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092億3,759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82億8,512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1億2,207萬6千元: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1億1,430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100萬元。

中央造幣廠「銷貨成本」項下「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180萬6千元。

中央印製廠:

「銷貨成本」項下「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487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10萬元。

(2)「營業費用」282萬4千元:

中央銀行:

「服務費用」之「保險費」10萬元。

「折舊及攤銷」之「攤銷」50萬元。

「業務費用」2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之「郵電費」30萬元。

「旅運費」100萬元。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

「專業服務費」50萬元。

中央造幣廠:

「業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8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萬元4千元。

中央印製廠「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萬元。

(3)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81億6,012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1,409億5,247萬9千元,增列1億2,500萬元,改列為1,410億7,747萬9千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5億3,659萬1千元,減列中央造幣廠「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機械及設備」之「更新擴充紀念幣印花機電控系統」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09萬1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20項:

1.110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會費」共5千元,該費用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中央銀行就是否繼續參與紅十字總會團體會員或參與其他慈善團體,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江永昌 莊瑞雄 

2.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超出預算增提「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平均達1,143億餘元,110年度預算編列仍有低估之虞,允宜覈實編列;另該項提列尚乏法源,亦允應檢討改進。

104至108年度中央銀行平均編列兌換損失244億元,該期間各年度之決算數分別高達942億1,705萬6千元至1,751億1,831萬8千元間,5年度決算平均數為1,387億4,856萬7千元,平均超出預算1,143億4,856萬7千元,建請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針對「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之「決算超出預算」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余 天 賴士葆 

3.因應COVID-19疫情,行政院為振興經濟實施三倍券政策,並由中央印製廠協助緊急印製。109年6月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赴中央印製廠視察,公開表示印製振興三倍券分秒必爭,很感動同時也很感謝楊金龍總裁及所有同仁願意協助,而若因印製振興三倍券而增加工作份量的同仁,請楊金龍總裁不吝給予獎勵或津貼,並好好照顧全體員工,以表達政府的敬意與期待。為體恤中央印製廠員工辛勞,建請中央銀行與中央印製廠於3週內研擬發放津貼或獎勵金辦法予中央印製廠同仁,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余 天 

4.近期房地產交易量攀升、房價指數攀高,房地產市場是否過熱再度成為熱門議題。中央銀行在99年6月起採取多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於104年理監事會議後記者會參考資料揭露其成效;其中,中央銀行援引「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重」、「特定區新承作房貸占全體新承作比例」、「平均特定區房貸成數」等指標(見附圖),作為「總體審慎措施」之成效評估指標,顯見「房地產市場是否過熱」可由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指標加以評估。爰要求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在其全球資訊網增列「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重」、「各縣市新承作房貸占全體新承作比例」、「平均縣市別房貸成數」、「縣市別房貸利率」、「平均高價住宅貸款成數」、「高價住宅貸款利率」等指標以利各行政機關及國人能即時獲知房地產市場冷熱情形。

 

 

資料來源:央行理監事會議後記者會參考資料,2015年3月26日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余 天 邱顯智 

5.為因應肺炎疫情防疫、紓困及振興經濟之需求,各國均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惟為避免引發房市價格飆漲,爰要求中央銀行適時評估,必要時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例如限制銀行承作土融建融承作成數、限制空地融資成數及期限等)。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6.兩岸關係對峙情勢升高,為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穩定,爰要求中央銀行妥為評估,必要時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以利國內經濟民生穩健發展。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7.隨著數位化及金融科技的發展,貨幣數位化已經成為重要的發展趨勢,爰要求中央銀行積極推動新台幣數位化事宜,研議對貨幣政策可能的影響評估,並且請在中央銀行通用型數位貨幣試驗計畫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8.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運用概可分為自行投資及委外經營兩部分,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關於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委外經營,據中央銀行說明係適用中央銀行法第33及第35條之規定辦理,其委外投資金額、受託機構之選擇標準等事項,並訂定行政內規予以管理。惟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管理及運用除前揭法條外,尚依同法第34條辦理,該法並未授權中央銀行得將外匯資產之運用委外辦理,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外經營,欠缺法源依據,爰要求中央銀行法制化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9.108年7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出3張純網銀執照,取得執照的將來銀行、連線銀行及樂天國際銀行,已陸續完成開業前的查核,最快在109年可見到第1家純網銀開業。因臺灣的金融機構日常的營運都需與中央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票據交換所等外部單位連線,為完善純網銀之良好管理,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純網銀作業流程測試規劃與結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0.由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等7個主要國家中央銀行所組成的小組,已經草擬發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關鍵原則,數位貨幣的核心功能應包括具備韌性、能以低成本甚至免費取得、有適當的標準和明確的法律框架,同時還須與現金及其他貨幣形式共存、不會傷害貨幣和金融體系穩定,並在民間部門發揮一定作用,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發行數位貨幣之影響與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公開宣示將延續低利率政策至民國112年,並推行貨幣寬鬆政策;同時,包含英國中央銀行、歐洲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在內等各主要經濟體之中央銀行接連調降基準利率,同時跟進美國推行貨幣寬鬆政策。在可預見之將來,全球各主要經濟體都將持續低利率與貨幣寬鬆政策。

有鑑於國際債券利息為中央銀行之業務收入之一,將受全球低利率環境與貨幣寬鬆政策大幅度影響。而110年度中央銀行繳庫預算數1,650億2,269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800億元減少150億元,顯見中央銀行盈餘之達成會受國際市場利率影響。為因應全球低利率環境所帶來之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國際主要經濟體低利率政策影響之衝擊與因應」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莊瑞雄 余 天 

12.近來在數位創新的帶動下,各國中央銀行相繼投入數位貨幣之研究,中國人民銀行更已於109年4月底宣布人民幣數位貨幣(DC/EP)將率先在深圳等4城市進行內部封閉測試,並計劃未來3年DC/EP將取代三到五成的基礎貨幣。

雖然中國官方強調,發行數位貨幣是為反洗錢及提高人民幣現金交易的管理效率;但外界質疑推出數位貨幣背後企圖,應是強化其金融掌控權,透過數位貨幣完全掌控金融活動甚至交易活動,進而監控全社會財富的流動。

鑑於國人於中國經商、往來頻繁,爰請中央銀行除持續關注中國數位貨幣之發展外,並請適時對國人提出相關風險警示,以利國人瞭解中國數位貨幣推動資訊。

提案人:吳秉叡 莊瑞雄 余 天 

13.2020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WEF)發表的2020年全球風險報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指出未來全球前五大風險都與氣候變遷有關。於此同時,國際清算銀行(BIS)發表之綠天鵝報告(The green swan),亦對氣候變遷可能對全球金融體系造成嚴重衝擊,提出警告。

氣候暖化問題已漸影響全球經濟的各個層面,也為金融系統帶來不穩定性,氣候變遷風險已成為全球中央銀行關注之議題。面對此一嚴峻挑戰,爰請中央銀行除了在擬定貨幣政策及外匯存底資產管理決策時,應把氣候變遷風險納入考量外,也應積極研究如何強化金融體系因應風險的能力,協助國內金融體系對抗氣候變遷風險,以維護金融穩定。

提案人:吳秉叡 莊瑞雄 余 天 

14.為提升國內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服務之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希冀109年能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提升至52%,而行政院考量行動支付係未來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已將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列為重要施政項目,希望在114年時行動支付率能達到90%。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是未來發展趨勢,不僅能帶動產業新商機,亦大大提升民眾生活之便利性,惟我國推動行動支付上面臨國際支付業者強大品牌優勢以及投入資源分散,商家之支付收受平台未整合且各自為政,須由商家與銀行多方介接,致支付業者及商家導入成本提高等困境,尚待克服,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並與相關業者充分溝通,以完善國內電子支付基礎設施,俾推升國內行動支付比率及確保其安全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15.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加速了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的支付方式發展速度,邁向數位時代,支付服務已不再只由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提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加入,以及支付科技的創新與貨幣型態可能的改變等,均使支付市場的發展更為多元、競爭。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如何強化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6.自105年開始電子支付消費比重加重,但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動的台灣pay績效不彰,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應檢討報告。

自105年開始歷年使用電子支付消費比重已逐漸拉高,可以看到電子支付使用已逐年成長。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動之台灣pay市占率卻未進入前三名,且民眾認為使用不便,原因主要有綁定銀行家數少,多官股銀行、支付體驗不佳等狀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澈底檢討效率不彰及使用體驗不佳之情事,並儘速改進。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以便民意監督。

提案人:高嘉瑜 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17.中央銀行未來如採選擇性信用管制,對房地產貸款限制一定成數比率,須特別考量中小企業貸款之實際需要(不宜限縮中小企業貸款成數),避免打房政策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讓中小企業有更大發展空間。

提案人:曾銘宗 陳椒華 費鴻泰 賴士葆 

18.在金融數位化的腳步中,硬幣的使用度大不如前,硬幣平均使用年限雖較紙幣久,但其鑄造成本高,後續發行、調撥、運輸均需不少人力、物力,國人普遍有存撲滿的習慣,可鼓勵民眾將閒置硬幣拿出來使用,或加值到電子票證中使用,以減少鑄幣數量及成本,節省國家資源。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提出「閒置硬幣流通推廣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9.依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用人費用比率,以不超過最近3年(前二、三年度決算及前一年度預算)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為原則。據中央印製廠提供資料,該廠110年度用人費用率為30.11%,而前3年度用人費用率平均比率30.12%,爰該廠110年度用人費用率雖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惟已瀕臨30.12%之上限規定,兩者僅差距0.01個百分點。又中央印製廠近5年度用人費用率,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呈上升趨勢。是以,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允宜檢討精簡業務辦理,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曾銘宗 費鴻泰 

20.內政部推動全面換發「數位晶片」身分證,空白的數位晶片身分證製作委託中央印製廠辦理。身分證是國人辨識身分的重要文件,空白身分證的印製,不只是單純的印刷行為,還包括必須決定防偽、格式、材質、式樣,甚至身分證內容設計、其晶片系統、作業程序等環節。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提出「數位晶片身分證印製規劃與安全管理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億3,095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6億3,095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保險費用」1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600萬元[含「服務費用」5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2,395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元,增列700萬元,改列為7億0,700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9,129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27萬5千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7項:

1.為促進產業升級,中國輸出入銀行推動「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係透過各經貿單位轉介機制,推介優質之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案件,進行金融支援專案規劃,經由本聯貸平臺辦理,結合公股及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金融支援能量。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考成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貿易,中國輸出入銀行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聯合授信平臺,協助臺商返臺投資相關貸款業務,並結合公、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海外金融支援能量,發揮本國金融業整體戰力及分散授信風險,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2.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可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經查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盈餘目標為6億3,660萬5千元,雖較108及109年度預算數6億0,250萬1千元、6億2,199萬5千元,分別增加3,410萬4千元、1,461萬元,卻較108年度決算數6億4,432萬6千元減少826萬1千元,顯見該行歷年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仍嫌保守。另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計放款業務、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目標與108年度決算結果相近,設定偏屬保守,缺乏挑戰性,難以彰顯施政成效,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3.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作輸出保險業務1,48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營運量1,315億元,成長12.55%,係因該行配合經貿政策,積極拓展輸出保險業務,加強客製化「全球通帳款保險」之推展。惟鑑於全球經濟前景不明,中國輸出入銀行雖肩負協助出口之政策任務,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俾利永續發展,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4.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近年權益報酬率呈下降趨勢,106至110年度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43%、1.94%、1.95%、1.81%、1.79%,顯示該行經營成效及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有待加強,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5.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增幅約0.39%。經查,該銀行近年業務大幅成長,營業收入由104年度20.49億元成長至109年度31.25億元。其中據該銀行提供資料顯示,辦理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110年度預計為1,480億元較109年度1,315億元將成長12.55%,顯示近年輸出保險業務迅速成長。但另查其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分別由106年度4,695萬8千元增加至108年度6,946萬元,顯示辦理核保作業欠佳,且虧損金額逐年增加,由103年度725萬9千元增加至108年度3,822萬2千元。雖該銀行肩負協助出口政策任務,為減少廠商負擔及提高競爭力,保險費率相對較低,致不敷支應相關人事及作業成本,故建議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改善虧損情形,以避免輸出保險業務之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因營運量增加而遽升。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專案融資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2)出具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分析。現中國輸出入銀行已自行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客觀之可行性評估,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簽署赤道原則之可行性評估分析。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中國輸出入銀行主要業務乃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廠商進出口授信與輸出保險等金融保險支援,並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為財政部所設立之國營銀行,應積極配合國際綠色金融之趨勢及主管機關相關政策之推動,研擬修訂內部之相關規範如「中國輸出入銀行授信政策」、「辦理中長期出口貸款及保證要點」等,具體落實綠色金融,爰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24億2,732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億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2億2,000萬元及「金融保險收入」項下「手續費收入」1,0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保費收入」2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29億2,73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44億3,380萬6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2億4,45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2億3,405萬元及「現金運送費」1,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50萬元);「營業費用」530萬元〔含「業務費用」33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之籃球隊經費3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3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萬元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0萬元。

(2)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4億5,98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2億1,934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2億元(含「佣金費用」540萬元及「提存責任準備」1億9,46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4,051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2億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46億3,380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9億9,352萬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82億9,352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5億0,482萬5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488萬6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648萬3千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16項:

1.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230億7,9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222億2,518萬3千元約增編3.84%,主要係用人費用增加所致。但與108年度決算數205億1,498萬1千元有所差距,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有效應用營運成本,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蔡壁如 

2.110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籃球隊經費計算表」下編列「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費用」500萬元,經查108及109年度編列之預算數為500萬元,又110年國際間COVID-19疫情未見趨緩,疫情未明,美國、日本等國單日個案新增屢創新高,編列預算恐有浪費之虞,為撙節開支,爰凍結編列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福利費」有關籃球隊經費─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預算5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3.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於合併「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689萬7千元,係作為會計師諮詢公費、精算師精算公費、法律事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或電腦軟體服務費等,查109年度該項預算已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446萬7千元,110年度再編列同筆預算費用806萬2千元,卻未詳列相關之服務內容及效益分析,考量國家財政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費用增加之原因及效益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會費─職業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項目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5.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等,因受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體員工因辦理各項紓困貸款工作奮力圓滿完成,爰要求財政部應考量金融市場人力供需狀況與公營行庫與民營金融機構的薪資差距,請逐年檢討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調整作業規定辦理薪資調整。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6.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揭露「長期債務舉借預算110億元」,擬第六度現金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成立,資本額為50億元,嗣後為強化資本結構辦理多次私募現金增資,並由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所發行增資股,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後自102年起開始由盈轉虧,且虧損逐年擴大,統計至109年之7年間累計虧損超過百億元,顯見藉由多次增資以強化其資本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並未能發揮其效果。迄今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舉債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達275億元,110年度擬辦理第六度增資,累計增資規模及母公司挹注金額將達385億元,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子公司加速銷售商品轉型與拓展通路,以利早日轉虧為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四。其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及1.78%,與總資產報酬率ROA為0.14%、0.17%、0.17%、0.13%及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授信客戶之財務危機而發生多起重大放款缺失事件,並提列鉅額備抵呆帳,部分營運據點亦曾發生存戶存款遭盜領之營運缺失事件,顯見其亟待加強風險管理及風險控制,以落實內稽內控等機制。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銀行,於辦理金融機構相關業務時,更需積極符合相關法規規範以作為同業表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內部授信準則、落實KYC等相關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9.106至108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決算稅後淨利,分別為103億5,432萬8千元、102億4,520萬6千元及113億9,041萬3千元。然109與110年度預計稅後淨利則減少為73億8,782萬3千元與77億9,262萬1千元,顯示其營業及營業外收入均呈下滑趨勢,存、放款之本業核心業務及其他周邊業務也有待努力加強。經查,106至109年度該公司之存、放款規模與同業相較情形:放款市占率從8.12%略增至8.78%,存款市占率從10.39%略下滑至9.44%。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在106至109年間從14下降2名至16名。綜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肩負部分政府任務,然近年於本業、業外收入及稅後淨利均有衰退情況,且110年預計淨利為近5年來次低,同業間獲利排名亦下滑,故請瞭解癥結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對策,避免獲利持續衰退。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0.「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11.110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519億7,642萬元、營業成本517億7,549萬9千元、營業費用9億0,899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7億0,807萬2千元;另編列營業外損失45萬9千元,稅前淨損合計7億0,853萬1千元,加計所得稅利益1億6,321萬1千元,本期淨損5億4,532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迄今由虧轉盈仍遙遙無期。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經營轉型、財務規劃、提升資金運用績效等規劃經營績效負轉正之具體作為,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2.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央信託人壽保險處,為我國最早成立之壽險公司之一,並且是唯一之國營人壽保險公司,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子公司。為改善其經營體質,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啟動第2次經營轉型,業務面朝向美元保單、房貸壽險及健康險等利基型商品推展,盼加速調整負債結構、縮減利差損為目標;財務面則以穩定投資績效表現為目標。經查,該公司自102年度起發生淨損,至107年略有改善,但隔年起淨損又加劇,而109與110年度目前預估稅前淨損為7億餘元。該行連續虧損長達9年且淨損金額逐年擴大,故允宜因應主管機關政策及高齡化市場需求,續推展保障型商品,並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改善經營績效,達成降低利差損之目標。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3.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開始由盈轉虧,虧損並逐年擴大,原預期藉由多次增資強化資本結構並提升營運效能之增資效益顯未發揮,為強化企業體質、提升經營績效,允宜按市場需求主流,積極拓展軍人保險以外之商品及通路發展,強化壽險商品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化及優勢,以早日轉虧為盈,減少母公司之利息負擔,發揮多次增資效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14.鑑於109年新增盤中零股交易,爰建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議降低盤中零股交易之手續費,並檢討改善網路開戶之便利性,以彌補營業據點不足之處,以期提升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5.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勞務承攬,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為243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6萬7千元增加27萬2千元,增幅12.55%,係勞務承攬所需外包經費。經查,105及106年度該公司勞務承攬外包費用預算數分別為300萬9千元及300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41萬7千元及223萬1千元,執行率分別為80.33%及74.37%,107及108年度預算分別為205萬2千元及239萬6千元,惟決算數分別為231萬5千元及302萬7千元,超支比率分別為112.82%與126.34%。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至108年度勞務承攬人數原預估數介於12至14人之間,實際人數由105年度之12人降至108年度之10人,差異介於1至4人間。據該公司說明,105至108年度保全人員預算規劃原採24小時勤務編列,實際執行採12小時辦理採購;105及106年度皆編列司機勞務承攬人力1人,惟該員於105年4月終止勞務承攬;107及108年度實際勞務承攬人數分別為11及10人,較預計減少1人及3人,顯示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務承攬外包預算費與實際情形均有差異,故建議檢討改善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95億2,319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億7,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7億0,269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00億1,319萬1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利息費用」1,000萬元及「現金運送費」5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0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9億9,269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5億1,0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97億1,000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0億2,347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087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37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11項:

1.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放款利差及資本適足率均較同業偏低,宜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創造多元獲利管道,並改善資本結構,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2.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淨利79億5,837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1,454萬8千元。經查,110年度除預估淨利呈些微上升以外,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均持續下降,淨利率由106年度19.81%,逐年滑落為107、108、109年度之17.72%、17.06%、14.01%,110年度再度降低至13.50%,且營業利益率亦由106年度之28.22%下滑至110年度之18.61%,均為近5年新低,顯示經營績效呈下滑趨勢,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發展數位化金融服務」續編1億9,662萬6千元(107至108年度已投入2億4,826萬2千元),目的為辦理包括個人網路銀行應用軟體擴充、行動推播動態密碼安全管理系統擴充、評等模型上線至徵授信系統、金融巨量資料應用分析、業務整合作業平台、網路安全暨通訊設備、資料倉儲系統等。經查,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率仍欠佳,檢視該行提供12項線上服務,其中「證券線上申請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籍電子對帳單」無法提供使用率。只有1項「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使用率超過50%;剩餘11項,如KYC及風險承受度作業、同意信託業務之推介或終止推介、個人網路銀行(線上申請約定轉帳)、線上申辦信託開戶、線上信用卡申請、消費性貸款、房貸增貸、存款線上開戶、外幣線上結清等使用率均低於50%,甚至不到15%。另該行108至109年度8月底止,辦理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交易情形,如跨境網路交易代收代付低於1萬筆,交易金額低於2,200萬元,NFC手機信用卡(HCE)交易數低於7萬筆,交易金額低於3.1億元,對照行動金融卡交易筆數突破百萬筆,交易金額超過33億元,尚有努力空間,故建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廣,強化競爭力,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編列532億0,463萬2千元,該公司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仍待多元拓展業務型態,以增裕其他收入來源,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總報告」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承作金額227億1,100萬元,較預算目標255億元,減少10.94%,有待拓展相關業務。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屬國營不動產專業銀行,惟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已2年未達預算數,且購置固定資產決算數之執行率及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報酬率偏低,應持續運用既有專業優勢,並考量未來利率可能趨勢,積極推廣開發新種業務或商品,增裕非利息收入,提升獲利能力。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資產運用效益,積極活化投資性不動產,提升整體經營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6.為因應金融數位化潮流,建立多元數位化服務平臺,發展新興支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陸續提供多項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數位化金融服務,惟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情形欠佳,尚待加強,宜積極優化系統服務流程,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及強化數位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7.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計14億9,451萬8千元,包括洛杉磯、新加坡、紐約、香港、上海等地之分行,經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曝險金額逾2,000億元,其中美國曝險金額542.26億元、中國464.74億元,兩者合計占比近五成。金融機構曝險過高,本不利其長遠發展,近期COVID-19國際疫情仍嚴峻,海外曝險部位更須審慎檢視,除金融機構需承擔風險外,亦可能損害客戶權益、甚至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調控逾放比及曝險額度等相關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8.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14億9,451萬8千元。經查109年8月底海外曝險金額為2,396.75億元,金額甚鉅。其中前5名國家為美國、中國大陸、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曝險金額分別為542.26億元、464.74億元、202.83億元、145.69億元、115.22億元,主要集中在美國22.62%及中國大陸19.39%,合計42.01%。為拓展營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續於海外設置分支機構據點及進行海外財務投資,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國際投資環境及政經情勢多變,故建議加強風險控管及投資調度策略,以平緩衝擊應維持經營品質。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9.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資產負債表」項下,預估110年12月31日投資性不動產金額234億3,628萬2千元,包括「投資性不動產─土地」223億4,335萬7千元及「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10億9,292萬5千元,惟部分土地有被占用情事。經查,立法院審議該銀行108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建請該銀行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然截至109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尚計47筆,公告現值達14億9,570萬4千元,金額仍鉅,故請依據立法院決議繼續積極催清處理,妥為國家土地活化利用。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11.「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台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四、財政部印刷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億0,576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8億1,576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4,486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5,486萬元。

3.稅前淨利:6,090萬8千元,照列。

()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187萬1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7項:

1.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於「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及「勞務成本─觀光遊樂費用」分別編列437萬2千元及398萬3千元,預期盈餘38萬9千元,查其110年度營運目標之參觀人數與109年度相同,然該觀光工廠自103年設立以來即連年虧損,縱然台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已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委託專業服務,是否能實現其營運目標仍有疑慮,故其勞務成本之增加恐有浮濫之虞,爰針對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中「觀光遊樂費用」398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2.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15萬5千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近年防偽標章技術研發及應用之執行已初具成效,108年度營收較往年大幅成長,惟其收入之占比僅全年度收入之3.89%,實有提升應用績效之必要,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就「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3.長期以來,財政部印刷廠營收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惟受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逐年下滑,且近5年度淨利率及營業利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110年度之預估營業收入、本期淨利、淨利率及營業利率均為近5年度新低,財政部印刷廠應研擬轉型或開放創新價值業務,並提高經營績效,以增裕國庫收入,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就「經營方向規劃及市場通路拓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中統一發票印製發售比重過高,然近年來受政府政策推動電子發票影響,致使財政部印刷廠收入銳減,連帶影響財務上的營業利率、淨利率及資產報酬率皆創歷年新低;為確保員工工作權,避免政府額外的財政支出,財政部印刷廠應考量營運風險,提出長期改善計畫,加強推動多元業務,提升經營績效,避免遭時代潮流淘汰。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5.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收來源長年集中於統一發票之銷貨以及兌獎業務,相關營收近10年度來均占財政部印刷廠總營收逾九成。受到政府推動雲端發票以及電子支付之影響,財政部印刷廠近5年度營收與淨利逐年下滑,尤其110年度之營收與淨利皆創新低。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擬轉型之計畫以及開發創新價值業務,以提高經營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就「轉型方向評估及拓展市場通路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6.財政部印刷廠原本預期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得以增加營收財源,自105至108年度每年預估盈餘皆逾20萬元,惟由觀光工廠歷年收支可以發現,觀光工廠自103至108年度皆呈現虧損,未能如期增加營收。經查,財政部印刷廠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採取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而該「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OT案」也於109年4月決標,並履約至109年12月31日。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國內旅客多無法出國而採國內旅遊,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議如何提升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之營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以及「民間參與對於營收影響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7.財政部印刷廠掌管統一發票的印製與發售作業,然而自110年起,台北市大幅縮減統一發票的販售地點,造成台北市營利事業的怨聲載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應於110年2月底前於台北市文山、大安、信義、中正及北投區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置銷售據點,以紓解民怨。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14億8,670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4億9,670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46億0,349萬4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1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4億0,34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8億8,320萬7千元,增列2億1,000萬元,改列為70億9,320萬7千元。

()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0億8,127萬2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115萬8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9項:

1.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長壽牌菸」編列5億6,127萬元,經查長壽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3,969.43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精進成本控管措施,以降低營運成本,維護我國菸品競爭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2.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馬爾斯牌菸」編列3億4,208萬1千元,經查馬爾斯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4,660.57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強化成本控管措施,避免營運成本大幅成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3.盤點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標案,包含廢水場污泥、植物性廢渣等回收再利用,以及釀酒污泥、廢矽藻土委外清運處理等,其中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自104至110年,共得標10件相關標案,總金額超過9,000萬元。經查,該廠商曾因不法棄置污泥於農地並倒入灌溉大排及河川等情事遭檢方起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續以其作為廢棄物之再利用處理機構,顯失正當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事業,應積極遵循環境正義相關法規,以於同業間居領先地位,針對各產品之相關製程,務求謹遵廢棄物清理法及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將環境共生、綠色生產等項目視為積極推動之目標,並將「廢棄物管理」列為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展現。為促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廢棄物管理提出相關改善措施,爰針對「業務計畫─產銷營運計畫─環境保護」項下『酒糟、酒粕、事業廢棄物清理費用』,編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製造費用」預算5,68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4.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業務宣導費」編列20億1,589萬2千元,歷年來成效不佳,應檢視宣導活動辦理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5.根據全球淨灘統計,煙蒂名列第一,估計每年有5兆根菸蒂被遺落在環境中,淨灘約撿拾240萬根,根據臺灣淨灘統計,菸蒂也在前3名。菸蒂內含有塑膠和人造纖維,在海洋中會裂解為塑膠,且其中的重金屬和化學物質會嚴重污染海洋,且塑膠微粒和重金屬等化學物質都會進入食物鏈,影響國人健康。菸蒂的濾嘴材質含有難以分解的聚丙烯塑膠,且纖維上所吸附的致癌物質,進入食物鏈後,也會妨礙生物消化吸收與生長,而對整體生態及人類健康帶來威脅,可算是香菸帶來的嚴重公害之一。近年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而改善海洋污染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源頭管理,因此,若香煙中的濾嘴部分採用生物可分解纖維製造,當菸蒂廢棄物未能妥善清理,被丟棄於城市或自然環境,其中的主要成分生物質纖維至少可於半年內分解,減少環境污染。為減緩菸蒂對環境的污染,開發可分解之濾嘴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據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其職權儘速研究利用生物質纖維製成之濾嘴之可行性,爰針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預算3億2,76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6.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會費─學術與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7.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國際化之目標,為拓展東南亞市場及持續經營亞太市場外,並積極拓展歐美其他市場,藉由參展推廣尋求商業夥伴,及與當地具規模經銷商加強合作,提高產品國際知名度,增加銷售機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4至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銷收入決算數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外銷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仍待加強,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酒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市場受到國外品牌及國內新興品牌衝擊,市占率下滑,於國外市場亦未見亮眼經營績效,大部分銷售地區業績也有衰退跡象,整體銷售額呈現遞減趨勢。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銷售戰略,提升行銷手法,強化國內民眾的品牌認同,督促國外經銷代理強化品牌經營,改善績效。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9.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多角化目標,其中之一為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一階段,為「中部三大酒廠」烏日啤酒廠、南投酒廠及埔里酒廠,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觀光工廠共有13座,其中台南地區隆田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因在地觀光資源豐富,且兩者位置接近更易串連,如納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可大幅提升收益,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研究發展─工作目標第9點開發具臺灣風土特色之清酒,並參考日本清酒進行製程精進,提升品質或降低成本,多樣化衍生商品增加新市場滲透,此一目標為參考日本「地酒」概念設定。惟臺灣除盛產稻米外,各式水果種類及產量豐富,應同時納入將水果酒類釀造納入地酒概念,除可幫助果農解決盛產銷售問題外,亦可更具臺灣特色酒類產品,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利用臺灣稻米、水果釀造地酒」相關評估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1.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決算資產負債表顯示「流動金融資產」高達新臺幣286億元以上,其各項投資標的與額度均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同仁決定再簽報總經理核定,為符合公司治理之高標準目標與保障公司6千名員工之權益,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於半年內督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組織章程、作業規範,並將獨立董事納為成員,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大幅增加「流動金融資產」部位達新臺幣72億元,並查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條中,相關授權額度等之法定程序均過於寬鬆,且未遵重獨立董事之職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半年內重行檢討修正該程序,強化分層管理機制,並報請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將相關資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多角化之其他類產品中,以泡麵類為主力商品,自100年起陸續推出花雕雞麵、麻油雞麵及花雕牛肉麵等酒香速食麵新產品,積極開發市場,故泡麵類占其他類商品之占比由104年度三成,提高至107年度六成以上;而108年度減少1億9,177萬6千元(減幅21.01%),有下降趨勢。109年度因疫情影響,泡麵銷量大增,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研發迎合市場消費趨勢之新產品,因應民眾需求,如新研發三杯雞麵、椒麻酒香伴麵等,並開拓地區型傳統超市,加強店頭陳列等方式促銷,以增加非酒類產品之營收。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104年6月15日函請各酒類及啤酒廠於同年7月10日前將所屬生技產品上線登錄建置之「食安履歷追蹤追溯系統」中,以符合追蹤追溯之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善化啤酒廠為持續推展生技產業,強化多角化經營,利用釀酒過程核心原料等,開發具獨特功效及安全之生技產品,於108年2月19日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HIMO酒粕植粹精力湯委外代工之採購契約。經查該公司分別於108年4月23日、8月14日、8月29日交貨予善化啤酒廠5萬0,448盒、2萬盒及3萬0,110盒精力湯,並由該廠分別完成驗收作業;惟經審計部派員於108年9月19日就地查核發現,上開8月29日交貨之3萬0,110盒,已逾20天尚未登載於公司所建置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核與前述函示應上線登錄之規定未合。另該公司董事會稽核處前於107年10月15至18日內部稽核該廠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品質作業,發現107年度所產銷植粹精力湯存有漏上線登錄出貨資料情事,顯示善化啤酒廠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作業未盡完整。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所屬各廠場生產須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確實落實登載作業,精進食品安全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為開發新品,於107年12月以代工方式委外生產「臺酒酒香拌麵─椒麻」速食麵之麵體及醬包,惟於107年12月下旬常態性製程品管監控過程中發現製程端少數醬包發生膨脹現象,立即預防性自主下架及全面回收,並發布新聞聲明稿致歉,於108年1至2月間辦理相關退貨費及銷毀回收產品等作業,顯示食品安全品質監控作業亟待加強。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各酒廠加強落實各項食品製程及食品安全管控作業,並依規定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以維護公司形象及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避免再次發生類此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9月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簽訂安全伙伴宣言,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宣言之國營事業,期能達到兩年零重大職災、失能傷害降至前兩年均值50%以下之目標。

然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計5件,包括:花蓮酒廠員工進行成品點交作業時不慎跌落碼頭,及於作業區碰撞其他設備不慎受傷;烏日啤酒廠員工實施原料檢點作業,左手手指遭機器截斷;屏東酒廠員工從事煮滷豬腳作業時遭滷汁溢出燙傷;桃園營業處員工盤點貨品時堆高機退後不慎壓傷右腳等5件,較107年度1件,遽增4件,顯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致108年度所屬作業單位工安事故件數較上年度攀升,造成員工身體傷害。綜上,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件數增加至5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督促各作業單位確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以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拓展外銷市場,惟108年度酒品及菸品銷售額與以前年度相較,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之海外市場銷貨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難以彰顯,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亞洲物流公司,占股權49%,鑑於亞洲物流公司營業收入逐年下降,而九成以上來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且近2年度獲利衰退,允宜檢討改善;另財政部及該公司宜依相關規定加強對公股代表之考核監督,以利改善轉投資公司經營績效,俾增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收益,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9.再生能源是現今國際潮流新趨勢,也是臺灣未來發展的另一塊拼圖,現今英國蘇格蘭許多歷史悠久之酒廠已逐步裝設再生能源裝置,並朝向2025年完全綠能威士忌建置,另有新創酒廠標榜該廠係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使用。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逐步裝設太陽能裝置之外,可研議裝設其他再生能源裝備,提升各酒廠或營業所再生能源發電量,並討論研發生產綠能酒品之可能性,例如綠能威士忌、綠能啤酒等,以呼應世界使用再生能源潮流,接軌國際市場,開創全球消費鏈。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109億0,499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1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並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1億0,3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0,49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712萬5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之「租金與利息」編列1,4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569萬元、254萬5千元,增幅達63.01%、20.9%,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2.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9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47萬元、21萬2千元,增幅達75.68%、24.1%,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3.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中針對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是接續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惟該計畫推動多年,仍有高達32億1,779萬5千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且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自100年底承接迄今已逾8年餘,卻仍未順利出售,有待積極處理以加速回收資金,並維護國庫權益,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處分計畫及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鑑於存保準備金適足性除攸關存款保險制度運作,亦影響存款人信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以提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保險功能,俾利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擬定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對策,俾合於法定2%目標規範。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我國純網銀將於110年度正式投入營業,配合純網銀的發展,我國傳統金融業亦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發展,由此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純網銀及傳統金融機構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純網銀暨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德福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