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森林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之二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廢止「中央信託局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土地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護照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二十四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臺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附錄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八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密)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109年度總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大陸委員會函送「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七十九案至第一九五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二三案、第一二四案、第一三二案、第一三五案、第一四○案、第一四四案、第一四九案、第一五八案、第一六○案、第一六六案、第一七一案、第一七五案、第一七七案、第一七九案、第一八五案、第一八六案、第一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九十三案至第九十五案、第一二四案、第一七五案、第一七九案、第一八一案、第一八五案,時代力量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七一案、第一八二案、第一九○案,時代力量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宣讀後,以上提案除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外,其他議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七十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史政作業」之「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辦理「107111年陸軍專科學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凍結1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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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學設備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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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其他給與」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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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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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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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目項下「史政作業」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第5目項下「野戰喊話作業車汰換」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第1目項下「政戰綜合作業」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4目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4目項下「後勤綜合勤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4目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之「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5目項下「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案」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5目項下「偵搜戰鬥車研製案」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7目第1節項下「資安園區」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8目第4節項下「軍品生產修護鑑測及其他設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1目項下「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研製與驗證」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3目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中「委辦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4目項下「營產管理」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8目第4節項下「110至114年度充實學校教育設備(施)」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1目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物品」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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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1目項下「人事行政」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後備指揮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道路交通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439萬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海洋資源作業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科技文教作業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1目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469萬8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項下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凍結178萬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國庫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關稅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臺北關「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九六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九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等1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九、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

 

委員會

召集委員

內政委員會

莊瑞雄

林思銘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趙天麟

廖婉汝

經濟委員會

孔文吉

陳亭妃

財政委員會

郭國文

曾銘宗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張廖萬堅

林奕華

交通委員會

陳素月

邱臣遠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黃世杰

葉毓蘭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陳玉珍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一、本院溫委員玉霞,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環境檢驗機構認證尚未有法源依據,且在法源未臻完備情況下,強制要求廠商、機構僅能委託經環保署認證之檢驗測定機構作業之情形,恐有違反行政程序法之疑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政府應全力取得新冠病毒疫苗,否則後果非常嚴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溫委員玉霞,針對新冠病毒(COVID-19)的篩檢費用,應即降大幅調降,以減輕國民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自2019年10月21日行政院舉辦向山致敬記者會,院長蘇貞昌宣布山林解禁並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以「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及「明確責任」等5項政策主軸。積極推動山林開放後至今,然而後續報載有人數爆量、環境壓力、救難資源嚴重浪費等問題一一浮現。雖然鼓勵山友自主管理,責任承擔,但在山林解禁的同時仍應對於衍伸問題提出相對應的政策修正。如針對特定高風險山林制定查詢系統並宣導登山前購買相關保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德國聯邦經濟事務與能源部的BEST計畫聚焦研究分散式能源系統運用區塊鏈進行能源交易,發展區塊鏈電力市場出價系統。我國近年致力於發展再生能源,而微電網是其中的重點項目之一。行政院是否參考德國BEST計畫以區塊鏈進行能源交易發展電力市場出價系統之效益及可行性,為我國下一階段的再生能源發展提前準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張委員其祿,為完善我國社會福利、妥善運用社會資源,衛福部及各縣市政府特推行「實(食)物銀行」方案,協助有需求之民眾免費取得生活物資;又鑑於婦女一般多有使用生理用品之需求。爰此,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於社福關懷項目中,免費提供女性生理用品物資予有需求之民眾,並加強宣導女性生理用品之物資發送及募集等資訊,以達全面提升婦女權益,減緩及消弭婦女因經濟困頓所產生之「月經貧窮」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國內近年來偶有不肖人士惡意散佈他人性隱私影像,造成他人隱私權受損,且部分不肖人士以欲散佈其影像之話語,威脅並恐嚇被害人,以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或有以其影像與第三方交易且得利之情形。然就現行法規,針對該犯罪行為僅能依照刑法之妨害秘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罪等罪名進行處置,仍未能有相對應之法規防範該類型之性犯罪,及後續針對被害人之關懷協助機制。爰此,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儘速研擬侵害性隱私之相關防治法,以確實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政府針對再生能源訂定相關獎勵措施,大力推動綠色能源發展,各業者紛紛投入太陽光電產業,並將太陽能電廠包裝成小單位,以逐年發電量之躉售收益吸引民眾認購太陽能板,更提供民眾預估未來認購收益及投資報酬率,儼然形成一新形態之投資模式。爰此,請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針對部分業者開放太陽能板認購一事,如何界定相關行為樣態?國內是否已有相關規範?如何維護投資者權益?進行相關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林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外交部吳部長釗燮本日上午9時40分至11時因公請假,由曾次長厚仁代表列席;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本日上午因公請假,由陳副主任委員添壽代表列席;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本日因事請假,由蔡副主計長鴻坤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3月12日(星期五)施政質詢

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外交部

吳部長釗燮

曾政務次長厚仁

因公請假(處理重要涉外事務)

上午9時40分至11時

農委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

因公請假(陪同總統出席農委會林務局「110年總統植樹活動」)

上午半天

 

主計總處

朱主計長澤民

蔡副主計長鴻坤

因事請假

整天

主席:現在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5分)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所有的立法委員、所有的媒體女士、先生。蘇院長,Nga'ay ho!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0時35分)委員,Nga'ay ho!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老長官,Nga'ay ho!你是我的老長官。我們今天先談租屋的補助跟青年的居住正義,住宅房屋租金指數連續狂飆10年,我們從這樣的數字就可以看得出來,房價不斷上漲,連房屋的租金也跟著飆升。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發布的租金指數,2016年突破了100後,2021年1月來到104.09,長達119個月呈現上揚趨勢,漲幅高達8.18%,讓許多年輕租屋族群苦不堪言,而我們臺灣的消費物價指數,連續十年漲幅已經超過8%,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數字。

接著來看內政部的租屋補助,租屋補助一開始是從原住民開始,本席在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服務的時候提出規劃、提出了租屋補助的方案,送到當時的經建會,謝謝今天也在場的政務委員,即張景森政務委員,當時他是經建會副主委,一開始他有意見,但是經過詳細的說明之後就通過了,行政院就核定開始實施,後來內政部營建署認為這個應該擴大辦理,所以就全部歸給內政部營建署不分族群、擴大辦理。接著來看這個數字,從101年到103年,全國各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是4,000元,到104年之後,臺北市調高為5,000元,其他像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是4,000元,其他的是3,000元以下,像這樣一個數字,將近10年都沒有變動、都沒有調高,從剛才的租金調漲以及相關物價指數的調高來看,我們的租屋補助應該隨著相關社會的實際需要作調整,尤其是年輕的族群,更需要我們的協助。

本席曾多次針對我們的預算提案,做了這樣的建議,希望能夠配合物價指數,也能夠考量年輕人的租屋能力來調高。事實上,內政部本來應該要依住宅法在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的建立,但是這個部分有其難度,所以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完成,其中最容易的就是編預算來增加租屋的經費,這是最容易做到的,所以請院長能夠支持內政部明年的預算,甚至如果今年可以的話當然更好,能夠增加租屋補助的額度。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相關的金額我們也隨著現況都有考量、都有酌予調整,詳細內容是不是請主委跟你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部長這邊的業務。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show出來的那個表就可以看出其實我們還是有根據物價指數平均調高大概10%,但是當然我很感謝委員支持,如果租金補貼的金額及戶數經過財政單位的整個計算能夠增加,我們內政部當然是樂觀其成,不過這要看整體國家財政的負擔狀況,我在這裡也特別感謝委員,尤其在內政委員會長期的支持,像去年只有6萬戶,今年就提升為12萬戶,也達到相當的效果,而且大部分有去登記的,只要合乎標準,幾乎都可以拿到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的成功率跟能夠得到的中籤率都非常地高,所以在這部分也跟委員做報告,現在在租屋的方面已經有相當的效果出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院長,聽到說明了,最主要的重點就是財政,這個是重點,所以這個部分請院長、主計長支持,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看下一個議題,制定反族群歧視法刻不容緩,近5年發生了非常重大歧視原住民的事件,我只是列舉目前這個表上所列的,比較早期的在電影「大尾鱸鰻第2集」裡面有對雅美族、達悟族鄉親辱罵「瘋子、臭死了」;實踐大學在接待日本高中交流學生的時候,介紹校園內排灣族的傳統住屋石板屋,竟然以野人、原始人介紹排灣族,這個非常不當;105年5月20日蔡總統就職大典的時候,司儀提到臺灣之光竟然說原住民原本粗曠而草莽的習俗,原住民族的傳統習俗竟然是以粗曠、草莽來形容;然後主持人自創口訣用「阿薩不魯」介紹原住民;108年9月3日臺東縣議會的縣議員竟然說原住民就是愛喝酒所以短命,這樣非常不當的發言;像去年的金鐘獎也有相關的爭議,包括達悟族族人得獎,他以傳統服裝盛裝出席領獎,竟然被媒體說「露屁股蛋」這樣非常不當的用詞。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也非常重視學童,對於兒少的權益,他們特別以「要生存、要快樂、不歧視、不忽略」在立法院開了一個公聽會,表示他們長期瞭解原住民族的學生無論是在原鄉或者是在都會區所受到的歧視,他們在立法院表達關切,希望立法院能夠為這樣的歧視情形做妥善的處理,所以本席還有孔文吉委員在105年2月26日提了反族群歧視法,內政委員會在105年7月13日也召開了審查會完成審查,很遺憾地沒有機會在院會被三讀。

去年本席跟孔委員也分別提案,內政委員會在去年12月3日也召開審查,很多委員都認為應該要有行政院版本,但是行政院辦理這件事卻比較消極、比較緩慢。我們看行政院這幾年的態度跟作法,106年12月27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31次委員會議決議,請法務部主辦是否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的委託研究,後來法務部就委託了,得標的就是中央研究院,廖福特研究員在108年6月完成「我國是否應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該研究案也提出了法律的草案,提報到108年11月4日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37次委員會議討論,行政院於108年11月27日召開研商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之立法建議會議。夷將主任委員您可以回座,因為其實重點都在羅政務委員,我現在都講給他聽,也請院長支持。

109年2月24日召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將制定綜合性之反歧視法或平等法納入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議題,在這麼長的時間,從108年6月中研院的廖福特研究員完成委託研究案也提出法律的草案,到現在已經一年九個多月,但是仍然停留在研議的階段。院長,是不是能夠趕快提出草案?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委員也知道我一輩子都為人權努力,我們也看到以臺灣社會整體來說,人民非常友善,彼此非常尊重,但歷史的因素或個人的修養、認識不夠,以致有極少數言行不當,確實非常不應該。制定法律是要制定反歧視法或者是制定平等法等,各界有很多的指教,我們也看到部會就相關的案件委請學者、專家就各方面意見跟國外立法例等做研究。羅政務委員法學素養豐富,一向非常慎重,因為屬於新的立法例,所以我們一開始更為尊重、更為慎重,案子已經漸漸走到比較成熟,未來我會請羅政務委員及相關部會再盤整各方的指教,希望立出一個這一方面比較好的法案,因為是新的法制所以審慎,希望立出來可以更好,不過對於委員長期注重人權、注重平等,我們表示非常正確,也會往這方面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院長的說明,事實上就原住民族而言,你要制定反歧視法或是平等法,我們沒有太多的意見,就是要趕快把它定出來,但是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第一,大家擔心臺灣是不是因為有很多歧視的問題,所以才不用反歧視法而用平等法?用平等法問題更大,是不是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所以不要拘泥於這些,趕快定出來,不是那麼難!尤其是政府是否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應該要聽最常被歧視的族群的意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接下來談原住民族健康的問題,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落差,原漢差了7.76%,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原基法第二十六條特別提到醫療的使用,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都會區原住民健康、就醫都應該給予保障及協助。蔡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也特別提到要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的立法。原住民族健康法推動歷程,在第9屆有4位立法委員,包括非原住民的委員都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在本屆有9位立法委員提案原住民族健康法。去年11月5日、12月16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了2次,但是普遍還是期待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健康法,到現在都還沒有送進立法院。事實上從在蔡總統的政策裡面到現在已經快五年了,這部分請衛福部包括負責的政務委員能夠趕快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而且要確實針對原住民族醫療衛生,所有與健康議題有關的都能納入法案。請院長於會後請衛福部跟政務委員趕快把法案送到立法院。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委員的指教跟關心。關於原住民族健康法,確實衛福部正在進行相關的草案,關於如何擬定,會請衛福部再加快將各界的指教盤整好,如果衛福部整理好,並經政委審酌後再出院會送大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院長。我們看原住民的心聲,「李登輝總統正名了原住民。」,我是用句號;「蔡英文總統遺忘了原住民?」,我是用問號,意思是要期待、要加油。

再來看修憲正名原住民的過程,原權會、原運的時代,原住民各級民意代表爭取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社會各界有「原住民」、「先住民」等意見,像中研院院士即是,又如呂秀蓮前副總統在擔任副總統之前,她也認為要用「先住民」;也有主張用「早住民」的,社會各界有不同的意見。當時的執政者中國國民黨黨內有所謂的主流派、非主流派,這個院長非常清楚。事實上當初社會各界,包括政界、原住民本身都有不同的意見,到底要用「原住民」、「早住民」還是「先住民」?在1994年4月10日李登輝總統出席在屏東原住民文化園區舉辦的原住民文化會議,我也在場,我當時是臺灣省山胞行政局的副局長,夷將也在場,李登輝總統沒有宣示承諾,但是在致詞時,把過去以往稱「山胞」的用詞,提到原住民時,他就使用「原住民」一詞,不講山胞,所以是第一個以「原住民」來稱呼原住民的國家元首。他這樣的稱呼有很大的影響,他只不過是這樣稱呼,並沒有承諾要修憲。1994年4月因為有這樣的致詞,所以中國國民黨國民大會黨政協調工作會主任謝隆盛與國民大會秘書長陳金讓陪同國民黨籍山胞國代拜會國民黨修憲策劃小組,當時策劃小組的召集人是李元簇副總統,他們爭取把山胞改稱原住民納入修憲議題。1994年5月26日國民黨修憲策劃小組召集人李元簇副總統會見林正二、林忠信、陳正德、江吉明、翁文德等五位國民黨籍山胞國代,在該場合,召集人李副總統同意將「山胞」正名「原住民」納入修憲小組討論,所以在修憲小組開始被列為討論的一個議題。從5月26日到7月28日,並於7月28日國民大會表決驚險通過,剛才提到國民黨當時的國代有主流派、非主流派,並沒有一致的意見,驚險通過「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所以在1994年8月1日總統公布憲法增修條文,正式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修憲通過之後,在去年7月31日夷將主委接受媒體訪問,提了新聞稿,「山胞」正名為「原住民」能通過修憲,夷將主委說李登輝總統是決定的關鍵,確實也是,但是我要強調李登輝總統沒有正式宣示承諾要修憲通過,倒是他去默默地做、積極地做。

原住民族基本法因94年2月憲法修憲要授權制定,所以立法院通過公布原基法,94年2月公布到現在已經16年,特別在第四條規定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要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蔡總統在競選時,其原住民族政策特別提到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也提到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特別提到,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令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我要特別講給負責土海法和自治法的政務委員聽,我要拜託你們要聽取蔡總統的道歉文,她說「我們做得不夠快、不夠全面、不夠完善。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她道歉時特別做了承諾,她說:「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時也承諾將在第9屆第2會期提出土海法草案送立法院,105年7月6日行政院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次承諾土海法會在第9屆第2會期送到立法院。李登輝總統沒有宣示、承諾「山胞」正名為「原住民」這樣一個修憲議題,但是他完成了修憲,把「山胞」正名為「原住民」。而我們的蔡總統已經宣示、承諾制定自治法及土海法將近5年,行政院不應該再以任何藉口不提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及土海法草案。

從剛才的敘述就可以看得出來,當時「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我剛剛講了,當時原住民社會各界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的社會各界更是有不同的意見,當時的執政黨中國國民黨有主流、非主流,更是有不同的意見,在這樣一個執政黨內部有不同的意見、社會各界也有不同的意見的非常困難的情況之下,尤其是修憲,大家都知道修憲要四分之三的通過,不是二分之一,是一個高難度的工作,李登輝總統都可以在自己沒有宣示、承諾的情況之下通過這個非常困難的議題,我們蔡總統既然提出了這樣一個政策,也出面道歉並提出了承諾,院長,這個議題不適合夷將主委來答復,為什麼?因為你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的召集人,所以我要拜託院長。

蘇院長貞昌:謝謝鄭委員描述整段的經過,而且在當時鄭委員也曾經是山胞局副局長,所以也是歷史中的人物,鄭委員所描述的整體事件,對李登輝前總統有肯定的地方,他確實也曾經在關鍵的位置上,這是歷史之必然。但描述歷史過程,我覺得在國會殿堂上還是應該更完整的描述整個歷史推動的力量。山胞改為原住民是民進黨從創黨就堅持的,明載在創黨的所有文字、黨綱及政綱中。民進黨人前仆後繼為原住民族的正名努力,犧牲無數,包括站在我旁邊的夷將主委,我之所以如此的肯定和敬重他,就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年輕的原住民青年,為了正名、為了土地歸還,甚至犧牲青春及自由,關到黑牢裡面,到今天他都還為原住民族爭取權益。而國民黨當年之所以能夠秉於民意跟歷史潮流,終於願意把山胞改為原住民,讓這件事情成功,我們肯定,大家匯集力量,但這是臺灣人民的力量,不是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的力量。而這一個改變今天讓原住民得到正名,我們都樂見。剛才鄭委員特別提到李登輝前總統,我對李登輝前總統──他當省主席時,我做省議員,所以整段過程我瞭解,我要特別講,蔡總統是非常誠意,所以從他一當總統,立刻道歉並宣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就趕快把法案送來。

蘇院長貞昌:不過,自治法已經5次送來,但大院都因為意見不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院長送來比較重要。

蘇院長貞昌:5次不續審,所以我們用分流的方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對……

蘇院長貞昌:用分流立法,因此對原住民的補償,包括禁伐補償條例等等,原住民受益人數有四萬兩千多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院長,這個……

蘇院長貞昌:我會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都是錯誤的。

蘇院長貞昌:不會,我會分流立法,這一方面整合意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你提到民進黨當初三大主張: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到現在分流立法,就變沒有了!

蘇院長貞昌:不會,有進度,繼續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土海法不是分流立法,自治法也沒有什麼分流立法。

蘇院長貞昌:大家的意見要有共識,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質詢。

蘇委員巧慧:(11時6分)謝謝主席,我想先請交通部林部長答復,請蘇院長在位子上聆聽之後,可能再請蘇院長表示意見。部長,首先我要感謝行政院和交通部,在這幾年來在我的選區新北市的樹林、鶯歌、新莊這邊啟動了相當多的重大交通工程建設,像樹林萬大捷運線即將動工、鳳鳴車站動工,甚至是台65號浮州橋匝道及大漢溪旁邊的便道等等,這些基礎建設其實都給我們帶來很大的便利,交通改善之外,也帶來了旅客,尤其貴部今年把我們鶯歌選為2021年的經典小鎮,在疫情當中給我們很多的資源,所以我要先對交通部表示感謝和肯定。

既然講到觀光,今天就要就國旅升級甚至國旅的鐵道來跟部長就教。部長,請問對國旅升級,你現在有什麼樣的策略?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佳龍:(11時7分)委員好!就是推精緻旅遊,再來就是把食、宿、遊、購、行都串連起來,當然像鐵道或自行車這種主題,再加上經典小鎮,過去4年我們推動過一些主題旅遊,未來4年我們也都安排好了,包括自行車、鐵道、跳島到博物館。

蘇委員巧慧:對,交通部真的做很多啦!但是部長,我今天要跟你看幾個方向,因為政策再多都比不上心態轉變,心態轉變,眼睛就不一樣。所以我先讓部長看一下,這張照片是我們臺灣車站月臺上面的照片,請問部長,在這張照片中你看到哪兩種人?

林部長佳龍:就是女性跟小孩。

蘇委員巧慧:部長,其實我這張照片要呈現的兩種人不是男人、女人,也不是大人、小人,部長,我認為從交通部部長的眼睛在看國旅升級的時候,這一張照片可以看到的是兩種人:一個叫乘客,一個叫旅客。

林部長佳龍:是。

蘇委員巧慧:怎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現在在討論國旅升級,其實有很大的一部分就是交通運輸,而以臺鐵為例,過去臺鐵的思維是只要班次不要誤點、運量增加,我們就謝天謝地了,但如果要談到國旅,這是旅行,要整個升級的話,就必須轉變思維,你要從乘客看到旅客。以鶯歌車站為例好了,部長,你現在把鶯歌選為經典小鎮,鶯歌車站就會是鶯歌觀光的入口,可是鶯歌現在的吞吐量主要是服務乘客,所以一個旅客看到鶯歌很好玩,要坐公共運輸來到鶯歌,因為希望不要塞車所以坐火車,結果來到這裡後,一看我的東西沒地方放,我要大包小包去玩鶯歌整天嗎?這很累啊!而且接駁車也不順利,甚至連information也沒有,所以你設想,如果我從國旅升級的第一個角度改變,就是從乘客改變為旅客,我會期待看到什麼?我會期待看到這個車站可能就有置物櫃,這就是乘客完全不會想到的事情。接下來,可能在車站外面就有YouBike,所以我放好我的大件且不需要當天攜帶的行李後,我看到了information這個櫃檯之後,拿到了地圖,我出去可以騎腳踏車,把旁邊的環河車道玩完了,再走去鶯歌老街,最後吃喝玩樂買完之後,再開開心心地回來,然後車子一丟、還了,坐火車又回到了我臺北的家,這樣不就是最好的國旅升級嗎?為什麼會這樣調整?其實你就是把乘客的思維改變成為旅客。所以部長,千頭萬緒這麼多政策,其實只要心態改變,你心態改變了,眼睛看到的就會不一樣,從旅客的思維來想國旅,部長同意我這個說法嗎?

林部長佳龍:非常同意,這就是人本交通,用觀光這種體驗經濟,以人為本,其實我就是把交通部作為服務業,其本身服務的對象是用觀光客即您講的旅客,其實不能夠有痛點,我們出去玩帶著大包小包,又有長輩、小孩,這個時候的移動必須要無縫接軌。

蘇委員巧慧:你如果從旅客角度來看,甚至連車站門口的bus都會不一樣,因為乘客是要快速上下車,所以他要有很快的通道;可是旅客是有行李箱的,我們需要這台bus停在門口久一點,所以它的車道甚至會分流,在大車站可能會有這樣的設計,這是國外已經很常見的案例,所以我第一個要跟部長就教的是,我建議可以整套思維轉變,這是國旅升級的第一要素。第二,我還要再講,國旅要升級,其實還有其他的部分,我認為是資源的整合。部長,我們再回到鐵道,其實部長也提出了2022年是鐵道觀光年,對不對?

林部長佳龍:對。

蘇委員巧慧:交通部預計在鐵道觀光年做哪些事情?

林部長佳龍:我們是以鐵道旅遊作為目標,也是策略。

蘇委員巧慧:我完全同意,贊成、支持。

林部長佳龍:所以2022年以前要完成很多事情,鐵道觀光要能夠盛行,像我們出國,我們去日本、去歐洲都可以感受到通勤列車、觀光列車,還有無縫接軌的多元載具……

蘇委員巧慧:沒有錯,日本最好。

林部長佳龍:所以我們現在的重點是,我們必須透過這樣的過程,以觀光來帶動我們的臺鐵、高鐵,包括……

蘇委員巧慧:而且是今年就要做嘛!今年規劃,明年才會有鐵道觀光年啊!對不對?

林部長佳龍:我舉個例子來講,我們現在先進來的EMU900列車,從樹林到基隆,預計4月1日首航,像這個EMU900每個列車裡面,就有一個車廂是可以放自行車的……

蘇委員巧慧:非常好,我們非常贊成。

林部長佳龍:這時候雙鐵就可以連結,這樣旅客到一個地方之後,他就可以騎著自己心愛的自行車,也可以下車,這樣移動就沒有困難。所以我們希望能用鐵道來串聯,剛剛委員講的……

蘇委員巧慧:沒有錯,不管是鳴日號或是您剛剛提到的新列車EMU900,我們都非常支持,因為這就是特色化的開始。

部長剛剛講到日本,其實日本在做鐵道文化有分兩大類:一個是活動類,比如說特色化列車,你看它有最高端、一個晚上要價25萬元的頂級列車,也有特色甜點列車,甚至也有剛剛您說的,完全for自行車的列車,更不要說去年什麼電影最賣座?「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篇」,所以它還會跟電影結合辦活動,這都是非常好的宣傳,這是活動類。但是還有另外一個類型,部長,我覺得交通部在這一點上可能沒有想到,我也認為可以再支持的,就是場域類。什麼意思?日本在做的其實有很多是它把車輛基地開放,所以車站本身,甚至是調度場,這些臺鐵人覺得習以為常的事情,他們覺得每天整修火車,部長也有去我那邊看過我們的調車場,其實大家都很辛苦工作,但是也覺得就是這樣,然而對我們這些沒有看過的人來說,我覺得什麼都是新的,好有趣喔!更不要說是鐵道迷,所以日本就把它變成是觀光的一環。所以我建議部長,在思考的範圍上,除了活動類的特色化列車之外,其實我們的場域也可以放進去,部長同意嗎?

林部長佳龍:非常同意,我們現在的鐵道文化園區或是各種體驗,就是利用除了車站之外的場域,在這個場域把鐵道文化跟產業呈現出來。

蘇委員巧慧:部長,你不要忘記你現在說同意喔!等一下我要繼續說,所以你也同意我們的區域也可以作為觀光的一環嘛!所以剛剛說思維轉變,現在說資源整合,等一下也請蘇院長表示意見。其實資源整合不是只有部內轄下的資源要整合而已,我覺得它甚至是跨部會的,為什麼這樣說?就像剛剛提到的,如果坐火車到鶯歌,這是鐵道觀光,但是我下了火車之後,剛剛說的騎腳踏車,旁邊的大漢溪流域的腳踏車道是誰管的?是經濟部水利署,還有,旁邊的空間是不是有機會可以做鐵道文化的相關展域、展場活動?這時文化部的鐵道博物館就應該出來輔導大家進行這樣的活動啊!甚至有更多,我臚列太多了,包括教育部、農委會都可以有。所以我認為要真正完成國旅升級,甚至讓鐵道重新成為臺灣的驕傲,這是需要跨部會資源整合的,這是第二點,部長也同意吧?

林部長佳龍:這就是我們在推的觀光主流化,就是政府以觀光立國,各部會從中央到地方都朝這個方向去整合資源,包括串聯起來的遊程,因為對旅客來講,他不會去管這是哪個部會負責,他要到觀光工廠,他要去河邊騎自行車……

蘇委員巧慧:旅客只管這是政府負責的,政府有規劃好就好了。

林部長佳龍:對於所有的體驗和服務,我們必須要從遊客的角度來設計,讓他沒有任何的痛點,可以整合。

蘇委員巧慧:所以必須接軌接好嘛!第三點,我想要再說的是「超前部署、大膽投資」,這也是部長剛剛說的,明年是鐵道觀光年,可是事情要什麼時候做?今年就該做了!今年有做,明年才會有鐵道觀光年啊!我要舉一個我昨天晚上剛剛發生的例子,我昨天晚上去中正紀念堂前面參加客委會支持紙風車辦的「雨馬」這齣劇,坦白講,我看完以後非常感動,不是因為劇裡在在提到「忘記過去就看不到未來,應該勇敢去做該做的事」,不是因為劇情,我最感動的是在謝幕的時候,一排年輕人站出來對觀眾鞠躬的時候,那個滿臉笑容的樣子,我就覺得客委會做得對,客委會在去年疫情爆發的時候──大家都知道藝文界好辛苦,沒有工作、沒有表演,但是它敢放錢下去,這筆錢下去,不是只有表演者,甚至是做燈光、做音響、做舞臺的所有技術人員都有一口飯吃,就是真正的以工代賑。所以你去年敢放錢,今年我們有戲看,我真的覺得這是很好的超前部署、大膽投資。

所以我要請教蘇院長,我剛剛在談國旅升級時講了三個觀念:第一,思維轉變,第二,跨部會整合,第三,超前部署,大膽投資。不曉得院長同不同意?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巧慧委員認真為地方爭取很多建設、資源,並且用觀念來改變政府官員的思考,三個點都講得非常好,剛才交通部林部長也說非常同意,所以就鐵道的建設,從交通本身、從旅客到通勤客都應該一併考量,場域不但是車廂、月台,甚至是置物櫃,這些不只是交通部要考量,包括文化部的鐵路觀光火車博物館以及教育部的宣傳或其他資源,凡是跨部會相關的,都應該一併整合。

蘇委員巧慧:好,既然院長也同意,部長也支持,那現在來看看我的選區。既然你們都同意這個原則,我覺得我的選區正是明年最好的鐵路觀光年的代表。怎麼說?我的選區樹林、鶯歌,你知道有幾座車站?五座!五座車站而且各有特色,然後它的吞吐量是北北基桃裡面數一數二的,甚至你現在要在北北基桃看到路面的火車,你只能到我這裡來看!你看我的第一站樹林站,樹林站超過一百年,旁邊有最新的戲院及最現代的設施,但是也有純樸的地方,這是我們的老站。再來是我們的南樹林站,南樹林站就是樹林調車場,部長你剛剛說調度場可以開放喔!可以變成見學場域,我都記下來了,這是第二點。第三是山佳車站,山佳車站是我們過去在採煤礦最有歷史的地方,所以那裡才需要有車站。我在周邊的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甚至是學校都已經自主自發把整個鐵道文化的故事串聯起來,我也希望交通部給我們更多的資源,讓我們的鐵道鎮可以在山佳有更大的發展。再來是我們的鶯歌車站,鶯歌車站不用說,所有鶯歌的窯業文化都在這裡,您很清楚。最後的鳳鳴站,也是個即將動工的大站,而且在這中間還有軍事鐵道竟然在我們這裡,也沒有人知道,所以這整個串聯起來,我認為我這裡是最有機會成為明年鐵道文化代表、鐵路文化廊帶,院長支持嗎?部長支持嗎?

林部長佳龍:非常支持,鶯歌做為經典小鎮就是要……

蘇委員巧慧:兩秒讓院長回答支不支持。

蘇院長貞昌:非常支持。

林部長佳龍:主題將經典小鎮、鐵道觀光、自行車及所有的都整合在一起,我們會積極協調各部會。

蘇委員巧慧:謝謝院長、謝謝部長。

委員蘇巧慧書面質詢:

「循環經濟大競爭:新思維、新產業、真永續」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球資源的耗竭危機,世界各國均著力於以永續發展的思考,加速發展下一世代產業轉型的腳步,尤其是低碳、數位轉型、循環經濟。

以近期國際相關產業、政策發展動向來看,因應氣候變遷,IBM、蘋果、GOOGLE等跨國企業,已陸續宣布其2030淨零碳排之目標;各大傳統車廠也陸續宣布加入電動車發展行列,甚至制定產品全面電動化之期程;歐盟、韓國也陸續發表綠色新政,將以大規模的投資,推動綠色與數位轉型。由上可知,各國政府、企業,均把未來的產業轉型視為維繫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台灣作為一個以國際貿易為生存命脈的經濟體,面對這樣的國際競爭浪潮、產業革命,更應超前部署、提前因應,提出自己的永續發展、產業轉型的大戰略,否則不僅落後於國際潮流,甚至未來若不能符合國際規範,產業的外銷、競爭也將受到極大衝擊,嚴重影響國家發展。

以減塑為例,為減少塑膠製品對環境的汙染,還有微塑膠對生物鏈的傷害,歐盟、日本甚至中國已各自制定減塑目標。日本在今年2月12日提出「零塑膠戰略基本法」,立意加速減少其國內塑膠產品之利用、廢棄物之產生,最終走向零塑膠社會;中國在今年初,已實施最嚴格的減塑規範,設定2025年除可降解塑膠外,全面禁止塑膠製品使用。

而台灣雖然是亞洲地區最早提出減塑政策的國家,也有一定的實施成果,然而目前卻停滯不前,沒有在更進一步的減塑、產業轉型計畫。根據環保團體的統計,台灣的塑膠使用量甚至比起10年前增加了20%。

更進一步來看,台灣目前的減塑,僅止於國人習慣的改變,忽視了整個產業轉型所需要的技術革新、再設計與回收再利用產業發展。除了國內轉型的停滯不前,更大的衝擊將會發生在各國陸續加速減塑政策之後;由於台灣塑膠製品的外銷,以中國、美國及日本為最多,若中、日快速減塑,可預見國內產業將因應不及而受創。

因此,提出包含減塑在內的國家循環經濟大戰略,不僅是環保問題,更是台灣產業的生存問題。行政部門應正視此項問題,從政策面、立法面全面檢視,包含循環經濟之基本法規、協助產業綠色轉型之政策措施,都應該加緊腳步,否則當國際綠色規範成形,台灣將可能被排除在國際供應鏈之外,經濟將受到重大打擊。

爰此,建請行政院統籌各相關部會,就我國因應未來全球綠色經濟轉型,提出因應政策目標與方案。

主席:繼續請湯委員蕙禎質詢。

湯委員蕙禎:(11時22分)主席、蘇院長、所有各部會的首長、在場的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先請院長好嗎?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2分)委員好。

湯委員蕙禎:院長好,不好意思,我慢慢講,你先坐著。

蘇院長貞昌:多謝。

湯委員蕙禎:去年初疫情一爆發,行政院就由院長您一聲令下,我們臺灣就開始超前部署,您先請坐沒有關係,因為疫情一爆發,我相信大家都很緊張,但是我們很快就成立了疫情指揮中心,由我們的陳部長指揮若定,然後大家都不慌不亂。另外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成立我們的口罩國家隊,讓大家看到上下,不管是國家還是由我們的企業一起來合作。另外我們也有實名制的口罩發放,大家的秩序也很好,像這樣的一個情形,讓全球看到我們臺灣是很不一樣的,中央地方都一致的讓我們的作業非常有秩序。院長您常常說:有政府會做事,人民很幸福。世界許多國家也很肯定我們臺灣,而從來沒有過的光榮感也慢慢湧上來。

我們看到國際情勢、兩岸關係一直在演變,總統也是三軍統帥,他很重視國防及加強軍備,讓我們的國軍跟海巡都可以固守臺灣的安全,固若金湯,我想這一點全國同胞大家都有同感。這個tempo大家都覺得很好,也津津樂道。今年過年後有一位國家處境跟我們臺灣很類似的大使,他來到我們國會辦公室拜訪及聊天,他一直問我:很奇怪,你們臺灣現在面對很特殊的情況,就是中共軍機繞臺,還有一些偽漁船一直靠近你們的海域,為什麼你們的人民都可以很淡定、安居樂業,也能夠安然篤定的生活呢?他問我為什麼,我突然在想一件事情,就是最近國內好幾年沒有颱風,我們的國人還是有水喝,並沒有水荒,而工商界也還在大力發展。雖然部桃事件讓大家很緊張,但是我們的中央跟地方都能夠上下一致很鎮定去解決問題。最近發生了鳳梨的事件,但是濃濃的果香,你看到的都是人情味,很不錯吧!尤其是昨天的311,日本這麼多年還一直回傳溫暖給我們,所以臺灣真的讓我們感受到,是誰給我們這樣的一個護國神山呢?

我想到一個夢境,這個夢境我一直都沒有說,但是我辦公室同仁都知道,因為在上任後,就是院長您在第一次的施政報告之前,我有一個夢境,在醒來的時候是早上1點鐘,那個夢境是看到一座山,告訴我幾個字,就是「危機是轉機」,還有一個是「超前部署」,最後一個叫「雨露均霑」,結果在您施政報告的那一天,這幾個字眼都跳出來,所以我覺得很興奮也很緊張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夢境?我有寫下來,那座山到底叫什麼山?我那時候不知道,一直到最後,我們說我們的護國神山是指台積電等其他企業、科技產業及半導體這些企業的實力,就是我們講的護國神山。其實我們臺灣是多元族群,陸陸續續不同時間來到臺灣,每一個族群來到臺灣都希望能夠擁有安定的、快樂的生活,也希望我們創造一個像諾亞方舟、福爾摩沙這樣的一個信念,這也是一個護國神山,這是一個信念!

其實我要講一個,就是真正的護國神山是由院長您帶領的所有行政團隊的每一位,你們的肩膀是神山,你們在承擔,所以我看到的就是臺灣能夠安定的生活,護國神山應該是指我剛剛講的這些護國群山啦!能夠共同守護臺灣。我們臺灣就是因為充分有自由、有民主,而且大多數的國民都很守法,所以我們才能夠安定的生活,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就是因為它是自由民主、守法的國家,才有辦法容許不同的聲音。像我們去年一直為了美豬的事情有點焦頭爛額,但是我們絞盡腦汁、群策群力在為這些事情找到最正確的作法;今年桃園三接藻礁的問題也讓大家想辦法如何說明,其實這些都是在為整個國家未來的幸福而努力,讓人民好生活,也就是護國群山在守護臺灣。

剛剛講到客家的部分,我一直也在關心客家議題。剛才蘇巧慧委員表示昨天有看到「雨馬」,對不對?今天晚上還有「雨馬」,希望所有的首長也都去看,我今天會去看。

我今天就是在談一些事情,除了客家,還有原民,其實我也都非常關注,我在擔任國大代表的時候,就在處理原住民的事情;去年我也幫一些因為疫情而卡關的新住民婚姻解決問題。最主要還有國軍,因為國軍守護我們臺灣,所以在國軍的議題上,我關心的是心理輔導的部分,希望讓他們瞭解我們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一些理念及想法。其實我今天最主要是講護國群山、有太多因素讓我們能夠守住自由、民主、法治的臺灣。先請院長回座,您辛苦了,楊主委也先請回座。院長,先請回座聽我講,辛苦了,先請回座。

蘇院長貞昌:非常感謝,謝謝。

湯委員蕙禎:我現在要請教國防部邱國正部長,您剛剛上任沒有多久,今天我想特別針對國防的事務跟您請教。日前我們詢問海洋委員會李主委對臺海的情勢有什麼樣的看法,他說一切在掌握之中,我相信國防部也一樣,不管是銳實力、軟實力,應該也都在您的掌握之中,您說是嗎?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國防部跟海巡署平常都有密切的通聯,剛剛提到海巡署對海上狀況的掌握,國防部不光是針對海上,也針對空中、甚至於對岸,只要是我們能夠瞭解到的敵情,都是我們必須要做的主要工作之一,因為這件事情事關國家的安全。

湯委員蕙禎:好。我有幾個國防的議題想跟部長請教,第一個,現在臺灣確實是少子化,少子化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國防、國家的議題。少子化對我們國防更直接的影響是招募的兵員夠不夠,當然國防部的答復是目前還尚屬充足,我們看到民國89年次的出生人口大概還有30萬人,但是最近19到22歲的募兵人力從二十幾萬人一直慢慢掉到破20萬人,這5年內就要破20萬人以下,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對於招募人力的問題有沒有什麼想法?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少子化的的確確不光是役男的數量會減低,事實上對全國的經濟、勞動力將來的影響力都滿大的,國軍面臨到的是國軍招募問題,還有以往義務役要徵兵,現在不管役期多長,包括二年、一年多到現在改成四個月,我們平均算一下,每年可以徵召到部隊來的役男大概有10萬人左右,所以的確我也可以看到數據逐年在減少。早期我們一年大概可以招募11萬人左右,現在已經慢慢降到10萬左右,甚至於我們也預估來年大概變成九萬多、八萬多人,剛剛委員講到的20萬人大概是幾年來的成果。我們目前招募的情況還好的原因是,我們在招募當中的選項是多元的,已經走到……

湯委員蕙禎:部長,沒有關係,您再幫我詳細的答復就好了。

邱部長國正:是。

湯委員蕙禎:我還有兩個問題,我再繼續問,好嗎?

邱部長國正:好的。

湯委員蕙禎:第二個問題是,國防部近期做了一些內部組織的改造,包含國防產業條例,政戰局因應這項條例組建了機動第六組,負責建立國防科技廠商的安全管控機制,聽說有人力不足的情況,難以負荷數百家國防廠商的安全查核工作,國防部可能也要設法補充安全查核人力。第二個問題也請部長用書面答復。

邱部長國正:好的。

湯委員蕙禎:第三個問題是,我們後備部隊裝備短缺,最近後備旅進行大變革,但根據媒體報導,有不少缺裝備的情形,有的裝備妥善率不太夠,無法滿足作戰的需求。國軍是不是有去做調查,查核裝備的妥善率?我希望能做好後備旅全面的改革,請部長回答。

邱部長國正:是,跟委員報告,三軍對我們國防部來講都是共同要照顧的,哪怕是後備。後備的裝備大致的來源都是從主戰部隊逐年汰除,但是這個汰除絕對不是不能用的,加以維護、整修以後,我們不能講它完全跟原來一模一樣,但最起碼它保持堪用,我以後會持續注意這個狀況,把逐年汰換的裝備加強以後再交給後備。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部長,不好意思,未及答復部分請以書面答復。

邱部長國正:是。

湯委員蕙禎:謝謝。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質詢。

謝委員衣鳯:(11時39分)蘇院長早安。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39分)委員,你好。

謝委員衣鳯:我想請問你,昨天我們駐日謝長廷代表說,福島地區的食品如果有污染,就稱為核食;如果沒有污染,就稱為福食。對於這個說法,你同不同意?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注意到他怎麼說,但食品都應該用科學來分類是對的。

謝委員衣鳯:這是不是因為2018年我們禁止核食的公投已經期滿了,所以現在他這個說法是在幫日本的核食要進口的問題逐步地在做解套?

蘇院長貞昌:政府現在沒有討論到這個問題。

謝委員衣鳯:沒有討論到這個問題嗎?

蘇院長貞昌:對。

謝委員衣鳯:院長我告訴你,臺大毒理學研究所姜至剛教授團隊到日本採集了三百多個食品的樣本,再根據其他國家在邊境攔截以及日本所公布的資料顯示,福島地區食品超越輻射殘留的標準仍然是最多的,其他4個縣市也有輻射殘留。請問一下衛福部有主動蒐集及調查日本的核食資料嗎?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如果就相關任何食品要進口,我們都以保護國人安全為第一,所以如果有任何必要,衛福部或主管機關都會有作為。

謝委員衣鳯:請問一下,你們是否有就福島地區的核食進行調查?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大概分作兩部分,對於全部日本進口食品一定有相關的輻射檢驗,這麼長久以來都合乎標準,甚至連檢出都非常少。

謝委員衣鳯:陳部長,你也認同如果有污染就稱為核食,如果沒有汙染就稱為福食嗎?這樣在邊境檢驗過後入境的時候,我們在食品標示上面要怎麼樣註明什麼是核食、什麼是福食?

陳部長時中:核食就不會進來了。核食就會銷毀或退運,超過標準就是……

謝委員衣鳯:未來福島地區進來的食品就稱為福食嗎?

陳部長時中:不,它如果符合我們的檢驗標準,當然就會當一般食品進來。事實上,檢驗這麼多以來,其實其他地區進來含有輻射的、超標的都比日本食品要高非常多。上一次我們也特別派了一個團隊到日本採檢樣本,不管是土壤樣本或是當地一些農作物的樣本,檢查的結果基本上都沒有超標。

謝委員衣鳯:你們檢查的結果沒有超標,但是臺大毒理學研究所姜至剛教授的團隊到日本去採三百多個樣本,他們就發現了福島地區超越輻射殘留標準的部分是有超標的!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檢查的結果是沒有超標,但有些地方是可以驗出,是驗出的比例比較高,並不是超標的比例比較高。

謝委員衣鳯:你比較相信衛福部同仁到日本福島地區所檢驗出來的成果,所以你認為福島地區的食品或者是農作物等等,是沒有所謂輻射殘留的問題?

陳部長時中: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發覺這樣的積極證據。

謝委員衣鳯:院長,我必須再提醒,因為在2011年福島核災之後,南韓就以輻射水有可能會影響到水產品為原因,禁止了福島地區等8個縣市的水產品進到南韓。2015年日本也因為這個問題向WTO提起訴訟,2019年南韓在二審的時候就勝訴了,所以他們還是維持了不讓受輻射污染的水產品進到南韓的這個政策。為什麼南韓可以在WTO逆轉勝?除了法律戰以外,他們對於日本福島地區的水產品,是有盡蒐集的義務,密集蒐集了福島地區水產品的資料,所以能提供給WTO,然後才能夠勝訴,打敗了日本,並維持他們禁止福島核食進口這樣的政策。你是否可以要求衛福部,應該要去日本收集福島地區核食的資訊,以防未來我們有可能在WTO要提起訴訟?你願不願意為國人的食品安全做這樣的超前部署?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政府如果要做任何食品進口都是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為第一……

謝委員衣鳯:對,我的想法也跟院長一樣。

蘇院長貞昌:該做的事情都一步不會少。

謝委員衣鳯:可是如果像陳時中部長所說的,他目前去日本福島地區收集核食的資料都沒有顯示有超出輻射污染的標準,這跟南韓及我們臺大的姜至剛教授團隊所收集的資料,我們到時候應該相信哪一邊?

蘇院長貞昌:相信科學。

謝委員衣鳯:相信科學?

陳部長時中:臺大那個報告是我們委託的,我們的報告是一致的。第二個,跟委員報告,在水產品部分……

謝委員衣鳯:所以他的有,你們食藥署的沒有?

陳部長時中:是屬於我們逐批檢驗的項目,水產品是全部逐批檢驗,至於福島4縣市目前為止是禁止進口,42個都道府縣都要逐批標示,每一項都要標示清楚,水產品現在列入我們九大項逐批檢驗,福島來的當然目前是不能進口。

謝委員衣鳯:陳部長,其實我對於你講的,你剛才說你在那裡檢驗的都沒有超出輻射的標準,我就覺得是不是我們的行政團隊有在──也許院長不知道,因為他說他要為我們食品安全做捍衛,可是你講的的確聽起來有像是要為核食開放的前奏。我希望院長必須要堅持,必須要更嚴加地收集福島地區輻射食品的資訊,為國人的食安超前部署,不要讓以後有可能我們要再提起禁止核食公投等等這樣的公投案件,然後讓民眾自己來為自己的食安捍衛,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我剛才已經一再宣示,作為行政院長保護國人健康,依據科學證據,就一直是我的原則。

謝委員衣鳯:好,院長既然談到公投案,我還想要問院長,我們的公投法在107年就已經修正公布建置電子連署的系統,提供提案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而且在同年,我知道根據中選會的資料,其實中選會也委託中華電信去建置這樣一個電子連署的系統了。去年我們對於投票連署人查證的子法,即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也在4月就公布發行了。請問院長,為什麼我們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最近在做公民投票的連署,我們這樣的公民投票連署為什麼沒有辦法用電子連署的方式呢?

蘇院長貞昌:因為相關的作業……

謝委員衣鳯:院長要不要請內政部說明?

蘇院長貞昌:好。

徐部長國勇:委員,公民投票連署整個作業因為法律已經過了,雖然……

謝委員衣鳯:對,系統也建置了。

徐部長國勇:但是這個主管機關事實上是中選會,因為公民投票法法律的主管機關也是中選會,我們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一部分,當然我想中選會在這裡也會有一些相關的規劃。

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個部分既然系統已經建置完成了,我們是不是可以在公民投票的連署方面採取電子連署?為什麼我們現在還是沒有辦法?

蘇院長貞昌:委員,因為這種電子作業的東西,相關的資安也非常重要,所以經由相關的檢測,仍有許多待改善事項,這些待改善事項甚至於高達25項之多,這部分我請中選會跟您報告。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委員報告,其實電子連署系統在107年12月就已經建置完成,但是大家都非常重視資安的問題,包括公民隱私權的……

謝委員衣鳯:已經過了兩年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我們一再的精進、提升、檢驗、稽核,並配合行政院資安處。到目前為止,有25項還需要改善的項目裡面已經完成8項,另外有2項可能已經符合要求,所以剩下的這些項目,我們預定會在6月……

謝委員衣鳯:一個107年所建置的系統,現在已經過了兩年多之後,我們還是沒辦法去使用,就是因為資安檢查沒辦法通過,是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配合希望能夠達到最高的規格……

謝委員衣鳯:那當初我們建置這個系統的時候,為什麼沒辦法直接要求建置系統的廠商,按照你們資安的要求來建置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廠商有按照我們的需求來建置,也完成第三方的稽核,然後再配合國家資安的要求,我們不斷的檢查、不斷的精進,總是希望能夠做到國民可以相信,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不要因為我們採取這麼一個系統,那麼有關資安的……

謝委員衣鳯:你這樣子會讓公投領銜人認為你想要阻礙公投連署的速度,你不想要推動電子公投連署,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完全是誤會!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這樣的,委員一定也很清楚,現在資訊發達,但是駭客也有各種作為、作法,以致於人民對資安的要求非常高,像我們內政部要推動New eID,就是因為有很多資安的疑慮,所以就這件事情上我們參酌尊重各方意見。同樣地,這一個連署……

謝委員衣鳯:院長,其實我覺得你是一個有作為的院長,你一定不會允許,內政部跟中選會拿著資安疑慮作為他們行政怠惰的原因,就像戶政系統的向上升級,其實也可以很快搞定,為什麼去年年中就已經上線的東西,到了年底還常常當機?這就是行政效率不彰的原因,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這部分有改善,我請部長跟您報告。

徐部長國勇:我們知道電子的東西有很多是需要測試的,我們一定要測試到能夠達到一定安全的階段,才會整個往上走。那在全國電子系統向上集中裡面,它整個系統不太一樣,每一個介面都必須能夠吻合、相容,有時候那些介面的相容不是我們用想像的,事實上它每一點都必須經過測試,所以在系統向上集中裡面當然會產生譬如儲存系統的不足,或者是因為通道裡面的分配,可能在這個電子系統裡面都往同一個通道去,結果這個通道就會當掉……

謝委員衣鳯:我們都已經即將……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都一一的解決,委員可以看到我們的問題是愈來愈少,而且是愈來愈順暢,像現在我們的戶政系統都相當順暢。

謝委員衣鳯:內政部長,你覺得現在中選會的電子連署系統還沒辦法使用的原因……

徐部長國勇:這有一定的機制,中選會也一定是按照整個電子設計的機制在處理,我們要相信這些……

謝委員衣鳯:因為它的效率是跟你一樣,還是它的效率比你差?它已經兩年了都還沒辦法上路!

徐部長國勇:我想不是這樣比較,也不是這樣要我去兩個選一個誰比較好,並不是這樣子啦!

謝委員衣鳯:它的效率是不是比你差,因為你覺得你半年就做到了,相較之下比較好一點。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處理這些事項有一定的程序,電子系統也是如此,有時候系統過熱,它也會當機,所以每一個都要經過測試……

謝委員衣鳯:所以你覺得你半年都可以做好的事情,他兩年都還沒辦法做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個新的系統要能夠上線,我們要考慮的環節真的非常多。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些改進的項目大概在今年6月底之前就可以完成了,而完成這些改進項目之後,我們會再跟行政院資安處做最後的確認,我們也希望很快能夠讓它上線。

謝委員衣鳯:這次的公投連署沒有辦法使用電子連署,所以我們就只能在6月的時候才能完成,我覺得這其實會污辱到我們行政院要推動的數位發展部,因為在所有的數位政府都要上路的一個情況下,我們一個兩年前已經建置好的電子連署系統,竟然沒有辦法在今年公投連署的時候來使用,我覺得這個效率實在非常差,而且也會打擊我們行政院成為數位政府、數位發展部這樣的一個決心。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最近所送來的連署文件來看,一上來就是一百份、兩百份這樣送上了,這對我們工作人力的負擔是非常大,如果不是因為資安的考量,我們讓電子連署能夠趕快上線的話,就可以節省這麼多的人力。

謝委員衣鳯:但你不知道上線後會不會跟內政部一樣遇到系統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我們一再改善、一再精進,我們也擬定一個時程,希望將來能夠儘快上線之後方便連署,同時也可以節省人力,中選會沒有理由要去迴避。

謝委員衣鳯:我覺得院長應該要去居中跨部會整合一下,因為我們有科技部,我們有負責的政委等等,應該可以加速電子連署的速度,讓公民權可以藉由電子連署的速度而更有效率,讓所有的公民投票,就是公投案的投票也可以儘速的完成,你覺得呢?

蘇院長貞昌:好。

謝委員衣鳯:謝謝院長。還有,我想請問院長,我們現在參加美國5G乾淨網路的計畫,這樣子臺灣的業者是不是就可以突破目前5G電信設備廠商是由少數電信業者廠商獨占全球市場的一個問題?請問王部長。

王部長美花:對,我們跟美方在繁榮夥伴會議下面討論相關的產業合作,5G的部分在臺灣是被認可,即通道的部分沒有所謂資安的問題,至於後續產業怎麼樣再進一步合作,都屬於比較產業面的合作。

謝委員衣鳯:你覺得透過我們跟5G乾淨網路的合作,可以讓臺灣的產業在全球5G電信市場的占比,其中設備可以達到多少的占比率?

王部長美花:我們現在希望能夠再推的就是因為過往5G部分是少數廠商比較壟斷,比如Ericsson、Nokia和華為,我們現在就是希望,因為現在國際上在推Open RAN,就是開放的5G系統,如果開放的話,臺灣這一些所有的硬體、終端機等等,就有可能來形成新的產業鏈,這個就是我們的機會。

謝委員衣鳯:我們的市占比,就是對於我們所有這些電信設備廠商的市占比,你覺得占全球5G設備的市占比可以達到多少?

王部長美花:因為Open RAN這樣的開放系統,現在是逐步在發展當中,在日本也有小型的已經在做,所以要讓它變得比較大型化以後,才可以看得出規模。

謝委員衣鳯:所以其實我們經濟部也有跟思科一起共同合作,做了一個……

王部長美花:試驗的場域。

謝委員衣鳯:對,5G的開放性架構網路試驗平臺,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做的就是因應5G以後未來的小型基地台,是嗎?

王部長美花:就是這種Open RAN的系統,不是綁在Nokia、Ericsson的系統裡面,思科是在軟體通訊的部分比較強。

謝委員衣鳯:這樣子可以讓臺灣這些設備廠商在5G的電信設備裡面可以切入一些市占率,是嗎?

王部長美花:就是會有新的市場出來。

謝委員衣鳯:你有沒有一些具體的數字?

王部長美花:因為現在就是大家都是在合作當中,不僅是思科,我們的廠商……

謝委員衣鳯:據我所知,美國的貿易代表署在跟各國談判的時候,對於他們談判的產業或是相關的合作、開放,都會有一個預算的數字,因為經濟部是一個對我們國內產業最瞭解的部會,對於我們各項產業的數字,我覺得經濟部也要有一定的掌握,雖然這次的談判不是一個稅務或是關稅的談判,只是一個合作,但是我認為,像美國USTR這樣的準備工作非常好,這也提供我們行政院作數字管理一個非常好的範本,我覺得院長應該要求一下經濟部對於……

王部長美花:比較重要的是,讓大家甚至是讓美國可以暸解臺灣即使在發展5G,也是一個非常好的夥伴,或是可以有一個供應鏈的關係。

謝委員衣鳯:我覺得這個東西每次經濟部或是所謂貿易談判代表站出來講的時候,都會有一點點虛幻或是給大家一個畫大餅的想法……

王部長美花:不是,因為……

謝委員衣鳯:如果有一些比較具體的數字還有影響的產業等資料,對於未來我們產業的布局以及我們的中小企業、廠商如何加入這個供應鏈等等,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方式,即讓我們臺美之間的合作可以進行相關的發展,這樣才能夠帶起整體的供應鏈。

王部長美花:現在的情況是這樣,比如說,這些網通設備的業者,他們在整個去年都成長了兩成多,其中賣到美國的也是成長兩成多,這個兩成多就代表直接從臺灣賣到美國這樣的合作是越來越密切的,這就是我們可以給大家看到的數據,就是他們的總銷售值及成長的比率,但過往並沒有……

謝委員衣鳯:所以你有目前的數字,可是你沒有辦法預估未來合作可能帶來的成長數字,是不是?我認為經濟部應該提前去預估,因為我們做任何的政策或是與各國的經貿合作,如果沒有數字支持的時候,大家就不會瞭解為什麼我們要往這些方向去推動背後所代表的邏輯。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其實有一個比較先進的方式,就是廠商的接單,事實上,他們的接單到目前為止,看起來都還在成長。

謝委員衣鳯:看來王美花部長好像不支持數字管理。

王部長美花:不是,也就是說,我們的網通業者它可以應用的場域不會只有5G,就是跟所有的網通都有關,所以並不是narrow down一個很小的範圍。

謝委員衣鳯:你既然知道它擴及、涉及的範圍是什麼,所以你就有辦法掌握這個行業別以及相關的產值,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我們可以再細分,坦白講,這個還要再跟廠商詢問,比方說,你賣到美國哪一個領域,可能、大約占了多少比例,這是可以再細分的,但是基本上這個網通對臺灣這些硬體設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因為它很多領域都會用到這些。

謝委員衣鳯:還有我想請問一下,我其實只是希望我們能有一個更精確的數字管理,可以提供給我們的談判單位或者是立法院參考,以了解經濟部以及所有談判單位並不是用一個標籤式或者是一個項目式、行列式的想像,而是有一個具體的數字支持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去推動經貿發展的一個邏輯。院長,我想要知道一點,在3月3日的時候,NCC用附加條件的方式同意遠傳電信跟亞太電信5G共頻共網,但是在今年1月的時候,公平會不曉得NCC到底有沒有受理、有沒有符合這樣的規定,所以它就沒有受理這兩家事業結合的申報。院長,在新修訂的電信法中,它允許5G共頻共網共構,但是這樣子會不會影響到國內的電信秩序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電信管理法在109年7月1日施行以後,我們本來就可以讓電信業者共頻共網,如此反而能更有效地使用頻普資源,因為電信產業最重要的就是頻普資源,且頻普屬於稀有資源,如果能透過電信業者的合作來共頻共網,對於提升電信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服務來說會有更高的價值。

謝委員衣鳯:之所以開放如此稀有的頻普資源,就是希望5G業者能建構好通訊基礎建設,從而帶動臺灣的經濟發展。現在讓業者可以共頻共網,是否會影響甚至減少基礎建設的設置?

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產業除了設備競爭外,另外就是服務競爭,就共頻共網而言,譬如網路,基本上業者還是有一定的管控能力,營運上也有競爭關係。所以這樣做只是讓大家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資源,但服務上仍然存有競爭關係。至於委員提到5G clean net world,其實NCC非常注意網路,尤其與電信網路有關的資通安全議題。在產業生態鏈的發展過程中,資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若是我們的資通安全檢驗可以得到美國或國際上其他先進國家的承認,那麼將來對於產業生態鏈的建立及相關設備的發展輸出來說都非常重要。

謝委員衣鳯:謝謝。我們雖然允許5G業者共頻共網,但頻寬仍舊是國家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另外向委員補充報告……

謝委員衣鳯:也是非常稀有的資源,所以我希望此舉不會影響到國家的5G基礎建設。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的,我們一定會努力加強建設。另外向委員補充報告,基於電信管理法規定,NCC具有監理的權力與職責,公平會則基於公平交易法來審查個別個案,基本上我們會分工,我們是這樣處理的。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謝謝。但我沒有問這問題,主委怎麼會回答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委員剛才有提到公平會。

謝委員衣鳯:我是有提到公平會,因為你們允許業者共頻共網,以致於未來我們的5G基礎建設就會減少。政府為了5G基礎建設來提供頻寬,除了希望能提升通訊品質外,同時也希望藉由5G建設來帶動產業發展。現在由於共頻共網的關係,這部分建設可能會減少,其他產業發展也可能被影響……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礎建設不會減少。

謝委員衣鳯:最後一個問題我請教農委會。去年農田水利署成立時,陳吉仲主委說,可以在十年內把目前31萬公頃的水利會灌區擴大到68萬公頃!根據農委會所提供的資料來看,106年到109年推廣增加灌區的成果只有6,000公頃。剛才農委會又緊急給我新的數字,也就是106年到110年2月為止,增加了一萬三千多公頃,平均每年增加三千多公頃,這數字讓我很意外。農委會說十年內要增加37萬公頃,但與截至目前為止每年只增加三千多公頃的數字相比,根本就是天差地別!如果十年內要增加37萬公頃的話,平均一年要增加3.7萬公頃。就此,我希望陳主委可以想想,未來農委會究竟打算如何達成每年增加3.7萬公頃的灌區?我希望不會只是在紙上把原本的非灌區變成灌區,而是農委會要如何達成,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謝委員衣鳯: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0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質詢。

請莊委員競程質詢。

莊委員競程:(14時31分)院長,你辛苦了!你先坐下,等一下如果我有需要你「贊聲」時,再拜託你支持我!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4時31分)好!謝謝!

莊委員競程:潘部長,我在當立委之前,本身是在大學任教,所以我對教育領域也非常重視,在我休會期間,我走遍我的選區每一所中小學,我一所、一所去走,從中發現一些問題,很感謝教育部的全力支持,協助我們解決這些問題,非常感謝!

今天我要跟你討論兩個議題,一個是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的問題。我們知道今年因為疫情關係,中小學延後4天開學,家長、學生當然各有各的心情,部長應該也收到不少反映,但有一群人他們內心更是五味雜陳,他們就是長久以來權利被忽略的代理教師。部長,我們來看這篇臉書和各媒體流傳的投訴文章,這位代理教師點出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甚至我們可以說這是長期以來的陋習。這個例子是一位正式教師在學期中辦理留職停薪,等到寒暑假不用上課時,馬上辦理復職。我們知道這次的寒假延後5天開學,這位正式教師為了多領這5天的薪水,趕緊辦理延長復職,就是他本來在學期期間休假留職停薪,然後不用上課的寒暑假復職,這樣他寒暑假就有薪水可以領,這次因為有延長的這5天,他就辦理延長復職,然後就可以多領5天的薪水。問題來了!學校人事交代因為這位老師請假而代課的代理教師必須把這5天的薪水吐出來,部長,你有沒有看過這篇投書文章?你認為我們這樣的教育體制,對代理教師的待遇是夠尊重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提出這個個案,委員當初提出時,我有特別注意,也針對這個事情做了研議,當然,老師因為各種原因,包含育嬰留停或奉養父母留停,這個有其權益上的維護,但是一般都是以學期或學年為一個完整的假期……

莊委員競程:理論上不能這樣請假嘛!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對!從這個個案就可以發現,因為有幾天可能不用工作就可以支領薪資,所以這個也讓我們認為學校在審議老師留職停薪告一個段落要復職時,應該要建立制度,避免造成占了代理老師的便宜。

莊委員競程:當然這個在學校的相關規定上會有一個後門,理論上剛剛部長講的我同意,就是請假以學期或年度為主,但他們說如果是特殊情況,經過審議通過是可以允許的,當然學校通常會允許,我們講白的就是這樣。針對這個問題,我希望教育部可以有個通盤的檢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點出。當時我們發現以這樣的方式來看,對代理老師並不公平,而學校老師要復職,我們也希望建立一個審議制度,而不是今天突然告訴校長要回來,然後就馬上讓原來屬於代理老師的權益受到影響,我想應該建立一個制度,能夠兼顧老師有留職停薪等的權益,但也避免造成像這個個案的情形。

莊委員競程:沒有錯喔!部長,先前本辦曾經發文反映代理教師權益的問題,得到的官方回應是這是地方政府權責,但這麼多年過去,地方政府仍然不肯把錢花在教育上,然後教育部這邊也不想當壞人,導致代理教師的問題還是一樣,一樣被剝削,部長你來自教育基層,你忍心嗎?請問中央跟地方之間,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來改善代理教師這樣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代理或代課的情況,確實每個學校出現需要代理、代課的情形不一,有的短代,有的長代,剛才委員也提到有這種留職停薪等的情形,所以比較沒有辦法用唯一標準,但目前我們整個盤整下來,就屬於長期代理的這部分,對於這些代理老師,如果在應聘時能夠給予他們比較久任的這種……

莊委員競程:現在很多其實都是長期代理,長期代理的制度,我覺得真的要檢討。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往這樣的方式去做,尤其這些代理老師經常都是在比較偏遠地區服務,應該給他們這方面的保障,避免他們隨時隨地在工作上出現不穩定情形。第二個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因為長期代理確實有寒暑假等落差,教育部會再跟各縣市協調,教育部也會率先以身作則,因為這個老師確實暑假也有一些任務,所以我們希望給他的是比較完整的薪俸,現在有幾個縣市已經開始往這個方向在走。

莊委員競程:部長,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數字,根據教育部的統計,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的人數是2萬3,187人,占所有公立學校老師的12.41%,每個階段其實都超過10%;各縣市落差也很大,但並不是偏鄉就比較高,反而是資源最多的六都,有的比率真的很高。代理教師多,其實就是教育環境的不穩定,本席常常在基層聽到家長抱怨每個學期老師好像都不一樣,這樣對小朋友的學習也不是一個好現象,這個你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以目前學校制度,代理老師還是要公開遴聘,所以我們是比較希望有一定年資的代理老師,他們在續聘時,制度上能給予他們更多的支持。

莊委員競程:是,我知道現在很多代理教師真的已經不是臨時性的,所以對於長期代理的類型,我們一定要給予聘請的保障,他們在寒暑假一樣會被學校拗回去做一些行政工作,但他們被拗回去,工作了12個月,還是只領9個月的薪水,他們寒暑假是不能領薪水的,這並不合理。

潘部長文忠:對!就像我剛才跟委員補充報告的,教育部的補助其實也有很多這樣的專案老師,對於暑假期間,如果學校沒有辦法支付薪資,包含聘任,那就不應該讓這些老師一定要回去協助暑假期間的工作。我們比較希望引導學校往這個方向,就是不能不支薪而要求他們到學校去做行政工作……

莊委員競程:同工要同酬啦!

潘部長文忠:是!是!

莊委員競程:院長,我知道你很關心教育,像這幾年我們就很努力在找錢幫基層學校改善學校設施,院長最近也提出所謂的「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相信這個政策大家都是有感的,但對於這些辛苦卻沒有保障的代理教師,政府也不能裝作沒看到,雖然現在因為少子化的結構性因素,所以很難大量聘任正式員額,但以正式教師的比例來看,有的學校代理教師占兩、三成以上,這樣其實有點不健康。剛剛我所強調的一點就是同工要同酬,包括休假、年資、待遇都要給予基本保障,我希望非常重視教育的部長和院長都能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孩子本身,剛才委員所提出來的指教包含三個問題:第一,如果老師發覺寒假延長四天,所以要求必須多四天,這樣的心理是不對的,不能因為政府宣布了,他們就要多賺這四天。第二,代課老師明明有這四天的薪資,又要叫人家繳回來,這也不對。第三,學校叫代課老師做12個月,卻只給9個月的錢,這樣也不應該。

上述這三者都不應該,如果對教育沒有熱忱,想要利用制度來賺取利益,那就應該在制度上予以遏止,而且這種行為也給孩子不良的負面教育。其次,我贊成委員所說有工就要有酬,不應該有做卻不給薪,這樣真的不應該。再者,我還是要請教育部注意,雖然我們已經有調升點數報酬,但因為代課教師還不穩定,所以在制度上還是應該多給他們保障。

莊委員競程:他們不能不聽話,因為這是一年一聘,他們有可能在暑假過後就被解聘。

蘇院長貞昌:反而應該要給他們多一點照顧。

莊委員競程:另外,不只中小學存在這樣的現象,我本身曾在高教任職,過去幾年大家都有在探討高等教育兼任教師和專案教師的比例,也就是有關非典型勞動的比例。當然兼任教師和專案教師有一些不同,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今天先和部長探討專案教師的問題。其實教育部是在87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允許各學校以校務基金或自籌經費聘任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專案教師分為專案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他們甚至可以升等,但卻很不穩定,因為他們是一年一聘。早期在實務上大多數是為了執行研究計畫或協助教學,所以才會聘任這樣的短期補充人力,現在因為少子化的影響,很多學校把專案教師變成主力。包括國立大學和私立大學都一樣,一開始都是用專案的方式先聘進來,為什麼?因為專案教師可以拗、可以剝削,他們不能不聽話,如果不聽話的話,像這種編制外人員在一年之後就可以解聘掉。雖然專案教師也有升等,但還是一年一聘,不管是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其實都是一年一聘。以我本身的例子來講,我剛進大學教書的時候,第一年就是以專案教師的方式被聘進去,但是我比較幸運,我第二年就轉成專任教師,但這兩者的性質真的很不一樣。以課程來講,專任助理教授一學年只有九學分的課程,但是專案教師可能被要求到一學年必須有二十幾學分的課程,而且他們還要做研究,因為有升等制度存在,所以教學服務他們都要做,但他們到底有沒有時間去做?我想應該是沒有時間的,但他們卻會被剝削。儘管一年一聘被剝削,但大多數人都是敢怒不敢言,大學裡頭真的有非常多的黑暗面必須加以改革。老實講,我今天要是沒有當選立委,我也不敢講這些話,為什麼不敢講?因為升等會被刁難。我們好不容易拿到博士學位,有熱忱要投入學術研究工作,但卻有一些很不合理的狀況會把這些熱情抹滅掉,其實這樣對於高等教育的環境真的不健康也不好,對學生也是不好的。我們的國家應該要把這些優秀人才、好的教育工作者留下來,如此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教育環境,我希望院長和部長能夠進行相關改革,不能讓學校一味用專案教師的畸形體制來運作,等於是不斷在試用老師一樣。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因為委員在高教服務過,也完全瞭解這部分。以目前教育部在整體的政策上面,當然大學還是一樣有員額上的規範,因為我們也期待大學能夠有更彈性的……

莊委員競程:但我看到的問題是有的學校有員額,但他們還是不用編制內員額去聘,而是用專案的方式先聘、先試用、先看看,如果有人不聽話、做得不好,那麼一年之後就把他解聘掉,反正一年一聘就是可以隨時解聘。而且專案教師每年都要接受評鑑……

潘部長文忠: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教育部對學校生師比的要求也逐步進行調整,因為之前兼任的部分計算,結果讓學校也有產生多加運用的方式,所以我們也在這個制度上做調整。另外,我想委員應該也知道教育部也透過高教深耕計畫在支持學校如果有員額的話,應該要逐漸轉任專任的職務,畢竟這樣才是專業而穩定,對私校則是透過私校獎補助的方式來進行。近兩、三年我們也統計到確實增加專任聘任的……

莊委員競程:我相信部長一定瞭解專案教師如果還有升等條件在裡面的話,他們的教學服務研究loading真的大到不行,但他們的任期卻是沒有保障的,我希望院長和部長能夠好好重視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改善高教的環境。

潘部長文忠:我向委員補充說明,因為各學校都有專案教師,所以教育部也在研擬學校進用專案教師的實施規範,未來老師的權利、義務將會更加明確,同時也讓學校有所依循。

莊委員競程:好的,謝謝院長及部長。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洪委員申翰:(14時47分)本席想請教蘇院長、原能會謝主委及經濟部王部長。今天是3月12日,也是十年前311福島核災的隔一日,在311福島核災的過程裡面,坦白說,不管是反核的立場還是擁核的立場,我想從福島核災都學習到非常多,恐怕許多反核的朋友或是過去比較不支持核電的朋友,也沒有想過一場核災發生,竟然會產生這麼深遠的影響。我想先請院長看一下福島核災十年後的現況,就災害處理的費用來說,其實不斷在增加,2017年已經來到50兆至70兆日圓。最多的時候,可能有將近20萬的福島縣災民都必須強制避難、無法回家,到目前為止,按照法律所規定的,至少還有4萬名、非正式的部分還有更多人還是沒辦法回家,即便在東京、大阪,他們的生活過得相對困難、薪水低,但就是不敢回去,尤其不敢帶小孩子回到福島的家園。這段時間日本媒體也做了許多民調,按照目前來看,支持核電應該立即關閉或逐步減少的民意高達八成,過去日本其實是一個非常擁核的國家,但是到現在不管是輻射污土或輻射水都還不知道該怎麼辦,在福島災後十年還是這樣的狀況,這讓大家都感到非常難過。

前一段時間有兩位日本前首相聯合召開一場記者會,那就是菅直人首相及小泉首相,這兩位首相在過去也都是大力支持核電的,但是經過這場福島核災,他們的態度出現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現在他們都認為日本應該要全力地發展再生能源來取代核電。這位菅首相近期出了一本書,這本書叫做「核災下的首相告白」,書中就是講當下他發現原來核電的風險是長這個樣子、原來有這麼多的問題是無法控制的、失控的,即便你這麼想要控制,但都是沒有辦法的。

近期日本的媒體也報導,有點像是他們原能會角色的單位目前提出了新的報告,在福島核災發生十年後,他們發現了其實有一個新的污染物,這個污染物很可能再次爆炸,甚至會有輻射的外洩,也就是說這十年來,在這個核災的發生過程裡面其實還有這麼多的事情是未知的、無法掌控的。綜觀這十年福島核災的教訓及福島的狀況,在臺灣這邊,我覺得不只是環保團體,甚至是整個社會,我們都學習到很多。

下面這一張照片,我也想請院長看一下,這張照片是新北市的鹽寮反核自救會這三十、四十年來的抗爭,坦白說,起起伏伏,這裡面有很多的長輩,現在年紀也都很大了,但是我必須說,他們想要守護家園、保衛家園的心聲還是非常、非常堅定,我經常和這些長輩們聊天,包括他們與會的幹部、自救會的幹部常常跟我講到院長,他們跟院長也都非常熟悉。但是,坦白說,最近他們非常、非常焦慮,他們在焦慮什麼?因為今年的8月28日還有一個核四重啟的公投,所以他們非常焦慮,他們很怕臺灣社會沒有聽到他們想要保護家園的心聲,這是他們很焦慮的原因。前幾天大家都看到院長有說核四是不該重啟的,其實院長講的是非常、非常清楚,但是,現在有一群對核電很狂熱的人士還是大力地推動,甚至結合了國民黨部分的力量,持續地在推動這個核四的公投。所以,我想要先問一下謝主委,如果核四硬要重啟,要經過哪些程序?

主席:請行政院原能會謝主任委員答復。

謝主任委員曉星:(14時55分)報告委員,我想你剛剛所提的這個問題,因為核四的興建執照在去年年底的時候就已經過期了。

洪委員申翰:是,它已經沒有建照了?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這是第一個。所以,如果它要在原地續建、興建的話,就要提出相關的資料,特別是地質的調查報告。

洪委員申翰:所以它需要重新取得建照?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如果它還是要在原址興建的話,就要針對原地的地質重新調查。

洪委員申翰:要調查、要送申請,請問,其審查標準是用1980、1990年的標準還是現在的標準?

謝主任委員曉星:而且這裡面還有很多事情,因為福島核災發生之後,補強的一些相關管制法規基本上都有在精進,在這種情形下,當然就不會……

洪委員申翰:所以它是用現在2020年以後的最新標準、最高標準?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洪委員申翰:也就是說它當時在建廠時申請的那些相關審查標準,其實很可能都是不足現在的要求?

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

洪委員申翰:所以它很可能要重新設計,是這樣嗎?

謝主任委員曉星:如果要重啟的話,因為其建照已經過期,要申請建照的話,就要補足一些相關法規的要求。

洪委員申翰:好。主委,下面這一張是我把跟原能會、台電要來的資料所做的整理,當然,我知道院長說過它不該重啟,但如果它硬要重啟,就要經過這些程序,包括:立法院的預算審查、跟奇異公司重新談判、地質的調查報告、新的地質評估、向原能會申請重啟、數位儀控系統過期必須汰舊換新、要重新設計、包括福島核災的強化工程都沒有做完,所以看起來是7加上問號,這恐怕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具有非常、非常高的不確定性,我自己保守估計,恐怕10年、10年以上都是需要的,我這樣講應該不過分。所以,簡單來說,今天核四要重啟的話,第一個,浪費時間。第二個,花更多錢。第三個,它的風險、危險恐怕只增不減,我想這樣講應該不是一個過分的敘述。

我想問王部長,其實現在這個核四重啟的公投理由書上面是這樣寫的,它說3年就可以商轉,在這個公投的理由書上寫3年就可以商轉。部長,你覺得這個做得到嗎?

王部長美花:我們覺得一定做不到,這個就是為什麼我們常常一直在講的7+N年,就是不知道多少年,7年指的是可以掌握的時間,也就是說我們找得到這一些設備,然後把它安裝上去,再做熱機的測試,然後再送原能會審查,光是很單純的這一個工程面就需要7年的時間,還有一個未知數的時間,而這個時間確實是現在一個最大的問題,剛才講到,發生福島核災之後,原能會也有再要求,因為這個地方確實是臺灣的一個地震帶,所以如何能夠用新的安全標準來做,評估之後再如何強化,這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洪委員申翰:部長,如果按照它說的3年就硬要商轉的話,我自己想,恐怕是要省略上一張投影片上所寫的這麼多安全的要求、把關的程序,才有可能做到3年硬將它重啟。說實話,我看到這個數字,我是感覺到非常、非常可怕的。

王部長美花:3年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洪委員申翰:很清楚地,今天無關擁核、反核,核四廠根本就不是一般的核電廠,在整個興建的過程裡面就有這麼多的違規、失火、泡水,甚至2號機數千項的零件拔到1號機,然後這個零件斷貨等等的狀況,如果按照這些核電的狂熱人士或者是馬英九的要求,硬要在2、3年內重啟的話,說實話,我自己覺得這是把臺灣推向核災的懸崖,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貢寮的鄉親跟我說,他們覺得這個核四重啟公投根本就是一個核災公投,我認為我這個說法一點都不誇張,在這麼多問題之下,還想要在2、3年內就把核四這樣一座危險的反應爐啟動起來,這當然是一個核災公投。院長可以看一下這張圖片,今天馬英九及韓國瑜前市長之前在競選中還是強烈的支持重啟核四,所以,現在這些核電的狂熱人士跟國民黨合流,要一起推動這個公投,我覺得這是把臺灣逼向一個核災的懸崖,說實話,我是替這些貢寮的長輩們感到很擔憂,我不知道接下來到底是不是這群人會成功,就算核電不能重啟、就算核四不能重啟,但我認為如果這個公投過了的話,在我們的能源政策、能源轉型的腳步上一定會大亂很多年,所以這就是我想要跟院長說的。接著我要問王部長,我們現在已經找到高階核廢料貯存場了嗎?

王部長美花:還沒有找到,即使連低階的最終貯存場,因為需要經過公投,也都一直還沒有找到。

洪委員申翰:下面這一個資訊,本席也想提供給你們,這是2019年的一份民調,調查顯示大概有七成的各縣市民眾不願意讓核廢料放在自己的縣市裡面,我想這裡面有非常、非常多的縣市都是目前國民黨自己執政的地方縣市,一樣都有七成的民眾不願意放。這是我們使用核電到現在非常、非常大的困境。

根據我們看到的資料,馬前總統是這樣說的,他說在核四廠的貢寮山洞中可以存放2萬桶的高階核廢料,可以使用40年,王部長,真的有這件事情?

王部長美花: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我們在核四廠的後面確實有一個山洞,它當時的設計是可以作為第一階核廢料暫時存放的地方。那至於燃燒過的高階核廢料,光是半衰期就要一萬年,它其實是要一個非常穩定的地層去做,那更不要講剛才委員所講,這些都還要經過地方的同意才可以,所以我們高階核廢料目前還沒有得出最終的貯存場所。

洪委員申翰:所以每當我們問國民黨核廢料該怎麼辦時,馬總統就會回答這句話。

王部長美花:這應該是兩回事。

洪委員申翰:這應該是一句謠言,對不對?怎麼可能在貢寮的山洞裡面可以存放高階的核廢料?怎麼可能可以做這件事情?所以不管是王部長、謝主委或是蘇院長,我真的覺得我們應該來幫助這些貢寮的鄉親朋友,怎麼讓這些事實可以呈現出來,核電不能用,我認為絕對不是因為現在的執政黨對核電有偏見。它是真的沒辦法用,它現在問題一大堆,大家束手無策的問題就是這麼多,不管馬前總統再怎麼熱愛核電,再怎麼對核電心心念念,他執政8年時間一樣對核電一點辦法都沒有,一樣把核電政策搞得千瘡百孔,然後最後只能靠這些謠言來說服自己、以及說服自己的支持者,我覺得我們有責任要來告訴社會事實的真相,今天主張反核或擁核是另外一回事,但針對核四,這絕對不是一個意識形態的問題,這是我們為臺灣的國土、為臺灣的環境負責任的作法,我覺得我們有責任來告訴社會,所以院長我們應該可以幫助這些貢寮的鄉親,並守護他們的家園、守護他們環境的心願,應該是可以吧?

蘇院長貞昌:對,謝謝委員一直為臺灣環境的保育而努力,貢寮的鄉親我非常熟,請貢寮鄉親父老放心,我一定跟他們站在一起,不是因為鄉親的鄉誼,而是基於道理,核四廠是在馬前總統時期封存的,並且花了幾千億元,當年都沒有完成,就這樣荒廢了20年,現在不要說「該不該」,根本是「能不能」,因為事實上根本不能,所以如果真的有辦法重啟,那就請先處裡現在已經有的核一、核二、核三的廢料,現在馬前總統都沒有辦法……

洪委員申翰:我希望接下來我們可以跟這些貢寮鄉親一起奮戰。謝謝院長、謝謝王部長及謝主委。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質詢。

張委員育美:(15時3分)蘇院長,下午好。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3分)委員好。

張委員育美:在疫情中,醫療界與全國人民在防疫的意識之下,我們守住了疫情的上半場,全民共同繳出一張漂亮的防疫成績單,對於醫療界的努力,在去年11月衛環委員會本席曾質詢陳時中部長關於今年健保總額成長率核定的進度,當時部長認同健保收支連動應該用作:第一,精進醫療品質,第二要減輕醫護過勞的情況,第三,創造就業機會,以及第四,目前面臨疫情的因應,也就是說,對於健保總額的思維,我們要從成本的控管到價值的創造,而我國醫療保健的支出,目前已經低於鄰近國家甚多,其實這正是我們應該要充實的,不過相當可惜的是衛福部最後核定的總額成長率依然是5年來最低,也就是說醫療界在前線打仗,卻被斷了糧草,當初疫情發生時,衛福部不斷強調健保總額可以保障醫療院所的收入,但是現在連健保總額都不足以保護他們,這要醫療院所情何以堪?過去一年所有醫療業者的防疫辛勞只能往肚裡吞,我舉個例子,為打造由基層診所與合作醫院共同組成的社區醫療群,以家庭醫師作為社區醫療群的守門員,並透過在地的全體力量,提供民眾全民整合的照顧、全人整合的照顧。目前健保署設有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並由總額預算來支出,然而過去多年來,其點值均低於0.8,即使在疫情期間,至今也沒有填補缺口,形同讓醫生們持續做功德。

本席具體要求院長,你現在應該知道醫療界在防疫期間針對預防保健所作的努力,所以我具體要求行政院院長、部長要研議用公務預算來強化社區醫療群的量能,以及給予相當經費的支持,請問院長,多久可以給我評估的報告及結果?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大概從近6年來,我們開始做健保評核這件事,家醫整合計畫從那時候的9億元提升到現在的36億元,可以說這個計畫成長得非常快,我們也非常了解垂直整合是非常重要的,同時社區醫療也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全力支持這個計畫。

張委員育美:可是點值只有0.8,到現在處於疫情期間,還是0.8。

陳部長時中:總數、總額……

張委員育美:總數增加,但是我們的預防保健越來越重要……

陳部長時中:總數從9億元提升到36億元,沒有任何一個計畫比這個計畫成長得更快,這是我們全力支持的結果,那未來我們仍然會支持這個計畫,讓它能夠繼續……

張委員育美:請問可以用公務預算來強化嗎?因為健保額度已定,可以用公務預算嗎?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健保是一個社會保險制度,必須基於這樣的財務的理念來做,當然在公共衛生方面我們的公務預算應該投入更多,使兩者相輔相成,讓社會的健康更好。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

除此之外,我要讓院長知道其實政府不僅在總額成長率方面對醫界不公平、不友善,醫療界這一年的付出同樣沒有被行政機關重視,在我看來,只有在大內宣或者是疫情艱困的時候,才要求我們醫療界出來,這時候行政院才會想到醫療界一直默默的在耕耘努力。院長,衛福部在今年1月5日就已經函請行政院核定新的醫療機構事業補償紓困辦法,請問目前進度到哪裡?已經整整兩個月啦!醫療界還需要等待多久的時間?

陳部長時中:委員所提的就是整個費用不足八成,要補足到八成的問題,基本上大家的看法一個是把起始點算在去年的9月,另一個是要算到11月,有這兩個時間點,這兩個時間點的計算公式各有優劣,不過現在這方面我們也編列了四億多元,希望能夠把這個缺額補起來。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我希望執政團隊要用實際行動來支持醫療,不要口惠而實不至。

在經過過去一年的疫情期間,疫情改變了世界,也改變了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尤其在未來的10年內產業的布局與成長,根本就是重大的變革,也就是在後疫情時代中,我國的重點產業是什麼?我們從上半場的防疫的成果找出我國的優勢,這就是政府應該積極來面對因應與規劃的,因為疫情所致,消費需求改變,造成電子產品蓬勃發展,使晶片短缺,這就是目前典型後疫情時代的效應。

我們回到醫療業,同樣受到後疫情時代的影響,正在產生質變與量變,回首我國過去的醫療科技,過去面臨的是法規跟不上科技進步、健保框架限制創新、醫療科技人才不足,還有我們著重省錢,不重視價值創造,造成先進國家在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已經勝過我們甚多,也就是我們已經低於他們甚多。如今面臨疫情的衝擊,如何讓我們的醫療保健在國際上能夠化危機為轉機,政府在規劃上,我注意到經濟部工業局去年7月推出的2020生技產業白皮書,除了將製藥產業、醫療器材納入之外,很感謝也把健康促進產業放入白皮書,請問部長,在撰寫這份醫療生技產業白皮書的時候,衛福部有參加嗎?

陳部長時中:這是一個跨部會的合作,當然本部一定會參與。

張委員育美:我們是陪襯、主導,還是客人?

陳部長時中:我們互相合作。

張委員育美:請問經濟部王部長,這份2020生技產業白皮書認為COVID-19將為產業帶來哪些商機?

王部長美花:在醫療遠距、健康這些都會是我們相關新產生的商機。

張委員育美:大部分對了,在白皮書中提到,COVID-19帶來的是病毒檢測、呼吸治療、藥物治療、遠距治療,遠距照護分為通訊、遠距,可是在你的白皮書中只有短短幾行,草草講過而已,對於產業來講是相當地淺碟,對醫療科技來講是相當的淺碟。以廣義的遠距來講,我國分為通訊及遠距,通訊就是非實體的,遠距醫療是醫師透過視訊,以遠距通訊的方式與在地醫師共同診察病人,也就是有會診的概念。今年固然已將山地、離島的遠距醫療納入健保,去年也因為疫情放寬居家檢疫隔離者的通訊治療,但是我們離遠距治療蓬勃發展還是遠遠長路,包括科別放寬、遠端領取處方簽等等,都是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請問陳部長,對於通訊診療處方箋開立導入數位化,也就是電子處方簽,利用區塊鏈技術加密達到身分與內容驗證,衛福部目前對於遠距醫療有什麼規劃?

陳部長時中:遠距醫療是現在的趨勢,隨著5G發展之後,遠距醫療的可行性就變得相對高,包括檢驗、檢查,還有一些基本的檢查儀器,現在都有大幅的進步。在法規上,以前醫療法規定醫師要親自診察,但是我們現在對於特別的地區做了一些法規上的突破,讓遠距醫療可行。

張委員育美:所以今年有健保給付一億元。

陳部長時中:對於離島、偏遠地區有些特定項目,我們有健保給付,因為有健保給付,所以在醫學中心端就有一些不同的診療模式,可以加速遠距醫療的進行。

張委員育美:謝謝部長。上一次我質詢時提到醫療科技A、B、C、D,剛剛講到的導入區塊鏈是屬於醫療科技A、B、C、D的哪一個技術,你還記得嗎?

陳部長時中:用A、B、C、D很難分。

張委員育美:我不是要考你,只是我們來回憶一下,它是B,區塊鏈(Block Chain)是可以加密的。剛剛部長也提到醫療科技、遠距照護,但是我們發現醫療產業結合科技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醫療業因為高度監理而遭到挑戰,畢竟在病患穩私安全上是不可妥協的。但是如何調整?或是在不要涉及醫療core value(核心場域)下,發展當前的智慧醫療和醫療科技?以我國現在的廠商來看,這跟經濟部有關,為了考量避免涉入醫療核心及法規,所以我們的醫療科技發展大部分都以改善醫院的工作流程和資訊化為主,我認為這樣的醫療科技是相當淺層和可惜的。

陳部長時中:這是屬於智慧醫療的一環。

張委員育美:我的意思是我們如果能夠應用在醫療場域會更好。

陳部長時中:依委員提到的A、B、C、D,這是一個智慧醫療的部分,但是我們另外有精準醫療的部分,那一部分就是非常的精確發展,如基因檢測。

張委員育美:精準醫療、再生醫療等等,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這些都是非常核心的業務,對於未來我們的健康會有很大的幫助。

張委員育美:這也要跟醫療機構來配合,我等一下會講。我現在要讓院長、各位部長知道一個數字,根據國際市場的研究報告,2018年提出全球智慧醫院概念的時候,2017年時的規模只有170億美金左右,可是到了2025年,智慧醫院的規模就達到600億美金,智慧醫院比較小,智慧醫療比較大,2025年時會達到1,600億美金,且在COVID-19推波助瀾之下,又成為更大的市場,也就是數位醫療在2026年時,大概會達到6,400億美金,即科技醫療將成為醫療業在健保框架之外的一個新藍海,市場潛力無窮。但是我至今沒有看到,我國跨部會的醫療科技產業規劃,要怎麼打造醫療及醫療科技產業國家隊向外輸出,而不是只有在疫情初期曇花一現的口罩國家隊?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很敬佩委員提到的A、B、C、D,事實上,這就是我們的ICT科技,我們在去年的BTC,行政院蘇院長指示我們開的Bio Taiwan Committee就有一個決議,未來臺灣是一個精準健康產業,從預防、診斷、治療到後面的照顧,事實上,我們臺灣的medical center有21間,非常強。如果把這個加起來結合臺灣的ICT,目前衛福部、經濟部及科技部正攜手一起擘劃臺灣未來10年非常重要的產業。

張委員育美:可是我覺得我們現在所打造的醫療科技的思考,還是傳統經濟型態的思維,為什麼呢?除了我們可以強行複製過去成功的經驗之外,在經濟部工業局2020生技產業白皮書中,還是大量提到如何藉由各式科學或產業園區打造產業聚落,或是如何帶領產業赴國外參展,這些比較傳統的型態。請問去年因為COVID-19,好多國際參展活動都停辦了,行政院對於產業外銷作出什麼樣的調整?有沒有去追蹤我現在關心的醫療科技跨境投資合作的成功案件,還有到位的金額?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目前的ICT跟medical device,包括new drugs的研發,應該全世界也是剛開始沒有多久,差不多一、兩年而已,這一方面的商機,事實上經濟部有幫忙行政院在拓展外面的一些market,臺灣這一次剛好是COVID-19把臺灣的知名度打得在全世界都非常出名,所以這一次我們也會用精準健康產業這個category來往全世界輸出。

張委員育美:部長,我知道,所以我再給你一個數字,經濟部長在這邊,我們還是不要提哪一家,就是名字很長的。2020年傳統的醫院將不再存在,智慧醫院將存在,這樣的評估代表兩件事情,我們正在迎接醫療科技的黃金十年,應該很興奮吧!就是你講的,很興奮。但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智慧醫院要花費很多的成本,在高建置成本之下,成為軍備賽,所以醫療界會洗牌,前者而言,黃金十年我們以台積電為學習對象,它一年的成本投資占了一百七十億美元左右,約占民間投資的13%,產值是GDP的大概6%%,我希望我們醫療科技能夠搭上這個列車,如果這十年的列車你沒有搭上了,將來跟都跟不上,所以我剛才說我們醫療科技要成為國家隊的原因在這邊。

那麼多部長在這邊,我要建議我們最強的醫療,世界第三、亞洲第一,HSBC還說我們世界第一,這次防疫不是全世界看到嗎?所以世界上最強的醫療,至少世界第三、亞洲第一的醫療,防疫這麼成功的醫療,我們ICT馳名全世界,是不是強強結合,我們再一次地合作,打造出未來的國家隊?對於我剛剛講的因為軍備賽,就是我們所擔心的,因為智慧醫院會軍備賽,這個軍備競賽造成有些淘汰,請問如果影響到我們的民眾就醫權利,陳部長,你有怎樣的規劃和準備嗎?

陳部長時中:應該是說委員的看法也相當的前瞻,這也是我一直在強調,對醫療並不是一個開銷,而是一個投資,尤其像委員所提到,對於未來的黃金十年,現在怎麼加強投資,可能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兩方面的投資,可能是科技部跟經濟部跟我們合作的,在公務預算裡面做相關的一些研究發展作為投資,在一般上面,對於健保,我們提升費率,將來有一些健保的改革,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用投資的概念來看整個醫療體制的改變,這個時候的投資會為未來十年帶來一個豐碩的成果,不但是在產業面,而且是在我們的健康面。

張委員育美:謝謝部長,我要抓緊時間。剛剛講醫療科技,就是我們現在醫院大部分是內需市場,對不對?我們希望發展成醫療科技,所以應該結合這次防疫成功的經驗,樹立國際形象,這樣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已經建立相當好的國際形象。

張委員育美:所以要向外發展。我們知道政府近年來有新南向政策,這樣子來說,我們除了過去的觀光醫療,還有國際醫療之外,目前我知道臺灣有中部某醫院,就是基督教醫院,它有基督教國際的支援,所以它去泰國做了智慧醫院,智慧醫院講的是智慧生理量測系統、診間數位影像系統,還有醫院資料系統等等。請問部長,目前我們臺灣還有哪些醫院有這樣智慧醫院的量能,去跟新南向這些國家來對接呢?

陳部長時中:本來我們新南向在前一段時間,做的是一國一中心,所以在越南有榮總,剛才委員講到泰國應該是彰基。

張委員育美:可否實際舉出成功的經驗?

陳部長時中:都是成功的經驗,像我提到的,慈濟在菲律賓、臺大到印尼等等,一國一中心的計畫都很成功,我們現在在往第二步走,怎麼樣把這些成功的經驗跟成功的醫院結合起來,變成一個更強而有力的國家隊,共同到新南向的國家裡面去建立我們醫療的服務,一方面我們inbound可以讓有國際醫療的人進來,outbound也可以輸出我們醫療產業相關的產品。

張委員育美:所以不是只有過去的觀光醫療跟國際醫療,現在還有智慧醫療的布建。

陳部長時中:當然。

張委員育美:接下來我要請問院長,我們來關心長照。過去我在委員會當中曾多次質詢陳時中部長,衛福部對於我們長照的分布應該要被改變,也就是說政府目前太重視居家跟社區,而忽視了住宿型機構,忽視了它,就漠視了民眾真正的需求。我們以實際數據來看,這是衛福部的統計,國內的失能人口大概有八十萬,兩成需要住在長照機構,也就是說需要十六萬床,可是目前臺灣的量只有十萬床左右,缺了六萬床的病床,我給院長看一下,目前呈現是三角形的分布機構,三角形就是居家養老、居家社區占了大部分,住宿就一點點,所以這是我個人的建議,我參考一些文獻畫出來的,我建議政府應該走向橢圓形,橢圓形就是把它比較平均的分布。

榮總前高齡科主任陳亮恭主任對我們長照2.0的評價,他說資源分配不當,長照2.0當初是以區區的三百億元的規模來計算的,在經費有限之下,只提供了居家服務、社區日照等等,卻不提供重症者,還有住宿長照機構的補助,所以現在政府不提供的,正是民眾最需要的,我們要接地氣,知道民眾需要什麼。我們看全臺,從離島到臺北,住宿型機構都欠缺。這可能是個笑話,因為土地取得不容易,你知道嗎?臺北的信義區差一點被列為八十八處長照資源不足區,你覺得這是不是很ridiculous?

陳部長時中:當然有這可能。也跟委員報告,長照2.0當初設定的目標是在地老化,長照1.0的時候所花的經費,一年是四十幾億元,想想看,從四十幾億元要發展出一個在地老化,必然在政策上面一定有先後的選擇,所以用在地化、社區化來布建我們一個在地老化的資源,這四年多來非常的成功,所有的資源都到位,當然到位了之後,我們就要開始思考,未來在高齡、超高齡化的時候,住宿的需要。當然委員的算法可能有十六萬床,當初我們在長照1.0的時候,事實上占床率都不到八成的情況,所以那時候是希望住宿型的機構的那些床位能夠讓它比較滿,讓經營的單位比較好過,接下來我們當然會……

張委員育美:還是要與時俱進啊!

陳部長時中:所以現在非常的與時俱進,我們手頭上大概有2萬……

張委員育美:部長,你說與時俱進,我就講一下,去年5月監察院就糾正衛福部長照人力和居家社區人力太多,把住宿型的人力吸到居家去,請問衛福部到現在有沒有改進呢?

陳部長時中:三方人力都有增加,從106年底的時候兩萬人,我們現在增加到七萬多人,也跟委員報告,這些社會制度的改進沒有辦法一步登天,一定根據社會的需要,然後預算的到位,一步、一步的去做。在四年多來,我們讓人力可以從兩萬增加到七萬多,當然是我們政策策略的成功,才有這樣的一個成果,在地化也都做到了,接下來是機構化要怎麼去做。

張委員育美:在地化不是要一個數字,不是美化在地化,有數字成長,其實現在大家比較需要的是住宿型的機構,我再跟你分析一下。

陳部長時中:關於住宿型的機構,跟委員也報告,現在我們手頭上大概有兩萬多在布建中,我們本來長照1.0的利用率及涵蓋率大概是10%左右。

張委員育美:我們現在是2.0了!

陳部長時中:對,現在2.0的是54%左右,所以成長的涵蓋率增加了5倍。

張委員育美:不過,部長,不好意思打斷您,我還是要給院長知道一個數字,好嗎?106年的時候,居家照服員從1萬0,500人,到108年短短兩年期間就增加到2萬0,500人,增加了兩倍,兩年增加兩倍到居家。

陳部長時中:比這個還多啦!

張委員育美:比這個還多?

陳部長時中:大概增加到3萬5,000人了。

張委員育美:謝謝你找出更正確的數字。

陳部長時中:那是大家非常需要的服務,也是我們長照給支付制度的成功,讓整體的居家服務提升效率,而且讓居服員的薪水提高……

張委員育美:對了!我正要說薪水提高都是在居家和社區,因為磁吸效應把住宿機構的照服員都吸到居家去,因此已經有開床的長照機構也找不到人服務。首先,你沒有支持對不對?剛剛……

陳部長時中:委員要明白在機構式服務的居服員薪水也一樣高,機構式現在遇到的當然是值夜班的問題,也是一個外勞……

張委員育美:值夜班還有一對多,還有……

陳部長時中:外勞相關人力比例的問題,尤其在COVID-19的時候,相對的外勞家事照服員進來的少,對於機構經營的壓力及人力的壓力就變高,這都要一步、一步的去解決。

張委員育美:好,至少部長知道問題在那裡,可是我們現在要去解決嘛!對不對?所以我剛剛提到,我們還是要知道,對居家及社區照顧的照服員,院長首先要知道,他上白天班,不必值夜班,然後一對一的照顧,工作很彈性,平均薪資在政府引導之下較機構照服員高。請問院長,這些照服員,他會選擇長照住宿機構,要值夜班、要一對多的服務嗎?院長覺得會嗎?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一直關心此議題,蔡總統一直也很關心,所以預算從就任時不到50億元,到現在已經超過550億元,從預算面看得出來。剛才人力上委員也指教了,部長也答復,照顧員的大幅增加,薪水的大幅提高,據點也大幅增加,這是在居家的,然後是社區的,再到機構的,這是一步、一步來。我們看到很多需要長照的老人家及長輩,或者是很需要的人,其實不一定要到機構,他可以在居家上就得到照顧。

張委員育美:我是說平衡的發展。院長請再看一下,不好意思,我爭取一些時間。簡報中三角形到橢圓形就是平衡發展,並不是只要重視住宿機構,而是平均每一個都要注意,像居家照顧、在家照顧及在宅照顧都是需要的,最後提醒部長,不要沉浸在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急遽成長數字的自high當中。

陳部長時中:沒有,我們認同委員的概念。

張委員育美:我們要正視!

陳部長時中:不過這需要時間,我們正一步、一步的在做,目前的成果是令人非常滿意。

張委員育美: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質詢。

黃委員秀芳:(15時33分)院長好!在15分鐘質詢的時間內,如果你方便可以坐下來。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34分)委員您好!很感謝。

黃委員秀芳:院長,我首先要請問,臺語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不管是在地方也好,或者在中央的教育部、文化部一直都在推動臺語,看到這份調查有關臺語文推動的困境,目前75歲以上說臺語的差不多占71%,25歲說臺語的差不多占22.3%,所以有人說臺語在30年之後可能就會消滅掉了,可能就沒有人說了,行政院是否能夠在部會裡能加強推動臺語文?

蘇院長貞昌:這是要的。每一種語言,媽媽教的話都是最漂亮的,沒有說哪一個語言漂亮,但母語斷、文化就滅,不可能用臺語演京戲,也不可能用閩南語唱山歌、演客家大戲,所以只有用母語讓文化能夠傳承,這很重要,語言確實應該加強。

黃委員秀芳:我們知道有原民會及客委會,目前推動臺語都是在教育部及文化部,而推動臺語文的部分則都在教育部,這部分是否未來可以有推廣臺語文的專責單位?

蘇院長貞昌:跟委員說明,過去我們說到臺語演講比賽,就是學生上臺演講一篇,背誦得很正確,說得也很流暢,但轉頭用臺語詢問他:「這是誰教你的?」,他聽不懂,所以我有拜託教育部,部長也正在進行,讓學習語言是活用的,如果要舉辦比賽,全部叫來詢問是否會講臺語,讓他們真正能使用語文,而且在各種其他場面也儘量使用各種語言。

一個人可以用很多種語言,其實真的是很好,也能夠瞭解各種文化,而且有些人學習得很快,例如之前澳洲代表來拜訪我,他就能使用8國語言,他來臺灣才一下,國語也會說,臺語也會說。

黃委員秀芳:是。所以希望行政院及教育部能夠繼續推廣臺語文,可能還需要加強,因為我們看到推廣臺語文的預算,其實真的編列很少,我們要讓……

蘇院長貞昌:有,部長很重視,部長也有多很好的措施。

黃委員秀芳:我知道。教育部及文化部都很重視,可是畢竟要去推廣,總是需要一些預算,針對這部分未來不管是在文化部也好、教育部也好,預算能夠再增加一些,因為全部的預算才五億多元,文化部編五億多元,教育部才編八千多萬元,其實這樣的預算確實很少。因此,我希望如果我們想要讓臺語文能夠繼續延續下去、不要滅亡,也拜託院長及部長能夠更重視。

蘇院長貞昌:好!我也會支持教育部及文化部,如果在這方面的預算要增加,我會支持,支持不僅是做研究及資料蒐集,而是要讓語言能夠活用。

黃委員秀芳:生活化啦!

蘇院長貞昌:對!

黃委員秀芳:院長,接下來我要詢問警察人事制度的問題,因為目前警察人事的升遷,我現在提出六都及非六都的部分,在六都部分跟彰化縣警察局這邊來做比較,很多警察人員進行統調的時候,通常是在7月及12月,在彰化縣2線2、2線3通常都希望調到臺中市,因為臺中市2線3的員額有三百多人,彰化縣2線3的員額才23人。雖然以人口來說,彰化也是六都以外最大的百萬人口大縣,可是人事編制確實很不公平,所以我希望內政部真的要針對這部分進行檢討,要不然每次在統調的時候,彰化有很多警員沒辦法在此,因為員額就很少嘛!尤其是2線2的人員,他一直沒辦法晉升,所以他寧願調到其他縣市或六都,甚至有的降調也願意,我認為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做個檢討?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委員確實點出這個問題,彰化可以說是六都以外,我們常說這個有大聯盟、小聯盟,小聯盟裡彰化是人口最多的,也是勤務最複雜的,所以關於他們升遷的這個部分,的確要讓它有更多的公平制度。事實上,我們在107年就曾經調整過一次了,包括科長等等都是比照公務員,本來有的才8職等,現在科長都變成9職等了,所以這部分已經做過調整了。但是在人數方面確實有一些問題,不過我們確實有在做調整了,未來調整完以後,我們就會呈報行政院,由行政院去跟考試院商討,因為有關人員的考試、制度、銓敘,這些都要經過銓敘的,所以還要與銓敘部及考試院去做相關的協商,我們現在正在處理中,相信很快會有結果。彰化縣的確是一個……

黃委員秀芳:真的是還滿嚴重的,過去每一次在統調的時候……

徐部長國勇:勤務繁重啦!可以這麼講。

黃委員秀芳:都會出現出走潮啦!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必須跟委員報告,那些調到彰化的分局長及局長,認真來講,他們將來的出路其實都還不錯啦!他們也知道調到彰化之後,勤務會比較繁重,事情也比較多,但警政署在做相關調整的時候,會針對彰化的分局長、局長優先予以考量,讓他們能夠有比較好的出路,這也表示他們調到那邊的付出是有代價的,這一點我必須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會納入考量。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2線2、2線3不公平的部分能夠解決啦!因為大家做的勤務是一樣的,可是升遷及位子真的是太少了。

徐部長國勇:是啦!

黃委員秀芳:彰化有126萬人口,臺中差不多是280萬人口,可是它的2線3就有三百多人,彰化才23人耶!

徐部長國勇:因為臺中是院轄市。

黃委員秀芳:真的相差太多了!

徐部長國勇:對啦!其實這也是我們做調整的最主要目的,我們不跟院轄市做比較,光是與其他縣市做比較,如果認真講起來,彰化確實是比較吃虧啦!因為它的人口有一百多萬人,確實多了一些,這一點我們已經納入考量了。

黃委員秀芳:另外,我要拜託院長,因為在前幾年有關年金改革的部分,我們已經改過一遍了。我們知道國軍很辛苦,但警察人員也是很辛苦,國軍保家衛國,警察也是維護社會治安,所以有關前陣子有委員提出來的建議,對於警察人員的年金是不是要再去做考慮一事,也就是所得替代率是不是要比照國軍,我不知道院長有怎麼樣的看法?

蘇院長貞昌:感謝委員關心警察人員的權益,這樣的關心是應該的,也是很正確的。對於警察的照顧,政府也確實是很重視,年金改革好不容易已經走到一個階段,但如果對於相關同仁,例如警察,因為他任務繁重或者特殊,蔡總統也有特別交代,所以才會在短短這幾年間,對於警察,包括各種看診的福利及其他相關方面都有加強,這個部分徐部長也很熟悉,也一直照顧警察同仁,在相關預算上,我們都會支持。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及真的要拜託行政院這邊可以支持,也就是說,不論是國軍也好,或是我們的警消人員,真的都非常辛苦啦!是不是可以去考慮一下,讓他們退休之後的所得替代率可以比照國軍?拜託院長這邊可以重新去考慮一下。

另外,本席要詢問衛福部現在大家都很關心的一個議題,雖然現在疫情已經慢慢緩和下來了,臺灣也已經拿到11.7萬劑的疫苗,但最近大家煩惱的是AZ的疫苗是不是在施打後會產生副作用,甚至歐洲國家傳出施打AZ疫苗後可能產生血栓的情形發生,我不知道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說明?因為有些醫護人員會擔心AZ疫苗的副作用會比其他疫苗的副作用更大,所以大家會有抗拒施打這個疫苗的情形發生,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陳部長時中:有關血栓的事情,在中午召開的記者會上,羅副署長也有做一點說明,我也藉這個機會跟委員說明,其實很多的不良反應或是一些相關的情況,一定要跟他的背景值去做比較。我的意思是說人都會有生老病死,打疫苗的人會,沒有打疫苗的人也會,所以一定要跟背景值做比較,才能夠凸顯這個事情是不是真的對人體有影響。至於血栓的部分,以臺灣以前的統計來看,我們的背景值大概是萬分之一點五,西方國家比較高,將近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多。這次發生血栓的事件,報告的國家總共施打了500萬人,經過了二個禮拜,然後有30個案例,這個比他們的背景值還低了非常、非常的多,所以難以判定是施打疫苗的副作用所產生的血栓。當然,有案例出來都值得我們去分析研究,對於外國在施打疫苗所產生的這些不良反應,我們都會根據各國的背景值跟臺灣的背景值去推算可能的風險,繼而作為我們疫苗施打的評判。

黃委員秀芳:好。部長,我想請教的是,疫苗已經有11.7萬劑到臺灣了,預計什麼時候要施打?

陳部長時中:最新的進度是這樣,食藥署跟我報告,我們本來是打算把無菌的測試加快進行,但是後來我們覺得臺灣目前並沒有疫情,所以我們還是照著正常的程序去完成無菌的試驗,應該會在17日把無菌試驗完成,3月18日、19日會進行相關的封緘檢驗、貼標章等等的行政程序,希望這些完成之後配送下去就可以來施打。目前我們在調查醫護人員的意願,以便做最好的安排。

黃委員秀芳:部長,地方上其實很多人會擔心,如果其他國家陸續開始施打疫苗,而臺灣拿到的疫苗目前才十一萬多劑,要讓全民有防護力的話,可能還有一段距離。如果未來其他國家在施打疫苗之後有發行疫苗護照,臺灣怎麼辦?

陳部長時中:問題是他們什麼時候會發疫苗護照跟疫苗護照的有效性,今天早上我也看到訊息,大家很關心冬奧核准可以使用中國的疫苗,我想那個是自願性的,大家都在推展護照,我想冬奧這樣做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希望中國去參加奧運,如果沒有核准它的疫苗,恐怕人都進不去了。以我們這邊來講,並沒有這種所謂的急迫性,我們希望靠後來整個疫苗情況更清楚後,施打的速度能夠更快,趕上世界開放的時候,我相信我們不會落後。

黃委員秀芳:其實臺灣防疫做得很好,基層民眾真的非常有感,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國境開放之後,我們也不要落後其他國家太久啦!因為有的……

陳部長時中:不會,不要說不會落後太久,我認為我們不會落後。

黃委員秀芳:不會嘛!

陳部長時中:對。

黃委員秀芳:好。我相信全民都滿配合政府的,政府說什麼,其實民眾都覺得很有感,也就是說,幸好有我們院長帶領的團隊才有今天臺灣防疫的成功,所以大家非常珍惜,可是大家擔心的是,未來其他國家都已經開始開放了之後,臺灣會不會變得比較慢,所以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還是能夠再加強啦……

陳部長時中:好,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秀芳:如果可以及早拿到疫苗,或是我們國產的疫苗開始的話,其實應該也要鼓勵所有的民眾,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來注射疫苗,應該要這樣。

陳部長時中:好。

主席:管委員碧玲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管碧玲書面質詢:

壹、文化資產保存之實踐及示範

2016年5月12日立法院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歷來最大幅之修正,建構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全新的視野與觀念,總統業於2016年7月27日公布施行。

本席在該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所擬具之草案,提出的大刀闊斧進步觀念與制度,為文資法樹立宏大的體系。因本席之修正案而建立的制度包括:

一、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審議。(普遍平等參與條款)。

二、確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系。

三、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身分名實相符。

四、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

五、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委員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審議中心制條款)

六、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

七、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與此無形文化資產相關聯的公有有形文化資產,平等互惠,享有無償合作的優先權。

八、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地徵收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

九、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

十、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

十一、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

台灣從17世紀大航海時代,揭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序幕以來,歷經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滿清、日治到國民政府,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篳路藍縷,流血流汗,歷經各種不同的政權之統治,直到近三十多年,才終於一步一步建立了以土地與人民為主體的民主憲政。

土地與人民無法分割,在時間延伸演進的過程中,其所累積的環境、文化與歷史,即是這塊土地與人民的總資產。珍愛這塊土地與人民的環境、歷史與文化,我們應盡力尊重與愛護在這塊土地上,人民在時間的洪流中,所累積的文化與歷史。本席認為這就是這塊土地的靈魂,我們保護它,進而讓我們的生活與視野更加厚實。文資法在2016年的修正,本席提案的核心價值,即在於此。

本席也更呼籲,應以此做為國家建設的核心價值,擘劃政策與施政來推動。此前,本席在2013年3月18日之立法院總質詢,初步詳列共78項應保護之「國家歷史現場」。本席希望讓我們的孩子們,我們的人民,能夠走入活生生的歷史時空現場,真實感受這塊土地與人民過去的生命記憶,那是無可取代的文化經驗,本席認為這也應是國民文化及人格教育的實踐方式。

本席要再度呼籲此一政策主張,並檢視過去幾年文化資產保存法2016年修正後的執行實績。本席認為,諸多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旨意與內容,文化部仍需要加強精準的從中央到地方去推動,以及加強立法後的實施。

此外,本席多年來一直主張與推動「歷史文化與城市美學融合」,以再造國家文化建設新面貌。如前述在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制定熱蘭遮城與鳳山舊城條款,故本席竭力爭取計畫與經費,要求左營鳳山舊城的再現與高雄哈瑪星的再造……等等諸多的歷史文化保存與融合文化保存的國家建設,本席對此要求:

一、提出具體作為,精準地加強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旨意與內容的推動。

二、推動以國家歷史現場為核心的文化歷史保存政策,融入文化與歷史的國家建設與城市美學施政。

基於上述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重要修法意旨與文化建設實踐,爰藉此總質詢提出下列兩項具體文化資產營造計畫及文化資產審議提案:

一、請文化部盡速核定下列兩項本席經年爭取,並已在進行之計畫的後續計畫,以利辦理國家重要文化建設:

1.「見城計畫」預計可達成「重建台灣第一石城」、「縫合龜山串接蓮潭」、「歷史堆疊城市考古」、「舊城門戶重塑再造」、「貫穿古今散步舊城」等五大計畫目標,屆時將可重現舊城人文地景,跨域結合文化科技,以創新的五感體驗模式,讓世人看見國定古蹟的歷史脈絡及古人生命全新價值,重新連結人與土地被遺忘的歷史記憶。見城計畫第二期計畫已於109年下半年完成提案,第二期提案延續前一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加強舊城景觀與動線串聯,形塑高雄獨一無二歷史現場,已獲文化部審查暫核列110至111年計畫經費2億8,000萬元,本案已提送修正計畫待文化部審查。

2.「興濱計畫」的修復工程,包括雄鎮北門、原愛國婦人會館、北號誌樓、新濱町紅磚街屋,預計110年陸續啟用,串連旗津、鹽埕駁二、棧庫群、大港橋、亞灣五大建設,將再現港區歷史廊帶,帶動文化觀光產業。興濱計畫第二期提案以旗鼓鹽文化生活圈為概念,推展水岸歷史廊帶,已獲文化部審查補助4,570萬元,將延續第一期計畫重點成果,持續推廣哈瑪星港濱街町。本案已提送修正計畫待文化部審查。

二、本席推動的「系統性與複合性的文化資產保存」,修正至今尚待有力地推動,故本席要求此一示範性提案之審議:「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國家級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提案,請文化部辦理文資審議。

揆諸聯合國近年來多項「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定登錄,即以系統性與複合性的內容呈現,如2015年在第39屆世界遺產大會中通過的「明治工業革命遺蹟:鋼鐵、造船和煤礦」,該項遺產的指定登錄橫跨日本8個縣中的11個城市,並涵蓋多種不同類型的文化資產內容。

本席所提「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示範性提案,系自1871年至1874年的歷史事件:1871年宮古島民因遇暴風雨漂流至屏東八瑤灣登陸,結果闖入原住民的領域,最後因言語不通與文化習俗的差異,橫生誤解終遭致54人慘遭馘首,12人獲救生還琉球。這件事引起日本藉端出兵台灣懲兇,最後賠款日本五十萬兩、承認琉球屬於日本,而被日本併吞改為琉球藩。該案被史家視為日本軍方「先斬後奏」、日本政府「假反對、真出兵」的軍國主義原型,也間接地讓日本局體認最終要併吞台灣,故此事件對台灣近代歷史發展至關重要。

值今牡丹社事件之序曲八瑤灣登陸150周年之際,本席整理該事件的歷史現場,各現存且有意義、亟需整合一體論述建構,始有助於歷史全貌之認識者,共計11項:「1.大日本琉球藩民54名墓、2.西鄉都督遺蹟紀念碑、3.忠魂碑、4.明治七年討蕃軍本營地、5.楊家祠堂弘農堂6.射寮海灣、7.石門古戰場、8.龜山、9.八瑤灣、10.高士祠舊址、11.日本討蕃軍本營地紀念碑」,涵蓋既有登錄的歷史建築,與相關的建築、設施與景觀,及未具文資身分者。

爰提出含括上述「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國家級的文化資產保存案,以利認識該段歷史的整體面貌與歷史現場,並利建構一系統性、整體複合性的國家歷史文化之建設與教育示範推展,特提出附於本質詢之「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提報與說明,請文化部盡速辦理國家重要史蹟之審議。

(詳附件:文化資產審議提報「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及設施」說明表)

貳、原住民傳統智慧之保護與推展

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應擴大編列預算購買授權並融入生活設計,以創造臺灣文化主體性

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原住民族權益保護越來越受重視,對其傳統文化之保障訂定規範以宣示維護其權力之精神及行動。我國原住民數百年來歷經外在政治環境劇變與衝擊,傳統文化逐漸流失,故我國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訂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活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並依此條文訂定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保護原住民之傳統文化表現,不再被未經同意下使用,亦或是被錯誤地使用。

一、原住民文化是型塑臺灣文化主體性的重要代表

臺灣的歷史相對於文明大國,相對年輕,卻也因為來自不同文化的民族曾在此活動,交融出多元而豐富的文化底蘊。其中,原住民族世代居住臺灣,是臺灣最早的主人,卻因為歷史因素長期被忽略,其根植於土地,與自然界互動而得的深厚民族文化,具有強烈的臺灣代表性。我國擺脫過去威權、文化獨尊的時代,正重新塑造臺灣的文化主體性,惟國家的文化需要廣泛且長時間的累積與嘗試,遂能使文化特色逐漸清晰,並使人民相互理解、欣賞,故國家有必要積極推動的角色,讓原住民文化有更多的機會「表現、表達」。

二、傳統智慧創作的文化性與經濟性能彼此成為正向循環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條規定:「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制定本條例。」,此條文已明示立法者除了文化性的「保護」以外,亦注重經濟性的「發展」,且文化者,需要透過各種形式與內涵地表達、表現才能活絡,而非僵固式地保存;若能在維護原住民族的尊嚴為前提下,正確地取用、轉化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生產並衍生出更多富有美感、創造力的產物,將是臺灣人民與世界人民之福,而透過授權取得的費用與資源,亦能回過頭來挹注於傳統智慧創作的保護與使用,讓族人繼續擁有能夠創造價值的珍貴資產,故傳統智慧創作的文化性與經濟性互為正向循環。

三、傳統智慧創作有賴原民會整體性地推動

我國有745個部落,目前卻僅有74項已登記的傳統智慧創作(2020年8月統計資料),故在認定及登記的業務上,仍有改善空間。為使臺灣文化主體性之型塑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保護與發展能夠更積極地推動,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有整體系、系統性的推動方案,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能夠廣泛地授權使用。除此之外,因目前各個已登記的傳統智慧創作實際授權狀況不明,不利於政府掌握可能的問題點,原民會應主動邀集智慧創作專用權者了解其需求,善盡協助及推動的角色。

原住民族是臺灣最具代表性的民族之一,故從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中擷取元素,是創造臺灣的主體性重要的一環,具有重要意義,政府應有大開大闔的作為。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擴大編列預算買下設計權,於一定期間內提供授權予民間融入生活設計,使其廣泛出現於國民的生活環境,並將成功案例公布於網路平台,為臺灣的文化及主體性創造美麗燦爛的下一頁。

主席:報告院會,今天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蘇院長、沈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