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吳委員秉叡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蔡壁如 陳椒華 郭國文 林楚茵 莊瑞雄 江永昌 吳秉叡 余 天 羅明才 高嘉瑜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邱顯智 劉世芳 鍾佳濱 洪孟楷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張其祿 何欣純 楊瓊瓔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
財政部 |
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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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 |
署長 |
許慈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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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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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
署長 |
謝鈴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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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 |
署長 |
曾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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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訊中心 |
主任 |
張文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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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
處長 |
胡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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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
局長 |
宋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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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 |
局長 |
蔡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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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
局長 |
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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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 |
局長 |
吳蓮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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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
局長 |
盧貞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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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副局長 |
蔡麗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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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專門委員 |
連德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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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 |
副局長 |
楊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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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劉成焜 |
主 席: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賴士葆、林德福、曾銘宗、蔡壁如、陳椒華、郭國文、林楚茵、莊瑞雄、江永昌、吳秉叡、費鴻泰、高嘉瑜、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蔡麗玲等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本案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秉叡補充說明。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未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保險法」: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將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後,再請金管會黃主委一併報告及回應內容。本席提案說明省略。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就行政院提案內容及回應委員提案併同報告。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10屆第2會期貴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吳秉叡委員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背景及重點報告說明,並就吳委員等22人所擬修正草案提供本會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與目的:
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及公共建設,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以及提升法規授權明確性,本會爰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第3729次院會通過,於109年12月4日函請大院審議。
二、修正重點:
為周延草案內容,本會於研擬「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經邀集業者、學者及公會代表研商討論,並辦理法規預告徵求外界意見,期望於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能力之同時,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及公共建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有1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及公共建設:
1.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之額度。
2.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派任董監事不得逾1/3席次之限制,以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並增加其投資意願及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監督管理機制。
(二)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
增訂淨值比率,併同現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雙指標及資本等級評量標準,提升因應風險之能力。另考量我國保險業清償能力制度將參酌國際制度調整,為利制度銜接,將現行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規定文字,修正為不得低於一定比率。
(三)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
1.增訂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之事項,以強化保險業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之管理。
2.明定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主管機關授權規範所定之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以及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以明確負責人應遵行事項及法律效果,並利業者遵循。
3.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之內部處理程序、不動產之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以提升現行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管理規範之法律位階,並配合調整處罰構成要件。
三、預期效益
(一)有關修正放寬公司債投資額度部分,按一般而言,債券發行人之業主權益(淨值)多高於其實收資本額,爰本次修正可提高保險公司投資國內公司債額度及意願,並可增加保險業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其他企業之投資,扶植產業發展。以上市櫃公司為例,目前平均業主權益為138億元,而平均實收資本額為46億元,故單一保險業對單一公司債平均可投資金額約為目前3倍。
(二)有關修正放寬保險業派任所投資公共建設董事監察人席次比率部分,按保險業目前已有投資多家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案例,如:汙水下水道、太陽能電廠,本次修法有助於引導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家基礎建設,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家公共建設之意願,並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投資管理機制。
(三)有關修正增列淨值比率作為監理指標及修正資本等級評量標準部分,有助提升保險業因應風險能力,並趨同國際制度。
(四)有關增訂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之事項、明定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法定資格條件或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以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規範,以提升法規授權明確性或法律位階等,可進一步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並利業者遵循。
我特別要在這裡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監督管理機制,外界有一些關心,這一次主要是
(一)現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已訂有投標甄審、經營管理及履約之規範,且各主辦機關政府單位得視個案需要設定投資人投資比例及資格條件限制,及進行投資後履約管理,並須符合促參法促進公共利益及公共建設正常營運管理之目的。
換言之,雖然這次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派任董監事不得逾三分之一席次的限制,但是未來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其准駁還是在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甚至對於其能夠擔任的席次都可以有相關的意見,所以不會讓保險業沒有任何管制。
(二)現行保險法令已訂有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應符合之投資限額、應訂定評估及作業程序、內控內稽制度等。另須於投資前檢附投資計畫及目的、管理機制等,報經本會核准或備查後始得辦理。本會將於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檢討相關子法之管理規範,強化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達一定比例者及派任董監事之監督管理機制,以落實風險管理,並兼顧促進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目的。
貳、吳委員秉叡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本會對委員在保險法的關切與用心,深表敬佩。對於委員所提開放保險業投資「經評等機構評定相當等級以上公司所發行之免保證商業本票」,以促進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活絡國內貨幣市場,敬表同意。
惟考量免保證商業本票性質與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公司債屬相同類型,違約風險對象均為發行人而非金融機構,爰建議增列於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修正條文文字為「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即送主席台以便整理。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央行副總裁,最近英國因為疫情的關係,倫敦要封城,這對世界幾十個國家、歐洲或其他國家要進英國都產生很大的影響。換句話說,這次因為疫情病毒的變種,世界又產生一波亂流,那對於世界金融市場有沒有產生改變?比如說,最近的比特幣一下跌了又漲、黃金又怎麼樣等等,要不要跟我們講一下整個國際金融情況到底如何?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確看到最近國際美元呈現比較波動的程度,相對於……
賴委員士葆:能不能靠近麥克風一點?
嚴副總裁宗大:國際美元的走勢……
賴委員士葆:是往下走?
嚴副總裁宗大:有一些波動。完全是隨著疫苗、疫情或是最近情況的發展有一些變動。
賴委員士葆:但是他的趨勢是往下的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是有波動,並不是說……
賴委員士葆:有波動,有人預估說未來美元還會再貶個百分之一、二十或百分之二、三十,有這種趨勢嗎?
嚴副總裁宗大:我覺得即使是調整應該也是緩慢的調整。
賴委員士葆:緩慢地軟著地啦!好,請繼續講。
嚴副總裁宗大:我只對國際美元的走勢提出一點看法好了。至於國際金融市場我沒看到隨著各國的情況,各國的股票市場也有一點波動的情況。
賴委員士葆:波動的幅度大不大?
嚴副總裁宗大:跟今年年初來比應該是小很多了。
賴委員士葆:現在看起來美國在拚命紓困,國會又通過紓困案,動輒上兆美金的紓困現在又丟出來,會不會變成全世界錢太多?現在有些國家基本上已經是負利率,這種情況一般小老百姓特別是退休族靠利息過活的人要怎麼辦?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因為主要國家的QE即貨幣寬鬆政策一直在擴大規模,導致全球的資金的確是非常充沛,而且是流向新興市場國家,這個是我們比較擔心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等於是這些印鈔票的超級強國,像美國等等,印太多鈔票,並且以鄰為壑倒向這些新興國家,如果是這樣,臺灣會不會受害?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看到很多新興國家為了維持……
賴委員士葆:我們市場就一直漲啊!有一天會泡沫啊!難道不是嗎?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這是很多經濟學家會擔心的事情,就是……
賴委員士葆:你擔不擔心?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會一直注意這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不是,你擔不擔心?你是副總裁耶!你有權威性的。
嚴副總裁宗大:我個人會稍微留意一下這樣的……
賴委員士葆:我會很擔心!我看你都不擔心,來這裡要講實話!其實我知道你心裡很擔心,對吧?你點頭可以嗎?點頭了,其實心裡很擔心啦!只是嘴巴不敢講而已。
我請教黃主委,因為本土疫情爆發第一例,股市昨天跌今天已經回穩了,金管會會怎麼去注意這件事?765這一例的機師接觸的人太多又不願意講實話,老百姓很緊張、恐慌的,這件事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股票市場?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導,昨天整個股市大概就是反映這件事情,但是這件事情到底影響多深?我覺得還要再觀察。早上記者問我,我也是說臺股有相當的基本面,我們第三季跟第四季的經濟成長率都相當不錯,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還要觀察,因為臺股畢竟是有基本面的。
賴委員士葆:臺股現在基本面是錢太多,有一些產業有基本面,有一些不見得有基本面。有關於上次大家關心的東洋內線交易案,黃主委答應兩個月交報告,時間到了,請問報告出來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照時間交,絕對不會爽約。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重大的發現?還是船過水無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請張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報告還沒給委員,所以您當然還看不到,我們會準時把報告送出去。
賴委員士葆:那你們總是可以在這裡講一下,因為報告出來了,只是還沒給我們而已,大體講一下可以嗎?
張局長振山:因為我們已經把相關資料檢送給檢調單位了,所以是不是等正式報告再跟委員說明詳細內容?
賴委員士葆:所以不可以跟我們講?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還是要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送給我們?時間到了,兩個月到了!
張局長振山:是,我們會在期限內給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兩個月就已經到了,就跟你講到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本週內會給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本週內給,好。再來請主委再看一下,大家在關心上千萬勞工的權益,勞動基金的炒股弊案,目前被約談的約談、被收押的收押,我上次問你的時候,你說跟投信沒關係,現在就有關係了。上次你只講到那家投信公司叫寶佳,現在復華投信出問題了、統一投信出問題了,What's the next?我都認為可能還會有第三家,會不會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有做一定程度的掌握……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你還沒有回答我,有沒有next?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每年都會對全委的投信做檢查……
賴委員士葆:不是,這件事情……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這件事情有沒有下一家,目前我不敢確認。
賴委員士葆:不敢確認,但是非常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敢確認,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去年我們就有去專案檢查全委的投信。
賴委員士葆:現在7家的,當然有人講7家、有人講12家,現在委外的投信敢自清的只有一家,其他6家沒有人敢大聲自清。所以上次我問你的時候,你說這裡面只有游迺文跟寶佳兩者之間,游迺文不應該自己跨越去介入,向底下的人指示,我要用多少的價格高價購買,照理講價格已經到二十點多,他卻去高價購買,很奇怪的作法,然後被檢舉。所以我那時候就問你關於投信,你一下子就回我說:「跟投信沒有關係」,結果現在跟投信一直是有關係的,所以你怎麼加強監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對投信接受委外,不論是政府或是全委,其實我們都有特別的查核。在這次事情之後,我們的證期局也有去檢視相關股票持有的部分,這部分……
賴委員士葆:檢視都沒有問題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本來就在強化監理的部分,因為已經有在做了,當然現階段也有一些檢查工作在進行中。
賴委員士葆:我看這樣講,好不好?不排除有下一家投信被約談,這句話你可以認同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是檢調單位,我不太敢做這樣一個……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題,既然你這麼保守,今天你提的這個題目,我就告訴你,你太體貼保險業了!請問保險業浮濫資金有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保險業資產有31兆左右。
賴委員士葆:對!幾十兆!他會看上每年度僅有1,000億元左右的嗎?我對今天其他的修法都沒有意見,但我先跟主席報告我要保留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這條。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賴委員士葆:審查的時候我要保留這條。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以跟您說明嗎?
賴委員士葆: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中,你們怎麼會把保險業的錢跟一般老百姓的錢,今天老闆要投資多少錢去拿下多少董事,我們沒有話講;保險業的錢是一般保戶的錢,他拿去了,結果又去當董事。對外面的上市櫃你們已經不准他投票了,但是對於公共建設,你們都已經給他三分之一的董事,現在卻放寬到可以給百分之百的董事,就會有一個極端產生。才1,000多億元而已,就會變成未來的公共建設全部都被保險公司買去,我就問你這樣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他擔任的都是非公發公司的董事,如果變成公發公司,就不能夠適用這個條文。
賴委員士葆:同樣嘛!非公發也一樣是這個限制,假如說我出三分之二,董事席次卻只有三分之一,那簡單加個黃金股就好了嘛!只要出的錢夠多就可以否決,也不需要掌握經營權,為什麼?因為有經營權的都有這麼多錢了,你還體貼他們的浮濫資金?臺灣的浮濫資金有幾兆啊!老百姓定存這麼低,只有0.8%,你為什麼不體貼他們,卻體貼保險業?這不是很奇怪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在保險業後面是保戶,也是在保障保戶的權益。
賴委員士葆:哪裡有保障保戶?不是,你讓他去當老闆,這個東西講不通啦!這個「門」開的太開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賴委員士葆:而且你說要給個「門」,讓資金能夠回來,也就1,000多億元,保險公司動輒是幾十兆,就這1,000多億元是想要做什麼?那種感覺就很奇怪,這個法案會跑出來,我覺得實在……
黃主任委員天牧:政府機關有絕對的……
賴委員士葆: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一條?
黃主任委員天牧:政府機關有絕對的控制權,不會讓保險業為所欲為的。
主席:沒關係,時間已經到了,會後私底下再跟賴委員做詳細的報告,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沒關係啦!我再講一句話,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我要保留,好不好?這個案子可以出去……
主席:沒關係,等一下協商的時候,可以……
賴委員士葆:可以出去,但是我要保留這一條,這要協商,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賴委員士葆:我要多聽聽其他學者的意見,這一條不能就這樣通過。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臉書有看到賴中強教授提到一個資料,就是希望陳要跟社會道歉,主要理由是涉及勞動基金案的唐楚烈承認自己跟永豐金總經理、合庫證券董事長、彰化銀行總經理等是財經背景的人員關係很密切,明顯與陳曾經是很合作的一位官員。之前我也質詢過彰銀前董事長,他現在到民營銀行,後來也都有非常好的關係,可以看到他都有參與聯貸,這個也是彰銀主辦的案子。所以賴中強認為陳身為唐楚烈的提攜者,就算沒有違法,是不是也欠臺灣社會一個道歉?
本席要跟主委請教,我也多次質詢提到,財經幫未來是不是會進入民營銀行?在現任的時候,他們這些關係是不是有可能會彼此包庇?請問主委的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公務員退休離職之後都要受到旋轉門政策的規範,我想我們就依法辦理。
陳委員椒華:旋轉門,例如到彰銀就沒有三年限制,所以這個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他應該有,他是先到公股銀行做總經理,再到……
陳委員椒華:公股銀行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適合未來去結合民營的旋轉門,這部分並不能夠讓大家去解除疑惑,是不是未來會有更強的利益結合?當然主委有回答,這個問題是很複雜,所以也希望金管會能夠自清,因為未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依法辦理,謝謝!
陳委員椒華:再來,有關一些風險高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希望金管會能夠加強管理規則、自律規範,本席也多次質詢過的TRF,或者是一些高風險性的相關商品,也希望能夠不要再發生風暴,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又開放TRF的銷售。主委,金管會有密切在注意這部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TRF事件之後,對於後來開放的類型都已經變得是比較簡單型的,我們有參考這些經驗去調整。
陳委員椒華:本席也提醒,如果有涉及比較風險高的部分,相關規範應該要訂得更明確,以落實金融消費保護。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理專的問題,從今年7月到11月,我們總共看到幾件比較大的理專弊案,從彰銀、台新、玉山及台中銀行,金管會也提出希望董事會能夠加強監督責任,但是本席看到所謂加強監理的過程,對於董事有權無責這樣的情況,這個防弊不知道有效嗎?董事如果不負責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有罰則?這個規定是不是能夠做修正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對於人員的懲處,在前面玉山的案子,已經表達了如果是有監督因果關係的,我們都會處理;至於未來會不會有更高層的人,我覺得不排除,甚至包括稽核部門。
陳委員椒華:對啊!本席也提過彰銀的東莞案,就是高層可能有一些不適合的作為,沒有做好內稽及內控,所以現在是否需要訂定罰則,對於金融弊案才可以比較有效地遏止。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再努力。謝謝!
陳委員椒華:再來請教主委關於彰銀紐約呆帳,這部分是逾放比的問題,目前我們看到海外分行的逾放比,較一般平均高了快兩倍,我們知道紐約呆帳的備抵呆帳越來越多,這會影響我們整個體制,金管會要如何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海外分行或OBU的逾放比國內高,主要是因為疫情,還有一些中美貿易方面的衝突所導致,但是他所提的呆帳準備、各方面都是完備的,至於責任上面,如果有人為的疏失,當然銀行會去究責。
陳委員椒華:好,也希望金管會加強相關管理。再回到之前提過的,那時候彰銀在東莞分行派任的張瓊文經理人是沒有經過董事會通過,所以違反銀行法。現在法院的判決書也提到,那時候邱奐宇也同為香港分行襄理,之後他被派任到昆山分行,經金管會調查在2016年邱奐宇派任到昆山分行,是不是沒有經過董事會的同意通過?
黃主任委員天牧:剛才局長有告訴我,其實獨董調查是有經過董事會的同意,或者委員需要資料,我們再跟您報告。
陳委員椒華:就是在他派任的時候是沒有,這是判決書寫的,請主委及金管會再調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不是再跟您報告?
陳委員椒華:因為邱奐宇現在將擔任彰銀大陸子行的下任行長,職位很高,所以這部分很重要,請調查他之前的派任是否可能涉嫌違法情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
陳委員椒華:關於居住正義方面,我們知道金管會目前有些政策工具來抑制房價,主委認為現在我們這樣的政策足夠嗎?因為本席也提過豪宅信貸還是很高,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趕快去進行溝通,能夠將這些部分剔除?另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政策工具可以來配合?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專案檢查有包括豪宅;第二、我們有對銀行進行集中度管理;第三、貸款成數的規定最快在今年年底,有些銀行就會適用。
陳委員椒華:豪宅到底是幾成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根據央行的規定去做檢查,因為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
陳委員椒華:目前央行定的成數是五、六成以上,現在1,000萬元、2,000萬元,對於一些縣市就已經是豪宅,這樣的高信貸比例,其實是可以讓業者有很多周轉金。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參照央行的規定去檢查。
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在這部分還是需要趕快來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陳委員椒華:另外,針對中資爭議的併購案,目前富邦要去收購日盛金,請問此案是不是有涉及中資的爭議?金管會是不是已經同意了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依照金控的投資管理辦法跟轉投資辦法,同意富邦用公開收購的方式去收購日盛金所有大小股東的股票,但是這個收購案會不會成功,還有很多因素,像收購的比例公平會是不是同意,這個都需要其他的……
陳委員椒華:對,就是涉及中資的爭議,因為日盛有非常多涉及中資的證據,請金管會要調查釐清。
黃主任委員天牧:只有一個股東,我們正在調查。
陳委員椒華:只有一個股東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只有一個股東,法人股東。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有關吹哨者的保護及內控機制的提升,這部分也希望金管會能夠加強落實,趕快來修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陳委員椒華:請問下個會期可以有修法版本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是列在內控機制裡面,我們會再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強化,最好的還是……
陳委員椒華:內控機制的修訂法規在那裡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內控中就有安插吹哨者的規定。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最後是有關勞動基金部分,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們看到勞動基金,勞金局在11月18日公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相關的評選,我們懷疑游迺文可能是評選委員,但勞動部不敢將會議資料及會議紀錄提供給時代力量黨團,現在是不是請金管會去調查,將相關會議紀錄公開,因為這部分也跟幾個投信公司有關,包括復華投信、保德信等7家,因為金管會身為投信主管機關,對於基金代操的相關爭議,是不是應該要趕快啟動專案金融檢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採取必要的監理措施,包括檢查。
陳委員椒華:必要?這個要不要啟動?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這個每年都在做,不是只有……
陳委員椒華:這個案子現在要不要啟動調查了?要不要?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配合檢調,我們會做必要的處理,但是專案檢查每年都在做,不是只有今年。
陳委員椒華:所以每年都有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每年都有做。
陳委員椒華:這個會議紀錄金管會可以給本席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這個會議紀錄,這是勞動部的。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們可以去要嗎?可以跟投信公司要嗎?
主席:會後再請金管會跟陳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請金管會提供投信參與的會議紀錄,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要問勞動部的意見,因為這是勞動部甄選的會議紀錄,我們瞭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會後再跟本席報告,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在12月16日出來開記者會,他們做這樣的警示:臺灣出現「三飆」的金融現象,也就是股價、房價、匯率都在狂飆,特別是股市,走勢已與基本面背離,泡沫有一天會破掉。請問副總裁對這樣的警示,你同不同意中研院的看法?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現象,他們提出有這樣的現象,其實這也是我們各界在擔心的,包括很多學界也有這樣的擔心,但是作為一個政府機關,我覺得我們會稍微去注意這些現象,例如我們會去注意房價的問題,我們對匯率也會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處理方式去進行。
曾委員銘宗:主委,中研院經濟所說:「特別是股市,走勢已與基本面背離,泡沫有一天會破掉」。主委同不同意中研院的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我不完全同意,第一個是臺灣的經濟成長,在這一年內其實是有它的耀眼之處,但資金狂潮當然也是促成股市成長的原因之一,所以我們一直在觀察股市的發展是否健康,同時要強化制度的精進,包括「資本市場藍圖」。
曾委員銘宗:接著跟你討教有關勞動基金跟投信的問題,勞動基金跟投信紀律蕩然無存,某資產公司將特定的股票報給投信相關基金,真的超級誇張、超級誇張!除了復華投信、統一投信之外,還有幾家涉及到這個個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個案目前為止,我們沒有其他的線索,但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6月23日才處分統一投信,連他的總經理都停職3個月,所以我們對投信的監理,其實是不斷地在做的。
曾委員銘宗:好,其實投信是接受大眾的信託進行投資,最重要的是大眾的信託跟信任,投信發生這種情況其實是亂搞!我建議告一段落的時候,當然刑事的部分歸刑事,現在檢調正在查辦,但有關行政處分的部分,金管會什麼時候會做出處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要配合檢調查案的進度,但是如果有一些疏失屬實的話,我們就會做處理。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金管會從重從嚴做處分,有沒有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勞退基金跟這幾家投信真的是超級誇張、超級誇張,它的紀律蕩然無存,所以我要求金管會從重從嚴處分。
我們再往下看,這兩天報章雜誌披露某金控要整併某金控,相信主委應該很清楚,國內有16家金控、36家銀行、22家壽險公司、14家產險公司、121家證券公司,請問主委,你對金融整併的基本看法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在107年11月發布對於金控跟銀行整併的誘因,其實這就表示金管會是支持這樣的政策。
曾委員銘宗:那個是前主委的主張,有關金融整併的部分,你有沒有具體的看法?有沒有願景?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控合併牽涉到合意跟非合意,我覺得只要依照法規,在政策上我們是支持的,因為我們覺得臺灣的金融機構在規模方面,相較於國外的確是還可以再擴大的,所以我覺得如果有這個方向的話,我們是支持的。
曾委員銘宗:金管會有沒有希望能整併到某個程度,比如說現在金控是16家、銀行36家,你有沒有希望整併到某個程度是金管會樂見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以前有一些事情就是因為給了家數,讓外界有不當的遐想、聯想,所以我覺得我不適合給家數,但是在制度上,我們儘量對這種整併給予誘因,讓他們能夠去做。
曾委員銘宗:最近外界一直在討論一個問題,就是尋找下一個護國神山,根據螢幕上這個統計表,其實現在整個資本市場,尤其股市高度依賴台積電,台積電的權數從過去大概占10%、15%,現在台積電占整個股市的權數高達30%,而且交易量的部分,台積電的價格高,交易量都多達3萬多張,甚至5萬多張,請你看一下金管會的資料,從1月到11月,日平均交易量在500張以下的,我再講一次,這是500張以下的家數,共占51%,我要問主委的問題是,怎麼樣去改善這種現象?尤其是今年1月到11月,日平均交易量高達2,440億元,量這麼大,但是卻有51%的公司,他們的成交量竟然低於500張,面對這種情況,請問主委怎麼改善整個股市的動能跟情況?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您觀察得非常深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明年6月會提出一個股票造市制度,對於那種優質但交易量不高的股票,會有造市制度幫助它提升,因為現在的股市的確如您所說,有一點M型化的趨勢。
曾委員銘宗:目前的情況就是台積電漲就跟著漲,台積電跌就跟著跌,因為它占的權數高達30%,最近有人在問、在尋找下一個台積電,你認為哪一類股,我們不是講個股啦,講個股是不好的,你認為哪一類股未來有可能是另類的台積電?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不過政府正在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我覺得在這個產業類型中,應該可以有未來的護國神山。
曾委員銘宗:有機會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我們國內的生技醫療,還有很多產業都有機會啦,但我不是專家,而且我也不適合對個股做評論。
曾委員銘宗:其實因為近幾年來國內產業升級面臨瓶頸,連來上市、上櫃的公司都找不到,或者規模都很小,所以我倒是不樂見,但我樂見有更多的護國神山能夠找出來,因此在這方面,我希望金管會出更多的力,能夠把這些有潛力的個股引到資本市場來,讓更多好的公司能夠進來股市,能夠讓股市平衡發展。
接著要請問主委,LINE Bank跟LINE這家公司的關係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LINE是一個電商嘛,LINE Bank則是正在申請網路銀行。
曾委員銘宗:LINE有沒有投資LINE Bank?
黃主任委員天牧:母公司應該有。
曾委員銘宗:這三家網銀什麼時候開幕?
黃主任委員天牧:樂天已經准許了,LINE正在申請中,但因為它最近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請它補充資料,所以還要再審查一段時間。另外,將來可能就是明年,等它整個改完之後,通過審查當然就可以取得執照。
曾委員銘宗:LINE Bank還沒有拿到金管會正式的核准?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曾委員銘宗:但它就已經偷跑,我覺得LINE Bank的compliance,也就是法遵有問題嘛,我的意思是說,它還沒有開業竟然就敢偷跑,面對這種情況,金管會的立場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們要請它補充資料及進行約談,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就像委員所說的,這個是不是法遵出了問題。
曾委員銘宗:對啊,我的意思是說,它還沒有開業就敢偷跑,所以我希望金管會在對LINE Bank的審查過程當中,必須要強化它的法遵,不然它還沒有開業,就敢偷跑,等它開業以後,那還得了,就這個立場,金管會能不能公開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當然強調法遵是最重要的基礎,所以對這件事情,我們會嚴查這中間的原委,在審查中納入考量,當然希望它能夠改善。
曾委員銘宗:所以它的偷跑會延緩它正式開業的時間,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正在審查執照,因為多了一個審查,在時間上當然會稍微拖一下。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對於一個月前央行總裁向金管會提出放寬壽險業海外投資比重的限制,方便業者尋求更高投資報酬標的,請問金管會研議的結果有沒有可能性?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保險業國外投資的部分,因為我們一、兩年前才設定了一個標準,就是百分之六十五點多,現在這個情況我們有請公會去研究,但是目前還沒有具體……
林委員德福:還沒有一個結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但是外幣保單的部分,或是有更多外幣需求的部分,像證券商品,我們最近都有在開放。
林委員德福:主委,基於擔心龐大的保險資金可能造成房市及匯市的波動,央行才會提出建議,請問目前就您的瞭解,近期這波炒房的熱潮,到底有沒有保險業介入炒房的情形?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現在保險業投資的不動產大概都是商辦或是BOT,不會去投資素地,我覺得他們在類型上跟以前大家關切的標的是不一樣了。
林委員德福:不一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是比較健康的投資。
林委員德福:主委,以目前整個疫情發展的狀況,世界各國的貨幣政策多半還是處於寬鬆的狀態,尤其美國為了經濟的復甦,也開啟了大印鈔票之門,可想而知在短期內臺灣的匯率價格戰恐怕還是不會停止,如果匯率價格比目前更劇烈,請問金管會在業務範圍內願意協助央行穩定匯率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開放外幣型的商品,我們一直是不遺餘力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委員德福:主委,根據金管會獲利的統計資料,直到今年10月底,我們的國銀整體稅前盈餘金額較去年同期大概減少13.5%,現在已經進入第四季,想要突破歷史新高,我想難度會非常大,請問你認為明年的狀況一定會比今年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今年當然因為疫情的關係,加上低利率的環境,包括財管收入減少,這些都是因素,明年因為現在多了一個英國的疫情,所以未來的經濟情況還要再做觀察,不過我想……
林委員德福:還要再觀察才會瞭解?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德福:主委,據瞭解,整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以及海外分行的逾放比率都創近四年來的新高,由逾放對象及逾放區域來看,除了疫情因素外,銀行有沒有可歸責的地方?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有找過好幾家在國外有發生逾放的銀行來約談,初步看起來,大概就是外在經濟情勢所導致企業的呆帳,這是主要的原因。至於人為的部分,我們當然也會要求他們去檢討,是不是有人為的疏失跟責任。
林委員德福:這樣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德福:主委,有立委表示財政部應延長當沖降稅以維持股市的量能,請問當沖操作真的是臺灣股市量能維持主要的操作方式嗎?你的看法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平均大概是33%左右,櫃買大概是39%、38%,交易所則是32%,平均是在34%、35%左右,是一個主要的交易力量。
林委員德福:也差不多有三分之一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差不多。
林委員德福:如果是這樣的話,買賣臺股的價值是不是只剩下金錢差價的勝負,你的看法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44.79%的外資持股,這表示臺股在外資眼中是有高度投資價值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要是不是的話,除了降稅外,臺股還有什麼吸引力,你告訴我?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的殖利率高,我們的公司治理、我們的ESG做得好,這都是外資到目前為止,昨天仍有44.79%持股比率的重要原因。
林委員德福:這樣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德福:主委,財政部蘇部長說當沖降稅政策要延長多久,還要看金管會的稅式支出報告,針對近年臺股交易資料做分析,已經證明降稅對交易量的幫助,財經兩部會再來討論當沖降稅延長的年限,請問主委,降稅刺激成交量能到底應該是股市的常態,還是權宜之策?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稅率的降低對股市的交易量增加,目前的實證資料看起來是有幫助的,當沖這一塊就是這樣,所以未來我們還會再跟財政部溝通。
林委員德福:主委,當沖降稅提升的量能到底是外資居多,還是散戶為主,你的看法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部分我要去查具體的資料,但是散戶應該比較多。
林委員德福:散戶比較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林委員德福:到底誰才會是股市當沖降稅獲利的贏家?依照您的看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當沖不見得一定都賺錢,當沖只是提升交易量,我覺得政府應該會因為當沖降稅,證交稅的收入隨之增加,這也是一個獲利者,但是投資人當沖不見得就一定會賺錢。
林委員德福:不一定會賺錢?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一定會賺錢。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前主委顧立雄曾經以上下樓梯來比喻臺股的漲跌,半年多來,臺股指數從八千多點一直漲到現在的一萬四千多點,大盤的指數上漲差不多接近七成喔,本席認為所謂物極必反,請問你認為明年第一季臺股上樓的機率比較大,還是下樓的機率比較大?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一向在接受包括委員跟記者的指教時都會說,我們不評論股價,金管會身為監理機關,不適合評估明年會升多少,這個我們不合適,很抱歉,但是我相信我們有好的基本面。
林委員德福:有好的基本面,所以你還是認為未來還是看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對臺股是有信心的,而且我們一直在精進我們的制度。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們看到昨天本土疫情出現破口,你認為這個案會不會在短期內衝擊我們的臺股?你認為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認為短期之內股市每天都有在波動啦,但是我覺得我們的防疫工作一向都做得很嚴謹,昨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新增了一些指示,我認為我們處理這件事情應該會很穩健,我認為它對股市的影響應該只有一定的限度。
林委員德福:外界對明年經濟成長的預測,多半都認為會比今年好,請問你認為目前整個臺股大盤的指數是不是已經提前反映明年整個經濟的成長?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個,我還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不適合評論股價,但是我一向認為,過去這一年我們臺股是穩步趨堅,就是有基本面、有資金面,一點一點往上,我認為是這樣的現象。但是明年有太多的變化,前兩天央行理監事會提了五大整個未來經濟變化的變數,所以未來的趨勢還要再觀察。
林委員德福:所以未來到底是往上還爬還是往下,目前依照主委的看法還……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不適合評論,但是金管會一直在做健全制度的工作,所以我們提出了八十多項的資本市場藍圖,要在3年內去做規劃及執行。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我們的臺股、整個大盤的反映仍然是很保守?你認為我們的後市有沒有可以期待的地方?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認為只要經濟基本面好,股市應該就是會反映,我是一向都有信心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只要股市好,因為股市是經濟的櫥窗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所以要看基本面,經濟好股市就不會壞。
林委員德福:股市就是在反映經濟,當然是經濟好股市才會好嘛!這是相輔相成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德福:但是我發現主委只要提到整個股市大盤,我認為你都非常的保守,也不敢……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我們是監理機關,不適合評論說要升到多少點,必須跟委員抱歉。
林委員德福: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9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想要就教的問題是,從上個星期五富邦金宣布要併購日盛金之後,所引發大家一連串的質疑,如果根據媒體的報導,2020年1月到9月的獲利營收表現,在15家金控公司當中,富邦金是名列第一,但它現在要來併購排名倒數第二,也就是第十四名的日盛金,很多人都質疑這個交易富邦金圖的到底是什麼?
首先,整個交易的過程,當然是買家、賣家自己最清楚,但是我相信,身為金管會怎麼來看這件事,或是怎麼來對外公告這件事,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想金管會在有關於如何來做財團法人的指導原則當中,特別有講到誠信經營的指導原則很重要,這是金管會對於這些被金融監控的法人,以主管機關身分所訂定的指導原則,在這七點當中,「誠信」這個字就出現了六、七次,也就是說,誠信對於金管會這個監理主管機關是不是很重要?請教主委的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是,可是富邦不是財團法人。
林委員楚茵:但是我的言下之意是說,誠信對於金管會在看待……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金融機構的誠信更重要。
林委員楚茵:金融機構確實更重要,如果連財團法人的誠信都重要的時候。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楚茵:現在我想要就教的是,金管會面對富邦金這個申請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其實在12月4日的時候,大家就已經看到了富邦金的董事會向金管會申請投資金融事業這個部分,大家就開始覺得富邦是不是有動作,準備要來做一些另外的金融投資,但是我們看到12月14日的時候,媒體不論是詢問主委,又或者是問了金管會的官員,都說沒有收到申請,但是到了17日的時候就火速說有四大條件,當然金管會認為這個不是所謂的「火速」,昨天的新聞說是兩個月前就已經申請了,而不是兩週。主委,這個算是說話反覆嗎?期間不只一家媒體在詢問,其中還包括中央社,中央社是國家通訊機構,所以主委認為金管會在回答這件事情上有沒有違反誠信原則?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處理很多公務機密的時候,依照職務規則要保守秘密,所以就算我們知道這件事情有,我們都不能對外說。我在14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不評論個案,或者我不清楚這個事情,就是根據這個原則。就算有機密、就算有發生這個事情,因為這是一個上市公司跟上櫃公司公開收購的相關事情,非常敏感。所以,很抱歉!包括您還有其他委員質疑我的事情,我都是報告我們在職務上需要保守秘密,就算外界質疑,在還沒有公開之前,我們對外都不能講,所以讓您有這樣的誤會,向您抱歉!
林委員楚茵:好,所以主委認為是保守秘密,而保守秘密的原因則是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併。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楚茵:就表示金管會不願意放消息,也怕消息走漏。
黃主任委員天牧:也怕影響股市的波動,我們要很小心,特別跟您報告。
林委員楚茵:好。就你所說,也就是確定他們在12月初就送出,又或者他們是在10月的時候就已經洽詢。但你知道嗎?昨天又說是兩個月,不是兩週,如果是這樣,時間回推就變成是10月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林委員楚茵:所以他們是10月來洽詢,12月才送件,是這樣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因為這種大案子依前例通常都會先跟主管機關溝通,瞭解主管機關對於非合意併購的態度,這是一個正常的過程。
林委員楚茵:當時你們告訴他們的態度就是可以送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只是銀行局瞭解他們有什麼計畫,所以這中間有兩個月時間。
林委員楚茵:所以他們到12月4日確定、送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至於送來准不准,我們並沒有表示意見,因為富邦本來就是我們監管,我們對它非常清楚,所以那兩個月是溝通,並不是一下就神速讓它通過。
林委員楚茵:所以時序的整理就是10月來溝通……
黃主任委員天牧:10月、11月都在溝通、提出他們一些想法,然後我們多瞭解一下要做什麼事情。
林委員楚茵:剛剛主委有特別點到,包括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或副局長在確定17日可以同意之前都不能表示意見,就是因為擔心影響股價?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在職務上,這是我們要保守的秘密,我們必須要做這件事,所以很抱歉讓委員造成困擾。
林委員楚茵:所以本席發現,12月14日當時您都還說不評論個案,金管會銀行局也說沒有收到,但是您知道嗎?當時5日均量只有四千多張,10日也只有三千多,但是12月14日卻增加到1萬3,152張,所以這中間有沒有所謂的內線交易?金管會該不該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您放心,早就在查了。
林委員楚茵:已經在查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而且不只是12月,我們都在查,你放心。
林委員楚茵:尤其我們知道除了12月14日大量之外,當排名第一的富邦金要和日盛金合併,若不是有本土案例發生的話,搞不好今天日盛金的股價也會再往上漲。我們看到日盛金的股價開盤之後就一路往上,第一天是漲停,昨天也是這樣的情況,所以我想就教的是,這到底有沒有股價炒作的成分或者內線交易?金管會除了要查內線交易之外,有沒有炒作的可能性在裡頭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所有交易都會留下軌跡,都會在交易所或櫃買中心監視制度查核的範圍之內,這點我想特別跟您報告,也跟在場的委員報告。
林委員楚茵:好,也就是說,其實你們也有注意到12月14日有異常大量出現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異常,從交易所的觀點,它會有它的標準,但是跟您報告,所有股票交易量如果有波動大的,交易所都會去注意,尤其是這個案子,我已經交代證期局特別要注意這件事情。
林委員楚茵:證期局在我質詢之前有查到什麼異常的狀況嗎?或是你們在監測中?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還沒有吧!我想他們要觀察一段時間才能做一個判斷。
林委員楚茵:因為金管會也說了要保守秘密,你們都沒有講,所以顯然富邦金或日盛金有人在做內線交易嗎?因為日盛金在17日才開記者會,14日就有大量出現,問題如果不在金管會,或是拖了兩個月的時間,他們去找你們談,消息走漏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在這段期間之內我們會決定一個時間,或交易所會決定一個時間審視有沒有異常。
林委員楚茵:大概是什麼樣的時間?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時間我不能跟您報告,報告了就讓相關人知道了。
林委員楚茵:好,另外我們要關注的是到底現在兩大金控葫蘆裡賣什麼藥,我知道日盛金在開記者會的時候直接講一定要收購超過50.1%,否則1股都不買,但是大家都在討論,日盛金三大股東當中的前兩大股東加起來就有將近6成,也就是外頭流通能夠購買的只有4成,昨天更妙的是,日盛金老總直接告訴員工不用擔心,收購案不一定會成,所以這樣的金金併,這兩家金控公司到底是要做前面我所質疑的內線交易、股價炒作,還是他們真的打算結為親家?如果您說金金併要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是很充實,經營能力顯然也不錯,國際布局應該有能力,但是社會企業責任良好嗎?如果就我所提出來的、你們所掌握的證據,現在這兩大金控葫蘆裡賣什麼藥?這是一個真正想要成局的金金併嗎?金管會用這四大條件符合,同意他們之後,後續真的會成功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要看他們有沒有收購到50.01%,還有公平會是不是同意,所有兩造資訊都會在公開收購的網站上揭露,讓投資人去做判斷跟決定。
林委員楚茵:所以主委認為明明就有兩大股東,也可以進行股東之間的洽談,但是富邦金控……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開放給所有股東都能夠應賣,不是更公平、更透明嗎?
林委員楚茵:公平透明,但是前面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炒作,甚至讓股價上漲?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您報告,已經在公開說明書第16頁說明沒有跟前面兩大股東有相關的協調,我們也會發函要求他再澄清,並放在公開收購的網站上公開揭露。
林委員楚茵:大家都認為如果直接找兩大股東速度會比較快,尤其又下了這樣一個但書,會不會搞來搞去其實只是要做一輪假球?而做這一輪假球到底是要做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因為在107年11月的那個規定中就規定非合意併購一定要走公開收購,這樣才能讓所有股東都能夠有機會,所以這是根據規定去做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待莊委員瑞雄發言完畢休息5分鐘。
郭委員國文:(10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是保險法修法,壽險業資金去化引到國內投資的部分,我想就教主委,現階段壽險業引進來不是跟央行政策有所違背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你的報告提到,目前壽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大概有4,000億元,投入之後,將來預期會成長多少?這部分能不能說明清楚?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本來就有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這很早就有了,而且也鼓勵我們的資金……
郭委員國文:是,目前是4,000億元。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吸收國內的保費挹注國內公共建設是大家期待的,至於能有多少,坦白說,這個要看我們政府機關願意放多少這種有自償性的公共建設讓保險業去投資,所以決定權不在保險業,而是在各級政府機關。
郭委員國文:金管會難道沒有去評估這個政策開放之後到底引進多少資金回來,你們應該有一個政策評估才會做這樣的開放和說法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一些自償性的案子,比方說污水下水道或是太陽能電廠,我們預估會增加,但是增加多少,我們要看政府機關的態度。
郭委員國文:除了污水下水道之外,還包括一些鐵道運輸的部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郭委員國文:過往集中在商辦的部分顯然是太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郭委員國文:所以難道沒有預估一下,如果透過這些方式可以取代預算而引進國內壽險公司的資金,速度會更快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也想包括透過證券化的方式,針對這部分我們跟財政部促參司都有密切的聯繫,他們也給我們很多指導。
郭委員國文:能不能請你跟促參司約定一個時間,1個月之內給本席一個簡單的報告及評估,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郭委員國文:另外,我想跟著其他委員關心一下有關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問題,過往富邦金非常注重在中國一些關係的維繫,以至於他們投資哈爾濱銀行損失非常慘重,現在核准了他們非合意併購方式,雖然是透過公開市場的方式,但是私底下到底有沒有,其實我們看不出來,以現在來說你們公布了4個東西,到底建群是不是日盛金的大股東?你們說不會停止相關的調查,但是你們說陳銘達的補件資料從約談到現在還沒有來,還說要安排2個關係人視訊,也都沒有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都在進行,因為那2個關係人在加拿大。
郭委員國文:主委,講白一點,你找不到那2個關係人啦!他們就是外界所說的人頭,背後的資金是肖建華,肖建華出事才會想要出脫,只是差別在於現階段金管會沒有辦法證明它是中資而已,在沒有辦法證明是中資的情況底下,你們快速允許富邦銀行非合意併購,接下來不是就造成一個洗產地的現象嗎?你們不是幫忙整個肖建華集團背後這些資金移轉來,讓它洗產地,然後你們不用繼續再查,是不是造成這樣的結果?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查一定會再查,任何買二十四點多的股權不是都有同樣的問題,正大不是也在做同樣的事,我們沒有同意。
郭委員國文:不是24%而已,建高集團、新生集團現在是純理財投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新生是日本銀行。
郭委員國文:新生銀行本身如果要出脫的話還要經過建高集團同意,所以將來如果公開市場合併到一個階段,洽特定對象拿到資金之後,接下來取得資格,以後連新生銀行要出脫的話,也要經過建高集團的權力核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的瞭解,他們在公開收購的時候應該是有一些但書。
郭委員國文:什麼樣的但書?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這部分,銀行局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瞭解,他們彼此所簽的投資協議裡面,公開收購的時候彼此不用受到約束。
郭委員國文:彼此不受到約束?
莊局長琇媛:對。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我現在要提醒主委的部分,摩根大通對富邦金從「買入」降評到「中立」,國際洗錢集團也盯上這個案子,我的意思是在前面調查都還沒有清楚的情況底下就讓富邦金進行收購,某個程度就是造成協助肖建華建高集團的資金台資化。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不認為叫洗錢。
郭委員國文:好,那就是洗產地。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就是公開收購,既是公開收購,大家都可以應賣。
郭委員國文:最後股權一定會併在一起,不然怎麼照顧10%?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真的是大家懷疑的陸資,他們把股票賣掉,恢復成臺灣人自己控制不是更好?
郭委員國文:對啊!臺灣人控制是更好,結果是這樣子,但某個部分就是達到他出脫的目的嘛!這不是變相幫忙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同案的陸資認定也是在市場上出脫股票啊!
郭委員國文:對,是在市場出脫股票,沒有錯。但問題是現在肖建華被關,這筆錢本身明明就是港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政府機關不能隨意認定它是陸資。
郭委員國文:現階段陸委會已經打算把這個港資變成中資來看待,未來的情況是如此,本來性質是屬於港資的部分,接下來有沒有被認定為中資的可能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的瞭解,陸委會後來有發布澄清,好像沒有朝這個方向走,還要再確定。
郭委員國文:沒有朝這個方向?難道從金管會的角度來看,你不覺得以現在中國對待香港的方式,將來香港已經不能視為第三地,港資只會越來越中資化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當然要特別注意,但是要遵循陸委會的規定。
郭委員國文:對,如果是特別要注意的話,我的意思是這有沒有可能有事先因應的方式?如果港資接下來變成中資色彩越來越濃的情況,嚴格審查的尺度有沒有可能拉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在檢討一些陸資進入的規範,但不是在這個個案上,而是其他案子。
郭委員國文:我當然知道不是這個個案,而是政策的考量,這個很清楚,政治因素影響到整個資金的本質,把港資中資化的情況會越來越明顯,主委難道不知道這一點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指示的我們當然有在注意這件事。
郭委員國文:你應該同意嘛,對不對?有這個趨勢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郭委員國文:所以我要求你對於這種事情要審慎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郭委員國文:接下來再請教有關勞動基金的問題,寶佳集團的方式就是大量購入股票,然後搶奪董監事,沒有辦法取得經營權的時候就出脫持股。我認為在這套模式當中,他們買過中華證券、永豐金、台新金、元大金控、永大電機,所有的大量股票都遠遠超過這次出事情的遠百,也就是說,之前發生理專因著存款戶的信任而予以詐騙的自私犯罪行為,同樣的方式,這些投信經理人基本上就是大理專,大理專居然為了承接勞動部的委託案受制於游迺文,變成是在幫游迺文代操作,針對這種問題,剛剛我聽你說要啟動調查,但你根本就是和年度的一般調查放在一起。主委,這個事情已經非常嚴重了,應該要另立專案進行金檢吧?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坦白跟委員報告,這種全委,我們每年都在檢查。
郭委員國文:是每年,但那是一般性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也移送了一些人,去年就移送了幾個人。
郭委員國文:這個案子已經建立了一個模式,就是寶佳授意游迺文,然後他再授意其他投信業者,這已經建立了一個模式,寶佳買了這麼多股票,這些股票有可能都用這種模式出脫掉,從中獲利,其他投信業者也配合游迺文,然後進行這樣的市場行為,類似這種方式已經建立一個模式,你難道不能從市場上他們購買的標的當中進行專案性檢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請檢查局再研究一下,因為全委的部分我們每年都在看,一直看到今年7月。
郭委員國文:包括本席列表給你看的這些股票嗎?這些全部都有檢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中華票券本來就允許擔任董事,其他都是在交易所監視制度下,並沒有相關的炒作情形,如果有炒作,一定會被交易所找出來。
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們都已經做過一些行政調查,這些都沒有炒作嫌疑?如果接下來又出現了呢?除了遠百之外,又有第二支遠百出現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坦白跟您報告,在檢調處理的時候,我們做為行政單位,現階段應該就是配合檢調,如果我們要另外檢查,只能檢查其他投信可能比較合適,因為檢調已經在處理,如果我們又跑下去,對檢調辦案來講,不是一件很好的事。
郭委員國文:主委,我跟你說明,檢調也要靠你們行政調查,你們畢竟比較專業。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當然會配合。
郭委員國文:他們要參考你們的意見,除了這些股票之外,重點是那些投信也要查,而不是像現在投信都不查。現在政府委託的投信還有安聯、保德信、野村、國泰、富邦,這些都要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想您的指示我們回去研究,看是不是要……
郭委員國文:這些都有可能受制於游迺文的指示去炒作股票。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遠百來講,根據我們的資料顯示,您剛剛講的那幾家並沒有買遠百。
郭委員國文:可能因為依照其他股票的方式,我剛剛的前提就跟你講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針對您的指示,我們會去研究怎麼樣……
郭委員國文:就這些跡象當中,我想請主委慎重思考一下,類似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在其他投信業者。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
郭委員國文:類似的事情也可能會發生在下一支股票。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幾位委員針對寶佳這個案子對你提出很多意見與建議,我給你建議,這個像滾雪球一樣在滾,我倒期待你不要在我們委員會裡面說,因為檢調在查,你們不方便出手,這個不對!這會讓外界覺得你們是在包庇,如果到最後檢調調查是一個一個爆、一個一個爆,到最後大家就會質疑行政部門的作為在什麼地方,你要特別小心,不是只有研議。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瞭解,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這不要開玩笑。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莊委員瑞雄:現在這個社會就變成這樣子,集團賺到的錢越來越大,越來越大的人有了錢還想賺更多,有些可以好好發揮、善盡社會責任卻不要,反而到處去當禿鷹,這個社會上的批評也很多,這些問到最後也變得沒人敢再問,搞得好像是要針對哪一家落井下石。我聽到現在,你們對寶佳案和富邦的這個案子都要特別小心。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我另外要請教的是,從金管會11月19日公布金融三業最新裁罰的狀況來看,可以發現整個金融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這次裁罰案的違規類型最主要就是理專挪用客戶的資金,這本來就可惡而應該要重罰,一般保戶或存戶的錢放在那裡,最後怎麼可以監守自盜,或是連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都沒有,就把人家的錢給挪用了,這本來就是很可惡的,除此之外還有不當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等以及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案子都是違規最多的。
我看到自主委上台以後似乎可用新官上任三把火來形容,這些本來就是該雷厲風行的。主委,上個月金管會對金融三業開出的裁罰加起來是不是已經超過2億元了?尤其保險局就超過了2億4,787萬元,保險局和證期局的部分也是歷年來最高的,對於主委願意去面對金融業的問題,並大刀闊斧地去改革,我都要表達肯定之意。不過我還是想請教主委,雖然我已經問過好幾次了,但我發現你們好像也是有意無意地意識到這個問題,因此我就要跟主委討論這些理專人員頻頻出事的現象,請問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可以擔任理財專員?
主委可以從投影片看到公股銀行要求的資格和一般民營銀行要求的差了很多,官股銀行的條件設立了這麼多,還要去考試,民營銀行就是只有這樣而已,你很難從這些理財專員去想像到為什麼對方可以去販售這些投資型保單以及外匯保單。根據法規的規定,必須具備投資型保單的證照,還有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商品的證照等,這些證照聽起來都很專業,但不知主委有沒有發現,證照的發證單位都是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諸如壽險公會。取得這些證照的方式就是參加他們所舉辦的研習課程,訓練課程的時間有多少呢?請主委看一下,就是15個小時,而且經過這15個小時的訓練課程後,證照還不是由公家機關來發,而是由課程開辦單位發的,你覺不覺得這樣容易了一點?
一般投資大眾如果知道自己的理財專員或幫自己做財務規劃的人是這樣訓練出來的,我覺得你們就應該要再考慮看看。尤其是最近出事的幾家金控集團的銀行部門和理專人員,不管我怎麼想就是想不透,他們究竟是怎麼讓客戶如此信任的。受騙的投資人,甚至會把自己的存摺、印鑑都交給這些人去保管,主委或局長有想過這是什麼原因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因為對以往交情的過度信任,而失去了風險的意識。
莊委員瑞雄:我看不只,最主要就是打著某某金控的招牌,民眾可能會覺得沒關係,到時候錢沒了背後也還有銀行,而且大家都說臺灣的銀行最大間,錢都在賺了還有什麼好怕的!所以原因就是你講的「信賴」,但問題是一般民眾就是認為這麼大間的銀行不會去找什麼「阿沙布魯」的人來擔任理專,一定會找很行的人來做,畢竟那個名稱聽起來就很專業,可是最後的下場常常是,由於對大銀行的信任反而造成投資大眾自己最大的損失。所以對於金管會核發的專業證照制度與管理,本席要不厭其煩地一直講,真的還要再檢討。黃主委,你知不知道我們鄉下地方真的有很多這樣的人?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同意委員的意見,對於如何讓銀行認識自己的員工,強化他們的訓練,我們會再加強。
莊委員瑞雄:上次我已就教過你,我都很難想像這些投資型保單和外匯投資保單都是你們保險局審查通過的,也和過去傳統為規避風險的什麼人壽險、意外險不一樣,這些都是商品,我都很難想像他們會懂得這些。主委,我真的沒騙你,我也敢跟你打賭,你都未必懂。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些商品的確比較複雜,所以需要更審慎地說明。
莊委員瑞雄:沒接觸過的都不知道,這可不像買芒果或買蓮霧可以用一斤多少錢來比較,或是看到外表美美的就買回來即可,這真的不太一樣啊!對於那麼複雜的東西,連金管會主委都不敢推薦,只上了十幾個小時課程的人就可以說出保單的好壞,打死我都不相信!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十幾小時是指在職訓練,在考證照之前會受到比較多的訓練。
莊委員瑞雄:當然是一定會的,但我的意思並不是指這些從業人員全都不專業,也知道他們都不斷地在受訓,但你也可以發現,每次發生這些糾紛的理專我看過很多,把他叫來講個兩句話,就會覺得這樣也能叫「理專」?這和早期在菜市場拉保險的不是一樣的意思嗎?我不並是說他們不好,我的意思是,他們要推薦這些給投資者的,開玩笑,這可是用錢在拚輸贏的啊!最後會產生這麼多紛爭就是這樣來的,所以本席要讓你知道的是,你很難搞清楚這些人是理財專員還是保險業務員。
從這幾家出事的銀行再連結到理專人員的薪資明細,有個很好玩的地方,你會發現在其薪資結構裡有「佣金收入」和「業績收入」,這些都遠遠地超過了他們的基本待遇,也就是說,這些被冠以「理財專員」的人其實都是靠著業績在衝高收入的,而那些收入就是他一張張販賣出去的保單。主委,我認為重罰這些頻頻出事的對象是好事,相信社會大眾看到你們這樣的作為也是肯定的。
但問題是,我們就怕到最後罰歸罰,他們還是覺得不要緊,所以動不動就爆出一家,讓人質疑你們金管會到底在幹什麼,我都認為你們還有很多漏網之魚。從你們的資料裡可以看到,到今年10月底你們對保險業提出了613項的缺失,已裁罰糾正了153件,差不多占了24.95%,也就是金管會有75%是既沒有裁罰也沒有糾正的,只是抓到而已。這樣我就不太懂了,你指出了他們的缺失之後,為何既沒糾正也無裁罰?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要求對方改善,對於重大的會裁處,至於一般的則會請對方改善,我們會監督到改善完畢,才會把他從檔案中拿掉。
莊委員瑞雄:所以就是發現缺失,給他機會就對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不重的就是請他改善,重的就要裁罰,但是不重的也要確認到對方已經改善之後才會從檔案中拿掉。
莊委員瑞雄:會給幾次機會?如果對方一直沒改善的話呢?像歐美國家就有三振條款,就是給對方兩次機會,到了第三次就把他終結掉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前兩天有一個裁罰案,就是因為一犯再犯所以就重罰。
莊委員瑞雄:我認為偶爾會出現重罰的案件,但也會看到金融三業裡有太多的亂象都還有待金管會處理,雖然我不敢要求你們雷厲風行,但問題是,如果你們沒有更霹靂的作為,發生這些問題後,外界整個來看,對你們來說也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照委員提示的方向去檢討金管會的制度和管理。
莊委員瑞雄:這是一定要加強的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謝謝,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0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今天我們要修的是保險法,所以本席要跟主委討論一下保險法。臺灣人愛買保險,我想主委應該知道,臺灣人愛買保險應該是世界第一,根據法國巴黎保險發布的2019年全球保障型保險受訪者調查,臺灣人是全世界擁有最高的保單數量,平均每個人大概有3.3張,高於全世界平均的2.3張,而臺灣人愛買保險也造就了壽險業有一大堆錢。前一、兩個月有報導關於壽險業資金超過三十兆變怪獸這件事情,我想主委應該也清楚,超過三十兆的這些資金,7成是往海外投資,其實國內也會討論,國內的投資標的物可能對他們來講沒有吸引力,或者他們沒有一個好的投資標的物。
我們這次要修保險法,我看了一下,最重要的是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如果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的話,把這個三分之一的限制拿掉以後就可以擔任董監事,而且可以參與經營,不知道主委有沒有做過這樣的評估報告,就是在開放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以後,你預計每年會吸引多少資金可以回到國內來投資?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在有些資金本來就在國內,只是說它的投資標的可能不是公共建設,我們希望引導這些資金進來,但是這個資金,我剛剛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因為它能投資什麼還是受限於政府機關願意開放什麼給它投資,所以不太能估計,也許有上百億元以上,但是一開始不可能很多。
蔡委員壁如:你們在研究要開放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的時候有沒有做過先期評估,可能有哪些行業或是一些標的物是他們可以投資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蔡委員壁如:請主委說明你們評估出來會投資的前三名大概是哪些?
黃主任委員天牧:性質大概是期間比較長,然後有自償性的的公共建設,比方說縣市政府的污水下水道,因為會收污水的處理費,或是車站的開發、太陽電廠這些長期有固定收益的,這個比較容易,可是重點還是在必須要政府機關同意他投資,他才能投資。
蔡委員壁如:OK。根據媒體的報導,過去保險業的資金參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有7成都投資在設定地上權,也就是不動產BOT的相關事業,根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保險業大概不得投資在自用住宅,因為最近房市很熱,所以要提醒主委,就是只能投資在商辦及公共設施上面,畢竟這是一個很龐大的保險業的資金,如果你開放了,是不是會吸引這些保險業資金回流,然後就會影響房市,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請主委注意。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提醒。
蔡委員壁如:因為最近的房市實在是過熱了,所以這件事情要稍微注意一下。
再來,這些保險業的資金回流之後,能夠吸引多少資金投入社會住宅或長照機構的日照中心?主委有評估過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因為衛福部對於保險業投資長照還是有它的法律規定,所以目前保險業大概就是投資一些養生村,類似這種建築,其實長照還是不能投資。
蔡委員壁如:因為衛福部有一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保險業不能占長照機構董事席次超過三分之一,如果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有修掉,但長照法如果沒有同時修掉的話,恐怕長照這個部分還是會缺乏誘因。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所以要跟委員報告,這個不影響長照,就是我們雖然開放了,可是衛福部長照法沒有開放,所以就不會再進去,現在也沒有進去。
蔡委員壁如:你知道衛福部擔心的是什麼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他們擔心財團化。
蔡委員壁如:未來我國會進入一個高齡化的階段,對於長照機構,如果可以讓這些資金進來的話,本席認為往這個方向是對的,我相信衛福部擔心的是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化。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蔡委員壁如:但是現在很多醫院都財團法人化,我看衛福部也沒有拿出什麼樣的作為,他們現在擔心的是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化?還是他就是不願讓壽險業的資金投入長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衛福部有它的政策,我們尊重,他們可能覺得保險業進入長照,也許跟它的政策不太相符,所以我們是尊重,而我們這個部分修完之後,不會影響衛福部這個法律的執行。
蔡委員壁如:接下來我想跟主委討論一下關於勞動局的勞動基金,事實上,這個弊案是越滾越大,據了解,國內共同基金的基金淨值及收益是每日結算、公布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蔡委員壁如:但我們的勞動基金是每個月才公布一次,而政府基金總是以資金規模過大、會影響市場價格為由而拒絕公開,它就會成為一個貪腐的溫床,其實每個勞工大眾都是勞動基金的受益人,所以你我都有知情的權利。事實上,這筆勞動基金也是我國非常龐大的一筆基金,現在的規模大概有將近4.4兆元,有一部分是自行運用,有一部分是委託經營。當然勞動基金可能不是金管會能夠去管的,但是我想跟主委討論的是公開透明的部分,就是如何讓它公開透明,資訊公開的部分是不是金管會可以去要求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方才委員所指教的是屬於勞動部管的,所以他們是不是要做這方面的事,可能要由他們來研議,要揭露在什麼地方,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必須由勞動部發動,我們不太適合替他們做決定,很抱歉。
蔡委員壁如:金管會是不是可以請證交所研議,未來在三大法人每日進出的部分,把政府基金的進出也加進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不是可以……
蔡委員壁如:其實政府基金在臺股的買賣應該要比照,就是要公開揭露。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有這個提示,我們可以提醒勞動部,看看他們是不是願意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蔡委員壁如:你們沒有辦法去規範它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辦法,因為這是屬於勞動部管的,我們沒有辦法去做。
蔡委員壁如:關於資金公開的部分,其實我國政府各類基金在臺股買賣應該都要比照三大法人公開揭露。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勞動部願意,甚至是在交易所的網站,我們都可以去討論,這個要尊重勞動部的意見。
蔡委員壁如:但是因為勞金局現在是這樣,它國內委託經營、委外代操的部分有5,286億元,他要求淨值要每日公布,可是他自己自行運用的就沒有每日公布,其實這是相對矛盾的,我不曉得金管會有沒有什麼可以去規範這部分,因為代操的五千多億元都比他自己自行運用的3,668億元還要多,為什麼不能公開?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委員的指示,我們會跟勞動部說明這樣的意見。
蔡委員壁如:這件事情已經發生很久了,之前都沒有人提過這個或金管會都沒有和勞金局做這樣的討論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的印象是沒有提到過這個事,不過關於委員今天指示的部分,我們會和勞金局溝通。
蔡委員壁如:我不想要討論個案,我覺得是發現問題,我們就系統性解決問題,由於這些資金都過於龐大,本席是認為在金管會的主管之下,都可以公開透明,事實上,證交所就是政府作莊,何必要搞雙標,用不一樣的標準?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朝委員說的方向和勞金局溝通。
蔡委員壁如:好,這個部分就請主委和勞動部溝通,甚至他們也許願意,但是不知道怎麼公布……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我們會和他們溝通。
蔡委員壁如:也許金管會可以協助他們。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蔡委員壁如:我也會在衛環委員會詢問勞動部長。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0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有關富邦金併日盛金這個案子,金管會正式收到公文是12月7日,並於12月7日核准這個案子通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不是12月7日核准的,是12月7日收到。
高委員嘉瑜:12月7日收到申請公文嘛!12月17日核准嘛!實際上,只有9個工作日,扣掉12月7日及12月17日,只剩一個星期的時間,就快速通關,為什麼這麼快?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這個案子,因為法規非常明確,而且兩個月前他們有先來溝通……
高委員嘉瑜:所以金管會對於這麼大的金金併案子可以事先溝通,請問在溝通的過程是富邦金的誰和金管會的誰溝通?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這不是就成就了,我們只是讓他們去進行……
高委員嘉瑜:誰溝通?是溝通,還是喬事?富邦金的誰來找金管會的誰溝通?誰同意可以用這樣的溝通方式事先同意他們的申請?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有關銀行業務的申請,大的案子都……
高委員嘉瑜:主委,先回答我的問題,富邦金的誰來找金管會溝通?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請銀行局說明,我沒有見過,但是他們是和同仁溝通。
高委員嘉瑜:富邦金的誰來溝通?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主席、各位委員。是富邦金的董事長和總經理。
高委員嘉瑜:董事長是誰?
莊局長琇媛:董事長是陳聖德。
高委員嘉瑜: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來找金管會的誰溝通?
莊局長琇媛:找我們的長官溝通。
高委員嘉瑜:長官是誰?是黃主委嗎?是誰?
現在是怎麼樣?失憶了嗎?
莊局長琇媛:是經過……
高委員嘉瑜:對於這麼大的案子,請問溝通幾次?和誰溝通?誰同意的?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這是找我們的副主委溝通。
高委員嘉瑜:哪一位副主委?
莊局長琇媛:邱副主委。
高委員嘉瑜:好,邱副主委今天有來嗎?請上台。
黃主任委員天牧:他今天沒有來。
高委員嘉瑜:主委,對於邱副主委和富邦金董事長、總經理的溝通過程,你都知情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當然知道,他們會跟我報告。
高委員嘉瑜:所以對於事先的同意,你也知道?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同意,我們只是審視他們有這樣的計畫,真正送審是12月7日以後。
高委員嘉瑜:對,所以金管會在溝通的過程已經告知富邦金可以來申請,沒有問題。之後才會火速讓這個案子在一個星期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說沒有問題喔!我們沒有說……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認為有問題?你們在這個溝通的過程中有沒有進行實質審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有,我們有依審查意見的表格去審查啊!
高委員嘉瑜:你們是12月7日收到公文才進行審查,還是在溝通之前就開始幫忙審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他們是我們監管的金融機構,所以我們對他們的財務、業務及是否符合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在溝通前就已經在審查了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非常清楚他們的……
高委員嘉瑜:請問你們約談陳銘達是什麼時候?
黃主任委員天牧:11月吧!
高委員嘉瑜:你們11月5日約談陳銘達。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高委員嘉瑜:所以10月富邦金來找你們溝通,你們就開始幫他們啟動審查程序,開始約談陳銘達,瞭解陳銘達是不是中資,但是到現在……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這和陳銘達沒有關係,二件事是平行發展的。
高委員嘉瑜:日盛金有中資疑慮已經是長達10年的事情,而你們早不約談,晚不約談,在富邦金要啟動併購的同時,約談陳銘達,事先幫他們做好前置作業……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
高委員嘉瑜:約談陳銘達……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相關制度是7月1日開始施行,我們找不到人,他們說視訊不行,我就請銀行局再找,正好他在國內,就約到了……
高委員嘉瑜:對嘛!7月1日到現在,請問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事情不是約了10年喔!是從7月1日才開始約的喔!
高委員嘉瑜:7月1日開始約,約到11月5日,好不容易見到一面,但是到現在你們還沒有辦法確定建群投資背後……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陳銘達表示他不是代持股票,他覺得他就是最終受益人。
高委員嘉瑜:既然如此,你們是不是有請他補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有請他補件,還沒有送到……
高委員嘉瑜:你們請他補送有關人事、財務控制權和資金來源的資料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有。
高委員嘉瑜:11月5日到現在他都沒有送資料,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資料是由他的會計師送,還沒有送到,但是我們有在催……
高委員嘉瑜:所以到現在你們都還沒有收到補件資料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還沒有。
高委員嘉瑜:在金金併的核可程序中,依照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條,你們在同意金金併之前,他們要送什麼資料?他們要送被投資事業股東結構、被投資事業經營團隊成員等等資料,對於其中的股東結構,金管會就要審查股東的適格性,看看後面到底有沒有中資。在這個部分都還沒有確認……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當然都有送啊!
高委員嘉瑜:你們要求他補件,到現在補件資料都還沒有送到,你們就跳過這個程序,直接核可……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富邦是投資日盛,不是投資CTL。
高委員嘉瑜:他們投資日盛,日盛金的背後就是CTL持股,而CTL的股東結構裡面有沒有中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抱歉!CTL只占24.09%的股份,其餘的百分之七十六點多都是臺灣人。
高委員嘉瑜:他們是持股24.09%的最大股東,請問……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最大股東是新生銀行,持股百分之三十五點多。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二者加起來有六成,既然如此,請問建群投資後面是不是肖建華、是不是中資這件事情重不重要?金管會要不要查清楚?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在查,所以我們約談陳銘達,陳銘達表示他不是肖建華的代持人。
高委員嘉瑜:但是你們要求他補件,他還沒提供啊!你幹嘛一直幫陳銘達護航,所以現在金管會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替陳銘達護航。
高委員嘉瑜:你可以保證陳銘達後面不是肖建華,你可以保證日盛金後面沒有中資嗎?你可以站在這裡保證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證據,不能推論別人是中資。
高委員嘉瑜:但是你也沒有辦法保證他們不是中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
高委員嘉瑜: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金管會應該要先查清楚他們是不是中資,如果今天日盛金背後有中資,依照法令,就像大同中資案,你們要要求限期出清,要開罰,但是你們完全跳過這個程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後面金管會也有責任,當初誰放行中資進來,甚至包庇10年沒有查清楚,後面金管會透過護航富邦,快速放水,想要讓這件事情船過水無痕,今天金管會的責任在於你們跳過中資審查程序,直接護航富邦,甚至在一個星期內……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不同意你用「護航」這二個字,請你收回!
主席:高委員……
高委員嘉瑜:外界看來,就是護航……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你收回「護航」這二個字!
主席:高委員,質詢官員不要扣帽子,好不好?你這樣的質詢態度,我覺得很不好!
高委員嘉瑜:外界看來,這件事就是在護航中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要維護金管會的名譽,我們沒有護航!
高委員嘉瑜:維護金管會的名譽就要查清楚,到底陳銘達背後是不是肖建華、有沒有中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依照你的方法論去查的!
高委員嘉瑜:甚至富邦金在中國的投資有這麼多,主委,你有看到嗎?裡面不是阿里系,就是明天系,不是肖建華,就是曾慶紅,就是江澤民……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你指涉一個上市的金控有這種行為,你要注意,你有言論免責權我沒有,我要很慎重。
高委員嘉瑜:你現在是在幫富邦金指控我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
高委員嘉瑜:我現在在告訴你,作為金管會主委,要先瞭解這家金控……
主席:高委員,請注意你的質詢!他什麼時候有指控你?我們在這個地方質詢應該公允、合理說明,請主管機關回答,不要用這樣扣帽子的方式質詢,我再次提醒你!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但是不要占用我的時間喔!
我想要問主委,對於富邦金在中國有這麼多投資的情況,金管會有掌握嗎?他們在中國有這麼多風險……
黃主任委員天牧:717億,6家公司。
高委員嘉瑜:對,請問他們在中國的資金被卡住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70%的上市櫃公司都有投資大陸,這些是不是都有疑惑?
高委員嘉瑜:好,他們後面有中資的疑慮是金管會必須要先釐清的,包括後面的風險……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有在釐清啊!
高委員嘉瑜:但是你們還沒有釐清,就同意了,一旦這個收購完成,如果他們後面有中資,我問你,事後金管會有沒有違法的疑慮?你們沒有查清楚之前,就讓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這有沒有違法的疑慮?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高委員嘉瑜:依照法律,你們不用先查清楚他們後面的最終實質受益人是不是有中資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在查啊!
高委員嘉瑜:但是你們還沒查清楚,就放行,這就是問題的重點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大同公司那些疑涉中資的股票還不是照樣有投票權!
高委員嘉瑜:那完全不一樣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怎麼會不一樣?
高委員嘉瑜:今天日盛金的問題在於你們要查清楚,你們要開罰,你們要要求限期出清,金管會有責任,在這些都沒有追究完成之前,你們就要讓這件事情透過趕快公開收購好像消失於無形,短短一個多月內就要完成這個程序,如果你們查清楚,再同意他們收購,讓金管會確定整個事情是符合法律、符合程序的,那樣才沒有疑義。今天外界的疑慮就是富邦金為什麼急於在2月1日農曆年前收購?金管會在公文快速通關核章的過程中,從承辦人到主委,短短一個禮拜內毫無疑慮的快速通關,蓋章。這個過程如果沒有上面的交代,底下的人敢這麼快蓋章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一切是金管會的決定,而且通關收購不表示成就……
高委員嘉瑜:所以表示金管會在過程中早就有這樣的共識。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要收購到50.01%,還要公平會同意才能通過。
高委員嘉瑜:甚至現在外界質疑的是,當初正大來申請的時候是8月……
黃主任委員天牧:你這是為正大講話,不是嗎?
高委員嘉瑜:我沒有為誰,我從來不認識正大,不好意思。
黃主任委員天牧:正大不也是收購CTL的股權嗎?
高委員嘉瑜:請不要栽贓別人,你剛剛說別人栽贓,你就可以栽贓別人嗎?我完全不認識正大,完全沒有接觸過,我可以被調查。大家質疑的是,為什麼8月正大申請,9月底你駁回?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富邦早就跟你們溝通過了,如果你們決議要護航富邦,那麼你們駁回正大是不是就在幫富邦?這也是外界會去質疑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不是啊!
高委員嘉瑜:你說不是就不是嗎?金管會應該接受檢調的調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正大跟富邦是「蘿蔔比香蕉」,一個是外資在香港交易,一個是在臺灣公開收購,是不一樣的。
高委員嘉瑜:主席不好意思,可以再給我一點時間嗎?因為你剛剛有點占用我的時間。
主席:質詢時請用和緩的語氣,就疑問質詢,不要扣人家帽子,對主管機關要有相當的尊重,好不好?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
國際艾格蒙洗錢已經盯上這件事情,主委你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沒有看到。
高委員嘉瑜:那我現在讓你看一下,國際艾格蒙洗錢組織已經盯上這個案子,所以這個案子是國安層級的問題,關係到顧立雄前主委,也就是現在的國安會秘書長,要不要介入瞭解?就這個案子你有去跟國安會或陸委會瞭解,這後面有沒有國安的疑慮,或是協助中資洗錢脫產的疑慮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對您的指涉,我覺得我不能接受。
高委員嘉瑜:這不是我的指涉,而是針對後面中資的疑慮你沒有查清楚。第二個,國際洗錢組織已經盯上,大家認為這是國安議題,這是協助中資洗錢的問題,如果這些前提你都沒有查清楚,也完全不想處理,那麼金管會是不是故意視而不見,故意在護航富邦?大家當然會有這樣子的質疑。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同的中資不是也在市場賣股票嗎?
主席: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會後再跟高委員說明。
高委員嘉瑜:最後,我要請主委調查一下,從10月到12月這整個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內線交易,有沒有人事先得知金金併的案子,而進行一些不當的套利的行為?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會的。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金管會有沒有請檢調去調查,或是你們自己有沒有主動去瞭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交易所會調查,謝謝委員。
高委員嘉瑜:這個部分也一定要去調查,因為我們確實發現在過程中有爆大量、有炒作的情況,甚至在內部早就有人在放這個消息的時候,是不是透過內線交易套利的狀況也正在發生?這也是金管會必須注意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注意。
高委員嘉瑜:但是有關中資的疑慮,我一直都認為金管會應該先瞭解清楚,才去同意金金併的……
主席:高委員,已經超過很久了。
高委員嘉瑜:好,所以拜託主委,中資的疑慮一定要在2月1日之前給社會一個交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辦法,我們會盡力去做,但是沒辦法在那個期限前,因為像大同的股票……
高委員嘉瑜:你從7月1日大股東實質受益,到現在已經查了半年,你還查不出來……
主席:主委,會後再跟他報告,時間已經到了。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嚴副總裁,我很關心新臺幣的升值,目前新臺幣兌換美元是多少?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到昨天為止,應該是升值5.47。
費委員鴻泰:所以是二十八點多少?
嚴副總裁宗大:盤中應該是二十八點二多,收盤是二十八點五多。
費委員鴻泰:新臺幣升值會提高我們平均的GDP,但是您覺得對產業會有什麼影響?明年COVID-19過去之後,對出國的人是很好,他用新臺幣換成美元或換成別的貨幣相對會獲利,但是對我們的產業,尤其是出口,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嚴副總裁宗大:從今年以來,我們的出口呈現兩極化,電子資通訊產業受到國外訂單需求增加,或因資通安全受到肯定,所以對各國的出口都是大幅度增加;而傳統產業因為全球需求降低,或者其他採購減少……
費委員鴻泰:你的意思是,現在產業都覺得新臺幣升值對它出口沒有什麼影響?
嚴副總裁宗大:沒有,對電子資通訊產業沒有造成很大的影響,但對傳統產業造成的影響比較大。
費委員鴻泰: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就不要擔心了,新臺幣升值如果對出口沒有影響,對進口當然是有幫助,換算成美金,國民所得也會增加,那就讓它大幅升值,升到25元也沒什麼關係,是不是這樣?
嚴副總裁宗大:這個不是我們的思考邏輯,畢竟也有很多臺灣產業是靠……
費委員鴻泰:物價也是你們主管的業務之一,跟你們怎麼沒有影響?匯率、利率、物價是央行的三大任務不是嗎?
嚴副總裁宗大: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主要任務不是賺了多少錢繳入國庫,這個不是你們主要的目的,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對,維持……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穩定金融、穩定我們的進出口、穩定我們的物價,這是你們主要的工作。
嚴副總裁宗大:是,這是我們的職責。
費委員鴻泰:如果你們覺得都沒有影響,那麼我們就很放心。
嚴副總裁宗大:沒有,我並沒有表示匯率不會影響到出口,匯率會影響出口的是它的價格競爭力那個部分。
費委員鴻泰:影響價格競爭力當然就會影響出口,嚴副總裁,這個邏輯我聽不太懂。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傳統產業所面臨的問題除了受到匯率的影響之外,國外訂單的需求大幅度減少,也是一個現象。
費委員鴻泰:我關心這個議題,麻煩你們注意,因為臺灣是以經貿立國,我們必須要非常小心。
接著我要請教黃主委,今天修正保險法基本上我是支持,但我要請教你,今天修正的條文是壽險基金可以投入公共建設,那可不可以投入公共事業呢?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不行,因為它通常是去投資一個SPV,再去投資公共建設,至於公共事業則要看主管機關的態度,恐怕不太容易。就是電力、自來水等民生的,那個應該不會。
費委員鴻泰:這是我關心的,因為公共事業會影響到我們的生活。我仔細看了一下,「公共建設」跟「公共事業」這兩字之差會差很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有一些區別的。
費委員鴻泰:公共事業在保險法中並沒有提到,是這個意思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會,沒有,是建設。
費委員鴻泰:公共事業比如水、電,會影響到民生。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不會。
費委員鴻泰:到時候他們董事會議決定,水費要漲、電費要漲,那就不得了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所以目前不能投入公共事業。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最近這兩天大同公司董事長林文淵被撤換,這是什麼原因?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太瞭解,大概是公司內部的一些原因,我想這是公司自治,但是詳細的原因我們不清楚。
費委員鴻泰:請張局長報告你所知道的內容。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林文淵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代表被改派其他人,我們的瞭解是這樣。
費委員鴻泰:兩派人的意見不一樣,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局長振山:剛剛主委有特別報告,這是一個公司的自治事項,當法人代表要改派代表,其實他可以隨時改派。
費委員鴻泰:所以是不是還在法律規範之內?
張局長振山:是。
費委員鴻泰:主委,你們已經發了第一張的純網銀執照?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預計什麼時候要開始試營運?
黃主任委員天牧:樂天已經在試營運了,拿到執照之後就可以試營運了。
費委員鴻泰:純網銀和現在的銀行,日後會有什麼不一樣?純網銀獲利來自於哪裡?
黃主任委員天牧:純網銀沒有實體據點,只有一個,因為它全部都在虛擬的網路上交易,所以成本當然比較低,但流動性風險會比較高。因為它的成本低,相對實體銀行,當然成本上有優勢,但也有劣勢,因為它沒有實體銀行去服務,這個是得失互見。以日本和韓國為例,他們發展了那麼多年,市占率不到3%左右。
費委員鴻泰:這麼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高,但是它有它的利基。
費委員鴻泰:我們就拭目以待,但是剛上路,如果有任何的缺失,建議要隨時去糾正他們。
黃主任委員天牧:尤其是價格競爭,我們有特別要求。
費委員鴻泰:我們也很希望他們能夠平平穩穩,可以充分地服務國人,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費委員鴻泰: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1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很多事情我們並不是在為難你,而是做提醒。最近央行推出打炒房,我上次有問你,銀行貸款出去需要鑑價,你跟我說他們應該都做得不錯,你們也有在做金檢。可是這五年來,你們在調查銀行鑑價時沒有找專業人士,或者為什麼內部採較高價的評估,違反這些相關規定方面,只找到三件而已,外界對此沸沸揚揚。
上次你回答我,買房子有買賣契約,銀行都會去看那個買賣契約,訂出合理的貸款成數,然後再去比照行情價格,可是,還是有人會作弊,買方可能要去承受,萬一另外寫的契約要付的錢,跟去貸款寫的契約,兩個錢不一樣,就會有風險。可是我們不能單靠那個風險就去鑑價、去貸款,會不會高估,這是一件事。另外,可能連買賣契約都沒有,比方建商在很久以前就購得的土地,然後最近蓋房子要去做土建融,或者早就已經賣好了,剩下分配給建商的餘屋,這時候他要周轉,就去找銀行貸款,這些是沒有涉及到買賣契約的。因為以前央行只針對高價有貸款成數限制,例如臺北市7,000萬,新北市6,000萬,其他4,000萬,現在自然人購置第三戶以上,限制貸款六成,法人購置第一戶最高貸款六成,第二戶五成,購置住宅時已經有成數限制了。以前高單價會受到貸款成數限制,現在都有成數限制了,所以乾脆把總價報高來做更多的貸款,我是要你去查這個,你有沒有方法,可是當天你似乎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最近的實價登錄應該都有幫助,當然鑑價本來就是在檢查的時候,或銀行授信的時候要去注意的事情。
江委員永昌:現在房價一直上漲,其實建商很高興,內政部目前要打炒房,包括出紅單要處罰、預售屋要備查定型化契約。我現在去把鑑價拉高,你用實價登錄來回我是不對的,就算實價登錄,建商也想拉高,可以貸多一點錢,會有這樣的一個問題。所以我提醒你,過去到現在查不到幾個案子,你們現在到底是銀行的放款部自己貸多少估多少,還是銀行一定要交由徵信部,或是銀行找外部的不動產估價公司去鑑價,鑑價公司跟銀行合作,這個機制是怎麼樣,其實並沒有一定,你最後也沒有一個小組或跨內政部成立一個小組,專門去看行情,然後去比照銀行貸款的金額嗎。我上次問到這裡,但是沒有答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基本上,授信、徵信都是銀行的專業,這也牽涉到它授信品質的問題。針對委員的垂詢,我們會再特別要求銀行注意這個問題。
江委員永昌:因為定擔保品的價值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剛才已經提過。買賣契約又有買賣契約的風險,如果連買賣契約的風險都沒有,剛剛我講的,建商的餘屋要去貸周轉金出來,或者它早就買好的土地,要去土建融,就有可能發生。因為過去查到的案件數很少,所以今天質詢再一次地把這個點出來。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我們會再注意。
江委員永昌:央行跟內政部現在在打炒房,主要是打預售屋還是成屋?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都有吧!
江委員永昌:你看這手段,就是打預售屋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都有啦!
江委員永昌:但主要是預售屋,紅單一定是預售屋啊!紅單是成屋嗎?打炒房各部會一起走,央行先走了第一步,金管會不能跟不上啊!難道現在在打成屋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的也是,像豪宅啊!
江委員永昌:豪宅以前就開始打了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們有專案金檢。
江委員永昌:剛才開宗明義就講新北市、臺北市。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江委員永昌:我看主要還是打預售屋,你們五年來共處罰12個案,這些都不是大間的銀行,是比較小的。這次打炒房要跨部會配合運作,你們要去查10家銀行,特別對其不動產授信做專案金檢,請問是哪10家?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一個標準,但是那個銀行的名稱比較不方便說。
江委員永昌:好,你不能講出來,到時候查出有缺失,開罰之後就會公布是誰,所以在此之前不會講哪10家,那你怎麼挑那10家?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是它承作的量、成長的比例,這些比較顯著的指標。
江委員永昌:你是去看不動產授信餘額比較多的,還是不動產授信業務成長比較大的,或是它的業務占比比較高的?這剛好就違背我剛才跟你提醒的,我也不唸出名字,你自己回頭看,涉及不動產授信,過去五年被你處罰的12案當中,其實規模都不大,都是小的,反而不是業務做的大的,你回去再比對一下。你最好是每家都檢查,當你人力、物力不足的時候,你要抽的時候,我希望你不要抽錯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有一定的標準。
江委員永昌:目標要準確。而且這12個被你們裁罰的不動產授信案,其中有7個都是預售屋。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應該要知道重點擺在哪裡?可能有一些中小規模的銀行在做預售屋承購,尤其他的履約擔保信託業務出狀況了,這可能是重點中的重點。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也是我們要去改善的地方。
江委員永昌:講到這裡,我的用字遣詞會稍微激烈一點。我在質詢的時候,希望你們公開未來銀行受託預售屋價金的帳戶,因為過去他們都走邊緣地帶,建商去跟人家怎麼約定,然後人家匯來的錢,到底是不是要來買預售屋的?過去無法追查,你現在其實就可以把信託專戶管理的準則訂清楚,結果你為了某銀行回我一個函,講對一個個案的看法,我真的覺得主委做小了。我也沒有說過去怎麼樣,現在你就講清楚、講明白、定規則。買受人買預售屋,以後就進信託專戶,建商不要再什麼亂七八糟的、什麼債務、什麼錢,其他的錢也匯到這個專戶,如果來的不是這個錢,要退回人家,也不是轉走。為未來作努力,你對於過去一個銀行的個案來回我一個函,我真的覺得金管會做小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請銀行公會及信託公會就委員關心的問題研究解決方案。
江委員永昌:因為銀行局跟我講,過去種種、模糊地帶、亂七八糟,有時候到底怎麼切?反正最後法院會去切、會去判。可是你現在就可以做,你還回函跟我說,你們今年8月份有提出「信託2.0」改變制度大計畫,寫了一大堆,表示將來要配合他,到110年的時候再來……沒有嘛!你現在就跟所有的銀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就在做了。
江委員永昌:但有些是關於跨部會,人家買預售屋進來的價金要等到第一次登記之後,才可以使用,這部分你要跟內政部協調等等的,我都OK。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江委員永昌:從長計議、跨部會好好做、一次做完整。有關信託2.0,對於銀行作為受託業者,現在就跟他講清楚,把規則定好,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立刻就可以做了,不用等到什麼大計畫。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當然能夠做就趕快做,我也認同委員的指教。
江委員永昌:不要為了這個,我已經講第三次。我公開問你宣示現在怎麼樣管理銀行,從此時此刻開始,你就對這一個個案,實在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部分,我們會改進,謝謝委員指導。
江委員永昌:關於現在證交所的「創新版」,如果要上去的話,要申請要有關鍵核心技術,現在臺灣誰在做無形資產關鍵核心技術的鑑價?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有的……
江委員永昌:這句話主委應該懂了,這是大問題,連經濟部現在也都還在著墨中,沒有人啊!證交所創新版的關鍵核心技術是作為能夠上市的必要條件,但是在臺灣就沒有人在做鑑價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其他的認證機制,這個部分,我們請交易所再跟您報告。
江委員永昌:其他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核心技術會這樣定,應該是有認證的機制,我們在會後跟您報告。
主席:會後請交易所給委員詳細的報告。
請余委員天發言。(不在場)余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代理主席。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11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談到非合意併購,請問非合意併購事先有需要與併購對象磋商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他在事前一段期間之內有磋商,他要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揭露。如果沒有揭露,他有做,他是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有刑責的。
吳委員秉叡:因為是非合意併購,所以不磋商也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但要是事實。
吳委員秉叡:如果他非合意併購所宣示的併購條件沒有成就,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是在結束之後,應該是次日之內就要歸還相關的應賣股票。
吳委員秉叡:那他本身不會有什麼後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時候他會有商譽上的一些影響。
吳委員秉叡:商譽受到影響而已喔,因為……
黃主任委員天牧:還有一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開收購。
吳委員秉叡:一年之內不能再向同一個對象嗎?還是所有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有的吧。
吳委員秉叡:所有的都不能再併購?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吳委員秉叡:如果責任是這樣的話,我會有一個小小的疑慮。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委員指示。
吳委員秉叡:譬如他把條件定的很嚴苛,要成就條件就不容易,但他已經宣布併購,會不會影響股價?這是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如果非合意併購,他在市場上定一個比較高的價格,很容易讓被併購對象的股權價格往上走,交易量當然也會放大。但是如果這個條件很嚴苛到後來不成就,變成鏡花水月一場,就是剛剛很多委員質疑的,會不會有炒作股價的可能性及空間?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第一個,被併購的公司在15天內也要提出對併購價格、條件的意見,以作為所有投資人的參考。另外,所有的交易都……
吳委員秉叡:現在日盛金提出的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要15天後。
吳委員秉叡:是從17日開始算?
黃主任委員天牧:從21日開始。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是問制度,當然是因為從這個案子來看這個制度。第二個,因為有一些人應賣,就是原來被併購對象的股東應賣,股權就要交出去,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吳委員秉叡:交出去之後到併購所定期限之間的時間有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更長,結果他失去交易的機會,有沒有可能造成在應賣期間,股東失去交易機會的機會成本?
黃主任委員天牧:在條件成就之前,他都可以隨時撤出應賣的想法。
吳委員秉叡:好,這樣子我大概瞭解,從制度上來談比較好談,先不用進入到個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剛剛有委員質疑,但是他實在沒有時間讓你好好地回答。今天這個個案只是提出非合意併購的法律程序主張。
黃主任委員天牧:啟動而已。
吳委員秉叡:金管會審查的是這個非合意併購是否符合非合意併購的法律條件,所以你核准他的是核准他可以進行非合意併購,而不是核准兩個金控已經要併購。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吳委員秉叡:在完成非合意併購條件成就,取得股份之後,將來要「金金併」是另外一件事情,都要依照程序進行,要向你們申請,由你們依法律規定審查,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而且還要公平會同意。
吳委員秉叡:對啦,公平會是另外,如果有人主張有壟斷嫌疑,公平會才會出手。公平會原則上也幾乎是有人質疑,他才會受理。我的意思是,很多人誤會了,以為你已經核准富邦金併日盛金。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只是啟動非合意併購的程序。
吳委員秉叡:是啟動富邦金對日盛金的非合意併購,即非合意併購他的股份而已,至於如果有一天完成併購之後,富邦金要合併日盛金還要經過法定的審查程序。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很可惜的是很多委員都直接跳過,以為就是已經跑到最後,都在講最後那一個東西,所以說你為什麼現在就核准「金金併」,其實不是,你只是核准富邦金可以非合意的方式併購日盛金的股份而已。這個要講清楚,就不會誤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說明。
吳委員秉叡:有些委員質詢的風格,會一直講、一直講,讓你回答的時間也沒有,恐怕就會造成一些誤會。
接下來,最近美元升值很多,我們的壽險公司有很多的資金,他拿到這些投保金額之後,他要做資產配置,請問到底有多少比例可以投資國外?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是六十五點零幾的……
吳委員秉叡:比例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六十五點……
吳委員秉叡:那這個金額非常大,因為你剛剛說總共金額是幾十兆元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31兆元的百分之六十幾,大概在18兆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這18兆元左右裡面有多少是用美元計價?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概九成以上。
吳委員秉叡:哇!這樣很高耶!有16兆多元以上的金額是美元計價。你有沒有想想看新臺幣這兩年從三十一點多元升值到28.5元,匯差損可是天文數字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兩千多億元。
吳委員秉叡:是一年兩千多億元還是總共兩千多億元?
黃主任委員天牧:累積兩千多億元。
吳委員秉叡:除了匯差損以外,避險成本也很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避險大概佔六成。我請本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吳委員秉叡:那請施局長報告一下,對於詳細數字,你比較清楚,避險成本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主席、各位委員。在避險成本部分,壽險業加總起來大概是一千三百多億元。
吳委員秉叡:避險成本一千三百多億元是指一年還是歷年來累積?
施局長瓊華:是截至目前。
吳委員秉叡:那再加上匯差損兩千多億元,光這方面就損失三千多億元、將近四千億元啊!我今天為什麼要提這件事?就是要你們想辦法讓保險業的資金可以在國內投資,至少可以減損匯差損與避險的成本嘛!如果在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資金的管控上,可以容許業者多留一些錢在國內投資,相關成本就會稍微降低,對保險公司來講,經營也會更穩健。
問題是國內有沒有合適的投資標的?我舉個例子:電業自由化之後,配電業未來當然一定要由中央掌控,但在發電這一端,現在有很多民營電廠,保險資金就可以做民營電廠這部分;我也知道很多保險公司投入太陽能光電、風力發電。我的意思是身為主管機關,除了嚴格管制業者不能違法之外,也要想辦法提供業者更多可以在國內好好投資的標的,讓這些壽險資金可以留在國內,不用蒙受匯差損與承擔避險成本。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這是我們的初衷。
吳委員秉叡:對,這是我們的初衷。但你剛才從頭開始就一直表示,其中還涉及主管機關認定有哪些公共工程願意讓保險業投資,事實上,現在的政府沒有很大的資金可以投資在公共建設上,每一年看起來就是兩、三千億元,金額很有限。至於地方政府,有些地方想蓋捷運等等,但必須提供的成本,恐怕資金上也有困難。你也知道,保險公司投資一定要賺錢,畢竟那是公眾的錢,不能賠掉,所以在慎選標的的同時,也要創造獲利空間。這裡常常有個模糊地帶,就是會有人指責你們為什麼容許保險公司這樣賺錢。問題是讓保險公司賺錢、體質健全、將本求利,才有辦法支付保險費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維護保戶權益。
吳委員秉叡:是啊!是維護保戶權益。所以,政府與官員在這方面要有擔當。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了解。
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你不要只說不知道將來交通部、經濟部願不願意把這些公共工程、公共建設開放給這些保險公司投資,如果法令通過,若有適當標的─我不講個案─真的應該鼓吹他們把資金留在臺灣投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會的。
吳委員秉叡:加油!我支持今天的法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整個資本市場感覺可說愈來愈大,但管理人員似乎沒有增加。以保險業來說,現在總資產是多少?
主席(吳委員秉叡):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31兆元。
羅委員明才:31兆元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羅委員明才:金額非常大。管理人員還是只有一、兩百人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保險局很小,大概一百人出頭。
羅委員明才:一百人出頭要管三十幾兆資產。
再來,銀行總市值是多少?大概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46兆元。
羅委員明才:跟十年前一樣,一直成長很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羅委員明才:上市上櫃公司總市值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47兆元。因為最近股市表現不錯,所以市值成長。
羅委員明才:我看都是兆來兆去的,金管會扮演的角色其實就更加重要,員額沒補足的應趕快補足。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羅委員明才:每一個小細節若沒注意好,都會是很大的金融事件,也都是很危險的。
保險業與證券等其他行業比起來,今年可能比較辛苦一點。臺幣兌美元的匯率節節高升,當初國內有很多民眾買了很多美元計價的保單,大概有多少?這些人會不會出狀況?當初有人可能是在匯率為31元時買的,如果匯率漲到27元的話,投保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有些人的投資型保單原本可能有一些獲益,現在可能也沒辦法領很多錢了,保障會不會受損?
黃主任委員天牧:外幣保單沒有匯率上的風險,但的確有匯兌上的風險,比方說購買當時的匯率要折算成現在臺幣匯率時。業者在行銷外幣保單時都要提醒保戶注意這部分,也就是匯率造成的匯差風險。
羅委員明才:大概有多少金額?有沒有這樣的統計?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數字相當大,當初金管會應該加以引導。就像之前在學校舉辦巡迴、教育後,很多年輕人投入股市,那一批年輕人現在都賺翻了,有人賺得很開心,例如買台積電的、買聯電的,都創造了人生另一桶財富。如果都是買保單,或受到鼓勵存定存的民眾可就慘兮兮!這十年來都存定存的民眾,因為趕不及買台積電,獲利來回差了快一百倍。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剛才提到的外幣保單規模有4,200億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1,200億元?
黃主任委員天牧:4,200億元。
羅委員明才:相當多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因為當時國外利率稍高,大家覺得外幣保單有利可圖,所以買的人很多。
羅委員明才:所以很難講。
美元弱勢的情況會不會再持續下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是貨幣專家,可能要請教央行長官的意見。
羅委員明才:在保險那麼多資金裡面,投資海外的比例是否達到30%或40%?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百分之六十五點多。
羅委員明才:投資海外都是以美元計價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概有九成是美元計價。
羅委員明才:大概有多少金額?應該也是很大的一筆數字。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概是十七兆或十六兆左右。
羅委員明才:哇!投資那麼多。以後會不會被發現什麼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保險業在國外投資時,大概就是要注意匯兌的避險與管理吧!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希望保險資金有一部份能夠支應公共建設。
羅委員明才:但這裡要小心,資本適足率真的要維持。我看,很多保險公司可能要繼續遵循IFIRS的規劃。現在是要依據哪一年的規定?
黃主任委員天牧:2026年要上路。
羅委員明才:所以必須提前在這幾年開始遵守?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都在準備。
羅委員明才:金融很重要,須行穩致遠,就是要穩穩地走。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與證期局張局長。我注意到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剛上任時提到公司治理3.0,因為要永續發展,所以特別注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也就是ESG,社會責任對企業來講也非常重要。但主委應該也注意到,12月13日緯創印度廠發生了一些事件,緯創也在12月13日發了重訊,說法是「此意外肇因於外界不明人士闖入,並對廠區造成意圖不明的破壞」,可是,中央社的報導卻指出員工暴動是對拿到的薪水金額感到憤怒,因為入帳金額並非當初加入時公司承諾的薪資。主委,哪個是對的?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本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邱委員顯智:好,請問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你了解這件事嗎?這是重訊啊!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講,我們會以公司重訊消息為準。
邱委員顯智:問題是該重訊的說法到底對不對?你再看一下,在12月13日之後,該公司12月15日的重訊內容只提及損失金額,指稱損失沒那麼多,大概是新臺幣1至2億元,「本公司已配合相關當局及警方查證」,也沒有對12月13日不明人士闖入的說法做出更正。主委,重訊到底對不對這件事對於公司治理來說應該是非常基本、非常起碼的要求嘛!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是發布重訊正確性問題。
12月19日,外媒則報導了蘋果的聲明,蘋果提到除非緯創對這起員工事件做出適當處理,否則不會再向緯創下單,相關內容在第二段。再來,蘋果還說有部分員工10月與11月遭遇遲延給付工資這個問題,最後一段則提到對待員工要給予尊嚴與尊重─蘋果已經這麼講了。12月19日,就在蘋果發出這項聲明之後,緯創自己發給外媒的聲明終於表示對於員工非常抱歉,承認犯下這個錯誤。在最後面,也就是倒數第二行提到印度區副總裁「Vice President」已經被「remove」了。所以,這起事件就是勞資糾紛,結果緯創給外界的說法卻是那樣,重訊一而再、再而三發布,到底在說什麼,外界也看不懂。我要講的是,你們身為金融監理機關,主委自己也說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對於公司治理3.0來說,公司重訊的正確性是最起碼的要求耶!但局長顯然到現在還不知道該公司到底發生什麼事嘛!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針對重訊,證交所會不定期或定期抽檢。
邱委員顯智:對啊!但緯創給外媒的聲明就是這樣啊!要不然,你再看看12月20日的重訊說了什麼。這是12月19日該公司給外媒的聲明,強調非常抱歉,已經讓副總裁去職了,這個錯誤是因為公司擴張等原因造成,公司一定會給予員工如何如何的照顧,而且要以最立即的行動對這些行為加以更正,並且要有訓練的action。結果,12月20日又說,根據印度廠發生的暴動,公司會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等等,這對公司的財務無影響─完全沒提到19日給外媒的聲明。緯創是這樣發布重訊的,你們也都沒意見,甚至到現在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醒,我會要求證交所督導緯創改善。
邱委員顯智:投資人要怎麼重訊獲得資訊是最重要的嘛!緯創在印度經營這座工廠,發生這麼大的事,中文聲明寫出來卻是這樣,可能也是為了蓄意掩蓋,是假訊息嘛!
緯創三次發布重訊都是根據第五十一款,而不是第二十六款。第二十六款規範的是集體抗議、罷工,而這起事件顯然是集體抗議、罷工嘛!很清楚,緯創自己也承認,只是用英文承認。而緯創三次重訊都是根據第五十一款發布,也就是「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政策」等有重大影響者,顯然就是未根據第二十六款,這樣有沒有問題?再來就是這樣有沒有誤導投資人?
還有,你們可以問緯創啊!根據第九條的規定,若認為未發布之重大訊息與重大訊息有不完整情況時,證交所應該是可以問公司的,那證交所有沒有問?看起來是沒有啊!都沒問!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謝謝你,我會立刻交代交易所查處此事。
邱委員顯智:你應該有一些積極作為。
你再看一下,和碩事件也一樣。上海廠發生抗爭,千名員工圍廠,和碩卻全無重訊。剛才主委也提到企業社會責任3.0,這家公司卻完全跟不上企業社會責任的趨勢與腳步,包括重大訊息沒有反映集體抗議、罷工與勞工權益事項,對於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造成公司重大損害部分。主委,是否應該修正法規,將損害勞工權益納入?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這部分,我們會參照委員意見研究。
邱委員顯智:對啊!這應該符合你上任時宣示要追求的目標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邱委員顯智:最後,對於公司在重訊中刻意誤導、隱匿不發,包括用英語發的聲明和以中文講的重訊完全不同,你們應該有積極作為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處理。
邱委員顯智:否則投資人怎麼會知道在印度發生什麼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了解,我們會查處。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剛才提到富邦併日盛這起非合意併購,請教一下,富邦什麼時候向金管會申請?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公文申請是12月7日,但在前兩個月已與本會溝通。
李委員德維:沒有關係。那核准日期是12月8日?
黃主任委員天牧:17日。
李委員德維:本席剛才聽到這件事,就上網看網路新聞,結果發現12月15日、12月16日媒體都報導聽說了這件事,但金管會都說還沒有接到申請,那是不是假新聞?本席為什麼要講這個問題?很簡單。您剛才說是12月7日接到申請,但12月15日、16日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訊息都是金管會還沒有接到申請,12月17日突然通過了,外界就會覺得金管會在打假球。或許你不是,但我就不知道你們的發言系統有沒有問題,這點本席要提醒你,因為真的很重要。我在事件前一天還沒看到這個訊息,隔天一看才發現開始了,這就是假新聞、假訊息,就是欺騙投資人嘛!我們也看到,非合意併購消息一傳出,日盛金控的股價的確翻了兩翻,這點主委承認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但也請給我一點時間。因為在公務上,對於這種非合意併購或重要併購,我們在宣布或結束之前不可以對外透露,所以很抱歉,是基於公務上的理由,必須對外保密。
李委員德維:你保密是應該的,但是絕對不能說謊啊!你可以說「我不知道」,但絕對不能說沒有這回事!外交部最喜歡這樣,寫了一大堆,但都是空的,你也可以這樣,否則,一旦媒體報導金管會沒有接到申請,隔天你們卻批准了,在所有投資人眼中,包含本席在內,金管會就是包庇、金管會就是說謊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我在14日、15日接受媒體訪問時都表示我不清楚這件事,並非說沒收到。
李委員德維:本席要提醒的是,股價等訊息對於投資人來說非常敏感,所以,金管會的發言系統與內部一定要小心,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注意改善,謝謝委員提醒。
李委員德維:今天的修正草案中特別提到,要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派任董監事不得逾三分之一席次的規定,您說可以引導保險業更多資金投資,那我想請教,現在保險業對公共建設的投資限制,您是否打算一起放寬?
黃主任委員天牧:雖然有投資限制,但範圍其實是很寬的,足敷需要,重點在於投資的條件,以前對上市櫃公司董事固然有所限制,但在公共建設方面,我們希望能夠放寬。
李委員德維:那請教一下,把三分之一的限制拿掉,意思是保險業可以把整間公司的董監事全都拿下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理論上是如此,但投資這種公共建設的公司多半屬於SPV,也就是特別目的公司、非公發公司,所以不會與一般上市櫃公司一樣,發生什麼經營權爭奪的問題。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們現在準備中的做法就是完全放開囉?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還有管理機制,我們在今天的報告中有提及,包括如何確認保險業能投資,又能符合民眾期待,有可課責性。
李委員德維:所以應該這樣講,你們另外還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管理機制。
李委員德維:協調管理機制?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李委員德維:好。
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昨天臺股跌了不少,金管會說─其實是證期局郭佳君副局長說,主要是基於兩個因素,包括英國變種病毒導致國際股市下跌以及國內本土確診案例。請教主委,怎麼判斷是基於這兩個因素?您可以評論一下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國際股市都有些變動,臺灣股市也已國際化,都有連動,投資人會因為外國消息連動,對國際經濟情況有不同看法,所以股市會反映這樣的訊息。
李委員德維:本席還是要提醒,壽險業在海外有投資,其實明年也面臨包含市場、利率與匯率三大風險,其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避險的投資部位還高達3.5兆元,新臺幣每升1%,就影響350億元。對於業者在這方面須因應增提的準備金,您這邊的規劃如何?會不會衝擊臺灣保險相關業者的經營?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保險業在國外投資的壓力測試,我們都有做,基本上,目前都還穩健,請您放心。
李委員德維:好,以上是本席的提醒。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李委員貴敏、莊委員競程、楊委員瓊瓔、張委員其祿、邱委員志偉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現在詢答結束。進行討論事項。
宣讀今日審查之保險法部分條文等兩項修正草案內容。
一、行政院提案:
第一百三十七條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保險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發起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廢止許可、分支機構之設立、遷移或裁撤、保險契約轉讓、解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外國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外國保險業,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
外國保險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廢止許可、營業執照核發、增設分公司之條件、營業項目變更、撤換負責人之情事、資金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保險業,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利益衝突之禁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前項準則所定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違反兼職限制或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
保險業依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劃分為下列資本等級:
一、資本適足。
二、資本不足。
三、資本顯著不足。
四、資本嚴重不足。
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本嚴重不足,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之百分之二十五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淨值比率之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計算方法、管理、第二項資本等級之劃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 保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以股票股利或以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之其他方式分配盈餘、買回其股份或退還股金:
一、資本等級為資本不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
二、資本等級為資本適足,如以股票股利、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之其他方式分配盈餘、買回其股份或退還股金,有致其資本等級降為前款等級之虞。
前項第一款之保險業,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 主管機關應依保險業資本等級,對保險業採取下列措施之一部或全部:
一、資本不足者:
(一)令其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屆期未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未依計畫確實執行者,得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
(二)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三)限制資金運用範圍。
(四)限制其對負責人有酬勞、紅利、認股權憑證或其他類似性質之給付。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二、資本顯著不足者:
(一)前款之措施。
(二)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
(三)停止其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五)令處分特定資產。
(六)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七)令其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本等級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平均報酬之百分之七十。
(八)限制增設或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九)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資本嚴重不足者:除前款之措施外,應採取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之處分。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及股份總數,分別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四、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五、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六、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投資,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
二、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
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
四、擔任被投資證券化商品之信託監察人。
五、與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營、管理。但不包括該基金之清算。
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或代表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與第三人之約定、協議或授權,無效。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投資於公開發行之未上市、未上櫃有價證券、私募之有價證券;其應具備之條件、投資範圍、內容、投資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保險業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得不受第一項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之限制。
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動產投資之內部處理程序、不動產之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 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
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
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利害關係人之範圍、限額、放款總餘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對每一公司有價證券之投資與依第一項第三款以該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十及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其申請核准或備供事後查核之情形、應具備之文件、程序、運用或投資之範圍、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資金運用方式為投資公司股票時,其投資之條件及比率,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保險業資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專案運用投資,準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保險業資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不得指派保險業人員兼任被投資事業經理人。
第一百四十九條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
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二、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三、令其增資。
四、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五、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六、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七、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之主管機關廢止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登記。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一、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二、前款情形以外之財務或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令該保險業提出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若該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仍有前述情事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前項保險業因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之系統因素,致其或其負責人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前項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者,主管機關得令該保險業另定完成期限或重新提具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
依第三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其有涉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辦理事項時,安定基金應配合辦理。
前項經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機構或個人,於辦理受委託事項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臨時管理人或檢查人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聲請之重整外,其他重整、破產、和解之聲請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
接管人依本法規定聲請重整,就該受接管保險業於受接管前已聲請重整者,得聲請法院合併審理或裁定;必要時,法院得於裁定前訊問利害關係人。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為監管處分時,非經監管人同意,保險業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支付款項或處分財產,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限額。
二、締結契約或重大義務之承諾。
三、其他重大影響財務之事項。
監管人執行監管職務時,準用第一百四十八條有關檢查之規定。
保險業監管或接管之程序、監管人與接管人之職權、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六十八條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務範圍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提存方式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許可。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或主管機關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各款規定所為措施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或解除其負責人職務;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一、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七項或第六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設帳簿之管理、保存及投資資產運用之規定,或違反第八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條件、交易範圍、交易限額、內部處理程序之規定。
二、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投資條件、投資範圍、內容及投資規範之規定;或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
三、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不動產投資條件限制之規定。
四、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
五、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投資規範或投資額度之規定。
六、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前段規定,未經核准而投資,或屬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情形,未具備應具備之文件或程序;或違反同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運用、投資範圍或限額之規定。
七、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投資申報方式之規定。
八、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或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放款無十足擔保或條件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或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擔保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未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者,或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放款限額、放款總餘額之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放款或其他交易限額之規定,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決議程序或限額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二、委員吳秉叡等22人提案: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相當等級以上公司所發行之免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四、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五、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六、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十。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投資,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
二、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
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
四、擔任被投資證券化商品之信託監察人。
五、與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營、管理。但不包括該基金之清算。
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或代表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與第三人之約定、協議或授權,無效。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投資於公開發行之未上市、未上櫃有價證券、私募之有價證券;其應具備之條件、投資範圍、內容、投資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一條一條來。
處理第一百三十七條。請問各位,是不是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第一百三十七條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請問各位,是不是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沒有意見,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請問各位,是不是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請問各位,是不是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請問各位,是不是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我同意本條放進行政院版本,但行政單位……
施局長瓊華:我們提出修正。
主席:加在第幾款?
施局長瓊華:第四款,是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就是在第6頁的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四款:「……及免保證商業本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主席:大家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能不能說明一下,你這個跟行政院的版本不一樣耶。
主席:就是加了一個「免保證商業本票」。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要加?給我們講一下可不可以?為什麼加?
施局長瓊華:讓保險業多一個投資的項目。
賴委員士葆:好啦!
主席:就照金管會現在所提的修正條文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本條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本條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賴委員,你是對哪一款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原來是保險公司董事只有三分之一,現在要把它放寬到全部,可以到百分之百,現在我看到是1,000億元,萬一以後比如說風力發電動輒上兆元,這也是公建啊!這整個給保險公司拿走,我看不懂,就是這樣子。
主席:主管機關要不要說明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管理機制,這只是放寬,但是最後董事多少不見得百分之百,而且大部分是SPV公司,所以不是透過……
賴委員士葆:你的管理機制怎麼去control底下、裡面的公司,如果按你這樣講的話,根本就無所謂了,而且重點是在保險公司的錢不是它的錢,是保戶的錢,對不對?我覺得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如果你現在放得這麼寬,為什麼上市櫃公司你不放?上市櫃公司是一股都不可以,一席董事都不可以,但是以公建來講,就可以放到全部都可以。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是非公發公司,它如果上市成公發公司,就要同樣受不能擔任董事規定的限制。
賴委員士葆:你的管理機制在哪裡?你要跟我講,你的管理機制在哪裡?
主席:這樣好了,這個條文保留協商……
賴委員士葆:是的。
主席:在協商之前這段時間請金管會跟保險局再去跟賴委員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賴委員士葆:好啦!我同意主席,這一條保留好不好?我對這個案子原則上就是給它出門,這個保留。
主席:對,這一條保留協商。
賴委員士葆:因為你們兩個人來過了,沒有說服我,你們能不能找一、兩個財經專家、風險的專家與保險專家來跟我講,好不好?
主席:好。
郭委員國文:主席,我詢問一下好不好?主委,如果通過這條的話,也就是事後保險業者的投資,日後除了有這個母法之外,你們會不會還有一些行政指導規範子法的存在?
施局長瓊華:有。
郭委員國文:對啊!所以你們就把子法約略可能內容來跟委員做一個說明,大概我們就會比較清楚,好不好?
施局長瓊華: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這一條先保留。
處理第一百四十九條。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一百六十八條。大家沒有什麼意見?沒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好不好?好,協商完畢。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保險法修正協商結果: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修正,行政院提案第一項第四款修正如下:「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行政院提案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保留送院會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主席,是送院會協商,還是送黨團協商?
主席:送院會協商的時候要黨團協商,會宣告。
針對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余委員天因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向金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今年因為武漢肺炎關係,造成全世界經濟萎縮,主要國家皆繼續進行超低利,而以國人具有高儲蓄率,且我國利率低於物價上漲率,易言之,我國人民是以儲蓄作為理財方式,等於資產越來越小。這對我國今年(109)正是進入人口老化的下一個階段,人口負成長。加以,勞工退休金替代率偏低且有部分有限,因此引導國人學習投資理財,穩健累積財富才是因應國家人口結構改變的解決方法。近日不幸我勞工基金運用局之投資負責人員,與委外操作之投信公司發生疑似弊案,檢警調查中。降低人民對勞動基金運用投資之信心,以此加速規劃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落實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aiwan ISA,TISA),請金管會提出TISA實施後,並以扣除額2.1萬、3.6萬及7.2萬之所得列舉扣除額分別模擬,各項直接或間接影響之稅評報告。請金管會提出書面報告給本辦。
主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本次會議係本會期最後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由本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宣布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