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上接第一冊)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億0,27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億5,27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04億7,939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25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2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億6,689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9億2,330萬4千元,增列6,250萬元,改列為39億8,580萬4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1億3,014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61萬9千元、增加資金轉投資5,700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28項:

1.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億3,014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陳明文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議瑩 蘇治芬 邱臣遠 

連署人:林岱樺 

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閒置比率仍達六成:台糖公司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長期以來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改善經營績效,惟土地資源有限,且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面積逾半仍閒置未使用,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3.109年11月6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臺北南港展覽館舉辦「未來豬舍設計方向」論壇,邀請專家學者交流意見,思考適合國內經營環境的友善豬舍新藍圖,於提升飼養環境之同時,也增進豬隻成長的愉悅,有快樂豬才能產生安心豚,提供國內民眾吃得健康與放心。台糖公司近年也積極實踐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中的「新農業」與「循環經濟」,將循環經濟概念融入養豬經營外,同時重視友善飼養轉型,這不僅是國家政策方向,也符合國際養豬趨勢。以臺灣的養殖技術,還有台糖公司養殖計畫的推動與引航,相信國產豬肉的品質、風味不但與進口豬肉具差異化的優勢,提升整體畜牧環境友善程度,亦是邁向產業高值化、區隔化的發展方向;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亦是養豬大戶,追求經營績效,也會兼顧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友善畜牧責無旁貸,盼成為帶領國內友善養殖的火車頭,鼓勵國人「在地人吃在地豬」,台糖公司安心豚品牌也成為臺灣最幸福的御守。在未來的現代化豬場改建計畫中,注入循環經濟理念,並建構兼顧生產、環境及動物三方平衡的新農業模式。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在推動政府政策及友善畜牧當下兼顧社會企業責任」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地造林開始於民國91年,由政府補助造林及撫育費用,讓台糖公司在自己農地上造林,補助20年;若在期限屆滿前,將土地移作非農用途伐除林木,須將領取補助全數返還。查台糖公司在109年曾經申請一案要註銷尚未屆滿20年的造林地,改設光電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函台糖公司要求返還該地歷年補助,並未如該文所指無條件同意挪為他用。台糖公司平地造林將於111年起陸續屆滿,屆時將不再受規範,在這之前,提出變更現況恐發生違約情事,應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因此,所有加入平地造林補助政策的台糖公司土地,在合約屆滿之前是不能挪為他用的,否則可能有瀆職問題,應詳細查察追究。台糖公司平地造林總面積廣達1萬多公頃,除林木資源,也涉及區域氣候、生態、景觀等,並連動未來農地利用政策,林務局從108年起積極藉各式會議對話,並發函台糖公司建議平地造林應規劃林木生產、林下經濟等多元利用,並保留具有生態、景觀功能與文化價值之區域。即表示台糖公司須應符合規範外,應負起國營企業之社會責任,適度保留造林木。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如何執行造林作業及經費領取補助和使用情形」及「台糖公司平地造林111年起陸續屆滿之未來規劃」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岡山棒球場因交通便利、周邊生活機能完善,高雄市政府曾辦理「岡山國際棒球村新建評估計畫」,評估報告中建議短、中程規劃方面,應整修現有簡易棒球場,以符合外國球隊移地訓練使用。除了優化棒球場訓練環境,也讓岡山棒球村能帶動周邊地區體育觀光商機。另因岡山棒球場及橋頭新市鎮周邊腹地廣大,適合興建體育觀光旅宿設施,讓北高雄不只能成為棒球人才培育中心,更可成為國際運動產業的典範。基於推動我國運動觀光產業發展及活化國有土地等目標,台糖公司也承諾未來會全力配合市府進行土地變更、開發。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打造岡山棒球村成為「亞洲國際職棒冬訓基地」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因應美中貿易大戰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為解決台商回台投資用地需求,經濟部推出「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期盼透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開發產業園區,以建立中南部產業聚落,穩定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充備產業鏈。北高雄地區選定台糖公司岡山區九鬮農場、橋頭區白埔農場為產業園區,其中,橋頭區白埔農場用地規劃編定面積約77公頃,引進產業以高科技金屬加工及材料創新為主,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配合橋頭科學園區充備產業鏈。目前白埔農場土地現況受「有機農業促進法」保障租期,為提早協商遷移安置作業,並保障白埔農場有機農民之生計及權益,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白埔農場有機農民安置作業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7.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此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台糖公司表示,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此二焚化廠,屆時這二廠使用期限到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允宜預先規劃後續營業方向。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後續規劃相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不過是因為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以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導致產生營業損失,證明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台糖公司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增強經營績效。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豬場案,改建期間大興土木,將有各類型重機械頻繁進出,對各豬場周遭環境及居民有所影響,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於改建期間每年編列睦鄰經濟預算,專款專用,以降低改建期間之民怨及反對聲浪。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連署人:蔡易餘 

1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成本」240億8,720萬元,雖較109年度減少9億8,118萬2千元(減幅3.91%),惟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30億8,241萬8千元(增幅14.67%);另110年度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亦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預估營業利益率雖略高於109年度,惟相較以往年度表現仍欠佳,且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不斷提高,顯示該公司產品銷售或成本控制能力皆有待提升,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1.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營建房地」9億2,0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6,000萬元,減少1億4,000萬元(減幅13.21%),亦較108年度決算數14億7,664萬元,減少5億5,664萬元(減幅37.7%)。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土地開發營業利益預估僅為近5年決算平均數之二成餘,且該公司自88年起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計85萬餘平方公尺,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有69.96%抵價地未進行開發利用,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以增裕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上開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運用仍待加強,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3.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減幅2.53%),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28億4,891萬5千元(增幅10.78%);110年度編列本期淨利43億8,34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5億4,492萬2千元,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6億4,094萬5千元。經查台糖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俾增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4.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8,148萬8千元。經查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累計執行率未如預期,且部分畜殖場尚未納入改建期程規劃、部分恐難取得農業許可,為達豬場改建整體產量目標,允宜積極研謀善策因應,力求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43年開始設置養豬場飼養豬隻,並於92年改制為畜殖事業部,截至108年底,台糖公司在國內計18處養豬場,飼養數量21萬4,628頭,國外則在越南設有台越分公司,設置2座養豬場,飼養數量共9,231頭,國內外合計飼養豬隻22萬3,859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內)」17億8,997萬2千元、「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外)」2億9,400萬元,畜殖事業預計營業利益1,953萬9千元。經查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6.經查依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108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與上述規定與原則未盡相符,截至109年8月底閒置面積維持不變,仍乏活化成效。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閒置廠房及土地積極規劃未來用途,以活化使用,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7.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110年度並無增加投資之規劃,預計獲配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者計13家,收益合計7億4,920萬9千元。檢視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台糖公司應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綜上,近年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4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研酌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避免積壓資金,影響轉投資效益,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詢據台糖公司說明,針對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問題,該公司已於豬隻進場後1週內持續預防性投藥,並要求進養豬隻體重達25公斤以上且為健康豬隻,爰死亡率已下降;至於進養豬隻不足部分,該公司逐漸提高南沙崙產能,該場在養母豬頭數自108年5月2,659頭,增養至109年5月底止母豬2,908頭,規劃繼續增養母豬至3,000頭以上,若以同樣育成率預測未來南沙崙批次供應東海豐肉豬頭數,若增養至3,000頭母豬將可提供每批約814頭仔豬,屆時應可達最高飼養效益。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9.為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嘉義、臺南、臺中及雲林站區用地之取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持有之農地被徵收後,再由地方政府發放抵價地作為補償,總計自88年度起台糖公司因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合計85萬1,732.23平方公尺,並陸續於94至104年度完成土地點交作業。依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度8月底止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面積合計59萬5,857.52平方公尺,雖較108年8月底減少4萬1,412.97平方公尺,惟仍占領回抵價地面積之69.96%,108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及管理費總計1億1,160萬3千元。雖台糖公司已針對部分抵價地規劃辦理合建,惟考量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尚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並未掌握機會積極開發,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台糖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抵價地之再利用及開發檢討改進,並針對抵價地之規劃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上開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詢據台糖公司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後續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未來焚化廠關廠後之營業方向,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近年為改善砂糖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運用各廠原有人力轉型經營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組織再造,成立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畜殖、休閒遊憩、商品行銷及量販共8大事業部。量販事業因未達經濟規模致長期虧損,於108年6月17日停止營業。然台糖公司109年截至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虧損部門從104年度之4個減少至108年度之3個,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惟此係因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足證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綜上,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各項目經營成效檢討改進,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積極投入改良豬舍設備,及建設豬糞尿回收再生設備,藉由生產有機肥、沼氣發電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減少排廢,以達成生產過程節能減碳、減廢及節水之目標。而我國小型養豬場眾多,因生產規模未達一定程度,無法建設大型豬糞尿處理設備,僅能以堆肥之方式處理豬糞尿,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於相關數值規範下,以大場帶小場模式,協助周圍養豬戶處理豬糞尿等畜牧廢棄物,成立資源化利用示範場。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攸關嘉義縣觀光發展,總路線1.41公里規劃興建鐵道、候車月台及平交道等設施工程,總投資金額7,652萬元,計畫111年10月正式營運,為避免工程延宕影響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台糖公司已委託交通部鐵道局代為設計及施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工程進度管理。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台灣多數國有土地,現於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尚有「前鎮區林北段土地」(前金銀島賣場)、「台糖成功園區」、「小港區松金段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等3筆大片土地尚未開發使用,查經臨北段與成功園區經過多次與潛在廠商討論土地開發事宜未有結果,目前為仍為閒置土地,考量國有土地應帶頭帶動周邊開發,閒置並不符土地使用效益,為加速國有土地活化使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加速閒置土地開發利用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為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主要營收來源,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爰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宜預為規劃後續營業方向,以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7.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台南市政府用地開發計畫,並依109年8月13日召開「台糖公司針對南市可釋出規劃再利用案」會議盤點出可活化土地範圍,擬將把柳營區人和段總面積約12甲的乙種工業用地及對面占地約16甲大的新營副產廠區出租乙案,造成周遭居民恐慌,地方民意代表與里民已提出抗議。為此,爰要求台糖公司應用同理心予以理解當地居民希望維護家園的決心,在尚未取得地方民意支持之前,不應有任何的規劃與決定,俾使鄰里鄉親安居樂業、共生共榮。是以,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外轉投資案計20項,總投資金額60億1,370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公司、台灣花卉公司、聯亞生技公司、台灣高鐵公司、亞洲航空公司、義典科技公司、太景醫藥投資公司以及東糖能源公司等9項投資案。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並研議必要之退場機制。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177億5,565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77億7,565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064億0,099萬4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900萬元(含「水電費」4,000萬元、「旅運費」9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勞務成本─油氣輸儲費用」1,000萬元、「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稅捐與規費─規費」60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擔─會費」300萬元、「營業外費用─租金與利息─利息」600萬元,共計減列8,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63億1,59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3億5,465萬9千元,增列1億0,500萬元,改列為114億5,965萬9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收回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398億8,954萬2千元,減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中專案計畫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8億8,954萬2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耗用進口原油成本」編列2,327億1,018萬9千元,耗用量21,399,975公秉,中油預算書概算每公秉價格為10,874.32元新臺幣,每桶(159公升)價格換算之後為60.66美元(匯率28.5)。109年12月1日杜拜原油價格47.06美元、布蘭特原油價格47.25美元,用中油的購油公式(70%杜拜、30%布蘭特)計算,每桶原油的價格應該會落在47.117美元,每桶價格相差13.543美元,整個購油成本相差519.48億元新臺幣(匯率28.5),為節省預算開支,爰提案刪除預算10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54億4,273萬8千元,考量部分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本年度預算建議刪減26億0,669萬9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通過決議49項:

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編列97億2,311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邱臣遠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邱議瑩 

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研究發展支出」編列36億8,74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3.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億5,31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孔文吉 

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邱議瑩 

5.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探勘費用」編列48億7,5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6.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51億7,31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244億4,68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陳亭妃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雖新獲部分油氣資源量,惟自有油源比重仍偏低,允宜賡續加強提升油氣探勘績效,以確保能源供應安全: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查德之奧瑞油田雖然於109年2月21順利開井試俥生產,目前運作正常,第一船原油計95萬桶預計109年12月初運抵台灣。惟該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8年度)累計虧損逾28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所述,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台灣中油公司宜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該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仍偏低,宜妥為因應:台灣中油公司液化天然氣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綜上,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5萬8,908.85坪)。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眾,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綜上所述,鑑於台灣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1億餘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以增裕營收。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經查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另外,截至109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7,017萬4千元,辦理各類產品用油常識之宣導費、企業形象提昇之宣導費、聯繫費、國內外展覽費、公益活動費、廣告媒體託播費等事項,其中經費用於中油VIP會員卡暨中油Pay行動支付及中油捷利卡以增加油品銷售之行銷費用分別為550萬元及1,100萬元。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中油VIP會員卡、中油捷利卡及中油聯名卡有效卡數分別為438萬2,317卡、126萬2,404卡及105萬9,361卡,惟有效卡中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分別為23.88%、71.37%及58.65%,且各項卡類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逐年增加,顯示台灣中油公司之行銷效益尚待強化,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各類會員卡之行銷效益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3.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之淨利、營業利率及淨利率均逐年遞減,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為達成我國國營事業永續發展,同時增加我國國庫之收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近5年之營運狀況,包括淨利逐年減少之檢討與未來改善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減少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主要係為避免轉投資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虧損,台灣中油公司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辦理華威公司解散清算,預計110年度完成清算作業;而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以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考量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台灣中油公司卻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反而係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誠然有失。鑑此,為確保清算作業如期辦理,並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計畫」及「監察院109財調0025糾正案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總額398億8,954萬2千元,其中專案計畫部分244億4,680萬4千元包含繼續計畫9項、預算238億4,495萬6千元及新興計畫4項、預算6億0,184萬8千元。而4項新興計畫乃該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及綠色能源產業政策等目標進行規劃,包含「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投資計畫」、「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投資計畫」、「示範級軟碳製程工場新建投資計畫」及「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投資總額分別為521.85億元、514.32億元、79.88億元及70.19億元,執行期間4、5至10年不等。4項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均為正值,然前2項投資總額均逾500億元之計畫淨現值則為負數,且均無法於使用年限35年內回收。又4項新興計畫投資總額合計1,186.24億元,預計舉借資金755.59億元,舉債比率達63.7%,致該公司利息負擔更加沉重。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掌握興建期程,妥善控管成本,達成計畫目的並積極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高雄市彌陀區共有3處加油站,靠海的南寮站為中油公司直營站,主要提供漁港作業船隻及周遭住民加油,其餘兩站則在台17線上,分別為中油公司民營站及台塑公司加油站。考量彌陀人口密集區距離南寮站、永安站與梓官站等直營站均有相當距離,地方民眾殷殷期盼台灣中油公司增設直營加油站已久。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市彌陀區增設直營加油站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期能儘早提供當地居民可靠且便利的加油服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含9項繼續計畫及4項新興計畫,110年度預算合計244億4,680萬4千元,投資總額共3,105億0,504萬1千元。然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並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確保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之重大建設計畫,得以縝密規劃、切實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2025年天然氣發電占比50%),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鑑於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面積頗鉅,造成每年度減列約1億餘元租金收入,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以利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144億8,237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669億7,055萬9千元,增幅25.79%。然台灣中油公司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110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6.59%,較109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4.89%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外銷比率30.49%,分別僅高出1.7%及6.1%,顯示擬定油品及石化品之外銷比率仍略保守。另110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4.58%,較109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5.43%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石化品實際外銷比率22.20%,分別減少0.85%及7.62%,與107及108年度決算石化品外銷比率15.11%及15.80%相較,亦分別減少0.53%及1.22%,顯示該公司拓展石化品外銷市場成效允宜加強。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擬定拓展油品外銷市場目標應更為積極,且在國內油氣市場穩定供應無虞之前提下,積極拓展油品及石化品等國際市場,以增裕獲利來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為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然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惟110年度預計之附加價值率不升反降,石化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充分反映於產品單價,鈦酸鋰(LTO)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進程延宕,允宜審酌業務實需撙節辦理,並應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價值。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4.為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110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48億7,5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0億0,118萬4千元減少1億2,618萬4千元(減幅2.52%),主要係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賡續編列「探勘費用」48億7,500萬元,較以前年度決算數遽增,允宜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經費鉅額保留。另鑑於海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風險高,尤其台灣中油公司近年積極於中東及新南向國家等地合作探勘油氣(如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緬甸等),部分地區政治情勢相對不穩定,允應密切留意相關風險並妥為因應,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近年度均將推動全員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加強工安查核制度、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0,390萬元及環境保護相關支出77億1,921萬2千元。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6.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經查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允宜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經查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另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8.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9.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其中又以土壤地下水污染對社會及環境影響最為深遠,列管污染場址整治復育亦需額外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及公帑,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精進改善環境污染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有效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工安及環境污染問題檢討,改善緊急應變處理流程,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據資料顯示,105年至109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檢後,對台灣中油公司分別提出302項次、145項次、199項次、150項次及91項次缺失,其缺失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各年度分別為2項次、1項次、3項次、3項次及3項次。又近年來台灣中油公司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5年至109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分別計有11人、14人、12人、9人及5人,108年度更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該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顯示台灣中油公司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並就如何有效落實「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及「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之相關規範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達成情形與107年底相同。檢視108年度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3項計畫,其中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與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尚在預期回收年限內者,而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原預計投資報酬率14.37%,實際為負值,與預期效益相距甚遠。如將3項計畫108年度投資效益與107年度比較,僅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已有改善,惟仍未達預期目標,至於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及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則未見改善或投資報酬率仍為負值。綜上,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完成後尚未回收之重大興建計畫共16項,惟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於該公司各項重大興建計畫不僅耗時數年、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及財力,且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各項投資決策應縝密規劃、切實執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積極改善,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並就提升投資效益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86至89年陸續投、增資華威公司,截至108年底投資金額6.81億元,持股比率40%;據說明:如依預估底價出售媽祖輪完成清算後,約可分回5.35億元,扣除投資成本預計損失1.46億元。該公司應按清算規劃時程妥為處理,爭取最大利益外,並研酌更佳處理方式,如提早就媽祖輪狀況及LNG航運市場預作瞭解,於長期合約到期前完成船隻出租或轉投資公司解散之規劃,或可降低損失,以保障公司權益。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以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得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惟台灣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實屬未當,應檢討妥處。綜上,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度完成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後,應按預定期程妥為辦理,並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俾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另該公司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應更積極參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之營運管理,保障公股權益,並就上開事項檢討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3.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7.95%,較109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6.93%高出1.02個百分點,亦較105至108年度決算比率分別高出3.1個百分點、3.6個百分點、2.23個百分點及2.31個百分點,營運成本率逐年遞增,且104至108年度營運成本率均高於台塑石化(股)公司之營運成本率,容屬偏高。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適度調整煉製結構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4,714萬2千元,減少1,621萬3千元(減幅11.02%),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1,118萬6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公司所屬船舶(包括油輪、拖船、油駁船及其他工作船等)自有船舶計39艘、租賃船舶1艘,合計40艘,分別隸屬天然氣事業部(10艘)、油品行銷部(9艘)、儲運處(7艘)、煉製事業部(11艘)及液化石油氣事業部(3艘);其中僅8艘為台灣中油公司自行操作,逾32艘均委外操作。又自有船舶中計有永安6號拖船等13艘均已逾使用年限,船齡老舊若未能審慎維修保養,恐將影響操船安全及正常營運;檢視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109年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台灣中油公司應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自有船舶計39艘,其中已逾使用年限者計13艘,為確保操船安全及維持正常營運,編列船舶維修費用有其必要;惟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復於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額經費,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船舶維運實需,覈實編列預算,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時,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又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配合政策發展石化高值化,持續投入鉅額研發經費,110年度預算案數8億9,070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6億8,922萬7千元及108年度決算數3億2,292萬3千元分別增加2億147萬6千元(增幅29.23%)及5億6,778萬元(增幅175.83%),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度石化研發投入比率21.35%,108年度降低至17.03%,109及110年度預計投入比率復上升至20.41%及24.16%,期經由國內產、學、研各界合作、共同開發新關鍵性技術與產品,如生質精煉技術(生質航油、脂肪酸酯及生質碳材技術開發)、研發試量產、特用化學品開發─雙環戊二烯衍生物等,降低對特用化學品之進口倚賴度,並協助國內石化廠商試產其研發成果,順利生產客製化、少量高值之關鍵產品,以提高競爭力。惟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石化高值化策略檢討改進,避免投入過高的經費研發,但卻未能有效收回投資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及維持法規公告最低自備儲槽容量,避免受外來因素影響供氣,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8.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並就上開問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9.根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到了116年底要增加至24天之儲槽容量。為避免夏季颱風、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等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供氣中斷,爰要求經濟部應將120年底的自備儲槽容積天數規定調高至30天以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0.有關「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114)」總預算數70億1,859萬6千元,110年度編列5,170萬7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興建日煉3萬桶的真空蒸餾單元、8千桶溶劑脫柏油單元、改質瀝青及塗料瀝青生產裝置、瀝青儲槽及摻配系統、第九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設備更新以及相關附屬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1.有關「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113)」總預算數達536億2,321萬元,110年度編列31億8,124萬9千元。本計畫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探勘40年,成功於查德石油礦區一路主導探勘、開發到生產,終於2020年12月1日首批原油95萬桶運返高雄大林廠。台灣中油公司2006年起與查德政府簽約取得探勘權,歷經5年多探勘後,於2011年發現數個具經濟開發價值的油田;2017年,奧瑞(Oryx)油田獲查德總統頒發開發生產許可,由台灣中油公司擔任礦區經營人,展開為期25年的開發生產。台灣中油公司在查德所開採的石油礦區,最初的股權結構是查德石油公司30%,台灣中油公司70%。2006年查德轉與中國建交,2015年台灣中油公司將持股70%探勘權益出售一半給中國華信能源集團。台灣中油公司僅剩35%股權,是否能穩固查德石油礦區的經營權與未來屬於我國的原油是否皆能順利運返國內,引起國人關心。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查德石油礦區股權出售之決策過程,與自探勘、開發、生產,至未來之營運計畫與投資獲利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度以國際礦區經營者角色,成功在非洲查德油田探勘到石油,第一桶原油已運抵台灣。但該礦區有陸資股東,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經營主導性。台灣中油公司在2016年就轉讓35%股權以1.14億美元(約34.2億新臺幣)出售給中國企業「中國華信公司」,讓台灣中油公司的主導性也受到質疑。目前礦區共有3名股東持有股權:查德政府持有30%,台灣中油公司跟中國華信公司各占35%,據傳中國華信公司入主後,不斷介入、安插人馬意圖箝制公司經營,且查德政府跟我國沒有邦交,台灣中油公司被質疑是引狼入室。經濟部雖強調台灣中油公司擁有主導權,但曾是中國最大民營能源企業的中國華信公司,董事長葉簡明在2018年2月遭中國政府調查後就人間蒸發,至今近3年未公開露面。上海地方法院2020年4月也表示,華信能源及旗下上海華信、海南華信和華信公司財務無力償還債務宣告破產。兩岸關係近期持續緊繃,倘若未來中國出手介入干預這塊油田經營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把握在查德油田經營的主導權,以維護台灣中油公司股東之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4.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應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5.鑑於液化天然氣(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且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6.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澎湖馬公汽車加油站在109年3月經澎湖縣環保局委外檢測漏管油氣濃度,超過警戒值500ppmV標準,為確保管線及油槽無洩漏之虞,另於109年5月進行油槽自主性檢測試壓,作業過程發現油槽存量異常,約有2.2萬公升油品流失,影響場域附近的土壤及地下水,雖然事發時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進行緊急處置,但根據採樣檢驗結果,仍有多項物質污染物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於109年7月被環保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污汙染控制場址。又經土基會初步評估其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超過規定的1,200分以上,於109年12月初,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該場域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台灣中油公司須提出整治計畫。而台灣中油公司109年已新增3個污染控制場址,顯見台灣中油公司對洩漏防治及災害緊急處置尚有不足。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目前污染高風險之場域,加強污染防治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並就目前已被公告之污染控制及整治場域,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執行及已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之控制計畫、整治計畫及其審查結論與各場址污染控制或整治計畫目前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近年度持續投入鉅額研究發展經費,惟附加價值率卻呈遞減現象:110年度編列各項「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18億9,587萬6千元及109年度預算數33億7,761萬5千元大幅增加17億9,152萬9千元(增幅94.5%)及3億0,979萬元(增幅9.17%),惟107及108年度決算之附加價值率分別為16.08%及15.14%,109年度預算之附加價值率降至10.03%,而110年度預算案之附加價值率復降至8.09%,顯示研發成果未能即時轉化為經濟效益。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投入研究發展經費發展電池負極材料開發,惟遲未能商業化,允加速進程:該公司近年致力於智慧綠能研發,包括地質資源潛能開發、綠色材料研製─儲能材料、高階碳系材料應用技術開發、特用化學品開發─電池關鍵材料開發等,並已完成具快充性、儲能性之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試量產工場生產測試,雖陸續提供電動機車廠商進行實車驗證測試,取得佐證數據,再續行強化材料性能,惟遲未能將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以取得經濟效益,允宜加速辦理。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48.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比109年度預算數63億2,903萬8千元,雖只增加了1億1,464萬8千元,但跟108年度決算數24億8,936萬7千元比較,卻差距了39億5,431萬9千元,但台灣中油公司未就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為何差距如此之大提出詳細說明,恐有浮編之嫌,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探勘績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9.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另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有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未修復,不利每季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截至109年8月止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測試站計有34站,肇因於測試站遭埋失、檢測線斷裂、電阻側線故障或保護電位未達管制值(至少負於─850mV)等原因無法正常運作,卻因系統相關修復作業遲未完成,致發生防蝕失能情事,其中有測站遭埋失或斷線日期係於104年以前,亟待積極辦理改善,以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以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轄管長途管線需施作IP檢測38條於109年2月已全數決標,惟因國內合格IP檢測廠商家數不足且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使各國技師無法順利來台,導致大林廠管線IP檢測作業延宕,經協調安排,預計大林廠長途管線可於110年6月底前完成檢測作業。桃園廠部分29條長途管線,可執行IP檢測21條、停備用管線4條、無法施作管線4條,雖已依管線風險評估及緊密電位檢測等結果擬定IP檢測實施順序計畫分年執行IP檢測作業,預計於5至7年內完成桃園廠管線一輪IP檢測工作。惟桃園廠轄管自南崁儲運課至林口發電課之輸油管線等,建置迄今已逾26年及45年,尚未能依規定辦理IP檢測作業,無法知悉該等管線之管壁狀態,致未能規劃周妥之管線維修、汰換計畫,為利對管線進行完整性評估,允宜積極辦理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323億6,791萬2千元,減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中「什項收入─澳洲班卡拉售煤收入」1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13億6,791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286億1,834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3,278萬2千元(含「郵電費」3,000萬元、「旅運費」15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28萬2千元)、「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4億5,000萬元,共計減列5億0,278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81億1,556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7億4,956萬4千元,減列4億9,721萬8千元,改列為32億5,234萬6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663億6,622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億6,395萬1千元,照列。

()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火力發電」編列共計2,767億1,255萬6千元,係屬辦理火力發電相關業務。然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各先進國家已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共識,透過減煤與提升再生能源占比等策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有鑑於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降載火力發電,減少購煤預算,以保障國民健康。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大幅減少購煤比例,恐讓「變相擴建」的中火成為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民眾繼續承受空污之苦,其項下「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編列643億9,812萬3千元,故刪除預算150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全台小水力二期」編列預算2億2,103萬3千元。然全台小水力發電計畫核定總額為3億4,695萬7千元,截至109年7月止執行率僅4.5%,究其原因為此案歷經7次流標仍無法決標所致。爰此,鑑於該計畫執行不利導致進度落後,且國家財政窘困,計畫必要性應重新評估,故刪除預算1億8,800萬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3.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但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2,580件、合計裝置容量989.52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376件、86.61千瓩;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者717件、233.77千瓩;超過半年但在1年以內者計818件、324.92千瓩;半年以內者669件、344.22千瓩,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併網發電效率不彰,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數433億9,263萬1千元,爰提案凍結20%,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4.委員林岱樺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編列「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預算33億5,873萬2千元,該計畫預計於111年完工,為讓北部地區用電需求充足,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檢討相關設備規劃設計,以節省公帑,爰提案刪減預算7億5,000萬元。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億4,139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因環評作業進度落後,致工程決標延宕,爰提案刪減預算6億5,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6.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7億9,423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因環評延後通過,影響前期證照取得、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工及現場施工時程。允宜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並積極趕辦。爰針對「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7億9,423萬5千元,減列1億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委員林岱樺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編列「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202億3,172萬4千元,經查該計畫現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未獲審議通過前無法動工,110年度部分預算無法執行,爰提案刪減預算50億元。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8.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3,746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苗栗縣政府通霄溪規劃檢討及後續縣府都市計畫變更、用地徵收等作業,致工程延後,爰提案刪減預算3,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9.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預算編列2億2,255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工程決標延後、水利建造物許可取得延後等因素,致部分預算無法執行,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需求,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1,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0.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億2,103萬3千元,經查因預算不足、履約風險高及施工困難等因素,而招標不順,歷經7次公告仍未決標,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需求,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8,8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1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預算數2億2,103萬3千元,係規劃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奇萊引水出口等5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2.269千瓩,預定期程108至110年12月。經查,本計畫核定投資總額3億4,695萬7千元,108至109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8,015萬9千元,截至109年7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360萬7千元,執行率4.5%,實際工程進度7.42%,較預定進度17.11%落後9.69個百分點。據台電公司說明本案執行進度落後,主要係因本案招標作業歷經7次流標仍無法決標所致。另台電公司表示,本案截至109年10月16日止尚未完成招標作業。綜上,全台小水力發電第2期計畫歷經7度流標,迄今尚未決標,致計畫執行延宕,爰提案凍結此項預算百分之十,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2.根據審計部決算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截至108年底,實際完成之裝置容量僅有0.9萬瓩,僅為達成目標之26.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改善執行不彰、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以落實提升政府之再生能源政策。110年度該計畫編列4,566萬8千元,爰凍結2,284萬4千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針對執行狀況之檢討、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3.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原列5億6,780萬元,係延續辦理之電源開發專案計畫,經查,該計畫原本核定投資總額25億2,700萬元,於109年4月重新修正投資總額調高為34億7,000萬元,但預計現值報酬率卻調降為2.41%,工期往後展延至113年完工。爰此,建議凍結是項預算5%,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計畫配合修正後之期程規劃調整分年經費以符實際外,並執行實況及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14.根據審計部決算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五期計畫,於94至108年度新增31萬瓩。相較於預期5年內達成48萬瓩之目標,截至108年已進行14年,卻僅為預期目標之六成,遠低於預期目標。且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實際進度為51.22%,相較預期進度之93.14%落差大,執行速度緩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改善執行不彰、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以落實提升政府之再生能源政策。110年度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編列5億6,780萬元,爰提案凍結2,800萬元,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針對執行狀況之檢討、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業務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中,科目名稱:「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計編列新臺幣1億4,283萬4千元,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8年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並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6.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原列1億4,283萬4千元,經查部分水庫場址皆因地方反對及土地取得問題,迄未取得籌設許可,導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影響後續併網時程;爰此,建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計畫目前執行實況並配合修正後之期程規劃調整分年經費以符實際,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17.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光電場址108年度累積停機時數超過10,000小時,如大潭電廠#1及#2生水池場址累積停機時間達2萬3,313小時、台中龍井(Ⅱ)則累積停機時間高達4萬2,110小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降低停機時數以提升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編列1億4,283萬4千元,爰凍結1,400萬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停機時數、提升發電效率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8.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預算編列106億6,545萬5千元,經查因配合工進與器材款期程變更及地方抗爭,致工程延後執行。爰提案刪減預算18億5,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9.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編列1億5,429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部分工程已加速於109年執行完成,因此,為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以節省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建議刪減3,300萬元,俾符實際。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0.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編列4億2,455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之遠信D/S新建工程因地下室開挖作業建照送審查中,致工程進度需調整時程,延後執行;準此,為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以節省公帑,爰針對「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預算,建議刪減1億2,100萬元,俾符實際,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51億5,234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政府加速109年公共建設計畫政策,「彰一開閉所新建工程」161kV GIS設備安裝提前於109年度執行;「彰工升壓站」及「彰濱E/S主變裝機工程」因建照未取得影響工進,應確實配合工程實際進度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7億3,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22.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等待併網再生能源案件數共有2,580件,其中等候超過1年以上者共有1,093件,高達總體之4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辦理部分因饋線併網容量不足之區域電力網加強計畫,使新增之在生能源得以進行併網與推廣。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編列51億5,234萬6千元。爰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加速辦理饋線併網量不足區域之電力網加強計畫,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設置期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之改善計畫,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23.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原列3,269萬1千元,惟查,該計畫之玉成、華江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皆遭受當地民眾反對等因素暫緩進行,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配合調整分年經費,並覈實酌減110年度所需經費,俾符實際,爰建議減列「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預算1,600萬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4.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變電所整所改建第一期專案計畫」原列3億1,758萬4千元,有鑑於該計畫改建工程必須於運轉中之設備間施作,猶如「穿著衣服改衣服」,工程困難度頗高,涉及層面廣泛;爰此,倘若設備延壽評估結果效益顯著,建議讓資金運用在其他更關鍵項目,俾發揮有限資金最大效益;是以,為安全順利辦理老舊變電所改建工程,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先檢討工程界面設計複雜度問題,於施工過程中提供可靠用電品質為優先,爰針對「變電所整所改建第一期專案計畫」,建議刪減預算2億3,000萬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預算編列21億2,513萬3千元,該計畫第1階段原是將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產生之煤灰,再利用運至彰濱工業區進行填海造陸工程,第2階段預計於台中電廠廠區內執行之,然而該煤灰填海工程屢遭環保團體與民眾質疑恐致地下水及海水污染,或有影響生態之虞,致第2期工程計畫因環境差異分析審查遲遲無法獲得通過,預算恐亦難以執行。爰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億元與凍結10億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落實環境資訊公開、檢討計畫執行進度遲延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6.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增」編列「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3億4,121萬4千元,計畫期程自110至119年12月完工,預定投資總額82億0,147萬4千元。本計畫辦理目的為配合110至119年南部地區工業園區開發及區域負載成長之用電需求,並改善區域基礎電網結構,完工後預期可增加嘉義縣大林鎮、臺南市七股區及麻豆區、高雄市大寮區供電能力及供電品質,並可提供再生能源就近併網加入系統。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於多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因都市計畫審查、環評環差分析、工程多次流標、地方民眾反對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預算執行率低落(例如: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2期計畫、太陽光電第4期計畫、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等)。為避免預算虛擲、加強控管執行,同時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爰提案凍結110年度「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000萬元預算,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果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負責推動低壓智慧電表建置計畫,該計畫定自2017年開始20萬戶建置;2020年完成100萬戶;2024年完成300萬戶。智慧電表乃推行民眾藉以盡可能掌握歷史電價,以便自主節約能源、促進電價調整機制、擴大實施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之必要設備,也是形成智慧電網之關鍵基礎建設。世界各國推動智慧電表裝設不遺餘力,如美國預計在2020年年底達成1億台,覆蓋70%以上家庭用戶,日本現在也有高達6千萬家庭用戶,都已能透過智慧電表管理自身用電,台灣卻因為過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上錯誤決策與執行推延,迄今仍在苦苦追趕,勉強可望於2020年底前達成100萬戶,僅占全國1,388萬用電戶7.2%,如何讓民眾普遍能使用上開智慧用電,仍待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未來如何加速建置。

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布建智慧電表之執行達成率,明顯呈現區域落差,高雄與南投達成率僅約六成,執行率低於全國平均皆為中南部縣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智慧電表鋪設明顯重北輕南,爰建議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有關「智慧電網工程」60億2,842萬4千元及「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10億4,500萬元合計數70億7,342萬4千元的10%,並凍結剩餘數之10%,俟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加速智慧電表與智慧電網布建,及如何改善智慧電表設置南北失衡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8.按電業法第8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卻因為配電饋線容量不符合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導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無法配合之情形,亟待改善。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編列661億4,114萬1千元,爰提案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2,000萬元,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通過決議55項:

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編列93億4,34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業安全衛生」編列4億6,418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研究發展」編列67億7,005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售成本」項下「水力發電費用」中「折舊及攤銷」之「折舊」編列44億6,095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5.鑑於汐止社后地區快速發展,人口大量移入,都市化程度較高情形下,占地總面積46,966平方公尺(14,207坪),從民國56年就存在至今的南港一次變電所(P/S)設置,不僅長期影響該區週邊里民生活品質,且亦有礙城市景觀,不利地方發展,故於107年7月31日行政院核准同意「南港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有關南港一次變電所改建工程乙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預定完工期程122年12月前完成。改建施工期間,台電公司務必降低施工噪音、震動、粉塵,規劃完善施工車輛交通動線及時間,確保施工安全,妥善進行環境管制措施,降低對週邊里民之衝擊,此外,亦一併檢討與推動汐止境內道路電線及高壓電塔地下化的相關執行方案,未來屋內化完工後,台電公司務必加強與落實電磁波相關檢測作業及安全管理。改建完成後,預計騰出約38,561平方公尺(11,665坪)空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至114年規劃土地空間活化使用前,應充分重視週邊里民想法與意見,提出里民休憩的綠地空間等方案,適時舉辦相關座談會,建立完善聯繫機制,確實做好與里民溝通工作。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沈發惠 賴品妤 

6.有鑑於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2.6億餘元及「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25億元等2項補辦預算案,均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然查,該二項補辦預算雖係為因應空污排放減量加嚴而規劃辦理事項,雖有依法辦理,惟補辦金額竟占該年度原列預算金額之比率分別為52.6%及62.8%,比率偏高,仍有妥適性不足之疑慮,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開補辦預算之程序及辦理情形於1個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7.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餘億元,然查該公司近十年之物料存貨情形發現,從98年底物料存貨近50億元,經年年增加至今已將近250億元,如此龐鉅之物料存貨金額,不但恐造成公司資金流動問題,更徒增營運管理之負擔以及物料因儲存年限造成之品質劣化問題,實有不該。爰此,為避免徒增營運管理負擔,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以逐年減少材料庫存為經營改善目標,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以及研謀庫存物料再轉化利用之可行性,對於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研謀有效對策,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8.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資產總額2兆2,614億8,357萬8千元,預計負債總額1兆9,340億2,678萬元,負債總額再創新高,分析該公司近5年度財務狀況發現,該公司財務結構惡化嚴重,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資金幾乎完全仰賴舉債支應,公司償債能力更是愈趨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準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正審視公司財務惡化之問題,積極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於3個月內研謀改善對策並將相關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9.依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0年底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並未使用或是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甚至已超過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是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數頗為龐大,應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參考「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並列管定期追蹤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9年8月底台電公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312千瓩,110年度預計風力發電量14億8,406萬7千度,較109年度預算9億5,000萬8千度增加5億3,405萬9千度,增幅達56.22%。按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近年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惟台電公司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且部分機組108年度可用率驟降。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不穩定或偏低,允宜探究原因,並針對非天候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政府亦宜加速落實風電產業在地化政策,以提升我國風電設備自製能力,俾利我國風電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1.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然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辦理電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以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火力發電占比提升至50%之能源發展目標,已推動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及通霄電廠第2期更新改建計畫等6項燃氣火力發電計畫,機組裝置容量合共約1,614萬5,800瓩至1,824萬5,800瓩。然上述6項計畫之預定辦理期程,除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2,677.8千瓩)預定於111年12月完工,尚符政策時程外,其餘5項計畫規劃完工期程介於115至121年之間,明顯落後政策目標期程。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應審慎控管計畫進度執行進度外,仍須評估提前完工之可行性,以利後續規劃之推動,達成國家重大能源政策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未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將規劃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為111年12月,經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分別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雖通霄電廠更新擴建3部機組皆已順利商轉,仍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4.109年8月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312千瓩,110年度預計風力發電量14億8,406萬7千度,較109年度預期之9億5,000萬8千度增加5億3,405萬9千度,增幅達56.22%。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然台電公司108年度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除有部分機組可用率驟降,另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出現偏低或逐年下降之情況。建議相關單位應深入分析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偏低及逐年下降之原因並進行通盤檢討,且針對非天候影響因素擬定有效改善對策,以增進風力機組發電能量。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台風力機組可用率檢討與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底物料存貨118億4,100萬元,其後呈增加趨勢,截至109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47億9,900萬元,近9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29億5,800萬元,增幅109.43%,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億0,203萬5千元,與108年底決算數相同。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億5,000萬元」之改善目標,然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億0,900萬元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億3,700萬元遽增94億7,200萬元,增幅高達85.05%,108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則再增加至246億0,200萬元,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顯示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效果不彰。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另更有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並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依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然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考量,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龐大。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同時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加強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7.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且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按經濟部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億6,400萬元,每年應提撥216億6,900萬元,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4萬元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台電公司109年度已按最新核定金額提足216億6,920萬元,然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合計152億0,064萬元。鑑於台電公司目前負債總額近2兆元,負債比率85.1%,財務壓力不輕。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規劃補提時程,以利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後端營運與處置所需資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太陽能裝置容量雖快速成長,然據106至109年8月底止各年度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統計資料顯示,部分光電場址單一年度累計停機時數超過100小時,甚或逾萬小時之情形。另外,據台電公司統計,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為8.5209元、6.3035元及3.8171元。然33個太陽光電場址中,部分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整體平均值,主要係更新設備或因停機減少發電量,致該場址單位發電成本偏高。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停機問題研謀改善對策,提升發電效率,以利有效控減發電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9.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購入電力」編列1,890億6,441萬元、預計購入電力604億2,453萬8千度,較109年度預算數1,661億0,300萬6千元、預計購入電力538億2,190萬9千度分別增加229億6,140萬4千元(增幅13.82%)、66億262萬9千度(增幅12.27%)。台電公司依各類別購電決策基礎與購電價格定價原則購入電力,然105至110年度平均購電單位價格逐年上升,惟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電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兼顧穩定供電及符合契約規範之原則下,評估自發電與民營購電之最適配比,以利降低供電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0.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0億2,234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8億3,723萬3千元增加11億8,511萬4千元,增幅64.51%。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列,因提撥費率由千分之三提高至千分之五上限,致110年度預計繳交金額大幅增加。然台電公司自95年度起,連年發生重大虧損,103年度起雖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09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約71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8,117億元,負債比率85.06%,又110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208億3,100萬餘元,反映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而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非全民之福。爰此,建議經濟部審慎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運用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編列「利息費用」208億3,129萬3千元。經查,台電公司於公司債及國內銀行長期借款部分,相關利息費用設算利率分別為公司債1.34%、國內銀行借款1%。惟台電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發行之各年期公司債利率介於0.53%至2.59%之間,核算公司債加權平均利率約1.226%;另外,目前台電公司國內銀行借款平均利率約0.905%,以上顯示台電公司估列110年度公司債及國內銀行長期借款利息所採用之設算利率偏高。再者,短期借款部分,台電公司109年8月底短期借款利率按借款期間而異,利率介於0.275%至1.06%間,經核算實際加權平均利率為0.303%,低於該公司設算之短期借款利率0.6%。綜上,台電公司估列110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審酌資金市場實況、利率趨勢以重新檢視利息費用需求,確實編列相關預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2億6,395萬1千元及「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25億元等2項補辦預算案,均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經查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本次補辦預算金額占109年度原編預算數5億0,176萬元之比率為52.61%;大林電廠本次補辦預算金額占109年度原編預算數39億8,119萬2千元之比率為62.8%。兩項補辦計畫均已超過原編預算數25%以上,與立法院相關決議(91年)意旨不符,同時上開計畫應屬可預期並得循正常預算程序規劃辦理之事項,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務實檢討以降低補辦預算金額之比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3.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太陽光電場址累計停機時數逾萬小時,或發電成本遠高於平均值,為增進設備運轉績效並降低發電成本,台電公司應探究原因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永安鹽灘地、(2)興達電廠#1、#2及#3-#6生水池、(3)興達電廠SCR等光電場址,近年(106至109年度)之停機時數與發電成本,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4.據109年5月25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考察「北高雄漁港暨水利設施」現勘紀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梓官蚵仔寮漁港設置大型變電所將近20年,高聳的變電所建築醒目非常、能見度高,考量台電公司及農漁會等地方單位均具宣傳需求,舉凡能源政策宣導、推廣在地農漁產、促進漁港觀光等敦睦措施,誠有評估設置妥適之顯示設施,以發揮其地標優勢之必要。鑑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蚵仔寮漁港大型變電所設置LED電視牆之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5.經查,自106至109年7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及發電量分別為18千瓩及2千4百萬度、124千瓩及3千1百萬度、124千瓩及1億4千7百萬度、209千瓩及1億4千1百萬度,係呈增加趨勢。惟據台電公司提供106至109年8月底止各年度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統計資料顯示,部分光電場址單一年度累計停機時數超過100小時,甚或逾萬小時之情形。又查台電公司統計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為8.5209元、6.3035元及3.8171元。而33個太陽光電場址中,部分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整體平均值。例如106至108年度大潭發電廠及生水池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分別為19.8048元、8.2716元及13.173元,同期間台中發電廠B-C及D-E生水池平均每度為12.9978元、8.4462元及10.7812元等,均遠高於該期間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詢據該公司表示,主要係更新設備或因停機減少發電量,致該場址單位發電成本偏高。綜上,台電公司近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及發電量雖有顯著提升,惟部分光電場址單1年度累計停機時數逾萬小時,又部分光電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平均值,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個別原因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發電效率,有效控減發電成本,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6.經查,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其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又查,台電公司所取得之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7.經查,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近年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且部分機組108年度可用率驟降,例如台電公司彰化王功風力發電站第1號機107年度可用率高達99%,然至108年度卻驟降為32%、彰工風力發電站第4號機由96%降至35%,顯示部分機組有可用率不穩定之情形。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查明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之原因,並針對非天候影響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增進風力機組發電能量,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8.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將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係規劃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111年12月,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分別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並順利運轉中,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為因應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火力發電占比增至50%之能源轉型目標,台電公司雖積極規劃推動相關資本支出計畫,儘管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商轉,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9.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據該公司表示略以:「物料存貨儲放時間較長者多屬『發電設備備用零件』,其係各電廠發電機組運轉維護所必須儲備之安全備品,本公司為國營企業,受政府採購法規範,且各發電廠之發電機組建置時間不同,故無法由同一製造廠家供應,造成所屬發電機組幾全來自國外各大重電廠商。鑑於各大廠牌各型機組配件多數無法流通使用,為避免機組遇故障因缺料造成停機或降載,造成更大之整體性損失,故須儲備一定之備品以為因應。……109年7月底發電設備備用零件物料189,856項中,僅2筆逾儲存壽命項目……針對物料存貨,本公司訂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管理作業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用配件及發電設備備用零件管理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庫存物料盤點要點』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呆廢料管理要點』等章則,藉以管理及管控物料。」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應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0.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公司配電總饋線數1萬0,128條,已併網再生能源饋線數6,137條,占總饋線數60.59%,其中併網量較大之饋線(1000kw以上)數1,277條,占總饋線數12.61%,而因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致產生過度集中併聯於該12.61%饋線情形,以致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無法容納併網熱區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據該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2,580件、合計裝置容量989.52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376件、86.61千瓩;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者717件、233.77千瓩;超過半年但在1年以內者計818件、324.92千瓩;半年以內者669件、344.22千瓩。台電公司表示,針對再生能源等候併網之因應措施如下:「(1)加強電網工程,於苗栗、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地區,採取短、中、長期計畫模式,啟動既設線路加強、新設線路、既有變電所增設升壓設施及相關輸電線路更換等工程,藉以強化區域併網能力;(2)配電饋線可併網容量視覺化系統;(3)檢討近年實際運轉條件,放寬饋線可併網裝置容量,及配電級主變壓器逆送條件,以擴充既有併網量能;(4)苗栗(含)以南區處每季邀集當地縣市政府及太陽光電業者召開會議,檢討區域併網規劃、太陽光電設置進度、遭遇困難亟須配合事項,並引導業者於適當之輸電網或配電網進行併網等。」台電公司應加速辦理電力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綜上,台電公司部分區處因饋線之併網容量不足,致該區域新增再生能源等候多時仍無法併網,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辦理該區處電力網加強計畫,並注意將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之設置時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妥適配合,俾利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110年底「應收歸墊款」為3,975億3,488萬元,較109年底預算數3,711億4,662萬4千元增加263億8,825萬6千元(增幅7.11%),主要係依「電業法」第89條第1項規定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16億6,920萬元所致。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且應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經濟部依「電業法」第89條第2項規定訂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收取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其金額由經濟部定之,並應於當年度1月、7月底前提撥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同辦法第3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計算,應由後端處理與處置機構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之。按經濟部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每年應提撥216.69億元,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4萬元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查經濟部於109年9月3日以經營字第10900071320號函重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新臺幣4,728.64億元,該函並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自109年起,每年須提撥216.69億元至核後端基金,並至114年足額提撥。該函說明三同時規定,台電公司107、108年未提足216.69億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審酌各年度財務狀況,於每年度應提撥之216.69億元之外增額提撥,至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經查台電公司107至109年度提撥核能後端營運費用金額分為133億9,788萬元、147億3,988萬元及216億6,920萬元。是以,台電公司109年度已按最新核定金額提足216億6,920萬元,惟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合計152億0,064萬元。綜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在機組除役前足額提撥,乃為目前國際間如美國、法國及日本等之通行做法,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提列金額必須足以支應核能電廠拆廠除役、核廢料之處理、貯存、最終處置,以及除役必要之地方回饋金等,鑑於台電公司長期財務狀況欠佳,債務負擔頗沉重,允宜妥善規劃補足107及108年度核後端基金費用差額之時程,俾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因應核電廠及其機組除役所需資金。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億4,139萬6千元,經查該工程計畫進度落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3.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3,746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苗栗縣政府通霄溪規劃檢討及後續縣府都市計畫變更等作業,致工程延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4.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億2,103萬3千元,經查因預算不足、履約風險高及施工困難等因素,而招標不順,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1億8,800萬元需求,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0年底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事業對於固定資產之管理,除為消極之良善保管及登記報告外,並應積極謀求有效之應用。」。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31萬2,263.19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相關發電、輸配電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所致:據該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億0,203萬5千元,與108年底決算數相同,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電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允宜研謀改善。物料存貨龐鉅,恐造成資金積壓,增加營運負擔:查台電公司100年底物料存貨118.41億元,其後呈增加趨勢,截至109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47.99億元,近9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29.58億元,增幅109.43%。另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08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則再增加至246.02億元,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由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5.06%,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者,允宜就各種可能情境研謀因應方案:查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具相當獨特性,不僅異於一般電廠,亦與核一、二、三廠之設計存有極大差異,況且核一廠2部機組已屆齡並停止運轉,核二及核三廠依現行能源政策亦將於114年以前陸續屆齡除役,故欲將上開90.26億元核四廠興建計畫之材料轉化為其他計畫用途恐有相當難度。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另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允宜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7.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用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2,274億1,479萬4千元及79億6,846萬8千元,合計2,353億8,326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688億8,431萬元減少335億0,104萬8千元,減幅12.46%。近期臺幣兌美元匯率已升破29元,以匯率30.05元估算購煤成本,恐有高估成本:查台電公司預估110年度煤價係按國際燃煤價格以匯率30.05元新臺幣兌1美元核算。惟目前台銀公告新臺幣兌美元即期匯率為28.655元、遠期180天期匯率為28.509元,且109年以來歐美等主要國家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紛紛採行寬鬆貨幣政策,致新臺幣匯率走升,中央銀行總裁亦坦言,28元之新臺幣匯率「短期」或許會成為新常態,也許半年到1年。以上顯示110年度匯率回貶至30.05元新臺幣/1美元之機率似不高,爰此,該公司以30.05元匯率預估燃煤採購價,恐已高估。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價格均已有變動:(1)燃煤:據台電公司補充說明略以:「國際燃煤雜誌Coalfax於109年9月4日公布之澳洲煤現貨價格45.56美元/公噸……國際專業燃煤顧問公司Wood Mackenzie於最新市場報告(109年9月3日出刊109年8月份市場報告),預估110年全年平均煤價為64美元/公噸(basis 6,000 kcal/kg NAR),約相當於64.66美元/公噸(basis 6,322 kcal/kg GAR)。是以,市場最新預估110年度燃煤價格(64.66美元/公噸)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原預估價格(71.85美元)減少7.19美元/公噸。(2)油品: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109年10月26日查詢)公告油品牌價別為:0.5%發電用低硫燃料油1萬2,720元/公秉、超級柴油1萬9,300元/公秉,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原預估價格:低硫燃料油1萬4,892元/公秉、超級柴油2萬0,649元/公秉分別減少2,172元/公秉及1,349元/公秉。(3)天然氣:按台灣中油公司109年10月26日公告參考牌價,電業用戶按冬月、其他月及夏月分別定價為:7.0908元/立方公尺、7.1976元/立方公尺及7.2586元/立方公尺,另加計營業稅5%,以此核算目前天然氣平均價格約為7.5414元/立方公尺,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9.9743元/立方公尺減少2.4329元/立方公尺。綜上,台電公司編列110年度概算之時間約為108年11月間,惟目前發電燃料價格與台幣匯率已然殊異,在不考慮台幣匯率升值因素,僅以目前最新發電燃料價格重估之結果,即顯示110年度預算案發電燃料成本高估金額達427.66億元,爰宜依市場最新資料重新估算110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並酌予減列。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已然動工,而台電公司曾於該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允諾協助建設永安溼地、新建永安區多功能活動中心,並於鹽田里及新港里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達成保障地方民眾居住權益,增加運動休憩空間,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等目標。惟地方反應台電公司目前仍未擬定具體規劃,遂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建設永安溼地、新建永安區多功能活動中心及鹽田里、新港里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等回饋項目,提出執行期程、預算規劃及地方意見交流紀錄等,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蘇治芬 

39.因應空氣污染防制之需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力調度應配合空氣品質管制提出應變作為。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減少空污為電力調度之主要考量之一。遵循「氣主煤從」、「綠電優先」原則。並且在系統供電穩定與設備安全情況下,研議下列措施,以達減污之效果:(1)火力機組維修時間跟著空品預報狀況作微調調度。(2)民營電廠(IPP)納入整體空品相關調度機制,尤其配合非工作日之調度。(3)在納入廢棄物循環經濟思考及環保調度管理後,協同經濟部重新規劃汽電共生管理與調度原則。(4)擬定科普教育計畫,說明電力彈性調度的因應、再生能源的系統應變、空品不良時期的預留,以及安全相關準備。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洪申翰 

4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五期計畫,94至108年度新增之裝置容量僅31萬瓩,遠低於行政院所訂須於99年底完成新增48萬瓩之目標,且截至108年底止,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實際僅完成0.9萬瓩裝置容量,與3.3萬瓩之目標,差距甚遠;又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實際進度51.22%,較預定進度93.14%落後41.92百分點,其中雲林臺西及嘉義布袋港2處場址,原定各設置4部及6部風機,合計裝置容量約2萬瓩,因招標不利及環評通過時間不確定等情事,已無法如期於109年底完工商轉。又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我國歷年發電裝置容量資料,有關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業者自93年底起風力發電裝置建置情形,台灣電力公司於94至100年間先後完成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三期計畫,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由93年底之0.24萬瓩,成長至100年底之28.68萬瓩,增幅約11,850%,惟100年底至108年底風力裝置容量僅由28.68萬瓩增至31.24萬瓩,增加2.56萬瓩,增幅僅8.93%等情事,經函請台灣電力公司檢討加強辦理,以提升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據復將積極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公有土地推動風力發電計畫,且於推動過程中加強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溝通協調各相關單位,俾使計畫順利完成,以符合政府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極大化之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5年(106至110年度)重要財務分析顯示,該公司近5年速動比率雖有微幅提升,惟109及110年度預計流動比率連續下降,且106至110年度利息保障倍數由2.17倍降至1.18倍,同期間現金流量比率由26.48%降至23.29%,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由132.04%降為83.05%,現金再投資比率則由3.51%降為3.17%,反映公司償債能力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加上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所編年底負債總額高達1兆9,340.27億元,公司債務總額再創新高,負債比率85.52%,利息保障倍數僅1.18倍,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106至109年度大幅下降,顯示公司財務結構惡化、償債能力弱化之趨勢,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視問題,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購入電力數量為604億2,453萬8千度,為自105年度以來最大購電量。惟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電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例如:105至11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每度自發電成本分別為:1.8657元、1.9元、2.0218元、2.0242元、1.9827元及1.8674元,同期間購入電力價格依序為:2.2525元、2.3615元、2.6856元、2.9247元、3.0862元及3.1289元,以上顯示民營單位購電成本高於自發電單位成本,且民營購電單位成本呈逐年上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購電與自發電之最佳配比,以達成供電成本最小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3.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宜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4.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冤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109年4月14日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10月23日發函予行政院,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109年瓦歷斯·貝林監委重啟調查之專案報告,以及109年4月14日立法院公聽會之決議。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失職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查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以上情形進行檢討,並將相關檢討及未來改進措施等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45.有鑑於近日台灣中南部空氣品質不佳,連續多日紅害,特別是高屏地區的小港、林園及潮州等地區,居民飽受空氣污染之苦,對居住品質影響甚鉅,更進一步影響產業與人才發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然依規定配合空污預警降載,然而根據「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Co-Life團隊」所建置的「PM2.5來源分析系統」109年12月10日資料顯示,高雄地區除本地工業區空污排放外,即屬台電公司大林電廠與興達電廠為排放懸浮微粒與細懸浮微粒較多,仍須謀求改善。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空污降載機制,提出能具體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之對策,並就空污季節是否有調降發電備載率的空間加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6.王功漁港外海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電施工,擾動海砂使其隨洋流流動,使海溝與漁港出海口淤積問題,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47.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郵電費」10億6,195萬7千元,雖然較109年度預算10億5,545萬7千元,只增加649萬6千元,但跟108年度決算7億7,591萬2千元比較,卻增加了2億8,604萬5千元,爰提案刪除「郵電費」2億元,經審查會決議減列3,000萬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週內就預算編列及未來撙節運用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切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之決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48.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工業安全衛生」係屬辦理建構安全工作環境、保障勞工生命、落實執行工安政策與措施。然大潭電廠自108年至今共違反17次「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範,雖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多次通知改善與處分罰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行監造部分仍未有明顯改善。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業安全衛生計畫中,有多項未達工安績效目標值,應落實執行各項工安策略及管理,避免再度違反工安規定,以達成所訂之年度工安績效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49.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資料顯示,2019年度高雄市用電戶數為僅次於新北市的全國第2多,售電量為次於新北市及台中市的全國第3高,然而在布建智慧電表計畫的2020年目標值100萬戶中,從智慧電表普及率(規劃安裝戶數與該縣市用電戶數比率)觀之,基隆市與台北市分別已有四分之一用戶及五分之一用戶規劃安裝低壓智慧電表(AMI),新北市、南投縣與澎湖縣則約該縣市十分之一用戶獲規劃安裝低壓智慧電表,金門因獲選為示範場域,已有九成布建率。相較之下,台灣其他縣市規劃裝設智慧電表戶數與用電戶數比率懸殊,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與連江縣(馬祖)皆不到5%,令人質疑該計畫決策是否完全未考慮區域發展需求,智慧電錶與電網相關研發計畫亦未見對此問題的重視。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後續布建計畫目標值,如何加速布建及兼顧區域均衡發展,兼顧民眾權益,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智慧電表布建進度規劃及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50.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外收入」項下編列「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3億5,807萬2千元,其中要變賣86處廢塔地,卻連基本的土地面積、公告現值與估價都沒敘明,預算透明性嚴重不足,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定期檢討活化情形,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5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301億0,402萬6千元,係屬辦理各電廠、變電所及輸配電線路等生產設備之年度歲修、定檢及零星維護工作所需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然109年9月台電公司大觀水力電廠發生武界壩6號閘門二度故障,導致4死慘劇。不到1個月大觀水力電廠又發生輸水管爆裂引發土石流。爰此,鑑於台電公司未能善盡職責進行設備修護與定檢,為使該服務費用得發揮效能,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水力電廠設備定檢及修護,力求減少事故發生,研提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5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7億9,638萬9千元,依據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營業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識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需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並從嚴核實編列。但台電公司未就預計委託研究或辦理之計畫明細、研究內容、預期成效及所需金額等資料為適當說明,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研究發展費用─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內容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53.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入電力」編列1,890億6,441萬元,預計購入電力604億2,453萬8千度,相較109年預算增加229億6,140萬4千元、增幅13.82%,66億0,262萬9千度、增幅12.27%。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為保障業者合理利潤機制,自105至11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購電單位價格逐年上升,購入電力之成本遠高於自發電之供電成本。台電公司應兼顧穩定供電及契約規範,以利降低供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54.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編列「什項費用」44億2,465萬6千元,預算用途揭示「依照實際需要覈實編列」,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項預算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5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第三號及第四號2座燃油機組,自2017年除役迄今已屆3年,台電公司卻遲遲未進行拆除作業;此外,於1974年完工之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迄今商轉已逾45年,因電力調度因素復又延役3年,然而高雄供電充足,空污嚴重。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高雄空污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16億8,103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1億2,375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92萬5千元(含「旅運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92萬5千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營業成本─銷售成本」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1,29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1億1,082萬6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4億4,271萬2千元,減列1,292萬5千元,改列為4億2,978萬7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83億3,326萬2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8,60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35項:

1.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用品消耗」編列4,22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2.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6億7,628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3.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編列249億9,676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為利各地自來水業務之推動及執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全國分設12個區管理處,然鑑於各區管理處所轄供水區域因都市化程度或因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導致經營績效有所差異;基此,為提高經營績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定期審酌檢討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各區處之營運績效,分區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改善措施,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並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改善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5.觀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供水來源情形發現,該公司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加,但自有水源供應量卻仍未能增長,經查台水公司110年度預計供水量32.5億餘立方公尺,惟其中預計近七成比率為外購水源,亟待檢討;因此為提高充裕之自有水源生產量,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視審酌全國水資源供需情形,並積極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6.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致對外舉債規模逐年不斷攀升,亟待正視問題改善之,經查110年度債務餘額仍高達逾830億元,預計負債比率達41.2%,連帶影響每年度亦須編列支付債務之利息費用達6億餘元;準此,為維公司營運正常及財務結構之健全發展,避免利息費用持續侵蝕公司獲利,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重新審視營運狀況,核實檢討所需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減債改善措施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7.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此,該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停水事件逾八成屬未能於14天前預告通知之臨時管路開挖或毀壞等非計畫性停水,發生件數及影響戶數均較107年度增加,且部分區管理處平均每年度每戶停水時間較全公司平均時間為高,允宜審慎檢討非計畫性停水之管控機制,以提高供水效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8.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312億1,818萬8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305億3,027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6億8,791萬元,營業利益率2.2%,係近5年來最低者。經查110年度台水公司編列「營業利益」6億8,791萬元,營業利益率2.2%,係近5年來最低者,其中5個區管理處連續4個年度之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另部分區管理處之售水率及實際供水普及率低於全公司平均數,允宜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有效之開源節流控管措施,以逐步改善提高各區管理處之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9.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經費67億元,推動水壓管理、自來水管線汰換維護及建置分區計量管網等降低各地漏水率工作。經查各地自來水管網設備逐漸老化且道路長期受重車行駛輾壓與工程重複挖修,導致管線漏水嚴重,台水公司爰於102至111年度間推動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總投資金額645億元,包含500億元用以汰換舊漏管線6,000公里,145億元用以建置3,428個分區計量網及辦理水壓管理經費。108年度配合行政院「擴大投資方案」及「排除企業投資障礙─穩定供水策略」修正計畫,截至108年底全公司漏水率已降至14.49%(較101年底累計降幅5.06百分點),已達計畫所訂分年目標值14.75%(較101年底累計降幅4.80百分點),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允宜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俾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8年度決算盈餘:3.52億元、3.95億元及1.91億元,109及110年度預計轉為虧損2.68億元及4.43億元,營運績效衰退;110年度營業成本及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攀升為97.8%,近5年度最高者,較106年度決算92.9%增加4.9個百分點,且110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為近5年度最低者。台水公司應本著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衡酌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盈餘目標,所列盈餘,應以不低於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力求有盈無虧,以利公司業務及財務之健全發展。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1.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9月該公司停水事件統計,108年度受影響之停水戶數3,802.31萬戶,較107年度2,239.7萬戶增加,其中逾八成屬非計畫性停水。此外,以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進行比較(含計畫性及非計畫性停水事件),108年度全公司平均每戶停水16.4小時,較107年度平均每戶停水20.29小時減少,但是12個管理區中的第二區(41.73小時)、第三區(26.75小時)及第七區(25.16小時)在108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高於全公司平均時數。另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就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台水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2.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含11項延續計畫及4項新興計畫,共138億0,260萬3千元,較近3年度平均決算數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續編預算之11項專案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待執行預算數55億4,689萬2千元,且其中3項計畫執行率未及七成。爰此,台水公司應審酌各項計畫之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經營績效,並提出改善方案,提高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執行績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動力費呈逐年增加趨勢,110年度預計動力費占給水收入比率8.85%,雖較109年度預算8.86%下降,惟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8.42%為高(增加0.43個百分點);又以106至108年度決算之動力費結餘數分別為3.75億元、1.35億元及0.87億元等觀之,該公司近年動力費預算數多有寬列。另就106至110年度動力費與年度供水量比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每立方公尺供水量之動力費約0.71元,110年度未見詳實用途說明即增加為0.76元,容有檢討撙節之空間。爰此,有關台水公司110年度動力費較106至108年度決算為高,應審酌以往年度使用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開源節流措施。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經營計畫所訂節約動力費之經營改善目標,以減少動力費之支出,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4.經查,109年迄10月底尚無颱風侵臺,係40年來降雨量最少1年,致部分水庫蓄水量過低,鑑於桃竹苗等所在水庫之蓄水量僅1.2億噸,不足當地第二期稻作灌溉所需1.3億噸之水源,109年下半年旱災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定,自109年10月14日起除採取公共系統自來水減壓措施外,同時停止桃園、新竹及苗栗三縣市部分灌區二期稻作供灌(約1.9萬公頃)並提供停灌補償,參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有關家用及公共水需要由自來水機構負擔。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截至108年底止,各區域中以南部區域(包括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自來水系統供水缺口達每日22萬公噸為最高,另參據經濟部水利署陸續核定南部科學園區等產業開發案之中、長期用水計畫等,預估南部區域至120年度供水缺口擴大至每日56萬公噸。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並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如105年5月修正「水利法」增訂徵收耗水費之規定及108年起推動「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方案」等;應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各地產業發展及政府各項水資源政策之推動進程等,對於該公司所轄各區用水供需變化及營運收支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並妥作配套因應。綜上,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5.比較各區之漏水率改善情形,迄108年度第一區(24.66%)、第四區(17.82%)、第八區(15.32%)、第九區(19.02%)及第十區(20.97%)等5個區管理處仍高於全公司平均值(14.49%),仍待賡續檢討改善。迄108年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管線約6萬3,484公里,其中逾使用年限之管線3萬0,989公里,占管線總長度48.81%,並呈逐年升高之趨勢;另比較各區管線逾使用年限比率,第二區(56.05%)、第五區(50.41%)、第六區(56.54%)及第七區(62.08%)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已逾使用年限;另就108年度修漏案件原因統計,以道路荷重振動所致破管比率最高(60.39%),近年尚呈改善下降趨勢,但水管設施老化腐蝕(26.07%)及工程施工挖損(3.93%)均呈逐年增加趨勢。爰此,台水公司應加強各地逾使用年限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對於漏水率較高之老舊管線,加速其汰換速度,俾以提高本計畫之執行成效。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本計畫執行提具「全區降漏成效已達年度目標值,惟部分地區漏水率較高,或小區管網建置完成後發生漏水復原者占比近二成,亟待檢討改善」之審核意見。詢據台水公司近年改善執行方式表示:(1)因早期管線快速鋪設,管線長度快速增加,致近年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逐年增加,管線達到使用年限時並非需立即辦理報廢或汰換,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性能而定。(2)已於109年1月訂定「分區計量管網售水率提升推動策略」,並納入各區管理處績效考核項目,加強列管。綜上,110年度台水公司賡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67億元,截至108年底我國漏水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下降至14.49%,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俾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並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6.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及107年度決算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均未及75%,該公司對於固定資產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年度所需經費之估列,未盡周延詳實,應檢討加強。110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138億0,260萬3千元,較該公司近3年度平均決算數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且續編預算之11項專案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待執行預算數55億4,689萬2千元,應審酌各項計畫之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以提高該公司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綜上,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138億0,260萬3千元,較該公司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爰請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該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7.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8.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供水量32億5,424萬6千立方公尺,較109年度32億7,925萬8千立方公尺,減少2,501萬2千立方公尺(減幅0.76%),其中22億3,968萬8千立方公尺(68.82%)為外購水源,並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7億8,775萬8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各地農田水利會之水庫外購原水費26億7,378萬9千元、澎湖海淡廠清水費5,420萬2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0億5,976萬7千元)。經查比較106至110年度台水公司供水來源及外購原、清水原料費占給水收入比率情形,該公司因自有水源未能增長,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0年度預計68.82%之供水量來自外購水源,係近5年最高者,所需原、清水之原料費37億8,775萬8千元,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35億4,996萬2千元,增加2億3,779萬6千元;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收入比率亦呈逐年成長之趨勢。該公司近年單位售水成本逐年升高,110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0.56元,是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成本,仍待賡續檢討強化。鑑於近年水資源開發建設不易且建設成本甚高,台水公司除賡續推動備援水井及伏流水等水資源開發計畫外,應併予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提高自有水庫蓄水容量,俾以充裕自有水源生產量。綜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措施,逐步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9.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原水費用」編列59億元,其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6.76億元,一是向經濟部水利署的水庫買水、一是向農田水利會買水。跟水庫買原水平均單價每噸大約0.96元,跟農田水利會買水平均單價每噸要4.3元(原水費3.1元/噸、借道圳路使用費1.2元/噸),兩個相差4.47倍,不利於台水公司的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快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重新談判購水價格,減少成本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20.104年全國的總用水量為160.25億立方公尺,年年成長,107年全國總用水量已經變成167.13億立方公尺,相差6.88億立方公尺,也就是說從104到107年全國的總用水量增加了3.48座石門水庫的水量(石門水庫的有效容量大約1.974億立方公尺),問題就出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4級水費級距,用水大戶的水費與家庭用戶水費級距相同,進行節水對用水大戶並無經濟上的誘因。根據109年度的統計資料,「51度以上的用戶」總用水量占全國的50.82%,但若再細究用水量資料,「51度─1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8.63%、「101度─2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4.24%、「201度─10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7.04%、「1001度以上用戶」用水量占全國30.91%。再從用戶數來看,100度以上的用戶數量(119,061戶)只占了全國用戶的1.63%,用水量卻占了全國的42.19%,其中201度以上的用戶數更僅有49,449戶(全國用戶數的0.68%),但用水量卻占全國的37.95%用水量,現行制度形同鼓勵用水大戶浪費水資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100度以下用戶水費價格不變或下修的前提下,將現行的4級制調整為7級制,用新的級距約束用水大戶的使用量,落實用水正義,不應該把用水大戶浪費水的行為變成全民承擔的行為。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21.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83億3,326萬2千元,其中自有資金僅84億8,345萬9千元,約占46.27%,而外借資金高達98億4,980萬3千元,約占53.73%,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仍有約半數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將其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避免耗置預算資源於不當投資而影響公司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2.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3.為強化台南及高雄地區蓄豐濟枯的能力,使南化水庫蓄水量保持高水位,俾於旱象持續時得以將水庫發揮最大效能,故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高屏溪川流量足以供給高雄地區外,多餘水量應盡可能北送支援台南地區。針對支援端(高雄)及受援端(台南)之供水操作模式及弱勢管段分析結果,應對於弱勢管段予以優先汰換,研擬標準操作模式,以提升高雄北送支援臺南之穩定度,俾南部地區順利度過旱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4.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0年度預計68.82%之供水量來自外購水源,所需外購水源之原料費37億8,775萬8千元,係近5年最高者,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並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以逐步提升自有水源量。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停水事件逾八成屬未能於14天前預告通知之臨時管路開挖或毀壞等非計畫性停水,發生件數及影響戶數均較107年度增加,且部分區管理處平均每年度每戶停水時間較全公司平均時間為高,而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推動辦理4年期「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包含中央投資6.56億元、地方配合款3.34億元及用戶配合款2.47億元,共計12.37億元,但本計畫需由社區主動向台水公司提出申請,並繳交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之用戶配合款,社區並應於案件核定後與台水公司簽訂接管契約書,將加壓受水設備移交台水公司,並自簽約後隨水費繳交20年接管操作維護費用。為順利推動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相關辦理方式、政府補助範圍、各項費用分擔計算及收取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詳實為符合資格之老舊高地社區用戶之宣導及說明,以利民眾瞭解配合,並確切落實後續接管維護之責,有效解決老舊高地社區之用水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8.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67億元,截至108年底我國漏水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下降至14.49%,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根據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9.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動力費」共24億7,455萬3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0,793萬6千元,約占給水收入8.85%,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8.42%高,且平均每立方公尺供水量之動力費0.76元,亦較106至108年度平均值0.71元為高,爰請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經營計畫所訂節約動力費之經營改善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0.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經費183億3,326萬2千元,其中自有資金僅占84億8,345萬9千元,約46.27%,較109年度占比49.23%又再降低,外借資金達98億4,980萬3千元。台灣自來水公司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工作上嚴重依賴舉債方式籌措經費,對整體財務造成極大負擔,為避免持續增加的舉債與利息支出影響整體公司營運,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該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改良擴充之財務規劃、成本效益分析與債務償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針對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取仍大部分採用「繳費單」方式收取,相關成本支出高達3億元,為加速自來水公司便民措施,提高營業績效,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針對水費收取如何運用各式支付方式以利公司營運並提高便民效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2.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數據,彰化縣每天自來水需求約40.5萬噸,75%用水來自地下水,25%依賴台中、雲林調撥,其中北彰化約有8萬噸來自台中,南彰化則有5萬噸由雲林湖山水庫供應,多年來仰賴地下水源或外縣市水源調撥供應,造成低窪地區的地層下陷問題日益嚴峻,不少地區常態性分時段減壓供水,現在水情吃緊,彰化水情也相當緊張,但最根本的問題是規劃足夠地面水源,減縮地下水用量,否則問題無解,促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3.有鑑於109年因缺水導致水情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稻米種植採休耕因應並對執行休耕補償,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6.9億元之停灌補償,並列為該公司其他費用成本,另104年之停灌補償亦高達5億多元,為健全自來水公司之營運,爰要求經濟部應建請行政院以專案方式處理休耕補償,不應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擔部分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4.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水」來源,主要為自備水源30%,外購水源約70%,包含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0%及農田水利會22%。針對目前農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轄下之農田水利管理處為政府單位,爰此,自來水公司之原水購水費用相對減少達22%,目前110年度該公司之購水預算尚未隨同調整,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原水採購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蘇治芬 邱議瑩 謝衣鳯 

35.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產銷營運計畫」係屬辦理加強水質安全、強化淨水處理能力、提升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降低漏水率等。然台中自來水管線老舊,漏水率17.82%為全國之冠,使用年限也高達44.2年。爰此,鑑於漏水率尚未顯著改善,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7億2,115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2,615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37億6,072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及「培育科技菁英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5,872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957萬4千元,減列700萬元,改列為3,257萬4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6萬4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0項:

1.110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期初餘額3億1,224萬6千元、長期投資評價1億6,860萬元、期末餘額4億8,084萬6千元。

然而,106至108年度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期末餘額分別為335萬4千元、3億6,629萬4千元及3億1,224萬6千元,其中107及108年度之期末評價分別為2億4,192萬元及-7,332萬元(詳下表),該2年度之期末評價主要係醣基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底每股市價30.16元、108年底每股市價24.05元,按每股市價金額調整長期投資帳面金額所致。

中研院為辦理研發成果有價證券之處分,訂定中央研究院研究發展成果股權處分作業要點,但中研院對相關有價證券管理,尚未定期檢討被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亦未定期或不定期檢討股權處分方案及管理規範迄未完備等缺失,且部分具市場價格之有價證券,其價格已大幅滑落,允宜加強管理,請中央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維基金權益。

106至108年度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增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餘額增減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期初餘額(1)

0

3,354

366,294

研發成果取得長期投資(2)

3,354

121,020

19,272

期末評價(3)

0

241,920

-73,320

期末餘額(1)+(2)+(3)

3,354

366,294

312,246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2.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110年度特別收入基金之書表格式,其基金用途說明宜加強記載各業務計畫之成果指標或工作衡量單位,俾利計算成本編列。

而科學研究基金109年度以前之預算書,均載明各業務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等資訊,而110年度預算書因規範變更致未列前揭關鍵績效資訊,且各業務計畫之實施內容部分,仍僅循以往編列方式概述計畫內容,未參酌前揭範例載明各業務計畫之成果指標及工作衡量單位,致缺乏相關資訊,影響立法院評估預算案之合理性並據以審議預算。

110年度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37億6,072萬9千元,金額甚鉅,中研院應根據基金用途之實施內容說明宜詳列計畫之預計計畫成果及工作衡量單位,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維基金權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3.依據經濟部「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成果」報告,其中特斯拉供應鏈投資超過15廠商,投資金額也超過1,000億元,涵蓋車電、馬達、電池、車身、充電5大系統,其75%供應商為台灣企業,又依日本調查公司Techno Systems Research之調查報告指出,為特斯拉供應電池之電池廠商,分別為中國(寧德時代+比亞迪)佔35%、日本(松下)佔20%、韓國(LG)佔15%、其餘國家共30%,足顯見在特斯拉供應鏈中,我國電池產業仍不足與各國競爭,特別是突破高端電池芯為日本、韓國壟斷、低端電池芯由中國獨占之現況。

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所公布之2020產業技術白皮書,2017年全球鋰離子電池產值為約258億美元,僅歷經1年至2018年即增值達368億美元,目前鋰離子電池主要由中、日、韓廠商所主導,我國僅占產值不到2成,均凸顯我國電池相關自主技術開發之重要性。有鑑於我國推動2025非核家園,蔡英文總統多次宣示加速發展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推動我國成為亞太綠能中心。儲能系統是再生能源穩定供電的關鍵,爰建請中央研究院允宜提高院內有關綠能與儲能之基礎研究的研發能量,並確實管理,俾利提升我國產業對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4.依據108年度審計部決算書,行政院於105年推動綠能科技產業推動方案,中央研究院為配合我國施政,辦理「中研院南部院區鋰電池儲能系統開發與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材料研發計畫」,進行開發電池自有技術與建置儲能系統實驗室等4年期計畫,有關儲能系統之預計產出為:(1)開發40Ah cell電池規格與產品製作;(2)完成家庭用13.5kWh儲能系統設計並驗證電池芯安全測試;(3)完成1MWh系統設計製造並驗證電池芯安全測試;(4)於該院南部院區建置1MWh系統儲能系統;(5)達成大型儲能系統實際應用示範及推廣。

經查「中研院南部院區鋰電池儲能系統開發與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材料研發計畫」110年將以「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持續進行研究,有關電池儲能系統發展之最終目標為:建立國內領先全球市場之自有技術,使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都能有自主技術;協助配合國內相關產業,建立MW規模與家庭儲能系統實際應用示範及推廣。

推動綠能科技是蔡英文總統過去4年「5+2」產業創新政策,亦是未來4年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的一環,除可帶動新的就業與投資機會外,開發綠色能源攸關臺灣能源轉型目標的成敗,目前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均努力與合作進行相關計畫。爰建請中央研究院亦應持續投入資源,推廣相關領域之研究,俾利實現帶動國內綠色能源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5.中央研究院對研發成果所獲有價證券之管理亟待改善,其主要有以下缺失:

(1)未定期檢討被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

(2)未定期或不定期檢討股權處分方案。

(3)有價證券管理規範迄未完備。

綜上,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儘速完善相關實務作業管理機制,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6.「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101至109年分別設定健康個案、疾病個案及基因型鑑定等3種收案目標,惟110年起僅以健康個案及基因型鑑定為收案目標,主要係原疾病個案生物資料庫將改由各醫學中心辦理,並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建置之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進行整合;另110年健康個案之參與及追蹤個案數將提高為2萬5,000件。鑑於該計畫106至108年間每年健康個案參與及追蹤個案之實際收案件數均未達2萬4,000件,110年將提高至2萬5,000件之收案目標,應加強辦理,俾達計畫目標。另基因型鑑定資料庫收案數自108年起大幅提升,應檢討設置中長程目標,俾增效益。

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涉及蒐集民眾個資並加以衍伸應用,中央研究院除須加強個資保護外,亦須符合歐盟GDPR精神,尊重個人對於個人資料的控制,保障病患的基本權利並提升資料延伸利用的正當性。

綜上,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7.110年度新增「新興傳染病防治及重大疾病研發計畫暨生技創新學苑計畫」,惟部分績效指標之時程多長達4年,應加強設置各年度績效指標,以利管考計畫績效。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績效管考改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定之。又主計總處規範基金用途之表達方式須載明各項業務計畫之計畫績效及工作衡量單位。

惟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除於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中「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明確載明績效量化指標外,於預算書其他處,包含基金用途明細表以及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等,皆無載明預期績效之評估方式。

然計畫績效並非無任何評量方式,舉凡空間進駐率、權利金收入數、技轉數、專利數、培育人數、活動場次、人次及研究成果發表數等項目,皆可做為明確之績效指標。

綜上,中央研究院應確實揭露預算使用之預期目標,以利立法院監督審查,符合國民對預算審查之期待。爰要求中央研究院自111年度起,針對部分計畫有明確量化指標者,於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書揭露相關資訊,以利立法院評估預算案之合理性。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9.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自107年起規劃辦理「頂尖人才延攬計畫」,然至109年合計僅聘2位學者。惟查該計畫連續3年執行情況未盡理想,又於110年度預算再次編列1,000萬元,且金額皆與前3年度相同,亦未見中研院有具體執行方案說明,是否會造成該預算執行率偏低狀況再度發生?爰要求中央研究院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執行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10.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為國內第1個跨部會及學研單位共同進駐之「研究園區」,以跨部會資源及產官學研整合的單一企業概念,提供尖端人才與合作互動環境,促使國內創新生醫產業與國際藥廠接軌。

本園區雖由中央研究院負責對外營運管理,現由中研院邀集所有進駐單位主管機關代表,以任務編組方式共同組成「聯合會」,負責園區營運研發及相關行政事宜。除中研院外,另涉及行政院所屬之科技部、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等眾多機關單位,僅以法規命令層級設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合會」之任務編組經營管理模式,恐不易發揮園區預期功能。本案亦已於109年5月由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及趙永清提出調查報告,促請中研院檢討,以及與行政院共同研議,以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永續。

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作成現有之組織運作與是否修正之書面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萬美玲 李德維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89億7,131萬3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9億9,131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06億7,131萬3千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6億6,931萬3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7億元,減列2,200萬元,改列為16億7,800萬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凍結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原列406億7,131萬3千元之9,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賴品妤 吳思瑤 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萬美玲 

2.1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406億7,131萬3千元,包括「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查:

(1)自106年度起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各年度預算書均未彙總揭露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而係散見於各基金用途計畫,請科技部應彙總計畫狀況,並適時揭露。

(2)多數工作項目之分項計畫未訂定量化績效指標,請科技部評估增訂可行性,以具體衡量成效。

請科技部就以上兩點,儘速檢討,並提出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3.1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319億2,886萬1千元,扣除補助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6億8,275萬1千元後為302億4,611萬元,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等,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經查:

(1)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於執行期滿3個月內公開,最長之延後期間為2年,109年7月新增規定延後公開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

(2)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延後最長年限2年公開件數占比逐年增加,約占6成。

(3)政府委託研究報告原則上應主動公開,並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函送國家圖書館供公眾參考。

(4)精簡報告及延後公開完整報告未若即時公開完整報告較有利於研究成果交流分享之即時性及充分性。

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完整公開供交流分享為原則。但科技部101至107年度各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多數選擇延後公開,尤以延後最長期限2年者有逐年增加趨勢,請科技部加強推動檢討相關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4.中部科學園區有台積電、美光、台灣應用材料、華邦等知名廠商,截至109年8月積體電路產值為4,881.56億元,高於南部科學園區的3,282.27億元。附近亦有精密科學園區及臺中工業區,與中科三者形成大肚山科技走廊,在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等領域都有非常突出的表現。

惟台清交成等校位於北部及南部,因此中部在產學合作的人才培育據點的規劃上屢有被忽視之情事,致使中部科學園區人才尋覓不易。爰請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計4年投入15.46億元的「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應本於區域平衡之精神,加強在中部地區投入相關資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5.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項下,「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工程技術策略專案研究」預算案數10億4,493萬5千元,包含「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研發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自動駕駛感知次系統攻堅計畫」、「無人載具決策控制關鍵系統技術綱要計畫」、「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學術型資安研究」、「A世代半導體─前瞻半導體及量子技術研發計畫」、「顯示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計畫─前瞻智慧互動實境顯示科技研發計畫」、「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智慧微塵感測器技術研發」等9項跨年期科技發展計畫。未列明各項科技發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案數,以及計畫執行期間、預估總經費、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

110年度科發基金預算案對多項科技發展計畫僅列示計畫名稱及目標,未列示個別科技發展計畫之110年度預算案數及跨年期計畫之執行期間、預估總經費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資訊揭露過於簡陋,爰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參據預算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列明詳細資訊,俾利瞭解科技發展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6.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5至108年度編列各資助機關撥入該基金之「權利金收入」預算數介於9.26億元至9.9億元間,決算數介於9.75億元至10.83億元間,除107年度略低於預算數外,其餘各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並逐年增長。各年度「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占整體科技計畫金額比重介於0.88%至1.15%間,爰科技經費逐年遞增,惟研發成果應用於產業所產生之財務收益未盡理想,運用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應用之收益金額未見相應增加。爰要求科技部及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促其改善。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1億6,93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4億3,59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664萬8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6億0,131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4,784萬6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座落於羅斯福路總校區,因植物資源遍布於校園,因此帶來豐富之動物生態,為校園增添不同之自然風采。然而,109年受極端天候之影響,動植物生態與過去若有不同,109年於9到10月之間,亦有蜜蜂叮咬於早晨進入校園運動之民眾若有所聞。為此,雖已反應國立臺灣大學,但因民眾無法舉證蜂窩所在處,而無法解決此一事情,但民眾遭受叮咬事件仍持續發生。查國立臺灣大學針對此一狀況,應積極思考解決方案,必要時應邀請昆蟲專家一同研擬,以維護早晨到臺大校園運動民眾及在校師生之安全。請國立臺灣大學針對上述狀況,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國立臺灣大學占地廣大,涵蓋台北市大安區多個鄰里。周邊里長多次反應,盼臺灣大學能開放校外停車場予鄰近里民優惠使用,或協調以固定保障車位名額之方式,便利鄰里居民。為落實大學社會責任與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1個月內,針對周邊鄰近里優惠停車提出研議方案,未來有關校內外停車位、停車場之相關議題會議,應邀請周邊里長與會,保持大學與鄰里和善交流。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4億7,66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4億8,28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23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4,768萬8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501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8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5億4,67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8億6,43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1,754萬3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1,852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2,238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09萬3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110年度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大學)教學成本明細表內,「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1億1,881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109年度僅編列1億0,697萬5千元,且107年度決算數為8,348萬6千元、108年度決算數為8,354萬1千元,決算數並無顯著提升,而110年度預算卻增至1億1,881萬5千元,請國立清華大學依業務需要覈實支用。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億4,93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1億3,46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532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394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106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7億5,06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0億0,70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637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8,185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65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3億3,22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6億4,29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1,070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5,126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599萬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億3,018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8,63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619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903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061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3億5,46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9,38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918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513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9,977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5,95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0,42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467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619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9,475萬2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9萬7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98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5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3.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原列3,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4.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5.凍結「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運費」原列3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6.查國立中正大學於107年10月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國立中正大學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但該學程修讀完畢之後,並無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雖業經教育部之糾正,國立中正大學已經修正相關之內容,但107年到現在已經修讀該學分學程之學生,恐相關權益疑有受損之嫌,雖學校已經於109年9月2日舉辦學生說明會,並重申中正心理所修讀完畢不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但期間學生所費時間及精力,恐難以回溯。因此,請國立中正大學應特別協助已修讀學程之學生權益,必要時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及職涯發展中心協助,以引導這些學生做出最適個人生涯規劃,避免學生無所適從,耽誤前程似錦之未來人生,而遺憾終生。

提案人:黃國書 邱泰源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0,31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8,00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93萬5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5,252萬8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492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6,77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6,50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34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1,035萬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9,578萬2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65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393萬2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0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9,79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8,27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485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240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9,517萬5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7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8,79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8,64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45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65萬5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688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8,43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7,07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37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117萬8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356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3,432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1,19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761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618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964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8,26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8,82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560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654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458萬9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8,16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1,85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690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20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870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2,20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9,89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86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8,352萬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025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1,07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0,09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17萬5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286萬8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279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2,63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0,45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25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161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006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4,97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5,23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59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984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012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8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3,47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3,21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48萬5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670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7,172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55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1億1,86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2億3,03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172萬1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1,400萬元,照列。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1,086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959萬9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據民眾反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即將興建地上10層樓、地下3層樓之國際學生宿舍,以提供國際學生住宿與教學使用。然疫情衝擊,全球國際交流移動趨緩,是否有興建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引起周邊鄰里居民之疑慮。為落實大學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針對國際宿舍興建案儘速召開地方座談會,並邀請周邊鄰里之里長、里民參加,蒐集民眾意見並充分溝通交流,避免後續興建爭議。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3,415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6,85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440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607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8,504萬2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4,36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4,08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18萬8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673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5,768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87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4,10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71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452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5,365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4,99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6,25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64萬1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88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636萬7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4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2,34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25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5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372萬5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500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9,89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2,62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28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8,862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78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4,680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5,62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4萬8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67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821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9,86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759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04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581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國立空中大學採視聽傳播媒介為主之教學方式,辦理成人進修與繼續教育,係教育部實現全民終身教育之政策中,非常重要之一環。

然而,其開設之課程種類略嫌貧乏,考量到學生學習的目標與動機,開課種類宜更加豐富多元。以外語學習為例,外語的學習在生活應用上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下也設有外語學類,但查詢近幾年其所開設之課程,以109年度上學期為例,全校開設近百門課程中,外語學類僅開設不到5門課,顯與實際需求有一定之落差;又以心理學科為例,其開設之課程宜更加多元豐富,幫助學生與該學門研究方向接軌,以利學生能探索並進一步深造,符合終身教育之宗旨。爰要求國立空中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4億1,85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2,54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88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497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2,229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4,73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8,43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695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314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0,803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0,90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5,47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570萬8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454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859萬6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40萬1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8,44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4,84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00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5,254萬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202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0,59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2,44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849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715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49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6,44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5,15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709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83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450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2,74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9,42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679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6,487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73萬1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0,30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49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189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1,601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919萬8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69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477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5,56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90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54萬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6,383萬2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87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1,21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0,83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76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401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8,155萬8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90萬7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5,76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5,69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2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00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450萬3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1億2,10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4億0,16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056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0,258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232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8,025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1,15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26萬5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77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9,370萬6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65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5,89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9,46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72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880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750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060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3,62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92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03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163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481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3,04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5,28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244萬3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05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227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4,14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26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123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29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237萬1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60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27億4,007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8億8,31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8億5,688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億7,696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5,535萬1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0億9,90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9億9,96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941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7,446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6,05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5,75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95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500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200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五十二、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0,32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9,45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9,131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3,518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2,725萬8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198萬1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為市定古蹟,其在我國憲政史上具重要地位,且在國片「灼人秘密」中作為電影重要場景,其活化具有高度潛力。然109年10月14日,中山樓發生漏水,致使10月17日原訂於陽明山中山樓舉辦之聯合婚禮取消改吃臺鐵便當,館方已提供替代場地及免收場地費等因應措施,使聯合婚禮順利進行。中山樓屬50年以上之歷史建物,座落硫磺坑口,古蹟不易維護,屋頂漏水對於古蹟保存及建物安全性皆有影響,有關中山樓之修繕工程、古蹟維護工作及國立臺灣圖書館歷史典藏文獻之維護修復工作資源投入情形,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4,125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3億7,86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9億3,742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億4,558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4億1,781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0,728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6,91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182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970萬5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5億6,31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億6,31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9,330萬7千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330萬7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2億3,020萬7千元,減列4億元,改列為28億3,020萬7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6項:

1.凍結「基金用途」2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正鈐 賴品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范 雲 高金素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奕華 

2.國民體育法106年新增第31條:「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之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立法理由「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又特定體育團體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必須建立裁判與教練制度,包含資格檢定、進修及造冊等,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惟體育署仍疊床架屋,不履行自身責任,歷年均委託行政量能低落的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輔導裁判及教練培訓及審查。其結果是我國裁判與教練之身教、言行舉止、性平及倫理議題層出不窮,如109年朱姓裁判在台灣運彩全國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中出現極度不雅手勢,我國首位女性棒球裁判女主審劉柏君甚至在臉書呼籲體育署請重視裁判的培訓。

相關法規已要求特定體育團體必須建立裁判教練制度,體育署應本於自身責任加以督導,如不得已必須委辦相關業務,仍應建立汰換機制,並檢討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成效,不應踰越法律授權,淪為變相獨家特許業務。是故,爰要求體育署應研議建立教練裁判考訓監督系統,回歸母法設計落實監督輔導責任。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落實裁判教練審查培訓之輔導制度」書面報告,並召開專案會議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了解改善進度。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3.查110年度體育署支出來自單位預算42.9億餘元、運動發展基金67.9億餘元;109年度則分別為40.7億餘元、61.7億餘元,運發基金連續2年占預算總支出超過6成。然歷來基金來源決算從未達60億元,最高僅45.5億餘元,若實際支出達60億元勢必發生寅吃卯糧、基金水庫下降的問題。幸而運發基金近年之經費使用,仍為收入大於支出之情形,寅吃卯糧情事尚未發生,惟109年度賸餘僅不到3億元,年度賸餘數逐年減少,故體育署應平衡基金收入能力來編列預算支出。

此外,歷來運發基金預算執行皆未超出50億元,108年度決算僅41.8億元,110年度編列61.7億元有浮編之嫌,體育署應切合實際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基金運用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4.關於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僅僅體育表演會及體育推手獎為教育部體育署自辦主要業務,其餘皆為補助、委辦案或是基於法規範要求公立場館開放。有關國民體育法要求政府應於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體育署以1,950萬元體育表演會完成法律要求之宣傳,惟其效益無從檢視,不過成本依進場人數計算,平均每位入場者門票約2,500元,雖另有轉播或活動觸及之效益,然扣除藝人參與仍帶動不到8成的入場率,煙火式的表演對於發揚體育、促進全民運動參與之成本效益是否達成平衡,容乎檢視。體育署未來若要續辦體表會,應鼓勵拿到票的民眾進場觀賞,並彰顯該活動價值,並提升活動效益。

又國民體育日設施開放除公立場館因法律規範不得不響應之外,亦有30家民間業者響應免費開放,惟109年國民體育日適逢週三,是為平日,民眾使用率一定比假日低,此外諸多場館以預約制辦理,當日亦無法開放給更多未預約之民眾,完全無使用可能如何稱作免費開放?建議體育署研議更多免費開放時段、安排在週末,或是整個9月份皆為優惠時段以促進全民運動,另應鼓勵各縣市輔導或鼓勵民間業者登錄於iplay全國場館資訊網,以完善該平台功能、提高民眾使用率。

有關上述要求檢討以及促進部分,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5.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學生觀賽之申請表中明訂「個人票券型交通工具:依往返最短行程且最低票價之大眾交通工具。」且「住宿費:配合當年度預算專案核給」,導致離島地區(如金門、馬祖)學校認為僅能搭船不能搭飛機來台看比賽,又不容易申請到住宿費,而打消來本島觀賽之念頭,實為扼殺偏鄉學生培養觀賽、引發對於體育運動之興趣的做法。

觀賽補助應致力於體育平權,降低離島偏鄉學童觀賞活動賽事之門檻,體育署亦應檢討觀賽補助作為自辦活動動員、刺激進場人次工具的作法,如:教育部體育署「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學生觀賞補助專案。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相關規範,並做出精進及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6.近年來常有選手誤食藥物、營養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相關規定,導致其參賽資格被取消外,還造成選手在該競賽項目被停賽、禁賽。然據了解,體育署每年皆於運動發展基金編列預算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禁藥宣導及相關檢測,然據運動發展基金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藥管講座、參與人次及藥檢人次均呈下降趨勢。爰此,為避免我國競賽選手參與各項運動賽事之權利受損,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國家代表隊及後勤團隊增加運動禁藥講座場次及強化禁藥管制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19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91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6,694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私校退場條例採先輔導後退場機制,學校若出現財務狀況、教學品質不良,或師資不足等多項指標不佳時,便會列為預警學校,若未改善就會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專案輔導學校3年的輔導期未獲改善則停招、重組公益董事會,1年後停辦,停辦2個月解散清算,雖可解決目前幾個學校雖已停辦,但無法繼續往下處理的問題。但在預警、專案輔導期間,教育部應予以協助而非管制,以立學校能重生,而非僅能走向關閉。

另外,私校退場條例明定退場基金用來補助學生因學校退場產生費用,以及墊付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償還教職員薪資,和支應教職員工退休或遣散等費用,於法人解散清算時歸還。惟對於學生與教師保障仍嫌不足,應加強其學生就學與教師就業之保障措施。

提案人: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0億7,772萬3千元,增列「業務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1億0,772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48億6,144萬6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台南園區─服務費用─旅運費─赴大陸地區旅費」19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8億6,125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2億1,627萬7千元,增列3,019萬2千元,改列為32億4,646萬9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5億0,229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1,525萬4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中部科學園區提列中興園區管理費及逾期罰鍰備抵呆帳8萬元,政府預算多數來自人民納稅,對於不繳管理費或逾期導致呆帳,應有相關防範機制,避免公帑遭民間公司濫用。爰請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避免再發生台灣可速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以及後續處理情形。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570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億0,416萬5千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大陸地區旅費」2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395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53萬6千元,增列20萬9千元,改列為1,174萬5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3項:

1.凍結「基金用途」原列1億0,416萬5千元之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宜瑾 

2.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4,845萬7千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1,297萬4千元、「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452萬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3,339萬2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482萬2千元。

以上預算都包含與地方政府(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辦理相關規劃、督導及協調、前進協調所或指揮所設施與設備建置及維護、碘片發放與貯存、民眾宣導、人員訓練等整備作業,並辦理定期演習及相關幕僚作業等,俾利落實核子事故應變整備及應變措施、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及強化應變功能等。

但108年度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仍未達20%,且較上次同地區演習之民眾參與率下降,而參與民眾之不滿意趨向占比則較上年度大幅增加,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精進規劃及執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3.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依100至108年核安演習辦理概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辨理核安演習,102至108年度依序擇定核三廠、核二廠、核一廠之順序,輪流辦理演習;查102年度起,因相關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均函請有關地區之高中及國中小學派員參與,爰近年之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較101年度以前提升,惟迄108年度民眾參與率未達20%,且108年度核三廠演習之民眾率為14.76%,相較上次105年度之19.73%,下降達4.97%,辦理成效容待提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切實檢討並精進辦理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85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9,89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57萬7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86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8,289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1,815萬1千元,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815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4,25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558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558萬元。

()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20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5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億4,257萬1千元之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賴品妤 陳秀寳 鄭正鈐 

連署人:范 雲 林奕華 李德維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透過網路商城暨委託承銷商,藉由實體及非實體承銷網絡與國際物流管道,行銷推廣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相關且富含教育意義之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以達成博物館教育推廣之目的,並提升基金之銷售績效。前揭推廣方式除提供民眾購買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之多元性與便利性,亦能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與現代生活結合並增加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以提高銷售金額與績效;108年度銷售額合計2,451萬7千元,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銷售額合計1,099萬5千元。

惟部分合作委託承銷商營業額偏低,無法達到提升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及各項文物商品銷售額之效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改善並積極慎選妥適之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相關報告,俾提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銷售績效。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3.110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4,500件、金額172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銷售數量7,000件、金額264萬5千元,減少2,500件,減幅35.71%,金額減少92萬2千元減幅34.86%,部分文物仿製品因採購數量不足或文物體尺寸不符購買者之需求,致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未達預期目標,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宜檢討採購策略,積極辦理各項行銷推廣,俾增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方案,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020萬元,其中文物收購預算4,000萬元,係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所列文物,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辦理採購作業。

惟現今故宮文物徵集程序與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仍有疑義,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於109年11月4日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亦承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收購文物辦理辦法,於現實面上確實無法實際滿足故宮徵集文物之需求。因其是年度預算,時常碰到今年編列了預算,但沒有適合的文物可以購買;或有值得收購之文物出現,卻因未編列足夠預算,導致無法收購等困境出現。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現有文物徵集方式與規定,及面臨之困境,提交檢討與改進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李德維 萬美玲 

5.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至108年度文物收購可用預算數分別為1億9,532萬6千元、2億4,379萬元及3億0,445萬2千元,各年度決算數及保留數各為9,820萬2千元及9,379萬元,5,930萬3千元及1億8,445萬2千元,1億2,631萬5千元及8,814萬元,各年度之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106至110年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之文物收購預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  明:1.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9年9月底累計實際數。

2.賸餘數(4)=(1)-(2)-(3)

資料來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供。

由於南部院區屬「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但自104年底開館營運,因藏品量不足,對遊客參觀誘因減低。又查這幾年文物收購狀況不佳,顯示相關藏品收購計畫應積極進行,或有其他規劃,以彌補南部院區藏品不足之問題。

綜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將改進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范 雲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90億0,303萬8千元:

(1)減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30億6,024萬6千元。

(2)減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3億8,029萬5千元(含「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3億4,426萬3千元)。

(3)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再減列13億5,188萬1千元。

(4)減列觀光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12億4,625萬7千元。

以上共計減列60億3,867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9億6,435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9億3,802萬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830萬元:

「服務費用」530萬元(含「水電費」100萬元、「旅運費」2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00萬元、「公共關係費」3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250萬元:

「業務成本與費用」2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5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439萬6千元:

「服務費」項下「專業服務費」300萬元。

「行銷及業務費用」39萬6千元。

「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9,100萬元:

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服務費用」6,100萬元〔含「旅運費」1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含「法律事務費」5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1億0,61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8億3,182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00億6,501萬8千元,減列59億3,248萬3千元,改列為241億3,253萬5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50億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892億7,997萬1千元,減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0億7,997萬1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3,80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61項:

1.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承攬編列4億1,186萬8千元,預計進用868名勞務承攬人力,然而勞務承攬等非典型僱用方式容易導致勞工權益低下,且偶有傳出勞務承攬單位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狀況發生,爰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承攬編列4億1,18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就如何督促相關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劉櫂豪 

2.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4,68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5億0,763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4.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8,49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5.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9億7,150萬6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組織會費與捐助與交流費用等。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6.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20萬元,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科目,年度皆編列20萬元為預算規模,然而觀105年度決算數4億0,194萬6千元,增加約200,873%;106年度決算數5億8,070萬7千元,增加約290,253.50%;107年度決算數1,964萬1千元,增加約9,720.50%;108年度決算數3億0,290萬2千元,增加約151,351.00%;109年上半年,實際業務外費用,亦較預算數增加約3,903.13%之多。

查其原因,基金管理方針對105年度決算增加,所述為因訴訟暫付款及暫收款等差額,再轉列雜項費用所致;106及108年度,則是因匯率兌換短絀增加所致;107年度及109年上半年,則皆主因用人費用提列不足,再轉列雜項費用所致。

考量業務外費用科目在歷年及110年度之預算規模,雖僅皆20萬元,卻彷彿如大開後門一般,讓基金能以該預算科目為名,再支出各類大幅彈性、大額之支出項目,實應檢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7.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自有資金支出399億元。另根據民航運輸統計各機場營運量,截至109年度8月底,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人次僅有706萬7,070人、起降8萬3,443架次,且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預測,110年全球旅客數下跌57%至61%,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預測110年全年旅客數衰退66%,預計113至114年才會回到108年之服務水準。

經函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復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所覆蓋之其他16座機場,航線組成與桃園機場不同,料將提早恢復,故民航局編列110年預算時,預測110年將較109年成長5.74%。於開會說明時,交通部會計處及民航局提供推估基礎數據,原以SARS期間之成長趨勢進行預測,也同意預算編列當時過分樂觀。

有鑑於國家預算應嚴謹編列,並儘可能貼近現實,因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月報,109年9月底,機場公司已正式虧損,110年仍有航空城土地徵收費用及第三航站區建設經費等大筆開支,為保留民航基金支應之彈性,爰凍結前揭預算四百分之一,計9,975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應包含110年維持機場公司最小營運成本之重新估算數、可精簡之科目數額及總額,與機場公司收入不足以致虧損時,維持最小營運成本所需額外資金之數額與來源評估(舉債、借款或政府注資)。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8.110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36億6,447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陳雪生 洪申翰 

9.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21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李昆澤 

10.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578萬6千元,較109年度編列之57萬2千元增加521萬4千元,增加比例高達9倍,經交通部鐵道局說明,其中418萬元為鐵道局單位預算移撥,另增加103萬4千元部分為新增辦公大樓維護費用,然而相關辦公大樓維護費用於109年度並無編列預算,鐵道局應加強說明,並針對預算移撥之狀況進行說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預算移撥原則進行說明,並針對該辦公大樓之業務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許智傑 趙正宇 林俊憲 

11.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4億6,16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淑華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12.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7億8,35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何欣純 

13.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75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許智傑 趙正宇 魯明哲 李昆澤 

14.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9億8,927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李昆澤 邱顯智 許淑華 何欣純 

15.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8億8,963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邱顯智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何欣純 

16.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0,43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趙正宇 

17.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收入」編列153億0,123萬2千元及「業務外收入」編列25億3,530萬元,共計編列178億3,653萬2千元,較109年度減少14億6,240萬4千元,主要係受疫情影響,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分配收入減少10億3,832萬7千元等所致。鑑於航空業深受全球貿易與商業差旅活動影響,而國際疫情迄今仍無法獲得妥善控制,甚至國際航協預測全球航空客運須至113年度方能恢復至疫情前水準,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協助相關業者籌謀因應規劃,並及早擬妥長期對策。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劉櫂豪 

18.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下稱國際航協)109年7月28日發布之新聞稿,全球航空客運之復甦慢於預期,預計全球航空客運需求至113年度方能恢復至疫情前之水準;國際航協理事長嗣於109年9月29日新聞稿指出,因夏季客運慘澹,國際需求復甦停滯,兼以部分地區爆發新疫情,旅行需求衰退,預計109年度客運量較108年度下降66%(原預計調降63%)。鑑於航空業深受全球貿易與商業差旅活動影響,而國際疫情迄仍無法獲得妥善控制,且恐有延長化及常態化之趨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盡力協助相關業者及早規劃,妥擬長期因應對策。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疫情延長與常態化之趨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如何提供相關業者輔導與協助。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劉櫂豪 

19.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標準,於相關法規要求部分航空服務提供者(包括民用航空運輸業、維修廠、航空器製造廠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惟例如普通航空業,並未要求依同一標準建立,然而就99至108年之飛航事故統計,普通航空業計造成10件飛航事故,其中4件航機全毀,11人死亡,其安全水準仍有相當提升空間。考量普通航空業在規模、營業項目、營運型態等皆具有相當之異質性,難以要求全面建立相關系統,民航局應考量朝向鼓勵並輔導普通航空業者依安全管理系統之概念,精進其安全管理體系。爰為強化整體飛航安全,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尚未規範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業別,輔導其建置相關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提升整體飛航安全之水準。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2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配合我國民航事業之發展及飛航安全,統籌辦理民航作業所需各項基礎建設,歷年均挹注龐鉅經費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5至108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可用預算之執行率雖由25.97%逐步增為62.41%,惟整體執行績效仍待持續改善;另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736億9,638萬2千元,主要包括「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及相關工程所需經費699億元,該計畫規模龐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妥為控制執行進度,避免過去執行率不佳之情形再發生。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盡規劃與期程之書面報告,俾確保該計畫及預算執行之順遂。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21.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新增計畫「臺東航空站廁所整修改善工程」(110111年)、「蘭嶼機場外觀及周邊改善工程」(110114年)、「綠島機場外觀及周邊改善工程」(110114年),航空站為當地主要對外門面,而具有特色的機場建築方能吸引遊客駐足,促進當地的觀光發展,爰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上述整修改善工程,除提升服務品質外,機場外觀改善應納入地方意見及在地特色,期能打造具有在地風貌之機場。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22.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收入編列178億3,653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4億6,240萬4千元,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際航線之客運量大幅減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0年度淨利減少,致該公司依法分配民航基金收入減少10億3,832萬7千元,另桃機公司亦預計航空器起飛架次減少,致飛航服務費收入減少2億4,437萬元,以及109年度實際公告地價調整減列出租桃機公司等之土地租金收入2億5,249萬元。

先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預估全球航空客運需求至113年度方能恢復至疫情前之水準。國際疫情仍無法獲得妥善控制,且恐有延長化及常態化之趨勢,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如何協助國籍航空公司及機場之營運,提出長期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23.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導致全球航空業面臨重創,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下稱國際航協)於109年07月28日所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先前對於航空業客運量之恢復預期過於樂觀,國際航協預估全球航空業客運量須至113年,始能重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前之水準;我國亦受疫情影響,以致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10年度預算收入編列178億3,653萬2千元,較109年度減少14億6,240萬4千元,鑑於國際疫情目前尚未見趨緩,相關藥品及疫苗之研發亦未完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擬定長期因應對策,並輔導航空業者及早規劃。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2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配合我國民航事業之發展及飛航安全,統籌辦理民航作業所需各項基礎建設,歷年均挹注龐鉅經費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5至108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可用預算之執行率雖由25.97%逐步增為62.41%,惟整體執行績效仍待持續改善;另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736億9,638萬2千元,主要包括「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及相關工程所需經費699億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控制執行進度,以利計畫及預算執行順遂。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5.近年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標準,已於相關法規要求部分航空服務提供者(包括民用航空運輸業、維修廠、航空器製造廠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該局並已完成業者系統之有效性評估檢查。為強化整體飛航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考量針對尚未規範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業別,輔導建置相關機制,培養正向安全文化,以提升安全水準。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6.行政院於109年8月7日核定分5年增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之預算員額387人,其中民航局(相關預算編列於該局單位預算)核增105人,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相關預算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核增282人。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增加編列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預算員額148人,所需用人費用1億4,900萬餘元,惟鑑於其中部分職員須俟修正編制員額後始得進用,又以前年度(105至108年度)該基金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復考量受疫情影響,我國民航各機場營運量大幅下降,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衡酌疫情影響及業務發展趨勢等,妥慎規劃新增預算員額之進用時程及相關事宜。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7.110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收入編列178億3,653萬2千元,較109年度減少14億6,240萬4千元(減幅7.58%),主要係受疫情影響,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分配收入減少10億3,832萬7千元等所致,鑑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預測全球航空客運須至113年度方能恢復至疫情前水準,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妥擬長期因應對策。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8.76年高雄港曾為貨運吞吐量世界排名第3之港口,至107年已掉落至第15,惟高雄市人口數已於96年突破300萬人,於該港每年仍有逾千萬貨櫃之吞吐量下,造成高雄都會區之交通運輸型態日益複雜且壅塞。且目前高雄港及都會區之南北向聯外道路僅國道1號、台1線及台17線,為有效解決高雄都會區城際及都會交通壅塞問題,並提昇高雄港聯外運輸效率,有效提升高雄港交通營運績效及競爭力,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切實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計畫期間自100年至111年12月止),俾未來有效銜接高雄港洲際碼頭之興建所增之吞吐貨運量。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林俊憲 

29.我國國道之設計速率,國道1號平原區為120公里/小時,國道3號竹南以南為130公里/小時。然而,目前國道1號、國道3號絕大部分路段之速限,並未達到道路之設計速率,尚有提升速限之空間。97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將國道1號自大安溪橋至楠梓交流道二百公里路段,速限從100公里提升到110公里,顯見國道之速限,在達到道路之設計速率之前,顯有調整空間。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考量疏導國道交通之需求,於3個月內針對國道1號、3號部分路段之速限提升,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林俊憲 劉櫂豪 

30.110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收入編列325億7,075萬1千元,包括「業務收入」318億9,628萬6千元及「業務外收入」6億7,446萬5千元。經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9年8月底遭占用之土地較108年8月底大幅增加14筆,面積6,277.76平方公尺,帳面價值(或公告現值)2,034萬9千元,允宜持續辦理協調排除占用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等相關作業,以維基金之權益;另該基金近年度收取遭占用土地之使用補償金,係以併入雜項業務收入或業務外收入之決算辦理,考量近年度時有發生經管土地遭占用之情形,允宜研謀參酌近年度使用補償金之實際收取情形等,編列相關預算或強化揭露,俾利瞭解該基金對其經管遭占用不動產之管控情形。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上述缺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強化未來辦理績效。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31.110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26億0,981萬4千元,檢視其中細項多為勞務承攬或委外費用。攷諸中央政府自101年組改後,派遣工已從1.1萬人逐年降低到107年僅剩7,522人,反觀承攬工卻從103年逐年上升,近4年甚至年增約2千人。為避免國內勞動條件日益惡化,政府不應藉由零派遣,反而去增加勞務承攬的狀況,對勞工反而更不利。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110年度整體勞務承攬以及委外費用之必要性。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32.110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投資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615億4,957萬元,此計畫自100年開始進行,至今已進行9年。地方鄉親引頸期盼此計畫除了能有效紓解交通壅塞外,亦能帶動經貿活動並促進城鄉均衡;強化未來城市發展之基石。此計畫若受到外力因素而受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是否有因應對策?如配套措施、替代道路等。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此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33.依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提供資料顯示,該基金於108年8月底遭占用之不動產共計10筆、面積1,333.76平方公尺,帳面價值(或公告現值)345萬8千元。上述三項數據至109年度均大幅上漲,不動產遭占用達24筆、面積7,611.5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或公告現值)達2,380萬7千元,該基金並非以收取遭占用不動產之使用補償金為目的,故於預算中並無特別編列相關高額收入尚屬合理。惟對於近年來經管土地遭占用之情形,仍需設計相關防範措施,以維護政府權益。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積極辦理協調排除占用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等相關作業,確實控管土地遭占用之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許智傑 

34.110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增編列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經費1,849萬9千元。該計畫自109年起執行,總經費共計15億4,946萬2千元,為辦理增設五股交流道跨越楓江路之北入及北出匝道,以減緩五股交流道周遭壅塞情形。原預計於114年10月完成新設匝道工程之驗收作業,惟行政院希望於113年中通車,縮短之工程期間近一年半,故工程經費規劃及執行效率尤其重要。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工作期程縮短之應對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以確保工程之效率及品質。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35.110年度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於「勞務收入」項下「通行費收入」編列229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該項目107及108年度預算數分別為227億元及228億元;決算分別237億2,736萬2千元及237億5,141萬1千元,決算數均大幅高出預算數,且近3年決算數平均較預算數高出10億元。為維護政府權益,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參考過往決算實際收入情形,加強預算編列預估之精準度。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36.有鑑於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7億2,141萬1千元,相比109年度預算8億8,496萬4千元,減幅18.48%。然而,查迄至109年8月底截止,高鐵5站事業發展用地除僅有台南站完成開發利用外,桃園、新竹、台中及嘉義等站再加台南站總計事業發展用地尚有78.48%仍待開發利用,亦實為周邊經濟發展與增加收入辦理之不彰,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37.有鑑於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收入」編列110億4,527萬8千元,相比109年度預算55億9,084萬4千元,增幅97.56%,徹查其主因是來自「業務收入」項下「其他業務收入」之「雜項業務收入」110年度編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繳交之回饋金收入7億3,170萬元,與「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繳交平穩機制專戶收入54億2,700萬元所致。

然而,查迄至109年度上半季,便因疫情影響高鐵公司之營收甚鉅下,導致高鐵公司所應按合約於110年度繳交之興建營運金額結算數,累積進度上已有落後,現已無法如110年度預算書所編,將有如數繳交之可能,是以鐵道發展基金理應審慎編列,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38.有鑑於行政院於109年2月7日核定將原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更名並轉型為鐵道發展基金,擴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業務,除納入高鐵平穩機制專戶為新增財源外,另將交通部鐵道局獲配之土地開發計畫結算盈餘,賡續留存鐵道發展基金作為支應相關營運之財源,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秉持交通作業基金之精神妥適規劃運用。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陳雪生 

39.有鑑於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新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計畫,另尚持續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等多項自償性計畫,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研謀強化揭露各計畫之主要財務收支情形,以利衡量各計畫之辦理成效。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陳雪生 

40.有鑑於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及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等捐助國內團體預算共計3億8,121萬8千元,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依照相關規定儘速完備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以利業務之推動;另應積極辦理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編列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各項工程及採購作業,並妥為規劃與執行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法人設置及開辦相關業務,務求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陳雪生 

41.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新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計畫,另尚持續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等多項自償性計畫,根據鐵道發展基金說明,該基金配合基金轉型新增業務,為強化經費運用彈性,並考量與其他交通作業基金表達方式一致等,於110年度起修正基金表達方式為整合性揭露。惟該基金仍將賡續依計畫別製作管理報表,並進行管控作業。然鑑於該基金除新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計畫外,尚辦理多項自償性計畫,為利瞭解各自償性計畫之主要財務收支情形,交通部鐵道局應強化揭露,例如以輔助型報表方式呈現,俾助於衡量各計畫之辦理成效。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儘速研謀強化揭露各計畫之主要財務收支情形,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衡量各計畫之辦理成效。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2.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5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近5年,惟截至109年8月底,僅高鐵台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78.47%之土地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鐵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相關開發計畫,以助於提升交通運量及土地使用效益,並收增裕基金財務收益之效。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儘速研擬尚待開發土地之相關用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事業發展用地之活化,促進各區域經濟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3.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辦理「南迴鐵路雙軌化暨提升為快鐵計畫可行性研究」、「宜花東地區鐵路提速計畫可行性研究」等編列相關經費,惟行政院已宣布北宜直鐵計畫由高鐵延伸宜蘭案替代,並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可行性研究,爰東部軌道建設研議納入高鐵延伸至花東之考量,完成環島高鐵計畫,於東部快鐵計畫適時將環島高鐵一併納入評估,以最有效資源,促進東部軌道相關建設。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俊憲 

44.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返還之事業發展用地合計48.11公頃,惟至109年8月尚未開發之土地比例達78.47%。有鑑於高鐵站位處各地之新興發展核心區域,理應積極開發運用周邊土地,此舉除有助交通運量提升及土地使用效益外,更可有效增進鐵道發展基金之財政收入,故應賡續積極辦理。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閒置土地之活化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5.台灣目前已有超過100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其中約37%是肢體障礙者。加以台灣正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年長者往往有使用相關輔具的需求。爰此,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未來規劃各新設或改建車站時,應積極研議相關硬體環境、動線規劃,讓使用者進出車站、上下車輛時,能夠便捷無障礙。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6.為推動鐵道發展,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新增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及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等捐助國內團體預算編列3億8,121萬8千元,為利於相關業務之未來順利推動,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鐵道局應依照相關規定儘速完備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又為提昇國內鐵道運輸安全及產業發展,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鐵道局允宜積極辦理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之各項工程及採購作業,並妥為規劃與執行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法人設置及開辦相關業務,俾求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47.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建置之本土品牌OTA「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乃鑑於消費者高度依賴訂房平台,而旅宿業者與國內外OTA合作行銷卻須支付近二成之高額平台上架手續費,大幅壓縮旅宿業者經營利潤,為了照顧合法旅宿業、主動協助旅宿業者擴大其客源,並提升台灣的旅遊業市場之競爭力而設置。惟營運至今,因房源遠遠不足、介面難以使用,網路功能殘破,致旅客使用率極低。

至此,交通部觀光局應審慎思考「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之退場機制:(1)協助旅宿業者與國際OTA談判。(2)與國際OTA洽談,討論將合法旅宿標示於各大OTA之可行性。爰請交通部觀光局,納入前述兩點替代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之成效評估與退場機制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林俊憲 劉櫂豪 

48.據台灣觀光協會引用世界旅遊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UNWTO)分析預測,依疫情控制速度、旅遊限制、邊境關閉等防疫措施持續時間長短,預測109年度國際旅客人次較108年度下降之可能比率,若從9月初開始,逐漸開放邊境及取消旅遊限制,國際旅客人次將較108年下降70%,若從12月初開始開放,則將較108年下降78%。如按前述國際機構之分析採悲觀情境推估,109年度旅客總人數較108年度下降78%至約為1,587萬4千人次。雖109年截至9月底出入境與過境旅客人數總計達1,604萬餘人次,惟其中出入境人數合計1,599萬餘人次,爰交通部觀光局110年度預估出境人數達2,446萬3,608人次,似過於樂觀。是以,於疫情走勢尚未明朗,邊境管制未明確解除之前,建請應衡量實際情況並參考國際組織之預測,核實估列業務量以配合編列相關收入。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49.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合計之業務總支出編列77億5,845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69億4,929萬7千元增幅11.64%,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撥入該基金執行之計畫經費7億8,875萬元所致,而108年度決算業務總支出雖較以前年度增幅較多,惟國內旅遊多項指標反而下降,未見顯著成長。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決算業務總支出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惟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等重要國內旅遊指標值卻未見顯著成長,反呈下降。而110年度預算所編列業務總支出雖較108年度決算減少,然較109年度預算、107及106年度決算數均增加,且該基金年度預算收支相抵後為短絀,又110年12月31日預計銀行存款現金與流動金融資產餘額僅40億餘元,為近年度新低,觀光發展基金110年度推動各項促進觀光旅遊之行銷推廣及補捐助方案等措施或計畫,要求交通部應審慎規劃,以有效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0.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350萬元,獎勵旅行業者辦理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並辦理推廣宣傳活動,然無障礙旅遊參加人數占身心障礙者人數比率偏低,建請交通部應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就身心障礙人士觀光旅遊之交通、住宿、風景區或遊樂設施之無障礙設施,全面調查並促請改善,並審慎規劃相關經費之配置,以利無障礙旅遊之推行,提升特定客群旅客觀光旅遊之便利性。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1.「Tourism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推動辦理觀光研訓園區整建營運計畫(硬體),於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1億0,794萬1千元,關於該觀光研訓園區之整建營運規劃,該基金迄無計畫書或相關內容,惟預計109年度即將完成之委託規劃設計及可行性評估與相關規劃,例如該園區相關整建營運、未來觀光發展基金預計負擔之支出或可獲得收入之項目與數額、資產歸屬權、該園區營運後對觀光產業或人才培養將產生之預期成效等成本效益分析及營運規劃,允宜衡酌觀光旅遊產業情勢與發展前景,審慎規劃時程並適時提出彙整資料予以揭露。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2.我國旅館依法令區分為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旅館,觀光發展基金為協助旅館區隔自身市場定位,並提升服務品質,提供旅客選擇住宿之標準與品質保證,以星級旅館評鑑制度帶動旅館軟、硬體品質提升,惟星級旅館有效家數及其占旅館業總數比率逐漸下降。是以,為營造旅館產業品牌化,建構友善住宿環境,並鼓勵星級旅館加入國內外或創新本土連鎖品牌,提升旅館競爭力,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應加強輔導與評鑑,以落實提升旅館業整體服務品質及國際化程度之目標。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3.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政觀推)相關經費共計123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102萬5千元及108年度決算40萬元增幅達20%及209%,惟自107年5月第47次委員會議後,迄未再召開委員會議。政觀推自107年6月起以專案會議形式,而未召開委員會議,亦未公開會議紀錄;惟委員會議之任務為協調、督導、審議觀光發展方案及計畫、觀光資源與產業之整合及管理、觀光遊憩據點開發等問題之研處,及其他有關觀光事業發展事宜之調處等,仍具有其處理議題之高度及必要性;且依相關規定以每2個月定期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開會頻率頗具彈性以有效處理重大議題,是以,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相關經費,應按設置要點召開委員會議,以協調整合及處理觀光發展重大事項,如未召開委員會議而改以專案會議,必須公開重要推動成果。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4.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較以前年度增幅較大,其中國外旅費與大陸地區旅費合計數以及占旅運費比率,均較以前年度提高,且其增幅更較旅運費之增幅大。是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逐漸擴大,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及入境後檢疫措施,於疫情趨勢尚未明朗、國際邊境管制尚未解除或放寬之前,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所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應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並參酌109年度執行數予以撙節。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55.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編列1億7,5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3,100萬元,辦理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之台灣好行服務相關經費合計2億0,600萬元。根據調查,「台灣好行」近年服務使用人次相對偏低,且平均每人次服務成本均高於以前年度實際數。觀光發展基金推動「台灣好行」以便利自由行旅運,主要朝「提升運量」與「進化服務」方向推展,刻值疫情影響,國人多集中於國內旅遊,交通部觀光局實應邀集相關單位商討如何強化「台灣好行」服務,分析其優勢並研謀改進該服務之劣勢項目,找出有效提升運量之營運方式。爰要求交通部督促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台灣好行」推動方案之書面檢討報告,找出更佳營運模式來吸引國人搭乘,取代多為自行駕車出遊的模式,也藉以達到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56.交通部觀光局每年使用的觀光發展基金額度約60億元,109年底約剩餘1.76億元,在110年度政府預算無法撥補下,決定舉債59億元,以補足缺口,由於全球疫情依然嚴峻,預期國際間自由旅行最快要到2024年才可望恢復到2019年的榮景,因此,觀光局研擬的償債計畫,是取得較多的機場服務費後,自2025年起分5年來償還債務。

綜觀交通部底下主管作業基金,民航局為了取得桃園機場北側土地來做第三跑道園區,財政部109年年中也已同意民航局110年舉債300億元。但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桃園機場旅客銳減,原先預估109年旅客人數可到4,908萬人,但目前1至9月實際只有716萬人,導致預估收入125億4,696萬元銳減,實際僅收7億3,936萬元,恐短收100億元。

行政院雖核定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興建預算789億元,桃園國際機場份有限公司卻必須自行籌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稅後淨利約72億元,只能留下35%,其餘必須上繳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地方政府,108年保留25億元已是近年最多,110年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若順利發包就將支出頭期款60億元,獲利將急轉直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也將從115年開始虧損、135年負債大於資產。

由此可見,交通部轄下作業基金實均有收入短絀之虞。建請交通部應於籌備各項基金支出時,更審慎規劃。且亦應另行規劃觀光發展基金可能之收入來源,而非全憑桃園機場服務費之收入,以為長遠之計。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57.交通部觀光局自98年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制度,期能提升旅館服務品質與競爭力,加速國際化程度,惟近年來星級旅館有效家數逐年下滑,占旅館總數比率亦逐漸下降,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檢討推動方案,加強宣導以輔導,期能落實提升旅館業整體服務品質,加速國際化程度。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許智傑 林俊憲 

58.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相關預算,為獎勵旅行業者辦理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並辦理推廣宣傳活動。經查,108年度參加無障礙旅遊補助人數108年度為1,068人、109年度截至10月15日為止,僅有687人,相較於109年第2季身心障礙者人數約119萬人,所占比例極低(約萬分之6),顯見計畫之推動及落實皆與預計有大幅落差,為避免計畫提供無障礙旅遊之良善立意無法付諸實現,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對該計畫之推廣與落實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59.110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勞務收入」項下「其他勞務收入」編列61億1,590萬2千元,占業務收入82.46%,較109年度預算數67億0,906萬4千元減少8.84%。該項收入主要為向旅客收取之機場服務費,若需達該基金編列收入數,旅客人數需達2,446萬3,608人次,惟因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全球,依台灣觀光協會引用世界旅遊組織分析預測,110年度之出入境旅客人數遠不及該基金所預估。為避免預估失準造成預算收支上出現誤差,建議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應持續關注疫情動態並避免做出過於樂觀之預測,影響基金之運作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60.主要仰賴機場服務費收入50%挹注的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編列67億元、110年度亦編列61億元,但109年國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各國國境封鎖,來台旅客與國人出國旅遊人次都雪崩式下滑,出境人數銳減,觀光發展基金勢必短收,已面臨21年來首次見底,交通部也爭取在經費由國庫撥補前先以舉債方式因應,成為觀光發展基金成立以來首度舉債的情況。且國際疫情迄今未見好轉,110年若疫情持續衝擊,該基金收入也會首當其衝,109年觀光發展基金的機場服務費收入預估減收57至58億元,只剩10億元左右機場服務費收入,110年預估將減收36至54億元,其機場服務費收入預估下修為7至25億元。面對國際疫情之衝擊,觀光發展基金的穩定性與永續經營,更是攸關國內各項觀光產業發展之影響,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109年觀光發展基金所採行之各項方案與措施,補助規劃前之相關評估、及其相關執行項目與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61.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110年度訂有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計畫目標,編列45億元經費預算,其中針對重點10國精準行銷、新興潛力市場加強開拓,郵輪市場、穆斯林市場等強力開發之策略,編列約22.3億元經費,除了鼓勵地方赴海外行銷,也在全球宣傳媒體廣告採購配置相當資源,過去觀光局在國外知名城市,以彩繪車廂、或在著名地標以戶外廣告、電視牆,或與全球知名賽事或球隊合作,舉辦台灣日、或以各種形態的廣告方式,藉由人潮來往密集、以及透過電視或網路轉播,將美麗台灣形象露出,希望藉以提升台灣國際形象,並期待拓展國際客源來台觀光,皆有良好成效。但今面臨國際疫情並無和緩趨勢,同時全球國境仍持續封鎖,爰請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國際行銷方式、與疫情未見和緩若繼續執行效益再為評估,能否將預算資源繼而導入國內各項景點更為深度紀錄與宣傳之影像作品,並透過網際網路方式精確宣傳投放,在非常時期下適當調整實體與網路媒體通路投放比例,以厚植國內觀光資源實力與競爭力。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7億9,659萬8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1,313萬7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1,263萬7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2,313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8億1,973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1億9,188萬8千元,減列:

(1)「港灣建設計畫」1,200萬元。

(2)「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億7,788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億0,471萬元,增列3,713萬7千元,改列為6億4,184萬7千元。

()解繳公庫:21億1,946萬3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3項:

1.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17億1,20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洪孟楷 許淑華 邱顯智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歐珀 魯明哲 陳雪生 

2.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7億2,300萬8千元,辦理港灣基礎設施工程、港區公共設施工程及土地購置計畫等工作,較109年度增加7,631.8萬元,但110年為該5年期計畫執行最後一年,又值下5年期(111-116年)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准,故各國際商港目前之各項建設能否順利銜接延續未來各港之建設仍屬未知,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趙正宇 

3.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6,46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4.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7,333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邱顯智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魯明哲 陳雪生 

5.針對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8年度受美中、日韓等雙邊貿易衝突影響及訂單移轉效應顯現等因素,商港服務費決算數優於預期,惟109及110年度實際商港服務費收入仍須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活動之程度而定;且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要求交通部應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確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以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6.針對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發生斷橋事件,將採原址重建,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業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另為確保港區橋梁安全,斷橋事件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檢測團隊檢測國際商港轄內17座橋梁,其中有立即性危險之臺中港濱海橋已封閉改建,並對其餘橋梁進行橋梁非破壞性試驗、局部破壞試驗等詳細檢測及評估未來之修繕及補強方式,港務公司刻依檢測結果及修訂後之相關規範,落實檢修維護管理作業;交通部航港局亦規劃於109年10至11月間舉行監督查核作業。因此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應確實督導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落實港區橋梁之監督管理,以維護橋梁通行安全。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7.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項下「()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之「購建固定資產─興建土地改良物」編列3億2,000萬元。

據監察院109年6月11日調查報告指出:「一、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妾身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前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航港局、港務公司(含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蘇澳港營運處)、宜蘭縣政府均有違失。……三、航港局與港務公司間就南方澳大橋管理多年權責不明,斷橋至今,對該橋之檢測、維護權責,見解仍嚴重分歧,實有未恰。」可見相關機關,包括交通部航港局在內,對於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仍權責不清。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就該局應負之橋梁檢測、評估作業、維護權責等橋梁安全維護作業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8.海邊垂釣意外頻傳,據交通部航港局統計,近5年來僅商港垂釣發生的意外事故就有18起,造成8死、8傷、2失蹤,其中又以臺中港的意外最多,總計2死、7傷。據報載,航港局目前已針對全國各商港劃設的14處釣點進行巡視及安全抽查,但仍未說明周邊措施及如何防護等,也未提供定期搜查之紀錄或公文。為敦促交通部航港局改善,並避免重大事故之事後賠償將損及國家財政,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9.黎巴嫩貝魯特港因存放大量硝酸銨,於109年8月4日引發爆炸,造成重大傷亡,此事件凸顯港區危險物品管理與應變之重要性。經查航港建設基金施政重點也包含加強港口安全、災害防救及污染防治業務;檢討港埠管理法規有關危險品相關規定。然經詢問交通部航港局,目前我國港區危險品之管理除有相關系統申報管理外,「商港法」及其子法目前皆無港區危險物品儲運與管理人員之證照與培訓規定。為確保港區危險物品從業人員及港區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儘速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擬定危險物品儲運與管理規範流程,增訂危險物品從業人員相關考訓制度,並將上述規範納入商港相關法規中,以全法據。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10.南方澳大橋於108年10月1日發生斷橋事件,後續採原址重建,其重建工程總經費10億8,000萬元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為確保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確實進行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督導,並於每會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11.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創全球旅遊業、航空業外,109年2月「鑽石公主號」郵輪在返回日本橫濱港時爆發群聚感染,造成超過700人確診,國際郵輪產業嚴重受創。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年2月26日起禁止國際郵輪靠泊。隨著國內疫情逐漸控制,疫情指揮中心109年6月7日宣布臺灣境內解封,目前郵輪業者申請國內跳島行程,必須準備相關營運計畫書上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再評估船舶進港後的檢疫及消毒過程。109年7月底有國際郵輪通過申請,在臺灣展開跳島之旅,成為疫情重創全球郵輪產業以來,世界第一艘復航的國際郵輪,持續往返臺灣本島與金門、澎湖、馬祖3個離島之間,並已開始環島遊程;惟未來國際郵輪加入國旅跳島或環島化必成趨勢,爰請交通部與航港局加速國內各港碼頭規劃與建設,並本於區域均衡、雨露均霑等原則,與國際郵輪業者、地方政府、國內旅行業者等溝通協調,串接臺灣各項產業,以利民生經濟。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12.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並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內容包括大橋本體及臨時道路、管制標示等附屬配套工程。重建工程已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為維護橋梁通行之安全性,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完工並確保工程品質。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13.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6,467萬7千元,該計畫總經費18億7,741萬8千元,自109年度起分4年辦理,109年度已編列3億1,100萬1千元。該計畫辦理期間,航安基礎設施構建及海事中心相關基礎設施構建及維運2項目項下每年之每人教育訓練經費以20萬元估算,海事監控管制業務之教育訓練固有其必要,惟允宜衡酌每年投入相同經費訓練相同人員所增加之學習效果,覈實編列預算。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遵照上述意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俾利於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邱顯智 何欣純 許智傑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2,795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966萬2千元,減列:

(1)「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2)「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00萬元。

(3)「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00萬元。

(4)「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萬元。

(5)「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436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2億1,171萬1千元,減列530萬元,改列為2億0,641萬1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14項:

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9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陳素月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關委託研究計畫相關預算共編列8,530萬元,其中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310萬元(5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190萬元(2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2,250萬元(4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2,210萬元(5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450萬元(3案)及「地區監理計畫」120萬元(1案),總共20案委託研究案,然而預算書中針對相關研究案之計畫、內容、目標付之闕如,難以觀察研究計畫之全貌,且相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支出為目標,爰此,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相關預算共計編列8,5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件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邱顯智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165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陳歐珀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87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6.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0,42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7.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邱顯智 王婉諭 

8.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3,38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9.為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立法院曾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雖無障礙網頁標章申請檢測、通過件數,以及有效標章數均較以前年度增加,惟為便利各類人士自由使用網路獲取資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各類重點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研議訂定年度具體檢測數量以及通過AA等級以上有效標章數量比率,並函詢相關身心障礙者機構團體,瞭解其需求配合做相關調修,以加速推動身心障礙者瀏覽網頁之便利性。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0.鑑於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地方組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之件數、同意建置率及累計建置數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據立法院決議與「電信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討建置率與建置數偏低原因,對覆蓋率不足或訊號較差,且私有建物土地不易取得同意架設基地臺之地區,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籲請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適度開放設置基地臺,以有效提升建置率與改善連線品質,並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以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然而,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各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108年度地方組業者申請件數為182件,同意建置總件數5件,建置率僅2.75%。遠低於部會組108年度之建置率12.20%與累計建置數493件。業者向縣市政府申請建置件數均高於中央部會;然而,獲同意建置之比率均低於中央部會甚多,顯見建置率及累計建置數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恐需加強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編列2,254萬9千元,然而過去政府部門推動無障礙政策,曾發生推動之無障礙設施或措施不符合身障人士需求,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應廣邀身障團體參與,並針對相關標準、推動進度,以及未來無障礙網頁認證之認證結果公告之規劃辦理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1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892萬元,其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以觀測特定期間特定人物之電視新聞報導,而特定人物播送則數,占觀測期間總報導量平均低於30%,至觀測期間其餘約70%之電視新聞報導內容,未能分析表現新聞報導內容。是以,對電視新聞報導之觀測,允宜研議整體分析歸納各類報導之比率,或擴大觀測對象至國內外重點人物。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精進之檢討書面報告,俾鼓勵宏觀呈現各類新聞。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14.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4至108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5,3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516件,平均建置率約9.7%,顯見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4,274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3,970萬元,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870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304萬1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04萬1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9項:

1.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3,94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2.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9,55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劉櫂豪 陳歐珀 

3.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41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4.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之捐贈公視編列1億0,261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1億0,737萬3千元減少475萬4千元(減幅4.43%),係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數,其中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雖規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由主管機關依第2項各款之目的運用,其中第3款係30%捐贈公視基金會;而第3項定有:「前項第3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1款規定運用。」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且營業收入亦逐年衰退,而依前開法令,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將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面對有線電視產業之寡占市場格局、多頻道付費電視平臺市場之多樣化,以及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促使有線電視進一步朝向水平或垂直整合發展。惟為防止產業過度集中化,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維持媒體專業自主及節目內容之多元化等,主管機關正逐步完備法制體系,以改善有線電視產業結構與交易秩序。故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停止捐贈公視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5.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主要用於辦理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暨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短、虛報戶數情況長年未見改善,顯見實地訪查工作並未落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0年度有線電視戶數查核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6.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3,682萬6千元,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歸納後發現每年均有多項缺失待改進,且自106年度以來,諸如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皆有於不同年度重複出現之情形,顯見對於缺失之檢討尚需改善。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考核地方政府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執行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7.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近年來持續衰退,經查,該項數據106、107、108及109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60.68%、58.44%、56.32%及55.38%,家戶普及率低於六成已逾2年,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8.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9,423萬8千元,然而依據相關資料顯示,過去相關預算長期有執行比率偏低的狀況發生(107年度執行45%、108年度執行60%),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109年度辦理成效及110年度預計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9.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且營業收入亦逐年衰退,而依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臺科字第1080006588號函說明,考量「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立法說明意旨,並為公視基金會經費來源穩定之長遠計,請通傳會會同文化部持續檢討並適時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3款停止實施日期建議,以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捐贈公視之停止實施日期書面報告,以利於未來統籌運用資源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李昆澤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339億6,488萬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339億6,488萬元,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預算編列6億2,769萬7千元,較109年預算數5億6,223萬2千元大幅成長11.6438%,然決算數僅有5億3,453萬4千元。其中「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編列3億7,700餘萬元,較109年成長近6,000萬。因勞保基金短絀,其中「建構職業健康專業量能發展網絡,強化職場新興危害及高危害物質健康防護」編列3,000萬元。惟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務預算中業編列推行勞工健康服務制度、辦理工作疾病預防、勞工健康保護推廣等均係重複編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據勞工保險統計,106至108年連續3年,應計保險給付均大於應計保險費,顯見勞工保險財務缺口已常態化;為減緩財務壓力,中央政府於110年度撥補勞工保險基金220億元,較109年度增加20億元,然政府補貼非長久之計,爰請勞動部就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失衡問題,積極就制度面研擬合理修法方案,並加強其他分基金之資金運用績效控管。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3.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內「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605萬5千元,其中3,303萬8千元作為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訴訟之用,惟除Fairfield Sentry基金清算人訴勞保基金1案正委由律師與其他被上訴人提出共同抗辯書狀及針對勞保基金情況補充陳述外,另案目前因美國COVID-19疫情,訴訟時程將再延後,且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執行率最佳的109年度,執行率亦僅18.89%,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日後審酌訴訟進度及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

專業服務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09年度執行數統計至7月底

年度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106

34,060

1,262

3.71

107

34,060

378

1.11

108

33,038

1,025

3.10

109

33,038

6,241

18.89

110

33,038

-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4.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800萬元,係為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代辦銀行手續費,該費用包含案件受理、審核、通知、貸款之撥付入帳、本息收回、帳務處理及契據文件等保管業務,惟近年來申請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人數已趨於穩定,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以符合實際支出,避免浮濫編列。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66條及第69條規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精算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兆567億元(增幅達22.93%)。扣除截至109年7月底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8,177億元,未提存金額高達10兆2,062億元。勞工保險財務問題,主要係保險費收入不足支應勞保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過低,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依據精算報告顯示,在現行制度下,為確保基金財務健全所應達成之相對投資報酬率水準需達到20.6%,惟依近5年度該基金投資績效,未來仰賴投資收益改善基金財務狀況目標恐不易達;為減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110年度預算編列政府補助款22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0億元,然而,政府資源有限,僅依賴政府補貼方案非長久之計。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原勞動部規劃於年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卻又突然以社會未達共識為由,宣布勞保改革方案沒有明確方向與期限,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加上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使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勞動部應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改革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勞保基金改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9億2,252萬5千元,減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就業安定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億2,252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320億6,627萬6千元,減列: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3,45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水電費」200萬元及「旅運費」100萬元。

「職業訓練業務」550萬元(含「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50萬元、「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之「提升訓練人員專業職能」100萬元、「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100萬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100萬元、「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就保)」100萬元)。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530萬元(含「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30萬元(含「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之「無礙e網」20萬元及「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10萬元、「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補助地方政府籌設銀髮人才服務據點」5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1,500萬元(含「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1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100萬元、「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1,20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100萬元。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70萬元(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20萬元、「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萬元、「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20萬元)。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300萬元。

「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中「勞動資料科學應用研究計畫」100萬元。

(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750萬元(含「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500萬元、「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150萬元(含「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50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移工管理等相關計畫」100萬元)。

(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700萬元,包含:

「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30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50萬元。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50萬元。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業務」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計畫」3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0億1,727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51億4,375萬1千元,增減互抵後,增列1億5,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億9,475萬1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27項:

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320億6,627萬6千元(增幅82.45%),其中多項新增或經費大幅增加之重要施政計畫,未列明經費分配情形,允宜於預算書中,針對新增計畫或重要計畫之經費分配情形,與以前年度差異性及年度關鍵指標充分揭露,俾利預算審查及未來管考。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億8,211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政策規劃相關事項」編列2,597萬6千元,用於汲取國際勞動資訊、政策與經驗、維運管考系統。鑑於勞動部暨所屬單位多有編列政策規劃研究預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更是勞動部政策智囊,每年編列鉅額經費從事相關規劃研究,是否需由就業安定基金再行編列相關預算,應說明其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19億1,801萬2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等計畫。根據108年統計資料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20.7%,遠低於整體勞動力參與率59.12%,另就失業情況來看,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失業率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尋職相對困難,其中政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機會,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有助身心障礙者未來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但部分市縣存在庇護性就業需求與職缺長期未補足並存現象,或庇護性職缺不足支應需求等情,需求與職缺之連結仍待強化,另有庇護工場經營困難及部分市縣庇護性就業職缺不足等情,應加強輔導庇護工場改善體質,以利永續經營,並督導地方政府提供適足職缺,以保障身心障礙者進入庇護性職場之權益。爰此,針對「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 瑩 林淑芬 

(2)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依勞動部2019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勞參率為20.7%,低於同期全體國民之59.07%,而身心障礙者之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國民之3.67%,故勞動部應加強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問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4.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5億6,937萬5千元,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在第9屆三讀通過,原訂109年勞動節5月1日上路,勞動部卻在法案上路前1天宣布,因就業市場受疫情影響緊縮,決定暫緩施行,目前法案施行期程不明。根據數據統計45至64歲中高齡失業率逐年攀升,而今年因為疫情影響,情況更加惡化。考量此年齡層的勞工往往是家中經濟支柱,失業後二度就業更為困難,勞動部除推動相關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外,更應該盡快讓專法上路,才能從根本上幫助每1位中高齡的勞工。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明確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期程,並就如何有效降低中高齡的勞工失業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5.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根據人力銀行職場平權現況調查,有五成勞工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勞動部非但未加強職場防治性騷擾之宣導,卻減列勞動部110年度「辦理職場平權暨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種子師資培訓研習」之經費,實有違勞動部促進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之目標。有鑑於雇主為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時,依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法規見解,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僅能就雇主在組織上之義務進行裁罰,無法就具體自然人雇主之職場性騷擾行為,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實屬缺漏。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68億1,92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之規定,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陳 瑩 

6.勞動部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係針對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提供之就業措施,預計提供19萬應屆畢業青年藉相關就業資源,提升就業能力。然就業安定基金係對各階層勞工提供服務,本項業務經費龐鉅,恐對其他勞工造成排擠現象,專家學者亦提出質疑,當前企業無薪假、裁員,能釋出職缺有限,市場供需嚴重失調,畢業生就算出來找工作,恐怕也找不到,勞動部應該是解決源頭問題,跨部會協調,鼓勵企業開缺,否則只是本末倒置。從109年6月之新登記求供倍比為1.46,若僅統計有大學學歷的民眾,則僅有0.35,亦為近3年同期最低即可見端倪,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對於其他對象是否造成排擠現象,及青年之就業穩定性與未來發展,提出具體評估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7.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教育部對高中職畢業生進行參與職場體驗之意願調查,並提出職場體驗申請書,經審查通過後介接勞動部媒合職缺;查109年向教育部申請職場體驗並通過複審的青年共計4,899人,介接至勞動部媒合之結果,計1,301人實際完成媒合並經錄用,媒合率僅二成五,允宜就職缺內容及執行方式檢討調整,爰針對勞動部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執行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8.查就業安定基金用途當中,有許多促進青年就業項目,包括()「職業訓練業務」─4.「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就業服務業務」─6.「青年就業服務」、9.「青年就業領航計畫」、11.「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等,110年度共計編列相關預算54億9,484萬2千元,項目內容多為協助青年參與職業訓練、推動青年就業、發放就業獎勵津貼等,難以做出區隔。惟依據勞動部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結果,青年勞工期望政府提供就業服務項目中,以「提供就業服務及資訊」及「專業技能訓練」居冠,有鑑於108年青年失業率高於107年,勞動部應針對青年勞工期待政府協助項目,調整相關施政措施,並且避免相關促進青年就業項目辦理內容過於雷同,以致資源重複浪費,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預算編列41億4,472萬6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提高青年之就業穩定性、未來發展及創造經濟效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9.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另外,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巿場之衝擊,造成大量失業情勢,於110年度「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擴增編列政府型擴大公共服務之工作項目,由政府機關提供公部門上工機會,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其生活,惟因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金額龐大,需求之評估未臻明確。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編列預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市場之衝擊,恐造成失業率提升,勞動部長年皆有推動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生活,惟因110年度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較往年暴增10餘倍,需求評估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3)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4)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係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勞工,由政府提供計時工作,以降低勞工薪資減損所受之影響,計畫期程從109年4月13日至109年12月31日截止,惟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實際核撥之經費僅有6億0,982萬元,未達總經費之三分之一,顯見計畫執行不彰,尚有改善與推廣之空間,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研擬推廣與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10.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101至109年8月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外籍勞工15萬9,469人,但同期間新增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高達16萬6,075人,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人數被新增行蹤不明人數抵銷,雖查獲率至108年達134%,但整體滯臺行蹤不明人數仍難以降低。另逃逸外籍勞工業已衝擊本國勞工就業,尤以原住民勞工更甚,故請勞動部提出具體減少逃逸外籍勞工方案做源頭管理,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邱泰源 

1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合併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勞動部配合「國土計畫法」之通過,因應部分重大公共工程人力不足現象,公告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經行政院認定的重大公共工程,外籍營造工則不受核配比例限制。惟據勞動部統計數據,台灣外籍移工人數今(109)年2月已達71萬9千餘人,是歷年最高峰,107年10月監察院已對勞動部提出糾正,表示勞動部並未進行外籍移工總量管制,以致外籍移工在台人數節節升高,顯見勞動部對於國內引進外籍移工之數量欠缺整體性之規劃,致在臺外籍勞工人數持續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外籍移工人數對於國內就業市場、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報告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經費。然,因應特殊型傳染途徑肺炎,勞動部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整體費用應當減少,預算卻比上年度增加1億7,262萬5千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劉建國 

(3)內政部於109年10月21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中向勞動部提出建議:「為從源頭減少外籍移工發生失聯情形,本部持續向勞動部提出建議,如改善移工勞動條件,調整最低薪資,並開放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給予移工選擇工作機會,降低失聯誘因。」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之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4)現行的移工失聯通報亂象頻傳,恐增添聘僱不穩定性,更曾發生不良仲介與雇主,為擴充非法移工市場,藉由失聯通報機制,將合法外籍漁工轉入黑市。依據勞動部發布之函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實地訪查或通知移工報到說明,但此項規定並未落實。對於移工失聯通報機制與後續的查證機制也缺乏檢討,勞動部未掌握地方政府落實查證之狀況與統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邀集移工權益團體、專家學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移工失聯通報之現行缺失與查證機制進行座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移工失聯通報機制的法規面、現行缺失與改善作法、提供不實資訊予以通報失聯之樣態分析進行研究,並會同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的改善計畫,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劉建國 

1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勞動部並以社會秩序(社會安定)、勞動關係、人身安全之危害程度、違法數、侵害法益類型等五項因素,作為認定「情節重大」之參考,並由訴願決定及法院判決累積案例,作成不對外公開之「內部審查原則」,並作為通案處理原則。惟查,近年多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勞動部依前開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行政處分違法,監察院亦以109年度財調字第0031號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關於「情節重大」之判斷,以及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作成之評估過程等,應更細緻周延。顯見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非無檢討改善之餘地。又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既係作為通案處理原則,即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為督促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廢止聘僱許可之判斷因素,並依法公開其審查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確實檢討修正審查原則,並將審查原則公開,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以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經查,監察院109年4月8日針對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半數外籍漁工未納保,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依勞動部公開資料,截至108年12月底止,在臺外籍漁工有1萬2,000餘人,惟勞動部對於已加保之外籍漁工人數掌握不全,經監察委員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保,可推知受僱外籍漁工實際投保率僅五成左右,不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也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9條,即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的規範,故勞動部針對此業務顯有改善空間。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然而,目前有許多工廠為了節省成本,將外籍移工之宿舍設置在工廠的上方或旁邊,即所謂「廠住不分」,而因缺乏安全距離,移工的生命安全即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近年來,確有多家工廠在不幸發生大火時,因前述情形導致許多外籍移工甚至台籍消防員的死傷。而勞動部對於移工宿舍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務上似有面臨無法完全發揮規範效力之情形。此項業務涉及跨部會協調,而同項計畫下,亦有編列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之預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針對移工「廠住不分」情形之具體改善措施,並研議「廠住分離」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1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85萬元之科目係用於透過電子媒體及委託中、外廣播節目,適時宣導政府聘僱管理相關法令與政策,協助移工適應在臺生活,增加工作安定性,以有效運用外國勞動力。經查,就業安定基金所編列之「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並未針對中國武漢肺炎之影響衝擊進行預算之編列因應。惟全球經濟因其產生結構發生改變,外籍移工來台抑或返國之意願亦有可能連帶受影響,自應加強並強化就業安定基金之運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1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相關業務」經費,惟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成效尚屬有限,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加強推動,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並兼顧失能者受照顧權益,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4億6,29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5.「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允宜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6.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項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預算編列4億2,495萬4千元,其中全數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計畫,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為辦理勞動條件檢查,勞動部108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2億4,136萬餘元,並責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人力未達補助目標人數,且各市縣檢查人力配置不均,影響轄管事業率;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未追蹤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移送各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結果,未積極清查現有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之處理進度,依法妥處。檢查經驗累積及檢查效能均未發揮,均待研謀改善。顯係補助制度中卻又執行大量公權力,迭傳出勞檢員加班超時等,歷年預算審議均要求檢討,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均漠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7.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00千元辦理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該子計畫內容係以刊物宣傳政策措施與勞動市場資訊,惟勞動部原已編印台灣勞工季刊,兩刊物之宣導目的及方式雷同,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18.勞動部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項目下,編列預算以編印「就業安全」半年刊,惟遲至109年10月13日,其網站頁面仍未刊載109年6月號已出刊之電子書,顯見勞動部在定期更新、維護網站部分仍有改善空間。請勞動部全面檢視官網進行更新、維護,並提供該刊物之成效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19.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2億7,595萬4千元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各項補貼作業中,其中有補助雇主繼續僱用高齡者及聘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1項,又中高齡就業專法已經三讀通過,然迄今未能實施,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前述津貼經費運用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落實中高齡就業專法及保障中高齡者之權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0.主計總處公布109年度8月份整體失業率為3.99%,而15至29歲之青年失業率為8.77%,為整體失業率的2.2倍,而歷年來青年失業率亦皆高於整體失業率,且未見改善,為保障青年就業,爰要求勞動部應提出完整協助青年就業之具體可行方案,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1.為提升企業托育普及率,勞動部於105年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將需設置托育設施與措施之企業人數,從原本250人下修至100人。惟據勞動部統計,現行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育設施之公司占比不到3%,全國107至109年近3年新設立托育機構分別只有1家、2家、4家,民間婦女團體表示,企業發津貼固然可供員工自由彈性運用,但國內托育市場大多是私托、私幼為主,托育價格仍高,津貼對員工來說只是不無小補,無法真正落實友善生育職場環境,若單一公司無托育需求,應研議考量以科技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之方式進行。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並發揮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提供友善職場環境,爰要求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高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包括科技園區設置情形)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及研議以科技或工業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等多元企業托兒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2.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108年度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3.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爰要求勞動部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4.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基金來源4,038萬8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96萬3千元(增幅10.88%),基金用途8,497萬5千元,較109年度減少337萬4千元(減幅3.82%),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4,458萬7千元,較109年度減少733萬7千元(減幅14.13%)。勞工權益基金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設置,主要係辦理勞資爭議案件之扶助;因近年來主要財源公務預算補助逐年減少,致累計賸餘自106年度逐年遞減,110年度基金餘額預計為1,836萬元,111年度恐出現負值。爰要求勞動部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5.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69億2,252萬5千元,基金用途320億6,627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51億4,375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賸餘59億1,961萬1千元,差異數達110億6,336萬2千元。依據「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惟就業安定基金用途上,110年度較上年度大幅增加144億9,131萬3千元,增幅高達82%。就安基金用途為5大業務計畫,110年度預算案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計畫預算數290億3,200萬元最多,占整體經費之90.54%,並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億6,100萬元,占整體增加數之98.41%,其中包括多項重要或新增措施,預算書中卻未清楚載明辦理內容及具體目標,例如:新增計畫「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預算數41億4,472萬6千元,卻僅於說明欄敘述「鼓勵應屆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預算16億元,根本無法了解計畫內容、將推動哪些措施幫助應屆畢業生尋職及就業。另外,單就說明文字來看,「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與原先辦理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內容多有重複,無法了解新增此一計畫之必要性。檢視就業安定基金5大業務計畫中,有關新增之措施或計畫,皆未詳細說明計畫內容與新增之必要性,加上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大幅增加,收支相抵後短絀竟高達51億4,375萬1千元,爰要求勞動部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新增項目與增列預算之項目,就項目內容與具體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6.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要求勞動部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就業媒合機制之現況與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7.勞工權益基金成立之目的係為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提供勞工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處理勞資爭議並穩定補助經費來源,以達成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然而該基金收支自106年起年年短絀,若未能及時因應,預計111年度基金餘額將呈負值。再者「勞動事件法」自109年元旦施行,加上擴大扶助範圍,未來基金支出勢必大幅成長。為達成基金設置之法定目的,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應於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衛生福利部主管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7億2,57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4億4,52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8,047萬6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5,919萬9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4項:

1.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之精神,政府應對院民之醫療、安養權益妥善照顧。有鑑於我國長照政策對於樂生院民能有較佳之照顧,樂生療養院應爭取更多受贈資源投入院民之長照服務,並編列預算補助樂生院民申請長照服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對於樂生療養院院民之長照服務需求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2.醫師係各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各醫院應依預計業務量妥善規劃編制人力數,並善加訓練及運用,俾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經查,108年度13家部立區域醫院、13家部立地區醫院中,竟分別有2家、3家醫院約聘契僱醫師占所有專任醫師比率超過50%,顯示部分醫院大量以約聘契僱方式進用專任醫師且成常態,顯有未當之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規劃將所管各家醫院之正職醫師數提升,以區域醫院五成、地區醫院四成為目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3.109年全球面臨Covid-19病毒肆虐,我國各級醫療院所堅守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居功厥偉,除了積極防疫,亦讓日常醫療體系運作持續穩定維持,為防疫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鑑於部立醫院隸屬衛生福利部,為鼓勵嘉勉防疫英雄們之辛勞,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函予主管之各部立醫院,期能全盤檢視內規,建立提高士氣、慰勉並鼓勵積極參與防疫與醫療工作的機制,共同持續守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金門地區因地處偏遠離島及交通限制,醫療市場規模小,無法有效吸引專業醫療人才與大型醫療機構進駐,因此醫療資源一直相對不足。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後簡稱部立金門醫院)須負擔高成本人事費用,經營不易,需要中央與地方資金持續挹注,才得以維持營運,提供在地所需的醫療服務。部立金門醫院身兼數職,除肩負在地民眾健康、為兩岸醫療平台之外,因金門亦是兩岸人員往來之重要口岸,金門醫院亦有疾病防疫重責。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全面性檢討部立金門醫院年度預算編列之合理性,是否有符合實際狀況之需求,並適時予以支援並鼓勵。

提案人:邱泰源 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莊競程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1,24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億2,499萬元,減列「銷貨成本」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2,399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1億8,750萬6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8,850萬6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786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75億3,308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375億3,30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1,000萬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71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6項:

1.為解決我國少子化危機鼓勵婦女生育及提升孕產婦醫療品質,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9年起辦理「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試辦計畫」在案,且於104年將該試辦計畫更名為「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將預算補助來源由原衛生福利部醫療事業發展基金改由全民健保基金專款支付,另又同時辦理中醫提升孕產婦照護品質補助計畫,結果諸多補助計畫實施多年來成效不彰,我國出生率仍逐年減少且孕產婦死亡率與剖腹產率不降反升屢創歷史新高,足證多年來中央健康保險署花費巨額健保預算專款補助上開計畫,但對於我國出生率及提升孕產婦之醫療品質毫無具體成效,顯然施政失敗嚴重浪費國家健保公帑。爰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為拉近我國城鄉醫療資源之差距,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頒布有「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獎勵開業服務計畫」1案(以下稱本方案),期以落實社區部落在地醫療,消弭全台偏鄉無醫村,得解決山地偏鄉民眾就醫困難照護不便之困境。惟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本方案109年度(同108年)修正方案,要求第三級偏鄉(醫療資源導入最困難區域)新開業診所門診人數均須達到一定的成長門檻,否則就不予補助或按規定折數給付,並溯及歷年來所有承辦開業計畫之醫療院所。惟因本方案第三級偏鄉實際居住人口數就相對減少,且都是高齡老年人居多行動及交通非常不便,另又面臨武漢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全國醫療院所門診人數幾乎都減半,造成偏鄉診所服務人數更難達標而無法獲得補助不堪虧損紛紛關門歇業,且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針對本方案修正公告實施後迄今將近2年來,於本方案開業計畫第三級區完全沒有任何一家診所新開業,不僅毫無執行成效且更呈現負成長,致使本方案獎勵偏鄉在地醫療開業計畫之健保德政窒礙難行,嚴重損害三級區偏鄉弱勢民眾之健保醫療權利!爰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全民健康保險法」自83年立法起,業已明定指示藥品不列入給付。惟健保給付情形持續至今20餘年之久。經查,指示藥品實務上仍有不小數目由健保基金給付,與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規範有違。又,衛生福利部於109年6月18日衛授保字第1090035610號函復「指示藥品給付之檢討評估報告」。前開報告指出:「現行健保仍給付之指示藥品品項共有800多項,108年藥費申報金額約16億元」,並表示將「持續審慎評估並逐步取消指示藥品之健保給付事宜」。鑑於健保安全準備金持續填補每年健保短絀,安全準備金亦將於110年低於1.5個月,現應盡速尋覓妥善開源節流之法。爰此,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逐步取消指示藥品給付事宜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4.健保自開辦起,基於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而有出國停復保之制度。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健保之停復保制度有欠公允。部分旅居海外保險對象辦理停保,平時無需繳納保險費,遇有傷病及返國復保,近5年「短期停復保」及「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就醫率分別為67.62及45.47%。又,參審計部提出停復保制度缺乏法源依據,亦與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允宜周延檢討。為健全公平繳納保費與醫療利用之合理性,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停復保制度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5.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度起實施「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鼓勵醫療院所上傳重要檢驗(查)結果、相關影像與病理檢驗報告、出院病歷摘要等醫療資訊,但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提供之資料,其中醫事檢驗所、助產機構、職能治療所、呼吸照護所及病理中心之申辦率分別為60%、59%、50%、50%及36%,仍屬偏低,且基層診所、醫事檢驗機構之「檢驗(查)結果」及「影像、病理檢驗(查)報告」之上傳率,與全體平均率相比仍有落差,故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輔導醫院所上傳重要檢驗(查)結果影像報告等,並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6.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2條規定:「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資料統計,近3(106、107、108)年全民健保保險對象門診(含西、中、牙)平均就醫次數分別為14.82次、15.08次、15.37次,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相較OECD國家(37國),僅低於韓國(16.90),略高於日本的(12.60),實有改進之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109)年積極推動健保醫療系統、醫事人員溝通平台、健保雲端資料庫之整合,卻未能有效整合民眾就醫狀況,改善台灣民眾就醫診次較高之情況。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家庭醫師制度是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積極推廣。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積極檢討分級醫療各項策略推動成效。另外,社區醫療群從陳建仁前署長開始推展經10多年的努力已成為台灣醫療體系的重要架構之一,且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典範,因此要確實增加家庭醫師社區醫療群制度的量能,並致力協助其推展,將其成效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45億1,32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45億1,32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678萬5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2項: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度單位決算書所示,108年度國保未提存金額為8,636億8,900萬元,較107年度8,213億7,400萬元,增加423億1,500萬元,主要係國保財務處理係採部分提存準備制,因實際費率低於最適費率,且曾納保之被保險人數(給付人數)及保險年資持續增加,致未提存數逐年增加。復依國保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敘明,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人數797萬人,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折現率3.5%,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35%等假設條件,精算108年12月31日之未來淨保險給付現值約1兆3,667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已提存安全準備5,072億元,未提存金額為8,595億元,顯示近年國保基金未提存金額快速增加,基金財務壓力頗為沉重。參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保97至109年度獲配之公彩盈餘收入,排除97年10月一次性大額匯入不列入比較外,該收入由98年度98億6,500萬元增加至103年度166億5,700萬元,104年度降為156億7,900萬元,105至108年度每年獲配金額約120億元,預估110年度獲配金額僅95億元,為國保開辦以來最低,對於基金財務狀況雪上加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保基金之財務狀況研議具體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為避免勞保基金的重大弊案重演,讓人為因素影響我國社福、家暴與性侵害防治、長照與國民年金等基金之收入與運作,導致基金陷入提早破產之困境,使民眾陷入弱勢,衍生更多社會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衛生福利部主責之基金投資與運作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透過立法院監督的力量,為民眾權益把關。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60億4,570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79億2,057萬元,減列:

(1)「醫療發展基金」項下「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450萬元(含「菸害防制工作」250萬元、「癌症防治工作」中「第三期癌症研究計畫」100萬元、「服務費用」50萬元(含「旅運費」20萬元、「專業服務費」30萬元))。

(3)「社會福利基金」項下「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80萬元。

(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6萬2千元(含「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國外旅費」16萬2千元、「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146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9億0,910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18億7,486萬1千元,減列1,146萬2千元,改列為118億6,339萬9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79項:

1.110年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辦理充實偏遠地區在地醫療人力與設備、建立院際間急重症快速轉診網絡及建置遠距醫療門診等措施所需經費,以提高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之公平性與便利性,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且合作醫學中心更替頻繁,致執行成效難以延續;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且隨著離島地區之觀光人口及地方發展,連帶影響醫療資源需求,離島醫院處理急重症醫療能力仍有不足等情事。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劉建國 

(2)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8年2月止,全國西醫師數已達20.15人/每萬人口,仍有部分地區之醫師人力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醫療需求標準,其中包含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我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已是多年的問題,卻因城鄉差距過大,至今困境尚待改進,不僅增強醫療品質,應更致力於提升醫療可近性。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偏鄉醫療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且合作醫學中心更替頻繁,致執行成效難以延續;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且隨著離島地區之觀光人口及地方發展,連帶影響醫療資源需求,離島醫院處理急重症醫療能力仍有不足等情事。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2億8,703萬元,其中包括「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偏遠、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院效能提升計畫」及「提升急診轉診品質計畫」,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7年仍有部分偏遠地區,如:南投縣國姓鄉、雲林縣大埤鄉、嘉義縣六腳鄉、屏東縣崁頂鄉及金門縣金寧鄉等16個鄉鎮醫療資源相對匱乏,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台南市龍崎區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另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8年2月止,全國西醫師數已達20.15人/每萬人口,惟仍有部分次醫療區域醫師人力,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每萬人口醫師數10人之醫療基本需求標準,包括花蓮縣鳳林、台東縣大武、關山、成功、雲林縣北港、彰化縣南彰化、南投縣竹山、苗栗縣海線、中港及新竹縣竹北等10個次醫療區域,且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縣仍缺乏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之實施對於五大科醫師人力不足雖具有緩解效果,然監察院於108年5月28日公布之調查報告仍提出五大科醫師人力面臨之相關困境,諸如106年底除急診醫學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42.2歲,低於全國執業醫師平均年齡46.73歲外,其餘科別醫師平均執業年齡皆高於全國平均年齡,尤以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52.96歲最高;另內科、小兒科急重症醫師囿於工作勞累與醫療糾紛多等因素轉至其他專科,導致急重症醫師人力短缺等情事,應研議完備配套措施以資因應。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110年1月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2)我國醫療發展基金針對五大科住院醫師進行補助,經補助,各科別住院醫師招收與留任情形獲改善;雖狀況改善,下一步則面臨部分科別專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偏高、內科與兒科急重症醫療醫師短缺等挑戰待解決。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之賡續推動目標與評估」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據監察院108年所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除急診醫學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低於全國執業醫師平均年齡外,其餘科別醫師平均執業年齡皆高於全國平均年齡,尤以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52.96歲最高;另內科、小兒科急重症醫師囿於工作勞累與醫療糾紛多等因素轉至其他專科,導致急重症醫師人力短缺,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完備配套措施因應,確保醫師人力均衡發展,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預算編列2億8,680萬元,用於重振五大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人力,促使醫師留任及增加醫師人力回流。經查,該計畫前兩期分別為102至104年度、105至107年度,自108度起賡續實施,截至108年度為止共計投入16億元,實際補助1萬4,058人次,以內科補助4,796人次最高,惟就醫師留任率分析,104至108年度內科、外科、兒科及婦產科留任率呈現下降趨勢,若以108年度留任率與102年度相比較,除神經外科,各科留任率均較102年度低,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升重點科別住院醫師留任率提出具體方案,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科別

留任率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內科

107

96

101

77

89.50

98.60

91.90

外科

96

91

96

100

101

94

95.70

兒科

100

91

100

100

93

99

98.50

婦產科

109

96

105

100

89

97

94.20

急診醫學科

130

98

98

100

99

98

100

神經外科

100

96

96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3億3,678萬7千元。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應強化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再者,近年來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嚴重影響國人生活,心理健康成為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議題,醫療發展基金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及「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改善計畫」,惟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亦尚待提升。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5.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8,724萬4千元,基金用途4,800萬7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3,923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賸餘282萬1千元(增幅7.75%);該基金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以保障消費者之用藥權益。然而近年度藥害救濟案件數與金額逐年減少,致基金餘額逐年增加,允宜適時檢討救濟要件妥適性,以維護民眾用藥權益。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2)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主要係辦理藥害救濟給付。依「藥害救濟法」第4條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因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者,得依法請求救濟;至於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區分為死亡給付、各種程度之障礙給付與嚴重疾病給付等,其中死亡給付救濟金額上限為200萬元,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另障礙給付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4級,救濟金額介於95萬元至200萬元;嚴重疾病給付介於1萬元至60萬元。惟查,藥害救濟基金103至108年度藥害救濟給付計畫執行率,除107年度外,皆低於七成,而107年度執行率雖達九成,係因計畫預算數2,015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1,767萬5千元所致;復就近5年度藥害救濟情況表分析,救濟案件數及救濟金額由104年度155件及2,750萬元,減少至108年度89件及1,291萬3千元,逐年減少。依據藥害基金會統計,88年至109年8月藥害救濟累計申請案件數3,620件,累計給付案件1,977件,平均獲得救濟比率58.68%,累計給付金額5.1億元;審定結果不予救濟件數1,392件,就不予救濟理由分析,以與藥品無相關545件最高,占1,392件之39.15%,其次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334件(23.99%)。基於藥品特性及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差異,在合理用藥之情況下,仍可能發生無法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而用藥受害民眾除透過訴訟外,可依藥害救濟法獲得即時補償。查「藥害救濟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情形共有10款,實務上藥害救濟申請無法通過最常見原因以依證據足以認定不良反應與藥品無關最高,而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居次,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鑑於辦理藥害救濟案件對於「常見」發生率之認定難有準則依循,曾於函文中揭示,參照國際歸類定義,將發生率>=1%定義為常見;另以司法院大法官107年7月27日釋字第767號解釋為例,因藥害救濟申請人以「常見」二字違反法律明確性而聲請釋憲,解釋文即指出國際定義不良反應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即屬「常見」,認為「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項第9款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救濟範圍之外,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宣告合憲。惟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雖認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與憲法尚無違背,仍於理由書第8段指出,相關機關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與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等情事,適時檢討系爭規定有關藥害救濟給付之不予救濟要件,且不應過度擴張藥害不予救濟之範圍,阻絕受藥害者尋求救濟之機會。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密切注意國內外藥害救濟相關消息及我國民眾用藥反應,俾防制藥害發生,並針對救濟要件之妥適性進行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不予救濟理由原因排名前五名一覽表

審定結果不予救濟理由

件數

1.與藥品無相關

       545

2.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334

3.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257

4.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96

5.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7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我國人口結構老化問題日趨嚴重,安寧療護需求迅速成長,惟安寧療護普及率及服務運用情形仍有提升空間,允應賡續推廣安寧緩和醫療資源介入,以維護病人選擇醫療行為之權利,並減少無效醫療。爰此,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2億7,413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安寧病床占床率呈現下降趨勢之縣市一覽表       單位:%

縣市別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高雄市

82.1

85.5

73.7

75.7

74.6

苗栗縣

44.2

35.0

42.4

45.0

39.5

彰化縣

67.4

67.9

59.3

47.6

48.8

臺東縣

57.0

53.1

43.8

30.5

51.9

基隆市

38.9

34.2

25.1

33.7

30.2

新竹市

85.4

85.0

77.0

61.3

72.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7.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9年發布2019年青少年吸煙行為調查結果,有以下趨勢:青少年紙菸吸菸率10年來首度上升:這是從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有吸菸的學生超過一半,第1次吸菸的原因,是因為「好奇」而嘗試吸菸(國中生:58.0%、高中職生:53.4%)。高中職電子煙使用率5.6%(增幅六成),男生更達8.6%(增幅八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08年的2.5%(男生3.8%,女生1.1%),增加0.6%,增幅三成: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男生4.7%,女生1.8%)竄升至108年的5.6%(男生8.6%,女生2.2%),增加2.2%,增幅六成,其中男生增幅更超過八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08年的2.5%(男生3.8%,女生1.1%),增加0.6%,增幅三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有使用電子煙的學生,最主要使用的原因,是因為「朋友都在吸」(國中生:26.8%、高中職生:26.1%)。另調查發現,併用電子煙與紙菸之高中職生,有3.4%(107年為1.9%),高於國中生的1.1%(107年為0.8%),此外,同時使用紙菸、電子煙的比率也有隨年級愈高,比率愈高之趨勢。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度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新興菸品調查暨教材研發及評價成果報告」,顯見校園中教師與學生對新興菸(煙)品(含電子煙、加熱菸)之認知差距甚大。部分教師除不瞭解除了傳統菸品外之新興菸(煙)品,更不知個別差異。若教師不具備各類新興菸(煙)品產品樣式、危害性或是提供適切的戒煙服務資源的概念時,如何落實校園菸害防制?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之「推動健康傳播工作」預算編列1,468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校園菸害防制整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8.近年來四癌篩檢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尚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篩檢率落差仍待縮短,篩檢措施仍待精進。爰此,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36億2,22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8至108年四癌篩檢服務量           單位:萬人次

類別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子宮頸癌

195

215

215

215.7

217.7

217.9

217

217.1

216.7

217.9

218.9

乳癌

24

53

56

67.2

69.4

73.2

77.4

78.9

84.2

86.2

88.0

大腸癌

29

102

79

112.3

92.2

119.6

118.1

126.2

128.4

131.4

134.3

口腔癌

53

80

87

98.2

97.9

98.9

93.9

92.9

78.4

74.4

60.3

合計

301

450

437

493.4

477.2

509.6

506.4

515.1

507.7

509.9

501.5

 

101至108年四癌篩檢率

類別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子宮頸癌

77.0%

76.0%

73.5%

74.5%

72.1%

72.5%

70.0%

54.8%

乳癌

32.5%

36.0%

38.5%

39.5%

39.3%

39.9%

39.9%

40.0%

大腸癌

34.2%

38.2%

40.7%

42.0%

40.7%

41.0%

40.8%

40.9%

口腔癌

52.5%

54.1%

54.3%

56.1%

55.1%

50.1%

-

-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9.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63億5,310萬元,長期以來為落實醫療院區無菸環境、員工教育與訓練、實施戒菸服務等成果與綜合座談,這樣實質的多元提升計畫,不僅使國內菸害防制及醫療保健政策得以與世界接軌,並將國內預防醫學與醫院健康推上國際舞台,亦具有重大意義。但對於補助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捐助或獎助個人辦理相關業務等計畫,對於成效上如何提升及評核方式?另,四癌篩檢率服務推動多年,惟部分篩檢率下降且低於預定值、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落差加劇,服務績效有待提升?上述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並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其捐、補助預算未具體列明事由、對象名稱及金額估計編列計算基礎,其是否本零基預算精神編列、有無不具效益之計畫、有無重新檢視每一補捐助計畫辦理之必要性及迫切性等均付諸闕如,立法院無法遂行審議監督職權,且該項目長年編列高額預算內容幾乎相同流於形式。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執行以來整體吸菸率漸趨下降,惟國人吸菸行為遁入私領域及非禁菸場所,107年女性家庭二手菸暴露率達24.1%,而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45.6%亦高於97年之36.2%。又新興之電子煙非屬菸害防制法定義之「菸品」,衛福部雖跨部會合作防制電子煙危害,惟107年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比率各為1.9%及3.4%,高於成人之0.6%,而使用電子煙之國、高中生有37%、20.9%未曾吸菸,顯示電子煙對青少年健康之危害。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青少年電子煙危害防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10.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癌症防治工作─推動主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25億0,235萬元,較109年度24.37億元增加0.65億元。鑑於癌症篩檢經費隨篩檢服務量逐年提升,為降低公務預算負擔,於103年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子宮頸抹片及年長婦女乳房攝影檢查費用約14.3億元,移至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104至108年度投入經費介於22.34億元至24.89億元之間,5年度累計金額達119.10億元,當中以乳癌52.87億元最高,其次依序為子宮頸癌46.19億元、大腸癌14.11億元及口腔癌5.93億元。惟就各類癌症篩檢率分析,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自104年度起大多呈遞減趨勢,其中子宮頸癌108年度篩檢率降為54.8%,就篩檢率目標達成情形分析,歷年乳癌篩檢率皆低於預定值40%,迄108年度始達成目標值40%;而大腸癌篩檢率107及108年為40.8%及40.9%,皆未達成預定值44%及45%;另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整體而言,近年來四癌篩檢服務量雖有成長,惟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尚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應加強宣導,以利周知。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提出具體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11.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0億9,122萬6千元。社會福利基金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註揭露進用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臨時人員205名,及分攤辦理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會計業務之臨時人員2名,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勞務承攬人員933名,合計進用非典人力計1,140名,並且非典人力數還高於去年的986人。社會福利基金主要辦理各社會福利機構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之安(教)養業務及各級機關、社福團體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業務,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自行進用臨時人力辦理,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2.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737萬2千元。然109年預算數為3萬元,前年度決算數為2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並未詳細說明110年何以大幅編列高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再者,欲宣傳「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臺灣女孩日宣傳活動、宣導時間銀行……等,亦並未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跳脫以往傳統(如:彩繪、拍短片……等)的宣傳模式。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3.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718萬4千元,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仍占多數,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顯示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仍待精進,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4.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處遇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編列40萬8千元。然查疫情嚴峻,截至目前尚未看見疫情盡頭,若赴美考察,考察時間加上隔離時間,恐造成人員任當職務代理業務過大、行政空轉之窘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6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15.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辦理高齡健康及長照相關研究與調查……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如:衛生福利部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訂出「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的全國目標(失智家庭照顧者有五成以上獲得支持和訓練、罹患失智症的人口有五成以上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民眾有5%以上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但截至109年11月止,全國僅新北市自行宣布達標,其於各縣市均未達標,「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109年恐無法成就目標,另一個目標「2025年失智友善台灣777」又要如何達成?再者,研究顯示失智者在熟悉村落生活可以減低失智程度,甚至預防後續失能,依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推估154年失智人口將近90萬人,衛生福利部對於失智村,又有哪些具體成效?隨著高齡社會,推估失智症人數會愈來愈多,要社區化、在地化,由社區布設照護據點,才能讓照護網絡比較完整,衛生福利部又要如何在社會建構失智症的服務系統?從預算書上看不出清晰的政策規劃。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6.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因復能服務有助於提升失智者整體功能、生活品質及照護人員的成就感,進而降低照護成本,所以衛生福利部提供民眾專業服務,以增進民眾獨立功能,減少照顧需求。然而,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專業服務,近年使用率皆未超過30%,顯然宣導不周、成效不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專業服務改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2)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長照2.0雖然希望透過給付及支付的誘因快速布建長照資源,但在低度管理放任市場競爭的情形下,卻產生幾個現象:居服機構迅速擴增,但成長速度與個案成長趨勢不一致。為爭取個案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居家服務直銷制(介紹就分紅)、居服員帶個案投靠、輔具零負擔、服務免自費、A與B抽成分潤。合作社的承攬關係、勞動關係沒有清楚界定。長照機構衝服務量,限制需求服務時間,民眾反映服務缺乏溫暖。根據衛生福利部的高齡及長照統計年報來看,居家服務單位數成長197%,居服員成長95.2%,但居服使用者卻僅成長88.1%。也因此造成居服單位搶進市場,挖角居服員的情形,結果每單位平均服務個案數以及每單位平均招募居服員的數量均呈現下降趨勢。造成台中豐原中山路不滿100公尺有3家長照機構,而偏遠地區卻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長照2.0服務統計(高齡及長期照顧統計年報)

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居家服務單位數

238

420

708

 居家服務使用人數

56,056

96,522

105,470

 居家照顧服務員人數

9,801

13,538

19,131

 

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每單位平均個案數

236

230

149

每單位平均居服員數

41

32

27

每單位督導法定配置數

3

3

2

長照服務機構應該依據「長照服務法」第14條規定,進行的管理。包括:長照服務網區的畫設,限制資源過剩區的長照機構繼續擴充,並加強鼓勵長照資源缺乏區的獎助。中央政府也應協助地方,導入GIS,實際公告各行政區長照各項服務之目前需求,並定期檢討開放或縮減進場家數,以免重蹈韓國長照發展之覆轍。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依據「長照服務法」第14條規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吳玉琴 

(3)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9年度下半年提出「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方案目的為:落實各類照護機構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之感染風險,藉由醫療機構之專責管理,掌握住民之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之惡化,維持照護機構住民之健康;所涵蓋之照護機構係指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型除外)、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及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型除外)。過去住宿型照顧機構多以與單一醫事服務機構簽約合作,以每周固定時段至照顧機構巡診方式為需要醫療照護的住民進行診療,然因過往未有專責之概念,且可能受限於至照顧機構之科別,該合約醫療院所對於機構住民個別之整體醫療需求未必能有效掌握,以致有醫療科別不敷需求,且若機構住民於夜間或假日有醫療需求時,難有熟悉住民完整病史之醫師可先行詢問,照顧機構人員僅能盡快陪同住民就醫,此亦對於住宿機構工作人員之負荷甚重。故「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執行成果值得關注與期待。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初步成果與計畫後續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吳玉琴 

17.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的目的之一,在於推展長照服務量能,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國內長照服務人力仰賴外籍社福看護工比率高達九成,顯示國內長照服務人力培育政策上仍有精進空間,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針對如何培育及充實我國長照服務人力一事研議政策,故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8.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包含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262億8,798萬5千元、強化整備地方政府長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2億1,907萬8千元,及照顧管理人力資源計畫等業務17億元等。參據監察院109年5月19日內正0020糾正案文指出,監察院於99年調查長照計畫1.0,發現97至99年各年度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人數約4至5千餘人,僅為任職於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人數之二分之一,且多數人力流向醫療機構擔任陪病員。惟政府於106年推出長照計畫2.0,並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後,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大幅成長,各類專業及照顧人力考量薪資待遇,朝向長照服務領域挪動之現象,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顯見衛生福利部規劃之時欠缺相關配套,又無研議採取因應對策,以致各服務領域因長照計畫2.0之實施而發生人力失衡短缺、顧此失彼之窘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促進人力資源投入長照服務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19.長照服務擴張迅速,惟各區域涵蓋率差異頗大,允宜持續強化長照服務輸送體系,以減緩人口老化造成之衝擊;另衛生福利部為降低照護成本,爰提供專業服務,惟近年使用率皆未逾三成,鑑於復能服務有助於提升失能者整體功能、生活品質及長照服務人員之工作成就感,允宜強化宣導民眾復能照護認知,俾達成延緩失能進程目標。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0.政府於106年推出長照計畫2.0,並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後,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下稱居家照服員)大幅成長,各類專業及照顧人力考量薪資待遇,朝向長照服務領域挪動之現象,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顯見衛生福利部規劃之時欠缺相關配套,又無研議採取因應對策,以致各服務領域因長照計畫2.0之實施而發生人力失衡短缺、顧此失彼之窘境,核有疏失。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領域人力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改採服務項目為計價單位,惟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服務提供之實際狀況及品質卻均無作業指引規範與監測機制,恐致服務提供單位以衝量方式提供服務,或有超時服務個案之虞,影響長照服務使用之權益及品質,允宜檢討研謀改進。爰此,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2.因應台灣人口的快速老化,蔡英文總統及政府積極推動長照2.0,並於106年加入銜接長照2.0計畫,讓病人出院後能銜接最適切的醫療、長照及生活照顧,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創造更符合台灣需求的長照體系。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及政府照顧台灣民眾健康的重要政策,醫界皆十分肯定並全力支持。為了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政府不但需要引發啟動所有社區資源,更應結合更多醫療資源。居家醫療等醫療計畫,不但是許多先進國家的社區醫療核心,也能促進醫養合一的照護體系。主管機關也應爭取合理資源推動政策。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編列498萬6千元,凍結4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視如何在台灣建立更好的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預算編列19億2,235萬3千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訂有「預防及延緩失能與失智模組計畫」,而國民健康署則有「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長者健康管理(目前稱為預防及延緩衰弱計畫)」2個部內單位各推各的。除了主管單位不同之外。前、後測使用工具也沒有統一。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工具並未統一,由提案單位自行設計,導致信效度不足的爭議。模組計畫還有下列幾個問題:(1)模組計畫的實施地點是包括但不限於社區據點。(2)模組計畫可以由自己機構的人來執行。(3)模組計畫可以由地方政府自己認證。(4)模組計畫,講師費也可以和機構拆帳。模組計畫應該屬於1種單位服務的內容,但卻編列講師費(每小時1,200元)來支付。雖然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已從762案,降為304案,但本計畫仍有疊床架屋的疑慮。基於前述理由,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2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社區多元預防性照顧服務資源及量能提升方案」編列預算30億3,706萬4千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訂有「預防及延緩失能與失智模組計畫」,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則有「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長者健康管理(目前稱為預防及延緩衰弱計畫)」,2個部內單位各推各的。除了主管單位不同之外。前、後測使用工具也沒有統一。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工具並未統一,由提案單位自行設計,導致信效度不足的爭議。模組計畫還有下列幾個問題:1.模組計畫的實施地點是包括但不限於社區據點。2.模組計畫可以由自己機構的人來執行。3.模組計畫可以由地方政府自己認證。4.模組計畫,講師費也可以和機構拆帳。模組計畫應該屬於1種單位服務的內容,但卻編列講師費(每小時1,200元)來支付。雖然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已從762案,降為304案,但本計畫仍有疊床架屋的疑慮。基於前述理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並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模組計畫之整合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25.截至108年6月底,我國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之5.01%,面臨就醫困難者,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為首。是以,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提升我國醫療可近性,加強我國醫療環境友善度,並於口腔預防保健服務面向持續精進。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及保健之政策推動,維護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並於1個月內就「提升我國醫療可近性、醫療環境友善度,並精進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發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26.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允宜賡續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維護國人口腔健康。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7.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5千萬元,用於加強照顧特殊需求者牙齒健康,惟自103至108年度止,特殊需求者口腔整合性照護經費共計編列6.24億元,實際支用數僅3.82億元,執行率僅61.2%,實屬偏低。根據調查,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應續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建置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環境,持續推動特殊需求者牙科特別門診,並積極爭取相關經費,以維護身心障礙等弱勢團體之口腔健康,前開措施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8.經查「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主旨在於以各區精神醫療網為分區,徵求合格之區域或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等級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為補助對象,結合責任區域內協辦醫院形成社區精神衛生醫療網絡,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家屬處理緊急、突發狀況,以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發生,計畫執行迄今,全國主、協辦醫院家數已成長至51家,但新北市、基隆市、臺東縣等3個市縣轄內均無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須由鄰近區域醫院協助,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應持續與地方衛政機關進行協調,以保障該縣市精神疾病病人及家屬之醫病權益,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與地方衛生局協調轄區醫療機構參與,以保障在地精神病人及家屬之醫病權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9.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賡續編列「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期能透過醫療機構主動積極介入社區照護服務,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處理緊急突發狀況,然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仍待提升,亟需強化醫療機構參與誘因,俾利擴大收案服務,協助社區中高危險精神病人覓得合適醫療資源,以穩定其病情。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強化醫療機構參與誘因,提升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及普及度。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0.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3,029萬元,係獎勵醫療院所、精神照護機構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品質提升等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為建構社區中高風險精神病人持續性社區照護服務,醫療發展基金於110年度持續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以各區精神醫療網為分區,徵求評鑑合格之區域或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等級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為補助對象,結合責任區域內協辦醫院形成社區精神衛生醫療網絡,由醫療機構對社區高風險之精神病患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家屬處理緊急、突發狀況,以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發生。經查,108年全國主、協辦醫院家數已成長至51家,較105年28家成長逾八成,惟北部及東部地區相對匱乏,其中新北市、基隆市、臺東縣等3個市縣轄內均無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須由鄰近區域醫院協助,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尚待提升。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對該項計畫之推動困境進行檢討,並爭取經費擴大辦理,以提升服務量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1.查「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情形共有10款,實務上藥害救濟申請無法通過,最常見原因以依證據足以認定不良反應與藥品無關最高,而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居次,雖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雖認為「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與憲法尚無違背,惟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基於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適時檢討藥害救濟給付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將前述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攀升至108年5.6%,增加2.2個百分點,國中學生則由107年1.9%提升至108年2.5%,增加0.6個百分點,並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菸害對身體影響甚鉅,學子為國家棟樑,應更積極介入,降低未成年吸菸率,保護我國學子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如何降低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3.我國近3年來整體吸菸率下降,但學生吸菸率卻向上攀升,國中生整體吸菸率由106年2.7%升高至108年3.0%;高中職生則由106年8.3%升高至108年8.4%。菸害對身體影響甚鉅,學子為國家棟樑,應更積極介入,降低未成年吸菸率,保護我國學子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就積極降低未成年吸菸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4.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竄升至108年的5.6%,增加2.2%,增幅六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上升至108年的2.5%,增加0.6%,增幅3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電子煙以酷炫設計及多種口味吸引青少年,也入侵校園,國健署雖在yahoo奇摩以「贏得人緣和健康專家提醒別碰這個」建置新興菸品危害資訊主題專區,也製作相關宣導素材於媒體通路傳播,但網路上仍容易搜尋到電子煙產品資訊。在「菸害防制法」修法完成前,如何對抗業者對電子煙的傳播是重要的議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強化青少年電子煙健康危害之宣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35.我國青少年飲酒率近10年不降反升,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青少年曾經飲酒率由民國98年25.7%攀升至106年27.7%,推估約41.5萬青少年曾接觸酒精飲料;另查,瑞典一項針對一群18至19歲青年整合性分析研究,追蹤其飲酒量及晚年罹患肝病情形,發現每日飲酒量超過30克的人晚年罹患嚴重肝病的風險達5至11倍,顯見酒精對青少年健康危害不容小。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改善我國未成年飲酒率之措施,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6.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億5,347萬6千元,「菸害防制法」自86年實施至今已超過20年,近3年來我國整體吸菸率雖下降,惟中壯年族群、國中生、高中職生之吸菸率仍向上攀升。如:近3年國中生整體吸菸率由106年2.7%逐年升高至108年度3.0,其中3年級學生108年吸菸率(4.0%)較106年度(3.4%)提升0.6個百分點,增加幅度最高;高中職生108年度整體吸菸率(8.4%)亦較106年(8.3%)提升0.1個百分點,其中1年級高中職生提升0.8個百分點,增加幅度最高,且公共場合二手菸暴露率攀升,亟待研謀因應。對於是否應再編列高額預算經費用於宣導戒菸、無菸環境營造、預防教育等等相關業務上,對於公部門在執行作業成效上,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並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基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宣導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7.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億5,347萬6千元,印製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菸害相關癌症防治衛教宣導、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防制新法之認識、宣導戒菸服務、無菸環境營造及推動國民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等業務宣導。該項下業務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相關癌症防治等之業務宣導費,與推廣癌症防治教育宣導所需之業務宣導費,內容相似恐有重複編列之疑,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該項下所有宣導計畫之內容。近年來衛生福利部編列高額預算編印刊物、網路、各項媒體宣傳廣告活動,將相關政策及防治措施,向國人宣導,長久以來流於形式,宣導效益難以評估,缺乏落實效益,爰此,為使民眾能獲取、理解健康資訊,並作出適當健康決策的能力,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健康傳播各項政策,以促進國人健康識能,提升宣傳效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38.台灣每年有超過1萬人死於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篩檢可以早期發現癌症或其癌前病變,經治療後可以降低死亡率外,還可以阻斷癌前病變進展為癌症。目前政府提供國內常見4大癌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子宮頸癌)的免費篩檢,鼓勵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可以就近至健康中心、衛生所、診所、醫院進行檢查,以確保自己的健康。然檢視國人四癌篩檢陽性追蹤率,大腸癌及口腔癌陽追率分別為76.1%和79.0%,距離平均目標84.5%仍有精進之空間。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後續追蹤管理。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9.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推動以來,服務人數已有成長,但服務利用率由96年之34.4%降至107年之29.7%。而45至69歲婦女2年1次接受乳房X光攝影及50至69歲民眾2年1次接受大腸癌篩檢之篩檢率,逐年成長至103至104年之39.5%、42.0%,其後未再明顯增加。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或低於年度預定目標值、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篩檢率落差仍待縮短,就各類癌症篩檢率分析,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自104年度起大多呈遞減趨勢,其中子宮頸癌108年度篩檢率降為54.8%,而乳癌成長率較以前年度趨緩。就篩檢率目標達成情形分析,歷年乳癌篩檢率皆低於預定值40%,迄108年度始達成目標值40%;而大腸癌篩檢率107及108年為40.8%及40.9%,皆未達成預定值44%及45%;另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強化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追蹤。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40.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來四癌篩檢服務量雖有成長,但108年度口腔癌篩檢服務人次卻下降,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顯示衛福部篩檢政策仍需精進,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後續追蹤管理。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1.110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683萬5千元:統籌規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之發展,加強落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然具體計畫不清,設置功能未知,實際效益不明,編列高額預算值得商榷,且菸害防制業務與衛生保健業務分屬不同單位,相關計劃與預算皆各自編列,應敘明需統籌規劃之必要性與理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係為因應辦公場所水電費及行政事務性業務之臨時人員一般服務費,及其他為推展業務需要編列之憑證查核專業服務費、基金出納帳務處理系統建置及維護費、材料及用品費、旅運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及印刷裝訂等費用,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辦理,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成人吸菸率從2008至2018年自21.9%下降至13%,降幅達四成,國中生則從7.8%降至2.8%,高中職生則是從14.8%降至8%,顯有初步成效,值得肯定。但換算國內仍有250萬名成年男性吸菸,國高中生吸菸人數也還是多達8萬人。根據國民健康署2018年的調查,就連應屬「全面禁菸場所」的校園,都有6.6%國中生坦承過去1週曾在校園內看到有人在面前抽菸,而這樣的現象在高中職校園更是嚴重。調查發現,6.6%的國中生坦承過去1週曾在校園內看到有人在面前抽菸,高中職學生的校園二手菸暴露率更高達13.3%。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盤整青少年菸害防制推動成效及改善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防範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對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3.110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預算編列34億4,289萬8千元,主要係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惟109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公費流感疫苗民眾接種踴躍,109年的公費流感疫苗從10月5日開打,11天內共打了297萬2,000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8千劑,大幅增長了31%,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為108年的2倍之多,並一度因為施打過於踴躍,而於10月17日宣布暫緩無高風險慢性病之50至64歲成人接種作業,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經查,109年我國流感疫苗採購流程,3月27日正式招標、4月7日開標,當時新冠肺炎疫情早已爆發,即便正式採購後,也可向廠商提出追加劑量,然而,衛福部研議疫苗採購劑量時,未將新冠疫情影響納入考量,之後又未把握追加機會,以致流感疫苗供不應求,引發民眾恐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密切掌握流感相關疫情資訊、擬定相關應變措施,並重新檢討疫苗採購相關流程,請衛生福利部就前述事項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4.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要目標,期望達到全國接種25%,達到降低傳染及社區安全的目標。2020年度流感疫苗已於10月5日開始接種,2020年度公費、自費及代購流感疫苗數量約為748萬劑,已涵蓋31.7%全人口數,若能都完成接種,就足以產生社區群體免疫力。然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2020年度民眾接種流感疫苗特別踴躍,不到2週總共就接種將近300萬劑,比2019年同期的226萬劑,大幅增長了30%。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是2019年的二倍之多。導致許多應優先接種的高風險族群無法在第一時間接種疫苗。然而,多數民眾對於疫苗達到之社區群體免疫力之目的瞭解不足,僅對於無法接種到疫苗有諸多怨言。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積極向民眾宣導疫苗接種正確觀念,並應就未來年度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及早規劃因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5.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係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要目標,包括幼兒、65歲以上長者、具潛在疾病者、醫事人員及孕婦等高風險族群,進一步期望達到全國接種25%,達到降低傳染及社區安全的目標。2020年度流感疫苗已於10月5日開始接種,預期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2020年度民眾接種流感疫苗特別踴躍,不到2週總共就接種將近300萬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劑,大幅增長了30%。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是2019年的二倍之多。未限制次風險族群暫緩施打,造成許多在第一線執業的醫事人員,無法在第一時間優先施打,讓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的目標本末倒置。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就未來年度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及早因應規劃。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6.政府為維護國人健康,提升國民免疫力,強化防疫體系,免除疾病威脅,辦理「疫苗接種計畫」;110年度疫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編列季節性流感疫苗6百萬劑,預算9億7,400萬元。惟經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疫苗接種計畫,雖有明訂各類施打對象及優先順序,但對於整體對象施打所需數量並未具體估算,對於施打疫苗覆蓋率、預期產生效益亦未加以說明;另依109年流感疫苗接種實況,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政府宣導措施,初期民眾施打意願熱絡,後因部分疫苗有嚴重不良反映疑慮,民眾施打意願降低,且年度預估採購劑量與實際需求未盡相符,致臨時公告50至64歲非高風險對象暫停施打,肇生民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流感疫苗需求量,接種後社區保護力進行評估,以及檢討109年度接種現況提出精進措施,並提出展望未來COVID-19疫苗之預擬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47.110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算編列1,301萬4千元,主要用途係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相關費用及食安事件檢舉獎金等,惟自基金成立以來,每年度補助案件最多僅15件,補助支出最高795萬8千元,除107年度外,計畫執行率大多低於30%或未達60%,執行績效不彰,且遠低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鍰收入,迄108年底基金餘額已達5億7,308萬3千元(其中104年度國庫撥款收入4千萬元),資源運用效率欠彰。此外,該基金亦補助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惟此次政府欲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豬內臟進口,衛生福利部竟以9萬9千990元直接委託學者撰寫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規避公開招標程序,更稱委託報告價格便宜「物超所值」。人民健康無價,不能以金錢作為衡量,全民所期盼的,並非一份價格低廉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而是透過嚴謹的科學方法,小心謹慎的為全民健康把關,本基金項下編列經費補助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用意正是如此,然而,政府的作法卻違背人民期待,也違背基金設立的本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委託成功大學進行萊豬風險評估之經費(清楚交代為何委託經費為9萬9千990元及為何不採公開招標方式,及過去類似風險評估委託案之經費、方式比較)、緣由、執行等細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8.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預計收容人數與實際收容人數間的差距逐年擴大。經查106至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380人,情形逐年惡化。編列經費辦理相關業務,係為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婚姻移民家庭、單親家庭等應有來自公部門的適切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然而卻出現收容人數惡化之情形,恐影響社福安置狀況。爰建議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說明執行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49.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0億9,122萬6千元,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日間照顧、福利服務,以及重陽敬老方案等業務,預計收容3,606人。經查,社福基金所屬13家社政機構每年編列逾10億元辦理福利服務計畫,惟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由98年度3,295人,滑落至108年度2,891人,近10年間減少404人,減幅12.26%;另統計106至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及380人,收容不足情形逐年惡化,主管機關應確實了解原因為何。此外,南區兒童之家院舍遷建工程進度落後,影響收容人數,致每人每年收容成本由106年度50.65萬元,成長至108年度55.37萬元,增幅近一成,且未符「拓展多機能綜合服務、擴大服務對象」之目標,亟待檢討,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督導所屬機構積極發展多元服務,提升收容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0.社會福利基金所屬13家社政機構每年編列逾10億元辦理福利服務計畫,惟依預算與執行結果觀之,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由98年度3,295人,滑落至108年度2,891人,近10年間減少404人,減幅12.26%;另統計106至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及380人,收容不足情形逐年惡化。惟110年度編列金額達20億餘元,預計擬收容3,606人,參據近年實際收容人數,不足額逐年擴大,增加基金經營壓力,亟待研謀對策。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說明執行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1.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展社福計畫」預算編列14億5,283萬6千元,自103年底起,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常性業務,惟經費全數來自公彩回金,包括委外之勞務承攬人力、法規檢視、教育訓練及國家報告等服務經費,甚至用於支應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及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惟此作法有別於法務部、行政院及法務部廉政署等機關推動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業務經費係編列於公務預算,相關預算及人員恐欠穩定,允宜檢討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約推動事項編列正式預算之需求及執行困難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2.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預算編列2,281萬3千元,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行之有年,自104年起,便逐年編列經費辦理遷舍。期間因故致招標困難,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影響院童居住權益,經查108年度工程進度僅達73.68%,顯見經費運用、工程進度與辦理狀況未依計畫期程推展,妥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控管施工品質及進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3.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預計推動「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社區札根防暴計畫,及執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暴力防治處遇計畫等,以減少暴力行為再度發生。經查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推展民眾暴力防治觀念成效差。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區初級預防工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54.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有鑑於近年社會重大殺人、家庭暴力或兒虐致死及殺子自殺等事件頻傳,政府雖已設置相關服務機制提供協助,卻難以避免憾事發生,衛生福利部於107年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該計畫納入「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之人力,補助地方政府從事保護性工作與身心障礙需求評估(ICF)等人力計876人,與現行公彩回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工督導201人,以及配合本計畫新增業務而增補專業人力計1,944人。自107年起,亦補助各縣市政府分年進用心理衛生及處遇協調社工(含督導)人力350人,惟截至109年7月底,僅實際進用259人,尚待補足91人,社工人力進用人數未如預期。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拓展招募管道、建立訓練及督導機制、改善薪資結構等面向,持續輔導縣市加強心理衛生社工(含督導)人力進用及留任,並提升其專業知能。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5.我國社會案件頻傳,往往是因為社會安全網未及時網住落網的民眾,導致不幸事件發生,衝擊社會穩定性。衛生福利部自107年度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與108年同期比較,109年1月至6月的兒少受暴通報案量成長10.8%;親密關係暴力成長5.9%;65歲以上老人受暴成長高達36.5%,案量激增,而人力進用計畫卻不如預期,截至109年7月底尚需補足91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就拓展招募管道、建立訓練及督導機制,改善薪資結構等面向,持續輔導縣市加強心理衛生社工(含督導)人力進用及留任,並提升其專業知能。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6.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費用等相關經費。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各類案件中,以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等性別暴力案件占比最高,由103年度之53.06%逐漸上升至105年度之55.28%,106至108年度雖呈逐年下降趨勢,但案件數仍維持在6萬多件;此外,兒童受虐案件占比則維持在12.66%至19.32%間,且家庭暴力案件之總案件數逐年攀升,自103年11萬4千609件增加至108年12萬8千198件,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機制亟需加強,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成長之情形、社安網1.0執行成果及社安網2.0之規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7.家庭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成立之宗旨,在於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期冀透過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及基層社區組織辦理在地化社區宣導、反性別暴力運動,以培力社區發展支持性服務。鑑於近來家庭暴力案件仍呈成長趨勢,辦理暴力防治活動有其必要,爰捐(補)助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暴力防治相關活動,惟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核銷屢有缺失,亟待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俾達成計畫目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捐)補助經費核銷作業,以提升民間團體核銷效能。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8.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各類案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等性別暴力案件占比由103年之53.06%逐漸上升至105年之55.28%,106至108年則呈逐年下降趨勢;至於其餘類型各年增減情形不一,如老人受虐案件占比由104年之11.94%成長至107年之14.71%,108年降至11.38%,兒童受虐案件占比則維持在12.66至19.32%間,顯示部分暴力類型案件頻仍,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有關家庭暴力等之宣導,仍需強化。爰此,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成長之情形、社安網1.0執行成果及社安網2.0之規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59.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經查我國長照人力過度仰賴外籍看護,比率高達九成。勞動部107年統計資料指出,印尼為我國移工的最大來源國,佔38%,其次為越南31%;而菲律賓及泰國分別佔22%及9%。受COVID-19疫情影響,近日我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以印尼移工為大宗,故疫情指揮中心暫停該國移工入境,恐重創我國長照人力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完善我國長照人力,避免過度仰賴單一人力來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0.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我國長照人力缺口大,特別在長照2.0施行後,因衛生福利部督導不周,出現人力資源出現分配失衡的困境。因資源分配不均之故,護理之家、醫院陪病員轉而投入居家服務員,造成機構人力不足,監察院於109年5月提案糾正,顯見衛生福利部未盡督導之責。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敦促衛生福利部改善長照人力分配不均的困境。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1.衛生福利部自105年度核定長照2.0迄今已超過4年,期間國發會已更新2次人口推估系統,也出版最新調查結果,但現在仍以多年前的人口資料推估長照需求人數,也未配合更新、校正相關數據,恐針對國家發展情況提出適切的長照制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長照推估與資料更新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2.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步入超高齡化社會,意即65歲以上人口將占我國總人口之20%,長照需求隨之大幅將提升。長照亟需投入大量社會資源,超高齡社會的挑戰在即,我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財源多屬機會稅,考量現行稅收尚足以支應長照業務之執行,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穩健長照財源,永續發展長照服務」。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3.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4,927萬3千元,其中製作相關素材,並透過多元通路,強化民眾對於長照2.0政策及相關服務認知及宣導4,700萬元,根據家總委託市調公司進行「長期照顧認知與需求調查」結果顯示,主要照顧者多以女性為主,高達六成家庭照顧者有支持性服務需求,其中喘息服務需求居首位,但實際使用者竟不到一成,顯示民眾對「長期照顧政策」認識有限,亦有許多民眾不曉得長照有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服務,也不曉得跟如何申請。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64.原住民老人失能比率長期高於全國老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至今僅對失能比率進行研究統計,並未針對造成原住民老人失能原因進而加以分析及研究。為改善原住民老人健康狀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應針對原住民老人失能原因(包括社會、經濟及生活等面向)進行研究,並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65.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83億8,450萬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經查國內長照服務人力仰賴外籍社福看護工比率高達九成,且長照服務人力於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實施後,護理之家、醫院陪病員轉而投入居家服務員,人力移動造成機構人力不足,經監察院於109年5月提案糾正在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66.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預算編列262億8,798萬5千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包含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262億8,798萬5千元。檢視長照計畫2.0推動成果,107年度全國接受長期照顧人數計18萬660人,較106年度11萬3千706人,增加6萬6千954人,增幅為58.88%,每項服務人數增幅皆逾2位數,顯見長照服務擴張迅速,惟各區域長照涵蓋率差異頗大,以居家服務為例,108年度居家服務全國平均涵蓋率為19.56%,然而各縣市涵蓋率高低不一,其中非都會縣市高於六都、中南部縣市又高於北部縣市,其中,臺北市108年度居家服務涵蓋率竟在所有縣市中排名倒數第2,涵蓋率僅9.68%。長照計畫2.0係以社區為基礎之長期照顧體系,旨在達成在地老化及服務可近性之目標,惟各地服務量能有所落差,各縣市居家服務涵蓋率最高34.51%、最低僅3.50%,落差極大,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升長照服務之可近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7.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長照2.0政策溝通宣導」預算編列200萬元。為使失能者能有效參與日常生活活動,增進獨立功能,減少照顧需求,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導入復能、營養、進食與吞嚥照護等專業服務,並將原「居家護理」及「社區及居家復健」項目整合為「專業服務」。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6至108年使用專業服務人數分別為2萬1千983人、4萬9千234人及8萬4千794人,服務人數雖逐年增加,惟占比仍偏低,如106至108年占比分別僅19.33%,27.25%及29.84%,皆未逾三成,與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出版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已接受長照服務之個案中,約七成需要職能治療服務,顯有差異,顯示民眾對復能照護之觀念認知尚有不足,專業服務使用情形仍待提升。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加強宣導專業服務,並提升使用專業服務之比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8.109年9月,台北市內湖區1間未立案安養院大火造成3死之意外,查該機構負責人原經營之長照中心已於108年8月歇業,並向台北市政府繳交13名住民安置計畫,然而,本次大火卻發現2名罹難長者為原長照中心之住民,可見該負責人並未確實執行住民安置計畫,台北市政府亦未針對原歇業機構住民是否依安置計畫安置進行追蹤,故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發生,亦凸顯相關制度未臻明確、以及對於地方政府之督導不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補助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69.經查印尼政府於109年7月宣布於110年1月起,我國引進該國移工,需負擔所有引進費用,推算將從目前3萬元費用上升至10萬元不等,引發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之抗爭,顯見此舉對我國移工人力使用之衝擊,復查我國社福類移工25萬6千218人,就有19萬7千204人是來自印尼,為總數之76%,其餘菲律賓與越南僅各佔總體12%,更顯示本案可能帶來之嚴重衝擊,對我國依賴社福移工者將帶來巨大經濟負擔與照護危機,進一步衝擊我國社會穩定,然因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政策短缺,導致我國長照需求者長期過度偏重依賴移工提供,實為長照政策推動至今之重大疏失。是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應提出具體改善與補救措施,並積極推動民眾可負擔之長照服務,增進服務可及性,妥為規劃,優化相關宣傳機制並使我國長照服務提供多元化,並對於印尼片面增加引進費用之措施提出因應作法,以減輕對國人衝擊危害以及風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宣導機制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葉毓蘭 

70.110年度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生產事故計畫」預算編列3億0,980萬元,主要係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業務,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惟自該基金於成立後,申請救濟案件逐年增加,各年救濟案件及救濟金額分別為106年211件,9,000萬元、107年279件,1億5,480萬元及108年260件,1億4,210萬元。就給付項目分析,近2年度以孕產婦死亡給付救濟金額居高,分別為107年度4,800萬元及108年度4,600萬元,胎兒死亡給付救濟金額居次。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前述事項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71.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108年版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5至107年孕婦死亡救濟案件之分析略以,主要原因依序為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者15件,占34.1%;產前或產後大出血12件,占27.3%;肺栓塞9件,占20.5%。是以,主管機關允宜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72.110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基金來源560億4,570萬9千元,基金用途679億2,057萬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118億7,486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30億8,538萬8千元(增幅35.10%),主要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新增辦理身心障礙者機構特別處遇費(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躍升計畫),並增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經費及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所致。110年度預算案菸品健康福利捐估計260億元,其中128.21億元列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億6,000萬元列入公務預算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其餘129億1,900萬元列入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財源,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獲配68億6,100萬元最高,疫苗基金21億5,800萬元、醫療發展基金19億4,400萬元及社會福利基金13億元次之,其餘各基金獲配數介於0.26億元至3.9億元之間。惟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從91年每千支250元(每包5元),提高至95年每千支500元(每包10元),迄98年再提高至每千支1,000元(每包20元);菸捐徵收金額由91年79億0,900萬元,增加至102年355億9,300萬元,103至105年介於327億4,800萬元至343億6,800萬元,自106年下降為323億3,300萬元,迄108年續減少至277億6,300萬元,近3年度皆呈現遞減趨勢。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中,有7個基金其收入來源包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惟與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向來缺乏穩定性,為避免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就菸捐補助之7個特別收入基金,擬具財務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73.依據2019年台灣腎病年報指出,透析發生數從2013年1萬0,697人,2017年增加至1萬1,887人,其中以40至64歲為最多;透析發生率方面,從2000年的每百萬人口331人,增加到2017年的每百萬人口504人;以透析盛行來看,2013年為7萬3,274人,2017年則增加至8萬2,031人。且透析患者死亡率歷年來變化不大,透析死亡率均約為每百透析人口11人左右。換言之,在發生逐年數提升但死亡率穩定的狀態下,可見我國洗腎人口是持續增加。慢性腎臟病患除了透析外,同時有許多人也在等待腎臟移植。現行機制中,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增加器官捐贈觸及管道,故在換發健保卡、身分證等證件時,臨櫃人員會主動提供器官捐贈資料並詢問民眾意願。然而,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全國等待腎臟移植者有7千735人,而當年度當日為止已移植數為187人;前4年資料則分別為:2019年(屍體器官捐贈)腎臟統計為246人、2018年181人、2017年217人、2016年188人,顯然與等待移植人數落差甚大,病患須等待之時程仍相當漫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對於「器官捐贈與移植政策進行國際比較,研議後續宣導與推廣機制」提出書面報告,期呼籲並鼓勵更多民眾響應,發揮器官捐贈之利他精神。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7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辦理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以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為財源,惟108年度收支短絀為2億9,891萬7千元,累計賸餘支應短絀後減至7.67億元,而109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估計約2.45億元,尚不足支應補助經費估計數約6.72億元,故仍發生收支短絀4.27億元,導致累計賸餘估計減少至3.4億元,110年分配數編列3.9億元,雖較109年度增加1.45億元,惟就計畫運用情形分析,財源仍顯不足,依「社會救助法」第19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鑒於該項補助款屬法定支出義務,允宜及早覓妥穩定財源,以保障經濟弱勢民眾健保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75.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0萬元,此計畫內容為印製預決算書、契約書及會議資料等費用,為有效運用財源,請撙節開支,以免影響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業務。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7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自104年起4月辦理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人工生殖補助,至今已5年有餘。國健署104年開辦之初以每例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為標準,106年專家會議後獲「預算允許下放寬補助對象,並採部分補助,以減輕不孕夫妻負擔」之結論,並於108年公告修正補助上限至15萬元。今(109)年1月國健署所提出之『人工生殖政策後續規劃書面報告』中指出,現階段之補助為短程目標,中程目標為「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採全額補助,上限15萬;家戶所得平均70%以下者,部分補助6萬」與長程目標「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採全額補助,上限15萬元;家戶所得平均130%以下者,部分補助6萬」。另,107年所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亦提及將「持續辦理補助經濟弱勢民眾人工生殖,如有相對應之預算,將重新檢討現行人工生殖補助的方式與補助對象,並爭取經費」。上述陳述在在顯示補助人工生殖係為衛福部明確之政策方向,然110年度預算中仍未見人工生殖補助相關經費之擴大編列,未知後續時程之規劃。我國出生率始終低靡且提升不易,少子化政策養育機制固然重要,然生育率之鼓勵提升機制亦不可少。故為提升我國生育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我國少子化現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5年關於生育率提升(包含人工生殖相關政策或補助)之政策方案與目標,以明確未來政策方向,俾利我國生育率之提升。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77.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是為提供疑似因預防接種之受害者,予以審議及救濟之用,以確保接種民眾權益。該基金雖編列衛教宣導費,但大多數國人仍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業務認識不足,顯示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宣傳推廣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加強宣傳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並將具體作為及辦理情況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78.根據衛生福利部108年全國社會福利人員統計,社會工作人員6千6百多人、社會工作師1千8百多人、非社工之專業人員1萬7千7百多人,又以女性居多。其中必須要面對暴力犯罪的危險服務對象(性侵害、家庭暴力)或精神疾病合併兒少、家暴加害人身分等保護服務社工或心衛社工,因為風險高、案件量多,長期人力不足,但面對愈來愈多的保護服務案件,每位社工承擔的工作高負荷量,造成看不見的過勞職業災害。而因服務個案情緒導致的替代性創傷與憂鬱,是社工要面對的潛在心理傷害。109年4月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調查報告指出,關於身體安全健康或心理精神層面,曾受到來自服務對象的傷害最高;其次為機構主管、督導。另遭遇暴力的類型以曾遭遇服務對象公然侮辱最高、言語恐嚇居次,再來便是受到服務對象或其親友性騷擾、性侵害。另外,案量龐大、做不完的訪視及紀錄、工作長期累積的負能量引發憂鬱等情緒或是為服務對象計劃處遇時遇到重重困難而感到挫敗等,皆是因工作型態所致的心理傷害。社工穩定社會需要被協助的家庭,接住掉落在社會安全網的人,但他們的身心亦需被安定、情緒被支持、安全被維護,當社工執業安全了,社會才安全。社工接住掉落在社會安全網的人,但因社工的工作性質屬高情緒壓力工作,其身心狀態也需被安定、支持與保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政府單協助社工維持健康之心靈狀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79.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相關業務,依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7條規定,自106年度設置本基金,以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全面提升女性生育健康與安全。依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依108年版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5至107年孕婦死亡救濟案件之分析略以,主要原因依序為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15件,占34.1%;產前或產後大出血12件,占27.3%;肺栓塞9件,占20.5%。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並將具體措因應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4億1,680萬3千元,增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億元及「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之「固定污染源」500萬元,共計增列3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2,180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02億7,867萬4千元,減列: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23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並包含: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6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萬元),並包含:

01「空氣品質監測」50萬元。

02「固定污染源管制」500萬元。

03「移動污染源管制」40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資源循環清運車輛汰舊換新推動計畫」100萬元及「辦理移動污染源管制及公共運輸策略成效研析、相關管制系統擴充及維運」100萬元)。

05「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2)「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020萬元,包含:

「資源回收管理計畫」1,000萬元,包含:

02「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200萬元。

03「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200萬元。

04「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300萬元。

05「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10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輔導全國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暨成果效益評估等工作」5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320萬元,包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1,300萬元,包含:

0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0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100萬元。

03「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100萬元。

04「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1,00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4)「水污染防治基金」220萬元,包含:

「水污染防治計畫」中02「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5)「環境教育基金」120萬元,包含:

「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0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6)「溫室氣體管理基金」270萬元,包含:

「因應氣候變遷計畫」250萬元,包含:

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150萬元。

03「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100萬元。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共計減列4,1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億3,687萬4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6,187萬1千元,減列3億4,680萬元,改列為15億1,507萬1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52項: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自107年以來,每年皆短絀,107年度短絀12億餘元、108年度短絀21億餘元、109年度短絀19億餘元、110年度預計短絀9億餘元,至110年底基金餘額將降至37億5,5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逐年快速下滑,財務負擔沉重,允宜本收支平衡原則預為因應基金財務。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53億4,336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財務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合併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傳統空品監測站網僅仰賴國家監測站其體積大、成本高、難以大量布建,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力規劃至109年逐步布建10,200個空氣品質感測器,協助民眾掌握空氣品質,部分地方政府間有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空氣品質感測物網前置作業及布建細部規劃書,截至108年底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已陸續布建6,050個空污品質感測器,較預計布建數(8,650個),落後2,600個(30.01%)影響整體布建進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運用感測資訊辦理稽查比率僅2.77%,明顯偏低,均待檢討改進。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空氣品質具有嚴重區域差異,中南部之空氣品質仍較北部差,改善程度卻也較低。空品監測為空污防制之基準,然而高屏地區手動監測站卻長年被質疑恆春站代表性不足,導致高屏地區PM2.5之平均數值有低估之可能性。為強化高屏地區空氣品質改善措施之精確性。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高屏地區手動監測測站檢討或增設規劃應依各面向之因素及相關配套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3)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內空品測站之相關設備幾已逾法定使用年限,超過年限達三倍以上者更為數不少,部分測站故障率與誤差值也偏高,其設置數量、密度及位置均有改善之空間,為強化民眾對於政府提供數據之信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檢討改進之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項下預計於109年底前布建1萬4,300點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以台中市為例,預計布建1,400點,但截至109年10月底僅完成851點,進度恐有落後之虞。再者,設置地點大多位於工業區或工業區周遭住宅區,設置於交通要道之數量偏低,對於移動污染源之監測恐有不足。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4)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仍有14個縣市PM2.5年平均濃度,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加強改善空氣污染問題,以維護國人健康。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全國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定期保養、維護,以及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之監測、採樣抽查等業務。惟參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我國PM2.5濃度雖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8年度之16.2μg/m3,仍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PM2.5為15.0μg/m3之空氣品質標準容有差距,另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仍有14個縣市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此外,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110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之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微克/立方公尺)。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8月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至109年),該計畫原設定109年度PM2.5濃度之全國年平均目標值為15μg/m3(以104年度PM2.5濃度22μg/m3為基期,扣除境內污染預計減少4μg/m3、境外傳輸預計減少3μg/m3後之目標值);又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我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已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8年度之16.2μg/m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0年度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反較108年度之濃度16.2μg/m3為高,應針對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研擬下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改善全國空氣品質並調整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改善空氣品,於紅害、褐害日雖已逐年改善,然而對民眾而言,紅害、褐害的減少,都比不上綠燈日的增加,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綠燈日的增加應該更加努力,對此如何提高綠燈日,減少紅害、褐害日,應提出具體的計劃。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臭氧係一種氮氧化物、反應性碳氫化合物及日光照射後所產生之二次污染物,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對於植物,包括農作物亦有不良影響。惟查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ppb最高;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為最高。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055萬2千元。然根據108年度決算,該預算仍有13%未執行率,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專業服務費項下,委外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200萬元),及辦理提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專責人員空氣污染防治技術(3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規定,空污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其支用範圍包括: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涉及空氣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及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等14項工作,並未含括人員訓練事宜。故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應各級環保機關人員出國研習與專業訓練,容有未恪遵空污費應專款專用原則之虞,應回歸公務預算支應。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等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減量,以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檢討等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計最快於110年第1季實施之新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將現行每年第1季、第4季(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高,第2季、第3季(非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降,引起極大爭議。部分環保團體指出,現行的空污費已經偏低,就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進行的研究報告都指出,現行的空污費率應該提高4至6倍才能達到空污防制效果,如果空污費率比業者加設空污防制設備的成本還低,根本無法促進業者降低空氣污染。為弭平爭議、尋求社會共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召開公聽會,並於會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之「專業服務費」,109年編列「辦理空品區固定污染源污染減量及六輕工業區污染改善計畫」,顯見是合併過往「辦理空品區固定污染源減量推動計畫」及「辦理大型工業區污染源調查暨減量計畫」2項計畫,然而大型工業區應不只六輕,全國工業區都應積極進行污染改善計畫,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邏輯令人費解。另外既然計畫明確針對六輕工業區污染改善,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明確計畫,要求六輕工業區進行空污減量,並提出相關的減量目標及期程、措施。基於計畫合併,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六輕工業區VOC的具體減量計畫及期程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4.我國自81年起,引入美國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簡稱HAPs)之管制概念,建立固定污染源中之HAPS管制措施。除已建立11項特定行業排放標準,並陸續於工業區建立空氣測站。然就長期以來之減量執行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過去執行效益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管理辦法中,於109年1月13日公告第5批應設置與連線對象,並納入石化製程,增新「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質」必需連線,然查「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質」與一般的「揮發性有機物質(VCOs)」差異在哪?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就日照後容易產生臭氧的揮發性有機物列為「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理,而揮發性有機物質則至今尚無需連線管理之項目,令人詫異。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質(VCOs)」進行妥善管理,並將石化製程納如監控。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石化製程VCOs納入CEMS監測之問題提出檢討改進之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6.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空氣污染基金亦辦理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惟執行以來,其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另108及109年度亦有類此預算執行數偏低之情形,其主要原因乃政府對大型柴油車之管制,係以輔導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為主,倘車輛符合爰出場時之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並無強制淘汰之規定,惟恐影響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之預期減量效益。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港區推動岸電工作,預計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車4,000輛,以及調修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5,000輛,另補助建置及使用船舶岸上岸電設備10座。經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連年編列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但存在執行率偏低現象,而110年度預算又較109年度大幅增加,能否有效執行,應提出更詳細之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3)根據統計,國內電動大客車數量,截至108年11月僅521輛,許多業者不知道要如何選購符合經營的電動車,或是廠商說得天花亂墜,但實際採購投入營運後,電動大客車效能卻遠不如預期,導致後續不敢大規模採購,然受業者申請意願及核定數量以及請款時程不確定等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配合交通部規劃119年完成1萬輛公車電動化之目標,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總支出將高達150億元以上,造成財政支出擔並排擠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業務推動。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研商調整現行電動大客車補助方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補助規劃之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交通部為降低港區空污問題,已規範商港推動船舶減速、船舶改用低硫燃油、擴大岸電設施及執行港區施工機具(械)減污等防制措施,其中設置高壓岸電設施係屬交通部業務,合先敘明。目前國內商港尚未達全面建置高壓岸電設施之預期目標,且已建置部分使用率亦不高,另相關法制作業研議多年,迄今仍未完成,卻於110年度基金預算中編列大幅捐助、補助與獎助獎金,顯不適宜。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6億2,155萬元,較109年度增加15億1,407萬5千元,然根據108年度決算,該預算仍有62%未執行率,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進行污染改善,截至108年底止,加裝濾煙器或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車輛數僅占1.33%,比率明顯偏低;又對於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未與交通部取得共識,交通部所屬監理機關自106年3月24日起已停止辦理柴油車排煙定期檢驗,端賴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柴油車不定期檢驗,惟檢測數僅占全國柴油車數量約一成,復為鼓勵大型柴油車車主主動進行排氣檢測,推行柴油車自主管理制度,惟納入管理大型柴油車未及二成,均影響1至3期大型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成效。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6)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該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度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政策擬定上亟需調整。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當中有16億9,750萬元用以辦理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港區推動岸電等工作,本計畫110年度預計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車4,000輛,以及調修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5,000輛,另補助建置及使用船舶岸上岸電設備10座。經查,近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亦辦理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惟執行以來,其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度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另108及109年度亦有類此預算執行數偏低之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鼓勵業者、民眾對老舊大型柴油車更換為新車,抑或提高加裝濾煙器意願及比例之具體政策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合作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共同推動公車電動化,然受業者申請意願及核定數量以及請款時程不確定等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又現行由交通部規劃推動之補助方式,針對購置電動大客車給予一次性之車體補助,倘未有持續使用該電動大客車營運提供載客服務,實難在污染減量上呈現效益,且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配合交通部規劃2030年完成1萬輛公車電動化之目標,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總支出將高達150億元以上,造成財政支出負擔並排擠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業務推動。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係用於加強老舊機車淘汰,以減少使用中車輛污染排放。空氣污染治理是當前台灣重要的環境議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訊表明,移動污染源占整體空污排放量的三分之一。2019年「交通污染排放量推估與污染熱點分析」一文中針對交通污染物分析,居住於主要幹道50公尺內者,發生冠狀動脈硬化的機率較居住於200公尺外者高出63%,主因即為汽機車排放的細懸浮微粒會影響人體心肺功能,增加罹癌風險。經查,2019年仍有14個縣市未符合PM2.5之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然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編列之移動污染源相關補助,相較於PM2.5空氣品質已達標準的城市,未達標準之14縣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於移動污染源補助上進行差異化措施,恐難達成其原政策削減移動污染源之目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揮發性有機物、光電業及鋼鐵業管制標準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8.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做為環境特別公課,基金應直接使用於減少空氣污染上。109年度開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淘汰且新購買機車,每輛補助3,000至5,000元。但是車主如果淘汰機車,去坐捷運,無法得到補助。如果車主淘汰機車,騎自行車,也無法得到補助,如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政策方向變成是鼓勵新購機車?這跟空污費用於減污的目的有所矛盾。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2億9,705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底前,提出淘汰機車補助的政策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9.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等等。然其針對機車補助卻是採取油電並行,以今(109)年為例,截至目前為止,補助七期油車數量竟是電動車的4.5倍。七期車雖較老舊油車環保,但與電動車相比,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11倍、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為35倍、氮氧化物為2.2倍,對環境危害程度仍高出許多。又行政院在賴清德院長任內拍板「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現狀補助燃油機車政策明顯違背政策目標,也與世界減碳趨勢相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之補助計畫,並針對油電與燃油補助應建立差別費率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惟查各空品區空氣品質指標情形(AQI)雲嘉南空品區(77.88%)、高屏空品區(75.19%)均低於8成。另對敏感族群、對所有族群、非常不健康與危害等級者,則以高屏空品區(24.81%)、雲嘉南空品區(22.12%)所占比重最大,造成部分空品區空氣品質容有明顯差異,尤以雲嘉南及高屏空品區之空氣品質相對較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加強空氣污染減量效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10.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合併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防制空氣污染,加強老舊機車淘汰並推廣低污染車輛,於108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實施「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污染車輛及購買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雖然根據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公布的機車汰舊換新數據顯示,從109年1月1日至10月14日,總汰舊量為12萬2,807輛。然而普通重型電動機車汰舊量僅1萬6,379輛,七期燃油機車汰舊量10萬1,953輛,補助的數量相差超過6倍。根據「移動污染源排放總量推估及管制措施研擬專案工作計畫」,環保署推動汰購補助的七期機車,一氧化碳單位里程排放是電動機車的111倍、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是35倍、氮氧化物是2.2倍。若以整體生命週期來看,七期燃油機車污染量高達電動機車27倍。環保署為了防制空氣污染,竟反而投入更多資源補助污染量遠高於電動機車的燃油機車,與其精神背道而馳。爰此,為督促環保署加速進程,能於法定時效內完成,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改善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2)移動污染源對人體的暴露風險高,管制刻不容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間,配戴微型感測器模擬民眾通勤型態進行研究,選擇進入市區的主要道路,分別透過汽車、捷運、公車及摩托車執行平均通勤距離約10.8公里的PM2.5暴露量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通勤空污平均暴露量約為22.1g/m3,最高暴露量的通勤工具是摩托車。機車族所暴露的PM2.5污染,最嚴重時接近紫爆等級。由於汽機車與身體會近距離接觸,對於健康的影響更不容忽視。汰舊換新補助應差異化,不應齊頭式補車油車與電車: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補助機車汰舊換新,然而,汰舊換新的機車竟包含七期燃油機車。環保署至今年為止已補助8萬5,421輛七期油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等補助則是1萬8,753輛。七期油車補助數量是電動車的4.5倍,簡直是大走減碳回頭路。在環保署「帶動」下,今年全台有12個縣市環保局加碼祭出七期油車補助,從1,500元到1萬元不等,雙重帶動油車買氣。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9月油車領牌數高達9.4萬輛,站上近3年新高。燃油機車成為當前汰舊換新補助政策下最大贏家,連續2個月市占規模超過九成。環保署今年編列3.55億元補助汰舊換新,但預算早已用完,光是油車就用掉4億元,明顯排擠預算!且近期國際油價下跌助長購買油車誘因,形同對油車的「隱形補貼」。環境污染、排碳成本原本應該反映到市場價格,環保署不應變相加碼補助油車換購。空污基金短絀,應撙節並妥善運用經費:查110度基金預計收入45億3,168萬8千元,支出54億4,530萬1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9億1,361萬3千元。為撙節及平衡基金支出,應妥善運用經費,以達空氣污染防制最大效率。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及提出油車、電車差異化補助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1.無論是2017年「14+N空污防制策略」(加強電力設施管制、鍋爐管制、改善柴油大貨車污染排放等14項防制措施),或是2018年大幅修正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均可見到革新的企圖。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0年5月底核定2020至2023年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卻設定2023年PM2.5全國年均濃度才達標,形同宣告環保署8年前規劃的2020年達標(15ug/m3)已失敗!據查:(1)環保署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於2018年發布的「懸浮微粒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指出,PM2.5對健康的影響在相當低的濃度仍有作用,有些健康作用甚至在低於我國的空品標準暴露情形仍可偵測到。換句話說,15微克的標準不足以保護國人健康。如此寬鬆標準會讓國人缺乏警覺,不清楚15微克的PM2.5仍有導致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老年人肌少症的風險。(2)WHO公告之PM2.5健康標準年平均值為10μg/m3,美國也早在2012年將PM2.5年平均值標準修改為12μg/m3。(3)國家衛生研究院於該報告中也建議,在國內目前的空氣品質標準之下,PM2.5仍可能造成健康影響,因此建議PM2.5標準值應修訂,並建議下降至日平均25μg/m3,年平均10μg/m3。綜上,PM2.5的濃度與民眾健康安全息息相關。然而,環保署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品質管理計畫中,卻將2021年度PM2.5濃度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不但高於原訂的目標值(15μg/m3),更高於2019年度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6.2μg/m3)。因此空污基金中空氣品質管理計畫所設定之目標值,毫無企圖心與欠缺挑戰性,無益改善空氣污染狀況。為確保民眾健康,加速改善空氣污染,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5億0,490萬8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PM2.5績效目標及空氣污染防制方案PM2.5目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2.據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ppb最高,其次為北部31.33ppb、竹苗31.26ppb、雲嘉南31.07ppb;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最高。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5億0,490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9年執行檢討及臭氧防制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1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10年來臭氧年平均濃度呈上升趨勢,將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環境危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管制污染源,以維護國人健康,並需擬定如何強化相關防制措施,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凍結500萬,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110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當中有1,000萬元用以辦理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等空氣污染物成因與綜合管制計畫。按臭氧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另對於植物,包括農作物亦有不良影響。惟依據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各類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唯獨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ppb最高,其次為北部31.33ppb、竹苗31.26ppb、雲嘉南31.07ppb;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最高,其次為雲嘉南49.06ppb、中部46.00ppb、竹苗44.02ppb及北部43.36ppb。臭氧之污染來源包括高空臭氧層流入,以及土壤、閃電、生物排放等自然界污染源;另有人為排放污染物轉化形成,如汽車、化學工廠、工業燃爐、煉油廠及其它污染源,爰就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改善近10年來我國臭氧年平均濃度呈上升趨勢,並加強相關防制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其中編列1,000萬元辦理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等空氣污染物成因與綜合管制計畫。經查,我國近10年來各類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唯獨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應加強管制臭氧污染源,並強化相關防制措施。「專業服務費」編列500萬元辦理空氣品質改善成效分析決策系統計畫。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次提出空氣污染改善方案之經費需求或因中央跨部會配合推動、或因地方政府協力辦理,抑或新增強化措施及延長期程等因素而增加經費需求,惟經費需求未完整規劃,不利成本效益評估。相關政策研究、策略研析等研究經費龐大,或有與公務預算重疊者,亦應詳細說明其計畫目的及內容。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4)我國空氣品質已有逐年改善之趨勢,惟今年空污季已來臨,臺灣西半部地區空氣品質再面臨惡化危機,為維護並提升國人生活福祉,現行空氣污染應變工作仍有許多進步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先協調台灣電力公司、麥寮發電廠等燃煤機組進行減排降載,提醒地方政府關注空氣品質,適時啟動預警及應變措施,特別加強轄內露天燃燒、營建工地以及堆置場等可能污染源的管制作為。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褔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品惡化緊急應變之具體精進措施、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14.資源回收宣傳與溝通手段無效:

查108年度資源回收宣傳透過電子報、辦理「2019資源回收大作戰─微電影創意競賽」等活動、109年度發行雙週報、加強FB宣傳等宣傳管道辦理。惟查微電影創作競賽,首獎於Youtube頻道不到200人觀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營之「資源回收大家讚Recycle with us」臉書專頁每篇貼文約10至30個按讚數,顯然難以達到宣導效果。資源回收統計資料不透明:查環保署資源回收網及環境資源資料庫之統計資料資源回收網之統計資料竟以圖檔或pdf檔呈現,完全失去統計資料的意義。此外,該網站僅公布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及列管材質之「整體回收率」。上述數據完全無法掌握資源回收體系的真實狀況。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公開下列數據,以落實資訊公開。(1)廢容器、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項目之回收率,應依不同公告回收材質項目列出,而非只是列出總項。(2)公告應回收之物品,除列出各細項之回收率,應公開其營業量、廢棄量、再利用率、衍生廢棄物種類與數量等相關數據。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預算編列3,14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資源回收宣傳評估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5.「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明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前述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且依現行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制度,責任業者每2個月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申繳回收清除處理費,以負起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現行營業量申報繳費基於「污染者付費」「及「誠實申報」原則執行,然而責任業者自行申報制度使各業者依其利益最大化之考量存有僥倖心態,故仍時有短漏報之情況。近期與清心合作的大隆保利龍公司,即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3億5千萬元。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委外做的調查,都找出530家未登記責任業者,未依規定合法申報!環保署雖設有「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但自98至109年這11年間,只有226案檢舉案件。民眾做為第一線使用產品的消費者,環保署卻未善加透過民眾進行公私協力,110年度還欲降低民眾檢舉責任業者短漏報費用的預算數。短報、漏報,蓄意規避申報營業量並繳納費用的業者,對於資源回收基金體系影響重大。為健全資源回收體系與基金財務,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31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現行營業量申報制度之改善方案及針對重大、惡意短漏業者之查核方案,及檢討民眾檢舉制度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6.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推動行政院重大政策「循環經濟」的業務,偏向於補貼提升個體戶資收價格的申請,與循環經濟的政策內涵及發展方向,未有直接關係;且相關循環經濟涉及廢棄物如何減廢、減量,是以環保署應主動協助事業單位去認定廢棄物市場價值。然縱觀所推動之工作計畫,未見有相關之規劃與執行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2)隨著資訊科技之快速發展,電子資訊產品民眾汰換率快速,致其廢棄物產生量不斷增加,其中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不乏含有鉛、鎘等重金屬或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倘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增加其被任意棄置之造成環境危害風險,顯然其回收工作仍有提升空間。為維護環境生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加強辦理廢電子資訊物品回收工作及積極控管廢物品流向,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為推動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工作,按年辦理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惟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廢輪胎、廢照明光源、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顯示有部分應回收物品似未進入回收體系,不僅降低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成效,亦恐增加被任意處置之風險,進而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生態環境之危害,允應積極控管流向。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以確保回收量及處理量之正確性,然部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有超逾1年以上仍未完成營業量或進口量登記,或部分已登記責任業者漏未申報期間達1年以上,或從未辦理申報,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6至108年度責任業者應申請登記而未登記者計2,713家,截至109年4月10日止,上述2,713家應登記而未登記業者中,仍有260家尚未完成登記,其中超逾1年以上者計108家,約41.54%。有待環境保護署檢討並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輔導業者依法登記及確實申報。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5)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係用於辦理各項目之回收認證。經查,近3年來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回收量,包含廢紙餐具、廢PET、廢PVC及廢PP/PE,部分業者恐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繳納回收清楚處理費。此外,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項目中,近3年也有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廢棄物如未經妥善回收,恐遭棄置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洪申翰 

(6)近3年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情形不佳,部分項目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且應回收物品倘未進入回收處理體系,則可能造成環境問題,進而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7)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以確保回收量及處理量之正確性。經查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共計13大類33項67種回收項目,近3年來(106至108年)渠等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情形,核有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廢輪胎、廢照明光源、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詳表1)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顯示該等物品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之比重不低。然而,應回收物品倘未進入回收處理體系,則可能被棄置路邊或荒野,造成環境問題,其中如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不乏含有鉛、鎘等重金屬或含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倘未進入電子廢棄物回收體系,恐增加被任意處置之風險,因而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確保應回收廢棄物品確實進入回收體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17.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計畫,近年達成目標回收率者或未及半數,抑或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觀察近年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回收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6年度達成者10個、107年度10個執行機關達成、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有下修目標之情形。「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其中之細項為「配合本署重大政策施行」,此工作計畫下有14個細項,哪項非環保署重大政策?在預算編列上有如此計畫不明之工作實屬不妥。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垃圾量持續往下降、資源回收量遽增,使得各縣市資源回收車輛似有不足,甚且部分車輛已老舊達汰換年限。造成清運量能有限、民眾配合資源回收不便,維護保養費用高,嚴重影響工作安全甚至公安疑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就汰換資源回收車建立完整的規劃,讓全國各縣市及鄉鎮區能有足夠之資源回收量能及申請汰換之依據。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計畫,惟查近年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回收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7年度10個執行機關達成、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有下修目標之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積極加強提升資源回收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4)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8億9,8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惟觀察近年(105至108年度)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5年度達成者僅3個,106年度達成者為10個,107年度僅5個執行機關達成,各年度達成目標者未及半數;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南投縣)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108年度目標回收率較107年度為低),倘比照其餘15個執行機關,係採按年緩步提升或維持其目標回收率之目標設定方式,則渠等7個機關恐未能達成108年度之目標值,而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成效,允待強化。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5)為增進全國資源回收率及輔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編定「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然而根據「109年環保統計年報」,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7年的974萬0,671公噸,108年增加至981萬2,418公噸,其中巨大垃圾增至15萬5,761公噸、資源垃圾則是496萬6,645公噸,顯見垃圾減量成效並不明顯。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巨大垃圾回收從105年0.82%降至108年0.63%,廚餘回收率從105年7.72%降至108年5.53%,由此可知,我國巨大垃圾及廚餘回收率仍有待提升。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有效減少垃圾量且提升資源回收效率之作為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年度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總計

一般垃圾

巨大垃圾

資源垃圾

廚餘

公噸

107

9,740,671

4,225,338

148,979

4,771,363

594,992

108

9,812,418

4,191,968

155,761

4,966,645

498,045

資料來源:109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年度

垃圾回收率

 

總計

巨大垃圾回收

資源垃圾

廚餘

 

百分比 %

 

105

58.00

0.82

49.47

7.72

 

106

60.22

0.71

52.51

7.00

 

107

60.54

0.64

53.26

6.64

 

108

61.30

0.63

55.14

5.53

 

資料來源:109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資收大軍計畫立意良好,並且在疫情期間加碼推出「資源回收溫暖關懷計畫」,然而目前執行成效卻不顯著,對於個體戶的宣導不足,了解計畫的民眾少。至109年第1季,列冊僅9,051人,如此良好的計畫,執行成效嚴重不彰,環保署必需全面檢討,並加強宣導力道,同時展望未來,徹底改善過往拾荒戶的形象,基此為督促環保署,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收關懷計畫執行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8.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雖自91年之15.55%,逐步上升至108年度之61.30%,惟巨大垃圾回收率及廚餘回收率自102年度起不增反減,102年度分別為1.14%及10.84%,108年度則下降至0.63%及5.53%。又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購物用塑膠袋循環再利用因各地方政府回收塑膠袋品項不一,缺乏誘因且後端處理量能不足,回收率仍未及1成。」是以,近10餘年來,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且部分項目之資源回收動能減弱,顯見資源回收相關宣傳工作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提高巨大垃圾、廚餘及塑膠袋之回收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近年全國資源回收場火災意外頻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督促各縣市市政府環保局輔導轄內回收處理業者。然經媒體報導,屢見資收業者不符消防規定,包括未設置滅火器、滅火器使用期限過期及室內消防栓故障等,形同社區未爆彈。由於資收場多存放易燃性廢棄物,一旦發生火災,很難短時間撲滅,恐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生命威脅、空氣污染。顯見環保署在強化回收處理業者的防火意識,辦理消防安全講習及演練,輔導作好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成效不彰。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資源回收場時有火災之情形,去年彰化已多次發生資源回收場火災,109年8月19日有發生彰化市塑膠資源回收場凌晨大火瀰漫臭味引起民眾抗議。對此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正視問題及善盡監督責任,不應放任隨意堆置資收物,並應督促落實管理,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資源回收場管理方式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據統計,國人每年約購買600萬支手機,約有六成留在家中,換句話說,約有360萬支手機沒在使用,需要回收。智慧型手機的零件含有許多有毒金屬物質,回收若未妥善處理,很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8年全台辦理超過50場次手機回收推廣活動,設80個常駐點,回收2萬3,241支手機、參與人數2萬0,319人,約得到1公斤黃金及6公斤銀,回收稀有貴金屬總價值約190萬元,顯見成效卓著。然手機目前仍非公告應回收項目,目前回收獎勵補助活動僅為單次性的活動,無法持久獎勵,恐影響手機回收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研議是否將手機列為公告應回收項目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吳斯懷 徐志榮 

(5)歷年手機售出量及回收量,如下表: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累計量

手機售出量

(萬支/公噸)

735

765

820

811

902

1034

854

800

733

661

8115

手機回收量

(萬支/公噸)

93

87

96

121

152

210

384

487

505

626

2760

根據綠色和平在2016年的調查顯示,台灣人平均擁有5.41支手機,從歷年手機售出量及回收量的統計數字,也可以看到售出的手機總量,只有約三分之一的手機回收。手機已經是重要的電子垃圾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更積極推動手機的回收及再利用。但查環保署在2020年10月所辦的手機回收推廣活動,回收地點只有在各縣市的清潔隊,對民眾而言並不是方便的回收地點。顯見環保署在手機回收的宣導及推廣力度不足。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提出提高手機回收的具體計畫及方法,並研議是否將手機納入公告應回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6)日本自1980年代起提倡「都市礦山」之概念,係從廢棄電子電器、及資訊用品回收後,提煉可供再利用之貴稀金屬;我國亦為一天然資源稀缺之國家,同時亦為全球資訊用品之主要生產國之一,確保貴稀金屬資源永續,提升再利用比率應為資源回收之重點;然查自2012年迄2020,廢棄電子電器、資訊用品之回收量卻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廢棄電子電器及資訊用品回收提升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電子電器物品台/公斤

資訊物品台/公斤

101年

2,454,803

3,387,706

102年

2,621,151

3,134,613

103年

2,627,279

3,843,565

104年

2,635,478

3,683,529

105年

2,565,141

2,918,817

106年

120,418,428

17,051,080

107年

127,236,726

16,459,927

108年

125,177,442

16,605,22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7)國民旅遊大爆發,媒體報導離島地區資源回收分類未確實,廠商缺乏回收意願,究其原因為回收販賣及補貼經濟誘因不足,回收價值無法平衡轉運至本島的船運費用,又加上近幾年回收價錢降價,包含1公斤廢紙換不到2塊,回收1公斤廢鐵罐拿不到5元,寶特瓶不到3.5元等等,回收散戶忙1天買不起1個便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正視離島地區資源回收問題。目前國民旅遊離島都有加碼旅遊補助,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可以比照辦理,也可參考類似「振興三倍卷」方式,發行「資源回收三倍卷」,加碼專案補貼離島地區資源回收,以讓與本島價格有所區隔,促進回收誘因,有效達成垃圾減量及資源分類之效果,因此環保署不能長期漠視離島地區資源回收成效不彰問題。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19.109年9月20日雲林縣斗六陸橋大火,起火原因為橋下被地方政府挪為資收場堆放大型資收物,因管理不慎導致起火,導致整個橋墩結構遭受影響,目前必需封橋整修。對此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盡監督責任,放任地方政府隨意堆置資收物,又未督促地方政府完善管理之責任,因而致生如此嚴重意外,嚴重怠忽職守,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輔導全國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暨成果效益評估等工作」預算編列75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場管理輔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0.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預算編列2億0,995萬9千元,用以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調查、應變及管理等業務。惟近來發生多起不肖業者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地下水與河川污染的事件,如:新竹橫山鄉油羅溪污染案、台南學甲爐渣案、不肖業者跨縣市承租廠房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案例,讓民眾對於事業廢棄物之源頭管理,產生極大疑慮,後續的清運問題、配套措施與是否修法,仍有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現行政策提出通盤檢討的具體方案,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有效源頭管理,避免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1.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提高綠電比例,政府推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有農地種電的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已建立平台,若地主有種電意願,而光電業者也願意投入,環保署會給予土地持有人每公頃新台幣40萬元補助。但經濟部能源局已透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給予地方縣市政府權限,予有種電意願之地主補助。爰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避免重複補助農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之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2)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針對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之執行,為推動國內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業務執行,土污基金補助地方近8年預算由103年度之4億9,406萬7千元,增至110年度之6億0,783萬6千元,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及地下水限制使用地區者共計8,845處,解除列管場址為7,039處,其中事業場址公告為1,466處,尚未解除列管事業場址441處,尚有剩餘三成場址中列管超過5年以上仍未完成整治者多達67處,比例高達15%,其中不乏有超過10年以上未完成整治之場址,整治進度過於緩慢,該基金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有待提升。全國運作中及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已賡續進行實地調查,但仍有部分列管場址多年仍未完成整治,或實地調查比率有待提升,允宜建立監督管考機制,以利掌握污染場址改善進度。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然近年(101至109年)各類型(包括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污染列管場址整治情形,其尚未解除列管場址數呈逐年成長趨勢,101年為1,247處,109年8月份已增加至1,789處,並以農地1,383處高居首位,且期間尚有多達3千餘處之情形,顯示該基金多年來完成整治之場址不及公告列管之數量,允宜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為確保我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污染場址整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編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然而根據環保署近10年統計,我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從99年度的58萬7,048平方公尺,增加為108年度的243萬3,497平方公尺,成長至四倍,顯示我國主管機關整治地下水受污染之地區及相關預防之工作,成效有待提升。爰此,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平方公尺)

99年

587,048

100年

560,247

101年

617,332

102年

573,152

103年

581,223

104年

893,880

105年

2,404,137

106年

2,440,821

107年

2,343,777

108年

2,433,497

資料來源:環境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5)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惟查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農地污染改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執行近8年,列管場址不減反增,且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爰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2.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編列1億7,747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661萬6千元,然108年度決算數1億4,319萬5千元,該預算執行率僅有90%,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飲用水管理條例」自86年修正公布迄108年底止,已歷時20餘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未依該條例第8條規定公告該條文所定之「公私場所」內涵,致無法對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進行有效管控,允宜依法妥適處理。爰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計畫中,「氨氮削減示範計畫」辦理河川、事業氨氮削減策略、方法與技術之研討運用,以及河川污染即時處理技術提升工作以及事業氨氮污染調查及削減示範場規劃設計、辦理畜牧業資源化利用工作,以及辦理輔導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工作等。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前期計畫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河川(詳附表1,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復列為本計畫之氨氮削減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4.33毫克/公升,甚較該計畫整治前之3.4毫克/公升(100年度)為高,且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詳表1,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南崁溪),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容待強化。

綜上,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故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允待強化。基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作業。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量排放,惟近年來部分河川之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另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水體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措施。爰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水污染防治計畫」實施以來,部分河川氨氮含量改善成效仍待加強,甚至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水體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措施,爰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至112年)」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及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鼓勵畜牧業收集他廠高氨氮畜牧廢水,設置廢水收集處理或回收設施等業務。本計畫聚焦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及畜牧業較密集區之7條河川(南崁溪、新虎尾溪、二仁溪、老街溪、北港溪、東港溪及急水溪)之氨氮含量,以嚴重污染程度改善為中度污染程度之測站次比率為目標。經查,環保署為改善水體環境品質,已於100年5月奉核定提出「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至108年)」,總經費47億8,561萬1千元(另基金預算3億4,200萬元),用以整治11條重點河川,惟歷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11條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河川(詳附表1,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復列為本計畫之氨氮削減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4.33毫克/公升,甚至較該計畫整治前之3.4毫克/公升(100年度)為高,且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南崁溪)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仍待強化,爰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之辦理成效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註:1.氨氮(NH3-N)≦0.50mg/L(毫克/公升)為未(稍)受污染;0.50<NH3-N≦0.99為輕度污染;1.00≦NH3-N≦3.00為中度污染;NH3-N>3.00為嚴重污染。

2.前期計畫之重點整治河川有11條,而表內僅列10條,係因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中未有愛河之氨氮資訊。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3.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至今,行政院業已依法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等方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相關政策。107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之「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擬訂相關推動策略,提出8大政策配套及相應評量指標,包括: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109年前完成總量管制法規建置;配合國內減碳路徑,研議綠色稅費相關經濟誘因制度;109年完備促進綠色金融相關法規及配套制度之研議;109年前完備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暢通氣候變遷資訊管道,傳遞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資訊,109年辦理網路推廣累積人次達200萬人次;109年完成調查全民氣候變遷認知評析;檢討修正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規,109年完成各部門主管機關法規盤點;健全氣候變遷減緩財務機制,109年完成可運用於氣候變遷減緩相關基金盤點。為達成各階段溫室氣體減量管制目標,八大政策配套主協辦機關應於109年及114年完成預定工作,始得奠基於執行成果,邁向下一階段。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8大政策配套之執行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按年編列專業服務費,用於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以及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惟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但共同承擔減碳責任之環境、能源、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6大部門中,僅環境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呈下降趨勢,其餘部門均較104年度增加,如能源部門106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8.221MtCO2e,較104年度之37.472 MtCO2e增加,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部門亦復如是,爰各部門欲達成其109年度之管制目標,容有長足進步空間,允宜檢討強化,俾落實減碳責任。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至今,行政院業已依法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等方案,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得依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拍賣或配售之所得,或依核配及交易制度收取之手續費。惟110年度溫室管理基金收入來源僅列基金孳息收入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一定比例之撥款,尚未因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而有收入。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提出「全球暖化1.5°C特別報告」,因應氣候變遷之黃金時期為2030年前,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擴充財源,執行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落實環境正義。爰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核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執行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1項「階段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其目標及管制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組成諮詢委員會定之。」再根據同條第3項「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1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2年提出。」第1期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之期程為105年至109年,第2期將於110年開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08年訂定第二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及相關規劃,如今109年即將屆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未完成下階段研訂之法定作業。爰此,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速進程,能於法定時效內完成,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7,739萬3千元,凍結39萬3千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2月31日完成本身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25.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用以辦理: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整合部會權責分工,檢修行動方案及精進策略;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推展協力參與平台,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建置整合評估模式,評估我國低碳路徑策略之環境效益;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及發布、推動氫氟碳化物管理措施研擬數據統計更新與本土化參數建立,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有鑑於歐盟已於2020年3月公布「氣候法」(Climate Law)草案,具體目標為歐盟的成員國需在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即溫室氣體零排放),未來為保障歐洲各國商品保有價格競爭力,不排除針對進口商品實施邊境碳稅(carbon border tax)措施,我國若再不訂定碳交易相關措施,恐對出口業造成嚴重傷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109年10月15日提出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卻仍以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5年的50%以下,目標過於保守,與國際趨勢不符;此外,環團批評溫室氣體減量根本問題在於缺少公民監督,6大部門若未達成目標,僅需提檢討報告,根本毫無拘束力。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政策工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經查,目前114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之第2期(114年)部門階段管制目標,製造部門排放量目標較基準年對比為-0.22%,相較之下住商部門為-27.90%,製造部門為排碳量最大的部門,減碳比例卻太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要去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同時,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10國將2050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納入正式的政策議程,並且英、法、紐西蘭等6個國家已正式入法。相較之下,台灣2階段管制目標以2050年減量50%顯不夠積極。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碳中和規劃路徑可行性規劃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6.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係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宣導措施。依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2年提出。」然而,相關部會遲至2020年10月才進行階段管制目標的公聽程序,且欠缺執行成果報告及詳細行動方案內容,並不符合公民參與要求。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部會調適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全球氣候變遷之影響,已反映在近年來全球溫度明顯升高、造成熱害、熱帶氣旋災害之增加、海平面上升等明顯可見的影響;而氣候變遷之主因,國際共識已認為是因為溫室氣體排放之大幅上升而導致;故此,如何向國人宣導溫室氣體減緩已是刻不容緩,殊為重要。然近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第2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之公聽會中,尚有意見認為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減緩並不相容,更認為台灣非國際成員,本不須跟隨先進國家之管制腳步;由此可見國內對於溫室氣體之影響、及其切身性尚未有足夠之了解。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溫室氣體減緩宣導之辦理情況與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27.餐飲業油煙對於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占約3.2%,後續應持續推動餐飲業污染減量,規範及推動加裝防制設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輔導與稽查以維護民眾日常生活之健康,為落實各項法制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完成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設置緩衝期限,讓業者有所依循改善。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8.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雖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之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801萬元,較109年度所編701萬元寬列100萬元,為有效遏止走私及處理氟氯碳化物等蒙特婁列管化學品,以維護我國積極保護臭氧層之國際形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助財政部關務署銷毀去化各海關倉儲之列管化學物質。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品質標準之規範,選擇全國31個空氣品質監測站作為PM2.5手動採樣監測站,惟選擇之手動監測站包含位於人為污染較少或污染較少的國家公園區,並且排除高污染的6個(鳳山、三重、中壢、永和、復興、大同)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及5個(頭份、線西、麥寮、台西、前鎮)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致未能反映全台PM2.5實況,且與民眾實際感受有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確保PM2.5自動儀器與手動採樣監測方法一致性,運用各站自動儀器強化對交通站、工業站空氣PM2.5濃度掌握,真切反映空氣品質變動,以與民眾實際感受相符。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0.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空氣品質維護改善等業務,惟執行以來雲嘉南及高屏空品區空氣品質相對較差、改善程度較小,另花東空品區108年度空氣品質略為弱化,允宜持續關注改善,並加強空氣污染減量效果。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雲嘉南高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完成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督導落實執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該區域AQI改善資料。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1.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用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編列6,610萬7千元,較109年度所編4,108萬4千元寬列2,502萬3千元,且前(108)年度決算僅2,950萬6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另依據其計畫內容說明,預算大幅增加係因契約勞力從原本41人增加至75人,故聘用契約勞力之預算從3,939萬7千元暴增至6,441萬1千元,並無說明增加人力需求之原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2.臺灣資源回收工作推動具有成效,但為加強清潔隊服務民眾品質及工作安全,對於老舊資源回收車仍應加強汰換,尤其對於偏鄉及原住民地區,應考量其幅員廣大,行駛路程長、道路狀況較差等因素,車輛保養不易較易損壞,其汰換標準應依實際使用狀況,優於平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訂定資源回收車汰換標準,依據偏鄉及原住民地區使用狀況,加強汰換偏鄉及原住民地區老舊資源回收車,以維護清潔隊員工作安全。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自104年以來每年決算數皆短絀,預計109、110年度將持續短絀3億7,116萬9千元及6億8,726萬6千元,至110年底基金餘額將降至14億餘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餘額逐年下滑,財務負擔沉重,允宜本收支平衡原則預為因應基金財務。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財務規劃及基金具體運用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4.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支出」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4,376萬9千元,較109年度所編3,364萬6千元寬列1,012萬3千元,且前年度決算僅2,822萬4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5.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4,376萬9千元,依其計畫說明主要係聘僱契約勞力49人,惟查109年度該計畫僅聘僱36人,編列3,169萬9千元,未見業務大幅增加,所需契約人力卻大幅增長,顯不合理,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6.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支出」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其中針對「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等皆要求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於預算撙節原則,確實運用,達成「旅運費」運用目標,確保土壤及地下水保護,以提升土壤及地下水品質。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7.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僅危害環境安全,進入食物鏈後更危害國民之健康;查自2012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數量逐年攀升,近年雖有下降趨勢,但仍維持高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辦理廢棄物棄置回溯管理機制,與強化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管制工作,為加強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工作及推動高科技執法工作,遏止非法棄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污染控制場址 /

總計(筆數)

污染整治場址 /

總計(筆數)

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筆數)

101年

總計

1,024

59

17

102年

總計

2,815

63

18

103年

總計

2,565

68

20

104年

總計

3,020

84

25

105年

總計

3,163

92

44

106年

總計

3,768

95

48

107年

總計

3,101

106

39

108年

總計

2,260

106

3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38.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經費,惟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仍多,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底前,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送農地污染改善進度書面說明,加速農地改善。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39.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支出」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之水污染防治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437萬2千元,較109年度所編206萬8千元寬列230萬4千元,且108年度決算僅168萬2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0.有關公共垃圾桶偶有大量堆積垃圾以及未分類之回收物,可見民眾環境意識仍有不足以及稽查人力之量能不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辦理宣導,以提升民眾環境意識。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1.110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億1,25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有督導之責,惟多數地方政府未對環境教育基金之運用進行分析比較,相關資料亦無法佐證其經費運用之關聯性,恐影響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之補助效益,爰該基金允宜督導改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對相關經費運用予以統計、分析,俾作為補助地方政府環境教育經費之參據。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109年度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旅運費」,主要用以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大會活動及氣候變遷相關國際會議;鑑於巴黎協定談判協商持續進行,應儘早投入氣候行動。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用該項旅運費應撙節辦理,除務實參與國際會議活動及掌握全球氣候變遷發展動態外,亦應適時對外說明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行動作為,並提出相關建議予相關部會據以規劃執行。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3.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世界各先進國家如歐盟、日本、韓國等陸續宣示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之目標;知名之跨國企業亦陸續宣布其全球供應鏈達到百分之百使用綠色電力、零碳排之目標;我國做為一出口導向型國家,對於此一國際趨勢無法自於其外,否則將嚴重影響我國競爭力。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就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掌握巴黎協定進展,研擬國際接軌因應策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其過去研析成果及未來如何與國際接軌之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44.2020年10月,聯合國發布氣候變遷報告,在21世紀開始迄109年,全球已發生7,348次重大天然災害,影響42億人口,造成約85兆台幣損失;而其中之原因,就是因為與天氣相關災害大幅增加,顯見氣候變遷已是正在發生中之事實,我國不論政府與國人,都應該對此一環境危機加強認識,並落實到低碳生活中,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推廣過去辦理之效益與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4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一般行理計畫」預算編列2,711萬4千元,然查「108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決算資料」,該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預算執行率僅約84%,實有檢討改進空間;考量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及業務推動日益重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務實檢討,並提升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預算執行,以強化行政管理效能。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46.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用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千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2,022萬7千元,較109年度所編1,558萬3千元寬列964萬4千元,且前年度決算僅1,313萬5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來源45億3,168萬8千元,基金用途54億4,530萬1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9億1,361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分別於106年4月13日及12月26日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包括輔導老舊車輛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管理,及提供優惠貸款以鼓勵業者汰換高污染之老舊大客貨車等,以致空污基金用途決算數自105年度31.81億元增加至108年度之70.23億元,同期間,空污基金餘額則自105年底之94.67億元,下滑至108年底之64.40億元,另倘加計109、110年度預計短絀17.71億元及9.13億元,則110年底基金餘額將再降至37.55億元,空污基金財務負擔沉重。為使空污基金未來能達到收支平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財務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8.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7億7,544萬1千元,基金用途24億6,270萬7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6億8,726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短絀增加3億1,609萬7千元(約85.16%)。經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及用途情形,已連續5年(104至108年度)決算數呈短絀狀態,預計109、110年度將持續短絀3億7,116萬9千元及6億8,726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向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徵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不敷業務所需,基金財源有不足現象。為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未來能達到收支平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財務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9.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8億9,8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包括:充實資源回收設施;推動執行機關、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及宣導工作;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推動偏遠、離島地區辦理資源回收作業;推動訂定各執行機關目標回收率等工作。惟近年(105至108年度)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5年度達成者僅3個,106年度達成者為10個,107年度僅5個執行機關達成,各年度達成目標者未及半數;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南投縣)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108年度目標回收率較107年度為低),倘比照其餘15個執行機關,係採按年緩步提升或維持其目標回收率之目標設定方式,則有7個機關未能達成108年度之目標值。為加強地方政府達成目標回收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協助地方政府達成目標回收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經費,惟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近年(101至109年)各類型(包括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污染列管場址整治情形,其尚未解除列管場址數呈逐年成長趨勢,101年度為1,247處,109年度8月份已增加至1,789處,並以農地1,383處高居首位,且期間尚有多達3千餘處之情形,顯示該基金多年來完成整治之場址不及公告列管之數量。為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加強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1.110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億1,25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辦理之「108年環境教育法規檢討及成效彙整行政支援計畫」報告指出:「依據縣市107年執行成果報告分析結果發現,各縣市年度推動成果多數仍未針對基金運用進行分析比較,佐證相關資料也無法區分出經費運用的重點關連性及縣市環境教育推動相關性,建議於108年度計畫執行初期可擬定調查表,針對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年度運用情形進行調查,統計基金使用之類別比率、補助對象、影響人數及執行成效等,進行統計、分析,並依結果製作地方環境教育基金運用比例表,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未來推動策略及環境教育綱領、行動方案之修正參考。」為避免多數地方政府未對環境教育基金之運用進行分析比較,相關資料亦無法佐證其經費運用之關聯性,進而影響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之補助效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定調查表,針對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年度運用情形進行調查,統計基金使用之類別比率、補助對象、影響人數及執行成效等,針對調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將調查分析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2.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編列3億3,636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億4,033萬1千元,減少1億0,396萬8千元,約23.61%,主要係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減少撥款所致。空污基金近年來因推動多項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所需經費甚鉅,故逐步減縮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挹注,107年度空污基金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撥付比率尚達10.22%,110年度則預計降至7.41%,恐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以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推動。綜上,近年來空污基金撥付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比率逐年下降,且至114年度將停止挹注,為避免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及業務推動,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未來之財務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346億7,936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原列37億5,487萬4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5,437萬4千元。

()本期賸餘:原列309億2,448萬7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309億2,498萬7千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149億2,273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原列1億2,885萬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835萬元。

()本期賸餘:原列1,147億9,388萬9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147億9,438萬9千元。

()通過決議2項:

1.為增加勞工退休經濟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亦提供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誘因,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雖97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成長1.48%,然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偏低,可見勞工自願提繳人數仍有成長空間,請勞動部積極宣導,以提升自願提繳人數。

97年、107年至109年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

年度

自願提繳人數

勞退提繳人數

占比

97

272,354

4,573,412

5.96%

107

520,326

6,777,903

7.68%

108

610,793

6,966,983

8.77%

109

675,399

6,950,721

9.72%

附註:109年統計至6月止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2.110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收繳退休金收入2,299億7,603萬5千元,包括雇主及勞工個人提繳之退休金,根據資料,勞工自願提繳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自97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自27萬2,354人成長至67萬5,399人,成長1.48%,惟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屬偏低,應透過多元管道加強相關宣導,以提升勞工自提人數。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如何提高勞工個人提繳退休金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0億9,864萬8千元,照列。

()總支出:4億6,601萬3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6億3,263萬5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2項:

1.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設立,雇主依規定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積欠勞工工資之事實,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仍不能獲得清償,得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然該基金104至108年底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由7,330萬6千元增至12億4,205萬4千元,墊償金額不斷增加,勞動部催收成效影響基金財務甚鉅。依據勞動部數據,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之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以致未償金額不斷提高,截至109年7月底之累積未償餘額已達55億餘元,為完善政府保障勞工經濟生活之美意,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提高催收成效、督促雇主於期限內償還墊償款,提出具體有效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0條之4修正後,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獲償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自106年起至109年7月止當年度獲償占累計未償金額比率分別為2.25%、1.34%、2.68%、0.92%,致使未償金額不斷攀升,造成基金之財務負擔,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加強催收、提升催收成效,以維持基金之財務健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計未償及各年度催收獲償金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累計未償金額

獲償金額

占比

106

3,864,301

86,850

2.25%

107

4,234,843

56,885

1.34%

108

5,334,101

142,796

2.68%

109

5,552,358

50,860

0.92%

附註:109年統計至7月止。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62億0,794萬4千元,照列。

()總支出:56億2,975萬6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5億7,818萬8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86萬3千元,照列。

()總支出:675萬5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589萬2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近年來清潔人員職災意外頻傳,清潔隊員為配合民眾作息、節日、活動或天然災害後環境清理之需要,工作時間常為清晨或深夜,天色昏暗之際,易遭車(酒駕)撞擊、隨車滑跌、墜落,甚至颱風過後滿目瘡痍,招牌、路樹、鷹架倒塌,清理環境更是疲於奔命,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據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統計100至109年8月底止,清潔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25件;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者24件;先行撥發先期濟助金8件,各年度之濟助支出總計4,246萬元(詳表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公所落實「清潔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手冊」等職安規定,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並補強清潔人員安全所需之反光衣、帽、手套、安全鞋、口罩等護具,以及車輛機具、反光警示貼紙、燈具等安全措施,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降低清潔人員意外事故發生。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降低清潔人員職災意外擬具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100-109年8月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案件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執行職務時

上下班往返途中

死  亡  件  數

先期濟助金

件      數

濟助金額

100

3

1

-

4,020

101

4

2

-

6,000

102

2

4

-

4,080

103

4

2

-

6,000

104

1

4

-

3,600

105

3

2

-

4,620

106

3

2

-

4,140

107

1

3

-

2,820

108

3

1

5

4,120

109.8

1

3

3

3,060

合計

25

24

8

42,46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主席:保留協商。

  繼續進行第二件彙整報告。

宣讀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092億3,759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82億8,512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1億2,207萬6千元: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1億1,430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100萬元。

中央造幣廠「銷貨成本」項下「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180萬6千元。

中央印製廠:

「銷貨成本」項下「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487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10萬元。

(2)「營業費用」282萬4千元:

中央銀行:

「服務費用」之「保險費」10萬元。

「折舊及攤銷」之「攤銷」50萬元。

「業務費用」2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之「郵電費」30萬元。

「旅運費」100萬元。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

「專業服務費」50萬元。

中央造幣廠:

「業務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8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萬元4千元。

中央印製廠「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萬元。

(3)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81億6,012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1,409億5,247萬9千元,增列1億2,500萬元,改列為1,410億7,747萬9千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5億3,659萬1千元,減列中央造幣廠「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機械及設備」之「更新擴充紀念幣印花機電控系統」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09萬1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20項:

1.110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會費」共5千元,該費用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中央銀行就是否繼續參與紅十字總會團體會員或參與其他慈善團體,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江永昌 莊瑞雄 

2.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超出預算增提「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平均達1,143億餘元,110年度預算編列仍有低估之虞,允宜覈實編列;另該項提列尚乏法源,亦允應檢討改進。

104至108年度中央銀行平均編列兌換損失244億元,該期間各年度之決算數分別高達942億1,705萬6千元至1,751億1,831萬8千元間,5年度決算平均數為1,387億4,856萬7千元,平均超出預算1,143億4,856萬7千元,建請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針對「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之「決算超出預算」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余 天 賴士葆 

3.因應COVID-19疫情,行政院為振興經濟實施三倍券政策,並由中央印製廠協助緊急印製。109年6月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赴中央印製廠視察,公開表示印製振興三倍券分秒必爭,很感動同時也很感謝楊金龍總裁及所有同仁願意協助,而若因印製振興三倍券而增加工作份量的同仁,請楊金龍總裁不吝給予獎勵或津貼,並好好照顧全體員工,以表達政府的敬意與期待。為體恤中央印製廠員工辛勞,建請中央銀行與中央印製廠於3週內研擬發放津貼或獎勵金辦法予中央印製廠同仁,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余 天 

4.近期房地產交易量攀升、房價指數攀高,房地產市場是否過熱再度成為熱門議題。中央銀行在99年6月起採取多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於104年理監事會議後記者會參考資料揭露其成效;其中,中央銀行援引「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重」、「特定區新承作房貸占全體新承作比例」、「平均特定區房貸成數」等指標(見附圖),作為「總體審慎措施」之成效評估指標,顯見「房地產市場是否過熱」可由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指標加以評估。爰要求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在其全球資訊網增列「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重」、「各縣市新承作房貸占全體新承作比例」、「平均縣市別房貸成數」、「縣市別房貸利率」、「平均高價住宅貸款成數」、「高價住宅貸款利率」等指標以利各行政機關及國人能即時獲知房地產市場冷熱情形。

過去台灣實施「總體審慎措施」的成效

 

2010年6至7月

2015年1至2月

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重

37.59%

35.29%

特定區新承作房貸占全體新承作比例

70.2%

51.69%

平均特定區房貸成數

63.91%

57.28%

特定區房貸利率

1.97%

2.18%

平均高價住宅貸款成數

規範前最高80至99%

48.05%

 

高價住宅貸款利率

1.84%

2.09%

資料來源:央行理監事會議後記者會參考資料,2015年3月26日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余 天 邱顯智 

5.為因應肺炎疫情防疫、紓困及振興經濟之需求,各國均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惟為避免引發房市價格飆漲,爰要求中央銀行適時評估,必要時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例如限制銀行承作土融建融承作成數、限制空地融資成數及期限等)。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6.兩岸關係對峙情勢升高,為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穩定,爰要求中央銀行妥為評估,必要時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以利國內經濟民生穩健發展。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7.隨著數位化及金融科技的發展,貨幣數位化已經成為重要的發展趨勢,爰要求中央銀行積極推動新台幣數位化事宜,研議對貨幣政策可能的影響評估,並且請在中央銀行通用型數位貨幣試驗計畫完成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8.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運用概可分為自行投資及委外經營兩部分,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關於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委外經營,據中央銀行說明係適用中央銀行法第33及第35條之規定辦理,其委外投資金額、受託機構之選擇標準等事項,並訂定行政內規予以管理。惟中央銀行外匯資產之管理及運用除前揭法條外,尚依同法第34條辦理,該法並未授權中央銀行得將外匯資產之運用委外辦理,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外經營,欠缺法源依據,爰要求中央銀行法制化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9.108年7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出3張純網銀執照,取得執照的將來銀行、連線銀行及樂天國際銀行,已陸續完成開業前的查核,最快在109年可見到第1家純網銀開業。因臺灣的金融機構日常的營運都需與中央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票據交換所等外部單位連線,為完善純網銀之良好管理,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純網銀作業流程測試規劃與結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0.由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等7個主要國家中央銀行所組成的小組,已經草擬發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關鍵原則,數位貨幣的核心功能應包括具備韌性、能以低成本甚至免費取得、有適當的標準和明確的法律框架,同時還須與現金及其他貨幣形式共存、不會傷害貨幣和金融體系穩定,並在民間部門發揮一定作用,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發行數位貨幣之影響與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1.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公開宣示將延續低利率政策至民國112年,並推行貨幣寬鬆政策;同時,包含英國中央銀行、歐洲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在內等各主要經濟體之中央銀行接連調降基準利率,同時跟進美國推行貨幣寬鬆政策。在可預見之將來,全球各主要經濟體都將持續低利率與貨幣寬鬆政策。

有鑑於國際債券利息為中央銀行之業務收入之一,將受全球低利率環境與貨幣寬鬆政策大幅度影響。而110年度中央銀行繳庫預算數1,650億2,269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800億元減少150億元,顯見中央銀行盈餘之達成會受國際市場利率影響。為因應全球低利率環境所帶來之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國際主要經濟體低利率政策影響之衝擊與因應」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莊瑞雄 余 天 

12.近來在數位創新的帶動下,各國中央銀行相繼投入數位貨幣之研究,中國人民銀行更已於109年4月底宣布人民幣數位貨幣(DC/EP)將率先在深圳等4城市進行內部封閉測試,並計劃未來3年DC/EP將取代三到五成的基礎貨幣。

雖然中國官方強調,發行數位貨幣是為反洗錢及提高人民幣現金交易的管理效率;但外界質疑推出數位貨幣背後企圖,應是強化其金融掌控權,透過數位貨幣完全掌控金融活動甚至交易活動,進而監控全社會財富的流動。

鑑於國人於中國經商、往來頻繁,爰請中央銀行除持續關注中國數位貨幣之發展外,並請適時對國人提出相關風險警示,以利國人瞭解中國數位貨幣推動資訊。

提案人:吳秉叡 莊瑞雄 余 天 

13.2020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WEF)發表的2020年全球風險報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指出未來全球前五大風險都與氣候變遷有關。於此同時,國際清算銀行(BIS)發表之綠天鵝報告(The green swan),亦對氣候變遷可能對全球金融體系造成嚴重衝擊,提出警告。

氣候暖化問題已漸影響全球經濟的各個層面,也為金融系統帶來不穩定性,氣候變遷風險已成為全球中央銀行關注之議題。面對此一嚴峻挑戰,爰請中央銀行除了在擬定貨幣政策及外匯存底資產管理決策時,應把氣候變遷風險納入考量外,也應積極研究如何強化金融體系因應風險的能力,協助國內金融體系對抗氣候變遷風險,以維護金融穩定。

提案人:吳秉叡 莊瑞雄 余 天 

14.為提升國內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服務之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希冀109年能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提升至52%,而行政院考量行動支付係未來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已將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列為重要施政項目,希望在114年時行動支付率能達到90%。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是未來發展趨勢,不僅能帶動產業新商機,亦大大提升民眾生活之便利性,惟我國推動行動支付上面臨國際支付業者強大品牌優勢以及投入資源分散,商家之支付收受平台未整合且各自為政,須由商家與銀行多方介接,致支付業者及商家導入成本提高等困境,尚待克服,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平台」,並與相關業者充分溝通,以完善國內電子支付基礎設施,俾推升國內行動支付比率及確保其安全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15.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加速了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的支付方式發展速度,邁向數位時代,支付服務已不再只由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提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加入,以及支付科技的創新與貨幣型態可能的改變等,均使支付市場的發展更為多元、競爭。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如何強化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6.自105年開始電子支付消費比重加重,但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動的台灣pay績效不彰,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應檢討報告。

自105年開始歷年使用電子支付消費比重已逐漸拉高,可以看到電子支付使用已逐年成長。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動之台灣pay市占率卻未進入前三名,且民眾認為使用不便,原因主要有綁定銀行家數少,多官股銀行、支付體驗不佳等狀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澈底檢討效率不彰及使用體驗不佳之情事,並儘速改進。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以便民意監督。

提案人:高嘉瑜 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17.中央銀行未來如採選擇性信用管制,對房地產貸款限制一定成數比率,須特別考量中小企業貸款之實際需要(不宜限縮中小企業貸款成數),避免打房政策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讓中小企業有更大發展空間。

提案人:曾銘宗 陳椒華 費鴻泰 賴士葆 

18.在金融數位化的腳步中,硬幣的使用度大不如前,硬幣平均使用年限雖較紙幣久,但其鑄造成本高,後續發行、調撥、運輸均需不少人力、物力,國人普遍有存撲滿的習慣,可鼓勵民眾將閒置硬幣拿出來使用,或加值到電子票證中使用,以減少鑄幣數量及成本,節省國家資源。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提出「閒置硬幣流通推廣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19.依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用人費用比率,以不超過最近3年(前二、三年度決算及前一年度預算)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為原則。據中央印製廠提供資料,該廠110年度用人費用率為30.11%,而前3年度用人費用率平均比率30.12%,爰該廠110年度用人費用率雖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惟已瀕臨30.12%之上限規定,兩者僅差距0.01個百分點。又中央印製廠近5年度用人費用率,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呈上升趨勢。是以,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允宜檢討精簡業務辦理,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曾銘宗 費鴻泰 

20.內政部推動全面換發「數位晶片」身分證,空白的數位晶片身分證製作委託中央印製廠辦理。身分證是國人辨識身分的重要文件,空白身分證的印製,不只是單純的印刷行為,還包括必須決定防偽、格式、材質、式樣,甚至身分證內容設計、其晶片系統、作業程序等環節。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提出「數位晶片身分證印製規劃與安全管理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財政部主管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億3,095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6億3,095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保險費用」1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600萬元[含「服務費用」5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2,395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元,增列700萬元,改列為7億0,700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9,129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27萬5千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7項:

1.為促進產業升級,中國輸出入銀行推動「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係透過各經貿單位轉介機制,推介優質之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案件,進行金融支援專案規劃,經由本聯貸平臺辦理,結合公股及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金融支援能量。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考成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貿易,中國輸出入銀行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聯合授信平臺,協助臺商返臺投資相關貸款業務,並結合公、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海外金融支援能量,發揮本國金融業整體戰力及分散授信風險,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2.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可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經查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盈餘目標為6億3,660萬5千元,雖較108及109年度預算數6億0,250萬1千元、6億2,199萬5千元,分別增加3,410萬4千元、1,461萬元,卻較108年度決算數6億4,432萬6千元減少826萬1千元,顯見該行歷年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仍嫌保守。另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計放款業務、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目標與108年度決算結果相近,設定偏屬保守,缺乏挑戰性,難以彰顯施政成效,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3.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作輸出保險業務1,48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營運量1,315億元,成長12.55%,係因該行配合經貿政策,積極拓展輸出保險業務,加強客製化「全球通帳款保險」之推展。惟鑑於全球經濟前景不明,中國輸出入銀行雖肩負協助出口之政策任務,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俾利永續發展,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4.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近年權益報酬率呈下降趨勢,106至110年度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43%、1.94%、1.95%、1.81%、1.79%,顯示該行經營成效及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有待加強,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5.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增幅約0.39%。經查,該銀行近年業務大幅成長,營業收入由104年度20.49億元成長至109年度31.25億元。其中據該銀行提供資料顯示,辦理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110年度預計為1,480億元較109年度1,315億元將成長12.55%,顯示近年輸出保險業務迅速成長。但另查其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分別由106年度4,695萬8千元增加至108年度6,946萬元,顯示辦理核保作業欠佳,且虧損金額逐年增加,由103年度725萬9千元增加至108年度3,822萬2千元。雖該銀行肩負協助出口政策任務,為減少廠商負擔及提高競爭力,保險費率相對較低,致不敷支應相關人事及作業成本,故建議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改善虧損情形,以避免輸出保險業務之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因營運量增加而遽升。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專案融資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2)出具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分析。現中國輸出入銀行已自行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客觀之可行性評估,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簽署赤道原則之可行性評估分析。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中國輸出入銀行主要業務乃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廠商進出口授信與輸出保險等金融保險支援,並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為財政部所設立之國營銀行,應積極配合國際綠色金融之趨勢及主管機關相關政策之推動,研擬修訂內部之相關規範如「中國輸出入銀行授信政策」、「辦理中長期出口貸款及保證要點」等,具體落實綠色金融,爰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臺灣金融控股股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24億2,732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億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2億2,000萬元及「金融保險收入」項下「手續費收入」1,0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保費收入」2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29億2,73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44億3,380萬6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2億4,45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2億3,405萬元及「現金運送費」1,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50萬元);「營業費用」530萬元〔含「業務費用」33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之籃球隊經費3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3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萬元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0萬元。

(2)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4億5,98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2億1,934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2億元(含「佣金費用」540萬元及「提存責任準備」1億9,46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4,051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2億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46億3,380萬6千元。

3.前淨利:原列79億9,352萬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82億9,352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5億0,482萬5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488萬6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648萬3千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16項:

1.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230億7,9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222億2,518萬3千元約增編3.84%,主要係用人費用增加所致。但與108年度決算數205億1,498萬1千元有所差距,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有效應用營運成本,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蔡壁如 

2.110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籃球隊經費計算表」下編列「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費用」500萬元,經查108及109年度編列之預算數為500萬元,又110年國際間COVID-19疫情未見趨緩,疫情未明,美國、日本等國單日個案新增屢創新高,編列預算恐有浪費之虞,為撙節開支,爰凍結編列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福利費」有關籃球隊經費─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預算5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3.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於合併「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689萬7千元,係作為會計師諮詢公費、精算師精算公費、法律事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或電腦軟體服務費等,查109年度該項預算已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446萬7千元,110年度再編列同筆預算費用806萬2千元,卻未詳列相關之服務內容及效益分析,考量國家財政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費用增加之原因及效益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會費─職業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項目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5.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等,因受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體員工因辦理各項紓困貸款工作奮力圓滿完成,爰要求財政部應考量金融市場人力供需狀況與公營行庫與民營金融機構的薪資差距,請逐年檢討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調整作業規定辦理薪資調整。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6.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揭露「長期債務舉借預算110億元」,擬第六度現金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成立,資本額為50億元,嗣後為強化資本結構辦理多次私募現金增資,並由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所發行增資股,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後自102年起開始由盈轉虧,且虧損逐年擴大,統計至109年之7年間累計虧損超過百億元,顯見藉由多次增資以強化其資本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並未能發揮其效果。迄今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舉債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達275億元,110年度擬辦理第六度增資,累計增資規模及母公司挹注金額將達385億元,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子公司加速銷售商品轉型與拓展通路,以利早日轉虧為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四。其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及1.78%,與總資產報酬率ROA為0.14%、0.17%、0.17%、0.13%及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授信客戶之財務危機而發生多起重大放款缺失事件,並提列鉅額備抵呆帳,部分營運據點亦曾發生存戶存款遭盜領之營運缺失事件,顯見其亟待加強風險管理及風險控制,以落實內稽內控等機制。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銀行,於辦理金融機構相關業務時,更需積極符合相關法規規範以作為同業表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內部授信準則、落實KYC等相關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9.106至108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決算稅後淨利,分別為103億5,432萬8千元、102億4,520萬6千元及113億9,041萬3千元。然109與110年度預計稅後淨利則減少為73億8,782萬3千元與77億9,262萬1千元,顯示其營業及營業外收入均呈下滑趨勢,存、放款之本業核心業務及其他周邊業務也有待努力加強。經查,106至109年度該公司之存、放款規模與同業相較情形:放款市占率從8.12%略增至8.78%,存款市占率從10.39%略下滑至9.44%。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在106至109年間從14下降2名至16名。綜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肩負部分政府任務,然近年於本業、業外收入及稅後淨利均有衰退情況,且110年預計淨利為近5年來次低,同業間獲利排名亦下滑,故請瞭解癥結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對策,避免獲利持續衰退。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0.「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11.110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519億7,642萬元、營業成本517億7,549萬9千元、營業費用9億0,899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7億0,807萬2千元;另編列營業外損失45萬9千元,稅前淨損合計7億0,853萬1千元,加計所得稅利益1億6,321萬1千元,本期淨損5億4,532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迄今由虧轉盈仍遙遙無期。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經營轉型、財務規劃、提升資金運用績效等規劃經營績效負轉正之具體作為,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2.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央信託人壽保險處,為我國最早成立之壽險公司之一,並且是唯一之國營人壽保險公司,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子公司。為改善其經營體質,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啟動第2次經營轉型,業務面朝向美元保單、房貸壽險及健康險等利基型商品推展,盼加速調整負債結構、縮減利差損為目標;財務面則以穩定投資績效表現為目標。經查,該公司自102年度起發生淨損,至107年略有改善,但隔年起淨損又加劇,而109與110年度目前預估稅前淨損為7億餘元。該行連續虧損長達9年且淨損金額逐年擴大,故允宜因應主管機關政策及高齡化市場需求,續推展保障型商品,並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改善經營績效,達成降低利差損之目標。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3.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開始由盈轉虧,虧損並逐年擴大,原預期藉由多次增資強化資本結構並提升營運效能之增資效益顯未發揮,為強化企業體質、提升經營績效,允宜按市場需求主流,積極拓展軍人保險以外之商品及通路發展,強化壽險商品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化及優勢,以早日轉虧為盈,減少母公司之利息負擔,發揮多次增資效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14.鑑於109年新增盤中零股交易,爰建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議降低盤中零股交易之手續費,並檢討改善網路開戶之便利性,以彌補營業據點不足之處,以期提升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5.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勞務承攬,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為243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6萬7千元增加27萬2千元,增幅12.55%,係勞務承攬所需外包經費。經查,105及106年度該公司勞務承攬外包費用預算數分別為300萬9千元及300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41萬7千元及223萬1千元,執行率分別為80.33%及74.37%,107及108年度預算分別為205萬2千元及239萬6千元,惟決算數分別為231萬5千元及302萬7千元,超支比率分別為112.82%與126.34%。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至108年度勞務承攬人數原預估數介於12至14人之間,實際人數由105年度之12人降至108年度之10人,差異介於1至4人間。據該公司說明,105至108年度保全人員預算規劃原採24小時勤務編列,實際執行採12小時辦理採購;105及106年度皆編列司機勞務承攬人力1人,惟該員於105年4月終止勞務承攬;107及108年度實際勞務承攬人數分別為11及10人,較預計減少1人及3人,顯示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務承攬外包預算費與實際情形均有差異,故建議檢討改善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95億2,319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億7,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7億0,269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00億1,319萬1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利息費用」1,000萬元及「現金運送費」5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0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9億9,269萬1千元。

3.前淨利:原列95億1,0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97億1,000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0億2,347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087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37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11項:

1.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放款利差及資本適足率均較同業偏低,宜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創造多元獲利管道,並改善資本結構,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2.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淨利79億5,837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1,454萬8千元。經查,110年度除預估淨利呈些微上升以外,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均持續下降,淨利率由106年度19.81%,逐年滑落為107、108、109年度之17.72%、17.06%、14.01%,110年度再度降低至13.50%,且營業利益率亦由106年度之28.22%下滑至110年度之18.61%,均為近5年新低,顯示經營績效呈下滑趨勢,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發展數位化金融服務」續編1億9,662萬6千元(107至108年度已投入2億4,826萬2千元),目的為辦理包括個人網路銀行應用軟體擴充、行動推播動態密碼安全管理系統擴充、評等模型上線至徵授信系統、金融巨量資料應用分析、業務整合作業平台、網路安全暨通訊設備、資料倉儲系統等。經查,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率仍欠佳,檢視該行提供12項線上服務,其中「證券線上申請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籍電子對帳單」無法提供使用率。只有1項「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使用率超過50%;剩餘11項,如KYC及風險承受度作業、同意信託業務之推介或終止推介、個人網路銀行(線上申請約定轉帳)、線上申辦信託開戶、線上信用卡申請、消費性貸款、房貸增貸、存款線上開戶、外幣線上結清等使用率均低於50%,甚至不到15%。另該行108至109年度8月底止,辦理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交易情形,如跨境網路交易代收代付低於1萬筆,交易金額低於2,200萬元,NFC手機信用卡(HCE)交易數低於7萬筆,交易金額低於3.1億元,對照行動金融卡交易筆數突破百萬筆,交易金額超過33億元,尚有努力空間,故建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廣,強化競爭力,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編列532億0,463萬2千元,該公司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仍待多元拓展業務型態,以增裕其他收入來源,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總報告」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承作金額227億1,100萬元,較預算目標255億元,減少10.94%,有待拓展相關業務。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屬國營不動產專業銀行,惟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已2年未達預算數,且購置固定資產決算數之執行率及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報酬率偏低,應持續運用既有專業優勢,並考量未來利率可能趨勢,積極推廣開發新種業務或商品,增裕非利息收入,提升獲利能力。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資產運用效益,積極活化投資性不動產,提升整體經營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6.為因應金融數位化潮流,建立多元數位化服務平臺,發展新興支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陸續提供多項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數位化金融服務,惟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情形欠佳,尚待加強,宜積極優化系統服務流程,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及強化數位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7.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計14億9,451萬8千元,包括洛杉磯、新加坡、紐約、香港、上海等地之分行,經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曝險金額逾2,000億元,其中美國曝險金額542.26億元、中國464.74億元,兩者合計占比近五成。金融機構曝險過高,本不利其長遠發展,近期COVID-19國際疫情仍嚴峻,海外曝險部位更須審慎檢視,除金融機構需承擔風險外,亦可能損害客戶權益、甚至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調控逾放比及曝險額度等相關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8.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14億9,451萬8千元。經查109年8月底海外曝險金額為2,396.75億元,金額甚鉅。其中前5名國家為美國、中國大陸、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曝險金額分別為542.26億元、464.74億元、202.83億元、145.69億元、115.22億元,主要集中在美國22.62%及中國大陸19.39%,合計42.01%。為拓展營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續於海外設置分支機構據點及進行海外財務投資,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國際投資環境及政經情勢多變,故建議加強風險控管及投資調度策略,以平緩衝擊應維持經營品質。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9.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資產負債表」項下,預估110年12月31日投資性不動產金額234億3,628萬2千元,包括「投資性不動產─土地」223億4,335萬7千元及「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10億9,292萬5千元,惟部分土地有被占用情事。經查,立法院審議該銀行108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建請該銀行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然截至109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尚計47筆,公告現值達14億9,570萬4千元,金額仍鉅,故請依據立法院決議繼續積極催清處理,妥為國家土地活化利用。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11.「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台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財政部印刷廠。

四、財政部印刷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億0,576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8億1,576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4,486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5,486萬元。

3.稅前淨利:6,090萬8千元,照列。

()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187萬1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7項:

1.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於「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及「勞務成本─觀光遊樂費用」分別編列437萬2千元及398萬3千元,預期盈餘38萬9千元,查其110年度營運目標之參觀人數與109年度相同,然該觀光工廠自103年設立以來即連年虧損,縱然台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已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委託專業服務,是否能實現其營運目標仍有疑慮,故其勞務成本之增加恐有浮濫之虞,爰針對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中「觀光遊樂費用」398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2.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15萬5千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近年防偽標章技術研發及應用之執行已初具成效,108年度營收較往年大幅成長,惟其收入之占比僅全年度收入之3.89%,實有提升應用績效之必要,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就「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3.長期以來,財政部印刷廠營收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惟受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逐年下滑,且近5年度淨利率及營業利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110年度之預估營業收入、本期淨利、淨利率及營業利率均為近5年度新低,財政部印刷廠應研擬轉型或開放創新價值業務,並提高經營績效,以增裕國庫收入,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就「經營方向規劃及市場通路拓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中統一發票印製發售比重過高,然近年來受政府政策推動電子發票影響,致使財政部印刷廠收入銳減,連帶影響財務上的營業利率、淨利率及資產報酬率皆創歷年新低;為確保員工工作權,避免政府額外的財政支出,財政部印刷廠應考量營運風險,提出長期改善計畫,加強推動多元業務,提升經營績效,避免遭時代潮流淘汰。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5.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收來源長年集中於統一發票之銷貨以及兌獎業務,相關營收近10年度來均占財政部印刷廠總營收逾九成。受到政府推動雲端發票以及電子支付之影響,財政部印刷廠近5年度營收與淨利逐年下滑,尤其110年度之營收與淨利皆創新低。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擬轉型之計畫以及開發創新價值業務,以提高經營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就「轉型方向評估及拓展市場通路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6.財政部印刷廠原本預期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得以增加營收財源,自105至108年度每年預估盈餘皆逾20萬元,惟由觀光工廠歷年收支可以發現,觀光工廠自103至108年度皆呈現虧損,未能如期增加營收。經查,財政部印刷廠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採取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而該「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OT案」也於109年4月決標,並履約至109年12月31日。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國內旅客多無法出國而採國內旅遊,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議如何提升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之營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以及「民間參與對於營收影響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7.財政部印刷廠掌管統一發票的印製與發售作業,然而自110年起,台北市大幅縮減統一發票的販售地點,造成台北市營利事業的怨聲載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應於110年2月底前於台北市文山、大安、信義、中正及北投區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置銷售據點,以紓解民怨。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14億8,670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4億9,670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46億0,349萬4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1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4億0,34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8億8,320萬7千元,增列2億1,000萬元,改列為70億9,320萬7千元。

()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0億8,127萬2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115萬8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9項:

1.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長壽牌菸」編列5億6,127萬元,經查長壽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3,969.43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精進成本控管措施,以降低營運成本,維護我國菸品競爭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2.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馬爾斯牌菸」編列3億4,208萬1千元,經查馬爾斯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4,660.57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強化成本控管措施,避免營運成本大幅成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3.盤點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標案,包含廢水場污泥、植物性廢渣等回收再利用,以及釀酒污泥、廢矽藻土委外清運處理等,其中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自104至110年,共得標10件相關標案,總金額超過9,000萬元。經查,該廠商曾因不法棄置污泥於農地並倒入灌溉大排及河川等情事遭檢方起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續以其作為廢棄物之再利用處理機構,顯失正當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事業,應積極遵循環境正義相關法規,以於同業間居領先地位,針對各產品之相關製程,務求謹遵廢棄物清理法及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將環境共生、綠色生產等項目視為積極推動之目標,並將「廢棄物管理」列為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展現。為促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廢棄物管理提出相關改善措施,爰針對「業務計畫─產銷營運計畫─環境保護」項下『酒糟、酒粕、事業廢棄物清理費用』,編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製造費用」預算5,68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4.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業務宣導費」編列20億1,589萬2千元,歷年來成效不佳,應檢視宣導活動辦理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5.根據全球淨灘統計,菸蒂名列第一,估計每年有5兆根菸蒂被遺落在環境中,淨灘約撿拾240萬根,根據臺灣淨灘統計,菸蒂也在前3名。菸蒂內含有塑膠和人造纖維,在海洋中會裂解為塑膠,且其中的重金屬和化學物質會嚴重污染海洋,且塑膠微粒和重金屬等化學物質都會進入食物鏈,影響國人健康。菸蒂的濾嘴材質含有難以分解的聚丙烯塑膠,且纖維上所吸附的致癌物質,進入食物鏈後,也會妨礙生物消化吸收與生長,而對整體生態及人類健康帶來威脅,可算是香菸帶來的嚴重公害之一。近年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而改善海洋污染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源頭管理,因此,若香煙中的濾嘴部分採用生物可分解纖維製造,當菸蒂廢棄物未能妥善清理,被丟棄於城市或自然環境,其中的主要成分生物質纖維至少可於半年內分解,減少環境污染。為減緩菸蒂對環境的污染,開發可分解之濾嘴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據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其職權儘速研究利用生物質纖維製成之濾嘴之可行性,爰針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預算3億2,76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6.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會費─學術與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7.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國際化之目標,為拓展東南亞市場及持續經營亞太市場外,並積極拓展歐美其他市場,藉由參展推廣尋求商業夥伴,及與當地具規模經銷商加強合作,提高產品國際知名度,增加銷售機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4至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銷收入決算數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外銷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仍待加強,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酒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市場受到國外品牌及國內新興品牌衝擊,市占率下滑,於國外市場亦未見亮眼經營績效,大部分銷售地區業績也有衰退跡象,整體銷售額呈現遞減趨勢。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銷售戰略,提升行銷手法,強化國內民眾的品牌認同,督促國外經銷代理強化品牌經營,改善績效。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9.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多角化目標,其中之一為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一階段,為「中部三大酒廠」烏日啤酒廠、南投酒廠及埔里酒廠,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觀光工廠共有13座,其中台南地區隆田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因在地觀光資源豐富,且兩者位置接近更易串連,如納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可大幅提升收益,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研究發展─工作目標第9點開發具臺灣風土特色之清酒,並參考日本清酒進行製程精進,提升品質或降低成本,多樣化衍生商品增加新市場滲透,此一目標為參考日本「地酒」概念設定。惟臺灣除盛產稻米外,各式水果種類及產量豐富,應同時納入將水果酒類釀造納入地酒概念,除可幫助果農解決盛產銷售問題外,亦可更具臺灣特色酒類產品,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利用臺灣稻米、水果釀造地酒」相關評估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1.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決算資產負債表顯示「流動金融資產」高達新臺幣286億元以上,其各項投資標的與額度均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同仁決定再簽報總經理核定,為符合公司治理之高標準目標與保障公司6千名員工之權益,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於半年內督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組織章程、作業規範,並將獨立董事納為成員,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2.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大幅增加「流動金融資產」部位達新臺幣72億元,並查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條中,相關授權額度等之法定程序均過於寬鬆,且未遵重獨立董事之職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半年內重行檢討修正該程序,強化分層管理機制,並報請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將相關資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多角化之其他類產品中,以泡麵類為主力商品,自100年起陸續推出花雕雞麵、麻油雞麵及花雕牛肉麵等酒香速食麵新產品,積極開發市場,故泡麵類占其他類商品之占比由104年度三成,提高至107年度六成以上;而108年度減少1億9,177萬6千元(減幅21.01%),有下降趨勢。109年度因疫情影響,泡麵銷量大增,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研發迎合市場消費趨勢之新產品,因應民眾需求,如新研發三杯雞麵、椒麻酒香伴麵等,並開拓地區型傳統超市,加強店頭陳列等方式促銷,以增加非酒類產品之營收。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104年6月15日函請各酒類及啤酒廠於同年7月10日前將所屬生技產品上線登錄建置之「食安履歷追蹤追溯系統」中,以符合追蹤追溯之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善化啤酒廠為持續推展生技產業,強化多角化經營,利用釀酒過程核心原料等,開發具獨特功效及安全之生技產品,於108年2月19日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HIMO酒粕植粹精力湯委外代工之採購契約。經查該公司分別於108年4月23日、8月14日、8月29日交貨予善化啤酒廠5萬0,448盒、2萬盒及3萬0,110盒精力湯,並由該廠分別完成驗收作業;惟經審計部派員於108年9月19日就地查核發現,上開8月29日交貨之3萬0,110盒,已逾20天尚未登載於公司所建置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核與前述函示應上線登錄之規定未合。另該公司董事會稽核處前於107年10月15至18日內部稽核該廠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品質作業,發現107年度所產銷植粹精力湯存有漏上線登錄出貨資料情事,顯示善化啤酒廠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作業未盡完整。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所屬各廠場生產須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確實落實登載作業,精進食品安全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為開發新品,於107年12月以代工方式委外生產「臺酒酒香拌麵─椒麻」速食麵之麵體及醬包,惟於107年12月下旬常態性製程品管監控過程中發現製程端少數醬包發生膨脹現象,立即預防性自主下架及全面回收,並發布新聞聲明稿致歉,於108年1至2月間辦理相關退貨費及銷毀回收產品等作業,顯示食品安全品質監控作業亟待加強。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各酒廠加強落實各項食品製程及食品安全管控作業,並依規定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以維護公司形象及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避免再次發生類此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9月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簽訂安全伙伴宣言,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宣言之國營事業,期能達到兩年零重大職災、失能傷害降至前兩年均值50%以下之目標。

然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計5件,包括:花蓮酒廠員工進行成品點交作業時不慎跌落碼頭,及於作業區碰撞其他設備不慎受傷;烏日啤酒廠員工實施原料檢點作業,左手手指遭機器截斷;屏東酒廠員工從事煮滷豬腳作業時遭滷汁溢出燙傷;桃園營業處員工盤點貨品時堆高機退後不慎壓傷右腳等5件,較107年度1件,遽增4件,顯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致108年度所屬作業單位工安事故件數較上年度攀升,造成員工身體傷害。綜上,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件數增加至5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督促各作業單位確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以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拓展外銷市場,惟108年度酒品及菸品銷售額與以前年度相較,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之海外市場銷貨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難以彰顯,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亞洲物流公司,占股權49%,鑑於亞洲物流公司營業收入逐年下降,而九成以上來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且近2年度獲利衰退,允宜檢討改善;另財政部及該公司宜依相關規定加強對公股代表之考核監督,以利改善轉投資公司經營績效,俾增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收益,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9.再生能源是現今國際潮流新趨勢,也是臺灣未來發展的另一塊拼圖,現今英國蘇格蘭許多歷史悠久之酒廠已逐步裝設再生能源裝置,並朝向2025年完全綠能威士忌建置,另有新創酒廠標榜該廠係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使用。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逐步裝設太陽能裝置之外,可研議裝設其他再生能源裝備,提升各酒廠或營業所再生能源發電量,並討論研發生產綠能酒品之可能性,例如綠能威士忌、綠能啤酒等,以呼應世界使用再生能源潮流,接軌國際市場,開創全球消費鏈。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0,499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1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並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1億0,3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0,49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712萬5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之「租金與利息」編列1,4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569萬元、254萬5千元,增幅達63.01%、20.9%,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2.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9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47萬元、21萬2千元,增幅達75.68%、24.1%,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3.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中針對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是接續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惟該計畫推動多年,仍有高達32億1,779萬5千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且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自100年底承接迄今已逾8年餘,卻仍未順利出售,有待積極處理以加速回收資金,並維護國庫權益,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處分計畫及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鑑於存保準備金適足性除攸關存款保險制度運作,亦影響存款人信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以提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保險功能,俾利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擬定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對策,俾合於法定2%目標規範。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我國純網銀將於110年度正式投入營業,配合純網銀的發展,我國傳統金融業亦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發展,由此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純網銀及傳統金融機構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純網銀暨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國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92億5,136萬2千元,增列:

(1)醫療事業─「醫療收入」項下「住院醫療收入」500萬元。

(2)服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50萬元。

(3)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收入」100萬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其他租金收入」100萬元、「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50萬元。

(4)副供事業─「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37萬5千元。

以上共計增列83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2億5,973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1億2,541萬7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400萬元(含「銷貨成本」5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

(2)醫療事業─「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50萬元、「業務外費用」1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325萬元(含「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5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100萬元。

(5)副供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07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1億0,466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2,594萬5千元,增列2,912萬5千元,改列為11億5,507萬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9億1,134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689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110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在「住院醫療服務」業務方面,預計辦理188萬4,807人次,較109年度之184萬8,456人次略增3萬6,351人次(增幅1.97%),預計住院醫療成本119億4,770萬4千元,卻較109年度之111億6,176萬6千元增加達7億8,593萬8千元(增幅7.04%),其預估平均單位成本6,338.95元,亦較109年度之6,038.43元增加300.52元(增幅4.48%)。經查:110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住院醫療收入編列147億9,960萬7千元,占預計整體業務收入246億3,562萬8千元之比率為60.07%,顯為該事業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由於業務量龐大,如成本控制得宜,使單位成本降低或維持於一定水準,當有助其業務賸餘之提升。惟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近年住院病患醫療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從105年度之5,535.49元,逐漸提高至108年度之6,322.90元,3年間每單位成本共增加787.41元,增幅14.22%;109年度雖預估維持在6,038.43元,然109年度截至9月底之實際單位成本已達6,599.02元,亦較108年度之6,322.90元增加276.12元,增幅4.37%,均顯其單位成本逐步上升之勢似難以遏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住院病患醫療單位成本近年逐年上升且均超逾預算數,有待設法抑減,宜積極檢討加強相關成本之管控。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項下「住院醫療成本」預算編列119億4,77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陳柏惟 羅致政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趙天麟 溫玉霞 

2.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醫療事業中編列預算進行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計畫,本案原欲以國防部公務預算支應,後改為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支應,然醫療事業未依相關規定完成成本效益評估作業,就程序而言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0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2億5,53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陳柏惟 

3.110年度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1,294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30萬元增加1,264萬8千元,增幅達42倍,惟110年度新增項目計畫內容尚未明確,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昶佐 

4.110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項下「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1,070萬元,其中950萬元係四海一家住宿部客房整修工程經費。經查:海軍四海一家房間數96間,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為提升顧客住宿意願,自105年度起即逐年編列預算,分批辦理客房整修工程。然依其提供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之年平均住房率分別為60.05%、59.49%、41.74%、35.90%及18.83%,客房住房率不佳且逐年降低。雖經海軍司令部就客房營運狀況說明略以:「原固定客源之教育部體育署替代役役男停招、國家訓練中心完成住宿大樓新建、整體景氣不良及電子商務競爭,造成客源流失。」然此亦顯其客房經營困境並非短期間可資解決,為避免客房於整修完成後有閒置之狀況,宜就尚未整修客房持續辦理之效益及其必要性通盤檢討。爰凍結17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陳柏惟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軍人儲蓄事業以同袍儲蓄會長年代辦各類軍人儲蓄存款業務,然其中優惠存款須自行編列預算補貼利息,且在銀行業激烈競爭且提供多樣性服務型態下,該事業代辦軍人儲蓄業務金額亦日益萎縮,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6.查國防部軍醫局於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中,訂有國軍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分別給予獎助金,應比照資訊專業等相關類別在取得證照得以發放相關給與,以鼓勵是類人員加強急救處置能力及施訓之意願,並充實基層單位緊急救護能量。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5億2,763萬8千元,增列「其他業務外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2,813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61億1,818萬1千元,減列「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億1,718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5億9,054萬3千元,減列150萬元,改列為45億8,904萬3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近年除指派所屬人員參與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專業訓練,培訓所需人才(如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外,並與全國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積極協調合作,成立專業輔導團,加深與地方政府之合作,並交由地方政府經營管理及規劃執行保存工作,除前揭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外,國防部另列管具文化資產身分之眷村計38處。基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就眷村文化保存經費並無可編列修復經費之法源,為避免文資建物因年久失修而毀損,為利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推展,允宜加速推動制定專法,俾利相關業務之永續經營。爰請國防部儘速擬定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相關條例,並規劃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展出等相關預算法源,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未來落日後,能有眷村文化保存相關基金,以利眷村文化工作持續推動。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趙天麟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64億4,710萬元,增列「財產收入」1,200萬元(含「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4億5,91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133億4,083萬8千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2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3,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0萬元,共計減列4,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億9,683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31億0,626萬2千元,增列5,600萬元,改列為431億6,226萬2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處理作業,國防部已於99年11月5日令頒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營地處理具體作法,針對核定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標的,依其面積、使用分區及土地活化方式等清查分類,並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其他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惟近年不適用營地移管及釋出作業之處理進度緩慢,自核定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迄今已逾10年者未移管之營地仍有11.13公頃,相關移管及釋出作業進度允宜強化改進,以減少資源閒置,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6億2,603萬2千元,增列「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2,703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7億8,227萬元,減列:

(1)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7萬7千元。

(2)臺東農場─「銷貨成本」1萬8千元。

以上共計減列9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217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8億4,376萬2千元,增列109萬5千元,改列為8億4,485萬7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6,136萬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2項:

1.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中「國外旅費」114萬1千元,較109年度79萬9千元成長,另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萬7千元,然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全球肆虐,目前國際疫情仍未和緩,110年度是否能出國辦理交流、宣傳仍無法確定,國外旅費編列高於109年度,應考慮疫情關係,待疫情明朗後恢復交流。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90萬元,凍結3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2.查108年4月與109年11月統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有轉投資事業中,有6家公司安置率低於持股率,進步幅度未見明顯。且安置基金管理會預算中,110年度編列60萬7千元預算作為「加強本會安置與民股協商之業務宣導」之用,惟就結果而言尚有改進空間。爰針對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606萬9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安置基金管理會針對如何提升6家轉投資事業安置率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柏惟 

3.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於「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中「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4,489萬9千元。為辦理就業諮商與職業適性評量編列7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400萬元增加360萬元,用途、對象及預期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1億6,666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王定宇 林昶佐 陳柏惟 

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業務計畫包括「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介紹」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適應民間職場,促進長期、穩定就業,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辦理「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而2019年推介就業津貼領取人數為4,152人、訓後就業穩定津貼領取人數則為547人,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就業方案已領滿1年津貼者」仍在職者比例達75.60%,惟仍缺少津貼之「平均領取月份數」相關資料,難反映實際成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訂定個案管理追蹤計畫,設計更細緻的數據分析內容,以利資源妥善利用及反映方案實施成效,亦可追蹤退除役官兵投入各產業之情形,提供「就學輔導」相關計畫之修正依據,並可研議納入僱用獎勵之可行性。爰針對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0,36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柏惟 林昶佐 趙天麟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王定宇 

5.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其他業務費用內,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預算,獎勵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110年度編列820萬元,與109年度相同,但109年度預算執行截至12月初,僅完成81%,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2%,107年度預算執行率也僅83.9%,編列預算與實際決算金額有些許落差,預算編列應符合實際需求。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8,614萬7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趙天麟 蔡適應 王定宇 林昶佐 

6.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於「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其他項目」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405萬元。較109年預算編列305萬元增加,雖文宣印刷及裝訂之費用減少,但新增廣告費100萬元,業務宣導費增加至220萬元,其宣傳管道、二者之差異,是否重複編列,應予說明。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2,49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7.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清境農場─「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預算編列731萬元,較109年度增加91萬餘元,預算書中未予說明增幅原因,再者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時期,如何遊客防疫與行銷收益兼具,宜妥適評估因應,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8.110年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投資淨額44億4,383萬元,110年度預計投資1億元。預算說明表示為改善投資事業經營體質,配合各公司增資計畫需要,預計投資1億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多達28家,但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由退役將領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之簡任級官員出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副總經理以上高階經理人之作法,因專業性不足屢遭外界質疑並由監察委員立案調查。另轉投資事業中,天然氣公司高達15家,其性質屬於獨占公用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長期有會派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高階主管之轉投資事業共計18家,其中天然氣公司共計12家,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因持股比率較高,對該等轉投資事業之經營決策應具實質影響力,然部分轉投資事業不僅政策配合度欠佳,更發生天然氣公司申裝費用過高、價格壟斷等情況。另查,已上市(櫃)之5家天然氣公司在近3年度之公司治理評鑑中,其表現也不甚理想。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往年固定投入1億元於轉投資事業,但對於轉投資之天然氣事業,在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實質影響等相關決策上卻毫無掌握,以致於發生市場、價格、設備被天然氣公司壟斷,讓消費者成為弱勢,以及經營績效不佳的情況,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柏惟 林昶佐 羅致政 呂玉玲 趙天麟 何志偉 何欣純 

9.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一次性項目」經費合計2億6,136萬1千元,其事前規劃評估作業似欠嚴謹。按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7條規定:「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辦理,作業基金亦應比照辦理。」又,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應按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劃分。」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近4年期間所屬農場各年度均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惟計畫內多數科目間有連年調整流用之情形,應強化前置規劃評估作業之嚴謹性,並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政府觀光政策,各農場積極辦理特色活動及多元體驗,查其他農場入住率因國際疫情緊張而有所提升,惟彰化農場(高雄場區)108年入住率為18.97%;109年截至11月止衰退為17.63%,允宜積極研議謀待改善。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開拓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與廠商簽訂合作契約,惟允宜訂定合作廠商若有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事之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退除役官兵勞動權益。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12.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成立目的,係以安置並輔導榮民(眷)為農場員工為本,宜優先僱用國軍退除役官兵以維持生計,惟現階段農林機構員工總人數和榮民(眷)安置人數比例,安置率稍有偏低,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督導所屬農林機構檢討安置率偏低原因,研議改善方式,以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照顧榮民(眷)之服務宗旨。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66億7,53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644億6,220萬6千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8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20萬元及臺中榮民總醫院之「服務費用」20萬元)、臺北榮民總醫院─「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中「服務費用」50萬元及「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100萬元、高雄榮民總醫院─「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4億5,940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億1,317萬5千元,增列280萬元,改列為22億1,597萬5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5億7,868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3億5,88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13項:

1.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近年辦理多項新建工程計畫,有多次流標影響計畫進程之情形,顯見購置固定資產前置規劃評估不周,允宜檢討該院管理階層對相關計畫之管控,以利後續各項新建工程計畫之進行。爰針對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6億0,165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王定宇 陳柏惟 趙天麟 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呂玉玲 

2.前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張德明於109年7月16日退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卻未及時派任新院長上任,懸缺達半年之久,對院務推展造成妨礙,顯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針對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16億5,49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3.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7億9,143萬7千元,109年度編列7億3,224萬3千元,110年度較109年度無端增列5,919萬4千元(增幅8%),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4.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預算編列7,408萬5千元,109年度編列6,206萬8千元,110年度較109年度無端增列1,201萬7千元(增幅19%),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5.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中「雜項費用」預算編列8,349萬5千元,109年度編列6,093萬5千元,110年度較109年度無端增列2,256萬元(增幅37%),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6.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北榮民總醫院─「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醫療大樓興建計畫」預算編列10億5,729萬元。惟查該計畫截至109年度止,各年度編列預算介於1,735萬7千元至6億3,536萬7千元之間,該期間預算執行數則為1,735萬7千元至3億9,105萬8千元之間,占各該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自105年度之100%逐年下降至108年度之38.04%,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率雖微幅上升,亦僅46.67%,未及五成;如以累計執行情形觀之,截至108年底止,預算累計編列10億0,944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6億0,688萬6千元,累計執行率為60.12%,僅達六成,該計畫執行率有逐年偏低之情形。爰凍結2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新建醫療大樓興建之精進計畫,提高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林昶佐 

7.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北榮民總醫院─「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預算編列1億8,843萬1千元。惟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自108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108年度編列預算5,000萬元,執行數754萬2千元,執行率僅15.08%,109年度編列3億1,030萬7千元賡續辦理,然截至109年8月底止,可支用預算數3億1,030萬7千元,執行數617萬9千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之1.99%,該工程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率更自108年度之15.08%下降至3.81%,預算執行顯未如預期。爰凍結2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手術室興建工程之精進計畫,提高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林昶佐 

8.110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編列65億4,643萬6千元,用以辦理7項繼續計畫,1項新興計畫,其中,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過程中多有因投標成本未依實際需求詳予估列,致工程招標多次流標而影響計畫推動之情形,容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林昶佐 

9.醫院急診為提供緊急治療中繼站,提供及時處理並安排病人後續進入門診專業科別治療,故急診病患處置效率攸關病患治療。然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部分醫院急診病患轉住院等待時間,以臺北、臺中、高雄3所本院為例,其107及108年度轉住院等待超過24小時及48小時人數,皆有逐年上升趨勢,應檢討急診等待時間,儘可能縮短病患於急診留置時間,除緩解急診壓力,也提供病患更有效率之治療,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一步研擬並提出相關對策,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趙天麟 蔡適應 王定宇 

10.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臺灣防疫表現與醫療水準受到國際肯定,被譽為全球防疫模範生,基層醫護人員實功不可沒。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為全國醫療院所之楷模。查,我國護理界的勞動條件不佳,且有些護理人員長期處於過勞狀態。除薪資微薄之外,一般公立醫院的值班費也相當少,以臺北榮民總醫院為例,小夜班700元、大夜班900元,顯見微薄。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擴大表揚優秀護理人員,檢討調高榮民醫院護理人員之福利及獎金。並針對醫療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患之醫護人員發給危險津貼或獎勵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對站在防疫第一線的各榮民醫院護理人員給予更多實質的補助津貼,以資慰勞與鼓勵。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11.查臺北、臺中、高雄3所榮民總醫院,於107至108年已與澳洲、菲律賓、柬埔寨、印尼、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簽訂逾47項合作備忘錄,並赴新南向國家進行義診、常駐計畫;3所榮民總醫院與國立陽明大學所組成之榮陽團隊,執行衛生福利部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發展計畫,提供越南國際醫療服務、技術及合作交流。惟查108年度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情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相關預算數704萬6千元,執行數441萬2千元,執行率62.62%,預算之執行似有進步之空間,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偕上開醫院針對新南向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加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陳柏惟 趙天麟 

12.榮民總醫院歷年為提升醫療效能與技術編列研究發展及訓練經費,惟高雄榮民總醫院與臺北榮民總醫院在相關經費差異仍懸殊,雖110年度高雄榮民總醫院經費提升13.07%,但仍不到臺北榮民總醫院的六成;為避免南北醫療資源嚴重失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積極研議謀待改善,降低南北醫療資源差距,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

提案人: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1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各醫院對於病患緩期或分期繳納醫療欠費之管理,均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訂之相關規範處理。然近年來積極以轉銷呆帳取代催繳之方式清理催收款項,且部分醫院對於醫療欠費之催收程序有欠嚴謹,容有檢討之必要。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7億6,89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25億7,747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億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7萬1千元(含「專業服務費」10萬3千元、「材料及用品費」6萬8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0,01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7,730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71億9,146萬元,增列1億0,017萬1千元,改列為172億9,163萬1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170億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90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37項:

1.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凍結該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臣遠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然而,依據監察院第109財調0010號調查報告(公告日期:109年2月7日)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亦未盡周妥,且國發基金與創新公司可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卻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高階人員無須受外部監督等問題引發社會質疑與撻伐,傷害政府形象。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外,亦應於2週內揭露台杉公司詳細的未來規劃及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資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並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針對設立於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曾辦理過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該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係由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花蓮與台東地區,提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惟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或係屬原住民之企業廠商等相關扶持計畫付之闕如。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及係屬原住民企業廠商之扶持舉措擬具投資計畫(或方案)等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4.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決算數403萬4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919萬9千元之21.01%,執行率偏低,依決算書說明主要係寶慶大樓茶水間及廁所洗手台環境改善工程於108年12月11日決標,12月底又辦理變更設計議價,預計109年2月完工,及寶慶大樓電氣暨自動防護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26日決標,預計109年1月底完工所致,該基金保留984萬6千元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寶慶大樓環境改善工程及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始完成決標,致影響預算執行,參酌預算編製及執行相關規範,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儘量提前辦理,如有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宜注意督導考核。另109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234萬6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254萬6千元之98.41%,惟僅占可用預算數之41.86%,仍有待加強推動。綜上,國發基金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檢討並參酌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辦理期程,按實際執行能力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且儘量提前辦理,若進度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2年度起辦理創業天使計畫,為因應新創業者後續資金需求,及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截至109年6月30日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276家,已完成投資評估審議者144家,其中97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包含投資評估審議會核准投資82家及300萬元小額搭配投資15家),核准投資金額12.87億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18.06億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30.93億元,申辦情形相當踴躍。然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解繳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若年度中資金不足支應投資或融資業務,將由定存解約支應,惟查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國發基金應審酌繳庫數額度之妥適性。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充分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7.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6月參與如興公司現金增資案,然該公司經營不善,董事會107年3月21日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107年10月參與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108年7月旋即宣布縮減電池產線及大幅裁員減薪,且108年發生鉅額虧損;108年1月投資東貝公司取得2.83%股權,108年9月經媒體報導傳出該公司財務吃緊,提出紓困申請,國發基金雖提出澄清說明,然109年4月東貝公司即因涉嫌財報不實,董事長及發言人遭收押禁見,109年9月28日該公司公布108年發生高達73億元之鉅額虧損,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與淨值為負數,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將於109年11月10日終止上市等,一再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更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將來投資轉型之規劃及相關遴選基準與資格,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近五成,而108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雖有提升,仍未達五成,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情形亦未如預期,且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9.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爰請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發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經查國發基金104年3月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手續費按每年年底實際投資餘額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期間7年;108年度委託兆豐商銀管理創業投資計畫共投資81家創業投資事業,信託財產總計106億5,186萬元,委託手續費6,966萬2千元,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事業共3,736家,累計轉投資1,347.44億元,分別投資於生技及製藥、資訊工業、半導體、網際網路、光電、軟體工業等產業。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及部分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盡契合,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1.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緩解,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而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部分;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適時提供完善輔導與協助,以使獲得資金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俾維持投資利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孔文吉 

12.有鑑於台杉公司為國家級投資公司,主要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查國發基金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總投資金額分別為21.2億元及23.7億元,惟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表卻皆未充分揭露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準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3個月內將台杉公司相關投資金額、推動進程及未來規劃方向等相關資訊,清楚公布於官方網站網頁,並充分揭露於未來年度預算書內,俾利國會預算審查及監督,增進人民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3.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預算書表中明列其「各項投資」預算合計120億元;然查,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編列226億元預算,但決算數僅99.8億元,執行率僅44%;另查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數年針對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顯見該基金之各項投資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實有待加強檢討改善。職是之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重新檢討改善各項事業之投資效益,應以實地訪查轉投資事業實況,並應責成公股代表、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改進,強化投資事前評估及事後追蹤作業,以維護基金投資效益,並適時調整投資策略,逐一審酌找出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亦應加速處理經營不善股權,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俾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然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繳入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億9,200萬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又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億5,400萬元。鑑於國發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尤其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又109年度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爰此,建議優先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然檢視其運作狀況,迄109年6月底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原規劃仍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國際情勢轉變,以致全球產業鏈之調整、重組加速展開,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爰此,該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且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運用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雖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然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另該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然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顯示執行狀況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爰此,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建議增強辦理各項投資之效能,以利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投資執行成效及投資產業符合政府政策推動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計畫「各項投資」預算120億元,較109年度減少106億元,約46.9%,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據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進度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惟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所述,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8.為促成投資國內五+二產業創新,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6年5月報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依監察院109年2月公告之調查報告指出:國發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且相關作業疑有未符作業規範之情事;國發會相關規劃尚無不妥,惟國發基金係台杉公司主導人,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發基金持股比率已逾99%,可完全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理應以公股法人代表出任董事及董事長,卻未與社會充分溝通下於106年8月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雖台杉公司於108年9月召開臨時董事會將上述3席自然人董事改列為創新公司法人代表,惟執行過程產生規避監督等疑義,顯有未妥,允宜引以為戒。綜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惟監察院指出規劃成立之執行過程未盡周妥,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實有欠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於預算書內充分揭露台杉公司未來規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詳細資訊,俾增進社會信賴與瞭解,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9.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惟迄109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進展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之調整,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惟宜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揭露完整資訊,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0.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9年度預算案直接投資153億元減少88億元,約57.52%。逾半直接投資事業108年度營運發生虧損:國發基金多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8年底止,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期末投資額6,480億0,246萬8千元,其中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25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7.17%,餘28家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之保利錸光電公司及依破產程序處理中之寶德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26家,除108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兆遠科技、益得生技、東貝公司等3家公司外,與107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0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上述公司虧損原因包括全球面板價格下跌、電池、貨運航運市場供過於求、產品無競爭力、造船成本增加、尚處產品研發或轉型階段、認列商譽減損損失、競爭廠商擴大出口削價競爭致產品價格下滑、員工罷工影響營收、公司業務尚處擴張期、營運績效、銷售狀況欠佳、尚處投資初期等。是以,國發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自100年度起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改善並檢討股權處理。鑑於近年陸續發生投資之事業宣布破產或終止上市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並宜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1.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相關產業或新興事業比率偏低: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23家已清算、37家尚在營運中),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提出策略予以因應外,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2.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國家發展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11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允宜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更加積極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3.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中國武漢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請情形未盡理想,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積極結合其他投資及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地方創生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解繳國庫數不斷增加,106年度12億元逐漸增加至110年度預算案之170億元,致110年度期末現金餘額於解繳國庫後預計僅餘22億5,448萬9千元。且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將每年「投融資業務收入」考量資金需求留於基金內,以利後續相關投資業務推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6.高雄市政府於2020年11月30日推動成立全台首創的「5G AIoT國際大聯盟」,高雄市政府攜手行政院、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NCC等中央單位,和台灣微軟公司、台灣思科公司、亞馬遜公司旗下雲端服務商AWS等國際大廠,與中華、遠傳等國內電信業者,共同在亞洲新灣區打造全台最完整的5G AIoT驗證與示範場域。當天也安排「三方啟動合作MOU儀式」,高雄市政府將攜手經濟部和即將完工的台壽BOT大樓,打造「5G AIoT亞灣新創基地」,作為創新園區發展的起點。該基地不僅是高雄首個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引進國際加速器的新創孵育基地,也將提供業者更優質的投資進駐環境,加速高雄邁向5G極速智慧港灣城市。高雄市這個國家級的「5G AIoT創新園區」攸關高雄未來高科技數位發展,亟需中央挹注資源、資金及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整合相關部會等單位,針對該創新園區提出中央政府協助方案,並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2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國發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等增加產業效益或產業結構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名下投資事業超過55間公司企業,同時為強化新創產業發展,編列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與創業天使計畫,強化我國青創事業發展。目前國發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創業天使」計畫共38億元,投資我國青年創業與天使投資計畫,為鼓勵投資青創事業能與現有產業接軌,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提升投資事業與新創產業互動率,作為青創產業示範,輔導我國青創產業運用與企業接軌,同時提高產業創新與改革。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匡列10億元,2019年匡列額度增至20億元,目前位於高雄市亞洲新灣區「5G AIot國際大聯盟」甫剛成立,採以大帶小模式,共有10家平台廠商、38家創新廠商、28家系統商、38家應用商,其中不乏國內外大廠,包括中華電信、亞馬遜、台灣微軟、台灣思科等公司,至2020年9月底,國發基金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6.56億元,核發公司數達112家,投資產業包括生物科技、電子商務、電子科技及文化創意等領域之新創事業已屆用罄。然而核發金額及家數,都有集中台北趨勢,加劇南北差距。高雄5GAIoT等軟體新創產業正值起步,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方案以「於我國登記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需求」,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增加匡列額度,為新創產業增加更多政府支持力道,並且針對高雄地區「5G AIot國際大聯盟」增加主動投資、提供資訊、諮商之力道,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投資方案積極投資高雄5GAIoT國際大聯盟之新創事業」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9.近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108年度雖較107年度提升,仍未達五成。另查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環保綠能及循環經濟、生技及醫療器材、創業投資事業等相關產業之投資情形與政府施政方向未能契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宜允配合施政方向,協助企業轉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審慎評估辦理各項投資,以獲得最佳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0.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計劃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基金,優化地方產業發展,建立地方文化品牌,帶動地方就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查截至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允宜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例如寶德公司歷年虧損累累,國發基金近年陸續增資挹注,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合計14.35億元,該公司卻因債務未能清償,無法繼續營運,於109年4月進入破產程序,據該基金表示虧損尚無法估算;另國發基金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公司,108年9月新聞媒體揭露該公司財務出現問題,109年4月1日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因財報未依法公告停止股票交易,109年4月8日董事長及財務協理因涉嫌財報不實遭裁定收押,東貝光電公司109年9月28日公布108年發生73億元鉅額虧損,並經證交所公告109年11月終止上市。而國發基金對於寶德公司及東貝光電兩公司之經營與財務狀況未能掌控,且未及時妥處,損及基金權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應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2.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由於109年1月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至今國際疫情仍然嚴峻,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宜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陸續將賸餘解繳國庫,從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54億元。而國發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109年度為協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宜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計畫已執行多年,惟目前該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為能檢視投資效果,確實瞭解投資機構之檢擇,提高投資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107至109年度該基金之投資計畫執行之對象、補助金額、成效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5.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第7頁雖敘明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水牛一號基金及水牛二號基金之投資情形,卻未說明台杉公司未來規劃方向。基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如何積極參與台杉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監督公司營運、策略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之運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司募集資金之投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並維護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6.有鑑於目前世界各國之COVID19疫情仍相當嚴峻,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列有「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爰此,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確實積極執行該方案,以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度過疫情,繁榮國家經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國家發展產業創新、轉型策略重要的一環,可扶植國家未來想重點發展之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及發展,協助產業創新、研發及自創品牌加值。然檢視國發基金有投資的公司中,有許多企業已經踏穩腳步、穩定發展,早已完成投資目的;又或者是投資企業已非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回歸基金宗旨,將已不符目的之投資退場,加大力道將資金重新投入國家重點發展之產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億0,037萬6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6萬8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0,030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億9,348萬2千元,減列6萬8千元,改列為8億9,341萬4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8項:

1.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9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謝衣鳯 翁重鈞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據說明係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保守,及部分案件經銀行評估後,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允宜持續推動貸款計畫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09年8月底,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檢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70項、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若以主管機關分析,高風險計畫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補助計畫14項、內政部11項及交通部10項數量最多,尤其內政部高風險計畫占比64.71%最高;另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16.15%,其中以交通部、內政部各6項最高,基於各主管機關均建議各項計畫均無需退場,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研提對策,加強辦理。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各機關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評估結果列為高風險計畫比率近四成,且部分主管部會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請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臣遠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5.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適用範圍侷限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對於曾經是離島,後因人為方式(建造過港隧道)而與台灣本島相連之高雄市旗津地區顯然不公,尤其旗津地區有甚多國有土地,包括國有財產署及臺灣港務公司等,加上每年超過600萬人次旅客進出,旗津地區發展更需要中央挹注相關政策與資源,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旗津地區視為「類離島」概念,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旗津地區部分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以利旗津地區相關建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基金用途」9億0,037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8億9,348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17萬9千元(增幅0.02%),離島基金成立迄今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逐年降低,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不足20億元,允宜妥為籌謀,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7.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主要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建設計畫。經查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綠燈)70項、黃燈(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允宜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8.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7億3,882萬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3,862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8億4,932萬7千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228億4,952萬7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10項:

1.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7億3,764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鳯 賴瑞隆 邱議瑩 

2.並非挹注大量資金就能活化蚊子館,政府為改造市區陽光電城,國家發展委員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挹注4,500萬元打造原住民族文創產業聚落,預計1年後完工。「陽光電城」曾淪為蚊子館,位於舊市區風光一時的精華區域,工程前後投入新臺幣4億4,000多萬元,年收入卻不到50萬元。如今花蓮縣政府向花東基金爭取4,500萬元經費,改建480坪建物容積為花蓮首座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陽光電城建構的外貌被譏為「鐵工廠」,曾淪為「鐵工廠」陽光電城,即便再次改造為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從綠能產業至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其中以提升花蓮縣政府觀光產值最為重要。據經驗法則,短視近利與一意孤行為造成「蚊子館」的主因,惟有回歸需求面,實際了解周遭鄰里的需要,才能有效活化閒置空間,務必回歸根本調查建設和設施周邊有哪些需求,盤點多少人了解這項建設和設施等相關資訊,綜上,2019年花蓮縣政府決定活化園區並轉型成原住民文創旗艦館之政策評估,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花蓮縣政府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於2個月內提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7年來國庫已撥補126億5,000多萬元,但實際執行28億元,執行率僅22%。按審計部報告資料顯示,花蓮縣第一期計畫共提出共44案,其中4案撤案、4案改列第二期、結案26案,10案尚未結案,包括「促進民間參與赤科山─六十石山纜車」、「促進民間參與鯉魚潭空中纜車」2項前置規劃計畫。第二期計畫花蓮縣也有48案,截至108年底,計畫執行率為零者總共11案,其餘計畫則還在修正內容、辦理基本設計審查、或用地尚未確定、或辦理招標中尚未發包等。允宜積極修正上述計畫內容並加以檢討,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4.國家發展委員會根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利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由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若能善用花東地區豐富的地熱資源,可促進當地綠能產業及原住民產業更貼近永續發展的目標,亦符合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策略,以近年紐西蘭政府與原住民合作開發地熱電廠及地熱利用為例,利用毛利信託基金(Maori Trust)投資地熱電廠大幅促進綠能開發及多元產業利用,並可使政府基金投資取得穩定收益,值得我國仿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研議指定地熱產業為花東重點發展產業之可能性,並透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研擬多元獎勵機制,如對於整合部落、鄉鎮參與的法人團體組織提供回饋獎勵金,用於促進原住民部落、鄉鎮加入地熱計畫,以及仿效「離島建設條例」加成躉購電價機制,提供地熱電廠回饋地方財務基礎。並就上述回饋獎勵金、加成比例及政策可行性,參酌地方政府機關之意見。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而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後,按法定預算內容切實執行並覈實支用經費,不宜逕採併決算方式辦理,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設置,110年度由國庫再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後,已依前開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基金來源400億3,107萬1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400億元,占基金來源99.92%,利息收入與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等其他收入合共3,107萬1千元,約占0.08%。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55億8,214萬7千元及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至於拓展其他收入之規劃,詢據該基金表示:經濟部已於108年10月修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目前該部刻正委託辦理案源開發中,因預期花東地區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投資案輔導期間較長,預計投資2至3年後營運穩定始有投資收益,110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收入,此外,目前尚無其他拓展收入規劃。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推動,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7.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核有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定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審查作業規範,明訂各項行動計畫自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提出至行政院核定,須經主管部會審查、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審議等程序。惟監察院審計部於108年決算審計報告指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提送,國發會審議核定之計畫,其內容未臻嚴謹,導致後續執行困難,須提報撤銷或修正計畫,可見相關審查作業未能及時察覺並督促各該縣政府妥為修正計畫內容,肇致部分計畫執行長期延宕、虛耗國家資源,且部分主管機關未依管考規定依限提出年度績效報告,管理機關國發會亦未依花東地區推動小組決議辦理訪查,聽任部分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支應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執行率僅七成及四成,國發會允應檢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將進度落後執行率不足七成之計畫內容資料、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訪查機制之改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8.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基金用途」27億3,882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賸餘228億4,932萬7千元,與109年度預算短絀3億1,816萬2千元相較,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公庫撥款收入增加所致,惟歷年該基金實際收入主要來自國庫撥款,其他收入比重甚微,該基金目前正由經濟部委託辦理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案源開發中,預期2至3年可獲得投資收益,允宜積極推動,並宜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9.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7億3,764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4億8,094萬元,增幅117.84%;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7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3,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69萬元及服務費用695萬元。經查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8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四成,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則未如預期,允宜妥為編列預算並加強管控;另108年度補助計畫中未結案及停辦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逾二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包含102至107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有欠理想,允宜促請各主管機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時程推動辦理,提升執行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0.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預算數3,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經查110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允宜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經濟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2億4,08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7億0,486萬5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100萬元、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7億0,286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4億6,401萬元,減列200萬元,改列為14億6,201萬元。

()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090萬3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23億1,559萬1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資產變賣6,975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27項:

1.110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於業務總支出,編列85億5,761萬2千元,扣除用人費用8億9,566萬4千元後,預算76億6,194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臣遠 林岱樺 

2.截至109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16%,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屏東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9,576平方公尺。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公司高雄物流園區(27.75%)、中港園區(29.52%)及屏東園區(28.14%),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加工出口園區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截至109年6月底,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轄中港園區、屏東園區及臺中園區內各有1座污水處理廠,皆係以委託操作維護方式經營,處理廠商排放至園區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依資料顯示,108年度僅中港污水處理廠實際營運量達預計之八成,至於屏東污水處理廠108年度執行率46.05%,109年截至6月底僅30.51%,另臺中污水處理108年度執行率僅44.34%,109年截至6月底雖提升至47.86%,改善仍有限。尤其屏東污水處理廠雖預估110年營業收入1,303萬8千元,與108及109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惟108年度營業收入決算數僅430萬2千元,與預算數有明顯差距。考量屏東園區尚有空間供廠商進駐,屏東污水處理亟待積極招商增加納管對象,俾達成110年度預計營收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由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導致產業供應鏈重組,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9年8月底開發中工業區尚有200.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34.66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且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揭示,截至108年底止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對政府持續活化各類園區閒置用地,惟園區活化成效欠佳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然近年來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升溫衍生用地需求,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根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中業務計畫針對工業區的營運計畫,有規劃工業區管理維護及污水處理營運兩大項目,但卻未對工業區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做出管理規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然修法距今已經過多年,工業區仍未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或劃設環保用地,工業局顯然未依法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形同具文。爰建請工業局應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於1個月內盤查全國工業區內的環保用地,並依據各工業區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1年內設置處理設施,2年後不宜外運處理及外送至家戶垃圾焚化爐處理。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92至93年度陸續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及管理作業,截至108年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上開5家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15億1,237萬1千元,累計虧損達2億2,240萬8千元,其中華陽開發公司虧損達1億0,393萬4千元、創新工業公司虧損達6,951萬1千元,爰要求該基金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7.截至109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62處工業區尚有200.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34.66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再加上近年來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升溫衍生用地需求,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爰要求該基金加強媒合,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8.工業局目前已擇定雲林馬光、嘉義公館與南靖、臺南番仔寮、高雄九鬮、彰化二林、臺南沙崙、高雄白埔及屏東隘寮溪等9處台糖公司農場土地規劃開發為產業園區,面積計734.17公頃,約可提供產業用地476.48公頃,預估開發總經費366.77億元。但這些合作開發案規劃採取「只租不售」方式供投資人使用產業用地,有別於以往工業局所轄62個工業區之開發模式,致開發成本之回收期程不確性增高,基金財務負擔大增,爰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開發模式變更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之財務負擔。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9.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近5年營運結果累積短絀金額達4億6,400萬8千元,且同期間污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均未達60%(除105年度外),污水處理廠操作水量比率偏低,影響設備利用效能,爰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積極辦理污水廠委外營運,以減少污水廠短絀情形。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10.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設立,旨在政府按年編列輔導中小企業措施之預算外,另設一長期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又根據「2019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資料顯示,2018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6萬6,209家,占全體企業97.64%;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896萬5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41%,顯示此基金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擔任重要角色。惟110年度預計短絀16億餘元,為近5年度短絀最高,此外106至109年度短絀金額逐年擴大,110年底預計累積短絀將高達75億餘元,不僅有損我國財務之健全發展,也有違基金應自給自足之基本原則。為利基金永續經營,經濟部應積極擴大基金收入來源,同時檢討將部分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之可行性。爰此,針對連年鉅額短絀,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11.110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投融資業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項下編列「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損失2,000萬元,係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預估110年度之投資損失。92及93年度陸續委託5家專業管理公司從事投資: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係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方式,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視實際運用情況撥交於指定信託銀行設立專戶保管,並委託中小企業開發公司、金融機構或創業投資事業擔任專業管理公司從事投資管理。」爰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前揭規定,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管理信託投資專戶,用以扶植國內新創等事業。嗣該分基金於92至93年度陸續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及管理作業,並自92年10月起逐月提撥資金至信託投資專戶進行投資。106至109年度7月底報酬率泰半皆墨,累計虧損達2億2,240萬8千元:截至108年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上開5家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15億1,237萬1千元,累計虧損達2億2,240萬8千元,其中華陽開發公司虧損最多,達1億0,393萬4千元、創新工業公司虧損次之,達6,951萬1千元。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及台灣育成等5家公司從事投資,累計撥付15億餘元,惟截至108年底止累計虧損逾2億餘元,投資績效欠佳,允應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2.110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億9,538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500萬元(減幅0.71%),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235萬2千元(減幅0.34%)。108年度加工出口區整體營業額為近3年新高,管理收入亦隨之增加,惟僅楠梓園區及中軟園區營業額表現優於107年度:管理收入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最主要之收入來源,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管理費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108年度加工出口區各園區營業額合計4,000億元,為106年度以來新高,雖108年度管理收入決算數6億9,303萬4千元高於法定預算數6億7,000萬元,惟其中僅楠梓園區及中軟園區108年度營業額較107年度增加,其餘園區營業額皆為衰退。110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期賸餘2億7,145萬餘元,惟屏東園區已連續10年短絀,宜檢討改善:110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2億7,145萬6千元,該基金於99至103年度每年至少有2個園區出現短絀,104至107年度除屏東園區短絀外,其餘園區皆為賸餘,108年度則有臺中園區及屏東園區均短絀。由於屏東園區已連續10年短絀,且108年底現況容積率84.43%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三成,且該園區未來恐面臨其他產業園區之競爭,屏東園區允宜積極招商,以增裕收入,並撙節支出,期能達成收支平衡。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自100至108年度整體收支決算均呈賸餘,110年度預計賸餘2億7,145萬6千元,惟部分園區營業額較前1年度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且未來恐面臨其他新設園區競爭,允宜研謀善策改進,俾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3.110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0,086萬1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3億0,62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293萬7千元、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3,958萬8千元及權利金收入212萬6千元),較109年預算數減少258萬2千元。土地出租率雖逾99%,惟部分已出租土地長期閒置:截至109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16%,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屏東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9,576平方公尺。部分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中港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法定容積率亦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達490%;至於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台糖高雄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及其使用效益,截至108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容積率之現況,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其餘園區皆低於法定容積率。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27.75%)、中港園區(29.52%)及屏東園區(28.14%),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詢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該處已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除要求新投資案應符合各園區容積率下限外,並針對分期未興建之土地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後釋出再招商,以利各園區容積率成長。綜上,該分基金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高達99%,惟因園區內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及其他因素,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4.110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編列「勞務收入」21億8,831萬8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41億4,59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減少1億4,448萬5千元(減幅6.19%)及增加4億2,992萬7千元(增幅11.57%);110年度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9億5,759萬8千元亦較109年度預算勞務收支短絀數增加5億7,441萬2千元(增幅41.53%)。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金額均逾1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入主要來源包括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及管理費收入,主要勞務成本支出則包括各工業區管理機構用人費用、折舊費用及修理保養保固費用等;檢視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不含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支之勞務收支情形,107年度決算短絀13億0,968萬3千元、108年度決算短絀14億1,487萬7千元、109年度截至8月底短絀11億1,272萬2千元,每年短絀有遞增現象,各工業區服務中心營運績效有待加強。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表示虧絀之原因略以,99年度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致資產大幅增加,其折舊費用亦隨之增加;又工業區公共設施老舊致維護管理費用亦逐漸升高,且近年為因應法規需要針對環境品質實施監測,致專業服務費用大幅增加,惟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每年僅隨同物價調整指數微幅調整,難以反映實際所需之成本,遂致工業區管理機構年年營運虧損。準此,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近年大幅增長,允宜檢討改善,以利永續營運。污水處理廠營運年年短絀且利用率偏低: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於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之營運結果,累積短絀金額達4億6,400萬8千元,近5年(105至109年8月)收支均無法兩平。且同期間污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除105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未達60%,污水處理廠操作水量比率偏低,影響設備利用效能。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雖藉由污水廠以OT或ROT方式委外營運,以減少污水廠短絀情形,惟截至109年8月底計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卻僅有10座污水處理廠以公辦民營方式營運,致難以有效改善污水廠連年短絀之困境。綜上,該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之勞務收支連年發生短絀,其中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愈趨嚴重;而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營運績效欠佳,亦未能有效改善,允應賡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強化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以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5.由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導致產業供應鏈重組,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9年8月底開發中工業區尚有77.42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34.66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查108年底轄管工業區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揭示,截至108年底止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其中宜蘭利澤、彰化濱海、雲林科技、臺南科技、花蓮和平、雲林離島等6處開發中工業區,公告租售面積合計4,805.38公頃,已租售面積4,403.85公頃,待租售面積401.53公頃,待租售比率8.36%,對政府持續活化各類園區閒置用地,惟園區活化成效欠佳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另外,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部分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09年8月底止尚有77.42公頃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其中面積較大者,如花蓮和平工業區(70.65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38.61%)、台南科技工業區(18.32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6.15%)及雲林科技工業區(3.23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0.98%)等。據工業局說明,花蓮和平工業區因受花蓮縣政府招商政策限制,影響廠商租購意願,該局持續協調花蓮縣政府並研修「和平工業區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期有助於產業之引進;而台南科技工業區該局研提「擴大投資方案─工業區土地出租優惠方案」,於106年10月3日重行公告租售土地,刻正受理廠商申請。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部分工業區截至109年8月底止尚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工業局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及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截至109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6.09公頃、規劃建廠者104.93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02.4公頃、完成使用者11.31公頃,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工業局將持續強化輔導、媒合與協助土地活化,以督促土地所有權人活化利用持有土地。其次,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迄未建廠:依工業局提供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迄109年8月底止,以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46家(564.01公頃)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51家(39.28公頃)、臺南科技工業區11家(35.74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16家(33.22公頃)及和平工業區1家(0.71公頃);其中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彰濱工業區(64家計79.81公頃)、宜蘭利澤工業區(30家計28.22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23家計51.5公頃)及臺南科技工業區(5家計4.71公頃)未建廠家數較多且面積較大。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工業局雖業已就部分閒置用地依法公告限期改善;然近年來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升溫衍生用地需求,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旨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億1,415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7億3,330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46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6億1,446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短絀2億6,943萬4千元。該分基金長期發生短絀致累積鉅額短絀,截至108年底累計待填補短絀已達45.73億元,未來恐須折減基金或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且110年度預計短絀將近16.14億元,財務嚴重惡化。基金經年發生短絀,且110年度編列業務成本及費用為業務收入之15倍餘: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其中作業基金之業務收支及賸餘部分,對於賸餘(短絀)規定略以:「()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惟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106至108年度短絀金額均逾5億元且逐年擴大,顯與上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餘無絀之規定未合。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按作業基金係指政府為提供財物或勞務之目的,通常以收取價款方式收回其成本,供循環運用,而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業權型基金。查該分基金收入之主要來源為育成中心之營運收入及權利金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等。惟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多項中小企業輔導計畫,例如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及推廣服務計畫、優化中小及新創企業財務環境計畫等項,因該等業務尚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不具投入產出關係,恐有違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之定義。另外,基金經年短絀,恐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該分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99年度雖以折減基金20億7,173萬1千元填補累積短絀,其後國庫並曾增撥基金2億2,700萬元,供增加基金及填補短絀,截至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雖為93億7,348萬6千元,但尚有累積待填補短絀75億3,302萬元。考量該分基金106至108年度每年決算短絀均逾5億元,倘該分基金短絀情形未能有效改善,恐將於近年耗盡。綜上,該分基金業務成本及費用為業務收入之15倍餘,且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造成連年鉅額短絀,110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高達75.33億餘元,已損及財務之健全發展,允宜積極檢討改善,期有效縮減短絀。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7.由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導致產業供應鏈重組,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9年8月底開發中工業區尚有200.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34.66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106年11月3日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賦予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法源,經濟部依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僅清查出10多筆,20多公頃閒置土地即將於109年12月拍賣,由於拍賣土地多為零星、小筆,對於活化工業區土地效果有限。目前工業區開發有5大法源,(1)「產業創新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2)「都市計畫法」、(3)「區域計畫法」均屬於內政部管轄;(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科技部主管;(5)「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管轄,後兩者區域,若廠商要進駐,必須事先審查資格,並只限定承租,把關較為嚴謹。經濟部應協調中央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對於全國工業區供需與閒置情形提出整體性對策。為有效監督經濟部推動工業區土地活化利用工作,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彙整全國工業區土地供需與閒置情形,及解決工業用地需求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8.「高雄軟體園區」為知識型產業園區,經濟部於2000年規劃成立,以連結台中軟體園區及臺北南港園區,形塑一條串聯西部產業的「創新走廊」,成為台灣軟體產業創意金三角,激發高雄地區資訊及新興產業發展,及平衡南、中、北部之經濟發展,目前進駐資訊軟體產業、數位內容產業、智慧應用產業等312家廠商,土地出租率達100%。由於高雄市近年5G與AIOT產業蓬勃發展,亟需新創園區以培育新進企業與人才,經濟部應於3個月內比照「林口新創園」成立專案推動小組,以協調各相關單位籌備「高雄新創園」推動工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9.依據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基金用途如下:「一、加工出口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二、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或貸款。三、加工出口區開發管理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經費……。」鑑於加工出口區管理之高雄軟體園區土地出租率已近100%,成功吸引312家進駐企業等,創造投資金額186億元,每年營業額達142億元以上;然而更多廠商,包括國外潛在投資者,紛紛提出進駐高雄亞灣需求,包括:研華、高通公司等。2020年11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至高軟考察,要求高軟旁的中油公司成功園區土地由經濟部主導開發;經濟部允諾將成立「高軟二期專案小組」加速推動。爰請經濟部研議相關基金未來如何支應提升高雄5G、AIoT及新創生態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20.為因應工業產業人口的需求,臺灣對於外籍移工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為紓解基層勞力短缺情形、減緩中小企業廠商外移,目前在臺灣的東南亞移工已超過70萬人,故外籍移工在台之權益日益重要。爰建請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針對加工出口區外籍移工的社會支持資源,如宗教場所、社區大學、醫療照護等社會資源進行盤點及規劃,並透過社會支持網絡,強化外籍移工在台灣的適應力,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企業營運,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所編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750億元,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捐助專款撥款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依預算執行要點確實撥款,不得延緩或流用。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22.110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之「勞務成本」預算,其中電腦軟體服務費3,433萬元,工作內容為資訊安全監控、安全防護、公共管線等系統維護。爰此,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針對提升資訊安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賴瑞隆 蘇治芬 陳明文 

23.針對受疫情影響,後疫情時代為協助廠商渡過困難,建議經濟部就所轄62個工業區及加工出口管理處所轄10個加工出口區就租金紓困方案部分,針對營收減少廠商研議再延長半年,以協助企業渡過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執行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24.建請經濟部就RCEP對產業衝擊之影響進行盤點;另就人力受無薪假影響評估及如何協助移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賴瑞隆 邱臣遠 蘇治芬 

25.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下43座污水處理廠之操作水量比率偏低,影響設備利用效能。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如何強化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邱臣遠 孔文吉 蘇治芬 

26.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轄中港園區、屏東園區及臺中園區內各有1座污水處理廠,皆係以委託操作維護方式經營,處理廠商排放至園區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中港污水處理廠實際營運量達預期之八成,屏東及臺中污水處理廠實際營運量皆未及預期之半數,實際營運量與預估營運量差距甚大,屏東及臺中污水處理亟待積極招商增加納管對象以提高污水廠利用率,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27.我國加工出口區108年度整體營業額、投資金額及進駐家數,各為4,020億8,184萬餘元、212億3,330萬餘美元(折合新臺幣約6,367億8,669萬餘元)及744家,較107年度之3,929億8,352萬餘元、199億6,894萬餘美元(折合新臺幣約6,137億4,549萬餘元)及727家,呈現增長。惟查其執行情形,仍核有:(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99年度雖以折減基金20億7,173萬1千元填補累積短絀,其後國庫並曾增撥基金2億2,700萬元,供增加基金及填補短絀,截至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雖為93億7,348萬6千元,但尚有累積待填補短絀75億3,302萬元。考量該分基金106至108年度每年決算短絀均逾5億元,倘該分基金短絀情形未能有效改善,恐將於近年耗盡。(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及台灣育成等5家公司從事投資,累計撥付15億餘元,惟截至108年底止累計虧損逾2億餘元,投資績效欠佳,爰請經濟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9億1,92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1億1,97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億0,050萬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3億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7,439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8項:

1.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業務收入86億7,802萬4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98億6,709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業務短絀11億8,907萬2千元,減除業務外短絀1,296萬5千元,預計本期短絀12億0,203萬7千元,另於「餘絀撥補預計表」中編列公積轉列盈餘3億元並解繳公庫3億元。惟該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且108至110年度短絀數攀升逾10億元,允宜審酌基金財務能力,詳實評估各項業務計畫之優先順序及所需各項支出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2.109年因無颱風侵襲,降雨量甚少,致部分水庫蓄水量過低,水利署及經濟部分別於109年9月16日及10月1日成立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於109年10月14日成立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相關抗旱應變事宜。同日決議將停止桃園、新竹及苗栗3縣市部分灌區二期稻作供灌(約1.9萬公頃),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相關補償標準,包含停灌區域稻作每公頃補償14萬元等。經濟部應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預警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俾利各相關產業及民眾之因應準備,減少農民之損失。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我國於92年7月2日制定公布「溫泉法」,並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條第1項、第31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詢據水利署表示,截至109年8月底止,既有業者仍有32家尚未合法登記,尚未合法登記業者主要係位於國家公園、都市計畫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致無法取得合法登記,已陸續推動相關法規修正或原住民土地承租等作業,業者刻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合法登記中。依「溫泉法」第2條規定,有關我國溫泉之管理權責,經濟部主管溫泉開發許可、溫泉水權、溫泉取用費及溫泉資源保育等政策之擬定;交通部係主管溫泉區管理計畫、產業輔導及經營許可與溫泉標章;原住民族委員會係專責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輔導;並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所在地溫泉業務之登記及管理執行。水利署表示94至99年間建置完成「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系統」,因各地方政府反應系統資料填列繁雜且與自有管理作業重複操作,相關資料彙整改以文書方式提報,104至108年度期間,持續投入經費辦理溫泉監測井觀測資料更新維護,並賡續進行系統更新改版中,預計109年度完成,屆時將督促各地方政府上網填報,以發揮其輔助管理效益。爰此,溫泉為國家重要天然資源,並為地方重要觀光遊憩兼療養健身之功能,經濟部水利署應賡續檢討加強各地溫泉資料之建制,並強化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俾利我國溫泉資源之有效管理及永續運用,以維我國溫泉之保育及永續利用。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109年10月緊急宣布桃竹苗區域停灌休耕,因部分二期稻作已經抽穗,引發農民因應準備不及等爭議,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強化旱災預警及跨部會協調機制,提早宣布停灌訊息,降低缺水期對於民眾及產業之影響。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5.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收入」編列21億1,134萬9千元,「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0億7,537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短絀19億6,402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3.02%,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縮減基金短絀情形。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6.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編列耗水費共6億元歲入,其編列公式係參採105年度大戶用水量乘以每度3元耗水費再予減徵60%的節水獎勵,及參考受疫情影響產業用水量減少再減少10%,因此以三成約6億元編列耗水收入數。為協助各大用水戶均能充分了解並落實6大減徵措施,達成水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並考量新冠疫情仍未放緩,百工百業仍受衝擊影響,如於110年開徵耗水費,則部分申請水費緩繳的公司,將面臨雙重繳費壓力,而與紓困目的背道而馳。另以105年耗水量為例,每度水加徵3元耗水費後,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每年營運成本將增加3000多萬元、中油公司約增加1億元、中鋼公司增加1.5億元、面板業者友達公司甚至將近10億元,為避免對民生物價產生干擾,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必須審慎考量對產業衝擊、開徵方式與時機,再行開徵。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7.水資源作業基金近3年(108至110年度)給水業務短絀數均逾15億元,其中110年度預計短絀19億6,402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3.02%,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政策,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期以逐步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以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8.為利我國溫泉之保育及永續利用,我國於92年間制定「溫泉法」,並設立溫泉事業發展基金專款專用於溫泉之政策規劃、研究及管理等,惟「溫泉法」所定10年緩衝期已於102年屆期,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32家業者尚未完成改善,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仍待建置,應檢討改善並加強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以利我國溫泉資源之有效管理及永續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9.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業務收入86億7,802萬4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98億6,709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業務短絀11億8,907萬2千元,減除業務外短絀1,296萬5千元,預計本期短絀12億0,203萬7千元,另於「餘絀撥補預計表」中編列公積轉列盈餘3億元並解繳公庫3億元。查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比較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概況,該基金收支預計連續5年度呈短絀,且108至110年度每年度短絀數均逾10億元,較106及107年度擴增:(1)108年度因土石收入配合政府穩定砂石價格政策,改採以固定底價方式販售,增加湖山水庫計畫施工期間保護帶以上林農耕作影響之救濟金發放,加強河川疏濬與水庫清淤致土石銷貨成本增加,配合湖山水庫移撥提列折舊費用等,基金短絀數高達27.84億元,係近5年來最高者。(2)110年度預計中央管河川疏濬所售土石銷貨收入增加,以及編列耗水費徵收收入6億元等,業務收入86.78億元為近5年度最高者,惟配合擴大疏濬及加強河川區排海岸環境清理維護工作等,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110年度預計短絀數仍高達12.02億元。(3)水資源作業基金自107年度起業務收入不敷支應所需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收支轉呈短絀,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之比率逐年增高,110年度預計業務成本與費用率113.7%,雖較108年度決算(122.66%)及109年度預算(118.28%)下降,惟仍較106年度決算95.9%,增加17.8個百分點,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4)該基金近年雖因湖山水庫等新水利設施投入營運,所需提列折舊費用逐年增加,惟以110年度預算「折舊、折耗及攤銷」(16.4億元)較106年度決算(11.53億元)增加4.87億元,相較於近5年度該基金短絀數預計增加9.38億元,開源節流措施亟待強化,各項經常支出亦容有檢討撙節之空間。允宜審酌基金財務能力,核實檢討各項支出規模之妥適性:(1)水資源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間因基金短絀,均未辦理解繳公庫計畫,有關110年度編列公積轉列盈餘3億元並解繳公庫3億元之原因,詢據水利署表示:編列110年度預算案時,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該基金截至109年4月底現金餘額約79億元,扣除專款專用保育回饋金等限制用途資金約41億元後,可用資金約38億元,考量政府財政需要,爰增列公積繳庫數3億元;繳庫計畫雖影響基金資金運用,惟配合政府財政需要,仍將持續撙節支出,以確保基金正常營運。(2)水資源作業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作業基金應依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惟該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且108至110年度短絀數攀升逾10億元,允宜審酌基金財務能力,詳實評估各項業務計畫之優先順序及所需各項支出規模之妥適性,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性。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其中110年度預計短絀12億0,203萬7千元,並配合政府財政需要解繳公庫3億元,允宜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該基金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0.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1,134萬9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0億7,537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短絀19億6,402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3.02%。彙整近10年(101至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收支營運情形:(1)自101年度起給水銷貨收入不敷支應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近3年度(108至110年度)因湖山水庫完工移撥基金營運,折舊費用增加,給水業務短絀分別高達16.75億元、20.01億元及19.64億元,銷貨成本率攀升為183.56%、194.81%及193.02%;較105至107年度決算平均每年短絀約6.8億元、銷貨本率135.78%,110年度短絀預計增加12.84億元,銷貨成本率亦增加57.24個百分點。(2)彙整101至110年度給水業務「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占銷貨收入情形,108至110年度「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占給水銷貨收入比率逾六成,惟比較減除「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之給水損益情形,107年度前尚呈賸餘,自108年起轉呈短絀,109及110年度預計分別短絀6.19億元及5.83億元,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給水業務之成本控管機制,亟待盤整檢討改善。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政策,賡續檢討強化各區水資源局之經營績效:(1)給水業務主要為水利署所屬北、中、南區水資源局所管水庫之供水業務,比較各區水資源局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給水業務收支概況: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近5年來均呈短絀,未見改善趨勢;中區水資源局105年度尚呈盈餘,配合湖山水庫於105年7月開始供水,自公務預算移撥相關資產致提列折舊增加,106年度亦轉呈短絀,且短絀數逐年增加。(2)詢據水利署及各區水資源局短絀原因表示:主要為公共用水單價偏低無法完全反映成本,加以水庫營運管理、設施維護與折舊等費用增加、「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及「台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等亦由該基金支應等所致。(3)為加強我國水資源之節約及有效運用,分別於104年12月制定公布「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要求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105年5月「自來水法」修正公布增訂「第六章之一節約用水」,及「水利法」修正增訂第84條之1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等外界所稱「節水三法」;另為強化我國水資源運用效率,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項下推動多項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治理工程。爰此,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政策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賡續盤整檢討水價政策、水庫建設或相關規劃成本之分擔原則等,並研謀強化各區水資源局之開源節流及成本控管措施等,以提高基金營運績效。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3年(108至110年度)給水業務短絀數均逾15億元,其中110年度預計短絀19億6,402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3.02%,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政策,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期以逐步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以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1.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6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經費合共10億8,416萬1千元,包含2項新興計畫(870萬元)及4項延續性計畫(10億7,546萬1千元)。部分延續性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度所編列6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2項新興計畫:「壩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更新改善工程」(總經費2,000萬元,期程110至112年,110年度編列150萬元)推動辦理石門水庫壩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更新改善工程,以確保園區環境衛生及水庫水源水質安全;「曾文發電機組數位式調速機控制系統」(總經費1,800萬元,期程110至111年,110年度編列720萬元)曾文水庫發電機機組已使用多年,部分零件停產且無備援機制,更新相關機電系統,以提升機組功能。(2)4項延續性計畫:迄109年8月底除「石門水庫防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外,其餘3項工程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五成,詢據水利署表示:「湖山水庫人文生態展示館」(49.82%)本工程由地方政府代辦,發包多次已於108年12月31日決標,因工區管線遷移及臨時用水申請耗時較久,致進度落後。「牡丹水庫小水力發電新建工程」(11.56%)歷經多次流標,已於108年12月決標,109年1月開工,因受武漢疫情影響,主要徑水輪發電機設備國外供應商提出解約通知,配合更換供應商等致影響進度;「牡丹水庫集水區汝仍溪攔木設施工程」(20.79%)因工程所在地道路施工,相關機具無法進入工區,致影響進度。允宜檢討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110年度所編4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屬最後1年度經費並預計於110年度完成工程,鑑於「湖山水庫人文生態展示館」、「牡丹水庫小水力發電新建工程」及「牡丹水庫集水區汝仍溪攔木設施工程」等3項計畫迄109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尚未達五成,允宜檢討強化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各項工程建設之推動執行。綜上,11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6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經費合共10億8,416萬1千元,其中4項延續性計畫均預計110年度完成並編列最後1年度預算,允宜檢討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2.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小水力設施發電,期待可以透過低成本的水力發電設施,以達成節能環保之理念,爰建請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強化小水力策略平台,並盤點潛在小水力點,設定小水力發電的期程和發電目標,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3.經濟部水利署於濁水溪施作伏流水工程以改善民生用水品質,成為備用水源,使枯水期不致缺水,爰建請水資源作業基金評估於濁水溪增設伏流水工程的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臣遠

14.因應水資源作業基金「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之經費短絀情形,請經濟部水利署就水資源作業基金如何力求節約以達財務之健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蘇治芬 賴瑞隆 邱臣遠 邱議瑩 

15.因應109年下半年發生旱災須分攤農民停灌損失補償經費,預期水資源作業基金短絀將加劇,請經濟部水利署依決議整體檢討規劃天然災害所需補償預算之經費來源,建議是否由災害準備金統籌支應,同時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基金財務健全。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孔文吉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16.109年因無颱風侵襲,降雨量甚少,致部分水庫蓄水量過低(如以109年10月11日蓄水率統計,石門水庫43%、永和水庫49%、明德水庫僅25%),水利署及經濟部分別於109年9月16日及10月1日成立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於109年10月14日成立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相關抗旱應變事宜。109年10月鑑於桃竹苗等所在水庫之蓄水量僅1.2億噸,不足當第二期稻作灌溉所需1.3億噸之水源,嗣經109年下半年旱災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第2次工作會議中討論後決定,自109年10月14日採取公共系統自來水減壓措施外,同時將停止桃園、新竹及苗栗3縣市部分灌區二期稻作供灌(約1.9萬公頃),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相關補償標準,包含停灌區域稻作每公頃補償14萬元(涵蓋農家賺款之105%及農民生產成本),以確保農民生計,其他作物另行評估補償。顯見受極端天氣影響,旱澇交替之氣候變化將趨常態,臺灣豐枯水年雨量之多寡差距恐加劇。請經濟部強化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預警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以降低缺水期對於民眾、農業及產業之影響。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7.「溫泉法」輔導緩衝期已於102年屆期,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有30餘家業者未完成合法化作業,各地溫泉資料之建制,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請加強辦理。截至109年8月底止,既有業者(94年7月以前)仍有32家尚未合法登記,尚未合法登記業者主要係位於國家公園、都市計畫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致無法取得合法登記,已陸續推動相關法規修正或原住民土地承租等作業,業者刻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合法登記中。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溫泉為我國重要觀光產業,惟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資料闕漏不全或違規經營業者仍多,亟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提出改善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8.有鑑於目前水庫之發電、給水及觀光,以及水源保護區,絕大部分皆設置於原鄉造成部落與族人在生活、生產、生計之生存與環境空間有莫大的限制,加上水庫回饋金各鄉區公所反映不斷,甚至行政會議與部落會議皆建議提高回饋費額度,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41億0,91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53億0,64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1億9,727萬4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20項:

1.110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中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61億4,02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臣遠 陳亭妃 蘇治芬 陳明文 邱議瑩 邱志偉 林岱樺 賴瑞隆 

2.110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中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中「科技計畫─1.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之「(4)太陽光電設置推動及系統品質提升」編列1億2,000萬元,凍結該預算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有鑑於推展新南向政策為目前國家重要貿易政策之一,政府近年為避免我國貿易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投入大量經費推展新南向貿易政策,然查,推廣貿易基金為執行新南向政策,自106年起投入經費年年成長,復據財政部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推廣貿易基金近5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額比率不但未見明顯成長,甚至呈逐年減少趨勢,加上我國主力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表現亦呈現衰退現象;爰此,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貿易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如何強化新南向政策貿易推展執行及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相關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4.推廣貿易基金自106年度起以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07及108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5億6,438萬8千元及17億8,059萬7千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20萬7千元,110年度編列23億4,346萬8千元,投入經費逐年成長。然而近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逐年遞減,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亦呈現下降趨勢,其中108年度之減幅更高於我國出口總金額之減幅,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拓展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請經濟部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檢討並研議強化效能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5.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109年至8月底止工具機產業之出口金額較108年同期大幅衰退達31.92%,雖係因中美貿易戰導致全球經濟成長放緩及美國去中國化致中國大陸新增投資減少,進而降低對我國工具機之進口所致;而推廣貿易基金有委託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以襄助我國工具機業者拓展出口,爰要求應審視局勢變遷彈性調整因應,以強化拓展成效,以助工具機業者跨過困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6.推廣貿易基金設立旨在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各項貿易活動,以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1億3,132萬7千元,基金用途61億7,677萬7千元,本期短絀10億4,545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2,250萬3千元。允宜積極協助我國製造業廠商開拓新市場,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產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110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61億4,020萬5千元辦理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並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查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108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71%,輸出之貢獻率達0.79%,且我國出口長期以製造業為主,108年製造業產品占出口總額比率99.67%。是以,製造業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等,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停,產業供應鏈重組等之國際經濟環境下,允應重視。國際貿易局宜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充分運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107年至109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由107年之33.2%增至109年7月底之38.5%(其中積體電路由107年之28.7%增至109年7月底之34.8%),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09年占比增至14%,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109年占比減至7.6%。109年截至7月底我國出口主要出口貨品中,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分別中國大陸(占33.62%)、香港(26.92%)、新加坡(11.08%)、日本(7.65%)及韓國(7.04%);化學品(包括丙烯、對二甲苯、苯乙烯及乙二醇)出口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92.19%),另機械設備亦以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為主要市場,部分出口貨品出口市場集中度偏高。另依財政部統計處統計,109年上半年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規模104年計723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額25.4%,108年增至1,063億美元(占32.3%),對我國出口動能影響程度日增;109年截至6月底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527億美元(占33.4%)且主要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大陸(占比55.3%)、東協10國(21.4%)、日本(6.2%)、美國(5.3%)及歐洲(2.1%),出口市場亦高度集中於中國。綜上,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高,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國際貿易局允宜充分發揮推廣貿易基金之相關資源,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7.推廣貿易基金自106年度起以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等23億4,346萬8千元經費,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20萬7千元增加1,426萬1千元(增幅0.61%),惟較108年度決算數17億8,059萬7千元增加5億6,287萬1千元(增幅31.61%)。查近年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未見成長卻呈遞減趨勢: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目前國家重要貿易政策之一。推廣貿易基金107及108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5億6,438萬8千元及17億8,059萬7千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20萬7千元(109年截至7月底計執行5億0,570萬7千元),110年度復編列23億4,346萬8千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參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金額108年度達3,291.9億美元,年增率─1.44%;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個百分點;103至108年度各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自103年度之18.81%降低至108年度之16.38%,出口金額亦呈逐年減少之趨勢。顯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參據我國109年8月底止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全球、主要市場─中國(含香港)、美國及日本均為正成長,其中以對中國(含香港)成長12%最高,另對東協10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5.1%及9.5%,惟東協10國屬我國新南向政策之目標國家,我國主力產品對該等國家之出口呈衰退情勢,凸顯我國新南向政策相關推展貿易政策措施及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相關措施,均待積極研議強化。綜上,推廣貿易基金自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其中108年度之減幅高於我國出口總金額之減幅;另我國主力產品109年1至8月對東協10國之出口總額亦呈衰退,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拓展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允宜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8.依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月報,我國電力消費自104年度2,500億度逐年成長至107年度之2,666億度,108年雖微幅下降至2,656億度,惟平均每年用電約增加1.56%。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節電工作,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經濟部於107至109年度辦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除節電基礎工作外,主要經費為補助縣市政府推動轄內設備汰舊換新。觀察近年經濟部執行相關節電計畫之成果,其中以金額最龐鉅之「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而言該計畫自107年度開始實施,當年度12個縣市並未達成節電效果,另108年度節電率為負值計有9個縣市顯示該等縣市節電成效不彰。考量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之目的為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及農業部門節電,然計畫實施後部分縣市節電量卻為負值,顯未達節電效果。爰建議經濟部能源局於規劃110年度相關節電計畫時,應詳細探究該等縣市節電成效不彰之原因、待改善措施等,並參酌成效良好縣市之具體作為,據以策進110年度計畫。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9.110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新增4項計畫,該4項計畫110年度共編列7,900萬元,包含「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管理及環評後追蹤計畫」等。而有關4項110年度新增計畫內容:(1)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管理及環評後追蹤計畫:針對通過環評之電廠(含離岸風力)及汽電共生廠環境影響說明書相關之承諾事項、審查結論、監測計畫及其他環評工作等執行情形進行追蹤與查核;並就電廠及汽電共生廠之網路申報資訊系統進行更新與維護。(2)冰水主機能源效率基準管理與推動計畫:辦理冰水機組全載能源效率全面登錄與分級標示管理、冰水機組能源效率管理之市場管理與政策宣導、冰水機組IPLV管理策略研擬與能源效率實驗室建置輔導。(3)商業服務業節能低碳推動計畫:為建立中小型能源用戶節能意識並協助落實,工作項目包括耗能評估與檢測、落實節能、強化商業部門主管機關交流及商業節能減碳推廣宣導。(4)儲能系統與智慧家庭能源管理系統標準檢測驗證能量建置計畫:智慧電網檢測驗證支援中心建置以及儲能系統測試驗證能量建置。允宜參酌過去類似計畫執行成果,針對需精進改善之處,供未來相關計畫規劃方向參考,俾達計畫效益:詢據能源局,上開4項110年度新增計畫以往皆有類似計畫,以110年度新增之商業服務業節能低碳推動計畫為例,該局於108年度曾辦理「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之類似計畫,並達成20家集團企業節電技術輔導,發掘節電潛力1.59億度等成效。觀察近年商業服務業營業概況與其電力消耗情形,依據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商業服務業108年度營業額皆較107年度成長,其中以住宿及餐飲業成長率5.42%為最高。至於商業服務業電力消費情形,按能源統計月報,108年度運輸及倉儲業、住宿餐飲業之用電量皆高於107年度,惟批發零售業108年度用電量120.66億度,卻低於107年度之124.11億度(減幅2.78%)。雖商業服務業108年度銷售額皆較107年度成長,惟詳細業別電力消費程度仍有不同,例如批發零售業108年度銷售額成長,用電量卻低於107年度,而運輸及倉儲業108年度銷售額成長率低於用電量增幅。考量個別商業服務業對於消費電力程度不同,允宜於110年度規劃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低碳推動計畫時,針對宜精進用電效能之產業,依其行業特性等訂定適切節電輔導措施之可行性,俾達節電成效。綜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0年度新增辦理4項計畫,允宜參酌過去類似計畫執行成效待提升之處,研謀善策,作為規劃相關新計畫之參考,俾利推動以及達成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0.經濟部能源局於2014年起為保障全台家戶居家用氣安全,於石油基金項下編列預算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原本訂出10年推廣期;惟查該政策因未具經濟誘因,且微電腦瓦斯成本比傳統機械瓦斯表高出8至10倍價格,加以全台瓦斯公司皆為民營公司,瓦斯業者為配合政策,因此將該費用相關成本直接轉嫁於消費者承擔,導致民眾一旦裝置微電腦瓦斯表後,每個月卻因此多增加40至340元瓦斯表使用費之負擔,也導致民眾多有質疑政府帶頭搶錢之疑慮,更致推動不易。準此,為提高公共安全並消解民怨,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加強擴大宣導及檢討微電腦瓦斯表推動成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11.自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惟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32.42%,雖較108年底增加,惟仍未及四成,且108年底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10%,顯示計畫推動成效欠佳,應加強擴大宣導,以達計畫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2.110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1,500萬元,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查自103年度推動迄109年6月底,全台裝置率僅32.42%,容待加強辦理:本計畫自103年推動迄至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32.42%,較108年底之28.67%,增加3.75個百分點。至於108年底各縣市裝置情形,仍有4縣市裝置率未達10%,包含桃園市8.32%、嘉義縣6.14%、嘉義市6.14%及屏東縣3.87%。據經濟部能源局說明,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偏低原因,係因瓦斯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且微電腦瓦斯表資產屬公用天然氣事業,初期投入成本高且回收期長(10年),未具經濟誘因,另維護成本較傳統表高(協助復歸、異常遮斷處理等),推廣成效視公用天然氣事業決策者意願而有所差異。至於用戶端部分,用戶瓦斯表每10年需更換或重新檢定1次,爰每年約僅可換裝10%之瓦斯表,因而累積裝置率成長有限。該局已利用中央及地方各項宣導媒體進行宣傳,並督促公用天然事業於新建案優先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綜上,能源局自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惟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32.42%,雖較108年底增加,惟仍未及四成,且108年底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10%,顯示計畫推動成效欠佳,亟待加強擴大宣導,俾達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3.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之漁業權補償與回饋部分,列有經濟部配合「電業法」修正,研擬由發電收入一定比例提供地方回饋之機制,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建立平臺,納入利害相關團體,共同研商回饋金使用辦法。能源局爰研提「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惟經濟部於108年4月16日發布之管理辦法,並未包含該草案原列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之發電設施所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下稱電協金)費用分配之規定。此外,經濟部107年2月預告「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草案),明列發電業8類發電設施之提撥費率,惟該部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之「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仍未含草案預告之風力(離岸)提撥費率。係因各界對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協金提撥比例及分配尚有不同意見所致,但離岸風力發電最快於109年底完工商轉,該局後續將儘速訂定發布。考量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對於促進離岸風電開發及提升設施周邊地區發展與居民福祉影響甚大,且108年度我國風力發電僅19億度,距離110、114年度預估發電量達96億度及207億度目標甚遠,為利化解各界歧見,以加速離岸風電工程之進行,爰建請經濟部加速推動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之相關法制作業,以利能源轉型。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4.經濟部能源局研提「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經濟部於108年4月16日發布之管理辦法,並未包含該草案原列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之發電設施所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費用分配之規定。此外,經濟部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之「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仍未含草案預告之風力(離岸)提撥費率。據能源局表示,此係各界對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協金提撥比例及分配尚有不同意見所致,因離岸風力發電最快於109年底完工商轉,建議後續將儘速訂定發布。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15.政府為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與帶動綠能新興產業,已規劃陸域與離岸風力發電設置目標,惟裝置容量逾七成仍未完成、併聯期程落後、協助金費率與分配比例迄未訂定,或尚未完成離岸風場海洋生態實證,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兼顧永續發展及供電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6.為扶植具公益性質再生能源之發展,請經濟部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增訂公益條款,給予具公益性質的再生能源額外優惠,例如政府投資或加強電力網(饋線),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增訂公益條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鍾佳濱 

17.110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2,800萬元。查離岸風電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與分配事宜迄未公布: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之漁業權補償與回饋部分,列有經濟部配合「電業法」修正,研擬由發電收入一定比例提供地方回饋之機制,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建立平臺,納入利害相關團體,共同研商回饋金使用辦法。能源局爰研提「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惟經濟部於108年4月16日發布之管理辦法,並未包含該草案原列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之發電設施所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費用分配之規定。此外,經濟部107年2月預告「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草案),明列發電業8類發電設施之提撥費率「含風力(離岸)0.018元/度」,惟該部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之「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仍未含草案預告之風力(離岸)提撥費率。詢據能源局,此係各界對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協金提撥比例及分配尚有不同意見所致,因離岸風力發電最快於109年底完工商轉,該局後續將儘速訂定發布。允宜加速公布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等事宜,俾達成經濟部規劃110年度離岸風電發電占比3.3%之目標:依能源局規劃,114年預計火力發電占比77.6%(燃氣發電50.4%及燃煤發電27.2%)、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9.7%,其中再生能源項下之離岸風電占比約6.6%,離岸風電發電量約207億度。按能源局資料,108年度全國總發電量2,741億度,其中燃煤發電為最大電源(1,264億度,占比46.1%),至於再生能源之風力發電量為19億度,占全國總發電量之0.7%。為達到114年度離岸風電發電量達207億度、發電占比為6.6%之目標,該局規劃離岸風電110年度發電量為96億度,發電占比為3.3%。考量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對於促進離岸風電開發及提升設施周邊地區發展與居民福祉影響甚大,且108年度我國風力發電僅19億度,距離110年度、114年度預估發電量達96億度及207億度目標甚遠,為利化解各界歧見,以加速離岸風電工程之進行,允宜積極辦理。綜上,為順利達成離岸風電未來各年度之發電目標量,允宜加速推動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之相關法制作業,以利能源轉型。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8.國際能源署(IEA)預估2020年全球碳排放量將減少8%,降到2010年來最低。乍看下,這似乎顯示經濟活動減少可紓解環境壓力。但換個角度來看,若全球經濟陷入昏迷狀態數月,只能讓碳排量減少8%,那麼108年11月聯合國報告說,未來10年每年須減少碳排7.6%才能把全球升溫限制在攝氏1.5度內,這種展望恐怕很不樂觀。往例也顯示,經濟萎縮或減緩時,對能源轉型非但沒助益,反而帶來障礙;成長率高、能源需求擴增的時期,更有利於能源轉型。大多數證據顯示,漫長的成長放緩時期,對促進全球能源轉型有害無益。在後疫情時代,若世界將迎來10年成長緩慢期,實難靠市場力量推動能源轉型,並藉此減輕環境承受的壓力。「能源轉型」只能指望各國政府介入。有鑑於前德國政府「未來能源計畫」能源轉型專家顧問,現任德國AGORA能源轉型理事會主席的齊辛博士指出,德國的能源轉型不僅是淘汰核能和燃煤發電廠,而是整個能源系統的根本重建。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經濟部能源局施政目標之達成,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後疫情時代我國能源轉型推動期程規劃」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19.國內目前僅1座上緯在苗栗的海洋風場在商轉,其餘像是沃旭大彰化風場、WPD達德能源的雲林允能風場都在建置中。但這些風場從設計到發包,都是開發商自訂標準,並非照國內規範。台灣離岸風場已陸續啟動,但外商拿的是歐洲標準施工,不符本地現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首次「離岸風力發電技術規範指導審議會」,預計2年內,最晚2022年訂出「台版離岸風電技術規範」,囊括前期調查,中期施工,到後期運維所有技術標準。未來開發商全都要依循,否則將不給竣工證明,預計2025年起施行。有鑑於離岸風電興建必須依據本土參數制定的台版離岸風電技術規範,對離岸風電相關設施的安全與可靠度才更有保障,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經濟部能源局施政目標之達成,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台版離岸風電技術規範訂定標準及推動期程規劃及離岸風電開發與當地產業共存共榮作法」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0.自106年度起推廣貿易基金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其中108年度之減幅高於我國出口總金額之減幅:另我國主力產品109年1至8月對東協10國之出口總額亦呈衰退,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拓展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應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國貿局施政目標之達成,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振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相關貿易推展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3億8,825萬6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3億9,825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3億9,326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3,500萬元(含「旅運費」5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服務費用」500萬元、「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4,326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19億9,499萬5千元,增列6,000萬元,改列為220億5,499萬5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4萬5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9項:

1.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8,75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2.有關近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撥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預決算數,107年度提撥決算數133.98億元雖高於預算數,惟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107年度應提撥金額為216.69億元,尚不足82.71億元;另108年度提撥決算數147.40億元,亦較新版應提撥216.69億元,不足69.29億元,爰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合計152億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由於利息收入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該基金每年皆運用歷年來已提撥而尚未動用之基金餘額,依業務需要作為貸款或其他用途而產生孳息收入。雖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52億元,最遲可於114年度前補足,然倘補提撥年度愈接近114年,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因而產生之孳息收入恐隨之減少。基此,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依規定足額提撥,俾利基金運作及財務規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民國114年底國內核能機組將全面停止運轉,陸續進入除役階段,在核電廠除役之前足額提撥除役經費是國際通行的作法,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期末基金餘額預估為3,896億元,而3座核電廠除役經費預估為4,729億元,不足缺口高達833億元,爰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14年前足額提撥相關除役經費,避免核電廠除役工程遭到延宕。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賴瑞隆 

4.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63億8,825萬6千元,基金用途43億9,326萬1千元,本期賸餘219億9,499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0億3,491萬元(減幅4.49%)。查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係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該基金於110年度擬向台電公司收取之費用。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總費用4,729億元,較前次核定總費用3,353億元,增加逾1,300億餘元:依經濟部說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在機組除役前足額提撥係目前國際間如美國、法國及日本之通行做法,且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每5年重新估算1次,提列金額須足以支應核能電廠拆廠除役、核廢料之處理、貯存、最終處置及除役必要之地方回饋金等。前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總費用係於97年完成估算,經濟部於100年核定總費用3,353億元,此次重估則考量社會現況、核能法規要求及國際除役技術等,例如除役年限依法由17年延至25年、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低放最終處置場址難覓之替代方案、高放乾貯設施由室外改室內,以及增設核廢專責機構等。經濟部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總費用為4,729億元(106年版),以分年平均216億元提撥,將於114年最後一部機組核三廠2號機進入除役前足額提撥。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108年度未提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合計152億元,至遲應於114年度足額提撥:經濟部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並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核定自109年起每年提撥216.69億元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14年足額提撥。另台電公司107、108年未提足216.69億元部分,經濟部已函請該公司於114年前足額完成提撥。有關近年台電公司提撥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預決算數,107年度提撥決算數133.98億元雖高於預算數,惟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107年度應提撥金額為216.69億元,尚不足82.71億元;另108年度提撥決算數147.40億元,亦較新版應提撥216.69億元,不足69.29億元,爰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合計152億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由於利息收入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該基金每年皆運用歷年來已提撥而尚未動用之基金餘額,依業務需要作為貸款或其他用途而產生孳息收入。雖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52億元,最遲可於114年度前補足,然倘補提撥年度愈接近114年,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因而產生之孳息收入恐隨之減少,基此,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儘速依規定足額提撥,俾利基金運作及財務規劃。綜上,經濟部於109年9月核定之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106年版)較前次增加逾1,300億餘元,且依最新版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年及108年度每年未提足216億餘元部分,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允宜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114年核電機組全數除役前足額提撥,以增裕資金收益以及因應除役所需經費。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5.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25億6,33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5億9,942萬8千元,增加9億6,394萬2千元,主要係核一廠進入除役階段,廠內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保警費用等移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並增編除役工作所需機械及設備所致。查核一廠除役計畫於108年7月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除役許可,110年度增加編列除役所需機械及設備等經費1.69億元: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台電公司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申請。台電公司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之停止運轉期限分別為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該公司於104年11月25日檢送核一廠除役計畫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並於106年6月28日完成審查。嗣後核一廠除役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並於108年7月12日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除役許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應於25年內完成除役作業。為辦理核一廠除役工作,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增加編列除役工作所需之機械、設備經費1.69億元。核一廠已展開除役工作,惟乾貯設施仍未啟用,用過核子燃料未能自反應爐爐心移出,與除役計畫規劃爐心燃料淨空不符: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理,台電公司規劃將用過核子燃料經由冷卻水池及乾式貯存後,再以最終處置方式將用過核子燃料永久深埋於深層地層。其中乾式貯存設施部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已於101年11月14日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驗證作業,至於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雖於102年9月核准進行熱測試作業,惟該廠遲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致迄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針對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審查,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說明,新北市府於107年4月退回本案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處以「不予核定」處分,並以全案已逾核定之完工期限尚未完工為由,認定全案失效,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提送水保計畫申請。台電公司續於107年5月、11月、108年5月、12月及109年6月,就新北市府之處分,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5次訴願,該公司將持續與新北市府溝通,期達成共識,儘早取得水保完工証明。此外,審計部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8年度期中財務收支抽查通知事項亦曾提出審核意見:「……且乾式貯存設施仍因未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尚未能啟用,致反應爐爐心用過核子燃料,尚未能自反應爐爐心移出,與除役計畫規劃於爐心燃料淨空狀況下執行除役工作之情境不符,僅能優先執行不影響核子燃料貯放之工作項目,……。」應考量倘乾式貯存設施無法運轉,則無法將用過核子燃料自反應爐爐心移出,仍將影響後續除役工作之進行,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允宜與新北市政府積極溝通協調,期能達成共識。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112年申請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預計117年12月完工啟用:核一廠現有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總貯存容量為10萬1,204桶,截至109年7月底貯存桶數為4萬5,895桶,賸餘貯存量為5萬5,309桶。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通過之核一廠除役計畫,預估除役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保守估算約6萬1,791桶。由於核一廠現有貯存空間已不敷使用,爰規劃再新建貯存容量上限為5萬桶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預計於112年提出申請,並117年12月完工啟用。綜上,台電公司核一廠雖取得除役許可,惟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水土保持計畫變更遲未獲地方政府核准,致未能進行第二階段測試部分,允宜積極與新北市政府協調,以利除役工作順利推展。另為執行除役計畫,允宜積極規劃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俾如期如質於117年底完工啟用,以貯存除役過程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6.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7億1,905萬6千元,係貸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息收入,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利息收入實際數29.82億元。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未依法動支除役等經費前,得貸款予台電公司: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第1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13條規定:「本基金尚未動用餘額,得貸予設有核能發電廠之發電業支應核子燃料營運或電源開發之用;其個案貸款額度及累積貸款額度應按季彙報本部備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按上述規定,針對歷年已提撥基金而尚未動用基金餘額(截至108年底為3,446.03億元)之運用方式,主要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以賺取利息收入。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7億1,905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5,536萬元,係因預估貸款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率下降所致。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計貸款台電公司金額雖低於前3年度,惟110年底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未償餘額仍與108年底相近:近年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浮動利率及固定利率二種計息方式貸款予台電公司,其中採浮動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自106年底634.86億元逐年降至109年8月底244.44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則從106年底1,167億元逐年提高至109年8月底1,587.25億元。由於106至108年度對台電公司貸款固定利率平均利率超過浮動利率至少0.37個百分點,且固定利率計息貸款金額逐年提高,爰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獲致利息收入亦從106年度24.56億元提高至108年度26.36億元,顯示藉由調整對台電公司貸款計息條件、金額配比等,已增加利息收入。此外,觀察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貸款予台電公司金額、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之未償餘額暨占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餘額比率,其中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0年度預計貸款予台電公司140億元,雖低於107至109年度之199至256億元,惟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之未償餘額預估110年底為1,796.33億元,與108年底1,797.67億元相近。雖110年底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餘額預計3,896.28億元,高於108年底3,446.03億元,以致110年底台電公司預估未償餘額占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餘額比率低於108年度,惟因未償餘額減少極微,顯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對於台電公司曝險仍高。考量114年底核能機組將全面停止運轉,並賡續進入除役階段,為利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資金穩健,允宜衡平考量財務收入及除役資金需求,研謀降低貸予台電公司金額之可行性。綜上,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利息收入預算數低於109年度,允宜在風險管控情況下,研謀調整貸款計息條件、金額配比等善策良方,以增裕利息收入。另預估110年底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未償餘額減少極微,對該公司曝險部位並未降低,考量114年底核能機組將全面停止運轉,為應除役所需龐鉅資金,允宜研謀適時調整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金額之可行性,以維基金財務穩健。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7.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766萬9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編列4,463萬8千元。查業務宣導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特別收入基金對於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之規定:「()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其中政策宣導經費,並於預算內妥適說明編列金額及內容。」109年度亦有類似之規定。查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業務宣導費編列4,463萬8千元,雖低於109年度預算數4,786萬3千元,然109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數僅1,202萬2千元,預算執行恐未如預期,惟110年度預算案數仍較108年度決算數2,787萬6千元增加1,676萬2千元。至於110年度宣導費預計辦理項目,主要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業務宣導。107及108年度業務宣導費決算數均未及2,800萬元,110年度預算編列4,463萬餘元,宜審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編列:參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近年業務宣導費預、決算執行結果,107及108年度決算數分別僅2,568萬3千元及2,787萬6千元。以108年度為例,業務宣導費預算執行率僅47.64%,主要係因目前地方政府不同意配合委託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公投選務工作,原訂為提升公投投票率之起跑階段、衝刺階段工作,目前皆處於暫停狀態,僅執行常態溝通工作,以致預算執行率欠佳。有關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所列業務宣導費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依該基金說明,主要預計110年度舉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之地方性公投,以及核一廠進入除役階段,依核一廠除役環評要求而加強對於除役安全之地方溝通宣導,爰增加相關業務宣導費。惟除上述因素外,茲因部分計畫執行困難度頗高,且審酌107及108年度決算數均未及2,800萬元,109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數僅1,202萬2千元,預算執行恐未如預期,建議予以減列,俾符實需。綜上,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業務宣導費編列4,463萬8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數未及2,800萬元,109年度至8月底執行數1,200萬餘元,高出甚多,允宜審酌近年度執行實績建議酌減。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8.行政院於108年10月18日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而補償金包含「回溯補償金」及「土地配套補償金」:依前開損失補償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補償金範圍包括回溯補償金25.5億元(蘭嶼貯存場用地自63至88年間回溯補償金)、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每3年2.2億元)等2項。復按第2項規定,回溯補償金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循預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負責管理,專款專用於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宜。另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則由蘭嶼鄉公所、蘭嶼鄉民代表會循政府預算程序運用,且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將發放至蘭嶼貯存場完成遷場為止。回溯補償金由損失補償基金會管理,且以動支孳息為原則,惟成立之初尚無孳息,允宜妥適規劃資金來源及運用方式:有關回溯補償金及土地配套補償金之預算編列情形,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供資料,目前尚未編列回溯補償金(25.5億元),惟正辦理回溯補償金捐助專案報行政院作業,至於土地配套補償金部分,109年度已編列2.2億元。依損失補償要點第3點,回溯補償金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循預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捐助成立損失補償基金會。目前經濟部辦理情形如下:(1)經濟部於109年3及4月召開該基金會相關籌備會議,完成損失補償基金會組織章程修訂。(2)經濟部正準備申請設置損失補償基金會相關書件、請損失補償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填報相關文件,俾利後續辦理董事/監察人聘任事宜。此外,台電公司部落服務員已向蘭嶼代表董事徵詢2年工作計畫項目,惟尚未提出較確定之書面資料。回溯補償金係由損失補償基金會管理,依損失補償要點第5點規定,回溯補償金以動用孳息為原則。然考量基金會成立第1年,尚無孳息可供運用,為避免爭議,對於該基金會初期運作所需財源,應預為規劃並訂定相關規定。此外,損失補償基金會對回溯補償金資金運用方式及回溯補償金所產生孳息多寡,將影響該基金會運作及各項工作所需財源,基此,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允宜積極辦理並完備該基金會成立之相關事宜,俾利該基金會日後辦理以專款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宜。綜上,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業經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允宜加速辦理設置「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相關事宜,力求完備,俾利日後捐助補償金後,該基金會順利推動促進當地原住民福祉事項。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9.110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預算數編列216億6,920萬元,係作為台電以固定年金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1)該項收入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02億2,300萬元,但該台電公司實際僅撥付147億4,553萬元,短少54億7,746萬元。對此,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之說明為:「新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營運總費用尚在經濟部核定中,故台電公司按108年實際發生之核能後端費用撥付。」然而,台電公司本即應依法提撥核能發電後端基金,作為處理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暫時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經費,卻又連年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辦理長期借貸,況且,經濟部之所以重新評估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即是因最初規劃辦理核能後端營運成本恐明顯低估,為基金永續營運須重新評估。(2)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爰要求經濟部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確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自109年度起每年度如數繳納應提撥費用,並於114年度核電除役前足額提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農業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4,84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業務總支出:原列5億5,356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1億0,507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763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945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2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2)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110年度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3)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4)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提案增列3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經查,近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狀況未如預期,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合計實際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106年度預算數為1,971萬4千元,決算數為666萬5千元,執行率33.8%;107年度預算數為19,714千元,決算數為781萬9千元,執行率39.6%;108度預算數為1,938萬4千元,決算數為969萬5千元,執行率50%,惟110年度「銷貨收入」編列8,074萬元,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合計仍編列銷貨收入1,993萬4千元,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銷貨收入5%(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銷貨收入之合計),另外,為使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請農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性種子行銷改善計畫」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1)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1億1,765萬1千元及銷貨成本1億0,634萬4千元,辦理銷售畜禽等工作。(2)近年度部分畜禽品項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允宜適時依市場需求調整銷售策略,並加強推廣: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惟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3)為避免畜禽飼養成本持續增加,允宜積極尋求進口飼料替代品:各銷售品項單位成本觀之,107年度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上述品項多半係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然仍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允宜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發生疾病等情事。(4)綜上所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允宜適時檢討現有銷售策略及加強推廣,俾提升基金未來收益。爰農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爰提案增列5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1)農業作業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勞務收入」預算數35,768千元,係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向園區機構收取之管理費及服務費。(2)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園區管理維護收支狀況,污水設施管理維護106年度至108年度因收入提升,收支轉絀為餘,然自109年度起專業服務費大幅上升(主要增加污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所致),導致收支再次轉絀,另園區管理維護亦為109年度起預算發生短絀,其因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上開費用均屬固定成本,且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占其成本比率逾45%,又各項修理費用恐隨時間逐漸增加,為確保相關收支短絀不再擴大,建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加強推動各項撙節經費措施,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斟酌管理費用之收費基準,以平衡收支,爰提案增列該項預算收入1,000千元。(3)綜上,爰提案增列該項預算收入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推廣優秀種子,針對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進行銷售,然近年該等種子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該基金預計於110年度進行新品種試採,又一般性種子採種成本持續增加,致其毛利率未有顯著改善。爰此提案凍結【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成本及費用5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加強政策性種子之銷售並積極開發育成新品種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6.案由:中華民國110年度農業委員會─農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工作科目名稱「銷貨成本」項下「農產品銷貨成本」營運項目,計編列62,584千元,應凍結2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度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銷售狀況未如預期,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110年度因預計辦理新品種台農7號玉米種子及台南8號高粱種子之採種作業,故使直接材料成本上升。台灣近年亦受氣候異常而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農業委員會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7.(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2)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110年度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3)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4)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提案凍結3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8.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自106年度的392萬7千元,降至108年度的138萬7千元,減幅64.68%,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6,258萬4千元,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9.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設置之目的係為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以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管理機關。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1-46頁),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編列14,16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290千元增加8,873千元,增加將近一倍半,而前年度決算數亦僅為3,291千元,其次,查找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書有關「材料及用品費」,包括「其他業務成本」(1-22頁)、「行銷及業務費用」(1-24頁)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1-25頁)於預算書中均可以檢閱得到,唯獨「銷貨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卻編在「直接材料人工及製造費用明細表」(1-36、37頁)當中,預算大幅度增加,卻未說明增加原因。據了解,主要支出有兩大項:(1)委託台糖公司採種玉米台農7號種子;(2)種苗改良場場內採種高粱種子。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

 

108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110年度預算數

材料及用品費

3,291千元

5,290千元

14,163千元

 

110年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分配表

 

銷貨成本

其他業成本

行銷及

業務費用

管理及

總務費用

材料及用品費

11,361千元

996千元

1,736千元

70千元

合計

14,163千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0.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2-50頁),其中「服務費用」110年度預算數編列31,73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2,014千元雖然略有減少,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23,674千元增加8,057千元,預決算金額差異較大者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一般服務費包括棧儲、包裝、公證、理貨、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及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等屬之)以及「專業服務費」。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服務費用」300萬元。

單位:千元

 

108決算數

109預算數

110預算數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5,466

8,724

8,297

一般服務費

9,841

11,729

11,823

專業服務費

263

1,219

1,41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1.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2-50頁),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編列87,037千元,雖與上年度預算數87,057千元相近,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68,259千元增加18,778千元,「材料及用品費」主要支出係為使用材料費,包括:原料、物料、燃料以及油脂,如為緊急所需,需要較高預算數,亦不應預留高額預算,並避免被不當流用。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材料及用品費」80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2.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4,161萬6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3.案由: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2-24頁「服務費用」項下原列836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畜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是國家最高畜產研究幾關,自民國80年代研發推廣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及堆肥舍以來,至今近20年並無推出新式畜牧污染防治設施以解決牧場產生之空氣、廢水及廢棄物等環保問題,,不但影響周邊民眾生活品質,亦影響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畜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賴惠員 

14.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深受園區招商情形影響,104-109年進駐廠商最多107家,最少102家,並無明顯成長,所以相關收入也未能提升,為避免園區空間閒置,除了應加速完成擴充園區的各項驗收程序外,還應瞭解廠商需求,積極辦理招商活動,增加廠商進駐意願。爰此提案凍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成本及費用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招商規劃及預期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編列收入計2億0,844萬6千元(業務收入2億0,375萬5千元及業務外收入469萬1千元),成本及費用計3億3,164萬2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億2,153萬元及業務外費用1,011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2,319萬6千元。經檢視近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支概況,自109年度起由餘轉絀,其因除政府不再編列補助收入予該基金外,與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大幅增加有關,主要係擴建園區工程完工後,相關資產開始提列折舊,使成本上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2,153萬元,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6.案由:中華民國110年度農業委員會─農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工作科目名稱「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營運項目乙項,計編列191,205千元,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出租資產收支概況觀之,出租廠房及宿舍多呈現收支短絀,而出租土地則於109年度後始由餘轉絀,其中折舊費用占各出租成本比率偏高,然折舊費用係屬固定成本,無法隨出租量增減。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部分廠房出租率未有顯著成長,然出租成本多為折舊費用等固定成本,且擴充園區後續亦有相關出租作業需辦理,爰為提升園區整體出租比率,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敦促辦理出租、招商事宜,俾以提升租金收入、減少短絀情形。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17.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販售之政策性種子為玉米、台中5號高粱及綠肥種子,及一般性種子主要為番茄種子,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及毛利率除了綠肥外,皆低於預算數且逐年降低,爰請種苗改良繁殖場積極育成新品種增加收入,以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18.種苗改良繁殖場自110年度起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依該計畫核定內容,主要辦理工作中包含建置國家政策性有機種子生產基地、種子調製工廠整建與調製系統建立及種子冷藏庫改建與智能化系統建置等,前述工作4年度所需經費共計2億3,400萬元,均由種苗場公務預算支應。雖然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收支雖多有賸餘,然按其自有資金及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恐難以支應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故仍以公務預算執行,但於計畫完竣後,宜按其實際使用相關設備狀況,將折舊費用等妥適列帳表達。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9.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其因如下:(1)肉牛:以銷售淘汰種牛為主,飼養期長且因氣候高溫高溼易造成乳牛熱緊迫,影響採食量與牛乳產量,致飼養成本高。(2)山羊:主要出售體型較大之淘汰羊及成熟肉羊,然因其飼料為進口牧草,成本較高。(3)兔隻:配合生醫單位遞延出售,及為改善醫療用之最少疾病兔隻之飼養環境,使飼養成本增加。(4)牛乳及羊乳:配合新裝設擠乳機器人施工,致飼養空間降低,牛隻泌乳量減少,及因羊隻配種率提升而增加銷售量,致成本上升。(5)禽隻及食蛋:因應禽流感疫情,進行品系選育及復養環境之改善,因而增加飼養成本。上述品項多半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以及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應積極尋求其他取代品,並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因環境不佳發生疾病。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0.110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土地租金收入8,81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342萬3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55萬8千元,另為辦理各項出租作業,該基金編列出租土地成本1億1,428萬2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493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198萬5千元,其收支均為短絀,且以近年度出租資產收支概況觀之,出租廠房及宿舍多呈現收支短絀,而出租土地則於109年度後始由餘轉絀,其中折舊費用占各出租成本比率偏高,然折舊費用屬固定成本,無法隨出租量增減,建請積極辦理出租事宜,以提升租金收入減少短絀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1.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園區管理維護收支狀況,污水設施管理維護106至108年度因收入提升,收支轉絀為餘,然自109年度起專業服務費大幅上升,主要是增加污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導致收支再次轉絀,另園區管理維護亦為109年度起預算發生短絀,其因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前述費用均屬固定成本,且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占其成本比率逾45%,又各項修理費用恐隨時間逐漸增加,為確保相關收支短絀不再擴大,除應加強推動各項撙節經費措施,請檢討辦理招商措施之成效性,並改善園區招商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2.為供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廠商用水營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依前項收費標準針對產業用水、民生用水、軟水及海水分別收費為每度6.5元、7元、20.1元及123元,以近年度給水銷貨收支情形觀之,雖收支均呈現短絀,其短絀因收入提升有減少趨勢,但110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致短絀又再增加。另園區為響應環境保護,依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暨既有園區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定,用水平衡有一定要求,園區各進駐企業於申請進駐園區時,對於製程用水需經審核,並提出循環水量及回收水量等數據,園區廠商對於水資源利用效率高,故園區廠商雖有逐步增加,整體用水量並未隨著大幅上升,惟避免給水銷貨收支短絀擴大,建請積極研擬降低該基金成本及費用,並加強推廣招商事宜。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3.110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1億1,765萬1千元及銷貨成本1億0,634萬4千元,辦理銷售畜禽等工作。近年度部分畜禽品項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允宜適時依市場需求調整銷售策略,並加強推廣: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惟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為避免畜禽飼養成本持續增加,允宜積極尋求進口飼料替代品:各銷售品項單位成本觀之,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上述品項多半係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然仍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允宜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發生疾病等情事。綜上所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允宜適時檢討現有銷售策略及加強推廣,俾提升基金未來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4.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5.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經查110年度番茄種子預算銷貨收入編列676萬元,然而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87萬5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21%,此外,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若番茄種子之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將不利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營運,為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110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業務成本及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分別編列1億4,709萬1千元及1億9,120萬5千元,辦理園區自建廠房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業務。其中,土地租金收入8,81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342萬3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55萬8千元,另為辦理各項出租作業,該基金編列出租土地成本1億1,428萬2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493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198萬5千元,其收支均為短絀,經查近年度出租資產收支多呈現短絀且部分廠房及宿舍之出租率未達50%,亟待加強,為提升園區整體出租比率,以增加租金收入並減少短絀情形,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與廠商及潛在承租人溝通,瞭解其需求,以提升出租意願,並積極辦理招商以增加各廠房及宿舍出租機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4億0,61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業務總支出:原列153億5,403萬2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49億4,79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4億2,354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1億0,492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作業基金係110年度新設置之作業基金,該基金下設宜蘭、北基、桃園、石門、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七星以及瑠公等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因係新設置基金,故尚無上年度和前年度之預決算可供比較,然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查110年度「服務費用」當中之「旅運費」編列1億6,886萬8千元,其中「國內旅費」預算數為1億6,785萬7千元,其次,派員出國(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第72屆國際執行委員會議暨第24屆國際灌溉排水研討大會國際研討會)預算數為73萬5千元,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之下,應減少非必要出境以及人員大量流動。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旅運費」50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110年度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3,032萬7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110年度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編列共計1億3,600萬5千元,係屬辦理業務宣導、調查研究、考選訓練、國內外旅運費等。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避免出國。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相關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故刪除其項下「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3.查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其他」項下「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5億5,751萬3千元,若以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來均分,每個可分配到3,279萬5千元的「其他費用」,相較於其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的「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顯然偏高許多,且在預算書亦未說明內容,預算支出不詳。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其他費用」1,000萬元。

單位:千元

     科目

 

預算數

合計

行銷及

業務費用

管理及

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

訓練費用

其他

業務外

費用

其他

  其他費用

557,513

435,916

36,111

4,506

80,98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數146億6,998萬6千元,係用以支應各項業務、行銷、管理等成本費用。經查,110年度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情形,除石門、七星及瑠公編列收支賸餘預算外,其餘皆為收支短絀,復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類收入狀況觀之,9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政府補助逾其總收入五成,尤以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93.91%最高,顯示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另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底之累積餘絀狀況,包含嘉南等8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尚有未填補短絀,倘將110年度政府補助之收入扣除後,則新竹、雲林及花蓮將由累積賸餘轉為累積短絀,且臺中及苗栗雖為累積賸餘,惟按110年度收支情形,此2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未分配賸餘恐於近1至2年將不足以填補其短絀。建請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落實執行,以開源節流,減少短絀,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科目名稱:「用人費用」,編列新台幣39億6,802萬7千元,應凍結20%。俟向立法院提出說明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農田水利會於101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恐成為問題。其中,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釐清,改制後水利會職員將無法保障其工作權,起初水利會從業人員必須透過考試才能進入該體系,改制後,其工作權益以及相關員工基本福利與保障將遭受影響。該預算凍結2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6.有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惟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允宜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宜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鉅額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7.有鑑原農田水利會灌區外農地面積共37萬公頃,改制後將以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包括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等,惟為符合農民所需,允宜審慎考量對灌區外灌溉設施管理方式及適時檢討人力配置及妥適調配運用,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情形,兼顧公平性及執行績效,審慎規劃相關補助經費之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8.有鑑台灣近年受氣候變遷之極端氣候影響,尤其109年未有颱風登陸,水情吃緊,使得政府採取停灌措施,農民配合休耕,惟灌區與非灌區農民所獲之補助差異甚大。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研議專案辦理並提高非灌區補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9.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資產新台幣199億4,298萬元,由於桃園受限台地限制,農民為便於灌溉之用,及早挖掘儲水的埤塘,形成特殊的「埤塘系統」。110年1月由於水情吃緊,桃園市部分灌區停灌。桃園灌區第1、2分區,包含桃園、觀音、大園等及石門灌區共2.8萬公頃,因水庫蓄水量無法滿足灌溉用水,必須公告停灌。參酌水利會時期,桃園與石門水利會把灌區分三個大區塊,若需停灌就立即按順序執行,小組長、班長、掌水工彼此分工合作與農民溝通宣導,故爭議不大,比照110年1月必須公告停灌,作為通盤檢討之考量,進而超前部署改善部分灌區停灌問題。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10.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分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逾五成,顯示其營運高度仰賴政府挹注,且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於依「農田水利法」規範收取農田水利設施相關收入有限,且商業並未發達,開發其他財務來源不易之情形下,多需高度仰賴政府補助,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並落實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依同法第21條規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經查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9年8月14日公告預定訂定,於8月28日預告中止,並於109年10月29日完成訂定。另依「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詢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該基金之會計制度亦將於109年底完成訂定,茲因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基金)會計處理之依據,為利該基金運作,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研訂,並送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2.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為68萬公頃,其中灌區外面積占比為54.41%。為讓更多農民受惠,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以下列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1)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藉由整體盤查之成果為基礎,各管理處將檢討現有農業水資源分配,並視農民需求與意願,持續推動納入灌區相關工作。(2)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農田水利署刻正擬定灌區外提報工程補助作業要點,提報單位需依據該要點撰擬提案計畫書,且明訂後續維護管理單位與維管計畫(納入補助經費是否核定之重要依據)。(3)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依據「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農民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及蓄水池,農民需提供配合款,補助設施為農民所有,由其自行管理。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定,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應儘速辦理,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3.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其中彰化縣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就有127.06公頃,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38億1,076萬5千元,惟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億3,745萬7千元,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宜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鉅額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106年預算執行率64.38%、107年預算執行率71.5%、108年預算執行率41.44%,主要原因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有關。改制後灌區內外之農地均將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補助,每公頃補助約6,000至12,000元,為符農民期待,實現擴大灌區納管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擴大灌區納管報告,以利提高農田水利設施執行績效及公平性。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5.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依據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為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農田水利法」相關規定收取之規費等、租金及利息收入、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助部分依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查110年度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除七星、瑠公及桃園,其餘每公頃補助金額約4,700元至11,000元間。茲因各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其資產及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經營,允宜審慎研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及其灌溉區域變化等因素,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營績效並兼顧公平性,重新檢視及適時調整補助款預算分配情形。

 

名稱

108年度

109年8月底

110年度

實際耕

種面積

灌溉

排水

受益地

面積

補助

收入

收支

餘絀

補助

收入

收支

餘絀

補助

收入

宜蘭

109,841

-92,669

80,394

39,732

105,641

11,632

17,774

北基

71,035

10,726

22,351

-43,377

55,947

9,606

5,299

桃園

776

-379,467

- 

-181,159

1,000

33,662

22,677

石門

59,353

300,809

45,646

85,496

57,220

16,767

12,085

新竹

37,012

-29,814

19,078

97,161

37,012

9,387

6,047

苗栗

82,075

-34,577

42,344

20,637

54,454

13,104

9,504

臺中

142,073

-372,076

106,555

-211,491

142,073

72,025

26,016

南投

167,854

177,133

67,863

-96,051

127,022

26,318

13,159

彰化

381,833

65,006

238,541

193‚264

356,187

107,503

43,950

雲林

646,942

33,158

239,037

-127,811

666,783

96,477

63,491

嘉南

539,574

-313,656

381,617

69,459

723,392

121,160

81,317

高雄

112,583

6,294

83,837

234,891

110,000

27,656

20,041

屏東

272,909

17,816

146,433

329,666

264,114

43,250

25,202

臺東

205,488

56,891

78,717

-152,299

160,353

23,042

15,040

花蓮

200,386

49,655

7,132

-71,170 

152,790

25,652

14,806

七星

1,122

7,663

- 

149,023

1,132

1,260

630

-

454,246

- 

688,793

-

476

526

合計

3,030,856

-42,862

1,559,545

1,095,934

3,015,120

638,977

377,5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6.「農田水利法」自1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後,原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並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據前述法規需訂定各項子法以供基金實際執行操作業務,該等法規多已發布,尚有部分待完成訂定,惟農田水利各項業務並未因改制前後而有所停頓,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後續業務辦理,允宜儘速完成各項子法之訂定。允宜審慎規劃並滾動式檢討被占用不動產處理方式,以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上開子法,其中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除涉有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之活化方式(處分及出租)外,另規範被占有不動產之處理原則,檢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土地被占用情形,被占用面積共79.8964公頃(占總持有面積0.31%),以石門、新竹、臺中、屏東、花蓮及瑠公被占用比率相對高。然因被占用土地原為水利設施用地,因都市發展已不具農田灌排功能,部分位於社區住戶前後方,遭住戶占建為房屋無法收回,考量訴請拆屋還地,部分個案可能影響建物結構安全,另個別占用面積狹小亦不敷訴訟成本,爰參考前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及「國有財產法」等訂定處理方法(向占用人收取補償金並賦予優先購買權,或辦理出租等),惟詢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因部分被占用土地收回(收取補償金)或辦理出租不易,另抑或受限「國有財產法」等規範難以處分等情形,又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不同,恐無法支應相關訴訟費用,為使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妥善處理占用狀況,允宜審慎評估現有處理方式,會同相關機關協調討論,完善制訂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原則,並以滾動式檢討持續改善被占用情形。允宜儘速協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瞭解改制前後各項制度差異,俾利其後續執行業務:依據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5條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其輔導、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訂有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茲因改制後,農委會應依政府各項規定監督考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然因相關制度恐與其改制前有差異之處,且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妥適辦理業務,於上開聯合會尚未轉型完成前,仍宜儘速協助瞭解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依據農委會透過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及套疊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圖層後,屬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內共31萬公頃,灌溉服務區域外面積37萬公頃。允宜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情形,兼顧公平性及執行績效,審慎規劃相關補助經費之運用:檢視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農委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執行狀況均未達八成,容有改善空間,主要原因可能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管理營運費用由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或農民自籌支應)有關。為符農民冀望,實現擴大灌區納管政策目標,允宜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考量農田水利設施執行績效及兼顧公平性,謹慎規劃經費之運用。為符合農民所需,允宜審慎考量對灌區外灌溉設施管理方式及適時檢討人力配置及妥適調配運用:另因將灌區外農地納管後,對於灌區外農田水利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後續管理人力亦需增加,雖部分灌區外灌溉設施將由農民自行維護管理,然其是否滿足農民需求或可能造成後續管理不當情事等,亦需再行考量。按農田水利署說明,109年度已預定辦理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預計錄取人數為259人,依據108年度農田水利會現有員工人數共有2,825人,後續仍宜對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人力配置進行評估,以妥適調配運用人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8.農田水利會原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屬公法人,以秉持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其宗旨,惟為提升國家農業用水效率,爰制定「農田水利法」,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人事管理制度尚待通盤檢視調整,允宜加速規劃辦理: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人事制度Q&A及詢據農田水利署,原17個農田水利會於改制後,即納入農田水利署之17個管理處,其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進用、升遷、退休及薪資等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辦法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現行制度包含退休、升遷、福利待遇將不更動,另服務於農田水利署之公務人員則依其法定職掌辦理農田水利事務,係採雙軌方式管理。查原農田水利會早期為照顧退休員工,各依其財務狀況針對84年度以前年資之退休金補貼5至12%不等之優惠存款,補貼年限由5年至無年限,每年度需補貼利息金額約為1.5億元,雖該補貼僅針對84年度以前之年資,對於新進員工不再適用,且過去原農田水利會均編列經費辦理,惟衡酌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情形仍待改善,允宜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以維護員工權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9.根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除石門、七星及瑠公編列收支賸餘預算外,其餘皆為收支短絀。另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類收入狀況,9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政府補助)逾其總收入五成,尤以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93.91%最高,顯示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108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尚有1,381.754公頃,以臺中、雲林及嘉南面積較多,然而多數非事業用土地因面積畸零細碎、地形狹長、利用價值低或參與配合都市更新等故肇致出售或出租不易,又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其土地資產價值低,恐對基金收入難有實質助益。鑑此,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並改善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之問題,建議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計畫」以利落實,並於2週內將此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0.檢視截至109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面積共有6,150.55公頃,其中辦理承租面積計238.7公頃,無償使用之私有土地面積為2,896.5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47.09%。然而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或徵收財源專戶餘額情形,除新竹及臺中專戶餘額超過所需經費,與七星及瑠公之重建基金亦足以支應外,其餘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有專戶餘額尚未足夠,且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戶餘額遠低於其預估價購或徵收款。鑑此,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建議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並妥善規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利用,以避免政府鉅額負擔,請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1.根據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執行狀況均未達八成,主要原因可能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管理營運費用由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或農民自籌支應)有關。又改制後灌區內外之農地若均將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為補助標準,以現有資源恐不足以支應,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也已於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110至113年度)編列3億2,000萬元之灌區外工程經費(占計畫總經費比率16%)。鑑此,為實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改制後將灌區外農地之擴大灌區納管政策目標,建議通盤檢討灌區外農田水利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後續管理人力相關經費之配置,並提出「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執行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2.經查,自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依據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為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農田水利法」相關規定收取之規費等、租金及利息收入、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助部分依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至1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查110年度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除七星、瑠公及桃園,其餘每公頃補助金額約4,700至11,000元間。茲因各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其資產及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經營,允宜審慎研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及其灌溉區域變化等因素,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營績效並兼顧公平性,重新檢視及適時調整補助款預算分配情形。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改制後,其收入來源較改制前已有所不同,又政府需概括承受所有資產及負債,為使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於兼顧公平性下,檢討調整補助款分配情形,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3.經查,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原農田水利會使用他人土地等研析報告指出,早期為利通水灌溉並維持農田灌溉系統之完整性,臺灣省政府前於42年間頒布函示,各農田水利會自有或使用他人土地之水路照舊使用,後於59年間修正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明訂:「農田水利會因興建或改善水利設施而必須之工程用地,應先向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議承租或承購;如協議不成,得層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徵收。如為公有土地,得申請承租或承購。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然因原提供水利設施之私有土地,其照舊使用方式部分係長期無償使用,確不符公平原則亦不合理,故監察院前於88年間調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照舊使用涉有違失等情事,要求進行檢討改善。按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或徵收財源專戶餘額情形,其中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以桃園、石門、彰化、雲林、嘉南、屏東及花蓮為較多,預估價購或徵收所需經費則為桃園、石門及嘉南逾100億元較高,又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觀之,除新竹及臺中專戶餘額超過所需經費,與七星及公之重建基金(31億0,926萬7千元及198億7,682萬9千元)亦足以支應外,其餘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有專戶餘額尚未足夠,且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戶餘額遠低於其預估價購或徵收款(如宜蘭、桃園、石門及嘉南差異比率甚高);復依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年度財產交易賸餘(已扣除資產帳面價值),雖桃園、石門、雲林及嘉南已相對其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多,然因其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較高,應審慎評估檢討,預為規劃因應。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惟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4.經查,依「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人事制度Q&A及詢據農田水利署,原17個農田水利會於改制後,即納入農田水利署之17個管理處,其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進用、升遷、退休及薪資等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辦法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現行制度包含退休(一次退)、升遷、福利待遇將不更動,另服務於農田水利署之公務人員則依其法定職掌辦理農田水利事務,係採雙軌方式管理。復查原農田水利會早期為照顧退休員工,各依其財務狀況針對84年度以前年資之退休金補貼5至12%不等之優惠存款,補貼年限由5年至無年限,每年度需補貼利息金額約為1.5億元,雖該補貼僅針對84年度以前之年資,對於新進員工不再適用,且過去原農田水利會均編列經費辦理,惟衡酌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情形仍待改善,是否應持續優惠存款措施,應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以維護員工權益及基金收支營運狀況。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項人事管理業務須通盤檢視,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辦理,俾利後續經營,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5.經查,依據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5條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其輔導、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訂有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茲因改制後,農委會應依政府各項規定監督考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然因相關制度恐與其改制前有差異之處,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說明,未來擬將原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轉型財團法人辦理各項教育訓練等業務,惟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妥適辦理業務,於上開聯合會尚未轉型完成前,仍宜儘速協助瞭解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宣導溝通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經查,原農田水利會主動變更其事業區域(灌區),係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9條規定略以,須經會務委員會之決議及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並經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始能納入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農委會105年11月間制訂「非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納入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作業程序」,提供農田水利會辦理擴大事業區域標準作業程序,規劃將鄰近農田水利會灌區且灌溉水源及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使用無虞之農地納入灌區,雖該項政策執行2年內即增加4,413公頃農地納入灌區,然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為68萬公頃,其中灌區外面積占比為54.41%。為利更多農民受惠,使政府投入資源發揮綜效,農委會將農田水利會改制,將原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並期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據農田水利署說明,改制後,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以下列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1)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藉由整體盤查之成果為基礎,各管理處將檢討現有農業水資源分配,並視農民需求與意願,持續推動納入灌區相關工作。(2)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農田水利署刻正擬定灌區外提報工程補助作業要點,提報單位需依據該要點撰擬提案計畫書,且明訂後續維護管理單位與維管計畫(納入補助經費是否核定之重要依據)。(3)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依據「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農民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及蓄水池,農民需提供配合款,補助設施為農民所有,由其自行管理。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訂,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辦理,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7.為擴大灌區利水興農,使政府投入資源發揮綜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依據農委會透過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及套疊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圖層後,屬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內共31萬公頃,灌溉服務區域外面積37萬公頃,將原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並期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訂,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辦理,並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28.有鑑於近期因水情不佳,部分水庫110年上半年(110年1月至6月)停灌休耕第一期稻作,考量因停灌或河川流量不足,水庫放流量減少,亦一併影響水庫下游之河川公地許可使用種植戶之土地利用價值,將造成其對土地使用收益之影響。為減輕農民之經濟壓力,敬請農委會盡速洽相關單位研議河川公地許可使用種植戶及承租國有財產署或台糖公司土地耕作者,應予辦理免徵應徵收之規費及租金,而使用灌溉餘水者,同樣納入停灌休耕補償。同時對農機補助須提供代耕資料40公頃;對此突然要求的措施,應予廢除,俟下次時實施(事先應宣導並妥為規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77億3,386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原列434億5,689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57億2,303萬2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解繳公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456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9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農發基金110年度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支出127億0,634萬7千元,及「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67億5,985萬9千元,以收購及銷售稻穀之方式辦理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之政策任務。惟該項收入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各編列67億6,536萬9千元、59億6,871萬5千元,決算數卻分別只有48億9,966萬9千元及46億2,719萬8千元,達成率為72.42%及77.52%,均不及八成。108年度銷售收入突破50億元,達成率提高為82.56%,然而銷售糧食主產品較預計銷售45萬1,100公噸仍減少3萬9,385公噸,約8.73%。109年度雖因中國武漢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使我國公糧外銷量增加,及為深化我國人道援助形象,增加提供友邦及海外缺糧地區食米數量,使公糧存貨略減,但仍遠超過安全存量。參考傳統上亦以米為主食的日本,同樣面臨飲食習慣改變致稻米消費量大幅減少的問題,其採取策略有:(1)供應稻米做為非傳統用途,改變料理方式或以米為材料做成不同類型食物;(2)出口稻米與其加工製品,將高品質的米外銷往其他國家的高端消費客群,或製成如清酒等可有較高價格之加工製品。我國雖在外銷稻米已逐漸增加,但其他仍須農委會積極作為,研發米製新產品等方式增加國內米消費量,加速公糧去化以均衡基金收支。爰提案建議本項收入應增列1億元,並請農委會就我國糧食安全與公庫儲糧去化、減少基金資金積壓之精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1)漁業發展基金110年度編列基金來源69萬元4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2,36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2,0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292萬元。(2)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102至110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爰提案增列2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整體「水電費」編列5,821萬6千元,跟107年度決算5,284萬6千元比較,卻增加了537萬元,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水電費」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按本年度業務量水準及相關設備需要編列。其中用電量確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所定之節電目標,核實編列,爰提案刪除「水電費」100萬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4.(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預算數12,706,347千元,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2)經查,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災害稻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發基金之農政收入。然因內銷糧受當年度天候及生產狀況影響甚劇,而外銷糧則需衡酌國際市場行情、公糧庫存情況與期別,彈性調整銷售策略,致實際銷售屢有未如預期狀況,如以近5年度實際銷售情形觀之,自106年度起銷售量均未達預算目標,致108年底公糧庫存量達87萬3,32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建請農委會應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糧政業務計畫」,編列預算12,706,347千元,提案凍結2,000,00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共計12,706,347千元,係屬辦理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然農委會每年度辦理糧食銷售業務,惟自106年度起銷售量均不如預期,近五年度年年超支。爰此,鑑於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應掌握糧源、調節去化工量庫存,故凍結其項下「糧政業務計畫」預算2,000,000千元,俟農委會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6.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及獎助

本年度預算數:14億6,409萬8千元

案由: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8億4,155萬5千元(增幅135.18%),據了解主要係因近年國內稻穀價格低迷,為減少進口米流通數量影響市場價格,調減政府進口米釋出數量,需增加進口米保管費;另為深化我國人道援助形象,增加提供友邦及海外缺糧地區食米數量,爰需增加援外糧包裝袋採購數量及增加糧食救助米之銷貨成本所致,相關措施均係為降低公糧庫存及穩定稻穀價格。農委會應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調整政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7.農發基金中「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04,296千元,補助農民使用可增農田地力及友善環境之有機質肥料,110年度共編1,003,034千元,惟歷年實際補助經費均低於5億元。另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顯示,近五年(104年度至108年度)執行成效均未達預期;且107-109年度(1-7月)實際推廣面積皆未達到目標(5萬公頃)之七成。爰減列10,429千元,凍結100,000千元,請農委會加強改善,減少化肥使用,並俟農委會提交推廣有機質肥料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8.(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04,296千元,係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2)經查,農委會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為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顯見推廣效益仍不彰。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研謀改善,加強推廣有機肥料之使用,增加有機肥料使用率,以減少化肥使用量,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9.為改善農田地力,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近年農委會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並編列預算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農發基金110年度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農委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農委會應研謀改善,以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量。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0.農業發展基金110年度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6億1,670萬8千元減少,更較108年度9.76億元減少38.52%,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委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

表:104至110年度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概況表

推廣面積

(公頃)

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

補助施用有機質肥料重量

(公噸)

補助農戶數

(戶)

補助經費

(新台幣千元)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104

25,000

24,582

100,000

98,328

2,227

2,227

150,000

147,920

105

30,000

25,324

140,000

131,713

2,225

2,225

210,000

165,490

106

40,000

33,309

200,000

171,964

2,237

2,237

280,000

421,746

107

50,000

29,488

300,000

185,928

2,225

2,214

976,000

445,003

108

50,000

33,523

300,000

217,230

2,300

2,238

976,000

493,640

109

50,000

21,000

300,000

147,500

2,300

2,088

616,708

258,317

110

50,000

-

300,000

-

2,300

-

600,000

-

說明:表列109年度實際數為統計至7月底。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由上表可知110年度編列預算僅108年度61%,而預計推廣目標舉凡推廣面積、補助有機質肥料重量、補助農戶數皆與108年度相同,農委會允宜更具體說明如何達成年度推廣目標。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5%,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過去推廣策略之檢討及如何達成本年度目標,及用人計畫之合理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1.(1)農發基金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6億1,670萬8千元減少1,670萬8千元(減幅2.71%),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委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2)農委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自105年度起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推廣面積: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依「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係不分長、短期作物,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2元,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補助施用工資1萬2千元,並以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核計使用量,以配合新農業推動方案。(3)104至108年度農委會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以擴大推廣施用面積,惟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依農委會資料,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2.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預算凍結案

104至110年度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概況表

年度

推廣面積

(公頃)

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

補助施用有機質肥料重量(公噸)

補助農戶數

(戶)

補助經費

(新台幣千元)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104

25,000

24,582

100,000

98,328

2,227

2,227

150,000

147,920

105

30,000

25,324

140,000

131,713

2,225

2,225

210,000

165,490

106

40,000

33,309

200,000

171,964

2,237

2,237

280,000

421,746

107

50,000

29,488

300,000

185,928

2,225

2,214

976,000

445,003

108

50,000

33,523

300,000

217,230

2,300

2,238

976,000

493,640

109

50,000

21,000

300,000

147,500

2,300

2,088

616,708

258,317

110

50,000

-

300,000

-

2,300

-

600,000

-

說明:表列109年度實際數為統計至7月底。資料來源:農委會。

農委會為提升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每年補助經費,從104年度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9億7,600萬元;然而實際執行的結果,104-108年度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目標,像是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67.05%,主要是因為農民施肥習慣一時難以改變,加上氣候等因素影響,致有機質肥料推廣進度低於預期。110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編列6億元,爰此提案凍結【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經費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面積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3.(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數190,823千元,係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2)經查,就辦理產銷調節之農產品品項以觀,香蕉、椪柑及鳳梨等項一再被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之執行項目,究其原因除受天候影響外,主要係未落實預警機制所致。另農委會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品項中,以就地掩埋做有機肥、送堆肥場製作及送養豬戶做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以撙節財政支出,建請農委會應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並調整市場產銷結構及提升外銷競爭力,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00千元。(3)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分基金項下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9,082萬3千元,計畫用途為對產銷失衡之產品加以輔導加工處理、購貯、內外銷及促銷。然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顯示,108年度產銷失衡之11項農產品中,高達20,159公噸,占總體60.72%之農產品採用掩埋去化處理,與項目說明相悖。且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於108年度決算數高達659,512千元,為當年度預算數之4.15倍,為近五年新高;而109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已達99.98%。農委會應依照項目用途,積極輔導農產品進行內外銷等措施,而非掩埋去化。爰凍結95,400千元,待農委會提出強化農產品產銷及提升外銷競爭力改善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15.110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預算1億9,082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億5,875萬5千元增加3,206萬8千元(增幅20.20%),係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108年度執行品項數及執行經費均為近5年度新高。且108年度實際執行數高達6.59億元,其中3.23億元係將收購農產品用於就地掩埋、堆肥及送養豬戶作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處理;109年度迄7月底預算執行數已達全年度預算99.98%。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以撙節財政支出,農委會宜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1%,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調整政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6.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預算348,550千元,提案減列100,00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共計348,550千元,係屬透過辦理家禽禽流感保險,建立養禽農民損害防阻觀念,引導家禽產業升級為高效健康生產體系,營造產業永續經營環境。然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四年期計畫,總經費13億9,420萬元,其中宣導講習、輔導納保及核認等相關費用達1億0,626萬4千元,占計畫總經費7.62%,顯有撙節空間。爰此,鑑於我國財政窘迫,應撙節支出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故刪除其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預算100,000千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17.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預算3億4,855萬元,是用以補助農民辦理豬隻死亡保險、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等之保險費支出;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單位、產業團體及各級農會等行政管理、獎勵、輔導與核認費用等,均為捐補助經費,係屬「家畜保險業務計畫(106至109年度)」之延續性計畫。考量新增試辦200頭以下小規模養豬場豬隻死亡全額納保部分,業編列每年1,218萬5千元之經費補助地方辦理輔導核認等行政管理支出,而對已執行多年之豬隻及乳牛死亡保險部分,所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轄區之輔導及核認費用又較前期計畫高,允宜檢討相關費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以撙節支出。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1%,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8.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110年度編列1,200,319千元,較上年度1,036,886千元多163,433千元,且前年度決算數872,181千元,經計算之下,預算恐有多編之嫌,且查預算書中該計畫中所提及實施概況、實施成果及說明欄等,未見相關預算增列說明。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200,319千元,減列100,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031萬9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較109年度預算10億3,688萬6千元增加1億6,343萬3千元,更比108年度決算數8億7,218萬1千元多出3億2,813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服務費用增加1.17億元最多,其次為購置固定資產增加6,752萬元,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1,011,802

955,317

1,036,886

1,200,319

決算數

945,953

872,181

尚未編定

執行率

93.5%

91.3%

此外,近年來森林遊樂區遊客總人數逐年下降,且各該年度之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近年農委會訂定績效目標亦逐年降低,109年度已為近5年之新低,影響全國森林遊樂園區總收益情況,然而,因武漢肺炎在國際造成嚴重疫情,相對之下我國防疫表現優異,109年國內旅遊大爆發,農委會所屬各森林遊樂區亦常見人潮湧入,其經營表現應可改善,並於110年度持續。基此,農委會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提案建議刪減本計畫經費5,000萬元,其餘凍結10%,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0.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收支及遊客人數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合計

173,714

134,377

151,660

54,039

168,519

  客運收入

171,238

132,764

150,947

53,552

167,619

  貨運收入

2,476

1,613

713

487

900

支出合計

258,400

162,189

253,574

143,274

320,288

  用人費用

147,495

1,776

4,085

23

42

  服務及材料用品費

110,905

160,413

249,489

143,251

320,246

收支短絀

-84,686

-27,812

-101,914

-89,235

-151,769

遊客目標人次

1,825,800

1,800,000

1,600,000

1,500,000

1,400,000

達成情形-本國遊客

528,620

729,187

800,853

504,634

-

         -外國遊客

835,562

377,150

429,336

16,682

-

實際遊客人次合計

1,364,182

1,106,337

1,230,189

521,316

-

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2億0,031萬9千元,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目標值由106年度182萬5,800人次,110年度遊客目標值遽降至140萬人次,使得近年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收支均呈虧損,108年度虧損達1.02億元,109年7月底止已有8,923萬5千元之短絀,預估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虧損將擴大至1.51億元,爰此提案凍結【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積極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推動各式生態旅遊吸引遊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21.(1)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8億9,795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2)依農委會之資料,106至108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然實際執行結果仍均未達目標值,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為自106年度以來新低,致使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108年度短絀數達1.02億元,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列至公務預算編列。(3)綜上,農業委員會宜積極研謀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結合資源特色規劃各式生態旅遊活動,吸引遊客,避免短絀數持續擴大。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2.中央政府行政院─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編列預算788,514千元,提案減列65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共計1,200,319千元,係屬辦理考察印度世界遺產鐵道之經營管理養護交流計畫及澳洲普芬比利鐵道之經營管理養護交流計畫。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出國考察之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故刪除其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服務費用」預算650千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23.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88,514千元,應凍結經費30%。

說明:

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又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不佳且未如預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遊樂園的權利金收入更加短少。林務局如何積極改善森林遊樂區之旅遊品質並結合附近觀光資源。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24.(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10年度編列預算數1,804,516千元,係補助受災縣市辦理農業災損行政經費。(2)經查,109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預算數17億7,127萬8千元,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迄8月底執行金額4億1,601萬9千元,執行率23.49%,雖因109年氣候較往年平穩且颱風少故執行數低於108年度同期(12.91億元),然因受極端氣候影響,該會110年度預算仍增加至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以資因應。(3)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7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21種品項農產品保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1成,雖農委會將於110年度持續推動不同品項農產品保險,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但其覆蓋率仍有不足。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已制定公布,而農業保險自104年試辦迄108年底,整體保險覆蓋率仍未及1成,建請農委會應積極執行該法,研謀提升投保覆蓋率,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不應依賴政府經費補助,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5.(1)漁業發展基金110年度編列預算數23,614千元,係用以促進漁業發展,提高漁民知能,增加漁民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並促進漁業永續發展。(2)經查,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9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現漁業發展基金僅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尤自106年度起此項經費占漁業發展基金占比均逾9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建請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無須再以特別收入基金提列,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邱委員志偉於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聯席會議臨時提案第8案:「有鑑於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社會已有檢討裁撤之聲浪,然臺灣作為海洋國家,又漁業乃我國重要產業,是故為達成漁業法第56條『促進漁業發展』之法定目標,充分發揮『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所列用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針對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業務及規模之效益性、合理性、績效性提出檢討報告,同時針對擴大漁業發展基金業務、用途及規模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查漁業署回函之附件指出:「囿於基金規模有限,漁業署秉持「撙節開支」原則,在基金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落實計畫預算制度,嚴謹運用經費;並持續檢討精進各項工作,適度擴大執行面向,包括人才培育、漁業文化保存推廣、通訊設備改善及探勘開發漁場,皆係厚實產業根基、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並重點式投入,整合相關資源,發揮基金最大效益。此外,依「財政紀律法」,再檢討各種可能方式補實基金,拓展財源,以確保基金持續運作。」然內文未提出具體作為。爰此,針對「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預算編列23,614千元,凍結1,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擴大漁業發展基金來源、業務、用途及規模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7.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歲入/歲出科別名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

預算數:1,775,210千元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有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書載明基金係做為「調整產業措施計畫」、「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農產品進口管理計畫」等四項用途。惟農委會於109年9月19日以本基金用做為刊登科學人「萊豬廣宣」等之經費,案經審計部提出質疑。據查該文宣稱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又載「萊豬不好吃」之發文惹爭議;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去年9月21日對外表示農委會下廣告並沒有提供這些引起爭議的字眼,發文擦槍走火外界應該去問「科學人」雜誌;而科學人雜誌則表示,這件事深深自責,對於農委會的說法予以尊重,並稱將下架該廣告。由此可見農委會刊登廣告,事前竟未予以審稿,任由廠商自行作業,且未於下方標示為政府廣告,有違標案執行作業原則之事實;事後對於標案管理承辦人、主管之懲處及廠商之違約罰款或相對處分又為何?農委會均未對外交代。綜上,農委會執行廣告預算過於草率,未遵守預算執行用途妥慎使用、未嚴謹執行標案管理,亦顯見預算編列過於寬鬆,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農委會提出相關究責及改善作為等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28.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4,400萬元,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14%,已超越稻米,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且自109年6月起,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為增加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爰此提案凍結【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養豬產業競爭力並拓展國際市場,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29.(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預算數350,000千元,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2)經查,「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海/空運)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以下同)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反而增加對中國之貿易依賴。建請農委會應檢討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同時亦能逐年降低獎補助經費,減少過度依賴出口至單一國家,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0.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用」編列共計350,000千元,係屬辦理農產品品質提升計畫、改善產品包裝及提升品牌經營能力、農產品海外商機調查研究、發展農產食品電子商務、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等。然該計畫與109年度法定預算相較已增編2億3,750萬元,且自108年度始,就已發生原預算不敷支應,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爰此,鑑於該計畫目的應是提升我國農產品競爭力,以逐年降低獎補助費,並非惡化該基金體質,故凍結其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200,000千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31.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增幅211.11%),主要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該計畫自108年度起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之問題,藉由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有效分散海外市場風險,並擇定香蕉、鳳梨、釋迦、紅龍果等項重要外銷生鮮蔬果辦理,然因原預算不敷支應,爰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且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當年度生鮮冷藏水果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卻為近5年新高,農委會檢討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改善檢討及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32.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10年度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然而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每年度編列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卻是逐年下降。

表:「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07-110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決算數

(新台幣千元)

預算數

8,631,651

8,711,760

8,792,024

8,625,459

決算數

8,449,333

8,706,403

1,575,303

-

年度績效目標與實際達成情況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萬公頃)

目標值

6.8

8.1

7.1

6.9

實際值

7.1

7.6

3.5

-

轉契作面積

(萬公頃)

目標值

12.8

14.6

13.5

12.8

實際值

13.3

13.4

4.0

-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

目標值

30

30

59

-

實際值

58

58

58

-

說明:1.表列107至108年度決算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迄6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查本項預算係因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保價收購政策下政府財政負擔過重,希望透過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米銷往國內外較高端消費市場,兼具增加農民收入與減少政府保價收購與公糧去化之負擔之效,爰將相關補助編列於本項計畫中,然而,在上開表格所示三項績效指標中,達成率逐漸衰減,成效恐未臻理想。爰建議減列本項經費1億元,並就剩餘數凍結1億元,請農委會就本項經費成效檢討與加強輔導農民轉作策略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33.(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預算數8,625,459千元,係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水稻轉作,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2)經查,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萬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然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農委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建請農委會應妥善研議相關成效,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4.機關(單位)名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科目名稱: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86億2,545萬9千元

農委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成效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35.(1)農損基金110年度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減幅1.89%),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執行成效恐待檢討。(2)「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為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而國產雜糧供給不足問題,自107年度起實施之計畫:由於國內水稻栽培技術門檻低、機械化程度高、且又有保價收購制度等多項種稻誘因,致使部分農民生產重量不重質,造成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政府財政負擔,為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並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農委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3)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均未達目標值,且嗣後所訂目標值呈逐年下降現象:經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4)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減少,計畫實施成效待檢討: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觀表1雖107及108年度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均達目標值,然該計算基礎均為當年度之申報面積,如按農委會所提供之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後改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計算,其實際情況恐非如此樂觀,例如108年度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10萬1,264公頃(第1期作與第2期作面積合計),然嗣後轉回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為4萬2,527公頃(占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之42%),實際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僅5萬8,737公頃,致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該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5)綜上,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並引導農民種植高品質稻作自行銷售市場,農委會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年編預算高於86億元,惟以108年度之實際成果觀之,不僅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未盡理想,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相關成效亟待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36.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8億3,038萬元,比109年度預算數7億8,305萬5千元,雖只增加了5,407萬5千元,但跟107年度決算6億8,936萬7千元比較,卻成長了1億3,370萬元,從預算書中難以看出農委會增加支出是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或專家承辦技術、委託會計師、精算師、醫事人員等專技人員服務,抑或是增加辦理講習訓練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還是增加不屬於以上情形之其他「專業服務」,爰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7.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之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為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辦理工作多樣,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千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查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另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為緩解我國農業人口老化及缺工問題,農委會成立各類型之農業人力團並調派至各農場服務,惟此計畫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現象,況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恐影響計畫執行之實際成效,允宜對我國農業缺工問題擬定中長期之目標,並訂定分年績效目標予以逐步推動,盼能分段改善缺工問題。爰針對「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704,856千元,凍結10,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8.本院委員林岱樺針對農業委員會特別收入基金編列「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訓計畫」預算170,485萬6千元,其中「旅運費」編列1,026萬7千元,目前各國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重,且現今國際重大會議,多數已改採視訊方式辦理,實無派員前往之必要,爰提案刪除26萬7千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39.農村再生基金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別及預算數,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高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復觀農委會所提供該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農委會應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及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成效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40.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億元預算,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希望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但該項預算所設定之預期成效均為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缺乏可供衡量的成果型績效指標,爰此提案凍結【「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農業人才多元培育」3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提出具體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41.(1)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億元,包含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及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均係依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賡續推動,惟觀其辦理成效概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強化。(2)「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逾八成經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依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內容包含:辦理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工作、建構青年農民在地輔導平臺、建立分群分級培育輔導機制、設置創新育成基地、規劃設置農業創業示範專區、辦理農學校院學生農業職涯探索、辦理農業公費專班、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結合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辦理農村青年農業推廣教育工作、建構農業推廣志願服務體系、輔導農村婦女多元發展能力及性別意識培力、規劃從產地到餐桌之食農教育體驗活動、建構農業輔導諮詢服務體系等工作,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千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復觀該會所提供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3)綜上所述,109及110年度「農業人才多元培育」預算數均約7億元,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推動,期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並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鑑於該計畫逾8成之經費為捐補助費,為利達成政策目標,該會允宜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2.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數500,000千元,係用以辦理改善農業缺工之相關措施。經查,「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無法有效解決農業缺工現象,建請農委會應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43.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編列3,894,000千元,用以輔導優質農產業產銷、推廣農村特色作物及永續的有機產業。唯目前原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近年來部落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農委會應積極協助原鄉再生,改善原鄉部落環境之改善。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44.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補助對象以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就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109年度該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惟依據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購入3日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農委會應落實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避免國家公帑之浪費。爰建議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計畫」編列4,379,000千元,應凍結經費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45.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超支數為「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4億195萬7千元(2.42倍),為避免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處理,允宜妥適編列預算。且依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購入3日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農委會雖已於109年度增列相關禁止及懲罰規定,惟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確保補助效益。爰提案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預算數:14億3,500萬元,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強化查核機制落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46.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發展及活化─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159,050千元,係用以輔導農糧產業機械化省工,辦理地區性農機補助,引進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設備。經查,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經彙整農委會所提供資料,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超支數為「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4億195萬7千元2.42倍,係造成當年度「農村發展及活化」預算執行率達161.62%(預算數38.46億元、決算數62.16億元)主因之一;109年度農委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實際執行數11億362萬5千元,仍逾「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109年度預算數(6億3,090萬元)。農委會雖於109年度補助計畫增列購置後5年內不得轉讓(售),如有違反者除應繳回補助款,且5年內不予列入補助對象之規定,仍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確保補助效益,而非濫發補助。建請農委會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以使農民購置實際需用之農機具,減少補助款之支出,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47.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度保價收購稻米數量及經費年年超出預算,且在糧食銷售不如預期下,到108年底公糧庫存達87萬3,32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政府一方面編列預算保價收購,超過安全存量,年年超出預算,浪費公帑;另一方面也造成農民習於種植水稻,未能配合政府政策轉作其他作物,造成農業轉型政策效能不彰。爰提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4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的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在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基金來源只剩幾十萬元的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超過九成用在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既然漁業發展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提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49.自109年入秋以來水情持續吃緊,繼109年底桃竹苗二期稻作有1.9萬公頃停灌後,110年全台一期稻作停灌區域擴大到桃竹苗、中嘉南,停灌總面積超過7.4萬公頃,為20年來最大的一次。然,109年桃竹苗二期稻作停灌補助,卻排除北埔及峨眉鄉水稻耕作者申請,使得同樣遭受旱災災情的農民,卻分別領取每公頃14萬元之停灌補助費與每公頃1.8萬元的天然災害救助金,致使同一旱災農民卻遭受不公平待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因旱災停灌、休耕之補償均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並請行政院編列每年撥補金額,統一對農民補償及救助之標準。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50.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訂有「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之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年度編列3.44億元;109年度編列4.9679億元),與此次因應開放萊豬所提出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特別預算(130億元,執行時間4年),兩者業務功能與性質重疊,為提升預算執行效果,避免業務重複執行,兩項計畫應合併執行,將預算用在刀口。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特別預算通過後,將兩項計畫統一規劃運用執行。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5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然近5年度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年年超出預算,且在糧食銷售未如預期下,致迄108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爰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農業發展基金之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以減少化肥使用量。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翁重鈞 

53.農業發展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億元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108年度實際執行數高達6.59億元,其中3.23億元係將收購農產品用於就地掩埋、堆肥及送養豬戶作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處理,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並調整市場產銷結構及提升外銷競爭力,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4.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6至110年度「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分別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未如預期,致權利金收入達成率介於82.91%至95.82%間,均未達預算目標,且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6年度決算數7,696萬4千元,降至108年度決算數6,407萬1千元(減幅16.75%),109年度又因配合新冠肺炎紓困措施,委外營運權利金緩繳,致迄7月底執行率僅44.36%,110年度續因109年度委外營運狀況不佳,預計收取變動權利金將減少,爰編列預算數6,946萬4千元,為自106年度以來所列預算數最低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5.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6.109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預算數17億7,127萬8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迄8月底執行金額4億1,601萬9千元,執行率23.49%,雖因109年氣候較往年平穩且颱風少故執行數低於108年度同期(12.91億元),然因受極端氣候影響,該會110年度預算仍增加至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以資因應。由於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仍未及一成,宜積極依法提升,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7.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躍升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億2,000萬元,其8大重點工作為:(1)推動多元育種策略,建立前瞻性種豬選拔指數,整合人工授精站,優化種原供應體系。(2)擴大運用精準數據管理,提升生產效率,加強推動自動智能省工設施(備)。(3)養豬場生物安全分級輔導,推廣批次或異地分齡生產模式,加強契養體系整齊度。(4)強化動物飼料安全,提升飼料品質,建構自配戶自主管理及監督機制。(5)客製化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6)穩定毛豬產銷供應,輔導肉品市場設施改善,精進豬肉溯源管理,強化產銷履歷。(7)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優化學校午餐溯源豬肉供需管理,為校園食材品質安全把關。(8)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該8大重點工作之經費配比以客製化輔導養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14億6,300萬元(占比53.79%)最高,為監督是否達到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8.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例如香蕉、鳳梨、釋迦及柑橘類果品)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海/空運)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以下同)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為監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之進度,爰要求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9.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為監督農委會推動計畫之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60.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0,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只是這些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而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所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應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6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6至108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的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9年度之9.8%,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未來極端氣候更頻繁,農業災損一定會更提高,政府也無法無限提高災損補助,農委會應積極宣導農業保險的重要性,來分攤農民的風險,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積極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報告,讓農民減少天災災損。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林岱樺 

62.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該基金收入來源僅餘數10萬元利息收入,且自106年起,基金逾九成支出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裁撤漁業發展基金可能性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林岱樺 

6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天災救助基金)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設置,在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時,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然而,依天災救助基金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其年均決算數41.11億元,遠高於每年10至15億元之預算數。此外,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農民實際承受超過七成以上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至108年度,自高接梨開始,陸續試辦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等項目農業保險,並於109年5月制定公布「農業保險法」,並於110年正式施行。然而,根據試辦期間統計資訊顯示,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農委會應積極提升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以達分攤農民風險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農業保險提升保險覆蓋率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定期滾動檢討修正,並將其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4.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以108年度之預決算為例,基金收入之預算為93萬5千元,實際實現數僅89萬3,454元,而基金支出預算為2,261萬4千元,決算為2,024萬1,280元,收支相抵後基金短絀1,934萬7,826元,期末基金餘額為2億0,084萬2,291元。該基金最主要執行計畫為「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獎勵畢業生上船服務」,然而該計畫自2000年開辦以來,共補助61名畢業生中,僅有30人仍留任擔任漁業工作,且考量我國遠洋漁業規模,恐需上千名幹部船員。爰此,農委會決定於110年度後漁業發展基金不再增加畢業生上船服務獎勵名額,並改以漁業公費生計畫及新開辦的漁船幹部船員計畫接手培育沿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綜上,漁業發展基金因欠缺有效財源,難以推動施政計畫之問題,影響到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培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1)如何修法增加本基金之收入來源,或如何就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進行調整提出書面報告。(2)就如何改善漁業人才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計畫與績效目標,並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滿足我國漁業人才需求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5.依農業統計年報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105及107年度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分別為55萬7千人、56萬1千人,主要耕作者平均年齡各為61.4歲及62.2歲,2年間我國農業從業人口雖增加4千人,然農民卻愈趨高齡化,加以農業勞動環境普遍不佳及薪資水準不穩定,造成缺工問題嚴重,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雖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成立各種農業人力團緩解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然而近年「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遞增,108年度決算超支達1.76億元,超支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以及說明該計畫如何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6.110年度漁業發展基金編列基金來源69萬4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2,36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2,0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292萬元。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立法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102至110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6至108年度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亟待提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06至108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導致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是以,為分攤農民風險,顧及農民權益和收入生計,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蓮霧、木瓜、虱目魚、鳳梨、香蕉、文旦柚、甜柿、番石榴、荔枝、鱸魚、吳郭魚、棗及桶柑等21種品項,33張保單,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據農委會表示目前刻正開發茶葉及葡萄等新保險品項,110年度將持續規劃開發紅龍果、西瓜、文蛤及牡蠣等品項,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精進之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8.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下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資料,106至108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然實際執行結果仍均未達目標值,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為自106年度以來新低,致使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108年度短絀數達1.02億元,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列至公務預算編列,109年度迄7月底止已有8,923萬5千元之短絀。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積極研謀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結合資源特色規劃各式生態旅遊活動,吸引遊客,避免短絀數持續擴大,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9.農業發展基金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6億1,670萬8千元減少1,670萬8千元(減幅2.71%),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農委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自105年度起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推廣面積: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農委會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依「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係不分長、短期作物,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2元,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補助施用工資1萬2千元,並以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核計使用量,以配合新農業推動方案,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104至108年度農委會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以擴大推廣施用面積,惟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依農委會資料,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0.農村再生基金為改善國內農業人力老化問題,政府於98年5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以輔導無力或無意願耕作之地主將其農地出租予有意願耕作之專業農民或團體,政府並協助農業經營者(大專業農)順利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生產成本,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且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績效指標中復以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為目標。近5年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之經費年均約12.25億元:為利農業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發基金編列「離農獎勵計畫」與「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鼓勵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予政策輔導之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並提供大專業農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業競爭力;復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結合「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編列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稻作補貼等經費;於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輔導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所需經費。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之相關經費由104年度決算之9億8,865萬2千元,增加至108年度決算數14億9,814萬9千元,年均約12億2,488萬5千元。108年度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推行迄109年7月已屆11年,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迄109年7月底大專業農3,076戶為自104年度以來新高,惟如比較近5年度之計畫成果,108年度總承租面積較107年度不增反降,致平均每戶承租規模為近5年度新低,而大專業農平均年齡約47歲、平均年所得122萬元,均不及107年度之成果,尤以平均年所得下降最巨,遠低於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所訂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之目標,顯示與當初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期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經營規模擴大及年所得提升等之目標尚有差距。綜上,為提高國內農地利用率及生產效率,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鼓勵農民出租及專業農民承租連續休耕之農地,並提供相關輔導獎勵措施及貸款利息補貼,以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競爭力並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所得提高,然該計畫實施多年,108年度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允宜檢討相關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以達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1.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億元,以辦理改善農業缺工之相關措施。農村人口老化造成我國農業缺工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期以改善:依農業統計年報及農委會提供之資料,105及107年度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分別為55萬7千人、56萬1千人,主要耕作者平均年齡各為61.4歲及62.2歲,2年間我國農業從業人口雖增加4千人,然農民卻愈趨高齡化,加以農業勞動環境普遍不佳及薪資水準不穩定,造成缺工問題嚴重,爰該會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成立農業人力團(包含協助高技術農事工作之農業技術團;協助較低技術性農事工作之農業耕新團;運用農村本地閒置人力之人力活化團;依據產業特性成立專業團;利用自動化、機械化及省工栽培成立機械代耕團、引導民眾投入簡易農事工作之假日農夫團等);規劃在臺僑外學生農業打工、新南向國家青年來臺度假打工、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乳牛飼育業外籍移工、外展農務服務計畫等外國人力多元運用方案,以及利用農業人力媒合平臺協助人力管理與調度,以緩解缺工問題。近年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遞增,108年度決算超支1.76億元:觀「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0,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近年均以成立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以緩解季節性缺工,惟農委會宜訂定中長期政策目標以積極解決農業缺工問題: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鑑於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該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允宜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綜上,為緩解我國農業人口老化及缺工問題,農委會成立各類型之農業人力團並調派至各農場服務,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現象,況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執行之實際成效,允宜對我國農業缺工問題擬定中長期之策略目標,並訂定分年績效目標予以逐步推行,期能分階段改善缺工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2.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億元,包含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及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均係依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賡續推動,惟觀其辦理成效概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強化。「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逾八成經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依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內容包含:辦理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工作、建構青年農民在地輔導平臺、建立分群分級培育輔導機制、設置創新育成基地、規劃設置農業創業示範專區、辦理農學校院學生農業職涯探索、辦理農業公費專班、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結合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辦理農村青年農業推廣教育工作、建構農業推廣志願服務體系、輔導農村婦女多元發展能力及性別意識培力、規劃從產地到餐桌之食農教育體驗活動、建構農業輔導諮詢服務體系等工作,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000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復觀該會所提供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綜上所述,109及110年度「農業人才多元培育」預算數均約7億元,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推動,期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並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鑑於該計畫逾八成之經費為捐補助費,為利達成政策目標,該會允宜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3.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減幅1.89%),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度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執行成效恐待檢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為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而國產雜糧供給不足問題,自107年度起實施之計畫:由於國內水稻栽培技術門檻低、機械化程度高、且又有保價收購制度等多項種稻誘因,致使部分農民生產重量不重質,造成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政府財政負擔,為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並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均未達目標值,且嗣後所訂目標值呈逐年下降現象:經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減少,計畫實施成效待檢討: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雖107及108年度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均達目標值,然該計算基礎均為當年度之申報面積,如按農委會所提供之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後改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計算,其實際情況恐非如此樂觀,例如108年度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10萬1,264公頃(第1期作與第2期作面積合計),然嗣後轉回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為4萬2,527公頃(占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之42%),實際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僅5萬8,737公頃,致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該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綜上,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並引導農民種植高品質稻作自行銷售市場,農委會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年編預算高於86億元,惟以108年度之實際成果觀之,不僅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未盡理想,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相關成效亟待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4.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億1,250萬元增加2億3,750萬元(增幅211.11%),主要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我國外銷農產品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同時亦能逐年降低獎補助經費。為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農委會自108年度起辦理海外拓銷獎勵,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執行:「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08年度預算數1億1,250萬元,決算審定數2億8,651萬5千元(執行率254.68%),超支1億7,401萬5千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協助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促進農產品出口成長,自108年度起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之問題,藉由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有效分散海外市場風險,並擇定香蕉、鳳梨、釋迦、紅龍果等項重要外銷生鮮蔬果辦理,然因原預算不敷支應,爰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110年度為加大拓銷力道,增編相關預算2億3,750萬元,惟108年度我國鮮果銷往中國之比重較107年度不減反增:「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104至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美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允宜輔以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品質,提升國際競爭力,期能降低獎補助經費。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5.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3億4,400萬元,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度)」之延續性計畫,其中獎補助經費2億9,623萬9千元(占比86.12%)係用以補助相關執行機關(例如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中央畜產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畜產試驗所、地方政府、種豬協會、種豬場、大專院校、畜牧產業團體、養豬農民及相關業者等)辦理8大重點工作。養豬躍升計畫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預估總經費27.2億元,辦理8大重點工作:養豬躍升計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提出之4年期計畫(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行政院尚未核定),係接續將於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持續推動並強化養豬產業之競爭力。依該計畫草案(109年7月報行政院版)所載,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億2,000萬元,其8大重點工作為:(1)推動多元育種策略,建立前瞻性種豬選拔指數,整合人工授精站,優化種原供應體系。(2)擴大運用精準數據管理,提升生產效率,加強推動自動智能省工設施。(3)養豬場生物安全分級輔導,推廣批次或異地分齡生產模式,加強契養體系整齊度。(4)強化動物飼料安全,提升飼料品質,建構自配戶自主管理及監督機制。(5)客製化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6)穩定毛豬產銷供應,輔導肉品市場設施改善,精進豬肉溯源管理,強化產銷履歷。(7)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優化學校午餐溯源豬肉供需管理,為校園食材品質安全把關。(8)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該8大重點經費配比以客製化輔導養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14億6,300萬元(占比53.79%)最高。本計畫與養豬振興計畫之經費配置均以推動養豬場資源化再利用經費占比最高,其次為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國產豬肉品牌行銷等,允宜就貿易自由化之衝擊加以盤點並補強相關因應措施:本計畫係延續於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比較兩計畫間之差異,除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係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豬肉出口契機,為新增工作項目外,餘概係在既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觀養豬振興計畫總經費24.04億元中,配置於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之經費9.97億元(占比41.47%)最高,其次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5.04億元)及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經費(1.72億元)計6.76億元(占比28.11%),與本計畫辦理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之經費占比53.79%;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精進豬肉溯源管理等(占比10.29%)、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等(占比8.38%)經費配置合計占計畫總經費18.67%,兩計畫經費配置占比名列前2名者辦理內容大致相當,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之14%,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且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為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允宜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並加以檢討和盤點不足之處。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6.110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8億0,451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同),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增幅1.88%),主要係預估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鑑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近百億元,然國家財政資源有限,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又高雄市109年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共投保29件,截至110年1月上旬,茄萣、永安、彌陀等沿海區域已達「超過10個小時連續氣溫低於10度」的理賠門檻,理賠金額約為430多萬元,理賠費用已達投保費用95%;而105年霸王級寒流及107年823熱帶低壓水災所生漁損亦殷鑑不遠,足見北高雄養殖業者面臨極端氣候風險愈發龐大,誠有農業保險支持必要。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保險法」第8條規定,研議辦理虱目魚及石斑魚之政策性強制保險,並檢討提高現有保費補助比率至一半以上,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分攤養殖漁戶風險及保障其財產安全,同時發揮同法第10條第2項:「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之功能,減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負擔。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77.110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8億0,451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同),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增幅1.88%),主要係預估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該基金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書所列,每年度預算約10億餘元至15億餘元間(年均11.77億元),然在氣候變遷下農業受災情況嚴重,年均決算數41.11億元,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救助經費,而需依「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調整公務預算移緩濟急、動支第一預備金或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等因應。經查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而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目前刻正開發新保險品項,110年度將規劃開發紅龍果、西瓜、文蛤及牡蠣等品項,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爰此,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農漁民有賴政府有限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編列及運用之研析」及「如何提升農業保險涵蓋範圍與覆蓋率」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78.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至108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期擴大施用面積。然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調整、氣候影響等因素,故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成效仍未達預期。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減少化肥使用量,以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79.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0.近年我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年年超支,致需以公務預算調整或動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農業保險法」已制定公布,而近3年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提升農業保險之覆蓋率,以建構安全之農業經濟體系、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1.有鑑於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年度目標值逐年下降現象,以改善施行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2.有鑑於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43億7,900萬元,該計畫項下農機補助經費為1億0,655萬元。惟經審計部審核發現有農民獲補助購入後旋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在109年5月修訂補助計畫作業規範,增訂農民接受補助購置的農機5年內禁止轉讓、轉售之規定。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3.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111至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億4,957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1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29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9,678萬元,二者共計約19億4,635萬元。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至110年度之收支餘絀以觀,該基金收支餘絀自104年度賸餘6億2,365萬9千元後即呈下降現象,108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而使當年度收支賸餘為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新高達8.24億元,然109及110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呈入不敷出,110年度短絀數更由109年度預算之8,009萬4千元擴大至1億1,519萬4千元,爰期末基金餘額78億6,185萬8千元將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億9,528萬8千元。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雖108年底尚有基金餘額80億5,714萬6千元,惟或有負債及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近30億元,金額龐鉅,且該基金109及110年度預計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永續營運,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4.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係為延續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比較兩計畫間之差異,除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豬肉出口契機,為新增工作項目外,餘概係在既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觀養豬振興計畫總經費24.04億元中,配置於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沼氣再利用)之經費9.97億元(占比41.47%)最高,其次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5.04億元)及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經費(1.72億元)計6.76億元(占比28.11%),與本計畫辦理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之經費占比53.79%;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精進豬肉溯源管理等(占比10.29%)、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等(占比8.38%)經費配置合計占計畫總經費18.67%,兩計畫經費配置占比名列前2名者辦理內容大致相當,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之14%,已超越稻米,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且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綜上,為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加以檢討並盤點不足之處予以強化相關措施,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04年度起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預決算概況,近5年度實際收購數量不僅由104年度之36萬5,509公噸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57萬4,588公噸(增幅57.20%),且年年超收,致收購經費亦隨之逐年增加,108年度收購經費決算數逾134.05億元,超支金額達77.50億元(超支比率達137%)。且在糧食銷售未如預期下,致迄108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爰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6.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6,431萬4千元、基金用途16億7,950萬8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1,519萬4千元。雖108年底尚有基金餘額80億5,714萬6千元,惟或有負債及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近30億元,金額龐鉅,且該基金109及110年度預計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7.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其他21種品項、33張保單,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鑑於近年來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近百億元,然國家財政資源有限,為分攤農民風險及保障其財產安全,且109年5月27日已制定公布之「農業保險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8.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躍升計畫係屬延續性計畫,考量我國於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我國豬肉出口海外契機。然又面對貿易自由化之挑戰,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應在原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加以檢討,並盤點我國養豬產業現行面臨之困境再輔以相關強化措施,以提升我國養豬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9.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業再生基金項下「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鑑於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允宜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90.110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8億451萬6千元,其中「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科目編列17億8,737萬5千元,係包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15億4,546萬3千元及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4,191萬2千元,惟補貼農漁會及行庫之利率差額分別為3.585個百分點、2.68個百分點予不同利率差額補貼。除未盡公允外,對補貼之利率水準已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恐徒增國庫負擔,建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衡酌其合理性及公平性,允宜檢討其合理性及公平性。且補貼承貸農漁會信用部,恐造成農會過度依賴信用部業務,不積極經營供銷業務,因而喪失農會自負盈虧之本質,且也失去要為農產品找出路的核心目標。因此如何善用補貼農漁會信用部之利息差額,積極發展農漁會供銷業務實屬當務之急。爰建請農委會就利率差額補貼合理性與公平性,及如何善用補貼農漁會信用部之利息差額,發展農漁會供銷業務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臣遠 賴瑞隆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828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78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5,251萬5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50萬元、「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01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23萬3千元,減列400萬元,改列為23萬3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4項:

1.110年度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828萬2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8萬8千元,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10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該基金自108年度決算起均出現短絀。經查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為了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並力求基金有賸餘而無短絀,允宜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反托拉斯基金持續將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並建議酌予調增110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以鼓勵該基金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基金連年短絀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反托拉斯基金自105年成立來,已接受政府近10億元預算分配,然於108年即首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109年短絀33萬5千元,110年更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如反托拉斯基金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基金,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基金短絀情形,顯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反托拉斯基金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10年度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828萬2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8萬8千元,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10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該基金自108年度決算起均出現短絀。依據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該基金允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運用餘裕資金: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10億2,430萬1千元,相較109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6,312萬3千元,減少3,882萬2千元(減幅3.65%);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後,於108年度即首次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而110年度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更較109年度預算短絀數33萬5千元,增加短絀389萬8千元(增幅11.64倍)。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如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逾10億元之龐鉅基金,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基金短絀情形。該基金110年度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數158萬8千元,以該基金逾10億元之餘額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6%,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109年截至8月底之臺銀存款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且預計110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19億元及5.1億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托拉斯基金104年修法通過設置以來,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數共5件,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邱臣遠 賴瑞隆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法務部主管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法務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億7,357萬元,增列:

(1)「勞務收入」1,000萬元。

(2)「銷貨收入」3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1,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8,657萬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億9,497萬8千元,減列:

(1)「勞務成本」500萬元。

(2)「銷貨成本」800萬元。

(3)「行銷及業務費用」230萬元。

(4)「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6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867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億2,140萬8千元,減列2,930萬元,改列為9,210萬8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8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7項:

1.法務部為拓展各監所自營作業產品銷售管道,建構矯正機關商品展售商城(以下簡稱自營商城),自96年6月啟用自營商城網站,期藉由網路聯合展售方式,整合各矯正機關之自營作業產品資訊,便於消費者於網站上瀏覽訂購,由該網站擴大自營作業產品行銷管道,增加產品曝光度與知名度,提升自營作業成效。該商城原已規劃轉帳匯款、貨到付款、貨到付運費及自行取貨等付款方式,又為配合行政院114年行動支付普及化方案,於108年9月底完成全國各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導入行動支付app「臺灣pay」,並於自營商城增加線上支付功能。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自營商城會員人數雖呈增加,卻未帶動有效訂單數量之成長,多數會員對於自營商城之商品缺乏購買意願,自營商城之網路訂單金額占外部供銷金額之比率仍低於一成,爰建議法務部督促矯正署各矯正機關加強相關推廣行銷措施,積極開發潛在會員客戶,並加強宣傳支付便利性及增加各類產品能見度,以提升銷售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2.法務部矯正署於106年3月13日修正「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新增受刑人自主往返作業及監禁處所,監獄無須派員戒護等自主監外作業相關規定,針對即將出獄受刑人規劃提早於低度監控、無監控戒護環境下,從事自主監外作業,以協助受刑人提升就業職能,降低再犯可能。109年7月15日修正公布之「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已放寬受刑人從事自主監外作業之遴選條件。依此,提升自主監外作業量能,可增加其他勞務收入,亦有助受刑人提升就業職能協助其復歸社會,建議法務部矯正署各矯正機關各作業單位積極持續推動,並擬具可行方案,俾利接洽願意提供適合工作機會之廠商,謀求提高自主監外作業量能,俾增加基金收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鄭麗文 吳怡玎 

3.有鑑於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至109年6月底,可用資金為37億餘元,其中將持續辦理「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編列1億3,066萬4千元,主要包括:辦理桃園監獄等9所矯正機關汰換老舊燃燒加熱設備計畫、桃園女子監獄等13所矯正機關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及辦理台東監獄炊場整修工程等。由於部分矯正機關建築老舊,原有設備(如天然氣及瓦斯管線及鍋爐設備、自來水設施等)亟待改善或建置,為此,法務部矯正署已規劃分年辦理各項工程,致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近年度用於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增加。爰此,建請法務部矯正署及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管理會,確實控管工程進度,以維護收容人基本生活需求。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吳玉琴 鍾佳濱 

4.有鑑於各監所之各項採購,多公告於各監所,然若以合作社採購為例,現行做法為各監所分區域採購,採購時間不一,且採購單位多為各監所協調訂之,此資訊落差,恐使潛在有意投標之廠商,錯失投標時間,略有失公平之嫌。爰此,建請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訂定法務部矯正署官方網站整合各監所採購資訊之相關辦法,以統合資訊,減少資訊落差,維護政府採購之公平性。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吳玉琴 鍾佳濱 

5.受刑人技能訓練項目近年來逐漸朝向多樣化、就業導向,有助於受刑人復歸社會,惟受刑人出獄後之就業調查,常受限於電話錯誤、不願意回答等原因,難以取得真實數據,以108年受技訓收容人出獄就業調查狀況來看,即有22.7%去向不明之狀況。

若檢視勞動部之「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資料庫,即透過「大專畢業生就業追蹤系統」,蒐集各校畢業生之基本資料,進一步與財政部薪資所得檔、內政部出境紀錄、軍保以及勞動各項就業投保之加退保紀錄進行串接,從而瞭解近5年大專畢業生之就業流向、全時薪資、轉職狀況、投保率等就業狀況。

故建請法務部參考前述系統,就受刑人是否於受刑期間參與技能訓練以及出獄後之相關資料庫勾稽,以掌握更生人出獄後之真實就業狀況,以協助監獄技訓方向調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劉世芳 

6.針對受刑於監獄內作業項目,主要依現行《監獄行刑法》第31條第1項後段:「為落實復歸社會目的,監督機關得商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作業項目,提升作業效能。」,再依《監獄行刑法》第31條第2項前段:「監獄對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故近年來法務部矯正署積極發展自主監外作業,以增加受刑人作業項目與社會接軌之可行性、提升受刑人作業所得。

不過,近年來農業勞動力短缺,部分農作物更因難以用機器採收,使得缺工問題相較其他農產品更為嚴重,最終導致廠商被迫購入外國農產原物料以替代國內優質農產品之情況發生。

再者,更生人出獄後因長期與社會脫節,除一般生活之外,也常有因工作適應不良,使得就業狀況不佳、經濟受影響,使得再犯風險升高。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例,為協助榮民於退役後適應社會生活,有經營許多事業提供榮民工作機會,法務部矯正署或可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洽,建構提供更生人工作之中途機構,以協助更生人適應一般社會生活,達到復歸社會之目的。

故請法務部就受刑人作業項目之發展,除商洽勞動部外,亦可就農業缺工問題商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生人工作中途機構商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劉世芳 

7.據法務部矯正署提供之資料,歷年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以供銷予矯正、檢察等法務機關之內部銷售為主,占比約七成;外部供銷予一般民眾之占比僅約三成。惟強化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之外部銷售,有助於社會了解作業之教化成效、提升機關正面形象、增加社會對受刑人之包容程度,亦可提高受刑人更生後得自食其力之自信心。

又,目前法務部矯正署自營作業商品對外推廣通路主要以網路之「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展售商城」為主,但網路訂單金額占外部供銷金額比率低於一成,顯見該網站對外推廣仍有得精進之處,如提升曝光度、提高商品對買家之吸引力等等。

綜上,請法務部矯正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強化矯正機關自營作業之外部銷售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劉世芳 鄭運鵬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2,462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4,859萬9千元,減列:

(1)「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250萬元。

(2)「校園毒品防制計畫」50萬元。

(3)「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2,300萬元。

(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6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2,209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億2,397萬8千元,減列2,650萬元,改列為9,747萬8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4項:

1.110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用途」項下「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編列3億6,364萬4千元,凍結36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吳怡玎 李貴敏 

2.110年度毒品防制基金基金來源悉數為國庫撥款,尚無其他特定收入來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科罰金及所處罰鍰係為該基金法定收入來源之一,惟自該基金設立起,法務部遲未依規定酌予納編為基金收入,且迄今尚無具體改進作為,110年度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預計短絀1億2,397萬8千元,鑑於110年度起配合行政院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相關毒品防制工作仍須賡續推動,所需經費極為龐大,為避免政府財政負擔加劇,法務部應積極研謀毒品防制基金增加其他適足財源,加強宣傳以提高捐贈收入,或積極引進民間資源,以利基金永續經營。並檢討整合各項毒品防制相關計畫及其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鄭麗文 吳怡玎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於108年修正通過後,賦予緩起訴更多元的處遇模式,而檢察官於緩起訴處分前,亦應徵詢醫療專業進行評估與分流;除戒癮治療外,也可進行精神、心理治療或其他適當處遇措施。

另為改善藥癮專業服務系統的供給端專業多元性、需求端需求涵蓋性、服務即時性、可近性及便利性不足,業已推動成立「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法,訂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以因應毒品施用者之不同。

查毒品防制基金設立之宗旨,為政府於公務預算外增加資源,協助推動各項毒品防制業務,藉以更有效落實整體性、跨部會間的反毒工作,以加強各機關執行措施之銜接與合作;而為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法之意旨,毒品防制基金之運用,實有補強「網絡合作暨多元處遇」之必要。

爰要求毒品防制基金就「多元處遇計畫」之補助,應優先補助「司法、醫療及毒品防制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合作之緩起訴多元處遇」模式,並提出具體推動計畫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玉琴 鍾佳濱 劉世芳 

4.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鄭姓菜鳥調查官,108年11月獨自運送海關查獲、黑市價格高達600萬元的6.5公斤安非他命至調查局本部化驗,卻在途中「不慎遺失」,事後吃案匿報長達1年,私下找尋毫無所獲,直到紙包不住火,最近才向局本部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呂文忠得知後震怒,火速開鍘4名經辦人員,人事令於109年11月18日生效。法務部調查局先對4名經辦人員進行職務調整,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主任張益豐改調桃園市調查處專門委員,航業調查處國家安全科科長林聖智改調航業調查處調查專員,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機動組長徐宿良改調調查專員,局本部督察處督察莊國僑改調台北市調查處專門委員。至於安毒去向及相關經辦人員涉及相關的刑事、行政責任,尚在調查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明文,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得銷燬之;其取樣之數量、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毒品檢驗機構檢驗出含有新興毒品或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得由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構使用。

第一項但書與前項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或器具、檢驗機關(構)領用檢體之要件、程序、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

但從毒品丟失案的發生可知,現有之法制下仍有法律漏洞,蔡委員易餘要求法務部研擬修法,規定一審言詞辯論後即銷燬毒品,避免毒品再次丟失,亦減少保存毒品之開支,請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鍾佳濱 鄭運鵬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60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5億9,316萬1千元,減列「勞務成本」項下「試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9,286萬1千元。

3.期賸餘:原列1,291萬9千元,增列30萬元,改列為1,321萬9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77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僑務委員會主管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5千元,照列。

()總支出:3萬5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2萬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994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1,001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7萬7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僑務委員會感於東南亞地區僑民學校(以下簡稱僑校)師資待遇不高,僑校教師流動率高,致長期以來普遍存在師資不足問題,積極研擬相對應之多元方案,包括補助僑校聘用臺灣教師、遴派替代役男教學支援教學、辦理師資培訓活動等,爰於107年8月22日修訂發布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金要點,將僑校納入要點適用對象,受理民間單位捐款,以協助資源匱乏地區之僑校發展;另為加強前開教師退休撫卹機制建立,鼓勵僑校教師久任教學,以根本解決艱困地區僑校師資缺乏問題,於109年5月26日修訂發布前開要點,將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亦納入要點補助範圍,並將要點名稱改為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要點。查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因新增補助僑校教師退休撫卹金(輔助金)部分,致收支預算均較109年度大幅成長近一倍。依該基金設置之收入來源,主要仰賴利息與捐贈收入,為確保基金永續,請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提升捐贈收入之具體計畫及階段目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何志偉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農業委員會主管一、農民退休基金。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信託基金部分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農民退休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原列4,021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總支出:原列2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期賸餘:原列4,019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農民退休儲金係由農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按月提繳及提撥勞工基本薪資(2萬3,800元)的10%,110年退休儲金收入為31億9,872萬元。然而農民退休基金在預算編列上卻與農委會出現不同基準,農委會估算110年度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有5萬3,988人,以農民提繳10個月編列相對預算為12億8,493萬元;而農民退休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估算提繳12個月,致兩者預算案編列之主管機關提繳儲金差異數高達3億1,443萬元,是以農民退休基金高估主管機關(農委會提撥數額3億1,443萬元),將使後續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及後端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釐清應提撥數,並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2.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3條規定,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局並得將該業務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該局擬訂,報請農委會核定。目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研擬「農民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避免109年勞工退休基金弊案再度發生,請農委會要求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需將負責農民退休基金業務的同仁,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並且定期輪調,將發生大規模弊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如何積極防止農民退休基金發生弊端提出報告,確保農民退休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3.農民退休基金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09年6月10日由總統令公布,110年1月1日開始申請,於近期詢問委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委會預估申請退休儲金農民人數於110年達6萬人,查經農民健康保險辦理成效良好,現有被保險人累積至109年10月止共有105萬3,350人,僅占其中約5%的人數,為確實推廣農民退休儲金保障台灣農民健康與退休生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強化推動農民退休儲金辦法,並於每季提供申請農民退休儲金人數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追蹤農民退休儲金推動狀況。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基金淨值預計數為32億3,365萬元,包含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及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惟所估列主管機關相對撥繳數15億9,936萬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提繳數12億8,493萬元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有高估基金淨值之虞。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提繳退休儲金後,主管機關始依其提繳之數額,按月提繳相同金額,爰農委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編列預算數: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未滿65歲實際從農之農保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於其在勞保局設立之個人專戶,提繳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目前2萬3,800元)乘以提繳比率(上限10%)計算,農民提繳後主管機關始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撥繳相同金額。準此,農委會估算110年未滿65歲農保被保險人為41萬人,預估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5萬3,988人,以目前基本工資及提撥比率上限10%計算,該會每月將相對提繳1億2,849萬餘元,然因主管機關需俟農民實際繳納後再提繳,爰該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計算並據以編列獎補助預算12億8,493萬元;農退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且110年度主管機關提繳12個月計算,編列主管機關提繳數15億9,936萬元,兩者差距3億1,443萬元。主管機關提繳數額之多寡,將影響農退基金對本金及投資收益預計數之設算,高估之本金恐致所估列基金淨值未臻合理: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係以農民及農委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係以110年度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之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是以,農民退休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所後續據以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其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未臻合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5.為增進農民退休保障,我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迄109年10月5日止尚未公布,惟依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載,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鑑於該基金運作在即,相關辦法允宜儘速完備,俾利遵循。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全文33條所定,尚須擬訂之相關規定及辦法包含:農民退休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其迄109年9月14日之研擬進度:1.農民退休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等發給之計算基礎: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5條規定,農民退休儲金每月發給之金額,係按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並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為基礎計算所得,其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擬訂報農委會核定。目前勞保局刻正依內政部於109年8月5日公告108年之國人平均餘命擬訂年金生命表等,報該會核定。2.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等規定: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3條規定,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局並得將該業務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該局擬訂,報請農委會核定。目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研擬「農民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草案,將報請農委會核定。3.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4條規定,農退基金之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等相關辦法,由農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會已於109年7月1日預告「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草案,目前預告期滿,將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該基金預估運用淨收益4,019萬4千元,預期報酬率3.03%,惟尚乏相關運用、經營及管理之規定,可投資標的尚無依循準據: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0%,預估總收益為4,021萬7千元,扣減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後,較當年度以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0.7858%計算之保證收益1,047萬7千元,高出2,971萬7千元。上開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之預期報酬率設定為5.60%,然因目前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缺乏相關規範。綜上,上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中所規定應擬訂之相關辦法及規定等,均為未來農民退休基金營運之準據,應請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俾利遵循。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截至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是農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是以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的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因此,農退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後續設算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不合理。綜上,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估列主管機關提繳儲金數額與農委會所編列預算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導致農民退休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甚至後端的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允宜妥適處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7.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算,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0%,預估總收益為4,021萬7千元,扣減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後,較當年度以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約0.78%計算之保證收益1,047萬7千元,高出2,971萬7千元。然而目前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缺乏相關規範,該投資報酬率之預估恐欠缺依循之準據。綜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應擬訂之相關辦法及規定,作為未來農民退休基金營運之準據,應請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經查,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未滿65歲實際從農之農保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於其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提繳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目前2萬3,800元)乘以提繳比率(上限10%)計算,農民提繳後主管機關始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撥繳相同金額。準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估算110年未滿65歲農保被保險人為41萬人,預估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5萬3,988人,以目前基本工資及提撥比率上限10%計算,該會每月將相對提繳1億2,849萬餘元,然因主管機關需俟農民實際繳納後再提繳,爰該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計算並據以編列獎補助預算12億8,493萬元;農退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且110年度主管機關提繳12個月計算,編列主管機關提繳數15億9,936萬元,兩者差距3億1,443萬元。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係以農民及農委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係以110年度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之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是以,農退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所後續據以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其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未臻合理。綜上,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估列主管機關提繳儲金數額與農委會所編列預算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致本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乃至後端之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為妥適之處理,以確保基金營運,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9.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基金淨值預計數為32億3,365萬元,包含農退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及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提繳退休儲金後,主管機關始依其提繳之數額,按月提繳相同金額,爰農委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編列預算數。惟所估列主管機關相對撥繳數15億9,936萬元與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提繳數12億8,493萬元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致本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乃至後端之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為妥適之處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46萬6千元,照列。

()總支出:120萬4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126萬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52億1,819萬2千元,照列。

()總支出:12億7,861萬6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239億3,957萬6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所列各案因尚待協商,請各黨團幹部於明日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議場3樓進行協商。

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