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25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25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蔡英文總統於元旦期間特別宣示四個照顧,顧青年、顧荷包、顧農民及顧交通,四個照顧儼然已成為蔡總統未來施政的焦點!但為了數十萬家有老殘的家庭,別忘了這些需要看護的家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缺工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疫情嚴峻,對於急需外籍看護的弱勢家庭而言,又如雪上加霜,但我們卻看不到負責外勞引進及管理的勞動力發展署有任何實質作為!勞動部明知家庭看護工轉廠工已對弱勢家庭造成傷害,卻依然以人權為由,不思設法防治。雇主從國外引進外勞手續繁雜,難如登天,國內承接還得忍受外勞拿喬,更有外勞動輒撥打一九五五恐嚇雇主要求轉出,在在都讓人難以忍受身為雇主竟然如此卑微!

二、為解決眼前缺工困境,勞動部應更積極的為雇主思考出路,而不要再以獲得外交利益為前提開放引進國家,仿效新加坡政府,不再以輸出國政府為交涉對象,這些國家官員為選票可以信口開河,卻要我國雇主買單並承擔風險。另外,積極修法嚴懲逃逸非法外勞、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否則全民將難以承受付出的巨額社會成本。對有勞資爭議問題的外勞,應撤銷由非營利組織安置外勞的思維,以免他們為圖暴利,藉機唆使外勞製造勞資爭議;應把發生爭議的外勞交由各輸出國駐台代表介入處理,再由我國政府協助安置;對於技術嫻熟的外勞,在經過國家考試通過後,給予長期居留國民待遇資格,甚至允其攜家帶眷來台居住;如此當可逐漸消弭國內雇主日益嚴重的缺工困境。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健保署於109年12月28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在中藥藥品調劑費部分,竟然排除社區藥局,僅限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申報調劑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首先,健保特約藥局係我國全民健保法第五十五條法定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再者,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也明白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目前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超過三萬人,均符合中藥調劑資格的法律規範,六十七%的藥局也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核調劑設備,准許登記執行中藥調劑業務,實在難以理解健保署為何要特別排除社區藥局?

二、建請健保署應刪除增列之「限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申報」,避免違反母法全民健保法及施政平等原則。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行政院消保處前年初查驗防塵口罩,有兩件彩色防塵口罩含致癌「偶氮色料」,但去年經濟部僅查了三件。民眾質疑,把關機制恐有漏洞,要求經濟部和衛福部要負起責任,健全國家標準外,更要加強查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不論醫用或防塵彩色口罩使用的色料並無國家標準,由於偶氮染劑普遍用於紡織品,因價格便宜,業界一次都是幾桶、幾噸的在買,而且彩色口罩不僅潛藏偶氮色料的致癌風險,也可能含重金屬,直接接觸口鼻之下,對兒童健康更不利。

二、市面上出現不少彩色口罩,吸引民眾爭相購買,但其實不論醫用或是防塵的彩色口罩,過去查驗就曾經發現有彩色口罩的外層,含有偶氮色料,這是一種會致癌的物質,民眾長期戴下來,恐怕對身體造成影響。因此,建議經濟部標檢局跟衛福部食藥署,應分頭啟動抽檢計劃,一旦查廠或抽樣發現不符規定的情形,應依藥事法或消保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必要時並令其銷毀及其他適當的處分。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國民年金目前約有317萬人投保,衛福部應負擔4成保費,但卻從2014年就開始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款,來應付這筆支出。傳出國民年金監理會將同意繼續借款,且金額高達320億元,造成國保基金缺口恐上看515億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福部應負擔的國保經費包括一般民眾4成保費,老年、身障、遺屬年金差額及人事、行政管理經費等,該部2014年底起每月會先以公彩盈餘支應,不足的部分再向國保基金借款,到次年再編列預算還清前一年的借款。最早衛福部每月僅向國保基金借款10億元,但近年逐漸增加,最高峰曾在2017年5月借了222億元,占當時基金規模的8.13%;2019年12月更曾創下單月借款242億元的紀錄。

二、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因公益彩券盈餘逐年減少、政府也未依《國民年金法》調高營業稅,再加上衛福部連年未編足預算,使資金缺口呈逐年攀升態勢,預計到今年國保基金將達515億元,「恐不利該基金之財務健全」。目前國保基金規模約有3,885億元,依國民年金基金最新精算報告,基金潛藏負債達1兆2,259億元;以現行費率計算,最快2048年9月破產。

三、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雖然基金借錢給政府雖然可賺有利息,但衛福部這種寅吃卯糧的作法就像「沒有錢的人去做慈善事業」,建議應該從現有的給付中先做檢討、節省開銷。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日前在德國公布的「2021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簡稱CCPI),我國排名雖較去年進步,但在61個評比的國家中位居倒數第五,成績仍屬末段班。CCPI的四個評選標準中,台灣在溫室氣體排放與再生能源發展均被評比為「非常糟」,這份成績單對力推2025年完成能源轉型的蔡政府是一大警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近年在氣候變遷議題上還沒感受到國際上的壓力,主要原因是美國在此議題上不積極,現任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推動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巴黎協定由195個國家在2015年簽署通過,透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方式,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地球可承受的風險。在上述2021年的CCPI評比中,美國敬陪末座,但在拜登贏得美國總統大選,美國重返巴黎協定的風向已現,包括亞馬遜、通用等美國40大企業致函拜登與新國會,呼籲美國重新加入巴黎協定,拜登的競選政見中也將2050美國淨零碳排放列入。

二、當歐美國家紛紛將氣候變遷議題列為主要施政方向時,台灣的氣候變遷推動進度則令人憂心,若遲未改善,未來對產業界的衝擊將愈來愈大。蔡英文總統在2016當選後推出2025能源轉型計畫,這項計畫的核心是「核退綠進」,但在碳排放一事上著墨甚少,由於綠能在2025年時的占比25%,其餘75%均是靠火力發電,這樣的能源組成從長期來看,將成為台灣減碳的龐大壓力。

三、跨國企業近年陸續加入了RE100氣候組織,加入企業要公開承諾在2020年到2050年前達到100%使用綠電的時程,其中包含影響台灣電子產業發展甚深的美國蘋果公司。蘋果要求供應鏈在2030年前要達到碳中和,其中75%是在製造過程中減少碳排放,另外透過種樹等環境復育方式抵銷25%碳排放,蘋果的宣示比政府間氣候委員會(IPCC)的目標還早了20年。類似蘋果的減碳計畫,將給台灣企業帶來新的挑戰,且這項挑戰不在許多年之後,而是近在眼前。

四、因應氣候變遷議題的課題,台積電的案例值得政府關注。台積電已加入RE100,是全球第一家簽署RE100的半導體業。台積電預計要在2030年底前,產線使用的能源25%來自綠電,非產線部分100%使用綠電,2050年時台積電要100%使用綠電,將用電消耗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降至零。這項承諾挑戰十分巨大,台積電為此大量購買綠電,但以台積電新製程耗電量只增不減的趨勢來看,未來包括台積電等產業在能源議題的挑戰上,已從「電夠不夠」,進一步提升到「降低碳排夠不夠」。

五、蔡政府的能源轉型方案上路已逾四年,應對氣候變遷方案愈早推動,對國人與產業界的衝擊就會隨著時間的拉長而降低,政府除增加綠電供給,也要加把勁聯手產業推動碳中和,加速推動碳排放交易。政府推動氣候變遷應變方案不應落後產業界,官民合作才能加速台灣面對減排的挑戰。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疫情指揮中心使用的電子防疫平台與電子圍籬,並非GPS定位系統,而係透過基地台訊號取得特定人及其手機的約略所在位置。對此,個資取得方式與使用等諸多疑義,立法院於去年(2020)4月間曾邀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其中,司法院的觀點值得省思。

二、司法院首先強調,以國安為名的通訊監察公義與隱私權的權衡,「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包括獨立、客觀行使職權的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指的是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此可見,電子監控系統之目的與程序與顯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符。其次,司法院列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條文,為「其他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可能』的法源依據」,卻也語帶保留而未正面肯定。

三、再者,針對外界對這些措施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批判,司法院僅重申釋字第594號、617號及第690號解釋意旨,強調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甚至在結論部分,則再次強調「政府機關之行政行為,如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時,應有法律依據,並踐行合理、正當之程序」,值得繼續討論與檢視。

四、即使到現在,電子圍籬尚非現行法令裡存在的專有詞彙。電子圍籬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發動的通訊監察作為,但居家隔離與檢疫追蹤顯然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監察的犯罪嫌犯不同。防疫非常時期,指揮中心引用《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資法》等相關條文,認為電子圍籬監控屬於有效且必要的合理方式。只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究竟《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能不能延伸至作為使用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也不無疑問。

五、無可諱言地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濫用概括條款執法的事例頗多。例如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其他任何物品」作為處罰依據。但是這種援引寬鬆運用概括條款的便宜做法,時而被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罰法上的處罰法定主義,而曾遭行政法院挑戰。一樣由概括條款衍生而來的電子圍籬監控爭議,倘若被帶上法庭,恐怕也無法迴避適法性乃至合憲性的質疑。這或許就是前述司法院報告持語帶保留立場的理由。

六、亦已有學者提醒,這類監控具高危險感染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與58條)做法,雖可有效防疫,但主管機關應儘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訂定疫情監視、預警、防疫資源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電子圍籬監控的配套措施(損失賠償、切結書、居家服務需求、期滿後個資處理方式等),在符合法治原則下謹慎使用,而不是持續以概括條款放行防疫監控而無具體規範。

(七)本院何委員欣純,鑑於臺灣社會面臨少子化現象之嚴峻挑戰,我國去年人口結構首次出現「死亡交叉」,人口呈現負成長,對於國家勞動力及生產力發展影響甚鉅,少子化問題可謂當前亟需改善之重大議題。惟依現行《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兒童未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不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津貼,實有違政府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費用負擔之美意,爰此建請研擬調整放寬法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臺灣生育率呈現下滑趨勢,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去年出生人數為165,249人,出生率7.01%,創歷史新低,人口結構首次發生「死亡交叉」,自然增加率為負0.34‰,總生育率更下降至1.05人之超低生育率水準以下,人口呈現負成長,造成青壯年人口總撫養比上升、負擔加重,此人口結構轉變恐將對我國經濟成長及人力資源造成重大影響,削減國家總體競爭力。

二、為緩和少子化現象,提升國人生養意願,我國於民國107年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對象,以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惟現行《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六項規定限縮育兒津貼之發給條件,兒童未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育兒津貼僅得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不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實有違政府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費用負擔之美意。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教育政策目標「讓家長減輕負擔」,友善家庭環境,行政院應適時檢討家庭政策及法規,爰此建請研擬調整放寬法令,俾實現「0-5歲全面照顧」之精神。

(八)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美國勞動部於2020年9月30日將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恐影響未來台美經貿談判、我國人權形象和業者權益,政府應研擬具體改善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美國勞動部每2年公布一次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另外也持續多年在國務院的「年度各國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和「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被點名遠洋漁船有勞工權益問題,負面影響我國人權形象。

二、我國被列入此清單,未來業者恐怕被美國海關發出「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成為出口美國的障礙,同時影響我國與美方經貿談判的整體性規劃。

三、基於以上因素,請政府儘速研擬因應對策,以維持我國人權形象與業者權益,特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染疫人數已突破1億,台灣內部也在近期傳出本土病例,即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禁止非本國籍旅客入境或來台轉機,然在年節前夕傳出本土疫情,且桃園市匡列近五千人居家隔離,年節期間返鄉潮若使疫情擴散,農曆年後疫情恐難以抑制。然而國產疫苗迄今遙遙無期,向國外採購的疫苗也沒有確切到貨日期、還傳出將延遲簽約,甚至買不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疫情肆虐,其他國家已紛紛開始施打疫苗,以色列已有逾四成的民眾接種,英國則有超過二成民眾接種過,就連印尼也於1月中開始施打。我們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去年六月開始宣布積極開發國產疫苗,七月更對外宣布,已編列187億元預算作為國內疫苗研發獎勵、採購金,國家衛生研究院也投入研發,然而「疫苗國家隊」的研發進度落後,政府應該檢討原先公布的國產疫苗時程,是否預估過於樂觀。

二、向國外購買疫苗未果,政府號稱有所謂「口袋名單」疫苗,但BNT藥廠的疫苗因「中資」緣故無法購買、AZ疫苗則是全球供貨不足,台灣訂單恐不及出貨。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卻公開表示,不用陸製疫苗是因為「法規不允許」,現在正洽談的疫苗,最快要等到三月之後才有可能供貨,也就是說,最快的疫苗也要在農曆年後才有可能開始施打,對於春節期間的人潮移動與病毒傳播,根本就是遠水難救近火。

三、在買不到疫苗、且國產疫苗進度落後的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應設定採購疫苗的時程,並深入研擬春節期間的防疫配套措施,避免年後的本土疫情爆發。

(十)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延燒,染疫人數已突破1億,我國內部也在近期傳出院內感染及本土病例,導致民眾人心惶惶,對於肺炎確診篩檢的要求也與日俱增。但卻有台商指出,台灣的新冠肺炎篩檢費用(新台幣7000元)過高,是中國大陸(新台幣344元)的19倍,引起社會譁然。雖然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台灣的篩檢結果較為準確,但過高的篩檢費用還是讓人望之卻步,甚至可能成為防疫破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台商指出台灣篩檢新冠肺炎費用過高後,衛福部長陳時中立刻回擊台灣的新冠肺炎篩檢結果較為準確。但本席不解的是,既然我國篩檢結果較為準確,為何之前會經常出現在國內未篩檢出新冠肺炎陽性,但出國後卻在其他國家確診的案例?若從輸出確診案例的數量來看,實在很難讓民眾信服,我國要價昂貴的新冠肺炎篩檢有較為準確的結果。

二、若我國篩檢技術較為準確,為何執政黨不在國內進行普篩?又為何讓輸出確診案例層出不窮,讓其他國家質疑我國的防疫及確診能力?全面普篩的需求數量龐大,就能夠「以量制價」,讓高昂的篩檢費降低,更有益我國防疫。但目前執政黨的作法卻反其道而行,用「以價制量」的方式來阻絕民眾篩檢的意願與數量。

三、我國新冠肺炎篩檢費用雖與歐美國家的價格相同,但我國醫護及檢驗人員的時薪卻僅有歐美國家的1/3左右,足見我國新冠肺炎篩檢費用過高相當不合理。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部門研議儘速調降新冠肺炎篩檢費用,以利未來我國防疫。

(十一)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110年1月1日萊豬正式開放進口,政府為把關產地來源,特別要求業者必須標示產地,但目前包括衛福部的「台灣豬貼紙」以及農委會的「台灣豬標章」這些只註明生產地的標章或貼紙,既缺乏公信力,且還因為樣式繁多,讓消費者仍難以辨識其真偽,恐無法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在除了農委會推動的「台灣豬標章」外,衛福部食藥署的官網提供9款可下載運用標示原產地的貼紙。商家各自下載並修改使用後,未來市面上將會有五花八門的識別標章完全是可以預見的,這種標章還有公信力可言嗎?

二、雖然衛福部聲稱嚴加查核,若有內容誇大或不實,將依食安法懲處,但真正的問題在稽核能量的不足。市面上的店面商家成千上百,倘若要全數稽查不僅缺乏效率,衛福部也沒有這麼多的人力可以做好稽查的工作。

三、根據中華民意研究協會的民調,有52.1%民眾不認為蔡政府在萊豬進口後,能替民眾把關食安,有信心的比例僅為43.8%;而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更指出,高達66%民眾不滿意蔡政府開放萊豬的政策,其中更有42%民眾強烈不滿意!從上述數據顯示,民眾對蔡政府進口萊豬充滿了疑慮,對政府的稽查把關也畫上了大大的問號。

四、沒能力管理,就不應該開放!本席求蔡政府,趕緊亡羊補牢,做好源頭管控、事前查廠,尤其對於張貼「台灣豬標章」的店家,務必確實稽查,才能確保民眾食安。

(十二)本院林委員為洲,有鑑於近年來,我國港口出現多起遭國際商船故意「丟包」遺體之案件,乃因船上載有遺體,故船長以人道為名,要求急難救助而申請入港,迫使港務人員處理,造成我國港口成為國際船舶的殯儀館,影響我國救難資源;且船舶停靠後,若調查發現船上出現刑事案件,船員恐留滯於港口,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緩解,此類案件也恐成防疫漏洞。爰此,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9年6月,蒙古籍油輪船員暴斃,船長以急難救助申請進入基隆港,而後港務人員發現船員已死亡12小時,拒絕遺體登陸,反遭質疑不近人情,逼迫港務人員處理;2021年1月1日,庫克群島籍油輪的緬甸籍船員在公海被同鄉刺死,船方卻謊稱傷病而停靠於我國港口,經調查後,因案發地在公海,凶手緬甸籍,船籍庫克群島,我國無管轄權,迄今船上近20名大陸、緬甸籍船員留滯基隆港過年。

二、依國際公約,船長有權在案發後依習俗舉行海葬,一旦入港,吊掛遺體離開船舶,港務人員則無權拒絕船舶離港,然其他國家如大陸、韓國、日本都會收高額停泊費,來避免船舶靠港丟包成為常態。有鑑於此,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提出完善的規劃,例如當入港原因消滅,可令船舶離港,若船員留滯,亦需進行防疫相關之措施。

(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現行法務部所屬機關自主監外作業及外役監制度已見成效,嘉惠收容人在監穩定收入並習得一技之長,更有助益於日後更生坦途,誠乃我國獄政一重要里程碑。然近來屢獲民間反映,宜蘭地區於國五高速公路通車後,配合高鐵延伸宜蘭規劃之預期心理,促使地方商機勃然興盛。宜蘭素為農業縣,在地青壯人口有限且多數外流,面對百工百業需才殷切,為能適時提供人力並使收容人提前與社會銜接,於刑滿出獄後取得合適工作,再創社會、企業與收容人家庭等多贏契機,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針對宜蘭監獄繼成立女子外役分監後,研擬再設男子外役分監提出可行性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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