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討論事項第二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本案經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因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尚待協商,請各黨團幹部於下午3時30分至議場三樓進行朝野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15時15分)

繼續開會(16時3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0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團於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財政委員會於當日下午6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請行政部門向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落實溝通,以利1月15日(星期五)進行密集協商,1月19日(星期二)院會進行處理。

二、請各黨團於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財政委員會收案後,交各該委員會整理付印相關提案後,於1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請行政部門向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落實溝通,以利定期密集協商。

主持: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莊瑞雄(代)    林奕華  林為洲(代)    鄭麗文(代)    邱顯智  賴香伶  張其祿(代)    高虹安(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0年1月1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請各黨團於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財政委員會於當日下午6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請行政部門向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落實溝通,以利1月15日(星期五)進行密集協商,1月19日(星期二)院會進行處理。

二、請各黨團於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財政委員會收案後,交各該委員會整理付印相關提案後,於1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請行政部門向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落實溝通,以利定期密集協商。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