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星期三)9時1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提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交通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三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今天審議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補送列入審查總報告部分。

請宣讀財政委員會彙整報告兩件。

審查報告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0210001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9年9月29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088號函。

二、旨揭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三、有關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尚有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未列入,俟其等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報院會併案討論。

正本:議事處

副本: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