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1分、10時2分至12時8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5分

3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9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2分、2時33分至4時38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柯建銘  李德維  莊競程  劉世芳  葉毓蘭  陳亭妃  陳歐珀  溫玉霞  羅致政  林思銘  湯蕙禎  李貴敏  吳玉琴  郭國文  許智傑  李昆澤  吳秉叡  陳明文  沈發惠  賴瑞隆  邱泰源  管碧玲  翁重鈞  趙天麟  林楚茵  曾銘宗  林俊憲  陳玉珍  費鴻泰  林昶佐  林岱樺  張宏陸  張廖萬堅 劉建國  陳素月  張育美  余 天  王定宇  陳秀寳  羅美玲  高嘉瑜  林文瑞  何志偉  黃世杰  賴品妤  邱議瑩  蘇巧慧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周春米  吳思瑤  林宜瑾  蔡適應  何欣純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以信  江永昌  范 雲  吳斯懷  廖婉汝  吳怡玎  王美惠  賴士葆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黃秀芳  莊瑞雄  蘇治芬  萬美玲  高虹安  楊 曜  鄭運鵬  蘇震清  吳琪銘  蔡壁如  林為洲  黃國書  邱志偉  蔣萬安  陳 瑩  林奕華  張其祿  林德福  孔文吉  游錫堃  鍾佳濱  蔡易餘  賴香伶  陳超明  江啟臣  劉櫂豪  洪申翰  羅明才  蔡其昌  楊瓊瓔  呂玉玲  廖國棟Sufin Siluko 陳雪生  鄭麗文  馬文君  高金素梅 陳柏惟  鄭正鈐  魯明哲  許淑華  徐志榮  鄭天財 Sra Kacaw  洪孟楷  謝衣鳯  

委員出席 112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沈榮津(3月9日下午請假)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3月9日上午9時至11時請假,由曾次長厚仁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3月5日上午請假,由張副部長哲平代表列席。)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童振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3月5日下午4時30分起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3月9日上午9時至11時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行政院政務委員

郭耀煌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3月9日請假,由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代表列席。)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 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列席時間:3月5日上午9時至9時11分、10時2分至12時8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5分、3月9日上午9時至12時9分、下午2時33分至4時38分)

 

  席

院長

游錫堃(3月5日)

 

副院長

蔡其昌(3月9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3月5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3月9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十二、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辦理桃園、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員工薪資及基本維運費用補貼所需經費,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經費支應3億2,369萬元。茲檢送跨機關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十四、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不敷,前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369萬9,000元支應,茲依實際執行狀況,註銷2,134萬1,000元,請修正動支數為7,235萬8,000元,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十五、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財產移轉登記所需繳交之規費,前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1,590萬5,000元支應,茲依實際執行狀況,註銷2,800萬元,請修正動支數為1億8,790萬5,000元,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十六、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為應109年度旱災停灌補償所需,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6億元撥充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十七、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所需經費不敷19億1,101萬元,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撥充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十八、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所需經費,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十九、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各市縣政府辦理「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所需經費,前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2,639萬元支應,茲依實際執行狀況,註銷1億元,請修正動支數為1億2,639萬元,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勘誤表及逐條說明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第一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勘誤表及逐條說明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勘誤表及逐條說明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四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定自109年12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一般保險費費率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為2.11,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經濟部函送「108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及運用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經濟部函送「汽機車汰舊換新展延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公聽會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併「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審查。

三十九、司法院函送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制定資恐防制法之附帶決議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9年第4季暨下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四十一、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擴充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四十二、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四十三、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四十四、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第1目項下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四十五、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0年度預算「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國情統計通報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四十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人事行政綜合規劃」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考選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5款第2項決議(一)「假日及超時加班說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一、考選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5款第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障暨培訓」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障暨培訓」之「保障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之「一般行政」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兩岸情勢評估」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九、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政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聯絡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教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4目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教育訓練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5目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5目項下「新型人體離心機」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八、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8目第4節項下「新穎放射治療醫療設備整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11目項下「醫學研究」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1目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訊發展室第1目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法務及督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督察作業」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雜項設備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5目項下「新型模擬深潛訓練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1目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凍結7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訊發展室第1目項下「研考作業」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第1目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3月5日:由委員張其祿、葉毓蘭、王美惠、林德福、王定宇、趙天麟、陳以信、林奕華、吳秉叡質詢。

3月9日:由委員李昆澤、呂玉玲、鍾佳濱、江永昌、李貴敏、黃國書、林淑芬、萬美玲、張宏陸、范雲、洪孟楷、林宜瑾、陳亭妃、蔣萬安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內非直轄市地區大眾運輸系統多數並不發達,相關往來交通大多仰賴公路運輸,其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與市區道路)」對地方交通建設極為重要,惟地方鄉鎮市公所財政困窘,面對都市計畫區內用地取得成本日增,造成新闢或改善交通瓶頸道路工程推動不易,建請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工程用地費用,以增進城鄉市區道路與公路交通運輸,俾利地方鄉親生活與經濟發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110年3月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民進黨黨團之內政委員會1席與民眾黨黨團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席互換。

二、林昶佐委員之內政委員會1席與民進黨黨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席互換。

三、陳柏惟委員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席與民進黨黨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席互換。

貳、110年3月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民眾黨黨團之內政委員會1席與時代力量黨團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席互換。

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一)民進黨黨團提議議事日程草案第三十案不予列入,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所列,並增列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序號

案            名

1

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當國會邀請蘇貞昌院長針對新冠肺炎疫苗和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百億基金來立院報告,行政院提出的報告卻是「敘述陳父的辛苦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的勵志故事」佔盡重要篇幅,而引來媒體輿論的批評時,當下就發生國產鳳梨因大陸宣告有介殼蟲疫病被禁運事件,著實讓國人驚訝!百般不解被蔡政府捧上天的農民大家長竟然讓「作物病蟲害管理不當」讓鳳梨產業鏈遭到十幾億的損失,甚至可能牽連其他大宗出口水果!再者,前陣子農糧署聲稱是因「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和天氣因素造成大批銷毀」的高麗菜,已經有產地縣市長聯手促銷,甚至很多菜農自力救濟以求度過這一季高麗菜崩盤的危機!年前到年後,「農產品產銷失衡」的報章媒體報導和應對策略建言已經連載好幾天!產銷失衡年年有,外銷部分,蘇院長說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偏偏單一國家特定大宗作物貿易金額連續五年穩居龍頭,蔡政府更說有台農發國家隊,但除了賠掉三分之一個資本額外,還出現肥貓問題!內需方面,農委會更對產銷失衡作物的處理,不敢面對長久以往的「耕鋤和堆肥」,起了一個新的措施名稱叫做「農業多元循環再利用」,甚至於年度預算審查時對立委的提案也要求把「產銷失衡」換成「產銷調節緊急措施」!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支出更因為處理農產品產銷失衡事件之預算編列不足卻於年度結束時以超支併決算辦理而遭到審計部提出糾正在案!近幾年許多專家學者不斷提醒,就辦理產銷調節之農產品品項來看,香蕉、鳳梨及高麗菜等項一再被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之執行項目,究其原因除受天候影響外,主要係未落實預警機制所致,爰此,為落實國會對農業發展政策監督之目的,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行政院就如何落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政策並對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提出檢討。」,請公決案。並於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前先行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規模7.3大地震,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實證研究指出吃進含大量輻射劑量食品,急性期恐掉髮、肝臟受損,長期可能甲狀腺、骨髓病變,嚴重有致癌風險。我國衛福部基於國人偏好日本食品,為民眾食安把關之故,於兩周後(3月25日)宣布禁止福島、木、茨城、千葉、群馬五縣的所有食品進口。104年3月發生多家進口業者疑用「改標籤」方式引進日本福島核災災區5縣產品,同時衛福部聲稱不願公告施行日本食品輸入需檢附官方產地證明。107年11月24日反核食公投過關,國人有779萬1856票反對核食進口,認為日本輻射食品對國人健康仍存有很深的疑慮,蔡政府必須繼續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108年4月11日南韓政府禁日本福島等8縣水產品進口,被日本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審議結果,日本被判敗訴。根據109年12月24日所公布日本核食民調,有高達74.4%民眾不贊成開放進口,66.9%民眾不認同開放核食才能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依過去「車諾比核災」經驗來看,該區食品幾乎停滯生產數十年,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的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不透明之狀況無法安心,何況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萊豬進口查驗工作恐已無法負荷,未來根本無法應付龐大的核災區進口食品的查驗工作。在日本準備將事故電廠核廢水海放之際,不知蔡政府是對日本是否仍照單全收,抑或參考韓國模式,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在上開問題未獲有效解決,國人未能對核災食品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如此才是真正在捍衛國人的健康。」,請公決案。並於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前先行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三)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觀塘海岸藻礁生態系物種豐富,擁有數千年之歷史,且為漁業資源豐富的指標,環保團體反對區域內任何開發行為,蔡英文總統甚至於2013年寫下「藻礁永存」,承諾守護珍貴的海洋資產,如今蔡政府卻背叛誓言,核准中油於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面對各界不斷呼籲三接應遷址,避免破壞藻礁生態系,官方僅說明大潭電廠新增機組係為補充北部電力缺口,有利降低空污,且三接開發範圍已縮小至1/10,已避開藻礁生態敏感區域,足見行政團隊的回答避重就輕。由於民進黨在野時不斷指控當時台電捏造核四不建會缺電的謊言,換黨執政後,賴清德副總統當時擔任行政院院長,接受電視台專訪即表示台灣不缺電,大肆渲染沒必要,2019年民進黨舉辦廢核大遊行,亦表示台灣沒有缺電疑慮,如今卻恐嚇民眾三接不建會缺電,顯然是開發完全凌駕保育之上。在野黨與環保團體並不反對經濟開發,只要求三接能重新選址,因現有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不足以維繫整體生態系,先前民間團體援引文化資產保存法申請劃設「大潭藻礁自然地景」,在桃園市政府與農委會、海委會互踢皮球而未有下文,「珍愛桃園藻礁公投」亦遭執政當局處處打壓,為保護珍貴藻礁爭取時效,爰請作成以下決議:「要求內政部應本於海岸管理法之權責,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將觀塘海岸藻礁劃設為海岸保護區,禁止區內任何開發行為。」,請公決案。並於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前先行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三、民進黨黨團提議除報告事項外,其餘議程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予以通過。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1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8

贊成者:13人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李德維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60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2)「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15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5

贊成者:1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60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李德維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3)「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1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5

贊成者:1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李德維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59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