億7,537萬8千元,110年度工作計畫編列7,771萬6千元,係為辦理優化法制作業整合與個人化服務、推動檢察與矯正及行政執行業務之數位化服務、建構智能司法偵辦環境暨資安防護系統,促進數位服務個人化及推動廉能政府,執行系統開發及購置軟硬體。

雖政府數位轉型乃一必要趨勢,然在數位轉型過程中,相關之系統開發、軟硬體購置、資料儲存、資料界接等,亦可能出現資安風險。然於預算書中,皆無相關執行項目之說明。

爰此,請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執行項目、資安防護等,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十五)《財團法人法》係為健全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促進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所制定,其中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度監督,強化管理規定,以杜絕弊端。自108年2月1日施行,施行至今已逾1年8個月,惟截至109年4月底止,查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15人或監察人未達2人等相關規範,其中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台灣更生保護會未如期完成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應請法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範之訂定,以及將財團法人內部制度之推動落實、投資之管控、轉型或退場評估列為查核項目,並研謀提升整體監督深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十六)法務部調查局掌理洗錢防制事項,該局洗錢防制處為我國金融情報中心,依亞太洗錢防制組織108年公布第三輪洗錢防制相互評鑑成果報告,我國達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該處所涉效能評鑑項目,其中第29項建議部分,因有輕微缺失故獲「大部分遵循」之評等,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略以,104至108年度調查局處理疑似洗錢交易報告分別為1萬1件、1萬3,755件、2萬3,224件、3萬5,573件及2萬7,316件,其中結案存參件數各為8,529件(占85.28%)、1萬1,809件(占85.85%)、1萬9,939件(占85.86%)、3萬1,497件(占88.54%)及2萬4,294件(占88.94%),報告移送該局辦案單位、警政及其他機關處理者未及2成。且評鑑團認為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能依法執行受理有關疑似洗錢、資恐及相關特定犯罪等金融情資,並加值產製金融情報分送權責機關參處,落實第29項建議之核心功能,惟亦指出部分輕微缺失:目前沒有明定分送旅客申報攜帶洗錢管制物品資料(ICTRs)和現金交易報告(CTRs)之規定,但這些資訊都包括在分送之分析報告當中。鑑於我國雖於第三輪洗錢防制相互評鑑成果獲得國際肯定,惟仍須持續落實辦理各項洗錢防制作為;爰請法務部參採該評鑑結果之建議,明定分送旅客申報攜帶洗錢管制物品資料(ICTRs)和現金交易報告(CTRs)之規定,並積極與相關單位研議提升金融情資運用效能,藉由機關間協力合作以發揮綜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十七)《中華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金額大幅提高並逐年上升,108年度達高峰165億2,553萬8千元,惟105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已收比率分別僅為28.21%、12.54%、9.94%、11.16%及2.94%。已收比率明顯偏低,執行成效欠佳,且97年至109年8月底累計應收犯罪所得高達622億8,032萬4千元,尚有532億5,656萬9千元待收回,為提升執行成效,維護公義,爰請法務部督促各地方檢察署應積極落實辦理犯罪所得之追查、扣押、禁止處分、沒收及變價等措施,並運用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加強控管犯罪所得追討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十八)106年7月行政院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預計於109年底屆期,以104至107年度各類毒品查獲量分別為為4,840.2公斤、6,767.1公斤、6,449.9公斤及6,122.7公斤,至108年度遽增為9,476.5公斤,較107年度增加3,353.8公斤,增幅54.78%,為近年新高;以新興毒品死亡件數109年度累計至第2季計98件即已超逾108年度總數84件,顯示近年新興毒品危害亦趨嚴重,鑑於自110年度起接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110至113年)」,包含緝毒、驗毒、戒毒、識毒及綜合規劃等五大重點項目,而毒品查緝須仰賴相關部會通力合作,法務部應持續注意毒品犯罪情勢之發展,並儘速研議建置「整合國內、外重大毒品案件情資及協調處理機制」,集中查緝能量,解決第三、四級毒品先驅原料查獲量增加及各類毒品走私問題,斷根溯源,俾有效遏止新興毒品之危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十九)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法源依據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下稱犯保法),然現行犯保法之性質,多為賠償金的審核與發放,且保護範圍只限於死亡、重傷和性侵害的被害人,其他醫療、社政單位之社會安全網、司法保護等機制,則有待加強。

109年3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辦理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公聽會,會中法務部報告指出,已成立修法專案小組、提升強化保護機構服務能量、健全補償審議程序,擴大犯罪被害補償範圍。

惟至今已逾半年,法務部並無相關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爰此,建請法務部於提送修法版本至立法院審議前,先行就如何完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之社會安全網建構、司法保護作為等,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二十)近年來涉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罪案件頻傳,有關監護制度、保安處分及社會安全網部分,法務部擬設置所謂「司法精神病院」加以改善。而「司法精神病院」之設置,係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權責分工,包括病房環境、硬體設施、人力配置、安全管理、醫療處置跟費用執行等問題。

惟「司法精神醫院」一詞,恐有標籤化之嫌,而就目前狀況,無論設置地點、分工方式,皆尚無確定,爰此,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司法精神醫院」之名稱、設置地點、權責分工等事項,提出書面規劃進度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十一)有鑑於法務部近年來協助職棒防賭機制,卓有成效,應擴大至國內各項運動聯賽球隊,如籃球、足球、棒球、排球等,針對球員、教練、裁判進行法治教育,維持體育運動之正當風氣。爰此,除建議可持續相關法治教育宣導外,另可就賽事狀況,參酌中華職棒之檢察官進場審視情況之模式,以防止弊端,促進正當體育賽事。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

(十二)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係依據《更生保護法》成立之法人,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董事長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擔任。就組織架構而言,除董事會及設置總會執行長外,更設有各地分會,各地分會之主任委員,係由各分會委員推選。

根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8條:「本會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25人,均為無給職,由法務部聘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各分會主任委員或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學者專家、熱心社會公益之適當人士擔任之,任期3年,連聘得連任。」

為加強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之職能,董事會及各分會成員,在學經歷與專業背景,除法律專業外,應廣納社會福利或社會工作專業人士、熱心公益之社團或宗教團體,以期在執行面上,提供受保護人早於適應社會生活之協助,以符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成立之美意。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鄭運鵬  吳玉琴

(十三)民眾若於案件中欲聲請相關程序之請求,其可向各級檢察署進行詢問,而為完備民眾相關聲請事項及程序,以保障其權益,各級檢察署可於電話中告知其後續應如何具狀並遞交至署或其他應行之手續。惟目前各檢察署作法不一,且電話中未完全告知民眾後續所應行之事項及程序、告知機制過於鬆散,恐致民眾之聲請程序不完備,對於其訴訟權益無法充分獲得保障,亦生後續不必要之程序進行,除司法資源無法有效運用外,亦有礙民眾對於司法信任度之提升。

綜上,為確保人民訴訟進行之相關權益,並促進司法改革之推動,爰請法務部1.就各級檢察署辦理民眾聲請事項及程序機制之流程進行通盤檢討,如民眾欲聲請相關程序之請求時,各級檢察署於電話中應詳細告知民眾應具狀遞交至署等攸關其權益之重要事項,並使其所聲請相關程序得以完備;2.研擬就其所屬之各級檢察署,於當事人可於電話中進行相關聲請作業時進行錄音,以杜絕爭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林宜瑾

連署人:吳玉琴  蔡易餘

(十四)我單一法律修正之後,並無自動盤點、連動修正機制,故仍須待行政機關、立法委員連署提案,經立法程序後方能修正。

以法務部相關法規為例:有權限提起非常上訴之檢察總長,在第11任顏大和總長任內,「最高法院檢察署」改名「最高檢察署」,顏大和檢察總長亦成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但《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中:「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仍使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一詞。

建請法務部先自行盤點主管法規並函知相關部會,提出優化流程,建立自動盤點、滾動修正法律名詞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狀況與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提案人:鍾佳濱  鄭運鵬  劉世芳  吳玉琴

(十五)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108年11月收到海關6.5公斤安非他命,詹姓調查官查不到收件人、貨主等嫌疑人,委由鄭姓調查官協助送交法務部鑑識科學處確認毒品成分,卻造成毒品失蹤。要求法務部:

1.修正「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納入安非他命及K他命,兩大毒品大宗。

2.請法務部主政,非屬「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之獲案其他毒品,制定統一的流程管制。

3.即使因人力關係,第3、4級毒品必須由查獲機關自行處理,也應該納入法務部「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的監督範圍,1年至少2次外部稽核。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周春米  蔡易餘

(十六)犯罪手段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惟犯罪偵查卻囿於法律規範不足,而落後於科技發展腳步,致生法律爭議或實施障礙。為兼顧偵查機關實施調查合法性及堅守人權保障,法務部刻正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科技偵查作為法律授權。

為瞭解先進國家採取之科技偵查方法及其限制,爰要求法務部應就德國等相關國家之科技偵查法規立法例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十七)《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明定:「行為不罰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又,同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故,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實有必要就行為時可能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委託予專業醫師進行精神鑑定,以確認是否為不起訴處分。

惟實務統計上,精神鑑定之委託,有超過9成係來自審判過程,於偵查階段則低於1成,其原因為何?實有探究之必要。

為落實檢察官負有客觀性義務之公益代表人的正面價值,爰要求法務部應釐清偵查中未能委託精神鑑定之緣由,並就偵查中委託精神鑑定之評估原則及如何改進方案,於3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十八)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純質淨重」之規定並無法定基準,且不同鑑定單位之鑑定基準又有「鹽酸鹽」或「自由鹼」之別,兩者對「純質淨重」之鑑定結果數字亦不相同;換言之,「純質淨重」究竟應以「鹽酸鹽」或「自由鹼」作為基準,並不明確。

次查,臺北榮民總醫院函覆桃園地方法院之內容指出:「毒品檢品為鹽酸鹽時,檢出值需回乘比值1.24換算」、「毒品純度鑑驗時係無法分辨屬何種鹽類,故統一採用自由鹼為宜,以上為化學檢驗基礎概念無文獻或紀錄可供參考」等語(參桃園地院108年度訴字第829號判決)。

鑑於不同鑑定基準鑑定出之「純質淨重」並不相同,其相關基準、結論之差別,除導致法律適用之疑慮,致使法律可預見性、安定性形成負面效應外;也相當程度虛耗當事人程序權益與訴訟資源。再者,類似的檢驗報告依據、結果不同,極易使偵查、追訴、審判程序產生重大的誤解風險,遑論事後非常救濟疑慮。

爰要求法務部應就毒品檢驗相關問題,邀集學者專家研商鑑定基準,並就是否修法或訂定行政規則,送交書面評估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十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條明定「保安處分處所,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惟同法第46條規定「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致使監護處分處所之權責機關,明顯與第2條之規定有別。

司法精神醫院之設置,須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引入專業醫療及保護監督,因涉及跨部會權責,由行政院依各部會職掌統籌規劃,法務部應就司法精神醫院之設置有關問題,積極促成並評估所需人力及經費,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三十)刑事訴訟實務上,偵查是最接近犯罪時間、過程的階段,也是被告記憶最清楚、人證事證減損和汙染最少的階段。由於接近案發時點,此一階段檢察官也最清楚被告犯罪當時的精神情狀是否有異,由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儘快送交精神鑑定,有利於鑑定報告的正確度與可信度。

然而根據實務統計資料顯示,現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於偵查中委託精神鑑定僅占1成,於審判中由法官委託精神鑑定則高達9成。顯見檢察官多未於偵查階段就善用鑑定程序與資源,恐不利辨明事實真相,正確審判。

爰此,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現行檢察官未能於偵查階段即善用鑑定程序、資源之原因與改善措施,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提案人:周春米  吳玉琴  蔡易餘

(十一)各年度應沒收犯罪所得金額逐年上升,102至109年8月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累積高達622億餘元,其中102至104年度已收比率分別為52.97%、76.34%及61.05%,均超逾5成;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沒收新制後,應收犯罪所得金額漸增,108年度達165億2,553萬8千元,惟105至109年度已收比率分別僅為28.21%、12.54%、9.94%、11.16%及2.94%。

為因應沒收制度的重大變革,各地方檢察署自105年度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辦理犯罪所得的追查、扣押、禁止處分、沒收及變價等,惟被告在偵查及審理中,常有將犯罪所得資產移轉或隱匿之情事,導致近年已收比率明顯偏低,成效不彰。

雖108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認列的應收數已大幅降低,然累計應收犯罪所得仍相當龐鉅;至109年8月底累計應收犯罪所得仍高達622億餘元,且尚有532億餘元待收回,爰此,請法務部及其所屬應積極辦理犯罪所得之追查、扣押、禁止處分及沒收等措施,持續加強追討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十二)立法院於98年3月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於98年4月公布,並自98年12月施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故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並應於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改進。

截至109年8月31日止,已辦理完成者計241案(占91.63%),未如期完成檢討者尚有22案(占8.37%),其中法律案18案(涉及6項法令)、命令案3案(涉及1項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案1案;依規定應於100年12月10日前改進不符兩公約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惟逾前開改進期限已近9年,仍有22案未完成檢討修正事宜,進度未盡理想,法務部應請各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法作業,積極研議辦理完成。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十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發生「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違背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等情形,檢察官得撤銷緩起訴處分。檢視104至108年度各地方檢察署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案件終結情形,經檢察官撤銷原處分者分別為1,202人、1,288人、1,614人、2,953人及3,223人,概呈逐年遞增,而撤銷比率分別為48.47%、54.03%、57.79%、59.83%及46.4%,平均撤銷比率逾5成。

另據法務部統計資料,104至109年8月第一、二級毒品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確定人數共2萬8,482人,其中再犯施用毒品案件者為1萬543人,再犯比率高達37.02%,且再犯經過時間又以1年以下者為多。

我國對於毒品施用者以病犯身分視之,強調「治療勝於懲罰」、「醫療先於司法」,依據行政院106年度核定之「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肆、四、()「替代治療便利性改善方案」,法務部規劃逐步提升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比率,然108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對施用毒品罪被告緩起訴處分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比率僅17.74%,與該年度預期目標18.5%仍有差距。

法務部應於兼顧毒癮者戒癮治療需求及治安維護考量下,儘速與衛生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協調研議多元處遇方案,使戒癮資源能有效運用,提升施用毒品罪被告緩起訴處分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比率,有效降低施用毒品罪再犯率。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十四)2019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評比,我國名次雖略有提升,據「108年廉政民意調查」有關對政府清廉程度看法,受訪者對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政府清廉表現之負面評價皆略高於正面評價;並對於政府廉政工作之整體表現,調查結果顯示對政府廉政工作整體表現之負面評價(43.5%)略高於正面評價(41.7%),顯示國內民眾對政府廉政工作整體表現仍認有未盡理想。此外,受訪者認為政府有效打擊貪污之最優先作為是「調查起訴貪污」(33.0%),其次是「教育宣導不要貪污」(31.2%),第三是「制定法規防止貪污」(28.4%),與反貪及防貪相較,顯見多數民眾較期待政府積極強化肅貪作為。與鄰近之日本及新加坡相較,尚有精進空間,民眾仍期待強化肅貪、反貪、防貪作為,法務部及其所屬單位應持續落實及推展各項廉政政策,以提升民眾對政府清廉與誠信的信任度。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第2項 司法官學院2億9,38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0年度司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6萬7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二)110年度司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6萬8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是我國培訓司法人員最重要的基地,完訓學員將被分發至法院或檢察署擔任法官、檢察官,擔負斷人是非、定人生死的重責大任,品行要求本應更為嚴格。然,據週刊接獲爆料,司法官學院年初竟有學員偷拍事件,更把照片傳到群組一事。顯見司法官學院在學員管理與督導工作上確有不周。爰此,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深切檢討對學員品德考核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第3項 法醫研究所1億5,891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法醫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法醫業務」項下「血清證物鑑定」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3萬8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二)110年度法醫研究所歲出預算第5目「鑑識科技業務」項下「毒物化學鑑識研究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5萬6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第4項 廉政署4億6,931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廉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廉政業務」項下「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33萬6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二)110年度廉政署歲出預算第5目「司法科技業務」項下「偵訊效能提升及偵謊輔助系統開發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萬8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0年度法務部廉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廉政業務」編列5,362萬2千元,凍結6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二)月前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與法務部廉政署對於新任政風處長人事案引發爭議,過去在主計、人事、警察首長的人事派任上,中央仍會充分尊重地方首長並做好溝通,於接任人選有共識後才進行派任。爰此,請法務部廉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三)法務部廉政會報每半年應該召開1次,然查自108年10月後廉政會報就沒再召開過,法務部也無法回答為何沒有再召開之原因,顯見法務部廉政署未能落實廉政業務推動之責。爰此,請法務部廉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第5項 矯正署及所屬142億0,095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2萬2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劉世芳  吳怡玎  林為洲  吳玉琴  鍾佳濱

(二)110年度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2萬7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林為洲  吳怡玎  賴香伶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0年度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386萬8千元,凍結5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二)110年度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矯正業務」編列131億7,673萬8千元,凍結365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鄭麗文  林為洲  吳怡玎  李貴敏

(三)110年度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司法科技業務」編列2,500萬元,凍結25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四)按2020年7月15日公布施行之《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外部視察小組委員應就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家學者遴選之。同條第3項,監督機關應建立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人才庫,作為遴選擔任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參考。

為使外部視察小組組成具備多元性,並落實《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權益之意旨,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將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專業領域人數、所占比例及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由人才庫挑選人數、所占比例之書面報告及跨機關重複擔任委員之人數、比例公告於網站,並提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五)鑑於台灣獄政工會2019年公布之「台灣監所職業災害與身心健康調查」報告指出,參與調查之女性監所工作者中86%生理期異常,高達98%有申請生理假之需求,然實際使用過生理假者僅占1.7%。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明揭女性公務人員申請生理假之權利。

然女性監所工作者申請生理假需求與實際使用情形顯有落差,是否起因於矯正機關夜勤人員每班工時25小時,造成每月8小時之生理假不敷使用等因素,須請法務部矯正署進行女性監所工作者生理假需求調查,以瞭解原因,維護女性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爰請法務部矯正署將上開調查結果公告於網路,依調查結果研議評估調整,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通函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機關加強宣導生理假之申請規定。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六)鑑於監所管理員與法警、警消人員均為第一線執勤人員,勤務性質相近,然四等監所管理員之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考試皆嚴於上述職務,如男監所管理員身高標準為165公分、女監所管理員為160公分,男法警身高門檻僅155公分、女法警為150公分;監所管理員握力測驗為35公斤,警消人員握力僅需30公斤;男監所管理員跑走標準為1,600公尺466秒、女監所管理員為800公尺253秒,男警消人員1,600公尺卻有494秒、女警消人員800公尺280秒。此嚴苛體格檢查限制及體能測驗標準之合理性實有疑義。

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檢視矯正機關實際勤務需求,重新評估訂立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門檻及體能測驗標準,向考選部提出修正建議,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七)查法務部矯正署設有6間男性外役監,1間女性外役監。2016至2018年同期,一般監獄實際收容之男性受刑人人數相較,男性外役監收容名額占一般監獄男性收容人數比率維持約3%。然則,女性外役監收容名額占一般監獄女性收容人數比率,自2016與2017年的2%,降至2018年的1.9%,造成女性至外役監機會減少。近年甚至發生女性外役監超收情形,此為男性外役監所無情事。

法務部及矯正署未能合理調整女性外役監收容人名額,造成收容人至外役監機會發生性別差異,洵有未當。綜上,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提出增設女性外役監收容名額之具體詳細計畫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八)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矯正機關的律師接見業務,涉及被告、收容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但據法務部矯正署資料顯示,歷來並未將律師接見業務納為平時或專案視察所屬矯正機關的項目,可見被告或收容人與辯護人未能充分自由溝通,其訴訟權利未受重視與維護。法務部矯正署7月29日函示各矯正機關辦理律師接見應注意事項,卻未事先對各矯正機關辦理律師接見業務承辦人進行講習或說明,造成承辦人員不解羈押法第65條所指「律師」與「辯護人」之區別。請法務部矯正署於1個月內就改善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九)108年10月高雄監獄1名陳姓受刑人遭2名獄方管理人員、4名服務員帶至監視器死角,施以私刑凌虐致死。鍾委員佳濱於109年4月1日要求矯正署全面檢視全台各監所監視器死角,並改善監獄管理疏失。按法務部矯正署回函,目前已全面清查全台監獄監視器死角,並標明於平面地圖,供獄方管教人員與督導參酌。惟當管教員欲與收容人有不法交易或不當管教時,目前僅依靠督導人員以人工方式查察,難免有所疏漏而無法完全禁止。

查110年矯正署預算欲持續建置「智慧監獄」系統,其中「智慧監控整合系統」將以單一管理平台介面以及數據資料分析整合功能,將機關現有之監控影像系統連線於該機關之監控中心,使戒護人員可於該處進行機關場域的監控、管理及運作。據法務部提供之計畫說明,該系統目前尚未與前項監視器死角平面地圖進行整合,而無法於前段不法情事發生時,運用智慧運算辨識、提供警報。

爰此,為提升監所安全維護效能,請法務部矯正署擬定智慧監視系統與監視器死角整合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劉世芳  吳玉琴

(十)矯正機關智慧監獄建置計畫仍在試辦階段,對於使用人臉影像辨識等監控方式是否有侵犯隱私或產生倫理問題,尚有爭議。又受刑人家屬以手機軟體進行遠距接見之模式,因為尚在開發階段,難以評估其效率及必要性。待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及未來施行效率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十一)《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因此加強監獄受刑人教誨教化工作,使其回到社會後改過向善,減少再犯,是矯正機關相當重要的工作範疇。

據法務部矯正署2015至2019年的平均數字顯示,監獄受刑人、受保安處分者及押候執行者每年平均約5萬7,354人,但2019年底教誨師卻僅195人,換算下來,每個人得應付約294人。

按各監所教化科之業務範圍,教誨師除辦理各項教誨業務外,尚須受理受刑人之「累進處遇審查事項」與「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文書業務繁重不言可喻,如何還有心力著重於受刑人之教誨業務?據報載,一名教誨師表示:「我很喜歡輔導同學,但平常工作忙得跟打仗沒兩樣,就算有心也很難深入輔導!」

以2019年為例,品德教誨達253萬7,617人次,平均每年每人約44次,近5年每人每年平均也約為43.5次,為數不少,但各場次之品質則有提升之空間。又查法務部統計年報,2013至2017年出獄後一年再犯比率約為25.5%、25%、25.1%、26.4%、26.8%,逐年提高。

教誨人力短缺非一朝一夕之問題,1996年前立法委員韓國瑜即提出教誨師員額不足之質詢,然而24年過去,問題仍然存在。爰此,為提升監獄矯治處遇之目的,請法務部矯正署全面盤點教誨師人力缺口,訂定人力逐年充實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劉世芳  吳玉琴

(十二)查法務部矯正署為落實《監獄行刑法》所定之個別處遇計畫,業已規劃:以受刑人需要及其個別狀況為中心進行調查,透過跨科室評估會議擬定受刑人個別處遇計畫,除針對受刑人個別需求提供一般性處遇(技能訓練、自主監外作業、家庭支持、高齡受刑人處遇、身心障礙受刑人處遇等)外,另結合心理、社工人力及醫事人員提供適於受刑人之專業處遇(例如性侵犯處遇、家暴犯處遇等),並透過在監複查檢視處遇情形及辦理出監調查,以協助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

惟一般性處遇與專業處遇所需之心理、社工人力究竟為何?若無科學實證,恐難達成預期效果。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就心理、社工人力之規劃,擇定示範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進行實證研究,以確認適當之人力編排,並於3個月內送交示範計畫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劉世芳  蔡易餘

(十三)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管道分為銷售予矯正機關與檢察機關等「內部供銷」,及銷售予外界機關與民眾等「外部供銷」2類。惟法務部矯正署應積極提升該基金自營作業產品的外部銷售,改善銷售狀況,以利提升矯正機關形象及發揮矯正效果。

查103至108年度決算自營作業產品銷售概況,銷貨收入自5億97萬6千元增為5億1,576萬5千元(增幅2.95%);其中內部供銷金額自3億5,214萬3千元增為3億6,173萬1千元(增幅2.72%),占銷售收入約66.77%至70.29%之間,可見內部供銷是自營作業產品之主要銷售管道。

然109年度截至8月底,自營作業產品仍以內部供銷為主,金額為2億2,754萬9千元(69.67%),其中銷售予矯正機關為大宗(95.37%),銷售予檢察機關、行政執行機關、調查機關等之占比相當低。

該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以內部供銷近70%為主,其中矯正機關自購占比更是超過90%,此現象恐不利外界瞭解自營作業之教化成效。又矯正機關雖非營利導向,惟適當宣傳自營作業產品,可以增加基金財源,亦有助於收容人建立自立更生的能力。

爰此,請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十四)各矯正機關販售產品之所得,扣除成本等費用後,作為收容人勞作金,協助培養自新更生的一技之長。另部分提撥作為收容人飲食及衛生醫療補助,更有部分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彌補造成之傷害。

查矯正機關自營商城至109年8月底止,會員人數為2萬8,807人,其中102至106年度每年會員人數成長率約介於20.82%至33.45%之間,107及108年度為15.5%及14.8%,可見新增會員速度趨緩。

而矯正機關自營商城之有效訂單自106年度達3,014筆,平均每筆訂單金額僅1千餘元,然107年度起有效訂單漸減,分別為2,590筆(降幅14.07%)及1,966筆(降幅24.09%),平均每筆訂單金額分別提高至3千餘元及4千餘元,107年度銷售金額達歷年最高807萬7千元。

104至109年8月底自營商城有效訂單金額為749萬1千元、554萬5千元、503萬6千元、807萬7千元、793萬2千元及544萬8千元,占外部供銷金額比率為4.56%、3.19%、2.95%、5.06%、5.15%及5.50%,自107年度雖有成長,惟成長幅度不大。

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展售商會員人數雖逐年增加,但有效訂單筆數及銷售金額成長有限,相關單位應積極加強行銷以發揮最大效益。

爰此,請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十五)收容人之人權亦須獲得保障,故為提升收容人之人權,就部分建築年代久遠之矯正機關,其原有設備已不堪用或難符現代社會生活所需之部分,近年度各監所開始逐步汰換並辦理相關工程,用以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為使各監所相關設施可符合現行環境保護法規,並達成維護收容人人權及基本生活需求之目標,法務部矯正署規劃分年辦理各項工程,應就各項工程進度仍應做好監督及控管,使其如期如質完成。

爰此,請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賴香伶

(十六)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6年度決算收支尚有賸餘,卻自107年度起入不敷出,主因近年業務賸餘有限,而業務外費用高所導致,業務外費用主要為支應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專案經費及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費等。

然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應力求賸餘無非短絀,惟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自107年度起即出現短絀,應積極籌劃提高收入,且妥善控制、降低各類支出,以達成改善財務狀況,維護基金財務健全。查107及108年度收支短絀為2,772萬3千元及1,082萬6千元,109及110年度收支短絀預計為3,290萬4千元及1億2,140萬8千元,大幅擴增。

爰此,請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第6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15億2,96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0年度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執行業務」編列4,179萬7千元,凍結118萬2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賴香伶

(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評估報告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108年度訂頒「列管滯欠大戶未結案件執行精進計畫」,但近年度滯欠大戶徵起金額有逐年下降趨勢,105年度為28.24億元(占全年徵起金額之15.69%),嗣後呈逐年遞減,108年度僅14.28億元(減幅50.13%),占全年徵起金額之7.16%(下降8.53%),徵起金額及其占比均為近年度最低,顯見徵起成效仍待提升。爰此,要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三)《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有關分期的規定,目前原則上是最高以72期為限,執行金額(含累計)在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上之行政執行事件,經核准分72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得經核准繼續延長期數。

惟,該要點提出之時空背景,我國之行政罰鍰較高額者,多半規範對象為金融機構、公司行號或法人等,較少有針對單一自然人有高額罰鍰之法規。惟我國行政罰相關法規,多有偏向強化社會秩序之趨勢,以致偶有針對單一自然人有高額罰鍰案例,而上開要點之分期繳納規定,如一自然人遭受數百萬元之罰鍰,即便分為72期,亦極可能超過其可承受之限度。

綜上,期行政執行署儘快提出考量行為人資力之要點,因應法制之趨勢變動。

提案人:周春米  劉世芳  鄭運鵬

第7項 最高檢察署1億5,02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依據監察院統計,2018年監察院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有8件,結果提出0件;2019年監院函轉非常上訴10件,檢察總長提出3件,最高法院同意1件、審理中1件、駁回1件;2020年至6月底,監察院提出4件,檢察總長目前尚未同意任一案件。

有鑑於監察院函請提起非常上訴之案件,係立基於監察委員依職權所作之調查報告,而據報載,有監察委員係認法務部採納監察院之提請而提出非常上訴之比例偏低,希請法務部尊重之。

查近3年非常上訴之受理件數、提出件數之相關比例,並未有明顯差距,故請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就監察院監察委員所提事項,及近5年非常上訴提請狀況,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第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11億8,057萬3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臺灣高等檢察署歲出預算第2目「檢察業務」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80萬8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司法院贓證物品管理系統未能有效發揮功能,部分贓證物品置放庫房多年未妥適處理;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未落實執行扣押物收物控管作業」等缺失,爰建議法務部應考量贓證物庫業務需要與性質,導入現代物流技術(集裝單元裝卸搬運技術、散料裝卸搬運技術、自動倉儲系統技術、物流訊息技術、條碼技術、地理資訊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射頻識別等),以建立完整可追溯性,加強對贓證物之計劃性、組織性、協調性之控制與監督管理,使贓證物管理符合實際作業需求;並建議由法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可作為所轄地方檢察署贓證物處分之整合平台,並向行政院爭取預算,於2年內加速規劃完成贓證物管理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鄭麗文  林為洲

第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億8,406萬7千元,照列。

第1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億2,986萬3千元,照列。

第1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1億6,613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5,533萬5千元,照列。

第1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840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歲出預算第2目「檢察業務」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萬8千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第14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億3,967萬元,照列。

第15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5億0,148萬7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8億6,336萬9千元,照列。

第17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7億2,053萬5千元,照列。

第18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3億3,262萬5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2億2,435萬9千元,照列。

第20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億5,096萬5千元,照列。

第21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2億1,523萬5千元,照列。

第22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6億2,464萬6千元,照列。

第23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2億3,439萬6千元,照列。

第24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3億2,072萬5千元,照列。

第25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5億9,044萬4千元,照列。

第26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3億7,525萬6千元,照列。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7億7,215萬3千元,照列。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3億2,181萬4千元,照列。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億4,298萬7千元,照列。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2億0,983萬2千元,照列。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億9,674萬9千元,照列。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2億1,247萬5千元,照列。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9,026萬9千元,照列。

第34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2,256萬5千元,照列。

第35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5,914萬3千元,照列。

第36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1,689萬4千元,照列。

第37項 調查局57億1,329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調查局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出國參加會議及訓練」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86萬7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林為洲  劉世芳  吳怡玎  賴香伶  吳玉琴  鍾佳濱

(二)110年度調查局歲出預算第2目「司法調查業務」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中263萬6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林為洲  吳怡玎

(三)110年度調查局歲出預算第6目「鑑識科技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編列222萬9千元,凍結7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0年度調查局歲出預算第2目「司法調查業務」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7萬1千元,凍結1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二)我國毒品犯罪防制工作出現重大瑕疵,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去年偵獲一起安毒案件時,竟「遺失」6kg安毒近1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這是調查局首度發生大量毒品證物遺失事件,迄今仍未尋獲。由於毒品物證滅失非同小可,航業處還原本打算私下盡速找回物證,沒想到經過近1年時間,毒品去向仍是一團迷霧,直到事情掩蓋不住,督察處展開約談,才讓這起離譜事件曝光。請法務部調查局強化內控機制,儘速研修相關扣案毒品送驗流程及扣押管理要點,將毒品證物保管、清點、稽核、送驗等流程確實規範,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三)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108年11月破獲安非他命運毒案,然而卻爆發6.5公斤證物毒品遺失的重大失誤,從證物遺失到事件公開疑被隱匿長達1年。

「毒品犯罪防制─一般事務費」中,編列1,081萬5千元作為「偵辦案件履勘、證物扣押、證物箱、毒品證物袋、四聯單、條碼紙、封緘用紙、餐飲及執行毒品犯罪案件蒐情查證資料等經費」。

考慮到毒品犯罪偵蒐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不宜輕易刪減;然而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的重大失誤引發民眾對於調查局扣押毒品的管理疑慮,請法務部調查局修訂「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強化毒品證物調借返還清點、送驗等流程,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四)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評估報告指出,法務部調查局處理疑似洗錢交易報告8成以上均為結案存參,報告移送該局辦案單位、警政及其他機關處理者未及2成,顯見調查局與執法機關合作仍有強化空間,以提升洗錢防制成效。請法務部調查局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精進洗錢交易報告移送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五)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負責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之資料範圍相當廣泛,包含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及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大額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入出國境資料等,應妥善運用相關資訊,與執法機關相互配合,進一步確立執法機關在實務運作上之需要,以提升洗錢防制之成效。

爰此,請法務部調查局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六)毒品查緝工作為法務部調查局重要業務項目之一,因毒品戕害國民身心健康至鉅,故為有效遏止毒品氾濫情勢,行政院於87年10月30日修正調查局職掌,明定毒品防制工作為調查局法定職掌。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108年3月偵獲一起安毒案件時,於同年11月承辦之詹姓調查官交代鄭姓調查官將6.5公斤安毒送回調查局本部鑑識科學處鑑定,因遲未收到報告,經調查後才發現竟搞丟將近6.5公斤之安非他命毒品,且已遺失近1年,調查局高層近日才知悉此事,迄今尚未尋獲,屬調查局重大疏失,為避免有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調查局應明訂查獲毒品證物保管及送驗流程,爰此,請法務部調查局儘速對此提出相關規定之修正。

提案人:林為洲  賴香伶  吳怡玎

(三)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7,25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7,25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投資:23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支出」項下「業務支出」編列2億7,251萬6千元,凍結6,457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2.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設立之目的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更生保護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然更生保護會主要以榮譽無給職性質人員為多數,全台20個更生保護會分會僅52位專職人員,平均每分會2.6位人員,以2019年37,126位出監更生人計算,服務人力比為1:1000。其中,社工人員僅13位,心理人員人數更為0,75%更生保護會專職人員不具備心理諮商、社會福利專業,難以提供出監更生人專業心理支持、社福轉銜及職業輔導,以達到有效復歸社會之功能。

爰要求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將輔導人力改善需求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3.查2019年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提供間接保護成功媒合就業人數為1,498人,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占15%。進一步檢視成功媒合就業者之職業種類,發現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工、服務銷售人員、技藝機械操作人員等勞務工作為大宗,占96%;媒合就業之薪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者竟高達99.9%。從事體力勞務性質之工作,面臨低薪、低保障、高工時、高風險等惡劣勞動條件,難以長期穩定就業,形成失業循環與生存困境,易落入社會安全網之下。

為落實《更生保護法》第1條「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以輔導就業、就學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間接保護,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洽商勞動部研議提出更生人就業支持方案書面報告,並每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以促進更生人復歸社會,達到有效預防再犯。

提案人:賴香伶  林為洲  吳怡玎

三、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7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7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投資: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四、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億9,313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9,413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億9,313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00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投資:42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支出」項下「業務支出」編列1億9,313萬8千元,凍結1,160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賴香伶  吳怡玎  林為洲  王婉諭

五、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六、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

二、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歲出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國史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收支部分。

主席:今天排定的議程是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收支部分,還有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總統府預算凍結項目一案及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史館預算凍結一案。

我要先說明的是,審查會委員針對今天討論事項所列的預算案,如果有任何增刪預算的提案、決議或附帶決議,都拜託在本月23日17時以前以書面列明項目和數額送交本會受理,以便預先彙整,作為協商處理之依據,逾時不予受理。

現在進行報告,請一併報告預算編列情形和解凍案,發言時間5分鐘。

請總統府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本府110年度預算以及處理109年度預算解凍案,本人受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首先就110年度預算工作計畫重點及編列情形作以下簡要說明:總統府為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幕僚機關,承命辦理總統行使職權有關事項,並據以擬定各項工作計畫,依預算編製作業有關規定編列110年度預算。以下謹就本府109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0年度預算工作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09年度已過期間(自109年1月至109年11月共11個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

預算分配累計數285萬元,實收累計數293萬4,432元,占預算分配累計數102.96%,已依規定繳交國庫。

二、歲出: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9億3,830萬9千元,支出累計數(含預付款)8億6,366萬3,854元,占預算分配累計數92.04%,各項工作計畫依照進度辦理。

貳、110年度預算工作計畫重點:

一、本府110年度工作計畫重點為維護國家元首、副元首之警衛安全;履行資通安全管理法法遵義務,強化資訊安全系統建置及維護、妥善管理維護建築古蹟;舉辦國家重要慶典及外賓、貴賓之接待;辦理總統公布法律、預算及任免文武官員業務;辦理國政規劃諮詢幕僚工作;妥善規劃新聞發布與聯繫、審慎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卸任禮遇;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汰購公務車輛等。

二、依總統府組織法規定,本府設3局3室3處1會,法定編制員額職員401人至469人。110年度職員及聘僱人員預算員額410人,加計技工、駕駛及工友員額119人,合計529人,與上年度同。

、110年度主管及單位預算編列情形:

一、110年度主管預算計編列歲入1億5,599萬6千元,歲出143億1,753萬4千元。有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機關之單位預算內容,由各機關首長分別報告。中央研究院因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將由該院另案向其報告。

二、總統府110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編列300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96萬3千元,增列4萬4千元(+1.48%),主要增列場地租金收入等。

(二)歲出部分:編列9億9,011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33萬1千元,減少1,421萬6千元(-1.42%)。茲將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係一般經常性行政管理工作、警衛安全、資訊行政、辦公事務設備採購等,計編列9億679萬5千元,包括:人事費6億3,016萬1千元,業務費2億3,388萬7千元,設備及投資4,183萬3千元,獎補助費91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8億7,661萬8千元,增加3,017萬7千元(+3.44%),主要係增列退休離職儲金人事費、南北苑外牆立面及木窗檢修、府內迴廊地板鋪面改善及資通安全防護等經費。

2.國務機要:係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包括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計編列3,000萬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

3.國家慶典:係國家重要慶典、紀念活動、會議之場地布置及接待經費,計編列1,577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114萬1千元,減少3,536萬6千元(-69.15%),主要係減列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等經費。

4.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為因應國家發展需要,適時針對重大政策議題辦理諮詢及專案會議,提供政策參考;另妥善運用民間志願服務人力資源,協處民眾陳情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553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819萬5千元,減少265萬9千元(-32.45%),主要係減列辦理第13屆考試委員及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幕僚作業等經費。

5.新聞發布:為處理總統、副總統暨本府新聞聯繫及發布事宜所需經費,計編列731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733萬5千元,減少1萬7千元(-0.23%)。

6.卸任禮遇:依99年9月1日公布修正後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編列868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96萬7千元,減少1,328萬4千元(-60.47%),係依法減列第7任卸任副總統、第13任卸任副總統及第14任卸任副總統禮遇經費。

7.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係發行總統府公報,鑄發各機關印信及製作勳章、敬老狀等費用,計編列436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600萬3千元,減少164萬2千元(-27.35%),主要係減列印信鑄造及勳章製作等經費。

8.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827萬5千元,係汰購首長專用車1輛、公務車5輛及機車4輛等經費。

9.第一預備金:編列337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307萬2千元,增加30萬元(+9.77%),係參考近年動支情形增編。

(三)本府110年度歲出預算係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核實編列9億9,011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1,421萬6千元,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減列第15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3,533萬6千元。

2.增列南北苑外牆立面及木窗檢修經費2,408萬元:本府南北苑外牆立面及木窗歷經多年風吹雨淋,出現多處劣化等問題,為防止窗台滲漏面積擴大及百年木質材料持續劣化,爰編列相關維修經費。

3.增列總統府內迴廊地板鋪面改善經費1,545萬5千元:現有地板鋪面至110年已18年,因年久產生材質劣化或隆起等,為提升本府整體環境品質,維護人身安全,爰編列相關維護經費。

4.增列資通安全防護等資訊經費880萬3千元: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施行計畫」本府係屬A級(重要核心機關),為有效防禦網路攻擊、強化本府同仁使用各項資訊設備之安全等,爰增列相關資安防護等經費,以提升防護能量。

肆、結語:

本府深切體認中央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經審慎評估各項計畫,依施政優先順序,本撙節精實原則編列110年度預算,維持施政之基本需求。

接著向各位委員報告本府109年度預算解凍案115萬1,000元。去年貴院審查本府109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凍結「一般行政」41萬7,000元及「新聞發布」73萬4,000元,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府已於109年3月5日將書面報告函送貴院,該凍結案所提事項以及本府辦理情形已於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敬請委員參閱。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報告。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在此首先表示非常高興能夠回到我之前擔任立委時唯一待過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回到這裡備感溫馨,希望等一下各位也能夠讓我覺得備感溫馨。同時也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國家安全會109年各項工作的支持,以下謹就本會議110年度預算編列概況及工作重點提出報告。

壹、110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概況

一、歲入:編列變賣報廢財產等收入6萬8千元。

二、歲出:編列2億1,001萬7千元,概況如下:

(一)一般行政:其中人事費1億5,178萬3千元,行政工作維持費3,660萬4千元,合計1億8,838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423萬4千元,係依實際運作所需核實編列。

(二)諮詢研究業務:編列2,113萬元,與上年度同。

(三)第一預備金:編列50萬元。

貳、110年度工作重點

一、加速發展不對稱戰力、強化後備制度改革及改善部隊管理制度:

近來中共頻繁以機、艦騷擾我國領海週邊地區,挑釁、試探我國軍事反應,破壞臺海現況,本會議將秉持總統對國防事務改革之要求,列為本年度工作重點。面對中共不斷以「網路戰」、「認知戰」及「超限戰」的威脅,我除強化現有的防衛能力外,並著重機動、反制、非傳統的「不對稱戰力」,俾達成重層嚇阻的戰略目標。

為健全後備制度改革,將以提升後備部隊人員素質及武器裝備,增強與常備部隊協同作戰能力,並建立跨部會體制,俾利動員順遂。

改善部隊管理制度,提高幹部領導統御能力,以現代化及專業化的管理模式,使從軍者儘速適應部隊生活,進而發揮所長,強化國軍戰力。

二、捍衛國家主權,促進邦交及實質關係推動國際參與,維護區域安全穩定:

堅持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捍衛國家主權,並持續推動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維護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秉持踏實外交及互惠互助精神,透過多元合作及交流,深化與邦交國夥伴關係;做為國際社會中負責任的一份子,依循專業務實原則推動國際參與,為全球人類安全及永續發展做出貢獻。本會議將與相關部會保持密切聯繫,持續掌握國際情勢發展,以研擬相關政策建議,做為總統決策參考。

三、掌握兩岸內外部情勢變化,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港版國安法的施行以及美中之間在各層面的對立,讓兩岸關係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與影響,尤其近期以來,中共加大對台軍事恫嚇,更對兩岸及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造成嚴重威脅。本會議本於職權,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聯繫,在國家利益整體考量下,評估各種可能情境與變數,提出適切的應對作為建議。此外,本會議將秉持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所重申之「和平、對等、民主、對話」兩岸互動原則,堅守「不挑釁」、「不冒進」的基本立場,並遵循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兩岸事務,同時結合國際友我力量,共同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

四、提升國土安全體制能量與韌性,有效因應天然災害與人為恐攻等之威脅:

持續協助研擬非傳統安全策略,提升國土安全管理體制架構能量以及關鍵基礎設施等之韌性,以有效防衛「網路戰」、「認知戰」與「超限戰」之威脅。掌握恐怖攻擊、傳染疾病、天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威脅之預警訊息及相關情勢發展,協助行政部門應處。持續參與反恐、人道援助及災害救援、防疫等非傳統安全領域之國際合作。

五、強化資安即國安戰略2.0策略,主動防禦超前部署,落實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

資安威脅情勢日趨增高,攻擊型態升級變遷。本會議在總統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戰略指導下,讓台灣成為未來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其中資安為貫穿各領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著重三個工作重點:

(一)強化國家級資安聯防體系與資安團隊。

(二)在公私與國際夥伴的協力下,建立以「數據驅動」為核心的主動防禦體系與機制。

(三)提升臺灣資安自主能力與量能,推動產業落實資安,驅動資安產業。

達到「早期預警、緊急應變、持續維運」的目標,成為世界信賴的資安系統及產業鏈,以維護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實體空間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之安全。

參、結語

本會議懍於責任重大,將恪遵憲政體制及組織職掌,努力不懈,期盼在貴院支持下,達成110年計畫目標,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增進全民福祉。以上,報告完畢,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多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請國史館陳館長報告。

陳館長儀深:主席、各位委員。國史館109年各項工作,在大院委員的支持與指導下均能順利完成,在此先向各位委員表達感謝。以下就本館109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0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作簡要報告。

壹、109年度已過期間(自109年1月至11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166萬4千元,累計實收數計159萬1千元,佔預算分配累計數95.62%,已如期如數繳交國庫。其中包括使用規費收入21萬2千元,財產孳息收入61萬4千元,廢舊物資售價8萬4千元及雜項收入68萬1千元等。

二、歲出部分:

109年度法定預算數為1億8,638萬5千元,截至109年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1億7,467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為1億5,906萬7千元,佔累計分配數的91.07%。

貳、110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一、落實「開放政府」目標,持續上網公開檔案史料與總統副總統文物,並陸續將本館出版品數位檔開放上網,提供民眾閱覽:

持續辦理檔案史料與總統副總統文物之徵集、典藏、管理與推廣應用,並將歷年出版品數位化及開放上網閱覽。持續辦理數位檔清查上網,原則上前一年度完成數位化之檔案,次年度檢視後,將無限制應用情形之數位檔開放上網供眾使用;至於每年自總統府移轉入館之總統副總統數位照片及講稿,完成整理後即開放上網。此外,選擇無個資、無授權疑慮之專書及學術期刊類出版品,轉製為PDF檔後,陸續開放上網供民眾閱覽。

二、編輯出版重要檔案史料彙編與口述訪談錄、發行學術期刊、建置資料庫,以及辦理學術活動等:

預定編輯出版戰後臺灣政治案件與二二八事件等檔案史料彙編,像今年是美麗島事件和吳國楨事件的檔案彙編;對國家社會有重要影響的人物或事件進行口述歷史訪談,並整理出版訪談紀錄;發行國史館館刊(科技部收錄為核心期刊THCI);編纂及研究國史暨總統副總統檔案文物史料並建置資料庫,目前進行中且即將完畢的是蔣經國資料庫;辦理學術活動推廣史學研究以促進學術交流,將館藏資料與各項研究成果開放應用,俾發揮最大之社會文化價值。

、110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館110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157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06萬元,減少49萬元,包括:

(一)資料使用費:影印及圖檔資料使用費等收入,編列20萬元。

(二)權利金:委託銷售出版史籍及電子書之權利金收入,編列49萬元。

(三)租金收入:郵局及禮品書籍販賣場地之租金收入,編列35萬元。

(四)廢舊物資售價:出售廢舊冷氣機、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及鐵櫃桌椅等收入,編列5萬元。

(五)其他雜項收入:史籍書刊販售等收入,編列48萬元。

二、歲出部分:

本館110年度歲出單位預算,計編列1億9,811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8,638萬5千元,增加1,172萬9千元。茲將各項計畫經費編列概況,簡要報告如後:

(一)一般行政:本計畫係經常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經費,計編列1億7,378萬3千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主要核實增列人事費及發電機設備購置、古蹟大樓結構安全詳評及屋頂防水工程等經費781萬4千元。

(二)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本計畫包括辦理文物史料採集及審鑑、典藏管理維護、推廣應用活動工作;總統副總統文物及檔案史料整編、典藏、應用與圖書室維運等所需費用,共計編列2,399萬1千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主要增列庫房自動滅火系統及建置總統資料庫系統等經費550萬5千元。

(三)交通及運輸設備: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相關設施等預算業已編峻,所列159萬元如數減列。

(四)第一預備金:本項目經費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計編列34萬元。

肆、結 語

本館各項計畫均經審慎評估,依施政優先順序,本精實撙節原則編列,並持續以「開放政府」為目標,期以提升政府史料資源之有效開放利用,以發揮預算最大效能,達成施政目標。

至於有關於解凍案的部分,在大院第9屆第8會期有做過決議,就是關於「史料編纂」、「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768萬4,000元,凍結90萬元的部分,需要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在109年2月,本館也向大院提出書面報告;最近12月,經過稍微的修訂,也提出在各位委員手上的資料,敬請參閱。

主席: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張館長報告。

張館長鴻銘: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10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本館109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承各位委員支持,均能如期、如質完成,非常感謝。本館依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掌理文物、文獻史料的蒐集、整理、典藏、數位化、研究、出版及推廣;臺灣史事研究;及辦理學術研討會等事項。本館依據法定職掌,配合年度工作計畫,並本撙節開支原則,覈實編列110年度預算。茲將本館109年度截至11月底止的預算執行情形,及110年度工作計畫重點與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報告如後,敬請支持指教。

壹、109年度已過期間(自109年1月至11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81萬9千元,累計實收數計有78萬8千元,佔預算分配累計數96.21%,已如期如數繳交國庫。其中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1萬6千元,規費收入27萬5千元,財產收入12萬2千元,其他收入37萬5千元。

二、歲出:

109年度法定預算數為9,661萬2千元,截至109年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8,965萬6千元,累計實付數為8,478萬7千元,佔預算累計分配數94.57%。本館109年度已過期間各項計畫,大致均能按照預定進度確實執行。

貳、110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一、持續進行館藏文物之典藏管理,並加強典藏系統之整合及維運,以改善檢索環境,提昇應用服務品質

本館館藏的臺灣文物,包含古文書、民俗文物及碑碣拓本,是珍貴的臺灣文化資產,歷年來已陸續完成整理、編目建檔、數位化及典藏等工作。110年除加強館藏文物典藏管理外,將透過文物典藏系統,整合線上相關資源,以提供研究者更便利的檢索查詢環境,並進行展場展出內容與文物典藏資料庫間之相互鏈結,使參觀民眾在現場實物展出外,透過網路及通訊設備即可取得更詳細與深入的解說資訊。

二、加速館藏檔案編目、數位化、文獻翻譯出版、保存維護及資訊系統提升,以優化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效能

本館典藏日治及戰後時期檔案,包含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及縣市政府等。為提供各界便捷研究及閱覽應用,賡續進行臺拓檔案件層級、臺灣省及縣市政府等檔案整理編目。進行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等檔案數位化,館藏日治時期原住民族土地檔案目錄出版,臺灣蕃政志翻譯出版。臺灣總督府檔案保存修護及「原住民族與二二八」展覽等。同時,配合數位科技時代,提升改善檔案查詢管理系統及硬體設備,提供快速便捷查詢閱覽,強化檔案管理,優化檔案應用服務效能。

三、賡續進行臺灣原住民族史研究、客家專題研究;辦理原住民族與二二八學術研討會及臺灣史研習營,以深化及推廣臺灣史研究

本館與國史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合作,於110年度辦理臺灣原住民族史、客家專題研究;並辦理原住民族及客家的專題演講。此外,辦理「原住民族與二二八學術研討會」及臺灣史研習營,以行銷推廣臺灣史研究,俾國人重視臺灣歷史文化的保存。

四、更新資訊機房及部分線路

(一)本館原有資訊機房,因硬體設施老舊,未能符合相關規定,擬更新資訊機房,完成後將提升機房設備實體安全、防火安全及節能減碳等目標。

(二)為因應未來5G網路發展,將更新館內部分線路,做為未來導入5G網路之先期準備。

參、110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館110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110萬2千元,包括:

(一)資料使用費:影印及複製圖像檔案等收入,編列7萬3千元。

(二)場地設施使用費:特展室等場地使用收入,編列1萬元。

(三)服務費:辦理臺灣史研習營等報名費收入,編列19萬元。

(四)租金收入:販賣部及販賣機場地等租金收入,編列9萬3千元。

(五)廢舊物資售價:出售報廢財產及物品等收入,編列3萬元。

(六)其他雜項收入:出售史籍書刊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等收入,編列70萬6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館110年度歲出預算,依據核定額度編列9,687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25萬8千元。茲將本館各項計畫經費編列概況,簡要報告如後:

(一)一般行政:本計畫係經常性行政工作以及共同性經費,計編列6,959萬6千元,佔歲出總額71.84%,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增列資訊機房建置等經費273萬8千元。

(二)文獻業務:本計畫包括民俗文物管理應用、文獻管理應用、文獻研究編纂及文物、文獻、史蹟三棟大樓營運,計編列2,727萬4千元,佔歲出總額28.16%,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減列文物大樓檔案庫房消防設備等經費98萬5千元。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相關設施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49萬5千元如數減列。

(有關本館11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資料詳如參考資料)

肆、結 語

本館園區廣闊,建物頗為宏偉,典藏許多珍貴的常民文物及文獻史料,例如:日治及戰後時期檔案及民俗文物等,是推廣與研究臺灣歷史文化的瑰寶。鑒於國家財政日益嚴峻,本館一直秉持撙節開支原則,在有限預算下,加強蒐集古文書,鼓勵民間捐贈文物,以充實館藏;並將檔案、古文書與民俗文物等,逐步進行整理、編目建檔及數位化等工作;並賡續進行原住民族史、客家專題研究。在此,對於各位委員過去的愛護、關懷與支持,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之意,為了本館持續穩定發展,尚祈各位委員繼續對本館各項計畫預算鼎力支持,以期館務順利推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參考資料

附表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附表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附表3 歲出用途別科目比較表

附圖1 預算案各用途別科目分配圖

附圖2 近五年(104至108年度)歲入預決算統計圖

附圖3 近五年(104至108年度)歲出預決算統計圖

 

主席:各機關首長都已經報告完畢,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9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審查總統府的機關預算,我看了一下總統府的預算,幾乎6成左右都是人事費用,因為總統府是總統重要的幕僚機關,李秘書長在業務上也是非常辛苦,謝謝您承擔這個重責大任。

我今天想要著重的,因為總統是主管兩岸、外交及國防,即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所以特別想要請教顧秘書長透過國安會的角色對於美臺中三方關係的部分。可以看得出來,總統上週有3天連續發表國際演說,12月8日是參加2020年臺美日三邊的印太安全演說,12月9日是國際民主協會年會的發表演說,12月10日也有針對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年終大會發表演說,這3場演說都再次跟國際強調,臺灣是堅持民主、自由及人權,而且我們也做到了。臺灣也是要傳達我們是一個國際可以信賴的夥伴。總統也獲選彭博50大最具影響力人物,因為我們防疫成績確實是非常斐然,總統也把這份榮耀歸給國人,這部分看得出來臺灣這幾年在國際支持度上面或能見度上都屢創新高。想請問顧秘書長,您覺得我們這一、兩年的外交策略是否有特別能讓大家看得到臺灣的部分?就您在國安會議上及扮演幕僚的角色而言,有什麼策略讓臺灣更能被國際看到?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是因為在疫情的時代,另外加上香港的情勢、新疆維吾爾族人受到的待遇以及我們防疫的亮麗表現等等,它有一個很大的氛圍的轉變,也就是說整個國際上抗中的氛圍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我個人認為在這過去兩年當中,川普政權用民主共同理念的價值來進行抗中的大架構,即使在拜登政府當選後也應該不會有變化……

吳委員玉琴:是,您的看法是不會有太大變化。

顧秘書長立雄:只是說具體的approach,川普比較採取單邊的攻勢作為,拜登的話相對來講也許會比較採取結合同盟國的多邊作為。

吳委員玉琴:是,多邊作為。

顧秘書長立雄:但是抗中情勢這個大架構是不會改變的,具體作為也許因為兩個政權的風格、性格及團隊成員等問題,也許還要再觀察他們可能採取的具體作為。

吳委員玉琴:謝謝顧秘書長。我想要再跟您請教,我們在看美中最近的貿易戰過程,以及防疫的部分席捲了全球,尤其是美中大戰的部分,對於華為的禁令凸顯了這不僅是貿易問題,可能也是一個科技戰,更是一個戰略之爭。因為沒有5G,可能AI及物聯網這些趨勢就不可能成真,沒有控制5G的話,國家的資訊命脈可能就要交付在他人手中,這部分也是美中貿易戰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臺灣其實蔡總統已經在超前部署,在上一任的第3年就已經宣告,去年開始我們就要投入205億元來推動臺灣的5G,我想5G發展是滿重要的。川普對於科技之爭也禁用抖音、微信等等,這幾年臺灣對公務機關也都要求禁止使用中國製的電子產品。我想問秘書長,您覺得臺灣或是國安團隊有沒有掌握相關資訊?尤其在5G發展之後,除了華為,有沒有其它可能的破口要提醒的?

顧秘書長立雄:美中的競爭關係,在美中的貿易戰之下又分成關稅戰及科技戰……

吳委員玉琴:對,還有關稅戰,5G的部分是科技戰。

顧秘書長立雄:對,5G的部分是科技戰。但是美國也認為這是涉及到國安的一部分,所以在這部分要求5G的設備不能夠用中國的相關產品,事實上我們是採取跟美國同樣的作為……

吳委員玉琴:是,我們很多年前就禁止了。

顧秘書長立雄:就是在5G的相關產品部分都已經禁用中國產品,我們當然更進一步要去看看,如果就資安的議題來看,還有哪些資安的破口?當然包括他可能會利用中繼站,這些中繼站可能是一些連網設備或是我們的資訊維護廠商,藉由這個弱點侵入到我們相關的關鍵基礎設施,如政府機關、國防產業或甚至是ICT的高科技產業,都有可能。

吳委員玉琴:所以這部分有相關的防範措施嗎?

顧秘書長立雄:這個部分我們跟行政院都有一個資通安全會報來持續密切關注相關議題。提出一些……

吳委員玉琴:比較具體的……

顧秘書長立雄:相應的一些防制作為。

吳委員玉琴:是,資訊戰這一部分我們待會兒也會跟您請教假消息的問題。

接下來請教一下,因為臺美關係這幾年一直持續升溫,這部分其實也有人說這是跟川普擔任總統有關,我想請教您的是,剛才您也稍微有提到,接下來拜登跟川普可能在行事風格會有不同、幕僚也不同,川普可能是單邊的中美貿易或牽制,可是拜登可能是一個多邊的方式,拜登預期入主白宮應該是在下個月,中央社對於拜登對臺的重要態度也做了一個整理,這些整理其實對臺灣是友善的,包括對於支持「臺灣關係法」,反對中國躁進動武,也支持我們加入WHO,這部分特別在選舉前他也投書支持深化跟臺灣的關係。但是在1999年他也提到臺灣安全是要靠民主的治理模式來跟中國交流,但就像您剛才說的,這20年來改變太大了,中國對於西藏、新疆及蒙古的文化滅絕及種族迫害,而且像您剛剛提到的香港,50年不變的承諾也都毀諾了。這個部分看起來也是我們臺美關係逐漸在升溫,但是以國安團隊在蒐集相關資料上,接下來您會提醒的是拜登上臺會不會影響到整個臺美關係?有沒有特別要注意的部分?

顧秘書長立雄:國人大概都會看到過去這兩年我們跟川普政府的往來,川普政府在交往的準則拉高層級,包括軍售案相關審查也相對快速等等。我們跟外交單位來評估,剛剛已經提到,在整個大架構之下,抗中、惡中的氛圍不變的態勢之下,美臺關係可以持續保溫。但是相關的具體作為我們還要跟拜登政府做一個持續性的溝通,希望特別對於依據臺灣關係法以及六項保證所應該提供自主防衛的必要武器,還是希望拜登政府能夠持續性的提供,讓我們自主防衛能力可以持續增大。

吳委員玉琴:川普總統在任期期間其實批准非常多項的軍購案,蔡總統其實一直很強調國機國造、國船國造,甚至潛艦國造也正式動工,這些都看得出來國防自主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也感謝美國對於臺灣軍購的支持。但是最近中共也一直加強相關的軍備,而且在臺灣的領空也一直在挑釁,對這件事情,我們在國防戰略上有沒有特別在拜登總統上臺之後要調整或是應對的部分?

顧秘書長立雄:有關自主防衛能力這一塊,我們是兩軌進行,一塊是要跟美國做必要的軍購,另一方面我們相當著重國防自主的能力……

吳委員玉琴:我們自己的自主性。

顧秘書長立雄:這個部分也有很具體的成績出來,大家在這幾天的新聞應該都可以看得到。當然我們是守勢作戰,並不是採取攻勢作戰。守勢作戰就是「防衛固守,重層嚇阻」,重層嚇阻的能力是我們現在著重的,也就是說我們要在具有臺灣海峽天險的天然條件之下,創造我們必要的不對稱戰力,在這個部分我們自己能夠做到重層嚇阻的自主防衛能力,要自助才能夠人助。

吳委員玉琴:謝謝,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我們國家的處境確實是非常的困難,但是我們的國安團隊以及總統府的所有幕僚都扮演總統非常重要的幕僚角色,辛苦了,謝謝大家。

顧秘書長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怡玎代):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9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開始今天的詢答之前,我想先接著剛才吳委員問的問題,剛才談了很多關於臺美之間的關係及策略,我想請問一下顧秘書長,前陣子民眾很關心的議題是您在去拜訪中日交流協會的官邸發生了車禍事故,我想知道這是一個私人的行程,是私人友誼之間的拜會還是公務?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一個外交禮儀上的餐敘。

李委員貴敏:所以算是公務,並不是私人之間的拜會而已。

顧秘書長立雄:外交禮儀上禮貌性的一個餐敘。

李委員貴敏:所以是沒有談到核食的嗎?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國安會是屬於總統的諮詢機關,我們沒有部會的決策權力,是由總統來諮詢後我們提供意見給總統。我可以很清楚的跟委員表達,我們並沒有被總統授權去談任何核食的問題,所以那一天完全沒有談到有關日本福島五縣食物開放這一類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因為你是外交性的拜會,拜會的內容有談到我們駐日代表的適格性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已經說明這是一個禮貌性的拜會,那我只能說沒有談到任何日本食物進口的相關問題,其他的細節基於外交禮儀跟慣例不適宜對外公開。

李委員貴敏:所以還是跟兩邊之間的事務相關,還是公務,只是沒有談到核食而已是不是?

顧秘書長立雄:我剛才已經講了,就是一個禮貌性餐敘而已。外交上我們國安會也有跟所有外國使節、外國代表等等都有從事外交禮儀的必要性。

李委員貴敏:好,理解,謝謝。我要回到我今天的主題,可能要拜託三位,李秘書長、顧秘書長及李副秘書長,我想請問一下,總統府對於言論自由的看法,很簡短,我只想知道大態度是總統府認為臺灣的人民是不是應該要有言論自由?很簡單的就好了,秘書長。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依據憲法當然有。

李委員貴敏:當然有。顧秘書長的觀點呢?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當然要保障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但是從國安的觀點來看,面對境外的敵對勢力必須要建構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

李委員貴敏:理解,顧秘書長也認同我們臺灣的憲法保障。我請教一下李副秘書長,因為令尊是國內相當有名的憲法學者,我相信您在從小耳濡目染的情況之下,對於憲法上保障的基本人權,您跟令尊應該沒有不同的看法吧?簡單就好,我只想知道您的態度而已。

主席:請總統府李副秘書長說明。

李副秘書長俊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保障言論自由,這個我們始終認同。

李委員貴敏:你也認同,你跟令尊都一樣。我想請問一下,在昨天其實最嚴重的事情是反萊劑的教授被約談,我想請問顧秘書長,因為您是法律人,約談的時候我們看到只要針對反萊劑的人就被約談,約談的項目只有說:你要提出來對於你認為它有毒的依據。秘書長,以你過往三十幾年執業律師的經驗,可以這樣子嗎?當然民眾其實要求很多,就是公開衛福部對於學者專家的報告及他的背景,到今天為止統統都沒有。秘書長,我請教您,單純從法律人的角度上來講,您認為對意見不一樣者就用查水表的方式去約談,因為這個其實不是第一次,去年臺大蘇宏達教授也被約談,現在又有蘇偉碩醫生被約談,然後秋鬥的時候也有查水表,另外還有中天的停照關台。因為我那天總質詢的時候,聽到行政院長提到的所有問題,我說他是一個法律人,為什麼一個法律人會在他的任內發生這麼多違憲、違法的行為?他說那些事是下面的人做的。所以現在的問題,因為蔡總統也是法律人,我們是不是應該有這些行為?讓將來蔡總統的歷史定位上面變成雖然他是一個法律人,可是在他的任內卻發生這麼多違憲、違法的事情?

顧秘書長立雄:首先我想因為李委員也是法律人。

李委員貴敏:是。

顧秘書長立雄:應該也很清楚憲法上的言論自由要受到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的限制。再加上我個人認為從國安的觀點,我們當然還是一個危機中的國家,我們受到境外敵對勢力不斷的滲透,所以民主的防衛機制是有必要的。至於委員問到的個案部分,我沒有辦法能夠表達意見,因為這不是我主政的事項。但我只能夠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確實有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有對於這個要件下的制約。

李委員貴敏:所以您認為是按照相關法條由衛福部去移送警方調查的。但問題是,您剛唸的條文前提是假訊息,為什麼有毒是假訊息,而不是無毒是假訊息?秘書長,我換個方式來問你,請問你在判斷事情的真相之前,是不是先不預設立場?還是你先有立場,然後再決定它是一個假訊息,所以你就無止境的加以打壓,可以這樣子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剛才已經說過,這並不是國安會議的主政事項,這個案子屬於個案,而這個個案已經交給相關權責單位進行必要的查處,包括行政及刑事等等,這應該是由相關單位經過調查之後再作具體的處理,我覺得我不應該再表達……

李委員貴敏:我再換個方式來問好了,食品有沒有毒是不是國安問題?就食品安全而言,有毒的萊劑有沒有涉及國安?如果影響到我們民族的發展,它有沒有涉及國安?

顧秘書長立雄:國安會所關切的是有沒有相關的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我們的民主機制來進行滲透、認知作戰、心理戰、輿論戰等等。

李委員貴敏:所以秘書長的意思是說食品安全可能會影響到人民健康,可是它與國安無關,國安只有負責境外敵對勢力的影響。

顧秘書長立雄:報告委員,我並沒有說它完全與國安無關,我的意思是說……

李委員貴敏:你會不會在乎?

顧秘書長立雄:這要看這則傳播的訊息與國安會所關切的境外相關勢力有沒有關係,這方面我沒有辦法有定論,我也沒有辦法對個案作出評論,我只是在說明我們所關切的範圍是什麼。

李委員貴敏: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李副秘書長,很早之前我們就已經提過洩密案的問題,請問現在洩密案調查的進度是怎麼樣?

李副秘書長俊俋:關於5月份所傳的所謂洩密案,從頭到尾都是以總統府內部文件的名義對外散布,所以我們認為它是治安事件,我們隨即報給刑事警察局,刑事警察局正在司法程序調查當中,目前認定它是偽造,而且查出來它發email的帳號是在國外,所以相關單位透過管道在繼續查處當中。除了這部分是偽造以外,我們也必須留意有沒有資安的問題,所以總統府對於內部的資安也有很多處理步驟,包括請行政院資安中心進行外部查處,對於五位首長的桌電和筆電也都查了,事實上檢核出來的結果就是沒有外洩的現象。另外我們也加強資安的設備,所以今年的資安設備經費增加了880萬元,懇請各位委員支持。

李委員貴敏:你剛才提到它是假的,並不是真的從總統府流出去的,我剛剛聽到你的回答是這樣子對不對?

李副秘書長俊俋:它是假借總統府內部文件的名義,但它根本不是總統府的文件。

李委員貴敏:但它是不是從總統府流出去的?

李副秘書長俊俋:這個我們並不知道,目前還在司法程序調查當中……

李委員貴敏:那你怎麼會知道它是假的?有可能它是從總統府流出去,也有可能它不是從總統府流出去,如果它不是從總統府流出去,那麼它就是民間的對不對?

李副秘書長俊俋:因為調查出來它並不是總統府的文件,它也不是總統府的……

李委員貴敏:你這樣的說詞已經引起民間不斷的跟追,我覺得你可以很坦白的說,如果它不是總統府的文件……

李副秘書長俊俋:它確實不是總統府的文件啊!

李委員貴敏:那它是從總統府流出去的嗎?

李副秘書長俊俋:它不是從總統府流出去的。

李委員貴敏:你就直接講,不要再拖時間了。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一直講得很明白。

李委員貴敏:如果它不是從總統府流出去,但民間有人質疑它的劇本怎麼跟中天停牌的情形完全一樣呢?看起來好像是原本就已經有一套劇本,只是你現在說這套劇本的出處並不是總統府,最起碼我們今天聽到的訊息是這樣,可是怎麼會這麼巧,在民間已經有一套劇本之後,針對中天關台一事,NCC會議就照著劇本來演呢?你不覺得這就像我們平日所看到的肥皂劇嗎?

李副秘書長俊俋:跟委員報告,對於變造、不實的東西,總統府從來的態度就是我們沒有任何評論。

李委員貴敏:你是說對於……

李副秘書長俊俋:它就不是總統府的文件,要變造……

李委員貴敏:身為國家最高機關的副秘書長,對於民眾在乎的事情,你也不予理會?

李副秘書長俊俋:正因為這個東西並不是總統府出去的文件,總統府的態度就是我們沒有辦法對變造的東西作任何評論。

李委員貴敏:如果你所講的是對的話,那麼總統府就是被害人啊!如果別人冒用你的名義,你會不會在乎?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們當然在乎啊!所以我們報案啊!

李委員貴敏:如果有人用你的名義去做壞事,你的態度會是報案之後就不再關切案件的進展嗎?應該不會吧!如果今天人家用李俊俋的名字去做別的事情,你會單純只有報案而已,還是你會追到水落石出?

李副秘書長俊俋:跟委員報告兩件事情,第一、它並不是總統府內部的文件,所以它是偽造、變造的……

李委員貴敏:這部分你已經講過了,所以你在不在乎……

李副秘書長俊俋:第二、我們當然關心,但是相關查核程序並不是總統府的職權,我們尊重司法程序,這就是我們在乎的事情,所以對於內容到底有沒有符合、是不是事先寫好的劇本等等,我們都不會有任何評論。

李委員貴敏:我希望將來你對於你個人的事件也能採取同樣的態度,也就是尊重司法,不要再去……

李副秘書長俊俋:如果不是事實上的東西,我們當然沒有辦法評論,這要尊重司法。

李委員貴敏:既然你是抱持這樣的態度,那就要用同樣的標準,如果將來……

李副秘書長俊俋:當然是一樣的標準,我也不希望有人因為我今天這樣回答,然後就去寫劇本,謝謝。

李委員貴敏:好的,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請教總統府及國安會有關資訊安全的問題,相信顧秘書長一定曾經聽到總統對外發言時常常講到資安即國安,這就表示國安會任重道遠,責任非常重大。就我的解讀而言,資安的部分不是只有國安,包括國際及國內的安全都很重要,所以我們必須規劃國家的資安戰略,這方面要處理的事情非常多,在此謹從具體的部分就教於秘書長。本席臚列出從2018年蔡總統上任到現在的大型資安事件:一、中選會官網遭到DDoS攻擊,在投票當天出現狀況。二、2019年有38間醫院受到WannaCry勒索病毒的威脅。三、健保署企圖僱用政府的外包商侵入健保資料庫,外界傳言是為了竊取蔡總統的病歷。四、在北市府及國立大學共有十個政府機關遭到中國駭客組織駭入。針對這四個重大案件,請問秘書長知不知道?

主席(李委員貴敏):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相關的資安會報,所以大致上都有掌握。

劉委員世芳:針對這些資安事件,請問後續是怎麼處理的?有什麼樣的處理機制?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會召開資安會議,會議當中會針對個案……

劉委員世芳:是由國安會召開,還是由行政院召開?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和行政院……

劉委員世芳:一起召開嗎?那是由國安會主責,還是由行政院主責?

顧秘書長立雄:我跟副院長共同擔任……

劉委員世芳:是行政院副院長嗎?

顧秘書長立雄:對。

劉委員世芳:所以國安會的資安長就是你本人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的資安長是徐副秘書長,我剛才所講的是指針對整體國家資安的課題,國安會必須與行政院進行協調。

劉委員世芳:有關我們對於國家層級資安案件的處理機制,到目前為止你覺得還可以接受嗎?你滿意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不斷在精進當中,包括……

劉委員世芳:但還是有很多缺點對不對?

顧秘書長立雄:資安其實是一個不斷精進的風險管理,因為所有的資安都沒有辦法做到百分之一百,我們面對的是中國網軍不斷攻擊,他們不只是在內容上進行認知作戰,最主要是他們會直接攻擊,而且他們也會利用我們的資安弱點不斷侵入之後,透過委員剛才所說的中繼站進入關鍵基礎設施植入後門程式等等,這些都是我們不斷努力精進相關反制作為……

劉委員世芳:所以你也知道如果有駭客的話,不會是只有商業間諜型的駭客,是不是也有國家級的駭客?你剛剛有提到來自中國的駭客組織,全臺灣的人大概都知道無論怎麼算,中國的駭客都要算一部分對不對?這方面應該沒有任何疑慮。

顧秘書長立雄:對,針對每次資安事件,我們都有進行溯源的工作,都可以看到中國那邊的……

劉委員世芳:不管是透過跳板或是其他系統或網路軟體都有可能對不對?

顧秘書長立雄:對,都有由中國進來的攻擊或是植入後門程式的跡證。

劉委員世芳:我認為資安即國安也必須適用到臺灣所要推動的數位身分證上面,其實數位身分證的推動已經大幅萎縮,從104年到現在為止,已經大幅萎縮到只有在新竹市政府試辦,而且已經萎縮到從紙本變成塑膠化,我還不敢講數位化,它就是把紙本裡面的資料變成塑膠化,就好像壓製健保卡或信用卡那樣的方式,這和國發會在三、四年前說要在裡面納入七種功能或九種功能的設計方向相較,根本就是大幅萎縮。之所以這樣大幅萎縮,我想應該不是因為經費的問題,請問秘書長,其中是不是有資安的顧慮?

顧秘書長立雄:我想先說明國安會所負責的是有關資安的建議,至於數位身分證的政策則是由行政院來作決定……

劉委員世芳:但是有關資安的問題,恐怕國安會也跑不掉對不對?

顧秘書長立雄:就資安而言涉及到兩個部分,一個是晶片身分證本身的安全性問題,另外就是晶片身分證excess到一個service的時候,那一個service系統是不是相對也有到達足夠的資安保障,針對這部分,我們是純粹從資安面來進行瞭解。

劉委員世芳:因為大幅縮小數位身分證的推動,變成只有新竹市試辦的時候,其實行政院已經在9月份對外發布公報,就這份公報的重點而言,我認為不能只用戶籍法的條文來處理,因為其中也牽涉到個資法、數位簽章法的問題,所以並不是只用戶籍法就可以涵蓋。本席羅列出相關內容的要點,結果我們發現從104年到現在為止,不計算中央印製廠外傳可能是30億元至40億元的標案在內,以新竹市人口44萬人來計算,在還沒有拿到塑膠化身分證之前,每一個人就已經花費3,000元以上,價格這麼高,結果現在卻是雷聲大雨點小,變成並不是數位身分證,我覺得eID的e已經變成p,也就是塑膠化身分證。其中需要當事人自行設定加密碼及自然人憑證,我不曉得七、八十歲的老太太能不能記得這兩個密碼。而且紙本的晶片資料清單可以自行上網列印,這和原本只能在戶政事務所取得的規劃是不一樣的。比較重要的是這一點,國民身分證晶片若遇重大資安問題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啟動召回及更換機制,我不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有沒有問過國安會,這是行政院所公布的公報,中央主管機關除了行政院以外,再往上大概就只有總統府了,不知秘書長有沒有看過行政院的公報?

顧秘書長立雄:我剛才已經講過,國安會是一個諮詢單位,而不是決策單位。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但你們也是資安的提供單位對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提供相關資安的意見,有關公報、相關辦法的修正或者要不要特別立法等等的爭議,我認為都應該要由主政機關作決定,就我瞭解……

劉委員世芳:你剛剛有提到資安即國安,大部分的資安專家都認為它與國安問題相關,請秘書長在內部的諮詢程序上準確提供相關的國安問題到底是什麼,而不是讓大家誤以為只要把數位身分證趕快推出來就可以處理好,這是大家所在乎的部分。

顧秘書長立雄:就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在進行瞭解並提出相關建議。

劉委員世芳:接下來本席想請教總統府李秘書長,首先要恭喜秘書長最近獲得DC獎項,對於外交資深人員而言,我想這應該是實至名歸。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不敢!

劉委員世芳:你現在擔任總統府秘書長,肩負重責大任,現在距離拜登確定就職應該只差幾天的時間,會不會有其他額外的因素我們不知道,請問臺灣政府需不需要派員參加拜登的就職典禮?我們來回顧一下,從小布希總統就職典禮開始一直到現在,歷任慶賀代表團團長包括王金平院長、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游錫堃院長等等,請問我們有沒有可能必須處理針對拜登就職典禮,臺灣要組團參加的問題?還是像大家所說因為疫情的關係,能不去就不去,我們就以視訊說個恭喜就好了?

李秘書長大維:針對這個案子,目前政府內部已經展開與美方的聯繫過程中,美方目前的原則是拜登當選人希望儘量採用線上的方式,他們也不鼓勵本國人民參加。事實上,過去我們派團也都是因為美國國會朋友來邀我們參加,今年是不是還要繼續進行,目前還沒有完全定案,我相信至少蕭美琴大使一定會代表我們國家去參加。

劉委員世芳:為了要彰顯臺灣與美國之間的友誼,我認為如果能夠克服疫情上的限制,組團前往應該會比較好,同時因為臺灣旅行法的通過,到目前為止,臺灣的高層還沒有因為這項法律的通過去訪問華府地區,以前我們都有受限,有五位人物不能過去。如果我們能夠突破這方面的限制,對於我們建立下一任新總統就職後的臺美關係,不管是與國會、白宮或國務院之間,應該都會有更好的開始,所以我想請秘書長就您在外交上的資歷,提供最好的建議給總統或是立法院,因為立法院也有臺美國會聯誼會,我相信願意去的國會議員應該也不會是少數,這段時間我們非常感謝川普政府及拜登政府對於臺灣抗中方面提供極大的幫助,我想我們應該彰顯彼此之間的友誼好嗎?

李秘書長大維:好的,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謝謝秘書長。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歡迎顧立雄秘書長回娘家,另外一位回娘家的是站在李秘書長後面的李俊俋副秘書長,歡迎兩位回娘家,也希望以後有機會你們都可以繼續回來。

本席接續劉世芳委員剛才所請教的問題,我查了過去四十年臺灣的總統府秘書長,李秘書長是唯二有過外交部長及駐美大使資歷的總統府秘書長,上一位是二十年前的丁懋時秘書長,這樣應該沒錯吧!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運鵬:有過外交部長經驗的人還不少,包括之前的章孝嚴秘書長,他也曾擔任過外交部長,但是他沒有當過駐美代表。就目前臺灣和美國及全球其他國家的關係而言,尤其最重要的是美國和日本,臺灣和這幾個主要國家的關係應該是有史以來最好的,雖然秘書長相當程度上是臨危授命,但是我覺得您的背景對於目前臺灣在國際上的需要、對於蔡總統帶著臺灣走出去的大方向是非常重要的。我比對了秘書長的重要經歷,從2004年到2007年在您擔任駐美代表期間,剛好與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擔任參議員36年期間有所重疊,我印象中有一次私下跟秘書長碰面的時候,好像您跟拜登有一些交情。

李秘書長大維:是的。

鄭委員運鵬:這部分是否請秘書長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大維:我查了一下資料,我在2005年、2006年曾經去拜訪,當時他是外交委員會少數黨的領袖,因為共和黨是多數,每一次拜訪我們都談半小時並談得相當深入,拜登當時做參議員時,你可以感覺到他對議題的掌握相當深刻。因為他在2001年7月曾經到過臺灣2天,當時陳前總統也接待過他,那天我記得去拜訪拜登參議員時,當時他的幕僚長就是1月20日以後將被任命的國務卿候選人Antony Blinken,所以事實上拜登參議員對於臺灣的議題及所謂美中臺三邊的議題是不陌生的,因為當年1979年初討論臺灣關係法,當時他已經是外交委員會的委員,他也曾經在3月底時投票支持臺灣關係法,所以他是不陌生的。另外,將來要擔任國安顧問的Jake Sullivan也在兩年前的這個時候(12月)到過臺灣,蔡總統也接見過他,當時我還在國安會,我也跟他談了一個鐘頭,我記得我們也請他吃了午飯。

鄭委員運鵬:所以您的認知上是說拜登對臺灣議題和兩岸議題不陌生?

李秘書長大維:不陌生。

鄭委員運鵬:對您來說至少有兩次的會面?

李秘書長大維:是的。

鄭委員運鵬:我不敢說你熟悉。

李秘書長大維:陳總統也見過,我相信其他國內有很多重要的外交代表跟他也都見過面。

鄭委員運鵬:雖然不敢說很熟,但至少也不會陌生。

李秘書長大維:對,不陌生。

鄭委員運鵬:有圖有真相,我不曉得你有沒有跟拜登合照過?

李秘書長大維:有。

鄭委員運鵬:對外有沒有公開過?

李秘書長大維:我沒有公開過。

鄭委員運鵬:你準備什麼時候拿出你的「私房菜」給大家見識?

李秘書長大維:因為我現在是當幕僚長,也不是政治人物。

鄭委員運鵬:這樣的態度是外交工作要求的謹慎及國際禮儀,不要去做突兀的事,我贊成,也不需要拿出照片,好像人家總統選舉完了,我們要急著攀關係,外交工作本來就是多方進行,公開和私下都要有交情,這樣是比較確認的。

李秘書長大維:是。

鄭委員運鵬:剛才秘書長有提到幾個名字,現在我查到上個月比較確認的名單裡有6位,簡報中間是總統當選人拜登,另外您有提到一位是正下方的Blinken,而我認識的也只有右下方白頭髮的Kerry,是任命駐聯合國的大使,還有其他幾位,以目前來說當然不只這6位,以您過去駐美的經驗裡,不管是這6位以外或以內,有幾位是您見過且有印象的?

李秘書長大維:就Kerry來說,我跟他也談過兩次,那時候他也是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Kerry因為是代表麻州,他也來過臺灣,所以他對我們的議題也不陌生,這都是很肯定的;甚至被任命為USTR的戴琪,她的父母親都是來自臺灣,父親是臺大化學系,母親是臺大動物系,兩人在耶魯大學結婚生下她,我看到她的紀錄,她至少來過臺灣6次,最後一次是2015年。

鄭委員運鵬:所以你跟戴琪……

李秘書長大維:我沒有認識戴琪,但是我辦公室同仁當年在駐美代表處服務的時候,戴琪是他的工作對象之一,所以他跟戴琪有一定的交情。

鄭委員運鵬:所以USTR在接下來臺灣和美國一些貿易上的往來和深化時,的確需要有熟人。

李秘書長大維:對,因為蔡總統對於能夠擴張我們臺灣在世界上經貿整合的地位,她是非常認真,所以我們對USTR的人選,講老實話,我們非常關注。

鄭委員運鵬:他可能會比其他閣員跟臺灣在貿易上往來更為重要。

李秘書長大維:因為我們看資料上,她已經至少來過6次。

鄭委員運鵬:所以簡報上的6位,我們有命中3人。

李秘書長大維:我想將來可能還有。

鄭委員運鵬:OK!今天的重點是,剛才劉世芳委員有問到美國總統就職典禮,我們有沒有特使團?我查了一下,今年2月初的美國祈禱早餐會,當時是破天荒且破例,超規格由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帶團,現在則是就職典禮和祈禱早餐會,看起來美方是希望就職典禮用線上舉行,但是還會有其他的儀式性活動,剛才秘書長有說,如果他們有邀請的話,因為雙方還在接洽中,慣例上是國會對國會,所以之前王金平院長和蘇嘉全院長都有帶團過。我自己的建議是這樣,如果有機會組成特使團的話,因為我剛才講過秘書長的背景是駐美代表、外交部長,和美國的接觸也多,不管是國會或行政部門,如果有這樣的特使團,秘書長是不是有可能陪同?

李秘書長大維:如果特使團要去的話,任命特使團是總統的職權。

鄭委員運鵬:一般來說是任命立法院,即國會。

李秘書長大維:在過去幾次的例子,我記得立法院院長經常都是團長,我也記得李遠哲當時做中研院院長時,他也帶過團。

鄭委員運鵬:所以秘書長的意思是說,如果總統有這樣的規劃,也有這樣的特使團行程及派遣,秘書長也可以是特使團團長?

李秘書長大維:這是總統的職權,最重要的還是看新總統對於就職大典的規劃,最近我看到一個資料,比如他已經取消就職舞會。

鄭委員運鵬:也取消了?

李秘書長大維:取消,就職大典可能也要緊縮。

鄭委員運鵬:就職典禮完緊接著一個月,慣例上還有2月的祈禱早餐會。

李秘書長大維:對,慣例是在1月底,剛好也是最冷的時候,看來美國目前的疫情,數字也一直往上升,當然疫苗最近也開始施打,但是也不會很快普及到過六成,說老實話,到1月底的狀況,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容樂觀。

鄭委員運鵬:秘書長,我今天的結論是,我也不太需要顧及您的健康了,如果有機會的話,不管是特使團或祈禱早餐會的代表團,我希望有機會總統可以考慮任命秘書長擔任團長,我今天的結論就是這樣而已。

李秘書長大維:謝謝鄭委員。

鄭委員運鵬:希望您過去累積下來跟美國的交情,可以有報效國家的一天,我會先把疫苗優先給秘書長施打,謝謝秘書長。

李秘書長大維:那要陳部長同意。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感恩鄭運鵬委員剛才是說秘書長的健康,不是說你的生命。今天我要請教顧秘書長關於強化臺灣資訊通信的安全。你知道本週12月14日發生什麼事嗎?全球Google大當機,其認證機制出了問題,停擺了45分鐘,結果網路上哀鴻遍野,有個日本網友說Google服務死去,Google Home無法使用,什麼是Google Home?就是用Google雲端來處理家庭各種家電,因為Google無法連線確認,那位網友無法開燈、開空調,也不能看電視,更誇張的是那時候日本在下雪,他沒有辦法開暖氣,怎麼辦呢?他只好打開空調的面板,發現面板可以操作的只有冷氣,沒有暖氣,最後他是靠華為手機的紅外線才打開的,很可笑、也很諷刺。甚至在Google當機期間,臺灣有很多政府機構是用Google Map,在Google停擺的情況下,政府也會受到影響,我想國安當局應該思考這個問題。

其實在上個世紀我在當兵的時候,安全士官是要用這種軍用電話,誰最怕通訊中斷?指揮和情報都要靠通訊,軍方最擔心,在場有軍事背景的人也知道,當然本世紀國軍的軍網是和民間網路做實體隔離,以有線網路的方式來鏈結,所以可以有效杜絕侵入和竊聽,這是資通安全的問題。但因為遇到中國動手腳,美國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曾經在今年時提出,要求檢查海底數據電纜,確保中國等等的敵對國家不會對它有所竄改或阻斷,我想這些議題都是國安的議題。根據中央通訊社報導,其實美國的政府機構也曾爆出遭俄羅斯暗中監控美國財政部的機構電郵,並用類似工具入侵其他機構,剛剛顧秘書長不斷被詢問到敵意的境外勢力,國安會有沒有了解臺灣是否也遭到境外敵對勢力同樣的手法監控?有沒有做了解?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一塊,現在是由行政院的資安處主責。

鍾委員佳濱:所以目前是由行政院協助及主導?

顧秘書長立雄:剛剛有提到,我們有相關的資安會議,會將所有個案建立聯防機制及監控系統,包括關鍵基礎設施。

鍾委員佳濱:接下來,我就要談關鍵基礎設施,簡報上的圖是一個成大的黃吉川教授所提供的,他可以做一個諮詢的對象,也建議國安單位可以考慮。他說當國安議題發生時,網路通訊是連接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心,我們看到這裡面包括緊急系統、維生系統、銀行金融、電力、政府機關,當然最核心的就是網路通訊。我們怎樣避免國安議題發生時通訊遭到竊聽或中斷,國安會目前的全盤策略是怎樣呢?

顧秘書長立雄:大家都很清楚現在是物聯網的時代,很多物聯網的設備就是資安……

鍾委員佳濱:你說物聯網的設備?

顧秘書長立雄:比如一個監視器等等只要是連上網的,就很容易成為一個破口,現在正是我們要密切關注的,當你是關鍵基礎設施時,連網的系統和本身的內網系統如何建置足夠的防火牆是我們要注意的。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包括立法院所裝的太陽光電板調變器有連網功能,我們都擔心被入侵,但是我們來看下一個圖,這是國際的光纖海纜地圖,東北亞最密集的是日本及韓國,東南亞最密集的是香港,但香港發生什麼事情?當香港赤化的時候,環球的光纖大多以香港連結太平洋東西兩岸的主要節點,一旦香港赤化,世界需要尋求新的、乾淨的通道,而臺灣網路的重要性就大幅提昇了。

根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司法部在今年建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否決太平洋光纖香港和美國的連結,希望改走臺灣和菲律賓,包括聖費南度,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發現臺灣會成為未來世界光纖海纜非常重要的通道,所以我跟你介紹,可能你也知道了,海纜登陸之後,登陸站在北部有淡水、八里和頭城,在南部就是枋山,登陸後要透過環島路上光纖來連接南北的訊務,來支援全臺及整體國內外的網路,因此我看到目前前瞻基礎建設有一個計畫,要奠定我國電訊網路與資通發展的重要樞紐,其中分成兩個部分: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及交通部主責的臺灣光纖通道計畫,另外一個是NCC主責的研究計畫。其中臺灣的光纖通道預計從八里連接屏東枋山,使用交通部所管之公路總局、鐵道局、高速公路的路廊,花費20億元及5年的時間增加通過臺灣的國際網路,因為這樣才能讓海纜和網際網路的資料中心和或雲端等國際重量級公司願意用臺灣的北端、南端並加上這個光纖通道,讓臺灣成為國際資通中心樞紐,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

但是有下一個問題,發生什麼事情?在2013年主要國內海纜介接站有一個委外公司叫做是方電訊,它的機房失火,所以全臺灣網路大當機,備援的機房和網路資訊支援調度的重要性就出來了,所以前瞻基礎建設用了1.5億元,也是同樣用4年的時間並請NCC主責,請問國安會有掌握這個研究計畫嗎?明年才開始執行。

顧秘書長立雄:相關確切的計畫,我不是非常清楚,因為主責單位並不是國安會,但是有關海纜的部分,確實現在我們在海纜的通道上扮演了關鍵地位,特別是香港的情勢發展之後,在中國主導之下,香港海纜的安全性受到質疑,而我們這邊在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裡面也提到有關除了5G之外,包括乾淨海纜的問題,我們確實有這樣的契機。另外,海纜建置的部分確實也要考慮到相關備援,包括現在的國際海纜或我們跟馬祖、金門之間的海纜也好,都會常常碰到一些……

鍾委員佳濱:攻擊?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要預防本身有可能的攻擊,或可能是一些越界漁船等等。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那是外力破壞,這是海纜基本在物理上的防護,其實我要談的是您剛講的備援概念,其實提到單一幹道,即我們的光纖網路通道如果連接南北國際海纜的登陸站,只用西部幹線是不夠的,可能會被監控及駭入,如果我們增設一條東部幹線,做為像戰備跑道一樣,平常不做正常的通訊連結使用,當發生國安議題時,可以做為備援,平常可以做為學術網路的內網,也就是不開放做商業使用,換言之,西部幹線是做為臺灣連接南北海纜上路之後的光纖通道,這是固定在使用的,但是一旦被攻擊,不管飛彈的攻擊、海嘯的侵襲,或者是被駭入,我們還有一個乾淨的東部幹線,像戰備跑道一樣,平常可以提供作為學術內網。

請問秘書長,您也意識到整個光纖海纜對自由世界通訊的重要,臺灣的關鍵地位提高,針對剛剛那部分,有沒有評估在東部增設幹線做為戰備道?

顧秘書長立雄:我只能說以國安的立場,增加備援的機制是重要的,但實際上要不要增設一條東部幹線,主責的單位……

鍾委員佳濱:你認為是哪個單位主責?行政院哪個部門?國發會?NCC?交通部?還是國防部?

顧秘書長立雄:按照我們的憲政體制,因為行政決策權力機關還是在……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您認為行政決策當然是在行政院,但是哪個部會可能是未來承接的單位?

顧秘書長立雄:剛剛委員委員提到西邊那邊是誰在主導?

鍾委員佳濱:是交通部主導。

顧秘書長立雄:是不是也一樣由交通部做評估?我不太清楚,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鍾委員佳濱:但是您認為備援是很重要的議題。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基礎設施要顧好,零組件的來源也很重要,其實在今年年初美國的新聞報導指出,電信裝置製造商「華為」已經深入到國際,除了華為,還有哪些敵意的外資廠商?因為華為是很醒目的,但是一個3C的產業鏈,各種零組件的供應商,其本身是否被掌控,其實不只要分析零件來源,還要分析這些零組件製造商的資本背景,所謂的敵意外資,不是只看華為「紅吱吱」就是敵意外資,所有零組件的本身的供應商都要經過嚴密的評估,請問國安會目前有要求進行這樣的評估並建立規範機制嗎?

顧秘書長立雄:現在有關政府部門,或是關鍵基礎設施,政府部門當然有相關的辦法來規範,關鍵基礎設施如果是屬於政府的,這也會受到政府的規範,至於不是關鍵基礎設施的,就透過共同供應契約等等,我們會在契約裡面做一些相關的要求,包括提供資訊設備、服務等等,都要做有沒有中資疑慮的相關審查。

鍾委員佳濱:今天顧秘書長口口聲聲說國安會作為總統一個諮詢的對象,其實今天我也在這裡利用預算質詢的機會提出一些建言,希望未來在對總統提供諮詢的時候,考量以下兩個訴求:第一,臺灣需要東部的戰備光纖網路,以增加我們的戰略節點,避免遭駭或遭到破壞,不管是天災或人禍;第二,國安會應該掌握行政院相關的研究計畫、委託研究或者布建的進度,同時設法要提高我國資通網路的資安防護能力,尤其是怎麼樣去認定、判定敵意外資的上位規範,我想這個非國安會來主導不可,也就是敵意外資怎麼認定,在這個敵意外資上位規範認定之後,不管它是在金融上的滲透,還是在整個供應鏈上對我方可能的破壞,這要有一個上位規範,以上就是供國安會在提供總統諮詢的時候,我個人所提出來的兩個建議。

顧秘書長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在賴委員香伶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要跟李秘書長討論赦免的正當法律程序跟公政公約的國際公約義務,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祕書長擔任過歷任的外長以及很多重要國家友邦的大使,就你所知,在國外這些比較先進的法治國家,是不是都有這樣的設計?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對,我想在民主的國家裡面都有這樣的一個設計,包括這幾天川普總統也在考慮一些特赦的東西。

邱委員顯智:是,最近美國也在考慮嘛!

李秘書長大維:是。

邱委員顯智:就你所知,為什麼會有這個制度上的設計?

李秘書長大維:以我對法律粗淺的瞭解,這是總統的一個特權,在所有的民主國家,如果有這樣一個法條的話,也只有總統本人有這樣的權力來做這樣的裁量,當然我想這個裁量的考慮,一定是非常多元、縝密的考量。

邱委員顯智:俄亥俄州大學一位法學院教授Daniel Kobil,他說總統特權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一個安全閥,美國法律承認,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地保護,因為任何的法律都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給予總統特赦權係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並不完美,有可能會犯錯,我們都是人,有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標,這一點至關重要。秘書長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李秘書長大維:當初設立這樣一個制度,基本的考量就是為了防止人為錯誤所採取的一些措施。

邱委員顯智:關於這個安全閥,其實在公政公約第六條第四項也有提到,受死刑宣告者,因為死刑是人死不能復生,所以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一切判死刑的案件,均得請求大赦、特赦或減刑。我想請教的是,其實在這個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四十七點也提到,就是有關這些特赦的程序,應該明文規定在國內法裡面,程序上必須提供某種程度的基本保障,包括遵守程序的確定性及適用實質標準,然後讓這些人知道聲請之後有陳述的權利、被通知其請求將於何時審查的權利以及被迅速告知程序結果的權利。其實在兩公約第一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中,現在已經是第三次了,在第一次國家報告就有提到,死刑的判決不能以刑求的自白為基礎,像蘇建和案、邱和順案,邱和順在牢裡待了23年,距今則是又過了9年了,於2011年7月由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國際專家強烈建議所有這類的死刑案件都應該予以減刑,也就是說刑求取得的自白,他的自白並不是基於任意性的,他是被警察刑求取得自白,若因此被判處死刑定讞的話,國際專家強烈建議這類死刑案件都應該減刑。

再來,最近提出的公政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總統府提出來的說法是,相關的程序、制度尚在研議中,就是2020年6月的時候,請教秘書長,請問這樣的制度目前為止的進度如何?

李秘書長大維:事實上今天在這個備詢席,我們的顧大律師,還有我後面的李俊俋副秘書長,他們比我更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必須說明,因為邱委員剛剛質詢的內容,涉及到了蘇建和案、涉及到邱和順案,在過去他們都是我的個案當事人,所以我覺得我並不宜在這裡以國安會秘書長的身分回答,畢竟這不是屬於我主政的事項。

邱委員顯智:就是有關特赦行使的程序。

主席:請總統府李副秘書長說明。

李副秘書長俊俋:主席、各位委員。我跟邱委員報告,我本身不是法律背景,我是政治背景,大家可能誤解了;第二個,這個部分剛剛秘書長已經報告過了,這是總統的行政特權,所以我們都完全尊重總統的決定。

邱委員顯智:在第9屆的時候,其實也有委員提出赦免法的修法,包括尤美女委員、顧立雄委員等等,這些委員其實很重視赦免法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程序,比如說過去秘書長代表我國出使的這些國家中,因為要行使這樣一個特赦的權力,它就會有一個相應的機制,所以這些國際專家才會說,應該要建立一個機制,事實上在今年的公政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總統府的回應也是提到,相關的程序尚在研議中,所以我們才會詢問到底它的進度如何,比如說它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委員會,然後有相應的程序、機制,如同他所提到的,基本保障包括這個人被通知其請求將於何時審查的權利及被迅速被告知程序結果的權利,畢竟在知道這個審查結果之後,他才能夠瞭解他的權利到底什麼時候有一些救濟的管道等等之類的,請教秘書長,針對這個部分,你是不是能夠有一個規劃,或是有什麼樣的期程呢?

李秘書長大維:這個問題以我一個老外交官來講,老實說,我記得我在擔任外長的時候,每次國內執行死刑,我都要花不少時間接見了好幾個國家的代表,因為他們都會來抗議,他們是主張廢死的,當然我想委員比我更清楚,國內所有的民調顯示的又是另外一個結果,所以到底要怎麼處理,講老實話,我個人並沒有足夠的專業來做一個判斷,當然邱委員的建議,我們一定會呈報給長官知道。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麼講,這也不是只有針對死刑案件,比如說過去陳水扁總統時代特赦耶和華見證人拒服兵役一案,雖然秘書長在國外但你應該也知道,所以也是有這樣的例子,問題是當時我國的法律並沒有替代役這個制度,經過大法官會議第490號解釋,也認為當時的兵役制度也是合憲的,等於到最後在沒有辦法情況之下,畢竟這些年輕人還是在軍方的軍事監獄裡面坐牢,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最後只能透過一個特赦的救濟管道,然後給他特赦。

回到剛剛的問題,任何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美,因為我們是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甚至在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之下,由總統來行使特赦的權力,但是這樣一個特赦權力,像你出使的這些國家或是在國外,應該都有一個相應的委員會也好,或是有一些程序上的規定,去進行審查然後給總統提出建議……

主席:邱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因為秘書長不是學法律的,但你要他現場回覆你,我覺得你是不是讓他隨後用書面的方式回答你,可以嗎?

邱委員顯智:就是會後提供給我們一個書面的規劃。

李秘書長大維:好。

主席:因為他不是學法律的。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就問一個比較算是制度整合面上的議題,這個議題也不是新議題,上一屆國會也曾經探討過,總統府也有正式回應,就是國史館何去何從的問題,就我們找出的相關資料,現在國史館是總統府組織編制下的一個單位,檔案局是在國發會下面,也是行政院主責組成的一個單位,兩者成立的時間好像都是差不多的,好像是先國史館,之後才是檔案局的組織設置,就員額編制跟預算來看,檔案局初估有9億多元的預算,國史館只有1億多元,但是就過去比較威權的,或是一路以來國家修史的位階上,國史館應該算是比較具神秘性的,比較具有所謂背景的。之前應該是陳水扁總統的時候,就曾探究過存廢的問題,但一路到後來的修法並沒有做完整性的處理,如果我們要講某一種轉型正義的概念,也許這也是其中的一組,所以今天我想就教陳館長,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在107年的時候,第9屆國會有收到由總統府發過來的分析報告,方向上可能朝向國史館會跟檔案局做一定程度調合性的處理,我不曉得現在的進度是怎麼樣,因為當時的結論是希望6個月內提出大概的報告跟調配的機制,到了第10屆國會的時候,我知道館長也被質詢過幾次,所以我想先就教這方面的進程,目前在總統府裡面有專責單位,還是由國史館來主責,進行相關的機制調配,或是組織修編,或者是一定程度進程上的政策研議,對此,請陳館長說明。

主席:請國史館陳館長說明。

陳館長儀深:主席、各位委員。去年7月我到任之後,其實也就碰到這個問題,當初蔡總統找我來國史館,並沒有指示要結束營業,其實這個事情本來就應該從長計議,但是前一任的吳密察館長已經推動了一陣子,而且大院有一些委員也很關切,所以也有透過一些預算的凍結,或者其他的方式要求國史館做一個期程的報告,所以我們至少在今年初對此事就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事實上當初提案整併之後,國史館也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相關部會有過一些初步的協調,但是結論並沒有說要實行,而是必須等到有一個更全盤的組織規劃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我想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在李登輝總統執政的後期,在檔案法通過的過程中,對於這個問題已經有相當的辯論,最後的結論就是並立,也就是全國行政機關的檔案依照現在國家管理機制,確實需要有一個中央主管檔案的機關,那就是檔管局。

賴委員香伶:是不是國史館併入檔案局的可能性比較高?因為就職掌上的分類,剛剛館長提到的背景我當然可以理解,但如果只看組織修編、精簡、去任務化的整合,其實這件事情就沒那麼難,大概就是做一些業務上的整編、人事專業上的設定,這樣也可以解決,可是我剛剛聽您的意思,好像不是這樣看待整併的目的,可能還有別的方向。所以當時107年總統府提到國會來的報告是6個月內你們要檢討它的定位跟業務,要研議出組織調整或整併方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這個報告的結論我也看了,包括今年總統也特別提到,就是定位上去任務化是可能的一個方向,而你們最後的結論,就是一定程度的存廢,當然也包括資源整合、提供檔案服務的效能,所以國史館的八大職掌中的第八項,如果整編成檔案局裡面的項目,是不是可以比較初步性地把這兩個組織的差異性先解決?再來,剛剛講的人事、預算,總體上融合起來,也不會少掉太多的資源,所以到底是什麼方式,讓您覺得還無法去做轉型或是整併呢?

陳館長儀深:如果光從條文的比較可能不容易看清楚,因為國史館其實已經從民國50幾年到現在,它有一個歷史的累積,所以大概從解嚴之後,特別是李登輝總統的時代,就把包括蔣中正總統、蔣經國的檔案,以及其他副總統的一些重要檔案,陸續都送到國史館來了……

賴委員香伶:這跟檔案局以後有專類型的檔案整併不能解決嗎?一定要留有國史館這樣一個組織嗎?

陳館長儀深:簡單講,就是說國史館有一個academic,即有一個學術研究性,而檔案管理局基本上是行政上對於檔案的管理。

賴委員香伶:為什麼當時總統認為修國史不希望由官方自己來修,一個臺灣社會性的融合,包括民間對於多元歷史認定部分,好像有一個意思是說這個比較像是威權遺緒的組織機構,所以您不這樣認為?

陳館長儀深:我不認為,我曾屢次回答大院的委員,就是說不必受到條文所謂纂修國史這樣字眼的限制,事實上我們國家的歷史現在是多元詮釋,國史館的重點是編輯檔案,提供資訊,畢竟很多檔案需要數位化,檔管局其實是吃不下來的。

賴委員香伶:是不是階段性任務還沒有完成,所以國史館的存在,就是把剛剛你講的政策方向予以完成,至於階段性如何,你們可能會再來研議?

陳館長儀深:應該不是階段性而已,而是說性質上是不一樣的。

賴委員香伶:所以國史館要永遠留著嗎?

陳館長儀深: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賴委員香伶:那跟總統的政策略有不同。

接下來的主題是針對修憲,因為這次國會修憲委員會已經在上個月組成,修憲委員及召委大概接著就要選任出來,請教李俊俋副秘書長,當時您在國會承擔很多修憲或是大型政策的主責召集人,之前總統520再任時也宣示,修憲是重要的工程,而2022年是否可以併大選,進行修憲的公民複決一事,其實時間很趕。據悉,總統已於7、8月時委任副秘書長成立召集小組,也已經開過會,請問現在進度為何?

主席:請總統府李副秘書長說明。

李副秘書長俊俋: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政修憲機關為立法院,故我們尊重立法院職權,且立法院業已成立修憲委員會。就過去的經驗與推動期程來說,我們認為立法院推動修憲最重要的是各政黨必須坐下來把問題談清楚,凝聚共識,總統於上禮拜參加民間媒體所主辦的修憲論壇時亦曾再次強調這點。現在最重要的是,各政黨可否提供意見?相信屆時各政黨都會有黨版提出,由於我過去長期推動憲改工作之故,所以我個人也參與並提供一些意見。

賴委員香伶:執政黨的黨版是否由副秘書長所帶領的專案小組來負責?

李副秘書長俊俋:執政黨的黨版最後會由黨團修憲委員會成員決定,我只是參與並提供個人意見。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副秘書長曾在總統府整合並召開專家或執政黨黨團會議,所以我相信對於十八歲公民權一案,執政黨一定會提出版本,況且各委員也都已經提案了。其次就是廢考監一事,不知你們是否也會提出執政黨的修憲版本?

李副秘書長俊俋:是,這是我們一向的主張。

賴委員香伶:再者,有關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這部分執政黨有無可能提出版本?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不認為執政黨會提。

賴委員香伶:最後,有人認為不在籍投票亦為修憲的可能議題……

李副秘書長俊俋:到目前為止,不在籍投票屬於選罷法議題,非憲法議題。

賴委員香伶:可否與國會職權相結合,這樣不分區的席次會不會增加?

李副秘書長俊俋:報告委員,立委席次的多少與選舉制度,均受憲法所規定,但不在籍投票為選罷法所規定,一個是憲法層次,一個是法律層次,兩者係屬不同層次的問題。

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倒過來問……

李副秘書長俊俋:第8屆時修憲委員會曾發生這樣的問題,也就是有某些政黨硬要把不在籍投票與這部分結合在一起,如此就無法形成共識。

賴委員香伶:身為小黨,我們主張討論聯立、並立制,且認為不分區席次及代表多元議題席次探討為國會改革裡的一項主題,如果執政黨願意談,願意聽的話,那麼對於多元政黨的並存會比較有利。

李副秘書長俊俋:很多學者專家及委員均有不同主張與意見,我個人也有個人的意見,不過最重要的是,歡迎各政黨提出不同意見,屆時大家到修憲委員會做討論。

賴委員香伶:最後30秒是有關預算問題,既然總統重視本屆修憲的可能性,也想完成此一任務,且總統府亦編列有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預算,那麼有無可能請副秘書長比照司改國是會議或年改國是會議,召開憲改國是會議?

李副秘書長俊俋:憲法規定得非常清楚,修憲的第一線是立法院,至於是否召開修憲國是會議之必要,首先除了必須尊重總統以外,也必須看立法院的決議為何而定,所以我們還是尊重立法院。

賴委員香伶:本席今天就是提建議,請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一起來研究,看看是否召開憲改國是會議,謝謝。

主席:副秘書長尚未回答專案小組對於立委不分區席次的意見,也就是專案小組並沒有最後結論,所以你當然只能尊重立法院?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們還在討論過程中。

主席:到目前為止,你們有討論過這議題嗎?

李副秘書長俊俋:有討論過程。

主席:你們到目前為止的傾向為何?

李副秘書長俊俋:就是在討論過程。

主席:不是,你要回答!我裁示你必須回答!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已經回答了,我們有討論過,但沒有任何結論。

主席:沒有結論?到目前為止沒有結論?

李副秘書長俊俋:目前沒有結論。

主席:賴委員前面問到該小組與黨版,你有說將來還是會由黨團提版本,所以你會對黨團下指導棋?

李副秘書長俊俋:不會!容我再說明清楚一點,那不是我成立的,也不是我主持的!基本上,那是民進黨黨內,包括黨團、政策會,加上我個人,我們形成一個平臺,大家共同來討論未來修憲的議題。

主席:所以不是在總統府內另外設立的專案小組?

李副秘書長俊俋:不是!

主席:好,謝謝副秘書長。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11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歡迎總統府李大維秘書長,歡迎國安會顧立雄秘書長,也歡迎李副秘書長回娘家,到目前為止,應該覺得滿溫暖的吧?歡迎我們兩位優秀的同事。這是一個討論,並非針對個案,而本席想與國安會顧秘書長討論的是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問題,也就是剛剛顧秘書長所提到的,憲法第二十三條對於言論上還是有比例原則的限制。現在臺灣有一些政治主張比較強烈的朋友,也就是有臺灣人到大陸參加相關會議,並於會議上表示,現階段和平統一已經不太可能,不期待了,所以是不是應該考慮用武力來逼統?或者用武力來促統?此一言論延伸下去,再繼續討論下去,那麼最後的結論是否就是贊成、鼓吹用武力來統一臺灣?當然,這個發言場合是在對岸、在中國,而目前對我們存有武力威脅的就是大陸了!這個命題,這種言論,如係單一為之,表述自身的言論與主張,就放在言論自由的層次上;但若一再為之,乃至推廣,是否即觸犯刑法或相關法律?其結論有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對此,請問國安會有無相關法律或作為,足以因應此一主張?以現階段的言論自由市場來說,在網路上寫,在公開會議講,在研討會上講,見諸報章媒體後,就會有網民出面做相關制衡,但對於這樣的言論,我認為我們不能把責任交給網民,讓網民去酸他,制衡他,政府機關是否需要提出相關作為?以上問題請教顧秘書長。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理解,當時在修訂國安五法及增訂反滲透法時,也曾對此有過一番討論。我先從國安觀點講一點,以我所理解的情資來看,中共在未來將逐漸實踐所謂的三戰,也就是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三戰的目的……

周委員春米:輿論戰、心理戰?

顧秘書長立雄:法律戰!

周委員春米:法律戰?

顧秘書長立雄:用來作為國家統一的手段,所以三戰均屬其認知作戰的一部分,用以動搖你的民心士氣!因此,最高的戰略原則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讓你沒有抵抗意志,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確實是一個處於危機中的國家,因為對方存在著要來併吞我們的意圖,故以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不斷地來動搖你的意志。面對此一狀況,在討論言論自由跟民主防衛機制中間的權衡時,就要考慮到到底該用什麼手段?今天早上的報紙提到,王委員所提出的代理人法……

周委員春米:王定宇委員,對吧?

顧秘書長立雄:對,對此當時也曾提出討論……

周委員春米:那是上一屆的法案。

顧秘書長立雄:這一屆王委員有重新提出,討論代理人登記制度。以現在而言,若是單純利用言論從事言論工作,並未達到以武力顛覆政府的程度,沒有構成內亂、外患罪。但我們要思考的是被滲透的來源,是一個在地協力者,那麼其所運用的傳播方式,就是境外敵對勢力所指示、委託或資助下所為,不斷以公共傳播方式從事具有政治性目的的宣傳行為,甚或散布這些訊息,此時,該如何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我覺得這點是可以討論的課題。

周委員春米:不只要討論,而是要準備!秘書長認為這部分管理落在我們上一屆所修正通過國安法那幾條規定嗎?

顧秘書長立雄:現行反滲透法或國安法裡並未對這部分有這樣子的……

周委員春米:沒有,我們就把問題聚焦在我剛剛所提的,再視後續的相關條件與事實而定,若有資助,或一而再、再而三地講,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顧秘書長立雄:若狀況單純,也就是有人主張武統等等言論,但並未受到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委託,或指示來從事此行為,那當然還是落在言論自由範圍內;反之,若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一再傳播、從事,並為境外敵對勢力進行具有政治性目的宣傳行為,此時處理與否,我尊重大院的態度,並依照大院的看法來做決定。在臺灣最可貴的民主防衛機制,就是透過民主機制來決定言論自由中間的權衡,並如何做適切的處理。特別是就對我們有敵意,甚至是想併吞的國家所為之特異且全面性的滲透作為時,該如何來建立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

周委員春米:在座各位,或者說臺灣人都非常珍惜得來不易,且越來越發揚光大,足以驕傲全世界的言論自由,也很珍惜此一防衛機制。為此,我們必須很慎重地使用相關法條。就外患罪而言,若如秘書長所說的,有外國資助、指示或委託等事證就更具體了,對此,刑法外患罪也有預備或陰謀的處罰,但必須非常慎重。秘書長提到大陸的三個作戰方式,心理戰、法律戰與宣傳戰,因此,若大家一再、常常聽到類似言論,而我們又未建立民主防衛機制,且所謂的民主防衛機制究竟該如何啟動?我們感謝挺身撻伐的鄉親,但我們不能期待,也不能把這責任放在可愛的臺灣人民身上!政府應當提出更具體的相關防範措施。如同上一屆,我們面對很多假訊息,而這些假訊息很多都來自於對敵勢力時,我認為我們也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防衛機制!我們必須兼顧民主,但強而有力的防衛機制也要兼顧,如此始能確保國家安全。

顧秘書長立雄:假設未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就是單純依其所信、所主張來推廣言論,我們現行民主機制作法,是以相對應的,以另外一面的輿論……

周委員春米:也就是以輿論來施壓,讓他知道這種言論是被討厭的!這種言論是不可以的!

顧秘書長立雄:對,基本上是如此。我剛剛講的是,假設其背後有一定、特定的動機,此特定動機若來自於敵對境外勢力之委託,並故意不斷地以公共傳播方式,或以其他傳播方式從事具有政治性目的的宣傳行為,那麼我們該採取何種的法律手段?這點必須由大院考量……

周委員春米:意思就是現行法律並未規範到這部分?

顧秘書長立雄:就我的理解,現行反滲透法係規定受到資助後從事遊說、集會遊行、選舉罷免等相關行為……

周委員春米:也就是落在選舉和集會上?

顧秘書長立雄:對。至於國安法則規定,若受境外敵對勢力派遣,而後發起或發展組織等等,或構成洩漏、交付相關秘密事項才符合條件,至於上述所舉言論本身,現在並無相關規範。也因此我剛剛才會提到王定宇委員所提代理人登記法,因為相對而言,代理人登記法是處理境外的其他國家,且是從事政治影響力的國家,不像……

周委員春米:這些問題我們在上一屆其實都討論過,但代理人登記法放這部分的連結性沒那麼強!

顧秘書長立雄:不太具有期待的可能性。

周委員春米:秘書長,我再反映一個問題,言論自由是臺灣非常寶貴的機制,但現在有一些會影響人心的言論,舉例來說,大陸電視臺在臺灣不需要有頻道,如果想開節目,只要找到地方可以錄影,再請臺灣的名嘴上節目即可,當然,我們還得視其言論內容而定。但這是大陸委託在臺灣錄製,而且不需要頻道,而是用直播,或放在YouTube上播放,這類問題將來也會越演越烈。未來,若彼此在文宣戰、言論戰、法律戰交鋒時,這些其實都擋不住!要說這些不影響國家安全嗎?大家聽了都覺得影響國家安全,人民在感情上也認為影響國家安全,所以我們究竟該如何讓人民安心?我覺得國安單位必須有具體積極的作為,甚至必須有一個慎重而完整的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必須權衡民主防衛機制與言論自由的價值,並從中取得一套合乎比例原則的作法,當然,主要仍必須透過立法程序取得大院同意。

周委員春米:既然涉及立法,那麼相關問題可以再研究。我知道秘書長對此非常慎重,而小英總統也是學法律的,今天委員會也正好討論誰是學法律的。但不管是否學法律,我認為大家都很珍惜言論自由,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可是就國家安全而言,言論自由不可能毫無限制,仍必須有所節制,現在我們就是要清清楚楚地看到你的有所節制、你的限制是落在那個標準,這是後續我們要來檢驗還有努力的。謝謝。

顧秘書長立雄:是。

主席:周委員,這個答案你就可以接受,還是會後你還需要秘書長針對你的問題說明他有怎麼樣的規劃?那再拜託秘書長在會後補充周委員剛剛前面提到的,就是國安會這邊是不是有什麼樣的規劃?副本也同樣給本會一份。謝謝。

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12月2日本院內政委員會邀請總統府副祕書長,針對蔡總統四年前(105年8月1日)道歉並承諾:「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迄今政府具體落實承諾的法案內容與立法時程這個議題進行專題報告,結果副祕書長缺席,因為副祕書長說此一議題涉及憲政制度,不應該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但是反觀108年9月23日財政委員會邀請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就「108年7月總統專機違法走私菸品案相關調查、處分及改善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請看108年9月23日財政委員會的議事錄,總統府派了副祕書長施克和出席。

同樣是委員會,而且還不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而是財政委員會針對總統專機私菸案做專題報告,那我們內政委員會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就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然後承諾事項的辦理情形做專題報告,結果副祕書長缺席。是不是我太客氣了?內政委員會的召委是原住民也就是本席,是不是太客氣了沒有邀請秘書長,我很客氣,我只邀請副祕書長,結果沒有來。這個很重要,蔡總統的承諾,四年多了,已經邁入第五年,四年半了完全沒有進度,所以我們要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只有總統府秘書長、副祕書長才有機會跟總統請示,本席沒有機會,連碰面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我們想要知道。

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要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土海法),原基法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陳水扁執政的時候在96年11月26日就把土海法送到立法院,但是很可惜那時候已經屆期不連續;後來土海法又分別在97年2月15日、104年7月7日及105年2月1日三次送請立法院審議,也都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所以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才會說「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律,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我們做得不夠快、不夠全面、不夠完善。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在道歉的同時也承諾「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結果到現在經過四年半,從原基法通過之後,是唯一還沒有把土海法、自治法送到立法院的總統,對不對?陳水扁執政的時候兩年就送來法案,當時本席是原民會的常務副主委,我負責審查,負責跟行政院說明並且跟各部會協調,兩年就送來了。所以草案都有了,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也是一樣,原住民族自治法是原基法第四條明定授權,然後也都有草案了,只不過也都是一樣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因為都送得太慢,蔡總統才會說我們要加快,但什麼叫「加快」?四年半了,是加快嗎?秘書長,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鄭委員的指教。事實上總統高度重視原住民的歷史正義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陳菊在上一屆也是這樣講,陳菊秘書長上一屆在這邊也是這樣講。

李秘書長大維:那時候我在國安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啊,你有聽到嘛!

李秘書長大維:對。有。所以原轉會運作到今天已經開了13次會議,下一次會議已經訂在12月29日召開第14次會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十幾次的會議裡面,從來就沒有討論自治法跟土海法的進度,都沒有列管,那不是白開了嗎?蔡總統自己的承諾,向原住民族道歉,然後承諾的事情,開了十幾次會議,而且是總統親自召集。

李秘書長大維: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親自召集,然後都不用管?而且秘書長,我把事實告訴你。現任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是原基法通過之後,唯一連把土海法跟自治法的草案送行政院都沒有的,而且他做主委做最久,他已經做了五年多的主委。阿扁執政的時候當了一年的主委,蔡總統執政到現在已經四年半了,他總共當了五年半的主委,是有史以來任期最久的主委,他是唯一沒有把土海法跟自治法草案送到行政院的主委,那為什麼他可以穩坐主委這個職務?我們高度地懷疑是蔡總統說不用送,我們高度地懷疑,為什麼呢?因為原轉會開了十幾次會議,總統親自主持,議事錄我們都有看,沒有一次討論這兩部法案的進度,到底是怎麼樣?是總統說不用送?

李秘書長大維:我從來沒聽說過什麼叫不用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可不可以幫忙請示,請示總統是不是他指示夷將主委不用送,不然他哪來的斗膽?還可以繼續當主委呢!有史以來已經沒有人可以破他的紀錄,他哪來的斗膽?一定是蔡總統嘛!我們高度地懷疑啊!現在原住民族都在懷疑啊!

李秘書長大維:好,那我們把鄭委員的意思帶回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

李秘書長大維:好,我們帶回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拜託秘書長會後統整一下原因再以書面回覆鄭委員,然後也同樣給本會。

接下來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跟日本代表處餐敘一事,剛剛李貴敏委員已質詢過,您講說只是一個禮貌性的外交餐會,並沒有談到核食,因為總統沒有授權。接著我要繼續請教顧秘書長,當天我們臺灣這一方的與會者還有誰?有沒有外交部長?還是只有你們夫妻兩位?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基於外交禮節,我們也不宜透露當天主人邀請的是誰,不過您如果……

鄭委員麗文:不只你們兩位就對了?

顧秘書長立雄:您如果問說有沒有外交部長,那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沒有外交部長。

鄭委員麗文:那有沒有衛福部長?

顧秘書長立雄:沒有。

鄭委員麗文:所以只有你們兩位?

顧秘書長立雄:我……

鄭委員麗文:不只你們兩位,但其他人不方便說?

顧秘書長立雄:因為主人就是……

鄭委員麗文:日方那邊你不用講,臺灣這邊就好了。

顧秘書長立雄:因為主人當然也有邀請了一些人,我想我沒有……

鄭委員麗文:好。您剛剛說沒有談核食,我就不再多浪費時間問,不過因為國人非常關切,駐日代表又特別回來臺灣遊說,所以大家非常關切總統府的立場究竟如何,可否請秘書長在此正式回應,我們到底會不會在今年開放核食?或是說會不會在蔡英文總統任內或您的任內開放核食?總統府有沒有討論?有沒有在準備要開放核食了?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國家安全會議的法定職掌是屬於總統的諮詢機關,而不是……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所以你們有沒有跟總統開會討論要不要開放核食?

顧秘書長立雄:而不是具決策權力的機關,這是第一點。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啊!

顧秘書長立雄:第二點就是說……

鄭委員麗文:說有沒有,你們有沒有開會討論?

顧秘書長立雄:現在有沒有討論有關日本食物進口的問題,我也可以很明確的說,我並沒有被授權去談論這件事,在國安會議裡面……

鄭委員麗文:你今天已經來立法院備詢,這不是有沒有授權的問題,你不能來這裡每一句話你都告訴我總統有沒有授權,你在迴避我的問題,如果你今天不回答的話,那媒體的報導馬上就會懷疑你們是不是已經在開會準備要開放了?會或不會你就給我們一個答案啊!現在立法院正在總質詢期間,像蘇院長跟其他相關的部長都說不會,為什麼你這邊沒有辦法回答呢?

顧秘書長立雄:第一個,我剛才已經講我們是諮詢機關,那麼我們……

鄭委員麗文:有沒有討論?有沒有計畫?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跟總統是有關國家安全事項的……

鄭委員麗文:你可以告訴我,你們現在沒有做這樣的討論,並沒有做這樣的準備,但你不能跟我說你不能回答我這個問題,那不然的話,主席,他今天來幹嘛的?不可以這樣迴避問題啊!

主席:請秘書長回答委員的問題,委員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總統府裡面有沒有討論核食這個議題,有還是沒有?

顧秘書長立雄:國家安全會議沒有被授權去討論日本食物,或是所謂的核食要在什麼時候開放的問題,沒有這樣一個……

主席:那不是他給你的問題。時間先暫停一下。

鄭委員麗文:請問一下顧秘書長,那之前開放萊豬的決策你有參與討論嗎?我很奇怪,國安會居然不討論這件事情,我覺得非常的疑惑。好,你說核食你們沒有討論,請問一下,萊豬你們有討論嗎?你有參與嗎?

顧秘書長立雄:還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依照相關的憲法增修條文跟組織法賦予的法定職掌,我們就是屬於諮詢機關,所以國家安全會議的……

鄭委員麗文:那總統有沒有諮詢你這個問題?

顧秘書長立雄: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是總統,我是秘書長,我的身分屬於幕僚,所以我們……

鄭委員麗文:你幹嘛一直放這個錄音帶給我聽,你浪費我的時間,時間要暫停。到底有還是沒有?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機關內部的……

主席:等一下,時間先暫停。

主席裁示:對於鄭委員的問題必須回答,他的問題跟您的回答不一樣。很抱歉,他的問題是你在總統府裡面有沒有開過萊豬跟核食的會議,跟授權無關,也不是你今天來立法院備詢要經過授權的答案,沒有,所以我要拜託秘書長您回答這個問題,有在總統府內的會議討論,有還是沒有就直接說。因為委員的問題是總統府裡面有沒有討論,而不是你有沒有經過總統府授權討論,所以真的不要這樣子,好不好?請你直接回答,總統府裡面有討論就是有討論,沒有討論就是沒有討論。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還有主席報告,因為剛剛委員是問兩個問題,一個是到日本的大使館裡面去,有沒有討論到日本食物進口的問題,那我……

鄭委員麗文:我沒有問啦!我說你已經說沒有,我哪有問這一題,我沒有問這一題。

主席:等一下。他沒有問這個。

顧秘書長立雄:對,接下來是說總統有沒有授權我提供這樣的一個諮詢,那我們已經……

主席:沒有。

鄭委員麗文:我沒有這樣問啦!我什麼時候這樣問了?

主席:真的不要這個樣子,真的不要這個樣子,因為這樣會讓我們今天好不容易進行到現在都還很順暢的情形會發生問題,我真的拜託一下,他的問題從我聽起來,當然要倒帶也可以,但我聽起來他的問題就是,你在總統府裡面有沒有討論核食的問題,有還是沒有?如果你沒有討論,你就直接回答委員「沒有」。

顧秘書長立雄:沒有討論到有關核食或者日本食物要何時開放。

主席:有沒有討論核食,有還是沒有?

顧秘書長立雄:再跟委員報告,因為包括有關內部的討論事項,不管是剛剛提到的美豬的問題或者日本食物進口的問題,我們這個諮詢機關作為一個內部的……

主席:你有沒有被問到嘛?簡單來講換個方式問,一定要這樣子嗎?現在主席已經裁示你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顧秘書長立雄:作為一個內部的討論事項,依照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本來就不宜公開。

主席:你有沒有討論到核食的問題,那這樣……

顧秘書長立雄:有關於我們內部任何的討論事項,本來就不宜公開。

主席:你不可以公開的理由是什麼?憲法規定官員在本院裡面有備詢的義務喔。

顧秘書長立雄:是,但是如果說在……

主席:你現在跟我談資訊公開法裡面法律位階的東西……

顧秘書長立雄:任何的意思做成決定前,機關內部的……

主席:他沒有問你做的決定是什麼,他問你有沒有討論,他剛才的問題沒有問你今天核食的決定是什麼,他問的問題很單純,你在總統府裡面有討論核食的問題,還是沒有?如果你有討論核食,你就說有討論,那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你不能夠公開,那是OK的,但是你今天不能夠迴避委員的問題啊!那委員問你說你有沒有討論萊豬的問題,你就必須要回答他,有討論就有討論,因為他有問的權力,你有回答的義務,但是你有些東西必須要保密,這個我們理解,所以你就跟他講有還是沒有,然後基於什麼原因你不能夠揭露,都可以,但是你就必須要回答他。

顧秘書長立雄:基於國家安全會議的職掌,總統隨時會諮詢國家安全會議相關的事項,但討論的事項內容,我們沒有辦法做任何的說明,這樣可以嗎?

主席:簡單來講你的答案就是有討論,只是內容你不能夠揭露,是不是這個意思?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會隨時就各項的議題進行相關的討論。

鄭委員麗文:那你到底有沒有討論核食啊?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內部的相關事項都會進行討論,行政機關的決策權力是在各行政部門,國安會基於……

鄭委員麗文:這個我知道,我知道不是你做決定的,我也沒有說你有沒有決定要開放,我只是問你們有沒有討論?

顧秘書長立雄:國安會基於……

鄭委員麗文:然後總統有沒有在跟你們討論的時候,做了決策,會不會開放?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剛剛已經說明了,內部討論的事項,我想依據相關的規定沒有辦法予以公開。

主席:我們現在發生會議上的困難,因為我們時間沒有在繼續進行,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先休息5分鐘,先溝通一下,好不好?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溝通一下,否則的話我們現在所有的東西全卡住,後面的人時間也全部都被卡住,好不好?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因為原來裁示是休息5分鐘,但我們溝通還滿有效率的,現在我們不需要5分鐘的時間,所以大家同意我們現在可以開始嗎?委員如果不反對的話,我們就提前結束休息,繼續開會。等一下你可能要回到原來的時間,我講完之後你再開始計時,好不好?

現在繼續開會。我們剛剛有溝通了一下,因為對於事實的部分,總統府裡面有討論還是沒討論,它是一個事實,所以主席裁示麻煩顧秘書長對於委員提的問題,還是必須要回答,好不好?謝謝。

顧秘書長立雄:好。就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分兩個:一個是美豬的問題,我們在之前有提供總統相關的諮詢意見,但詳細的內容沒有辦法說明。日本食物進口的問題,並沒有討論。

鄭委員麗文:好。謝謝。有關美豬的問題,我想接下來請教顧秘書長,因為在2016年的時候您是擔任立委,當時公開表示開放美豬要有三項前提,包括清楚標示是否含瘦肉精,你也清楚表達如果美方不接受就要擋下來,而且可以擋下來,也必須跟美方談判。請問你擔任國安會秘書長後,為什麼現在擋不了萊豬?為什麼連標示是否有萊劑都不能標示?我們到底有沒有跟美方談判?之前,外交部次長說是我們主動表示善意要開放,請問我們到底有沒有跟美方進行相關的談判?為什麼擋不下來?

顧秘書長立雄:剛剛主席已經裁示,我們是一個諮詢的機關,並不是一個權力決策的機關,所以我們不用答復這些內部相關的諮詢內容。我只能跟委員報告,總統是基於整體國家經濟戰略利益所做的決定,相關的……

鄭委員麗文:我們看下一張簡報,2016年媒體也有請教顧立雄委員,你當時也說要從各種國家利益的角度衡量開放美豬這件事,但底線不能退讓,如果美國無法答應,我們也不能退讓到底線以下。為什麼你擔任秘書長後,沒有在對美談判的時候幫忙蔡總統堅持住臺灣的底線?我們在沒有任何條件下完全開放、全豬開放、百分之百開放,甚至不查廠、不標示的開放,為什麼到現在連委員要求標示都不敢跟美國要求?美國有壓力很大並且講明不可以嗎?請問你們有溝通跟談判嗎?全民都非常的不解。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剛剛主席已經協商,我認為委員並沒有尊重主席的協商……

鄭委員麗文:因為你剛剛回答總統是從各種國家利益的角度衡量,我只是問作為一個總統……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已經一再的說明……

鄭委員麗文:為什麼在我講話的時候,你要搶講話的時間?暫停他的時間。

顧秘書長立雄:國家安全會議是屬於總統的諮詢機關,諮詢的內部事項無法對外做說明……

主席:等一下,我真的覺得不需要如此敵對。剛才前面在說總統府有沒有討論,這部分秘書長已經很清楚回答,的確有討論萊豬部分,但沒有討論核食部分,至於討論的內容為何,鄭委員沒有要求一定要回答,所以第一點已經釐清。

第二點,鄭委員接著請教的部分跟你在總統府的工作沒有關係,他是問你為什麼擔任委員時的立場跟今天的立場不一樣?所以這不牽涉到總統府國安會的職掌,他是問你個人的意見為什麼不一樣,這跟國安會的職掌無關,請你回答這個問題。

顧秘書長立雄:是不是請委員重複精準的問題是什麼?

鄭委員麗文:你擔任立委的時候認為如果不能標示萊劑,一定要擋下來,而且這是三大前提之一,你說一定可以擋下來!但是現在擋不下來,所以我問你原因,你回答是蔡總統考量各種國家利益。

我才會接著問,同樣都是顧委員,當年你回答媒體要考量各種國家利益,而且這是我們的底線,如果美國無法答應,我們也不能讓到底線以下。你剛剛有說這其實是在問要不要參加TPP,而你的意思是我們希望能參加,但是即便美國一定要我們開放美豬,也不能夠退讓。當初你的立場如此清楚,為什麼擔任國安會秘書長後的立場卻剛好相反、完全不一樣?

如果諮詢單位有跟蔡總統表達專業看法的話,為什麼結論是這樣?全民都非常好奇我們到底有沒有跟美國談判,我沒有問談判的內容是什麼,因為我們也看不到,請問整個黑箱到底是怎麼決策的?為什麼決策結果跟你們每一個參與決定或是提供總統諮詢決定的人的過去立場完全相反?全民難以理解,難道你們不用說明嗎?我們照吞就對了?

顧秘書長立雄:委員,我可以回答嗎?

鄭委員麗文:請說。

顧秘書長立雄:我也希望回答的時候,請委員不要打斷。可以嗎?

鄭委員麗文:你要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沒有針對問題回答,我當然要打斷,你趕快回答,不要廢話那麼多!

顧秘書長立雄:首先說明,如果我的印象沒有錯,剛剛委員在螢幕所呈現的當時說法是要有國際的標準、科學的證據……

鄭委員麗文:有三大條件啊!

顧秘書長立雄:所以我認為如果依照現在國際相關的標準,而且衛福部已經訂立消費者安全使用的容許量,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食品不安全的問題,這是我想……

鄭委員麗文:現在大家說沒辦法選擇嘛!你中間為何跳過?我就是要你說清楚標示這一項。

顧秘書長立雄:清楚標示這一項,我認為各行政主管機關也都已經回答會進行原產地的標示,至於瘦肉精的標示或者萊克多巴胺的標示是屬於自主性標示,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這樣的作為……

鄭委員麗文:你確定?

顧秘書長立雄: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想所謂……

鄭委員麗文:我問下一個問題。現在川普已經落選,拜登上臺且公開表示在強化國內環境之前,美國不會簽任何的貿易協定。換句話說,不管當時我方政府對川普釋出多大的善意,反正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現在美國的態度和主事者都已經轉變,我們在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考慮暫緩開放萊豬,然後跟拜登政府重新談判?因為這在民間的呼聲非常高,請問國安會有沒有做這樣的建議?蔡政府有沒有做這樣的考慮?

顧秘書長立雄:跟委員報告,就我的理解,不管是民主黨或共和黨對於美豬相關議題所採取的政策立場是一致的。

鄭委員麗文:是,但是因為我們期待跟美國談BTA、FTA,現在都不可能了,是不是我們要暫緩開放呢?然後再跟美國重新談相關條件及時程,或未來等美國打算要跟臺灣談相關FTA的時候,我們再來重啟談判呢?我的問題很清楚啊!

顧秘書長立雄:好,就我的看法,我們要消除必要的貿易障礙,去除這樣的貿易障礙是我們要重返區域經濟安全……

鄭委員麗文:哪一個區域經濟?請告訴我重返哪一個區域經濟要吃萊豬?

顧秘書長立雄:不管是跟美國或是區域……

鄭委員麗文:跟哪一個啊?哪一個區域經濟聯盟?請告訴我哪一個區域經濟要吃萊豬才能參加?哪一個?

顧秘書長立雄:委員,剛剛主席講如果我們比較對立性的談話……

鄭委員麗文:我就問你啊!你說要參加區域,我很好奇,你很奇怪欸!

顧秘書長立雄:我覺得是我在講的時候,一直被你打斷。

鄭委員麗文:難道我要畢恭畢敬,很有禮貌,然後慢慢的問,你才願意回答嗎?我問你回答就對了,我沒有遇過這種官員。

顧秘書長立雄:基本上,至少不要一直打斷我們的回答。

鄭委員麗文:你不要一直浪費,我的質詢時間有限嘛!我不是整天可以在這裡問,時間有限,所以才要趕快問你啊!因為你講到一個重點,我們如果要參加區域經濟相關的組織,這個很重要,所以要趕快問你,這不重要嗎?哪一個區域?請回答我,每次回答不出來,就講一些五四三,轉移焦點。哪一個?請告訴我,現在請你回答!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要……

鄭委員麗文:哪一個?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要加入區域整合協定或跟美國從事去除貿易障礙……

鄭委員麗文:哪一個?

顧秘書長立雄:是我們的一個必要條件……

鄭委員麗文:哪一個區域整合協定?哪一個?怎麼回答不出來呢?

顧秘書長立雄:我的看法是不管是不是加入CPTPP或是跟美國從事相關的談判……

鄭委員麗文:CPTPP裡面沒有美國,為什麼萊豬是條件?所以我才問你核食,因為謝長廷又跟我們說日本人沒有要求,難道我們代表民意不能問嗎?CPTPP裡現在沒有美國,為什麼要吃萊豬?

顧秘書長立雄:這個不是美國的問題,而是我們加入WTO之後,我們一直被要求遵守相關的自由貿易規則,這樣一個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存在,讓我們要重返相關區域整合的決定……

鄭委員麗文:我剛才問你重返哪一個?你又回答不出來。

顧秘書長立雄:或者是美國這個……

鄭委員麗文:美國也沒有因為這樣要跟我們談FTA,然後CPTPP又沒有美國,請問我們吃了萊豬之後就可以參加CPTPP,你能保證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剛才……

鄭委員麗文: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參加?什麼時候要報名?這樣可以了吧?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去除這樣的貿易障礙是必要條件,但是不見得是一個充分條件……

鄭委員麗文:仍回答不出來,我的時間有限。主席,對不起,最後一個問題。

最近蘇貞昌院長很焦慮,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傳聞會內閣改組,中間有一個熱門人選,大家都在討論的包括顧立雄秘書長,所以我現在很快的請問你,蔡總統有沒有徵詢你接任閣揆?有沒有可能由你來組閣進行內閣改組?

顧秘書長立雄:完全沒有。

鄭委員麗文:好,謝謝。這樣子,蘇院長就會放心,起碼對你放心,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陳委員以信:(11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少來司法委員會,來了以後才發現這裡很像NBA,經常會有違規暫停的計秒。拜登總統上臺,看到新聞報導我方已經致拜登總統賀函,我想知道這份賀函是什麼時候致送出去的?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外交部主責事項。

陳委員以信:這不是屬於國安會協調的項目嗎?

顧秘書長立雄:這是透過外交部的系統。

陳委員以信:這封信國安會沒看過是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想這是外交部主責的事項。

陳委員以信:所以這封信你沒看過對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還是要說明,這是外交部主責的事項,你要……

陳委員以信:我們也在總統府做過,國安會秘書長怎麼連這種信件沒看過呢?外交部長直接跟總統報告,不用經過國安會秘書長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想這因為是屬於機關權責事項,應該由主責機關來回答比較適切。

陳委員以信:所以你有沒有看過這封信嘛?

顧秘書長立雄:我怎麼去幫外交部回答。

陳委員以信:所以你沒看過嗎?

主席:等一下,還是要回答,陳委員不是問誰擬的內容,他是問秘書長有沒有看過這封信呢?

顧秘書長立雄:我覺得是國安會作為一個諮詢機關,內部處理事項如果每件事都要跟大院做詳細報告的話,幾乎國安會所有內部事務就不能夠有任何……

陳委員以信:秘書長,我當過國安會的發言人,也做過總統府發言人,裡面怎樣運作……

顧秘書長立雄:國安會有發言人嗎?

陳委員以信:總統府發言人兼國安會發言人,國安會屬於總統府幕僚單位,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顧秘書長立雄:國安會沒聽說過有發言人。

陳委員以信:我兼任,你可以去看當時國安高層會議的發言都是由我來進行,我現在就要問你,這封信函到底什麼內容?你不肯說,這封信什麼時候寄的,你也不會告訴我,為什麼?你們今天會不會期待拜登總統回函?

顧秘書長立雄:我想這個還是外交部主責的事項。

陳委員以信:你什麼問題都不回答!

顧秘書長立雄:需要請示一下外交部,好不好?。

陳委員以信:這不是國安機密保護的範圍,為什麼不能回答?

顧秘書長立雄:因為不是國安會主政的事。

陳委員以信:國安會居然連這個都管不到?總統府秘書長也做過國安會秘書長,我沒有聽過國安會秘書長連外交部,總統給其他國家元首的信函都沒看過,哪份公文不用國安會秘書長簽名?我都看過這些簽章。

主席:等一下,剛剛主席裁示,你必須要回答。內容如果牽涉國家機密,你可以不要回答,但是對於國安會有沒有看過這封信,你必須要回答。

顧秘書長立雄:好,我就按照主席的裁示,國安會有看過這個信函,信函的內容沒有辦法做說明。

主席:好,謝謝。

陳委員以信:我沒有要你回答信函的內容,今天老實說,這封信寄出去我都還要問你裡面是什麼內容,但是我先問你,有沒有期待拜登總統會回函?

顧秘書長立雄:透過外交系統出去、由總統致的賀函如何處理是由外館處理,這是不是也是能夠請委員請示外交部。

陳委員以信:你什麼都不回答,我告訴你,你知不知道以前馬總統寫給歐巴馬總統的賀函有沒有回函?你知不知道?

顧秘書長立雄:報告委員,我不知道。

陳委員以信:你不知道我告訴你,歐巴馬總統跟馬英九總統在任期間,他們有相當多的函件往來,都有經過國安會,你到現在連這個基本的狀況都不知道,你未來也不會期待拜登總統針對這封賀函回函,對不對?

顧秘書長立雄:我沒有這麼說。

陳委員以信:所以你有期待?

顧秘書長立雄:再重複一遍,剛剛主席已經裁示,我說我有看到這封信函。

陳委員以信:好,那我問你……

顧秘書長立雄:剩下的就是外交部負責主政的事情。

陳委員以信:你們一直在講我們跟美國關係很好,過去這4年蔡英文總統跟川普總統有沒有信件往來?親筆信件往來?

顧秘書長立雄:您說誰跟誰?

陳委員以信:蔡英文總統跟川普總統。

顧秘書長立雄: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沒有辦法做一個確切的說明。

陳委員以信:當時的國安會秘書長現在在你旁邊,總統府秘書長,當時你做國安會秘書長的時候,蔡英文總統跟川普總統有沒有信件往來?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自從1979年1月1日之後,因為兩國之間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所以兩國之間、元首之間的通信大部分都是採取所謂non-paper的形式,陳委員在總統府服務過也都曉得這樣的form。

陳委員以信:我就問有或沒有?你講這麼久。

李秘書長大維:這個是一直都存在的。

陳委員以信:所以川普總統跟蔡英文總統有信件往來,是不是?

李秘書長大維:一直都存在的。

陳委員以信:他們兩個有親筆的信件往來是不是?

李秘書長大維:non-paper陳委員也很清楚,所有的non-paper都是沒有簽字的。

陳委員以信:我都可以告訴你有了!我都可以告訴你歐巴馬總統跟馬英九總統在那8年期間有相當多親筆簽名的往來,我現在就問你蔡總統有沒有?還有再問你未來拜登總統上來之後會不會有這樣的回函回來?會不會讓我們知道?這個簡單的訊息……

李秘書長大維:按照外交慣例是禮尚往來。

陳委員以信:禮尚往來,所以過去有?你今天到底有沒有一個答案?我問的很簡單,蔡英文總統跟川普總統有沒有過親筆信件往來?然後再問你們會不會期待未來拜登總統也會有親筆信件回函?這麼簡單兩個問題我問了5分鐘,難怪這個地方像NBA一樣,一直在暫停、違規、暫停。

李秘書長大維:就是禮尚往來。

陳委員以信:有還是沒有?

李秘書長大維:禮尚往來啊!就我們有去當然……

陳委員以信:過去4年有沒有?

李秘書長大維:當然有啊!

陳委員以信:有,你確定,過去4年蔡英文總統跟川普總統有親筆的信件往來。拜登總統再過來回函會不會讓我們知道?

李秘書長大維:內容可能不能讓你知道,如果你私下來問的話,我想吳部長會告訴你。

陳委員以信: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看過蔡總統寫給拜登總統準當選人的這封信函,有沒有談到兩岸議題?有沒有承諾兩岸之間未來要進行對話?

李秘書長大維:通常,陳委員你也很清楚,像這種信都是禮貌性的信件,不會在這種信件裡面去談……

陳委員以信:所以你說沒有就對了。你都原則性的回答,我就問你有或沒有,為什麼都不能回答?

李秘書長大維:我想我已經回答了嘛!

陳委員以信:你的意思是沒有對不對?

李秘書長大維:我沒有講。外交官從來不會講有沒有,我幹了四十幾年外交官,如果我這樣子回答,那我就不配做外交官了。

陳委員以信:你也沒有否認。

李秘書長大維:這種事情我想我已經回答得夠清楚了。

陳委員以信:所以你也不願意否認。

李秘書長大維:這個我就不評論了。

陳委員以信:我可以瞭解這個地方為什麼官員這樣答詢。我真的覺得司法委員會一定要研擬藐視國會的相關條款,這邊的官員已經有藐視國會的嫌疑了。謝謝。

主席:王委員在,蔡委員也在,我真的要拜託大家一下,其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沒有,我也從來不允許官員對於委員的質詢可以不回答。我一直很在乎委員的問題,因為他代表背後的民意,當他提出問題的時候,並不是要找官員麻煩。讓陳以信委員有這樣的感覺,我作為召委,代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表示歉意,跟陳委員說一聲抱歉。對於陳委員的問題,我現在這樣裁示好不好?有關陳委員的問題,我拜託大家在下禮拜五之前用書面回覆,如果你認為裡面的問題涉及機密,你可以用密件處理,但是對於委員提出來的問題一定要回答,這樣可以嗎?可以,謝謝。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下來要請教總統府秘書長,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性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地知道,在2016年發生內湖女童隨機殺人事件的時候,當時即將就任的蔡總統曾經說,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們會盡全力把它們都補起來,所以我們也看到2016年,蔡總統在就職演說也曾經提到,我們這邊原文一字不漏的複製下來。他說這幾件事情包括兒少安全以及隨機殺人事件,都是社會安全網應該處理的部分,也應該從不同的面向一併處理,包括治安、教育、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等等,政府會用最嚴肅的態度處理。我們也看到政府確實提出了社會安全網計畫1.0。這邊臚列了四個部分,四個政策方向都希望能夠處理,包括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相關的服務。我們首先想請教的是,社會安全網到底涵蓋哪些部分,總統府是否清楚地知道?

主席:請總統府李副秘書長說明。

李副秘書長俊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社會安全網的部分,現在行政院在做相關的……

王委員婉諭:理解。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們確實有在總統府討論過。

王委員婉諭:這是總統的承諾,總統也應該知道,或是總統府應該知道後續的計畫和進行的狀況。

李副秘書長俊俋:對,包括……

王委員婉諭:我們想特別提出來,就是在……

李副秘書長俊俋:包括您剛剛提到的精神疾病、強制就醫或是設定特定的醫院處理,現在也都討論過,其他部分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我們不方便回答。

王委員婉諭:好,我跟您報告,總統曾經承諾,為因應兒少安全及隨機殺人事件,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必須協助補起來。我們也看到臺鐵殺警案的被告被宣判無罪之後引起社會上廣大的討論。針對這些民眾的疑慮和擔心,法務部長的說法是應該立即啟動社會安全網,總統也說了,隨機殺人事件是屬於社會安全網的範圍,但是主責的行政院政委卻說此案不能歸咎社會安全網的破洞。我們其實完全不清楚社會安全網到底涵蓋哪些範圍。對於總統的承諾,如果我們都不需要知道執行的狀況,我們如何能夠確保總統的承諾是可信的、是應該具體執行的?到底像這樣的事件屬不屬於社會安全網應該處理、協助的計畫方向?

李副秘書長俊俋:有關社會安全網在總統府的討論,因為總統府是幕僚機構,不是主責單位……

王委員婉諭:理解。

李副秘書長俊俋:總統確實有找主責單位討論過。

王委員婉諭:像這樣的情況,對於各部會完全沒有辦法統一,也完全沒有辦法定義到底該不該處理的部分,總統也不會來處理,也不會來溝通。

李副秘書長俊俋:總統會處理,所以才會找各部會來談,但是我們只做幕僚機關。

王委員婉諭:我們現在要先請教的是,到底哪些屬於社會安全網計畫應該涵蓋的內容?你們清楚嗎?

李副秘書長俊俋:這個沒辦法問我們,因為我們是幕僚單位。

王委員婉諭:好。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有一次有與會,但是我們只做幕僚單位,所以這個部分還是由主政機關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們想要提醒的是,既然總統有這樣的承諾,我們就應該認真看,因為我們看見現在大家互踢皮球,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那到底什麼項目屬於總統政見的範圍以及承諾的部分?我們應該實際檢討。我之所以會擔心,就是因為我們看到社會安全網1.0的部分涵蓋了四個面向,但是在落實面上絕大多數都是補充社工的人力而已,這樣的情況其實並不妥。再者,針對1.0的計畫實現之後的檢討,我們看到行政院的報告說非常好,三年投入70億元,增加非常好的成效,但是我們看到一線的社工人員以及社福機構其實都反對這樣的說法,認為這樣子補足其實是不夠的,輿論及民情也質疑社會安全網計畫到底進行的如何,恐怕都不是滿意的情況。總統在2016年的就職演說曾經給過這樣的承諾,2020年又再次提出社會安全網的承諾。我們不知道到底執行了哪些,而且在成效沒有辦法檢討的情況下,我們怎麼能夠期待總統或是政府是有效力的、能夠有所作為的?

我們必須試著提出的是,1.0在今年已經要落幕,即將進行2.0的部分。在這個溝通協調過程中,其實我們看到非常多疏漏,也非常不完整。在1.0的部分,剛剛提到我們有很多政策希望能夠推動,總統也說這是應該跨部會進行整合的,但是實際上執行的結果是增加社工很多的人力。我們也看到的確在檢討報告中提到1.0很好,聘僱很多社工,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這些社工的工作年資其實非常短暫,平均大概九個月就會離職。以新北市來看,當初在社會安全網計畫要補充社工37人,但實際上只聘僱7人,而且在臺北市的平均就職月數只有3.61個月。如果我們補充的人力的工作年資這麼短,甚至連顧問或督導的部分也都非常短,我們怎麼能夠期待社會安全網計畫是有效益的?我們要回到這件事情提醒的是,我們看到1.0有這麼多不恰當的作法或是不夠周全的部分,我們很希望即將上路的2.0能夠好好的檢討、好好的執行。2.0的部分其實現在已經送出草案,正在等待行政院的核定本出現。我們一直在詢問的是,這個草案的內容到底涵蓋哪些?目前的說法都是還沒有核定,所以沒有辦法公開。我們希望能夠避免1.0的狀況,就是一旦核定之後其實就來不及了,可能使整個策略方向及作法不合時宜或沒有辦法發生效用。我們希望2.0的部分能夠在核定之前,先向社會大眾及一線的工作人員說明,包括各項經費的規劃細節、各部會的權責分工,以及社會安全網2.0的計畫到底希望能夠涵蓋哪些面向。這些部分我們都覺得應該審慎討論,這樣才會避免現在在社會安全網仍然有破洞的情況下,隨機殺人事件持續發生,但是我們卻完全不知道這屬不屬於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內容。我們提出這幾點建議,能不能請總統府一併考慮?而且應該認真檢視。我們希望2.0不要再發生1.0的情況。我當然理解這部分是屬於行政院的職責,但是也別忘了這是總統的承諾,我們希望能夠一併處理。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只用一句話報告王委員,這些政策的推動其實總統都有列管,而且總統催得很緊,只是內容是什麼,因為有關法案制定跟政策制定,我們不是主責機關,所以我們不便在這裡有任何談話。謝謝。

王委員婉諭:我還是要再提一下,如果追得很緊,你們怎麼會連這件事情的發生屬不屬於社會安全網都沒有辦法定調?我覺得這部分真的應該認真檢視,不要只是給一張空頭支票,說你們有很認真處理就好了。謝謝。

主席:可不可以拜託回到剛剛前一頁,王委員提到2.0的PowerPoint?李副秘書長,我覺得王委員的問題很簡單,他是問你可不可以說明。你們今天的回答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是,問的跟回答的都沒有交集。他只是很謙卑的問你,可不可以把這樣的意見帶到總統府,這個你回答怎麼會有困難呢?我不懂。

李副秘書長俊俋: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帶回總統府。

主席:對,你帶回去……

李副秘書長俊俋:今天任何的意見我們都會帶回去啊!

主席:對,因為你現在……

李副秘書長俊俋:只是剛剛王委員提到2.0要怎麼改、改的內容是什麼……

主席:沒有,他講你先公開之後,他們這些熟悉的專家可以在第一時間反映,你們就不會閉門造車,為什麼這個會……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剛剛報告的意思是,主政單位本來就會做……

主席:不是,你不能這樣講。

李副秘書長俊俋:王委員的意見我們當然……

王委員婉諭:本來就沒有做,不然1.0不會長成這個樣子,這就是我們需要提出來建議的部分。

主席:我覺得今天的溝通真的很奇怪,他只是很卑微的請你帶回去,看將來行政單位能不能處理。你們畢竟是總統府,而且總統也很關心這個議題,就是督促,讓行政單位能夠在做出2.0的時候先徵詢一下大家的意見,不要有1.0的情形發生,怎麼會有困難呢?我不懂。

李副秘書長俊俋:這個意見我們一定帶回去。

主席:對啊!你帶回去,這是人家很卑微的要求,真的不要這樣子啦!你這樣子反而讓人家覺得怎麼搞的,高高在上的感覺,不需要這樣子嘛!你先不要覺得他是不同的政黨,他問的一定是敵對的,沒有,他只是站在被害者的角度提供他的意見,希望你的2.0能夠做得更好而已。他真的沒有惡意,我聽不出他有什麼惡意。

李副秘書長俊俋:報告主席,我沒有這個意思,我從頭到尾就是說王委員的發言……

主席:那你就答應他。你可不可以答應他,會反映他的意見……

李副秘書長俊俋:當然。

主席:帶回去總統府。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今天任何委員的發言我們都會帶回總統府反映。至於……

主席:反映完之後要確實推動。

李副秘書長俊俋:確切的政策內容跟規劃本來就不是……

主席:我沒有聽到他叫你保證啊!他只是跟你講,你帶回去反映,希望行政院將來能夠先廣納意見再制定,這個有什麼困難呢?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們會帶回去,也會轉達,但是後續的東西不是我們的部分。

主席:真的太被動了。

李副秘書長俊俋:我們沒有辦法做這樣的事情,說政策上要怎麼做。

主席:他沒有叫你承諾。

李副秘書長俊俋:剛剛我說得很清楚,王委員或是其他委員說的,我們統統帶回去。

主席:不是只帶回去反映就沒你的事了,帶回去的話,大家看國會頻道也看得到嘛!真的不要這個樣子。為什麼會搞成這樣子?本會的委員開會,今天是第一次有這樣的情形發生,真的不需要這樣子。

王委員婉諭:可以補充一分鐘嗎?不好意思。

主席:好,謝謝。

王委員婉諭:剛剛提到這是行政院主責的部分,他們就應該這麼做,我們當初也是這樣期待,但是容我補充一下當初1.0的計畫是怎麼出現的。當時林萬億政委有邀請我到行政院溝通,了解這樣的計畫是不是足夠,我們也提出應該跟一線的人員溝通,畢竟我們當時不是專業,但是林政委卻在投書上提到,補充社工人力是因為我─一個民間人士的要求,我覺得那其實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我們很希望2.0的時候能夠避免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提出來,說總統府真的應該一併檢討、處理,才有機會讓行政院真正做好他們的工作。謝謝。

主席:我先處理一下程序的問題,上午的會議原來是到12點,現在會繼續處理,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想跟秘書長交換意見的是,我們知道美國跟臺灣這幾年處在很好的關係,尤其是從2017年開始。我有整理一張表,2017、2018、2019、2020年,美國有對我們進行多次軍售,我列舉了七大軍售,總金額已經高達140億美元以上,這樣的軍售大大地增強我們的國防實力。

第二個,我們看到臺美的關係,就是外交立場也有大大的斬獲,從2016年把六項保證文字化,臺灣旅行法、國防授權法跟亞洲再保證倡議法都透過川普簽署。後來美國參議院也提出臺灣國際參與法以及臺北法案,眾議院更提出臺灣保證法等相對應的法律。這些法案的提出不只是共和黨,也有多位民主黨的議員支持。

我想詢問總統府的是,對於支持臺灣的參議員或眾議員,我們是不是有用郵電或是其他方式,向他們表示臺灣的立場及感謝之意?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蔡委員剛才講得非常好,在過去四年半中,的確臺灣跟美國之間的關係有相當幅度的加強與提升,您列舉的這些項目都是大家看到的。

蔡委員易餘:對,這都是大家知道的。

李秘書長大維:當然我們也會向友我的兩黨議員表達我們非常誠摯的謝意、感謝。

蔡委員易餘:這個有做嗎?

李秘書長大維:都做了。

蔡委員易餘:因為美國一樣是代議政治,有一個民選的總統,跟臺灣的架構一樣,事實上總統的權力還是來自國會的授權,所以他們很多政策的一些決定,國會也占有很重要的角色。

李秘書長大維:非常重要的角色。

蔡委員易餘:對,我們駐美的蕭美琴大使領軍的對美關係這部分應該持續努力啦!當然拜登1月後即將組他的內閣,美國就要改弦易轍,會換一個新的總統,以民主黨的風格帶領。但是我們看到昨天五眼聯盟中的美國、英國、加拿大、紐西蘭同時替澳洲發聲,因為中國對澳洲的小麥祭出80%的附加稅,認為這是貿易制裁,所以五眼聯盟在這個時候跳出來,也要開始針對中國的產品課稅。以你在外交長期的專業,而且現在你是總統很重要的幕僚,你認為五眼聯盟帶領對中國圍堵的這個方向還會持續嗎?還是有可能因為拜登上台,始得這樣的圍堵變得寬鬆化?

李秘書長大維:當然啦!換了總統、換了國務卿、換了國安顧問、換了整個美國的國安團隊,在作法上當然會有一些調整,但是整個趨勢就像剛才顧祕書長分析的,是一個既定的路線。也就是說,對於北京的政策採取push back的態度,這個我想是毫無疑問的。

蔡委員易餘:好。昨天事實上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消息,跟產業有關,等一下我也想請顧秘書長。跟產業有關的是,全球最大的指數供應商MSCI事實上已經宣布,把中國的中芯國際、海康威視等,跟中國軍方的產業高度相關的公司列為黑名單,意思是他們沒有在這樣的指數裡面提供任何服務。這樣的黑名單確定之後,國際上普遍認為,大概中芯國際會受到非常大的打擊,甚至像彭博直接說,中芯要追上台積電已經不可能。但是昨天我們同時看到一個很重要的產業訊息,就是中芯國際把之前在搞武漢弘芯計畫,後來說是武漢大騙局的蔣尚義請來當中芯的副董事長,過去這一個蔣尚義在台積電也擔任很重要的位置。蔣尚義來了之後,中芯國際過去的梁孟松就離開了。這個產業的狀況,我想請教顧秘書長的看法。晶圓畢竟是接下來非常重要的戰略性產業,你對於中芯國際這樣的人事調整,有怎樣的看法嗎?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點,您剛剛提到MSCI,因為美國把它列入黑名單之後,將指數所納入的公司剔除掉。

蔡委員易餘:對,把它拿掉。

顧秘書長立雄:裡面整個涉中的因素降低之後,對臺灣是有利的,因為整個被動式的基金會依照這樣的指數做調整,我想是一個好的趨勢。第二個,針對整個半導體產業,我們掌握了關鍵技術,確實在整個ICT產業的供應鏈上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們要維持這樣高科技的優勢,這是現在,特別是疫後,在整個供應鏈重整的情勢之下,我們要掌握關鍵性的地位。

蔡委員易餘:對,我想中芯國際之所以會做人事調整,因為它也會著急,它大概知道整個美國對它不管是控管還是監視,基本上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中芯國際一直想要再突破這塊。臺灣有高度的優勢,不過我在此可以具體來講,我們在看待這樣的ICT產業,也許要有更不一樣的看法。因為台積電是臺灣的護國神山,我想大家都有這樣的認知,不過我認為臺灣並不是只有護國神山,中央山脈也不是只有一座,因為臺灣有台積電、聯電、旺宏及華邦電,基本上他們在晶圓產業上提供不同科技製程的能量,所以我認為臺灣的晶圓之所以會強,是因為我們在每一個製程裡面都可以達到,最高端的當然有台積電,也有聯電在後面把剩下的訂單吃下來,所以我認為在面對我們的ICT產業時,應該要持更寬廣的態度,臺灣不是只有一個護國神山,應該用護國群山的想法來面對所有的晶圓產業。

尤其昨天我們看到張忠謀跟曹興誠的世紀一握,大家也很振奮,我覺得在這個時候,國家應該要好好的協助,不管是台積電還是其他的晶圓廠,他們在做下一階段產業布局的時候,國家應該要去幫助他們,顧秘書長會同意這樣的作法嗎?

顧秘書長立雄:我們的ICT產業確實不是只有台積電,因為我們有整個上中下游,從晶圓的晶片設計、晶圓製造到整個封裝測試等等,這是一系列的供應鏈,確實有很多的關鍵技術,當然我們有很多設備製造等要跟美國及日本合作,這幾個國家都是民主理念相近的國家,在供應鏈重組的合作上面是非常重要的一塊。

另外,以後會比較短鏈,比如美國會喊設廠到美國,所以台積電到美國設廠,但是我們也要吸引相對應其他的國家來到臺灣設置研發中心等等。我們要分散對中國高度依賴的風險,所以要分散基地,譬如可能到印度、越南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努力的方向。針對整個供應鏈重組,假設我們能夠繼續掌握跟美國及日本合作的情況,我覺得我們在後疫情時代仍然會相當大有可為。

當然中國因為被美國打壓之後,現在強調所謂科技自主,所以大撒幣、成立很多公司,包括剛剛您提到的中芯國際等等,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對於要併購我們的科技公司,或者是延攬我們的科技人才等等,就要特別有高度的警覺。

蔡委員易餘:顧秘書長,針對中國透過所有方式併購我們的科技公司部分,我之前在總質詢有跟蘇貞昌院長說過,我認為這是我們整個產業的戰略布局,我覺得秘書長應該要好好研究出我們的對應方式,不能讓我們的專利或者是智慧財產權等,被他們透過企業併購的方式,把我們好不容易得到的專利都買走,這部分我們要注意。

顧秘書長立雄:是,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從事相關的研究,提供相關的建議給各相關部會,來防堵有關陸企併購我們的高科技公司,還有不當延攬我們的科技人才,或者是從事竊密行為。

蔡委員易餘:好,那就要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0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顧秘書長,你現在在國安會,我們知道國安問題有內政及外交嘛!以秘書長所知,現在內政部分比較重大的國安問題有哪些?

主席:請國安會顧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與國安直接相關的話,按照傳統是指國防、外交及兩岸這三塊。

陳委員椒華:是,還有兩岸。

顧秘書長立雄:對,內政部分跟國安有相關的,最接近的可能類似像資安這塊。

陳委員椒華:資安也是。

顧秘書長立雄:不是所有內政的議題都要在國安會裡面加以討論,這要跟委員做說明。

陳委員椒華:我要跟秘書長說的是,現在房價高漲其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高房價已經讓年輕人不敢生,所以高房價就是天然的避孕藥,讓大家買不起也不敢生嘛!所以我相信高房價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嚴重的國安問題。總統最近也提到社會住宅的部分,我不知道總統要怎麼做才能夠符合現在年輕人的期待,我在財政委員會也提出非常多次有關打炒房的相關策略啦!

我不知道秘書長是否知道總統針對現在的社會住宅要怎麼做,我先講一個數據,根據內政部的資料,民進黨執政的六都,現在臺南市的社會住宅是零,高雄市是790戶,只有桃園好一點,桃園市是民進黨執政有5,959戶,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加起來已經超過3萬3,000戶,接近3萬4,000戶,是不是可以針對南部也加油一些?或者是針對社會住宅要怎麼做才能讓年輕人有一些希望呢?請秘書長說明。

顧秘書長立雄:我跟委員很坦承地說,國安會沒有……

陳委員椒華:沒有討論到這個,那你要討論喔!內政也是很重要啊!我拜託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針對社會住宅的部分,我剛剛已經說南部很慘,尤其臺南市的高房價,房價一直飆,社會住宅竟然是零,真的是很難看,好不好?秘書長,你要加加油。

再來談米果的問題,現在毒米果、重金屬污染的有機米,都是有毒的,鎘是一級致癌物,為什麼會這樣?就是農地污染、灌溉水污染及地下水污染所造成的,這也是嚴重的國安問題,因為國家糧食不足、糧食又污染了,所以拜託你跟你的賢內助講一下,農地違法工廠一定要拆,這真的是內政的國安問題。

至於其他部分,我要提醒,總統在2020年選前有去龍崎,現在龍崎的歐欣掩埋場已經是非常適合自然地景的地點,但是它現在變成是工業用地,這個土地問題也拜託總統幫忙,我知道你們不敢承諾,拜託你們帶回去反映,全世界最優秀的陳永和里長一定也很期待。

再來,大城溼地是國光石化開發案的預定地,這是有關光電的問題啦!環團之前有反映大城溼地很重要,希望不要做不當的、不適合的光電綠能開發,這也拜託總統重視。

另外,有關藻礁部分,藻礁要做天然氣接收站,總統也說過珍愛藻礁,但目前是到第二階段公投,這部分也希望能夠保留7,000年的天然藻礁,天然氣接收站目前應該是找麥寮港啦!因為麥寮港有廣大的腹地,工業局可以幫忙來做天然氣接收站,這是一個不錯的替代。

針對土地的問題,依據大法官解釋第409號及第425號,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區段徵收部分有違憲的情形,因為目前很多抗爭也都跟土地徵收有關,所以也拜託總統能夠瞭解。我們知道大埔張藥房重建,也看到總統很重視這個問題。以上這些是跟環境、土地有關的問題,我不知道誰可以回應,秘書長嗎?

主席:請總統府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大維: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的指教非常好,非常有道理,我們一定會把它帶回去跟總統報告,不過剛才你提的幾個問題,按照憲政體制,行政院應該是主管機關,他們有權責處理,我想關於您的問題,我們也會讓相關的權責機關注意到您的關切,另外希望他們能夠及早解決,謝謝。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要不要再補充一下?

顧秘書長立雄:就以李秘書長的回答為準,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椒華,也特別感謝李秘書長大維同意把相關的事項帶回去反映,非常感謝。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吳委員怡玎、林委員為洲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現在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皆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的時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以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依指定的期限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如果內容牽涉到機密,請於資料上面蓋密件章,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林為洲書面質詢:

總統府今年五月傳出被駭客入侵,黨政高層會面資料外流洩密,當時有媒體報導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的筆記型電腦遺失;刑事局已分析相關資安設備記錄,並未發現駭客入侵情形,至於筆電一事未接獲報案。

刑事局指示偵九大隊、科技研發科查辦,與總統府資安人員聯繫,帶回內、外網防火牆、伺服器記錄檔等資料,過濾一個星期,並未發現駭客入侵路徑記錄或植入木馬程式跡象。警方追查寄出電子郵件信箱,透過檢方向Google公司調閱寄件者IP,發現來自境外,不排除是使用跳板跨境發信,已請求國外協查,尚未取得回覆

熟悉科偵官警說,若是駭客所為,總統府網站資安防護等級高,可能是攻破府方人員個人電腦竊取資料,或府方人員不慎點擊含木馬程式網路連結、檔案,程式取得電腦主導權回傳資料。

問題

Q1:請問總統府,洩密案目前處理進度如何?從5月到現在已經12月了,調查報告與情形為何?有會被駭之情事?府內的資安部分,現階段調整進度為何?

Q2:江啟臣委員與眾多委員日前邀請過蔡英文總統辯論萊豬卻遭拒,過去總統也承諾過會跟在野黨溝通,我們呼籲總統應正面回應在野黨提出國情報告提案,正式到國會說明我國整體國防與外交政策以及國家利益,請問總統府,總統何時才要來立法院做國情諮文報告?

請總統府針對以上問題回答,並將相關說明於一星期內繳交書面報告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與夫人經濟部長王美花的座車,於12/10晚間在仰德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案發地點剛好離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坐落在陽明山的官邸。

問題

Q1:請問國安會,12/10出車禍的當晚,顧秘書長是以國安會秘書長身分前往拜會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嗎?

Q2:王美花部長先前在立院備詢時已經承認,的確是去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的官邸,請問國安會,為什麼要去拜會?拜會的理由是什麼?是否為討論日本核食開放相關議題?

請國家安全會議針對以上問題回答,並將相關說明於一星期內繳交書面報告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

主席:預算解凍案以及討論事項所列的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