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9時1分至11時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櫂豪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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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9分

下午12時50分至14時5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魯明哲  許淑華  許智傑  劉櫂豪  陳雪生  陳歐珀  何欣純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葉毓蘭  李德維  江啟臣  陳椒華  鍾佳濱  林德福  吳斯懷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張廖萬堅 陳明文  廖婉汝  莊競程  呂玉玲  高嘉瑜  賴香伶  張其祿  蔡易餘  張育美  費鴻泰  沈發惠  楊瓊瓔  陳亭妃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組長

謝銘鴻

 

 公路總局

局長

許鉦漳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馮輝昇

 

 

副處長

古時彥

 

 

副處長

古正育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專門委員

王金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門委員

黃鳳茹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組長

邱萬金

 

 標準檢驗局

科長

陳秋國

 

 

科長

蘇宏修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楊鴻正

 

 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科長

葉信宏

主  席:劉召集委員櫂豪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簡任編審 黃彩鳳科  長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一)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張廖萬堅、沈發惠、費鴻泰、林俊憲及邱顯智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顯智、李昆澤、林俊憲、趙正宇、陳素月、許淑華、魯明哲、許智傑、劉櫂豪、陳雪生、李德維、鍾佳濱、張廖萬堅、鄭天財、孔文吉、陳椒華、高嘉瑜、張其祿、賴香伶及蔡易餘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何欣純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四、院會討論時,均由劉召集委員櫂豪補充說明。

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審查結果:

一、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條文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二、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六十五條條文:依委員費鴻泰等24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提案,並經修正:

1.第三項修正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自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日起一年後適用之。」。

2.增訂第四項:「小客車租賃業除租賃期一年以上之車輛外,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二)第七十二條條文:依委員林俊憲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1.增訂第三項至第七項: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其抗滑值基準由交通部另定之。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原第三項遞移為第八項。

3.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提案第七十二條條文之說明欄,依委員林俊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增加第三項說明()()

()中油公司所設置人手孔均有搶險防災等屬具救災及特殊需求,如天然氣管線人手孔均屬天然氣事業法之防災設備,作為緊急遮斷用途。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第三條第()項第2款亦有免除地下化相關規定,中油公司人手孔蓋建請納入排除下地。

(五)以上說明欄內提供各管線單位人手孔屬具救災及特殊需求之防災設備,可免除下地,以此為基準,並提供交通部邀集各單位協商時,併案討論。」。

三、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依委員許淑華等20人提案及委員何欣純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為:

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就TOYOTA豐田汽車近期接連爆發車輛瑕疵案,台灣總代理和泰汽車卻未積極處理,請交通部要求和泰汽車儘速提出改善方案,以維護車主權益及交通道路安全。

(一)民眾反映TOYOTA油電車型出現煞車總泵故障致煞車失靈案,和泰汽車於109年11月12日行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稱將提供忠誠顧客比照日本國內之服務活動,惟迄今皆未見和泰汽車對外公布相關訊息。請交通部要求和泰汽車於14天內公告服務活動辦理方式,並依公平待客原則,不得限定車主資格,應對所有受影響車主提供免費檢修、更換故障零件之服務。

(二)民眾反映RAV4 19.20.21年式車型皆出現漏水現象,和泰汽車以「問題車輛為零星個案」且「未涉行車安全」為由,公告將不會舉辦安全性召回改正,惟目前已知至少數百名車主出現車輛漏水問題,亦有車輛內部零件、配線、安全氣囊因此受潮或生鏽者,恐致危害車輛行車安全,請交通部積極介入調查,並依調查結果要求和泰汽車依規定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提供車主免費檢修、更換故障零件之服務。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歐珀  高嘉瑜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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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主席:現在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同時進行協商。

一、預算數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3~4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2,795萬1千元。

2.基金用途:5億3,966萬2千元。

3.本期短絀:2億1,171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主席: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處理第1案,林委員俊憲提案「其他收入」增加100萬元,主委有沒有意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召委、各位委員,大家早。關於第1案,本會建議不予處理,因為委員所提增加該項預算100萬元,我們先做報告,108年度之所以會增加預算,是由於有一家電信公司沒有完成室內網路業務,所以我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所導致的情況,這是屬於比較少見且單純的個案,以後我們也沒有發生過相關類似沒入履約保證金的情事,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不予處理,謝謝。

主席:我們待會再處理,原則上就這樣,但是我們待會再來詳細討論。

處理第2案有關「水電費」部分,李昆澤委員提案刪減30萬元,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請NCC說明。

主席:請主委說明,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向召委及委員報告,本會110年度的水電費最主要是按109年已經發生的支出,還有考量我們110年在延平大樓有新規劃設置一個5G資安軟體實驗室,我們本來就有NCCSC,也就是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展示室,我們都是核實編列,所以建議第2案不予處理。

李委員昆澤:看起來主要是因為5G資安實驗室還有網際安全中心的展示室,所以增加相關預算,可以同意不予刪減。

主席:好,李昆澤委員同意,第2案不予刪減。

處理第3案至第8案,有關旅運費部分,旅運費放在4個子項目裡面,總經費是1,394萬1,000元,個別委員都有提案刪減或者是凍結,請各委員依序來發言,首先針對第7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因為這都是通案性的提案,受到疫情影響,相關會議應該要重新檢討,建議主席按照通例來處理。

主席:我先請大家發言完畢,再統一來處理,好不好?因為相關的案子總共4案,第4案至第8案都是針對旅運費進行刪減或凍結。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沒有意見。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通案處理。

你們就個別去調整,通案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召委,旅運費是第3案至第8案,第3案也是旅運費的樣子。

主席:對,對不起,是第3案至第8案,旅運費這個大項目全部刪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項目部分自己去調整。

陳主任委員耀祥:召委,我們建議是否可以不刪?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部分,我們當然一定會遵照辦理,是不是可以……

主席:你們明年至少上半年出國一定會比較少一點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不是比照交通部?

主席:我沒有差,凍結十分之一……

林委員俊憲:都是凍結十分之一,沒有刪除。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

林委員俊憲:照通例。

主席:好,提書面報告。林委員俊憲來了,我們先處理第1案,針對基金收入部分,林委員俊憲要不要發言?

林委員俊憲:感謝主席,本席提第1案,在「其他收入」項下,你們用基金編列105萬元,該項目主要為專用電台和電視台證照費的收入,但是我覺得編得有點保守,像前兩年的執行都是200萬元,也有將近400萬元,明年只編列105萬元,與過去相比,大概有減列三分之二,也有減列二分之一,是不是應該增列該項預算100萬元?請NCC說明。

主席:請陳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我們今年為什麼編列這部分?最主要是為了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的行政協助收入等等,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前面幾年執行的情況,比如以108年決算的部分來講,最主要是有一家電信公司因為沒有完成市內網路業務,所以我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所導致的情況,這是一個個案情況,後來也沒有再有類似的狀況,我們是不是可以建議委員,這個案子就不予處理,這因為是個案導致的情況出現。

林委員俊憲:我同意,如果是個案的話。

主席:就不增列了?好,謝謝!

接下來我們討論第9案至第10案,「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我們先請提案的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這等一下要請陳主委來說明一下,我看110年度有關委託研究案相關的預算編列達到8,530萬元,總共有20個案子要委託研究,委託研究案其實應該撙節相關的支出為目標,這個部分請主委說明一下這20案的必要性。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召委、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為什麼委託研究案會編列20案,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目前整個NCC的業務其實是在增長當中,尤其是我們5G相關的議題的案子是非常的多;還有我們現在有一些是跟數位時代裡面包括頻道的競爭、網路的議題逐漸增加,這個時候我們委託案的增加是這樣子。我們其實相關的預算都是核實編列在這裡面,所以我們建議包括第9案及第10案這種案子,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是建議免予刪除,凍結10%,修正文字,我們提書面報告來處理。

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提第10案,主要是現在不管是在傳播學的研究領域,或者是現在這個狀況,電視新聞的播送平臺,它除了在原有的電視頻道之外,也在網路串流平臺,包括像YouTube等等傳送,所以現在的新聞內容播送已經是多元的管道,並不是像從前、過去電視新聞的傳播為一個傳統的模式。因為這些委託項目看起來還是在傳統的框架之下,我們希望第一個部分就是,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就這個網路平臺播送的影響,納入研究計畫的工作項目目標;第二個就是,當你研究完之後,研究的結果要如何跟你未來要做的政策能夠結合?我們希望能夠提交一個書面報告,然後就第6.的部分凍結30%,送到委員會之後經同意再解凍。

主席:9是大項目,10是那裡面的一個子項目。昆澤委員,剛剛主委的說明,因為你是提刪減案,看如何?

李委員昆澤:因為主要看來,這20個研究案都是以國內通傳產業的市場,還有相關電信產業的一個發展趨勢。不過剛才邱顯智委員講得非常正確,我們的研究案必須跟NCC未來推動相關的電信產業、影視產業的一個健全發展,這樣的一個政策能夠相結合,是重要的一個研究案,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不予刪除。

邱委員顯智:主委,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因為你的這些案件還是都在傳統的管道裡面,你其實很清楚,像歐盟針對所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它基本上已經把網路串流平臺納入監理的範圍,就這部分你的研究案是不是應該也要有所調整?第二個就是,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的,你總共有這麼多案,看不出來針對的計畫內容目標,就這個部分的話,應該要能夠把它詳述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召委、委員報告,就是我們20個研究案有一些是傳統的議題,現在面對網路時代所產生的狀況,有一些是在我們現存所謂通訊傳播裡面的議題,我們要如何去做相關因應的問題;有些是我們現在面對整個數位匯流以後,整個國際的發展趨勢,尤其是網路的出現以後,剛才邱委員所提的,現在很多的內容是在多平臺的露出,不是只有傳統的廣播電視而已,還包括網路這個部分。所以如果去調整,這是所謂規範的差異,還有如何去因應未來,包括在結構上、包括在行為上,我們如何去做一個相關的規範?這個都是我們目前面對最大的挑戰。

我必須說,NCC現在面對的是一個關鍵的轉型時刻,除了大家所關注所謂組改的議題以外,NCC以目前的角度來看,比如我們現在OTT TV的專法,我們稱為網路視聽法,或者是所謂數位通訊傳播法,這些東西都是跟目前全世界各國在做研究,還有我們未來的規管需求都密切結合在一起。

剛才邱委員也提到,像歐盟在12月14日,他們提出了所謂數位服務法,還有數位市場法,這個跟我們的數位通傳法很類似,就是在新的平臺這麼多,比如像Google或FB,他們這種大型平臺在全世界正進行提供各種服務,對原來的產業尤其通訊傳播,還有各種網路服務所產生的衝擊,對監理機關、各國的法制都產生很多的挑戰。所以我們20個計畫裡面有傳統的議題,也有最新的議題都有,比如像我們內容數位有一個所謂的司法新聞跟涉及人權的議題,這是一個非常傳統的議題,可是以我們目前來講的話,還是沒有辦法完全去解決,尤其是網路出現以後,我們如何去因應,我們必須思考,這也是涉及到我們司改國是會議所謂改革的部分。其他的來講,像一些國際的部分,除了網路的部分以外,另外一個就是5G應用的部分,尤其是在資安這一塊,我們也編列了一些相關的議題,所以請委員會這邊能大力支持,我們基本上所有相關的議題,都是根據我們現行的需求,還有根據整個國際產業趨勢的發展,還有我們未來規劃的必要,去進行相關的研議。

主席:主委,我請教一下,你說根據現在的需求,總共列了八千多萬元、20個計畫?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主席:你們研究完之後,對NCC的業務推展、創新或者是一些改變,真的派得上用場的,你有沒有統計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跟召委報告一下,我們很多的研究計畫完以後,很多的內容是轉換成我們在修改相關的法律或制定相關法律的需求,或者是……

主席:有沒有統計過哪一項計畫轉換成什麼等等?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召委需要我們這個統計的資料,我們列一個資料會跟委員會這邊來報告。

主席:列個資料給我們參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可以。

主席: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些研究報告在你們網站上都看得到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依法都是要公開的,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都是要公開的。

主席:還有一點,現在許多公務機關的研究案都是委託給外面的學術單位去做,但NCC裡面其實有許多博士,而且對相關業務都很熟悉,請問你們有沒有辦法在公務進行當中設立獎金,藉以鼓勵內部人員進行研究。現在政府機關的研究案幾乎都已經委外,但我想NCC內部應該有很多博士,所以我建議應該要鼓勵內部人員多做一些研究,因為你們在推動業務的過程中,一定很瞭解目前所碰到的瓶頸是什麼,如果相關人員有心做這方面的研究,那麼學術就可以與實際結合。我希望能夠在符合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之下,鼓勵你們內部人員做一些研究創新,而不是每件事情都一定要委託給外面的單位,本席建議從八千多萬元的委託費用當中撥一部分出來,用於鼓勵內部人員做研究等等。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我們也有鼓勵一些內部的研究,這部分已經有所獎勵,只是金額沒有很多。我們透過這種委託研究計畫的方式,把研究能量放在政府自己捐助的財團法人裡面,像是以TDC為主。也就是說,我們把研究能量和研究能力長期蓄積,這是一個累積的過程,這些東西將來在……

主席: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些員工從事該項業務,只是routine在重複週而復始的工作,或許可以考慮提撥一點獎金,讓他們作更深入的研究,當然他們的本業還是要做好,這方面還是要有所拿捏。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我們會作一些……

主席:以前大家物力維艱的時候,有許多工程單位的設計圖都是自己畫的,現在卻是全部都委外。如果有一部分可以用來鼓勵公務人員進行深入研究,我覺得這樣也滿好的。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剛剛主委有提到司法人權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那是新聞內容,其實後面我們也有提案,像德國的刑案就不會像我們這樣不斷播送,這部分你們應該要加以注意。針對李昆澤委員所提第9案有關8,530萬元的部分,就像召委方才所講的,這應該要派得上用場才可以,如果研究完畢之後卻派不上用場,那麼錢就等於浪費掉了。

本席所提的第10案是針對比較小的範圍,雖然相關預算只有450萬元,但你們也應該要研究新媒體的部分,也就是針對未知的部分進行研究,希望能夠藉此拓展相關範圍。如果都只是在傳統的範圍之內進行研究的話,其實那原本就都已經行之有年,真不知研究後的結果能夠用得上的機會能有多大?目前你們的委託案確實沒有涉及到新媒體的研究,尤其是針對網路串流平臺的部分,所以本席建議你們在相關委託研究案當中是不是也應該要研究新領域的部分?本席希望NCC能夠把書面報告詳述清楚,包括研究目標、未來能夠用得上哪個部分、內容、相關計畫具體作法等等,尤其網路串流平臺的部分應該要觸及,這絕對可以做得到,而且將來也是一項很好的政策材料。

主席:因為邱顯智委員所提的第10案包括在第9案項下,目前李昆澤委員已經同意第9案的8,530萬元不予刪減,那我們就決定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但是我們要求NCC必須詳述相關委託案的計畫內容及目標,以供各位委員參考。另外,請針對之前的委託案列出一張表,並說明應用在實際上的法律修改、制度制定、硬體設施等等,簡單來講,如果具實用性、用得到的委託案都請列表。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李昆澤委員主張刪減500萬元有沒有道理?

主席:他剛剛已經說明了,李昆澤委員已經同意不刪減,所以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不刪減……

陳委員雪生:為什麼不刪了?

主席:NCC主委已經有說明了,不過陳委員你也可以表示意見。

陳委員雪生:刪500萬元就刪500萬元嘛!

主席:提案委員已經接受主委的說明了。

陳委員雪生:請問李昆澤委員已經同意了嗎?

李委員昆澤:過去在處理電信管理法及其子法時,我們看到相關委託研究報告已經有初步應用在電信管理法的規劃及相關子法當中,擬定過程確實有參考這些委託研究報告。剛才我們也看到在這些案子當中,與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相關的有5個案子,與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相關的有2個案子,與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相關的有4個案子,與通訊傳播射頻及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相關的有5個案子,與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相關的有3個案子,與地區監理計畫相關的有120個案子,其中有許多都是具體的規劃研究計畫。本席與邱顯智委員的意見一致,我們都希望NCC相關委託案能夠像過去處理5G電信管理法及其子法時,都能具體應用到相關委託研究報告,包括未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及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等政策也必須符合相關委託研究,所以相關預算就不予刪除,而是凍結十分之一。

陳委員雪生:謝謝李昆澤委員,本席的意思是你們的專業服務研究弄了老半天,總不能變成NCC是在替政黨服務,我今天的想法就是這樣子,照理說,NCC應該要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場,但是你看那7個委員的目標都是早就已經設定好的,這樣還能中立、還能公正嗎?本席有意見就是基於這個理由,現在等於是請李昆澤委員幫你們再重複說明一遍啦!我想李昆澤委員當初提案刪減500萬元一定是有道理的,我從來沒有碰NCC的預算,問題是你們在這次的事件當中,做得真的很不漂亮,主委你自己要回去檢討好不好?

主席:第9案及第10案就按照本席剛才所裁示的方式處理。

接下來要處理的第11案是「通案─材料及用品費」,總經費為967萬7,000元,李昆澤委員提案刪減30萬元,現在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請主委說明一下,因為相關預算較109年度增加38萬元,較108年度決算增加249萬元,是不是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召委及各位委員,這是電偵大隊的相關預算,經過詢問之後,關於委員所提議的刪減30萬元我們會遵照辦理。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刪減30萬元。

第12案至第17案併案處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總經費為4,165萬4,000元,有些委員的提案是針對大項目刪減,有些委員的提案是針對子項目刪減,現在請大家依序發言。

針對第12案,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也請我們行政單位說明一下,好不好?為什麼今年會突然增加那麼多?往年這一個項目的預算上都是三千多萬元,但今年突然增加近500萬元的預算,而且往年的決算數也都沒有超過3,500萬元。還有,也請說明一下增加的預算到底是要用在哪一個項目?所謂的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你的監理政策到底是要往哪個方向來前進?請說明。

主席:因為大家都有提案,所以我現在先請大家發言完畢之後,再請他們統一說明。現在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這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什麼叫做「政策企劃計畫」?我看不大懂,因為看不懂就很想把它刪除。我的意見跟洪孟楷委員差不多,就是說你們以前大概一年都花不到3,500萬元,明年突然跳增到四千多萬元,增加的幅度是滿大的,是不是請NCC說明一下,你明年為什麼突然間增加?這種所謂的「政策企劃計畫」,這個很會計畫,但為什麼要增加呢?你應該在預算書詳細說明增加的原因及使用的細項,請你提出書面說明,本席是建議刪減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好。本席也有提案刪減100萬元,理由有兩點:第一個,這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跟我們剛剛討論的專業服務費的委託調查研究到底有什麼樣的區別?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通傳會已經在109年11月28日公布了一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既然你們自己已經有這個辦法了,是否還有必要針對顯著地位等等相關的議題再做研究,我們也要討論一下,所以待會兒也請一併說明。

接下來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謝謝主席。針對NCC在「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明年度是編列4,165萬4,000元的預算,我們看到這個計畫內容中有涉及到國際事務交流合作的相關國際跟中國大陸旅費的預算編列,但是,這兩天的新聞報導有一些國家包括韓國、英國的疫情更加嚴峻,在這種狀況之下,我想短期內應該是不宜再進行外派交流的業務活動,所以在這部分本席提案凍結三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召委,大家好,剛剛幾位委員說明了相關的提案,跟本席的提案說明有雷同之處,大家的意思大概都一樣嘛,但是我還是要再補充、強調一點,在我們這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裡面,確實還有一個實施內容是委託研究,還有所謂的政策之研擬,這個預算支出、它的功能性的說明跟剛剛很多其他部分的委託研究好像都分列在不同的預算裡面,我們想請NCC來說明清楚,第一,為什麼這個預算要這樣子編列?第二,這麼多的委託研究裡面,誰來做通盤的統整?我覺得政策的研擬跟委託研究當然是需要,包括在這個預算項下也有產業的調查計畫等等,我覺得除了剛剛大家討論的一個實用性,即在實務面上能不能執行的一個問題以外,再來就是這個預算有沒有疊床架屋之嫌?第三個,這麼多的委託研究跟政策研擬,誰來統整?以上三個問題,謝謝。

主席:好,我們請主委針對剛剛幾位委員所做的發言來回應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的這些相關議題,我先請主秘說明一下。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報告,這個綜規的企劃計畫裡頭,大概有兩大部分,一個是旅運費的部分,一個是委託研究案的部分,在旅運費的部分,誠如剛剛委員有提到,因為疫情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對照109年的編列,109年因為在大院這邊已經有決議全行政機關統一減列30%,依照這樣的基準,事實上我們108到110年的旅費都是編相同的。我們現在想要再編相同數字的原因是,因為現在疫苗已經出來了,加上臺灣的防疫成績還不錯,我們預期相關的活動後續應該會陸續來執行。至於委託研究的部分,因為先前在第9案已經統一處理,我們是建議可不可以不要刪減,然後併第9案及第10案的方式來處理,凍結10%。剛剛俊憲委員有提到為什麼我們109年跟110年的綜合企劃研究會有一些落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因為我們在109年綜企的項目裡頭有4案,110年有5案,但是事實上109年的決算部分,我們後來自己又額外做另外的案子,所以真正的決算部分跟110年比較起來,110年只多了50萬元,這一點要特別跟委員報告。

另外,欣純委員提到,NCC有20個委託研究案是由誰來統整,跟委員報告,NCC有六個處提出110年的委託研究案,我們綜規處會做統一的管考處理。以上。

主席:我問的,你都沒有回答。我是說你們自己就訂了一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然後你們五項的委託研究計畫裡面又有一個「特定電信業服務市場界定及市場顯著地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綜規處處長說明。

主席:你們自己都已經訂了一個辦法,還委託?這個委託案編多少錢?

蔡處長炳煌:這個分成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我們電信管理法實施以後,以前是電信法,現在是電信管理法,以前是叫做「市場主導者」,未來是叫做「特定市場顯著地位者」,那個辦法通過之後,我們要做市場界定,把那些業者界定出來之後,將其宣布為市場顯著地位者,這個部分要在今年之內進行相關的程序,包括要辦理相關的公聽、聽證的程序,然後才會宣告……

主席:你的意思是說你們11月28日雖然已經訂了一個市場顯著地位者的實施辦法,但是怎麼認定的部分還沒有出來?

蔡處長炳煌:因為把它的子法訂出來之後,其會計準則、互連辦法、資費辦法等都要follow這些業者的界定,所以今年我們把市場界定之後,要將所謂的市場顯著地位者做公告,公告完之後,要把這個程序完成,其程序是這樣子。

主席:剛剛何欣純委員講得對啊,你們這部分怎麼不跟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併在一起就好了,還是說併在一起的數目太大?

蔡處長炳煌:報告委員,這是兩年期的,109年是做了前期,今年編的110年預算是委託案的第二期,這是一個兩期的委託案。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有關「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部分,我主張照洪孟楷委員刪除1,500萬元,理由是,你們現在有沒有準備要再關掉哪一台?主委,你是用這個錢嘛,是不是?準備用這個企劃案研究看看要關哪一台?主委,我跟你說,很多老百姓跟我講,他們已經都看阿彌陀佛台了,看要怎麼超渡,你知道嗎,已經不看新聞台了。我那天回辦公室,奇怪,怎麼還有中天?現在很多人不買電視耶!有些人不買電視了,你知道嗎?你說NCC中立,我以前一直覺得NCC滿中立的,我現在對你們態度已經有點改變了,不是我不中立,我的感覺是你們有點不中立,這個錢比去年多了1,500萬元,洪孟楷委員說刪除,所以召委,我堅持要刪除。

還有我歷次提出來的,有些電視影片放了再放、放了再放,我都已經看到一百多台去找了,從60到71台,我已經不再找了,因為已經看3遍、5遍了,你們都聽不下去嘛!是不是?你這是什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你要監督它們啊!你們有沒有做?我一直講,反正我是好好先生,反正陳雪生講完也就算了啦!是不是?沒聲音就好了,哪有這樣子的?廣告你們有沒有去讀秒?有沒有數一數?我希望你不是再多編預算然後關台,你現在準備把哪一台關掉?T台關掉還有哪一台?我對你們很失望,主委,我對你很好耶!這次事情以後我真的很失望,我跟翁副主委聊了很久。

主席:請陳主任委員回應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雪生委員相信NCC,我非常感謝,基本上我們沒有一定要關掉什麼台,這是換照的問題,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有關中天的案子,換照不是只有今年2020年,2014年的時候就存在這個狀況,我們其實也給過它機會改善,可是這6年來它做的事情,我們看了很多資料,我想委員可能沒有看到這些換照的相關資料。當然NCC是個獨立機關,對各種新聞的呈現我們不會去干涉內容的問題,就像剛才委員所提的,很多東西還是要建立,違法的還是要裁處,很多人對於有些新聞不滿意,所以我們要管。像剛才委員所提的,譬如重播這個問題,我們其實都有相關辦法而且有在執行,只是我們不可能對新聞或是對所有節目指指點點,說你一定要怎麼樣怎麼樣,我們是一個標準,而且這標準適用所有的電視台,不是政治立場的問題。

譬如剛才所說的重播問題,我們是用要求它的首播、要求它的新播去改善,新聞當然沒有這個問題,因為新聞每天都是新的,剛才委員所提的很多都是電影、很多是節目的問題,這個部分其實我們非常努力去處理,從新首播的方面要求它提升,新創的部分我們也跟文化部合作,也拜託文化部多鼓勵本國節目的製作。在換照的各個過程裡面,會要求頻道業者或是系統業者提高播出本國節目或是新創本國節目的比例,利用各種監理手段提升,只是可能改善的速度沒有像委員所要求的這麼快啦!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陳委員雪生:業者製作費不拿出來,一集30萬元、50萬元,你去看看人家大陸影片產業……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有在看中天,中天綜合台最近有一部《最佳利益》,我有在看這個節目,我覺得拍得還不錯啊!基本上一些新的投資其實都有……

陳委員雪生:不是,你要曉得,全世界哪個國家把人家新聞台關掉的?你們的委員中立嗎?還沒當選委員以前已經站在台上幹人家了,是不是?當選委員以後不言可喻嘛!他動作怎麼樣也不是你主委管得了的,你跟他講也沒用,我直接跟你講嘛!是不是?你在選擇這些人、在提名的時候,就要小心這些人了嘛!至少兩位啊!我不講什麼,所以是主委被人家質疑,對中天案,你覺得你是超然獨立,問題人家老百姓心中已經不是獨立了,臺灣的族群已經撕裂得夠厲害了,你看這個新聞,30歲以下跟50歲以上完全撕裂,你知道嗎?50歲以上完全不認同你們的想法,現在兩個世代了,年輕人同意你們,老年人不同意,臺灣是這樣的一個國家嗎?所以我不是反對主委,但是你們的立場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我已經很客氣了,不然我就在那邊鬧場了。

主席:會後再多跟雪生委員溝通,雪生委員是很溫和的人。

洪委員孟楷:召委,我想再確認一下,剛剛主秘還是沒有說明,到底為什麼上年度編三千六百多萬元,今年度多增加500萬元,增加的重點項目在哪邊?第二個部分,剛剛委員有講到,交流國外旅費有四百多萬元,你們已經有既定的國外活動要去,是不是?因為現在新冠病毒的疫情,明年即使疫苗發展出來,臺灣什麼時候可以拿到疫苗都還是未知數嘛!你現在就編這四百多萬元,除非你告訴我明年有哪些既定的或是國際旅展等一定要參加,有沒有相關的報告?不然我覺得這四百多萬元其實真的可以先全數凍結,明年疫苗出來之後再說,不然你沒有必要放一個國際旅費在那邊,請說明,謝謝。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說明報告,第一個部分關於109年跟110年的差別,109年原來編1,960萬元,在綜合企業的計畫裡頭,後來因為我們有另外一個案子,加上去之後變成2,260萬元,110年是編2,310萬元,實際上較109年到時候真正的決算部分只多50萬元,這是第一點跟委員補充報告。

第二點,委員提到我們110年有沒有相關的出國計畫,跟委員報告,相關出國計畫都已經經行政院核定,包括WTO相關通訊傳播諮商談判會議,還有參與ICANN的會議,還有參加UCENet的部分,還有參加國際傳播學會IIC的年會,也有一些國際交流像是跟韓國KCS做圓桌論壇等等。

主席:第12案至第17案因為個別委員提凍結跟刪減,本席裁示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陳委員雪生:500萬元。

主席:不要這樣啦!就刪100萬元啦!

陳委員雪生:我講500萬元。

李委員昆澤: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的一些計畫,NCC必須更明確地向委員說明相關計畫的內容,因為這些計畫都是電信服務市場未來的發展以及跟國際網際網路的接軌,在未來5G時代之後都是非常重要而複雜的發展趨勢。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及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研究暨相應競爭的政策、法規調整以及革新建議,這是兩年期計畫的第二年計畫,請各位委員參酌一下。另外,其他像數位匯流以及新科技下各種通訊傳播事業的商業模式,都是未來電信產業發展的重要計畫內容,還有電信服務與網際網路新興服務監理法規調整等等,這些都是因應未來5G還有相關電信產業以及跟國際網路接軌的重要計畫研究。我們都是分開來討論,個別委員對相關議題的討論都有其根據及思考,這些都是電信產業未來重要發展的趨勢跟相關計畫,我們還是要很清楚的界定出來,這些計畫有沒有必要性?如果一次刪那麼多經費,對電信產業的發展,還有多頻道視訊平台市場的競爭跟法規的調整是否有影響?這不只是未來的發展趨勢,而且有很多相關電信產業法律的擬定等等,都要因應未來的發展趨勢,等一下要請NCC更明確的說明。委員要刪除這些預算,不管金額多少一定有他的思考跟依據,NCC必須具體說明相關計畫為什麼項目增多、內容的複雜度越來越大、研究主題越來越困難,而且必須增加相關預算等等,這個都要請NCC說明。

主席: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昆澤委員講得非常清楚,通訊傳播是非常高度國際化,而且創新速度非常快的產業。各位委員都知道,這幾年來中美貿易大戰裡面最核心的一個議題就是所謂5G的議題、華為的議題。另外,最近這幾年美國跟歐盟最大的競爭議題就是Google還有網路創新的議題,這些議題都跟我們現在所提的相關計畫、預算息息相關。基本上,我們的預算編列都有它的需求,而且都核實編列。我們現在面臨幾個相關的議題,包括5G以後相關創新的議題……

主席:主委,剛剛個別委員發言的立論,請你們一定要非常重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主席:你們真的做很多委託報告,不讓你們做,你們講很多道理,怕你們不做好像不能推動政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主席:做就一定要有它的效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主席:跟第9案、第10案的要求一樣,你們所做的研究報告,無論名稱叫什麼,像什麼政策企劃、政策計畫,委託研究報告都要列一個表給個別委員參考,說明你們研究之後的具體成果過去用在哪裡、現在用在哪裡,以及將來用在哪裡,以後我們才有對照表,不然政府每年都編列那麼多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相關的績效跟用途,我們都會跟委員會及委員報告。

主席:第12案到第17案,我們就通案刪減2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遵照辦理。

主席:第18案到第23案,我們通案處理。我先說明一下,第47案是陳歐珀委員的案子,他的提案橫跨兩個大項目,所以他的其中一部分也在這裡一併處理,另外一個就在「地區監理計畫」裡面處理,所以待會兒第47案就不再個別處理,因為它會在這兩個大項目相連。

我們先依序發言,請洪孟楷委員說明第18案。洪委員不在,就請魯明哲委員說明第20案。

魯委員明哲:我有兩案,是第20案、第22案,我一併簡單說明一下。有關第20案,其實你們編列這個預算,最主要是因為從107年、108年到109年7月之前,通訊連線品質是所有陳情項目裡面最多的,我們看到這個趨勢。當然有很多預算,不光是要改善通訊品質,我相信不光是這一筆預算,但是這一筆預算顯現這個問題。這部分你們怎麼監管、輔導,讓這個問題至少能夠逐步改善?你說要變成零,可能科技上有困難,可是如果一直往上走,勢必造成很多人對相關服務不滿。針對行動連線品質一直占申訴大宗這樣的情況,我希望NCC提出說明,因此我提案凍結。

第22案是針對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服務,其實這是一個好事,可是我們感覺對於認證,是不是網頁那一端的配合度、意願並不是很高,還是動機不夠,我們感覺它的廣度不太夠,所以我們也希望你們在這個部分提出報告。

其次,最近正好委員會沒排到NCC,我就在這邊問。你們剛剛一直講立場很中立,我也問了主委很多次,美中情局局長來臺的新聞已經滿月了,請問直接處理的處長,這個新聞如何處理?罰多少錢?11月22日到今天滿一個月,如何處理?

黃處長文哲:目前對這個案子,我們接到民眾的檢舉之後……

魯委員明哲:不是,民眾檢舉嗎?你們不是有一個24小時的監管機構嗎?你們還要民眾檢舉嗎?

黃處長文哲:不是,那個……

魯委員明哲:所有報章雜誌都報出來,你們還要等民眾檢舉嗎?

黃處長文哲:不是,事實上我們接到民眾檢舉,我們的觀測系統是另外一件事情。那個民眾的檢舉,我們目前透過內審之後,會再交給節目諮詢委員會,就他們的事實查證這部分處理。

魯委員明哲:事實查證?事實查證都在行政院裡面啊!CIA局長如果來台,你直接問就好了。後續怎麼樣請來跟委員會說明。

黃處長文哲:是。

魯委員明哲:第二個,誰管小編的?我在審查第22案的預算,你們現在在認證網頁,你們要監管全國所有的電視媒體,包括廣播,也許馬上要進入網路了,但是你們自己的小編連網頁都管不好。請問一下是哪一個處?請問處長,這麼重要的事情,你們打出來之後,第二天收回來,說是小編的問題,這是你們的新聞稿嗎?

主席:處長一定要回應。

魯委員明哲:處長回應一下。

石處長博仁:其實如果有去看後面的留言就知道,大家都沒有真正去看那個判決,因為那是我們的一個研究計畫。

魯委員明哲:不是啦!你又拿掉,是不是?

石處長博仁:沒有拿掉,我們有澄清,說明是引進一個國外的經典案例。

魯委員明哲:是誰說那是小編的失誤?是你說的嗎?

石處長博仁:這個貼文是我決定貼上去的,所以我也跟……

魯委員明哲:是你決定的嘛!

石處長博仁:對。

魯委員明哲:所以不是小編的錯。我是說真的,你這樣講我就認同了,主委也在這裡,怎麼可能一個機構要上什麼東西到網站,各層級的主管會不知道?

石處長博仁:本會各處的網頁是處長的層級決定的,小編其實就是我們的同仁。

魯委員明哲:所以這部分不是小編的錯,不要怪小編,是處長做的決策,是不是?

石處長博仁:是,我已經跟主委自請處分了。

魯委員明哲:你幹嘛處分呢?你剛剛不是說內容都沒問題嗎?

石處長博仁:可是外界的誤解造成本會……

魯委員明哲:好啦!你們要監管這麼多機構,大家也都用放大鏡看你們,你們也必須接受、體諒啦!我剛剛提出這兩點作為參考。謝謝。

主席:陳素月委員提案刪減300萬元。

陳委員素月:NCC針對「資訊管理」項下的「服務費用」,在110年度編列4,395萬3,000元,我們看到前年度的決算數只有2,663萬4,000元,相差超過一千多萬元,實際上也比109年度的預算增加超過200萬元。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基於撙節財源、開支的立場,建議刪減300萬元。謝謝。

主席: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補充一下,我的提案是凍結,對於怎麼處理預算,我尊重大家,但是我看到,每一個項下都有專業服務費,也都有委託研究經費時,所以還是那句話─雖然剛才行政單位回答我,對於六處一百多項委託研究都會做統整、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但我還是希望未來的預算編列方式可以調整,才不會讓人覺得好像各行其是、藏預算,也不知道每一項委託研究案到底在幹什麼,這是第一點,我覺得可以研議看看預算的編列方式。

第二,這項「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中提到與中華民國資訊安全學會合辦計畫。我強調的是,我在裡面看到你們買了很多資訊設備,那在監理的同時,資訊設備有無資安問題?我只是想強調這一點,希望NCC說明。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對於剛才魯委員明哲的發言,我希望NCC確實檢討行動連線品質不佳的問題,在電信消費爭議評議處理中心以及行政院接到的相關申訴中,第一名都是連線品質不佳的問題。對於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由於NCC現在仍然需要辦理4G行動上網速率與通訊中斷量測作業,所以必須加強相關作為。另外,關於網站無障礙檢測服務,雖然預算都是核實編列,但對於政府機關與學校等單位網站是否符合無障礙規範,以便利身障人士使用,我要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還有魯委員明哲關心的行動通訊連線品質問題,也請主委說明。

主席: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透過無障礙網頁認證服務這項計畫,我們就是希望全國、尤其是各機關、學校所建置的網站,身心障礙人士都可以進用,這不只是落實身障權益保障法,也是履行國際公約所必須做的,都是核實辦理。這部分也不只今年做,而是持續的工作,是我們履行人權國家承諾所必須做的事。

針對行動通訊品質,我們持續辦理優化,當然,我們也知道行動通訊品質一直高居各種消費者申訴案件最多者,尤其今年度從6月底5G開始興建以後,由於NSA技術讓5G必須使用4G網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也的確接到許多消費者申訴,我們已督促各大業者,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透過資訊公開、而且儘量縮短工時的方法處理這個問題,並且告知消費者。這部分我們會持續處理,包括持續要求並提供相關處理程序,這是我們持續編列相關預算的原因。

在其他部分,剛才委員提到資安議題。不管在採購設備或設備運作過程裡,資安議題是最重要的問題。在相關設備尤其是5G開始創新應用以後,資安相關議題就不只是國內議題,甚至是國安議題、國際議題,所以我們都會處理。

主席:總項目1億7,187萬5,000元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我剛才說明過了,陳委員歐珀的提案是關於下個部分,不併入這裡。

第24案至第26案併案處理,是關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一樣依序發言,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本席提出第25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的問題仍是明年預算大幅增加,像這種預算突然那麼大幅度地增加的情況,明年增加了931萬元,增幅大概超過3成,有31.6%,應該向我們說明清楚。還有,過去這筆預算其實都用不完,也就是沒有足額使用完畢,為什麼明年還要大幅增加?我覺得你們必須讓我們了解費用增加的原因與使用細項。本席提議刪減2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平臺事業監理與我之前質詢過的內容產業提升其實有相對關係。這幾十年來,臺灣的內容產業一直沒有什麼發揮空間,是不是與這個平臺的監理有關?我也希望主委提出一些具體的規劃。甚至內容產業沒有進步,NCC到底要不要負責?還是NCC只負責監理,內容產業沒有進步,NCC都沒有責任?那豈不是永遠空轉?將來要怎麼提升,主委可不可以說明?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預算處理部分,我尊重大家,但我要提出一個問題。我看了預算書發現,NCC在每個計畫中都會用人,譬如說在這項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一般服務費就分別編了3人、7人、3人,文書處理也有。我想請教的是這些所謂的臨時人員是一年一聘嗎?你們在每個計畫下都增聘很多人,大約十幾人不等,我想知道是人員編制員額的問題、專業問題,還是其他問題?以上請說明。

主席:請主委一併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平臺監理計畫,我先請平臺處王處長向委員報告經費為什麼增加以及人事問題。至於內容部分,我待會再補充。我先請本會平臺處王處長報告。

王處長德威:我報告平臺處經費大概增加900萬元的原因。第一是把法律訴訟費獨立出來編列。以往法律訴訟費是由法律處編列,但因為費用比較大,所以今年移到平臺處編列。明年預估410萬元,是因為預計有21件案子需要進行法律訴訟,光是過去WiMax兩家公司的訴訟案就有7件,漫遊服務費有2件案子,固網MOD有2件案子,這樣就已經有11件案子。在有線電視部分,違反黨政軍條款的有8件案子,加上大基隆預播時程不予許可案與豐盟跨區經營案,有線電視方面總計會有10件案子,所以總共有21件案子需要編列委託訴訟費,我們大概編列了410萬元,這是法律訴訟部分。

另外是委託研究案,本處總共有4件案子,一是5G監理,因為5G是一種新型態服務,已經不若以前只要通訊就好,可能還會有許多加值服務,所以要研究如何監理、重點在哪裡,這是委託案之一。另外一項是兩年期的連續案,涉及固網接續費,明年是第二年,編列1,000萬元。另一項也是因應數據時代,電信通傳業者蒐集到的數據要怎麼運用的委託研究,將分析如何監理。最後一項是對於有線電視用戶數,各界覺得要進行實地查核,但要如何實地查核?這是另一項委託研究案。所以,基本上就是因為委託研究案與法律訴訟案兩部分費用增加,所以本處整體費用就增加了900萬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再補充說明一下許委員智傑的提案。就內容監理部分來講,對於如何提升內容、增加投資,我們其實也一直非常關心,可是因為本會職責在於監理,也就是本會負責內容的監理,至於內容的輔導獎勵業務主要是在文化部。各位委員如果看了文化部的預算就知道,很多相關預算都編在文化部。我們希望透過本會的監理手段配合文化部的相關輔導獎勵手段,共同提升整個產業的發展。坦白說,對於內容發展的情況,我們也非常憂心,但我們監理的能力、預算與資源有限,而且也涉及角色。以內容部分來講,我舉個例子,對於有線電視費率審議,一直有人質疑為什麼不砍費率審議預算,基於消費者保護,讓每個月費率往下降。這當然是一種考慮面向,可是如果費率審議預算砍得太低,不只系統收入減少,內容收入也會相對減少,所以我們在思考時要取得平衡,既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要考慮到整個市場的發展。至於收視費的收入,系統業者與內容業者如何平分,這是商業機制問題,NCC也沒辦法介入,要求他們一定要分多少,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我們不可能介入。對於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與文化部配合。我們有溝通平臺與定期聯繫平臺,會轉達這個意見,可能是共同提出或是帶回去。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我是這樣建議。NCC想管時就管,不想管時就不管,只管自己想管的,如果做一個比較好的平臺,內容產業自然會發展,但平臺NCC會管,內容也管,不只純粹看商業機制而已,其他也會管,但我覺得NCC就是選擇性地只管自己想管的。以責任來講,有權力就有責任,主委有沒有什麼把握,例如能在這幾年之內把平臺做得非常公平,內容產業才有辦法發展啊!要是用平臺加以限制,內容怎麼發展?所以,NCC用平臺加諸限制,又說你們不管內容,事實上還是管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說內容我們沒管,而是能著力的點比較少,最主要還是文化部。我們希望以獎勵投資的方法處理這個問題。

許委員智傑:我之前曾要求主委給我一份NCC處理這些事情的原則,但NCC還沒給我,而且也還不清楚,我希望NCC能把具體計畫詳列給我。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主席:第24案至第26案總項目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須提出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陳主任委員耀祥:針對第24案第三段文字,如果委員會要求刪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我們基本上尊重,可是第三段文字……

許委員智傑:就提出書面報告啦!

主席:我剛才不是宣布書面報告了嗎?我講了啦!就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27案至第35案,都是併案處理。依序請林委員俊憲、陳委員素月、李委員昆澤發言,再請NCC統一回應。

林委員俊憲:本席提第32案。請教NCC,「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中編列7,667萬元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和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這些部分都是委外吧?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以107年與108年比較,108年件數都比107年少,108年審驗件數少了25件,在抽驗件數上,108年也比107少,少了16件,但是在經費上,反而108年還比較多。主委,你懂我的意思吧?108年的審驗件數比107年少25件,抽驗件數也少了16件,但錢反而花更多,這是單就委外部分喔!我認為這部分預算的編列有待檢討、改善,所以本席建議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請再送交報告。

陳委員素月:本席提案是第28案。NCC的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經費總共是1億0,425萬5,000元,其中專業服務費就高達1億0,358萬2,000元,其中有委託研究計畫2,210萬元,所以費用滿龐大的,五項委託計畫都是新增。剛才我們也討論很多,在其他科目下也有很多委託研究計畫,所以本席的意見與剛才幾位委員也大概相同,就是希望NCC針對這些龐大的委託研究案提出說明,第一是具體目標,至於已經結束研究的研究案,要說明具體研究結果是什麼以及與具體結果相對應政策是什麼,至少讓我們知道具體結果,不然我們會懷疑這樣的委託研究是否太浮濫、太浪費。另外,這麼多委託研究案到底有沒有重複、重疊,主委應該嚴格監督,不要浪費資源。

針對本預算科目,本席提案刪減預算數1,000萬元,因為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相差兩千多萬元,有這麼龐大的數字,我們希望能撙節開支。

主席:本項目處理完畢後休息。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要補充說明。對於專業服務費下的委託研究,我相信大家都很關心,針對這項和其他科目下一樣的專業服務費,我還是主張研議預算編列方式,並且就這些委託研究案要說明得更清楚,因為數字都滿龐大的,而且幾乎每一處、每一項預算科目中都有好幾項委託研究計畫,這部分就讓很多委員認為編列得滿浮濫的,所以NCC還要說明。

剛才林委員俊憲提到的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編了七千六百多萬元,又如同林委員俊憲剛才提到的是數據,今年看起來件數降低,卻反而花了更多錢,那麼第一個問題是這些民間機構如何委託?委託誰?為什麼錢愈花愈多,實際上的績效看起來卻反而降低?以上兩點,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我的提案是第34案,與前面委員的意見都相關,無論委託研究或委託查驗,若是委託出去之後效率不彰,到底要檢討委託單位還是檢討NCC?我覺得問題出在NCC在這方面的控管,每一年都研究,但研究出什麼東西、到底有什麼提升?我們老是看到問題依舊存在,到底要怎麼提升效率才是我們最重要的要求。例如機上盒是很簡單的東西,但109年才抽檢11件。我不知道你們在108年抽檢幾件,不合格率有80%。109年抽檢11件,看起來委託單位有點怠惰,如果怠惰,經費就凍結啊!是不是這樣?等一下請主委說明。

主席: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各位對於射頻處相關預算的關心,我請本會主秘與處長向各位報告。

陳主任秘書崇樹:剛才陳委員素月提到資源處的五項委託研究案數目比較大。其實,其中有兩件案子是兩年期計畫,像頻譜應用是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之後,根據第五十八條與第五十九條頻譜共用,未來要應用、使用的。何委員欣純提到所有委託研究計畫的使用效益,我們會遵照主席指示,如同前面的提案,在書面報告中好好說明。

針對林委員俊憲與許委員智傑提到的審驗案,我做三點補充說明,第一,剛才委員提到的數據顯示,108年相較於107年,件數不增反減,其實那一塊屬於機上盒抽驗、審驗,整體抽驗與審驗則包括所有射頻、Wi-Fi、手機等等,這部分的數量從106年至108年其實是逐年遞增,因為隨著ICT產業的發展、4G、5G的推進,量都愈來愈大。109年則因為還沒有到結算期限,也受到疫情影響。

許委員智傑:等一下,我插個話。108年有啊!但107年到108年怎麼會增加?是減少的啊!

陳主任秘書崇樹:那是純粹針對機上盒,但機上盒只是射頻機台裡的子集合而已。

陳主任委員耀祥:該項數據只針對機上盒,其他射頻器材還非常多種,委員現在看的數目只含機上盒,其他設備還有手機等。

許委員智傑:你們抽檢時是否有原則?原則是什麼?要讓我們知道標準。

陳主任秘書崇樹:對於抽檢,法規上會規定一定比例,目前抽檢比例都超過規定。107年與108年抽檢量很多,是因為當時正在配合經濟部處理諸如安博盒子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件,所以加強抽驗,後來效果達到了,數字也稍微緩和一點。其他委員提到的,我們大概都已經說明。以上補充。

陳主任委員耀祥:請本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春木:許委員看到的是本會抽驗無線機上盒的數據,這是我們配合安博盒子相關侵權案做的。107年對無線機上盒的總審驗數是59件,本會抽了41件,所以抽驗比例是69%,比平常其他案子要求的5%高出很多,因為這是侵權上比較重要的案子。108年審驗的機上盒件數是34件,抽了25件,抽驗比例是73%,機上盒部分是這樣。委託審驗收入是進國庫,支出通常由NCC支出,我也向委員報告,107年審驗件數是6,489件,108年是6,615件,109年到目前為止,執行了5,645件,委託審驗件數是一直增加的,所以經費也增加了。

李委員昆澤:這項計畫主要是專業委託,專業委託中又以委託審驗為最主要業務。關於委託審驗,大家都知道是收支並列,相關審驗件數在106年至108年都是逐年增加,這是基本趨勢;另外,委託審驗的抽驗數量歷年都維持在5%以上,這5%應該也在法令上有具體的明文規定。機上盒的抽驗比例也是逐年增加,我們也希望NCC多注意無線機上盒的問題,請NCC說明。

主席:請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委員提出的相關議題,我們會配合處理,尤其在無線機上盒部分,我們會加強抽驗。

主席:針對第27案至第35案,林委員俊憲提案刪減500萬元,陳委員歐珀提案刪減200萬元,洪委員孟楷、許委員淑華也都提案刪減,那就刪減2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李委員昆澤:報告召委,刪100萬元好了,因為主要是以委託審驗為主。

主席:依照李委員昆澤提議,刪減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我講的都是大項目,包括之前的提案,都是刪減大項目預算,科目自行調整。此外,第27案至第35案都通案,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補充說明一下,剛才決定很多刪減或凍結,由於都是併案處理,所以刪減與凍結都是在大項目底下處理。至於子項目,NCC就自己調整。我們都是這樣處理,包括凍結也是,另外皆須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36案至第41案。

先請邱委員顯智發言,再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要說明的是第39案、第40案與第41案。第39案關係到電視新聞頻道觀測報告,這項報告其實滿重要的吧!譬如說在新聞台的評鑑、換照申請上都是非常重要的指標。問題在於這樣重要的判斷指標,分類計算方式卻沒有公開,我其實也曾發文要求提供,但NCC的回覆還是不夠清楚,所以我希望NCC提供這項觀測報告的實施方法。NCC說是採行標題法與內容標註法,所以我的提案就是針對研究方法,不管NCC採行的是標題法或內容標註法,都應針對實施方法、步驟、分類標準提出書面報告。如同剛才主委提到的,判斷標準要清楚、研究方法要清楚,將來如有其他頻道或新聞臺違反該標準,那大家都沒有話講,這樣比較有公正、客觀的標準。所以我希望NCC對於是採用標題法或內容標註法、實施方法、步驟與分類標準提出書面報告,預算則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是第39案。

第40案的內容其實剛才也已提到,對於重大刑案,有些新聞台或電視台連怎麼行兇等畫面都播送出來,比如說臺北市在3月發生的重大刑案、萬華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等,行兇畫面、照片等都已播送出來。NCC雖然裁罰,不過那些畫面仍在網路上。本案由王委員婉諭提案,她希望NCC說明怎麼真正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如何落實,因為NCC一直強調媒體自律,那麼到底要怎麼樣落實,希望NCC提出書面報告。就這部分,她要求凍結60萬元。

第41案是關於委託辦理傳播與公民培力推廣宣導計畫。我看了這項計畫之後,發現委辦案的規劃其實不清楚,尤其是107年中嘉交易案之附負擔,每年已經有4,000萬元公益信託基金要用在媒體識讀相關推展,是否有必要再編列這樣的預算委辦相關活動?所以,我希望就這部分凍結250萬元,在NCC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針對第40案,能否請提案人王委員婉諭發言。

主席:好,先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謝謝邱委員顯智的說明。我就是在意媒體的不當畫面其實持續出現,包括到今年為止,其實也有好幾案有這樣的畫面外流。我擔心的是這樣的情況會影響大眾觀感、造成輿論壓力,還會引起仿效效應,所以我很希望NCC就這個部分積極處理。過去當然有相關條文、相關法律可約束,但若要避免出現仍須期待媒體自律。而我們也知道,這部分的媒體自律持續沒辦法改善,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項計畫下的委託報告與統計報告,能更積極地提出解釋,以及未來如檢討,並且一起協助媒體落實自律。所以我希望這部分預算能夠凍結,等有報告之後再准予動支,透過這樣的方式,一併、好好檢視未來要怎麼協助媒體自律。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預算處理上,我尊重大家意見,只是希望NCC對各項委員關心的問題提出說明。除此之外,我還關心這個項下的一個問題。目前對於無線衛星電視頻道或新聞頻道的觀測與側錄都是NCC監理業務的內容,但對於新聞自由與監測、監理之間的平衡點,NCC應對外說明。第二,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網際網路內容之防護對於兒童、青少年之身心健康是非常重要的,網路媒體自由與網際網路自由和防護監測或守護兒少權益之間的平衡點一直以來也都受到討論。我看到NCC在這個預算科目下已編列3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的內容防護機構,可不可以請NCC做更多說明?

主席:大家對於媒體內容都很重視,我講的媒體當然包括傳統的電視,也包含網路等新媒體。最近不是有個國外色情網站的消息鬧得沸沸揚揚,包括該網站投資的商品也都被下架等等?大家都認為問題非常嚴重。對於這類事件,NCC不能一直推說你們可用的手段或工具很少等等,因為現在與這類業務最相關的單位就是NCC,NCC一定要想出方法啦!不然我們身為父母,看到這樣的內容,真的無言以對。

何委員欣純:對,因為現在兒童與青少年上網的時間、時數都是每天持續增加。

主席:特別是網路,它無孔不入,而且很方便,這些我們都知道。但NCC不能推說無計可施,就雙手一攤。就好比剛才講的,不知道是加拿大還是哪裡的網站,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就是因為大家認為這個問題太嚴重了,殘害的不只是大人,對小孩子的身心靈更有很嚴重的影響,所以大家一起抵制,包括商品,例如該網站投資的商品,大家都抵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就兒少網路議題,其實現在有法處理,我們也配合各部會共同處理,就是iWIN機制。我向各位報告,兒少法第四十六條就有規定。關於兒少,不管是色情議題,或網路上的類似不法議題,兒少法第四十六條已有規定,而且也有機制可處理,就是iWIN,其實我們也已經處理非常多案件。但是,現在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兒少議題,最大的議題是兒少以外網路的議題,因為NCC主管的是廣播電視法,網路部分反而沒有,所以我們最近在研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與OTT專法時,就有很多媒體認為我們是要管制網路,但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我們看到這個議題,就要處理,例如對新聞頻道就是這樣。剛才邱委員顯智與王委員婉諭都提到這個議題,其實,對於新聞頻道,我們可以監理,而且要求業者強化自律,相關爭議問題要處理,必要時,我們會裁罰。可是,這些內容如果放在網路上,坦白講,我們就沒辦法處理,因為對於網路內容,我們沒有法源可裁罰,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訂定數位通訊傳播法,針對OTT,則是OTT專法,就是針對這樣的議題。兒少部分則有兒少法,NCC至少可以適度處理相關議題。

主席:現在處理,第36案至第41案中,大家提的都是凍結案,本席提的是刪減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可不可以不要刪減,凍結就好?其實,針對內容,我們編的預算已經相對少很多了。

李委員昆澤:在處理之前,我想請教陳主委,王委員婉諭的提案關係到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我希望NCC再明確說明一遍。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請內容處黃處長就這部分更具體、仔細地向各位委員報告。

黃處長文哲:這個議題其實與上一個研究案有關,也就是兒少容貌在網路上公布的社會議題,從去年開始到現在,我們裁罰得相當多。當然剛才王委員剛才提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針對兒少資訊,我們大概都遵守規定。現在倒不是兒少問題,而是對犯罪嫌疑人的容貌立即公布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除了媒體自律之外,我還想到一個方式。目前媒體自身本來就有內控機制與倫委會處理這個問題,內控機制其實是在第一時間要作用。至於如何加強內控,在105年衛廣法通過之後,我們這兩年來其實編了相當的預算,召集媒體第一線內控人員來本會做教育訓練。當然,後續還是會有事情陸陸續續發生,但自律仍是最主要的。在不妥畫面部分,有一些新聞部主管跟我談過,我也告訴他們,假設他們覺得畫面有不妥的地方,也可以透過聯絡方式立刻與我們聯繫。原則上,我們不會干涉媒體內容的製作,但假設媒體第一線的內控確實失靈,雖然我們後面還是有裁罰,但是為了避免損害擴大,在必要的情況之下,我們會請他們的新聞主管立刻就有爭議的內容趕快重新做檢視,避免在後面的重播當中擴大危害,目前我們的作法大概是這樣處理。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剛才黃處長說裁罰很多,請問是裁罰幾件?

黃處長文哲:就上次那個兒少打腳底板的案子,有大概七、八家還是九家的新聞頻道都是因為兒少議題受到處罰。最近還有一件……

林委員俊憲:個案可以裁罰多少?個案怎麼裁罰?

黃處長文哲:個案按照處罰的情況,分別是20萬元到200萬元。

林委員俊憲:最低20萬元,最高200萬元?

黃處長文哲:對。

林委員俊憲:你說裁罰七、八件?

黃處長文哲:就是單單那一個事件,單那個事件就已經有七到八家的業者最近已經被罰。事實上,我們的司法訴訟本來只有在法務處那邊……

林委員俊憲:你們通傳會不是只有法律上的執行,你們有很多公權力,業者大概對你們都非常尊重,你是主管,不能說你斷言未來一定會繼續發生,就算會繼續發生,你就想辦法把它降到最低啊,最好是不要發生,對不對?

黃處長文哲:對。

林委員俊憲:你應該要有這樣的要求,而不是告訴我們未來一定會再發生。

黃處長文哲:我剛才的報告,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業者把自己的內控做好,這兩年下來我們都陸陸續續……

林委員俊憲:業者做不好,你就要幫他做好啊,對不對?

黃處長文哲:我們會加強。

林委員俊憲:如果他們都做得很好,那你們就沒事情做了,不是嗎?

主席:內控可以做好的話,就不用討論那麼久了!

黃處長文哲:是。

林委員俊憲:如果做不好,你就讓他知道什麼叫NCC!

黃處長文哲:是,我們是依照規定來做教育訓練也罷、裁罰也罷,我們後面會陸續進行。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我想是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於重大事件的不當畫面以及第一時間發生的畫面現場,比如媒體對3、4月發生的重大刑案的報導,透露了行兇過程的監視器畫面、照片等偵查資料,剛剛您提到這個部分很期待媒體能夠自律、內化,進而做好內控,NCC也有相關經費的投入,以協助輔導自律的部分,但這部分我們一直都沒有看到詳細的執行結果以及檢討報告,就是說NCC主動協助,也編列預算,也有政策,那到底媒體自律有沒有進步?或是媒體的不當畫面有沒有進步?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部分是在於兒少的部分,剛才提到有些畫面可能不利於兒童身心發展或有所損傷,現在雖然有相關的法條可以來做處理,但是我們之前也詢問過,這個分級的方式,只要是打馬賽克,其實就已經屬於分級了,您認同這樣的方式嗎?我們覺得不當的畫面即使做馬賽克處理,其實還是不宜在媒體上供兒童觀看,所以我希望對這部分要積極檢討。以上是我們提出來的兩個部分,應該是分開來處理和討論。

黃處長文哲:謝謝委員,確實最近有幾個案件,雖然有打馬賽克,但其實是打薄碼,即使打了薄碼,整個監視器從街頭一直到街尾,看監視器的結果,配合播報人員的敘述,甚至還有聲音出來,我們對這個案子是送到內容諮詢委員會,看看內容諮詢委員對這個案件的處理,即便打了薄碼,如同委員所說,要看它的表現方式,我們應該是以違反兒少或者是違反公序良俗來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委員關心的這些議題,包括剛剛所講觀測的方法、包括兒少等等,我們用書面報告向各位委員講清楚,好不好?

主席:好,第36案至第41案,全部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42案,「法制業務計畫」350萬7,000元,有沒有委員發表意見?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這應該是要增加方便手機瀏覽的網頁,讓法規資料庫的各種組合查詢功能更健全,我建議不予處理。

主席:好,我們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討論第43案至第46案,併案處理,有關「地區監理計畫」,剛剛我們也宣布第47案其實有一部分跟這個有相關,我們就一併處理。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本席是提第45案,也是關於明年度的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的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明年編了1,949萬元,比去年增加一倍,請說明。主委,像這種預算大幅增加的分,應該要有詳細的預算書,或是事先有一些書面讓我們瞭解,本席建議這個部分刪減3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並且提書面報告。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第43案至第46案是有關新世代高頻無線電波的監測系統,有一些維護的費用,請說明這些新世代電波系統會不會影響北區通訊傳播的環境品質?另外,新世代電波的監測系統的功用,它64個站臺驗收啟用之後,有一些相關契約的保固、維運,以及有效管理電波的秩序等等,這些都是很技術性的設施,請主委說明一下。

主席: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提到我們如果有大幅增加預算要先提出說明,這部分我們會檢討改進,我們編列預算時就應該這樣處理。其他比較技術性的部分,我請溫處長向委員報告。

處長俊瑜:第45案是維護費的問題,我們的電波監測系統是107年完成,有3年保固期,到明年6月剛好保固期期限屆滿,所以我們要編列下半年的委託維護費用,增加的費用就是因為保固期滿要增加委託維護費用。

主席:好,我們就來處理。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7案已經處理完畢了,剛剛已經說明過了。

現在處理決議案,第48案,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49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49案,倒數第3行「並將推動績效納入無線寬頻相關資通訊經費補助或分析之審核事項」是不是可以刪除?

主席:好,倒數第3行「並將推動績效納入無線寬頻相關資通訊經費補助或分配之審核事項」予以刪除,其餘沒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問題。

主席:第49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50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51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52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53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委員提案均已處理完畢。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召委,謝謝各位。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作如下宣告: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委員要求提供之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第三、如果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針對本日會議作以下決議: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三、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四、本會主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五、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好,須交由黨團協商。六、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劉召集委員櫂豪及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七、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