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報告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0210012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9年9月29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088號函。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八);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附件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09年10月5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惟截至109年12月14日止尚有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達致未及彙整列入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各委員會已提出之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09年12月17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同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前揭未及審查完竣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9年12月3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同月17提出審查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2月10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2月25日提出審查報告;交通委員會於109年12月21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2月29日提出審查報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0年1月14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月15日提出審查報告;財政委員會於110年1月14日審查完竣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月18日提出審查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0年1月14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月18日提出審查報告;經濟委員會於109年12月16日及110年1月18日分別審查完竣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09年12月25日及110年1月19日分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6,473億8,131萬6千元,營業總支出2兆4,421億4,842萬5千元,稅後淨利2,052億3,289萬1千元。審查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42億7,955萬9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7億4,320萬7千元,減列稅前淨利35億3,635萬2千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9,045億1,346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1兆8,737億1,775萬9千元,本期賸餘307億9,570萬3千元。審查結果,減列業務總收入59億7,610萬4千元,減列業務總支出2億5,110萬4千元,減列本期賸餘57億2,500萬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7,436億3,586萬2千元,基金用途7,436億3,528萬元,本期賸餘58萬2千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六修正版)。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891億2,527萬元,基金用途2,746億3,422萬5千元,本期賸餘144億9,104萬5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0億6,363萬7千元,增列基金用途2億9,146萬1千元,增列本期賸餘7億7,217萬6千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564億4,710萬元,基金用途133億4,083萬8千元,本期賸餘431億0,626萬2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20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4,4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5,6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822億0,081萬2千元,總支出114億0,847萬3千元,本期賸餘1,707億9,233萬9千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用途1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100萬元(詳表七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