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09年1月至6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10屆第2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9年7月至12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共9類,擇要報告如下:
(一)健全國土規劃制度:為落實「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已於109年9月底前審議通過新北市等18個地方政府國土計畫,刻由各該地方政府進行修正,俾於法定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二)持續推動花東、離島建設:
1、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第五期(108年至111年)併同109年度滾動檢討結果,補助142案,4年經費共計33.5億元,110年度編列離島建設基金預算9億元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各項計畫。
2、花東第三期(109年至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補助129案,4年經費共計79.9億元,平均每年約19.9億元。
3、另公庫已編列255.8億元撥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10年400億元基金額度之規定,基金亦於110年度編列補助預算27億元,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各項計畫。
(三)持續推動地方創生:本院109年10月5日核定國發會提報「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自110年度起進一步統合跨部會地方創生資源編列專案預算,加大地方創生推動力道。截至109年12月底止,國發會已偕同相關部會進行150多場地方創生現地訪視及個案輔導會議,另截至110年1月5日止,共輔導地方政府提報119件地方創生計畫(涵蓋130處鄉鎮區),其中46件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媒合相關資源,開始執行;餘73件輔導中。
(四)推動城鄉基礎建設:
1、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28案、58億4,200萬元,政策型計畫456案、29億5,542萬元;另規劃推動「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於110年至115年間遴選20個示範城鎮,整合跨部會資源,促進地方發展。
2、持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106年至109年計核定補助1,407案、207億9,400萬元。另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方路網建設,109年度計核定補助176案、56億5,400萬元。
(五)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擬具「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針對未經許可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行為加重刑責,以及經判決確定之犯罪船舶或其他設備,得以拍賣等方式處置,以加速船隻去化。修正草案業於109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27日公布。
(六)維護國家(自然)公園永續環境:
1、配合「開放山林」政策,持續辦理「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畫」,進行山屋新(整)建工作,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整建7座;另推動「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受理3,948筆申請案。
2、賡續落實「向海致敬」政策,辦理「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計畫」及「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等工作,維護濱海國家(自然)公園約179.3公里海岸之整潔,清運海岸垃圾逾300公噸,並研擬國家公園內開放釣魚範圍與管理規範,以營造友善海域環境。
(一)打造以民為本服務型智慧政府:
1、優化戶政便民服務:為審慎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作業,內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訂定發布「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並於109年12月17日及25日分別修正發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規定。惟因本案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本院將召集相關部會,集思廣益並蒐集各方面意見,提出完善法制作業後再行推動。
2、發展跨域一站整合服務:優化「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簡化臨櫃辦理不動產移轉相關程序,臨櫃辦理次數從3次減為1次,節省民眾往返時間。
3、推動個人資料自主運用:自109年7月起試營運個人(及法人)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讓民眾自主同意其個資提供予第三方使用,如教育部高中職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中低收身分證明及銀行信用卡線上申請證明文件,在民眾同意下透過MyData平臺向相關部會索取個資,並自主授權運用。截至109年12月底止,本平臺已提供99項資料下載、56項臨櫃核驗及129項線上服務。
(二)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及應用:
1、截至109年12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瀏覽量逾7,680萬人次、下載量逾1,534萬人次,政府開放資料逾4萬8,468項。
2、推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109年8月成立「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透過公私協力研提首部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內容涵蓋「推動資料開放與資訊公開」、「擴大公共參與機制」、「增加性別及族群包容性對話」、「落實清廉施政」及「執行洗錢防制」5大範疇19個承諾事項,持續推動政府透明、課責及參與。
(一)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1、追求歷史真相:完成政黨通報政治檔案審定作業,總計審定4,399筆,並已移歸4,317筆為國家檔案;完成9大重點機關政治檔案清查;對威權統治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案解釋進行研究,並審選出74案大法官解釋案,推動移轉為政治檔案;完成北、中、南計41處代表性不義遺址保存範圍初步規劃;舉辦「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社會與國家—阿里山鄒族轉型正義部落座談會」及「縫隙裡有光:平復杜孝生、廖麗川司法不法座談會」,向鄒族部落及社會各界說明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如何透過政治案件戕害阿里山原鄉群體之主體性。
2、平復歷史傷痕:
(1)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公告撤銷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共計5,874件。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0年1月13日起進行為期30日之法案預告。
(2)執行政治受難家庭照顧服務方案試辦計畫,提供受難家庭生活照顧、心理支持及社會支持等服務與資源轉介,並辦理定期活動及電話關懷服務。
3、反省歷史記憶:積極協調各中央主管及地方政府就所轄威權象徵紀念物依法進行適當處置,並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截至109年12月底止,清查完成全國1,542處公共空間威權象徵,其中已處置或已與各主管機關達成處置共識者計有360處。
(二)處理不當黨產:
1、本期黨產會就「財團法人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辦理聽證程序,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2、於調查過程中,為確保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不被流失,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之政黨及經認定為附隨組織者,應有法定義務、正當理由或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後,始得處分前述財產;倘若不服黨產會許可准否之決定,得依法提起復查。黨產會本期共處理許可及復查案共計100案。
3、本期計收到29件檢舉及陳情案,均已依相關法規處理。此外,黨產會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現況均即時公告於專屬網站。
(三)促進檔案解密開放:
1、國發會檔案局已要求各機關依「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全面擴大清查,逾3.9萬筆之檔案目錄送審,經審定屬政治檔案計8,000餘筆。經審定後完成移轉及整理之政治檔案目錄已開放於國家檔案資訊網,提供各界查詢及應用。
2、各機關依「政治檔案條例」辦理解降密檢討結果,原7萬2,927筆機密檔案除6筆依相關法律規定仍須保密外,餘均已解密,解密比率達99.99%。
3、國家檔案資訊網建置政治檔案應用專區,並公布11萬餘筆目錄、180餘萬頁內容分析成果、逾58萬筆人名索引,以及去識別化政治檔案全文影像逾72萬頁;另提供民眾及機關應用政治檔案累計逾273萬件,約4,033萬餘頁。
(一)打擊毒品、詐欺及組織犯罪:
1、賡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本期計查獲毒品犯罪2萬2,964件、2萬4,337人,總量淨重7,676.97公斤。另自109年8月3日起於各地方警察機關派駐專任警力579名,專責辦理「防制校園毒品」及「維護校園安全」等工作,以阻絕毒品進入校園。
2、遏阻詐欺犯罪,本期受理全般詐欺犯罪1萬1,986件,破獲1萬1,387件,破獲率95%;偵破詐欺犯罪集團計505件、4,918人;查獲詐欺車手案件3,144件(人)。
3、109年7月、9月及11月,內政部警政署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實施3次「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專案」,計破獲90個幫派犯罪組織、逮捕犯嫌637人。
(二)強化社會安寧,維護交通安全:
1、爲防制糾纏犯罪,內政部擬具「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擬將糾纏行為犯罪化,明定警察機關預防危害機制、法院保護令制度及行為人處遇轉介等規範,以落實被害人保護。該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
2、本期計取締闖紅燈及嚴重超速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146萬7,347件;取締酒後駕車4萬586件,其中移送法辦2萬3,836件,肇事死亡73人。
(三)提升警消值勤量能:
1、持續辦理「強化基層警察及消防同仁租屋協助措施」,與地方政府合作,於新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例戶數予警消同仁,截至109年12月底止,於新北市及高雄市等5處提供約196戶,另規劃於新北市及桃園市等4處興辦計646戶,合計9處、842戶警消社會住宅。另全國第1座警消社會住宅已於109年12月30日於新北市中和正式動工,完工後將優先提供給兩線一星以下基層員警。
2、持續實施「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部分國軍醫療權益,於指定醫院就醫免收健保部分負擔,於國軍醫院及榮民醫院體系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以及享有健康檢查與安置就養等優惠。截至109年11月底止,計21萬8,259人次受惠。
(四)健全災害防救機制:
1、為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及管理制度,「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已於109年11月16日函送貴院審議,擬明定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執業條件與責任、業必歸會及公會組成等事項,以維護公共安全。
2、為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持續推動「消防法」修法工作,擬增訂共同防火管理人及防災中心設服勤員制度,以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防焰性能認證管理機制;加強營業場所違法罰則等規範。該修正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
3、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持續推動「災害防救法」之修法,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擬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及修正「土石流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類型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並強化落實全民防救災教育等規範。該修正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
(一)積極推動社會住宅:
1、持續落實「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達成8年20萬戶目標。截至109年12月底止,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共計5萬2,030戶,包括既有6,475戶、新完工1萬689戶、興建中與已決標待開工2萬3,544戶及規劃中1萬1,322戶。內政部並積極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10年推動50案、計1萬5,000戶社會住宅。
2、賡續推動「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籌措興辦社會住宅所需資金,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媒合簽訂84億6,000萬元貸款契約。
(二)整合多元住宅補貼資源,健全租賃市場:
1、提供多元補貼方案: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109年度起,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由原6萬戶增加至12萬戶,並放寬設籍、所得限制及申請期間等規範;另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以協助更多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申請租金補貼12萬2,42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9,94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634戶。
2、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擴大與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6個直轄市公會等共同辦理,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引進70家租賃服務業者參與,累計媒合1萬3,451戶。
3、109年8月14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修正發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109年9月1日生效,明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之保障。
(三)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確保居住安全:
1、「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及第59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及第40條修正草案業於109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27日公布,明定不動產成交資訊之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將預售屋銷售前備查及交易後即時申報等全面納管;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申報不實且屢不改正之罰則,並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等規範,以健全不動產市場交易發展。
2、內政部結合部會與地方政府於109年10月31日及11月26日執行2波預售屋建案無預警聯合稽查,計稽查44個建案,其中42案有違失或疑似違失情事,已交由權責機關依法續處,以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
3、鼓勵危老建築物重建,109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及第4條之1,增訂獎勵項目及容積獎勵額度,就重建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給予其2%基準容積。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受理1,646案申請案,核准1,213案,其中807案已申請建造執照。
(四)持續推動都市更新:
1、為建構安全居住之都市環境,內政部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加速都市危險建築物之拆除或重建。該修正草案本院已於109年12月28日函送貴院審議。
2、截至109年12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115案,其中28案刻正進行先期規劃作業、46案辦理招商作業(含公告招商中)、31案招商實施中、10案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另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918案核定發布實施;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72案。
(一)健全公民參政機制:
1、落實遊說登記制度,於109年7月1日、8日、17日及29日辦理4場次「遊說法宣導說明會」;另於109年9月22日辦理「遊說法修法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以精進遊說法制。
2、依據「政黨法」持續輔導各政黨依法運作,截至109年12月底止,經內政部廢止備案及自行解散之政黨計有239個;現有之127個政黨,已有122個完成法人登記。另應辦理108年度財務申報之121個政黨,計有119個依限申報合格,1個未依限完成補正已依法裁罰,餘限期於110年2月1日前完成申報。
(二)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結果通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8月15日舉行補選投票,補選結果由陳其邁當選,於8月21日發布當選人名單公告。
(三)辦理地方議員補選及罷免案:新竹縣議會第19屆議員第4選舉區及澎湖縣議會第19屆議員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於109年9月5日舉行投票;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於109年11月20日公告罷免案成立,並於110年1月16日完成罷免案投開票作業,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於1月22日發布罷免投票結果;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於109年12月18日公告罷免案成立,並定於110年2月6日舉行投票。
(四)執行政黨連坐裁罰:109年度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計11件,裁罰金額共805萬元,其中,中國國民黨9件(2件投票行賄,7件虛偽遷徙戶籍,計655萬元),民主進步黨2件(1件投票行賄,1件虛偽遷徙戶籍,計150萬元)。
(五)辦理公民投票:目前經中選會公告成立,將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之公民投票案計1案;另該會109年度受理公民投票計6案,截至110年1月15日止,其中3案刻正連署中、1案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補正、2案依法駁回。
(一)吸引國際人才來(留)臺:
1、落實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截至109年12月底止,針對我國所需高階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四證合一「就業金卡」已達1,945張;截至109年11月底止,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1,534人次、自由藝術工作許可165人次、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38人次、尋職簽證125張。
2、持續辦理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措施,截至109年12月底止,分別許可79人、171人。
3、持續研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劃放寬外國人離婚後,育有在臺設籍之未成年子女,得重新申請居留;具特殊貢獻、高級專業等外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等規範,以保障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並延攬優秀人才來臺。該修正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
4、推動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將現行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格式,修正為與國民身分證號編碼格式一致,以提升外來人口在臺生活便利性,自110年1月2日起正式核發。
(二)保障新住民權益:
1、賡續辦理「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1萬2,307人次借用平板電腦、11萬3,321人次使用據點免費電腦與網路資源。另自109年6月起推動「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提供新住民免費資訊教育課程,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培訓1萬449人次。
2、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扶助獎勵,109年度計核發獎助(勵)6,424人、2,681萬5,000元。
(一)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
1、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3屆委員推舉作業自109年9月28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34場會議,完成19位原住民族各族及平埔族群之推舉作業。
2、編纂《原住民族十大歷史事件》專書,將納入教育部12年國教課綱,建構原住民族歷史觀點,使國人更貼近原住民族歷史真相,實踐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政策。
(二)本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於109年9月4日召開第12次委員會議,進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推動情形」及「原住民族地區林業區共管機制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
(三)本院已核定110年啟動之原住民族政策中長程計畫如下:
1、「原住民族住宅4年2期計畫(110年至113年)」,改善原住民族安居需求。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110年至114年)」,以「部落產業升級」及「通路數位加值」為指標,強化投資及輔導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產業,俾完善原住民族產業生態圈。
3、「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110年至114年)」,研發以原住民族知識為基礎之課程模組,並建置知識典藏與分享平臺。
4、「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110年至113年)」,整合各部會原住民族數據資料,架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系統。
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原民部落營造(106年至114年)」,展延辦理期程至114年。以原住民族長者照護為核心,整建文化健康站服務空間,改善部落居住環境,提供原住民族長者無障礙及友善之健康活動空間。
(四)提升原住民族經濟產業量能:
1、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扶植18個地方產業聚落,補助35案企業創新研發,3處Ayoi阿優依實體門市,核定8個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並結合電商平臺提供消費者線上購物管道,拓展原住民族商品通路。
2、原民會影視音樂計畫補助專輯獲2020年金曲獎年度最佳歌曲獎、最佳原住民語歌手獎及年度最佳專輯獎;以「PASIWALI」為品牌,於109年8月15日至16日舉辦第3屆原住民族音樂節,吸引6萬人次參與。
(五)促進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1、108年1月9日修正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後,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1萬4,163筆土地所有權登記,面積約5,947公頃。另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702筆,面積約201公頃。
2、109年10月5日至12月11日辦理55場次「國土計畫部落意見蒐集及說明」座談會,未來經地方政府劃設之「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或「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可以作為部落建築居住、耕作及殯葬等使用。
(六)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規定,109年起參加師資公費生及公費留學考試,須通過「中級」族語認證;110年起報考「原住民族特種考試」,需取得「初級」族語認證,113年起則需取得「中級」族語認證。
(七)推動長照2.0十年計畫第六章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設置文化健康站433站,服務原住民族長者1萬3,853人;補助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截止109年12月底止,申請件數計1,836件。
(八)109年11月23日辦理「南島民族論壇─2020年執行委員會議」,14國駐臺代表出席與會,為歷次參與國家數最多者。
(一)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營造友善客語母語環境:
1、積極落實「客家基本法」,引導各級政府施政確保客家族群之永續發展;擬定國家客家發展計畫,開啟跨部門之客家施政里程碑。
2、舉辦客語口譯人才培訓,109年培訓合格客語口譯人才達80人次,提供55場次客語口譯服務;持續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等多元學習計畫,109學年度合計145校(園)、595班師生參與計畫。
(二)發展客庄品牌經濟,打造園區環教場域:
1、提供客庄優惠貸款措施,媒合及導入深耕客庄相關資源,並積極鼓勵青年移居返鄉,逐步帶動客庄就業,協助客家特色產業文化底蘊及故事開發,建構並打造在地特色品牌。
2、開發客庄文化小旅行遊程,透過競賽方式遴選客庄名物及特色美食,結合古道、自由車與在地特色產業等主題,發展綠色旅遊,並藉由國際賽事推辦,提升能見度。
(三)主題式創作展演,推廣及傳揚客家藝文:
1、展現客家音樂新風貌,舉辦「2020臺灣客家音樂節—當然愛聲你」系列活動,匯聚客家傳統到當代各種不同音樂表演形式。
2、鼓勵主題式展演,辦理「乙未保台戰爭125周年紀念活動」音樂會、「范天寒和他的弟兄們」舞臺劇、「2020客家音樂向下扎根計畫—搖滾童謠音樂Party」等活動,打造客家藝文新氛圍。
3、推廣客家傳統戲曲,辦理「2020精緻客家大戲巡演」、「109年收冬戲」,以及徵選劇本等,以推廣精緻客家戲曲,創造傳統戲曲之新風貌。
(四)推動客家多元傳播,全面提升客語能見度:
1、結合青年世代關心之社會進步議題與城市職場生活,製播3部系列形象短片,促使客家意象跳脫傳統框架,全方位提升客語聲望,並與國家地理頻道合作製播「靚靚六堆」系列專題,從水文、產業、地景等面向介紹高屏客庄,託播範圍包含臺灣及亞洲共30個國家、地區,累計觸及5,480萬個電視收視戶。
2、委託公共電視辦理客家電視頻道,以傳承客家語言文化為核心,製播提供臺灣客語各語腔及各地客庄在地文化節目,109年客家電視節目參加海內外電視及影展相關獎項,以「大桔大利 闔家平安」等節目獲得國內外28個獎項入選(圍)或得獎之肯定。
3、捐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講客廣播電臺自製率,以「雁子飛過臺三線」獲得第55屆廣播金鐘獎,並發行全國性客家季刊雜誌《靛花》,透過全新客家美學設計傳播客家語言文化。
(一)統合海洋政策,擘劃發展方向:就「淨海、知海、近海及進海」等4項目總體盤點,並依「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5大主軸進行相關工作研訂後,建構向海致敬工作項目,研編總體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各部會業陸續完成24項工作(包含海域遊憩保險機制、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建立、建置友善服務設施、研發教材教案及提供體驗活動等)。
(二)保護海洋安全,強化海域執法:
1、為阻絕非洲豬瘟及牛結節診疫情,針對進港船舶,以及該航次自疫區啟航或航程中停泊疫區之船舶,實施進港全面安檢,並強化海漂豬隻屍體之巡查工作;本期海上登檢431艘次、漁港安檢73萬2,931艘次、商港安檢4萬3,730艘次、查獲岸際豬隻屍體7案。
2、針對金門、馬祖及澎湖臺灣灘等盜砂熱區,機動調度大型艦船進駐支援,結合現有巡防艇能量,加強驅離及查扣等勤務作為,以有效遏阻非法行為,本期不法抽砂陸船計驅離1,613艘、查扣3艘、拍賣1,400萬元、沒收海砂3,000立方公尺。
(三)確保海洋權益,守護漁業資源:
1、針對北方三島、中部、金、馬、澎等重點海域,密集進行漁業巡護,預置兵力部署艦艇加強驅離,並視海域狀況取締查扣,本期越界陸船計驅離716艘、扣留14艘及裁罰880萬元。
2、為確保漁民作業權益及安全,本期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北、東及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任務,計派遣120航次3,176人次。
(四)守護生物資源,落實海洋保育:
1、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763平方公里,範圍包括苗栗、臺中、彰化、雲林等4個地方政府海域。
2、推動「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盤點112處友善釣點,已開放84處。
3、宣導正確賞鯨觀念,與9家業者合作推廣617場次,達3萬7,090人次;並辦理2場次「賞鯨行為司法及法制人員交流工作坊」,導正賞鯨及遊艇業者正確從業觀念,以避免觸法。
4、補助19個地方政府購置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設備(資材)及辦理相關訓(演)練,舉辦2,624場次淨海活動暨教育宣傳活動;合計清除1,021公噸海洋廢棄物。另推廣淨海聯盟,召募2,687名潛海戰將及3,719艘環保艦隊,以實際行動守護海洋。
(五)發展藍色經濟,推動海上遊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態保育、海域(岸)救難能量強化、海洋廢棄物處理及環境教育宣導等事項,109年補助19個地方政府、123個計畫,總計1億6,290餘萬元。
(六)深化國際合作,鏈結國際發展:參與2020年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會議,於會中分享我國海洋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政策,獲各經濟體肯定與認同。另提出「運用創新科技強化APEC區域經濟體海洋廢棄物監測能力建構計畫」,業於109年8月29日接獲APEC秘書處通知第2階段提案已通過原則性補助。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元首外交:蔡總統於109年7月18日參加天主教臺北總教區第8任總主教鍾安住就職大典彌撒;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109年兩度致函恭賀蔡總統520就職及我國雙十國慶,臺梵合作友好緊密;史瓦帝尼王國前總理戴安伯(Prime Minister Ambrose Mandvulo Dlamini)10月2日向蔡總統恭賀獲時代雜誌評選為2020年百大最有影響力人士。
2、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貝里斯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與巴拉圭簽署「巴拉圭微小型企業貸款計畫」;與瓜地馬拉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尼加拉瓜簽署「尼加拉瓜海水養殖計畫(第二期)具體執行協議」及國際快捷郵件協議;與宏都拉斯簽署職訓教育瞭解備忘錄;與海地簽署「強化全國救護車中心量能計畫」協議;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簽署「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協議。
3、前元首逝世:李前總統登輝於109年7月30日辭世,友邦瓜地馬拉總統賈麥岱(Alejandro Giammattei)、巴拉圭總統阿布鐸(Mario Abdo Benítez)、尼加拉瓜總統奧德嘉(Daniel Ortega)及副總統穆麗優(Rosario Murillo)、宏都拉斯總統葉南德茲(Juan Orlando Hernández Alvarado)、海地總統摩依士(Jovenel Moïse)、貝里斯總督楊可為(Sir Colville Young)、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總督朵根(Susan Dougan)、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總督席頓(Sir Tapley Seaton)、聖露西亞總理查士納(Allen Chastanet)、史瓦帝尼國王恩史使瓦帝三世(H. M. King Mswati Ⅲ)及教宗方濟各等表達哀悼與敬仰。另有其他友我國家、中美洲議會(PARLACEN)、中美洲統合體(SICA)、中美洲銀行(CABEI)、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FOPREL)等重要國際組織負責人等計166名政要向我申致哀悼之意。
4、其他重要交流:臺灣、美國及聖露西亞三方於109年11月5日召開「夥伴機會考察團」(Partnership Opportunity Delegation, POD)線上視訊會議,安排有意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穩定後赴露國投資考察之臺美廠商進行交流,發掘商機;臺梵於9月17日舉辦教宗方濟各「願祢受讚頌」通諭(Laudato Sí)五週年線上論壇。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美國、韓國、澳洲、菲律賓、索馬利蘭、以色列及匈牙利等簽署農礦、經貿、醫衛、環境、交通、移民、職業訓練、駕照、教育、志工等共16項合作協定或備忘錄等。
2、其他提升雙邊重要實質關係:
(1)外交部於109年7月1日宣布與索馬利蘭共和國互設代表處,「臺灣駐索馬利蘭代表處」於8月17日正式揭牌,「索馬利蘭共和國駐臺灣代表處」於9月9日正式揭牌;於109年7月3日宣布,美國關島恢復設立「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嗣於10月10日舉辦揭牌儀式;另在法國南部新設「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於12月14日正式掛牌揭幕。
(2)美國政府於109年7月10日、10月21日、10月26日及12月7日分別宣布總價約6.2億美元之愛國者三型飛彈(PAC-3)延壽案、18.1億美元之遠程精準火力打擊系統(HIMARS)、增程距外陸攻飛彈(SLAM-ER)、F-16新式偵照莢艙、23.7億美元之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CDCM)及2.8億美元之野戰資訊通信系統(FICS)等對臺軍售。
(3)美國衛生部長阿札爾(Alex Azar II)於109年8月9日至12日率團訪臺,為自1979年以來訪臺排序最高之美政府閣員。
(4)美國國務院主管經濟成長、能源與環境次卿柯拉克(Keith Krach)於109年9月17日至19日率團訪臺,係1979年以來國務院訪臺層級最高之官員。
(5)109年9月18日舉行第2屆「臺美印太民主治理諮商」,美方由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局助卿戴斯卓(Robert Destro)及全球婦女議題無任所大使柯莉(Kelley Currie)來臺出席。臺美嗣於10月28日舉行第2屆「臺美印太民主治理諮商」總結會議,並發布會議成果事實文件。
(6)美國聯邦參議院「臺灣連線」共同主席殷霍夫(James Inhofe, R-OK)及孟南德茲(Robert Menendez, D-NJ)領銜發起聯名函,共獲50位兩黨參議員於109年10月1日聯名致函美國貿易代表賴海哲(Robert Lighthizer),籲請川普政府啟動與臺灣之雙邊貿易協定(BTA)談判。
(7)臺美於109年11月20日透過實體及視訊混合方式舉行首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雙方分別由美國國務院柯拉克次卿與本院鄧政委振中主談,經濟部陳次長正祺率團赴美進行實體會議。臺美雙方並簽署備忘錄(MOU),作為未來輪流在華府及臺北召開年度高階對話之基礎,促進雙方更廣泛之經濟合作。
(8)日本前首相森喜朗於109年8月9日及9月18日二度率國會議員團來臺出席李前總統先生弔唁儀式與追思禮拜,除彰顯臺日友好,亦成功宣傳我國防疫政策。
(9)非洲29國共181位國會議員響應「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所強調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之核心精神,共同推動成立非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並於109年11月3日以視訊方式舉行成立大會,共同表達對我國參與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內等國際組織之支持。
(10)比利時聯邦眾議院於109年7月16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臺灣之國際地位」決議案,籲請比國政府鼓勵兩岸恢復對話,避免單方面改變臺海和平及穩定之現狀,並促請中國立即釋放我繫獄國人李明哲,另表示擬偕同歐洲夥伴透過具體外交作為,支持我有意義實質參與國際組織等。
(11)捷克參議長韋德齊(Miloš Vystrčil)於109年8月30日至9月4日率團訪臺,與我國政府高層、企業、民間社群等進行廣泛交流,成果豐碩,此行並獲美國國務卿龐培歐(Michael Pompeo)等來自世界各地民主體制政要及國會議員之力挺,展現了理念相近夥伴對民主、自由及人權等共享價值之堅持與團結。
(12)歐洲議會於109年10月7日在全會通過「共同商業政策年度執行報告」(Annual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mon Commercial Policy)決議案、「歐盟貿易政策檢討」(EU Trade Policy Review)等6項友我決議案,籲請歐盟迅速與臺灣啟動投資談判並開始範疇界定作業,持續關切臺海情勢,重申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O等國際組織,同時讚揚臺灣COVID-19防疫成果及對外援助。
(三)辦理發行提升臺灣辨識度之新版晶片護照:109年年初爆發疫情,為免我國護照遭誤認為來自中國,影響國人旅外權益及便利性,經貴院109年7月決議「由行政部門研議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之具體作法」,外交部經研議護照封面改版方案並報本院核定,於109年9月公布新版晶片護照樣式。新版護照封面保留原來版本之元素與架構,放大「TAIWAN」字樣,將英文國名「REPUBLIC OF CHINA」環繞於國徽外圈,以提升「台灣」辨識度。外交部已請我駐外館處通知各國政府相關機關並函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周知其會員及各航空公司等給予持用新版晶片護照國人通關便利,並於110年1月11日正式發行新版晶片護照,國人出國旅行將更為暢通。
(一)「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於生效後迄今已召開3次執委會,有關新入會案,強調對所有接受CPTPP規則,並能達到其高標準之經濟體申請加入。惟目前仍有智利、秘魯、馬來西亞及汶萊4國未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各成員國對於新成員加入議題仍廣泛討論中。
(二)COVID-19疫情及美中貿易衝突等對全球經濟造成衝擊,CPTPP成員料將致力整合區域供應鏈,建立安全可靠之供應體系,共同強化長期穩健發展之基礎。我國將持續積極申請加入CPTPP,並爭取拓展與新南向夥伴國家及美國與日本等理念相近國家之經貿合作機會,包括善用「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及提升「新南向政策」與美國「印太戰略」等區域戰略之對接及協作層面等策略,爭取各國政府之支持。
(三)東協10國與中、日、韓、澳及紐共15國於109年11月15日第4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峰會完成簽署RCEP。考量東協已與中、日、韓、紐、澳個別簽署「東協加一」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中韓FTA亦已於2015年生效,各國在東協或中國市場之關稅優勢原已存在,並非RCEP生效後才發生,臺灣產業為因應衝擊,已透過投資布局及產業調整超前部署。
(一)中國駐印度大使館行文要求印度媒體遵守「一中原則」打壓我國慶文宣,引起印度媒體及民眾不滿。外交部吳部長釗燮於推特(Twitter)推文駁斥中國,廣獲印度社群媒體聲援;蔡總統推文刊登訪印照片及對印友好觀感之貼文,亦獲廣大印度網友按讚;另民間團體在臺北賓館辦理「2020印度排燈節晚會」
,獲印度輿情熱烈迴響,呼籲其政府強化與臺灣關係。
(二)賡續舉行年度「玉山論壇」:109年論壇於10月8日舉行,以「共同打造堅韌未來」(Forging a Resilient Future Together)為題,邀獲新南向夥伴及美、日、歐洲等理念相近國家共12國意見領袖及專家學者演講或與談。
(三)自新南向政策於105年5月啟動至110年10月止,我國與新南向夥伴國共簽署逾70項協定及備忘錄,涵蓋經貿、農業及職訓等重點領域。
(四)辦理「新南向國家電視合作專案」,以創新作法分別與菲律賓、越南、印度、泰國四國熱門電視臺合作,以當地語言製播「攜手臺灣」(Embracing Taiwan)電視特輯第2季,宣介「『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防疫新生活之「臺灣模式」等,自8月播映以降總收視達9,410萬人次。鑒於本案成效甚佳,規劃續與菲律賓、泰國與馬來西亞三國,推動後續擴充計畫;另外交部「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109年1月至11月瀏覽量逾124萬頁次,持續穩定成長。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外交部協助我國APEC代表團出席2020年經濟領袖週,包含本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鄧政委振中及國發會龔主委明鑫出席109年11月16日年度部長會議(AMM),以及張領袖代表忠謀出席11月20日經濟領袖會議(AELM),過程圓滿,順利達成總統交付之任務。張領袖代表亦於會議期間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進行雙邊會談,進一步深化雙邊高層互動。
2、我國本期共出席6場專業部長會議及1場年度部長會議,且本院唐政委鳳及衛福部陳部長時中亦接受與馬來西亞合辦「企業領袖對話」(APEC CEO Dialogues)之企業邀請出席擔任講者,總計有9次部次長層級之曝光。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掌握WTO新任秘書長選任案發展:WTO新任秘書長選任程序已於109年10月底完成,由奈及利亞候選人勝出,惟美國對選任結果有異議,WTO將另通知後續相關事宜。我國十分重視WTO秘書長選任案,將持續積極掌握相關發展,充分表達我方意見,以維護我國在多邊體系之權益,爭取最大利益。
2、持續邀訪強化交流:109年雖受COVID-19疫情及國境管制措施影響實體互訪交流,我駐團積極規劃改洽排重要國家駐WTO代表團官員或代表等與國內進行視訊會議,強化我在WTO多邊平臺之各項交流往來並拓展雙邊關係。政府將持續掌握疫情之發展,並積極洽邀WTO重要人士訪臺。
(三)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
1、世界衛生大會(WHA)復會於109年11月9日至13日舉行,我案持續獲得國際高度關注及支持,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及內閣官房長加藤勝信、澳洲總理Scott Morrison、紐西蘭總理阿爾登(Jacinda Ardern)、美國國務卿龐培歐(Michael Pompeo)及衛生部長阿札爾(Alex Azar II)、法國外長樂德昂(Jean-Yves Le Drian)、丹麥外長Jeppe Kofod、荷蘭外長Stef Blok、瑞典外長Ann Linde、德國外交部政務次長Niels Annen、英國副部長艾哈邁德勳爵(Lord Ahmad of Wimbledon)等各國高層均公開重申對我支持。
2、諾魯、史瓦帝尼、馬紹爾群島及宏都拉斯四友邦分別在109年11月WHA復會之總務委員會及全會代表我方與中方進行「二對二辯論」,高度肯定「臺灣模式」抗疫成績亮眼,並強調將臺灣納入WHO之必要性;美國並首度於「二對二辯論」後,由其駐聯合國日內瓦分部代表團在其官網及社群媒體發布常任代表Andrew Bremberg大使錄製之3分鐘影片,彰顯美方堅定不移支持臺灣參與之決心。
(四)推動參與聯合國(UN):在109年COVID-19疫情特殊情勢下,國際社會普遍認同我國防疫成就之貢獻,對我案「Taiwan Can Help」論述廣泛共鳴。109年9月第75屆聯合國大會推案,除14個友邦會員均就我案致函聯合國秘書長、12個友邦在聯大總辯論聲援我推案訴求;另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代Kelly Craft大使兩度以強勁用詞明確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英國外交暨發展部副部長Nigel Adams肯定我推案訴求,另澳、日、美之駐臺機構在社群媒體發文肯定我國對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貢獻。
(五)參與國際及區域開發銀行:外交部與財政部共同推動參與中美洲銀行(CABEI)第8次增資案,我國未來將成為該行最大持股會員國,提升我國在CABEI地位;外交部透過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設立之技術合作基金與歐銀合作推動11項技術合作案、辦理8場線上商機媒合說明會、促成多家我國廠商與歐銀交流合作,預估潛在商機達3,090萬美元。
(六)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第89屆INTERPOL大會原訂於109年12月初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辦,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業延至110年11月於土耳其舉行,惟國際友我動能仍持續成長,109年獲得英國外交部主管亞洲事務副部長Nigel Adams重申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出席INTERPOL大會;橫濱市議員聯盟亦首次通過公開聲明及議會決議意見書,支持我加入INTERPOL,彰顯我國訴求已獲得國際認同。
(一)協助我國NGO維護其在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之會籍與權益:勞動部林次長三貴於109年10月獲選連任「國際技能組織」(WSI)策略發展管理委員會理事。
(二)協助我國NGO參與國際人道救援:捐贈40萬美元協助越南政府遭「南卡」等數個颱風侵襲後之災後重建;援贈20萬美元協助菲律賓政府於109年11月遭「莫拉非」等3個颱風之災後重建,協助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緬甸辦理「緬甸義肢捐贈暨職能治療培訓3年國合計畫案(107年至109年)」(受惠人數約1,600人);協助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在尼泊爾辦理「尼泊爾災後重建計畫:環保製磚工廠暨救災種子人員培訓計畫」(培養近400位專業製磚工人及10位救災種子人員)及「社區型綠能示範民宿計畫」(由村民經營每日可接待120名旅客);協助陽光基金會在中南美地區辦理「中南美洲燒燙傷復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近800名燒燙傷患者受惠);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在東南亞國家辦理「新南向政策國家顱顏種子醫療人員培訓計畫」(約2,500名患者受惠)。
(三)協助NGO在臺辦理國際會議:包括「2020亞太視訊圓桌」、「2020亞太社會創新數位高峰會(APSIS Digital)暨社會企業世界數位論壇(SEWF Digital)」
、「2020國際非政府組織年會:後疫情時代環境永續發展思考」、「第三屆GCSF全球企業永續論壇」等實體或線上會議。
(一)廣納僑界建言,凝聚僑界向心:建置數位交流平臺,創新僑務服務模式,邀集全球各地僑務委員就「僑民聯繫與服務」、「僑商經濟」、「僑民教育與文化」、「僑生、僑青培訓暨綜合」等議題舉辦4場視訊座談;推動「強化海外文教中心及駐外僑務人員推動僑務工作效能導入計畫」,辦理6場駐外僑務人員視訊會議,依各地區僑情擬定指標性僑務工作計畫;協輔海外僑界急難救助協會設置數位聯絡專線,布建旅外國人及僑胞急難安全保護網絡。
(二)充實僑校師資,培訓教學技能:提提供全球35國651所僑校85萬4,216冊教科書,以及20國525所僑校(次)辦理文教活動、購買教學設備及興建或修繕校舍經費,同時輔助17國57所僑校自聘98名我國籍教師前往協助教學,支持僑校健全發展;另匯集國內多元管道,因應COVID-19疫情共推僑校數位教學,並開辦5梯次「華文教師線上遠距研習班」及14場次「全球華文網」線上直播課程,有效提升海外華文教師專業能力。
(三)善用臺灣優勢,協創商機交流:與國內9大研發機構及23所大學國際產學合作聯盟共同建置「全球僑臺商技術服務平臺」及「全球僑臺商產學合作服務方案」,協助全球僑臺商產業升級;舉辦「臺馬智慧城市產業交流會」、「臺泰智慧城市產業交流會」、「臺商在非洲:經驗、機會與挑戰研討會」及「全球僑臺商與臺灣觀光業者交流會」,結合僑臺商資源,協促國內產業發展。
(四)拓增技職生源,深化與臺連結:受COVID-19疫情影響,109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入學人數1,726人,達預定目標8成;規劃建置「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線上招生專區」,開創多元招生管道。
(五)協助僑胞抗疫,擴大僑界服務:推出「海外僑臺商防疫紓困整合方案」,提供融資紓困、健康諮詢、防疫物資、經貿課程及子女線上學習等5項全方位服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共承作422件保證案件,授信金額2億9,058萬餘美元,保證金額1億7,855萬餘美元;僑委會與衛福部及臺灣急診醫學會攜手合作建構「健康益友」APP,提供僑胞線上健康諮詢平臺;製作「臺灣黑熊-防疫關懷包」,鼓勵僑界結合主流社區辦理防疫活動。
(一)面對當前敵情及區域情勢變化,國軍持恆強化聯合情監偵能量,提升情報蒐研、情資整合與早期預警效能,嚴密監控臺海周邊海、空域軍事活動及安全狀況,作為國軍應變制變及戰備整備預應參據。
(二)盱衡未來戰爭型態,國軍依「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軍事戰略指導,發展整體防衛作戰構想,以「創新/不對稱」作戰思維,持恆強化聯合情監偵、電子暨網路作戰、聯合戰力整建、部隊戰訓任務及提升後備戰力等作為,建構國軍可恃戰力,強化整體防衛作戰實力。
(三)本期「漢光36號」演習、聯兵旅三軍聯合作戰訓練、作戰區三軍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外離島反登陸作戰操演等22場次重大演訓任務,統籌三軍部隊依防衛作戰用兵指導,整合民、物力、民防團隊及公(民)營機構等全民總力共同演練,驗證戰力保存、整體防空、聯合制海及國土防衛作戰,提升國軍聯合防衛作戰能力,以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四)多元招募管道,提高人力素質:國軍藉各項招募留營配套措施,109年官士兵各招募班隊均達計畫目標,留營率亦達78.2%,整體志願役人力已於109年底達90%「募兵制」計畫招募最終目標。110年起,人力補充採「退補平衡」及「質重於量」方式,招募所需人力,配合「國防培育班」、「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及「國防學士班」深耕校園推動成效,吸引專業人才進入軍中服役,並落實「留優汰劣」、「嚴考核、嚴淘汰」與強化軍事教育等策進作為,逐步提升國軍人力素質。
(五)國防部結合整體防衛作戰構想,完成「後備戰力改革」全般規劃,並針對「組織調整」、「部隊整編」、「教召訓練」、「後備編管」、「裝備整備」及「優惠配套」等面向,分項研議逐步執行,以完善動員機制,建立可恃後備戰力。為編成「防衛後備動員署」,將修正「國防部組織法」、「參謀本部組織法」及制定「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另為確保民生經濟設施正常運作,增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戰力,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一)國防部於109年9月完成「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8項授權法規命令訂定發布,規劃於110年6月施行,以促進國防科技升級,進一步帶動國防產業市場與經濟規模。
(二)「新式高教機」原型機於109年6月22日由蔡總統主持首飛典禮,現依計畫執行專案飛測,預劃110年12月起陸續交機,115年完成66架交機目標。「國艦國造」以長期規劃、分批造艦策略,於105年至108年分別啟動7項造艦計畫,其中「潛艦國造」於109年11月24日由總統主持開工典禮、「快速布雷艇」於12月15日完成首艇交艇、「高效能艦艇」同日執行首艦下水;未來將持續推動造艦計畫,支持建軍需求,並帶動船舶產業發展。
(一)國防部於109年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共辦「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合計辦理8班,招收212員,以嘉惠官兵、照顧弱勢及回饋周邊居民;另採「策略聯盟」方式,與16家優良托兒機構簽約,提供優質托育服務,並為具體實踐蔡總統「0-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之托育公共化政策目標,刻正擴大盤整合宜場址20處,規劃設置「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期達「軍人安家、軍眷安心」。
(二)為加速老舊營區整建,持續推動「興安專案」,迄109年已啟動執行63案,110年規劃再啟動24案,以提升部隊住辦品質。另未納「興安專案」之住用空間,逐年編列預算,整體改善生活設施環境,109年完成131處營區改善,110年持續辦理114處營區改善。
(三)109年度國軍執行「0522」水災、「哈格比」、「米克拉」、「閃電」颱風及「牛結節診」防疫等重要災害防救,以及28項一般性之緊急救援任務,投入總兵力4,502人次、各式車輛、工程機具、航空器及舟艇等4類717部(輛、架、艘)次。另配合經濟部執行空中增雨作業,計派遣C-130型機6架次,並配合交通部執行緊急疏運任務,派遣C-130型機32架次,疏運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軍民2,030人。
(一)提升訪視關懷作為,落實服務照顧理念:各榮民服務處整合輔導會所屬安養、醫療及地方政府機構、民間社福團體,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及送餐等感動服務,發掘個案問題轉介妥處,完善退除役官兵(眷屬)服務網絡,109年計服務125萬人次。
(二)提升長期照顧服務品質:建構榮民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體系,提供連續性全人健康照護服務,109年計協助3,339位榮民(眷)及民眾出院準備無縫銜接長照服務,提供26萬2,744人次居家照護,20家日間照顧中心累計收案616人。各榮總分院設置一般護理之家計2,348床,精神護理之家1,012床,提供整合性長照服務。
(三)協助官兵退後穩定就業:持續透過「增進學能」、「多元職訓」及「穩定就業」等措施,鼓勵退除役官兵多元就業發展,並自107年7月1日起推動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協助重返勞動市場,推介就業人數成長達57.03%,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人數成長達74.46%,109年計推介就業1萬310人。
(四)覈實退除給與發放,簡化申辦作業:簡捷各項申辦手續,發放給與暨辦理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水電優待各項補助,109年計補助395萬264人次。另辦理追繳溢發俸金1,293人次、追繳金額3,404萬8,465元,精實各項發放效能。
(一)政府將持續推動穩健務實之兩岸政策,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臺灣民主,兩岸應本於相互尊重、善意理解之態度,共同討論和平相處之道,並以「和平、對等、民主、對話」作為兩岸互動原則,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
(二)因應兩岸情勢及陸方對臺作為,強化文教交流策略及管理機制。配合各項防疫措施,適時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及青年學生研習活動,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增進兩岸民眾相互瞭解,傳遞臺灣民主自由、多元開放核心價值。
(三)因應整體經貿形勢發展,動態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及法規,維護兩岸經貿有序交流及互動;強化在陸臺商聯繫服務及諮詢輔導工作,協助在陸臺商因應投資環境及調整多元布局。
(四)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兩岸情勢變化,適時檢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相關法規,強化兩岸交流規範,完備民主與安全防衛機制,穩固兩岸交流有序之目標,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民福祉。
(五)因應香港情勢,持續密注港版國安法實施情形;維持駐港澳機構服務職能,確保國家尊嚴與人民利益;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展現政府關懷港人的決心與善意;因應情勢及實務運作需求,研議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子法;完善健全港澳居民來臺居留定居制度,以維護國家安全。
(一)總體經濟情勢:受COVID-19疫情再次升溫影響,部分國家重啟防疫管制措施,影響全球經濟復甦動能,2021年1月IHS Markit預測2020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3.9%。我國則因防疫有成,加上紓困振興措施即時到位,以及全球對新興科技與遠距商機需求殷切,半導體產業投資先進製程,臺商回臺、綠能投資持續落實等,整體經濟情勢尚屬穩定,2020年第4季經濟成長率高達4.94%,為2011年第2季以來新高,持續穩居亞洲四小龍第一,經濟學人、彭博社、世界經濟論壇(WEF)等外國機構媒體均對臺灣防疫及經濟表現讚譽有加。此外,我國股市交易活絡,加權股價指數亦屢創新高。展望未來,隨全球經貿動能逐漸回升,以及臺商回臺與外商持續加碼投資臺灣,主計總處概估我國2020年經濟成長率為2.98%,預測2021年將達3.83%。為提升國內經濟韌性,政府除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企業,並積極落實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率等,以活絡國內經濟,全面協助產業復甦。
(二)政府超前部署,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面對後疫情時代經濟發展挑戰,政府將打造經濟發展新模式2.0,掌握疫情帶動之遠距應用、供應鏈重組及在地化契機,在「五加二」產業創新之基礎上,布局「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兆元投資計畫,以加速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另透過研發下世代核心科技,並以國內需求為基礎能量,加強推動國際合作及拓展市場,協助供應鏈之海外布局,讓臺灣產業在國際間扮演關鍵性力量。重點成果如下:
1、持續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自108年1月1日至110年1月29日,已有806家廠商通過審查,總投資金額1兆1,892億元,預估可創造本國就業人數9萬9,275人。
2、精進新創事業發展環境:本院於109年11月18日核定「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透過「引導資金加速新創成長」、「創新人才及法規調適」、「多元出場帶動正向循環」、「鏈結資源加速拓展市場」等四大策略及33項措施積極推動,預計達成協助200家新創成功募資200萬美元以上、促成新創與100家國際企業合作、新創被併購或上市櫃40案等目標,進一步協助新創擴大規模、成功出場;賡續推動「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協助新創釐清34項法規適用疑義議題,如因應新創發展線上提供旅遊服務,放寬旅行業得共用營業處所等。
3、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優化行動生活目標:109年行動支付普及率為67.5%,較108年增加5.3個百分點,108年行動支付交易金額達1,173億元,109年截至9月底止,達1,683億元。民生重要場域如:中油公司全臺1,697座加油站、水電天然氣帳單、稅費及逾百項規費、公共運輸(高鐵、桃捷等)、觀光遊樂業者、九成醫學中心、1萬家便利商店、觀光夜市與傳統市場等,皆已導入行動支付。同時,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期限至114年,截至109年10月底止,已逾8,800家適用;108年雲端發票開立張數達17.3億張,109年達24.8億張。
4、因應數位經濟之發展,國發會積極推動法規鬆綁,持續促請各機關以興利便民角度,檢討鬆綁管制性之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自106年10月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777項鬆綁成果,促使臺灣經商法制環境更趨友善、便利。
5、為持續推進數位經濟領域之國際交流與合作,臺灣與歐盟在109年12月8日以視訊方式共同召開第2屆「臺歐盟數位經濟對話」(DDE),雙方代表針對各自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總體政策交換意見,並就研究與科技合作、區塊鏈、AI、資安產業認證、資料經濟、歐亞數位連結等六大領域進行深入、實質之政策討論與對話,發掘更多共同合作機會。
(三)落實「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持續推動「啟動經濟發展新模式2.0」、「營造全齡照顧的幸福社會」、「塑造均衡發展的樂活家園」及「創造世代安居的對外關係」四大政策主軸,積極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持續推動產業創新優化轉型、優化臺灣創業生態系、發展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打造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打造2030雙語國家、培力新世代優質人力、優化創新金融產業、健全永續財政結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強化幼兒托育服務、解決青年低薪與投資青年、落實居住正義、建構穩定安心生活、深耕文化底蘊與文化力、推升體育運動發展、建設人本交通與觀光、推動均衡臺灣發展計畫、強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落實地方創生、打造韌性永續樂活家園,以及開展互惠國際布局等,讓臺灣經濟更亮眼、對人民照顧更周全、國家更安全。
(一)前瞻基礎建設第1個4年期計畫(106年9月-110年8月)截至109年已編列3,300億元,其中第2期(108年至109年)特別預算編列2,229.5億元,共105項計畫(工程類75項、科技類30項),截至109年11月底止,計畫經費執行率為94.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個4年(110至114年度)特別預算,業於109年7月2日經貴院同意辦理預算籌編,連同前期未編足900億元,將再續編5,100億元,其中規劃第3期(110至111年度)編列2,300億元,將採滾動式檢討,並因應後疫情時期國家發展建設,以前瞻視野規劃,並契合國家未來發展,民眾、產業及地方急迫需求之公共建設優先推動。除前4年推動計畫項目若有延續必要者支持賡續推動,並優先支應114年可完成之重大建設外,配合後疫情時代數位發展建設,大幅增加5G、AI及企業數位轉型等計畫經費,提高「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產業振興發展建設、均衡區域發展強化偏鄉建設等相關經費比例,同時要求建設計畫納入永續轉型、綠色振興及生態檢核之概念,兼顧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推動重點說明如下:
1、軌道建設:為提升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建置全國鐵路及捷運網,推動臺鐵升級改善及鐵路立體化,中南部觀光鐵路等建設計畫,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
2、水環境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之需求,以「水與發展」、「水與安全」及「水與環境」為三大主軸推動相關計畫,對供水、排水及防洪等系統進行全面性建設,強化國土韌性承洪能力,大幅降低淹、缺水風險,營造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及親近水之優質水環境。
3、綠能建設:加速綠能基礎建設,帶動公民營企業對再生能源之投資,建置綠能科學城,推動前瞻技術驗證及健全綠色金融機制,完備綠能發展所需之環境,達成非核家園之能源轉型目標,持續帶動產業不斷創新,達成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目標。
4、數位建設:因應數位轉型,推動資安基礎建設提供網路安心服務,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強化數位基礎建設環境、產業數位轉型、5G基礎公共建設及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建構支持未來10年發展之數位建設。
5、城鄉建設:推動地方創生與振興觀光,健全停車與行車環境,強化產業園區公共設施,充實校園服務機能,提升學生學習環境,完善公共服務據點,豐富地方、原民與客庄文化與產業發展,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等建設計畫,以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6、因應少子女化友善育兒空間:促進幼兒托育公共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推動校園社區化改造—營造友善育兒空間,以及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營造優質生養環境。
7、食品安全:推動食品安全建設計畫,規劃「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及「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
8、人才培育促進就業: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建置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推動年輕學者養成、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國際產學聯盟及領袖學者助攻等計畫,以提升人才與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青年就業、創業,解決數位轉型與產業人才缺口。
(二)布局「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落實蔡總統109年520就職演說宣示推動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國發會已偕同經濟部、科技部等各相關部會共同規劃推動方案,並提報本院109年12月10日院會報告,同意備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於「五加二」產業創新之既有基礎上,透過超前部署,讓臺灣在後疫情時代,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先機,期讓臺灣在全球經濟扮演關鍵力量。相關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1、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
(1)因應下世代所需之前瞻元件與材料、先進製程檢測技術、量子元件次系統等技術之先期布局,培植下世代半導體技術所需之尖端研發人才及進行下世代半導體技術之研究計畫、技術研發。
(2)以台灣杉二號超級電腦打底數位基磐,促進人工智慧發展:臺灣AI雲(TWCC)以技術、算力及資料庫全力支援AI開發,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服務逾200家產業,協助物聯網業者縮短AI訓練時間達90%、增進醫療影像業者提高深度學習效率,並助攻學界達到以往無法觸及之高端AI系統之研發,彰顯在商業應用端與科研之重大助益。此外,109年8月開放資料分析大師服務,集合資料收集、治理、分析、部署完整功能,加速AI自動化,提供各界用戶更多元之雲端加值應用服務。
(3)在國際合作上與國際核心網路廠思科(Cisco)在臺合作建置5G開放架構網路驗測環境,於109年8月7日啟動驗測平臺,提供業界設備互通驗證使用,帶動數位創新,以拓展國際數位商機;強化供應鏈韌性,協助大型企業建置智慧化全球供應鏈管理系統,並協助中小製造業接軌全球供應鏈,以打造全球高科技基地。
2、資安卓越產業:以發展新興應用領域(5G、AI、IoT)之國際級資安解決方案及成為亞太高階資安人才及技術創新基地為目標,打造能被世界信賴之資安系統及產業鏈。具體說明如下:
(1)強化資安產品核心技術能量:研發關鍵核心技術(IoT、OT、AI、晶片製造),搭配利基市場創造需求及橋接國際夥伴,並追蹤國際資安標準規範,確保國內技術與國際接軌。
(2)成立資安卓越中心:主責國家任務導向與關鍵核心技術之前瞻資安研究,另培育實戰型頂尖資安人才,並搭配攻防實習場域之設置,挹注充足教學及研究資源,厚植我國頂尖實戰人才培訓及資安前瞻研究能量。
(3)完善資安高教環境:擴增80名師資員額分4年補齊,另由政府補助最長4年彈性薪資,並延攬國際頂尖師資,透過出國研習、跨域進修、引進業界專家等方式培養種子教師,驅動資安師資生態系統。
(4)發展領域型國際級資安解決方案:籌組領域型資安國家隊,針對新興應用領域(如半導體、物聯網、醫療、AI、5G等),發展可搶進國際市場之資安解決方案。
3、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
(1)延續「五加二」產業基礎,扣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配合本院建構綠能產業發展聚落,持續投入綠能科技研發,補助學研及法人團隊以創能、節能、儲能與系統整合為主軸,進行智慧能源與前瞻能源科技等創新能源科技研究,以期串聯與延續學研界科研能量與成果,形塑產學研科研聚落,促進國際技術交流合作與推廣。
(2)科技部以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為基地,以綠能研發、智慧科技及新創產業進行整體規劃,建置「聯合研究中心」,打造新創聚落與生態系,並由經濟部引入相關新創產業。沙崙科學城C區一期大樓工程於109年9月21日完成正驗,刻正辦理消防查驗。
(3)配合114年太陽光電總設置量20GW目標,藉內需市場推動太陽能電池製造業者向下游轉型,擴大投資太陽光電模組產能,並發展系統整合服務。109年截至11月底止,已促進業者投資3億元,擴大465MW模組產能;另109年太陽光電產業之系統服務預估產值占比達68.5%,較108年提升20.3%。
(4)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預算,成立水下基礎產業輔導團,並於高雄地區建置水下基礎產業人才技術訓練中心,培育高階6G/GR銲工訓練累計人數達140人次,以建立離岸風電水下基礎自有技術能量,結合離岸風力機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能力,成為亞太離岸風電產業樞紐。
(5)成立海洋工程人才訓練中心,以滿足國內離岸風電之人才培訓及研發需求,並引進國際風能組織認證之移動式訓練設備進行授課,共培訓離岸風電專業人才共170人次,該中心於110年1月取得國內首座國際風能組織場地認證。
(6)規劃投入開發大功率儲能變流器(PCS)關鍵技術,並應用於離岸風力發電、儲能系統及太陽光電等綠電核心之關鍵設備,預計將可提升相關設備之電能轉換效率、電網保護調節及提升電力品質等,並結合碳化矽(SiC)功率模組進行PCS效率提升,加速SiC功率模組產品與市場應用,扶植中低功率廠商跨入大功率市場,協助國內廠商提升國際競爭優勢。
4、國防及戰略產業:
(1)促成國內採購:透過國機國造政策,協助國內業者籌建軍機供應鏈及關鍵技術能量,自106年起促成中科院結合漢翔公司取得國防部委製合約686億元,為落實自研自製之國產化政策,已推動漢翔結合供應鏈能量,發展關鍵製造技術,促成漢翔及國內供應商取得高教機在地自主生產商機,總額達357億元。
(2)促進商機爭取:國防部及海委會海巡署已提出約1,278億元之造艦需求,國內主要船艦業者已獲取訂單總額730億元,帶動國內船艦製造能量提升,並促成船艦裝備系統業者成為合格裝備商。
(3)厚實國防產業能力並建立國防戰略產業自主能力:蔡總統已於109年8月28日親自蒞臨清泉崗基地指導「F-16型機維修中心成立典禮」,後續將持續輔導國內廠商籌建F16型機自主維修及產製能量,建立維修及產製供應鏈體系,並協助業者成為F16型機維修中心合格供應商,落實國防武器裝備修製在地化,建立國防自主能量。
(4)下世代太空科技發展延續推動計畫:本計畫以尖端技術養成、太空人才培育及產業擴散效益為目標,共執行10年(108至117年)。109年執行成果包括:先導型光學遙測衛星星系計畫(福衛八號)完成衛星整合測試備便審查(ITR),啟動衛星整合測試工作;超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關鍵技術發展計畫已完成630mm鏡片製造;與東京大學合作發展6U立方衛星感測器與AI處理器,完成衛星關鍵設計審查會議(CDR);外太空探索與科學創新計畫,已委託國內9個大專院校團隊,進行繞月任務之科學酬載儀器可行性研究。
(5)Beyond 5G低軌衛星—通訊衛星發展計畫:本計畫期程自110年至114年止,規劃發展一顆高效能低軌通訊衛星平臺,進行在軌從衛星到地面站之通訊測試與驗證。透過與產業界合作進行地面設備與系統研製,對接低軌通訊衛星蓬勃發展之國際市場,帶動國內通訊衛星產業發展。本計畫分工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統籌整體發展作業,並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配合協助通訊酬載、地面系統研製及頻譜申請
。本計畫可提供衛星寬頻通訊網路服務、支援政府防救災通訊需求,並驗證臺灣自主發展之通訊酬載、地面通訊設備以建立衛星產業技術能量及科技發展,作為通訊技術與元件之飛試驗證平臺。
5、建構民生及戰備產業:
(1)確保天然氣穩定供應,提升國家能源安全:專案管理天然氣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執行進度,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工;定期召開「天然氣穩定供應專案會議」監督管控中油及台電公司天然氣接收站計畫最新執行進度
;逐步提高安全存量天數與儲槽容積天數,已修法納入安全存量法定天數現行至少7天,116年至少14天,儲槽容積天數現行至少15天,116年至少24天。為符合安全存量規範及確保供氣穩定,中油公司採取增加船期調度並維持高可用存量水準,109年全國平均存量天數為8.7天至14.2天。
(2)完備國家所需要之民生及戰備關鍵物資:將重要產業鏈留在國內,維持一定規模自主生產,適時因應;建立高值化之全球民生及戰備物資製造業;監控並確保關鍵原料供應量、安全存量及強化研發技術,完備上下游供應鏈完整。強化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自主性,鼓勵外商技術移轉來臺,與臺廠策略結盟,在地化生產,並輔助業者通過終端製程驗證,維持管制材料在臺穩定生產,推動設備國產化及外商在地製造,以期建構我國半導體設備自主產業鏈;提升電動二輪車用電池之國際競爭力,建立整廠輸出能力;鼓勵電池廠商與電動巴士業者共同投入高電壓模組開發,落實國產化;鼓勵具競爭力之電芯廠擴大投入,利用產品特色,發展多元市場機會。
(3)確保農糧供應安全:優化糧食安全供應鏈,建構農漁畜冷鏈物流體系,提升冷鏈技術及設備,減少損耗與確保到貨品質,穩定國內市場產銷,促進農產品外銷量值。另陸續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建設、漁業資源研發基礎能量及耐逆境育種設施之建置等,提前部署因應氣候及環境變遷之農業生產,確保資源永續利用及產業再發展。
(4)完備醫療物資:輔導國內製造廠取得相關藥物許可證,提升國內生產量能;強化公、民營醫院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安全庫存量之管理,透過災害防救醫療物資調度支援系統加強應變量能;輔導國產關鍵藥品並每年協助國產關鍵藥品上巿申請、專案製造或上市後變更等案,確保藥品妥善分配供應市場所需;永續防疫物資儲備、調度及管理,厚植防疫動員量能;原料藥部分針對單一原料供應來源之關鍵品項,提升國內生產量能,確保自主供應安全性。
(5)健全砂石調度及推動砂石自主:建構跨機關資料串接及運用,完備砂石產業鏈資料庫,健全多元調配,輔以流向追蹤,以掌握砂石市場供需及趨勢;開發資源供應自主,以提升自有產能,漸次達成砂石供需自給自足;調查區域賦存及砂石品質,推動砂石產銷履歷,建構砂石分級,以提升工程施工品質。
6、臺灣精準健康策略產業:
(1)完善精準健康生態系:槓桿產業能量建構永續發展之「健康大數據平臺」,整合串連既有資料庫,強化健康數據資料治理與資安管理,發展真實世界數據相關法規配套,鼓勵數據應用之產業創新,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議題。持續培育生醫跨域數位產業人才、強化生醫產業聚落與串聯及友善投資環境。
(2)扶植精準健康產業鏈:推動藥品、醫材及健康福祉等產業融合跨域科技,運用臺灣資訊與通信科技(ICT)及醫療之國際優勢,以垂直整合、水平橫向之跨域合作及異業聯盟,聚焦臺灣重要疾病之研究,打造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價值鏈。
(3)接軌國際布局全球:籌組國家隊展現臺灣在全球生醫產業創新之能量,以品牌臺灣拓展國際商機。運用臺灣具國際優勢之醫療與資通訊量能,促進招商引資與國際交流,強化國際資源對接。
(4)規劃「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2.0,布局產業關鍵技術:布局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新劑型新藥、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學、精準醫療、數位醫療,並導入科技及數據應用,加速生醫產業發展。
(5)建立防疫自主科技能量與國際化:整合產學研資源,加強分子快篩、重症用呼吸器等防疫產品開發與量產,並推動國際化發展。
(6)加速產品開發,鏈結國際資源挖掘市場商機:以國家隊共同開發生醫產品,並主動洽詢國際醫藥公司,協助評估來臺投資合作等活動。
(三)「五加二」產業創新:
1、亞洲.矽谷:
(1)已引進國際數位巨擘來臺設立研發或創新中心,如微軟、Google、亞馬遜AWS、思科等國際企業。
(2)發展智慧城鄉應用服務,鼓勵業者發展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解決方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223案獲審查通過,促進民眾生活智慧化。
(3)促進智慧科技應用,已將5G自主專網系統技轉國內廠商230件,並促成國內業者開發5G專網系統整合解決方案及小基站晶片,帶動97億元投資;在桃園虎頭山成立「物聯網資安聯合檢測中心」,以及完成智慧交通、智慧農業等資安防護評估指引,提供國內企業資安檢測服務。
(4)成果推廣產業交流,物聯網大聯盟109年已辦理8場交流活動,共638家業者、1,225名與會者參與;參加TIE臺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智慧城市展、Meet Taipei等,展示智慧應用解決方案及推廣國家新創品牌。
(5)物聯網產值持續成長,107年我國物聯網產值達1.17兆元,首度突破1兆元,108年續創新高達1.31兆元,全球市占率由107年之4.2%提升至108年之4.3%,109年預估達1.47兆元,占全球比重4.39%。
(6)積極投資新創,截至109年12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通過129家企業,挹注新創事業投資計48.59億元。另COVID-19紓困專案投資179家新創、達28.66億元。
(7)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吸引國際人才來臺,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發1,945張就業金卡(首張頒予Youtube創辦人陳士駿已回臺協助新創發展)。
(8)創新法規導入監理沙盒,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8案、「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等9案,提供產品、服務、商業模式測試環境。
(9)鏈結國際新創資源,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林口新創園引進國際加速器(如Techstars等),並協助新創赴外參展,如連續3年率158家新創參加美國CES展,爭取逾155億元商機。
(10)啟動「臺灣人工智慧晶片聯盟」(AITA),串聯113家國內外半導體與系統業者如聯發科、日月光、微軟與新思制定產業技術共通介面,持續推動智慧商場、智慧隨身裝置、智慧製造等垂直應用生態系。
2、智慧機械:
(1)為協助製造業中小企業邁向智慧製造,積極協助業者數位化升級,透過推動製造業中小企業導入智慧機上盒(SMB),自107年起至109年底止,累計促成約5,301臺設備聯網,實現設備聯網與數據可視化,使設備智慧化與生產管理數位化轉型;並於設備聯網基礎下,輔導中小企業發展智慧化應用服務模組,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共計262案,252家業者參與,加速智慧化應用服務模組於製造業擴散,帶動產業再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
(2)推動中小型製造業供應鏈導入AI應用,自108年起至109年底止,補助「先期規劃案」,協助78家中小型製造業者帶領供應鏈廠商作完整評估規劃,以提升建置導入成功率;另補助「系統建置案」,協助34家業者與約390家供應鏈廠商,整合生產資訊,以AI技術提升生產良率、效率與決策品質。
(3)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證運行發展環境及強化產業自主技術,投入「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沙盒暨實證運行推動計畫」,以推動無人載具創新實驗上路及實證運行,帶動營運服務創新模式及無人載具產業轉型發展
,109年核准9案沙盒上路實驗及2案實證運行補助,共促進業者投資約3.4億元。
3、生醫:持續協助排除產業投資障礙,促進產業投資,帶動產業發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國內生醫產業民間投資金額已達555.65億元,同時,已有151家公司及379項產品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生技新藥公司與生技新藥品項之資格審定,享有研發、人才與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
4、綠能科技:
(1)強化太陽光電在地產業,建構自主供應鏈及系統化建置作業。太陽光電109年完成設置約1.67GW。
(2)建立離岸風力機自主供應鏈產業,透過遴選機制分階段落實國產化,截至109年12月底止,運用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方案帶動國內產業新增建廠投資445.5億元,已簽訂供應合約763.48億元。
(3)強化電網韌性及供電品質並促使用戶參與節能,持續擴大智慧電表布建
,高壓智慧電表已完成全數2.8萬戶布建;低壓智慧電表原109年預計布建100萬戶,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安裝109.7萬戶;裝設饋線自動化開關納入監控具數,截至109年底止,累積約2.6萬具,109年5分鐘內故障區隔離復電占比目標25%,截至12月底止,已達25.8%。
5、國防:新式高教機於109年6月22日由蔡總統親自主持首飛典禮,完成階段任務,並預於110年進行量產交機;109年6月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完成安龍、8月快速布雷艇首艘艇完成下水,12月11日沱江級巡邏艦完成下水,我國已建構出國艦國造之基本能量,後續將逐步提升造船產業核心技術並帶動經濟發展。
6、新農業:以「人、地脫鉤」模式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擴大加保對象,申請加保逾28萬人;擴大推動有機與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啟動,鼓勵優良農地維持農耕,109年約22.6萬公頃農地申請;補助農民購買小型及大型農機,逾15萬農民受益,輔導農產品初級加工新作為,打造農產外銷國家隊,推動林下經濟等。
7、循環經濟:積極促成「臺灣循環經濟大聯盟(TCE100)」成立,109年已集結產業界及公協會計227家成員加入,承諾共同提升企業能資源使用效率。「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預定112年起園區首批廠商進駐建廠。109年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達81.16%,資源再生產業產值達741.17億元。
(四)建置「五加二」產業創新及軌道建設基礎國家標準:完成能源管理系統-附使用指引之要求事項、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發光二極體泛光燈具、電力公用事業自動化之通訊網路及系統等相關綠能科技領域10種;積層製造、工具機精度測試、旋轉刀具及刀具系統之平衡調校等智慧機械領域14種、通用感測器網路應用介面等網路通訊領域7種,以及鐵路車輛及其零組件銲接、鐵路車輛組裝完成及營運前之測試等軌道工程領域10種,奠定我國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
(五)電動機車產業補助政策:109年已補助電動機車超過7.5萬輛,另110年持續給予每一部7,000元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000元;109年並補助業者設置能源補充設施280站;另為平衡城鄉差距,109年補助中油於營業據點建置182站能源補充設施。
(一)推動智慧商業及創新研發:
1、協助中小型品牌通路業者,透過補助措施及「智慧商業獅」數位行銷平臺,推動12個智慧商業服務示範案例及448個智慧商區,促成2.3萬個零售服務據點導入智慧科技,結合線上線下消費數據進行精準行銷,促成服務升級轉型。帶動19億元智慧商業投資及214億元商品銷售與服務營收。
2、推動智慧商業科技方案服務海外輸出,將線上點餐結帳、數位優惠券發放等應用方案,導入馬來西亞零售及餐飲業者並完成建置及上線共3案。
3、推動領航餐飲科技示範:協助7家連鎖餐飲業者,進行智慧化輔導,擴散應用至少637家門市,透過科技導入,蒐集消費數據,掌握消費者輪廓,以提高顧客回流率及滿意度,至少提升營業額1.2億元、促成投資額0.4億元、就業人數新增371人、新增展店51家。
4、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補助75案,帶動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1.5億元、營業額增加3.9億元,誘發國內服務業投入研發人力新增之聘用人數共154人,促進服務業研發能力累積。
(二)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產業發展:
1、協助連鎖加盟企業服務力提升,輔導66案,促成國內外總投資6.8億元,強健國內連鎖加盟企業體質,厚實發展競爭力。
2、餐飲業行銷推廣:經濟部結合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辦理「經濟部2020臺灣滷肉飯節」系列活動共4場次及「2020經典臺菜餐廳」徵選與經典臺菜佳餚1場次,吸引逾10萬人次參與。另辦理推動「臺灣美食行動GO」數位行銷活動,共邀集508家參與,活動吸引逾50萬人次參與,帶動餐飲營業額逾4.16億元。
(三)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以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本期共計受理1,684件,核定通過432件,研發經費獎補助2.93億元,帶動投入研發經費3.97億元,投入研發人力1,502人。
2、推動中小企業5G智慧應用服務:協助中小企業發展適切之5G創新應用服務,109年推動基隆5G智慧街區多元美食導購POC服務實證,以5G網路架構為基礎,發展5G移動車、5G競賽直播、5G互動遊戲等服務,鏈結基隆廟口周邊3公里內140家中小企業與街邊店,帶動6,290人次參與體驗,創造在地5G行銷聚客導客之效益。
3、推動中小企業群聚共生與生態系共創:以創(產官學研共創價值)、新(強化新興科技運用)、高(提升企業高成長)之三大策略思維,形成領域協作網絡
,建立中小企業跨域創新生態系,協助中小企業跨領域合作,共同發展新商業模式,拓展新市場與新商機。109年已推動11個生態系及3個群聚發展,帶動390家中小企業創新,共同發展服務、商品計125案,帶動研發投資資源投入8.85億元。
4、提升中小企業智慧製造、綠色永續發展能力:透過體系輔導及客製化諮詢短診,致力於協助不同產業、類型之中小企業發展合適之數位製造或綠色永續發展路徑,109年計通過20案體系輔導計協助101家企業、完成444家諮詢診斷服務,提高產品品質或建立創新營運模式,並提升中小企業數位化、智慧製造、循環經濟之因應能力。
(四)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109年補助48家創育機構,協助培育企業1,203家,其中新創企業717家,另「林口新創園」已有161家進駐廠商,包含1家聯合創新中心(林口新創園-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及21家國際加速器(微軟、邁特等),提供雲端與技術支援及多元化課程與活動,增進新創與產業間交流合作;成功吸引來自12國共24家之國際新創落地,並透過開放場域及鏈結周邊2公里內產業合作,促成新創實證先期合作。另建置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沙崙新創園」,預定110年第3季場域開放營運。
2、社會創新:鏈結跨域資源營運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推動BuyingPower社創採購獎勵機制,協助社創開拓市場通路,109年辦理超過1,700場社創相關活動,3.2萬人次參與,帶動採購媒合商機逾6億元,並規劃辦理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及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連結國際社創網絡,提升國際能見度,創造合作機會。
(五)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108年7月1日起推動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促進中小企業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並提供興(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等之專案貸款,貸款利率目前在1.345%以下,必要時得移送信保基金提供額外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及保證成數九成五之信用保證措施。自開辦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471家廠商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逾2,024億元,預估創造本國就業約1萬9,497人。
2、為落實蔡總統「投資青年四大政策」,經濟部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對於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之融資案,將以從優、從簡、從速三大原則,提供融資優惠措施包括:前5年利息全額補貼、信保基金提供最高10成融資保證、簡化申貸程序,以表格申請取代計畫書,於資料完備後7日內完成審查、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任專責銀行,提供單一諮詢窗口,並由專人做申請服務,計有19家公民營金融機構配合辦理,實施期程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自109年8月開辦至109年12月底止,信保基金計核保1萬912件,融資金額88.37億元。
3、「中小企業千億融資保證專案」,自108年5月開辦至109年12月底止,計辦理10萬6,162件,保證金額1,490億元,融資金額1,770億元。
(一)協助業者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及COVID-19疫情衝擊:
1、協助廠商拓展全球市場:
(1)COVID-19疫情衝擊及美中貿易摩擦已造成供應鏈重組,強化運用數位行銷及在地服務,協助業者拓展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辦理參展團、拓銷團、洽邀買主來臺採購、臺灣形象展等,並因應疫情影響,改以多元數位推廣措施辦理,包括虛擬展館、線上產品發表會、視訊採購洽談、線上小型機動團等,以協助業者持續拓展海外市場,並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或轉移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
(2)109年辦理逾130項(含線上活動)國內外推廣活動,洽邀逾3,324家次買主對臺採購,促成至少592家次廠商成功布建全球市場通路、接單及簽訂採購合約。此外,促成103場協會型國際會議及10案企業會議暨獎勵旅遊活動來臺舉辦,並辦理82班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培訓3,504人次;致力推動會展防疫措施及合作,辦理57項展覽及21場線上洽談會,突破疫情限制,拓銷全球市場。
2、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自108年1月1日至110年1月29日,已有806家廠商通過審查,總投資金額1兆1,892億元,預估可創造本國就業人數9萬9,275人。
3、洽簽雙邊經貿或投資保障協定:持續推動與新南向國家、美、日、歐盟等重要貿易夥伴,洽簽雙邊經貿或投資保障協定,協助業者開拓市場。
4、落實出口管制措施及強化國際合作:持續實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理制度,協助業者做好出口管理;並推動雙邊出口管制對話會議與區域出口管制會談,以建立與國際合作機制。
5、完善貿易管理,避免業者違規轉運:建立防杜違規轉運措施,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可能謊稱臺灣製品透過我國轉運美國,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等合作已陸續採取包括加強進出口查驗與管理,建立產地諮詢窗口,以及監測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有無異常等相關作為。
(二)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109年與新南向夥伴國家之雙邊貿易總額為1,084.8億美元,我對新南向國家出口611.1億美元;自新南向國家進口473.8億美元;核准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件數515件、投(增)資金額3.81億美元;核准(備)對新南向國家投資件數175件、投(增)資金額計28.3億美元,相關成果如下:
1、透過新南向政策強化與區域夥伴關係:
(1)強化官方間之對話與合作,降低貿易障礙:鑒於疫情無法召開實體會議,109年持續與印尼等新南向國家以數位方式進行年度官方會議已完成15場,強化雙邊經貿連結,協助廠商排除貿易障礙,如馬來西亞保健食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印尼美妝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問題等。
(2)推動民間聯席會議及企業家聯誼會,促進業者交流:除持續與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澳洲、越南及印尼等國舉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及企業家聯誼會外,109年度亦與馬來西亞召開「第1屆臺馬企業諮詢小組會議」,協助業者拓展人脈及商機。
2、透過數位貿易、電子商務協助業者於疫情時拓銷新南向市場:
(1)臺灣形象展:109年已於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度辦理5項線上臺灣形象展系列活動,依各國主題產業辦理線上產業論壇,以影片傳達我國文化觀光、美食及產業特色,搭配視訊洽談,促進與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總計5展共協助763家廠商與1,398位買主採購洽談,吸引超過6,800家買主參觀,促成逾1.3億美元,成功案例10案。
(2)數位電商:透過「台灣經貿網」促成24.4億美元商機,與國際知名電商平臺(如泰國PChome Thai、澳洲eBay、越南Tiki等)合作,協助逾28.5萬項商品上架;與國際企業合作數位轉型等課程,培育數位貿易人才。
(3)推動產業創新合作:針對智慧機械、生技醫療及物聯網等產業辦理新南向市場機械買主聯盟活動,共376家買主參與;辦理COVID-19快篩試劑、個人防護及體溫監控、教育科技及智慧零售等線上新產品發表會,共647位買主參與,以及智慧城市線上研討會共358家廠商參與。
(4)線上小型機動團:依據廠商之拓銷需求(如市場、產品、買主類別等),透過經濟部及外貿協會駐外據點,協助蒐集3家至5家外國潛在買主名單,安排廠商與買主以視訊方式洽談,109年共執行881案,前5大市場分別為美國、日本、德國、印度及泰國,促成137個成功案例,與買主洽談逾500場次,促成商機約4,900萬美元。
(5)推動健康產業(含防疫產品)新南向拓展:媒合國內外醫院辦理線上防疫研討會,分享臺灣防疫成功經驗,帶動我防疫產品及醫材輸出,109年辦理20場健康產業線上研討會、洽談媒合會;於「台灣經貿網」設立健康、文創及連鎖加盟產業線上產業專區;並於越、印度、泰、馬線上臺灣形象展設置形象館,推廣我國優勢產業;此外,與清真產業合作,109年於國內辦理13場說明會及研討會,協助682人次獲得清真驗證相關資訊,累計國內取得清真認(驗)證廠商計1,049家。
3、為利支援新南向政策之推展,整合相關專業資源供我商運用:
(1)貿易金融優惠措施:提供業者徵信費最高全免、保險費最高減免80%之優惠,以及提供補貼出口貸款利息最高減碼年利率0.3%,109年已受理徵信2,550件、保險6,792件(承保金額約464.9億元)及利息補貼266件(承貸金額349億元),預估帶動出口約1,594億元。
(2)國際行銷諮詢服務中心:109年由專家顧問群提供498家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客製化諮詢服務,諮詢業別依序以食品、電子電機、機械、五金扣件、汽機車零配件、醫療器材、資通訊及美妝美容等業者居多。
(三)深化與主要貿易夥伴之經貿合作:
1、臺美經濟合作:第1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於109年11月20日召開,會中簽署為期5年並得延長5年之備忘錄,做為未來輪流於華府及臺北召開高階對話基礎。會中雙方就科學與技術、投資審查、5G及電信安全、供應鏈、婦女經濟賦權、基礎建設合作及全球健康安全等議題深入交流,本對話係臺美最高層級經濟交流平臺,不僅象徵臺美經濟合作為互利雙贏,更彰顯臺美在全球經濟戰略夥伴關係下,將可結合彼此優勢,進行更全面合作,且對話涵蓋美國未來多項經貿戰略性議題,未來美國新政府提高國內議題之優先性,正可凸顯該對話對於臺美推動緊密合作關係之重要性。
2、臺歐盟經貿合作:鑒於疫情無法召開實體會議,透過視訊方式與歐盟及其會員國進行10場次雙邊官方對話及工作小組會議,強化經貿連結。
3、臺捷企業家媒合會:捷克參議院議長韋德齊109年8月底率團訪臺,期間辦理「臺捷企業媒合會」,計約180場次一對一商務洽談,就工業自動化、數據管理系統、機器人及工業用手臂、人工智慧軟硬體等領域,尋求貿易合作及技術開發等機會。
4、臺日經貿合作:受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改以視訊方式,推動臺日合作開拓第三國市場之合作與交流及協助公協會辦理臺日經貿商機線上洽談交流活動,以深化臺日經貿合作,促進雙邊商機。
(四)鞏固邦交國經貿關係:
1、「第3屆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簽署第18號至第19號決議文,宏國提供我機動車輛零件等5項產品零關稅,自109年7月18日生效。
2、我國與貝里斯於109年9月30日異地完成簽署臺貝(貝里斯)經濟合作協定,將透過產品降稅、貿易便捷化、投資促進、技術合作等面向加強雙邊經貿關係,進而鞏固邦誼。
3、我國與巴拉圭於109年10月15日以視訊方式共同召開「第3屆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聯合委員會」,雙方肯定「經濟合作協議」(ECA)對兩國經貿之實質效益。
4、我國與尼加拉瓜於109年12月2日以視訊方式共同召開「第3屆臺尼(尼加拉瓜)FTA自由貿易委員會議」,研商促進貿易具體作法。
(五)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1、「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簽署後我國因應對策:自109年11月22日起已邀集機械、石化、紡織、汽車等產業公協會及業者舉行座談,瞭解業者可能所受影響,俾提供協助及輔導措施。另將持續協助業者研發產品差異化,協助產業及技術升級,開發差異化與高質化產品,發展臺灣成為高階製造中心;推動跨國供應鏈重組及信任合作,加強全球布局;並積極尋求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與我國主要貿易夥伴洽簽經貿及投資協定,爭取產業及國家整體利益。
2、爭取加入CPTPP:透過既有雙邊與多邊等不同場域對外爭取成員國支持,包括APEC、WTO等國際組織場合,推動加強我與CPTPP成員國政府及民間之經貿交流與合作;另透過雙邊會議或出席國際會議時舉行會談,或以籌組經貿訪問團等方式,持續深化與成員國之經貿關係,進而為爭取成員國支持奠定基礎。
3、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我國持續積極參與改善WTO功能之討論,並出席電子商務、服務業國內規章、中小企業及投資便捷化會議,與各會員共同合作推動建立新規範,盼能促進公平競爭與自由貿易,協助我國業者參與國際數位經濟活動。
4、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109年APEC討論重點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具體行動,進而有助於恢復各會員體經濟復甦。我國持續呼籲並推動APEC會員體發展數位健康照護,建議APEC會員藉由包括推動跨境遠端醫療與健康大數據運用,強化以人工智慧為基礎之數位健康產業,並兼顧隱私與安全。109年在我國舉辦13場次虛實混合之APEC相關會議及活動。
(一)穩定供電:
1、109年備用容量率達15%及備轉容量率達10%:為確保長期電力供應穩定,進行未來電源供給規劃時,積極監督各機組開發期程,以及滾動檢討既有機組除役時程,109年備用容量率達16.4%,高於15%穩定供電目標,每日備轉容量率亦皆維持在10%以上水準。
2、靈活調度加強需求面管理措施:推行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109年申請抑低容量目標值225萬瓩,實績值已達253萬瓩,提供系統調度運用彈性;運用火力機組彈性,降載改善區域空污,109年降載次數共1,002次。
3、建置具智慧調度之儲能系統:原109年規劃儲能系統建置(台電公司自有場地建置及採購輔助服務),累積容量24MW,截至12月底止,已完成臺中龍井、高雄永安、彰濱工業區、台電樹林、台電金門,合計併網達12MW。另台電公司15MW儲能調頻輔助服務採購議價決標。
4、提升能源效率:推動新節電運動方案,以106年至109年累積節電達44.69億度為目標,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節電已達46.11億度。
(二)強化輸配電系統安全穩定:
1、強化輸電電網:
(1)台電公司持續推動第七輸變電計畫、北區一期電網計畫、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專案計畫、中區一期輸變電計畫、南區一期輸變電計畫、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計畫、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等,以增進電力系統之供電能力,提高供電品質及可靠度,滿足用戶之用電需求。
(2)推動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滿足遴選及競價離岸風力案場併網需求;另針對區塊開發,台電公司亦依據政府能源政策,盤點全臺可併網點及可併網量,並滾動檢討加強電力網工程項目及工程可行性。
(3)配合光電案開發進度,持續推動太陽光電加強電力網工程,滿足業者併網需求。
2、強韌配電電網:台電公司推動為期5年(107年至111年)「配電系統強韌計畫」,包含二次變電所設備更新、配電線路設備更新、饋線自動化設備擴建、智慧變電所建置,均按照計畫持續進行中。
(三)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規劃114年綠電占比達20%:
1、截至109年10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8.87GW,109年1月至10月新增裝置容量1.07GW。
2、太陽光電:
(1)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5.82GW,預估年發電量約72.75億度。
(2)太陽光電114年累積設置目標20GW:屋頂型:持續以學校、公有、農業、工業等屋頂設置推動。地面型:以優於原有使用為指導原則,引導業者利用不利農業使用土地或以土地複合式利用等方式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主要包含綠能營區、港口及停車場、汙染土地、漁電共生及已進行中之案場(如風雨球場、埤塘圳路、掩埋場等)相關場域。
3、風力發電:
(1)截至109年10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852.4MW,預估年發電量約23億度。
(2)風力發電係以發展離岸風電為主,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策略推動,達成114年5.7GW目標。
(3)依「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海洋公司已完成示範風場,共設置22架風機,總計128MW已併聯商轉,每年可發4.8億度電。
4、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綠電交易:
(1)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發行18萬964張(相當於1.9億度綠電)、累計交易張數5萬8,722張(相當於5,872.2萬度綠電)。
(2)綠電首波與第2波轉供交易分別於109年5月6日及11月23日完成,估算年交易量高達8.15億度綠電以上(憑證約81.5萬張)。
(四)智慧電網建設:台電公司109年原規劃累計完成10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布建,已於109年11月達成目標,截至12月底止,已完成累計109萬餘具安裝;規劃113年完成累計布建300萬戶。
(一)確保供水穩定安全:
1、持續推動多元水資源建設:透過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等穩定供水策略,強化供水能力及設施韌性,確保供水穩定。106年至108年已完成板二通水、中庄調整池、曾文水庫加高蓄升、鳳山溪再生水等多項建設,109年亦完成新烏山嶺隧道、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高屏溪伏流水及彰濱借道福馬圳供水等工作;另中長期工作包含桃園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南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離島地區供水改善(含澎湖6,000噸海水淡化廠)等建設持續趕辦中。
2、加速改善自來水漏水率及擴大辦理水庫清淤:目前透過加強水庫陸挖、抽泥及興建水力排砂隧道方式加速水庫清淤,109年底計有烏山頭、白河、牡丹、阿公店、曾文、石門、明德、澄清湖、仁義潭等9座水庫達成淤積零成長,其中石門水庫庫容增加約120萬立方公尺,曾文水庫庫容增加約155萬立方公尺,另日月潭、南化、霧社及德基水庫可在120年前陸續達到淤積零成長並逐年恢復庫容;另109年投入73億元辦理汰換老舊管線678公里及其他降低漏水損失相關設備建置及維護工作,已完成汰換818公里,自來水降漏亦已由105年漏水率16%降至109年底13.9%。
3、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3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6.3萬戶,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1,535件、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198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85件。
4、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完成工程改善後,由自來水事業負責維護管理,以確保漏水不再復發,保障民眾居住安全與避免水資源浪費,110年預計改善7處老舊高地社區。
(二)加強節水作為及抗旱措施:
1、提前部署因應旱災:採取強化水庫細緻操作、日日監看水情、跨區供水調度、加強農業節水灌溉、施做人工增雨、自來水減壓及產業節水等應變措施,搭配板二計畫、伏流水及備援水井等工程調度,維持穩定供水,並順利完成全臺一期稻作供灌。另自109年7月起提前部署應變採取各項節水及調度應變措施,109年總計已節水8.5億噸、調度3.3億噸。
2、研提「抗旱水源緊急利用計畫」:109年為自53年來首次無颱風中心侵臺,因應下半年旱災仍嚴峻,投入14億元辦理抗旱水井、埤塘水源、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新竹緊急海淡機組及移動式淨水處理機組等多元開發緊急用水,截至12月底止,抗旱水井157口已併入自來水系統,可抽水量32.6萬噸/日;埤塘水源3座已併入自來水系統,供水20.6萬噸,其餘49座供民眾及產業取用;已開放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共65處提供次級用水約42.5萬噸/日;移動式淨水處理機組積極趕工完成,110年1月底供水;新竹南寮緊急海淡機組已完成發包,於110年1月底完成產水0.3萬噸,2月底再完成1萬噸,以發揮緊急救旱功能。
(三)推動全面性防洪治水:
1、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之治理改善:過去6年(104年至109年)執行「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及「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陸續辦理高雄典寶溪D區滯洪池、臺南市安順寮排水滯洪池、雲林大湖口溪及石牛溪、臺中旱溪排水及新北市三峽河等治理,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已辦理防災減災工程208.1公里、河川環境景觀改善工程160.9公里、水門抽水站每年維護操作管理2,950處、海堤防災功能改善82.8公里、海堤環境改善443.7公頃、排水改善工程63.54公里、排水環境營造74公頃,有效改善沿岸淹水問題、減輕淹水損失、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2、推行「在地滯洪」新治水觀念:透過鄰近聚落之農地、魚塭或者閒置公有地,由政府給予地主適當之淹水補貼作為滯洪空間,以降低聚落淹水風險,目前已提出雲林地區有才村試辦計畫,以田埂加高方式將空間降雨暫存於農田,減少地表逕流、降低河道負擔,估計滯洪量1.48萬立方公尺,可減少淹水面積18.1公頃,將逐步擴大辦理。
3、強化流域整體改善及調適:為提升整體防洪韌性,本院核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整合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防護工作,加速改善低治理率河川及強化既有構造物之安全檢查及維護管理以減少防洪缺口,包括完成雲林大湖口溪及石牛溪與新北市疏洪道左岸堤防加高等;更將以因應氣候變遷及風險觀念之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規劃為重點,加速辦理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土地調適策略,增加土地承洪韌性及災害復原能力,並強調自然為本、重視生態及民眾參與之水環境改善,如旱溪大康橋計畫等,以打造「韌性承洪,水漾環境」水岸家園為目標願景。
(四)水資源彈性調度及備援:
1、臺南高雄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管線已於109年底完工,並於109年枯水期由高雄北送支援臺南達20萬噸/日,提升臺南地區供水穩定。
2、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110年1月底通水,石門水庫跨區支援新竹地區輸水能力可由現況4.6萬噸/日提升至20萬噸/日,確保新竹區域供水穩定及提升產業投資信心。
3、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伏流水可穩定區域供水,因應用水需求及降低原水高濁度期間之缺水風險,溪埔伏流水已於109年5月完工,原水高濁度期間可增加備援水量15萬噸/日,大泉伏流水已提前於109年底達成出水功能,再增備援水量15萬噸/日;餘通霄溪伏流水及濁水溪伏流水預計於110年4月底前完成,完工後可增加備援水量3萬噸/日。整體計畫完成後可增加備援供水33萬噸/日。
4、防災及備援水井建置計畫:本計畫係為因應氣候變遷,提供地下水作為枯旱或緊急事件之備用水源,提高枯旱或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以減少移用農業用水,並避免或減緩進入第3階段限水為目標,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已增加備援水量21.1萬噸/日。
(五)河川揚塵防治與砂石疏濬:
1、改善揚塵:依照「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辦理相關揚塵防制工作,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執行水覆蓋1,616公頃、河道整理19.1公里、河道疏濬及土砂去化562.02萬立方公尺、堤防培厚植栽及堤外防洪林帶78.9公里、灘地綠覆蓋350.2公頃、其他覆蓋與緊急應變措改善裸露面積1,829.55公頃;另依據環保署監測PM10資料顯示,崙背及麥寮測站PM10兩站年平均濃度變化,109年較108年分別下降9%及26%,且濁水溪揚塵事件自107年發生50次,108年發生29次,至109年發生9次,已大幅降低揚塵事件發生。
2、持續推動揚塵防治:本院於109年8月28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二期行動方案(110年-112年)」,將持續辦理揚塵防制及改善,並持續與地方通力合作,減少揚塵發生。
3、穩定砂石供應:109年因COVID-19疫情致中國大陸進口砂石減少,本院於2月間即超前部署,透過擴充原有疏濬案、增加緊急備援疏濬等方式,備增疏濬量,將疏濬目標提升至6,150萬公噸,預計可提供約4,885萬公噸之砂石成品,加上既有其他料源(營建土方、礦區碎石、少部分進口砂石)至少可提供6,500萬公噸以上,滿足109年度全國砂石需求;期間為緊急增加東砂北運料源,3月間於花蓮溪與木瓜溪滙流口處更採用行動地磅緊急出料,創下全國首例;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國河川水庫疏濬外運販售量已達7,200萬公噸,已達成109年度疏濬預定目標,預估可提供約5,710萬公噸砂石成品。
4、持續疏濬出料不中斷:業於109年汛期後,加強檢測河川土砂回淤量,並提早辦理110年度相關疏濬案行政作業,持續疏濬出料不中斷。未來將持續穩定砂石政策,於河防安全下辦理疏濬並提供砂石料源。
(六)建設污水下水道:
1、推動下水道基礎建設:截至109年11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7.77﹪,整體污水處理率為64.29%;截至109年12月底止,完成雨水下水道總長度約5,334公里。
2、賡續推動再生水工程:辦理豐原、福田、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示範案,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湳、仁德及臨海等3案再生水工程,預計115年計可供應19.5萬噸∕日再生水;另規劃於110年至115年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以提供工業區及產業區穩定用水。
3、辦理「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配合沙崙綠能科學城建置,完善高鐵臺南站特定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核定補助7億1,800萬元。
4、推動「全國水環境改善(污水處理)」:補助地方政府改善下水道及污水處理設施,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核定補助71案、39億5,539萬元。
5、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雨水下水道建設)」: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排水整體改善等工程,減低極端降雨可能產生之致災風險,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核定補助319案、124億9,153萬元。
(一)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提升農民所得、消費者買得到安全農產品為目標,期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拓展農產品內外銷,促進農業升級,兼顧生態環境,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收益,力求農業、農民、農村之永續發展。
(二)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透過獎勵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109年申報種稻面積計17萬5,022公頃,其中稻作直接給付面積計10萬5,422公頃,占申報種稻面積60%;轉(契)作面積計13萬7,666公頃;生產環境維護面積計7萬6,352公頃。
(三)為讓農民退休生活更有保障,規劃在老農津貼之基礎上,建構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業於109年5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0日公布,並自110年1月1日施行。
(四)推動農業保險,已開發銷售保險商品21種品項,109年累計投保件數2萬件、投保金額52億元、投保面積3.3萬公頃、投保家禽383萬隻。另「農業保險法」草案業於109年5月1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7日公布,擴大承保範圍及明定保險費補助等,於110年1月1日連同相關辦法及配套政策正式上路,全面推動農業保險;另同時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協助推動農業保險,降低營農風險。
(五)輔導實際耕作者得申請參加農保,109年受理申請件數611件,核發從農工作證明件數526件;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9年投保人數28萬3,350人,投保率27.01%。
(六)為減輕農漁民繳交子女學雜費負擔及協助更多農漁民子女就學,於108年3月提高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發放金額及取消學業成績規定。本期發放助學金4億9,769,95萬元,協助4萬5,630位農漁民子女就學。
(七)為落實對長期參加農保老年農民之喪葬照顧,對65歲以上且農保加保年資25年之老年農民,因土地移轉等因素,無法請領15.3萬元農保喪葬津貼者,發給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10.2萬元。109年發放人數1,304人,發放金額1億3,300萬元。
(八)為落實推動農產初級加工管理制度,業完成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制度化之建置,正式由農委會納管,藉由一條鞭管理模式,強化農產品安全體系,已輔導16家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業者完成場域改善,並有14家取得登記。
(九)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擴大灌溉服務,本期共計1,066公頃農地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協助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共計改善渠道22公里,構造物103座,受益農地2,731公頃。另「農田水利法」草案於109年7月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2日公布,並自10月1日施行。
(十)因應水情嚴峻,於109年10月16日公告桃竹苗地區109年第二期作1萬9,000公頃農田實施停灌補償措施;另復於11月25日宣布嘉南地區1萬9,000公頃農田及12月29日宣布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2萬8,000公頃農田實施110年第一期作停灌補償措施,積極協助受影響農民及相關業者,保障其生計,度過缺水難關。此外,研擬短中長期三大策略與十大措施,推動調適氣候風險之方案,以建構永續農業。
(一)109年有機農業驗證面積1萬789公頃,友善耕作面積4,965公頃,合計面積1萬5,754公頃,占國內耕地比率達1.99%。業與日本、紐西蘭、澳洲、美國及加拿大達成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逐步開拓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市場。
(二)109年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面積為3萬7,021公頃;另辦理產銷履歷蔬果優先拍賣及設置交易專區,產銷履歷蔬果交易數量已達2萬8,559公噸;交易平均價每公斤32.7元,較一般蔬果交易平均價增加5元。
(三)為提升國產溯源食材使用比率,兼顧農民收益及食安需求,推動學校午餐採用三章一Q食材,109年12月全國學校營養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達62.6%,約174萬名學生受惠;另推動農民團體供應國軍可溯源蔬菜,109年12月供應比率達43.6%。
(一)為防範非洲豬瘟疫病跨境傳播,107年8月3日啟動防檢疫措施,109自機場、港口旅客沒入及農產品棄置箱之豬肉製品中,計驗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
(二)持續防治秋行軍蟲,自108年6月18日起防疫策略進入第2階段強制施藥防治,依通報、確認現勘、列管防治等步驟進行。109年防治面積為1萬5,650公頃,其中雲嘉南地區占81%,金門縣占12%。
(三)109年7月10日金門發現首例牛結節疹案例後,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與啟動防疫處置程序,累計案例及疑似案例牛場50場,歐盟捐贈1萬劑疫苗於7月22日抵臺,自7月23日至8月4日,農委會協調臺灣各獸醫大學及地方防疫機關等計41人之疫苗注射隊,協助金門縣全縣健康牛隻注射牛結節疹疫苗,並同時進行該等牛場病媒防治及消毒輔導,共完成472場、6,342頭牛之疫苗注射,疫情已獲控制,並於10月1日撤除緊急應變小組。
(四)推動養豬場沼氣再利用(含發電),109年新增投入沼氣再利用之豬隻計50萬頭。
(五)面對高度自由化貿易挑戰,超前部署構築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研提為期4年(110-113年)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30億元),自110年起執行,該計畫項目包括:保障豬農收益穩定產銷、豬隻死亡強制保險增加保費補助、策略性擴大出口拓銷臺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提升進口肉品萊劑查檢量能與產地標示查核、獎勵業者標示並使用國產畜產品及多元整合行銷養豬產業等,以維繫國產豬肉九成自給率,提升我國養豬產業整體體質及永續競爭力。
(一)配合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政策,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109年貸放戶數6,917戶,較108年成長311%,累計達1萬720位青年農民受益。另配合農業政策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計19種,累計達123萬戶農漁業者受益。
(二)持續推動農業人力團,增加國內勞動力供給,109年共成立134團招募本國2,990人,累計服務6,812家農場,上工40萬3,234人日。另外國人力運用部分,外展農務工作核定102件計780人,農業移工擴大適用對象核定農糧(蘭花、食用蕈菇及蔬菜)、畜牧及魚塭養殖工作合計1,209件。
(三)賡續辦理大、小型農機補助計畫,109年計補助小型農機6萬298臺,增進農耕作業效率。另為紓解農業缺工及協助農民於汛期搶收,補助共通使用之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等大型農機,計補助2,418臺。
(一)打造農產外銷國家隊,強化外銷供應鏈,開拓海外市場。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我國農產品出口金額49.1億美元,較108年衰退11.9%,其中中國大陸衰退20.2%,惟尚有重要市場如美國、加拿大、新南向國家澳大利亞及新加坡分別成長7.5%、3.4%、1.8%與4.1%。透過農委會採行外銷振興措施,持續協助出口,我國重要出口品項如稻米、豬肉及其製品、芒果、鬼頭刀、釋迦及香蕉等出口皆成長,亦帶動冷凍石斑魚出口美國市場金額成長超過427倍,逐步分散出口市場。
(二)漁業建設及輔導方面,整建屏東縣東港鎮東港泊區深水碼頭,整建長度達1,093公尺,預計110年3月完工,將可供1,000噸大型遠洋漁船進港卸魚及整補;改善及美化臺中梧棲漁港,完工後將增加漁業年產值3億元,旅客數每年達200萬人次,直銷中心年營業額6億元;推動東港櫻花蝦拍賣場與南方澳一拍魚市場等新建工程,確保安全之作業環境與漁產品。輔導360艘刺網漁船轉型以友善沿近海漁業及棲地環境;補助196艘漁船筏裝設船舶識別系統(AIS);依向海致敬計畫,推動刺網網具實名制、養殖漁業廢棄物管理及於漁港設置漁業廢棄物暫置區。
(三)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成為農企業創新加值產業聚落,109年引進天然物加值、畜禽生技、觀賞水族、生物農藥及肥料等14家業者,帶動企業投資額約16.33億元。另辦理國際保鮮物流中心之建置,協助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109年10月12日開工,預計111年2月竣工,以建構一條龍冷鏈物流系統,提升低溫倉儲配送能量。
(四)為推動公私有林經營輔導及振興林產業,加強推動「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及「適地林下經濟」政策,強化原住民族共管模式,振興山林經濟。推動「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上線,109年度共計58家業者,1.8萬立方公尺之臺灣木材通過驗證,貫徹強化溯源管理及促進合法林產品市場交易目的。
(一)查處涉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本期公平會審議重大涉法案件,包括硬碟懸架業者日商TDK、泰國商MPT及日商NHK Spring聯合行為案;不禁止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不禁止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不禁止日商Sharp Corporation與日商NEC Display Solutions, Ltd.結合案;不禁止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附加負擔不禁止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0%已發行股份之結合申報案;華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葛里德廣告有限公司建案廣告不實案;環宇全球有限公司未依處分書意旨變更報備及停止違法傳銷行為案;臺灣力匯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與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二)強化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公平會持續派員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之各項視訊會議;109年9月與印尼競爭委員會進行「印尼結合管制之方向與措施」網路研討會,提供技術援助;另舉辦「數位時代下新冠肺炎對競爭法與競爭政策之影響」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視訊會議,邀請9個國家之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參與,以強化區域執法合作。
(三)密切關注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配合中秋民俗節慶及政策需要,執行中秋節前重要民生物價查核計畫。另主動監測重要農畜產品及各項民生物資市況變化,例如訪查賣場蒜頭價格,以防止聯合操控價格之情事。
(四)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1、強化消保國際交流:舉辦「消費者保護國際新趨勢研討會」,並積極參與「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及臺韓消保視訊會議,完善我國消保體制,促進跨境爭議處理。
2、協調指定主管機關及建立消保機制:協調指定勞動部為「打工度假代辦服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召開多次協調會議,建立消保機制,例如請交通部督導各貨運業者強化貨到付款爭議協處機制等。
3、審議定型化契約規範:完成預售屋買賣等3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事宜。
(五)處理重大消費爭議及專案查核:
1、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例如辦理「線上送餐交易平臺消費爭議」等重大消費事件。
2、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專案查核檢驗: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進行查核檢驗:例如辦理「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衛生、環保、消防、度量衡器聯合查核及生魚片檢驗」案,藉由實地查核發掘問題,進而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本院消保處專案查核檢驗:例如辦理「市售成人紙尿褲檢驗及標示查核」、「市售中藥材及中藥成藥重金屬等檢驗及標示查核」等6項專案查驗案;及辦理「市售混合茶葉原產地(國)標示訪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等3項專案訪查(核)案,藉由稽查檢驗發掘問題,督促主管機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3)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稽查:例如配合內政部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以導正市場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兼顧國家經濟發展及落實中長期防疫、紓困振興,在恪守財政紀律及併同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通盤考量原則下適度成長,較109年度增加839億元,約增4%,並優先用於精進產業創新、落實全齡照顧及強化國防等施政重點,力求在維護國家財政健全原則下,落實辦理各項防疫、振興及強化國家發展工作。
(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1年底高峰36.3%連續7年下降至108年度為29.7%,預估109年度為31.2%;同時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督促地方政府控管債務,地方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已由103年度高峰5.56%下降,預估109年度為4.97%,賡續強化債務管理,維持財政紀律。
(三)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適度調節地方政府間之財政分配落差,以持續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平衡地方發展,並賡續辦理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以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益及維護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同時依相關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豪雨災害、閃電風災等所需不足經費,使各項災民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能迅速且及時啟動辦理,並強化管控後續復建作業之執行。
(一)「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截至109年12月底止,引導2,322億元資金申請匯回,其中獲准並已實際匯回2,225億元,且有722億元實質投資國內產業,有效提振國內投資動能,發揮穩定經濟效果。
(二)調高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至18.2萬元,為歷年來最高調幅,11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估有205萬戶可享減稅利益,如換算成4口之家,家戶課稅所得額可較上一年度減少2萬8,000元。
(三)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規定由20歲調降為18歲,為使綜合所得稅申報義務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與遺產稅扣除額有關成年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9年12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20日公布。
(四)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落實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之立法目的,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並將出售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以兼顧我國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9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27日公布。
(五)「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每輛新汽、機車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4,000元,實施以來成效良好。該項措施於110年1月7日屆期,為鼓勵汽、機車汰舊換新,經綜整各界意見均認為有繼續實施之必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六)依108年7月5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檢討「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又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財政部業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
(七)為與時俱進切合社經環境需要,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確保國家租稅債權,財政部業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
(八)考量新興菸品之防制、管理及課稅之一致性,參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4條有關其他菸品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計量單位規定,財政部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定明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從高課徵之規定,該草案業函報本院審查。
(九)為降低權證發行人為其發行之權證提供市場流動量而建立避險部位之成本,提升報價品質及促進權證市場發展,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3、第3條修正草案,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其證券交易稅稅率由3‰調降為1‰,該草案業函報本院審查。
(十)109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以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制定、「貨物稅條例」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之修正,使稅務違章案件之裁罰更具允當性,並符法制。
(十一)109年9月17日與美國簽署「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未來盼促成臺美共同參與投資美洲及東南亞地區基礎建設計畫,強化臺美實質合作關係。
(十二)109年11月3日將瑞士納入「依已簽署生效協定得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有助雙方稅務合作,降低跨國企業集團稅務依從成本。
(十三)109年12月2日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生效後將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促進雙方經濟成長。
(一)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為提供更完整金融遺產資料,同年9月1日起,提供查詢資料之金融機構,由6類新增證券商同業公會、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3類,擴增為9類金融機構,免除民眾往返奔波各金融機構之舟車勞頓,增進簡政便民效益。截至109年12月底止,提供3萬5,409位民眾查調被繼承人金融遺產22萬6,462筆。
(二)賡續推動多元便利繳稅服務,開放非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納查(核)定稅款、擴大行動支付繳稅項目、提高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為每筆3萬元及開放便利商店代收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等服務措施。109年度納稅義務人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件數85萬7,080件,金額86.26億元,較108年全年件數成長73.91%,金額成長60.69%。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09年12月底止,協助完成撥用43處國有土地、2處國有房地及租用4處國有土地,並保留1,109筆國有土地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二)配合推動綠能政策:
1、截至109年12月底止,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提供230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由主管機關引進綠能產業,類型包含太陽光電2案、風力發電1案及地熱能1案。另以標租方式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完成簽約11宗國有土地,面積16.61公頃。
2、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發15處「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及14處「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供離岸風力發電系統發電使用。
3、截至109年12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案件,已核發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107案,其中8案獲核准簽訂委託經營契約。
(三)109年8月7日辦理招商大會,釋出商機逾1,800億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商機案源72件,其中11件為10億元以上案件。重點促參商機包括長照、循環經濟、停車場用地多目標使用及運動場館等案件。
(四)109年9月11日修正發布「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增訂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申請人提送規劃構想書應包括財務面可行性,以完備審核作業。
(一)協助「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4期),截至109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達5兆4,203億元,較108年12月底增加3,094.16億元。
(二)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15期),截至109年11月底止,放款餘額達7兆6,802億元,較108年12月底增加7,823億元,另對中小企業放款戶數為41萬9,116戶,較108年12月底增加12萬7,565戶。
(三)提升臺商國際資金調度之便利性:因應國際實施經濟實質法案之趨勢,金管會109年10月26日發布新規定,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資金需求之境內企業,得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幣授信,並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以進行相關資金收付,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
(四)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1、「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4期)有效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融資,截至109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逾1兆2,085億元,較實施獎勵方案前增加約2,331億元。
2、推動綠色債券協助綠色產業取得資金,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發行56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1,607億元,發行人包括國營事業、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國內生產事業及國外生產事業等五大群體。
3、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9家再生能源電廠,金額約141億元。其中有2家壽險公司投資風力發電廠,投資金額為42億元。
4、金管會於109年8月18日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新增21項措施,透過公私協力合作建構永續金融生態系,運用金融機制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ESG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
(五)推動新南向政策:
1、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授信總餘額為1兆1,940億元,較108年12月底增加52億元。
2、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109年已核准增設8處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09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點40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227處據點。
3、協助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措施:中國輸出入銀行以承保輸出保險方式,提供廠商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所生應收帳款保險保障,109年承保金額為274.94億元,已達成目標(260.4億元)之105.58%。
(一)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1、雙軌併行「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二機制: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建置後,為鼓勵金融業者持續創新金融商品及服務,再推出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三業創新業務試辦機制,雙軌並行,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受理15件創新實驗申請案、核准8件,另核准業務試辦案13件。
2、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新創公司初期營運資源及多項服務,目前有52家國內新創團隊進駐,另截至109年12月底止,透過園區監理門診輔導之團隊共57家,總計辦理142場次;數位沙盒平臺有18家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提供應用程式介面(API),協助創新應用研發,並已與英國、澳洲、波蘭、法國、加拿大等國建立國際新創資源交換合作協議。
3、為形塑友善之金融科技發展生態系,金管會訪談各界並徵詢生態系參與者建言研擬推動方針,業於109年8月27日對外公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制定8項重要推動措施,預計於未來3年內分階段執行。
4、舉辦首屆監理科技黑客松,廣邀國內外具有相關技術之團隊(如新創團隊或學研單位)參與競賽,催生金融監理實務痛點與需求之解方,於109年8月公開招募,共有62家團隊(國內44家、國外18家)遞件參賽。
5、109年10月28日至29日舉辦2020年臺北金融科技論壇,匯集國內外金融科技專家一同探討金融科技未來發展趨勢,結合現場與直播,計有海內外近5,000位(來自24個國家及地區)關注金融科技人員共同參與及44位國內外專家分享各國經驗。
(二)整合儲值支付工具管理法制:為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以及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並衡平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經貴院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110年1月27日公布。金管會將儘速完相關子法修正及配套措施,預計110年7月施行,俾創造以電子支付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及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
(三)督導純網路銀行開業: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及滿足消費者需求,金管會於108年許可3家純網路銀行之設立,並持續督導純網路銀行開業準備,3家純網路銀行自110年1月起陸續開業,提供服務。
(四)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異業推廣附屬性商品及純網銀業者兼營網路投保業務:因應純網路銀行之設置,109年10月26日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異業合作以網路方式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明定純網路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符合財業務資格條件之認定方式、增加身分驗證方式、明定投資型年金保險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等。
(一)豐富金融商品及優化服務:為吸引更多資金回臺進行財富管理,金管會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財富管理新方案」,內容包括3大策略19項開放措施,並訂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於109年8月7日發布施行,並於109年12月31日核准3家銀行辦理。另於109年9月8日修正發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9月10日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將可協助我國金融業針對資產達1億元以上之高資產客群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
(二)推動全方位信託商品:為改變信託業過於偏重理財信託之現況,並因應高齡社會需求,金管會於109年9月1日推出「信託2.0計畫」,期能引導信託業提升信託服務功能,發展配合民眾生活各面向需求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三)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強化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之管理:
1、金管會於109年11月3日本國銀行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要求銀行應向借款人充分揭露及確實告知利率及費用等房貸相關資訊,以協助借款人評估其還款能力及充分瞭解房貸負擔,並要求銀行覈實辦理不動產授信之徵信、鑑價、核貸等作業,以及落實貸後追蹤管理。
2、金管會就近年金融檢查所發現之不動產授信缺失,包括法定限額控管、徵信作業、不動產鑑價作業、例外案件管理、貸放後管理、餘屋貸款、高價住宅貸款及土建融貸款等八類缺失態樣,於109年11月20日函請銀行確實檢討改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規劃對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專案檢查,另要求建築貸款集中度偏高之銀行提報改善計畫。
3、為使本國銀行不動產暴險之資本計提方法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研議修正銀行不動產暴險之資本計提規範將採用貸放比率法(LTV法),預定自110年6月底起實施,已準備完妥之銀行,得提前於109年底開始適用,以反映其辦理不動產放款之風險程度。
(四)開放跨領域高階人才得擔任金融業負責人:因應金融市場多元發展及數位金融國際趨勢,協助金融業業務轉型或提升其競爭力,金管會分別於109年10月26日及28日發布修正銀行證券及保險相關人員準則規定,包括:
1、金融機構若認定負責人具有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行銷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毋須再報經主管機關認可。
2、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期貨業之部門主管、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3、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得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五)強化公司治理:
1、金管會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永續發展價值,並因應國際發展,於109年8月25日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以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引導盡職治理及提供多元化永續商品等5大面向,推動39項具體措施,期提升企業永續發展及強化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
2、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9年5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0日公布,8月1日施行,以促進公司治理,強化投資人保護。
(六)推動「資本市場藍圖」:為打造具前瞻性與國際競爭力之資本市場,金管會於109年12月8日發布以未來3年為期之臺灣「資本市場藍圖」,訂定五大推動策略及25項重點項目,總計82項具體措施,每年定期檢討實施情形,做滾動式修訂,以期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帶動我國經濟成長。
(七)推動盤中零股交易制度:為提供年輕人及小資族群於盤中時段可買賣零股,以利投資人進行零股交易,盤中零股交易業於109年10月26日實施,對證券市場之多元發展有重大助益。
(八)強化金融資安聯防機制:為強化金融機構資安韌性,已建置金融領域資安聯防監控平臺,並研擬資安監控組態基準及作業指引,以利資安聯防運作。另109年8月6日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以確保金融系統營運不中斷,提供消費者安全交易環境。
(九)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為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保障保戶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金管會於109年7月28日提出「建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循序漸進導入,包括持續修正並檢討相關措施、在地試算與平行測試等,以使我國保險業順利接軌國際制度及更合理反映經營風險。
(一)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採行妥適貨幣政策:考量當前國內通膨率逐漸回穩,產出缺口將略呈負值,通膨展望溫和;在出口增溫,且國內疫情受控,內需回穩帶動下,預期109年下半年經濟成長回溫,110年續溫和成長;與主要經濟體比較,國內經濟表現相對穩健。央行理事會於109年12月17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125%、1.50%及3.375%。
(二)採行針對性審慎措施,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央行109年12月7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於12月8日生效,重點如下:
1、新增全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限制:第1戶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六成;第2戶(含)以上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五成,均無寬限期。
2、新增全國自然人第3戶(含)以上購置住宅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六成,無寬限期。
3、新增借款人購買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貸款限制:應檢附具體興建計畫,最高貸款成數為六成五,並保留其中一成俟動工興建後始得撥貸。
4、新增餘屋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五成。
(一)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之2歲至5歲教保服務措施:透由公共化及準公共政策,109學年度整體平價幼兒園比率提高至58%(公共化逾39%、準公共逾18%),較105公共化比率成長逾22%;擴大發放2歲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108學年度累計有57.7萬名幼兒受益,並自110年1月起啟動育兒津貼線上申請功能,提供民眾多元申請管道。
(二)充實幼兒園師資、教保服務人力及幼童專用車:109學年度起增加幼教師資培育名額354名,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收141名;增辦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109學年度計196人註冊修讀,未來將針對偏遠地區進修需求協調開班。另補助公私立幼兒園新購及汰換將屆10年幼童專用車,109年補助汰換273輛、新購136輛。
(三)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相關配套措施:為完善教學環境與設備,109年補助購置一般科目教學設備402校、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204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120校、基礎教學實習設備246校、活化校園空間290校、生活科技教室438間、生活科技教室基本設備1,210間及擴充設備387間等;另辦理宣導與增能,109年通過認證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種子講師合計5,751名,並持續支持教師專業發展。
(四)發展教育實驗與創新: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91校、8,911名學生;參與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計13校、2,378名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計8,744名學生。
(五)推動戶外教育:109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490校實施戶外教育、231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並發展85條戶外教育優質路線,以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43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辦理教師山野增能研習,並補助20校辦理登山教育策略聯盟體系;成立海洋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推動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計畫,109年計459班次參與海洋體驗活動;成立17個「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辦理區域性水域運動體驗推廣活動與水域運動觀摩及研討。
(六)培育國家語言師資: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109學年度辦理本土語文師資培育之大學,閩南語計8校、客家語計4校、原住民族語計8校。
(七)推動美感教育:109學年度設置28間美感基地幼兒園、160所跨領域美感教育卓越領航計畫種子學校,並培育169名種子教師、補助124校參與「藝起來尋美」體驗課程。109年11月辦理美感教育國際論壇,逾600人次參與;推動「學美.美學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109年計核定補助25校。
(八)精進數位學習環境:
1、推動「前瞻基礎建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數位建設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國民中小學教室具順暢接取無線網路環境比率達100%,並增建229間資訊科技教室、建置3萬8,401間智慧學習教室;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室具順暢接取無線網路環境比率達85%,並累積建置654間資訊科技教室、438間生活科技教室。
2、推動「教師適性輔助教學平臺」-因材網,提升學生適性學習及自主學習能力,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4,015校、160萬858名註冊帳號。
3、推動「數位學伴計畫」,培訓大專校院學生線上即時一對一方式陪伴偏鄉國民中小學生數位學習,109年計2,600名大學生參與,服務1,663名學生。
4、辦理「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109學年度補助設置100間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97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21個地方政府辦理科技教育學生競賽及774校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之學習及探索活動。
(一)改善學校電力系統及裝設冷氣:為保護學生安全、提升能源效率,預計於111年2月底前完成3,652校電力系統改善及10萬3,000間教學空間冷氣裝設。
(二)整修老舊廁所,提升全國校園遊戲場安全:109年推動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計補助595校規劃設計費用、23校工程經費;另將協助3,000多所幼兒園、1,974所國小改善遊戲場,預計於111年8月全面完成。
(三)改善各級學校老舊校舍並提升耐震能力:109年至111年持續推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預計辦理15棟拆除重建延續性工程及939棟補強工程;大專校院部分尚有5棟補強工程,將持續管制,預計於112年完成補強工程。
(四)校園樹木環境盤點及植樹:109年8月至10月全面盤點校園樹木現況及植樹需求,預計110年3月進行植樹,並將建置校園樹木資料庫,推動愛樹教育。
(五)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
1、強化各級學校校園安全:落實校安事件通報、校園安全檢核、盤點治安熱點、校園安全地圖及相關安全防護機制,持續投入經費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校園安全設備,近4年(106年至109年)陸續已補助1,556校。另109年核定補助117校大專校院購置校園安全防護設備。
2、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協助學校增置輔導人力資源,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強化三師三級輔導網絡體系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服務效能;另推動大專校院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增列心理健康及情感教育相關通識課程,提升導師心理健康專業知能。
(六)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1、因應110年起進口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豬肉,已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照顧中心及幼兒園供應膳食應採用國產豬、牛肉,大專校院採分流管理;另自110年起,學校午餐食材獎勵由每餐3.5元提高到6元,並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契約範本,落實食材品質管制,以及輔導各級學校供餐業者,全面落實產地標示。
2、109年充實國民中小學營養師及偏遠地區學校廚工共計447名;另建置「智慧化校園餐飲服務平臺」,109年導入1,103校。
(七)學生就學扶助:補助國民中小學階段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書籍費等代收代辦費用,108學年度補助近28萬人次;推動課後照顧及夜光天使計畫,協助弱勢家庭學童課後教育照顧,108學年度計594校次、733班次、9,655人次參與;提供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學雜費減免補助,108學年度計7萬5,509人次受益;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109年捐款金額累計達13億3,213萬332元,共7萬7,235件受補助案例。
(八)偏鄉學生就學協助及權益維護:109年補助508校充實設施或教學設備、946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多元試探活動及教師專業發展,並補助170所偏遠地區學校、247棟師生宿舍修繕工程及設施設備,以及補助7校興建工程之規劃設計費。
(九)完備特殊教育支持體系:109年核定補助61所高級中等學校及21個地方政府改善無障礙設施;建置設施地圖及大專無障礙資訊公開平臺(UCAT),完成25校、759棟建築物及9,578項無障礙設施清查與登錄。
(一)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09年補助147校推動教學創新及就學協助機制、24校推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217件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三)提升大學研發能量:推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強化大學研究能量並培育特色領域國際人才,109年計補助24校、65個研究中心;另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開創人才培育新模式,爰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業於109年11月26日函送貴院審議。
(四)培育智慧科技及數位跨域人才:109年推動7項重點產業科技及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計有70餘所大學校院投入擴增教學能量。另推動數位人文、人文社會與科技前瞻等2項計畫,計開設124門跨域課程。
(五)產學合作培育人才:為提升學校創新創業課程品質,109學年度補助40校執行「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另推動產學攜手合作等計畫,109學年度核定26所技專校院、73件計畫、4,585名學生參與。
(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補助技專校院優化實作環境145案;另規劃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區域產業人才技術培育基地。
(七)推動大專校院特殊選才:為改善現行多元入學制度,推動大學、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計畫,110學年度大學端核定54校、1,453個名額,技專端核定25校、249個名額,並持續鼓勵學校透過多元背景資料審查選才。
(八)完備私校退場機制: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因生源供需失調,校務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為協助辦學困難之學校平順退場,維護教職員生權益,並確保校產公共性,業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於109年11月24日函送貴院審議。
(九)推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及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08年至112年):截至109年底止,共補貼9,505人次校外租金;另補助學校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建築貸款利息。
(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扶助措施:賡續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等類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助學計畫及就學貸款等措施,並推動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提供弱勢學生入學、學習輔導及職涯發展機會。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109學年度補助8校辦理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並開設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另大專校院109學年度之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計1萬1,918名,並核定原住民專班計28校、40班,以及補助143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並成立4區6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建立資源分享平臺;辦理「培育優秀原住民族運動人才執行計畫」,109年計遴選培育140名優秀選手。
(二)推動本土語言教育:賡續運作「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落實本土語言教育政策,並持續辦理本土語言保存與獎勵等相關推廣活動。
(三)發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持續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109-112年)」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中程計畫」,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計1,125校、2,564班、7,971名學生修習新住民語文,並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計2,957人。
(四)建構樂齡在地學習體系:持續推動「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106-109年)」,於全國設置369所樂齡學習中心、結合大學校院開設93所「樂齡大學」,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強化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
(五)強化家庭教育功能:持續推動「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07-110年)」,提升專業服務人力、整合服務資源網路,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
(六)精進社教機構與圖書館服務品質:持續推動「臺北科學藝術園區整體發展計畫(107-112年)」及「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108-111年)」,以優化館所環境、健全營運體制、創新科技服務。
(七)扶植社區大學穩健發展:補助全國89所社區大學基本運作,並獎勵發展特色,以促進終身學習、提升公民素養。
(一)推動雙語國家計畫:為打造高等教育雙語教學環境,將設立雙語標竿學校、專業領域雙語標竿學院,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提供偏遠地區及弱勢學生學習支持、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等措施。
(二)推動新南向教育交流合作:持續辦理技專校院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109學年度核定38班、1,520名外籍生,實際註冊21班、696人;推動「新南向培英專案」,核定100個新生名額,並核定「臺灣獎學金」230個新生名額;109年「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核定1,821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或機構實習,並選送華語教學人員128名赴越南等7國任教。
(三)推展國際教育交流:全球疫情影響下,109年仍與以色列、法國、英國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持續增進國際教育合作交流,並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日本等19個國家之一流大學,合作辦理臺灣研究講座計畫計45案;109年學海計畫補助5,564名大專校院學生出國研修及實習。
(四)推展華語文教育:109年補助8所華語文中心優化計畫、24所華語文中心招生績效獎勵金計畫,以及選送256名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22國任教;另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109年於23國辦理,計4萬8,037人次報考;與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合作發展華語免費課程,業於109年8月正式上線;以及設置華語文獎學金,109年計304名受獎生來臺。
(五)推動青年國際交流及體驗學習:辦理「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以線上方式,聯結32國、268個國際組織;另於全國設置68個青年壯遊點,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1萬3,240人次體驗;辦理「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協助33所大專校院建立接待家庭機制,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完成授證之接待家庭達4,447戶,媒合106個國家地區、超過6,277名境外學生。
(六)促進青年多樣職涯發展:109年透過大專校院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協助15萬3,022人次發展職涯;媒合2,357人次參與多元特色職場體驗;協助4,824人次參與創新創業活動及創意競賽。
(七)擴大青年公共參與:本院第2屆青年諮詢委員會計召開3次會議、9場巡迴座談;「青年政策參與」為我國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事項之一,109年辦理32場Talk活動及第2階段Talk討論,累計1,297人次參與。
(八)持續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09年申請職場體驗計5,407人,其中就業1,301人,持續協助青年探索及確立人生方向。
(一)強化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延至2021年舉辦,業配合調整培訓及參賽計畫,並持續爭取奧運參賽資格,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取得9項運動種類、31席參賽資格;持續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建構選手完善訓練環境。
(二)完善運動選手職涯發展與輔導:自106年起至109年12月底止,全國各級學校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比率達99.16%;109年7月修正「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30名績優運動選手轉任教練。
(三)促進運動產業發展:輔導國內體育團體加強賽事媒體轉播及行銷宣導,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補助24案;鼓勵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產業,並推動個人捐贈運動員享減稅優惠等措施。
(四)推動運動普及化與國際化:執行「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補助327項運動設施興整建,並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完成興建29座國民運動中心;另執行「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補助19項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及興(整)建風雨球場計畫;輔導體育團體爭取國際職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爭取到190餘席次。
(五)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效能:持續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依「國民體育法」相關規定,完成建立各項內控制度及完善其資料核備作業,以提升會務與業務之品質,並健全組織效能。
(一)為落實「文化基本法」精神,「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業函送貴院審議。另修正「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增訂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得免徵營業稅條文,期透過租稅優惠措施促進出版產業發展。
(二)推動文化平權政策:召開文化平權推動會報、公視台語台製播優質臺語節目,並將文化部所屬4個生活美學館打造成為青少年文化參與示範平臺。109年文化部補助多元語言友善環境服務計畫28案、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計畫52案、推廣文化平權計畫17案,所屬16個館所全面提供多元語言友善環境服務。
(三)國家人權博物館建立「臺灣人權故事教育館」一站式人權故事平臺,包括口述歷史影音、口述歷史訪談紀錄、人權講堂影片等計413筆人權相關資料。
(四)故宮兒童學藝中心於109年7月1日重新開館,突破以往5歲至12歲年齡服務框架,以文物、實境、科技三核心,打造沉浸式奇幻劇場,強化代間學習及無障礙機能,落實故宮親子友善政策。
(一)推動文化生活圈建設:
1、重建臺灣藝術史:辦理美術史、音樂史、工藝史、文學史及影視音史之典藏、研究與詮釋體系建構。購藏作品649件,徵集作家文物手稿等約1萬8,000件,徵得臺灣影視聽史料超過1萬件,接受順天美術館捐贈超過600件作品、受贈逾1萬4,804件音樂文物。辦理展覽共計45檔,研討會、音樂會等推廣活動123場,出版相關影音資料及專書145件。
2、再造歷史現場及輔導地方文化館發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臺中市「綠空鐵道南段工程」、花蓮縣「佳心舊部落石板家屋」等場景再現;另完成嘉義市立美術館等場館整修升級及展示內容更新。
3、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截至109年11月底止,核定補助民間保存修復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之私有老建築、相關技術培力活動及文化經營共230案。
4、地方影視音體驗及聚落發展計畫:主要成果為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建置全臺首座VR體感劇院;臺南市「永成戲院」、嘉義縣「萬國戲院」、雲林縣「大復戲院」等老戲院轉型,辦理資深藝人演唱會等影音體驗活動;補助花蓮縣政府設置花蓮鐵道電影院,提供花東地區民眾專業影視映演空間;已完成改造地方影視音空間、場域2處,辦理540場系列影視音體驗相關活動,體驗人次逾6萬人。
(二)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持續辦理總辦公室及澡堂、鍛冶工場、柴電工場、大禮堂及原動室等修復工程。
(一)厚植流行音樂產業核心能量:為提升流行音樂獎項國際知名度及文化影響力,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致力打造臺灣母語音樂創作力舞臺,培育及挖掘有潛力之母語歌曲創作人才,並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推廣我國流行音樂能見度,其中金曲獎頒獎典禮觸及至少有2.53億之瀏覽人數,知名平臺包括yahoo、華爾街日報、美國FOX、CBS等均有報導。金音獎頒獎典禮節目運用3D動畫特效技術,並結合短影片,呈現跨現場、跨國際、跨地域之典禮特色。109年核定補助16案運用新媒體視訊平臺製播具創意之流行音樂節目,拓展海外演銷市場。
(二)「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主體工程已完工,109年8月27日辦理開幕儀式,9月5日開幕演出,現由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營運中;「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主廳館、展示中心已完工。
(三)籌設「國際影音串流平臺」,製播具有臺灣創意之節目及公正、客觀、平衡之新聞,向國際介紹臺灣多元特色與發展脈動,傳達臺灣價值與觀點。
(四)拓展影視內容及IP作品海外行銷,提升我國影視內容競爭力:驅動多元電影創作,109年雖受疫情影響,國片仍表現亮眼,包括觀影人次達381萬人次、總票房達8.7億、票房市占率達17.02%,皆超越往年表現;且包含奇幻、活屍、恐怖驚悚等各類型,並有7部輔導金長片獲金馬獎肯定。補助公視基金會展開4K超高畫質節目製作,推動影視產業4K超高畫質,完成「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天橋上的魔術師」及「不羈-臺灣百年流變與停泊」等節目製作。海外行銷方面,部分國際影視市場展延期或改為線上辦理,輔導電影業者參展作品達379部次,輔導64家次電視業者上傳143部次作品參展,並有多部販售版權予國際OTT平臺。
(五)擴大扶植原創漫畫及跨業發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催生逾397部期刊及單行本作品,如阿尼默《小輓》獲義大利波隆那兒童國際書展拉加茲獎童書獎青年漫畫類首獎、韋蘺若明《送葬協奏曲》獲日本第14屆「國際漫畫獎」金獎;跨域應用成果如《秘密耳語》改編動畫入選金馬創投會議。另培育逾200名漫畫專業人才,其中,漫畫家Gene以「稻草人的守護者」奪下「京都國際漫畫大賞」。
(六)文化部整合經濟部、教育部、原民會及臺北市政府等跨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源,於109年10月舉辦「2020臺北時裝週SS21」。因應疫情,採「線上結合線下」及「實體結合數位」方式辦理,促成55個國內設計師品牌參與,並首次辦理線上採購商洽媒合,共16國、178位國際買家參加,向國際傳遞臺灣時尚主張,推升臺灣設計師品牌國際能見度。
(七)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與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10周年線上年會,針對博物館如何實踐社會正義、人權及社會倡議等主題,線上交流及分享。
2、文化部與原民會合辦「109年南島文化選集翻譯暨新書發表會」;補助泰國出版社出版泰文版「前面還有什麼車」及「橘色的馬」;與越南出版社合作出版廖瑞銘教授著作「舌尖與筆尖:臺灣母語文學的發展」越南文譯本。
3、推辦新南向計畫:透過線上展演推廣臺灣文化,例如109年7月打造「2020臺馬漫畫週」線上展覽平臺;9月至10月辦理「2020天空音樂節(2020 Tian Kong Music Festival)」、9月舉行「2020臺灣、印度鐵道文化遺產保存線上論壇」。另推辦「新南向海外交流專題計畫」,於109年6月至11月期間邀請第1屆至第4屆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就新南向交流國家與臺灣相關主題提出交流計畫或專題研究共11案,辦理「Matateko部落論壇國際匯流計畫」、「藝術與療癒:Bangsokol線上藝術節」、「挑戰的時刻:臺泰藝術家交流研究駐村計畫」、「亞洲文化環流調查計畫」及「傾聽他們的聲音:臺灣新移民的表演藝術發展與困境」計畫等活動。
(八)故宮首度參與年度旅遊盛會「2020 ITF臺北國際旅展」(109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秋季臺中國際旅展」(11月13日至11月16日)及「高雄市旅行公會冬季國際旅展」(12月18日至12月21日),宣傳南北院當期特展、人氣影片及熱銷文創商品,吸引本國民眾參訪。
(一)深耕基礎科研,落實在地性及國際性,提升科研價值貢獻:
1、研發最適合硬體實現之類神經網路架構HarDNet,在影像辨識、物件識別、物件追蹤、視訊語意分割等應用都有優異表現,對於惡意攻擊具更強免疫力。相關技術已成立新創公司,所開發之神經網路加速器矽智財,獲得知名大廠採用,已完成MPW驗證,即將進入量產。
2、開發全球最靈敏之重金屬感測晶片,可輕易且迅速地偵測低於政府飲用水法規閥值以下1萬倍之重金屬濃度;另將光譜儀微縮成一顆晶片(光譜晶片),用於建置新冠病毒抗體定量篩檢機臺,可於15分鐘至20分鐘內篩檢出陽性病患,與國內醫療系統密切合作,並獲得國際高度重視。
3、發現罕見疾病早衰症致病關鍵因素「細胞表面之初級纖毛異常」,有助瞭解早衰症及其他核纖層蛋白病症之致病機制,以供開發早衰症治療策略。
4、透過精準運動科學跨領域整合研究,已成功開發棒球之電子好球帶及3D動作分析系統、舉重測力板及自行車騎乘姿態辨識資訊系統等,研發成果獨步全球並作為臺灣運動競技表現最強而有力之後盾。
(二)結合社會人文需求,回應社會發展重大議題:
1、推動氣候科學與調適研究,建立本土氣候變遷大數據資料庫及氣候變遷整合服務平臺,支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所需科學數據、知識及工具,各部門依據科學成果所擬定之調適策略,可降低臺灣面臨氣候緊急之風險。
2、以公開方式徵集社會需求議題,經跨領域專家擇定主題並釐清、轉譯需求,再組成跨領域學研團隊,與運輸相關業者合作研究、設計EyeBus視障者搭乘公車服務流程,藉公車動態APP、友善候車區及車載系統之研發與改善,回應視障者獨立乘車通勤之需求,相關研究成果並提供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參考,以擴大服務驗證,加強未來落地應用之可行性。
3、集結公衛及臨床到基礎醫學之防疫學研量能,支持針對登革熱、腸病毒、人類流感及新興或再興傳染病之研發,跨域合作培育優秀人才團隊,強化對傳染病之應變能力,以因應未來新興感染症之威脅。
4、支持醫療器材及輔助科技之跨領域技術養成之產學研合作相關計畫推動,厚植我國醫療器材產業之人力基礎與基礎能量提升,並整合不同感測器輔助裝置與設備,結合智慧輔助照護平臺,協助解決高齡社會照護所需輔助計數及照護品質提升。
5、為回應社會需求,結合研究理論與在地實踐,持續推動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深入11個地方政府共32個鄉鎮,探討所在區域面臨之重要問題與困境,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如在高雄透過在地相關藝文活動展現採集、保存過渡社區歷史記憶,以公民參與討論,凝聚社區共識,重建在地認同;在臺中將中區舊城逐步打造為理解各種身分群體文化差異之「友善生活美學空間」。
(三)整合學研共用資源,精進核心服務效能:
1、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共用共享:
(1)貴重儀器共用服務平臺結合全國大專校院自有及科技部補助購置之核心設施,開放學術研究人員或產業界進行實驗研究使用。109年度補助25校總計213部運作儀器提供實驗服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服務總件數50萬2,522件,服務總金額7億1,578萬6,692元,其中現金收入達8,485萬1,910元,服務人次近5萬人;產出學術亮點如:臺灣大學研究團隊使用運作儀器「雙線性離子阱組合傅立葉轉換軌道阱質譜儀及質譜影像」,利用紙噴灑游離法結合高解析質譜儀,成功開發5分鐘診斷之技術,快速取得粗針穿刺腫瘤組織之化學訊號,利用建立好之機器學習模型,可判斷腫瘤組織為良性或惡性組織。成果發表於國際頂尖期刊《Analytical Chemistry》,並獲選為當期之封面故事。
(2)為符合全國生技領域產、學、研界之整體需求,設立一站式生技醫藥核心設施平臺,以完善研發環境,為使用者提供客製化之基因平臺、生物資訊、動物模式、影像結構、生物資源等專業高階服務及諮詢。109年度累計完成3,000件以上服務及諮詢,以服務案件數計算機構外之使用者占80%以上,達到資源共享,以支援基礎研究、強化臨床能量。
2、國家實驗研究院整合核心能量及地區資源共享:109年8月為協助推動智慧化轉型,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於臺灣AI雲上推出「分析大師」,提供一站式之資料分析與計算整合服務,並開放企業∕政府單位申請試用,協助產官學研重新塑造競爭優勢。109年10月動物中心開發「神農鼠腎毒篩檢平臺」,為國內對腎毒檢測與護腎產品之開發提供必要之工具鼠,降低腎毒性物質進入人民生活之可能性。
3、善用災防科技支援防減災工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置「災害情資網」,彙整各機關超過558類巨量災害監測資訊,提供中央與地方政府防災人員即時掌握災害情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提供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發送22類災害示警服務(如地震、颱風、道路預警封閉、土石流、新冠病毒疫情等),109年計發布2,575則災防告警,民眾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接收警訊;透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目前提供超過116萬民眾訂閲在地化33項災害示警服務。
4、先進光源設施全方位科技服務: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維台灣光源(TLS)、台灣光子源(TPS)等光源設施,109年度用戶運用光源發表SCIE論文計445篇,平均影響力指標8.2,較108年度6.98持續攀升。近期亮眼成果如:將靶向癌症治療觀念應用於新冠肺炎,解出病毒藥物與蛋白酶立體結構,獲選為美國癌症研究雜誌封面故事,具發展為新冠肺炎新藥潛力;開發紅外線蠟吸附動力學影像技術,6分鐘至15分鐘即能從病理組織切片及細胞樣品之變異醣衣,辨識多達10種癌症及癌前病變,已獲臺灣、日本、美國及歐盟等多國專利,並進入臨床驗證。
(一)打造全階段人才培育措施,營造臺灣科研人才沃土:
1、活絡多元人培發展:
(1)補助科研人才出國進行研究或參與會議:109年度核定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研究(千里馬計畫)計148人次、科技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194人次。109年核定補助研究生、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各為688人次及240人次。
(2)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龍門計畫):迄今已累計補助超過100個研究團隊,逾300人次前往美歐日等國頂尖大學或國家級研究機構。109年度新核定補助15件計畫。
2、加強海外攬才措施:
(1)延攬科研人才:109年核定延攬國內外博士級研究人員、客座人員、研究學者合計共2,308人次。
(2)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補助邀請海外學者專家來臺演講或指導科學技術,促進國際科技及學術交流,109年核定補助177人次。
(3)海外人才橋接方案:108年合計共81人來臺,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促成36位學人留臺就業發展。
(二)強化科普扎根,豐沛未來科研人才:
1、持續推動創新多元科普活動以增進民眾及學童對科學之興趣及認識,相關成果如:鑑於109年為雷射發明60周年,於9月4日推動「2020主題科學日-雷射60」線上展覽,截至12月底止,已逾41.8萬人次參訪網站;「Kiss Science-科學開門,青春不悶」活動於9月19日以「Open House Day」形式向外界開放分布於全臺各地之科研場域(共57個),參與人數計6,272人次;「科普環島列車」活動於10月26日至29日期間共停靠26個車站,全臺各地學童參與人數約8,500人。
2、109年科普講座於北、中、南、東部舉辦科普演講逾47場,配合防疫措施,科普演講部分改採遠距線上辦理,聽講人數逾10萬人,演講影片置於「科技大觀園」網站,供民眾點選聆聽,亦於網站開設防疫專區,瀏覽人次逾3萬人。
3、「科技大觀園」網站於109年舉辦「科普圖文校園巡迴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共60所國高中(職)參與,實際參觀逾1.3萬人次。
(三)連結未來世界,追求國際卓越及影響力:於109年12月15日完成簽署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規劃重點領域之全球國際合作策略布局,完成各領域重點合作國家、建議合作機構及全球布局圖,透過駐外科技組鏈結轄區頂尖研究機構,媒合國內研究團隊,就各項重點領域進行合作。上開規劃如:推廣臺歐盟多邊合作計畫、鼓勵國內研發團隊積極參與歐盟展望H2020研究與創新計畫、補助參與歐盟「環境和氣候行動計畫」及「哥白尼應用計畫」,並於108年9月代表臺灣正式成為歐盟智慧健康長照計畫協會會員。截至109年12月底止,歐盟展望H2020計畫申請件中有臺灣研究團隊符合資格者計210件,簽約成案計50項專案,臺灣成功參與率約為24%,成功參與率較全球平均(約為12%)高出1倍。
(一)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一般產學):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補助804件,吸引廠商相對投入研發經費2.99億元,強化學界研發能量與產業需求連結。
(二)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截至109年12月底止,吸引廠商相對投入研發經費1.72億元,專利申請數達62件,累計培育碩博士生326人次。
(三)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109年核定補助91件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吸引參與聯盟廠商2,409家,創造聯盟營運收入6.58億元,輔導聯盟會員開發新產品242件、新技術231件,技術移轉84件,衍生產學合作計畫276件。
(四)科研創業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發掘潛力科研成果協助完成商業里程碑,成立衍生新創公司102家,並輔導個案團隊媒合國內外投資人完成首輪募資,成功募資金額53.9億元。
(五)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補助成立20聯盟,截至109年12月底止,有230家國內外企業簽訂加盟,促成產學收入累計達39.16億元、培育人才8,800人。其中,中央大學與荷蘭帝斯曼(DSM)光固化研發團隊合作,進駐學校設立聯合研發中心,未來5年內將執行4個研究主題並投入8,400萬元,將最新產品商品化技術、新穎管理概念、前瞻國際視野帶進學校。
(六)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吸引5家國際加速器進駐,累計輔導388隊新創(含國際167隊)、協助團隊成功募資達52.07億元。
(一)積極辦理科學園區招商: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有效核准廠商1,046家,員工人數達28萬8,237人,109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2兆4,422億元。
(二)推動生醫產業:
1、竹科「跨業整合生醫躍進專案計畫」:109年度共核定補助研究計畫6案,總補助經費達2,350萬元,預計可吸引業界投入研發經費3,000萬元以上、培育碩博士暨培訓研發人力91人。
2、推動「醫療器材產業加速新創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
(1)提供醫療器材商品化過程中之育成協助:竹科於109年度共辦理18場次新創團隊車庫深度輔導、5家廠商24場產品原型開發與試製服務及媒合協助暨辦理1場次新創廠商創新產品成果展及交流活動。南科新創醫療器材加速器(TransMedx)於109年度完成徵選6家新創公司;109年度核准6家新創公司進駐南科,投資金額約1.1億元、協助媒合10家創投機構,簽署投資評估意向書9案。
(2)產學研醫跨界整合,加速國際鏈結與行銷:竹科109年度共辦理6場次醫材新創團隊商機媒合,協助36家新創團隊鏈結國際開拓商機;舉辦3場線上產品發表暨媒合會,協助20家廠商以數位媒合方式向國際買家介紹產品,拓展海外市場,促成3件與國外合作案件(技術、市場),協助廠商取得國際訂單約30萬美元。中科109年核定11件計畫,包含8件產學研醫合作計畫,投入微創手術醫材、智慧化輔具等領域之技術研發與創新;核准1家新創公司進駐中科,投資金額約1億元。南科109年促成7個國際合作案,包含建立5個國際教學中心、1案體驗診線及1件國際臨床試驗;又透過線上推廣及媒合活動等,協助廠商取得國際訂單累計約112.5萬美元。
(三)推動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
1、中科及南科執行「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中科109年度共計核定5案,總補助金額約3,208萬元,帶動廠商投入研發金額約5,391萬元;另提供臺中市政府1,000萬元經費,鼓勵所轄相關產業投入機械設備及關鍵零組件研發,強化鏈結在地產業。南科109年度共核定3件,總補助金額為1,280萬元,並引進2家廠商進駐,投資金額5,000萬元。
2、「南科航太關鍵系統技術升級推動計畫」:109年共協助16家廠商及2家學研機構申請航太關鍵技術升級類及認證類補助計畫,其中家登公司藉由本計畫之協助申請AS9100認證,取得美國大廠Parker Hannifin航太致動器之訂單。
(四)新設園區滿足廠商用地需求:本院自108年12月迄今陸續核定橋頭園區籌設計畫、竹科(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計畫、新竹科學園區(X基地)籌設計畫、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並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招商,以滿足產業需求。科技部已主動評估嘉義及屏東新設園區之可行性,將結合重大交通建設,以全球視野在地創新評估環境條件、開發潛力及開發執行條件,再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報本院核定。
(一)確保核電廠機組安全、執行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管制作業:
1、執行核二廠2號機大修管制及視察作業及完成核二廠除役計畫審查作業;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執行核電廠秋冬防疫專案視察,持續要求台電公司加強核電廠防疫作業。
2、辦理台電公司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先期管制,確保用過核燃料貯存安全;會同經濟部共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事宜,加強管制核廢料重裝作業安全;完成核一廠核子燃料外運計畫之審查與檢查,減輕核燃料後續處理與處置負荷;嚴格監督核電廠可燃廢棄物處理安全,完成換發核三廠焚化爐運轉執照。
(二)強化輻安核安管制能量,確保民眾生活品質:
1、輻射源使用之輻射安全稽查,完成46家放射線照相檢驗業之保安稽查及110件作業現場不預警檢查、535部許可類輻射源年度重點檢查、339部輻射醫療設備曝露品保檢查,確保設備妥善率及民眾輻射安全。
2、新增牡丹水庫等5個環境輻射即時監測站,全國環境輻射監測站數已達目標建置之63站。為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將會排放至海洋,109年計召開4次跨部會協調會議,並持續進行臺灣海域背景監測。
3、辦理109年核安演習,首次進行火山活動監測與輻射災害情資整合,並結合第5代行動通訊技術傳輸無人機輻射偵測數據,迅速提供應變決策資訊,超前部署民眾防護行動。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跨域整合技術,並推廣原子能科普知識:完成國內首臺醫用高能光子加速器校正設施安裝與功能測試,將高能光子劑量之校正能量從1.25 MV(鈷-60)提升到15 MV(直線加速器),有效提升放射治療在臨床之劑量精準度;開發高尖峰功率雷射二極體,通過嚴格品保驗證,規格優於國外產品,成功進入高技術門檻國安組件供應鏈;完成智慧化配電管理系統饋線故障轉供程式開發,快速恢復下游停電區電力供給,並使轉供饋線承載率符合使用要求,降至80%以下;完成臺灣首次鎵-68-體抑素受體造影劑臨床試驗;推動全民參與及資訊透明機制,並積極運用原子能科普展與社會大眾對話,以提升管制資訊之溝通效能。
(一)促進運輸產業多元智慧發展:持續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並依「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年)」,以新科技打造出門安全、行車順暢、旅行無縫、交通共享及環境永續之智慧交通環境。另為構築跨域溝通與資源整合平臺,積極推動交通服務導入智慧科技以帶動數位轉型,109年6月出版「2020交通科技產業政策白皮書」。
(二)進行環島自行車路網優化與單一總入口網:為迎接「2021自行車旅遊年」,109年優先辦理7條國際級自行車路線及環島1號線優化與改善,並規劃建置自行車單一總入口網及車友信箱。
(三)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軌道運輸,促進軌道產業新發展:
1、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環島鐵道電氣化最後一哩路之南迴線,已於109年12月23日通車;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抽換鋼軌及平交道改善工程,截至109年12月底止,施工進度31.5%,預定113年6月完工;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預計110年7月報交通部審查;宜蘭線龜山外澳間路線改善計畫綜合規劃案已於109年10月19日開工,預計111年6月報交通部審查;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刻正辦理財物採購及養路機械更新計畫招標作業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綜合規劃,交通部於109年9月24日將綜合規劃報院審查中;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交通部鐵道局已於109年12月31日將「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報告」初稿提送交通部審議中。
2、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計畫,本院於109年9月2日核定,目前已完成PCM專案管理顧問標招標,並已辦理土建工程及機電工程設計監造標招標作業;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交通部鐵道局刻正施工中;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可行性研究,109年12月9日召開預審會議後請臺中市政府修正報告書中;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109年7月23日報院審查中;宜蘭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可行性研究,本院109年10月26日核定,刻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綜合規劃招標前置作業中。
3、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已完成初履勘作業;另全國鐵道運輸未來朝向「西部高鐵、東部快鐵」,建構高效率之環島鐵路網,本院已於109年12月10日核定高鐵延伸屏東可行性研究;臺鐵海線雙軌化(談文至追分)可行性研究,交通部鐵道局已於109年12月完成期中報告;宜花東地區鐵路提速計畫,交通部鐵道局於109年9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招標並啟動作業,預定於110年10月提出期末報告初稿;南迴鐵路雙軌化及提升為快鐵計畫,交通部鐵道局於109年9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招標並啟動作業,預定111年3月底提送期末報告書初稿,俟結合未來高鐵延伸至宜蘭,將大幅縮短旅行時間,除西部走廊外,臺北∕花蓮、高雄∕臺東亦可縮短至90分鐘內,未來透過4個90分鐘串聯東西走廊,朝環島6小時一日生活圈政策目標邁進。
4、軌道產業:為推動鐵道產業發展,已於109年12月18日發布「鐵道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俾據以推動車輛、號誌等關聯次系統開發;次為使產業界瞭解未來國內大型建設計畫規劃及維修採購需求,分別於109年8月20日召開「R-TEAM鐵道科技產業聯盟交流會議」、12月4日於高雄捷運大寮機廠舉辦「109年度軌道產業維修商源說明會」,以作為廠商評估及投入鐵道市場之參考;另「推動5G提升智慧交通服務效能與安全計畫」,本院已於109年9月3日核定,後續將據以執行「建立5G智慧鐵道運輸及監理環境」計畫,以建立交通部鐵道營運安全雲平臺與研擬介面標準規範,並補助營運機構建置5G試驗場域。
5、站區開發:交通部鐵道局賡續辦理各用地之招商,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車站專用區(二)開發經營案於109年11月10日評選出最優申請人,預計於110年2月完成簽約程序;高鐵臺中站新高鐵段69、70、71地號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於109年11月30日公告招商。在「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之交通部鐵道局管有賸餘可建地開發成果部分,高鐵桃園站產專區開發經營案(國泰人壽之國際商務城),預計於111年12月完成第5期開發營運。
(四)優化公路系統:
1、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補助343項分項計畫,合計118.92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部分,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122件工程案,中央補助合計196.6億元(含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2、國道動線改善:國道1號增設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預計112年10月完工;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機場端主線改善工程預計111年底完工;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109年12月開工,預計111年底完工;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建設計畫於109年6月經本院核定後展開細部設計;國道1號汐止系統交流道增設南入匝道改善工程於109年12月上網公告招標;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新建工程建設計畫於109年8月經本院核定,並即啟動設計作業;國道3號增設北土城交流道工程、國道1號增設臺南市北外環交流道工程,以及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計畫等3項計畫,業分別於109年7月、109年9月及109年10月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國道1號后里至大雅路段拓寬計畫,預計110年4月提出評估報告;國道1號大華系統至汐止交流道路段拓寬計畫,預計110年8月提出評估報告;國道3號增設八德交流道可行性評估報告於109年10月經本院核定,並啟動辦理規劃設計招標前置作業;國道高速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部分,109年目標改善12處地點,現已全部改善完成,平均降低壅塞率達5.7%。
3、國道新建工程: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81.42%,全線預計111年底通車;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快)速公路計畫(國2甲),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57.25%,預計112年底完成;國道1號甲線計畫及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二階環評中。
4、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10.08%,全線依計畫期程於114年完工;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100%。新竹新豐至鳳鼻隧道段已於109年10月13日完工通車。
5、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總進度50.39%,全線預計114年完工;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預計全線於115年完工。
6、省道改善計畫(108年至113年)目前核定446項個案計畫;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同意補助389件道路規劃及工程計畫案,匡列中央款394.19億元。
7、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花蓮段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11.07%。
(一)建構綿密航空網絡,擘劃機場發展藍圖:目前已與57個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109年9月28日與貝里斯完成簽署協定,將持續與其他國家地區洽簽或修訂通航協定,拓展航權。交通部民航局109年10月陳報「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目標年)整體規劃」成果,國發會於109年11月27日審查通過;賡續辦理松山、臺中與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預計110年底提出。
(二)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都市計畫與用地取得部分,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收受2,923件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同意書,總金額約159億元。另累計收受4,159件複估申請書,待複估作業完成後,接續辦理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簽約事宜,預計110年第1季提報優先搬遷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計畫書送審。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土建、機電工程刻正辦理招標作業,預計113年起逐步啟用北登機廊廳、航廈主體及南登機廊廳。第三跑道建設計畫,本院109年11月10日函請國發會審議,另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案109年10月21日公告招標,110年1月開始執行,預計111年9月完成基本設計。
(三)完善機場服務設施:松山機場第二航廈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已於109年12月完工;臺中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於109年辦理既有結構物拆除等工項,預計111年底完工;高雄機場新航廈於109年8月完成綜合規劃,刻辦理環評作業,預計110年底前完成建設計畫報院核定。臺東機場空側道面改善工程於109年12月完成工程發包,110年1月開工,預計111年底完工;北竿機場跑道改善評估於109年9月完成綜合規劃,刻辦理環評作業,預計110年底前完成建設計畫報院核定;七美、望安、蘭嶼、綠島機場外觀風貌改造計畫於109年10月完成綜合規劃,預計110年中完成基本設計。
(一)持續辦理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興建工程計畫-營運設施及基礎設施工程,預計於111年及112年分兩期交付業者進行營運準備。
(二)依據「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港務公司於臺中港發展離岸風電施工組裝碼頭及離岸風電產業專區,109年已完成106號及5B及36號碼頭新建工程,並將臺中港工業專業區(II)規劃為離岸風電產業專區,提供部分土地作為國產化風機零組件產業專區,另已完成新闢區內聯外道路,滿足離岸風電產業專區相關廠商進駐生產及重件運輸之需求。
(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案件部分,運安會秉持獨立、專業及公正態度,分別於109年10月及11月發布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調查報告補強作業及108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調查報告。另為強化與國內外相關機關(構)於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協同合作及專業人員相互訓練機制,運安會賡續與加拿大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等簽署各項合作協議並辦理運輸事故相關研討會,共享調查資源。
(二)提升運輸事故分析能量部分,運安會持續精進船舶、鐵道紀錄器解讀能力,發展損壞航電裝置之解讀與運具結構碰撞分析等技術,以提升各式運具工程失效分析能量;提升運輸安全部分,運安會發布年度運輸安全關注議題,喚醒社會大眾對於相關運輸安全之重視。後續亦將持續研提各項運輸改善措施予相關單位,以有效建置運輸安全環境,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本院109年7月21日頒布「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並將針對全國車行、人行、鐵道橋梁建置統計系統,持續健全各級橋梁之維管作業。
(四)持續精進高齡者換照制度,據統計已換照之銀髮族駕駛違規資料顯示,換照前違規率約為18.6%,換照後下降至4.5%;另針對輕度癲癇患者放寬考照限制,檢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得申請考領機車、普通小型車駕照;此外針對汽車運輸業面臨缺工情況嚴重、人口老化等情況,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照執照年齡上限65歲延長至68歲。
(一)輔導觀光產業轉型,優化產品提升品質:
1、本期補助旅行業行銷推廣樂齡族及無障礙旅遊等,計867萬元;「促進旅行業發展方案」計輔導34件旅行業公協會提案,核准金額合計9,978萬元。
2、加強執行旅遊品質稽查,本期稽查997團次;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旅宿稽查及輔導,稽查旅宿業1萬674家次。
3、輔導旅宿業品質朝優質化精進:持續推動辦理星級旅館評鑑及好客民宿標章認證制度,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432家旅館取得星級旅館認證,1,047家民宿通過好客民宿認證。
4、為協助觀光產業業者解決融資問題:109年4月16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協助擔保品不足之業者順利取得融資,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定1,137件(其中569家旅館業、170家民宿、392家旅行業及6家觀光遊樂業),計87億5,523萬8,000元。另協助業者進行修繕或軟硬體升級部分,截至109年12月底止,輔導261件觀光產業取得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總額117億6,837萬元,給予利息補貼121件,已撥付利息補貼為3億2,065萬元。
(二)發展智慧觀光,整合旅運開放數據:109年起持續推動觀光大數據分析,強化數位觀光科技體驗,並透過「印象」、「民俗」、「文青」、「小吃」、「彩遊」、「玩樂」等多樣主題展示臺灣之美,感受不同視覺體驗。另以主題年「小鎮漫遊」、「脊梁山脈」及「環遊-自行車」3部影片,讓世界各國旅客能透過影片於旅遊臺灣前先行體驗。
(三)推廣體驗觀光,脊梁山脈親近山林:推出24條「台灣好行」、33條「台灣觀巴」套裝旅遊路線,共計舉辦66場推廣山脈旅遊亮點活動,吸引57萬1,074人次參與,創造產值約24億元;推動「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本期核定61項遊憩據點整建計畫,補助約5億1,361萬元。
(四)布局國際雙邊旅遊合作:積極與日本、韓國及越南視訊會議,就疫後雙邊業者共同合作及恢復雙方市場為討論主軸。另辦理疫後國際觀光行銷產官學界協力推廣座談會,邀請入境旅遊業者、學者及公協會參加,期帶動旅遊產業之轉型與升級,有助觀光產業振興;鼓勵旅行業者持續包裝國內深度、特色、主題遊程,以及開發國內定點深度旅遊,深耕「越在地、越國際」觀光產品,待未來國境重啟,臺灣能從防疫大國轉型為觀光大國。
(一)強化預報模式及雷達觀測能力:新版海氣耦合全球預報模式(水平解析度加密至55公里、垂直方向增為60層)已於109年10月完成初步測試,對海溫預報誤差有顯著改善;另完成有限體積法立方網格全球預報系統(FV3GFS)資料同化系統移植工作,預報表現明顯優於現行全球預報系統(CWBGFS);至雷達資料同化更新由逐時進展為逐30分鐘部分,亦於109年底完成上線。
(二)提供方便即時海氣象資訊:交通部氣象局「全球資訊網」和「生活氣象W-App」配合「向海致敬」政策,業於109年6月30日推出「鄉鎮沿海預報」新服務,11月23日並新增45個國家風景區、10個海釣景點及4個主要港口海氣象現況、預報資訊及專屬QRcode,方便民眾掃描查詢。另「新一代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plus)」配合中秋國慶連假期間疏運,業於109年9月30日完成交通部高公局客製化氣象服務,俾為相關車流疏導措施之參考。
(三)推展跨域合作之氣候資訊應用服務:已配合國家綠能政策完成逐3小時輻射預報場產品,提供台灣電力公司、太陽能及風能業者參考;配合新農業政策運用輻射傳遞模式與衛星資料及數值天氣預報輸出場資訊,發展日射量監測與預報資訊供農政單位應用;另於109年11月10日產製未來14天水庫集水區逐日之週累積雨量預報,以及未來6個月水庫集水區逐月雨量類別預報指引,提供經濟部水利署進行旱災緊急應變及水資源調度決策參考。
(四)推動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業於109年12月底完成臺灣東部海纜觀測系統擴建啟用,累計總長度達735公里,海底地震海嘯觀測站計9座,並升級觀測設施及建置資料管理系統,啟用後東部海域強震預警時間可提前約10秒,另東部海域海嘯應變時間亦可提前20分鐘至30分鐘。
(五)提升「人親、土親」在地氣象服務:田中氣象站已於109年7月19日啟用,提供在地生活氣象諮詢、科普宣導及災害應變等相關服務。
(一)中華郵政公司推展具收∕寄郵件功能智慧物流箱-i郵箱,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布建2,408座。跨境物流(貨轉郵),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收寄4,073噸,營收10億6,645萬元。數位金融方面,積極發展多元支付服務,與悠遊卡電子票證公司合作發行具悠遊卡票證、小額支付功能之感應式郵政VISA金融卡,推動虛實整合服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設置數位郵局8處,提供用戶多元服務。
(二)彈性管理頻寬資源,加速電信產業服務升級:
1、推動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高畫質提升計畫,截至109年第4季止,基本頻道高畫質比例已達99%,打造有線電視成為高畫質視訊平臺。
2、為落實「臺灣5G行動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通傳會已核准31件5G技術實驗(PoC)及2件商業實證(PoB)案,帶動5G創新服務迅速發展。
3、因應國際最新5G技術發展趨勢,業於109年12月15日完成「電子圖資系統擴充」及「第二階段C頻段(含extend C)衛星地面接收站及微波站改善措施驗收」等重要工作,促進頻譜和諧共用,極大化頻譜使用價值。
(三)提供寬頻網路優質服務,優化偏鄉資訊環境:
1、持續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並利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截至109年12月底止,我國非偏遠地區家戶1 Gbps等級寬頻涵蓋率已達90%;另截至109年12月底止,偏遠地區Gbps等級服務已至85鄉(鎮市區)、100 Mbps至764個村(里)。
2、健全網路環境,積極輔導各界進行IPv6轉換,並持續推動IPv4/IPv6雙軌化,截至109年12月底止,我國IPv6使用率達50.98%,全球排名第8。
3、執行109年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推廣計畫」,已完成專業訓練電視類4場及廣播類4場,另有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工作坊計5場,受訓人數已超過800人。
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通傳會邀集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109年度共受理3,878件網路內容申訴案,其中1,928件涉及兒少相關法規。
5、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針對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建置完成104臺定點式、44臺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強化基地臺備援能力及抗災性,提高災變後基地臺存活率至96%以上,並提升機動性馳援緊急通訊服務整體能量至1.5倍。
(一)完善政府採購法規:修正「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明定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成立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組成、作業程序,以利機關有所依循;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合理化技術服務費用,並配合修正技服契約及專案管理契約等範本。
(二)精進推動公共建設管控作為:109年度列管315項計畫,可支用預算4,358.28億元,截至12月底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240項,列管經費3,392.03億元,年達成率97.28%;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108年至109年)公共建設類75項計畫,109年列管經費966.25億元,達成率90.04%。
(三)加速推動公共建設:109年度公共建設可加速推動金額約1,329.1億元,其中加速發包674.16億元、加速開工340.69億元、加速完工145.42億元及加速復工168.83億元,按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控管,檢討及追蹤成效;為協助各機關減少工程流標,109年召開46場專案檢討會議提供協處意見。
(四)提升公共工程品質:109年度計查核4,201件工程,總查核件數比率約10.5%,較108年之8.56%,提升1.94%。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比率從108年之62.25%,提升至67.22%。
(五)迅速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簡化調解案件審議流程及限期控管爭議案件,截至109年12月底止,採購爭議調解未結案件數已自108年12月之254件降為223件。
(六)注重生態及循環利用: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建立與民眾協商溝通機制,及生態檢核資訊公開平臺;109年度公共工程已協助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約63.7萬公噸。
(七)開發海外工程商機:爭取海外工程,109年度於新南向區域已得標26件。
(一)貫徹司法改革:持續推動落實各項改革作為,廣納各界意見,具體項目為透明監督、溫暖友善及保障人權三大面向:
1、透明監督之人民參與:
(1)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制度:目前已研擬「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草案,並進一步廣徵司法院及各界意見。
(2)改革檢察官評鑑與淘汰制度:因應「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施行,法務部配合完成相關子法之修訂,案件當事人得以直接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3)成立監所外部監督機制:依照「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修正內容,於監獄及看守所設立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建立常設外部監督機制,並遴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改善矯正機關運作品質並連結可用資源。
(4)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8月12日公布,法務部即成立「國民法官法因應小組」,先期規劃新法教育訓練課程、模擬法庭策略之擬定及新制各項軟硬體設備建置等工作
,全力協助並持續督促檢察機關做好充分準備。
2、溫暖友善之被害人保護:
(1)結合社會安全網:邀集相關單位跨部會會商,精進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強化檢警、社工與醫療院所之橫向聯繫。
(2)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於110年1月起在檢察機關試行辦理,可使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瞭解案件偵查、審判進度與被告出入監狀況等資訊。
(3)完善被害人訴訟參與:因應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本院業已核定「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具體落實保護被害人隱私、陳述意見權利及陪同被害人在場等程序。
3、保障人權之被告與訴訟關係人處遇:
(1)建立證物監管保管制度:本院召開「研商精進證物監管制度會議」,朝建立多層次法律結構方向處理,律定一致性規範目標,法務部亦針對證據保管法制化問題完成委託研究案,作為規範面精進之參考。
(2)毒品多元處遇之作為: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業於109年7月15日施行。對於施用毒品者給予適當之多元處遇,增加戒癮治療使用時機,兼顧矯治而非純以處罰為目的,使其澈底脫離毒品危害。
(3)司法親近民眾之作為:製作多種語言之被告權利告知、證人具結之司法近用權影片,並責成全國檢察署,提供當事人各種檢察書類之權益告知書,並分別說明踐行程序之權益,以保護弱勢族群於司法中之權益。
4、為傾聽外界聲音,整合民間意見以尋求共識,本院擬定「行政院推動民間夥伴參與司法改革決議落實規劃方案」,於司法改革決議推動修法、實施重要行政措施前之草案研擬及措施規劃階段,建立司改夥伴會議聯繫窗口,讓民間意見有明確機制及窗口參與司改決議之落實。法務部於109年5月至10月間陸續召開5次「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及民間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以廣納司改意見。
(二)完備現代法制:
1、研議修正「民法」成年年齡及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為使我國青年提早自立,獨立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以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以及落實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消除形式上之歧視,並達實質平等,避免18歲以下身心未成熟之女性結婚生育,影響其健康、學業及就業之機會,以減少後續可能衍生之相關社會問題,法務部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並由本院會銜司法院函送貴院審議,上述3項修正草案業於109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13日公布,自112年1月1日施行。
2、研擬修正「信託法」:以「完善公益信託法制,落實公益」為主軸,法務部業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掃蕩毒品犯罪,分別發動2階段強化查緝新興毒品及校園藥頭之緝毒行動(自109年5月25日至6月5日及7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及2階段安居緝毒專案第5波全國同步查緝及溯源行動(自109年7月15日至7月29日及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另溯源破獲多起重大毒品案件,包括查獲漁船走私第一、二級毒品逾1公噸案、大麻活株1,361株案、分裝販賣毒品咖啡包11萬餘包等案件。累計查獲人數6,330人,其中製造、運輸及販賣毒品2,954人,少年藥頭695人,針對利用網路及新興通訊方式販毒部分查獲610人,施用新興毒品PMMA致死案件向上溯源部分亦查獲66人,先後向法院聲押1,170人,准予羈押873人;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及場所共92個,扣得各級毒品共8,850.30公斤,其中毒品咖啡包達19萬餘包、大麻1,477株等,扣得現金6,593萬餘元,車輛157輛及3C類產品3,116臺。
(二)針對國內嚴峻之毒品再犯問題,法務部研擬「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規劃推行「貫穿式保護」措施,調整社會復歸資源之布建,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以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俾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另政府將於4年內投入約150億元經費,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減少危害」三減策略,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人數」及「降低毒品新生人口」之雙重目標。
(三)原毒品列管採單一物質逐次審議之模式,已無法因應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快速推陳出新成為新興毒品之情勢,因此對於毒品列管審議採取更積極之一次性列管政策。法務部爰就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國外列管而國內未列管,並扣除無標準品可作為檢驗者共計337項,於109年12月23日完成全部一次性毒品列管之審議,共有299項物質分別列為第二、三、四級毒品管制,我國將成為列管毒品最多國家之一。
(四)為因應110年度農漁會選舉,最高檢察署於109年11月16日召開「研商110年度農漁會選舉查察事宜」會議,邀集二審檢察長、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農委會輔導處及漁業署等相關機關與會,並於會中議決「110年度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供各相關機關遵循辦理。
(五)為落實「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修法,藉由科技化之嚴密監控,掌握被告行蹤,使有逃亡之虞被告順利到案執行,法務部及司法院共同委託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全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擴張「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自109年9月1日起供實務上線運作,並預計於110年4月底全面完成新監控系統之建置,未來將以全新科技監控型態,有效防止偵審中之被告逃匿,以貫徹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六)針對現行法有關精神障礙犯嫌監護處分(強制就醫)期間為5年以下之法制疏漏,法務部業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87條及第98條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採監護處分期間延長、每次3年、無次數限制迄至無再犯或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為止,由法院裁定許可為之,而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七)經檢討我國現行反貪腐法制,法務部研擬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121條之1不法餽贈罪、第123條之1影響力交易罪(不法關說),業函報本院審查;其中關於影響力交易罪,未來具有影響力之公務員,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對於公務員有影響力之人,如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而濫用影響力對於公務機關之人員進行關說者,本草案均訂有處罰規定,以健全反貪腐法制。
(八)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法務部研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將和誘及略誘之對象為「未滿二十歲之男女」修正為「未成年人」,並提高罰金刑數額,以與時俱進。該修正草案本院業與司法院會銜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9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0年1月20日公布。
(九)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貴院於10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另於同日三讀通過修正同法第136條公然聚眾之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亦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執法人員及民眾出入安全,均於110年1月20日公布。
(十)司法院於109年5月29日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之見解,認「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違憲」,法務部已研議刪除該條規定,並經本院109年12月29日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貴院審議。
(十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滯欠大戶及惡意拒繳之義務人,採取強力執行手段,善用查封、拍賣、限制出境、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等手段,促使其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本期累計徵起金額已逾103億元,滯欠大戶案件徵起金額逾14億元,積極實現公義。
(一)我國與中美洲邦交國貝里斯於109年9月以異地簽署之方式,簽訂「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業經本院於109年11月5日院會通過,並函送貴院審議。此條約為我國繼與美國、中國大陸、菲律賓、南非、波蘭及諾魯後,簽署之第7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且為法務部自108年7月2日與貝里斯政府簽署廉政合作協定後,第2個以雙方法務部及檢察總部為主管機關之司法條約(協定),對於拓展與中美洲國家司法合作及深化邦誼,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與瑞士歷時3年多之協商,達成簽署「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移交受刑人協定」之合意,並於109年11月13日及12月11日完成本協定之異地簽署。本協定係法務部繼我國分別與德國、英國、丹麥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以及與波蘭簽署司法合作協定(含受刑人移交之規定)後,第5個與歐洲國家所簽署之此類協定。未來配合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之規定,在受刑人表達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使受刑人返回本國執行刑罰,不僅合乎人道、便利受刑人家屬探視,亦有助受刑人將來重返社會,達到教化之目的。
(三)我國某大型企業因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調取證據,並據以提起公訴,嗣於109年6月12日經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等人有罪。而美國司法部亦就該企業所涉犯行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經我方提供協助,使美方得以順利起訴在美案件,並於109年10月與我國籍大型企業達成認罪協商,允諾將配合美國司法部後續追查中國大陸企業之相關犯罪行為。此案展現我國對於維護臺美間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保護之高度重視與決心。
(四)中國大陸抽砂船違法採砂行為影響海洋生態及漁民生計甚鉅,法務部除強化偵辦在金馬禁制水域內違法盜砂之中國大陸船舶外,108年底陸續透過跨部會協商,並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於109年6月3日、7月30日進行查緝,另扣有抽砂船二艘,分別於109年9月、10月為一審有罪判決,扣案船舶均經法院宣告沒收。法務部將持續加強查緝,以及查扣犯罪工具(船舶),以達嚇阻之效。鑑於扣案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不易且保管費用甚鉅,為妥善執行查扣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本院函送貴院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業於109年12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其中「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已於110年1月27日公布,除就在我國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外,並另增訂特別沒收條款。
(五)法務部調查局與外交部、美國在台協會、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及澳洲辦事處於109年10月28日以視訊會議方式,共同舉辦「2020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新冠肺炎相關犯罪防制國際研習營」,此次會議共有30餘國超過400名執法人員上線參與,共同研討打擊假訊息與疫情相關犯罪,除展現我國有足夠能力貢獻國際社會,同時擴大我執法機關之國際參與。
(一)落實「智慧監獄」建置計畫:以嘉義看守所為示範單位,持續推展「智慧安全監控系統」,同時建置「智慧辨識系統」及「智慧購物平臺」,強化獄政管理,以及便利收容人生活,待評估實施成果後,將逐步推展至全國各矯正機關,以維護矯正人權為核心,強化機關安全管控及適度調節人力,推動我國獄政管理走向科技化及智慧化。
(二)擴大自主監外作業:法務部自106年6月1日起推動受刑人日間外出工作以來,逐年擴大辦理規模,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准人數達3,607人,平均每日出工人數達1,271人,從事包括長照服務、營建工程、農務、太陽能維修及食品包裝等項目,期能協助受刑人在出監前培養就業能力,並在出監後及早適應職場生活,另亦鼓勵雇主能在受刑人服刑結束後,直接予以聘用,助其順利復歸社會,並能增加工作量能,以達雙贏之目的。
(三)持續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23所矯正機關完成「一人一床」之設置目標,占機關總數45.10%,共提供4萬7,107個床位供收容人使用,床位配置率占實際收容人數為80.71%;另部分矯正機關因自來水管線設施及供水量問題,使用地下水源,本院自109年起推動「矯正機關收容用水改善計畫」,已有30所機關全面改用自來水,預計至113年止,可增加至44所機關。
(一)檢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情形,並公布結論性意見期中報告,另預定於110年底前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二)為建構完善反貪腐法制,落實公共利益維護及揭弊者權益保障,刻正重行檢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部分條文之細部內容,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三)為強化國家機密及一般公務機密維護,法務部刻研修「國家機密保護法」,並研擬一般公務機密專法草案,將廣納各界意見,充分研議。
(一)改善人權缺失:國際審查委員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擬具之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中部分人權議題如設置獨立國家人權機構、同婚、通姦等,已改善完竣。另為因應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將落實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所提缺失之改善辦理情形,編輯成專冊,俾向國際審查委員彙提進展。
(二)辦理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相關事務:本期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指導小組共召開2次會議,就民間團體提交平行(影子)報告、平行回復及參與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注意事項等事務,與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已達成共識並將相關規範對外公布於人權大步走網站。
(三)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初稿):參考聯合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手冊」之規範,結合民間力量,籌組相關任務編組辦理相關工作,於109年9月完成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初稿)。截至109年12月底止,相關任務編組業召開諮詢委員會議3次、工作小組會議6次及辦理公聽會1次,就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初稿)相關內容進行研商,聽取各界意見,以周妥內容,持續朝向落實人權保障而努力。
(四)臺灣與歐盟第3屆人權諮商會議:臺灣與歐盟於109年7月15日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第3屆人權諮商會議,就各自人權情況及政策交換意見。臺灣說明著手研擬「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及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重要進展,雙方並就商業與人權、保障漁業暨家事移工等權益、死刑議題、性別平權、LGBTI權益保護等節交換意見,未來將持續就本次諮商議題加強交流合作。
(五)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整合公私利害關係群體意見,共同完成制定我國「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針對企業營運有關之人權保護事項,透過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及提供有效救濟制度,提出未來重點方向與措施,本院於10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院會通過並對外公布,使我國成為亞洲最早制訂及推動「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國家之一,可確保臺灣為重視企業人權、鼓勵永續投資之友善環境,吸引認同永續理念之優質外商進一步投資臺灣。
(六)禁止酷刑公約:為杜絕酷刑侵害個人權益,內政部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暨「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該草案已於109年12月10日函送貴院審議。
(一)持續推動本院組織改造及行政法人制度:本院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啟動至貴院第9屆第8會期結束,已有24個部會共計102項組織法案完成立法,以新機關架構運作,並完成7個行政法人設置。至尚未完成組織調整之5個部暨所屬機關(構),以及新設數位發展專責機關,業務涉及層面較廣,本院刻正配合總統政見及重大施政重新檢討法案內容,將函請貴院審議。
(二)具體落實派遣歸零政策:本院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設定以2年度為期逐步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並自110年起本院及所屬機關均已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三)檢討公務人力服勤規範,精進激勵與培育機制:持續檢討公務人員考、訓、用、獎懲與陞遷等制度,除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檢討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公務人員勤休框架性規範外,並研議精進關鍵性職務培育,發揮訓用合一功能,以及秉持功績精神,建立兼顧過去工作表現與未來職務適任性之陞遷機制,以拔擢優秀人才。
(四)優化公務職場環境:擴大推動公部門職場托育服務,盤點可運用之場地空間及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並研訂相關獎勵機制,鼓勵各機關積極推動,營造友善之育兒環境,另運用多元方式推廣職場健康促進與工作生活平衡概念相關議題,並協助機關精進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品質,以建構友善健康公務職場。
(一)擘劃我國下階段資通安全發展藍圖:依循「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草案整體架構,搭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資安卓越產業發展方案所定之推動策略,以成為亞太資安研訓樞紐、建構主動防禦基礎網路、公私協力共創網安環境及發展新興應用領域之國際級資安解決方案為目標,責成相關部會分年執行「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計畫」及「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落實推動各項具體措施,深化我國政府機關、企業與民眾資安意識,並打造世界信賴之資安系統及產業鏈,成為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
(二)提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本院推動「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設定114年資安產業資安投入人口數達萬人及資安產值達780億元之目標;並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審查公布44家業者238項產品及服務,增加自主產品曝光及便於機關採購,藉以帶動我國自主資安產業動能。
(一)健全合理工時制度:為使各行各業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時,能有合理彈性調整之空間,勞動部衡酌勞動現場實務需求,公告核定「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及「從事國際船舶用品供應補給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
(二)調升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3,800元調整至2萬4,000元,約有155萬8,500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58元調整為160元,約有52萬4,300名勞工受惠。
(三)強化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法制:為保障派遣勞工重要權益,配合「勞動基準法」增(修)訂派遣相關條文,包括明定派遣勞工與不定期契約、禁止要派單位將人員轉掛為派遣勞工及要派單位應負工資補充給付與連帶負職災補(賠)償責任等重要權益保護項目。另為避免事業單位發生假承攬真派遣情形,已訂定「派遣事業單位及承攬事業單位認定指導原則」,協助勞工、事業單位及勞動行政主管機關釐清判斷勞動派遣或承攬關係。
(一)輔導青年就業,順利接軌職場:
1、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為協助青年就業,從產業趨勢、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面向,橫向連結各部會青年就業資源;針對「在校」、「初次尋職」、「失業6個月以上」、「在職」及「非典型就業」等各類青年,提供差異化之就業協助。109年計協助18萬7,407名青年就業。
2、辦理青年職業訓練措施:為降低青年學用落差,依據青年發展階段之不同需求推動多元化措施。針對在校青年,將職業訓練提前導入校園,結合學校教育及產業資源辦理實務性訓練;針對離校青年則推動專業技能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協助青年就業。109年共培訓4萬968人。
3、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配合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協助青年媒合就業。109年度推薦青年名單計4,899人,有意願參加計畫1,330人中,完成就業媒合錄用者1,301人,媒合率達97%。
(二)創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就業環境:
1、研訂相關法令: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業於108年11月1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4日公布,自109年12月4日施行,相關配套子法亦同步施行,透過職業訓練補助提升專業知能,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另透過僱用獎助及繼續僱用補助等措施,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
2、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透過全國各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以及設立於新北市、高雄市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以協助提升就業技能。109年求職推介就業人數達16萬5,507人。另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設備、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109年共補助415家事業單位、個案1,917人。
(三)配合國家政策培育重點產業人才:依「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臺灣AI行動計畫」及「臺灣5G行動計畫」之政策性產業推動,加強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充沛重點產業所需人力。109年共訓練在職勞工1萬4,368人及協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共135家。
(四)因應「新南向政策」發展人力資源:為協助新住民朋友取得就業所需之技術士證,其參加「保母人員」等8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將提供學科國語口唸試題服務,移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技能檢定學科測試將提供國語口唸試題服務,另移工參加堆高機操作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單一級學科試題則提供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4種語言之外語輔助服務。
(五)協助在地就業,輔導微型創業: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並配合「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及國發會「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計畫扶持民間團體穩健營運,提供具社會價值之在地就業機會,並做為發展社會創新及地方創生之基礎。109年共協助2,788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2、為協助民眾成功創業,並培養創業知能,解決創業過程遭遇之困難,109年辦理免費創業研習課程153場,計8,422人次參加,並提供免費創業前、中、後期諮詢輔導,計服務4,163人次;協助創業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並給予利息補貼,計協助627人。
(六)營造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1、為擴大推動企業托兒服務,109年4月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小型托育模式,並納為經費補助範圍。109年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服務說明會、專家諮詢輔導服務計18場次,以及提供522家次事業單位經費補助。
2、增進生育給付權益:
(1)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及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將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由原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109年截至11月底止,受惠人數11萬1,100人,核付金額71億5,197萬餘元。
(2)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自107年7月16日起,民眾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及給付申請。109年透過是項通報服務系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之件數計有9萬9,794件。
3、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進勞工給付權益:為穩定就業,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提供部分所得損失補助,109年截至11月底止,受惠人數7萬928人,核付金額76億9,632萬餘元。
(一)賡續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建立完善職業災害保障制度: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並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函報本院審查。另配合研擬相關附屬法規,俾利新法施行後重點事項之推動。
(二)提供職災勞工津貼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辦理各項津貼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保障,109年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2,857件,約2億4,810萬餘元。
(三)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提供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109年截至11月底止,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185萬4,838件,金額60億4,474萬餘元。
(一)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
1、推動團體協商機制:勞動部105年發布「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發給獎勵金,展現政府對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之肯定與支持。截至109年第3季止,簽訂團體協約有效份數為818份;另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工會申請團體協約獎勵金計296件。
2、設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並迅速回復勞資關係,設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處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有585件裁決申請案件,其中作成裁決決定者312件、和解成立者137件、申請人撤回案件111件及審理中25件。
(二)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自98年起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准予案件計有2萬9,458件,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之比率約有七成;為配合司法院推動「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勞動調解程序納入扶助範圍,並新增工會集體訴訟之扶助。另為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效能,自109年4月1日起,新增調解仲裁期間相關補助措施,包含調解人意外險保險費、爭議調解期間律師陪同,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三)落實行使勞動三權:為建構有利勞工結社環境,透過各項協助措施及簡化籌組工會流程,便利勞工組織工會。
(一)輔導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109年計輔導1萬5,988場次。
(二)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持續推動橡膠製品製造業及印染整理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109年已辦理說明會3場次、訪視輔導89家次。另核定補助32家廠商,計3,857萬餘元,協助改善工作環境。
(三)落實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109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3萬2,710場次(包含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行業,實施專案檢查計5,986場次),推動法令遵循訪視2萬5,777場次及宣導輔導2,215場次,合計6萬702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防災檢查:針對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營造工地、局限空間及各類高職災、高風險、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109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達14萬6,031廠次,另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10萬2,966座次。
(一)完善勞保法制,落實給付保障:
1、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109年11月底止,請領年金給付人數達142萬6,268人,累計核付金額為1兆5,331億3,789萬餘元。
2、賡續推動勞工保險年金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賡續與各界溝通及蒐集意見,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安全。另110年度已續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
(二)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1、積極督導各地方主管機關查核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具有舊制工作年資之勞工權益。截至109年12月底止,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9萬3,485家,足額提撥率達99.44%,持續繳款率達99.88%,年度提撥金額達1,026億餘元。
2、勞退新制截至109年11月底止,提繳單位數約53萬餘家,提繳人數713萬餘人,截至110年1月11日止,平均收繳率達99.73%。
(三)密切掌握全球金融情勢,多元化投資布局,追求基金長期穩健收益,並就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及廉政措施等四大層面研提12項強化措施,以加強基金控管機制。自103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以來至109年12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4兆5,668億元,累計收益數1兆2,195億元,年化收益率5.21%。
(一)長照2.0升級方案及「5個增加」:
1、長照經費再增加:因應長照服務人數增加,從現在每年400億元,逐年增加至1年600億元,其中用於長照給付支付基準費用約392億元。
2、照顧家庭增加:擴增社區整體照顧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服務量能,滿足更多有長照需求之家庭,讓七成以上失能∕失智者都能得到照顧。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布建688A-6,195B-3,169C,計1萬52處,自108年12月起至109年11月底止,長照服務涵蓋率為54.32%。
3、服務項目增加:
(1)持續增加使用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便利性,截至109年12月底止,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人數達10萬6,391人(23萬5,880人次);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開放被照顧者失能等級為7至8級者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短時間休假時,可申請喘息服務,截至109年11月底止,服務計8萬304人次。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對象為是類被照顧者,經地方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可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推估符合資格人數達21萬家庭,已使用率30%估算,預計使用人數約6萬3,000人。
(2)持續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於22縣市布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105處;累計提供個案管理、紓壓活動、支持團體、心理協談等八大服務8萬7,377人次。
(3)推動109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依場所類型擇優補助14處據點,設置銀髮健身相關設施,以營造長者健康樂活環境,落實活躍老化。
(4)落實照護機構專責醫療機構機制,於109年7月29日公告實施「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針對達成指標之照護機構及醫療機構,給予每半年最高6萬元或12萬元之獎勵費用,109年度核定獎勵照護機構及醫療機構約1,800家。
(5)推動銀髮友善住宅計畫,鼓勵民間興建只租不賣之銀髮友善住宅,並於建物規劃時納入長照服務元素,以符合全年齡人口(包含失能者)之居住需求。
4、日照中心增加:逐年擴增至每一國中學區設置一日照中心,結合地方政府落實布建策略,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國已布建日照547處;依814個國中學區計,已有429學區布建日照中心,達成率53%。
5、平價住宿機構床位數增加:在未來4年優先在有住宿式機構需求而資源不足之鄉鎮區獎助設置平價住宿式長照機構,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有53件申請案,可規劃布建達50個鄉鎮區,增加6,135床,以提升機構之品質及服務量能,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二)發展多元長照服務:
1、推動輔具購置及租賃服務:為提升民眾取得輔具近便性,督促地方政府結合轄內醫療器材行或藥局推動代償墊付機制,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截至109年12月底止,業結合輔具特約單位計有5,256家。
2、為建立以失能個案為中心之醫療照護及長期照顧整合性服務模式,衛福部於108年7月19日起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約有830家醫療院所及衛生所加入,1,300名醫師參與,派案人數已達10萬人。
3、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規劃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凡入住本方案規定之7類機構於補助計算期間滿90天以上,使用機構者符合規定之納稅狀況,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1年最高可領取6萬元之補助。108年度民眾申請案件數為3萬9,701筆,符合推估資格人數近八成。109年度申請期限至110年3月2日止,截至109年12月底止,民眾申請案件數為2萬2,239筆,符合推估資格人數近四成三。
(三)精進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專業形象重塑:透過訓練、產學合作、調整長照服務給(支)付基準、提升薪資及在職升遷等策略,強化照顧服務員人才培育及留任。截至109年12月底止,實際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顧服務員人數達7萬6,870人。
(一)建置以社區為基礎之分層健康照護網絡:
1、因應人口老化,提升因失能或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病人之醫療照護可近性,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截至109年11月底止,計有225個團隊(2,937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計畫,累計照護人數約6.9萬人。
2、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截至109年11月底止,計有38個團隊(215家醫院)參與本計畫,針對治療黃金期之病人給予積極性整合性照護,各類照護疾病已累計收案約4.2萬人次。
3、落實分級醫療:截至109年9月底止,基層醫療(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就醫占率已較106年(開始推動分級醫療)同期增加1.17%。另積極推動醫療體系垂直整合,由各層級醫療院所合作,以民眾為中心評估其照護需求,適當轉至適合之地區醫院、基層診所或長期照護機構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截至109年10月底止,計組成80個策略聯盟(7,382家特約院所)參與。
(二)強化安寧療護,推動病人自主:
1、推動安寧緩和療護,首重安寧居家療護,109年截至11月底止,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約1.3萬人。
2、目前全國計有196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已逾2萬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並有逾74萬位民眾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
3、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子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109年1月7日公告第14條第1項第5款「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之規定,計有11類疾病擴大加入適用該法之臨床條件。
(三)強化偏鄉醫療照護資源:
1、109年健保額外投入約24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另自110年推動「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提供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專科遠距門診服務。
2、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目前已有18縣市共46家醫院具備重度級醫療照護能力,將持續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品質。目前本島除南投縣外,各縣市均有至少1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3、專科醫師人力挹注:辦理「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由25家醫學中心或重度級醫院提供139名專科醫師人力,支援29家偏遠醫院。
4、整合急重症資源,推動遠距醫療照護:於原鄉離島網路頻寬升速之基礎上,109年於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衛生所、澎湖縣望安鄉將軍衛生所、西嶼鄉衛生所及連江縣立醫院等5處試辦眼科、耳鼻喉科及皮膚科等遠距醫療照護門診服務,110年並擴大推動;另辦理衛福部所屬偏遠離島地區醫院遠距專科診療充實計畫,實現在地就醫及在地治療之醫療服務。
5、提升離島地區空轉後送品質與效率:空中轉診審核中心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緊急醫療諮詢、評估轉診必要性並協助航空器調度,109年共核准304案。
(四)強化非訴訟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辦理「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推動「醫法雙調處模式」及「第三方專家意見諮詢」以緩和醫病關係;調處成功率自106年32.9%提升至109年38.2%,並積極推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以妥速處理醫療爭議,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五)健全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已建立收支連動機制,將持續透過該機制,檢討保險給付與保險費率,以平衡健保財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1,105億元(約1.9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之規定。
2、C型肝炎口服新藥自106年1月起納入健保給付,108年起擴大給付範圍,不設限給付條件,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超過11萬人受惠治療,全力推動C型肝炎之防治,希冀於2025年達成消除C型肝炎之目標。
(六)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擴大菸害防制:衛福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中,修法重點包括:嚴格管制電子煙之類菸品與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產品、提高使用菸品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及擴大菸品警示圖文、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等規定。
2、建立延緩失能及活躍老化支持環境:
(1)發展以人為中心之慢性病管理服務,於醫院、診所及衛生所推動「預防失能服務試辦計畫」,提供長者身體功能評估服務,109年服務長者逾25萬人,透過衛生局盤點轄區內資源,就近轉介異常個案並提供營養、運動、藥物調整等介入;另亦提供醫院就醫之長者上述整合性照護服務,預防其於照護過程中衰弱、失能,並協助其轉銜至長照服務,或回到社區後得到持續性照護服務,以維持功能。
(2)補助全國22縣市賡續維運其設立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及分中心共35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輔導近1,200家以上共餐據點及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飲食服務,以及辦理社區團體衛教活動逾1,500場,服務長者數達6萬人次以上。
(七)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提升兒童健康福祉: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試辦計畫:以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雲林縣及屏東縣6縣市為試辦縣市,由所轄衛生局及醫療院所共同參與,透過試辦蒐集反饋意見,並依試辦結果彈性調整計畫方向,俾利後續擴大推動更臻完善可行。
(八)推動中醫藥發展:為落實「中醫藥發展法」並訂定相關子辦法,分別於109年11月26日及30日發布「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及「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一)落實食安五環,提升食安管理: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標準國際調和: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88種農藥、7,376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5種動物用藥、1,511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86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運用大數據強化邊境管理效能:為提升邊境食品安全管理,衛福部食藥署運用食品巨量資料庫及跨部會資料,結合資料探勘技術及多元演算法輔助邊境食品抽驗機制,截至109年12月底止,有效提高抽驗不合格命中率達1.4倍。
(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賡續進行化工原(材)料販賣業之輔導訪查及對已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20種(27項)食安疑慮物質,配合清明、端午、中秋、冬至等民俗節日執行專案聯合稽查,109年計查核3,279家次;對未列管之26種食安疑慮化學物質,完成其物化特性調查並查訪38家運作廠商,蒐集用途與運作現況及向業者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有關化學物質列管之相關規定。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逾52萬家次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均可至該平臺查詢登錄資料,並獲知政府現行食安宣達資訊。
(2)強化業者自主管理:分階段要求指定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已於108年起全類別納管。
(3)驗證管理:落實10類指定業別與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完成480家。
3、第三環-加強查驗:規劃執行邊境年度查驗計畫及食品後市場稽查專案,滾動式調整加強查驗品項,109年完成加強抽驗邊境1萬6,140件及後市場2萬3,479件。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109年各項稽查專案及例行性監測計畫,裁處違規業者共1,691萬元;一般稽查案件及會同檢警調稽查案件,共計64案,查獲違規並裁處金額共124萬元。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啟動1919全國食安專線,鼓勵全民檢舉,109年食品檢舉及諮詢電話已逾14.3萬通。
6、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美牛進口食安把關:
(1)衛福部依據國家整體政策方向,在維護國民健康為優先之前提下,基於科學實證,以最嚴謹之假設條件下評估健康風險,據以訂定豬產品之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及開放30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輸入。
(2)清楚標示:為透明豬肉原料原產地資訊,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餐廳、便當店及小吃攤等,食品皆須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民眾可安心自由選擇。
(3)赴美查廠:針對未曾進口來臺之肉品廠,需經我派員赴美查廠後方得進口,衛福部食藥署持續積極洽排赴美查廠作業。
(4)逐批查驗:為強化源頭把關,自110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之豬肉產品,不分國別,採逐批查驗。倘檢驗結果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外,並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另海關自110年1月1日起全力配合實施豬肉進口審查措施,報運進口美豬及其他可食部位,均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加強審驗貨名、產地、重量、貨號,並配合填報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之豬肉儀表板13國豬肉及可食部位每日及累計進口量,落實從海關到廚房嚴格管理政策。
(5)嚴格稽查:為維護民眾食用畜肉產品之衛生安全,強化邊境查驗,且擴大抽驗市場之國產與進口畜肉產品,確保市售畜肉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符合規定;並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
(6)增列進口豬貨品分類號列:針對豬雜碎專屬號列,除肝、腎及豬腳外,其餘部位比照牛雜碎號列給貨號,並依生鮮、冷凍及調製等方式,給予不同貨品分類號列,經濟部國貿局於109年12月15日公告增列豬內臟雜碎之貨品分類號列,衛福部亦配合於12月25日公告該等號列,其應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加強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監控:
1、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109年接獲1萬3,366件國內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監控111則國內外藥品安全警訊、進行48項藥品安全性評估及發布22則藥品風險溝通表;接獲893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並主動監控1,382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
2、強化醫療器材上市後安全監控:109年接收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769件及不良品通報4,584件;主動監視國內外醫療器材安全警訊1,706則。
3、完備相關法規:
(1)為順應國際發展潮流及滿足國內再生醫療產業需求,衛福部食藥署刻正研擬制訂再生醫療製劑相關基準,包含109年5月1日公告修訂「人類細胞治療製劑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及11月2日公告「人類基因治療製劑臨床試驗審查基準」,109年預告「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知情同意基準」草案、「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流向管理基準」草案及「特管辦法細胞治療技術銜接細胞治療製劑應檢附技術性資料指引」草案,後續將陸續完成公告作業,作為產業界研發再生醫療製劑之參考及依循。
(2)順應國際最新臨床應用趨勢,衛福部食藥署刻正研擬真實世界數據相關管理規範,包含109年7月22日公告「真實世界證據支持藥品研發之基本考量」,11月26日公告「採用電子病歷資料進行臨床研究指引」;8月28日預告「真實世界證據的研究設計—務實性臨床試驗的考量與重點」草案,10月13日預告「真實世界數據—關聯性與可靠性之評估考量」草案,後續將陸續完成相關規範預告、公告作業。
(3)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109年1月15日公布,完成22項配套子法之預告,以落實推動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管理。
(一)禽流感及流感之整備與因應:
1、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對發生動物禽流感案例之禽場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截至109年12月底止,尚有48人監測中,1,619人解除列管,未發現有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2、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採購603萬4,720劑,接種涵蓋率以全人口25%為目標,於109年10月5日開打,截至110年1月27日止,計接種601萬773劑,全人口涵蓋率25.4%。
(二)推動蚊媒傳染病防治:109年累計登革熱確定病例137例,包含本土病例73例、境外移入病例64例;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境外移入病例分別為3例及2例,有效阻絕疫情於境外。
(三)控制腸病毒疫情:
1、109年累計6例重症確定病例(無死亡病例)。
2、109年指定76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持續執行「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方案」,加強55家責任醫院之查核輔導,並補助32家責任醫院辦理院內與周邊醫院(包含本島偏遠地區及離島)教育訓練,建立合作網絡,積極提升醫療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計辦理48場,總受訓人次達5,228人次以上。
(四)結核病防治:109年結核病通報個案數為9,167人,其中預估確診7,900人,較108年同期減少832例(降幅9%),整體結核病疫情呈現下降趨勢;持續於山地原鄉推動結核病主動發現策略,109年共計執行4萬883人次,主動發現50例個案,及早予以治療,阻斷傳播;針對高風險族群推動潛伏結核感染篩檢及治療計畫,109年提供8萬6,237人潛伏結核感染篩檢服務,計1萬1,946位篩檢陽性者加入治療,有效避免該等個案發病造成傳染。
(五)愛滋病防治: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確診通報4萬1,033例本國籍感染者,109年新增確診通報1,392人,較108年同期減少359例(降幅21%),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辦理愛滋匿名篩檢諮詢服務,提供快速檢驗以加速確診時效,109年共計服務3萬5,486人次。推動愛滋自我篩檢計畫,109年計畫自5月起提供服務,截至12月底止,提供3萬6,033人次愛滋自我篩檢服務。另推動「愛滋病毒篩檢與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計畫」,109年計畫累計有2,176人(感染者之配偶或伴侶609人,年輕族群1,567人)加入計畫。
(六)擴大預防接種提升兒童免疫力:
1、自107年起將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93.1萬人次幼兒完成第1、2劑疫苗接種,其中106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8.6%,第2劑亦至96.8%;107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8.0%,第2劑亦達93.3%。108年4月起再擴及國小六年級(含)以下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有3.7萬人次受惠。
2、108年7月1日起,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之接種對象擴及「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s抗原)陽性之新生兒」,提升阻絕母子垂直傳染成效,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約有9,500名新生兒受惠。
(一)建構優質托育環境,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
1、依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經濟條件,提供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至5,000元不等之育兒津貼,109年度累計約42萬人受益,約補助82億元。因應少子女化情勢日益嚴峻,衛福部將與教育部共同研議,逐年提高至每月5,000元,以周全及完善國家對孩子之照顧。
2、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10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154家,提供8,711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3、建立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有2萬2,441名居家托育人員(簽約率約92.56%)及809家托嬰中心(簽約率達97.24%)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並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6,000元至1萬元之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9年12月底止,補助28億6,139萬2,679元,計7萬6,622人受益。
4、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之就學需求,109年1月起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或準公共托育單位,托育補助延長發放至未滿3歲。截至109年12月底止,補助5億8,796萬8,760元,計3萬9,896人受益。
(二)維護老人福利與權益:
1、強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服務量能,結合長照2.0相關政策,發揮預防及延緩失能之功能,落實活力老化及在地老化之目標,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設置4,305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其中共有2,406處據點配合長照政策,設置為巷弄長照站。
2、為照顧經濟弱勢老人,凡家庭經濟條件符合審查標準,且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之經濟弱勢長輩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發放3,879元或7,759元,109年截至12月底止,請領人數計17萬3,011人,共發放137億8,317萬餘元。
(三)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
1、推動身障銜接長照專案,增補各項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措施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照顧服務相關經費,提升身心障礙服務體系之服務量能,以達留人留才目標,截至109年12月底止,計7萬3,417名弱勢身心障礙者受益。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以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輔具費用補助,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109年度共補助12億8,220萬餘元,19萬1,255人受益。
3、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按其障礙等級給予補助,109年度中央補助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共34億9,394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58萬4,846人;另地方政府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共7億5,742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39萬4,277人。
(一)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設置139處中心,聘用808名社工、98名督導,共906人提供社區家庭服務;於109年11月5日函頒修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脆弱家庭服務指標、工作流程及表單」,以符實務所需;另為精進社區脆弱家庭預警機制,已完成社會安全網資訊系統及串接跨部會資訊比對,協助社工人員進行服務時可完整掌握家庭樣貌。
(二)整合保護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建立單一窗口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109年地方政府受理保護性或脆弱家庭通報案件計28萬4,129件次。
(三)強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者服務:為訪視評估其多元需求及落實社區處遇執行,109年補助地方政府心理衛生社工及督導270人,截至12月底止,計進用214人,進用率79.26%。
(四)完善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工作:109年計補助22縣市推動95項宣導計畫,計598個社區參與,致力破除社會大眾性別暴力傳統迷思,推動以社區為基礎之全民防暴工作。
(五)為有效運用社工人力,以達人力資源效益極大化,持續充實社工人力,109年核定進用強化社會安全網社工人數為2,865人,截至12月底止,已進用2,447人,進用率85.41%。
(六)完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並強化基金管理,落實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
1、109年截至11月底止,國民年金各項給付核付人數達185萬7,934人,累計核付金額793億9,775萬8,519元。
2、持續滾動檢討國民年金制度,109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正當理由範圍」,109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0條及第52條條文,保障民眾權益。
3、國保基金之運用採穩健操作原則,兼顧總體操作績效與分散經營風險,109年截至1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4,187億餘元,投入運用金額4,177億餘元;基金整體總收益金額為319億餘元,未年化總收益率為8.76%(預定年化收益率3.99%)。
(一)推動重要性別平等議題:本院持續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聚焦「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及「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性別平等重要議題。
(二)強化各機關業務融入性別觀點:為協助各機關有效運用性別影響評估(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本院於109年12月完成性別分析參考手冊並辦理2場工作坊,提升各機關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促進政府於各施政領域之政策均能回應不同性別者需求及改善性別落差。
(三)加強公私部門女性人才培育:為提升女性公共治理人才能力,增加女性參與公共事務並進入決策之機會,本院於109年9月舉辦「挺身而進.女力交流-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研習」,以培養其宏觀視野,開拓性別與多元觀點。
(四)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109年9月辦理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教育訓練3梯次,並於10月29日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作業計畫」,落實保障性別人權與促進性別平等。
(五)拓展國際交流:109年7月15日以視訊會議方式參與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9月30日出席「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線上會議及11月25日辦理「2020性別議題國際趨勢研討會」等,以拓展國際交流。
(一)研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因應國際氣候變遷政策之檢討趨勢,環保署研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會報,明確部會權責,整合行政部門量能,落實碳定價機制、碳費制度先行,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調整排放源驗證規定,以及增加氣候變遷調適專章,開啟與公民持續交流對話,凝聚各界共識。
(二)推展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依據本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落實八大領域優先行動計畫推動;環保署已彙整各部會所提年度成果報告,循程序審核後公布。
(一)統計至109年12月底止,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示發生次數為15次,較108年同期146次改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為15.1微克/立方公尺(配合手動測站監測至109年12月底),較108年同期16.2微克/立方公尺改善。
(二)本院於109年5月22日核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以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為目標,並兼顧臭氧改善,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強化管制之應用範圍與力道,區分固定源、逸散源、移動源及綜合策略等四大面向共推動27項措施。
(三)截至109年12月底止,與17個地方政府合作完成1萬11點感測器布建,以提供更即時、在地及精準之空氣品質資訊。
(四)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118項法規及行政規則訂定、修正或配合廢止。重點如下:
1、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綜合考量人體健康風險及參考先進國家訂定趨勢,修正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鉛(Pb)等管制標準,並新增符合臭氧(O3)8小時標準之判定方式。
2、修正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因應部分業者目前改善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時程,遭遇陳抗、天然氣管線施工工期較長,或天然氣供氣時間作業較長等不可抗力因素,新增提供較長之改善時間規定,以及明確規範備用鍋爐之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管理方式。
3、修正發布「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考量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景氣,將完成報廢後再換購新車期程延長至1年,並將補助金額較高期間延長至110年12月10日,提高汰舊換新誘因,以減輕車主負擔,自109年起,提升民眾配合政策汰舊換新意願;110年起最高補助3,000元。
4、修正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自109年起,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之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符合七期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最高補助5,000元。
(五)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改造或淘汰商業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累計1,212座,自行拆除99座,尚有18座鍋爐申請補助改善中。
(六)為加速車輛污染排放減量,政府優先對大型柴油車提供多元輔導協助方案,包含補助汰舊換車、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減徵汰舊換新之新車貨物稅及零組件免關稅,並提供低利信貸及利息補貼等。109年補助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計1萬3,103輛、調修計1,245輛、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計112輛及核定全國汽車修理業調修補助品項計77家。另提供補助鼓勵民眾踴躍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符合7期環保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計19萬7,694輛,以落實移動源污染改善。
(七)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109年濁水溪揚塵事件發生9次,較108年同期(29次)降低,顯示各項防制措施奏效。
(一)為建構明確及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持續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擬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等修正草案,以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品質、增進資訊公開及促進性別平等。
(二)環保署持續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聚焦審議環境議題」、「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意見於初審會議完整呈現,逐次收斂」、「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旁聽發言秩序」等精進措施,並辦理「109年至110年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評鑑計畫」精進環評書件品質,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效率。
(三)積極掌控環評審查時效,持續精進「初審會議不超過3次」、「審查意見逐次收斂」及「6個月至1年內完成審查」等行政措施,於1年內完成環評書件審查比率達90%。
(一)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
1、環保署已核定補助9縣市執行「焚化廠升級規劃評估及整備工程」計2項工作,包括辦理規劃評估11座(臺南城西、嘉義市、嘉義縣鹿草、高雄中區、高雄南區、高雄仁武、高雄岡山、臺中文山、臺中后里、新竹市及屏東崁頂等)及整備工程7座(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南區、臺南城西、臺中文山、臺東縣及彰化縣等)。整備工程部分,高雄南區因故暫時撤案,另新竹市焚化廠則規劃提前辦理整備工程。
2、補助地方環保單位引進新世代「轉廢為能」技術,將垃圾產製資源化、能源化、潔淨化之綠色燃料商品,同時建置能源市場供需通路,落實廢棄物轉型為生質燃料之綠能政策。
3、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5直轄市刻正規劃或興設廚餘生質能源廠,未來設置完成後,預計每日廚餘總處理量能可提升為765公噸。
(二)持續推動掩埋場活化工作,第2階段計畫完成後,預計累計活化空間約可達90萬立方公尺及中央可控管約36萬立方公尺,以提升國內垃圾處理及天災廢棄物處理能量。
(三)提升資源回收效能,改善分類機制:為提升資收物分類、貯存與價值,擬訂「補助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及「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推動65個資收貯存場優化、興建,以及細分類廠規劃設計與興建案,110年編列約3.2億元,將改善4,300名以上之清潔隊員作業環境,以及約16.8萬公噸之資收貯存廠設施分類運作機制,提高再生資源價值。
(一)減少河川污染:
1、削減生活污水污染: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礫間處理等水質淨化設施,在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減少污染排入河川,109年「桃園市南崁溪水汴頭水質淨化現地處理」、「臺中市旱溪排水水環境及鄰近區域設施改善(第一標)(現地處理)」、「臺中市筏子溪景觀環境營造及礫間淨化工程(車路巷橋-永安橋)」及「臺中市綠川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截流及環境復原計畫(信義南街至大明路)」等4案皆已完工營運,每日可處理淨化生活污水量2萬5,500公噸。
2、削減事業廢水污染:修正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並持續依「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強化事業廢(污)水檢測申報之管理。
3、削減畜牧廢水污染: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及資源化利用。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計完成1,189場畜牧場沼液沼渣使用同意,核准施灌量每年299公噸,削減有機污染物每年1萬7,929公噸。
4、建立「全國地面水體垃圾攔除管理系統」,擴大統計全國各地面水體管理單位,推動攔除地面水體垃圾進入海洋,自109年攔除總重1萬1,210公噸。
(一)成立指揮中心統合調度,迅速進行各項防疫工作:108年底中國武漢市傳出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我國即於108年12月31日通報「世界衛生組織」(WHO),並於同日採行登機檢疫措施,迅速擬定應變整備計畫,並為提升防疫動員,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鑑於中國大陸疫情擴大,於1月23日宣布二級開設,續為因應國際疫情持續擴大,於2月27日提升至一級開設,全面整合調度各級政府與資源,迅速進行各項防疫工作。
(二)加強邊境檢疫管制:
1、指揮中心全面維持高強度之邊境檢疫策略,視疫情程度即時調整自疫區入境旅客之建議與管制措施;自109年1月21日起提升中國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1月26日起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2月6日起暫緩居住地在中國各省市之陸人入境,並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我國港口;2月10日起限縮兩岸空運客運直航航線,保留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機場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成都雙流機場等5個航點,其餘兩岸客運直航航班暫停;2月10日暫停兩岸海運客運往來,並依金馬地方政府建議,暫停小三通客運船班,貨運暫不限制;2月11日全面擴及中港澳地區,並自3月19日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始予放行,且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3月21日起全球皆列為流行地區,並建議民眾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自3月24日起,全面禁止旅客來臺轉機,而對於入境旅客,除加強健康評估,並透過智慧檢疫系統串接社區防疫,落實旅客誠實填寫健康聲明及後續居家隔離/檢疫與關懷措施。
2、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邊境嚴管、國內鬆綁仍為當前原則。另自109年5月4日起所有入境旅客登機前皆需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之資料,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均應入住防疫旅館,並於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來臺須檢附表定航班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3、考量入境有症狀旅客染疫風險較高,自109年11月9日起,強化「過去14天內有症狀旅客」之入境檢疫措施,規範入境有症狀者須配合於機場(或入境後至醫院)採集檢體,並至集中檢疫場所待候檢驗結果;檢驗陰性者須於間隔第1次採檢至少24小時後進行第2次採檢。2次檢驗結果均為陰性且症狀緩解者,經醫師評估後始得返家或前往防疫旅宿續行居家檢疫至期滿。
4、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自110年1月1日起,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其入境須符合特定條件;同時暫停旅客來臺轉機、暫停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暫停國際醫療(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另自110年1月15日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考量農曆年節將至,海外國人返臺居家檢疫需求增加,故開放1,500間至2,000間中央集中檢疫場所供海外國人使用。
5、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病毒出現變異之情形,分別自109年12月23日及110年1月14日起實施強化檢疫措施,對於14日內具英國、南非及史瓦帝尼旅遊史之旅客,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且採檢,並於檢疫期滿前再次採檢,檢驗結果陰性後,返家接續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
6、船舶檢疫措施:
(1)自國外靠泊我國國際港口之船舶,於進港時,除現行海事衛生聲明書外,船長須填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船員健康聲明表申報船員過去14天症狀,入境船員須落實14天居家檢疫後始得進入社區;此外,入境時有症狀之船員須後送就醫採檢;船舶如出現疑似或確定病例,將進行登船檢疫與健康評估。
(2)有鑑於國內疫情趨緩,爰自109年6月12日起有條件開放國際郵輪靠岸補給,如30天內無靠泊國外港口且未載客,亦未曾有COVID-19確診個案之郵輪,其業者可提送補給(防疫)計畫書予交通部航港局審查,經同意後可進入我國商港,在人員不下船之前提下加油、加水及補給民生物資。
(3)我國自109年2月間暫停國際郵輪與兩岸客船後,現行自我國港口入境者,以船員為主;借鏡鄰近國家陸續發生船員、碼頭工人群聚事件,指揮中心持續會同交通及衛生主管機關精進及滾動修正各類型船舶及船員之檢疫措施,建立相關船舶檢疫機制,以兼顧其防疫風險與維持國際航運、海事工程與遠洋漁業等產業運作。前揭機制已由商船(交通部)及離岸風電船(經濟部)主管機關內化至主責之船舶防疫計畫且督導船舶執行。
(4)在船舶檢疫部分,已建立「全船檢疫」之機制,船舶向主管機關申請後,設定14天檢疫期,期滿後全員經核酸檢驗陰性,且完成船舶消毒後,視為「低風險船舶」,後續該船人員入境得免居家檢疫;此外,對於擬下船入境後儘速離境之船員,亦要求其下船自費檢驗並至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且於3日內離境。
7、航空相關檢疫措施:
(1)為提升國際港埠篩檢效能及減少高風險旅客於機場等候時間,規劃就地採檢站及採檢流程之優化作業。109年7月2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試辦深喉唾液篩檢,並自9月1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全面實施,檢體則送至實驗室進行核酸檢驗;其他國際機場亦已陸續啟用就地採檢站,以落實旅客分流及減緩後送合約醫院量能負擔。
(2)為確保航空機組員健康及航空公司持續營運,修訂「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我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執行國外過夜任務抵臺後,其居家檢疫分別為飛航組員或貨機監貨人員3天、客艙組員或機務人員5天,後續則需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14天期滿為止,而航空公司並應建立嚴謹之居家檢疫管理機制,落實執行管控措施,由交通部民航局監督管理;另自110年1月1日起,執勤長程航班或入境他國之機組員返國後,應居家檢疫7日且納入社區防疫追蹤,並於檢疫結束日當日由航空公司安排採檢,檢驗陰性後實施機組員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7天,包括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禁止出入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場所、外出必須佩戴口罩、機組員亦須詳實記錄行程及接觸人士等,後續視專案管理及落實情形,進行滾動調整。至外籍航空公司之機組員則依「外籍航空器機組員暨航班遇特殊情況人員過境入住防疫旅宿計畫」,以過境不入境方式入住桃園機場防疫旅宿,交通方式比照防疫車隊規格辦理,航空公司需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督導及掌握計畫落實情形,由交通部民航局監督管理。
(3)配合指揮中心自109年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航空站運用多媒體播放防疫訊息「自12月1日起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戴且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並於航廈出入口新增公告加強宣導,要求進入航廈之人員均須佩戴口罩。此外,針對部分旅客無法提供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但確有入境需要者,規劃「登機前無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者之入境檢疫程序」,航空站配合協助通知採檢單位、規劃自費採檢旅客動線、提供採檢場所、引導完成自費採檢旅客搭乘防疫車隊,並進行場地清潔消毒等。
(三)落實社區防疫:
1、擴大採檢措施: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COVID-19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COVID-19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檢驗之必要,皆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送驗。
2、居家隔離/檢疫措施:依照與確診病例之接觸史及國際旅遊史匡列具感染風險民眾,並依不同對象施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為落實對居家隔離/檢疫對象於隔離期間行蹤之監控,由警政/衛政/民政聯合進行手機通訊追蹤,對於違規者進行裁處及強制安置,並建置失聯者協尋系統。自109年4月5日起運用簡訊系統於居家檢疫/隔離者期滿前,通知其後續須自主健康管理7天。另對於居家檢疫期間曾有相關症狀者,於居家檢疫第13天由衛福部關懷中心進行回溯性電話關懷,仍有症狀者,送請地方衛生局再次追蹤,並評估安排就醫採檢。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居家隔離者累計已有1萬6,250人,居家檢疫者累計52萬4,733人;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違反居家隔離或檢疫規定者累計裁罰1,427件,罰鍰金額累計1億8,057萬8,668元。另為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以及補償其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限,或無法從事工作所受損失,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發給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防疫補償。自109年3月23日開放受理申請,截至110年1月26日止,已受理25萬4,450件,審查23萬1,234件(21萬5,984件通過、1萬5,250件駁回),共核給30億6,583萬8,000元。
3、成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關懷中心:衛福部於109年2月11日設立疫情關懷中心,針對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進行電訪衛教關懷、居家檢疫宣導、身心狀況評估、居家檢疫困難蒐集及轉介處理、通知回溯採檢。3月1日啟動22個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地方政府跨局處統籌轄區資源,提供檢疫/隔離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另擴大設置防疫安心旅館及防疫車隊,訂定「防疫旅館設置及管理」指引,以及補助、補償、獎勵機制等相關措施。
4、居家隔離/檢疫者為奔喪或探視可有條件外出:考量部分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基於人道考量,開放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居家隔離/檢疫第1至第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外出時需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5、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措施:因應社區防疫需求,降低社區傳播之可能風險,指揮中心已訂定包含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大眾運輸、公眾集會、社區管理維護、大型營業場所、企業營運持續、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等各類防疫指引,另於109年3月25日設定集會、聚集之人數上限,建議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之公眾集會活動考慮停辦,以降低疫情對經濟及社會之衝擊。因應4月2日至5日清明連假,啟動包括發送細胞簡訊提醒民眾勿前往人潮擁擠景點、假期結束提醒民眾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鼓勵醫師擴大通報採檢,以及推動觀光等公共場域人流出入管制等防疫措施。另對於假日常有人群聚集之觀光景點、夜市及寺廟等場所,訂定「公共場域人流管制相關措施」提供各界參考依循。
6、持續推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與民眾之生活品質,自109年5月起積極鼓勵民眾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呼籲民眾落實個人防疫措施(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適時佩戴口罩),建立社區防線,以降低感染風險。
7、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且考量時序進入秋冬,面臨COVID-19與流感雙重負擔,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以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自109年12月1日已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重點如下:
(1)邊境檢疫: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之旅客,不論身分或來臺目的,均應檢附「表訂航班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針對因故無法提供檢驗報告者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2)社區防疫:已於109年12月1日會銜8部會公告出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以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
(3)醫療應變:加強醫療院所感染控制、督導醫療院所加強通報採檢,運用健保系統提醒通報,並訂定獎勵指標,鼓勵醫療院所落實通報。
8、加強大型集會活動防疫因應措施:考量歲末年初各地舉辦大型活動頻率較高,該等活動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以降低社區風險。
9、推動多國語言防疫服務及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停留期限:
(1)提供外來人士以「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境管防疫及振興專區」、「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及LINE推播等管道,諮詢或查詢入出境防疫管制措施及振興三倍券等資訊。
(2)持續針對在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且未逾期停留之外籍人士,推動免提出申請延期作業,協助自動延長在臺停留期限30日。自109年7月17日起至12月底止,計協助約2萬人。
(四)強化醫療應變:
1、擴大檢驗:建構全國指定檢驗機構網絡,逐步增加整體檢驗量能,均衡調配全國各指定檢驗機構之每日檢驗數,以確保運作效率。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全國共有99家指定檢驗機構,分布於北(43家)、中(16家)、南(28家)、東(6家)及離島(6家)地區,每日最大檢驗量能可達1萬2,613件。
2、建置社區採檢網絡及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為避免疑似個案集中於大醫院,造成急診壅塞、影響服務量能及引發院內傳播,指揮中心已訂定轉診程序,規劃輕、重症患者分流診療流程,並訂有就診程序,符合採檢條件之民眾可前往「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進行採檢及診療,並建置採檢院所地圖,供民眾查詢。對於有住院治療需求之病人,則可視需要轉診至重度收治醫院。為確保在大流行情境下得集中大量收治傳染病人,已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共計138家指定收治醫院(包括6家網區應變醫院、16家縣市應變醫院及116家隔離醫院),可視疫情及應變量能,按「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應變醫院啟動計畫」啟動因應。
3、規劃及整備四階段應變醫院及專責病房啟動策略:指揮中心視疫情狀況逐步擴大收治量能,109年3月24日函請22家應變醫院即日起針對非COVID-19病人儘量集中收治,空出病房區,擴大設置專責病房,俾需要時立即依指揮中心指揮官或區指揮官指示收治各類病患。
4、病人住院分流分艙及雙向轉診:因應疫情發展,於109年3月3日函請各醫院加強感染管制措施,規範急診、住院病人應有不同出、入口及動線,並對於疑似個案應有分流措施;同時訂定病人住院分艙及輕重度病人轉診建議,提供醫院作為COVID-19住院病人「住院前分流」及「住院後轉送」之依循,以落實病人適當安置,並確保急重症醫療服務量能。
5、盤點病床以掌握全國重症收治量能: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全國負壓隔離病床數共計993床,空床數計452床;普通隔離病床數共計734床,空床數計307床;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專責病房共計病室數916床,空床數計510床。呼吸器共計9,997臺,其中1,041臺可緊急調度使用。另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輔導作業」,確保醫院落實感染管制。
6、為避免高風險國家入境之民眾成為國內防疫破口,衛福部籌備集中檢疫所事宜,並於109年1月29日起開設集中檢疫所3所,接受武漢包機、外籍學生、菲律賓專案等各類高風險族群之集中檢疫,並陸續徵用至110年1月27日止,已有36所4,005間隔離房間可供使用,空床率約為24.5%。
(五)調度防疫物資:
1、提高國內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生產,維持穩定供應:本院於第一時間(109年1月24日)即指示禁止口罩出口,並自1月31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廠商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經濟部則持續協調廠商提高生產,並輔導其購置設備擴增產能,於40天內完成92條口罩產線部署,同時整合國內原料供應商、製造商等企業協助製造,使我國口罩日產量穩定並足以滿足需求,自109年10月15日起經濟部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口罩由全面徵用調整為定額徵用並搭配實名制施行,後續視指揮中心需求調整產能,若疫情再起將可於2週內達到每日3,000萬片產能。
2、掌握對象需求及耗用進行防疫物資配置:對於所徵用之口罩,由指揮中心依各對象口罩需求及耗用程度等計算分配;分配時並以「醫護優先」、「防疫優先」、「弱勢優先」等原則,以優先保障第一線醫療及防疫人員之防疫安全。為確保口罩購買公平性,推出「口罩實名制」,陸續增加藥局、衛生所等販售點,以及網路預購、超商取貨等措施,後更進一步擴及於4大超商等通路皆可預購取貨,大幅提升民眾購買口罩之可近性。鑒於國內疫情穩定趨緩,且庫存量足以因應疫情周轉,109年4月9日起,開放國人郵寄給旅外親人,且可提供國際援助。6月1日起,國軍支援口罩生產及相關激勵措施退場,國內生產之口罩由全數徵用改為定額徵用,確保國內醫療、公務、民生所需之供應不致匱乏,其餘回歸市場機制,開放國內自由買賣或外銷。
3、確保N95口罩、防護/隔離衣與酒精等重要防疫物資:自109年2月16日起徵用國內廠商生產之N95口罩1,022萬片,隔離衣1,200萬件與防護衣200萬件,確保國內戰備庫存,做好因應後續可能疫情之整備;又為避免藥廠酒精原料短缺,3月18日將酒精公告為防疫物資,並降低相關品項關稅,鼓勵業者進口,同時管制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出口,以確保我國產製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滿足國內需求。此外,於台糖及臺酒兩國營事業積極投入生產下,擴大國內防疫酒精供銷作業,民眾可至健保特約藥局、超商、連鎖超市及量販店等通路以合理價格購買防疫酒精。
4、持續追蹤防疫醫材及藥用酒精生產及供應情形,以確保供應醫療機構無虞:透過需求通報、供應量調查、追蹤及研訂替代方案等方式,解決因受國外疫情影響,導致國內棉織紗布、醫用棉花棉球、手術帽、醫用手套等醫療器材訂貨困難或交貨延遲之問題,確保防疫物資充足供應。另對於必要藥品或關鍵原料藥查驗登記加速辦理,必要時主動提供諮詢輔導,並加速辦理醫用口罩、防護衣、隔離衣、額耳溫槍、呼吸器、病毒拭子及檢驗試劑等醫療器材防疫物資專案申請及查驗登記,並掌握防疫所需醫療器材之量能整備、通報、管制及供銷。
5、釋出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監控醫院庫存情形:考量疫情已於全球蔓延,各國搶購醫療資源、藥物物資,藥商無法順利供貨將導致醫院藥物短缺,故於疫情期間同意醫院調度其儲備之戰備藥物(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供臨床使用以應緊急醫療所需,截至109年12月底止,持續透由「災害防救醫療物資調度支援系統」監控全國202家公、民營醫院戰備藥物庫存情形。
(六)強化校園防疫措施:
1、建立應變機制,完備防疫物資:教育部督導學校成立防疫小組、擬定應變計畫、備妥適量防疫物資、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強化衛生教育、定期環境清潔消毒、規劃學校隔離空間、維持教室通風、建立疫情通報作業流程、訂定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等;陸續發布「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及「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以協助各級學校做好防疫準備工作,並且教育部統籌整備學校防疫物資(口罩、酒精、額溫槍等),補助學校購置遠距教學設備、部屬館所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並依需求辦理相關採購及支應各項大型考試使用之防疫物資,督請地方政府及學校妥適管理。
2、落實衛生教育宣導,清潔消毒校園環境:教育部網站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專區」,彙集防疫宣導資源及連結指揮中心網站;與臺灣兒科醫學會及衛福部製作防疫圖卡及影片進行衛教,並運用教育電臺、教育部專區網站、公益託播及臉書、LINE@、YouTube平臺等新媒體通路宣導;整合各地方政府所轄醫院或兒科診所醫師群,分區建構防疫顧問網絡,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諮詢防疫,並與中華民國防疫學會合作辦理學校宿舍防疫宣導;研發國民中小學「新冠肺炎防疫教案示例」,置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實施防疫課程參考;訂定校園環境、校園交通車、幼童專用車消毒防疫措施,並督導學校保持室內環境設備及器材等定期清潔,減少教室及宿舍空間感染機會,另公布「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供各校依循。
3、公布停課標準及大型考試因應措施:建置學校確診個案應變機制,訂定學校疫情通報作業流程,規範校園出現通報、疑似、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及注意事項;教育部109年2月20日已將經指揮中心同意之停課標準函請學校依規定辦理,停課期程原則為14天;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並取消跑班授課;針對醫護科系之實習訓練課程,教育部2月10日訂定發布「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提供依循,因應疫情,各醫事類科除以實體臨床授課方式為主,得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或其他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並已請考選部於受理報名時予以採認。基於維護考生權利,保護師生健康原則,業訂定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要求試場應落實環境通風與消毒清潔、採取健康監控及隔離考試措施;大型考試應與指揮中心勾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考生資料機制,以提供無法應試之補考。
4、建立數位學習機制及實施數位學習期間防疫:訂定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採購行動載具與網卡,協調電信系統商提供上網優惠方案;發布「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復課及授課因應防疫調整演練注意事項」,當學校遇有「確診病例」、「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或「教室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之課程」等情形,如要將實體課程改為線上授課,無須報教育部即可實施,並督導學校應掌握學生線上授課到課情形及瞭解學生課後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以避免形成防疫破口。
5、國際交流防疫作為: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暫時停止出國,必要時得專案申請;宣布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性之出國;請學校減少或暫緩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針對交換生提供遠距教學、異地同步學習教學或延至暑假補課實習等因應方式;針對海外留學生透過駐外機構加強急難救助機制;公布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返國或停留,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及協助。
6、校園集會及活動競賽因應措施:依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督導學校針對100人以上授課應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並視社交距離,以梅花座或隔板區隔,或應正確佩戴口罩;109年5月20日及21日已分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於完備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下,辦理大型活動(含畢業典禮)可不受室內100人、室外500人限制;發布各項體育賽會活動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賽事實施實名制登記及出入口管控等防疫措施,並參照指揮中心公布之原則,朝逐步開放處理;配合「秋冬防疫專案」,於109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規定顧客除部分情形不適用外,應全程佩戴口罩;訂定藝術競賽防護措施並規劃補賽機制。
7、安心就學措施:
(1)針對無法返疫區就學之臺籍生: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之學生,可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或轉入國內學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生,得向國內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另提供大專校院階段學生旁聽課程、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等學習銜接措施。
(2)針對無法返臺就學之外籍學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教育部將從寬認定學校彈性修業安排,請學校以彈性修課、學分抵免等多元方式全力協助學生;並督導大專校院妥適安排受疫情影響之外籍學生事宜,各校亦可依其特色,提供更具彈性之修業措施,協助外籍學生完成課業。
(3)陸續開放境外學位生入境:境外學位生返臺係分順位批次,以「三個原則(低風險國家/地區優先、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優先、防疫旅館優先)、兩個標準作業程序(境外生抵臺前及抵臺後標準作業)」,自109年6月17日起依順序逐步開放,確保境外生有序入境,截至110年1月14日止,總計核准1萬9,519名學生入境,已入境1萬9,500名學生,目前返臺學生健康監測情形無發燒或疑似個案。另自110年1月1日起,指揮中心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教育部已配合暫緩受理境外學位生入境申請,並調整強化境外學位生入境防疫作業流程,將提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再恢復受理境外學位生申請入境。
(4)整合資源啟動各類助學措施: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疫情影響學生,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或透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就學輔導及獎助學金;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得依「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可由學校放寬認定為經濟弱勢學生,納入代收代辦費補助對象;就學貸款還款青年如受疫情影響,亦可申請緩繳本金,降低負擔。另教育部亦請各學校提供如急難救助、學雜費分期付款等機制。
(七)交通場站防疫措施:
1、交通場站及郵局自109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量測體溫及配戴口罩,期能將交通防疫風險降至最低;後因疫情趨於穩定,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自6月7日起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於大眾運具或運輸場站入口處仍應量測體溫、佩戴口罩,進入後,若可維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時,得不佩戴口罩。
2、自109年12月1日起,依據指揮中心規定,旅客進入大眾運輸場站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須佩戴口罩,有飲食需求,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前提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倘有額溫超過37.5度情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持續要求各運輸單位加強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消毒清潔工作。
(八)移工防疫措施:
1、落實移工入境檢疫:社福新聘移工、返鄉休假移工及菲律賓籍、印尼籍移工入境後統一安排集中檢疫;另產業新聘移工採居家檢疫,由地方政府事前實地檢查移工居家檢疫場所。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費用每日1,500元,其中社福類及產業類返鄉重新入境移工之檢疫費用由雇主負擔750元,差額750元部分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另移工往返集中檢疫所之交通費並由勞動部全額補助。
2、防疫期間彈性延長移工累計在臺工作年限:移工於疫情期間工作期間將屆滿法定年限時,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或6個月之聘僱許可,以延後出國。
3、移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可申請短期聘僱許可:移工於疫情期間有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因故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於109年3月17日至9月17日期間,雇主得持有效招募許可,申請聘僱該移工之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復自109年11月23日起,同意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因疫情無法出國之移工,於規定期間內得由具有效招募許可之雇主接續聘僱。
4、製造業雇主轉出移工將不予管制名額:為鼓勵暫無移工需求之製造業雇主於防疫期間釋出移工,以供其他雇主自國內承接,雇主同意轉換移工者,不予管制名額。
5、補償外國人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之交通必要費用:為鼓勵雇主與移工協商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休假,補償移工因配合防疫延後或取消航班所衍生之交通必要費用損失。
6、強化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勞動部自109年1月20日起將衛福部提供之移工防疫資訊譯為4國語言(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並採取入境講習、外語廣播、1955專線發送防疫簡訊及語音防疫資訊、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建置多國語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社群平臺刊登防疫資訊等措施。
(一)政府運用創新科技,廣泛運用大數據、雲端資料技術,為防疫增添利器。例如:運用健保卡勾稽旅遊史,於健保雲端系統病人資訊建置自動提醒視窗,供醫師、藥師查詢;結合前端「電子化入境檢疫系統」及後端「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協助掌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行蹤。另指揮中心透過系統平臺自動化運作,讓居家檢疫者主動回報健康狀況,並取得防疫相關資訊,分擔第一線關懷人員之作業負擔,包括導入與民間企業合作建置之聊天機器人「疫止神通」LINE Bot,以及施行「雙向簡訊」通報機制,相關自主健康通報內容,均串接整合至「防疫追蹤系統」中,供第一線關懷人員即時掌握及瞭解。
(二)配合109年2月6日起實施口罩實名制,衛福部健保署開發「防疫口罩管理系統」,民眾可以健保卡或居留證至6,000多家健保特約藥局及300多家衛生所購買口罩,使購買更加公平。此外,衛福部健保署在全球資訊網及APP增列「社區藥局查詢及口罩庫存查詢」專區,並與本院唐政委鳳領導之民間社群合作創立「口罩地圖」,透過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提供口罩剩餘量資料,Opendata資料每3分鐘即時更新。
(三)109年3月12日推出口罩實名制2.0,除既有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等實體通路外,新增線上預購通路,民眾可透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登入平臺,或可藉由健保快易通行動APP進行認證預購。4月22日起口罩實名制3.0上線,除保留原2.0之網路預購、超商領貨方式外,更進一步開放民眾持健保卡至1萬多家超商門市,直接使用事務機預訂口罩,事後再到原超商領取即可。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已進行26輪預購。另考量國內口罩產能已大幅提升,為有效追溯口罩來源,實名制口罩政策調整為藥局自109年12月31日起、超商等販售通路自110年1月4日起,無論成人口罩或兒童口罩,銷售片數及售價均調整為14天10片40元。
(四)配合現階段國內疫情趨緩,為進一步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民眾出入開放式之集會活動時須配合實名(聯)制,俾於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考量實聯制在實務上因各場域屬性不同,較難有統一做法,為保障所取得之個資不被濫用,爰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俾各界因地制宜,搭配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對於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除應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且最多僅能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以保護民眾個資。
(五)面對假訊息相關應處,指揮中心持續向民眾呼籲與宣導,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指揮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法。相關單位查處作為如下:
1、指揮中心透過記者會說明確診案例及最新防疫作為,並於衛福部疾管署網站刊登新聞稿即時澄清不實謠言及假訊息,且呼籲民眾及新聞媒體於疫情流行期間,切勿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反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依法裁處罰鍰或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截至110年1月27日止,總計接獲1,752件假訊息事件,其中315件移送刑事警察局進行偵辦,部分案件涉其他相關法令者移送該管機關依法處置。
2、截至110年1月27日止,法務部對於COVID-19假訊息,經溯源過濾後偵辦件數計447案(含境外假訊息案數303案),已調查明確移送地檢署共87案126人。
3、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內政部警政署依衛福部疾管署及各單位提供COVID-19網路假訊息案件交查處計629件,其中移送478件589人。
(六)因應COVID-19疫情爆發,國內醫用口罩需求量遽增,不肖業者藉機進口大量非醫用口罩混充為醫用口罩販售,牟取暴利,並造成防疫嚴重破口。衛福部食藥署運用藥證系統資訊與跨部會口罩相關輸入及製造紀錄,透過資料勾稽與大數據分析等方法,偵測口罩混充之風險業者,並建置「口罩風險分析系統」,藉此自動化產出高風險業者清單提供予稽查單位進行實地稽查,防堵不合規範之口罩流入市場,保障民眾公共衛生安全。109年8月10日起,加強查驗口罩偽標臺灣製(MIT)違規進口情形,截至12月底止,查獲偽標MIT口罩779件175萬餘片,銷毀近135萬片,維護MIT品牌信譽,並守護國民健康。另9月16日起,進口口罩須向經濟部貿易局申請線上許可並定期登錄流向,10月22日起進口口罩都要標示正確原產地。
(一)法規環境:
1、啟動綠色通道法規,成立專案輔導團隊,訂定加速新興傳染性疾病檢驗試劑開發策略,發布COVID-19核酸檢驗試劑、抗體檢驗試劑、抗原檢驗試劑、多標的核酸檢驗試劑及使用於呼吸衰竭或呼吸功能不全患者之呼吸器等5項醫療器材專案製造申請參考文件,加速防疫醫療器材產品上市。
2、針對COVID-19疫苗及藥品研發,已於109年4月13日建立「CDE can help:COVID-19專案法規科學輔導計畫」,衛福部食藥署與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透過密集之諮詢輔導會議,並採滾動式審查機制,提供研發單位最即時之法規及技術諮詢輔導,縮短審查時程,以加速國內疫苗及藥品研發上市。
3、為強化國際防疫法規、技術交流,於109年6月16日召開「COVID-19防疫經驗分享」線上會議,邀請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藥政主管機關代表與會。
4、為加速國內COVID-19疫苗研發上市,縮短疫苗量產上市所需之時間,主動追蹤研發進度,並於關鍵製程派員駐廠,透過滾動式諮詢協助製造廠完備法規符合性,以確保疫苗之製造品質。
(二)技術支援平臺:為加速國內整體防疫研究,整合國內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Biosafety level-3 laboratory)專業能量,提供廠商臨床前各項試驗技術支援與媒合。建置「新冠病毒篩檢及分析技術支援平臺」網站,建立第一線檢體申請及運用機制,提供研發媒合與技術支援,截至110年1月8日止,共有36件申請案,經審查通過並技術媒合者共14案。建置「台灣新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研究網及資料庫」,收集病人之血液檢體及相關臨床資料,提供產、學、研、醫界申請運用,截至110年1月8日止,總收案數為257件,已完成16件申請案之出庫。透過各項技術支援平臺運作與資訊公開共享,促進防疫科技研發進程。
(三)檢測與快篩試劑:國衛院與國防醫學院合作,利用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期間所篩選出之單株抗體開發快篩試劑,約15分鐘可完成檢測,此項開發成果於109年4月公告後,已完成技術移轉授權給5組廠商團隊。
(四)藥物與疫苗:
1、在藥物研發部分,除及早投入藥物合成演練,於15天內完成瑞德西韋毫克級之合成,並積極運用AI進行老藥篩選與新藥合成,持續推動娃兒藤植物新成分藥物開發,加速發展治療藥物。另開發之治療形單株抗體於動物試驗顯示治療效果良好,並已完成人源化抗體開發,刻正徵求具備抗體研發生產製造經驗之廠商。
2、至疫苗研發部分,國際各藥廠/研究機構紛紛投入重組病毒疫苗、RNA疫苗、DNA疫苗、不活化疫苗及次單元疫苗等研究發展;我國則運用4種技術平臺進行開發,包含胜肽疫苗、DNA疫苗、重組疫苗、次單位疫苗,並由國衛院、中研院、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進行研發或產學合作。
(1)國衛院DNA疫苗技術已技轉國內廠商,此技術異於臺灣其他疫苗廠,可補強國內疫苗廠商均以重組蛋白技術作為疫苗開發之情形,目前進行最終配方與臨床試驗電刺激條件測試、以及優化量產製程等臨床前試驗準備。
(2)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8月至9月進行第1期臨床試驗階段,此外,高端疫苗公司已於109年12月29日獲衛福部食藥署有條件核准執行第2期臨床試驗。
(3)建置「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臺」,並於109年11月11日正式上線,供有意願參加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者上網登記,以加速我國疫苗研發進度。
3、為協助更多國內生醫學研團隊與國際醫藥大廠合作鏈結,科技部與經濟部及楊森藥廠(Janssen)共同推動「臺灣-楊森計畫」,109年度針對傳染性疾病、肺癌及人工智慧等領域之應用徵案,促成楊森藥廠投資至少50萬美元與國內學研團隊共同進行國際產學研發合作。
4、疫苗及治療藥物採購:
(1)由於COVID-19疫苗均處於臨床試驗階段,候選疫苗種類多,為能及時掌握取得可用疫苗,採取「國際投資」(參與WHO、GAVI、CEPI主導之COVAX機制)、「國內自製」及「逕洽廠商購買」等方案同時進行,以期分散風險,儘速購得安全有效之疫苗,優先提供國內風險族群使用。此外,為加速及確保疫苗取得,我國目前已透過COVAX平臺簽署採購協議,另亦同步透過多方管道向國際疫苗廠洽購符合我國接種實務需求之疫苗。
(2)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已洽購之COVID-19疫苗包含透過COVAX協議取得約476萬劑及向國外洽購AstraZeneca藥廠所產製疫苗1,000萬劑,另尚與數家已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疫苗廠商持續洽談中。
(3)基於瑞德西韋對於重度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有初步證據支持,衛福部食藥署已於109年6月2日有條件核准瑞德西韋抗病毒藥劑製造及輸入許可證。截至109年11月底止,國內除原有留存量293劑,已再採購1,750劑儲備,並已完成採購驗收作業。
(五)流行病學預測與疫調數位化開發:每週掌握國內外流行病學研究資訊,報告提供指揮中心參採,例如將「社會心理面向」如自殺、失眠等加入防疫指標。建立跨單位工作小組,針對我國疫調作為,進行疫調數位化之開發,有效提升疫調工作之效率與效益。
(六)防疫科學研究:
1、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科技部投入防疫科學研究中心、學研提案議題、創新科技防疫場域驗證等防疫科研相關計畫。為有效地整合大學之跨域防疫科學研究能量,透過補助防疫科學研究中心,聚焦檢疫、治療、預防、公衛流病、社會影響、場域驗證及國際科技防疫合作等七大面向,實踐跨域智慧防疫科技,培育防疫科研人才,以提升防疫科學研究能量及永續發展,布局對新興感染症之作戰能力,109年度共計補助5件。目前在開發智慧檢疫及檢測產品上,人類血清中和抗體定量檢測試劑完成開發並授權國內廠商,同時協助學研界BSL-3實驗室能量之優化及提升,另透過參與多個國際研究組織及國際性研討會加強國際學研合作,分享臺灣成功防疫經驗。
2、為因應COVID-19疫情於全球擴散,醫療院所及廠商等場域對於提升防疫能量均有迫切需求,科技部於109年度推動「創新科技防疫場域驗證計畫」,藉由與實驗場域、營運公司及科學園區廠商等跨界合作,在1年內能完成場域防疫實務驗證,並迅速將產品或服務擴散至國內外,達到科技防疫振興經濟之目標,109年核定補助學研團隊12案。
3、臺灣AI雲(TWCC)於109年4月推出科技抗疫專案,免費開放台灣杉二號超級電腦計算力與儲存資源予各界提案申請運用於醫療應用、疫情調控相關等研究,計通過77件,其中助攻國內抗疫團隊開發AI肺音監測系統,已獲TFDA認證;開發胸腔X光模型,已取得專利;發展病毒基因分析工具,展現於科技與公衛於防疫層面之鏈結整合。
(一)國際疫情慘重,臺灣挺過危機:
1、國際疫情方面,自WHO於109年3月11日宣布疫情已達全球大流行至今,全球疫情仍嚴峻且持續升溫。10月隨歐洲、美洲相繼爆發新一波流行,新增確診及死亡病例持續創新高,西太平洋多國本土疫情亦於入秋後回升。截至110年1月29日止,全球受影響國家/地區達193個,累計逾1億136萬名確診病例,其中逾219萬例死亡,平均致死率約2.16%。
2、國內疫情方面,截至110年1月29日止,累計899例確診,分別為789例境外移入,71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及1例不明;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813人解除隔離,79人住院隔離中。
(二)透過公衛醫療合作計畫及國際合作協助各國防疫:
1、政府總計捐贈美方逾1,200萬片口罩、1萬5,000支額溫槍及150組自動額溫測量系統,獲82位聯邦參眾議員及240位地方政要(包括34位州長或總督及3位副州長)之高度肯定。另我亦與美智庫以防疫經驗及成果為題合辦約30場線上研討會,推廣「臺灣模式」防疫經驗及作為。
2、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部長阿札爾(Alex Azar II)於109年8月9日率團訪臺,期間晉見蔡總統,拜會外交部吳部長釗燮、衛福部陳部長時中、參訪指揮中心、出席臺美「TECRO-AIT醫衛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儀式,並與國內醫療衛生專家對談,強化臺美間之防疫及醫衛合作關係。
3、衛福部疾管署於109年9月10日與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NIID)舉辦「第17屆臺日雙邊研討會」視訊會議,臺日雙方就COVID-19之流行現況、疫情監測、邊境檢疫、社區防疫、抗病毒藥物及疫苗發展、實驗室診斷等議題進行交流討論,分享防疫經驗。
4、臺、美、日、瓜(地馬拉)四方合力於109年9月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首度舉辦「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COVID-19科技防疫線上國際研討會,超過25個國家200餘位人士與會,各方迴響良好,成果豐碩。
5、外交部推動公衛醫療國際合作著力於提升當地國醫衛技術及醫護人員專業能力,透過國合會與國內醫院合作,輸出我國優勢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及經驗,109年度因應COVID-19之特殊情勢,在既有醫衛合作計畫積極協助友邦加強防疫,重要成果如為聖克里斯多福國內醫院建立院內防疫SOP,協助海地建立緊急醫療應變系統,為巴拉圭之醫療資訊管理系統擴充遠距問診與病患追蹤,有效降低醫護人員感染機率,同時委請國合會與「世界展望會」(WV)、「世界兒童權利組織」(TDH)及「波蘭國際援助中心」(PCPM)等INGO合作,協助中東、非洲及亞太地區友好國家對抗疫情;另分別與史瓦帝尼、俄羅斯、蒙古、以色列、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曼、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南非及約旦共12國舉行共22場防疫視訊會議,就公衛政策及防疫作為交換意見。
6、衛福部疾管署於109年APEC第1次提案時程提出「APEC亞太地區傳染病數位工具應用國際研討會:挑戰與機會」提案,本案於9月份獲APEC審查通過取得經費補助,為該提案時程衛生工作小組(HWG)之12項提案中唯一獲得經費補助者,預計110年8月辦理本研討會,以加強與各會員體聯繫與合作,共同提升區域數位傳染病監測防治量能。
7、第73屆世界衛生大會(WHA)109年11月9日至13日於線上復會,衛福部於11月12日舉辦「國家癌症登記系統之創新」專業視訊論壇,邀請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荷蘭等共17個國家參與,在此全球對抗COVID-19疫情之際,臺灣仍與全世界攜手合作,貢獻醫衛強項。
8、自疫情爆發以來,政府透過「臺灣經驗」成功防疫,捐贈口罩及呼吸器等防疫物資,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捐贈超過80國逾5,300萬片醫療口罩;另為爭取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於7月16日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高階政治論壇」(HLPF)期間合辦「強化COVID-19疫後復甦:永續發展之科學、技術與創新」視訊研討會,獲來自56國人員報名,YouTube頻道觀看人次達4,078人次,成功分享我國經驗,獲得廣泛廻響及支持。
(三)「臺灣模式」防疫有成,深獲國際肯定:
1、歐洲議會全會於109年11月25日高票通過「Report on Foreign Policy Consequences of the COVID-19 Outbreak」決議案,重申呼籲歐盟各會員國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O;我駐法國吳代表志中於9月9日應法國參議院「評鑑政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危機之政策及治理」調查委員會邀請參加聽證會,說明「臺灣抗疫經驗」。
2、日本政府自109年8月28日起開放持在留資格且已辦理所需手續之我國民眾再入境,亦開放持商務、留學、依親等簽證人士入境(不包括觀光),10月30日將我國傳染病危險情報自等級三(建議避免前往)降為等級二(避免非必要旅行),國人赴日已無需提交PCR陰性證明且入境無須採驗(惟仍須14天居家隔離)。此為COVID-19疫情爆發、各國封鎖邊境後,我國與外國政府就相互放寬境管事宜達成協議首例。惟日本因國內疫情趨緊,於110年1月7日宣布首都圈緊急事態宣言,自同年1月9日起入境日本之旅客均須提交出發前72小時內之PCR陰性檢測證明。
3、英國宣布來自臺灣旅客自109年7月10日起入境英國可免除隔離14天之檢疫措施。英國係歐洲第1個將我列入豁免入境隔離之國家,充分展現英國對我國防疫成果之肯定,以及臺英關係之重視。
4、約旦、以色列、斯洛伐克分別於109年8月30日、8月31日及10月1日將我國列入綠色國家名單(The List of Green Locations),彰顯我國防疫成就獲得國際肯定。
(四)推廣我防疫國家隊:集結我國醫療防護、檢驗等逾190家廠商,建置醫療照護線上展覽館、辦理產品發表會;於台灣經貿網增設「防疫專區」收錄我國口罩、防護衣、試劑等逾1萬項產品供國外買主即時瀏覽及線上洽詢。
(一)推動特別條例立(修)法:
1、為防堵COVID-19疫情蔓延,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並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協助產業復甦,研擬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9年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同年月日公布,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2、復因COVID-19疫情於國際間並未趨緩,國內仍陸續有確診病例發生,基於疫情發展,影響國內許多產業、事業營運及相關民眾就業,受疫情影響之困境與日俱增,為擴大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或生計困難之人民及事業紓困及振興措施規模,爰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1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9年4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同年月日公布。
(二)特別預算編列及相關預算執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共編列4,199億元,計有防治經費744億元、紓困經費2,872億元及振興經費583億元,分別由11個主管機關辦理(詳附表1),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3,899億元支應,期程為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為期特別預算積極有效執行,主計總處業於109年3月13日訂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以利各機關執行有所依循;並於109年4月8日函請各相關機關儘速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積極執行各項措施。有關肺炎疫情預算(包含特別預算、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基金預算3種預算來源)執行情形經編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支用情形彙總表」(詳附表2),擇要說明如下:
1、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執行2,635.68億元,包括防治經費280.78億元、紓困經費1,717.51億元及振興經費637.39億元,其中經濟部主管執行1,362.33億元,主要辦理受疫情影響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以及各項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勞動部主管執行349.62億元,主要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衛福部主管執行340.19億元,主要辦理急難紓困、關懷弱勢加發補助金及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等;交通部主管執行305.47億元,主要辦理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紓困等。
2、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移緩濟急計執行44.82億元,其中外交部主管12.73億元,主要辦理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防疫物資;文化部主管7.28億元,主要係補助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之文化藝術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教育部主管6.23億元,主要係補助各級學校防疫物資及大專校院因應疫情衝擊委外租金減租補貼等;環保署主管5.53億元,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隔離及集中檢疫場所廢棄物清理等,至其餘機關主要係辦理異地辦公及採購防疫物品等相關經費。
3、基金預算計執行247.18億元:
(1)營業基金執行13.03億元,主要為財政部主管之臺酒公司配合防疫新增生產75%酒精產品計畫等計9.14億元。
(2)至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234.15億元,主要為交通部主管觀光發展基金辦理促進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計畫,以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與航港建設基金提撥專款辦理貸款信用保證,協助民用航空運輸業、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非中小企業規模之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融通貸款等計97.69億元;勞動部主管之就業安定基金與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辦理安心就業計畫、觀光產業薪資補助及中小型企業安全衛生設施補助計畫等計56.14億元;教育部主管之校務基金及教學醫院辦理採購防疫物資,與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消費抵用方案與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營運成本等計31.37億元;本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27.32億元。
(三)穩住產業,協助企業度過難關:為達成「防疫護經濟,紓困要及時」之首要目標,秉持對企業紓困要「寬一點、快一點、方便一點」,透過「補貼、貸款、減免」三大紓困方式,協助企業在艱困時期取得足夠資金、繼續營運,同時穩定員工就業、維持薪資所得。具體作為重點如下:
1、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針對109年第2季受疫情影響之商業服務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會展產業與109年第3季及第4季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專業貿易服務業、會展產業提供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第2季補貼申請於109年7月15日截止受理申請,其中商業服務業核准5萬9,940案,受惠員工37萬5,468人,核准金額約179.86億元;製造及技術服務業核准1萬7,794案,受惠員工52萬2,325人,核准金額約262.16億元;會展產業核准473案,受惠員工4,311人,核准金額約2.29億元。第3季補貼申請於109年11月2日截止受理申請,其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核准7,261案,受惠員工20萬7,711人,核准金額79.54億元;專業貿易服務業核准354案,受惠員工7,432人,核准金額約3.06億元;會展產業核准450案,受惠員工4,418人,核准金額約1.67億元。第4季補貼申請於109年11月16日公告受理申請,其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核准3,528案,受惠員工9萬1,289人,核准金額35.99億元;專業貿易服務業核准165案,受惠員工2,832人,核准金額約1.11億元;會展產業核准164案,受惠員工2,113人,核准金額約0.87億元。
2、融資貸款協處:提供中小企業資金之方案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以及小規模營業人貸款等4項。四大貸款合計核准21萬8,608家、核准金額1兆454.57億元;「防疫千億保」專案核保數25萬1,362家企業及91.8萬名勞工、核准保證金額約6,810.01億元、保證融資金額約7,806.30億元;利息補貼核准6萬4,223家、核准金額4,482.86億元、預估利息補貼42.81億元;此外,提供出口保險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其中出口保險補助約5,719.9萬元,出口貸款利息補貼約5,000萬元。
3、水電費減免及土地房舍租金減收:
(1)水電費減免:為減輕企業營運負擔,水費減免6.81億元,電費減免274.3億元。
(2)土地房舍租金減收(非特別預算):包含國營事業土地房舍、工業區租金及公設維護費,以及加工區相關費用緩繳或減收。國營事業土地房舍已同意433戶申請緩繳租金,1萬3,412件減租案,減收約5.9億元;工業區受理租金、公設維護費及污水費緩繳及減收約2.6億元;加工區部分,計480家次事業申請租金減收約3,345萬元;108家次事業申請緩繳相關費用約1.1億元;投資計畫展延5家。
(四)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
1、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勞雇雙方如協商減少工作時間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事業單位即可申請補助辦理職業訓練課程之訓練費用,最高補助350萬元,並依基本工資時薪(158元)補助勞工實際參訓津貼,每月最高120小時。109年共901家事業單位申請,訓練1萬8,263人。
2、安心就業計畫:自109年3月27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針對與雇主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按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50%,按月發給。評估疫情持續影響就業市場,於11月4日修正補助期間最長6個月提高至12個月。109年共補貼4萬2,339人。
3、辦理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為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於109年4月13日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影響。每月最高80小時,每小時按基本工資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另於109年11月11日公告延長實施期間至110年6月30日。109年共協助2萬1,887人上工。
4、辦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為降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於109年4月20日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針對低薪、弱勢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提供生活補貼,符合申請資格者即可填具申請書以郵寄或親洽方式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4月20日至5月22日止,經審核通過者,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3萬元。截至109年11月底止,累計核付件數112萬6,046件,金額為337億8,138萬元。
5、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申請109年2月至7月計6個月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截至109年9月30日申請期滿日為止,勞、就保保險費共計受理9,988個投保單位及2,049位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申請,緩繳金額共計56億9,608萬3,301元;勞工退休金共計受理9,795個提繳單位申請,緩繳金額共計43億3,522萬5,541元。
6、補助受疫情影響之企業積極改善工作環境:針對較可能受疫情影響之事業單位,補助經費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109年受理507家廠商申請補助輔導,其中已完成改善並經審議通過計488家,補助金額計1億1,368萬餘元。
7、提供各項勞動協助:為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衝擊,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實施職場防疫措施臨場輔導、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受疫情影響之庇護工場防疫費用、租金及員工薪資、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提供微型創業者貸款延緩還款措施及利息補貼、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等協助,以使勞工及企業能度過疫情寒冬。
(五)協助觀光及運輸產業度過難關:
1、觀光產業:
(1)截至110年1月12日止,觀光產業人才培訓,共核撥926案,培訓12萬2,534人,共22億4,505萬元;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已有1,140件申貸案件,業者申請貸款金額計約88億3,123.8萬元;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費用補貼,已核撥3,050家共14億6,814萬元,核撥率為100%;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2.0方案,已核撥44億5,632萬元,核撥率為100%,3.0部分已核定金額約21億2,701萬元,並已核撥18億4,527萬元。
(2)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入境旅行社紓困,已核撥199件共1億4,019萬元;旅行業接待陸團提前離境補助,已核撥47團次,計核撥206萬元;旅行業停止出入團補助,已核定2萬5,300團,計核撥7億862萬元;觀光遊樂業團體訂單取消補貼,已核撥23家共1億548萬元;補助辦理防疫旅館相關經費,109年4月15日訂定「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已受理各地方政府申請10.8億元,並已預撥10.5億元;另109年4月30日至9月2日間,受理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團體旅遊及專業商務活動交流之單次入出境規費專案補償案件,計核定補償2萬1,797人次、1,300萬4,200元。
2、陸運產業:
(1)補貼計程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油資,於1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每輛每月補貼上限2,000元,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已補貼約10億1,309萬元;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已補貼109年春季、夏季及秋季汽燃費繳費應徵收金額之50%,計19億1,377.7萬元;補貼本期營業車輛牌照稅應徵收金額之50%,計5億1,975萬元;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營運費用補貼,已受理申請3,076輛,計核撥2億2,525萬元;集中檢疫對象交通運輸部分,交通部公路總局徵用遊覽車集中載送檢疫對象往返隔離所,計113輛次已完成撥付;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防疫專車費用,計核撥863萬元。
(2)截至110年1月12日止,補助陸運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已核撥2億3,256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並預撥2.2億元予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審查後可逕撥經費予業者;高鐵公司完成額溫槍、口罩、酒精、酒精消毒機,以及紅外線測溫儀採購,交通部鐵道局核撥1,281.3萬元;補貼臺鐵承租業者租金,已核撥381家共1億2,516萬元;辦理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核定350案計核撥4億7,755萬元,核定培訓人數3萬7,562人;運輸從業人員薪資補貼,累計合格受理人數為10萬7,509人,截至110年1月12日止,補貼款已核撥32億2,396萬元(已結案);營業車輛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已核定414家、1,133輛,共撥付137萬元。
3、海運產業:
(1)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所僱駕駛與助手及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補貼: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兩岸直航及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停航業者補貼已撥付4,771.2萬元;另國內海運客貨運業者停航或減班補貼已撥付3,148.4萬元;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場地租金補貼已撥付604.4萬元;載客小船所僱駕駛及助手定額薪資補貼已撥付4,752萬元;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含小三通)船舶維修補貼已撥付1億6,538.3萬元;國內海運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因載客量下降補貼油料及船員薪資已撥付3,253.6萬元;經營觀光管筏、海上平臺業者補貼已撥付169萬元;兩岸海運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船務代理業部分船員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90.4萬元;國內海運客運非固定航線業者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202.8萬元。
(2)提供海運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及貸款利息補貼,以及提供商港港區承租土地業者之土地租金補貼:交通部航港局已開立18億元保證專款支票交付信保基金完成專款撥付,信保基金亦審議通過提供3家業者共165億元紓困貸款之信用保證,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已補貼4家航運業者借貸款利息補貼款計1,629.4萬元。另截至109年12月底止,港務公司已補貼551家業者港區土地租金約1.08億元、國際郵輪場站內之國際郵輪在臺代理、票務場站租金137.2萬元,另截至12月底止,已補貼國際郵輪業者之經營跳島航線之碼頭碇泊費約400萬元。
(3)兩岸海運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內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補貼駐站員工薪資,交通部航港局於109年10月22日發布作業要點,並已通知相關業者辦理申請,目前受理相關業者所提員工薪資補貼申請,同時亦請經濟部協助確認紓困補貼有無重複,確認無誤後即撥付相關款項,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已撥付770.6萬元。
(4)針對防疫用品補助部分,截至109年12月底止,港務公司及航港局已分別補助1,589家港口棧埠作業業者約1,570.1萬元,以及140家國籍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約3,708.1萬元。
4、空運產業:
(1)協助業者度過疫情衝擊:COVID-19疫情重創國際航空客運市場,為協助航空公司度過經營難關,以擴大紓困對象、簡化申請程序等原則,提供業者多項紓困補貼措施,以紓解資金壓力與營運負擔;另為因應國際航空貨運強勁需求,加速修正相關規定,核准業者客機不載客,僅以腹艙載貨及以客艙載貨方式,為國籍航空公司擴增貨運運能並增加收入。
(2)持續補貼航空業、機場業者費用:截至110年1月12日止,已補貼363家業者相關費用,含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權利金、機坪使用費、停留費、民航人員訓練機構及航空維修業者相關使用費等,計約76.81億元;交通部民航局徵用2架次專機載運旅客返臺集中檢疫,已撥付相關專機及棚廠等交通運輸費用補償4,009萬元;另已補貼防疫物資費用、消毒防護作業費用及防疫車隊車資約5.64億元;提撥專款作為貸款信用保證,信保基金已審議通過提供12家業者共507.8億元紓困貸款之信用保證,並持續補貼航空相關業者融資貸款利息1.51億元。
(3)鑑於目前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當前仍採邊境風險嚴管之防疫原則,邊境管制尚未解封,對於相關產業之營運影響甚鉅,為降低疫情對業者之營運衝擊,交通部已於109年10月22日發布修正「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部分條文,新增補貼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與空廚業者109年7月至12月之員工薪資、國際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109年7月至12月之公共服務設施費用,以及航空站駐站業者109年10月至12月水電費用。截至110年1月12日止,補貼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及空廚業之員工薪資2億6,170萬元,補貼之公共服務設施費用為1億2,361萬元,另補貼水電費用約1,212萬元,以持續協助航空、海運與觀光產業維持正常營運。
(六)關懷弱勢急難及醫療機構紓困:截至110年1月28日止,衛福部紓困執行90億6,012萬4,493元,辦理情形及進度如下:
1、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為協助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等,經審核符合認定基準者,發給1萬元至3萬元急難紓困金。另本院於109年5月6日核定衛福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擴大照顧中低收入邊緣戶,符合資格者,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本院核定「防疫期間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於109年4月至6月間對於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
3、訂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減輕疫情對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產生之衝擊。
(七)辦理藝文產業紓困振興:
1、文化部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辦理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及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截至110年1月12日止,藝文產業核定計7,738件,自然人核定計1萬5,755件,合共2萬3,493件,已動支金額28億8,860萬元。
2、截至110年1月6日止,文化部委由文策院提供大型藝文事業利息補貼計8案;核定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文化場館「租金減免」153件、「規費補貼」40件,並公告延長場館補貼/減免措施受理送件期限至110年6月底。
(八)加強學生就學協助,辦理補教業及運動產業等紓困:
1、推動大專校院及學生紓困,減輕學生就學貸款還款負擔: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學生,教育部於109年2月至3月間發布新聞稿及通函各大專校院,請各校開學後視學生個案情形與需求啟動助學措施,並協請學校提供急難救助、學雜費分期付款等機制。自109年8月1日起,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就學貸款緩繳本息申請門檻,由目前月收入未達3.5萬元放寬為未達4萬元,緩繳本息次數,由現行4年(4次)放寬為8年(8次),只繳息不還本次數,由現行1年至4年(1次至4次)放寬為1年至8年(1次至8次)。另鑒於大專校院因疫情造成辦學衝擊,爰補助其因疫情期間學校向民間承租學生宿舍收支缺口及學校不動產出租或委外租金減租等營運費用,計補助68所大專校院,經費7,986萬5,767元,以減輕學校負擔。
2、推動留遊學服務業紓困:教育部109年5月21日將留遊學服務業列為經該部公告之教育事業,期減輕COVID-19疫情所導致之衝擊,紓困措施為薪資補助及營運資金補助,教育部網站「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業建置「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助」連結,提供申請須知等供業者申辦及查詢。截至109年12月底止,總計核准116件申請案,補助1,957萬3,042元,該紓困措施持續受理至110年1月31日截止收件。
3、辦理社區大學及其講師紓困: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社區大學及相關從業人員減輕負擔,依109年5月7日發布之「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營運困難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核定補助社區大學69所及社區大學講師538人。
4、對私人或團體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加強紓困措施:教育部109年5月14日已公告適用範圍,6月5日發布「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作業要點」,並於6月11日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完成簽約,符合申請要件且有貸款需求之教育事業,得向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計42家本國承貸金融機構及旗下約3,400餘個單位(即分行)提出貸款申請。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准104家教育事業機構(87家為短期補習班、16家為幼兒園、1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貸款,核准融資金額總計1億6,318萬元。
5、啟動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教育部109年3月16日同意發行團隊報送之運動彩券發行緊急應變計畫,即動支7億元責任準備金辦理新增其他強化投注措施,並全數撥付完畢。截至109年12月底止,銷售額達405億元,彌補1,600家經銷商共19.9億元收入,平均1家經銷商挹注124.8萬元銷售佣金收入。
6、補助運動事業(含運彩經銷商)營運紓困及體育團體營運成本:
(1)運動事業(含運彩經銷商)部分: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減輕負擔,依109年5月7日發布之「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等,教育部已研訂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從業人員薪資酬勞補助及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措施,並建置線上申請平臺,提供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申請。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核准運動事業2,061件(含運彩經銷商1,503件)、從業人員814件,核准總金額3億9,899萬元(含運彩經銷商9,997萬餘元),已撥付3億9,600萬元(含運彩經銷商9,791萬餘元)。
(2)體育團體部分: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核定補助特定體育團體籌辦國際賽事相關營運成本69場,已撥付13場,金額3,509萬元;核定補助38個具國際窗口之非亞奧運體育團體(含三大身障團體)辦理年度工作計畫、非國際窗口之非亞奧運全國性體育團體相關營運成本計144案,已撥付金額共6,546萬元;核定補助34個具國際窗口之非亞奧運全國性體育團體,已撥付707萬元;核定補助42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人事薪資酬勞,已撥付2,122萬元;109年1月起陸續輔導6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企業聯賽所需之營運成本(如賽務、轉播及行銷等經費)、提高9支企業隊伍組訓經費及放寬補助比率上限等措施,已撥付2億1,068萬元。
(九)加強農漁民及相關產業紓困:
1、對於發生營運困難之農、漁、畜產業、休閒農業之農民、農民團體、農企業等,提供18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紓困貸款,支應農產業或事業所需資金,並給予新、舊貸案件最長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核准5.8萬件、貸款金額504億元。
2、提供農漁民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受災農漁民自109年4月15日起免息1年,農漁民免付之利息由農委會補貼,約3,697戶受益,全期可節省利息約1,513萬元。
3、對於受疫情影響經營艱困之花卉、種苗業者或農民團體,補貼受僱員工薪資每人每月1萬元、共3個月,總計核撥42件(1,046人次)、3,138萬元;批發市場國產花卉供應人管理費補貼,已完成管理費退費1,840萬元,減輕花農負擔。
4、僱用外來船員經營補貼,漁船主每僱用1名外來船員,每月補貼1,900元,為期3個月,計核准2,477家船主僱用外來船員1.9萬人,補貼1億元。
5、娛樂漁業經營補貼,依娛樂漁船(筏)規模補貼業者每月2萬元或3萬元,為期3個月,計核撥351艘漁船、2,370萬元。
6、農委會林務局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供農業(農作、森林)使用,109年度租金及副產物分收價金全免,計免收5,249筆租地,嘉惠約2萬餘名林農。出租供森林遊樂區等其他用途使用者,租金一律緩收至109年12月底,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0%。
7、農漁民生活補貼:
(1)提供農民生活補貼每人1萬元,降低疫情對農民生計之衝擊,於109年5月7日訂定「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5月中旬即直接將1萬元匯入農民帳戶,截至12月底止,已發放生活補貼116.3萬人、116.3億元。
(2)漁民生活補貼每人1萬元,符合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為漁會甲類會員、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之漁民,計發放19.4萬人、19.4億元。
(3)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核發生活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計核撥12.6萬人、37.8億元。
(十)提供個人及企業稅務與金融協助:
1、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並提前退稅: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09年6月底止,紓解報稅期間國稅局申報人潮,緩減民眾繳稅時間壓力;此外,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國民經濟之衝擊,針對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提早1個月退稅並增加退稅批次,計分3批退稅,共324萬件,金額達504億元,有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資金運用,減輕經濟壓力。
2、受疫情影響之營利事業,免辦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暫繳: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資金調度壓力,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核准免辦暫繳家數計4萬5,828家,稅額848.58億元。
3、核實調減稅負:因應疫情核實調減營業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其中房屋稅部分針對受疫情影響之營利事業(例如觀光飯店或旅館等)如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申請
,將未供營業之面積,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稅,降低其負擔。截至109年12月底止,受理核定2,884件,減少109年及110年期房屋稅分別為8,988萬餘元及1億3,189萬餘元。
4、主動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並從寬受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1)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主動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09年3月至5月開徵或申報各類稅目之申報繳納期限。
(2)受疫情影響發生財務困難,未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納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3)截至109年12月底止,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延期繳納計1萬6,973件,應納稅額173.29億元;受理申請核准分期繳納計1萬7,080件,應納稅額260.02億元。
5、機動調降關稅稅率,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
(1)自109年2月27日至5月26日,口罩關稅稅率由7.5%機動調降為免稅,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由20%機動調降為10%;前揭期間屆至,口罩不再實施機動調降關稅,藥用酒精原料則繼續實施至110年2月26日,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除上述貨品,如經產業主管機關確認受疫情影響產業別及貨品範圍,將配合辦理機動調降關稅,協助受損產業合理經營。
(2)保稅貨物存倉(儲)期限為2年,業者因疫情影響致保稅貨物無法銷售,得向海關申請延長保稅倉庫存倉期限,109年6月16日修正發布「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放寬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者申請延長存儲期限之次數,不以1次為限,截至109年12月底止,核准56案展延申請。
6、金管會於109年2月18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個月至6個月等措施。復考量疫情對個人經濟持續影響,又分別於109年5月12日及12月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召開研商延長債務展延協處機制會議,將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限延長6個月等。
7、金管會責成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9年5月22日函請銀行對國內企業舊貸款本金在110年6月30日以前到期者,可展延6個月至110年12月底之協助措施,擴大適用至部分「境外企業」。
8、截至109年12月底止,銀行受理申請紓困貸款(包含企業及個人)共約143.7萬戶,核准約127.7萬戶(核准比例約89%),核准金額達3.1兆元,約申請金額之97%。
9、滾動式調整中小企業融通機制:央行自109年4月1日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支應銀行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提供低利貸款所需資金,並隨疫情發展及企業融資需求,滾動調整專案內容;截至109年12月底止,受理戶數19萬5,075戶,受理金額2,488億元。
10、央行於109年2月發布新聞稿,對於因此次疫情而影響票款清償能力之業者,請台灣票據交換所依現行票信相關規定予以從寬處理。截至109年12月底止,申請票信從寬處理之業者達296家。
11、原民會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之衝擊,核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利息減免1萬903件、計3,940萬餘元,延長繳費期限507件,本金寬緩481件。
(一)輔導產業創新轉型,三倍券振興經濟:
1、製造業部分:推動研發固本專案、傳統產業創新研發、中小製造業即時輔導、產業創新平臺特案補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總計受理補助申請4,071件,核定1,758件,補助約43億元;產業人才在職充電,開辦404班產業升級專業課程,計有8,130人完訓並取得培訓津貼;協助廠商市場拓銷,已受理3,596家申請數位輔導服務,2萬4,314人次申請電商學苑課程。
2、服務業部分:鼓勵零售業者及餐飲業者數位轉型,計核定補助餐飲業者7,000家、零售業者930家;另外針對商圈、市場及夜市環境進行優化,商圈部分共計核定112案,補助9,089萬元,市場及夜市核定182件,並辦理口罩價購配送、環境消毒及食品遮罩協助等工作,計補助4.75億元;餐飲零售人才加值培訓,已推出19門數位課程;並與企業及公協會合辦實體課程計941堂,以及自辦實體課程213堂,合計3萬838人次參加實體課程;辦理主題性行銷活動,促進餐飲、零售業營業額,計辦理9場次餐飲業及5場次零售業行銷活動,並與美食、旅遊及餐券電商平臺合作,共計吸引194.6萬人次參與,帶動營收5.54億元;補助商圈辦理行銷、訓練等活動,計核定補助158件,補助約1.38億元。
3、振興三倍券:以數位模式加上實體券(紙本)方式辦理,民眾用1,000元即可領用3,000元三倍券,以「好領、好用、好刺激」為原則,鼓勵民眾走出去,振興經濟,自109年7月15日起開始實施;另自11月16日起,新增之發放對象,凡持有永久居留證、外交官員證者均得領取。截至12月底止,共計有逾2,151萬人領取紙本三倍券,逾181萬人以數位方式綁定,合計逾2,332萬人參與,占符合領取資格民眾近99%。紙本振興三倍券自7月23日開始兌領作業,截至110年1月27日止,兌領金額逾638億元,約占紙本券已領用金額98.8%。
4、1988紓困振興專線:於109年3月27日開通,截至110年1月13日止,提供各部會紓困振興措施諮詢服務,電話與文字合計服務43萬2,699通次,智能客服提供21萬2,791次回答數。
5、協助經濟弱勢民眾免費參與振興三倍券之使用:補助身障者、老人、兒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8類對象1,000元。具福利身分且領有補助者,1,000元補助已於109年7月2日起直接匯入帳戶,民眾可自行選擇購買實體紙本券或數位綁定三倍劵。另具福利身分但平日未領政府補助者,可自109年7月15日起,直接持健保卡至郵局櫃檯領取3,000元振興三倍券,免付1,000元。截至12月底止,計補助106萬1,713人,撥付10億6,171萬3,000元。
(二)振興國內旅遊並布局國際行銷,推動類出國1.0及2.0專案航班:
1、三階段國內旅遊振興復甦措施:規劃由國內旅遊展開振興復甦,透過三階段之「防疫踩線旅遊」、「安心旅遊」及「國際行銷推廣」旅遊規劃,積極有序協助受疫情衝擊之觀光產業推動振興轉型措施。為刺激國民旅遊,自109年5月27日啟動防疫旅遊踩線活動(計37條路線:精緻8條、旅行業9條、溫泉主題10條及遊樂業10條),輔導觀光產業落實防疫作為及培訓成果,包裝精緻、深度國旅產品。賡續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6月7日逐步解封,自7月1日起推動「安心旅遊國旅補助方案」,辦理團體旅遊優惠、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台灣觀巴自由行優惠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在地特色觀光活動,截至12月底止,已帶動近1,846萬人次出遊,有效提升國民旅遊內需「食、宿、遊、購、行」,直接間接觀光效益達654億元。
2、積極掌握疫後市場脈動,衝刺布局國際行銷: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持續維持臺灣觀光曝光度,並密切關注各國疫情狀況、各國邊境管制措施、主要觀光競爭國之紓困振興方案,以作為未來邊境開放,振興國際入境旅客之參考。另組成「國際觀光旅客開放來臺研議小組」,積極整備觀光旅遊資源並與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未來國境開放觀光旅客來臺時程及衛生安全管制措施等議題,且因應世界各大城市封城,各駐外辦事處持續將行銷推廣模式轉為線上行銷策略,藉網路新媒體社群平臺,並與各市場網紅達人與線上旅遊平臺合作,以提供臺灣於線上旅遊消費平臺之曝光度,俾利未來爭取國際旅客入境。
3、觀光產業數位轉型措施:辦理智慧觀光數位轉型先導計畫,由上而下規劃觀光數位轉型策略,透過觀光產業數位健診,調查國內觀光產業之數位轉型成熟度,彙整出數位轉型之執行走向,後續給予國內業者「客製化」數位轉型建議。同時進行大甲媽祖遶境、日月潭及阿里山數位雙生及資料蒐集、整合運算及儲存空間可擴充性存取服務、即時影像串流及雲端平臺、建立區域內觀光產業虛實整合瀏覽體驗及線上經濟活動體驗服務。另規劃Taiwan Pass數位旅遊服務整合平臺,深入瞭解觀光產業電商平臺營運現況,掌握主流趨勢及具發展潛力之平臺,整合觀光相關之食宿遊購資訊。
4、鑑於國外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我國現階段仍採邊境風險嚴管政策,在守護國人健康安全前提下提供國人旅遊新選擇,並振興及活絡機場與相關民航業者營運,桃機公司及交通部民航局前已規劃於疫情期間,由國籍航空公司飛航於我國機場原地起降(不停留與降落其他機場,簡稱類出國1.0)之專案航班,並分別訂有相關要點經指揮中心核准在案。
5、為進一步優化類出國1.0方案,並提升業者營業彈性,交通部前已請相關單位研議,在與既有國內航線市場有一定區隔之前提下,放寬航班可在不同機場起降,其中起降一端為桃園機場,另一端可於臺灣本島提供國際包機或航班之機場起降(類出國2.0),以結合地方觀光之多元性,串連飛行體驗與地方遊程,透過帶動觀光、航空及機場免稅商店等產業振興發展,協助相關產業度過疫情困境。相關作業要點業於109年11月6日經指揮中心核准,截至110年1月12日止,類出國1.0及2.0方案已飛行69架次,參與旅客人數近1萬人。
(三)強化農業多元行銷:
1、掌握疫情影響及網路消費契機,自109年2月4日啟動「臺灣農產嘉年華」網路購物活動,共有72家電商平臺參加,提供超過3萬項國產優質農產品,截至12月31日止,總銷售金額逾12億元。
2、持續推行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截至109年12月底止,果品及花卉、水產品、豬肉及其加工品拓銷獎勵合計約9.1億元,陸續申請中。其中,重要果品如釋迦、芒果、香蕉、棗與番石榴出口成長,尤其中國大陸以外市場成長幅度更大,分別為120%、58%、33%、129%及12%,逐步開拓及分散出口市場。
3、輔導提升休閒農業場域品質,促進農遊產品升級,包括休閒農場及田媽媽場域改善共332家、獎勵雇工穩定休閒農場人力1,022名、創新體驗或伴手商品開發共200項等,豐富商品服務內涵。
4、強化休閒農業產業多元行銷,辦理「5G健康遊 放心玩農場」網路社群推廣、媒體宣傳及B2B、B2C展銷活動,鼓勵國人使用「三倍券+農遊券」,截至109年12月底止,民眾使用農遊券消費逾444.9萬張,金額超過11億元,帶動消費效益超過44.7億元。
5、為振興國民旅遊,提升國家森林遊樂區周邊景點旅遊人潮,農委會林務局於109年7月15日推出12處國家森林遊樂區每人可挑選1處免費入園1次優惠方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超過140萬人受惠。
6、農委會林務局與旅行社合作推動所屬各園區結合周邊部落社區生態旅遊遊程,於109年8月1日推出23條國家森林遊樂區生態旅遊套裝遊程,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逾7,600人次參加。另農委會水保局推出「優遊農村夏日遊購送」活動,吸引15萬人次參與,帶動消費逾3.5億元。
(四)鼓勵民眾擴大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
1、發行藝FUN券,首波於109年7月22日發行數位券,共210萬人中籤,第2波於109年9月9日發行紙本券,共65萬人中籤,總計發出15.6億元。截至110年1月13日止,使用金額逾14.4億元,其中數位券已於109年12月31日使用截止,使用金額逾11.7億元,使用率超過97%;紙本券使用金額近2.7億元,使用率近75%,紙本券使用期程至110年2月28日止。
2、為於後疫情時代帶領民眾回復藝文生活,舉辦藝文大匯演活動,並推辦「2020臺灣文化日系列活動—霧峰民主草地音樂會」等,提供藝文工作者展演舞臺。另於109年11月12日公告「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鼓勵以「培育及開拓藝文人口」及「活絡偏鄉藝文發展」為目標,辦理傳統藝術、表演藝術、社區及地方文化館3類型活動。本計畫已於109年12月4日截止收件,後續將儘速辦理審查核定作業。
(五)啟動運動產業振興措施:教育部發放400萬份500元面額之「動滋券」,採先登記後抽籤,中籤者可至經審核通過之運動業者消費折抵,110年1月31日前抵用完畢,截至109年12月底止,民眾領取動滋券計約369萬餘人,合作業者超過7,000家,完成344萬餘筆交易,交易金額37億7,103萬餘元,抵用金額15億9,972萬餘元,外溢效益達21億7,131萬餘元,帶動運動消費產值提升;舉辦大型展銷活動,規劃籌辦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及運動彩券經銷商展銷活動,並補助民眾或學生參與,109年7月17日至8月9日展覽期間,總參觀人次為16萬3,996人次;協助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質,委託建置運動產業職能基準、補助企業辦理運動專業精進課程及運動彩券經銷商等人才培育訓練措施,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核准10家,金額687萬8,379元;已撥付5家,金額647萬6,629元。
(六)振興原住民族產業:109年7月15日啟動行動支付回饋撥付,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公告612個認證店家,創造1億5,130萬元營業額;109年度部落景觀優化核定102案計2,818萬元,110年度部落景觀優化計畫部分,已於109年12月15日截止受理,計有91案;截至109年12月底止,產業多元行銷上架商品項目470項,累計銷售件數2,522件,網站會員人數5,360人,瀏覽人次逾22萬人。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7.06%。
(七)推動客庄特色產業發展:客委會推辦「369浪漫客庄產業振興專案」,發放「浪漫客庄電子旅遊券」,鼓勵民眾至客庄消費,截至109年12月底止,累積消費金額超過1.8億元。另辦理「2020客家小炒全國爭霸比賽」,結合文創市集,透過實體展售方式,推廣客庄在地農特產品及青年業者文創手作商品,振興客庄經濟。整體方案執行完畢,評估帶動國旅至少50萬人次,創造產值達10億元以上。
(八)協助國家公園產業紓困及振興:提供相關業者租金及權利金補貼紓困,自109年2月1日至12月底止,計協助紓困業者191家,紓困補貼1,853萬3,381元。另配合各園區特色,於109年6月至12月間辦理219場活動,並自109年7月1日起發行《遇見‧最好的季節》「臺灣國家公園微旅行護照」,透過「持護照‧享優惠」與振興三倍券加碼促銷等活動,鼓勵民眾參訪國家公園,以振興在地產業。
附表1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編列情形表
單位:千元
類別/機關別 |
合計 |
原預算數 |
第1次追加預算 |
第2次追加預算 |
合計 60,000,000 150,000,000 |
419,947,000 |
60,000,000 150,000,000 |
150,000,000 150,000,000 |
209,947,000 |
一、防治 36,058,838 19,567,984 16,490,854 |
74,403,682 |
19,567,984 |
16,490,854 |
38,344,844 |
1.通傳會 2.內政部主管 3.教育部主管 4.經濟部主管 5.交通部主管 6.農業委員會主管 7.衛生福利部主管 8.海洋委員會主管 |
583,263 |
219,056 |
159,070 |
205,137 |
2.內政部主管 |
1,172,820 |
169,235 |
365,035 |
638,550 |
3.教育部主管 |
824,037 |
576,037 |
248,000 |
0 |
4.經濟部主管 |
465,000 |
415,000 |
50,000 |
0 |
5.交通部主管 |
2,069,778 |
1,124,618 |
280,000 |
665,160 |
6.農委會主管 |
71,420 |
71,420 |
0 |
0 |
7.衛福部主管 |
69,104,814 |
16,880,068 |
15,388,749 |
36,835,997 |
8.海委會主管 |
112,550 |
112,550 |
0 |
0 |
二、紓困 |
287,244,341 |
23,789,339 |
132,911,846 |
130,543,156 |
1.財政部主管 |
498,252 |
0 |
498,252 |
0 |
2.教育部主管 |
2,739,000 |
0 |
2,100,000 |
639,000 |
3.經濟部主管 |
186,910,360 |
12,888,000 |
77,179,700 |
96,842,660 |
4.交通部主管 |
32,157,133 |
10,192,489 |
12,848,924 |
9,115,720 |
5.勞動部主管 |
35,734,320 |
0 |
31,025,000 |
4,709,320 |
6.農委會主管 |
20,540,191 |
230,850 |
1,598,000 |
18,711,341 |
7.衛福部主管 |
5,045,085 |
78,000 |
4,441,970 |
525,115 |
8.文化部主管 |
3,620,000 |
400,000 |
3,220,000 |
0 |
三、振興 |
58,298,977 |
16,642,677 |
597,300 |
41,059,000 |
1.原民會 |
200,000 |
200,000 |
0 |
0 |
2.客委會 |
150,000 |
150,000 |
0 |
0 |
3.經濟部主管 |
48,052,300 |
7,188,000 |
210,300 |
40,654,000 |
4.交通部主管 |
5,450,000 |
5,450,000 |
0 |
0 |
5.農委會主管 |
4,046,677 |
3,254,677 |
387,000 |
405,000 |
6.文化部主管 |
400,000 |
400,000 |
0 |
0 |
附表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支用情形彙總表
截至109年12月31日 單位:千元
機關名稱 |
肺炎特別預算 |
總預算 |
基金預算(註) |
總計 |
263,567,522 |
4,482,057 24,695 56,968 14,179 2,808 5,033 2,850 1,228 1,362 10,463 11,761 566 225 5,741 64 150 15 523
1,958 17,251 3,999 1,283 48,963 994,939 187,792 95,053 620,432 23,153 25,589 18,276 6,932 9,341 3,050 15,964 38,242 214,213 712,741 10,959 6,033 33,147 346,739 |
24,717,937 |
1.總統府主管 |
|
29,092 |
|
2.行政院主管 |
572,584 |
96,875 |
|
(1)行政院 |
|
15,381 |
|
(2)主計總處
|
|
5,973 |
|
(3)人事總處及所屬 |
|
7,269 |
|
(4)故宮 |
|
3,007 |
|
(5)國發會及所屬 |
|
1,237 |
2,732,383 |
(6)原民會及所屬 |
70,851 |
1,362 |
3,920 |
(7)客委會及所屬 |
138,621 |
43,623 |
|
(8)中選會及所屬 |
|
11,779 |
|
(9)公平會 |
|
578 |
7 |
(10)通傳會 |
363,112 |
248 |
|
(11)陸委會 |
|
5,299 |
|
(12)運安會 |
|
429 |
|
(13)促轉會 |
|
152 |
|
(14)黨產會 |
|
15 |
|
(15)工程會 |
|
523 |
|
(16)央行 |
|
-
|
8,109 |
3.立法院主管 |
|
2,562 |
|
4.司法院主管 |
|
20,663 |
|
5.考試院主管 |
|
4,174 |
22,913 |
6.監察院主管 |
|
1,369 |
|
7.內政部主管 |
373,518 |
54,413 |
|
8.外交部主管 |
|
1,273,385 |
|
9.國防部主管 |
|
213,506 |
6,033 |
10.財政部主管 |
205,327 |
116,228 |
968,575 |
11.教育部主管 |
1,012,197 |
622,950 |
3,136,981 |
12.法務部主管 |
|
29,014 |
439 |
13.經濟部主管 |
136,233,084 |
27,201 |
175,316 |
14.交通部主管 |
30,547,220 |
19,641 |
10,043,299 |
15.勞動部主管 |
34,961,592 |
7,221 |
5,613,835 |
16.僑委會主管 |
|
46,694 |
|
17.原能會主管 |
|
3,232 |
999 |
18.農委會主管 |
21,906,690 |
17,076 |
1,502,872 |
19.衛福部主管 |
34,018,595 |
41,277 |
16,943 |
20.環保署主管 |
|
552,543 |
16,328 |
21.文化部主管 |
3,624,165 |
728,295 |
6,190 |
22.科技部主管 |
|
11,863 |
331,344 |
23.金管會主管 |
|
6,448 |
531 |
24.海委會主管 |
112,550 |
49,504 |
|
25.輔導會主管 |
|
506,831 |
130,920 |
註:1.表列數為決算初估數。
2.國發會及科技部主管,包括該等機關管理之國家發展基金27億3,238萬3,000元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億3,087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