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14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6

3月 2 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41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吳秉叡  陳歐珀  王定宇  楊瓊瓔  周春米  郭國文  湯蕙禎  劉世芳  李德維  莊競程  吳斯懷  曾銘宗  賴士葆  羅致政  葉毓蘭  吳琪銘  莊瑞雄  蘇巧慧  蘇治芬  江永昌  李昆澤  陳素月  趙天麟  呂玉玲  王美惠  林楚茵  邱泰源  陳亭妃  吳玉琴  陳椒華  賴瑞隆  黃國書  柯建銘  陳超明  吳思瑤  陳秀寳  許智傑  羅美玲  范 雲  蔡易餘  何欣純  沈發惠  黃世杰  黃秀芳  高嘉瑜  何志偉  林文瑞  邱議瑩  張育美  洪孟楷  鄭正鈐  謝衣鳯  廖婉汝  林淑芬  翁重鈞  萬美玲  林宜瑾  江啟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岱樺  吳怡玎  林為洲  張宏陸  洪申翰  魯明哲  鄭運鵬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蔡適應  游錫堃  鍾佳濱  林奕華  林俊憲  陳 瑩  林思銘  張廖萬堅 賴品妤  廖國棟Sufin.Siluko  徐志榮  溫玉霞  林德福  陳玉珍  王婉諭  邱顯智  蔣萬安  余 天  蘇震清  張其祿  賴香伶  費鴻泰  陳柏惟  高虹安  蔡壁如  許淑華  管碧玲  孔文吉  趙正宇  賴惠員  陳明文  劉櫂豪  劉建國  鄭麗文  林昶佐  邱志偉  羅明才  馬文君  楊 曜  高金素梅 陳雪生  陳以信  蔡其昌  

委員出席 112人

一、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COVID-19肺炎篩檢、疫苗整備及百億養豬產業基金相關事項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列席時間:2月26日)

二、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沈榮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童振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行政院政務委員

郭耀煌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 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列席時間:3月2日)

主  席

院長

游錫堃(2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14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6分、3月2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57分)

 

副院長

蔡其昌(3月2日上午11時57分至12時41分)

列  席

秘書長

林志嘉(2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14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6分、3月2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57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3月2日上午11時57分至12時41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及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9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二十八、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二十九、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三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三十一、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三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三十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37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1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趙天麟擬撤回前提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七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八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監試法」、「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監察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五十七、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決定:照案通過。

五十八、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5)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朝野黨團協商推派人選後提報院會。

五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燃料費用凍結5億元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油氣輸儲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340萬4千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營業費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廣(公)告費」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兩岸環保技術合作費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長期債務舉借」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服務費用」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除用人費用外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廣貿易基金國外旅費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史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項下「史料編纂」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總統府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歲出決議(七)、(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七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九),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六)行政部門零派遣政策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新增決議(六)「非典型人力辦理業務性質及運用情形」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所提決議事項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改善「逃犯線上查詢系統」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公務人員考績法檢討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相關決議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五)書面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所屬監所管理員值班制度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一)矯正署所屬監所管理員值班制度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一)毒癮戒治處遇及措施精進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三)規劃桃園監獄搬遷事宜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臺灣士林看守所遷建用地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修正律師法以強化禁止不肖法官及檢察官轉任律師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之機制」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提升法官、檢察官素質專案報告」及「決議(七)考試委員人數檢討專案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漏列之方案圖示」及「該院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漏列之方案圖示」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款第4項決議(三)『精進並有效解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改善方案』專案報告」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8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等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五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送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法律領域特殊專長」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史館函送「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送修正「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送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制定公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及107年11月21日訂定發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等6項法規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大陸委員會編制表」、「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編制表」、「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及「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財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乙案,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四、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等38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等32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十四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等3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等2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財政部會銜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三、本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勞動部會銜函送「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2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5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2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總務處函送委員高嘉瑜等23人於第10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發惠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兒少性私密影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現有鐵路運輸系統之監控設施及系統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並全面檢討鐵路安全之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不足,以及健保應該有條件(排富)提供婦女不孕症治療補助,以鼓勵生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防止不動產炒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建議增加有效控管外籍人士的入境措施或是否優化入境防疫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秀芳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請交通部早日完成埔里到花蓮段的國六高速公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印尼移工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嘉瑜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引導超額儲蓄至實體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及含瘦肉精美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何委員志偉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思瑤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鑑於中南部水情吃緊,政府近日重提水庫計畫,以「因應氣候變遷加劇」以及「百年大旱」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鑑於我國勞動基金近來又爆發官員弊案,讓全台上千萬的勞工一方面擔心基金管理官員操盤手績效差,退休金領取無望,另一方面還要擔心勞保基金收不敷出,衍生的破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玉琴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余委員天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現有交通運輸系統之災害應變相關系統及策略進行檢討及精進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數位轉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東林-蘆洲線#19~#23間鐵塔下地工程」已完工,惟因#19及#23連接站體積龐大鄰近社區,建請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研議將#19、#18鐵塔併同遷移至堤防外,與社區民宅保持距離降低視覺與心理壓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陽明山國家公園牛隻於近期因營養不良集中死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近期高雄市通報之消防案件卻有未能即時通報執行狀況,或有通報案類、案別不符事實之嫌,顯見目前消防單位即時災情通報系統資訊登載之資訊有不夠即時、不夠透明之疑慮,請就國內即時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登載資訊之即時性、透明性進行檢討,並加強督促消防單位據實登記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國內目前污水下水道建設工程進度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今已施行滿一年半,雙方為我國國民之同性伴侶已取回婚姻平等權;然,部分跨國同性伴侶或外國同性伴侶於本國之婚姻結合卻仍窒礙難行,請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儘速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加速該法修正之期程,交付草案至立法院審議,以落實本國性別平等、完善人權之精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加強印尼移工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應加強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之管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應研議白米鎘容許量降至0.2ppm及訂定專供嬰幼兒食品之容許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邊境管制與入境後的追蹤需更確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食用萊豬之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外籍機師及外籍移工因違反防疫規定等2案,罰鍰額度不同,而認防疫裁罰規定雙重標準,及航空業機組人員防疫健康控管執行不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近來兒少失蹤事件頻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基隆市因水管管線老舊且不耐加壓供水,導致漏水情形嚴重」及「減少管線爆裂,避免影響基隆民眾居住用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業者將太陽光電包裝成小單位於網路平臺開放登記認購,然其經營方式及投資資訊揭露不透明,建請研議管理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昶佐就原住民族研究領域日趨廣泛,科技部目前學門分類,恐限制學界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防止不肖人士向地檢署申告,獲取他人個資,行再生釁端、跟蹤騷擾之實,囑法務部盤點、修正相關法令要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秉叡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完善身心障礙學生口罩分配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僑胞戶籍遭遷出國外,影響僑胞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水肥處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天麟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議瑩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本(110)年第1期作停灌研議實施類「以工代賑」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應正視電動自行車衍生的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文瑞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國書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致政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產業移工只需要進行居家檢疫,是因為『集中檢疫』的檢疫能量不夠嗎?或是有其他考量?及印尼移工禁止入境檢疫能量的壓力稍緩,且近期越南及泰國疫情惡化的情況下,是否考慮針對新進之產業移工進行集中檢疫而非居家檢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貴敏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建請交通部研擬要求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具前、後、左、右車側與內輪差盲區主動預警功能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臣遠就完備危險物品管理法規及落實管制作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臺灣豬標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宏陸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致政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議瑩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品妤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品妤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競程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外籍畢業生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滯臺之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湯委員蕙禎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宜瑾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宏陸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美惠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范委員雲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10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蔡英文總統於元旦期間特別宣示四個照顧,顧青年、顧荷包、顧農民及顧交通,四個照顧儼然已成為蔡總統未來施政的焦點!但為了數十萬家有老殘的家庭,別忘了這些需要看護的家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缺工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健保署於109年12月28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在中藥藥品調劑費部分,竟然排除社區藥局,僅限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申報調劑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行政院消保處前年初查驗防塵口罩,有兩件彩色防塵口罩含致癌「偶氮色料」,但去年經濟部僅查了三件。民眾質疑,把關機制恐有漏洞,要求經濟部和衛福部要負起責任,健全國家標準外,更要加強查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國民年金目前約有317萬人投保,衛福部應負擔4成保費,但卻從2014年就開始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款,來應付這筆支出。傳出國民年金監理會將同意繼續借款,且金額高達320億元,造成國保基金缺口恐上看515億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日前在德國公布的「2021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簡稱CCPI),我國排名雖較去年進步,但在61個評比的國家中位居倒數第五,成績仍屬末段班。CCPI的四個評選標準中,台灣在溫室氣體排放與再生能源發展均被評比為「非常糟」,這份成績單對力推2025年完成能源轉型的蔡政府是一大警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何委員欣純,鑑於臺灣社會面臨少子化現象之嚴峻挑戰,我國去年人口結構首次出現「死亡交叉」,人口呈現負成長,對於國家勞動力及生產力發展影響甚鉅,少子化問題可謂當前亟需改善之重大議題。惟依現行《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兒童未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不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津貼,實有違政府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費用負擔之美意,爰此建請研擬調整放寬法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美國勞動部於2020年9月30日將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恐影響未來台美經貿談判、我國人權形象和業者權益,政府應研擬具體改善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染疫人數已突破1億,台灣內部也在近期傳出本土病例,即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禁止非本國籍旅客入境或來台轉機,然在年節前夕傳出本土疫情,且桃園市匡列近五千人居家隔離,年節期間返鄉潮若使疫情擴散,農曆年後疫情恐難以抑制。然而國產疫苗迄今遙遙無期,向國外採購的疫苗也沒有確切到貨日期、還傳出將延遲簽約,甚至買不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延燒,染疫人數已突破1億,我國內部也在近期傳出院內感染及本土病例,導致民眾人心惶惶,對於肺炎確診篩檢的要求也與日俱增。但卻有台商指出,台灣的新冠肺炎篩檢費用(新台幣7,000元)過高,是中國大陸(新台幣344元)的19倍,引起社會譁然。雖然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台灣的篩檢結果較為準確,但過高的篩檢費用還是讓人望之卻步,甚至可能成為防疫破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110年1月1日萊豬正式開放進口,政府為把關產地來源,特別要求業者必須標示產地,但目前包括衛福部的「台灣豬貼紙」以及農委會的「台灣豬標章」這些只註明生產地的標章或貼紙,既缺乏公信力,且還因為樣式繁多,讓消費者仍難以辨識其真偽,恐無法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林委員為洲,有鑑於近年來,我國港口出現多起遭國際商船故意「丟包」遺體之案件,乃因船上載有遺體,故船長以人道為名,要求急難救助而申請入港,迫使港務人員處理,造成我國港口成為國際船舶的殯儀館,影響我國救難資源;且船舶停靠後,若調查發現船上出現刑事案件,船員恐留滯於港口,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緩解,此類案件也恐成防疫漏洞。爰此,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現行法務部所屬機關自主監外作業及外役監制度已見成效,嘉惠收容人在監穩定收入並習得一技之長,更有助益於日後更生坦途,誠乃我國獄政一重要里程碑。然近來屢獲民間反映,宜蘭地區於國五高速公路通車後,配合高鐵延伸宜蘭規劃之預期心理,促使地方商機勃然興盛。宜蘭素為農業縣,在地青壯人口有限且多數外流,面對百工百業需才殷切,為能適時提供人力並使收容人提前與社會銜接,於刑滿出獄後取得合適工作,再創社會、企業與收容人家庭等多贏契機,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針對宜蘭監獄繼成立女子外役分監後,研擬再設男子外役分監提出可行性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COVID-19肺炎篩檢、疫苗整備及百億養豬產業基金相關事項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2月26日)

(由委員陳柏惟、費鴻泰、趙天麟、王婉諭、邱臣遠、鄭麗文、邱志偉、陳椒華、蔡壁如、曾銘宗、莊瑞雄、林為洲、鍾佳濱、謝衣鳯、蔡易餘、吳斯懷、賴惠員、陳亭妃、溫玉霞、賴瑞隆、范雲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3月2日)

(由委員劉世芳、邱顯智、賴香伶、費鴻泰、羅致政、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惠員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110年2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6日(星期五)舉行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2月26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第1次會議不舉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6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有關COVID-19肺炎篩檢、疫苗整備及百億養豬產業基金相關事項之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9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2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三、3月2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本(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