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星期五)10時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及第五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四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怡玎等24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六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之一、第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三、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3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九十二案至第二二二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一一案、第一二三案、第一四九案、第一五○案、第二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六五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九十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修法補足現行政黨法規範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黨法亟需配合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之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兼顧防疫作業及同仁健康權益維護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雲梯車數量及高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有關警方與翁茂鍾等涉及飲宴情事書面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總統府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府決議()()(十三)(十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密)中央銀行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投資標的之選擇與分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技術合作支出」中「能力建構」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技術合作支出」項下「先期評估研究」之「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投融資業務支出」中「投融資計劃監督管理」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之「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臨時人員酬金」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會議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活動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及「公共關係費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勞務成本」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密)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辦理政風法令宣導等所需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殯葬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第2節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6目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警務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項下「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及「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項下「兵役宣導工作」凍結1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七)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第2目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資訊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總統府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決議()()「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及「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決議()第4目項下「預算諮詢業務」凍結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轟雷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軍事合作交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萃蕪2號」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雲鎧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玄掣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捷息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檔案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13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辦理亞太區域安全議題國際研討會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辦理強化資安國際交流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第1節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第1節項下「致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改建」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第1節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其他業務租金」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設備及投資」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中「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僑務專案企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辦理文化社教活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三)「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二三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二二七案、第二三一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二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4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五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六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生效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低污染認定基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七、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財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臺灣遠洋漁船之勞工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調降COVID-19自費檢驗費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COVID-19疫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女性因經濟困頓或生活環境因素而無法取得充足且適當的生理用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因應氣候變遷及能源轉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有關COVID-19肺炎篩檢、疫苗整備及百億養豬產業基金相關事項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氣候變遷嚴重,我國所面臨缺水危機可能成為常態,故任何形式的使用者之節水工作與習慣之養成刻不容緩,經濟部除應檢討工、商業水費明顯偏低的情形外,更應積極檢討依法開徵耗水費的時程與做法,並改進疫情期間齊頭式的水費紓困方式,實不應由全民為工、商業等耗水戶共同承擔社會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我國醫護接種新冠疫苗意願,已於三月十五日回報指揮中心,全國專責病房18萬名醫護人員中,第一波有意願施打大約有6萬人,僅為32.7%。風險等級第一的醫護人員,直接照護或採檢確診者及疑似確診者的醫護人員,共5.2萬人,願意接種人數為2.2萬名,占43%;非直接照顧確診者、風險等級第二的醫護共13萬人,3.7萬人願意接種,占38%,醫護人員只有3成多願意施打,是不是表示大家對於我們目前取得的AZ疫苗不夠有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去年勞保基金收支連續四年出現逆差,並擴大到486億元;所幸政府去年撥補200億元,加上勞保投資收益有644億元,暫時穩住勞保財務。預估逆差明年可能達到996億元,勞動部長許銘春去年底曾表示,若勞保維持現狀,每年政府至少需要撥補800億元至1,000億元才足夠應付財務虧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丹麥、義大利都有發生接種AZ疫苗後血栓不良事件,目前歐洲約十八國停打,我國決定維持接種政策,疾管署說黃種人發生血栓機會遠低白種人,對亞洲國家影響不明顯,將持續觀察,勿立即將不良事件與疫苗畫上等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最近短短半個月時間內,台南、台中、高雄、桃園竟然接連發生6件槍擊案,除了黑幫逞兇鬥狠之外,竟然連吵架的夫妻、麵包師傅等一般人都能買得到槍枝。全台灣民眾人心惶惶,更陷入「是不是只有我還沒槍」的疑惑之中,行政院長蘇貞昌更稱「情殺、仇殺難免」,難道是要全民視治安敗壞為常事,還是鼓勵民眾擁槍自重?面對槍枝氾濫如此嚴重的問題,要人民如何能安心過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入春後旱情持續嚴峻,經濟部宣布桃、竹、苗地區自來水進一步管制,由夜間減壓8小時擴大為全天減壓供水,迫使桃竹苗的農民在收成前的最後關頭,被迫棄耕,讓農民血本無歸。另一方面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用水也面臨極大的壓力,目前只能自力救濟,調動數以千次計的運水車輛供水苦苦支撐,倘若因為缺水讓晶元生產受到干擾,那損失的規模著實難以估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今年台灣降水量偏低,全台水情吃緊中南部不少水庫幾近見底,影響產業、農業、民生用水,台灣因水管老舊,光是水管漏水問題,一年就漏掉4.4億公噸,相當於2.5座石門水庫,更是竹科8年的產業用水量,儘管台水公司逐年汰舊換新,從92年底漏水率24.58%降至109年底13.9%,但外界認為17年才減少10.68%的漏水問題,這樣的進度似乎太慢,尤其乾旱時期,漏水問題更時常被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推Travel Pass旅遊通行證(疫苗護照),已獲多個國家及航空公司認可,藉由手機應用APP幫助旅客管理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報告,或疫苗施打等資訊,讓旅客能更方便及安全地管理旅遊行程。專家認為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和後疫情時代,是國際旅遊非常重要的工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蘇花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從現場肇事車輛左側那駭人的大缺口來看,不翻覆的車體,卻禁不起側向撞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宜蘭蘇花公路16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由於出事的通運公司評鑑紀錄,發現資料停在105年,到底是官網從未更新?或這四年都怠惰評鑑?沒有確實做到管理和汰劣換優,交通部公路總局必須給交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信義房價指數的統計,2001年1月1日的房價指數是100點,2020年底的最新指數是315.75點。也就是說台灣平均房價在過去20年間漲了3.15倍,平均每年約漲6%,但基本薪資卻是20年不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費委員鴻泰,建請交通部儘快把國道5號還道給用路人,「大客車專用道」改為「大客車優先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11.7萬劑AZ疫苗(阿斯特捷利康,Astra Zeneca)突襲式輸入台灣後,衛福部日前在全台醫療院所調查疫苗施打意願,結果整體的施打意願僅為32%,足見就連急需病毒防護力的醫護人員,都對AZ疫苗的信心不足!此外,TVBS最新民調也顯示,若政府開放全民打疫苗,不願接種者高達39%。我國民眾之所以對AZ疫苗有所疑慮,是因為歐洲已有多起接種疫苗後出現血栓案例,奧地利、丹麥、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紛紛宣布暫停使用AZ疫苗,我國醫護及民眾接種疫苗的意願當然也受到嚴重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自蔡政府上任以來,每次遇到農產品產銷失衡的問題時,通常都是二話不說用「撒幣收購」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8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決算居然高達編列預算的4.15倍,本席納悶的是照理來說「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應該是一種應急的手段,怎麼好像變成了一種常態,怎麼錢會花越多,甚至超過原預算數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行政院為打擊短期投資炒房,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針對房地合一課稅制度進行修訂。本次修法亦針對台灣法人短期出售不動產課徵45%或35%的所得稅負。其中,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座落基地,由於興建房屋之建商為從事供給不動產市場之生產性營業活動,非屬此次短期投機炒房抑制對象,故予以排除。惟,若屬法人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得房地,未來該法人地主出售房地時,是否也屬前述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可排除適用短期重稅?政府宜予明確。另近期熱門的都更案,在適用現行房地合一課稅的規範也似乎不夠明確。目前作業要點中,有關因都市更新取得的房地,僅有當法人擔任實施者取得都更後房地時,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日期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稅。然而,有關參與都市更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否都只能以都更完成後的取得日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及判斷其持有期間?或是可參酌作業要點中有關合建分屋規範判斷取得日期及持有期間?其他參與都市更新的權利人,因一同參與都市更新,在判斷是否適用新制課稅及取得不動產的持有期間時,是否得給予例外規範?均宜在作業要點中予以明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林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本日下午因公請假,由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3月26日(星期五)施政質詢

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通傳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因公請假(陪同總統出席「中華民國110年廣播節慶祝活動」)

下午半天

主席:今天繼續進行個人質詢──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現在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10時41分)蘇院長早。今天是總質詢個人組的質詢,我今天非常榮幸在教育組跟交通組對院長做總質詢,但是我錯過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就是教育部跟原民會今天在新竹縣竹東鎮有一個原住民族教育推廣中心落成啟用,有幾個原住民立委過去,我要謝謝教育部跟原民會及新竹縣政府在竹東地區成立這個教育資源中心,這讓我回想到幾年前爭取教育推廣中心非常不容易。今天我非常遺憾沒有能到新竹去,但是我認為我們還是以總質詢為重,所以本席在這邊就原住民的教育政策來請教行政院長。

首先我讓行政院長看一下這張照片,這是上禮拜五的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是我們教育部補助兩年一次的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那是在宜蘭縣羅東鎮舉辦,這次運動會可以說辦得非常成功,一方面主要是教育部的支持,這次的經費也比較多,另外一方面,宜蘭縣政府縣長也非常重視,林姿妙縣長從點燃聖火開始,到體育署召開記者會、開幕,甚至閉幕都有參加,沒有一位縣市首長會這麼重視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這個原住民運動會現在已經變成是我們原住民各個族群互相競技的一個場合,這也是我們族群聯誼最好的運動,有點像我們原住民的奧運,所以本席在這裡先謝謝教育部對這次活動的支持,當然原民會也有支持。

部長,你也有去主持,去支持他們,因為你是大會主席,蔡英文總統也有去。您認為這次原住民運動會跟往年突破的地方在哪裡?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10時40分)謝謝委員,委員長期關心我們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的相關推動,竹東教資中心是跨部會在當地籌設,謝謝委員的關心。今年原住民族全國運動會在整個推動方面,委員特別提醒,這個是原住民族的運動會,裡面有很多運動項目之外,尤其應該把原住民族的文化、傳統很重要的……

孔委員文吉:競技。

潘部長文忠:對。

孔委員文吉:包括負重接力、鋸木比賽等都是跟傳統文化有關,每一族都有他擅長的地方,像拔河大概都是布農族,鋸木的話,是……

潘部長文忠:這次的運動項目就是把原住民族傳統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項目,全國55個原住民族鄉鎮在整個籌備過程當中也充分參與,委員當天也可以看到,所有的呈現方式真的是全國最具代表性的原住民文化、運動的集合,當天確實獲得很多好評。

孔委員文吉:這可以說是我們原住民的奧運,每一個參賽的原住民選手把原住民運動會能夠得獎當成是他最高的榮譽,但是教育部跟原民會對這次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得獎的人,好像沒有獎金補助,有沒有獎金補助?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他們來自各縣市,一般我們舉辦全國的賽會都是會頒予非常象徵性的獎項,獎金通常都是由縣市來做。

孔委員文吉:這就是本席要問部長,把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當成奧運,我們原住民運動選手能夠參賽就已經是與有榮焉了,如果在這個比賽得獎,全國、全民運動會什麼的都有得獎獎金,但是原住民運動會得獎者,沒有什麼獎金,你說那個是下放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再獎勵給那些隊員,我覺得將來教育部是不是可以考慮,對於未來得獎的選手能夠給他一些獎金補助?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這樣子,我也非常重視原住民族運動會,那天剛好我在立法院備詢,所以沒有辦法趕到,我也是覺得好可惜,不然我也很想參加,因為我也是大會會長。就如委員所指教,這個是原住民族的奧運,通常奧運是給獎勵,就像奧運給獎牌─金牌、銀牌、銅牌,參賽隊伍回國之後,國家會給他運動獎金之類的,所以通常是在這裡比賽得到榮譽,參賽的縣市政府會給他獎金,是這樣分的,就是這個榮譽是全國的,獎金是隊伍所屬的,是這樣。

孔委員文吉:謝謝院長這樣說明。當然,縣市政府對每個隊員是有獎金補助,好比拔河比賽布農族比較強,冠軍大概都是布農族,這個團隊參賽,有的從花蓮,有的從臺東來到宜蘭參加,如果得獎能夠有些獎金補助是最好,當然剛才院長講的,我勉強接受。

另外,也邀請南島民族國家的大使來觀賽,這個是我透過夷將主委的介紹,因為本席是南島民族的會長,跟高金素梅委員我們都去跟大使問候,他們南島民族國家也有出一個聯隊參加友誼賽,這就是跟以前不一樣的地方、突破的地方,希望部長以後多重視,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一點我特別謝謝你,上次我們跟南島國家來往,委員也親自參與、共襄盛舉,這個非常好!臺灣的原住民族被南島承認關係源遠流長,這次我們也在圓山飯店舉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會議,所有國家的大使、代表都來,總統參加,我也參加,這個委員也可以多支持,南島國家─紐西蘭、澳洲、汶萊等等國家大家一起來,這是臺灣很大的資產。

孔委員文吉:院長知不知道這些南島民族國家的大使參加幾天?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去啊!我在這裡總質詢。

孔委員文吉:部長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四個大使親自出席,還有其他代表。

孔委員文吉:而且是全程參與耶!

潘部長文忠:是。

蘇院長貞昌:臺灣這麼重視,他們的國家不一定這樣,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孔委員文吉:因為這些大使對我們原住民文化本來就非常有興趣,也好奇,有的在南澳鄉、有的在大同鄉比賽,有的大使都是全程參與,從頭開始都在,所以我也非常的感動。

前面是幾張比較亮麗的照片,後面我想請教一下院長現在所謂的「鮭魚之亂」,我們的年輕人為了免費壽司改了自己的名字,怎麼會有這樣的現象?這是表示我們教育的失敗嗎?還是怎麼樣?

蘇院長貞昌:這個應該這樣講,真的時代不同,以前都說「坐不改名,行不改姓」等等,但現在年輕的網路世代常常也有自己的名字等等,其實不是現代才有,古時候的人也有什麼字、什麼號,所以我們不要把這個變成一個對錯或什麼價值的問題,不要把它認為這樣,而是對於這種名字使用的態度不同,我們應該多瞭解。

孔委員文吉:但是為了免費的鮭魚壽司來改名,這樣正確嗎?

蘇院長貞昌:不能講它正確不正確,就是說每個人主觀意識對某些事情可以怎樣、不能怎樣,我們瞭解年輕人也許認為這是他可以自己作主的或怎麼樣,有些觀念隨著時代改變,我們應該多瞭解一點。但確確實實我們國家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以前你看原住民的名字,一定要你改成漢名才可以,而且登記名字的地方小小一格,比較長的原住民名字……

孔委員文吉:現在我要問的是,院長也不反對因為免費鮭魚壽司改名?

蘇院長貞昌:不是,我認識到時代開放,思想價值有不同,我們應該多認識。

孔委員文吉:這是價值觀的混淆耶!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多瞭解一點年輕人到底在想什麼、年輕人的價值觀,我們以前什麼都要一元的,只有對錯、只有上下,現在不應該這樣,要多元,但多元如果往好的方向發展,這個世界多態多樣,也是好的。

孔委員文吉:院長,我知道,那我們現在的原住民年輕人為什麼不能用羅馬拼音來改他的名字?就單純用羅馬拼音改名字,為什麼政府現在還不准?必須加一個漢名,旁邊用羅馬拼音註記。

蘇院長貞昌:是漢字,不是漢名。

孔委員文吉:如果單純用羅馬拼音來改名,為什麼政府還是反對?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來瞭解看看,因為這麼細的我不是那麼清楚。

孔委員文吉:我們現在的身分證是用漢字再附註一個羅馬拼音,但是如果現在原住民為了要發音正確用羅馬拼音而已,沒有漢字,這個政府到現在還是沒有許可。

蘇院長貞昌:這可能是貴院通過的姓名條例的文字運用,這是貴院通過的。

孔委員文吉:這跟行政院的政策有關,不是只有立法院討論出來的。

蘇院長貞昌:不是,姓名條例是法律,所以委員,這個恐怕是貴院通過的那個法律裡面規定使用的,所以你現在不用漢字,而變成用什麼,這恐怕是跟姓名條例有關。

孔委員文吉:我們立法院審查法案,行政院有版本送過來,很多委員也都會尊重行政院的版本啊!

蘇院長貞昌:謝謝。

孔委員文吉:有時候我們說可以用羅馬拼音,但是內政部反對,到時候大家協商的結果還是尊重行政院的意見。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不是跟你辯論責任的問題,我是在講這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可能戶政事務所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因為委員講的這個例子我不是那麼瞭解,可能戶政事務所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孔委員文吉:院長,現在我們原住民的高中生中輟比率很高,我們是12.98%,比一般的平地學生還高5個百分點,為什麼我們中輟比率那麼高?我後來想到現在大專院校都有設置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部長,請問我們的高中可不可以也設置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委員也瞭解這幾年其實我們投入在原住民族教育的經費,像今年教育部和原民會就達到53億元,比往常有大幅的增加。對於原資中心的部分,在大學有一百多所的情況下,我們現在研議的就是希望在區域內能夠有一個垂直合作,這樣原來的高中也可以得到這方面的共同協助。

孔委員文吉:高中也可以得到嗎?

潘部長文忠:但這個可能也不是一校設置一個原資中心的概念,因為高中職總共有五百多所,大學原資中心有發揮一定的效果,對於這部分,我們會再跟高中、大學在區域裡面做這方面的協助。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你們預計從110年實施到114年,主要是推動實驗教育,這個部分你們的經費規模大概多少?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的部分就達到38億元,是現在的基礎,那跟原民會加起來有53億元。

孔委員文吉:5年?

潘部長文忠:不是,一年、一年。因為這幾年都是逐年在增加,包括對原住民族學生的學費協助等等。

孔委員文吉:相關的資料儘快給我,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正在整理,再請委員指教。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質詢。

廖委員婉汝:(10時57分)院長早!部長早!今天我想請教一下整個教育的問題,經過幾次質詢,我知道教育部都把高等教育歸教育部,國民教育都歸地方政府,我今天要討論的是地方國民教育的問題,屬於地方政府,但是我有一個觀念就是教育政策應該整體性的發展,而且要超前部署。你知道嗎?民國85年我們通過的教育改革諮詢報告,要把60班以上的學校變成小校,但是86年開始已經少子化了,2006年達到了小校小班每班30人的目標,我記得我2000年當立委時,針對曾志朗部長提出的業務報告跟部長說,小班小校的業務報告你應該報小班,不要報小校,因為你不用報小校,我們屏東縣就已經很多小校了。現在因為少子化關係,變成在各縣市普遍有很多小校的問題,如何來解決?我是覺得教育部、行政院應該超前部署。因為一個小校不管怎麼小,校長兼撞鐘也是要做,學校人員編制、設備統統要,平均起來要花1,800萬元,平均每個學生的成本是36萬元。所以未來針對各縣市的小校,如何來做一個整併?不管是各縣市的併校還是怎麼去運用,我是覺得應該有一個超前部署的作法出來。

我現在給你看一下整個數字,目前來講,一個國小50人以下的,六都中臺南有30所、高雄有28所;那一般縣市50人以下的國小,南投有59所、嘉義54所、花蓮50所、雲林49所、屏東有15所。

國中部分100人以下六都當中臺南有8所、高雄有9所;六都以外,南投有10所、澎湖有9所、花蓮有7所、臺東有8所、屏東有5所。以我學教育的觀念來講,教育當然是一對一最好,但有時候同儕相處也是一種學習,有關如何整理我們有限的教育資源,我是覺得即使在初等教育這個階段也要有個做法。

舉個例子來講,曾經有一個部會首長跟我說他們補助某所國中的建築設備,蓋了一座圖書館,我說我真的非常感謝。可是你知道那所國中有多少學生嗎?66個人!為他們蓋一所圖書館到底有沒有符合經濟價值?其實見仁見智啦!

我要再請教一些概念性的問題。第一,各縣市不一樣,以屏東縣來講,過去是100個學生以下的學校做整併,這一、兩年開始是50人以下的做整併。但是整併絕對有聲音,因為家長反對,而且學校常常是我們的文化中心、社區中心,所以不只很多校長反對,家長也會反對等等的,但是慢慢也在往這個趨勢發展。就併校而言,我是屏東車城人,車城國小有3個分校,今年也整併了2個,一個是佳冬鄉,另外一個好像是新園鄉還是哪個鄉。

有關併校之後的閒置校園要做什麼使用,我要在此請教一下行政院長和教育部長。其實我從以前就一直有個想法,在我們面臨少子化和高齡化問題的當下,是不是能把閒置的校園空間做個活化?如果是50人以下的小校,其實可以讓它繼續存在,變成老幼共學的地方,就像國外現在的「代間交流」一樣,可以用老幼共學的方式來辦一個托老所,長照也在裡面。

如果是已經併校之後的閒置校園,是不是可以把它列入長照機構的托老所?因為校園裡面有教室,要做一些休閒空間或健康教育的規劃等等都非常方便,而且校園的操場非常大,可以在那裡散步或從事其他各種活動,然後你可以集中做一個人力庫,不僅是老師,退休軍公教人員當中有才藝的也可以在裡面教學。當然,如果是已經沒辦法到托老所的長者,可能就是安養,這是另外一塊的長照。

我想這是一個解決的方式,不曉得院長、部長覺得呢?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3分)謝謝委員指教。閒置的教室甚至學校如何活化運用確實是很有道理而且必要的事情,委員以屏東為例,我們剛跟部長去過屏東市前進國小,他們這部分就做得很好,他們就是做長照,而且日間照顧非常成功。

廖委員婉汝:這是日托中心,還有另外一種。我再舉下一個例子,希望好好把這些資源做個整合,不然大家都會覺得,學校廢掉、成為閒置空間之後也沒什麼用。當然,併校、廢校或成為長照空間、變成托老所之後,就會有交通的問題,因為可能要接送學生等等,我想如果能節省這些行政資源,應該也可以彌補。

另外一個方式是,因為受教權是憲法規範的,如果真的是在山上、海邊,或者是非常偏遠地區的學校,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它營造成森林小學?我覺得教育部也可以採取獎勵的方式,找一些優秀的老師,把它變成一個森林小學、一個特殊的教學環境嘛!這也是家長跟我反映的,他覺得雖然學生人數少,整個學校才40幾個人,要被併校,但是老師教得很好,不只一對一,還有各種優化的教學,他覺得非常滿意。像這種情形,能不能再把它強化?尤其更偏遠的地方,像我們那裡的牡丹、旭海,就可以把原有的學校變成森林小學,這樣其實也很好啊!請問這兩種方式是否可行?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這麼關切,因為少子化對學校造成的變化,國中小雖然是由地方政府依地制法來做管理,但這也是全國應該去關注的議題,所以教育部對停辦、合辦也設置了一個基準,希望除了維護學生的受教權,也務實地去看待區域的發展。委員所提到的……

廖委員婉汝:我希望教育部或行政院能有一些方向。這叫做超前部署,你知道嗎?如果你授權各縣市首長去做決定的話,有時候真的是無所適從啦!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剛才談到的那個基準就是基於全國性的政策考量,給地方政府做依循。委員剛才所談到的有些……

廖委員婉汝:但是要創造成這樣子,如果行政院、教育部沒有授權的話,說真的,有些校長連日托中心都不接受,認為那只會給他們找麻煩,擔心老人家到學校萬一發生問題,他要怎麼辦。所以如果能形成一個政策,不管是老幼共學或者是併校之後成立托老所,我相信校長就沒話講。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部分不只是地方政府在做,其實中央教育部和衛福部也有合作,像剛才院長就提到前進國小,而且這樣的例子未來應該會更多,至於……

廖委員婉汝:這是在都會區比較容易喔,偏鄉……

潘部長文忠:至於委員所說的山上、海邊的學校,支持這個方向確實是可行的。

廖委員婉汝:偏鄉的小校是不容易的啊!

所以我希望有這兩種模式;至少我目前想到的是兩種模式。這部分我希望政府能有一個態度和政策出來,這樣至少地方政府可以有一點依循的方向。我跟你講,要讓日托中心進學校,沒有幾個校長同意啦!所以,這要是不形成一個政策,或者是好好利用這些行政資源的話,我是覺得做起來還要花很長的時間。為什麼?就像我剛剛講的,這個問題我從2000年問到現在,少子化的問題已經這麼嚴重了,我們怎麼樣來解決?

我要先補充一下剛才那個圖書館的問題,其實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有一個閱讀基金會可以彌補圖書館的不足,但是我們都沒有好好運用。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院長和部長:我們偏鄉除了學生人數越來越少之外,還有師資方面的問題。依據我的統計,偏鄉國小的老師平均大概有五分之一是代課老師,相關數字如下:偏鄉50人以下的小學當中,南投有81所,732個合格老師裡面有249個是代課老師;雲林縣有103所,1,066個合格老師當中有375個是代課老師;臺南市有102所偏鄉小學,1,079個合格老師當中,有129個代課老師,這還比較少一點點;花蓮有71所偏鄉小學,566個合格老師當中,有343個代課老師;臺東有73所偏鄉學校,683位合格老師當中有566位代課老師;屏東縣有77所偏鄉小學,880個合格老師當中,207位是代課老師。可以看得出來,偏鄉不僅醫療受到重創,教育也受到重創,就是都是代課老師!現在形成一個問題,就是偏鄉有「雙高」─代課老師比例高,還有老師的流動率也非常高。這當然是因為環境的關係還有子女教育問題等等,但我覺得我們也是要予以解決。

舉個例子來講,臺中偏鄉梨山的國中小學校長就講過,他們學校不管是正式老師(公費的喔!)或代課老師,5年內全部都會走光。再講我們的牡丹國小就好了,我們牡丹國小的編制是10位老師,可是其中有6位是代課老師,只有4位是合格老師。我不曉得這樣的教育品質要怎麼保證!住在偏鄉的也是一樣的國民,為什麼要遭受差距這麼大的待遇呢?請問代課老師這一塊有沒有辦法彌補?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確實偏鄉學生的受教權益一定要關注,所以我們在兩年前通過偏遠學校發展條例,委員大概也知道,當時考量的其中一部分就是師資的久任,所以也謝謝當時大院的支持,能夠對於偏鄉學校師資留下來久任的……

廖委員婉汝:所以辦了4年,成效如何?

潘部長文忠:因為才剛剛啟動,當時就是……

廖委員婉汝:已經4年了吧?

潘部長文忠:還沒。這個條例是希望考量到長期以來,偏鄉老師流動頻率高,對學生的受教權益確實有影響,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有做政策上的努力。

廖委員婉汝:我的簡報上右邊這六點就是偏鄉提供的一些……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這個久任制度,我想對於這些願意留在偏鄉的老師在待遇等各方面,確實也要給予一些支持。

廖委員婉汝:基本上我所得到的地方反映,他們希望代課10年了,至少讓他留下來,尤其又是本鄉的人,但是我也跟他們說一定要拿到合格的教師證才行,總不能一直代課,代課到最後變成正式的。但是對於你提的這六個方式,我希望至少回到原來偏鄉的地方,不管是公費或是代課老師,尤其是代課老師,他經過幾年之後,如果真的能用什麼方法讓他變成一個正式的人員,這也是一種方式。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委員因為了解得很深入……

廖委員婉汝:不然至少也要加薪啊!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這樣的,原來在偏遠學校發展條例當中,對於久任師資,當中也對於代理老師有同樣的……

廖委員婉汝:我希望你們能重視偏鄉的代課老師。

潘部長文忠:我們要從制度上來改變這個現象。

廖委員婉汝:接著我要請教幼兒的問題,現在很多虐童的問題,但是實際上我得到一些幼教界的反映,我們從統計數字當中發現,真正是老師虐童的比例可能算低,發生在家庭的反而多,人數是六千多人,教師則大概是71位。可是現在幼兒園規範要裝監視器,對老師的壓力就非常大,這是第一點,我覺得不要強制這樣做,這非常漠視老師的權益。另外一點,幼兒園的導師費用跟教保費用,在蔡政府的時候,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在2019年11月25日就說要把它齊一為3,000元,可是到現在如何?沒有做到!能不能做到?

潘部長文忠:就教保同仁的薪資在這次整個政策當中,其實有大幅的提升,也比較希望接續有進階的升級,所以這次從……

廖委員婉汝:不是要齊一為3,000元嗎?

潘部長文忠:不是,0到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當中,其實在薪資方面有做了很好的反映。

廖委員婉汝:對啦!但是現在的作法呢?沒有啊!從2019年到現在沒有啊!

潘部長文忠:有關薪俸的部分……

廖委員婉汝:關於薪俸的部分,私立學校是2,000元。

潘部長文忠:相關的統計資料,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廖委員婉汝:好。另外教保人員還是900元。

潘部長文忠:委員,那是教保人員的一個津貼或是……

廖委員婉汝:但是政務委員說要齊一,所以請你把最後的結果或是你們的作法提供給我參考,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資料再送給委員參考。

主席:許委員智傑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許智傑書面質詢:

完善產學合作制度,由公部門做起

近年產業缺工問題嚴重,不少科技大廠及傳統產業知名廠商紛紛向高職招攬人才。然而技職教育體系面臨少子化挑戰,學生數銳減,依據教育部統計,108年高中學生為307,303人,首度超過高職學生人數302,631人,高職近十年減少約16萬學生。受生源不足的影響,技職體系將有可能持續萎縮,使得基層與中階技術人才產生斷層,讓產業缺工現象雪上加霜,更嚴重衝擊我國經濟發展。

現階段許多產業面臨專業人力與技術養成不易等問題,這些問題應從強化基礎技職教育著手。多年來教育部推動產學合作,主張學用合一,然而技職學校學生畢業後就業,仍有專業與實務無法結合,學用嚴重落差的問題。對此,政府應整合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科技部等相關單位,落實產學合作與應用,並強化人才培育制度,故健全我國技職教育之產學合作制度至關重要。而因應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加強學生學業與實習的資源,更有賴政府跨部門的合作。

近年國家事業單位如中鋼、中油、台水陸續與技職學校合作,開設建教專班,讓學生經由修習課程與實習,及早養成單位所需專業技能,畢業後即可投入工作,藉此補充國家考試以外之專業人才。而在高雄也有工業區石化廠與鄰近之技職學校合作開辦產學專班,以期達到培養符合產業界需求、人才在地化的目標,並保障學生就業機會,也能讓技職教育永續發展。

此外,不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高科技產業或傳統產業,與技職教育的產學合作,不只是為了解決缺工問題,而是要因應未來國家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建立起永續的人才培力制度,同時導入人才在地就業、促進在地發展的思維,故政府應積極與各地區在地企業溝通,媒合在地的學校,積極建立在地產學合作關係,也能帶動地方發展,縮短城鄉差距。

目前國營企業、在地企業與高中職開設專班已逐漸成趨勢,頗受學生及家長認同。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於三個月內盤點可提供產學合作人力需求之各政府事業單位,並研議結合各縣市在地技職學校提出產學合作計畫。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質詢。

吳委員思瑤:(11時13分)院長、部長,大家辛苦了。思瑤難得上質詢台穿得這麼潮,我決定走個秀給你們看一下。

院長、部長,這是臺灣的機能布,這不是新疆棉,這是我們奧運在設計導入之後,我們可以讓設計隨著臺灣代表隊前進東京奧運,這就是我們好的設計力。奧運不只要在運動場上得金牌,也要讓設計力被世界看見。

我們是人權立國,針對現在新疆棉的事件,我手上拿著的是歐陽娜娜、張鈞甯以及許光漢這些臺灣的藝人所發表的聲明,我以歐陽娜娜這一份聲明為例,聲明內容為:即日起,歐陽娜娜將中止跟某某品牌的一切合作,歐陽娜娜女士堅決抵制任何污名化中國的言論與行為,國家尊嚴不容侵犯,堅決維護祖國利益。這是歐陽娜娜的聲明。看在臺灣人的眼裡、心裡,何其傷痛!文化部針對我們的藝人有這樣的聲明,當然他有他的商業考量,但是我沒有看到文化部有任何立場的宣示,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

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答復。

李部長永得:(11時16分)謝謝吳委員的關心。我想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也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展現,中國犯了嚴重侵犯人權的事情,我們應該跟全世界同步來抵制、來譴責中國。

吳委員思瑤:所以對於這些藝人這樣的作為,文化部有什麼政策工具,或者是你認為要提出什麼樣的呼籲?

李部長永得:基本上他們可能是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但是我們站在臺灣文化部的立場,我們會呼籲這些藝人真的要從整個人類的普世價值這個角度來看,不要為了個人的利益以及會侵犯人權的國家背書。

吳委員思瑤:但是我希望也提醒,除了呼籲之外,未來國家的任何文化資源,也應當審慎來選擇,支持祖國是臺灣的藝人。另外以院長的高度,我也要請院長回應一下,我曾經看到經濟部王部長在2月份答詢時提到臺灣不排除跟進國際嚴禁進口新疆棉這樣不人道生產的血棉花,不曉得行政院現在的立場如何?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關心,同時我也剛好有這個機會來表示,多少年來,臺灣從過去威權走到民主,臺灣人特別知道也特別感受到是臺灣人經過幾世代的努力,我們才能打破威權,我們才能走到今天被世界稱讚是最尊重人權的國家。所以任何地方、任何國家壓迫人權,我們都同聲譴責,我們應用各種有力的方式予以抵制,同時看到很多尊重人權的國家已經展現抵制的方法,我們也不落人後。另外有些人不知輕重,或為自己的利益,或者不知人權的重要等等,而做出不符合國家利益或者不尊重人權的言行,如有觸犯法律,我們是個法治國家;如果沒有到觸犯法律的程度,我們也呼籲大家一起為人權發聲,為世界的人權進步共同努力。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呼籲國人,臺灣社會一同來抵制。但是政府可以有更多積極性的作為,我在這裡建議,我想行政院應當可以從國家政府的採購帶頭做起,任何的採購涉及有新疆棉這樣不人道生產的原物料或是生態鏈,我們都應當從嚴來管控,予以禁止,我們也應當協力倡議社會跟企業一起配合政府的響應作為,當然我們要更強而有力,譬如經濟部紡拓會可以有所作為,紡織是臺灣的強項,現在如果全球共同抵制新疆棉,臺灣各項好的紡織產品是一個走向國際的好機會,我認為我們都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當然如果有更多國際社會主流國家都一起來倡議全面禁止,我們也應當考量跟進國際的趨勢,我們來一同禁止,是不是?院長,這個部分是我提出的建議。好,謝謝。文化部部長請回。院長,您可以坐著聆聽就好。

我今天針對奧運體育,難得把衣服穿上來要好好秀一下,我們的奧運隊今年絕對不一樣!運動要更國際,奧運要潮起來,臺灣一定要超前部署。我謝謝行政院、謝謝教育部,在思瑤的倡議之下,我們讓時尚的設計師周裕穎為臺灣、中華奧會合作,設計了臺灣很棒的中華隊服,將能夠成為國家品牌最佳代言人。以臺灣的復古窗花元素,用臺灣的環保機能布,並把象徵平權的彩虹融入釦子的設計當中,還有我們的編織技術可以做成鞋子,這讓我們何其振奮跟期待!我謝謝行政院。我也要謝謝文化部,今年的時裝週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可以實體走秀的時裝週,是思瑤催生的時裝週,可以做到世界第一,而且今年我更高興,我看到新銳設計師周裕穎還進一步設計了這幾套奧運隊服,可以走向時裝週伸展台。我非常期待這樣的衣服也能夠在2021的奧運會來登場。我謝謝教育部、謝謝文化部、謝謝行政院。

但是「輸人不輸陣」,除了進場服要很潮之外,這些是里約奧運英國隊、美國隊、巴西隊的配備大開箱,臺灣很多選手跟我說,他們很羨慕,怎麼會差這麼多?就以配備上來講,我們需要提升。部長,中華隊是寒酸的出賽,還是魅力的登場呢?我謝謝你們,有了新的制服,我們今年在進場服裝增編預算,可是整體來講就排擠了其他的裝備費,裝備有什麼呢?衣服、鞋子、包包、太陽眼鏡、運動手錶,包括他們的拖鞋、毛巾、水壺。5,000元,哪夠?整體來講,臺灣的中華隊運動選手到奧運參賽,享有的裝備費經過提升之後只有兩萬八左右,國際大概是我們的三到四倍。部長,你就正面的回應吧!我們每年參賽的選手才數十人、百人而已,不要虧待我們的選手,跟國際接軌,選手奧運的裝備比照國際標準,予以提升,您趕快說Yes或No?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快速回應就好。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部分,我所瞭解到的是,確實這次我們的服裝,不管出場服或運動服已經達到一個很好的程度,也謝謝委員當時的提醒。

吳委員思瑤:裝備也不要虧待!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些比較細項的部分,院長全力支持我們的選手,包含黃金計畫……

吳委員思瑤:那就支持吧!

潘部長文忠:這方面我們一定會持續來做。

吳委員思瑤:比照國際,我們就跟上國際,不要讓我們的選手寒酸出賽。我要跟院長及部長來分享奧運的趨勢,因為我們要掌握趨勢才能超前部署。這個是2024的巴黎奧運,兩大主軸─年輕化跟性別平等。年輕化的部分在項目上有所反映,不管是2018的青年奧運、2021東奧到2024的巴黎奧運,好多新興的運動項目都回應了年輕化的需求。譬如三對三籃球、譬如街舞,可是這是臺灣現在東奧備戰的黃金計畫,列入黃金計畫的都是傳統我們認為強項的射擊、田徑、射箭、舉重、柔道、羽球、空手道等等,對於新興年輕化的項目,沒有被納入黃金備戰計畫。我跟院長、部長報告,還好民間的年輕人自力救濟,走在政府前面。2021的東奧,我們三對三籃球的女子隊很有可能進軍奧運;放眼2024的街舞,臺灣也絕對有實力可以前進奧運,所以我請你們不要讓民間自力救濟。針對新興的項目,成立奧運新興項目的推動小組,短程是備戰,長程是投資。不管是inbound增加舉辦相關的國內賽事,協助我們的選手取得積分跟資格;outbound也要送選手出去參賽。針對新興項目,Yes or No?我們一起來前進奧運,我相信部長跟院長都能超越。講重點,Yes or No?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想黃金計畫已經為巴黎奧運開始啟動準備,至於新興項目列為奧運的部分,確實本來我們也就可以全力支持。因為之前衝浪的部分,院長當時在金山其實很快的……

吳委員思瑤:對,院長非常支持。

潘部長文忠:衝浪基地起來……

吳委員思瑤:衝浪在2024的巴黎奧運,我們也要來備戰、超前部署,謝謝院長。

有關性別平等,性別平等在2024巴黎奧運要達到一比一男女選手的完全平等。在賽會的部分,混合型賽事也要提升女性的參與,反映在世界的運動治理跟決策參與,以東奧來講,女性委員比例的提升是史上新高,連現在東京奧運新的籌備會主席也是女性。臺灣加入了,我們簽署了這麼多的女性運動平權國際宣言跟倡議,但我們需要行動,不是只有簽署。

女生的運動實力其實可能優於男性,來看看我們不管在奧運跟亞運奪牌成績,女子正好,政府不能再失衡了。我在幾個面向論述,女性體育老師少於男性6,000位,女性運動專業教練少於男性2,000位,各類的運動協會或是亞奧運理事長的性別比,今年好一點,因為國體法通過、開始改革了,但是男比女也是八比二,而行政院自己的體發會更只有15%或19%的女性委員,所以臺灣的運動治理不如國際。

在場館的部分,一樣應當來盤點,全國的運動場館有多少沒有做到性別友善,我們的資源不平衡,政府對於賽事跟運動團體的補助,男性拿了將近六成,女性只有四成,在制度上要改革。國營事業成立的各類比賽項目隊伍,男生有7隊,女性只有5隊,我都認為要平等。日本傾國家之力來做女性運動研究的專案。我最後的主張「He For She」,請院長say Yes!我不曉得我們的體發會還有沒有,聽說不會再run了。我們需要有女子運動元年、我們需要有女子運動的國家級支持計畫,但我要請院長回應,我們的體發會是重中之重,能不能落實女性運動的平權?我們體發會到底還要不要再走下去?這個問題可能要請院長回答。最後,我就把時間交給院長。

蘇院長貞昌:我是大部長的時代。我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要就整個體育,全國從上到下、從民間、家庭、學校、社區一直到國家,所以我會傾全力,因為我本身也很注重運動。委員所講的這些,我覺得很對,我會傾全力。

吳委員思瑤:所以體發會還會存在嗎?

蘇院長貞昌:不,我要讓教育部整個來負責。

吳委員思瑤:好,那我就不為難,我們後續再討論。對於年輕化跟性別平權,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院長、部長。

蘇院長貞昌:好。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質詢。

李委員德維:(11時30分)院長早。首先要請教院長,您先看一下螢幕上我準備的投影片,富邦金收購日盛金創下金金併的首例,院長應該知道吧?富邦銀行合併日盛銀行,你支持這個合併案嗎?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30分)委員,您好。我沒有所謂支持或不支持,但我有聽金管會說,他們都依制度進行。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再請您看這個部分,陽明大學跟交通大學合併的案子,院長也應該非常清楚吧?

蘇院長貞昌:這已經成立了。

李委員德維:已經合併了,但是也跟院長及部長講,接下來是不是公私併,甚至於私私併,在這個部分,行政院有沒有什麼想法?我們現在有預警的私立學校問題非常嚴重,本席昨天也到花蓮去參加臺灣觀光學院的學生跟老師相關的記者會,因為現在這些私立學校非常艱困,所以請教院長,行政院對於公私併,甚至於私私併,有沒有什麼想法或政策?

蘇院長貞昌:整體國家考量,對於每一個地方或者哪一個學校,我先請部長跟您說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公公併在最近這幾年,我們也確實有一些推動的成果,包含剛才提到陽明大學跟交通大學的合作、合併。對於公私併,教育部也認為在這上面確實是可以來做相關的規劃。

李委員德維:因為去年部長講已經在研議了,但是還沒有結果嗎?

潘部長文忠:對,確實在研議,而且也研議到有個初步的成果,這個過程當中,因為我們有部分的國立大學也跟當地的私立大學有在談,所以也希望能夠就他們的一些實務經驗,以及未來可能會需要去做這方面有一些法規的建制等等,所以這個研究案在去年年底有做了整理。因為公跟私之間確實有一些人員差異,尤其私立學校本身也有所謂董事會、校長等等的問題,所以在這個上面,大家已經有一些架構在,也希望在後來……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當然也要請教育部……

潘部長文忠:政策上,我們是鼓勵的。

李委員德維:是鼓勵的嘛?

潘部長文忠:是。

李委員德維:好,要請院裡面跟教育部針對這個問題趕快來研究,因為的確非常多的學校現在都岌岌可危,我想部長非常清楚,所以要請院長在行政院的部分來加強協助。院長,您覺得怎麼樣?

蘇院長貞昌:好。

李委員德維:好,沒有問題。接下來本席想要講一下高中員額的部分。去年行政院解除高中職員額掌控,有1,400名員額回歸到學校,請院長看一下,但是現在大家都反映,教育部要求學校提出計畫跟申請,讓大家覺得非常的困惑跟不滿,全教總也提出嚴正的抗議,所以行政院當然就會讓人家覺得院長是白臉,教育部部長變成是黑臉。因此,想要請教院長,是不是可以指示教育部在這個部分來做更寬的開放,讓師資儘量補足,這樣才能符合108課綱的問題?

蘇院長貞昌:委員,原則訂了,態度決定了,但是做法上,還是教育部一個一個比較清楚,我請部長跟你報告。

潘部長文忠:委員,大家知道從精省開始採取高中員額總量管制,其實已經長達這麼長的時間,去年我把整個盤整,也了解到現場的狀況,來跟院長報告,院長也在去年10月核定,所以時間距離現在大概半年的時間,當時以1,400個員額,而且長期高中職在員額的運用上有一定的規模……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就拜託部長加速,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對,委員知道現在院長支持解除高中職員額掌控,已經是突破幾十年來一個最大的框架,但員額的進用及學校的發展,我們第一階段已經就先提出給學校……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就拜託部長,不要讓院長為德不卒,這樣不好!

潘部長文忠:不會,分年就這方面來逐步到位。

蘇院長貞昌:委員,您也是教育專家,您知道您剛才講的這兩個問題剛好可以扣著想,當年就是大量開放學校,結果弄得今天要併,現在我們開放這個其實是希望教育更好、更健全,但你不能……

李委員德維:對,因為配合108課綱。

蘇院長貞昌:但你不能毫無章法……

李委員德維:我懂。

蘇院長貞昌:以至於一團亂,改天又變成改天的問題。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當然是大家的希望,既然行政院有這樣的政策,是不是就請教育部再更快,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再請院長看一下學測的題目,大家真的有點反映,因為字比較小,也許你看前面的螢幕比較快。今年學測把新詩─尉天驄先生的「眾鳥之什」作為一個學測的題目,它其實是要考你的排列組合,所以在這個部分,也跟院長及部長特別提出來,我們再把另外一題也拿出來看,另外一題是公民的部分,我們待會再談。

先回到前一個問題,今年學測題目的困難度,讓大家覺得非常的困擾,覺得難題又加難,而且課內的取材首度跌破三成,大概只有兩成左右是我們現在課本裡面所出來的題目,造成學生非常的困擾。院長仔細看一下,它其實是把一個新詩拆成幾句,讓學生去重組回來,它的標準答案是D,但由於新詩本身就是非常有創意的,所以像這樣的題目,對於學生來講非常非常困難,我只是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讓院長參考。沒關係,我們另外再提供資料。

接下來這一題是公民與社會課堂中討論的民主理論,它說政府與民間團體針對較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近年來曾舉辦過多次公民會議,這些公民會議做法與上述何者最接近?院長請看,第一個選項是「多數決無法顧及公共政策品質,重視決策過程的對話與討論才能提升決策品質」。因為時間不夠,我就直接給你答案,這個A(甲)就是答案。沒有錯,它的答案對本席來講非常的正確,多數決無法顧及公共品質,但是我們也要看,現在在立法院以及政府所做的東西真的都是多數決,接下來相關的,包含去年萊豬的進口、核食未來進不進口,甚至於疫苗的調閱小組、藻礁的保育、缺水缺電等這些問題,我們希望如同這個答案裡面所講的,重視決策過程的對話跟討論才能增加品質,所以這個部分當然也要請院長在做政策的時候能夠做一些調整。

院長,本席回到剛剛前一位吳思瑤委員所談的「新疆棉」,您覺得我們臺灣要不要禁止它進口?

蘇院長貞昌:臺灣是人權立國,我們對於違反人權的作為,我們都是抵制。

李委員德維:對,您剛剛有講。

蘇院長貞昌:我們也希望各國都能注重人權。

李委員德維:是。請教院長,你現在準備或者行政院有這個計畫也要禁止「新疆棉」的進口嗎?

蘇院長貞昌:重視人權……

李委員德維:有還是沒有?我知道你很重視人權,我也很重視人權,大家都重視人權,但本席想請教的是,行政院現在有沒有這個計畫或打算禁止「新疆棉」進口?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做一個決策都會影響國人、影響各方面,我會瞭解,因為各部會還沒有報上來。但我一生為人權努力……

李委員德維:沒問題,這個本席瞭解。

蘇院長貞昌:抵制違反人權的事、物,我一向是這個態度。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部分還沒有決定?

蘇院長貞昌:但你現在問我是哪一個要抵制或哪一個,現在還沒有報告上來,態度是這樣。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關於國際影音平台的問題。院長,因為這個平台要10億元啊!到現在為止,原本是中央社,後來又轉彎說要由公視來做,公視現在因為書面審查又不合格,所以公視出局了嗎?還是要補到它通過為止?原本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先生說,2月底一定會選擇一個最佳的團隊,現在看來是一個笑話,所以現在國際影音平台何去何從,6月底真的可以如期推出嗎?

李部長永得:謝謝李委員的關心,我想審查會按照採購法的規定,尤其是那種限制性招標,經過審查會沒有通過,我們也感到有點意外。我歸納審查沒有通過的原因,主要有三項:第一項是我們的標規裡面有要求要建立專責、專業以及獨立的組織,還有團隊……

李委員德維:部長,本席只想請教一個問題,原本說6月要能夠推出,現在針對這10億元的影音平台,在院長面前,您可以給一個承諾,什麼時候可以推出來嗎?

李部長永得:我們努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李委員德維:現在已經3月底了。

李部長永得:對,其實基本的前置作業,在先導計畫裡面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現在就是後續的,而且核心的專業團隊有20個人,也已經成立了,所以後續只要一確定最後平台的經營團隊的話,我想很快就可以推出了,因為現在準備得差不多了。

李委員德維:院長,這部分就麻煩你要督導文化部,因為這個10億元的國際影音平台,真的是人民的血汗錢,民脂民膏,這不可以開玩笑,好不好?院長,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院長,我們現在回頭談一下房地合一稅。關於這個稅的部分,您看即將調整一年內出售是45%、1到2年內出售45%、2到5年內出售35%、5年到10年內出售20%,10年以上出售現在是15%。對此,本席想要反映的是什麼?假如他不是囤房,您想想看他已經持有20年以上、甚或30年以上,他可能住這個房子住了幾十年,他這個時候賣出去,房地合一稅還是15%,可否請行政院研擬讓住得愈久繳得愈少,因為他就不是囤房嘛!我們可否考慮把它的稅率降低呢?院長,可行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是兩個面向考量,這次推出打炒房的作為,就是對於短買短賣的部分,所以有這個調整送大院審議。

李委員德維:長期的沒有顧到啦。

蘇院長貞昌:對於現在委員提出,長期的跟不是炒房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來降,這是另外一個思考,所以我請財政部來瞭解。

李委員德維:那就麻煩院長請財政部再瞭解。

蘇院長貞昌:好,今天財政部部長不在。

李委員德維:最後一個問題,現在有一大堆「院」及「院長」,像是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山科學研究院、海洋研究院、衛生研究院及實驗研究院等一大堆院,這些部會成立了「院」,但它的員額卻完全不受我們中央政府總員額法的規範,這裡面真的會有一個大問題,就是法律明明規定了中央的員額,但是你們現在卻用變通的方法,不斷的在增加員額,如此中央政府總員額法還有意義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問題,我再了解。

李委員德維:時間到了,請院長回去思考,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質詢。

王委員婉諭:(11時46分)院長、部長好!我們今天來談校園服儀以及不當體罰的問題。我們看到去年6月行政院兒權小組的兒少委員就曾經向教育部及雲林縣政府投訴淵明國中的服儀問題,當時雲林縣政府竟然回答說校內完全合法,對此,教育部也曾經接獲相關的投訴並於去年4度發函要求雲林縣政府加以督導並改善違法情況,但迄今教育部卻表示遲遲沒有收到正面回覆,一直到今年2月經過民團披露,並經過媒體大肆報導之後,學校才表明已召開相關的服儀委員會且通過新版的服儀規範,但這樣的服儀規範事件,不是只有淵明國中發生,事實上在各地方都曾發生這樣的情況,民團也做過相對應的調查,此外同時有臺北市議員的調閱資料也發現光是臺北市的國中和高中分別就有31%及20%的學校禁止學生自由添加保暖的衣物。部長曾經承諾在3月底會全面調查、盤整相關的資訊,請問部長,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以及報告內容是否包含調查方法、調查過程,以及調查的結果?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11時48分)謝謝委員關心,學校服裝儀容確實本來就有建立一套比較民主參與的機制,讓學生能夠了解,同時也讓師生能好好進行服裝儀容方面的處理……

王委員婉諭:請教3月會不會有完整的報告出爐?

潘部長文忠:因為教育部也曾就服儀規範進行幾次研擬,並提供給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酌,所以當時就說在3月底前,我們會盤整整個學校所制定的規範是否有牴觸的地方,現在正在做這方面的總整理。

王委員婉諭:預計會在3月底完成?

潘部長文忠:是。

王委員婉諭:亦即下週會看到這樣的報告資料。那如果學校有嚴重違反法規,包括我們已經知道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其實就有明列相關的要件,那教育部是不是會考慮針對相關學校違法的行徑予以減招或扣補助的方式予以督促?因為我們剛才提到教育部曾4次發函該校都沒有得到回應,之後我們該怎麼做?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其實服裝儀容是一個很好的生活教育,有關學校這部分,我想從長期、過去以及早期所建立的觀念,也慢慢隨著民主發展的方式做了一些調整,至於為什麼我們會先研擬這部分並提供學校參酌……

王委員婉諭:能否請你簡單回答?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針對這部分在盤整之後,我們會對縣市政府及學校部分做一個妥善的處理,我比較希望校園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孩子學習服裝儀容的規範也是一個參與的過程。

王委員婉諭:所以不會有更強力的手段或方法來要求?

潘部長文忠:盤整後,我們再來看看……

王委員婉諭:了解,我們期待下禮拜資訊的公布。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其實淵明國中不是只有服儀的問題,包括在去年2月也被爆料有好幾位老師仍然在體罰學生,當時淵明國中的教務主任就對媒體說那是早年的情況,教育部也的確在2月25日發函,希望雲林縣政府能夠針對體罰的部分,以問卷或訪談學生的方式錄下來並做討論、瞭解,並且於7日內改善並函報,然後這也是教育部的發函,但是我們一直到了3月中,才從議員這邊拿到一張A4的調查報告,其實從國教署這邊還拿不到,必須用我們自己的方式去拿到這樣A4的內容,上面載明:確實有未落實正向管教之情事。但是僅僅只有一張A4的報告,請問這樣的調查結果報告,國教署知不知道?教育部知不知道?

潘部長文忠:因為淵明國中是一所代用國中,由彰化縣政府來做……

王委員婉諭:教育部、國教署知不知道調查結果?

潘部長文忠:這一部分可能我要再瞭解一下。

王委員婉諭:因為我們詢問的結果是他們不知道,我們就覺得到底應該怎麼樣來做管理、怎麼樣來做瞭解呢?您不知道沒關係,我提供了一份報告在您的桌子上,因為我們其實拿到了部分的內容,也做過相關的統計,在這邊就不容多述了,其實這些內容都很清楚的呈現出來,這些孩子們曾經被打過,包括打手心、打屁股等等的方式,我們認為縣政府針對這樣的報告內容應該儘速啟動通報流程,並依情節懲處,不知道部長是否認為應該要儘速來進行?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們會詳細來瞭解整個事情的發生,還有這個報告的內容,如果有不當的管教,這本來就有相關的法規來做一個處置,這部分教育部會持續跟彰化縣政府來做要求。

王委員婉諭:是雲林縣政府。

潘部長文忠:喔!對!是雲林縣政府。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昨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了這樣的資料,但國教署似乎還沒有拿到,所以我們提供了一份資料請教育部這邊來參酌,我們想知道,教育部拿不到資料,為什麼拿不到?是不是地方與中央的聯繫,以及中央的監督上,其實也應該一併來做檢討?

再來,我們公布了這樣的資料之後,理論上記者會結束之後,縣府應該要承擔錯誤以及學校應該積極來做處置,但我們沒有想到的是,不論是地方的教育處或是校方都表示了一些讓我們覺得沒辦法接受的言論,包括報告只有一頁A4紙,他們的解釋是因為質詢短所以內容過少。同時教育處也說,這些統計資料中的問卷語意不詳,所以我們在此先讀一下它的內容,這是109年學年度在淵明國中抽訪了國一、國二、國三的學生,問題一:我從開學至今曾經在學校被老師打過、叫同學打自己或者要同學互打,請問有沒有發生過?選項有從來沒有、偶爾、幾乎每個月都有或是幾乎每天都有,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的問卷內容哪邊語意不詳?部長認不認同教育處的解釋?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然詳細的調查問卷我沒有看到,就這個部分,我想他們也許要表達的是,對於個案學生情況的掌握。但是從這個問卷可以反映出來,這個學校在整個管教、輔導上確實是應該做一些檢討。

王委員婉諭:教育處還表示,統計過去兩年來該校只有發生過一件體罰事件。校方曾表示,這是早年的事情了,至今並沒有任何一個學生或老師的姓名供校方處理,同時我想再次表達,這份問卷是由督學及3位委員在2月份入校完成的,內容其實也載明了體罰器具包括藤條、板子,同時也提到說,老師會在成績不夠的時候打學生,包括哪一年哪一班哪一科的什麼老師,我們想請教,他只有用姓名來表示這個老師的名稱,這樣難道不夠嗎?

潘部長文忠:個案學校的部分,我會請國教署專案做這方面的瞭解,對於這種現象,如果有一些違反相關輔導與管教的部分,我想教育部也會要求雲林縣政府必須做適法上的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們想請教的是,這些學生必須具名來做這樣的檢舉或通報才能夠處理嗎?還是只要瞭解有類似這樣的情事,我們就應該積極處理?

潘部長文忠:關於委員方才所提的或分析比例,是可以看得到這個學校學生的一些狀況。

王委員婉諭:個案的報告也已經放在您的桌上了。

潘部長文忠:這個我會來詳閱。

王委員婉諭:我只想請教的是,學生一定要具名之後才能來做通報,還是只要他能夠通報這樣的情事,也知道是哪個學校哪個班級的老師之後,我們就應該來做處理?我想表達的是,學生在這樣的環境裡面,其實很難具名來做通報的,我想這樣的壓力部長一定能夠理解。

蘇院長貞昌:委員講的很有道理。逼著這種年紀的孩子具名檢舉才能辦,我覺得不應該。委員重視教育與孩子,我們覺得很對,所以我會請教育部就委員所舉事證做快速且具體的瞭解,並因應處理。

王委員婉諭:這件事去年6月就開始處理,到現在情況依然如此,讓我實在無法接受,我認為大家應該一起來捍衛學生的權益!部長,針對本席昨天所召開的記者會,你知道國教署的回應是什麼嗎?我向部長報告,國教署透過媒體表示,將由督學及調查小組入校訪談學生,瞭解是否有相關情事後,再做同步查核、監督,並持續追蹤相關督導情形,以改善校園環境。報告都已經放在部長桌上,本席也拿到了,國教署拿不到嗎?這件事該怎麼處理?國教署只能表示會繼續做瞭解嗎?院長,既然縣政府無法處理,教育部又講了等於沒講的話,而事情也都已經做完了,請問後續行政院該如何處理?

蘇院長貞昌:委員今天的指教,部長會立刻處理。至於透過新聞稿來處理等事,我覺得不是這樣,因為這件事應該很快且具體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再次重申,這份調查報告不是我們做的,而是該地教育局處所做的,且是督學及委員一起入校做的調查報告,何以國教署會說還要再做報告?不知道是在調查什麼!這件事非常不合理!

蘇院長貞昌:委員所舉證的資料,是縣政府教育局處所做的?

王委員婉諭:是,沒錯!

蘇院長貞昌:還是督學入校做的?

王委員婉諭:是,沒錯!

蘇院長貞昌:這樣?

王委員婉諭:而國教署卻回應,仍希望能進行調查。事情發生於去年6月,現在還要調查什麼?報告已經在部長桌上了。如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學校都能迴避問題,甚至再次說謊,而教育部又說了等於沒說的話,那麼行政院是否應強勢努力?

潘部長文忠:好,這部分我會即刻請署長親自督導,並做瞭解與處置。

王委員婉諭:事關學生的受教權,也為了避免學生身體受到傷害,我們應該一起來捍衛,不能只讓學生自己發聲!

潘部長文忠:一定!

王委員婉諭:教育部應該承諾,同時也要一起努力。

另外,有關兒少自殺率問題上,持續有相關資料出來,我想兒少權益與兒少身心狀況非常需要大家一起守護。就與自殺相關的資料來說,15至24歲這階層,不論通報人數或自殺死亡案件均持續逐年成長。之前校園內接連發生憾事,也讓我們重新檢視校園內的心理輔導人力問題。本席想特別提出的是,就三級預防而言,目前有輔資中心提供協力;至於二級預防,本席則看見了國小輔導教師專業素養培養上的困境。我們都知道輔導教師的角色在於二級預防,目的在於早期發現高關懷群並早期介入。學生輔導法於2014年立法之後,我們希望能補足這部分量能,目前預計120年時國小部分能達到所需要的人數,但在追求達標的同時,本席認為理當檢視輔導資源的品質。以一些報告及月刊的研究指出,國小的輔導工作困難度非常高,僅修習26小時輔導學分的師資生恐將無足夠素養來提供協助,故建議增加產學合作、實務訓練與系統合作。以國小師資生修習26個學分來加註具有輔導專長的方式是否應有所改善?是否應有明確且精進的作為?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大院通過學生輔導法後,是國民教育階段加入專業輔導人力上非常重要的基礎,這幾年教育部也逐年增置人員。現行除了輔導教師外,還需要心理健康相關專業人員來共同分工,從三級輔導概念可以讓我們瞭解,當輔導老師掌握了孩子的問題後,有時候需要做更專業的轉接,這也是我一直在努力的。畢竟專業人員不可能全面照顧到,因此,唯有做好銜接工作,才能真正照顧到孩子。

王委員婉諭:二級專輔教師是不是也應有所改善?其實衛福部的研究也對此提出相關建言,如各校所規劃的26學分課程,並未包括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疾病介紹等,也未要求應持續進行教育修習,同時也認為應該要有相關的實務工作經驗,以及實務上類似像實習的作法,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這邊應該要一起來結合衛政專長,會同衛福部一起來研擬專輔教師所需要的繼續教育制度,包括時數、課程內容、訓練方式,以及是不是應該要有實作能力等等,都應該一併來做推動,以增加他們的專業知能。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想這非常有必要,我們會逐步增置人力,也希望輔導老師在這方面可以更能因應現在學生所遭遇到有關情緒及心理健康方面的一些專業知能,我想在職跟職前教育的部分,我們會同步來考量。

王委員婉諭:那就麻煩你們實際去進行評估,如何來增加相關應的知能。

同時,我們也看到除了三級的處理及二級的協助之外,其實我們更覺得一級的布建及預防端的部分應該要一起來做努力。本席這邊提供的是,根據國內相關的調查報告顯示,國中、國小的家長們對於親職教育的需求其實是非常強烈,而且最需要的是如何協助孩童的情緒管理及調適方法,以及協助孩子調適壓力的部分,所以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家長其實很需要這方面的協助及這方面的增能。依照家庭教育法第二條的規定,其實有一部分的親職教育是應該要一起來努力的,我們希望能夠增能相關知能教育以及活動服務範圍等等,都希望能夠透過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中心來做協助。所以我們認為家庭教育法應該要朝向一級的部分,也就是預防端來做努力。

另外,我們同時也看到,在家庭教育法的相關施行細則裡面,卻又將個別化親職教育擬走向二、三級的部分。我們有看到一個問題,在多次的拜訪和相關瞭解之後,我們知道在二、三級的部分是偏向更為專業的部分,在教育的專業知能上跟不上,至於一級的部分,其實現在也沒有相關的布建。所以我們想請教的是,家庭教育中心的定位到底為何?是一、二、三級都要做嗎?還是要以哪一個層級為主?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家庭教育中心一定會比較以前端為主,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跟衛福部及各縣市家防中心能做比較好的分工,親職教育的部分未來是個重點,我們也在這段時間內增加了相當的資源與人力給各縣市來能全力做好這個工作。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家庭教育中心的定位能夠清楚,而且也能有明確目標,不要什麼都做但什麼都做不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分)